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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儿童医院诊疗能力提升建设项目康复医学科国产医疗设备采购项目二次公开招标公告
项目概况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儿童医院诊疗能力提升建设项目康复医学科国产医疗设备采购项目二次 招标项目的潜在投标人应在 政采云平台线上 获取招标文件,并于 *开通会员可解锁* 11:00 (北京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 HLY(GK)2025-1028-2
项目名称: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儿童医院诊疗能力提升建设项目康复医学科国产医疗设备采购项目二次
采购方式:公开招标
预算金额(元): ********
最高限价(元): ********
采购需求:
标项名称: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儿童医院诊疗能力提升建设项目康复医学科国产医疗设备采购项目二次 数量: 1 预算金额(元): ******** 单位: 批 简要规格描述或项目基本概况介绍、用途: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儿童医院采购:经颅重复磁刺激仪、交互式多参数生物反馈仪(一拖八)、托玛迪斯听觉康复训练仪(一拖二)、经颅电刺激仪+电流正向解析系统(一拖六)、康复管理平台。(具体参数详见招标文件) 备注:
合同履约期限: 标项 1,签订合同后30天内完成货物的交付、安装、培训等工作。
本项目( 否 )接受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标项1: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标项1】 所投产品属于第二类医疗器械的,还需提供投标人有效的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医疗器械经营备案凭证(或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或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或其他医疗器械生产经营许可证明文件);所投产品属于第三类医疗器械的,还需提供投标人有效的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或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或其他医疗器械生产经营许可证明文件)
三、获取招标文件
时间: *开通会员可解锁* 至 *开通会员可解锁* ,每天上午 00:00至14:00 ,下午 14:00至23:59 (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 政采云平台线上
方式: 供应商登录政采云平台***********),或者点击采购公告底部潜在供应商“获取采购文件”,页面跳转后登陆,直接获取采购文件。
售价(元): 0
四、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
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 *开通会员可解锁* 11:00 (北京时间)
投标地点: 请登录政采云投标客户端投标
开标时间: *开通会员可解锁* 11:00 (北京时间)
开标地点:投标人登录政采云平台***********
五、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六、其他补充事宜
1、本项目实行网上投标,采用电子投标文件。
2、各供应商应在开标前确保成为正式注册入库供应商,并完成CA数字证书(符合国密标准)申领。因未注册入库、未办理CA数字证书等原因造成无法投标或投标失败等后果由供应商自行承担。如需咨询,请联系新疆-安信CA服务热线********;翔晟CA服务热线********;新疆CA服务热线********。
3、供应商将政采云电子交易客户端下载、安装完成后,可通过账号密码或CA登录客户端进行投标文件的制作。在使用政采云投标客户端时,建议使用WIN7及以上操作系统。
4、其他事项: (1)政采云投标客户端请至新疆政府采购网(***********)下载专区查看,如有问题可拨打政采云客户服务热线95763进行咨询。 (2)供应商在开标时须使用制作加密电子响应文件所使用的CA锁及电脑,电脑须提前配置好浏览器(建议使用谷歌浏览器),以便开标时解锁。 (3)供应商对不见面开评标系统的技术操作咨询,可通过*********** (4)为了保证开评标顺利进行,政采云线上开标功能完全实现,供应商开标所使用的电脑设备须具有视频及语音功能。
特别提示:
1、采购限额标准以上,200万元以下的货物和服务采购项目、400万元以下的工程采购项目,适宜由中小企业提供的,采购人应当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
2、超过200万元的货物和服务采购项目,预留该部分采购项目预算总额的30%以上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其中预留给小微企业的比例不低于60%。
3、超过400万元的工程采购项目中适宜由中小企业提供的,预留该部分采购项目预算总额的40%以上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其中预留给小微企业的比例不低于60%。
4、对于未预留份额专门面向中小企业的采购项目,以及预留份额项目中的非预留部分采购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对符合规定的小微企业报价给予10%~20%(工程项目为3%~5%)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加评审。适用招标投标法的政府采购工程建设项目,采用综合评估法但未采用低价优先法计算价格分的,评标时应当在采用原报价进行评分的基础上增加其价格得分的3%~5%作为其价格分。
5、接受大中型企业与小微企业组成联合体或者允许大中型企业向一家或者多家小微企业分包的采购项目,对于联合协议或者分包意向协议约定小微企业的合同份额占到合同总金额30%以上的,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对联合体或者大中型企业的报价给予4%~6%(工程项目为1%~2%)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加评审。适用招标投标法的政府采购工程建设项目,采用综合评估法但未采用低价优先法计算价格分的,评标时应当在采用原报价进行评分的基础上增加其价格得分的1%~2%作为其价格分。
七、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儿童医院
地 址: 乌鲁木齐沙依巴克区阿勒泰路393号
联系方式: 166********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 新疆宏力源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 新疆乌鲁木齐高新区(新市区)四平路266号科创花苑B3办公 1501
联系方式: 151********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 尚俊丽、李曌、石龙彦
电 话: 151********
附件信息:
11.21--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儿童医院诊疗能力提升建设项目康复医学科国产医疗设备采购项目.docx
311.8K
公告概要:
| 公告信息: | |||
| 采购项目名称 |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儿童医院诊疗能力提升建设项目康复医学科国产医疗设备采购项目二次 | ||
| 品目 | |||
| 采购单位 |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儿童医院 | ||
| 行政区域 |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 | 公告时间 | *开通会员可解锁* 18:57 |
| 获取招标文件时间 | *开通会员可解锁*至*开通会员可解锁* 每日上午:00:00 至 14:00下午:14:00 至 23:59(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 ||
| 招标文件售价 | ¥0 | ||
| 获取招标文件的地点 | 政采云平台线上 | ||
| 开标时间 | *开通会员可解锁* 11:00 | ||
| 开标地点 | 将投标文件上传至政采云平台***********)。 | ||
| 预算金额 | ¥292.000000万元(人民币) | ||
|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 |||
| 项目联系人 | 尚俊丽、李曌、石龙彦 | ||
| 项目联系电话 | 151******** | ||
| 采购单位 |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儿童医院 | ||
| 采购单位地址 | 乌鲁木齐沙依巴克区阿勒泰路393号 | ||
|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 | 166******** | ||
| 代理机构名称 | 新疆宏力源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 ||
| 代理机构地址 | 新疆乌鲁木齐高新区(新市区)四平路266号科创花苑B3办公 1501 | ||
|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 151******** | ||
招标项目编号:HLY(GK)2025-1028-2
公开招标文件
(政府采购)
项目名称: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儿童医院诊疗能力提升建设项目康复医学科国产医疗设备采购项目二次
采购人(盖章):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儿童医院
联系人:周梦辉
电话:166********
—————————————————————————
采购代理机构(盖章):新疆宏力源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联系人:尚俊丽、李曌、石龙彦
电话:151********、********
详细地址:新疆乌鲁木齐高新区(新市区)四平路266号科创花苑B3办公1501室
目录
第一部分公开招标公告
第二部分投标人须知
第一章投标人须知
第二章招标文件的编写
第三章投标文件的编写
第四章投标文件的递交
第五章开标
第六章评标
第七章授予合同
第八章其他
第九章质疑的提出及处理
第三部分采购需求
第四部分合同条款
第五部分附件
投标文件编制顺序
其他有关附件格式范本
第一部分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儿童医院诊疗能力提升建设项目康复医学科国产医疗设备采购项目二次公开招标公告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儿童医院诊疗能力提升建设项目康复医学科国产医疗设备采购项目二次的潜在投标人应在登陆政采云***********)前递交投标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HLY(GK)2025-1028-2
项目名称: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儿童医院诊疗能力提升建设项目康复医学科国产医疗设备采购项目二次
采购方式:公开招标
预算金额(元):********.00
最高限价(元):********.00
采购需求:
标项一
标项名称: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儿童医院诊疗能力提升建设项目康复医学科国产医疗设备采购项目二次
数量:1
预算金额(元):********.00
简要规格描述或项目基本概况介绍、用途: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儿童医院采购:经颅重复磁刺激仪、交互式多参数生物反馈仪(一拖八)、托玛迪斯听觉康复训练仪(一拖二)、经颅电刺激仪+电流正向解析系统(一拖六)、康复管理平台。(具体参数详见招标文件)
备注:无
合同履约期限:签订合同后30天内完成货物的交付、安装、培训等工作。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1)、所投产品属于第二类医疗器械的,还需提供投标人有效的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医疗器械经营备案凭证(或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或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或其他医疗器械生产经营许可证明文件);所投产品属于第三类医疗器械的,还需提供投标人有效的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或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或其他医疗器械生产经营许可证明文件)
2)、投标人须是在“信用中国”(***********)和中国政府采购网(***********)网站上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以及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查询时间(须自招标公告发布之日起至首次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内)
3)、本采购项目否接受联合体投标。
4)、其他说明:①与采购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②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违反前两款规定的,相关投标均无效。
三、获取招标文件
时间:*开通会员可解锁*至*开通会员可解锁*,每天上午00:00至14:00,下午14:00至23:59(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登陆政采云***********
方式:投标人须办理CA数字证书,通过CA数字证书登陆政采云平台***********
售价(元):0
四、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
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通会员可解锁*11:00(北京时间)
提交地点:将投标文件上传至政采云平台***********)。
开标时间:*开通会员可解锁*11:00(北京时间)
开标地点:将投标文件上传至政采云平台***********)。
五、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六、其他补充事宜
1、本项目实行网上投标,采用电子投标文件。
2、各供应商应在开标前确保成为正式注册入库供应商,并完成CA数字证书(符合国密标准)申领。因未注册入库、未办理CA数字证书等原因造成无法投标或投标失败等后果由供应商自行承担。如需咨询,请联系新疆-安信CA服务热线183********;翔晟CA服务热线********;新疆CA服务热线********。
3、供应商将政采云电子交易客户端下载、安装完成后,可通过账号密码或CA登录客户端进行投标文件的制作。在使用政采云投标客户端时,建议使用WIN7及以上操作系统。
4、其他事项:(1)政采云投标客户端请至新疆政府采购网(***********)下载专区查看,如有问题可拨打政采云客户服务热线95763进行咨询。
(2)供应商在开标时须使用制作加密电子响应文件所使用的CA锁及电脑,电脑须提前配置好浏览器(建议使用谷歌浏览器),以便开标时解锁。
(3)供应商对不见面开评标系统的技术操作咨询,可通过***********
(4)为了保证开评标顺利进行,政采云线上开标功能完全实现,供应商开标所使用的电脑设备须具有视频及语音功能。
七、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儿童医院
