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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深圳市宝安区人民医院整体改造工程(二期)首次开办配置项目4、6号楼图书馆、档案室家具采购项目(A)招标公告 | ||||||||||
项目概况 深圳市宝安区人民医院整体改造工程(二期)首次开办配置项目4、6号楼图书馆、档案室家具采购项目招标项目的潜在投标人应在(本公告附件中)获取招标文件,并于*开通会员可解锁* 08:30(北京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1.项目编号:BACG2025000323 2.项目名称:深圳市宝安区人民医院整体改造工程(二期)首次开办配置项目4、6号楼图书馆、档案室家具采购项目 3.项目预算:********.00元 4.最高限价:无 5.采购需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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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附件列表:
附件1:附录.中小企业及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相关文件.zip 附件2:[BACG2025000323-A]深圳市宝安区人民医院整体改造工程(二期)首次开办配置项目4、6号楼图书馆、档案室家具采购项目.docx 附件3:[BACG2025000323-A]深圳市宝安区人民医院整体改造工程(二期)首次开办配置项目4、6号楼图书馆、档案室家具采购项目.pdf 附件4:[BACG2025000323-A]深圳市宝安区人民医院整体改造工程(二期)首次开办配置项目4、6号楼图书馆、档案室家具采购项目.szczf 附件5:参考平面图和空间布局产品清单.docx
参与本项目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应认真阅读以下特别警示条款,不得存在以下所列禁止情形,一旦发现,将被处以记入供应商诚信档案、罚款、取消参与政府采购资格、吊销营业执照等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 序号 | 供应商参与投标禁止情形 |
| 1 | 与其他投标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主要经营负责人、投标授权代表人、项目负责人、主要技术人员为同一人、属同一单位或者在同一单位缴纳社会保险。 |
| 2 | 参与本项目政府采购活动时,与其他投标供应商存在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直接控股、管理关系。 |
| 3 | 与其他投标供应商的投标文件或部分投标文件相互混装或存在非正常一致。 |
| 4 | 与其他投标供应商的投标文件由同一单位或者同一人编制,或者使用同一设备编制(“文件制作机器码”“文件创建标识码”一致)。 |
| 5 | 提供未经出具机构核实的虚假的检验检测报告、业绩材料、社保缴纳证明、学历学位证书、职称认证证书等材料。 |
| 6 | 擅自将投标密钥或电子营业执照出借他人使用或未妥善保管。 |
一、《深圳经济特区政府采购条例》第五十七条供应商在政府采购中,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一至三年内禁止其参与本市政府采购,并由主管部门记入供应商诚信档案,处采购金额千分之十以上千分之二十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取消其参与本市政府采购资格,处采购金额千分之二十以上千分之三十以下的罚款,并由市场监管部门依法吊销其营业执照;给他人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在采购活动中应当回避而未回避的;
(二)未按本条例规定签订、履行采购合同,造成严重后果的;
(三)隐瞒真实情况,提供虚假资料的;
(四)以非法手段排斥其他供应商参与竞争的;
(五)与其他采购参加人串通投标的;
(六)恶意投诉的;
(七)向采购项目相关人行贿或者提供其他不当利益的;
(八)阻碍、抗拒主管部门监督检查的;
(九)其他违反本条例规定的行为。
二、《深圳经济特区政府采购条例实施细则》第七十五条供应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采购条例所称的串通投标行为,按照采购条例第五十七条有关规定处理:(一)投标供应商之间相互约定给予未中标的供应商利益补偿。(二)不同投标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主要经营负责人、项目投标授权代表人、项目负责人、主要技术人员为同一人、属同一单位或者在同一单位缴纳社会保险。(三)不同投标供应商的投标文件由同一单位或者同一人编制,或者由同一人分阶段参与编制的。(四)不同投标供应商的投标文件或部分投标文件相互混装。(五)不同投标供应商的投标文件内容存在非正常一致。(六)由同一单位工作人员为两家以上(含两家)供应商进行同一项投标活动的。(七)主管部门依照法律、法规认定的其他情形。
三、《深圳经济特区政府采购条例实施细则》第七十七条供应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隐瞒真实情况,提供虚假资料,按照采购条例第五十七条的有关规定处理:(一)通过转让或者租借等方式从其他单位获取资格或者资质证书投标的。(二)由其他单位或者其他单位负责人在投标供应商编制的投标文件上加盖印章或者签字的。(三)项目负责人或者主要技术人员不是本单位人员的。(四)投标保证金不是从投标供应商基本账户转出的。(五)其他隐瞒真实情况、提供虚假资料的行为。
投标供应商不能提供项目负责人或者主要技术人员的劳动合同、社会保险等劳动关系证明材料的,视为存在前款第(三)项规定的情形。
四、供应商在使用深圳政府采购智慧平台的投标文件制作工具创建投标文件时,该工具将自动在投标文件中记录文件创建标识码,同时提取投标文件制作电脑的网卡MAC地址、硬盘序列号、CPU序列号、主板序列号和工具标识号,经加密生成文件制作机器码并在投标文件中记录。文件制作机器码一致表明不同供应商使用了同一设备编制投标文件,文件创建标识码一致表明不同供应商的投标文件为同一份文件,IP地址一致表明上传投标文件时使用了相同的网络。
为避免出现不同供应商投标文件的文件制作机器码、文件创建标识码、IP地址一致的异常情况,建议各供应商编制、上传投标文件时不要使用公共电脑设备或公共网络。
根据《深圳经济特区政府采购条例实施细则》第七十五条规定,不同投标供应商的投标文件由同一单位或者同一人编制,或者由同一人分阶段参与编制的,或者由同一单位工作人员为两家以上(含两家)供应商进行同一项投标活动的,属于串通投标行为。一经查实,供应商将面临罚款、一定年限内禁止参与政府采购活动、取消参与本市政府采购资格、依法吊销其营业执照等行政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请各供应商独立编制、上传投标文件,妥善保管和使用电子秘钥。
五、请投标供应商阅读《政府采购违法行为风险知悉确认书》(内容详见“投标文件附件(信息不公开部分)”中节点“投标人认为需要加以说明的其他内容(格式自定)”),并经各投标供应商负责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后,扫描上传至投标文件一并提交。
注:“特别警示条款”和《政府采购违法行为风险知悉确认书》用于对供应商违法行为的提醒,不作为供应商资格性审查及符合性审查条件。
招标文件信息
| 项目编号: | BACG2025000323 |
| 项目名称: | 深圳市宝安区人民医院整体改造工程(二期)首次开办配置项目4、6号楼图书馆、档案室家具采购项目 |
| 包 号: | A |
| 项目类型: | 货物类 |
| 采购方式: | 公开招标 |
| 货币类型: | 人民币 |
| 评标方法: | 综合评分法 |
资格性审查表
| 序号 | 内容 |
| 1 | 投标人不符合资格要求,或未提交相应的资格证明资料(详见招标公告投标人资格要求,即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
符合性审查表
| 序号 | 内容 |
| 1 | 不得将一个包的内容拆开投标; |
| 2 | 对同一项目投标时,不得提供两套以上的投标方案(招标文件另有规定的除外); |
| 3 | 分项报价或投标总价不得高于相应预算金额(或设定的预算金额下的最高限价); |
| 4 | 评审委员会认为投标人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通过符合性审查投标人的报价,有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应当要求其在评审现场合理的时间内提供书面说明,必要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在此情况下,投标人仍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评审委员会成员对投标人提供的说明材料判断不一致的,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确定评审委员会的意见); |
| 5 | 所投货物、服务在技术、商务等方面没有实质性满足招标文件要求的(是否实质性满足招标文件要求,由评审委员会根据实质性条款响应情况做出评判;若招标文件未设置实质性条款,不得据此做投标无效处理); |
| 6 | 未按招标文件所提供的样式填写《投标函》;未按招标文件所提供的《政府采购投标及履约承诺函》进行承诺;未按招标文件对投标文件组成的要求提供投标文件; |
| 7 | 采购标的/所投产品/货物清单/报价等任意一类有缺漏项或响应不全,或者对招标文件规定的项目需求内容或者需求数量进行修改,评审委员会判定投标响应不满足采购需求; |
| 8 | 投标文件存在列放位置错误,导致属于信息公开情形的没有被公开; |
| 9 | 投标文件电子文档不得带病毒; |
| 10 | 投标文件用不属于本公司的电子密钥或电子营业执照进行加密的; |
| 11 | 不同投标供应商投标文件“文件制作机器码”一致; |
| 12 | 不同投标供应商投标文件“文件创建标识码”一致; |
| 13 | 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规定的其他情形。 |
评标信息
评标方法:综合评分法评标方法:综合评分法评标方法:综合评分法评标方法:综合评分法评标方法:综合评分法综合评分法,是指投标文件满足招标文件全部实质性要求,且按照评审因素的量化指标评审得分最高的投标人为中标候选人的评标方法。价格分计算方法:采用低价优先法计算,即满足招标文件要求且投标价格最低的投标报价为评标基准价,其价格分为满分。其他投标人的价格分统一按照下列公式计算: 投标报价得分=(评标基准价/投标报价)×100 评标总得分=F1×A1+F2×A2+……+Fn×An F1、F2……Fn分别为各项评审因素的得分; A1、A2、……An 分别为各项评审因素所占的权重(A1+A2+……+An=1)。 评标过程中,不得去掉报价中的最高报价和最低报价。因落实政府采购政策进行价格调整的,以调整后的价格计算评标基准价和投标报价。注:投标人的“投标技术响应”“技术要求偏离表中偏离情况”等必须与客观实际保持一致,响应不实且情节严重的,经查实,将依法记入供应商诚信档案或受到行政处罚。综合评分法,是指投标文件满足招标文件全部实质性要求,且按照评审因素的量化指标评审得分最高的投标人为中标候选人的评标方法。价格分计算方法:采用低价优先法计算,即满足招标文件要求且投标价格最低的投标报价为评标基准价,其价格分为满分。其他投标人的价格分统一按照下列公式计算: 投标报价得分=(评标基准价/投标报价)×100 评标总得分=F1×A1+F2×A2+……+Fn×An F1、F2……Fn分别为各项评审因素的得分; A1、A2、……An 分别为各项评审因素所占的权重(A1+A2+……+An=1)。 评标过程中,不得去掉报价中的最高报价和最低报价。因落实政府采购政策进行价格调整的,以调整后的价格计算评标基准价和投标报价。注:投标人的“投标技术响应”“技术要求偏离表中偏离情况”等必须与客观实际保持一致,响应不实且情节严重的,经查实,将依法记入供应商诚信档案或受到行政处罚。综合评分法,是指投标文件满足招标文件全部实质性要求,且按照评审因素的量化指标评审得分最高的投标人为中标候选人的评标方法。价格分计算方法:采用低价优先法计算,即满足招标文件要求且投标价格最低的投标报价为评标基准价,其价格分为满分。其他投标人的价格分统一按照下列公式计算: 投标报价得分=(评标基准价/投标报价)×100 评标总得分=F1×A1+F2×A2+……+Fn×An F1、F2……Fn分别为各项评审因素的得分; A1、A2、……An 分别为各项评审因素所占的权重(A1+A2+……+An=1)。 评标过程中,不得去掉报价中的最高报价和最低报价。因落实政府采购政策进行价格调整的,以调整后的价格计算评标基准价和投标报价。注:投标人的“投标技术响应”“技术要求偏离表中偏离情况”等必须与客观实际保持一致,响应不实且情节严重的,经查实,将依法记入供应商诚信档案或受到行政处罚。综合评分法,是指投标文件满足招标文件全部实质性要求,且按照评审因素的量化指标评审得分最高的投标人为中标候选人的评标方法。价格分计算方法:采用低价优先法计算,即满足招标文件要求且投标价格最低的投标报价为评标基准价,其价格分为满分。其他投标人的价格分统一按照下列公式计算: 投标报价得分=(评标基准价/投标报价)×100 评标总得分=F1×A1+F2×A2+……+Fn×An F1、F2……Fn分别为各项评审因素的得分; A1、A2、……An 分别为各项评审因素所占的权重(A1+A2+……+An=1)。 评标过程中,不得去掉报价中的最高报价和最低报价。因落实政府采购政策进行价格调整的,以调整后的价格计算评标基准价和投标报价。注:投标人的“投标技术响应”“技术要求偏离表中偏离情况”等必须与客观实际保持一致,响应不实且情节严重的,经查实,将依法记入供应商诚信档案或受到行政处罚。综合评分法,是指投标文件满足招标文件全部实质性要求,且按照评审因素的量化指标评审得分最高的投标人为中标候选人的评标方法。价格分计算方法:采用低价优先法计算,即满足招标文件要求且投标价格最低的投标报价为评标基准价,其价格分为满分。其他投标人的价格分统一按照下列公式计算: 投标报价得分=(评标基准价/投标报价)×100 评标总得分=F1×A1+F2×A2+……+Fn×An F1、F2……Fn分别为各项评审因素的得分; A1、A2、……An 分别为各项评审因素所占的权重(A1+A2+……+An=1)。 评标过程中,不得去掉报价中的最高报价和最低报价。因落实政府采购政策进行价格调整的,以调整后的价格计算评标基准价和投标报价。注:投标人的“投标技术响应”“技术要求偏离表中偏离情况”等必须与客观实际保持一致,响应不实且情节严重的,经查实,将依法记入供应商诚信档案或受到行政处罚。序号序号评分项评分项评分项权重权重11价格价格价格303022技术部分技术部分技术部分5454 序号评分因素权重评分准则评分准则1“▲”参数响应情况评价25(一)评审内容:考察投标人对招标文件《第一册 专用条款 第三章 用户需求书:四、技术要求部分》内容中的“▲”参数响应情况。(二)评审依据:以投标文件《技术要求偏离表》为评审依据,完全符合招标要求的,得100分。有1项“▲”参数不符合招标要求(或缺漏)的扣5.9分,最低得0分。(一)评审内容:考察投标人对招标文件《第一册 专用条款 第三章 用户需求书:四、技术要求部分》内容中的“▲”参数响应情况。(二)评审依据:以投标文件《技术要求偏离表》为评审依据,完全符合招标要求的,得100分。有1项“▲”参数不符合招标要求(或缺漏)的扣5.9分,最低得0分。2非“▲”参数响应情况评价10(一)评审内容:考察投标人对招标文件《第一册 专用条款 第三章 用户需求书:四、技术要求部分》内容中的非“▲”参数响应情况。(二)评审依据:以投标文件《技术要求偏离表》为评审依据,完全符合招标要求的,得100分。有1项非“▲”参数不符合招标要求(或缺漏)的扣0.5分,最低得0分。(一)评审内容:考察投标人对招标文件《第一册 专用条款 第三章 用户需求书:四、技术要求部分》内容中的非“▲”参数响应情况。(二)评审依据:以投标文件《技术要求偏离表》为评审依据,完全符合招标要求的,得100分。有1项非“▲”参数不符合招标要求(或缺漏)的扣0.5分,最低得0分。3政府采购节能环保产品情况1(一)评审内容:根据《关于印发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通知》(财库〔2019〕19号)以及《关于印发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通知》(财库〔2019〕18号)的要求,投标人所投任一产品(以第三章 用户需求书 二、货物需求明细中“货物名称”为准)被列入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政府强制采购产品除外)或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得100分。(二)评审依据:需提供依据《市场监管总局关于发布参与实施政府采购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认证机构名录的公告》(2019年第16号)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认证证书扫描件,原件备查。未提供或不符合的不得分。(一)评审内容:根据《关于印发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通知》(财库〔2019〕19号)以及《关于印发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通知》(财库〔2019〕18号)的要求,投标人所投任一产品(以第三章 用户需求书 二、货物需求明细中“货物名称”为准)被列入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政府强制采购产品除外)或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得100分。(二)评审依据:需提供依据《市场监管总局关于发布参与实施政府采购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认证机构名录的公告》(2019年第16号)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认证证书扫描件,原件备查。未提供或不符合的不得分。4绿色采购情况1(一)评审内容:项目采购内容中包含需要对相关产品需要进行商品包装和快递包装的,投标人承诺所进行的商品包装和快递包装满足财政部《商品包装政府采购需求标准(试行)》《快递包装政府采购需求标准(试行)》(财办库〔2020〕123号)的要求,采用环保材料进行包装。(二)评审依据:投标人提供符合相关要求的承诺函得100分(格式自定,应在《政府采购投标及履约承诺函》外另起承诺函)可视为符合规定,无需提供检测报告、认证报告。未提供或不符合的不得分。(一)评审内容:项目采购内容中包含需要对相关产品需要进行商品包装和快递包装的,投标人承诺所进行的商品包装和快递包装满足财政部《商品包装政府采购需求标准(试行)》《快递包装政府采购需求标准(试行)》(财办库〔2020〕123号)的要求,采用环保材料进行包装。