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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概况
山西大学基础实验室扫描电镜、热重分析仪等设备采购项目 采购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 政采云平台线上获取 获取采购文件,并于 *开通会员可解锁* 14:00 (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 1499002025ATP03555
项目名称: 山西大学基础实验室扫描电镜、热重分析仪等设备采购项目
采购方式:竞争性谈判
预算金额(元): ********
最高限价(元): ********
采购需求:
标项名称: 山西大学基础实验室扫描电镜、热重分析仪等设备采购项目 数量: 预算金额(元): ******** 单位: 简要规格描述: 采购清单及具体技术要求详见竞争性谈判文件。 备注:
合同履约期限: 包 1,合同签订之日起90日历天内完成供货、安装及调试。
本项目( 否 )接受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包1:无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包1】 其他特定资格条件证明材料(如有)
三、获取采购文件
时间: *开通会员可解锁* 至 *开通会员可解锁* ,每天上午 00:00至12:00 ,下午 12:00至23:59 (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 政采云平台线上获取
方式: 在线获取
售价(元): 0
四、响应文件提交
截止时间: *开通会员可解锁* 14:00 (北京时间)
地点: 请登录政采云投标客户端投标
五、响应文件开启
开启时间: *开通会员可解锁* 14:00 (北京时间)
地点: 山西省太原市小店区太原市小店区南中环街企联大厦西区11层开标室2
六、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
七、其他补充事宜
针对本项目的质疑需一次性提出,多次提出将不予受理。供应商参与山西省政府采购项目时,符合法定质疑条件的,通过政府采购平台进入“项目质疑管理”栏目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在线提起质疑。
代理费支付方式: 供应商支付
代理费收费标准: 参考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发布的《招标代理服务收费管理暂行办法》(计价格【2002】1980号)、《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关于招标代理服务收费有关问题的通知》(发改办价格【2003】857号)和《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降低部分建设项目收费标准规范收费行为等有关问题的通知》(发改价格【2011】534号)的规定收取。
代理费收费金额(元): /
八、凡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 山西大学
地 址: 山西省太原市坞城路92号
联系方式: ********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 山西宇森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 山西省太原市小店区南中环街企联大厦西区11层
联系方式: ********、136********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 张国梁、王志锋、李富岗、魏红霞
电 话: ********、136********
附件信息:
山西大学基础实验室扫描电镜、热重分析仪等设备采购项目竞争性谈判文件(终).doc
423K
山西大学基础实验室扫描电镜、热重分析仪等设备采购项目
竞争性谈判文件
项目编号:1499002025ATP03555
山西大学基础实验室扫描电镜、热重分析仪等设备采购项目
竞争性谈判文件
项目编号:1499002025ATP03555
采购代理:山西宇森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公司地址:太原市小店区南中环街企联大厦西区11层
联系人:张国梁、王志锋、李富岗、魏红霞
联系电话:********、136********
编制日期:*开通会员可解锁*
目录
第一部分谈判公告-2-
第二部分供应商须知前附表-5-
第三部分供应商须知-9-
第四部分评审标准和方法-28-
第五部分商务、技术要求-33-
第六部分政府采购合同-40-
第七部分响应文件格式-49-
第一部分谈判公告
项目概况
山西大学基础实验室扫描电镜、热重分析仪等设备采购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政采云平台线上获取采购文件,并于*开通会员可解锁*14:00(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1499002025ATP03555
项目名称:山西大学基础实验室扫描电镜、热重分析仪等设备采购项目
采购方式:竞争性谈判
预算金额(元):********.00
最高限价(元):********.00
采购需求:
标项一
标项名称:山西大学基础实验室扫描电镜、热重分析仪等设备采购项目
数量:
预算金额(元):********.00
单位:
简要规格描述:采购清单及具体技术要求详见竞争性谈判文件。
备注:
合同履行期限:合同签订之日起90日历天内完成供货、安装及调试。
本项目(否)接受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无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无
三、获取采购文件
时间:*开通会员可解锁*至*开通会员可解锁*,每天上午00:00至12:00,下午12:00至23:59(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政采云平台线上获取
方式:在线获取
售价(元):0
四、响应文件提交
截止时间:*开通会员可解锁*14:00(北京时间)
地点:请登录政采云投标客户端投标
五、响应文件开启
开启时间:*开通会员可解锁*14:00(北京时间)
地点:太原市小店区南中环街企联大厦西区11层
六、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
七、其他补充事宜
针对本项目的质疑需一次性提出,多次提出将不予受理。供应商参与山西省政府采购项目时,符合法定质疑条件的,通过政府采购平台进入“项目质疑管理”栏目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在线提起质疑。
代理费支付方式:供应商支付
代理费收费标准:参考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发布的《招标代理服务收费管理暂行办法》(计价格【2002】1980号)、《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关于招标代理服务收费有关问题的通知》(发改办价格【2003】857号)和《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降低部分建设项目收费标准规范收费行为等有关问题的通知》(发改价格【2011】534号)的规定收取。
代理费收费金额(元):/
八、凡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山西大学
地址:山西省太原市坞城路92号
联系方式:********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山西宇森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山西省太原市小店区南中环街企联大厦西区11层
联系方式:********、136********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张国梁、王志锋、李富岗、魏红霞
电话:********、136********
第二部分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 序号 | 内容 | 说明与要求 |
| 1 | 本项目预算金额及最高限价 | 预算金额:人民币(大写)叁佰伍拾肆万捌仟元整(小写)¥********.00元最高限价:(大写)叁佰伍拾肆万捌仟元整(小写)¥********.00元注:各供应商首轮报价不得超过其最高限价,否则响应无效。 |
| 2 | 是否允许代理商参加 | 是 |
| 3 | 是否允许联合体参加 | 否 |
| 4 | 供应商应提交的资格证明文件 |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的信用承诺书(见‘响应文件格式’);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的信用承诺书(见‘响应文件格式’);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信用承诺书(见‘响应文件格式’);4、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的信用承诺书(见‘响应文件格式’);5、参加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信用承诺书(见‘响应文件格式’);6、供应商廉洁自律承诺书(见‘响应文件格式’);7、供应商提供的具备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资格证明文件;8、采购项目要求的其他特定资格条件证明材料;(详见商务技术要求,若无要求可不提供);(复印件或影印件须加盖供应商公章)以上资格证明文件中的项目,若有一项未提供或无效,将导致其不具备谈判资格,且不允许在开标后补正。9、谈判小组开标后对供应商的信用信息进行查询,通过“信用中国”网站(***********)、中国政府采购网(***********)等网站查询相关主体信用记录,截止时间为开标当日;查询内容为信用中国网的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记录情况和中国政府采购网上的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信息记录情况;查询结果存在问题的将留存证据并对响应文件做无效投标处理。(此项资格证明文件无需供应商提供) |
| 5 | 供应商应提交的商务、技术文件 | *1、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身份证明书(见‘响应文件格式’); *2、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授权委托书(见‘响应文件格式’,若供应商代表为法定代表人的可不提供);*3、供应商基本户开户许可证或基本存款账户信息(复印件或影印件须加盖供应商公章);*4、响应保证金缴纳凭证(复印件或影印件须加盖供应商公章)。*5、报价函(见‘响应文件格式’);*6、报价一览表(见‘响应文件格式’);*7、分项报价明细表(见‘响应文件格式’);*8、商务条款响应表(见‘响应文件格式’);*9、技术规范响应及偏离表(见‘响应文件格式’);*10、采购货物主要技术指标和运行性能的详细描述或同报价货物型号一致的产品彩页;11、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前三年内同类项目合同案例列表及相关证明资料;*12、供货方案;13、供应商认为需要提供的其他商务、技术材料;14、政策性要求。未对以上文件中标“*”的要求作出实质上响应的,将导致其不具备谈判资格,且不允许在开标后补正。 |
| 6 | 响应保证金 | 供应商在开标前,须将响应保证金采用支票(或网银转账)、汇票、本票或者金融机构、担保机构出具的保函等非现金形式提交。采用支票提交的,由供应商开出(付款行为对公基本账户);采用网银转账的,由供应商通过对公账户银行转出;采用汇票、本票提交的,须从供应商的对公基本账户银行开出;采用金融机构出具保函的,由从事金融业有关的金融中介机构开出;采用担保机构出具保函的,由银行或代办投标保函的担保公司开出,确保在响应文件开启之前递交到采购代理机构。响应保证金金额:叁万伍仟元整(¥35000元)接受响应保证金的账户:单位名称:山西宇森项目管理有限公司账 号:3519********开 户 行: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太原分行行 号:3********响应保证金交纳在截止时间前,以银行的到账时间为准。注:1、采用电汇时,公司便于查询及退还,请在汇款单附加信息或用途栏注明项目的项目名称(可简写)或项目编号(可简写)。(不作强制性要求)2、因银行结算,不可抗力等非采购人、采购代理原因造成的响应保证金不能及时到账,后果由供应商自行承担。3、响应保证金的有效期与响应文件有效期一致。 |
