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市城市轨道交通15号线一期工程崇贤停车场施工监理Ⅲ标段
招标
发布时间:
2025-11-20
发布于
浙江杭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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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名称

杭州市城市轨道交通 15 号线一期工程崇贤停车场施工监理 Ⅲ 标段

建设单位

杭州市地铁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 杭州临平新农村建设有限公司

项目编号

A33********96001222

公告登记日期

2025 年 11 月 19 日

开标时间

2025/12/1114:00:00

报名地点

杭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监管部门

杭州市建设工程招标造价服务中心

招标联系人

谢杰杰

招标联系电话

137********

所属地区

市区

工程分类

市政公用

代理公司

建经投资咨询有限公司

代理联系人

徐梦丽

代理联系电话

135********

是否联合体投标

工程概况

工程地点

杭州市临平区崇贤街道

法定代表人

朱少杰;王杰

联系地址

杭州市上城区九和路 516 号 T2 楼

招标方式

公开招标

招标组织形式

委托招标

资格审查方式

资格后审

投资总额 ( 万元 )

58400

本期概算 ( 万元 )

775

备注

投标单位须完成市场主体注册入库。

技术规模指标

指标项

指标单位

企业及从业人员资格要求

对投标人的承包资质要求

同时具备 房屋建筑工程 房屋建筑工程 甲级、市政公用工程 市政公用工程 甲级

从业人员资格要求

图纸联系单1119.part1.rar

图纸联系单1119.part2.rar

图纸联系单1119.part3.rar

招标文件修订

招标文件示范文本

A33********96001222(1)

招标公告

浙江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

监理招标文件示范文本

(2024版)

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二〇二四年五月

杭州市城市轨道交通15号线一期工程崇贤停车场施工监理Ⅲ标段

(招标编号:A33********96001222)

招标文件

(☑资格后审)

招标人:杭州市地铁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杭州临平新农村建设有限公司

(盖单位章)

招标代理机构:建经投资咨询有限公司(盖单位章)