(二)评审依据:投标人提供符合相关要求的承诺函得100分(格式自定,应在《政府采购投标及履约承诺函》外另起承诺函)可视为符合规定,无需提供检测报告、认证报告。未提供或不符合的不得分。5服务保障2(一)评审内容:投标人拟投入的售后服务团队成员,该团队成员须为投标人自有员工,每提供一名团队成员具备相关机构颁发得售后服务高级管理师资格培训合格证书的得20分,此项最高100分。(二)评审依据:1.提供相关证书扫描件;2..同时提供相关人员开标日当月(或前一个月)在本单位缴纳且载有社保部门(或税务部门)公章的社保缴交证明材料(如开标日当月或前一个月的社保材料因社保部门(或税务部门)原因暂时无法取得,则可以往前顺延一个月)。3.若投标人成立不足1个月的,需提供成立情况说明函(格式自拟),无需提供相关人员社保,亦可得分。若为退休返聘人员,需提供退休证及说明函(格式自拟),无需提供相关人员社保,亦可得分”。4.按要求提供证明材料(或证明材料无法判断是否符合评分要求)的不得分,原件备查。(一)评审内容:投标人拟投入的售后服务团队成员,该团队成员须为投标人自有员工,每提供一名团队成员具备相关机构颁发得售后服务高级管理师资格培训合格证书的得20分,此项最高100分。(二)评审依据:1.提供相关证书扫描件;2..同时提供相关人员开标日当月(或前一个月)在本单位缴纳且载有社保部门(或税务部门)公章的社保缴交证明材料(如开标日当月或前一个月的社保材料因社保部门(或税务部门)原因暂时无法取得,则可以往前顺延一个月)。3.若投标人成立不足1个月的,需提供成立情况说明函(格式自拟),无需提供相关人员社保,亦可得分。若为退休返聘人员,需提供退休证及说明函(格式自拟),无需提供相关人员社保,亦可得分”。4.按要求提供证明材料(或证明材料无法判断是否符合评分要求)的不得分,原件备查。6样品7(一)评审内容:评审委员会根据“第一册第三章“六、样品提供要求”对投标人提供的样品进行打分。1、投标人提供符合《样品要求表》中技术要求的样品,提供样品不符合要求的或未提供样品得的不得分,且不得参与后续第2点评分,全部提供且都符合的得20分,其他情况不得分。样品不得3D打印。(二)评审依据:2、在第1项基础上,专家根据各投标人提供的样品具体响应内容(材质、工艺、性能等)进一步评审:(1)优:样品材质和工艺质量好,且制作工艺和设计合理精美,满足采购人实际需求的,加80分;(2)良:样品材质和工艺质量较好,且制作工艺和设计较合理精美的,较能满足采购人实际需求的,加70分;(3)中:样品材质和工艺质量一般,且制作工艺和设计基本合理精美的,基本能满足采购人实际需求的,加20分;(4)差:样品材质和工艺质量差,且制作工艺和设计不合理精美,不能满足采购人实际需求的不加分。以上2项得分累计,最高得100分。(一)评审内容:评审委员会根据“第一册第三章“六、样品提供要求”对投标人提供的样品进行打分。1、投标人提供符合《样品要求表》中技术要求的样品,提供样品不符合要求的或未提供样品得的不得分,且不得参与后续第2点评分,全部提供且都符合的得20分,其他情况不得分。样品不得3D打印。(二)评审依据:2、在第1项基础上,专家根据各投标人提供的样品具体响应内容(材质、工艺、性能等)进一步评审:(1)优:样品材质和工艺质量好,且制作工艺和设计合理精美,满足采购人实际需求的,加80分;(2)良:样品材质和工艺质量较好,且制作工艺和设计较合理精美的,较能满足采购人实际需求的,加70分;(3)中:样品材质和工艺质量一般,且制作工艺和设计基本合理精美的,基本能满足采购人实际需求的,加20分;(4)差:样品材质和工艺质量差,且制作工艺和设计不合理精美,不能满足采购人实际需求的不加分。以上2项得分累计,最高得100分。7设计方案8(一)评审内容:投标人参考平面图和空间布局产品清单(详见公告附件),提供以下内容:根据要求场景空间提供相应的平面布局图及室内设计效果图,具体区域要求如下:(1)休闲阅读区、电子阅读区(2)阅览区(3)学习活动室(二)评审依据:1、每提供以上一个区域符合项目要求的空间平面布局图(需包含空间内提到的所有货物)及室内设计效果图(室内设计效果图至少提供三张不同角度),得10分,最高得30分,未提供或提供不齐全或不符合要求的不得分。2.在此基础上,专家根据具体响应内容进一步评审:(1)优:内容完整,家具摆放设计合理、实用性强,家具设计美观、图片清晰、整体效果完全符合场景环境实际需求,得70分;(2)良:内容完整,家具摆放设计较为合理、实用性较好,家具设计较好、图片清晰、整体效果基本符合场景环境实际需求,得60分;(3)中:内容基本完整,家具摆放设计合理性一般、实用性一般,家具设计一般、图片清晰、整体效果不完全符合场景环境实际需求,得10分;(4)差:内容不完整,家具摆放设计合理性较差、实用性较差,家具设计较差、图片不清晰、整体效果不符合场景环境实际需求,不得分。(一)评审内容:投标人参考平面图和空间布局产品清单(详见公告附件),提供以下内容:根据要求场景空间提供相应的平面布局图及室内设计效果图,具体区域要求如下:(1)休闲阅读区、电子阅读区(2)阅览区(3)学习活动室(二)评审依据:1、每提供以上一个区域符合项目要求的空间平面布局图(需包含空间内提到的所有货物)及室内设计效果图(室内设计效果图至少提供三张不同角度),得10分,最高得30分,未提供或提供不齐全或不符合要求的不得分。2.在此基础上,专家根据具体响应内容进一步评审:(1)优:内容完整,家具摆放设计合理、实用性强,家具设计美观、图片清晰、整体效果完全符合场景环境实际需求,得70分;(2)良:内容完整,家具摆放设计较为合理、实用性较好,家具设计较好、图片清晰、整体效果基本符合场景环境实际需求,得60分;(3)中:内容基本完整,家具摆放设计合理性一般、实用性一般,家具设计一般、图片清晰、整体效果不完全符合场景环境实际需求,得10分;(4)差:内容不完整,家具摆放设计合理性较差、实用性较差,家具设计较差、图片不清晰、整体效果不符合场景环境实际需求,不得分。33商务部分商务部分商务部分1515序号评分因素权重评分准则评分准则1供应商认证情况7(一)评审内容:投标人或核心产品制造商(与“分项报价表”中“制造商名称”一致)具有以下一种认证证书的得9.1,同种证书不重复计分,累计最高得100分1、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证书(认证范围/单元同时包含家具的设计、生产和销售)2、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认证证书(认证范围/单元同时包含家具的设计、生产和销售)3、环境管理体系认证证书(认证范围/单元同时包含家具的设计、生产和销售)4、绿色供应链认证证书(认证范围/单元须同时包含金属家具、板式家具、钢木家具、实木家具、软体家具)5、家具产品环保卫士认证证书(认证范围/单元须同时包含木家具、金属家具、软体家具)6、人类工效学认证证书(认证范围/单元须同时包含桌台类、柜架类、沙发类、椅凳类)7、中国绿色产品认证证书(认证范围/单元须同时包含金属家具、木家具(板木家具)、木家具(人造板家具)、软体家具(沙发)、软体家具(椅类))8、中国环境标志产品认证证书(认证范围/单元须同时包含钢木家具、金属家具、人造板类家具、软体家具、实木类家具)9、中国环保产品认证证书(认证范围/单元须同时包含金属办公家具、木制办公家具、软体家具-沙发)10、家具产品有害物质限量认证证书(认证范围/单元须同时包含金属家具、木家具、软体家具)11、低VOCs家具产品认证证书(认证范围/单元须同时包含金属家具、木家具、软体家具)满足一项得9.1分,本项最高得100分。(二)评审依据:1、提供相关认证机构颁发的有效期内的认证证书扫描件及认证信息查询截图(截图需显示证书状态为有效)。说明:(1)证书与查询信息截图必须同时提供,缺一不可。未同时提供的不得分,后果由投标人自行承担。(2)投标人应确保认证证书在开标当天仍处于有效状态,并对所提供的证书及查询截图的真实性负责,如出现与事实不符的情形,视同隐瞒真实情况,提供虚假资料,将依法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3)质疑投诉处理中对证书是否有效的认定,以国家认监委网站【全国认证认可信息公共服务平台(cx.cnca.cn)】查询结果为准;2、未按要求提供证明材料(或证明材料无法判断是否符合评分要求)的不得分,原件备查。(一)评审内容:投标人或核心产品制造商(与“分项报价表”中“制造商名称”一致)具有以下一种认证证书的得9.1,同种证书不重复计分,累计最高得100分1、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证书(认证范围/单元同时包含家具的设计、生产和销售)2、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认证证书(认证范围/单元同时包含家具的设计、生产和销售)3、环境管理体系认证证书(认证范围/单元同时包含家具的设计、生产和销售)4、绿色供应链认证证书(认证范围/单元须同时包含金属家具、板式家具、钢木家具、实木家具、软体家具)5、家具产品环保卫士认证证书(认证范围/单元须同时包含木家具、金属家具、软体家具)6、人类工效学认证证书(认证范围/单元须同时包含桌台类、柜架类、沙发类、椅凳类)7、中国绿色产品认证证书(认证范围/单元须同时包含金属家具、木家具(板木家具)、木家具(人造板家具)、软体家具(沙发)、软体家具(椅类))8、中国环境标志产品认证证书(认证范围/单元须同时包含钢木家具、金属家具、人造板类家具、软体家具、实木类家具)9、中国环保产品认证证书(认证范围/单元须同时包含金属办公家具、木制办公家具、软体家具-沙发)10、家具产品有害物质限量认证证书(认证范围/单元须同时包含金属家具、木家具、软体家具)11、低VOCs家具产品认证证书(认证范围/单元须同时包含金属家具、木家具、软体家具)满足一项得9.1分,本项最高得100分。(二)评审依据:1、提供相关认证机构颁发的有效期内的认证证书扫描件及认证信息查询截图(截图需显示证书状态为有效)。说明:(1)证书与查询信息截图必须同时提供,缺一不可。未同时提供的不得分,后果由投标人自行承担。(2)投标人应确保认证证书在开标当天仍处于有效状态,并对所提供的证书及查询截图的真实性负责,如出现与事实不符的情形,视同隐瞒真实情况,提供虚假资料,将依法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3)质疑投诉处理中对证书是否有效的认定,以国家认监委网站【全国认证认可信息公共服务平台(cx.cnca.cn)】查询结果为准;2、未按要求提供证明材料(或证明材料无法判断是否符合评分要求)的不得分,原件备查。2技术保障措施4(一)评审内容:投标人或核心产品制造商(与“分项报价表”中“制造商名称”一致)具备以下相关生产设备:1.砂光机类;2.喷油房设备类; 3.废气处理设备类; 4.加工中心类; 5.数控钻孔中心类; 6.斜边封边机类; 7.全精密补土+单滚涂布机类; 8.除尘设备类; 9.三灯UV干燥机类; 10.全精密三滚涂布机类;11.数控冲床类;12.喷粉涂装生产线类;13.手持激光焊接机类;14.数控剪板机类;15.数控折弯机类。每提供一类设备得6.7分,最高得100分,同类设备提供多台的不重复计分。(二)评审依据:1、如设备为自有设备,投标需同时提供:①设备购买合同关键页(包含:设备名称、签订日期、合同内容、签订合同双方的落款盖章);②设备购买发票(发票需体现购买方为投标人或核心产品的制造商);③设备实物图片(正面、侧面或铭牌照片)。2、如设备为租赁设备,投标需同时提供:①设备租赁合同关键页(包含:设备名称、签订日期、合同内容、签订合同双方的落款盖章);②合同期间3个月或以上的租金发票(发票需体现租赁方为投标人或核心产品的制造商)及银行转账凭证(若投标人成立不足3个月的,需同时提供:①成立情况说明函(格式自拟),②成立以来的租金支付发票);③出租方的购买设备合同关键页和发票扫描件【抬头名称为投标人或核心产品的制造商(与“分项报价表”中“制造商名称”一致)】;如投标人或核心产品制造商名称有变更的,提供市场监督管理局或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出具以下文件之一:“公司准予变更登记通知书”;“变更(备案)通知书”;相关变更信息在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官网的查询截图。3、通过投标人提供的证明材料无法判断为招标文件同类设备的,投标人需提供承诺为同类设备的书面说明(格式自拟)由评审专家判断是否得分。4、未按要求提供证明材料(或证明材料无法判断是否符合评分要求)的不得分,原件备查。(一)评审内容:投标人或核心产品制造商(与“分项报价表”中“制造商名称”一致)具备以下相关生产设备:1.砂光机类;2.喷油房设备类; 3.废气处理设备类; 4.加工中心类; 5.数控钻孔中心类; 6.斜边封边机类; 7.全精密补土+单滚涂布机类; 8.除尘设备类; 9.三灯UV干燥机类; 10.全精密三滚涂布机类;11.数控冲床类;12.喷粉涂装生产线类;13.手持激光焊接机类;14.数控剪板机类;15.数控折弯机类。每提供一类设备得6.7分,最高得100分,同类设备提供多台的不重复计分。(二)评审依据:1、如设备为自有设备,投标需同时提供:①设备购买合同关键页(包含:设备名称、签订日期、合同内容、签订合同双方的落款盖章);②设备购买发票(发票需体现购买方为投标人或核心产品的制造商);③设备实物图片(正面、侧面或铭牌照片)。2、如设备为租赁设备,投标需同时提供:①设备租赁合同关键页(包含:设备名称、签订日期、合同内容、签订合同双方的落款盖章);②合同期间3个月或以上的租金发票(发票需体现租赁方为投标人或核心产品的制造商)及银行转账凭证(若投标人成立不足3个月的,需同时提供:①成立情况说明函(格式自拟),②成立以来的租金支付发票);③出租方的购买设备合同关键页和发票扫描件【抬头名称为投标人或核心产品的制造商(与“分项报价表”中“制造商名称”一致)】;如投标人或核心产品制造商名称有变更的,提供市场监督管理局或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出具以下文件之一:“公司准予变更登记通知书”;“变更(备案)通知书”;相关变更信息在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官网的查询截图。3、通过投标人提供的证明材料无法判断为招标文件同类设备的,投标人需提供承诺为同类设备的书面说明(格式自拟)由评审专家判断是否得分。4、未按要求提供证明材料(或证明材料无法判断是否符合评分要求)的不得分,原件备查。3创新能力评价2(一)评审内容:投标人具有家具相关的实用新型专利证书或发明专利证书,每提供一份得10分,本项最高得100分。(二)评审依据:1、自有的:同时提供:①相关专利证书扫描件(专利权人为投标人);②专利在公开信息查询途径(中国专利公布公告网(epub.cnipa.gov.cn)或国家知识产权局官网(***********))的查询截图,截图信息需体现专利权人为投标人。2、购买(或租赁)的:同时提供:①相关专利证书扫描件(专利权人为出售/出租方);②专利公开信息查询途径(中国专利公布公告网(epub.cnipa.gov.cn)或国家知识产权局官网(***********)查询截图,截图信息需体现专利权人为出售/出租方;③购买合同(或租赁合同);④购买(或租赁)发票;⑤购买(或租赁)转账记录。3、未按要求提供证明材料(或证明材料无法判断是否符合评分要求)的不得分,原件备查。(一)评审内容:投标人具有家具相关的实用新型专利证书或发明专利证书,每提供一份得10分,本项最高得100分。(二)评审依据:1、自有的:同时提供:①相关专利证书扫描件(专利权人为投标人);②专利在公开信息查询途径(中国专利公布公告网(epub.cnipa.gov.cn)或国家知识产权局官网(***********))的查询截图,截图信息需体现专利权人为投标人。2、购买(或租赁)的:同时提供:①相关专利证书扫描件(专利权人为出售/出租方);②专利公开信息查询途径(中国专利公布公告网(epub.cnipa.gov.cn)或国家知识产权局官网(***********)查询截图,截图信息需体现专利权人为出售/出租方;③购买合同(或租赁合同);④购买(或租赁)发票;⑤购买(或租赁)转账记录。3、未按要求提供证明材料(或证明材料无法判断是否符合评分要求)的不得分,原件备查。4同类业绩2(一)评审内容:自*开通会员可解锁*以来(以合同签订日期为准)投标人具有国家机关或事业单位委托的家具类销售或供货业绩的,每提供一项得25分,本项最高得100分。(二)评审依据:1、投标时同时提供:①经验项目中标通知书;②合同关键页(包括但不限于合同首页、合同内容页和双方签字盖章页、签订时间)扫描件;③合同发票扫描件(不少于30%)。2、未按要求提供证明材料(或证明材料无法判断是否符合评分要求)的不得分,原件备查。(一)评审内容:自*开通会员可解锁*以来(以合同签订日期为准)投标人具有国家机关或事业单位委托的家具类销售或供货业绩的,每提供一项得25分,本项最高得100分。(二)评审依据:1、投标时同时提供:①经验项目中标通知书;②合同关键页(包括但不限于合同首页、合同内容页和双方签字盖章页、签订时间)扫描件;③合同发票扫描件(不少于30%)。2、未按要求提供证明材料(或证明材料无法判断是否符合评分要求)的不得分,原件备查。44其它部分其它部分其它部分11序号评分因素权重评分准则评分准则1诚信情况1投标人存在《深圳市财政局政府采购供应商信用信息管理办法》(深财规〔2023〕3号)列明的一般行政处罚信息、一般违法失信记录信息的,本项不得分,不存在上述情形的本项得100分。投标人无需提供任何证明材料,评标过程中由工作人员向评审委员会提供有关供应商诚信查询结果。查询渠道为通过“信用中国”(***********)、“中国政府采购网”(***********)、“深圳市政府采购监管网”(***********)、“深圳政府采购智慧平台信用库”查询供应商信用信息,信用信息以开标当日的查询结果为准。投标人存在《深圳市财政局政府采购供应商信用信息管理办法》(深财规〔2023〕3号)列明的一般行政处罚信息、一般违法失信记录信息的,本项不得分,不存在上述情形的本项得100分。投标人无需提供任何证明材料,评标过程中由工作人员向评审委员会提供有关供应商诚信查询结果。查询渠道为通过“信用中国”(***********)、“中国政府采购网”(***********)、“深圳市政府采购监管网”(***********)、“深圳政府采购智慧平台信用库”查询供应商信用信息,信用信息以开标当日的查询结果为准。政府采购
招标文件
(货物类)
深圳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2025)
目录
第一册专用条款
关键信息
第一章招标公告
第二章对通用条款的补充内容及其他关键信息
第三章用户需求书
第四章投标文件组成要求及格式
第五章合同条款及格式
第二册通用条款
第一章总则
第二章招标文件
第三章投标文件的编制
第四章投标文件的递交
第五章开标
第六章评审要求
第七章评审程序及评审方法
第八章定标及公示
第九章公开招标失败的后续处理
第十章合同的授予与备案
第十一章质疑处理
第一册专用条款
第一章招标公告
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或是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其它组织(提供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等证明资料扫描件;如果参与投标的供应商为分公司则须提供分公司营业执照、其所属集团(或总公司)等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组织出具的授权函或承诺书,但只接受直接授权,不接受逐级授权,并同时提供总公司营业执照。不接受同一集团(或总公司)授权两家或以上分公司同时参与本项目投标,也不接受集团(或总公司)与分公司同时参与本项目投标,如出现上述情形,该两家或以上供应商的投标文件均按无效投标处理);
2.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不接受投标人选用进口产品参与投标(由供应商在《政府采购投标及履约承诺函》中作出声明;
