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大学医学院附属第二医院安徽医院(肿瘤)项目单板DR及双板DR招标公告
招标
发布时间:
2025-11-22
发布于
安徽蚌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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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大学医学院附属第二医院安徽医院(肿瘤)项目 单板DR及双板DR招标公告

项目概况

浙江大学医学院附属第二医院安徽医院(肿瘤)项目单板DR及双板DR 招标项目的潜在投标人应在安天e采招标采购电子交易系统(***********)获取招标文件,并于*开通会员可解锁*10点00分(北京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25AT*开通会员可解锁*0(任务书编号:FSSD3********370号)

项目名称:浙江大学医学院附属第二医院安徽医院(肿瘤)项目单板DR及双板DR

预算金额:270万元

最高限价:双板DR:150万元,单板DR:120万元

采购需求:浙江大学医学院附属第二医院安徽医院(肿瘤)项目单板DR及双板DR,采购单板DR和双板DR各一套。

合同履行期限:合同签订后接院方供货通知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完成供货及安装。

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否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 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 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无;

3. 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3.1 投标人为响应产品的生产企业时,所投产品属于第二类、第三类医疗器械时,须具有有效的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所投产品属于第一类医疗器械时,须在投标文件中提供备案证明材料或承诺函,承诺在合同签订前提供其向所在地设区的市级负责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完成生产备案的证明材料,若未按规定提供视为自动放弃中标资格;

3.2 投标人为经营企业时,所投产品属于第三类医疗器械时,须具有有效的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所投产品属于第二类医疗器械时,须在投标文件中提供备案证明材料或承诺函,承诺在合同签订前提供其向所在地设区的市级负责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完成生产备案的证明材料,若未按规定提供视为自动放弃中标资格;如是《医疗器械经营监督管理办法》中提出免于经营许可或备案的情形,无需提供经营许可证或备案凭证(编号),但须在投标文件中进行说明;

3.3 投标产品为射线装置时:若投标人非所投产品制造商,应提供投标人有效的辐射安全许可证和所投产品制造商有效的辐射安全许可证;若投标人为所投产品制造商,应提供有效的辐射安全许可证。

三、获取招标文件

时间:*开通会员可解锁**开通会员可解锁*,每天上午00:00至12:59,下午13:00至23:59(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安天e采招标采购电子交易系统(***********)

方式:网上获取。具体操作参见安天e采操作手册,安天e采服务热线:********

售价:免费

四、提交投标文件 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

2025 年12月12日10点00分(北京时间)

地点: 安天e采招标采购电子交易系统(***********)

五、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六、其他补充事宜

1. 本项目落实节能环保、中小微型企业扶持等相关政府采购政策详见招标文件。

2. 申请人应合理安排招标文件获取及投标文件上传时间,特别是网络速度慢的地区,防止在系统关闭前网络拥堵无法操作。如因计算机及网络故障造成无法完成招标文件获取及投标文件上传的,责任自负。

3. 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第六条规定,本次采购项目符合不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预留采购份额情形:按照本办法规定预留采购份额无法确保充分供应、充分竞争,或者存在可能影响政府采购目标实现的情形。投标人如对此项内容有疑问,可按招标文件约定提出询问或质疑。

七、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 采购人信息

名称 : 蚌埠医科大学第一附属医院

地址 : 安徽省蚌埠市长淮路287号

联系方式 : ********

2. 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 :安徽安天利信工程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地址 :安徽省合肥市蜀山区蜀鑫路69号(创业大道与蜀鑫路西南角)

联系方式 :********、173********

3. 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刘勇、顾春燕

电 话:********、173********

浙二单板DR及双板DR+招标文件.pdf

公告概要:

公告信息:
采购项目名称 浙江大学医学院附属第二医院安徽医院(肿瘤)项目 单板DR及双板DR
品目

货物/设备/医疗设备/医用X线附属设备及部件

采购单位 肿瘤区域医疗中心安徽医院
行政区域 安徽省 公告时间 *开通会员可解锁* 19:00
获取招标文件时间 *开通会员可解锁**开通会员可解锁* 每日上午:00:00 至 12:59下午:13:00 至 23:59(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招标文件售价 ¥0
获取招标文件的地点 安天e采招标采购电子交易系统(***********)
开标时间 *开通会员可解锁* 10:00
开标地点 安天e采招标采购电子交易系统(***********)
预算金额 ¥270.000000万元(人民币)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 刘勇
项目联系电话 173********
采购单位 肿瘤区域医疗中心安徽医院
采购单位地址 蚌埠医科大学第一附属医院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 182********
代理机构名称 安徽安天利信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代理机构地址 合肥市蜀山区蜀鑫路69号(创业大道与蜀鑫路西南角)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173********

安徽安天利信工程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政府采购货物类招标文件

项目名称:浙江大学医学院附属第二医院安徽医院(肿瘤)项目

单板DR及双板DR

项目编号:25AT*开通会员可解锁*0(任务书编号:FSSD3********370号)

采购人:蚌埠医科大学第一附属医院

采购代理机构:安徽安天利信工程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二〇二五年十一月

目录

第一章招标公告

第二章投标供应商须知

第三章采购需求

第四章资格审查和评标办法

第五章政府采购合同

第六章投标文件格式

第七章安天e采全流程电子招投标注意事项

第八章政府采购供应商询问函和质疑函范本

质疑函制作说明:

第一章招标公告

项目概况

浙江大学医学院附属第二医院安徽医院(肿瘤)项目单板DR及双板DR招

标项目的潜在投标人应在安天e采招标采购电子交易系统(***********)

获取招标文件,并于*开通会员可解锁*10点00分(北京时间)前递交投标文

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25AT*开通会员可解锁*0(任务书编号:FSSD3********370号)

项目名称:浙江大学医学院附属第二医院安徽医院(肿瘤)项目单板DR及

双板DR

预算金额:270万元

最高限价:双板DR:150万元,单板DR:120万元

采购需求:浙江大学医学院附属第二医院安徽医院(肿瘤)项目单板DR及

双板DR,采购单板DR和双板DR各一套。

合同履行期限:合同签订后接院方供货通知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完成供货

及安装。

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否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无;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3.1投标人为响应产品的生产企业时,所投产品属于第二类、第三类医疗

器械时,须具有有效的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所投产品属于第一类医疗器械时,

须在投标文件中提供备案证明材料或承诺函,承诺在合同签订前提供其向所在

地设区的市级负责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完成生产备案的证明材料,若未按规定提

供视为自动放弃中标资格;

3.2投标人为经营企业时,所投产品属于第三类医疗器械时,须具有有效

的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所投产品属于第二类医疗器械时,须在投标文件中提

供备案证明材料或承诺函,承诺在合同签订前提供其向所在地设区的市级负责

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完成生产备案的证明材料,若未按规定提供视为自动放弃中

标资格;如是《医疗器械经营监督管理办法》中提出免于经营许可或备案的情

形,无需提供经营许可证或备案凭证(编号),但须在投标文件中进行说明;

3.3投标产品为射线装置时:若投标人非所投产品制造商,应提供投标人

有效的辐射安全许可证和所投产品制造商有效的辐射安全许可证;若投标人为

所投产品制造商,应提供有效的辐射安全许可证。

三、获取招标文件

时间:*开通会员可解锁**开通会员可解锁*,每天上午00:00至12:59,

下午13:00至23:59(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安天e采招标采购电子交易系统(***********)

方式:网上获取。具体操作参见安天e采操作手册,安天e采服务热线:

********

售价:免费

四、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

*开通会员可解锁*10点00分(北京时间)

地点:安天e采招标采购电子交易系统(***********)

五、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六、其他补充事宜

1.本项目落实节能环保、中小微型企业扶持等相关政府采购政策详见招标

文件。

2.申请人应合理安排招标文件获取及投标文件上传时间,特别是网络速度

慢的地区,防止在系统关闭前网络拥堵无法操作。如因计算机及网络故障造成

无法完成招标文件获取及投标文件上传的,责任自负。

3.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第

六条规定,本次采购项目符合不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预留采购份额情形:按照本

办法规定预留采购份额无法确保充分供应、充分竞争,或者存在可能影响政府

采购目标实现的情形。投标人如对此项内容有疑问,可按招标文件约定提出询

问或质疑。

七、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蚌埠医科大学第一附属医院

地址:安徽省蚌埠市长淮路287号

联系方式:********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安徽安天利信工程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地址:安徽省合肥市蜀山区蜀鑫路69号(创业大道与蜀鑫路西南角)

联系方式:********、173********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刘勇、顾春燕