第二章投标人须知

第一节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条款号 条款名称 编列内容
1.1.2 招标人 名称:杭州市地铁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杭州临平新农村建设有限公司地址:杭州市上城区九和路516号T2楼联系人:谢杰杰联系电话:********电子邮箱:/
1.1.3 招标代理机构 名称:建经投资咨询有限公司地址:杭州市上城区九和路520号铁汇发展中心T4楼207联系人:徐梦丽、王云渊联系电话:135********、189********电子邮箱:********@qq.com
1.1.4 项目名称 杭州市城市轨道交通15号线一期工程崇贤停车场施工监理Ⅲ标段
1.1.5 建设地点 见招标公告
1.2.1 资金来源及出资比例 见招标公告
1.2.2 资金落实情况 已落实
1.3.1 招标范围 ☑见招标公告
1.3.2 计划监理服务期 ☑从招标人书面确认监理单位进场后1520个日历天。投标人的投标服务期不得短于该计划服务期。
1.4.1 投标人资格条件、要求 ☑见招标公告
1.4.2 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 ☑接受。应满足下列要求:见☑招标公告及投标人须知相应条款内容要求;其他:/。
1.9.1 踏勘现场 投标人自行踏勘。
1.10 投标预备会 ☑不召开
1.11 分包 不允许
1.12 偏离 ☑不允许
2.1 构成招标文件的其他资料 招标补充文件(如有)。
2.2.1 投标人要求澄清招标文件 截止时间:于*开通会员可解锁*(投标人在截止时间以后提出的澄清招标文件的要求,招标人可以拒绝受理)提交形式:☑杭州建设工程招标造价平台(***********)-“招投标项目信息”-“招标文件(补充招标文件)”栏目
2.2.1 投标人要求澄清招标文件 中找到项目,点击对应提疑按钮以实名的形式进行提疑。(资格后审项目必须选此项提疑)联系方式:徐梦丽联系人:135********。
2.2.2 招标文件澄清的发布 在杭州建设工程招标造价平台(***********)、杭州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
***********)上公开发布。在开标前,投
标人须随时关注网站的最新答疑信息,自行下载。
2.2.3 投标人确认收到招标文件澄清、修改的时间 招标人将在*开通会员可解锁*23:00前对投标人疑问作出统一的解答,并以招标补充文件的形式发出。潜在投标人应自行关注杭州建设工程招标造价平台(***********
cxjw.hangzhou.gov.cn:8092)、杭州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
gzy.hzctc.hangzhou.gov.cn)发布的补充文件信息,招标人不再一一
通知。投标人因自身贻误行为导致投标失败的,责任自负。
3.1.5 构成投标文件其他材料 □3.1.1资格审查材料的其他投标资料:;□3.1.2资信标的其他投标资料:;□3.1.3技术标的其他投标资料:;□3.1.4商务标的其他投标资料:;技术标宜200页以内。注:招标文件示范文本与招标文件修订版不一致的,以招标文件修订版为准。
3.2.3 最高投标限价 本次招标最高投标限价为:☑其他:585万元;
3.2.4 投标报价的其他要求 /。
3.3.1 投标有效期 不少于120个日历天(从投标截止之日起算)。
3.4.1 投标保证金 (一)投标保证金的金额:不少于11万元。(不得超过项目估算价的2%,且最高不得超过50万元)(二)投标保证金有效期:投标保证金有效期与投标有效期一致。(三)投标保证金的缴存方式:投标保证金的形式:银行保函/保证保险/担保公司担保/转账。(转账形式的应从基本账户转出;保函、保险、担保形式缴存保证金的,购买保险、保函、担保的费用及转账资金应从基本账户支出,投标人须提供购买保险或办理保函、担保等保证金相关费用从投标人基本账户转出凭证及银行出具的相关基本账户证明,否则按未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提交投标保证金处理。)☑1.交纳要求(转账):户名:杭州市建设工程招标造价服务中心。帐户:75828100032388。开户银行:杭州银行市民中心支行。转账形式缴存保证金的,应当从投标人基本账户转出,须在杭州银行“杭银在线”系统(https://hyzx.hzbank.com.cn/hykx/logon.jsp),同参与投标项目关联后才确认为本项目的投标担保,并须自行在“杭银在线”系统打印投标担保递交函。
3.4.1 投标保证金 ☑2.交纳要求(银行保函/保证保险/担保公司担保):4.其他形式要求:按《关于在杭州市建设工程项目中推行工程担保制度》等文件执行。备注:重新招标项目,参与投标的投标人仍需按上述规定要求重新递交投标担保。(四)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的情形:1.投标人在投标有效期内撤销或修改其投标文件。2.中标人无正当理由不与招标人订立合同,或在签订合同时向招标人提出附加条件,或未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履约保证金的。3.经查实,投标人在投标过程中串通投标或弄虚作假的。☑4.拟派项目总监理工程师在投标截止日有不符合招标公告中有关在建合同工程任职要求的情形。☑5.拟派项目总监因多个项目同时投标中标导致放弃中标的情形。注:本招标文件的“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是指:1.现金转账形式,转账现金不予退还。2.银行保函,招标人作为受益人向银行提起索赔。3.保证保险,招标人作为被保险人(受益人)向保险人提起索赔。4.担保公司担保,招标人作为受益人向担保人提起索赔。
3.5.3 实质性响应招标文件及评审打分资料 (一)实质性响应招标文件资料:1.企业法人营业执照;2.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投标文件由委托代理人签字的提供);☑3.联合体各方签订的共同投标协议(联合体投标的提供);4.建设主管部门核发的监理资质证书(系统核验,投标人不需要提供证书);5.投标人自招标公告发布之日至投标截止日之间在“浙江省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系统”上,参与投标资质的“资质动态核查结果证明”(未在动态核查范围内的资质无需提供)(本项暂不提供);6.拟派项目总监理工程师资格证明材料:注册执业证书;☑7.拟派项目总监理工程师在投标截止日无在其他任何在建合同工程上担任项目总监理工程师的承诺书(招标人不允许总监理工程师有在建工程的提供);8.投标保证金缴纳证明资料;□9.《中小企业声明函》(面向中小企业招标的,投标人或联合体中的中小企业需提供);□10.对监理人员配备的要求响应资料(详见第六章《服务技术标准及要求》);
3.5.3 实质性响应招标文件及评审打分资料 11.《投标诚信函》;12.否决投标情形中提及的由投标人提供的资料;13.投标人符合招标公告要求的业绩证明材料(招标人认为需要增加的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实质性响应的资料)。(二)评审打分资料:☑1.评分业绩材料(若有),含业绩公示汇总表(评分业绩条件的汇总)及相关附件;2.省级及以上行政主管部门行政处罚汇总表;3.其他:/(招标文件对提供的资料有打分内容的填写,无则删除本条)4.评标定标办法中提及的由投标人提供的评审打分资料。以上(一)、(二)条涉及证书、资料应在投标文件中附复制件,并加盖投标人公章。上述证书、资料均应在有效期内,已在有效期外尚在办理延期过程中的视为无效。评标专家评标时,可要求投标人在规定时间内通过系统澄清,但提供的资料不得超出投标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投标文件实质性内容。
3.6 是否允许递交备选投标方案 ☑不允许。
3.7.1 业绩证明文件要求 ☑评标业绩公示汇总表须按所附证明材料如实填写,未录入的不作为评审依据。
3.7.3 签字或盖章要求 (一)电子投标文件签字或盖章要求:在招标文件格式规定的签字和盖章处,投标人必须加盖单位电子公章、法定代表人个人电子印章。联合体投标的,除联合体共同投标协议书、投标函格式之外的仅由联合体牵头人加盖单位电子印章、法定代表人个人电子印章即可。投标文件所附证书证件、业绩证明文件、投标担保等证明材料用原件扫描件并加盖投标单位电子公章。(二)电子投标文件的制作投标人采用在杭州建设工程招标造价平台(***********)公布的V3.3.0电子投标文
件工具,完成电子投标文件制作,生成后缀名为“.HzTbs”的电子投标文件。电子投标文件工具详见杭州建设工程招标造价平台(***********)“招投标项目信息”页面
最上方的“电子投标工具下载”按钮进行下载更新。电子投标文件包括资格审查材料、技术标、资信标、商务标四个部分制作,应分别放入投标工具相应的模块:1.资格审查材料:业绩公示汇总表(资格后审业绩条件的汇总)及相关证明材料扫描件(若有)、投标保证金扫描件、招标人要求的其他材料(若有)等;2.资信标:投标文件资信标中招标人要求提交的评审材料(含证明材料的扫描件);3.技术标:投标文件技术标格式中要求的相关材料(含证明材料的扫描件);
4.商务标:投标文件商务标格式中要求的相关材料(含证明材料的扫描件)。(三)其他要求:/。
3.7.4 投标文件份数 ☑中标单位应向招标人提供纸质投标文件5份。
4.1 投标文件的密封、标记和电子投标加密要求 使用投标工具软件编制生成的电子投标文件,后缀名为“.HzTbs”。
4.2.1 投标截止时间/电子投标文件上传截止时间 *开通会员可解锁*14:00:00
4.2.2 递交投标文件的方式和地点 (一)将由投标文件制作工具制作生成的加密投标文件,在投标截止时间前(以上传完成时间为准)使用专用密钥上传至杭州市公共资源交易网(详细上传方式详见:杭州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及公告附件)。
4.2.3 是否退还投标文件 投标截止时间止,存在以下情形之一的不予开标,投标文件退还:1.递交投标文件的投标人少于3个的;2.因网络、系统、电力等不可抗力因素延期开标的。
4.4 投标文件的拒收情形 (一)投标人未按规定加密的投标文件。(二)未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完成上传的投标文件。(三)存在下列情况之一的,视为拒收:(1)电子投标文件无法解密的;(2)电子投标文件解密后无法正确读取的;(3)电子投标文件无法导入成功的。
5.1 开标时间和地点、参加开标会议的要求 (一)开标时间:同电子投标文件上传截止时间。(二)开标地点:杭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第10开标室。(三)开标平台:杭州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
5.2 开标程序 (一)至开标时间,招标人代表对上传的电子加密标书进行解密。(二)投标文件解密完成并导入评标系统后,投标单位、项目负责人、投标报价、监理服务期限及其他内容将在电子交易平台公开显示。☑采用投标函获取信息作为投标单位签到信息。标录显示问题仅作提醒企业后续完善资料信息的作用,不作为本项目资格审查、否决投标的依据。(三)招标人在开标会现场随机抽取相应方法的系数☑方法一:随机权重平均法开标时,所有投标文件在(0-1)之间随机抽取一个权重系数。(四)特殊情况的处理:1.因投标人原因造成投标文件未解密的,视为撤销其投标文件;因投标人之外的原因造成投标文件未解密的,视为撤回其投标文件。部分投标文件未解密的,其他投标文件的开标可以继续进行。2.如遇网络故障、网络安全问题等意外情况,所有投标人均无法解
5.2 开标程序 密,或因招标人CA锁原因导致招标人解密环节出现问题,招标人向监管部门申请并征得同意后可延长开标时间或推迟时间重新开标,具体安排另行通知。3.因电子交易系统故障、投标人数量过多等非投标人原因导致投标文件不能在规定时间内完成解密的,招标人可向监管部门申请并征得同意后延长解密时间,并告知在线的投标人。4.因网络、系统、电力等不可抗力因素延期开标的,需更新制作投标文件并按招标文件要求重新递交。☑开标特别说明:采用投标函获取信息作为投标单位签到信息。标录显示问题仅作提醒企业后续完善资料信息的作用,不作为本项目资格审查
、否决投标的依据。
6.1.1 评标委员会的组建 评标委员会构成:成员为5人及以上单数。(评标委员会开始评标前应推选1名专家为评标组长,招标人代表不得担任评标组长)
6.3 评标方法 ☑综合评估法☑技术打分制的综合评估法。
6.4 中标候选人公示 公示媒介:杭州建设工程招标造价平台(***********)、杭州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
u.gov.cn)公示期限:不少于3日。如遇国家法定休假日,应顺延至法定休假日后第一个工作日。
7.1 是否授权评标委员会确定中标人(综合评估法适用) ☑否,推荐的中标候选人数量:1个。(1~3个)
7.4.1 履约保证金 履约保证金形式:现金、支票、汇票、转账、银行保函、融资担保公司保函或者保险机构保证、保险、保单。履约保证金金额:合同总价的2%(不得超过2%)。
8.1 重新招标其他情形 1.招标投标过程中,因项目发生变更,现有招标资格条件和项目工程规模不符的;☑2.国有资金占控股或者主导地位的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招标人应当确定排名第一的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排名第一的中标候选人放弃中标、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不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履约保证金,或者被查实存在影响中标结果的违法行为等情形,不符合中标条件的,招标人可以按照评标委员会提出的中标候选人名单排序依次确定其他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也可以重新招标。☑3.中标候选人被查实存在拟派驻现场关键岗位人员社保、合同不符合要求的,招标人可以按照评标排序名单依次确定其他投标人为中标
8.1 重新招标其他情形 候选人,也可以重新招标。(非评定分离项目须勾选第2、3项)4.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10.1 否决投标的情形 (一)凡评标委员会拟作出否决投标决定的,应先向投标人进行书面(含通过交易系统在线质询)或其他合理方式询问核实。未进行询问核实程序的,不得做出否决投标决定,投标人放弃接受询问核实机会的除外。投标人应自行关注系统中评标委员会发出的澄清并及时答复,在规定的时限内投标人不参加核实或不予答复的,视为放弃接受询问核实机会。(二)投标文件存在以下情形之一的,由评标委员会审核并经过质询程序,其投标文件将被否决:1.资格审查(1)投标人不满足招标文件载明的企业资质、项目总监资格、业绩条件(若有)的;企业资质动态核查:投标人自招标公告发布之日至投标截止日在“浙江省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系统”上,投标资质的资质动态核查结果
处于“不合格”状态的(或者资质“合格”状态的等级低于投标要求的
资质等级(本项暂不实施);
(2)投标人被有关行政监管部门通报限制投标且在限制期内的;(3)投标人不以自己的名义或投标人未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提交投标保证金(含以银行保函或担保公司担保形式提交的投标保函未按本招标文件格式要求提供)或提供的投标保证金有缺陷而不能接受的;(注:1.招标文件中未选择转账缴纳投标保证金方式的,请评标委员会进一步核实是否有投标人仍按转账方式缴纳投标保证金,如果存在,考虑到相关条款为贯彻落实替建筑企业减轻负担的初衷,该种情形不做保证金无效的处理。2.投标人须提供购买保险或办理保函、担保等保证金相关费用从投标人基本账户转出凭证及银行出具的相关基本账户证明,否则以未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提交投标保证金处理。3.转账形式缴存保证金的,应当从投标人基本账户转出,并在杭州银行“杭银在线”系统同参与投标项目关联后才确认为本项目的投标担保,并须自行在“杭银在线”系统打印投标担保递交函,否则作未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保证金处理。)(4)投标报价高于招标文件设定的最高投标限价的;(5)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检测码一致的;(6)拟派项目总监理工程师承接项目数量超过招标文件规定及相关法律法规、文件规定的;(7)“项目企业、从业人员资格核对表”显示的“投标函”中的投标人(含项目总监)信息(除正常的企业名称变更之外)与“杭州建设信用监管平台”核验的信息不一致的;(注:企业名称准予变更的材料需体现在投标文件资格审查材料中,具体以工商管理部门相关要求为准,若未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供的,评标委员会可作出不利于投标人的判定。);(9)不符合资格审查条件的其他情形。投标人应在投标前自行做好省、市信息平台相关信息(包括但不仅限于:企业资质、人员资格、项目状况、信用评价结果等)的维护工作,对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负责;投标人的“企业资质、项
目负责人(项目总监)资格、市场行为限制情况、项目负责人姓名”,以投标截止时间经杭州建设信用监管平台信息核验的“项目企业、从业人员资格核对表”为资格审查依据。2.初步评审(1)投标文件未按招标文件的要求(以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3.7.3项规定为准)签字或盖章的;(2)委托代理人无有效的授权委托书的;(3)投标文件未按规定的格式填写,关键内容(含“有效的营业执照”、“总监资格证书”、“在建合同承诺书(如有)”、“投标诚信函”“行政处罚汇总表”)缺失的;(4)组成联合体投标的,投标文件未附联合体协议的;(5)投标人存在招标文件投标人须知1.4.3项、3.5.2项和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10.5款第(五)点规定情形的;(6)投标函载明的服务期短于招标文件规定的计划服务期的;(7)同一投标人提交两个以上不同的投标文件或者投标报价的(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备选投标的除外);(8)投标函载明的投标报价或其他关键内容不全或有瑕疵的;(9)拟派项目总监不满足招标文件的到位率要求的(本项目项目总监到位率不少于73%,即每月不少于22日历天);(10)拟派驻现场关键岗位人员个数及合同、社保缴纳证明不符合要求的(本项目需至少配置总监理工程师1人、质量专监_1_人、安全专监_1_人);(11)投标人未按以下要求进行报价的:投标总价为固定总价,一次性包干(除合同约定调整外);
(12)报价评审时,投标人拒绝以下条款修正的:ⅰ如果数字表示的金额和用文字表示的金额不一致时,将以文字表示的金额为准;ⅱ当单
价与数量的乘积与合价不一致时,以合价为准,并调整单价;ⅲ当合价与
投标总价不一致时,以投标总价为准,调整相关合价;
(13)主要服务方案不可行或主要服务设备不能满足需要;实质性材料中对监理人员配备要求不响应的(如有);(注:招标文件第六章服务技术标准及要求中勾选项“对监理人员配备的要求”为实质性响应资料。若勾选,在招标文件修订版的修改内容中需亮色标注并清晰写出需求,并与项目团队的评审打分要求相区别,招标人需求不清晰的不得否决投标。)(14)采用的服务标准或主要技术指标达不到国家强制性标准的,或采用的服务方法或采用的质量安全管理措施不能满足国家强制性标准或要求的;(15)存在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无效投标情况的;(16)拟派其他监理人员不满足招标文件的到位率要求的(其他监理人员到位率不少于83%,即每月不少于25日历天);
(17)监理组织机构配备不能满足以下要求的:本项目拟派总监理工程师的注册执业证书中注册专业中只包含“市政公用工程”或“房屋建筑
工程”之一的,至少1名总监代表需提供另一注册专业的注册监理工程师
执业证书(注:如总监理工程师的注册执业证书中同时具有“市政公用工
程”和“房屋建筑工程”2个注册专业的,则对总监代表不做强制性要求
)。
3、监理大纲评审(本项目无监理大纲否决性评审要求,通过资格审查和初步评审的单位全部通过监理大纲否决性评审)除本条规定以外,招标文件中其他条款均不得作为否决投标文件的依据。注:凡评标委员会拟作出否决投标决定的,应先向投标人进行书面询问核对。有关投标文件的澄清、质询的内容如下:1.澄清回复时间不得超过在发出通知后30分钟(该时间填报不得超过30分钟),投标人逾期或未按要求澄清回复的,将视为不予回复或确认,评标委员会有权否决其投标。投标人通讯不畅通,导致不能及时联系的,视作为投标人不予回复或确认。2.评标委员会对投标人提交的澄清、说明或补正有疑问的,可以要求投标人进一步澄清、说明或补正,直至满足评标委员会的要求。
10.2 异议与投诉 (一)异议1.潜在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招标文件有异议的,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10个日历天前以书面形式向招标人提出。招标人将在收到异议之日起3个日历天内作出书面答复;作出答复前,暂停招标投标活动。2.投标人认为开标不符合有关规定的,应当在开标现场向招标人提出异议。招标人将当场对异议给予处理或者告知处理的办法。异议和答复应记入开标记录或者制作专门记录以存档备查。3.投标人及其他利害关系人对评标结果有异议的,应当在中标候选人公示期内以书面形式向招标人提出。招标人将在收到异议之日起3个日历天内作出书面答复;作出答复前,暂停招标投标活动。4.对开标结果和评标结果的异议,应向招标人提出,招标人应及时给与答复;对招标文件的异议,提出和答复形式等详见前附表2.2.1和2.2.2。(二)投诉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认为招标投标活动不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招标文件规定的,可以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之日起10个日历天内向有关行政监督部门投诉。投诉应当有明确的请求和必要的证明资料,具体要求按《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活动投诉处理办法》(七部委令第11号,第23号修正)规定。就招标文件、开标、评标结果、定标结果投诉的,应当先向招标人提出异议,异议答复期不计算在前款规定的期限内。(三)上述时限最后一日如遇国家法定休假日的,顺延至法定休假日后的第一个工作日。提出投诉的应当知道起始时间界定为:1.对招标文件公告资格条件的投诉以下载招标文件的第一天为准;2.对除公告资格条件外招标文件其他内容的投诉以招标文件下载最后一天为准;3.对开标的投诉以开标时间为准;4.对评标结果的投诉以中标候选人公示期的起始时间为准;5.对定标结果的投诉以中标结果公告的起始时间为准。
10.3 定标前核查 (一)招标人定标前,将组织:1.在中国裁判文书网查询拟中标人及拟派项目总监理工程师自2022
10.4 投标人拟派项目关键岗位人员社保的说明 投标人拟派项目关键岗位人员的社保如未能按要求提交或者提交的社会保险缴纳单位与投标人不一致的,符合以下情形时,应将证明资料编入投标文件,由评标委员会进行认定,原则上可视作社会保险满足招标文件要求:(投标文件递交时未提供以下情形有效证明材料的,开标后补充的证明材料均不予认可):1.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正式退休和依法提前退休的;2.因事业单位改制等原因保留事业单位身份,实际工作单位为所在事业单位下属企业,社会保险由该事业单位缴纳的;3.属于大专院校所属勘察设计、工程监理、工程造价单位聘请的本校在职教师或科研人员,社会保险由所在院校缴纳的;4.属于军队自主择业人员的;5.因企业改制、征地拆迁等买断社会保险的;6.有法律法规、国家政策依据的其他情形。
在建合同工程的认定及变更证明 (一)对项目总监理工程师“有在建合同工程”的认定标准:拟派总监理工程师在投标截止时间尚有在其他在建合同工程中担任总监理工程师的情形为“有在建合同工程”。1.其他工程项目,包括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所有建设工程,不受地域、行业和投资性质的限制。2.在建合同工程的时间界定: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非招标方式承接工程的,为合同签订之日)起,至该合同工程通过竣(交)工验收或合同解除之日止。(二)在建项目的项目总监理工程师认定标准:1.合同协议书尚未签订的,以中标通知书中载明的项目总监理工程师为准;合同协议书已经签订的,以合同协议书中明确的项目总监理工程师为准;中标通知书与合同协议书中总监理工程师不一致的,应提供建设单位相关证明资料。2.在建项目的总监理工程师发生更换的,投标人应在投标文件中提供项目业主同意更换的证明,原总监理工程师在建项目信息有备案在建设主管部门的,还应同时提供备案主管部门同意更换的证明或网上变更信息复制件。投标人在投标文件中提供上述材料的,以更换后的总监理工程师视为有“在建合同工程”;未附证明材料的,则仍然以更换前的总监理工程师视为有“在建合同工程”。3.开标后补充的变更证明材料均不予认可。
10.5 特别说明 (一)本招标文件斜体字部分是根据本次招标内容的具体情况进行相应填写。(二)投标人须知具体内容如与本前附表不一致的,以本前附表为准。(三)除招标文件另有规定外,投标函的投标报价与监理费报价表不一致时,以投标函报价为准。(四)评标委员会评标中发现投标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且经质询澄清投标人无令人信服的理由和可靠证据证明其合理性的,经半数以上成员确认,其投标文件按否决投标处理,不再对其进行评审,也不影响招标工程继续评标。评标结束后,评标委员会应将有串通投标嫌疑的投标文件以及相关评标分析材料及时移交招标投标行政监督部门作进一步调查处理,即使最终无法认定串通投标行为成立,也不影响对其按否决投标处理的结果。1.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由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编制;2.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的文件制作机器码或文件创建标识码相同;3.不同投标人委托同一单位或者个人办理投标事宜;4.不同投标人从同一投标单位或者同一自然人的IP地址下载招标文件、上传投标文件、购买电子保函或参加投标的人员为同一标段其他投标人的在职人员;5.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载明的项目监理成员为同一人;6.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异常一致或者投标报价呈规律性差异;7.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相互混装;8.不同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从同一单位或个人的账户转出或者通过同一单位或个人的账户购买电子保函;9.投标人之间协商投标报价等投标文件实质性内容;10.投标人之间约定中标人;11.投标人之间约定部分投标人放弃投标或者中标;12.属于同一集团、协会、商会等组织成员的投标人按照该组织要求协同投标;13.投标人之间为谋取中标或者排斥特定投标人而采取的其他联合行动;14.根据《杭州市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管理暂行办法》(杭政函〔2019〕27号)文的规定,评标中,发现在建设工程招标投标活动中有管理办法中“二、招标、投标中第(十六)条情形之一的”,且经询标澄清投标人无证据材料证明其合理性的,经评标委员会半数以上成员确认,其投标可视作串通投标并按否决投标处理,不再对其进行评审。经后续调查处理,即使最终无法认定串通投标行为成立的,也不影响对其按否决投标处理的结果。(五)总监的资格审查特别说明1.总监的资格审查评标委员会按《项目企业、从业人员资格核对表》中人员签到情况对总监资格进行审查。依据项目总监管理办法(杭建市发【2019】9号)文件规定,一个项目总监可承担一个甲级资质或二个乙级资质(丙级)项目。根据上述规定和实际情况,招投标过程中将按照下表对总监可承接项目资格进行判定:拟派总监在建项目个数超出表中所示的,评标委员会应判定为总监未通过资格审查,作无效标处理。
情况 中标加锁项目(个数)
甲级 乙(丙)级
1 1
2 2
2 2.浙江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招标的监理项目,均默认为一类项目,对应企业资质等级为甲级。在浙江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招标的非甲级监理项目,投标人应在投标文件中附能够体现该监理项目资质等级的招标公告或招标文件,并加盖投标人公章。评标委员会依据投标文件中的证明材料结合《项目企业、从业人员资格核对表》进行判定。(六)合同条款及格式的协议书、通用合同条款,同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国家工商总局《建设工程监理合同》(GF-2012-0202)的对应部分,本招标文件不再誊抄。(七)其他:☑1、本项目需要工程渣土外运,招标人已列明相关子目并计入招标控制价中,要求施工企业根据《关于发布杭州市工程渣土消纳市场信息价的通知》(杭管执联〔2025〕1号)及《关于明确杭州市工程渣土运输及消纳项目计价清单和报价口径的通知》等相关文件精神并结合项目方案实际合理报价,本次中标的监理企业须协助招标人及施工企业按照《关于进一步规范建筑垃圾审批管理和执法工作的通知》(杭城管【2022】39号)办理好相关备案手续。根据《杭州市建委转发》(杭建工通知【2022】60号)、《杭州市建筑垃圾源头减量化工作实施意见》(杭渣专办【2022】7号)等文件要求,依法依规做好工程渣土处置管理工作。加强现场检查和资料核查,督促施工单位依法编制建筑垃圾处置方案和备案工作并在施工现场公示,落实规范建筑垃圾处置合同分包、工地车辆出入口安装运行符合标准的数字化管控设备、车辆装载、车辆冲洗、落实建筑垃圾转移电子联单运行管理和消纳处置等措施,做好工程渣土出土处置台账;进度款支付时,及时审核电子转移单,核验建筑垃圾产生的数量和消纳去向;对施工单位违法分包建筑垃圾运输业务、违法处置建筑垃圾等行为,要按照建设单位施工合同违约条款处罚,并及时报告管理部门。2、住宅项目的投标人应根据《杭州市住宅工程质量通病防治设计导则(试行)》的要求,在编制的监理实施细则中包含住宅工程质量通病防治内容,提出质量通病防治的监督、管理措施。中标人在工程施工中应针对通病防治措施的重点和关键部位,按相关标准及合同要求采旁站、巡视或平行检验等方法,督促施工单位按设计要求落实防治措施。招标人应对监理单位在通病防治履约方面在合同中作出约束。3、项目要求提供的关键岗位人员社保证明材料,必须提供人员的个人社保缴纳证明,并加盖投标人所属社保机构印章(社保打印时间必须在招标公告发布至投标截止时间内),浙江省内社保证明需带有可扫描验真的二维码,浙江省外社保证明需企业附社保证明验证真实性的途径,投标人填报的关键岗位人员的劳动关系和社保关系在投标期间均应在投标人公司(除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0.4规定的情况除外),若存在弄虚作假的情形,将按有关规定及投标承诺书承诺接受处理。(八)其他需说明事项:/。

第三章评标定标办法

技术标打分制的综合评估法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

、《评标委员会和评标办法暂行规定》、《浙江省综合性评标专家库管理办法实施细

则》等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一、评标原则

评标应遵循公平、公正、科学、择优的原则。

二、评标组织

评标工作由招标人依法组建的评标委员会负责。评标委员会的组建见投标人须知

前附表,成员为不少于5人的单数。

评标委员会应推举产生评标委员会负责人,评标委员会负责人负责组织评标、掌

握评标进程、主持质询、编写评标报告等工作,评标委员会负责人与其他成员具有同

等的权利。评标委员会成员对所提出的评审意见承担个人责任。

评标委员会应当按照招标文件确定的评标标准和方法,客观、公正对投标文件进

行评审和比较,招标文件没有规定的评标标准和方法不得作为评标的依据。

评标委员会对投标文件作出的评审结论,应当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招标

文件的规定。

三、评标程序和内容

(一)熟悉招标文件和评标办法;

