收藏
[公开招标] 深圳市前海蛇口自贸区医院3号楼厨房终端设备采购项目(A)招标公告
| 深圳市前海蛇口自贸区医院3号楼厨房终端设备采购项目(A)招标公告 | ||||||||||
项目概况 深圳市前海蛇口自贸区医院3号楼厨房终端设备采购项目招标项目的潜在投标人应在(本公告附件中)获取招标文件,并于*开通会员可解锁* 08:30(北京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1.项目编号:NSCG2025000274 2.项目名称:深圳市前海蛇口自贸区医院3号楼厨房终端设备采购项目 3.项目预算:********.00元 4.最高限价:无 5.采购需求:
|
||||||||||
[NSCG2025000274-A]深圳市前海蛇口自贸区医院3号楼厨房终端设备采购项目.szczf
附录.中小企业及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相关文件.zip
[NSCG2025000274-A]深圳市前海蛇口自贸区医院3号楼厨房终端设备采购项目.docx
NSCG2025000274-A深圳市前海蛇口自贸区医院3号楼厨房终端设备采购项目采购公告.pdf
[NSCG2025000274-A]深圳市前海蛇口自贸区医院3号楼厨房终端设备采购项目.pdf
interface return error
附件6:
国家统计局关于印发《统计上大中小微型
企业划分办法(2017)》的通知
国统字〔2017〕213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统计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统计局,
国务院各有关部门,国家统计局各调查总队:
《国民经济行业分类》(GB/T4754—2017)已正式实
施,现对2011年制定的《统计上大中小微型企业划分办法》
进行修订。本次修订保持原有的分类原则、方法、结构框架
和适用范围,仅将所涉及的行业按照《国民经济行业分类》
(GB/T4754—2011)和《国民经济行业分类》(GB/T4754
—2017)的对应关系,进行相应调整,形成《统计上大中小
微型企业划分办法(2017)》。现将《统计上大中小微型企
业划分办法(2017)》印发给你们,请在统计工作中认真贯
彻执行。
附件:《统计上大中小微型企业划分办法(2017)》修
订说明。
国家统计局
*开通会员可解锁*
统计上大中小微型企业划分办法(2017)
一、根据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国家发展改革
委、财政部《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
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以《国民经济行业分类》
(GB/T4754-2017)为基础,结合统计工作的实际情况,制
定本办法。
二、本办法适用对象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设立
的各种组织形式的法人企业或单位。个体工商户参照本办法
进行划分。
三、本办法适用范围包括:农、林、牧、渔业,采矿业,
制造业,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建筑业,批
发和零售业,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住宿和餐饮业,信
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房地产业,租赁和商务服
务业,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
业,居民服务、修理和其他服务业,文化、体育和娱乐业等
15个行业门类以及社会工作行业大类。
四、本办法按照行业门类、大类、中类和组合类别,依
据从业人员、营业收入、资产总额等指标或替代指标,将我
国的企业划分为大型、中型、小型、微型等四种类型。具体
划分标准见附表。
五、企业划分由政府综合统计部门根据统计年报每年确
定一次,定报统计原则上不进行调整。
六、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执行,国家统计局2011年印
发的《统计上大中小微型企业划分办法》(国统字〔2011〕
75号)同时废止。
附表:统计上大中小微型企业划分标准
附表
统计上大中小微型企业划分标准
| 行业名称 | 指标名称 | 计量单位 | 大型 | 中型 | 小型 | 微型 |
| 农、林、牧、渔业 | 营业收入(Y) | 万元 | Y≥20000 | 500≤Y<20000 | 50≤Y<500 | Y<50 |
| 工业* | 从业人员(X)营业收入(Y) | 人万元 | X≥1000Y≥40000 | 300≤X<********≤Y<40000 | 20≤X<300300≤Y<2000 | X<20Y<300 |
| 建筑业 | 营业收入(Y)资产总额(Z) | 万元万元 | Y≥80000Z≥80000 | 6000≤Y<800005000≤Z<80000 | 300≤Y<********≤Z<5000 | Y<300Z<300 |
| 批发业 | 从业人员(X)营业收入(Y) | 人万元 | X≥200Y≥40000 | 20≤X<********≤Y<40000 | 5≤X<201000≤Y<5000 | X<5Y<1000 |
| 零售业 | 从业人员(X)营业收入(Y) | 人万元 | X≥300Y≥20000 | 50≤X<300500≤Y<20000 | 10≤X<50100≤Y<500 | X<10Y<100 |
| 交通运输业* | 从业人员(X)营业收入(Y) | 人万元 | X≥1000Y≥30000 | 300≤X<********≤Y<30000 | 20≤X<300200≤Y<3000 | X<20Y<200 |
| 仓储业* | 从业人员(X)营业收入(Y) | 人万元 | X≥200Y≥30000 | 100≤X<********≤Y<30000 | 20≤X<100100≤Y<1000 | X<20Y<100 |
| 邮政业 | 从业人员(X)营业收入(Y) | 人万元 | X≥1000Y≥30000 | 300≤X<********≤Y<30000 | 20≤X<300100≤Y<2000 | X<20Y<100 |
| 住宿业 | 从业人员(X)营业收入(Y) | 人万元 | X≥300Y≥10000 | 100≤X<********≤Y<10000 | 10≤X<100100≤Y<2000 | X<10Y<100 |
| 餐饮业 | 从业人员(X)营业收入(Y) | 人万元 | X≥300Y≥10000 | 100≤X<********≤Y<10000 | 10≤X<100100≤Y<2000 | X<10Y<100 |
| 信息传输业* | 从业人员(X)营业收入(Y) | 人万元 | X≥2000Y≥100000 | 100≤X<********≤Y<100000 | 10≤X<100100≤Y<1000 | X<10Y<100 |
| 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 | 从业人员(X)营业收入(Y) | 人万元 | X≥300Y≥10000 | 100≤X<********≤Y<10000 | 10≤X<10050≤Y<1000 | X<10Y<50 |
| 房地产开发经营 | 营业收入(Y)资产总额(Z) | 万元万元 | Y≥200000Z≥10000 | 1000≤Y<2000005000≤Z<10000 | 100≤Y<********≤Z<5000 | Y<100Z<2000 |
| 物业管理 | 从业人员(X)营业收入(Y) | 人万元 | X≥1000Y≥5000 | 300≤X<********≤Y<5000 | 100≤X<300500≤Y<1000 | X<100Y<500 |
| 租赁和商务服务业 | 从业人员(X)资产总额(Z) | 人万元 | X≥300Z≥120000 | 100≤X<********≤Z<120000 | 10≤X<100100≤Z<8000 | X<10Z<100 |
| 其他未列明行业* | 从业人员(X) | 人 | X≥300 | 100≤X<300 | 10≤X<100 | X<10 |
说明:
1.大型、中型和小型企业须同时满足所列指标的下
限,否则下划一档;微型企业只须满足所列指标中的一项
即可。
2.附表中各行业的范围以《国民经济行业分类》
(GB/T4754-2017)为准。带*的项为行业组合类别,其中:
(1)工业包括采矿业,制造业,电力、热力、燃气
及水生产和供应业;
(2)交通运输业包括道路运输业,水上运输业,航
空运输业,管道运输业,多式联运和运输代理业、装卸搬
运,不包括铁路运输业;
(3)仓储业包括通用仓储,低温仓储,危险品仓储,
谷物、棉花等农产品仓储,中药材仓储和其他仓储业;信
息传输业包括电信、广播电视和卫星传输服务,互联网和
相关服务;
(4)其他未列明行业包括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
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居民服务、修理和其他服
务业,社会工作,文化、体育和娱乐业,以及房地产中介
服务,其他房地产业等,不包括自有房地产经营活动。
3.企业划分指标以现行统计制度为准。
(1)从业人员,是指期末从业人员数,没有期末从
业人员数的,采用全年平均人员数代替。
(2)营业收入,工业、建筑业、限额以上批发和零
售业、限额以上住宿和餐饮业以及其他设置主营业务收入
指标的行业,采用主营业务收入;限额以下批发与零售业
企业采用商品销售额代替;限额以下住宿与餐饮业企业采
用营业额代替;农、林、牧、渔业企业采用营业总收入代
替;其他未设置主营业务收入的行业,采用营业收入指标。
(3)资产总额,采用资产总计代替。
财政部
文件
工业和信息化部
财库[2020]46号
财政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印发《政府采购
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的通知
各中央预算单位办公厅(室),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
市财政厅(局)、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政
局、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
为贯彻落实《关于促进中小企业健康发展的指导意见》,发挥
政府采购政策功能,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
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小企业促进法》等法律法规,
财政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制定了《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
理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1—
附件: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
财政部工业和信息化部
*开通会员可解锁*
-2-
附件
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
第一条为了发挥政府采购的政策功能,促进中小企业
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
共和国中小企业促进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中小企业,是指在中华人民共和国
境内依法设立,依据国务院批准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确定的
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和微型企业,但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
一人,或者与大企业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除外。
符合中小企业划分标准的个体工商户,在政府采购活动
中视同中小企业。
第三条采购人在政府采购活动中应当通过加强采购
需求管理,落实预留采购份额、价格评审优惠、优先采购等
措施,提高中小企业在政府采购中的份额,支持中小企业发
展。
第四条石在政府采购活动中,供应商提供的货物、工程
或者服务符合下列情形的,享受本办法规定的中小企业扶持
政策:
(一)在货物采购项目中,货物由中小企业制造,即货
物由中小企业生产且使用该中小企业商号或者注册商标;
(二)在工程采购项目中,工程由中小企业承建,即工
程施工单位为中小企业;
(三)在服务采购项目中,服务由中小企业承接,即提
1
供服务的人员为中小企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订立劳动合同的从业人员。
在货物采购项目中,供应商提供的货物既有中小企业制
造货物,也有大型企业制造货物的,不享受本办法规定的中
小企业扶持政策。
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政府采购活动,联合体各方均为中小
企业的,联合体视同中小企业。其中,联合体各方均为小微
企业的,联合体视同小微企业。
第五条采购人在政府采购活动中应当合理确定采购
项目的采购需求,不得以企业注册资本、资产总额、营业收
入、从业人员、利润、纳税额等规模条件和财务指标作为供
应商的资格要求或者评审因素,不得在企业股权结构、经营
年限等方面对中小企业实行差别待遇或者歧视待遇。
第六条主管预算单位应当组织评估本部门及所属单
位政府采购项目,统筹制定面向中小企业预留采购份额的具
体方案,对适宜由中小企业提供的采购项目和采购包,预留
采购份额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并在政府采购预算中单独
列示。
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不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预留采购
份额:
(一)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政策明确规定优先或者应当
面向事业单位、社会组织等非企业主体采购的;
(二)因确需使用不可替代的专利、专有技术,基础设
施限制,或者提供特定公共服务等原因,只能从中小企业之
外的供应商处采购的;
2
(三)按照本办法规定预留采购份额无法确保充分供应、
充分竞争,或者存在可能影响政府采购目标实现的情形;
(四)框架协议采购项目;
(五)省级以上人民政府财政部门规定的其他情形。
除上述情形外,其他均为适宜由中小企业提供的情形。
第七条采购限额标准以上,200万元以下的货物和服
务采购项目、400万元以下的工程采购项目,适宜由中小企
业提供的,采购人应当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
第八条走超过200万元的货物和服务采购项目、超过
400万元的工程采购项目中适宜由中小企业提供的,预留该
部分采购项目预算总额的30%以上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
其中预留给小微企业的比例不低于60%。预留份额通过下列
措施进行:
(一)将采购项目整体或者设置采购包专门面向中小企
业采购;
(二)要求供应商以联合体形式参加采购活动,且联合
体中中小企业承担的部分达到一定比例;
(三)要求获得采购合同的供应商将采购项目中的一定
比例分包给一家或者多家中小企业。
组成联合体或者接受分包合同的中小企业与联合体内
其他企业、分包企业之间不得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
第九条又对于经主管预算单位统筹后未预留份额专门
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采购项目,以及预留份额项目中的非预
留部分采购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对符合本办法规
定的小微企业报价给予6%—10%(工程项目为3%—5%)的扣
3
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加评审。适用招标投标法的政府采购
工程建设项目,采用综合评估法但未采用低价优先法计算价
格分的,评标时应当在采用原报价进行评分的基础上增加其
价格得分的3%-5%作为其价格分。
接受大中型企业与小微企业组成联合体或者允许大中
型企业向一家或者多家小微企业分包的采购项目,对于联合
协议或者分包意向协议约定小微企业的合同份额占到合同
总金额30%以上的,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对联合体或
者大中型企业的报价给予2%-3%(工程项目为1%—2%)的扣
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加评审。适用招标投标法的政府采购
工程建设项目,采用综合评估法但未采用低价优先法计算价
格分的,评标时应当在采用原报价进行评分的基础上增加其
价格得分的1%—2%作为其价格分。组成联合体或者接受分包
的小微企业与联合体内其他企业、分包企业之间存在直接控
股、管理关系的,不享受价格扣除优惠政策。
价格扣除比例或者价格分加分比例对小型企业和微型
企业同等对待,不作区分。具体采购项目的价格扣除比例或
者价格分加分比例,由采购人根据采购标的相关行业平均利
润率、市场竞争状况等,在本办法规定的幅度内确定。
第十条采购人应当严格按照本办法规定和主管预算
单位制定的预留采购份额具体方案开展采购活动。预留份额
的采购项目或者采购包,通过发布公告方式邀请供应商后,
符合资格条件的中小企业数量不足3家的,应当中止采购活
动,视同未预留份额的采购项目或者采购包,按照本办法第
4
九条有关规定重新组织采购活动。
第十一条中中小企业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应当出具本办
法规定的《中小企业声明函》(附1),否则不得享受相关中
小企业扶持政策。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要求供应商提供《中
小企业声明函》之外的中小企业身份证明文件。
第十二条采购项目涉及中小企业采购的,采购文件应
当明确以下内容:
(一)预留份额的采购项目或者采购包,明确该项目或
相关采购包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以及相关标的及预算金
额;
(二)要求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或者合同分包的,明确联
合协议或者分包意向协议中中小企业合同金额应当达到的
比例,并作为供应商资格条件;
(三)非预留份额的采购项目或者采购包,明确有关价
格扣除比例或者价格分加分比例;
(四)规定依据本办法规定享受扶持政策获得政府采购
合同的,小微企业不得将合同分包给大中型企业,中型企业
不得将合同分包给大型企业;
(五)采购人认为具备相关条件的,明确对中小企业在
资金支付期限、预付款比例等方面的优惠措施;
(六)明确采购标的对应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
(七)法律法规和省级以上人民政府财政部门规定的其
他事项。
第十三条中标、成交供应商享受本办法规定的中小企
5
业扶持政策的,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随中标、成交结
果公开中标、成交供应商的《中小企业声明函》。
适用招标投标法的政府采购工程建设项目,应当在公示
中标候选人时公开中标候选人的《中小企业声明函》。
第十四条又对于通过预留采购项目、预留专门采购包、
要求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或者合同分包等措施签订的采购合
同,应当明确标注本合同为中小企业预留合同。其中,要求
以联合体形式参加采购活动或者合同分包的,应当将联合协
议或者分包意向协议作为采购合同的组成部分。
第十五条鼓励各地区、各部门在采购活动中允许中小
企业引入信用担保手段,为中小企业在投标(响应)保证、