地址:乌鲁木齐沙依巴克区阿勒泰路393号
联系人:周梦辉联系方式:166********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新疆宏力源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新疆乌鲁木齐高新区(新市区)四平路266号科创花苑B3办公1501室
项目联系人:尚俊丽、李曌、石龙彦联系方式:151********、********
第二部分投标人须知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 条款号 | 条款名称 | 编列内容 |
| 第一章1.1款 | 项目名称 |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儿童医院诊疗能力提升建设项目康复医学科国产医疗设备采购项目二次 |
| 第一章1.2 款 | 采购方式 | 公开招标 |
| 第一章1.3 款 | 采购内容 |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儿童医院采购:经颅重复磁刺激仪、交互式多参数生物反馈仪(一拖八)、托玛迪斯听觉康复训练仪(一拖二)、经颅电刺激仪+电流正向解析系统(一拖六)、康复管理平台。(具体参数详见招标文件) |
| 第一章1.4 款 | 资金来源 | 财政资金 |
| 第一章1.5 款 | 项目地点 |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儿童医院 |
| 第一章1.6 款 | 供货周期 | 签订合同后30天内完成货物的交付、安装、培训等工作。 |
| 第一章1.7 款 | 质保期 | 自货物验收合格之日起质保五年(含五年)以上。 |
| 第一章2.1 款 | 采购人 | 采购人: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儿童医院 地 址: 乌鲁木齐沙依巴克区阿勒泰路393号 联系人: 周梦辉 电 话: 166******** |
| 第一章2.2 款 | 代理机构 | 名称:新疆宏力源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新疆乌鲁木齐高新区(新市区)四平路266号科创花苑B3办公1501室联系人:尚俊丽、李曌、石龙彦 电话:151********、******** |
| 第一章2.9 款 | 偏离 | 不接受实质性偏离及重大偏离 |
| 第一章3.1 款 | 投标人资格 | 详见招标公告 |
| 第一章5.1 款 | 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 | (√)不接受( )接受,但联合体所有成员数量不得超过家;还应满足下列要求:/ |
| 第一章6.1 款 | 踏勘现场 | (√ )不组织( )组织联系人: 时间: |
| 第三章 | 最高投标限价(采购预算) | 本项目的最高投标限价(即采购预算)为:********.00元投标报价超过最高投标限价的,其投标文件将被否决。 |
| 第三章 | 投标有效期 | 90日历天(从投标截止之日算起)。 |
| 第三章17.1 款 | 投标保证金 | 提供;本项目的投标投标保证金金额:29000.00元代理机构名称:新疆宏力源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开户行:农行乌鲁木齐经济技术开发区支行开户行行号:1********账号:3********1925投标保证金缴纳形式:转账、电汇、银行保函等非现金形式。 各投标单位缴纳投标保证金时需在附加信息及用途栏内注明投标保证金、项目名称;投标保证金于投标截止时间前确认到账,若投标人未按照上述规定缴纳投标保证金,投标文件将被拒绝评审。 |
| 第三章 款 | 投标保证金的退还 | (1)投标人在投标截止时间前撤回已提交的投标文件的,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自收到投标人书面撤回通知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退还已收取的投标保证金,但因投标人自身原因导致无法及时退还的除外。(2)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自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退还未中标人的投标保证金,自采购合同签订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退还中标人的投标保证金。特别提示:退还投标保证金的投标人办理退款业务时需提供以下资料(资料由代理机构存档备查):供应商给代理机构开具的收款收据(收款单位开具并加盖收款单位财务章)。同时必须提供清晰的开户银行名称、账号及收款单位名称(加盖单位章)。注:请各投标供应商,将以上资料递交至新疆宏力源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以便项目公示期结束后尽快予以退回。 |
| 第三章 | 不予退还保证金的情形 |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保证金不予退还:(1)投标人在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后撤回投标文件的;(2)投标有效期内投标人撤销投标文件的,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不退还投标保证金。(3)招标文件规定的其他情形。 |
| 第三章19.1 款 | 投标文件份数 | 加密的电子投标文件壹份(.jmbs格式)在政采云平台指定位置上传。各标项分别制作投标文件。 |
| 第九章37款 | 质疑期限 | 投标人认为采购文件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自收到采购文件之日(发售截止日之后收到采购文件的,以发售截止日为准)或者采购文件公告期限届满之日(公告发布后的第6个工作日)起7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代理机构一次性提出质疑。 |
| 第四章20.1 款 | 投标文件密封 | 加密的电子投标文件壹份(.jmbs格式)在政采云平台指定位置上传 |
| 第四章21.1 款 | 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及地点 | 时间:*开通会员可解锁* 11:00(北京时间)地点:政采云平台(***********) |
| 第五章23.1 款 | 开标时间及地点 | 开标时间:*开通会员可解锁* 11:00(北京时间)开标地点:政采云平台(***********) |
| 第六章26.2 款 | 评标方法 | 综合评分法 |
| 第六章30.1 款 | 推荐的中标候选人数量 | 3人。 |
| 第六章34.1 款 | 履约保证金 | 否 |
| 第八章37.1 款 | 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 | |
| 37.1.1 | 自购买招标文件之日起,投标人应保证其提供的联系方式(电话、传真、电子邮件)一直有效,以保证往来函件(招标文件的澄清、修改等)能及时通知投标人,并能及时反馈信息,否则采购人不承担由此引起的一切后果。 | |
| 37.1.2 | 投标人应保证在本项目使用的任何产品和服务(包括部分使用)时,不会产生因第三方提出侵犯其专利权、商标权或其它知识产权而引起的法律和经济纠纷,如因专利权、商标权或其它知识产权而引起法律和经济纠纷,由投标人承担所有相关责任的同时不得耽误本项目供货和服务。 | |
| 37.1.3 | 注:如本《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相关内容与招标文件中的相关内容如有不一致处,则以本《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相关内容为准。 | |
| 37.1.4 | 招标代理服务费:参照*开通会员可解锁*国家计委印发的《招标代理服务费收费管理暂行办法》[计价格【2002】1980号]、*开通会员可解锁*《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 厅关于招标代理服务费收费有关问题的通知》[发改办价格【2003】857号]的规定标准下浮40%收取。招标服务费的交纳方式:由中标人支付,在领取中标通知书时,向招标代理机构直接交纳招标代理服务费。 | |
| 37.1.5 | 标项名称: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儿童医院诊疗能力提升建设项目康复医学科国产医疗设备采购项目二次核心产品:交互式多参数生物反馈仪(一拖八)注:1、投标人提供的核心产品的品牌相同,相关投标人将被认定为属于提供相同品牌产品,按一家投标人计算。2、《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第三十一条 使用综合评分法的采购项目,提供相同品牌产品且通过资格审查、符合性审查的不同投标人参加同一合同项下投标的,按一家投标人计算,评审后得分最高的同品牌投标人获得中标人推荐资格;评审得分相同的,由采购人或者采购人委托评标委员会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方式确定一个投标人获得中标人推荐资格,招标文件未规定的采取随机抽取方式确定,其他同品牌投标人不作为中标候选人。 | |
| 37.1.6 | 付款方式:合同签订后乙方将合同总金额的30%为期180天履约保证金(以银行保函形式)、合同总金额的10%为期5年的履约质保金(以银行保函形式)交给甲方,甲方向乙方支付合同全部货款。(以实际签订为准,支付方式须符合医院项目资金支付要求。) | |
| 信用信息查询:根据《财政部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6〕125 号)规定,投标截止时间后,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将通过“信用中国”网站(***********)、中国政府采购网(***********),对供应商的信用记录进行审查,对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供应商,其投标将被拒绝。本项目信用记录查询截止时间为以投标截止当日。本次查询的信用记录仅限于本项目使用,打印的网页版将留存在采购档案中。 | ||
| 备注:关于落实中小企业政府采购政策:因本项目为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项目,不再执行价格评审优惠的扶持政策;根据财政部、工业和信息化部《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文)的规定,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为中小企业。符合以下条件的中小微型企业应按照招标文件格式要求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1)、本文件所称中小企业,是指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设立,依据国务院批准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确定的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和微型企业,但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与大企业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除外。符合中小企业划分标准的个体工商户,在政府采购活动中视同中小企业。(2)、在政府采购活动中,供应商提供的货物、工程或者服务符合下列情形的,享受本办法规定的中小企业扶持政策:(一) 在货物采购项目中,货物由中小企业制造,即货物由中小企业生产且使用该中小企业商号或者注册商标;(二) 在工程采购项目中,工程由中小企业承建,即工程施工单位为中小企业;(三) 在服务采购项目中,服务由中小企业承接,即提供服务的人员为中小企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订立劳动合同的从业人员。在货物采购项目中,供应商提供的货物既有中小企业制造货物,也有大型企业制造货物的,不享受本办法规定的中小企业扶持政策。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政府采购活动,联合体各方均为中小企业的,联合体视同中小企业。其中,联合体各方均为小微企业的,联合体视同小微企业。(3)、依据本办法规定享受扶持政策获得政府采购合同的,小微企业不得将合同分包给大中型企业,中型企业不得将合同分包给大型企业。(4)、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证明文件(扫描件) 的,视同为小型和微型企业。(5)、符合享受政府采购支持政策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条件且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的,视同为小型和微型企业。(6)、本采购项目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为:工业。即:从业人员10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4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3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2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3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3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投标人应在中小企业声明函中按照采购货物名称逐个填写制造商信息,且制造商均为中小微企业,如未按要求填写,将被否决此次投标) | ||
第一章投标人须知
1.项目概况
1.1项目名称:详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2招标方式:详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3采购内容:详见投标人须知
前附表;
1.4资金来源:详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5项目地点:详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6服务期:详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7质保期:详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8是否单一产品:详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2.定义
下述术语和缩写的定义为:
2.1“采购人”“采购人”系指依法进行政府采购的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团体组织。本次政府采购的采购人名称、地址、联系人、电话详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2.2“采购代理机构”“招标代理机构”系指接受采购人委托,代理采购项目的采购代理机构。本次政府采购的采购代理机构名称、地址、联系人、电话详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2.3“投标人”、“投标人”系指向采购人提供货物、工程或者服务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自然人。
2.4“货物”系指各种形态和种类的物品,包括原材料、设备、产品等。
2.5“工程”系指建设工程,包括建筑物和构筑物的新建、改建、扩建,装修、拆除,修缮等。
2.6“服务”系指除货物和工程以外的其他政府采购对象。
2.7“节能产品”或者“环保产品”系指执行《财政部发展改革委生态环境部市场监管总局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财库〔2019〕9号)、《市场监管总局办公厅关于扩大参与实施政府采购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认证机构范围的通知》(市监认证函〔2019〕513号)及市场监管总局最新关于发布参与实施政府采购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认证机构名录。