(二)投标文件的资格审查;

(三)投标文件的初步评审;

(四)投标文件的监理大纲评审;

(五)投标文件的资信、业绩评审;

(六)投标文件的报价评审;

(七)答辩评审;

(八)必要时对投标文件中的问题进行质询,包括拟作出否决投标决定前对相关投

标人进行的询问核实;

(九)根据评标办法和标准对投标文件进行综合评分、排序;

(十)完成评标报告,推荐中标候选人。

四、评审细则

(一)投标文件的资格审查

评标委员会应依照招标文件的要求和规定,首先对投标人的投标资格进行资格审

查。

如评标委员会发现投标文件存在招标文件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0.1“否决投标的情

形”资格审查否决情形之一的,经询问核实并认定后,该投标文件资格审查不通过应

予以否决,不再进入后续的评审程序。

(二)投标文件的初步评审

评标委员会应依照招标文件的要求和规定,对通过资格审查的投标文件进行初步评审。

如评标委员会发现投标文件存在招标文件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0.1“否决投标的情形”初步

评审否决情形之一的,经询问核实并认定后,该投标文件初步评审不通过应予以否决,不再进

入后续的评审程序。

(三)投标文件的监理大纲否决性评审(本项目不设置监理大纲否决性评审条

款)

评标委员会应依照招标文件的要求和规定,对通过资格审查和初步评审的投标文件进行

监理大纲否决性评审。

如评标委员会发现投标文件存在招标文件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0.1“否决投标的情

形”监理大纲评审否决情形之一的,经询问核实并认定后,该投标文件监理大纲评审

不通过应予以否决,不再进入后续的评审程序。如招标人未设置监理大纲否决性评审

条款的,默认为通过资格审查和初步评审的投标人全部通过监理大纲否决性评审。

(四)质询

(1)投标文件中有含义不明确、投标报价可能低于成本价、对同类问题表达不一

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评标委员会认为需要投标人作出必要澄清、说

明的,应当组织质询。

(2)凡是评标委员会拟做出否决投标认定的,应组织相关投标人询问核实。未进

行询问核实程序的,不得做出否决投标的认定,投标人放弃询问核实机会的除外。投标

人应关注系统中评标委员会发出的澄清并及时答复,在规定的时限内投标人不参加核实

或不予答复的,视为放弃接受询问核实的机会。

(3)质询应通过交易中心电子招投标交易平台或其他合理方式通知相关投标人。

质询问题及投标人的澄清、说明应当采用书面形式或其他合理方式,并不得超出投标

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

(4)评标委员会不得暗示或者诱导投标人作出澄清、说明,不得接受投标人主动

提出的澄清、说明。

(5)投标人不得通过补充、修改或撤销投标文件中的内容使其成为实质性响应的

投标,投标人在投标截止时间以后不得提交任何资料作为评标依据。

(五)投标文件的监理大纲打分评审

1.监理大纲评分内容(50分):

(1)监理人员(10分):

(1-1)监理大纲中监理人员的专业配置是否符合工程需要;监理人员的资历配置

是否合理;

(1-2)对总监理工程师、总监理工程师代表、监理工程师、监理员的权利和责任

是否明确;

监理人员的专业配置及其职责划分合理可行、具有针对性的,得9.5-10分;较好

的,得9.0-9.5分(不含9.5分);一般的,得8.5-9.0分(不含9.0分)。(监理人员

的专业配置及其职责划分详见第六章服务技术标准及要求中招标人对监理人员配备的

要求)

(2)质量控制(10分):

(2-1)监理大纲中对本工程施工的难点、要点和关键部位是否阐明,质量控制的

保证措施和手段是否科学、可靠;

(2-2)原材料见证取样送检计划是否完整、可行;

(2-3)关键部位的旁站监理方案是否完整、可行;

针对本工程质量控制难点分析透彻,工作重点把握准确,有针对性;原材料见证

取样送检计划及关键部位旁站监理方案完整、可行的,得9.5-10分;较好的,得9.0-

9.5分(不含9.5分);一般的,得8.5-9.0分(不含9.0分)。

(3)现场安全文明施工:监理管理措施是否有针对性(10分):

针对本工程现场安全文明施工管理难点分析透彻,工作重点把握准确,有针对性

的,得9.5-10分;较好的,得9.0-9.5分(不含9.5分);一般的,得8.5-9.0分(不含

9.0分)。

(4)造价控制、进度控制与合同管理(10分):

(4-1)针对本工程现场造价控制的方法是否合理、可行;

(4-2)核定实际完成工程量的方法是否可行,准确性保证措施是否有力;

(4-3)针对本工程现场进度控制的方法是否合理、可行;

(4-4)针对本工程合同管理的方法是否合理、可行;

针对本工程现场造价控制、进度控制、合同管理工作重点把握准确,有针对性的

,得9.5-10分;较好的,得9.0-9.5分(不含9.5分);一般的,得8.5-9.0分(不含

9.0分)。

(5)检测仪器和工具(5分):

检测仪器和工具配置合理,满足监理工作要求的,得4.5-5分;较好的,得4.2-

4.5分(不含4.5分);一般的,得4.0-4.2分(不含4.2分)。

(6)合理化建议(5分):

对业主或设计、施工、监理的合理化建议有针对性的,得4.5-5分;较好的,得

4.2-4.5分(不含4.5分);一般的,得4.0-4.2分(不含4.2分)。

2.监理大纲评分计算

由全体评标专家负责对投标文件监理大纲部分采用记名方式各自评分。如发现某

个单项的评分超出了规定的分值范围的,则该张评分表无效。此项评分为:从评标专

家的有效评分中扣除一个最高总分和一个最低总分后的算术平均值(保留小数2位)

(六)资信、业绩评审

由评标委员会全体成员根据投标人提供的相关证明材料进行集体认定。

1.投标人诚信评分(采用扣分法,扣分不设分值限定,以实际次数扣分)

投标人在投标截止日前因工程监理或招标投标原因导致被省级及以上行政主管部

门作出行政处罚决定且在公告期限内的,每次扣1分;以省级及以上政务服务网行政处

罚结果信息公开内容为准,时间以省级及以上行政主管部门作出处理决定的时间为准

(此表必填,由投标人自行填报相关内容,在省级及以上行政主管部门行政处罚汇总

表中如未如实填报处罚记录相关内容,被投诉且被查实的,将被加倍扣分)。

2.监理业绩及项目团队评分(8分)

(1)企业业绩:投标人自*开通会员可解锁*以来〔时间以竣(交)工验收日期为准

〕完成过国内城市轨道交通工程的停车场(或车辆基地或车辆段或车站)施工监理业

绩,每个得3分,最高得3分。〔业绩证明材料:提供竣(交)工验收记录(报

告)。〕投标资格业绩不可以作为本项计分业绩。联合体投标的,本项计分业绩可由

联合体任一成员提供。

(2)人员业绩:拟派总监理工程师以总监理工程师身份完成过国内城市轨道交

通工程的停车场(或车辆基地或车辆段或车站)施工监理项目的总监业绩,每个得2

分,最高得2分。〔业绩证明材料:提供竣(交)工验收记录(报告)。〕

(3)项目总监理工程师及项目班子关键岗位配备人员的资格:0-3分。

①拟派项目总监理工程师具有高级技术职称的得1分,本项最高得1分;

〔证明材料:职称证书复制件、身份证(正反面)复制件。〕

②拟派项目总监工程师取得国家监理工程师注册执业证书5年及以上的得1分,本

项最高得1分;

〔证明材料:国家注册监理工程师注册执业证书复制件,国家监理工程师注册证

书获得时间以注册证书签发时间开始计算至投标截止时间止,延续注册的须提供相关

证明材料。〕

③拟派本工程监理人员中(除项目总监理工程师外):具有国家注册一级结构工

程师或国家注册安全工程师或国家注册监理工程师或国家注册一级造价工程师的,每

项得0.25分,本项最高得1分(同一人不得重复计分,同一类证书不得重复计分)。

〔证明材料:①国家注册执业证书复制件、身份证(正反面)复制件;②投标截

止月上溯3个月(含投标截止日当月,共4个月)中任意连续2个月的社保缴纳证明(社

保证明需为个人社保缴纳证明,并加盖投标人所属社保机构印章,浙江省内社保证明

需带有可扫描验真的二维码,浙江省外社保证明需企业附社保证明验证真实性的途

径,社保打印时间必须在招标公告发布至投标截止时间内);③符合得分监理人员与

投标人签订的劳动合同复制件。以上资料缺一不可,否则不予认可。〕

3.企业信用(4分)

信用评价得分按照投标截止之日杭州建筑信用监管平台上工程监理企业按规定对

应的信用等级进行计取(无信用等级的按0分计取。本办法中涉及联合体项目的信用等

级,均以联合体中信用等级低的单位的等级计取):

☑本次招标部分的概算建安造价房建工程30000万元及以上,市政公用工程10000

万元及以上的项目:A级的得4.0分,B级的得3.0分,C级的得2分,D级的得1分,E级的

得0分;

□本次招标部分的概算建安造价房建工程30000万元以下,市政公用工程10000万

元以下的项目,A级的得4.0分,B级的得3.5分,C级的得3分,D级的得1分,E级的得0

分。

(七)投标文件的报价评审

1.由评标委员会全体成员对投标文件的报价进行评审。评标专家应对报价的范围

、数量、单价、费用组成和总价等进行全面审阅和对比分析,找出报价差异的原因及

存在的问题。

2.报价评审应以报价口径范围一致的投标评标价为依据。投标评标价应在最终报

价的基础上,按照招标文件约定的因素和方法进行计算。

3.评标基准价由评标委员会依据下述方法计算,除计算差错外,确认后的评标基

准价在本次招标期间保持不变。

(1)评标基准价的计算方法:

评标基准价计算范围为通过资格、初步和监理大纲否决性审查的投标人投标报价

,且企业信用评价等级不低于□B级□C级☑D级(由招标人确定,概算建安造价5000万

元以上的项目可选B、C、D级,不足5000万元的项目可选C、D级),计算范围少于15

家的则依次降低企业信用评价等级,降低至企业无信用等级时仍少于15家的则通过资

格、初步和监理大纲评审的投标人投标报价均计入计算范围),计算精度保留到元。

☑方法一:随机权重平均法

开标时,所有投标文件在(0-1)之间随机抽取一个权重系数(保留两位小数)

进入评分范围的投标评标价(C1、C2、…Cn),与对应的权重系数(A1、A2、…

An)进行加权平均计算得出评标基准价,计算公式:

(C1×A1)+(C2×A2)+…(Cn×An)

评标基准价=——————————————————

A1+A2+…An

(2)计算差错,仅限于以下两种情况:①纯算术性四则运算差错;②未按约定的

计算方法,多计或者少计投标人报价的。由于评标差错,导致否决投标错误,重新评

标纠正等其他情况,不属于计算差错。

4.报价评分(38分)

(1)评分范围:通过资格、初步和监理大纲否决性审查的所有投标文件进入评分

范围。

(2)根据投标文件的投标评标价与评标基准价对比,计算投标人的商务报价的得

分值。即:

a.投标评标价等于评标基准价时,得38分;

b.投标评标价每低于评标基准价一个百分点,扣0.3分;

c.投标评标价每高于评标基准价一个百分点,扣0.5分。

以上报价得分不足一个百分点时,使用直线插入法计算,保留2位小数。

投标文件的商务标评分不足10分的,计为10分。

(九)投标文件的综合评分:投标文件的诚信、业绩、企业信用评分、监理大纲

评分、报价评分、答辩评分的总和。

(十)对投标人进行排序,推荐中标候选人

1.评标委员会根据综合评分对进入评分范围的投标文件按最终得分由高到低进行

排序,如总分相同的,以投标报价低的优先;投标报价仍相同的,以答辩排名靠前的

优先;排名仍相同的,以监理大纲评分排名靠前的优先;上述均相同的由评标委员会

投票确定。

2.评标委员会根据投标人须知前附表7.1规定,确定中标人或推荐中标候选人。

当有效投标人<3个的,评标委员会应判定本次投标是否具有竞争力,若评标委员

会认为本次投标明显缺乏竞争的,可以否决全部投标。

五、完成评标报告

(一)评标委员会应当向招标人提交书面评标报告。

评标报告由评标委员会全体成员签字。对评标结果有不同意见的评标委员会成员

应当以书面形式说明其不同意见和理由,评标报告应当注明该不同意见。评标委员会

成员拒绝在评标报告上签字又不书面说明其不同意见和理由的,视为同意评标结果。

(二)评标报告应包括以下内容:

1.开标记录;

2.评标内容、过程和结果;

3.质询澄清答辩纪要;

4.否决投标情况说明及依据;

5.推荐中标候选人;

6.中标候选人投标资格条件业绩和评分业绩;

7.其他建议。

六、其他

中标候选人、否决投标情况和中标候选人投标业绩等评标情况将在投标人须知前

附表6.4项规定的媒介公示不少于3天,投标人或其他利害关系人如发现权益受到侵

害,可以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的规定提出投诉;就招标文件

、开标、评标结果投诉的,应先向招标人提出异议。

三、招标文件其他修改内容

第五章服务范围及报价要求

一、项目简介

崇贤停车场位于崇贤街道的杭州绕城高速以北、塘康路以东地块,东西向布置。地块内自然地

面标高主要在2.1m-5.2m之间,选址地块电力、供水条件良好,与主要城市道路(塘康路、横六

路)的交通衔接条件亦良好。

崇贤停车场定位为停车场,承担本线部分车辆停车列检任务,停车场整体进行上盖开发,停车

列检库、双周三月检库及临修库、洗车库及轮对动态检测棚、工程车库、牵引降压混合变电所、跟

随所、咽喉区均为上盖。

崇贤停车场工程本次招标包括停车场范围内永久工程、临时工程。其中永久工程包括:包括

B1、B3-a、B3-b、B3-c、C1、C2、C3-a、C3-b、C3-c区站场土石方工程、建筑屋面临时防排水工

程、结构工程、动力照明防雷工程、38轴以东全部路基地基工程、河道改移工程、土方改良工

程。临时工程包括:施工期间自用建构筑物、临时用电工程、临时给排水工程、施工便道、场区降

水、施工围挡搭设、调整及修缮。

本工程重难点

(1)本工程工期紧、体量巨大、专业性强、技术标准高、专业系统多且接口关系复杂,施工

组织及协调管理要求高,做好施工统筹安排及协调管理、确保工期目标兑现是项目管理重点。

(2)上盖平台及盖下停车场土建施工阶段,各专业系统工程亦将逐步介入施工,工程参建单

位多、专业系统接口多且接口关系复杂,受工期所限平行交叉施工量大、影响工程质量/进度的环

节多、施工质量控制及协调管理难度较大,做好施工统筹安排、专业协调及接口控制是重点。

(3)本工程规模大、涉及专业系统多且接口关系复杂、交叉作业频繁,需要进行科学的施工

组织及协调;在工程施工过程中,如何紧紧抓住本工程各专业间的内部接口、做好各专业施工的统

筹安排,加强与外部专业间、与材料供应商和业主、监理、设计部门的协调和配合,处理好与政府

主管部门及周边居民关系共同构建和谐的施工环境,制定严密的施工组织和施工程序,确保整个施

工过程始终按计划正常、有序地进行,是本工程施工管理的难点。

(4)本工程点多面广,受工期所限需进行多作业面平行流水施工,交叉作业频繁、相互干扰

大,安全风险大,施工组织及协调管理要求高/难度大、物料水平垂直运输组织难度大、交叉作业

安全控制难度大。

施工前承包商必须仔细核对站场、建筑、路基、结构、动力照明专业分界点坐标及本标段与相

邻标段的分界线,并经过设计、监理确认后方可施工。

项目重难点,投标人对此须予以充分注意和特别关注。

二、监理的工程内容

本监理标监理范围为:对应崇贤停车场Ⅲ标段;本次招标包括但不限于:永久工程、临时工

程。

1、永久工程(包括但不限于)

