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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海省博物馆安保服务采购公开招标公告
项目概况
青海省博物馆安保服务采购 招标项目的潜在投标人应在 政采云平台线上获取 获取招标文件,并于 *开通会员可解锁* 09:30 (北京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 青海省国丰公招(服务)2025-127
项目名称: 青海省博物馆安保服务采购
预算金额(元): ********
最高限价(元): /
采购需求:
标项名称: 青海省博物馆安保服务采购 数量: 1 预算金额(元): ******** 简要规格描述或项目基本概况介绍、用途: 青海省博物馆安保服务,具体内容详见《招标文件》。 备注:
合同履约期限: 包 1,12个月
本项目( 否 )接受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包1: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中型、小型企业),非中小企业不得参加本项目采购活动;留取份额100%。投标人须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或监狱企业、残疾人企业证明材料。本项目采购标的所属行业为租赁和商务服务业。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1.符合《政府采购法》第22条条件,并提供下列材料: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财务状况报告,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
(3)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
(4)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5)具备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的证明材料。
2.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否则,皆取消磋商资格。
3.为本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
4.本项目不接受供应商以联合体方式进行磋商。
5. 经信用中国(***********)、中国政府采购网(***********)等渠道查询后,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取消投标资格。(依据《财政部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6〕125号)“(二)信用记录查询渠道。本项目评标现场,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将通过“信用中国”网站(***********)、中国政府采购网(***********)等渠道查询投标人主体信用记录,并采取必要方式做好信用信息查询记录和证据留存,信用信息查询记录及相关证据将与其他采购文件一并保存”,投标人主体信用记录以评标现场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查询结果为准。)。
6.供应商须提供有效期内的经公安部门核发的《保安服务许可证》。
7.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中型、小型企业),非中小企业不得参加本项目采购活动;留取份额100%。投标人须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或监狱企业、残疾人企业证明材料。本项目采购标的所属行业为租赁和商务服务业。
三、获取招标文件
时间: *开通会员可解锁* 至 *开通会员可解锁* ,每天上午 00:00至12:00 ,下午 12:00至23:59 (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 政采云平台线上获取
方式: 供应商登录政采云平台***********)
售价(元): 0
四、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
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 *开通会员可解锁* 09:30 (北京时间)
投标地点(网址): 请登录政采云投标客户端投标
开标时间: *开通会员可解锁* 09:30
开标地点: 青海省西宁市城西区西川南路53号青海省政务服务监督管理局二楼青海省政务服务监督管理局开标室2
五、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六、其他补充事宜
1、本项目招标公告在《青海省政府采购网》、《青海省电子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和《中国采购与招标网》同时发布。公告期限:自青海政府采购网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公告内容以《青海省政府采购网》发布的为准;
2、本次采购采用线上提交响应文件的方式进行采购,线上电子版响应文件须在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上传政采云平台;
3、若对项目采购电子交易系统操作有疑问,可登录政采云(***********),点击右侧咨询小采,获取采小蜜智能服务管家帮助,或拨打政采云服务热线95763获取热线服务帮助。CA问题联系电话(人工);天谷CA ********;
4、投标人其投标报价应当明确完整,投标报价不完整存在缺漏项或投标报价超过最高限价的,其投标无效。
七、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 青海省博物馆
地 址: 青海省西宁市城西区西关大街58号
联系方式: ********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 青海省国丰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 青海省西宁市城西区西关大街街道文博路3号19号楼3-363号铺
联系方式: ********
项目联系人: 杨女士
附件信息:
(2025.11.21定稿)招标文件正文——青海省博物馆安保服务采购项目.doc
429.4K
公告概要:
| 公告信息: | |||
| 采购项目名称 | 青海省博物馆安保服务采购 | ||
| 品目 | |||
| 采购单位 | 青海省博物馆 | ||
| 行政区域 | 青海省 | 公告时间 | *开通会员可解锁* 23:11 |
| 获取招标文件时间 | *开通会员可解锁*至*开通会员可解锁* 每日上午:00:00 至 12:00下午:12:00 至 23:59(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 ||
| 招标文件售价 | ¥0 | ||
| 获取招标文件的地点 | 政采云平台线上获取 | ||
| 开标时间 | *开通会员可解锁* 09:30 | ||
| 开标地点 | 青海省西宁市城西区西川南路53号青海省政务服务监督管理局二楼青海省政务服务监督管理局开标室2 | ||
| 预算金额 | ¥150.000000万元(人民币) | ||
|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 |||
| 项目联系人 | 杨女士 | ||
| 项目联系电话 | ******** | ||
| 采购单位 | 青海省博物馆 | ||
| 采购单位地址 | 青海省西宁市城西区西关大街58号 | ||
|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 | ******** | ||
| 代理机构名称 | 青海省国丰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 ||
| 代理机构地址 | 青海省西宁市城西区西关大街街道文博路3号19号楼3-363号铺 | ||
|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 ******** | ||
公开招标文件
采购项目编号:青海省国丰公招(服务)2025-127
采购项目名称:青海省博物馆安保服务采购
采购人:青海省博物馆
采购代理机构:青海省国丰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开通会员可解锁*
目录
第一部分投标邀请1
第二部分投标人须知5
一、说明5
1.适用范围5
2.采购方式、合格的投标人5
3.投标费用5
二、招标文件说明5
4.招标文件的构成5
5.招标文件、采购活动和中标结果的质疑5
6.招标文件的澄清或修改6
三、投标文件的编制6
7.投标文件的语言及度量衡单位6
8.投标报价及币种7
9.投标保证金7
10.投标有效期8
11.投标文件构成8
12.投标文件的编制要求9
四、投标文件的提交9
13.投标文件的密封和标记9
14.提交投标文件的时间、地点、方式9
15.投标文件的补充、修改或者撤回9
五、开标9
16.开标10
六、资格审查程序10
17.资格审查10
七、评审程序及方法11
18.评标委员会11
19.评审工作程序13
20.评审方法和标准15
八、中标18
21.推荐并确定中标人18
22.中标通知19
九、授予合同19
23.签订合同19
十、其他20
24.串通投标的情形20
25.废标20
26.招标代理费21
第三部分青海省政府采购项目合同书范本22
第四部分投标文件格式42
封面(上册)42
目录(上册)43
(1)投标函44
(2)法定代表人证明书45
(3)法定代表人授权书46
(4)投标人承诺函47
(5)投标人诚信承诺书48
(6)资格证明材料49
(7)财务状况报告,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50
(9)无重大违法记录声明52
(11)中小企业声明函54
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55
监狱企业证明材料56
目录(下册)58
(13)开标一览表60
(14)服务响应表61
(15)项目实施方案62
(16)投标人的类似业绩证明材料63
(17)投标人认为在其他方面有必要说明的事项64
第五部分采购项目要求及服务内容65
投标要求65
一、投标说明65
二、报价说明65
三、商务要求65
第一部分投标邀请
青海省博物馆安保服务采购
招标公告
项目概况
青海省博物馆安保服务采购采购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线上获取通过政采云平台(***********)获取采购文件,并于*开通会员可解锁*09时30分(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青海省国丰公招(服务)2025-127
项目名称:青海省博物馆安保服务采购
预算金额(元):********.00(大写:壹佰伍拾万元整)
最高限价(元):********.00(大写:壹佰伍拾万元整)
采购需求:
标项名称:青海省博物馆安保服务采购
数量:1
简要规格描述或项目基本概况介绍、用途:青海省博物馆安保服务。具体内容详见《招标文件》。
合同履约期限:12个月。
本项目(否)接受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符合《政府采购法》第22条条件,并提供下列材料: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财务状况报告,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
(3)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
(4)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5)具备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的证明材料。
2.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否则,皆取消磋商资格。
3.为本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
4.本项目不接受供应商以联合体方式进行磋商。
5.经信用中国(***********)、中国政府采购网(***********)等渠道查询后,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取消投标资格。(依据《财政部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6〕125号)“(二)信用记录查询渠道。本项目评标现场,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将通过“信用中国”网站(***********)、中国政府采购网(***********)等渠道查询投标人主体信用记录,并采取必要方式做好信用信息查询记录和证据留存,信用信息查询记录及相关证据将与其他采购文件一并保存”,投标人主体信用记录以评标现场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查询结果为准。)。
6.供应商须提供有效期内的经公安部门核发的《保安服务许可证》。
7.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中型、小型企业),非中小企业不得参加本项目采购活动;留取份额100%。投标人须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或监狱企业、残疾人企业证明材料。本项目采购标的所属行业为租赁和商务服务业。
