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乐诚工程咨询有限公司关于温州医科大学30L生物反应器公开招标公告
招标
发布时间:
2025-11-23
发布于
浙江温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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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本级 | 其他分析仪器

项目概况

30L生物反应器 招标项目的潜在投标人应在 政采云平台线上获取 (下载)招标文件,并于 *开通会员可解锁* 14:00 (北京时间)前递交(上传)投标文件。

_、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 WMU-2025ZB950

项目名称: 30L生物反应器

预算金额(元): ********

最高限价(元): ********

采购需求:

标项名称: 30L生物反应器

数量: 1

预算金额(元): ********

简要规格描述或项目基本概况介绍、用途: 详见招标文件

备注:

合同履约期限: 标项 1,详见招标文件

本项目( 是 )接受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未被“信用中国”(***********)、中国政府采购网(***********)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项目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标项1:无

三、获取招标文件

时间: / 至 *开通会员可解锁* ,每天上午 00:00:00至12:00:00 ,下午 12:00:00至23:59:59 (北京时间,线上获取法定节假日均可,线下获取文件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网址): 政采云平台线上获取

方式: 供应商登录政采云平台***********)(公告规定的招标文件获取方式为依法获取招标文件的方式,未按照公告规定的方式获取招标文件的,不得对招标文件提起质疑、投诉。)

售价(元): 0

四、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

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 *开通会员可解锁* 14:00 (北京时间)

投标地点(网址): 请登录政采云投标客户端投标

开标时间: *开通会员可解锁* 14:00

开标地点(网址): 浙江乐诚工程咨询有限公司评审室(温州市瓯海区三垟街道桥头河大桥温州生命健康小镇B03)(政府采购云平台(***********))

五、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六、其他补充事宜

1.《浙江省财政厅关于进_步发挥政府采购政策功能全力推动经济稳进提质的通知》(浙财采监(2022)3号)、《浙江省财政厅关于进_步促进政府采购公平竞争打造最优营商环境的通知》(浙财采监(2021)22号))、《浙江省财政厅关于进_步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助力扎实稳住经济的通知》(浙财采监(2022)8号)已分别于*开通会员可解锁**开通会员可解锁**开通会员可解锁*开始实施,此前有关规定与上述文件内容不_致的,按上述文件要求执行。

2.根据《浙江省财政厅关于进_步促进政府采购公平竞争打造最优营商环境的通知》(浙财采监(2021)22号)文件关于“健全行政裁决机制”要求,鼓励供应商在线提起询问,路径为:政采云-项目采购-询问质疑投诉-询问列表:鼓励供应商在线提起质疑,路径为:政采云-项目采购-询问质疑投诉-质疑列表。质疑供应商对在线质疑答复不满意的,可在线提起投诉,路径为: 政采云平台-项目采购-询问质疑投诉-投诉列表 。

3.供应商认为采购文件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自获取采购文件之日或者采购公告期限届满之日(公告期限届满后获取采购文件的,以公告期限届满之日为准)起7个工作日内,对采购文件需求的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提出质疑,对其他内容的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质疑供应商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的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十五个工作日内向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投诉。质疑函范本、投诉书范本请到浙江政府采购网下载专区下载。

4.其他事项: 无

七、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质疑、投诉,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 温州医科大学

地 址: 温州医科大学茶山校区

传 真:

项目联系人(询问): 王老师

项目联系方式(询问): ********

质疑联系人: 郑老师

质疑联系方式: ********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 浙江乐诚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地 址: 温州市瓯海区三垟街道桥头河大桥温州生命健康小镇B03

传 真:

项目联系人(询问): 计盈、陈素芳

项目联系方式(询问): ********、153********

质疑联系人: 王纪凤

质疑联系方式: 158********

3. 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

名称:浙江省政府采购行政裁决服务中心(杭州市上城区清泰街549号城建综合大楼11楼)

地址:杭州市上城区清泰街549号城建综合大楼11楼

传真:

联系人:匡老师

监督投诉电话:********

政策咨询:何_平、冯华,********、********

预算金额未达100万元的采购项目,由采购人处理采购争议。

若对项目采购电子交易系统操作有疑问,可登录政采云(***********),点击右侧咨询小采,获取采小蜜智能服务管家帮助,或拨打政采云服务热线95763获取热线服务帮助。

CA问题联系电话(人工):汇信CA ********;天谷CA ********。

附件信息:

WMU-2025ZB95030L生物反应器-定稿11.21.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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WMU-2025ZB95030L生物反应器-定稿11.21.docx

浙江省政府(分散)采购

招标文件

(线上电子招投标)

项目编号:WMU-2025ZB950

招标项目:30L生物反应器

招标方式:公开招标

采购人:温州医科大学

采购代理机构:浙江乐诚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二0二五年

目录

第一部分公开招标公告………………………………………………………………3

第二部分投标人须知………………………………………………………………6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6

一、说明……………………………………………………………10

二、招标文件……………………………………………………………13

三、投标文件的编制……………………………………………………………14

四、投标文件的递交……………………………………………………………16

五、开标和评标……………………………………………………………17

六、授予合同……………………………………………………………22

七、可中止电子交易活动的情形……………………………………………………22

第三部分拟签订的合同文本………………………………………………………………24

第四部分附件………………………………………………………………28

第五部分采购需求………………………………………………………………57

第六部分评标原则及方法………………………………………………………………66

注:标“▲且加下划线”为投标的实质性要求和条件,必须作出实质性响应,否则投标无效。加粗部分为着重提醒各投标人注意。各投标人必须认真阅读和理解招标文件中的每一个条款及要求,因误读招标文件而造成的后果,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概不负责。

第一部分公开招标公告

项目概况

30L生物反应器招标项目的潜在投标人应在政采云平台线上获取(下载)招标文件,并于*开通会员可解锁*14:00(北京时间)前递交(上传)投标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WMU-2025ZB950

项目名称:30L生物反应器

预算金额(元):********

最高限价(元):********

采购需求:

标项名称:30L生物反应器

数量:1

预算金额(元):********

简要规格描述或项目基本概况介绍、用途:详见招标文件

备注:合同履约期限:标项1,详见招标文件。

本项目(是)接受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未被“信用中国”(***********)、中国政府采购网(***********)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项目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标项1:无

三、获取招标文件

时间:/至*开通会员可解锁*,每天上午00:00:00至12:00:00,下午12:00:00至23:59:59(北京时间,线上获取法定节假日均可,线下获取文件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网址):政采云平台线上获取

方式:供应商登录政采云平台***********)(公告规定的招标文件获取方式为依法获取招标文件的方式,未按照公告规定的方式获取招标文件的,不得对招标文件提起质疑、投诉。)

售价(元):0

四、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

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通会员可解锁*14:00(北京时间)

投标地点(网址):请登录政采云投标客户端投标

开标时间:*开通会员可解锁*14:00

开标地点(网址):浙江乐诚工程咨询有限公司评审室(温州市瓯海区三垟街道桥头河大桥温州生命健康小镇B03)(政府采购云平台(***********))

五、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六、其他补充事宜

1.《浙江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发挥政府采购政策功能全力推动经济稳进提质的通知》(浙财采监(2022)3号)、《浙江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促进政府采购公平竞争打造最优营商环境的通知》(浙财采监(2021)22号))、《浙江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助力扎实稳住经济的通知》(浙财采监(2022)8号)已分别于*开通会员可解锁**开通会员可解锁**开通会员可解锁*开始实施,此前有关规定与上述文件内容不一致的,按上述文件要求执行。

2.根据《浙江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促进政府采购公平竞争打造最优营商环境的通知》(浙财采监(2021)22号)文件关于“健全行政裁决机制”要求,鼓励供应商在线提起询问,路径为:政采云-项目采购-询问质疑投诉-询问列表:鼓励供应商在线提起质疑,路径为:政采云-项目采购-询问质疑投诉-质疑列表。质疑供应商对在线质疑答复不满意的,可在线提起投诉,路径为:政采云平台-项目采购-询问质疑投诉-投诉列表。

3.供应商认为采购文件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自获取采购文件之日或者采购公告期限届满之日(公告期限届满后获取采购文件的,以公告期限届满之日为准)起7个工作日内,对采购文件需求的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提出质疑,对其他内容的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质疑供应商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的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十五个工作日内向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投诉。质疑函范本、投诉书范本请到浙江政府采购网下载专区下载。

4.其他事项:无

七、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质疑、投诉,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温州医科大学

地址:温州医科大学茶山校区

传真:

项目联系人(询问):王老师

项目联系方式(询问):********

质疑联系人:郑老师

质疑联系方式:********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浙江乐诚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地址:温州市瓯海区三垟街道桥头河大桥温州生命健康小镇B03

传真:

项目联系人(询问):计盈、陈素芳

项目联系方式(询问):********、153********

质疑联系人:王纪凤

质疑联系方式:158********

3.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

名称:浙江省政府采购行政裁决服务中心(杭州市上城区清泰街549号城建综合大楼11楼)

地址:杭州市上城区清泰街549号城建综合大楼11楼

传真:

联系人:匡老师

监督投诉电话:********

政策咨询:何一平、冯华,********、********

预算金额未达100万元的采购项目,由采购人处理采购争议。

若对项目采购电子交易系统操作有疑问,可登录政采云(***********),点击右侧咨询小采,获取采小蜜智能服务管家帮助,或拨打政采云服务热线95763获取热线服务帮助。CA问题联系电话(人工):汇信CA********;天谷CA********。

温州医科大学

浙江乐诚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开通会员可解锁*

第二部分投标人须知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序号 条款名称 编列内容
1 采购人 温州医科大学
2 采购代理机构 浙江乐诚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3 项目名称 项目名称:30L生物反应器项目编号:WMU-2025ZB950
4 预算金额及资金来源 ▲预算金额:********.00元,最高限价:********.00,报价超过最高限价的投标无效。采购资金来源:财政拨款。
5 采购需求 详见第五部分
6 投标报价 1.投标报价是指一次性报出不得更改的价格;2.采用人民币报价。
7 投标费用 不论投标结果如何,投标人均应自行承担所有与投标有关的全部费用
8 投标人资质格要求 详见投标邀请书
9 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 接受,但必须满足以下条件:1.两个以上的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组成一个联合体,以一个供应商的身份共同参加政府采购。2.以联合体形式进行政府采购的,参加联合体的投标人均应当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并应当向采购人提交联合协议,载明联合体各方承担的工作和义务。联合体各方应当共同与采购人签订采购合同,就采购合同约定的事项对采购人承担连带责任。3.投标人以联合体形式参加采购活动的,联合体各方中至少应有一方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特定资质条件。如由同一专业的供应商组成的联合体的,评审时应以资质最低的一方为依据。 4.联合体中有同类资质的供应商按照联合体分工承担相同工作的,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供应商确定资质等级。5.联合体各方指定其中一家企业为牵头人,由牵头人之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为联合体授权代表执行联合体有关的决议,以联合体名义处理与本项目相关的事务。6.以联合体形式参加采购活动的,联合体各方不得再单独参加或者与其他供应商另外组成联合体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采购活动。7.投标文件中需要签章或签字的内容(资格文件等其他另有要求的除外)可只需加盖联合体牵头人有效公章及联合体牵头人授权代表(或其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
10 踏勘现场 不组织,如需踏勘现场的,请自行前往。
11 投标预备会 不召开
12 分包和转包 1.本项目不允许转包2.分包2.1投标人根据招标文件的规定和采购项目的实际情况,拟在中标后将中标项目的非主体、非关键性工作分包的,应当在投标文件中载明分包承担主体,分包承担主体应当具备相应资质条件且不得再次分包。2.2当分包份额占到合同总金额100%时,视为转包。此情况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国务院令第658号)文件第七十二条规定,将依照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七条第一款的规定追究相应法律责任。2.3依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规定享受扶持政策获得政府采购合同的,小微企业不得将合同分包给大中型企业,中型企业不得将合同分包给大型企业。
13 偏离 偏差允许幅度及其处理方法:允许细微偏差,不允许重大偏差。由评审小组判断,细微偏差要求投标人在评标结束前予以澄清、说明或补正,不接受要求进行的,评审小组有权做投标无效处理,详见评标办法。
14 投标有效期 从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之日起90天。
15 投标保证金
16 投标文件形式、制作及组成 本项目实行网上电子投标。投标人应准备电子投标文件、以介质存储的数据电文形式的备份投标文件二类:(1)电子投标文件:通过政采云电子交易客户端(政采云投标客户端)完成投标文件编制后生成并加密的数据电文形式的投标文件(文件扩展名为.jmbs)1份。(2)以介质存储的数据电文形式的备份投标文件(如有):与“电子投标文件”同时生成的数据电文形式的备份投标文件(文件扩展名为.bfbs),投标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前以电子邮件方式传送至浙江乐诚工程咨询有限公司电子邮箱********@qq.com,递交1份,传送的备份投标文件需打包压缩并加密,加密密码由投标人自行保管,未加密导致投标信息泄露的风险由投标人自行承担。投标文件由报价文件、资格文件、商务和技术文件三部分组成。注:中标人在领取中标通知书时按采购人要求提供全套纸质投标文件贰份。
17 电子招投标特殊情况处理方式 本项目原则上采用政采云电子招投标开标及评审程序,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按以下情况处理:若投标人在规定时间内无法解密或解密失败,采购代理机构将开启所有投标人递交的以介质存储的数据电文形式的备份投标文件,上传至政采云平台项目采购模块,以完成开标,电子投标文件自动失效。
18 评审小组的组建 评审小组成员由采购人代表和有关技术、经济等方面的专家组成,有关技术、经济等方面的专家成员人数为5人及以上单数,除采购人代表外的专家将按有关规定随机抽取产生。
19 评审地点 浙江乐诚工程咨询有限公司评审室(温州市瓯海区三垟街道桥头河大桥温州生命健康小镇B03)
20 项目属性与核心产品 货物类,单一产品或核心产品为:30L生物反应器
21 中小企业预留份额情况 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文件的规定,本项目是属于预留份额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项目。
22 采购标的及其对应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 1.标的名称:30L生物反应器,属于工业行业;2.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具体根据《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执行)所属行业:工业。从业人员10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4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3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2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3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3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23 是否允许采购进口产品 本项目不允许采购进口产品。可以采购进口产品。
24 评标办法及评分标准 综合评分法,详见第六部分 评标原则及方法。
25 中标公告及中标通知书 评标结束后中标公告发布于浙江政府采购网,并向中标人发出中标通知书。
26 合同签订 中标人须在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30日历天内与采购人签订合同。
27 解释权 构成本招标文件的各个组成文件应互为解释,互为说明;如有不明确或不一致,构成合同文件组成内容的,以合同文件约定内容为准,且以专用合同条款约定的合同文件优先顺序解释;仅适用于招标投标阶段的约定,按招标公告、投标人须知、评标办法、投标文件格式的先后顺序解释;同一文件中就同一事项的约定不一致的,以逻辑顺序在后者为准;同一文件不同版本之间有不一致的,以形成时间在后者为准。按本款前述约定仍不能形成结论的,由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负责解释。
28 其它 1.公开招标公告属于本招标文件的一部分2.电子评标注意事项:2.1投标人必须先在政府采购云平台进行登记注册,相关事宜请参照(《供应商网上注册操作指南》“浙江政府采购网首页-办事指南-注册-供应商注册申请”),登录政府采购云平台后台依法进行网上自主下载。2.2本项目实行电子投标,应按照本项目招标文件和政采云平台的要求编制、加密并递交投标文件。投标人在使用系统进行投标的过程中遇到涉及平台使用的任何问题,可致电政采云平台技术支持热线咨询,联系方式:95763。2.3投标人应在开标前完成CA数字证书办理。完成CA数字证书办理预计一周左右,建议各投标人抓紧时间办理。【(目前“政采云”平台仅支持浙江汇信或天谷CA锁,个体工商户投标仅支持浙江汇信CA锁)申领操作流程”】。因未注册入库、未办理CA数字证书等原因造成无法投标或投标失败等后果由投标人自行承担。《CA驱动和申领流程》在浙江政府采购网下载专区查看2.4投标人通过政采云平台电子投标工具制作投标文件,电子投标工具请投标人自行前往浙江省政府采购网下载并安装(电子交易客户端在浙江政府采购网下载专区查看)。2.5投标人可通过浙江省“电子交易/不见面开评标”学习专题提前进行专题学习,熟悉操作,避免影响采购活动(***********)。3.请务必确保投标文件制作客户端为最新版本,旧版本可能导致投标文件解密失败。4.请务必确保投标文件制作时所用的 CA 锁与投标文件解密时的 CA 锁为同一把,否则可能导致投标文件解密失败。5.在投标文件解密前,请务必检验 CA 锁与所用电脑的兼容性,部分电脑因 CA 驱动未正常安装、USB 接口兼容性差等原因可能造成投标文件解密失败。6.投标人未按招标文件规定及提醒操作的,引起的一切后果由投标人自行负责。7.投标截止时间同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
30 复核 为防止供应商提供虚假材料,采购人在评审结束后、采购结果确认前通过网站查询、原件核对等方式对成交供应商在响应文件中涉及客观分评审内容的检测报告、认证证书等资料的真实性进行复核,复核情况详细记录,并纳入采购档案。发现供应商提供虚假材料的,应及时书面报告同级财政部门。供应商应在投标前自行通过官方公开渠道查询、核对相关证书及报告内容,确保响应文件信息准确无误。如发现供应商存在提供虚假材料的情形,将按规定以书面形式上报本级财政部门,相应风险及责任均由该供应商自行承担。因供应商自身原因未能在约定时间内配合完成核查工作的,所引发的一切风险亦由供应商自行承担。