(1)场区内的土石方工程、改河工程。

(2)场区内的地基处理。

(3)上盖开发前所需的盖体顶板临时防排水、临边防护。

(4)东区(B1,B3-a,b,c,C1,C2,C3-a,b,c)盖体的桩基础、承台、梁、柱、板、盖下停车场房

屋的地基处理等。

(5)防雷接地。

(6)土方改良工程。

2、临时工程

(1)大临设施;

(2)场内施工用水及临时排水措施;

(3)场内施工用电;

(4)施工区域内垃圾清除及处置等;

(5)工程影响范围内的建筑物、构筑物、管线保护及监测等;

(6)社会交通疏解临时道路及交通组织(含场内、交改影响范围及外围所需交通设施及智能

交通),场内施工便道;(管线迁改的交通导改)

(7)雨水、污水管道的迁改工程;(给水管线迁改)

(8)工程范围内公用管线和市政管线迁改后,对施工有影响的废弃管线的拆除、弃置工作;

(9)工程范围内各种原因引起路面、桥梁破坏(如各类的管线迁改、施工车辆超载、不文明

施工)后的恢复工作(满足施工期临时交通通行);

(10)工程施工影响范围内的道路及市政设施的养护、维修、保洁工作;

(11)临时工程的施工、安装、维修、养护及拆除等(含用于交通疏解和管线迁改维修、养护

及拆除);

(12)电力、弱电综合、燃气等地下管线及公交站台等市政设施迁改的配合、协调工作,负责

管线施工期间的文明施工及围挡;

(13)由于工程需要对污水、雨水管等进行临时性强排措施;

(14)施工影响范围内用于交改等必须迁移的树木、绿化工作;

(15)运营单位进驻过程中的所需的临时围蔽、标识标牌等;

(16)崇贤停车场内的其他临时工程。

3、工作要求

本工程监理工作内容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甲控乙供设备供货前的备案审查、工厂监造,

现场开箱检查、到货、验收、安装复核。根据施工标投标的甲控乙供清单核查现场设备的到货情

况,核查内容需包含产品品牌、型号、相关检测报告等内容,并出具现场验收单,留下影像资料进

行留档,施工单位采购设备材料的验收;建筑结构及预留预埋的核查等,与其它系统设备在安装施

工的施工配合,工作面、工期的管理与协调和接口管理。根据合同要求提供助勤人员,配合业主管

理。

监理工作内容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与停车场施工标段(机电安装、装饰装修、轨道及接

触网等)之间的沟通协调。

监理工作内容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对施工现场安全的监管,监管包含吊装、登高、密闭

空间、动火、动土、拆装、临时用电、垃圾清运、安装及装修工程等安全内容。

监理工作内容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对施工现场文明施工的监管,监管包含材料堆放、施

工组织、结构渗漏水控制、防尘控制等文明施工内容。

监理范围应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建设工程监理规范》GB50319——2000中的规定,

但对于工程造价、质量或工期等相关问题的最终确定事宜应提交招标人审定。在实际工作中应根据

本工程的具体情况结合监理人的工作范围与工作职责予以补充。

3.1.施工准备阶段

为保证工程按合同顺利进行,避免仓促开工造成混乱和损失,根据合同规定和本工程实际情

况,下达开工令前,应完成如下准备工作:

3.1.1项目监理机构的组建

(1)建立明确的组织机构框图(对每个项目分各时间段分别列明人员名单);

(2)建立健全、严格的规章制度;

(3)制定监理实施方案细则;

(4)按合同规定,监理工程师设施的备齐;

(5)建立与业主正常的工作联系渠道。

3.1.2监理人员

(1)各类人员符合规定的比例和数量;

(2)熟悉合同文件及相应的技术规范;

(3)均参加了监理培训、安全培训;

(4)会同业主完成对设计图纸的审核,对发现的重大错误或方案性问题书面报业主。

3.1.3各种检测、测量设施和仪器的齐备。

3.1.4技术性准备工作。

(1)已进行现场调查,对沿线地形、地物、水文地质情况全面掌握,沿线测量标志复核无

误;

(2)配合业主编制施工招标文件,协助业主进行施工招标;

(3)完成技术交底、资料交接,熟悉掌握设计意图和设计文件要求,可能因设计影响工程进

展的技术问题已解决;

(4)审查施工承包商进场设备、机构和人员情况符合招标书的条件,审查施工承包商的质量

保证体系及安全方案;

(5)审批施工承包商总体施工计划,施工机械、施工方案及施工工艺等;

(6)审核施工承包商的工程分包;

(7)审批其它开工前应报送监理工程师的各种报告。

3.1.5提示业主、督促施工承包商按合同准备工作应达到的要求。

3.1.6参加业主主持召开的工地会议。

3.1.7提出、协调与本标段施工接口有交叉影响的问题,并上报业主。

3.1.8参加由业主主持由监理组织的设计技术交底会,会议纪要由监理出具,会审记录由各方

确认。

3.1.9审查施工承包商的开工申请,详细了解开工前的准备情况,经检查,如准备工作已达到

要求,按规定程序下达开工令。

3.1.10检查土建施工过程中设备的预埋件和孔洞预留是否满足要求,如存在问题及时上报业

主。

3.2工程质量监理

质量是工程监理的关键与核心,监理依据的是合同条款、技术规范和设计文件。

工程上使用的材料和施工质量检验权。对于不符合设计要求及国家质量标准的材料设备,有权

通知施工承包商停止使用;不符合规范和质量标准的工序、分项分部工程和不安全的施工作业,有

权通知承包人停工整改、返工。承包人取得项目监理机构复工令后才能复工。发布停、复工令应当

事先书面向业主报告,如在紧急情况下未能事先报告时,则应在24小时内向业主做出书面报告。

工程质量与分项分部工程(含隐蔽工程)质量的检验权。未经监理工程师现场检验确认质量的

工程,业主有权拒绝支付工程款。

工程质量监理是一个施工全过程的监理,它贯穿于整个合同执行过程的始终。

3.2.1准备阶段

(1)根据施工承包合同审查承包人现场项目管理机构的质量管理体系、技术管理体系和质量

保证体系;

(2)会同业主审批施工承包商的工地试验室设备、人员及承担的业务范围;

(3)审查承包人为工程配备的施工机械(包括料场)是否满足技术规范规定的工程质量标准

的要求;

(4)审批承包人拟在工程使用的原材料的来源、数量和质量,并进行检验;

(5)审批承包人的混合料配合比设计和试验结果;

(6)审查拟开工项目施工方案和技术措施;

(7)检查、核验承包人的放样和测量数据。

3.2.2施工阶段

(1)检查施工承包商的施工工艺是否符合技术规范的规定,是否按开工前监理工程师批准的

施工方案进行施工。

(2)检查施工中所使用的原材料,混合料是否符合经批准的原材料的质量标准和混合料的配

合比要求。

(3)对每道工序完工后进行严格的质量验收,合格后才能允许进行下道工序;

(4)对施工中产生的各种缺陷或质量事故进行调查、处理,达到合同要求后才准许承包人继

续施工。

(5)项目监理机构应对施工承包商在施工过程中报送的施工测量放线结果进行复验和确认,

并按业主有关地铁测量管理规定执行。

(6)工程质量事故的调查权和处理建议权。当工程出现质量事故时,总监理工程师应组织相

关单位召开质量听证分析会,结合现场调查的结果,提出调查报告和处理建议并报业主审批同意后

处理。

(7)对需要返工处理或加固补强的质量事故,总监理工程师应责令施工承包商报送质量事故

调查报告和经设计单位等相关单位认可的处理方案,项目监理机构应对质量事故的处理过程和结果

进行跟踪检查和验收,并及时向业主提交有关质量事故的书面报告,应将完整的质量事故处理记录

整理归档。

(8)应要求施工承包商按时上报真实可靠的监控量测资料,并随时进行检查。

(9)项目监理机构必须按有关地方规定、条例以及业主对安全文明施工生产的要求,对整个

施工过程的安全文明施工进行检查督促,对发现的施工安全隐患、施工扰民问题要求施工承包商进

行彻底整改,并定期向业主书面报告所监理标段的安全文明施工生产情况。

(10)要及时向施工承包商发出有关工程施工的监理通知,并要求施工承包商回复对监理通知

内容要求事项的落实情况。监理通知应及时报业主。

(11)协助开展设备及装修消防预验收等相关工作。

3.2.3工程验收及缺陷责任期阶段

组织并主持工程分部分项的验收工作,组织子单位工程验收及单位工程预验收工作。协助开展

消防验收等政府相关部门组织的专项验收工作。

(1)编制竣工文件及核实决算资料

在工程交工验收前,监理工程师应依据有关竣工验收管理规定以及有关法律、法规、工程建设

强制性标准、设计文件及施工合同对承包单位报送的竣工资料进行审查。及时掌握和处理承包人竣

工文件编制过程中出现的问题。督促承包人完成竣工结算。

负责核实结算资料及竣工图纸等资料,主要需核实竣工图(包含竣工图上甲供设备材料的核

实),工程变更,签证,工程量清单等作为竣工结算的资料。监理工程师对工程量进行准确核实,

如因监理方工程量审核有误造成结算工程量与实际工程量偏差过大,承担审核责任。当与政府审计

金额相比核减率偏差超过10%的,给予通报批评;核减率偏差超过20%的,给予通报批评,扣罚监

理合同价的1%。(按杭地铁经营〔2014〕27号执行)

(2)缺陷责任期

在缺陷责任期内,监理工程师应就业主提出的整改意见对承包人进行跟踪,并要求施工承包商

要:

A.完成在移交证书中指明的当时尚未完毕的工程;

B.完成在移交证书中指明的已完工程中存在的某些缺陷的修补;

C.进行修补或重建因施工承包商原因出现的工程缺陷;

D.应继续完成不合格需重建、修补缺陷的工程,直到监理工程师和甲方验收合格;

E.对工程质量缺陷原因会同有关部门进行调查分析并确定责任归属;

F.在缺陷责任期满后,监理工程师对施工承包商在缺陷责任期所完工程检查合格后予以签认。

3.2.4工程移交

监理单位应协助建设单位、施工单位,做好已通过竣工验收工程,向运营办理三权手续办理工

作。

4.工程进度监理

监理工程师对工程施工阶段的进度控制,主要是对工程施工计划的审批和计划实施过程中的监

控和计划调整,保障工程能按照合同规定顺利竣工。

4.1.计划管理

监理工程师收到施工承包商提交的工程施工总进度计划后,根据合同规定的期限,对其进行认

真审核,检查施工承包商制定的计划是否合理,是否适应工程项目和实际情况,是否满足甲方提出

的施工进度要求(如果有),避免不切合实际的施工计划,切实用科学的施工计划指导施工,监理

工程师审批的重点是施工承包商实施计划的能力以及施工时间安排的合理性,最后报甲方批准。

4.2.进度控制

对工程施工的进度进行监督、检查和控制,如有必要,向施工承包商书面提出采取相应措施并

监督实施。审批施工承包商施工计划的调整,经业主批准后实施。总监理工程师应依据施工合同有

关条款、施工图纸、经过批准的施工组织设计进度以及业主有关地铁工期总体策划要求制定进度控

制方案,组织监理工程师对进度目标进行风险分析,制定防范性对策并上报业主。

4.3.工程延期

监理工程师应根据施工合同有关工期的约定严格控制工期,做好预防工作,审查施工承包商的

延期申请范围、内容和对整个工程的影响程度,无论是临时的工程延期或最终的工程延期须报业主

批准。

5合同及投资监理

监理人应严格按照业主制定的《计量支付管理办法》、《合同管理办法》、《变更管理办法》、

《结算管理办法》等相关制度履行监理人的义务和职责。

5.1工程投资监理

监理工程师作为工程投资监理的施控主体,处于工程计量与支付环节的关键位置,除了加强合

同中工程量清单所列工程费用的计量与支付管理外,还应对合同中规定的其它费用加强监督与管

理,合理控制工程造价。

5.1.1、熟悉合同文件,特别是熟悉有关监理工程师在计量与支付方面的职责权限条款;

5.1.2、根据合同条款以及业主有关计量与支付管理规定,制定项目监理机构的工程计量与支付

程序,使工程费用监理科学化、规范化;

5.1.3、在工程施工过程中,对所有已完成的工程细目进行计量、记录,以便检查施工承包商提

交的月度、季度结算单;

5.1.4、经监理工程师验收合格的工程才能计量。计量工作由承包单位统计已经监理工程师验收

合格的工程量,由监理工程师负责审核无误后按规定程序报批。

5.1.5、对完工的分项分部工程的计量权。承建人已完工且要求支付工程款的工程,应首先由监

理工程师与承包人共同到现场进行计量。未经监理工程师计量的工程,业主不予支付工程款。

5.1.6、在工程施工合同约定的工种价格范围内,工程款支付的审核和签认权,以及结算工程款

的复核确认权与否定权。由于设计变更(已获确认)或由业主、承包人、项目监理机构提出工程变

更(已获确认)而发生的工程合同变更的审查权,未经监理工程师签字确认,业主不支付工程款。

5.1.7、工程费用的支付是对工程投资实施控制的最后环节,必须严格按费用支付程序实施各种

费用的支付管理,必要时检查施工承包商的帐户、票据、赔偿及其它财务报表的问题,并遵照合同

要求提出建议或更正。

5.1.8、审批施工承包商的计量支付申请,证明工作完成或部分完成。

5.1.9、项目监理机构应依据施工合同有关条款、施工图对工程项目造价目标进行风险分析,并

应制定防范性对策。

5.2合同管理

5.2.1工程分包

监理工程师应对分包商进行审查,主要是审查分包商的技术力量,管理水平、施工机械和适应

程度及业绩,着重审查分包投入分包工程的人员和施工机械,施工进度计划以及分包合同的工程内

容和范围、对整个工程进度和合同的影响,协助甲方决定工程分包。

5.2.2工程变更

(1)按照规定的程序在授权范围内发出工程变更指令,对变更工程进行评估,测算变更工程

量的比率和价格,提出方案的取舍意见,按程序报经批准后实施。未经批准而实施的工程变更不得

予以计量。

(2)根据授权范围和施工合同对签证工程量必须确保数量的真实准确无误,并按有关管理规

定办理手续。

5.2.3工程延期

监理工程师应根据施工合同有关工期的约定严格控制工期,做好预防工作,审查施工承包商的

延期申请范围、内容和对整个工程的影响程度,无论是临时的工程延期或最终的工程延期须报业主

批准。

6工程安全及文明施工监理

监理工程师必须对工程安全负起监理单位应付的责任,在工程全过程中加强安全控制和检查,

监理工程师还必须对工程的文明施工承担相应的监理责任。

6.1根据《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对建设工程安全生产承担监理责任;

6.2必须督促施工单位严格遵守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及行业标准有关安全生产的规

定,认真执行工程承包合同中的有关安全要求,同时督促施工单位建立健全的安全文明施工网络和

各项规章制度。

6.3监理单位必须严格遵守业主安全管理制度,严格执行业主安全管理指令,对业主检查、审

核中发现的施工单位安全隐患进行追查、核实,督促承包商按照国家法律法规、行业标准进行整

改。监理单位必须按业主要求对现场发现的风险隐患及施工单位的整改情况向业主进行汇报,不得

迟报、瞒报。

6.4监理单位必须当按照国家法律法规及行业标准要求,安排工程项目监理人员按照规定,采

取旁站、巡视和平行检验等形式,对施工单位执行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和标准、规范及落实安全

