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第六人民医院测序仪、全自动提取仪医疗设备采购项目公开招标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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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
2025-11-22
发布于
新疆乌鲁木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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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第六人民医院测序仪、全自动提取仪医疗设备采购项目公开招标公告

项目概况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第六人民医院测序仪、全自动提取仪医疗设备采购项目 招标项目的潜在投标人应在 政采云平台线上 获取招标文件,并于 *开通会员可解锁* 16:00 (北京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 ZKGSF(ZB)-********-2

项目名称: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第六人民医院测序仪、全自动提取仪医疗设备采购项目

采购方式:公开招标

预算金额(元): ********

最高限价(元): ********

采购需求:

标项名称: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第六人民医院测序仪、全自动提取仪医疗设备采购项目 数量: 1 预算金额(元): ******** 单位: 批 简要规格描述或项目基本概况介绍、用途: 采购测序仪2套(含配套设备凝胶成像系统1套、电泳仪1套、水平电泳槽1套)、全自动提取仪2套,详见招标文件技术参数。 备注:

合同履约期限: 标项 1,合同签订之日起30天内交货并完成安装、调试、培训、验收。

本项目( 否 )接受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标项1:本项目为专门面向中小企业(含中型、小型、微型企业)采购项目,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的规定,不再执行价格评审优惠的扶持政策,必须提供此声明函。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标项1】 所投产品属于第二类医疗器械的,还需提供有效的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医疗器械经营备案凭证(或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或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所投产品属于第三类医疗器械的,还需提供有效的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或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

三、获取招标文件

时间: *开通会员可解锁**开通会员可解锁* ,每天上午 00:00至14:00 ,下午 14:00至23:59 (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 政采云平台线上

方式: 供应商登录政采云平台***********),或者点击采购公告底部潜在供应商“获取采购文件”,页面跳转后登陆,直接获取采购文件。

售价(元): 0

四、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

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 *开通会员可解锁* 16:00 (北京时间)

投标地点: 请登录政采云投标客户端投标

开标时间: *开通会员可解锁* 16:00 (北京时间)

开标地点:投标人登录政采云平台***********

五、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六、其他补充事宜

1、本项目实行网上投标,采用电子投标文件。

2、各供应商应在开标前确保成为正式注册入库供应商,并完成CA数字证书(符合国密标准)申领。因未注册入库、未办理CA数字证书等原因造成无法投标或投标失败等后果由供应商自行承担。如需咨询,请联系新疆-安信CA服务热线********;翔晟CA服务热线********;新疆CA服务热线********。

3、供应商将政采云电子交易客户端下载、安装完成后,可通过账号密码或CA登录客户端进行投标文件的制作。在使用政采云投标客户端时,建议使用WIN7及以上操作系统。

4、其他事项: 1、本项目实行网上投标,采用电子投标文件。 2、各供应商应在开标前确保成为正式注册入库供应商,并完成CA数字证书(符合国密标准)申领。因未注册入库、未办理CA数字证书等原因造成无法投标或投标失败等后果由供应商自行承担。如需咨询,请联系新疆-安信CA服务热线183********;翔晟CA服务热线********;新疆CA服务热线********。 3、供应商将政采云电子交易客户端下载、安装完成后,可通过账号密码或CA登录客户端进行投标文件的制作。在使用政采云投标客户端时,建议使用WIN7及以上操作系统。

特别提示:

1、采购限额标准以上,200万元以下的货物和服务采购项目、400万元以下的工程采购项目,适宜由中小企业提供的,采购人应当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

2、超过200万元的货物和服务采购项目,预留该部分采购项目预算总额的30%以上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其中预留给小微企业的比例不低于60%。

3、超过400万元的工程采购项目中适宜由中小企业提供的,预留该部分采购项目预算总额的40%以上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其中预留给小微企业的比例不低于60%。

4、对于未预留份额专门面向中小企业的采购项目,以及预留份额项目中的非预留部分采购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对符合规定的小微企业报价给予10%~20%(工程项目为3%~5%)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加评审。适用招标投标法的政府采购工程建设项目,采用综合评估法但未采用低价优先法计算价格分的,评标时应当在采用原报价进行评分的基础上增加其价格得分的3%~5%作为其价格分。

5、接受大中型企业与小微企业组成联合体或者允许大中型企业向一家或者多家小微企业分包的采购项目,对于联合协议或者分包意向协议约定小微企业的合同份额占到合同总金额30%以上的,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对联合体或者大中型企业的报价给予4%~6%(工程项目为1%~2%)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加评审。适用招标投标法的政府采购工程建设项目,采用综合评估法但未采用低价优先法计算价格分的,评标时应当在采用原报价进行评分的基础上增加其价格得分的1%~2%作为其价格分。

七、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第六人民医院

地 址: 乌鲁木齐市新市区喀什东路北一巷100号

联系方式: ********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 中科高盛咨询集团有限公司

地 址: 乌鲁木齐市绿地智海大厦2008室

联系方式: ********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 付文、丁凯露、孔姗姗、高霖

电 话: ********

附件信息:

【中科高盛】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第六人民医院测序仪、全自动提取仪医疗设备采购项目---招标文件(挂网版).doc

1.0M

公告概要:

公告信息:
采购项目名称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第六人民医院测序仪、全自动提取仪医疗设备采购项目
品目
采购单位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第六人民医院
行政区域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 公告时间 *开通会员可解锁* 18:57
获取招标文件时间 *开通会员可解锁**开通会员可解锁* 每日上午:00:00 至 14:00下午:14:00 至 23:59(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招标文件售价 ¥0
获取招标文件的地点 政采云平台线上
开标时间 *开通会员可解锁* 16:00
开标地点 政采云平台***********
预算金额 ¥300.000000万元(人民币)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 付文、丁凯露、孔姗姗、高霖
项目联系电话 ********
采购单位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第六人民医院
采购单位地址 乌鲁木齐市新市区喀什东路北一巷100号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 ********
代理机构名称 中科高盛咨询集团有限公司
代理机构地址 乌鲁木齐市绿地智海大厦2008室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

i

2P

招标文件

(项目编号:ZKGSF(ZB)-********-2)

项目名称: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第六人民医院测序仪、全自动提取仪医疗设备采购项目

采购人: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第六人民医院

联系人:薛老师

联系电话:********

采购代理机构:中科高盛咨询集团有限公司

联系人:付文、丁凯露、孔姗姗、高霖

联系电话:********、139********

详细地址:乌鲁木齐市水磨沟区会展大道绿地中心智海2008室

目录

第一章招标公告1

第二章投标人须知4

第三章评标办法33

第四章技术规格、数量及质量要求41

第五章合同条款及格式44

第六章投标文件格式52

第一章招标公告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第六人民医院测序仪、全自动提取仪医疗设备采购项目

公开招标公告

一、项目基本情况项目概况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第六人民医院测序仪、全自动提取仪医疗设备采购项目的潜在投标人应在政采云平台线上获取招标文件,并于*开通会员可解锁*16:00(北京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项目概况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第六人民医院测序仪、全自动提取仪医疗设备采购项目的潜在投标人应在政采云平台线上获取招标文件,并于*开通会员可解锁*16:00(北京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

项目编号:ZKGSF(ZB)-********-2

项目名称: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第六人民医院测序仪、全自动提取仪医疗设备采购项目

采购方式:公开招标

预算金额(元):********

最高限价(元):********

采购需求:

标项一

标项名称: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第六人民医院测序仪、全自动提取仪医疗设备采购项目

数量:1

单位:批

简要规格描述或项目基本概况介绍、用途:采购测序仪2套(含配套设备凝胶成像系统1套、电泳仪1套、水平电泳槽1套)、全自动提取仪2套,详见招标文件技术参数。

备注:

合同履约期限:合同签订之日起30天内交货并完成安装、调试、培训、验收。

本项目(否)接受联合体投标。

2、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本项目为专门面向中小企业(含中型、小型、微型企业)采购项目,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的规定,不再执行价格评审优惠的扶持政策,必须提供此声明函。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1)所投产品属于第二类医疗器械的,还需提供有效的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医疗器械经营备案凭证(或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或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所投产品属于第三类医疗器械的,还需提供有效的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或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

三、获取招标文件

时间:*开通会员可解锁**开通会员可解锁*,每天上午00:00至12:00,下午12:00至23:59(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政采云平台线上获取

方式:供应商登录政采云平台***********)

售价(元):0

四、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

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通会员可解锁*16:00(北京时间)

投标地点:请登录政采云投标客户端投标

开标时间:*开通会员可解锁*16:00(北京时间)

开标地点:政采云平台***********

五、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六、其他补充事宜

1、本项目实行网上投标,采用电子投标文件。

2、各供应商应在开标前确保成为正式注册入库供应商,并完成CA数字证书(符合国密标准)申领。因未注册入库、未办理CA数字证书等原因造成无法投标或投标失败等后果由供应商自行承担。如需咨询,请联系新疆-安信CA服务热线183********;翔晟CA服务热线********;新疆CA服务热线********。

3、供应商将政采云电子交易客户端下载、安装完成后,可通过账号密码或CA登录客户端进行投标文件的制作。在使用政采云投标客户端时,建议使用WIN7及以上操作系统。

4、其他事项:1、本项目实行网上投标,采用电子投标文件。2、各供应商应在开标前确保成为正式注册入库供应商,并完成CA数字证书(符合国密标准)申领。因未注册入库、未办理CA数字证书等原因造成无法投标或投标失败等后果由供应商自行承担。如需咨询,请联系新疆CA服务热线********;翔晟CA服务热线********。3、供应商将政采云电子交易客户端下载、安装完成后,可通过账号密码或CA登录客户端进行投标文件的制作。在使用政采云投标客户端时,建议使用WIN7及以上操作系统。

特别提示:

1、采购限额标准以上,200万元以下的货物和服务采购项目、400万元以下的工程采购项目,适宜由中小企业提供的,采购人应当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

2、超过200万元的货物和服务采购项目,预留该部分采购项目预算总额的30%以上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其中预留给小微企业的比例不低于60%。

3、超过400万元的工程采购项目中适宜由中小企业提供的,预留该部分采购项目预算总额的40%以上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其中预留给小微企业的比例不低于60%。

4、对于未预留份额专门面向中小企业的采购项目,以及预留份额项目中的非预留部分采购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对符合规定的小微企业报价给予10%~20%(工程项目为3%~5%)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加评审。适用招标投标法的政府采购工程建设项目,采用综合评估法但未采用低价优先法计算价格分的,评标时应当在采用原报价进行评分的基础上增加其价格得分的3%~5%作为其价格分。

5、接受大中型企业与小微企业组成联合体或者允许大中型企业向一家或者多家小微企业分包的采购项目,对于联合协议或者分包意向协议约定小微企业的合同份额占到合同总金额30%以上的,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对联合体或者大中型企业的报价给予4%~6%(工程项目为1%~2%)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加评审。适用招标投标法的政府采购工程建设项目,采用综合评估法但未采用低价优先法计算价格分的,评标时应当在采用原报价进行评分的基础上增加其价格得分的1%~2%作为其价格分。