一、说明

1.本次招标是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等法律及有关法规组织和实施的。

2.定义

(1)“采购人”系指温州医科大学;

(2)“采购代理机构”系指组织本次招标的浙江乐诚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3)“投标人、供应商”系指响应招标、参加投标竞争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自然人;

(4)“书面形式”包括合同书、信件和数据电文(包括电报、电传、传真、电子数据交换和电子邮件)等可以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的形式。

(5)“电子加密投标文件”系指通过政采云电子交易客户端(政采云投标客户端)完成投标文件编制后生成并加密的数据电文形式的投标文件(文件扩展名为.jmbs),“备份投标文件”系指与“电子加密投标文件”同时生成的数据电文形式的电子文件(文件扩展名为.bfbs);

(6)“电子签章”系指数据电文中以电子形式所含、所附用于识别签名人身份并表明签名人认可其中内容的数据;“公章”系指单位法定名称章。

(7)招标文件对投标文件签署、盖章的要求适用于电子签章/公章。

(8)“▲且加下划线”系指实质性要求条款,投标人应当做出实质性响应。

3.投标人代表

指全权代表投标人参加投标活动并签署投标文件的人。投标人须携带有效身份证件。如投标人代表不是法定代表人,须有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投标人未参加开标的,视同认可开标结果。

4.投标费用

4.1投标人应承担所有与准备和参加投标有关费用,不论投标的结果如何,采购代理机构和采购人均无义务和责任承担这些费用。

4.2中标人在收到中标通知书时向采购代理机构交纳采购代理服务费,收费标准(差额累进):

中标金额(万元) 收费标准(费率,%)
100以下 1.05
100(不含)-500(含) 0.77

请各投标人将采购代理服务费包含在投标总报价中,但不单独列出。采购代理服务费可以是现金、支票或汇票。

5.信用记录:

根据财库[2016]125号《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要求,采购代理机构会对投标人信用记录进行查询并甄别。

5.1.信用信息查询的截止时点为从本项目投标截止日往前追溯三年。

5.2.查询渠道:“信用中国(***********)”、“中国政府采购网(***********)”。

5.3.信用信息查询记录和证据留存具体方式:采购代理机构经办人或监督人员将查询网页打印与其他招标文件一并保存。

5.4.信用信息的使用规则:投标人存在不良信用记录的,其投标将被作为投标无效被拒绝。

不良信用记录指: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联合体信用信息查询:联合体以一个投标人的身份共同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应当对所有联合体成员进行信用记录查询,联合体成员存在不良信用记录的,视同联合体存在不良信用记录。

6.特别说明:

6.1投标人应仔细阅读招标文件的所有内容,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提交投标文件,并对所提供的全部资料的真实性承担法律责任。

6.2使用综合评分法的采购项目,提供相同品牌产品且通过资格审查、符合性审查的不同投标人参加同一合同项下投标的,按一家投标人计算,评审后得分最高的同品牌投标人获得中标人推荐资格;评审得分相同的,由采购人或者采购人委托评审小组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方式确定一个投标人获得中标人推荐资格,招标文件未规定的采取随机抽取方式确定,其他同品牌投标人不作为中标候选人。

非单一产品采购项目,采购人应当根据采购项目技术构成、产品价格比重等合理确定核心产品,并在招标文件中载明。多家投标人提供的核心产品品牌相同的,按前两款规定处理。

6.3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投标人,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投标人,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

6.4投标人在投标活动中提供任何虚假材料,其投标无效,并报监管部门查处;中标后发现的,中标人须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55条之规定三倍赔偿采购人,且民事赔偿并不免除违法投标人的行政与刑事责任。

7.采购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7.1本项目原则上采购本国生产的货物、工程和服务,不允许采购进口产品。除非采购人采购进口产品,已经在采购活动开始前向财政部门提出申请并获得财政部门审核同意,且在采购需求中明确规定可以采购进口产品(但如果因信息不对称等原因,仍有满足需求的国内产品要求参与采购竞争的,采购人、采购机构不会对其加以限制,仍将按照公平竞争原则实施采购)。

7.2支持绿色发展

7.2.1采购人拟采购的产品属于品目清单范围的,采购人及其委托的采购代理机构将依据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认证证书,对获得证书的产品实施政府优先采购或强制采购。投标人须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供相关产品认证证书。▲采购人拟采购的产品属于政府强制采购的节能产品品目清单范围的,投标人相应的投标产品未获得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节能产品认证证书的,投标无效。

7.2.2为助力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推广使用绿色包装,政府采购货物、工程和服务项目中涉及商品包装和快递包装的,供应商提供产品及相关快递服务的具体包装要求要参考《商品包装政府采购需求标准(试行)》、《快递包装政府采购需求标准(试行)》。

7.3支持中小企业发展

7.3.1中小企业,是指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设立,依据国务院批准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确定的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和微型企业,但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与大企业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除外。

符合中小企业划分标准的个体工商户,在政府采购活动中视同中小企业。

7.3.2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投标人提供的货物、工程或者服务符合下列情形的,享受中小企业扶持政策:

7.3.2.1在货物采购项目中,货物由中小企业制造,即货物由中小企业生产且使用该中小企业商号或者注册商标;

7.3.2.2在工程采购项目中,工程由中小企业承建,即工程施工单位为中小企业;

7.3.2.3在服务采购项目中,服务由中小企业承接,即提供服务的人员为中小企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订立劳动合同的从业人员。

在货物采购项目中,投标人提供的货物既有中小企业制造货物,也有大型企业制造货物的,不享受中小企业扶持政策。

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政府采购活动,联合体各方均为中小企业的,联合体视同中小企业。其中,联合体各方均为小微企业的,联合体视同小微企业。

7.3.3对于未预留份额专门面向中小企业的政府采购货物或服务项目,以及预留份额政府采购货物或服务项目中的非预留部分标项,对小型和微型企业的投标报价给予10%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接受大中型企业与小微企业组成联合体或者允许大中型企业向一家或者多家小微企业分包的政府采购货物或服务项目,对于联合协议或者分包意向协议约定小微企业的合同份额占到合同总金额30%以上的,对联合体或者大中型企业的报价给予4%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加评审。组成联合体或者接受分包的小微企业与联合体内其他企业、分包企业之间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享受价格扣除优惠政策。

7.3.4符合《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规定的条件并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附件)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

7.3.5符合《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规定的监狱企业并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证明文件的,视同为小型、微型企业。

7.3.6可享受中小企业扶持政策的投标人应按照招标文件格式要求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声明内容不实的,属于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成交的,依法承担法律责任。中标人享受《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的通知(财库〔2020〕46号)规定的中小企业扶持政策的,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随中标、成交结果公开中标人的《中小企业声明函》。

对于专门面向中小企业的项目,《中小企业声明函》属于资格审查内容,如投标人提交的《中小企业声明函》存在以下情形,采购人或代理机构可以根据项目评审阶段和错误性质,区分处理:

(1)属于“含义不明确、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明显文字/计算错误”的情形(如单位填写错误、行业名称笔误、数据小数点错位等),采购人或代理机构可以以书面形式要求投标人作出澄清、说明或补正。澄清内容不得超出原投标文件范围或改变实质性内容,且须加盖公章或由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

(2)属于“未按格式填写、关键信息缺失、内容与实际情况明显不符且无法通过澄清补正”的情形(如漏填采购标的、漏填所属行业、未填写制造商信息、漏填企业类型、使用已废止格式等),该《中小企业声明函》应认定为无效。

(3)如澄清后内容符合《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第十一条及相关划型标准规定,则声明函有效;如澄清后仍不符合规定,则声明函无效。如果投标人代表拒绝澄清、说明或补正,或者拒绝加盖公章或由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的声明函无效。

7.3.7中小企业享受扶持政策获得政府采购合同的,小微企业不得将合同分包给大中型企业,中型企业不得将合同分包给大型企业。

7.4支持创新发展

7.4.1采购人优先采购被认定为首台套产品和“制造精品”的自主创新产品。

7.4.2贯彻落实对首台套产品、符合条件的制造精品的政府首购制度。优先推荐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创新产品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对省级以上主管部门认定的首台套产品,自纳入《省推广应用指导目录》起三年内参加政府采购活动,视同已具备相应销售业绩,业绩分为满分。

7.5平等对待内外资企业和符合条件的破产重整企业

平等对待内外资企业和符合条件的破产重整企业,切实保障企业公平竞争,平等维护企业的合法利益。

二、招标文件

1.招标文件由招标文件目录所列内容及相关资料组成。

2.质疑

2.1投标人认为招标文件、采购过程、中标或者成交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逾期提出的,采购组织机构将不予受理、答复。

2.2投标人提出质疑应当提交质疑函和必要的证明材料,质疑函范本请到“浙江政府采购网下载专区”下载,质疑函应当包括下列内容:

(一)投标人的姓名或者名称、地址、邮编、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二)质疑项目的名称、编号;

(三)具体、明确的质疑事项和与质疑事项相关的请求;

(四)事实依据;

(五)必要的法律依据;

(六)提出质疑的日期。

投标人为自然人的,应当由本人签字;投标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者其授权代表签字或者盖章,并加盖电子签章。

2.3提出质疑的投标人应当是参与本项目招标活动的投标人。投标人在法定质疑期内一次性提出针对同一采购程序环节的质疑。

2.4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第三十七条的规定,投诉人在全国范围12个月内三次以上投诉查无实据的,由财政部门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

投诉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属于虚假、恶意投诉,由财政部门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禁止其1至3年内参加政府采购活动:

(一)捏造事实;

(二)提供虚假材料;

(三)以非法手段取得证明材料。证据来源的合法性存在明显疑问,投诉人无法证明其取得方式合法的,视为以非法手段取得证明材料。

3.投诉

质疑投标人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的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十五个工作日内向同级政府采购监督部门投诉。投诉书范本请到“浙江政府采购网下载专区”下载。

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其质疑或投诉应当由组成联合体的所有供应商共同提出。

4.澄清或修改

4.1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可以对已发出的招标文件进行必要的澄清或者修改。澄清或者修改在浙江政府采购网上发布公告,同时政采云系统会向所有已按招标文件规定方式获取招标文件的潜在投标人发送更正提醒信息,潜在投标人请自行到浙江省政府采购网上下载公告附件,潜在投标人在收到该公告附件后应于1日内,以书面或传真形式(签署意见并加盖公章)向采购代理机构回函给予确认。过期未回复的,视为默认接受。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4.2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可能影响投标文件编制的,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在投标文件提交截止时间至少15日前,以书面形式(在浙江政府采购网上发布公告)通知所有获取招标文件的潜在投标人;不足15日的,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顺延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

三、投标文件的编制

1.投标文件的形式

投标文件分为电子投标文件以及备份投标文件,备份文件为以介质存储的数据电文形式的备份投标文件。

1.1电子投标文件,通过政采云电子交易客户端(政采云投标客户端)完成投标文件编制后生成并加密的数据电文形式的投标文件(文件扩展名为.jmbs)。

1.2以介质存储的数据电文形式的备份投标文件:与“电子投标文件”同时生成的数据电文形式的备份投标文件(文件扩展名为.bfbs),投标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前以电子邮件方式传送至浙江乐诚工程咨询有限公司电子邮箱********@qq.com,递交1份,传送的备份投标文件需打包压缩并加密,加密密码由投标人自行保管,未加密导致投标信息泄露的风险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1.3投标文件的效力

投标文件的启用,按先后顺位分别为电子投标文件、以介质存储的数据电文形式的备份投标文件。在下一顺位的投标文件启用时,前一顺位的投标文件自动失效。

2.投标人应认真阅读招标文件中所有事项格式、条款和技术规范等。▲投标人没有对招标文件各个方面做出实质性响应,导致投标被拒绝的风险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3.▲投标人应保证所提供文件资料的真实性,所有文件资料必须是针对本次投标的。如发现投标人提供了虚假文件资料,其投标将被拒绝,并自行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4.投标文件的构成:

投标文件由“报价文件”、“资格文件”和“商务和技术文件”三部分组成,以下的“附件”,指的是第四部分附件中的表格,其中电子投标文件中所须加盖电子签章部分均采用CA签章。

(1)报价文件

1)开标一览表;(见附件1)

2)投标报价明细表;(见附件2)

3)投标报价部分其他内容(如有,格式自拟)。

(2)资格文件:(见附件3)

1)有效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自然人的身份证明(五选一)(见附件3-1)(如为联合体投标,则联合体各方均须提供)

2)关于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承诺函(见附件3-2)(如为联合体投标,则联合体各方均须提供,并各自加盖公章)

3)中小企业声明函(货物)(见附件3-3)

4)联合体投标协议书(见附件3-4)(以联合体形式投标的提供联合投标协议,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或投标人不以联合体形式投标的则不需要提供)

5)分包意向协议(见附件3-5)(中标后以分包方式履行合同的提供分包意向协议,采购人不同意分包或中标后不以分包方式履行合同的则不需要提供)

(3)商务和技术文件

1)评分索引表(见附件4);

2)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书/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见附件5);

3)投标函(见附件6);

4)投标声明书(见附件7)

5)投标人基本情况表(见附件8);

6)节能、环保产品证明材料(如有)(见附件9);

7)投标人同类项目业绩一览表(如有)(见附件10);

8)采购需求偏离表(见附件11);

9)货物配置清单(见附件12);

10)配件及配套使用耗材报价清单(见附件13);

11)质保期外年维保报价(见附件14);

12)投标产品技术支持材料(见附件15);

13)政府采购活动现场确认声明书(见附件16);

14)预付款保函示范文本(见附件7);

15)投标人需要说明的其他文件和说明(格式自拟)。

以上内容按照招标文件第四部分附件所附格式填写,相关证书、报告等如遇年检或换证等特殊情况须按要求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没有提供格式的,投标人根据实际情况自行编制。

投标人可在招标文件中对服务的技术规格和要求选用替代标准,但这些替代标准必须相等于或优于招标文件中提出的相应要求,并使采购人满意。同时在采购需求偏离表中作出详细说明。

5.投标文件格式

5.1投标文件须包括本须知第4条中规定的全部内容,投标人不按招标文件的要求提供的投标文件和资料将视为没有对招标文件作实质性响应,其投标将被拒绝,其风险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5.2投标人提交的投标文件应当使用招标文件所提供的投标文件格式,表格格式在不改变格式内容的情况下可自行制作。在所提供表格格式之外,投标人可以增加自行设计的表格及内容,以便更细致全面的说明其能力。

6.投标文件编制要求

6.1投标人应根据电子投标操作指南按本招标文件规定的格式和顺序编制电子投标文件并进行关联定位。

6.2由于未按招标文件的规定要求编制投标文件,导致评审小组作出的对投标人的误判,责任由投标人自己承担。

7.投标报价

7.1投标总报价是指投标人在正确地完全履行合同义务后采购人应支付给投标人所有的货物价款,即货物的货款、税金、包装、运输、保险、装卸、检验、安装、调试、验收、技术服务、软件升级、售后服务、质保期保障、材料、采购代理服务费以及完成合同所需的一切本身和不可或缺的所有工作开支、政策性文件规定,合同包含的所有风险、责任等相关各项其他可能产生的全部费用。实行固定费用总包干,投标人应根据上述因素自行考虑含入投标总价。

7.2投标人须按第四部分附件的开标一览表(统一格式)、投标报价明细表(统一格式)的内容填写,并由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盖章。

7.3报价货币为人民币。

▲7.4采购人不接受任何选择报价,本次投标每项货物只允许一个报价。

▲7.5采购人将以合同形式有偿取得货物或服务,不接受投标人给予的赠品、回扣或者与采购无关的其他商品、服务,不得出现“0元”“免费赠送”等形式的无偿报价,否则视为投标文件含有采购人不能接受的附加条件的,投标无效。

7.5最低报价不能作为中标的保证。

8.投标保证金:本项目不收取投标保证金。

9.投标有效期

9.1自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之日起90天内投标应保持有效。有效期不足的投标文件将被拒绝。

9.2特殊情况下,在原投标有效期截止前,采购人可与投标人协商延长投标有效期,这种要求和答复均以书面形式进行。投标人可拒绝接受延期要求。同意延长投标有效期的投标人不得修改投标文件。

10.投标文件的签署和规定

10.1投标人应按照招标文件和政府采购云平台的要求,根据投标文件的组成规定的内容及顺序通过政采云电子交易客户端(政采云投标客户端)编制加密投标文件,投标文件内容不完整、编排混乱导致投标文件被误读、漏读或者查找不到相关内容的,是投标人的责任。其中资格文件、商务和技术文件中不得出现投标报价,如因投标人原因提前泄露投标报价,是投标人的责任。

10.2投标文件须由投标人在规定位置加盖公章并由投标人代表签署,投标人应写全称。

10.3投标文件不得涂改,若有修改错漏处,须由投标人代表签字并加盖公章。投标文件因字迹潦草或表达不清所引起的后果由投标人负责。

10.4投标文件字迹模糊或在关键的技术、商务条款上表述不清楚,将可能导致其投标被拒绝。

四、投标文件的递交

1.电子投标文件的加密、递交

投标人于投标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前按照电子投标要求将加密电子投标文件上传到“政采云”平台,逾期或未上传成功的将被政府采购云平台拒收。

2.备份投标文件的加密、递交(如有)

为确保采购项目顺利实施,避免因政采云上电子投标文件解密失败导致投标人投标无效,投标人在政府采购云平台完成加密电子投标文件的上传后投标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前将以介质存储的数据电文形式的备份投标文件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要求加密、递交。

本项目由采购代理机构做好“介质存储的数据电文形式的备份投标文件”的签收工作后,与投标资料一并归档。投标人授权代表不参加现场开标活动,由相关人员进行现场监督。采购代理机构将记录所有投标文件的开封过程的有关内容,并由相关人员签字确认。

▲投标人递交的介质存储的数据电文形式的备份投标文件时,如出现下列情况之一的,视为无效备份投标文件:

(1)超过投标文件提交截止时间送达的;

(2)未在政采云平台获取招标文件的。

3.投标文件的修改、撤回和撤销

3.1投标人应当在投标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前完成电子投标文件的传输递交,并可以补充、修改或者撤回电子投标文件。补充或者修改电子投标文件的,应当先行撤回原文件,补充、修改后重新传输递交。投标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前未完成传输的,视为撤回投标文件。投标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后送达的投标文件,将被政采云平台拒收。

3.2在投标文件提交截止时间之后,投标人不得对其投标做任何修改。

3.3在投标(响应)截止时间起至投标(响应)有效期届满,投标人投标(响应)文件不可撤销。

3.4投标人撤销(撤回)投标不得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采购人利益、代理机构利益、其他投标人利益,否则,投标人撤销(撤回)投标无效。

五、开标和评标

1.评审小组

采购人依法组建评审小组。评审小组的成员在评标过程中必须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2.评标过程的保密性

▲2.1开标后直至向中标人授予合同时止,凡与评审有关的资料均不得向投标人及与评标无关人员透漏。如果投标人在评标过程中试图向采购人施加影响,其投标将被拒绝。

3.开标

本项目实行电子开评标,投标人无需前往开评标现场,只需在规定时间内在“政采云”平台上上传电子投标文件。

3.1开标准备

①制订开标、评审工作的组织方案,落实工作场地、设施,检查录音录像采集设备运行情况。采用电子评审方式的,验证电子评审系统是否正常运行。

②通知或邀请相关单位和人员出席开标、评审活动(按规定由相关监管部门或其授权机构随机抽取、通知的政府采购评审专家除外)。

③准备政府采购项目的相关文件资料,如项目政府采购预算确认书(计划)、专家抽取有关凭证、项目书面说明、招标文件、补充文件及质疑答复情况、现场工作所需的相关登记表单、评审工作底稿等。

④其他应准备的事项。

3.2采购代理机构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时间、地点和程序组织开标,具体按以下程序进行:

①开启评审场地的录音录像采集设备,并确保其正常运行。

②解密

投标文件提交截止时间止采购代理机构向各投标人发出电子投标文件开始解密通知,由投标人在政采云平台规定时间(不少于30分钟)内自行进行投标文件解密(投标人无需在开标当天到达开标现场对电子投标进行解密,可在公司办公场地在政采云平台规定时间内通过制作电子投标文件的CA锁用“项目采购-开标评标”功能对电子投标文件进行解密。)。

本项目原则上采用政采云电子招投标开标及评审程序,但有下列情形的,按以下情况处理:

投标人在政采云规定时间内无法解密或解密失败的,如已按规定递交以介质存储的数据电文形式的备份投标文件的,采购代理机构将按照投标人自身意愿确认是否同意提供加密密码解密传送至浙江乐诚工程咨询有限公司电子邮箱(********@qq.com)的以介质存储的数据电文形式的备份投标文件,并以以介质存储的数据电文形式的备份投标文件按政府采购云平台操作规范上传至政府采购云平台,上传成功后,电子加密投标文件自动失效,否则视为投标文件撤回。投标文件已按时解密的,以介质存储的数据电文形式的备份投标文件自动失效。

请各投标人务必在规定时间内完成电子投标文件的解密工作,在电子开评标期间,投标人(授权代表)需确保在各自所在的区域具备上网的技术条件并保持网络及联系方式畅通,联系方式为获取招标文件时留的联系方式,无法保持联系方式畅通的一切后果由投标人自行承担,同时为避免出现意外,建议全程由一台电脑进行操作(包括标书制作、上传、解密等),中途不要更换电脑。投标人因未在线参加开标而导致投标文件无法按时解密等一切后果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投标人不足3家的,不得开标。

③投标文件解密结束,组织投标人签署《政府采购活动现场确认声明书》,格式详见附件。

④采购代理机构对资格进行审查。

⑤评审小组对商务技术文件进行评审。

⑥评审小组对报价情况进行评审。

⑦在系统上公布评审结果。

特别说明:政采云公司如对电子化开标及评审程序有调整的,按调整后的程序操作。

4.评标

采购代理机构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时间、地点及程序组织评审。评审活动一般应按以下程序组织开展:

①开启评审场地的录音录像采集设备,并确保其正常运行。

②核验出席评审活动现场的评审小组各成员身份,并要求其分别登记、签到,按规定统一收缴、保存其通讯工具,无关人员一律拒绝其进入评审现场。

③介绍评审现场的人员情况,宣布评审工作纪律,告知评审小组应当回避情形;组织推选评审小组组长。

④宣布获取本项目采购的投标人名单,宣读最终提交投标文件且通过资格审查的投标人名单,组织评审小组各位成员签订《政府采购评审人员廉洁自律承诺书》。

⑤根据需要简要介绍招标文件(含补充文件)制定及质疑答复情况、按书面陈述项目基本情况及评审工作需注意事项等,让评审专家尽快知悉和了解所评审项目的采购需求、评审依据、评审标准、工作程序等;提醒评审小组对客观评审项目应统一评审依据和评审标准,对主观评审项目应确定大致的评审要求和评审尺度;对评审小组提出的有关招标文件、投标文件的问题进行必要的说明、解释或讨论。评审小组要求投标人澄清、说明或者补正,须通过政采云平台要求澄清、说明或者补正。

⑥评审小组组长组织评审小组独立评审。评审小组对拟认定为投标文件无效的,应组织相关投标人代表进行陈述、澄清或申辩;评审小组组长对打分结果进行校对、核对并汇总统计;对明显畸高、畸低的评分(其主评分偏离平均分30%以上的),评审小组组长应提醒相关评审人员进行复核或书面说明理由,评审人员拒绝说明的,由现场监督员据实记录;评审人员的评审、修改记录应保留原件,随项目其他资料一并存档。

做好评审现场相关记录,做好评审报告起草、有关内容电脑文字录入等工作,并要求评审小组各成员签字确认。

⑦评审结束后,采购代理机构交还评审人员及其他现场相关人员的通讯工具。

5.投标无效的情形

▲5.1、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将不予受理投标文件:

(1)逾期上传电子档投标文件至“政采云”平台的;

(2)仅递交备份电子投标文件的;

(3)投标文件只有商务技术文件或者商务技术文件与报价文件部分上传在一份文档中的;

(4)电子投标文件解密失败的,且未在规定时间内提交备份投标文件的视为投标无效。

▲5.2在资格审查时,如发现下列情形之一的,投标无效:

(1)资格审查材料不全的,或者不符合招标文件要求的;

(2)“资格文件”未按招标文件要求签署、盖章的;

(3)经查询存在不良信用记录的。

(4)法律、法规和招标文件中规定的其他无效情形的。

▲5.3在符合性审查、商务和技术评审时,如发现下列情形之一的,投标无效:

(1)“商务和技术文件”未按招标文件要求签署、盖章的;

(2)未提供合法、有效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法定代表人或委托授权代表与投标文件所附身份证明复印件不符;

(3)采购人拟采购的产品属于政府强制采购的节能产品品目清单范围的,投标人相应的投标产品未获得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节能产品认证证书的;

(4)明显不符合招标文件实质性要求或者与招标文件中标“▲且加下划线”的内容发生实质性偏离的;

(5)未提供或未如实提供采购需求偏离表的;

(6)未提供或未如实提供货物的技术参数,或者投标文件标明的响应或偏离与事实不符或虚假投标的;

(7)投标文件实质性内容不全或关键字迹模糊无法辨认的;

(8)投标技术方案不明确,存在一个或一个以上备选(替代)投标方案的;

(9)投标文件含有采购人不能接受的附加条件的;投标有效期不能满足招标文件要求的;

(10)在“资格文件”或“商务和技术文件”中出现投标报价的;

(11)法律、法规和招标文件中规定的其他无效情形的。

▲5.4在报价评审时,如发现下列情形之一的,投标无效:

(1)报价文件未按招标文件要求签署、盖章的;

(2)未按照招标文件标明的币种报价的;

(3)报价超出招标文件中规定的预算金额或者最高限价的;

(4)投标报价具有选择性,或者开标价格与投标文件承诺的优惠(折扣)价格不一致的;

(5)投标人对根据修正原则修正后的报价不确认的;

(6)投标人报价低于项目预算(最高限价)50%(含)的,未在在报价文件中详细阐述不影响产品质量或者诚信履约的具体原因的(包括项目具体成本测算与报价合理性相关的说明、材料等)或阐述了具体原因评审小组认为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

