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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概况
甘德县 2025 年中央林业草原改革发展资金预算(第二批)草原有害生物防控项目 招标项目的潜在投标人应在 政采云平台线上获取 获取招标文件,并于 *开通会员可解锁* 09:00 (北京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 青海亿博公招(服务)2025-008号
项目名称: 甘德县 2025 年中央林业草原改革发展资金预算(第二批)草原有害生物防控项目
预算金额(元): ********
最高限价(元): 540600,********,35700
采购需求:
标项一 标项名称: 甘德县 2025 年中央林业草原改革发展资金预算(第二批)草原有害生物防控项目(包一) 数量: 1 预算金额(元): 550000 简要规格描述或项目基本概况介绍、用途: 高原鼠兔重点防治11.65万亩(大面积防治10万亩、成效巩固1.65万亩)。 备注: 详见采购文件。
标项二 标项名称: 甘德县 2025 年中央林业草原改革发展资金预算(第二批)草原有害生物防控项目(包二) 数量: 1 预算金额(元): ******** 简要规格描述或项目基本概况介绍、用途: 高原鼠兔一般防治30万亩; 备注: 详见采购文件。
标项三 标项名称: 甘德县 2025 年中央林业草原改革发展资金预算(第二批)草原有害生物防控项目(包三) 数量: 1 预算金额(元): 50000 简要规格描述或项目基本概况介绍、用途: 防后调查(工程监理); 备注: 详见采购文件
合同履约期限: 标项 1、2,30天(具体按合同约定执行);标项 3,同施工工期
本项目( 否 )接受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标项1、2、3:本项目为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供应商须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或《监狱企业证明材料》,本项目采购标的所属行业为农林牧渔业。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标项1】 投标人须提供所使用产品农药三证(农药生产许可证、农药标准和农药登记证)复印件加盖生产企业公章及生产厂家的产品授权和质量保证书。并提供饵料(燕麦)有效的检测报告。; 【标项2】 投标人须提供所使用产品农药三证(农药生产许可证、农药标准和农药登记证)复印件加盖生产企业公章及生产厂家的产品授权和质量保证书。并提供饵料(燕麦)有效的检测报告; 【标项3】 投标人须具备有效的《市政工程监理乙级》(含)以上资质。
三、获取招标文件
时间: *开通会员可解锁* 至 *开通会员可解锁* ,每天上午 00:00至12:00 ,下午 12:00至23:59 (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 政采云平台线上获取
方式: 供应商登录政采云平台***********)
售价(元): 0
四、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
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 *开通会员可解锁* 09:00 (北京时间)
投标地点(网址): 请登录政采云投标客户端投标
开标时间: *开通会员可解锁* 09:00
开标地点: 青海省果洛藏族自治州果洛州政府采购服务中心果洛州政府采购服务中心-开标室4
五、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六、其他补充事宜
1、本次采购采用线上提交响应文件的方式进行采购,线上电子版响应文件须在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上传政采云平台;2、若对项目采购电子交易系统操作有疑问,可登录政采云(***********),点击右侧咨询小采,获取采小蜜智能服务管家帮助,或拨打政采云服务热95763获取热线服务帮助。CA问题联系电话(人工);天谷CA********。3、投标供应商解密和投标报价时必须由e签宝注册人办理,在固走电脑设备前登陆等待解密
七、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 甘德县自然资源和林业草原局
地 址: 果洛州甘德县
联系方式: ********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 青海亿博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 青海省西宁市城西区文苑路7号1号楼2单元16层2166室
联系方式: 159********
项目联系人: 王女士
附件信息:
甘德有害生物防治项目(包1-包2.docx
656.8K
甘德有害生物防治项目(包3).docx
314.9K
公开招标文件
(包1-包2)
采购项目编号:青海亿博公招(服务)2025-008号
采购项目名称:甘德县2025年中央林业草原改革发展资金预算(第二批)草原有害生物防控项目
采购人:甘德县自然资源和林业草原局
采购代理机构:青海亿博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开通会员可解锁*
目录
第一部分投标邀请-4-
第二部分投标人须知-8-
一、说明-8-
1.适用范围-8-
2.采购方式、合格的投标人-8-
3.投标费用-8-
二、招标文件说明-8-
4.招标文件的构成-8-
5.招标文件、采购活动和中标结果的质疑-8-
6.招标文件的澄清或修改-9-
三、投标文件的编制-9-
7.投标文件的语言及度量衡单位-9-
8.投标报价及币种-9-
10.投标有效期-10-
11.投标文件构成-10-
12.投标文件的编制要求-11-
四、投标文件的提交-11-
13.投标文件的密封和标记-11-
13.1投标人将加密电子投标文件1份务必在开标截止前上传至电子开评标系统-11-
14.提交投标文件的时间、地点、方式-11-
15.投标文件的补充、修改或者撤回-11-
五、开标-11-
16.开标-11-
六、资格审查程序-12-
17.资格审查-12-
七、评审程序及方法-12-
18.评标委员会-12-
19.评审工作程序-14-
20.评审方法和标准-16-
八、中标-19-
21.推荐并确定中标人-19-
22.中标通知-20-
九、授予合同-20-
23.签订合同-20-
十、其他-21-
24.串通投标的情形-21-
25.废标-21-
26.中标服务费-22-
第三部分青海省政府采购项目合同书范本-23-
本合同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的相关法律进行解释。-34-
第四部分投标文件格式-35-
封面(上册)-35-
目录(上册)-36-
(1)投标函-37-
投标函-37-
(2)法定代表人证明书-38-
法定代表人证明书-38-
(3)法定代表人授权书-39-
法定代表人授权书-39-
(4)投标人承诺函-40-
投标人承诺函-40-
(5)投标人诚信承诺书-41-
投标人诚信承诺书-41-
(6)资格证明材料-42-
资格证明材料-42-
(7)财务状况报告,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43-
(8)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44-
(9)无重大违法记录声明-45-
目录(下册)-47-
(10)评分对照表-48-
(11)开标一览表(报价表)-49-
(12)服务响应表-50-
(13)服务方案-51-
(14)投标人的业绩证明材料-52-
(15)中小企业声明函-53-
(16)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54-
(17)投标人认为在其他方面有必要说明的事项-55-
第五部分采购项目要求及服务内容-56-
(一)投标要求-56-
1.投标说明-56-
2.商务要求-56-
第一部分投标邀请
青海亿博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以下均简称“采购代理机构”)受甘德县自然资源和林业草原局(以下均简称“采购人”)委托,拟对甘德县2025年中央林业草原改革发展资金预算(第二批)草原有害生物防控项目进行国内公开招标,现予以公告,欢迎潜在的投标人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
| 采购项目编号 | 青海亿博公招(服务)2025-008号 |
| 采购项目名称 | 甘德县2025年中央林业草原改革发展资金预算(第二批)草原有害生物防控项目 |
| 采购方式 | 公开招标 |
| 采购预算额度 | 195.18万元 |
| 最高限价 | 195.18万元 |
| 项目分包个数 | 3个包 |
| 采购要求 | 具体内容详见《招标文件》 |
| 最高限价(其中01-03包) | 包一(01包):¥540600.00元 大写:伍拾肆万零陆佰元整; |
| 包二(02包):¥********.00元 大写:壹佰叁拾柒万伍仟伍佰元整; | |
| 包三(03包):¥35700.00元 大写:叁万伍仟柒佰元整; | |
| 各包要求(其中01-03包) | 包一(01包):高原鼠兔重点防治11.65万亩(大面积防治10万亩、成效巩固1.65万亩); |
| 包二(02包):高原鼠兔一般防治30万亩; | |
| 包三(03包):包一到包二防后调查(工程监理); | |
| 投标人资格要求 | 1、符合《政府采购法》第22条条件,并提供下列材料:<1>投标人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自然人的身份证明。<2>财务状况报告,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3>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4>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5>具备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的证明材料。2、经信用中国(***********)、中国政府采购网(***********)等渠道查询后,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取消投标资格。(提供“信用中国”网站的查询截图,时间为投标截止时间前20天内);3、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投标人,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否则,皆取消投标资格;4、为本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投标人,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5、本项目不接受投标人以联合体方式进行投标。6、其他:包一、包二:投标人须提供所使用产品农药三证(农药生产许可证、农药标准和农药登记证)复印件加盖生产企业公章及生产厂家的产品授权和质量保证书。并提供饵料(燕麦)有效的检测报告。包三:投标人须具备有效的《市政工程监理乙级》(含)以上资质;7、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本项目为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供应商须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或《监狱企业证明材料》,本项目采购标的所属行业为农林牧渔业。 |
| 公告发布时间 | *开通会员可解锁* |
| 获取招标文件的时间期限 | *开通会员可解锁*至*开通会员可解锁* |
| 获取招标文件方式 | 投标人登录政采云平台***********) |
| 招标文件售价 | 0元( 投标资格不能转让。) |
| 获取招标文件地点 | 政采云线上获取 |
| 投标截止及开标时间 | *开通会员可解锁*9时00分(北京时间)注:投标投标人务必在开标当天9:00分之前进入电子开标系统完成电子签到。 |
| 投标及开标地点 | 请登录政采云投标客户端投标果洛州政府采购中心 开标室加密电子投标文件1份务必在开标截止前上传至电子开评标系统。 |
| 采购人联系人 | 联系人:应先生 联系电话:********联系地址:甘德县自然资源和林业草原局 |
| 代理机构联系人 | 青海亿博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联系人:王女士联系电话:159******** 联系地址:青海省西宁市城西区文苑路7号1号楼2单元16层2166室 |
| 代理机构开户行 |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西宁市西关大街支行 |
| 收款人 | 青海亿博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
| 银行账号 | 1******** |
| 其他事项 | 公告期限:自青海政府采购网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公告内容以青海政府采购网发布的为准。1、本次项目招标采用线上进行,线上电子加密投标文件必须在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上传至电子开评标系统;2、线上电子化开评标系统操作及办理CA锁等相关事宜请咨询政采云:咨询电话:95763。3、线上CA:PC咨询网址(可及时反馈问题截图,让客服快速定位问题):***********)5、针对本项目,潜在投标人仅可对其中一个包号进行投标。供应商最多允许中标1个包。(在评标时,若某个投标人出现重复投标的情况,则该投标人按评标包号的自然顺序作为前一个包的投标人。) |
| 财政监督部门及电话 | 监督单位:果洛州林业和草原局 联系电话:0975-830691 |
第二部分投标人须知
一、说明
1.适用范围
本次招标依据采购人的采购计划,仅适用于本招标文件中所叙述的项目。
2.采购方式、合格的投标人
2.1本次招标采取公开招标方式。
2.2合格的投标人:详见第一部分“投标人资格要求”。
3.投标费用
投标人应自愿承担与参加本次投标有关的费用。采购代理机构对投标人发生的费用不承担任何责任。
二、招标文件说明
4.招标文件的构成
4.1招标文件包括:
(1)投标邀请
(2)投标人须知
(3)青海省政府采购项目合同书范本
(4)投标文件格式
(5)采购项目要求及技术参数
(6)采购过程中发生的澄清、变更和补充文件
4.2投标人应当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编制投标文件。投标文件应当对招标文件提出的要求和条件作出明确响应。
5.招标文件、采购活动和中标结果的质疑
投标人认为招标文件、采购过程和中标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如信件、传真等)向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不接受匿名质疑。潜在投标人已依法获取其可质疑的采购文件的,可以对该文件提出质疑,对采购文件提出质疑的,应当在获取采购文件或者采购文件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提出。投标人须在法定质疑期内一次性提出针对同一采购程序环节的质疑。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在收到书面质疑函后7个工作日内作出答复。
参与采购活动的投标人对评审过程或者结果提出质疑的,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可以组织原评审委员会协助答复质疑。质疑事项处理完成后,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应按照规定填写《青海省政府采购投标人质疑处理情况表》,并在15日内报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备案。
投标人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是指:
(一)对可以质疑的招标文件提出质疑的,为收到招标文件之日或者招标文件公告期限届满之日;
(二)对采购过程提出质疑的,为各采购程序环节结束之日;
(三)对中标结果提出质疑的,为中标结果公告期限届满之日。
6.招标文件的澄清或修改
6.1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可以对已发出的招标文件进行必要的澄清或者修改,但不得改变采购标的和资格条件。澄清或者修改应当在原公告发布媒体上发布澄清公告。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6.2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可能影响投标文件编制的,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至少15日前,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获取招标文件的潜在投标人,并在发布本次招标公告的网站上发布变更公告;不足15日的,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顺延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
三、投标文件的编制
7.投标文件的语言及度量衡单位
7.1投标人提交的投标文件以及投标人与采购代理机构就此投标发生的所有来往函电均应使用简体中文。除签名、盖章、专用名称等特殊情形外,以中文汉语以外的文字表述的投标文件视同未提供。
7.2除招标文件中另有规定外,投标文件所使用的度量衡单位,均须采用国家法定计量单位。
7.3附有外文资料的须翻译成中文,并加盖投标人公章,如果翻译的中文资料与外文资料出现差异与矛盾时,以中文为准,其准确性由投标人负责。
8.投标报价及币种
8.1投标报价为投标总价。投标报价必须包括:项目服务费、运维费、管理费、税金及不可预见费等全部费用。(说明:具体内容应根据项目特点实事求是的填写)
8.2投标报价有效期与投标有效期一致。
8.3投标报价为闭口价,即中标后在合同有效期内价格不变。
8.4投标币种是人民币。
9.投标保证金
本项目不收取投标保证金。
10.投标有效期
从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之日起90日历日。投标文件中承诺的投标有效期应当不少于招标文件中载明的投标有效期。
11.投标文件构成
投标人应提交相关证明材料,作为其参加投标和中标后有能力履行合同的证明。编写的投标文件须包括以下内容(格式见招标文件第四部分):
11.1、投标文件(上册)(资格审查)
(1)投标函
(2)法定代表人证明书
(3)法定代表人授权书
(4)投标人承诺函
(5)投标人诚信承诺书
(6)资格证明材料
(7)财务状况报告,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
(8)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
(9)无重大违法记录声明
11.2投标文件(下册)
(10)评分对照表
(11)开标一览表(报价表)
(12)服务响应表
(13)服务方案
(14)投标人的业绩证明材料
(15)中小企业声明函
(16)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
(17)投标人认为在其他方面有必要说明的事项
注:投标人须按上述内容、顺序和格式编制投标文件,并按要求编制目录、页码,并保证所提供的全部资料真实可信,自愿承担相应责任。
12.投标文件的编制要求
12.1投标人应按照招标文件所提供的投标文件格式,分别填写招标文件第四部分的内容,应分别注明所提供货物的名称、技术配置及参数、数量和价格等内容;招标文件要求签字、盖章的地方必须由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按要求签字、盖章。
12.2投标人将加密电子响应文件1份务必在开标截止前上传至电子开评标系统。加密电子投标文件制作详情请咨询政采云,咨询电话:95763.