电话:********、173********

第二章投标供应商须知

一、投标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条款号 条款名称 编列内容
1.1.5 包别划分 不分包□分为个包
1.2.1 资金来源 财政资金100%
1.3.2 进口产品采购 本项目不采购进口产品,拒绝进口产品参加投标□本采购项目已经财政部门审核同意购买进口产品,同时不限制满足招标文件要求的国内产品参与投标进口产品按照财政部文件《关于政府采购进口产品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办库[2008]248号)认定,整机设备内的元器件不做限制。
1.3.5 质量要求 合格
1.4.3 投标供应商不得存在的其他情形 /
1.4.4 核心产品 对于非单一产品采购项目,系指:标注“▲”符号的产品。
2.1 构成招标文件的其他材料 澄清答疑及采购人提供的其他相关技术资料(如有的话)
2.2.1 投标供应商要求澄清招标文件 时间:在提交首次投标文件截止时间10日前(以收到日期为准)形式:以电子邮件形式(电子邮箱:********@ahbidding.com)或在招标文件规定的时间内登录交易系统选择异议模块,查找选择本项目按规定进行填写疑问或异议内容,并上传相应附件。
2.2.2 招标文件澄清发出的形式 对招标文件进行的澄清,将在招标公告发布媒体以及安天e采招标采购电子交易系统进行发布。
2.2.3 投标供应商确认收到招标文件澄清 在安天e采招标采购电子交易系统上发布,投标供应商应主动上网查询。投标供应商未及时关注相关信息的,责任自负。
2.3.1 招标文件修改发出的形式 同澄清发出形式的规定
2.3.2 投标供应商确认收到招标文件修改 同确认收到澄清的规定
2.4.1 投标供应商对招标文件提出质疑的时间和形式 时间:自收到招标文件之日起或采购文件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形式:见第二章第9.2款规定
条款号 条款名称 编列内容
3.1.4 样品 是否要求投标供应商提交样品:否□是,提交样品的具体要求:(1)规格:/(2)数量:/(3)密封、标志要求:不需密封,但应贴有加盖投标供应商印章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的标签。(4)应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递交,递交地点同投标文件递交地点,未按规定递交的不予受理。(5)中标投标供应商样品的保管:自中标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移交采购人保管;若样品需要专业运送公司进行运送的,运送费用由中标人承担。(6)未中标投标供应商样品的退还:自中标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投标供应商自行取回。逾期未取的,样品的损毁、灭失责任由投标供应商承担。
3.2.1 投标报价包括的内容 投标报价包括货物从设计、采购、制造、交货(包括运输至采购人指定地点卸车就位)至售后服务的一切费用(如设计费、采购费、制造费、包装费、运输保险费、运输费、装卸费、其他技术服务及质保期服务费等)、管理费、利润和税金,以及采购合同中所有责任、义务和风险。
3.2.5 最高限价 详见招标公告
3.2.6 投标报价的其他要求 除招标文件另有规定外,投标供应商所报的价格在合同执行过程中固定不变,不得以任何理由予以变更。□采购人在“项目采购需求”中所提供的各种货物的数量是计划采购数量,仅作为投标报价的依据,不作为最终结算与支付的依据。政府采购合同履行中,采购人需追加与合同标的相同的货物、工程或者服务的,在不改变合同其他条款的前提下,可以与供应商协商签订补充合同,但所有补充合同的采购金额不得超过原合同采购金额的百分之十。
3.3.1 投标有效期 90个日历天(从投标截止时间算起)
3.4.1 投标保证金 本项目免收投标保证金
3.6.1 是否允许递交备选投标方案 不允许□允许,并满足以下条件:/
3.7.4(1) 是否采用电子招标投标 是其他具体要求:电子投标文件所附证书证件均应为投标供应商证书证件的原件扫描件
条款号 条款名称 编列内容
3.7.4(2) 关于数字证书的办理 投标供应商须用通过安天e采办理的移动认证证书(或介质数字证书)签章和加密投标文件,若使用介质数字证书的,建议使用企业法人主锁。如未办移动认证证书(或介质数字证书)请及时办理:移动认证办理联系电话:400-0878-198转1,移动认证办理须知详见安天e采平台“移动认证上线通知”***********
办理介质数字证书的,参见CA办理须知***********
4.1.1 投标文件加密要求 加密的电子投标文件需使用数字证书进行加密,详见安天e采招标采购电子交易系统上发布的有关电子投标文件的制作说明。
4.2.1 投标截止时间 详见招标公告注:投标供应商未能在投标截止时间之前上传加密电子投标文件的,产生的后果由投标供应商自行承担。
4.2.2 上传投标文件方式和地址 安天e采招标采购电子交易系统(登录安天e采招标采购电子交易系统,点击进入递交投标文件,上传加密的电子投标文件)。
5.1 开标时间和开标(投标)地点 开标时间:同投标截止时间开标(投标)地点:安天e采招标采购电子交易系统
5.2.1 投标文件的解密时间 60分钟内(以安天e采招标采购电子交易系统解密倒计时为准)
5.2.3 是否接受提交非加密电子版投标文件 不接受投标供应商递交非加密的电子投标文件在招标文件规定的时间内,投标供应商以招标文件中规定的方式未完成投标文件上传或解密的,视为其撤回投标。□接受投标供应商递交非加密电子版投标文件并由投标供应商自行决定是否提交电子投标文件上传成功但因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原因导致解密异常时,可以在开标现场递交非加密电子版投标文件,采购代理机构将其导入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将对非加密电子投标文件与加密电子投标文件进行校验。非加密电子投标文件经平台校验通过的视为解密成功,该投标供应商的投标文件以非加密电子投标文件为准;校验失败或未递交非加密电子投标文件的,其投标无效。
5.2.4 非加密电子版投标文件递交时间与 非加密电子版投标文件递交时间:/非加密电子版投标文件递交地点:/
条款号 条款名称 编列内容
5.2.4 地点 备注:非加密电子版投标文件应采用“U盘”或“光盘”形式并单独密封,封套上应加盖骑缝章。投标供应商未按照上述规定递交的非加密电子版投标文件,采购人及采购代理机构有权予以拒收。
6.1.1 评标委员会的组建 评标委员会的组成:评标委员会由从专家库中抽取的专家组成(或由从专家库中抽取的评审专家及采购人代表组成)评标委员会的人数:5人及以上单数,采购人代表不得担任评标委员会组长。
6.3.2 推荐中标候选人的人数 3名
7.3.2 ((招标代理服务费( 1)支付方:中标供应商。2)本项目代理服务费收费标准:按照国家发改委计价格[2002]1980号文件所规定的标准和《关于降低部分建设项目收费标准规范收费行为等有关问题的通知》(〔2011〕534号)规定收费标准的40%进行收取。3)代理服务费收取方式:转账/电汇。开户名称:安徽安天利信工程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开户银行:招行合肥高新区支行帐号:5519********
7.4.1 履约保证金 (1)金额:□免收合同价的2.5%□定额收取:人民币元(2)支付方式:转账/电汇支票汇票本票保险保函(3)收取单位:蚌埠医科大学第一附属医院(4)收取账号:农行蚌埠开发区支行12-********096(5)退还时间:履约完成后退还注意事项:(1)以上各类机构出具的以担保函、保证保险承担责任的方式均须满足无条件见索即付条件。(2)以担保函、保证保险形式缴纳履约保证金的,受益人和收取单位须为采购人。
11.1.1 节能产品强制及优先采购政策的执行 是,本项目执行《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实施意见》的规定,其中:节能产品是指:属于财政部、发改委等部委颁发的最新《节能产品政府采购
条款号 条款名称 编列内容
11.1.1 节能产品强制及优先采购政策的执行 品目清单》的节能产品,包括强制采购的节能产品与优先采购的节能产品;
如属于政府强制采购的节能产品的,供应商须在投标文件中附相关产品有效期内的《节能产品认证证书》复制件,否则按无效投标处理。如属于优先采购的节能产品的,供应商可在投标文件中附相关产品有效期内的《节能产品认证证书》复制件。
11.1.2 环境标志产品优先采购政策的执行 是,本项目执行《关于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实施的意见》的规定,其中:环境标志产品指:属于财政部、发改委等部委颁发的最新《环境标志产品政
府采购品目清单》的环境标志产品。
如有所投产品符合相关要求,供应商可在投标文件中附相关产品有效期内的《环境标志产品认证证书》复制件。
11.2.1 是否为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 □是。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如投标供应商提供的货物不符合《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第四条规定的,其投标文件将被认定为无效。否
11.2.2 对中小企业产品、监狱企业产品、残疾人福利单位产品的价格扣除标准 依据财政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印发的通知》(财库〔2020〕46号)以及《进一步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财库〔2022〕19号)有关规定:(1)小型和微型企业价格扣除:(10)%。(2)监狱企业价格扣除:同小型和微型企业。(3)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价格扣除:同小型和微型企业(4)符合条件的联合体价格扣除:(/)%。(5)符合条件的向小微企业分包的大中型企业价格扣除:(/)%。。参加本次采购活动的中小企业应当在投标文件中提供有效的《中小企业声明函》,并对其真实性负责。根据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监狱企业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不重复享受价格扣除优惠政策。监狱企业是指由司法部认定的为罪犯、戒毒人员提供生产项目和劳动对象,且全部产权属于司法部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直属煤矿管理局,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各地(设区的市)监狱、强制隔离戒毒所、戒毒康复所,以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的企业。监狱企业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时,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扫描件,不再提供《中小微企业声明函》。
条款号 条款名称 编列内容
11.2.2 对中小企业产品、监狱企业产品、残疾人福利单位产品的价格扣除标准 根据《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釆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的规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同为小型、微型企业的,不重复享受价格扣除优惠政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时,应当在投标文件中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不再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并对其真实性负责。注:本项目将对中标人提供的中小企业产品(工程或服务)品名及生产厂家,随评审结果一并公布。如提供虚假材料,将取消中标资格并报相关部门按有关规定处理,并计入不良记录。
11.2.3 是否允许大中型企业向小微企业分包 □是否
12.1 原则规定与定义 (1)投标供应商须知前附表是对投标供应商须知正文部分对应条款的补充、细化,投标供应商阅读时应与正文部分一并阅读,投标供应商须知前附表与正文部分不一致处,应以投标供应商须知前附表为准。(2)“”符号表示本招标文件选定的内容;“□”符号表示本招标文件未选定的内容;空格中的“/”表示没有具体内容。投标供应商投标时请按“符号”选定的内容和要求参加投标。(3)与合同履行有关条款中注明的“甲方”、“买方”,在招标投标阶段按“采购人”理解;注明的“乙方”、“卖方”,按“投标供应商”理解。
12.2 招标文件的解释 构成本招标文件的各个组成文件应互为解释,互为说明;除招标文件中有特别规定外,仅适用于招标投标阶段的规定,按下列组成文件:招标公告、投标供应商须知前附表、投标供应商须知、评标办法、投标文件格式的先后顺序解释;同一组成文件中就同一事项的规定或约定不一致的,以编排顺序在后者为准;同一组成文件不同版本之间有不一致的,以形成时间在后者为准。按本款前述规定仍不能形成结论的,由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负责解释。
12.3 知识产权 (1)构成本招标文件各个组成部分的文件,未经采购人书面同意,投标供应商不得擅自复印和用于非本招标项目所需的其他目的。如因此导致采购人损失的,投标供应商须承担全部赔偿责任。(2)投标供应商需保证:采购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使用中标货物(服务)、资料、技术、服务或其任何一部分时,履行合同义务后,享有不受限制的无偿使用权,不会产生因第三方提出侵犯其专利权、商标权或其它知识产权而引起
条款号 条款名称 编列内容
12.3 知识产权 的法律或经济纠纷。如投标供应商不拥有相应的知识产权,则在投标报价中必须包括合法获取该知识产权的一切相关费用。如因此导致采购人损失的,投标供应商须承担全部赔偿责任(承诺函格式详见投标文件格式相关内容)。
12.4 特别提醒 (1)本项目评审时将查询生成投标文件的硬件信息,如不同投标文件的硬件信息异常一致,相关投标将被认定为投标无效,并报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处理。(2)因电子服务系统或电子交易系统出现软件设计或功能缺陷、运行异常等情况,影响政府采购活动正常进行的,政府采购各方当事人免责。(3)投标人在“安天e采”电子系统中填写诸如“开标记录”等内容后应仔细核对其与投标文件内容的一致性;当“安天e采”电子系统中填写内容与电子投标文件中内容不一致时,以系统中提交的投标文件中载明的内容为准。
12.5 评标办法的确定 本项目采用:综合评分法最低评标价法□
政府采购监管部门 本项目的监管部门是:安徽省财政厅
其他内容 1.“政采贷”融资指引:有融资需求的中标人在取得政府采购中标或成交通知书后,可访问安徽省政府采购网“政采贷”栏目,查看和联系第三方平台或者金融机构,商洽融资事项,确定融资意向。中标人签署政府采购中标(成交)合同后,登录“徽采云”金融服务模块,选择意向产品进行申请,并填写相关信息,“徽采云”金融服务模块将中标人融资申请信息推送第三方平台、意向金融机构。2.电子保函指引:中标人可访问安徽省政府采购网“融资/保函”栏目,申请办理电子保函(包括:履约保函、预付款保函)。
提示 请各投标供应商及时进行“徽采云”平台注册,完成正式入库,未完成正式入库的投标供应商中标后将影响采购人进行合同备案,无法顺利完成合同执行、付款。相关操作流程详见“徽采云”-徽采学院-供应商注册与配置。

二、投标供应商须知

注:如投标供应商须知前附表与本部分对同一内容的规定不一致,以投标供应商须知前附表的规定为

准。

1.总则

1.1项目概况

1.1.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政府采购货物

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本项目已具备政府采购条件,现以招标方式

进行政府采购。

1.1.2采购人:见招标公告。

1.1.3采购代理机构:见招标公告。

1.1.4采购项目名称:见招标公告。

1.1.5包别划分:见投标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1.1.6采购预算:见招标公告。