履约保证等方面提供专业化服务。鼓励中小企业依法合规通
过政府采购合同融资。
第十六条政府采购监督检查、投诉处理及政府采购行
政处罚中对中小企业的认定,由货物制造商或者工程、服务
供应商注册登记所在地的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中小企业主管
部门负责。
中小企业主管部门应当在收到财政部门或者有关招标
投标行政监督部门关于协助开展中小企业认定函后10个工
作日内做出书面答复。
第十七条各地区、各部门应当对涉及中小企业采购的
预算项目实施全过程绩效管理,合理设置绩效目标和指标,
落实扶持中小企业有关政策要求,定期开展绩效监控和评价,
强化绩效评价结果应用。
6
第十八条主主管预算单位应当自2022年起向同级财政
部门报告本部门上一年度面向中小企业预留份额和采购的
具体情况,并在中国政府采购网公开预留项目执行情况(附
2)。未达到本办法规定的预留份额比例的,应当作出说明。
第十九条采购人未按本办法规定为中小企业预留采
购份额,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按照本办法规定要求实施
价格扣除或者价格分加分的,属于未按照规定执行政府采购
政策,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国家有关规定
追究法律责任。
第二十条供应商按照本办法规定提供声明函内容不
实的,属于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成交,依照《中华人民
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国家有关规定追究相应责任。
适用招标投标法的政府采购工程建设项目,投标人按照
本办法规定提供声明函内容不实的,属于弄虚作假骗取中标,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等国家有关规定追究相
应责任。
第二十一条财政部门、中小企业主管部门及其工作人
员在履行职责中违反本办法规定及存在其他滥用职权、玩忽
职守、徇私舞弊等违法违纪行为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
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中华人民共和
国监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等国家
有关规定追究相应责任;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有关国家机
关处理。
第二十二条对外援助项目、国家相关资格或者资质管
7
理制度另有规定的项目,不适用本办法。
第二十三条关于视同中小企业的其他主体的政府采
购扶持政策,由财政部会同有关部门另行规定。
第二十四条省级财政部门可以会同中小企业主管部
门根据本办法的规定制定具体实施办法。
第二十五条本办法自*开通会员可解锁*起施行。《财政
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印发(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
暂行办法》的通知》(财库(2011)181号)同时废止。
附:1.中小企业声明函
2.面向中小企业预留项目执行情况公告
8
附1
中小企业声明函(货物)
本公司(联合体)郑重声明,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
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的规定,本公司
(联合体)参加(单位名称)的(项目名称)采购活动,提
供的货物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制造。相关企业
(含联合体中的中小企业、签订分包意向协议的中小企业)
的具体情况如下:
1.(标的名称),属于(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
行业;制造商为(企业名称),从业人员人,营业收
入为_万元,资产总额为万元,属于(中型企业、小
型企业、微型企业;
2.(标的名称),属于(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
行业;制造商为(企业名称),从业人员人,营业收入
为万元,资产总额为万元,属于(中型企业、小型
企业、微型企业;
以上企业,不属于大企业的分支机构,不存在控股股东
为大企业的情形,也不存在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的情
形。
本企业对上述声明内容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
法承担相应责任。
企业名称(盖章)
日期:
从业人员、营业收入、资产总额填报上一年度数据,无上一年度数据的新成立企业可不填报。
9
中小企业声明函(工程、服务)
本公司(联合体)郑重声明,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
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的规定,本公司
(联合体)参加(单位名称)的(项目名称)采购活动,工
程的施工单位全部为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或者:服务
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承接)。相关企业(含联合
体中的中小企业、签订分包意向协议的中小企业)的具体情
况如下:
1.(标的名称),属于(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
承建(承接)企业为(企业名称),从业人员人,营业
收入为万元,资产总额为为万元,属于(中型企业、
小型企业、微型企业,
2.(标的名称),属于(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
承建(承接)企业为(企业名称),从业人员人,营业
收入为万元,资产总额为万元,属于(中型企业、
小型企业、微型企业;
··
以上企业,不属于大企业的分支机构,不存在控股股东
为大企业的情形,也不存在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的情
形。
本企业对上述声明内容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
法承担相应责任。
企业名称(盖章)
日期:
1从业人员、营业收入、资产总额填报上一年度数据,无上一年度数据的新成立企业可不填报。
10
附2
(单位名称)××年面向中小企业
预留项目执行情况公告
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
(2020)46号)要求,现对本部门(单位)××年面向中小
企业预留项目执行情况公告如下:
本部门(单位)××年预留项目面向中小企业采购共计
××万元,其中,面向小微企业采购××万元,占××%。
面向中小企业预留项目明细
| 序号 | 项目名称 | 预留选项 | 面向中小企业采购金额 | 合同链接 |
| (填写集中采购目录以内或者采购限额标准以上的采购项目) | (填写“采购项 | (精确到万元) | (填写合同在中国政府采购网公开的网址,合同中应当包含有关联合体协议或者分包意向协议) | |
| 目整体预留”、“设置专门采购包”、“要求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或者“要求合同分包”,除“采购项目全部预留”外,还应当填写预留给中小企业的比例) | ||||
| ··· | …· | …… | ····· |
部门(单位)名称:
日期:
11
信息公开选项:主动公开
抄送:军委后勤保障部采购管理局,中共中央直属机关采购中心,公
安部警用装备采购中心、中国人民银行集中采购中心、海关总
署物资装备采购中心、国家税务总局集中采购中心、中央国家
机关政府采购中心,全国人大机关采购中心,财政部各地监管
局。
财政部办公厅*开通会员可解锁*印发
财政部司法部
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
财库〔2014〕68号
党中央有关部门,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全国人大常委会办公厅,全国政
协办公厅,高法院,高检院,有关人民团体,中央国家机关政府采购中心,中共
中央直属机关采购中心,全国人大机关采购中心,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
单列市财政厅(局)、司法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务局、司法局、监狱管理
局:
政府采购支持监狱和戒毒企业(以下简称监狱企业)发展对稳定监狱企业生
产,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为罪犯和戒毒人员提供长期可靠的劳动岗位,提高
罪犯和戒毒人员的教育改造质量,减少重新违法犯罪,确保监狱、戒毒场所安全
稳定,促进社会和谐稳定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为进一步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
解决监狱企业困难的实施方案的通知》(国发〔2003〕7号)精神,发挥政府采购
支持监狱企业发展的作用,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监狱企业是指由司法部认定的为罪犯、戒毒人员提供生产项目和劳动对
象,且全部产权属于司法部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直属煤矿管理局,各省、
自治区、直辖市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各地(设区的市)监狱、强制隔离戒毒
所、戒毒康复所,以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的企业。监狱
企业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时,应当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
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
二、在政府采购活动中,监狱企业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享受预留份额、评
审中价格扣除等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政府采购政策。向监狱企业采购的
金额,计入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统计数据。
三、各地区、各部门要积极通过预留采购份额支持监狱企业。有制服采购项
目的部门,应加强对政府采购预算和计划编制工作的统筹,预留本部门制服采购
项目预算总额的30%以上,专门面向监狱企业采购。省级以上政府部门组织的公
务员考试、招生考试、等级考试、资格考试的试卷印刷项目原则上应当在符合有
关资质的监狱企业范围内采购。各地在免费教科书政府采购工作中,应当根据符
合教科书印制资质的监狱企业情况,提出由监狱企业印刷的比例要求。
四、各地区可以结合本地区实际,对监狱企业生产的办公用品、家具用具、
车辆维修和提供的保养服务、消防设备等,提出预留份额等政府采购支持措施,
加大对监狱企业产品的采购力度。
五、各地区、各部门要高度重视,加强组织管理和监督,做好政府采购支持
监狱企业发展的相关工作。有关部门要加强监管,确保面向监狱企业采购的工作
依法依规进行。各监狱企业要不断提高监狱企业产品的质量和服务水平,为做好
监狱企业产品政府采购工作提供有力保障。
财政部司法部
*开通会员可解锁*
三部门联合发布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
财库〔2017〕141号
党中央有关部门,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全国人大常委会办公厅,全国
政协办公厅,高法院,高检院,各民主党派中央,有关人民团体,各省、自治
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民政厅(局)、残疾人联合会,新疆
生产建设兵团财务局、民政局、残疾人联合会:
为了发挥政府采购促进残疾人就业的作用,进一步保障残疾人权益,依照
《政府采购法》、《残疾人保障法》等法律法规及相关规定,现就促进残疾人
就业政府采购政策通知如下:
一、享受政府采购支持政策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应当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一)安置的残疾人占本单位在职职工人数的比例不低于25%(含25%),
并且安置的残疾人人数不少于10人(含10人);
(二)依法与安置的每位残疾人签订了一年以上(含一年)的劳动合同或
服务协议;
(三)为安置的每位残疾人按月足额缴纳了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
失业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等社会保险费;
(四)通过银行等金融机构向安置的每位残疾人,按月支付了不低于单位
所在区县适用的经省级人民政府批准的月最低工资标准的工资;
(五)提供本单位制造的货物、承担的工程或者服务(以下简称产品),
或者提供其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制造的货物(不包括使用非残疾人福利性单位
注册商标的货物)。
前款所称残疾人是指法定劳动年龄内,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
或者《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军人证(1至8级)》的自然人,包括具有劳动条
件和劳动意愿的精神残疾人。在职职工人数是指与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建立劳动
关系并依法签订劳动合同或者服务协议的雇员人数。
二、符合条件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在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时,应当提供本通
知规定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见附件),并对声明的真实性负责。
任何单位或者个人在政府采购活动中均不得要求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提供其他
证明声明函内容的材料。
中标、成交供应商为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的,采购人或者其委托的采购代理
机构应当随中标、成交结果同时公告其《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接受社
会监督。
供应商提供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与事实不符的,依照《政府采
购法》第七十七条第一款的规定追究法律责任。
三、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享受预
留份额、评审中价格扣除等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政府采购政策。向残疾人福利
性单位采购的金额,计入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统计数据。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属
于小型、微型企业的,不重复享受政策。
四、采购人采购公开招标数额标准以上的货物或者服务,因落实促进残疾
人就业政策的需要,依法履行有关报批程序后,可采用公开招标以外的采购方
式。
五、对于满足要求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产品,集中采购机构可直接纳入协
议供货或者定点采购范围。各地区建设的政府采购电子卖场、电子商城、网上
超市等应当设立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产品专栏。鼓励采购人优先选择残疾人福利
性单位的产品。
六、省级财政部门可以结合本地区残疾人生产、经营的实际情况,细化政
府采购支持措施。对符合国家有关部门规定条件的残疾人辅助性就业机构,可
通过上述措施予以支持。各地制定的有关文件应当报财政部备案。
七、本通知自*开通会员可解锁*起执行。
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
*开通会员可解锁*
附件: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docx
附件
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
本单位郑重声明,根据《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
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
141号)的规定,本单位为符合条件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
且本单位参加______单位的______项目采购活动提供本单
位制造的货物(由本单位承担工程/提供服务),或者提供其
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制造的货物(不包括使用非残疾人福利
性单位注册商标的货物)。
本单位对上述声明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
担相应责任。
单位名称(盖章):
日期:
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
300号)
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
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及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小企业促进法》和《国务院关于进一步促进中小企业发,
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09〕36号),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发展改革委、财
政部研究制定了《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经国务院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
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部
二○一一年六月十八日
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
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小企业促进法》和《国务院关于进一步促进中小企业发展
的若干意见》(国发〔2009〕36号),制定本规定。
二、中小企业划分为中型、小型、微型三种类型,具体标准根据企业从业人员、营业收
入、资产总额等指标,结合行业特点制定。
三、本规定适用的行业包括:农、林、牧、渔业,工业(包括采矿业,制造业,电力、
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建筑业,批发业,零售业,交通运输业(不含铁路运输
