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物投资-公开招标-GT2025-SH187-厦门大学化学化工学院碳基分子材料分级分离设备-招标公告
发布时间:
2025-11-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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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厦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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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单位:厦门大学

代理单位:厦门市公物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地区:厦门市(福建省)

开标地点:其他场地

行业:其他

预算:********.0元

项目状态:待开标

公开招标文件

招标编号: GT2025-SH187
项目名称: 厦门大学化学化工学院碳基分子材料分级分离设备
采购人: 厦门大学
代理机构: 厦门市公物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第一章 招标公告(投标邀请)

项目所在地区: 福建省,厦门市

一、招标条件

受 厦门大学 委托, 厦门市公物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对 GT2025-SH187厦门大学化学化工学院碳基分子材料分级分离设备 项目组织进行 公开招标 ,项目资金为 财政资金 。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 现欢迎国内合格的投标人前来投标 。

二、项目概况和招标范围

规模: 人民币150万元

范围:本招标项目划分为 1 个采购包,本次招标为其中的:

采购包 1 : 项目名称: 厦门大学化学化工学院碳基分子材料分级分离设备 ,采购预算: 150万元 ,项目内容: 碳基分子材料分级分离设备1套,具体详见招标文件。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采购包 1 :

1.一般资格要求

序号

资质要求

1

投标人应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并提供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的扫描件。

2

若投标人代表为单位负责人授权的委托代理人,应提供本授权书;若投标人代表为单位负责人,无需提供本授权书。

3

投标人应提供财务报告,可以按以下3项任意提供一种:①财务报告:投标人应提供上一年度财务报告或本年度任意一季度的财务报告扫描件。财务状况报告包含“四表一注”,即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所有者权益变动表及其附注(根据《财政部关于印发《小企业会计准则》的通知》(财会〔2011〕17号)的规定,小企业的财务报表包括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及其附注,可以不含所有者权益变动表及变动表附注。或提供②投标人基本开户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扫描件;或提供③由财政部门认可的政府采购专业担保机构出具的投标担保函原件。

4

投标人应提供投标截止时间前六个月(不含投标截止时间的当月)中任一月份依法缴纳税收的证明扫描件,享受税收减免政策或因疫情影响享受缓缴或免缴税款的企业,提供依法缴纳税收承诺书原件(格式自拟)。

5

投标人应提供投标截止时间前六个月(不含投标截止时间的当月)中任一月份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证明扫描件,享受社保减免政策或因疫情影响享受缓缴或免缴社保的企业,提供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承诺书原件(格式自拟)。

6

投标人应提供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声明函。

7

投标人应提供参加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重大违法记录”指投标人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其中“较大数额罚款”认定为200万元以上的罚款,法律、行政法规以及国务院有关部门明确规定相关领域“较大数额罚款”标准高于200万元的,从其规定。

8

8、信用记录要求: 8.1信用信息查询渠道:资格审查小组通过“信用中国”网站(***********)、中国政府采购网(***********)、“信用厦门”网站(credit.xm.gov.cn)查询所有供应商的信用信息。 8.2截止时点:查询供应商截至开标当天前三年内的信用信息。 8.3查询记录和证据留存方式:资格审查小组将查询结果网页打印后随采购文件一并存档。 8.4信用信息的使用规则:(1)查询结果显示供应商存在不良信用记录(包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其资格审查不合格。(2)因查询渠道网站原因导致查无供应商信息的,不认定供应商资格审查不合格;评审结束后,通过其他渠道发现供应商存在不良信用记录的,不认定为资格审查错误,将依照有关规定进行调查处理。(3)联合体成员存在不良信用记录的,视同联合体存在不良信用记录,联合体资格审查不合格。 8.5供应商无需提供信用信息查询结果。若供应商自行提供查询结果的,仍以资格审查人员查询结果为准。

2.特定资格要求

有 特定资格要求

序号

资质要求

1

一、投标人须提供诚信廉政自律承诺书。格式详见招标文件第七章格式。

2

二、1、本采购包落实中小企业扶持政策要求的方式:整个采购包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响应的货物需满足以下条件,否则响应无效: (1)投标的主要货物(配件、辅材除外)全部由中小企业制造,即货物由中小企业生产且使用该中小企业商号或者注册商标。 (2)制造企业虽然自身是中小企业,但其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与大企业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则视为不属于中小企业。 (3)投标人提供的货物既有中小企业制造货物,也有大型企业制造货物的,其响应无效。 2、监狱企业视同小型、微型企业,若货物制造企业为监狱企业的,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 3、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若货物制造企业为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的(不包括使用非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注册商标的货物),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 4、投标文件中需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若制造企业为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的,可不填写《中小企业声明函》,按上述要求提供相应材料即可。 5、本项目类别:货物类。本项目采购标的所属行业:工业。请供应商根据《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规定的标准对企业规模进行认定。

3.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四、招标文件的获取

1、获取时间:从 【即日起】 到 【*开通会员可解锁*17:30:00】

2、获取方式:

文件售价: 采购包 1人民币0元 ;

获取方式: 欲参与本项目的供应商,须先通过公e采电子招标采购服务平台进行相关信息登记、在线支付欲参与采购包(合同包)的文件费用,否则其投标(响应)将被拒绝。采购文件以加盖代理机构公章的文件为准。供应商如未在平台注册,请先按平台要求进行注册,注册免费,注册后可免费在线预览招标(采购)文件的主要内容,对平台操作有疑问的,请联系平台客服电话:********。

五、投标文件的递交

1、递交截止时间: 【*开通会员可解锁*09:00:00】

2、递交方式及地点: 本项目采用线上投标:投标人应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通过电子平台,完成电子投标文件的递交。

六、开标时间及地点

1、开标时间: 【*开通会员可解锁*09:00:00】

2、开标地点: 厦门市湖滨南路81号光大银行大厦18楼公E采开标厅2

七、其他

1、公告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2、咨询时间:每天上午8:30至12:00,下午14:00至17:3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八、监督部门

厦门大学

九、联系方式

1、采购人: 厦门大学

地址: 厦门市思明区思明南路422号

联系人: 田老师、秦老师

联系电话: ********、 ********

2、招标代理机构: 厦门市公物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 厦门市思明区湖滨南路81号光大银行大厦18楼

联系人: 周颖、林晶晶、王海舰、黄振斌

联系电话: ********、********

附:采购标的一览表

采购包

品目号

采购标的

允许

进口

数量

1

1-1

碳基分子材料分级分离设备

1 套

注:以上设备中除招标文件要求的附件和专用工具外,投标人应提供仪器设备的正常运行和常规保养所需的全套标准附件、专用工具和消耗品。

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注:本表与招标文件对应章节的内容若不一致,则以本表为准。

序号

条款号

编 列 内 容

1

本项目的项目类别:

采购包 1 为 货物类 ;

2

是否组织现场考察或召开开标前答疑会:

3

投标报价超过最高限价的,其投标无效。

采购包 1 的最高限价为:

● 本采购包的采购预算;

○ 万元;

○ 最高限价将另行发布通知,请投标人关注;

○ 其他

4

第三章8.3

是否允许中标人将本项目的非主体、非关键性工作进行分包:

不允许

5

第三章10.1

投标有效期:投标截止时间起 90 个日历日内保持有效。投标有效期不足的,将导致其投标无效。投标有效期内投标人撤销投标文件的,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

6

第三章11.3

投标保证金:

1、投标保证金金额: 采购包 1人民币15000元 ;

2、保证金缴交形式:

方式一:【1、投标人应按照所投采购包的投标保证金要求,缴交相应的投标保证金。2、投标保证金缴交账户:开户行:厦门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莲坂支行;账号:8744********1;收款单位:厦门市公物投资管理有限公司。3、投标人应认真核对账户信息,将投标保证金汇入以上账户,并自行承担因汇错投标保证金而产生的一切后果。4、投标人在转账或电汇的凭证上应按照以下格式注明,以便核对:“(招标编号:***、采购包:***)的投标保证金”。】 方式二:【其他方式:1、投标人也可采用支票、汇票、本票或者金融机构、担保机构出具的电子保函等非现金形式提交(电子投标保函,能够通过互联网且无需任何授权即可在担保保证人的官方网站验证真伪。保函上应注明项目名称,保函额度,验证网址等信息。电子投标保函须有担保保证人电子签章且为不可撤销保函。使用保险公司出具的保函的,其保函应是先行赔付、后续追偿的见索即付保单。电子投标保函格式详见第七章 投标文件格式)。2、投标人在提交保证金凭证上应按照以下格式注明,以便核对:“(招标编号:***、采购包:***)的投标保证金”。备注:投标人若采用支票、汇票、本票非现金形式提交的,须保证在投标时间截止前保证金到账我司账号(我司财务人员:张小姐********)、若采用保函非现金形式提交的,须在开标时间截止前将保函原件送至厦门市湖滨南路81号光大银行大厦18楼。联系人:周小姐 ********】

3、投标保证金金额为“0”的,视为不要求提交投标保证金。

7

第三章

18.2(2)

递交疑问或质疑的方式:

其他形式递交 ,(1)邮件形式:将质疑函原件扫描发送至邮箱:********@163.com。收到质疑函的时间以邮箱显示的收到时间为准。质疑答复过程中需要核对原件的,质疑人应提供原件核查,否则相关资料可能不被认可。 (2)快递形式:将质疑函原件快递至厦门市湖滨南路81号光大银行大厦18楼前台,收件人:张小姐,电话:********。收到质疑函的时间以快递签收时间为准。 (3)现场送达:将质疑函原件现场送至厦门市湖滨南路81号光大银行大厦18楼前台。收到质疑函的时间以前台签收时间为准。

注:疑问或质疑函 发出 后,请电话联系代理机构项目经办人,以确认函件及相关资料是否送达。

9

本项目执行节能产品政府采购政策:

1、节能产品指列入财政部、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当前执行的《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以下简称:“节能清单”)的产品。2、 招标货物中有属于节能清单内政府强制采购的品目的, 投标人须提供具有节能产品认证证书的产品, 并在投标文件中提供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 处于有效期之内的节能产品认证证书扫描件, 否则为无效投标。3、 其他节能产品( 政府强制采购的品目除外) 的优先采购方法详见评标办法。

10

本项目执行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政策:

1、环境标志产品指列入财政部、生态环境部《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以下简称:“环保清单”)的产品。2、环境标志产品的优先采购方法详见评标办法。

11

本项目执行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政府采购政策:

1、根据《财政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印发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的通知》(财库[2020]46号)等相关文件的规定,投标人提供的货物、工程或者服务符合规定情形的,可享受相应的优惠政策。具体详见评标办法。2、中小企业认定标准按照《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部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执行。3、根据《财政部民政部 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文件的规定,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享受预留份额、评审中价格扣除等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政府采购政策。

12

本项目执行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

1、根据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三部门联合发布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等相关文件的规定,投标人提供本单位制造的货物、承担的工程或者服务,或者提供其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制造的货物(不包括使用非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注册商标的货物),可享受相应的优惠政策。具体详见评标办法。2、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认定标准:认定标准按照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三部门联合发布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执行。

13

本项目执行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政府采购政策:

1、根据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等相关文件的规定,投标人提供监狱企业制造的产品,可享受相应的优惠政策。具体详见评标办法。2、监狱企业认定标准:认定标准按照《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执行。

14

招标代理服务费:

1、本项目招标代理服务费由 中标人 支付。

2、收费标准: 以单个采购包的中标总金额为准,按差额定率累进法计取:(0,100]万元,1.0%;(100,500]万元,0.6%;(500,1000]万元,0.4%;1000万元以上,每个项目(采购包)按5.50万元定额收费。

3、缴交方式: 代理服务费由中标人在领取中标通知书的同时,以转账、电汇、现金存款等付款方式一次性缴清。缴交账户:开户行: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厦门分行营业部;账号:3751********6;收款单位:厦门市公物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因供应商自身原因导致最终无法承接项目的,代理服务费不予退还。

15

本项目采购信息发布媒体:

(1)电子招标平台:公e采电子招标采购服务平台(***********)。

(2)其他采购信息公告媒体: 中国政府采购网***********

16

关于电子招标投标活动的专门规定:

1、本项目为采用网上报名、网上投标的电子化招投标活动,供应商需通过公e采电子招标采购服务平台(网址:***********)进行报名和投标。平台客服电话********(8:00-18:00)。

2、电子招标投标活动的具体操作流程以电子平台设定的为准,具体可查看平台操作手册。

3、本项目的投标文件采用电子投标文件,不接受纸质或其他形式的投标文件。投标文件的格式应符合招标文件及电子平台的规定。

4、投标人应在招标文件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前,完成投标文件的传输递交。投标截止时间前未完成投标文件传输的,视为撤回投标文件。投标截止时间前可以对已经递交的投标文件进行替换或者撤回。投标人应充分考虑传输过程需要花费的时间和可能遇到的问题。投标截止时间后,电子平台不再接收投标文件。

5、投标人应按照电子平台设定的投标文件组成模块,在相应位置上传相对应的投标文件内容,否则因此导致资格审查小组、评标委员会未在设定评审节点找到相应的投标响应内容的,将按照未响应进行认定。例如:资格证明文件应当至电子平台设定的资格证明文件处上传,否则将导致资格评审小组在资格审查时,无法对相应的资格证明文件进行评审而被认定资格审查不合格。

6、当招标文件的更改通知调整了关键评审节点的条款(关键评审节点指资格要求、符合性审查、评分标准等电子平台要求投标人点对点上传投标资料或索引),并因此修改了电子平台设定的评审节点内容时,所有投标人均须按更改后的评审节点重新提交投标文件。在此前已提交的投标文件的,其投标文件将失效,投标人应自行撤回已提交的投标文件,并根据更改后的评审节点重新提交投标文件,否则开标时将无法提取其在修改评审节点前提交的投标文件,视为其未投标。

7、招标文件要求提供针对本项目的专项原件,投标人在电子投标文件中提供原件扫描件即可,但投标人中标后需在招标文件规定的合同签订时间内将原件递交给代理机构或采购人。

8、电子投标文件中提供的扫描件应清晰可辨,若模糊、重影、图像过小难以辨认的,投标人自行承担不利的评审后果。

9、接受联合体投标且投标人为联合体的,投标人应由“联合体牵头方”完成电子平台设定的具体操作流程(包括但不限于:报名、提交投标保证金、编制电子投标文件、上传递交投标文件等。)

10、招标文件要求投标人“加盖公章”的指加盖投标人电子章。若为联合体的,招标文件无特别规定的,指加盖联合体牵头方的电子章。招标文件若要求联合体各方均须加盖公章的,由联合体牵头方加盖电子章,联合体其他方加盖鲜章或电子章。

11、加盖电子章应使用投标人的CA证书完成,且应使用电子平台支持的CA机构的电子证书(电子平台支持的CA机构详见平台网站的相关介绍)。

12、招标文件要求投标人代表或法定代表人签字(签章)的,可在电子投标文件中提供签字(签章)后的扫描件,或使用电子平台支持的CA机构的电子法人章或个人章(电子平台支持的CA机构详见平台网站的相关介绍)。

