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州区教育局固原市第五中学食堂厨具采购项目招标公告
招标
发布时间:
2025-11-06
发布于
宁夏固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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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项目基本情况

采购计划编号: 2025NCZ(GY)001472

项目编号: ZHGL202506

项目名称: 原州区教育局固原市第五中学食堂厨具采购项目

预算金额(元): ********.00

最高限价(如有): ********.00元

采购需求:

采购标段 标的名称 品目名称 数量 简要规格描述或 项目基本概况 预算金额(元) 备注
固原市第五中学食堂厨具采购项目(重新招标) 厨房用具 其他厨卫用具 1 详见采购清单 ********.00
数量合计: 1 预算合计: ********.00

合同履行期限: 合同签订后20日历日

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 是 否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一条、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心企业,供应商需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

三、获取招标文件

时间 *开通会员可解锁*23:00:00 至 *开通会员可解锁*23:59:59 (提供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不得少于5个工作日),每天上午00:00至12:00,下午12:00至24: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

地点 :中国政府采购网;宁夏回族自治区政府采购网; 宁夏回族自治区公共资源交易网

方式 :电子下载

售价 :0元

四、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

*开通会员可解锁*09:00:00(北京时间)(自招标文件开始发出之日起至投标人提交投标文件截止之日止,不得少于20日)

地点 :固原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五、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六、其他补充事宜

/

七、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 原州区教育局 地 址: 固原市原州区 联系方式: ********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如有) 名 称: 宁夏至衡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 固原市原州区新天地二期6-104 联系方式: 136********

3、项目联系方式 采购人项目联系人: 张怀玉 电话: ******** 代理机构项目联系人: 刘明智 电话: 136********

采购文件

招标文件正文.pdf

代理机构 : 宁夏至衡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发布日期 *开通会员可解锁*

[D64********64-1]固原市第五中学食堂厨具采购项目(重新招标).NXZF

原州区教育局固原市第五中学食堂厨具采购项目

货物类政府采购公开招标文件

采购人:原州区教育局

采购代理机构:宁夏至衡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开通会员可解锁*

目录

第一章投标邀请(招标公告)

第二章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第三章投标供应商须知

第四章项目说明和采购需求

第五章资格审查方法及标准

第六章评审方法和标准

第七章政府采购合同主要条款

第八章投标文件格式

第一章投标邀请(招标公告)

一、项目基本情况

1.政府采购计划编号:2025NCZ(GY)001472

2.项目名称:原州区教育局固原市第五中学食堂厨具采购项目

3.项目编号:D64********64

4.采购方式:公开招标

5.预算金额(元):********.0

6.最高限价(如有):********.00

7.采购需求:

详见采购清单

8.合同履行期限:合同签订后20日历日

9.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否

二、供应商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应提供以下材料:

1.1提供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法人或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或事

业单位法人证书,或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如投标供应商为自然人的需

提供自然人身份证明;

1.2法人授权委托书、法人及被授权人身份证复印件(法定代表人直接投

标可不提供,但须提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

1.3提供具有良好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的承诺函;

1.4提供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

1.5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的承诺函;

1.6提供参加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

明;(提供《资格承诺函》)。

2、供应商在中国政府采购网(***********)未被列入政府采购严重

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在“信用中国”网站(***********)

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提供查询结果)

3.本项目(是/否)专门面向中小微企业:是

4.合格投标供应商的其他资格要求:

供应商需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

三、获取招标文件

时间:*开通会员可解锁**开通会员可解锁*(提供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不得少于

5个工作日),每天上午00:00至12:00,下午12:00至24:00(北京时间,

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

宁夏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

方式:

网上下载

四、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

*开通会员可解锁*09:00(北京时间)(自招标文件开始发出之日起至投标供应商

提交投标文件截止之日止,不得少于20日)

地点:固原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五、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六、其他补充事宜

1.本次公告在中国政府采购网(***********);宁夏政府采购网

(***********);宁夏公共资源交易网(***********)同

时发布。

2.其他事宜:

1.)参加投标供应商,请于“获取招标文件时间内”登录宁夏公共资源交

易网,通过CA锁进行网上报名,报名成功后,不要拔锁,按系统提示即

可下载电子版招标文件。

2.)系统实行CA锁认证安全登录管理,请及时将软硬件升级更新至最新

版本。该交易管理平台系统实行CA锁认证安全登录管理,报名前须办理

CA锁及电子签章(含公章及法人章),办理CA锁请自行登录宁夏回族

自治区公共资源交易网(CA锁办理)界面查询,支持多平台CA锁;

3.)供应商报名如出现疑问,请拨打电话:********进行咨询。

4.)未在规定时间内按以上程序进行网上报名登记及下载招标文件的投标

供应商,投标一律不予接收。新平台使用及操作问题,请联系江苏国泰新

点软件有限公司。

注:请各投标供应商在开标前随时关注相关网站“澄清/变更”公告栏。项

目有可能进行时间或内容上的调整,调整内容只在“澄清/变更”公告栏中

以公告形式公示。如因自身原因未及时关注招标公告或变更(澄清、补充等)

公告从而导致投标失败,后果自行承担。

七、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原州区教育局

联系人:张怀玉

地址:固原市原州区

联系方式:********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宁夏至衡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项目负责人:刘明智

地址:原州区新天地二期6-104

联系方式:136********

代理机构:宁夏至衡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开通会员可解锁*

第二章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本表是项目的具体资料,是对供应商须知的具体补充和修改,如有矛