业),仓储业,邮政业,住宿业,餐饮业,信息传输业(包括电信、互联网和相关服务),
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房地产开发经营,物业管理,租赁和商务服务业,其他未列明行业
(包括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居民服务、修理和其他服务
业,社会工作,文化、体育和娱乐业等)。
四、各行业划型标准为:
(一)农、林、牧、渔业。营业收入2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营业收
入5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营业收入5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营业收入50万元
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二)工业。从业人员10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4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
中,从业人员3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2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及
以上,且营业收入3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300万元以
下的为微型企业。
(三)建筑业。营业收入80000万元以下或资产总额8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
业。其中,营业收入6000万元及以上,且资产总额5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营业收
入300万元及以上,且资产总额3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营业收入300万元以下或资
产总额3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四)批发业。从业人员2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4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
中,从业人员2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5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5人及以
上,且营业收入10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5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0万元以
下的为微型企业。
(五)零售业。从业人员3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2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
中,从业人员5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5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及以
上,且营业收入1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万元以下
的为微型企业。
(六)交通运输业。从业人员10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3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
业。其中,从业人员3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3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
2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2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200
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七)仓储业。从业人员2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3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
中,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及
以上,且营业收入1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万元以
下的为微型企业。
(八)邮政业。从业人员10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3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
其中,从业人员3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2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
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万元
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九)住宿业。从业人员3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
中,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2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及
以上,且营业收入1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万元以
下的为微型企业。
(十)餐饮业。从业人员3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
中,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2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及
以上,且营业收入1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万元以
下的为微型企业。
(十一)信息传输业。从业人员20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
企业。其中,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
员1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
1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十二)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从业人员3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00万元以下的为
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
业;从业人员1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5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以下或
营业收入5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十三)房地产开发经营。营业收入200000万元以下或资产总额10000万元以下的为
中小微型企业。其中,营业收入1000万元及以上,且资产总额5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
业;营业收入100万元及以上,且资产总额20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营业收入100万
元以下或资产总额20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十四)物业管理。从业人员10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5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
业。其中,从业人员3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
1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5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
5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十五)租赁和商务服务业。从业人员300人以下或资产总额12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
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且资产总额8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
从业人员10人及以上,且资产总额1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以下或资
产总额1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十六)其他未列明行业。从业人员300人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
100人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以下的为
微型企业。
五、企业类型的划分以统计部门的统计数据为依据。
六、本规定适用于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设立的各类所有制和各种组织形式的企
业。个体工商户和本规定以外的行业,参照本规定进行划型。
七、本规定的中型企业标准上限即为大型企业标准的下限,国家统计部门据此制定大中
小微型企业的统计分类。国务院有关部门据此进行相关数据分析,不得制定与本规定不一致
的企业划型标准。
八、本规定由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会同有关部门根据《国民经济行业分类》修
订情况和企业发展变化情况适时修订。
九、本规定由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会同有关部门负责解释。
十、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执行,原国家经贸委、原国家计委、财政部和国家统计局
2003年颁布的《中小企业标准暂行规定》同时废止。
参与本项目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应认真阅读以下特别警示条款,不得存在以下所列禁止情形,一旦发现,将被处以记入供应商诚信档案、罚款、取消参与政府采购资格、吊销营业执照等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 序号 | 供应商参与投标禁止情形 |
| 1 | 与其他投标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主要经营负责人、投标授权代表人、项目负责人、主要技术人员为同一人、属同一单位或者在同一单位缴纳社会保险。 |
| 2 | 参与本项目政府采购活动时,与其他投标供应商存在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直接控股、管理关系。 |
| 3 | 与其他投标供应商的投标文件或部分投标文件相互混装或存在非正常一致。 |
| 4 | 与其他投标供应商的投标文件由同一单位或者同一人编制,或者使用同一设备编制(“文件制作机器码”“文件创建标识码”一致)。 |
| 5 | 提供未经出具机构核实的虚假的检验检测报告、业绩材料、社保缴纳证明、学历学位证书、职称认证证书等材料。 |
| 6 | 擅自将投标密钥或电子营业执照出借他人使用或未妥善保管。 |
一、《深圳经济特区政府采购条例》第五十七条供应商在政府采购中,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一至三年内禁止其参与本市政府采购,并由主管部门记入供应商诚信档案,处采购金额千分之十以上千分之二十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取消其参与本市政府采购资格,处采购金额千分之二十以上千分之三十以下的罚款,并由市场监管部门依法吊销其营业执照;给他人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在采购活动中应当回避而未回避的;
(二)未按本条例规定签订、履行采购合同,造成严重后果的;
(三)隐瞒真实情况,提供虚假资料的;
(四)以非法手段排斥其他供应商参与竞争的;
(五)与其他采购参加人串通投标的;
(六)恶意投诉的;
(七)向采购项目相关人行贿或者提供其他不当利益的;
(八)阻碍、抗拒主管部门监督检查的;
(九)其他违反本条例规定的行为。
二、《深圳经济特区政府采购条例实施细则》第七十五条供应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采购条例所称的串通投标行为,按照采购条例第五十七条有关规定处理:(一)投标供应商之间相互约定给予未中标的供应商利益补偿。(二)不同投标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主要经营负责人、项目投标授权代表人、项目负责人、主要技术人员为同一人、属同一单位或者在同一单位缴纳社会保险。(三)不同投标供应商的投标文件由同一单位或者同一人编制,或者由同一人分阶段参与编制的。(四)不同投标供应商的投标文件或部分投标文件相互混装。(五)不同投标供应商的投标文件内容存在非正常一致。(六)由同一单位工作人员为两家以上(含两家)供应商进行同一项投标活动的。(七)主管部门依照法律、法规认定的其他情形。
三、《深圳经济特区政府采购条例实施细则》第七十七条供应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隐瞒真实情况,提供虚假资料,按照采购条例第五十七条的有关规定处理:(一)通过转让或者租借等方式从其他单位获取资格或者资质证书投标的。(二)由其他单位或者其他单位负责人在投标供应商编制的投标文件上加盖印章或者签字的。(三)项目负责人或者主要技术人员不是本单位人员的。(四)投标保证金不是从投标供应商基本账户转出的。(五)其他隐瞒真实情况、提供虚假资料的行为。
投标供应商不能提供项目负责人或者主要技术人员的劳动合同、社会保险等劳动关系证明材料的,视为存在前款第(三)项规定的情形。
四、供应商在使用深圳政府采购智慧平台的投标文件制作工具创建投标文件时,该工具将自动在投标文件中记录文件创建标识码,同时提取投标文件制作电脑的网卡MAC地址、硬盘序列号、CPU序列号、主板序列号和工具标识号,经加密生成文件制作机器码并在投标文件中记录。文件制作机器码一致表明不同供应商使用了同一设备编制投标文件,文件创建标识码一致表明不同供应商的投标文件为同一份文件,IP地址一致表明上传投标文件时使用了相同的网络。
为避免出现不同供应商投标文件的文件制作机器码、文件创建标识码、IP地址一致的异常情况,建议各供应商编制、上传投标文件时不要使用公共电脑设备或公共网络。
根据《深圳经济特区政府采购条例实施细则》第七十五条规定,不同投标供应商的投标文件由同一单位或者同一人编制,或者由同一人分阶段参与编制的,或者由同一单位工作人员为两家以上(含两家)供应商进行同一项投标活动的,属于串通投标行为。一经查实,供应商将面临罚款、一定年限内禁止参与政府采购活动、取消参与本市政府采购资格、依法吊销其营业执照等行政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请各供应商独立编制、上传投标文件,妥善保管和使用电子秘钥。
五、请投标供应商阅读《政府采购违法行为风险知悉确认书》(内容详见“投标文件附件(信息不公开部分)”中节点“投标人认为需要加以说明的其他内容(格式自定)”),并经各投标供应商负责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后,扫描上传至投标文件一并提交。
注:“特别警示条款”和《政府采购违法行为风险知悉确认书》用于对供应商违法行为的提醒,不作为供应商资格性审查及符合性审查条件。
深圳市前海蛇口自贸区医院3号楼厨房终端设备采购项目
招标文件信息
| 项目编号: | NSCG2025000274 |
| 项目名称: | 深圳市前海蛇口自贸区医院3号楼厨房终端设备采购项目 |
| 包 号: | A |
| 项目类型: | 货物类 |
| 采购方式: | 公开招标 |
| 货币类型: | 人民币 |
| 评标方法: | 综合评分法 |
资格性审查表
| 序号 | 内容 |
| 1 | 投标人不符合资格要求,或未提交相应的资格证明资料(详见招标公告投标人资格要求,即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
符合性审查表
| 序号 | 内容 |
| 1 | 不得将一个包的内容拆开投标; |
| 2 | 对同一项目投标时,不得提供两套以上的投标方案(招标文件另有规定的除外); |
| 3 | 分项报价或投标总价不得高于相应预算金额(或设定的预算金额下的最高限价); |
| 4 | 评审委员会认为投标人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通过符合性审查投标人的报价,有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应当要求其在评审现场合理的时间内提供书面说明,必要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在此情况下,投标人仍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评审委员会成员对投标人提供的说明材料判断不一致的,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确定评审委员会的意见); |
| 5 | 所投货物、服务在技术、商务等方面没有实质性满足招标文件要求的(是否实质性满足招标文件要求,由评审委员会根据实质性条款响应情况作出评判;若招标文件未设置实质性条款,不得据此做投标无效处理); |
| 6 | 未按招标文件所提供的样式填写《投标函》;未按招标文件所提供的《政府采购投标及履约承诺函》进行承诺或不符合承诺的;未按招标文件对投标文件组成的要求提供投标文件; |
| 7 | 采购标的/所投产品/货物(服务)清单/报价等任意一类有缺漏项或响应不全,或者对招标文件规定的项目需求内容或者需求数量进行修改,评审委员会判定投标响应不满足采购需求; |
| 8 | 投标文件存在列放位置错误,导致属于信息公开情形的没有被公开; |
| 9 | 投标文件电子文档不得带病毒; |
| 10 | 投标文件用不属于本公司的电子密钥或电子营业执照进行加密的; |
| 11 | 不同投标供应商投标文件“文件制作机器码”一致; |
| 12 | 不同投标供应商投标文件“文件创建标识码”一致; |
| 13 | 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规定的其他情形。 |
评标信息
| 评标方法:综合评分法 |