七、凡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第六人民医院

地址:新市区喀什东路北一巷100号

联系方式:********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中科高盛咨询集团有限公司

地址:乌鲁木齐市水磨沟区会展大道绿地中心智海2008室

联系方式:********

3.项目联系方式

联系人:付文、丁凯露、孔姗姗、高霖、刘阳

电话:********、139********

第二章投标人须知

一、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条款号 内容 说明与要求
1 项目名称项目编号采购内容 项目名称: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第六人民医院测序仪、全自动提取仪医疗设备采购项目项目编号:ZKGSF(ZB)-********-2采购内容:具体内容详见招标文件内采购清单及参数。
设备名称 单位 数量 最高限价单价(元) 最高限价合计(元) 核心产品
测序仪(含配套设备凝胶成像系统1套、电泳仪1套、水平电泳槽1套) 2 ******** ********
全自动提取仪 2 70000 140000
投标人价格不得超过最高限价(详见第一章招标公告),否则将导致废标。
2 采购人信息 名 称: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第六人民医院联 系 人:薛老师联系电话:********
3 采购代理机构 名 称:中科高盛咨询集团有限公司地 址:新疆乌鲁木齐市水磨沟区绿地中心写字楼智海2008联系人:付文、丁凯露、孔姗姗、高霖、刘阳联系电话:********、139********
4 供货地点 甲方指定地点
5 付款方式 货到验收合格后支付合同总价的100%。乙方应于合同签订后3内向甲方提供中标价(合同总价)10%的履约保证金;其中5%的履约保证金在货到验收无任何问题后6个月向乙方支付,其余5%履约保证金在质保期满后再次经甲方确认设备无任何问题后向乙方不计息退还。
6 交货期 合同签订之日起30天内交货并完成安装、调试、培训、验收。
7 质保期 整机质保≥5年。
8 资金来源 财政资金
9 招标方式 公开招标(本项目采用网上电子招投标)
10 投标人资格条件及其他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本项目为专门面向中小企业(含中型、小型、微型企业)采购项目,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的规定,不再执行价格评审优惠的扶持政策,必须提供此声明函。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1)所投产品属于第二类医疗器械的,还需提供有效的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医疗器械经营备案凭证(或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或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所投产品属于第三类医疗器械的,还需提供有效的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或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
11 供应商信用查询 1、查询渠道:信用中国(网址:***********)、中国政府采购网(网址:***********)。2、截止时点:公告发布之日起至投标截止时间止。3、使用规则:对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供应商,将被拒绝其参与政府采购活动。联合体成员任意一方存在不良信用记录的,视同联合体存在不良信用记录。
12 踏勘现场 不组织,投标人自行组织踏勘现场。
13 投标预备会 不召开
14 联合体投标 ☑不接受□接受,联合体投标的须在投标文件中提供联合体协议书,联合体所有成员不得超过2家,联合体的任何一方均不得再与其他投标单位联合。
15 招标代理费 参照《国家计委关于印发招标代理服务收费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计价格[2002]1980号)及《招标代理服务收费有关问题》(发改办价格〔2003〕857号文)中规定下浮50%由中标单位向招标代理机构支付本项目代理费。收费标准如下:招标代理服务收费标准
中标金额(万元) 货物招标 服务招标 备注
100以下 1.50% 1.50%
100-500 1.10% 0.80%
500-1000 0.80% 0.45%
1000-5000 0.50% 0.25%
招标代理服务收费按差额定率累进法计算。例如:某项目招标代理业务中标金额为2000万元,计算招标代理服务收费额如下: 100万元×1.50%=1.5(万元);(500-100)万元×1.10%=4.4(万元)(1000-500)万元×0.80%=4.0(万元)(2000-1000)万元×0.50%=5.0(万元)合计收费=1.5+4.4+4.0+5.0=14.9(万元)代理费账号单位名称:中科高盛咨询集团有限公司新疆分公司开户行:兴业银行乌鲁木齐南湖路支行账 号:512********156联系电话:********
16 最高投标限价 招标人设置投标报价最高上限:详见第一条。高于最高限价的,其投标文件按无效投标处理。
17 投标有效期 投标有效期为 90 日历天(从投标截止之日算起)。在此期限内,凡符合本采购文件要求的投标文件均保持有效。
18 投标保证金 投标保证金交纳方式:投标保证金应当以网上银行支付或者金融机构、担保机构出具的保函等非现金形式交纳。投标保证金的金额:60000元(大写:陆万元整)投标单位必须通过基本账户转账至保证金账户,须于投标截止时间前递交至招标代理机构指定账户账户名:中科高盛咨询集团有限公司开户行:中国民生银行长沙麓谷支行账 号:99********58行 号:3********备注:请投标人在汇款时务必注明所投标项目的项目编号及用途,否则,因款项用途不明导致投标无效等后果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19 投标文件形式 电子投标文件包括“电子加密投标文件”和“备份投标文件”,在投标文件编制完成后同时生成。1、“电子加密投标文件”是指通过“政采云电子交易客户端”完成投标文件编制后生成并加密的数据电文形式的投标文件。2、“备份投标文件”是指与“电子加密投标文件”同时生成的数据电文形式的电子文件(备份标书,用于供应商标书解密异常时应急使用),其他方式编制的备份投标文件视为无效备份投标文件。
20 投标文件的上传和递交 1.电子加密投标文件:投标文件制作完成并生成加密标书,在投标截止时间前,供应商需将加密的投标文件上传至政采云平台,在开标时间开始后,待采购组织机构发出解密通知后30分钟内解密投标文件。a.供应商未能在投标截止时间前成功上传电子加密投标文件的投标无效。b.供应商成功上传电子加密投标文件后,可自行打印投标文件接收回执。
21 投标截止时间及地点 投标截止时间:*开通会员可解锁*16:00(北京时间)投标地点:新疆政府采购云平台(***********)
22 开标时间及地点 开标时间:同投标截止时间开标地点:在新疆政府采购云平台(***********)上开启投标文件
23 评标委员会的组建 评标专家确定方式:专家评委由采购人代表和招标代理机构在开标前从新疆政采云专家库中随机抽取。
24 是否授权评标委员会确定中标候选人 是,委托本项目评审小组负责。
25 中标候选人公示媒介 新疆政府采购网,公示期为一个工作日。
26 履约担保 不收取履约保证金。
27 招标文件领取 时间:*开通会员可解锁**开通会员可解锁*,每天上午00:00至12:00,下午12:00至23:59(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地点:供应商登陆政采云平台*********** → 项目采购 → 获取招标文件→申请,审核通过后可下载招标文件,如有操作性问题,可与政采云在线客服进行咨询,咨询电话:95763)。方式:(1)线上获取(登录政府采购云平台 → 项目采购 → 获取招标文件→ 申请,审核通过后可下载招标文件)。本次招标不提供纸质版招标文件。(2)供应商获取招标文件前应注册成为政府采购云平台正式供应商。
28 重要说明 1.本项目采用全流程不见面电子开评标,投标供应商需要使用CA加密设备,供应商可通过新疆数字证书认证中心官网(***********)或下载“新疆政务通”APP自行进行申领。2.本项目实行网上投标,采用加密电子投标文件(供应商须使用CA加密设备通过政采云电子投标客户端制作投标文件)。若供应商参与投标,自行承担投标一切费用。3.各供应商在开标前应确保成为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政府采购网正式注册入库供应商(已在政采云平台其他省份入驻的供应商无需重复注册),并完成CA数字证书申领。因未注册入库、未办理CA数字证书等原因造成无法投标或投标失败等后果由供应商自行承担。4.供应商将政采云电子交易客户端下载、安装完成后,可通过账号密码或CA登录客户端进行投标文件制作。在使用政采云投标客户端时,建议使用WIN7+64位及以上操作系统。客户端请至新疆政府采购网(***********)下载专区查看,如有问题可拨打政采云客户服务热线95763进行咨询。5.供应商在开标时须使用制作加密电子投标文件所使用的CA锁及电脑,电脑须提前配置好浏览器(建议使用谷歌浏览器),以便开标时解锁。6.供应商对不见面开评标系统的技术操作咨询,可通过***********),钉钉工具软件具有回放功能,直播培训结束后可在钉钉群中回放观看学习。7.为了保证开评标顺利进行,政采云线上开标功能完全实现,供应商开标所使用的电脑设备须具有视频及语音功能。
1、电子招投标情况说明:(1)电子招投标:本项目以数据电文形式,依托“政府采购云平台(***********)”进行招投标活动。(2)投标准备:注册账号--点击“商家入驻”,进行政府采购供应商资料填写;申领CA数字证书---申领流程详见“新疆政府采购网-下载专区-电子交易客户端-CA驱动和申领流程”;安装“政采云电子交易客户端”----前往“新疆政府采购网-下载专区-电子交易客户端”进行下载并安装。(3)采购文件的获取:使用账号登录或者短信验证码或者使用CA登录政采云平台;进入“项目采购”应用,在获取采购文件菜单中选择项目,获取采购文件。申请获取采购文件前须上传的资格证明文件扫描件有:营业执照原件;法定代表人投标需提供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书原件,委托代理人投标需提供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参加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供应商须提供 “信用中国”网站(***********)、“中国政府采购网”网站(***********)无违法违规行为的查询纪录(提供查询结果网页截图并加盖供应商公章)。(4)投标文件的制作:在“政采云电子交易客户端”中完成“填写基本信息”、“导入投标文件”、“标书关联”、“标书检查”、“电子签名”、“生成电子标书”等操作。(5)投标文件的解密:供应商按照平台提示和采购文件的规定在半小时内完成在线解密。通过“政府采购云平台”上传递交的投标文件无法按时解密,投标供应商提供了备份投标文件的,以备份投标文件为依据,否则视为投标文件撤回。通过“政府采购云平台”上传递交的投标文件已按时解密的,备份投标文件自动失效。供应商仅提供备份投标文件,没有在电子交易平台传输递交投标文件的,投标无效。(6)具体操作指南:详见政采云平台“服务中心-帮助文档-项目采购-操作流程-电子招投标-政府采购项目电子交易管理操作指南-供应商”。(7)供应商在进行上述操作时,如遇技术问题可登录政采云(***********),点击右侧咨询小采,获取采小蜜智能服务管家帮助,或拨打政采云服务热线 ******** 获取热线服务帮助。温馨提醒:供应商应提前上传,以便在上传时遇到技术问题,有充足的时间请教平台的技术人员。2、供应商认为采购文件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自收到采购文件之日(采购文件公告期限届满之前收到采购文件的,以完成获取采购文件申请后下载采购文件的时间为准)或者采购文件公告期限届满之日(公告发布后的第6个工作日)起7个工作日内且应当在采购响应截止时间之前,以书面形式一次性向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提出同一环节的质疑。否则,被质疑人可不予接受。质疑供应商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的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十五个工作日内向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投诉。质疑函范本、投诉书范本请到中国政府采购网下载专区下载。未按规定获取采购文件或逾期提出的不予受理、答复。
29 中小微企业政策文件 (1)根据财政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印发《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的通知(财库(2020)46号),投标人及其所投产品的制造商均属于《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部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中规定的小型、微型企业标准的,按招标文件格式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
(2)根据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监狱企业参加本项目投标时,应当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监狱企业视同小型、微型企业。
(3)根据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投标人属于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的,按照招标文件格式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
30 中小微企业政策文件说明 1、采购限额标准以上,200万元以下的货物和服务采购项目、400万元以下的工程采购项目,适宜由中小企业提供的,采购人应当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2、超过200万元的货物和服务采购项目,预留该部分采购项目预算总额的30%以上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其中预留给小微企业的比例不低于60%。3、超过400万元的工程采购项目中适宜由中小企业提供的,预留该部分采购项目预算总额的40%以上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其中预留给小微企业的比例不低于60%。4、对于未预留份额专门面向中小企业的采购项目,以及预留份额项目中的非预留部分采购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对符合规定的小微企业报价给予10%~20%(工程项目为3%~5%)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加评审。适用招标投标法的政府采购工程建设项目,采用综合评估法但未采用低价优先法计算价格分的,评标时应当在采用原报价进行评分的基础上增加其价格得分的3%~5%作为其价格分。5、接受大中型企业与小微企业组成联合体或者允许大中型企业向一家或者多家小微企业分包的采购项目,对于联合协议或者分包意向协议约定小微企业的合同份额占到合同总金额30%以上的,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对联合体或者大中型企业的报价给予4%~6%(工程项目为1%~2%)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加评审。适用招标投标法的政府采购工程建设项目,采用综合评估法但未采用低价优先法计算价格分的,评标时应当在采用原报价进行评分的基础上增加其价格得分的1%~2%作为其价格分。
不符合上述适用情形的投标人无需提供上述声明函件。
31 注:1、除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外,招标文件中用“拒绝”、“不接受”、“无效”、“不得”等文字规定,对其中任何一条的偏离,在评审时将其视为无效文件。未用上述文字规定或符号标注的条款为非实质性要求条款(即一般条款)。2、除非另有特殊说明,若本招标文件中引用了某一品牌、型号或生产供应商名称,均是指参照该品牌、型号或生产供应商的产品或服务,所引用的品牌、型号或生产供应商不构成对投标的限制。若采用的外文术语与某一供应商或某一产品使用的术语相同,并非表示指定了该供应商或该产品。3、招标投标文件中的报价为一次报价。
32 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工业
备注:投标人使用相同IP地址的,一经发现,相关部门将进一步核实,查实后按串通投标处理。

二、投标人须知

(一)总则

1.项目概况

1.1本次招标采购项目名称: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项目编号: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招标人: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供货期: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供货地点: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2招标人及联系人: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代理机构及联系人: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3资金来源: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4本项目预算: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5本项目控制价: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2.招标范围:

2.1采购内容: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2.2技术要求:详见采购文件第四章采购内容及技术要求。

3.标包划分:

3.1本项目划分:1个标包。

4.招标方式:

4.1本项目招标方式: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5.计价方式:

5.1本次招标项目合同采用固定总价。

6.评标办法:

6.1本次招标评标采用符合招标文件的综合评分法(详见第三章评标办法)

7.投标人资格:

7.1参与采购活动的投标人必须是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规定条件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自然人:

7.2由于政府采购项目的差异性,投标人在参与具体政府采购项目活动时,应仔细阅读该项目的资质要求,具体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7.3各供应商在开标前应确保成为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政府采购网正式注册入库供应商(已在政采云平台其他省份入驻的供应商无需重复注册),并完成CA数字证书申领。因未注册入库、未办理CA数字证书等原因造成无法投标或投标失败等后果由供应商自行承担。

7.4投标人必须确保自己在信息库中注册的信息真实、准确,并保证投标文件中的有关信息与库中的信息相一致。否则,投标人因此蒙受损失,招标人概不负责。

8.投标费用

8.1投标人准备和参加投标活动发生的费用自理。

9.踏勘现场

9.1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组织踏勘现场的,招标人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地点组织投标人踏勘项目现场。如需踏勘现场,投标人自行踏勘现场的,可咨询本项目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联系人。

9.2投标人踏勘现场发生的费用自理。

9.3除招标人的原因外,投标人自行负责在踏勘现场中所发生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

9.4招标人在踏勘现场中介绍的场地和相关的周边环境情况,供投标人在编制投标文件时参考,招标人不对投标人据此作出的判断和决策负责。

10.投标预备会

10.1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召开投标预备会的,招标人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召开投标预备会,澄清投标人提出的问题。

10.2投标人应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前,将提出的问题送达招标人,以便招标人澄清。

10.3招标人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将对投标人所提的问题进行澄清。该澄清内容为采购文件的组成部分。

11.联合体投标(本项目不适用)

11.1两个以上投标人可以组成一个投标联合体,以一个投标人的身份投标。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投标的,联合体各方均应当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招标人根据采购项目的特殊要求规定投标人特定条件的,联合体各方中至少应当有一方符合招标人规定的特定条件。

11.2联合体各方之间应当签订共同投标协议,明确约定联合体各方承担的工作和相应的责任,并将共同投标协议连同投标文件一并提交招标人。联合体各方签订共同投标协议后,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在同一项目中投标,也不得组成新的联合体参加同一项目投标。

11.3联合体应当确定其中一个单位为投标的全权代表,负责参加投标的一切事务,并承担投标及履约中应承担的全部责任与义务。

11.4联合体各方应当共同与招标人签订采购合同,就采购合同约定的事项对招标人承担连带责任。

12.招标代理费

12.1中标单位在领取本项目中标通知书时,按照《国家计委关于印发招标代理服务收费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计价格[2002]1980号)及《招标代理服务收费有关问题》(发改办价格〔2003〕857号文)中规定并下浮50%由中标单位向招标代理机构支付本项目代理费。收费标准如下:

招标代理服务收费标准

中标金额(万元) 货物招标 服务招标 备注
100以下 1.50% 1.50%
100-500 1.10% 0.80%
500-1000 0.80% 0.45%
1000-5000 0.50% 0.25%

招标代理服务收费按差额定率累进法计算。例如:某项目招标代理业务中标金额为2000万元,计算招标代理服务收费额如下:

100万元×1.50%=1.5(万元);

(500-100)万元×1.10%=4.4(万元)

(1000-500)万元×0.80%=4.0(万元)

(2000-1000)万元×0.50%=5.0(万元)

合计收费=1.5+4.4+4.0+5.0=14.9(万元)

13.投标人应注意的事项

13.1投标人一旦按规定缴纳了投标保证金并参加投标,即被认为接受了本采购文件中的所有条件和规定。投标人必须严格按采购文件的要求编制投标文件,投标文件宜编制页码和目录,以便评委审核。否则,由此产生的一切后果由投标人承担。

13.2投标人对采购内容中规定的技术参数、规格等要求必须完全响应或优于采购文件中的要求。

13.3所有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都应在采购文件规定的投标保证金缴纳截止日期前缴纳。

13.4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

13.5本项目只接受成为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政府采购网正式注册入库并完成CA数字证书申领供应商参与投标。因未注册入库、未办理CA数字证书等原因造成无法投标或投标失败等后果由供应商自行承担。

13.6投标人被视为充分熟悉本招标项目所在地的与履行合同有关的各种情况,包括但不限于:

(1)国家对本次投标货物和服务的生产、安装调试、验收、维修等有关法律、法规及行业管理标准;

(2)本地区有关管理部门的相关规定;

(3)招标人的相关场地情况、基础建设、电力供应情况及相关设计标准。

本采购文件不再对上述情况进行描述。

(二)招标文件

15.招标文件的编制依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及部、省、市级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编制本采购文件。

16.招标文件的组成

16.1招标文件包括内容:

第一章招标公告

第二章投标须知

第三章评标办法

第四章采购内容及技术要求

第五章合同条款及格式

第六章投标文件格式文本

16.2除16.1内容外,招标答疑亦为采购文件的组成部分,对招标人和投标人起约束作用。

16.3投标人应仔细阅读和检查采购文件的全部内容。如发现缺页或附件不全,应及时向招标人提出,以便补齐。如有疑问,投标人应在以书面形式一次性向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提出同一环节的质疑。

