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文件]104国道绍兴东湖至蒿坝段改建工程(上虞段)房建工程第FJ01标段招标文件公示[A3306010720060172001001]
招标
发布时间:
2025-11-21
发布于
浙江绍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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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文件]104国道绍兴东湖至蒿坝段改建工程(上虞段)房建工程第FJ01标段招标文件公示[A33********72001001]

<span id="litPosition">招标文件公示</span>

项目名称:

104国道绍兴东湖至蒿坝段改建工程(上虞段)房建工程第FJ01标段

项目代码:

2210-33*开通会员可解锁*-527509

标段(包)名称:

104国道绍兴东湖至蒿坝段改建工程(上虞段)房建工程第FJ01标段

标段(包)编号:

A33********72001001

招标人:

名称:绍兴市上虞区交通投资有限公司

代理机构:

名称:浙江远大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电话:139****2582

电话:150****5352

公示文件类型:

招标文件

公示开始时间:

*开通会员可解锁*00:00:00

公示结束时间:

*开通会员可解锁*00:00:00

来源平台:

绍兴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

服务平台接收时间:

104国道绍兴东湖至蒿坝段改建工程房建工程第FJ01标段施工招标文件(公示稿).pdf

更多咨询报价请点击: https://ggzy.zj.gov.cn/jyxxgk/002001/002001011/********/8436a03a-3c53-444d-8c3b-cbd338160a32.html

浙江省

104国道绍兴东湖至蒿坝段改建工程(上虞

段)房建工程第FJ01标段施工招标

招标文件

招标人:绍兴市上虞区交通投资有限公司

招标代理:浙江远大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日期:二O二五年十月

说明

说明

一、浙江省104国道绍兴东湖至蒿坝段改建工程(上虞段)房建工程第FJ01标段施工招标文件

以《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标

准施工招标文件》(2007年版)、交通运输部《公路工程标准施工招标文件》(2018年版)及《浙

江省公路工程施工招标文件示范文本》(2023年版)为依据,结合本项目的特点和实际需要编制而

成。

招标文件引用了《标准施工招标文件》和《公路工程标准施工招标文件》中的“投标人须知”、“评

标办法”、“通用合同条款”、“A.公路工程专用合同条款”正文。

二、《标准施工招标文件》、《公路工程标准施工招标文件》中“投标人须知”、“评标办法”、“通

用合同条款”、“A.公路工程专用合同条款”是必须遵循的通用条款和规定,针对本项目的具体特点和

实际情况:

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和“评标办法前附表”中对“投标人须知”、“评标办法”进行了补充、细化。

在“B.项目专用合同条款”中,对“通用合同条款”、“A.公路工程专用合同条款”进行了补充、细化

或约定。

三、招标文件中的“通用技术规范”直接引用了《公路工程标准施工招标文件》(2018年版·第二

册)技术规范。

根据本项目的具体特点和实际需要,在“项目专用技术规范”中对“通用技术规范”进行了补充和修

改。

四、“工程量清单计量规则”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

(GB50500-2013)、浙江省地方标准《交通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第1部分:公路工程》(DB

33/T628.1—2021)编制。

五、投标人应按招标文件的要求认真编制投标文件,完整地响应招标文件的规定和内容,避免

投标文件因不能通过评审而被拒绝。

六、《标准施工招标文件》、《公路工程标准施工招标文件》、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

(GB50500-2013)、《交通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第1部分:公路工程》(DB33/T628.1-2021)、

《浙江省公路工程施工招标文件示范文本》(2023年版)由投标人自备。

目录

目录

第一卷

第一章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3.投标人资格要求

4.招标文件的获取

5.投标文件的递交

6.发布公告的媒介

7.监督部门

8.联系方式

第二章投标人须知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附录1资格审查条件(资质最低要求)

附录2资格审查条件(财务最低要求)

附录3资格审查条件(业绩最低要求)

附录4资格审查条件(信誉最低要求)

附录5资格审查条件(项目经理、项目技术负责人和安全负责人最低要求)

1.总则

1.2招标项目的资金来源和落实情况

1.3招标范围、计划工期、质量要求和安全目标

1.4投标人资格要求

1.5费用承担

1.6保密

1.7语言文字

1.8计量单位

1.9踏勘现场

1.10投标预备会

1.11分包

1.12响应和偏差

2.招标文件

2.1招标文件的组成

2.2招标文件的澄清

2.3招标文件的修改

2.4招标文件的异议

3.投标文件

3.1投标文件的组成

3.2投标报价

3.3投标有效期

3.4投标保证金

3.5资格审查资料

3.6备选投标方案

3.7投标文件的编制

4.投标

4.1投标文件的密封和标识

4.2投标文件的递交

4.3投标文件的修改与撤回

目录

5.开标

5.1开标时间和地点

5.2开标程序

5.3开标异议

6.评标

6.1评标委员会

6.2评标原则

6.3评标

7.合同授予

7.1中标候选人公示

7.2评标结果异议

7.3中标候选人履约能力审查

7.4定标

7.5中标通知

7.6中标结果公告

7.7履约保证金

7.8签订合同

8.纪律和监督

8.1对招标人的纪律要求

8.2对投标人的纪律要求

8.3对评标委员会成员的纪律要求

8.4对与评标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的纪律要求

8.5投诉

9.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

9.2其他约定

附表一:开标记录表

附表二:问题澄清通知

附表三:问题的澄清

附表四:中标通知书

附表五:中标结果通知书

附表六:确认通知

第三章评标办法(技术打分制的合理低价法)

评标办法前附表

1.评标方法

2.评审标准

3.评标程序

第四章合同条款及格式

第一节通用合同条款

第二节专用合同条款

A.公路工程专用合同条款

B.项目专用合同条款

项目专用合同条款数据表

项目专用合同条款

第三节合同附件格式

第五章工程量清单

第二卷

第六章图纸(另册)

第三卷

目录

第七章技术规范

第800章房建工程(补充)

第801节材料和工程设备技术要求

第802节适用的国家、行业以及地方规范、标准和规程

第八章工程量清单计量规则

第四卷

第九章投标文件格式

第一个信封(商务及技术文件)

目录

一、投标函及投标函附录

(一)投标函

(二)投标函附录

二、授权委托书或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

(一)授权委托书

(二)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

三、投标保证金

四、施工组织设计

五、项目管理机构

六、拟分包项目情况表

七、资格审查资料

(一)投标人基本情况表

(二)投标人企业组织机构框图

(三)近年财务状况表

(四)近年完成的类似项目情况表

(五)投标人的信誉情况

(六)拟委任的项目经理、项目技术负责人和安全负责人资历表

(七)履约行为表

八、承诺函

九、其他材料

第二个信封(报价文件)

目录

一、投标函

二、已标价工程量清单

三、合同用款估算表

第一卷

第一章招标公告

第一章招标公告

第一章招标公告

第一章招标公告

104国道绍兴东湖至蒿坝段改建工程(上虞段)房建工程第FJ01标段

施工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104国道绍兴东湖至蒿坝段改建工程(上虞段)已由浙江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以浙发

改项字〔2022〕506号文批准建设,施工图已由浙江省交通运输厅以浙交许〔2022〕********号文批

复。项目业主为绍兴市上虞区交通投资有限公司,建设资金来自财政资金,资金已落实,招标人为绍

兴市上虞区交通投资有限公司,招标代理机构为浙江远大工程咨询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

现对该项目的房建工程施工进行公开招标,实行资格后审。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

本项目含主线和329国道及站前大道连接线:主线起点位于上虞区东关街道担山村与越城交界处,

起点桩号K19+276,路线经担山池塘北侧的水上深林,下穿杭绍台城际铁路预留下穿点,之后在陈家

村北、马山村之间的平原地带布线,向东南至井岗峰,设置康家湖隧道,出隧道后跨越上三高速公路,

在曹娥江边设置蒿坝互通104国道蒿坝嵊州段和规划309省道,终点桩号K28+770,主线全长9.49Km。

329国道及站前大道连接线起点与东关329国道预留高架跳台接顺,起点桩号LK0+130.766,路

线向南跨越萧曹运河(浙东古运河世界文化遗产保护区)、上三高速公路、王金线VI级航道后与本

项目主线立体交叉,设大西庄互通后,路线继续向南至终点杭绍台城际铁路上虞南站站前大道(规划),

终点桩号LK4+481.393,路线长度约4.35Km。

全线设公路养护管理站0.5处,隧道附属用房2处,U型槽泵房1处。

2.2技术标准

主线采用交通运输部颁《公路工程技术标准》(JTGB01-2014)中的双向六车道一级公路标准,设

计速度80Km/h,路基宽度33m。329国道及站前大道连接线采用双向六车道一级公路标准,设计速度

80Km/h,路基宽度32m。桥涵设计荷载公路—I级,路面荷载标准轴载100KN。

2.3本次房建工程施工招标共1个标段,即第FJ01标段:

第FJ01标段:本项目全线范围内的公路养护管理站(含管理综合楼、物资库、服务站、污水处理

站、发电机房等)、康家湖隧道附属用房(含主变电房、监控用房、高低位水池、消防泵房等)、U

型槽泵房等房建工程(含房建工程范围内的绿化工程)的土建工程(含装饰工程及其他附属工程)、

第一章招标公告

安装工程(含设备安装及附件工程,其中设备安装含电气、给排水、暖通等)的施工、完成、缺陷责

任期缺陷修复及保修期保修责任。建筑面积约4503.68平方米,最高建筑高度为14.25m,最大单跨跨

径为10m,标段对应施工图预算约2700万元。(具体实施内容以图纸及工程量清单为准)

2.4计划工期:

施工工期:304日历天(10个月,不含绿化工程保活期)(自监理人签发开工令中注明的时间

开始计算工期)。

房建工程:缺陷责任期24个月(自实际交工日期(交工证书颁发之日)起计算),保修期见房

屋建筑工程质量保修书。

绿化工程:保活期12个月(自完工初验合格之日起计算),保活期12个月期满后进行交工验收,

绿化工程缺陷责任期自实际绿化工程交工日期(交工证书颁发之日)起计算12个月。

2.5是否属于政府采购工程:□是☑否

2.6是否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预留:□是☑否

2.7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预留的实施方式:

□本标段整体面向中小企业;

□本标段联合体形式面向中小企业,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本次投标的,联合体中中小企业承担的合

同份额需达到(不低于40%)以上。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独立法人资格、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满足投标

人须知附录3资格审查条件业绩,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

☑3.2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3根据浙江省交通运输厅公布的信用评价结果(以投标截止时间有效的信用评价结果为准),

投标截止时间当期为AA级信用等级的企业,最多可参加2个标段的投标(允许中1个标段),其它

企业可参加1个标段的投标,否则相关投标均无效。

□3.3投标人可参加1个标段的投标,否则作否决投标处理。

3.4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单位,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

者存在控股(含法定代表人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的投标,否则,相关投

标均无效。

3.5在“信用中国”网站(***********)或由“信用中国”网站跳转至“中国执

行信息公开网”上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投标人,不得参加投标。

□3.6面向中小企业招标的,投标人(或联合体中的中小企业)须为中小企业,并提供《中小企

第一章招标公告

业声明函》。

3.7其他要求: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被列入严重违法失

信企业名单的投标人,不得参加投标。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本项目招标文件和补遗书(补充、答疑、澄清)文件以网上下载方式发放。

4.2招标文件网上下载时间:公告发布之日起至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

4.3潜在投标人可凭本企业CA数字证书登录“绍兴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电子招投标交易平台”

(以下简称“电子交易平台”)(网址:***********),

下载招标文件(含图纸)和补遗书。截止期后交易平台不再提供下载服务;未在规定时间内获取招标

文件的,不接受其投标。

4.4未取得绍兴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CA数字证书的潜在投标人,应先办理交易主体注册手续。

4.5潜在投标人对招标文件有疑问的,通过发送提疑函至电子邮箱********@qq.com提问。提

交疑问截止日为2025年月日17:00(北京时间,下同)。招标人将于2025年月日17:00

在网上发布补充补遗书。潜在投标人应自行关注网站公告,招标人不再一一通知。投标人因自身贻误

行为导致投标失败的,责任自负。

5.投标文件的递交

☑5.1招标人不组织工程现场踏勘,不召开投标预备会。

□5.1招标人将于下列时间和地点组织进行工程现场踏勘并召开投标预备会。

踏勘现场时间:________________,集中地点________________;

投标预备会时间:________________,地点________________。

5.2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2025年月日;

5.3投标文件递交方式:本项目采用投标人现场递交投标文件,投标人按照招标文件要求装订、

密封和标记好的投标文件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递交至绍兴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开标室(绍兴市越

城区洋江西路699号梅山春晓)。

本项目采用现场纸质开标方式,投标人将密封的投标文件在开标当日09:00至09:30递交至绍兴

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指定开标室,投标文件递交并签署投标文件递交登记表后即可离开。

5.4超过投标截止时间未递交纸质投标文件的,将不予受理。

6.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绍兴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电子招投标交易平台

(***********)、浙江省公共资源交易服务平台

(***********)上发布

第一章招标公告

7.监督部门

行业监督:绍兴市交通运输局

绍兴市镜湖新区凤林西路135号

地址:

交投大厦

邮政编码:312000

电话:********

8.联系方式

绍兴市上虞区交通投资有限公

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浙江远大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绍兴市上虞区称山北路306号

杭州市拱墅区朝晖路203号深

地址:,地址:

客运中心交通大厦11楼蓝广场办公楼13楼

邮政编码:312300,邮政编码:310014

联系人:任女士,联系人:熊武平/楼梅晶

电话:********,电话:********、********

传真:/,传真:/

2025年月日

第二章投标人须知

第二章投标人须知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条款号 条款名称 编列内容
1.1.2 招标人 名称:绍兴市上虞区交通投资有限公司地址:绍兴市上虞区称山北路306号客运中心交通大厦11楼联系人:任女士电话:********传真:/
1.1.3 招标代理机构 名称:浙江远大工程咨询有限公司地址:杭州市拱墅区朝晖路203号深蓝广场办公楼13楼联系人:熊武平/楼梅晶电话:********、********传真:/
1.1.4 招标项目名称 104国道绍兴东湖至蒿坝段改建工程(上虞段)
1.1.5 标段建设地点 浙江省上虞区
1.2.1 资金来源及比例 财政资金
1.2.2 资金落实情况 已落实
1.3.1 招标范围 详见招标公告
1.3.2 计划工期 计划工期:304日历天(自监理人签发开工令中注明的时间开始计算工期,不含绿化工程保活期)。计划开工日期:*开通会员可解锁*计划交工日期:*开通会员可解锁*节点工期要求:详见项目专用合同条款第10.5款规定。
1.3.3 质量要求 标段工程交工验收的质量评定:合格;标段工程竣工验收的质量评定:90分及以上。
1.3.4 安全目标 不发生较大及以上生产安全责任事故,人员零死亡。
1.4.1 投标人资质条件、能力和信誉 资质条件:见附录1财务要求:见附录2业绩要求:见附录3信誉要求:见附录4项目经理、项目技术负责人和安全负责人资格:见附录5其他要求:/

续上表

条款号 条款名称 编列内容
1.4.2 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 ☑不接受
1.4.3 投标人不得存在的其他关联情形 /
1.4.4 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不良状况或不良信用记录 有行贿犯罪行为的时间:*开通会员可解锁*以来投标人不得存在的其他不良状况或不良信用记录:(1)投标截止时间至中标候选人公示结束期间投标所需资质条件的动态核查结果为“不合格”状态;(2)/
1.10.2 投标预备会投标人提出问题 /
1.11.1 分包 不得分包的工程内容为:房建工程主体结构(钢结构除外)。分包应符合交通运输部关于印发《公路工程施工分包管理办法》的通知(交公路规〔2024〕2号)及浙江省交通运输厅关于印发《浙江省公路水运工程施工分包和劳务合作管理实施细则》(浙交〔2024〕104号)有关分包管理的规定。分包的其他规定:/。
2.1 构成招标文件的其他材料 招标人按规定报备后的标有编号的补遗书(如有)
2.2.1 投标人要求澄清招标文件 提疑函递交地点:浙江远大工程咨询有限公司(杭州市拱墅区朝晖路203号深蓝广场办公楼13楼)招标代理部;提疑函递交电子邮箱:********@qq.com;提出疑问的截止时间:见招标公告
2.2.2 招标文件的澄清、补充、修改的时间、下载澄清、修改、补充文件网址 投标截止时间:见招标公告。澄清、补充、修改的内容影响投标文件编制的,招标人将在投标截止时间15日前,以电子文件形式上传至交易平台供投标人下载,不足15天的,招标人将顺延递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澄清、补充、修改的内容不影响投标文件编制的,将在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7天前,以上款相同的形式发布。下载网址:绍兴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电子招投标交易平台(网址:

续上表

条款号 条款名称 编列内容
***********)
3.1.1 投标文件密封形式 双信封
3.1.1 构成投标文件的其他材料 /
3.1.4 已标价工程量清单电子版 已标价工程量清单电子版制作说明:(1)将已下载的招标文件中的工程量清单文件导入计价软件,完成工程量清单制作;(2)从计价软件导出已制作好的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文件;(3)将已标价的工程量清单文件装订在纸质投标文件中。
3.2.1 增值税税金的计算方法 一般计税法
3.2.1 工程量清单的填写方式 投标人按照招标人网上提供的书面工程量清单(电子版)填写工程量清单
3.2.3 报价方式 单价
3.2.8 最高投标限价 最高投标限价以招标人公布的工程量清单预算,再乘以随机抽取的调整系数来确定。工程量清单预算为(通过补遗书发布)元①开标时从三个连续值((通过补遗书布)、、)②中随机抽取其中一值为调整系数
3.2.9 投标报价的其他要求 /
3.3.1 投标有效期 自投标人提交投标文件截止之日起计算90天
3.4.1 投标保证金 □不要求递交投标保证金☑要求递交投标保证金投标保证金的金额:人民币50万元,投标保证金在投标人自行获取招标文件后,在投标截止时间前缴纳。(1)投标人基本账户开具的保函/保证保险/担保公司担保/转账/数字保函等(不包括现金)。保证金缴入账户:

①工程量清单预算应在招标文件中公布,或以补遗书形式在投标截止时间15天前公布。

②0.92、0.93、0.94、0.95、0.96、0.97六个值中确定三个连续值。

续上表

条款号 条款名称 编列内容
账户一:开户单位名称:绍兴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保证金专户,开户行:绍兴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营业部;账号:;账户二:开户单位名称:绍兴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保证金专户,开户行:中信银行绍兴袍江支行;账号:;投标人须选择以上账户之一缴纳投标保证金。(2)招标人接受投标保证金银行保函、电子保险保函、担保保函。投标人自行在电子招投标交易平台(***********)中自主选择办理。(3)购买保险、保函、担保的费用及转账资金应从投标人基本账户支出,并在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办妥相应手续。(4)注:请各投标人在缴纳投标保证金前自行核对统一主体库内填写的基本账户信息,避免出现保证金缴纳后无法匹配的现象。
3.4.3 投标保证金的退还 (1)未中标单位的在中标通知书发出后退还。(2)中标单位的在合同签订后退还。
3.4.4 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的情形 (1)投标人在投标有效期内撤销或修改其投标文件。(2)中标人无正当理由不与招标人订立合同,或在签订合同时向招标人提出附加条件,或未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履约保证金的。☑(3)经查实,投标人在投标过程中串通投标或弄虚作假的。☑(4)拟派项目经理在投标截止时间有在其他在建合同工程上担任项目经理的情形。(5)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出现上述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情形的,其投标保证金及银行同期存款利息将被没收,不再退还给投标人。
3.5 资格审查资料的特殊要求 □无☑有,具体要求:一级建造师电子注册证书应符合《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全面实行一级建造师电子注册证书的通知》(建办市〔2021〕40号)中电子证书有关使用要求的规定,包括但不限于:一级注册建造师电子注册证书,应保证电子证书在有效期内,且一级建造师打印电子证书后,应在个人签名处手写本人签名,未手写签名或与签名图像笔迹不一致的,该电子证书无效。
3.5.1 投标人基本情况表应附资料 投标人基本情况表应附:(1)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和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按照“三证合一”或“五证合一”登记制度进行登记的,可仅提供营业执照副本,下同)复制件;(2)施工资质证书副本复制件;

续上表

条款号 条款名称 编列内容
(3)安全生产许可证副本复制件;(4)基本账户开户许可证(或银行出具的基本账户存款证明或基本存款账户信息)的复制件;(5)投标人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基础信息(体现股东及出资详细信息,如投标人为法人独资或自然人独资企业的,则体现股东名称信息)的网页截图或由法定的社会验资机构出具的验资报告或注册地市场监督部门出具的股东出资情况证明复制件。(6)投标人提供招标公告发布之日后在“浙江省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系统”查询投标所需施工资质的动态核查结果为“合格”的动态核查证明复制件,时间以核查发布日期为准。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和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施工资质证书副本、安全生产许可证副本、基本账户开户许可证(或银行出具的基本账户存款证明或基本存款账户信息)的复制件应提供全本(证书封面、封底、空白页除外),应包括投标人名称、投标人其他相关信息、颁发机构名称、投标人信息变更情况等关键页在内,并逐页加盖投标人单位公章。□(7)《中小企业声明函》(面向中小企业招标的,投标人或联合体中的中小企业需提供)其他说明:/
3.5.2 财务状况表 无须提供□提供,要求的年份:____年、____年、____年
3.5.3 近年完成的类似项目的年份要求及应附资料 年份:自*开通会员可解锁*以来“近年完成的类似项目情况表”应附:(1)中标通知书复印件;(2)合同协议书复印件;(3)质量证明文件(交工验收证书或竣工验收记录表或竣工验收报告或竣工验收备案表或竣工验收意见书或质量监督机构对各参建单位签发的工作综合评价等级证书)的复印件。上述证明材料缺一不可,否则业绩不予认可。工程规模解释顺序为:质量证明文件、合同协议书、中标通知书;若上述资料中均未体现工程规模、技术标准、主要工程内容的,必须附项目发包人或项目质量监督部门或项目所在地设区市行业主管部门出具的证明材料,否则业绩不予认可。上述证明材料中的施工单位名称与投标人名称必须一致,否则业绩不予认可。以下情形除外:(1)施工单位名称发生变更的,但需提供法定部门的批准材料。(2)/。

续上表

条款号 条款名称 编列内容
3.5.5 拟委任的项目经理、项目技术负责人和安全负责人资历表应附资料 “拟委任的项目经理、项目技术负责人和安全负责人资历表”应附以下资料(复制件):(1)项目经理:身份证、职称资格证书、有效期内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类)、建造师注册证书;项目技术负责人:身份证、职称资格证书;安全负责人:身份证、有效期内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C类)。身份证应提供正反双面复制件。拟委任的项目经理的建造师注册证书、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和安全负责人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上单位名称应与投标人名称一致。(2)项目经理相关业绩证明材料(担任类似项目的项目经理或项目副经理或项目技术负责人或项目总工或设计施工总承包项目的施工负责人的中标通知书或合同协议书或质量证明文件),如上述资料中均未体现人员姓名、任职及业绩规模的,还须提供项目发包人或项目质量监督部门或项目所在地设区市行业主管部门出具的证明材料,否则业绩不予认可。(3)项目经理若曾在其他在建合同工程中担任项目经理(含设计施工总承包项目的施工负责人)但已进行更换的,应附项目发包人的同意更换证明材料,否则更换前后的项目经理(含设计施工总承包项目的施工负责人)均视为有“在建合同工程”。(4)拟委任主要人员的投标截止期前6个月中的任意连续4个月的投标人所属社保机构出具的社会保险参保证明(证明上的参保单位应与投标人名称一致,并加盖社保机构单位章或电子章)。若投标企(事)业注册成立时间不足4个月的,则须提供该企(事)业注册成立之月以来参加社会保险的有效证明材料(并加盖社保机构单位章或电子章)。注:不提供社保证明的不予认可。
3.5.6 拟委任的其他管理和技术人员资历表应附资料 /
3.6.1 是否允许递交备选投标方案 不允许
3.7.3 投标文件的制作要求 (1)投标文件中的已标价工程量清单应与招标人提供的工程量清单格式一致。(2)在投标文件格式规定的签字和盖章处,必须由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人签字(不可使用印章、签名章或其它电子制版签名代替)并盖单位公章。(3)投标文件份数:正本1份,副本6份,另加1份电子文件(U盘,

续上表

条款号 条款名称 编列内容
内容为整套投标文件)。正本和副本的封面上应清楚地标记“正本”或“副本”的字样。当副本和正本不一致时,以正本为准。(4)投标文件装订要求:投标文件应采用A4纸胶装装订成册,不得采用活页夹装订,否则,招标人对由于投标文件装订松散而造成的丢失或其他后果不承担任何责任。本次招标采用双信封形式,投标文件第一个信封(商务及技术文件)以及第二个信封(报价文件)应单独密封包装。第一个信封(商务及技术文件)的正本与副本统一密封在一个外层封套中。第二个信封(报价文件)的正本与副、投标文件电子文件(U盘,内容为整套投标文件)统一密封在一个外层封套中。(5)投标文件封套上写明:投标文件第一个信封(商务及技术文件)外层封套:投标人地址:_______________投标人名称:_______________投标人联系人:______________投标人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送达投标文件地址:______________招标人名称:______________(项目名称)(标段)招标第一个信封(商务及技术文件)投标文件在年月日时分前不得开启投标文件第二个信封(报价文件)外层封套:投标人地址:_______________投标人名称:_______________投标人联系人:______________投标人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送达投标文件地址:______________招标人名称:______________(项目名称)(标段)招标第二个信封(报价文件)投标文件投标文件第一个信封开标时通知的时间前不得开启
4.2.2 递交投标文件方式和地点 投标文件现场递交(投标截止时间前),绍兴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开标室(绍兴市越城区洋江西路699号梅山春晓)。
4.2.3 是否退还投标文件