12.3投标文件中不得行间插字、涂改或增删,如有修改错漏处,须由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加盖公章。
12.4按照招标文件及电子投标文件格式要求制作电子投标文件并进行上传至政采云评标系统。
四、投标文件的提交
13.投标文件的密封和标记
13.1投标人将加密电子投标文件1份务必在开标截止前上传至电子开评标系统。
14.提交投标文件的时间、地点、方式
14.1投标人应当在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前,将加密电子投标文件1份务必在开标截止前上传至电子开评标系统,在截止时间后上传的,采购人、采购机构或者评标委员会应当拒收。
15.投标文件的补充、修改或者撤回
15.1投标人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可以对所递交的投标文件进行补充、修改或者撤回,并书面通知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补充、修改的内容应当按照招标文件要求签署、盖章后,作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五、开标
16.开标
16.1开标应当在招标文件确定的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的同一时间进行。采购代理机构应当按本文件中确定的时间和地点组织开标活动。
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对开标、评标现场活动进行全程录音录像。录音录像应当清晰可辨,音像资料作为采购文件一并存档。
16.2开标由采购代理机构主持,邀请投标人参加。评标委员会成员不得参加开标活动。
投标人不足3家的,不得开标。
六、资格审查程序
17.资格审查
17.1开标结束后,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依法对投标人的资格性审查文件(上册)进行审查。
17.2合格投标人不足3家的,不得评标。
17.3资格审查时,投标人存在下列情况之一的,按无效投标处理:
(1)不具备第一部分“投标邀请”中各包投标人资格要求的;
(2)未按第11.1要求提供相关资料的;
(3)资格性审查文件未按招标文件规定和要求签字、盖章的;
(4)报价超过招标文件中规定的预算金额或者最高限价的;
(5)投标有效期不能满足招标文件要求的;
七、评审程序及方法
18.评标委员会
18.1采购代理机构负责组织评标工作,并履行下列职责:
(1)核对评审专家身份和采购人代表授权函,对评审专家在政府采购活动中的职责履行情况予以记录,并及时将有关违法违规行为向财政部门报告;
(2)宣布评标纪律;
(3)公布投标人名单,告知评审专家应当回避的情形;
(4)组织评标委员会推选评标组长,采购人代表不得担任组长;
(5)在评标期间采取必要的通讯管理措施,保证评标活动不受外界干扰;
(6)根据评标委员会的要求介绍政府采购相关政策法规、招标文件;
(7)维护评标秩序,监督评标委员会依照招标文件规定的评标程序、方法和标准进行独立评审,及时制止和纠正采购人代表、评审专家的倾向性言论或者违法违规行为;
(8)核对评标结果,有20.4规定情形的,要求评标委员会复核或者书面说明理由,评标委员会拒绝的,应予记录并向本级财政部门报告;
(9)评审工作完成后,按照规定由采购人向评审专家支付劳务报酬和异地评审差旅费,不得向评审专家以外的其他人员支付评审劳务报酬;
(10)处理与评标有关的其他事项。
采购人可以在评标前说明项目背景和采购需求,说明内容不得含有歧视性、倾向性意见,不得超出招标文件所述范围。说明应当提交书面材料,并随采购文件一并存档。
18.2评标委员会负责具体评标事务,并独立履行下列职责:
(1)严格遵守评审工作纪律,按照客观、公正、审慎的原则,根据采购文件规定的评审程序、评审方法和评审标准进行独立评审;
(2)现采购文件内容违反国家有关强制性规定或者采购文件存在歧义、重大缺陷导致评审工作无法进行时,应当停止评审并向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书面说明情况;
(3)审查、评价投标文件是否符合招标文件的商务、技术等实质性要求;
(4)要求投标人对投标文件有关事项作出澄清或者说明;
(5)对投标文件进行比较和评价;
(6)确定中标候选人名单,以及根据采购人委托直接确定中标人;
(7)配合答复投标人的询问、质疑和投诉等事项,不得泄露评审文件、评审情况和在评审过程中获悉的商业秘密;
(8)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或者有关部门报告评标中发现的违法行为。
18.3评标委员会由采购人代表和评审专家组成,成员人数应当为5人以上单数,其中评审专家不得少于成员总数的三分之二。
采购项目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评标委员会成员人数应当为7人以上单数:
(1)采购预算金额在1000万元以上;
(2)技术复杂;
(3)社会影响较大。
评审专家对本单位的采购项目只能作为采购人代表参与评标。采购代理机构工作人员不得参加由本机构代理的政府采购项目的评标。
评标委员会成员名单在评标结果公告前应当保密。
18.4采购代理机构应当从省级以上财政部门设立的政府采购评审专家库中,通过随机方式抽取评审专家。对技术复杂、专业性强的采购项目,通过随机方式难以确定合适评审专家的,经主管预算单位同意,采购人可以自行选定相应专业领域的评审专家。自行选定评审专家的,应当优先选择本单位以外的评审专家。
18.5评标中因评标委员会成员缺席、回避或者健康等特殊原因导致评标委员会组成不符合规定的,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依法补足后继续评标。被更换的评标委员会成员所作出的评标意见无效。无法及时补足评标委员会成员的,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停止评标活动,封存所有投标文件和开标、评标资料,依法重新组建评标委员会进行评标。原评标委员会所作出的评标意见无效。
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将变更、重新组建评标委员会的情况予以记录,并随采购文件一并存档。
19.评审工作程序
19.1评标委员会应当对符合资格的投标人的符合性文件进行审查,以确定其是否满足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
19.1.1投标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评标委员会应当以书面形式要求投标人作出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
投标人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并加盖公章,或者由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代表签字。投标人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不得超出投标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
19.1.2投标人存在下列情况之一的,投标无效:
(1)符合性审查文件未按招标文件要求签署、盖章的;
(2)未按第11.2(11)-(12)款要求提供相关资料的;
(3)投标文件含有采购人不能接受的附加条件的;
(4)服务期不能满足招标文件要求的;
(5)投标总报价超过招标文件规定的采购预算额度或者最高限价的;
(6)存在串通投标行为;
(7)投标报价出现前后不一致,又不按19.1.3进行确认的;
(8)评标委员会认为应按无效投标处理的其他情况;
(9)法律、法规和招标文件规定的其他无效情形。
19.1.3投标文件报价出现前后不一致的,按照下列规定修正:
(1)投标文件中开标一览表(报价表)内容与投标文件中相应内容不一致的,以开标一览表(报价表)为准;
(2)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
(3)单价金额小数点或者百分比有明显错位的,以开标一览表的总价为准,并修改单价;
(4)总价金额与按单价汇总金额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计算结果为准。
同时出现两种以上不一致的,按照前款规定的顺序修正。修正后的报价按19.1.1第二款的规定经投标人确认后产生约束力。
19.2评审过程中,在同等条件下,优先采购具有环境标志、节能、自主创新的产品。(注:环境标志产品是指由财政部、国家环境保护总局颁布的“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清单”中的有效期内的产品;节能产品是指由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颁布的“节能产品政府采购清单”中的有效期内的产品。)
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属小型、微型企业制造的货物(产品),投标人须提供该制造(生产)企业出具的《中小企业声明函》、《从业人员声明函》,其划型标准严格按照国家工信部、国家统计局、国家发改委、财政部出台的《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执行。投标人提供的《中小企业声明函》、《从业人员声明函》资料必须真实,否则,按照有关规定予以处理。
根据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出台的《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属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的,投标人须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并由投标人加盖公章,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享受预留份额、评标中价格扣除等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政府采购政策。向残疾人福利性单位采购的金额,计入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统计数据。投标人提供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资料必须真实,否则,按照有关规定予以处理。
19.3在评审过程中,评标委员会成员对需要共同认定的事项存在争议的,应当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作出结论。持不同意见的评标委员会成员应当在评标报告上签署不同意见及理由,否则视为同意评标报告。
19.4评标委员会应当按照招标文件中规定的评标方法和标准,对符合性审查合格的投标文件进行商务和技术评估,综合比较与评价。
19.5评标委员会认为投标人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通过符合性审查投标人的报价,有可能影响服务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应当要求其在评标现场合理的时间内提供书面说明,必要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投标人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将其作为无效投标处理。
20.评审方法和标准
20.1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该项目的特点制定本评审办法。
20.2本次评审方法采用综合评分法。
采用综合评分法
综合评分法,是指投标文件满足招标文件全部实质性要求,且按照评审因素的量化指标评审得分最高的投标人为中标候选人的评标方法。
评审因素的设定应当与投标人所提供货物或服务的质量相关,包括投标报价、商务评价、技术质量等。资格条件不得作为评审因素。
评审因素应当细化和量化,且与相应的商务条件和采购需求对应。商务条件和采购需求指标有区间规定的,评审因素应当量化到相应区间,并设置各区间对应的不同分值。
评审标准:
包一、包二:
| 类别 | 满分分值 | 评标标准 |
| 投标报价 | 10分 | 在所有的有效投标报价中,以最低投标报价为基准价,其价格分为满分。其他响应单位的报价分统一按下列公式计算:投标报价得分=(评标基准价/投标报价)×价格权值(10%)×100(四舍五入后保留小数点后两位)。注:1、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的相关规定,对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小型和微型企业制造(生产)产品的价格给予10%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标。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属于小型、微型企业的,不重复享受政策。2、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不重复享受以上政策。 |
| 类似业绩 | 4分 | 自*开通会员可解锁*至今投标人有类似项目业绩的,每提供一项业绩的得1分,最多得4分(需提供有效的中标/成交通知书或者包含合同首页、标的及金额所在页、供货合同签字盖章页的合同复印(或扫描)件)。 |
| 人员配置 | 4分 | (1)为保证工程作业质量,确保防治效果,作业区配备驻地技术总负责人1名,具有有害生物防制员执业资格证书中级(或以上),得2分。未满足或不提供不得分。(2)拟派本项目管理机构成员中具有草原防治相关专业中级(或以上)职称的每提供一人得1分,满分2分,未满足或不提供不得分。 |
| 服务技术指标 | 12分 | 服务技术指标完全满足或高于招标文件要求的,得12分;每有一项负偏离扣1分;直至该项分值扣完为止。此项评分以相关产品检验报告或彩页(或厂家公开发布的资料参数)或相关认证等资料为依据。 |
| 服务质量保障措施及技术方案 | 60分 | 根据项目实际情况,制定科学合理、具体的服务质量保障措施,措施内容包括:(1)总体防控技术方案;(2)区域设样技术方案;(3)防后成效技术巩固方案;(4)项目进度计划技术方案;(5)劳动力保障措施技术方案;(6)杀鼠剂及毒饵管理方案;(7)人工投饵方案;(8)毒饵配制方案;(9)环境保护技术方案;(10)安全生产管理方案;(11)人员安全技术管理及防护方案;(12)技术培训方案;(13)安全防范措施;(14)其他合理化建议;(15)项目验收方案等。上述内容提供完整的,与实际项目贴合的得60分;每缺一处扣4分;每有一处阐述简略或不符合项目实际情况扣2分;未提供的不得分。阐述简略或不符合项目实际情况是指:方案内容不切合行业实际、不符合行业政策;或方案内容生搬硬造,与实际情况不符,存在偏差;或方案内容过于简略;或存在与项目无关的文字内容;或内容不适用项目实际情况;或内容逻辑漏洞或原理错误;或对比其它供应商方案不如中的任意一种情形。 |
| 应急管理措施 | 10分 | 根据项目实际情况,制定科学合理、具体的应急管理措施,包括但不限于:(1)预防预警措施;(2)项目实施应急处置措施(需包含:1.恶劣天气安全预案;2.安全事故应急预案;3.高温季节施工预案);(3)应急状态补救措施;(4)突发事件善后措施;(5)工伤处置措施等。上述内容提供完整的,与实际项目贴合的得10分;每缺一处扣2分;每有一处阐述简略或不符合项目实际情况扣1分;未提供的不得分。阐述简略或不符合项目实际情况是指:提供的方案内容不切合行业实际、不符合行业政策;或方案内容生搬硬造,与实际情况不符,存在偏差;或方案内容过于简略;或存在与项目无关的文字内容;或内容不适用项目实际情况;或内容逻辑漏洞或原理错误;或对比其它供应商方案不如中的任意一种情形。 |
备注:针对本项目,潜在投标人仅可对其中一个包号进行投标。供应商最多允许中标1个包。(在评标时,若某个投标人出现重复投标的情况,则该投标人按评标包号的自然顺序作为前一个包的投标人。)
20.3采用最低评标价法的,评标结果按投标报价由低到高顺序排列。投标报价相同的并列。投标文件满足招标文件全部实质性要求且投标报价最低的投标人为排名第一的中标候选人。
采用综合评分法的,评标结果按评审后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排列。得分相同的,按投标报价由低到高顺序排列。得分且投标报价相同的并列。投标文件满足招标文件全部实质性要求,且按照评审因素的量化指标评审得分最高的投标人为排名第一的中标候选人。
20.4评标结果汇总完成后,除下列情形外,任何人不得修改评标结果:
(1)分值汇总计算错误的;
(2)分项评分超出评分标准范围的;
(3)评标委员会成员对客观评审因素评分不一致的;
(4)经评标委员会认定评分畸高、畸低的。
评标报告签署前,经复核发现存在以上情形之一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当场修改评标结果,并在评标报告中记载;评标报告签署后,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发现存在以上情形之一的,应当组织原评标委员会进行重新评审,重新评审改变评标结果的,书面报告本级财政部门。
投标人对以上情形提出质疑的,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可以组织原评标委员会进行重新评审,重新评审改变评标结果的,应当书面报告本级财政部门。
八、中标
21.推荐并确定中标人
21.1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在评标结束后2个工作日内将评标报告送采购人。采购人应当自收到评标报告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在评标报告确定的中标候选人名单中按顺序确定中标人。中标候选人并列的,由采购人或者采购人委托评标委员会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方式确定中标人;招标文件未规定的,采取随机抽取的方式确定。