1.2资金来源

1.2.1资金来源:见投标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1.3采购需求、交货地点、供货安装期限和质量要求

1.3.1采购需求:见招标公告。

1.3.2进口产品采购:见投标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1.3.3供货及安装期限:见第三章采购需求。

1.3.4供货及安装地点:见第三章采购需求。

1.3.5质量要求:见投标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1.3.6免费质保期:见第三章采购需求。

1.3.7付款方式:见第三章采购需求。

1.4投标供应商资格要求

1.4.1投标供应商应具备承担本采购项目的资质条件、能力和信誉:见招标公告。

1.4.2投标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接受联合体投标的,除应符合本章第1.4.1项和投标供应商须知前

附表的要求外,还应遵守以下规定:

(1)联合体各方应按招标文件提供的格式签订联合体协议书,明确联合体牵头人和各方权利义务,

并承诺就成交项目向采购人承担连带责任;

(2)由同一专业的单位组成的联合体,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单位确定资质等级;

(3)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在本项目中投标,否则各相关投标均无效;

(4)联合体各方应分别按照本招标文件的要求,填写投标文件中的相应表格,并由联合体牵头人负

责对联合体各成员的资料进行统一汇总后一并提交给采购人;联合体牵头人所提交的投标文件应认为已代

表了联合体各成员的真实情况;

(5)尽管委任了联合体牵头人,但联合体各成员在投标、签订合同与履行合同过程中,仍负有连带

的和各自的法律责任。

1.4.3投标供应商(包括联合体各成员)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1)为本采购项目的采购代理机构;

(2)为采购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

(3)与采购人存在利害关系且可能影响采购公正性;

(4)由本采购项目采购代理机构代理投标,或者接受过本采购项目的采购代理机构为本采购项目提

供咨询的;

(5)被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

(6)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

(7)与本项目其他投标供应商的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投标供应

商;

(8)被依法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并在有效期内的;

(9)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投标供应商,不得再

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具体按财政部财办库〔2015〕295号文件规定;

(10)被人民法院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以***********);

(11)被税务机关列入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名单的(以***********);

(12)被财政部门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以***********);

(13)被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列入严重违法失信名单的(以***********);

(14)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15)投标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其他情形。

以联合体方式参加采购活动的,联合体任一成员不得存在以上情形。

1.4.4相同品牌产品参加投标时,按以下要求确定投标供应商投标资格和中标人推荐资格:

(1)采用最低评标价法时:

单一产品采购项目,提供相同品牌产品的不同投标供应商参加同一合同项下投标的,以其中通过资格

审查、符合性审查且报价最低的参加评标;报价相同的,由评标委员会抽签确定;其他投标无效。

非单一产品采购项目,核心产品提供相同品牌产品的不同投标供应商参加同一合同项下投标的,以其

中通过资格审查、符合性审查且报价最低的参加评标;报价相同的,由评标委员会抽签确定;其他投标无

效。

(2)采用综合评分法时:

单一产品采购项目,提供相同品牌产品且通过资格审查、符合性审查的不同投标供应商参加同一合同

项下投标的,按一家投标供应商计算,评审后得分最高的同品牌投标供应商获得中标人推荐资格;评审得

分相同的,参照文件第四章评分办法第十条规定;其他同品牌投标供应商不作为中标候选人。

非单一产品采购项目,核心产品提供相同品牌产品且通过资格审查、符合性审查的不同投标供应商参

加同一合同项下投标的,按一家投标供应商计算,评审后得分最高的同品牌投标供应商获得中标人推荐资

格;评审得分相同的,参照文件第四章评分办法第十条规定;其他同品牌投标供应商不作为中标候选人。

(3)核心产品:见投标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1.5费用承担

投标供应商准备和参加投标活动发生的费用自理。

1.6保密

参与招标投标活动的各方应当对招标文件和投标文件中的商业和技术等秘密保密,否则应当承担相应

的法律责任。

1.7语言文字

除专用术语外,与招标投标有关的语言均应当使用中文。必要时专用术语应附有中文注释。

1.8计量单位

除招标文件另有规定外,所有计量均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

1.9现场勘察

1.9.1投标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组织现场勘察的,采购人按投标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地

点组织投标供应商现场勘察。采购人不组织统一现场勘察的,由投标供应商自行勘察现场。

1.9.2投标供应商现场勘察发生的费用自理。

1.9.3除采购人的原因外,投标供应商自行负责在现场勘察中所发生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

1.9.4采购人在现场勘察中介绍的现场情况和周边相关的环境情况,仅作为投标供应商在编制投标文

件时参考,采购人不对投标供应商据此作出的判断和决策负责。

1.9.5除非有特殊要求,招标文件不单独提供供货使用地的自然环境、气候条件、公用设施等情况,

投标供应商被视为熟悉上述与履行合同有关的一切情况。

1.10开标前答疑会(如有)

1.10.1投标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召开开标前答疑会(以下简称答疑会)的,采购人按照投标供应

商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召开答疑会,澄清投标供应商提出的问题。

1.10.2投标供应商应当在投标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前,以书面形式将提出的问题送达采购

人,以便采购人在会议期间澄清。

1.10.3答疑会后,采购人应当在投标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内,对投标供应商所提问题的澄

清,以书面方式通知所有购买招标文件的投标供应商。该澄清内容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1.11分包

1.11.1投标供应商拟在中标后将中标项目的非主体、非关键性工作进行分包的,应符合投标供应商

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分包内容、分包金额,分包承担主体应当具备相应资质条件且不得再次分包,除投标供

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的非主体、非关键性工作外,其他工作不得分包。

1.11.2中标人不得向他人转让中标项目。中标人应当就分包项目向采购人负责,分包承担主体就分

包项目承担连带责任。

2.招标文件

2.1招标文件的组成

本招标文件包括:

(1)招标公告;

(2)投标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3)投标供应商须知

(4)采购需求;

(5)资格审查与评标办法;

(6)合同条款及格式;

(7)投标文件格式;

(8)其他材料。

对招标文件所作的澄清、修改、补充通知,构成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当招标文件、招标文件的澄清

或修改等在同一内容的表述上不一致时,以最后发出的书面文件为准。

2.2招标文件的澄清

2.2.1投标供应商应仔细阅读和检查招标文件的全部内容。如发现缺页或附件不全,应及时向采购人

提出,以便补齐。如有疑问,应按投标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和形式将提出的问题送达采购人,要

求采购人对招标文件予以澄清。

2.2.2招标文件的澄清将以投标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形式发给所有购买招标文件的投标供应商,

但不指明澄清问题的来源。如果澄清发出的时间距本章第4.2.1项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不足15日的,并

且澄清内容可能影响投标文件编制的,将相应顺延投标截止时间。

2.2.3投标供应商在收到澄清后,除投标供应商须知前附表另有规定外,应当在投标供应商须知前附

表规定的时间内以书面形式通知采购人,确认已收到该澄清。

2.2.4除非采购人认为确有必要答复,否则,采购人有权拒绝回复投标供应商在本章第2.2.1项规定

的时间后的任何澄清要求。

2.3招标文件的修改

2.3.1采购人以投标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形式修改招标文件,并通知所有购买招标文件的投标供

应商。如果修改招标文件的时间距本章第4.2.1项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不足15日的,并且澄清内容可能

影响投标文件编制的,将相应顺延投标截止时间。

2.3.2投标供应商收到修改内容后,除投标供应商须知前附表另有规定外,应在投标供应商须知前附

表规定的时间内以书面形式通知采购人,确认已收到该修改。

2.4招标文件的质疑

2.4.1投标供应商认为招标文件(包括对招标文件澄清和修改的内容)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时,应

当按投标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和形式向采购人提出质疑。

2.4.2采购人自收到质疑之日起在7个工作日内作出答复。逾期提出的,采购人可不予受理。质疑与

答复应采取书面形式。

2.4.3采购人对质疑的答复构成对招标文件澄清或者修改的,采购人将按照本章第2.2款、第2.3款

规定办理。

3.投标文件

3.1投标文件的组成

3.1.1投标文件应包括下列内容:

须知前附表、评标办法及采购需求中规定的相关材料。投标供应商在评标过程中作出的符合法律法规

和招标文件规定的澄清确认,构成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3.1.2投标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不接受联合体投标的,或投标供应商没有组成联合体的,投标文件

不包括联合体协议书。

3.1.3投标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不要求递交投标货物样品的,投标文件不包括样品。否则投标供应

商应按照投标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内容、数量、时间、地点等要求提供投标货物样品。

3.2投标报价

3.2.1投标报价应包括的内容见投标供应商须知前附表的规定。投标供应商应当按招标文件规定进行

投标报价,并按给定格式填写投标报价表格。

3.2.2投标供应商应充分了解该项目的总体情况以及影响报价的其他要素。

3.2.3提交两个或两个以上的投标报价,或者任何有选择性的报价或者有附加条件的报价的投标将按

无效处理,投标供应商须知前附表允许递交备选方案的除外。

3.2.4投标报价为各分项报价之和。如分项报价中存在缺漏项,则视为缺漏项价格已包含在其他分项

报价之中。投标供应商在投标截止时间前修改开标一览表中的投标报价总额,应同时修改投标文件“分项

报价表”中的相应报价。此修改须符合本章第4.3款的有关要求。

3.2.5采购人设有最高限价的,投标报价不得超过最高限价,否则响应无效,最高限价在投标供应商

须知前附表中载明。

3.2.6投标报价的其他要求见投标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3.3投标有效期

3.3.1在投标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中的投标有效期内,投标文件保持有效,投标供应商不得要求撤

销或修改其投标文件,否则应承担招标文件和法律法规规定的责任。

3.3.2出现特殊情况需要延长投标有效期的,采购人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投标供应商延长投标有效

期。投标供应商同意延长的,应当相应延长其投标保证金的有效期,但不得要求或被允许修改或撤销其投

标文件;投标供应商拒绝延长的,其投标失效,但投标供应商有权收回其投标保证金。

3.4投标保证金(本项目不适用)

3.4.1投标供应商在递交投标文件的同时,应按投标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递交投标保证金,并作为

其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联合体投标的,其投标保证金可以由牵头人提交,并应符合投标供应商须知前附

表的规定。

3.4.2投标保证金用于保护采购人免受因投标供应商的行为而引起的风险。

3.4.3投标供应商不按本章第3.4.1项要求提交投标保证金的,其投标无效。

3.4.4自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退还未中标投标供应商的投标保证金,自政府采购合同

签订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退还中标人的投标保证金。

3.4.5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投标供应商还应承担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责任。

(1)投标供应商在投标有效期内撤销投标文件;

(2)中标人在收到中标通知书后,无正当理由不与采购人订立合同,在签订合同时向采购人提出附

加条件,或者不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履约保证金;

(3)投标供应商在投标文件中提供虚假材料的;

(4)投标供应商与采购人、其他投标供应商或者采购代理机构恶意串通的;

(5)经相关部门依法认定的其他违反法律、法规、规章和行政规范性文件的行为,应不予退还投标

保证金的;

(6)法律法规规定其他情形;

(7)投标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其他情形。

3.5资格审查资料(适用于已进行资格预审的)