2.8“进口产品”系指通过中国海关报关验收进入中国境内且产自境外的产品。详见《关于政府采购进口产品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对库[2007]119号)。
2.9偏离
2.9.1本条所称偏离为投标文件对招标文件的偏离,即不满足、或不响应招标文件的要求。偏离分为对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条款偏离和对招标文件的一般商务和技术条款偏离。
2.9.2除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外。招标文件中加下划线、“拒绝”“不接受”“无效”“不得”“投标被否决”等文字规定或标注“★”符号的条款为实质性要求条款(即重要条款),对其中任一条的偏离,在评审时将其视为无效响应。用上述文字规定或符号标注的条款为非实质性要求条款(即一般条款)。着重提醒各投标人注意,并认真查看招标文件中的每一个条款及要求,因误读招标文件而造成的后果,采购人概不负责。
2.10特别说明
2.10.1投标人所使用的资格、信誉、荣誉、业绩与企业认证等必须为投标人所拥有。
2.10.2投标人应仔细阅读招标文件中的所有内容,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编制、提交投标文件,并对其所提供的全部资料的真实性承担法律责任。
2.10.3招标文件所提供的资料,是采购人现有的能被投标人利用的资料,采购人对投标人做出的任何推论、理解和结论均不负任何责任。
3.投标人资格
3.1投标人资格:详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3.2投标人应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法规和行政规章。
3.3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1)与采购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
(2)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投标人,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
4.投标费用
4.1无论投标过程中的做法和结果如何,投标人将自行承担所有与参加投标有关的费用。
5.联合体形式
5.1除投标人须知前附表中另有规定,本次招标不接受为联合体形式的投标人。
5.2投标人为联合体形式的,除应符合本章第3条规定外,还应遵守以下规定:
(1)联合体各方必须签订联合体协议书,明确联合体牵头人和各方的义务、工作、合同工作量比例;
(2)联合体各方均应当符合本章第3.1款规定的投标人基本资格条件;
(3)除投标人须知前附表中另有规定,联合体各方中至少有一方应当符合本章第3.1款规定的投标人特定资格条件;
(4)联合体各方不得再单独或与其他投标人组成新的联合体参加同一项目的采购活动。
6.现场勘察
6.1投标人应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中规定对采购项目现场和周围环境进行考察。
6.2勘察现场的费用由投标人自己承担,勘察期间所发生的人身伤害及财产损失由投标人自己负责。
6.3采购人不对投标人据此而做出的推论、理解和结论负责。一旦成交,投标人不得以任何借口,而提出额外补偿,或延长合同期限的要求。
7.采购进口产品
7.1除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另有规定外,本项目不接受进口产品(成品)参加采购活动。
8.政府采购政策的支持
8.1产品符合政府采购优先(节约能源、保护环境)采购政策,同一项目中的产品属于优先采购政策的,评审时对该产品实行优惠加分。
8.2投标人在签署相关承诺、提供相关信息前,应当认真阅读财政部门的相关政策规定。符合本章第8.1款规定的,应当提供相关的说明。
第二章招标文件的编写
9.招标文件的构成
9.1招标文件由下述部分组成:
第一部分招标公告
第二部分投标人须知
第三部分采购内容及技术服务要求
第四部分合同条款
第五部分附件
9.2招标文件以中文书写。
9.3投标人被视为熟悉本招标项目的各种情况以及与履行合同有关的一切其他情况。
9.4投标人获取招标文件后,应仔细检查招标文件的所有内容,如有残缺应在领到招标文件后及时向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提出,否则,由此引起的投标损失自负;投标人同时应认真审阅招标文件中所有的事项、格式、条款和规范要求等,如果投标人编制的投标文件,没有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全部资料或者没有对招标文件做出实质性响应,其风险应由投标人自行承担,并根据有关条款规定,其投标有可能被拒绝。
10.招标文件的澄清或修改
10.1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可主动或依据投标人要求澄清的问题而修改或补充招标文件,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可能影响投标文件编制的,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在投标截止时间至少15日前将澄清或修改内容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获取招标文件的潜在投标人,投标人在收到该通知后应予以确认。不足15日的,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将顺延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
10.2招标文件的澄清与修改文件将构成招标文件的一部分,并且比招标文件对投标人具有优先的约束力。
第三章投标文件的编写
11.要求
11.1投标人应详细阅读招标文件中的条款、格式、表示、条件和规范等所有内容,按招标文件的要求份数提供投标文件,并保证所提供的全部材料的真实性,以使其投标对招标文件做出实质性响应。否则,其投标可能被拒绝。
12.投标文件语言和度量单位
12.1投标文件及投标人和采购人就招标、投标交换的文件和往来信件,须以中文书写。投标人可提交其他语言的资料,但应附中文注释,在有差异时,以中文为主。
12.2除在招标文件的技术规格中另有规定外,计量单位应使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国际单位制和国家选定的其它计量单位)。
13.投标文件的组成
13.1详见第五部分附件投标文件制作参考格式。
13.2所有资格证明文件,正本中的资格证明文件均须为加盖投标人公章的复印件或扫描件,副本可为正本的复印件。
13.3所有资格证明文件必须满足招标文件的要求,否则将导致投标被否决。
13.4投标人可按招标文件的范本格式中提供的投标文件格式填写投标文件;如提供的范本格式有不完善之处,请自行补充完善。
14.投标人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证明文件
14.1投标人提供的资格证明材料,须满足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的要求。
14.2投标人为联合体形式的,则应提交联合体各方的资格文件,否则将视为未实质性响应条款而被拒绝。
14.3投标人确保所提供货物(或服务),其质量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相关标准,使用的原辅材料要符合质量要求,拟投入的设备完好率足以胜任本项目的工作。
14.4投标人须提交证明拟供货物(或服务)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技术投标文件,作为投标文件的一部分。
14.5提供的货物(或服务)符合规定的相应技术标准、环保及节能标准等。
14.6对照采购人的采购内容及技术要求,逐条确定,指出所提供的货物(或服务)是否实质性响应招标文件的要求,如有偏离,须填报偏离表(见附件)。
14.7投标人应当提交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业绩证明文件,该证明文件作为投标文件的一部分,业绩证明文件的要求详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没有按要求提供资料或提供资料不完全,其风险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15.投标报价
15.1投标人应在投标报价表中标明其提供的所有货物及其完成本项目相关工作范围内所有费用的总价,采购人不接受有任何选择性报价。投标人漏报的单价或单价中漏报、少报的费用,均视为此项费用已隐含在其他报价中,中标后不予调整。
15.2其报价须保证在投标有效期及服务期内固定不变。采购人不接受有任何选择性报价。
15.3为了防止本次招标的投标报价过高,超出采购人为本次采购项目的资金支付能力,采购人将依据主管部门的批复为本次招标项目的设定了最高投标限价(即采购预算),如果投标人的投标报价高于本项目的最高投标限价,其投标文件将被拒绝;如果所有投标人的投标报价均超出最高投标限价,采购人将重新组织招标。
15.4投标报价货币单位:人民币。
16.投标有效期
16.1投标有效期详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如不满足其投标将被否决。
16.2特殊情况下,采购人可于投标有效期期满之前,要求投标人同意延长投标有效期。投标人可以拒绝或同意上述要求,但要求与答复均须是书面文件。对于同意该要求的投标人,采购人既不要求也不允许其修改投标文件。
17.投标保证金
17.1投标保证金的缴纳详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未按规定提交投标保证金的投标,将被视为投标无效。
17.2投标保证金的退还详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7.3不予退还保证金的情形,详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8.投标文件的签署及规定
18.1投标文件应清楚工整,修改处应由投标单位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理人签章。
18.2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理人在凡规定签章处逐一签署并加盖单位公章。
18.3投标文件的份数详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投标文件应编制目录,并且逐页连续标注页码。
18.4电报、电话、传真形式的投标概不接受。
18.5所有已进入评审程序的投标文件,采购人及采购代理机构有权不予退还投标单位递交的投标文件。
第四章投标文件的递交
19.投标文件的密封与标记
19.1投标文件的密封:详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9.2如果投标人未按上述要求对投标文件密封及加写标记,招标代理机构对由此造成的文件的误投或过早启封概不负责,招标代理机构有权予以拒绝,并退回投标人。
19.3由于不可抗拒的原因或无法控制的事件而导致丢失或损坏投标包装体内的投标文件,采购人将不负责任。
20.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
20.1投标文件的递交截止时间为招标公告所规定的时间。投标文件以密封形式递交至指定的投标地点,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收到投标文件后,将如实记载投标文件的送达时间和密封情况,签收保存,并向投标人出具签收回执。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开标前开启投标文件。逾期送达或者未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密封的投标文件,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将予以拒收。
20.2出现因招标文件的修改推迟投标截止时间时,则按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规定的顺延时间递交。
21.投标文件的修改和撤回
21.1投标人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可以对所递交的投标文件进行补充、修改或者撤回,并书面通知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补充、修改的内容应当按照招标文件要求签署、盖章、密封后,作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补充、修改的内容与投标文件不一致的,以补充、修改的内容为准。
21.2对投标文件修改的书面材料应于投标截止日前送达采购人,投标截止时间以后不得修改投标文件。
21.3投标人不得在开标时间起至投标有效期期满前撤回投标文件。
第五章开标
22.开标
22.1采购代理机构将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时间通过“政府采购云平台”组织开标、解密投标文件,所有投标人均应当准时在线参加开标会。投标人如不准时在线参加开标会的,视同认可开标结果,同时投标人因未在线参加开标而导致投标文件无法按时解密等一切后果由投标人自己承担。
22.2采购代理机构将向各投标人发出电子加密投标文件【开始解密】通知,投标人应在通知后30分钟内完成在线解密工作。投标人在规定的时间内无法完成已递交的“电子加密投标文件”解密,其投标文件视为无效投标文件。
22.3开标结束后由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对投标人已解密的电子投标文件进行资格审查(详见资格审查标准)。
第六章评标
23.评审小组
23.1采购人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相关的法律、法规等,依法组建本次招标的评审小组,负责本次招标的评审、评标等活动。评审小组负责向采购人推荐中标候选人或者根据采购人的授权直接确定中标人。
23.2评审小组成员名单在评标结果公告前应当保密。
23.3评审小组由采购人代表和评审专家组成,成员人数应当为5人或以上单数,其中评审专家不得少于成员总数的三分之二。采购人代表不得担任评审小组组长。
23.4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从省级以上财政部门设立的政府采购评审专家库中,通过随机方式抽取评审专家。
23.5评标中因评审成员缺席、回避或者健康等特殊原因导致评审小组组成不符合相关规定的,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将依法补足后继续评标。被更换的评审小组成员所作出的评标意见无效。无法及时补足评审小组成员的,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将停止评标活动,封存所有投标文件和开标、评标资料,依法重新组建评审小组进行评标。原评审小组所作出的评标意见无效。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将变更、重新组建评审小组的情况予以记录,并随采购文件一并存档。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担任评审小组成员:
(1)参加采购活动前三年内,与投标人存在劳动关系,或者担任过投标人的董事、监事,或者是投标人的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
(2)与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有夫妻、直系血亲、三代以内旁系血亲或者近姻亲关系;
(3)与投标人有其他可能影响政府采购活动公平、公正进行的关系。
23.6评审小组负责具体评标事务,并独立履行下列职责:
(1)审查、评价投标文件是否符合招标文件的商务、技术等实质性要求;
(2)要求投标人对投标文件的有关事项作出澄清或者说明;
(3)对投标文件进行比较和评价;
(4)确定中标候选人名单,以及根据采购人委托直接确定中标人;
(5)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或者有关部门报告评标中发现的违法行为。
23.7评审小组及其成员不得有下列行为:
(1)确定参与评标至评标结束前私自接触投标人;
(2)接受投标人提出的与投标文件不一致的澄清或者说明,本招标文件第27.1款规定的情形除外;
(3)违反评标纪律发表倾向性意见或者征询采购人的倾向性意见;
(4)对需要专业判断的主观评审因素协商评分;
(5)在评标过程中擅离职守,影响评标程序正常进行的;
(6)记录、复制或者带走任何评标资料;