16.4供应商认为采购文件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自收到采购文件之日(采购文件公告期限届满之前收到采购文件的,以完成获取采购文件申请后下载采购文件的时间为准)或者采购文件公告期限届满之日(公告发布后的第6个工作日)起7个工作日内且应当在采购响应截止时间之前,以书面形式一次性向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提出同一环节的质疑。否则,被质疑人可不予接受。质疑供应商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的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十五个工作日内向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投诉。质疑函范本、投诉书范本请到新疆政府采购网下载专区下载。采购文件的澄清将在政采云平台“更正公告”栏目予以公告,但不指明澄清问题的来源。如果澄清内容影响投标文件编制的,将相应延长投标截止时间。

17.招标文件的修改、补充、解释

17.1招标文件发出后,招标人在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前可对采购文件进行必要的修改和补充,并以更正公告形式在政采云平台“更正公告”栏目予以公告,请各位投标人注意查看有关澄清内容,如不及时查看造成后果由投标人自负。采购文件的修改、补充等内容作为采购文件的组成部分,具有约束作用。

17.2采购代理机构可视采购具体情况对已发出的采购文件进行必要的澄清、修改或者补充。澄清、修改或者补充的内容可能影响投标文件编制的,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至少15日前,在原公告发布媒体上发布澄清公告,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为采购文件的组成部分;不足15日的,应当顺延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

17.3供应商在规定的时间内未对采购文件提出疑问、质疑或要求澄清的,将视其为无异议。

17.4招标文件的解释

本招标文件由招标人(或其委托的招标代理机构)负责解释。

18.招标文件的发出

18.1招标文件、招标文件的澄清、修改、补充及招标答疑等均应报相关部门备案后,方可发出。

19.凡需要设置样品情形时,必须明确是否需要随样品提交检测报告,并明确检测机构的要求、检测内容、中标样品封存等事项。(评标委员会无法判断样品是否合格且样品需要提供给第三方权威检测机构检测的,在投标人提供招标人认可的第三方权威检测机构检测报告后,评标委员会推荐的中标候选人方可生效,采购人或代理机构发布中标(成交)结果公告。

采购文件中应明确样品送检方式、检测费用支付方法、投标人在规定时间内无法提供第三方权威检测机构检测报告的处理方式。(本项目无需提供样品)

(三)投标文件的编制

20.投标的语言及度量衡单位

20.1投标人提交的投标文件、技术文件和资料,以及投标人与招标人就有关投标的所有来往函电均应使用中文。投标文件中若有英文或其他语言文字的资料,应提供相应的中文翻译资料。对不同文本投标文件的解释发生异议的,以中文文本为准。

20.2除采购文件中另有规定外,投标书所使用的度量衡均须采用法定计量单位。

21.投标文件的组成

资格证明文件和商务及技术文件两部分。

21.1资格证明文件(包括但不限于)

资格证明文件是证明投标人有资格参加投标和中标后有能力履行合同的文件,这些文件应能满足招标的要求,否则作无效投标处理。

1、开标一览表(见投标文件格式一);

2、法人或者非法人组织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复印件(须加盖本单位章)或自然人的身份证明复印件;

3、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书(见投标文件格式二,自然人投标的无需提供);

4、法定代表人授权书(见投标文件格式三,自然人投标的无需提供);

5、所投产品属于第二类医疗器械的,还需提供有效的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医疗器械经营备案凭证(或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或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或其他医疗器械生产经营许可证明文件);所投产品属于第三类医疗器械的,还需提供有效的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或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或其他医疗器械生产经营许可证明文件);

6、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的证明文件;

7、投标保证金交纳凭证或有效的保函相关证明资料;

8、社会保障资金的缴纳记录;

9、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10、投标人须知资料表要求的其他资格证明文件。

注:以上材料须逐页加盖单位公章。

21.2商务及技术文件(包括但不限于)

(1)投标书(投标文件格式五)

(2)投标分项报价表(投标文件格式六)

(3)售后服务体系(投标文件格式七)

(4)技术规格偏离表(投标文件格式八)

(5)商务条款偏离表(投标文件格式九)

(6)符合《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和《三部门联合发布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条件的投标人提交)(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6-1《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投标文件格式十)

6-2《中小企业声明函》(投标文件格式十一)

(7)投标人关联单位的说明(格式自拟)

(8)评分标准和细则中技术部分证明材料(格式自拟)

(9)评分标准和细则中商务部分证明材料(格式自拟)

(10)投标人认为有必要提供的其他证明材料(格式自拟)

注:以上材料须逐页加盖单位公章。

21.3投标文件的要求

(1)供应商应仔细阅读采购文件的所有内容,按照采购文件的要求详细编制投标文件,所提交的全部资料必须真实有效,并且要保证字迹清晰易于辨认。投标文件应对采购文件实质性内容作出响应,否则按无效标处理。

(2)投标文件格式应按本采购文件第六章格式要求编制,不得对采购文件格式进行增删更改,否则按无效标处理。

(3)对采购文件格式可更改的例外情况:采购文件第六章附件格式要求中明确规定表格中行数不够用时可按相同格式增加行数,其他一切内容和格式不得更改。

(4)投标文件为电子投标文件,电子投标文件按“政采云供应商项目采购-电子招投标操作指南”及本采购文件要求制作、加密传输。

(5)投标文件未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完成传输的,视为投标文件撤回;投标文件未按时解密也未提供备份投标文件的,亦视为投标文件撤回。

22.投标报价

22.1投标报价文件中的单价和总价全部采用人民币表示。

22.2投标报价表上应清楚地标明投标人拟提供货物的名称、型号、生产厂家、数量、单价和总价。

22.3招标报价应包括:货物及服务本身价格、保险费用、包装费、运输费用、二次搬运费、损耗、税金费用、随产品备品备件费、专用工具费、随产品资料费、安装费、调试费、自检费及验收合格前和质保期内发生的一切费用、应当提供的伴随服务/售后服务费用。

22.4投标报价的价格是货物交货地验收价格,其总价即为履行合同的固定总价。

22.5技术要求中规定的安装、调试和培训费用应包括在投标价格中。投标文件报价为含税价,招标人不再为此次招标支付任何费用。

22.6投标报价应由法定代表人或被授权人签署。

22.8投标人投标总报价不得高于本次招标设置的最高限价,否则将作为无效投标处理。

22.9如投标文件中未列明全面实现投标货物功能而必须配置的配套或辅助设施及相应技术措施的费用,这些费用将被视为已包含在总投标价中。

22.10总投标价中不得包含采购文件要求以外的内容,否则,在评标时不予核减,但在授予合同时,招标人有权将这部分价格从其中标价格中扣除。

22.11总投标价中不得缺漏采购文件所要求的内容,否则,评标时将有效投标中该项内容的最高价计入其评标总价,但在授予合同时,缺漏项目的报价视作已含在其他项目的报价中,这些项目将作为免费赠送而包含在合同内。

22.12投标人不得对从第三方采购货物的随机备品、备件另行收费,否则在计算评标价时这部分费用将不予扣除,在授予合同时将从中标价格中扣除该部分费用。

22.13投标人应根据货物的技术状况列出随机备品备件的清单和数量,并将该备品备件价格计入总投标价,若所提供的产品无需备件,则应在投标文件中说明;无论投标人在报价中列明随机备品备件的数量及价格多少,在质保期内招标人均无需为维护维修保养所需的专用工具和备品备件另行支付费用。

23.投标有效期

23.1除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另有规定外,投标有效期为90天。

23.2在投标有效期内,投标人撤销或修改其投标文件的,应承担采购文件和法律规定的责任。

23.3出现特殊情况需要延长投标有效期的,招标人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投标人延长投标有效期。投标人同意延长的,应相应延长其投标保证金的有效期,但不得要求或被允许修改或撤销其投标文件;投标人拒绝延长的,其投标失效,但投标人有权收回其投标保证金。

24.投标保证金

24.1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递交投标保证金的,投标人在递交投标文件的同时,应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金额、担保形式和第六章“投标文件格式”规定的投标保证金格式递交投标保证金,并作为其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投标人不按要求提交投标保证金的,评标委员会将否决其投标。

24.2自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退还未中标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自政府采购合同签订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退还中标人的投标保证金。

24.3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投标保证金将不予退还:

(1)投标人在规定的投标有效期内撤回或修改其投标文件;

(2)中标通知书发出后三十天内,中标人无正当理由拒签合同协议书或未按采购文件规定提交履约担保。

(3)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的;

(4)经查实属于陪标、串通投标的等。

24.4投标保证金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24条规定执行。

(四)投标文件的制作、上传及递交要求

25.投标文件的制作要求

(1)供应商应按照投标文件组成内容及项目招标需求和新疆政府采购云平台要求制作投标文件,不按采购文件和新疆政府采购云平台要求制作投标文件的将视情况处理(拒收等),由此产生的责任由供应商自行承担。

电子投标文件部分:供应商应根据“政采云供应商项目采购-电子招投标操作指南”及本采购文件规定的格式和顺序编制电子投标文件并进行关联定位。本文件《第六章投标文件格式》中有提供格式的,供应商应按照格式进行编制(格式中要求提供相关证明材料的还需后附相关证明材料),并按格式要求在指定位置根据要求进行签章,否则视为未提供;本文件《第六章投标文件格式》未提供格式的,请供应商自行拟定格式,并加盖单位公章,否则视为未提供。

备份电子投标文件:通过“政采云”平台电子投标工具制作投标文件所产生的备份文件。

(2)供应商应对所提供的全部资料的真实性、有效性承担法律责任,电子投标文件中所须加盖公章部分均采用CA签章。

(3)投标文件以及供应商与采购组织机构就有关投标事宜的所有来往函电,均应以中文汉语书写。除签字、盖章、专用名称等特殊情形外,以中文汉语以外的文字表述的投标文件视同未提供。

(4)投标计量单位,采购文件已有明确规定的,使用采购文件规定的计量单位;采购文件没有规定的,应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货币单位:人民币元)。

(5)若供应商不按采购文件的要求提供资格审查材料,其风险由供应商自行承担。

(6)与本次投标无关的内容请不要制作在内,确保投标文件有针对性、简洁明了。

26.投标文件的上传

(1)电子加密投标文件(“.jmbs”格式):

a.供应商应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将电子加密投标文件成功上传递交至新疆政府采购云平台,否则投标无效;

b.供应商成功上传电子加密投标文件后,可自行打印投标文件接收回执。

27.投标文件的递交要求

(1)供应商须按照采购文件和政采云平台的要求编制并加密投标文件。在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以前完成投标文件的传输递交,截止时间后递交的投标文件,将被拒收。

(2)备份电子投标文件必须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送达指定的投标地点。备份电子投标文件在截止时间后提交,采购组织机构将拒绝接收。

(3)如有特殊情况,采购组织机构延长截止时间和开标时间,采购组织机构和供应商的权利和义务将受到新的截止时间和开标时间的约束。

28.投标文件的补充、修改与撤回

供应商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完成电子交易文件的传输递交,投标截止时间前可以补充、修改或者撤回电子交易文件。补充或者修改电子交易文件的,应当先行撤回原文件,补充、修改后重新传输递交。投标截止时间前未完成传输的,视为投标文件撤回。投标截止时间后传输递交的投标文件,“政府采购云平台”将予以拒收。投标截止时间后,供应商不得修改(补充)或撤回其投标文件。

(五)开标、评标和定标

29.开标

29.1开标邀请

(1)开标准备:本项目开标的准备工作由采购组织机构负责落实,开标过程由采购组织机构负责记录;

(2)开标主持:本项目开标由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主持;

(3)开标邀请:本项目采用电子交易,采购组织机构将按照采购文件规定的时间通过“新疆政府采购云平台,网址:***********

(4)供应商对开标过程和开标记录有疑义,以及认为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相关工作人员有需要回避的情形的,应当场提出询问或回避申请。供应商未参加开标的视同认可开标结果,事后不得对采购相关人员、开标过程和开标结果提出异议,同时投标供应商因未在线参加开标而导致投标文件无法按时解密等一切后果由供应商自行承担。

29.2开标程序

(1)到投标截止时间,主持人宣布开标会议开始。

(2)投标文件解密(解密规定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3)投标文件解密异常情况处理(处理办法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4)公布投标文件解密情况(投标文件成功解密的投标人名单等信息)。

(5)开启有效投标人的报价,公布开标一览表有关内容,并【开启签字时段】,投标人对开标记录进行在线签字确认(不予确认的应说明理由,否则视为无异议)。开标结束后,由评标委员会对报价的合理性、准确性等进行审查核实。

(6)开启标书信息(资格证明文件、商务技术文件)。标书信息开启后,首先由招标人或评审小组依法对投标人的资格证明文件进行审查(具体见本章“29.3投标人资格审查”),审查结束公布投标人的资格符合情况。资格审查未通过的投标人,其商务技术文件及报价文件不再进入评审。

(7)商务技术评审结束后,主持人公布商务技术得分情况。

(8)评审结束后,招标代理机构在系统上公布评审结果。

特别情况说明:

(1)本项目采用电子交易,如遇“新疆政府采购云平台”电子化开标或评审程序调整的,按调整后程序执行。

(2)开标过程中需要相关当事人进行签字或盖章确认的材料将通过“政府采购云平台”进行,若因“政府采购云平台”技术问题无法进行签字或盖章确认的,采购组织机构将通过电子邮件等形式予以确认,请供应商保证办理投标事宜人员电话畅通、网络在线,签字或盖章确认的时间为20分钟。如未及时签字或盖章确认的,视为无异议。

29.3投标供应商资格审查:

(1)开标(标书信息开启)后,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或评审小组首先依法对投标供应商的资格文件进行审查,审查各投标供应商的资格符合情况。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或评审小组对投标供应商所提交的资格证明材料仅负审核的责任。如发现投标供应商所提交的资格证明材料不合法或与事实不符,采购人可取消其中标资格并追究投标供应商的法律责任。

(2)投标供应商提交的资格证明材料无法证明其符合采购文件规定的“投标供应商资格要求”的,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将对其作“资格审查不合格”处理(无效投标),并不再将其投标提交评标委员会进行后续评审。

(3)供应商信用记录查询与使用: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30.评审工作的组织

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负责组织本项目的评审工作,并依据《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财政部第87号令)》第四十五条的相关规定履行职责。

31.评标委员会的组建

31.1评标委员会由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依法组建,成员由采购人代表和评审专家组成,成员人数为7人或以上单数,其中评审专家不少于成员总数的三分之二。