13、解密方式及解密时间要求:投标人应在线参加开标。至项目规定的开标时间时,电子交易平台自动提取已按规定提交的投标文件,提示投标人在线开始解密。投标人应在开始解密时间起 30分钟 内在线进行电子投标文件的解密操作(解密使用的密码需与加密时一致。投标人应妥善保管加密密码,因投标人原因导致的忘记密码或密码泄露等情况,投标人应自行承担责任)。请投标人在规定的开标时间前登录电子交易平台,开标过程中及时根据电子平台的提醒进行解密,投标人错过开标解密时间导致其投标失败的,应自行承担责任。

14、电子平台展示开标记录情况后,将开启在线异议环节。投标人对开标有异议的,应当在开启后10分钟内,通过电子平台在线提出(异议应使用投标人CA进行签章确认),代理机构将在线对异议进行回复;无异议的应对开标记录情况进行确认;超过上述时间未在线提出任何异议的,视为对开标情况无异议。

15、非投标人引起,在开标或评标工作开始后,因停电、网络故障、电子设备或者电子评标系统故障导致无法继续进行开标或评标时,故障可在短时间内解除的(不超过4小时),代理机构可以暂停开标或评标工作,待故障解除后继续开标或评标;故障无法在短时间内解除的(超过4小时),代理机构应当终止开标或评标,并配合电子平台做好招投标资料的封存和保密工作,待故障解除后再重新进行开标或重新组建评标委员会进行评标 。

16、投标文件解密失败的补救方案:

①若为招标人原因导致无法正常解密,则由招标人及时提出解决方案;

②若为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原因导致无法正常解密,则由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及时提出解决方案。

注:因投标人原因(包括但不限于其设备、网络、数字证书、操作方法、密码遗忘等)导致未在规定时间内解密的,视为撤销其投标文件。开标继续进行。

17

其他补充事项:

1、本项目的核心产品为:碳基分子材料分级分离设备 注:多家投标人提供的核心产品中有任意一个对应产品品牌相同的,按照第四章第4.3.4条规定处理。 2、电子投标文件中的投标人代表或法定代表人或单位负责人签字(签章)的地方均可使用打字录入。 3、本项目投诉处理机构为财政部(联系电话:********、********)。

第三章 投标人须知

一、总则

1 适用范围

1.1 本招标文件仅适用于招标文件载明项目的采购活动(以下简称:“本次采购活动”)。

2 定义

2.1 “采购人”指本次采购项目的业主方或其授权委托代理方。

2.2 “采购代理机构”指受采购人委托代理本次招标采购项目活动的组织方。

2.3 “潜在投标人”指按照规定的方式获取招标文件且有意向参加本项目投标的供应商。

2.4 “投标人”指按照规定的方式获取招标文件并参加本项目投标的供应商。

2.5 “单位负责人”指单位法定代表人或法律、法规规定代表单位行使职权的主要负责人。

2.6 “投标人代表”指投标人的单位负责人或其授权书中载明的接受授权方。

二、投标人

3 合格的投标人

3.1 一般规定

(1)投标人应遵守政府采购法及实施条例等有关政府采购的规定,同时还应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强制性规定。

(2)投标人应满足本招标文件规定的资格要求并按要求提供证明材料:详见招标文件第一章。

(3)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供应商,不得参加投标,否则投标无效。

(4)投标人代表只能接受一个投标人的授权参加投标,否则投标无效。

(5)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同时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投标,否则投标无效。

(6)为本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参加本项目除整体设计、规范编制和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外的采购活动,否则投标无效。

3.2 若本项目接受联合体投标且投标人为联合体,除满足招标文件对联合体的特定要求外,联合体各方还应符合下列规定:

(1)联合体各方应递交联合体协议,明确联合体牵头人和各方权利义务,并承诺就中标项目向招标人承担连带责任。联合体协议须加盖联合体各方公章(鲜章或电子章)。

(2)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在本招标项目中投标,否则各相关投标无效。

(3)联合体各方应就合同约定的事项对采购人承担连带责任。

(4)联合体各方均应遵守政府采购法及实施条例等有关政府采购的规定,同时还应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强制性规定。

(5)联合体各方均应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一般资格要求。

(6)采购人根据采购项目的特殊要求规定投标人特定资格条件的,联合体各方中至少应当有一方符合采购人规定的特定条件。涉及特定资质要求的内容应由联合体中具有该资质的供应商承担,并在联合体协议中明确。联合体中有同类资质的供应商按联合体分工承担相同工作的,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供应商确定该联合体的资质等级。

4 投标费用

4.1 投标人自行承担其参加投标所涉及的一切费用。

三、招标

5 招标文件

5.1 招标文件用以阐明所需货物及服务招标程序、内容和合同主要条款。招标文件由下述部分组成:

1)投标邀请

2)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3)投标人须知

4)资格审查与评标

5)招标内容及要求

6)合同格式

7)投标文件格式

8)按照招标文件规定作为招标文件组成部分的其他内容(若有)

5.2 本项目在网上发布的相关公告作为代理机构通知所有潜在投标人的书面形式。

6 招标文件的澄清

6.1 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可以视情况对已发出的招标文件进行必要的澄清或者答复。如澄清或者答复的内容影响投标文件编制的,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至少15日前,在发布招标公告的媒体上发布公告,并通过电子平台通知所有获取招标文件的潜在投标人;不足15日的,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顺延递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

6.2 招标文件澄清或者答复的内容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7 招标文件的修改

7.1 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可以主动或依投标人要求澄清的问题对已发出的招标文件进行必要的澄清或修改。如澄清或修改的内容影响投标文件编制的,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至少15日前,在原信息发布媒体上发布更正公告,并通过电子平台通知所有获取招标文件的潜在投标人;不足15日的,顺延递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该补充或修改内容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对投标人具有约束力。

7.2 答疑文件、补充通知、延期通知、最高限价通知等相关材料将构成招标文件的一部分,对招投标双方均具有约束力。招标文件、答疑文件、补充通知、延期通知、最高限价通知等相关材料的内容不一致的,以发文时间在后的为准。

四、投标

8 投标要求

8.1 投标人应仔细阅读招标文件的所有内容,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编制投标文件。投标文件应当对招标文件提出的要求和条件作出明确响应,并保证所提供的全部资料的真实性,否则其投标将被拒绝。

8.2 除非招标文件另有规定,投标人可对采购标的一览表所列的全部采购包或部分采购包进行投标。投标人应对同一个采购包内的所有内容进行完整投标,否则投标无效。

8.3 分包

8.3.1 是否允许中标人将本项目的非主体、非关键性工作进行分包:详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8.3.2 招标文件允许中标人将非主体、非关键性工作进行分包的项目,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中标人不得分包:

①投标文件中未载明分包承担主体;

②投标文件载明的分包承担主体不具备相应资质条件;

③投标文件载明的分包承担主体拟再次分包。

8.4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为投标人串通投标,其投标无效:

8.4.1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错、漏之处一致或雷同,且不能合理解释的;

8.4.2 不同的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等由同一个单位缴纳社会保险的;

8.4.3 由同一人或分别由几个有利害关系的人携带两个以上(含两个)投标人的企业资料参与资格审查、领取招标资料,或代表两个以上(含两个)投标人参加招标答疑会、交纳或退还投标保证金、开标的;

8.4.4 投标人之间协商投标报价等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

8.4.5 投标人之间约定中标人;

8.4.6 投标人之间约定部分投标人放弃投标或者中标;

8.4.7 属于同一集团、协会、商会等组织成员的投标人按照该组织要求协同投标;

8.4.8 投标人之间为谋取中标或者排斥特定投标人而采取的其他联合行动;

8.4.9 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由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编制;

8.4.10 不同投标人委托同一单位或者个人办理投标事宜;

8.4.11 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载明的项目管理成员或者联系人员或投标人代表为同一人;

8.4.12 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异常一致或者投标报价呈规律性差异;

8.4.13 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相互混装;

8.4.14 不同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从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的账户转出(不同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转出账户的银行账户名称相同);

8.4.15 当采用电子平台保证金系统缴交保证金时,电子平台判定同一采购包项下不同投标人的保证金缴交至同一子帐号;

8.4.16 不同投标人的电子投标文件递交计算机的网卡MAC地址、CPU序列号和硬盘序列号等硬件信息均相同的。

8.4.17 投标人递交的电子投标文件出现加盖本项目的其他投标人的电子印章;

8.4.18 有关法律、法规或规章规定的其他串通投标行为。

8.5 除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备选投标方案外,同一投标人在同一采购包项下的投标时,提交两个以上不同的投标文件或者投标报价的,即提交可选择性的投标,将导致其投标无效。

9 投标文件

9.1 投标文件的语言:投标文件应用中文书写。投标文件中所附或所引用的原件不是中文时,应附中文译本,对不同文字文本投标文件的解释发生异议的,以中文文本为准。

9.2 除招标文件另有规定外,投标文件应使用人民币作为计量货币。其他各种计量单位及符号应采用国际上统一使用的公制计量单位和符号。

9.3 投标报价:投标报价超出最高限价将导致投标无效。除非招标文件另有规定,不接受有任何可选择性的报价,每一种货物或服务只能有一个报价。

9.4 投标文件的组成:

(1)投标函(在电子平台在线填写,并加盖电子签证)

(2)开标一览表(在电子平台在线填写,并加盖电子签证)

(3)价格分册(采用PDF格式,在电子平台的价格分册处上传)

(4)资格证明文件(采用PDF格式,在电子平台的资格证明文件处上传)

(5)联合体协议书(如有时,采用PDF格式,在电子平台的联合体协议书处上传)

(6)投标保证金(本项目未采用电子平台保证金系统的,应上传缴交凭证,采用PDF格式,在电子平台的投标保证金处上传)

(7)技术商务文件(采用PDF格式,在电子平台的技术商务文件处上传)

(8)其他资料(除上述资料外,招标文件有要求提供的其他格式文件,在电子平台的投标文件其他资料处上传,具体详见招标文件的其他内容)

9.5 本项目采用技术商务与价格分阶段评审办法,投标文件中除开标一览表、价格分册外,其他任何地方不得出现投标人本次投标报价的内容,否则投标无效。

9.6 招标项目为多个采购包的,每个采购包均须单独递交投标文件。

9.7 投标文件主要内容未经投标单位盖章的,将导致其投标无效。

10 投标有效期

10.1 投标文件有效期从投标截止之日起算,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所规定的期限内保持有效。有效期不足的投标无效。

10.2 特殊情况下采购代理机构可于投标有效期满之前书面要求投标人同意延长有效期,投标人应在采购代理机构规定的期限内以书面形式予以答复。投标人可以拒绝上述要求而其投标保证金可按规定予以退还。投标人答复不明确或者逾期未答复的,均视为拒绝上述要求。对于接受该要求的投标人,既不要求也不允许其修改投标文件,但将要求其相应延长投标保证金有效期,有关退还和不予退还投标保证金的规定在投标有效期延长期内继续有效。

11 投标保证金

11.1 投标保证金作为投标人按照招标文件规定履行相应投标责任、义务的约束及担保。投标保证金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之一。

11.2 投标保证金的有效期应与投标文件承诺的投标有效期保持一致,否则投标无效。

11.3 投标保证金的提交:

11.3.1 投标保证金的金额及缴交方式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投标人提交的保证金金额不得低于招标文件要求的金额。

11.3.2 通过电子平台保证金系统进行缴交,应于投标截止时间前到达电子平台保证金系统生成的保证金子帐号,否则视为投标保证金未提交。是否到达按照下列方式认定:以电子平台保证金系统记载的为准。

11.3.3 采用其他现金形式缴交投标保证金的,保证金应于投标截止时间前到达《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载明的投标保证金账户,否则视为投标保证金未提交。

11.3.4 若本项目接受联合体投标且投标人为联合体,则投标保证金应由联合体的牵头方提交。

11.3.5 未按规定缴交投标保证金的,投标无效。

11.4 投标保证金的退还:

11.4.1 未中标人的投标保证金将在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退回原账户。

11.4.2 中标人与采购人签订合同后需将合同递交给代理机构。代理机构在收到中标人合同后的5个工作日内将中标人的投标保证金退回原账户。

11.4.3 终止招标的,代理机构将在终止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退回已收取的投标保证金。

11.4.4 除招标文件另有规定外,质疑或投诉涉及的投标人,若投标保证金尚未退还,则待质疑或投诉处理完毕后不计利息原额退还。

11.4.5 以上规定的投标保证金退还时限不包括因投标人自身原因导致无法及时退还而增加的时间。

11.5 有以下情形之一的,投标保证金将不予退还:

11.5.1 投标人串通投标;

11.5.2 投标人提供虚假失实材料;

11.5.3 投标人采取不正当手段诋毁、排挤其他投标人;

11.5.4 投标截止时间后,投标人在投标有效期内撤销投标文件(投标文件无法解密的除外);

11.5.5 投标人不接受评标委员会按照招标文件规定对投标报价错误之处进行修正;

11.5.6 在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处罚有效期内,仍参加本采购活动的;

11.5.7 因本项目采购过程中的违法行为,受到行政处罚的;

11.5.8 中标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

a.中标人放弃中标项目的;

b.除不可抗力或其他采购人接受的原因外,因中标人自身原因未在招标文件或中标通知书要求的期限内与采购人签订合同;

c.未按照招标文件、投标文件的约定签订合同或提交履约保证金;

d.招标文件规定由中标人支付招标代理服务费,中标人未按照招标文件的规定缴纳的。

注:若上述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情形给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造成损失,则投标人还要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11.5.9 招标文件规定的其他不予退还情形;

12 投标文件的递交

12.1 投标人应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在电子平台上递交电子投标文件,逾期递交的投标文件,电子平台将予以拒收。

12.2 电子交易平台在投标截止时间前收到投标人递交的投标文件,应当即时向投标人发出确认回执通知,并妥善保存投标文件。投标文件是否递交成功以电子平台发出确认回执通知为准。

12.3 投标人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可以对所递交的投标文件进行补充、修改或者撤回,并在电子平台上进行相应操作。

12.4 投标人在投标截止时间后不得修改、撤回投标文件。

五、开标

13 开标

13.1 本项目采用电子招投标,在招标公告规定的开标时间通过电子平台开标。投标人可通过电子平台在线观看开标,监督开标过程情况。

13.2 投标截止时间后,参加投标的投标人不足 【三】 家的,不进行开标。

13.3 投标截止时间后,参加投标的投标人达到 【三】 家及以上的,电子平台自动提取已按规定提交的投标文件,提示投标人按投标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方式按时在线解密,并向投标人等直播开标全过程。因投标人原因造成投标文件未解密的,视为撤销其投标文件;部分投标文件未解密的,其他投标文件的开标可以继续进行。投标文件解密失败的补救方案详见投标须知前附表。完成解密的投标人不足 【三】 家的,不进行开标。