| 综合评分法。在最大限度地满足招标文件实质性要求的前提下,按照招标文件中规定的各项因素进行综合评审,评标总得分排名前列的投标人,作为推荐的候选中标供应商。价格分计算方法:采用低价优先法计算,即满足招标文件要求且投标价格最低的投标报价为评标基准价,其价格分为满分。其他投标人的价格分统一按照下列公式计算:投标报价得分=(评标基准价/投标报价)×100评标总得分=F1×A1+F2×A2+……+Fn×AnF1、F2……Fn分别为各项评审因素的得分;A1、A2、……An 分别为各项评审因素所占的权重(A1+A2+……+An=1)。评标过程中,不得去掉报价中的最高报价和最低报价。因落实政府采购政策进行价格调整的,以调整后的价格计算评标基准价和投标报价。 |
| 序号 | 评分项 | 权重(%) | ||
| 1 | 价格 | 30 | ||
| 2 | 技术部分 | 59 | ||
| 序号 | 评分因素 | 权重(%) | 评分准则 | |
| 1 | 售后服务方案 | 6 | (一)评审内容考察投标人对本项目的售后服务方案,内容包括但不限于:①售后服务团队成员情况;②响应时间;③总体售后服务方案。(二)评审依据1.以上3项内容,每提供1项得17分,满分50分。2.在第1项得分的基础上,根据招标文件的需求和投标文件的响应情况进行评分:(1)售后服务方案完整准确,思路清晰,内容详实,完全满足项目实际需要,评价为优,加50分; (2)售后服务方案较完整准确,思路较清晰,内容较详实,较为符合项目实际需要,评价为良,加30分; (3)售后服务方案一般,思路一般,内容详细情况一般,基本满足项目实际需要,评价为中,加10分; (4)售后服务方案较差,思路较差,内容较差,不满足项目实际需要,评价为差,不加分。如果评审为差,需评审专家书面说明理由,并记录存档。以上2项累计得分,最高得100分。 | |
| 2 | 交货及安装调试期安全保障措施 | 6 | (一)评审内容根据投标人提供的交货及安装调试期安全保障措施进行评审,内容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1)实施部署及方案;(2)实施进度计划及保证交货及安装调试期措施;(3)项目重点难点分析及解决方案;(4)安全文明施工措施方案。(二)评审依据1.以上4点内容,每提供上述任意1项内容得15分,累计最高得60分;2.在第1项得分的基础上,根据招标文件的需求和投标文件的响应情况进行评分:(1)保障措施整体科学合理、针对性强、可操作性强,完全满足项目实际需要,评审为优的,加40分;(2)保障措施较合理、有一定针对性、一定可操作性,较为符合项目实际需要,评审为良的,加20分;(3)保障措施不尽合理、针对性一般、可操作性一般,基本满足项目实际需要,评审为中的,加10分;(4)保障措施不合理、无针对性、无可操作性,不满足项目实际需要,评审为差的,加0分。如果评审为差,要求专家书面说明理由,并记录在档。以上2项累计得分,最高得100分。 | |
| 3 | 技术要求响应情况 | 47 | (一)评分内容根据项目需求中产品技术要求的满足程度进行评价,评审委员会以投标文件《技术要求偏离表》响应情况进行打分。(二)评分依据带“▲”号重要技术要求,每有一项负偏离的扣13分;除带“★”号不可偏离技术要求和“▲”号重要技术要求以外的普通技术要求每有一项负偏离的扣0.09分,扣完为止;本项最高100分,最低得0分。如技术要求中载明提供证明材料的,需提供对应的证明材料。 | |
| 3 | 综合实力部分 | 6 | ||
| 序号 | 评分因素 | 权重(%) | 评分准则 | |
| 1 | 类似项目业绩 | 6 | (一)评分内容提供投标人*开通会员可解锁*至本项目投标截止日,(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厨房设备同类业绩,每提供1宗类似项目业绩的得20分,本项最高得100分。(二)评分依据1.提供合同关键页和项目完成验收结果为合格(或同等评价)或以上的证明材料(证明材料加盖合同甲方(采购方)公章或部门章或业务章的证明材料)【项目验收评价方须与合同甲方(采购方)一致。若合同甲方(采购方)有名称变更的,投标人还需出具说明函并加盖投标人公章】扫描件。2.如未按要求提供证明材料,或所提供的证明材料未能体现上述评分内容的,视为该证明材料无效。 | |
| 4 | 诚信情况 | 5 | ||
| 序号 | 评分因素 | 权重(%) | 评分准则 | |
| 1 | 诚信情况 | 5 | 投标人存在《深圳市财政局政府采购供应商信用信息管理办法》(深财规〔2023〕3号)列明的一般行政处罚信息、一般违法失信记录信息的,本项不得分,不存在上述情形的本项得100分。投标人无需提供任何证明材料,评标过程中由工作人员向评审委员会提供供应商诚信查询结果。查询渠道具体包括“信用中国”(***********)、“中国政府采购网”(***********)”、“深圳市政府采购监管网”(***********)以及“深圳政府采购智慧平台信用库”为供应商信用信息的查询渠道,相关信息以开标当日的查询结果为准。 | |
注:投标人的“技术要求偏离表”等必须与客观实际保持一致,响应不实且情节严重的,经查实,将依法记入供应商诚信档案或受到行政处罚。
政府采购
招标文件
(货物类)
深圳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2025年)
目录
第一册专用条款
关键信息
第一章招标公告
第二章对通用条款的补充内容及其他关键信息
第三章用户需求书
第四章投标文件组成要求及格式
第五章合同条款及格式
第二册通用条款
第一章总则
第二章招标文件
第三章投标文件的编制
第四章投标文件的递交
第五章开标
第六章评审要求
第七章评审程序及评审方法
第八章定标及公示
第九章公开招标失败的后续处理
第十章合同的授予与备案
第十一章质疑处理
第一册专用条款
第一章招标公告
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提供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等证明资料扫描件;分支机构参与投标的,须同时提供总公司授权文件且授权书载明其民事责任由总公司承担,提供总公司及分支机构的营业执照扫描件,总公司或者分支机构只允许一家投标,不允许同时参与本项目投标);
2.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本项目是否接受投标人选用进口产品参与投标详见招标文件“货物需求明细”表;
4.参与本项目政府采购活动时不存在被有关部门禁止参与政府采购活动且在有效期内的情况(由供应商在《政府采购投标及履约承诺函》中作出声明);
5.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的条件(由供应商在《政府采购投标及履约承诺函》中作出声明);
6.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由供应商在《政府采购投标及履约承诺函》中作出声明);
7.不存在《深圳市财政局政府采购供应商信用信息管理办法》(深财规〔2023〕3号)列明的严重违法失信行为(由供应商在《政府采购投标及履约承诺函》中作出声明)
8.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由供应商在《政府采购投标及履约承诺函》中作出声明);
9.不同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主要经营负责人、项目投标授权代表人、项目负责人、主要技术人员不得为同一人、属同一单位或者在同一单位缴纳社会保险;不同投标供应商的投标文件不得由同一单位或者同一人编制;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本项目政府采购活动(由供应商填写《供应商基本情况表》相关信息);
10.本项目是(否)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否;
注:(1)“信用中国”(***********),“中国政府采购网”(***********)中的“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深圳市政府采购监管网”(***********),以及“深圳政府采购智慧平台信用库”中的严重违法失信信息为供应商信用信息的查询渠道,相关信息以开标当日的查询结果为准;
(2)供应商投标(上传投标文件)必须先行办理注册手续,具体请按照本公告“六、其他补充事宜”相关内容指引办理。
完整公告内容详见:深圳公共资源交易网(***********)
第二章对通用条款的补充内容及其他关键信息
一、对通用条款的补充内容
| 通用条款序号 | 涉及事项 | 具 体 补 充 内 容 |
| 3.1 | 采购人 | 深圳市前海蛇口自贸区医院 |
| 3.2 | 政府集中采购机构 | 深圳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深圳交易集团有限公司南山分公司) |
| 9 | 踏勘现场 | 不组织 □组织具体见其他关键信息章节 |
| 10 | 标前会议 | 不组织 □组织具体见其他关键信息章节 |
| 12/13 | 招标文件的澄清和修改 | 投标截止日三日前,投标人有义务在招标期间在政府集中采购机构网站浏览与本项目有关的澄清和修改信息 |
| 20 | 投标有效期 | 120个日历日 |
| 22 | 投标人的替代方案 | 不接受 |
| 25 | 投标文件的大小 | 投标文件大小不得超过100MB |
| 26 | 样品、演示、方案讲解 | 如有样品、演示、方案讲解,具体安排见第三章 用户需求书相关要求 |
| 37 | 评审方法 | 综合评分法 |
| 38 | 定标方法 | 非评定分离 |
| 46 | 履约担保 | 不需要 |
| 52.8 | 投诉(仅适用自行采购项目) | 若本项目为自行采购项目,提出质疑的供应商对质疑答复不满意或者未在规定时间内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7个工作日内向采购人投诉。 |
备注:本表是通用条款相关条款的补充和明确,如与通用条款内容相冲突的,以本表为准。
二、其他关键信息
(一)评标定标信息
非评定分离项目
| 评标方法 | 综合评分法 |
| 候选中标供应商数量 | 3 |
| 中标供应商数量 | 1 |
(二)其他事项
1.关于享受优惠政策的主体及价格扣除比例
(1)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项目,不再执行价格扣除比例。
(2)非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项目,应执行价格扣除比例:投标人提供的货物(以招标文件用户需求书“货物需求明细”的“货物名称”一栏为准)全部均由优惠主体制造,则对其投标总价给予10%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满足多项优惠政策的企业,不重复享受多项价格扣除政策。
备注:(a)优惠主体包括小型企业、微型企业、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中小企业是指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设立,依据国务院批准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确定的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但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与大企业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除外;符合中小企业划分标准的个体工商户,在政府采购活动中视同中小企业;(b)优惠主体制造是指货物由优惠主体生产且使用该优惠主体商号或者注册商标;投标人提供的货物既有优惠主体制造货物,又有非优惠主体制造货物的,不给予价格扣除。(c)事业单位、社会组织等非企业主体不享受中小企业扶持政策,但事业单位、社会组织等非企业主体提供全部由中小企业制造的货物参加货物采购项目的除外。
(3)中小企业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应当按照国务院批准的《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金融业企业划型标准规定》(银发〔2015〕309号)和《财政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印发〈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的通知》(财库〔2020〕46号)的规定,出具《中小企业声明函》,《中小企业声明函》中相关企业(货物制造商)所属行业应当与采购标的所属行业相一致,标的所属行业以招标文件第一册第三章用户需求书“货物需求明细”的“标的所属行业”一栏为准。
(4)小型企业、微型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作为优惠主体的认定资料为《中小企业声明函》、《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监狱企业作为优惠主体的认定资料为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出具的监狱企业证明文件。声明函样式见本招标文件第一册专用条款第四章“投标文件组成要求及格式”中“三、投标人情况及资格证明文件”章节提供的格式)。
(5)享受价格扣除获得政府采购合同的,小微企业不得将合同分包给大中型企业。
2.长期货物采购项目
本项目非长期货物项目。
3.代理服务费
本项目不向中标(成交)供应商收取代理服务费。
第三章用户需求书
一、项目基本信息
| 序号 | 采购计划编号 | 采购项目名称 | 内容 | 最高限价(元) | 预算金额(元) |
| 1 | PLAN-2********0-120006-09850 | 深圳市前海蛇口自贸区医院3号楼厨房终端设备采购项目 | 厨房设备部分 | ******** | ******** |
| 2 | 餐桌/椅部分 | ******** |
二、货物需求明细
| 序号 | 采购计划编号 | 货物名称(标的名称) | 单位 | 数量 | 规格 | 单项最高限价(元/单位) | 备注 | 是否专门面向中小企业 | 标的所属行业 | 最高限价(元) |
| 厨房设备部分 | ******** | |||||||||
| 1 | PLAN-2********0-120006-09850 | 食品检测工具(农药残留快速检测仪) | 台 | 1 | 420*310*200(mm±10%) | / | 拒绝进口 | 否 | 工业 | |
| 2 | 商用玻璃门冰箱 | 台 | 1 | 450*487*652(mm±10%) | / | |||||
| 3 | 吹地机 | 台 | 3 | 460*430*500mm(±10%) | / | |||||
| 4 | 风幕机 | 台 | 5 | 1500*150*185(mm±10%) | / | |||||
| 台 | 2 | 1200*150*185(mm±10%) | / | |||||||
| 5 | 干手机 | 台 | 10 | 240*230*240(mm±10%) | / | |||||
| 6 | 一体豆浆机 | 台 | 2 | 628*519*1269(mm±10%) | / | |||||
| 7 | 肉丝肉片机 | 台 | 2 | 670*460*780(mm±10%) | / | |||||
| 8 | 绞肉机 | 台 | 2 | 645*305*500(mm±10%) | / | |||||
| 9 | 商用搅拌机 | 台 | 2 | 580*700*1060(mm±10%) | / | |||||
| 10 | 真空包装机 | 台 | 1 | 650*575*980(mm±10%) | / | |||||
| 11 | 压面机 | 台 | 2 | 660*700*1120(mm±10%) | / | |||||
| 12 | 榨汁机 | 台 | 4 | 440*320*440(mm±10%) | / | |||||
| 13 | 肠粉机 | 台 | 1 | 400*480*550(mm±10%) | / | |||||
| 14 | 多功能粉碎机 | 台 | 2 | 210*365(mm±10%) | / | |||||
| 15 | 流食机 | 台 | 2 | 1L(±10%) | / | |||||
| 16 | 台式切片机 | 台 | 1 | 615*535*500(mm±10%) | / | |||||
| 17 | 台式真空包装机 | 台 | 1 | 615*535*500(mm±10%) | / | |||||
| 18 | 独立制冰机 | 个 | 1 | 252*360*371(mm±10%) | / | |||||
| 19 | 蒜蓉机 | 台 | 2 | 3L(±10%) | / | |||||
| 20 | 和面机 | 台 | 1 | 460*800*840(mm±10%) | / | |||||
| 21 | 破壁机 | 个 | 4 | 195*175*405(mm±10%) | / | |||||
| 22 | 商用饮料机 | 台 | 2 | 305*730*830(mm±10%) | / | |||||
| 23 | 商用开水机 | 台 | 2 | 185*525*710(mm±10%) | / | |||||
| 24 | 食具消毒柜 | 台 | 3 | 1310*650*1990(mm±10%) | / | |||||
| 25 | 商用冷柜(风冷单门展示柜) | 台 | 3 | 700*700*1950(mm±10%) | / | |||||
| 26 | 台式茶杯消毒柜 | 台 | 3 | 420*340*610mm(±10%) | / | |||||
| 27 | 卧式存储碟柜 | 台 | 1 | 1200*800*800(mm±10%) | / | |||||
| 28 | 商用冷热展示柜 | 台 | 2 | 600*490*1720(mm±10%) | / | |||||
| 29 | 保温保湿柜 | 台 | 1 | 1410*940*1765(mm±10%) | / | |||||
| 30 | 平板车 | 台 | 6 | 1020*650*730(mm±10%) | 1500 | |||||
| 31 | 汤饭保温车 | 台 | 2 | 600*700*800(mm±10%) | / | |||||
| 32 | 筷子消毒车 | 台 | 1 | 750*450*800(mm±10%) | / | |||||
| 33 | 保温餐车 | 台 | 2 | 1000*600*900(mm±10%) | / | |||||
| 34 | 送餐车 | 台 | 3 | 850*550*900(mm±10%) | 2000 | |||||
| 35 | 三层不锈钢传菜车 | 台 | 4 | 960*460*940mm(±10%) | / | |||||
| 36 | 小餐车 | 台 | 2 | 690*380*900mm(±10%) | / | |||||
| 37 | 三层收污车 | 台 | 2 | 1035*495*950mm(±10%) | / | |||||
| 38 | 三层特大号餐具回收车 | 台 | 2 | 540*370*900mm(±10%) | / | |||||
| 39 | 送餐车连柜 | 台 | 5 | 195*175*405(mm±10%) | / | |||||
| 40 | 牙刀 | 把 | 2 | 14寸(±10%) | / | |||||
| 把 | 2 | 12寸(±10%) | / | |||||||
| 41 | 水果刀 | 把 | 5 | 538*138*648(mm±10%) | / | |||||
| 42 | 大号木柄铲刀 | 把 | 2 | 大号 | / | |||||
| 大号曲铲刀 | 把 | 2 | 大号 | / | ||||||
| 43 | 刮刀 | 把 | 2 | 170*60mm | / | |||||
| 44 | 斩切刀 | 把 | 10 | 313*104(mm±10%) | / | |||||
| 45 | 桑刀 | 把 | 5 | 335*95(mm±10%) | / | |||||
| 46 | 砍刀 | 把 | 5 | 331*102(mm±10%) | / | |||||
| 47 | 分刀 | 把 | 5 | 300(mm±10%) | / | |||||
| 48 | 刨刀 | 个 | 10 | 193(mm±10%) | / | |||||
| 49 | 厨房剪刀 | 把 | 10 | 200*108(±10%) | / | |||||
| 50 | 大号刮皮刀 | 把 | 10 | 大号 | / | |||||
| 51 | 小号刮皮刀 | 把 | 10 | 小号 | / | |||||