盾,应以本表为准。

序号 内容
1 项目名称:原州区教育局固原市第五中学食堂厨具采购项目合同履行期限:合同签订后20日历日
2 采购人:原州区教育局联系人:张怀玉地址:固原市原州区电话:********
3 采购代理机构:宁夏至衡工程管理有限公司地址:原州区新天地二期6-104项目负责人:张怀玉电话:136********邮箱:/
4 合格供应商的资格要求: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应提供以下材料:1.1提供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法人或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如投标供应商为自然人的需提供自然人身份证明;
4 1.2法人授权委托书、法人及被授权人身份证复印件(法定代表人直接投标可不提供,但须提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1.3提供具有良好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的承诺函;1.4提供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1.5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的承诺函;1.6提供参加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提供《资格承诺函》)。2、供应商在中国政府采购网(***********)未被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在“信用中国”网站(***********)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提供查询结果)3.本项目(是/否)专门面向中小微企业:是4.合格供应商的其他资格要求:供应商需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如无其他资格要求,不填写)
5 是否允许采购进口产品:□是☑否
6 专门面向中小微企业: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供应商需出具《中小企业声明函》,未出具或未按规定填写不完整的(如产品制造商不全等),视为未提供《中小企业申明函》,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项目或者采购包,中小企业不再执行价格评审优惠扶持政策。
7 根据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文件;本项目所属行业为:1.非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1)中小微企业参加宁夏政府采购招投标活动,参照《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和《关于落实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有关措施
7 的通知》(宁财规发【2022】275号)文件执行,小型和微型企业应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对报价给予10%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2)按照《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监狱企业视同为小型、微型企业,监狱企业应提供证明文件,对报价给予10%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3)按照《自治区财政厅残疾人联合会关于政府采购支持残疾人就业有关问题的通知》,宁财(采)发〔2020〕545号文,残疾人企业应提供声明函,对报价给予10%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4)企业分支机构参与投标,需提供总公司出具的《中小企业声明函》、《残疾人企业声明函》,分支机构提供的声明函不参与价格折扣。
8 是否允许联合体投标:否
9 联合体的其他资格要求:/(如不允许联合体投标,不填写)
10 项目预算金额:********.00元;最高限价:********.00元(如有)
11 报价方式:☑总价□单价□费率□折扣
12 投标保证金:0元缴纳时间:投标截止时间前投标保证金缴纳方式:根据《自治区财政厅关于强化信用评价结果应用规范政府采购项目保证金管理有关事项的通知》(宁财(采)发〔2022〕351号),对在我区参与政府采购信用评价且信用等级为A级的投标供应商,无需缴纳投标保证金,但投标时应将宁夏回族自治区政府采购网展示
12 的A级信用等级截图作为信用保证证明;未参与我区政府采购信用评价或初次在宁夏参与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信用等级可视为A级,享受免收投标保证金政策。信用等级为A级以下的投标供应商,投标保证金应当以下列方式缴纳:1.投标保证金应当以支票、汇票、本票或者金融机构、担保机构出具的保函等非现金形式提交。2.鼓励使用公共资源交易金融服务系统电子保函(保单),如使用线下投标保函须在投标文件(电子)提交截止时间前将投标保函纸质原件递交至开标现场,并将投标保函扫描件附在投标文件中。(注:保函有效期应与投标有效期一致或长于投标有效期,否则视为无效投标。)
13 是否组织现场考察或者召开答疑会:否组织现场考察或者召开答疑会相关要求:/
14 是否需要提供样品:是提供样品要求包括:功能演示(提供U盘)
15 投标有效期:提交投标文件截止之日起90自然日(日历日)
16 投标文件(电子/纸质)提交截止时间:*开通会员可解锁*09:00投标文件提交地点:固原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17 开标时间:*开通会员可解锁*09:00开标地点:固原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18 核心产品:
18 清单全部内容
19 评标方法:综合评分法
20 推荐中标候选人的数量:3
21 采购人是否委托评标委员会直接确定中标供应商:是定标原则:按评标报告推荐的中标候选人顺序确定中标人。评标委员会由7人组成,其中评委专家5人,评委专家从专家库内随机抽取,采购方评委2人。
22 是否提交履约保证金:否履约保证金金额:合同总价的/(不得超过政府采购合同金额的5%)提交履约保证金的时间:签订合同前/自然(日历)日,履约保证金有效期:自合同生效之日起至合同约定的中标或成交供应商主要义务履行完毕止,履约保证金提交方式:/
23 是否收取招标代理费:是是否由中标供应商缴纳招标代理费:是招标代理费:根据《宁夏回族自治区财政厅关于印发〈宁夏回族自治区政府采购代理机构执业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宁财规发〔2022〕16号)第12二十七条规定,本项目约定代理服务费用由中标(成交)供应商支付,收费标准参照国家计委关于《招标代理服务费收费管理暂行办法》和发改办价格〔2003〕857号文件规定执行收取形式:
23 转账收取时间:领取中标通知书前
24 质疑供应商应在法定质疑期内通过“宁夏回族自治区政府采购网”“政府采购在线质疑投诉系统”一次性提出质疑。
25 其他政府采购政策: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是属于品目清单的强制采购产品,投标供应商应提供有效期内的认证证书及相关佐证材料。
26 根据《宁夏回族自治区政府采购合同信用融资管理办法》(宁财规发〔2021〕10号)要求,凡在宁夏回族自治区境内注册的中小微企业,不分政府采购项目的资金性质(含财政性资金和单位自有资金)、不分合同金额,在取得政府采购中标通知书及合同后,均可办理融资业务。具体融资事宜请登录“宁夏回族自治区政府采购网”政府采购合同线上融资系统查询办理。
27 政府采购合同签订及公告:①采购人应当自中标(成交)通知书发出之日起30日内,按照招标文件和中标人投标文件的规定,与中标人签订政府采购合同;②采购人应当自政府采购合同签订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将政府采购合同在宁夏政府采购服务平台上公告,但政府采购合同中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的内容除外。
其他补充事项:
1 电子开评标(一)电子投标文件要求:
1 1、电子投标文件内容:含商务标及技术标。2、电子投标文件的编制:电子投标文件应按招标文件中“投标文件格式”使用国泰新点投标文件制作软件(宁夏版)编制,电子投标模式操作步骤详见宁夏公共资源交易网服务指南中相关操作流程文件,使用国泰新点投标文件制作软件(宁夏版)。3、专用工具生成有NXTF以及nNXTF两种后缀形式的文件(包含商务标及技术标)。其中,NXTF后缀形式的文件是加密的电子版文件,上传至宁夏公共资源交易网的宁夏电子招投标交易平台,进行远程解密。nNXTF后缀形式的文件是未加密投标文件。具体生成投标文件的方法及电子签名详见“宁夏回族自治区公共资源交易网”服务指南中操作手册区的“宁夏投标文件制作工具安装手册下载”。电子标书未加密投标文件(nNXTF)作为备用投标文件,上传出现下列情况之一的可启用:(1)因电子招投标系统原因导致投标人无法上传投标文件。(2)因电子招投标系统原因导致投标人无法解密电子投标文件。4、各投标人在开标前应及时关注宁夏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变更公告”栏、系统内“答疑文件”栏及系统内“查看回复”栏,及时查看时间或内容上的调整,采购人(招标代理机构)不再以其他方式通知。5、递交电子投标文件的时间:投标人应当在招标文件规定的截止时间前,将网上加密投标文件通过电子招投标交易系统进行上传递交。6、开标解密:开标时按规定程序进行:本次招标采用不见面开标大厅系统进行网上开标,各潜在投标人无须到现场参加开标活动。现将不见面开标系统运行相关注意事项通知如下:(1)登陆方式:各投标人使用升级后的360浏览器(极速模式)、谷歌Chrome、火狐Firefox、微软Edge。打开宁夏不见面开标大厅系统登陆页面。(2)系统环境配置:为保障投标活动正常进行,请提前一天根据操作手册对系统进行相关配置,如出现问题,在不见面开标大厅系统的登陆界面,点击右上角的”环境修复”按钮,下载环境修复软件,进行修复(详见操作手册)。(3)投标文件网上解密: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后,招标人或其招标代理机构将在系统内公布投标人名单,并核验投标保证金递交情况后发出投标文件解密指令,投标人在各自地点按规定时间内插入CA锁,输入密码自行实施远程解密。各投标人需及时完成投标文件解密(系统默认30分钟),以免影响投标活动。(4)因投标人网络与电源不稳定、未按操作手册要求配置软硬件、解密锁发生故障、用错解密锁等因自身原因未在系统要求时限内完成解密的,视为投标人放弃解密。因招标人或其招标代理机构原因或网上招投标系统发生故障,导致无法按时完成投标文件解密的,可根据实际情况,经监管部门核实后延迟解密时间。7、操作手册下载:请各投标人在宁夏公共资源交易网-服务指南-操作手册,自行下载《不见面开标大厅-操作手册(投标人)》,尽快熟悉网上不见面开标大厅系统使用方法,如有疑问,致电********、********或加入技术支持QQ311870151寻求帮助。8、该交易管理平台系统实行CA锁认证安全登录管理,报名前须办理CA锁及电子签章(含公章及法人章)。该交易管理平台系统实行CA锁认证安全登录管理,报名前须办理CA锁及电子签章(含公章及法人章),办理CA锁请自行登录宁夏回族自治区公共资源交易网(CA锁办理)界面查询,支持多平台CA锁;9、投标文件制作完成后必须通过宁夏公共资源交易平台-【采购业务】-【上传投标文件】菜单进行投标文件的上传。(二)无效投标情形:1、电子加密投标文件(NXTF)应在投标截止时间前上传。未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完成上传及递交的,视为撤销其投标文件。2、投标人未用生成投标文件所用的CA锁进行解密的,视为撤销其投标文件。3、因投标人CA锁保管不当、硬件老化、电器性能不稳定、软硬件未及时更新等自身问题导致现场不能正常解密的,视为撤销其投标文件。4、投标人应按照电子招标文件要求制作电子投标文件,并进行电子签名和盖章。5、投标人确认投标后,应从交易平台上下载“国泰新点投标文件制作软件(宁夏版)”,并使用此工具编制电子投标文件,否则将可能影响电子投标文件的上传而导致投标无效。6、投标人因自身原因导致电子投标文件无法导入电子评标系统的,该投标文件视为无效投标文件。7、电子招投标文件具有法律效力,若投标文件与招标文件要求不一致,其内容影响中标结果时,责任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2 本项目所属行业:工业(从业人员10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4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300人及以上,且营
2 业收入2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3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3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3...