生产责任制、施工单位安全管理资格、施工安全措施,施工单位安全制度的建设及落实,安全资格

管理、施工单位安全隐患排查、施工单位应急预案、施工单位安全应急物资、现场安全防护情况、

现场安全警示标志、消防安全、临时用电安全等安全管理模块进行管控(包括且不限于上述安全管

理模块),并对施工现场易发生事故和薄弱环节进行重点监控。

6.5必须根据《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JGJ59-2011《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等法律法

规及行业标准要求对施工单位现场安全文明施工进行全天候,全过程,全方位安全检查工作,并根

据项目推进情况,制定合理可能的安全检查计划,监理工程师每天必须对所属施工工地现场进行一

次安全检查,总监理工程师每周必须组织进行一次安全大检查,监理总部每月应组织一次安全大检

查,同时监理单位上级领导(监理工程师总经理或主管安全副总经理)每月对本项目监理安全工作

进行一次安全检查并与业主沟通本项目监理安全工作执行情况,所有检查必须保留安全检查记录,

形成安全管理台账。每周一次以书面形式,向业主汇报现场安全隐患治理及文明施工情况。如存在

可能造成人员死伤、经济重大损失、工期重大延误、社会恶劣影响的重大风险源,监理单位必须立

即以书面形式向业主汇报,并立即督促承包商采取相关措施控制现场,防止安全事故的发生。

6.6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和“管生产必须管安全”的原则,督促施工单位加强安全生

产宣传教育,增强全员安全生产意识,建立健全各项安全生产的管理机构和安全生产管理制度,配

备专职及安全检查人员,所有安全管理人员必须有三年以上工程现场安全管理经验,持有国家法定

要求安全资格证书上岗,有组织有领导地开展安全生产活动。业主方有权对监理工程师安全专业能

力及安全绩效进行抽查考核,不符合的监理工程师应予以更换,并更换同等经验和资格的安全监理

工程师,安全监理工程师任职前需通过业主面试。

6.7必须建立健全安全监理制度,加强安全知识教育培训,建立监理人员的安全责任制。监理

单位应按照国家法律法规、和业主安全管理要求建立安全管理台账并动态进行更新。监理单位应负

责监管施工单位安全管理台账的建立、维护、更新,如施工单位安全台账管理混乱,业主除对施工

单位进行处罚外,有权连带处理监理单位监管责任,对监理单位进行经济处罚。

6.8必须按时参加业主组织的安全生产工作会议,认真落实业主安全生产工作安排。无故不参

加安全工作会议者,业主有权利处以经济处罚。

6.9必须配合业主迎接政府部门和上级领导对工程施工安全检查,如在政府部门和上级领导的

安全检查中,工地现场安全文明施工受到任何处罚,而监理不能提供证据前期有进行有效管理者,

业主有权视情况对监理单位进行经济处罚。

6.10认真审核施工单位上报的施工组织设计、各类安全方案以及应急预案,在审查施工组织设

计的同时,要同步审查施工单位施工组织设计中的安全技术措施,审查专项施工方案是否符合工程

建设强制性标准,并对其施工方案安全性承担法律责任。

6.11监理单位必须对施工现场存在危险性作业(脚手架、起重吊装等)和所有可能涉及到的交

叉作业方案进行审核监督,并指派专职人员进行旁站监理以及拍摄相应的视频,监理方未对危险性

作业及交叉作业监管的,业主有权对监理单位进行处罚。

6.12认真审核施工单位的文明施工和环境保护方案,日常工作中加强对文明施工的监督,减少

工程对周边环境的影响,力争杜绝各项投诉的发生。

6.13监理单位必须当建立施工安全重大危险源安全管理制度,按规定编制包括施工安全重大危

险源在内的工程项目监理规划、实施细则和旁站方案;必须针对工程特点、周边环境和施工工艺

等,制定安全监理工作流程、方法和措施。严格审查施工组织设计和专项施工方案中的安全技术措

施,督促施工单位对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办理开工安全生产条件审查。

6.14监理单位必须应当加强对工程项目施工安全重大危险源以及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专

项施工方案中安全技术措施执行情况的跟踪监理,建立工程项目施工安全重大危险源安全台帐,对

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的关键工序和重要部位实施安全旁站监理,形成安全旁站监理记录。对

于按规定需要分步验收的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监理单位应当督促施工单位组织验收,验收

合格的,经施工单位项目技术负责人及监理单位工程师签字后,方可进入下一道工序。

6.15对在巡视、平行检查及旁站监理过程中发现不按专项施工方案实施或存在安全隐患的,应

及时向施工单位发出整改通知,并对整改情况跟踪监督,直至整改到位;情况严重的,应当在获得

业主同意的情况下,发出暂时停工令。

6.16监理单位专业监理工程师检查施工用机械设备是否处于正常运行状态,是否正确使用,有

无有效的安全防护装置,要求使用相应设备的人员必须持证上岗,避免因使用机械设备不当造成人

身伤害的事故发生。

6.17监理单位应督促施工单位检查施工现场的消防、冬季防寒、夏季防暑、文明施工、卫生防

疫等工作。

6.18监理单位应督促施工单位对工人进行安全施工教育及对分部分项工程的安全进行技术交

底,并保存好相应记录。

6.19监理单位检查并督促施工单位按照建筑施工安全技术标准和规范要求,落实分部分项工程

各工序及关键部位的安全防护措施;

6.20监理单位及其监理工程师应当按照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实施监理,并对建设

工程安全生产承担监理责任。如监理单位监理人员未能履行其安全监理管理责任,业主有权更换包

括总监理工程师在内的一切监理人员,监理单位应在业主要求换人72小时之内提供有符合合同要

求的监理人员。

6.21监理单位应督促施工单位按照本工程特点,组织制定本工程实施中的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

援预案;如果发生安全事故,应按照《国务院关于特大安全事故行政责任追究的规定》以及其它有

关规定,及时上报有关部门,并坚持“三不放过”的原则,严肃处理相关责任人。

6.22监理单位不得允许其它单位或个人以监理单位的名义承揽本工程的施工监理任务,不得转

包或违法分包所承揽的本工程的施工监理任务,因此造成的一切法律责任由监理单位负责。

6.23监理单位不得接受施工单位宴请、贿赂、利益交换,对于监理单位未按国家及行业标准、

设计要求进行质量安全监管,导致工程质量安全事故者,监理单位必须与施工单位一起承担全部法

律责任及经济赔偿(此条款效力延伸到地铁运营阶段)。

6.24监理单位必须定期检查施工单位的工程档案资料,并监督施工单位进行工程档案的验收及

移交。

7对工程设计的监理工作

7.1工程建设有关事项包括工程规模、设计标准、规划设计、生产工艺设计、使用功能要求,

向业主的建议权;

7.2工程设计和其他专业设计中的技术问题,按照安全和优化的原则,经业主同意后向设计单

位提出建议,其建议应具备技术经济比较;

7.3工程施工组织设计和技术方案,按照保质量、保工期和降低成本的原则,自主向施工承包

商提出建议,凡涉及合同变更的,均应事前与业主商定。并按有关管理规定办理变更手续,未办理

有关审批手续不予计量。

7.4审查施工图纸;

7.5协助业主对设计进行管理,主要指需图计划、设计图纸的可实施性、施工图纸审查会审、

设计变更审查、投资分析以及对施工承包商自行设计部分的图纸进度、质量、安全性审查等。

8工程施工协调

监理工程师在工程施工阶段进行的协调工作,主要是指当工程施工过程中在各个施工阶段以及

在各个专业之间出现各种矛盾时,还有当工程项目与周边环境以及与工程外部相关单位出现矛盾

时,主持或协助业主进行各种各样的协调工作,以保障工程能按照合同规定顺利竣工。

9记录和报告

所有监理的记录和资料必须确保真实可靠、准确无误,不得存在任何虚假和隐瞒等不实的情

况。

9.1保存合同、图纸、变更之处的记录以便审查竣工图及作竣工结算的依据。实际施工的起止

时间、工程内容要及时上报业主。

9.2提供业主需要的中间支付和最终支付证书。

9.3提供有关工程项目的技术咨询。

9.4做好监理日记

9.5按规定要求做好各种文件的文档管理工作。

9.6每月定期的监理月报。

9.7主持召开周、月工地例会以及专项会议,撰写会议纪要,经与会各方会签无误后,送合同

有关各方。

9.8按业主要求编写季度、半年、年度、最终监理工作总结。

9.9拍摄工程施工过程中的重要工序、重要施工情况、工程事故等照片(编制成电子文件)提

交业主。影像资料需符合档案管理留存要求。

9.10项目监理机构和监理人员对施工承包商所发出的监理通知同时抄报业主。

9.11工程项目施工阶段质量评估报告等专题报告。

三、报价要求

1、费用计算可参考施工标段计划工期,计划开工日期:*开通会员可解锁*,计划竣工日

期:*开通会员可解锁*

2、其他要求详见投标文件格式。

第六章服务技术标准及要求

第1节监理组织要求

1、监理组织机构

(1)监理组织机构必须工种齐全、专业对口、人员数量满足工程需要、分工明确、年龄结构

合理。

(2)所有监理人员必须具备监理上岗证。

(3)监理机构必须保持稳定,未经业主同意不得擅自变动监理人员。

(4)业主认为需要调整部分监理人员时,监理人应及时调整。

(5)监理组织机构中建议配置的人员岗位及数量如下。

序号 岗位 基本人员数量 备注
表一固定管理人员(须在投标文件中明确具体人员)
1. 总监理工程师
2. 总监代表 2
3. 安全专监
4. 专业监理工程师
质量专监
结构专监
路基专监
站场专监
表二-非固定人员(仅需在投标文件中明确投入人数)
5. 岩土监理工程师
6. 试验监理工程师
7. 机械监理工程师
8. 测量、监测监理工程师
9. 验工计价监理工程师
10. 市政监理工程师
11. 钢结构监理工程师
12. 安全监理员 2
13. 监理员(含资料员、助勤) 4
合计 21
注:请投标单位根据项目实际情况、施工组织计划及施工高低峰安排,配置对应监理专

业、人员数量及进场时间计划。

其中,“固定管理人员”主要为总监、总监代表、安全专监等。此类人员要求投标阶段按招标

文件约定的人员配置数量和要求明确到具体人员,在合同执行过程中按投标名单进行考勤、变更及

考核,在合同中对固定人员的变更设置对应罚则。

“非固定人员”主要为岩土监理工程师、结构监理工程师、试验监理工程师、监理员等,此类

人员仅需在招标文件中列出人员数量,具体可由各投标单位结合项目及自身情况确定人员数量。非

固定人员由中标单位在进场前将确定的人员名单和资格证书复印件提报委托人进行审查备案,由委

托人根据备案名单进行履约管理。

2、总监理工程师

(1)由工程监理单位法定代表人书面任命,负责履行建设工程监理合同,主持项目监理机构

工作的注册监理工程师。

(2)必须熟悉轨道交通车辆段、深基坑结构工程的施工工艺和施工流程,具备较强的组织能

力和综合协调能力,能够根据工程的实际进展状况及时地分析并预见影响工程质量、安全、进度的

隐患,并提出切实可行的解决方案和办法。

(3)不能兼职其他工程的监理工作。保证常驻现场,直至全部工程完工,管线回迁完成,地

面交通恢复为止。

3、总监代表

(1)由工程监理单位法定代表人同意,由总监理工程师书面授权,代表总监理工程师行使其

部分职责和权力,具有工程类注册执业资格或具有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称、8年以上工作经验,

从事工程监理5年以上,持有国家监理工程师执业资格证书并经注册。

(2)须由具有类似工程施工监理经验的专业监理工程师担任。

(3)不得兼任其他工程的监理工作,必须常驻施工现场。

4、专业监理工程师

由总监理工程师书面授权,负责实施某一专业或某一岗位的监理工作,有相应监理文件签发

权,应具有工程师以上(含工程师)技术职称,并取得监理工程师证书或国家行业部门定点单位颁

发的监理培训证书,同时具有5年以上工作经验,至少3年从事工程监理经验。

5、专职安全监理

专职安全监理工程师不但要具有专业监理工程师的资格要求,而且必须经过由省市级主管部门

主办的安全监理培训并持有安全监理上岗证书。安全专业监理工程师不但要具有专业监理工程师的

资格要求,而且必须具备中级职称以上或持注册安全工程师或安全员C证等资格证书并具有三年以

上现场工程安全管理经验。

6、监理员

从事具体监理工作,具有中专及以上学历并经监理业务培训的人员。各专业工程师助理人

员,应具有助理工程师以上(含助理工程师)技术职称及国家行业部门定点单位颁发的监理培训证

书。

所有监理人员均应专业对口或具有与其岗位工作相适应的工作经历;具有作风正派、廉洁奉

公、吃苦耐劳、认真负责的品质;身体健康。总监和副总监不能是外聘或返聘人员,所有监理人员

应说明是否本单位在职职工,外聘和返聘人员不宜超过总人数的1/4。

说明:工程类注册执业资格包含一级、二级建造师注册执业资格、一级、二级结构师注册执

业资格等。

投标人监理组织机构未满足上述中非强制资格条件要求的,评标委员会在评审相应条款中进行

综合考虑,酌情扣分。

第2节监理依据和技术规范

1、政策法规

(1)《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

(2)《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

(3)《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

(4)《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第279号)

(5)《建设工程安全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第393号)

2、技术规范

2.1强制条文

(1)中华人民共和国《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城市建设部分)》(2000年版)

(2)中华人民共和国《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房屋建筑部分)》(2002年版)

2.2监理行为

(1)《建设工程监理规范》(GBT50319-2013)

2.3测量工程

(1)《工程测量规范》(GB50026-2007)

(2)《城市测量规范》(CJJ/T8-2011)

(3)《铁路工程测量规范》TB10101-2009

(4)《建筑变形测量规程》JGJ/T8-2007

(5)《城市轨道交通工程测量规范》GB50308-2008

2.4土建

(1)《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

(2)《建筑地基基础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

(3)《砌体结构施工质量验收规范》

(4)《混凝土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

(5)《屋面工程质量验收规范》

(6)《建筑地面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

(7)《建筑防腐蚀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

(8)《建筑装饰装修工程质量验收规范》

(9)《钢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05-2001

2.5混凝土工程

(1)《混凝土外加剂应用技术规范》GB50119-2013

(2)《普通混凝土拌合物性能试验方法标准》GB50080-2002

(3)《普通混凝土配合比设计规程》JGJ55-2011

(4)《预拌混凝土生产技术规程》DBJ08-227-97

(5)《用于水泥和混凝土中的粉煤灰》GB/T1596-2005

(6)《用于水泥和混凝土中的粒化高炉矿渣粉》GB/T18046-2008

(7)《普通混凝土力学性能试验方法》GB/T50081-2002

(8)《混凝土及预制混凝土构件质量控制规程》CECS40-92

(9)《普通混凝土用砂、石质量及检验方法标准》JGJ52-2006

(10)《混凝土拌和用水标准》JGJ/63-89(2006年修订)