(7)其他不遵守评标纪律的行为。
评审小组成员有前款第(1)至(5)项行为之一的,其评审意见无效,并不得获取评审劳务报酬和报销异地评审差旅费。
24.评审过程的保密性
24.2开标后,直到授予中标人合同为止,凡属于对投标文件的审查、澄清、评价和比较的有关资料以及中标候选人的推荐情况和授标建议等内容、与评标有关的其他任何情况均应严格保密;评审小组成员及参与评标的有关工作人员均不得向投标人或其他无关的人员透露,违者给予警告、取消担任评审小组成员的资格。
24.3投标人在评审过程中,所进行的力图影响评审结果的、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其相关法律、法规的、以及不符合本次招标的有关规定的活动,将被取消其中标资格。
25.评审依据及评标办法
25.1评审的依据:招标文件。
25.2评标办法:综合评分法
综合评分法,是指投标文件满足招标文件全部实质性要求,且按照评审因素的量化指标评审得分最高的投标人为中标候选人的评标方法。
25.3评审程序:
成立评标委员会→符合性审查→错误性修正→详细评审(商务技术部分评审)→推荐中标候选人→完成评标报告
通过资格审查的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进入下一环节的评审。
26.符合性审查
26.1评审小组对投标文件的有效性、完整性和响应程度进行审查时,应当以书面方式要求投标人对投标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对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作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补正。投标人的澄清、说明或补正应以书面方式进行,并加盖公章,或者由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代表签字。投标人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不得超出投标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招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
按上述规定,经投标人确认后,对投标人起约束作用。如果投标人不确认的,则其投标无效。
26.2采购方不接受不符合国家有关部门相关规定的投标报价或优惠方案。
26.3在评审过程中,评审小组发现投标人以他人名义投标、串通投标、以行贿手段谋取中标或者以其他弄虚作假方式投标的,该投标人的投标将被否决。
26.4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为投标人串通投标,其投标无效:
(1)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由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编制;
(2)不同投标人委托同一单位或者个人办理投标事宜;
(3)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载明的项目管理成员或者联系人员为同一人;
(4)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异常一致或者投标报价呈规律性差异;
(5)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相互混装;
(6)不同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从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的账户转出。
26.5投标人存在下列情况之一的,投标无效:
(1)未按照招标文件的规定提交投标保证金的;
(2)投标文件未按招标文件要求签署、盖章的;
(3)不具备招标文件中规定的资格要求的;
(4)报价超过招标文件中规定的预算金额或者最高限价的;
(5)投标文件含有采购人不能接受的附加条件的;
(6)法律、法规和招标文件规定的其他无效情形。
26.6评审小组应当审查每一投标文件是否对招标文件提出的所有实质性要求和条件做出响应。未能在实质上响应的投标,其投标将被否决。
26.7投标人不得误导、干扰采购方的评审活动,否则将废除其投标。
26.8评审小组根据上述规定否决不合格投标,因有效投标不足本次评审办法规定数量而使得投标明显缺乏竞争性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的相关规定,将作流标处理。
27.投标文件计算错误的修正
27.1投标文件中报价出现前后不一致的,评审小组按以下原则对投标报价进行修正:
a.投标文件中开标一览表(报价表)内容与投标文件中相应内容不一致的,以开标一览表(报价表)为准;
b.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
c.单价金额小数点或者百分比有明显错位的,以开标一览表的总价为准,并修改单价;
d.总价金额与按单价汇总金额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计算结果为准。
27.2同时出现两种以上不一致的,按照前款规定的顺序修正。修正后的最终投标报价若超过最高投标限价(如有),评审小组应当否决其投标。
27.3按上述修正错误的原则及方法调整或修正投标文件的投标报价,经投标人确认后,对投标人起约束作用。如果投标人不确认的,则其投标无效。
28.详细评审
29.1经资格审查,符合性审查合格满足三家及以上的投标文件,评审小组应当根据招标文件确定的评审标准和方法,确定最终采购需求后,由评审小组采用综合评分法对合格的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进行综合评分。
29.2评标小组成员应当按照客观、公正、审慎的原则,根据招标文件规定的评审程序、评审方法和评审标准进行独立评审。未实质性响应招标文件的投标文件按无效响应处理,评标小组应当告知提交投标文件的投标人。
29.3根据综合评分法完成评审工作后,评审小组应当向采购人递交书面评审报告。
29.4评审因素及标准(详见评分细则)
评审因素:与投标人所提供货物服务的质量相关,包括投标报价、技术或者服务水平、履约能力、售后服务等。
(1)商务技术部分70分;
(2)投标报价部分30分。
计算各项分值时,按四舍五入的原则,保留小数点后二位。
29.5投标报价
29.5.1投标人的投标报价得分计算说明:
价格分统一采用低价优先法计算,即满足招标文件要求且最低报价为评标基准价,其价格分为满分。其他供应商的价格分统一按照下列公式计算:
投标报价得分=(评标基准价/投标报价)×价格权值×100
本项目的价格权值为30%。
项目评审过程中,不得去掉投标报价中的最高报价和最低报价。
29.5.2评审小组认为投标人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通过符合性审查投标人的报价,有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应当要求其在评审现场合理的时间内提供书面说明,必要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投标人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评审小组应当将其作为无效投标处理。
29.6综合得分
综合得分=详细评审得分+投标报价部分得分
30.定标原则
30.1使用综合评分法的采购项目,提供相同品牌产品且通过资格审查、符合性审查的不同投标人参加同一合同项下投标的,按一家投标人计算,评审后得分最高的同品牌投标人获得中标人推荐资格;评审得分相同的,由采购人或者采购人委托评标委员会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方式确定一个投标人获得中标人推荐资格,招标文件未规定的采取随机抽取方式确定,其他同品牌投标人不作为中标候选人。
非单一产品采购项目,采购人应当根据采购项目技术构成、产品价格比重等合理确定核心产品,并在招标文件中载明。多家投标人提供的核心产品品牌相同的,按上款规定处理。
30.2评审小组应当根据综合评分情况,按照投标人综合得分由高到低的顺序排列,依次推荐3名中标候选人,并编写评审报告。投标人综合得分相同的,按照投标报价由低到高的顺序排列。投标人综合得分相同且投标报价也相同的并列,评审小组将按照随机抽取推荐。
30.3采购代理机构将在评标结束后2个工作日内将评审报告送采购人。采购人自收到评审报告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在评审报告确定的中标候选人名单中按顺序确定中标人。
30.4采购人根据评审报告,确定排名第一的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排名第一的中标候选人放弃中标、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不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履约保证金(如有)的,或者被查实存在影响中标结果的违法行为等情形,不符合中标条件的,采购人可以按照评审小组提出的中标候选人名单排序依次确定其他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也可以重新采购。
30.5综合评分法:评标委员会将采用综合评分法对投标文件所载明的商务标、技术标等内容进行打分,依据得分从高到低的顺序最终确定中标供应商,最低报价不作为中标的唯一依据。
附表1:
《资格审查标准》
| 序号 | 审查标准 |
| 1 | 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提供合法有效的营业执照复印件/扫描件,并加盖单位公章);(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提供2024年度经审计的年度财务审计报告,新成立不满一年的单位需提供基本开户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提供承诺函,加盖单位公章)(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本企业近半年任意1个月完税证明及缴纳社保记录);(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提供承诺函,加盖单位公章)(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提供承诺函,加盖单位公章) |
| 2 | 所投产品属于第二类医疗器械的,还需提供投标人有效的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医疗器械经营备案凭证(或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或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或其他医疗器械生产经营许可证明文件);所投产品属于第三类医疗器械的,还需提供投标人有效的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或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或其他医疗器械生产经营许可证明文件) |
| 3 | 投标人须是在“信用中国”(***********)和中国政府采购网(***********)网站上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以及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查询时间(须自招标公告发布之日起至首次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内) |
| 4 | 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供应商须提供有效的《中小企业声明函》 |
| 备注:如果资格审查中有一项不满足审查标准的,采购人将认定该投标人不通过资格审查,不得进入下一阶段评审。并且不允许投标人通过修改或撤销其不符合要求的差异或保留,使之成为具有响应性的投标。 | |
附表2:
《符合性审查标准表》
| 序号 | 投标文件符合性审查内容 |
| 1 | 投标文件按照要求签署、盖章; |
| 2 | 投标有效期满足招标文件要求; |
| 3 | 提供有效的《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书》或《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 |
| 4 | 按照投标须知要求金额提交了投标保证金,并提供了投标保证金凭证; |
| 5 | 投标报价在采购预算(最高限价)以内; |
| 6 | 投标人所报送货期限符合招标文件规定期限; |
| 7 | 无法律、法规和竞争性磋商文件规定的其他无效情形。 |
| 备注:符合性审查中有一项不满足评审标准的,评标委员会将认定该投标人不通过符合性审查,不得进入下一阶段评审。并且不允许投标人通过修改或撤销其不符合要求的差异或保留,使之成为具有响应性的投标。 | |
说明:
(1)上述各项中用“√”表示通过,“×”表示不通过;
(2)上述各项中如有一项为“×”,则结论为“×”,表示该投标文件中存在重大偏差,不能通过初步评审;评委对某一分项评审认为不合格时,必须要写明原因。
(3)投标文件最终合格与否,以所有评委的评审意见中少数服从多数为原则定论。
(4)投标人请认真阅读和理解上述内容,避免投标文件中有违背上述审查标准之一的情况发生而造成投标被否决。
附表3:
标项一:
| 评分项目 | 评分因素 | 评审内容 | 分值 |
| 价格部分(30) | 投标报价 | 价格分采用低价优先法计算,即满足本招标文件要求的最低投标报价为评标基准价,其价格分为满分,其它投标人的价格分统一按照下列公式计算:投标报价得分=(评标基准价/投标报价)×价格分分值(精确到小数点后两位)。超过了采购项目预算或最高限价的,为无效投标。 | 30 |
| 商务部分(9分) | 业绩 | 投标人提供*开通会员可解锁*至今同类项目业绩。(提供中标通知书或合同关键页电子扫描件),提供一个业绩得3分,满分9分。 | 9 |
| 技术部分(61) | 产品技术参数响应度 | 1.对项目采购需求中的所有要求进行点对点响应,(包含产品的配置与性能指标),根据响应程度和提供证明材料进行评分,参数全部满足的得满分31分,每出现一条负偏离扣1分,扣完为止。注:投标人须对本招标文件技术要求进行点对点应答,必须在引用本招标文件的基础上,进行逐条逐项答复、说明和解释,特别对有具体参数要求的指标,投标人必须提供所投产品的具体参数值。(提供相应证明材料,如未提供,视为负偏离) | 31 |
| 实施方案 | 对投标人提供的针对本项目的项目实施方案进行综合评审, 方案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①项目货源组织方案; ②包装标准; ③配送运输安排计划方案; ④项目交付进度把控方案; ⑤拟投入人员安排方案; ⑥质量保障措施; ⑦设备安装、调试方案; ⑧培训方案。 以上8项内容齐全、完全满足项目需求,无缺陷、漏项的得16 分。每缺少一项内容扣2分;每项内容中每有一处缺陷或不满足(缺陷包含但不限于:项目名称、实施地点、涉及的规范、标准与本项目要求不一致、不符合本项目实际需求) 每处扣1,扣完为止。 | 16 | |
| 售后服务承诺及违约承诺 | 针对本项目服务内容和要求提出各项售后服务承诺指标,并 制订达标保障措施和不达标改善措施,内容包含但不限于: ①服务质量要求满足采购人要求及同行业基本标准; ②售后响应时间短,退换货服务时限短; ③售后服务人员配备合理; ④违约承诺详细合理;⑤具备完整售后服务体系。 以上5项内容齐全、完全满足项目需求,无缺陷、漏项的得10分。每缺少一项内容扣2分;每项内容中每有一处缺陷或不满足(缺陷包含但不限于:项目名称、实施地点、涉及的规范、标准与本项目要求不一致、不符合本项目实际需求)每处扣 1 分,扣完为止。 | 10 | |
| 备品备件 | 根据零部件、备品备件、易损部件、专用工具等配件清单和 特殊工器具配备情况,提供《备品备件服务供应方案》内容 包括但不限于: ①保证设备备品备件库的质量及规模、库存充裕且种类齐 全; ②能够及时满足使用单位备品备件更换需求; 以上内容齐全的,每项计2分,最高得4分。每有一项内容 不详尽或不能满足采购需求的每处扣 1 分,扣完为止。 | 4 |
| 因本项目为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项目,不再执行价格评审优惠的扶持政策;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印发《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的通知》(财库[2020]46号文)文件的规定,属于中小企业评审优惠内容及幅度如下:(1)中小企业(含中型、小型、微型企业)应当同时符合以下条件:1符合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按《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执行)2提供本企业制造的货物、承担的项目或者服务,或者提供其他中小企业制造的货物。本项所称货物不包括使用大型企业注册商标的货物;3小型、微型企业提供中型企业制造的货物的,视同为中型企业。 |