| 7 | 政府采购相关政策要求 | 1.采购货物未特别注明“进口产品”字样的,均必须采购国产产品,即非“通过中国海关报关验放进入中国境内且产自关境外的产品”,采购产品各项技术标准必须符合国家强制性标准。2.采购货物中如含“台式计算机、便携式计算机和平板式微型计算机、激光打印机、针式打印机、液晶显示器、制冷压缩机、空调机组、专用制冷空调设备、镇流器、空调机、普通照明用双端荧光灯、电视设备、视频设备以及便器、水嘴等”,属于国家强制性采购产品,必须提供所投产品在政府采购品目清单内的截图、提供获得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节能产品认证证书。3.采购货物中如含有计算机,必须预装正版操作系统软件产品;项目中所采购的其它软件必须为正版软件。4.采购货物中列入《网络关键设备和网络安全专用产品目录》的网络安全专用产品应当按照《信息安全技术网络安全专用产品安全技术要求》等相关国家标准的强制性要求,由具备资格的机构安全认证合格或者安全检测符合要求。供应商参加本次谈判活动,如涉及上述1-4项要求,均应作出实质性响应,否则将导致响应无效。5.中小微企业参加本项目谈判:须按照《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 号)如实填写《中小企业声明函》(格式见第七部分附件)6.残疾人福利单位参加本项目谈判:依据《三部门联合发布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第三条规定,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享受预留份额、评审中价格扣除等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政府采购政策。(格式见第七部分附件)7.监狱企业参加本项目谈判:依据《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规定,监狱企业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享受预留份额、评审中价格扣除等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政府采购政策。(格式见第七部分附件)8.采购货物中如含“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非强制采购产品和“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内产品,都属于优先采购产品,供应商所投的产品提供了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有效期之内的节能产品认证证书和环境标志产品认证证书的,评审价格享受价格扣除优惠政策。如产品既是节能产品又是环境标志产品时,选择一项享受价格扣除优惠政策,不重复享受。9.联合体参加本项目谈判:如本项目要求有联合体参加谈判的,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十七条的规定应提供谈判联合体各方的资格。联合体协议中约定,小型、微型企业的协议合同金额占到联合体协议合同金额30%以上的,评审价格享受价格扣除优惠政策。10、涉及创新产品、创新服务的供应商提供创新产品或创新服务属于《山西省创新产品和服务推荐清单》中创新产品或创新服务的,评审价格享受价格扣除优惠政策。11、涉及商品包装和快递包装的本文件列出商品包装和快递包装要求的,供应商应承诺商品包装符合《商品包装政府采购需求标准(试行)》,快递包装符合《快递包装政府采购需求标准(试行)》。注:以上价格扣除优惠政策不重复享受。 |
| 8 | 响应文件有效期 | 90日历天(从提交响应文件之日起计算) |
| 9 | 谈判过程中可能实质性变动内容 | 谈判文件中第五部分采购需求中商务、技术要求以及第六部分采购合同范本中相关内容,但不得变动谈判文件中的其他内容。实质性变动的内容,须经采购人代表确认。 |
| 10 | 谈判小组构成 | 本采购项目谈判小组成员由3人组成,其中经济、技术方面专家不少于2/3。山西省财政厅评标专家库随机抽取2人,采购人代表1人。 |
| 11 | 现场考察 | 不组织 |
| 12 | 开标前答疑会 | 不召开 |
| 13 | 解密要求 | 远程解密或现场解密(现场解密须各供应商自备笔记本电脑进行解密) |
| 14 | 代理服务费 | 成交供应商向采购代理机构缴纳招标代理服务费。参考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发布的《招标代理服务收费管理暂行办法》(计价格【2002】1980号)、《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关于招标代理服务收费有关问题的通知》(发改办价格【2003】857号)和《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降低部分建设项目收费标准规范收费行为等有关问题的通知》(发改价格【2011】534号)的规定收取。由成交供应商在领取成交通知书后一次性向采购代理机构缴纳。 |
| 15 | 说明 | 1、本竞争性谈判文件所有时间均为北京时间;2、谈判小组认为供应商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通过符合性审查供应商的报价,有可能影响所投产品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应当要求其在评标现场合理的时间内提供说明,必要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供应商在规定时间内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谈判小组应当将其作为无效投标处理。3、本项目不允许分包和转包。4、本项目验收工作由采购人组织实施。 |
| 16 | 所属行业 | 工业 |
| 17 | 标的名称 | 见“设备技术参数”表 |
| 18 | 成交供应商确定 | 响应文件满足竞争性谈判文件全部实质性要求且最终报价最低的供应商为成交供应商。 |
注:本表内容与供应商须知内容不一致的,以本表内容为准。
第三部分供应商须知
一、总则
1.适用范围
本谈判文件适用于本次谈判活动的全过程。
2.定义
2.1采购人:指依法进行本次谈判活动的采购单位。即:山西大学。
2.2代理机构:指在采购人委托的范围内依法开展采购活动,组织本次谈判活动的执行机构,即“山西宇森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2.3供应商:指参加本次谈判活动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自然人。
2.4潜在供应商:指符合本谈判文件各项规定的供应商。
2.5供应商:指符合本谈判文件规定向代理机构提供响应文件并参加报价的供应商。
2.6货物:指供应商按谈判文件的规定,向采购人提供的各种物品及其他有关技术资料和材料。
2.7服务:指谈判文件所表述的供应商须向采购人提供的服务和应当履行的承诺和义务。指如货物的运输、保险、安装、调试、技术援助、培训等以及本谈判文件和合同中规定由供应商承担的其他义务。
2.8谈判文件:是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采购人采购需求制定的向潜在供应商发出并告知项目需求、谈判活动规则和合同草案等信息的要约文件,是项目谈判活动的主要依据,对谈判活动各方均具有法律约束力。
2.9响应文件:是指供应商应谈判文件的条件和要求,按规定编制并按时递交的文件。
3.合格供应商的条件
3.1参加本次采购活动的供应商应当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具备的条件,提供供应商须知前附表第4项要求的资格证明文件。
3.2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本项目同一包的谈判。
3.3为本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本项目的谈判。
3.4若本项目允许联合体参加谈判,需具备下列条件:
3.4.1联合体各方均应当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联合体各方均应按照本部分3.1条的要求提供相关材料。
3.4.2采购人根据采购项目的特殊性规定供应商特殊要求和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的,联合体各方中至少应当有一方符合采购人规定的条件。联合体各方的同类资质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确定联合体资质等级。联合体各方不得再单独参加或者与其他供应商另外组成联合体参加本项目同一合同项下的谈判。
3.4.3联合体各方之间应当签订联合谈判协议,明确约定联合体各方承担的工作和相应的责任,并将联合谈判协议连同响应文件一并提交。
4.谈判费用
4.1供应商应承担所有与准备和参加谈判有关的费用,采购人和代理机构在任何情况下均无义务和责任承担这些费用。
5.谈判要求
5.1供应商所提供的货物、所需服务与技术方案被采购人采用时,成交供应商应负责免费将甲方所需货物送至采购人指定位置,免费进行装卸、发放,并认真履行合同规定的相关条款。
6.通知
6.1对与本项目有关的通知,代理机构将在政采云系统中上传通知,因线路故障导致通知延迟或无法查看,采购人及代理机构将不承担任何责任,有关的谈判活动可以继续有效地进行。
二、谈判文件
7.谈判文件的内容
7.1谈判文件由下列八部分内容组成:
第一部分谈判公告;
第二部分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第三部分供应商须知;
第四部分评审办法及标准;
第五部分商务、技术要求;
第六部分政府采购合同;
第七部分响应文件格式;
7.2供应商应详细阅读谈判文件的全部内容。如果没有按照谈判文件要求提交全部资料或者没有对谈判文件在各方面都做出实质性响应,有可能被确定为响应无效。
7.3除非特殊要求,谈判文件不单独提供采购项目使用地的自然环境、气候条件、公用设施等情况,供应商被视为熟悉上述与履行合同有关的一切情况。
7.4谈判文件的解释权归代理机构。当对一个问题有多种解释时以代理机构的解释为准。
7.5谈判文件未作须知明示,而又有法律、法规规定的,代理机构将依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进行解释。
8.谈判文件的澄清和修改
8.1澄清或修改时间及处理:代理机构(或采购人)在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时间之前,可以对已发出的谈判文件进行必要的澄清或修改,其内容作为谈判文件的组成部分。所澄清或修改内容可能影响响应文件编制的,在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之日3个工作日前,以公告形式在中国政府采购网山西分网发布变更公告。不足3个工作日的,应当顺延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时间。
8.2澄清修改的补充文件中包括原提出的问题及问题的说明意见,但不包括问题的来源。
8.3供应商澄清、询问时间及方式:任何已下载了谈判文件的供应商,均应在首次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3个工作日前对谈判文件进行澄清、询问,并在政采云平台以电子形式送达至代理机构(或采购人)。
8.4澄清、修改及其它答复的效力:代理机构(或采购人)一旦对谈判文件做出澄清或修改,即发生效力,代理机构(或采购人)有关的补充文件,应当作为谈判文件的组成部分,对所有供应商均具有约束力。
8.5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可以在谈判文件提供期限截止后,组织已获取谈判文件的潜在供应商现场考察或者召开标前答疑会。是否组织现场考察或者召开答疑会的,详见供应商前附表第11、12项。而无论代理机构是否安排踏勘现场,潜在供应商均应当将相关的因素作为报价所应当考虑或依据的因素。
三、响应文件
9.响应文件的语言和计量单位
9.1供应商提交的响应文件(包括技术文件和资料、图纸中的说明)以及供应商与代理机构就有关报价的所有来往函电均应使用中文简体字。
9.2响应文件所使用的计量单位,应使用国家法定计量单位。
9.3原版为外文的证书类文件,以及由外国人做出的本人签名、外国公司的名称或外国印章等可以是外文,但应当提供中文翻译文件并加盖供应商公章。必要时谈判小组可以要求供应商提供附有公证书的中文翻译文件或者与原版文件签章相一致的中文翻译文件。否则,产生的不利后果由供应商承担。
原版为外文的证书类、证明类文件,与供应商名称或其它实际情况不符的,供应商应当提供相关证明文件。
10.响应文件的组成及相关要求
10.1响应文件分为资格证明文件和商务、技术文件。
资格证明文件指供应商按谈判文件要求提交的证明其有资格参加谈判的文件。
商务、技术文件指供应商提交的能够证明其成交后有能力履行合同的文件和提供的货物符合谈判文件规定和政策性要求的文件。
本次谈判,供应商应按谈判文件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要求,提交资格证明文件和商务、技术文件及供应商自行编写的其他文件。供货方案中所要求的内容均须由法定代表人签字,若有缺失或无效,将作无效响应处理。资格证明文件、商务技术文件中的加*项、政策性要求若有缺失或无效或商务技术文件未实质上响应谈判文件要求,将作无效响应处理。
10.2响应文件其他要求
10.2.1编排要求
按照谈判文件第七部分格式要求和编排顺序,统一编目、正序编排页码(响应文件中复印件、影印件及彩色宣传资料等均须与响应文件正文一起逐页编排页码)。由于编排混乱导致响应文件被误读或查找不到,其责任应当由供应商承担。电子响应文件按照“政采云”系统要求,逐条上传。
10.2.2格式要求
本谈判文件第七部分已提供“响应文件格式”的,需按照格式要求编制(供应商可以对所提供的格式进行扩展,但不得更改格式内容),没有提供格式的供应商自拟。未按格式要求编制的,将作无效响应处理。
10.3响应保证金
10.3.1供应商应提交的响应保证金金额和提交方式详见前附表第6项。未按要求交纳响应保证金的,响应无效。
10.3.2供应商在谈判截止时间前撤回已提交的响应文件的,采购代理机构应当自收到供应商书面撤回通知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退还已收取的响应保证金,但因供应商自身原因导致无法及时退还的除外。
10.3.3代理机构应当自成交通知书发出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退还未中标人的响应保证金,自采购合同签订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退还成交供应商的响应保证金。
10.3.4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响应保证金不予退还:
10.3.4.1供应商在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后撤回响应文件的;
10.3.4.2供应商在响应文件中提供虚假材料的;
10.3.4.3除因不可抗力或谈判文件认可的情形外,成交供应商不与采购人签订合同的;
10.3.4.4供应商与采购人、其他供应商或者代理机构恶意串通的;
10.3.4.5谈判文件规定的其他情形。
10.3.5已提交响应文件的供应商,在提交最后报价之前,可以根据谈判情况退出谈判。代理机构应当退还退出谈判的供应商的响应保证金。
10.4谈判报价
10.4.1所有报价均以人民币元为计算单位。只要投报了一个确定数额的总价,无论分项价格是否全部填报了相应的金额字样,报价应被视为已经包含了但并不限于各项购买货物及其运送、安装、调试、验收、保险和相关服务等的费用。在其它情况下,由于分项报价填报不完整、不清楚或存在其它任何失误,所导致的任何不利后果均应当由供应商自行承担。
10.4.2进口产品报价方式
进口货物谈判报价按美元(CIP太原)核算,以“人民币”报价,包含进口环节所需的全部相关费用,通过中国海关报关验放进入中国境内产自境外的且符合国家免税政策的货物,采购方可提供海关免税证明手续。
10.4.3供应商应认真填报“报价一览表”。供应商参加谈判的,应对整包内容分别填报,不得拆包分项报价。