(7)评审小组认为投标人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通过符合性审查投标人的报价,有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应当要求其在评标现场规定的时间内提供书面说明及必要的相关证明材料(书面说明、证明材料主要是项目具体成本测算等与报价合理性相关的说明、材料),对投标价格作出解释。投标人不提供书面说明、证明材料,或者提供的书面说明、证明材料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应当将其作为无效投标处理。

▲5.5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为投标人串通投标,投标无效,由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上报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视情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在一至三年内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

(1)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由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编制(同一IP地址上传投标、响应文件);

(2)不同投标人委托同一单位或者个人办理投标事宜;

(3)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载明的项目管理成员或者联系人员为同一人;

(4)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异常一致或者投标报价呈规律性差异;

(5)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相互混装。

▲5.6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恶意串通,对投标人依照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七条第一款的规定追究法律责任,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及其工作人员依照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二条的规定追究法律责任:

(1)投标人直接或者间接从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处获得其他投标人的相关情况并修改其投标文件的;

(2)投标人按照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的授意撤换、修改投标文件的;

(3)投标人之间协商报价、技术方案等投标文件或者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

(4)属于同一集团、协会、商会等组织成员的投标人按照该组织要求协同参加政府采购活动;

(5)投标人之间事先约定由某一特定投标人中标、成交;

(6)投标人之间商定部分投标人放弃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或者放弃中标、成交;

(7)投标人与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之间、投标人相互之间,为谋求特定投标人中标、成交或者排斥其他投标人的其他串通行为。

▲5.7除法定串通之外,参与同一个采购包(标项)的投标人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其投标无效:

1.不同供应商的电子投标(响应)文件上传计算机的网卡MAC地址或硬盘序列号等硬件信息相同的;

2.上传的电子投标(响应)文件若出现使用本项目其他投标(响应)供应商的数字证书加密的,或者加盖本项目其他投标(响应)供应商的电子印章的;

3.不同供应商的投标(响应)文件的内容存在3处(含)以上错误一致的;

4.不同供应商联系人为同一人或不同联系人的联系电话一致的。

6.错误修正

投标文件报价出现前后不一致的,除招标文件另有规定外,按照下列规定修正:

6.1投标文件中开标一览表(报价表)内容与投标文件中相应内容不一致的,以开标一览表(报价表)为准;

6.2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

6.3单价金额小数点或者百分比有明显错位的,以开标一览表的总价为准,并修改单价;

6.4总价金额与按单价汇总金额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计算结果为准。

6.5对不同文字文本投标文件的解释发生异义的,以中文文本为准。

6.6客户端填写的报价与以pdf格式上传文件中的报价不一致的,应以Pdf格式上传文件中的报价为准。

同时出现两种以上不一致的,按照前款规定的顺序修正。修正后的报价按照本招标文件“7.投标文件的澄清”规定经投标人确认后产生约束力,投标人不确认的,其投标无效。

7.投标文件的澄清

7.1为有助于投标文件的审查、评价,评审小组可以在“政采云”平台在线询标或其他有效形式要求投标人对同一份投标文件含义不明确或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的内容(招标文件其它地方有规定处理方法的除外)作必要的澄清或说明,投标人应采用在线回复或其他有效形式在询标规定时间内进行澄清或说明(需盖电子签章或实体公章),但不得超出投标文件的范围或改变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根据上述第6条规定,凡属于评审小组在评标中发现的计算错误并进行核实的修改不在此列。

7.2如果投标人代表拒绝按评审小组要求在“政采云”平台作出在线回复且无其他有效回复方式的,评审小组可以对其作出投标无效处理。

▲7.3经澄清后,若偏差仍存在,且不可接受,投标人则被认为是“没有实质性响应招标文件要求”,其投标不进入下一步评审。

8.评标原则和评标办法

8.1评审小组成员应当按照客观、公正、审慎的原则,根据招标文件规定的评标程序、评标方法和评标标准进行独立评审。招标文件内容违反国家有关强制性规定的,评审小组应当停止评标并向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说明情况。

8.2评标中因评审小组成员缺席、回避或者健康等特殊原因导致评审小组组成不符合规定的,依法补足后继续评标。被更换的评审小组成员所作出的评标意见无效。

8.3评审小组成员对需要共同认定的事项存在争议的,应当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作出结论。持不同意见的评审小组成员应当在评标报告上签署不同意见及理由,否则视为同意评标报告。

8.4评标办法。本项目评标办法是综合评分法,具体评标内容及评分标准等详见第六部分“评标原则及方法”。

8.5评标过程中遇到特殊情况,由评审小组遵循公开、公正原则,采取投票方式按照少数服从多数原则决定。

8.6《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三十六条在招标采购中,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废标:

(一)符合专业条件的供应商或者对招标文件作实质响应的供应商不足三家的;

(二)出现影响采购公正的违法、违规行为的;

(三)投标人的报价均超过了采购预算,采购人不能支付的;

(四)因重大变故,采购任务取消的。

9.确定中标候选人

9.1本次招标由评审小组确定中标候选人(招标文件另有规定的除外)。

9.2本项目评标结果按评审后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排列推荐不少于2名中标候选人,并编写评审报告。采用综合评分法的,评标结果按评审后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排列。得分相同的,按投标报价由低到高顺序排列。得分且投标报价相同的,按照评审因素的量化指标评审得分最高的投标人为排名第一的中标候选人。

9.3排名第一的中标候选人放弃中标;因不可抗力提出不能履行合同;或者招标文件规定应当提交履约保证金而在规定的期限内未能提交的;或未能在规定时间内与采购人签订合同的;或者经质疑,采购人审查后,确因排名第一的候选人在本次采购活动中存在违法违规行为或其他原因使质疑成立的,采购人可以直接确定排名第二的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也可重新组织采购。

9.4采购人根据招标文件、中标人的投标文件、合同等材料及时组织验收,并严把质量关。

9.5采购代理机构对决标结果不做任何解释,也不保证最低价中标。

10.定标

(一)确定中标人。本项目由采购人确定中标人。

10.1.采购代理机构自评审结束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将评审报告送交采购人。采购人收到评审报告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在评审报告推荐的中标候选人中按照排序由高到低的原则确定中标人,也可以书面授权评审小组直接确定中标人。采购人逾期未确定中标人且不提出异议的,视为确定评审报告提出的排序第一的投标人为中标人。在采购结果确认环节,中标(成交)候选人撤销投标(响应)文件不能成为采购人不确认采购结果的正当理由。

10.2.采购代理机构自中标人确定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在省级以上财政部门指定的政府采购信息发布媒体上公告中标结果,同时向中标人发出中标通知书。

六、授予合同

1.采购人应当自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30日内,按照招标文件和中标人投标文件的规定,与中标人签订书面合同。所签订的合同不得对招标文件确定的事项和中标人投标文件作实质性修改。采购人不得向中标人提出任何不合理的要求作为签订合同的条件。

2.中标后无正当理由拒不与采购人签订政府采购合同,将取消中标资格,并处以采购金额千分之五以上千分之十以下的罚款,由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在一至三年内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有违法所得的,并处没收违法所得。

七、可中止电子交易活动的情形

1.采购过程中出现以下情形,导致电子交易平台无法正常运行,或者无法保证电子交易的公平、公正和安全时,采购组织机构可中止电子交易活动:

(1)电子交易平台发生故障而无法登录访问的;

(2)电子交易平台应用或数据库出现错误,不能进行正常操作的;

(3)电子交易平台发现严重安全漏洞,有潜在泄密危险的;

(4)病毒发作导致不能进行正常操作的;

(5)其他无法保证电子交易的公平、公正和安全的情况。

出现前款规定情形,不影响采购公平、公正性的,采购代理机构可以待上述情形消除后继续组织电子交易活动,也可以决定某些环节以纸质形式进行;影响或可能影响采购公平、公正性的,重新采购。

八、验收

1.验收

(1)采购人组织对供应商履约的验收。大型或者复杂的政府采购项目,应当邀请国家认可的质量检测机构参加验收工作。验收方成员应当在验收书上签字,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如果发现与合同中要求不符,供应商须承担由此发生的一切损失和费用,并接受相应的处理。

(2)采购人可以邀请参加本项目的其他投标人或者第三方机构参与验收。参与验收的投标人或者第三方机构的意见作为验收书的参考资料一并存档。

(3)严格按照采购合同开展履约验收。采购人成立验收小组,按照采购合同的约定对供应商履约情况进行验收。验收时,按照采购合同的约定对每一项技术、服务、安全标准的履约情况进行确认。验收结束后,应当出具验收书,列明各项标准的验收情况及项目总体评价,由验收双方共同签署。验收结果与采购合同约定的资金支付及履约保证金返还条件挂钩。履约验收的各项资料应当存档备查。

(4)验收合格的项目,采购人将根据采购合同的约定及时向供应商支付采购资金、退还履约保证金。验收不合格的项目,采购人将依法及时处理。采购合同的履行、违约责任和解决争议的方式等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供应商在履约过程中有政府采购法律法规规定的违法违规情形的,采购人应当及时报告本级财政部门。

第三部分拟签订的合同文本

(本合同为样稿,最终稿由甲乙双方协商后确定)

特别提示:以下为温州医科大学的合同范本,仅供参考,不宜照搬。合同条款的具体内容应严格按照招标文件、投标文件、采购结果及中标人的承诺来拟订。

甲方:温州医科大学采购编号:

乙方:

2025年月日在温州医科大学的项目委托代理招标采购中,甲方接受乙方对本次项目的投标,甲乙双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等法规和本合同的采购文件、投标(响应)文件及其投标中的承诺,经双方协商,同意签订本合同,共同遵守。

一、货物内容及合同价格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项目名称 制造商/品牌 型号规格 数量 单价 总价 联系人 联系方式
合计:¥
合同总价(大写): 元整

注:1.货物型号、数量、配置要求等详见附件清单;

2.“合同总价”是指根据本合同规定,乙方在正确地完全履行合同义务后甲方应支付给乙方的价款(工地价)。即:货物的货款、税金、包装、运输、保险、装卸、检验、安装、调试、验收、技术服务、软件升级、售后服务、质保期保障、材料等全部费用,实行固定费用总包干。

二、技术资料

1.乙方应按采购文件规定的时间向甲方提供使用货物的有关技术资料。

2.没有甲方事先书面同意,乙方不得将由甲方提供的有关合同或任何合同条文、规格、计划、图纸、样品或资料提供给与履行本合同无关的任何其他人。即使向履行本合同有关的人员提供,也应注意做好保密工作并在限于履行合同的必需范围内使用。

三、知识产权

乙方应保证甲方在使用、接受本合同货物和服务或其任何一部分时均不会侵犯任何第三方的专利权、版权、商标权和工业设计权等知识产权。一旦出现侵权,由乙方承担可能由此造成的全部责任和费用。

四、产权担保

乙方保证所交付的货物的所有权完全属于乙方且无任何抵押、查封等产权瑕疵。

五、转包或分包

本合同范围的货物,应由乙方直接供应,不得转让或部分转让他人供应,否则,甲方有权解除合同,没收履约保证金并追究乙方的违约责任。

六、质保期

.所有货物免费保修期为在货物验收合格之日起计年,质保期内因不能排除的故障而影响工作的情况每发生一次,其质保期相应延长60天,质保期内因货物本身缺陷造成各种故障应由乙方免费提供技术服务和维修。

七、交货期、交货方式及交货地点

1.交货期:。

2.交货地点:温州医科大学指定地点。

八、货款支付、履约保证金

1.货款支付按照下列第【】种方式执行。

1.1乙方声明不需要预付款的,付款方式为货到验收合格后甲方自收到等额增值税专用发票后一次性付清货款,乙方未按期开具或拒绝开具或所开具的发票不符合约定的,甲方有权延期付款,不构成违约。

1.2合同生效且甲方收到乙方提交的银行、保险公司等金融机构出具的预付款保函(保函金额与预付款等额,保函有效期在验收合格日之后)并具备实施条件后7个工作日内,甲方向乙方支付合同总价的70%作为预付款;其余合同款在货到安装验收合格,且收到乙方开具对应金额的增值税普通发票后,甲方向乙方支付剩余合同价款。乙方未按期开具或拒绝开具或所开具的发票不符合约定的,甲方有权延期付款,不构成违约。

2.履约保证金按照下列第【】种方式执行。

2.1无需缴纳履约保证金。

2.2签订合同后5个工作日内乙方应向甲方交纳合同总金额的1%作为履约保证金;履约保证金在货到安装验收合格并收到乙方开具的收据后15个工作日内无息退还。

九、税费

本合同执行中相关的一切税费均由乙方负担。

十、质量保证及售后服务

1.乙方保证本合同中所供应的商品是最新生产的符合国家技术规格和质量标准的出厂原装合格产品。如发生所供商品与合同不符,甲方有权拒收或退货,由此产生的一切责任和后果由乙方承担。

2.乙方提供的货物在质保期内因货物本身的质量问题发生故障,乙方应负责及时免费更换,对于因此故障或因未能及时更换而产生的损失,均由乙方负责并赔偿。对达不到技术要求者,根据实际情况,甲方可选择以下方式处理:

⑴更换:由乙方承担所发生的全部费用。

⑵贬值处理:由甲乙双方合议定价。

⑶退货处理:乙方应退还甲方支付的合同款,同时应承担处理该货物的全部费用(运输、保险、检验、货款利息及银行手续费等)。

3.在质保期内,乙方应对货物出现的质量及安全问题负责处理解决并承担一切费用。

4.上述的货物在质保期内免费保修,因甲方过错导致的故障不在免费保修范围内。超过质保期的货物,终生维修,维修时只收部件成本费。在使用过程中发生故障,乙方在4小时之内做出响应,48小时内安排工程师到现场检修(温州当地供应商需在12小时内安排工程师到现场检修),软件部分提供终身免费升级。

十一、调试和验收

1.到货验收:货物运抵甲方指定地点后,甲方应依据本合同、采购文件、投标(响应)文件上的数量、型号及技术规格要求和国家有关质量标准及时进行验收。如发生所供货物约定不符,甲方有权退货或要求乙方进行更换、补齐,因此造成逾期交货的,乙方应承担逾期交货的违约责任。乙方应在接到甲方要求后7日内予以补救,所产生的费用及法律后果由乙方承担。

2.安装调试:甲方对乙方提供的货物在使用前进行调试时,乙方需在甲方指定时间内负责安装并培训甲方的使用操作人员,并协助甲方一起调试,直到符合技术要求。安装调试所需的专用工具、备品备件以及合同规定的其他事项由乙方提供。

安装调试过程中,乙方应采取安全保障措施,保证人员安全。如因乙方原因造成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的,乙方应承担全部赔偿责任。