第三章投标供应商须知

(一)总则

1.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及投标供应商

1.1采购人:是指依法进行政府采购的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团体组织。

1.2采购代理机构:是指集中采购机构或从事采购代理业务的社会中介

机构。

1.3投标供应商:是指响应招标、参加投标竞争的法人、非法人组织或

者自然人。潜在投标供应商:以招标文件规定的方式获取本项目招标文件

的法人、非法人组织或者自然人。

1.4投标供应商及其投标货物须满足以下条件:

1.4.1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一条、第二十二条关

于供应商条件的规定。

1.4.2以招标文件规定的方式获得了本项目的招标文件。

1.4.3符合本项目合格投标供应商的其他资格要求

1.4.4若本项目允许采购进口产品,投标供应商应保证所投产品可履行

合法报通关手续进入中国关境内。

若本项目不允许采购进口产品,如投标供应商所投产品为进口产品,

其投标将被认定为投标无效。

1.4.5若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如投标供应商所投产品为非

中小企业制造,其投标将被认定为投标无效。

1.5如本项目允许联合体投标,对联合体规定如下:

1.5.1两个及以上供应商可以组成一个投标联合体,以一个投标供应商

的身份投标。

1.5.2联合体各方均应符合本须知1.4.1的规定。

1.5.3采购人根据采购项目对投标供应商的特殊要求,联合体中至少应

当有一方符合相关规定。

1.5.4联合体各方应签订共同投标协议,明确约定联合体各方承担的工

作和相应的责任,并将共同投标协议作为投标文件的内容提交。

1.5.5大中型企业、其他自然人、法人或者非法人组织与小型、微型企

业组成联合体共同参加投标,共同投标协议中应写明小型、微型企业的协

议合同金额占到共同投标协议投标总金额的比例。

1.5.6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联合体各方不得再单独参加

或者与其他供应商另外组成联合体参加本项目同一合同项下的投标,否则

相关投标将被认定为投标无效。

1.6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参

与本项目同一合同项下的投标的,其相关投标将被认定为投标无效。

1.7为本项目提供过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

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本项目上述服务以外的其他采购活动。否则其

投标将被认定为投标无效。

1.8其他投标无效情形:资格审查及符合性审查不通过的,投标无效。

1.9在政府采购活动中,采购人员及相关人员与供应商有下列利害关系

之一的,应当回避:

1.9.1参加采购活动前3年内与供应商存在劳动关系。

1.9.2参加采购活动前3年内担任供应商的董事、监事。

1.9.3参加采购活动前3年内是供应商的控股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

1.9.4与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有夫妻、直系血亲、三代以内

旁系血亲或者近姻亲关系。

1.9.5与供应商有其他可能影响政府采购活动公平、公正进行的关系。

1.9.6供应商认为采购人员及相关人员与其他供应商有利害关系的,可

以向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书面提出回避申请,并说明理由。采购人或

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及时询问被申请回避人员,有利害关系的被申请回避

人员应当回避。

2.资金来源

2.1本项目的采购人已获得足以支付本次招标后所签订的合同项下的

资金。

2.2投标供应商报价超过招标文件规定的预算金额或者最高限价的,其

投标将被认定为投标无效。

3.投标费用

不论投标结果如何,投标供应商应承担所有与投标有关的费用。

(二)招标文件

4.招标文件构成

4.1投标邀请

4.2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4.3供应商须知

4.4项目说明和采购需求

4.5资格审查方法及标准

4.6评标方法和标准

4.7政府采购合同主要条款

4.8投标文件格式

5.招标文件的澄清与修改

5.1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可以对已发出的招标文件等进行必要的澄清

或者修改,但不得改变采购标的和资格条件。澄清或者修改应当在原公告

发布媒体上发布澄清公告。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5.2招标文件中有不一致的,有澄清的部分以最终的澄清更正内容为

准;未澄清的,以供应商须知前附表为准;供应商须知前附表不涉及的内

容,以编排在后的最后描述为准。

5.3投标供应商及时关注本项目原公告发布媒体上发布的澄清公告或

修改内容并自行下载,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不再另行通知。

5.4其他:/。

6.投标截止时间的顺延

6.1为使投标供应商有足够的时间对招标文件的澄清或者修改部分进

行研究而准备投标或因其他原因,采购人将依法决定是否顺延投标截止时

间。顺延变更公告应当在原公告发布媒体上发布。

6.2投标供应商应及时关注本项目原公告发布媒体上发布的变更公告,

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不再另行通知。

7.其他投标事项:

7.1投标供应商应认真阅读招标文件所有的事项、格式、条款和技术规

范等。如投标供应商没有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全部资料,或者投标文件

没有对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做出响应,其投标将被认定为投标无效。

7.2原则上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不要求投标供应商提供样品。

除仅凭书面方式不能准确描述采购需求,或者需要对样品进行主观判

断以确认是否满足采购需求等特殊情况除外。如需提供样品,对样品相关

要求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三)投标文件的编制

8.投标范围及文字、计量单位要求

8.1投标供应商应当对招标文件中所列的所有内容进行投标,如仅响应

部分内容,其投标将被认定为投标无效。

8.2无论招标文件中是否要求,投标供应商所投货物及伴随的服务和工

程均应符合国家强制性标准。

8.3投标文件应使用规范汉字书写(专有名词须加注中文解释),并采用

通用的图形符号,不得出现与常规书写格式不符的内容。

8.4除招标文件中有特殊要求外,投标文件中所使用的计量单位,应采

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

9.投标文件的组成

投标供应商应完整地按照招标文件提供的投标文件格式及要求编写投

标文件,对其投标文件的真实性与准确性负责,投标供应商中标后,其投

标文件将作为合同的组成部分。

10.证明投标标的的合格性和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技术文件

10.1投标供应商应提交证明文件,证明其投标标的符合招标文件规定。

该证明文件是投标文件的技术文件。

10.2上款所述的证明文件,可以是文字资料、图纸和数据,包括:检

验报告等

10.2.1货物主要技术指标和性能的详细说明及实现的功能或者目标;

10.2.2货物从买方开始使用至招标文件规定的保质期内正常、连续地

使用所必须的备件和专用工具清单,包括备件和专用工具的货源及现行价

格;

10.2.3对照招标文件技术规格,逐条说明所提供货物及伴随的工程和

服务已对招标文件的技术规格做出了实质性的响应,或申明与技术规格条

文的偏差和例外。

10.3投标供应商应注意采购人在技术规格中指出的工艺、材料和设备

的参照品牌型号仅起说明作用,并没有任何倾向性或限制性。采购人、采

购代理机构承诺不以上述参照品牌型号作为评标时判定其投标是否有效的

标准。任何品牌的供应商均可依法参加本项目的采购活动。

10.4本条所指证明文件不包括对招标文件相关部分的文字、图标的复

制。

10.5其他:/。

11.投标报价

11.1投标供应商的报价应当包括满足本次招标全部采购需求所应提供

的货物,以及伴随的服务和工程。所有投标均应以人民币报价。

11.2投标供应商应在价格明细表上标明投标货物及相关服务的单价

(如适用)和总价,并由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署。

11.3价格明细表上的价格应包括:投标货物(包括备品备件、专用工

具等)的价格(包括已在中国国内的进口货物完税后的仓库交货价、展室

交货价或货架交货价),投标货物运输(含保险)、安装(如有)、调试、检

验、技术服务、培训和招标文件要求提供的所有伴随服务、工程等费用;

11.4投标供应商所报的价格明细在合同履行过程中是固定不变的,不

得以任何理由予以变更。任何包含价格调整要求的投标,其投标将被认定

为投标无效。

11.5采购人不接受具有附加条件的报价或多个方案的报价。

12.投标保证金

12.1保证金是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本项目要求投标供应商提交投标

保证金的,应当在招标文件中明确保证金的数额及缴纳形式。

12.2投标供应商未在规定时间内缴纳保证金或保证金数额不足以及未

按招标文件规定交纳保证金的,其投标将被认定为投标无效。

12.3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自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5个工作

日内退还未中标人的投标保证金;自采购合同签订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退

还中标人的投标保证金。

13.投标有效期

13.1投标供应商应在供应商须知前附表中规定时间内保持有效。投标

有效期不满足要求的投标,其投标将被认定为投标无效。

13.2因特殊原因,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可在原投标有效期截止之前,

要求投标供应商延长投标文件的有效期。接受该要求的投标供应商将不会

被要求和允许修正其投标。投标供应商也可以拒绝延长投标有效期的要求,

且不承担任何责任。

14.投标文件的制作

14.1投标供应商应按供应商须知前附表中的规定,准备和递交投标文

件。电子投标文件需符合以下要求: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14.2投标文件需由投标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按招标文件

规定在投标文件上签字并加盖公章。委托代理人须持有书面的“法定代表

人授权委托书”,并将其附在投标文件中。未按招标文件要求签署和盖章的

投标文件,其投标将被认定为投标无效。

(四)投标文件的递交

15.投标文件的密封和标记

15.1投标文件的制作应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进行制作并递交。投标文

件应当用不能被他人知悉或更换投标文件内容的方式密封。

15.2纸质投标文件密封和递交要求:(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不得因

投标文件装订、纸张、文件排序等非实质性的格式、形式问题限制和影响

供应商投标)

15.3电子投标文件密封和递交要求:电子标操作流程及相关要求详见

宁夏

公共资源交易网-服务指南-操作手册。

16.投标截止

16.1投标供应商应在供应商须知前附表中规定的截止时间前,将投标

文件递交到招标公告中规定的地点。

16.2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将拒绝接收在投标截止时间后送达投标文

件。

17.投标文件的接收、修改与撤回

17.1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将按招标文件规定的时间和地点接收投标

文件。

17.2递交投标文件以后,如果投标供应商要进行修改,须在投标截止

时间前提出申请,投标供应商对投标文件的修改申请应按本须知规定编制、

签署、密封。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将予以接收,并视为投标文件的组成

部分。

递交投标文件以后,如果投标供应商要进行撤回的,须在投标截止时

间前提出申请,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将予以接受。

17.3在投标截止时间之后,投标供应商不得对其投标文件做任何修改。

17.4除投标供应商不足3家未开标外,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对所接

收投标文件概不退回。

17.5其他:/。

(五)开标及评标

18.开标

18.1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将按供应商须知前附表中规定的开标时间

和地点组织开标,并邀请所有投标供应商代表参加。投标供应商不足3家

的,不予开标。评标委员会成员不得参加开标活动。

18.2开标时,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公布投标供应商名单,介绍参

加开标的人员,宣布工作人员,宣读投标供应商在开标一览表中所填写的

全部内容。

未宣读的投标价格、价格折扣等实质内容,评标时不予承认。

18.3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将对开标过程进行记录,由参加开标的各

投标供应商代表和相关工作人员签字确认,并存档备查。

投标供应商未派代表参加开标的,视同投标供应商认可开标结果。

18.4投标供应商代表对开标过程和开标记录有疑义,以及认为开标现

场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相关工作人员有需要回避的情形的,应当场提出

询问或者回避申请。

18.5其他开标要求:

19.资格审查及组建评标委员会

19.1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依据法律法规和招标文件中规定的内容,

对投标供应商及其投标货物的资格进行审查,未通过资格审查的投标供应

商不进入评标。

合格投标供应商不足三家的,不得评标。

19.2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将按供应商须知前附表中规定的时间查询

投标供应商的信用记录。

19.2.1投标供应商在中国政府采购网(***********)被列入政府

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或在“信用中国”网站

(***********)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

事人名单,以及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十九条规

定的行政处罚记录,投标将被认定为投标无效。

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投标的,联合体任何成员存在以上不良信用记录的,

联合体投标将被认定为投标无效。

19.2.2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经办人将查询网页存档备查。投标供应

商不良信用记录以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查询结果为准。投标供应商自行

提供的与网站信息不一致的其他证明材料亦不作为资格审查依据。

在本招标文件规定的查询时间之外,网站信息发生的任何变更均不作

为资格审查依据。

19.3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

法实施条例》及本项目本级和上级财政部门的有关规定依法组建的评标委

员会,负责评标工作。

19.3.1评标委员会由采购人代表和评审专家组成,成员人数应当为5

人以上单数,其中评审专家不得少于成员总数的三分之二。

19.3.2评标委员会成员名称在评标结果公告前应当保密。

20.投标文件符合性审查与澄清

20.1符合性审查是指依据招标文件的规定,从商务和技术角度对投标

文件的有效性和完整性进行审查,以确定是否对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做

出响应。

20.2投标文件的澄清

20.2.1在评标期间,评标委员会要求投标供应商对其投标文件中含义

不明确、对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以及

评标委员会认为投标供应商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通过符合性审查投标供应

商的报价,有可能影响履约的情况作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补正。投标供应

商的澄清、说明或补正应在评标委员会规定的时间内进行,并不得超出投

标文件范围或者改变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

20.2.2投标供应商的澄清、说明或补正将作为投标文件的一部分。

20.3投标文件报价出现前后不一致的,按照下列规定修正:

(1)投标文件中开标一览表(报价表)内容与投标文件中相应内容不

一致的,以开标一览表(报价表)为准;

(2)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

(3)单价金额小数点或者百分比有明显错位的,以开标一览表的总价

为准,并修改单价;

(4)总价金额与按单价汇总金额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计算结果为准。

同时出现两种以上不一致的,按照前款规定的顺序修正。

20.4如本项目只有一种产品,不同投标供应商所投产品为同一品牌的,

按如下方式处理:

20.4.1如本项目使用最低评标价法,提供相同品牌产品的不同投标供

应商以其中通过资格审查、符合性审查且报价最低的参加评标;报价相同

的,由采购人或者采购人委托评标委员会按照招标文件中评标办法规定的

方式确定一个参加评标的投标供应商;未规定的采取随机抽取方式确定,

其他投标将被认定为投标无效。

20.4.2如本项目使用综合评分法,提供相同品牌产品且通过资格审查、

符合性审查的不同投标供应商,按一家投标供应商计算,评审后得分最高

的同品牌投标供应商获得中标供应商推荐资格;评审得分相同的,由采购

人或者采购人委托评标委员会按照招标文件中评标办法规定的方式确定一

个投标供应商获得中标供应商推荐资格;未规定的采取随机抽取方式确定,

其他同品牌投标供应商不作为中标候选人。

20.5如本项目包含多种产品的,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在供应商

须知前附表中载明核心产品,若投标供应商提供的核心产品的品牌相同,

相关投标供应商将被认定为属于提供相同品牌产品,按第20.4条规定处理。

20.6投标供应商所投产品如被列入财政部与国家主管部门颁发的节能

产品或环境标志产品品目清单或无线局域网产品清单,应提供处于有效期

之内认证证书等相关证明,在评标时予以优先采购。如采购人所采购产品

为政府强制采购的产品,投标供应商所投产品应属于品目清单的强制采购

部分。投标供应商应提供有效期内的认证证书,否则其投标将被认定为投

标无效。

21.符合性审查

21.1如发现下列情况之一的,其投标将被认定为投标无效:

21.1.1未按照招标文件规定要求签署、盖章的;

21.1.2未满足招标文件中的实质性要求;

21.1.3属于串通投标,或者依法被视为串通投标;

21.1.4评标委员会认为投标供应商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通过符合性审

查投标供应商的报价,有可能影响履约的,且投标供应商未按照规定证明

其报价合理性的;

21.1.5投标文件含有采购人不能接受的附加条件的;

21.1.6属于招标文件规定的其他投标无效情形;

21.1.7不符合政府采购法律法规和招标文件中规定的其他实质性要求

的。

22.其他投标无效情形:/

23.比较与评价

23.1经符合性审查合格的投标文件,评标委员会将根据招标文件确定

的评标方法和标准,对其技术部分和商务部分作进一步的比较和评价。

23.2评标严格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和条件进行。根据实际情况,在供

应商须知前附表中规定采用下列一种评标方法:

23.2.1最低评标价法,是指投标文件满足招标文件全部要求,且投标

报价最低的投标供应商为中标候选人的评标方法。

23.2.2综合评分法,是指投标文件满足招标文件全部要求,且按照评

审因素的量化指标评审得分最高的投标供应商为中标候选人的评标方法。

23.3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

《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

〔2014〕68号)和《三部门联合发布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

通知》(财库〔2017〕141号)的规定,对满足价格扣除条件且在投标文件

中提交了《中小企业声明函》、《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相关属于监狱

企业的证明文件的投标供应商,按照相关价格扣除规定和供应商须知前附

表要求执行。

23.4落实其他政府采购政策条款,具体详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24.废标

24.1出现下列情形之一,将导致项目废标:

24.1.1符合专业条件的供应商或者对招标文件做实质性响应的供应商

不足三家;

24.1.2出现影响采购公正的违法、违规行为的;

24.1.3投标供应商的报价均超过了采购预算,采购人不能支付的;

24.1.4因重大变故,采购任务取消的。

25.保密要求

25.1评标将在严格保密的情况下进行。

25.2有关人员应当遵守评标工作纪律,不得泄露评标文件评标情况和

评标中获悉的国家秘密、商业秘密。

(六)确定中标

26.中标候选人的确定原则及标准

26.1除评标委员会受采购人委托直接确定中标供应商的情形外,对实

质上响应招标文件的投标供应商按下列方法进行排序,确定中标候选人:

26.1.1采用最低评标价法的,除了算术修正和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进

行的价格扣除外,不对投标供应商的投标价格进行任何调整。评标结果按

修正和扣除后的投标报价由低到高顺序排列。得分与投标报价均相同的处

理方式:/

26.1.2采用综合评分法的,评标结果按评审后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排列。

得分相同的,按修正和扣除后的投标报价由低到高顺序排列。得分与投标

报价均相同的处理方式:详见第五章评标方法和标准

27.确定中标供应商及定标

27.1评标委员会将根据评标标准,按供应商须知前附表中规定数量推

荐中标候选人。

27.2按供应商须知前附表中规定,由评标委员会直接确定中标供应商。

27.3采购人应当自收到评审报告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按照《供应商须

知前附表》规定的原则确定中标人。

28.发出中标通知书

在投标有效期内,中标供应商确定后,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发布

中标公告。在公告中标结果的同时,向中标供应商发出中标通知书,中标

通知书是合同的组成部分。

29.告知中标结果

在公告中标结果的同时,采用综合评分法评审的,还将告知未中标供

应商本人的评审得分和排序。

(七)合同及履约验收

30.签订合同

30.1采购人与中标供应商应当在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三十日内,签

订政府采购合同。

30.2招标文件、中标供应商的投标文件及其澄清文件等,均为签订合

同的依据。所签订的合同不得对招标文件确定的事项和中标人投标文件作

实质性修改。采购人不得向中标人提出任何不合理的要求作为签订合同的

条件。

30.3如中标供应商拒绝与采购人签订合同的,中标供应商须按投标函

内容向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支付赔偿;采购人可以按照评标报告推荐的

中标候选人排序,确定下一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供应商,也可以重新开展采

购活动。

30.4当出现法律法规规定的中标无效或中标结果无效情形时,且合格

的供应商数量符合规定,采购人可与排名下一位的中标候选人另行签订合

同,或依法重新开展采购活动。

31.履约保证金

如果需要履约保证金,中标供应商应按照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向采

购人提交履约保证金。

32.履约验收

按照宁财规发〔2022〕10号《宁夏回族自治区政府采购履约验收管理暂行

办法》执行

33.招标代理费

本项目是否由中标供应商向采购代理机构支付招标代理费及招标代理

费标准,按照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执行。

34.政府采购合同线上信用融资

中标的投标供应商为中小微企业的,可以在取得中标通知书后,通过

“政府采购合同线上信用融资系统”,向相关金融机构、担保机构申请政府

采购融资服务。

(八)质疑和投诉

35.质疑

35.1投标供应商认为采购文件、采购过程和中标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

到损害的,可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

府采购法实施条例》和《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的有关规定,在知道

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依法向采购人或其委托的

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

35.2提出质疑的供应商应当是参加所本项目采购活动的供应商。依法

获取可质疑采购文件的潜在供应商也可以依法提出质疑。

35.3质疑供应商应在法定质疑期内通过“宁夏回族自治区政府采购网”

“政府采购在线质疑投诉系统”提出质疑。针对同一采购程序环节的质疑

次数应符合供应商须知前附表的规定。

超出法定质疑期提交的质疑将被拒绝。

35.4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不得拒收质疑供应商在法定质疑期内发出

的质疑函,应当在收到质疑函7个工作日内作出答复,并通知质疑供应商

和相关供应商。

36.投诉

36.1质疑供应商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

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15个工作日

内向同级财政部门提起投诉。

36.2投诉供应商应在法定投诉期内通过“宁夏回族自治区政府采购网”

“政府采购在线质疑投诉系统”提出投诉。

第四章项目说明和采购需求

一、商务部分

1、采购标的交付(实施)的时间(期限):合同签订后20日历日。

2、产品质保期:质保期五年

二、技术部分

1、标的清单

序号:1;标的名称:其他厨卫用具;计量单位:批;数量:

1;是否进口:否

(详见清单)

2、标的详细参数:

详见清单

第五章资格审查方法及标准

根据《政府采购法》、《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

标投标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确定以下资格审查方法及标准。

资格审查方法

公开招标采购项目开标结束后,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依据法律、法规

及招标文件的规定,对投标供应商的资格进行审查,以确定其资格是否合

格。

资格审查标准

(一)资格审查表

序号 资格要求 需提供的资料
1 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如投标供应商是企业(包括合伙企业),应提供在工商部门注册的有效“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或“营业执照”;如投标供应商是事业单位,应提供有效的“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投标供应商是非企业专业服务机构的,应提供执业许可证等证明文件;如投标供应商是个体工商户,应提供有效的“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如投标供应商是自然人,应提供有效的自然人身份证明。
2 授权委托书 法人/负责人授权委托书、法人及被授权人身份证复印件(法定代表人直接投标可不提供,但须提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
3 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提供书面承诺或声明,或提供相应证明材料。
4 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提供书面承诺或声明,或提供相应证明材料。
5 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提供书面承诺或声明,或提供相应证明材料。
6 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提供书面承诺或声明,或提供相应证明材料。
7 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未被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供应商在中国政府采购网(***********)未被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在“信用中国”网站(***********)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提供有效的查询结果)
8 投标保证金 按须知前附表要求。
9 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预留,供应商需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
10 本项目的其他资格要求

(二)确定资格审查合格投标供应商

1.按照本章“资格审查方法及标准”,对各投标资格证明文件进行审查。

依据对各投标供应商资格证明文件的审查结果,确定资格审查合格的投标

供应商。

2.资格审查合格投标供应商不足3家的,不进行评标。

第六章评审方法和标准

评标委员会将按照本项目招标文件进行评标工作,采购人或者采购代

理机构负责评标的组织工作。工作程序如下:

一、评标准备工作,由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负责

1.核对评审专家身份和采购人代表授权函;

2.宣布评标纪律,集中保管通讯工具;

3.公布投标供应商名单,告知评审专家应当回避的情形;

4.组织评标委员会推选评标组长,采购人代表不得担任组长;

5.根据评标委员会的要求介绍政府采购相关政策法律、招标文件。

二、符合性审查工作

评标委员会开展符合性审查:符合性审查是指依据招标文件的规定,

从商务和技术角度对投标文件的有效性和完整性进行审查,以确定是否对

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做出响应。对符合资格的投标供应商的投标文件进

行符合性审查,以确定其是否满足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符合性审查出

现下列情形之一的投标按照无效投标处理:

序号 内容
1 投标总报价超过项目(分包)预算金额或最高限价的;
2 未按照招标文件规定要求签署、盖章;
3 出现两个或两个以上投标方案的(招标文件中要求提供备选方案的除外);
4 投标有效期不足的;
5 响应文件中附有采购人不能接受条件;
6 不满足招标文件商务、技术实质性要求;
7 出现招标文件规定的其他无效投标条款;
8 出现不同供应商投标文件机器制作码一致的情况;
9 出现不同供应商投标保证金转入同一保证金账号的情况;

三、详细评审

评标委员会要求投标供应商对投标文件有关事项作出澄清或者说明

(如有);

评标委员会各成员依照招标文件规定的评标程序、方法和标准进行独

立评审;

如本项目评标方法为最低评标价法,评标委员会在审查投标文件满足

招标文件全部实质性要求后,按投标报价从低到高顺序确定中标候选人。

除了算术修正和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进行的价格扣除外,不得对投标供应

商的投标价格进行任何调整。

如本项目评标方法为综合评分法,评标委员会对满足招标文件全部实

质性要求的投标文件,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评审因素的量化指标进行评审

打分,以评审得分从高到低顺序确定中标候选供应商。

评标委员会每位成员独立对每个有效投标供应商的投标文件进行评

价、打分;然后汇总每个投标供应商的得分,计算得分平均值,以平均值

由高到低进行排序,按排序顺序推荐中标候选供应商。分值计算保留小数

点后两位,第三位四舍五入。

四、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核对评标结果

五、确定中标候选供应商名单,或者根据采商购人委托直接确定中标供应

六、评审标准中应考虑下列因素

1.政府采购政策要求

中小企业:

残疾人福利性企业:

监狱企业:

按照《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

联合体中小微企业协议合同金额占到联合体协议合同总金额

30%以上的:

其他政府采购政策要求:

2.同品牌处理办法

如采用最低评标办法,则:

/;

如采用综合评标法,则:

评标结果按评审后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排列。

3.中标候选供应商并列时的处理方式

如采用最低评标办法,则:

/;

采用综合评标法,则:

评标结果按评审后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排列。得分相同的,按投标报价

由低到高顺序排列。得分且投标报价相同的并列。投标文件满足招标

文件

全部实质性要求,且按照评审因素的量化指标评审得分最高的投标供

应商

为排名第一的中标候选人。如仍有并列情况出现,由采购人随机抽取。

七、评审因素和标准

公开招标(综合评分法)
序号 评审项目 分值权重 评分标准
1 投标报价 30.0 价格分采用低价优先法计算,即满足招标文件要求且投标价格最低的投标报价为评标基准价,其价格分为满分。其他投标人的价格分统一按照下列公式计算:投标报价得分=(评标基准价/投标报价)×30%。(四舍五入后保留小数点后两位)对于高于项目采购预算金额的投标报价不予接受,视为无效投标。(评标委员会认为投标人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通过符合性审查投标人的报价,有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应当要求其在评标现场合理的时间内提供书面说明,必要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投标人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将其作为无效投标处理)
2 技术分 35.0 完全满足招标文件中技术指标、参数要求或功能的得35分,带“★”参数一个不满足减3分,其他一般参数不满足减1分,以上两项减完为止。(注:投标人须提供所投产品的彩页、说明书、技术文件或白皮书等相关证明材料,技术指标、参数需体现在上述材料中并标注页码。未体现的技术指标、参数视为不满足。)(对通过虚假材料中标者,货到验收技术参数与投标文件不符时,采购方可以拒收货,且供货方须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3 优化实施方案 5.0 提供总体实施方案,方案内容包括但不限于
3 优化实施方案 5.0 投标人根据本项目建设要求、图纸结合行业规范标准情况,提供本项目深化设计方案,方案内容包括但不限于:深化设计方案要求,投标人投标时依据项目初步设计图(初步设计图详见公告附件)进行深化设计,并提供深化设计图一份,深化设计图内容包含:1)、厨房设备平面图(0.4分)2)、厨房土建隔墙图(0.2分)3)、厨房给水点位图(0.2分)4)、厨房排水点位图(0.2分)5)、厨房供电点位图(0.2分)6)、厨房天花示意图(0.2分)7)、厨房排烟示意图(0.2分)8)、厨房鲜风示意图(0.2分)9)、厨房供电系统图(0.2分)10)、厨房整体效果展示图(3分)投标人在深化设计图应在确保设备的安全性、功能性、维护便利性和符合相关规范,遵循是否有风淋室、二次更衣、有没有留样间、出餐是否人、餐分离分别进入,遵循\"生进熟出\"原则,生产工艺流程合理,符合食品卫生标准,符合操作使用要求,。评审标准:方案包含上述所有内容的基础上,逐一提供所要求图纸按照每项得分相加,最高5分,不提供和部分提供不得分。
4 质量保证措施 10.0 生产厂家产品技术资料齐全,产品性能、质量标准与质量保证方案、质量保证依据、检验方式及方案等内容:完全满足招标文件技术要求,质量保证措施完整、方案优秀可行,详细具体得10分;对招标文件技术要求部分满足,质量保证措施完整、方案可行,较为详细的7分;对招标文件技术要求部分满足,质量保证措施不完整、方案不合理,得4分;对招标文件技术要求部分满足,质量保证措施不完整、方案不全面,得2分;
5 售后服务 5.0 售后服务方案,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售后服务的便捷性,出现质量问题解决方案,应有明确响应时限承诺函,主要产品生产企业售后服务机构简介、售后服务人员信息,投标人能够确保项目售后服务质量,根据采
5 售后服务 5.0 购人需求提供可行的售后服务方案。提供售后服务承诺,售后服务理念及方案完整,人员配比合理得5分;提供售后服务承诺、方案内容较为全面且方案较为合理,能满足需求得4分;提供售后服务承诺,方案内容基本完整,实际可行得2分;提供售后服务承诺,售后计划及措施较粗略不完善,得1分
6 演示项目(长龙洗碗机) 5.0 产品演示:投标人需对以下产品功能进行演示,演示内容需提供真人及演示设备实物讲解。视频格式为MP4,演示时间整体不超过3分钟,满足演示要求的得标准分,未提供演示或演示内容不全面、不准确的不得分。具体演示要求如下:提供一套完整的投标实物图测量及材质解说:物联网描述演示1:机器配置智能PLC控制系统,液晶触摸屏显示机器运行数据,包括加热区域温度、时间和日期,机器故障信息。包括操作日志、运行时间、耗水量、清洁剂和干燥剂的更换以及温度曲线报告通过物联网实时传输到手机APP进行监控及操作;液晶屏幕对角线尺寸应不小于17.5cm(大于7寸);完全演示得1分,部分演示及不演示不得分。演示:2:手机PP上须具备设备状态、告警、实时数据、实时曲线、实时故障、历史故障、VNC监控等功能,实现一部手机即可随时了解设备运行的所有状况,完全演示得1分,部分演示及不演示不得分。演示3:现场操作手机与控制器互动功能:手机APP上具备设备的组态监控,可以在手机上直接操作注水启动、烘干启动、运行启动、停止功能,同进还能进行手动启动功能(注水、漂洗、传送带电机、烘干风机等)。实现用一个手机即可远程操作设备控机器,完全演示得1分,部分演示及不演示不得分。演示4:控制器具备参数设定功能:现场演示可以手动输入参数值:包括洗涤温度修
6 演示项目(长龙洗碗机) 5.0 正、烘干温度修正、催干济报警值、洗涤剂报警值、注水漂洗关闭延时、烘干机停止延时、电机频率设定等,均可在控制器上手动输入相应参数值,完全演示得1分,部分演示及不演示不得分。演示5:控制器具备手动测试开关功能:手动流水阀、手动水泵、手动漂洗、手动烘干等,均具备单独的手动测试开关,完全演示得1分,部分演示及不演示不得分。注:①以上演示视频内容需提供真人及演示设备实物讲解,视频内容中须体现项目名称、投标人名称,并带有清晰讲解,演示视频以U盘形式存储并密封包装,外包装须注明项目名称、投标人名称等信息,并在投标截止时间前于开标现场递交。未递交演示视频U盘的,此项不得分;②投标人应对视频资料及U盘进行仔细检查及试验,如因视频格式或U盘自身原因造成无法成功播放视频的,此项不得分,其后果由投标人自行承担;③不允许对视频演示画面进行修改,以免导致视频模糊或出现马赛克等影响视频真实性及演示画面清晰度的问题;④以PPT、图片方式进行演示的,此项不得分;⑤凡涉及演示评审内容,均按照演示项进行评审,部分演示及不演示不得分
7 送货及安装方案 5.0 提供配送安装方案:包括但不限于供货进度安排、人员配置,配送安装组织及安装方案,方案详细完善,内容具体,时间合理安排,能提前安装完毕,体现专业性,完全满足采购单位需求,得5分;方案详细完善,内容具体,时间合理安排,能提前安装完毕,较为专业性,基本满足采购单位需求,得4分;提供送货安装方案,能提前安装完毕,但不合理得2分;提供配送安装方案,无明显优势及合理性得1分。
8 业绩分 5.0 标人提供自2022年至今近三年类似厨房设备政府采购业绩,每有一项得2.5分,提供2项得5分。
8 业绩分 5.0 注:须提供中标通知书及合同,未按要求提供不得分。所提供资料的原件扫描件须清晰可辨。提供不足或不全不得分;业绩必须在中国政府采购网中备案查询,并提供正式合同、中标通知书、中国政府采购网截图作为印证材料,如投标人未提供相关业绩网页截图或者相关网页截图信息以及提供的相关印证材料无法满足招标文件规定,则该业绩不予承认。