10.4.4本次谈判不接受可选择方案的报价。
10.4.5报价货物单价包括货物报价、装箱、包装、包装物料、送货、保险、安装调试、验收、技术培训、售后服务等所有相关费用。
10.4.6对于有配件、耗材、选件、备件和特殊工具的货物,还应填报货物配件、耗材、选件、备件及特殊工具清单,注明品牌、型号、产地、功能、单价、批量折扣等内容,该表格由供应商自行设计。
11.响应文件填写说明
11.1供应商应详细阅读谈判文件的全部内容。响应文件应对谈判文件中的内容做出实质性和完整性的响应。
11.2响应文件有固定格式要求的应按第七部分提供的统一格式逐项填写;无相应内容的项,填写“无”、“未测试”、“没有相应指标”、“/”等明确的回答。
11.3供应商必须保证响应文件所提供的全部资料真实可靠,并接受谈判小组对其中任何资料进一步审查的要求。
11.4为提倡诚实信用的谈判行为,特别要求供应商应本着诚信精神,在本次响应文件的偏离表和其它偏离文件中,以审慎的态度明确、清楚地披露各项偏离。若供应商对某一事项是否存在或是否属于偏离不能确定,亦必须在偏离表中清楚地表明该偏离事项“不能确定”的字样。
11.5响应文件应字迹清楚、内容齐全、不得涂改或增删。如有修改和增删,必须有供应商公章及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因响应文件字迹模糊或表达不清所引起的不利后果由供应商自行承担。
11.6供应商之间不得相互串通报价,不得妨碍其他供应商的公平竞争,不得损害采购单位或者其他供应商的合法权益。
12.响应文件的有效期
本项目响应文件的有效期详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第8条。
如果出现特殊情况,采购人可要求供应商将报价有效期延长一段时间,这种要求和供应商的答复以书面形式进行。供应商可以拒绝这种要求,而不被没收响应保证金。同意延长报价有效期时,本须知关于响应保证金的退还与没收规定仍适用。
13.响应文件的签署及其他规定
13.1组成响应文件的各种文件均应遵守本款规定。
13.2供应商在响应文件及相关文件的签订、履行、通知等事项的电子文件中的“单位盖章”、“印章”、“公章”等处均仅指与当事人名称全称相一致的标准公章,不得使用其它(如带有“专用章”等字样)印章,否则将做响应无效处理。
13.3供应商应在响应文件中按照谈判文件要求,在指定的位置签字(章)、加盖公章。
13.4对响应文件中字迹模糊、涂改或增删之处,必须有供应商公章或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供应商代表签字。
13.5因响应文件字迹潦草或表达不清所引起的不利后果由供应商承担。
四、响应文件的递交
14.1供应商应当在谈判文件要求首次提交响应文件的截止时间前,将响应文件上传至政采云平台。
15.谈判时间
15.1首次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即为谈判时间,电子响应文件解密时间三十分钟,若遇特殊情况,可适当顺延解密时间,并通知参加该项目的所有供应商,在规定时间内未完成电子文件解密的,视为未递交响应文件,响应无效。
16.响应文件的补充、修改和撤回
16.1供应商在首次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可以对所提交的响应文件进行补充、修改或者撤回,补充、修改的内容作为响应文件的组成部分,补充、修改内容需在“政采云”系统中上传,未进行上传的补充、修改内容无效。补充、修改的内容与响应文件不一致的,以补充、修改的内容为准。
16.2在响应截止时间之后,供应商不得对其响应文件进行补充、修改或撤回。
16.3供应商撤回报价的要求应由供应商法定代表人或供应商代表签署的书面形式提出,否则不予撤回。
17.谈判会议及其有关事项
17.1代理机构按谈判文件规定的时间、地点主持谈判会议。谈判活动现场进行全程录音录像,录音录像应当清晰可辨,音像资料作为采购文件一并存档。
17.2供应商参加谈判的代表须在政采云平台签到表上签到以证明其出席。
18.响应文件的报价
本项目不进行公开报价。代理机构工作人员对各供应商的报价(各供应商响应文件中的报价作为第一轮报价)进行分别记录,各供应商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在政采云平台对其报价进行签字确认。
五、采购程序和要求
19.谈判小组组成
19.1谈判小组由采购人代表和评审专家共3人以上单数组成,其中评审专家人数不得少于竞争性谈判小组人员总数的2/3。对所有参加谈判的供应商的响应文件,按照谈判文件要求进行资格性和符合性审查,并对3家及以上实质性响应谈判文件要求的响应文件,按照谈判文件规定的谈判程序,与供应商分别进行谈判。
19.2采购人不得以评审专家身份参加本部门或本单位采购项目的评审,采购机构人员不得参加本机构代理的采购项目的评审。
19.3谈判小组成员名单在谈判结果公告前应当保密。
19.4评审专家由代理机构从山西省财政厅政府采购评审专家库中,通过随机方式抽取。对技术复杂、专业性强的采购项目,通过随机方式难以确定合适评审专家的,经主管预算单位同意,采购人可以自行选定相应专业领域的评审专家。技术复杂、专业性强的采购项目,评审专家中应当包含1名法律专家。
19.5谈判中因评审专家缺席、回避或者健康等特殊原因导致谈判组成员组成不符合相关法律规定的,代理机构应当依法补足后继续谈判。被更换的谈判组成员所作出的谈判意见无效。
19.6无法及时补足谈判组成员的,代理机构应当停止谈判活动,封存所有响应文评审资料,依法重新组建谈判小组进行谈判。原谈判小组所作出的谈判意见无效。
19.7代理机构应当将变更、重新组建谈判小组的情况予以记录,并随采购文件一并存档。
20.响应文件的评审
20.1谈判组成员按照谈判文件要求对各供应商的响应文件进行有效性、完整性和响应性审查。审查各供应商的响应文件是否对谈判文件要求做出了实质性响应。
20.1.1资格性检查:由谈判组成员依据法律法规和谈判文件的规定,对各供应商响应文件中的资格证明文件进行审查,以确定供应商是否具备谈判资格。
20.1.2符合性检查:由谈判组成员依据谈判文件的规定,对资格性审查合格的3家及以上供应商的响应文件的所有条款、条件和规格进行审查,以确定是否对谈判文件做出实质性响应。
20.2在审查过程中,谈判小组可以要求供应商对响应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等作出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但供应商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不得超过响应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响应文件的实质性内容。
20.3谈判小组要求供应商澄清、说明或者更正响应文件应当在政采云平台以电子形式作出。供应商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或者加盖公章。由授权代表签字的,应当附法定代表授权书。供应商为自然人的,应当由本人签字并附身份证明。
20.4实质上响应的响应文件是指与谈判文件的主要条款、条件和规格相符,经谈判组成员认定的没有负偏离的响应文件。
20.4.1偏离(主要技术、商务要求)系指报价货物的名称、数量和合同履行期限、质保期等明显不能满足谈判文件的要求,或者实质上与谈判文件不一致,而且限制了采购人的权利或供应商的义务,纠正这些偏离将对其他实质上响应要求的供应商的竞争地位产生不公正的影响。包括但不限于:
A.本文件对“供应商须知前附表”第5条中带*号的商务、技术文件未实质上响应;
B.未按谈判文件的规定密封、签署、盖章的;
C.报价有效期不足的;
D.“报价一览表中”报价货物名称、数量、质保期、合同履行期限等与谈判文件要求不符的;款项支付方式、履约保证金、服务要求、执行标准、验收标准、主要技术指标等不满足谈判文件中的相关要求的;
E.未按照谈判文件规定报价的;报价超过谈判文件中规定的预算金额或者最高限价的;
F.不符合谈判文件中有关分包、转包规定的;
G.联合体响应文件未附联合体报价协议书的;
H.响应文件附有采购人不能接受的条件;
I.不符合谈判文件中规定的其他实质性要求。
20.4.2偏离不允许在开标后修正。
20.4.3响应文件如果未对谈判文件要求做出实质上响应,谈判将予以拒绝,供应商不得再对响应文件进行任何修正从而使其成为实质上响应的报价。
20.5多家代理商代理一家制造商的同一品牌、同一型号货物/服务参加报价的,按一家供应商计算供应商数量。若某包内包含多种产品的,以加*号作为主要产品来确定,如果加*号产品的品牌、型号完全相同,则按一家供应商计算供应商数量。
20.6政策性因素评审要求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第八款规定。
20.7谈判小组对响应内容的判定,依据响应文件内容和样品(如有)。
20.8谈判小组各评审专家在资格性、符合性审查之后,应做‘评审记录’。
20.9响应文件评审结束,未实质上响应谈判文件的响应文件按无效处理,谈判小组应当告知有关供应商。
20.10如果对谈判文件要求实质上响应的供应商不足三家,代理机构应当终止该项目(按包)谈判采购活动。
21.谈判
21.1谈判小组按照各供应商的签到顺序,与响应谈判文件要求的3家及以上的供应商就本次采购货物的技术、服务要求以及合同草案进行谈判。
21.2谈判小组所有成员应当集中与单一供应商分别进行谈判,并给予所有参加谈判的供应商平等的谈判机会。
22.确定最终采购方案
22.1在谈判过程中,谈判小组可以根据谈判文件和谈判情况实质性变动采购需求中的技术、服务要求以及合同草案条款,但不得变动谈判文件中的其他内容。实质性变动的内容,须经采购人代表确认。
22.2对谈判文件做出的实质性变动是谈判文件的有效组成部分,谈判小组应当及时在政采云平台以电子形式同时通知所有参加谈判的供应商。
23.最终报价
23.1谈判结束后,各供应商进行最后报价,最后报价以电子形式进行,供应商须在谈判小组确定的最后报价时间内将电子最终报价在规定时间内上传至政采云平台。
23.1.1谈判文件能够详细列明采购标的的技术、服务等要求的,谈判结束后,谈判小组应当要求所有实质性响应的供应商在规定时间内提交最后报价。提交最后报价的供应商不得少于3家。
23.1.2谈判文件不能详细列明采购标的的技术、服务要求,需经谈判由供应商提供最终设计方案或解决方案的,谈判结束后,谈判小组应当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投票推荐3家以上供应商的设计方案或者解决方案,并要求其在规定时间内提交最后报价。
23.2已提交响应文件的供应商,在提交最后报价之前,可以根据谈判情况退出谈判。采购人、代理机构应当退还退出谈判的供应商的响应保证金。
23.3如谈判小组成员一致认为某个供应商的最后报价明显不合理,有降低质量、不能诚信履行的可能时,谈判小组成员有权决定是否通知供应商限期进行书面解释或提供相关证明材料。若已要求,而该供应商在规定期限内未做出解释、做出的解释不合理或不能提供证明材料的,谈判小组成员有权拒绝该响应。
23.4最后报价是供应商响应文件的有效组成部分。
23.5重新提交的响应文件由其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者加盖公章。
重新提交的响应文件由下列情况之一者将视为报价无效:
(1)响应文件未在规定时间内上传的;;
(2)未在指定位置加盖供应商公章和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章的;
(3)未按规定时间以后送达的响应文件;
(4)提交的响应文件有效期短于谈判文件规定有效期的;
(5)未按谈判小组要求对响应文件进行澄清(说明或者更正)的;
(6)谈判小组对重新提交的响应文件评审后,认为在有效性、完整性和响应程度方面没有实质性响应谈判文件的。
24.确定成交人
24.1确定成交候选人顺序
24.1.1谈判小组应从质量和服务均能满足谈判文件实质性响应要求的供应商中,按照政府采购政策规定进行价格扣除,并按价格扣除后的评审报价由低到高的顺序提出3名以上成交候选人,并编写评审报告。
24.1.2评审报价相同的,按照技术、服务等因素的优劣进行排列。
24.2确定成交人
24.1本次谈判比照最低评审价法确定成交供应商,即从评审报告提出的成交候选人中,根据质量和服务均能满足谈判文件实质性响应要求且评审报价最低的原则确定成交人。
24.2本次谈判,直接授权谈判小组确定成交人。
25.编写评审报告
25.1谈判小组根据评审记录和评审结果编写评审报告。评审报告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一)邀请供应商参加谈判活动的具体方式和相关情况(谈判公告刊登的媒体名称、报名情况、谈判日期和地点等)
(二)供应商名单和谈判小组成员名单;
(三)评审程序和评定标准;
(四)评审情况记录和说明,包括对供应商的资格审查情况、供应商响应文件评审情况、谈判情况、报价情况;
(五)无效供应商名单及原因;
(六)评审结果,提出的成交候选人的名单及理由;
(七)确定的成交人名单及理由(本项目授权谈判小组直接确定的成交人)。
(八)其他需要说明的情况,包括评审过程中供应商根据谈判小组要求进行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谈判小组成员的更换等。
25.2评审报告及评审结果由全体谈判小组成员签字确认。
25.3谈判小组成员对评审报告有异议的,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推荐成交候选人,采购程序继续进行。对评审报告有异议的谈判小组成员,应当在报告上签署不同意见并说明理由,由谈判小组书面记录相关情况。拒绝在报告上签字又不书面说明其不同意见和理由的。视为同意评审报告。
26.评审复核
26.1谈判小组要对评审结果进行校对、核对,对报价最低的、响应文件被认定为未实质性响应谈判文件的情形的、采用政策性因素进行价格扣除的报价等进行复核。
26.2复核中除资格性审查认定错误和价格计算错误外,采购人或者代理机构不得以任何理由组织重新评审。采购人、代理机构发现谈判小组未按谈判文件规定的评定成交的标准进行评审的,应当重新开展采购活动,并同时书面报告本级相关部门。
27.谈判过程保密
27.1采购人、代理机构应当采取必要措施,保证谈判在严格保密的情况下进行。除采购人代表、谈判现场组织人员、监督人员外,采购人的其他工作人员以及与谈判工作无关的人员不得进入谈判现场。
27.2谈判开始,直到授予成交人合同止,凡是属于审查、澄清、评价和比较谈判的有关资料等,均不得向供应商或其他与谈判无关的人员透露。
27.3在谈判期间,任何人不得透露与谈判有关的其他供应商的技术资料、价格和其他信息。
27.4谈判结束后,参与评审的所有人员不得带走与谈判有关的任何资料。
27.5在谈判期间,供应商企图影响代理机构或谈判小组的任何活动,将导致报价被拒绝,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28.关于供应商瑕疵滞后发现的处理规则
无论基于何种原因,各项本应作拒绝或无效报价处理的情形,即便未被及时发现而使该供应商进入初审、谈判或其它后续程序的,包括已经签约的情形。一旦被发现,代理机构均有权依法采取相应的补救及纠正措施。