(11)《混凝土强度检验评定标准》GB/T50107-2010

(12)《混凝土质量控制标准》GB50164-2011

(13)《硅酸盐水泥、普通硅酸盐水泥》GB175-1999

(14)《混凝土外加剂应用技术规范》GB50119-2003

2.6钢筋工程

(1)《钢筋混凝土用热轧带肋钢筋》GB1499.2—2007

(2)《钢筋混凝土用热轧光圆钢筋》GB13013-2009

(3)《钢筋焊接及验收规程》JGJ18-2013

(4)《钢筋混凝土用钢筋焊接网》G/T1499.3-2002

(5)《钢筋机械连接通用技术规程》JGJ107-2010

2.7安全管理

(1)《施工现场安全生产保证体系》DBJ08-903-2010

(2)《建设工程施工现场供用电安全规范》GB50194-2014

(3)《铁路隧道工程施工安全技术规程》TB10304-2009

(4)《铁路给水排水施工技术安全规则》TBJ409-87

(5)《铁路临时工程附属辅助生产工程施工技术安全规则》TBJ411-87

(6)《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JGJ99-2011

(7)《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技术规范》JGJ46-2005

(8)《建筑施工高处作业安全技术规范》JGJ80-91

(9)《龙门架及井架物料提升机安全技术规范》JGJ88-2010

(10)《建筑施工门式钢管脚手架安全技术规范》JGJ128-2010

(11)《建筑施工扣件式钢管脚手架安全技术规范》JGJ130-2011

(12)《建筑机械使用安全技术规程》JGJ33-2012

(13)《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评价标准》JGJ/T77-2010

(14)《龙门架及井架物料提升机安全技术规范》JGJ88-2010

(15)《建筑施工土石方工程安全技术规范》JGJ180-2009

(16)《建筑深基坑工程施工安全技术规范》JGJ311-2013

(17)《建筑施工安全技术统一规范》GB50870-2013

2.8档案管理

(1)《建设工程项目管理规范》GB/T50326-2006

(2)《建设工程文件归档整理规范》GB/T50328-2001

(3)《建筑工程资料管理规程》JGJ/T185-2009

(4)《城建档案业务管理规范》CJJ/T158-2011

2.9其它

(1)《建筑与建筑群综合布线系统工程验收规范》GB/T50312—2000

(2)《建筑结构荷载规范》(GB50009-2001)

(3)《建筑抗震设计规范》(GB50011-2001)

(4)《建筑地基基础设计规范》(GB50007-2002)

(5)《建筑基坑工程技术规范》(YB9258-97)

(6)《混凝土结构设计规范》(GB50010-2002)

(7)《钢结构设计规范》(GBJ17-2003)

(8)《锚杆喷射混凝土支护技术规范》(GB50086-2001)

(9)《铁路隧道设计规范》(TB10003-2005)

(10)《铁路工程抗震设计规范》(GB50111-2006)

(11)《铁路桥涵设计基本规范》(TB10002.1-2005);

(12)《铁路桥涵钢筋混凝土和预应力混凝土结构设计规范》(TB10002.3-2005);

(13)《铁路隧道喷锚构筑法技术规范》(TB10108-2002、J159-2002)

(14)《建筑抗震设防分类标准》(GB50223-2004)

(15)《人民防空工程设计规范》(GB50225-2005)

(16)浙江省标准《建筑地基基础设计规范》(DB33/1001-2003)

(17)浙江省标准《建筑基坑工程技术规程》(DB33/T1008-2000)

(18)《地铁杂散电流腐蚀防护技术规程》(TCJ49-92)

(19)《建筑与市政降水工程技术规范》(JBJ/T111-98)

(20)《软土地基深层搅拌加固法技术规程》(YBJ-225-91)

(21)《铁路隧道防排水技术规范》(TB10119-2000)

(22)《水工隧洞设计规范》(DLT5195-2004)

(23)《铁路隧道施工工程质量验收标准》TB10417-2003

(24)《铁路给水排水施工质量验收标准》TB10422-2003

根据招标范围内容,若有新的规范及标准颁布,执行最新规范及标准。

3、浙江省、杭州市工程颁布的建设领域规范性文件

4、杭州市地铁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相关管理办法:

(1)《关于进一步加强建筑施工领域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实施意见》的通知(杭建工发

〔2011〕130号)

(2)《关于进一步加强建设工程安全质量物联网管理应用平台建设的通知》(杭建工发

【2012】426号)

(3)《杭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杭州市建设工程推广应用预拌砂浆管理办法的通知》

(杭政办函(2011)32号)

(4)《关于落实建筑工棚安装空调事宜的通知》(杭建工发【2011】237号)

(5)《关于进一步加强杭州市建设工程市场要素价格动态管理的指导意见》(杭建市发

〔2018〕579号)

(6)新工艺、新技术的约定:/

(7)其他:《杭州市建筑市场管理若干规定》(杭州市人民政府令第277号)

(8)《杭州市建设工程文明施工管理规定》(杭州市人民政府令第278号)

(9)《杭州市政府投资项目概算管理办法(试行)》(杭发改投资[2013]422号)

(10)《浙江省建设工程计价规则(2018版)》

(11)《杭州地铁数字城管工作考核办法》(杭地铁质安〔2013〕51号)

(12)《杭州地铁工程(土建)竣(交)工结算管理办法(试行)补充规定》(杭地铁经营

[2014]27号)

(13)《杭州地铁工程建设文明施工管理办法(修订)》(杭地铁质安〔2014〕35号)

(14)《杭州地铁建设工程安全质量文明施工考核评比办法(修订)》(杭地铁质安〔2014〕36

号)

(15)《杭州市地铁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工程计量支付管理办法》(杭地铁经营[2014]95号)

(16)《杭州地铁工程建设质量安全文明施工检查制度》(修订)(杭地铁质安〔2014〕121

号)

(17)《杭州市地铁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杭州地铁建设工程文件编制归档管理办法》及《实施细

则》(杭地铁综合[2014]127号)及(杭地铁综合[2014]133号)

(18)《杭州市地铁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合同结算管理办法(试行)》(杭地铁经营〔2016〕58

号)

(19)《杭州地铁工程混凝土质量管控办法》(杭地铁质安〔2016〕105号)

(20)《杭州地铁工程质量检测管理办法》(杭地铁质安〔2017〕34号)

(21)《杭州地铁工程建设质量安全事故隐患排查与治理管理办法》(杭地铁质安〔2017〕35

号)

(22)《杭州地铁工程建设关键节点条件验收管理办法》(杭地铁质安〔2017〕36号)

(23)《杭州地铁工程建设监测管理办法(修订)》(杭地铁质安[2017]52号)

(24)《杭州地铁工程建设监测分级报警、响应及消警管理办法(试行)》(杭地铁质安

[2017]53号)

(25)《杭州地铁工程建设监测管理技术要求(试行)》(杭地铁质安[2017]54号)

(26)《杭州市地铁集团有限责任公司轨道交通建设工程安全风险管理办法》杭地铁质安

〔2017〕69号

(27)《杭州市地铁集团有限责任公司轨道交通保护区管理实施办法(试行)》(杭地铁运管

〔2017〕87号)

(28)《杭州地铁建设工程安全生产文明施工标准化实施指南》(杭建监总〔2017〕88号)

(29)《杭州地铁工程建设质量安全不良行为红黄牌警示制度(修订)》(杭地铁质安〔2017〕

165号)

(30)《关于公布杭州地铁工程商品混凝土合格供应商名单的通知》(杭地铁建管〔2018〕44

号)

(31)《杭州市地铁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合同管理办法(修订)》(杭地铁经营[2018]60号)

(32)《杭州地铁工程甲控材料(设备)管理办法(修订)》(杭地铁建管〔2018〕89号)

(33)《杭州市地铁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工程变更管理办法(修订)》(杭地铁经营[2018]120

号)

(34)《关于印发杭州市地铁工程施工围挡提升改造工作方案的通知》(杭建工发〔2018〕195

号)

(35)《关于印发杭州地铁工程建设失信黑名单管理规定(暂行)的通知》(杭地铁经营

[2018]197号)

(36)《杭州地铁工程专业分包管理办法(修订)》(杭地铁建管〔2018〕90号)

(37)发包人的相关管理制度和要求,以最新发布的为准

5、施工图纸

本工程的施工图纸必须经过设计单位和审图单位(如果有)审查通过后,方可用于指导施工。

任何图纸未经批准,不得实施。

第3节施工图的管理

1、监理人在施工图的管理过程中起组织、协调和监督的作用。

2、监理人应认真阅读施工图纸,及时发现图纸中的错误,并根据工程的实际情况和自身的经

验提出有关优化设计的方案和建议。

3、监理人负责组织并主持单项工程的施工图设计交底。

4、监理人负责对施工图阶段的设计变更/变更设计的理由是否正确进行确认。

5、监理人负责对竣工图审核,使其(图纸)能正确反映竣工项目实际情况。

第4节监理工作要点

一、工程测量监理要点

1、崇贤停车场各单位进场的时间不同,为避免差错,每个工程标段的监理人除做好本工程标

段的施工测量和放样检测、审查外,还须配合、协调本标段的承包人与邻近工程标段进行贯通联

测。各标段的控制点均由委托人组织交桩。监理人每月需要对委托人提交的控制桩予以复测,发现

异常情况必须向委托人反映并协助委托人进行下一步处理工作。

2、监理人应对平面、高程控制点进行检测,其中平面点实测理论值校差为:夹角≤±10″,

距离≤±10mm。相邻区间高程校差≤±10mm。如校差超限应立即以书面形式向委托人汇报,由委托

人协调解决。

3、监理人检测控制点使用的测量仪器:平面点检测仪器必须是(2+2PPM,2″)级以上的全站

仪,水准点检测仪器必须使用精密水准仪加铟钢尺。

4、监理人不得使用承包人的测量仪器。监理人使用的测量仪器必须按国家测量规范要求作好

仪器的检验校正工作,测量仪器必须具备由国家计量局授权的浙江地区测量仪器鉴定单位出具的计

量检定报告方有效,并将仪器检定报告报委托人备案。

5、监理人应审核承包人的测量方法、使用仪器的等级、测量仪器检验报告单、以及操作人员

的资格等。

6、监理人必须对承包人放测的地面控制点进行检测(平面,高程),并对承包人放测的线路中

心线、停车场轴线、各类建筑物及场区道路等进行检测。

7、监理人必须对本车站邻近的地表、建(构)筑物、路面、管线的监测点进行抽检。

8、抽检精度要求均按相关技术要求执行。

二、施工监理要点

项目工程量大、内容繁杂、专业性强、专业关系复杂、技术标准高、工期紧迫,是本工程的重

要特点,制定严密的施工组织,妥善协调和密切配合,确定各个分项和各个环节按照工期和质量安

全要求,顺畅有序的实施是其重点和难点,承包商对此须予以充分注意和特别关注。

1、原材料

(1)严格检查并控制原材料的产地和来源。审查材料供应商的供货资质证明、产品合格证等

相关的证明文件。

(2)检查并督促承包人将原材料按规定进行存储和堆放。

(3)严格检查每批材料的质保书。对不具备质量证明文件的材料不许进场。

(4)督促并检查承包人按规范要求进行材料的取样和复试,并对现场取样进行见证,对复试

结果予以确认。

(5)按规范要求对原材料进行抽检。

(6)检查并督促承包人将检验不合格的材料及时退场。

2、钻孔灌注桩

(1)必须在钻孔灌注桩施工前检查并审批由承包人提供的下列资料:

1)建筑物场地工程地质资料和必要的水文地质资料;

2)钻孔灌注桩工程施工图及图纸会审纪要;

3)施工场地内和施工影响范围内的建(构)筑物、地下管线和公共设施的调查资料;

4)主要施工机械及其配套设备的技术性能资料;

5)钻孔灌注桩工程的施工组织设计(分项目管理实施规划);

6)水泥、砂、石、钢筋等原材料及其制品的质检报告;

7)有关荷载、施工工艺的试验参考资料。

(2)必须在开工前对承包人的基桩轴线的控制点和水准基点进行复核。

(3)应督促承包人在钻孔灌注桩正式施工前进行试成孔,并旁站监理,审批试成孔报告。

(4)所有的钻孔灌注桩施工设备在进场前必须通过监理工程师检查和书面确认。监理工程师

应定期检查设备并督促承包人经常维护和保养,以确保设备完好和使用安全。

(5)必须对桩的定位、成孔、泥浆比重、钢筋笼、混凝土材料及其灌注等各工序进行旁站监

理,并独立做好施工记录,每道工序在得到监理工程师认可后方可进行下一道工序的施工。

(6)督促承包人根据设计和规范要求进行桩的承载力试验和桩身质量检验。

3、地基加固

(1)一般规定

1)监理人必须在地基加固施工前检查并审批承包人提供的下列资料:

建筑物场地的工程地质资料和水文地质资料;

地基加固工程施工图及图纸会审纪要;

施工场地内和施工影响范围内的建(构)筑物、地下管线和公共设施的调查资料;

主要施工机械及其配套设备的技术性能资料;

施工组织设计(分项目管理施工规划);

原材料及其制品的质检报告;

有关荷载、施工工艺的试验参考资料。

2)应根据工程需要,要求承包人按照拟定的地基加固方案进行现场试验,检验设计参数和处

理效果。

3)必须审查用于地基加固施工的所有设备并书面确认。在设备使用中应督促承包人经常维护

和保养。

4)监理工程师必须对地基加固中各关键工序进行旁站监理,并独立做好施工记录,每道工序

在得到监理工程师认可后方可进行下一道工序的施工。

5)监理工程师应督促承包人根据设计和规范要求进行地基加固质量检验。

(2)预应力管桩

1)熟悉施工场地的工程地质及有关水文地质资料;

2)熟悉设计图纸和技术要求,及时组织图纸会审和设计院图纸交底;

3)确定施工过程中所用到的有关报表、规范、技术资料等;

4)审查施工单位编写的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方案),是否根据本工程实际特点编写、是否有针