13.4 出现上述13.2或13.3开标失败情况的,则采购活动结束,采购人或代理机构将组织后续采购活动(包括但不限于:重新招标、采用其他方式采购等)。

13.5 解密程序完成后,由电子平台自动生成开标记录表,向所有投标人公布投标人名称、投标报价、交付期/服务期、投标文件解密情况等。投标人可自行查阅已解密的各投标人的开标一览表。

13.6 投标人对开标过程有异议,以及认为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相关工作人员有需要回避的情形的,应在电子平台公开开标记录表后,通过电子平台向代理机构在线提出。未在规定的时间内提出的视同其对开标过程和开标记录予以认可。开标结束后不再接受对开标过程和开标记录的异议。

六、中标与采购合同

14 定标准则

14.1 最低投标报价不作为中标的保证。

14.2 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符合招标文件要求,按招标文件规定的评标方法和标准,经评标委员会评审并推荐中标候选人。

15 中标通知

15.1 评标结束后,评标结果经采购人确认后,采购代理机构应自中标人确定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在刊登本采购项目招标公告的媒介上公告中标结果,公告即为通知投标人中标或未中标的书面形式。中标公告发布的同时,代理机构应向中标人发出中标通知书。

15.2 中标公告的公告期限为1个工作日。

15.3 中标通知书发出后,采购人不得违法改变中标结果,中标人无正当理由不得放弃中标,应当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15.4 《中标通知书》将作为签订合同的依据。合同签订后,《中标通知书》成为合同的一部分。

16 签订合同

16.1 采购人、中标人应当在《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30日内,按照招标文件和中标人投标文件规定,参照本招标文件合同格式文本签订合同。所签订的合同不得对招标文件确定的事项和中标人投标文件作实质性修改。逾期未签订合同,按照有关法律规定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属中标人责任的,其投标保证金将不予退还,以抵偿对采购人造成的损失。

16.2 招标文件、招标文件的修改文件、中标人的投标文件、补充或修改的文件及澄清或承诺文件等,均为双方签订采购合同的组成部分,并与合同一并作为本招标文件所列采购项目的互补性法律文件,与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16.3 采购人在合同履行中,需追加与合同标的相同的货物或者服务的,在不改变合同其他条款的前提下,可与中标人协商签订补充合同,但所有补充合同的采购金额不得超过原合同采购金额的10%。

16.4 中标人因不可抗力或者自身原因不能履行采购合同的,采购人可以与排位在中标人之后第一位的中标候选人签订采购合同(以此类推),或重新组织采购。

16.5 采购人与中标人应当根据合同的约定依法履行合同义务。采购合同的履行、违约责任和解决争议的方法等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七、询问与质疑

17 询问

17.1 潜在投标人或投标人对本次采购活动的有关事项若有疑问,可向代理机构提出询问,代理机构将按照政府采购法及实施条例等有关规定进行答复。

18 质疑

18.1 投标人对本项目提出质疑的应符合《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的相关规定。针对同一采购程序环节的质疑应在政府采购法及实施条例规定的时限内一次性提出。

18.2 投标人的质疑应同时符合下列条件:

(1)对招标文件提出质疑的,质疑人应为潜在投标人,且两者的身份、名称等均应保持一致。对采购过程、结果提出质疑的,质疑人应为投标人,且两者的身份、名称等均应保持一致。

(2)质疑人应按照招标文件第二章规定方式递交质疑函。

(3)质疑函应包括下列主要内容:

①质疑人的基本信息,至少包括:全称、地址、邮政编码等;

②所质疑项目的基本信息,至少包括:招标编号、项目名称等;

③所质疑的具体事项(以下简称:“质疑事项”);

④针对质疑事项提出的明确请求,前述明确请求指质疑人提出质疑的目的以及希望代理机构对其质疑作出的处理结果,如:暂停招标投标活动、修改招标文件、停止或纠正违法违规行为、中标结果无效、废标、重新招标等;

⑤针对质疑事项导致质疑人自身权益受到损害的必要证明材料,至少包括:

a.质疑人代表的身份证明材料:

a1质疑人为法人或其他组织的,提供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单位负责人的身份证;质疑人代表为委托代理人的,还应同时提供单位负责人授权书(应载明代理人的姓名或者名称、代理事项、具体权限、期限和相关事项,授权书应由单位负责人签字或盖章,并加盖投标人的单位公章)和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

a2若本项目接受自然人投标且质疑人为自然人的,提供本人的身份证。

b.其他证明材料(即事实依据和必要的法律依据)包括但不限于下列材料:

b1所质疑的具体事项是与自己有利害关系的证明材料;

b2质疑函所述事实存在的证明材料,如:采购文件、采购过程或中标结果违法违规或不符合采购文件要求等证明材料;

b3采购文件、采购过程或中标、成交结果损害自己合法权益的证明材料等;

b4若质疑的具体事项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处于保密阶段,则应提供信息或证明材料为合法或公开渠道获得的有效证据(若证据无法有效表明信息或证明材料为合法或公开渠道获得,则前述信息或证明材料视为无效)。

⑥质疑人代表及其联系方法的信息,至少包括:姓名、手机、电子信箱、邮寄地址等。

⑦提出质疑的日期。

注:质疑人为法人或其他组织的,质疑函应由单位负责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并加盖投标人的单位公章。质疑人为自然人的,质疑函应由本人签字。

18.3 对不符合本章第18.2条规定的质疑,将按照下列规定进行处理:

(1)不符合其中第(1)、(2)条规定的,告知质疑人不予受理及其理由。

(2)不符合其中第(3)条规定的,告知质疑人修改、补充后在规定时限内重新递交质疑函。

18.4 对符合本章第18.2条规定的质疑,将按照政府采购法及实施条例、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的有关规定进行答复。

第四章 资格审查与评标

一、资格审查

1 资格审查小组

1.1 开标结束后,由采购代理机构负责资格审查小组的组建及资格审查工作的组织。

1.2 资格审查小组由采购人代表或采购代理机构工作人员组成。由资格审查小组负责具体资格审查事务。

2 资格审查

2.1 资格审查的依据是招标文件和投标文件,必要时可通过政府信用网站、中国裁判文书网、政府企业信用信息公示平台等对投标人的信用信息公示情况进行验证。

2.2 资格审查的范围及内容:

(1)投标函

(2)投标人的资格证明文件,具体详见第一章投标人的资格要求。

(3)投标保证金

(4)联合体投标的有效性

2.3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资格审查不合格:

序号

情形

1

未按照招标文件规定递交投标函或投标函中载明的投标有效期不足的。

2

未按照招标文件规定提交投标保证金

3

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同时参加同一采购包项下的投标。

4

为本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参加本项目除整体设计、规范编制和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外的采购活动的。

5

联合体投标的未按要求提供联合体协议的或不满足招标文件关于联合体投标的其他资格要求(适用于本项目接受联合体投标的情况)

6

不符合招标文件第一章规定资格要求或未按照招标文件规定递交资格证明文件的

2.4 资格审查合格的投标人不足三家的,不进行评标。同时,本次采购活动结束,采购人或代理机构将组织后续采购活动(包括但不限于:重新招标、采用其他方式采购等)。

二、评标

3 评标委员会

3.1 资格审查结束后,采购代理机构根据招标项目的特点依法组建评标委员会。评标委员会由采购人代表和评审专家组成,成员人数为5人以上单数,其中评审专家不得少于成员总数的三分之二(2/3)。采购预算金额在1000万元以上、技术复杂或社会影响较大的项目,评标委员会成员人数应当为7人以上单数。

3.2 对通过资格性审查的投标人,由评标委员会负责具体评标事务,并独立履行下列职责:

3.2.1 审查、评价投标文件是否符合招标文件的商务、技术等实质性要求;

3.2.2 要求投标人对投标文件有关事项作出澄清或者说明;

3.2.3 对投标文件进行比较和评价;

3.2.4 确定中标候选人名单,以及根据采购人委托直接确定中标人;

3.2.5 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或者有关部门报告评标中发现的违法行为。

3.3 评标委员会对所有投标人都执行相同的程序和标准。

4 评标程序

4.1 符合性检查

4.1.1 评标委员会依据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对通过资格审查的投标文件进行符合性审查,以确定其是否满足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

4.1.2 满足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指投标文件对招标文件实质性要求的响应不存在重大偏差或保留。

4.1.3 重大偏差或保留指影响到招标文件规定的合同范围、合同履行及影响关键质量和性能,或限制了采购人的权利,或反对、减少投标人的义务,而纠正这些重大偏差或保留将影响到其他递交实质性响应投标的投标人的公平竞争地位。

4.1.4 评标委员会审查判断投标文件是否满足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仅基于投标文件本身而不寻求其他的外部证据。未满足招标文件实质性要求的投标文件将被评标委员会否决(即符合性审查不合格),被否决的投标文件不能通过补充、修改(澄清、说明或补正)等方式重新成为满足招标文件实质性要求的投标文件。

4.1.5 本项目采用技术商务与价格分阶段评审(采用最低评标价法的除外),第一阶段对技术商务文件及其他资料进行评审,评标委员会按照政府采购法律法规及相关规定、招标文件规定的评标方法和标准,评出实质性响应招标文件技术商务要求的投标人,并计算出各 有效 投标人技术商务部分的得分;第二阶段价格分册评标,经第一阶段评选出的实质性响应招标文件技术商务要求的投标人进入第二阶段评标。评标委员会按招标文件规定的评标方法和标准,评出实质性响应招标文件报价要求的投标人,并在招标文件规定的各项优惠政策加分或价格扣除基础上计算出各投标人价格部分的得分、附加分或经折扣后的报价(若有的话)。

4.1.6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符合性审查不合格:

序号

情形

1

存在招标文件第三章第8条载明的投标无效情形的(由评标委员会进行判定,投标人投标时无须提供相应的响应资料)

2

存在招标文件规定的其他投标无效情形的

3

投标文件对招标文件实质性要求的响应存在重大偏差或保留

4

不满足招标文件中带★号的技术商务条款(详见附表1)

5

价格评审阶段发现不满足招标文件中带★号的价格条款(详见附表2)或存在其他涉及价格的投标无效情形

采购包 1 :

附表1:带★号的技术商务条款汇总表

序号

条款描述

1

4.7★支付方式:具体详见“第五章 招标内容及要求”。

2

5.3★质保期:整体要求不少于1年原厂商售后服务,自所有货物验收合格交付使用之日起计算,质保期内,设备发生任何质量问题,均由中标人负责免费修复,对失效零件予以免费更换,更换时所发生的商检、运输等费用均由中标人负责,软件部分提供终身软件免费升级,对软件实际使用中出现的明显影响正常功能的情况,确属软件开发缺陷的,应等同其他故障进行售后维修服务,予以及时修复。质保期外,投标人应提供终身维保,仅收取更换配件费用。投标人须提供相应的书面承诺。

附表2:带★号的价格条款汇总表

序号

条款描述

1

4.1.7 符合性审查合格的投标人不足三家的,招标失败,本次采购活动结束,代理机构将组织后续采购活动(包括但不限于:重新招标、采用其他方式采购等)。

4.2 澄清有关问题

4.2.1 对于投标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评标委员会将通过电子平台要求投标人作出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

4.2.2 投标人的澄清、说明或补正应由投标人代表在评标委员会规定的时间内(一般在半个小时左右,具体要求将根据实际情况在澄清通知中约定),在电子平台以书面形式向评标委员会递交,并加盖电子章,前述澄清、说明或补正不得超出投标文件的范围或改变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若投标人未按照前述规定向评标委员会递交书面澄清、说明或补正,则评标委员会将按照不利于投标人的内容进行认定。

4.2.3 投标文件报价出现前后不一致的,除招标文件另有规定外,按照下列规定修正:

(1)投标文件中开标一览表(报价表)内容与投标文件中相应内容不一致的,以开标一览表(报价表)为准;

(2)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

(3)单价金额小数点或者百分比有明显错位的,以开标一览表的总价为准,并修改单价;

(4)总价金额与按单价汇总金额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计算结果为准。

注:同时出现两种以上不一致的,按照前款规定的顺序修正。修正后的报价经投标人确认后产生约束力,投标人不确认的,其投标无效,且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

4.2.4 关于细微偏差

(1)细微偏差指投标文件实质性响应招标文件要求,但在个别地方存在漏项或提供了不完整的技术信息和数据等情况,并且补正这些遗漏或不完整不会对其他投标人造成不公平的结果。细微偏差不影响投标文件的有效性。

(2)评标委员会将以书面形式要求存在细微偏差的投标人在评标委员会规定的时间内予以补正。若无法补正,则评标委员会将按照不利于投标人的内容进行认定。

4.2.5 关于投标描述(即投标文件中描述的内容)

(1)投标描述前后不一致且不涉及证明材料的:按照本章第4.2.1、4.2.2条规定执行。

(2)投标描述与证明材料不一致或多份证明材料之间不一致的:

a.招标文件要求提供相关证明材料的,以符合招标文件要求的证明材料为准进行评审;存在多份证明材料之间不一致的,评标委员会可以其认为更具有证明效力的证明材料为准进行评审,或按照本章第4.2.1、4.2.2条规定要求投标人进行书面澄清;

b.招标文件未要求提供相关证明材料的,评标委员会将按照本章第4.2.1、4.2.2条规定要求投标人进行书面澄清

(3)投标人按照要求进行澄清的,采购人以澄清内容为准进行验收;投标人未按照要求进行澄清的,若中标,采购人将以投标描述或证明材料中有利于采购人的内容进行验收。投标人应对证明材料的真实性、有效性承担责任。

(4)若中标人的投标描述存在前后不一致、与证明材料不一致或多份证明材料之间不一致情形之一但在评标中未能发现,且该情形不影响其中标效力的,则采购人将以投标描述或证明材料中有利于采购人的内容进行验收,中标人应自行承担由此产生的风险及费用。

4.2.6 评标委员会没有要求而投标人主动提供的澄清文件不予接受。

4.3 比较与评价

4.3.1 按照第5条载明的评标方法和标准,对通过资格性审查以及符合性审查合格的投标文件进行比较与评价。

4.3.2 对漏(缺)报项的处理:招标文件中要求列入报价的费用(含配置、功能),漏(缺)报的视同已含在投标总价中。对多报项及赠送项的价格评标时不予核减,全部进入评标价评议。

4.3.3 评标委员会认为投标人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通过符合性审查投标人的报价,有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应当要求其在评标现场合理的时间内提供书面说明,必要时递交相关证明材料;投标人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将其作为投标无效处理。

4.3.4 关于相同品牌产品(服务类项目不适用本条款规定):

本项目的单一品目/核心产品(招标项目包含多个产品的,核心产品在招标货物名称前中以◆进行标识),多家投标人提供的单一品目/核心产品品牌相同的,由评标委员会按照以下规定处理:

(1)采用最低评标价法的采购项目,提供相同品牌产品的不同投标人参加同一合同项下投标的,以其中通过资格审查、符合性审查且报价最低的参加评标;报价相同的,由采购人或者采购人委托评标委员会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方式确定一个参加评标的投标人,招标文件未规定的采取随机抽取方式确定,其他投标无效。

(2)使用综合评分法的采购项目,提供相同品牌产品且通过资格审查、符合性审查的不同投标人参加同一合同项下投标的,按一家投标人计算,评审后得分最高的同品牌投标人获得中标人推荐资格;评审得分相同的,由采购人或者采购人委托评标委员会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方式确定一个投标人获得中标人推荐资格,招标文件未规定的采取随机抽取方式确定,其他同品牌投标人不作为中标候选人。

4.3.5 评标委员会成员对需要共同认定的事项存在争议的,应当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作出结论。持不同意见的评标委员会成员应当在评标报告上签署不同意见及理由,否则视为同意评标报告。其中,属于客观评审因素评分的,按照客观评审因素评分应一致的原则,以多数成员认定的评分结论计入最终得分情况。

4.3.6 评标委员会将按比较与评价最优在先原则,排列评价顺序,根据招标文件确定的中标候选人数量推荐出中标候选人,并编写评标报告。

4.4 其他规定

4.4.1 评标全程保密且不得透露给任一投标人或与评标工作无关的人员。

4.4.2 若投标人有任何试图干扰具体评标事务,影响评标委员会独立履行职责的行为,其投标无效且不予退还投标保证金。情节严重的,由财政部门列入不良行为记录。

5 评标办法

采购包 1 评标方法: 综合评分法

1、评标委员会根据评分标准的规定,对各 有效 投标人的投标响应情况进行评分,并计算出各 有效 投标人的评标总得分,按规定的排序方法排列中标候选人顺序,并按确定的中标候选人数量推荐出中标候选人。

2、评分标准:

(1)评分细则

序号

评分界定

分值

1、技术因素(满分 60 分)

1-1

投标人所投设备的配液溶解系统满足“2.1.1热水罐:总有效容积≥500L,采用不锈钢材质;配备蒸汽夹套加热,夹套设计压力≥0.3MPa,可实现温度的精准调控;”的得2分,投标人须提供实现该功能要求的产品技术参数及规格说明书佐证,或提供官方产品彩页(需体现上述参数)佐证,或提供国家认可的检验(检测)机构出具的相应报告佐证(报告需加盖机构公章或检验检测专用章,并标注资质认定标志CMA或CNAS),或提供产品官方网站查询技术参数截图(并注明查询网址链接)佐证,且在佐证材料上标示评分标准对应的内容,并加盖投标人公章,否则不得分。

2

1-2

投标人所投设备的配液溶解系统满足“2.1.2配液罐:总有效容积不低于2000L,采用不锈钢材质配备热水夹套加热;配备顶进式锚式搅拌装置,搅拌转速在10~100r/min范围内可调;配备不少于4组的超声系统辅助产品破碎溶解。”的得2分,投标人须提供实现该功能要求的产品技术参数及规格说明书佐证,或提供官方产品彩页(需体现上述参数)佐证,或提供国家认可的检验(检测)机构出具的相应报告佐证(报告需加盖机构公章或检验检测专用章,并标注资质认定标志CMA或CNAS),或提供产品官方网站查询技术参数截图(并注明查询网址链接)佐证,且在佐证材料上标示评分标准对应的内容,并加盖投标人公章,否则不得分。

2

1-3

投标人所投设备的分级过滤系统满足“2.2.1▲利用分级过滤,将溶解在溶剂中的产品与其他固体杂质实现固液分离,总体过滤精度≥0.5微米,过滤系统总过滤面积不低于8m3,具备自动排渣功能??;”的得3分,投标人须提供实现该功能要求的产品技术参数及规格说明书佐证,或提供官方产品彩页(需体现上述参数)佐证,或提供国家认可的检验(检测)机构出具的相应报告佐证(报告需加盖机构公章或检验检测专用章,并标注资质认定标志CMA或CNAS),或提供产品官方网站查询技术参数截图(并注明查询网址链接)佐证,且在佐证材料上标示评分标准对应的内容,并加盖投标人公章,否则不得分。

3

1-4

投标人所投设备的分级过滤系统满足“2.2.2过滤器设置进出口压力表,并配备反冲洗装置;”的得1分,投标人须提供实现该功能要求的产品技术参数及规格说明书佐证,或提供官方产品彩页(需体现上述参数)佐证,或提供国家认可的检验(检测)机构出具的相应报告佐证(报告需加盖机构公章或检验检测专用章,并标注资质认定标志CMA或CNAS),或提供产品官方网站查询技术参数截图(并注明查询网址链接)佐证,且在佐证材料上标示评分标准对应的内容,并加盖投标人公章,否则不得分。

1

1-5

投标人所投设备的分级过滤系统满足“2.2.3过滤性能:过滤压力≤0.3MPa,流量≤0.5 m3/h时,能够自动开启反冲洗功能,确保过滤效率和效果;”的得2分,投标人须提供实现该功能要求的产品技术参数及规格说明书佐证,或提供官方产品彩页(需体现上述参数)佐证,或提供国家认可的检验(检测)机构出具的相应报告佐证(报告需加盖机构公章或检验检测专用章,并标注资质认定标志CMA或CNAS),或提供产品官方网站查询技术参数截图(并注明查询网址链接)佐证,且在佐证材料上标示评分标准对应的内容,并加盖投标人公章,否则不得分。

2

1-6

投标人所投设备的分级过滤系统满足“2.2.4配备中转罐:总有效容积≥1000L,采用不锈钢材质,用于暂存过滤后液体;”的得1分,投标人须提供实现该功能要求的产品技术参数及规格说明书佐证,或提供官方产品彩页(需体现上述参数)佐证,或提供国家认可的检验(检测)机构出具的相应报告佐证(报告需加盖机构公章或检验检测专用章,并标注资质认定标志CMA或CNAS),或提供产品官方网站查询技术参数截图(并注明查询网址链接)佐证,且在佐证材料上标示评分标准对应的内容,并加盖投标人公章,否则不得分。

1

1-7

投标人所投设备的浓缩蒸发系统满足“2.3.1▲配备单效蒸发浓缩器,该设备组成:加热器、蒸发室、冷凝器、冷却器、受液桶、内部连接管道;处理能力:设计总蒸发量≥1000kg/h,与物料接触部分为不锈钢材质,加热室采用列管式换热器。蒸发系统:采用单效蒸发,保证物料在适宜温度下蒸发浓缩;配套温度、压力、真空度监测仪表;配备冷凝水排放系统、不凝气排放系统;物料进出口、蒸汽进口、冷凝水出口等接口;”的得3分,投标人须提供实现该功能要求的产品技术参数及规格说明书佐证,或提供官方产品彩页(需体现上述参数)佐证,或提供国家认可的检验(检测)机构出具的相应报告佐证(报告需加盖机构公章或检验检测专用章,并标注资质认定标志CMA或CNAS),或提供产品官方网站查询技术参数截图(并注明查询网址链接)佐证,且在佐证材料上标示评分标准对应的内容,并加盖投标人公章,否则不得分。

3

1-8

投标人所投设备的浓缩蒸发系统满足“2.3.2▲配备双组可交替使用的球形浓缩器,单套球形浓缩器设备组成:浓缩主罐、汽液分离器、冷凝器、冷却器、收集罐及管道元件组成;单套球形浓缩器处理能力:总蒸发量≥500kg/h,与物料接触部分为不锈钢材质,设计压力≥0.2MPa;配备搅拌刮板系统,搅拌转速在10~100r/min范围内可调;配套温度、压力、真空度、液位检测仪表;配备热水进出口、物料进出口、冷凝水出口、不凝气出口;”的得3分,投标人须提供实现该功能要求的产品技术参数及规格说明书佐证,或提供官方产品彩页(需体现上述参数)佐证,或提供国家认可的检验(检测)机构出具的相应报告佐证(报告需加盖机构公章或检验检测专用章,并标注资质认定标志CMA或CNAS),或提供产品官方网站查询技术参数截图(并注明查询网址链接)佐证,且在佐证材料上标示评分标准对应的内容,并加盖投标人公章,否则不得分。

3

1-9

投标人所投设备的浓缩蒸发系统满足“2.3.3配备过滤器,总有效容积≥100L,过滤精度≥0.5微米;过滤性能:过滤压力≤0.3MPa,设置进出口压力表,配套双管道进液口,以及可通过三通切换的双管道出口;”的得2分,投标人须提供实现该功能要求的产品技术参数及规格说明书佐证,或提供官方产品彩页(需体现上述参数)佐证,或提供国家认可的检验(检测)机构出具的相应报告佐证(报告需加盖机构公章或检验检测专用章,并标注资质认定标志CMA或CNAS),或提供产品官方网站查询技术参数截图(并注明查询网址链接)佐证,且在佐证材料上标示评分标准对应的内容,并加盖投标人公章,否则不得分。

2

1-10

投标人所投设备的浓缩蒸发系统满足“2.3.4▲配备球形浓缩器,处理能力:总蒸发量≥300kg/h,与物料接触部分为不锈钢材质,设计压力≥0.2MPa,配备搅拌刮板系统,搅拌转速在10~100r/min范围内可调;配套温度、压力、真空度、液位检测仪表;配备热水进出口、物料进出口、冷凝水出口、不凝气出口;”的得3分,投标人须提供实现该功能要求的产品技术参数及规格说明书佐证,或提供官方产品彩页(需体现上述参数)佐证,或提供国家认可的检验(检测)机构出具的相应报告佐证(报告需加盖机构公章或检验检测专用章,并标注资质认定标志CMA或CNAS),或提供产品官方网站查询技术参数截图(并注明查询网址链接)佐证,且在佐证材料上标示评分标准对应的内容,并加盖投标人公章,否则不得分。

3

1-11

投标人所投设备的浓缩蒸发系统满足“2.3.5配备工业冷水机,制冷量:不低于80kcal/h;”的得2分,投标人须提供实现该功能要求的产品技术参数及规格说明书佐证,或提供官方产品彩页(需体现上述参数)佐证,或提供国家认可的检验(检测)机构出具的相应报告佐证(报告需加盖机构公章或检验检测专用章,并标注资质认定标志CMA或CNAS),或提供产品官方网站查询技术参数截图(并注明查询网址链接)佐证,且在佐证材料上标示评分标准对应的内容,并加盖投标人公章,否则不得分。

2

1-12

投标人所投设备的浓缩蒸发系统满足“2.3.6配备真空机组,总抽气量:不低于500m3/h。”的得2分,投标人须提供实现该功能要求的产品技术参数及规格说明书佐证,或提供官方产品彩页(需体现上述参数)佐证,或提供国家认可的检验(检测)机构出具的相应报告佐证(报告需加盖机构公章或检验检测专用章,并标注资质认定标志CMA或CNAS),或提供产品官方网站查询技术参数截图(并注明查询网址链接)佐证,且在佐证材料上标示评分标准对应的内容,并加盖投标人公章,否则不得分。

2

1-13

投标人所投设备的重结晶分离纯化系统满足“2.4.1配备配液罐:有效容积≥100L,与物料接触部分为不锈钢材质,配备夹套加热,设计压力≥0.2MPa;锚式搅拌,搅拌桨为不锈钢材质,搅拌转速在10~100r/min范围内可调;配备不少于2组的超声系统,辅助产品破碎溶解;配套温度、液位监测仪表,物料进出口、热水进出口、排气口等接口;”的得2分,投标人须提供实现该功能要求的产品技术参数及规格说明书佐证,或提供官方产品彩页(需体现上述参数)佐证,或提供国家认可的检验(检测)机构出具的相应报告佐证(报告需加盖机构公章或检验检测专用章,并标注资质认定标志CMA或CNAS),或提供产品官方网站查询技术参数截图(并注明查询网址链接)佐证,且在佐证材料上标示评分标准对应的内容,并加盖投标人公章,否则不得分。

2

1-14

投标人所投设备的浓缩蒸发系统满足“2.4.2配备热过滤器:有效容积≥100L;配备可循环加热夹套,设计压力≥0.2MPa;过滤性能:在夹套加热下可实现70℃~90℃范围内的热过滤功能,过滤精度≥0.5微米;”的得2分,投标人须提供实现该功能要求的产品技术参数及规格说明书佐证,或提供官方产品彩页(需体现上述参数)佐证,或提供国家认可的检验(检测)机构出具的相应报告佐证(报告需加盖机构公章或检验检测专用章,并标注资质认定标志CMA或CNAS),或提供产品官方网站查询技术参数截图(并注明查询网址链接)佐证,且在佐证材料上标示评分标准对应的内容,并加盖投标人公章,否则不得分。

2

1-15

投标人所投设备的浓缩蒸发系统满足“2.4.3配备搅拌罐:有效容积≥100L;与物料接触部分为不锈钢材质,配备可低温介质循环冷却的夹套,设计压力≥0.2MPa;锚式搅拌,搅拌桨采用不锈钢材质,搅拌转速在10~100r/min范围内可调;”的得2分,投标人须提供实现该功能要求的产品技术参数及规格说明书佐证,或提供官方产品彩页(需体现上述参数)佐证,或提供国家认可的检验(检测)机构出具的相应报告佐证(报告需加盖机构公章或检验检测专用章,并标注资质认定标志CMA或CNAS),或提供产品官方网站查询技术参数截图(并注明查询网址链接)佐证,且在佐证材料上标示评分标准对应的内容,并加盖投标人公章,否则不得分。

2

1-16

投标人所投设备的浓缩蒸发系统满足“2.4.4配备低温过滤器:有效容积≥100L,配备夹套;配备控温范围为-40~30℃的循环制冷机给过滤器提供低温环境,可实现产品在低温下过滤,过滤精度≥0.5微米;”的得2分,投标人须提供实现该功能要求的产品技术参数及规格说明书佐证,或提供官方产品彩页(需体现上述参数)佐证,或提供国家认可的检验(检测)机构出具的相应报告佐证(报告需加盖机构公章或检验检测专用章,并标注资质认定标志CMA或CNAS),或提供产品官方网站查询技术参数截图(并注明查询网址链接)佐证,且在佐证材料上标示评分标准对应的内容,并加盖投标人公章,否则不得分。

2

1-17

投标人所投设备的浓缩蒸发系统满足“2.4.5配备制冷机:温度控制范围-40℃~30℃,控制精度±1℃。”的得1分,投标人须提供实现该功能要求的产品技术参数及规格说明书佐证,或提供官方产品彩页(需体现上述参数)佐证,或提供国家认可的检验(检测)机构出具的相应报告佐证(报告需加盖机构公章或检验检测专用章,并标注资质认定标志CMA或CNAS),或提供产品官方网站查询技术参数截图(并注明查询网址链接)佐证,且在佐证材料上标示评分标准对应的内容,并加盖投标人公章,否则不得分。

