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余姚模具产业园精密模具生产基地项目一(熊家街路东侧、藉义巷路南侧地块)电梯设备采购及安装招标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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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
2025-11-15
发布于
浙江宁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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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中国余姚模具产业园精密模具生产基地项目一(熊家街路东侧、藉义巷路南侧地块)已由余姚市发展和改革局以(2408-33*开通会员可解锁*-265264)批准建设,建设资金来 自自筹,出资比例为国有资金100%,项目业主为浙江余姚工业园区开发建设投资有限公司,招标人为余姚振园工程建设有限公司,委托代理机构为宁波市宇丰工程管理咨询有限公司。该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电梯采购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和招标范围

2.1 项目概况:本项目投资估算48349.23万元,建设规模:共28台电梯(16台客梯,12台货梯) 。建设地点:位于熊家街路东侧、藉义巷路南侧地块。

2.2 本次招标范围:电梯的供货、安装调试、检测、验收、技术培训、售后服务及保修服务等,具体详见第五章供货要求。√本次招标控制价 615 万元。

2.3 交货期:合同签订并收到招标人书面通知之日起120天内交货;安装期:接招标人书面通知之日起90天内完成安装调试;接招标人书面通知之日起10天内完成验收。

2.4 交货地点:招标人指定地点。 2.5 是否属于政府采购工程:□是 √否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为电梯的制造商或其授权的代理经销商,具备:

(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具有合法有效的企业营业执照,并具备投标产品供货能力的制造商或其唯一授权的代理商(代理商参加投标的必须有投标产品制造商对本项目出具的唯一授权书,如两个或两个以上代理商以同一个制造厂家的电梯品牌就本项目进行投标,则招标人都予以拒绝);

(2)所投电梯设备的制造商必须具有有效的特种设备(乘客电梯)B级及以上制造许可证(或具有有效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生产许可证》,且许可项目包含电梯制造,许可子项目涵盖本项目要求,许可参数达到本项目要求);

(3)投标人(或投标产品的制造商)必须具有有效的特种设备(电梯)B级及以上安装改造维修许可证(或具有有效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生产许可证》,且许可项目包含电梯安装、修理,许可子项目涵盖本项目要求,许可参数达到本项目要求);若投标人不具备相应的安装资质,应提供制造商出具的承诺书,承诺由制造商承担本项目电梯安装任务,并加盖制造商公章;

(4)本项目所有客梯须为同一品牌,所有货梯须为同一品牌,本项目的货梯与客梯允许非同一品牌。一个制造商对同一品牌同一型号的设备,仅能委托一个代理商参加投标(如代理商参与投标,须提供制造商出具的针对本项目的唯一授权,如货梯与客梯为非同一品牌,须提供不同制造商出具的针对本项目的唯一授权)。

(5)投标人及其法定代表人不得有被相关行政主管部门处罚且限制投标的违法行为记录,并在处罚有效期内的情形;

(6)时间自*开通会员可解锁*以来,投标人及其法定代表人不得在中国裁判文书网上有行贿犯罪的有关记录;

(7)投标人及其法定代表人不得为失信被执行人,招标代理对投标人及其法定代表人失信信息进行查询(具体以开标当天“信用中国”网站***********),若为失信被执行的人,则否决其投标。若在开标当天因不可抗力事件导致无法查询且一时无法恢复的,可在中标公示期间对中标候选人进行事后查询,如中标候选人为失信被执行人的,则取消中标候选人资格,本项目重新招标。

3.2 本次招标(□接受/√不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 / 。

3.3 一个制造商对同一品牌同一型号的设备,仅能委托一个代理商参加投标。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本项目招标文件(含图纸)和补充(答疑、澄清)、修改文件以网上下载方式发放,潜在投标人登录“宁波市公共资源交易电子服务系统”(***********)自行下载。

4.2 潜在投标人下载招标文件前应办理交易主体信息登记,具体登录“宁波市公共资源交易电子服务系统”→“主体登记”栏目进行操作。

4.3投标人须缴纳系统使用费70元。

招标文件网上下载时间:公告发布之日起至【*开通会员可解锁*09时00分】(北京时间,下同)

投标人要求澄清招标文件的截止时间:【*开通会员可解锁*09时00分】

5 、 投标文件的递交

5.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开通会员可解锁*09时00分】

5.2 投标文件递交方式:电子投标文件采用网上递交的方式,上传至“宁波市公共资源电子交易系统”(***********)。 5.3 逾期完成上传的投标文件,招标人将予以拒收。

6、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在“宁波市公共资源交易电子服务系统”上发布。

7、联系方式

招标人: 余姚振园工程建设有限公司

地址: 浙江省余姚市阳明街道丰山路199号(自主申报)

联系人: 徐工

联系电话: ********

招标代理: 宁波市宇丰工程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地址: 余姚市万成大厦24楼

联系人: 俞工

联系电话: 134********

监管部门: 余姚市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管理中心

招标公告.pdf

中国余姚模具产业园精密模具生产基地项目一(熊家街路东侧、藉义巷路南侧地块)电梯设备采购及安装招标文件.pdf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中国余姚模具产业园精密模具生产基地项目一(熊家街路东侧、藉义巷路南侧地块)已由余姚市

发展和改革局以(2408-33*开通会员可解锁*-265264)批准建设,建设资金来自自筹,出资比例为国有资金100%,项目

业主为浙江余姚工业园区开发建设投资有限公司,招标人为余姚振园工程建设有限公司,委托代理机构为宁波市

宇丰工程管理咨询有限公司。该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电梯采购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和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本项目投资估算48349.23万元,建设规模:共28台电梯(16台客梯,12台货梯)。建设地点:位

于熊家街路东侧、藉义巷路南侧地块。

2.2本次招标范围:电梯的供货、安装调试、检测、验收、技术培训、售后服务及保修服务等,具体详见第五章

供货要求。本次招标控制价615万元。

2.3交货期:合同签订并收到招标人书面通知之日起120天内交货;安装期:接招标人书面通知之日起90天内完成

安装调试;接招标人书面通知之日起10天内完成验收。

2.4交货地点:招标人指定地点。2.5是否属于政府采购工程:□是否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为电梯的制造商或其授权的代理经销商,具备:

(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具有合法有效的企业营业执照,并具备投标产品供货能力的制造商或其唯一授权的代理

商(代理商参加投标的必须有投标产品制造商对本项目出具的唯一授权书,如两个或两个以上代理商以同一个制

造厂家的电梯品牌就本项目进行投标,则招标人都予以拒绝);

(2)所投电梯设备的制造商必须具有有效的特种设备(乘客电梯)B级及以上制造许可证(或具有有效的《中华

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生产许可证》,且许可项目包含电梯制造,许可子项目涵盖本项目要求,许可参数达到本项

目要求);

(3)投标人(或投标产品的制造商)必须具有有效的特种设备(电梯)B级及以上安装改造维修许可证(或具有

有效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生产许可证》,且许可项目包含电梯安装、修理,许可子项目涵盖本项目要求

,许可参数达到本项目要求);若投标人不具备相应的安装资质,应提供制造商出具的承诺书,承诺由制造商承

担本项目电梯安装任务,并加盖制造商公章;

(4)本项目所有客梯须为同一品牌,所有货梯须为同一品牌,本项目的货梯与客梯允许非同一品牌。一个制造商

对同一品牌同一型号的设备,仅能委托一个代理商参加投标(如代理商参与投标,须提供制造商出具的针对本项

目的唯一授权,如货梯与客梯为非同一品牌,须提供不同制造商出具的针对本项目的唯一授权)。

(5)投标人及其法定代表人不得有被相关行政主管部门处罚且限制投标的违法行为记录,并在处罚有效期内的情

形;

(6)时间自*开通会员可解锁*以来,投标人及其法定代表人不得在中国裁判文书网上有行贿犯罪的有关记录;

(7)投标人及其法定代表人不得为失信被执行人,招标代理对投标人及其法定代表人失信信息进行查询(具体以

开标当天“信用中国”网站***********),若为失信被执行的人,则否决其投标。若在开

标当天因不可抗力事件导致无法查询且一时无法恢复的,可在中标公示期间对中标候选人进行事后查询,如中标

候选人为失信被执行人的,则取消中标候选人资格,本项目重新招标。

3.2本次招标(□接受/不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

3.3一个制造商对同一品牌同一型号的设备,仅能委托一个代理商参加投标。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本项目招标文件(含图纸)和补充(答疑、澄清)、修改文件以网上下载方式发放,潜在投标人登录“宁波

市公共资源交易电子服务系统”(***********)自行下载。

4.2潜在投标人下载招标文件前应办理交易主体信息登记,具体登录“宁波市公共资源交易电子服务系统

”→“主体登记”栏目进行操作。

4.3投标人须缴纳系统使用费70元。

招标文件网上下载时间:公告发布之日起至【*开通会员可解锁*09时00分】(北京时间,下同)

投标人要求澄清招标文件的截止时间:【*开通会员可解锁*09时00分】

5、投标文件的递交

5.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开通会员可解锁*09时00分】

5.2投标文件递交方式:电子投标文件采用网上递交的方式,上传至“宁波市公共资源电子交易系统

”(***********)。5.3逾期完成上传的投标文件,招标人将予以拒

收。

6、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在“宁波市公共资源交易电子服务系统”上发布。

7、联系方式

招标人:余姚振园工程建设有限公司

地址:浙江省余姚市阳明街道丰山路199号(自主申报)

联系人:徐工

联系电话:********

招标代理:宁波市宇丰工程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地址:余姚市万成大厦24楼

联系人:俞工

联系电话:134********

监管部门:余姚市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管理中心

中国余姚模具产业园精密模具生产基地项目一(熊家街路东侧、

藉义巷路南侧地块)电梯设备采购及安装

招标文件

招标人:余姚振园工程建设有限公司(盖单位章)

招标代理机构:宁波市宇丰工程管理咨询有限公司(盖单位章)