第七章授予合同
31.合同授予标准
31.1合同将授予被确定为实质上响应招标文件要求,评标认为具备履行合同义务条件、报价合理、技术和商务条件都符合条件基础上对买方最为有利的投标人。
31.2最低投标价不一定是被授予合同的保证。
31.3如果确定该投标人不能无条件圆满履行合同,采购人将对下一个可能中标的投标人资格做出类似的审查。
32.接受和拒绝任何投标的权力
32.1为维护国家利益,采购人在授予合同之前仍有选择或拒绝任何投标的权力。
33.中标通知书
33.1中标结果公示的同时采购人将以书面形式发出《中标通知书》,《中标通知书》一经发出即发生法律效力。
33.2《中标通知书》将作为签订合同的依据。
34.履约担保
34.1履约保证金:详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34.2履约保证金在合同执行完毕后无息退还。
34.3如中标候选人不能提供则取消其中标资格。
35.签订合同
35.1自《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30日内,中标人须按照招标文件和其所提供的投标文件中的约定,与采购单位签订书面合同,所签订的合同不得对招标文件和中标方的投标文件作实质性修改。
35.2招标文件、中标方的投标文件及其澄清文件等,均为签订合同的依据。
35.3如果中标人不能按本须知第35.1款的规定执行,采购人将有充分的理由废除其中标资格,并没收其投标保证金,给采购人造成的损失超过投标保证金数额的,还应当对超过部分予以赔偿,同时依法承担相应法律责任;同时,采购人有权按中标候选人顺序将标授予下一中标候选人或重新招标。
35.4不允许中标人将中标项目分包或转交他人承担。特殊情况下,中标人必须与招标方协商后共同决定将合同标的中的部分由第三方承担供货和服务责任,但中标方必须对合同标的的全部内容向招标方负责,并保证第三方提供的供货和服务符合招标文件的约定和投标文件的承诺及相关约定。
第八章其他
36.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
36.1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详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第九章质疑的提出及处理
政府采购投标人(以下简称投标人)提出质疑和投诉应当坚持依法依规、诚实信用原则。
37.质疑的提出
37.1投标人认为采购文件、采购过程、中标或者成交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采购文件可以要求投标人在法定质疑期内一次性提出针对同一采购程序环节的质疑。
投标人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是指:(1)对可以质疑的采购文件提出质疑的,为收到采购文件之日或者采购文件公告期限届满之日。(2)对采购过程提出质疑的,为各采购程序环节结束之日。(3)对中标或者成交结果提出质疑的,为中标或者成交结果公告期限届满之日。
37.2提出质疑的投标人(以下简称质疑投标人)应当是参与所质疑项目采购活动的投标人。
潜在投标人已依法获取其可质疑的采购文件的,可以对该文件提出质疑。对采购文件提出质疑的,应当在获取采购文件或者采购文件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提出。
37.3投标人提出质疑应当提交质疑函和必要的证明材料。质疑函应当包括下列内容:
(1)投标人的姓名或者名称、地址、邮编、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2)质疑项目的名称、编号;
(3)具体、明确的质疑事项和与质疑事项相关的请求;
(4)事实依据;
(5)必要的法律依据;
(6)提出质疑的日期。
投标人为自然人的,应当由本人签字;投标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者其授权代表签字或者盖章,并加盖公章。
提出质疑时,必须按照“实事求是”、“谁主张,谁举证”的原则,提供相关证明材料,不能主观臆测。
37.4投标人可以委托代理人进行质疑和投诉。其授权委托书应当载明代理人的姓名或者名称、代理事项、具体权限、期限和相关事项。投标人为自然人的,应当由本人签字;投标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签字或者盖章,并加盖公章。代理人提出质疑和投诉,应当提交投标人签署的授权委托书。
37.5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其投诉应当由组成联合体的所有投标人共同提出。
37.6质疑必须提供合法的信息来源或有效证据。质疑人捏造事实、提供虚假材料或者以非法手段取得证明材料进行质疑的,将不予受理。质疑人应当保证所提出的质疑内容及相关证明材料的真实性及来源的合法性,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属于须由相关部门调查、鉴定或者先行做出相关认定的事项,质疑人应当依法申请具有法定职权的部门查清、认定,并将相关结果提供给招标方。招标方不具有法定调查、认定权限和义务。
38.受理和处理
38.1《质疑函》必须由质疑方的法定代表人或参与本次投标的被授权人以书面的形式送达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
38.2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不得拒收质疑投标人在法定质疑期内发出的质疑函,应当在收到质疑函后7个工作日内作出答复,并以书面形式通知质疑投标人和其他有关投标人。
38.3质疑答复的内容不涉及商业秘密。
38.4对于不符合上述37项所述的相关条款要求的质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将不予受理。
38.5在处理过程中,发现需要质疑人进一步补充相关佐证材料的,要求质疑人在规定时间内提供。质疑人不能按照要求提供相关佐证材料的,视同放弃质疑。
38.6招标方或采购单位负责对质疑的回复工作,将质疑人的质疑材料提供给相关专家或评审小组,并将处理意见回复质疑人。
38.7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认为投标人质疑不成立,或者成立但未对中标、成交结果构成影响的,继续开展采购活动;认为投标人质疑成立且影响或者可能影响中标、成交结果的,按照下列情况处理:
(1)对采购文件提出的质疑,依法通过澄清或者修改可以继续开展采购活动的,澄清或者修改采购文件后继续开展采购活动;否则应当修改采购文件后重新开展采购活动。
(2)对采购过程、中标或者成交结果提出的质疑,合格投标人符合法定数量时,可以从合格的中标或者成交候选人中另行确定中标、成交投标人的,应当依法另行确定中标、成交投标人;否则应当重新开展采购活动。
质疑答复导致中标、成交结果改变的,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将有关情况书面报告本级财政部门。
39.质疑无效的处理
39.1质疑人提供的相关佐证材料不能证明质疑成立的,招标方可要求质疑人补充相关佐证材料,如补充材料仍不能证明质疑成立的,将不予受理。
39.2对于质疑人在质疑期间不配合进行质疑调查处理的,视为自动放弃质疑。
39.3质疑人提出的质疑,经评标专家审定后驳回的,列为无效质疑。
39.4对于质疑中使用虚假材料或恶意方式质疑的,按无效质疑处理,并列入不良记录投标人名单。
39.5质疑人进行质疑后,招标方在法定时间内对质疑进行回复,质疑人认为回复不满意的,可向相关的采购管理部门进行投诉。
40.其他
40.1质疑函和投诉书应当使用中文。质疑函和投诉书的范本,由财政部制定。
40.2对在质疑答复和投诉处理过程中知悉的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个人隐私和依法不予公开的信息,财政部门、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等相关知情人应当保密。
质疑函范本
一、质疑投标人基本信息
质疑投标人:
地址:邮编:
联系人:联系电话:
授权代表:
联系电话:
地址:邮编:
二、质疑项目基本情况
质疑项目的名称:
质疑项目的编号:包号:
采购人名称:
采购文件获取日期:
三、质疑事项具体内容
质疑事项1:
事实依据:
法律依据:
质疑事项2:
……
四、与质疑事项相关的质疑请求
请求:
签字(签章):公章:
日期:年月日
质疑函制作说明:
1.投标人提出质疑时,应提交质疑函和必要的证明材料。
2.质疑投标人若委托代理人进行质疑的,质疑函应按要求列明“授权代表”的有关内容,并在附件中提交由质疑投标人签署的授权委托书。授权委托书应载明代理人的姓名或者名称、代理事项、具体权限、期限和相关事项。
3.质疑投标人若对项目的某一分包进行质疑,质疑函中应列明具体分包号。
4.质疑函的质疑事项应具体、明确,并有必要的事实依据和法律依据。
5.质疑函的质疑请求应与质疑事项相关。
6.质疑投标人为自然人的,质疑函应由本人签字;质疑投标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质疑函应由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者其授权代表签字或者盖章,并加盖公章。
第3部分采购需求
一、经颅重复磁刺激仪技术参数
用于人体中枢神经刺激和外周神经刺激,还可用于神经电生理检查、康复科神经功能评定和精神科、神经科运动功能评定;配合药物,进行神经疾病引起的心境低落、失眠、性症状的辅助治疗;可用于缓解肌肉骨骼疾病引起的疼痛。
(一)主机性能:
1.最大磁感应强度:≥6T,±5%。
2.刺激频率:0.1~100Hz,允差:±5%。
3.磁感应强度最大变化率范围:≥90kT/s。
4.脉冲上升时间:50μs±10μs。
5.脉冲持续时间:320-360μs。
6.具有手动停止磁场输出功能。
(二)刺激线圈:
1.标配儿童专用线圈。
2.后期可配深部线圈,深部线圈刺激深部≥6cm。
3.后期可增配圆形线圈、深部双锥型线圈、动物线圈、伪刺激线圈等科研线圈。
4.刺激线圈上具有强度调节按键与触发刺激按键,可调节刺激强度和触发刺激。
5.线圈支持热插拔。
(三)冷却系统:
冷却方式:高效液冷散热系统,冷却液应无渗漏、无挥发现象。
温度保护系统:当刺激线圈温度≥40℃,磁刺激仪自动停止刺激输出。
冷却系统可保证设备24h持续工作。
当冷却系统发生故障时,应有提示或停止磁场输出。
冷却系统可以实时显示刺激线圈温度。
(四)MEP模块:
1.MEP通道数:≥2通道。
2.运动诱发电位检查模块支持有线和无线两种传输功能。
(五)软件系统:
1.内置儿童专用治疗方案,包含12大类疾病(脑瘫、发育迟缓、孤独症、ADHD、抽动障碍等),内置≥40个专属儿童方案,可一键开启治疗;支持自定义编辑方案,支持组合方案,供临床医生选择。
2.采用触屏一体机承载软件系统,无需使用鼠标即可操作。
3.刺激模式:具备单脉冲刺激、重复脉冲刺激、模式化刺激和成对脉冲刺激功能。
4.在治疗过程中,能够实时采集患者肌电信号,进行电生理监测。
5.治疗界面提供大脑解剖定位图辅助定位。
6.开放式平台,具备延时触发功能。
(六)其他:
1.标配儿童版10-20脑电定位帽。
2.标配儿童随动定位辅助模块:具有驱动装置及固定支架,刺激线圈在治疗时和靶区位置保持相对固定,可实现智能跟随功能,儿童患者持续精准治疗。
3.设备使用期限≥10年。
二、交互式多参数生物反馈仪(一拖八)技术参数
1.生物反馈仪主要由信号采集器、生物反馈仪软件组成。其中信号采集器包含表面肌电传感器、重复性脉搏血氧饱和度探头、脑电传感器三部分。
2.儿童综合管理平台可联合1个评估端与8个治疗终端,实现患者档案多端同步;评估、治疗流程化管理。
3.提供儿童综合评估平台,用于儿童心理问题与注意力问题的辅助诊断,至少包括视听整合连续测试IVA-CPT及常用儿童心理健康量表。
4.儿童生物反馈仪信号采集器
4.1与患者接触的材料原发性刺激反应极轻微,无致敏性,细胞毒性分级为0级、无细胞毒性作用。提供生物相容性的试验或评价。
4.2实时采集脑电、肌电等生理信号,AD采样位数≥24bit,AD采样率≥2000Hz。
4.3儿童生物反馈传感器不带线缆。
4.4脑电信号共模抑制比:各通道≥100dB,噪声电平:≤2μV。
4.5儿童生物反馈信号采集具备状态指示灯,可随患者身心状态呈现不同颜色信号,符合生物反馈内涵。
4.6.儿童生物反馈仪信号采集器既采集患儿的实时信息数据,也反馈患儿实时的状态。
5.治疗方案
5.1提供放松治疗(音乐治疗、暗示治疗)、注意力治疗、注意力训练等,满足患者的学习认知、心理健康改善需求。
5.2脑电参数可进行单独反馈,具备不同疾病/亚型个体化脑电生物反馈治疗方案。
5.3提供纯反馈式、互动操作式等多类反馈训练,增加患者治疗趣味性与参与度。
6.报告
6.1自动生成报告,可实时连接打印机,打印相关报告。
6.2患儿相关报告可形成前后对比,明确患儿的治疗效果。
三、托马迪斯听觉康复训练仪(一拖二)技术参数
1、适用范围:
供医疗机构耳鼻喉科、儿科、康复科使用,对听觉、言语信号进行与软件功能相应的检测、处理、编辑和存储,供听觉、言语障碍的训练康复用。
2、硬件参数:
1.基本配置:处理器—InterCorei5处理器及以上,存储器—4GB及以上,硬盘—240G或以上,显示器—15寸或以上尺寸、1024*768或以上分辨率;
2.有动态存储功能,设备内置存储硬件,支持数据的动态存储;
3.设备内置嵌入式软件,≥15寸触摸屏操作,同时支持外接输入设备对软件系统进行操作;
4.双通道输出,可同时支持两人进行训练;
5.专业耳机2个,可同时进行骨传导和气传导两种输出模式;
6.专业骨传导腰带2个;
7.专业话筒2个。
3、软件参数:
1.具有病人信息输入和编辑功能;
2.具有录制和存储声音功能;
3.具有声音配置和软件滤波功能;
4.具有播放、停止、暂停、快退、快进功能;
5.具有话筒音量、耳机音量、骨导强度调节功能;
6.具有控制面板功能;
7.具有手动设置/自动模式功能;
8.具有屏幕锁定功能;
9.具有创建、查找、编辑客户收听程序功能;
10.具有客户和客户端切换功能;
11.可编程软件,可预设个性化训练方案;
12.内涵近500种声音训练材料;
13.可根据训练中实时反馈调整训练方案;
14.可录制和存储妈妈声音,对妈妈声音处理生成.aiff文件;
15.禁止格式化功能,防止数据丢失;
16.支持文件备份导出,通过U盘实现系统内预设训练方案在设备之间的转移;
17.全数字模式,无需外接CD播放器。
18.支持音频文件频率:≥40KHZ。
19.支持音频文件分辨率:≥16bit。
四、经颅电刺激仪+电流正向解析系统(一拖六)
一、适用于对脑功能损伤引起的运动功能障碍、语言障碍、吞咽障碍进行治疗,辅助治疗或缓解认知障碍,在医生指导下使用辅助改善患者失眠症状。
1.输出方式:独立输出组合,可同时支持≥6名患者独立治疗。
2.传输距离:电刺激器和电刺激仪无线传输距离≥8米。
3.传输方式:采用无线传输协议。
4.接触质量:通过光柱光标移动来体现电极接触质量。
5.参数设定:所有刺激参数均既可通过(电刺激仪管理)软件设置亦可通过电刺激器上的按键调节,刺激参数实时显示。
6.电流强度
6.1电流强度范围:0~2mA,≥4档可调,且在每档强度步进可调。
6.2电流精度:误差应≤±15%设定值。
6.3电流控制:在刺激治疗过程可通过电刺激器实现输出电流的实时线性调节。
7.输出频率和周期
7.1频率范围:0~200Hz可调。
7.2频率准确度:误差≤±10%设定值。
8.刺激时间
8.1刺激时间范围:40Min多档可调。
8.2刺激时间准确性:误差≤±5%设定值。
9.刺激波形:
9.1tDCS经颅直流电刺激模式
9.2tACS经颅交流电刺激模式
9.3tPCS经颅脉冲电刺激模式
9.4tRNS经颅随机噪声刺激模式
9.5伪刺激模式:具有伪刺激功能。
9.6预刺激模式:治疗前输出一定强度的前适应电流,测试患者的耐受性。
9.7单双相模式:具有单相/双相波形功能,通过按键或控制软件进行设置。可实现tODCS经颅振荡直流电刺激。
10.电刺激器工作时间:电刺激器满电的工作条件下,连续工作时间≥8小时。
11.经颅电刺激仪显示功能:彩色显示屏实时显示电流强度、剩余时间、电极接触质量、刺激波形、工作状态、电池电量、刺激波形等。
12.安全保护功能:刺激过程中,不关闭电源的前提下可随时一键终止电流输出。
13.配件要求:具备5x7cm矩形电极,选配3×5cm小型矩形电极。
软件技术参数:
1.患者信息管理功能:可进行患者信息的录入、搜索、选择确认。
2.患者方案选择:可根据患者的治疗记录进行选择或建立新的治疗方案。
3.工作状态显示及选择功能:可显示设备连接状态、工作状态、实时电流、接触质量、剩余时间、阴阳极位置等;可选择预刺激、开始、终止、方案提交功能。
4.设置功能:可通过登录超级用户账号后对普通用户账号进行管理。
5.数据管理功能:可通过查询获取所有患者的治疗病历。
6.方案管理功能:内置治疗方案,操作者既可使用内置方案进行治疗,亦可自定义新的治疗方案。
7.报告打印功能:可以搜索所有患者的治疗报告并打印。