31.2评审专家从新疆政府采购云平台专家库中通过随机方式抽取产生,评标委员会成员名单在采购结果公告前保密。

32.评标委员会的职责

32.1审查、评价投标文件是否符合采购文件的商务、技术等实质性要求。

32.2要求供应商对投标文件有关事项作出澄清或者说明。

32.3对投标文件进行比较和评价。

32.4确定中标候选人名单,以及根据采购人委托直接确定中标人。

32.5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或者有关部门报告评审中发现的违法行为。

33.评标原则

33.1评标委员会将遵循公平、公正、科学的原则,对供应商提交的投标文件进行综合评审,评标委员会按照采购文件规定的评标细则进行评分。

33.2客观公正对待所有供应商,对所有投标评价均采用相同的程序和标准。

33.3评标委员会成员对需要共同认定的事项存在争议的,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作出结论。持不同意见的评标委员会成员应当在评审报告上签署不同意见及理由,否则视为同意评审报告。

33.4财政部令第87号《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第三十一条规定:使用综合评分法的采购项目,提供相同品牌产品且通过资格审查、符合性审查的不同供应商参加同一合同项下投标的,按一家供应商计算,评审后得分最高的同品牌供应商获得中标人推荐资格;评审得分相同的,由采购人或者采购人委托评标委员会按照采购文件规定的方式确定一个供应商获得中标人推荐资格,采购文件未规定的采取随机抽取方式确定,其他同品牌供应商不作为中标候选人。

非单一产品采购项目,采购人应当根据采购项目技术构成、产品价格比重等合理确定核心产品,并在采购文件中载明。多家供应商提供的核心产品品牌相同的,按前款规定处理。

34.评委纪律

评标委员会成员必须严格遵守保密规定,不得泄露评审的有关情况,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干扰、影响评标的正常进行,评标委员会成员不得私下与投标供应商接触,不得出现自治区政府采购活动现场组织管理办法中规定的其他禁止行为。

35.评标程序

35.1在评审专家中推选评标委员会组长,采购人代表不得担任评标委员会组长。

35.2评标委员会组长召集成员认真阅读采购文件以及相关补充、质疑、答复文件、项目书面说明等材料,熟悉采购项目的基本概况,采购项目的质量要求、数量、主要技术标准或服务需求,采购合同主要条款,投标文件无效情形,评审方法、评审依据、评审标准等。

35.3评审人员对符合资格的供应商的投标文件的有效性、符合性、完整性和响应程度进行审查,确定是否对采购文件作出实质性响应。

35.4评审人员按采购文件规定的评审方法和评审标准,依法独立对供应商投标文件进行评估、比较,并给予评价或打分,不受任何单位和个人的干预。

综合评分法货物项目的价格分值占总分值的比重(即权值)为30%,采购项目中含不同采购对象的,以占项目资金比例最高的采购对象确定其项目属性。其价格不列为评分因素,有特殊情况需要在上述规定范围外设定价格分权重的。

综合评分法中的价格分统一采用低价优先法计算,即满足招标文件要求且最后报价最低的供应商的价格为招标基准价,其价格分为满分。其他供应商的价格分统一按照下列公式计算:

投标报价得分=(基准价/投标报价)×价格权值×100

项目评审过程中,不得去掉最后报价中的最高报价和最低报价。

35.5评审人员对各供应商投标文件非实质性内容有疑议或异议,或者审查发现明显的文字或计算错误等,及时向评标委员会组长提出。经评标委员会商议认为需要供应商作出必要澄清、说明或者补正的,应当以在线询标形式要求供应商作出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澄清、说明或者补正的内容应作为政府采购项目档案归档留存。

35.6评审人员需对采购方工作人员唱票或统计的评审结果进行确认,现场监督员应对评审结果签署监督意见。如发现分值汇总计算错误、分项评分超出评分标准范围、客观评分不一致以及存在评分畸高、畸低(其总评分偏离平均分30%以上的)情形的,应由相关人员当场改正或作出书面说明;拒不改正又不作书面说明的,由现场监督员如实记载后存入项目档案资料。

35.7评标委员会根据评审汇总情况和采购文件规定确定中标候选供应商排序名单。

35.8起草评审报告,所有评审人员须在评审报告上签字确认,对自己的评审意见承担法律责任。

35.9采购组织机构对评标委员会评审专家进行评价。

35.10修改评审结果

评标结果汇总完成后,除下列情形外,任何人不得修改评标结果:

(1)分值汇总计算错误的;

(2)分项评分超出评分标准范围的;

(3)评标委员会成员对客观评审因素评分不一致的;

(4)经评标委员会认定评分畸高、畸低的。

评标报告签署前,经复核发现存在以上情形之一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当场修改评标结果,并在评标报告中记载;评标报告签署后,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发现存在以上情形之一的,应当组织原评标委员会进行重新评审,重新评审改变评标结果的,书面报告本级财政部门。

36.澄清、说明或补正的形式

36.1对于投标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评标委员会将通过“政府采购云平台”在线询标的方式要求投标供应商在规定的时间内作出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投标供应商澄清、说明或补正时间为20分钟。

36.2投标供应商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应当通过“政府采购云平台”在线答复的方式提交,并加盖公章(电子印章),或者由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其授权的代表签字。投标供应商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不得超出投标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不接受投标供应商主动对投标文件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

36.3上述询标、澄清、说明和补正工作如因客观原因无法通过“政府采购云平台”在线进行的,将采用电子邮件等形式进行,请供应商保证办理投标事宜人员电话畅通、网络在线。如未及时进行澄清、说明或者补正的,视为放弃澄清、说明或者补正的权利。

37.错误修正的原则

电子交易平台客户端里开标一览表录入的投标报价或优惠率与扫描上传的报价文件信息不一致的,以扫描上传的报价文件信息为准进行修正。

投标文件报价出现前后不一致的,除采购文件另有规定外,按照下列规定修正:

37.1投标函中表述的内容与报价表中不一致的,以报价表为准;报价表中的内容与报价明细表不一致的,以报价表为准;

37.2投标文件中的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

37.3单价金额小数点或者百分比有明显错位的,以开标一览表的总价为准,并修改单价;

37.4总价金额与按单价汇总金额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计算结果为准;

37.5若用文字表示的数值与用数字表示的数值不一致,以文字表示的数值为准;

37.6如有多报(指数量超出采购文件需求)、重报(指同一货物重复报价),其投标总价在评标过程中不予调整,如其中标,其合同价按其投标单价予以调整;

37.7对不同文字文本投标文件的解释发生异议的,以中文文本为准;

同时出现两种以上不一致的,按照前款规定的顺序修正。按上述修正错误的原则及方法调整或修正投标文件的投标报价,供应商确认后,以调整或修正后的投标报价为准。如供应商拒绝调整或修正的,其投标文件按无效标处理。修正应当采用电子询标的形式,并加盖公章(电子印章)。

38.无效投标文件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投标文件按无效标处理:

38.1报名的投标人与参加投标的投标人发生实质性变更的且未提供有效证明的;

38.2投标人提交两份或两份以上内容不同的投标文件,未声明哪一份有效的;

38.3投标文件非投标人法定代表人签署的,未提供或提供无效的法定代表人授权书;

38.4未按招标文件规定制作;

38.5投标文件内容未按招标文件规定签字或盖章的;

38.6投标文件组成漏项或未按规定的格式编制或内容不全或内容字迹模糊辨认不清的等而导致评标活动无法正常进行;

38.7投标人未按招标文件变更通知更改投标文件的;

38.8《开标一览表》和《投标分项报价表》内容不完整且不接受修正意见或字迹不能辨认的或未提供;

38.9标项投标报价超过招标文件规定的预算金额或最高限价

38.10投标人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通过符合性审查投标人的报价,有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且在规定时间内不能合理说明原因并提供证明材料的;

38.11未实质性响应招标文件中条款要求的投标文件;

38.12不符合招标范围、技术规格、技术标准的要求无法满足采购人使用要求;

38.13投标文件附有采购人不能接受的条款;

38.14投标文件中提供了赠品或者与本项目采购无关的其他商品、服务;

38.15投标文件中承诺的投标有效期少于招标文件中载明的投标有效期;

38.16投标人串通投标,妨碍其他投标人的竞争行为,损害采购人或者其他投标人的合法权益;

38.17违反国家及政府部门相关法律、法规、文件规定或经评标委员会认定的其他属于重大偏离;

39.废标

39.1符合招标文件规定废标情形的;

39.2出现影响采购公正的违法、违规行为的;

39.3供应商的报价均超过了采购预算(或最高限价),采购人不能支付的;

39.4因重大变故,采购任务取消的。

40.突发情况处理

40.1采购过程中出现以下情形,导致电子交易平台无法正常运行,或者无法保证电子交易的公平、公正和安全时,采购组织机构可中止电子交易活动:

(1)电子交易平台发生故障而无法登录访问的;

(2)电子交易平台应用或数据库出现错误,不能进行正常操作的;

(3)电子交易平台发现严重安全漏洞,有潜在泄密危险的;

(4)病毒发作导致不能进行正常操作的;

(5)其他无法保证电子交易的公平、公正和安全的情况。

出现前款规定情形,不影响采购公平、公正性的,采购组织机构可以待上述情形消除后继续组织电子交易活动,也可以决定某些环节以纸质形式进行;影响或可能影响采购公平、公正性的,应当重新采购。

40.2采购代理机构或评审小组因不可抗力(不可抗力包括但不限于自然灾害、断电、传播疫病等)原因造成电子交易活动无法正常运行的,将采取以下措施:

(1)短时间内能消除不可抗力因素的,采购代理机构或评审小组在消除不可抗力因素后继续组织电子交易活动;

(2)长时间内无法消除不可抗力因素的,采购代理机构或评审小组将中止电子交易活动。中止电子交易活动的,采购人应当重新组织政府采购活动。

41.定标

41.1采购结果确认(确定中标供应商)

采购结果确认(确定中标供应商):本项目由采购人根据评标委员会提交的《评审报告》,通过“政府采购云平台”依法确认采购结果、确定中标供应商。具体流程如下:

(1)采购代理机构将在评审结束后2个工作日内将评审报告送采购人。

(2)采购人将在收到评审报告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在评审报告推荐的中标候选供应商名单中按顺序确定中标供应商,并将确认意见以书面形式回复采购代理机构。

41.2采购结果经采购人确认后2个工作日内,采购代理机构将在新疆政府采购网(***********)上公告采购结果,中标公告期限为1个工作日。

42.中标通知书

42.1在中标通知书发出前,招标人将中标侯选人的情况在新疆政府采购网予以公示,公示期为一个工作日。待公示期结束后,采购组织机构向中标人发出中标通知书。

42.2中标通知书作为签订合同的重要依据,对采购人和中标供应商均具有法律效力。采购人改变中标结果或者中标供应商放弃中标项目的都应承担法律责任。成交供应商不得向他人转让中标项目,也不得将中标项目肢解后分别向他人转让。

(六)合同的授予

43.履约保证金

43.1不收取履约保证金。

43.2签订合同后,如中标供应商不按合同约定履约的,履约保证金不予退还,履约保证金不足以赔偿损失的,按实际损失赔偿。

43.3如果中标供应商在建设期内没有涉及采购人的应付而未付金额或违约行为,采购人在项目验收合格后或提前终止合同后全额无息退还履约保证金。

44.签订合同及公告

44.1采购人在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30日内与中标供应商签订合同。

44.2中标供应商拖延、拒签合同的,取消中标资格。

44.3采购文件、中标供应商的投标文件及评标过程中有关澄清文件等均作为签订合同的依据。所签订的合同不得对采购文件和中标供应商的投标文件的内容作实质性修改。

44.4采购人应当自政府采购合同签订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在省级以上财政部门指定的政府采购信息发布媒体及相关网站上公告。

44.5采购人应当自政府采购合同签订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将政府采购合同副本报同级人民政府财政部门备案以及采购代理机构存档。

(七)纪律和监督

45.对招标人的纪律要求

45.1招标人不得泄漏招标投标活动中应当保密的情况和资料,不得与投标人串通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或者他人合法权益。

46.对投标人的纪律要求

46.1投标人不得相互串通投标或者与招标人串通投标,不得向招标人或者评标委员会成员行贿谋取中标,不得以他人名义投标或者以其他方式弄虚作假骗取中标;投标人不得以任何方式干扰、影响评标工作。

47.对评标委员会成员的纪律要求

47.1评标委员会成员不得收受他人的财物或者其他好处,不得向他人透漏对投标文件的评审和比较、中标候选人的推荐情况以及评标有关的其他情况。

47.2在评标活动中,评标委员会成员不得擅离职守,影响评标程序正常进行,不得使用第三章“评标办法”没有规定的评审因素和标准进行评标。

48.对与评标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的纪律要求

48.1与评标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不得收受他人的财物或者其他好处,不得向他人透漏对投标文件的评审和比较、中标候选人的推荐情况以及评标有关的其他情况。在评标活动中,与评标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不得擅离职守,影响评标程序正常进行。

(八)质疑与投诉

49.质疑和投诉

49.1.供应商认为采购文件、采购过程和中标、成交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供应商应当在法定质疑期内一次性提出针对同一采购程序环节的质疑。供应商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是指:

(一)对可以质疑的采购文件提出质疑的,为收到采购文件之日或者采购文件公告期限届满之日;

(二)对采购过程提出质疑的,为各采购程序环节结束之日;

(三)对中标或者成交结果提出质疑的,为中标或者成交结果公告期限届满之日。

49.2供应商提出质疑应当提交质疑函和必要的证明材料。质疑函应当包括下列内容:供应商的姓名或者名称、地址、邮编、联系人及联系电话;质疑项目的名称、编号;具体、明确的质疑事项和与质疑事项相关的请求;事实依据;必要的法律依据;提出质疑的日期。(具体格式详见附件)

供应商为自然人的,应当由本人签字;供应商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者其授权代表签字或者盖章,并加盖公章。

49.3供应商质疑、投诉应当有明确的请求和必要的证明材料。供应商投诉的事项不得超出已质疑事项的范围。采购人及采购代理机构按《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进行处理供应商质疑事项。

49.4质疑供应商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质疑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期限内作出答复的,供应商可以在答复期满后15个工作日内向同级财政部门提起投诉。

49.5供应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将其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

(一)一年内三次以上质疑均查无实据的;

(二)捏造事实或者提供虚假质疑材料的。

(三)以非法手段取得证明材料。证据来源的合法性存在明显疑问,质疑人无法证明其取得方式合法的,视为以非法手段取得证明材料。

附件:

政府采购投诉书(范本)、质疑函范本

政府采购投诉书(范本)

投诉人:法定代表人:

地址:电话:

委托代理人姓名:职务:

住址:联系电话:

被投诉人:法定代表人:

地址:电话:

我公司参加了年月日被投诉人组织的(采购人)(项目名称)(项目编号)的采购活动,我公司认为该项目的(采购文件/采购过程/中标(中标)结果)损害了我公司权益,对此,我公司于年月日向(采购人或者政府采购代理机构)提出了质疑,(其于年月日作出书面答复,因对其作出的答复不满意)/(被质疑人未在法定期内予以答复,按照政府采购有关规定),现向贵机关提起投诉:

1.具体的投诉事项及事实依据;

2.质疑和质疑答复情况简要描述;

3.投诉请求。

附件:

1.质疑书和质疑答复书;

2.证据材料(需注明证据来源),证人的姓名、住址和联系方式等;