*开通会员可解锁*

说明

一、中国余姚模具产业园精密模具生产基地项目一(熊家街路东侧、藉义巷路南

侧地块)电梯设备采购及安装招标文件以《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

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工程建设项目货物招标投标办法》、中华人民共

和国《标准设备采购招标文件》(2017年版)、《宁波市工程建设项目投标资格审查

办法和招标评标办法》(甬资交管办〔2022〕1号)、《宁波市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

标“评定分离”指导规则》(甬资交管办〔2024〕3号)为依据,结合本项目的特点

和实际需要编制而成。

招标文件引用了《标准设备采购招标文件》中的“投标人须知”、“评标办法”、

“通用合同条款”正文。

二、《标准设备采购招标文件》中“投标人须知”、“评标办法”、“通用合同

条款”等通用条款和规定,针对本项目的具体特点和实际情况:

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和“评标办法前附表”中对“投标人须知”、“评标办

法”进行了补充、细化。

在“专用合同条款”中,对“通用合同条款”进行了补充、细化或约定。

三、投标人应按招标文件的要求认真编制投标文件,完整地响应招标文件的规定

和内容,避免投标文件因不能通过评审而被拒绝。

第一卷

第一章招标公告

(招标公告见宁波市公共资源交易电子服务系统)

第二章投标人须知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条款号 条款名称 编列内容
1.1.2 招标人 名称:余姚振园工程建设有限公司地址:余姚市丰山路199号联系人:徐工电话:********
1.1.3 招标代理机构 名称:宁波市宇丰工程管理咨询有限公司地址:余姚市万成大厦24楼联系人:俞工电话:134********
1.1.4 招标项目名称 中国余姚模具产业园精密模具生产基地项目一(熊家街路东侧、藉义巷路南侧地块)电梯设备采购及安装
1.1.5 工程项目名称 中国余姚模具产业园精密模具生产基地项目一(熊家街路东侧、藉义巷路南侧地块)电梯设备采购及安装
1.2.1 资金来源及比例 资金来自自筹,出资比例为100%
1.2.2 资金落实情况 已落实
1.3.1 招标范围 电梯的供货、安装调试、检测、验收、技术培训、售后服务及保修服务等,具体详见第五章供货要求。
1.3.2 交货期 交货期:合同签订并收到招标人书面通知之日起120天内交货;安装期:接招标人书面通知之日起90天内完成安装调试;接招标人书面通知之日起10天内完成验收。计划开始交货日期:年月日
1.3.3 交货地点 招标人指定地点
1.3.4 技术性能指标 满足招标文件要求
1.4.1 投标人资质条件、能力、信誉 ☑见招标公告□见投标邀请书
1.4.2 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 ☑不接受
条款号 条款名称 编列内容
1.4.2 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 □接受,应满足下列要求:
1.4.3 投标人不得存在的其他情形 /
1.9 投标预备会 ☑不召开□召开,召开时间:召开地点:投标人提出问题的时间和形式:招标人澄清发出的形式:
1.10.1 分包 ☑不允许□允许,分包内容要求:分包金额要求:对分包人的资质要求:
1.11.1 实质性要求和条件 招标文件第三章“评标办法”中所列任一否决投标情形,均属于实质性要求和条件。其他:投标报价、交货期要求、投标有效期、技术性能指标要求、技术标准和规范要求、投标保证金要求、履约保证金要求、违约经济责任及其他招标文件要求承诺的主要商务条款要求等。
1.11.3 其他可以被接受的技术支持资料 /
1.11.4 偏差 □不允许☑允许,偏差范围:招标文件第五章“供货要求”中的标“★”条款不允许负偏离,正偏离不限。最高项数:/
2.1 构成招标文件的其他资料 招标文件补充文件(如有)
2.2.1 投标人要求澄清招标文件 时间:见招标公告形式:在“宁波市公共资源电子交易系统”中提出
2.2.2 招标文件澄清发出的形式 以电子文件形式发布至“宁波市公共资源交易电子服务系统”
条款号 条款名称 编列内容
2.2.3 投标人确认收到招标文件澄清 投标人在“宁波市公共资源交易电子服务系统”中下载澄清资料,无需向招标人确认已收到该澄清。因未及时浏览、下载而造成的后果,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2.3.1 招标文件修改发出的形式 以电子文件形式发布至“宁波市公共资源交易电子服务系统”
2.3.2 投标人确认收到招标文件修改 投标人在“宁波市公共资源交易电子服务系统”中下载修改资料,无需向招标人确认已收到该修改。因未及时浏览、下载而造成的后果,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3.1 投标文件的组成形式 □双信封☑单信封
3.1.1 构成投标文件的其他资料 投标人认为有需要的其他资料
3.2.1 增值税税金的计算方法 ☑一般计税法□简易计税法
3.2.4 最高投标限价 ☑最高投标限价为615万元。□最高投标限价在招标文件澄清或修改文件中发布。
3.2.5 投标报价的其他要求 (1)投标文件第一个信封(技术及资信标)不得出现有关投标报价的内容(适用于投标文件采用双信封形式的)。(2)本项目为“交钥匙价工程”,投标报价是履行合同的价格,投标报价应包括经电梯质监部门验收通过投入运行并交付业主使用前的所有费用以及完成质保期内保修服务等费用,包括但不仅限于:如制造、包装、运输(含货到工地后二次搬运)、装卸、保险、所有税金、报关商检、保管、安装、调试、成品保护(含装修施工阶段的电梯内壁可拆卸保护材料)、试运行、检测验收、利润、规费、固定价格风险费、通过验收后2年的特种设备年检费用(即每台电梯含3次年检)等一切费用,但不仅限于上述费用。投标总价还应包括储存(仓库由中标人自行解决)、保管、起吊、定位、底坑爬梯、钢制牛腿(含厅门地坎处牛腿)、照明用电源开关箱、检修用插座、井道灯及开关、井道内接地、脚手架搭建(含搭建材料)、井道照明、安全护栏、安全保护(含临时厅门封堵)、现场清理、施工用水、用电、安装自备电缆线、调试电缆、工厂验收费、免费培训、质保期备品备件价格、电梯内部四方(四方即轿厢、
条款号 条款名称 编列内容
3.2.5 投标报价的其他要求 轿顶、基坑及控制柜,下同)通话(含预埋管和电缆)、电梯轿厢和厅门入口装饰费用以及安装过程中的水平及垂直运输及配合总包无线覆盖及安防设备安装等。电梯安装涉及的楼层梁及开孔、按钮开孔、开槽、基坑内混凝土墩子、电梯门边及门顶封堵、相关部位的混凝土封堵及填塞等由总包单位负责实施,相关费用由电梯中标商承担,并由电梯中标商提供技术要求和支持。招标人只承担三相五线穿线到电梯机房电源终端箱(无机房电梯电源致井道),由此引出的所有电线电缆及保护管均由投标人负责,电梯安装施工的临时用电缆电线及电梯调试、验收的临时电缆电线、电梯轿箱内部采用18mm细木工板保护等费用均应计入投标报价,均由投标人负责。投标人可到施工现场勘查了解,土建调整费用等计入投标报价。投标内容承诺应当有质保期满后5年内的备件价格,水电费由中标人自理。中标人应自行解决设备安装现场的临时设施包括住宿等。中标人应考虑交货期间的材料等费用的上涨因素,中标后的单价不予调整。各投标人应充分了解施工现场情况,应自行考虑相关施工单位的协调和配合问题。中标人应在收到中标通知书后立即和招标人、总包单位沟通及时进行技术交底,对施工现场土建部分尚未完成的提供技术要求并应当作好施工现场配合工作。如漏报,最终所发生的费用由中标人承担,与招标人无涉。由于招标人施工电梯及脚手架可能拆除,投标人应自行搭设、拆除安装脚手架及垂直运输,自行解决施工现场的临时设施(包括住宿)等,此项费用由投标人自行考虑在投标报价中,结算时不另行支付。若因土建原因使轿厢地坎至井道前壁距离大于150mm,投标人需在井道中按规范要求设置刚性隔障防护,此项费用由投标人自行考虑在投标报价中,结算时不另行支付。中标人必须无条件配合后期完成梯控的兼容事宜及后期招标人另行精装修完成后所涉及的当地电梯质检部门验收事宜,此项费用由投标人自行考虑在投标报价中,结算时不另行支付。(3)所有投标报价以人民币报价。(4)对于非标准设备的投标,还应填报报价明细表。(报价明细表格式投标人自行设计)(5)投标人如需外汇购入某些投标设备,须折合人民币计入总报价中。(6)如遇投标人提出的合理化建议(如对招标设备的规格、
条款号 条款名称 编列内容
性能、材质、配套设备提出更为合理的替代方案等)情况,引起价格变动时,应加以详细说明。除此以外,招标人不接受任何有选择性的报价,对每一种设备只允许有一个报价。(7)招标人在招标文件中确定的主要零部件的参考品牌、型号及规格和产地等是招标人委托专业设计单位并认为是适合本招标项目的,投标人应予以积极响应。投标人也可以选择品牌及技术指标和性能不低于招标人选用的其他品牌、型号及规格和产地的货物进行报价。但必须在技术部分中详细说明偏离情况并提供有关技术参数对照资料。如经三分之二的评委认定,其偏离低于招标文件明确的品牌的技术档次,则其投标被否决。(未作详细说明和提供有关技术参数对照资料的视同“低于招标文件明确的品牌的技术档次”)(8)最低报价不能作为中标的保证。
3.3.1 投标有效期 自投标截止时间起生效,有效期为90天
3.4.1 投标保证金 是否要求投标人递交投标保证金:☑要求:(1)金额:不少于人民币壹拾万元整(2)形式:①银行转账:柜面转账(电汇)、网银支付a.投标人应通过“宁波市公共资源电子交易系统”获取收款银行、收款户名、收款账号等信息;b.投标人应在投标截止时间(见招标公告,下同)前将投标保证金转入招标人指定账户,以资金到账时间为准;c.转账不得采用“宁波同城实时清算系统”转账方式;d.基本账户开户许可证(或银行出具的“基本存款账户信息”)的复印件应当编入投标文件。②投标保证保险a.投标人应通过“宁波市公共资源电子交易系统”递交投标保证保险;b.投标人应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递交投标保证保险,以保单生效时间为准;c.基本账户开户许可证(或银行出具的“基本存款账户信息”)、保险费用转账凭证的复印件应当编入投标文件。③银行保函a.投标人可通过“宁波市公共资源电子交易系统”递交
条款号 条款名称 编列内容
3.4.1 投标保证金 银行保函;b.投标人应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递交银行保函,以保函生效时间为准;c.基本账户开户许可证(或银行出具的“基本存款账户信息”)、银行保函费用凭证的复印件应当编入投标文件(投标人通过线下方式递交纸质银行保函的,银行保函应由其基本账户开户银行出具,其费用凭证无需编入投标文件)。④担保保函a.投标人应通过“宁波市公共资源电子交易系统”递交担保保函;b.投标人应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递交担保保函,以保函生效时间为准;c.基本账户开户许可证(或银行出具的“基本存款账户信息”)、担保保函费用转账凭证的复印件应当编入投标文件中。(3)其他要求:①投标保证金及保险、保函费用应当从投标人的基本账户转出;②银行保函、担保保函应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格式出具;③投标保证保险绝对免赔率为0;④投标人不通过“宁波市公共资源电子交易系统”递交银行保函的,应将保函复印件编入投标文件,并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将保函原件通过直接、邮寄等方式送达招标人,递交时间以送达时间为准:送达地址:余姚市丰山路199号联系人:徐工联系电话:********其他:/□不要求
3.4.4 其他可以不予退还投标保证金的情形 (1)经查实,投标人在投标过程中串通投标或弄虚作假或行贿的;☑(2)其他:投标人以不正当方式谋取中标的。本招标文件的“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是指:①以转账形式,转账现金不予退还;②以银行保函形式,招标人作为受益人向银行提起索赔;
条款号 条款名称 编列内容
3.4.4 其他可以不予退还投标保证金的情形 ③以保证保险形式,招标人作为被保险人(受益人)向保险人提起索赔;④以担保公司担保形式,招标人作为受益人向担保人提起索赔。