3.参与本项目政府采购活动时不存在被有关部门禁止参与政府采购活动且在有效期内的情况(由供应商在《政府采购投标及履约承诺函》中作出声明);
4.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的条件(由供应商在《政府采购投标及履约承诺函》中作出声明);
5.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由供应商在《政府采购投标及履约承诺函》中作出声明);
6.不存在《深圳市财政局政府采购供应商信用信息管理办法》(深财规〔2023〕3号)列明的严重违法失信行为(由供应商在《政府采购投标及履约承诺函》中作出声明);
7.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由供应商在《政府采购投标及履约承诺函》中作出声明);
8.不同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主要经营负责人、项目投标授权代表人、项目负责人、主要技术人员不得为同一人、属同一单位或者在同一单位缴纳社会保险;不同投标供应商的投标文件不得由同一单位或者同一人编制;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本项目政府采购活动(由供应商填写《供应商基本情况表》相关信息);
9.本项目全部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否。
注:(1)“信用中国”(***********),“中国政府采购网”(***********)中的“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以及“深圳市政府采购监管网”(***********)为供应商信用信息的查询渠道,相关信息以开标当日的查询结果为准;
(2)供应商投标(上传投标文件)必须先行办理注册手续,具体请按照本公告“六、其他补充事宜”相关内容指引办理。
完整公告内容详见:深圳公共资源交易网(***********)
第二章对通用条款的补充内容及其他关键信息
一、对通用条款的补充内容
| 通用条款序号 | 涉及事项 | 具 体 补 充 内 容 |
| 3.1 | 采购人 | 深圳市宝安区人民医院 |
| 3.2 | 政府集中采购机构 | 深圳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深圳交易集团有限公司宝安分公司) |
| 9 | 踏勘现场 | 不组织 |
| 10 | 标前会议 | 不组织 |
| 12/13 | 招标文件的澄清和修改 | 投标截止日三日前,投标人有义务在招标期间在政府集中采购机构网站浏览与本项目有关的澄清和修改信息 |
| 20 | 投标有效期 | 120个日历日 |
| 22 | 投标人的替代方案 | 不接受 |
| 25 | 投标文件的大小 | 投标文件大小不得超过100MB |
| 26 | 样品、现场演示、方案讲解 | 如有样品、演示、方案讲解,具体安排见第三章 用户需求书相关要求 |
| 37 | 评审方法 | 综合评分法 |
| 38 | 定标方法 | 非评定分离 |
| 46 | 履约担保 | 不需要 |
备注:本表是通用条款相关条款的补充和明确,如与通用条款内容相冲突的,以本表为准。
二、其他关键信息
(一)与“对通用条款的补充内容”章节相关的事项
1、评标定标信息
非评定分离项目
| 评标方法 | þ综合评分法 | ¨最低价法 |
| 候选中标供应商家数 | 3 | 1 |
| 中标供应商家数 | 1 | 1 |
(二)其他事项
1、关于享受优惠政策的主体、价格扣除比例及采购标的所属行业
(1)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项目,不再执行价格扣除比例。
(2)非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项目,应执行价格扣除比例:投标人提供的货物(以招标文件用户需求书“货物清单明细”的“货物名称”一栏为准)全部均由优惠主体制造,则对其投标总价给予10%(10%~20%)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满足多项优惠政策的供应商,不重复享受多项价格扣除政策。
备注:(a)享受价格扣除优惠主体包括小型企业、微型企业、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中小企业是指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设立,依据国务院批准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确定的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但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与大企业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除外;符合中小企业划分标准的个体工商户,在政府采购活动中视同中小企业;(b)优惠主体制造是指货物由优惠主体生产且使用该优惠主体商号或者注册商标;投标人提供的货物既有优惠主体制造货物,又有非优惠主体制造货物的,不给予价格扣除。
(3)中小企业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应当按照国务院批准的《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金融业企业划型标准规定》(银发〔2015〕309号)和《财政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印发〈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的通知》(财库〔2020〕46号)的规定,出具《中小企业声明函》,《中小企业声明函》中相关企业(货物制造商)所属行业应当与采购标的所属行业相一致,标的所属行业以招标文件第一册第三章用户需求书“货物清单明细”的“标的所属行业”一栏为准。
(4)小型企业、微型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作为优惠主体的认定资料为《中小企业声明函》、《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监狱企业作为优惠主体的认定资料为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出具的监狱企业证明文件。声明函样式见本招标文件第一册专用条款第三章“投标文件格式、附件”中“四、投标人情况及资格证明文件”章节提供的格式)。
(5)享受价格扣除获得政府采购合同的,小微企业不得将合同分包给大中型企业。
2、关于政府采购订单融资政策
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家深化政府采购制度改革精神,充分发挥政府采购扶持中小企业发展的政策功能,缓解中小微企业融资难、融资贵的问题,根据《深圳市财政局关于加大力度运用政府采购订单融资政策支持企业发展的通知》要求,参与深圳市政府采购活动供应商可凭借所获取的深圳市政府采购中标通知书与采购合同,向参与订单融资业务的金融机构提出融资申请,金融机构以各自信贷政策为基础,为中标(成交)供应商提供融资授信,订单融资具体流程可登录深圳要素交易金融服务平台(***********),相关政策法规参阅深圳市政府采购监管网(***********)信息公开栏目。
3、本项目不向中标(成交)供应商收取代理服务费。
4、其他说明
本项目允许使用电子营业执照加、解密,投标(应答)供应商在使用“投标文件制作专用软件”制作投标(应答)文件时,可以通过微信扫码功能调用“电子营业执照”小程序制作、加密、解密投标(应答)响应文件。供应商加密投标(应答)响应文件与开标解密必须使用同一种方式,否则解密失败,导致投标无效(即:使用电子执照加密的,后续开标只能使用电子执照解密)。
重要提示:
1.使用电子营业执照功能时,请确保已经在手机微信安装“电子营业执照”小程序,或已安装了“电子营业执照”APP,并且在“电子营业执照”小程序/app中完成相应的下载电子营业执照、法人授权、备份密钥等操作(具体详见国家工商总局网站),电子投标地区必须选择“广东省-深圳市-深圳政府采购智慧平台”(请根据手机小程序/app提示进行设置,或拨打电子营业执照平台技术支持电话********,159********)。
2.电子营业执照应用于投标文件制作和加解密属于创新应用场景,如不熟悉操作可能导致错过投标截止时间,系统已提供加密、测试解密和撤回重新上传的功能,各投标人须预留充足时间,提前制作和加密上传投标文件。
3.已办理数字证书(电子密钥)的用户,可以继续使用数字证书完成投标活动。未申请电子营业执照或无法通过电子营业执照完成投标文件制作和加解密的用户,必须使用电子密钥进行投标文件制作和加解密,咨询电话********,********(CA办理指引详见链接***********)。
4.投标供应商严格核实所提交检测报告的真实性,除通过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的全国认证认可信息公共服务平台核实报告编号、出具机构等基础信息外,还应尽可能通过检测报告出具机构的官网、邮箱、电话等可靠途径查询所提交检测报告具体内容的真实性(不可轻信检测报告上载明的网址、电话、二维码等),并留存核实过程证据备查,避免。因未尽核实义务在投标文件中提交伪造、变造的虚假检测报告而被相关部门予以行政处罚。
第三章用户需求书
一、项目基本信息
| 序号 | 采购计划编号 | 采购项目名称 | 财政预算限额(元) |
| 1 | PLAN-2********0-117002-11260 | 深圳市宝安区人民医院整体改造工程(二期)首次开办配置项目4、6号楼图书馆、档案室家具采购项目 | 1,875,856.00 |
| 合计 | 1,875,856.00 | ||
二、货物需求明细
| 序号 | 采购计划编号 | 货物名称(标的名称) | 参考图片 | ★规格(W*D*H)mm(±5%) | 单位 | 数量 | 单价限价金额(元) | 是否接受进口 | 是否专门面向中小企业 | 标的所属行业 |
| 1 | PLAN-2********0-117002-11260 | 医用主任办公桌 | 1600*1500*750 | 张 | 2 | 4000 | 拒绝进口 | 否 | 工业 | |
| 2 | 办公用椅 | - |
670*(605-630)*(1155-1240) | 张 | 2 | 1320 | 拒绝进口 | 否 | 工业 | |
| 3 | 接待用椅 | 工 |
670*(605-630)*(985-1070) | 张 | 3 | / | 拒绝进口 | 否 | 工业 | |
| 4 | 三人沙发1 | 2050*850*800 | 张 | 2 | 3000 | 拒绝进口 | 否 | 工业 | ||
| 5 | 休闲组合沙发 | 的 |
1张沙发1895*955*800,1张沙发1800*775*800,1张茶几600*600*420,1张茶几直径800*高度500,2张休闲椅650*720*770 | 组 | 1 | / | 拒绝进口 | 否 | 工业 | |
| 6 | 三人沙发2 | 2070*745*775 | 张 | 6 | 3000 | 拒绝进口 | 否 | 工业 | ||
| 7 | 沙发茶几 | 1200*600*450 | 张 | 3 | 1000 | 拒绝进口 | 否 | 工业 | ||
| 8 | 茶几 | 1200*600*450 | 张 | 2 | 1000 | 拒绝进口 | 否 | 工业 | ||
| 9 | 接待茶几 | 1000*450*420 | 张 | 2 | 1000 | 拒绝进口 | 否 | 工业 | ||
| 10 | 钢制三列文件柜 | 1350*450*2000 | 个 | 2 | 3000 | 拒绝进口 | 否 | 工业 | ||
| 11 | 钢制三门书柜 | 1200*400*2000 | 个 | 1 | 3000 | 拒绝进口 | 否 | 工业 | ||
| 12 | 矮书柜 | 1000*400*1200 | 个 | 3 | 3000 | 拒绝进口 | 否 | 工业 | ||
| 13 | 地台 | 500*500*30 | 个 | 5 | / | 拒绝进口 | 否 | 工业 | ||
| 14 | 电子阅览桌 | 1200*600*750 | 张 | 16 | / | 拒绝进口 | 否 | 工业 | ||
| 15 | 办公桌1.2 | 1200*600*750 | 张 | 21 | 4000 | 拒绝进口 | 否 | 工业 | ||
| 16 | 办公椅 | 705*(630-690)*(1000-1100) | 张 | 35 | 1320 | 拒绝进口 | 否 | 工业 | ||
| 17 | 钢制文件柜1 | 900*450*2000 | 个 | 14 | 3000 | 拒绝进口 | 否 | 工业 | ||
| 18 | 钢制文件柜2 | 900*500*2000 | 个 | 5 | 3000 | 拒绝进口 | 否 | 工业 | ||
| 19 | 屏风工作位 | 1500*1500*1100 | 个 | 22 | 4000 | 拒绝进口 | 否 | 工业 | ||
| 20 | 吧台 | 8400*700*850 | 组 | 1 | / | 拒绝进口 | 否 | 工业 | ||
| 21 | 洽谈桌1 | φ600*750 | 张 | 6 | / | 拒绝进口 | 否 | 工业 | ||
| 22 | 洽谈桌2 | φ800*450 | 张 | 4 | / | 拒绝进口 | 否 | 工业 | ||
| 23 | 洽谈椅1 | 川 |
565*525*795 | 张 | 12 | / | 拒绝进口 | 否 | 工业 | |
| 24 | 洽谈椅2 | 一 |
650*720*780 | 张 | 6 | / | 拒绝进口 | 否 | 工业 | |
| 25 | 洽谈椅3 | 760*700*780 | 张 | 12 | / | 拒绝进口 | 否 | 工业 | ||
| 26 | U型沙发 | A FP |
1张沙发2055*690*735,1张茶几690*690*400,1张茶几1875*690*735,1张茶几830*830*400,1张沙发1250*690*410 | 组 | 2 | / | 拒绝进口 | 否 | 工业 | |
| 27 | 单面木质矮书架 | 2000*400*1200 | 个 | 3 | / | 拒绝进口 | 否 | 工业 | ||
| 28 | 单面木质书架 | 2000*400*2600 | 个 | 4 | / | 拒绝进口 | 否 | 工业 | ||
| 29 | 长桌 | 2300*600*750 | 张 | 1 | / | 拒绝进口 | 否 | 工业 | ||
| 30 | 阅览桌 | 3000*1200*750 | 张 | 10 | / | 拒绝进口 | 否 | 工业 | ||
| 31 | 阅览椅1 | 630*550*770 | 张 | 76 | / | 拒绝进口 | 否 | 工业 | ||
| 32 | 阅览椅2 | 530*515*740 | 张 | 8 | / | 拒绝进口 | 否 | 工业 | ||
| 33 | 双柱双面钢木书架 | S 年 |
3600*500*2300 | 个 | 20 | / | 拒绝进口 | 否 | 工业 | |
| 34 | 思政专栏柜 | nIE 2Jl 11 |
1000*400*2000 | 个 | 1 | / | 拒绝进口 | 否 | 工业 | |
| 35 | 现刊柜 | 5粥 P一H |
900*500*2000 | 个 | 8 | / | 拒绝进口 | 否 | 工业 | |
| 36 | 书梯 | 400*650*1300 | 个 | 2 | / | 拒绝进口 | 否 | 工业 | ||
| 37 | 货架 | 1000*500*2000 | 个 | 7 | / | 拒绝进口 | 否 | 工业 | ||
| 38 | 三门储物柜 | 900*400*2000 | 个 | 2 | / | 拒绝进口 | 否 | 工业 | ||
| 39 | 自助储物柜 | 1180*400*1200 | 个 | 2 | / | 拒绝进口 | 否 | 工业 | ||
| 40 | 培训椅 | C |
590*550*820 | 张 | 60 | / | 拒绝进口 | 否 | 工业 | |
| 41 | 培训桌 | 3 |
1400*500*750 | 张 | 30 | / | 拒绝进口 | 否 | 工业 | |
| 42 | 讲台 | I |
680*490*(780-1150) | 张 | 1 | / | 拒绝进口 | 否 | 工业 | |
| 43 | 储物柜 | I I I |
850*400*2700 | 个 | 7 | / | 拒绝进口 | 否 | 工业 | |
| 44 | 矮柜 | 500*500*750 | 个 | 1 | / | 拒绝进口 | 否 | 工业 | ||
| 45 | 患者凳(公共区域) | 650*720*780 | 张 | 6 | / | 拒绝进口 | 否 | 工业 | ||
| 46 | 打包桌 | K |
3000*1200*750 | 张 | 1 | / | 拒绝进口 | 否 | 工业 | |
| 47 | 编目桌 | I |
5200*1200*750 | 张 | 1 | / | 拒绝进口 | 否 | 工业 | |
| 48 | 活动桌 | - |
4200*1200*750 | 张 | 1 | / | 拒绝进口 | 否 | 工业 | |
| 49 | 活动椅 | 540*545*770 | 张 | 14 | / | 拒绝进口 | 否 | 工业 | ||
| 50 | 吧桌 | 网同 1 11 |
3850*500*1100 | 张 | 3 | / | 拒绝进口 | 否 | 工业 | |
| 51 | 医用高脚椅 | 中 中 |
440*440*900 | 张 | 9 | / | 拒绝进口 | 否 | 工业 | |
| 52 | 吊柜 | II |
600*500*550 | 个 | 1 | / | 拒绝进口 | 否 | 工业 |
备注:1.备注栏注明“拒绝进口”的产品不接受投标人选用进口产品参与投标;注明“接受进口”的产品允许投标人选用进口产品参与投标,但不排斥国内产品。
2、进口产品是指通过海关验放进入中国境内且产自关境外的产品。即所谓进口产品是指制造过程均在国外,如果产品在国内组装,其中的零部件(包括核心部件)是进口产品,则应当视为非进口产品。采用“接受进口”的产品优先采购向我国企业转让技术、与我国企业签订消化吸收再创新方案的供应商的进口产品,相关内容以财库〔2007〕119号文和财办库〔2008〕248号文的相关规定为准。
3、★如注明有单价限价金额的产品,投标人对该产品的单价报价不得超过单价限价金额,否则将作投标无效处理。
4、根据《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87号)第三十一条规定,单一产品项目或非单一产品项目中的核心产品均应明确品牌,如未填报品牌信息的,所造成的后果由供应商自行承担。
5、本项目核心产品为:屏风工作位。
三、实质性条款
| 序号 | 实质性条款具体内容 |
| 1 | 本项目招标文件中所有带★号条款内容 |
注:上表所列内容为不可负偏离条款,负偏离将视为未实质性满足招标文件要求,作投标无效处理。投标人是否满足以上实质性条款要求,以《实质性条款响应情况表》响应为准。如投标人中标后被发现不能满足以上实质性条款要求的,采购单位有权拒绝签订合同,一切后果由投标人承担。
四、技术要求
说明:1、带★号要求为不可偏离要求,如出现负偏离,将导致投标无效。带▲号参数为重要参数,其他参数(非▲号参数)为普通参数,如出现负偏离,将按照评分准则做扣分处理。如注明要求提供相关佐证材料的,需以佐证材料作为是否偏离的依据。其余指标项未要求提供证明资料,无需提供相关证明资料。