21.2采购人自行组织招标的,应当在评标结束后5个工作日内确定中标人。
21.3采购人在收到评标报告5个工作日内未按评标报告推荐的中标候选人顺序确定中标人,又不能说明合法理由的,视同按评标报告推荐的顺序确定排名第一的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
21.4针对本项目,潜在投标人仅可对其中一个包号进行投标。供应商最多允许中标1个包。(在评标时,若某个投标人出现重复投标的情况,则该投标人按评标包号的自然顺序作为前一个包的投标人。)。
22.中标通知
22.1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自中标人确定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在省级以上财政部门指定的媒体上公告中标结果。
22.2中标结果公告内容应当包括采购人及其委托的采购代理机构的名称、地址、联系方式,项目名称和项目编号,中标人名称、地址和中标金额,主要中标标的的名称、规格型号、数量、单价、服务要求,中标公告期限以及评审专家名单。
22.3中标公告期限为1个工作日。
22.4在公告中标结果的同时,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向中标人发出中标通知书;对投标无效的投标人,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告知其投标无效的原因;采用综合评分法评审的,还应当告知未中标人本人的评审得分与排序。
22.5中标通知书发出后,采购人不得违法改变中标结果,中标人无正当理由不得放弃中标。
九、授予合同
23.签订合同
23.1采购人应当自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30日内,按照招标文件和中标人投标文件的规定,与中标人签订书面合同。所签订的合同不得对招标文件确定的事项和中标人投标文件作实质性修改。
采购人不得向中标人提出任何不合理的要求作为签订合同的条件。
23.2中标人拒绝与采购人签订合同的,采购人可以按照评标报告推荐的中标候选人名单排序,确定下一候选人为中标人,也可重新开展政府采购活动。
23.3招标文件、中标人的投标文件、《中标通知书》及其澄清、说明文件、承诺等,均为签订采购合同的依据,作为采购合同的组成部分。
22.4采购合同签订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由采购人将采购合同在青海政府采购网上公告,但采购合同中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的内容除外。
23.5采购人与中标人应当根据合同的约定依法履行合同义务。政府采购合同的履行、违约责任和解决争议的方法等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23.6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按照政府采购合同规定的技术、服务、安全标准组织对投标人履约情况进行验收,并出具验收书。验收书应当包括每一项技术、服务、安全标准的履约情况。
23.7采购人可以邀请参加本项目的其他投标人或者第三方机构参与验收。参与验收的投标人或者第三方机构的意见作为验收书的参考资料一并存档。
23.8采购人应当加强对中标人的履约管理,并按照采购合同约定,及时向中标人支付采购资金。对于中标人违反采购合同约定的行为,采购人应当及时处理,依法追究其违约责任。
23.9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建立真实完整的招标采购档案,妥善保存每项采购活动的采购文件。
十、其他
24.串通投标的情形
24.1投标人应当遵循公平竞争的原则,不得恶意串通,不得妨碍其他投标人的竞争行为,不得损害采购人或者其他投标人的合法权益。在评标过程中发现投标人有上述情形的,评标委员会应当认定其投标无效,并书面报告本级财政部门。
24.2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为投标人串通投标,其投标无效:
(1)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由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编制;
(2)不同投标人委托同一单位或者个人办理投标事宜;
(3)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载明的项目管理成员或者联系人员为同一人;
(4)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异常一致或者投标报价呈规律性差异;
(5)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相互混装;
25.废标
25.1在招标采购中,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废标:
(1)符合专业条件的投标人或者对招标文件作实质性响应的投标人不足三家的。
(2)出现影响采购公正的违法、违规行为的。
(3)投标人的报价均超出采购预算,采购人不能支付的。
(4)因重大变故,采购任务取消的。
废标后,由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发布废标公告。
25.2公开招标数额标准以上的采购项目,投标截止后投标人不足3家或者通过资格审查或符合性审查的投标人不足3家的,除采购任务取消情形外,按照以下方式处理:
(1)招标文件存在不合理条款或者招标程序不符合规定的,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改正后依法重新招标;
(2)招标文件没有不合理条款、招标程序符合规定,需要采用其他采购方式采购的,采购人应当依法报财政部门批准。
26.中标服务费
26.1收取对象:中标人。
26.2收费金额:9200.00元。
说明:根据《关于进一步放开建设项目专项业务服务价格的通知》(发改价格[2015]299号)规定,实行市场调节价,应严格遵守《价格法》、《关于商品和服务实行明码标价的规定》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由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共同确定合理的收费金额。
其他未尽事宜,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等法律法规的有关条款执行。
第三部分青海省政府采购项目合同书范本
(服务类)
青海省政府采购项目合同书
采购项目编号:青海亿博公招(服务)2025-008号
采购项目名称:甘德县2025年中央林业草原改革发展资金预算(第二批)草原有害生物防控项目
采购合同编号:QH-2025-008号-包1/包2
合同金额(人民币):
采购人(甲方):(盖章)
中标人(乙方):(盖章)
采购日期:2025年月日
采购人(以下简称甲方):
供应商(以下简称乙方):
甲、乙双方根据年月日(采购项目名称:甘德县2025年中央林业草原改革发展资金预算(第二批)草原有害生物防控项目)(采购项目编号:青海亿博公招(服务)2025-008号)的招标文件文件要求和采购代理机构出具的《中标通知书》,并经双方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协议书。
一、签订本政府采购合同的依据
本政府采购合同所附下列文件是构成本政府采购合同不可分割的部分:
1.招标文件;
2.招标文件的更正、变更公告;
3.中标人提交的投标文件;
4.中标通知书;
二、合同标的及金额单位:元
| 序号 | 服务名称 | 服务内容 | 单价 | 总价 | 备注 |
根据上述政府采购合同文件要求,本政府采购合同的总金额为人民币
(大写)元。
三、服务期、实地点要求
1.服务期限:具体以合同签订为准
2.服务地点:具体以合同签订为准
四、付款方式:具体以合同签订为准。
五、合同的变更、终止与转让
1.除《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50条规定的情形外,本合同一经签订,甲乙双方不得擅自变更、中止或终止。
2.乙方不得擅自转让其应履行的合同义务。
六、双方权利义务
(一)甲方权利义务
1、甲方有权监督核查乙方派出人员进行服务工作的进度、程序、质量和其他情况。
2、乙方不按相关合同规定以及招标文件中的采购项目服务要求履行职责时,甲方有权要求乙方重新组织核查或终止合同。造成不良影响和经济损失的,可要求乙方消除影响并承担赔偿责任。
3、若乙方在服务过程中有违反规定的行为或其他违反国家法律法规规定的行为,甲方有权提请相关部门依据有关规定对乙方做出相应处罚,并向社会公布。
4、甲方应协调解决乙方服务工作中的有关问题。
(二)乙方权利义务
1、乙方应严格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遵守保密和廉政纪律,服从甲方工作安排。
2、乙方不得对服务业务进行转包和分包。
3、严格按照绩效评价工作的有关规定独立、客观、公正地实施。
4、对结果报告的客观性、准确性、真实性负责;
5、按协议规定收取评价费用。
6、乙方在服务期间无特殊原因不得更换派出人员,确需更换的,替换人员必须征得甲方同意。
七、不可抗力
1.不可抗力使合同的某些内容有变更必要的,双方应通过协商在天内达成进一步履行合同的协议,因不可抗力致使合同不能履行的,合同终止。
2.除法律、法规规定的不可抗力情形外,双方约定出现情况亦视为不可抗力。
八、合同争议解决
1.因服务质量问题发生争议的,应邀请国家认可的第三方机构进行鉴定。服务质量符合标准的,鉴定费由甲方承担;服务质量不符合标准的,鉴定费由乙方承担。
2.因履行本合同引起的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争议,甲乙双方应首先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如果协商不能解决,可向甲方所在地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或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3.诉讼期间,本合同继续履行。
九、合同生效及其他
1、合同经双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代理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后生效。
2、合同执行中涉及采购资金和采购内容修改或补充的,须经政府采购监管部门审批,并签书面补充协议报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备案,方可作为主合同不可分割的一部分。
十.合同份数
本合同共计八份,采购人三份、中标人三份,采购代理机构留存两份备案。
发包人:(公章)承包人:(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法定代表人或其
委托代理人:(签字)委托代理人:(签字)
地址:地址:
电话:电话:
开户银行:开户银行:
账号:账号:
日期:年月日日期:年月日
招标代理机构:
经办人:
合同备案时间:年月日
合同通用条款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的规定,合同双方经协商达成一致,自愿订立本合同,遵循公平原则明确双方的权利、义务,确保双方诚实守信地履行合同。
1.定义
本合同中的下列术语应解释为:
1.1“合同”指甲乙双方签署的、载明的甲乙双方权利义务的协议,包括所有的附件、附录和上述文件所提到的构成合同的所有文件。
1.2“合同金额”指根据合同规定,乙方在正确地完全履行合同义务后甲方应付给乙方的价款。
1.3“合同条款”指本合同条款。
1.4“货物”指乙方根据合同约定须向甲方提供的一切产品、设备、机械、仪表、备件等,包括辅助工具、使用手册等相关资料。
1.5“服务”指根据本合同规定乙方承担与供货有关的辅助服务,如运输、保险及安装、调试、提供技术援助、培训和合同中规定乙方应承担的其它义务。
1.6“甲方”指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单位。
1.7“乙方”指提供本合同条款下货物和服务的公司或其他实体。
1.8“现场”指合同规定货物将要运至和安装的地点。
1.9“验收”指合同双方依据强制性的国家技术质量规范和合同约定,确认合同条款下的货物符合合同规定的活动。
1.10原厂商:产品制造商或其在中国境内设立的办事或技术服务机构。除另有说明外,本合同文件所述的制造商、产品制造商、制造厂家、产品制造厂家均为原厂商。
1.11原产地:指产品的生产地,或提供服务的来源地。
1.12“工作日”指国家法定工作日,“天”指日历天数。
2.技术规格要求
2.1本合同条款下提交货物的技术规格要求应等于或优于招投标文件技术规格要求。若技术规格要求中无相应规定,则应符合相应的国家有关部门最新颁布的相应正式标准。
2.2乙方应向甲方提供货物及服务有关的标准的中文文本。
2.3除非技术规范中另有规定,计量单位均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
3.合同范围
3.1甲方同意从乙方处购买且乙方同意向甲方提供的货物及其附属货物,消耗性材料、专用工具等,包括各项技术服务、技术培训及满足合同货物组装、检验、培训、技术服务、安装调试指导、性能测试、正常运行及维修所必需的技术文件。
3.2乙方应负责培训甲方的技术人员。
3.3按照甲方的要求,乙方应在合同规定的质量保证期和免费保修期内,免费负责修理或更换有缺陷的零部件或整机,对软件产品进行免费升级,同时在合同规定的质量保证期和免费保修期满后,以最优惠的价格,向买方提供合同货物大修和维护所需的配件及服务。
4.合同文件和资料
4.1乙方在提供仪器设备时应同时提供中文版相关的技术资料,如目录索引、图纸、操作手册、使用指南、维修指南、服务手册等。
4.2未经甲方事先的书面同意,乙方不得将由甲方或代表甲方提供的有关合同或任何合同条文、规格、计划或资料提供给与履行本合同无关的任何其他人,如向与履行本合同有关的人员提供,则应严格保密并限于履行本合同所必须的范围。
5.知识产权
5.1乙方应保证甲方在使用该货物或其任何一部分时不受第三方提出的侵犯专利权、著作权、商标权和工业设计权等的起诉。
5.2任何第三方提出侵权指控,乙方须与第三方交涉并承担由此产生的一切责任、费用和经济赔偿。
5.3双方应共同遵守国家有关版权、专利、商标等知识产权方面的法律规定,相互尊重对方的知识产权,对本合同内容、对方的技术秘密和商业秘密负有保密责任。如有违反,违约方负相关法律责任。
5.4在本合同生效时已经存在并为各方合法拥有或使用的所有技术、资料和信息的知识产权,仍应属于其各自的原权利人所有或享有,另有约定的除外。
5.5乙方保证拥有由其提供给甲方的所有软件的合法使用权,并且已获得进行许可的正当授权及其有权将软件许可及其相关材料授权或转让给甲方。甲方可独立对本合同条款下软件产品进行后续开发,不受版权限制。乙方承诺并保证甲方除本协议的付款义务外无需支付任何其它的许可使用费,以非独家的、永久的、全球的、不可撤销的方式使用本合同条款下软件产品。
6.保密
6.1在本合同履行期间及履行完毕后的任何时候,任何一方均应对因履行本合同从对方获取或知悉的保密信息承担保密责任,未经对方书面同意不得向第三方透露,否则应赔偿由此给对方造成的全部损失。
6.2保密信息指任何一方因履行本合同所知悉的任何以口头、书面、图表或电子形式存在的对方信息,具体包括:
6.2.1任何涉及对方过去、现在或将来的商业计划、规章制度、操作规程、处理手段、财务信息;
6.2.2任何对方的技术措施、技术方案、软件应用及开发,硬件设备的品种、质量、数量、品牌等;
6.2.3任何对方的技术秘密或专有知识、文件、报告、数据、客户软件、流程图、数据库、发明、知识、贸易秘密。
6.3乙方应根据甲方的要求签署相应的保密协议,保密协议与本条款存在不一致的,以保密协议为准。
7.质量保证
7.1货物质量保证
7.1.1乙方必须保证货物是全新、未使用过的,并完全符合强制性的国家技术质量规范和合同规定的质量、规格、性能和技术规范等的要求。
7.1.2乙方须保证所提供的货物经正确安装、正常运转和保养,在其使用寿命期内须具有符合质量要求和产品说明书的性能。在货物质量保证期之内,乙方须对由于设计、工艺或材料的缺陷而发生的任何不足或故障负责,并免费予以改进或更换。
7.1.3根据乙方按检验标准自己检验结果或委托有资质的相关质检机构的检验结果,发现货物的数量、质量、规格与合同不符;或者在质量保证期内,证实货物存在缺陷,包括潜在的缺陷或使用不符合要求的材料等,甲方应书面通知乙方。接到上述通知后,乙方应及时免费更换或修理破损货物。乙方在甲方发出质量异议通知后,未作答复,甲方在通知书中所提出的要求应视为已被乙方接受。
7.1.4乙方在收到通知后虽答复,但没有弥补缺陷,甲方可采取必要的补救措施,但由此引发的风险和费用将由乙方承担。甲方可从合同款或乙方提交的履约保证金中扣款,不足部分,甲方有权要求乙方赔偿。甲方根据合同规定对卖方行使的其他权力不受影响。
7.1.5合同条款下货物的质量保证期自货物通过最终验收起算,合同另行规定除外。
7.2辅助服务质量保证
7.2.1乙方保证免费提供合同条款下的软件产品原厂商至少一年软件全部功能及其换代产品的升级与技术支持服务(包含任何版本升级、产品换代、更新及在原有产品基础上的拆解、完善、合并所产生的新产品,提供升级产品介质及授权,要求原厂商承诺,并加盖原厂商公章),不得出现因货物停售、转产而无法提供上述支持服务。
7.2.2乙方应保证合同条款下所提供的服务包括培训、安装指导、单机调试、系统联调和试验等,按合同规定方式进行,并保证不存在因乙方工作人员的过失、错误或疏忽而产生的缺陷。
8.包装要求
8.1除合同另有约定外,乙方提供的全部货物,均应采用本行业通用的方式进行包装,且该包装应符合国家有关包装的法律、法规的规定。
8.2包装应适应于远距离运输,并有良好的防潮、防震、防锈和防粗暴装卸等保护措施,以确保货物安全运抵现场。由于包装不善所引起的货物锈蚀、损坏和损失均由乙方承担。乙方应提供货物运至合同规定的最终目的地所需要的包装,以防止货物在转运中损坏或变质。