3.最终验收:货物经安装调试完成且符合技术要求后,甲方根据《浙江省政府采购合同暂行办法》、《温州医科大学货物和服务采购项目履约验收暂行办法》等有关规定,进行最终验收。验收时乙方必须在现场。货物符合合同约定的技术规范要求和验收标准的,甲方签署验收合格证明。如货物不符合合同约定的要求的,乙方应当在15日内采取措施消除缺陷后重新申请终验,并承担由此产生的费用。

4.对技术复杂的货物,甲方可请国家认可的专业检测机构参与验收,并由其出具质量检测报告,检测费用由乙方承担。

十二、货物包装、发运及运输

1.乙方应在货物发运前对其进行满足运输距离、防潮、防震、防锈和防破损装卸等要求包装,以保证货物安全运达甲方指定地点。

2.使用说明书、质量检验证明书、随配附件和工具以及清单一并附于货物内。

3.乙方在货物发运手续办理完毕后24小时内或货到甲方48小时前通知甲方,以准备接货。

4.货物在交付甲方前发生的风险均由乙方负责。

5.货物在规定的交付期限内由乙方送达甲方指定的地点,根据甲方布局要求安装摆放到位,乙方同时需通知甲方货物已送达,经甲方核验签收后视为交付完成。

十三、违约责任

1.乙方逾期交付货物的,或者逾期完成安装、调试的,乙方应按合同总额每日1‰向甲方支付违约金,甲方有权从待付货款中扣除。逾期超过约定日期50日不能交货或逾期完成安装、调试的,甲方可解除本合同。乙方因逾期交货、完成安装、调试或因其他违约行为导致甲方解除合同的,乙方应向甲方支付合同总值5%的违约金,如造成甲方损失超过违约金的,超出部分由乙方继续承担赔偿责任。

2.乙方所交的货物品种、型号、规格、技术参数、质量不符合合同约定及招标文件规定标准的,甲方有权拒收该货物,乙方愿意更换货物但逾期交货的,按乙方逾期交货处理。乙方拒绝更换货物的,甲方可单方面解除合同,并没收履约保证金。

十四、不可抗力事件处理

1.在合同有效期内,任何一方因不可抗力事件导致不能履行合同,则合同履行期可延长,其延长期与不可抗力影响期相同。

2.不可抗力事件发生后,应立即通知对方,并寄送有关权威机构出具的证明。

3.不可抗力事件延续120日以上,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确定是否继续履行合同。

十五、诉讼

双方在执行合同中所发生的一切争议,应通过协商解决。如协商不成,可向甲方所在地法院起诉。

十六、合同生效及其它

1.合同经甲、乙双方签名(或签章)并加盖单位公章(或单位合同专用章)后生效。

2.与本合同有关的采购文件、投标(响应)文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如有冲突之处,以本合同内容为准。

3.本合同未尽事宜,遵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有关条文执行。

4.本合同一式叁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甲方贰份、乙方壹份。

甲方(盖章):温州医科大学乙方(盖章):

法人代表:法人代表:

委托代理人(签字):委托代理人:

联系方式:********联系方式:

地址:手机:

开户银行:地址:

开户名称:开户银行:

账号:开户名称:

账号:

附件:

配置清单

序号 货物名称 制造商 产地 品牌 规格型号 数量 单位
1
2
3

第四部分附件

一、报价文件部分格式

投标报价文件封面格式:

投标报价文件项目名称:项目编号:投标人名称(公章或电子签章):投标人地址:年月日投标报价文件项目名称:项目编号:投标人名称(公章或电子签章):投标人地址:年月日

附件1

开标一览表

项目名称:项目编号:

单位:人民币(元)

序号 报价内容 单位 数量 投标报价 备注
1 30L生物反应器 1 大写:小写:

备注:1.投标总报价是指投标人在正确地完全履行合同义务后采购人应支付给投标人所有的货物价款,即同规定,乙方在正确地完全履行合同义务后甲方应支付给乙方的价款(工地价)。即:货物的货款、税金、包装、运输、保险、装卸、检验、安装、调试、公用工程配套系统建设、验收、技术服务、软件升级、售后服务、质保期保障、材料等全部费用,实行固定费用总包干,投标人应根据上述因素自行考虑含入投标总价。

2.此栏内投标报价应与“投标报价明细表”中投标总价相一致。

投标人全称(公章或电子签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盖章):

日期:年月日

附件2

投标报价明细表

项目名称:项目编号:

序号 货物名称 制造商 产地 品牌 规格型号 数量 单位 单价(元) 金额(元)
投标总价(与开标一览表一致):

备注:1.“报价明细表”内“投标总价”应与附件1“开标一览表”中“投标总报价”相一致。

2.如果含在产品价格中则填“含”,如无此项内容则填“无”,不留空白。此表投标人可根据实际需求自行编制。

▲3.不提供报价明细表将视为没有明确响应招标文件。

4.在中标或者成交公告的内容中增加本表,请各投标人认真填写,确保报价数据的真实性、完整性和合理性。

▲5.投标人不得进行影响产品质量或者诚信履约的恶意报价。投标人报价低于项目预算50%(含)的,必须在报价文件中详细阐述不影响产品质量或者诚信履约的具体原因(包括具体成本测算(含人工、材料、服务等分项成本构成)、其他证明报价合理性相关的说明、材料等)。

6.投标人报价在项目预算50%以上的,在项目评审前准备好报价核算、报价明细、报价说明等材料,以备评审专家核查。

投标人全称(公章或电子签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盖章):

日期:年月日

二、资格文件部分封面格式

资格文件项目名称:项目编号:投标人名称(公章或电子签章):投标人地址:年月日资格文件项目名称:项目编号:投标人名称(公章或电子签章):投标人地址:年月日

附件3

资格文件

附件3-1

有效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自然人的身份证明(五选一)

(如为联合体投标,则联合体各方均须提供)

说明:

1.如投标人是企业(包括合伙企业),提供有效“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或“营业执照”;

2.如投标人是事业单位,提供有效的“事业单位法人证书”;

3.如投标人是非企业专业服务机构的,提供执业许可证等证明文件;

4.如投标人是个体工商户,提供有效的“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

5.如投标人是自然人,提供有效的自然人身份证明(居民身份证正反面或公安机关出具的临时居民身份证正反面或港澳台胞证或证照)。

附件3-2

关于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承诺函

(如为联合体投标,则联合体各方均须提供,并各自加盖公章)

致:温州医科大学、浙江乐诚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我单位就(项目名称)(项目编号)项目承诺具备下列条件:

(一)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二)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三)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四)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五)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重大违法记录是指供应商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

(六)未被“信用中国”(***********)、中国政府采购网(***********)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以采购代理机构在开标当日查询记录为准。

(七)不存在以下情况:

1、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的;

2、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后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的。

本公司对上述承诺的真实性负责。上述承诺如有虚假,将按“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成交”情形,由采购人取消我公司任何资格(投标/中标/签订合同),且由采购单位/采购代理机构报告至政府采购监管部门。一经监管部门查证属实,将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七条“处以采购金额千分之五以上千分之十以下的罚款,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在一至三年内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有违法所得的,并处没收违法所得,情节严重的,由相关部门吊销营业执照;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规定予以处理。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十九条第一款规定的“较大数额罚款”认定为200万元以上的罚款,法律、行政法规以及国务院有关部门明确规定相关领域“较大数额罚款”标准高于200万元的,从其规定。

我单位已知晓前述法律规定,对此无任何异议。

注:▲本承诺函必须提供。

投标人全称(公章或电子签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盖章):

日期:年月日

附件3-3

中小企业声明函(货物)

本公司(联合体)郑重声明,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的规定,本公司(联合体)参加温州医科大学(单位名称)的(项目名称)采购活动,提供的货物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制造(联合体协议中的中小企业提供的货物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制造;签订分包意向协议的中小企业提供的货物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制造)。相关企业(含联合体中的中小企业、签订分包意向协议的中小企业)的具体情况如下:

1.(标的名称),属于(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行业;制造商为(企业名称)、从业人员人,营业收入为万元,资产总额为万元,属于(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

2.(标的名称),属于工业(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行业、制造商为(企业名称),从业人员人,营业收入为万元,资产总额为万元,属于(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

……

以上企业,不属于大企业的分支机构,不存在控股股东为大企业的情形,也不存在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的情形。

本企业对上述声明内容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企业名称(盖章):

日期:

注:1.从业人员、营业收入、资产总额填报上一年度数据,无上一年度数据的新成立企业可不填报。(无上一年度数据的新成立企业需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2.“标的名称”、“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依据招标文件第二部分供应商须知前附表中“采购标的及其对应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填写,不得缺漏;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等3种企业类型,结合以上数据,依据《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确定;

3.供应商提供的《中小企业声明函》与实际情况不符的或者未按以上要求填写的,中小企业声明函无效,不享受中小企业扶持政策。声明内容不实的,属于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成交的,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4.中标、成交供应商享受《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的通知(财库〔2020〕46号)规定的中小企业扶持政策的,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随中标、成交结果公开中标、成交供应商的《中小企业声明函》。

5.供应商为联合体形式的,企业名称填写所有联合体成员名称,盖章可只需联合体牵头方盖章。

监狱企业资格证明材料

(注:符合条件的监狱企业请提供本函,不符合的不提供本函)

(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

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

(注:符合条件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请提供本函,不符合的不提供本函)

本单位郑重声明,根据《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的规定,本单位为符合条件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且本单位参加______单位的______项目采购活动提供本单位制造的货物(由本单位承担工程/提供服务),或者提供其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制造的货物(不包括使用非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注册商标的货物)。

本单位对上述声明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单位名称(公章或电子签章):

日期:

注:投标人不属于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的,无需提供此声明函,如提供所引起的后果由投标人承担。中标、中标人为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的,采购代理机构将随中标结果同时公告其《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接受社会监督。

附件3-4

联合体投标协议书

(以联合体形式投标的提供联合投标协议,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或投标人不以联合体形式投标的则不需要提供)

_______(联合体所有成员名称)自愿组成一个联合体,以一个投标人的身份参加_______(项目名称)_______(项目编号)的政府采购活动。

现就有关联合投标事宜订立协议如下:

1、(牵头人全称)为联合体的牵头人,

(联合体其他成员全称)为联合体的成员方;

......

2、联合体内部有关事项规定如下:

(1)由牵头人代表本联合体与采购人联系,负责协调工作。

(2)投标工作由联合体中的牵头人负责,由各方组成的投标小组具体实施;联合体中的牵头人代表所有联合体成员负责投标和合同实施阶段的主办、协调工作,联合体中的牵头人在投标文件中的所有承诺均代表了联合体各成员的真实意愿。

(3)联合体将严格按照招标文件的各项要求,递交投标文件,切实执行一切合同文件,共同承担合同规定的一切义务和责任,同时按照内部职责的划分,承担自身所负的责任和风险,在法律上承担连带责任。

(4)如中标,联合体内部将遵守以下规定:

a.联合体牵头人和成员共同与采购人签订采购合同,并就中标项目向采购人负责有连带的和各自的法律责任;

b.联合体牵头人代表联合体成员接收采购人的指令、指示和通知,并且在整个合同实施过程中的全部事宜(包括合同款支付)均由联合体牵头人负责;

c.联合体各方承担的工作和义务详细安排如下: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5)投标工作和联合体在中标后项目实施过程中的有关合同占比按各自承担的工作量分摊,具体说明如下: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牵头人全称)合同占比:_______%

(联合体其他成员全称)合同占比:_______%

......

3、有关本次联合投标的其他事宜:

(1)联合体各方不再单独参加或者与其他供应商另外组成联合体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

(2)联合体中有同类资质的各方按照联合体分工承担相同工作的,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供应商确定资质等级。

(3)本协议提交采购人、采购机构后,联合体各方不得以任何形式对上述内容进行修改或撤销。

4、本协议书自签署之日起生效,在上述(4)a所述的合同书规定的期限之后自行失效;如中标后,联合体内部另有协议的,联合体牵头人应将该协议书原件送交采购人。

5、如中标,本项目的采购代理服务费由联合体牵头人缴纳,合同款支付至合同约定的牵头人账号。

单位名称(盖章):单位名称(盖章):

地址:地址: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盖章):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盖章):

联系方式:联系方式:

协议签订时间:协议签订时间:

附件3-5

分包意向协议

(中标后以分包方式履行合同的提供分包意向协议,采购人不同意分包或中标后不以分包方式履行合同的则不需要提供)

(投标人名称)若成为(项目名称)(项目编号:)的中标人,将依法采取分包方式履行合同。(投标人名称)与(所有分包供应商名称)达成分包意向协议。

一、分包标的及数量

(投标人名称)将XX工作内容分包给(某分包供应商名称),(某分包供应商名称)具备承担XX工作内容相应资质条件且不得再次分包;

……

二、分包工作履行期限、地点、方式:

三、质量:

四、价款或者报酬:

五、违约责任:

六、争议解决的办法:

七、其他:

(某分包供应商名称)的合同份额占到合同总金额%以上。

投标人全称(公章或电子签章):

分包供应商名称(公章):

日期:年月日

三、商务和技术文件部分封面格式

商务和技术文件项目名称:项目编号:投标人名称(公章或电子签章):投标人地址:年月日商务和技术文件项目名称:项目编号:投标人名称(公章或电子签章):投标人地址:年月日

商务和技术文件

附件4

商务和技术文件投标文件

评分索引表

为了方便专家评审投标文件,针对招标文件评分细则要求,投标人应制作标书索引,置于投标文件首页,格式如下:

序号 评分内容 页码
1
2
3
4
5
6
7
8
...