2、所列的技术参数需求中如出现品牌信息仅供参考,不作为参数要求,目的只为投标人更清楚地了解采购需求,投标人可提供其他品牌设备投标。
3、如有方案表述中有出现类似可实现、实现、可支持、支持等描述的,均表示方案需要实现的功能或应满足的要求,即项目在验收时无须增加其他额外设备或系统,使用本项目中的设备或系统即能实现相应功能或满足相关要求。
4、评分时,如对一项招标技术要求(以划分框为准)中的内容存在两处(或以上)负偏离的,在评分时只作一项负偏离扣分。
5、针对招标文件产品技术参数如涉及相关既定值、单向范围值、区间范围值的,投标技术参数响应方式举例说明如下:
(1)涉及相关既定值的,例:招标技术参数要求值为“20L”,投标技术参数响应值与“20L”不一致的,均视为负偏离;
(2)涉及相关单向范围值的,例:招标技术参数要求的单向范围值为“≥6m”,除有特别注明以外,投标技术参数响应值与招标技术参数要求范围值完全一致的(如响应为“≥6m”)或投标技术参数响应值大于招标技术参数要求范围值的(如响应为“≥5”或“>5”等)或投标技术参数响应值为招标技术参数要求范围值内的任意值的(如响应为“7m”或“6.5m”等)均视为符合要求,投标技术参数响应值小于招标技术参数要求的(如响应为\"<6m\"或“<5m”或“5m”等)均视为负偏离;
(3)涉及相关区间范围值的,例:招标技术参数要求的区间范围值为“0-20ML”,除有特别注明以外,投标技术参数响应值与招标技术参数要求范围值完全一致的(如响应为“0-20ML”)或投标技术参数响应值大于招标技术参数要求范围值的(如响应为“0-21ML”或“-1-20ML”或“0-25ML”等)均视为符合要求,投标技术参数响应值小于招标技术参数要求范围值的(如响应为“0-15ML”或“1-12ML”或“9-20ML”或“9ML”等)均视为负偏离。
6、如提供的检验(检测)报告有分包检测的情况时,需同时提供实施检测的分包机构的CMA资质证明,包括但不限于:分包机构的CMA证书及含分包项目的证书附件(或附件首页、分包项目所在页、附件末页)。如检验(检测)报告中明确备注说明相关检验项目不在该分包机构CMA资质许可范围内的,则该检验(检测)报告视为不满足招标文件要求,作负偏离处理。
①原材料技术要求:
| 序号 | 原材料名称 | 招标技术要求 |
| 1 | PU革 | ▲依据GB/T 16799-2018《家具用皮革》;(1)摩擦色牢度:干擦(500次)、湿擦(250次)、碱性汗液(80次)均≥4级;(2)撕裂力≥25N;(3)游离甲醛、可萃取的重金属(铅、镉)、禁用偶氮染料均未检出;(4)挥发性有机物(VOC)≤90mg/kg;(5)感官要求:正面革应不裂面、无管皱,主要部位不得松面。涂饰革涂饰均匀,不掉浆,不裂浆。绒面革绒毛均匀,颜色基本一致(投标时同时提供:①由第三方检验(检测)机构出具并加盖(或带有)CMA标志的检验(检测)报告扫描件,原件备查;②上述检验(检测)报告在全国认证认可信息公共服务平台(认e云)(***********)的信息查询记录截图,因该平台升级等原因导致无法查询的,则需提供通过检测机构官网、邮箱等可靠途径查询所提交检测报告具体内容的真实性的证明材料或者检测机构盖章的证明材料,证明该报告真实有效。注:对应参数检验(检测)在检验(检测)报告中进行标注;检验(检测)报告出具的时间应在本项目投标截止日前1年内;③检验(检测)报告送检单位(委托单位)须是投标人或所投产品制造商(须与分项报价表一致)或所投产品原材料供应商。若送检单位(委托单位)是所投产品原材料供应商,须同时提供投标人或所投产品制造商(须与分项报价表一致)购买对应原材料的发票扫描件(开票日期在投标截止日前一年内);④检测报告封面产品名称与所投产品不一致的需作书面说明,否不符合招标文件要求;⑤如检验(检测)报告中明确备注说明相关检验(检测)项不在检验(检测)机构CMA资质许可(认定)范围内的,不符合招标文件要求。人或所投产品制造商(须与分项报价表一致)购买对应原材料的发票扫描件(开票日期在投标截止日前一年内);④检测报告封面产品名称与所投产品不一致的需作书面说明,否不符合招标文件要求;⑤如检验(检测)报告中明确备注说明相关检验(检测)项不在检验(检测)机构CMA资质许可(认定)范围内的,不符合招标文件要求;⑥如提供的检验(检测)报告有分包检测的情况时,需同时提供实施检测的分包机构的CMA资质证明,包括但不限于:分包机构的CMA证书及含分包项目的证书附件(或附件首页、分包项目所在页、附件末页)。如检验(检测)报告中明确备注说明相关检验项目不在该分包机构CMA资质许可范围内的,则该检验(检测)报告视为不满足招标文件要求,作负偏离处理。) |
| 2 | 定型海绵 | ▲依据GB/T 10802-2023《通用软质聚氨酯泡沫塑料》、QB/T 2280-2016《办公家具 办公椅》;(1)性能要求:回弹率≥35%;75%压缩永久变形≤5%;65%/25%压陷比≥3;拉伸强度≥100kPa;撕裂强度≥2N/cm;(2)软质聚氨酯泡沫塑料:密度:座面:≥45kg/m³(投标时同时提供:①由第三方检验(检测)机构出具并加盖(或带有)CMA标志的检验(检测)报告扫描件,原件备查;②上述检验(检测)报告在全国认证认可信息公共服务平台(认e云)(***********)的信息查询记录截图,因该平台升级等原因导致无法查询的,则需提供通过检测机构官网、邮箱等可靠途径查询所提交检测报告具体内容的真实性的证明材料或者检测机构盖章的证明材料,证明该报告真实有效。注:对应参数检验(检测)在检验(检测)报告中进行标注;检验(检测)报告出具的时间应在本项目投标截止日前1年内;③检验(检测)报告送检单位(委托单位)须是投标人或所投产品制造商(须与分项报价表一致)或所投产品原材料供应商。若送检单位(委托单位)是所投产品原材料供应商,须同时提供投标人或所投产品制造商(须与分项报价表一致)购买对应原材料的发票扫描件(开票日期在投标截止日前一年内);④检测报告封面产品名称与所投产品不一致的需作书面说明,否不符合招标文件要求;⑤如检验(检测)报告中明确备注说明相关检验(检测)项不在检验(检测)机构CMA资质许可(认定)范围内的,不符合招标文件要求。人或所投产品制造商(须与分项报价表一致)购买对应原材料的发票扫描件(开票日期在投标截止日前一年内);④检测报告封面产品名称与所投产品不一致的需作书面说明,否不符合招标文件要求;⑤如检验(检测)报告中明确备注说明相关检验(检测)项不在检验(检测)机构CMA资质许可(认定)范围内的,不符合招标文件要求;⑥如提供的检验(检测)报告有分包检测的情况时,需同时提供实施检测的分包机构的CMA资质证明,包括但不限于:分包机构的CMA证书及含分包项目的证书附件(或附件首页、分包项目所在页、附件末页)。如检验(检测)报告中明确备注说明相关检验项目不在该分包机构CMA资质许可范围内的,则该检验(检测)报告视为不满足招标文件要求,作负偏离处理。) |
| 3 | 气压棒 | ▲依据GB/T 29525-2013《座椅升降气弹簧 技术条件》、QB/T 3826-1999《轻工产品金属镀层和化学处理层的耐腐蚀试验方法 中性盐雾试验(NSS)法》、QB/T 3832-1999《轻工产品金属镀层腐蚀试验结果的评价》;(1)尺寸及外观质量:内筒壁厚、立筒壁厚均不小于1.5mm;外筒壁厚不小于2.0mm;(2)力特性:动态摩擦力≤60N;(3)密封性能:气弹簧锁定在任意位置,经72h常温储存后,活塞杆不应产生位移;(4)耐高低温性能:气弹簧经-30℃和60℃高低温储存后,公称力Fa衰减量应不大于3%;(5)循坏寿命:经高低温性能试验后的气弹簧,再经6×104次循环寿命(当行程≤60mm时,按实际行程;当行程>60mm时,按60mm行程)试验后,公称力Fa的总衰减量应不大于6%;(6)金属表面耐腐蚀:中性盐雾试验(NSS):≥96h (连续喷雾)达到10级。(投标时同时提供:①由第三方检验(检测)机构出具并加盖(或带有)CMA标志的检验(检测)报告扫描件,原件备查;②上述检验(检测)报告在全国认证认可信息公共服务平台(认e云)(***********)的信息查询记录截图,因该平台升级等原因导致无法查询的,则需提供通过检测机构官网、邮箱等可靠途径查询所提交检测报告具体内容的真实性的证明材料或者检测机构盖章的证明材料,证明该报告真实有效。注:对应参数检验(检测)在检验(检测)报告中进行标注;检验(检测)报告出具的时间应在本项目投标截止日前1年内;③检验(检测)报告送检单位(委托单位)须是投标人或所投产品制造商(须与分项报价表一致)或所投产品原材料供应商。若送检单位(委托单位)是所投产品原材料供应商,须同时提供投标人或所投产品制造商(须与分项报价表一致)购买对应原材料的发票扫描件(开票日期在投标截止日前一年内);④检测报告封面产品名称与所投产品不一致的需作书面说明,否不符合招标文件要求;⑤如检验(检测)报告中明确备注说明相关检验(检测)项不在检验(检测)机构CMA资质许可(认定)范围内的,不符合招标文件要求。人或所投产品制造商(须与分项报价表一致)购买对应原材料的发票扫描件(开票日期在投标截止日前一年内);④检测报告封面产品名称与所投产品不一致的需作书面说明,否不符合招标文件要求;⑤如检验(检测)报告中明确备注说明相关检验(检测)项不在检验(检测)机构CMA资质许可(认定)范围内的,不符合招标文件要求;⑥如提供的检验(检测)报告有分包检测的情况时,需同时提供实施检测的分包机构的CMA资质证明,包括但不限于:分包机构的CMA证书及含分包项目的证书附件(或附件首页、分包项目所在页、附件末页)。如检验(检测)报告中明确备注说明相关检验项目不在该分包机构CMA资质许可范围内的,则该检验(检测)报告视为不满足招标文件要求,作负偏离处理。) |
| 4 | 一级冷轧喷涂钢板 | ▲依据GB/T 5213-2019 《冷轧低碳钢板及钢带》、 GB/T 3325-2024《金属家具通用技术条件》;(1)外观性能:金属件:喷漆(塑)涂层:应无漏喷、锈蚀、脱色、掉色等,应光滑均匀,色泽一致,应无流挂、疙瘩、皱皮、飞漆等;(2)产品表面理化性能:金属喷漆(塑)涂层:硬度、冲击强度、耐盐浴,检验检测结果均符合要求;附着力达到1级或优于1级;(3)安全性能:可迁移有害元素(锑、砷、钡、镉、铬、铅、汞、硒)未检出;(4)力学性能:屈服强度≤170MPa,抗拉强度≥290MPa,断后伸长率≥40%;(5)弯曲试验:弯曲试验后不使用放大仪器观察,试样弯曲外表面无可见裂纹。(投标时同时提供:①由第三方检验(检测)机构出具并加盖(或带有)CMA标志的检验(检测)报告扫描件,原件备查;②上述检验(检测)报告在全国认证认可信息公共服务平台(认e云)(***********)的信息查询记录截图,因该平台升级等原因导致无法查询的,则需提供通过检测机构官网、邮箱等可靠途径查询所提交检测报告具体内容的真实性的证明材料或者检测机构盖章的证明材料,证明该报告真实有效。注:对应参数检验(检测)在检验(检测)报告中进行标注;检验(检测)报告出具的时间应在本项目投标截止日前1年内;③检验(检测)报告送检单位(委托单位)须是投标人或所投产品制造商(须与分项报价表一致)或所投产品原材料供应商。若送检单位(委托单位)是所投产品原材料供应商,须同时提供投标人或所投产品制造商(须与分项报价表一致)购买对应原材料的发票扫描件(开票日期在投标截止日前一年内);④检测报告封面产品名称与所投产品不一致的需作书面说明,否不符合招标文件要求;⑤如检验(检测)报告中明确备注说明相关检验(检测)项不在检验(检测)机构CMA资质许可(认定)范围内的,不符合招标文件要求。人或所投产品制造商(须与分项报价表一致)购买对应原材料的发票扫描件(开票日期在投标截止日前一年内);④检测报告封面产品名称与所投产品不一致的需作书面说明,否不符合招标文件要求;⑤如检验(检测)报告中明确备注说明相关检验(检测)项不在检验(检测)机构CMA资质许可(认定)范围内的,不符合招标文件要求;⑥如提供的检验(检测)报告有分包检测的情况时,需同时提供实施检测的分包机构的CMA资质证明,包括但不限于:分包机构的CMA证书及含分包项目的证书附件(或附件首页、分包项目所在页、附件末页)。如检验(检测)报告中明确备注说明相关检验项目不在该分包机构CMA资质许可范围内的,则该检验(检测)报告视为不满足招标文件要求,作负偏离处理。) |
| 5 | 阻尼铰链 | ▲依据QB/T 2189-2013《家具五金 杯状暗铰链》、QB/T 3826-1999《轻工产品金属镀层和化学处理层的耐腐蚀试验方法 中性盐雾试验(NSS)法》、QB/T 3832-1999《轻工产品金属镀层腐蚀试验结果的评价》;(1)过载:垂直静载荷、水平静载荷,检验检测结果均符合要求;(2)功能:垂直静载荷、水平静载荷,检验检测结果均符合要求;耐久性试验≥80000次,无缺陷;在使用调整系统前,安装A型试验门时,下沉量不应大于1.5mm;(3)金属表面耐腐蚀:中性盐雾试验(NSS):≥120h(连续喷雾)达到10级。(投标时同时提供:①由第三方检验(检测)机构出具并加盖(或带有)CMA标志的检验(检测)报告扫描件,原件备查;②上述检验(检测)报告在全国认证认可信息公共服务平台(认e云)(***********)的信息查询记录截图,因该平台升级等原因导致无法查询的,则需提供通过检测机构官网、邮箱等可靠途径查询所提交检测报告具体内容的真实性的证明材料或者检测机构盖章的证明材料,证明该报告真实有效。注:对应参数检验(检测)在检验(检测)报告中进行标注;检验(检测)报告出具的时间应在本项目投标截止日前1年内;③检验(检测)报告送检单位(委托单位)须是投标人或所投产品制造商(须与分项报价表一致)或所投产品原材料供应商。若送检单位(委托单位)是所投产品原材料供应商,须同时提供投标人或所投产品制造商(须与分项报价表一致)购买对应原材料的发票扫描件(开票日期在投标截止日前一年内);④检测报告封面产品名称与所投产品不一致的需作书面说明,否不符合招标文件要求;⑤如检验(检测)报告中明确备注说明相关检验(检测)项不在检验(检测)机构CMA资质许可(认定)范围内的,不符合招标文件要求。人或所投产品制造商(须与分项报价表一致)购买对应原材料的发票扫描件(开票日期在投标截止日前一年内);④检测报告封面产品名称与所投产品不一致的需作书面说明,否不符合招标文件要求;⑤如检验(检测)报告中明确备注说明相关检验(检测)项不在检验(检测)机构CMA资质许可(认定)范围内的,不符合招标文件要求;⑥如提供的检验(检测)报告有分包检测的情况时,需同时提供实施检测的分包机构的CMA资质证明,包括但不限于:分包机构的CMA证书及含分包项目的证书附件(或附件首页、分包项目所在页、附件末页)。如检验(检测)报告中明确备注说明相关检验项目不在该分包机构CMA资质许可范围内的,则该检验(检测)报告视为不满足招标文件要求,作负偏离处理。) |
| 6 | 浸渍胶膜纸饰面胶合板 | ▲依据GB/T 34722-2017《浸渍胶膜纸饰面胶合板和细木工板》、GB/T 35601-2024《绿色产品评价 人造板和木质地板》、GB/T 39600-2021《人造板及其制品甲醛释放量分级》;(1)规格尺寸及偏差:垂直度≤0.5mm/m;平整度≤0.5%;(2)理化性能:表面胶合强度≥1.2MPa;表面耐干热、表面耐污染腐蚀、表面耐龟裂、表面耐水蒸气均≥5级;(3)甲醛释放量≤0.025mg/m³;(4)品质属性:苯、甲苯、二甲苯、TVOC均未检出。(投标时同时提供:①由第三方检验(检测)机构出具并加盖(或带有)CMA标志的检验(检测)报告扫描件,原件备查;②上述检验(检测)报告在全国认证认可信息公共服务平台(认e云)(***********)的信息查询记录截图,因该平台升级等原因导致无法查询的,则需提供通过检测机构官网、邮箱等可靠途径查询所提交检测报告具体内容的真实性的证明材料或者检测机构盖章的证明材料,证明该报告真实有效。注:对应参数检验(检测)在检验(检测)报告中进行标注;检验(检测)报告出具的时间应在本项目投标截止日前1年内;③检验(检测)报告送检单位(委托单位)须是投标人或所投产品制造商(须与分项报价表一致)或所投产品原材料供应商。若送检单位(委托单位)是所投产品原材料供应商,须同时提供投标人或所投产品制造商(须与分项报价表一致)购买对应原材料的发票扫描件(开票日期在投标截止日前一年内);④检测报告封面产品名称与所投产品不一致的需作书面说明,否不符合招标文件要求;⑤如检验(检测)报告中明确备注说明相关检验(检测)项不在检验(检测)机构CMA资质许可(认定)范围内的,不符合招标文件要求。人或所投产品制造商(须与分项报价表一致)购买对应原材料的发票扫描件(开票日期在投标截止日前一年内);④检测报告封面产品名称与所投产品不一致的需作书面说明,否不符合招标文件要求;⑤如检验(检测)报告中明确备注说明相关检验(检测)项不在检验(检测)机构CMA资质许可(认定)范围内的,不符合招标文件要求;⑥如提供的检验(检测)报告有分包检测的情况时,需同时提供实施检测的分包机构的CMA资质证明,包括但不限于:分包机构的CMA证书及含分包项目的证书附件(或附件首页、分包项目所在页、附件末页)。如检验(检测)报告中明确备注说明相关检验项目不在该分包机构CMA资质许可范围内的,则该检验(检测)报告视为不满足招标文件要求,作负偏离处理。) |
| 7 | ABS封边条 | ▲依据QB/T 4463-2013《家具用封边条技术要求》;(1)塑料封边条理化性能:耐开裂性(耐龟裂性)≥1级;耐光色牢度≥4级;(2)塑料封边条有害物质限量:甲醛释放量、氯乙烯单体、邻苯二甲酸酯的总量、多溴联苯、多溴联苯醚检验检测结果均未检出。(投标时同时提供:①由第三方检验(检测)机构出具并加盖(或带有)CMA标志的检验(检测)报告扫描件,原件备查;②上述检验(检测)报告在全国认证认可信息公共服务平台(认e云)(***********)的信息查询记录截图,因该平台升级等原因导致无法查询的,则需提供通过检测机构官网、邮箱等可靠途径查询所提交检测报告具体内容的真实性的证明材料或者检测机构盖章的证明材料,证明该报告真实有效。注:对应参数检验(检测)在检验(检测)报告中进行标注;检验(检测)报告出具的时间应在本项目投标截止日前1年内;③检验(检测)报告送检单位(委托单位)须是投标人或所投产品制造商(须与分项报价表一致)或所投产品原材料供应商。若送检单位(委托单位)是所投产品原材料供应商,须同时提供投标人或所投产品制造商(须与分项报价表一致)购买对应原材料的发票扫描件(开票日期在投标截止日前一年内);④检测报告封面产品名称与所投产品不一致的需作书面说明,否不符合招标文件要求;⑤如检验(检测)报告中明确备注说明相关检验(检测)项不在检验(检测)机构CMA资质许可(认定)范围内的,不符合招标文件要求。人或所投产品制造商(须与分项报价表一致)购买对应原材料的发票扫描件(开票日期在投标截止日前一年内);④检测报告封面产品名称与所投产品不一致的需作书面说明,否不符合招标文件要求;⑤如检验(检测)报告中明确备注说明相关检验(检测)项不在检验(检测)机构CMA资质许可(认定)范围内的,不符合招标文件要求;⑥如提供的检验(检测)报告有分包检测的情况时,需同时提供实施检测的分包机构的CMA资质证明,包括但不限于:分包机构的CMA证书及含分包项目的证书附件(或附件首页、分包项目所在页、附件末页)。如检验(检测)报告中明确备注说明相关检验项目不在该分包机构CMA资质许可范围内的,则该检验(检测)报告视为不满足招标文件要求,作负偏离处理。) |
