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年食品安全监督抽检项目竞争性磋商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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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
2025-11-18
发布于
新疆阿克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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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食品安全监督抽检项目竞争性磋商公告

项目概况

2025年食品安全监督抽检项目 采购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 政采云平台线上 获取采购文件,并于 *开通会员可解锁* 11:30 (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 WSX【2025】-164

项目名称: 2025年食品安全监督抽检项目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预算金额(元): *开通会员可解锁*

最高限价(元): *开通会员可解锁*

采购需求:

标项名称: 2025年食品安全监督抽检项目

数量: 1

预算金额(元): *开通会员可解锁*

单位: 项

简要规格描述: 乌什县本级抽检410批次,其中上级下达乌什县抽检任务375批次(学校、幼儿园、托幼等机构食堂92批次,医院、养老院福利机构等食堂7批次,小餐饮、小食杂店、小摊贩(以下简称“三小”)食品31批次,食用农产品225批次,你点我检20批次),县本级案件稽查专项抽检35批次。具体任务分配详见附件1。

备注:

合同履约期限: 标项 1,*开通会员可解锁*

本项目( 否 )接受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标项1: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标项1】 供应商须具有在有效期内的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证书

三、获取采购文件

时间: *开通会员可解锁**开通会员可解锁* ,每天上午 00:00至14:00 ,下午 14:00至23:59 (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 政采云平台线上

方式: 供应商登录政采云平台***********),或者点击采购公告底部潜在供应商“获取采购文件”,页面跳转后登陆,直接获取采购文件。

售价(元): 0

四、响应文件提交

截止时间: *开通会员可解锁* 11:30 (北京时间)

地点: 请登录政采云投标客户端投标

五、响应文件开启

开启时间: *开通会员可解锁* 11:30 (北京时间)

地点: 投标人登录政采云平台***********

六、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

七、其他补充事宜

1、本项目实行网上投标,采用电子投标文件。

2、各供应商应在开标前确保成为正式注册入库供应商,并完成CA数字证书(符合国密标准)申领。因未注册入库、未办理CA数字证书等原因造成无法投标或投标失败等后果由供应商自行承担。如需咨询,请联系新疆-安信CA服务热线********;翔晟CA服务热线********;新疆CA服务热线********。

3、供应商将政采云电子交易客户端下载、安装完成后,可通过账号密码或CA登录客户端进行投标文件的制作。在使用政采云投标客户端时,建议使用WIN7及以上操作系统。

4、其他事项: 1.本项目为电子招投标,供应商需要使用CA加密设备,凡参加本项目必须可自主通过新疆CA申领渠道“新疆政务通”申请政采云平台可使用的CA设备,如原有兵团或公共资源使用的CA,可与新疆CA联系,申请增加电子证书即可,无需重复申领。 2.本项目实行网上投标,采用电子投标文件(供应商须使用CA加密设备通过政采云电子投标客户端制作投标文件)。若供应商参与投标,自行承担投标一切费用。 3.各供应商应在开标前应确保成为新疆政府采购网正式注册入库供应商,并完成CA数字证书申领。因未注册入库、未办理CA数字证书等原因造成无法投标或投标失败等后果由供应商自行承担。 4.供应商将政采云电子交易客户端下载、安装完成后,可通过账号密码或CA登录客户端进行投标文件制作。在使用政采云投标客户端时,建议使用 WIN7及以上操作系统。客户端请至新疆政府采购网95763进行咨询。 5.供应商在开标时须使用制作加密电子投标文件所使用的CA锁及电脑,电脑须提前配置好浏览器(建议使用谷歌浏览器),以便开标时解锁。 6.投标保证金缴纳及确认时间:凡拟参加本次招标项目的供应商,必须在开标前将投标保证金汇入指定账户。投标保证金汇款凭证上用途栏应注明:招标项目名称+磋商保证金。否则,届时其投标将被拒绝。 7.供应商对不见面开评标系统的技术操作咨询,可通过*********** 1 号群:********(如已加入 1-11 群,无需重复加入,十一个群联动直播),钉钉工具软件具有回放功能,直播培训结束后可在钉钉群中回放观看学习。

特别提示:

1、采购限额标准以上,200万元以下的货物和服务采购项目、400万元以下的工程采购项目,适宜由中小企业提供的,采购人应当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

2、超过200万元的货物和服务采购项目,预留该部分采购项目预算总额的30%以上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其中预留给小微企业的比例不低于60%。

3、超过400万元的工程采购项目中适宜由中小企业提供的,预留该部分采购项目预算总额的40%以上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其中预留给小微企业的比例不低于60%。

4、对于未预留份额专门面向中小企业的采购项目,以及预留份额项目中的非预留部分采购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对符合规定的小微企业报价给予10%~20%(工程项目为3%~5%)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加评审。适用招标投标法的政府采购工程建设项目,采用综合评估法但未采用低价优先法计算价格分的,评标时应当在采用原报价进行评分的基础上增加其价格得分的3%~5%作为其价格分。

5、接受大中型企业与小微企业组成联合体或者允许大中型企业向一家或者多家小微企业分包的采购项目,对于联合协议或者分包意向协议约定小微企业的合同份额占到合同总金额30%以上的,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对联合体或者大中型企业的报价给予4%~6%(工程项目为1%~2%)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加评审。适用招标投标法的政府采购工程建设项目,采用综合评估法但未采用低价优先法计算价格分的,评标时应当在采用原报价进行评分的基础上增加其价格得分的1%~2%作为其价格分。

八、凡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 乌什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本级)

地 址: 乌什县北工业园区衢乌创新大厦7楼

联系方式: 181********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 新疆博诚浩远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 新疆昌吉回族自治州昌吉市绿洲路街道屯河路新天地商务港2013号(27区3丘39栋)

联系方式: 132********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 田燕平

电 话: 132********

附件信息:

乌什县2025年度食品安全监督抽检服务项目-竞争性磋商文件11.13.docx

494.5K

抽检分配表.zip

428.8K

2025年食品安全监督抽检项目

竞争性磋商文件

(第一册)

项目编号:WSX【2025】-164

采购单位:乌什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采购代理机构:新疆博诚浩远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发出日期:*开通会员可解锁*

目录

一总则4

1.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及供应商4

2.资金来源5

3.投标费用5

4.适用法律5

二磋商文件5

5.磋商文件构成5

6.磋商文件的澄清与修改5

7.投标截止时间的顺延6

三响应文件的编制6

8.投标范围及响应文件中标准和计量单位的使用6

9.响应文件构成6

11.磋商报价6

12.磋商保证金7

13.磋商有效期8

14.响应文件的签署及规定8

四响应文件的递交8

15.响应文件的密封和标记8

16.磋商截止8

17.响应文件的接收、修改与撤回9

五磋商开启及评审9

18.磋商开启9

19.资格审查及组建评审委员会9

20.响应文件的符合性审查与澄清10

21.响应偏离10

22.响应无效10

23.比较与评价11

24.废标11

25.保密原则12

六确定中标12

26.中标候选人的确定原则及标准12

27.确定中标候选人和中标人12

28.采购任务取消12

29.中标通知书和招标结果通知书12

30.签订合同12

31.履约保证金13

33.政府采购信用担保13

34.廉洁自律规定13

35.人员回避13

36.质疑与接收13

第二章响应文件格式20

第一部分开标一览表及资格证明文件20

1开标一览表21

2法人或者非法人组织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22

3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23

4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24

5投标保证金缴纳凭证复印件或投标担保函25

6社会保障资金的缴纳记录27

7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证明材料27

8依法缴纳税收的证明27

10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28

11供应商须知资料表要求的其他资格证明文件29

第二部分商务及技术文件30

1投标书31

2服务需求偏离表32

3商务条款偏离表33

4项目负责人及实施团队人员名单简历表34

5-3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39

6响应文件还应包括第五章、综合评分表的所有技术文件40

7供应商关联单位的说明40

8其他有利于供应商的文件或证明材料40

9对本项目响应文件(响应文件)中资料真实性的承诺41

第三章投标邀请43

第四章投标人须知资料表46

第五章服务需求一览表及技术规格49

第六章评标方法和标准49

第七章政府采购合同62

一总则

1.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及供应商

1.1.1采购人:是指依法开展政府采购活动的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团体组织。

本项目的采购人见供应商须知资料表。

1.2.2采购代理机构:是指集中采购机构或从事采购代理业务的社会中介机构。本项目的采购代理机构见供应商须知资料表。

1.3.3供应商:是指向采购人提供货物、工程或者服务的法人、非法人组织或者自然人。本项目的供应商须满足以下条件:

1.3.1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有生产或供应能力的本国供应商。

1.3.2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关于供应商条件的规定,遵守本项目采购人本级和上级财政部门政府采购的有关规定。

1.3.3以采购代理机构认可的方式获得了本项目的磋商文件。

1.3.4符合供应商须知资料表中规定的其他要求。

1.3.5若供应商须知资料表中写明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如供应商为非中小企业,其投标将被认定为投标无效。

1.4如供应商须知资料表中允许联合体投标,对联合体规定如下:

1.4.1两个以上供应商可以组成一个投标联合体,以一个供应商的身份投标。

1.4.2联合体各方均应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

1.4.3采购人根据采购项目对供应商的特殊要求,联合体中至少应当有一方符合相关规定。

1.4.4联合体各方应签订共同投标协议,明确约定联合体各方承担的工作和相应的责任,并将共同投标协议连同响应文件一并提交招标采购单位。

1.4.5大中型企业、其他自然人、法人或者非法人组织与小型、微型企业组成联合体共同参加投标,共同投标协议中应写明小型、微型企业的协议合同金额占到共同投标协议投标总金额的比例。

1.4.6联合体中有同类资质的供应商按照联合体分工承担相同工作的,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供应商确定资质等级。

1.4.7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联合体各方不得再单独参加或者与其他供应商另外组成联合体参加本项目投标,否则相关投标将被认定为投标无效。

1.4.8对联合体投标的其他资格要求见供应商须知资料表。

1.5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其相关投标将被认定为投标无效。

1.6为本项目提供过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本项目上述服务以外的其他采购活动。否则其投标将被认定为投标无效。

1.7供应商在投标过程中不得向采购人提供或给予影响其正常决策行为的任何有价值物品或服务。一经发现,其投标将被认定为投标无效。

2.资金来源

2.1本项目的采购人已获得足以支付本次招标后所签订的合同项下的资金(包括财政性资金和本项目采购中无法与财政性资金分割的非财政性资金)。

2.2项目预算金额和分项或分包最高限价见供应商须知资料表。

2.3供应商报价超过磋商文件规定的预算金额或者分项、分包最高限价的,其投标将被认定为投标无效。

3.投标费用

不论投标的结果如何,供应商应承担所有与准备和参加投标有关的费用。

4.适用法律

本项目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供应商、评标委员会的相关行为均受《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及本项目本级和上级财政部门政府采购有关规定的约束,其权利受到上述法律法规的保护。

二磋商文件

5.磋商文件构成

5.1磋商文件分为三册共7章,内容如下:

第一册

第1章供应商须知

第2章响应文件格式

第二册

第3章磋商邀请

第4章供应商须知资料表

第5章服务需求

第6章评标方法和标准

第三册

第7章政府采购合同格式

5.2如本文件的前后内容不一致,以最后描述为准。

5.3供应商应认真阅读磋商文件所有的事项、格式、条款和技术规范等。如供应商没有按照磋商文件要求提交全部资料,或者响应文件没有对磋商文件在各方面都做出实质性响应,可能导致其投标被认定为投标无效。

6.磋商文件的澄清与修改

6.1为了保证对磋商文件的澄清和修改满足法律的时限要求,任何要求对磋商文件进行澄清的供应商,均应在投标截止期五日前,以书面形式将澄清要求通知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

6.2采购人可主动地或在解答供应商提出的澄清问题时对磋商文件澄清或修改。采购代理机构将以发布澄清(更正)公告的方式,澄清或修改磋商文件,澄清或修改内容作为磋商文件的组成部分。

6.3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可能影响响应文件编制的,采购代理机构将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购买磋商文件的潜在供应商,并对其具有约束力。供应商在收到上述通知后,应及时向采购代理机构回函确认。

7.投标截止时间的顺延

为使供应商准备投标时有足够的时间对磋商文件的澄清或者修改部分进行研究,采购人将依法决定是否顺延投标截止时间。

三响应文件的编制

8.投标范围及响应文件中标准和计量单位的使用

8.1项目有分包的,供应商可对磋商文件其中一个或几个分包进行投标,除非在供应商须知资料表中另有规定。

8.2供应商应当对所投分包磋商文件中“服务需求”所列的所有服务内容进行投标,如仅响应分包中的部分内容,其投标将被认定为投标无效。

8.3无论磋商文件第5章服务需求中是否要求,供应商所投服务均应符合国家强制性标准。

8.4除磋商文件中有特殊要求外,响应文件中所使用的计量单位,应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

9.响应文件构成

9.1供应商应完整地按磋商文件提供的响应文件要求编写响应文件,供应商须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完成在新疆政采云平台***********),招标文件中的格式供参考,响应文件中的内容可自行调整但应包括格式内的所有内容。

9.2逾期上传响应文件的、未按规定方式上传的电子响应文件,采购单位不予受理。

10.证明标的的合格性和符合磋商文件规定的响应文件。

10.1供应商应提交证明文件,证明其响应文件内容符合磋商文件规定。该证明文件是响应文件的一部分。

10.2上款所述的证明文件,可以是文字资料、图纸和数据。

10.3为了保证电子标书的合法性、安全性和完整性,电子响应文件转换完成后,应在规定区域加盖单位和法定代表人CA印章。电子响应文件若无CA电子签章,则视为投标无效。

11.磋商报价

11.1所有投标均以人民币报价。供应商的投标报价应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同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条的规定,为保证公平竞争,如有主体投标标的的赠与行为,其投标将被认定为投标无效。

11.2供应商应在投标分项报价表上标明分项服务的价格(如适用)和总价,并由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署。

11.3采购人不接受具有附加条件的报价。

11.4供应商所报的各分项磋商报价在合同履行过程中是固定不变的,不得以任何理由予以变更。任何包含价格调整要求的投标,将被认定为投标无效。

11.5每种货物只能有一个投标报价。采购人不接受具有附加条件的报价。

竞争性磋商共有两次报价,二次报价为最终报价,磋商小组所有成员集中与单一供应商分别进行磋商,并给予所有参加磋商的供应商平等的磋商机会,磋商小组要求所有实质性响应的供应商在规定时间内提交最后报价,最后报价是供应商响应文件的有效组成部分,经磋商确定最终采购需求和提交最后报价的供应商后,由磋商小组采用综合评分法对提交最后报价的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和最后报价进行综合评分。磋商小组应当从质量和服务均能满足采购文件实质性响应要求的供应商中,按照综合评分由低到高的顺序提出成交候选人,并编写评审报告,将结果通知所有参加磋商的未成交的供应商;

11.6磋商文件中应写明投标产品的产地、数量/面积、供货期,未明确写明的其投标将被认定为投标无效。

12.磋商保证金

12.1供应商应提交供应商须知资料表中规定的磋商保证金,并作为其响应文件的一部分。

12.2供应商存在下列情形的,磋商保证金不予退还:

(1)在磋商有效期内,撤销响应文件的;

(2)成交后不按本须知第30条的规定与采购人签订合同的;

(3)成交后不按本须知第31条的规定提交履约保证金的;

(4)成交后不按本须知第32条的规定缴纳成交服务费的;

(5)存在其他违法违规行为的。

12.3政府采购信用担保试点范围内的项目,接受符合财政部门规定的政府采购磋商担保函。

12.4供应商未按本须知第12.1和12.3条规定提交磋商保证金的,其磋商资格将被认定为无效。

12.4.1采用电汇形式的,一般可以实时入账;