8.3乙方所提供的货物包装均为出厂时原包装。
8.4乙方所提供货物必须附有质量合格证,装箱清单,主机、附件、各种零部件和消耗品,有清楚的与装箱单相对应的名称和编号。
8.5货物运输中的运输费用和保险费用均由乙方承担。运输过程中的一切损失、损坏均由乙方负责。
9.价格
9.1乙方履行合同所必须的所有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货物及部件的设计、检测与试验、制造、运输、装卸、保险、单机调试、安装调试指导、技术资料、培训、交通、人员、差旅、质量保证期服务费、其他管理费用、所有的检验、测试、调试、验收、试运行费用等均已包括在合同价格中。
9.2本合同价格为固定价格,包括了乙方履行合同全过程产生的所有成本和费用以及乙方应承担的一切税费。
9.3检验费用
9.3.1乙方必须负担本条款下属于乙方负责的检验、测试、调试、试运行和验收的所有费用,并负责乙方派往买方组织的检验、测试和验收人员的所有费用。
9.3.2甲方按合同计划参加在乙方工厂所在地检验、测试和验收的费用全部由乙方负责并已包含在合同总价中。
9.3.3甲方检验人员已到卖方所在地,测试无法依照合同进行,而引起甲方人员延长逗留时间,所有由此产生的包括甲方人员在内的直接费用及成本由乙方承担。
10.交货方式及交货日期
交货方式:现场交货,乙方负责办理运输和保险,将货物运抵现场。
交货期应根据产品的特点实事求是填写,进口产品60个工作日内,国产产品30个工作日内。特殊产品交货期需说明。
交货日期:所有货物运抵现场并经双方开箱验收合格之日。
11.检验和验收
11.1开箱验收
11.1.1货物运抵现场后,双方应及时开箱验收,并制作验收记录,以确认与本合同约定的数量、型号等是否一致。
11.1.2乙方应在交货前对货物的质量、规格、数量等进行详细而全面的检验,并出具证明货物符合合同规定的文件。该文件将作为申请付款单据的一部分,但有关质量、规格、数量的检验不应视为最终检验。
11.1.3开箱验收中如发现货物的数量、规格与合同约定不符,甲方有权拒收货物,乙方应及时按甲方要求免费对拒收货物采取更换或其他必要的补救措施,直至开箱验收合格,方视为乙方完成交货。
11.2检验验收
11.2.1交货完成后,乙方应及时组装、调试、试运行,按照合同专用条款规定的试运行完成后,双方及时组织对货物检验验收。合同双方均须派人参加合同要求双方参加的试验、检验。
11.2.2在具体实施合同规定的检验验收之前,乙方需提前提交相应的测试计划(包括测试程序、测试内容和检验标准、试验时间安排等)供甲方确认。
11.2.3除需甲方确认的试验验收外,乙方还应对所有检验验收测试的结果、步骤、原始数据等作妥善记录。如甲方要求,乙方应提供这些记录给买方。
11.2.4检验测试出现全部或部分未达到本合同所约定的技术指标,甲方有权选择下列任一处理方式:
a.重新测试直至合格为止;
b.要求乙方对货物进行免费更换,然后重新测试直至合格为止;
无论选择何种方式,甲方因此而发生的因卖方原因引起的所有费用均由乙方负担。
11.3使用过程检验
11.3.1在合同规定的质量保证期内,发现货物的质量或规格与合同规定不符,或证明货物有缺陷,包括潜在的缺陷或使用不合适的原材料等,由甲方组织质检(相关检测费用由卖方承担),据质检报告及质量保证条款向卖方提出索赔,此索赔并不免除乙方应承担的合同义务。
11.3.2如果合同双方对乙方提供的上述试验结果报告的解释有分歧,双方须于出现分歧后10天内给对方声明,以陈述己方的观点。声明须附有关证据。分歧应通过协商解决。
12.付款方法和条件
本合同条款下的付款方法和条件在“青海省政府采购项目合同书”中具体规定。
13.履约保证金
13.1乙方应在合同签订前,按招标文件第二部分“九授予合同”中第23.2项的约定提交履约保证金。
13.2履约保证金用于补偿甲方因乙方不能履行其合同义务而蒙受的损失。
13.3履约保证金应使用本合同货币,按下述方式之一提交(招标文件中另有约定的除外):
13.3.1甲方可接受的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和营业的银行出具的履约保函;
13.3.2支票或汇票。
13.4乙方未能按合同规定履行其义务,甲方有权从履约保证金中取得补偿。货物验收合格后,甲方将履约保证金退还乙方或转为质量保证金。
14.索赔
14.1货物的质量、规格、数量、性能等与合同约定不符,或在质量保证期内证实货物存有缺陷,包括潜在的缺陷或使用不符合要求的材料等,甲方有权根据有资质的权威质检机构的检验结果向乙方提出索赔(但责任应由保险公司或运输部门承担的除外)。
14.2在履约保证期和检验期内,乙方对甲方提出的索赔负有责任,乙方应按照甲方同意的下列一种或多种方式解决索赔事宜:
14.2.1在法定的退货期内,乙方应按合同规定将货款退还给甲方,并承担由此发生的一切损失和费用,包括利息、银行手续费、运费、保险费、检验费、仓储费、装卸费以及为保护退回货物所需的其它必要费用。如已超过退货期,但乙方同意退货,可比照上述办法办理,或由双方协商处理。
14.2.2根据货物低劣程度、损坏程度以及甲方所遭受损失的数额,经甲乙双方商定降低货物的价格,或由有资质的中介机构评估,以降低后的价格或评估价格为准。
14.2.3用符合规格、质量和性能要求的新零件、部件或货物来更换有缺陷的部分或修补缺陷部分,乙方应承担一切费用和风险,并负担甲方所发生的一切直接费用。同时,乙方应相应延长修补或更换件的履约保证期。
14.3乙方收到甲方发出的索赔通知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未作答复的,甲方可从合同款或履约保证金中扣回索赔金额,如金额不足以补偿索赔金额,乙方应补足差额部分。
15.迟延交货
15.1乙方应按照合同约定的时间交货和提供服务。
15.2除不可抗力因素外,乙方迟延交货,甲方有权提出违约损失赔偿或解除合同。
15.3在履行合同过程中,乙方遇到不能按时交货和提供服务的情况,应及时以书面形式将不能按时交货的理由、预期延误时间通知甲方。甲方收到乙方通知后,认为其理由正当的,可酌情延长交货时间。
16.违约赔偿
除不可抗力因素外,乙方没有按照合同规定的时间交货和提供服务,甲方可要求乙方支付违约金。违约金每日按合同总价款的千分之五计收。
17.不可抗力
17.1双方中任何一方遭遇法律规定的不可抗力,致使合同履行受阻时,履行合同的期限应予延长,延长的期限应相当于不可抗力所影响的时间。
17.2受事故影响的一方应在不可抗力的事故发生后以书面形式通知另一方。
17.3不可抗力使合同的某些内容有变更必要的,双方应通过协商达成进一步履行合同的协议,因不可抗力致使合同不能履行的,合同终止。
18.税费
与本合同有关的一切税费均由乙方承担。
19.合同争议的解决
19.1甲方和乙方由于本合同的履行而发生任何争议时,双方可先通过协商解决。
19.2任何一方不愿通过协商或通过协商仍不能解决争议,则双方中任何一方均应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诉。
20.违约解除合同
20.1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视为乙方违约。甲方可向乙方发出书面通知,部分或全部终止合同,同时保留向乙方索赔的权利。
20.1.1乙方未能在合同规定的限期或甲方同意延长的限期内,提供全部或部分货物的;
20.1.2乙方未能履行合同规定的其它主要义务的;
20.1.3乙方在本合同履行过程中有欺诈行为的。
20.2甲方全部或部分解除合同之后,应当遵循诚实信用原则购买与未交付的货物类似的货物或服务,乙方应承担买方购买类似货物或服务而产生的额外支出。部分解除合同的,乙方应继续履行合同中未解除的部分。
21.破产终止合同
乙方破产而无法完全履行本合同义务时,甲方可以书面方式通知乙方终止合同而不给予乙方补偿。该合同的终止将不损害或不影响甲方已经采取或将要采取任何行动或补救措施的权利。
22.转让和分包
22.1政府采购合同不能转让。
22.2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可以将合同条款下非主体、非关键性工作分包给他人完成。接受分包的人应当具备相应的资格条件,并不得再次分包。分包后不能解除卖方履行本合同的责任和义务,接受分包的人与乙方共同对甲方连带承担合同的责任和义务。
23.合同修改
政府采购合同的双方当事人不得擅自变更、中止或者终止合同
24.通知
本合同任何一方给另一方的通知,都应以书面形式发送,而另一方也应以书面形式确认并发送到对方明确的地址。
25.计量单位
除技术规范中另有规定外,计量单位均使用国家法定计量单位。
26.适用法律
本合同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的相关法律进行解释。
第四部分投标文件格式
封面(上册)
青海省政府采购项目
投标文件
(上册)
(资格审查文件)
采购项目编号:
采购项目名称:
采购项目包号:
投标人:(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
年月日
目录(上册)
(1)投标函……………………………………………………………所在页码
(2)法定代表人证明书………………………………………………所在页码
(3)法定代表人授权书………………………………………………所在页码
(4)投标人承诺函……………………………………………………所在页码
(5)投标人诚信承诺书………………………………………………所在页码
(6)资格证明材料……………………………………………………所在页码
(7)财务状况报告,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所在页码
(8)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所在页码
(9)无重大违法记录声明……………………………………………所在页码
(1)投标函
投标函
致:青海亿博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我们收到采购项目名称(采购项目编号)招标文件,经研究,法定代表人(姓名、职务)正式授权(委托代理人姓名、职务)代表投标人(投标人名称、地址)提交投标文件。
据此函,签字代表宣布同意如下:
1.我方已详阅招标文件的全部内容,包括澄清、修改条款等有关附件,承诺对其完全理解并接受。
2.投标有效期:从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之日起日历日内有效。
3.我方同意按照贵方要求提供与投标有关的一切数据或资料,理解并接受贵方制定的评标办法。
4.与本投标有关的一切正式往来通讯请寄:
地址:_______________邮编:__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___传真: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姓名:___________职务:____________
投标人:(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
年月日
(2)法定代表人证明书
法定代表人证明书
致:青海亿博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姓名)现任我单位职务,为法定代表人,特此证明。
法定代表人基本情况:
性别:年龄:民族:
地址:
身份证号码:
附法定代表人第二代身份证双面扫描(或复印)件
投标人:(公章)
年月日
(3)法定代表人授权书
法定代表人授权书
致:青海亿博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投标人名称)系中华人民共和国合法企业,法定地址。
(法定代表人姓名)特授权(委托代理人姓名)代表我单位全权办理
项目的投标、答疑等具体工作,并签署全部有关的文件、资料。
我单位对被授权人的签名负全部责任。
被授权人联系电话:
被授权人(委托代理人)签字:职务:
授权人(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职务:
附被授权人第二代身份证双面扫描(或复印)件
投标人:(公章)
年月日
(4)投标人承诺函
投标人承诺函
致:青海亿博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关于贵方年月日(项目名称)采购项目,本签字人愿意参加投标,提供采购一览表中要求的所有产品,并证实提交的所有资料是准确的和真实的。同时,我代表(投标人名称),在此作如下承诺:
1.完全理解和接受招标文件的一切规定和要求;
2.若中标,我方将按照招标文件的具体规定与采购人签订采购合同,并且严格履行合同义务,按时交货,提供优质的产品和服务。如果在合同执行过程中,发现质量、数量出现问题,我方一定尽快更换或补退货,并承担相应的经济责任;
3、我方保证甲方在使用该产品或其任何一部分时,不受第三方提出的侵犯专利权、著作权、商标权和工业设计权等知识产权的起诉,若有违犯,愿承担相应的一切责任。
4、我方承诺,除招标文件中规定的进口产品外,所投的产品均为国产产品,且均符合国家强制性标准。若有不实,愿承担相应的责任。
5、在整个招标过程中我方若有违规行为,贵方可按招标文件之规定给予处罚,我方完全接受。
6、若中标,本承诺将成为合同不可分割的一部分,与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投标人:(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
年月日
(5)投标人诚信承诺书
投标人诚信承诺书
致:青海亿博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为了诚实、客观、有序地参与青海省政府采购活动,愿就以下内容作出承诺:
一、自觉遵守各项法律、法规、规章、制度以及社会公德,维护廉洁环境,与同场竞争的其他投标人平等参加政府采购活动。
二、参加采购代理机构组织的政府采购活动时,严格按照招标文件的规定和要求提供所需的相关材料,并对所提供的各类资料的真实性负责,不虚假应标,不虚列业绩。
三、尊重参与政府采购活动各相关方的合法行为,接受政府采购活动依法形成的意见、结果。
四、依法参加政府采购活动,不围标、串标,维护市场秩序,不提供“三无”产品、以次充好。
五、积极推动政府采购活动健康开展,对采购活动有疑问、异议时,按法律规定的程序实名反映情况,不恶意中伤、无事生非,以和谐、平等的心态参加政府采购活动。
六、认真履行中标人应承担的责任和义务,全面执行采购合同规定的各项内容,保质保量地按时提供采购物品。
若本企业(单位)发生有悖于上述承诺的行为,愿意接受《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和《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中对投标人的相关处理。
本承诺是采购项目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投标人:(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
年月日
(6)资格证明材料
资格证明材料
资格证明材料包括:
(1)提供有效的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机构代码证或三证(五证)合一统一社会代码证及其他资格证明文件(扫描或复印件);
企业法人需提交“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未换证的提交“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事业法人需提交“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未换证的提交“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组织机构代码证”;其他组织需提交“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或“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或“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基金会法人登记证书”,未换证的提交“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或“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或“基金会法人登记证书”和“组织机构代码证”;个体工商户需提交“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或“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自然人需提交身份证明。
(2)招标文件规定的有关资格证书、许可证书、认证等;
(3)投标人认为有必要提供的其他资格证明文件。
(7)财务状况报告,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
财务状况报告,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
按照招标文件第2.2款(1)中第<2>条规定提供以下相关材料。
1、投标人是法人的,提供基本开户银行近三个月内出具的资信证明(同时提供基本存款账户开户许可证)或2024年度经第三方审计的财务状况报告,包括资产负债表、现金流量表、利润表和财务(会计)报表附注,并提供第三方机构的营业执照、执业证书。投标人是其他组织和自然人,没有经审计的财务报告,可以提供基本开户银行近三个月内出具的资信证明(同时提供基本存款账户开户许可证)。
2、近半年内任意三个月的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记录的证明材料;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投标人须提供相应文件证明其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
(8)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
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