1

1-18

投标人所投设备的多通道连续分级分离系统满足“2.5.1配备配液罐:有效容积≥100L,与物料接触部分为不锈钢材质,配备夹套加热,设计压力≥0.2MPa;锚式搅拌,搅拌桨为不锈钢材质,搅拌转速在10~100r/min范围内可调,配备不少于2组的超声系统辅助产品破碎溶解;配套温度、液位检测仪表,物料进出口、热水进出口、排气口等接口;”的得2分,投标人须提供实现该功能要求的产品技术参数及规格说明书佐证,或提供官方产品彩页(需体现上述参数)佐证,或提供国家认可的检验(检测)机构出具的相应报告佐证(报告需加盖机构公章或检验检测专用章,并标注资质认定标志CMA或CNAS),或提供产品官方网站查询技术参数截图(并注明查询网址链接)佐证,且在佐证材料上标示评分标准对应的内容,并加盖投标人公章,否则不得分。

2

1-19

投标人所投设备的多通道连续分级分离系统满足“2.5.2▲配备高压恒流输液泵≥10套:流量范围0.001~10.000mL/min,流量重复性≤0.075%,流量准确度±0.2%,压力范围≤45MPa,压力脉动小于等于0.1MPa,流路材质采用316L不锈钢材质;”的得3分,投标人须提供实现该功能要求的产品技术参数及规格说明书佐证,或提供官方产品彩页(需体现上述参数)佐证,或提供国家认可的检验(检测)机构出具的相应报告佐证(报告需加盖机构公章或检验检测专用章,并标注资质认定标志CMA或CNAS),或提供产品官方网站查询技术参数截图(并注明查询网址链接)佐证,且在佐证材料上标示评分标准对应的内容,并加盖投标人公章,否则不得分。

3

1-20

投标人所投设备的多通道连续分级分离系统满足“2.5.3配备高压制备型装柱机:输出压力0-70MPa,输出流量不低于3L/min,适用装柱直径≥20mm,适用柱长≥250mm,所有液体接触材料316L不锈钢、聚四氟乙烯,匀浆钢罐体积≥500ml;”的得2分,投标人须提供实现该功能要求的产品技术参数及规格说明书佐证,或提供官方产品彩页(需体现上述参数)佐证,或提供国家认可的检验(检测)机构出具的相应报告佐证(报告需加盖机构公章或检验检测专用章,并标注资质认定标志CMA或CNAS),或提供产品官方网站查询技术参数截图(并注明查询网址链接)佐证,且在佐证材料上标示评分标准对应的内容,并加盖投标人公章,否则不得分。

2

1-21

投标人所投设备的多通道连续分级分离系统满足“配备2.5.4电热恒温水箱:温控范围40~100℃,控制精度±1℃,带内循环功能,内胆尺寸不小于长750mm*高550mm*宽500mm,配备不少于10个可独立升降的色谱柱固定器;”的得2分,投标人须提供实现该功能要求的产品技术参数及规格说明书佐证,或提供官方产品彩页(需体现上述参数)佐证,或提供国家认可的检验(检测)机构出具的相应报告佐证(报告需加盖机构公章或检验检测专用章,并标注资质认定标志CMA或CNAS),或提供产品官方网站查询技术参数截图(并注明查询网址链接)佐证,且在佐证材料上标示评分标准对应的内容,并加盖投标人公章,否则不得分。

2

1-22

投标人所投设备的多通道连续分级分离系统满足“2.5.5▲配备可切换多通路进样阀;紫外检测器:检测波长范围 190 -400nm;控制器:可集成控制六通取样阀和紫外检测器,实现产物的取样和检测,具备数据记录和存储功能;”的得3分,投标人须提供实现该功能要求的产品技术参数及规格说明书佐证,或提供官方产品彩页(需体现上述参数)佐证,或提供国家认可的检验(检测)机构出具的相应报告佐证(报告需加盖机构公章或检验检测专用章,并标注资质认定标志CMA或CNAS),或提供产品官方网站查询技术参数截图(并注明查询网址链接)佐证,且在佐证材料上标示评分标准对应的内容,并加盖投标人公章,否则不得分。

3

1-23

投标人所投设备的多通道连续分级分离系统满足“2.5.6配备球形浓缩器,总蒸发量≥150kg/h,与物料接触部分为不锈钢材质,设计压力≥0.2MPa,配备搅拌刮板系统,搅拌转速在10~100r/min范围内可调,确保物料受热均匀;配套温度、压力、真空度、液位检测仪表;配备热水进出口、物料进出口、冷凝水出口、不凝气出口等;”的得2分,投标人须提供实现该功能要求的产品技术参数及规格说明书佐证,或提供官方产品彩页(需体现上述参数)佐证,或提供国家认可的检验(检测)机构出具的相应报告佐证(报告需加盖机构公章或检验检测专用章,并标注资质认定标志CMA或CNAS),或提供产品官方网站查询技术参数截图(并注明查询网址链接)佐证,且在佐证材料上标示评分标准对应的内容,并加盖投标人公章,否则不得分。

2

1-24

投标人所投设备的多通道连续分级分离系统满足“2.5.7配备过滤器,有效容积≥100L,过滤精度≥0.5微米;过滤性能:过滤压力≤0.3MPa,设置进出口压力表,配套两路管道进液口,以及可通过三通切换的双管道出口;”的得2分,投标人须提供实现该功能要求的产品技术参数及规格说明书佐证,或提供官方产品彩页(需体现上述参数)佐证,或提供国家认可的检验(检测)机构出具的相应报告佐证(报告需加盖机构公章或检验检测专用章,并标注资质认定标志CMA或CNAS),或提供产品官方网站查询技术参数截图(并注明查询网址链接)佐证,且在佐证材料上标示评分标准对应的内容,并加盖投标人公章,否则不得分。

2

1-25

投标人所投设备的自动化控制系统满足“2.6.1▲关键设备需配备 PLC 或 DCS 控制系统、温度/压力/液位/流量传感器、气动/电动调节阀及安全联锁系统,实现对碳材料有效成分的提取、浓缩、重结晶分离纯化、微流控反应合成等全过程的自动化控制、参数设置、数据记录和报警等功能,控制系统须具备兼容性和扩展性; ”的得3分,投标人须提供实现该功能要求的产品技术参数及规格说明书佐证,或提供官方产品彩页(需体现上述参数)佐证,或提供国家认可的检验(检测)机构出具的相应报告佐证(报告需加盖机构公章或检验检测专用章,并标注资质认定标志CMA或CNAS),或提供产品官方网站查询技术参数截图(并注明查询网址链接)佐证,且在佐证材料上标示评分标准对应的内容,并加盖投标人公章,否则不得分。

3

1-26

投标人所投设备的通用技术参数要求满足“2.7.1表面处理:设备内外表面需进行抛光处理,粗糙度 Ra≤0.8μm;”的得2分,投标人须提供实现该功能要求的产品技术参数及规格说明书佐证,或提供官方产品彩页(需体现上述参数)佐证,或提供国家认可的检验(检测)机构出具的相应报告佐证(报告需加盖机构公章或检验检测专用章,并标注资质认定标志CMA或CNAS),或提供产品官方网站查询技术参数截图(并注明查询网址链接)佐证,且在佐证材料上标示评分标准对应的内容,并加盖投标人公章,否则不得分。

2

1-27

投标人所投设备的通用技术参数要求满足“2.7.2密封性能:所有设备的密封点(如接口、阀门、搅拌轴等)需采用耐有机溶剂的聚四氟乙烯密封件,确保无泄漏;”的得2分,投标人须提供实现该功能要求的产品技术参数及规格说明书佐证,或提供官方产品彩页(需体现上述参数)佐证,或提供国家认可的检验(检测)机构出具的相应报告佐证(报告需加盖机构公章或检验检测专用章,并标注资质认定标志CMA或CNAS),或提供产品官方网站查询技术参数截图(并注明查询网址链接)佐证,且在佐证材料上标示评分标准对应的内容,并加盖投标人公章,否则不得分。

2

1-28

投标人所投设备的通用技术参数要求满足“2.7.3▲安全要求:设备需配备必要的安全设施,如安全阀、爆破片、紧急停机装置等,确保设备运行安全;电气设备需符合防爆、防腐等相关标准;”的得2分,投标人须提供实现该功能要求的产品技术参数及规格说明书佐证,或提供官方产品彩页(需体现上述参数)佐证,或提供国家认可的检验(检测)机构出具的相应报告佐证(报告需加盖机构公章或检验检测专用章,并标注资质认定标志CMA或CNAS),或提供产品官方网站查询技术参数截图(并注明查询网址链接)佐证,且在佐证材料上标示评分标准对应的内容,并加盖投标人公章,否则不得分。

2

2、商务因素(满分 10 分)

2-1

投标人承诺货物在质保期间出现故障,提供产品制造商的专业工程师到故障现场维修或远程指导处理,在此基础上,接到使用单位报修要求,维修响应及故障解决时间≤6小时的得3分;6小时<维修响应及故障解决时间≤24小时的得2分;24小时<维修响应及故障解决时间≤48小时的得1分,超过48小时的不得分。投标人须提供相应的书面承诺函(格式自拟),否则不得分。

3

2-2

投标人所投设备的质保期在满足招标文件要求(1年)的基础上,每增加1年得1分,满分3分。投标人须提供相应的书面承诺函(格式自拟),否则不得分。

3

2-3

根据投标人或制造商自*开通会员可解锁*至开标当日(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完成的类似项目的业绩进行评价:每提供一个有效业绩的得1分,满分4分。 注:(1)类似业绩是指:碳基分子材料分级分离设备项目。 (2)投标人需提供业绩的以下四项证明材料,否则不计分: ①中标(成交)公告(提供相关网站中标(成交)公告的下载网页及网址)或中标(成交)通知书复印件; ②采购合同文本扫描件; ③能够证明该业绩项目已经采购人验收合格的相关证明文件扫描件;如未按上述要求提供该项业绩完整资料的,评标委员会对该项业绩应不予采信。

4

3、价格因素(满分 30 分)

3-1

取有效投标人的最低评标价作为基准价A值,有效投标人的价格得分按以下公式计算:

价格得分=该价格评分项满分分值×(A÷投标人的评标价)

30

投标人的评标总得分=技术因素得分+商务因素得分+价格因素得分+附加分(若有的话)

(2) 有效 投标人的评标价:因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进行价格扣除的,以扣除后的价格计算评标基准价和评标价。

价格扣除项

价格扣除规定

需提供的证明材料

小型、微型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监狱企业

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不再进行价格扣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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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

1、对投标人所投产品属于《关于印发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通知》(财库〔2019〕19号)、《关于印发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通知》(财库〔2019〕18号)内的产品实施优先采购,对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给予产品价格报价10%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加评审。 2、投标人应对优先采购产品和非优先采购产品进行分项报价,并单独汇总优先采购产品的总价;若投标人未按要求进行分项报价的,自行承担无法享受价格扣除的不利后果。 3、非优先采购产品、强制类节能产品不享受价格扣除优惠。同一优先采购产品中各认证证书不重复计算价格扣除。

提供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认证证书扫描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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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附加分:无条款要求

3、中标候选人顺序排列规则:

(1)按照评标总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排列。

(2)评标总得分相同的,按照评标价由低到高顺序排列。

(3)评标总得分、评标价均相同的, 采取随机抽取的方式确定 。

4、中标候选人数量: 3 个。

第五章 招标内容及要求

一、项目概况

1 项目概况

1.1 本项目为厦门大学的 厦门大学化学化工学院碳基分子材料分级分离设备 项目,具体要求详见技术和服务要求。

二、技术和服务要求

(以 “ ★ ” 标示的内容为不允许负偏离的实质性要求)

2 技术参数要求

2.1 配液溶解系统

2.1.1 热水罐:总有效容积 ≥500L,采用不锈钢材质;配备蒸汽夹套加热,夹套设计压力≥0.3MPa,可实现温度的精准调控;

2.1.2 配液罐:总有效容积 不低于 2000L,采用不锈钢材质配备热水夹套加热;配备顶进式锚式搅拌装置, 搅拌转速在 10~100r/min范围内可调 ;配备不少于 4组的超声系统辅助产品破碎溶解 。

2.2 分 级过滤系统

2.2.1 ▲ 利用 分 级过滤,将溶解在溶剂中的产品与其他固体杂质实现固液分离,总体过滤精度 ≥0.5微米,过滤系统总过滤面积不低于8 m3 ,具备自动排渣功能 ??;

2.2.2 过滤器设置进出口压力表,并配备反冲洗装置;

2.2.3 过滤性能:过滤压力 ≤0.3MPa,流量≤0.5 m3/h时,能够自动开启反冲洗功能,确保过滤效率和效果;

2.2.4 配备中转罐:总有效容积 ≥1000L,采用不锈钢材质,用于暂存过滤后液体 。

2.3 浓缩蒸发系统

2.3.1 ▲ 配备单效蒸发浓缩器 ,该 设备组成:加热器、蒸发室、冷凝器、冷却器、受液桶、内部连接管道 ; 处理能力: 设计总 蒸发量 ≥1000kg/h,与物料接触部分为不锈钢材质,加热室采用列管式换热器。蒸发系统:采用单效蒸发,保证物料在适宜温度下蒸发浓缩 ; 配套温度、压力、真空度 监测仪表 ;配备冷凝水排放系统、不凝气排放系统;物料进出口、蒸汽进口、冷凝水出口等接口 ;

2.3.2 ▲ 配备 双组可交替使用的 球形浓缩器 ,单套 球形浓缩器设备组成:浓缩主罐、汽液分离器、冷凝器、冷却器、收集罐及管道元件组成 ; 单套球形浓缩器处理能力: 总 蒸发量 ≥500kg/h,与物料接触部分为不锈钢材质,设计压力≥0.2MPa; 配备搅拌 刮板系统,搅拌转速在 10~100r/min 范围内可调,确保物料受热均匀,浓缩效果稳定 ; 配套温度、压力、真空度、液位检测仪表;配备热水进出口、物料进出口、冷凝水出口、不凝气出口 ;

2.3.3 配备过滤器, 总 有效容积 ≥100L,过滤精度≥0.5微米;过滤性能:过滤压力≤0.3MPa,设置进出口压力表,配套双管道进 液 口,以及可通过三通切换的双管道出口;

2.3.4 ▲ 过滤器后配备球形浓缩器,处理能力: 总 蒸发量 ≥300kg/h,与物料接触部分为不锈钢材质,设计压力≥0.2MPa ,配备搅拌刮板系统,搅拌转速在 10~100r/min 范围内可调; 配套温度、压力、真空度、液位检测仪表;配备热水进出口、物料进出口、冷凝水出口、不凝气出口 ;

2.3.5 配备工业冷水机,制冷量:不低于 80kcal/h;