3.5.1投标供应商在递交投标文件前,发生可能影响其投标资格的新情况的,应更新或补充其在申请

资格预审时提供的资料,以证实其各项资格条件仍能继续满足资格预审文件的要求。

3.5.2投标供应商是代理商或经销商的,通过资格预审后如确定了拟投标货物(服务)的制造商(提

供商)的,投标时不得更换,否则其投标将按无效处理。

3.5.3如本招标文件“评标办法”中涉及到对相关投标供应商资格进行评审的,投标供应商应在投标

文件相应的“资格审查资料”中提供证明文件。

3.5资格审查资料(适用于未进行资格预审的)

3.5.1本招标文件“评标办法”中涉及到对相关投标供应商资格进行评审的,投标供应商应在投标文

件相应的“资格审查资料”中提供证明文件。

3.6备选投标方案

3.6.1除投标供应商须知前附表另有规定外,投标供应商不得递交备选投标方案,否则其投标将按无

效处理。

3.6.2允许投标供应商递交备选投标方案的,只有中标人所递交的备选投标方案方可予以考虑。评标

委员会认为中标人的备选投标方案优于其按照招标文件要求编制的投标方案的,采购人可以接受该备选投

标方案。

3.6.3投标供应商提供两个或两个以上投标报价,或者在投标文件中提供一个报价,但同时提供两个

或两个以上设计方案的,视为提供备选方案。

3.7投标文件的编制

3.7.1投标文件应按招标文件规定格式进行编写,如有必要,可以增加附页、扩展表格,作为投标文

件的组成部分。

3.7.2投标文件应当对招标文件有关采购需求、供货安装期限、质保期、技术与服务要求、投标报价

要求、投标有效期、付款方式、合同条款等实质性内容做出响应。投标文件在满足招标文件实质性要求的

基础上,可以提出比招标文件要求更有利于采购人的承诺。

3.7.3投标供应商必须对其提交的资料的真实性负责,并接受采购人对其中任何资料进一步审查的要

求。

3.7.4(1)本项目采用电子招投标方式,请投标供应商在安天e采系统中下载安天e采投标文件制

作工具,具体操作步骤和程序请参见“产品与服务”-“服务指南”-“安天e采资料下载”栏目--“招投

标文件查看制作”,仔细阅读招标文件要求和相关操作手册。(如有技术问题请联系安天e采服务热线:

********)。

(2)投标供应商须用通过安天e采办理的移动认证证书(或介质数字证书)签章和加密投标文件,

若使用介质数字证书的,建议使用企业法人主锁。如未办移动认证证书(或介质数字证书)请及时办理:

移动认证办理联系电话:400-0878-198转1,移动认证办理须知详见安天e采平台“移动认证上线通知”

(***********)”;办理介质数字证书的,参见CA办理须知

***********

(3)本项目投标供应商需采用最新版安天e采投标文件制作工具,具体请在“安天e采招标采购电

子交易系统”服务指南页面(***********)下载,软件启动时也将进行提示(需

在国际互联网络通畅状态),各投标供应商需注意更新(更新前务必将杀毒软件及安全卫士退出,否则会

导致更新失败),以免造成标书制作错误。如因此导致无效投标,责任自负。

4.投标

4.1投标文件的签章和加密

4.1.1本项目要求提供加密电子投标文件,投标文件的签章和加密应满足以下规定:

(1)在第六章“投标文件格式”中要求盖投标供应商电子签章处,投标供应商均应加盖投标供应商

电子签章。联合体投标的,除联合协议及联合体各成员单位提供的本单位证明材料外,投标文件由联合体

牵头供应商按上述规定加盖联合体牵头供应商单位电子签章。

(2)投标文件制作完成后,系统将自动同时生成加密版投标文件与非加密版投标文件。

4.2投标文件的递交

4.2.1投标供应商应在投标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前上传加密版电子投标文件。

4.2.2投标文件的上传地址:见投标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4.2.3投标截止时间以安天e采招标采购电子交易系统(***********)的系统时间为

准,逾期系统将自动关闭,电子投标文件未完成上传的,投标将被拒绝。加密文件上传后投标供应商可进

行模拟解密检验加密文件是否正常。

4.3投标文件的修改与撤回

4.3.1投标供应商在投标截止时间之前,可以对其所递交的电子投标文件进行撤回,修改后重新上传

5.开标

5.1开标时间和地点

采购人在本章第4.2.1项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组织公开开标。

5.2开标程序

5.2.1开标时,各投标供应商应在规定时间前(以安天e采招标采购电子交易系统解密倒计时为准)

对本单位的投标文件进行解密。

5.2.2投标供应商需在开标前及时登录安天e采在线开标系统(使用介质数字证书用户请选择ie11

及以上浏览器进行登录,如电脑未安装ie浏览器,可至安天e采门户网站产品服务>服务指南中下载

(***********),登录前请确认是否安装安天e采驱动。登录安天e采招标

采购电子交易系统,点击进入开标系统或者点击***********)。

为便于开标过程中突发情况下沟通联系,建议投标供应商进行签到。开标时,投标供应商必须使用安天e

采办理的移动认证证书(或介质数字证书)按照系统提示在规定时间内进行远程解密(加密证书需与解密

证书一致,否则无法解密成功)。

5.2.3是否接受提交非加密电子版投标文件:见投标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5.2.4递交非加密电子版投标文件相关要求:见投标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5.2.5主持人按下列程序进行开标:

(1)宣布开标纪律;

(2)公布在投标截止时间前上传电子投标文件的投标供应商名称;

(3)解密标书;

(4)唱标;

(5)公布唱标信息;

(6)开标结束。

5.3开标疑义

投标供应商代表对开标过程和开标记录有疑义,以及认为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相关工作人员有需要

回避的情形的,应当场提出询问或者回避申请。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对投标供应商代表提出的询问或者

回避申请应当及时处理。

投标供应商未参加开标的,视同认可开标结果。

6.评标

6.1评标委员会

6.1.1评标由采购人依法组建的评标委员会负责。评标委员会由采购人代表和评审专家组成(或由从

专家库中抽取的评审专家及采购人代表组成)。评审专家的确定方式见投标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6.1.2评标委员会成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回避:

(1)参加采购活动前三年内,与投标供应商存在劳动关系,或者担任过投标供应商的董事、监事,

或者是投标供应商的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

(2)与投标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有夫妻、直系血亲、三代以内旁系血亲或者近姻亲关系;

(3)与投标供应商有其他可能影响政府采购活动公平、公正进行的关系。

6.1.3评标过程中,评标委员会成员有回避事由、擅离职守或者因健康等原因不能继续评标的,采购

人有权更换。被更换的评标委员会成员作出的评审结论无效,由更换后的评标委员会成员重新进行评审。

6.2评标原则

评标委员会应该按照客观、公正、审慎的原则,根据招标文件规定的评审程序、评审方法和评审标准

进行独立评审。

6.3评标

6.3.1评标委员会按照招标文件第四章“资格审查和评标办法”规定的方法、评审因素、标准和程序

对投标文件进行评审。“评标办法”没有规定的方法、评审因素和标准,不作为评标依据。

6.3.2评标完成后,评标委员会应当向采购人提交书面评标报告和中标候选人名单。评标委员会推荐

中标候选人的人数见投标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7.合同授予

7.1确定中标人

7.1.1按照投标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采购人或采购人委托的评标委员在评标报告确定的中标候选

人名单中按顺序确定中标人。中标候选人并列的,由采购人或者采购人委托评标委员会按照招标文件规定

的方式确定中标人;招标文件未规定的,由评标委员会通过随机抽取的方式确定。

7.1.2采购人确定中标人后,按投标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公告中标结果,公告内容和期限符合投

标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

7.2中标结果质疑

供应商认为采购文件、采购过程、中标或者成交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

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以联合体形式参加

政府采购活动的,质疑应当由联合体所以成员共同提出。

7.3中标通知

7.3.1中标结果确定后,采购人以书面形式向中标人发出中标通知书。

7.3.2中标人领取中标通知书前须向采购代理机构支付招标代理服务费,其计取标准:详见投标供应

商须知前附表。

7.4履约保证金

7.4.1在签订合同前,中标人应按投标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的金额、形式向采购人提交履约保证金。

联合体中标的,其履约保证金以联合体各方或者联合体中牵头人的名义提交。

7.4.2除投标供应商须知前附表另有规定外,中标人不能按要求提交履约保证金的,其投标保证金不

予退还;给采购人造成的损失超过投标保证金数额的,中标人还应当对超过部分予以赔偿。

7.5签订合同

7.5.1采购人和中标人应当在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根据招标文件和中标人的投标文

件订立书面合同,所签订的合同不得对招标文件确定的事项和中标人投标文件作实质性修改。中标人无正

当理由拒签合同,在签订合同时向采购人提出附加条件,采购人有权取消其中标资格;给采购人造成的损

失由中标人承担。

7.5.2因中标人原因未签订合同的,采购人可以按照评审报告推荐的中标候选人名单排序,确定下一

候选人为中标人,也可以重新开展政府采购活动。

7.5.3发出中标通知书后,采购人无正当理由拒签合同的,按照相关规定予以处理。

7.5.4联合体中标的,联合体各方应当共同与采购人签订合同,就中标项目向采购人承担连带责任。

7.5.5依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以及《进一步加大政府

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财库〔2022〕19号)规定享受扶持政策获得政府采购合同的,小微企业不得

将合同分包给大中型企业,中型企业不得将合同分包给大型企业。

8.废标、变更采购方式与终止招标

8.1废标

8.1.1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废标:

(1)符合专业条件的投标供应商或者对招标文件作实质响应的投标供应商不足3家的;

(2)出现影响采购公正的违法、违规行为的;

(3)投标供应商的报价均超过了采购预算或最高限价(多包的采购的,指调节后的采购预算),采

购人不能支付的;

(4)因重大变故,采购任务取消的。

8.1.2废标后,采购人应当将废标理由通知所有投标供应商。

8.1.3废标后,除采购任务取消情形外,应当重新组织招标;需要采取其他方式采购的,需要批准的

应当在采购活动开始前获得批准。

8.2重新招标与变更采购方式

8.2.1公开招标数额标准以上的采购项目,投标截止后投标供应商不足3家或者通过资格审查或符合

性审查的投标供应商不足3家的,除采购任务取消情形外,按照以下方式处理:

(1)招标文件存在不合理条款或者招标程序不符合规定的,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改正后依法重新

招标;

(2)招标文件没有不合理条款、招标程序符合规定,需要采用其他采购方式采购的,采购人应当依

法报财政部门批准。

8.2.2公开招标数额标准以上的采购项目,出现本章8.2.1项情形或者重新招标未能成立的,采购人

拟申请采用其他方式采购的,应由评标委员会或者3名以上评审专家出具招标文件没有不合理条款的论证

意见。

8.3终止招标

因不可抗力等原因,采购人终止招标的,将及时发布公告,或者以书面形式通知被邀请的或者已经获

取招标文件的潜在投标供应商。

9.询问与质疑

9.1询问与质疑的提出

9.1.1投标供应商对招标文件、采购过程、中标结果有相关疑问的,可以向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询问。

认为其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提出书面质疑。质疑材料应当采用中文,有关材料是外文的,应当同时提供