12.4.2采用支票形式的,供应商则应充分考虑支票入账时间,以确保磋商保证金能按时进入指定账户。根据银行信息交换和付款时间,支票从递交至实际入账一般需要4-5个工作日。如供应商未及时提交支票或支票不符合银行委托收款要求(如污损、折叠、胶装等),导致磋商保证金不能按时进入指定账户的,将按照磋商文件的第22.2条相关规定处理。

12.5联合体递交响应文件的,可以由联合体中的一方或者共同提交磋商保证金。以一方名义提交磋商保证金的,对联合体各方均具有约束力。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12.6磋商保证金的退还

12.6.1成交人应在与采购人签订合同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及时联系保证金收受机构办理磋商保证金无息退还手续。

12.6.2未成交供应商的磋商保证金将在成交通知书发出之日暨成交结果公告公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无息退还。供应商及时联系保证金收受机构办理退还磋商保证金手续。

12.6.3政府采购磋商担保函不予退回。

12.7因供应商自身原因导致无法及时退还的,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将不承担相应责任。

13.磋商有效期

13.1磋商应在供应商须知资料表中规定时间内保持有效。磋商有效期不满足要求的响应,其磋商资格将被认定为无效。

13.2为保证有充分时间签订合同,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可根据实际情况,在原磋商有效期截止之前,要求供应商延长响应文件的有效期。接受该要求的供应商将不会被要求和允许修正其响应文件,且本须知中有关磋商保证金的要求须在延长的有效期内继续有效。供应商可以拒绝延长磋商有效期的要求,其磋商保证金将及时按规定无息退还。上述要求和答复都应以书面形式提交。

14.响应文件的签署及规定

14.1为了保证电子标书的合法性、安全性和完整性,电子响应文件转换完成后,应在规定区域加盖单位和法定代表人CA印章。电子响应文件若无CA电子签章,则视为投标无效。

四响应文件的递交

15.响应文件的密封和标记

15.1供应商应完整地按磋商文件提供的响应文件格式及要求编写响应文件,供应商须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完成在新疆政采云平台***********)

15.2供应商因自身原因导致电子响应文件无法导入电子评标系统的,该响应文件视为无效文件。

15.3电子响应文件具有法律效力,与其他形式的响应文件在内容和格式上等同,若响应文件与磋商文件要求不一致,其内容影响成交结果时,责任由供应商自行承担。

16.磋商截止

16.1供应商应在磋商邀请书中规定的截止时间前,将响应文件递交到磋商邀请书中规定的地点。解密时间30分钟,逾期未解密的视为投标无效。

16.2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有权按本须知的规定,延迟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在此情况下,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和供应商受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制约的所有权利和义务均应延长至新的截止时间。

17.响应文件的接收、修改与撤回

17.1在投标截止时间后上传响应文件的,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将拒绝接收。

17.2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收到响应文件后,应当如实记载响应文件的送达时间和密封情况。

17.3递交响应文件以后,如果供应商要进行修改或撤回投标,须提出书面申请并在投标截止时间前上传至新疆政采云平台***********

17.4在投标截止期之后,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不接受供应商主动对其响应文件做任何修改。

17.5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对所接收响应文件概不退回。

五磋商开启及评审

18.磋商开启

18.1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将按供应商须知资料表中规定的磋商开启时间和地点组织公开磋商开启并邀请所有供应商代表参加。

供应商不足3家的,不得磋商开启。

18.2磋商开启时,由供应商或其推选的代表检查自己或所代表的响应文件的密封情况,经记录后,由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当众解密响应文件,宣读供应商名称、报价一览表价格及磋商文件规定的内容。对于供应商在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期前递交的响应声明,在磋商开启时当众宣读,评审时有效。逾期未解密的视为投标无效。

未宣读报价价格、价格折扣等实质内容,评审时不予承认。

18.3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将对开标过程进行记录,由各供应商代表和相关工作人员在政采云不见面开标大厅平台进行网上签字确认,并存档备查。

18.4供应商代表对磋商开启过程和磋商开启记录有疑义,以及认为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相关工作人员有需要回避的情形的,应当场提出询问或者回避申请。

19.资格审查及组建评审委员会

19.1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依据法律法规和招标文件中规定的内容,对投标人及其货物的资格进行审查,未通过资格审查的投标人不进入评标;通过资格审查的投标人少于不足三家的,不得评标。

通过资格审查的供应商少于不足三家的,不得评标。

19.2.1不良信用记录指:供应商在中国政府采购网(***********)被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或在“信用中国”网站(***********)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行为主体名单,以及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十九条规定的行政处罚记录。

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投标的,联合体任何成员存在以上不良信用记录的,联合体投标将被认定为投标无效。

19.2.2查询及记录方式: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经办人将查询网页打印、签字并存档备查。供应商不良信用记录以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查询结果为准。

在本磋商文件规定的查询时间之后,网站信息发生的任何变更均不再作为评标依据。

供应商自行提供的与网站信息不一致的其他证明材料亦不作为资格审查依据。

19.3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及本项目本级和上级财政部门的有关规定依法组建的评标委员会,负责评标工作。本项目评标委员会由3人单数组成,其中:业主代表0人,评委3人(政采云专家库随机抽取)。

20.响应文件的符合性审查与澄清

20.1符合性审查是指依据磋商文件的规定,从响应文件的有效性和完整性对磋商文件的响应程度进行审查,以确定是否对磋商文件的实质性要求做出响应。

20.2响应文件的澄清

20.2.1在评审期间,评审委员会将以书面方式要求供应商对其响应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对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以及评审委员会认为供应商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通过符合性检查供应商的报价,有可能影响履约的情况作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补正。供应商澄清、说明或补正。应在评审委员会规定的时间内以书面方式进行,并不得超出响应文件范围或者改变响应文件的实质性内容。

20.2.2供应商的澄清、说明或补正将作为响应文件的一部分。

20.3响应文件报价出现前后不一致的,按照下列规定修正:

(一)响应文件中报价一览表(报价表)内容与响应文件中相应内容不一致的,以报价一览表(报价表)为准;

(二)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

(三)单价金额小数点或者百分比有明显错位的,以报价一览表的总价为准,并修改单价;

(四)总价金额与按单价汇总金额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计算结果为准。

同时出现两种以上不一致的,按照前款规定的顺序修正。修正后的报价按照第20.2条的规定经供应商确认后产生约束力,供应商不确认的,将被认定为响应无效。

对不同文字文本响应文件的解释发生异议的,以中文文本为准。

20.4供应商为提供服务所伴随响应文件的产品如被列入财政部与国家主管部门颁发的节能产品目录或环境标志产品目录或无线局域网产品目录,应提供相关证明,在评审时予以优先采购,具体优先采购办法见第6章评审方法和标准。本项目不适用。

21.响应偏离

评审委员会可以接受响应文件中不构成实质性偏离的不正规或不一致,具体由评标委员会进行判定。

22.响应无效

22.1在比较与评价之前,根据本须知的规定,评审委员会要审查每份响应文件是否实质上响应了磋商文件的要求。实质上响应的响应文件应该是与磋商文件要求的全部条款、条件和规格相符,没有重大偏离的响应。对关键条款的偏离,将被认定为无效。供应商不得通过修正或撤销不符合要求的偏离从而使其响应文件成为实质上响应。

磋商小组决定磋商的响应性只根据磋商文件要求、响应文件内容及财政主管部门指定相关信息发布媒体。

22.2如发现下列情况之一的,其磋商将被认定为无效:(以下情形应当在磋商文件中规定,并以醒目的方式标明)

(1)未按磋商文件规定的形式和金额提交磋商保证金的;

(2)未按照磋商文件规定要求签署、盖章的;

(3)未满足磋商文件中技术条款的实质性要求;

(4)与其他供应商串通参加磋商,或者与采购人串通参加磋商;

(5)属于磋商文件规定的其他响应无效情形;

(6)评审委员会认为供应商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通过符合性检查供应商的报价,有可能影响履约的,且供应商未按照规定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

(7)响应文件含有采购人不能接受的附加条件的;

(8)不符合法规和磋商文件中规定的其他实质性要求的。

23.比较与评价

23.1经符合性审查合格的响应文件,评标委员会将根据磋商文件确定的评标方法和标准,对其技术部分和商务部分作进一步的比较和评价。

23.2评标严格按照磋商文件的要求和条件进行。根据实际情况,在供应商须知资料表中规定采用下列一种评标方法,详细评标标准见磋商文件第六章:

(1)最低评标价法,是指响应文件满足磋商文件全部实质性要求,且投标报价最低的供应商为中标候选人的评标方法。

(2)综合评分法,是指响应文件满足磋商文件全部实质性要求,且按照评审因素的量化指标评审得分最高的供应商为中标候选人的评标方法。

(3)竞争性磋商,本次评定的标准和方法采用综合评分法。在满足磋商文件所要求的必要合格条件的前提下,经磋商确定最终磋商需求和提交最后报价的供应商后,由磋商小组采用综合评分法对提交最后报价的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和最后报价进行综合评分,按照评审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推荐3名以上(《财政部关于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有关问题的补充通知》规定的情形除外)成交候选供应商,评审得分且最后报价相同的,按照技术指标优劣顺序推荐。

24.废标

出现下列情形之一,将导致项目废标:

(1)符合专业条件的供应商或者对磋商文件做实质性响应的供应商不足三家;

(2)出现影响采购公正的违法、违规行为的;

(3)供应商的报价均超过了采购预算,采购人不能支付的;

(4)因重大变故,采购任务取消的。

25.保密原则

25.1评标将在严格保密的情况下进行。

25.2政府采购评审专家应当遵守评审工作纪律,不得泄露评审文件、评审情况和评审中获悉的商业秘密。

六确定中标

26.中标候选人的确定原则及标准

除第28条规定外,对实质上响应磋商文件的供应商按下列方法进行排序,确定中标候选人:

(1)采用最低评标价法的,除了算术修正和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进行的价格扣除外,不对供应商的投标价格进行任何调整。评标结果按修正和扣除后的投标报价由低到高顺序排列。报价相同的处理方式详见磋商文件第6章。

(2)采用综合评分法的,评标结果按评审后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排列。得分相同的,按修正和扣除后的投标报价由低到高顺序排列。得分与投标报价均相同的处理方式详见磋商文件第6章。

(3)采用竞争性磋商的,本次评定的标准和方法采用综合评分法。在满足磋商文件所要求的必要合格条件的前提下,经磋商确定最终磋商需求和提交最后报价的供应商后,由磋商小组采用综合评分法对提交最后报价的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和最后报价进行综合评分,按照评审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推荐3名以上(《财政部关于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有关问题的补充通知》规定的情形除外)成交候选供应商,评审得分且最后报价相同的,按照技术指标优劣顺序推荐处理方式详见磋商文件第6章。

27.确定中标候选人和中标人

评标委员会将根据评标标准,按供应商须知资料表中规定数量推荐中标候选人;或根据采购人的委托,直接确定中标人。

28.采购任务取消

因重大变故采购任务取消时,采购人有权拒绝任何供应商中标,且对受影响的供应商不承担任何责任。

29.中标通知书和招标结果通知书

29.1在投标有效期内,中标人确定后,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发布中标公告,同时以书面形式向中标人发出中标通知书;

29.2中标通知书是合同的组成部分;

30.签订合同

30.1中标人应当自发出中标通知书之日起30日内,与采购人签订合同。

30.2磋商文件、中标人的响应文件及其澄清文件等,均为签订合同的依据。

30.3中标人拒绝与采购人签订合同的,采购人可以按照评审报告推荐的中标候选人名单排序,确定下一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也可以重新开展政府采购活动。

30.4当出现法规规定的中标无效或中标结果无效情形时,采购人可与排名下一位的中标候选人另行签订合同,或依法重新开展采购活动。

31.履约保证金

31.1中标人应按照供应商须知资料表规定向采购人缴纳履约保证金。

31.2如果中标人没有按照上述履约保证金的规定执行,将视为放弃中标资格,中标人的投标保证金将不予退还。在此情况下,采购人可确定下一候选人为中标人,也可以重新开展采购活动。

33.政府采购信用担保

33.1本项目是否属于信用担保试点范围见供应商须知资料表。

33.2如属于政府采购信用担保试点范围内,中小型企业供应商可以自由按照财政部门的规定,采用投标担保、履约担保和融资担保。

33.2.1供应商递交的投标担保函和履约担保函应符合本磋商文件的规定。

33.2.2中标人可以采取融资担保的形式为政府采购项目履约进行融资。

33.2.3合格的政府采购专业信用担保机构见供应商须知资料表。

34.廉洁自律规定

34.1采购代理机构工作人员不得以不正当手段获取政府采购代理业务,不得与采购人、供应商恶意串通操纵政府采购活动。

34.2采购代理机构工作人员不得接受采购人或者供应商组织的宴请、旅游、娱乐,不得收受礼品、现金、有价证券等,不得向采购人或者供应商报销应当由个人承担的费用。

34.3为强化采购代理机构内部监督机制,供应商可按供应商须知资料表中的监督电话和信箱,反映采购代理机构的廉洁自律等问题。

35.人员回避

供应商认为采购人员及其相关人员有法律法规所列与其他供应商有利害关系的,可以向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书面提出回避申请,并说明理由。

36.质疑与接收

36.1供应商认为磋商文件、磋商过程和成交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和《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的有关规定,依法向采购人或其委托的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

36.2质疑供应商应按照财政部制定的《政府采购质疑函范本》格式(可从财政部官方网站下载)和《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的要求,在法定质疑期内以纸质形式提出质疑,针对同一采购程序环节的质疑应一次性提出。

超出法定质疑期的、重复提出的、分次提出的或内容、形式不符合《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的,质疑供应商将依法承担不利后果。

36.3采购代理机构质疑函接收部门、联系电话和通讯地址,见供应商须知资料表。

36.4、质疑的提出

36.5本采购文件中所称质疑及答复,是指参加本次采购活动的供应商对政府采购活动中的采购文件、采购过程和成交结果向采购方提出质疑,采购方答复质疑的行为。

36.6供应商认为采购文件、采购过程和成交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方提出质疑。供应商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是指:

(一)对可以质疑的采购文件提出质疑的,为收到采购文件之日或者采购文件公告期限届满之日;

(二)对采购过程提出质疑的,为各采购程序环节结束之日;

(三)对成交结果提出质疑的,为成交结果公告期限届满之日。

36.7对可以质疑的采购文件提出质疑的,质疑人为参与本项目的报价方或潜在报价方。可质疑的文件为采购公告以及采购文件(包括属于其组成部分的澄清、修改、补充文件和评审标准、合同文本等)。

36.8对采购过程和成交结果提出质疑的,质疑人为直接参与本项目的报价方。采购过程,即从采购项目信息公告发布起到成交结果公告止,包括采购文件的发出、提交响应文件、响应文件开启、评审等各个采购程序环节。

36.9提出质疑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一)质疑主体应当符合有关规定;

(二)在质疑法定期限内提出;

(三)属于可以提出质疑的政府采购事项受理范围和本项目采购人的管辖权范围;

(四)政府采购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条件。

40.提出质疑应当具有明确的请求和提供必要的证明材料。明确的请求,即质疑人在质疑函中提出的,要求采购方对其予以支持的主张。必要的证明材料,即能够证明质疑人的质疑请求成立的必要材料,包括相关证据、依据和其他有关材料。

40.1质疑人所提供的证明材料应当具有真实性、合法性以及与质疑事项的关联性和证明力,否则不能作为认定该质疑事项成立的依据。

40.2质疑人提出质疑时应当提交质疑函。质疑函包括下列内容:

(一)提出质疑的质疑人的名称、地址、邮编、联系人及联系电话等;

(二)质疑项目的名称、编号;

(三)质疑事项;

(四)事实依据和证明材料;

(五)法律依据;

(六)提出质疑的日期。

质疑函采用实名制。质疑人为自然人的应当由本人签字,并附有效身份证明文件;质疑人为法人或者非法人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签字并加盖公章,并附有效身份证明文件。