三、获取招标文件
时间:*开通会员可解锁*至*开通会员可解锁*,每天上午00:00至12:00,下午12:00至23:59(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政采云平台线上获取
方式:供应商登录政采云平台***********)
售价(元):0
四、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
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通会员可解锁*09:30(北京时间)
投标地点(网址):请登录政采云投标客户端投标
开标时间:*开通会员可解锁*09:30(北京时间)
开标地点:政采云线上平台/城西区西川南路53号青海省政务服务监督管理局二楼青海省政务服务监督管理局开标室2
五、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六、其他补充事宜
1.本公告同时在《《青海政府采购网》、《青海省电子招投标公共服务平台》和《中国采购与招标网》发布,公告内容以《青海政府采购网》发布的为准。
2.本次招标采用线上提交响应文件的方式进行采购,线上响应文件必须在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上传平台。
3.若对项目采购电子交易系统操作有疑问,可登录政采云(***********),点击右侧咨询小采,获取采小蜜智能服务管家帮助,或拨打政采云服务热线95763获取热线服务帮助。CA咨询电话:PC咨询网址(可及时反馈问题截图,让客服快速定位问题):***********
4.本次采购为全流程电子化,解密时长为30分钟,未在招标文件规定的时间内解密的,自行承担后果。
5.财政监督部门及电话:
监督单位:青海省财政厅
联系电话:********。
七、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青海省博物馆
地址:青海省西宁市城西区西关大街58号
项目联系人:保先生
项目联系方式:********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青海省国丰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青海省西宁市城西区西关大街街道文博路3号19号楼3-363号铺
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杨女士
青海省国丰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开通会员可解锁*
第二部分投标人须知
一、说明
1.适用范围
本次招标依据采购人的采购计划,仅适用于本招标文件中所叙述的项目。
2.采购方式、合格的投标人
2.1本次招标采取公开招标方式。
2.2合格的投标人:详见第一部分“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3.投标费用
投标人应自愿承担与参加本次投标有关的费用。采购代理机构对投标人发生的费用不承担任何责任。
二、招标文件说明
4.招标文件的构成
4.1招标文件包括:
(1)投标邀请;
(2)投标人须知;
(3)青海省政府采购项目合同书范本;
(4)投标文件格式;
(5)采购项目要求及服务内容;
(6)采购过程中发生的澄清、变更和补充文件。
4.2投标人应当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编制投标文件。投标文件应当对招标文件提出的要求和条件作出明确响应。
5.招标文件、采购活动和中标结果的质疑
对于投标人的质疑,按照《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处理。投标人认为招标文件、采购过程和中标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如信件、传真等)向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不接受匿名质疑。潜在供应商已依法获取其可质疑的采购文件的,可以对该文件提出质疑,对采购文件提出质疑的,应当在获取采购文件或者采购文件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提出。供应商须在法定质疑期内一次性提出针对同一采购程序环节的质疑。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在收到书面质疑函后7个工作日内作出答复。
参与采购活动的投标人对评审过程或者结果提出质疑的,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可以组织原评审委员会协助答复质疑。质疑事项处理完成后,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应按照规定填写《青海省政府采购投标人质疑处理情况表》,并在15日内报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备案。
投标人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是指:
(一)对可以质疑的招标文件提出质疑的,为收到招标文件之日或者招标文件公告期限届满之日;
(二)对采购过程提出质疑的,为各采购程序环节结束之日;
(三)对中标结果提出质疑的,为中标结果公告期限届满之日。
6.招标文件的澄清或修改
6.1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可以对已发出的招标文件进行必要的澄清或者修改,但不得改变采购标的和资格条件。澄清或者修改应当在原公告发布媒体上发布澄清公告。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6.2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可能影响投标文件编制的,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至少15日前,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获取招标文件的潜在投标人,并在发布本次招标公告的网站上发布变更公告;不足15日的,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顺延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
三、投标文件的编制
7.投标文件的语言及度量衡单位
7.1投标人提交的投标文件以及投标人与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就此投标发生的所有来往函电均应使用简体中文。除签名、盖章、专用名称等特殊情形外,以中文汉语以外的文字表述的投标文件视同未提供。
7.2除招标文件中另有规定外,投标文件所使用的度量衡单位,均须采用国家法定计量单位。
7.3附有外文资料的须翻译成中文,并加盖投标人公章,如果翻译的中文资料与外文资料出现差异与矛盾时,以中文为准,其准确性由投标人负责。
8.投标报价及币种
8.1投标报价为投标总价。投标报价必须包括:项目全部的服务费、招标代理服务费、税金及不可预见费等全部费用。
8.2投标报价有效期与投标有效期一致。
8.3投标报价为闭口价,即中标后在合同有效期内价格不变。
8.4投标币种是人民币。
9.投标保证金
9.1投标人须在投标截止期前按以下要求交纳投标保证金:
投标保证金金额:
小写:30000.00元;
大写:叁万元整。
收款单位:青海省国丰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开户行:青海西宁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市民中心支行
银行账号:82********101
开户行联系电话:********
9.2缴费方式:投标保证金应当以支票、汇票、本票或者金融机构、担保机构出具的保函、保单等非现金形式提交。通过银行转账的,必须由投标人从其基本账户(包括开户许可证复印件或基本账户开户信息)汇(转)至公开招标文件规定账户。
9.3投标保证金退还:投标人在投标截止时间前撤回已提交的投标文件的,采购代理机构应当自收到投标人书面撤回通知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退还已收取的投标保证金,但因投标人自身原因导致无法及时退还的除外。
采购代理机构应当自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退还未中标人的投标保证金,自采购合同签订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退还中标人的投标保证金或者转为中标人的履约保证金。
采购代理机构逾期退还投标保证金的,除应当退还投标保证金本金外,还应当按中国人民银行同期贷款基准利率上浮20%后的利率支付超期资金占用费,但因投标人自身原因导致无法及时退还的除外。
9.4投标有效期内投标人撤销投标文件的,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可以不退还投标保证金。
10.投标有效期
从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之日起90个日历日。投标文件中承诺的投标有效期应当不少于招标文件中载明的投标有效期。
11.投标文件构成
投标人应提交相关证明材料,作为其参加投标和中标后有能力履行合同的证明。编写的投标文件须包括以下内容(格式见招标文件第四部分):
11.1投标文件(上册)(资格审查)
(1)投标函;
(2)法定代表人证明书;
(3)法定代表人授权书;
(4)投标人承诺函;
(5)投标人诚信承诺书;
(6)资格证明材料;
(7)财务状况报告,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
(8)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
(9)无重大违法记录声明;
(10)投标保证金证明;
(11)中小企业声明函;
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
监狱企业证明材料。
11.2投标文件(下册)
(12)评分对照表;
(13)开标一览表(报价表);
(14)服务响应表;
(15)项目实施方案;
(16)投标人的类似业绩证明材料;
(17)投标人认为在其他方面有必要说明的事项。
注:投标人须按上述内容、顺序和格式编制投标文件,并按要求编制目录、页码,并保证所提供的全部资料真实可信,自愿承担相应责任。
12.投标文件的编制要求
12.1投标人应按照招标文件所提供的投标文件格式,分别填写招标文件第四部分的内容,应分别注明所提供服务项目名称、服务内容、数量和价格等内容;招标文件要求签字、盖章的地方必须由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按要求签字、盖章。
12.2投标人须提交一份电子投标文件,并由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按招标文件要求签字、盖章后扫描上传。
12.3投标文件中不得行间插字、涂改或增删,如有修改错漏处,须由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加盖公章。
四、投标文件的提交
13.投标文件的密封和标记
13.1投标人按照政府采购云平台投标客户端(投标人应在投标截止时间前按公开招标文件要求使用政府采购云平台电子投标客户端制作上传加密的电子投标文件)。
13.2本采购项目只接受投标人上传至“政府采购云平台”加密的投标文件;投标人如投多个包,投标文件每包分别按公开招标文件规定上传。
14.提交投标文件的时间、地点、方式
14.1投标人应当在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前,将电子投标文件上传至政采云平台,在截止时间后上传的,采购人、采购机构或者评标委员会应当拒收。
15.投标文件的补充、修改或者撤回
15.1投标人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可以对所递交的投标文件进行补充、修改或者撤回,并书面通知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补充、修改的内容应当按照招标文件要求签署、盖章后,作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五、开标
16.开标
16.1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在政采云平台(***********)上组织开
标活动,时间和地点以本招标文件中确定的为准。
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对开标、评标现场活动进行全程录音录像。录音录像应当清晰可辨,音像资料作为采购文件一并存档。
16.2开标由采购代理机构主持,邀请监督人、采购人。评标委员会成员不得参加开标活动。
16.3开标时,应当由投标人在线解密投标文件,经确认无误后,由采购代理机构工作人员当众宣布投标人名称、投标价格和其他主要内容。
投标人不足3家的,不得开标。
16.4开标过程应当由采购代理机构负责记录,由参加开标的相关工作人员签字确认后随采购文件一并存档。
投标人代表对开标过程和开标记录有疑义,以及认为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相关工作人员有需要回避的情形的,应在线提出询问或者回避申请。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对投标人代表提出的询问或者回避申请应当及时处理。
投标人未参加开标的,视同认可开标结果。
六、资格审查程序
17.资格审查