其中文译本。

9.1.2提出质疑的投标供应商应当是参与所质疑项目采购活动的投标供应商。潜在投标供应商已依法

获取其可质疑的招标文件的,可以对招标文件提出质疑。

9.1.3投标供应商应当在法定质疑期内一次性提出针对同一采购程序环节的质疑。质疑应当有具体的

事项及根据,不得进行虚假、恶意质疑,扰乱政府采购活动正常的工作秩序。

9.1.4接受质疑的单位、联系人及联系方式,详见《招标公告》中的采购人及采购代理机构的联系方

式。

9.2质疑材料的要求

9.2.1书面质疑材料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1)提起质疑的投标供应商名称、地址、邮编、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2)项目名称、项目编号及分包号(如有);

(3)具体、明确的质疑事项和与质疑事项相关的请求;

(4)有效线索和相关证明材料等事实依据;

(5)必要的法律依据;

(6)提出质疑的日期

投标供应商为自然人的,应当由本人签字;投标供应商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加盖投标供应商

单位公章,并由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或者其授权代表签字或者盖章,并附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

及其委托联系人的有效身份证复制件。

9.2.2质疑材料存在以下情形的,采购代理机构不予受理。

(1)提起质疑的主体不是参与该政府采购项目活动的供应商;

(2)提起质疑的时间超过规定时限的;

(3)质疑材料不完整的;

(4)质疑事项含有主观猜测等内容且未提供充分有效线索、难以查证的;

(5)质疑事项缺乏事实依据,质疑事项不成立的;

(6)捏造事实或者提供虚假材料;

(7)以非法手段取得证明材料。证明材料来源的合法性存在明显疑问,质疑人无法证明其取得方式

合法的,视为以非法手段取得证明材料;

(8)对其他投标供应商的投标文件详细内容质疑,无法提供合法来源渠道的。

9.3质疑处理

9.3.1投标供应商对评审过程、中标或者成交结果提出质疑的,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可以组织原评

标委员会协助答复质疑。

9.3.2质疑答复以书面形式通知质疑供应商和其他有关供应商。但答复的内容不得涉及商业秘密。

9.3.3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认为投标供应商质疑不成立,或者成立但未对中标结果构成影响的,继

续开展采购活动;认为投标供应商质疑成立且影响或者可能影响中标结果的,按照下列情况处理:

(1)对招标文件提出的质疑,依法通过澄清或者修改可以继续开展采购活动的,澄清或者修改采购

文件后继续开展采购活动;否则应当修改招标文件后重新开展采购活动。

(2)对采购过程、中标结果提出的质疑,合格供应商符合法定数量时,可以从合格的中标候选人中

另行确定中标供应商的,应当依法另行确定中标供应商;否则应当重新开展采购活动。

质疑答复导致中标结果改变的,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将有关情况书面报告本级财政部门。

9.3.4质疑人在答复期满前撤回质疑的,应由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人签字确认。质疑人不得以同一

理由再次提出质疑。

9.3.5因处理质疑发生的检验、检测、鉴定等费用,由提出申请的投标供应商先行垫付。质疑处理决

定各方无异议后,按照“谁过错谁负担”的原则由承担责任的一方负担;双方都有责任的,由双方合理分

担。

9.3.6投标供应商不得以质疑为名进行虚假、恶意质疑,扰乱政府采购正常的工作秩序。投标供应商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虚假、恶意质疑,被质疑人应当驳回质疑,并向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报告,

将其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并依法予以处罚:

(1)一年内三次以上质疑均查无实据的;

(2)捏造事实或者提供虚假质疑材料的;

(3)以非法手段取得证明材料。证明材料来源的合法性存在明显疑问,质疑人无法证明其取得方式

合法的,视为以非法手段取得证明材料。

10.纪律和监督

10.1对采购人的纪律要求

采购人不得泄漏招标投标活动中应当保密的情况和资料,不得与投标供应商串通损害国家利益、社会

公共利益或者他人合法权益。

10.2对投标供应商的纪律要求

投标供应商不得相互串通投标或者与采购人串通投标,不得向采购人或者评标委员会成员行贿谋取中

标,不得以他人名义投标或者以其他方式弄虚作假骗取中标;投标供应商不得以任何方式干扰、影响评标

工作。

10.3对评标委员会成员的纪律要求

评标委员会成员不得收受他人的财物或者其他好处,不得向他人透漏对投标文件的评审和比较、中标

候选人的推荐情况以及评标有关的其他情况。在评标活动中,评标委员会成员不得擅离职守,影响评标程

序正常进行,不得使用“评标办法”没有规定的评审因素和标准进行评标。

10.4对与评标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的纪律要求

与评标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不得收受他人的财物或者其他好处,不得向他人透漏对投标文件的评审和

比较、中标候选人的推荐情况以及评标有关的其他情况。在评标活动中,与评标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不得

擅离职守,影响评标程序正常进行。

11.政府采购政策

11.1节能与环保

11.1.1本项目是否强制采购节能产品见投标供应商须知前附表。如属于强制采购节能产品的,投标

供应商所投产品必须在投标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的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内。

11.1.2如投标产品属于优先采购的节能产品或环境标志产品的,如采用最低评标价法时,出现投标

供应商有效投标报价相同的情况,则所投产品为节能或环保产品优先。如采用综合评分法时,出现投标供

应商总得分且投标报价均相同的,则所投产品为节能或环保品目产品优先。对于所投产品均为节能或环保

品目产品的,节能及环保产品证书多者优先。对于同时列入环保品目清单和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

产品,优先于只列入其中一个清单的产品。

11.2促进中小企业发展

11.2.1若投标供应商须知前附表中写明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如投标供应商提供的货物非中小

企业制造的,其投标文件将被认定为投标无效。

11.2.2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财政部司法部关

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和《三部门联合发布关于促进残疾

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的规定,对满足价格扣除条件且在投标文件中提交

了《中小企业声明函》、《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或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

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的供应商,其最后报价按照供应商须知前附表中规定的标准扣

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对于同时属于小微企业、监狱企业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的,不重复进行最后报价扣

除。

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政府采购活动,联合体各方均为中小企业的,联合体视同中小企业。其中,联合体

各方均为小微企业的,联合体视同小微企业。

大中型企业、其他自然人、法人或者非法人组织与小型、微型企业组成联合体共同参加采购活动的,

联合体协议中应写明小型、微型企业的协议合同金额占到联合体协议合同总金额的比例。

11.2.3接受大中型企业与小微企业组成联合体或者允许大中型企业向一家或者多家小微企业分包

的,对于联合协议或者分包意向协议约定小微企业的合同份额占到合同总金额30%以上的,可给予联合体

或者大中型企业的最后报价按照供应商须知前附表中规定的标准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组成联合体或者

接受分包的小微企业与联合体内其他企业、分包企业之间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享受价格扣除优

惠政策。

12.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

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见投标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第三章采购需求

前注:

1.本采购需求中提出的技术方案仅为参考,如无明确限制,投标供应商可以进行优化,提供满足采购

人实际需要的更优(或者性能实质上不低于的)技术方案或者设备配置,且此方案或配置须经评标委员会

评审认可;

2.投标供应商应当在投标文件中列出完成本项目并通过验收所需的所有各项服务等明细表及全部费

用。中标供应商必须确保整体通过采购人及有关主管部门验收;投标供应商应自行踏勘项目现场,如投标

供应商因未及时踏勘现场而导致的报价缺项漏项废标、或中标后无法完工,投标供应商自行承担一切后果;

3.如涉及商品包装和快递包装,投标人应当执行《关于印发〈商品包装政府采购需求标准(试行)〉、

〈快递包装政府采购需求标准(试行)〉的通知》(财办库〔2020〕123号)、《安徽省财政厅关于贯彻

落实政府绿色采购有关政策的通知》(皖财购〔2023〕853号)的要求,提供符合需求标准的绿色包装、

绿色运输,同时,采购人将对包装材料和运输环节作为履约验收条款进行验收;

4.本章中标注“▲”的产品为主要标的(包括核心产品)。采购人(代理机构)在编制招标文件时必

须将采购的主要标的(包括核心产品)标注“▲”。

5.本章中标注“*”的为实质性参数或条款要求,投标供应商必须满足并提供招标文件规定的证明材

料。若招标文件未明确要求何种证明材料,以制造商公开发布的资料或产品技术白皮书或产品彩页或产品

制造商出具的加盖公章的证明材料或检测机构出具的检测报告为准。若制造商公开发布的资料与检测机构

出具的检测报告不一致,以检测机构出具的检测报告为准。

一、采购需求前附表

除非有特别说明,本条为实质性要求;下述要求不允许负偏离,否则,按无效响应文件处理。

序号 条款名称 内容、说明与要求
1 付款方式 合同生效后,预付合同款的50%(中标人向采购人提交等额的预付款保函或其他担保措施,见索即付,期限至设备到达采购人指定地点时);设备完成安装并验收合格后开具全额发票后七个工作日内支付至合同总价的100%。预付款保函要求:(1)中标人提供保函的受益人和收取单位须为采购人,担保期限不少于合同履约期限。(2)保函形式:☑银行保函☑担保机构担保☑保证保险☑电子保函(3)保函递交要求:①如采用银行保函,银行保函应为见索即付无条件独立保函,且应将原件交至采购人保管。②采用担保机构担保的,应为依法取得融资担保业务经营许可证的融资担保机构出具的不可撤销、不可转让的见索即付独立保函。③采用保证保险的,应为保险公司出具的不可撤销、不可转让的见索即付保证保险。④采用电子保函的,可访问安徽省政府采购网“融资/保函”栏目进行申请。
2 供货及安装地点 肿瘤区域医疗中心安徽医院(浙江大学医学院附属第二医院安徽医院)首层放射科DR机房
3 供货及安装期限 合同签订后接院方供货通知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完成供货及安装
4 免费质保期 自验收合格之日起2年,更换后的零部件质保期从更换之日起计算
5 医疗器械注册证或备案材料 所投标产品为第二类和第三类医疗器械,投标产品须具有有效的医疗器械注册证;若投标产品为第一类医疗器械,须在投标文件中提供备案证明材料或承诺函,承诺在合同签订前提供其向相应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完成产品备案的证明材料,若未按规定提供视为自动放弃中标资格。

二、货物需求

1.标识符号描述:

标识符号 标识含义 相关要求
* 实质性参数 负偏离或未响应视为实质性不响应招标文件要求
重要技术参数 评审项
普通技术参数 评审项
无标识项 一般技术参数 大于8项负偏离的投标将被否决
注:(1)标识条款中如包含多条子项技术参数或要求,则需满足或优于该标识条款内所有子项技术参数或要求方能得分。(2)须按照第六章投标文件格式八,提供投标响应表和技术响应资料,如不提供视为未实质性响应招标文件要求。

2.货物需求一览表:

序号 货物名称 技术参数及要求 数量(单位) 所属行业 是否为节能产品 是否为优先采购环境标志产品 标的性质(货物/服务) 备注
强制采购 优先采购
1 ▲双板DR 附后 1套 工业 货物
2 单板DR 1套 工业 货物