29.采购项目终止
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终止谈判采购活动,发布项目终止公告并说明原因,重新开展采购活动:
(一)因情况变化,不再符合规定的谈判采购方式适用情形的;
(二)出现影响采购公正的违法、违规行为的;
(三)在采购过程中符合竞争要求的供应商或者报价未超过采购预算的供应商不足3家的,但技术复杂或者性质特殊,不能确定详细规格或者具体要求的情形除外。
30.成交结果公告
30.1代理机构应当自成交人确定后2个工作日内,在中国政府采购网山西分网上公告成交结果,并将谈判文件随成交结果同时公告。
30.2成交结果公告应当包括:
(一)采购人和代理机构的名称、地址和联系方式;
(二)项目名称和项目编号;
(三)成交人名称、地址和成交金额;
(四)主要成交标的的名称、规格型号、品牌、数量、单价、服务要求;
(五)谈判小组成员名单。
采用书面推荐供应商参加谈判活动的,还应当公告采购人和评审专家的推荐意见。
31.成交通知
31.1代理机构应当自成交人确定后2个工作日内,在公告成交结果同时,向成交人发出成交通知书。
31.2成交通知书对采购人和成交人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31.3除不可抗力等因素外,成交通知书发出后,采购人改变成交结果,或者成交人拒绝签订政府采购合同的,应当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31.4成交人拒绝签订政府采购合同的,采购人重新开展采购活动。拒绝签订政府采购合同的成交人不得参加对该项目重新开展的采购活动。
31.5成交通知书是合同的组成部分。
32.成交服务费
32.1采购项目成交服务费由成交人缴纳,参考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发布的《招标代理服务收费管理暂行办法》(计价格【2002】1980号)、《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关于招标代理服务收费有关问题的通知》(发改办价格【2003】857号)和《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降低部分建设项目收费标准规范收费行为等有关问题的通知》(发改价格【2011】534号)的规定收取。
32.2成交人在收到成交通知书时,向代理机构一次性付清成交服务费。
六、签订合同
33.签订合同
33.1采购人、成交人应在在成交通知书发出之日起30日内,按照谈判文件、响应文件、谈判过程中确定的合同文本及有关澄清、说明或者补正文件等事项签订政府采购合同。
33.2采购人不得向成交人提出超出谈判文件、响应文件及谈判确定的事项以外的任何要求作为签订合同的条件,不得与成交人订立背离谈判过程中确定的合同文本以及采购标的、规格型号、采购金额、采购数量、技术和服务要求等实质性内容的协议。
33.3在合同履行中,采购人如需追加与合同标的相同的货物,在不改变合同其他条款的前提下,成交供应商可与采购人协商签订补充合同,但所有补充合同的采购金额不得超过原合同金额的百分之十。
33.4成交供应商不得转包、分包,亦不得将合同全部及任何权利、义务向第三方转让,除符合《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相关规定外,其他情形将被视为严重违约。代理机构(或采购人)有权决定按照成交人成交后毁标、终止或解除合同等依约处理。
33.5采购人与成交人应当根据合同约定依法履行合同义务。
33.6违反前五款规定,给对方造成损失的,应承担赔偿责任。
33.7成交供应商应当自合同或补充合同签订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将合同报代理机构备案。
七、保密和披露
34.保密
34.1供应商自领取谈判文件之日起,须承诺承担对本采购项目的保密义务,不得将因本次谈判获得的信息向第三人外传。
34.2参加谈判过程的有关人员对谈判情况以及在谈判过程中获悉的国家秘密、商业秘密负有保密责任。
35.披露
35.1代理机构有权将供应商提供的所有资料向有关政府部门或参加评审的有关人员披露。
35.2在代理机构认为适当时、国家机关调查、审查、审计时以及其他符合法律规定的情形下,代理机构无须事先征求供应商/成交人同意而可以披露关于采购过程、合同文本、签署情况的资料、供应商/成交人的名称及地址、响应文件的有关信息以及补充条款等,但应当在合理的必要范围内。对任何已经公布过的内容或与之内容相同的资料,以及供应商/成交人已经泄露或公开的,无须再承担保密责任。
八、询问和质疑
36.询问
36.1供应商对政府采购活动事项有疑问的,可以向代理机构提出询问,代理机构应当及时做出答复,但答复的内容不得涉及商业秘密。
37.质疑
37.1谈判程序受《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和相关法律法规的约束,并受到严格的内部监督,以确保授予合同过程的公平公正。
37.2供应商对谈判文件条款或商务、技术参数有异议的,应当在谈判前通过澄清或修改程序提出。
37.3供应商对采购文件在法定质疑期内一次性提出针对同一采购程序环节的质疑。
37.4供应商认为谈判文件、采购过程、成交结果使自己的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在政采云平台以电子形式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
37.5潜在供应商已依法获取其可质疑的谈判文件的,可以对该文件提出质疑。对谈判文件提出质疑的,在获取谈判文件或者谈判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提出。
37.6质疑应当在政采云平台上以电子形式向代理机构提出,经法定代表人签字并加盖公章。
37.7供应商提出质疑应当提交质疑函和必要的证明材料。质疑函应当包括以下主要内容:
37.7.1供应商的姓名或者名称、地址、邮编、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37.7.2质疑项目名称、编号、包号(若分包);
37.7.3具体、明确的质疑事项和与质疑事项相关的请求;
37.7.4事实依据;
37.7.5必要的法律依据;
37.7.6提出质疑的日期。
供应商为自然人的,应当由本人签字;供应商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者其授权代表签字或者盖章,并加盖公章。
37.8质疑应按照“谁主张、谁举证”的原则,质疑书应当附相关证明材料。质疑材料应为简体中文,一式二份。
37.9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无效质疑,代理机构可不予受理:
37.9.1未在有效期限内提出质疑的;
37.9.2质疑未以书面形式提出的;
37.9.3所提交材料未明示属于质疑材料的;
37.9.4质疑书没有法定代表人签章并加盖单位公章的;质疑书由参加采购项目的授权代表签署本人姓名或印盖本人姓名章,但没有法定代表人特别授权的;
37.9.5质疑书未提供有效联系人或联系方式的;
37.8.6质疑事项已经进入投诉或者行政复议或者诉讼程序的;
37.9.7质疑书未附相关证明材料,被视为无有效证据支持的;
37.9.8供应商对谈判文件条款或技术参数有异议,未在谈判前通过澄清或修改程序提出,并且供应商已经参与谈判,而于谈判后对谈判文件提出质疑的;
37.9.9在提出本次质疑前半年内连续三次质疑而无事实依据的;
37.9.10其它不符合受理条件的情形。
37.10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不得拒收质疑供应商在法定质疑期内发出的质疑函,应当在收到质疑函后7个工作日内做出答复,并在政采云平台以电子形式通知质疑供应商和其他有关供应商。
37.11供应商对评审过程、中标结果提出质疑的,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可以组织原谈判小组成员协助答复质疑。
37.12质疑答复应当包含以下内容:
质疑供应商的姓名或者名称;收到质疑函的日期、质疑项目名称及编号;质疑事项、质疑答复的具体内容、事实依据和法律依据;告知质疑供应商依法投诉的权利;质疑答复人名称;答复质疑的日期。质疑答复的内容不得涉及商业秘密。
37.13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认为供应商质疑不成立,或者成立但未对成交结果构成影响的,继续开展采购活动;认为供应商质疑成立且影响或者可能影响成交结果的,按照下列情况处理:
37.13.1对谈判文件提出的质疑,依法通过澄清或者修改可以继续开展谈判活动;否则应当修改谈判文件后重新开展活动。
37.13.2对谈判过程、成交结果提出的质疑,合格供应商符合法定数量时,可以从合格的成交候选人中另行确定成交人的,应当依法另行确定成交人;否则应当重新开展采购活动。
质疑答复导致成交结果改变的,采购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将有关情况书面报告本机相关部门。
37.14质疑供应商对采购人、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代理机构未在规定的时间内做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15个工作日内向相关部门投诉。
九、政策性要求评审内容及标准
38.进口货物及政府采购政策要求
38.1按照财政部《政府采购进口产品管理办法》(财库[2007]119号)的有关规定,本谈判文件涉及的采购货物及软件服务,未特别标注“进口产品”字样的,均必须投报国产产品。进口产品特指“通过中国海关报关验放进入中国境内且产自关境外的产品”,报价产品各项技术标准必须符合国家强制性标准。
38.2国家强制产品
采购货物中如含“台式计算机、便携式计算机和平板式微型计算机、激光打印机、针式打印机、液晶显示器、制冷压缩机、空调机组、专用制冷空调设备、镇流器、空调机、普通照明用双端荧光灯、电视设备、视频设备以及便器、水嘴等”,属于国家强制性采购产品,必须提供所投产品在政府采购品目清单内的截图、提供获得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节能产品认证证书。
38.3本项目所采购的货物中如包含计算机,必须预装正版操作系统软件产品;所采购的其它软件必须为正版软件。
38.4采购货物中列入《网络关键设备和网络安全专用产品目录》的网络安全专用产品应当按照《信息安全技术网络安全专用产品安全技术要求》等相关国家标准的强制性要求,由具备资格的机构安全认证合格或者安全检测符合要求。
39.依据政府采购的相关规定,如果供应商或所提供的货物满足下述要求并经谈判小组全体成员集体认定通过,予以考虑执行。
39.1.中小微企业参加本项目谈判:
须按照《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如实填写《中小企业声明函》。
39.2残疾人福利单位参加本项目谈判:
依据《三部门联合发布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第三条规定,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享受预留份额、评审中价格扣除等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政府采购政策。
39.3监狱企业参加本项目谈判:
依据《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规定,监狱企业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享受预留份额、评审中价格扣除等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政府采购政策。
39.4联合体参加本项目谈判:
如本项目要求有联合体参加谈判的,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十七条的规定应提供谈判联合体各方的资格。联合体协议中约定,小型、微型企业的协议合同金额占到联合体协议合同金额30%以上的,给予联合体价格扣除。
39.5采购货物中如含“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非强制采购产品和“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内产品,都属于优先采购产品,供应商所投的产品提供了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有效期之内的节能产品认证证书和环境标志产品认证证书的,评审价格享受价格扣除优惠政策。如产品既是节能产品又是环境标志产品时,选择一项享受价格扣除优惠政策,不重复享受。
39.6涉及创新产品、创新服务:
供应商提供创新产品或创新服务属于《山西省创新产品和服务推荐清单》中创新产品或创新服务的,评审价格享受价格扣除优惠政策。
40.本文件列出商品包装和快递包装要求的,供应商应承诺商品包装符合《商品包装政府采购需求标准(试行)》,快递包装符合《快递包装政府采购需求标准(试行)》。
第四部分评审标准和方法
一、资格审查内容及标准
| 序号 | 内容 | 标准 |
| 1 | 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 提供供应商信用承诺书。以上证明材料须符合要求、有效、完整。否则,响应无效。 |
| 2 | 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 提供供应商信用承诺书。以上证明材料须符合要求、有效、完整。否则,响应无效。 |
| 3 | 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 提供供应商信用承诺书。以上证明材料须符合要求、有效、完整。否则,响应无效。 |
| 4 | 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 提供供应商信用承诺书。以上证明材料须符合要求、有效、完整。否则,响应无效。 |
| 5 | 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 提供供应商信用承诺书。以上证明材料须符合要求、有效、完整。否则,响应无效。 |
| 6 | 廉洁自律承诺书 | 审查供应商是否严格按资格证明文件格式中要求提供了《廉洁自律承诺书》。 |
| 7 | 其他资格证明文件(如有) | 满足竞争性谈判文件要求 |
| 8 | 其他特定资格条件证明材料(如有) | 满足竞争性谈判文件要求 |
说明:除上述内容外,供应商提供的其他材料,不作为资格审查的内容。
二、符合性审查的内容及标准
| 序号 | 内容 | 标准 |