2.3.6 配备真空机组,总抽气量:不低于 500m3/h。

2.4 重结晶分离纯化系统

2.4.1 配备 配液罐:有效容积 ≥100L , 与物料接触部分为不锈钢材质,配备夹套加热,设计压力 ≥0.2MPa;锚式搅拌,搅拌桨为不锈钢材质,搅拌转速在 10~100r/min 范围内可调 ; 配备不少于 2组的超声系统 , 辅助产品破碎溶解 ; 配套温度、液位 监测仪表 ,物料进出口、热水进出口、排气口等接口 ;

2.4.2 配备 热过滤器 : 有效容积 ≥100L;配备可循环加热夹套,设计压力≥0.2MPa;过滤性能:在夹套加热下可实现70℃ ~ 90℃范围内的热过滤功能,过滤精度≥0.5微米;

2.4.3 配备 搅拌罐:有效容积 ≥100L;与物料接触部分为不锈钢材质,配备可 低温介质 循环冷却 的 夹套,设计压力 ≥0.2MPa ; 锚式搅拌,搅拌桨 采用 不锈钢材质,搅拌转速在 10~100r/min 范围内可调;

2.4.4 配备 低温过滤器 : 有效容积 ≥100L , 配备夹套 ;配备控温范围为 -40 ~ 30℃的循环制冷 机给过滤器提供低温环境 ,可实现产品在低温下过滤,过滤精度 ≥0.5微米;

2.4.5 配备制冷机 : 温度控制范围 - 40℃ ~ 30℃,控制精度± 1 ℃ 。

2.5 多通道连续分级分离系统

2.5.1 配备 配液罐 : 有效容积 ≥100L , 与物料接触部分为不锈钢材质,配备夹套加热 , 设计压力 ≥0.2MPa;锚式搅拌,搅拌桨为不锈钢材质,搅拌转速在 10~100r/min 范围内可调,配备不少于 2组的超声系统辅助产品破碎溶解 ; 配套温度、液位 检测仪表 ,物料进出口、热水进出口、排气口等接口 ;

2.5.2 ▲配备 高压恒流输液泵 ≥10套:流量范围0.001~10.000mL/min,流量重复性≤0.075%,流量准确度±0.2%,压力范围≤45MPa,压力脉动小于等于0.1MPa, 流路材质 采用 316L 不锈钢材质;

2.5.3 配备高压制备型装柱机:输出压力 0-70MPa,输出流量不低于3L/min,适用装柱直径≥20mm,适用柱长≥250mm,所有液体接触材料316L不锈钢、聚四氟乙烯,匀浆钢罐体积≥500ml;

2.5.4 配备电热恒温水箱:温控范围 40~100℃,控制精度±1℃,带内循环功能,内胆尺寸不小于长750mm*高550mm*宽500mm,配备不少于10个可独立升降的色谱柱固定器;

2.5.5 ▲配备可切换多通路进样阀;紫外检测器:检测波长范围 190 -400nm;控制器:可集成控制六通取样阀和紫外检测器,实现产物的取样和检测,具备数据记录和存储功能;

2.5.6 配备球形浓缩 器, 总 蒸发量 ≥ 15 0kg/h,与物料接触部分为不锈钢材质,设计压力≥0.2MPa ,配备搅拌刮板系统,搅拌转速在 10~100r/min 范围内可调,确保物料受热均匀; 配套温度、压力、真空度、液位检测仪表;配备热水进出口、物料进出口、冷凝水出口、不凝气出口等 ;

2.5.7 配备过滤器,有效容积 ≥100L,过滤精度≥0.5微米;过滤性能:过滤压力≤0.3MPa,设置进出口压力表,配套两路管道进液口,以及可通过三通切换的双管道出口。

2.6 自动化控制系统

2.6.1 ▲ 关键设备需配备 PLC 或 DCS 控制系统、温度/压力/液位/流量传感器、气动/电动调节阀及安全联锁系统,实现对碳材料有效成分的提取、浓缩、重结晶分离纯化、微流控反应合成等全过程的自动化控制、参数设置、数据记录和报警等功能,控制系统 须具备 兼容性和扩展性 。

2.7 通用技术 参数 要求

2.7.1 表面处理:设备内 外 表面需进行抛光处理,粗糙度 Ra≤0.8μm ;

2.7.2 密封性能:所有设备的密封点(如接口、阀门、搅拌轴等)需采用 耐有机溶剂的聚四氟乙烯 密封件,确保无泄漏 ;

2.7.3 安全要求:设备需配备必要的安全设施,如安全阀、爆破片、紧急 停机 装置等,确保设备运行安全;电气设备需符合防爆、防腐等相关标准 ;

3 技术响应要求

3.1 投标人应在投标文件中明确主要货物的相关信息,包括但不限于:非定制品的品牌、制造商、型号、规格、技术参数、数量等信息,定制品的制造商、规格、技术参数、数量等信息。

3.2 投标人提供的货物技术规格、安装标准及技术规范等必须符合国家和行业规定标准、规范要求,技术参数与配置要求不低于本招标项目提供的技术参数与配置要求,投标人可投与之同等或优于招标文件指标要求的相应设备。如提供优于招标文件要求的货物,需附上相关技术证明文件。

3.3 投标人所提供的货物必须是全新的原装正品、正规渠道的产品(不接受 OEM产品)不得以冒充及伪劣产品替代。

3.4 投标人所投产品开箱检验时必须完好、无破损,配置与装箱单相符。数量、质量及性能不低于招标文件中的要求。设备外观整洁,标记编号以及盘面显示等字体清晰,明确。

3.5 投标人所投产品的设计、制造、安装、检查、试验及特性都应满足建设要求所涉及内容。

3.6 本章的要求为基本要求,评分条款若有对优于本章要求进行加分的,投标人符合要求并提供相应证明材料的可获加分,具体详见评分条款。

3.7 投标人除根据本章技术参数要求提供相应技术响应及佐证材料外,还应根据技术项评分条款的要求提供相应的技术参数佐证材料,未按要求提供的将可能导致不得分。

3.8 投标人应根据技术项评分条款的要求提供相应的方案,如实施方案、供货方案、安装调试方案等。

3.9 投标人应根据技术要求和评分条款的要求明确中标后投入本项目的管理人员、技术人员、服务人员等信息,并提供相应的佐证材料,未按要求提供的将可能导致不得分。

3.10 若要求提供人员社保证明的, 应提供投标截止时间前六个月(不含投标截止时间的当月)中任一月份投标人为人员缴纳社保的凭据或政府部门出具的证明。投标截止时间当月成立或享受社保减免政策的投标人,无法提供相关社保缴纳证明材料的,提供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承诺书(格式自拟)即可。未按要求提供的不予认可。

3.11 若要求提供检验(检测)报告或测试报告的,投标人应提供国家认可的第三方检验(检测)机构出具的相应报告佐证(报告需加盖机构公章或检验检测专用章,并标注资质认定标志 CMA或CNAS)。未按要求提供的不予认可。(注:不同商家对产品的命名、参数的描述可能存在差异,若报告中的产品名称或参数与招标要求描述不一致,但实质上是能满足的,则投标人应在投标文件中作补充说明,否则自行承担不利的评审结果。)

3.12 投标人应承诺中标后能提供本地化的技术、售后服务。

3.13 投标人中标后不得将本项目转包,否则采购人有权终止合同并追究中标人的违约责任。

3.14 投标人 提供的采购标的应符合国家知识产权法律、法规的规定且非假冒伪劣品; 投标人中标 后需保证 采购 人不受到第三方关于侵犯知识产权及专利权、商标权或工业设计权等知识产权方面的指控,若任何第三方提出此方面指控均与 采购人 无关, 中标人 应与第三方交涉,并承担可能发生的一切法律责任、费用和后果;若 采购人 因此而遭致损失,则 中标人 应赔偿该损失。

3.15 本次招标的货物,投标人须保证所投产品是未经拆封、原厂正规合格、品质优良的产品、正规渠道合法产品(不接受 OEM产品)、不得以冒充及伪劣产品替代,享有正规售后服务,所提供的产品在供货前提供相关证明材料且技术资料齐全、满足或优于招标文件的基本要求。

3.16 投标人应明确所提供的货物及服务与采购需求存在的正负偏离情况。对照招标文件要求,在《技术和服务要求响应表》中逐条说明所提供的货物及服务对采购需求的响应情况。投标人若未对采购需求进行逐条响应,将可能导致不利的评审后果。

三、商务条件

(以 “ ★ ” 标示的内容为不允许负偏离的实质性要求)

4 商务条件要求

4.1 交付地点:厦门大学思明校区化学化工学院化学楼 251。

4.2 交付时间:签订合同后 180日内。

4.3 交付条件:验收合格后交付。

4.4 是否收取履约保证金:否。

4.5 是否邀请投标人参与验收:否。

4.6 验收方式

序号

验收说明

1

1. 验收依据:招标文件、投标文件、合同、厂家货物技术标准说明及国家有关的质量标准规定,均为验收依据。

2. 货物验收:( 1)货物运抵采购人处后, 使用单位 对照采购清单、技术要求、 货物的品牌、数量、包装等方面 进行验收。中标人提供的所有单独包装的货物均应具有原始的完好的标准包装。如遇交付前已拆封的货物,使用单位有权拒绝或要求更换。( 2)使用单位根据货物装箱单进行货物主件及附件等的验收。中标人交货时,必须提供所有产品原厂或总代理出具的供货证明。(3) 中标人根据招标要求进行设备安装、调试后,由使用单位组织正式验收,对产品进行技术指标验证,产品技术指标验证未通过的,采购人有权要求退货。

3. 货物验收合格前,设备发生任何质量问题,均由中标人负责免费更换,更换时所发生的商检、运输、清关(若有)等费用均由中标人负责。若在换货后仍验收不合格,招标人有权予以退货、要求返还先期货款并没收履约保证金,在退换货过程中有任何损坏由中标人负责。

4. 系统验收:中标人根据招标要求进行货物安装、调试、测试后,由采购人或政府相关部门进行使用性能方面的验收。

5. 采购人有权委托我国相关具有检验资质的部门、单位、机构对中标货物的精度(软硬件)、性能进行检验。其检验结果将作为验收标准的组成部分之一。

6. 验收时中标人必须派代表参加。验收合格后,中标人凭用户出具的验收合格书至厦门大学资产与后勤事务管理处根据合同规定办理付款手续。

验收过程中所发生的一切费用由中标人承担。

4.7 ★ 支付方式

支付期次

支付比例( %)

支付期次说明

1

80

合同签订后支付货款的 80%作为预付款;

2

20

在全部货物终验合格且付款条件完备后 30日内支付剩余的20%货款。

5 售后服务要求

5.1 投标人应按照本采购项目特点提供长期良好的售 后服务,并在投标文件中提供详细具体的售后服务承诺条款及保证。

5.2 中标人交货后应按采购人的要求提供设备的安装指导、调试工作,确保设备正常运行,并在采购人要求的时间内交付使用。

5.3 ★ 质保期:整体要求不少于 1年原厂商售后服务,自所有货物验收合格交付使用之日起计算,质保期内,设备发生任何质量问题,均由中标人负责免费修复,对失效零件予以免费更换,更换时所发生的商检、运输等费用均由中标人负责,软件部分提供终身软件免费升级,对软件实际使用中出现的明显影响正常功能的情况,确属软件开发缺陷的,应等同其他故障进行售后维修服务,予以及时修复。质保期外,投标人应提供终身维保,仅收取更换配件费用。投标人须提供相应的书面承诺。

5.4 中标货物在质保期间出现故障,接到使用单位报修要求,产品制造商的专业工程师须在 1小时内响应, 4 小时内提供电话诊断和远程检测进行维修并提出对应方案,电话服务或远程无法解决的,须在 24小时内派制造商专业工程师到达用户现场检修仪器。如因外界交通或其他非可控之原因而无法及时到达用户现场的,应通知用户说明原因并将计划达到的日期通知用户并提供代用设备或提出经采购人同意的解决方案。维修时间不得超过15天,设备无法使用超过1个月,质保期顺延 相应的时间 。

5.5 质保期内中标人每年至少提供 2次设备现场维护保养;制造商原厂工程师负责不定期到用户现场维护、保养并指导使用人员的日常维护工作。

5.6 质保期满前 1个月内中标人应就所有货物进行一次免费全面检查,并写出正式报告,如发现潜在问题,应负责排除。如出现质量问题,在质保期内对设备进行免费维修和零配件的更换。

5.7 质保期外的售后服务要求:接到使用单位报修要求, 24小时内响应,3个工作日内维修到位(不可抗力情况除外)。消耗品和零配件供应及时,特殊情况下需提供备用机或其他临时解决方案。

5.8 设备安装、调试和验收: 投标人须提供原厂安装、集成、调试及验收服务。 仪器设备到达学校后,在接到用户通知指定日期内由中标人提供生产厂商原厂工程师到现场免费安装、调试设备,进行操作试验,直至运行正常并通过验收;

5.9 投标人应提供厦门本地化服务,可提供合作单位协议或者自身机构的营业执照证明,也可以提供在本地设立的项目部、办公室、办事处等机构证明,或者承诺中标后提供本地化服务。厂家或授权经销商应建立定期回访制度,并做好回访记录。

5.10 中标人应提供仪器设备的正常运行和常规保养所需的全套标准附件、专用工具和消耗品。

5.11 中标人应承诺能长期提供良好的技术支持及备品备件的优惠供应,并列出零备件清单及价格表,并详细列明质保期满后零配件的供应价格。

5.12 培训要求:

5.12.1 中标人应为采购人提供技术原理及应用介绍、上机操作、使用及维护和 配套软件分析 的技术培训服务等,培训讲师不少于 2人(或生产厂家国内培训中心课程2名 培训讲师 (不含差旅))。

5.12.2 培训人员要求及时间要求:中标人应派遣经验丰富的原厂工程师作为培训讲师,不仅对设备原理、操作熟悉以外,还应对设备应用的工艺熟悉。用户现场 培训天数 ≥3天集中培训(不限人数)。

5.12.3 培训目标:使采购人相关人员能掌握有关系统设备的使用、维护和管理,达到能独立进行操作、日常测试维护等工作的目的,除此之外,应提供常用工艺流程参数的指导。

5.12.4 中标人应提供详细的培训课程讲义及培训进度计划表。内容包括:基本原理、操作、软件的使用、维护、安全要点等。

5.12.5 质保期外,可为采购人量身定制培训课程,通用培训主要内容有:设备软硬件构造培训、设备日常操作培训、设备常见问题处理培训、设备工艺调试培训和设备相关原理培训等。

5.13 投标人认为有利于采购人的其他优惠条款应单独列明。

6 报价要求

6.1 本次招标为整体招标,投标人必须对所投的所有货物及服务进行完整报价响应。

6.2 报价以人民币为货币单位,应分单价、小计和总价。

6.3 投标人的报价不得超过本项目的预算金额或最高限价,否则投标无效。

6.4 本次招标为交钥匙项目。投标人的投标报价应包括为完成本项目所发生的一切费用和税费,采购人将不再支付报价以外的任何费用。投标总报价应包括但不限于所货物制造从工厂生产到工地安装调试完毕、开通、经用户验收小组验收合格并交付使用期间可能发生的费用,包括系统所需设备及图纸设计中所涉及的一切材料、采购保管、运输、安装调试、施工配合费、技术服务与培训、售后服务以及税收、规费等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完成本项目的全部相关服务费用。