备注:一.“评分内容”对应“第六部分”评标原则及方法。

二.评标内容自行添加。本表可扩展。

三.各投标人在投标文件最前页根据本评标细则制作评分索引表,清楚标注响应内容及证明材料的所在页码。

附件5

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书

致:温州医科大学、浙江乐诚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姓名、性别、年龄)在我单位任(职务名称)职务,是我单位的法定代表人。

特此证明。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号:(身份证复印附后)

法定代表人电话:

投标人全称(公章或电子签章)

日期:年月日

法人代表身份证复印件粘贴:法人代表身份证复印件粘贴:

说明: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参加投标,须在投标文件中提供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书;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委托授权代表参加投标,须在投标文件中提供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

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

致:温州医科大学、浙江乐诚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我(姓名)系(投标人名称)的法定代表人,现授权委托本单位在职职工(姓名)(身份证号:)以我方的名义参加温州医科大学(采购项目)项目(项目编号:)的投标活动,并代表我方全权办理针对上述项目的投标、开标、评标、签约等具体事务和签署相关文件。

我方对被授权人的签名负全部责任。

在撤销授权的书面通知以前,本授权书一直有效。被授权人在授权书有效期内签署的所有文件不因授权的撤销而失效。

被授权人无转委托权,特此委托。

被授权人签字: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签章:

职务:职务:

被授权人身份证号码:

被授权人手机号码:

供应商名称(公章或电子签章):

年月日

被授权人身份证:复印件粘贴处被授权人身份证:复印件粘贴处

法定代表人授权书

联合投标授权委托书(联合体投标须提供)

本授权委托书声明:

根据与签订的《联合协议》的内容,联合体牵头人的法定代表人现授权(_________(姓名),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手机号码:)为联合投标代理人,代理人在投标、开标、评标、合同谈判过程中所签署的一切文件和处理与这有关的一切事务,联合投标各方均予以认可并遵守。

特此委托。

授权人(签字或签章):

授权代表(签字):

日期:年月日

联合体成员名称(公章):

联合体成员名称(公章):

附件6

投标函

致:温州医科大学、浙江乐诚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根据贵方为温州医科大学项目(项目编号:)的投标邀请,我方(投标人名称)作为投标人正式授权(授权代表全名,职务)代表我方处理本次项目中的一切投标相关事宜。

我方己完全明白招标文件的所有条款要求,并重申以下几点:

(一)本投标文件的有效期自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之日起90天内有效,如中标,有效期将延至合同终止日为止;

(二)我方已详细研究了招标文件的所有内容包括修改书(如有)和所有已提供的参考资料以及有关附件,我方完全理解并同意放弃在此方面提出含糊意见或误解的一切权力;

(三)我方明白并愿意在规定的开标时间之后,投标人在投标有效期内不撤回投标;

(四)我方同意提供按照贵方可能要求的与投标有关的一切数据或资料;

(五)我方理解贵方不一定接受最低报价。

(六)如中标,我方承诺按照招标文件规定向你方递交履约保证金,本投标文件至本项目合同履行完毕止均保持有效,本投标人将按“招标文件”及政府采购法律、法规的规定履行合同责任和义务。

(七)所有与本投标有关的函件请发往下列地址:

地址

电话

传真

电子邮件

投标人全称(公章或电子签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盖章):

日期:年月日

附件7

投标声明书

致:温州医科大学、浙江乐诚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投标人名称)系中华人民共和国合法企业,经营地址。

我(姓名)系(投标人名称)的法定代表人,我方愿意参加贵方组织的项目(项目编号:)的投标,为便于贵方公正、择优地确定中标人及其服务,我方就本次投标有关事项郑重声明如下:

1.我方向贵方提交的所有投标文件、资料都是准确的和真实的;

2.我方不是采购人的附属机构;在获知本项目采购信息后,与采购人聘请的为此项目提供咨询服务的公司及其附属机构没有任何联系;

3.我方在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填写“有”或“没有”,如实填写,如不填写视同未按要求填写)因违法经营被禁止在一定期限内参加政府采购活动,且期限未满的情形;

4.以上事项如有虚假或隐瞒,我方愿意承担一切后果和责任。

投标人全称(公章或电子签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盖章):

日期:年月日

附件8

投标人基本情况表

1 企业名称:
2 总部地址:
3 当地代表处地址:
4 电话: 联系人:
5 传真: 电子信箱:
6 注册地: 注册年份:
7 公司的资质等级(请附上有关证书)
8 公司(是否通过,何种)质量保证体系认证(如通过请附相关证书,提供认证机构年审监督报告)
9 作为承包人经历年数
10 其他需要说明的情况

说明:所有投标人都须填写此表。

投标人全称(公章或电子签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盖章):

日期:年月日

附件9

节能、环保产品证明材料(如有)

说明:

1、根据财政部发展改革委生态环境部市场监管总局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财库〔2019〕9号文件要求,投标人所投产品如属于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或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内的(详见:关于印发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通知(财库〔2019〕18号)***********)***********),投标人提供投标产品经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市场监管总局关于发布参与实施政府采购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认证机构名录的公告(2019年第16号)***********)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认证证书”;

▲注:采购需求中要求提供的产品属于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中强制采购的,投标人须提供该清单内产品,并按上款要求提供节能产品认证证书,否则其投标无效。

2、评审小组成员审查此项只根据投标文件本身的内容,不再寻求其他的外部证据。

附表

(1)投标产品中节能产品明细清单

制造商 品牌 产品名称、规格型号 节能产品认证证书编号 节能产品认证证书有效截止日期 产品所在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品目序号 认证机构 数量

(2)投标产品中环保产品明细清单

制造商 品牌 产品名称、规格型号 环境标志产品认证证书编号 环境标志产品认证证书有效截止日期 产品所在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品目序号 认证机构 数量

备注: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认证证书附后

附件10

投标人同类项目业绩一览表(如有)

项目名称:项目编号:

序号 采购单位名称 项目名称 合同金额 合同签订时间 采购单位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备注:证明材料附后

投标人全称(公章或电子签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盖章):

日期:年月日

附件11

采购需求偏离表

项目名称:项目编号:

序号 招标文件要求 投标文件对应规范 是否偏离(提供说明) 要求提供的证明材料页码
商务要求
技术要求

注意:1.逐项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填写响应规格;

2.偏离说明是指对招标文件要求存在不同之处的解释说明。偏离系指:正偏离(高于采购需求)、负偏离(低于采购需求或未按采购需求提供相应证明材料的)、无偏离(满足采购需求);

3.此表留空或不填写,则视为完全响应招标文件的要求,自行承担投标风险。

4.建议投标人准备采购需求中要求的证明材料(如证书、检测报告等)条目索引,要求清晰提供的证明材料(如证书、检测报告等),由不清晰或者模糊造成无法判断证明材料是否符合要求的风险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投标人全称(公章或电子签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盖章):

日期:年月日

附件12

货物配置清单

项目名称:项目编号:

序号 货物名称 制造商 产地 品牌 规格型号 单位及数量 性能及指标 备注

投标人全称(公章或电子签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盖章):

日期:年月日

附件13

配件及配套使用耗材报价清单

项目名称:项目编号: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序号 名称 制造商 产地 品牌 型号规格 单位 数量 单价(元) 总价(元) 备注

注:供应商根据实际情况填写

投标人全称(公章或电子签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盖章):

日期:年月日

附件14

质保期外年维保报价

项目名称:项目编号: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序号 内容 报价(元) 备注
1 质保期外一年维保服务
维保报价(合计)大写: 小写:

投标人全称(公章或电子签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盖章):

日期:年月日

附件15

投标产品技术支持材料

说明:

1.供应商提供技术支持资料以证明其对技术指标的应答;

2.技术支持资料应是制造商公开发布的印刷资料(彩页、Datasheet)或由有关政府部门或检测机构合法出具的文件或报告;

3.不符合上述要求的资料,可被视为是无效的技术支持资料;

4.如上述资料之间存在不一致的,以有关政府部门或检测机构合法出具的文件或报告为准;

5.若对技术指标的应答无技术支持资料证明,评审小组可不予承认,并可认为该应答不符合招标文件要求,将作出不利于供应商的技术评审,其后果将由供应商自行承担;

6.供应商可提供同等于或优于招标文件要求的产品和服务。

7.供应商不得提供虚假材料(包括伪造、变造证书、合同等)谋取中标、成交。供应商投标(响应)产品规格型号与官网公布的产品规格型号一致,但技术参数不一致的,应当在投标(响应)文件中阐述技术参数不一致的原因,以及通过何种技术路线来实现投标(响应)产品技术参数。

附件16

政府采购活动现场确认声明书

浙江乐诚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本人经由(单位)法人代表(负责人)(姓名)合法授权参加项目(项目编号:)政府采购活动,经与本单位法人代表(负责人)联系确认,现就有关公平竞争事项郑重声明如下:

1、本单位与采购人之间□不存在利害关系□存在下列利害关系:

A.投资关系B.行政隶属关系C.业务指导关系

D.其他可能影响采购公正的利害关系(如有,请如实说明)。

二、现已清楚知道参加本项目采购活动的其他所有供应商名称,本单位□与其他所有供应商之间均不存在利害关系□与(供应商名称)之间存在下列利害关系:

A.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或实际控制人是同一人

B.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或实际控制人是夫妻关系

C.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或实际控制人是直系血亲关系

D.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或实际控制人存在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

E.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或实际控制人存在近姻亲关系

F.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或实际控制人存在股份控制或实际控制关系

G.存在共同直接或间接投资设立子公司、联营企业和合营企业情况

H.存在分级代理或代销关系、同一生产制造商关系、管理关系、重要业务(占主营业务收入50%以上)或重要财务往来关系(如融资)等其他实质性控制关系

I.其他利害关系情况。

三、现已清楚知道并严格遵守政府采购法律法规和现场纪律。

四、我发现供应商之间存在或可能存在上述第二条第项利害关系。

供应商授权代表签名:

2025年月日

附件17

预付款保函示范文本

(独立保函)

编号:

申请人:受益人:温州医科大学

地址:地址:

开立人:

地址:

温州医科大学(受益人名称):

鉴于贵方(以下简称“受益人”)与(以下简称“申请人”)于年月日就项目(以下简称“本项目”,合同编号:)货物和服务有关事项签订合同(以下简称“主合同”),我方(即“开立人”)根据主合同了解到申请人为主合同项下之供应商,受益人为主合同项下之买方,基于申请人的请求,我方同意就申请人按照合同约定正确和合理地为合同目的使用预付款,向贵方提供不可撤销、不可转让的见索即付独立保函(以下简称“本保函”)。

一、本保函担保范围:申请人未按照合同约定正确和合理地为合同目的使用预付款,应当向贵方承担的违约责任和赔偿因此造成的损失、利息、律师费、诉讼费用等实现债权的费用。

二、本保函担保金额最高不超过人民币(大写)元(¥)。

三、本保函有效期自开立之日起至买方全额扣回预付款后日止,最迟不超过开立之日起1年,即年月日。

四、我方承诺,在收到受益人发来的书面付款通知后的7日内无条件支付,前述书面付款通知即为付款要求之单据,且应满足以下要求:

(1)付款通知到达的日期在本保函的有效期内;

(2)载明要求支付的金额;

(3)载明申请人违反合同义务的条款和内容;

(4)声明不存在合同文件约定或我国法律规定免除申请人或开立人支付责任的情形;

(5)付款通知应在本保函有效期内到达的地址是:。

受益人发出的书面付款通知应由其为鉴明受益人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授权代理人签字并加盖公章。

五、本保函项下的权利不得转让,不得设定担保。贵方未经我方书面同意转让本保函或其项下任何权利,对我方不发生法律效力。

六、与本保函有关的基础合同不成立、不生效、无效、被撤销、被解除,不影响本保函的独立有效。

七、本保函适用的法律为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争议裁判管辖地为中华人民共和国浙江省温州市瓯海区。

八、本保函自我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公章之日起生效。

开立人:(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

地址:

电话:

开立时间:年月

第五部分采购需求

一、采购内容及数量

序号 项目内容 数量 预算金额 备注
1 30L生物反应器 1台 ********.00

二、为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要求:

序号 政策名称 内容
1 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 提供材料详见招标文件第四部分附件
2 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 提供材料详见招标文件第四部分附件
3 政府采购促进残疾人就业 提供材料详见招标文件第四部分附件
4 政府采购节能环保产品 1.《根据财政部 发展改革委 生态环境部 市场监管总局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财库〔2019〕9号文件要求,供应商所投产品如属于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或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内的,按照招标文件第四部分附件要求提供“投标产品经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认证证书”。▲2.采购需求中要求提供的产品属于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中强制采购的,供应商须提供该清单内产品,并按上款要求提供节能产品认证证书,否则其投标无效(节能产品不满足采购人采购需求的情况除外)。
5 政府采购进口产品 不允许

三、商务要求(技术要求里另有注明的以技术要求为准)

履约保证金 ▲签订合同后5个工作日内供应商应向采购人交纳合同总金额的1%作为履约保证金;履约保证金在货到安装验收合格并收到乙方开具的收据后15个工作日内无息退还。
支付方式 ▲合同生效后,采购人在收到预付款等额的“预付款保函”并具备实施条件后7个工作日内支付预付款(预付款金额为合同总价的70%);其余合同款在全部货到安装验收合格后,自收到全额增值税专用发票后一次性付清。 供应商声明不需要预付款的,付款方式为货到安装验收合格后采购人自收到等额增值税专用发票后一次性付清货款。
质保期 整体设备从验收合格之日起质保2年,软件终身免费升级。
交付时间 合同签订后30天内交货,60天内完成仪器安装调试和公用工程配套系统建设,交使用方验收。
交付地点 温州医科大学指定地点。
服务标准 1.质保期内因不能排除的故障而影响工作的情况每发生一次,其质保期相应延长60天,质保期内因货物本身缺陷造成各种故障或无法排除故障的应由中标人免费予以更换同等新设备,否则将扣除履约保证金或故障设备同等价值违约金作为对采购人的补偿。2.在质保期内,所有服务及软硬配件全部免费。质保期满后,提供免费技术支持、维护和维修服务,仅收配件或易损件成本费用,所涉及软件终身免费升级。3.中标人应确保设备正常使用,零配件在该设备停产后仍需保证至少5年的供应。
服务效率 合同货物出现故障时,8小时内做出明确答复,72小时内派维修人员到达用户现场维修,要求时限内不能修复的问题,无偿提供新备品、新备件或新备机,以保证用户的正常运行。
验收标准 1.到货验收:货物运抵采购人指定地点后,采购人应依据本合同、采购文件、投标(响应)文件上的数量、型号及技术规格要求和国家有关质量标准及时进行验收。如发生所供货物约定不符,采购人有权退货或要求乙方进行更换、补齐,因此造成逾期交货的,中标人应承担逾期交货的违约责任。中标人应在接到采购人要求后7日内予以补救,所产生的费用及法律后果由中标人承担。2.安装调试: 采购人对中标人提供的货物在使用前进行调试时,中标人需在采购人指定时间内负责安装并培训采购人的使用操作人员,并协助采购人一起调试,直到符合技术要求。安装调试所需的专用工具、备品备件以及合同规定的其他事项由中标人提供。 安装调试过程中,中标人应采取安全保障措施,保证人员安全。如因中标人原因造成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的,乙中标人应承担全部赔偿责任。3.最终验收:货物经安装调试完成且符合技术要求后,采购人根据《浙江省政府采购合同暂行办法》有关规定,进行最终验收。验收时中标人必须在现场。货物符合合同约定的技术规范要求和验收标准的,采购人签署验收合格证明。如货物不符合合同约定的要求的,中标人应当在15日内采取措施消除缺陷后重新申请终验,并承担由此产生的费用。4.对技术复杂的货物,采购人可请国家认可的专业检测机构参与验收,并由其出具质量检测报告,检测费用由中标人承担。
其他技术、服务要求 1.培训:1.1 对采购人的管理、技术、维修、操作及相关人员提供免费培训服务。1.2 提供完整详细的实施、培训和运维计划方案,并得到采购人的批准。实施过程严格按照批准后的计划进行,如有变更需再次得到采购人的批准。2.技术支持:中标人应及时免费提供合同货物软件的升级,免费提供合同货物新功能和应用的资料。3.安装调试(若需要安装调试):3.1 安装地点:采购人指定地点。3.2 安装完成时间:接到采购人通知后在规定时间内完成安装和调试,如在规定的时间内由于中标人的原因不能完成安装和调试,中标人应承担由此给采购人造成的损失。3.3 安装标准:符合我国国家有关技术规范要求和技术标准,所有的软件和硬件必须保证同时安装到位。3.4 中标人免费提供合同货物的安装服务。安装设备及吊装由供应商提供并承担运输费,运输至需方指定地点。设备安装定位由供应商技术人员与采购人技术人员共同负责。3.5 投标人在投标文件中应提供安装调试计划、对安装场地和环境的要求。