17.1开标结束后,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依法对投标人的投标文件(上册)进行资格审查。
17.2合格投标人不足3家的,不得评标。
17.3资格审查时,投标人存在下列情况之一的,按无效投标处理:
(1)不具备第一部分“投标邀请”中各包投标人资格要求的;
(2)未按招标文件要求交纳或未足额交纳投标保证金的;
(3)未按第11.1要求提供相关资料的;
(4)投标文件上册(资格性审查文件)未按招标文件规定和要求签署、盖章的;
(5)投标有效期不能满足招标文件要求的。
七、评审程序及方法
18.评标委员会
18.1采购代理机构负责组织评标工作,并履行下列职责:
(1)核对评审专家身份和采购人代表授权函,对评审专家在政府采购活动中的职责履行情况予以记录,并及时将有关违法违规行为向财政部门报告;
(2)宣布评标纪律;
(3)公布投标人名单,告知评审专家应当回避的情形;
(4)组织评标委员会推选评标组长,采购人代表不得担任组长;
(5)在评标期间采取必要的通讯管理措施,保证评标活动不受外界干扰;
(6)根据评标委员会的要求介绍政府采购相关政策法规、招标文件;
(7)维护评标秩序,监督评标委员会依照招标文件规定的评标程序、方法和标准进行独立评审,及时制止和纠正采购人代表、评审专家的倾向性言论或者违法违规行为;
(8)核对评标结果,有20.4规定情形的,要求评标委员会复核或者书面说明理由,评标委员会拒绝的,应予记录并向本级财政部门报告;
(9)评审工作完成后,按照规定由采购人向评审专家支付劳务报酬和异地评审差旅费,不得向评审专家以外的其他人员支付评审劳务报酬;
(10)处理与评标有关的其他事项。
采购人可以在评标前说明项目背景和采购需求,说明内容不得含有歧视性、倾向性意见,不得超出招标文件所述范围。说明应当提交书面材料,并随采购文件一并存档。
18.2评标委员会负责具体评标事务,并独立履行下列职责:
(1)严格遵守评审工作纪律,按照客观、公正、审慎的原则,根据采购文件规定的评审程序、评审方法和评审标准进行独立评审;
(2)发现采购文件内容违反国家有关强制性规定或者采购文件存在歧义、重大缺陷导致评审工作无法进行时,应当停止评审并向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书面说明情况;
(3)审查、评价投标文件是否符合招标文件的商务、技术等实质性要求;
(4)要求投标人对投标文件有关事项作出澄清或者说明;
(5)对投标文件进行比较和评价;
(6)确定中标候选人名单,以及根据采购人委托直接确定中标人;
(7)配合答复供应商的询问、质疑和投诉等事项,不得泄露评审文件、评审情况和在评审过程中获悉的商业秘密;
(8)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或者有关部门报告评标中发现的违法行为。
18.3评标委员会由采购人代表和评审专家组成,成员人数应当为5人以上单数,其中评审专家不得少于成员总数的三分之二。
采购项目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评标委员会成员人数应当为7人以上单数:
(1)采购预算金额在1000万元以上;
(2)技术复杂;
(3)社会影响较大。
评审专家对本单位的采购项目只能作为采购人代表参与评标。采购代理机构工作人员不得参加由本机构代理的政府采购项目的评标。
评标委员会成员名单在评标结果公告前应当保密。
18.4采购代理机构应当从省级以上财政部门设立的政府采购评审专家库中,通过随机方式抽取评审专家。对技术复杂、专业性强的采购项目,通过随机方式难以确定合适评审专家的,经主管预算单位同意,采购人可以自行选定相应专业领域的评审专家。自行选定评审专家的,应当优先选择本单位以外的评审专家。
18.5评标中因评标委员会成员缺席、回避或者健康等特殊原因导致评标委员会组成不符合规定的,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依法补足后继续评标。被更换的评标委员会成员所作出的评标意见无效。无法及时补足评标委员会成员的,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停止评标活动,封存所有投标文件和开标、评标资料,依法重新组建评标委员会进行评标。原评标委员会所作出的评标意见无效。
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将变更、重新组建评标委员会的情况予以记录,并随采购文件一并存档。
18.6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采取必要措施,保证评标在严格保密的情况下进行。除采购人代表、评标现场组织人员外,采购人的其他工作人员以及与评标工作无关的人员不得进入评标现场。
有关人员对评标情况以及在评标过程中获悉的国家秘密、商业秘密负有保密责任。
19.评审工作程序
19.1评标委员会应当对符合资格的投标人的投标文件(下册)进行符合性审查,以确定其是否满足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
19.1.1投标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评标委员会应当以书面形式要求投标人作出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
投标人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并加盖公章,或者由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代表签字。投标人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不得超出投标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
19.1.2投标人存在下列情况之一的,投标无效:
(1)符合性审查文件未按招标文件要求签署、盖章的;
(2)未按第11.2(符合性审查文件)(12)-(14)款要求提供相关资料的;
(3)投标文件含有采购人不能接受的附加条件的;
(4)服务期不能满足招标文件要求的;
(5)投标总报价超过招标文件规定的采购预算额度或者最高限价的;
(6)投标文件未按要求编制提供或其他情形无法评审的;
(7)投标产品未完全满足招标文件确定的重要技术指标、参数的(如列明);
(8)存在串通投标行为;
(9)投标报价出现前后不一致,又不按19.1.1进行确认的;
(10)评标委员会认为应按无效投标处理的其他情况;
(11)法律、法规和招标文件规定的其他无效情形。
19.1.3投标文件报价出现前后不一致的,按照下列规定修正:
(1)投标文件中开标一览表(报价表)内容与投标文件中相应内容不一致的,以开标一览表(报价表)为准;
(2)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
(3)单价金额小数点或者百分比有明显错位的,以开标一览表的总价为准,并修改单价;
(4)总价金额与按单价汇总金额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计算结果为准。
同时出现两种以上不一致的,按照前款规定的顺序修正。修正后的报价按19.1.1第二款的规定经投标人确认后产生约束力。
19.2评审过程中,在同等条件下,优先采购具有环境标志、节能、自主创新的产品。(注:环境标志产品是指由财政部、生态环境部颁布的“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中的产品且具有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有效期之内环境标志产品认证证书;节能产品是指由财政部、发展改革委颁布的“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中的产品且具有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有效期之内节能产品认证证书。)
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规定,投标人提供的货物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制造,须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其划型标准严格按照国家工信部、国家统计局、国家发改委、财政部出台的《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执行。投标人提供的《中小企业声明函》资料必须真实,否则,属于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国家有关规定追究法律责任。
根据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出台的《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属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的,投标人须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详见附件11),并由投标人加盖公章,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享受预留份额、评标中价格扣除等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政府采购政策。向残疾人福利性单位采购的金额,计入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统计数据。投标人提供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资料必须真实,否则,按照有关规定予以处理。
19.3在评审过程中,评标委员会成员对需要共同认定的事项存在争议的,应当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作出结论。持不同意见的评标委员会成员应当在评标报告上签署不同意见及理由,否则视为同意评标报告。
19.4评标委员会应当按照招标文件中规定的评标方法和标准,对符合性审查合格的投标文件进行商务和技术评估,综合比较与评价。
19.5评标委员会认为投标人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通过符合性审查投标人的报价,有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应当要求其在评标现场合理的时间内提供书面说明,必要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投标人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将其作为无效投标处理。
19.6使用综合评分法的采购项目,提供相同品牌产品且通过资格审查、符合性审查的不同投标人参加同一合同项下投标的,按一家投标人计算,评审后得分最高的同品牌投标人获得中标人推荐资格;评审得分相同的,由采购人或者采购人委托评标委员会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方式确定一个投标人获得中标人推荐资格,招标文件未规定的采取随机抽取方式确定,其他同品牌投标人不作为中标候选人。非单一产品采购项目,采购人应当根据采购项目技术构成、产品价格比重等合理确定核心产品,并在招标文件中载明。多家投标人提供的核心产品品牌相同的,按前两款规定处理。
20.评审方法和标准
20.1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投标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该项目的特点制定本评审办法。
20.2本次评审方法采用综合评分法。
综合评分法,是指投标文件满足招标文件全部实质性要求,且按照评审因素的量化指标评审得分最高的投标人为中标候选人的评标方法。
评标标准和分值设置如下:
| 评审项目 | 评审因素 | 分值 | 评审细则 |
| 投标报价(10分) | 报价分 | 10 | 在所有的有效投标报价中,以最终最低投标报价为基准价,其价格分为满分。其他供应商的报价分统一按下列公式计算:投标报价得分=(评标基准价/投标报价)×价格权值(10%)×100(四舍五入后保留小数点后两位)。注: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监狱企业)属于小型、微型企业的,不重复享受政策。 |
| 商务部分(10分) | 类似业绩情况 | 10 | 提供*开通会员可解锁*至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的供应商类似业绩证明材料,需提供包含合同首页、标的及金额所在页、供货合同签字盖章页的扫描(或复印)件,每提供1份得2分,满分10分;未提供不得分。 |
| 技术部分(80分) | 服务方案 | 30 | 针对本项目需求,提供的实施方案满足采购人需求。内容包括:①实施方案;②内部管理体系及规范;③日常管理标准及质量保障措施;④人员安排及岗位职责内部人员考核管理;⑤安全管理;⑥人员档案资料管理及管理制度、巡视制度、交接班制度等。以上5项内容与项目实施要求每完全响应一项得5分,未提供的每缺失一项扣5分,每项内容存在缺陷或不足的扣2分,扣完为止。满分30分。 |
| 质量保障方案 | 16 | 针对本项目需求提供完整的质量保障方案,包含:①安保用品管理制度;②日常巡检制度;③人员培训及岗位考核制度;④突发事件应急管理制度;⑤安全保卫方案;⑥处理大型纠纷事件;⑦应急处置措施;⑧其他服务保障承诺。以上内容每完全响应一项得2分,满分得16分,其中每项内容存在缺陷或不足的扣1分,扣完为止。注:缺陷或不足是指:内容所阐述的项目信息与本项目实际需求信息不一致、内容照抄照搬采购文件且只有方案框架无实质性内容、内容不完整、套用其他项目方案、地点区域错误、内容前后矛盾、涉及的规范及标准错误、不可能实现的情形等任意一种情形。 | |