3.营业执照;

4.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函

5.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包含法定代表人和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复印件);

6.政府采购监管部门认为应当提供的其它材料。

投诉供应商:(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签字)

年月日

本投诉书正本份,副本份并附电子文档。

投诉相关说明

投诉人应当满足《政府采购法》、《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和《政府采购供应商投诉处理办法》的相关规定。

一、质疑前置及时间要求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五十一条:供应商对政府采购活动事项有疑问的,可以向采购人提出询问,采购人应当及时作出答复,但答复的内容不得涉及商业秘密。

第五十二条:供应商认为采购文件、采购过程和中标、中标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提出质疑。

第五十三条:采购人应当在收到供应商的书面质疑后七个工作日内作出答复,并以书面形式通知质疑供应商和其他有关供应商,但答复的内容不得涉及商业秘密。

第五十五条:质疑供应商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的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十五个工作日内向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投诉。

《政府采购实施条例》第五十五条:供应商质疑、投诉应当有明确的请求和必要的证明材料。供应商投诉的事项不得超出质疑事项的范围。

二、书面方式

《政府采购供应商投诉处理办法》第八条:投诉人投诉时,应当提交投诉书,并按照被投诉人以及与投诉事项有关的供应商数量提供投诉书的副本。

投诉书应当包括下列主要内容:

(1)投诉人和被投诉人的名称、地址、电话等;

(2)具体的投诉事项及事实依据;

(3)质疑和质疑答复情况及相关证明材料;

(4)提起投诉的日期。

投诉书应当署名。投诉人为自然人,应当由本人签字;投诉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签字并加盖公章。

《政府采购供应商投诉处理办法》第九条:投诉人可以委托代理人办理投诉事务。代理人办理投书事务时,除提交投诉书外,还应当向同级财政部门提交投诉人的授权委托书,授权委托书应当载明委托代理的具体权限和事项。

《政府采购供应商投诉处理办法》第十条:投诉人提起投诉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1)投诉人是参与所投诉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

(2)提起投诉诉前已依法进行质疑;

(3)投诉书内容符合本办法的规定;

(4)在投诉有效期内提起投诉;

(5)属于本级财政部门管辖;

(6)同一投诉事项未经财政部门投诉处理;

(7)国务院财政部门规定的其他条件。

三、虚假、恶意投诉法律责任

第七十三条:供应商捏造实施、提供虚假材料或者以非法手段取得证明材料进行投诉的,由财政部门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禁止其1至3年内参加政府采购活动。

《政府采购供应商投诉处理办法》第二十六条:投诉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虚假、恶意投诉,财政部门应当驳回投诉,将其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并依法予以处罚:

(一)1年内3次以上投诉均查无实据的;

(二)捏造事实或者提供虚假投诉材料的。

递交投诉书地址:自治区财政厅政府采购办监管办公室

质疑函范本

一、质疑供应商基本信息

质疑供应商:

地址:邮编:

联系人:联系电话:

授权代表:

联系电话:

地址:邮编:

二、质疑项目基本情况

质疑项目的名称:

质疑项目的编号:包号:

采购人名称:

采购文件获取日期:

三、质疑事项具体内容

质疑事项1:

事实依据:

法律依据:

质疑事项2

……

四、与质疑事项相关的质疑请求

请求:

签字(签章):公章:

日期:

第三章评标办法

一总则

1、一般规定

1.1本项目的招标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及政府采购的有关规定进行。

1.2评标必须遵循公开、公平、公正、诚实信用的原则。

1.3招标代理机构组织招标、开标、评标工作,全过程接受政府采购有关部门的监督、管理和指导。

1.4评标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内容进行,采取综合比较和分项打分相结合的评标方法(综合评分法),避免纯技术或纯经济的倾向。

1.5本办法的评标对象是指供应商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供的有效投标文件,包括供应商应招标小组要求对原投标文件作出的正式书面澄清文件。

2、评标委员会的组成

2.1评标委员会成员由招标人代表和随机抽取的有关方面的专家组成,评标委员会的成员在评标过程中必须严格遵守政府采购的有关规定。专家从新疆政府采购网专家库中随机抽取产生。。

2.2评标委员会应相对独立工作,负责评标、撰写技术、商务评标报告。招标代理机构负责评标过程中资料的保管、发放、回收,整理、汇总。

3、评标委员会职责

3.1审查投标文件是否符合招标文件要求,并作出评价;

3.2要求投标人对招标文件有关事项作出解释或者澄清;

3.3推荐中标候选人名单;

3.4向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或者有关部门报告非法干预评标工作的行为。

4、评标委员会义务

4.1遵纪守法,客观、公正、廉洁地履行职责;

4.2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评标方法和评标标准进行评标,对评审意见承担个人责任;

4.3对评标过程和结果,以及投标人的商业秘密保密;

4.4参与评标报告的起草;

4.5配合有关部门的投诉处理工作;

4.6配合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答复投标人提出的质疑。

5、评标程序

5.1本次评标首先由评标委员会对投标文件进行初审,对未能通过初审的投标文件作废标处理;

5.2对通过初审的投标文件进行详细的比较和评价。如需要,进行必要的澄清工作;

5.3评标报告与推荐中标候选人

5.4评标委员会各成员应当独立对每个有效响应的文件进行评价、打分,然后汇总每个投标人每项评分因素的得分。

综合评分法中的价格分统一采用低价优先法计算,即满足招标文件要求且最后报价最低的投标人的价格为招标基准价,其价格分为满分。其他投标人的价格分统一按照下列公式计算:

投标报价得分=(评标基准价/投标报价)×权值×100,项目评审过程中,不得去掉最后报价中的最高报价和最低报价。

评标委员会按照招标文件的规定向招标人推荐中标候选人。

二投标文件初审

6.资格性审查:

6.1评审细则

项目 评审内容
审查标准 1 有效的营业执照;
2 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由具备资质的中介机构出具的(2022年至今任意一年)的财务审计报告或其他体现财务能力的材料原件或复印件加盖公章;成立不满一年企业或者小微企业提供财务报表;
3 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①提供税务部门出具的近一年内任意三个月的完税证明(新公司从成立之日起算,如无产生税收,需提供不拖欠税收证明材料;)②依法缴纳近一年内任意三个月企业缴纳社保证明材料(新公司从成立之日起算)注意:①若供应商某月税收为零申报,须提供当月加盖税务局公章的无欠税证明或“国家税务总局电子税务局(12366.chinatax.gov.cn/bsfw/onlinetaxation/main)”的申报结果查询截图。②税收缴纳材料中“税种”非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
4 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提供承诺函);
5 法人授权委托书或法定代表人证明文件;
6 投标保证金交纳凭证或有效的保函相关证明资料;
7 所投产品属于第二类医疗器械的,需提供有效的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医疗器械经营备案凭证(或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或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所投产品属于第三类医疗器械的,还需提供有效的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或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
8 投标人不得为“信用中国”网站(***********)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和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的供应商,不得为中国政府采购网(***********)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中被财政部门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处罚决定规定的时间和地域范围内),信用信息截止时点为公告发布之日起至投标截止时间止。(提供查询结果网页截图并加盖供应商公章)。
9 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
结论:是否通过评审(须填写通过或不通过)注:如有一项不合格,作废标处理。

6.2如评标专家在检验电子标书过程中,如果由于投标人自身原因导致评标专家无法查看并检验电子标书中以上相关资料的,否决其投标。即使投标单位将原件携带至现场的,同样按无效投标处理。

7.符合性审查

7.1评审细则

项目 评审内容
审查标准 1 投标文件组成完整,主要内容按招标文件规定的内容、格式填写;
2 投标文件按照招标文件要求进行有效报价,不存在高于最高限价或低于成本价,不存在恶意报价损害采购人利益的行为;
3 投标代表授权书由法定代表人签署并加盖公章;
4 投标文件按照规定在应由企业法人或法人授权代表在所有规定签章处逐一签署及加盖单位公章;
5 投标文件针对同一种货物未出现了两个或两个以上的报价;
6 投标文件载明的交货期未超过招标文件规定的期限;
7 投标文件载明的功能需求、验收标准和方法等符合招标文件的要求;
8 投标人的报价未超过预算价或最高限价;
9 投标文件未含有采购人不能接受的附加条件;
10 符合法律、法规和招标文件中规定的其他实质性要求。
结论:是否通过评审(须填写通过或不通过)注:如有一项不合格,作废标处理。

7.2评委会判定投标文件的响应性只根据投标文件本身的内容,而不寻求外部的证据,但投标有不真实不正确的内容时除外。

7.3如果投标文件实质上没有响应采购文件的要求,评委会将予以拒绝,投标人不得通过修正或撤销不符合要求的偏离或保留,而使其投标成为实质上响应的投标。

7.4只有通过初审的投标人才能进入下一步评标程序。

温馨提示:投标文件资格审查资料请精心准备,如评标专家在检验电子标书过程中,如果由于投标人自身原因导致评标专家无法查看并检验电子标书中以上相关资料的,按无效投标处理。

三投标文件的澄清和补正

8.澄清、说明或补正的形式

8.1对于投标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评标委员会将通过“政府采购云平台”在线询标的方式要求投标供应商在规定的时间内作出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投标供应商澄清、说明或补正时间为20分钟。

8.2投标供应商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应当通过“政府采购云平台”在线答复的方式提交,并加盖公章(电子印章),或者由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其授权的代表签字。投标供应商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不得超出投标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不接受投标供应商主动对投标文件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

8.3上述询标、澄清、说明和补正工作如因客观原因无法通过“政府采购云平台”在线进行的,将采用电子邮件等形式进行,请供应商保证办理投标事宜人员电话畅通、网络在线。如未及时进行澄清、说明或者补正的,视为放弃澄清、说明或者补正的权利。

9.错误修正的原则

电子交易平台客户端里开标一览表录入的投标报价或优惠率与扫描上传的报价文件信息不一致的,以扫描上传的报价文件信息为准进行修正。

投标文件报价出现前后不一致的,除采购文件另有规定外,按照下列规定修正:

9.1投标函中表述的内容与报价表中不一致的,以报价表为准;报价表中的内容与报价明细表不一致的,以报价表为准;

9.2投标文件中的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

9.3单价金额小数点或者百分比有明显错位的,以开标一览表的总价为准,并修改单价;

9.4总价金额与按单价汇总金额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计算结果为准;

9.5若用文字表示的数值与用数字表示的数值不一致,以文字表示的数值为准;

9.6如有多报(指数量超出采购文件需求)、重报(指同一货物重复报价),其投标总价在评标过程中不予调整,如其中标,其合同价按其投标单价予以调整;

9.7对不同文字文本投标文件的解释发生异议的,以中文文本为准;

同时出现两种以上不一致的,按照前款规定的顺序修正。按上述修正错误的原则及方法调整或修正投标文件的投标报价,供应商确认后,以调整或修正后的投标报价为准。如供应商拒绝调整或修正的,其投标文件按无效标处理。修正应当采用电子询标的形式,并加盖公章(电子印章)。

四比较与评价

10.1评标委员会按招标文件中规定的评标方法和标准,对资格性检查和符合性检查合格的投标文件进行商务和技术评估、综合比较与评价。

10.2评标委员会根据商务和技术评估的结果,采用综合评分法,分别对投标文件的商务、技术、价格等内容进行打分。其中,商务评估、技术评估、价格评估的评分权值(详见附件1)。

10.2.1评委打分办法

(1)参加评分的评委应尽力体现客观、实事求是,避免学派偏见和个人偏好。

(2)衡量、对比的依据,应以招标文件、投标文件、提供的正式试验数据、质询澄清中的文字为准,口头回答和收集的资料只作为参考。

(3)评分主要是为比较各投标人的价格、商务和技术综合排序。

(4)评委打分采取记名形式。

(5)各评委根据提供的技术打分表独立自主打分,任何人不得要求评委统一打分或统一确定等次顺序。

(6)对打分表中的每项条款,各评委应根据投标文件、澄清材料、招标文件要求,按满足的程度给投标人打分。

(7)评分程序

1)就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对照整理出商务、技术评标因素对比表、偏差表,并在经过校核的基础上逐项打分。

2)各评委独立完成打分后,将评分表交给代理机构,由代理机构组织进行分数统计。

3)最终汇总表中各投标人得分应为评委打分的算术平均值。

(8)评分标准和细则(综合评分法评分标准)

评分因素 评审项目 分值 内 容
价格评审(30分) 价格评审 30 投标报价评标基准价=有效投标报价的最低值,有效投标报价等于基准值的得满分,报价得分=(投标基准价/投标报价)×30%×100。有效投标报价为通过初步审查的供应商的投标报价。(小数点保留两位)
技术因素(60分) 技术参数响应 50分 技术参数完全满足招标文件要求得50分,“▲”号为重点技术参数,每偏离一条扣除5分,未标注“▲”的为一般参数,每偏离一条扣2分,最低得0分。注:技术参数响应指标以投标产品检测报告或中文白皮书或官网截图或性能参数说明书为准,若投标文件中技术支持资料参数与技术规格偏离表应答不符或无支持资料应答,而投标人又未在投标文件中作出说明和解释的,视为不响应该条技术参数要求。
技术先进性 5分 关键/重要技术参数高于招标要求并经专家认定有利于临床/检验工作需要的,每项得1分,加满为止;否则不得分。
产品性能质量 5分 根据设备配置符合程度综合评判:设备配置要求优于技术参数要求,且经评标小组判定利于临床/检验工作的,得5分。注:需提供产品配置清单,并分列技术指标优于之处及相关证明材料。未提供或无法辨识不得分。
商务因素(10分) 业绩 2分 1、提供所投产品近三年(从投标截止往前推算)已完成所投测序仪的项目业绩,每提供1个有效业绩得0.5分,最高得1分。2、提供所投产品近三年(从投标截止往前推算)已完成所投全自动提取仪的项目业绩,每提供1个有效业绩得0.5分,最高得1分。注:① 业绩证明材料须包含合同复印件及中标通知书复印件,并加盖企业公章;② 材料无法辨识或未按要求提供的,该业绩不予计分;
培训计划 1分 基于采购需求中的培训要求,制定合理的培训计划及方案,根据计划及方案的完整性、合理性、适用性及可操作性进行评分。每存在一处缺陷扣0.5分,未提供不得分。
售后服务体系 5分 具有专职维修工程师,保证设备的日常维护及故障排除,得1分;附专业人员认证资格证书等相应证明材料,否则不得分。
生产厂家提供专业维修工程师以提供技术服务支持,得1分;附专业人员认证资格证书等相应证明材料,否则不得分。
拥有完善的售后服务保障体系,可保证2小时内应急响应,得1分;附承诺书及相应证明材料,若提供承诺书但存在逻辑有误、与事实不符、无法满足等情形,则不得分。
设有备件仓库保证常规配件供应,得1分;附库存等相应证明材料,否则不得分。
售后服务方案内容完整、方案合理、切实可行,得1分;每存在一处缺陷扣0.5分,扣完为止;未提供不得分。
故障处理 1分 故障处理方案:由投标人根据采购人实际情况提供相适应的方案,根据方案的完整性、合理性、适用性及可操作性进行评分。每存在一处缺陷扣0.5分,未提供不得分。
其他优惠条件 1分 质保期小于招标文件要求的,视为实质性不响应。质保期在招标文件要求基础上每延长一年加0.5分,本项最高得1分。