8.用户访问控制:超级用户、普通用户通过用户名加密码的方式进行用户鉴别和系统访问,超级用户可添加/删除普通用户,普通用户可登录软件主界面进行软件操作。
五、康复管
| 序号 | 模块名称 | 分类项 | 详细描述 |
| 医生工作站 | 11. | 支持康复专科病历 | |
| 12. | 带有诊断分型模块。 | ||
| 13. | 带有流转去向模块。 | ||
| 14. | 带有知情同意书模块。 | ||
| 15. | 支持治疗提交功能。 | ||
| 16. | 支持治疗预约。 | ||
| 17. | 通过360视图查看患者的各种康复信息。 | ||
| 18. | 可对患者通过颜色设定各种标签。 | ||
| 19. | 支持治疗任务智能指派及手动指派。 | ||
| 110.1 | 具有代理提交功能。 | ||
| 评价会工作站 | 21. | 支持创建初期、中期、末期评价会。 | |
| 22. | 支持评价会任务自动推送和提醒功能。 | ||
| 23. | 支持评价会各个成员有独立操作界面和独立权限。 | ||
| 24. | 支持评价会结果汇总、修改、审核、提交功能。 | ||
| 25. | 支持评价会开始时间和结束时间自定义功能。 | ||
| 26. | 支持参与评价会成员自定义功能。 | ||
| 27. | 支持每次评价会名称修改功能。 | ||
| 28. | 支持评价会进度信息提醒功能。 | ||
| 29. | 支持下次评价会预约与自动提醒功能。 | ||
| 210.1 | 支持评价会结果可复制功能。 | ||
| 211.1 | 支持评估结果自动归并病历夹功能。 | ||
| 康复评定工作站 | 31. | 评估方式;简约评估、详细评估、对比评估。 | |
| 32. | 支持评估过程中实时查看医嘱、检验检查、病历、治疗记录等信息。 | ||
| 33. | 支持自动推荐方案功能,主要包含模板方案、历史方案和专家方案。 | ||
| 34. | 评估报告打印支持个性化设置。 | ||
| 35. | 评估过程支持视频采集和回放、对比。 | ||
| 36. | 评估结果对比至少包括数值对比、图线对比、视频对比三种对比方式。 | ||
| 37. | 具有GMFM-264量表。 | ||
| 38. | 支持治疗师建议医嘱自动推送主管医生。 | ||
| 39. | 支持评估结果查询功能。 | ||
| 310.1 | 支持评估模板自定义功能。 | ||
| 311.1 | 支持综合评估报告自定义功能。 | ||
| 312.1 | 支持对评估完成时间质量控制管理功能。 | ||
| 313.1 | 提供的量表具有版权使用权。 | ||
| 314.1 | 支持根据评定结果自动生成评定报告。 | ||
| 治疗工作站 | 41. | 可自动同步HIS康复治疗医嘱。 | |
| 42. | 带有模板干预模式:每种干预手段都要求提供详细的干预模板;请以认知训练为例,提供截图展示。 | ||
| 43. | 带有自动干预模式:内置大数据分析,部分量表可以根据评估结果自动生成干预计划(包括分解动作名称、动作目标、动作要领、注意事项等内容,请以FMFM为例,提供≥60个自动干预模式,现场演示)。 | ||
| 44. | 支持治疗医嘱自动分配功能。 | ||
| 45. | 支持治疗医嘱扣费结果与HIS自动同步功能。 | ||
| 46. | 自动生成患者治疗执行结果,并以时间轴方式展示。 | ||
| 47. | 支持显示治疗项目的部位数或组数,支持用图片标记治疗部位。 | ||
| 48. | 支持在治疗执行可见剂量、方案名、设备名、嘱托信息。 | ||
| 49. | 支持执行时可根据实际执行数量进行执行、执行结果与HIS同步。 | ||
| 410.1 | 支持未执行完成的部位数可以继续执行、执行结果与HIS同步。 | ||
| 411.1 | 支持治疗未做备注自动记录在该患者留言板。 | ||
| 412.1 | 支持治疗未执行可自动反馈和统计。 | ||
| 413.1 | 支持补计费功能。 | ||
| 414.1 | 支持退费功能。 | ||
| 415.1 | 支持代理执行治疗项目收费功能。 | ||
| 416.1 | 支持各个治疗区的可执行治疗项目可自定义功能。 | ||
| 417.1 | 支持治疗师名、床号、患者名、项目名称快速搜索执行项目功能。 | ||
| 418.1 | 支持治疗执行时自动生成治疗记录,并可修改。 | ||
| 419.1 | 支持治疗执行撤销功能。 | ||
| 420.2 | 支持治疗任务自动接收、查看功能。 | ||
| 421.2 | 支持治疗执行时可填写治疗结论、治疗量、不良反应等信息,生成治疗记录单可打印出来。 | ||
| 康复电子文书系统 | 51. | 支持首次治疗记录、阶段治疗记录、治疗师查房记录、评估报告、交班记录等结构化编写功能。 | |
| 52. | 支持治疗记录模板自定义,方便治疗师快速录入。 | ||
| 53. | 支持治疗文书时间质控管理。 | ||
| 54. | 支持治疗记录文书质量审核功能。 | ||
| 55. | 支持评估文书质量等级评分功能。 | ||
| 56. | 支持通过时间轴的方式展示患者治疗全过程。 | ||
| 57. | 支持360视图,即:医嘱信息、护理信息、康复记录、评估结果信息在一个页面全可查阅。 | ||
| 58. | 支持康复标签自定义功能。 | ||
| 59. | 支持医治护留言提醒功能。 | ||
| 510.1 | 支持康复文书可上传集成到HIS。 | ||
| 排班工作站 | 61. | 支持根据治疗师、治疗设备、治疗区、治疗时间、患者多维度情况进行智能合理的排班安排。 | |
| 62. | 支持机动排班。 | ||
| 63. | 支持只有同步过来的医嘱才可排班模式,并支持大屏幕显示。 | ||
| 64. | 支持自定义治疗项目也可排班的模式,并支持大屏幕显示。 | ||
| 65. | 支持二维码或腕带等介质进行患者识别进行排队管理。 | ||
| 66. | 支持取消排队记录。 | ||
| 67. | 支持治疗师只能操作自己所辖的队列模式 | ||
| 68. | 支持治疗师能对所辖治疗区所有项目排班操作模式。 | ||
| 69. | 支持治疗排队管理功能。 | ||
| 610.1 | 支持排队信息大屏展示。 | ||
| 611.1 | 支持智能算法排班功能,并支持微调。 | ||
| 决策支持工作站 | 71. | 智能推荐评估方案,并允许调整。 | |
| 72. | 智能推荐治疗方案,并允许调整。 | ||
| 73. | GMFM-88量表带有自动干预模式,可根据评估结果自动生成干预方案,每个干预方案包括方法名、目的、起始位置、训练动作、使用器材、注意事项,GMFM-88自带自动干预方案≥80个。 | ||
| 查询统计工作站 | 81. | 统计科室的所有项目,包括设备使用率、治疗人次、治疗费用、工作量统计、量表统计、绩效统计、患者治疗情况统计、以及患者请假与终止治疗情况统计。 | |
| 82. | 支持生成日报、周报、月报等。 | ||
| 83. | 统计康复评定率、住院患者评估完成情况、住院患者评估超时完成情况等质控分析,并支持以图文形式展现; | ||
| 专家知识库 | 91. | 支持康复电子图书馆功能。 | |
| 92. | 支持专家知识库文章阅读。 | ||
| 93. | 通过评定结果查询治疗方案。 | ||
| 94. | 提供康复相关技术教学视频。 | ||
| 1 | 病例检索 | 101. | 根据患者提供快速的历次病历、评定量表、康复文书等资料检索。 |
| 102. | 根据病种进行相关病历、治疗文书、评定量表检索及查询。 | ||
| 103. | 根据评定量表独立检索量表相关的使用记录。 | ||
| 104. | 支持不同患者同一量表进行对比; | ||
| 1 | 病历夹管理系统 | 111. | 支持治疗师对病人的治疗全过程管理和了解。 |
| 112. | 支持通过时间轴的方式展示患者治疗全过程。 | ||
| 1 | 康复看板系统 | 121. | 支持通过看板了解患者的医嘱信息、护理信息、康复治疗信息。 |
| 122. | 支持根据患者情况增删康复标签。 | ||
| 123. | 支持医治护留言功能,并能按时间顺序展示。 | ||
| 124. | 支持调取患者的评定量表及报告进行查阅。 | ||
| 125. | 支持需要隔离或接触注意等患者,医、技、护三方即时有红色提醒。 | ||
| 126. | 针对医治护的每日工作任务,提供待办任务提示及执行功能。 | ||
| 127. | 支持查看治疗师每日排班情况,支持查看当日的工作统计。 | ||
| 128. | 支持查看患者基本信息。 | ||
| 129. | 支持精确记录开始治疗时间、结束治疗的时间。 | ||
| 1 | 康复OA系统 | 131. | 支持医生、治疗师等医务人员实时沟通。 |
| 132. | 支持自动生成团队会议参会成员的群组会话。 | ||
| 133. | 支持留言分紧急发送和一般发送。 | ||
| 134. | 支持根据病种推荐预设方案、历史治疗方案、推荐方案。 | ||
| 14 | 其他配置 | 14.1 | 配服务器1台、电脑1台、打印机1台。 |
| 14.2 | HIS接口费由中标方承担 |
第四部分合同条款
(仅供参考,以采购人实际签订为准)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儿童医院诊疗能力提升建设项目康复医学科国产医疗设备采购项目二次
合同书
甲方(买方):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儿童医院
乙方(卖方):
签约地点:新疆·乌鲁木齐市
签约日期:2025年月日
合同编号:
二0二五年月
甲方(买方):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儿童医院
地址:乌鲁木齐市沙依巴克区阿勒泰路393号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MB********Y
乙方(卖方):
法定代表人/经营者:
地址: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联系电话: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儿童医院(以下简称甲方)与(以下简称乙方)就的采购、安装事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等相关法律、法规之规定,本着平等、自愿、互利、互惠的原则,经各方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
第一部分通用条款
在此供应的货物,乙方同意做如下保证:
一、乙方供应的全部货物,必须在不涉及任何担保、留置权、专利权使用费的情况下,交付与本合同规定完全相同的货物。
二、不能将甲方全部或部分付款看作对有缺陷的工艺或不合格货物的认可。
三、所供货物均须符合相应图纸和技术规范中的相关规定,并且不涉及到任何侵权行为或任何索赔。
四、甲方收到本合同项下的货物,并不表示甲方自动放弃因延期交货、货物不合格或货物与本合同不相符造成的损失而提出索赔的权利。若货物名称、型号、规格、数量、质量等不符合本合同约定,甲方可在收货后随时向乙方提出异议,乙方应免费更换直至货物完全符合本合同约定,且乙方需承担逾期交货的责任。甲方未提出异议的,乙方仍应于货物质保期内承担保固责任。甲方对货物的验收手续仅仅证明乙方交货的行为,并不能免除乙方应当承担的货物质量责任。因乙方货物质量瑕疵原因导致甲方对其他第三方承担的违约金、损失赔偿等任何赔偿责任,甲方均有权将该赔偿责任转移给乙方,乙方对此无异议。
五、甲方有要求乙方延迟一段合理时间再行交货的权利。
六、除非甲方书面要求,乙方必须在本合同规定时间内进行交货。乙方同意偿付甲方可能因无法按照本合同约定时间进行交货而引起的所有额外的违约金、赔偿金以及其他费用。
七、在项目终止或甲方订立本合同所依据的本项目合同终止时,甲方经书面通知可解除本合同,此种情况不作违约处理。
八、所有交付到甲方现场的货物必须附有交货单。签字的交货单必须附在所有发票上作为本合同付款的前提条件。
九、所有交货费用均由乙方承担,乙方保证使甲方免于承担全部运费、快递费、保险费、装卸费、其他杂费以及由此带来的任何索赔,本合同专用条款有特别约定的,从特别约定。
十、乙方分批供应货物的,甲方有权对任何一批货物的数量进行抽查核实,如果实际数量与乙方所提供的数量有短缺的,则乙方此前所供货物的全部数量均应按本批货物短缺比例作相应减少计算。
十一、因乙方所交货物的权利瑕疵、品质瑕疵等导致甲方遭受任何损失的,乙方保证承担全部赔偿责任。在因上述瑕疵导致甲方陷入索赔纠纷或诉讼中的,在该索赔纠纷或诉讼未得到解决之前,乙方的结算可按甲方的意见作延迟处理,直至上述索赔得到解决或乙方提供令甲方满意的赔偿为止。
十二、因乙方全部或部分违约导致双方发生的诉讼/仲裁或甲方与第三方发生的诉讼/仲裁,乙方同意承担甲方因此而支出的全部诉讼费、律师费、调查费、交通费及其他合理费用。
十三、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不得将本合同的工作内容全部或部分转让给任何第三人。
十四、乙方声明、陈述和保证其是合法设立并有效存续的独立法人,其授权代表已获得法人授权可代表其签署合同。
十五、甲方作为提供本合同的一方,已经郑重提醒乙方注意本合同的所有条款,并且甲方已经按照乙方的要求,对每一条款均予以了说明。本合同通用条款与专用条款约定不一致的,应以专用条款约定为准。
第二部分专用条款
一、合同标的
1、货物
乙方提供的货物为全新产品,并符合合同附件的技术规格所述的标准及相关的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这些标准必须是合同签订时有关机构发布的最新的有效版本。除非技术规格中另有规定,计量单位均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
注:乙方应保证,甲方在中华人民共和国使用该货物或货物的任何一部分时,免受第三方提出的侵犯其专利权、商标权、工业设计权或其他知识产权的起诉。
2、产品名称、规格、数量、单价、价款(详细技术要求见附件)
| 序号 | 名称 | 生产厂家 | 规格型号 | 单位 | 单价(元) | 数量 | 总价(元) | |
| 1 | ||||||||
| 质保年限: | 备注:不含税价格: 税额: | |||||||
3、本合同为固定单价,合同总价为人民币大写:(小写:¥元),包含增值税。合同价格已包括货物供给、货物包装、运输费、安装费、调试、装卸费和保险等的全部费用及相关税费。乙方应保证甲方除支付合同约定货款之外无需再行支付其他任何费用和款项。
4、价格清单表是基于乙方在完全理解本项目材料所需为前提,同时甲方对清单中的名称、规格、材质及数量等没有校对的义务,乙方在合同有效期内不得对清单内的费用提出任何的增加。实际供货数量以双方签字确认的数量为准。
二、质量保证
1、产品质量标准(含环保标准):执行最新国家及行业标准、国家和地方行政主管部门的有关规定。没有国家和行业标准以及国家和地方行政主管部门的有关规定,按照甲方验收标准或者符合合同目的的特定标准履行;
2、乙方保证本协议货物是全新的、未使用过,是符合国家技术规格和国家质量标准的出厂原装合格产品,产品型号、数量、规格及技术、质量标准、售后服务、安装调试必须满足甲方和自治区政府采购协议要求;
3、货物在交货过程中,发生意外事故和故障损失,如撞、刮、裂、损等均由乙方承担责任;
4、乙方须按合同要求提供质量合格的货物,如期交付到甲方指定的地点,并负责安装调试;
5、乙方的安装调试人员有义务对甲方的设备维修人员及使用人员进行免费培训或指导,确保维修人员能对设备进行日常维护和一般性故障的查找及故障的排除,确保使用人员能够熟练掌握设备的各项功能和操作;
6、为保障甲方医疗信息系统能够正常实施、运行,如本合同设备涉及数字信息接口问题,乙方提供的设备应无条件免费开放设备数字信息系统接口,以便甲方信息系统采集数据,相关的费用由乙方承担。
三、质量保证期
1、本合同项下的货物质保期为年,质保期自甲方书面验收合格之日起计算。在质量保证期内,因产品质量出现问题,乙方负责免费维修或更换,并承担与维修和更换相关的运费、安装、调试、保险等一切费用。超过质保期后只收取更换部件成本费用,不收取服务费,质保期后的维修费用,先维修后付款,零配件的购买,先交货后付款;在使用期内提供原厂的售后服务,终身维护。保修期后的维修费用,先维修后付款,零配件的购买,先交货后付款。保修期内每年至少提供4次预防性保养,逾期未完成合同约定,每次扣除10%的履约保证金。
2、质保期内开机率不得低于96%(按工作日计算),累计故障不超过六天,每超过一天按该设备日均价款计算赔偿,保修时间按1:3顺延,提供正规的备品、备件价格表,配件到达日期国内不超过3天,国外不超过7天,每超过一天,按该设备日均价款计算赔偿;
3、质保期内,如产品发生质量问题,乙方应及时内到场进行维修,并相应延长所更换或维修过的零配件质保期;。乙方接到甲方通知后2小时内应予答复,如电话无法解决问题乙方应安排工程师12小时内到达现场解决问题,乙方未依照约定时间到场的,甲方有权另行聘请专业人员进行维修,产生的合理费用在质保金中予以扣除,不足部分,乙方应予以补足。
四、交货时间、地点
1、乙方于合同签订日内将货物送达至以下指定地点: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儿童医院,并确保在天内完成安装和调试工作,配合甲方做好验收工作;
其它备注说明:如因甲方原因造成无法安装或延期安装,交货期限可顺延,乙方同意顺延交货日期。
2、到货地点和接货单位:甲方指定的接货人姓名:,电话号码:;双方明确,除该指定接货人外,其他任何人员(包括甲方的其他任何工作人员)签署的接货单,甲方均不予认可;