对性,各种技术措施是否可行,工序安排(包括打桩顺序)、施工工机具和人员组织计划是否合

理,质量、安全保证措施是否有充分的考虑等。

认真关注其关键环节、关键部位的做法及质量控制措施,如垂直度控制、接头、临时道路安排

等。另外,为防止供电异常,一般还应有备用发电机,避免电焊过程中停电造成质量事故。

(3)搅拌桩

1)施工前应督促承包人进行水泥土的室内试验,并审批试验报告。

2)施工前应督促承包人对浆液流量、喷浆压力、搅拌头提升下降速度等进行标定。

3)监理工程师必须旁站监理并独立做好施工记录的内容有:测量定位、浆液配比、喷浆压

力、浆液流量、搅拌机下沉和提升速度、成桩深度、复喷及复搅等。

(4)旋喷桩

1)施工前应督促承包人进行水泥土的室内试验,并审批试验报告。

2)施工前应督促承包人对浆液流量、喷浆压力、喷嘴提升速度等进行标定。

3)监理工程师必须旁站监理并独立做好施工记录的内容有:测量定位、浆液配比,喷浆压

力、浆液流量、喷嘴提升速度、成桩深度、复喷等。

4)应督促承包人对泥浆的沉淀和排放进行周密的设计和处理,确保施工过程中场地的清洁和

不污染环境。

5)在高压喷射注浆过程中出现异常情况时,监理工程师应及时会同并协助承包人查明原因并

采取措施进行补救。

(5)注浆

1)应督促并协助承包人根据工程地质和水文地质条件、施工条件、周围环境条件、机具及材

料供应条件等,合理地选用压密注浆或劈裂注浆等施工方法。

2)应在施工前督促承包人根据现场(或室内)试验确定浆液的形式(单液或双液)和配比,

并审批试验报告。

3)施工前应督促承包人对浆液配比、浆液流量、注浆压力、注浆管提升速度等进行标定。

4)必须旁站监理并独立做好施工记录的内容有:测量定位、浆液配比、注浆压力、浆液流

量、注浆管提升速度、注浆深度等。

5)注浆过程中如发生地面冒浆等异常现象,监理工程师应立即会同并协助承包人采取可靠措

施进行处理。

(6)井点降水

1)应督促并协助承包人根据工程地质和水文地质条件、场地的施工条件、周围环境条件、机

具及材料供应条件等,合理地选用轻型井点、喷射井点、深井井点或真空深井井点等井点类型。

2)如遇承压水,监理工程师应督促承包人对坑底稳定性进行验算并根据需要采用降承压水的

措施。监理工程师应审核抗承压水计算结果并审查降承压水方案。

3)必须旁站监理并独立做好施工记录的内容有:井口径、井深、井管配制、砂料填筑、洗井

试抽、出水量等。

4)必须检查并督促承包人的降水运行管理工作,并详细记录水位、水量变化情况等。

4、土方开挖及支撑

(1)应在基坑开挖前督促并协助承包人根据施工图纸及地质条件、建(构)筑物情况、地下

管线情况和相邻的其它有关工程的情况,制定详细的施工组织设计(分项目管理施工规划)。

(2)应督促并协助承包人根据施工现场要求、交通组织要求、管线搬迁要求、环境保护要

求、施工工期要求等条件,优选合理的开挖方法。

(3)基坑开挖前必须检查围护结构、地基加固、降水等工程是否达到设计要求,以及各项开

挖准备工作是否满足开挖施工参数要求,在达到相应技术标准后方可书面批准承包人开挖。

(4)必须在基坑开挖过程中,督促并协助承包人采取可靠措施确保周围建(构)筑物、地下

管线及公共设施的安全。

(5)在开挖中,监理工程师必须要求承包人按照“时空效应”规律施工。监理工程师必须旁

站检查各项有关开挖、支撑、垫层、防水、底板施工等的施工参数,并独立做好详细记录,对不符

合规定的参数则应立即书面要求承包人整改。

(6)监理工程师应及时分析监测数据,当监测数据达到或超过报警值时,监理工程师必须及

时会同承包人采取合理的工程措施将施工风险消灭在萌芽状态。

(7)监理工程师应要求承包人必须对基坑开挖过程中每一段开挖边坡的稳定性作验算并复核

其计算结果。在开挖过程中应督促承包人注意对边坡的养护和监测。发现有失稳迹象,应立即会同

承包人采取措施,消除隐患。

(8)监理工程师应督促并协助承包人采用合理的支撑材料如钢管支撑、型钢支撑或预应力混

凝土支撑等。监理工程师必须按有关质量标准对钢支撑及其预应力设备进行检验,合格后方可书面

通知承包人进场使用。

(9)监理人应督促承包人必须针对雨季施工制定详细的施工方案,并检查防汛、防洪和防台

的器材设备是否充足。

(10)在底板、中楼板和顶板的施工过程中,应督促承包人按设计规定的步序和时间拆除各道

支撑。

(11)所有的开挖支撑施工设备在进场前必须通过监理工程师检查和书面确认。监理工程师应

定期检查设备并督促承包人经常维护和保养,以确保其完好和使用安全。

5、结构

(1)必须在车辆段内部结构施工前检查并审批由承包人提供的下列资料:

1)结构工程施工图及图纸会审纪要;

2)主要施工机械及其配套设备的技术性能资料;

3)施工组织设计(分项目管理实施规划);

4)水泥、钢筋、模版等材料及其制品的质检报告;

5)有关荷载、施工工艺的试验参考资料。

(2)结构施工过程中,应根据施工进度,独立对每一道关键工序进行质量检查和记录,合格

后方可进行下一道工序,主要有:

1)承台施工关键工序:土方开挖、桩头处理、钢筋笼绑扎、钢筋连接器、立模、混凝土浇

捣、混凝土养护、拆模、土方回填等。

2)柱施工关键工序:钢筋笼绑扎、钢筋连接器、立模、混凝土浇捣、混凝土养护和拆模等。

3)梁板施工关键工序:钢筋笼绑扎、钢筋连接器、施工缝和后浇带处理、立模、混凝土浇

捣、混凝土养护、拆模、顶板防水层施工等。

6、防水工程

(1)必须在防水工程施工前检查并审批由承包人提供的下列资料:

1)防水工程施工图及图纸会审纪要;

2)主要施工机械及其配套设备的技术性能资料;

3)施工组织设计(分项目管理实施规划);

4)防水材料及其制品的质检报告;

5)有关施工工艺的试验参考资料。

(2)必须严格验收下列关键工序并独立做好详细记录:

1)附加防水层的基层;

2)附加防水层和自防水结构被掩盖的部位;

3)诱导缝、变形缝的防水部位;

4)管道、埋设件穿过防水层的密封部位;

5)渗排水层和盲沟排水的隐蔽工程。

(3)防水混凝土

1)材料:对水泥、砂、石以及外加剂应检查材料质量,并督促承包人通过试验确定;

2)关键工序检查内容:机械搅拌、运输、浇捣、试块制作和养护等。

(4)卷材防水层

1)材料:检查卷材及其胶粘剂质量及二者相容性;

2)关键工序检查内容:基层处理、铺贴、搭接、收头、以及卷材在变形缝、阴阳角、穿墙管

周围、预埋管件等细部处理等。

(5)涂料防水层

1)材料:检查涂料质量及其配合比

2)关键工序检查内容:基层处理、涂料配制和搅拌、涂刷或喷涂、固化期间养护等。

(6)接缝防水施工

1)主要接缝有:变形缝、沉降缝、伸缩缝、诱导缝、抗震缝等。

2)检查止水材料出厂质量、铺设方法、镶嵌层次和序列、止水带固定、止水带附近混凝土浇

捣等。

(7)需进行渗排水时,应督促承包人根据有关规范和设计要求做好渗排水方案,经监理工程

师审批后方可施工。

(8)需要注浆堵漏时,应督促承包人根据不同阶段选择注浆材料、设备和工艺,并审查其施

工组织设计,注浆时应进行旁站监理并独立做好施工记录。

三、资料工作监理要点

1、监理人应督促承包人及时完成各阶段的工程技术资料、竣工图纸归档工作,按照国家、

省、市档案部门的规定和标准,以及《杭州市地铁建设工程文件编制归档管理办法》的归档要求进

行资料归档,按时完成竣工资料(包括监理工作方面的归档资料)验收。

2、监理人应有专门的文档管理人员,负责收集、管理监理工作各类文书资料。分门别类登

记、整理,并及时归档。确保工程中各类文件传送的规范化、制度化,监理类文书资料管理的科学

化、规范化。

3、监理文书资料应真实可靠,字迹清楚,签字齐全。

4、凡是承包人向委托人发出的一切业务联系单、备忘录(包括任何签证、支付申请),需先交

监理人审核并签署意见后,由监理工程师发给委托人。

四、安全生产及文明施工监理要点

1、安全生产

1.1、督促和检查承包人制定安全生产责任制,建立健全安全生产保证体系。

1.2、督促承包人依照安全生产的法规、规定、标准及监理合同的要求,分析不同的施工阶段

和不同的施工工序可能发生的安全隐患,制定相应的安全技术措施,并对措施的实施情况进行监

理。

1.3、督促并指导承包人建立完整的安全台帐,并定期进行检查。

1.4、督促承包人落实安全交底制度。工程施工前,必须对工程参与人员进行安全生产宣传教

育,组织学习国务院、省、市、局(委、办)、公司颁发的关于安全生产的“规定”、“条例”和

“安全生产”操作规程,并对安全交底进行书面记录。在施工过程中,应根据现场人员变化、施工

工法和施工工况等实际情况,督促承包人对施工参与人员进行专项安全交底,进行施工过程中安全

管控。

1.5、及时发现并制止承包人的各种违章作业,督促整改。对重大安全问题有权责令承包人停

工整改。

1.6、检查并审核承包人的施工机械设备数量、性能、检修证,以及特种工种作业人员操作证

等,确保机械设备正常运转,及时消除安全隐患。

1.7、定期或不定期地对承包人的安全用电情况进行专项检查。

1.8、每月对施工现场的安全用电、动用明火、防护设施、施工机械的安全性能、消防器材的

设置、安全技术措施的落实等情况进行综合性检查,并以书面形式向委托人进行安全生产的专题报

告。

1.9、主持安全生产工作例会,形成会议纪要。每二周组织安全生产施工例会,检查安全生产

措施的落实情况,研究施工中存在的安全隐患,及时补充完善安全措施。

2、文明施工

2.1、督促、检查并协助承包人办理各类政府主管部门许可证及申报。包括但不限于:施工许

可证;掘路执照;公路、城市道路施工许可证;临时占路许可证;渣土处置证;封堵原排水管道报

批手续;夜间施工许可证;水上水下施工作业安全许可证;取水许可证;地铁监护手续等。

2.2、督促并检查承包人按规定作好施工区域与非施工区域之间分隔、路拦的设置。

2.3、检查并审核承包人对公用管线的保护措施和应急措施的落实情况。

2.4、检查并督促承包人保持施工沿线单位居民的出入口和道路的畅通、整洁,凡在施工道路

的交叉路口要按规定设置交通标志牌,夜间设示警灯,防止事故发生。

2.5、检查并督促承包人按规定进行各类材料及土方的堆放,做到整齐有序,不侵占人行道、

车行道、消防通道。

2.6、检查并督促承包人采取防止渣土洒落、泥浆废水流溢、粉尘飞扬的施工措施,减少施工

对市容环境和绿化的污染。

2.7、检查并督促承包人严格控制施工噪声。为监控施工现场的噪声,监理人应配置噪声测试

仪器。每月测试二次,并将测试数据列入监理月报中。

2.8、检查并督促承包人按规定落实“五小”设施,建立各项管理制度,落实卫生包干责任

制,搞好施工区域和生活区域的环境卫生。

2.9、工程竣工后,检查并督促承包人在规定期限内完成现场的清场工作。

2.10、督促承包人落实防台、防汛、防涝等三防措施;消防措施;减少大气污染的措施等。

2.11、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要以书面通知承包人进行整改,并将整改情况及时向委托人汇

报。

2.12、加强文明施工的检查,每月组织文明施工例会,并形成会议纪要。

第5节监理的仪器设备

1、监理人应根据本标段的工程内容,配备完整的工程测量及监测所需要的仪器和设备。仪器

和设备的型号、数量、精度等必须满足工程需求,并具备有效的鉴定证明。

2、监理人不得使用承包人的仪器和设备进行工程的测量和检测。

3、监理人的仪器和设备仅限本标段使用,不得外借;投入本标段的仪器和设备均应提供购置

合同或租用协议,以备招标人进行抽检。

第6节监理的办公设施

1、监理人应根据本标段的工程内容,配备完整的监理办公设施,应至少新购以下办公设施:

1)电脑,不少于25台;2)具有打印、扫描、复印功能的不少于1台;3)车辆,不少于1辆。

2、不准使用施工单位提供的办公生活用房及在施工单位食堂就餐。

第七章投标文件格式

格式八:派驻本工程监理人员汇总表及派驻现场监理人员简历表

派驻本工程监理人员汇总表

工程名称:

岗位(招标人根据项目实际按需设置) 姓名 身份证 职称 上岗资格证明 到位率承诺
证书名称 级别 证号 专业
关键岗位 总监理工程师(固定管理人员)
质量专监(固定管理人员)
安全专监(固定管理人员)
其他岗位 总监代表(固定管理人员)
总监代表(固定管理人员)
结构专监(固定管理人员)
路基专监(固定管理人员)
站场专监(固定管理人员)
岩土监理工程师(非固定人员) 人员数量:人
试验监理工程师(非固定人员) 人员数量:人
机械监理工程师(非固定人员) 人员数量:人
测量、监测监理工程师(非固定人员) 人员数量:人
验工计价监理工程师(非固定人员) 人员数量:人
市政监理工程师(非固定人员) 人员数量:人
钢结构监理工程师(非固定人员) 人员数量:人
安全监理员(非固定人员) 人员数量:人
监理员(含资料员、助勤)(非固定人员) 人员数量:人
…(如有其它岗位,由投标人自行添加)
备注:1、须同时提供拟派驻现场关键岗位人员(总监理工程师、质量专监、安全专监)的聘用合同,及上述人员投标截止月上溯3个月(含投标截止日当月,共4个月)中任意连续2个月的社保缴纳证明(社保证明需为关键岗位人员的个人社保缴纳证明,并加盖投标人所属社保机构印章,浙江省内社保证明需带有可扫描验真的二维码,浙江省外社保证明需企业附社保证明验证真实性的途径,社保打印时间必须在招标公告发布至投标截止时间内),其中关键岗位人员个数及合同、社保证明的响应按相关否决投标的情形评审;其他所填信息与递交附件不符的,按招标文件具体规定的对监理人员配备的要求(第六章)有关否决投标的情形及资信评分要求评审。本工程一旦我单位中标,将承诺如实按上述配备人员到位,否则将自愿接受合同相关违约条款处理。2、上述填报内容真实,关键岗位人员的劳动关系和社保关系在投标期间必须均在投标人公司(符合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0.4规定的情况除外),若不真实,愿按有关规定及投标诚信函接受处理。以上备注内容以招标文件范本中的文字为准。

其中,“固定管理人员”主要为总监、总监代表、安全专监、专业监理工程师等。此类人员要

求投标阶段按招标文件约定的人员配置数量和要求明确到具体人员,在合同执行过程中按投标名单

进行考勤、变更及考核,在合同中对固定人员设置对应罚则。

“非固定人员”主要为岩土、试验、测量、验工计价、市政监理工程师、钢结构监理工程师、监

理员、资料员等,此类人员仅需在投标文件中列出人员数量,具体可由各投标单位结合项目及自身

情况确定人员数量。非固定人员由中标单位在进场前将确定的人员名单和资格证书复印件提报委托

人进行审查备案,由委托人根据备案名单进行履约管理。

表格可按实际人数进行扩张,非固定人员可以不提供到位率承诺。

投标人:(盖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

年月日

浙江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

监理招标文件示范文本

(2024版)

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二〇二四年五月

使用指南

一、总体要求

1.适用范围。在浙江省杭州市行政区域内依法必须招标的房屋建筑工程与市政基础

设施工程监理项目,招标人应使用本示范文本编制招标文件。

2.公平竞争。招标人应严格落实招标投标“七个不准”,引导和促进公平竞争。

(1)不准限定投标人的所有制形式、组织形式或者股权结构;

(2)不准设定与招标项目的具体特点和实际需要不相适应或者与合同履行无关的资

格、技术、商务条件;

(3)不准设置或者变相设置与业务能力无关的规模、成立年限和明显超过项目要求

的业绩要求等门槛限制潜在投标人;

(4)不准在采用通用技术标准的一般项目中设置资质、业绩、奖项等加分项;

(5)不准明示或者暗示评标专家对不同所有制投标人采取不同评价标准;

(6)不准对不同所有制投标人设置或者采用不同的信用评价指标;

(7)不准有其他违反法律、法规规定,限制或者排斥民营企业参与投标的行为。

3.括号加斜体字部分为提示性内容,由招标人选择或填写相关内容,有下划线和投

标人须知前附表空白部分,由招标人根据招标项目实际情况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定进行

填写;确实不需要填写内容的,用“/”标示。“☐”为选择性条款,如需选用则在“☐”