| 52 | 刀叉 | 支 | 100 | 190mm*25mm(mm±10%) | / | |||||
| 53 | 罐头刀 | 把 | 2 | 中号 | / | |||||
| 54 | 不锈钢盆 | 个 | 5 | 265*325*200(mm±10%) | / | |||||
| 个 | 20 | 直径400(mm±10%) | / | |||||||
| 个 | 20 | 直径500(mm±10%) | / | |||||||
| 个 | 20 | 直径700(mm±10%) | / | |||||||
| 55 | 油盆 | 个 | 8 | 10寸(±10%) | / | |||||
| 56 | 蒸包盆 | 个 | 100 | 600*400*48mm(±10%) | / | |||||
| 57 | 蒸饭盆 | 个 | 200 | 600*400*48mm(±10%) | / | |||||
| 58 | 不锈钢方盆 | 个 | 100 | 600*400*48mm(±10%) | / | |||||
| 个 | 50 | 320*220*200mm(±10%) | / | |||||||
| 59 | 分菜炉盆 | 个 | 20 | 530*325*100mm(mm±10%) | / | |||||
| 个 | 40 | 325*260*100mm(mm±10%) | / | |||||||
| 60 | 反边盆 | 个 | 6 | 500(mm±10%) | / | |||||
| 个 | 6 | 600(mm±10%) | / | |||||||
| 61 | 巢斗 | 个 | 20 | φ180(mm±10%) | / | |||||
| 62 | 马斗 | 个 | 50 | φ180(mm±10%) | / | |||||
| 63 | 50CM斗盆 | 个 | 10 | 500(mm±10%) | / | |||||
| 64 | 物斗 | 个 | 6 | 380(mm±10%) | / | |||||
| 65 | 不锈钢分菜勺 | 把 | 20 | 450*75(mm±10%) | / | |||||
| 66 | 大汤勺 | 把 | 10 | 600mm(±10%) | / | |||||
| 67 | 不锈钢漏勺 | 把 | 8 | 230*65mm(±10%) | / | |||||
| 68 | 不锈钢汤勺 | 把 | 8 | 230*65mm(±10%) | / | |||||
| 69 | 大汤勺 | 把 | 10 | 600mm(±10%) | / | |||||
| 70 | 全钢打饭勺 | 把 | 10 | 200*80mm(±10%) | / | |||||
| 71 | 酱料勺 | 个 | 20 | 185**25mm(±10%) | / | |||||
| 72 | 1/1不锈钢烤网 | 个 | 10 | 530*327*20(mm±10%) | / | |||||
| 73 | 1/1不锈钢蒸烤盘 | 个 | 13 | 530*327*20(mm±10%) | / | |||||
| 74 | 不锈钢内烤网 | 个 | 13 | 530*327*20(mm±10%) | / | |||||
| 75 | 不锈钢炒壳 | 把 | 6 | 10两(±10%) | / | |||||
| 76 | 不锈钢果叉 | 把 | 100 | 长100*10(mm±10%) | / | |||||
| 77 | 不锈钢分菜更 | 把 | 30 | 220*60mm(±10%) | / | |||||
| 把 | 30 | 245*60mm(±10%) | / | |||||||
| 把 | 30 | 280*57mm(±10%) | / | |||||||
| 78 | 不锈钢水果夹 | 把 | 10 | 6寸(±10%) | / | |||||
| 79 | 猪叉 | 把 | 2 | 180mm(±10%) | / | |||||
| 80 | 分菜更 | 支 | 30 | 240*60mm(±10%) | / | |||||
| 81 | 粉厘 | 把 | 10 | 大号 | / | |||||
| 82 | 炸厘 | 把 | 10 | 13寸(±10%) | / | |||||
| 83 | 面粉筛 | 个 | 2 | 350mm(±10%) | / | |||||
| 个 | 2 | 300mm(±10%) | / | |||||||
| 84 | 直出荷花包夹 | 把 | 20 | 300(mm±10%) | / | |||||
| 85 | 特厚宽边弯耳油隔 | 把 | 6 | 10寸(±10%) | / | |||||
| 86 | 木柄沙光铲 | 把 | 6 | 510*135(mm±10%) | / | |||||
| 87 | 木柄钢漏壳 | 把 | 5 | 300cm(±10%) | / | |||||
| 88 | 大锅盖 | 个 | 3 | 850mm(±10%) | / | |||||
| 89 | 大锅铲 | 把 | 10 | 190mm(±10%) | / | |||||
| 90 | 钢方盘 | 个 | 20 | 600*400*48(mm±10% | / | |||||
| 个 | 20 | 0*350*48(mm±10%) | / | |||||||
| 个 | 20 | 400*300*48(mm±10%) | / | |||||||
| 91 | 分菜更 | 支 | 30 | 240*60mm(±10%) | / | |||||
| 92 | 自助餐炉菜夹托盘 | 个 | 30 | 285*150mm(±10%) | / | |||||
| 93 | 自助餐炉菜夹 | 把 | 10 | 12寸(±10%) | / | |||||
| 94 | 打蛋器(1) | 个 | 3 | 18寸(±10%) | / | |||||
| 个 | 3 | 14寸(±10%) | / | |||||||
| 95 | 味盅 | 个 | 20 | 140(mm±10%) | / | |||||
| 个 | 20 | 180(mm±10%) | / | |||||||
| 个 | 20 | 200(mm±10%) | / | |||||||
| 96 | 分菜更 | 支 | 30 | 240*60mm(±10%) | / | |||||
| 97 | 垃圾桶 | 个 | 6 | 310*235*665mm(mm±10%) | / | |||||
| 个 | 6 | 395*200*470mm(mm±10%) | / | |||||||
| 98 | 不锈钢汤桶(1) | 个 | 4 | 550*600mm(mm±10%) | / | |||||
| 个 | 4 | 500*500mm(mm±10%) | / | |||||||
| 个 | 4 | 450*450mm(mm±10%) | / | |||||||
| 个 | 4 | 400*400mm(mm±10%) | / | |||||||
| 99 | 商用加热蒸煮汤桶 | 个 | 2 | 470*345mm(mm±10%) | / | |||||
| 100 | 洗地龙头 | 台 | 6 | 10.7米(±10%) | / | |||||
| 101 | 三层九盘电烤箱 | 台 | 1 | 1720*1070*1840(mm士10%) | / | |||||
| 102 | 台式电饼铛 | 台 | 1 | 760*640*420(mm±10%) | / | |||||
| 103 | 双门醒发箱 | 台 | 1 | 1100*1040*2050(mm±10%) | / | |||||
| 104 | 馅条 | 把 | 5 | 中号 | / | |||||
| 105 | 牙吸 | 盒 | 1 | 8头 | / | |||||
| 106 | 光吸 | 盒 | 2 | 8头 | / | |||||
| 107 | 花嘴 | 盒 | 1 | 24头 | / | |||||
| 108 | 面粉铲 | 个 | 5 | 大号 | / | |||||
| 109 | 电开水器连支架 | 台 | 1 | 560*420*1000(mm±10%) | / | |||||
| 110 | 长龙式洗碗机(带烘干) | 台 | 1 | 3600*1018*2050(mm±10%) | / | |||||
| 111 | 餐具回收输送线 | 米 | 5.23 | (3250+1980)*500*800(mm±10%) | / | |||||
| 112 | 挂墙沥架 | 个 | 1 | 900*350*350(mm±10%) | / | |||||
| 113 | 秤 | 台 | 1 | 30KG(±10%) | ||||||
| 114 | 商用电饭煲 | 台 | 2 | φ530*350(mm±10%) | / | |||||
| 115 | 保温壶 | 个 | 5 | 150*260(mm±10%) | / | |||||
| 116 | 斜身钢盖壶(玻璃) | 个 | 5 | 470*345(mm±10%) | / | |||||
| 117 | 泡茶壶 | 个 | 5 | 1200ml(±10%) | / | |||||
| 118 | 不锈钢防鼠板 | 块 | 2 | 1000*20*600(mm±10%) | / | |||||
| 块 | 2 | 1300*20*600(mm±10%) | / | |||||||
| 块 | 7 | 1500*20*600(mm±10%) | / | |||||||
| 119 | 砧板架 | 个 | 3 | 620*350*280(mm±10%) | / | |||||
| 120 | 法式不粘煎锅 | 个 | 4 | 400(mm±10%) | / | |||||
| 121 | 长柄水壳(1) | 把 | 10 | 180(mm±10%) | / | |||||
| 把 | 10 | 160(mm±10%) | / | |||||||
| 122 | 不锈钢保鲜膜切割器 | 台 | 2 | 500mm(±10%) | / | |||||
| 123 | 锅架 | 个 | 2 | 280mm(±10%) | / | |||||
| 124 | 电子秤 | 台 | 2 | 500*400*800(mm±10%) | / | |||||
| 125 | 布菲炉 | 个 | 10 | 670*460*375mm(mm±10%) | / | |||||
| 126 | 密胺食品展示架 | 组 | 5 | 330*260*65mm(mm±10%) | / | |||||
| 组 | 5 | 330*260*40mm(mm±10%) | / | |||||||
| 127 | 小菜摆台架 | 组 | 3 | 205*180*320mm(mm±10%) | / | |||||
| 128 | 玻璃茶壶 | 个 | 4 | 1800ML(±10%) | / | |||||
| 129 | 玻璃杯 | 个 | 60 | 270ml(±10%) | / | |||||
| 130 | 玻璃水晶杯 | 支 | 60 | 450ml(±10%) | / | |||||
| 131 | 高脚多功能杯 | 支 | 60 | 160ml(±10%) | / | |||||
| 132 | 饮料杯 | 个 | 60 | 180ml(±10%) | / | |||||
| 个 | 60 | 200ml(±10%) | / | |||||||
| 133 | 水晶果盘 | 个 | 8 | 300*41mm(±10%) | / | |||||
| 134 | 饮料壶 | 个 | 4 | 1300ml(±10%) | / | |||||
| 135 | 特大号果盘 | 个 | 4 | 300*41mm(±10%) | / | |||||
| 136 | 中号果盘 | 个 | 8 | 直径250*20(mm±10%) | / | |||||
| 137 | 玻璃碗 | 套 | 50 | 120*50mm(mm±10%) | / | |||||
| 138 | 圆形闪亮碟 | 个 | 8 | 300*41mm(±10%) | / | |||||
| 139 | 高温布 | 张 | 20 | 600*400mm(±10%) | / | |||||
| 140 | 糖缸 | 个 | 5 | 140**150(mm±10%) | / | |||||
| 141 | 餐具收纳筐 | 个 | 20 | 530*390*220(mm±10%) | / | |||||
| 142 | 果汁鼎 | 个 | 5 | 280*380*535(mm±10%) | / | |||||
| 143 | 胶砧板 | 个 | 26 | 450*100(mm±10%) | / | |||||
| 144 | 量杯 | 个 | 2 | 1000ml(±10%) | / | |||||
| 个 | 2 | 500ml(±10%) | / | |||||||
| 个 | 2 | 2000ml(±10%) | / | |||||||
| 145 | 带扣保鲜盒(1) | 个 | 20 | 460*310*170(mm±10%) | / | |||||
| 个 | 20 | 340*220*120(mm±10%) | / | |||||||
| 个 | 20 | 280*185*100(mm±10%) | / | |||||||
| 个 | 20 | 340*220*120(mm±10%) | / | |||||||
| 146 | 挤壶 | 个 | 6 | 62*230(mm±10%) | / | |||||
| 147 | 整理箱 | 个 | 20 | 620*450*370(mm±10%) | / | |||||
| 148 | 铁耳胶箩 | 个 | 10 | 700*480*370(mm±10%) | / | |||||
| 149 | 收纳箱 | 个 | 20 | 415*295*247(mm±10%) | / | |||||
| 150 | 圆电子钟 | 个 | 3 | 300(mm±10%) | / | |||||
| 151 | 计时器 | 个 | 3 | 70*64(mm±10%) | / | |||||
| 152 | 围裙 | 条 | 100 | 1100*630(mm±10%) | / | |||||
| 153 | 矮凳 | 张 | 10 | 300*225(mm±10%) | / | |||||
| 154 | 大号凳子 | 张 | 20 | 380*470(mm±10%) | / | |||||
| 155 | 塑料台布 | 米 | 80 | 1100*1600mm(mm±10%) | / | |||||
| 156 | 纸巾盒 | 个 | 4 | 230*120*80(mm±10%) | / | |||||
| 个 | 8 | 180*120*90mm(mm±10%) | / | |||||||
| 157 | 房间垃圾桶 | 个 | 4 | 10L(±10%) | / | |||||
| 158 | 筲箕 | 个 | 18 | 402*305*115(mm±10%) | / | |||||
| 个 | 18 | 510*393*171(mm±10%) | / | |||||||
| 159 | 储物箱 | 个 | 20 | 530*380*320(mm±10%) | / | |||||
| 160 | 胶框 | 个 | 20 | 610*420*310(mm±10%) | / | |||||
| 161 | 白桶 | 个 | 10 | φ605*715(mm±10%) | / | |||||
| 162 | 扫把 | 个 | 10 | 900(mm±10%) | / | |||||
| 163 | 垃圾铲 | 个 | 10 | 260(mm±10%) | / | |||||
| 164 | 垃圾桶 | 个 | 6 | 120L(±10%) | / | |||||
| 165 | 圆形垃圾桶 | 个 | 10 | 80L(±10%) | / | |||||
| 166 | 陶瓷餐盘 | 个 | 200 | 10寸(±10%) | / | |||||
| 167 | 条形盘 | 个 | 8 | 20寸(±10%) | / | |||||
| 168 | 条形盘炉底座 | 个 | 8 | 18寸(±10%) | / | |||||
| 169 | 大炖盅 | 个 | 8 | 10寸(±10%) | / | |||||
| 170 | 底碟 | 个 | 8 | 12寸(±10%) | / | |||||
| 171 | 荷口浅盘 | 个 | 8 | 10寸(±10%) | / | |||||
| 172 | 方盘 | 个 | 8 | 12寸(±10%) | / | |||||
| 173 | 反边长方盘 | 个 | 8 | 12寸(±10%) | / | |||||
| 174 | 反边长方盘炉底座 | 个 | 8 | 9.5寸(±10%) | / | |||||
| 175 | 宽边沙拉盘 | 个 | 8 | φ260(mm±10%) | / | |||||
| 176 | 无纹喇叭碗 | 个 | 8 | 8寸(±10%) | / | |||||
| 177 | 圆形暖炉盘 | 个 | 4 | 12寸(±10%) | / | |||||
| 178 | 圆形暖炉座 | 个 | 4 | 12寸(±10%) | / | |||||
| 179 | 顺流喇叭碗 | 个 | 8 | 8寸(±10%) | / | |||||
| 180 | 圆螺纹喇叭碗 | 个 | 8 | 14.5寸(±10%) | / | |||||
| 181 | 八角盘 | 个 | 8 | 12.5寸(±10%) | / | |||||
| 182 | 炖盅 | 套 | 50 | 4.5寸(±10%) | / | |||||
| 183 | 多用底碟 | 个 | 50 | 6寸(±10%) | / | |||||
| 184 | 长方盘 | 个 | 8 | 14寸(±10%) | / | |||||
| 185 | 鱼盘 | 个 | 6 | 18寸(±10%) | / | |||||
| 186 | 浅煲 | 个 | 3 | 220*50(mm±10%) | / | |||||
| 个 | 3 | 280*80(mm±10%) | / | |||||||
| 个 | 3 | 307*88(mm±10%) | / | |||||||
| 187 | 餐厅带耳白杯、碟 | 套 | 100 | 杯子容量250ml(±10%) | / | |||||
| 碟150*20mm(mm±10%) | ||||||||||
| 188 | 甜品勺 | 个 | 100 | 125*22(mm±10%) | / | |||||
| 189 | 牙签筒 | 只 | 6 | 45*73(mm±10%) | / | |||||
| 190 | 汤匙 | 支 | 100 | 135*42mm(±10%) | / | |||||
| 191 | 奥碗 | 个 | 100 | 4寸(±10%) | / | |||||
| 192 | 翅碗 | 个 | 100 | 4.75寸(±10%) | / | |||||
| 193 | 浅式盘 | 个 | 100 | 7.25寸(±10%) | / | |||||
| 个 | 8 | 14寸(±10%) | / | |||||||
| 194 | 海珠杯 | 个 | 100 | 容量≥140ml | / | |||||
| 195 | 味碟 | 个 | 50 | 3寸(±10%) | / | |||||
| 196 | 调羹 | 支 | 100 | 135*42mm(±10%) | / | |||||
| 197 | 陶瓷茶壶 | 个 | 8 | 9寸(±10%) | / | |||||
| 198 | 筷架 | 个 | 50 | 75*30mm(±10%) | / | |||||
| 199 | 密胺餐盘 | 个 | 1000 | 242*242*20mm(±10%) | / | |||||
| 200 | 密胺餐碟 | 个 | 300 | 310*220*28mm(±10%) | / | |||||
| 个 | 300 | 360*255*21mm(±10%) | / | |||||||
| 201 | 密胺托盘 | 个 | 100 | 430*320*20mm(±10%) | / | |||||
| 202 | 汤碗 | 个 | 1000 | 108*56mm(±10%) | / | |||||
| 203 | 勺子 | 个 | 1000 | 145*38mm(±10%) | / | |||||
| 204 | 面碗 | 个 | 200 | 200*83mm(±10%) | / | |||||
| 205 | 汤粉勺 | 条 | 200 | 168*40mm(±10%) | / | |||||
| 206 | 饮料杯 | 个 | 300 | 76*94mm(±10%) | / | |||||
| 207 | 吐司盒 | 个 | 20 | 1200G(±10%) | / | |||||
| 208 | 1/1特氟龙不粘烤盘 | 个 | 10 | 280x280x30mm(mm±10%) | / | |||||
| 209 | 复底压力锅 | 个 | 1 | 33L(±10%) | / | |||||
| 210 | 防爆压力锅 | 个 | 1 | 24L(±10%) | / | |||||
| 211 | 筷子 | 双 | 1000 | 9寸(±10%) | / | |||||
| 212 | 合金筷子 | 双 | 200 | 270mm(mm±10%) | / | |||||