(一)澄清有关问题

评标委员会对投标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

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以书面形式(应当由评标委员会专家签字)要

求投标供应商做出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者纠正。投标供应商的澄清、说明

或者补正应当采用书面形式,由其委托代理人签字,并不得超出投标文件

的范围或者改变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

评标委员会认为投标供应商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通过符合性审查投标

供应商的报价,有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应当要求其在

评标现场合理的时间内提供书面说明,必要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投标供

应商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将其作为无效投标处理。

(二)投标报价修正(如有)

投标文件报价出现前后不一致的,按招标文件规定修正;

(三)比较与评价

评标委员会按招标文件中规定的评标方法和标准,对资格性审查和符

合性审查合格的投标文件进行商务和技术评估,综合比较与评价。具体评

审因素详见《评审因素和标准》。

(四)推荐中标候选供应商名单

中标候选供应商数量详见《投标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评标委员会按评

审后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排列。得分相同的,按投标报价由低到高顺序排列;

得分且投标报价相同的,按技术指标优劣顺序排列。

(五)编写评标报告

评标报告是评标委员会根据全体评标成员签字的原始评标记录和评标

结果编写的报告。

第七章政府采购合同主要条款

甲方(全称):

(采购人、受采购人委托签订合同的单位或采购文件约定的合同甲方)乙

方(全称):,(供应商)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有关的

法律法规,以及本采购项目的招标/谈判文件等采购文件、乙方的《投标(响

应)文件》及《中标(成交)通知书》,甲乙双方同意签订本合同。具体

情况及要求如下: 1.项目信息
(1)采购项目名称:
采购项目编号:
(2)采购计划编号:
(3)项目内容:

采购标的及数量(台/套/个/架/组等):

品牌:,规格型号:

采购标的的技术要求、商务要求具体见附件。

①涉及信息类产品,请填写该产品关键部件的品牌、型号:

标的名称:

关键部件:,品牌:,型号:

关键部件:,品牌:,型号:

关键部件:,品牌:,型号:

(注:关键部件是指财政部会同有关部门发布的政府采购需求标准规定的

需要通过国家有关部门指定的测评机构开展的安全可靠测评的软硬件,如

CPU芯片、操作系统、数据库等。)

②涉及车辆采购,请填写是否属于新能源汽车:

o是,《政府采购品目分类目录》底级品目名称:数量:金额:

(4)政府采购组织形式:o政府集中采购o部门集中采购o分散采购

(5)政府采购方式:o公开招标o邀请招标o竞争性谈判o竞争性磋商

o询价o单一来源o框架协议o其他:

(注:在框架协议采购的第二阶段,可选择使用该合同文本)

(6)中标(成交)采购标的制造商是否为中小企业:o是o否

本合同是否为专门面向中小企业的采购合同(中小企业预留合同):o是

o否

若本项目不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是否给予小微企业评审优惠:o是o

否中标(成交)采购标的制造商是否为残疾人福利性单位:o是o否

中标(成交)采购标的制造商是否为监狱企业:o是o否

(7)合同是否分包:o是否

分包主要内容:,分包供

应商/制造商名称(如供应商和制造商不同,请分别填写):

分包供应商/制造商类型(如果供应商和制造商不同,只填写制造商类型):

o大型企业o中型企业o小微型企业

o残疾人福利性单位o监狱企业o其他

(8)中标(成交)供应商是否为外商投资企业:o是o否

外商投资企业类型: o全部由外国投资者投资(9)是否涉及进口产品: o部分由外国投资者投资
o是,《政府采购品目分类目录》底级品目名称: 金额:

别:,品牌:,规格型号:

o否

(10)是否涉及节能产品:

o是,《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底级品目名称:

o强制采购o优先采购

o否

是否涉及环境标志产品:

o是,《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底级品目名称:

o强制采购o优先采购

o否

是否涉及绿色产品:

o是,绿色产品政府采购相关政策确定的底级品目名称:

o强制采购o优先采购

o否

(11)涉及商品包装和快递包装的,是否参考《商品包装政府采购需求标

准(试行)》、《快递包装政府采购需求标准(试行)》明确产品及相关快

递服务的具体包装要求:

o是o否o不涉及

2.合同金额

(1)合同金额小写:

大写:

分包金额(如有)小写:

大写:

(注:固定单价合同应填写单价和最高限价)

(2)合同定价方式(采用组合定价方式的,可以勾选多项):

o固定总价o固定单价o固定费率o成本补偿o绩效激励o其他

(3)付款方式(按项目实际勾选填写):

o全额付款:(应明确一次性支付合同款项的条件)

o分期付款:(应明确分期支付合同款项的各期比例和支付条件,各期支

付条件应与分期履约验收情况挂钩),其中涉及预付款的:(应明确预

付款的支付比例和支付条件)

o成本补偿:(应明确按照成本补偿方式的支付方式和支付条件)

o绩效激励:(应明确按照绩效激励方式的支付方式和支付条件)

3.合同履行

(1)起始日期:年月日,完成日期:年月日。

(2)履约地点:

(3)履约担保:是否收取履约保证金:o是o否

收取履约保证金形式:
收取履约保证金金额:
履约担保期限:
(4)分期履行要求:

(5)风险处置措施和替代方案:

4.合同验收

(1)验收组织方式:o自行组织o委托第三方组织验收主体:

是否邀请本项目的其他供应商参加验收:o是o否

是否邀请专家参加验收:o是o否

是否邀请服务对象参加验收:o是o否

是否邀请第三方检测机构参加验收:o是o否

是否进行抽查检测:o是,抽查比例:,o否

是否存在破坏性检测:o是,(应明确对被破坏的检测产品的处理方式)o

验收组织的其他事项:

(2)履约验收时间:(计划于何时验收/供应商提出验收申请之日起日内

组织验收)

(3)履约验收方式:o一次性验收

o分期/分项验收:(应明确分期/分项验收的工作安排)

(4)履约验收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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