续上表

条款号 条款名称 编列内容
4.2.4 投标文件不予受理的情形 (1)逾期送达的或未送达指定地点的;(2)最外层密封袋未按3.7.3要求密封的;(3)未按3.4.1要求缴纳投标保证金。
5.1 开标时间和地点 采用双信封形式投标文件的开标投标文件第一个信封(商务及技术文件)开标时间:同投标截止时间投标文件第一个信封(商务及技术文件)开标地点:同递交投标文件地点投标文件第二个信封(报价文件)开标时间:投标文件第一个信封开标时通知投标文件第二个信封(报价文件)开标地点:同递交投标文件地点本项目采用投标人现场递交投标文件。开标会议要求:(1)投标人按照招标文件要求装订、密封和标记好的投标文件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递交至绍兴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开标室(绍兴市越城区洋江西路699号梅山春晓),投标文件递交后即交即走。(2)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人、项目负责人等均可不参加开标会议。若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不在现场参加开标会议的,投标人需向招标代理机构工作人员告知其联系方式,以备询标等事宜;(3)开标过程中要求投标人进行澄清、说明或者补正的,须通过指定的电子邮箱********@qq.com作出澄清、说明或者补正,提交澄清、说明或补正的时间为接到工作人员电话通知后半小时内。请投标单位期间电话保持畅通,如未及时接听电话,视为放弃澄清、说明或补正的权利;(4)取消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人到场签字要求,取消开标记录表签字要求;(5)由代理机构工作人员现场在监督部门监督下核验投标文件密封性并开启投标文件,组织评审,并对开评标活动进行全程录音录像。

续上表

条款号 条款名称 编列内容
5.2 开标程序(双信封) 5.2.1如发现投标文件有4.2.4项情况之一的,相应投标文件不予开标。5.2.2招标人按下列程序对投标文件第一个信封(商务及技术文件)进行开标:(1)宣布开标纪律;(2)由招标人(或招标代理)组织和主持;(3)公布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的投标人名称;(4)宣布开标人、唱标人、记录人、监标人等有关人员姓名;(5)由招标人代表检查投标文件第一个信封的密封情况,第二个信封不予开封;(6)按照后递交先开的顺序进行开标;(7)招标人代表、监标人、记录人等有关人员在第一个信封开标记录上签字确认;(8)第一个信封开标结束。5.2.3在投标文件第一个信封(商务及技术文件)完成评审前,不得开启投标文件第二个信封(报价文件)。5.2.4招标人将按照本章第5.1款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对投标文件第二个信封(报价文件)进行开标:(1)宣布开标纪律;(2)宣布通过第一个信封(商务及技术文件)投标人名单,未通过投标文件第一个信封(商务及技术文件)评审的投标文件不参与第二信封(报价文件)的开标;(3)宣布开标人、唱标人、记录人、监标人等有关人员姓名;(4)由招标人代表检查投标文件的密封情况;(5)抽取系数现场抽取调整系数、复合系数和下浮系数。(6)按投标文件后递交先开标的顺序开标;(7)按照宣布的开标顺序当众开标,开标人在拆封投标文件第二个信封(报价文件)外层封套后,按照内层封套上写明的投标人名称公布投标人名称、标段名称、投标报价及其他内容,并记录在案。未通过投标文件第一个信封(商务及技术文件)评审的投标文件不参与第二个信封的开标;(8)招标人代表、监标人、记录人等有关人员在开标记录上签字确认;(9)开标会议结束。5.2.5第二个信封(报价文件)开标过程中,若招标人发现投标文件出现以下任一情况,经监标人确认并记录在案:(1)未在投标函上填写投标总价;

续上表

条款号 条款名称 编列内容
(2)投标报价或调价函中的报价超出招标人公布的投标控制价上限(如有)。
6.1.1 评标委员会的组建 评标委员会构成:7人,其中招标人代表2人,专家5人。招标人代表确定方式:按1:2比例规定随机抽取。评标专家确定方式:从浙江省综合性评标专家库\\专业中随机抽取。开标后发现有与招标人存在隶属关系的单位(企业)参加投标的,招标人不得派代表参加评标委员会。最终的评标委员会人数少于5人时应补抽专家。
6.3.2 评标委员会推荐中标候选人的人数 推荐的中标候选人的人数为1人
7.1 中标候选人公示媒介、期限及内容 公示媒介:绍兴市公共资源交易网、浙江省公共资源交易服务平台公示期限:不少于3日。截止日如遇国家法定休假日,应顺延至法定休假日后第一个工作日。公示内容:(1)中标候选人排序、名称、投标报价,对工程质量要求、安全目标和工期的响应情况;(2)中标候选人在投标文件中承诺的项目经理姓名、个人业绩、相关证书名称和编号;(3)拟任项目技术负责人、安全负责人姓名;(4)中标候选人在投标文件中填报的项目业绩;(5)被否决投标的投标人名称、否决依据和原因;(6)提出异议的渠道和方式
7.4 定标 是否采用评定分离:☑否招标人依据评标委员会推荐的中标候选人经公示后确定中标人,并报经相关主管部门备案。

续上表

条款号 条款名称 编列内容
7.6 中标结果公告媒介及期限 公告媒介:绍兴市公共资源交易网公告期限:不少于3日。如遇国家法定休假日,应顺延至法定休假日后第一个工作日
7.7.1 履约保证金 履约担保金额:签约合同价的2%(不得超过2%)履约担保形式:现金、银行保函或者保险公司保函或融资担保公司保函若采用银行保函,出具履约担保的银行级别:国有或股份制商业银行县(区、市)级及以上银行。若采用保险公司保函,应具有相应的偿付能力,格式及内容符合发包人的要求。若采用融资担保公司保函,应具有相应的偿付能力,格式及内容符合发包人的要求。
8.5.1 监督部门 监督部门的联系方式:行业监督及投诉受理部门:绍兴市交通运输局地址:绍兴市镜湖新区凤林西路135号交投大厦邮政编码:312000电话:********
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
9.2 否决投标 补充第9.2款:9.2否决投标9.2.1凡评标委员会拟作出否决投标决定的,应先向投标人进行书面询问核实。未进行询问核实程序的,不得做出否决投标决定,投标人放弃接受询问核实机会的除外。投标人应自行关注评标委员会发出的澄清并及时答复,在30分钟内投标人不参加核实或不予答复的,视为放弃接受询问核实机会。9.2.2投标文件存在以下情形的,由评标委员会审核并经过询标程序,其投标文件将被否决:投标文件存在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及第三章评标办法各条款所列否决投标情形之一的。9.2.3除本款规定以外,招标文件中其他条款均不得作为否决投标文件的依据。

附录

附录1资格审查条件(资质最低要求)

标段 施工企业资质等级要求
第FJ01标段 投标人应具备独立法人资格、具有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

附录2资格审查条件(财务最低要求)①

标段 财务要求
第FJ01标段 承诺提供不少于250万元人民币的流动资金(由投标人自行决定采用银行信贷证明或财务能力承诺书。采用财务能力承诺书的,应附招标公告发布后银行出具的不少于要求流动资金的银行存款证明)。若采用银行信贷证明,开具银行信贷证明的银行级别:国有或股份制商业银行县(区、市)级及以上银行。

①具体财务要求由招标人在满足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前提下,根据招标项目具体特点和实际情况确定。流动资金一般不

超过标段预算造价的10%。

附录3资格审查条件(业绩最低要求)

标段 业绩要求
第FJ01标段 *开通会员可解锁*(以实际竣(交)工日期为准)以来,按一个标段完成过一个总建筑面积不低于2500平方米的房屋建筑工程的施工。

注:1.投标人应在“第九章投标文件格式”的“近年完成的主要类似项目情况表”后附相关资料,所附资

料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3.5.3项规定。

2.若投标人提供的业绩为含有房屋建筑施工内容的项目,且总建筑面积不低于2500平方米的,予

以认可。

3.分包业绩不予认可。

附录4资格审查条件(信誉最低要求)

标段 信誉要求
第FJ01标段 投标人不得存在投标人须知第1.4.3及1.4.4项情形。

注:投标人应在“第九章投标文件格式”的“投标人的信誉情况表”后附投标人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

系统中未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在“信用中国”网站中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网页截

图(或提供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中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网页截图)。

附录5资格审查条件(项目经理、项目技术负责人和安全负责人最低要求)

人员 数量 资格要求
项目经理 1、担任过一个总建筑面积不低于2500平方米的房屋建筑工程施工的项目经理(或项目副经理或项目技术负责人或项目总工,或设计施工总承包项目的施工负责人),有建筑工程专业二级注册建造师证书,建筑工程相关专业工程师及以上技术职称;2、有效期内的建筑施工企业项目负责人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类);3、拟任项目经理投标截止日未在其他在建合同工程中任项目经理(包括设计施工总承包项目中的施工负责人)。
项目技术负责人 有建筑工程相关专业高级工程师及以上技术职称。
安全负责人 有效期内的建筑施工企业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C类)。

