收藏
《安徽盛鑫铝业有限公司年生产10000吨铝制品型材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审批前公示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的有关规定,经审查,我局拟对《安徽盛鑫铝业有限公司年生产10000吨铝制品型材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审批的严肃性、公正性及公众知情权,现将该项目环评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五个工作日。如有意见,请于公示期内将书面意见反馈至宣城市广德市生态环境分局。
联系科室:宣城市广德市生态环境分局项目政务服务科
电话:*开通会员可解锁*
地址:广德市政务服务中心一楼投资项目5号窗口
项目名称:年生产10000吨铝制品型材项目
建设地点:安徽省宣城市广德市安徽广德经济开发区赵联路7号
建设单位:安徽盛鑫铝业有限公司
环评单位:合肥清之源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建设项目概况:
安徽盛鑫铝业有限公司成立于*开通会员可解锁*,注册资金200万元(RMB),主要从事有色金属压延加工、金属制日用品制造、五金产品制造等。为满足市场需求和自身发展需要,安徽盛鑫铝业有限公司拟投资3000万元在安徽省宣城市广德市安徽广德经济开发区赵联路7号建设年生产10000吨铝制品型材项目,租赁安徽科泰瑞门窗制造有限公司4000m2厂房进行生产。
主要环境影响及对策措施:
(1)废水
本项目生活污水经隔油池+化粪池处理后纳管至广德市第二污水处理厂;生产废水经厂区污水处理站(隔油+混凝沉淀)处理后纳管至广德市第二污水处理厂。废水排放执行广德市第二污水处理厂接管浓度限值,无接管标准的执行《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表4中的三级标准,广德市第二污水处理厂出水水质执行《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及修改单中的一级A标准。
(2)废气
铝棒加热炉工序天然气燃烧产生的废气由3根15m高的DA001-DA003排气筒进行排放。时效炉天然气燃烧产生的废气由2根15m高的DA004-DA005排气筒进行排放。喷塑工序产生的废气通过负压收集后经过1套旋风回收+布袋除尘器进行处理,处理后尾气由1根15m高的DA006排气筒进行排放。喷塑后固化工序产生的废气经密闭烘道+进出口集气罩收集后经过1套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与天然气燃烧废气一同经过1根15m高排气筒DA007排放。
项目喷塑工序产生的颗粒物执行《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含2024年修改单))中表5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要求,非甲烷总烃执行《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含2024年修改单))表5标准及安徽省地方标准《固定源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排放标准 第六部分:其他行业》(DB34/4812.6—2024)表1标准较严值;本项目烘干工序利用天然气加热空气进行供热(介质为空气),不属于燃气锅炉,属于热风炉,故天然气燃烧废气产生的颗粒物、SO2、NOx、烟气黑度排放执行《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9078-1996)表2中的加热炉二级标准排放限值和《安徽省大气办关于印发<安徽省2020年大气污染防治重点工作任务>的通知》(皖大气办〔2020〕2号)中的较严格值。
厂界无组织排放的颗粒物、非甲烷总烃执行《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含2024年修改单))中表9标准,氨无组织排放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1中二级-新扩改建标准;厂区内非甲烷总烃无组织排放执行安徽省地方标准《固定源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排放标准 第六部分:其他行业》(DB34/4812.6—2024)表4标准。
(3)噪声
项目营运期东厂界、南厂界、西厂界噪声排放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北厂界噪声排放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4类标准。
(4)固体废弃物
一般固废执行《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中的有关规定(采用库房、包装工具(罐、桶、包装袋等)贮存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过程的污染控制,其贮存过程应满足相应防渗漏、防雨淋、防扬尘等环境保护要求);危险废物执行《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中的相关要求。
有关部门意见:企业投资项目备案表、项目意见函、项目投资协议等
听证权利告知: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上述拟作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提出书面听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