内打勾。

4.除“可选择部分、下划线空白部分、斜体字部分”由招标人根据实际情况填写外,

其他文字不得改动。

5.建设项目使用本范本时,交易平台、开标地点、纸质及电子招投标文件获取(下

载)和递交(上传)地址、投标保证金账户等内容可根据实际情况修改。

6.政府采购工程应按照《浙江省财政厅等6部门关于印发政府采购工程落实支持中小

企业发展政策的通知》(浙财采监〔2023〕4号)的要求,在招标文件的招标公告、投标人

须知及其前附表等条款中明确支持中小企业发展政策的有关约定。

7.采用公开招标方式的,在招标文件送有关行政监督部门备案前,招标人应在交易

平台或省公共资源交易服务平台向社会公众公示不少于5日。

8.招标人应坚持充分竞争的原则,对潜在投标人的资质、业绩、人员执业资格等资

格条件和资信标评审因素等招标要求的整体设置进行合理性预估,确保具备同等竞争条件

的潜在投标人的数量,保障项目招投标具有充分竞争性。

9.投标人资质条件应满足资质标准要求,并提供“资质动态核查结果证明”;招标

人在制定招标文件时,应明确投标人需提供的“资质动态核查结果证明”发布的时间节点,

充分给予投标人编制投标文件时间。

10.鼓励招标人开展“不见面开标”、“电子远程异地评标”等电子化、数字化手段

在招投标运用。

二、招标公告(或投标邀请书)部分

(一)招标项目基本信息

1.项目名称、文号,应与《工程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批复或初步设计批复内容一

致。

2.项目建设规模。应与《工程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批复或初步设计批复等前期审

批资料一致。其中项目概算应根据前期审批内容进行填写,概算汇总表中不能反映本次招

标的投资概算值时,应根据经批准的详细概算文件汇总计算;本次招标建安工程概算,应

根据前期审批内容中相应的招标工程范围汇总填写。

3.建设地址、建成时间、资金来源、投资比例。按《工程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批

复或初步设计批复等前期审批资料填写。

4.项目业主。即本招标项目的法人或其他组织。

5.招标人。是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规定提出招标项目、进行招标的

法人或者其他组织。

6.代理机构。为本次招标提供招标代理服务的机构。自行招标的,括号内的代理内

容应删除。

7.招标人应合理规划项目建设。经相关部门审批后实施分阶段(标段)招标的,招

标项目的工程名称应体现本次招标内容。

8.更换总监理工程师。因以下原因,监理单位可提出更换总监理工程师:

(1)工程因故停工3个月及以上或领取中标通知书后未开工达3个月以上的。

(2)从中标单位离职的(需提供变更或取消注册证明)。

(3)因《注册监理工程师管理规定》(建设部令第147号)第十三条原因无法延续注

册的。

更换的总监理工程师应具备与原总监理工程师同等条件。

(二)本次招标内容

1.本次招标内容。尽可能详细说明本次招标项目的招标范围、内容、规模、服务要

求等。

2.估算(或概算)造价。应根据《工程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批复或初步设计批复

等前期审批资料填写本次招标范围的估算(或概算)造价,批复汇总表不能反映本次招标

估算(或概算)造价的,应根据经批准的估算(或概算)详细文件汇总计算。

3.按照《浙江省财政厅等6部门关于印发政府采购工程落实支持中小企业发展政策的

通知》(浙财采监〔2023〕4号)的要求,在政府采购工程落实支持中小企业发展政策。

(三)投标资格条件、要求

1.企业资质要求。根据本次招标内容及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工程监理企业资质标准的

有关规定,按照完成本次招标工程所需的最低资质条件设置投标人资质及等级要求,不得

以不合理的条件限制、排斥投标人或潜在投标人。

2.联合体。如完成本次招标工程需要投标人同时具备2项或以上资质时,不得排斥联

合体投标人。

3.拟派项目总监理工程师资格要求。应按照《注册监理工程师管理规定》及完成本

次招标工程所需的最低资格条件设置拟派项目总监理工程师的专业执业资格。

4.业绩要求。招标人需投标人或项目负责人具备类似工程业绩的,数量不得超过1个,

工程业绩设置的指标条件原则上不超过2个。设置的业绩指标条件不得高于该标段相关指

标要求(其中,以建筑面积、工程造价、合同金额作为业绩指标条件的,不超过该标段相

关指标的80%),且应在招标文件中载明要求提供的证明材料名称和形式(包括中标通知

书、合同、工程竣工验收文件等。如上述材料所承载的证明内容不能完全体现业绩要求的,

需同时提供其他相关的竣工验收资料,包括但不限于竣工验收阶段及之后签署的工程资料,

如竣工图、工程价款最终结算凭证等)。招标人可根据业绩的具体要求,按照宜少不宜多

的原则从上述证明材料范围中选择相应的证明材料,并明确证明材料载明信息不一致时的

认定顺序。

5.在建工程。招标人若允许拟派项目总监理工程师有在建工程的,允许在建项目的

个数和相关条件(在建项目所在地区、工程等级、查询网站等)由招标人根据相关法律法

规规定自行拟定。依据《杭州市建设工程项目总监理工程师管理办法》(杭建市发【2019】9

号)文件规定,一个项目总监只可承担一个甲级资质或二个乙级资质(丙级)项目。

6.无行贿犯罪记录。投标人不必提供外证或自证材料,可由招标人在定标前向中国

裁判文书网查询。

7.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拟派总监理工程师不得参与项目招投标活动。投标人不

必提供外证或自证材料,可由招标人在定标前查询。

(四)招标文件的获取

1.招标文件的获取为网上下载形式。招标人应在招标公告(或投标邀请书)及招标

文件中明确招标文件发售方式及时间,发售期不得少于5日。截止时间如遇国家法定休假

日的,应顺延至法定休假日后的第一个工作日。

2.疑问提交时间。招标人依法设定,具体时间应充分考虑投标人获取、阅读招标文

件、提出疑问的时间,同时要为答疑预留一定的时间。

3.补充(答疑、澄清)招标文件发布日期。为招标人最迟可能发出补充文件的时间,

应充分考虑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可能发生的变化。

4.投标截止时间。自招标文件发出之日起至投标截止时间不得少于20日。招标人应

考虑补充(答疑、澄清)招标文件可能影响投标文件编制内容的,且必须在投标截止时间

15日前发布的规定,应适当安排投标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如遇国家法定休假日的,应

顺延至法定休假日后的第一个工作日。

5.投标文件的递交方式为电子网上传输提交形式。招标人应在招标公告(或投标邀

请书)及招标文件中明确投标文件递交方式及时间,还应明确是否需要同时递交纸质投标

文件。

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部分

1.条款号1.1.2—1.2.2。与招标公告(或投标邀请书)相关内容填写一致。

2.条款号1.3.1招标范围。应与招标公告(或投标邀请书)中招标内容一致,具体

描述可详见公告(或投标邀请书)。

3.条款号1.3.2计划监理服务期。服务期应满足招标文件要求,并应当允许投标人

提出优于服务期的投标承诺。

4.条款号1.4.1-2.2.1。根据本次招标的具体情况和要求,按示范文本提示内容选择

或填写。

5.条款号3.5.3实质性响应招标文件及评审打分资料。本栏是示范文本特别增加的内

容,招标人应将要求投标人提交的所有资料列在本栏。

6.条款号6.1.1评标专家抽取与使用:按照《浙江省综合性评标专家库管理办法》

(浙江省人民政府令第279号)规定。全省范围内依法必须招标的工程建设项目评标专家

应从省综合性评标专家库中随机抽取,国家或省政府有特殊要求、库内符合条件的专家

数量不满足抽取规则要求除外。

7.条款号6.3评标办法。示范文本提供了技术标通过制综合评估法、技术打分制综合

评估法和评定分离法,招标人应根据本次招标的实际情况合理选定评标办法。

8.条款号10.1否决投标的情形。招标人在编制招标文件时,应将所有否决投标的情

形、以肯定句式集中列入本栏;凡未列入此栏内容的要求,均不得作为否决投标的依据。

招标人通过补充文件增加、删除或修改否决投标条款的,应当在补充文件中集中载明调

整后完整的否决投标条款。

9.条款号10.5特别说明。招标人根据实际情况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应集中在第10.5

条。

四、评标办法

技术通过制的综合评估法:宜用于技术较为简单的三级及以下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

施工程监理招标。工程等级划分以《工程监理企业资质管理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

部令第158号)为准。

技术打分制的综合评估法:宜用于一般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监理招标。

五、合同文本部分

协议书格式及通用合同条款可省略,专用合同条款招标人可根据工程实际情况在补充

部分予以补充。

六、注解和说明

本文中“以上”均包含本数。

(项目名称)标段工程监理

招标文件

招标人:(盖章)

年月日

目录

□第一章招标公告

□第一章投标邀请书

第二章投标人须知

第一节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第二节投标人须知

附表一:开标记录表

附表二:问题澄清通知

附表三:问题的澄清

附表四:中标通知书

附表五:中标结果通知书

附表六:确认通知

第三章评标定标办法

技术标通过制的综合评估法

技术标打分制的综合评估法

评定分离法

第四章合同条款及格式

第五章服务范围及报价要求

第六章服务技术标准及要求

第七章投标文件格式

□第一章招标公告

(工程名称)监理招标公告

项目编号:

1.招标条件

(项目名称)已由(项目审批、核准或备案机关名称)以(批文名称及编号)批

准建设,建设资金来自(资金来源),出资比例为(国有资金或财政资金占比),项目

业主为,招标人为,委托代理机构为。项目已

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若分标段,写标段名称;若不分标段,删除空格)

的工程监理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本项目:投资估算万元,工程概算万元,其中建安

工程造价万元;建设规模:,建设地点:。

2.2本次招标范围:(尽可能详细说明监理服务招标范围、工作内容、要求

等)。本次招标控制价万元。

2.3计划监理服务期:

个日历天,从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

□从招标人书面确认监理单位进场后个日历天。

2.4是否属于政府采购工程□是□否

2.5是否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预留

□是

□否(不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原因及适用条款)

2.6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预留的实施方式

□2.6.1本标段整体面向中小企业;

□2.6.2本标段联合体形式面向中小企业,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本次投标的,联合体中

中小企业承担的合同份额需达到(不低于40%)以上。

2.7其他:(招标人根据项目需要自行增加)。

3.投标人资格要求

(一)投标人

3.1具备资质(对应资质应在“浙江省建筑市场监管公

共服务系统”上资质动态核查结果处于“合格”状态(资质动态核查暂不实施));

3.2本次招标(□接受/□不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

□3.3自年月日以来(□承接过/□完成过)业绩(业绩指标

规模要求不得超过本次招标规模【其中,以建筑面积、工程造价、合同金额作为业绩指标

条件的,不超过本次招标规模的80%】,同一类型业绩不得有业绩数量要求);

□3.4投标截止之日在杭州建设信用监管平台上按规定对应的监理企业信用等级须具

有(A、B、C、D、E)等级及以上;或在浙江省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系统(省级

及以上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公布的监理企业信用评价中信用分在投标截止日杭州市

建设信用监管平台获取的等级相对应分数分及以上。

□3.5面向中小企业招标的,投标人(或联合体中的中小企业)应提交《中小企业声

明函》;

□3.6(招标人认为需要增加的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要求)。

(二)拟派总监理工程师

3.7具有注册在投标人单位的(专业)国家注册监理工程师资格;如在

投标截止日存在在其他任何在建合同工程上担任总监理工程师的,依据项目总监管理办法

(杭建市发【2019】9号)文件规定判定其是否可以总监理工程师的身份参加本次投标。

在建合同的开始时间为合同工程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不通过招标方式的,开始时间为合

同签订之日),结束时间为该合同工程通过验收或合同解除之日。

□3.8自年月日以来以总监理工程师身份(□承接过/□完成过)业绩

(业绩指标规模要求不得超过本次招标规模【其中,以建筑面积、工程造价、合同金额作

为业绩指标条件的,不超过本次招标规模的80%】,同一类型业绩不得有业绩数量要求);

3.9本次招标(□允许/不允许)拟派总监理工程师有在建合同工程。□允许的,

应满足下列要求:

3.9.1投标人提供在建工程业主出具的同意书;

□3.9.2招标人对拟派总监理工程师有在建工程的具体要求(招标人对拟派总监

在建工程的数量(不超过1个)、等级、所在区域有要求时明确)。

3.10(招标人认为需要增加的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要求)。

(三)其他

3.11投标人及其拟派总监理工程师自年月日起至投标截止日止无行贿犯

罪记录(由招标人在定标前向中国裁判文书网查询,时间为投标截止日之前三年);

3.12拟派总监理工程师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由招标人在定标前向信用中国

网查询);

3.13(招标人认为需要增加的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要求)。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本项目招标文件及其相关附件和补充(答疑、澄清)、修改文件以网上下载方式

发放,网址:杭州建设工程招标造价平台(***********)、

杭州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

4.2招标文件网上下载网址:杭州建设工程招标造价平台(***********

hou.gov.cn:8092)、杭州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

(***********),潜在投标人自行下载招标文件;

4.3招标文件网上下载时间:(公告发布之日起至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

5.投标文件的递交

5.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年月日时

分(北京时间);

5.2投标文件递交方式: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网址:使用专用密钥上传至杭州市

公共资源交易平台(详见:杭州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及公告附件),□其他:。

6.联系方式

招 标 人: 招标代理机构:
地 址: 地 址:
联 系 人: 联 系 人:
电 话: 电 话:
邮 箱: 邮 箱:

招投标活动监督部门:

电话:

年月日

□第一章投标邀请书

(工程名称)监理邀请招标

投标邀请书

(邀请单位名称):

1.招标条件

(项目名称)已由(项目审批、核准或备案机关名称)以(批文名称及编号)批准

建设,建设资金来自(资金来源),出资比例为(国有资金或财政资金占比),项目业主

为,招标人为,委托代理机构为。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邀请你单

位参加该项目的(若分标段,写标段名称;若不分标段,删除空格)的工程监理进行邀

请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本项目:□投资估算万元,□工程概算万元,其中建安工

程造价万元,建设规模:,建设地点:。

2.2本次招标范围:(尽可能详细说明监理服务招标范围、工作内容、要求等)。

□本次招标控制价万元。

2.3计划监理服务期:

□个日历天,从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

□从招标人书面确认监理单位进场后个日历天。

2.4是否属于政府采购工程□是□否

2.5是否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预留

□是

□否(不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原因及适用条款)

2.6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预留的实施方式

□2.6.1本标段整体面向中小企业;

□2.6.2本标段联合体形式面向中小企业,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本次投标的,联合体中

中小企业承担的合同份额需达到(不低于40%)以上。

2.7其他:(招标人根据项目需要自行增加)。

3.投标人资格要求

(一)投标人

3.1具备资质(对应资质应在“浙江省建筑市场监管公

共服务系统”上资质动态核查结果处于“合格”状态(资质动态核查暂不实施));

3.2本次招标(□接受/□不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

□3.3自年月日以来(□承接过/□完成过)业绩(业绩指标

规模要求不得超过本次招标规模【其中,以建筑面积、工程造价、合同金额作为业绩指标

条件的,不超过本次招标规模的80%】,同一类型业绩不得有业绩数量要求);

□3.4投标截止之日在杭州建设信用监管平台上按规定对应的监理企业信用等级须具

有(A、B、C、D、E)等级及以上;或在浙江省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系统(省级

及以上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公布的监理企业信用评价中信用分在投标截止日杭州市

建设信用监管平台获取的等级相对应分数分及以上。

□3.5面向中小企业招标的,投标人(或联合体中的中小企业)应提交《中小企业声

明函》;

□3.6(招标人认为需要增加的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要求)。

(二)拟派总监理工程师

3.7具有注册在投标人单位的(专业)国家注册监理工程师资格;如在

投标截止日存在在其他任何在建合同工程上担任总监理工程师的,依据项目总监管理办法

(杭建市发【2019】9号)文件规定判定其是否可以总监理工程师的身份参加本次投标。

在建合同的开始时间为合同工程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不通过招标方式的,开始时间为合

同签订之日),结束时间为该合同工程通过验收或合同解除之日。

□3.8自年月日以来以总监理工程师身份(□承接过/□完成过)

业绩(业绩指标规模要求不得超过本次招标规模【其中,以建筑面积、工程造价、合同金

额作为业绩指标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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