注:1.在建合同工程的开始时间为该合同工程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不通过招标方式的,开始时间为

合同签订之日),结束时间为该合同工程通过交工验收或合同解除之日。①

2.拟委任项目经理是否有“在建合同工程”按以下原则认定:

(1)若该合同工程协议书尚未签订,则其中标通知书中明确的项目经理(含设计施工总承包项目

中的施工负责人)和备选项目经理(含设计施工总承包项目中的施工负责人)均视为有“在建合同工

程”;

(2)若该合同工程协议书已签订的,则仅合同协议书中明确的项目经理(含设计施工总承包项目

中的施工负责人)视为有“在建合同工程”。

(3)该合同工程未通过验收或合同解除前,合同协议书中明确的项目经理(含设计施工总承包项

目中的施工负责人)已经更换的,则现任项目经理(含设计施工总承包项目中的施工负责人)视为有

“在建合同工程”,同时应在投标文件中附该合同工程项目发包人的同意更换证明材料,否则更换前

后的项目经理(含设计施工总承包项目中的施工负责人)均视为有“在建合同工程”。

3.“在建合同工程”范围:包括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所有建设工程,不受地域、行业和投资性质

的限制。

4.所附资料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3.5.5项规定。

5.若投标人提供的拟委任项目经理业绩为含有房屋建筑工程施工内容的项目,且总建筑面积不低

于2500平方米的,予以认可。

6.建筑工程相关专业职称包括不限于结构、给排水、暖通、电气等专业职称。

①本解释仅适用于项目经理有无在建合同工程的认定。机电工程的结束时间以完工证书上的业主认定的完工日期为准。

房建、绿化工程等以竣工验收日期为准。

1.总则①

1.1项目概况

1.1.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公路

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本招标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

对本标段施工进行招标。

1.1.2本招标项目招标人: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1.3本标段招标代理机构: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1.4本招标项目名称: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1.5本标段建设地点: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2招标项目的资金来源和落实情况

1.2.1资金来源及比例: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2.2资金落实情况: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3招标范围、计划工期、质量要求和安全目标

1.3.1招标范围: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3.2本标段的计划工期: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3.3本标段的质量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3.4本标段的安全目标: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4投标人资格要求

1.4.1投标人应具备承担本标段施工的资质条件、能力和信誉。

(1)资质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2)财务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3)业绩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4)信誉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5)项目经理、项目技术负责人和安全负责人资格: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6)其他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需要提交的相关证明材料见本章第3.5款的规定。

1.4.2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接受联合体投标的,联合体除应符合本章第1.4.1项和投标人须

知前附表的要求外,还应遵守以下规定:

(1)联合体各方应按招标文件提供的格式签订联合体协议书,明确联合体牵头人和各方权利义务,

并承诺就中标项目向招标人承担连带责任;

(2)由同一专业的单位组成的联合体,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单位确定资质等级;

(3)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在同一标段中投标;

①正文内容不得修改。

(4)联合体各方应分别按照本招标文件的要求,填写投标文件中的相应表格,并由联合体牵头人

负责对联合体各成员的资料进行统一汇总后一并提交给招标人;联合体牵头人所提交的投标文件应认

为已代表了联合体各成员的真实情况;

(5)尽管委任了联合体牵头人,但联合体各成员在投标、签订合同与履行合同过程中,仍负有连

带的和各自的法律责任。

1.4.3投标人(包括联合体各成员)不得与本标段相关单位存在下列关联情形:

(1)为招标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2)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且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

(3)与本标段的其他投标人同为一个单位负责人;

(4)与本标段的其他投标人存在控股(含法定代表人控股)、管理关系;

(5)为本标段前期准备提供设计或咨询服务的法人或其他任何附属机构(单位);

(6)为本标段的监理人;

(7)为本标段的代建人;

(8)为本标段的招标代理机构;

(9)与本标段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

(10)与本标段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存在控股或参股关系;

(11)法律法规或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其他情形。

1.4.4投标人(包括联合体各成员)不得存在下列不良状况或不良信用记录:

(1)被交通运输部、浙江省交通运输厅、浙江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取消投标资格或禁止进入浙江

省建设市场且处于有效期内的;

(2)被责令停业,暂扣或吊销执照,或吊销资质证书;

(3)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

(4)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

(5)在“信用中国”网站(***********)中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6)投标人或其法定代表人、拟委任的项目经理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日期后有行贿犯罪行为

的(行贿犯罪行为的认定以中国裁判文书网(***********)查询结果为准,投标

文件中无需提供查询结果);

(7)法律法规或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其他情形。

1.4.5具有公路工程施工总承包特级、一级资质及交通工程专业承包资质的投标人(包括联合体

各成员)应进入交通运输部“全国公路建设市场信用信息管理系统(***********)”中

的公路工程施工资质企业名录,且投标人名称和资质与该名录中的相应企业名称和资质完全一致。投

标人不满足本项规定条件的,将被否决投标。

1.5费用承担

投标人准备和参加投标活动发生的费用自理。

1.6保密

参与招标投标活动的各方应对招标文件和投标文件中的商业和技术等秘密保密,否则应承担相应

的法律责任。

1.7语言文字

招标投标文件使用的语言文字为中文。专用术语使用外文的,应附有中文注释。

1.8计量单位

所有计量均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

1.9踏勘现场

1.9.1第一章“招标公告”规定组织踏勘现场的,招标人按规定的时间、地点组织投标人踏勘项

目现场。部分投标人未按时参加踏勘现场的,不影响踏勘现场的正常进行。招标人不得组织单个或者

部分投标人踏勘项目现场。

1.9.2投标人踏勘现场发生的费用自理。

1.9.3除招标人的原因外,投标人自行负责在踏勘现场中所发生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

1.9.4招标人在踏勘现场中介绍的工程场地和相关的周边环境情况,供投标人在编制投标文件时

参考,招标人不对投标人据此作出的判断和决策负责。

1.9.5招标人提供的本合同工程的水文、地质、气象和料场分布、取土场、弃土场位置等参考资

料,并不构成合同文件的组成部分,投标人应对自已就上述资料的解释、推论和应用负责,招标人不

对投标人据此作出的判断和决策承担任何责任。

1.10投标预备会

1.10.1第一章“招标公告”规定召开投标预备会的,招标人按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召开投标预备

会,澄清投标人提出的问题。

1.10.2投标人应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前,以书面形式(包括信函、电报、传真等可以

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的形式,下同)将提出的问题送达招标人,以便招标人澄清。

1.10.3投标预备会后,招标人将对投标人所提问题的澄清,以本章第2.2款规定的形式通知所

有获取招标文件的投标人。该澄清内容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1.11分包

1.11.1投标人拟在中标后将中标项目的部分工作进行分包的,应符合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的规定,

投标人中标后的分包应满足合同条款第4.3款的相关要求。

1.11.2中标人不得向他人转让中标项目,接受分包的人不得再次分包。中标人应就分包项目向

招标人负责,接受分包的人就分包项目承担连带责任。

1.12响应和偏差

1.12.1投标文件偏离招标文件某些要求,视为投标文件存在偏差。偏差包括重大偏差和细微偏

差。

1.12.2投标文件应对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和条件作出满足性或更有利于招标人的响应,否则,

视为投标文件存在重大偏差,投标人的投标将被否决。

投标文件存在第三章“评标办法”中所列任一否决投标情形的,均属于存在重大偏差。

1.12.3投标文件中的下列偏差为细微偏差:

(1)在按照第三章“评标办法”的规定对投标价进行算术性错误修正及其他错误修正后,最终投

标报价未超过最高投标限价的情况下,出现第三章“评标办法”规定的算术性错误和投标报价的其

他错误;

(2)施工组织设计(含关键工程技术方案)和项目管理机构不够完善;

(3)投标文件页码不连续、采用活页夹装订、个别文字有遗漏错误等不影响投标文件实质性内容

的偏差。

(4)投标人所附《主要业绩信息一览表》中涉及本次招标资格审核的相关信息与投标文件所附的

业绩证明材料不一致,但《主要业绩信息一览表》与所附的业绩证明材料均满足资格审查条件的;投

标人所附《主要业绩信息一览表》中涉及本次招标加分的相关信息与投标文件所附的业绩证明材料不

一致,但《主要业绩信息一览表》与所附的业绩证明材料均满足加分条件的。

1.12.4评标委员会对投标文件中的细微偏差按如下规定处理:

(1)对于本章第1.12.3项(1)目所述的细微偏差,按照第三章“评标办法”的规定予以修正并要

求投标人进行澄清;

(2)对于本章第1.12.3项(2)目所述的细微偏差,如果采用技术通过制的综合评估法(合理低价

法)或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法评标,应要求投标人对细微偏差进行澄清,只有投标人的澄清文件被评

标委员会接受,投标人才能参加评标价的最终评比。如果采用技术打分制的综合评估法(综合评分法)

