兰坪县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综合服务中心承建主体遴选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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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
2026-07-28
发布于
云南怒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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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贯彻落实《云南省农业农村厅办公室关于做好2026年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综合服务中心建设工作的通知》《怒江州农业农村局关于做好2026年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综合服务中心建设工作的通知》等文件精神,进一步健全我县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基层指导服务体系,提升农业社会化服务能力,切实为农民专业合作社、家庭农场等新型经营主体及农业社会化服务主体提供点对点精准辅导服务,结合兰坪县实际,遵循公平、公开、公正的原则,面向全县择优遴选有意愿、有实力的经营主体承接兰坪县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综合服务中心创建工作。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遴选主体及数量

1.主体:县域内运营良好的农民合作社、农民合作社联合社、农业社会化服务主体。

2.数量:1家。

二、承建主体申报条件

(一)主体资格:依法在市场监管部门登记注册,具备独立法人资格。

(二)场所设施:有固定办公场所及必要的服务设施。

(三)人员配置:有3名以上办公人员,其中负责人要有三年以上“三农”领域工作经验,熟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相关政策法规。

(四)诚实守信:申报主体及法人信用良好,无拖欠项目收益金。

三、服务中心主要服务内容

2026年承建主体至少需开展2项以上服务业务,且必须在运营代办、交流培训、农事服务中至少选择1项开展服务。 (一)运营代办服务

为有需求的农民合作社提供注册登记、登记事项变更、档案管理、年报报送、财务代理、税务申报等代办服务。

(二)交流培训服务。

搭建农民合作社及成员间的交流平台,创新培训方式,为农民合作社成员、准成员开展辅导培训。 (三)专业农事服务

1.农资集采。提供种子(种苗)、肥料、农药、农膜等农资的集中采购与统一配送服务。

2.农技服务。提供测土配方、统防统治、田间诊断、技术培训、技术咨询等服务,种类不少于2类。

3.农机维修。提供农机具检查、维修、保养及关键零部件配送等服务,支持升级为整机销售、配件供应、维修保养于一体的农机4S服务。

4.烘干加工提供农产品统一烘干、仓储、清理及加工服务。

5.农产品初加工对农产品进行基础处理,如清洗、分级、干燥、切割、冷藏等,形成更易储存、运输和销售的初级农产品。

6.农产品营销。拥有1个以上农产品品牌,带动周边农户统一品牌、统一销售。

四、遴选流程

(一)发布公告。县农业农村局在兰坪县政府信息公开网公开发布遴选公告,主动接受社会各界监督,规范化开展报名审核、资质筛查、择优遴选等各项工作。全程坚持公开、公平、公正、择优的原则。同时发函至各乡镇(街道)知悉,确保择优推荐。

(二)组织申报。具备承建要求且有意愿承接服务中心建设的主体,需在规定时间内,将相关材料报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初审,审核通过后上报县农业农村局复核。申报材料一式三份包括:《兰坪县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综合服务中心创建申报书》、佐证材料(如营业执照、法人身份证、示范社证明材料、办公场所图片、荣誉证书、信用报告等复印件)。

(三)核查评审。申报截止后,县农业农村局组织专家(涵盖农经、农机、财务等领域)组成的评审组,对自主申报且符合条件的承建主体进行现场核查,并依据既定评分标准开展综合评审,择优确定服务中心承建主体。

(四)网上公示。将评审结果及拟入选主体名单在兰坪县政府信息公开网公示7天,公示无异议后,由县农业农村局认定其为服务中心承建主体。

(五)签订合同。公示结束后5个工作日内,兰坪县农业农村局与承建主体签订《兰坪县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综合服务中心服务合同》。本次服务期限暂定1年(自合同签订之日起计算),后续将根据服务完成情况确定是否续签。

五、其他注意事项

(一)申报承建主体应保证申报材料真实、准确、完整,如有弄虚作假,一经查实,取消申报资格,并依法追究相关责任。

(二)入选的承建主体应严格按照承建要求,认真履行服务职责,确保服务质量和效果。对服务过程中出现违规行为、服务质量不达标或未按时完成服务任务的,将按照相关规定进行处理,情节严重的,取消服务主体资格。

(三)本公告由兰坪县农业农村局负责解释。在遴选过程中,如有政策调整或其他特殊情况,以兰坪县农业农村局通知为准。

六、申报时间及联系方式

申报时间:*开通会员可解锁*-8月5日

联系方式:兰坪县农业农村局政策与改革股

杨程 *开通会员可解锁*

附件:兰坪县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综合服务中心创建申报书

兰坪县农业农村局

2026年 7 月 28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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