| 人员配备方案 | 19 | 1.根据配备人员年龄、身高、文化程度、以往工作经验等综合情况制定服务人员配备方案,包含:①保安人员选用标准;②岗位设置;③人员配备总体情况;④人员工作任务;⑤人员区域分配。以上内容每完全响应一项得3分,满分得15分,其中每项内容存在缺陷或不足的扣1分,扣完为止。注:缺陷或不足是指:内容所阐述的项目信息与本项目实际需求信息不一致、内容照抄照搬采购文件且只有方案框架无实质性内容、内容不完整、套用其他项目方案、地点区域错误、内容前后矛盾、涉及的规范及标准错误、不可能实现的情形等任意一种情形。2.青海省博物馆作为安全防护级别一级的单位、防火等级一级单位,消防方面必须做到完善、优质等。供应商拟派的消(安)控制室值班人员中具有建(构)筑物消防员职业(或消防设施操作员中级及以上)资格证书,每提供1个得0.5分,满分2分,没有不得分;值班人员具有注册消防工程师证的得2分,没有不得分。(需提供相关人员的证书、社保证明或劳动合同等能够证明本单位人员的相关资料) | |
| 物资装备计划 | 12 | 根据本项目需求提供完整的物资装备计划,包含:①提供针对本项目拟投入的人员服装、配饰、强光手电、警棍、对讲机、探测器、捆绳等;②提供针对本项目拟投入的清洁工具、易耗品等设备、机具、用具;③提供针对本项目拟投入的耗材清单配置表,包含种类、数量等。以上内容每实质性响应一项得4分,每项内容存在缺陷或不足的扣1分,扣完为止。满分12分。未实质性响应或提供内容与本项目无关或未提供不得分。 | |
| 对现有人员的接纳情况 | 3 | 供应商承诺接纳博物馆现有保安及保洁人员,人数8人(含)以上,保证现有人员工资标准不低于现有的工资标准,待遇工资及人事关系由供应商负责,提供承诺的得3分,未提供不得分。(需提供承诺函,格式自拟) |
20.3评标结果按评审后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排列。得分相同的,按投标报价由低到高顺序排列。得分且投标报价相同的并列。投标文件满足招标文件全部实质性要求,且按照评审因素的量化指标评审得分最高的投标人为排名第一的中标候选人。
20.4评标结果汇总完成后,除下列情形外,任何人不得修改评标结果:
(1)分值汇总计算错误的;
(2)分项评分超出评分标准范围的;
(3)评标委员会成员对客观评审因素评分不一致的;
(4)经评标委员会认定评分畸高、畸低的。
评标报告签署前,经复核发现存在以上情形之一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当场修改评标结果,并在评标报告中记载;评标报告签署后,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发现存在以上情形之一的,应当组织原评标委员会进行重新评审,重新评审改变评标结果的,书面报告本级财政部门。
投标人对以上情形提出质疑的,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可以组织原评标委员会进行重新评审,重新评审改变评标结果的,应当书面报告本级财政部门。
八、中标
21.推荐并确定中标人
21.1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在评标结束后2个工作日内将评标报告送采购人。采购人应当自收到评标报告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在评标报告确定的中标候选人名单中按顺序确定中标人。中标候选人并列的,由采购人或者采购人委托评标委员会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方式确定中标人;招标文件未规定的,采取随机抽取的方式确定。
21.2采购人自行组织招标的,应当在评标结束后5个工作日内确定中标人。
21.3采购人在收到评标报告5个工作日内未按评标报告推荐的中标候选人顺序确定中标人,又不能说明合法理由的,视同按评标报告推荐的顺序确定排名第一的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
22.中标通知
22.1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自中标人确定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在省级以上财政部门指定的媒体上公告中标结果。
22.2中标结果公告内容应当包括采购人及其委托的采购代理机构的名称、地址、联系方式,项目名称和项目编号,中标人名称、地址和中标金额,主要中标标的的名称、规格型号、数量、单价、服务要求,中标公告期限以及评审专家名单。
22.3中标公告期限为1个工作日。
22.4在公告中标结果的同时,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向中标人发出中标通知书;对投标无效的投标人,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告知其投标无效的原因;采用综合评分法评审的,还应当告知未中标人本人的评审得分与排序。
22.5中标通知书发出后,采购人不得违法改变中标结果,中标人无正当理由不得放弃中标。
九、授予合同
23.签订合同
23.1采购人应当自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30日内,按照招标文件和中标人投标文件的规定,与中标人签订书面合同。所签订的合同不得对招标文件确定的事项和中标人投标文件作实质性修改。
采购人不得向中标人提出任何不合理的要求作为签订合同的条件。
23.2中标人拒绝与采购人签订合同的,采购人可以按照评标报告推荐的中标候选人名单排序,确定下一候选人为中标人,也可重新开展政府采购活动。
23.3招标文件、中标人的投标文件、《中标通知书》及其澄清、说明文件、承诺等,均为签订采购合同的依据,作为采购合同的组成部分。
22.4采购合同签订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由采购人将采购合同在青海政府采购网上公告,但采购合同中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的内容除外。
23.5采购人与中标人应当根据合同的约定依法履行合同义务。政府采购合同的履行、违约责任和解决争议的方法等适用《民法典·合同编》。
23.6采购人应当按照政府采购合同规定的技术、服务、安全标准组织对供应商履约情况进行验收,并出具验收书。验收书应当包括每一项技术、服务、安全标准的履约情况。
23.7采购人可以邀请参加本项目的其他投标人或者第三方机构参与验收。参与验收的投标人或者第三方机构的意见作为验收书的参考资料一并存档。
23.8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建立真实完整的招标采购档案,妥善保存每项采购活动的采购文件。
十、其他
24.串通投标的情形
24.1投标人应当遵循公平竞争的原则,不得恶意串通,不得妨碍其他投标人的竞争行为,不得损害采购人或者其他投标人的合法权益。在评标过程中发现投标人有上述情形的,评标委员会应当认定其投标无效,并书面报告本级财政部门。
24.2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为投标人串通投标,其投标无效:
(1)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由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编制;
(2)不同投标人委托同一单位或者个人办理投标事宜;
(3)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载明的项目管理成员或者联系人员为同一人;
(4)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异常一致或者投标报价呈规律性差异;
(5)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相互混装;
(6)不同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从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的账户转出。
25.废标
25.1在招标采购中,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废标:
(1)符合专业条件的投标人或者对招标文件作实质性响应的投标人不足三家的。
(2)出现影响采购公正的违法、违规行为的。
(3)投标人的报价均超出采购预算,采购人不能支付的。
(4)因重大变故,采购任务取消的。
废标后,由采购代理机构发布废标公告。
25.2公开招标数额标准以上的采购项目,投标截止后投标人不足3家或者通过资格审查或符合性审查的投标人不足3家的,除采购任务取消情形外,按照以下方式处理:
(1)招标文件存在不合理条款或者招标程序不符合规定的,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改正后依法重新招标;
(2)招标文件没有不合理条款、招标程序符合规定,需要采用其他采购方式采购的,采购人应当依法报财政部门批准。
26.招标代理费
26.1收取对象:中标供应商
26.2收取标准:参照《招标代理服务收费管理暂行办法》(计价格[2002]1980号)以及《关于进一步放开建设项目专项业务服务价格的通知》(发改价格[2015]299号)规定执行,由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共同确定合理的收费金额。
收费金额:¥7000.00(大写:柒仟元整)。
其他未尽事宜,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等法律法规的有关条款执行。
第三部分青海省政府采购项目合同书范本
(服务类)
合同编号:
青海省政府采购项目合同书
采购项目名称:青海省博物馆2026年度安保服务项目
采购项目编号:青海省国丰公招(服务)2025-127
采购合同编号:QHSGFGZ(FW)2025-127
合同金额(人民币):
采购人(甲方):青海省博物馆(盖章)
供应商(乙方):(盖章)
合同签订日期:年月日
青海省博物馆
2026年度安保服务合同
委托方(以下简称甲方):承接方(以下简称乙方):
单位名称(签章):青海省博物馆单位名称(签章):
地址:青海省西宁市西关大街58号地址:
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
合同委托人:合同委托人: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联系人及电话:联系人及电话:
鉴于博物馆内文物珍贵、参观游客众多,人员密集场所,安保、保洁服务特殊,为维护博物馆的正常秩序,确保文物安全、人员安全、设备设施安全、卫生干净整洁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等相关法律法规,经甲乙双方协商确定,就甲方所委托乙方2026年度安保服务项目相关具体事宜等,达成如下协议,签订本合同。
服务地址:青海省博物馆(西宁市西关大街58号)。
第一条签订本政府采购合同的依据
本政府采购合同所附下列文件是构成本政府采购合同不可分割的部分:
一、招标文件;
二、招标文件的澄清、变更公告;
三、中标人提交的投标文件;
四、招标文件中规定的政府采购合同通用条款;
五、中标通知书等
第二条服务内容及范围本合同所指的服务内容主要包括:
一、乙方向甲方(青海省博物馆)内外所有区域提供优质安保服务、保洁服务等。组织人员完成重点岗位值守及安全巡查、检查、秩序维护等工作,并有相关真实完整的巡查、检查、值班、交接记录等。维护青海省博物馆的办公区域内外、展厅等正常工作安全秩序,完成平安青海、平安景区建设、防暴反恐维稳、社会治安、综合治理、日常检查、巡查等工作,清理馆舍内外的闲散人员,并对可疑人员进行盘查询问,协助公安机关对通缉、盗窃等人员的打击、排查、清除工作。严防影响单位形象,危及职工、来馆参观游客人身财产安全以及文物安全的违法犯罪活动等。
二、乙方根据上述服务内容及要求中的各项服务内容,配置满足其各项服务要求的服装装备,建立配置方案,明确配备品种及数量。服装及装备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人员的帽子、衣服(外套、衬衣等)、裤子、鞋、多功能腰带、强光手电、警棍、对讲机、防刺手套、捆绳、防暴盾牌、防暴钢叉、防刺背心、防暴头盔、防暴棍、隔离栏、警戒带、金属探测器、工作记录仪等。服装等要求为:乙方按照服务内容需求,自签订合同之日起,需为所有在岗人员(保安、保洁、监控室人员)重新配备2026年度新式保安、保洁、监控室人员整套服装每人2套(含春夏季、秋冬季)冬季需另给保安、监控室人员配备战训多功能棉服外套每人1套及相关安保所需装备器具等。
三、乙方需具有素质较高的管理队伍,并指定一名具体项目管理人员(姓名:职务:联系电话:)全程在岗,具备博物馆所需的专业知识和相关业务工作经验。有符合博物馆安保服务项目的完整组织架构、运作方法、操作规程、工作方案和工作质量标准等。
四、乙方提供安保队员、保洁人员需与乙方签订有劳动合同。同时,乙方配备安保人员、保洁人员、安消防监控室人员,素质高且无被刑事处罚、劳动教养、强制隔离戒毒或被开除公职等不良记录人员。
五、乙方具有完善的组织架构、机制建设、应急预案、安保服务管理制度、岗位责任职责、安保人员管理制度、保洁人员管理制度、人员考核制度及培训学习计划等。
六、根据工作需要,甲方向乙方所提出的影响安全工作,乙方要做好跟踪处理,及时排除隐患,如遇突发紧急情况等,乙方要妥善处置,确保安全。乙方要委派专职项目负责人进驻甲方单位,并保持全程在岗状态。如遇工作原因不能全程在岗的,乙方要及时配备专职项目负责人,并向甲方书面说明原因。确保保安、保洁及安全管理、秩序维护不断档。
七、乙方要根据月、季、年、博物馆重大任务活动及旅游旺季提前开馆、延长闭馆时间等不同时间段制定相关安全、秩序维护、卫生保洁等工作方案、人员增减计划,并根据计划内容完成定期总结形成书面汇报材料,每月应形成数据报表,向甲方汇报当月各类工作开展情况及时查找日常工作的薄弱点,针对不足之处进行持续改善、整改工作,以提高甲方的安保服务、保洁服务等需求。
八、乙方需建立项目人事管理档案,完善组织架构,有明确的岗位说明书、人员排班及考勤记录,需确保在岗人员服装统一、衣物干净整齐、装备佩戴齐全、清晰岗位职责、工作内容及各类处置流程、无违规情况发生。同时需对保安队员、保洁人员、安消防值班人员的工作质量进行日常监督及每月考核,对不符合博物馆的安保、保洁、安消防管理的人员要按照人员考核制度进行处罚,以保障工作标准和质量。