| 213 | 羊毛刷 | 把 | 10 | 3寸(±10%) | / | |||||
| 214 | 毛扫 | 把 | 2 | 大号 | / | |||||
| 215 | 油纸 | 包 | 2 | 600*400mm(±10%) | / | |||||
| 216 | 马拉糕纸 | 包 | 2 | 500*400mm(±10%) | / | |||||
| 217 | 水鞋 | 双 | 50 | 长筒 | / | |||||
| 双 | 50 | 中筒 | / | |||||||
| 218 | 餐巾布 | 张 | 50 | 450mm(±10%) | / | |||||
| 219 | 擦杯布 | 张 | 20 | 300mm(±10%) | / | |||||
| 220 | 座台电子秤 | 台 | 2 | 340*290*110(mm±10%) | / | |||||
| 221 | 5kg电子克度称 | 台 | 2 | ≦5KG | / | |||||
| 222 | 落地称 | 台 | 1 | ≦150KG | / | |||||
| 223 | 单瓶装灭火系统 | 台 | 1 | 单瓶装 | / | |||||
| 224 | 双瓶装灭火系统 | 台 | 3 | 双瓶装 | / | |||||
| 225 | 软刮刀 | 把 | 2 | 小号 | / | |||||
| 226 | 硅胶垫 | 张 | 2 | 600*400mm(±10%) | / | |||||
| 227 | 单头净水器 | 个 | 4 | 155*120*615(mm±10%) | / | |||||
| 228 | 台式双温高压花洒 | 个 | 2 | 双温 | / | |||||
| 229 | 称重结算设备 | 套 | 1 | 根据实际需求制定 | / | |||||
| 230 | 茶汤桶 | 个 | 2 | 30L(±10%) | / | |||||
| 2 | 10L(±10%) | / | ||||||||
| 231 | 电磁炉 | 个 | 1 | 320*390*49mm(mm±10%) | / | |||||
| 232 | 紫外线杀菌灯 | 台 | 10 | 1050*96*53(mm±10%) | / | |||||
| 233 | 粘捕式灭蚊灯 | 台 | 16 | 500*120*290(mm±10%) | / | |||||
| 234 | 磨刀石 | 个 | 5 | 225mm×40mm×75mm(±10%) | / | |||||
| 235 | 高温手套 | 双 | 4 | 390*160(mm±10%) | / | |||||
| 236 | 擀面杖 | 个 | 4 | 300(mm±10%) | / | |||||
| 237 | 1/1特氟龙煎蛋盘 | 个 | 2 | 600*400*40(mm±10%) | / | |||||
| 238 | 小炒锅 | 个 | 4 | φ500(mm±10%) | / | |||||
| 239 | 不锈反边大锅 | 个 | 6 | φ900(mm±10%) | / | |||||
| 240 | 锅刷 | 把 | 20 | 300(mm±10%) | / | |||||
| 把 | 10 | 1050mm(±10%) | / | |||||||
| 241 | 点火枪 | 把 | 2 | L=275(mm±10%) | / | |||||
| 242 | 工帽 | 个 | 100 | 300*105(mm±10%) | / | |||||
| 243 | 工服 | 套 | 120 | 根据实际需求制定 | / | |||||
| 244 | 配餐间工作服 | 件 | 50 | 根据实际需求制定 | / | |||||
| 245 | 长毛巾 | 条 | 400 | 300*700(mm±10%) | / | |||||
| 246 | 一次性帽子 | 包 | 20 | 均码 | / | |||||
| 247 | 煲汤袋 | 个 | 40 | 290*420mm(±10%) | / | |||||
| 248 | 百洁布 | 包 | 5 | 13cm*9cm(±10%) | / | |||||
| 249 | 保鲜膜 | 卷 | 5 | 宽60cm*长300m | / | |||||
| 250 | 锡纸 | 卷 | 5 | 宽45cm*长120m | / | |||||
| 251 | 长筷子 | 双 | 10 | 400mm(±10%) | / | |||||
| 252 | 大号保温箱 | 个 | 15 | 605*470*400(mm±10%) | / | |||||
| 253 | 小号保温箱 | 个 | 20 | 540*320*310(mm±10%) | / | |||||
| 254 | 微波炉 | 个 | 2 | 490*354*287(mm±10%) | / | |||||
| 255 | 纸杯纸巾组合架 | 个 | 4 | 480*200*200mm(±10%) | / | |||||
| 256 | 商用双头加热保温炉 | 台 | 2 | 375*198*100(mm±10%) | / | |||||
| 257 | 雨伞架 | 个 | 1 | 340*250*510mm(mm±10%) | / | |||||
| 258 | 托盘 | 个 | 10 | 350mm(±10%) | / | |||||
| 259 | 高脚水晶杯 | 支 | 60 | 350ml(±10%) | / | |||||
| 260 | 餐垫 | 个 | 200 | 450*300(mm±10%) | / | |||||
| 261 | 拖把 | 个 | 10 | 600(mm±10%) | / | |||||
| 序号 | 采购计划编号 | 货物名称(标的名称) | 单位 | 数量 | 规格 | 单项最高限价(元/单位) | 备注 | 是否专门面向中小企业 | 标的所属行业 | 最高限价(元) |
| 餐桌/椅部分 | ******** | |||||||||
| 1 | PLAN-2********0-120006-09850 | 屏风 | 组 | 1 | 3500*40*2200(mm±10%) | / | 拒绝进口 | 否 | 工业 | |
| 2 | 长餐桌 | 张 | 35 | 1400*800*760(mm±10%) | / | |||||
| 3 | 方餐桌 | 张 | 6 | 800*800*760(mm±10%) | / | |||||
| 4 | 圆桌 | 张 | 1 | Ф1400*750(mm±10%) | / | |||||
| 张 | 1 | Ф800*750(mm±10%) | / | |||||||
| 5 | 休闲圆桌 | 张 | 6 | Ф800*750(mm±10%) | / | |||||
| 6 | 餐桌 | 张 | 1 | φ2400*750(mm±10%) | / | |||||
| 张 | 1 | φ4200*750(mm±10%) | / | |||||||
| 张 | 9 | 1400*700*750(mm±10%) | / | |||||||
| 7 | 折叠桌 | 张 | 20 | 800*800*750(mm±10%) | / | |||||
| 8 | 矮餐几 | 张 | 3 | 1400*700*450(mm±10%) | / | |||||
| 9 | 茶几 | 张 | 1 | 1300*700*450(mm±10%) | / | |||||
| 张 | 1 | 1300*700*450(mm±10%) | / | |||||||
| 10 | 边几 | 张 | 4 | 600*600*550(mm±10%) | / | |||||
| 11 | 椅 | 张 | 181 | 根据实际需求制定 | / | |||||
| 12 | 吧椅 | 张 | 16 | 根据实际需求制定 | / | |||||
| 13 | 休闲椅 | 张 | 24 | 根据实际需求制定 | / | |||||
| 14 | 餐椅 | 张 | 36 | 根据实际需求制定 | / | |||||
| 15 | 叠椅 | 张 | 40 | 根据实际需求制定 | / | |||||
| 16 | 沙发 | 套 | 2 | 3人位+1人位+1人位 | / | |||||
| 17 | 卡位沙发 | 张 | 8 | 2200*800*840(mm±10%) | / | |||||
| 张 | 1 | 1800*800*840(mm±10%) | / | |||||||
| 张 | 6 | 1600*800*840(mm±10%) | / | |||||||
| 18 | 弧形沙发 | 组 | 1 | φ3400*800*840(mm±10%) | / | |||||
| 19 | 隔断 | 米 | 10.6 | 600H(mm±10%) | / | |||||
| 20 | 隔断柜 | 米 | 24.8 | 300*1050(mm±10%) | / | |||||
| 米 | 21.26 | 230*1050(mm±10%) | / | |||||||
| 21 | 高隔断柜 | 米 | 4.65 | 400*2200(mm±10%) | / | |||||
| 22 | 吊柜 | 组 | 1 | 2600*300*900(mm±10%) | / | |||||
| 23 | 矮柜 | 组 | 1 | 5400*400D*900H(mm±10%) | / | |||||
| 24 | 柜子 | 组 | 1 | 2150*400*2400(mm±10%) | / | |||||
| 25 | 备餐柜 | 个 | 3 | 1500*500*820(mm±10%) | / | |||||
| 26 | 吧台 | 张 | 4 | 2200*500*1050(mm±10%) | / | |||||
| 27 | 自助餐区大理石吧台(1) | 台 | 1 | 6950*1950*800(mm±10%) | / | |||||
| 2 | 2050*800*800(mm±10%) | / | ||||||||
| 28 | 茶水区大理石吧台 | 台 | 1 | 2600*800*800(mm±10%) | / | |||||
| 29 | 饮品区大理石吧台 | 台 | 1 | 4200*1000*1150(mm±10%) | / | |||||
备注:
1.备注栏注明“拒绝进口”的产品不接受投标人选用进口产品参与投标;注明“接受进口”的产品允许投标人选用进口产品参与投标,但不排斥国内产品。
2.如货物需求明细含配件、辅材、安装类,以上部分无需填报《中小企业声明函》,如填报亦不作为认定依据,不影响声明函有效性。
3.进口产品是指通过海关验放进入中国境内且产自关境外的产品。即所谓进口产品是指制造过程均在国外,如果产品在国内组装,其中的零部件(包括核心部件)是进口产品,则应当视为非进口产品。采用“接受进口”的产品优先采购向我国企业转让技术、与我国企业签订消化吸收再创新方案的供应商的进口产品,相关内容以财库〔2007〕119号文和财办库〔2008〕248号文的相关规定为准。
4.本项目核心产品为:长龙式洗碗机(带烘干)(序号110)
5.货物需求明细,规格列中设置有尺寸允差的,除特殊说明外,表示所有尺寸维度均允许偏差。如:2150*400*2400(mm±10%),则表示2150mm(尺寸允差±10%)*400mm(尺寸允差±10%)*2400mm(尺寸允差±10%)
三、实质性条款
| 序号 | ★实质性条款具体内容 |
| 1 | 满足本项目标★的条款要求 |
注:上表所列内容为不可负偏离条款,负偏离将视为未实质性满足招标文件要求和条件作投标无效处理。
四、技术要求
说明:
1.评分时,如对一项招标技术要求(以划分框为准)中的内容存在两处(或以上)负偏离的,在评分时只作一项负偏离扣分。
2.本项目招标技术要求中,在备注中有明确说明提供证明资料的指标项均要求提供证明资料,共5项;其余指标项未要求提供证明资料,无需提供相关证明资料。如投标人未按要求提供的,或提供的材料未能证明所投产品响应情况的,则该参数视为没有满足招标文件要求,将根据参数情况产生以下影响:
(1)如项目技术要求中设置了“★”号的参数,则该项参数为关键性技术指标,投标人所投产品必须满足,否则视为没有实质性满足招标文件要求。
(2)如项目技术要求中设置了“▲”号的参数,则该项参数为重要技术指标,将在“产品技术指标符合程度评价”评分项中作为重点评价指标。
(3)如项目技术要求中未设置“★”或“▲”号的参数,则该项参数为普通技术指标,将在“产品技术指标符合程度评价”评分项中作为评价指标。
3.涉及区间的技术要求,除特别注明以外,所投产品响应数值在招标文件要求的区间范围内即认定为满足该项技术要求。例:区间要求为5-20ML,所投产品响应为5ML、10ML或20ML,即为满足该项技术要求。
4.相关证明材料的产品名称与招标技术要求的货物名称不一致的,需提供为同种产品的说明;若名称不一致又未提供说明的,由评审委员会判定是否符合文件要求。
5.检验(检测)报告要求具有CMA等标识的,若有材料证明相关检测事项不在实施该项检测的机构许可(认可)CMA等资质范围或检测范围内的,该检验(检测)报告视为不满足招标文件要求,作负偏离处理。
| 序号 | 货物名称(标的名称) | 招标技术要求 | 备注 |
| 厨房设备部分 | |||
| 1 | 食品检测工具(农药残留快速检测仪) | 1.液晶触摸屏:≥7英寸;2.通道数:≥20个检测通道;3.存储容量:≥20万条以上; | |
| 2 | 商用玻璃门冰箱 | 容量:100L(±5%),能效等级:一级,冰箱结构:冷藏冰箱,温度范围:3~15℃,带锁芯锁 | |
| 3 | 吹地机 | 采用塑料外壳,功率/电压:1000W/220v; | |
| 4 | 风幕机 | 1.电压:220V;2.功率:180W(±10%);3.风量:2800m³/h(±10%);4.噪音:≤60dB;5.风速包含但不限于:11m/s(±10%)。 | |
| 5 | 干手机 | 1.电压:220V2.功率:2000W(±10%)3.风速:≥12M/S;4.防水等级:IPX4; | |
| 6 | 一体豆浆机 | 1.材质:机身采用304#不锈钢制作,内桶采用304#不锈钢食品级;2.电压:220V;加热功率:5KW(±10%);3.电机功率:1.2KW(±10%);4.容量:20~50L;5.功能:带有数显,预约功能; | |
| 7 | 肉丝肉片机 | 1.材质:采用304#不锈钢制作2.电压:220V,3.功率:2.2KW(±10%);4.切片厚度:包含但不限于2.8、5、8mm三规格;5.产能力:包含但不限于:600-800kg/h;6.活动式上盖,可拆装刀梳。 | |
| 8 | 绞肉机 | 1.电压:220V,2.功率:1100W(±10%);3.产量:≥200Kg/h;4.材质:201#不锈钢机身,食品专用抛光铝合金绞肉机叶片,配叶片≥3片。 | |
| 9 | 商用搅拌机 | 1.电压:380V2.功率:1.8kw(±10%)3.材质:不锈钢料桶、不锈钢打蛋器;4.配置:1桶、1球、1钩、1扇;5.容量:≥30升 | |
| 10 | 真空包装机 | 1.电压:220V,2.真空泵电机功率:1000W(±10%),热封功率:750W(±10%);3.真空室绝对压强:1Kpa(±5%);4.材质:真空室304#不锈钢;5.中心距离:440mm(±5%)。 | |
| 11 | 压面机 | 1.电压:220V/1.5KW(±10%);2.材质:滚筒304#不锈钢材质;3.产能包含但不限于:50-100kg/h。 | |
| 12 | 榨汁机 | 1.电压:220V;2.功率:1.2kW(±10%);3.材质:机身采用201#不锈钢制作;4.果渣桶/接汁杯:≥2L/≥1L;5.挡位设计:≥五档; | |
| 13 | 肠粉机 | 1.电压:220V;2.功率:4KW(±10%);3.材质:采用304#不锈钢,厚度1.2mm(±10%)。 | |
| 14 | 多功能粉碎机 | 1.电压:220V;2.功率:2KW(±10%);3.材质:采用201#不锈钢制作;4.粉碎时间约5~8分钟; | |
| 15 | 流食机 | 采用不锈钢材质纯铜电机,220V电压 | |
| 16 | 台式切片机 | 1.电压:220V;2.功率:250W(±10%);3.材质:201#不锈钢机身;4.功能:切刨成薄片、肉卷;5.产能:30-40片/min;5.切片规格:切片厚度:0.2~15mm 刀片直径:300mm,切片宽:200mm。 | |
| 17 | 台式真空包装机 | 1.电压:220V;2.泵电机功率:370W(±10%),热封功率:320W(±10%);3.真空室压强:1Kpa(±5%);4.材质:真空室食品级304#不锈钢;5.中心距离:295mm(±5%)。 | |
| 18 | 独立制冰机 | 采用不锈钢隔热外壳,智能数控,日产≥30kg冰块,220V电压 | |
| 19 | 蒜蓉机 | 采用304#不锈钢制品 | |
| 20 | 和面机 | 1.电压:220V1.5KW;2.功能:采用螺旋式设计、机械按键系统,带安全防护罩;3.容量:≥30L(±10%); | |
| 21 | 破壁机 | 1.容量:≥1.2L,2.功率/电压:800w/220v | |
| 22 | 商用饮料机 | 1.电压:220V2.功率:600W(±10%)3.产量:≥90Cup/H(±10%)4.配电动泵。 | |
| 23 | 商用开水机 | 1.电压:220V2.功率:4KW(±10%)3.每小时出水量:≥45L/H;4.功能:一键出水,四档出水量可调,出水温度65℃-95℃可调,可出常温水,可调接水高度。 | |
| 24 | 食具消毒柜 | 1.电压:220V;2.功率:3000W(±10%);3.材质:采用201#不锈钢制作;4.功能:整体均采用温控器和超温熔断器保护,防止过热和过载;5.容量:800L(±10%)。6.消毒方式:消毒发热系统为隐藏式,热风循环消毒; | |
| ▲7.提供所投产品满足:①产品依据GB/T 17626.2-2018、GB/T 17626.3-2023、GB/T 17626.4-2018、GB/T 17626.5-2019、GB/T 17626.6-2017、GB/T 17626.11-2023、GB/T 17626.12-2023标准进行电磁兼容检测,按GB/T2423.3-2016标准进行持续时间为24h的恒定湿热试验,温度(40±2)℃,相对湿度(93±3)%RH,试验结束后样品应能正常工作;按GB/T2423.4-2008 标准进行(12h+12h 循环)的交变湿热试验,试验结束后样品应能正常工作的检测报告;②产品进行高温检测,消毒方式:高温消毒,120℃以上保持时间≥15分钟,对大肠杆菌的平均杀灭对数值均为>3,对脊髓灰质炎病毒的平均灭活对数值均为>4,在满载状态下:最高温度可达220℃以上对大肠杆菌的杀灭对数值>5,杀灭率可达99.99%的检测报告。③具有产品防腐蚀等级认证证书; | 投标时需提供:①有效期内的产品防腐蚀等级认证证书扫描件②带有CMA标识的第三方检验检测机构出具的的检验检测报告关键页扫描件(材料要求内容能体现满足上述第▲7参数①和②要求);③上述认证证书和检验检测报告在全国认证认可信息公共服务平台(认e云)(***********)的信息查询记录截图;③所投型号的产品在全国消毒产品网上备案信息服务平台(***********)上查询验证截图。 | ||
| 25 | 商用冷柜(风冷单门展示柜) | 1.制冷方式:风冷;2.温度范围包含:+10℃~-1℃;3.容积:475L(±5%);4.全自动电子温控器;5.材质:门板、侧板、内板均为不锈钢材质,配可调节可拆卸网架,可放置1/1或2/1GN盆,带可刹停万向脚轮,带除霜水自蒸发系统,带锁 | |
| ▲6.提供所投产品满足:①产品依据GB/T 17626.2-2018、GB/T 17626.3-2023、GB/T 17626.4-2018、GB/T 17626.5-2019、GB/T 17626.6-2017、GB/T17626.11-2023、GB/T 17626.12-2023、GB/T 2423.3-2016标准,其中试验项目:电压暂降、短时中断抗扰度,判定为合格及依据GB/T 26572-2011及《达标管理目录限用物质应用例外清单》中的限值要求的检测报告;②产品能效检测,蒸发器类型:风冷,净容积:≥475L,总展示面积:≥0.84平方米,带LED照明灯,冷柜间室温度等级不低于H2级(+10℃~-1℃)标准下,总能量消耗:≤2.55kwh/24h,具有能效标识,能效等级达到1级。 | 投标时需提供:①带有CMA标识的第三方检验检测机构出具的的检验检测报告关键页扫描件(材料要求内容能体现满足上述第▲6参数①要求);②上述检验检测报告在全国认证认可信息公共服务平台(认e云)(***********)的信息查询记录截图; | ||
| 26 | 台式茶杯消毒柜 | 功能沥水免擦,高温消毒,不锈钢层架,容量:50L(±10%) | |
| 27 | 卧式存储碟柜 | 1.材质:采用不锈钢板制作;2.高温蒸汽、热风循环模式工作;3.容积:≥260L;4.功率:3.1KW/220V; | |
| 28 | 商用冷热展示柜 | 1.温度范围:制热30~50℃,制冷2~8℃;2.玻璃门;3.容量:≥288L; | |
| 29 | 保温保湿柜 | 1.电压:220V,2.功率:3120W(±10%);3.保温功能:热风干保+保湿;温度范围:30-85℃;4.层数:≥22层,隔板层可拆卸。 | |