评标,评标委员会可在相关评分因素的评分中酌情扣分;

(3)对于本章第1.12.3项(3)、(4)目所述的细微偏差,可要求投标人对细微偏差进行澄清。

1.12.5投标人应根据招标文件的要求提供施工组织设计等内容以对招标文件作出响应。

2.招标文件

2.1招标文件的组成

本招标文件包括:

(1)招标公告;

(2)投标人须知;

(3)评标办法;

(4)合同条款及格式;

(5)工程量清单;

(6)图纸;

(7)技术规范;

(8)工程量清单计量规则;

(9)投标文件格式;

(10)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其他资料。

根据本章第1.10款、第2.2款和第2.3款对招标文件所作的澄清、修改,构成招标文件的组成

部分。

当招标文件、招标文件的澄清或修改等在同一内容的表述上不一致时,以最后发出的书面文件为

准。

2.2招标文件的澄清

2.2.1投标人应仔细阅读和检查招标文件的全部内容。如发现缺页或附件不全,应及时向招标人

提出,以便补齐。如有疑问,应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前以书面形式(包括信函、电报、传

真等可以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的形式,下同),要求招标人对招标文件予以澄清。

2.2.3投标人在收到澄清后无需向招标人确认。潜在投标人应自行关注“电子交易平台”,招标

人不再一一通知。因投标人自身原因未及时获知澄清内容而导致的任何后果将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2.2.4除非招标人认为确有必要答复,否则,招标人有权拒绝回复投标人在本章第2.2.1项规定

的时间后提出的任何澄清要求。

2.3招标文件的修改

2.3.1招标人可以修改招标文件,以电子文件形式上传“电子交易平台”供潜在投标人自行下载。

修改招标文件的时间距本章第4.2.1项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不足15日,且修改内容可能影响投标文

件编制的,将相应延长投标截止时间。

2.3.2投标人在收到修改内容后无需向招标人确认。潜在投标人应自行关注“电子交易平台”,

招标人不再一一通知。因投标人自身原因未及时获知修改内容而导致的任何后果将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2.4招标文件的异议

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招标文件有异议的,应在投标截止时间10日前以书面形式提出。

招标人将在收到异议之日起3日内作出答复;作出答复前,将暂停招标投标活动。提出异议与作出答

复均以书面形式(包括信函、电报、传真等可以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的形式,下同)完成。

3.投标文件

3.1投标文件的组成

3.1.1投标文件密封采用双信封形式。投标文件应包括下列内容:

第一个信封(商务及技术文件):

(1)投标函及投标函附录;

(2)授权委托书或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

(3)联合体协议书(如有);

(4)投标保证金;

(5)施工组织设计;

(6)项目管理机构;

(7)拟分包项目情况表;

(8)资格审查资料;

(9)承诺函;

(10)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其他材料。

第二个信封(报价文件)

(1)投标函;

(2)已标价工程量清单;

(3)合同用款估算表。

投标人在评标过程中作出的符合法律法规和招标文件规定的澄清确认,构成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3.1.2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不接受联合体投标的,或投标人没有组成联合体投标的,投标文件

不包括本章第3.1.1(3)目所指的联合体协议书。

3.1.3投标人须知前附表未要求提交投标保证金的,投标文件不包括本章第3.1.1(4)目所指的

投标保证金。

3.1.4投标文件工程量清单制作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3.2投标报价

3.2.1投标报价应包括国家规定的增值税税金,除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另有规定外,增值税税金按

一般计税方法计算。投标人应按第九章“投标文件格式”的要求在投标函中进行报价并填写工程量清

单相应表格。

工程量清单的填写分下列两种方式。投标人应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方式填写工程量清单。

(1)本项目招标采用工程量固化清单①,招标人向投标人提供工程量固化清单电子文件,投标人填

写工程量清单中各子目的单价及总额价,即可完成投标工程量清单的编制,确定投标报价,并打印出

投标工程量清单,编入投标文件。投标人未在工程量清单中填入单价或总额价的工程子目,将被认为

其已包含在工程量清单其他子目的单价和总额价中,招标人将不予支付。

投标人必须严格遵循工程量固化清单电子文件中的数据、格式及运算定义。严禁投标人修改工程

量固化清单电子文件中的数据、格式及运算定义。

投标人根据招标人提供的工程量固化清单电子文件填报完成并打印的投标工程量清单中的投标

报价和投标函大写金额报价应一致,如果报价金额出现差异,其投标将被否决。

(2)本项目招标由招标人提供书面工程量清单(电子版),由投标人按照招标人提供的工程量清

单填写本合同各工程子目的单价、合价和总额价。评标委员会将按照第三章“评标办法”的规定对投

标价进行算术性错误修正及其他错误修正。

3.2.2投标人应充分了解本项目的总体情况以及影响投标报价的其他要素。

①为减少评标阶段对投标报价进行修正的工作量,建议招标人在出售招标文件时,同时提供“工程量固化清单”,清

单的数据、格式及运算定义应保证投标人无法修改。投标人只需填写各子目单价或总额价,即可自动生成投标报价。

3.2.3本项目的报价方式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投标人在投标截止时间前修改投标函中的投标总

报价,应同时修改投标文件“已标价工程量清单”中的相应报价。此修改须符合本章第4.3款的有关

要求。

3.2.4投标人如果发现工程量清单中的数量与图纸中数量不一致时,应立即通知招标人核查,除

非招标人以书面方式予以更正,否则,应以工程量清单中列出的数量为准。

3.2.5投标人应根据《公路水运工程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办法》,在投标总价中计入安全生产费用,

安全生产费用应符合合同条款第9.2.5项的规定。工程量清单100章内列有上述安全生产费的支付子

目,由投标人按招标文件的规定填写总额价。

3.2.6招标人不接受调价函。

3.2.7在合同实施期间,投标人填写的单价、合价和总额价是否由于物价波动进行价格调整按照

合同条款第16.1款的规定处理。如果按照合同条款第16.1.1项的规定采用价格调整公式进行价格调

整,由招标人根据项目实际情况测算确定价格调整公式中的变值权重范围,并在投标函附录价格指数

和权重表中约定范围;投标人在此范围内填写各可调因子的权重,合同实施期间将按此权重进行调价。

3.2.8招标人设有最高投标限价,最高投标限价的计算方法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3.2.9投标报价的其他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3.3投标有效期

3.3.1除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另有规定外,投标有效期为90日。

3.3.2在投标有效期内,投标人撤销投标文件的,应承担招标文件和法律规定的责任。

3.3.3出现特殊情况需要延长投标有效期的,招标人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投标人延长投标有效期。

投标人应予以书面答复,同意延长的,应相应延长其投标保证金的有效期,但不得要求或被允许修改

其投标文件;投标人拒绝延长的,其投标失效,但投标人有权收回其投标保证金及以现金或支票形式

递交的投标保证金的银行同期活期存款利息。

3.4投标保证金

3.4.1投标人在递交投标文件的同时,应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金额、担保形式和第九章“投

标文件格式”规定的投标保证金格式递交投标保证金,并作为其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联合体投标的,

其投标保证金由牵头人递交,并应符合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的规定。

3.4.2投标人不按本章第3.4.1项要求提交投标保证金的,评标委员会将否决其投标。

3.4.3投标保证金的退还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3.4.4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的情形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3.5资格审查资料

除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另有规定外,投标人应按下列规定提供资格审查资料,以证明其满足本章第

1.4款规定的资质、财务、业绩、信誉等要求。

3.5.1“投标人基本情况表”应附资料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3.5.2若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要求提供“近年财务状况表”,则“近年财务状况表”应附经会计师

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财务会计报表,包括资产负债表、现金流量表、利润表和财务情况说明书的

复制件,具体年份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投标人的成立时间少于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年份的,

应提供成立以来的财务状况表。

3.5.3“近年完成的类似项目情况表”具体年份及需附资料及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每张表格只填写一个项目,并标明序号。

3.5.4“投标人的信誉情况表”应附投标人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未被列入严重违法

失信企业名单、在“信用中国”网站中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网页截图。

3.5.5“拟委任的项目经理、项目技术负责人和安全负责人资历表”应附资料及要求见投标人

须知前附表。

3.5.6“拟委任的其他管理和技术人员汇总表”(如有)应填报满足投标人须知前附表附录6规

定的其他人员的相关信息。“拟委任的其他管理和技术人员资历表”(如有)需附资料及要求见投标

人须知前附表。

3.5.7“拟投入本标段的主要施工机械表”“拟配备本标段的主要材料试验、测量、质检仪器设

备表”(如有)应填报满足投标人须知前附表附录7规定的机械设备和试验检测设备。

3.5.8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接受联合体投标的,本章第3.5.1项至第3.5.7项规定的表格和资