3.5 资格审查资料 (1)“投标人基本情况表”应附:投标人及其制造商(适用于代理经销商投标的情形)资质证书(许可证书和投标设备检验或认证等材料)(如有)的复印件以及:①投标人为企业的,应提交营业执照和组织机构代码证的复印件(按照“三证合一”或“五证合一”登记制度进行登记的,可仅提供营业执照复印件);②投标人为依法允许经营的事业单位的,应提交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和组织机构代码证的复印件。□《中小企业声明函》(面向中小企业招标的,投标人或联合体中的中小企业需提供)代理经销商投标的,应提交投标设备制造商的授权书的复印件。(2)联合体投标的,资格审查资料应包括联合体各方相关情况。注:以上各类证书和资料(查询的除外)均应提供扫描件编入投标文件中,投标人需对投标文件中各类证书和资料的真实准确性负责。如经查实投标人提供了不真实或虚假的资料,将否决投标或取消中标资格,不予退还投标保证金,并报相关职能部门处理。
3.6.1 是否允许递交备选投标方案 不允许
3.7.3 投标文件签字或盖章的其他要求 招标文件中盖单位章指盖单位法人章(单位公章)。
4.1 投标文件加密要求 (1)投标人应当使用“品茗宁波投标工具-5.0.0.1”制作生成后缀名为“.已加密投标文件”的电子投标文件。(2)“品茗宁波投标工具”可至宁波市公共资源交易服务网下载使用(服务指南→应用程序→工具下载)。投标工具服务技术支持:卢工,178********
条款号 条款名称 编列内容
4.2.3 投标文件的拒收情形 (1)未按规定加密的投标文件;(2)未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完成上传的投标文件;(3)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因电子交易系统故障、网络安全问题等非投标人原因导致的除外),视为拒收:①投标文件无法解密的;②投标文件解密后无法正确读取的;③投标文件无法导入成功的;(4)未被邀请的投标人提交的投标文件(适用于邀请招标的);(5)未下载招标文件的投标人提交的投标文件;(6)其他:/。
5.1 开标时间和地点 (1)开标时间:同投标截止时间(2)开标地点:“宁波市公共资源电子交易系统”(3)开标平台:“宁波市公共资源电子交易系统”(投标人使用数字证书(CA)自行登录不见面开标大厅,选择本项目进入在线开标室,在线等待开标。)(4)其他:若投标文件采用双信封形式的,第二个信封开标时间为第一个信封评审结束后。
5.2.3(5.2.5) 开标要求 (1)投标文件解密:招标人发起解密指令后,投标人应使用生成投标文件的数字证书(CA)在线解密投标文件,投标人须在指令发出后45分钟内完成解密。全部投标人解密完成后或投标文件解密时间结束,招标人公布投标文件解密成功的投标人名单。若成功解密的投标人少于3家,招标人宣布本次招标失败。(2)开标结果确认:开标结果公布后,投标人应在5分钟内对开标结果进行确认,未在规定时间内完成在线确认的视为自动确认。(3)随机抽取:□线上抽取:招标人在在线开标室通过系统抽取评标基准价计算公式和随随机确定的数值、排序。☑线下抽取:招标人在线下开标室通过摇球抽取评标基准价计算公式和随机确定的数值、排序,抽取过程现场直播,对应球号当场告知。
5.3.1 开标补救措施 因电子交易系统故障、网络安全问题等非投标人原因,导
条款号 条款名称 编列内容
5.3.1 开标补救措施 致投标人无法按时完成投标文件上传、解密的,招标人向监管部门申请并征得同意后可推迟开标时间或推迟时间重新开标或延长解密时间。推迟开标时间和推迟时间重新开标的具体安排另行通知;延长解密时间的,在线告知投标人。
5.4 开标异议 投标人对投标文件提交、截标时间、开标程序、唱标内容、开标记录等有异议的,应当在开标结果公布后5分钟内通过在线开标室“发起异议”窗口提出。
6.1.1 评标委员会的组建 评标委员会构成:5人,其中招标人代表1人,专家4人;评标专家确定方式:从浙江省综合性评标专家库中随机抽取。
6.3.2 评标委员会推荐中标候选人的人数 □推荐的中标候选人的人数为/人。☑推荐的中标候选人的人数见第三章“评标办法”。
7.1 中标候选人公示媒介及期限 公示媒介:“宁波市公共资源交易电子服务系统”公示期限:不少于3日。如遇国家法定休假日,应顺延至法定休假日后第一个工作日。
7.4.1 确定中标人 □招标人授权评标委员会确定中标人。□招标人依据评标委员会推荐的中标候选人确定中标人。☑评定分离,招标人依据评标委员会推荐的中标候选人,按照《宁波市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评定分离”指导规则》(甬资交管办〔2024〕3号)的规定组建定标委员会,组织召开定标会议。定标委员会按照第三章“定标办法”规定的定标方法、因素和程序确定中标人。第三章“定标办法”没有规定的方法和因素,不作为定标依据。
☑7.4.3 是否需要考察、质询及具体要求 ☑否□是,具体要求:(方式、内容、时间安排等)
☑7.4.4 是否开展现场面试及具体要求 ☑否□是,方式:对拟派项目负责人进行答辩其他:(答辩题目、通知方式及相关安排、规定等)
□7.4.5 按原定标方法确定中标人的其他情形 /
条款号 条款名称 编列内容
□7.4.6 重新定标的其他情形 /
7.6 中标结果公告媒介及期限 公告媒介:“宁波市公共资源交易电子服务系统”公告期限:不少于3日。如遇国家法定休假日,应顺延至法定休假日后第一个工作日。
7.7.1 履约保证金 是否要求中标人提交履约保证金:☑要求,履约保证金的形式:现金、银行保函、保险公司保证保险或担保公司保函履约保证金的金额:合同总价的2%□不要求
8.5.1 投诉受理机构 投诉受理机构:余姚市建设工程招投投标管理中心地址:余姚市兰江街道谭家岭西路39号电话:********
9 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
9.1 否决投标的情形 投标文件有以下情形之一的,由评标委员会审核并经过询标程序,作否决投标处理:(1)形式评审内容:①投标人名称与营业执照、资质证书(如有)不一致的;②投标文件签字盖章不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3.7.3项规定的;③投标文件由投标人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签署,未提交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身份证明的,或投标文件由投标人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授权委托代理人签署,未提交授权委托书的;④投标文件格式不符合第六章“投标文件格式”的规定且影响实质性内容响应的;⑤投标文件中投标函或投标承诺书未按要求填写的,同一投标函出现两个以上且其中投标报价、交货期、交货地点、技术性能指标填写不一致的;⑥投标人以联合体形式投标时,未提交符合招标文件要求的联合体协议书的;⑦投标人递交备选投标方案的;⑧不同投标人的电子投标文件唯一标识符相同:网卡MAC
条款号 条款名称 编列内容
9.1 否决投标的情形 地址;或硬盘(含U盘、移动硬盘等移动存储介质)序列号(Optane_0000、类似0100_0000_0000_0000或0000_0100_0000_0000或FFFF_FFFF_FFFF_FFFF等采用硬盘加速技术产生的序列号除外);或互联网接入IP地址;或已标价工程量清单XML电子文档记录的计价软件加密锁序列号。⑨存在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它否决投标情形的;⑩其他:。(2)资格评审内容:①投标人不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和组织机构代码证的;②投标人不满足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1项规定的资质以及其他要求(如有)的;□投标人为非中小企业的,投标人未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或未按照招标文件所附的《中小企业声明函》格式提供的;③投标人以联合体形式投标时,不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2项规定的;④投标人存在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3项规定的任何一种禁止投标情形的;⑤存在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它否决投标情形的;⑥其他:。(3)响应性评审内容:①投标内容、交货期、交货地点、技术性能指标不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3款规定的;②投标报价不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3.2款规定的;③投标有效期不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3.3.1项规定的;④投标人未按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3.4.1项规定递交投标保证金的;⑤权利义务不符合第四章“合同条款及格式”中的实质性要求和条件的;⑥投标文件未响应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11款规定的;⑦投标设备及技术服务和质保期服务不符合第五章“供货要求”中的实质性要求和条件的;⑧分项报价表:a.分项报价表与投标函中的投标总报价不一致的;b.投标报价有算术错误,评标委员会按照第三章“评标
条款号 条款名称 编列内容
办法”的规定要求投标人对投标报价进行修正,并要求投标人书面澄清确认,投标人拒不澄清确认的;c.按照第三章“评标办法”的规定修正后的最终投标报价超过最高投标限价的;⑨其他:。(4)经评标委员会认定投标人的投标报价低于其成本的。
9.2 电子招标投标 (1)交易主体信息登记:宁波市公共资源交易电子服务系统→主体登记;(2)CA数字证书办理:宁波市公共资源交易电子服务系统→CA互认;(3)投标工具:宁波市公共资源交易电子服务系统→服务指南→应用程序→工具下载;(4)服务热线:宁波市公共资源交易电子服务系统→服务指南→咨询服务→联系方式;(5)特别说明事项:①投标人应仔细阅读《宁波市公共资源交易电子服务系统操作手册-投标人篇》,提前准备好相关软硬件设施,因投标人自身软硬件设施不匹配导致投标文件制作、上传、解密、导入失败或其他后果的,责任由投标人自行承担。②招标人或其委托的招标代理机构、投标人等交易主体应使用数字证书(CA)登录系统,并进行相关操作,所有操作均被视为交易主体的行为,并自行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不得以不承认交互人员的资格或身份等为借口推脱。③投标人应谨慎使用下列产品,由此造成电子投标文件唯一标识符相同导致投标被否决的,其后果由投标人自行承担:随身WIFI(可能造成MAC地址相同);小厂或无牌的移动存储介质(可能造成硬盘序列号相同);动态IP地址的网络、公共、他人WIFI网络或手机热点网络(可能造成互联网接入IP地址相同);盗版计价软件(可能造成计价软件加密锁号序列号相同)。
9.3 投标文件的澄清、质询 评标委员会要求投标人作必要的澄清、说明、补正或者向投标人进行询问核实,应通过“宁波市公共资源交易电子招投标远程异地评标系统”(以下简称“评标系统”)“远程询标”窗口通知投标人。投标人应当在要求澄清、说明、补正或者询问核实的通知
条款号 条款名称 编列内容
9.3 投标文件的澄清、质询 发出后后15分钟内予以回复,在规定时间内不回复的,视作接受评标委员会的评审结论。
9.4 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失信被执行人和行贿犯罪查询 在中标候选人公示前,招标人将对中标候选人及其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进行查询,有以下情形之一的,取消其中标资格:(1)在“信用中国”网站(***********)中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2)被市场监督管理机关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3)近三年(*开通会员可解锁*以来)有行贿犯罪行为的(行贿犯罪行为的认定以中国裁判文书网(***********)查询结果为准)。
9.5 中标后须提交的纸质投标文件份数 □不要求提交☑要求提交,4份。
9.6 特别说明 (1)本前附表是投标人须知正文内容的补充和细化,应当与正文内容一致。(2)投标人存在撤销投标文件和无正当理由放弃中标、不与招标人签订书面合同等情形或被行政部门查实存在违法行为,招标人重新招标的,招标人可以拒绝投标人再次投标该项目。(3)工程建设项目交易服务费:中标人按《宁波市物价局关于明确公共资源交易服务收费标准及有关事项的通知》(甬价费〔2017〕46号)的规定支付。(4)其他:/。
……