九、乙方在工作中,需不断提高服务人员身体素质及工作能力,提升服务质量与满意度。要求每周至少组织保安人员开展3次以上队列体能训练,每月至少组织本公司人员开展一次业务技能培训,每季至少组织开展1次安全生产(消防安全)知识培训,每年至少组织开展4次以上防暴反恐、消防初期灭火的应急演练,并且开展的各项工作要有详细记录、参加人员等佐证资料(含照片、签字表、内容、简报等)。
十、乙方需严格配合甲方完成上级部门下达的各项安全管理、秩序维护、卫生保洁等工作,根据工作内容及要求制定专项工作方案,落实开展相关安全(消防)工作,并对工作结果进行总结完善,不断提高单位安全运行指数。
十一、乙方需严格配合甲方大型活动举办、会议安全保障,各类安全检查等工作,制定专项安保服务方案,提供人员进行现场秩序管控,防止各类突发安全事件发生。
十二、甲方每月按制定的考核细则对乙方进行考核(考核标准详见附件1),依据考核结果向乙方支付当月服务费用。考核人员组成由甲方2名代表,乙方1名代表,考核结果经甲乙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作为当月考核凭据。
十三、该项目合同中标价为乙方履行本合同所需全部费用。包含6月—9月旅游旺季期间(含提前、延时开放时间段),需增加保安、保洁服务人员不得少于12人。
十四、乙方需建立日常安全管理制度及应急预案机制。在合同期内,要建立健全完善安全管理制度、保洁人员管理制度、奖惩机制,制定详细安全管理方案、服务方案、专项方案、应急预案等,保证在日常安全管理工作中及应急突发情况下,安保人员能够迅速到达现场处置,并对现场形式进行有效控制,现场事态无法控制时应有应急处置方案,事件结束后要有相应的记录并对处理结果进行总结分析。建立应急处置突发制度及应急处突特勤小组,人数比例不得少于保安总数的20%,有明确值班人员名单及职责内容(当日应急值班小组,小组成员不得少于4人)。对馆内重大活动、突发事件需有应急保障方案,方案中应包括增援人数及到场时间、人员分布、物资配备、保障职责、处置流程、工作细则等。在处理大型纠纷事件,安保人员要第一时间赶赴现场维护秩序,并立即联络应急支援人员到场处置。能有效制止在严重影响单位形象干扰正常参观、工作秩序的行为。(注:在上述工作行为中,应文明有序,安全及时,依法依规,避免事件扩大)。
十五、乙方应全力做好馆舍安全(消防安全)防范工作。在本公司服务期间,因乙方失职渎职等因素导致甲方的文物安全、人员安全、财产安全、设备设施安全等方面的损失,由乙方承担全部赔偿并接受甲方对乙方的违约金处罚,赔偿标准和处罚依据,根据现场实际情况,经相关机构(部门)评估后进行赔偿和处罚(双方存在争议时可采取法律诉讼解决)
十六、其他要求。
1.乙方需在甲方设置项目办公点(由甲方提供区域),配备专职项目管理人员,并配置相应办公所需的桌椅板凳、电脑、打印机、文件柜、标识标牌等各类工作开展所需物资。
2.乙方需配合上级政府各监督部门进行的各类安全(消防)检查,且要保证合同服务范围内的安全(消防)检查项目符合检查要求,如需要求整改的,乙方要配合甲方落实整改工作。
3.乙方所配置的人员在工作期间造成的他人或自身的伤害、损失等,均由乙方自行承担全部法律责任和经济赔偿,甲方不承担连带责任和经济赔偿责任。
4.乙方需依法处理好其本公司聘用人员的劳动合同签订、各类保险缴纳及人员工资报酬的发放,并提供相应的劳动保护措施,所有费用由乙方全部自行承担负责,乙方人员与甲方不发生任何人事隶属等关系。
5.乙方入场服务一个月后,甲方将组织相关人员进行入场验收考核,对不合格、不达标的服务内容提出整改意见,要求限期整改完成的,乙方必须服从甲方整改意见,并限期开展整改完成工作,若拒绝整改或整改后依然不符合甲方要求的,甲方有权扣除当月的3%服务管理费,扣除费用作为对乙方的违约处罚。
6.甲方需协调配备保安、保洁休息室,为白班、夜班人员提供临时休息及更衣,乙方需统一负责安全管理及室内外卫生清洁工作。
7.乙方需按照甲方要求,与所有保安保洁人员签订安全生产(消防安全)管理责任承诺书,并向甲方备案。
8.乙方在与甲方签订合同后,进驻博物馆前,必须配备保洁设备及工具,包括但不限于洗地机2台、尘推车2台、洗衣机1台、高压水枪1台、伸缩杆若干根、平板拖若干把等,所配备保洁设备及工具必须是能正常运行状态,如工作期间出现故障及损坏,需及时维修和补给,否则视为乙方违约。
服务范围主要包括:博物馆展览区、办公区、公共区域等全部馆内外区域。安保人员负责人员及物品出入管控、秩序维护、检查巡逻、安消防监控室(24小时)值班值守、办公区夜间值班值守、应急处置、展厅、办公区等日常安全检查排查、巡逻、秩序维护、馆舍所有区域安全(消防)设备设施检查排查(室内外)。落实青海省博物馆所有区域内各类检查、巡查、值班、设备设施检查等台账记录,并将检查、值班等情况详细记录在台账本上及签字。保洁负责青海省博物馆所有区域内外的卫生保洁工作。
第3条、人员要求
根据岗位需求配置项目负责人、安保服务人员。所配置人员形象较好,身高(平均)在1.70M以上,年龄25—55周岁之间,高中及以上学历,需经过专业培训,懂得基本的安保、消防知识,且持有《保安员证》等方可上岗。具备高度责任心,良好的沟通能力及处理突发事件应急处置能力,敢于同违法犯罪作斗争,其中聘用的保安人员需10%以上为退役复员军人。
一、项目负责人配置。(1人)
乙方需配备1名专职项目负责人,且全程在岗工作。要求具备沟通能力、安全管理、服务意识、经验丰富、人品端正、从事安全管理工作三年以上、具有管理团队能力、无犯罪记录等项目负责人,熟知博物馆安全保卫及保洁相关知识,熟练掌握应急突发情况的处置方法及安全防卫技巧等工作。
二、日常安保配置(保安员、安检员、巡展员共13人)
(一)办公区门卫岗配置1名。按甲方要求,每月全勤在岗工作(如需调整休息,乙方自行调整,前提是办公区门卫岗需有人在岗值班)。工作内容,负责办公区人员进出管理、车辆出入登记、报刊整理收发、快递签收存放等相关门卫工作。乙方应每年根据安保人员具体情况,向安保人员配备必须的安保服装、对讲机等的相关物品及设备。
(二)办公区内及外围巡查配备保安2名。主要负责馆舍、办公区内外等的安全保障、设备设施检查、巡查等工作;负责消防水池、花园绿地、馆舍疏散通道、停车场、一楼至五楼相关安全管理等及外围区域的巡查检查工作及周边等的安全保卫工作。
(三)展厅西大门安检岗位配备安检员3名。负责游客随身物品安检检查工作(按相关安检岗位职责开展工作),查看游客预约凭证,负责游客疏导进出、秩序维护等工作。配备专业安检员服装、对讲机、扩音喇叭及相关警械物品。
(四)二楼、三楼、四楼保安配置不得低于7名。负责各楼层所有区域内的(不间断)值守、巡查、检查等工作,发现隐患及可疑人员要立即询问及报告,并采取有效措施应急处置。每周一闭馆日休息(闭馆日展厅留守至少3名保安开展安全巡查检查工作)。
三、旅游旺季(6月至9月)及延长开放期间安保、保洁人员配置(新增12人)
乙方应根据合同约定及甲方要求,在日常保安、保洁人员数量配置的情况下,在旅游旺季及延长开放期间段,需新增加安保、保洁人员数量,以提升服务质量(具体配置安保人员、保洁人员数量共计不少于12人)。按照甲方相关要求,配足配齐安保人员、保洁人员,乙方必须按照甲方要求按时按质配置、不得拖延,严格按照合同约定执行。新增加安保人员、保洁人员所产生的相关费用,均由乙方在本合同金额范围内支出。甲方不再另行承担新增加保安保洁人员等的相关费用(注:旅游旺季新增加12人为全天在岗)。
四、夜间闭馆期间安保人员配置(4人)
夜间为当日19:30时-次日8:30时,配置保安人员数量不得少于4人(所配置人员必须全程在岗),负责闭馆后馆舍内部及外围区域的巡查、检查等工作(不间断,每两小时巡查、检查一次,巡查、检查要有记录,落实值班人员签字制度)。
五、安消防监控室值班人员配置(6人)
安消防监控室值班人员配置不得少于6人,年龄要求22-55周岁,具备高中以上学历,会使用电脑、会操作相关设施等电子设备,严格落实24小时不间断值班值守,确保每班2名人员在岗值班,每班工作时间不得超过8小时(实行3班倒制度),监控室值班人员必须经过相关机构培训,并取得持有中级以上相关消防安全机构颁发资质证件(证书)上岗。严禁无证上岗及未按照合同约定聘用未达到中级以上职称人员上岗开展工作。
第四条消防服务基本内容及要求
(一)乙方所聘从事消防安全服务的人员应熟悉消防法律法规、国家相关规范、消防建筑图纸、消防知识技能及应急预案流程,可独立完成对馆内各部室、中心消防安全的培训(如集中PPT知识培训、器材实际操作等形式)及应急预案的现场指导工作,能对消防隐患准确识别并形成书面汇报材料。
(二)设置控制室(监控室)职守岗,确保每班至少2人,均经过专业培训机构培训并取得中级以上相关合格证书(建(构)筑物消防员证或消防设施操作员证)。负责消防控制室的24小时值守并有相关真实完整的巡视、值班、交接记录,对智能安防系统熟悉了解,掌握安防强弱电知识,能熟练掌握消防联动、监控门禁等设施设备的日常操作、监管及应急处理流程(针对采购人消防设备的培训工作将由“消防维保公司”配合),并根据设施设备的信息反馈通知“消防维保”单位进行设施设备维修维护及日常治安消防接警,并指挥调度人员到达现场查看实情,根据现场的反馈情况进行相关处置或启动预案。
(三)乙方要组织人员落实每日防火巡查。巡查完成后填写真实可信的巡查记录。运营结束时(白班与夜班交接时)应当对现场进行检查,消除遗留火种及其他隐患。防火巡查人员应当及时纠正违章行为,妥善处置火灾危险,无法当场处置的,应当及时上报。发现初起火灾应当立即报警并及时扑救。
(四)乙方负责甲方的消防安全月度检查,负责外围消防水池、泵房、馆舍内“湿报间”、屋顶水箱等设施设备的日巡检,监管消防设施设备的运行情况,并建立相关台账信息。
(五)乙方应配合甲方组建义务消防队并构建微型消防站所需的救援组织,明确安保服务各岗位的消防安全职责,制定消防应急队伍排班表,每月组织人员至少开展一次消防知识基础培训及基本的操作规程学习,确保出现火情时人员立即赶赴现场并能有效正确实施灭火救援工作。
(六)因乙方消防安全巡查管控不力,未能及时发现隐患,导致的火灾事件发生并使甲方财产受到损害时,由乙方承担全部赔偿责任及法律责任,并接受甲方的经济处罚(处罚标准依据实际受损情况,经评估组出具的参数进行经济处罚)。
(七)乙方根据上述服务内容及要求中的各项服务要点,遵循就高不就低的原则,自行配置满足其岗位设置最低需求的人员数量完成各项安保保洁工作。除专职项目管理人员1人外,白班安保人员在岗人数不得少于13人。夜班办公区在岗人数不得少于4人,安消防监控室值班人员不得少于6人,(实行3班倒,每班监控室值班人员不得少于2人),保洁人员每天在岗人数不得少于9人。(旅游旺季提前开馆、延长开放闭馆时间,保安、保洁新增配置人数不得少于12人)。服务工作可根据实际管理需求对岗位及人员自行进行增设,应合理安排机动人员,以应对节假日、特殊敏感时间或平时保安员、保洁员休息时出现人员不足问题(如施工改造、临时布展期间等),协调好在岗人员就餐、上卫生间等特殊安排,以保障不出现脱岗、空岗、漏岗、睡岗、人员不足服务等情况。
第五条保洁服务内容及要求
乙方需选派9名经过专业保洁培训、具备良好职业道德和责任心的保洁人员为甲方提供优质保洁服务。旅游旺季(6月至9月)及夜间延长开放期间保洁人员配置按照甲方相关要求执行。
保洁服务标准:
室内:地面、台阶每天全面清洁,随时保洁,保持干净;展厅地面和玻璃、楼道全面清洁,随时保洁,保持干净;卫生间、洗手间全面清洁,随时保洁,无异味、无蚊蝇,洗池、镜面、台面无污渍、无灰尘、地面墙面保持干净;楼梯、扶手护栏清拖,保持地面无积尘,保持扶手护栏表面光洁、无积尘、无手印、无污渍;电梯清洁:对电梯不锈钢清洁,保持梯壁表面光亮;各类公共设施等每天保洁,设施表面保持干净整洁,无积尘、无污渍;垃圾桶,每日清理,定期清洗消毒,保持洁净;防止乱贴、乱涂、乱画。
室外:地面定期清洗、保持地面干净、清爽,边角无碎屑污垢;绿化带区域保持地面无垃圾,保持整齐美观;及时清理绿化区域内垃圾;卫生间整体消毒、清洁,保持无积水、无垢渍、无异味、垃圾不外溢;其他区域保持卫生干净、整洁,无污渍。
第六条合同期限
合同的期限为12个月(壹年),自*开通会员可解锁*起至*开通会员可解锁*止。
第七条合同金额及付款方式
1.本合同服务费的总金额为(人民币):小写¥元,大写:元整。其中:1月至5月和10月至12月(旅游淡季)按照合同中标总价每月支付金额为:小写¥元,大写:元整;6月至9月(旅游旺季)按照合同总价每月支付金额为:小写¥元,大写:。以上费用均为含税价等。
2.按月支付。合同签订后,甲方按照甲乙双方合同约定的服务标准及内容,对乙方进行整体考核。依据考核细则(详见附件1),乙方服务达到合格以上的,甲方每月按时向乙方转账支付服务费。如乙方服务标准未达到当月考核合格以上的,甲方将按照当月考核结果,从乙方当月总服务费的3%扣除,剩余当月服务费,甲方如实转账支付。
本合同按照甲乙双方约定,以人民币进行结算。合同总价包括:安保服务费、保洁服务费、人员工资费、保安(保洁)人员配置服装费、防暴反恐(安全保卫)配备器材装备费、验收费、培训费、合同期内乙方为所有聘用人员购买的各类保险、福利、交通费、税金等相关费用,以及乙方履行本合同所需的全部费用和2026年度安保服务项目招标代理费。旅游旺季及延长开放期间(6月至9月)乙方新增12人的全部费用(含服装配置费)由乙方全部承担。甲方将根据乙方(旅游淡季和旅游旺季)安保、保洁人员配置的实际数量等,转账乙方服务费。
3.支付方式为:银行转账或支票。
开票信息:
纳税人识别号:
收款账户信息:
收款人:
银行账号:
安保保洁服务费均为次月支付,次月30日前,经甲方考核后,乙方向甲方递交上月安保服务费发票和其他相关付款申请资料,甲方收到乙方相关转账资料证明及等额增值税普通发票后,于次月30日前,向乙方支付上月安保保洁服务费。
第八条甲乙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一)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1、甲方依照本合同约定,将青海省博物馆的安保、保洁服务委托给乙方实行专业化、标准化、制度化的管理工作。
2、甲方每月对乙方的安全管理、服务实施监督检查及考核评定,乙方有下列行为3项(含3项)以上的的,甲方有权单方解除服务合同,并要求乙方赔偿相关行为产生的损失:
(1)经甲方考核评定,乙方全年连续两个月未达到合同约定(合格)以上要求的。
(2)乙方聘用人员因工作失误,给甲方或第三方造成物品损坏、丢失、人员伤害、设备设施检查不到位、违规作业、服务不到位、值班值守人员脱岗、漏岗、履职尽责不力等,对经济损失达300元以上或人员伤亡的。
(3)乙方工作人员扰乱甲方正常工作秩序,未按照甲方制度开展安全管理、保洁服务的;未按照甲方要求,提供健康证明、无犯罪记录证明、相关安全(消防)技术人员资质证书的;未按时提供给甲方安保、保洁人员签订的安全(消防)管理责任承诺书的。