为保证本项目合同的顺利履行,投标人必须具备履行合同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须提供必须具备履行合同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承诺函(格式自拟)。
(9)无重大违法记录声明
无重大违法记录声明
致:青海亿博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我单位参加本次政府采购项目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无重大违法活动记录,符合《政府采购法》规定的投标人资格条件。我方对此声明负全部法律责任。
特此声明。
附“信用中国”网站查询截图,时间为投标截止时间前20天内。
投标人:(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
年月日
(下册)
正本/副本
青海省政府采购项目
投标文件
(下册)
采购项目编号:
采购项目名称:
采购项目包号:
投标人:(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
年月日
目录(下册)
(10)评分对照表………………………………………………………所在页码
(11)开标一览表(报价表)…………………………………………所在页码
(12)服务响应表………………………………………………………所在页码
(13)服务方案…………………………………………………………所在页码
(14)投标人的业绩证明材料…………………………………………所在页码
(15)中小企业声明函…………………………………………………所在页码
(16)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所在页码
(17)人认为在其他方面有必要说明的事项…………………………所在页码
(10)评分对照表
评分对照表
| 序号 | 招标文件评分标准 | 投标响应部分 | 投标文件中对应页码 |
(11)开标一览表(报价表)
开标一览表(报价表)
| 投标人名称 | |
| 投标报价 | 大写:小写: |
| 服务期 | |
| 服务地点 | |
| 其他承诺及需要说明的事项: |
注:1.填写此表时不得改变表格形式。
2.“投标报价”为投标总价。投标报价必须包括:项目服务费、运维费、管理费、税金及不可预见费等全部费用。
3.“服务期”是指能够服务的具体服务期。
4.投标报价不能有两个或两个以上的报价方案,否则投标无效。
投标人:(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
年月日
(12)服务响应表
服务响应表
| 序号 | 采购服务内容 | 投标服务内容 | 说明 |
| 1 | |||
| 2 | |||
| 3 | |||
| 4 | |||
| … |
注:本表应按照“第五部分采购项目要求及服务内容中二服务技术指标”逐项填写,不得遗漏。
投标人:(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
年月日
(13)服务方案
服务方案
根据采购项目内容及评标标准,投标时提供详细的服务方案。
(14)投标人的业绩证明材料
投标人的业绩证明材料
提供自*开通会员可解锁*以来的业绩证明材料。类似业绩是指与采购项目在类型、使用功能、合同规模等方面相同或相近的项目。(具体按评分要求提供)
(15)中小企业声明函
中小企业声明函(工程、服务)
本公司(联合体)郑重声明,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的规定,本公司(联合体)参加(单位名称)的(项目名称)采购活动,工程的施工单位全部为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或者:服务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承接)。相关企业(含联合体中的中小企业、签订分包意向协议的中小企业)的具体情况如下:
本公司(联合体)郑重声明,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的规定,本公司(联合体)参加(单位名称)的(项目名称)采购活动,提供的货物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制造。相关企业(含联合体中的中小企业、签订分包意向协议的中小企业)的具体情况如下:
1.(高原鼠兔重点防治11.65万亩(大面积防治10万亩、成效巩固1.65万亩)),属于农、林、牧、渔业行业;承接商为(企业名称),从业人员人,营业收入为万元,资产总额为万元,属于(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01包)
2.(高原鼠兔一般防治30万亩),属于农、林、牧、渔业行业;承接商为(企业名称),从业人员人,营业收入为万元,资产总额为万元,属于(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02包)
……
以上企业,不属于大企业的分支机构,不存在控股股东为大企业的情形,也不存在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的情形。
本企业对上述声明内容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企业名称(盖章):
日期:
注:若无此项内容,可不提供此函。
(16)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
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
致:青海亿博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本单位郑重声明,根据《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的规定,本单位为符合条件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本单位在职职工人数为人,安置的残疾人人数
人。且本单位参加______单位的______项目采购活动提供本单位制造的货物(由本单位承担工程/提供服务),或者提供其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制造的货物(不包括使用非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注册商标的货物)。
本单位对上述声明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注:若无此项内容,可不提供此函。
企业名称:(公章)
企业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
年月日
(17)投标人认为在其他方面有必要说明的事项
投标人认为在其他方面有必要说明的事项
格式自定
第五部分采购项目要求及服务内容
(一)投标要求
1.投标说明
1.1投标人对本招标文件中所有内容必须作为一个整体进行投标,不能拆分或少报,否则投标无效。
1.2有关投标服务内容必须满足或实质上优于本招标文件的要求。
1.3所投使用产品或其任何一部分不得侵犯专利权、著作权、商标权和工业设计权等知识产权。
1.4针对本项目,潜在投标人仅可对其中一个包号进行投标。供应商最多允许中标1个包。(在评标时,若某个投标人出现重复投标的情况,则该投标人按评标包号的自然顺序作为前一个包的投标人。)
1.5由于本项目为政府采购服务项目,故供应商所投入使用的农药产品可为同一品牌。
2.商务要求
2.1.服务时间:*开通会员可解锁*-*开通会员可解锁*(具体合同约定为准)
2.2.服务地点:甘德县(具体合同约定为准)
2.3.付款方式:具体以合同签订为准。
(2)服务技术指标
1、防控方案设计
根据对项目区的调查,本项目设计高原鼠兔重点防控10万亩,一般防控30万亩,成效巩固1.65万亩,均为药物防治。
1.1高原鼠兔防治技术
根据实地勘察、调查结果,针对甘德县草原有害生物发生和危害现状,征求相关乡镇村社和草管员意见的基础上,确定了本项目设计草原有害生物防控对象和防控区域及防控方法,本项目设计为人工拌饵和人工投饵的技术措施进行草原有害生物防控。
1.1.1技术路线
防控对象(高原鼠兔)→密度调查→防控区域确定→技术培训→毒饵配制→人工投饵→安全管理→防控效果检查→补投毒饵(不合格区域)。
高原鼠兔防控技术路线图
1.1.2防治对象(高原鼠兔)
高原鼠兔在高山草甸和草原上才有可见,是青藏高原特有种,主要栖居于海拔3100-5100米的高寒草甸、高寒草原地区,喜欢选择滩地、河岸、山麓缓坡等植被低矮的开阔环境,回避灌丛及植被郁闭度高的环境。高原鼠兔终生营家族式生活,穴居,多在草地上挖密集的洞群,洞口常有光秃的跑道相连,地下也有洞道相通,洞系分临时洞和冬季洞。其巢区相对稳定,每个巢区的家族成员平均为2.7只(最多为4只),配对前巢区面积平均1262.5平方米,配对后巢区面积略有扩大,平均2308平方米。各自的巢区比较稳定,有明显的护域行为。它是白昼型活动的种类,活动距离一般距中心洞20米左右,以各种牧草为食,不冬眠,秋季也不贮存越冬用的牧草。主要取食禾本科、莎草科及豆科植物,平均每日采食鲜草77.3克,约占其体重的一半,数量高的年份不但啃食大量优质牧草,而且常有大片植被因地下茎和根被刨食而枯死,在牧场上形成无草的黑色裸地。
高原鼠兔,兔形目、鼠兔科、鼠兔属,体长126~190mm,后足长不及30mm,耳短小而圆。后肢略长于前肢,前后足的趾垫常隐于毛内,爪较发达,无尾。高原鼠兔成鼠体重200g左右。高原鼠兔主要食用早熟禾、扁穗冰草、披碱草、异穗苔草、小嵩草、针茅、阿尔泰紫苑、多裂委陵菜、多枝黄芪等高原鼠兔的食量很大,一只成年鼠兔日平均采食鲜草约77.3g,是其体重的50%左右。
高原鼠兔示意图
1.1.3密度调查
采用有效洞口统计方法,选择有代表性地段设置样方,样方面积为0.25公顷,调查第1天将样方内的所有洞口堵住,经过24小时后统计样方内被鼠打开的洞口数,即为有效洞口数。样方数量每1万亩取样不少于3个。
1.1.4防控区域确定
县林业和草原站鼠虫害秋季调查和监测数据是项目确定高原鼠兔防控规模、布局的重要依据,根据预测预报数据显示,该县今年确定的实施区达到危害标准,区域内鼠兔密度达到每公顷有效洞口数150只以上,且已形成大面积危害,可确定为防控区域。
本项目鼠害防治40万亩,地类全为天然牧草地,其中:岗龙乡23000亩、江千乡201850亩、青珍乡850亩、下藏科乡174300亩。
1.1.5技术培训
为保证鼠害防控的效果,提高防控质量,鼠害防控前对所有参与人员进行技术培训,并与各技术人员签订责任书,明确责任、奖罚措施。
1.培训对象:施工人员、技术人员和参加鼠害防控的有关管理人员。
2.培训内容:鼠害防控及毒饵投放技术;防前、防后的鼠害密度调查、调查样方设置及防控实施的自我防护知识和实地操作技术等。
3.培训方法:一是项目实施前的培训。由施工单位聘请专家对施工队技术骨干进行鼠害防控的技术培训,包括毒饵的投放及投放量、样方设置及周围环境、安全防护措施等。然后由经培训的业务骨干在防控前对投饵劳动力进行现场培训。二是防控区实地培训。由技术人员在防控现场讲解,向所有参与防控的人员详细讲解防控要领和安全规定。
1.1.6防控药剂
生物杀鼠剂(C型/D型生物肉毒素)。
1.1.7饵料
选用燕麦作为饵料,参照《草原灭鼠饵料基料(燕麦籽粒)质量标准》(DB63/T711-2008)执行,质量标准为基料净度≥98%;水分≤13%;重量≥27g;沙土含量≤0.2%;色泽、气味一应正常。
表6-1燕麦籽粒作为灭鼠饵料基料的质量指标表
| 项目饵料 | 净度≥% | 水分≤% | 重量≥g | 沙土含量≤% | 色泽、气味 |
| 燕麦籽粒 | 98 | 13 | 27 | 0.2 | 正常 |
1.1.8毒饵配制
在拌饵容器内倒入适量清水,要求不宜用碱太大的水,略偏酸性或pH值6左右为好。毒饵配制按药品说明进行,生物毒素、饵料和水的配制比例为1毫升:1公斤:80毫升(以肉毒毒素10万IU/ml为标准),充分搅拌。
毒饵配制好后置于阴凉处盖好塑料布焖制10小时以上。
1.1.9拌饵槽和投饵器
拌饵槽用铁皮制成。不漏水,长方形或圆形,大小为一次能拌75kg毒饵。
1.1.10投饵
1.投饵量:采用洞口投饵法,每洞投放毒饵20粒为宜。
2.投饵方法:采用人工投饵方法,将毒药装入投饵器内,逐洞按投饵数进行投放饵料,饵料在离洞口正前方偏左偏右7~10cm处投放,严禁在鼠洞后面投饵,投放人员相互监督,确保投洞率在95%以上。
3.作业要求:投饵时每10~20人为一组,相邻投饵人员之间间隔2~3m,一字排开,同一方向同步进行投饵,投饵后遇大风、降雪等特殊天气影响防控效果,必须补投毒饵。在鼠害密度大,分布均匀的地区采用带状投饵,每隔10m均匀地撒施一条毒饵带。
1.1.11防控期
根据高原鼠兔防控标准要求,将防控期安排在冬季实施,具体时间为重点防控和一般防控时间*开通会员可解锁*-*开通会员可解锁*,成效巩固时间*开通会员可解锁*-4月。
1.1.12防效检查
采用堵洞法来计算防控效果,计算公式:R(%)=(A-B)/A×100%。式中:R为有效洞口减退率;A为防控前有效洞口;B为防控后有效洞口;投饵后第8天调查防控效果要求达到90%以上,达不到90%以上的进行补投。
防前样方调查坐标标记,与防后检查样方保持一致。实行签字确认制,每天进度由各防控小组负责人跟踪检查并签字确认。
1.1.13杀鼠剂及毒饵管理
严格遵守毒药保管、运输、储藏、使用的有关规定,毒药的领取由项目防控小组技术员负责领取,并签字确认。加强安全保护措施,防控前技术人员负责向施药人员讲解有关技术和操作规程,以及毒性药品的安全使用知识。并应现场示范操作,使防控人员全面熟悉用药知识方可施药。同时要宣传鼠害防控的意义和重要性,并应示范操作,直到防控人员全面掌握以后才开始施药。施药过程中技术人员应现场检查指导,发现问题及时纠正。
1.1.14注意事项
1.禁牧:施药前应及时通知防控区域所有牧户及时将牲畜转移至防控区外草场放牧,防控区在施药后15天内实行禁牧,以防发生意外。
2.跨界防控:对跨村、跨乡、跨县的防控区,向对方区域延伸防控,跨村的防控区域向对方区域延伸30m,跨乡的防控区域向对方区域延伸50m,跨县的防控区域向对方区域延伸100m。
3.技术指导:防控过程中,要指定专业技术人员进行现场跟踪指导和技术把关,及时处理相关问题。
4.作业时应注意的事项:
①必须配带口罩、手套等防护用品;
②收工后剩余毒饵要集中存放,劳力做到洗手洗脸,讲究卫生,注意安全;
③严禁在作业时抽烟、酗酒,注意草原防火;
④必须做到有序移行,认真作业,严禁不顾整体,越队前行或掉队等现象发生;
⑤做到集中连片防控,要求投洞率在95%以上。
⑥药剂包装物、拌饵料的工具设备统一回收处理。
5.中毒处理:若有人畜中毒必须立即携带药品标签就医,用C型/D型肉素梭菌抗毒素血清治疗。
1.1.15施工要求
为更好的保证草原有害生物的防控效果,除高原鼠兔防治外,施工单位须对项目区内零星分布的田鼠实施全面防治,根据草地地面鼠害防治技术规范(DB63/T164-2021)要求执行。
1.1.16工程量
高原鼠兔重点防控工程量测算:
防控面积10万亩,共需饵料(燕麦)12000公斤、生物杀鼠剂(C型/D型生物肉毒素)12000毫升,按每人每天作业40亩、作业期按30天设计,共需2500个投饵工日,投饵人员83人;配备1套拌饵工具,每套拌饵工具配备2名拌饵人员,1套拌饵工具共需2人,60个工日。合计共需劳动力85人,2560个工日。拌饵工具包括拌饵槽、铁锨、量杯、水桶、防护服等;劳保用品85套(每人配发一套,含拌饵人员),包括毛巾、肥皂、口罩、手套、防护服等;投饵工具83付,包括投饵勺、饵料袋等。详见下表6-2。
高原鼠兔一般防控工程量测算:
防控面积30万亩,共需饵料(燕麦)30000公斤、生物杀鼠剂(C型/D型生物肉毒素)30000毫升,按每人每天作业40亩、作业期按30天设计,共需7500个投饵工日,投饵人员250人;配备3套拌饵工具,每套拌饵工具配备2名拌饵人员,3套拌饵工具共需6人,180个工日。合计共需劳动力256人,7680个工日。拌饵工具包括拌饵槽、铁锨、量杯、水桶、防护服等;劳保用品256套(每人配发一套,含拌饵人员),包括毛巾、肥皂、口罩、手套、防护服等;投饵工具250付,包括投饵勺、饵料袋等。详见下表6-3。
高原鼠兔成效巩固工程量测算:
成效巩固防控面积1.65万亩,共需饵料(燕麦)1650公斤、生物杀鼠剂(C型/D型生物肉毒素)1650毫升,按每人每天作业45亩、作业期按10天设计,共需367个投饵工日,投饵人员37人;1套拌饵工具(为节省投资使用大面积防控使用的拌饵工具),每套拌饵工具配备2名拌饵人员,1套拌饵工具,共需2人,20个工日。合计共需劳动力39人,387个工日。劳保用品39套(每人配发一套,含拌饵人员),包括毛巾、肥皂、口罩、手套、防护服等;投饵工具37付,包括投饵勺、饵料袋等。详见下表6-4。
表6-2高原鼠兔重点防控工程量表
| 乡 | 村 | 防控面积(亩) | 生物毒素(毫升) | 饵料(公斤) | 拌饵槽(个) | 人工(工日) | 拌饵人数(个) | 投饵人数(个) | 投饵工具(套) | 劳保(套) | ||
| 拌饵 | 投饵 | 拌饵 | 投饵 | |||||||||
| 江千乡 | 恰东日寺 | 110 | 13 | 13 | 1 | 35 | 3 | 2 | 48 | 48 | 2 | 48 |
| 江千乡 | 叶合青村 | 57740 | 6929 | 6929 | 1444 | |||||||
| 江千乡 | 协隆村 | 41300 | 4956 | 4956 | 25 | 1032 | 34 | 34 | 34 | |||
| 青珍乡 | 直合麻村 | 850 | 102 | 102 | 21 | 1 | 1 | 1 | ||||
| 合计 | 100000 | 12000 | 12000 | 1 | 60 | 2500 | 2 | 83 | 83 | 2 | 83 | |
表6-3高原鼠兔一般防控工程量表
| 乡 | 村 | 防控面积(亩) | 生物毒素(毫升) | 饵料(公斤) | 拌饵槽(个) | 人工(工日) | 拌饵人数(个) | 投饵人数(个) | 投饵工具(套) | 劳保(套) | ||
| 拌饵 | 投饵 | 拌饵 | 投饵 | |||||||||
| 岗龙乡 | 龙木且村 | 5000 | 500 | 500 | 3 | 3 | 125 | 6 | 4 | 4 | 6 | 4 |
| 岗龙乡 | 恰不将村 | 18000 | 1800 | 1800 | 11 | 450 | 15 | 15 | 15 | |||
| 江千乡 | 江千乡政府牧场 | 3100 | 310 | 310 | 2 | 77 | 3 | 3 | 3 | |||