1.总则

1.1招标项目概况

1.1.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等有

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本招标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设备采购进行招标。

1.1.2招标人: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1.3招标代理机构: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1.4招标项目名称: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1.5工程项目名称:即招标项目所属的工程建设项目,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2招标项目的资金来源和落实情况

1.2.1资金来源及比例: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2.2资金落实情况: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3招标范围、交货期、交货地点和技术性能指标

1.3.1招标范围: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3.2交货期: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3.3交货地点: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3.4技术性能指标: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4投标人资格要求

1.4.1投标人应具备承担本招标项目资质条件、能力和信誉:

(1)资质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2)业绩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3)信誉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4)其他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投标人为代理经销商的,对投标人的资质要求包含对制造商的资质要求,对投标人的业绩要

求包含对投标设备的业绩要求。

需要提交的相关证明材料见本章第3.5款的规定。

1.4.2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接受联合体投标的,联合体除应符合本章第1.4.1项和投标人

须知前附表的要求外,还应遵守以下规定:

(1)联合体各方应按招标文件提供的格式签订联合体协议书,明确联合体牵头人和各方权利

义务,并承诺就中标项目向招标人承担连带责任;

(2)由同一专业的单位组成的联合体,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单位确定资质等级;

(3)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在本招标项目中投标,否则各相关

投标均无效。

1.4.3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1)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且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

(2)与本招标项目的其他投标人为同一个单位负责人;

(3)与本招标项目的其他投标人存在控股、管理关系;

(4)与本招标项目其他投标人代理同一个制造商同一品牌同一型号的设备投标;

(5)为本招标项目提供过设计、编制技术规范和其他文件的咨询服务;

(6)为本工程项目的相关监理人,或者与本工程项目的相关监理人存在隶属关系或者其他利

害关系;

(7)为本招标项目的代建人;

(8)为本招标项目的招标代理机构;

(9)与本招标项目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

(10)与本招标项目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存在控股或参股关系;

(11)被依法暂停或者取消投标资格(以相关行政主管部门的行政处罚决定或司法机关出具

的有关法律文书为准);

(12)被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以相关行政主管部门的

行政处罚决定或司法机关出具的有关法律文书为准);

(13)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以相关行政主管部门的

行政处罚决定或司法机关出具的有关法律文书为准);

(14)法律法规或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其他情形。

1.5费用承担

投标人准备和参加投标活动发生的费用自理。

1.6保密

参与招标投标活动的各方应对招标文件和投标文件中的商业和技术等秘密保密,否则应承担

相应的法律责任。

1.7语言文字

招标投标文件使用的语言文字为中文。专用术语使用外文的,应附有中文注释。

1.8计量单位

所有计量均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

1.9投标预备会

1.9.1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召开投标预备会的,招标人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和

地点召开投标预备会,澄清投标人提出的问题。

1.9.2投标人应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和形式将提出的问题送达招标人,以便招标

人在会议期间澄清。

1.9.3投标预备会后,招标人将对投标人所提问题的澄清,以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形式

通知所有获取招标文件的投标人。该澄清内容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1.10分包

1.10.1投标人拟在中标后将中标项目的非主体设备进行分包的,应符合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

定的分包内容、分包金额和资质要求等限制性条件,除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非主体设备外,

其他工作不得分包。

1.10.2中标人不得向他人转让中标项目,接受分包的人不得再次分包。中标人应当就分包项

目向招标人负责,接受分包的人就分包项目承担连带责任。

1.11响应和偏差

1.11.1投标文件应当对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和条件作出满足性或更有利于招标人的响应,

否则,投标人的投标将被否决。实质性要求和条件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11.2投标人应根据招标文件的要求提供投标设备技术性能指标的详细描述、技术支持资料

及技术服务和质保期服务计划等内容以对招标文件作出响应。

1.11.3投标文件中应针对实质性要求和条件中列明的技术要求提供技术支持资料。技术支持

资料以制造商公开发布的印刷资料,或检测机构出具的检测报告或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允许的其他

形式为准,不符合前述要求的,视为无技术支持资料,其投标将被否决。

1.11.4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了可以偏差的范围和最高偏差项数的,偏差应当符合投标人须

知前附表规定的偏差范围和最高项数,超出偏差范围和最高偏差项数的投标将被否决。

1.11.5投标文件对招标文件的全部偏差,均应在投标文件的商务和技术偏差表中列明,除列

明的内容外,视为投标人响应招标文件的全部要求。

2.招标文件

2.1招标文件的组成

本招标文件包括:

(1)招标公告(或投标邀请书);

(2)投标人须知;

(3)评标办法;

(4)合同条款及格式;

(5)供货要求;

(6)投标文件格式;

(7)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其他资料。

根据本章第1.9款、第2.2款和第2.3款对招标文件所作的澄清、修改,构成招标文件的组

成部分。

当招标文件、招标文件的澄清或修改等在同一内容的表述上不一致时,以最后发出的文件为

准。

2.2招标文件的澄清

2.2.1投标人应仔细阅读和检查招标文件的全部内容。如发现缺页或附件不全,应及时向招

标人提出,以便补齐。如有疑问,应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和形式将提出的问题送达招

标人,要求招标人对招标文件予以澄清。

2.2.2招标文件的澄清以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形式发布,但不指明澄清问题的来源。澄

清发出的时间距本章第4.2.1项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不足15日的,并且澄清内容可能影响投标文

件编制的,将相应延长投标截止时间。

2.2.3投标人在收到澄清后,应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和形式通知招标人,确认已

收到该澄清。

2.2.4除非招标人认为确有必要答复,否则,招标人有权拒绝回复投标人在本章第2.2.1项

规定的时间后的任何澄清要求。

2.3招标文件的修改

2.3.1招标人以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形式修改招标文件,并通知所有已获取招标文件的

投标人。修改招标文件的时间距本章第4.2.1项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不足15日的,并且修改内容

可能影响投标文件编制的,将相应延长投标截止时间。

2.3.2投标人收到修改内容后,应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和形式通知招标人,确认

已收到该修改。

2.4招标文件的异议

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招标文件有异议的,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10日前以书面形式提

出。招标人将在收到异议之日起3日内作出答复;作出答复前,将暂停招标投标活动。

3.投标文件

3.1投标文件的组成

根据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不同形式,投标文件的组成应满足相应条款要求。

若采用双信封形式,第3.1.1项采用以下条款:

3.1.1投标文件应包括下列内容:

第一个信封(技术及资信标):

(1)投标函;

(2)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身份证明或授权委托书;

(3)联合体协议书;

(4)投标保证金;

(5)投标承诺书;

(6)商务和技术偏差表;

(7)资格审查资料;

(8)投标设备技术性能指标的详细描述;

(9)技术支持资料;

(10)技术服务和质保期服务计划;

(11)资信自评分表;

(12)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其他资料。

第二个信封(商务标):