(4)乙方工作人员冒用甲方名义,造成甲方名誉和财产受损的。
(5)乙方工作人员未能积极配合甲方或甲方安全管理部门的工作,影响或妨碍甲方正常工作和办公秩序的。
(6)乙方人员因工作不力,未遵守甲方保密相关规定,造成甲方资料丢失、泄露、扩散等事件的;未按照合同约定,按时开展安全(消防)检查巡查、培训教育的;对发现的隐患未如实报告及记录在台账的,给甲方造成影响的。
(7)乙方在提供服务过程中,违反法律、法规或未按甲方要求提供服务及其他违反合同约定行为的。
(8)乙方未定期组织(每季度不少于1次)安全生产(消防)安全知识培训、防爆反恐(平安建设)知识培训及应急演练工作的,不配合甲方组织的各类安全(消防)宣传教育、大型活动安全保障等的。
(9)乙方在安保、保洁服务工作中,对甲方检查、督导发现的问题、隐患,拒不整改或整改不到位的,不配合甲方工作,乙方人员在工作期间违规作业、抽烟、未按照甲方要求巡查、检查、秩序维护的。
(10)值班人员对值班职责不清晰、制度不熟悉、设备设施操作不熟练、值班记录不及时、不规范,未落实值班记录签字的等,交接班未按照规定,迟到早退的,值班期间脱岗、漏岗的,对值班期间安全检查巡查发现问题不报告或报告不及时的,对值班期间发现的问题不及时登记、漏报瞒报谎报等的。
(11)乙方工作期间,安检人员对安检设备操作不熟练、服务不到位,安检不规范,造成游客投诉及安全隐患的;安保人员、保洁人员服务意识差、不文明用语、对相关安全知识不清晰、安全巡逻检查、保洁不到位、不及时的;工作期间安保人员、保洁人员不在岗、脱岗、漏岗、空岗、吃东西等其他行为的。
(12)乙方未按照合同约定,未及时给安保人员配备必须的安保服装、保洁服装、对讲机、警械器材等的相关物品的。未及时对人员开展安全(消防)培训教育的。对所聘用人员工作中管理不善,给甲方造成负面影响的。
(13)乙方人员在工作期间,未按照甲方安全管理部门指令,私自将外来车辆、人员放入进来的;私自将馆舍、展厅相关钥匙未能妥善保管、丢失、损坏的;私自在值班室、安消防监控室等会客、饮酒的及做与值班无相关工作的。
(14)乙方未建立健全各类安全管理制度、方案、预案的;未建立健全各类安全检查巡查台账的;未建立健全奖惩机制的;对各类安全检查巡查台账登记不及时,未落实签字的。
(15)乙方安保人员、保洁人员必须按照甲方要求,配足配齐人员数量、质量,中途辞退、新增等必须及时向甲方报备。对辞退人员空缺,必须及时补给,未按照规定执行的。
(16)乙方在合同期内,未按照甲方要求,对相关制度、职责、方案、预案等修订完善、更新,需上墙的未及时上墙的;对相关温馨提示牌、标识牌等损坏未及时向甲方报告的,影响甲方安全(消防)管理工作的;甲方发出的整改通知书未按时整改的或整改不及时不彻底的。
3、甲方有权监督乙方是否依法或依合同规定开展工作。如乙方聘用人员表现不好、安全意识不强、服务标准不高、造成不良影响的等,甲方有权向乙方提出更换聘用人员,乙方应在收到甲方书面通知之日起5日内更换聘用人员,并向甲方书面报告。
4、甲方在合同生效之日起按规定向乙方无偿提供管理工作用房、办公桌椅(由甲乙双方签确认书为依据)。无偿为乙方提供相关的用水用电等。
5、甲方按时考核乙方服务质量,按时结算、审定支付给乙方的费用。
6、甲方概不承担乙方人员的任何法律纠纷。不承担乙方所聘用人员的各种工资待遇、各类保险费、保安保洁服装费、各类器材配备费等相关费用。
7、甲方教育好本单位干部职工配合乙方安保服务、保洁服务工作,并配备相应的保洁物资。
8、甲方有权对乙方开展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发现的隐患、落实制度不严、预案方案制定不及时、人员管理不到位、安全检查巡查不及时、服务标准不高等提出整改,乙方整改不到位、不及时的,整改报告未及时向甲方提交的,甲方将有权按照相关要求,对乙方进行处罚,处罚标准,根据实际情况的发生进行经济处罚。
(二)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1、乙方需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及本合同的规定,同时结合安保服务、保洁服务实际情况,制定该服务项目的各项管理办法、规章制度、服务标准、服务方案、应急预案及考核、奖惩办法等。
2、乙方严格遵守各项管理法规和本合同规定的职责要求,根据甲方授权,对托管区域实施安保服务、保洁服务等,确保实现安全管理目标,执行甲方委托事项,自觉接受安保服务主管部门及有关政府部门的监督、指导,并接受甲方的检查监督工作。
3、乙方需持有效公司资质及授权委托人(提供授权委托书)与甲方签订合同。安保、保洁服务人员和专业技术人员持有效岗位证书及资格证书,并与乙方签订书面劳动合同,经培训合格后方能上岗,因乙方人员与乙方发生劳动争议的,乙方自行解决。由此给甲方造成损失的,乙方应当向甲方进行相应经济赔偿。
4、乙方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不得将本合同任何项目转包给第三方经营活动。如被甲方发现属实,甲方将有权终止合同,并对乙方进行追责,赔偿甲方全部经济损失。
5、乙方应建立本项目的安保服务、保洁服务档案并负责及时记载有关变更情况。在合同期满终止时,乙方必须向甲方移交原服务期限的全部物品及各类管理档案、财产等资料;乙方自己购置的用具及设备仍归乙方所有。
6、乙方所聘用人员仅与乙方发生劳动关系。
7、乙方承担所有聘用人员所需的全部费用等。
8、乙方必须严格遵守甲方有关管理规定,参与甲方组织的有关会议及有关考核。确保甲方工作每天正常运行,向甲方提出安保服务、保洁服务的建议和义务。
9、乙方必须应聘具有丰富经验、持有相关资质证书,且经过严格背景审查(政审表、无犯罪记录)的保安、保洁、消控员等来负责博物馆的安保、保洁等工作。10、乙方所聘用保安、保洁等人员在上岗前,必须接受全面且专业的安保、保洁等培训,包括:安全保卫知识、保洁知识、消防技能、应急处理程序、礼貌礼仪和文物保护意识等方面知识,以确保他们能够胜任博物馆安保、保洁等服务工作的要求。
11、乙方对于新入职人员,进行岗前培训,岗前培训合格后,方可上岗工作;乙方对于新入职人员要加强宣传教育引导,熟悉博物馆工作区域及工作中的安全注意事项,确保相关设备设施等安全运行。
12、乙方在合同期内,要严格博物馆出入口管理。严格执行人员和车辆的出入登记制度。对于进入博物馆的外单位人员,仔细核查其身份信息,如身份证、工作证、参观预约凭证等,并做好详细的登记,包括姓名、联系方式、进入时间、离开时间和事由等。13、乙方人员在工作期间,要对馆舍进入车辆,展厅进入游客等,要进行严格检查、安检,查看车内、包裹、行李箱等是否存放违禁物品,查看游客是否将违禁物品带入展厅,同时记录车辆及人员信息,如车牌号、姓名和联系方式等。14.乙方要制定科学合理的24小时巡逻路线,确保博物馆内各个区域都能得到有效监控,检查巡查,包括展厅、办公区域、公共通道等。15.乙方人员在巡逻过程中,保安人员要配备必要的安保设备,如
对讲机、手电筒、警棍等,并保持高度警觉,注意观察人员行为、设备运行状况以及周边环境的异常情况。16.乙方需安排专业人员负责监控室的操作与管理,确保监控设备24小时不间断运行。
17.乙方针对博物馆可能面临的各种突发事件,如火灾、盗窃、自然灾害等,制定详细且可操作的应急预案。一旦发生各类突发事件,应急人员要第一时间到达现场进行处置。18.乙方应定期组织保安、保洁人员开展应急演练,包括火灾逃生演练、防盗抢演练、地震应急疏散演练、防暴反恐演练、微型消防站演练等,以提高保安、保洁人员的应急反应能力和处置水平。
19.乙方要协助博物馆配备齐全的应急救援物资,如灭火器、消防水带、应急照明设备、急救药品等。乙方要每天组织开展安全隐患检查巡查,确保各类设备设施正常运行及处于良好的工作状态。
20.乙方加强对保安、保洁、消控员的日常工作监督检查,制定各类考核机制,做到奖惩分明,制度、机制完善等工作要求。
21.乙方要严格按照博物馆要求,加大保安值班、巡逻、检查等工作,严格按照规定,对各类值班、检查等登统计记录本落实签字制度,严禁登统计记录本记录不及时、不规范、出现补记、漏记、涂改等现象的发生,并妥善保管各类台账,严防丢失等。
22.乙方工作中,严禁出现保安、保洁、消控员履职尽责不力、服务不到位等不良现象,严禁保安、保洁、消控员在安全检查中,对检查发现的安全隐患,报告不及时,出现漏报、瞒报、谎报等现象发生。
23.乙方要制定详细的安全工作机制,安保、保洁、消控员人员管理方案、应急预案,尤其在突发情况时,怎么报告,如何开展救援等应急工作处置机制建设。
24.乙方要严格按照合同约定,配足配齐保安、保洁人员力量,途中如保安、保洁人员出现辞职现象,要第一时间向博物馆报告,并及时补足补齐保安、保洁人员,确保工作正常开展。乙方在开展工作中,严格配合博物馆(安全保卫部)工作中指导、监督、检查等要求,严禁出现不配合现象发生。
25.乙方所聘用保安、保洁、消控员人员,要严格进行资格审查,对未持有保安员证、消控员中级以上资质(证书)及有犯罪记录人员,一律严禁录用。工作中,加强对保安、保洁人员的安全管理教育,严禁在影响安全工作的区域抽烟、使用明火,违规作业等,严禁员工在宿舍、值班室等,违规使用电器设备及其他影响安全的工作。26.乙方所配备的专职项目经理,要工作责任心强,人品端正,具备管理团队能力,熟悉博物馆的安全(消防)工作业务,具有应急突发事件的应急、管理、处置能力,无犯罪记录等工作要求。
27.乙方要加强对保安、保洁的日常工作规范培训教育,加大对消防安全常识的宣传教育引导,不断提高安全意识,服务能力等相关要求,强化对保安、保洁、消控员人员的职业道德教育,爱惜博物馆的公共物品及设施。
28.乙方所有聘用人员的住宿、就餐等所产生的费用,均由乙方自行解决。乙方在开展工作中,必须考虑甲方工作的特殊性,所选派的工作人员必须遵守甲方的相关要求,要有高度的责任心和高素质的业务水平。
29.乙方要不定期开展本公司人员安全保密教育,坚决做到不该看的不看,不该问的不问,不该打听的不打听,严格遵守保密相关规定。如遇工作需要,相关部门(人员)需博物馆提供相关数据及资料的,必须严格按照审批流程,方可提供相关数据及资料,严禁保安公司人员私自提供。
30.乙方服务期满后,要结清本公司所有聘用人员的工资待遇及按时缴纳各类保险费用等,严禁出现遗留事项。同时,要与甲方交接各类配备物品及钥匙。如在交接过程中,出现各类遗留事项,甲方有权扣除乙方合同约定最后一个月的服务管理费作为遗留事项处置补偿,剩余部分甲方如实通过银行兑公账号向乙方转账支付。
31.乙方在合同期内,必须按照国家相关规定,给本公司所有聘用人员购买各类保险。
第九条违约责任
一、鉴于甲方所处行业的特殊性,除合同另有约定外,乙方在双方合同约定服务期内,不得以任何理由停止或暂停本合同约定的服务内容,否则除应向甲方赔偿甲方因此造成的损失外,还应向甲方支付合同总价的(50%)违约金。
二、乙方违反本合同的约定,未能完成合同约定的服务目标或造成甲方不良影响、以及直接造成甲方经济损失的,甲方有权要求乙方在规定期限内整改,并赔偿由此给甲方造成的经济损失及承担全部法律责任。
三、因甲方原因,造成事故的,由甲方承担责任并负责善后处理。因乙方或乙方人员管理不善、操作不当等原因造成事故的,由乙方承担责任并负责善后处理。
四、本着甲乙双方长期合作、共同发展双赢的原则,在合同期满前三个月,乙方应向甲方提出书面申请,明确是否在下一年继续为甲方服务,如继续为甲方服务,需严格按照甲方公开招标程序等办理合同签订工作。
五、本合同终止后,在新的服务承包商接管本项目之前,甲方若有要求,乙方应在甲方要求的时间内暂时(一般不超过三个月)继续为甲方提供服务,甲方按本合同标准继续支付相应服务费用。
六、本合同期满且双方未能就续约问题达成一致意见的情况下,乙方应在期满之日当天撤出甲方场所,并积极配合甲方的交接工作。因履行本合同产生的任何纠纷,双方应通过协商或诉讼解决,不允许乙方采取包括阻扰、破坏正常办公秩序、游客参观秩序、损坏设备设施、拒不搬离或不交接等方式,否则甲方将追究乙方的法律责任。
第十条争议解决
本合同及其他文件中未规定的事宜,均遵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法律、法规执行。本合同执行期间,如遇不可抗力,致使合同无法履行时,双方应按有关法律规定及时协商处理;本合同在履行中如发生争议,双方应友好协商解决,如协商或调解不成,任何一方可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诉讼解决。
第十一条合同生效及其它条款
一、本合同一式捌份,甲方执伍份,乙方执壹份,采购代理机构执贰份,经甲乙双方签字加盖单位公章或合同专用章后生效。
二、本合同未尽事宜,按民法典有关规定处理。
第十二条合同附件
本合同的附件包括:1.安保保洁服务考核评价细则;2.中标通知书3.安全服务承诺书。
(签字页)
| 甲方:青海省博物馆(盖章) | 乙方: |
|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 |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 |
| 联系人及电话: | 联系人及电话: |
| 地址: | 地址: |
| 签约时间: 年 月 日 | 签约时间: 年 月 日 |
第四部分投标文件格式
封面(上册)
青海省政府采购项目
投标文件
(上册)
(资格审查文件)
采购项目编号:
采购项目名称:
投标人:(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
年月日
目录(上册)
(1)投标函……………………………………………………………所在页码
(2)法定代表人证明书………………………………………………所在页码
(3)法定代表人授权书………………………………………………所在页码
(4)投标人承诺函……………………………………………………所在页码
(5)投标人诚信承诺书………………………………………………所在页码
(6)资格证明材料……………………………………………………所在页码
(7)财务状况报告,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所在页码
(8)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所在页码
(9)无重大违法记录声明……………………………………………所在页码
(10)投标保证金证明………………………………………………所在页码
(11)中小企业声明函…………………………………………………所在页码
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所在页码
监狱企业证明材料………………………………………………所在页码
(1)投标函
投标函