| 1 |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身份证明书、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授权书的审核 | 审核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文件、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及报价函是否按谈判文件第七部分要求内容提供;内容是否完整、有效;响应文件有效期是否符合谈判文件要求;授权人签字是否在授权书有效期内;是否按谈判文件要求对其进行了签署、盖章等。 |
| 2 | 基本户开户许可证或基本存款账户信息 | 审查供应商基本户开户许可证或基本存款账户信息的有效性。 |
| 3 | 响应保证金的提交 | 审查响应保证金是否按供应商须知前附表中第6项要求缴纳。 |
| 4 | 报价函的审核 | 审查报价函是否按照谈判文件第七部分要求内容提供;内容是否完整、有效;是否按谈判文件要求对其进行了签署、盖章等。 |
| 5 | 报价一览表的审核 | 1.审查报价一览表和分项报价明细表是否按谈判文件提供格式的内容进行填写;内容是否完整、有效;项目名称是否与谈判文件一致;是否按谈判文件要求对其进行了签署,授权代表的签署时间是否在授权签署时间内。2.报价一览表和分项报价明细表若存在漏项、错项、缺项;存在有超出本项目最高限价报价的,响应无效。 |
| 6 | 商务要求相应内容的审核 | 对照本文件第五部分的合同履行期限、交货地点、质量标准、质保期限、付款方式、履约保证金、验收标准等和响应文件的响应情况进行审查,没有做出实质性响应的做无效报价处理。 |
| 7 | 技术要求相应内容的审核 | 对照本文件第五部分“技术要求”中的内容和响应文件及样品(如有)的响应情况进行审查;或谈判小组共同认定属于响应文件存在重大偏离的情况进行审查,没有做出实质性、符合性响应的做无效投标处理。 |
| 8 | 政策性要求的审核 | 对照本部分第三条“落实政府采购政策性要求的评审内容及标准”要求进行审查。 |
| 9 | 响应文件的签署及盖章 | 审查响应文件的签署及盖章是否严格按谈判文件要求进行。 |
说明:
符合性审查的内容,经谈判小组共同认定没有做出实质性、符合性响应的,将导致响应无效。
三、落实政府采购政策性要求的评审内容及标准
1.报价货物未特别注明“进口产品”(通过中国海关报关验放进入中国境内且产自关境外的产品)字样的,均必须采购国产产品,采购产品各项技术标准必须符合国家强制性标准,否则响应无效;特别注明“进口产品”字样的,如果有能够满足采购需求的国产产品参与,应当按照公平竞争的原则进行评审。
2.采购货物中如含“台式计算机、便携式计算机和平板式微型计算机、激光打印机、针式打印机、液晶显示器、制冷压缩机、空调机组、专用制冷空调设备、镇流器、空调机、普通照明用双端荧光灯、电视设备、视频设备以及便器、水嘴等”,属于国家强制性采购产品,必须提供所投产品在政府采购品目清单内的截图、提供获得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节能产品认证证书。
3.采购货物中如含有计算机,必须预装正版操作系统软件产品;项目中所采购的其它软件必须为正版软件。
4.采购货物中列入《网络关键设备和网络安全专用产品目录》的网络安全专用产品应当按照《信息安全技术网络安全专用产品安全技术要求》等相关国家标准的强制性要求,由具备资格的机构安全认证合格或者安全检测符合要求。
5.采购货物中如含“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非强制采购产品和“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内产品,都属于优先采购产品,供应商所投的产品提供了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有效期之内的节能产品认证证书和环境标志产品认证证书的,评审价格享受价格扣除优惠政策。如产品既是节能产品又是环境标志产品时,选择一项享受价格扣除优惠政策,不重复享受。价格给予15%的扣除。
6.中小微企业参加本项目的评审标准
(1)须按照《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如实填写《中小企业声明函》(格式见第七部分附件)。
(2)大中型企业与小微企业组成联合体或者允许大中型企业向一家或者多家小微企业分包的采购项目,对于联合协议或者分包意向协议约定小微企业的合同份额占到合同总金额30%以上的,对联合体或者大中型企业的报价给予5%(工程项目为1%)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加评审。组成联合体或者接受分包的小微企业与联合体内其他企业、分包企业之间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享受价格扣除优惠政策。
(3)对于经主管预算单位统筹后未预留份额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采购项目,以及预留份额项目中的非预留部分采购包,对符合《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和《山西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助力扎实稳住经济的通知》(晋财购〔2022〕6号)规定的小微企业报价给予15%(工程项目为3%)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加评审。
(4)中小企业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应当出具《中小企业声明函》,否则不得享受相关中小企业扶持政策。
7.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参加本项目的评审标准:
(1)须根据财库【2017】141号《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的要求,如实填写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参加本项目谈判时,享受15%的价格折扣,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
(2)享受政府采购支持政策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应当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A.安置的残疾人占本单位在职职工人数的比例不低于25%(含25%),并且安置的残疾人人数不少于10人(含10人);
B.依法与安置的每位残疾人签订了一年以上(含一年)的劳动合同或服务协议;
C.为安置的每位残疾人按月足额缴纳了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等社会保险费;
D.通过银行等金融机构向安置的每位残疾人,按月支付了不低于单位所在区县适用的经省级人民政府批准的月最低工资标准的工资;
E.提供本单位制造的货物、承担的工程或者服务(以下简称产品),或者提供其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制造的货物(不包括使用非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注册商标的货物)。
前款所称残疾人是指法定劳动年龄内,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或者《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军人证(1至8级)》的自然人,包括具有劳动条件和劳动意愿的精神残疾人。在职职工人数是指与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并依法签订劳动合同或者服务协议的雇员人数。
8.供应商提供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与事实不符的,依照《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七条第一款的规定追究法律责任。
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享受预留份额、评审中价格扣除等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政府采购政策。向残疾人福利性单位采购的金额,计入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统计数据。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属于小型、微型企业的,不重复享受政策。
9.监狱企业参加本项目的评审标准
依据《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规定,监狱企业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享受预留份额、评审中价格扣除等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政府采购政策。监狱企业参加本项目谈判时,享受15%的价格折扣,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监狱企业属于小型、微型企业的,不重复享受政策。
10.联合体参加本项目谈判:
如本项目要求有联合体参加谈判的,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十七条的规定应提供谈判联合体各方的资格。联合体协议中约定,小型、微型企业的协议合同金额占到联合体协议合同金额30%以上的,评审价格享受价格扣除优惠政策。
11.涉及创新产品、创新服务的
供应商提供创新产品或创新服务属于《山西省创新产品和服务推荐清单》中创新产品或创新服务的,评审价格享受价格扣除优惠政策。价格给予15%的扣除。
12.涉及商品包装和快递包装的
本文件列出商品包装和快递包装要求的,供应商应承诺商品包装符合《商品包装政府采购需求标准(试行)》,快递包装符合《快递包装政府采购需求标准(试行)》。
注:以上价格扣除优惠政策不重复享受。
四、无效报价的情形
供应商的响应文件未通过资格性、符合性审查的,不得参加谈判。
第五部分商务、技术要求
一、商务要求
1.合同履行期限:合同签订之日起90日历天内完成供货、安装及调试。
2.交货地点:山西大学指定地点。
3.质量标准:符合现行国家法律法规、行业验收规范标准及采购人要求。
4.质保期限:1年,从质量验收合格之日起算。
5.付款方式:签订本合同后30日内,采购单位向成交供应商预付合同总金额的50%;采购单位收到本合同项下全部货物并经初步验收合格后30日内,采购单位向成交供应商支付合同总金额的30%;全部货物经采购单位质量验收合格后30日内支付合同总金额的20%。
6.履约保证金:签订合同前成交供应商应向采购单位交付合同总金额5%作为合同履约保证金,质量验收合格一年后无质量问题无息退还。
7.服务要求:
7.1售后服务要求
(1)设备必须确保全新正品,并至少提供1年原厂免费质保。
(2)项目实施:货物到达用户指定的所在地后,供方及时安排货物的安装调试;
(3)技术培训:在用户现场对用户进行不少于两次的培训;
(4)质保期内免费保修(人为因素除外),即质保期内对所有货物进行免费无偿维护服务,如果出现非人为因素的质量问题,免费予以维护;
(5)供方应当为需方提供24小时电话技术支持热线,解答需方在使用中遇到的问题,2小时内对需方所提出的问题进行响应,4小时内对需方所提出的问题提出解决问题的建议,48小时内到达现场进行处理;无法在48小时内解决的,须提供不低于投标产品配置的备机使用。
7.2培训要求
(1)供应商应向采购人提供相应免费培训,直至采购人相关操作人员完全熟练掌握。
(2)培训地点和具体时间由采购人与供应商协商指定。
(3)需针对本项目制定详细的培训方案,包括培训计划、培训方式、培训内容、培训目标等内容。
8.验收标准:
8.1供方提供的所有货物应具有全新的、完好的标准包装。如遇交付前已被拆封接收方有权拒绝接收或要求更换因此造成的一切损失由供方承担。
8.2最终用户负责对设备的数量和质量进行验收,并出具有验收人和单位负责人签字的验收单。
8.3本项目按照《山西大学仪器设备(物资)验收管理办法》,由项目的采购人及用户单位组成验收小组,严格按照采购合同中的技术参数逐条验收。
8.4如验收达不到规定要求,给需方造成损失的,供方承担一切责任。
8.5免费安装,免费提供现场用户培训服务,培训时间及形式灵活,达到用户完全掌握其使用和维护方法为标准。
8.6需方依据采购合同、设备装箱单,对所有的货物进行验收,除按照招投标技术参数执行,还须注重实际供货如发现所交付的货物有短装、次品、损坏或其它不符合本合同规定之情形者,需方应通知供方同时做出详尽的现场记录。此现场记录可用作缺失、更换货物的有效证据。供方按需方验收报告在限期内进行补货、更换货物,由此产生的有关费用由供方承担。逾期未完成货物交付的,由供方承担相关的违约责任。
8.7验收按本采购文件各项技术参数指标要求执行,经测试检验合格后供需双方签署验收报告。
8.8所有货物验收标准以满足本包项目主要功能要求、需求指标及采购单位要求为准。
2、技术要求:
1.供应商需结合本项目特点,提供完善的项目供货方案,供货方案须包括质量保障措施、项目实施进度及交付保障措施、安装调试组织方案、培训方案、售后服务方案、技术支持团队、针对项目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理方案等及供应商需承诺对本项目实施过程中收集和接触到的相关资料及信息严格进行保密,提供完善的保密管理制度。
2.货物产品技术描述。
供应商在响应文件中要对投标货物“★”(主要技术指标和运行性能)进行详细描述,并提供能够证明投标货物符合竞争性谈判文件的规定技术要求与投标货物型号一致的如货物技术指标的检测报告/官网链接/功能截图/产品彩页/详细的技术说明文件/运行性能的详细描述文件等。
3.其他
3.1供应商须由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委托代理人参加投标,随时准备对谈判小组的询问予以解答。
3.2供应商出现围标或串标,扰乱评标现场秩序,无理取闹,恶意诽谤,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不实应答或虚假应标的情形,取消投标资格。
3.3供应商必须整包进行投标,不得拆包分项投标。
4.设备技术参数:
| 序号 | 标的名称 | 数量 | 单位 | 规格参数 | 是否进口 |