40.3质疑人可以委托代理人进行质疑。代理人应当提交授权委托书。授权委托书应当载明委托代理的具体权限、期限和相关事项。

40.4、质疑的审查和受理

采购方在收到质疑函后应当及时审查是否符合质疑受理条件,对符合质疑受理条件的,及时予以受理。

40.5对不符合质疑受理条件的,分别按照下列不同情形予以处理:

(一)质疑函内容不符合规定的,告知质疑人进行修改并重新提出质疑。修改后质疑事项仍不具体、不明确或者最终递交质疑函的时间超过质疑法定期限的,不予受理;

(二)质疑主体不符合有关规定的,告知质疑人不予受理;

(三)超过质疑法定期限提出质疑的,告知质疑人不予受理;

(四)对不属于可以提出质疑的政府采购事项提出质疑的,告知质疑人不予受理;

(五)质疑不属于本项目采购方管辖的,告知质疑人向有管辖权的采购人提出质疑;

(六)质疑不符合其他条件的,告知质疑人不予受理。

40.6、质疑的处理和答复

40.7采购方受理质疑后,将及时把质疑函发送给被质疑人,并要求其在一定限期内提交书面答复,同时提供有关证据、依据和相关材料。

40.8对于质疑事项中涉及的问题较多、情况比较复杂的,为了全面查清事实、取得充分的证据,采购方认为有必要时,可以进行调查取证或者组织质证。

40.9对评审过程、成交结果提出质疑的,采购方可以组织原评审委员会协助答复质疑。

41.质疑处理过程中,质疑人书面申请撤回质疑的,将终止质疑处理程序。

41.1质疑人拒绝配合采购方依法对质疑进行调查处理的,采购方将按质疑人自动撤回质疑处理;被质疑人拒绝配合采购方依法对质疑进行调查处理的,采购方将视同其认可质疑事项。

41.1质疑人拒绝配合采购方依法对质疑进行调查处理的,采购方将按质疑人自动撤回质疑处理;被质疑人拒绝配合采购方依法对质疑进行调查处理的,采购方将视同其认可质疑事项。

41.2采购方将在正式受理质疑后7个工作日内作出答复。

41.3质疑答复应当包括下列内容:

(一)质疑人的姓名或者名称;

(二)收到质疑函的日期、质疑项目名称及编号;

(三)质疑事项、质疑答复的具体内容、事实依据和法律依据;

(四)告知质疑供应商依法投诉的权利;

(五)质疑答复人名称;

(六)答复质疑的日期。

质疑函范本

一、质疑供应商基本信息

质疑供应商:

地址:邮编:

联系人:联系电话:

授权代表:

联系电话:

地址:邮编:

二、质疑项目基本情况

质疑项目的名称:

质疑项目的编号:包号:

采购人名称:

采购文件获取日期:

三、质疑事项具体内容

质疑事项1:

事实依据:

法律依据:

质疑事项2

……

四、与质疑事项相关的质疑请求

请求:

签字(签章):公章:

日期:

质疑函制作说明:

1.供应商提出质疑时,应提交质疑函和必要的证明材料。

2.质疑供应商若委托代理人进行质疑的,质疑函应按要求列明“授权代表”的有关内容,并在附件中提交由质疑供应商签署的授权委托书。授权委托书应载明代理人的姓名或者名称、代理事项、具体权限、期限和相关事项。

3.质疑供应商若对项目的某一分包进行质疑,质疑函中应列明具体分包号。

4.质疑函的质疑事项应具体、明确,并有必要的事实依据和法律依据。

5.质疑函的质疑请求应与质疑事项相关。

6.质疑供应商为自然人的,质疑函应由本人签字;质疑供应商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质疑函应由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者其授权代表签字或者盖章,并加盖公章。

附件1:履约保证金保函(格式)

(中标后开具)

致:(买方名称)

号合同履约保函

本保函作为贵方与(卖方名称)(以下简称卖方)于年月日就项目(以下简称项目)项下提供(货物名称)(以下简称货物)签订的(合同号)号合同的履约保函。

(出具保函的银行名称)(以下简称银行)无条件地、不可撤销地具结保证本行、其继承人和受让人无追索地向贵方以(货币名称)支付总额不超过(货币数量),即相当于合同价格的%,并以此约定如下:

1.只要贵方确定卖方未能忠实地履行所有合同文件的规定和双方此后一致同意的修改、补充和变动,包括更改和/或修补贵方认为有缺陷的货物(以下简称违约),无论卖方有任何反对,本行将凭贵方关于卖方违约说明的书面通知,立即按贵方提出的累计总额不超过上述金额的款项和按贵方通知规定的方式付给贵方。

2.本保函项下的任何支付应为免税和净值。对于现有或将来的税收、关税、收费、费用扣减或预提税款,不论这些款项是何种性质和由谁征收,都不应从本保函项下的支付中扣除。

3.本保函的条款构成本行无条件的、不可撤销的直接责任。对即将履行的合同条款的任何变更、贵方在时间上的宽限、或由贵方采取的如果没有本款可能免除本行责任的任何其它行为,均不能解除或免除本行在本保函项下的责任。

4.本保函在本合同规定的保证期期满前完全有效。

谨启

出具保函银行名称:

签字人姓名和职务:

签字人签名:

公章:

附件2:履约担保函格式

(采用政府采购信用担保形式时使用)

政府采购履约担保函(项目用)

编号:

(采购人):

鉴于你方与(以下简称供应商)于年月日签定编号为的《政府采购合同》(以下简称主合同),且依据该合同的约定,供应商应在年月日前向你方交纳履约保证金,且可以履约担保函的形式交纳履约保证金。应供应商的申请,我方以保证的方式向你方提供如下履约保证金担保:

一、保证责任的情形及保证金额

(一)在供应商出现下列情形之一时,我方承担保证责任:

1.将中标项目转让给他人,或者在响应文件中未说明,且未经采购招标机构人同意,将中标项目分包给他人的;

2.主合同约定的应当缴纳履约保证金的情形:

(1)未按主合同约定的质量、数量和期限供应货物/提供服务/完成工程的;

(2)。

(二)我方的保证范围是主合同约定的合同价款总额的%数额为元(大写),币种为。(即主合同履约保证金金额)

二、保证的方式及保证期间

我方保证的方式为:连带责任保证。

我方保证的期间为:自本合同生效之日起至供应商按照主合同约定的供货/完工期限届满后日内。

如果供应商未按主合同约定向贵方供应货物/提供服务/完成工程的,由我方在保证金额内向你方支付上述款项。

三、承担保证责任的程序

1.你方要求我方承担保证责任的,应在本保函保证期间内向我方发出书面索赔通知。索赔通知应写明要求索赔的金额,支付款项应到达的帐号。并附有证明供应商违约事实的证明材料。

如果你方与供应商因货物质量问题产生争议,你方还需同时提供部门出具的质量检测报告,或经诉讼(仲裁)程序裁决后的裁决书、调解书,本保证人即按照检测结果或裁决书、调解书决定是否承担保证责任。

2.我方收到你方的书面索赔通知及相应证明材料,在工作日内进行核定后按照本保函的承诺承担保证责任。

四、保证责任的终止

1.保证期间届满你方未向我方书面主张保证责任的,自保证期间届满次日起,我方保证责任自动终止。保证期间届满前,主合同约定的货物\\工程\\服务全部验收合格的,自验收合格日起,我方保证责任自动终止。

2.我方按照本保函向你方履行了保证责任后,自我方向你方支付款项(支付款项从我方账户划出)之日起,保证责任即终止。

3.按照法律法规的规定或出现应终止我方保证责任的其它情形的,我方在本保函项下的保证责任亦终止。

4.你方与供应商修改主合同,加重我方保证责任的,我方对加重部分不承担保证责任,但该等修改事先经我方书面同意的除外;你方与供应商修改主合同履行期限,我方保证期间仍依修改前的履行期限计算,但该等修改事先经我方书面同意的除外。

五、免责条款

1.因你方违反主合同约定致使供应商不能履行义务的,我方不承担保证责任。

2.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或你方与供应商的另行约定,全部或者部分免除供应商应缴纳的保证金义务的,我方亦免除相应的保证责任。

3.因不可抗力造成供应商不能履行供货义务的,我方不承担保证责任。

六、争议的解决

因本保函发生的纠纷,由你我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通过诉讼程序解决,诉讼管辖地法院为法院。

七、保函的生效

本保函自我方加盖公章之日起生效。

保证人:(公章)

年月日

第二章响应文件格式

第一部分开标一览表及资格证明文件

1、开标一览表

2、法人或者非法人组织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

3、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

4、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

5、投标保证金缴纳凭证复印件或银行保函复印件

6、社会保障资金的缴纳记录

7、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证明材料

8、依法缴纳税收的证明

9、投标单位(供应商)针对本次项目《反商业贿赂承诺书》

10、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11、供应商须知资料表要求的其他资格证明文件

1开标一览表

项目名称:

项目编号:

单位:人民币元

项目名称 投标报价(元) 投标保证金 服务期 履约地点 备注
大写:小写:

注:

1.“开标一览表”中的报价包含磋商文件中规定的所有采购货物且数量一致,报价应是最终用户验收合格后的总价,包括货物运输、保险、代理、安装调试、培训、税费及提供服务产生的一切费用等与本项目有关的一切费用。

2.“开标一览表”为多页的,每页均需加盖供应商公章。

供应商名称(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或盖章):

日期:年月日

2法人或者非法人组织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

说明:1.提供有效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复印件,复印件上应加盖本单位章。

2.供应商为自然人的,应提供身份证明的复印件。

3.联合体投标应提供联合体各方满足以上要求的证明文件。

3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

同志,现任我单位职务,为法定代表人,特此证明。

签发日期:单位:

附:代表人性别:年龄:身份证号码:

联系电话:

营业执照号码:经济性质:

说明:

1、法定代表人为企业事业单位、国家机关、社会团体的主要行政负责人。

2、内容必须填写真实、清楚、涂改无效,不得转让。

3、将此证明书原件提交采购代理机构作为磋商响应文件附件。

(为避免废标,请供应商务必提供本附件)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法人身份证复印件反面法人身份证复印件反面

供应商(盖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

日期:

说明:1.提供有效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复印件,复印件上应加盖本单位章。

2.供应商为自然人的,应提供身份证明的复印件。

3.报价联合体应提供联合体各方满足以上要求的证明文件。

4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

本授权书声明:注册于(国家或地区的名称)的(供应商)的在下面签字的(法人代表姓名、职务)代表我单位授权(单位名称)的在下面签字的(被授权人的姓名、职务)为我单位的合法代理人,就项目名称项目编号(编号名称)磋商,以我单位名义处理一切与之有关的事务。

本授权书于年月日签字生效,特此声明。

授权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反面授权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反面授权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正面授权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正面

法人身份证复印件反面法人身份证复印件反面法人身份证复印件正面法人身份证复印件正面

供应商(盖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签章):

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签章):

身份证号码:

详细通讯地址:

邮政编码:

传真:

电话:

5投标保证金缴纳凭证复印件或投标担保函

投标保证金应当以支票、汇票、本票或者金融机构、担保机构出具的保函等非现金形式提交。投标人未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保证金的,投标无效。投标人可将本项目保证金凭证的复印件作为缴纳凭证体现在本部分中,复印件上应加盖本单位章;使用银行保函等其他投标担保函的,应将担保函复印件,体现在本部分中;如采用政府采购信用担保形式的,应使用以下模板,将复印件体现在本部分中。

政府采购投标担保函(项目用)

编号:

(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

鉴于(以下简称“供应商”)拟参加编号为的

项目(以下简称“本项目”)投标,根据本项目磋商文件,供应商参加投标时应向你方交纳投标保证金,且可以投标担保函的形式交纳投标保证金。应供应商的申请,我方以保证的方式向你方提供如下投标保证金担保:

一、保证责任的情形及保证金额

(一)在供应商出现下列情形之一时,我方承担保证责任:

1.中标后供应商无正当理由不与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签订《政府采购合同》;

2.磋商文件规定的供应商应当缴纳保证金的其他情形。

(二)我方承担保证责任的最高金额为人民币元(大写),即本项目的投标保证金金额。

二、保证的方式及保证期间

我方保证的方式为:连带责任保证。

我方的保证期间为:自本保函生效之日起个月止。

三、承担保证责任的程序

1.你方要求我方承担保证责任的,应在本保函保证期间内向我方发出书面索赔通知。索赔通知应写明要求索赔的金额,支付款项应到达的账号,并附有证明供应商发生我方应承担保证责任情形的事实材料。

2.我方在收到索赔通知及相关证明材料后,在个工作日内进行审查,符合应承担保证责任情形的,我方应按照你方的要求代供应商向你方支付投标保证金。

四、保证责任的终止

1.保证期间届满你方未向我方书面主张保证责任的,自保证期间届满次日起,我方保证责任自动终止。

2.我方按照本保函向你贵方履行了保证责任后,自我方向你贵方支付款项(支付款项从我方账户划出)之日起,保证责任终止。

3.按照法律法规的规定或出现我方保证责任终止的其它情形的,我方在本保函项下的保证责任亦终止。

五、免责条款

1.依照法律规定或你方与供应商的另行约定,全部或者部分免除供应商投标保证金义务时,我方亦免除相应的保证责任。

2.因你方原因致使供应商发生本保函第一条第(一)款约定情形的,我方不承担保证责任。

3.因不可抗力造成供应商发生本保函第一条约定情形的,我方不承担保证责任。

4.你方或其他有权机关对磋商文件进行任何澄清或修改,加重我方保证责任的,我方对加重部分不承担保证责任,但该澄清或修改经我方事先书面同意的除外。

六、争议的解决

因本保函发生的纠纷,由你我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通过诉讼程序解决,诉讼管辖地法院为法院。

七、保函的生效

本保函自我方加盖公章之日起生效。

保证人:(公章)

年月日

6社会保障资金的缴纳记录

说明:1.按照供应商须知资料表中的规定提供复印件。

2.复印件上应加盖本单位章。

3.如果是联合体投标,联合体各方均需提供上述证明。

7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证明材料

说明:

1、如提供本单位2023年度或者2024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审计报告复印件须加盖本单位章,注册成立未满一年新公司可提供近三个月内的银行资信证明。

2、如提供银行出具的证明文件。银行证明文件可提供原件,也可提供银行在开标日前三个月内开具证明文件的复印件。若提供的是复印件,招标采购单位保留审核原件的权利。银行出具的证明文件应能说明该供应商与银行之间业务往来正常,企业信誉良好等。

3、如果是联合体投标,联合体各方均需提供上述证明。

8依法缴纳税收的证明

说明:1.按照供应商须知资料表中的规定提供复印件。

2.复印件上应加盖本单位章。

3.如果是联合体投标,联合体各方均需提供上述证明。

9投标单位(供应商)针对本次项目《反商业贿赂承诺书》

我公司承诺在(项目名称)项目(项目编号)公开采购标活动中,不给予国家工作人员以及中介机构工作人员及其亲属各种形式的商业贿赂(包括送礼金礼品、有价证券、购物券、回扣、佣金、咨询费、劳务费、赞助费、宣传费、支付旅游费、报销各种消费凭证、宴请、娱乐等),如有上述行为,我公司及项目参与人员愿意按照《反不正当竞争法》的有关规定接受处罚。

投标单位名称:

投标单位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

委托代表人签字或盖章:

日期:年月日

10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说明:1.供应商应按照相关法规规定如实作出说明。

2.按照磋商文件的规定加盖单位章(自然人投标的无需盖章,需要签字)。

3.如果是联合体投标,联合体各方均需提供上述证明。

11供应商须知资料表要求的其他资格证明文件

说明:1.应提供供应商须知资料表要求的其他资格证明文件。

2.复印件上应加盖本单位章(自然人投标的无需盖章,需要签字)。

3.如果是联合体投标,联合体各方需提供的满足磋商文件要求的其他资格证明文件。

8

第二部分商务及技术文件

1、投标书

2、服务需求偏离表

3、商务条款偏离表

4、项目负责人及实施团队人员名单简历表

5-1中小企业声明函

5-2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

5-3监狱企业声明函

6、响应文件还应包括第五章、综合评分表的所有技术文件

7、供应商关联单位的说明

8、其他有利于供应商的文件或证明材料

9、对本项目响应文件(响应文件)中资料真实性的承诺

1投标书

致:(采购人名称)

根据贵方(项目名称)项目的投标邀请(招标编号),签字代表(姓名、职务)经正式授权并代表投标人(名称、地址)上传响应文件,并以形式出具的金额为人民币元的投标保证金。

据此,签字代表宣布同意如下:

(1)附投标价格表中规定的应提供货物的投标总价详见开标一览表,其中由小型和微型企业制造产品的价格为(用文字和数字表示),占投标总价%。

(2)本投标有效期为自投标截止之日起个日历日。

(3)联合体中的大中型企业和其他自然人、法人或者非法人组织,与联合体中的小型、微型企业之间(存在、不存在)投资关系(如果是联合体的话)。

(4)已详细审查全部磋商文件,包括所有补充通知(如果有的话),完全理解并同意放弃对这方面有不明、误解和质疑的权力。

(5)在规定的开标时间后,遵守磋商文件中有关保证金的规定。

(6)我方不是为本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我方不是采购代理机构的附属机构。

(7)在领取中标通知书的同时按磋商文件规定的形式,向贵方一次性支付中标服务费。

(8)按照贵方可能要求,提供与其投标有关的一切数据或资料,完全理解贵方不一定接受最低价的投标或收到的任何投标。

(9)按照磋商文件的规定履行合同责任和义务。

与本投标有关的一切正式往来信函请寄:

地址传真

电话电子函件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

供应商名称(全称)-----------------

供应商开户银行(全称)

供应商银行帐号

供应商单位章-------------------------

日期-------------------------------

2服务需求偏离表

项目名称:招标编号:

序号 项目名称 招标服务内容 响应服务内容 偏离情况 说明
1
2
3
……

供应商(盖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

3商务条款偏离表

项目名称:磋商文件编号:包号:

序号 磋商文件的商务条款 响应文件的商务条款 说明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

供应商(盖单位章):

4项目负责人及实施团队人员名单简历表

姓名 性别
职务 职称
毕业学校、专业
身份证号 拟在本项目任职
执业资格证 执业资格证书号
近____年承担项目情况
时间 类似项目名称 项目单位名称 电话

注:1、按磋商文件要求提供相应证书及社保证明等资料;

供应商(盖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

5-1中小企业声明函(工程、服务)

本公司(联合体)郑重声明,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的规定,本公司(联合体)参加(单位名称)的(项目名称)采购活动,工程的施工单位全部为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或者:服务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承接)。相关企业(含联合体中的中小企业、签订分包意向协议的中小企业)的具体情况如下:

1.(标的名称),属于(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承建(承接)企业为(企业名称),从业人员人,营业收入为万元,资产总额为万元,属于(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

2.(标的名称),属于(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行业;制造商为(企业名称),从业人员人,营业收入为万元,资产总额为万元,属于(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

……

以上企业,不属于大企业的分支机构,不存在控股股东为大企业的情形,也不存在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的情形。

本企业对上述声明内容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企业名称(盖章):

日期:

1从业人员、营业收入、资产总额填报上一年度数据,无上一年度数据的新成立企业可不填报。

注:对中小企业的认定,由货物制造商或者工程、服务供应商注册登记所在地的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中小企业主管部门负责。如因供应商提供的《中小企业声明函》引起的质疑、投诉、信访或其他方式情况反映等,供应商须自行澄清,并提供由中小企业主管部门出具的企业划型证明。对于不能出具企业划型证明的供应商,自行承担由此产生的一切后果,包括声明内容视为无效、不享受相关政府采购优惠政策等。

(3)(本项目对应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为:其他未列明行业)

附:

中小微企业划型标准

行业名称 指标名称 计量单位 中型 小型 微型
农、林、牧、渔 营业收入(Y) 万元 500≤Y<20000 50≤Y<500 Y<50
工业 从业人员(X) 300≤X<1000 20≤X<300 X<20
营业收入(Y) 万元 2000≤Y<40000 300≤Y<2000 Y<300
建筑业 营业收入(Y) 万元 6000≤Y<80000 300≤Y<6000 Y<300
资产总额(Z) 万元 5000≤Z<80000 300≤Z<5000 Z<300
批发业 从业人员(X) 20≤X<200 5≤X<20 X<5
营业收入(Y) 万元 5000≤Y<40000 1000≤Y<5000 Y<1000
零售业 从业人员(X) 50≤X<300 10≤X<50 X<10
营业收入(Y) 万元 500≤Y<20000 100≤Y<500 Y<100
交通运输业 从业人员(X) 300≤X<1000 20≤X<300 X<20
营业收入(Y) 万元 3000≤Y<30000 200≤Y<3000 Y<200
仓储业 从业人员(X) 100≤X<200 20≤X<100 X<20
营业收入(Y) 万元 1000≤Y<30000 100≤Y<1000 Y<100
邮政业 从业人员(X) 300≤X<1000 20≤X<300 X<20
营业收入(Y) 万元 2000≤Y<30000 100≤Y<2000 Y<100
住宿业 从业人员(X) 100≤X<300 10≤X<100 X<10
营业收入(Y) 万元 2000≤Y<10000 100≤Y<2000 Y<100
餐饮业 从业人员(X) 100≤X<300 10≤X<100 X<10
营业收入(Y) 万元 2000≤Y<10000 100≤Y<2000 Y<100
信息传输业 从业人员(X) 100≤X<2000 10≤X<100 X<10
营业收入(Y) 万元 1000≤Y<100000 100≤Y<1000 Y<100
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 从业人员(X) 100≤X<300 10≤X<100 X<10
营业收入(Y) 万元 1000≤Y<10000 50≤Y<1000 Y<50
房地产开发经营 营业收入(Y) 万元 1000≤Y<200000 100≤X<1000 X<100
资产总额(Z) 万元 5000≤Z<10000 2000≤Y<5000 Y<2000
物业管理 从业人员(X) 300≤X<1000 100≤X<300 X<100
营业收入(Y) 万元 1000≤Y<5000 500≤Y<1000 Y<500
租赁和商务服务业 从业人员(X) 100≤X<300 10≤X<100 X<10
资产总额(Z) 万元 8000≤Z<120000 100≤Z<8000 Y<100
其他未列明行业 从业人员(X) 100≤X<300 10≤X<100 X<10

说明:上述标准参照《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大型、中型和小型企业须同时满足所列指标的下限,否则下划一档;微型企业只须满足所列指标中的一项即可。

本招标文件所称中小企业,是指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设立,依据国务院批准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确定的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和微型企业,但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与大企业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除外。符合中小企业划分标准的个体工商户,在政府采购活动中视同中小企业。在政府采购活动中,供应商提供的货物、工程或者服务符合下列情形的,享受本招标文件规定的中小企业扶持政策:

(1)在货物采购项目中,货物由中小企业制造,即货物由中小企业生产且使用该中小企业商号或者注册商标,不对其中涉及的工程承建商和服务的承接商作出要求;

(2)在工程采购项目中,工程由中小企业承建,即工程施工单位为中小企业,不对其中涉及的货物的制造商和服务的承接商作出要求;

(3)在服务采购项目中,服务由中小企业承接,即提供服务的人员为中小企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订立劳动合同的从业人员,不对其中涉及的货物的制造商和工程承建商作出要求。

在货物采购项目中,供应商提供的货物既有中小企业制造货物,也有大型企业制造货物的,不享受本招标文件规定的中小企业扶持政策。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政府采购活动,联合体各方均为中小企业的,联合体视同中小企业。其中,联合体各方均为小微企业的,联合体视同小微企业。

依据本招标文件规定享受扶持政策获得政府采购合同的,小微企业不得将合同分包给大中型企业,中型企业不得将合同分包给大型企业。

5-2(监狱企业适用)

本公司郑重声明,根据《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的规定,本公司为监狱企业。

本公司参加______单位的______项目采购活动,采购活动提供本企业(填写制造的货物,由本企业承担工程、提供服务)。

本条所称货物不包括使用大型企业注册商标的货物和服务。

本公司对上述声明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企业名称(加盖公章):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

日期:

注:后附监狱企业资格证明文件

1.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

2.证明材料加盖供应商公章。

(若响应文件中无上述证明文件,不视为中小微型企业,则在评审时不考虑对该监狱企业的相关优惠。)

5-3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

本供应商郑重声明,根据《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的规定,本供应商参加(采购人名称)的(项目名称)采购活动,提供的货物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制造。相关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的具体情况如下:

1.(标的名称),制造商为(单位名称),属于残疾人福利性单位;

2.(标的名称),制造商为(单位名称),属于残疾人福利性单位。

……

本供应商已知悉《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的规定,承诺提供的声明函内容是真实的,如提供声明函内容不实,则依法追究相关法律责任。

供应商(投标单位):

日期:

说明:根据财库〔2017〕141号文件的规定,享受政府采购支持政策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应当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一)安置的残疾人占本单位在职职工人数的比例不低于25%(含25%),并且安置的残疾人人数不少于10人(含10人);

(二)依法与安置的每位残疾人签订了一年以上(含一年)的劳动合同或服务协议;

(三)为安置的每位残疾人按月足额缴纳了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等社会保险费;

(四)通过银行等金融机构向安置的每位残疾人,按月支付了不低于单位所在区县适用的经省级人民政府批准的月最低工资标准的工资;

(五)提供本单位制造的货物、承担的工程或者服务(以下简称产品),或者提供其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制造的货物(不包括使用非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注册商标的货物)。前款所称残疾人是指法定劳动年龄内,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或者《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军人证(1至8级)》的自然人,包括具有劳动条件和劳动意愿的精神残疾人。在职职工人数是指与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并依法签订劳动合同或者服务协议的雇员人数。

6响应文件还应包括第五章、综合评分表的所有技术文件

7供应商关联单位的说明

说明:供应商应当如实披露与本单位存在下列关联关系的单位名称:

(1)与供应商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的其他单位;

(2)与供应商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其他单位。

8其他有利于供应商的文件或证明材料

注:参照“第六章评分方法和标准”,提供有力于供应商的其他证明文件或供货及实施方案、服务方案

9对本项目响应文件(响应文件)中资料真实性的承诺

2025年食品安全监督抽检项目评标委员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项目项目编号***、第**标段的磋商文件(或竞争性谈判文件)的要求,我公司在参加****项目项目编号***、第**标段响应文件(响应文件)中所提供资料真实性作如下承诺:

我公司将严格按磋商文件(或竞争性谈判)要求,在编制本响应文件(响应文件)时,对响应文件中所提供的资料全部真实和正确,并对提供的所有资料(资格、其他材料等)的真实性负责!

对提供的全部资料中有存在不真实(伪造或租借等虚假资料)情形,将无条件接受任何处罚,自行承担由此引起的一切责任!

特此承诺

供应商名称(加盖盖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

联系方式:

年月日

服务类

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文件

第二册

第三章投标邀请

2025年食品安全监督抽检项目

竞争性磋商公告

项目概况:2025年食品安全监督抽检项目竞争性磋商公告的潜在投标人应在新疆政府采购网获取竞争性磋商文件,并于*开通会员可解锁*11点30分(北京时间)前递交响应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1.项目编号:WSX【2025】-164

2.项目名称:2025年食品安全监督抽检项目

3.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4.资金来源:财政预算资金

5.预算金额(元):采购预算*开通会员可解锁*元;最高限价*开通会员可解锁*元;

6.采购需求:乌什县本级抽检410批次,其中上级下达乌什县抽检任务375批次(学校、幼儿园、托幼等机构食堂92批次,医院、养老院福利机构等食堂7批次,小餐饮、小食杂店、小摊贩(以下简称“三小”)食品31批次,食用农产品225批次,你点我检20批次),县本级案件稽查专项抽检35批次。具体任务分配详见附件1。

7.合同履约期限:*开通会员可解锁*前。

8、服务地点:阿克苏地区乌什县。

9.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要求: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营业执照及法定代表人证明或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

(2)具有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2024年度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审计报告,2025年新办企业可提供近三个月内的银行资信证明);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近三个月(任意一个月)社保证明及完税证明);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2.在“信用中国”网站(***********)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中国政府采购网(***********)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尚在处罚期内的),将拒绝其参加本次招标活动。

3、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标项1: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

4、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供应商须具有在有效期内的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证书

5、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三、获取采购文件

时间:*开通会员可解锁**开通会员可解锁*(提供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不得少于5个工作日),每天上午00:00至14:00,下午14:00至23:59(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新疆政府采购网政采云平台(***********)

方式:线上获取(登录政府采购云平台→项目采购→获取采购文件→申请,审核通过后可下载采购文件)

售价:0.00元

四、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

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通会员可解锁*11时30分(北京时间)

投标地点:政采云平台(***********)

开标时间:*开通会员可解锁*11时30分(北京时间)

开标地点:政采云平台(***********)

五、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六、其他补充事宜

1.本项目为电子招投标,供应商需要使用CA加密设备,凡参加本项目必须可自主通过新疆CA申领渠道“新疆政务通”申请政采云平台可使用的CA设备,如原有兵团或公共资源使用的CA,可与新疆CA联系,申请增加电子证书即可,无需重复申领。

2.本项目实行网上投标,采用电子投标文件(供应商须使用CA加密设备通过政采云电子投标客户端制作投标文件)。若供应商参与投标,自行承担投标一切费用。

3.各供应商应在开标前应确保成为新疆政府采购网正式注册入库供应商,并完成CA数字证书申领。因未注册入库、未办理CA数字证书等原因造成无法投标或投标失败等后果由供应商自行承担。

4.供应商将政采云电子交易客户端下载、安装完成后,可通过账号密码或CA登录客户端进行投标文件制作。在使用政采云投标客户端时,建议使用WIN7及以上操作系统。客户端请至新疆政府采购网95763进行咨询。

5.供应商在开标时须使用制作加密电子投标文件所使用的CA锁及电脑,电脑须提前配置好浏览器(建议使用谷歌浏览器),以便开标时解锁。

6.投标保证金缴纳及确认时间:凡拟参加本次招标项目的供应商,必须在开标前将投标保证金汇入指定账户。投标保证金汇款凭证上用途栏应注明:招标项目名称+磋商保证金。否则,届时其投标将被拒绝。

7.供应商对不见面开评标系统的技术操作咨询,可通过***********),钉钉工具软件具有回放功能,直播培训结束后可在钉钉群中回放观看学习。

七、凡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乌什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联系人:杜先生

联系方式:181********

地址:乌什县北工业园区衢乌创新大厦7楼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新疆博诚浩远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新疆昌吉回族自治州昌吉市绿洲路街道屯河路新天地商务港2013号(27区3丘39栋)