料应包括联合体各方相关情况。

3.5.9除合同条款约定的特殊情形外,投标人在投标文件中填报的项目经理和项目技术负责人、

和安全负责人不允许更换。

3.5.10投标人在投标文件中填报的资质、业绩、主要人员资历和目前在岗情况、信用等级等信

息,应与其在浙江省交通运输信用综合管理服务系统上填报并发布的相关信息一致。投标人应根据本

单位实际情况及时完成相关信息的申报、录入和动态更新,并对相关信息的真实性、完整性和准确性

负责。

3.5.11招标人有权核查投标人在投标文件中提供的材料,若在评标期间发现投标人提供了虚假资料,

其投标将被否决;若在签订合同前发现作为中标候选人的投标人提供了虚假资料,招标人有权取消其中

标资格;若在合同实施期间发现投标人提供了虚假资料,招标人有权从工程支付款或履约保证金中扣除

不超过5%签约合同价的金额作为违约金。同时招标人将投标人上述弄虚作假行为上报浙江省交通运输厅,

作为不良记录纳入浙江省交通运输信用综合管理服务系统。

3.6备选投标方案

3.6.1除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允许外,投标人不得递交备选投标方案,否则其投标将被否决。

3.6.2允许投标人递交备选投标方案的,只有中标人所递交的备选投标方案方可予以考虑。评标

委员会认为中标人的备选投标方案优于其按照招标文件要求编制的投标方案的,招标人可以接受该备

选投标方案。

3.6.3投标人提供两个或两个以上投标报价,或在投标文件中提供一个报价,但同时提供两个或

两个以上施工组织设计的,视为提供备选方案。

3.7投标文件的编制

3.7.1投标文件应按第九章“投标文件格式”进行编写,如有必要,可以增加附页,作为投标文

件的组成部分。其中,投标函附录在满足招标文件实质性要求的基础上,可以提出比招标文件要求更

有利于招标人的承诺。

3.7.2投标文件应当对招标文件有关工期、投标有效期、质量要求、安全目标、技术标准和要求、

招标范围等实质性内容作出响应。

3.7.3投标文件的制作应符合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的规定。

4.投标

4.1投标文件的密封和标识

投标文件应按照本章第3.7.3项要求制作并密封,未按要求密封的投标文件,招标人将拒绝接

收。

4.2投标文件的递交

4.2.1投标人应在第一章“招标公告”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前(第2.2.2项、2.3.1项规定延长

投标截止时间的,指延长后的投标截止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

4.2.2递交投标文件方式和地点: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4.2.3是否退还投标文件: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4.2.4投标文件不予受理的情形: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4.3投标文件的修改与撤回

4.3.1在本章第4.2.1项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前,投标人可以修改或撤回已递交的投标文件,但

应以书面形式通知招标人。

4.3.2投标人修改或撤回已递交投标文件的书面通知应按照本章第3.7款的要求签字或盖单位章。

招标人收到书面通知后,向投标人出具签收凭证。

4.3.3修改的内容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修改的投标文件应按照本章第3条、第4条规定进行

编制、密封、标记和递交,并标明“修改”字样。

5.开标

5.1开标时间和地点

招标人在本章第4.2.1项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地点对收

到的投标文件第一个信封(商务及技术文件)公开开标,并邀请所有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

理人准时参加。

招标人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对投标文件第二个信封(报价文件)进行开标,并

邀请所有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准时参加。

投标人若未派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出席开标活动,视为该投标人默认开标结果。

5.2开标程序

开标程序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5.3开标异议

投标人对开标有异议的,应当在开标现场提出,招标人当场作出答复,并制作记录。

6.评标

6.1评标委员会

6.1.1评标由招标人依法组建的评标委员会负责。评标委员会由招标人或其委托的招标代理机构

熟悉相关业务的代表,以及有关技术、经济等方面的专家组成。评标委员会成员人数以及技术、经济

等方面专家的确定方式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6.1.2评标委员会成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主动提出回避:

(1)为负责招标项目监督管理的交通运输主管部门的工作人员;

(2)与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有近亲属关系;

(3)为投标人的工作人员或退休人员;

(4)与投标人有其他利害关系,可能影响评标活动公正性;

(5)在与招标投标有关的活动中有过违法违规行为、曾受过行政处罚或者刑事处罚的人员。

招标人及其子公司、招标人的上级主管部门或者控股公司、招标代理机构的工作人员或者退休人

员不得以专家身份参与本单位招标或者招标代理项目的评标。

6.1.3评标过程中,评标委员会成员有回避事由、擅离职守或因健康等原因不能继续评标的,招

标人有权更换。被更换的评标委员会成员作出的评审结论无效,由更换后的评标委员会成员重新进行

评审。

6.2评标原则

评标活动遵循公平、公正、科学和择优的原则。

6.3评标

6.3.1评标委员会按照第三章“评标办法”规定的方法、评审因素、标准和程序对投标文件进行

评审。第三章“评标办法”没有规定的方法、评审因素和标准,不作为评标依据。

6.3.2评标完成后,评标委员会应向招标人提交书面评标报告和中标候选人名单。评标委员会推

荐中标候选人的人数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6.3.3评标及补救措施

评标委员会按照本章第6.3.1项的规定开展评审工作。如果评标过程中出现异常情况,导致无

法继续评审工作的,可暂停评标,对原有资料及信息作出妥善保密处理,待恢复正常之后,应重新组

织评审。

7.合同授予

7.1中标候选人公示

招标人在收到评标报告之日起3日内,按照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公示媒体和期限公示中标

候选人,公示期不得少于3日,公示内容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7.2评标结果异议

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的评标结果有异议的,应在中标候选人公

示期间提出。招标人将在收到异议之日起3日内作出答复;作出答复前,将暂停招标投标活动。提出

异议与作出答复均应以书面形式(包括信函、电报、传真等可以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的形式,下同)

进行。

7.3中标候选人履约能力审查

中标候选人的经营、财务状况发生较大变化或者存在违法行为,招标人认为可能影响其履约能力

的,将在发出中标通知书前报请行政监督部门,由招标人召集原评标委员会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标准

和方法审查确认。

7.4定标

按照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的规定,招标人或招标人授权的评标委员会依法确定中标人。

7.5中标通知

在本章第3.3款规定的投标有效期内,招标人以书面形式向中标人发出中标通知书,同时将中标

结果通知未中标的投标人。

7.6中标结果公告

招标人在确定中标人之日起3日内,按照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公告媒介和期限公告中标结果,

公告期不得少于3日。公告内容包括中标人名称、中标价。

7.7履约保证金

7.7.1在签订合同前,中标人应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形式、金额和招标文件第四章“合同

条款及格式”规定的或事先经过招标人书面认可的履约保证金格式向招标人提交履约保证金。联合体

中标的,其履约保证金以联合体各方或联合体牵头人的名义提交。

采用银行保函时,应由符合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级别的银行开具,所需的费用由中标人承担,

中标人应保证银行保函有效。

7.7.2中标人不能按本章第7.7.1项要求提交履约保证金的,视为放弃中标,其投标保证金及同

期银行存款利息不予退还,给招标人造成的损失超过投标保证金数额及同期银行存款利息的,中标人

还应当对超过部分予以赔偿。

7.8签订合同

7.8.1招标人和中标人应当自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30日内,根据招标文件和中标人的投标文

件订立书面合同。中标人无正当理由拒签合同的,在签订合同时向招标人提出附加条件,或不能按照

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履约保证金的,招标人取消其中标资格,其投标保证金及同期银行存款利息不予退

还;给招标人造成的损失超过投标保证金及同期银行存款利息数额的,中标人还应当对超过部分予以

赔偿。

7.8.2发出中标通知书后,招标人无正当理由拒签合同,或在签订合同时向中标人提出附加条件

的,招标人向中标人退还投标保证金及同期银行存款利息;给中标人造成损失的,还应当赔偿损失。

7.8.3签约合同价的确定原则如下:

(1)按照评标办法规定对投标报价进行修正后,若修正后的最终投标报价小于开标时的投标函大

写金额报价,则签订合同时以修正后的最终投标报价为准;

(2)按照评标办法规定对投标报价进行修正后,若修正后的最终投标报价大于开标时的投标函大

写金额报价,则签订合同时以开标时的投标函大写金额报价为准,同时按比例修正相应子目的单价或

合价。

7.8.4联合体中标的,联合体各方应共同与招标人签订合同,就中标项目向招标人承担连带责任。

7.8.5招标人和中标人在签订合同协议书的同时,须按照本招标文件规定的格式和要求签订廉政

合同、安全生产合同、工程质量责任合同和工程资金监管协议,明确双方在廉政建设、安全生产、工

程质量和工程资金监管方面的权利和义务以及应承担的违约责任。

7.8.6在签订合同协议书的同时,中标人应签署项目图纸资料和保密承诺书。

7.8.7排名第一的中标候选人放弃中标、因不可抗力提出不能履行合同、不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