3、在交付时,乙方必须向甲方提供产品检验合格证书、装箱单、产品安装使用说明书、维修指南、服务手册等资料,进口设备须带海关报关单和商品检验单,保证是原产地的原装产品,甲乙双方对设备进行开箱清点、检查验收,如果发现数量不足或有质量、技术等问题,乙方应在7天内,按照甲方的要求,采取补足、更换或退货等处理措施,并承担由此产生的一切损失和费用,否则按退货处理;
4、交货完成前(即货物交付完成且经甲方验收完毕前),本合同项下商品的损毁灭失风险由乙方承担,交货完成后,商品的所有权及损毁灭失风险转移至甲方。在安装期间,因物件发生的事故及人身伤亡,由乙方承担责任。与甲方无关,甲方不承担任何责任。乙方向甲方承诺其具备履行本合同项下义务所需要的各类资质,如果因为应当具备资质而不具有资质,发生事故造成人身伤亡、财产毁损并牵连甲方承担连带责任的,乙方无条件地承诺甲方因上述连带责任支付的赔偿款项全部由乙方承担。
五、产品包装及运输
1、包装必须与运输方式相适应,包装方式的确定和包装费用均由乙方负责;由于不适当的包装而造成的货物有任何的损坏由乙方负责;
2、提供的全部货物必须采用相应的标准的保护措施进行包装。包装应适于远距离运输,并有良好的防潮、防震、防锈和防野蛮装卸等保护措施,以确保货物安全运抵现场。乙方应承担因其包装或防护措施不妥而引起货物锈蚀、损坏和丢失的任何损失的责任或费用;
3、包装费、运输费、装卸费和保险费均已包含在合同价款内;
4、运输途中的货物安全问题均由乙方负责。
六、验收
1、在交货前,乙方应确保制造商对货物的有关内在和外观质量、规格、性能、数量和重量进行准确的和全面的检验,并出具货物符合合同规定的证书。该证书将作为申请付款单据的必要条件。但不应视为是对质量、规格、性能、数量的最终定论。质量证书应附有写明制造商检验的细节和结果的说明;
2、数量:乙方交货时,甲乙双方应各指定一名工作人员对货物数量进行统计。交货完成后,就甲方验收合格的货物数量,由双方各自指定的工作人员在交货清单上签字确认(对数量的确认不代表甲方对设备质量或内在性能等的最终确认),交货清单一式两份,作为今后双方结算的依据;
3、如果在合同规定的质量保证期内,发现货物的质量或规格与合同规定不符,或货物有缺陷,包括内在隐蔽瑕疵或使用不合适的原材料或不科学的设计等,甲方有权根据质量保证条款向乙方主张质保责任,并在乙方构成违约或侵权时主张索赔;
4、产品交货后,乙方必须提前一天通知甲方具体的安装时间,乙方免费负责设备的安装和调试。设备安装调试结束、交使用科室正常使用十五天后,甲、乙双方应依照本合同中约定的质量要求和技术标准,对产品的质量进行验收,同时乙方必须提供自治区计量研究院、特种设备研究院或卫生监督部门等相关检测单位出具的检测合格证,检测费用由乙方承担。如设备为检验设备应提供设备性能验证报告(所需耗材及检验试剂均由乙方承担)。验收合格的,进入保修期或质保期,乙方向甲方提供完整的中文维修保养资料。若为进口产品,提供设备的英文原版的设备技术指标参数文件及中文翻译文件,提供设备安装、维修保养所需的专业工具。验收不合格的,甲方有权向乙方提出书面异议,乙方应在接到异议及检测报告后及时进行更换,直至验收合格,如果因乙方供货质量原因造成的甲方受到的损失,乙方还应承担相应违约责任并承担相应赔偿。
七、售后服务
1、上述产品的免费保修期为交货并验收合格后年;免费更换时间为交货并验收合格后年;
2、乙方应提供国内(包括新疆地区)维修站(地址):,售后服务联系人:,联系电话:。提供正规的备品备件价格表。保修期后的维修费用,先维修后付款;零备件的购买,先交货后付款;提供保修期后无偿技术支持;
3、质保期内发生一切故障,乙方售后服务人员应于接到甲方电话通知后2小时内免费进行维修处理;质保期外如设备发生故障,乙方售后服务人员应于8小时内进行维修,经检修需要进行备件更换的,提供优惠的配件供应。提供保修期后无偿技术支持。
八、货款的支付
1、合同签订后乙方将合同总金额的30%为期180天履约保证金(以银行保函形式)、合同总金额的10%为期X年的履约质保金(以银行保函形式)交给甲方,甲方向乙方支付合同全部货款。
最终付款方式以和甲方单位签订合同为准。支付方式须符合医院项目资金支付要求。
2、甲方支付上述任何一笔款项前,乙方应提供符合甲方财务做账要求的正规增值税(普通)发票,否则,甲方有权拒付款项且不承担违约责任。
3、乙方银行账户信息:
开户行:
账户名称:
银行账号:
甲方向以上账户付款,即为完成本合同项下对乙方相应的付款义务。乙方对上述账户信息的准确性和可用性承担全部责任。若上述账户状态或信息发生任何变更,乙方应提前7个工作日使甲方获悉,否则甲方不对乙方迟延收到或未能收到任何款项承担责任。
九、违约责任
1、乙方应严格按照合同约定的时间交货,如乙方延迟交货,甲方有权追究延迟交货的违约责任。乙方供货每逾期一天,按合同总额的向甲方承担违约金;乙方逾期供货超出交付期十天(含十天)以上的,甲方有权解除合同并追究乙方的违约责任,甲方解除合同的,乙方应支付合同总价款20%的违约金;
2、在履行合同过程中,如果乙方遇到妨碍按时交货和提供服务的情况,应及时以书面形式将拖延的事实,可能拖延的时间和原因通知甲方。甲方在收到乙方通知后对情况进行评价,并于7日内确定是否同意延长交货时间以及是否收取逾期违约金。乙方延期交货应通过签订补充协议的方式经甲方盖章确认;
3、乙方所交产品品种、型号、规格、质量、安装等不符合合同规定的,由乙方负责包换或包修及重新安装,并承担修理、调换或退货、安装而支付的实际费用。乙方不能修理或者不能调换、安装的,按合同总额的20%承担违约金;
4、乙方在协议供货有效期内违反本有关质量保证及售后服务的,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支付合同总价款的20%违约金;
5、乙方向甲方承诺,如发生乙方向甲方指定人员或与该业务有关的任何工作人员行贿、送礼等行为,或与甲方相关工作人员串通,做出损害甲方利益的任何行为,每次按合同总金额的20%向甲方承担违约金;
6、乙方支付上述违约金不足以赔偿甲方损失的,甲方有权另行向乙方索赔,包括但不限于第三方索赔、律师费、诉讼费、鉴定费、公证费、保全费、保全担保费、差旅费等甲方采取诉讼途径发生的一切费用。
十、不可抗力
1、甲乙双方的任何一方由于不可抗力的原因不能履行合同时,应及时向对方通报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的理由,在取得有关主管机关证明以后,允许延期履行、部分履行或者不履行合同,并根据情况可部分或全部免予承担违约责任;
2、“不可抗力”是指甲乙双方不能合理控制、不可预见或即使预见亦无法避免的事件,该事件妨碍、影响或延误任何一方根据合同履行其全部或部分义务。该事件包括但不限于政府行为、电信行业行为、自然灾害、战争或任何其它类似事件。
十一、争议解决
本合同如发生纠纷,当事人双方应当及时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可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诉。
十二、合同的文本及生效
1、本合同一式六份,甲方执四份,乙方执贰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2、本合同经双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之日起生效。乙方为个体工商户或自然人的,由经营者或自然人签名捺印;
3、合同内容如遇国家法律、法规及政策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十三、其他约定事项
1、本合同有效期自合同签订之日起止乙方履行完毕全部义务之日至;
2、和本合同相关的双方往来函件(包括传真件、电子邮件)与原件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修改无效;
3、乙方签定的供货补充合同和供货承诺书以及与本合同有关的招投标文件、答疑附件、合同附件均是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其他未尽事宜从其规定或由双方协商解决;
4、本合同中所载的书面通知方式仅指当事人亲自送达、挂号信、EMS方式。一方采取当事人亲自送达方式的,另一方有积极配合签收的义务。如一方拒绝签收而使另一方变更送达方式的,由此所生的费用应当由违约方承担;如以EMS或快递方式寄送的,如无相反证据证明,自寄送之日起的第三日为送达之日;
6、本合同尾部的双方联系方式及地址为双方有效的送达地址,如有一方地址发生变更,应在变更后当日向对方书面通知,如因变更方未及时通知,相对方按合同尾部地址送达的,视为送达成功;
6、本合同共11页,含封面。
(以下无正文,为本合同签署页)
甲方(公章):乙方(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
日期:年月日日期:年月日
第五部分附件
投标文件制作参考格式
附件:投标书格式
项目
投标书
项目名称:
标项号:
供应商名称:
供应商全权代表:
联系方式:
年月日
(一)报价要求响应文件
1开标一览表(附件1-1)
2明细报价表(附件1-2)
附件1-1开标一览表
项目名称:投标人名称:
项目编号:
| 标项序号、名称 | 投标总报价 |
| 小写:¥ 元 | |
| 大写: | |
| 供货期限 |
兹声明:以上投标报价在投标有效期内一直有效。
投标人名称(加盖公章):
投标人代表签字或盖章:
日期:年月日
注:本表格式不得更改,投标人只能按要求填报。
附件1-2明细报价表
项目名称:投标人名称:
项目编号:标项名称:
| 序 号 | 产品名 称 | 规 格 及 型 号 | 单 位 | 数 量 | 综合单 价(元) | 总价(元) | 品牌 | 生产厂家 | 产地 | 注册证产品名 称 | 注册证号 |
| 1 | 台 | ||||||||||
| ... | |||||||||||
| 投标总报价(小写) (元) | |||||||||||
| 投标总报价(大写) | |||||||||||
| 质保年限 | |||||||||||
投标人名称(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被授权人(签字或盖章):
日期:年月日
注:
1.以上为示例,具体对应采购清单内容填写。
2.投标总报价应为各分项所投产品价格之和。
3.上述产品报价包含一切由投标人承担的费用,保留小数点后两位。
4.投标人根据投标方案,在本表中详细写明所投产品型号规格、数量、综合单价、总价、品牌、产地及注册证信息。
5.综合单价必须包括货物、安装、调试、技术支持、运输、保险、售后服务、培训及其它必需服务的价格。设备合格证、操作手册,以及设备安装过程中使用的管线配件产品等设备安装使用必须的材料不另外报价,全部计入设备综合单价中。
(二)资格响应文件
资格文件组成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提供合法有效的营业执照复印件/扫描件,并加盖单位公章);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提供2024年度经审计的年度财务审计报告,新成立不满一年的单位需提供基本开户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提供承诺函,加盖单位公章)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本企业近半年任意1个月完税证明及缴纳社保记录);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提供承诺函,加盖单位公章)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提供承诺函,加盖单位公章)
2、所投产品属于第二类医疗器械的,还需提供投标人有效的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医疗器械经营备案凭证(或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或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或其他医疗器械生产经营许可证明文件);所投产品属于第三类医疗器械的,还需提供投标人有效的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或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或其他医疗器械生产经营许可证明文件)
3、投标人须是在“信用中国”(***********)和中国政府采购网(***********)网站上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以及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查询时间(须自招标公告发布之日起至首次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内)
附件2-1关于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的承诺
我公司作为本次采购项目的投标人,根据招标文件要求,现郑重承诺如下:
一、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的条件:
(一)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二)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三)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四)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五)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本公司对上述承诺的内容事项真实性负责。如经查实上述承诺的内容事项存在虚假,我公司愿意接受以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追究法律责任。
企业名称(盖公章):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
日期:
(三)商务技术响应文件
一、投标函
二、投标人代表身份证明
1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复印件(法定代表人参加投标)
2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授权代表参加投标)
3授权委托书(适用于自然人委托投标)
三、投标保证金凭证(电汇凭证或收据等)复印件
四、反商业贿赂承诺书
五、提供符合政府采购政策的证明材料(如有提供,不享受相关政策的投标人无需提供。)
1节能、环境标志产品优惠明细表
2节能、环境标志产品证明材料
4中小企业声明函
5监狱企业证明文件
6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
六、项目负责人简历表及拟投入本项目主要成员表
七、近三年业绩表
八、技术参数偏离表
九、实施方案
十七、售后服务机构及联系方式:(后附相关房产证明等证明材料)
十八、质量保证承诺书
十九、其他资料
1设备零配件报价表/年维保费用报价表/易损件价格报价表/一次性耗材价格报价表
二十、招标文件中要求提交的和投标人认为需要提供的其它说明和资料。
注:1.投标人制作商务技术响应文件,应按照商务技术响应文件组成顺序制作,编好始末页码且在投标文件目录中一一列明并对应。
2.招标文件没有提供格式的,投标人可自行设置。
附件3-1投标函
致:
根据贵方为项目招标的投标邀请项目编号,签字代表(姓名、职务)经正式授权并代表投标人(投标人名称、地址)对此项目进行投标。据此函,签字代表宣布并同意如下:
1.我方同意在本项目招标文件中规定的开标日起九十日内遵守本投标文件中的承诺且在此期限期满之前均具有约束力。
2.若我方中标,我方承诺按投标文件响应内容向甲方提供货物(服务)。
3.已详细审阅全部招标文件(包括招标文件澄清函),理解投标人须知的所有条款。
4.完全理解贵方“最低报价不能作为中标的保证”的规定。
5.接受招标文件中全部合同条款,且无任何异议;保证忠实地执行双方所签订的合同,并承担合同规定的责任和义务。
6.完全满足和响应招标文件中的各项商务和技术要求,若有偏差,已在投标文件中明确说明。
7.愿意提供任何与投标有关的数据、情况和技术资料等。
8.我方已详细审核全部投标文件、参考资料及有关附件,确认无误。
9.对本次招标内容及与本项目有关的知识产权、技术资料、商业秘密及相关信息保密。
10.我方承诺在投标过程中,保证不与其他单位围标、串标,不出让投标资格,不采取不正当手段诋毁、排挤其他投标人,不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评标委员会成员行贿。
11.与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无任何的隶属关系或者其他利害关系。
12.若我方中标,我方承诺领取中标通知书同时缴纳招标代理服务费。
以上声明若有违反,一经查实,我方愿意接受政府有关部门的相应处罚,并愿意承担由此带来的法律后果。
与本投标有关的一切正式往来信函请寄:
地址:邮编:
电话:传真:
投标人代表签字或盖章:
投标人名称:
(单位公章)
20年月日
注:.除可填报项目外,.对本投标函的任何修改将被视为非实质性响应投标,.从而导致该投标被拒绝。.