项目联系人:田燕平

联系方式:132********

第四章投标人须知资料表

本表是本招标项目的具体资料,是对投标人须知的具体补充和修改,如有矛盾,应以本资料表为准

条款号 内 容
1.1 采购人:乌什县市场监督管理局联系人:杜先生 联系电话:181********
1.2 采购代理机构:新疆博诚浩远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地址:新疆昌吉回族自治州昌吉市绿洲路街道屯河路新天地商务港2013号(27区3丘39栋)联系人:田燕平 电 话:132********
1.3.1 合格投标人开标时需提供的资格证明文件:1.提供有效的营业执照;2.法定代表人证明或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签字(章)并加盖公章;3.提供投标单位近三个月内(任意一个月)的社保缴纳证明;4.近三个月所属期限内(任意一个月)依法缴纳税收的证明(税务部门出具的完税凭证或缴税证明或银行出具的“银行电子缴税付款凭证”);5.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证明材料(2024年度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审计报告,2025年新办企业可提供近三个月内的银行资信证明);6.提供供应商按招标文件要求缴纳投标保证金的缴款凭证或金融机构、担保机构出具的保函;7.供应商参加本次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声明及对本次项目《反商业贿赂承诺书》;8.供应商须具有在有效期内的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证书;9.供应商为中小企业;10.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11.根据《财政部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6﹞125号)的要求,凡拟参加本次招标项目的供应商,如在“信用中国”网站( ***********) 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中国政府采购网(***********)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尚在处罚期内的)将拒绝其参加本次招标活动;(以开标现场查询为准)注:1、“提供税务部门出具的完税证明”:①若供应商某月税收为零申报,须提供当月加盖税务局公章的无欠税证明或“国家税务总局电子税务局12366.chinatax.gov.cn/bsfw/onlinetaxation/main)”的申报结果查询截图 ②完税证明中“税种”非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请各供应商注意!
1.3.2 是否允许采购进口产品:否
1.3.3 是否为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是
1.4.1 是否允许联合体投标:否
1.4.2 联合体的其他资格要求:无
2.1 采购预算:*开通会员可解锁*元;本包最高限价:*开通会员可解锁*元;
2.2 注:本项目不分标段
12.1 投标保证金形式:☑电汇 ☑转账 ☑银行保函 ☑电子保函投标保证金数额:10000元(壹万元整)开 户 名:新疆博诚浩远项目管理有限公司账号:65********001219开户银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昌吉回族自治州分行营业部截止时间:投标截止前递交方式:投标文件中附保证金转账凭证,无需换取保证金收据。备注:1、电汇或转账时请在汇款备注栏注明项目名称及编号、包号 (如有),并注明是投标保证金。2、若采用电汇或转账形式,投标保证金须于投标截止前转入以上指定账户(资格审查以代理机构实际收到为准),不接受现金、支票及任何个人、分公司汇款,投标保证金付款凭证(或收据)复印件制作在响应文件中;若采用电子保函形式:按照政采云电子投标流程制作并上传电子保函;采用银行保函时,出具保函的银行级别:应为国有商业银行或股份制银行的支行及其以上的银行,应将银行保函正本扫描件制作在响应文件中。
13.1 投标有效期:90日历日
14.1 1.本项目为电子招投标,供应商需要使用 CA 加密设备,凡参加本项目必须可自主通过新疆 CA 申领渠道“新疆政务通”申请政采云平台可使用的 CA 设备,如原有兵团或公共资源使用的 CA,可与新疆 CA 联系,申请增加电子证书即可,无需重复申领。 2.本项目实行网上投标,采用电子响应文件(供应商须使用 CA 加密设备通过政采云电子投标客户端制作响应文件)。若供应商参与投标,自行承担投标一切费用。 3.各供应商应在开标前应确保成为新疆政府采购网正式注册入库供应商,并完成 CA 数字证书申领。因未注册入库、未办理 CA 数字证书等原因造成无法投标或投标失败等后果由供应商自行承担。 4.供应商将政采云电子交易客户端下载、安装完成后,可通过账号密码或 CA 登录客户端进行响应文件制作。在使用政采云投标客户端时,建议 使用 WIN7 及以 上操 作系 统。 客户 端请至 新疆 政府采购网(***********)下载专区查看,如有问题可拨打政采云客户服务热线95763进行咨询。 5.供应商在开标时须使用制作加密电子响应文件所使用的 CA 锁及电脑,电脑须提前配置好浏览器(建议使用谷歌浏览器),以便开标时解锁。6.投标保证金缴纳及确认时间:凡拟参加本次招标项目的供应商,必须在开标前将投标保证金汇入指定账户。投标保证金汇款凭证上用途栏应注明:招标项目名称+标项号+投标保证金。否则,届时其投标将被拒绝。7. 供应商对不见面开评标系统的技术操作咨询,可通过*********** 自助查询,也可在政采云帮助中心常见问题解答和操作流程讲解视频中自助查询,网址为:*********** 8.各供应商须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完成在系统上递交电子响应文件。 供应商的电子响应文件是经过 CA 证书加密后上传提交的,任何单位或个人均无法在投标截止时间(即开标时间)之前查看或篡改,不存在泄密风险。(严格按照政采云电子投标流程制作并上传电子响应文件) 9. 解密时长为 30 分钟。
16.1 投标截止时间: *开通会员可解锁* 11时30分(北京时间)
18.1 开标时间:*开通会员可解锁* 11时30分(北京时间)开标地点:(***********)
23.2 本项目评标方法:1、磋商小组采用综合评分法对提交最后报价的投标人的响应文件和最后报价进行综合评分。综合评分法评审标准中的分值设置与评审因素的量化指标相对应。2、评审时,磋商小组各成员独立对每个有效响应的文件进行评价、打分,然后汇总每个投标人每项评分因素的得分。
27 招标人委托评标委员会直接确定推荐中标候选供应商的数量:3家
31.1 履约保证金金额:不超过合同总价金额的10%履约保证金形式:公对公转账提交履约保证金的时间:中标、成交通知书发放后,政府采购合同签订前。
32 中标服务费:经与采购人协商确定,本项目代理费按照中标金额的1.5%计取。
33.1 本项目是否属于信用担保试点范围:否
33.2 政府采购专业担保机构:无本项目采购人本级和上级财政部门政府采购有关规定增加的担保机构:无
34.3 反腐倡廉监督电话/邮箱:********
36.3 接收部门:新疆博诚浩远项目管理有限公司联系电话:132********通讯地址:喀什新疆昌吉回族自治州昌吉市绿洲路街道屯河路新天地商务港2013号(27区3丘39栋)

第五章服务需求一览表及技术规格

一、工作目标

深入落实食品安全“四个最严”要求,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突出抽检为民,突出风险管控,突出改革创新,突出新疆特色,坚持问题导向,紧盯高风险食品、高风险指标、高风险区域,通过科学、规范、高效的监督抽检,及时发现食品安全隐患,着力提高风险防控能力,切实提升全县食品安全保障水平。

二、工作任务

(一)抽检数量。乌什县本级抽检410批次,其中上级下达乌什县抽检任务375批次(学校、幼儿园、托幼等机构食堂92批次,医院、养老院福利机构等食堂7批次,小餐饮、小食杂店、小摊贩(以下简称“三小”)食品31批次,食用农产品225批次,你点我检20批次),县本级案件稽查专项抽检35批次。具体任务分配详见附件1。

(二)抽检对象、品种及项目。主要对各类学校、托幼、养老、福利、医院等机构实行抽检全覆盖,按一定比例对小餐饮、小食杂店、小摊贩进行抽检,抽检品种及项目覆盖餐饮自制米面及其制品、肉制品、复合调味料、水产及水产制品、坚果及籽类食品、餐饮具、焙烤食品、其他餐饮食品,预包装食品等,项目参照《食品安全监督抽检实施细则(2025年版)》及《自治区食品监督抽检实施细则(2025年版)》执行检验和判定。食用农产品抽检品种应覆盖本行政区域内生产销售的蔬菜、水果、畜禽肉及副产品、水产品、鲜蛋等;在完成指定必检品种和必检项目的同时,需完成不少于3个自选项目,自选项目应结合当地实际(综合考虑既往抽检情况、食品安全标准要求、舆情信息、农兽药使用等情况)并以问题为导向,自行确定并报地区市场监管局审核同意后方可执行;抽检品种项目见《2025年地县局食用农产品抽检品种、项目表》(附件3)。

(三)时间频次。监督抽检原则上全年均衡开展(即每月开展,同时覆盖传统节日等重要节点,自4月份开始,任务月度推进率不得低于10%,第1、2、3、4季度任务(至少)完成率依次为20%、50%、80%、100%,其中10月31日前完成率不得低于90%,12月15日前完成所有抽检任务)。应每月抽检当地市场销售量大的食用农产品;餐饮服务单位(含各类食堂)、食用农产品经营单位一次抽样不得超过3个品种(各1批次),抽样间隔不少于3个月。对主要批发市场和主要菜市场销售的米面油肉蛋奶蔬菜水果等大宗食品开展“周周检”;对校园食品涉及的大宗食材和复用餐饮具,集中采购平台和学校按照自治区市场监管局安排部署实施“双周检”。对网络等新业态新模式销售食品和舆情反映的食品问题,探索性开展“随时检”。

(四)抽样场所。对行政区域内的学校、托幼、养老、福利、医院等机构食堂、农贸市场、商场、超市、便利店、小餐饮、小食杂店、小摊贩等经营单位进行食品抽样。

三、重点工作要求

(一)坚持问题导向,排查风险隐患。强化新业态新模式食品抽检,以微生物和重金属污染、农兽药残留超标、两超一非、掺杂掺假,尤其是《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GB2760-2024)新修订的食品类别与项目等为重点,聚焦“一老一小”等重点人群,聚焦学校食堂及校园周边、农村和城乡结合部、大中型农贸批发市场、社区便利超市、母婴用品店、医院、养老福利机构等重点区域,聚焦生鲜电商、直播带货、网红餐厅、餐饮外卖、集中供餐等重点环节,开展抽检监测。要以餐饮食品、地方特色食品、食用农产品为重点,加大农兽药残留、果蔬保鲜剂滥用等的抽检力度。强化企业信用风险分类结果的运用,对信用风险高的企业适当提高抽检比例;加大对高风险食品的抽检频次,同时要增加一年内多次及多年连续检出不合格食品生产经营企业的抽检频次。对问题线索企业实施飞行抽检,对检出不合格的企业实施跟踪抽检;原则上不将标签标识、感官等无需通过仪器设备检验的列为抽检项目。

(二)聚焦群众关切,坚持问检于民。围绕“一老一小”重点人群发力,对学校、托幼、养老福利机构等食堂开展专项抽检;将抽检工作与当地文化旅游、乡村振兴深度融合,聚焦深受当地居民和游客喜爱的本地特色食品,实现全链条抽检;根据地方特色食品的生产规模、销售范围和消费季节,合理确定抽检频次与数量;在特色食品销售旺季,如地方传统节日期间,加大抽检力度。同时,结合季节特点、当地居民饮食习惯等,适当增加地方特色食品(以专项形式开展)和食用农产品抽检的品种和项目,并经地区市场监管局审核同意后实施;配合地区市场监管局常态化开展食品安全“你点我检服务惠民生”活动,结合乌什县实际,将“你点我检”延伸至乡镇(村),实时征集民意;每月组织开展“百姓点检日”活动,进市场、进学校、进社区、进乡村等,让食品抽检贴近百姓、走进生活,做好媒体宣传,走好“舌尖上的群众”路线。

(三)及时处置风险,提升监管效能。按照“五个到位”要求及时开展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工作。建立一年内多次抽检不合格、连续多年抽检不合格以及非法添加非食用物质企业基础台账;针对非法添加突出问题,落实“最严厉的处罚”要求,对违法犯罪线索加强行刑衔接和行纪衔接,合力守住食品安全底线。强化不合格和问题食品召回,压实食品生产经营主体责任。持续做好核查处置技术帮扶,深入开展核查处置“回头看”,举一反三排查原因,指导整改到位。

(四)严格机构管理,确保工作质量。加强对食品抽检承检机构的日常监督检查,对于检查中发现的问题,要求承检机构限期整改,并跟踪整改落实情况。建立科学合理的评价机制,定期对承检机构的工作质量进行评价。评价结果要与承检机构的业务委托、经费支付等挂钩,对工作质量差的承检机构进行约谈、减少业务委托量或暂停业务委托,对存在严重违法违规行为的承检机构,要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

四、其他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高度重视抽检工作,加强统一领导和组织协调,明确专门机构和专门人员负责抽检工作,要确保工作的延续性和人员的稳定性。确定抽样单位和承检机构后,要将抽样人员名单及承检机构承接的食品细类等相关信息上报地区市场监管局,具体内容详见附件4。

(二)明确任务时限。根据本方案认真细化抽检任务,完善工作机制,规范工作流程,明确岗位责任,于*开通会员可解锁*前将食品抽检实施方案报送至地区市场监管局。全年按要求均衡开展任务,于*开通会员可解锁*前完成抽检任务。

(三)规范抽检工作。配合上级市场监管部门组织实施的食品安全抽样检验工作,按规定做好陪同抽样和监督检查工作。严格执行食用农产品监管人员陪同抽样,并开展现场监督检查取证和记录产品溯源信息。按要求组织对本辖区食品抽检数据质量进行抽查,每月抽查比例不少于10%,并按要求报送抽查情况;如撤销、变更已录入国抽系统的食品抽检任务数据,经地区、自治区市场监管局审核同意后方可撤销变更。承检机构要严格遵循抽样流程和工作纪律,按规定通过国抽系统报送抽检数据,具体工作要求见附件4。

(四)开展跟踪抽检。对检出不合格的食品生产、经营者开展跟踪抽检(在抽样编号末尾加注“GZ”)。对于跟踪抽检仍不合格的,要加大处置力度,坚决杜绝同一企业抽检连续不合格情况的发生。

五、服务地点及付款方式

1.服务地点:阿克苏地区乌什县。

2.付款方式:完成全部检验批次验收合格后付款。

3.服务期:*开通会员可解锁*

六、合同签订时间及地点:

时间:采购人应当在中标公示期满后签订书面合同,按照招标文件和中标人投标文件的规定,与中标人签订书面合同。所签订的合同不得对招标文件确定的事项和中标人投标文件作实质性修改。

地点:乌什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第六章评标方法和标准

1.总则

1.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财政部第87号令)》等法律制度,结合采购项目特点制定本评标办法。

1.2评标工作由采购代理机构负责组织,具体评标事务由采购代理机构依法组建的评标委员会负责。评标委员会由采购人代表和有关技术、经济、法律等方面的专家组成。

1.3评标工作应遵循公平、公正、科学及择优的原则,并以相同的评标程序和标准对待所有的供应商。

1.4评标委员会按照磋商文件规定的评标方法和标准进行评标,并独立履行下列职责:

(一)审查、评价响应文件是否符合磋商文件的商务、技术等实质性要求;

(二)要求供应商对响应文件有关事项作出澄清或者说明;

(三)对响应文件进行比较和评价;

(四)确定中标候选人名单,以及根据采购人委托直接确定中标人;

(五)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或者有关部门报告评标中发现的违法行为。

(六)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其他职责。

1.5评标过程独立、保密。供应商非法干预评标过程的行为将导致其响应文件作为无效处理。

1.6评标委员会评价响应文件的响应性,对于供应商而言,除评标委员会要求其澄清、说明或者更正而提供的资料外,仅依据响应文件本身的内容,不寻求其他外部证据。

1.7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负责组织评标工作,并履行下列职责:

(一)核对评审专家身份和采购人代表信息,对评审专家在政府采购活动中的职责履行情况予以记录,并及时将有关违法违规行为向财政部门报告;

(二)宣布评标纪律;

(三)公布供应商名单,告知评审专家应当回避的情形;

(四)组织评标委员会推选评标组长,采购人代表不得担任组长;

(五)在评标期间采取必要的通讯管理措施,保证评标活动不受外界干扰;

(六)根据评标委员会的要求介绍政府采购相关政策法规、磋商文件;

(七)维护评标秩序,监督评标委员会依照磋商文件规定的评标程序、方法和标准进行独立评审,及时制止和纠正采购人代表、评审专家的倾向性言论或者违法违规行为;

(八)核对评标结果,有财政部87号令第六十四条规定情形的,要求评标委员会复核或者书面说明理由,评标委员会拒绝的,应予记录并向本级财政部门报告;