| 8 | 气压棒 | ▲GB/T 29525-2013《座椅升降气弹簧 技术条件》、QB/T 3826-1999《轻工产品金属镀层和化学处理层的耐腐蚀试验方法 中性盐雾试验(NSS)法》、QB/T 3832-1999《轻工产品金属镀层腐蚀试验结果的评价》;(1)尺寸及外观质量:内筒壁厚、立筒壁厚均不小于1.5mm;外筒壁厚不小于2.0mm;(2)力特性:动态摩擦力≤60N;(3)密封性能:气弹簧锁定在任意位置,经72h常温储存后,活塞杆不应产生位移;(4)耐高低温性能:气弹簧经-30℃和60℃高低温储存后,公称力Fa衰减量应不大于3%;(5)循坏寿命:经高低温性能试验后的气弹簧,再经6×104次循环寿命(当行程≤60mm时,按实际行程;当行程>60mm时,按60mm行程)试验后,公称力Fa的总衰减量应不大于6%;(6)金属表面耐腐蚀:中性盐雾试验(NSS):96h (连续喷雾)达到10级。(投标时同时提供:①由第三方检验(检测)机构出具并加盖(或带有)CMA标志的检验(检测)报告扫描件,原件备查;②上述检验(检测)报告在全国认证认可信息公共服务平台(认e云)(***********)的信息查询记录截图,因该平台升级等原因导致无法查询的,则需提供通过检测机构官网、邮箱等可靠途径查询所提交检测报告具体内容的真实性的证明材料或者检测机构盖章的证明材料,证明该报告真实有效。注:对应参数检验(检测)在检验(检测)报告中进行标注;检验(检测)报告出具的时间应在本项目投标截止日前1年内;③检验(检测)报告送检单位(委托单位)须是投标人或所投产品制造商(须与分项报价表一致)或所投产品原材料供应商。若送检单位(委托单位)是所投产品原材料供应商,须同时提供投标人或所投产品制造商(须与分项报价表一致)购买对应原材料的发票扫描件(开票日期在投标截止日前一年内);④检测报告封面产品名称与所投产品不一致的需作书面说明,否不符合招标文件要求;⑤如检验(检测)报告中明确备注说明相关检验(检测)项不在检验(检测)机构CMA资质许可(认定)范围内的,不符合招标文件要求。人或所投产品制造商(须与分项报价表一致)购买对应原材料的发票扫描件(开票日期在投标截止日前一年内);④检测报告封面产品名称与所投产品不一致的需作书面说明,否不符合招标文件要求;⑤如检验(检测)报告中明确备注说明相关检验(检测)项不在检验(检测)机构CMA资质许可(认定)范围内的,不符合招标文件要求;⑥如提供的检验(检测)报告有分包检测的情况时,需同时提供实施检测的分包机构的CMA资质证明,包括但不限于:分包机构的CMA证书及含分包项目的证书附件(或附件首页、分包项目所在页、附件末页)。如检验(检测)报告中明确备注说明相关检验项目不在该分包机构CMA资质许可范围内的,则该检验(检测)报告视为不满足招标文件要求,作负偏离处理。) |
| 9 | 阻尼导轨 | ▲依据QB/T 2454-2013《家具五金 抽屉导轨》、QB/T 3832-1999《轻工产品金属镀层腐蚀试验结果的评价》、QB/T 3826-1999《轻工产品金属镀层和化学处理层的耐腐蚀试验方法 中性盐雾试验(NSS)法》;(1)过载:垂直向下静载荷、水平侧向静载荷、猛关或猛开,检验检测结果均符合要求;(2)功能:抽屉导轨组件底部变形、抽屉导轨组件结构强度、耐久性、垂直向下静载荷、水平侧向静载荷、拉出安全性、猛关或猛开,检验检测结果均符合要求;下沉量不应超过抽屉导轨拉出长度的2%;(3)金属表面耐腐蚀:中性盐雾试验(NSS):120h(连续喷雾)达到10级。(投标时同时提供:①由第三方检验(检测)机构出具并加盖(或带有)CMA标志的检验(检测)报告扫描件,原件备查;②上述检验(检测)报告在全国认证认可信息公共服务平台(认e云)(***********)的信息查询记录截图,因该平台升级等原因导致无法查询的,则需提供通过检测机构官网、邮箱等可靠途径查询所提交检测报告具体内容的真实性的证明材料或者检测机构盖章的证明材料,证明该报告真实有效。注:对应参数检验(检测)在检验(检测)报告中进行标注;检验(检测)报告出具的时间应在本项目投标截止日前1年内;③检验(检测)报告送检单位(委托单位)须是投标人或所投产品制造商(须与分项报价表一致)或所投产品原材料供应商。若送检单位(委托单位)是所投产品原材料供应商,须同时提供投标人或所投产品制造商(须与分项报价表一致)购买对应原材料的发票扫描件(开票日期在投标截止日前一年内);④检测报告封面产品名称与所投产品不一致的需作书面说明,否不符合招标文件要求;⑤如检验(检测)报告中明确备注说明相关检验(检测)项不在检验(检测)机构CMA资质许可(认定)范围内的,不符合招标文件要求。人或所投产品制造商(须与分项报价表一致)购买对应原材料的发票扫描件(开票日期在投标截止日前一年内);④检测报告封面产品名称与所投产品不一致的需作书面说明,否不符合招标文件要求;⑤如检验(检测)报告中明确备注说明相关检验(检测)项不在检验(检测)机构CMA资质许可(认定)范围内的,不符合招标文件要求;⑥如提供的检验(检测)报告有分包检测的情况时,需同时提供实施检测的分包机构的CMA资质证明,包括但不限于:分包机构的CMA证书及含分包项目的证书附件(或附件首页、分包项目所在页、附件末页)。如检验(检测)报告中明确备注说明相关检验项目不在该分包机构CMA资质许可范围内的,则该检验(检测)报告视为不满足招标文件要求,作负偏离处理。) |
| 10 | 水性面漆 | ▲依据GB/T 23999-2009《室内装饰装修用水性木器涂料》、GB/T 23991-2009 《涂料中可溶性有害元素含量的测定》;(1)硬度(擦伤)≥H;(2)耐水性:耐水性(24h)、耐沸水性(15min),检验结果无异常;(3)VOC含量、总铅含量、甲醛含量、乙二醇醚及醚酯总和含量、苯系物总和含量、烷基酚聚氧乙烯醚总和含量、卤代经、游离甲醛、可溶性重金属含量(锑、砷、钡、镉、铬、汞、硒)检验结果均未检出。(投标时同时提供:①由第三方检验(检测)机构出具并加盖(或带有)CMA标志的检验(检测)报告扫描件,原件备查;②上述检验(检测)报告在全国认证认可信息公共服务平台(认e云)(***********)的信息查询记录截图,因该平台升级等原因导致无法查询的,则需提供通过检测机构官网、邮箱等可靠途径查询所提交检测报告具体内容的真实性的证明材料或者检测机构盖章的证明材料,证明该报告真实有效。注:对应参数检验(检测)在检验(检测)报告中进行标注;检验(检测)报告出具的时间应在本项目投标截止日前1年内;③检验(检测)报告送检单位(委托单位)须是投标人或所投产品制造商(须与分项报价表一致)或所投产品原材料供应商。若送检单位(委托单位)是所投产品原材料供应商,须同时提供投标人或所投产品制造商(须与分项报价表一致)购买对应原材料的发票扫描件(开票日期在投标截止日前一年内);④检测报告封面产品名称与所投产品不一致的需作书面说明,否不符合招标文件要求;⑤如检验(检测)报告中明确备注说明相关检验(检测)项不在检验(检测)机构CMA资质许可(认定)范围内的,不符合招标文件要求。人或所投产品制造商(须与分项报价表一致)购买对应原材料的发票扫描件(开票日期在投标截止日前一年内);④检测报告封面产品名称与所投产品不一致的需作书面说明,否不符合招标文件要求;⑤如检验(检测)报告中明确备注说明相关检验(检测)项不在检验(检测)机构CMA资质许可(认定)范围内的,不符合招标文件要求;⑥如提供的检验(检测)报告有分包检测的情况时,需同时提供实施检测的分包机构的CMA资质证明,包括但不限于:分包机构的CMA证书及含分包项目的证书附件(或附件首页、分包项目所在页、附件末页)。如检验(检测)报告中明确备注说明相关检验项目不在该分包机构CMA资质许可范围内的,则该检验(检测)报告视为不满足招标文件要求,作负偏离处理。) |
| 11 | 水性UV底漆 | ▲依据GB/T 23991-2009 《涂料中可溶性有害元素含量的测定》、HG/T 3655-2024 《紫外光(UV)固化木器涂料》;(1)铅笔硬度(内聚破坏中擦伤)≥2H;(2)划格试验(划格间距2mm)≤1级;(3)总铅含量、甲醛含量、乙二醇醚及醚酯总和含量、苯系物总和含量、烷基酚聚氧乙烯醚总和含量、卤代经、游离甲醛、可溶性重金属含量(锑、砷、钡、镉、铬、汞、硒)检验结果均未检出。(投标时同时提供:①由第三方检验(检测)机构出具并加盖(或带有)CMA标志的检验(检测)报告扫描件,原件备查;②上述检验(检测)报告在全国认证认可信息公共服务平台(认e云)(***********)的信息查询记录截图,因该平台升级等原因导致无法查询的,则需提供通过检测机构官网、邮箱等可靠途径查询所提交检测报告具体内容的真实性的证明材料或者检测机构盖章的证明材料,证明该报告真实有效。注:对应参数检验(检测)在检验(检测)报告中进行标注;检验(检测)报告出具的时间应在本项目投标截止日前1年内;③检验(检测)报告送检单位(委托单位)须是投标人或所投产品制造商(须与分项报价表一致)或所投产品原材料供应商。若送检单位(委托单位)是所投产品原材料供应商,须同时提供投标人或所投产品制造商(须与分项报价表一致)购买对应原材料的发票扫描件(开票日期在投标截止日前一年内);④检测报告封面产品名称与所投产品不一致的需作书面说明,否不符合招标文件要求;⑤如检验(检测)报告中明确备注说明相关检验(检测)项不在检验(检测)机构CMA资质许可(认定)范围内的,不符合招标文件要求。人或所投产品制造商(须与分项报价表一致)购买对应原材料的发票扫描件(开票日期在投标截止日前一年内);④检测报告封面产品名称与所投产品不一致的需作书面说明,否不符合招标文件要求;⑤如检验(检测)报告中明确备注说明相关检验(检测)项不在检验(检测)机构CMA资质许可(认定)范围内的,不符合招标文件要求;⑥如提供的检验(检测)报告有分包检测的情况时,需同时提供实施检测的分包机构的CMA资质证明,包括但不限于:分包机构的CMA证书及含分包项目的证书附件(或附件首页、分包项目所在页、附件末页)。如检验(检测)报告中明确备注说明相关检验项目不在该分包机构CMA资质许可范围内的,则该检验(检测)报告视为不满足招标文件要求,作负偏离处理。) |
| 12 | 抑菌静电粉末 | ▲依据HG/T 2006-2022《热固性和热塑性粉末涂料》、 GB/T 4957-2003《非磁性基体金属上非导电覆盖层 覆盖层厚度测量 涡流法》、GB/T 1771-2007《色漆和清漆 耐中性盐雾性能的测定》、GB/T 9754-2007《色漆和清漆 不含金属颜料的色漆漆膜的20°、60°和85°镜面光泽的测定》;(1)附着力:干附着力≤1级;(2)硬度(内聚破坏中擦伤)≥3H;(3)耐中性盐雾:500h划痕处单向腐蚀蔓延宽度≤2.0mm,未划痕区无起泡、生锈、开裂、剥落等异常现象,检验检测结果符合要求;(4)总铅含量、可溶性重金属含量(镉、铬、汞)均未检出。(投标时同时提供:①由第三方检验(检测)机构出具并加盖(或带有)CMA标志的检验(检测)报告扫描件,原件备查;②上述检验(检测)报告在全国认证认可信息公共服务平台(认e云)(***********)的信息查询记录截图,因该平台升级等原因导致无法查询的,则需提供通过检测机构官网、邮箱等可靠途径查询所提交检测报告具体内容的真实性的证明材料或者检测机构盖章的证明材料,证明该报告真实有效。注:对应参数检验(检测)在检验(检测)报告中进行标注;检验(检测)报告出具的时间应在本项目投标截止日前1年内;③检验(检测)报告送检单位(委托单位)须是投标人或所投产品制造商(须与分项报价表一致)或所投产品原材料供应商。若送检单位(委托单位)是所投产品原材料供应商,须同时提供投标人或所投产品制造商(须与分项报价表一致)购买对应原材料的发票扫描件(开票日期在投标截止日前一年内);④检测报告封面产品名称与所投产品不一致的需作书面说明,否不符合招标文件要求;⑤如检验(检测)报告中明确备注说明相关检验(检测)项不在检验(检测)机构CMA资质许可(认定)范围内的,不符合招标文件要求。人或所投产品制造商(须与分项报价表一致)购买对应原材料的发票扫描件(开票日期在投标截止日前一年内);④检测报告封面产品名称与所投产品不一致的需作书面说明,否不符合招标文件要求;⑤如检验(检测)报告中明确备注说明相关检验(检测)项不在检验(检测)机构CMA资质许可(认定)范围内的,不符合招标文件要求;⑥如提供的检验(检测)报告有分包检测的情况时,需同时提供实施检测的分包机构的CMA资质证明,包括但不限于:分包机构的CMA证书及含分包项目的证书附件(或附件首页、分包项目所在页、附件末页)。如检验(检测)报告中明确备注说明相关检验项目不在该分包机构CMA资质许可范围内的,则该检验(检测)报告视为不满足招标文件要求,作负偏离处理。) |
②产品技术参数要求
| 序号 | 货物名称 | 招标技术要求 |
| 1 | 医用主任办公桌 | 1、材质:采用Enf级浸渍胶膜纸饰面胶合板,桌面板厚度≥25mm,浸渍胶膜纸饰面胶合板符合GB/T 34722-2017《浸渍胶膜纸饰面胶合板和细木工板》、GB/T 39600-2021《人造板及其制品甲醛释放量分级》。桌面需要倒圆角。 |
| 2、封边:采用≥2.0mm厚ABS封边条,封边条符合QB/T 4463-2013《家具用封边条技术要求》。 | ||
| 3、台架:采用≥60mm*≥30mm*≥1.5mm钢管通过焊接成型门字型;横梁采用≥50mm*≥30mm*≥1.5mm;台底部安装ABS调节脚,调节范围0~20mm。 | ||
| 4、配置:副柜,副柜采用Enf级浸渍胶膜纸饰面胶合板,副柜含上抽下门立柜、折叠床、主机柜;含木制前挡板厚度≥15mm;台面配置铝合金毛刷线盖。柜门抽屉采用斜切拉手 | ||
| 5、五金配件:采用304不锈钢缓冲铰链、304不锈钢缓冲导轨、锁具。导轨整体功能要求符合QB/T 2454-2013《家具五金 抽屉导轨》,其中耐久性8万次,下沉量小于等于2%;铰链整体功能要求符合QB/T 2189-2013 《家具五金 杯状暗铰链》;其中耐久性4万次,下沉量小于等于1.5mm。锁具符合QB/T 1621-2015《家具锁》。 | ||
| 6、★产品验收标准:GB/T 3325-2024《金属家具通用技术条件》、GB/T 35607-2024《绿色产品评价家具》。 | ||
| 2 | 办公用椅 | 1、材料:(1)覆面材料:采用聚氨酯束状超细纤维合成革(超纤皮)面料,厚度≥1.0mm。符合QB/T 2888-2007《聚氨酯束状超细纤维合成革》、GB/T 16799-2018《家具用皮革》。 |
| (2)海绵:采用定型海绵,表面使用抗老化处理。符合GB/T 1802-2006《通用软质聚醚型聚氨酯泡沫塑料》。 | ||
| (3)底盘:冷轧钢板底盘,带原位锁定功能,底盘厚度≥2mm,符合QB/T 5619-2021《转椅底盘》。 | ||
| (4)气压棒:采用三级或以上气压棒,气杆升降行程≥80mm,符合GB/T 29525-2013《座椅升降气弹簧 技术条件》要求。 | ||
| (5)椅架:铝合金压铸五星脚架,底座静载荷测试应达到1000kg。 | ||
| (6)椅轮:采用PU静音脚轮,直径≥48mm,单轮承重≥50kg;符合QB∕T 4765-2014 《家具用脚轮》。 | ||
| (7)胶合板:采用E0级胶合板。GB/T 9846-2015《普通胶合板》、GB/T 39600-2021《人造板及其制品甲醛释放量分级》。大面积受力底板厚度≥15mm胶合板。 | ||
| 2、配置:尼龙内外板背架,配头枕;PP扶手; | ||
| 3、★产品验收标准:QB/T 2280-2016《办公家具 办公椅》、GB/T 35607-2024《绿色产品评价家具》。 | ||
| ▲4、办公椅成品技术要求:依据QB/T 2280-2016《办公家具 办公椅》、GB/T 35607-2024《绿色产品评价家具》;(1)理化性能:软质聚氨酯泡沫塑料:密度座面≥40kg/m³;回弹性≥40%;75%压缩永久变形≤5%;(2)力学性能:稳定性:座面静载荷600N,向前、侧向倾翻力不小于20N,向后倾翻力不小于100N。无倾翻;座面冲击、扶手垂直向下静载荷、扶手水平静载荷、脚轮往复磨损、底座静载荷、椅背往复耐久性、倾斜机构、座面回转耐久性、座面耐久性、跌落,检验检测结果均符合要求;(3)安全性(只适用于带气弹簧的办公椅):耐高低温性能:气弹簧经-30℃和60℃高低温储存后,公称力Fa衰减量应不大于3%;(4)环境属性:苯、甲苯、二甲苯、家具涂层可迁移元素(铅、镉、铬、汞、锑、钡、硒、砷)、纺织品中五氯苯酚,检验检测结果均未检出;(5)品质属性:椅座往复冲击耐久性、座面回转耐久性,检验检测结果均未检出。(投标时同时提供:①由第三方检验(检测)机构出具并加盖(或带有)CMA标志的检验(检测)报告扫描件,原件备查;②上述检验(检测)报告在全国认证认可信息公共服务平台(认e云)(***********)的信息查询记录截图,因该平台升级等原因导致无法查询的,则需提供通过检测机构官网、邮箱等可靠途径查询所提交检测报告具体内容的真实性的证明材料或者检测机构盖章的证明材料,证明该报告真实有效。注:对应参数检验(检测)在检验(检测)报告中进行标注;检验检测报告出具的时间应在*开通会员可解锁*以来;③检验(检测)报告送检单位(委托单位)须是投标人或所投产品制造商(须与分项报价表一致);④检测报告封面产品名称与所投产品不一致的需作书面说明,否则,不符合招标文件要求;⑤如检验(检测)报告中明确备注说明相关检验(检测)项不在检验(检测)机构CMA资质许可(认定)范围内的,不符合招标文件要求;⑥如提供的检验(检测)报告有分包检测的情况时,需同时提供实施检测的分包机构的CMA资质证明,包括但不限于:分包机构的CMA证书及含分包项目的证书附件(或附件首页、分包项目所在页、附件末页)。如检验(检测)报告中明确备注说明相关检验项目不在该分包机构CMA资质许可范围内的,则该检验(检测)报告视为不满足招标文件要求,作负偏离处理。) | ||
| 3 | 接待用椅 | 1、材料:(1)覆面材料:采用聚氨酯束状超细纤维合成革(超纤皮)面料,厚度≥1.0mm。符合QB/T 2888-2007《聚氨酯束状超细纤维合成革》、GB/T 16799-2018《家具用皮革》。 |
| (2)海绵:采用定型海绵,表面使用抗老化处理。符合GB/T 1802-2006《通用软质聚醚型聚氨酯泡沫塑料》。 | ||
| (3)底盘:冷轧钢板底盘,带原位锁定功能,底盘厚度≥2mm,符合QB/T 5619-2021《转椅底盘》。 | ||
| (4)气压棒:采用三级或以上气压棒,气杆升降行程≥80mm,符合GB/T 29525-2013《座椅升降气弹簧 技术条件》要求。 | ||
| (5)椅架:铝合金压铸五星脚架,底座静载荷测试应达到1000kg。 | ||
| (6)椅轮:采用PU静音脚轮,直径≥48mm,单轮承重≥50kg;符合QB∕T 4765-2014 《家具用脚轮》。 | ||
| (7)胶合板:采用E0级胶合板。GB/T 9846-2015《普通胶合板》、GB/T 39600-2021《人造板及其制品甲醛释放量分级》 。大面积受力底板厚度≥15mm胶合板。 | ||
| 2、配置:尼龙内外板背架;PP扶手; | ||
| 3、★产品验收标准:QB/T 2280-2016《办公家具 办公椅》、GB/T 35607-2024《绿色产品评价家具》。 | ||
| 4 | 三人沙发1 | 1、材料:(1)覆面材料:采用聚氨酯束状超细纤维合成革(超纤皮)面料,厚度≥1.0mm。符合QB/T 2888-2007《聚氨酯束状超细纤维合成革》、GB/T 16799-2018《家具用皮革》。 |
| (2)海绵:采用密度≥45#阻燃海绵,表面使用抗老化处理。符合GB/T 10802-2023《通用软质聚醚型聚氨酯泡沫塑料》、GB/T6343-2009《泡沫塑料及橡胶表观密度的规定》。海绵软包厚度≥60mm | ||
| (3)胶合板:采用E0级胶合板。GB/T 9846-2015《普通胶合板》、GB/T 39600-2021《人造板及其制品甲醛释放量分级》 。 | ||
| (4)框架:选用≥35mm*≥35mm的实木方,木构件四面刨光,含水率8%-12%,经过去皮、烘干、杀虫、除菌处理。杜绝霉变、虫蛀。所有受力零部件,如扶手、腿、立水、三角木、拉档、固定弹簧的木方等,不能有死结、腐朽、虫眼、虫道等缺陷。 | ||
| 2、 整体工艺:(1)在接触人体或收藏物品的部位无毛刺、刃口、棱角,固定部位的结合牢固无松动、无少件、透钉、漏钉。 | ||
| (2)底板:大面积受力底板厚度≥15mm胶合板,造型用底板厚度≥3mm胶合板。 | ||
| 3、配置:根据采购方需求深化设计。 | ||
| 4、★产品验收标准: GB/T 3325-2024《金属家具通用技术条件》、QB/T1952.1-2012《软体家具 沙发》、GB/T 35607-2024《绿色产品评价家具》的要求。 | ||
| 5 | 休闲组合沙发 | 1、材料:(1)覆面材料:采用聚氨酯束状超细纤维合成革(超纤皮)面料,厚度≥1.0mm。符合QB/T 2888-2007《聚氨酯束状超细纤维合成革》、GB/T 16799-2018《家具用皮革》。 |
| (2)海绵:采用密度≥45#阻燃海绵,表面使用抗老化处理。符合GB/T 10802-2023《通用软质聚醚型聚氨酯泡沫塑料》、GB/T6343-2009《泡沫塑料及橡胶表观密度的规定》。海绵软包厚度≥60mm | ||
| (3)胶合板:采用E0级胶合板。GB/T 9846-2015《普通胶合板》、GB/T 39600-2021《人造板及其制品甲醛释放量分级》 。 | ||
| (4)框架:选用≥35mm*≥35mm的实木方,木构件四面刨光,含水率8%-12%,经过去皮、烘干、杀虫、除菌处理。杜绝霉变、虫蛀。所有受力零部件,如扶手、腿、立水、三角木、拉档、固定弹簧的木方等,不能有死结、腐朽、虫眼、虫道等缺陷。 | ||