附件3-2-1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书
单位名称:
单位性质:
地址:
成立时间:
经营期限:
姓名:性别:年龄:职务:
系(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
特此证明。
(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
投标人公章:[投标人盖章]
日期:年月日
附件3-2-2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
本授权声明:注册于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投标人名称、住址)的法人代表(法定代表人姓名)代表本公司授权在下面签字的(授权代表姓名)为本公司的合法代理人,就此次(项目名称)项目,项目编号为()的投标及相关事务代表本公司处理与之有关的一切事务。
本授权书于年月日签字生效,特此声明。
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
被授权代表签字或盖章:
单位名称:
授权日期:20年月日
(单位公章)
20年月日
此处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正反面此处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正反面
此处附被授权人身份证复印件正反面此处附被授权人身份证复印件正反面
附件3-3反商业贿赂承诺书
我公司承诺在(项目名称、项目编号)招标活动中,不给予采购方工作人员以及招标代理机构工作人员及其亲属各种形式的商业贿赂(包括送礼金礼品、有价证券、购物券、回扣、佣金、咨询费、劳务费、赞助费、宣传费、支付旅游费用、报销各种消费凭证、宴请、娱乐等),如有上述行为,我公司及项目参与人员愿意按照《反不正当竞争法》的有关规定接受处罚。
投标人代表签字或盖章:
日期:
附件3-4-1节能、环境标志产品优惠明细表(若有,请如实填写)
投标人名称(公章):项目编号:
标项序号、名称:
(1)节能产品明细清单报价货币种类金额单位:元
| 制造 商 | 品 牌 | 产品名称、规 格型号 | 节字标志认证证 书号 | 节能产品认证证 书有效截止日期 | 单 位 | 数 量 | 单 价 | 合计金额 |
| 总计金额 | ||||||||
(2)环保产品明细清单报价货币种类金额单位:元
| 制造 商 | 品 牌 | 产品名称、规 格型号 | 中国环境标志 认证证书编号 | 认证证书有效截 止日期 | 单 位 | 数 量 | 单 价 | 合计金额 |
| 总计金额 | ||||||||
注:
若无货物属于优先采购节能、环境标志产品的,则不填写此表。
投标人(加盖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
日期:年月日
附件3-4-2节能、环境标志产品证明材料
1.节能产品:应在
中国政府采购网(***********)
2.环境标志产品:应在
中国政府采购网(***********)
3.属优先采购节能、环境标志产品须从以上权威媒体网站上查询并打印结果。
4.证明材料加盖投标人公章。
附件3-4-3中小企业声明函
中小企业声明函(货物)
本公司(联合体)郑重声明,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的规定,本公司(联合体)参加(单位名称)的(项目名称)采购活动,提供的货物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制造。相关企业(含联合体中的中小企业、签订分包意向协议的中小企业)的具体情况如下:
1.(标的名称),属于(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行业;制造商为(企业名称),从业人员人,营业收入为万元,资产总额为万元1,属于(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
2.(标的名称),属于(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行业;制造商为(企业名称),从业人员人,营业收为万元,资产总额为万元,属于(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
……
以上企业,不属于大企业的分支机构,不存在控股股东为大企业的情形,也不存在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的情形。
本企业对上述声明内容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企业名称(盖章):
日期:
1从业人员、营业收入、资产总额填报上一年度数据,无上一年度数据的新成立企业可不填报。
(若投标文件中无上述文件,则在评审时不考虑对该小、微企业的相关优惠。)
附件3-4-4监狱企业证明文件
(监狱企业适用)
监狱企业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时,应当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
附件3-4-5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
本单位郑重声明,根据《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的规定,本单位为符合条件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且本单位参加______单位的______项目采购活动提供本单位制造的货物(由本单位承担工程/提供服务),或者提供其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制造的货物(不包括使用非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注册商标的货物)。
本单位对上述声明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单位名称(盖章):
日期:
附件3-5项目负责人简历表及拟投入本项目主要成员表1、项目负责人简历表
| 姓名 | 年龄 | 身份证号码 | |||
| 毕业学校 | 专业 | ||||
| 学位 | 职称 | 职务 | |||
| 现所在机构或部门 | 服务时间 | ||||
| 主要经历 | |||||
| 日期 | 参加过的项目名称 | 担任何职务 | 备注 | ||
2、拟投入本项目的主要成员表
| 序号 | 姓名 | 性别 | 职称 | 岗位 | 从事该岗位时间 |
| 1 | |||||
| 2 | |||||
| 3 | |||||
| … |
投标人名称(公章):
投标人代表签字或盖章:
日期:20年月日
注:后附人员相关资格证书复印件。
附件3-6近三年业绩表
投标人名称(公章):项目编号:
标项序号、名称:
| 地区 | 项目名称 | 金额 | 日期 |
| … | … | … | … |
附合同或中标通知书复印件。
附件3-7技术参数偏离表
投标人名称(公章):项目编号:
标项序号、名称:
| 序号 | 技术条款 | 响应条款 | 响应/偏离 | 相关证明材料页码 |
| 1 | 一、经颅重复磁刺激仪技术参数用于人体中枢神经刺激和外周神经刺激,还可用于神经电生理检查、康复科神经功能评定和精神科、神经科运动功能评定;配合药物,进行神经疾病引起的心境低落、失眠、性症状的辅助治疗;可用于缓解肌肉骨骼疾病引起的疼痛。(一)主机性能:1.最大磁感应强度:≥6T,±5%。2.刺激频率:0.1~100Hz,允差:±5%。3.磁感应强度最大变化率范围:≥90kT/s。4.脉冲上升时间:50μs ±10μs。5.脉冲持续时间:320-360μs。6.具有手动停止磁场输出功能。 | |||
| 2 | (二)刺激线圈:1.标配儿童专用线圈。2.后期可配深部线圈,深部线圈刺激深部≥6cm。3.后期可增配圆形线圈、深部双锥型线圈、动物线圈、伪刺激线圈等科研线圈。4.刺激线圈上具有强度调节按键与触发刺激按键,可调节刺激强度和触发刺激。线圈支持热插拔。 | |||
| 3 | (三)冷却系统:1.冷却方式:高效液冷散热系统,冷却液应无渗漏、无挥发现象。2.温度保护系统:当刺激线圈温度≥40℃,磁刺激仪自动停止刺激输出。3.冷却系统可保证设备24h持续工作。4.当冷却系统发生故障时,应有提示或停止磁场输出。冷却系统可以实时显示刺激线圈温度。 | |||
| 4 | (四)MEP模块:1.MEP通道数:≥2通道。2.运动诱发电位检查模块支持有线和无线两种传输功能。 | |||
| 5 | (五)软件系统:1.内置儿童专用治疗方案,包含12大类疾病(脑瘫、发育迟缓、孤独症、ADHD、抽动障碍等),内置≥40个专属儿童方案,可一键开启治疗;支持自定义编辑方案,支持组合方案,供临床医生选择。2.采用触屏一体机承载软件系统,无需使用鼠标即可操作。3.刺激模式:具备单脉冲刺激、重复脉冲刺激、模式化刺激和成对脉冲刺激功能。4.在治疗过程中,能够实时采集患者肌电信号,进行电生理监测。5.治疗界面提供大脑解剖定位图辅助定位。6.开放式平台,具备延时触发功能。 | |||
| 6 | (六)其他:1.标配儿童版10-20脑电定位帽。2.标配儿童随动定位辅助模块:具有驱动装置及固定支架,刺激线圈在治疗时和靶区位置保持相对固定,可实现智能跟随功能,儿童患者持续精准治疗。3.设备使用期限≥10年。 | |||
| 7 | 二、交互式多参数生物反馈仪(一拖八)技术参数1.生物反馈仪主要由信号采集器、生物反馈仪软件组成。其中信号采集器包含表面肌电传感器、重复性脉搏血氧饱和度探头、脑电传感器三部分。 | |||
| 8 | 2.儿童综合管理平台可联合1个评估端与8个治疗终端,实现患者档案多端同步;评估、治疗流程化管理。 | |||
| 9 | 3.提供儿童综合评估平台,用于儿童心理问题与注意力问题的辅助诊断,至少包括视听整合连续测试IVA-CPT及常用儿童心理健康量表。 | |||
| 10 | 4.儿童生物反馈仪信号采集器4.1与患者接触的材料原发性刺激反应极轻微,无致敏性,细胞毒性分级为0级、无细胞毒性作用。提供生物相容性的试验或评价。4.2实时采集脑电、肌电等生理信号,AD采样位数≥24bit,AD采样率≥2000Hz。4.3儿童生物反馈传感器不带线缆。4.4脑电信号共模抑制比:各通道≥100dB,噪声电平:≤2μV。4.5儿童生物反馈信号采集具备状态指示灯,可随患者身心状态呈现不同颜色信号,符合生物反馈内涵。4.6.儿童生物反馈仪信号采集器既采集患儿的实时信息数据,也反馈患儿实时的状态。 | |||
| 11 | 5.治疗方案5.1提供放松治疗(音乐治疗、暗示治疗)、注意力治疗、注意力训练等,满足患者的学习认知、心理健康改善需求。5.2脑电参数可进行单独反馈,具备不同疾病/亚型个体化脑电生物反馈治疗方案。5.3提供纯反馈式、互动操作式等多类反馈训练,增加患者治疗趣味性与参与度。 | |||
| 12 | 6.报告6.1自动生成报告,可实时连接打印机,打印相关报告。6.2患儿相关报告可形成前后对比,明确患儿的治疗效果。 | |||
| 13 | 三、托马迪斯听觉康复训练仪(一拖二)技术参数一、适用范围:供医疗机构耳鼻喉科、儿科、康复科使用,对听觉、言语信号进行与软件功能相应的检测、处理、编辑和存储,供听觉、言语障碍的训练康复用。 | |||
| 14 | 二、硬件参数:1.基本配置:处理器—Inter Core i5处理器及以上,存储器—4GB及以上,硬盘—240G或以上,显示器—15寸或以上尺寸、1024*768或以上分辨率;2.有动态存储功能,设备内置存储硬件,支持数据的动态存储;3.设备内置嵌入式软件,≥15寸触摸屏操作,同时支持外接输入设备对软件系统进行操作;4.双通道输出,可同时支持两人进行训练;5.专业耳机2个,可同时进行骨传导和气传导两种输出模式;6.专业骨传导腰带2个;7.专业话筒2个。 | |||
| 15 | 三、软件参数:1.具有病人信息输入和编辑功能;2.具有录制和存储声音功能;3.具有声音配置和软件滤波功能;4.具有播放、停止、暂停、快退、快进功能;5.具有话筒音量、耳机音量、骨导强度调节功能;6.具有控制面板功能;7.具有手动设置/自动模式功能;8.具有屏幕锁定功能;9.具有创建、查找、编辑客户收听程序功能;10.具有客户和客户端切换功能;11.可编程软件,可预设个性化训练方案;12.内涵近500种声音训练材料;13.可根据训练中实时反馈调整训练方案;14.可录制和存储妈妈声音,对妈妈声音处理生成.aiff文件;15.禁止格式化功能,防止数据丢失;16.支持文件备份导出,通过U盘实现系统内预设训练方案在设备之间的转移;17.全数字模式,无需外接CD播放器。18.支持音频文件频率:≥40KHZ。19.支持音频文件分辨率:≥16bit。 | |||
| 16 | 四、经颅电刺激仪+电流正向解析系统(一拖六)一、适用于对脑功能损伤引起的运动功能障碍、语言障碍、吞咽障碍进行治疗,辅助治疗或缓解认知障碍,在医生指导下使用辅助改善患者失眠症状。1. 输出方式:独立输出组合,可同时支持≥6名患者独立治疗。2. 传输距离:电刺激器和电刺激仪无线传输距离≥8米。3. 传输方式:采用无线传输协议。4. 接触质量:通过光柱光标移动来体现电极接触质量。5. 参数设定:所有刺激参数均既可通过(电刺激仪管理)软件设置亦可通过电刺激器上的按键调节,刺激参数实时显示。 6. 电流强度 6.1 电流强度范围:0~2mA,≥4档可调,且在每档强度步进可调。6.2 电流精度:误差应≤±15%设定值。6.3 电流控制:在刺激治疗过程可通过电刺激器实现输出电流的实时线性调节。7.输出频率和周期7.1 频率范围:0~200Hz 可调。7.2 频率准确度:误差≤±10%设定值。8. 刺激时间8.1 刺激时间范围: 40Min多档可调。8.2 刺激时间准确性:误差≤±5%设定值。9. 刺激波形:9.1 tDCS经颅直流电刺激模式9.2 tACS经颅交流电刺激模式9.3 tPCS经颅脉冲电刺激模式9.4 tRNS经颅随机噪声刺激模式9.5 伪刺激模式:具有伪刺激功能。9.6 预刺激模式:治疗前输出一定强度的前适应电流,测试患者的耐受性。9.7 单双相模式:具有单相/双相波形功能,通过按键或控制软件进行设置。可实现tODCS经颅振荡直流电刺激。10. 电刺激器工作时间:电刺激器满电的工作条件下,连续工作时间≥8小时。11. 经颅电刺激仪显示功能:彩色显示屏实时显示电流强度、剩余时间、电极接触质量、刺激波形、工作状态、电池电量、刺激波形等。12. 安全保护功能:刺激过程中,不关闭电源的前提下可随时一键终止电流输出。13. 配件要求:具备5x7cm矩形电极,选配3×5cm小型矩形电极。 | |||
| 17 | 软件技术参数:1.患者信息管理功能:可进行患者信息的录入、搜索、选择确认。2.患者方案选择:可根据患者的治疗记录进行选择或建立新的治疗方案。3.工作状态显示及选择功能:可显示设备连接状态、工作状态、实时电流、接触质量、剩余时间、阴阳极位置等;可选择预刺激、开始、终止、方案提交功能。4.设置功能:可通过登录超级用户账号后对普通用户账号进行管理。5.数据管理功能:可通过查询获取所有患者的治疗病历。6.方案管理功能:内置治疗方案,操作者既可使用内置方案进行治疗,亦可自定义新的治疗方案。7.报告打印功能:可以搜索所有患者的治疗报告并打印。8.用户访问控制:超级用户、普通用户通过用户名加密码的方式进行用户鉴别和系统访问,超级用户可添加/删除普通用户,普通用户可登录软件主界面进行软件操作。 | |||
| 18 | 五、康复管1.医生工作站(参数详见采购需求) | |||
| 19 | 2.评价会工作站(参数详见采购需求) | |||
| 20 | 3.康复评定工作站(参数详见采购需求) | |||
| 21 | 4.治疗工作站(参数详见采购需求) | |||
| 22 | 5.康复电子文书系统(参数详见采购需求) | |||
| 23 | 6.排班工作站(参数详见采购需求) | |||
| 24 | 7.决策支持工作站(参数详见采购需求) | |||
| 25 | 8.查询统计工作站(参数详见采购需求) | |||
| 26 | 9.专家知识库(参数详见采购需求) | |||
| 27 | 10.病例检索(参数详见采购需求) | |||
| 28 | 11.病历夹管理系统(参数详见采购需求) | |||
| 29 | 12.康复看板系统(参数详见采购需求) | |||
| 30 | 13.康复OA系统(参数详见采购需求) | |||
| 31 | 14.其他配置(参数详见采购需求) |
注:说明:按照招标文件第三部分采购需求中的技术条款逐条响应,如有偏离,则必须注明“正/负偏离”。
(后附技术参数相关证明材料,如无法提供的,需提供相关承诺函,未后附证明材料的视为负偏离。)
投标人代表签字或盖章:
日期:20年月日
附件3-8实施方案
供应商根据招标文件技术要求自行编写。(格式自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