6.5 投标人对本项目只能有一个报价,采购单位不接受有选择的报价。

6.6 投标人漏报的单价或每单价报价中漏报、少报的费用,视为此项费用已隐含在投标报价中,中标后不得再向采购人收取任何费用。

6.7 投标人对本项目只能有一个报价,招标采购单位不接受有选择的报价。

7 包装和运输要求

7.1 包装:供应商提供产品及相关快递服务等的具体包装要求应参考《商品包装政府采购需求标准(试行)》、《快递包装政府采购需求标准(试行)》等国家有关标准要求。

7.2 包装必须与运输方式相适应,包装方式的确定及包装费用均由中标人负责;由于不适当的包装而造成货物在运输过程中有任何损坏由中标人负责。

7.3 包装应足以承受整个过程中的运输、转运、装卸、储存等,充分考虑到运输途中的各种情况 (如暴露于恶劣气候等)和交付地区的气候特点,以及可能露天存放的需要。

7.4 专用工具及备品备件应分别包装,并在包装箱外加以注明其用处。

7.5 中标人负责将所有中标货物送至采购人指定地点。

8 合同签订

8.1 本项目的用户单位为 厦门大学化学化工学院 ,中标供应商接到中标通知后,持中标通知书与用户签订技术和服务协议,然后与厦门大学资产与后勤事务管理处签订合同。招标文件、中标供应商的投标文件及其澄清文件均作为签订技术和服务协议、合同订立的基础。

9 商务条件响应要求

9.1 投标人应根据商务条件要求及商务项评分条款提供相应的交付时间、售后服务、认证等证书、业绩经验,并按要求提供相应的佐证材料,未按要求提供的将可能导致不得分。

四、其他事项

1、除招标文件另有规定外,若出现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有强制性规定但招标文件未列明的情形,则投标人应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强制性规定执行。

2、其他:无。

第六章 采购合同格式

编制说明

1 、签订合同应遵守民法典合同编。

2 、国家有关部门对合同有规范文本的,可使用相应合同文本。

厦门大学货物采购合同

甲方 ( 采购人 ) :厦门大学 签订地点:福建省厦门市

乙方(中标人):

根据甲方 进行招标采购(招标编号: )的招标结果,乙方为中标人,现依照招标文件、投标文件及有关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内容,双方达成如下协议:

1 、合同标的和合同价格 (详细参数、质量要求见技术协议)

产品

名称

规格型号

生产厂家

数 量

单 价

总 价

交货期

合同总价 ( 大写 ): ( 小写 )

该价格为本次货物安装调试完毕,经使用方验收小组验收合格并交付使用所有可能发生的费用,包括货物制造、运输、采购保管、产品检验检测、安装调试、施工配合费、税收以及售后服务等费用。

2 、质量与保修

2.1 乙方须保证提供的产品是由乙方制造、生产或乙方经合法方式取得的有经销权的产品,并保证乙方交付的所有协议产品(包括包装等)均符合产品说明书及国家相关标准的规定。

2.2 若采购的货物为家具,甲方有权在乙方提供产品的生产过程中到产品生产工厂跟踪生产进度,随机抽取一定数量板材、胶水、油漆等小样带回交由有资质的环保检测公司检验,乙方要给予积极配合。乙方也可留用相同批次、数量的小样以备甲方检测不合格后自行复检。检测费用由乙方承担。如果甲方带回的小样检测不合格,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更换原材料,以保证供应给甲方的家具检测合格,乙方不得以此为由拖延工期,若由此给甲方造成延期交付、退换货物等直接、间接损失,由乙方赔偿。

3 、交货时间和交货地点

3.1 交货时间: 所有货物在 年 月 日前全部到货安装完毕并可试运行。如甲方暂无法提供交货场地或具备安装条件(水、电、通风管路位置),则双方重新商定交货时间,甲方不另行承担仓储费及其他费用。

3.2 终验时间: 所有货物在交货后 日内组织验收,经甲方终验合格后正式交付。终验不合格的,乙方应立即进行换货、补货,换货、补货期限计入终验时间之内。

3.3 交货地点:

4 、包装及供货清单

4.1 乙方提供的全部货物,均应采用相应的标准保护措施进行包装,使包装适应于远距离运输、防潮、防震、防锈和防粗暴装卸,确保货物安全无损运抵现场。由于包装不善所引起的货物锈蚀、损坏和损失均由乙方承担。(甲方对包装及运输有特别要求的,应作具体约定。)

4.2 供货清单:包括产品主机、随机备品备件、专用工具的名称及数量、 用户手册、出厂质量检验合格证及其他必要的资料 。

5 、安装调试、技术服务、人员培训及技术资料

5.1 乙方在现场安装时要注意保管未交付甲方的货物,同时注意安装地点及周围的环境卫生,严格进行文明施工,装卸、运输、安装时不得损坏办公地面和其他设施,如损坏需由乙方赔偿甲方全部维修费用。在安装过程中甲方将随机抽取一定数量的货物送国家认可的质量检测机构检测,检测费用由乙方承担,如果因检测对部分货物造成的破损,乙方应无偿在安装、调试完所有货物前给予修复。若达不到投标书中承诺及国家标准的品质及环保要求的,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整改或退回不合格产品,由此造成的损失由乙方承担。

5.2 货物安装调试期间的现场管理由使用方负责。

6 、验收 ( 按投标文件填写 )

甲乙双方需按照《厦门大学货物和服务验收管理办法》验收。

验收可细分为初验、终验。初验为使用方到货时根据采购文件、合同清单对货物外包装、品牌型号、规格、数量等进行验收,并查验相关的合格证书及技术资料,并出具初验确认单。终验为货物完成安装且使用正常,对货物技术参数、性能等方面的质量验收。对于复杂货物需另行约定验收方式的,详见附件。

使用方在收到乙方书面通知 15 个工作日内,应组织人员进行终验, 验收结果经双方确认后,双方代表必须按规定的验收交接单上的项目对照本合同填好验收结果并签名盖章。

验收不合格的,乙方须先进行整改,仍旧不合格的,甲方有权退货,甲方不退还履约保证金并要求乙方赔偿由此给使用方造成的损失。

7 、履约保证金

合同签订前,乙方应向甲方缴纳合同金额的 % (人民币大写) 元整( ¥ )作为履约保证金。履约保证金可以支票、汇票、本票或者金融机构、担保机构出具的保函等非现金形式提交。在验收合格之后十五个工作日内予以退还。

8 、质保金

货物验收合格后且甲方支付全额货款前,乙方应向甲方缴纳合同金额的 5% (人民币大写) 元整( ¥ )作为质保金,在 终验合格满 ____ 年后,由甲方资产后勤处在 30 日内予以退还。使用方应对乙方在维修保证期内是否按合同约定履行维保义务进行监督,若乙方未按约定履约,使用方应及时反馈并在满足退还条件前 10 日内书面报告甲方资产后勤处。

9 、付款方式与条件

甲、乙双方采用下列第 种方式交货付款:

① 全部货物终验合格且付款条件完备后 30 日内支付货款的 100 %( 人民币大写 ) 元整(¥ ) 。

② 合同签订后,甲方预付货款的 % ( 人民币大写 ) 元整(¥ ),在全部货物终验合格 且付款条件完备后 30 日内支付剩余货款( 人民币大写 ) 元整(¥ ) 。

③ 合同签订后,甲方预付货款的 100 %( 人民币大写 ) 元整(¥ ) 。

若甲方付款时需要对应金额的发票,乙方应及时提供。

10 、售后服务 ( 按投标文件填写 )

各合同包货物质保期要求均为货物经终验合格后 个月,在质量保证期内设备运行发生故障时,乙方在接到甲方故障通知后 小时内应委派专业技术人员到现场免费提供咨询、维修和更换零部件等服务,并及时填写维修报告(包括故障原因、处理情况及甲方意见等)报甲方备案,若 小时内无法排除故障,则应先提供同档次备用机供甲方使用。其间发生一切费用由乙方承担。质量保证期内乙方有责任对设备进行不定期的巡查检修(可根据乙方投标文件中提供的更优、更合理的维修服务承诺进行修改)。

乙方在质保期内对货物提供免费保修,质保期过后乙方提供终身维修。

质保期过后,甲方向乙方购置本合同购买货物的配套配件时,乙方应按配件原价 __ 折(优惠 __% )出售,配件原价以当年度厂家官网清单、销售彩页价格等最低官方报价为准。

11 、知识产权

乙方须保障甲方在使用该货物或其任何一部分时不受到第三方关于侵犯专利权、商标权或工业设计权等知识产权的指控。任何第三方提出侵权指控与甲方无关,乙方须与第三方交涉并承担可能发生的责任与一切费用。如甲方因此而遭致损失的,乙方应赔偿该损失。

12 、违约责任

12.1 未按期交货的违约责任

如果乙方未按照合同规定的时间交货和完成验收,甲方可不退还履约保证金并从货款中扣除违约金,违约金应按合同总价的 5‰/ 日计收。

12.2 未按时付款的违约责任

如果甲方未按照合同规定的时间付款,违约金应按未支付金额的 5‰/ 日计收,总违约金不超过合同总价的 30% 。

12.3 违反《厦门大学采购供应商管理办法(试行)》规定的责任

乙方应当按照《厦门大学采购供应商管理办法(试行)》规定接受甲方管理,对违反《厦门大学采购供应商管理办法(试行)》规定的行为承担相应责任。

13 、终止合同

在补救违约而采取的任何其他措施未能实现的情况下,即在甲方发出的违约通知后 30 天内仍未纠正其下述任何一种违约行为,甲方有权向乙方发出书面通知,终止本合同:

13.1 如果乙方未能在合同规定的期限内或双方另行确定的延期交货时间内交付合同约定的货物。

13.2 乙方未能履行合同项下的任何其他义务。

14 、不可抗力

因不可抗力造成违约的,遭受不可抗力一方应立即书面向对方通报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的理由,并在该事件发生 15 日内向另一方提供不可抗力发生以及持续期间的充分证据。基于以上行为,允许遭受不可抗力一方延期履行、部分履行或者不履行合同,并根据情况可部分或全部免于承担违约责任。 受影响方应在不可抗力对其履行义务的影响结束后的 24 小时内就此通知另一方,并应立即恢复其义务的履行。

如果不可抗力持续 6 个月以上,任何一方可以通过向另一方发出书面通知的形式终止本合同及因不可抗力的影响而未履行完毕的订单,本合同及因不可抗力的影响而未履行完毕的订单于该等通知送达另一方时终止,依据本款规定而发出终止通知并不构成违约。

本合同中的不可抗力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并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包括但不限于:自然灾害如地震、台风、洪水、火灾;政府行为、法律规定或其适用的变化或者其他任何无法预见、避免或者控制的事件。

15 、合同纠纷处理方式:合同履行过程中若发生争议,采取协商解决,若协商不成时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16 、其他约定

16.1 本采购项目的招标文件、中标人的投标文件以及相关的澄清确认函(如有)均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一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16.2 乙方应做好生产、运输、拆卸、安装、调试等安全管理工作,货物安装调试人员必须具备相关资质并按照规范流程操作,乙方应为相关人员、设备、车辆等购买保险,如果在全部货物调试完毕交付甲方使用之前发生任何安全责任事故,乙方须承担全部责任,与甲方无关。

16.3 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另行补充。

16.4 本合同一式肆份,经双方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公章后生效。使用方、乙方各执一份,送厦门大学资产与后勤事务管理处、财务处各备案一份,电子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厦门大学 乙方: ( 签字 并盖章)

签约代表: 代表:

开户行:厦门市工行厦门大学支行 开户行:

账号 : 41********04620 账号:

纳税人识别号: ********B********C 地址:

合同邮寄地址:思明区厦门大学嘉庚主楼 711 电话:

电话: ******** 、 ********/******** 传真:

传真: ******** 、 ********/********-608 移动电话:

使用方:

使用方代表及电话:

收货地址:

签订日期: 年 月 日

第七章 投标文件格式

投标文件编制说明

1、投标文件的组成:

(1)投标函(在电子平台在线填写,并加盖电子签证)

(2)开标一览表(在电子平台在线填写,并加盖电子签证)

(3)价格分册(采用PDF格式,在电子平台的价格分册处上传)

(4)资格证明文件(采用PDF格式,在电子平台的资格证明文件处上传)

(5)联合体协议书(如有时,采用PDF格式,在电子平台的联合体协议书处上传)

(6)投标保证金(本项目未采用电子平台保证金系统的,应上传缴交凭证,采用PDF格式,在电子平台的投标保证金处上传)

(7)技术商务文件(采用PDF格式,在电子平台的技术商务文件处上传)

(8)其他资料(除上述资料外,招标文件有要求提供的其他格式文件,在电子平台的投标文件其他资料处上传,具体详招标文件的其他内容)

2、投标文件中的开标一览表需严格按电子平台设定的模板格式填写,否则导致电子平台无法读取识别、或识别错误的,视为投标无效。

3、部分投标文件格式后附。

投 标 函

致: 厦门市公物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根据贵方为 厦门大学化学化工学院碳基分子材料分级分离设备 项目(招标编号: GT2025-SH187 )的投标邀请,本签字代表__________ (全名、职务)经正式被授权并代表投标人__________ (投标人名称、地址)递交下述投标文件。

1、投标文件内容:

(1)投标函;

(2)开标一览表;

(3)资格证明文件,其中包括 __________;

(4)价格分册,其中包括 __________;

(5)技术商务文件,其中包括 __________;

(6)其他资料,其中包括 __________;

(7)以 __________方式提交的投标保证金 __________元;

(8)……

2、据此函,我方宣布同意如下:

(1)我方已详细审查全部招标文件,包括修改通知(如有的话)和有关附件,将自行承担因对全部招标文件理解不正确或误解而产生的相应后果。

(2)我方保证遵守招标文件的全部规定,我方所递交的材料中所含的信息均为真实、准确、完整,且不具有任何误导性。

(3)如若我方中标,我方将按招标文件的规定履行合同责任和义务。

(4)本投标文件自开标日起投标有效期为:投标截止时间起 __________个日历日内保持有效。

(5)如果发生招标文件规定的不予退还保证金的情况,则同意采购代理机构不予退还投标保证金。

(6)我方同意提供按照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可能要求的与其投标有关的一切数据或资料,完全理解贵方不一定要接受最低的报价或收到的任何投标。

(7)其他补充说明:

……

(8)与本投标有关的一切正式往来通讯请寄:

地址:__________ 邮编: __________

电话: __________传真: __________

投标人(全称并加盖公章):__________

日 期:__________

开标一览表

项目名称: 厦门大学化学化工学院碳基分子材料分级分离设备

招标编号: GT2025-SH187

采购包号: 1

报价单位: 人民币,元

采购包

货物名称

品牌

型号

单位

数量

单价(元)