备注:1、根据《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第87号令第六十条:评标委员会认为投标人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通过符合性审查投标人的报价,有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应当要求其在评标现场合理的时间内提供书面说明,必要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投标人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将其作为无效投标处理。

2、供应商在评标过程中,所进行的力图影响评标结果的不符合招标规则的活动,可能导致其被取消中标资格。

3、与招标文件有重大偏离的投标文件将被拒绝。

附:对于商务部分(投标报价)的评分,按以下方法进行:价格分统一采用低价优先法计算,即满足招标文件要求且评标价格最低的报价为评标基准价,其价格分为满分。其他投标人的价格分统一按照下列公式计算:报价得分=(评标基准价/评标价格)×30%×100。

本项目为专门面向中小企业(含中型、小型、微型企业)采购项目,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的规定,不再执行价格评审优惠的扶持政策,必须提供此声明函。

4、各评标委员会成员对每个投标人的上述指标的打分(除报价外)的算术平均分,加上经计算的报价得分,即为该投标人的最终综合评估分。评标委员会将按投标人得分顺序由高到低依次排名,得分相同的,按投标报价由低到高顺序排列。得分及报价相同的,按技术指标优劣顺序排列。得分最高的前一名至前三名投标人将成为中标候选人。

5、最低报价不作为评标的唯一依据。采购人不承诺将合同授予报价最低的投标人。

6、经评标委员会评议,认为投标报价过高、超出采购人预算的项目,可以不确立中标人,做为废标处理。

12.无效投标条款

12.1投标文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其投标文件拒收:

(1)未在开标截止时间前通过网上招标投标系统递交有效电子投标文件的,开标系统不予接收。

(2)所有投标人应在规定时间里完成投标文件的解密工作【投标人使用其有效加密锁(CA锁)进行解密(因投标人原因未能提供有效CA锁对其投标文件进行解密的,其投标文件按无效标处理),以网上招投标系统解密倒计时为准】,因系统原因未能成功解密的投标文件,可导入备份投标文件。备份投标文件也无法导入的,则投标文件被否决。

12.2投标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资格审查后其投标作无效投标处理:

(1)未上传有效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原件和本人身份证的;

(2)投标人为本项目提供招标代理服务的;

(3)投标人与在本项目代理机构存在相互任职或工作的;

(4)投标保证金未按规定要求缴纳的;

(5)评标专家无法查看并检验电子标书中相关资料的;

(6)投标人超出营业范围投标的;

(7)联合体投标未提交联合体协议的(本项目不适用);

(8)被暂停营业的;

(9)被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的;

(10)财产被接管或冻结的;

(11)投标人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的;

(12)投标人基本资格条件和特定资格条件中有一项及以上不符合要求的;

(13)投标人使用相同的MAC地址进行报名的;

(14)其它情形,经评标委员会委提出按无效投标处理,并经监督部门核准的;

(15)投标人使用相同IP地址报名的,一经发现,监管部门将进一步核实,查实后按串通投标处理;

(16)采购文件规定的其它无效投标情形。

12.3投标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符合性审查后其投标按无效投标处理:

(1)投标文件签字、盖章不全,经评标委员会一致认定对开评标内容有实质性影响并经监督部门核准的;

(2)未按规定的格式填写,实质性内容不全或关键字迹模糊、无法辨认;经监督部门核准的;

(3)同一投标人提交两个以上不同的投标文件或者投标报价,但采购文件规定提交备选方案的除外;

(4)投标文件没有对采购文件的实质性要求和条件作出响应;

(5)投标报价超出规定的投标限价或公布的采购预算的;注:投标人的投标报价各项单价均不得高于招标文件给定的单价最高限价,否则,其投标文件将按无效投标处理。

(6)不按评标委员会要求澄清、说明或补正的,或者评标委员会根据采购文件的规定对采购文件的计算错误进行修正后,投标人不接受修正的投标报价的。

(7)其它情形,经评标委员会委提出按无效投标处理,并经监督部门核准的;

(8)未按照招标文件的规定提交投标保证金的;

(9)投标文件含有采购人不能接受的附加条件的;

(10)采购文件规定的其它无效投标情形。

12.4投标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详细评审后其投标按无效投标处理:

(1)投标产品不符合必须强制执行的国家标准的;

(2)投标人有串通投标、弄虚作假、行贿等违法行为;

(3)投标文件含有违反国家法律、法规的内容,或附有招标人不能接受的条件的;

(4)在同一项目(或同一标段)中有多个投标人有效投标报价接近最高限价,且评标委员会认为报价出现异常的,可以宣布其投标无效;

(5)报价明显低于其他投标人,且不能证明报价合理性的投标无效;

(6)拒不确认评标委员会评审修正的投标无效;

(7)其它情形,经评标委员会委提出按无效投标处理,并经监督部门核准的;

(8)采购文件规定的其它无效投标情形。

四、技术规格、数量及质量要求

1、测序仪

1.技术参数:

1.1仪器原理:仪器基于经典的Sanger测序原理和毛细管电泳技术,全开放式检测平台

▲1.2配备96孔板磁吸式底座,无需转移磁珠纯化的测序产物,(需提供相关材料)

▲2.通道数量:≥24通道,仪器可同时检测≥24个样本,可兼容36cm、50cm的毛细管阵列。(需提供相关材料)

2.1可实现四色、五色、六色荧光实时检测。

2.2进样方式:全自动进样,兼容96孔板(×2块)和8联排管.

2.3支持测序功能,单次测序长度≥800bp。(需提供相关材料)

▲2.4采用激光双束激发装置,配备透射式光栅,增强广谱微弱荧光的激发,(需提供相关材料)

2.5自动化操作:仪器提供连续、无需监控的操作,自动灌胶、上样、电泳分离、检测及数据分析等。

2.6数据采集软件能够实时监控仪器状态,样品盘检测状态清晰可辨,在检、已检、待检测运行组实时显示,同时对仪器激光、恒温箱、高压电源、制冷、环境温度等进行等。

▲2.7数据采集软件可对ab1数据进行自动迁移率校正,自动裁剪,碱基质量值判定,同时可自动生成phd、ab1格式文件,ab1文件可直接导入HIV耐药检测序列拼接软件。(需提供相关材料)

2.8仪器包含测序分析软件及片段分析软件,提供自动和手工两种分析模式。

3.HIV耐药检测序列拼接软件参数(HIV测序拼接软件相关)

3.1测序拼接软件参数:对ab1数据文件进行读取时可显示原始峰图和迁移率校正结果后的峰图。(需提供相关材料)

3.2序列拼接功能:具备测序峰图界面,能够将序列读数组装成连续序列,生成共识序列,并突出显示低质量不一致区域碱基供审核编辑。(需提供相关材料)

▲3.3支持HIV序列文件格式,包含ab1、asda、FASTA、seq等,且能以常见格式保存序列,如.txt、.fasta、seq等。(需提供相关材料)

3.4序列分析功能:具有搜索、修改等功能。(需提供相关材料)

3.5软件提供多条序列拼接后的概览图,查看拼接情况。(需提供相关材料)

3.6软件支持国产麒麟操作系统。(需提供相关材料)

▲3.7数据库覆盖:包含≥2000已知耐药突变位点(如M184V、K103N、G190S等)及≥150耐药模式。(需提供相关材料)

3.8自动化报告生成:可自动标注耐药突变位点位置、氨基酸变化、耐药程度(敏感/低/中/高耐药),并计算药物敏感性评分(0-100分),支持导出PDF/Excel格式报告,包含可视化突变图谱。(需提供相关材料)

4.配置清单:

4.1:测序系统主机2台;

4.2:耐药检测序列拼接软件2套;

4.3:电脑主机2台、

4.4:显示器2台;

凝胶成像系统(非医疗器械证)

参数:

1、采用PC/ABS材质模具包裹适用于核酸成像、SDS-PAGE胶成像、菌落成像等。即插即用式运行系统,装置≥12寸的内嵌式LCD触摸屏,触摸反馈时间≤10ms触摸屏系统采用英特尔酷睿四核1.9GHz的I5处理器及≥8G的RAM内存

2、超高分辨率镜头:采用了≥2000万像素的超高分辨率镜头,可自动完成对焦,物理分辨率达到2.4微米

3、智能光源控制系统:标配组合式波长LED透射光源/302nm波长LED紫外光源;470nm波长LED蓝光光;全波段LED白色光源,阵列式LED光子数≥500个以满足光源的均一性,激发光源智能开启与关闭,提高安全性。

4、三组带有智能感应器的样品托盘,智能白光托盘/紫外托盘/蓝光托盘;智能拍摄:通过智能样品托盘识别系统,仪器自动开启对应激发光源并完成拍摄操作,实现一键拍摄三张不同亮度的图片并提供截屏

5、拍摄面积≥14cm×21cm;满足切胶和观察功能。

6、同型号机器在miRNA编辑成像方向的运用并提供相关证明文献及下载链接

7、拍摄软件界面可直接对图像进行上下翻转,左右翻转,任意角度旋转,反显操作;调整后进行图像的保存,也可直接进行图像打印操作

8、GISV3.0图像采集及分析软件,可实现拍摄、灰度分析等功能;一键完成自动完成光源选择及拍摄,并完成伪彩色合成及三组信号图像展示以供选择并提供操作截屏

9、具备快速图像查阅功能,控制系统能以时间为线索自动备份图像数据;动识别泳道条带、自动计算泳道中各条带的密度积分和峰值、计算分子量大小及条带的迁移率;分析数据能输出至Excel

10、配置清单:

10.1:SuperVisionCamera1000高分辨率超清晰科研级相机,

10.2:超高分辨率自动对焦镜头,

10.3:专用数控自动控制卡(HBC预装),

10.4:UV/IRGel超多层镀膜专用滤色镜片(590nm),

10.5:手动抽屉式一体化全封闭机箱,

10.6:三波长LED透射光源平台(紫外/蓝光/白光),

10.7:3组智能样品托盘:白光托盘/紫外托盘/蓝光托盘,

10.8:GIS图像拍摄及分析软件,

10.9:安装U盘。

电泳仪(非医疗器械证)

参数

1、输出电压调节范围:5~300V,递增单位:1V。输出电流调节范围:10~400mA,递增单位:1mA。定时:0~999分,递增单位:1分钟;

2、电泳仪可按客户需求同时进行稳定电流和稳定电压指标自由调整,可同时设置需要的电流和需要的电压;专业优化的电场校准设计,平行电场与凝胶尺寸吻合程度≥0.5cm;

3、具有稳压/稳流控制,机箱可层叠放置防滑动。最大防滑倾斜角度≥45度;

4、4组输出(可同时连接四个电泳槽),输出定时/计时控制。自动无负载输出保护,自动过载和短路保护,自动记忆工作状态;

5、提供配置清单:

水平电泳槽(非医疗器械证)

1、提供配置清单(根据院方使用要求配置):

1.1:水平电泳槽1套,

1.2:梳子四把,

1.3:制胶盘6X6cm/6X12cm/12X6cm/12X12cm各1套,

1.4:制胶架一个。

2、全自动提取仪

参数:1、样本通量:1-32

2、处理体积:30-1000μl

3、磁珠残留量:≤1%

4、加热温度:裂解加热温度:室温~105℃洗脱加热温度:室温~105℃

5、振荡混合:多模式多档可调

6、试剂种类:磁珠法提取试剂

▲7、实验存储:可存储≥500组程序

8、程序管理:可灵活新建、编辑、应用及删除等相应程序

9、二维码扫描:可外接扫码枪、扫描后自动识别应用程序,一键运行

10、污染控制:排气过滤模块,紫外消毒模块

11、断电保护:意外断电再供电时,可自由选择是否继续运行实验。

售后要求:

1.负责设备的安装、调试、培训等工作,

2.须列出所有设备易损件清单及价格

3.须列出所有设备维保服务类型及价格

4.如标配中含有打印机的,要求配置医院现有品牌(所用耗材需与医院现有耗材一致)。

5.如具有数据存储功能,产生信息数据的设备必须终生免费开放各类数据接口,包含但不限于DICOM、WEBservice等数据接口格式,以保证与我院现有信息系统的数据对接。

6.如具备工作站或相关操作系统,厂商应具备系统接口定制化开发能力,并免费完成我院信息化接口开发、测试及对接上线,包含但不限于HIS、LIS、PACS、CA数字签名、无纸化归档、专科应用系统等医院生产系统接口开发。新增数据接口应完全满足医院信息化业务流程需求。

7.如具有工作站或相关操作系统,其中包含的所有软件,无年度维护费用:软件中涉及到存储病人就诊信息的,无单独就诊卡或芯片类存储介质。

8.保修期内每季度定期由专业工程师对设备进行巡检,并出具相应工单交使用科室及信息与设备管理科备案

9、要求厂家原厂负责售后服务,质保期内免费提供服务支持及更换主机零配件,一年内提供≥3次主动上门巡检维护,质保期后先维修后付款。

10、设备原代码及维修密码无条件开放,软件无条件免费升级、提供设备零配件报价表,提供质保期结束后设备年维保费用报价表,提供易损件价格报价表。11、开机率≥95%,仪器故障要求2小时内应答,24小时形成解决方案。

第五章合同条款及格式

(本合同为合同样稿,最终稿由供需双方协商后确定)

政府采购货物买卖合同

(试行)

项目名称:

合同编号:

甲方:

乙方:

签订时间:

使用说明

1.本合同标准文本适用于购买现成货物的采购项目,不包括需要供应商定制开发、创新研发的货物采购项目。

2.本合同标准文本为政府采购货物买卖合同编制提供参考,可以结合采购项目具体情况,对文本作必要的调整修订后使用。

3.本合同标准文本各条款中,如涉及填写多家供应商、制造商,多种采购标的、分包主要内容等信息的,可根据采购项目具体情况添加信息项。

第一节政府采购合同协议书

甲方(全称):(采购人、受采购人委托签订合同的单位或采购文件约定的合同甲方)

乙方1(全称):(供应商)

乙方2(全称):(联合体成员供应商或其他合同主体)(如有)

乙方3(全称)(联合体成员供应商或其他合同主体)(如有)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有关的法律法规,以及本采购项目的招标/谈判文件等采购文件、乙方的《投标(响应)文件》及《中标(成交)通知书》,甲乙双方同意签订本合同。具体情况及要求如下:

1.项目信息

(1)采购项目名称:

采购项目编号:

(2)采购计划编号:

(3)项目内容:

采购标的及数量(台/套/个/架/组等):

品牌:规格型号:

采购标的的技术要求、商务要求具体见附件。

①涉及信息类产品,请填写该产品关键部件的品牌、型号:

标的名称:

关键部件:品牌:型号:

关键部件:品牌:型号:

关键部件:品牌:型号:

(注:关键部件是指财政部会同有关部门发布的政府采购需求标准规定的需要通过国家有关部门指定的测评机构开展的安全可靠测评的软硬件,如CPU芯片、操作系统、数据库等。)

②涉及车辆采购,请填写是否属于新能源汽车:

¨是,《政府采购品目分类目录》底级品目名称:数量:金额:

¨否

(4)政府采购组织形式:¨政府集中采购¨部门集中采购¨分散采购

(5)政府采购方式:¨公开招标¨邀请招标¨竞争性谈判¨竞争性磋商

¨询价¨单一来源¨框架协议¨其他:

(注:在框架协议采购的第二阶段,可选择使用该合同文本)

(6)中标(成交)采购标的制造商是否为中小企业:¨是¨否

本合同是否为专门面向中小企业的采购合同(中小企业预留合同):¨是¨否

若本项目不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是否给予小微企业评审优惠:¨是¨否

中标(成交)采购标的制造商是否为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是¨否

中标(成交)采购标的制造商是否为监狱企业:¨是¨否

(7)合同是否分包:¨是¨否

分包主要内容:

分包供应商/制造商名称(如供应商和制造商不同,请分别填写):

分包供应商/制造商类型(如果供应商和制造商不同,只填写制造商类型):

¨大型企业¨中型企业¨小微型企业

¨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监狱企业¨其他

(8)中标(成交)供应商是否为外商投资企业:¨是¨否

外商投资企业类型:¨全部由外国投资者投资¨部分由外国投资者投资

(9)是否涉及进口产品:

¨是,《政府采购品目分类目录》底级品目名称:金额:

国别:品牌:规格型号:

¨否

(10)是否涉及节能产品:

¨是,《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底级品目名称:

¨强制采购¨优先采购

¨否

是否涉及环境标志产品:

¨是,《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底级品目名称:

¨强制采购¨优先采购

¨否

是否涉及绿色产品:

¨是,绿色产品政府采购相关政策确定的底级品目名称:

¨强制采购¨优先采购

¨否

(11)涉及商品包装和快递包装的,是否参考《商品包装政府采购需求标准(试行)》、《快递包装政府采购需求标准(试行)》明确产品及相关快递服务的具体包装要求:

¨是¨否¨不涉及

2.合同金额

(1)合同金额小写:

大写:

分包金额(如有)小写:

大写:

(注:固定单价合同应填写单价和最高限价)

(2)合同定价方式(采用组合定价方式的,可以勾选多项):

¨固定总价¨固定单价¨固定费率¨成本补偿¨绩效激励¨其他

(3)付款方式(按项目实际勾选填写):

¨全额付款:(应明确一次性支付合同款项的条件)

¨分期付款:(应明确分期支付合同款项的各期比例和支付条件,各期支付条件应与分期履约验收情况挂钩),其中涉及预付款的:(应明确预付款的支付比例和支付条件)

¨成本补偿:(应明确按照成本补偿方式的支付方式和支付条件)

¨绩效激励:(应明确按照绩效激励方式的支付方式和支付条件)

3.合同履行

(1)起始日期:年月日,完成日期:年月日。

(2)履约地点:

(3)履约担保:是否收取履约保证金:¨是¨否

收取履约保证金形式:

收取履约保证金金额:

履约担保期限:

(4)分期履行要求:

(5)风险处置措施和替代方案:

4.合同验收

(1)验收组织方式:¨自行组织¨委托第三方组织

验收主体:

是否邀请本项目的其他供应商参加验收:¨是¨否

是否邀请专家参加验收:¨是¨否

是否邀请服务对象参加验收:¨是¨否

是否邀请第三方检测机构参加验收:¨是¨否

是否进行抽查检测:¨是,抽查比例:¨否

是否存在破坏性检测:¨是,(应明确对被破坏的检测产品的处理方式)

¨否

验收组织的其他事项:

(2)履约验收时间:(计划于何时验收/供应商提出验收申请之日起日内组织验收)

(3)履约验收方式:¨一次性验收

¨分期/分项验收:(应明确分期/分项验收的工作安排)

(4)履约验收程序:

(5)履约验收的内容:(应当包括每一项技术和商务要求的履约情况,特别是落实政府采购扶持中小企业,支持绿色发展和乡村振兴等政策情况)

(6)履约验收标准:

(7)是否以采购活动中供应商提供的样品作为参考:¨是¨否

(8)履约验收其他事项:(产权过户登记等)

5.组成合同的文件

本协议书与下列文件一起构成合同文件,如下述文件之间有任何抵触、矛盾或歧义,应按以下顺序解释:

(1)政府采购合同协议书及其变更、补充协议

(2)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

(3)政府采购合同通用条款

(4)中标(成交)通知书

(5)投标(响应)文件

(6)采购文件

(7)有关技术文件,图纸

(8)国家法律、行政法规和规章制度规定或合同约定的作为合同组成部分的其他文件

6.合同生效

本合同自生效。

7.合同份数

本合同一式份,甲方执份,乙方执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合同订立时间:年月日

合同订立地点:

附件:具体标的及其技术要求和商务要求、联合协议、分包意向协议等。

甲方(采购人、受采购人委托签订合同的单位或采购文件约定的合同甲方) 乙方(供应商)
单位名称(公章或合同章) 单位名称(公章或合同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章)
拥有者性别
住 所 住 所
联 系 人 联 系 人
联系电话 联系电话
通信地址 通信地址
邮政编码 邮政编码
电子邮箱 电子邮箱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开户名称
开户银行
银行账号
注:涉及联合体或其他合同主体的信息应按上表格式加列。

第二节政府采购合同通用条款

1.定义

1.1合同当事人

(1)采购人(以下称甲方)是指使用财政性资金,通过政府采购方式向供应商购买货物及其相关服务的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团体组织。

(2)供应商(以下称乙方)是指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并且中标(成交),向采购人提供合同约定的货物及其相关服务的法人、非法人组织或者自然人。

(3)其他合同主体是指除采购人和供应商以外,依法参与合同缔结或履行,享有权利、承担义务的合同当事人。

1.2本合同下列术语应解释为:

(1)“合同”系指合同当事人意思表示达成一致的任何协议,包括签署的政府采购合同协议书及其变更、补充协议,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政府采购合同通用条款,中标(成交)通知书,投标(响应)文件,采购文件,有关技术文件和图纸,以及国家法律、行政法规和规章制度规定或合同约定的作为合同组成部分的其他文件。

(2)“合同价款”系指根据本合同规定乙方在全面履行合同义务后甲方应支付给乙方的价款。

(3)“货物”系指乙方根据本合同规定须向甲方提供的各种形态和种类的物品,包括原材料、设备、产品(包括软件)及相关的其备品备件、工具、手册及其他技术资料和材料等。

(4)“相关服务”系指根据合同规定,乙方应提供的与货物有关的技术、管理和其他服务,包括但不限于:管理和质量保证、运输、保险、检验、现场准备、安装、集成、调试、培训、维修、废弃处置、技术支持等以及合同中规定乙方应承担的其他义务。

(5)“分包”系指中标(成交)供应商按采购文件、投标(响应)文件的规定,根据分包意向协议,将中标(成交)项目中的部分履约内容,分给具有相应资质条件的供应商履行合同的行为。

(6)“联合体”系指由两个以上的自然人、法人或者非法人组织组成,以一个供应商的身份共同参加政府采购的主体。联合体各方应在签订合同协议书前向甲方提交联合协议,且明确牵头人及各成员单位的工作分工、权利、义务、责任,联合体各方应共同与甲方签订合同,就合同约定的事项对甲方承担连带责任。联合体具体要求见【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

(7)其他术语解释,见【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

2.合同标的及金额

2.1合同标的及金额应与中标(成交)结果一致。乙方为履行本合同而发生的所有费用均应包含在合同价款中,甲方不再另行支付其他任何费用。

3.履行合同的时间、地点和方式

3.1乙方应当在约定的时间、地点,按照约定方式履行合同。

4.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4.1签署合同后,甲方应确定项目负责人(或项目联系人),负责与本合同有关的事务。甲方有权对乙方的履约行为进行检查,并及时确认乙方提交的事项。甲方应当配合乙方完成相关项目实施工作。

4.2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按时提交各阶段有关安排计划,并有权定期核对乙方提供货物数量、规格、质量等内容。甲方有权督促乙方工作并要求乙方更换不符合要求的货物。

4.3甲方有权要求乙方对缺陷部分予以修复,并按合同约定享有货物保修及其他合同约定的权利。

4.4甲方应当按照合同约定及时对交付的货物进行验收,未在【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约定的期限内对乙方履约提出任何异议或者向乙方作出任何说明的,视为验收通过。

4.5甲方应当根据合同约定及时向乙方支付合同价款,不得以内部人员变更、履行内部付款流程等为由,拒绝或迟延支付。

4.6国家法律法规规定及【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约定应由甲方承担的其他义务和责任。

5.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5.1签署合同后,乙方应确定项目负责人(或项目联系人),负责与本合同有关的事务。

5.2乙方应按照合同要求履约,充分合理安排,确保提供的货物及相关服务符合合同有关要求。接受项目行业管理部门及政府有关部门的指导,配合甲方的履约检查及验收,并负责项目实施过程中的所有协调工作。

5.3乙方有权根据合同约定向甲方收取合同价款。

5.4国家法律法规规定及【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约定应由乙方承担的其他义务和责任。

6.合同履行

6.1甲乙双方应当按照【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约定顺序履行合同义务;如果没有先后顺序的,应当同时履行。

6.2甲乙双方按照合同约定顺序履行合同义务时,应当先履行一方未履行的,后履行一方有权拒绝其履行请求。先履行一方履行不符合约定的,后履行一方有权拒绝其相应的履行请求。

7.货物包装、运输、保险和交付要求

7.1本合同涉及商品包装、快递包装的,除【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另有约定外,包装应适应远距离运输、防潮、防震、防锈和防野蛮装卸等要求,确保货物安全无损地运抵【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约定的指定现场。

7.2除【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另有约定外,乙方负责办理将货物运抵本合同规定的交货地点,并装卸、交付至甲方的一切运输事项,相关费用应包含在合同价款中。

7.3货物保险要求按【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规定执行。

7.4除采购活动对商品包装、快递包装达成具体约定外,乙方提供产品及相关快递服务涉及到具体包装要求的,应不低于《商品包装政府采购需求标准(试行)》《快递包装政府采购需求标准(试行)》标准,并作为履约验收的内容,必要时甲方可以要求乙方在履约验收环节出具检测报告。

7.5乙方在运输到达之前应提前通知甲方,并提示货物运输装卸的注意事项,甲方配合乙方做好货物的接收工作。

7.6如因包装、运输问题导致货物损毁、丢失或者品质下降,甲方有权要求降价、换货、拒收部分或整批货物,由此产生的费用和损失,均由乙方承担。

8.质量标准和保证

8.1质量标准

(1)本合同下提供的货物应符合合同约定的品牌、规格型号、技术性能、配置、质量、数量等要求。质量要求不明确的,按照强制性国家标准履行;没有强制性国家标准的,按照推荐性国家标准履行;没有推荐性国家标准的,按照行业标准履行;没有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按照通常标准或者符合合同目的的特定标准履行。

(2)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

(3)乙方所提供的货物应符合国家有关安全、环保、卫生的规定。

(4)乙方应向甲方提交所提供货物的技术文件,包括相应的中文技术文件,如:产品目录、图纸、操作手册、使用说明、维护手册或服务指南等。上述文件应包装好随货物一同发运。

8.2保证

(1)乙方应保证提供的货物完全符合合同规定的质量、规格和性能要求。乙方应保证货物在正确安装、正常使用和保养条件下,在其使用寿命期内具备合同约定的性能。存在质量保证期的,货物最终交付验收合格后在【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规定或乙方书面承诺(两者以较长的为准)的质量保证期内,本保证保持有效。

(2)在质量保证期内所发现的缺陷,甲方应尽快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

(3)乙方收到通知后,应在【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规定的响应时间内以合理的速度免费维修或更换有缺陷的货物或部件。

(4)在质量保证期内,如果货物的质量或规格与合同不符,或证实货物是有缺陷的,包括潜在的缺陷或使用不符合要求的材料等,甲方可以根据本合同第15.1条规定以书面形式追究乙方的违约责任。

(5)乙方在约定的时间内未能弥补缺陷,甲方可采取必要的补救措施,但其风险和费用将由乙方承担,甲方根据合同约定对乙方行使的其他权利不受影响。

9.权利瑕疵担保

9.1乙方保证对其出售的货物享有合法的权利。

9.2乙方保证在交付的货物上不存在抵押权等担保物权。

9.3如甲方使用上述货物构成对第三人侵权的,则由乙方承担全部责任。

10.知识产权保护

10.1乙方对其所销售的货物应当享有知识产权或经权利人合法授权,保证没有侵犯任何第三人的知识产权等权利。因违反前述约定对第三人构成侵权的,应当由乙方向第三人承担法律责任;甲方依法向第三人赔偿后,有权向乙方追偿。甲方有其他损失的,乙方应当赔偿。

11.保密义务

11.1甲、乙双方对采购和合同履行过程中所获悉的国家秘密、工作秘密、商业秘密或者其他应当保密的信息,均有保密义务且不受合同有效期所限,直至该信息成为公开信息。泄露、不正当地使用国家秘密、工作秘密、商业秘密或者其他应当保密的信息,应当承担相应责任。其他应当保密的信息由双方在【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中约定。

12.合同价款支付

12.1合同价款支付按照国库集中支付制度及财政管理相关规定执行。

1.a)12.2对于满足合同约定支付条件的,甲方原则上应当自收到发票后10个工作日内将资金支付到合同约定的乙方账户,不得以机构变动、人员更替、政策调整等为由迟延付款,不得将采购文件和合同中未规定的义务作为向乙方付款的条件。具体合同价款支付时间在【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中约定。

13.履约保证金

13.1乙方应当以支票、汇票、本票或者金融机构、担保机构出具的保函等非现金形式提交。

13.2如果乙方出现【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约定情形的,履约保证金不予退还;如果乙方未能按合同约定全面履行义务,甲方有权从履约保证金中取得补偿或赔偿,且不影响甲方要求乙方承担合同约定的超过履约保证金的违约责任的权利。

13.3甲方在项目通过验收后按照【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规定的时间内将履约保证金退还乙方;逾期退还的,乙方可要求甲方支付违约金,违约金按照【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规定支付。

14.售后服务

14.1除项目不涉及或采购活动中明确约定无须承担外,乙方还应提供下列服务:

(1)货物的现场移动、安装、调试、启动监督及技术支持;

(2)提供货物组装和维修所需的专用工具和辅助材料;

(3)在【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约定的期限内对所有的货物实施运行监督、维修,但前提条件是该服务并不能免除乙方在质量保证期内所承担的义务;

(4)在制造商所在地或指定现场就货物的安装、启动、运营、维护、废弃处置等对甲方操作人员进行培训;