(1)投标函;

(2)分项报价表;

(3)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其他资料。

投标人在评标过程中作出的符合法律法规和招标文件规定的澄清确认,构成投标文件的组成

部分。

若采用单信封形式,第3.1.1项采用以下条款:

3.1.1投标文件应包括下列内容:

(1)投标函;

(2)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身份证明或授权委托书;

(3)联合体协议书;

(4)投标保证金;

(5)投标承诺书;

(6)商务和技术偏差表;

(7)分项报价表;

(8)资格审查资料;

(9)投标设备技术性能指标的详细描述;

(10)技术支持资料;

(11)技术服务和质保期服务计划;

(12)资信自评分表;

(13)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其他资料。

投标人在评标过程中作出的符合法律法规和招标文件规定的澄清确认,构成投标文件的组成

部分。

3.1.2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不接受联合体投标的,或投标人没有组成联合体的,投标文件

不包括本章第3.1.1(3)目所指的联合体协议书。

3.1.3投标人须知前附表未要求提交投标保证金的,投标文件不包括本章第3.1.1(4)目所

指的投标保证金。

3.2投标报价

3.2.1投标报价应包括国家规定的增值税税金,除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另有规定外,增值税税

金按一般计税方法计算。投标人应按第六章“投标文件格式”的要求在投标函中进行报价并填写

分项报价表。

3.2.2投标人应充分了解该项目的总体情况以及影响投标报价的其他要素。

3.2.3投标报价为各分项报价金额之和,投标报价与分项报价的合价不一致的,应以各分项

合价累计数为准,修正投标报价;如分项报价中存在缺漏项,则视为缺漏项价格已包含在其他分

项报价之中。投标人在投标截止时间前修改投标函中的投标报价总额,应同时修改投标文件“分

项报价表”中的相应报价。此修改须符合本章第4.3款的有关要求。

3.2.4招标人设有最高投标限价的,投标人的投标报价不得超过最高投标限价,最高投标限

价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中载明。

3.2.5投标报价的其他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3.3投标有效期

3.3.1除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另有规定外,投标有效期为90天。

3.3.2在投标有效期内,投标人撤销投标文件的,应承担招标文件和法律规定的责任。

3.3.3出现特殊情况需要延长投标有效期的,招标人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投标人延长投标有

效期。投标人应予以书面答复,同意延长的,应相应延长其投标保证金的有效期,但不得要求或

被允许修改其投标文件;投标人拒绝延长的,其投标失效,但投标人有权收回其投标保证金及以

现金或者支票形式递交的投标保证金的银行同期存款利息。

3.4投标保证金

3.4.1投标人在递交投标文件的同时,应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金额、形式和要求递交投

标保证金,并作为其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联合体投标的,其投标保证金可以由牵头人递交,并

应符合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的规定。

3.4.2投标人不按本章第3.4.1项要求提交投标保证金的,评标委员会将否决其投标。

3.4.3招标人最迟将在与中标人签订合同后5日内,向未中标的投标人和中标人退还投标保证

金。投标保证金以现金或者支票形式递交的,还应退还银行同期存款利息。

3.4.4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投标保证金将不予退还:

(1)投标人在投标有效期内撤销投标文件;

(2)中标人在收到中标通知书后,无正当理由不与招标人订立合同,在签订合同时向招标人

提出附加条件,或者不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履约保证金;

(3)发生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其他可以不予退还投标保证金的情形。

3.5资格审查资料

投标人应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的规定提供资格审查资料,以证明其满足本章第1.4款规定的

资质、业绩、信誉等要求。

3.6备选投标方案

3.6.1除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允许外,投标人不得递交备选投标方案,否则其投标将被否

决。

3.6.2允许投标人递交备选投标方案的,只有中标人所递交的备选投标方案方可予以考虑。

评标委员会认为中标人的备选投标方案优于其按照招标文件要求编制的投标方案的,招标人可以

接受该备选投标方案。

3.6.3投标人提供两个或两个以上投标报价,或者在投标文件中提供一个报价,但同时提供

两个或两个以上供货方案的,视为提供备选方案。

3.7投标文件的编制

3.7.1投标文件应按第六章“投标文件格式”进行编写,如有必要,可以增加附页,作为投

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3.7.2投标文件应当对招标文件有关供货期、投标有效期、供货要求、招标范围等实质性内

容作出响应。投标文件在满足招标文件实质性要求的基础上,可以提出比招标文件要求更有利于

招标人的承诺。

3.7.3投标文件采用电子文档,应满足以下规定:

(1)投标文件由投标人使用“宁波投标工具”制作生成。

(2)投标文件中证明资料的“复印件”均为“原件的扫描件”。

(3)第六章“投标文件格式”中要求盖单位章和(或)签字(或盖章)的地方,投标人均应

使用CA数字证书加盖投标人的单位电子印章和(或)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的个人电子印

章或电子签名章。联合体投标的,除联合体协议书外,投标文件由联合体牵头人按上述规定加盖

联合体牵头人单位电子印章和(或)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的个人电子印章或电子签名章。

签字或盖章的其他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4)投标文件制作完成后,投标人应使用CA数字证书对投标文件进行文件加密,形成加密

的投标文件。

3.7.4因投标人自身原因而导致投标文件无法导入开评标系统,投标人自行承担由此导致的

全部责任。

4.投标

4.1投标文件的加密

投标文件应按照本章第3.7.3项要求制作并加密,未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要求加密的投标文

件,招标人(“宁波市公共资源电子交易系统”)将拒绝接收并提示。

4.2投标文件的递交

4.2.1投标人应在第一章“招标公告”或“投标邀请书”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前,将投标文

件上传至“宁波市公共资源电子交易系统”,并保存上传成功后系统发送的确认回执通知。投标

人应充分考虑上传文件时的不可预见因素,未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完成上传的,视为逾期送达,招

标人将拒绝接收。

4.2.2招标人通过“宁波市公共资源电子交易系统”接收投标文件,“宁波市公共资源电子

交易系统”收到投标人送达的投标文件后,即时向投标人发出确认回执通知。

4.2.3根据本章第4.1款的规定,投标人递交的投标文件,只要出现应当拒收的情形,其投

标文件予以拒收,投标文件拒收的其他情形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4.3投标文件的修改与撤回

4.3.1在本章第4.2.1项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前,投标人可以修改或撤回已递交的投标文件。

投标人对加密的投标文件进行撤回的,应在“宁波市公共资源电子交易系统”直接进行撤回操作;

投标人对加密的投标文件进行修改的,应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完成上传。

4.3.2投标人修改投标文件的,应使用“宁波投标工具”制作成完整的投标文件,并按照本

章第3条、第4条规定进行编制、加密和递交。对采用网上递交的加密的投标文件,以投标截止

时间前最后完成上传的文件为准。

4.3.3投标人撤回投标文件的,招标人自收到投标人书面撤回通知之日起5日内退还已收取

的投标保证金。

5.开标

若采用双信封形式,第5.1款采用以下条款:

5.1开标时间和地点

招标人在本章第4.2.1项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地点

对收到的投标文件技术及资信标公开开标,并邀请所有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或其

委托代理人准时参加。

招标人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对投标文件商务标进行开标,并邀请所有投标

人的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或其委托代理人准时参加。

投标人若未派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或委托代理人参加开标的,视为该投标人默认开标

结果。

若采用单信封形式,第5.1款采用以下条款:

5.1开标时间和地点

招标人在本章第4.2.1项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地点

公开开标,并邀请所有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或其委托代理人准时参加。

投标人若未派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或委托代理人参加开标的,视为该投标人默认开标

结果。

若采用双信封形式,第5.2款采用以下条款:

5.2开标程序

5.2.1招标人按下列程序对投标文件技术及资信标进行开标:

(1)宣布开标纪律;

(2)公布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的投标人数量;

(3)宣布招标人代表、监标人等有关人员姓名;

(4)投标人代表解密加密的投标文件;

(5)导入并读取所有解密成功的投标文件技术及资信标的内容;

(6)公布招标项目名称、投标人名称、投标保证金的递交情况、交货期、交货地点及其他内

容,并记录在案;

(7)抽取评标基准价计算公式(如有);

(8)投标人代表、招标人代表等有关人员确认开标记录;

(9)开标结束。

5.2.2投标文件商务标在投标文件技术及资信标完成评审前,将不进行导入和读取。

5.2.3招标人将按照本章第5.1款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对投标文件商务标进行开标。招标人按

下列程序进行开标:

(1)宣布开标纪律;

(2)公布通过投标文件技术及资信标评审的投标人名单;

(3)宣布招标人代表、监标人等有关人员姓名;

(4)导入并读取所有通过投标文件技术及资信标评审的投标人的商务标的内容;

(5)公布招标项目名称、投标人名称、投标报价及其他内容,并记录在案;

(6)投标人代表、招标人代表等有关人员确认开标记录;

(7)开标结束。

5.2.4在投标文件技术及资信标或商务标开标过程中,若招标人公布的内容与投标文件不符,

投标人有权在开标现场提出疑问,经招标人当场核查确认之后,可重新公布其投标文件。若投标

人现场未提出疑问,则认为投标人已确认招标人公布的内容。

5.2.5投标文件解密、开标结果确认、随机抽取等开标的具体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若采用单信封形式,第5.2款采用以下条款:

5.2开标程序

5.2.1主持人按下列程序进行开标:

(1)宣布开标纪律;

(2)公布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的投标人数量;

(3)宣布招标人代表、监标人等有关人员姓名;

(4)投标人代表解密加密的投标文件;

(5)导入并读取所有解密成功的投标文件的内容;

(6)公布招标项目名称、投标人名称、投标保证金的递交情况、投标报价、交货期、交货地

点及其他内容,并记录在案;

(7)抽取评标基准价计算公式(如有);

(8)投标人代表、招标人代表等有关人员确认开标记录;

(9)开标结束。

5.2.2在开标过程中,若招标人公布的内容与投标文件不符,投标人有权在开标现场提出疑

问,经招标人当场核查确认之后,可重新公布其投标文件。若投标人现场未提出疑问,则认为投

标人已确认招标人公布的内容。

5.2.3投标文件解密、开标结果确认、随机抽取等开标的具体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5.3开标补救措施