| 江千乡 | 隆吉村 | 17000 | 1700 | 1700 | 10 | 425 | 14 | 14 | 14 | |||
| 江千乡 | 恰曲纳村 | 73500 | 7350 | 7350 | 44 | 1837 | 61 | 61 | 61 | |||
| 江千乡 | 叶合青村 | 9100 | 910 | 910 | 5 | 228 | 8 | 8 | 8 | |||
| 下藏科乡 | 旦库村 | 59360 | 5936 | 5936 | 36 | 1484 | 49 | 49 | 49 | |||
| 下藏科乡 | 扎西曲龙寺 | 430 | 43 | 43 | 0 | 11 | 0 | 0 | 0 | |||
| 下藏科乡 | 洞索村 | 21400 | 2140 | 2140 | 13 | 535 | 18 | 18 | 18 | |||
| 下藏科乡 | 江千村 | 55100 | 5510 | 5510 | 33 | 1378 | 46 | 46 | 46 | |||
| 下藏科乡 | 科赛村 | 34710 | 3471 | 3471 | 21 | 868 | 29 | 29 | 29 | |||
| 下藏科乡 | 下藏科乡政府牧场 | 3300 | 330 | 330 | 2 | 82 | 3 | 3 | 3 | |||
| 合计 | 300000 | 30000 | 30000 | 3 | 180 | 7500 | 6 | 250 | 250 | 6 | 250 | |
表6-4高原鼠兔成效巩固工程量表
| 乡 | 村 | 防控面积(亩) | 生物毒素(毫升) | 饵料(公斤) | 拌饵槽(个) | 人工(工日) | 拌饵人数(个) | 投饵人数(个) | 投饵工具(套) | 劳保(套) | ||
| 拌饵 | 投饵 | 拌饵 | 投饵 | |||||||||
| 江千乡 | 恰东日寺 | 18 | 2 | 2 | 1 | 20 | 212 | 2 | 22 | 22 | 2 | 22 |
| 江千乡 | 叶合青村 | 9527 | 953 | 953 | ||||||||
| 青珍乡 | 直合麻村 | 6815 | 681 | 681 | 152 | 15 | 15 | 15 | ||||
| 江千乡 | 协隆村 | 140 | 14 | 14 | 3 | |||||||
| 合计 | 16500 | 1650 | 1650 | 1 | 20 | 367 | 2 | 37 | 37 | 2 | 37 | |
1.2项目进度安排
采购药械11-12月,重点防控和一般防控时间*开通会员可解锁*-*开通会员可解锁*,成效巩固时间*开通会员可解锁*-4月,防治效果检查需在防后一周后进行。
公开招标文件
(包3)
采购项目编号:青海亿博公招(服务)2025-008号
采购项目名称:甘德县2025年中央林业草原改革发展资金预算(第二批)草原有害生物防控项目
采购人:甘德县自然资源和林业草原局
采购代理机构:青海亿博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开通会员可解锁*
目录
第一部分投标邀请-1-
第二部分投标人须知-5-
一、说明-5-
1.适用范围-5-
2.采购方式、合格的投标人-5-
3.投标费用-5-
二、招标文件说明-5-
4.招标文件的构成-5-
5.招标文件、采购活动和中标结果的质疑-5-
6.招标文件的澄清或修改-6-
三、投标文件的编制-6-
7.投标文件的语言及度量衡单位-6-
8.投标报价及币种-7-
10.投标有效期-7-
11.投标文件构成-7-
12.投标文件的编制要求-8-
四、投标文件的提交-8-
13.投标文件的密封和标记-8-
13.1投标人将加密电子投标文件1份务必在开标截止前上传至电子开评标系统-8-
14.提交投标文件的时间、地点、方式-8-
15.投标文件的补充、修改或者撤回-9-
五、开标-9-
16.开标-9-
六、资格审查程序-9-
17.资格审查-9-
七、评审程序及方法-10-
18.评标委员会-10-
19.评审工作程序-11-
20.评审方法和标准-13-
八、中标-17-
21.推荐并确定中标人-17-
22.中标通知-17-
九、授予合同-17-
23.签订合同-17-
十、其他-18-
24.串通投标的情形-18-
25.废标-19-
26.中标服务费-19-
第三部分青海省政府采购项目合同书范本-20-
第二节合同附件格式-40-
附件一:合同协议书-40-
第四部分投标文件格式-42-
封面(上册)-42-
目录(上册)-43-
(1)投标函-44-
(1.1)投标函附录-45-
(2)法定代表人证明书-46-
(3)法定代表人授权书-47-
(4)投标人承诺函-48-
(5)投标人诚信承诺书-49-
(6)资格证明材料-50-
(7)财务状况报告,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51-
(8)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52-
(9)无重大违法记录声明-53-
(10)投标保证金证明-54-
目录(下册)-56-
(11)评分对照表-57-
(12)开标一览表(报价表)-58-
(14)拟选定总监理工程师和现场监理部主要管理人员-60-
(15)拟投入本项目的主要试验检测仪器设备表-61-
(16)防后调查方案(监理大纲)-62-
(17)投标人的类似业绩证明材料-63-
(18.1)中小企业声明函-64-
(18.2)中小企业(监狱企业)声明函-65-
(19)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66-
(20)投标人认为在其他方面有必要说明的事项-67-
第五部分采购项目要求及服务要求-68-
(一)投标要求-68-
1.投标说明-68-
2.商务要求-68-
第一部分投标邀请
青海亿博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以下均简称“采购代理机构”)受甘德县自然资源和林业草原局(以下均简称“采购人”)委托,拟对甘德县2025年中央林业草原改革发展资金预算(第二批)草原有害生物防控项目进行国内公开招标,现予以公告,欢迎潜在的投标人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
| 采购项目编号 | 青海亿博公招(服务)2025-008号 |
| 采购项目名称 | 甘德县2025年中央林业草原改革发展资金预算(第二批)草原有害生物防控项目 |
| 采购方式 | 公开招标 |
| 采购预算额度 | 195.18万元 |
| 最高限价 | 195.18万元 |
| 项目分包个数 | 3个包 |
| 采购要求 | 具体内容详见《招标文件》 |
| 最高限价(其中01-03包) | 包一(01包):¥540600.00元 大写:伍拾肆万零陆佰元整; |
| 包二(02包):¥********.00元 大写:壹佰叁拾柒万伍仟伍佰元整; | |
| 包三(03包):¥35700.00元 大写:叁万伍仟柒佰元整; | |
| 各包要求(其中01-03包) | 包一(01包):高原鼠兔重点防治11.65万亩(大面积防治10万亩、成效巩固1.65万亩); |
| 包二(02包):高原鼠兔一般防治30万亩; | |
| 包三(03包):防后调查(工程监理); | |
| 投标人资格要求 | 1、符合《政府采购法》第22条条件,并提供下列材料:<1>投标人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自然人的身份证明。<2>财务状况报告,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3>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4>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5>具备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的证明材料。2、经信用中国(***********)、中国政府采购网(***********)等渠道查询后,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取消投标资格。(提供“信用中国”网站的查询截图,时间为投标截止时间前20天内);3、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投标人,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否则,皆取消投标资格;4、为本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投标人,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5、本项目不接受投标人以联合体方式进行投标。6、其他:包一、包二:投标人须提供所使用产品农药三证(农药生产许可证、农药标准和农药登记证)复印件加盖生产企业公章及生产厂家的产品授权和质量保证书。并提供饵料(燕麦)有效的检测报告。包三:投标人须具备有效的《市政工程监理乙级》(含)以上资质。;7、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本项目为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供应商须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或《监狱企业证明材料》,本项目采购标的所属行业为农林牧渔业。 |
| 公告发布时间 | *开通会员可解锁* |
| 获取招标文件的时间期限 | *开通会员可解锁*至*开通会员可解锁* |
| 获取招标文件方式 | 投标人登录政采云平台***********) |
| 招标文件售价 | 0元( 投标资格不能转让。) |
| 获取招标文件地点 | 政采云线上获取 |
| 投标截止及开标时间 | *开通会员可解锁*9时00分(北京时间)注:投标投标人务必在开标当天9:00分之前进入电子开标系统完成电子签到。 |
| 投标及开标地点 | 请登录政采云投标客户端投标果洛州政府采购中心 开标室加密电子投标文件1份务必在开标截止前上传至电子开评标系统。 |
| 采购人联系人 | 联系人:应先生 联系电话:********联系地址:甘德县自然资源和林业草原局 |
| 代理机构联系人 | 青海亿博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联系人:王女士联系电话:159******** 联系地址:青海省西宁市城西区文苑路7号1号楼2单元16层2166室 |
| 代理机构开户行 |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西宁市西关大街支行 |
| 收款人 | 青海亿博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
| 银行账号 | 1******** |
| 其他事项 | 公告期限:自青海政府采购网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公告内容以青海政府采购网发布的为准。1、本次项目招标采用线上进行,线上电子加密投标文件必须在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上传至电子开评标系统;2、线上电子化开评标系统操作及办理CA锁等相关事宜请咨询政采云:咨询电话:95763。3、线上CA:PC咨询网址(可及时反馈问题截图,让客服快速定位问题):***********)5、针对本项目,潜在投标人仅可对其中一个包号进行投标。供应商最多允许中标1个包。(在评标时,若某个投标人出现重复投标的情况,则该投标人按评标包号的自然顺序作为前一个包的投标人。) |
| 财政监督部门及电话 | 监督单位:果洛州林业和草原局 联系电话:0975-830691 |
第二部分投标人须知
一、说明
1.适用范围
本次招标依据采购人的采购计划,仅适用于本招标文件中所叙述的项目。
2.采购方式、合格的投标人
2.1本次招标采取公开招标方式。
2.2合格的投标人:详见第一部分“投标人资格要求”。
3.投标费用
投标人应自愿承担与参加本次投标有关的费用。采购代理机构对投标人发生的费用不承担任何责任。
二、招标文件说明
4.招标文件的构成
4.1招标文件包括:
(1)投标邀请
(2)投标人须知
(3)青海省政府采购项目合同书范本
(4)投标文件格式
(5)采购项目要求及技术参数
(6)采购过程中发生的澄清、变更和补充文件
4.2投标人应当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编制投标文件。投标文件应当对招标文件提出的要求和条件作出明确响应。
5.招标文件、采购活动和中标结果的质疑
投标人认为招标文件、采购过程和中标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如信件、传真等)向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不接受匿名质疑。潜在投标人已依法获取其可质疑的采购文件的,可以对该文件提出质疑,对采购文件提出质疑的,应当在获取采购文件或者采购文件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提出。投标人须在法定质疑期内一次性提出针对同一采购程序环节的质疑。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在收到书面质疑函后7个工作日内作出答复。
参与采购活动的投标人对评审过程或者结果提出质疑的,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可以组织原评审委员会协助答复质疑。质疑事项处理完成后,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应按照规定填写《青海省政府采购投标人质疑处理情况表》,并在15日内报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备案。
投标人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是指:
(一)对可以质疑的招标文件提出质疑的,为收到招标文件之日或者招标文件公告期限届满之日;
(二)对采购过程提出质疑的,为各采购程序环节结束之日;
(三)对中标结果提出质疑的,为中标结果公告期限届满之日。
6.招标文件的澄清或修改
6.1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可以对已发出的招标文件进行必要的澄清或者修改,但不得改变采购标的和资格条件。澄清或者修改应当在原公告发布媒体上发布澄清公告。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6.2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可能影响投标文件编制的,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至少15日前,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获取招标文件的潜在投标人,并在发布本次招标公告的网站上发布变更公告;不足15日的,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顺延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
三、投标文件的编制
7.投标文件的语言及度量衡单位
7.1投标人提交的投标文件以及投标人与采购代理机构就此投标发生的所有来往函电均应使用简体中文。除签名、盖章、专用名称等特殊情形外,以中文汉语以外的文字表述的投标文件视同未提供。
7.2除招标文件中另有规定外,投标文件所使用的度量衡单位,均须采用国家法定计量单位。
7.3附有外文资料的须翻译成中文,并加盖投标人公章,如果翻译的中文资料与外文资料出现差异与矛盾时,以中文为准,其准确性由投标人负责。
8.投标报价及币种
8.1投标报价为投标总价。投标报价必须包括:项目服务费、运维费、管理费、税金及不可预见费等全部费用。(说明:具体内容应根据项目特点实事求是的填写)
8.2投标报价有效期与投标有效期一致。
8.3投标报价为闭口价,即中标后在合同有效期内价格不变。
8.4投标币种是人民币。
9.投标保证金
本项目不收取投标保证金。
10.投标有效期
从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之日起90日历日。投标文件中承诺的投标有效期应当不少于招标文件中载明的投标有效期。
11.投标文件构成
投标人应提交相关证明材料,作为其参加投标和中标后有能力履行合同的证明。编写的投标文件须包括以下内容(格式见招标文件第四部分):
11.1、投标文件(上册)(资格审查)
(1)投标函
(2)法定代表人证明书
(3)法定代表人授权书
(4)投标人承诺函
(5)投标人诚信承诺书
(6)资格证明材料
(7)财务状况报告,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
(8)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
(9)无重大违法记录声明
11.2投标文件(下册)
(10)评分对照表
(11)开标一览表(报价表)
(12)服务响应表
(13)服务方案
(14)投标人的业绩证明材料
(15)中小企业声明函
(16)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
(17)投标人认为在其他方面有必要说明的事项
注:投标人须按上述内容、顺序和格式编制投标文件,并按要求编制目录、页码,并保证所提供的全部资料真实可信,自愿承担相应责任。
12.投标文件的编制要求
12.1投标人应按照招标文件所提供的投标文件格式,分别填写招标文件第四部分的内容,应分别注明所提供货物的名称、技术配置及参数、数量和价格等内容;招标文件要求签字、盖章的地方必须由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按要求签字、盖章。
12.2投标人将加密电子响应文件1份务必在开标截止前上传至电子开评标系统。加密电子投标文件制作详情请咨询政采云,咨询电话:95763.