提交履约保证金,或者被查实存在影响中标结果的违法行为等情形,不符合中标条件的,招标人可以

按照评标委员会提出的中标候选人名单排序依次确定其他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依次确定其他中标候

选人与招标人预期差距较大,或者对招标人明显不利的,招标人可以重新招标。

8.纪律和监督

8.1对招标人的纪律要求

招标人不得泄漏招标投标活动中应当保密的情况和资料,不得与投标人串通损害国家利益、社会

公共利益或他人合法权益。

8.2对投标人的纪律要求

投标人不得相互串通投标或者与招标人串通投标,不得向招标人或者评标委员会成员行贿谋取中

标,不得以他人名义投标或者以其他方式弄虚作假骗取中标;投标人不得以任何方式干扰、影响评标

工作。

8.3对评标委员会成员的纪律要求

评标委员会成员不得收受他人的财物或者其他好处,不得向他人透漏对投标文件的评审和比较、

中标候选人的推荐情况以及评标有关的其他情况。在评标活动中,评标委员会成员应客观、公正地履

行职责,遵守职业道德,不得擅离职守,影响评标程序正常进行,不得使用第三章“评标办法”没有

规定的评审因素和标准进行评标。

8.4对与评标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的纪律要求

与评标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不得收受他人的财物或者其他好处,不得向他人透漏对投标文件的评

审和比较、中标候选人的推荐情况以及评标有关的其他情况。在评标活动中,与评标活动有关的工作

人员不得擅离职守,影响评标程序正常进行。

8.5投诉

8.5.1招标人逾期未答复异议事项,或者潜在投标人或其他利害关系人对招标人的答复不满意,

或者潜在投标人或其他利害关系人认为本次招标活动违反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投标人或其他利

害关系人可以自知道或应当知道之日起10日内向有关行政监督部门投诉。投诉应按《中华人民共和

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活动投诉处理办法》(国家七部委令2004年第

11号)及《关于废止和修改部分招标投标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的决定》(国家发改委等九部委令2013

年第23号)办理。

上述时限最后一日如遇国家法定休假日的,顺延至法定休假日后的第一个工作日。

监督部门的联系方式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8.5.2投标人或其他利害关系人对招标文件、开标和评标结果提出投诉的,应按照本章第2.4款、

第5.3款和第7.2款的规定先向招标人提出异议。异议答复期间不计算在第8.5.1项规定的期限内。

9.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

9.1自获取招标文件之日起,投标人应自行关注“电子交易平台”,以便及时收到招标人发出的

函件(招标文件的澄清、修改等),投标文件递交后应保证其提供的联系方式(电话、传真、电子邮

件)一直有效并应及时向招标人反馈信息,否则招标人不承担由此引起的一切后果。

9.2其他约定

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附表一:开标记录表①

____(项目名称)___标段施工第一个信封(商务及技术文件)

开标记录表

开标时间:年月日时分

序号 投标人 质量目标 安全目标 工期 备注

招标人代表:,记录人:

年月日

①招标人可根据项目具体特点和实际情况进行修改。

附表一:开标记录表

____(项目名称)__标段施工第二个信封(报价文件)

开标记录表

开标时间:年月日时分

序号 投标人 投标报价(元) 备注
招标人编制的工程量清单预算价(元): 调整系数:
复合系数(k): 下浮系数(i):

招标人代表:,记录人:

年月日

附表二:问题澄清通知

问题澄清通知

编号:

(投标人名称):

(项目名称)____标段施工招标的评标委员会,对你方的投标文件进行了

仔细的审查,现需你方对下列问题通过“电子交易平台”予以澄清:

1.

2.

......

请将上述问题的澄清于____年____月____日时前通过“电子交易平台”递交。

(项目名称)标段施工招标评标委员会

______年____月____日

附表三:问题的澄清

问题的澄清

编号:

(项目名称)____标段施工招标评标委员会:

问题澄清通知(编号:)已收悉,现澄清如下:

1.

2.

.....

上述问题澄清或说明,不改变我方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构成我方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投标人:,(盖单位公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

______年____月____日

附表四:中标通知书

中标通知书

_______________(中标人名称):

你方于_____________(投标日期)所递交的__________(项目名称)___标段施工投标文件已被

我方接受,被确定为中标人。

中标价: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元。

工期:____________日历天。

工程质量: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工程安全目标: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项目经理:____________(姓名)。

项目技术负责人:____________(姓名)。

安全负责人:____________(姓名)。

请你方在接到本通知书后的____日内到________________(指定地点)与我方签订施工承包合同,

在此之前按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7.7款规定向我方提交履约保证金。

特此通知。

招标人:,(盖单位公章)

招标代理:,(盖单位公章)

_________年___月____日

附表五:中标结果通知书

中标结果通知书

_______________(未中标人名称):

我方已接受_______________(中标人名称)于_______________(投标日期)所递交的

________________(项目名称)_____标段施工投标文件,确定_______________(中标人名称)为中

标人。

感谢你单位对招标项目的参与!

招标人:,(盖单位公章)

招标代理:,(盖单位公章)

_________年___月____日

附表六:确认通知

确认通知

_______________(招标人名称):

我方已接到你方____年__月__日发出的________________(项目名称)__标段施工招标关于

___________的通知,我方已于____年__月__日收到。

特此确认。

投标人:,(盖单位公章)

_________年___月____日

第三章评标办法

第三章评标办法(技术打分制的合理低价法)

评标办法前附表

条款号 条款内容 编列内容
1 第一个信封得分或第二个信封得分相等时优先顺序 第一个信封评审得分相等时,以施工组织设计得分高的投标人优先;施工组织设计得分相等的,按先递交投标文件的优先。第二个信封评审得分相等时,评标价低的投标人优先;评标价相等时,按先递交投标文件的优先。
2.1.12.1.3 第一个信封形式评审与响应性评审标准 (1)投标文件第一个信封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格式、内容填写,字迹清晰可辨:a.投标函按招标文件规定填报了项目名称、标段号、补遗书编号(如有)、工期、工程质量要求及安全目标、拟委任项目经理、项目技术负责人、安全负责人;b.投标函附录的所有数据均符合招标文件规定;c.投标文件组成齐全完整,内容均按规定填写。(2)投标文件第一个信封中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投标人的单位公章盖章齐全,符合招标文件规定。(3)投标人按照招标文件的规定提供了投标保证金,或按招标文件规定免交投标保证金。(4)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代理人签署投标文件的,需提交授权委托书,且授权人在授权书上签名(未使用印章、签名章或其他电子制版签名),授权书加盖投标人单位公章。(5)投标人法定代表人若亲自签署投标文件的,提供了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且法定代表人在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上签名(未使用印章、签名章或其他电子制版签名)。(6)投标人是独家投标。(7)投标人的分包计划符合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11款规定,且按第九章“投标文件格式”的要求填写“拟分包项目情况表”(如有)。(8)同一投标人未提交两个及以上不同的投标文件,但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备选投标的除外。(9)投标文件中未出现有关投标报价的内容。(10)投标文件载明的招标项目完成期限未超过招标文件规定的
条款号 条款内容 编列内容

第三章评标办法

2.1.12.1.3 第一个信封形式评审与响应性评审标准 时限。(11)投标文件对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和条件作出响应。(12)权利义务符合招标文件规定:a.投标人应接受招标文件规定的风险划分原则,未提出新的风险划分办法;b.投标人未增加发包人的责任范围,或减少投标人义务;c.投标人未提出不同的工程验收、计量、支付办法;d.投标人对合同纠纷、事故处理办法未提出异议;e.投标人在投标活动中无欺诈行为;f.投标人未对合同条款有重要保留。(13)人员、业绩、履约信誉证明材料真实、有效。(14)*开通会员可解锁*以来,被交通运输部、浙江省交通运输厅、浙江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三部门以外的省级及以上单位(部门)书面通报限制投标,并在处罚期内的,隐瞒不报的一经查实,作否决投标处理,并视为投标人提供虚假资料,按投标人须知第3.5.11项处理。(15)投标文件未附有招标人不能接受的条件。
2.1.12.1.3 第二个信封形式评审与响应性评审标准 (1)投标文件第二个信封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格式、内容填写,字迹清晰可辨:a.投标函按招标文件规定填报了项目名称、标段号、补遗书编号(如有)、投标价(包括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且投标人名称与第一个信封投标人名称一致;b.已标价工程量清单说明文字与招标文件规定一致,未进行实质性修改和删减;c.投标文件组成齐全完整,内容均按规定填写。(2)投标文件第二个信封中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名(未使用印章、签名章或其他电子制版签名)、投标人的单位公章盖章齐全,符合招标文件规定。(3)投标报价未超过招标文件设定的最高投标限价。(4)投标报价的大写金额能够确定具体数值。(5)同一投标人未提交两个以上不同的投标报价,但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备选投标的除外。(6)投标人未提交调价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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