5.3.1开标过程中因本章第5.3.2项、第5.3.3项所列原因,导致系统无法正常运行,将按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的规定采取补救措施。

5.3.2因“宁波市公共资源电子交易系统”系统故障导致投标人无法正常上传投标文件。

5.3.3当出现以下情况时,应对未开标的中止电子开标,并在恢复正常后及时安排时间开标:

(1)系统服务器发生故障,无法访问或无法使用系统;

(2)系统的软件或数据库出现错误,不能进行正常操作;

(3)系统发现有安全漏洞,有潜在的泄密危险;

(4)出现断电事故且短时间内无法恢复供电;

(5)其他无法保证招投标过程正常进行的情形。

5.3.4采取补救措施时,必须对原有资料及信息作出妥善保密处理。

5.4开标异议

投标人对开标有异议的,应当在开标现场提出,招标人当场作出答复,并制作记录,具体要

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6.评标

6.1评标委员会

6.1.1评标由招标人依法组建的评标委员会负责。评标委员会由招标人或其委托的招标代理

机构熟悉相关业务的代表,以及有关技术、经济等方面的专家组成。评标委员会成员人数以及技

术、经济等方面专家的确定方式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6.1.2评标委员会成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回避:

(1)投标人或投标人主要负责人的近亲属;

(2)项目主管部门或者行政监督部门的人员;

(3)与投标人有经济利益关系,可能影响对投标公正评审的;

(4)曾因在招标、评标以及其他与招标投标有关活动中从事违法行为而受过行政处罚

或刑事处罚的;

(5)与投标人有其他利害关系。

6.1.3评标过程中,评标委员会成员有回避事由、擅离职守或者因健康等原因不能继续评标

的,招标人有权更换。被更换的评标委员会成员作出的评审结论无效,由更换后的评标委员会成

员重新进行评审。

6.2评标原则

评标活动遵循公平、公正、科学和择优的原则。

6.3评标

6.3.1评标委员会按照第三章“评标办法”规定的方法、评审因素、标准和程序对投标文件

进行评审。第三章“评标办法”没有规定的方法、评审因素和标准,不作为评标依据。

6.3.2评标完成后,评标委员会应当向招标人提交书面评标报告和中标候选人名单。评标委

员会推荐中标候选人的人数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6.3.3评标及补救措施

评标委员会按照本章第6.3.1项的规定在电子评标系统上开展评审工作。如果评标过程中出

现异常情况,导致无法继续评审工作的,可暂停评标,对原有资料及信息作出妥善保密处理,待

电子评标系统恢复正常之后,应重新组织评审。

7.合同授予

7.1中标候选人公示

招标人在收到评标报告之日起3日内,按照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公示媒介和期限公示中

标候选人,公示期不得少于3天。

7.2评标结果异议

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评标结果有异议的,应当在中标候选人公示期间提出。招标人

将在收到异议之日起3日内作出答复;作出答复前,将暂停招标投标活动。

7.3中标候选人履约能力审查

中标候选人的经营、财务状况发生较大变化或存在违法行为,招标人认为可能影响其履约能

力的,将在发出中标通知书前提请原评标委员会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标准和方法进行审查确认。

7.4定标方式

7.4.1按照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的规定,招标人或招标人授权的评标委员会依法确定中标人。

除评定分离外,国有资金占控股或者主导地位的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招标人应当确定

排名第一的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排名第一的中标候选人放弃中标、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

不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履约保证金,或者被查实存在影响中标结果的违法行为等情形,不符合

中标条件的,招标人可以按照评标委员会提出的中标候选人名单排序依次确定其他中标候选人为

中标人,也可以重新招标。

7.4.2定标活动遵循招标人负责制、公开透明、诚信守约的原则。

7.4.3招标人可在定标前对所有中标候选人进行考察、质询。考察、质询小组应由3人以上

单数组成。考察、质询小组如实记录考察、质询情况,并出具考察、质询报告作为定标因素之一。

考察、质询报告应客观公正。是否需要考察、质询,以及考察、质询的具体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

附表。

7.4.4招标人可在定标会议中对所有中标候选人开展现场面试。是否开展现场面试,以及现

场面试的具体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7.4.5定标后且中标通知书发出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招标人可以组织原定标委员会从其他

中标候选人中按原定标方法确定中标人:

(1)中标人放弃中标资格或者拒不签订合同的;

(2)中标人被查实存在违法行为影响中标结果的;

(3)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其他情形。

7.4.6定标后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重新定标:

(1)查实定标委员会未按定标办法公正履职的;

(2)有定标委员会成员与中标候选人有利害关系且未申请回避的;

(3)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其他情形。

7.5中标通知

在本章第3.3款规定的投标有效期内,招标人以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形式向中标人发出

中标通知书,同时将中标结果通知未中标的投标人。

7.6中标结果公告

招标人在确定中标人之日起3日内,按照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公告媒介和期限公告中标

结果,公告期不得少于3日。

7.7履约保证金

7.7.1在签订合同前,中标人应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形式、金额和招标文件第四章“合

同条款及格式”规定的或者事先经过招标人书面认可的履约保证金格式向招标人提交履约保证金。

除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另有规定外,履约保证金为中标合同金额的2%。联合体中标的,其履约保证

金以联合体各方或者联合体中牵头人的名义提交。

7.7.2中标人不能按本章第7.7.1项要求提交履约保证金的,视为放弃中标,其投标保证金

及同期银行存款利息不予退还,给招标人造成的损失超过投标保证金数额及同期银行存款利息的,

中标人还应当对超过部分予以赔偿。

7.8签订合同

7.8.1招标人和中标人应当在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30日内,根据招标文件和中标人的投标

文件订立书面合同。中标人无正当理由拒签合同,在签订合同时向招标人提出附加条件,或者不

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履约保证金的,招标人有权取消其中标资格,其投标保证金及同期银行存

款利息不予退还;给招标人造成的损失超过投标保证金数额及同期银行存款利息的,中标人还应

当对超过部分予以赔偿。

7.8.2发出中标通知书后,招标人无正当理由拒签合同,或者在签订合同时向中标人提出附

加条件的,招标人向中标人退还投标保证金及同期银行存款利息;给中标人造成损失的,还应当

赔偿损失。

7.8.3联合体中标的,联合体各方应当共同与招标人签订合同,就中标项目向招标人承担连

带责任。

7.8.4签约合同价的确定原则如下:

(1)按照评标办法规定对投标报价进行修正后,若修正后的最终投标报价小于开标时的投标

函大写金额报价,则签订合同时以修正后的最终投标报价为准;

(2)按照评标办法规定对投标报价进行修正后,若修正后的最终投标报价大于开标时的投标

函大写金额报价,则签订合同时以开标时的投标函大写金额报价为准,同时按比例修正相应分项

报价。

8.纪律和监督

8.1对招标人的纪律要求

招标人不得泄露招标投标活动中应当保密的情况和资料,不得与投标人串通损害国家利益、

社会公共利益或者他人合法权益。

8.2对投标人的纪律要求

8.2.1投标人不得相互串通投标或者与招标人串通投标,不得向招标人或者评标委员会成员

行贿谋取中标,不得以他人名义投标或者以其他方式弄虚作假骗取中标;投标人不得以任何方式

干扰、影响评标工作。

8.2.2评标结束后,招标人将有串标嫌疑的投标文件送有关部门进行后续调查,即使最终无

法认定串通投标行为成立,也不影响其作否决投标处理(如有)的结果。

8.3对评标委员会成员的纪律要求

评标委员会成员不得收受他人的财物或者其他好处,不得向他人透露对投标文件的评审和比

较、中标候选人的推荐情况以及评标有关的其他情况。在评标活动中,评标委员会成员应当客观、

公正地履行职责,遵守职业道德,不得擅离职守,影响评标程序正常进行,不得使用第三章“评

标办法”没有规定的评审因素和标准进行评标。

8.4对与评标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的纪律要求

与评标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不得收受他人的财物或者其他好处,不得向他人透露对投标文件

的评审和比较、中标候选人的推荐情况以及评标有关的其他情况。在评标活动中,与评标活动有

关的工作人员不得擅离职守,影响评标程序正常进行。

8.5投诉

8.5.1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认为招标投标活动不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可以自

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之日起10日内向有关行政监督部门投诉。投诉应当有明确的请求和必要的证明

材料。投诉受理机构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8.5.2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招标文件、开标和评标结果提出投诉的,应当按照本章

第2.4款、第5.4款和第7.2款的规定先向招标人提出异议。异议答复期间不计算在第8.5.1项

规定的期限内。

9.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

9.1自购买招标文件之日起,投标人应自行关注“宁波市公共资源交易电子服务系统”,以

便及时收到招标人发出的函件(招标文件的澄清、修改等),并应及时向招标人反馈信息,否则招

标人不承担由此引起的一切后果。

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附表一:开标记录表

宁波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开标记录表

(2021年版)

项目名称 交易登记号
开标地点 开标时间
序号 投标人 投标报价 交货期 其他内容 投标人确认 备注
招标人编制的标底: 开标(公证)结果:进入开标程序共家。
招标人代表: 记录人: 监标人:

说明:1.本表由招标(代理)人填写,一式三份,招标(代理)人、监管机构、交易中心各一份。

2.电子开标,各方主体通过交易系统在线确认开标记录。

宁波市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办公室监制

附表二:问题澄清通知

问题澄清通知

(编号:)

(投标人名称):

评标委员会对你方的投标文件进行了仔细的审查,现需你方对下列问题通过在线开标室

“远程询标”窗口予以澄清、说明或补正:

1.

2.

……

请将上述问题的澄清、说明或补正于年月日时前上传。

评标委员会授权的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签字或盖章)

年月日

附表三:问题的澄清

问题的澄清

(编号:)

评标委员会:

问题澄清通知(编号:)已收悉,现澄清、说明或补正如下:

1.

2.