3.技术参数及要求

序号 技术参数
1 高压发生器(2套)
*1.1 最大输出功率:≥80KW
1.2 逆变频率:≥200KHZ
1.3 管电压可调范围:40Kv~150Kv
1.4 管电流可调范围:10mA~1000mA
1.5 毫安秒范围:10-1000mAs
1.6 曝光时间范围:1ms~10s
1.7 曝光模式:支持kV+AEC自动曝光模式、kV+mA+AEC自动曝光模式、kV+mAs手动设定参数曝光模、kV+mAs+ms手动设定参数曝光模式、kV+mA+ms手动设定参数等曝光模式
2 X线球管(2套)
2.1 球管最大功率:≥80KW
★2.2 阳极热容量:≥350kHU
2.3 阳极旋转速度:≥9500转/分钟
2.4 阳极散热率:95kHU/min
2.5 焦点个数及尺寸:焦点个数≥2个;小焦点≤0.6mm,大焦点≤1.2mm
3 束光器(2套)
3.1 激光定位功能:束光器内置激光定位系统
3.2 射线野控制模式:手动电动一体化
3.3 配置皮尺测量床旁拍照的距离
*3.4 束光器内置≥3片可供组合的附加滤过片,可以组合成≥8档位滤过板
4 无线平板探测器(3套,在2台设备上相互通用)
*4.1 数据传输方式:无线
4.2 平板类型:碘化铯/非晶硅整板结构,非拼接平板
*4.3 平板尺寸:≥43cm*43cm
■4.4 像素尺寸:≤130μm
4.5 灰阶范围
4.6 DQE:≥65%
4.7 无线平板探测器在线充电功能
4.8 防护等级
4.9 电池:配备
■5 滤线栅:配置可拆卸的物理滤线栅(2套)
6 球管支架系统
*6.1 结构:井字轨悬吊式
6.2 驱动方式:电动/手动
6.3 球管组件横向运动行程:≥150cm
■6.4 球管组件纵向运动行程:≥300cm
6.5 球管组件垂直运动行程:≥180cm
6.6 球管组件绕垂直轴旋转范围:-90°~+90°
6.7 球管组件绕水平轴旋转范围:-120°~+120°
★6.8 立位最大SID:≥200cm
6.9 卧位最大SID:≥100cm
7 胸片架(2套)
7.1 探测器垂直移动范围:≥150cm
■7.2 探测器倾斜角度范围:-20°~+90°
7.3 控制方式:电动+手动
7.4 胸片架双侧控制面板
★7.5 电离室:配置物理电离室实现自动曝光
7.6 滤线栅:配置物理滤线栅
■7.7 探测器中心到地面最小高度:≤315mm
8 电动摄影床(2套)
8.1 床面最低高度:≤50cm
8.2 床面板横向移动行程:≥20cm
8.3 床面板纵向移动行程:≥90cm
8.4 片盒移动行程:≥60cm
8.5 床面最大负重量:≥250kg
8.6 电离室:配置物理电离室实现自动曝光
■8.7 滤线栅:配置物理滤线栅
9 球管侧近台触控屏(2套)
9.1 显示功能:屏幕可显示可依据重力方向自动调整方向显示:患者信息、滤线栅状态、SID数值、球管组件绕水平轴旋转角度等信息。
9.2 控制功能:通过触控屏可调整曝光部位选择、光参数(kV,mA,mAs等)等功能。
10 无线遥控器(2套)
10.1 无线控制方式:射频控制方式,非红外、非蓝牙式
10.2 功能:可遥控胸片架及电动床电动升降、支持一键立、卧位,一键临床摆位功能
11 影像采集工作站(2套)
11.1 原厂计算机工作站
11.2 显示器:≥23英寸,最高分辨率≥1920*1080
11.3 图像基本后处理功能:包括但不限于图像预览、缩放、窗宽/窗位调整、标注、反色、翻转、旋转、输入文本、长度测量及校正、裁剪功能、感兴趣区域及角度测量等;
11.4 DICOM3.0接口永久免费开放,支持ICOMSend,DICOMPrint,DICOMStoragecommitment,DICOMQuery/RetrieveDICOMWorklist/MPPS等
*12 长骨拼接功能:提供原厂全自动长骨拼接功能软件,一键自动拍摄,自动拼接,非手动拼接。
13 一键自动摆位功能
13.1 一键立位、卧位切换功能
★13.2 一键方式快速完成立位、卧位的机架摆位,包括但不限于SID、投照角度(如一键颈椎前后位、一键跟骨轴位)、投照野等。
13.3 一键自动摆位支持的预设协议个数≥15个
13.4 球管与平板探测器自动对中与自动跟踪功能:立位及卧位拍摄时,球管与平板之间均可实现平行及斜位有角度的自动对中和跟随运动
13.5 支持原厂语音对讲功能以及多语音提示录播功能
■14 内置原厂胸片智能质控软件包(2套)

三、报价要求

报价包含完成本项目工作内容的全部费用,招标人后期不再另行追加费用,投标人自行考虑报价风险。

四、技术支持和售后服务需求(本项需逐条应答)必须响应

序号 说明与要求
1 设备须是到货日前8个月之内生产的全新产品,所有选配功能和部件均须列明清单,并详细说明各选配功能和部件的作用,未列入该清单的均视为标配内容包含在投标价格内。
2 进口产品须提供英文和中文对照版datasheet。投标文件中的外文内容,须提供内容相同的中文对照版。
3 投标文件中提供产品彩色样本图。
4 整机原厂保修期(中标后合同签订前须提供原厂或原厂指定的售后服务商盖章确认的质保承诺函。免费质保期内,乙方免费提供不低于4次/年的标准化原厂预防性维护保养服务)≧2年,包括投标商提供的所有设备及附属配套部件,含第三方货物;质保期满后年整机维保费用单独报价(不得高于投标总价的8%),不计入投标总价。
5 投标文件中提供质保期满后的单次维修人工费用报价,该报价不计入投标总价。
6 投标文件中提供所有价格超过1万元的维修配件清单,清单未提及的维修零配件视为价格低于1万元。
7 提供本设备工作所需的所有消耗品和配套使用的耗材价格清单,价格清单未提及的消耗品和配套使用的耗材视为免费提供。
8 免费提供设备操作使用说明书和维修手册。终身开放进入维修模式的密码和其他维修权限。免费提供远程维修支持。
9 永久免费维护设备所配操作系统和应用软件,5年内免费升级应用软件至最新版本。
10 在免费质保期内应确保开机率95%以上,即每年故障和维修时间少于18天,如超过,则按照1:5顺延保修时间。
11 维修费用的支付:免费质保期后的维修费用,先维修后付款;零备件的更换:先更换后付款。

注:上述表中所列各项,投标人须在投标文件中逐项响应并提供承诺,承诺中标后按照以上要求进行

响应(承诺函格式详见投标文件格式)。投标文件中未按照要求响应、未提供相应承诺或承诺的内容不满

足要求的,投标无效。

五、其他要求

(一)应急服务要求

1.备品备件:中标人提供能够满足质量保证期内的设备维修要求的备品备件,备品备件应是新品。中

标人应保证10年以上零部件供应期,并对设备故障等突发状况及时响应。

2.专用工具:中标人提供设备安装、调试、验收、维修、保养所必要的专用工具、仪器、仪表等工具。

3.接到报修后应及时响应,若未及时修复设备故障,应提供备用设备供院方使用。

(二)安装调试、验收试验及质量保证

1.中标人在设备安装地点负责安装、调试。

2.具体设备验收标准和程序按采购人要求执行,下列验收程序可参照执行:

(1)采购人和相关部门按照招标文件和投标文件承诺进行验收。招标文件没有规定和投标文件没有

相应承诺的,按照下列原则进行验收:有国家标准的按照国家标准验收,没有国家标准的按行业标准验收,

无行业标准的按地方或企业标准验收,中标人予以配合。涉及需要由质检或行业主管部门验收的项目,采

购人须约请相关部门和专家参加项目验收。所有需要质检部门进行检测才能使用的设备,投标报价中必须

包含首次检测费用。

(2)货物在验收时,中标人应提供发票、制造厂家出具的产品合格证书、装箱清单等,涉及进口的部

件须提供中国海关进口货物报关单、完税证明及商检证明等材料;提供有关货物的保养修理所需的各种随

机工具及全部有关技术文件(外文应提供中文翻译资料,下同)、操作使用说明书、质保书、保修证明、

维护手册及技术性指导资料以及根据中国相关法律规定制造、销售报价货物(包括主要部件和材料)所必

备的各种证书(如产品质量检验报告、国家相关检测机构出具的检验报告等)等文件汇集成册交付采购人

和应由中标人提供的必要文件。

(3)中标人应根据采购人使用单位的技术要求提供相应的产品。由中标人所提供的设备部件间的连

线和插接件均应视为设备内部器件,包含在相应的设备之中。

(4)运行测试及最终验收。在系统安装、调试结束后,采购人对其进行全面的测试,对测试中暴露

出来的问题,中标人应及时进行整改,系统最终测试完毕经验收合格后,采购人应向中标人签发最终验收

证明。

(5)中标人应向采购人提供安装调试过程中的各种文档资料,以便采购人今后能掌握操作和维护方

法。依据合同与合同有关条件、本招标文件的技术规范、系统配置要求、设备技术文件和系统说明书,以

及国家和省部级等要求进行验收,验收分为预验收和竣工验收。

3.如设备在验收时有一个或多个指标未能达到要求而属于中标人责任时,则中标人自费采取有效措

施,在规定时间内使之达到保证指标。如在规定的时间内仍达不到合格标准时,则中标人应向采购人赔偿。

(三)包装运输

1.中标人负责设备包装、办理运输和保险,将设备安全运抵交货地点。

2.设备制造完成并通过试验后应及时包装,否则应得到切实的保护,确保其不受污损。

3.在包装箱外应标明采购人的订货号、发货号。

4.各种包装应能确保各零部件在运输过程中不致遭到损坏、丢失、变形、受潮和腐蚀。

5.包装箱上应有明显的包装储运图示标志。

6.整体产品或分别运输的部件都要适应运输和装载的要求。

7.随产品提供的技术资料应完整无缺。

(四)培训要求

1.技术人员厂方培训:维修维护不少于1人,50万元以上的设备培训时间不低于1周,50万元以下

的设备培训时间不低于3天,有详细的技术培训方案和完整规范的培训资料,培训结束获得厂方授权或资

质许可,免一切费用(包含交通、食宿、资料、工具材料等所有与培训相关的费用)。

2.设备使用培训:不少于2人,直至完全掌握设备应用技术,并获厂方资质许可;免一切费用(包含

交通、食宿、资料、工具材料等所有与培训相关的费用)。

(五)质保及售后服务

1.自双方签订《验收报告》起进入免费质保期。

2.在质保期间内,非采购人过失和故意并且在正常使用的情况下发现商品有缺陷,中标人将免费修理

或替换该设备;在质保期间内,非采购人过失和故意并且在正常使用的情况下设备发生故障,中标人应及

时提供免费服务。

(六)其他

投标人所投产品应为性能稳定、安全的成熟设备,故障率低、维修便利,并在投标文件中针对所投产

品技术先进性、设备性能、配置情况、设计等方面进行阐述说明,提供相应证明材料。

第四章资格审查和评标办法

(综合评分法)

一.资格审查

1.资格审查办法

由采购人或代理机构按资格审查表中审查标准对投标供应商资格进行审查。

2.资格审查标准

审查标准:见资格审查表。

3.资格审查程序

3.1资格审查

3.1.1审查过程按照规定的资格审查标准,对各投标供应商依次进行审查。有一项不符合审查标准的,

资格审查不合格,其投标无效。

3.1.2投标供应商有以下情形之一的,资格审查不合格,其投标无效:

(1)有弄虚作假、向采购人或代理机构行贿等违法行为;

(2)不按照采购人或代理机构要求澄清或说明的。

3.2投标文件澄清

3.2.1在资格审查过程中,采购人或代理机构可以书面形式要求投标供应商对投标文件中含义不明

确、对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错误的内容作必要的澄清或说明。澄清或说明应以书面方式进

行,且不接受投标供应商主动提出的澄清或说明。

3.2.2澄清或说明不得超出投标文件的范围且不得改变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并构成投标文件的组

成部分。

3.2.3采购人或代理机构对投标供应商提交的澄清或说明有疑问的,可以要求投标供应商进一步澄清

或说明。

3.2.4投标文件的澄清与说明由采购人或代理机构以询标的方式告知并要求其以书面方式进行答复。

投标供应商应及时登录安天e采在线开标系统并在规定时间内予以回复确认。对于询标后判定为不符合招

标文件设定的资格条件要求的,采购人或代理机构要提出充足的否定理由,并予以书面记录。最终对投标

供应商的资格审查结论分为通过和未通过。

3.3资格审查结果

3.3.1只有通过资格审查的投标供应商才能进入下一步的评标程序。

3.3.2合格投标供应商不足3家的,不得评标。

资格审查表
序号 审查指标 审查标准 格式要求
1 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 (1)投标人为企业(包括合伙企业)的,应提供有效的营业执照;(2)投标人为事业单位的,应提供有效的事业单位法人证书;(3)投标人是非企业机构的,应提供有效的执业许可证或登记证书等证明文件;(4)投标人是个体工商户的,应提供有效的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5)投标人是自然人的,应提供有效的自然人身份证明;(6)对于银行、保险、石油石化、电力、电信等行业的分公司参加投标的,应提供该分公司的相应证明文件(如营业执照);同时还应提供其总公司或上级主管部门出具的授权其参与本项目的书面唯一授权书(格式自拟,须加盖其总公司或上级主管部门的公章),也可以提供其总公司或上级主管部门的有关文件或制度等能够证明授权其独立开展业务的证明材料。 提供材料扫描件或电子证照,应完整的体现出材料或电子证照全部内容。联合体投标的联合体各方均须提供。
2 无重大违法记录声明函、无不良信用记录声明函 格式、填写要求符合招标文件规定并加盖投标供应商公章 详见第六章投标文件格式。
3 投标人信用记录 投标人不得存在投标人须知正文第1.4.3条中的不良信用记录情形。(1)被人民法院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以 无须投标人提供,由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在投标截止时间后
3 投标人信用记录 ***********);(2)被财政部门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以***********);(3)被税务机关列入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名单的(以***********);(4)被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列入严重违法失信名单(以***********); 至评标结束前进行查询并随评标报告一并留存。
4 其它落实政府采购政策的资格要求 详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提供材料扫描件或电子证照,应完整的体现出材料或电子证照全部内容。
5 其他特定资格要求 如有,见第一章《招标公告》 提供材料扫描件或电子证照,应完整的体现出材料或电子证照全部内容。

二.评标办法

1.总则

第一条为了做好本项目的招标评标工作,保证项目评审工作的正常有序进行,维护采购人、投标供

应商的合法权益,依据政府采购法律法规,本着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制定本评标办法。

第二条本次项目评标办法采用综合评分法。

第三条本项目将按照投标供应商须知前附表的要求组建评标委员会,负责本项目的评标工作。

第四条评标委员会按照“公平、公正、科学、择优”的原则,评价参加本次招标的投标供应商所提

供的产品价格、性能、质量、服务及对招标文件的符合性及响应性。

2.评标程序及评审细则

第五条评标工作于开标后进行。评标委员会应认真研究招标文件,至少应了解和熟悉以下内容:

(一)招标的目标;

(二)招标项目的范围和性质;

(三)招标文件中规定的主要技术要求、标准和商务条款;

(四)招标文件规定的评标标准、评标方法和在评标过程中考虑的相关因素。

第六条有效投标应符合以下原则:

(一)满足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

(二)无重大偏离、保留或采购人不能接受的附加条件;

(三)通过投标有效性评审;

(四)评标委员会依据招标文件认定的其他原则。

第七条评审中,评标委员会发现投标供应商的投标文件中对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前后矛盾、有明

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有可能不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等情况需要澄清时,评标委员会将以询标的方式告

知并要求投标供应商以书面方式进行必要的澄清或说明。对于询标后判定为不符合招标文件的投标文件,

评标委员会要提出充足的否定理由,并予以书面记录。最终对投标供应商的评审结论分为通过和未通过。

当投标文件出现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总价金额与单价金额不一致的,以

单价金额为准,但单价金额小数点有明显错误的除外;对不同文字文本投标文件的解释发生异议的,以中

文文本为准,其他未尽事宜可以参照合同法有关合同条款的解释规定。

第八条综合评分方法是在最大限度地满足招标文件实质性要求前提下,按照招标文件中规定的各项

因素进行综合评审后,以评审总得分最高的投标供应商作为中标候选人。综合评分法的主要因素为技术资

信及价格部分。满分为100分。

第九条各投标供应商的得分分值一经得出,并核对无误后,任何人不得更改。

第十条按照投标供应商总得分从高到低排出中标候选人。若出现不同投标供应商总得分相同的情况,

依次按照以下顺序,直至确定3名中标候选人:

1、按照下述原则依次排序:

①所投产品为节能或环保产品者排序优先于非节能或环保产品者;

②所投产品均为节能或环保品目产品的,节能及环保产品证书多者优先;

③所投产品同时为节能和环保产品者排序优先于只具有节能或环保产品之一者。

2、若按照上述1排序原则仍然出现名次并列情况,按投标报价由低到高排序;总得分且投标报价均

相同的,按技术指标优劣顺序排列;技术指标相同的,则由评标委员会采取抽签方式确定中标候选人。

第十一条评标委员会在评标过程中发现的问题,应当区别情形及时作出处理或者向采购人提出处理

建议,并作书面记录。

第十二条评标委员会认为投标供应商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通过符合性审查投标供应商的报价,有可

能影响产品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应当要求其在评标现场合理的时间内提供书面说明,必要时提交相

关证明材料;投标供应商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将其作为无效投标处理。

其他按照无效投标处理的情形:

(1)不按评标委员会要求澄清或说明的;

(2)未实质性响应招标文件的;

(3)投标文件中存在采购人不能接受的其它附加实质性条件的;

(4)参数、规格偏离超过招标文件规定的

(5)串通投标或弄虚作假或有其他违法行为的;

(6)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其他情形的。

评标委员会成员对需要共同认定的事项存在争议的,应当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作出结论。持不同

意见的评标委员会成员应当在评标报告上签署不同意见及理由,否则视为同意评标报告。

第十三条投标供应商有串通投标、弄虚作假、行贿等违法行为,评委会有权否决其投标。

第十四条评标后,评标委员会应编写评标报告并签字。评标报告是评标委员会根据全体评标成员签

字的原始评标记录和评标结果编写的报告,评标委员会全体成员及监督员均须在评标报告上签字。评标报

告应如实记录本次评标的主要过程,全面反映评标过程中的各种不同的意见,以及其他澄清或说明事项。

第十五条评标委员会成员应当在评标报告上签字,对自己的评审意见承担法律责任。对评标报告有

异议的,应当在评标报告上签署不同意见,并说明理由,否则视为同意评标报告。

3.评标纪律

第十六条评标委员会和评标工作人员应严格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严格按照本次招标

文件进行评标;公正廉洁、不徇私情,不得损害国家利益;保护采购人、投标供应商的合法权益。

第十七条在评标过程中,评委及其他评标工作人员必须对评标情况严格保密,任何人不得将评标情

况透露给与投标供应商有关的单位和个人。如有违反评标纪律的情况发生,将依据政府采购法律法规的规

定,追究有关当事人的责任。

4.具体评标办法

1.资格审查合格后,评标委员会对投标文件进行符合性审查。

符合性审查表
序号 指标名称 指标要求 是否通过 投标文件格式及提交资料要求
1 投标函 格式、填写要求符合招标文件规定并加盖投标供应商公章 第六章投标文件格式
2 投标授权书 格式、填写要求符合招标文件“第六章投标文件格式”要求并加盖投标供应商公章 法定代表人参加投标的无需此件,提供身份证明复制件即可。第六章投标文件格式
3 开标一览表 格式、填写要求符合招标文件规定并加盖投标供应商公章 第六章投标文件格式
4 相关授权或承诺书 符合招标文件要求 第六章投标文件格式
5 技术参数 符合招标文件要求
6 进口产品 不允许进口产品投标的,投标产品不得为进口产品(执行财办库[2008]248号文件的规定)认定,整机设备内的元器件不做限制
7 标书响应情况 付款响应、供货及安装期限、质保期响应等符合招标文件要求。
8 无标识项 负偏离未大于8项
9 硬件信息 符合投标供应商须知前附表第12.4条要求
10 其他要求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或招标公告、招标文件列明的其他要求。 同一投标供应商不得提交两个以上不同的投标文件,但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备选投标的除外
符合性审查指标通过标准:投标供应商必须通过上述全部指标。
符合性审查表
序号 指标名称 指标要求 是否通过 投标文件格式及提交资料要求
注:无论何种原因,即使投标供应商开标时携带了证书材料的原件,但在投标文件中未提供与之内容完全一致的复制件的,评标委员会可以视同其未提供。

2.对投标文件进行详细评审。评标委员会只对通过符合性审查,实质上响应招标文件要求的投标文件

按照下述指标表进行详审。评委会对投标供应商某项符合性审查指标如有不同意见,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

原则,确定该项指标是否通过。

本项目综合评分满分为100分,其中:技术资信分值占总分值的权重为70%,价格分值占总分值的

权重为30%。具体评分细则如下:

条款号 条款内容 编列内容
3.2.1 分值构成(总分100分) 技术资信部分:70分投标报价:30分
3.2.2 评标基准价计算方法 1)投标报价不得超过采购预算(最高限价),只能有一个有效报价,不得提交选择性报价(按招标文件规定提交备选投标方案的除外);2)有效的投标报价中的最低价作为评标基准价
类别 评分因素 评分标准
技术资信分(70分) 所投产品业绩(5分) 1.开标时间6个月以内的首次注册的产品,要求提供近*开通会员可解锁*以来(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所投核心产品同品牌同类型产品具有医疗机构供货业绩的,每提供一个业绩得1分,最高得5分;2.开标时间6个月之前首次注册的产品,要求提供*开通会员可解锁*至今(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所投核心产品同品牌同型号产品具有医疗机构供货业绩的,每提供一个业绩得1分,最高得5分。注:(1)本项为所投产品业绩,合同签订甲方须为医疗机构;(2)投标文件中提供合同扫描件,如合同中无法体现签订时间、产品品牌等评审因素的,须同时提供业主单位加盖公章证明材料扫描件,否则不得分。
产品的技术参数(34分) 1.根据投标文件与招标文件要求实质性响应参数(标记“*”的技术参数)的偏离情况进行评审。技术支持资料显示不满足招标文件要求的或未提供技术支持资料的,投标
将被否决;2.根据投标文件与招标文件要求重要参数(标记“★”的技术参数)的偏离情况进行评审,每满足一项得5分,共4项,满分20分。3.根据投标文件与招标文件要求的普通参数(标记“█”的技术参数)的偏离情况进行评审,每满足一项得2分,共7项,满分14分。4.其他无标识项,大于8项负偏离的投标将被否决。技术资料:对于标注“*”号项参数、“★”和“█”参数技术参数/条款的响应情况,以招标文件明确要求的材料为准,若招标文件未明确要求则以制造商公开发布的资料或产品技术白皮书或产品彩页或产品制造商出具的加盖公章的证明材料或检测机构出具的检测报告为准。若制造商公开发布的资料与检测机构出具的检测报告不一致,以检测机构出具的检测报告为准。为便于评审,投标供应商对证明材料中的关键参数进行标注并标注页码。
质保承诺(9分) 所投产品整机免费质保期,在招标文件要求免费质保期的基础上每增加1年得3分(增加部分不足1年的不得分),满分9分。注:以开标一览表中所报免费质保期为评审依据。
产品综合评价(4分) 根据投标人所投产品的技术先进性、设备性能、使用和维修便利性、故障率、安全性等方面进行综合评审:1.产品技术先进优越、性能稳定,使用和维修便利,故障率低、安全性高的得4分;2.产品技术较先进,运行稳定,使用和维修较便利,故障率较低的得2分;3.产品基本满足要求符合标准,使用和维修便利性有待提高的得1分。4.未提供的不得分。注:投标文件中提供证明材料,证明材料无固定形式,如产品技术说明,故障率数据报告、维修使用等说明,未提供材料的不得分。
技术培训方案(5分) 根据投标人提供的技术培训方案进行综合评审:1.对本项目的特点和难点理解准确,技术培训方案优于本项目采购需求,完整详细,可行性、实用性、针对性强,得5分;2.对本项目的特点和难点理解基本准确,技术培训方案适合本项目采购需求,较完整详细,具有可行性、实用性和针对性,得3分;3.对本项目的特点和难点理解有待提升,技术培训方案可行性、实用性和针对性有待改善,得1分;4.未提供方案的不得分。
供货安装方案(3分) 根据投标人提供的针对本项目的供货安装方案,方案内容从采购供应、货物配送运输、确保本项目保质保量准时完成、货物安装、调试等方面考虑,由评标委员会进行综合评审:1.供货安装方案优于本项目采购需求,完整详细,可行性、实用性、针对性强,得3分;2.供货安装方案基本满足本项目采购需求,内容完整,可行性、实用性、针对性较强,得2分;3.供货安装方案及计划安排有待提升,可行性、实用性针对性有待改善,得1分;4.未提供方案的不得分。
售后与应急服务方案(10分) 评标委员会依据投标人提供的售后与应急服务方案进行综合评审:1.根据投标人提供的售后服务方案进行综合评审:(1)对本项目的特点和难点理解准确,售后服务方案优于本项目采购需求,可行性、实用性、针对性强,得5分;(2)对本项目的特点和难点理解基本准确,售后服务方案基本满足本项目采购需求,具有可行性、实用性和针对性,得3分;(3)对本项目的特点和难点理解有待提升,售后服务方案可行性、实用性和针对性有待改善,得1分;(4)未提供方案的不得分。2.根据投标人提供针对本项目的应急服务方案进行综合评审:(1)应急服务方案完整详细,备品备件供应可以得到充分保障,应急服务响应及时,方案实用性强的,得5分;(2)应急服务方案基本完整,备品备件供应基本可以满足使用,应急服务响应较及时,方案实用性较强的,得3分;(3)应急服务方案内容不够完整,备品备件供应能力有待提升,方案实用性有待加强的得1分;(4)未提供方案的不得分。
价格分(30分) 价格分统一采用低价优先法,即满足招标文件要求且投标价格最低的投标报价为评标基准价,其价格分为满分30分。其他投标人的价格分统一按照下列公式计算:投标报价得分=(评标基准价/投标报价)×30%×100 符合价格扣除政策的,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计算、评分。

3.详细评审结束后,将对有效投标供应商得分进行汇总排序。

(1)将每个有效投标供应商的技术和资信分之和再加上根据上面步骤计算出的投标报价得分,即为

该投标供应商的综合总得分,综合总得分保留两位小数,小数点后第三位四舍五入。

(2)按照有效投标供应商综合总得分由高到低排出中标候选人。

4.关于同品牌多家供应商处理原则:

单一产品采购项目,提供相同品牌产品且通过资格审查、符合性审查的不同投标供应商参加同一合同

项下投标的,按一家投标供应商计算,评审后得分最高的同品牌投标供应商获得中标人推荐资格;评审得

分相同的,参照文件第四章评分办法第十条规定;其他同品牌投标供应商不作为中标候选人。

非单一产品采购项目,核心产品提供相同品牌产品且通过资格审查、符合性审查的不同投标供应商参

加同一合同项下投标的,按一家投标供应商计算,评审后得分最高的同品牌投标供应商获得中标人推荐资

格;评审得分相同的,参照文件第四章评分办法第十条规定;其他同品牌投标供应商不作为中标候选人。

第五章政府采购合同

设备采购合同

购货单位(以下简称甲方):蚌埠医科大学第一附属医院

供货单位(以下简称乙方):

签订地点:安徽蚌埠龙子湖区

重要提示:本合同项目属于浙江大学医学院附属第二医院安徽医院,因浙江大学医学院附属第二医院安徽医院政务网未开通,由蚌埠医科大学第一

附属医院代为管理,浙江大学医学院附属第二医院安徽医院物资采购委托蚌埠医科大学第一附属医院代为招标并代为签订本合同。以上情况,乙方

已全部知悉并无任何异议,并自愿承担相应法律后果,乙方在本合同项目执行中愿意配合甲方和蚌埠医科大学第一附属医院管理和安排。

甲方向乙方订购医疗设备及其服务,为明确双方权利和责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

规定,甲、乙双方遵循平等自愿、互惠互利、协商一致、诚实信用的原则,就产品进货购销事宜协商订立本合同共同遵守。具体条款如下:

一、在本合同签订时,乙方应向甲方提交以下材料:产品注册证、特殊产品生产许可证和业务代表身份证明等。

二、采购内容:

品名 型号 生产商 数量 单价 总价 交货地点 交货时间
甲方指定地点
该价格已包括设备所有标配和选配功能,详细配置见标书。配套耗材:
金额合计 人民币大写:

注:上表“总价”包含该设备验收合格前发生的所有费用,以及验收合格后发生的与使用该产品相关的技术指导、培训、咨询等费用,甲方不

再另向乙方支付其它任何费用。

三、产品质量:

1、设备符合产品注册标准、国家强制性标准、国家法律法规规定的标准、招投标文件所要求的技术标准。

2、保证是原产地生产的原装产品,否则按退货处理。

3、如因乙方设备原因导致甲方损失,乙方应予以赔偿。

四、货物交付

1、乙方在合同生效的天内向甲方交付上述设备,在满足安装条件之日起2天内开始安装。

2、乙方应确保设备安全无损地运抵甲方指定现场,并承担运保费、税费、装卸费等所有相关费用,货物交付甲方后所有权转移至甲方。

五、货物验收

1、甲方组织相关专业专家按照国家法律法规规定的标准、招投标文件所要求的技术标准、配置清单、谈判承诺内容和其他约定条款进行到货

清点和技术性能验收,技术性能验收在乙方完成设备调试后进行;乙方负责设备免费就位、安装、调试和试运行等工作,期间所发生一切与设备调

试相关的费用由乙方承担;甲方有义务协助乙方进行工作,但不承担责任。

2、乙方提供设备的产品说明书(用户手册或操作手册)、相应的图纸、产品合格证或出厂检验报告、保修证明、发票和其他应具有的单证等,

产品具有金属铭牌(标识内容包括产品名称、型号、编号及生产商联系电话等);对于进口设备,须提供原产地证明、相应报关及商检资料,以上

文书资料应随同设备一起交付甲方。

3、乙方免费提供专用维修工具,免费提供校准、检测和质控相关工具及技术规范;

4、安装调试验收完成后进入试运行,试运行结束后,双方签署验收文件视为最终验收;

六、随附义务

1、乙方负责免费培训设备使用和维修有关人员,现场使用操作培训和定点医院培训均不少于2人次,直至甲方操作人员对设备的软硬件均能

正确熟练使用;专业维修培训按标书约定或补充协议执行,免费提供各维修模式密码。

2、乙方提供与该设备使用有关技术服务(如制定设备操作规程等)、学术和维修交流等。

3、乙方在销售过称中自觉抵制商业贿赂行为,以各种名义给予医疗机构、医疗系统工作人员回扣、提成等。

4、乙方应保证甲方在使用该设备或其任何一部分时免受第三方提出侵犯其专利权、商标权、工业产权等知识产权的起诉。

七、付款:

1、设备完成安装并验收合格后开具全额发票,按医院付款流程支付至合同总价的100%。

合同生效后,预付合同款的50%(乙方向采购人提交等额的预付款保函或其他担保措施,见索即付,期限至设备到达采购人指定地点时)。

2、支付方式:电汇币种:人民币

八、维修:

1、乙方提供设备整机(含所有部件)保修期个月。保修期自双方签署验收文件之日起计算,保修期内免零配件费、工时费等为维修设备

而发生的一切其它费用。

2、乙方在保修期内应确保开机率95%以上,即每年故障和维修时间少于18天,如超过,则按照1:5顺延保修时间。

3、保修期内,乙方免费提供不低于4次/年的标准化原厂预防性维护保养服务并附保养内容和实施方案;

4、保修期内维修响应时间2小时,到现场时间12小时;

5、设备在保修期内如出现三次以上因质量问题引起的故障,公司应负责更换相同配置的新设备。

6、保修期满后,设备故障时乙方应先提供维修服务,甲方在设备故障排除30天内付款;维修时间超过72h,乙方提供相同功能档次的备用设

备给甲方作为代替使用。

九、合同纠纷:甲、乙双方因履行本合同发生争议时,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解决,不能协商解决时,可向合同签订地人民法院起诉。

十、违约责任

1、乙方不能交货的,甲方不再向乙方支付剩余货款,乙方除足额返还甲方已付货款外,应向甲方偿付相当于不能交货部分货款10%的违约金。

2、乙方所交货物品种、规格、质量不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和合同规定的,由乙方负责包换或退货,并承担换退货实际费用。

3、乙方逾期交货的,每逾期一日,按合同总金额的千分之一向甲方支付违约金,并承担甲方因此所受的损失。乙方逾期供货超过30日,甲方

有权解除合同,乙方应返还甲方所支付货款,并按合同总金额的20%向甲方支付违约金。

4、合同货物到达指定位置满30天仍不能完成安装、调试和技术性能验收的,乙方应根据甲方要求给予退货或调换同样规格新货物,并承担由

此给甲方带来的损失(按设备平均工作日效益计算)。

十一、合同附件

合同附件是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与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本合同附件包括:配置清单、技术标准、设备技术说明、招投标文件、谈判记录及其他承诺等。

十二、其它

合同未尽事宜,由甲乙双方另行协商或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是本合同的组成部分,与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十三、合同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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