| 2、 整体工艺:(1)在接触人体或收藏物品的部位无毛刺、刃口、棱角,固定部位的结合牢固无松动、无少件、透钉、漏钉。 | ||
| (2)底板:大面积受力底板厚度≥15mm胶合板,造型用底板厚度≥3mm胶合板。 | ||
| 3、配置:根据采购方需求深化设计。 | ||
| 4、★产品验收标准: GB/T 3325-2024《金属家具通用技术条件》、QB/T1952.1-2012《软体家具 沙发》、GB/T 35607-2024《绿色产品评价家具》的要求。 | ||
| 6 | 三人沙发2 | 1、材料:(1)覆面材料:采用聚氨酯束状超细纤维合成革(超纤皮)面料,厚度≥1.0mm。符合QB/T 2888-2007《聚氨酯束状超细纤维合成革》、GB/T 16799-2018《家具用皮革》。 |
| (2)海绵:采用密度≥45#阻燃海绵,表面使用抗老化处理。符合GB/T 10802-2023《通用软质聚醚型聚氨酯泡沫塑料》、GB/T6343-2009《泡沫塑料及橡胶表观密度的规定》。海绵软包厚度≥60mm | ||
| (3)胶合板:采用E0级胶合板。GB/T 9846-2015《普通胶合板》、GB/T 39600-2021《人造板及其制品甲醛释放量分级》 。 | ||
| (4)框架:选用≥35mm*≥35mm的实木方,木构件四面刨光,含水率8%-12%,经过去皮、烘干、杀虫、除菌处理。杜绝霉变、虫蛀。所有受力零部件,如扶手、腿、立水、三角木、拉档、固定弹簧的木方等,不能有死结、腐朽、虫眼、虫道等缺陷。 | ||
| 2、 整体工艺:(1)在接触人体或收藏物品的部位无毛刺、刃口、棱角,固定部位的结合牢固无松动、无少件、透钉、漏钉。 | ||
| (2)底板:大面积受力底板厚度≥15mm胶合板,造型用底板厚度≥3mm胶合板。 | ||
| 3、配置:根据采购方需求深化设计。 | ||
| 4、★产品验收标准: GB/T 3325-2024《金属家具通用技术条件》、QB/T1952.1-2012《软体家具 沙发》、GB/T 35607-2024《绿色产品评价家具》的要求。 | ||
| 7 | 沙发茶几 | 1、面板采用Enf级浸渍胶膜纸饰面胶合板,厚度≥25mm,,符合GB/T 34722-2017《浸渍胶膜纸饰面胶合板和细木工板》、GB/T 39600-2021《人造板及其制品甲醛释放量分级》标准。倒圆角。 |
| 2、茶几脚:采用橡胶木实木,表面采用水性面漆、水性UV底漆,五底三面工艺;其中橡胶木外观无贯通裂缝、无虫蛀现象、外表无腐朽材,含水率8%~12%; | ||
| 3、★产品验收标准:QB/T 4467-2013《茶几》、GB/T 35607-2024《绿色产品评价家具》。 | ||
| 8 | 茶几 | 1、面板采用Enf级浸渍胶膜纸饰面胶合板,厚度≥25mm,,符合GB/T 34722-2017《浸渍胶膜纸饰面胶合板和细木工板》、GB/T 39600-2021《人造板及其制品甲醛释放量分级》标准。倒圆角。 |
| 2、茶几脚:采用橡胶木实木,表面采用水性面漆、水性UV底漆,五底三面工艺;其中橡胶木外观无贯通裂缝、无虫蛀现象、外表无腐朽材,含水率8%~12%; | ||
| 3、★产品验收标准:QB/T 4467-2013《茶几》、GB/T 35607-2024《绿色产品评价家具》。 | ||
| 9 | 接待茶几 | 1、面板采用Enf级浸渍胶膜纸饰面胶合板,厚度≥25mm,,符合GB/T 34722-2017《浸渍胶膜纸饰面胶合板和细木工板》、GB/T 39600-2021《人造板及其制品甲醛释放量分级》标准。倒圆角。 |
| 2、茶几脚:采用橡胶木实木,表面采用水性面漆、水性UV底漆,五底三面工艺;其中橡胶木外观无贯通裂缝、无虫蛀现象、外表无腐朽材,含水率8%~12%; | ||
| 3、★产品验收标准:QB/T 4467-2013《茶几》、GB/T 35607-2024《绿色产品评价家具》。 | ||
| 10 | 钢制三列文件柜 | 1、材料:(1)钢材:采用一级电解钢板,柜门厚度≥1.0mm,除柜门以外其他材料厚度≥0.8mm。钢材符合QB/T3826-1999《轻工产品金属镀层和化学处理层的耐腐蚀性试验方法中性盐雾试验(NSS)法》,QB/T3832-1999《轻工产品金属镀层腐蚀试验结果的评价》,48H耐腐蚀等级10级。门板采用双层; |
| (2)金属表面处理:表面脱脂、水洗、酸洗、水洗中和等过程后,经环氧树脂粉末静电喷涂。粉末涂料符合HG/T2006-2022《热固性和热塑性粉末涂料》。 | ||
| (3)铰链:采用304不锈钢缓冲铰链,整体功能要求符合QB/T 2189-2013 《家具五金 杯状暗铰链》,其中耐久性4万次,下沉量小于等于1.5mm。 | ||
| (4)玻璃:采用钢化玻璃;符合GB/T 26695-2011《家具用钢化玻璃板》。 | ||
| 2、配置:钢制一体成型折弯拉手、含三件活动双层层板;上玻璃门、下钢制掩门,可根据现场装修及空间搭配不同颜色。钢制门板根据使用要求可木纹转印。根据实际情况做防倾倒措施。 | ||
| 3、★产品验收标准:GB/T 3325-2024《金属家具通用技术条件》。 | ||
| 11 | 钢制三门书柜 | 1、材料:(1)钢材:采用一级电解钢板,柜门厚度≥1.0mm,除柜门以外其他材料厚度≥0.8mm。钢材符合QB/T3826-1999《轻工产品金属镀层和化学处理层的耐腐蚀性试验方法中性盐雾试验(NSS)法》,QB/T3832-1999《轻工产品金属镀层腐蚀试验结果的评价》,48H耐腐蚀等级10级。门板采用双层; |
| (2)金属表面处理:表面脱脂、水洗、酸洗、水洗中和等过程后,经环氧树脂粉末静电喷涂。粉末涂料符合HG/T2006-2022《热固性和热塑性粉末涂料》。 | ||
| (3)铰链:采用304不锈钢缓冲铰链,整体功能要求符合QB/T 2189-2013 《家具五金 杯状暗铰链》,其中耐久性4万次,下沉量小于等于1.5mm。 | ||
| (4)玻璃:采用钢化玻璃;符合GB/T 26695-2011《家具用钢化玻璃板》。 | ||
| 2、配置:钢制一体成型折弯拉手、含三件活动双层层板;上玻璃门、下钢制掩门,可根据现场装修及空间搭配不同颜色。钢制门板根据使用要求可木纹转印。根据实际情况做防倾倒措施。 | ||
| 3、★产品验收标准:GB/T 3325-2024《金属家具通用技术条件》。 | ||
| 12 | 矮书柜 | 1、材质:整体采用E0级浸渍胶膜纸饰面胶合板,同色封边条封边。浸渍胶膜纸饰面胶合板符合GB/T 34722-2025 《浸渍胶膜纸饰面胶合板和细木工板》、甲醛释放量符合GB/T 39600-2021《人造板及其制品甲醛释放量分级》,架体板材厚度≥18mm厚,其余厚度≥16mm。 |
| 2、封边:采用≥2.0mm厚ABS封边条,符合QB/T 4463-2013《家具用封边条技术要求》。 | ||
| 3、铰链:采用304不锈钢缓冲铰链,整体功能要求符合QB/T 2189-2013 《家具五金 杯状暗铰链》,其中耐久性4万次,下沉量小于等于1.5mm。 | ||
| 4、配置:掩门采用斜切拉手,内置活动层板,层板数量根据使用方实际需求进行深化设计。 | ||
| 5、★产品验收标准:GB/T 3324-2024《木家具通用技术条件》、GB/T 35607-2024《绿色产品评价家具》。 | ||
| 13 | 地台 | 1、材质:ABS塑料一体成型,四腿落地,实心脚柱。 |
| 2、配置:座面框架底部加强筋;承重≥400kg; | ||
| 3、★产品验收标准:GB/T 32487-2016《塑料家具通用技术条件》 | ||
| 14 | 电子阅览桌 | 1、材质:桌面板厚度≥25mm,采用Enf级浸渍胶膜纸饰面胶合板,符合GB/T 34722-2017《浸渍胶膜纸饰面胶合板和细木工板》、GB/T 39600-2021《人造板及其制品甲醛释放量分级》。 |
| 2、封边:见光面为≥2.0mm厚ABS封边条,符合QB/T 4463-2013《家具用封边条技术要求》。 | ||
| 3、台架:采用≥60*≥30*≥1.5mm钢管通过焊接成型门字型;横梁采用≥50*≥30*≥1.5mm;台底部安装ABS调节脚,调节范围0~20mm。 | ||
| 4、配置:桌上屏风、前挡板。 | ||
| 5、★产品验收标准:GB/T 3325-2024《金属家具通用技术条件》、GB/T 35607-2024《绿色产品评价家具》。 | ||
| 15 | 办公桌1.2 | 1、材质:桌面板厚度≥25mm,采用enf级浸渍胶膜纸饰面胶合板,符合GB/T 34722-2017《浸渍胶膜纸饰面胶合板和细木工板》、GB/T 39600-2021《人造板及其制品甲醛释放量分级》。 |
| 2、封边:见光面为≥2.0mm厚ABS封边条,符合QB/T 4463-2013《家具用封边条技术要求》。 | ||
| 3、配置:活动柜、过线盖和桌下挡板。 | ||
| 4、★产品验收标准:GB/T 3325-2024《金属家具通用技术条件》、GB/T 35607-2024《绿色产品评价家具》。 | ||
| 16 | 办公椅 | 1、扶手:≥5档,≥65mm升降行程,轻松支撑肘部和手臂。 |
| 2、坐垫:高密度定型棉,前后滑动7档,行程≥60mm。 | ||
| 3、底盘:≥23°同步倾仰底盘,三档锁定,带旋杯弹力调节。 | ||
| 4、网布:高弹性透气网布。 | ||
| 5、椅背:曲线椅背,≥135°最大后仰角度,贴合身体。 | ||
| 6、腰靠:弹性双腰靠,海绵柔韧。 | ||
| 7、气压棒:符合GB/T 29525-2013《座椅升降气弹簧 技术条件》、QB/T 3826-1999《轻工产品金属镀层和化学处理层的耐腐蚀试验方法 中性盐雾试验(NSS)法》、QB/T 3832-1999《轻工产品金属镀层腐蚀试验结果的评价》。 | ||
| 8、塑胶椅脚:五星塑胶椅脚,静音滑轮。 | ||
| 9、★产品验收标准:QB/T 2280-2016《办公家具 办公椅》、GB/T 35607-2024《绿色产品评价家具》。 | ||
| 17 | 钢制文件柜1 | 1、材质:采用≥1.0mm一级电解钢板,符合GB/T 5213-2019 《冷轧低碳钢板及钢带》、 GB/T 3325-2024《金属家具通用技术条件》。 |
| 2、金属表面静电粉末喷涂,符合HG/T 2006-2022《热固性和热塑性粉末涂料》。 | ||
| 3、配置:钢制一体成型折弯拉手,缓冲阻尼铰链、含三件活动层板;上柜玻璃门,下柜为全钢制门板,可根据现场装修及空间搭配不同颜色,门板可选择木纹转印处理工艺,木纹颜色可选。 | ||
| 4、★产品验收标准:GB/T 3325-2024《金属家具通用技术条件》、GB/T 35607-2024《绿色产品评价家具》。 | ||
| ▲5、钢柜成品技术要求:依据GB/T 3325-2024《金属家具通用技术条件》、GB/T 35607-2024《绿色产品评价家具》;(1)形状和位置公差:平整度:面板、正视面板件≤0.05mm;底脚着地平稳性≤0.5mm;(2)外观性能:金属件:焊接件、喷漆(塑)涂层、配件、活动部件、可触及区域,检验检测结果均符合要求;(3)产品表面理化性能:金属喷漆(塑)涂层:硬度、冲击强度、耐盐浴检验检测结果均符合要求;附着力达到1级或以上;(4)力学性能(非家用):搁板弯曲试验、搁板支撑件强度试验、顶板和底板持续加载试验、结构、底架和/或腿强度试验、跌落试验、开门垂直加载试验、开门水平加载试验、开门猛关试验、开门耐久性试验、所有开门、推拉构件和翻门关闭,所有储存部件空载,检验检测结果均符合要求;(5)品质属性:产品寿命:柜类:拉门耐久性:循环次数≥8万次。无缺陷,检验检测结果均符合要求。(投标时同时提供:①由第三方检验(检测)机构出具并加盖(或带有)CMA标志的检验(检测)报告扫描件,原件备查;②上述检验(检测)报告在全国认证认可信息公共服务平台(认e云)(***********)的信息查询记录截图,因该平台升级等原因导致无法查询的,则需提供通过检测机构官网、邮箱等可靠途径查询所提交检测报告具体内容的真实性的证明材料或者检测机构盖章的证明材料,证明该报告真实有效。注:对应参数检验(检测)在检验(检测)报告中进行标注;检验检测报告出具的时间应在*开通会员可解锁*以来;③检验(检测)报告送检单位(委托单位)须是投标人或所投产品制造商(须与分项报价表一致);④检测报告封面产品名称与所投产品不一致的需作书面说明,否则,不符合招标文件要求;⑤如检验(检测)报告中明确备注说明相关检验(检测)项不在检验(检测)机构CMA资质许可(认定)范围内的,不符合招标文件要求;⑥如提供的检验(检测)报告有分包检测的情况时,需同时提供实施检测的分包机构的CMA资质证明,包括但不限于:分包机构的CMA证书及含分包项目的证书附件(或附件首页、分包项目所在页、附件末页)。如检验(检测)报告中明确备注说明相关检验项目不在该分包机构CMA资质许可范围内的,则该检验(检测)报告视为不满足招标文件要求,作负偏离处理。) | ||
| 18 | 钢制文件柜2 | 1、材质:采用≥1.0mm一级电解钢板,符合GB/T 5213-2019 《冷轧低碳钢板及钢带》、 GB/T 3325-2024《金属家具通用技术条件》。 |
| 2、金属表面静电粉末喷涂,符合HG/T 2006-2022《热固性和热塑性粉末涂料》。 | ||
| 3、配置:钢制一体成型折弯拉手,缓冲阻尼铰链、含三件活动层板;上柜玻璃门,下柜为全钢制门板,可根据现场装修及空间搭配不同颜色,门板可选择木纹转印处理工艺,木纹颜色可选。 | ||
| 4、★产品验收标准:GB/T 3325-2024《金属家具通用技术条件》、GB/T 35607-2024《绿色产品评价家具》。 | ||
| 19 | 屏风工作位 | 1、分段式屏风组合,屏风厚度≥40mm。主屏风上段采用钢化玻璃,其他屏风采用电解钢板,屏风底脚带走线槽。 |
| 2、材质:桌面板厚度≥25mm,采用enf级浸渍胶膜纸饰面胶合板,符合GB/T 34722-2017《浸渍胶膜纸饰面胶合板和细木工板》、GB/T 35601-2024《绿色产品评价 人造板和木质地板》、GB/T 39600-2021《人造板及其制品甲醛释放量分级》。 | ||
| 3、封边:见光面为≥2.0mm厚ABS封边条,符合QB/T 4463-2013《家具用封边条技术要求》,全自动封边工艺。 | ||
| 4、钢制脚架,钢制床柜和折叠床,床柜采用10mm(±2mm)薄边设计,金属表面静电粉末喷涂,符合HG/T 2006-2022《热固性和热塑性粉末涂料》。 | ||
| 5、台下配钢制三抽活动柜,采用电解钢板,钢板厚度≥1.0mm,柜身正面两侧R20mm(±2mm)圆角设计,全趟式三节阻尼导轨,配拉手和锁具。底部配尼龙静音滑轮(脚轮)。 | ||
| 6、★产品验收标准:GB/T 3325-2024《金属家具通用技术条件》、GB/T 35607-2024《绿色产品评价家具》。 | ||
| ▲7、屏风工作位成品技术要求:依据GB/T 35607-2024《绿色产品评价家具》、GB/T 3325-2024《金属家具通用技术条件》;(1)一般安全要求:屏风工艺要求:其他所有的边应圆滑、无毛刺;中空部件的端部应封闭或覆盖;(2)环境属性:甲醛释放量≤0.025mg/m³;苯、甲苯、二甲苯均未检出;(3)品质属性:桌面水平耐久性试验:加力300N,循环加载6万次。无缺陷;(4)电气安全:工作温度下的泄漏电流和电气强度:泄漏电流应≤0.05mA。(投标时同时提供:①由第三方检验(检测)机构出具并加盖(或带有)CMA标志的检验(检测)报告扫描件,原件备查;②上述检验(检测)报告在全国认证认可信息公共服务平台(认e云)(***********)的信息查询记录截图,因该平台升级等原因导致无法查询的,则需提供通过检测机构官网、邮箱等可靠途径查询所提交检测报告具体内容的真实性的证明材料或者检测机构盖章的证明材料,证明该报告真实有效。注:对应参数检验(检测)在检验(检测)报告中进行标注;检验检测报告出具的时间应在*开通会员可解锁*以来;③检验(检测)报告送检单位(委托单位)须是投标人或所投产品制造商(须与分项报价表一致);④检测报告封面产品名称与所投产品不一致的需作书面说明,否则,不符合招标文件要求;⑤如检验(检测)报告中明确备注说明相关检验(检测)项不在检验(检测)机构CMA资质许可(认定)范围内的,不符合招标文件要求;⑥如提供的检验(检测)报告有分包检测的情况时,需同时提供实施检测的分包机构的CMA资质证明,包括但不限于:分包机构的CMA证书及含分包项目的证书附件(或附件首页、分包项目所在页、附件末页)。如检验(检测)报告中明确备注说明相关检验项目不在该分包机构CMA资质许可范围内的,则该检验(检测)报告视为不满足招标文件要求,作负偏离处理。) | ||
| 20 | 吧台 | 1、材质:采用enf级浸渍胶膜纸饰面胶合板,符合GB/T 34722-2017《浸渍胶膜纸饰面胶合板和细木工板》、GB/T 35601-2024《绿色产品评价 人造板和木质地板》、GB/T 39600-2021《人造板及其制品甲醛释放量分级》。 |
| 2、封边:见光面为≥2.0mm厚ABS封边条,符合QB/T 4463-2013《家具用封边条技术要求》,全自动封边工艺。 | ||
| 3、台面:采用人造大理石台面,符合GB/T 41919-2022《人造石建筑板材》。 | ||
| 4、★产品验收标准:GB/T 3324-2024《木家具通用技术条件》、GB/T 35607-2024《绿色产品评价家具》。 | ||
| 21 | 洽谈桌1 | 1、台面采用橡胶木实木材料,榫卯结构固定实木支撑脚,表面五底三面清漆。 |
| 2、水性面漆:采用环保水性面漆,符合GB/T 23999-2009《室内装饰装修用水性木器涂料》、GB/T 23991-2009 《涂料中可溶性有害元素含量的测定》。 | ||
| 3、水性UV底漆:采用环保水性UV底漆,符合GB/T 23991-2009 《涂料中可溶性有害元素含量的测定》、HG/T 3655-2024 《紫外光(UV)固化木器涂料》。 | ||
| 4、★产品验收标准:GB/T 3324-2024《木家具通用技术条件》、GB/T 35607-2024《绿色产品评价家具》。 | ||
| 22 | 洽谈桌2 | 1、台面≥12mm厚岩板。 |
| 2、榫卯结构固定橡胶木实木支撑脚,表面五底三面清漆。 | ||
| 3、水性面漆:采用环保水性面漆,符合GB/T 23999-2009《室内装饰装修用水性木器涂料》、GB/T 23991-2009 《涂料中可溶性有害元素含量的测定》。 | ||
| 4、水性UV底漆:采用环保水性UV底漆,符合GB/T 23991-2009 《涂料中可溶性有害元素含量的测定》、HG/T 3655-2024 《紫外光(UV)固化木器涂料》。 | ||
| 5、★产品验收标准:GB/T 3325-2024《金属家具通用技术条件》、GB/T 35607-2024《绿色产品评价家具》。 | ||
| 23 | 洽谈椅1 | 1、海绵:采用定型海绵,符合GB/T 10802-2023《通用软质聚氨酯泡沫塑料》、QB/T 2280-2016《办公家具 办公椅》,久坐不变形。 |
| 2、面料:采用聚氨酯束状超细纤维合成革(超纤皮)面料,厚度≥1.0mm。符合QB/T 2888-2007《聚氨酯束状超细纤维合成革》、GB/T 16799-2018《家具用皮革》。 | ||
| 3、橡胶木实木脚架,表面五底三面清漆。 | ||
| 4、水性面漆:采用环保水性面漆,符合GB/T 23999-2009《室内装饰装修用水性木器涂料》、GB/T 23991-2009 《涂料中可溶性有害元素含量的测定》。 | ||
| 5、水性UV底漆:采用环保水性UV底漆,符合GB/T 23991-2009 《涂料中可溶性有害元素含量的测定》、HG/T 3655-2024 《紫外光(UV)固化木器涂料》。 | ||
| 6、★产品验收标准:GB/T 35607-2024《绿色产品评价家具》。 | ||
| 24 | 洽谈椅2 | 1、海绵:采用定型海绵,符合GB/T 10802-2023《通用软质聚氨酯泡沫塑料》。 |
| 2、面料:采用聚氨酯束状超细纤维合成革(超纤皮)面料,厚度≥1.0mm。符合QB/T 2888-2007《聚氨酯束状超细纤维合成革》、GB/T 16799-2018《家具用皮革》。 | ||
| 3、橡胶木实木脚架,表面五底三面清漆。 | ||