……

上述问题澄清、说明或补正,不改变我方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构成我方投标文件的

组成部分。

投标人:,(盖单位章)①

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

年月日

①投标人仅须在投标文件的澄清或说明上加盖单位章,或由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

或盖章。

附表四:中标通知书

宁波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中标通知书

(2021年版)

项目名称 交易登记号
(中标人名称):你方于(投标日期)所递交的(项目名称)设备采购招标的投标文件已被我方接受,被确定为中标人中标价:元。请你方在接到本通知书后的日内到(指定地点)与我方签订设备采购合同,并按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7.7款规定向我方提交履约保证金。特此通知。招标人:(盖单位章)法定代表人:(签字)年月日

说明:1.本表由招标(代理)人填写,送交易中心核对并统一打印,由招标人负责发放。

2.本中标通知书一式份,招标人份,招标代理机构、中标人、监管机构、交易中心

各一份。

宁波市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办公室监制

附表五:中标结果通知书

中标结果通知书

(未中标人名称):

我方已接受,(中标人名称)于,(投标日期)所递交

的,(项目名称)设备采购招标的投标文件,确定,(中标人名称)

为中标人。

感谢你单位对招标项目的参与!

招标人:,(盖单位章)

年月日

附表六:确认通知

确认通知

(招标人名称):

你方于年月日发出的(项目名称)设备采购招标关于

的通知,我方已于年月日收到。

特此确认。

投标人:(盖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

年月日

第三章评标和定标办法(评定分离)

(一)评标办法

评标办法前附表

条款号 评审因素与评审标准
2.1.1 形式评审标准 见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9.1款规定的形式评审内容
2.1.2 资格评审标准 见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9.1款规定的资格评审内容
2.1.3 响应性评审标准 见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9.1款规定的响应性评审内容
条款号 条款内容 编列内容
2.2.1 分值构成(总分100分) 资信:100分,权重100%□报价:/分,权重/%
□2.2.2 评标基准价计算方法 评标基准价由评标委员会计算、复核并签字确认。除计算差错外,确认后的评标基准价在本次招标期间保持不变。计算差错,仅限于以下两种情况:①纯算术性四则运算差错;②未按约定的计算方法,多计或少计投标人报价。由于评标差错,导致否决投标错误,重新评标纠正等其他情况,不属于计算差错。(1)投标报价的确定:投标报价=投标函文字报价(2)评标基准价的计算范围:通过初步评审且投标报价未低于成本的投标人,其投标报价均进入评标基准价的计算范围,参与公式计算。(3)评标基准价计算公式:□N≤3时,评标基准价=进入评标基准价计算范围的投标报价的算术平均值N>3时,评标基准价=(进入评标基准价计算范围
□2.2.2 评标基准价计算方法 的投标报价的算术平均值+进入评标基准价计算范围的投标报价的次低价)/2其中,N为投标报价进入评标基准价计算范围的投标人数量。□评标基准价=进入评标基准价计算范围的投标报价的算术平均值×(1+C)□评标基准价=进入评标基准价计算范围的投标报价的算术平均值×B1+进入评标基准价计算范围的投标报价的次低价×B2+招标人意向投标报价A×(1-B1-B2)□评标基准价=(其他计算公式)式中:□次低价:指从低到高的第二个投标报价,当出现投标报价相同时,相同的投标报价仅计取1次参与排序,若投标报价均相同时,次低价即为该投标报价;□C为下浮系数:从0%、-0.4%、-0.8%、-1.2%、-1.6%中随机确定;□招标人意向投标报价A:从(将风险控制价与最高投标限价的区间划分为十等份后产生的11个数值)中随机确定;□权重B1:从15%、16%、17%、18%、19%、20%、21%、22%、23%、24%、25%中随机确定;权重B2:从15%、16%、17%、18%、19%、20%、21%、22%、23%、24%、25%中随机确定。注:①随机确定的数值应在初步评审后由招标人代表分别抽取,并在本次招标期间保持不变。多标段项目,各标段随机确定的数值应分别抽取。②评标基准价计算结果保留到个位,小数点后第一位“四舍五入”。
条款号 评分因素 评分标准
2.2.3(1) 资信 评分标准见附表一
□2.2.3(2) 报价 报价得分计算:(1)如果投标人的投标报价>评标基准价,则投标报价得分=100-E×2×100×(投标报价-评标基准价)/评标基准价;(2)如果投标人的投标报价≤评标基准价,则投标报
□2.2.3(2) 报价 价得分=100+E×100×(投标报价-评标基准价)/评标基准价。式中,E=0.3。
条款号 评审因素
2.2.4 评审因素 (1)对投标设备整体评价;(2)投标设备技术性能指标的响应程度;(3)对投标人技术服务和质保期服务能力的评价;(4)报价的合理性及存在的风险;
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
条款号 评审因素与评审标准
1 评标方法 除“评标办法”中规定的否决投标情形外,招标文件中其他条款均不得作为否决投标的依据。凡评标委员会拟作出否决投标决定的,应先向投标人进行询问核实。未进行询问核实程序的,不得作出否决投标决定,在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9.3款规定的时间内投标人不参加询问核实或未出具答复意见的除外。因有效投标不足三个使得投标明显缺乏竞争的,评标委员会可以否决全部投标。未否决或者否决全部投标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在评标报告中阐明理由。由于评标标准和方法前后内容不一致或者部分条款存在易引起歧义、模糊的文字,导致难以界定投标文件偏差的性质,评标委员会应当按照有利于投标人的原则进行处理。评标委员会成员对需要共同认定的事项存在争议的,应当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作出结论。持不同意见的评标委员会成员应当在评标报告上以书面形式说明其不同意见和理由并签字确认。评标委员会成员拒绝在评标报告上签字又不书面说明其不同意见和理由的,视为同意评标结果。

附表一:资信评分标准

评审项 评分标准
基本分(90分) 投标人统一得90分
同类产品类似业绩(5分) 近五年(*开通会员可解锁*以来),投标人具有同类产品(电梯)类似业绩。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单项合同规模按本项目招标控制价计,即615万。业绩证明材料为合同协议书,如未提供或提供的业绩证明材料中的信息无法体现供货内容及规模,则该业绩不予认定。如投标人所投产品列入省级(或副省级)政府或其有关部门颁发的重点自主创新产品推荐目录或高端装备首台(套)产品推广应用指导目录的,该投标人视为已具备同类产品类似业绩最高分。 1)根据单项合同规模确认:①达到招标项目规模100%的,得5分;②达到招标项目规模80%的,得4分;③达到招标项目规模60%的,得3分。本项得分不累计,按就高原则计取。
其他(5分) 投标人提供针对本项目的合同履约能力说明。具体材料由投标人自行提供。评标委员会根据投标人提供的材料统一综合评定 评定为优的,得5分(含)-4分(不含);评定为良的,得4分(含)-3分(不含);评定为一般的,得3分(含)-2分(不含);评定为差的,得2分(含)-1分(不含);未提供材料的,得0分。

注:

1.投标人应在第六章“投标文件格式”的“资信自评分表”后附证明材料复印件。

2.投标人机构发生合并或变更或重组或名称变更的,应提供相关部门的合法批件或其它相关材

料。

3.联合体投标的,按联合体牵头人得分计取。

4.“其他”得分为各评标委员会成员的评分的算术平均值,计算结果四舍五入保留两位小数。

1.评标方法

本项目采用“评定分离”模式招标。评标委员会对满足招标文件实质性要求的投标文件,按

照本章第2.2款规定的评审标准进行评审,以不排序的形式向招标人推荐中标候选人,但投标报

价低于其成本的除外。

2.评审标准

2.1初步评审标准

2.1.1形式评审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1.2资格评审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1.3响应性评审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2详细评审标准

2.2.1分值构成: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2.2评标基准价计算

评标基准价计算方法: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2.3评分标准

☑(1)资信评分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报价评分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2.4评审因素

评审因素: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3.评标程序

3.1初步评审

3.1.1投标人提交的第二章“投标人须知”规定的有关证明和证件的复印件不清晰的,评标

委员会可通过“评标系统”交换数据电文方式要求投标人澄清。评标委员会依据本章第2.1款规

定的标准对投标文件进行初步评审。有一项不符合评审标准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否决其投标。

3.1.2投标人有以下情形之一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否决其投标:

(1)投标文件没有对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和条件作出响应,或者对招标文件的偏差超出招

标文件规定的偏差范围或最高项数;

(2)有串通投标、弄虚作假、行贿等违法行为。

3.1.3投标报价有算术错误及其他错误的,评标委员会按以下原则要求投标人对投标报价进

行修正,并要求投标人书面澄清确认。投标人拒不澄清确认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否决其投标:

(1)投标文件中的大写金额与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

(2)总价金额与单价金额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为准,但单价金额小数点有明显错误的除外;

(3)投标报价为各分项报价金额之和,投标报价与分项报价的合价不一致的,应以各分项合

价累计数为准,修正投标报价;

(4)如果分项报价中存在缺漏项,则视为缺漏项价格已包含在其他分项报价之中。

3.1.4修正后的最终投标报价若超过最高投标限价(如有),评标委员会应否决其投标。

3.1.5修正后的最终投标报价仅作为签订合同的一个依据,不参与分项报价表的其他评审和

报价得分的计算。

3.2详细评审

3.2.1初步评审结束后,评标委员会按以下原则选择进入详细评审的投标人:

(1)通过初步评审且投标报价未低于成本的投标人数量≤7家的,通过初步评审且投标报

价未低于成本的投标人均进入详细评审。

(2)通过初步评审且投标报价未低于成本的投标人数量>7家的,对通过初步评审且投标

报价未低于成本的投标人进行资信或资信与报价评审,按评审得分由高到低进行排序,选择前7

家投标人进入详细评审:

a.按本章第2.2.3(1)目规定的评分标准对资信部分计算出得分A;

□b.按本章第2.2.3(2)目规定的评分标准对报价部分计算出得分B;

☑c.评审得分=A;