| 1 | 荧光光谱仪 | 3 | 台 | 一、技术性能参数:1. 灵敏度:在实际分析案例中体现更为明显,以Blank(纯水)为参照,可检测低至1×10-12mol/L(picomol)量级的荧光素。从线性曲线图可知,即使在痕量区域,也能获得很好的线性关系。2.长寿命光源:采用氙灯,改良后的灯电源,使得光源亮度提升,并有效延长氙灯的使用寿命至3000小时。延长灯泡更换周期可降低耗材成本,减轻灯泡更换等作业负担。3.功能:具有荧光、磷光、发光分析模块;4.波长范围:激发200~850nm;发射200~850 nm;★5.波长准确性:≤±0.8 nm;6.波长重现性:≤±0.4 nm;7.校正模式:激发光谱校正、发射光谱校正、滤光片校正、偏振校正8.磷光测定方式:自动机械光阑;9.暗电流校正频率:≥150 Hz;10.光子漂白最大光能量:≥50 W;11.光源功率软件自动可调;二、配置要求1.荧光光谱仪主机(含荧光、磷光、发光分析模块,含滤光片)1台2.系统控制及数据处理软件 1套3.PTFE盖,10mm熔融常规石英比色皿 2对4.PTFE盖,100μl熔融微量石英比色皿 2对 | 否 |
| 2 | 红外光谱仪 | 1 | 台 | 一、技术性能参数1.光谱范围:8000~350 cm-12.分辨率:≤0.5cm-1,连续可调★3.波数精度:≤ 0.005 cm-1 ,波数准确度:≤0.02 cm-14.信噪比:≥55000:1(DTGS检测器,KBr分束器)5.分束器:宽范围多镀层KBr分束器(配备防潮型分束器,耐受高湿环境)6.光阑:计算机控制连续可变光阑7.实时扣除环境中水和二氧化碳的强吸收:自动扣除8.湿度传感装置:实时直观显示当前仪器内部湿度情况9.自动性能校验:波数的精度和准确度、透光率的精度和准确度、信噪比等自动校验;10.实时校准:采用标准甲烷或其他校正装置实时校正谱峰的形状和位置11.红外激光器:采用高精度二极管激光器校准,寿命达十年以上12.ATR光学测试附件:钻石晶体全反射附件,包含全反射钻石顶板,配压力传感器的压力臂,软件可实时显示压力。可直接进行固体,粘稠状样品,液体及粉末样品的直接测试。二、配置要求:1.傅里叶变换红外光谱仪主机 1台2.控制软件工作站 1套3.固体制样工具包 (含压片机、磨具、玛瑙研钵Ø 90mm、Ø 50mm等)1套,4.金刚石晶体ATR附件 1套5.压力传感器 1套6.样品架微调器 1套7.溴化钾液体池及0.05~1mm可变光程附件 1套8.除湿装置(5L) 1台 | 否 |
| 3 | 金相显微镜 | 2 | 台 | 1.观察筒:铰链式三目观察筒,观察筒可以360°自由旋转,采用45°倾斜设计,瞳间距48mm~75mm。2.目镜:平场大视场,高眼点10X(FN20),屈光度可调调节,总放大率50X~500X。3.转换器:五孔转换器设计,侧向倾斜的物镜定位孔。4.明暗场物镜:光学玻璃物镜,大螺口物镜5X/NA≥0.15/WD≥8.5mm, 10X/NA≥0.3/WD≥8.7mm,20X/NA≥0.45/WD≥3.3mm,50X/NA≥0.55/WD≥7.2mm。5.机械载物台:三层载物台和活动手柄设计。6.照明系统:宽电压系统,可配备5W LED照明与12V/100W卤素灯照明,插拔任意切换,亮度连续可调,带灯源亮度指示条。带可变孔径光阑、视场光阑,中心可调;带滤色片插槽与偏光装置插槽,带明暗场切换装置。7.倍率显示功能:机身内置倍率传感器,用户切换物镜时,前面板显示当前物镜倍率。8.成像系统:显微镜相机,≥1200万像素。传感器尺寸:≥1/2,最大分辨率下帧率:≥25fps,逐行扫描,具有自动曝光、自动白平衡功能;USB3.0纯数码输出,配套显微镜图像测量软件。 | 否 |
| 4 | 扫描电镜 | 1 | 台 | 1.技术要求1.1.电子光学系统1)分辨率:2.5 nm @ 20 kV,SE;4 nm @ 3 kV,SE;5 nm @ 1 kV,SE;2)加速电压范围:0.1 kV~30 kV;3)放大倍数范围:1 x~300000 x(底片放大倍数,1~16x光学放大);4)电磁复合透镜:高压管末端减速电场与极靴磁场复合,降低物镜像差系数,提升分辨能力;5)水冷恒温物镜:有效的电镜散热技术,保证扫描图像的稳定性,降低图像温漂现象;6)高压加速管:镜筒中由高压管保持正电势,使电子在镜筒内保持高速运动,提升低电压分辨能力;1.2.样品仓及样品台1)扩展接口≥13个,可安装多种附件;2)样品台:5轴全自动样品台,全真空电机驱动;3)样品台行程:X≥125 mm,Y≥120 mm,Z≥50 mm,T:-10°~+90°,R:360°连续可调;4)样品仓容积:宽≥340 mm,高≥270 mm,深≥290 mm;5)最大样品尺寸:直径≥270 mm,高≥50 mm;6)硬件防碰撞模块;1.3.附件1)旁侧二次电子探测器,支持SE和BSE两种成像模式;★2)镜筒内电子探测器;1.4.软件和图像显示1)图像保存:最大48k×32k;2)标配光学导航功能;3)扫描速度:预设四种扫描模式(快扫、中扫、慢扫、选区扫描),扫描速度可自由配置,同时也支持感兴趣区域扫描模式;4)自动调整功能:自动聚焦、自动像散、自动亮度对比度等;1.5.耗材1)12.5 mm样品钉台1盒(20个);2)钉型样品台存储盒,1盒(5个);3)导电碳胶带1卷(宽8 mm,长20 m);4)灯丝≥5支;2.配置要求扫描电镜主机 1套镜筒内电子探测器 1套侧向电子探测器 1套垂直相机 1套水平相机 1套硬件防碰撞模块 1套钉型样品台 20个储存盒 5个碳导电胶带 1卷灯丝 6根 | 否 |
| 5 | 差示扫描量热仪 | 1 | 台 | 一、技术性能参数:1.测试温度范围:-150~725℃ ★2.量热分度:≤0.02 µW 3.量热精度:≤0.05%4.量热准确度:≤0.05%5.温度精度:±0.005℃6.温度准确度:±0.05℃7.重复性:≤10µW8.线性升温速率:0.1~100℃/min,线性降温速率:0.1~100℃/min9.气体流量控制:高精度的气体质量流量计(MFC),四路气体控制(两路系统气+两路样品气);气体流速:1~200 mL/min,流量计精度:0.1 mL/min10.测温传感器:传感器为面电阻密闭式;二、配置要求:1.差示扫描量热仪主机 1台2.四通路气体质量流量控制器 1套3.软件控制工作站 1套4.样品盘制样压片机 1台5.温度校正标样 1套、样品皿300套、气路管2套等 | 否 |
| 6 | 热重分析仪 | 1 | 台 | 一、技术性能参数:1.天平样式:天平垂直式结构,可用于光谱和质谱联用2.温度范围:室温-1100 ℃,温度分辨率≤0.001℃ 3.灵敏度:≤0.1 μg4.升温速率:≥300 ℃/min5.冷却速率:≥200℃/min★6.DSC功能:具有DSC功能,量热分辨率≤1 μW7.温度准确度:±0.2℃8.最大装样量:≥1450mg9.称量准确度: ±0.005%10.称量精度:±0.0025%11.动态基线漂移:≤25 μg12.基线重复性:≤10 μg,(30-1100℃,10℃/min,不做基线扣除/平滑等处理)13.量热准确度:±0.5%;量热精度:±0.5%14.气体流量控制:高精度气体质量流量计,四路气体控制(系统吹扫两路+样品吹扫两路),流量精度:0.1 ml/min15.具有比热功能;二、配置要求:1.热重分析仪主机(含DSC功能) 1台2.四通路气体质量流量控制器 1套3.软件控制工作站 1套4.自动循环冷水机 1台5.校准标物 1套、样品皿300套、循环水管1套、气路管2套等 | 否 |
| 7 | 电位滴定仪 | 3 | 台 | 1.主机和工作站:1.1、滴定模式:具备动态滴定、等量滴定、可手动设定滴定终点、1.2、适用于:酸碱滴定、颜色滴定;1.3、工作站:中文触摸屏1.4、测试过程中,自动滴定、计算、曲线显示、存储、打印(选配打印机)、上传数据。2.滴定管:2.1、滴定器采用专业精工一体式柱塞,耐腐蚀无变形,可确保滴定精度和使用寿命。2.2、滴定管:“一键式”自动排空、清洗、充液、滴定3.测量输入3.1、电位测量范围: ±2000mV;,分辨率:±0.1mV3.2、pH测量范围: 0~14,分辨率:0.01pH | 否 |
说明:
1、供货方案须按竞争性谈判文件要求进行编制,如出现缺项、漏项或内容不适用项目实际情况或内容凭空编造,均按无效标处理。
2、上述采购需求指标,供应商所投产品“★”均须满足,并提供能够证明投标货物符合竞争性谈判文件的规定技术要求与投标货物型号一致的如货物技术指标的检测报告/官网链接/功能截图/产品彩页/详细的技术说明文件/运行性能的详细描述文件等,若不满足,则不响应竞争性谈判文件要求,按无效标处理。
第六部分政府采购合同
采购计划文号:ZFCG-149900-*开通会员可解锁*8525
需方:山西大学
供方:
供方在年月日山西宇森项目管理有限公司组织的项目编号为1499002025ATP03555(SDYSTP-25108)(第X包)的山西大学基础实验室扫描电镜、热重分析仪等设备采购项目项目采购活动中中标(成交)。为了保护供、需双方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经双方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
最终用户:各采购单位
一、采购货物条款
供方向需方提供货物(以下简称“货物”),货物的具体名称、品牌、规格型号、数量、价格、产地及厂家等见附件一《采购货物清单》,技术参数、质保期、交货时间等见附件二。
二、合同总金额
人民币(大写):(含税价)
(小写):¥
此价格为合同执行不变价,不因国家政策变化或其他原因而做价格调整。合同总金额包括货物价款、运输、安装、调试、售后等总体全部费用。
三、货款支付
1、供方向需方按照以下第方式支付履约保证金。
①采购国产货物的签订合同前供方应向需方交付国产货物对应货款的%(人民币元)作为合同履约保证金,质量验收合格一年后无质量问题无息退还。
②采购进口货物的签订合同前供方应向需方交付进口货物对应货款的%作为合同履约保证金(人民币元),质量验收合格一年后无质量问题无息退还。
2、需方向供方按照以下第方式进行付款。
①采购国产货物的经需方质量验收合格后30日内支付国产货物对应货款(人民币元)。
②采购国产定制货物且需要预付货款的签订本合同后30日内,需方向供方预付国产定制货物对应货款的%(人民币元);需方收到本合同项下全部货物并经初步验收合格后30日内,需方向供方支付国产定制货物对应货款的%(人民币元);全部货物经需方质量验收合格后30日内支付国产定制货物对应货款的%(人民币元)。
③采购进口货物的签订合同后供方应向需方提供货物进口装运单据,由需方审核装运单据无误后30日内向供方支付进口货物对应货款的90%(人民币元),需方签署质量验收报告之日起30日内支付进口货物对应货款的剩余10%(人民币元)。
3、供方应当在需方付款前向需方出具合法有效的发票(采购进口货物的,供方应当在需方支付预付款前提交装运单据,在需方支付尾款前开具合法有效的发票),否则,需方有权拒绝支付相应的货款。
四、售后服务及承诺
供方向需方承诺:所供货物质保期为X年,从质量验收合格之日算起。详见售后服务承诺(附件三)。
五、交货
1、交货日期:自合同签订之日起X天内,供方应向需方完成供货、安装调试、质量验收等相关交货手续。
2、交货地点:需方指定的交付地点。
3、货物的运输由供方自行解决,费用由供方负担。
4、全部货物须采用符合标准要求的包装,确保货物完好运抵现场。若由于包装不善引起货物锈蚀、损坏和丢失的一切责任,供方承担修复、更换、补缺、补货的全部费用。
六、初验
1、货物送至需方指定交付地点后,由供方负责卸货,费用由供方负担。
2、需方依据货物装箱单、合同货物清单等对物品进行初步点验,检验货物的包装、规格、型号、数量及外观,确认无误后在货物签收单上签字,初验合格不视为货物完成交付,货物毁损、灭失的风险尚未转移至需方。初验合格不视为产品质量验收合格。
3、初步验收时,若发现规格、型号、数量及外观与合同或订单不符的情况,需方有权拒收货物,并当场反馈供方。供方应当在3日内按需方要求免费对拒收货物采取更换或其他必要的补救措施,直至初步验收合格。
4、在交货日期之后发现因供方原因造成的货物与装箱清单数目、规格不一致的,供方仍应当承担货物交付不当的责任。
5、供方应提供货物的完整资料,包括但不限于产品说明书、产品质量检验合格证、质量检测报告、技术资料、相应质检必备材料等,产品资料应当与货物同时交付。需方如果发现相关资料存在有误、短缺或损坏,供方应在收到需方的通知后7日内免费替换、补齐短缺或损坏的部分。
七、货物的安装、调试
1、供方必须严格按双方签字确认的施工方案及工期完成安装调试工作。
2、因需方原因造成货物安装拖延或推迟安装进程,供方应取得需方书面签证,工期方可顺延。
八、试运行及质量验收
1、货物安装调试完毕后,供方书面通知需方进行现场质量验收,需方应当于收到验收通知后5日内组织质量验收。
2、质量验收标准:
(1)供方提交的货物应符合合同中所记载的详细配置、技术参数及性能,并应附有此类货物完整、详细的技术资料和说明文件。
(2)货物整体运行指标符合合同附件约定的内容并满足国家相关标准及行业规范。
3、货物经需方质量验收合格后,签署货物验收报告(须需方签字并盖章生效)。
4、质量验收中如发现货物存在质量问题,由需方书面通知供方质量验收不合格,供方应当在3日内按照需方的要求进行整改,供方在完成整改后重新书面通知需方进行验收。第二次质量验收仍不合格,需方有权以通知的方式单方解除合同。
5、货物经过需方最终质量验收合格后,视为完成货物交付,货物毁损、灭失的风险转移至需方;需方收到货物并质量验收合格以前所产生的运输、仓储等一切费用,由供方承担;需方质量验收合格以后所产生的运输、仓储等一切费用,由需方承担。
九、需方责任
1、负责为供方提供工作场地,协助供方办理有关事宜。
2、组织验收,并及时为供方办理付款手续。
十、供方责任
1、保证所供货物均为投标(响应)文件承诺货物,符合相关质量检测标准。
2、保证货物的售后服务,严格依据投标(响应)文件及相关承诺,对货物及配件进行保修、保养等服务。
3、严格按照合同附件及需方的要求安装调试及施工。
4、遵守施工规章制度及安全条例,承担自身安全措施不力而造成事故的责任和因此发生的一切费用。
5、供方保证需要在使用该货物时不受第三方提出侵犯其专利权、版权、商标权或其他权利的起诉。一旦出现侵权,索赔或诉讼,供方应承担全部责任。
6、对施工完毕但未经验收的产品予以保护。
7、向需方提供相关技术资料,对其材料、设备及施工的质量向需方负责。
8、供方保证货物不存在危及人身及财产安全的产品缺陷。若由于缺陷致使出现安全事故,由此产生的全部责任(包括但不限于侵权损害赔偿、行政机关的罚款等)由供方承担,与需方无关。
十一、违约责任
1、供方所交付的货物品种、型号、规格、质量不符合合同约定的,需方有权拒收。供方在15日内未整改完毕,需方有权采取以下方式:
(1)向供方退回不符合合同约定的货物,供方应当退还相应的已付货款及利息,同时供方向需方支付合同总额3%的违约金。
(2)以书面通知的方式单方解除合同,自通知到达供方之日起合同解除,供方应当退还需方全部已付货款及利息。同时,供方向需方支付合同款总额5%的违约金。
2、供方不能交付货物或者出现严重影响本合同履行的情况(包括但不限于经营状况恶化、产品质量问题被处罚、采购或定制货物节点严重迟延等),需方有权以通知方式单方解除合同,自解除通知到达供方之日起合同解除,供方应当退还全部已付货款及利息,同时供方向需方支付合同总额5%的违约金。
3、供方逾期交付货物时,每逾1日供方向需方偿付合同款总额3‰的滞纳金。逾期交货超过30天后,需方有权以通知的方式单方解除合同,自通知到达对方之日起合同解除,供方应当退还需方全部已付货款及利息,同时供方向需方偿付合同款总额5%的违约金。
上述1-3条的利息计算方法为:自需方支付货款之日起算至实际退还之日,以应退货款金额为基数,按照合同订立时1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算。