| 4、水性面漆:采用环保水性面漆,符合GB/T 23999-2009《室内装饰装修用水性木器涂料》、GB/T 23991-2009 《涂料中可溶性有害元素含量的测定》。 | ||
| 5、水性UV底漆:采用环保水性UV底漆,符合GB/T 23991-2009 《涂料中可溶性有害元素含量的测定》、HG/T 3655-2024 《紫外光(UV)固化木器涂料》。 | ||
| 6、★产品验收标准:GB/T 35607-2024《绿色产品评价家具》。 | ||
| 25 | 洽谈椅3 | 1、海绵:采用定型海绵,符合GB/T 10802-2023《通用软质聚氨酯泡沫塑料》。 |
| 2、面料:采用聚氨酯束状超细纤维合成革(超纤皮)面料,厚度≥1.0mm。符合QB/T 2888-2007《聚氨酯束状超细纤维合成革》、GB/T 16799-2018《家具用皮革》。 | ||
| 3、橡胶木实木脚架,表面五底三面清漆。 | ||
| 4、水性面漆:采用环保水性面漆,符合GB/T 23999-2009《室内装饰装修用水性木器涂料》、GB/T 23991-2009 《涂料中可溶性有害元素含量的测定》。 | ||
| 5、水性UV底漆:采用环保水性UV底漆,符合GB/T 23991-2009 《涂料中可溶性有害元素含量的测定》、HG/T 3655-2024 《紫外光(UV)固化木器涂料》。 | ||
| 6、★产品验收标准:GB/T 35607-2024《绿色产品评价家具》。 | ||
| 26 | U型沙发 | 1、面料: 采用聚氨酯束状超细纤维合成革(超纤皮)面料,厚度≥1.0mm。符合QB/T 2888-2007《聚氨酯束状超细纤维合成革》、GB/T 16799-2018《家具用皮革》。 |
| 2、海绵:采用定型海绵,符合GB/T 10802-2023《通用软质聚氨酯泡沫塑料》。 | ||
| 3、金属材质脚架,金属表面静电粉末喷涂,符合HG/T 2006-2022《热固性和热塑性粉末涂料》。 | ||
| 4、★产品验收标准:QB/T 1952.1-2012《软体家具 沙发》、GB/T 35607-2024《绿色产品评价家具》。 | ||
| 27 | 单面木质矮书架 | 1、材质:采用Enf级浸渍胶膜纸饰面胶合板,柜体厚度≥18mm,其余厚度≥16mm,符合GB/T 34722-2025 《浸渍胶膜纸饰面胶合板和细木工板》、GB/T 39600-2021《人造板及其制品甲醛释放量分级》。 |
| 2、封边:采用≥2.0mm厚ABS封边条,符合QB/T 4463-2013《家具用封边条技术要求》,全自动封边机热熔胶完成封边,密封性防止水分入侵。 | ||
| 3、★产品验收标准:GB/T 3324-2024《木家具通用技术条件》、GB/T 35607-2024《绿色产品评价家具》。 | ||
| 28 | 单面木质书架 | 1、材质:采用Enf级浸渍胶膜纸饰面胶合板,柜体厚度≥18mm,其余厚度≥16mm,符合GB/T 34722-2025 《浸渍胶膜纸饰面胶合板和细木工板》、GB/T 39600-2021《人造板及其制品甲醛释放量分级》。 |
| 2、封边:采用≥2.0mm厚ABS封边条,符合QB/T 4463-2013《家具用封边条技术要求》。 | ||
| 3、★产品验收标准:GB/T 3324-2024《木家具通用技术条件》、GB/T 35607-2024《绿色产品评价家具》。 | ||
| 29 | 长桌 | 1、材质:桌面板厚度≥25mm,采用Enf级浸渍胶膜纸饰面胶合板,符合GB/T 34722-2017《浸渍胶膜纸饰面胶合板和细木工板》、GB/T 39600-2021《人造板及其制品甲醛释放量分级》。 |
| 2、封边:见光面为≥2.0mm厚ABS封边条,符合QB/T 4463-2013《家具用封边条技术要求》,全自动封边工艺。 | ||
| 3、台架:采用钢管通过焊接成型,台底部安装塑料调节脚。 | ||
| 4、★产品验收标准:GB/T 3325-2024《金属家具通用技术条件》、GB/T 35607-2024《绿色产品评价家具》。 | ||
| 30 | 阅览桌 | 1、台面采用橡胶木实木材料。榫卯结构固定实木支撑脚,表面五底三面清漆。 |
| 2、水性面漆:采用环保水性面漆,符合GB/T 23999-2009《室内装饰装修用水性木器涂料》、GB/T 23991-2009 《涂料中可溶性有害元素含量的测定》。 | ||
| 3、水性UV底漆:采用环保水性UV底漆,符合GB/T 23991-2009 《涂料中可溶性有害元素含量的测定》、HG/T 3655-2024 《紫外光(UV)固化木器涂料》。 | ||
| 4、配置:护眼阅读灯。 | ||
| 5、★产品验收标准:GB/T 3324-2024《木家具通用技术条件》、GB/T 35607-2024《绿色产品评价家具》。 | ||
| ▲6、阅览桌成品技术要求:依据GB/T 3324-2024《木家具通用技术条件》、GB/T 35607-2024《绿色产品评价家具》;(1)形状和位置公差:平整度:面板、正视面板件:≤0.05mm;底脚平稳性≤0.5mm;(2)外观要求:木材、漆膜、木工要求检验检测结果均为符合要求;(3)木制件表面理化性能:耐液性、耐湿热、耐磨性,均不低于2级;耐干热、附着力均不低于1级;(4)力学性能(Ⅰ型):桌类强度和耐久性:水平静载荷试验、主桌面垂直静载荷试验、主桌面长度>1600mm的附加垂直静载荷试验、水平耐久性试验、垂直耐久性试验、其他桌面的垂直冲击试验、跌落试验,检验检测结果均符合要求;(5)电气安全:工作温度下的泄漏电流和电气强度:泄漏电流应≤0.05mA;电气间隙、爬电距离和固体绝缘:基本绝缘的电气间隙>1.5;(6)环境属性:甲醛释放量≤0.025mg/m³;苯、甲苯、二甲苯、家具涂层可迁移元素(铅、镉、铬、汞、锑、钡、硒、砷)、可接触的实木部件中的五氯苯酚均未检出。(投标时同时提供:①由第三方检验(检测)机构出具并加盖(或带有)CMA标志的检验(检测)报告扫描件,原件备查;②上述检验(检测)报告在全国认证认可信息公共服务平台(认e云)(***********)的信息查询记录截图,因该平台升级等原因导致无法查询的,则需提供通过检测机构官网、邮箱等可靠途径查询所提交检测报告具体内容的真实性的证明材料或者检测机构盖章的证明材料,证明该报告真实有效。注:对应参数检验(检测)在检验(检测)报告中进行标注;检验检测报告出具的时间应在*开通会员可解锁*以来;③检验(检测)报告送检单位(委托单位)须是投标人或所投产品制造商(须与分项报价表一致);④检测报告封面产品名称与所投产品不一致的需作书面说明,否则,不符合招标文件要求;⑤如检验(检测)报告中明确备注说明相关检验(检测)项不在检验(检测)机构CMA资质许可(认定)范围内的,不符合招标文件要求;⑥如提供的检验(检测)报告有分包检测的情况时,需同时提供实施检测的分包机构的CMA资质证明,包括但不限于:分包机构的CMA证书及含分包项目的证书附件(或附件首页、分包项目所在页、附件末页)。如检验(检测)报告中明确备注说明相关检验项目不在该分包机构CMA资质许可范围内的,则该检验(检测)报告视为不满足招标文件要求,作负偏离处理。) | ||
| 31 | 阅览椅1 | 1、四腿落地,榫卯结构;采用橡胶木实木材料。 |
| 2、水性面漆:采用环保水性面漆,符合GB/T 23999-2009《室内装饰装修用水性木器涂料》、GB/T 23991-2009 《涂料中可溶性有害元素含量的测定》。 | ||
| 3、水性UV底漆:采用环保水性UV底漆,符合GB/T 23991-2009 《涂料中可溶性有害元素含量的测定》、HG/T 3655-2024 《紫外光(UV)固化木器涂料》。 | ||
| 4、★产品验收标准:GB/T 3324-2024《木家具通用技术条件》、GB/T 35607-2024《绿色产品评价家具》 | ||
| 32 | 阅览椅2 | 1、四腿落地,无扶手,榫卯结构;采用橡胶木实木材料。 |
| 2、水性面漆:采用环保水性面漆,符合GB/T 23999-2009《室内装饰装修用水性木器涂料》、GB/T 23991-2009 《涂料中可溶性有害元素含量的测定》。 | ||
| 3、水性UV底漆:采用环保水性UV底漆,符合GB/T 23991-2009 《涂料中可溶性有害元素含量的测定》、HG/T 3655-2024 《紫外光(UV)固化木器涂料》。 | ||
| 4、★产品验收标准:GB/T 3324-2024《木家具通用技术条件》、GB/T 35607-2024《绿色产品评价家具》 | ||
| 33 | 双柱双面钢木书架 | 1、材质:内框架采用≥1.0mm一级电解钢板,由立柱、层板、挂板、顶板、底座等组成。 |
| 2、表面处理:金属表面静电粉末喷涂符合HG/T 2006-2022《热固性和热塑性粉末涂料》。 | ||
| 3、外框;采用实木造型风格板。 | ||
| 4、配置:亚克力标签卡槽。 | ||
| 5、★产品验收标准:GB/T 3325-2024《金属家具通用技术条件》、GB/T 35607-2024《绿色产品评价家具》。 | ||
| ▲6、书架成品技术要求:依据GB/T 3325-2024《金属家具通用技术条件》、GB/T 35607-2024《绿色产品评价家具》;(1)形状和位置公差:底脚着地平稳性≤0.5mm;(2)外观性能:金属件:管材、焊接件、喷漆(塑)涂层,木制件:封边、贴面、包边,零部件的结合、软硬质覆面,可触及区域,检验检测结果均符合要求;(3)产品表面理化性能:耐湿热、耐污染均达到4级或优于4级;(4)力学性能(非家用):搁板弯曲试验、搁板支撑件强度试验、顶板和底板持续加载试验、结构、底架和/或腿强度试验、跌落试验,检验检测结果均符合要求;(5)环境属性:甲醛释放量≤0.025mg/m³;苯、甲苯、二甲苯、家具涂层可迁移元素(铅、镉、铬、汞、锑、钡、硒、砷)检验检测结果均未检出。(投标时同时提供:①由第三方检验(检测)机构出具并加盖(或带有)CMA标志的检验(检测)报告扫描件,原件备查;②上述检验(检测)报告在全国认证认可信息公共服务平台(认e云)(***********)的信息查询记录截图,因该平台升级等原因导致无法查询的,则需提供通过检测机构官网、邮箱等可靠途径查询所提交检测报告具体内容的真实性的证明材料或者检测机构盖章的证明材料,证明该报告真实有效。注:对应参数检验(检测)在检验(检测)报告中进行标注;检验检测报告出具的时间应在*开通会员可解锁*以来;③检验(检测)报告送检单位(委托单位)须是投标人或所投产品制造商(须与分项报价表一致);④检测报告封面产品名称与所投产品不一致的需作书面说明,否则,不符合招标文件要求;⑤如检验(检测)报告中明确备注说明相关检验(检测)项不在检验(检测)机构CMA资质许可(认定)范围内的,不符合招标文件要求;⑥如提供的检验(检测)报告有分包检测的情况时,需同时提供实施检测的分包机构的CMA资质证明,包括但不限于:分包机构的CMA证书及含分包项目的证书附件(或附件首页、分包项目所在页、附件末页)。如检验(检测)报告中明确备注说明相关检验项目不在该分包机构CMA资质许可范围内的,则该检验(检测)报告视为不满足招标文件要求,作负偏离处理) | ||
| 34 | 思政专栏柜 | 1、材质:采用Enf级浸渍胶膜纸饰面胶合板,柜体厚度≥18mm,其余厚度为≥16mm,符合GB/T 34722-2025 《浸渍胶膜纸饰面胶合板和细木工板》、GB/T 39600-2021《人造板及其制品甲醛释放量分级》。 |
| 2、封边:采用≥2.0mm厚ABS封边条,符合QB/T 4463-2013《家具用封边条技术要求》。 | ||
| 3、配置:活动层板、掩门、掩门采用斜切拉手;缓冲铰链,铰链采用304不锈钢缓冲铰链,整体功能要求符合QB/T 2189-2013 《家具五金 杯状暗铰链》,其中耐久性4万次,下沉量小于等于1.5mm。 | ||
| 4、★产品验收标准:GB/T 3324-2024《木家具通用技术条件》、GB/T 35607-2024《绿色产品评价家具》 | ||
| 35 | 现刊柜 | 1、材质:采用≥1.0mm一级电解钢板。框架采用Enf级浸渍胶膜纸饰面胶合板,符合GB/T 34722-2025 《浸渍胶膜纸饰面胶合板和细木工板》、GB/T 39600-2021《人造板及其制品甲醛释放量分级》。 |
| 2、金属表面静电粉末喷涂,符合HG/T 2006-2022《热固性和热塑性粉末涂料》。 | ||
| 3、配置:采用上翻式导轨,带磁吸标签卡。 | ||
| 4、★产品验收标准:GB/T 3325-2024《金属家具通用技术条件》、GB/T 35607-2024《绿色产品评价家具》。 | ||
| 36 | 书梯 | 1、材质:钢制支撑脚架,金属表面静电粉末喷涂,符合HG/T 2006-2022《热固性和热塑性粉末涂料》。 |
| 2、踏步:防滑踏步板。 | ||
| 3、配置:带万向滑轮。 | ||
| 4、★产品验收标准:GB/T 3325-2024《金属家具通用技术条件》、GB/T 35607-2024《绿色产品评价家具》。 | ||
| 37 | 货架 | 1、材质:采用≥1.0mm一级电解钢板。 |
| 2、金属表面静电粉末喷涂,符合HG/T 2006-2022《热固性和热塑性粉末涂料》。 | ||
| 3、★产品验收标准:GB/T 3325-2024《金属家具通用技术条件》、GB/T 35607-2024《绿色产品评价家具》。 | ||
| 38 | 三门储物柜 | 1、材质:采用≥1.0mm一级电解钢板。 |
| 2、金属表面静电粉末喷涂,符合HG/T 2006-2022《热固性和热塑性粉末涂料》。 | ||
| 3、配置:钢制一体成型折弯拉手、缓冲阻尼铰链,每扇柜门单独带锁。 | ||
| 4、★产品验收标准:GB/T 3325-2024《金属家具通用技术条件》 | ||
| 39 | 自助储物柜 | 1、材质:采用≥1.0mm一级电解钢板。 |
| 2、金属表面静电粉末喷涂,符合HG/T 2006-2022《热固性和热塑性粉末涂料》。 | ||
| 3、配件:钢制一体成型折弯拉手、缓冲阻尼铰链;每扇柜门单独带锁。 | ||
| 4、★产品验收标准:GB/T 3325-2024《金属家具通用技术条件》 | ||
| 40 | 培训椅 | 1、椅背采用高强度PA+PF工程塑料一体注塑成型单框工艺,背框宽450mm(±5mm),高360mm(±5mm),锰钢弹簧合理倾角,有效缓解背部疲劳。 |
| 2、双边扶手采用PA尼龙工程塑料注塑成型,扶手面有效长度为175mm(±5mm),有效宽度为50mm(±5mm),铝合金连接件和尼龙扶手紧固连接,铝合金连接件总长度88mm(±2mm),圆形旋转直径48mm(±2mm),扶手可向上翻转≥85度,和靠背框平行不增加堆叠空间,方便堆叠收纳。 | ||
| 3、座垫采用13mm(±2mm)芯材定型夹板,PU发泡定型棉,柔软透气久坐不塌陷,PA尼龙工程塑料防尘底壳,座壳长420mm(±5mm),宽440mm(±5mm),座壳通过后端由115mm(±5mm)长,85(±5mm)mm宽的pp材质压码环抱25mm(±2mm)圆横梁锁定在椅架上,并以压码横梁为轴,座垫可向上翻转,方便推叠收纳。 | ||
| 4、椅架采用25mm(±2mm)圆管毛坯厚≥2.0mm管材,经除锈处理后静电喷粉,四脚稳固性强,配50mm(±5mm)卡环PU万向滑轮。 | ||
| 5、★产品验收标准:QB/T 2280-2016《办公家具 办公椅》、GB/T 35607-2024《绿色产品评价家具》。 | ||
| 41 | 培训桌 | 1、材质:桌面厚度≥25mm,采用Enf级浸渍胶膜纸饰面胶合板,符合GB/T 34722-2017《浸渍胶膜纸饰面胶合板和细木工板》、GB/T 39600-2021《人造板及其制品甲醛释放量分级》。 |
| 2、封边:采用≥2.0mm厚ABS封边条,全自动封边工艺,符合QB/T 4463-2013《家具用封边条技术要求》。 | ||
| 3、脚架:采用钢架,符合GB/T 700-2006《碳素结构钢》、GB/T 3325-2024《金属家具通用技术条件》。 | ||
| 4、★产品验收标准:GB/T 3325-2024《金属家具通用技术条件》、GB/T 35607-2024《绿色产品评价家具》。 | ||
| 42 | 讲台 | 1、面板:MDF吸塑板,尺寸≥(580*400*18)mm。 |
| 2、台架:钢制台架,符合GB/T 700-2006《碳素结构钢》、GB/T 3325-2024《金属家具通用技术条件》。 | ||
| 3、金属表面静电粉末喷涂,符合HG/T 2006-2022《热固性和热塑性粉末涂料》 | ||
| 4、配件:≥2.0寸万向PU滑轮,两轮可锁定 | ||
| 5、★产品验收标准:GB/T 3325-2024《金属家具通用技术条件》、GB/T 35607-2024《绿色产品评价家具》。 | ||
| 43 | 储物柜 | 1、材质:采用≥1.0mm一级电解钢板。 |
| 2、金属表面静电粉末喷涂,符合HG/T 2006-2022《热固性和热塑性粉末涂料》。 | ||
| 3、配置:钢制一体成型折弯拉手、缓冲阻尼铰链。 | ||
| 4、★产品验收标准:GB/T 3325-2024《金属家具通用技术条件》、GB/T 35607-2024《绿色产品评价家具》。 | ||
| 44 | 矮柜 | 1、材质:采用≥1.0mm一级电解钢板。 |
| 2、金属表面静电粉末喷涂,符合HG/T 2006-2022《热固性和热塑性粉末涂料》。 | ||
| 3、★产品验收标准:GB/T 3325-2024《金属家具通用技术条件》 | ||
| 45 | 患者凳(公共区域) | 1、面料:1)覆面材料:采用聚氨酯束状超细纤维合成革(超纤皮)面料,厚度≥1.0mm。符合QB/T 2888-2007《聚氨酯束状超细纤维合成革》、GB/T 16799-2018《家具用皮革》。 |
| 2、海绵:采用定型海绵,符合GB/T 10802-2023《通用软质聚氨酯泡沫塑料》。 | ||
| 3、基材:榉木实木内框架,木材做防腐防潮防虫处理。 | ||
| 4、脚架:白蜡木实木,表面做清漆。 | ||
| 5、★产品验收标准:GB/T 35607-2024《绿色产品评价家具》。 | ||
| 46 | 打包桌 | 1、材质:台面厚度≥25mm,采用Enf级浸渍胶膜纸饰面胶合板,符合GB/T 34722-2017《浸渍胶膜纸饰面胶合板和细木工板》、GB/T 39600-2021《人造板及其制品甲醛释放量分级》。 |
| 2、封边:采用≥2.0mm厚ABS封边条,符合QB/T 4463-2013《家具用封边条技术要求》。 | ||
| 3、脚架:采用钢架,符合GB/T 700-2006《碳素结构钢》、GB/T 3325-2024《金属家具通用技术条件》。 | ||
| 4、★产品验收标准:GB/T 3325-2024《金属家具通用技术条件》、GB/T 35607-2024《绿色产品评价家具》。 | ||
| 47 | 编目桌 | 1、材质:采用橡胶木实木材料,自然木纹,保留天然特性,榫卯结构固定实木支撑脚,环保清漆,五底三面。 |
| 2、水性面漆:采用环保水性面漆,符合GB/T 23999-2009《室内装饰装修用水性木器涂料》、GB/T 23991-2009 《涂料中可溶性有害元素含量的测定》。 | ||
| 3、水性UV底漆:采用环保水性UV底漆,符合GB/T 23991-2009 《涂料中可溶性有害元素含量的测定》、HG/T 3655-2024 《紫外光(UV)固化木器涂料》。 | ||
| 4、★产品验收标准:GB/T 3324-2024《木家具通用技术条件》、GB/T 35607-2024《绿色产品评价家具》。 | ||
| 48 | 活动桌 | 1、材质:采用橡胶木实木材料,自然木纹,榫卯结构固定实木支撑脚,环保清漆,五底三面。 |
| 2、水性面漆:采用环保水性面漆,符合GB/T 23999-2009《室内装饰装修用水性木器涂料》、GB/T 23991-2009 《涂料中可溶性有害元素含量的测定》。 | ||
| 3、水性UV底漆:采用环保水性UV底漆,符合GB/T 23991-2009 《涂料中可溶性有害元素含量的测定》、HG/T 3655-2024 《紫外光(UV)固化木器涂料》。 | ||
| 4、★产品验收标准:GB/T 3324-2024《木家具通用技术条件》、GB/T 35607-2024《绿色产品评价家具》。 | ||
| 49 | 活动椅 | 1、靠背座板采用环保塑料材质。 |
| 2、脚架:采用钢架,符合GB/T 700-2006《碳素结构钢》、GB/T 3325-2024《金属家具通用技术条件》。 | ||