| ▲5.提供所投产品满足:①产品的密封胶条符合依据GB/T 31402-2023标准,抗菌性能(大肠杆菌 ATCC 8739、金黄色葡萄球菌 ATCC 6538P、白色念珠菌ATCC 10231、鼠伤寒沙门氏菌 ATCC 13311的检测,所检测试验菌种24h试样活菌数均值(CFU/cm²)分别为:大肠杆菌≤0.63、金黄色葡萄球菌≤0.63、白色念珠菌≤1.5x10³、鼠伤寒沙门氏菌≤0.63,抗菌活性值分别为:大肠杆菌≤6.8、金黄色葡萄球菌≤5.0、白色念珠菌≤2.0、鼠伤寒沙门氏菌≤6.6,抗菌率(%)分别为:大肠杆菌≥99.9%、金黄色葡萄球菌≥99.9%、白色念珠菌≥99.1%、鼠伤寒沙门氏菌≥99.9%的检测报告;②产品符合GB/T 24021-2024标准的环境标志(II型)产品认证证书。 | 投标时需提供:①有效期内的符合GB/T 24021-2024标准的环境标志(II型)产品认证证书扫描件②带有CMA标识的第三方检验检测机构出具的的检验检测报告关键页扫描件(材料要求内容能体现满足上述第▲5参数①要求);③上述认证证书和检验检测报告在全国认证认可信息公共服务平台(认e云)(***********)的信息查询记录截图;④提供出具环境标志(Ⅱ型)产品认证证书的认证机构在全国认证认可信息公共服务平台(认 e 云)(***********)中属于《参与实施政府采购环境标志产品认证机构名录》的查询截图。 | ||
| 30 | 平板车 | 1.材质:采用304#不锈钢板,厚度1.2mm(±10%);2.车配:万向轮4个,其中两带刹车;3.承载≥300KG | |
| 31 | 汤饭保温车 | 1.电压:220V;2.功率:3KW(±10%);3.材质:台面采用304#不锈钢1.2mm(±10%)厚制作,侧板、背板、前板采用、内桶采用304#不锈钢1.0mm(±10%)厚制作;;4.功能:单独温控;5.汤桶容积:≥50L;6.配置:配2个万向脚轮,2个万向脚轮带刹车、聚氨酯材质; | |
| 32 | 筷子消毒车 | 1.材质:1.0mm(±10%)不锈钢板;2.电压:220V3.功率:0.35kW(±10%)。 | |
| 33 | 保温餐车 | 用304不锈钢板,柜身及层板厚0.9mm(±0.1mm),采用双层门板。采用双层板保温,内填保温材料,顶部带304不锈钢围栏,配双掩门,内分多层,配304不锈钢层网,配电热控制系统。 | |
| 34 | 送餐车 | 采用304不锈钢制造,配万向活动轮 | |
| 35 | 三层不锈钢传菜车 | 采用不锈钢材质 | |
| 36 | 小餐车 | 采用不锈钢材质,带刹车轮 | |
| 37 | 三层收污车 | 1.材质:采用塑料材质,磨砂平板面,2.配置:耐磨静音万向脚轮,2个万向脚轮带刹车,配长挂桶1、短挂桶1,六大分盆 | |
| 38 | 三层特大号餐具回收车 | 采用PP塑料材质 | |
| 39 | 送餐车连柜 | 面板采用304#不锈钢板,厚度为1.2mm(±10%),侧板、层板厚度为1.0mm(±10%)厚;.推手采用304#¢38*1.0mm厚(±10%)不锈钢圆通,配2个万向脚轮,2个万向脚轮带刹车、聚氨酯材质; | |
| 40 | 牙刀 | 采用马氏体不锈钢材质 | |
| 41 | 水果刀 | 采用马氏体不锈钢材质 | |
| 42 | 大号木柄铲刀 | 采用不锈钢、防滑木柄 | |
| 大号曲铲刀 | |||
| 43 | 刮刀 | 采用PE塑料材质,防滑手柄,不锈钢刮刀片 | |
| 44-52 | 斩切刀/桑刀/砍刀/分刀/刨刀/厨房剪刀/大号刮皮刀/小号刮皮刀刀叉 | 采用不锈钢制品 | |
| 53 | 罐头刀 | 采用奥体氏不锈钢 | |
| 54-96 | 不锈钢盆/油盆/蒸包盆/蒸饭盆/不锈钢方盆/分菜炉盆/反边盆/巢斗/马斗/50CM斗盆/物斗/不锈钢分菜勺/大汤勺/不锈钢漏勺/不锈钢汤勺/大汤勺/全钢打饭勺/酱料勺/1/1不锈钢烤网/1/1不锈钢蒸烤盘/不锈钢内烤网/不锈钢炒壳/不锈钢果叉/不锈钢分菜更/不锈钢水果夹/猪叉/分菜更/粉厘/炸厘/面粉筛/直出荷花包夹/特厚宽边弯耳油隔/木柄沙光铲/木柄钢漏壳/大锅盖/大锅铲/钢方盘/分菜更/自助餐炉菜夹托盘/自助餐炉菜夹/打蛋器(1)/味盅/分菜更 | 采用304#不锈钢制品 | |
| 97 | 垃圾桶 | 采用不锈钢材质 | |
| 98 | 不锈钢汤桶(1) | 采用304#不锈钢内胆制品 | |
| 99 | 商用加热蒸煮汤桶 | 采用304#不锈钢内胆,智能调控,220V电压 | |
| 100 | 洗地龙头 | 1.配置:配10.7米(±10%)高压重工三层钢丝液压管;配置一把前扳机黄铜水枪2.管子承受压力包含:300-1000psi;3.304#不锈钢封闭式卷盘; | |
| 101 | 三层九盘电烤箱 | 1.电压:380V2.功率:24kW(±10%)3.采用微电脑数字控制系统,智能控制面板;4.材质:外观201#不锈钢,内部食品级镀铝板材,双层钢化玻璃可视窗,磨砂拉手;5.功能:每层上下≥6根远红外线发热管,上下独立控温,超温断电保护; | |
| 102 | 台式电饼铛 | 1.电压:380V;2.功率:4.5KW(±10%);3.材质:201#不锈钢外形设计,内设隔热保温层;4.炉盘直径550mm(±10%) | |
| 103 | 双门醒发箱 | 1.电压:220V2.功率:2.8kW(±10%)。3.材质:采用双层发泡的不锈钢材质制作而成4.功能:喷雾式发酵;电脑表控面板,可加温加湿;5.容量:≥36盘; | |
| 104 | 馅条 | 采用304#不锈钢制品 | |
| 105-108 | 牙吸/光吸/花嘴/面粉铲 | 采用不锈钢材质 | |
| 109 | 电开水器连支架 | 1.电压:380V;2.功率:9kW(±10%);3.材质:采用304#不锈钢制作;4.功能:步进式加热,微电脑智控,缺水保护;5.容量:≥80L。 | |
| 110 | 商用洗碗机(长龙式洗碗机带烘干) | 1.电压:380V;2.功率:≤68KW(±10%);3.材质:整机采用SUS304不锈钢和紧固件;4.清洗数量1000-1500碟/小时;配置:功能配置:(50-60℃)主洗模块+(80-90℃)漂洗模块+(90-110℃)烘干模块; | |
| ▲5.提供所投产品满足:①商用洗碗机符合GB/T23331-2020标准的能源管理体系认证证书;②商用洗碗机符合GB/T 24067-2024标准要求的产品碳足迹认证证书;③商用洗碗机符合符合GB/T17626.2-2018、GB/T 17626.4-2018、GB/T 17626.5-2019、GB/T 17626.6-2017、GB/T 17626.12-2023标准,其:静电放电抗扰度试验、电快速瞬变脉冲群抗扰度试验、浪涌(冲击)抗扰度试验、射频场感应的传导骚扰抗扰度、振铃波抗扰度试验等方面满足性能判据A的检测(试验)报告;④商用洗碗机PCB板、电源线、线束、铜接插件组件、银色金属柱、过载继电器、交流接触器、小型断路器、散热风扇、按钮基座、停止开关按钮、防水接头、外壳组件、风机、离心水泵、减速电机、固定组件、清洗加热管、烘干加热管、链条、传送带、门板导轨、隔热棉、分配器链接管、电缆防水接头符合GB/T39560.301-2020、GB/T39560.5-2021、GB/T39560.6-2020、GB/T39560.701-2020、GB/T39560.702-2021标准检测的检测报告。 | 【投标时需提供:①有效期内的符合GB/T23331-2020标准的能源管理体系认证证书和符合GB/T 24067-2024标准要求的产品碳足迹认证证书扫描件②带有CMA标识的第三方检验检测机构出具的的检验检测报告关键页扫描件(材料要求内容能体现满足上述第▲5参数③和④要求);③上述认证证书和检验检测报告在全国认证认可信息公共服务平台(认e云)(***********)的信息查询记录截图;】 | ||
| 111 | 餐具回收输送线 | 1.电压:220V;2.功率:0.4kW(±10%);3.材质:采用304#不锈钢制作,厚度1.5mm(±10%);4.功能:变频可调,传送带速度包含但不限于:5-20m/min,配置启动停止按钮;;5.≥3条圆带PU材质含加强芯。 | |
| 112 | 挂墙沥架 | 304#不锈钢板,横板采用304#1.0mm厚(±10%)不锈钢板,骨架采用304#1.0mm厚38*25mm(±10%)不锈钢方通。 | |
| 113 | 秤 | 采用不锈钢制品。 | |
| 114 | 商用电饭煲 | 1.容量:23L(±10%)2.电压:220V3.功率:105W(±10%)4.材质:不锈钢制品。 | |
| 115 | 保温壶 | 采用食品级304#不锈钢内胆,保温性能强 | |
| 116 | 斜身钢盖壶(玻璃) | 采用食品级304#不锈钢内胆,智能调控,220V电压 | |
| 117 | 泡茶壶 | 采用食品级304#不锈钢茶漏,钢化玻璃材质 | |
| 118 | 不锈钢防鼠板 | 304#不锈钢板,厚度1.2mm(±10%);高度≥600mm,根据实际需求定制 | |
| 119 | 砧板架 | 304#1.0mm(±10%)不锈钢 | |
| 120 | 法式不粘煎锅 | 采用不锈钢制品 | |
| 121 | 长柄水壳(1) | 1.容量:≥2000g;2.材质:采用304#不锈钢制品 | |
| 1.容量≥2500g2.材质:采用304#不锈钢制品 | |||
| 122123 | 不锈钢保鲜膜切割器/锅架 | 采用不锈钢材质 | |
| 124 | 电子秤 | 采用不锈钢材质,克度精准(±10%),承重≥300KG; | |
| 125 | 布菲炉 | 采用不锈钢材质,智能数控调节温度保温,220V电压 | |
| 126 | 密胺食品展示架 | 采用食品级PVC塑料盖子和食物盆,不锈钢架子组合而成 | |
| 127 | 小菜摆台架 | 采用食品级密胺碗,不锈钢三层架 | |
| 128 | 玻璃茶壶 | 采用玻璃材质,带过滤芯 | |
| 129 | 玻璃杯 | 采用钢化玻璃 | |
| 130-138 | 玻璃水晶杯/高脚多功能杯/饮料杯/水晶果盘/饮料壶/特大号果盘/中号果盘/玻璃碗/圆形闪亮碟 | 采用玻璃材质 | |
| 139 | 高温布 | 采用玻璃纤维 | |
| 140 | 糖缸 | 采用玻璃制品,带盖 | |
| 141 | 餐具收纳筐 | 采用食品级塑料制品 | |
| 142 | 果汁鼎 | 采用食品级pp塑料制作,透明 | |
| 143 | 胶砧板 | 采用塑料制品颜色:按实际需求配置 | |
| 144-149 | 量杯/带扣保鲜盒(1)/挤壶/整理箱/铁耳胶箩/收纳箱 | 采用食品级PP塑料制品 | |
| 150 | 圆电子钟 | 采用金属外壳、钢化玻璃面板 | |
| 151 | 计时器 | 采用塑料制品 | |
| 152 | 围裙 | ||
| 153 | 矮凳 | 采用塑料制品,加厚防滑; | |
| 154 | 大号凳子 | ||
| 155 | 塑料台布 | 采用食品级PVC塑料材质 | |
| 156 | 纸巾盒 | 采用胡桃木盖子,塑料盒子材质 | |
| 157 | 房间垃圾桶 | 采用塑胶材质 | |
| 158-160 | 筲箕/储物箱/胶框 | 采用食品级塑料制品。 | |
| 161 | 白桶 | 采用食品级PP塑料制作,带盖 | |
| 162 | 扫把 | 根据医院需求定制 | |
| 163 | 垃圾铲 | ||
| 164 | 垃圾桶 | ||
| 165 | 圆形垃圾桶 | 采用塑料制品,配底座 | |
| 166-189 | 陶瓷餐盘/条形盘/条形盘炉底座/大炖盅/底碟/荷口浅盘/方盘/反边长方盘/反边长方盘炉底座/宽边沙拉盘/无纹喇叭碗/圆形暖炉盘/圆形暖炉座/顺流喇叭碗/圆螺纹喇叭碗/八角盘/炖盅/多用底碟/长方盘/鱼盘/浅煲/餐厅带耳白杯、碟/甜品勺/牙签筒 | 采用陶瓷制品 | |
| 190-197 | 汤匙/奥碗/翅碗/浅式盘/海珠杯/味碟/调羹/陶瓷茶壶 | 采用骨质瓷材质 | |
| 198 | 筷架 | 1.功能:两用(±10%)(可放公筷)2.采用骨质瓷材质; | |
| 199-206 | 密胺餐盘/密胺餐碟/密胺托盘/汤碗/勺子/面碗/汤粉勺/饮料杯 | 采用食品级密胺材质制品 | |
| 207 | 吐司盒 | 采用食品级铝合金材质 | |
| 208 | 1/1特氟龙不粘烤盘 | 采用1.0mm(±10%)铝合金 | |
| 209210 | 复底压力锅防爆压力锅 | 采用铝合金制品 | |
| 211 | 筷子 | 1.材质:合金2.颜色:黑色 | |
| 212 | 合金筷子 | 采用合金材质 | |
| 213214 | 羊毛刷毛扫 | 采用木制品 | |
| 215216 | 油纸马拉糕纸 | 采用食品级耐高温纸制品,500张/包 | |
| 217 | 水鞋 | 采用树脂橡胶材质、底部防滑 | |
| 218219 | 餐巾布擦杯布 | 采用棉质布 | |
| 220 | 座台电子秤 | 1.背光显示(≥6位),可充电;2.承重:≥30公斤,精度:≤1g。 | |
| 221 | 5kg电子克度称 | 采用食品级称盘,克度精准; | |
| 222 | 落地称 | 1.LCD显示屏2.电压:220V | |
| 223224 | 单瓶装灭火系统双瓶装灭火系统 | 1.采用食用油专用灭火药剂灭火;2.灭火药剂无毒,无污染,无腐蚀性;3.灭火药剂有效期为3年;4.容量:单瓶组11.5L;5.喷嘴数量≤10;6.感温器动作温度183°C±5°C; | |
| 225 | 软刮刀 | 采用食品级PP材质 | |
| 226 | 硅胶垫 | 采用食品级硅胶材质。 | |
| 227 | 单头净水器 | 1.过滤精度≤0.01微米;2.净水产量(L/H):360(±10%);3.进水压力(Mpa)包含但不限于:0.1-0.4; | |
| 228 | 台式双温高压花洒 | 1.功能:双温2.材质:主体、阀芯全铜;3.配置:配止回阀,配150mm(±10%)墙支架,外加龙头; | |
| 229 | 称重结算设备 | 称重结算设备为一整套布置在本地的智能设备和平台,不仅限于包括主机、终端、显示器、智能发卡器,实现食堂售卖物品时称重和自动计费、结算。一、平台实现智慧餐饮数字化功能、移动端管理、食堂管理、菜品管理、健康管理、用户管理 、服务评价、发卡、充值、分类查询、分类打印等功能;二、绑盘机终端:2套1、支持刷脸、刷卡、扫码三种绑盘方式,三种模块均为一体化设计;三、自助餐计量一体机终端:18套1、CPU:四核Cortex-A7以上,显示器位于终端顶部,尺寸不小于8寸,电容触摸屏;内置亚克力防护罩和照明灯带;2、自助餐炉可控温度:30度-95度3、量程:0-40千克,传感器等级:C3;4、称重精度最高为1克,计量稳定时间小于2秒;5、设备离线可切换离线模式正常使用,网络连接后数据自动同步上传;四、智能托盘:1500个1、材质采用PP材质,耐高温,耐跌落。五、千兆网络交换机 1台1.端口数量:≥24口,上行端口速率:千兆;下行端口速率:千兆六、 双屏消费机1、支持刷脸、刷卡、扫码三种绑盘方式,三种模块均为一体化设计,电容触摸屏;七、卡务系统对接1.与医院卡务系统对接八、需配套管理设施。 | |
| 230 | 茶汤桶 | 1.材质:采用食品级PC内桶2.功能:智能一键调控3.电压:220V | |
| 231 | 电磁炉 | 1.材质:采用智能微晶面板,3500W功率,220V电压 | |
| 232 | 紫外线杀菌灯 | 1.电压:220V2.功率:30W(±10%); | |
| 233 | 粘捕式灭蚊灯 | 1.电压:220V2.功率:30W(±10%)3.灯管:2*15W(±10%)4.覆盖面积≥80平方(±10%);5.外壳ABS防阻燃材料; | |
| 234 | 磨刀石 | 碳化硅材质 | |
| 235 | 高温手套 | 采用耐高温(涂银布),有内衬 | |
| 236 | 擀面杖 | 采用木制品 | |
| 237 | 1/1特氟龙煎蛋盘 | 0.8mm(±10%)镀铝 | |
| 238 | 小炒锅 | 采用铁制品;熟铁 | |
| 239 | 不锈反边大锅 | 采用铁制品;生铁 | |
| 240 | 锅刷 | 采用竹制品。 | |
| 1.柄木棍750mm(±10%)2.材质:采用竹制品。 | |||
| 241 | 点火枪 | 采用金属枪管 | |
| 242 | 工帽 | 1.材质:采用棉制品;2.颜色:白色 | |
| 243 | 工服 | 1.款式:冬装款60套、夏装款60套,采用纽扣设计2.材质:纯棉 | |
| 244 | 配餐间工作服 | 1.尺寸:长袖2.材质:采用棉混纺布材质,连帽设计,防护严密,通风透气 | |
| 245 | 长毛巾 | 材质:采用棉制品;白色200条;咖啡色100条,蓝色100条 | |
| 246 | 一次性帽子 | 1.规格:100个/包2.采用棉制品 | |
| 247 | 煲汤袋 | 采用纱布材质 | |
| 248 | 百洁布 | 采用金刚砂颗粒、耐磨耐用 | |
| 249 | 保鲜膜 | 采用食品级PVC材质 | |
| 250 | 锡纸 | 采用食品级铝箔纸、防油防粘 | |
| 251 | 长筷子 | 采用铁木材质,防滑筷头 | |
| 252 | 大号保温箱 | 采用食品级EPP材质,高密度,带双把手 | |
| 253 | 小号保温箱 | ||
| 254 | 微波炉 | 1.电压:220V2.功率:900W(±10%)3.容量:≥23L;4.能效等级:一级; | |
| 255 | 纸杯纸巾组合架 | 采用亚克力制品;多分格 | |
| 256 | 商用双头加热保温炉 | 1.功率:60-480W/220V;2.加热温度100℃,保温温度60℃;3.配置:2个钢底壶; | |
| 257 | 雨伞架 | 采用铁艺框架材质 | |
| 258 | 托盘 | 采用钢化纤维材质 | |
| 259 | 高脚水晶杯 | 采用玻璃材质 | |
| 260 | 餐垫 | 采用PVC材质制作 | |
| 261 | 拖把 | 采用棉制品 | |
| 厨房餐桌/椅部分 | |||
| 序号 | 货物名称(标的名称) | 招标技术要求 | 备注 |
| 1 | 屏风 | ①边框:采用实木白蜡木。②基材:采用多层生态夹板,③涂料:采用优质环保水性底漆、水性面漆④油画布画面。 | |
| 2 | 长餐桌 | ①面板基材:实木边框,采用多层生态夹板。②饰面:贴科技木皮,木皮厚度≥0.5mm,宽度≥200mm;木皮与封边拼接③涂料:采用环保水性底漆、水性面漆,④脚架采用实木框架抗弯强度:≥114.0Mpa,甲醛释放量:≤0.1mg/L。⑤ 备注:桌面可根据甲方实际需求配置人造石或岩板、钢化玻璃。不再另外收取费用。 | |
| 3 | 方餐桌 | ①面板基材:实木边框,采用多层生态夹板。②饰面:贴科技木皮,木皮厚度≥0.6mm,宽度≥200mm;③涂料:采用环保水性底漆、水性面漆。④脚架采用实木框架抗弯强度:≥114.0Mpa。 | |
| 4 | 圆桌 | ①面板基材:实木边框,采用多层生态夹板,耐腐朽性能,板材下附有全实木框架木质封底。②饰面:贴科技木皮,木皮厚度≥0.6mm,宽度≥200mm。③涂料:采用环保水性底漆、水性面漆,④ 脚架采用实木框架抗弯强度:≥114.0Mpa。 | |
| 5 | 休闲圆桌 | ①桌架采用≥1.5厚铝合金型材。②表面处理:表面采用专用户外粉末喷涂,长期使用不脱落,不氧化,不褪色。③桌面:采用钢化水波纹玻璃。④功能:可折叠。 | |
| 6 | 餐桌 | ①台面:采用优质14MM厚人造大理石或岩板,②基材:实木边框,采用优质多层生态夹板,,板材下附有全实木框架木质封底。③饰面:贴科技木皮,木皮厚度≥0.6mm,宽度≥200mm;④内部落地钢架结构,特制机芯,电机,转盘电动转可调速,遥控控制。⑤涂料:采用优质环保水性底漆、水性面漆。 | |
| 7 | 折叠桌 | ①贴面材料:采用耐擦拭三聚氰胺贴面。②封边:封边与贴面同色PVC封边,热熔胶全自动封边机完成封边。②基材:采用E0级生态夹板,经过防潮、防虫、防腐化学处理,顶板厚度≥25mm。③脚架:钢制折叠脚架,CNC机器人全自动焊接,钢架表面粉末喷涂防锈。 | |
| 8 | 矮餐几 | ①面板基材:实木边框,采用多层生态夹板③涂料:采用环保水性底漆、水性面漆。 | |
| 9 | 茶几 | ①面料:采用14MM厚人造大理石或岩板。②304#不锈钢镂空框架,不锈钢厚度≥1.2mm。③椭圆形造型。 | |
| 10 | 边几 | ①面料:采用优质14MM厚人造大理石或岩板②304#不锈钢镂空框架,不锈钢厚度≥1.2mm。 | |
| 11 | 椅 | ①座板内部:采用曲木板。②脚架:采用实木白蜡木。③海绵:采用高弹阻燃海绵,软质聚氨酯泡沫塑料,密度座面≥60kg/m³。阻燃性能:④椅面选用耐污易清洁超纤皮。 | |
| 12 | 吧椅 | ①座板内部:采用曲木板。②脚架:采用实木白蜡木。③海绵:采用高弹阻燃海绵,。软质聚氨酯泡沫塑料,密度座面≥60kg/m³。阻燃性能:④椅面选用耐污易清洁超纤皮。 | |
| 13 | 休闲椅 | ①椅架采用≥1.5mm厚铝合金型材。②表面处理:表面采用专用户外粉末喷涂,长期使用不脱落,不氧化,不褪色。③凳面及靠背:采用仿藤编制。④功能:带扶手。 | |
| 14 | 餐椅 | ①座板:采用优质曲木板。②脚架:采用优质实木白蜡木或橡木。③椅架底部带铜脚套,防水防锈。④海绵:采用高弹阻燃海绵,⑤牛皮:采用耐污易清洁牛皮,摩擦色牢度:干擦(500次)≥4级;湿擦(250次)≥4级。⑥水性底漆、水性面漆: | |