致:青海省国丰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我们收到采购项目名称(采购项目编号)招标文件,经研究,法定代表人(姓名、职务)正式授权(委托代理人姓名、职务)代表投标人(投标人名称、地址)提交投标文件。
据此函,签字代表宣布同意如下:
1.我方已详阅招标文件的全部内容,包括澄清、修改条款等有关附件,承诺对其完全理解并接受。
2.投标有效期:从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之日起个日历日内有效。如果我方在投标有效期内撤回投标或中标后不签约的,投标保证金将被贵方没收。
3.我方同意按照贵方要求提供与投标有关的一切数据或资料,理解并接受贵方制定的评标办法。
4.与本投标有关的一切正式往来通讯请寄:
地址:_______________邮编:__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___传真: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姓名:___________职务:____________
投标人:(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
年月日
(2)法定代表人证明书
法定代表人证明书
致:青海省国丰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姓名)现任我单位职务,为法定代表人,特此证明。
法定代表人基本情况:
性别:年龄:民族:
地址:
身份证号码:
附法定代表人第二代身份证双面扫描件
投标人:(公章)
年月日
(3)法定代表人授权书
法定代表人授权书
致:青海省国丰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投标人名称)系中华人民共和国合法企业,法定地址。
(法定代表人姓名)特授权(委托代理人姓名)代表我单位全权办理
项目的投标、答疑等具体工作,并签署全部有关的文件、资料。
我单位对被授权人的签名负全部责任。
被授权人联系电话:
被授权人(委托代理人)签字:授权人(法定代表人)签字:
职务:职务:
附被授权人第二代身份证双面扫描件
投标人:(公章)
年月日
(4)投标人承诺函
投标人承诺函
致:青海省国丰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关于贵方20XX年月日(项目名称)采购项目,本签字人愿意参加投标,提供采购一览表中要求的所有服务,并证实提交的所有资料是准确的和真实的。同时,我代表(投标人名称),在此作如下承诺:
1.完全理解和接受招标文件的一切规定和要求;
2.若中标,我方将按照招标文件的具体规定与采购人签订采购合同,并且严格履行合同义务,按时服务,提供优质的产品和服务。如果在合同执行过程中,发现质量、数量出现问题,我方一定尽快更换或补退货,并承担相应的经济责任;
3、我方保证甲方在使用该产品或其任何一部分时,不受第三方提出的侵犯专利权、著作权、商标权和工业设计权等知识产权的起诉,若有违犯,愿承担相应的一切责任。
4、我方承诺,除招标文件中规定的进口产品外,所投的产品均为国产产品,且均符合国家强制性标准。若有不实,愿承担相应的责任。
5、在整个招标过程中我方若有违规行为,贵方可按招标文件之规定给予处罚,我方完全接受。
6、若中标,本承诺将成为合同不可分割的一部分,与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投标人:(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
年月日
(5)投标人诚信承诺书
投标人诚信承诺书
致:青海省国丰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为了诚实、客观、有序地参与青海省政府采购活动,愿就以下内容作出承诺:
一、自觉遵守各项法律、法规、规章、制度以及社会公德,维护廉洁环境,与同场竞争的其他投标人平等参加政府采购活动。
二、参加青海省国丰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组织的政府采购活动时,严格按照招标文件的规定和要求提供所需的相关材料,并对所提供的各类资料的真实性负责,不虚假应标,不虚列业绩。
三、尊重参与政府采购活动各相关方的合法行为,接受政府采购活动依法形成的意见、结果。
四、依法参加政府采购活动,不围标、串标,维护市场秩序,不提供“三无”产品、以次充好。
五、积极推动政府采购活动健康开展,对采购活动有疑问、异议时,按法律规定的程序实名反映情况,不恶意中伤、无事生非,以和谐、平等的心态参加政府采购活动。
六、认真履行中标人应承担的责任和义务,全面执行采购合同规定的各项内容,保质保量地按时提供采购物品。
若本企业(单位)发生有悖于上述承诺的行为,愿意接受《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和《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中对投标人的相关处理。
本承诺是采购项目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投标人:(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
年月日
(6)资格证明材料
资格证明材料
资格证明材料包括:
(1)提供有效的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机构代码证或三证(五证)合一统一社会代码证及其他资格证明文件(扫描件);
企业法人需提交“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未换证的提交“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事业法人需提交“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未换证的提交“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组织机构代码证”;其他组织需提交“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或“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或“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基金会法人登记证书”,未换证的提交“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或“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或“基金会法人登记证书”和“组织机构代码证”;个体工商户需提交“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或“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自然人需提交身份证明。
(2)招标文件规定的有关资格证书、许可证书、认证等;
(3)投标人认为有必要提供的其他资格证明文件。
(7)财务状况报告,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
财务状况报告,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
按照招标文件“第一部分投标邀请”各包投标人资格要求1、中第(2)条规定提供以下相关材料。
1、投标人是法人的,提供基本开户银行近三个月内出具的有效的资信证明(同时提供基本存款账户开户许可证或开户许可证/基本存款账户信息)或上一年度(2024年度)经第三方审计的财务状况报告(扫描或复印件应清晰),包括资产负债表、现金流量表、利润表和财务(会计)报表附注,并提供第三方机构的营业执照、执业证书。投标人是其他组织和自然人,没有经审计的财务报告,可以提供基本开户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同时提供基本存款账户开户许可证或开户许可证/基本存款账户信息)。
2、近一年内任意三个月的依法缴纳税收(免税证明或无欠税证明或企业零申报均认可)和近一年内任意三个月的社会保障资金记录的证明材料,新成立的公司按成立时间提供;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投标人须提供相应文件证明其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
(8)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
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
为保证本项目合同的顺利履行,投标人必须具备履行合同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须提供必须具备履行合同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承诺函(格式自拟)。
(9)无重大违法记录声明
无重大违法记录声明
致:青海省国丰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我单位参加本次政府采购项目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无重大违法活动记录,符合《政府采购法》规定的供应商资格条件。我方对此声明负全部法律责任。
特此声明。
经信用中国(***********)、中国政府采购网(***********)等渠道查询后,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取消投标资格。(依据《财政部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6〕125号)“(二)信用记录查询渠道。本项目评标现场,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将通过“信用中国”网站(***********)、中国政府采购网(***********)等渠道查询投标人主体信用记录,并采取必要方式做好信用信息查询记录和证据留存,信用信息查询记录及相关证据将与其他采购文件一并保存”,投标人主体信用记录以评标现场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查询结果为准。)。
投标人:(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
年月日
(10)投标保证金证明
投标保证金证明
致:青海省国丰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我方为(采购项目名称)项目(采购项目编号为:)递交保证金人民币(大写:人民币元)已于年月日以基本户转账方式汇入你方规定账户。
附件:投标保证金交款证明(加盖公章)
退还保证金时请按以下内容汇入至我方账户(同递交保证金账户)。若因提供内容不全、错误等原因导致该项目保证金未能及时退还或退还过程中发生错误,我方将承担全部责任和损失。
户名:
开户银行:
开户帐号:
投标人:(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
年月日
(11)中小企业声明函
中小企业声明函
致:青海省国丰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本公司郑重声明,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的规定,本公司参加(单位名称)的(项目名称)采购活动,服务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承接。相关企业的具体情况如下:
1.(标的名称:青海省博物馆安保服务采购),属于(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租赁和商务服务业)行业;承接企业为(企业名称),从业人员人,营业收入为万元,资产总额为万元1,属于(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
2.(标的名称),属于(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行业;承接企业为(企业名称),从业人员人,营业收入为万元,资产总额为万元1,属于(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
……
以上企业,不属于大企业的分支机构,不存在控股股东为大企业的情形,也不存在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的情形。
本企业对上述声明内容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企业名称(盖章):
日期:
注:1、1从业人员、营业收入、资产总额填报上一年度数据,无上一年度数据的新成立企业可不填报。
2、中标供应商享受《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规定的中小企业扶持政策的,采购代理机构应当随中标结果公开中标供应商的《中小企业声明函》。
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
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
致:青海省国丰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本单位郑重声明,根据《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的规定,本单位为符合条件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本单位在职职工人数为人,安置的残疾人人数人。且本单位参加______单位的______项目采购活动提供本单位制造的货物(由本单位承担工程/提供服务),或者提供其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制造的货物(不包括使用非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注册商标的货物)。