(九)处理与评标有关的其他事项。

采购人可以在评标前说明项目背景和采购需求,说明内容不得含有歧视性、倾向性意见,不得超出磋商文件所述范围。说明应当提交书面材料,并随采购文件一并存档。

2、评标方法

本项目评标方法为:综合评分法。

3、评标程序

3.1熟悉和理解磋商文件和停止评标。

3.1.1评标委员会正式评标前,应当对磋商文件进行熟悉和理解,内容主要包括磋商文件中采购项目技术、服务和商务要求、评标方法和标准以及可能涉及签订政府采购合同的内容等。

评标委员会发现磋商文件存在歧义、重大缺陷导致评标工作无法进行,或者磋商文件内容违反国家有关强制性规定的,应当停止评标工作,与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沟通并作书面记录。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确认后,应当修改磋商文件,重新组织采购活动。

4.1根据《关于落实好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发展的通知》(新财购〔2022〕22号)、《关于进一步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的通知》(财库(2022〕19号)、《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和《三部门联合发布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的规定,对满足价格扣除条件且在响应文件中提交了《供应商企业类型声明函》或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的供应商,其投标报价扣除10%后参与评审。

3.2资格性检查。

序号 投 标 单 位 提供有效的营业执照 法定代表人证明或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签字(章)并加盖公章 提供投标单位近三个月内(任意一个月)的社保证明 近三个月所属期限内(任意一个月)依法缴纳税收的证明(税务部门出具的完税凭证或缴税证明或银行出具的“银行电子缴税付款证”); 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证明材料(2024年度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审计报告,2025年新办企业可提供近三个月内的银行资信证明 提供投标单位按招标文件要求缴纳投标保证金的缴款凭证或金融机构、担保机构出具的保函 投标单位(供应商)其法人参加本次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声明及对本次项目《反商业贿赂承诺书》 根据《财政部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6﹞125号)的要求,凡拟参加本次招标项目的供应商,如在“信用中国”网站( ***********) 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中国政府采购网(***********)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尚在处罚期内的)将拒绝其参加本次招标活动;(以开标现场查询为准) 供应商须具有在有效期内的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证书 是否通过审查
1

注:按评审标准对上述内容评审,满足要求的在对应的框内打“√”,不满足要求的在对应的框内打“×”。对可以进入详评的供应商,在该供应商所对应的“是否通过评审“栏中打“√”。一项未提供,则不通过。

3.3符合性检查。

3.3.1评标委员会依据本磋商文件的实质性要求,对符合资格的响应文件进行审查,以确定其是否满足本磋商文件的实质性要求。

符合性审查表

评审内容 评审意见
序号 是否合格
1 投标报价高于预算金额的;
2 投标人之间或者投标人与采购人串通投标的;
3 以行贿手段谋取中标或者未以其他弄虚作假方式投标的;
4 评标委员会共同确定实质上不响应招标文件要求的;
5 响应文件没有投标单位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章)和加盖投标单位公章的;
6 投标的政府采购项目完成期限超过磋商文件规定期限的;
7 投标文件附有采购人不能接受条件的;
8 不满足招标文件实质性要求的其他情形;
9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10 在同一标包内,单位负责人非同一人或者不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
11 投标人在投标过程中向采购人提供、给予任何有价值的物品,影响其正常决策行为的;
12 投标人对所投分包招标文件中所列的所有服务内容进行投标的;
13 投标人所报的各分项投标报价在合同履行过程中是固定不变的,不得以任何理由予以变更。
14 自提交投标文件截止之日起90日历日内
15 投标文件报价出现前后不一致的,应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顺序修正;
16 投标人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通过符合性审查投标人的报价,有可能影响履约的,投标人能按照规定证明其报价合理性。
结论:通过评审打“√”,未通过评审打“×”

说明:

1.1)上述各项中用“√”表示通过,“×”表示不通过;

1.2)上述各项中如有一项为“×”,则结论为“×”,表示该响应文件中存在重大偏差,不能通过初步评审;评委对某一分项评审认为不合格时,必须要写明原因。

1.3)响应文件最终合格与否,以所有评委的评审意见中少数服从多数为原则定论。

注:如果响应文件中有一项未通过上述审查标准,评标委员会将认定整个响应文件未响应磋商文件而予以废标处理。

3.3.2本项目符合性审查事项仅限于本磋商文件的明确规定。响应文件是否满足磋商文件的实质性要求,必须以本磋商文件的明确规定作为依据,否则,不能对响应文件作为无效处理,评标委员会不得臆测符合性审查事项。

3.3.3响应文件正本、副本以骑缝章的形式代替响应文件内容逐页盖章的(但是骑缝章模糊不清,印章名称无法辨认的除外)本项目不作为实质性要求进行规定,即不作为符合性审查事项,不得作为无效投标处理:

3.3.4供应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评标委员会认定为供应商串通投标,其投标无效,书面报告财政部门:

(1)不同供应商的响应文件由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编制;

(2)不同供应商委托同一单位或者个人办理投标事宜;

(3)不同供应商的响应文件载明的项目管理成员或者联系人员为同一人;

(4)不同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异常一致或者投标报价呈规律性差异;

(5)不同供应商的响应文件相互混装;

3.4比较与评价。按磋商文件中规定的评标方法和标准,对未作无效投标处理的响应文件进行技术、服务、商务等方面评估,综合比较与评价。

3.4.1评标委员会首先按照磋商文件要求对响应文件中的供应商资格、供应商资格证明文件、重要技术指标以及技术和商务上要求的其它重要内容进行审核,审核合格后即视为实质性响应的响应文件,除考虑投标价格外,还应考虑以下因素:响应文件中所报交货期及付款方式;货物的技术水平、性能和供货能力;货物的质量和适用性;配套产品的安全性、先进性;投标方为其所供货物提供零备件及售后服务的可能性;零备件、专用工具及相关服务的费用;磋商文件中所要求的有关服务费用;发货到最终目的地的内陆运输、保险及其他费用;其他特殊要求因素(如节能、安全和环保等)。

评分细则:商务、技术评分标准(满分100分)

报价部分

条款号 评审标准
报价得分(20分) 磋商小组只对符合性检查合格的响应文件进行价格评议,报价分采用低价优先法计算,即满足磋商文件要求且最终报价最低为评审基准价,其价格分为满分。其他供应商的价格分按照下列公式计算:磋商报价得分=(磋商基准价/最后磋商报价)×价格权值。

商务、技术部分

序号 评分内容 评分方法
1 食品监测项目资质覆盖能力占全部采购抽检品种、项目标的响应程度(5分) 投标人应当完全响应招标文件规定,完全响应得5分,负偏离一项扣1分,扣完为止,未提供偏离表不得分。 注:投标人提供的所投包组项目的资质附表复印件必须与原件附表内容一致,如不一致按负偏离处理。
2 管理制度(6分) 根据投标人针对本项目提供的管理制度进行综合评分,内容包含但不限于:①质量管理体系完善、健全;②管理制度完善、健全;③食品安全检验检测制度特别是抽样检验法规规范及知识培训制度完善(有相应的培训记录佐证材料)、健全;④责任追究制度完善、健全;⑤检验档案管理制度完善、健全;⑥财务会计制度完善、健全。以上6项内容进行综合打分,每项完善内容得1分,存在缺陷不得分,最高得6分。
3 突发事件的应急响应方案(7分) 根据承担抽检任务提供的事前、事中、事后应急预防处理措施,内容包含但不限于:①检测应急预案;②实验室对食品检测安全事故;③突发安全事件;④实验室开展的检验检测;⑤数据上报工作;⑥应急后勤保障措施;⑦出现重大安全失误的处理办法等。以上7项内容进行综合打分,每项完善内容得1分,存在缺陷不得分,最高得7分。
4 采样服务整体方案(6分) 投标人须详细阐述针对本项目的采样服务方案,内容包含但不限于①服务团队方案②工作制度(含培训)方案③采样工作方案④进度安排方案⑤采样结果质量保障措施方案⑥应急预案方案等。以上6项内容进行综合打分,每项完善内容得1分,存在缺陷不得分,最高得6分。
5 检测服务方案(8分) 投标人须详细阐述针对本项目的检测服务方案,内容包含但不限于①服务团队方案;②工作制度方案;③检测管理方案;④进度安排方案;⑤检测质量控制方案及质量保障措施方案;⑥检测数据处理及结果异议处置方案;⑦数据分析报送机制方案;⑧检测及监测信息bao mi机制及档案管理机制方案等。以上8项内容进行综合打分,每项完善内容得1分,存在缺陷不得分,最高得8分。
6 项目实施时间进度(4分) 根据投标人项目实施时间进度(合同规定期限内应均衡完成抽检任务),内容包含但不限于:①实施时间的进度;②实施时间的保障措施等。以上2项内容进行综合打分,每提供一项完善内容得2分,每项内容中有一处内容缺陷得1分,不提供不得分。最高得4分。
7 检验设备设施(8分) 1.投标人须具备满足项目要求的检测设备,数量多者为优:①HPLC(高效液相色谱仪);②GC(气相色谱仪);③UV(紫外分光光度计);④AFS(原子荧光分光光度计);⑤AAS(原子吸收光谱仪);⑥GC/MS(气相色谱/质谱联用仪)⑦LC/MS(液相色谱/串联质谱联用仪);⑧液相-原子荧光联用仪(LC-AFS);⑨IC(离子色谱仪);⑩微波消解仪等(或同功能设备);投标人每具有以上1种设备的得0.5分,最高5分。备注:提供仪器设备清单、设备购置发票、相关实验室放置图片证明等相关材料,未提供证明材料不得分。
2.根据具备以上设备综合评定:如果具备以上设备有10台,且GC/MS或LC/MS各2台以上(含)得1分;每增加2台以上其他设备,且GC/MS、LC/MS各增加1台的加1分,最多加2分。本项最高得3分。备注:提供仪器设备清单、设备购置发票、相关实验室放置图片证明、仪器计量检定校准认证证书、购销合同或售后服务保障证明,未提供证明材料不得分。
8 样品运输、冷藏设备及备份样品储存(8分) 1.根据样品运输设备,如冷藏设备及车辆配置等情况进行评分:提供2辆车辆、2台冷藏设备的得1分;每增加1辆车辆、1台冷藏设备加1分,最多加4分。本项最高得5分。注:需提供车辆及设备清单,自有车辆提供车辆登记证书原件扫描件(租赁车辆提供车辆租赁合同原件扫描件),冷藏设备的图片证明材料或发票原件扫描件,未提供不得分。
2.投标人自有或者租赁冷库面积20㎡-50㎡(含)得2分;自有或者租赁冷库面积50㎡以上得3分。注:需提供房屋产权证书或者租赁合同等其他证明性材料。
9 项目负责人及证书(4分) 项目负责人具有工程系列质量技术监督专业或实验技术系列实验技术专业高级以上职称,得4分;具有工程系列质量技术监督专业或实验技术系列实验技术专业中级职称,得2分。未提供不得分。(需提供职称证书和近三个月的社保证明)
10 项目实施团队能力(10分) 因项目任务量大时间紧,抽检监测品类众多,投标人须配备充足的食品检验人员团队来完成本项目工作。(1)投标人所配本单位独立抽样人员至少为12人,且需包含具有省级市场监督管理局培训且获得结业证书的独立抽样人员3人的得1分;获得结业证书的独立抽样人员每增加1人加1分,最多加4分。本项最高得5分。注:需提供抽样工作人员名单及抽样员培训结业证书(或其他证明性材料)复印件,未提供不得分。
(2)投标人所配检验人员为专职从事食品检验人员至少为10人,且有1名工程系列质量技术监督专业或实验技术系列实验技术专业高级工程师得1分;每增加5名检验人员及1名工程系列质量技术监督专业或实验技术系列实验技术专业高级工程师的加2分,最多加4分。本项最高得5分。注:需提供食品检验人员上岗证(或其他证明性材料)复印件,未提供不得分。
11 服务承诺(8分) 根据项目情况承诺方案中提供事故救援时间、维护响应时间、问题解决时间等情况6小时内响应并安排人员、设备到场解决处理问题得4分,8小时内响应得2分,8小时以上响应得1分,未提供不得分。
投标人针对本项目能够承诺保证有足够的人力、物力,保证按时按 质完成委托的任务,能提供优质服务,并对提供成果的真实性、准确性负责,并有质量控制措施、违约责任及经济赔偿承诺,提供得2分,未提供不得分。
根据投标人能够提供食品安全监督抽检分析报告及派遣人员协助抽检监测数据汇总和信息公示进行打分,承诺两项均能做到得2分,提供1项得1分,未提供不得分。
12 实验室场地(6分) 供应商具备独立开展食品安全检验实验室,环境良好,布局合理:(1)2000平方米及以上,得6分;(2)1500(含)-2000平方米(不含),得4分;(3)1000(含)-1500平方米(不含),得2分;(4)不符合上述要求的,得 0 分。注:须提供房屋租赁合同复印件或房屋产权证书复印件或上级主管部门出具 的场所证明材料(租房合同须为供应商签署或房屋产权证书产权人为供应商)未提供或提供不齐全的不得分。
合计 80分

注:以上资料复印件清晰可见,否则视为未提供。

评审完毕,评标委员会根据汇总各投标企业的综合得分,按照得分高低进行排序,取前三名作为中标候选人推荐给招标委员会。如果两供应商的得分相同,投标价格低者排在前。

本项目参数要求、评审内容如有指向性,仅作为招标参考,投标产品不应低于招标要求,如有不符合要求,视为不响应磋商文件规定。

3.5复核。评分汇总结束后,评标委员会应当进行复核,特别要对拟推荐为中标候选供应商的、报价最低的、响应文件被认定为无效的进行重点复核。

3.6推荐中标候选供应商。中标候选供应商应当排序。

3.7出具评标报告。评标委员会推荐中标候选供应商后,应当向招标采购单位出具评标报告。评标报告应当包括下列内容:

(一)招标公告刊登的媒体名称、开标日期和地点;

(二)评标委员会成员名单;

(三)评标方法和标准;

(四)开标记录和评标情况及说明,包括无效供应商名单及原因;

(五)评标结果,确定的中标候选人名单或者经采购人委托直接确定的中标人;

(六)其他需要说明的情况,包括评标过程中供应商根据评标委员会要求进行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评标委员会成员的更换等。

评标委员会成员应当在评标报告中签字确认,对评标过程和结果有不同意见的,应当在评标报告中写明并说明理由。签字但未写明不同意见或者未说明理由的,视同无意见。拒不签字又未另行书面说明其不同意见和理由的,视同同意评标结果。

3.8评标争议处理规则。评标委员会在评审过程中,对于符合性审查、对供应商响应文件做无效投标处理及其他需要共同认定的事项存在争议的,应当以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做出结论,但不得违背法律法规和磋商文件规定。有不同意见的评标委员会成员认为认定过程和结果不符合法律法规或者磋商文件规定的,应当及时向招标采购单位书面反映。招标采购单位收到书面反映后,应当书面报告采购项目同级财政部门依法处理。

3.9供应商应当书面澄清、说明或者更正。

3.9.1在评标过程中,评标委员会对响应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应当以书面形式(须由评标委员会全体成员签字)要求供应商作出必要的书面澄清、说明或者更正,并给予供应商必要的反馈时间。

3.9.2供应商应当书面澄清、说明或者更正,并加盖公章或签字确认(供应商为法人的,应当由其法定代表人或者代理人签字确认;供应商为其他组织的,应当由其主要负责人或者代理人签字确认;供应商为自然人的,应当由其本人或者代理人签字确认),否则无效。澄清、说明或者更正不影响响应文件的效力,有效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材料,是响应文件的组成部分。但供应商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不得超出响应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响应文件的实质性内容。

3.9.3评标委员会要求供应商澄清、说明或者更正,不得超出磋商文件的范围,不得以此让供应商实质改变响应文件的内容,不得影响供应商公平竞争。本项目下列内容不得澄清:

(一)按财政部规定应当在评标时不予承认的响应文件内容事项;

(二)响应文件中已经明确的内容事项;