(5)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或者按照【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约定,货物在有效使用年限届满后应予回收的,乙方负有自行或者委托第三人对货物予以回收的义务;

(6)【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规定由乙方提供的其他服务。

14.2乙方提供的售后服务的费用已包含在合同价款中,甲方不再另行支付。

15.违约责任

15.1质量瑕疵的违约责任

乙方提供的产品不符合合同约定的质量标准或存在产品质量缺陷,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根据【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要求及时修理、重作、更换,并承担由此给甲方造成的损失。

15.2迟延交货的违约责任

(1)乙方应按照本合同规定的时间、地点交货和提供相关服务。在履行合同过程中,如果乙方遇到可能影响按时交货和提供服务的情形时,应及时以书面形式将迟延的事实、可能迟延的期限和理由通知甲方。甲方在收到乙方通知后,应尽快对情况进行评价,并确定是否同意延长交货时间或延期提供服务。

(2)如果乙方没有按照合同规定的时间交货和提供相关服务,甲方有权从货款中扣除误期赔偿费而不影响合同项下的其他补救方法,赔偿费按【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规定执行。如果涉及公共利益,且赔偿金额无法弥补公共利益损失,甲方可要求继续履行或者采取其他补救措施。

15.3迟延支付的违约责任

甲方存在迟延支付乙方合同款项的,应当承担【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规定的逾期付款利息。

15.4其他违约责任根据项目实际需要按【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规定执行。

16.合同变更、中止与终止

16.1合同的变更

政府采购合同履行中,在不改变合同其他条款的前提下,甲方可以在合同价款10%的范围内追加与合同标的相同的货物,并就此与乙方协商一致后签订补充协议。

16.2合同的中止

(1)合同履行过程中因供应商就采购文件、采购过程或结果提起投诉的,甲方认为有必要的,可以中止合同的履行。

(2)合同履行过程中,如果乙方出现以下情形之一的:1.经营状况严重恶化;2.转移财产、抽逃资金,以逃避债务;3.丧失商业信誉;4.有丧失或者可能丧失履约能力的其他情形,乙方有义务及时告知甲方。甲方有权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中止合同并要求乙方在合理期限内消除相关情形或者提供适当担保。乙方提供适当担保的,合同继续履行;乙方在合理期限内未恢复履约能力且未提供适当担保的,视为拒绝继续履约,甲方有权解除合同并要求乙方承担由此给甲方造成的损失。

(3)乙方分立、合并或者变更住所的,应当及时以书面形式告知甲方。乙方没有及时告知甲方,致使合同履行发生困难的,甲方可以中止合同履行并要求乙方承担由此给甲方造成的损失。

(4)甲方不得以行政区划调整、政府换届、机构或者职能调整以及相关责任人更替为由中止合同。

16.3合同的终止

(1)合同因有效期限届满而终止;

(2)乙方未按合同约定履行,构成根本性违约的,甲方有权终止合同,并追究乙方的违约责任。

16.4涉及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的情形

政府采购合同继续履行将损害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的,双方当事人应当变更、中止或者终止合同。有过错的一方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双方都有过错的,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

17.合同分包

17.1乙方不得将合同转包给其他供应商。涉及合同分包的,乙方应根据采购文件和投标(响应)文件规定进行合同分包。

17.2乙方执行政府采购政策向中小企业依法分包的,乙方应当按采购文件和投标(响应)文件签订分包意向协议,分包意向协议属于本合同组成部分。

18.不可抗力

18.1不可抗力是指合同双方不能预见、不能避免且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

18.2任何一方对由于不可抗力造成的部分或全部不能履行合同不承担违约责任。但迟延履行后发生不可抗力的,不能免除责任。

18.3遇有不可抗力的一方,应及时将事件情况以书面形式告知另一方,并在事件发生后及时向另一方提交合同不能履行或部分不能履行或需要延期履行的详细报告,以及证明不可抗力发生及其持续时间的证据。

19.解决争议的方法

19.1因本合同及合同有关事项发生的争议,由甲乙双方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可以向有关组织申请调解。合同一方或双方不愿调解或调解不成的,可以通过仲裁或诉讼的方式解决争议。

19.2选择仲裁的,应在【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中明确仲裁机构及仲裁地;通过诉讼方式解决的,可以在【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中进一步约定选择与争议有实际联系的地点的人民法院管辖,但管辖法院的约定不得违反级别管辖和专属管辖的规定。

19.3如甲乙双方有争议的事项不影响合同其他部分的履行,在争议解决期间,合同其他部分应当继续履行。

20.政府采购政策

20.1本合同应当按照规定执行政府采购政策。

20.2本合同依法执行政府采购政策的方式和内容,属于合同履约验收的范围。甲乙双方未按规定要求执行政府采购政策造成损失的,有过错的一方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双方都有过错的,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

20.3对于为落实中小企业支持政策,通过采购项目整体预留、设置采购包专门预留、要求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或者合同分包等措施签订的采购合同,应当明确标注本合同为中小企业预留合同。其中,要求以联合体形式参加采购活动或者合同分包的,须将联合协议或者分包意向协议作为采购合同的组成部分。

21.法律适用

21.1本合同的订立、生效、解释、履行及与本合同有关的争议解决,均适用法律、行政法规。

21.2本合同条款与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不一致的,双方当事人应按照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修改本合同的相关条款。

22.通知

22.1本合同任何一方向对方发出的通知、信件、数据电文等,应当发送至本合同第一部分《政府采购合同协议书》所约定的通讯地址、联系人、联系电话或电子邮箱。

22.2一方当事人变更名称、住所、联系人、联系电话或电子邮箱等信息的,应当在变更后3日内及时书面通知对方,对方实际收到变更通知前的送达仍为有效送达。

22.3本合同一方给另一方的通知均应采用书面形式,传真或快递送到本合同中规定的对方的地址和办理签收手续。

22.4通知以送达之日或通知书中规定的生效之日起生效,两者中以较迟之日为准。

23.合同未尽事项

23.1合同未尽事项见【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

23.2合同附件与合同正文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第三节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

第二节第1.2(6)项 联合体具体要求
第二节第1.2(7)项 其他术语解释
第二节第4.4款 履约验收中甲方提出异议或作出说明的期限
第二节第4.6款 约定甲方承担的其他义务和责任
第二节第5.4款 约定乙方承担的其他义务和责任
第二节第6.1款 履行合同义务的顺序
第二节第7.1款 包装特殊要求
指定现场
第二节第7.2款 运输特殊要求
第二节第7.3款 保险要求
第二节第8.2(1)项 质量保证期
第二节第8.2(3)项 货物质量缺陷响应时间
第二节第11.1款 其他应当保密的信息
第二节第12.2款 合同价款支付时间
第二节第13.2款 履约保证金不予退还的情形
第二节第13.3款 履约保证金退还时间及逾期退还的违约金
第二节第14.1(3)项 运行监督、维修期限
第二节第14.1(5)项 货物回收的约定
第二节第14.1(6)项 乙方提供的其他服务
第二节第15.1款 修理、重作、更换相关具体规定
第二节第15.2(2)项 迟延交货赔偿费
第二节第15.3款 逾期付款利息
第二节第15.4款 其他违约责任
第二节第19.2款 解决争议的方法 因本合同及合同有关事项发生的争议,按下列第 种方式解决:(1)向 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仲裁地点为 ;(2)向 人民法院起诉。
第二节第23.1款 其他专用条款

第六章投标文件格式

第一部分开标一览表及资格证明文件

1、开标一览表(见投标文件格式一);

2、法人或者非法人组织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复印件(须加盖本单位章)或自然人的身份证明复印件;

3、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书(见投标文件格式二,自然人投标的无需提供);

4、法定代表人授权书(见投标文件格式三,自然人投标的无需提供);

5、所投产品属于第二类医疗器械的,还需提供有效的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医疗器械经营备案凭证(或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或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或其他医疗器械生产经营许可证明文件);所投产品属于第三类医疗器械的,还需提供有效的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或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或其他医疗器械生产经营许可证明文件);

6、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由具备资质的中介机构出具的(2022年至今任意一年)的财务审计报告或其他体现财务能力的材料原件或复印件加盖公章;成立不满一年企业或者小微企业提供财务报表;

7、投标保证金交纳凭证或有效的保函相关证明资料;

8、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9、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10、投标人须知资料表要求的其他资格证明文件;

1、开标一览表(投标文件格式一)

开标一览表

项目名称:

项目编号:单位:元(人民币)

货物名称 数量 单位 单价 规格和型号 品牌/生产厂家
质保期
交货期
投标报价(人民币) 小写
大写

填写说明:

1.开标时,本表中的内容与投标文件中的投标函、货物价格明细表及分项价格表的内容不一致的,以本表为准;大写金额与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总价金额与按单价汇总金额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计算结果为准;单价金额小数点有明显错位的,应以总价为准,并修改单价。

2.投标总价为招标范围所列全部招标项目的报价总和,并应与投标报价明细表及分项价格表保持一致。

3.投标报价不得填报选择性报价。

投标人名称:(加盖公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

授权代表签字或盖章:

签署日期:年月日

2、法人或者非法人组织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或自然人的身份证明

说明:1.提供有效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复印件,复印件上应加盖本单位章。

2.投标人为自然人的,应提供身份证明的复印件。

3、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书(见投标文件格式二,自然人投标的无需提供)

致:采购代理机构

同志,现任我单位职务,为法定代表人,特此证明。

签发日期:单位:(盖章)

附:代表人性别:年龄:身份证号码:

联系电话:

营业执照号码:经济性质:

说明:

1、法定代表人为企业事业单位、国家机关、社会团体的主要行政负责人。

2、内容必须填写真实、清楚、涂改无效,不得转让。

3、将此证明书原件提交采购代理机构作为投标文件附件。

(为避免废标,请投标人务必提供本附件)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正面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正面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反面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反面

投标人(盖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签章):

年月日

4、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投标文件格式三,自然人投标的无需提供)

本授权书声明:注册于(国家或地区的名称)的(投标人)的在下面签字的(法人代表姓名、职务)代表我单位授权(单位名称)的在下面签字的(被授权人的姓名、职务)为我单位的合法代理人,就(项目名称)投标,以我单位名义处理一切与之有关的事务。

本授权书于年月日签字生效,特此声明。

授权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正面授权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正面授权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反面授权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反面

法人身份证复印件正面法人身份证复印件正面法人身份证复印件反面法人身份证复印件反面

投标人(盖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签章):

委托代理人:

年月日

5、所投产品属于第二类医疗器械的,还需提供有效的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医疗器械经营备案凭证(或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或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或其他医疗器械生产经营许可证明文件);所投产品属于第三类医疗器械的,还需提供有效的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或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或其他医疗器械生产经营许可证明文件)

1.b)6、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的证明文件

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由具备资质的中介机构出具的(2022年至今任意一年)的财务审计报告或其他体现财务能力的材料原件或复印件加盖公章;成立不满一年企业或者小微企业提供财务报表;

1.c)7、投标保证金交纳凭证或有效的保函相关证明资料;

投标人可将本项目投标保证金支付的汇款凭证、支票、汇票或保证金凭证的复印件作为缴纳凭证应加盖本单位章。

投标保证金凭证投标保证金凭证

政府采购投标担保函(项目用)(投标文件格式三)

编号:

(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

鉴于(以下简称“投标人”)拟参加编号为的

项目(以下简称“本项目”)投标,根据本项目招标文件,供应商参加投标时应向你方交纳投标保证金,且可以投标担保函的形式交纳投标保证金。应供应商的申请,我方以保证的方式向你方提供如下投标保证金担保:

一、保证责任的情形及保证金额

(一)在投标人出现下列情形之一时,我方承担保证责任:

1.中标后投标人无正当理由不与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签订《政府采购合同》;

2.招标文件规定的投标人应当缴纳保证金的其他情形。

(二)我方承担保证责任的最高金额为人民币元(大写),即本项目的投标保证金金额。

二、保证的方式及保证期间

我方保证的方式为:连带责任保证。

我方的保证期间为:自本保函生效之日起个月止。

三、承担保证责任的程序

1.你方要求我方承担保证责任的,应在本保函保证期间内向我方发出书面索赔通知。索赔通知应写明要求索赔的金额,支付款项应到达的账号,并附有证明投标人发生我方应承担保证责任情形的事实材料。

2.我方在收到索赔通知及相关证明材料后,在个工作日内进行审查,符合应承担保证责任情形的,我方应按照你方的要求代投标人向你方支付投标保证金。

四、保证责任的终止

1.保证期间届满你方未向我方书面主张保证责任的,自保证期间届满次日起,我方保证责任自动终止。

2.我方按照本保函向你贵方履行了保证责任后,自我方向你贵方支付款项(支付款项从我方账户划出)之日起,保证责任终止。

3.按照法律法规的规定或出现我方保证责任终止的其它情形的,我方在本保函项下的保证责任亦终止。

五、免责条款

1.依照法律规定或你方与投标人的另行约定,全部或者部分免除投标人投标保证金义务时,我方亦免除相应的保证责任。

2.因你方原因致使投标人发生本保函第一条第(一)款约定情形的,我方不承担保证责任。

3.因不可抗力造成投标人发生本保函第一条约定情形的,我方不承担保证责任。

4.你方或其他有权机关对招标文件进行任何澄清或修改,加重我方保证责任的,我方对加重部分不承担保证责任,但该澄清或修改经我方事先书面同意的除外。

六、争议的解决

因本保函发生的纠纷,由你我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通过诉讼程序解决,诉讼管辖地法院为法院。

七、保函的生效

本保函自我方加盖公章之日起生效。

保证人:(公章)年月日

8、社会保障资金的缴纳记录

9、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说明:1.投标人应按照相关法规规定如实作出说明。

2.按照招标文件的规定加盖单位章(自然人投标的无需盖章,需要签字)。

10、投标人须知资料表要求的其他资格证明文件

说明:1.应提供投标人须知资料表要求的其他资格证明文件。

主要包括:三证合一营业执照副本;投标企业须提供投标人(被授权在职人员)近6个月有效的社保证明);未被列入“信用中国”(***********)、中国政府采购网(***********)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查询等。

2.复印件上应加盖本单位章(自然人投标的无需盖章,需要签字)。

第二部分商务及技术文件

1、投标书(投标文件格式五)

2、投标分项报价表(投标文件格式六)

3、售后服务体系(投标文件格式七)

4、技术规格偏离表(投标文件格式八)

5、商务条款偏离表(投标文件格式九)

6、符合《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和《三部门联合发布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条件的投标人须提交)(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6-1《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投标文件格式十)

6-2《中小企业声明函》(投标文件格式十一)

7、投标人关联单位的说明(格式自拟)

8、评分标准和细则中技术部分证明材料(格式自拟)

9、评分标准和细则中商务部分证明材料(格式自拟)

10、投标人认为有必要提供的其他证明材料(格式自拟)

1、投标书(投标文件格式五)

致:采购代理机构

根据贵方(采购项目名称)项目的投标邀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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