12.3投标文件中不得行间插字、涂改或增删,如有修改错漏处,须由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加盖公章。
12.4按照招标文件及电子投标文件格式要求制作电子投标文件并进行上传至政采云评标系统。
四、投标文件的提交
13.投标文件的密封和标记
13.1投标人将加密电子投标文件1份务必在开标截止前上传至电子开评标系统。
14.提交投标文件的时间、地点、方式
14.1投标人应当在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前,将加密电子投标文件1份务必在开标截止前上传至电子开评标系统,在截止时间后上传的,采购人、采购机构或者评标委员会应当拒收。
15.投标文件的补充、修改或者撤回
15.1投标人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可以对所递交的投标文件进行补充、修改或者撤回,并书面通知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补充、修改的内容应当按照招标文件要求签署、盖章后,作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五、开标
16.开标
16.1开标应当在招标文件确定的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的同一时间进行。采购代理机构应当按本文件中确定的时间和地点组织开标活动。
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对开标、评标现场活动进行全程录音录像。录音录像应当清晰可辨,音像资料作为采购文件一并存档。
16.2开标由采购代理机构主持,邀请投标人参加。评标委员会成员不得参加开标活动。
投标人不足3家的,不得开标。
六、资格审查程序
17.资格审查
17.1开标结束后,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依法对投标人的资格性审查文件(上册)进行审查。
17.2合格投标人不足3家的,不得评标。
17.3资格审查时,投标人存在下列情况之一的,按无效投标处理:
(1)不具备第一部分“投标邀请”中各包投标人资格要求的;
(2)未按第11.1要求提供相关资料的;
(3)资格性审查文件未按招标文件规定和要求签字、盖章的;
(4)报价超过招标文件中规定的预算金额或者最高限价的;
(5)投标有效期不能满足招标文件要求的;
七、评审程序及方法
18.评标委员会
18.1采购代理机构负责组织评标工作,并履行下列职责:
(1)核对评审专家身份和采购人代表授权函,对评审专家在政府采购活动中的职责履行情况予以记录,并及时将有关违法违规行为向财政部门报告;
(2)宣布评标纪律;
(3)公布投标人名单,告知评审专家应当回避的情形;
(4)组织评标委员会推选评标组长,采购人代表不得担任组长;
(5)在评标期间采取必要的通讯管理措施,保证评标活动不受外界干扰;
(6)根据评标委员会的要求介绍政府采购相关政策法规、招标文件;
(7)维护评标秩序,监督评标委员会依照招标文件规定的评标程序、方法和标准进行独立评审,及时制止和纠正采购人代表、评审专家的倾向性言论或者违法违规行为;
(8)核对评标结果,有20.4规定情形的,要求评标委员会复核或者书面说明理由,评标委员会拒绝的,应予记录并向本级财政部门报告;
(9)评审工作完成后,按照规定由采购人向评审专家支付劳务报酬和异地评审差旅费,不得向评审专家以外的其他人员支付评审劳务报酬;
(10)处理与评标有关的其他事项。
采购人可以在评标前说明项目背景和采购需求,说明内容不得含有歧视性、倾向性意见,不得超出招标文件所述范围。说明应当提交书面材料,并随采购文件一并存档。
18.2评标委员会负责具体评标事务,并独立履行下列职责:
(1)严格遵守评审工作纪律,按照客观、公正、审慎的原则,根据采购文件规定的评审程序、评审方法和评审标准进行独立评审;
(2)现采购文件内容违反国家有关强制性规定或者采购文件存在歧义、重大缺陷导致评审工作无法进行时,应当停止评审并向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书面说明情况;
(3)审查、评价投标文件是否符合招标文件的商务、技术等实质性要求;
(4)要求投标人对投标文件有关事项作出澄清或者说明;
(5)对投标文件进行比较和评价;
(6)确定中标候选人名单,以及根据采购人委托直接确定中标人;
(7)配合答复投标人的询问、质疑和投诉等事项,不得泄露评审文件、评审情况和在评审过程中获悉的商业秘密;
(8)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或者有关部门报告评标中发现的违法行为。
18.3评标委员会由采购人代表和评审专家组成,成员人数应当为5人以上单数,其中评审专家不得少于成员总数的三分之二。
采购项目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评标委员会成员人数应当为7人以上单数:
(1)采购预算金额在1000万元以上;
(2)技术复杂;
(3)社会影响较大。
评审专家对本单位的采购项目只能作为采购人代表参与评标。采购代理机构工作人员不得参加由本机构代理的政府采购项目的评标。
评标委员会成员名单在评标结果公告前应当保密。
18.4采购代理机构应当从省级以上财政部门设立的政府采购评审专家库中,通过随机方式抽取评审专家。对技术复杂、专业性强的采购项目,通过随机方式难以确定合适评审专家的,经主管预算单位同意,采购人可以自行选定相应专业领域的评审专家。自行选定评审专家的,应当优先选择本单位以外的评审专家。
18.5评标中因评标委员会成员缺席、回避或者健康等特殊原因导致评标委员会组成不符合规定的,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依法补足后继续评标。被更换的评标委员会成员所作出的评标意见无效。无法及时补足评标委员会成员的,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停止评标活动,封存所有投标文件和开标、评标资料,依法重新组建评标委员会进行评标。原评标委员会所作出的评标意见无效。
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将变更、重新组建评标委员会的情况予以记录,并随采购文件一并存档。
19.评审工作程序
19.1评标委员会应当对符合资格的投标人的符合性文件进行审查,以确定其是否满足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
19.1.1投标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评标委员会应当以书面形式要求投标人作出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
投标人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并加盖公章,或者由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代表签字。投标人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不得超出投标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
19.1.2投标人存在下列情况之一的,投标无效:
(1)符合性审查文件未按招标文件要求签署、盖章的;
(2)未按第11.2(11)-(12)款要求提供相关资料的;
(3)投标文件含有采购人不能接受的附加条件的;
(4)服务期不能满足招标文件要求的;
(5)投标总报价超过招标文件规定的采购预算额度或者最高限价的;
(6)存在串通投标行为;
(7)投标报价出现前后不一致,又不按19.1.3进行确认的;
(8)评标委员会认为应按无效投标处理的其他情况;
(9)法律、法规和招标文件规定的其他无效情形。
19.1.3投标文件报价出现前后不一致的,按照下列规定修正:
(1)投标文件中开标一览表(报价表)内容与投标文件中相应内容不一致的,以开标一览表(报价表)为准;
(2)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
(3)单价金额小数点或者百分比有明显错位的,以开标一览表的总价为准,并修改单价;
(4)总价金额与按单价汇总金额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计算结果为准。
同时出现两种以上不一致的,按照前款规定的顺序修正。修正后的报价按19.1.1第二款的规定经投标人确认后产生约束力。
19.2评审过程中,在同等条件下,优先采购具有环境标志、节能、自主创新的产品。(注:环境标志产品是指由财政部、国家环境保护总局颁布的“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清单”中的有效期内的产品;节能产品是指由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颁布的“节能产品政府采购清单”中的有效期内的产品。)
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属小型、微型企业制造的货物(产品),投标人须提供该制造(生产)企业出具的《中小企业声明函》、《从业人员声明函》,其划型标准严格按照国家工信部、国家统计局、国家发改委、财政部出台的《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执行。投标人提供的《中小企业声明函》、《从业人员声明函》资料必须真实,否则,按照有关规定予以处理。
根据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出台的《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属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的,投标人须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并由投标人加盖公章,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享受预留份额、评标中价格扣除等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政府采购政策。向残疾人福利性单位采购的金额,计入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统计数据。投标人提供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资料必须真实,否则,按照有关规定予以处理。
19.3在评审过程中,评标委员会成员对需要共同认定的事项存在争议的,应当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作出结论。持不同意见的评标委员会成员应当在评标报告上签署不同意见及理由,否则视为同意评标报告。
19.4评标委员会应当按照招标文件中规定的评标方法和标准,对符合性审查合格的投标文件进行商务和技术评估,综合比较与评价。
19.5评标委员会认为投标人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通过符合性审查投标人的报价,有可能影响服务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应当要求其在评标现场合理的时间内提供书面说明,必要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投标人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将其作为无效投标处理。
20.评审方法和标准
20.1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该项目的特点制定本评审办法。
20.2本次评审方法采用综合评分法。
采用综合评分法
综合评分法,是指投标文件满足招标文件全部实质性要求,且按照评审因素的量化指标评审得分最高的投标人为中标候选人的评标方法。
评审因素的设定应当与投标人所提供货物或服务的质量相关,包括投标报价、商务评价、技术质量等。资格条件不得作为评审因素。
评审因素应当细化和量化,且与相应的商务条件和采购需求对应。商务条件和采购需求指标有区间规定的,评审因素应当量化到相应区间,并设置各区间对应的不同分值。
评审标准:
包三:
| 序号 | 评审因素 | 评标标准 |
| 1 | 投标报价(15分) | (1)服务项目的价格分值占总分值的比重不得低于10%(2)价格分应当采用低价优先法计算,即满足招标文件要求且投标价格最低的投标报价为评标基准价,其价格分为满分。其他投标人的价格分统-按照下列公式计算:投标报价得分=(评标基准价/投标报价)*100*15%注:1、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的相关规定,对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小型和微型企业制造(生产)产品的价格给予10%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标。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属于小型、微型企业的,不重复享受政策。2、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不重复享受以上政策。 |
| 2 | 商务要求(25分) | 自*开通会员可解锁*至今投标人有类似项目业绩的,每提供一项业绩的得3分,最多得6分(需提供有效的中标/成交通知书或者包含合同首页、标的及金额所在页、供货合同签字盖章页的合同复印(或扫描)件)。 |
| (2)总监理工程师业绩(2分)总监理工程师业绩(指自*开通会员可解锁*至投标截止日)监理过类似建设项目的,每提供一项业绩的得1分,满分2分。(须附中标通知书和监理合同复印件)。 | ||
| (3)专业人员配备(17分):(1)总监理工程师具有国家注册监理执业资格(农林专业)且具有高级职称的得6分,中级职称的得5分,不提供不得分。(2)每提供1名专业监理工程师得5分,满分6分。(需提供注册执业证书(农林工程)或者具有中级职称且取得监理员岗位证(农林工程))(3)监理员具有岗位证书(农林工程),每提供1人得3分,满分6分。(注:以上人员需提供相关证书、劳动合同及社保缴纳证明) | ||
| 3 | 技术要求(60分) | 防后调查方案(监理大纲)(60分):1、防后调查(监理)工作范围及内容,2、防后调查(监理)工作目标和监理依据3、防后调查(监理)机构设置和岗位职责,4、防后调查(监理)工作程序、方法和制度,5、质量防后调查(监理)工作,6、进度防后调查(监理)措施,7、投资控制防后调查(监理)措施,8、安全监理措施,9、环保监理措施,10、防后调查(监理)资料、信息管理,11、组织协调沟通措施,12、拟投入本项目的防后调查(监理)检测设备13、防后调查(监理)工作重点、难点分析与解决措施,14、对本工程防后调查(监理)的合理化建议、15、总监理工程师驻场承诺上述内容提供完整的且与实际项目贴合的每项得4分,共计60分;每项有一处内容存在缺陷或不符合项目实际的扣1分;缺失或不提供不得分 |
| 说明:(1)内容存在缺陷或不足是指:①方案生搬硬套,与实际情况明显不符;②或存在与项目明显无关的文字内容,明显复制其他项目内容;③或内容不适用项目的实际情况;④或对采购需求理解缺位混乱;⑤或描述的内容混乱,重点不突出;⑥或内容缺失不完善,可操作性较差;仅有框架或标题,无实际内容。⑦或凭空编造,内容矛盾,前后逻辑错误;⑧或适用(引用)的规范及标准错误或已废止;⑨或地点区域错误;或项名称错误等。⑩或文档格式混乱,排版错乱等。(2)评标过程中,不得去掉报价中的最高报价和最低报价。 | ||
备注:针对本项目,潜在投标人仅可对其中一个包号进行投标。供应商最多允许中标1个包。(在评标时,若某个投标人出现重复投标的情况,则该投标人按评标包号的自然顺序作为前一个包的投标人。)
20.3采用最低评标价法的,评标结果按投标报价由低到高顺序排列。投标报价相同的并列。投标文件满足招标文件全部实质性要求且投标报价最低的投标人为排名第一的中标候选人。
采用综合评分法的,评标结果按评审后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排列。得分相同的,按投标报价由低到高顺序排列。得分且投标报价相同的并列。投标文件满足招标文件全部实质性要求,且按照评审因素的量化指标评审得分最高的投标人为排名第一的中标候选人。
20.4评标结果汇总完成后,除下列情形外,任何人不得修改评标结果:
(1)分值汇总计算错误的;
(2)分项评分超出评分标准范围的;
(3)评标委员会成员对客观评审因素评分不一致的;
(4)经评标委员会认定评分畸高、畸低的。
评标报告签署前,经复核发现存在以上情形之一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当场修改评标结果,并在评标报告中记载;评标报告签署后,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发现存在以上情形之一的,应当组织原评标委员会进行重新评审,重新评审改变评标结果的,书面报告本级财政部门。
投标人对以上情形提出质疑的,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可以组织原评标委员会进行重新评审,重新评审改变评标结果的,应当书面报告本级财政部门。
八、中标
21.推荐并确定中标人
21.1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在评标结束后2个工作日内将评标报告送采购人。采购人应当自收到评标报告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在评标报告确定的中标候选人名单中按顺序确定中标人。中标候选人并列的,由采购人或者采购人委托评标委员会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方式确定中标人;招标文件未规定的,采取随机抽取的方式确定。
21.2采购人自行组织招标的,应当在评标结束后5个工作日内确定中标人。
21.3采购人在收到评标报告5个工作日内未按评标报告推荐的中标候选人顺序确定中标人,又不能说明合法理由的,视同按评标报告推荐的顺序确定排名第一的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
21.4针对本项目,潜在投标人仅可对其中一个包号进行投标。供应商最多允许中标1个包。(在评标时,若某个投标人出现重复投标的情况,则该投标人按评标包号的自然顺序作为前一个包的投标人。)。
22.中标通知
22.1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自中标人确定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在省级以上财政部门指定的媒体上公告中标结果。