□c.评审得分=A×60%+B×40%;

d.投标人的资信标、商务标、评审得分分值计算保留小数点后两位,小数点后第三位“四舍

五入”;

e.评审得分相同的,投标报价低的投标人排序在前,投标报价也相同的,采用随机方式,先

抽到的投标人排序在前。

3.2.2评标委员会依据本章第2.2.4项规定的评审因素对进入详细评审的投标人的投标文件

进行评审,指出各投标文件中的优点和缺陷、签订合同前应当注意和澄清的事项等。

3.2.3评标委员会发现投标人的报价低于所有通过初步评审的投标人的投标报价的算术平均

值8%(即:投标人的报价<(所有通过初步评审的投标人的投标报价的算术平均值)×(1-8%)),使

得其投标报价可能低于其个别成本的,应当要求该投标人作出书面说明并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

投标人不能合理说明或者不能提供相应证明材料的,评标委员会应当认定该投标人以低于成本报

价竞标,并否决其投标。

3.3投标文件的澄清和补正

3.3.1在评标过程中,评标委员会可以通过“评标系统”要求投标人对投标文件中含义不明

确、对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作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补正。澄清、

说明或补正应以书面方式进行。评标委员会不接受投标人主动提出的澄清、说明或补正。

3.3.2澄清、说明和补正不得超出投标文件的范围且不得改变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并构

成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3.3.3评标委员会对投标人提交的澄清、说明或补正有疑问的,可以要求投标人进一步澄清、

说明或补正,直至满足评标委员会的要求。

3.4评标结果

3.4.1评标委员会对通过详细评审的投标人,以投票并说明理由的方式,按票数由高到低的

顺序推荐中标候选人:

(1)通过详细评审的投标人数量≤10家的,推荐7家中标候选人,若通过详细评审的投标

人不多于7家,则全部推荐为中标候选人。

3.4.2评标委员会完成评标后,应当向招标人提交书面评标报告和中标候选人名单。

(二)定标办法

1.定标方法

本次定标采用下列方法,定标委员会对评标委员会推荐的中标候选人,按照本章规定的定

标因素和程序确定中标人:

票决价格法:先采用票决法确定不少于3家中标候选人,再按本款规定的价格法确定中标

人。

☑中标候选人不足3家的,采用直接票决法确定中标人,通过投票,取票数最多且超过半

数的为中标人。若中标候选人票数均未超过半数的,取票数前2名再次票决确定中标人,因并

列无法确定前2名时,由招标人在并列的中标候选人范围内随机抽取(先抽到的中标候选人排

名在前)。。

2.定标因素

定标委员会按照以下因素择优确定中标人:

(1)投标报价;

(2)企业实力;

(3)团队管理水平;

(4)评标委员会的评审意见;

(5)招标人认为需要考量的其他与招标项目相关的因素。

3.定标程序

3.1第一阶段:票决阶段

3.1.1招标人根据招标文件规定组建定标委员会,定标委员会成员根据定标因素对各中标

候选人进行综合评审比较后,进行一次性票决排名。

3.1.2票决方式:各定标委员会成员分别对所有进入定标程序的中标候选人采用记名并说

明理由的方式进行投票,每位定标委员会成员必须各自选择3名中标候选人进行投票并排序,

不得弃票,定标委员会成员对中标候选人投票票数总和为该中标候选人最终得票数,最终得票

总数最多的3名中标候选人进入第二阶段价格竞争。若最终得票总数(前3名)出现并列的,

投标报价低的排名在前,投标报价也相同的可由定标委员会对并列票数的中标候选人再次进行

投票确定排名。(定标委员会各成员在各自的表格上填写1家中标候选人名称),直至最后确定

3家中标候选人。定标委员会成员在投票时不得弃权、不得少选、不得多选。

3.2第二阶段:价格竞争阶段

评审项 评分标准
定标基准价计算 定标基准价由定标委员会计算、复核并签字确认,计算结果保留到个位,小数点后第一位“四舍五入”。(1)投标评审价的确定:投标报价=投标函文字报价,小数点后第一位“四舍五入”保留整数投标评审价=投标报价-不可竞争费(含暂估价、暂列金额以及其他不可竞争费)(2)定标基准价的计算范围:进入第二阶段价格竞争的中标候选人的投标报价均进入定标基准价的计算并按以下方法计算(计算公式随机抽取)最终得分:公式一:定标基准价=各投标评审价的算术平均值×(1-C);公式二:定标基准价=(各投标评审价的算术平均值+次低投标评审价)/2;公式三:定标基准价=低于各投标评审价算术平均值的投标人的投标评审价的算术平均值;C为下浮系数:由招标人在0.5%、0.6%、0.7%、0.8%、0.9%、1.0%、1.1%、1.2%、1.3%、1.4%、1.5%十一个数值中随机确定;次低投标评审价:指从低到高的第二个投标评审价,当出现投标评审价相同时,相同的投标评审价仅计取1次参与排序,若投标评审价均相同时,次低投标评审价即为该投标评审价;随机确定的数值应在定标时由招标人代表分别抽取,并在本次招标期间保持不变;上述定标基准价计算公式中的投标评审价仅指进入第二阶段的各中标候选人的投标评审价。
最终得分计算 (1)如果投标人的投标评审价>定标基准价,则最终得分=100-E×2×100×(投标评审价-定标基准价)/定标基准价;(2)如果投标人的投标评审价≤定标基准价,则最终得分=100+E×100×(投标评审价-定标基准价)/定标基准价;式中,E=1。注:最终得分计算结果四舍五入保留2位小数。

按最终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推荐中标人,得分最高的确定为中标人,得分相同的投标报价低

的优先,投标报价也相同的抽签确定。

定标委员会的组建按甬资交管办〔2024〕3号文-宁波市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办公室关于修订

印发《宁波市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评定分离”指导规则》的通知执行。

4.定标报告

定标委员会完成定标后,应当向招标人提交书面定标报告。定标报告包括定标委员名单、定

标程序、定标因素、定标结果等内容。定标报告应当由定标委员会全体成员签字。对定标结果有

不同意见的定标委员会成员应当以书面形式说明其不同意见和理由,定标报告应当注明该不同意

见。定标委员会成员拒绝在定标报告上签字又不书面说明其不同意见和理由的,视为同意定标结

果。

第四章合同条款及格式

电梯设备采购合同书

合同编号:

买方:

卖方: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其他有关法律、

行政法规,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买卖双方就中国余姚模具产

业园精密模具生产基地项目一(熊家街路东侧、藉义巷路南侧地块)电梯设备采购

及安装等事项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相关的《电梯设备安装合同书》另行签订。

1、设备名称、型号、数量、价格条件:

编号 设备名称 型号 数量(台) 含税单价(元/ 不含税单价 不含税金额(元 税率(%) 税额(元) 含税金额(元)
台) (元/台) /台)
设备总价(含税)
设备总价(含税):大写:人民币佰拾万千佰元整(RMB¥)

备注:(1﹚本合同价包括经电梯质监部门验收通过投入运行并交付业主使用前

的所有费用以及完成质保期内保修服务等费用,包括但不仅限于:如制造、包装、

运输(含货到工地后二次搬运)、装卸、保险、所有税金、报关商检、利润、规费、

固定价格风险费、通过验收后2年的特种设备年检费用(即每台电梯含3次年检),

但不仅限于上述费用。

(2)此合同价款不受汇率变动等因素的影响。

(3)不含税价格不受国家税率变化而变化,若在合同履行期间,遇国家的税率

调整,税率按新税率执行,则价税合计作相应调整。

(4)此合同不含安装、调试、检测验收、临时厅门封堵等费用,《电梯设备安

装合同书》另行订立。

★2、设备付款方式(不含安装):所有由买方按照本合同条款支付给卖方的付

款均以人民币计取。

2.1中标通知书发出后15个工作日内,卖方应向买方支付合同总价2%的履约担

保;

2.2根据买方提供清单,电梯排产前15天内,买方向卖方支付本批次设备总价的

30%作为排产款;

2.3货到买方指定现场,经买方验收合格后15天内,买方向卖方支付该批次设备

总价的30%;

2.4所有电梯安装调试完毕,通过电梯质监部门验收合格并经买方(或买方委托的

跟踪审计单位)审核确认后,买方向卖方支付至设备审核价的98.5%,同时退还履

约担保;

2.5质保金为设备审核价的1.5%,质保期满(验收合格后24个月)后扣除应由

卖方承担的保修费用后一次付清(无息);

2.6买方每次向卖方支付款项前,卖方应向买方开具同等金额的增值税专用发

票,否则不予支付。

3、设备交货期

设备交货期:接招标人书面通知之日起120日历天内分批次完成设备供货,且满

足总包单位进度要求。

4、设备规格型号:

详细规格见附件《电梯的技术规格和要求表》。

(1)如《电梯的技术规格和要求表》与买方认定的电梯施工图不一致时,以施工

图为准。

(2)如电梯规格变更,费用和交货期另议。卖方不得提出电梯规格变更。如擅自

变更按供货违约处理。

5、质量标准

5.1质量要求:满足国家规范及招标文件技术要求,一次性验收合格。

5.2电梯设备质量标准:新生产的、全新的优等品(具体标准要求详见招标文件)。

6、组成合同的文件

(1)本合同协议书

(2)中标通知书

(3)投标文件及其附件

(4)招标文件及其补充文件

(5)本合同特殊条款

(6)补充条款

(7)本合同一般条款

(8)标准、规范及有关技术文件

(9)图纸

7、本协议书中有关词语含义与本合同第二部分《合同一般条款》和第三部分《合

同特殊条款》中分别赋予它们的定义相同。

8、卖方向买方承诺按照合同约定进行供货、安装调试、竣工交付并在质量保修期

内承担设备质量和维修责任。

9、买方向卖方承诺按照合同特殊条款约定的期限和方式支付合同价款及其他应当

支付的款项。

10、合同生效

合同订立时间:年月日

合同订立地点:

本合同双方约定双方签字盖章并在卖方提交履约担保后生效。

买方(公章): 卖方: (公章)
法定代表人(签章或签字): 法定代表人(签章或签字):
或委托代理人(签字): 或委托代理人(签字):
住所: 住所:
电话: 电话:
传真: 传真:
邮编: 邮编:
开户银行: 开户银行:
银行账号: 银行账号:
税务登记号: 税务登记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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