| 15 | 叠椅 | ①座板内部:采用曲木板。②脚架:采用优质实木白蜡木。③海绵:采用高弹阻燃海绵,物理力学性能:75%压缩永久变形≤3.8%,回弹率≥51%,拉伸强度≥112kPa,撕裂强度≥10.1N/cm,④椅面选用耐污易清洁超纤皮。 | |
| 16 | 沙发 | ①面料:选用耐污易清洁超纤皮,。②内部实木框架:采用白蜡木框架,耐腐朽性能。硬木木方及9mm的多层夹板;③海绵:采用高弹阻燃海绵,阻燃性能④工艺:沙发侧部及顶部304#不锈钢包边。⑤底部304#不锈钢金脚架,防水防锈。 | |
| 17 | 卡位沙发 | ①面料:选用耐污易清洁超纤皮,②内部实木框架:耐腐朽。硬木木方及12mm的多层夹板;③海绵:采用高弹阻燃海绵。有阻燃性能:④底部304#不锈钢脚架,防水防锈。 | |
| 18 | 弧形沙发 | ①面料:选用耐污易清洁超纤皮②内部实木框架,耐腐朽。硬木木方及12mm的多层夹板,③海绵:采用高弹阻燃海绵④底部304#不锈钢脚架,防水防锈。 | |
| 19 | 隔断 | ①框架:1.0MM厚304#不锈钢;②工艺:玻璃+不锈钢异形型工艺 | |
| 20 | 隔断柜 | ①基材:实木边框,采用多层生态夹板,耐腐朽等性能。②饰面:贴科技木皮,木皮厚度≥0.6mm,宽度≥200mm;③涂料:采用环保水性底漆、水性面漆。 | |
| 21 | 高隔断柜 | 1.①基材:采用多层生态夹板。②饰面:贴科技木皮,木皮厚度≥0.6mm,宽度≥200mm;木皮与封边拼接,④金属框架+木制板结合。 | |
| 22 | 壁柜 | ①基材:采用多层生态夹板,具有硬度高,承受力强,耐腐朽等性能。②贴面材料:采用耐擦拭三聚氰胺贴面。③封边:封边与贴面同色PVC封边,热熔胶全自动封边机完成封边。④五金配件,缓冲门铰。⑤铝合金门框+钢化玻璃。 | |
| 23 | 矮柜 | ①台面:采用14MM厚人造大理石或岩板,。②基材:采用多层生态夹板③贴面材料:采用耐擦拭三聚氰胺贴面。④封边:封边与贴面同色PVC封边,热熔胶全自动封边机完成封边。⑤五金配件,缓冲门铰和缓冲导轨。 | |
| 24 | 柜子 | ①基材:采用多层生态夹板,具有硬度高,承受力强,耐腐朽等性能。②贴面材料:采用耐擦拭三聚氰胺贴面。③封边:封边与贴面同色PVC封边,热熔胶全自动封边机完成封边。④优质五金配件,缓冲门铰。 | |
| 25 | 备餐柜 | 1.尺寸:1500*500*820(mm±10%)2.①台面:采用14MM厚人造大理石或岩板。②基材:采用多层生态夹板,耐腐朽。③饰面:贴科技木皮,木皮厚度≥0.6mm,宽度≥200mm;④涂料:采用环保水性底漆、水性面漆⑤五金配件,缓冲门铰和缓冲导轨。 | |
| 26 | 吧台 | 1.①台面:采用14MM厚人造石大理石。②基材:实木边框,采用多层生态夹板,③饰面:贴科技木皮,木皮厚度≥0.6mm,宽度≥200mm;木皮与封边拼接。④涂料:采用环保水性底漆、水性面漆,甲醛含量未检出,苯系物总和含量[限苯、甲苯、二甲苯(含乙苯)]未检出,烷基酚聚氧乙烯醚总和含量未检出,可溶性重金属(限色漆、腻子):镉(Cd)含量≤2mg/kg,铬(Cr)含量≤2mg/kg,汞(Hg)含量≤2mg/kg。VOC含量≤80g/L。 | |
| ▲2.提供产品依据JC/T 908-2013《人造石》、GB/T 31402-2015《塑料 塑料表面抗菌性能试验方法》,人造石:耐热性:试样表面无裂痕、裂缝或起泡,耐燃烧性能: 符合要求,耐高温性能 实体面材:无影响,放射性:内照射指数IRa:0.0,外照射指数Iγ:0.0,耐污染性:耐污值总和≤45,抗菌性能:大肠杆菌2.8 (抑菌率≥99.80%)。金黄色葡萄球菌:3.0(抑菌率:≥99.80%)。GB/T13010-2020 《木材工业用单板》,含水率:7.8%~8.5%,甲醛释放量:未检出,总挥发性有机化合物(TVOC):未检出,表面耐香烟灼烧:5级的检测报告。 | 投标时需提供:①带有CMA标识的第三方检验检测机构出具的的检验检测报告关键页扫描件(材料要求内容能体现满足上述第▲2参数要求);②上述检验检测报告在全国认证认可信息公共服务平台(认e云)(***********)的信息查询记录截图; | ||
| 27 | 自助餐区大理石吧台 | 1.采用40*40mm(±10%)镀锌方管钢架结构;2.台面铺设20mm(±10%)石英石;暗藏灯带;侧板15mm(±10%)木工板打底,5mm(±10%)仿大理石饰面。 | |
| 28 | 茶水区大理石吧台 | 1.主体材质:采用40*40mm(±10%)镀锌方管钢架结构;2.结构:台面铺设20mm(±10%)石英石,暗藏灯带;侧板15mm(±10%)木工板打底,5mm(±10%)仿大理石饰面。 | |
| 29 | 饮品区大理石吧台 | 1.主体材质:40*40mm(±10%)镀锌方管钢架结构;;2.结构:台面铺设20mm(±10%)石英石,暗藏灯带;侧板15mm(±10%)木工板打底,5mm(±10%)仿大理石饰面。 | |
★五、商务要求
说明:说明:本项所有招标商务需求均为实质性条款,如出现负偏离,将被视为未实质性满足招标文件要求作投标无效处理。
| 序号 | ★商务需求项 | 招标商务要求 |
| (一)免费保修期内售后服务要求 | ||
| 1 | 维修响应及故障解决时间 | 投标人须承诺(提供承诺函,格式自拟)在质保期内,产品一旦发生质量问题,收到甲方故障通知后1小时内响应,中标人保证在接到通知24小时内赶到采购人现场进行更换。 |
| 2 | 免费质保期 | 2.1.厨具电器类免费保修期1年,其他不锈钢货物类免费保修期3年,家具类免费保修期8年,并配备相应售后服务人员。时间自最终验收合格并交付使用之日起计算。 |
| 2.2.免费保修期内,所有服务及配件全部免费。 | ||
| 3 | 技术文件 | 供应商应提供全套、完整的书面技术资料,包括仪器说明书、操作手册、简单维修说明、图纸等。 |
| 4 | 安装调试 | 中标人需负责该项目中所有货物的安装调试工作。 |
| (二)免费保修期外售后服务要求 | ||
| 1 | 维修零配件、消耗品和延续保修合同的报价 | 1.1由设备制造商提供售后服务, 1 小时内响应, 24 小时维修人员到位,并在48小时内消除故障(不可抗力情况除外)。消耗品和零配件供应及时,特殊情况下需提供备用机。在境内有相对应的零配件保税库,于中标后出具证明文件。 |
| 1.2中标人及货物制造商不得以任何理由不按时进行维修,不得要求采购人购买所谓“保修服务”(即:不论货物有无故障先买保修服务),不得在货物中嵌设任何不利于采购人使用与维修货物的障碍。 | ||
| (三)其他商务要求 | ||
| 1 | 关于交货 | 1.1合同签订后,中标方根据采购方需求,收到采购方书面供货通知后30天(日历日)内交货,具体交货时间以采购人的实际需求为准。 |
| 1.2中标人所提供的产品均应符合相关技术要求,产品在质量的可靠性方面,应符合国家或行业现行最高级别的质量标准和要求。 | ||
| 1.3桌面可根据甲方实际需求配置人造石或岩板、钢化玻璃。不再另外收取费用。 | ||
| 2 | 关于验收 | 2.1投标人货物经过双方检验认可后,签署验收报告,产品保修期自验收合格之日起算,由投标人提供产品保修文件。 |
| 2.2当满足以下条件时,采购人才向中标人签发货物验收报告:a、中标人已按照合同规定提供了全部产品及完整的技术资料。b、货物符合招标文件技术要求或投标文件响应,性能满足要求。c、货物具备产品合格证。 | ||
| 3 | 关于争议解决方法 | 双方应友好协商,如果协商还不能解决,应提交深圳仲裁委员会,按其仲裁规则和程序在深圳进行仲裁。仲裁裁决应为最终裁决,对双方均具有约束力。 |
| 4 | 关于违约 | 4.1中标人交付的货物应当完全符合招投标文件所规定、订单约定的货物、数量、质量和规格要求。中标人提供的货物不符合招投标文件和订单规定的,采购人有权拒收货物,由此引起的损失及责任,由中标人承担。货物送达采购人指定地点后,采购人立即进行现场验收。 |
| 4.2交货产品需是达到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具备出厂合格证的无表面划损、无任何缺陷的全新原装产品且无任何的侵权行为。 | ||
| 4.3采购人在中国使用该货物或货物的任何一部分时,免受第三方提出的侵犯其专利权、商标权或工业设计权等知识产权的起诉或司法干预。如果发生上诉起诉或干预,则其法律责任均中标人负责。 | ||
| 4.4提供的供货清单检验产品合格证、使用说明和其它的技术资料、检查产品及附件是否完整无损,是否符合要求。如有损坏、缺件等情况,中标人自行负责。产品应符合货物采购合同的技术要求,如没有提及适用标准,则应符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如果中华人民共和国没有相关标准的,则采用货物来源国适用的官方标准。这些标准必须是有关机构发布的最新版本的标准。 | ||
| 5 | 关于付款 | 5.5合同签订后,中标/成交供应商向采购人提供有效发票后,采购人将按合同金额的40%支付给中标/成交供应商,所有货物交付完成并通过采购人验收签字后,采购人按合同价的60%支付给中标/成交供应商。若采购人使用的是财政资金,其付款时间以向政府财政部门提出办理财政支付申请手续的时间为准(不含政府财政支付部门的审核时间)。在规定时间内,一旦采购人提出支付申请手续,即视为已按期支付。若因财政审批原因导致的延期付款,采购人不承担违约责任,中标单位继续履行约定的义务。若本项目财政下达的资金数额不足以支付合同约定的比例金额,采购人将按照实际财政下达的资金数额支付合同款,不足部分将待新的项目资金下达后进行支付 。以上付款内容如与财政部门相关规定冲突的,以财政部门相关规定为准。 |
| 6 | 关于运输、安装 | 6.1投标供应商须在签订合同之日起 3天内向采购人提供设备的运行、安装、使用环境要求6.2投标人须承诺(提供承诺函,格式自拟)所有设备运输到达施工场地时的包装需是原厂完整的。 |
| 7 | 关于培训 | 7.1投标供应商应派专业技术人员免费对采购单位指定人员进行定期培训及指导,直至其完全掌握设备的基本故障处理技术。7.2 现场培训:投标供应商应提供现场技术培训,保证使用人员正常操作设备的各种功能。 |
| 8 | 关于知识产权 | 8.1投标人或者生产制造商具备相关的产品生产、品质保障设备及相关措施。提供完好、全新的原包装产品(包括零配件),随机技术资料齐全。产品符合国家质量检测标准,需具有生产日期、厂名、厂址、产品合格证等。 |
| 9 | 其他 | 9.1投标供应商应按其投标文件中的承诺,进行其他售后服务工作。投标人应按“分项报价表”逐项报价。9.2投标人提供的报价除另有约定外,均已包含购买设备费用及售后服务所发生的所有费用,包括但不限于税费、货物运至指定地点的如运输费、保险 费、叉车费和装卸费、配套资料费、安装调试费、服务培训费、免费保修期内的售后服务费用及国家规定的各项税费等全部费用;与总项目相关的上述可能产生的燃气管道改造、设施设备安 装及配套建设条件改造、调试等费用须分摊计入各分项,供应商自行承担,不得以单项计费。中标人在设备安装进场施工前需购买整体项目第三方责任保险,保险有效期至竣工验收合格后 30 日。如中标人未按要求开展工作,出现相关安全问题由中标人自行承担。若中标人未按政府相关规定开展工作,出现相关问题由中标 人自行承担。 |
六、其他重要条款
1.本项目投标报价采用包干制,应包括成本、法定税费和相应的利润,应涵盖本项目招标范围和招标文件所列的各项内容中所述的全部。由投标人根据招标需求自行测算投标报价;一经中标,投标报价即作为中标单位与采购人签订的合同金额。
2.投标人应充分了解项目的位置、情况、道路及任何其它足以影响投标报价的情况,任何因忽视或误解项目情况而导致的索赔或服务期限延长申请将不获批准。
3.投标人不得期望通过索赔等方式获取补偿,否则,除可能遭到拒绝外,还可能将被作为不良行为记录在案,并可能影响其以后参加政府采购的项目投标。各投标人在投标报价时,应充分考虑投标报价的风险。
4.除政府采购合同继续履行将损害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外,双方当事人不得擅自变更、中止或者终止合同。
5.“信用中国”中“信用服务”栏的“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失信被执行人”,“中国政府采购网”中的“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深圳市政府采购监管网”以及“深圳政府采购智慧平台信用库”为供应商信用信息的查询渠道,相关信息以开标当日的查询结果为准。
第四章投标文件组成要求及格式
特别提醒:
投标文件正文将对外公开,投标文件附件不公开。投标人在编辑投标文件时,在投标文件目录中属于本节点内容的必须在本节点中填写,填写到其他节点或附件的将可能导致投标无效,一切后果由供应商自行承担。
投标文件正文(信息公开部分)必须编制于“正文(公开部分)”部分,投标文件附件(非信息公开部分)必须编制于“附件(不公开部分)”部分,如下图所示。
文件(F)编辑(T)导出(E)浏览(B)辅助(G)系统(S)关于退出(X)
新建工程打开工程保存工程CA认证系统登录
导入文档于导出文档编辑文档导出原始文档
浏览招标文件
正文(公开部分)
打开关闭另存打印手写验证全屏注释书签切换
左旋右旋书签
三▲
文件正文,信息公开部分
政府采购投标及履
约承诺函
内容格式自定
投标人情况介绍
投标文件附件,信息不公开部分
附件(不公开部分)
生成投标文件
页码:of1280%
1
就绪当前状态:投标人获奖情况(格式自定)深圳市区政府采购智慧平台
政府集中采购机构公布投标文件正文(信息公开部分)时为计算机截取信息自动公布,如投标人误将涉及个人隐私的信息放入投标文件正文,相关后果由投标人自负;如投标人将必须放于投标文件正文(信息公开部分)的内容放入投标文件附件(非信息公开部分),将作投标无效处理。
投标文件组成:
1.投标文件正文(信息公开部分),主要包括以下内容:
(1)投标函
(2)政府采购投标及履约承诺函
(3)投标人情况及资格证明文件
(4)项目详细报价
(5)类似项目业绩
2.投标文件附件(信息不公开部分),主要包括以下内容:
(1)供应商基本情况表
(2)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证明书
(3)投标文件签署授权委托书
(4)实质性条款响应情况表
(5)技术要求偏离表
(6)商务要求偏离表
(7)售后服务方案
(8)交货及安装调试期安全保障措施
(9)投标人认为需要加以说明的其他内容(格式自定)
备注:
1.本项目为网上电子投标项目,投标文件不需法人或授权委托人另行签字,无需加盖单位公章,招标文件另有规定的除外。
2.关于填写“开标一览表”的说明:“开标一览表”中除“投标报价”外,其他信息不作评审依据。
投标文件正文(信息公开部分)
一、投标函
致:深圳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1.根据已收到贵单位的项目编号为的项目的招标文件,遵照《深圳经济特区政府采购条例》和《深圳网上政府采购管理暂行办法》等有关规定,我单位经研究上述招标文件的专用条款及通用条款后,愿意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承包上述项目并修补其任何缺陷。
2.投标价格见投标文件制作软件中《开标一览表》中填写的投标报价。
3.如果我单位中标,我单位将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提交履约担保。
4.我单位同意所递交的投标文件在“对通用条款的补充内容”中明确的投标有效期内有效,在此期间内我单位的投标有可能中标,我方将受此约束。
5.除非另外达成协议并生效,贵单位的中标通知书和本投标文件将构成合同的重要内容。
6.我单位理解贵单位将不受必须接受所收到的最低报价或其它任何投标文件的约束。
7.如我单位提交样品,且未在规定时间内取回样品的,视同放弃取回,同意深圳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对我单位提交的样品进行清理。
投标人:单位地址: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其代理人:
邮政编码:电话:
传真:
日期:年月日
二、政府采购投标及履约承诺函
致:深圳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我单位承诺:
1.我单位参与本项目所投标(响应)的货物、工程或服务,不存在侵犯知识产权的情况。
2.我单位参与本项目政府采购活动时不存在被有关部门禁止参与政府采购活动且在有效期内的情况。
3.我单位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规定的六项条件。
4.我单位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5.我单位参与本项目政府采购活动时不存在《深圳市财政局政府采购供应商信用信息管理办法》(深财规〔2023〕3号)列明的严重违法失信行为。
6.我单位参与该项目投标,严格遵守政府采购相关法律,不造假,不围标、串标、陪标。我单位已清楚,如违反上述要求,投标将作无效处理,被列入不良记录名单并在网上曝光,同时将被提请政府采购主管部门给予一定年限内禁止参与政府采购活动或其他处罚。
7.我单位如果中标,做到守信,不偷工减料,依照本项目招标文件需求内容、签署的采购合同及本单位在投标中所作的一切承诺履约。我单位对本项目的报价负责,中标后将严格按照本项目招标文件需求、签署的采购合同及我单位在投标中所作的全部承诺履行。
我单位清楚,若以“报价太低而无法履约”为理由放弃本项目中标资格时,愿意接受主管部门的处理处罚。若我单位中标本项目,我单位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投标人的报价时,我单位清楚,本项目将成为重点监管、重点验收项目,我单位将按时保质保量完成,并全力配合有关监管、验收工作;若我单位未按上述要求履约,我单位愿意接受主管部门的处理处罚。
8.我单位已认真核实了投标文件的全部内容,所有资料均为真实资料。我单位对投标文件中全部投标资料的真实性负责,如被证实我单位的投标文件中存在虚假资料的,则视为我单位隐瞒真实情况、提供虚假资料,我单位愿意接受主管部门作出的行政处罚。
9.我单位承诺中标后项目不转包,未经采购人同意不进行分包。
10.我单位保证,其所提供的货物通过合法正规渠道供货,在提供给采购人前具有完全的所有权,采购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使用该货物或货物的任何一部分时,不会产生因第三方提出的包括但不限于侵犯其专利权、商标权、工业设计权等知识产权和侵犯其所有权、抵押权等物权及其他权利而引发的纠纷;如有纠纷,我单位承担全部责任。
11.我单位保证,若所投货物涉及《财政部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通知》(财库〔2019〕19号)列明的政府采购强制产品,则所投该产品符合节能产品的认证要求。若所投产品包括数据中心相关设备的,应满足《财政部生态环境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印发的通知》(财库〔2023〕7号)要求。若所投产品涉及国家强制性标准的,所投产品应符合国家强制性标准相关要求。
12.我单位已知悉并同意中标(成交)结果信息公示(公开)的内容。
13.我单位保证,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十八条规定,与其他投标供应商不存在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不存在为本次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情形。若存在“不同供应商的董事、股东或其他高级管理人员为同一人的”情形的,我单位保证不存在串通投标、恶意串通或者视为串通投标的情形。
14.我单位清楚,如存在违反投标承诺行为情节严重的,将根据《深圳市财政局关于印发的通知》,依法被列入失信信息。
以上承诺,如有违反,愿依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处理,并承担由此给采购人带来的损失。
投标人:
日期:年月日
三、投标人情况及资格证明文件
(一)投标人资格证明文件
(特别提示:投标人须按本招标文件第一册第一章招标公告“申请人的资格要求”(即投标人资格要求)提供相关的资格证明资料,未提供或提供不完整、不符合要求的,将作投标无效处理,其中要求提供《政府采购投标及履约承诺函》《供应商基本情况表》且已在规定章节中提供的,此处不重复提供。)
(二)中小企业声明函、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及监狱企业声明函
填写指引:
1、该部分内容由投标人根据自身实际情况填写,不符合要求的投标人可以不填写或直接删除相应的声明函。投标人提供的声明函不属实的,属于提供虚假资料谋取中标,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国家有关规定追究相应责任。
2、该部分内容填写需要参考的相关文件:
(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