(三)响应文件未提供的材料。

3.10评标委员会认为供应商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通过符合性审查供应商的报价,有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应当要求其在评标现场合理的时间内提供书面说明,必要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供应商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将其作为无效投标处理。

供应商书面说明应当签字确认或者加盖公章,否则无效。书面说明的签字确认,供应商为法人的,由其法定代表人或者代理人签字确认;供应商为其他组织的,由其主要负责人或者代理人签字确认;供应商为自然人的,由其本人或者代理人签字确认。

3.11招标采购单位现场复核评标结果。

3.11.1评标结果汇总完成后,评标委员会拟出具评标报告前,招标采购单位应当组织本单位工作人员,在采购现场监督人员的监督之下,依据有关的法律制度和采购文件对评标结果进行复核,提出复核意见。

评标报告签署前,经复核发现存在实质性错误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当场修改评标结果,并在评标报告中记载;评标报告签署后,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发现存在以上情形之一的,应当组织原评标委员会进行重新评审,重新评审改变评标结果的,书面报告本级财政部门。

5、废标

废标后,采购代理机构应在网上公告。供应商需要知晓导致废标情形的具体原因和理由的,可以通过书面形式询问招标采购单位。

对于评标过程中废标的采购项目,评标委员会应当对磋商文件是否存在倾向性和歧视性、是否存在不合理条款进行论证,并出具书面论证意见。

6、定标

6.1.定标原则:由采购人根据评标委员会的推荐意见确定中标供应商。

6.2.定标程序

6.2.1评标委员会将评标情况写出书面报告,推荐中标候选供应商。

6.2.2采购代理机构在评标结束后2个工作日内将评标报告送采购人。

6.2.3采购人在收到评标报告后5个工作日内,按照评标报告中推荐的中标候选供应商顺序确定中标供应商。

采用最低评标价法的,评标结果按投标报价由低到高顺序排列。投标报价相同的并列。投标文件满足招标文件全部实质性要求且投标报价最低的投标人为排名第一的中标候选人。

采用综合评分法的,评标结果按评审后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排列。得分相同的,按投标报价由低到高顺序排列。得分且投标报价相同的并列。投标文件满足招标文件全部实质性要求,且按照评审因素的量化指标评审得分最高的投标人为排名第一的中标候选人。6.2.4根据采购人确定的中标供应商,采购代理机构在新疆政府采购网上发布中标公告,并自采购人确定中标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向中标供应商发出中标通知书。

6.2.5招标采购单位不退回供应商响应文件和其他投标资料。

服务类

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文件

第三册

第七章政府采购合同

合同编号:

政府采购合同参考范本

(服务类)

第一部分合同书

项目名称:

甲方:

乙方:

签订地:

签订日期:年月日

年月日,(采购人名称)以(政府采购方式)对(同前页项目名称)项目进行了采购。经(相关评定主体名称)评定,(中标供应商名称)为该项目中标供应商。现于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三十日内,按照采购文件确定的事项签订本合同。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相关法律法规之规定,按照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经(采购人名称)(以下简称:甲方)和(中标供应商名称)(以下简称:乙方)协商一致,约定以下合同条款,以兹共同遵守、全面履行。

1.1合同组成部分

下列文件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并构成一个整体,需综合解释、相互补充。如果下列文件内容出现不一致的情形,那么在保证按照采购文件确定的事项的前提下,组成本合同的多个文件的优先适用顺序如下:

1.1.1本合同及其补充合同、变更协议;

1.1.2中标通知书;

1.1.3响应文件(含澄清或者说明文件);

1.1.4磋商文件(含澄清或者修改文件);

1.1.5其他相关采购文件。

1.2标的

1.2.1标的名称:;

1.2.2标的数量:;

1.2.3标的质量:。

1.3价款

本合同总价为:¥元(大写:元人民币)。

分项价格:

序号 分项名称 分项价格
总价

1.4付款方式和发票开具方式

1.4.1付款方式:;

1.4.2发票开具方式:。

1.5履行期限、地点和方式

1.5.1履行期限:;

1.5.2履行地点:;

1.5.3履行方式:。

1.6违约责任

1.6.1除不可抗力外,如果乙方没有按照本合同约定的期限、地点和方式履行,那么甲方可要求乙方支付违约金,违约金按每迟延履行一日的应提供而未提供服务价格的%计算,最高限额为本合同总价的%;迟延履行的违约金计算数额达到前述最高限额之日起,甲方有权在要求乙方支付违约金的同时,书面通知乙方解除本合同;

1.6.2除不可抗力外,如果甲方没有按照本合同约定的付款方式付款,那么乙方可要求甲方支付违约金,违约金按每迟延付款一日的应付而未付款的%计算,最高限额为本合同总价的%;迟延付款的违约金计算数额达到前述最高限额之日起,乙方有权在要求甲方支付违约金的同时,书面通知甲方解除本合同;

1.6.3除不可抗力外,任何一方未能履行本合同约定的其他主要义务,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的,或者任何一方有其他违约行为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或者任何一方有腐败行为(即:提供或给予或接受或索取任何财物或其他好处或者采取其他不正当手段来影响对方当事人在合同签订、履行过程中的行为)或者欺诈行为(即:以谎报事实或隐瞒真相的方法来影响对方当事人在合同签订、履行过程中的行为)的,对方当事人可以书面通知违约方解除本合同;

1.6.4任何一方按照前述约定要求违约方支付违约金的同时,仍有权要求违约方继续履行合同、采取补救措施,并有权按照己方实际损失情况要求违约方赔偿损失;任何一方按照前述约定要求解除本合同的同时,仍有权要求违约方支付违约金和按照己方实际损失情况要求违约方赔偿损失;且守约方行使的任何权利救济方式均不视为其放弃了其他法定或者约定的权利救济方式;

1.6.5除前述约定外,除不可抗力外,任何一方未能履行本合同约定的义务,对方当事人均有权要求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且对方当事人行使的任何权利救济方式均不视为其放弃了其他法定或者约定的权利救济方式;

1.6.6如果出现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在处理投诉事项期间,书面通知甲方暂停采购活动的情形,或者询问或质疑事项可能影响中标结果的,导致甲方中止履行合同的情形,均不视为甲方违约。

1.7合同争议的解决

本合同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任何争议,双方当事人均可通过和解或者调解解决;不愿和解、调解或者和解、调解不成的,可以选择下列第种方式解决:

1.7.1将争议提交仲裁委员会依申请仲裁时其现行有效的仲裁规则裁决;

1.7.2向(被告住所地、合同履行地、合同签订地、原告住所地、标的物所在地等与争议有实际联系的地点中选出的人民法院名称)人民法院起诉。

1.8合同生效

本合同自双方当事人盖章或者签字时生效。

甲方:乙方: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或身份证号码:

住所:住所:

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

授权代表(签字):或授权代表(签字):

联系人:联系人:

约定送达地址:约定送达地址:

邮政编码:邮政编码:

电话:电话:

传真:传真:

电子邮箱:电子邮箱:

开户银行:开户银行:

开户名称:开户名称:

开户账号:开户账号:

第二部分合同一般条款

2.1定义

本合同中的下列词语应按以下内容进行解释:

2.1.1“合同”系指采购人和中标供应商签订的载明双方当事人所达成的协议,并包括所有的附件、附录和构成合同的其他文件。

2.1.2“合同价”系指根据合同约定,中标供应商在完全履行合同义务后,采购人应支付给中标供应商的价格。

2.1.3“服务”系指中标供应商根据合同约定应向采购人履行的除货物和工程以外的其他政府采购对象,包括采购人自身需要的服务和向社会公众提供的公共服务。

2.1.4“甲方”系指与中标供应商签署合同的采购人;采购人委托采购代理机构代表其与乙方签订合同的,采购人的授权委托书作为合同附件。

2.1.5“乙方”系指根据合同约定提供服务的中标供应商;两个以上的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组成一个联合体,以一个供应商的身份共同参加政府采购的,联合体各方均应为乙方或者与乙方相同地位的合同当事人,并就合同约定的事项对甲方承担连带责任。

2.1.6“现场”系指合同约定提供服务的地点。

2.2技术规范

服务所应遵守的技术规范应与采购文件规定的技术规范和技术规范附件(如果有的话)及其技术规范偏差表(如果被甲方接受的话)相一致;如果采购文件中没有技术规范的相应说明,那么应以国家有关部门最新颁布的相应标准和规范为准。

2.3知识产权

2.3.1乙方应保证其提供的服务不受任何第三方提出的侵犯其著作权、商标权、专利权等知识产权方面的起诉;如果任何第三方提出侵权指控,那么乙方须与该第三方交涉并承担由此发生的一切责任、费用和赔偿;

2.3.2合同涉及技术成果的归属和收益的分成办法的,详见合同专用条款。

2.4履约检查和问题反馈

2.4.1甲方有权在其认为必要时,对乙方是否能够按照合同约定提供服务进行履约检查,以确保乙方所提供的服务能够依约满足甲方之项目需求,但不得因履约检查妨碍乙方的正常工作,乙方应予积极配合;

2.4.2合同履行期间,甲方有权将履行过程中出现的问题反馈给乙方,双方当事人应以书面形式约定需要完善和改进的内容。

2.5结算方式和付款条件

详见合同专用条款。

2.6技术资料和保密义务

2.6.1乙方有权依据合同约定和项目需要,向甲方了解有关情况,调阅有关资料等,甲方应予积极配合;

2.6.2乙方有义务妥善保管和保护由甲方提供的前款信息和资料等;

2.6.3除非依照法律规定或者对方当事人的书面同意,任何一方均应保证不向任何第三方提供或披露有关合同的或者履行合同过程中知悉的对方当事人任何未公开的信息和资料,包括但不限于技术情报、技术资料、商业秘密和商业信息等,并采取一切合理和必要措施和方式防止任何第三方接触到对方当事人的上述保密信息和资料。

2.7质量保证

2.7.1乙方应建立和完善履行合同的内部质量保证体系,并提供相关内部规章制度给甲方,以便甲方进行监督检查;

2.7.2乙方应保证履行合同的人员数量和素质、软件和硬件设备的配置、场地、环境和设施等满足全面履行合同的要求,并应接受甲方的监督检查。

2.8延迟履行

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如果乙方遇到不能按时提供服务的情况,应及时以书面形式将不能按时提供服务的理由、预期延误时间通知甲方;甲方收到乙方通知后,认为其理由正当的,可以书面形式酌情同意乙方可以延长履行的具体时间。

2.9合同变更

2.9.1双方当事人协商一致,可以签订书面补充合同的形式变更合同,但不得违背采购文件确定的事项,且如果系追加与合同标的相同的服务的,那么所有补充合同的采购金额不得超过原合同价的10%;

2.9.2合同继续履行将损害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的,双方当事人应当以书面形式变更合同。有过错的一方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双方当事人都有过错的,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

2.10合同转让和分包

合同的权利义务依法不得转让,但经甲方同意,乙方可以依法采取分包方式履行合同,即:依法可以将合同项下的部分非主体、非关键性工作分包给他人完成,接受分包的人应当具备相应的资格条件,并不得再次分包,且乙方应就分包项目向甲方负责,并与分包供应商就分包项目向甲方承担连带责任。

2.11不可抗力

2.11.1如果任何一方遭遇法律规定的不可抗力,致使合同履行受阻时,履行合同的期限应予延长,延长的期限应相当于不可抗力所影响的时间;

2.11.2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当事人可以解除合同;

2.11.3因不可抗力致使合同有变更必要的,双方当事人应在合同专用条款约定时间内以书面形式变更合同;

2.11.4受不可抗力影响的一方在不可抗力发生后,应在合同专用条款约定时间内以书面形式通知对方当事人,并在合同专用条款约定时间内,将有关部门出具的证明文件送达对方当事人。

2.12税费

与合同有关的一切税费,均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的相关规定缴纳。

2.13乙方破产

如果乙方破产导致合同无法履行时,甲方可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终止合同且不给予乙方任何补偿和赔偿,但合同的终止不损害或不影响甲方已经采取或将要采取的任何要求乙方支付违约金、赔偿损失等的行动或补救措施的权利。

2.14合同中止、终止

2.14.1双方当事人不得擅自中止或者终止合同;

2.14.2合同继续履行将损害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的,双方当事人应当中止或者终止合同。有过错的一方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双方当事人都有过错的,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

2.15检验和验收

2.15.1乙方按照合同专用条款的约定,定期提交服务报告,甲方按照合同专用条款的约定进行定期验收;

2.15.2合同期满或者履行完毕后,甲方有权组织(包括依法邀请国家认可的质量检测机构参加)对乙方履约的验收,即:按照合同约定的标准,组织对乙方履约情况的验收,并出具验收书;向社会公众提供的公共服务项目,验收时应当邀请服务对象参与并出具意见,验收结果应当向社会公告;

2.15.3检验和验收标准、程序等具体内容以及前述验收书的效力详见合同专用条款。

2.16通知和送达

2.16.1任何一方因履行合同而以合同第一部分尾部所列明的发出的所有通知、文件、材料,均视为已向对方当事人送达;任何一方变更上述送达方式或者地址的,应于个工作日内书面通知对方当事人,在对方当事人收到有关变更通知之前,变更前的约定送达方式或者地址仍视为有效。

2.16.2以当面交付方式送达的,交付之时视为送达;以电子邮件方式送达的,发出电子邮件之时视为送达;以传真方式送达的,发出传真之时视为送达;以邮寄方式送达的,邮件挂号寄出或者交邮之日之次日视为送达。

2.17合同使用的文字和适用的法律

2.17.1合同使用汉语书就、变更和解释;

2.17.2合同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

2.18履约保证金

2.18.1采购文件要求乙方提交履约保证金的,乙方应按合同专用条款约定的方式,以支票、汇票、本票或者金融机构、担保机构出具的保函等非现金形式,提交不超过合同价10%的履约保证金;

2.18.2履约保证金在合同专用条款约定期间内不予退还或者应完全有效,前述约定期间届满之日起个工作日内,甲方应将履约保证金退还乙方;

2.18.3如果乙方不履行合同,履约保证金不予退还;如果乙方未能按合同约定全面履行义务,那么甲方有权从履约保证金中取得补偿或赔偿,同时不影响甲方要求乙方承担合同约定的超过履约保证金的违约责任的权利。

2.19合同份数

合同份数按合同专用条款规定,每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三部分合同专用条款

本部分是对前两部分的补充和修改,如果前两部分和本部分的约定不一致,应以本部分的约定为准。本部分的条款号应与前两部分的条款号保持对应;与前两部分无对应关系的内容可另行编制条款号。