| 3、★产品验收标准:GB/T 35607-2024《绿色产品评价家具》。 | ||
| 50 | 吧桌 | 1、材质:采用E1级中密度纤维板基材,符合GB/T 11718-2021《中密度纤维板》,木纹贴面,纹理清晰。 |
| 2、榫卯结构固定实木支撑脚,环保清漆,五底三面。 | ||
| 3、水性面漆:采用环保水性面漆,符合GB/T 23999-2009《室内装饰装修用水性木器涂料》、GB/T 23991-2009 《涂料中可溶性有害元素含量的测定》。 | ||
| 4、水性UV底漆:采用环保水性UV底漆,符合GB/T 23991-2009 《涂料中可溶性有害元素含量的测定》、HG/T 3655-2024 《紫外光(UV)固化木器涂料》。 | ||
| 5、★产品验收标准:GB/T 3324-2024《木家具通用技术条件》、GB/T 35607-2024《绿色产品评价家具》。 | ||
| 51 | 医用高脚椅 | 1、座面:采用曲木板工艺;采用榫卯结构固定实木支撑脚。 |
| 2、椅脚:采用橡胶木实木;表面采用水性面漆、水性底漆,五底三面工艺;其中橡胶木外观无贯通裂缝、无虫蛀现象、外表无腐朽材,含水率8%~12%;水性面漆和水性底漆符合GB/T 23999-2009《室内装饰装修用水性木器涂料》、GB/T 23991-2009 《涂料中可溶性有害元素含量的测定》 | ||
| 3、★产品验收标准:GB/T 3324-2024《木家具通用技术条件》、GB/T 35607-2024《绿色产品评价家具》。 | ||
| 52 | 吊柜 | 1、材质:所有板材均采用ENF级浸渍胶膜纸饰面胶合板,柜体厚度≥18mm,其余厚度为≥16mm,符合GB/T 34722-2017《浸渍胶膜纸饰面胶合板和细木工板》、GB/T 39600-2021《人造板及其制品甲醛释放量分级》。 |
| 2、封边:采用≥2.0mm厚ABS封边条,符合QB/T 4463-2013《家具用封边条技术要求》。 | ||
| 3、胶黏剂:采用环保水基型胶黏剂。 | ||
| 4、门铰:三节304不锈钢缓冲铰链,整体功能要求符合QB/T 2189-2013 《家具五金 杯状暗铰链》;其中耐久性4万次,下沉量小于等于1.5mm。 | ||
| 5、配置:配置活动层板、斜切拉手。根据采购方需求进行深化设计。 | ||
| 6、★产品验收标准:GB/T 3324-2024《木家具通用技术条件》、GB/T 35607-2024《绿色产品评价家具》。 |
★五、商务要求
说明:1、评分时,如对一项招标商务要求(以划分框为准)中的内容存在两处(或以上)负偏离的,在评分时只作一项负偏离扣分。
2、本部分内容为项目正常开展的基本要求,均为★号条款要求,不作为评分准则中的评分内容,如未响应或出现负偏离的,将作投标无效处理。
| 序号 | 商务需求项 | 招标商务需求 |
| (一)免费保修期内售后服务要求 | ||
| 1 | 维修响应及故障解决时间 | 质保期内,供应商将向采购人提供售后技术支持服务,开通 24 小时热线电话接受采购人的电话技术咨询;如故障不能排除,供应商应在24小时内提供现场服务,待产品运行正常后撤离现场。 |
| 2 | 关于免费保修期 | 2.1货物免费保修期十年,时间自最终验收合格(以技术验收合格签字为标准)并交付使用之日起计算。 |
| 2.2免费保修期内,所有货物保修服务方式均为中标人安排人员到用户货物使用现场进行保修,保修期内产生的一切费用均由中标人承担(含需要返原厂修理的所有费用)。中标人如不能修理或不能调换,按产品原价赔偿处理。 | ||
| 2.3维护保养:中标人应定期对产品进行预维护保养,以防患于未然。在整个产品运行过程中,供应商帮助采购人解决在应用过程中遇到的各种技术问题。 | ||
| 3 | 其他 | 需提供详细的产品的附件、备品备件清单和数量,包含但不限于脚轮、铰链、拉手、螺丝、专用工具等,免费保修期满时交付采购人。 |
| (二)免费保修期外售后服务要求 | ||
| 4 | 服务内容及要求 | 4.1由中标供应商提供售后服务, 8 小时内响应, 24 小时维修到位(不可抗力情况除外)。消耗品和零配件供应及时,特殊情况下可提供备用品。 |
| 4.2免费保修期满后负责货物的终身维修,以优惠价供应可选配件。价格最高的前5项可选配件的报价明细必须填写于《可选配件报价清单》中。采购人可与中标人就优惠价进行谈判,但优惠价不得高于中标人在投标文件的《可选配件报价清单》中承诺的可选配件的报价。 | ||
| 4.3维修的货物经采购人验收合格,且提供维修专用发票后,采购人支付维修费用。 | ||
| 4.4中标人应成立家具售后服务团队,团队的人数不少于5名,团队成员具有家具相关售后服务知识。未经采购人同意,不允许中途更换项目团队成员。如因不可抗力因素导致人员发生变更的,中标人应至少提前5个工作日书面通知采购人,经采购人同意后更换。采购人有权书面要求中标人撤换任何不称职的人员,替换人员须具有与原人员相当或更高的能力。 | ||
| (三)其他商务要求 | ||
| 5 | 关于交货 | 5.1交货地点:深圳市宝安区人民医院(院内具体地点由采购人指定)。 |
| 5.2 由中标人负责产品的运输,运费由中标人承担。且保证货物的包装符合产品运输的要求,足以保护货物在运输过程中不受锈蚀、损坏或灭失。凡由于包装不良造成的损失和由此产生的费用均由中标人承担。 | ||
| 5.3中标人应委派技术人员进行现场开箱、安装、调试,并提供货物安装调试的一切技术支持。安装调试的具体时间由采购人提前3天通知中标人,即在约定时间安装指定安装地点。 | ||
| 5.4中标人承担的设备运输、安装调试、验收检测和提供设备操作说明书、图纸等其他类似的义务。 | ||
| 5.5合同签订后50个日历日内交货,如因甲方工程进度原因、需求确认或其他不可抗力因素不满足交货条件,具体交货时间由采购人确认。 | ||
| 5.6所有产品应送样到采购单位确定颜色、样品后方进行大货生产。 | ||
| 5.7中标人应根据采购人的地点、时间等其他要求进行交货,且所交货物是验收合格的产品。采购人及中标人双方派员进行开箱清点设备,清点无误后,采购人签收收货报告。 | ||
| 5.8中标人能够根据需方要求分期送货并安装,具体时间由采购人确定。 | ||
| 5.9 中标人须完成全面的现场复核测量工作,满足现场户型的家具摆放及安装要求;开展使用方需求调研,配置并深化家具方案;按采购人打样清单要求打样,经采购人确认通过后批量制作;因招标文件未明确家具具体颜色,中标人需根据采购人现有家具颜色提供样板,经确认后制作。上述费用包含在投标报价中,结算时不调整。测量失误责任:若因中标人复核测量数据不准确,导致家具尺寸不符、无法正常安装或影响现场整体布局,中标人需承担由此产生的全部整改费用,具体包括但不限于重新制作家具的成本、二次运输费用、额外安装费用等。送样核查责任:中标人在送样前,须结合技术参数要求逐项仔细对比核查;对于不符合清单要求的情况,中标人应主动书面说明。若中标人未按此要求提出不符项,将视为其完全响应清单所列全部参数要求;后续验收环节中,若发现实际产品与采购文件要求不符,中标人此行为将被认定为违约,需承担相应违约责任。 | ||
| 6 | 关于验收 | 6.1中标人货物经过双方检验认可后(采购人指定的第三方机构出具质量验收报告后),签署验收报告,产品保修期自验收合格之日起算,由中标人提供产品保修文件。质量验收报告验收内容包括但不限于:a. 型号、数量及外观;b.货物所附技术资料;c.货物组件及配置;d.货物功能、性能及各项技术参数指标。 |
| 6.2当满足以下条件时,采购人才向中标人签发货物验收报告:a、中标人已按照合同规定提供了全部产品及完整的技术资料。b、货物符合招标文件技术规格书的要求,性能满足要求。c、货物具备产品合格证。d、采购人指定的第三方机构出具的质量验收报告。 | ||
| 6.3 送货安装完成后由采购人指定的第三方机构对原辅材料、配件、成品货物进行抽样送检,如不合格,应对不合格材料和产品做退场处理。中标人应委托第三方检测机构对房间进行空气质量检测(空气质量检测方案由采购人指定的第三方出具),并确保符合GB/T 18883-2022《室内空气质量标准》,检测指标为甲醛,TVOC,苯,甲苯,二甲苯。如不能满足检测标准要求,中标人需进行空气质量治理直到符合标准要求,并采取有效措施满足采购人使用需求。中标人需将此项检测费用(包含原辅材料、配件、成品检测、家具入场前的空气质量检测及入场后的空气质量检测,复检费)考虑进投标报价中(不超过预算金额的2.5%),所有的检验检测方案均由采购人指定的第三方机构出具。【提供承诺函,承诺函应包含本项所有内容,格式自拟】 | ||
| 6.4中标人货物经过双方检验认可后,签署验收报告,产品保修期自验收合格之日起算,由中标人提供产品保修文件。依据相关法律法规要求,需邀请国家商检部门进行商检的,商检、检疫费用由供方承担。 | ||
| 6.5验收中如发现有质量不合格或型号规格、数量等与送货清单不符等情况,中标人应免费更换或补齐。若中标人不予更换或补齐,采购人有权要求中标人全额退还已付货款。 | ||
| 6.6 采购人有权委托第三方检测机构按照中标人在投标文件中所做的投标响应参数所涉及的原辅材料和成品进行抽样检测,投标人需配合采购人完成相应检测检验工作。如抽样检测结果与中标人在投标文件中所做的投标响应不一致的,中标人应立即按要求进行整改,采购人有权进行复检。抽检、整改及复检产生的所有费用由中标人承担。 | ||
| 6.7验收时,若发现产品不符合要求,该不合格产品须留置医院供临时使用。在临时使用期间,若该不合格产品产生损伤,相关责任由中标人承担。待合格产品完成安装并验收通过后的 3 日内,中标人须自行负责将上述不合格产品清运离场。 | ||
| 6.8 所有货物中有害物质含量应符合HJ 2547-2016《环境标志产品技术要求家具》、SZJG 52-2016《家具成品及原辅材料中有害物质限量》、SZJG 54-2017《低挥发性有机物含量涂料技术规范》中的规定。【提供承诺函,承诺函应包含本项所有内容,格式自拟】 | ||
| 7 | 关于付款与履约担保 | 本项目付款共分三期支付: 7.1预付款:合同签订生效以后,采购人支付合同总价30%给中标人(采用银行监管账户方式支付,即采购人付款至监管账户,待采购人提出申请后支付给中标人)。 |
| 7.2进度款:所有货物送达现场交付采购人确认后,采购人支付合同总价40%给中标人。 | ||
| 7.3终验款:项目通过初步最终验收之后,采购人支付合同总价30%给中标人。 | ||
| 7.4每次付款,中标人需提供相应额度的正规发票给采购人。 | ||
| 7.5付款前,如中标人未能向采购人提供发票、迟延提供或提供发票不合格的,采购人不负迟延付款的违约责任。如该款项因相关政府部门延期拨付或非采购人原因导致付款迟延的,采购人不承担任何违约责任,且付款期限顺延。 | ||
| 8 | 关于违约 | 8.1中标人不能交货的,需偿付不能交货部分货款的10%的违约金并按主管部门相关规定处理。 |
| 8.2合同生效后,中标人逾期交付产品,应向采购人每日支付合同总价千分之三的违约金。 | ||
| 8.3中标人所交付产品不符合其投标承诺的,或在投标阶段为了中标而盲目虚假承诺、低价恶性竞争,在履约阶段则通过偷工减料、以次充好而获取利润的,将被履约评价工作实施机构评为履约等级“差”并按主管部门相关规定处理。 | ||
| 8.4中标人所交付的产品品种、型号、规格、质量不符合同规定标准的,采购人有权拒绝收货。中标人不能交货或不能依约提供技术服务或单方终止合同,则中标人向采购人支付合同总价百分之三十的违约金。 | ||
| 8.5中标人交付的产品存在采购人验收人员在验收时无法肉眼现场发现的质量问题,包括但不限于产品技术质量问题、使用后才能发现的问题、专业仪器检测才能发现的问题、假冒产品经原厂或专业部门检测后发现的问题等,采购人有权在免费保修期内向中标人主张退货或换货,并可主张中标人向采购人支付合同总价百分之三十的违约金。 | ||
| 9 | 质量及知识产权要求 | 9.1供应商在中标后提供完好、全新的原包装产品(包括零配件),随机技术资料齐全。所提供货物产品应具有生产日期、厂名、厂址、产品合格证等,并且应符合国家相关行业标准、深圳市地区标准及环保标准。 |
| 9.2采购人在中国使用该货物或货物的任何一部分时,免受第三方提出的侵犯其专利权、商标权或工业设计权等知识产权的起诉或司法干预。若因为知识产权纠纷造成的一切损害赔偿及损失由中标人承担,包括但不限于实际损失、预期损失和对方要求赔偿损失及支出的律师费、交通费和差旅费等。并按照“其它商务要求”中的“违约责任”承担相应责任。 | ||
| 10 | 关于安全管理 | 10.1在项目验收前的送货期和项目验收后的免费售后服务保修期内,中标人都应严格履行安全生产工作管理制度,在送货、搬运、安装等整个服务过程中造成的任何人员和财产损失风险均由中标人全部负责。 |
| 10.2本项目中所涉及产品必须满足现场户型要求,存在特殊户型,中标人应做好全面复核测量工作,并提供满足特殊户型摆放的要求,其中可能涉及部分家具拆装、搬运、再安装等作业,上述作业所涉及的配件、拆装、搬运、再安装等费用应包含在投标报价中。项目结算时,不做调整。 | ||
| 10.3安装完成后,中标人应确保房间整洁,设施设备无损坏。如有损坏,应及时整改修复,并对所造成的损失进行赔偿。 | ||
| 11 | 其他 | 11.1技术要求中注明的规格为标准尺寸,具体尺寸可能因户型差异存在偏差,中标人须根据实际场地进行测量并经采购人同意后方可对尺寸进行相应调整(价格不作调整),调整尺寸幅度不超过±5%,颜色、款式、功能也应由采购人签字确认后才能生产、交货。 |
| 12 | 关于产品检测 | 抽样流程及相关说明:12.1抽样要求:为保证抽样工作的公平、公正,保证检测结果的准确性,保障被抽检方的权利,每种原材料、成品的样品抽取一定数量,原材料抽取3份样品,成品抽取1份样品。抽取的样品一部分用于检测,一部分用于留样。如中标人要求不留样,视为放弃申请复议的权利,最终结果评定以初次检测结果为准。如样品检测合格,中标人可处置留样样品。所有抽检样品由中标人负责保管及运送至指定的检测地点,成品由中标人派专业技术人员至该测试地点负责安装调试。 |
| 12.2常规抽样费及抽样差旅费:抽样地点在项目现场以外,所有的抽样费、差旅费由家具采购中标人承担。 | ||
| 12.3检测时样品破坏的费用;检测样品由中标人提供,采购人不增加费用。因检测而导致的样品的破坏由中标人自行承担,破坏后的样品由企业免费增补并安装至采购人指定地点。因采购人指定的第三方机构将成品抽样检测,暂时缺少的家具,为不影响采购人正常使用,中标人应提供可临时替用家具,直到新补的货物到位。 | ||
| 12.4 检测的要求;如检测不合格,中标人整改完毕后重新抽样检测。如原材料、成品全部或部分检测项目不合格,中标人应停止相应的生产,按要求进行整改。整改并复检合格后,方可恢复该部分货物的生产。复检产生的所有费用由中标人承担。 | ||
| 13 | 报价要求 | 投标总价应是完成该项目的一切费用总和,包括货物费、运输费、装卸费、保险费、技术培训费、货物安装费、调试费、售后服务费、检测费(空气检测费;原辅材料、配件、成品检测费,检测费不超过预算金额的2.5%)、国家规定的各项税费等全部费用。 |
| 14 | 争议的解决 | 凡因执行项目合同所发生的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一切争议,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如果协商还不能解决,应提交深圳仲裁委员会,按其仲裁规则和程序在深圳进行仲裁。仲裁裁决应为最终裁决,对双方均具有约束力。 |
| 15 | 签订合同 | 供应商持中标通知书与采购人办理合同签订事宜。招标文件、对供应商的询标及其澄清文件等,均为签订采购合同的依据。供应商若不按规定时间、地点与采购人办理合同签订事宜,采购人可通过政府集中采购机构废除其中标资格。给采购人造成的损失,还应当予以赔偿并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
| 16 | 不可抗力 | 签约双方任一方由于受到不可抗力的影响而不能执行合同时,应在不可抗力事件发生后尽快用电报、传真或电传通知另一方,并于事件发生后15天内将有关当局出具的证明文件用特快专递寄给另一方审阅确认。履行合同的期限相应予以延长,其延长的期限相当于事件所影响的时间。不可抗力事件系指买卖双方在缔结合同时所不能预见的,并且它的发生及其后果是无法避免和无法克服的事件,诸如战争、严重火灾、洪水、台风、瘟疫、地震等。 |
六、样品提供要求
(一)一般性规定和要求
1.样品上应当标注“项目名称及项目编号、样品编号、样品名称”等信息,但不得显示指向任何供应商的信息、生产厂家的商标,或者其他的标记标识。需要安装的样品必须为安装完整的成品,由供应商自行组织安装。
2.投标人(投标人授权代表)需在开标当天9:15-9:30(投标截止时间为上午时适用)或14:15-14:30(投标截止时间为下午时适用)到达签到地点深圳交易集团有限公司宝安分公司(深圳市宝安区湖滨东路40号)1楼服务大厅完成签到,并同时提供提供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授权委托书(加盖公章)、授权委托人身份证(港澳台居民可提供来往通行证;非中国国籍管辖范围人员,可提供公安部门认可的身份证明材料)原件、样品清单(加盖公章)。
特别注意事项:(1)上述资料提供不齐全的,不予签到;(2)签到时间截止后,不再受理签到;(3)未进行签到的,样品不予接收。(4)样品清单由供应商根据《样品要求表》自行确定格式,且应当列明所递交样品对应《样品要求表》的样品编号、样品名称、样品数量。
3.本项目签到时间截止后进行样品接收。样品接收必须进行身份核对、样品核对、登记确认、顺序编号。
(1)身份核对。深圳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深圳交易集团有限公司宝安分公司)核对投标供应商授权委托人提供的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盖公章)、授权委托人身份证原件。资料不齐全的,不得接收样品。
(2)样品核对。深圳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深圳交易集团有限公司宝安分公司)工作人员将样品与供应商提供的《样品清单》(盖公章)进行一一核对。有不一致、损坏等特殊情况的,将要求供应商授权委托人在《样品清单》上注明。
(3)登记确认。在完成身份核对及样品核对后,深圳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深圳交易集团有限公司宝安分公司)工作人员将向供应商授权委托人发放《样品受理回执》。
(4)顺序编号。深圳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深圳交易集团有限公司宝安分公司)工作人员按样品接收的先后顺序进行编号。
4.深圳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深圳交易集团有限公司宝安分公司)工作人员负责组织样品摆样,指引供应商授权委托人将样品搬运到指定的样品摆样区进行摆放、拆除包装,并按要求摆放整齐。完成样品摆样后,供应商授权委托人应及时离场,不得在摆样现场逗留。
5.样品的退回:(1)未中标(成交)供应商投标样品,深圳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深圳交易集团有限公司宝安分公司)工作人员将按规定进行通知,并要求供应商授权委托人在项目发布结果公告后的3个工作日内凭身份证及样品受理回执原件办理退回手续。(2)中标(成交)供应商投标样品,深圳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深圳交易集团有限公司宝安分公司)工作人员将按规定进行通知,并要求采购人代表在中标(成交)通知书发放后3个工作日内凭中标通知书(复印件即可)及身份证原件办理领取手续。
样品移交时,深圳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深圳交易集团有限公司宝安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