4、需方应当按照合同约定及时履行付款义务。需方逾期付款超过30日的,需方应当向供方支付逾期付款违约金,计算方法为:自逾期满30日起算至实际付款之日,以应付未付款金额为基数,按照合同订立时1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算逾期付款违约金。
5、如果供方未按照本合同约定履行合同义务,需方有权直接扣除履约保证金来抵偿供方应当向需方支付的违约金、损失赔偿金、需方维权所需费用等。履约保证金不足以抵偿上述费用的,需方有权继续主张索赔。
6、合同执行过程中,供、需双方中一方要求中止或变更合同,需书面(公函、传真)通知对方,对方接通知后应在15天内以书面形式答复对方是否同意,具体事宜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办理。
十二、不可抗力
供需双方的任何一方由于不可抗力的原因不能履行合同时,应及时向对方通报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理由;在取得有关主管机关证明以后,允许延期履行、部分履行或者不履行合同,并根据情况可部分或全部免予承担违约责任。
十三、争议解决
供需双方在执行合同中发生争议,应通过协商解决。如协商不成,向需方所在地人民法院诉讼解决。
十四、合同生效及其他
1、合同由供、需双方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公章后生效。
2、本合同一式肆份。需方贰份,其中壹份由校资产管理部门备案保管,壹份由校财务部门备案保管;供方壹份,采购代理机构存档壹份。
3、合同执行过程中出现的未尽事宜,双方在不违背合同和招标文件的前提下协商解决。协商结果以“补充协议”形式作为合同附件,与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4、本合同各方往来函件,必须以书面方式做出,并通过快递、EMS、专人送达、电子邮件的方式向对方送达。双方确认,合同尾部的联系方式与地址为各方函件的送达地址。如合同一方地址或电话号码发生变更,应及时书面通知对方。未及时通知地址变更的,于发出函件后第3日即视为已送达。本条规定适用于诉讼、仲裁过程中法院或仲裁机构向任何一方送达文件。
十五、下列文件为本合同不可分割部分
1、谈判文件
2、响应文件
3、成交通知书
4、合同附件
5、供应商所做的其他承诺
需方(章):供方(章):
法人代表:法人代表:
委托代理人:委托代理人:
地址:太原市坞城路92号地址:
电子邮箱:********@sxu.edu.cn电子邮箱:
电话:********电话:
开户银行:工行大支(大营盘)开户银行:
银行账号:********6401995银行账号:
日期:年月日日期:年月日
附件一:
采购货物清单
| 序号 | 货物名称 | 单价(元) | 数量 | 单位 | 合价(元) | 品牌 | 规格型号 | 生产厂家 | 产地 |
| 1 | |||||||||
| 2 | |||||||||
| 3 | |||||||||
| 4 | |||||||||
| 5 | |||||||||
| … | |||||||||
| 合计 | 大写: (含税价) 小写: ¥ | ||||||||
附件二:
货物技术参数
| 序号 | 货物名称 | 品牌 | 技术参数 | 质保期 | 交货时间 |
| 1 | |||||
| 2 | |||||
| 3 | |||||
| 4 | |||||
| 5 | |||||
| … |
附件三:
售后服务承诺
注:最终合同以实际签订的合同为准。
第七部分响应文件格式
一、供应商提交响应文件须知
1.供应商应严格按照以下顺序填写和提交下述规定的全部格式文件以及其他有关资料,混乱的编排导致响应文件被误读或查找不到,后果由供应商承担。
2.所附表格中要求回答的全部问题和信息都必须正面回答。
3.资格声明的签字人应保证全部声明和问题的回答是真实的和准确的。
4.谈判小组将应用供应商提交的资料并根据自己的判断,决定供应商履行合同的合格性及能力。
5.供应商提交的材料将被妥善保存,但不退还。
6.全部文件应按供应商须知中规定的语言和份数提交。
响应文件封面格式
(正/副)本
响应文件
项目名称:
项目编号:
供应商全称:(盖章)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盖章)
二〇二五年月日
目录格式
目录
资格证明文件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的信用承诺书………………………………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的信用承诺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信用承诺书………………
4.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的信用承诺书……………
5.参加本次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信用承诺书
6.供应商廉洁自律承诺书………………………………………………………
7.供应商提供的具备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资格证明文件……………
8.采购项目要求的其他特定资格条件证明材料………………………………
商务、技术文件
1.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身份证明书………………………………………
2.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授权委托书………………………………………
3.基本户开户许可证或基本存款账户信息…………………………………
4.响应保证金缴纳凭证………………………………………………………
5.报价函………………………………………………………………………
6.报价一览表…………………………………………………………………
7.分项报价明细表……………………………………………………………
8.商务条款响应表……………………………………………………………
9.技术规范响应及偏离表……………………………………………………
10.采购货物主要技术指标和运行性能的详细描述或同采购货物型号一致
的产品彩页…………………………………………………………………
11.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前三年内同类项目合同案例列表及相关证明
资料…………………………………………………………………………
12.供货方案…………………………………………………………………
13.供应商认为需要提供的其他商务、技术材料…………………………
14.政策性要求………………………………………………………………
资格证明文件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的信用承诺书
供应商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的信用承诺书
(采购人名称):
本供应商现参与项目(项目编号:)的采购活动。依据谈判文件相关规定,现郑重承诺:我方具有有效的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自然人身份证明或其他非企业组织证明文件及有效的开户许可证,能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基本信息如下:
名称为:,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为:;法定代表人(负责人)为:;营业期限为:;基本开户银行为:;账号为:。
以上承诺信息如有虚假或隐瞒,我方愿意承担一切后果,并不再寻求任何旨在减轻或免除法律责任的辩解。
特此承诺。
供应商名称:(盖章)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签字或盖章)
日期: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的信用承诺书
供应商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的信用承诺书
(采购人名称):
本供应商现参与项目(项目编号:)的采购活动。依据谈判文件相关规定,现郑重承诺:我方具有通过具备审计资格的第三方出具的2024年度合格且有效的财务审计报告或在基本户开户银行出具的无不良记录资信证明等文件。商业信誉良好,财务制度健全。
以上承诺信息如有虚假或隐瞒,我方愿意承担一切后果,并不再寻求任何旨在减轻或免除法律责任的辩解。
特此承诺。
供应商名称:(盖章)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签字或盖章)
日期: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信用承诺书
供应商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信用承诺书
(采购人名称):
本供应商现参与项目(项目编号:)的采购活动。依据谈判文件相关规定,现郑重承诺:我方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以上承诺信息如有虚假或隐瞒,我方愿意承担一切后果,并不再寻求任何旨在减轻或免除法律责任的辩解。
特此承诺。
供应商名称:(盖章)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签字或盖章)
日期:
4.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的信用承诺书
供应商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的信用承诺书
(采购人名称):
本供应商现参与项目(项目编号:)的采购活动。依据谈判文件相关规定,现郑重承诺:我方在参加本次采购活动前严格依法缴纳税收或依法享受国家免税优惠政策,并依法给单位职工缴纳社会保障金或依法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证明文件。
以上承诺信息如有虚假或隐瞒,我方愿意承担一切后果,并不再寻求任何旨在减轻或免除法律责任的辩解。
特此承诺。
供应商名称:(盖章)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签字或盖章)
日期:
5.参加本次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信用承诺书
供应商参加本次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信用承诺书
(采购人名称):
本供应商现参与项目(项目编号:)的采购活动,依据谈判文件相关规定,现郑重承诺:我方在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在谈判前查询了本公司在信用中国网(***********)中的信用信息,其中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均为0记录;查询了本公司在中国政府采购网(***********)中的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信息记录为0记录。
如上述声明不真实,愿意按照政府采购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接受处罚。
特此声明。
供应商名称:(盖章)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签字或盖章)
日期:
6.供应商廉洁自律承诺书
供应商廉洁自律承诺书
(采购人名称):
为维护本次谈判工作的正常秩序,本公司特郑重承诺如下:
一、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政策及《谈判文件》的规定,规范本公司的投标行为,保证做到合法参与本次谈判采购活动、正当竞争、廉洁经营。
二、本公司保证在本次谈判采购工作中做到:
1.不与其他供应商相互串通参与谈判采购、陪标,损害贵单位的合法权益;
2.不与用户串通参与谈判采购,损害学校利益或他人的合法权益;
3.不以向用户、采购代理机构或者谈判小组成员行贿的手段谋取成交;(包括送礼金礼品、有价证券、购物券、回扣、佣金、咨询费、劳务费、赞助费、宣传费、支付旅游费用、报销各种消费凭证、宴请、娱乐等);
4.不利用他人名义参与谈判采购或者以其他方式弄虚作假,谋取成交;
5.保证不以其他任何方式扰乱本次谈判采购工作;
6.保证严格遵守谈判采购会议纪律。
三、我公司承诺在本次谈判采购活动中,如有违反以上第二条中的行为,同意贵方上报省级主管部门,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谈判文件之规定,给予进入不良信誉记录、扣除保证金等惩罚,我公司及项目参与人员完全接受。
供应商名称:(盖章)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签字或盖章)
日期:
7.供应商提供的具备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资格证明文件
8.采购项目要求的其他特定资格条件证明材料
商务、技术部分
1.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身份证明书格式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身份证明书
单位名称:
单位性质:
地址:
成立时间:年月日
经营期限:
姓名:性别:
年龄:职务:
系(供应商名称)的法定代表人。
特此证明。
供应商名称:(盖章)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签字或盖章)
日期:
附法定代表人第二代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
2.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授权委托书格式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授权委托书
(采购人名称):
本授权书声明:注册于(供应商住址)的(供应商名称)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姓名、职务)代表本公司授权(被授权人姓名、职务)为本公司的合法代理人,就贵方组织的项目,项目编号:,以本公司名义处理一切与之有关的事务。
本授权书于年月日起生效。
特此声明
供应商名称:(盖章)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签字或盖章)