本单位对上述声明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注:若无此项内容,可不提供此函。
企业名称:(公章)
企业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
年月日
监狱企业证明材料
监狱企业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时,应当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
注:若无此项内容,可不提供。
封面(下册)
青海省政府采购项目
投标文件
(下册)
采购项目编号:
采购项目名称:
投标人:(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
年月日
目录(下册)
(12)评分对照表………………………………………………………所在页码
(13)开标一览表(报价表)…………………………………………所在页码
(14)服务响应表………………………………………………………所在页码
(15)项目实施方案……………………………………………………所在页码
(16)投标人的类似业绩证明材料……………………………………所在页码
(17)投标人认为在其他方面有必要说明的事项……………………所在页码
(12)评分对照表
评分对照表
| 序号 | 招标文件评分标准 | 投标响应部分 | 投标文件中对应页码 |
(13)开标一览表
开标一览表(报价表)
| 项目名称 | |
| 项目编号 | |
| 投标人名称 | |
| 投标报价(元) | (大写):(小写): |
| 服务期限 |
注:1.填写此表时不得改变表格形式。
2.“投标报价”为投标总价。投标报价必须包括:项目全部的服务费、招标代理服务费、税金及不可预见费等全部费用。
3.“服务时间”是指产品能够交付使用的具体时间。
4.投标报价不能有两个或两个以上的报价方案,否则投标无效。
投标人:(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
年月日
(14)服务响应表
服务响应表
投标人名称:
| 序号 | 采购需求技术参数、指标 | 技术参数、指标 | 偏离情况 | ||
| 名称 | 服务要求及内容 | 名称 | 服务要求及内容 | ||
| 1 | |||||
| 2 | |||||
| 3 | |||||
| … | |||||
注:1.本表应按照“第五部分采购项目要求及服务内容”中产品序号的指标逐项填写。
2.投标人响应采购需求应具体、明确,含糊不清、不确切或伪造、编造证明材料的,按照实质性不响应处理。对伪造、编造证明材料的,将报告本级财政部门。
投标人:(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
年月日
(15)项目实施方案
项目实施方案
根据采购项目内容,投标时提供相关方案等资料。
(16)投标人的类似业绩证明材料
投标人的类似业绩证明材料
根据评分表要求提供相应的业绩证明材料。
(17)投标人认为在其他方面有必要说明的事项
投标人认为在其他方面有必要说明的事项
格式自定。
第五部分采购项目要求及服务内容
投标要求
一、投标说明
1.1、投标人可以按照招标文件规定选择投标,但必须对所有内容作为一个整体进行投标,不能拆分或少报。否则,投标无效。
1.2、项目中标后分包情况:不允许。(允许,投标人拟在中标后将中标项目的非主体、非关键性工作分包的,应当在投标文件中载明分包承担主体,分包承担主体应当具备相应资质条件且不得再次分包)
二、报价说明
本次招标文件中规定的采购预算额度为招标最高限价,投标单位的投标报价不得超出此额度。否则,投标无效。
三、商务要求
3.1、服务范围:青海省博物馆安保服务。
3.2、服务地点:青海省博物馆。
3.3、服务期限:12个月。
3.4、付款方式:详见“第三部分青海省政府采购项目合同书范本”中“四、付款方式”的规定执行。
3.5、服务质量标准:合格。
四、工作内容
1.服务商组织人员完成博物馆安全值守及安全巡查工作并有相关真实完整的巡视、值班、交接记录。维护青海省博物馆的正常工作秩序,完成防暴反恐防范工作,清理馆舍内外的闲散人员,并对可疑人员进行盘查询问,协助公安机关对通缉、盗窃等人员的打击清除。重点岗位实行24小时值守,确保场馆安全、文物安全、重点设备设施安全。严防影响单位形象,危及职工、来馆参观游客人身财产安全以及文物安全的违法犯罪活动。负责全馆保洁等工作。
2.根据最低岗位需求配置安保服务人员:人员形象较好,身高(平均)在1.70M以上,25—55周岁之间,女性人员比例不得高于20%。高中及以上学历,需经过专业培训,懂得基本的安保、消防知识,持相关机构(单位)颁发培训证、公安部门出具的政治审查证明、无犯罪记录证明、医疗机构出具健康证明等方可上岗。具备高度责任心,良好的沟通能力及处理突发事件应急能力,敢于同违法犯罪现象作斗争,其中聘用的保安人员需10%以上为退役复员军人。
3.根据上述服务内容及要求中的各项服务要点,配置满足其各项要求的服装装备,建立配置方案明确配备品种及数量。服装装备包括不限于以下内容:人员的帽子、衣服、裤子、鞋、多功能腰带、强光手电、警棍、对讲机、防刺手套、捆绳、防暴盾牌、防暴钢叉、防刺背心、防暴头盔、防暴棍、隔离栏、警戒带、金属探测器、工作记录仪等。
4.服务商具有素质较高的管理队伍,并指定一名具备专业知识和相关业务工作经验管理人员(项目负责人)。有符合博物馆安保服务项目的完整组织架构、运作方法、操作规程、工作方案和工作质量标准。
5.所聘用人员要严格政审,安保、保洁队员素质高且无刑事处罚、劳动教养、强制隔离戒毒或被开除公职等不良记录。
6.服务商具有完善的组织架构、机制建设、安保服务管理制度、岗位责任职责、安保人员管理制度、人员考核制度及培训学习计划等。
7.对采购人所提要求服务商做好跟踪处理,如遇问题及时沟通报告。
8.服务商须根据月、季、年、博物馆重大任务及旅游旺季等不同时间段制定相关工作计划、人员增减计划并根据计划内容完成定期总结形成书面汇报材料,每月应形成数据报表,向采购人汇报当月各类工作开展情况及时查找日常工作的薄弱点,针对不足之处进行持续改善,以提高采购人的安保需求。
9.服务商须建立项目人事管理档案,完善组织架构,有明确的岗位说明书、人员排班及考勤记录,需确保在岗人员服装统一、衣物清洁整齐、装备佩戴齐全、清晰岗位职责、工作内容及各类处置流程、无违规情况发生。同时,需对各保安队员的工作质量进行日常监督及每月考核,对不符合本单位安保管理的人员按照人员考核制度进行处罚,以保障工作质量高效。
10.服务商须应不断提高服务人员身体素质及工作能力,提升服务质量与满意度。要求每周至少组织开展1次队列体能训练,每月至少组织开展1次业务技能培训,每年至少组织开展2次反恐防爆、初期灭火的演练,并且有详细记录照片等佐证资料。
11.服务商须应配合采购人完成上级部门下达的安全工作,根据工作内容及要求制定专项工作方案、预案,落实开展相关工作,并对工作结果进行总结完善,不断提高单位安全运行指数。
12.服务商须应配合采购人举办大型活动,制定专项安保服务方案,提供人员进行现场秩序管控,防止各类突发安全事件发生。
13.服务期内,采购人每月按制定的考核标准对中标人服务质量进行整体考核,依据考核=结果向中标人支付该月费用。
14.该项目标的价包含全年常规配备的安保及保洁人员及6、7、8、9月旅游旺季期间(含提前开馆、延迟闭馆时长)增加配备的安保及保洁人员所需的工资、各类保险及其他相关人员支出费用。
标准
(一)常规人员需求
1、项目负责人1名
2、安保人员13名(保安、安检员、巡展员)
(1)设办公区门卫岗1名,按正常工作日工作,负责办公区人员进出管理、车辆出入登记、报刊整理收发、快递签收存放等相关门卫工作(女性)。配备安保服装、对讲机。
(2)办公区及外围巡查保安2名,负责馆舍日常上班期间办公区内的安全保障、设备设施巡查、检查工作,并负责文物库区、消防水池、花园绿地、馆舍疏散通道、停车场等外围区域的巡查检查工作及周边的的安全保卫工作。配备安保服装、对讲机及相关警械装备。
(3)展厅西大门安检岗位安检员3名,负责游客随身物品安检检查工作(按相关安检岗位职责开展工作),查看游客预约凭证,负责疏导游客进出等工作。配备专业安检员服装、对讲机、手电及相关警械装备。
(4)二、三、四层保安不得低于7名,负责各楼层所有区域内的(不间断)巡查、检查工作,配备保安服装、对讲机、手电及相关警械装备。
周一闭馆日休息(闭馆日展厅留守至少3名保安开展巡查检查工作)。
3、夜间闭馆期间人员配备
不得低于4人,与白班安保人员进行无缝交接,确保24小时在岗值守,负责闭馆后馆舍内部及外围区域的巡查、检查工作(不间断)。配备安保服装、对讲机、手电及相关警械装备。
4、监控室值班员
不低于6人,要求22-50周岁,具备高中以上学历,会使用电脑等电子设备,24小时不间断值班值守,确保每班2名人员,每班工作时限不得超过12小时(实行3班倒制度),监控室值班员必须持有中级及以上相关消防要求证件上岗。配备职业服装、对讲机、手电。
5、选派经过专业保洁培训、具备良好职业道德和责任心的保洁人员9名为采购人提供保洁服务。
室内:地面、台阶每天全面清洁,随时保洁,保持干净;展厅厅地面和玻璃、楼道全面清洁,随时保洁,保持干净;卫生间、洗手间全面清洁,随时保洁,无异味、无蚊蝇,洗池、镜面、台面无污渍、无灰尘、地面墙面保持干净;楼梯、扶手护栏清拖,保持地面无积尘,保持扶手护栏表面光洁、无积尘、无手印、无污渍;电梯保养:对电梯不锈钢保养,保持梯壁表面光亮;各类公共设施等每天保洁,设施表面保持干净整洁,无积尘、无污渍;垃圾桶,每日清理,定期清洗消毒,保持洁净;防止乱贴、乱涂、乱画。
室外:地面定期清洗、保持地面干净、清爽,边角无碎屑污垢;绿化带区域保持地面无垃圾,保持整齐美观;及时清理绿化区域内垃圾;卫生间整体消毒、清洁,保持无积水、无垢渍、无异味、垃圾不外溢;其他区域保持卫生干净、整洁,无污渍。
(二)旅游旺季人员需求(6月—9月)
为充分保障旅游旺季及延长开馆期间各项服务到位,在常规人员需求基础上,增加不少于12名工作人员补充至各岗位。
(三)岗位职责需求
1、建立应急处突制度
对馆内重大活动、突发事件需有应急保障方案,方案中应包括增援人数及到场时间、人员分布、物资配备、保障职责、处置流程、工作细则等。
2、处理大型纠纷事件
安保人员要第一时间赶赴现场维护秩序,并立即联络应急支援人员到场处置。能有效制止在严重影响单位形象干扰正常参观、工作秩序的行为。(注:在上述工作行为中,应文明有序,避免事件扩大,如出现法律纠纷或酿成治安事件,需由服务公司独自承担相应责任和后果与采购人无关)。
3、消防服务基本内容及要求
(1)从事消防安全服务的人员应熟悉消防法律法规、国家相关规范、消防建筑图纸、消防知识技能及应急预案流程,可独立完成对馆内各部室、中心消防安全的培训(如集中PPT知识培训、器材实际操作等形式)及应急预案的现场指导工作,能对消防隐患准确识别并形成书面汇报材料。
(2)设置控制室(监控室)职守岗,确保每班至少2人,均经过专业培训机构培训并取得相关合格证书(建(构)筑物消防员证或消防设施操作员)。负责消防控制室的24小时职守并有相关真实完整的巡视、值班、交接记录,对智能安防系统熟悉了解,掌握安防弱电知识,能熟练的掌握消防联动、监控门禁等设施设备的日常操作、监管及应急处理流程(针对采购人设备的培训工作将由“消防维保公司”配合),并根据设施设备的信息反馈通知“消防维保”单位进行设施设备维修维护及日常治安消防接警,并指挥调度人员到达现场查看实情,根据现场的反馈情况进行相关处置或启动预案。
(3)组织人员落实每日防火巡查。巡查完成后当填写真实可信的巡查记录。运营结束时(白班与夜班交接时)应当对现场进行检查,消除遗留火种。防火巡查人员应当及时纠正违章行为,妥善处置火灾危险,无法当场处置的,应当及时上报。发现初起火灾应当立即报警并及时扑救。
(4)负责采购人的消防安全月度检查,负责外围消防水池、泵房、馆舍内“湿报间”、屋顶水箱等设施设备的日巡检,监管消防设施设备的运行情况,并建立相关台帐信息。
(5)配合采购人组建义务消防队并构建微型消防站所需的救援组织,明确安保服务各岗位的消防安全职责,制定消防应急队伍排班表,每月组织人员至少开展一次消防知识基础培训及基本的操作规程学习,确保出现火情时人员立即赶赴现场并能有效正确实施灭火救援工作。
(6)因消防巡查管控不力,未能及时发现隐患,导致的火灾事件发生并使采购人员财产受到损害,由中标人承担赔偿并接受采购人的经济处罚。
5、中标人应全力做好馆舍安全防范工作
在安保服务期间因中标人失职导致采购人的人员财产、形象等方面的损失,由服务公司承担赔偿并接受采购人的经济处罚。(双方存在争议时可采取法律诉讼等进行判定)。
6、人员数量、装备配置(人员数量及费用的安排必须响应到分项报价表中,否则视为该项内容不响应)
根据上述服务内容及要求中的各项服务要点,常规月份(1月—5月、10月—12月)配备人员(包括项目负责人、安保人员、保洁人员)不少于33人,旅游旺季(6月—10月)配备人员(包括项目负责人、安保人员、保洁人员)不少于45人,遵循就高不就低的原则,自行配置满足其岗位设置最低需求的人员数量完成各项工作。服务工作可根据实际管理需求对岗位及人员自行进行增设,应合理安排机动人员,以应对节假日或平时保安员休息时出现人员不足问题(如施工改造、临时布展期间),协调好在岗队员就餐、上卫生间等特殊安排,以保障不出现脱岗、空岗、睡岗情况。
其他技术要求
1.服务公司需在本单位设置项目办公点(由采购方提供办公区域),由服务公司自行配备专职管理人员及相应办公所需的桌椅板凳、电脑、打印机、文件柜、标识标牌等各类工作开展所需物资。
2.服务公司需配合上级政府各监督部门进行的各类安全检查,且要保证合同服务范围内的安全检查项目达标合格。
3.服务公司在工作期间造成的他人或自身的伤害、损失等,由服务公司承担法律责任和经济赔偿,我单位不承担连带责任。
4.服务公司需依法处理好其工作人员的保险及报酬,并提供相应的劳动保护,费用由服务公司负责,公司人员与我单位不发生任何人事隶属关系。
5.服务公司入场一个月后,采购人将组织进行入场验收,对不合格的地方提出整改意见,要求限期完成整改,若拒绝整改或整改后依然不符合要求,我单位有权解除合同并扣罚50%履约保证金。
6.服务公司所有人员的住宿由中标人自行解决。
7.中标人必须考虑采购人工作的特殊性,所选派的工作人员必须遵守用人单位的相关要求,要有高度的责任心和高素质的管理业务水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