五、技术要求

(一)技术参数

1.功能与用途:主要用于哺乳动物细胞小试试发酵生产,设备能稳定控制通气量、温度、pH、溶解氧等。

2.生物反应器罐体主体要求

▲2.1生物反应器为不锈钢压力容器罐体,设计压力/工作压力:4bar/3bar;标准工作体积30L,最小工作体积10L。罐顶部安装金属型爆破片,最大压力:4bar。

2.2采用底部磁力搅拌,搅拌桨(斜叶涡轮式或推进式)和转速(0-200rpm可调)适合哺乳动物细胞悬浮培养。

2.3反应器配置称重模块(Ioadcells),用户通过记录液体流入量计算起始工作体积。

2.4接口要求

2.4.1发酵罐上封头包含但不限于视灯镜口、进料口、排气口、补碱入口、消泡口、罐内压力表口、压力传感器口等。

★2.4.2罐体侧上部共至少包含4路四阀组密闭补料管路,与蠕动泵和PLC控制系统控制关联,与SIP全自动化功能关联,各管路末端均有温度探头并在PLC面板有反馈以确认灭菌效果。

2.4.3罐体侧下部包含但不限于取样口、PH检测口、Temp检测口、DO检测口、深层无菌空气入口、蒸汽入口、罐夹套口等。

2.4.4所有罐顶或罐侧面的接口,应密封良好、无死角、无存水点,罐侧面口和仪表孔的接口应有一定的倾斜,且所有仪表孔需与罐体内表面平滑过度。

2.5.发酵罐有独立的收获管路,收获管路有独立的灭菌操作,并配有气动阀,能自动/手动切换。

2.6通气包括但不限于表层空气及底部空气、二氧化碳、氧气。通气量适合哺乳动物细胞培养要求。

2.7底部通气管末端配可拆卸0.2~0.8mm孔径的大泡通气孔和20um微泡通气。

2.8表层通气、底部通气和排气过滤器原位灭菌,在线清洗滤壳,离线进行完整性测试。

2.9尾气排放管路前端配置冷却夹套并进行保温,以冷凝效果减少尾气排放带走多的水气。后面安装过滤器,尾气排放末端配置开度阀关联溶氧。

3.生物反应器性能要求

3.1配备底部空气、氧气、CO2三路质量流量计,表层空气采用转子流量计调节流速;底部空气、氧气、CO2流量计范围分别为2L/min、10L/min、5L/min,表层空气流量计:20L/min。

3.2配备PH电极可关联控制酸碱度,电极测量范围pH1-14,全自动控制范围控:pH2-12,精度±0.01,能够耐受121℃以上的高温重复灭菌和承受0.2MPa的压力。pH电极能在使用前和运行中与现场变送器及相关的控制系统一同执行校正,保证该参数的稳定性。

3.3配备光学溶氧电极,可关联溶解氧饱和度,溶氧电极的测量范围0-100%,测量精度±0.1%,溶氧电极在使用前和使用中能够进行校正。溶氧电极及变送器能够耐受121℃以上的高温重复灭菌和承受0.2MPa的压力。溶氧电极能在使用前与现场变送器及相关的控制系统一同执行校正。

3.4气体混合模块安装在发酵罐管道架上,深层/表层通气及排气过滤器精度≤0.2µm,所有过滤器滤壳的顶部带有一个手动阀用于释放不可冷凝。

3.5温控模块安装在发酵罐管道架上,采用A级(±0.15℃)pt100传感器,罐夹套和罐体温度范围0~150℃。温度控制模块的热交换器要求为316L不锈钢,温度电极可通校正仪表和控制系统一同在位校正。

3.6空罐灭菌的温度(121℃~130℃)排放管末端(最冷点)的温度(℃)以及4个四阀组补料管路等能实时检测。

3.7罐体采用夹套循环水控温,控温范围30~37℃,精度±0.1℃。根据罐夹套体积设计冷却水槽循环制冷,制冷后的冷却水再通过循环泵输送至夹套达到降温和控温需求。

3.8罐体压力通过气动阀控制罐压,罐压传感器在线检测,压力表要求不锈钢材质,防震,并保留压力表现场显示。罐体、所有气体、温控夹套等均隔膜式压力表,压力表量程0-4bar。

4.控制系统

4.1控制系统由计算机系统和PLC系统组成,且计算机系统和PLC系统均具备监控功能、数据采集、数据备份及导出功能,同时具备软件升级功能。操作界面用中/英文菜单显示,操作系统至少达到win7以上。

★4.2控制系统能与发酵罐设备、组件、仪器及仪表相互连接,实现远程控制或校正。

4.3具有完整的控制系统硬件、完整的批控制系统软件、数据管理及记录、安全互锁及控制元件、控制系统测试等。

4.4通过计算机系统或PLC系统可以进行设备的自检、在线清洗(CIP)/SIP(在线消毒)、发酵相关参数设置等操作,各个参数有PID控制和调节过程显示,如设定值,实时值,PID设定值,上下限位值,且两者之间相关数据和状态能够保持一致。

4.5人机界面具有各种部件、阀门工作状态及温度、pH、溶氧等参数显示,并有反馈报警功能,且显示报警状态的具体情况。

4.6具有数据、曲线两种记录功能,能根据批号随时调用或打印。

4.7反应器可按设定的参数自行调整通气、补料,实现无人值守运行;PLC系统可独立完成对发酵罐控制,当计算机系统及通讯系统发生故障时,设备应正常运行。

4.8相关参数关联(PLC及上位机均有在线显示和记录功能)包括但不限于:溶氧与工艺空气(PA)和氧气(O2)的通气量(自动/手动控制);溶氧与搅拌转速(自动/手动控制);溶氧与罐压(自动/手动控制);pH与碱泵(自动/手动控制,不同颜色表示)。

4.9温度传感器与现场控制系统相连(自动/手动控制,不同颜色表示)。

4.10消泡能够与消泡泵、高位液面电极相关联,可自动/手动控制。

4.11参数曲线可实现向发酵前和后时间梯度(时间坐标轴的长度范围任意选择)平移、放大,同时可选择不同时间段的在线或历史参数曲线显示、放大。

4.12系统具备不同安全密码的权限设置能力,区别工作人员操作权限。配备≥19英寸的触摸屏。控制柜的材质为304不锈钢。

4.13控制系统硬盘驱动器容量能保证可存储不少于2年的批数据。

4.14生物反应器接触物料部位及相关管路可实现全自动SIP(即在线消毒),SIP时只监测罐体和夹套温度,相应管路不需设置测试监测,PLC系统/计算机/数据备份。

4.15系统可以收集生物反应器所有控制系统和PAT分析设备过程数据,可以录入离线检测数据.

4.16具有审计追踪功能,审计追踪为自动记录,记录的信息包括但不限于用户的登录、登出,工艺配方的设置,数据的采集,报警/提示,数据修改、备份、还原,用户的设置等相关的操作;审计追踪具有不可修改性。

★4.17具备实验设计(DOE)功能,通过多因子实验,能够快速地了解单个因子的作用,甚至两个或多个因子的共同影响,根据问题构建最优设计,支持完全析因设计、筛选设计(部分析因)、确定性筛选设计,区组设计、响应曲面设计、非线性和混合设计、平衡不完全区组设计、扩展序贯设计,以及包括加速寿命实验和广义子集设计在内的高级设计;可在设计空间上求出最稳健工艺点,最优工艺点以及工艺申报的PAR范围。

★4.18可以根据需求,设置不同的触发条件,不同的补料策略来源,对多个补料泵进行准确时间点的自动化补料控制,避免人员长时间的值守,实现自动化控制。

5.CIP(在线清洗)/SIP(在线消毒)系统

5.1CIP过程采用流动清洗和内部循环两种方式清洗,罐体及管路能够耐受0.2mol/LNaOH清洗和灭菌,系统自带循环泵(卫生组织离心泵),能长期耐受酸、碱腐蚀。

5.2CIP喷头材质为316L不锈钢,能保证CIP时对罐体全方位清洗。

5.3SIP要求进气、排气、罐体主体、放料收获、机械密封和冷凝水管路能够独立灭菌且能连续监控。罐体排气最冷点、空气滤芯、尾气滤芯安装有温度电极和疏水阀。取样管路可手动控制灭菌。

5.4SIP的程序可以设定,符合中国2025版GMP中对无菌的要求。

5.5采用一路纯蒸汽的灭菌方式,系统SIP管路设计成源于同一个纯蒸汽管路主管。整个SIP时间控制在60min内,不主张利用罐内产生蒸汽自动返消过滤器,SIP结束可做保压测试。

5.6排蒸汽配置冷却装置,做空气隔断,要求降温至60℃以下排放,避免地漏系统受到蒸汽影响。

6.外观材质/加工要求。

6.1所有与产品接触的部位不锈钢均为316L材质,内表面抛光达0.4um及以下,电解抛光。

6.2与产品接触非金属部件总的材质要求:采用特氟纶、聚甲醛、聚氨脂等无毒、化学稳定性高、无污染、无脱落的材料。

6.3所有的焊接包括管道、罐焊接应最大可能采用自动焊接方式,焊接口进行抛光处理,Ra<0.6µm。流体输送管道焊接后必须进行钝化处理。罐体容器必须进行擦伤测试。

6.4所有非产品接触金属部件(含控制柜)表面采用AISI304不锈钢,外表面的表面光洁度Ra<1.0µm,拉丝处理。

6.5垫圈,密封圈和O形圈采用制药级或食品级聚合材料,例如PTFE或EPDM等。

6.6设备主框架采用AISI304不锈钢制造,表面采用拉丝处理,保证温湿环境下无脱落物或锈迹物。

6.7罐体内表面材料为AISI316L不锈钢材料,罐体内表面平滑光洁无死角,内部所有表面及焊缝进行机械抛光处理,表面粗糙度Ra≤0.6µm;搅拌浆叶边缘必须采用圆弧过渡设计

6.8CIP/SIP系统管路材质为AISI316L不锈钢,管路设计确保无积水和无死角和盲管;CIP/SIP系统阀门的设计和材质符合中国2023版GMP的要求。

7.公用工程配套系统

7.1集中供气系统

7.1.1连接三处气瓶间与相邻发酵室、细胞房、仪器室,为其提供洁净不锈钢管道供气系统,包含CO2、N2、O2、氩气、空气。O₂管(淡蓝)、N₂管(黑)、CO₂管(白)、氩气管(银灰)、空气管(浅绿),符合GB7231《工业管道的基本识别色、识别符号和安全标识》。

7.1.2工艺要求:采用TIG(钨极惰性气体保护焊)工艺,确保焊缝无氧化、无气孔,避免漏气;保压与气密性测试,保压压力:≥1.5倍设计压力,保压时间≥24小时(压降≤1%为合格)

7.1.3气源端:

7.1.3.1半自动汇流排(≥10套):双侧高压气瓶通过压力差原理,自动切换的连续型供气装置;阀体材质:ss316L;包含组件:减压阀、进气隔膜阀、排空隔膜阀、进气压力表、出气压力表。

7.1.3.2气体钢瓶(≥40套,每套40升容积):包含气体、钢瓶固定架、气体标签。钢瓶标签:需包含气体名称、纯度、生产日期、有效期、危险性标识(如O₂“助燃”、CO₂“窒息风险”);固定架:采用304不锈钢材质,表面做钝化防腐处理(适配细胞房/发酵室高湿环境),单瓶固定架承重≥80kg。

7.1.3.3二氧化碳管道加热器(≥4套):全不锈钢316L电加热器,功率:480瓦,温度50度,进出口1/2NPT(M)螺纹,耐压≥15Mpa;内置干烧型电加热管,超温断电保护装置,用于CO2远距离输送。

7.1.3.4配套配件≥一批:包含不锈钢高压球阀、不锈钢阻火器、高压金属波纹软管、不锈钢钢瓶接头等。

7.1.4管道部分(≥350米):

采用316L不锈钢光亮退火,母材符合BA级的高纯管道,管道的内表面处理值要小于0.37u。管道的标准:1/4”-3/8”壁厚1mm;管道壁厚符合GB/T14976-2012(或对应国际标准)中高压气体输送要求;主管道采用BA级SS316-1/2"或SS316-3/8";主管道到用气终端采用BA级SS316-1/4";配备配套三通、直通、导轨等,管道总长度≥350米;O₂管路需100%脱脂(符合GB/T13306标准),防止油脂与O₂反应引发燃爆;采用304不锈钢支架,水平管支架间距≤1.5m、垂直管支架间距≤2m,避免管道震动磨损。

7.1.5终端部分

7.1.5.1二级减压阀:≥50套

二级独立供气点位≥50个,一进一出终端面板安装于指定位置:满足气体纯度99.9999%以下,配备压力表,进气压力及出口最大压力均应满足仪器要求,泄漏率<10-3mbar.l/sec,不锈钢316L不锈钢材质,进气0-300psi出气压力0-150psi,耐压≥1000psi,减压器配有相对应的压力释放口,释放口的压力等级要有清楚标示;配套终端不锈钢球阀、不锈钢减压阀面板和不锈钢宝塔接头≥50套。

7.2中央纯水系统

★7.2.1整套纯水设备主要工艺包括:采用预处理+反渗透工艺+EDI工艺+终端纯化(抛光混床+TOC降解装置)分配系统工艺机组,外接循环管路实现本机多点取水的管道中央供应系统。

7.2.2制水系统纯水出水电导率≤5μs/cm@25℃

7.2.3制水系统总产水量:≥150L/h@25℃

7.2.4电阻率(25℃):≥18.25MΩ·cm

7.2.5总有机碳(TOC):≤3PPb(在线检测)