被授权人代表:(签字或盖章)
附被授权人第二代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
注:1.除可填报项目外,对本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内容的任何修改将被视为未实质性响应报价,从而导致该报价被拒绝;
2.若供应商代表为法定代表人的可不提供。
3.基本户开户许可证或基本存款账户信息(复印件或影印件须加盖供应商公章)
4.响应保证金缴纳凭证(复印件或影印件须加盖供应商公章)
5.报价函格式
报价函
(采购人名称):
(供应商全称)授权(供应商代表姓名)(职务)为我方代表,参加贵方组织的(项目名称)、(项目编号)谈判的有关活动,并对此项目进行报价。为此:
1.我方同意在本项目响应文件中规定的响应文件递交截止之日起个日历天内遵守本响应文件中的承诺且在此期限期满之前均具有约束力。
2.我方承诺已经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规定的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应当具备的全部条件。
3.提供报价须知规定的全部响应文件,包括响应文件正本、副本。
4.按响应文件要求提供和交付的货物和服务的报价详见报价一览表。
5.我方承诺:完全理解并接受报价超过预算金额时,谈判将被拒绝。
6.保证忠实地执行双方所签订的合同,并承担合同规定的责任和义务。
7.承诺完全满足和响应响应文件中的各项商务和技术要求,若有偏差,已在响应文件商务和技术条款偏离表中予以明确特别说明。
8.保证遵守响应文件的规定。
9.如果在规定的谈判有效期内撤回响应文件,我方的响应保证金可被贵方没收。
10.我方完全理解贵方不接受可选择性报价。
11.我方愿意向贵方提供任何与本项谈判有关的数据、情况和技术资料。若贵方需要,我方愿意提供我方做出的一切承诺的证明材料。
12.我方已详细审核全部响应文件,包括响应文件修改书(如有的话)、参考资料及有关附件,确认无误。
13.我方承诺:采购人若需追加采购本项目响应文件所列货物及相关服务的,在不改变合同其他实质性条款的前提下,按相同或更优惠的折扣率保证供货。
14.我方承诺接受谈判文件中《合同草案》的全部条款且无任何异议。
15.我方将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的有关规定,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将被处以采购金额5‰以上10‰以下的罚款,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在一至三年内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有违法所得的,并处没收违法所得;情节严重的,由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吊销营业执照;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1)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成交的;
(2)采取不正当手段诋毁、排挤其他供应商的;
(3)与采购人、其它供应商或者代理机构工作人员恶意串通的;
(4)向采购人、代理机构工作人员行贿或者提供其他不正当利益的;
(5)谈判截止时间后撤回报价的;
(6)在谈判期间,影响代理机构或谈判小组正常履行职责的;
(7)未经代理机构同意,在采购过程中与采购人进行协商谈判的;
(8)成交后未按谈判文件、响应文件及相关承诺规定签约或与采购人订立背离合同实质性内容的其它协议的;
(9)未按响应文件规定和合同约定履行义务的;
(10)拒绝有关部门监督检查或提供虚假情况的;
(11)违犯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行为。
所有有关本谈判项目的一切往来联系方式为:
地址:邮编:
电话:传真:
供应商代表姓名:
供应商代表联系电话:(办公)(移动)
E-mail:
供应商名称:(盖章)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被授权人代表:(签字或盖章)
日期:
注:除可填报项目外,对本报价函内容的修改将被视为非实质性响应报价,从而导致该响应无效。
6.报价一览表格式
报价一览表
项目名称:
项目编号:
货币:人民币/元
| 总价 | 合同履行期限 |
| 总报价:(人民币:大写) (小写)¥ | |
注:①投标报价均以人民币报价,四舍五入保留两位小数。
②总报价包含但并不限于各项购买货物及其运送、安装、调试、验收、保险和相关服务等的费用。
供应商名称:(盖章)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被授权人代表:(签字或盖章)
日期:
7.分项报价明细表
分项报价明细表(格式)
项目名称:
项目编号:
货币:人民币/元
| 序号 | 标的名称 | 数量 | 单位 | 品牌 | 规格型号 | 产地及制造商全称 | 单价 | 合价 | 质保期限 | 合同履行期限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总报价:(大写) (小写)¥ | ||||||||||
注:1.投标报价均以人民币报价,原则上取整数报价,如有小数,最多保留两位小数。
2.总报价包含但并不限于各项购买货物运送、安装、调试、验收、保险和相关服务等的费用。在其它情况下,由于分项报价填报不完整、不清楚或存在其它任何失误,所导致的任何不利后果均应当由供应商自行承担。
3.供应商可根据实际货物数量自行增减横向单元格,纵向单元格不得增减内容。
4.分项报价明细表中“总报价”需与开标一览表中“总报价”一致。
供应商名称:(盖章)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被授权人代表:(签字或盖章)
日期:
8.商务条款响应表格式
商务条款响应表
项目名称:
项目编号:
| 序号 | 条款号 | 谈判文件商务要求 | 响应文件的对应响应 | 说明 |
| 1 | ||||
| 2 | ||||
| 3 | ||||
| 4 | ||||
| 5 | ||||
| 6 | ||||
| 7 | ||||
| 8 | ||||
| …… | …… |
供应商名称:(盖章)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被授权人代表:(签字或盖章)
日期:
9.技术规范响应及偏离表格式
技术规范响应及偏离表
项目名称:
项目编号:
| 序号 | 标的名称 | 数量 | 单位 | 谈判文件技术规范、要求 | 响应文件对应规范 | 偏离情况 | 偏离内容 |
| 1 | |||||||
| 2 | |||||||
| …… | …… | …… | …… | …… | …… | …… | …… |
说明:①供应商可根据实际项目情况自行增减横向单元格,纵向单元格不得增减内容;
②如有偏离,请在偏离内容一栏填写偏离内容,并在“偏离情况”中标明正偏离或负偏离;
③如无偏离,请在偏离情况一栏填“无”,并在偏离内容一栏填“无”。
供应商名称:(盖章)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被授权人代表:(签字或盖章)
日期:
10.采购货物主要技术指标和运行性能的详细描述或同报价货物型号一致的产品彩页(复印件或影印件须加盖供应商公章);
11.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前三年内同类项目合同案例列表及相关证明资料格式
前三年内同类项目合同案例列表
| 使用单位 | 项目名称 | 合同金额 | 联系人 | 电话 | 备注 |
备注:
供应商应将案例的证明材料按顺序附后。要求合同复印件必须提供最终用户签订的合同首页、合同金额所在页、签字盖章页及供货明细单。(复印件或影印件加盖供应商公章)
12.供货方案(格式自拟);
13.供应商认为需要提供的其他商务、技术材料;
14.政策性要求
(一)环保节能产品证明材料
(1)强制节能产品明细表格式
强制节能产品明细表
| 包号 | 产品名称 | 制造商 | 产品型号 | 节能产品认证证书号 | 认证证书有效截止日期 | 认证机构名录 |
“台式计算机、便携式计算机和平板式微型计算机、激光打印机、针式打印机、液晶显示器、制冷压缩机、空调机组、专用制冷空调设备、镇流器、空调机、电热水器、普通照明用双端荧光灯、电视设备、视频设备以及便器、水嘴等”,属于国家强制性采购产品,必须提供获得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节能产品认证证书。
注:
1.采购货物中如含有强制节能产品的,须如实填写强制节能产品明细表;
2.提供所投产品获得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产品认证证书。
(2)非强制节能产品、环保标志产品明细表格式
非强制节能产品明细表
| 包号 | 产品名称 | 制造商 | 产品型号 | 节能产品认证证书号 | 认证证书有效截止日期 | 认证机构名称 |
投报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中强制性采购产品以外的其它节能产品,将给予价格优惠。
环境标志产品明细表
| 包号 | 产品名称 | 制造商 | 注册商标 | 产品型号 | 环境标志产品认证证书号 | 认证证书有效截止日期 | 认证机构名称 |
投报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中的产品,将给予价格优惠。
注:
1.采购货物中如含有非强制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的,请如实填写产品明细表;
2.提供所投产品获得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产品认证证书。
(二)正版软件承诺格式
正版软件承诺
(采购人名称):
本供应商现参与项目(项目编号:)的采购活动,本公司承诺投报的计算机产品预装正版操作系统,投报的其他软件为正版软件。
如上述声明不真实,愿意按照政府采购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接受处罚。
特此声明
供应商名称:(盖章)
日期:
(三)中小企业声明及证明文件材料
中小企业声明函
本公司(联合体)郑重声明,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的规定,本公司(联合体)参加(单位名称)的(项目名称)采购活动,提供的货物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制造。相关企业(含联合体中的中小企业、签订分包意向协议的中小企业)的具体情况如下:
1.(标的名称),属于(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行业;制造商为(企业名称),从业人员人,营业收入为万元,资产总额为万元,属于(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
2.(标的名称),属于(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行业;制造商为(企业名称),从业人员人,营业收入为万元,资产总额为万元,属于(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
……
以上企业,不属于大企业的分支机构,不存在控股股东为大企业的情形,也不存在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的情形。
本企业对上述声明内容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供应商名称:(盖章)
日期:
注:从业人员、营业收入、资产总额填报上一年度数据,无上一年度数据的新成立企业可不填报。
(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格式
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
本单位郑重声明,根据《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的规定,本单位为符合条件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且本单位参加______单位的______项目(项目编号:__________________)采购活动提供本单位制造的货物(由本单位承担工程/提供服务),或者提供其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制造的货物(不包括使用非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注册商标的货物)。
本单位对上述声明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供应商名称:(盖章)
日期:
注:成交供应商为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的,代理机构随中标结果同时公告其《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
(五)监狱企业证明文件格式
监狱企业证明文件(格式)
本单位郑重声明,根据《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的规定,本单位为符合条件的监狱企业,且本单位参加单位的项目采购活动提供本单位提供的服务,或者提供其他监狱企业的服务。
附:监狱企业证明文件
本单位对上述声明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供应商名称:(盖章)
日期:
(六)创新产品或创新服务明细表
创新产品或创新服务明细表
项目名称:
项目编号:
| 序号 | 企业名称 | 产品名称 | 规格型号 |
说明:
投报产品包含创新产品或创新服务,需填写此表后,提供《山西省创新产品和服务推荐清单》。
供应商名称:(盖章)
日期:
(七)商品包装和快递包装承诺
商品包装和快递包装承诺
本供应商现参与____________项目(项目编号:____________)的采购活动,本公司承诺所供商品包装符合《商品包装政府采购需求标准(试行)》,快递包装符合《快递包装政府采购需求标准(试行)》。
如上述声明不真实,愿意按照政府采购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接受处罚。
特此声明
供应商名称:(盖章)
日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