条款号 约定内容

附件6

2025年地县食用农产品抽检品种、项目表

序号 食品大类(一级) 食品亚类(二级) 食品品种(三级) 食品细类(四级) 必检项目 可选项目 备注
1 畜禽肉及副产品 畜禽肉及副产品 畜肉 猪肉 地塞米松、甲氧苄啶、恩诺沙星、氟苯尼考 挥发性盐基氮、呋喃唑酮代谢物、呋喃西林代谢物、氯霉素、克伦特罗、莱克多巴胺、沙丁胺醇、喹乙醇、替米考星、磺胺类(总量)、多西环素、甲硝唑、氯丙嗪、土霉素/金霉素/四环素(组合含量)、林可霉素
牛肉 地塞米松、磺胺类(总量)、恩诺沙星 挥发性盐基氮、水分、呋喃唑酮代谢物、呋喃西林代谢物、氯霉素、克伦特罗、莱克多巴胺、沙丁胺醇、甲氧苄啶、氟苯尼考、多西环素、林可霉素、倍他米松、土霉素/金霉素/四环素(组合含量)
羊肉 恩诺沙星 呋喃唑酮代谢物、呋喃西林代谢物、氯霉素、克伦特罗、莱克多巴胺、沙丁胺醇、磺胺类(总量)、氟苯尼考、林可霉素、环丙氨嗪、土霉素/金霉素/四环素(组合含量)
禽肉 鸡肉 恩诺沙星 挥发性盐基氮、呋喃唑酮代谢物、呋喃西林代谢物、呋喃它酮代谢物、氯霉素、氧氟沙星、培氟沙星、诺氟沙星、沙拉沙星、替米考星、磺胺类(总量)、甲氧苄啶、氟苯尼考、多西环素、甲硝唑、尼卡巴嗪、环丙氨嗪、土霉素/金霉素/四环素(组合含量)
鸭肉 / 呋喃唑酮代谢物、呋喃妥因代谢物、氯霉素、氧氟沙星、恩诺沙星、磺胺类(总量)、氟苯尼考、多西环素、甲硝唑、环丙氨嗪
其他禽肉(重点品种:鹅、鸽子) 甲硝唑、恩诺沙星 呋喃唑酮代谢物、氯霉素、氧氟沙星、磺胺类(总量)、多西环素、环丙氨嗪
2 蔬菜 蔬菜 豆类蔬菜 豇豆 噻虫嗪、噻虫胺 啶虫脒、灭蝇胺、克百威、倍硫磷、氯氰菊酯和高效氯氰菊酯、毒死蜱、水胺硫磷、甲拌磷、甲氨基阿维菌素苯甲酸盐、氧乐果、甲基异柳磷、氯氟氰菊酯和高效氯氟氰菊酯、氟虫腈、阿维菌素、甲胺磷、三唑磷、乙酰甲胺磷、乐果
豆芽 豆芽 6-苄基腺嘌呤(6-BA)、4-氯苯氧乙酸钠(以4-氯苯氧乙酸计) 亚硫酸盐(以SO₂计)、铅(以Pb计)、总汞(以Hg计)
序号 食品大类(一级) 食品亚类(二级) 食品品种(三级) 食品细类(四级) 必检项目 可选项目 备注
2 蔬菜 蔬菜 根茎类和薯芋类蔬 噻虫胺、噻虫嗪、毒死蜱、二氧化硫残留量、吡虫啉 吡唑醚菌酯、咪鲜胺和咪鲜胺锰盐、甲胺磷、敌敌畏、甲拌磷、氧乐果、铅(以Pb计)、氯氟氰菊酯和高效氯氟氰菊酯、镉(以Cd计)、克百威、六六六、氯唑磷、氯氰菊酯和高效氯氰菊酯
山药 咪鲜胺和咪鲜胺锰盐 氯氟氰菊酯和高效氯氟氰菊酯、毒死蜱、铅(以Pb计)、涕灭威
芜菁(恰玛古) 阿维菌素、吡虫啉、马拉硫磷、噻虫胺、倍硫磷
2 蔬菜 蔬菜 鳞茎类蔬 噻虫嗪 水胺硫磷、毒死蜱、氯氟氰菊酯和高效氯氟氰菊酯、戊唑醇、甲拌磷、甲基异柳磷、氧乐果、镉(以Cd计)、克百威、铅(以Pb计)、三唑磷、丙环唑、乙酰甲胺磷
韭菜 毒死蜱 氯氟氰菊酯和高效氯氟氰菊酯、镉(以Cd计)、三唑磷、克百威、甲拌磷、腐霉利、敌敌畏、氧乐果、水胺硫磷、甲胺磷、多菌灵、阿维菌素、氯氰菊酯和高效氯氰菊酯、氟虫腈、乐果、乙酰甲胺磷、六六六、铅(以Pb计)、辛硫磷、二甲戊灵、三氯杀螨醇
洋葱 铅(以Pb计)、镉(以Cd计)、阿维菌素、氧乐果、水胺硫磷、灭多威、吡唑醚菌酯
茄果类蔬 辣椒 噻虫胺、啶虫脒 氟吡菌胺、毒死蜱、水胺硫磷、乙酰甲胺磷、甲氨基阿维菌素苯甲酸盐、甲胺磷、噻虫嗪、氧乐果、吡唑醚菌酯、联苯菊酯、镉(以Cd计)、氯氟氰菊酯和高效氯氟氰菊酯、吡虫啉、克百威、倍硫磷、敌敌畏、氟虫腈、乐果、甲拌磷、三唑磷、杀扑磷、铅(以Pb计)、丙溴磷、呋虫胺
甜椒 噻虫胺、吡虫啉 毒死蜱、噻虫嗪、氧乐果、克百威、吡唑醚菌酯、阿维菌素、镉(以Cd计)、倍硫磷
叶菜类蔬 普通白菜 毒死蜱、啶虫脒 氟氯氰菊酯和高效氟氯氰菊酯、吡虫啉、氯氰菊酯和高效氯氰菊酯、敌敌畏、氯氟氰菊酯和高效氯氟氰菊酯、甲氨基阿维菌素苯甲酸盐、克百威、阿维菌素、甲基异柳磷、氧乐果、氟虫腈、甲拌磷、水胺硫磷、乙酰甲胺磷、镉(以Cd计)、噻虫胺
油麦菜 阿维菌素、吡虫啉、啶虫脒、毒死蜱、氟虫腈、甲氨基阿维菌素苯甲酸盐、甲拌磷、腈菌唑、克百威、氯氟氰菊酯和高效氯氟氰菊酯、灭多威、噻虫嗪、三氯杀螨醇、氧乐果、乙酰甲胺磷
菠菜 铅(以Pb计)、镉(以Cd计)、铬(以Cr计)、阿维菌素、毒死蜱、氟虫腈、腐霉利、甲氨基阿维菌素苯甲酸盐、甲拌磷、乐果、氯氟氰菊酯和高效氯氟氰菊酯、水胺硫磷、氧乐果、乙酰甲胺磷
序号 食品大类(一级) 食品亚类(二级) 食品品种(三级) 食品细类(四级) 必检项目 可选项目 备注
2 蔬菜 蔬菜 叶菜类蔬菜 芹菜 噻虫胺、毒死蜱 辛硫磷、阿维菌素、甲拌磷、噻虫嗪、腈菌唑、氯氟氰菊酯和高效氯氟氰菊酯、啶虫脒、乙酰甲胺磷、氯氰菊酯和高效氯氰菊酯、百菌清、甲基异柳磷、氧乐果、克百威、敌敌畏、水胺硫磷、苯醚甲环唑、三氯杀螨醇、乐果、氟虫腈、二甲戊灵、铅(以Pb计)、镉(以Cd计)
瓜类蔬菜 黄瓜 阿维菌素、哒螨灵、敌敌畏、毒死蜱、腐霉利、甲氨基阿维菌素苯甲酸盐、甲拌磷、克百威、乐果、噻虫嗪、氧乐果、乙螨唑、乙酰甲胺磷、异丙威
3 水产品 水产品 淡水产品 淡水鱼 恩诺沙星 挥发性盐基氮、镉(以Cd计)、孔雀石绿、氯霉素、呋喃唑酮代谢物、呋喃西林代谢物、呋喃妥因代谢物、五氯酚酸钠、沙拉沙星、磺胺类(总量)、甲氧苄啶、氟苯尼考、甲硝唑、地西泮、氧氟沙星、诺氟沙星、培氟沙星
海水产品 海水虾 二氧化硫残留量 挥发性盐基氮、镉(以Cd计)、孔雀石绿、氯霉素、呋喃唑酮代谢物、呋喃它酮代谢物、呋喃妥因代谢物、五氯酚酸钠(以五氯酚计)、恩诺沙星、土霉素/金霉素/四环素(组合含量)、磺胺类(总量)、诺氟沙星
3 水产品 水产品 其他水产品 其他水产品(重点品种:牛蛙) 恩诺沙星a 镉(以Cd计)b、孔雀石绿、氯霉素、呋喃唑酮代谢物、呋喃西林代谢物、呋喃妥因代谢物、五氯酚酸钠(以五氯酚计)、磺胺类(总量)a、氟苯尼考a、甲硝唑a、氧氟沙星a、诺氟沙星a a.仅蛙科、鳖科食品动物检测b.限头足类、腹足类、棘皮类检测。
4 水果类 水果类 仁果类水果 苹果 敌敌畏、啶虫脒、毒死蜱、甲拌磷、克百威、氧乐果、三氯杀螨醇、丙溴磷
吡虫啉、敌敌畏、毒死蜱、多菌灵、克百威、氯氟氰菊酯和高效氯氟氰菊酯、氧乐果、水胺硫磷、苯醚甲环唑、咪鲜胺和咪鲜胺锰盐、噻虫嗪、乙螨唑、乙酰甲胺磷
核果类水果 克百威、氧乐果、氟硅唑、腈苯唑、抗蚜威、氯氰菊酯和高效氯氰菊酯、敌敌畏
多菌灵、氟虫腈、氰戊菊酯和S-氰戊菊酯、氧乐果、糖精钠(以糖精计)
苯醚甲环唑、敌敌畏、多菌灵、氟硅唑、甲胺磷、克百威、氧乐果、溴氰菊酯、吡虫啉、氯氟氰菊酯和高效氯氟氰菊酯、噻虫胺
油桃 甲胺磷、克百威、氧乐果、敌敌畏、苯醚甲环唑、噻虫胺
西梅 克百威、氧乐果、甲胺磷、敌敌畏、倍硫磷、啶虫脒、氟虫腈
序号 食品大类(一级) 食品亚类(二级) 食品品种(三级) 食品细类(四级) 必检项目 可选项目 备注
4 水果类 水果类 柑橘类水 柑、橘 苯醚甲环唑、联苯菊酯 丙溴磷、克百威、氯唑磷、三唑磷、水胺硫磷、氧乐果、氯氟氰菊酯和高效氯氟氰菊酯、甲拌磷、2,4-滴和2,4-滴钠盐、狄氏剂、毒死蜱、杀扑磷、敌敌畏、联苯肼酯
丙溴磷、克百威、联苯菊酯、三唑磷、杀扑磷、水胺硫磷、氧乐果、2,4-滴和2,4-滴钠盐、苯醚甲环唑、氯唑磷、敌敌畏、氯氟氰菊酯和高效氯氟氰菊酯、乙酰甲胺磷
浆果和其他小型水 桑葚 脱氢乙酸及其钠盐(以脱氢乙酸计)、糖精钠(以糖精计) 苯甲酸及其钠盐(以苯甲酸计)、山梨酸及其钾盐(以山梨酸计)、三氯蔗糖、甜蜜素(以环己基氨基磺酸计)、多菌灵
猕猴桃 敌敌畏、多菌灵、氯吡脲、氧乐果
4 水果类 水果类 浆果和其他小型水 葡萄 苯醚甲环唑、己唑醇、克百威、氯氰菊酯和高效氯氰菊酯、霜霉威和霜霉威盐酸盐、氧乐果、氯氟氰菊酯和高效氯氟氰菊酯、氟虫腈、氯吡脲、联苯菊酯、氟唑菌酰胺、戊唑醇、腈苯唑
草莓 阿维菌素、敌敌畏、多菌灵、克百威、烯酰吗啉、氧乐果、戊菌唑、吡虫啉、乙酰甲胺磷
热带和亚热带水果 荔枝 氯氟氰菊酯和高效氯氟氰菊酯、吡唑醚菌酯 多菌灵、氧乐果、毒死蜱、苯醚甲环唑、氯氰菊酯和高效氯氰菊酯、除虫脲、氰霜唑、氟吗啉、咪鲜胺和咪鲜胺锰盐、乐果
芒果 吡唑醚菌酯、噻虫胺、戊唑醇 苯醚甲环唑、氧乐果、乙酰甲胺磷、吡虫啉、噻虫嗪、噻嗪酮
香蕉 吡虫啉、噻虫胺、噻虫嗪、腈苯唑 苯醚甲环唑、吡唑醚菌酯、多菌灵、氟虫腈、甲拌磷、联苯菊酯、烯唑醇、百菌清、噻唑膦、氟唑菌酰胺
杨梅 脱氢乙酸及其钠盐(以脱氢乙酸计)、糖精钠(以糖精计) 苯甲酸及其钠盐(以苯甲酸计)、山梨酸及其钾盐(以山梨酸计)、三氯蔗糖、甜蜜素(以环己基氨基磺酸计)、敌敌畏、氧乐果、啶虫脒
石榴 克百威、啶虫脒、敌敌畏、倍硫磷、吡虫啉
火龙果 氟虫腈、甲胺磷、克百威、氧乐果、乙酰甲胺磷、噻虫嗪
序号 食品大类(一级) 食品亚类(二级) 食品品种(三级) 食品细类(四级) 必检项目 可选项目 备注
4 水果类 水果类 瓜果类水果 西瓜 克百威、噻虫嗪、氧乐果、乙酰甲胺磷、苯醚甲环唑
甜瓜类 克百威、烯酰吗啉、氧乐果、乙酰甲胺磷
5 鲜蛋 鲜蛋 鲜蛋 鸡蛋 地美硝唑、多西环素 甲硝唑、呋喃唑酮代谢物、氟虫腈、氯霉素、氟苯尼考、甲砜霉素、恩诺沙星、氧氟沙星、沙拉沙星、甲氧苄啶、磺胺类(总量)、地克珠利、托曲珠利
6 生干坚果与籽类食品 生干坚果与籽类食品 生干坚果与籽类食品 生干坚果 酸价(以脂肪计)(KOH)、过氧化值(以脂肪计)、二氧化硫残留量、吡虫啉
生干籽类 黄曲霉毒素B₁ 酸价(以脂肪计)(KOH)、过氧化值(以脂肪计)、铅(以Pb计)、镉(以Cd计)、噻虫嗪、噻虫胺、二氧化硫残留量 仅花生检测黄曲霉毒素B₁
备注:1.部分项目检测结果说明:恩诺沙星检验结果以恩诺沙星与环丙沙星之和计;孔雀石绿检验结果以孔雀石绿与隐色孔雀石绿之和计,以孔雀石绿表示;磺胺类(总量)包含的具体磺胺药物按国家食品安全监督抽检实施细则(2025年版)中相应食品类别要求检验。2.酸价、过氧化值依据GB19300判定时,样品前处理按该标准附录B规定;脂肪含量低的莲子、板栗类等食品,其酸价、过氧化值不作要求;其中芝麻的酸价不纳入2025年监督抽检。3.海水蟹、虾蛄中镉(以Cd计)仅限生产日期在*开通会员可解锁*(含)之后的产品检测。4.可选项目选择原则:1)金刚烷胺、利巴韦林等药物在相关限量标准发布实施前不得纳入监督抽检;鉴于检测方法等问题,虾、蟹中呋喃西林代谢物不纳入监督抽检。2)可选项目应根据当地农业投入品使用情况及既往抽检不合格、当地舆情等情况选择,如在本表可选项目之外确定检测项目时,应注意:农药残留项目在GB2763-2021、GB2763.1-2022表中有该品种最大允许残留限量及相应指定检验方法;兽药项目在GB31650-2019、GB31650.1-2022有该动物类别相应组织部位的允许限量,或农业农村部公告250号有禁用要求,且有适用检测方法(检测范围应包含该动物及相应组织部位),符合上述要求的农兽药项目方可纳入监督抽检。5.因生干籽类细类中包含重点品种花生外的其他生干籽类产品,其他水产品中包含除重点品种牛蛙、鱿鱼外的其他水产品,但各承检机构应按必检项目实施检验,不得漏检漏报。6.抽样前,应制定抽样方案,抽取样品量、检验及复检备份所需样品量应根据采用的检测方法标准要求确定。7.所有项目参照《全国食品安全监督抽检实施细则(2025年版)》《自治区食品安全监督抽检实施细则(2025年版)》执行检验。

附件5

2025年地、州、市局餐饮食品抽检品种、项目表

序号食品大类(一级)食品亚类(二级)食品品种(三级)食品细类(四级)抽检项目1餐饮食品米面及其制品(自制)小麦粉制品(自制)馒头花卷(自制)苯甲酸及其钠盐(以苯甲酸计)、山梨酸及其钾盐(以山梨酸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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