7.2.6微生物:<10cfu/100mL

7.2.7金属离子:<0.02ppb

★7.2.8纯水系统需配备TOC在线检测模块,实时显示TOC的数据,TOC检测数据更迭为15秒/个,并可追溯。

★7.2.9配备在线显示制水系统运行状态,实时动态显示设备运行状态,实时记录设备动态的产水水质。(提供证明材料)

7.2.10设备采用一体化机柜设计,主机尺寸≤870*660*1810mm,配置10寸彩色显示屏;配置10寸彩色显示屏,方便观察和操作使用设备;布局上留有足够的安全维护空间,方便日常维护。

7.2.11超纯水系统中相关设备通过液位联锁实现自动运行,系统控制单元具备自动控制功能包括但不限于:进水水质监测和报警、自动制水、纯水出水水质监测和报警、回水水质监测和报警、RO自动冲洗、原水缺水/水箱满水自动停机、进水缺水报警、设备运行异常报警、原水泵压力监控、RO增压泵监控、产水量远程监控、产水水质远程监控等

7.2.12超纯水纯化分配系统:以EDI水箱做为起点,包含载体之间管线上的全部设备,包含但不限于仪器仪表、循环管网、终端取水装置等组成;水箱采用304不锈钢材质,容量:250L;终端一路不锈钢管道铺设至发酵罐,另一路不锈钢管路铺设至理化实验室(60米),终端出水端配备平板显示器:显示水质和工作状态。

7.2.13超纯水循环分配系统安装有TOC杀菌装置,处理水量匹配管网水量的变化量,采用智能化控制,具备相关的智能控制相关的软件登记证书。

7.3半自动CIP清洗机

7.3.1材质:SUS304不锈钢

7.3.2工艺罐:热水罐≥50L,酸罐≥50L,碱罐≥50L,单层,罐顶半边开盖;

7.3.3结构:分体式,CIP罐和泵集中在不锈钢底架上,配4个轮子(2个定向,2个万向,带刹车),带推车把手。

7.3.4加热功率:≥6KW*3,温度自动恒温。

7.3.5底部中间出液,进出液口径Ø30-Ø35mm,快装接口。

7.3.6阀门气动控制,半自动控制箱。

7.3.7CIP进程泵:流量≥3T/H;电机功率≥0.75KW。

7.3.8含CIP内部连接管道、卡箍,硅胶圈等辅助材料。

7.3.9各进出管口工艺开孔与内罐体焊接处均采用翻边工艺圆弧过渡,光滑易清洗无死角。

7.4空气压缩机:产气量≥200L/min;配置配套冷干机和储气罐及配套管道。

7.5蒸汽发生器:蒸汽量≥25Kg/h;配置蒸汽过滤器及不锈钢蒸汽减压阀等配套管道。

7.6冷水机:制冷量≥1000立方米/小时;精确控制水温±1℃,设定温度范围5℃~50℃。

8.仪器仪表要求

8.1.设备上的测量用仪器仪表(传感器)及设备联接件使用公制单位。仪表、传感器数量与精度满足设备操作与安全需要。

8.2.提供所有安装在设备上的用于检测和显示参数的仪表的文件和清单,包括型号,供货商/精度/范围。并且配有仪表安装图纸。

8.3.仪器仪表、传感器第三方检验合格证,校准证书在有效期内。

8.4.罐体温度探头包含但不局限与以下:空气过滤器温度探头、夹套排气口温度探头、尾气排放口温度探头。

8.5.温度传感器采用A级Pt100热电阻,要求测量范围不小于0℃~150℃,精度为±0.5℃。

9.二氧化碳振荡培养箱

9.1振荡控制精度:±1%FS,振荡幅度:50mm。

9.2振荡频率:30-300rpm。

9.3转速:转速250rpm,要求误差≤2rpm,满载连续运行48小时,要求机器运行平稳,无异常噪音。

9.4温度均匀性:±0.4℃/at37℃(提供温度检测数据)

9.5最大容量:单层可放置不同大小规格的摇瓶,≥75个250ml或40个500ml或15个2000ml规格锥形瓶.

9.6单层最大承载重量≥20kg;摇板尺寸(长×宽)≥900×560mm

9.7温度控制:4℃至60℃,温度精准控制,控制精度0.1℃;在温度设定10℃时,依旧控温精准。

9.8湿度控制:标配精准控湿模块,摇床内控制范围:40%至90%(含除湿功能,需提供文件说明材料)。

9.9CO2控制:摇床内部气密性好,浓度从5%降到4.5%需要30分钟以上。

9.10CO2浓度恢复:浓度设定5%时,开门20秒后恢复时间要求≤6分钟。

9.11配备紫外灭菌功能

★9.12制冷系统:无霜设计,无需设定除霜时间(需提供文件说明材料)。

9.13噪音:≤55dB

9.14内胆材质:内胆采用圆弧角(R角)不锈钢,不易滋生细菌、防腐蚀。

9.15门体配备可拆卸的带观察窗的遮光板可完全避光而非内嵌布制遮光帘,避免滋生细菌,避免外部光照对细胞培养的影响。

9.16三级权限:触摸屏上可实现三级密码管理,满足审计追踪要求(需提供文件说明材料)

9.17配置叠放套件,可三层叠放,机身尺寸(宽×深×高)≤1400×850×1850mm。

(二)配置清单

1.30L生物反应器系统1套

1.1主体罐体1套

1.2控制器1套

1.3.四阀组补料4套

1.4.称重模块1套

1.5.质量流量计3套

1.6.冷点检测6个

2.公用工程配套系统

2.1集中供气系统1套

2.1.1不锈钢气路350米

2.1.2气体钢瓶40套

2.1.3二级减压阀50套

2.1.4半自动汇流排10套

2.1.5二氧化碳管道加热器4套

2.2中央纯水系统1套

2.3半自动CIP清洗车1套

2.4空气压缩机1套

2.5蒸汽发生器1套

2.6冷水机1套

3.生物反应器前处理配套设备

3.1二氧化碳振荡培养箱1台

▲本项目采购产品中,计算机设备(台式计算机、便携式计算机、平板式微型计算机)、液晶显示器属于政府强制性采购节能产品,其提供所投产品有效的节能产品认证证书(加盖投标人公章)为实质性要求,不满足的将作为无效投标处理(节能产品不满足采购人采购需求的情况除外)。

五、其他

1.除招标文件中所明确的采购需求外,欢迎其他能满足本项目采购需求且性能相当或高于所明确采购需求的产品参加投标报价。同时在采购需求偏离表中作出详细对比说明。

2.带“★”为重要条款。带“▲且加下划线”的有关技术和商务条款为实质性条款,投标人必须做出实质性响应,否则视为投标无效。

3.如技术要求中未特别注明需执行的国家相关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或者其他标准、规范,则统一执行最新标准、规范。

4.技术部分中需要提供的证明材料有有效期的必须在有效期内,否则视为未提供。

第六部分评标原则及方法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相关法规特制定以下评标办法。

1.总则

评标工作遵循公平、公正、科学、择优原则和诚实、信誉、效率的服务原则。本着科学、严谨的态度,认真进行评标。择优选用,推进技术进步,确保工程质量、交货期,节约投资,最大限度的保护当事人权益,严格按照招标文件的商务、技术部分,对投标文件进行综合评定,提出优选方案,编写评标报告。对落标单位,评委会不作任何落标解释。

二.评标组织

评标工作由采购人依法组建的评审小组负责,评标全过程由有关部门指导监督。

三.评标程序

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对各投标人的投标资格进行审查;然后评审小组对合格投标人进行符合性审查,对审查通过的商务和技术文件进行评审;商务和技术文件评审结束之后对报价文件评审,综合评审结果,提交评审报告。

四.评标办法

本评标办法采用百分制综合评分法,商务和技术65分(商务和技术权值65%),报价35分(价格权值35%)。最大限度地满足招标文件中规定的各项综合评价标准且综合得分最高的投标人,将被推荐为中标候选人。

评分细则

1.商务和技术分的评定

各评委成员按下列评分项目进行评判,每人一张评分计算票,并记名。投标文件各项评分内容由评审小组成员各自评分,如某张票的一个因素项目超过规定的范围,则该张票无效。各评审小组成员对各投标人的各项评分内容评分的合计算术平均值为各投标人商务和技术分得分(小数点后按四舍五入保留2位)。

序号 评分因素 分值 评分标准及细则 备注
1 政策功能 0-1 1.投标产品属于政府采购品目清单范围且提供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节能产品认证证书的,得0.5分。(投标产品属于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中强制采购的除外)。2.投标产品属于政府采购品目清单范围且提供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环境标志产品认证证书的,得0.5分。 客观分
2 投标产品响应程度 0-36 完全满足招标文件明确的全部技术条款要求的得满分;评审小组根据供应商的参数应答情况和提供参数中所要求的证明材料情况进行评分,评分要求如下:(1)带“★”的要求为重要技术指标,每负偏离一项扣1.5分,本项共计12分,12分扣完为止。(2)非“★”的指标要求为一般性技术指标,一般技术条款偏离在48项以内(含48项),每项扣0.5分,一般技术条款偏离超过48项的则投标无效。 客观分
3 业绩 0-3 投标产品(同型号产品)自*开通会员可解锁*(含)以来(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在国内与不同的最终用户签订的销售合同进行评定,每提供一份有效的业绩合同得1分,最高得3分。注:提供完整的合同扫描件并加盖投标人公章,否则不得分。 客观分
4 质保期 0-2 所有产品在满足招标文件要求的基础上每延长一年得1分,最多加2分,延长时间不足一年的不计入加分。 客观分
5 产品总体性能情况 0-5 投标产品的总体配置和功能的先进性、适用性及可扩展性情况。(评分范围:5,4,3,1.5,0) 主观分
6 供货方案 0-3 根据投标人提供的供货方案,包含但不限于供货期限、交货方式、供货保障措施、供货实施步骤等,能否满足采购需求,由评审小组判定评分。(评分范围:3,2,1,0.5,0) 主观分
7 安装调试方案 0-5 根据投标人提供的安装调试方案,包含但不限于对安装场地环境的了解程度、安装人员配置、安装时间进度安排,对设备的调试进度安排,调试的步骤、措施及测试方式等,能否满足采购需求,由评审小组判定评分。(评分范围:5,4,3,1.5,0) 主观分
8 培训方案 0-3 根据培训目的、培训内容(包含但不限于仪设备的基本原理、日常维护和上机操作等内容)、培训时间、地点、频次等由评审小组判定评分。(评分范围3,2,1,0.5,0) 主观分
9 售后服务 0-4 对质保期内和质保期后的维修和服务承诺,包括产品质保期内外保修部件范围、技术支持和维护能力情况、故障响应时间、响应方式、处理、定期巡检、修复时间等,能否满足采购需求,由评审小组判定评分。(评分范围:4,3,2,1,0) 主观分
10 维护成本 0-3 根据提供的投标产品质保期后保修价格、耗材价格、主要配件价格对其后期运行维护成本进行评分。(评分范围:3,2,1,0.5,0) 主观分

2.报价评分(35分):

2.1资格及符合性审查通过的有效投标人进入商务报价评分。

报价评分采用低价优先法计算,即满足招标文件要求且评审价格最低的为评标基准价,其价格分为满分。其他投标人的报价分按照下列公式计算:

报价分=(评标基准价/评审价格)×35。

注:以上四舍五入后保留小数2位

投标如缺少须提供的一种功能或配置或服务,该价格将在其投标价的基础上加上其他投标人相应分项价格的最高价。如若中标,该缺漏项费用将由中标人自行承担,投标报价不做调整。

2.2投标人的综合评分为“商务和技术分”和“报价分”的总计。

浙江省政府(分散)采购

招标文件

(线上电子招投标)

项目编号:WMU-2025ZB950

招标项目:30L生物反应器

招标方式:公开招标

采购人:温州医科大学

采购代理机构:浙江乐诚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二0二五年

目录

第一部分公开招标公告………………………………………………………………3

第二部分投标人须知………………………………………………………………6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6

一、说明……………………………………………………………10

二、招标文件……………………………………………………………13

三、投标文件的编制……………………………………………………………14

四、投标文件的递交……………………………………………………………16

五、开标和评标……………………………………………………………17

六、授予合同……………………………………………………………22

七、可中止电子交易活动的情形……………………………………………………22

第三部分拟签订的合同文本………………………………………………………………24

第四部分附件………………………………………………………………28

第五部分采购需求………………………………………………………………57

第六部分评标原则及方法………………………………………………………………66

注:标“▲且加下划线”为投标的实质性要求和条件,必须作出实质性响应,否则投标无效。加粗部分为着重提醒各投标人注意。各投标人必须认真阅读和理解招标文件中的每一个条款及要求,因误读招标文件而造成的后果,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概不负责。

第一部分公开招标公告

项目概况

30L生物反应器招标项目的潜在投标人应在政采云平台线上获取(下载)招标文件,并于*开通会员可解锁*14:00(北京时间)前递交(上传)投标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WMU-2025ZB950

项目名称:30L生物反应器

预算金额(元):********

最高限价(元):********

采购需求:

标项名称:30L生物反应器

数量:1

预算金额(元):********

简要规格描述或项目基本概况介绍、用途:详见招标文件

备注:合同履约期限:标项1,详见招标文件。

本项目(是)接受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未被“信用中国”(***********)、中国政府采购网(***********)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项目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标项1:无

三、获取招标文件

时间:/至*开通会员可解锁*,每天上午00:00:00至12:00:00,下午12:00:00至23:59:59(北京时间,线上获取法定节假日均可,线下获取文件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网址):政采云平台线上获取

方式:供应商登录政采云平台***********)(公告规定的招标文件获取方式为依法获取招标文件的方式,未按照公告规定的方式获取招标文件的,不得对招标文件提起质疑、投诉。)

售价(元):0

四、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

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通会员可解锁*14:00(北京时间)

投标地点(网址):请登录政采云投标客户端投标

开标时间:*开通会员可解锁*14:00

开标地点(网址):浙江乐诚工程咨询有限公司评审室(温州市瓯海区三垟街道桥头河大桥温州生命健康小镇B03)(政府采购云平台(***********))

五、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六、其他补充事宜

1.《浙江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发挥政府采购政策功能全力推动经济稳进提质的通知》(浙财采监(2022)3号)、《浙江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促进政府采购公平竞争打造最优营商环境的通知》(浙财采监(2021)22号))、《浙江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助力扎实稳住经济的通知》(浙财采监(2022)8号)已分别于*开通会员可解锁**开通会员可解锁**开通会员可解锁*开始实施,此前有关规定与上述文件内容不一致的,按上述文件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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