22.2中标结果公告内容应当包括采购人及其委托的采购代理机构的名称、地址、联系方式,项目名称和项目编号,中标人名称、地址和中标金额,主要中标标的的名称、规格型号、数量、单价、服务要求,中标公告期限以及评审专家名单。
22.3中标公告期限为1个工作日。
22.4在公告中标结果的同时,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向中标人发出中标通知书;对投标无效的投标人,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告知其投标无效的原因;采用综合评分法评审的,还应当告知未中标人本人的评审得分与排序。
22.5中标通知书发出后,采购人不得违法改变中标结果,中标人无正当理由不得放弃中标。
九、授予合同
23.签订合同
23.1采购人应当自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30日内,按照招标文件和中标人投标文件的规定,与中标人签订书面合同。所签订的合同不得对招标文件确定的事项和中标人投标文件作实质性修改。
采购人不得向中标人提出任何不合理的要求作为签订合同的条件。
23.2中标人拒绝与采购人签订合同的,采购人可以按照评标报告推荐的中标候选人名单排序,确定下一候选人为中标人,也可重新开展政府采购活动。
23.3招标文件、中标人的投标文件、《中标通知书》及其澄清、说明文件、承诺等,均为签订采购合同的依据,作为采购合同的组成部分。
22.4采购合同签订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由采购人将采购合同在青海政府采购网上公告,但采购合同中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的内容除外。
23.5采购人与中标人应当根据合同的约定依法履行合同义务。政府采购合同的履行、违约责任和解决争议的方法等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23.6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按照政府采购合同规定的技术、服务、安全标准组织对投标人履约情况进行验收,并出具验收书。验收书应当包括每一项技术、服务、安全标准的履约情况。
23.7采购人可以邀请参加本项目的其他投标人或者第三方机构参与验收。参与验收的投标人或者第三方机构的意见作为验收书的参考资料一并存档。
23.8采购人应当加强对中标人的履约管理,并按照采购合同约定,及时向中标人支付采购资金。对于中标人违反采购合同约定的行为,采购人应当及时处理,依法追究其违约责任。
23.9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建立真实完整的招标采购档案,妥善保存每项采购活动的采购文件。
十、其他
24.串通投标的情形
24.1投标人应当遵循公平竞争的原则,不得恶意串通,不得妨碍其他投标人的竞争行为,不得损害采购人或者其他投标人的合法权益。在评标过程中发现投标人有上述情形的,评标委员会应当认定其投标无效,并书面报告本级财政部门。
24.2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为投标人串通投标,其投标无效:
(1)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由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编制;
(2)不同投标人委托同一单位或者个人办理投标事宜;
(3)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载明的项目管理成员或者联系人员为同一人;
(4)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异常一致或者投标报价呈规律性差异;
(5)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相互混装;
25.废标
25.1在招标采购中,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废标:
(1)符合专业条件的投标人或者对招标文件作实质性响应的投标人不足三家的。
(2)出现影响采购公正的违法、违规行为的。
(3)投标人的报价均超出采购预算,采购人不能支付的。
(4)因重大变故,采购任务取消的。
废标后,由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发布废标公告。
25.2公开招标数额标准以上的采购项目,投标截止后投标人不足3家或者通过资格审查或符合性审查的投标人不足3家的,除采购任务取消情形外,按照以下方式处理:
(1)招标文件存在不合理条款或者招标程序不符合规定的,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改正后依法重新招标;
(2)招标文件没有不合理条款、招标程序符合规定,需要采用其他采购方式采购的,采购人应当依法报财政部门批准。
26.中标服务费
26.1收取对象:中标人支付。
26.2收费金额:9200元(玖仟贰佰元)。
说明:根据《关于进一步放开建设项目专项业务服务价格的通知》(发改价格[2015]299号)规定,实行市场调节价,应严格遵守《价格法》、《关于商品和服务实行明码标价的规定》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由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共同确定合理的收费金额。
其他未尽事宜,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等法律法规的有关条款执行。
第三部分青海省政府采购项目合同书范本
说明:
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等工程监理项目招标可以使用《建设工程监理合同(示范文本)》(GF-2012-0202)。并按《建设工程监理合同中涉及建筑信息模型技术应用服务的补充示范条款(2017版)》执行。
XXXXXXXXXXXX工程项目
建设工程委托监理合同
(GF-2012-0202)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制定
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
第一部分协议书
委托人(全称):
监理人(全称):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信的原则,双方就下述工程委托监理与相关服务事项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
一、工程概况
1.工程名称:;
2.工程地点:;
3.工程规模:。
4.工程概算投资额或建筑安装工程费:元。
二、词语限定
协议书中相关词语的含义与通用条件中的定义与解释相同。
三、组成本合同的文件
1.协议书;
2.中标通知书(适用于招标工程)或委托书(适用于非招标工程);
3.响应文件(适用于招标工程)或监理与相关服务建议书(适用于非招标工程);
4.专用条件;
5.通用条件;
6.附录,即:
附录A相关服务的范围和内容
附录B委托人派遣的人员和提供的房屋、资料、设备
本合同签订后,双方依法签订的补充协议也是本合同文件的组成部分。
四、总监理工程师
总监理工程师姓名:,身份证号码:注册号:
五、签约酬金
签约酬金(大写):(¥元)
六、期限
1.监理期限:。
七、双方承诺
1.监理人向委托人承诺,按照本合同约定提供监理与相关服务。
2.委托人向监理人承诺,按照本合同约定派遣相应的人员,提供房屋、资料、设备,并按本合同约定支付酬金。
八、合同订立
1.订立时间:年月日。
2.订立地点:。
3.本合同一式捌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甲方执陆份,乙方执贰份。正副本出现不一致时,以正本为准。
委托人:(盖章)监理人:(盖章)
住所:住所:
邮政编码:邮政编码:
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
的代理人:(签字)的代理人:(签字)
开户银行:开户银行:
账号:账号:
电话:电话:
传真:传真:
电子邮箱:电子邮箱:
第二部分通用条款
1.定义与解释
1.1定义
除根据上下文另有其意义外,组成本合同的全部文件中的下列名词和用语应具有本款所赋予的含义:
1.1.1“工程”是指按照本合同约定实施监理与相关服务的建设工程。
1.1.2“委托人”是指本合同中委托监理与相关服务的一方,及其合法的继承人或受让人。
1.1.3“监理人”是指本合同中提供监理与相关服务的一方,及其合法的继承人。
1.1.4“承包人”是指在工程范围内与委托人签订勘察、设计、施工等有关合同的当事人,及其合法的继承人。
1.1.5“监理”是指监理人受委托人的委托,依照法律法规、工程建设标准、勘察设计文件及合同,在施工阶段对建设工程质量、进度、造价进行控制,对合同、信息进行管理,对工程建设相关方的关系进行协调,并履行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法定职责的服务活动。
1.1.6“相关服务”是指监理人受委托人的委托,按照本合同约定,在勘察、设计、保修等阶段提供的服务活动。
1.1.7“正常工作”指本合同订立时通用条件和专用条件中约定的监理人的工作。
1.1.8“附加工作”是指本合同约定的正常工作以外监理人的工作。
1.1.9“项目监理机构”是指监理人派驻工程负责履行本合同的组织机构。
1.1.10“总监理工程师”是指由监理人的法定代表人书面授权,全面负责履行本合同、主持项目监理机构工作的注册监理工程师。
1.1.11“酬金”是指监理人履行本合同义务,委托人按照本合同约定给付监理人的金额。
1.1.12“正常工作酬金”是指监理人完成正常工作,委托人应给付监理人并在协议书中载明的签约酬金额。
1.1.13“附加工作酬金”是指监理人完成附加工作,委托人应给付监理人的金额。
1.1.14“一方”是指委托人或监理人;“双方”是指委托人和监理人;“第三方”是指除委托人和监理人以外的有关方。
1.1.15“书面形式”是指合同书、信件和数据电文(包括电报、电传、传真、电子数据交换和电子邮件)等可以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的形式。
1.1.16“天”是指第一天零时至第二天零时的时间。
1.1.17“月”是指按公历从一个月中任何一天开始的一个公历月时间。
1.1.18“不可抗力”是指委托人和监理人在订立本合同时不可预见,在工程施工过程中不可避免发生并不能克服的自然灾害和社会性突发事件,如地震、海啸、瘟疫、水灾、骚乱、暴动、战争和专用条件约定的其他情形。
1.2解释
1.2.1本合同使用中文书写、解释和说明。如专用条件约定使用两种及以上语言文字时,应以中文为准。
1.2.2组成本合同的下列文件彼此应能相互解释、互为说明。除专用条件另有约定外,本合同文件的解释顺序如下:
(1)协议书;
(2)中标通知书(适用于招标工程)或委托书(适用于非招标工程);
(3)专用条件及附录A、附录B;
(4)通用条件;
(5)响应文件(适用于招标工程)或监理与相关服务建议书(适用于非招标工程)。
双方签订的补充协议与其他文件发生矛盾或歧义时,属于同一类内容的文件,应以最新签署的为准。
2.监理人的义务
2.1监理的范围和工作内容
2.1.1监理范围在专用条件中约定。
2.1.2除专用条件另有约定外,监理工作内容包括:
(1)收到工程设计文件后编制监理规划,并在第一次工地会议7天前报委托人。根据有关规定和监理工作需要,编制监理实施细则;
(2)熟悉工程设计文件,并参加由委托人主持的图纸会审和设计交底会议;
(3)参加由委托人主持的第一次工地会议;主持监理例会并根据工程需要主持或参加专题会议;
(4)审查施工承包人提交的施工组织设计,重点审查其中的质量安全技术措施、专项施工方案与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的符合性;
(5)检查施工承包人工程质量、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及组织机构和人员资格;
(6)检查施工承包人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配备情况;
(7)审查施工承包人提交的施工进度计划,核查承包人对施工进度计划的调整;
(8)检查施工承包人的试验室;
(9)审核施工分包人资质条件;
(10)查验施工承包人的施工测量放线成果;
(11)审查工程开工条件,对条件具备的签发开工令;
(12)审查施工承包人报送的工程材料、构配件、设备质量证明文件的有效性和符合性,并按规定对用于工程的材料采取平行检验或见证取样方式进行抽检;
(13)审核施工承包人提交的工程款支付申请,签发或出具工程款支付证书,并报委托人审核、批准;
(14)在巡视、旁站和检验过程中,发现工程质量、施工安全存在事故隐患的,要求施工承包人整改并报委托人;
(15)经委托人同意,签发工程暂停令和复工令;
(16)审查施工承包人提交的采用新材料、新工艺、新技术、新设备的论证材料及相关验收标准;
(17)验收隐蔽工程、分部分项工程;
(18)审查施工承包人提交的工程变更申请,协调处理施工进度调整、费用索赔、合同争议等事项;
(19)审查施工承包人提交的竣工验收申请,编写工程质量评估报告;
(20)参加工程竣工验收,签署竣工验收意见;
(21)审查施工承包人提交的竣工结算申请并报委托人;
(22)编制、整理工程监理归档文件并报委托人。
2.1.3相关服务的范围和内容在附录A中约定。
2.2监理与相关服务依据
2.2.1监理依据包括:
(1)适用的法律、行政法规及部门规章;
(2)与工程有关的标准;
(3)工程设计及有关文件;
(4)本合同及委托人与第三方签订的与实施工程有关的其他合同。
双方根据工程的行业和地域特点,在专用条件中具体约定监理依据。
2.2.2相关服务依据在专用条件中约定。
2.3项目监理机构和人员
2.3.1监理人应组建满足工作需要的项目监理机构,配备必要的检测设备。项目监理机构的主要人员应具有相应的资格条件。
2.3.2本合同履行过程中,总监理工程师及重要岗位监理人员应保持相对稳定,以保证监理工作正常进行。
2.3.3监理人可根据工程进展和工作需要调整项目监理机构人员。监理人更换总监理工程师时,应提前7天向委托人书面报告,经委托人同意后方可更换;监理人更换项目监理机构其他监理人员,应以相当资格与能力的人员替换,并通知委托人。
2.3.4监理人应及时更换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监理人员:
(1)严重过失行为的;
(2)有违法行为不能履行职责的;
(3)涉嫌犯罪的;
(4)不能胜任岗位职责的;
(5)严重违反职业道德的;
(6)专用条件约定的其他情形。
2.3.5委托人可要求监理人更换不能胜任本职工作的项目监理机构人员。
2.4履行职责
监理人应遵循职业道德准则和行为规范,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工程建设有关标准及本合同履行职责。
2.4.1在监理与相关服务范围内,委托人和承包人提出的意见和要求,监理人应及时提出处置意见。当委托人与承包人之间发生合同争议时,监理人应协助委托人、承包人协商解决。
2.4.2当委托人与承包人之间的合同争议提交仲裁机构仲裁或人民法院审理时,监理人应提供必要的证明资料。
2.4.3监理人应在专用条件约定的授权范围内,处理委托人与承包人所签订合同的变更事宜。如果变更超过授权范围,应以书面形式报委托人批准。
在紧急情况下,为了保护财产和人身安全,监理人所发出的指令未能事先报委托人批准时,应在发出指令后的24小时内以书面形式报委托人。
2.4.4除专用条件另有约定外,监理人发现承包人的人员不能胜任本职工作的,有权要求承包人予以调换。
2.5提交报告
监理人应按专用条件约定的种类、时间和份数向委托人提交监理与相关服务的报告。
2.6文件资料
在本合同履行期内,监理人应在现场保留工作所用的图纸、报告及记录监理工作的相关文件。工程竣工后,应当按照档案管理规定将监理有关文件归档。
2.7使用委托人的财产
监理人无偿使用附录B中由委托人派遣的人员和提供的房屋、资料、设备。除专用条件另有约定外,委托人提供的房屋、设备属于委托人的财产,监理人应妥善使用和保管,在本合同终止时将这些房屋、设备的清单提交委托人,并按专用条件约定的时间和方式移交。
3.委托人的义务
3.1告知
委托人应在委托人与承包人签订的合同中明确监理人、总监理工程师和授予项目监理机构的权限。如有变更,应及时通知承包人。
3.2提供资料
委托人应按照附录B约定,无偿向监理人提供工程有关的资料。在本合同履行过程中,委托人应及时向监理人提供最新的与工程有关的资料。
3.3提供工作条件
委托人应为监理人完成监理与相关服务提供必要的条件。
3.3.1委托人应按照附录B约定,派遣相应的人员,提供房屋、设备,供监理人无偿使用。
3.3.2委托人应负责协调工程建设中所有外部关系,为监理人履行本合同提供必要的外部条件。
3.4委托人代表
委托人应授权一名熟悉工程情况的代表,负责与监理人联系。委托人应在双方签订本合同后7天内,将委托人代表的姓名和职责书面告知监理人。当委托人更换委托人代表时,应提前7天通知监理人。
3.5委托人意见或要求
在本合同约定的监理与相关服务工作范围内,委托人对承包人的任何意见或要求应通知监理人,由监理人向承包人发出相应指令。
3.6答复
委托人应在专用条件约定的时间内,对监理人以书面形式提交并要求作出决定的事宜,给予书面答复。逾期未答复的,视为委托人认可。
3.7支付
委托人应按本合同约定,向监理人支付酬金。
4.违约责任
4.1监理人的违约责任
监理人未履行本合同义务的,应承担相应的责任。
4.1.1因监理人违反本合同约定给委托人造成损失的,监理人应当赔偿委托人损失。赔偿金额的确定方法在专用条件中约定。监理人承担部分赔偿责任的,其承担赔偿金额由双方协商确定。
4.1.2监理人向委托人的索赔不成立时,监理人应赔偿委托人由此发生的费用。
4.2委托人的违约责任
委托人未履行本合同义务的,应承担相应的责任。
4.2.1委托人违反本合同约定造成监理人损失的,委托人应予以赔偿。
4.2.2委托人向监理人的索赔不成立时,应赔偿监理人由此引起的费用。
4.2.3委托人未能按期支付酬金超过28天,应按专用条件约定支付逾期付款利息。
4.3除外责任
因非监理人的原因,且监理人无过错,发生工程质量事故、安全事故、工期延误等造成的损失,监理人不承担赔偿责任。
因不可抗力导致本合同全部或部分不能履行时,双方各自承担其因此而造成的损失、损害。
5.支付
5.1支付货币
除专用条件另有约定外,酬金均以人民币支付。涉及外币支付的,所采用的货币种类、比例和汇率在专用条件中约定。
5.2支付申请
监理人应在本合同约定的每次应付款时间的7天前,向委托人提交支付申请书。支付申请书应当说明当期应付款总额,并列出当期应支付的款项及其金额。
5.3支付酬金
支付的酬金包括正常工作酬金、附加工作酬金、合理化建议奖励金额及费用。
5.4有争议部分的付款
委托人对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