小计(元)

1

碳基分子材料分级分离设备

1

投标总价

交付期

备注

投标人全称(加盖公章): __________

日 期: __________

授权委托书

本人________(姓名)系________(投标人全称)的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现授权委托________(投标人代表姓名)为投标人代表,代表我方参加________(项目名称)项目(招标编号:________ )招标活动,全权代表我方处理投标过程的一切事宜,包括但不限于:投标、参与开标、谈判、签约等。投标人代表在投标过程中所签署的一切文件和处理与之有关的一切事务,我方均予以认可并对此承担责任。投标人代表无转委权。特此授权。

本授权书自出具之日起生效。

投标人代表:______________ 性别:______________ 身份证号:______________
单 位:____________________ 部门:______________ 职务:___________________
详细通讯地址: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__ 邮箱:___________________

(后附单位负责人、授权代表身份证)

授权方

投标人全称(加盖公章):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签字或加盖个人CA章:______________

接受授权方

投标人代表签字或加盖个人CA章: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日 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投标人为联合体的,可由联合体牵头方签署。招标文件有特别要求的,按招标文件要求执行)

授权委托书附件

单位负责人身份证正、反面

授权代表身份证正、反面

投标人全称(加盖公章):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联合体协议书

__________(所有成员单位名称)自愿组成 __________(联合体名称)联合体,共同参加 __________(项目名称及标段)投标。现就联合体投标事宜订立如下协议:

1. __________(牵头人单位名称)为 __________(联合体名称)牵头人。

2.联合体牵头人合法代表联合体各成员负责本招标项目投标和合同谈判活动,并代表联合体提交和接收相关的资料、信息及指示,并处理与之有关的一切事务,负责合同实施阶段的主办、组织和协调工作。

3.联合体将严格按照招标文件的各项要求,编制投标文件,递交投标文件,履行合同,并对外承担连带责任。

4.联合体各成员单位内部的职责分工如下: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5.本协议书自签署之日起生效,合同履行完毕后自动失效。

6.本协议书一式 __________份,联合体各方和招标人各执一份。

注:本协议书由委托代理人签章的,应附法定代表人的授权委托书。

联合体牵头人名称: __________(盖单位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 __________(签字或加盖个人CA章)

联合体成员一名称:__________ (盖单位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__________ (签字或加盖个人CA章)

联合体成员二名称: __________(盖单位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__________(签字或加盖个人CA章)

联合体成员三名称:__________ (盖单位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__________ (签字或加盖个人CA章)

……

__________年__________ 月 __________日

其他资格证明文件参考格式

1、 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

致:

( )投标人为法人(包括企业、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的

现附上由 (填写 “ 签发机关全称 ” ) 签发的我方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请填写法人的具体证照名称) 扫描件,该证明材料真实有效,否则我方负全部责任。

( )投标人为非法人(包括其他组织、自然人)的

□ 现附上由 (填写 “ 签发机关全称 ” ) 签发的我方 (请填写非自然人的非法人的具体证照名称) 扫描件,该证明材料真实有效,否则我方负全部责任。

□ 现附上由 (填写 “ 签发机关全称 ” ) 签发的我方 (请填写自然人的身份证件名称) 扫描件,该证明材料真实有效,否则我方负全部责任。

注意:

1、请投标人按照实际情况编制填写,在相应的()中打“√”并选择相应的“□”(若有)后,再按照本格式的要求提供相应证明材料的扫描件。

2、 投标人为企业、个体工商户的,提供有效的营业执照扫描件;投标人为事业单位的,提供有效的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扫描件;投标人为社会团体的,提供有效的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扫描件;投标人为非企业专业服务机构的,提供有效的执业许可证等证明材料扫描件;投标人为自然人的,提供有效的自然人身份证件扫描件;其他投标人应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提供有效的相应具体证照扫描件。

3、投标人提供的相应证明材料扫描件均应符合:内容完整、清晰、整洁,并由投标人加盖其单位公章。

营业执照

2、 财务状况报告

(按资格要求提供相应证明材料)

3、 依法缴纳税收证明材料

(按资格要求提供相应证明材料)

4、 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证明材料

(按资格要求提供相应证明材料)

5、 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声明函

致:

我方具备履行合同所 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否则产生不利后果由我方承担责任。

特此声明。

投标人: (全称并加盖单位公章)

投标人代表(签字或加盖个人 CA章):

日期: 年 月 日

6、参加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书面声明

致: (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

参加采购活动前三年内,我方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即没有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否则产生不利后果由我方承担责任。

特此声明。

※注意:“重大违法记录”指投标人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根据财库〔2023〕3号文件的规定,“较大数额罚款”认定为200万元以上的罚款,法律、行政法规以及国务院有关部门明确规定相关领域“较大数额罚款”标准高于200万元的,从其规定。

请投标人根据实际情况如实声明,否则视为提供虚假材料。

投标人: (全称并加盖单位公章)

投标人代表(签字或加盖个人 CA章):

日期: 年 月 日

7、诚信廉政自律承诺书

厦门大学招投标中心:

为配合加强厦门大学招投标采购活动中的廉政建设,共同防止发生违法违纪行为,体现厦门大学采购工作公开、公平、公正、诚实信用的原则,本投标人在参与贵校的修缮工程、货物与服务采购活动中,自觉遵守法律、法规,并作如下廉洁自律承诺:

1.不向采购人、评委和采购工作相关人员请客、送礼、行贿和送回扣,不以各种名目私下给以上人员或单位赠送有价证券和进行各种赞助,如自愿表示对学校给予其他形式优惠,将在投标书、承诺书或合同书中标明。

2.不与其他投标人串标、围标、抬标,控制投标价格等违法行为。

3.不排挤其他投标人或以不正当竞争为目的而以低于成本报价投标。

4.不伪造、借用、盗用、转让、或将资质(格)借与他人参与投标。

5.不违规将中标项目转标、分标;确保项目经理在报名、资格审查、投标、开标、评标、施工过程中身份一贯制。

6.不给责任人的违法违纪违规行为说情、解脱或托人说情等变相干扰公正处理。

7.自觉遵守厦门大学开标、评标现场工作纪律和采购的有关规定,不私下接触评审专家,不干扰正常的开标评标秩序。

若未履行上述承诺,自愿取消投标和中标资格、至少一年内不能参加厦门大学任何投标;造成损失的,学校保留通过法律进行追究的权利。凡属违法违纪的,按照国家和学校有关规定视情节进行党纪政纪处理或交由司法机关处理;凡因个人原因造成损失或影响项目进展的,由个人承担责任,并视情节接受处理。

自愿接受参与本项目招投标各方的互相监督,对发现的问题及时报告。

投标人: (全称并加盖单位公章)

投标人代表(签字或加盖个人 CA章):

日期: 年 月 日

8、 中小企业声明函

(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项目适用)

中小企业声明函(货物)

本公司(联合体)郑重声明,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 2020 〕 46 号)的规定,本公司(联合体)参加【 厦门大学 】的【 厦门大学化学化工学院碳基分子材料分级分离设备 】采购活动,属于【工业】行业,提供的货物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制造。相关企业(含联合体中的中小企业、签订分包意向协议的中小企业) 的具体情况如下:

序号

标的名称

行业

制造商全称

从业

人员

(人)

营业

收入

(万元)

资产

总额

(万元)

企业类型

(根据划型标准填写中型企业或小型企业或微型企业)

1

碳基分子材料分级分离设备

工业

以上企业,不属于大企业的分支机构,不存在控股股东为大企业的情形,也不存在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的情形。

本企业对上述声明内容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企业名称(盖章):

日期:

填写说明:

1 、 “ 工业 ” 行业的划型标准:从业人员 1000 人以下或营业收入 40000 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 300 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 2000 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 20 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 300 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 20 人以下或营业收入 300 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填报的企业类型与划型标准不对应的,将可能导致投标无效。

2 、从业人员、营业收入、资产总额填报上一年度数据,无上一年度数据的新成立企业可不填报,在空格内填 “\” 即可。

3 、营业收入、资产总额应按财务审计报告上的数据填写,可填写完整数值,也可填写取整至万元的数值,如 1234.56789 万元可填写为 1234 万元。若填报的数据与投标人自己提供的上一年度财务审计报告数据有出入的,将可能导致投标无效。

4 、从业人员数量建议按企业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填报的上一年度年报数据填写。

5 、表格内的空格都要填写,同时不得删减、更改内容,否则将可能导致投标无效。

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

本单位郑重声明,根据《财政部 民政部 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 〔 2017 〕 141 号)的规定,本单位为符合条件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且本单位参加 ______ 单位的 ______ 项目采购活动:

()提供本单位制造的(填写 “ 所投合同包、品目号 ” )货物,或提供其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制造的(填写 “ 所投合同包、品目号 ” )货物(不包括使用非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注册商标的货物)。

()由本单位承建的(填写 “ 所投合同包、品目号 ” )工程。

()由本单位承接的(填写 “ 所投合同包、品目号 ” )服务。

本单位对上述声明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单位名称(盖章):

日 期:

注:请供应商按照实际情况编制填写本声明函,并在相应的()中打 “√” 。

9、 其他资格证明文件(若有)

编制说明

除招标文件另有规定外,招标文件要求提交的除前述资格证明文件外的其他资格证明文件(若有)加盖投标人的单位公章后应在此项下提交。

10、 投标保证金

根据招标文件要求提供相应证明

投标保证金银行保函 (格式)

投标保证金银行保函

保函编号:

(招标人名称):

鉴于 (投标人名称) (以下简称 “投标人”)参加你方 (项目名称及标段) 标段的施工投标, (银行名称) (以下简称 “我方”)受该投标人委托,在此无条件地、不可撤销地保证:一旦收到 你方提出的下述任何一种事实的书面通知,在7日内无条件地向你方支付总额不超过 (投标保函额度) 的任何你方要求的金额:

1、 投标人在投标有效期内撤销或修改其投标文件的;

2、 投标人中标后,非因不可抗力原因放弃中标、无正当理由不与招标人订立合同、 在签订合同时向招标人提出附加条件、或者不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履约担保金的;

3、 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存在招标文件规定的串通投标 情形之一;

4、 投标人中标后,因违法行为导致中标被依法确认无效的;

5、 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本保函在投标有效期到期后 28日(含)内或招标人延长投标有效期后的到期日后28日(含)内保持有效,延长投标有效期无须通知我方,但任何索款要求应在投标有 效期内送达我方。保函失效后请将本保函交投标人退回我方注销。 本保函项下所有权利和义务均受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管辖和制约。

担保人名称: (盖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 (签字)

地 址:

邮政编码:

电 话:

传 真:

日期: 年 月 日

投标保证金担保保函 (格式)

投标保证金担保保函

保函编号:

(招标人名称):

鉴于 (投标人名称) (以下简称 “投标人”)参加你方 (项目名称及标段) 标段的施工投标, (银行名称) (以下简称 “我方”)受该投标人委托,在此无条件地、不可撤销地保证:一旦收到 你方提出的下述任何一种事实的书面通知,在7日内无条件地向你方支付总额不超过 (投标保函额度) 的任何你方要求的金额:

1、 投标人在投标有效期内撤销或修改其投标文件的;

2、 投标人中标后,非因不可抗力原因放弃中标、无正当理由不与招标人订立合同、 在签订合同时向招标人提出附加条件、或者不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履约担保金的;

3、 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存在招标文件规定的串通投标 情形之一;

4、 投标人中标后,因违法行为导致中标被依法确认无效的;

5、 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本保函在投标有效期到期后 28日(含)内或招标人延长投标有效期后的到期日后28日(含)内保持有效,延长投标有效期无须通知我方,但任何索款要求应在投标有 效期内送达我方。保函失效后请将本保函交投标人退回我方注销。 本保函项下所有权利和义务均受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管辖和制约。

担保人名称: (盖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 (签字)

地 址:

邮政编码:

电 话:

传 真:

日期: 年 月 日

投标文件

(价格分册)

项目名称:__________

招标编号:__________

投标人名称:__________

日期 :__________

二、投标分项报价表

招标编号:

货币及单位:人民币元

序号

货物名称

品牌 / 型号

原产地

制造商名称

数量

单位

单价 ( 元 )

合价 ( 元 )

备注

1

碳基分子材料分级分离设备

1

投标人: (全称并加盖单位公章)

日期: 年 月 日

三、招标文件规定的价格扣除证明材料(若有)

三 -1优先类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价格扣除证明材料(若有)

三 -1-①优先类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统计表(价格扣除适用,若有)

招标编号:

货币及单位:人民币元

本合同包内属于节能、环境标志产品的情况

合同包

品目号

货物名称

单价

(现场)

数量

总价

(现场)

认证种类

*

*-1

备注

合同包内属于节能、环境标志产品的报价总金额:

注意:

1 、对节能、环境标志产品计算价格扣除时,只依据投标文件 “ 三 -1- ② 优先类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证明材料(价格扣除适用,若有) ” 。

2 、本表以合同包为单位,不同合同包请分别填写;同一合同包请按照其品目号顺序分别填写。

3 、具体统计、计算:

3.1 投标人应按照招标文件要求认真统计、计算,否则评标委员会不予认定。

3.2 若无节能、环境标志产品,不填写本表 。

投标人: (全称并加盖单位公章)

日期: 年 月 日

三 -1-②优先类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证明 材料(价格扣除适用,若有)

提供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认证证书扫描件。

三 -2招标文件规定的其他价格扣除证明材料(若有)

编制说明

若投标人可享受招标文件规定的除 “ 节能(非强制类)、环境标志产品价格扣除 ” 及 “ 小型、微型企业产品等价格扣除 ” 外的其他价格扣除优惠,则投标人应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供相应证明材料。

投标文件

技术商务分册

项目名称:__________

招标编号:__________

投标人名称:__________

日期 :__________

一、标的说明一览表

招标编号:

合同包

品目号

投标标的

数量

规格

来源地

备注

*

*-1

注意:

1 、本表应按照下列规定填写:

1.1“ 合同包 ” 、 “ 品目号 ” 、 “ 投标标的 ” 及 “ 数量 ” 应与招标文件《采购标的一览表》中的有关内容( “ 合同包 ” 、 “ 品目号 ” 、 “ 采购标的 ” 及 “ 数量 ” )保持一致。

1.2“ 投标标的 ” 为货物的: “ 规格 ” 项下应填写货物制造厂商赋予的品牌(属于节能、环保清单产品的货物,填写的品牌名称应与清单载明的品牌名称保持一致)及具体型号。 “ 来源地 ” 应填写货物的原产地。 “ 备注 ” 项下应填写货物的详细性能说明及供货范围清单(若有),其中供货范围清单包括但不限于:组成货物的主要件和关键件的名称、数量、原产地,专用工具(若有)的名称、数量、原产地,备品备件(若有)的名称、数量、原产地等。

1.3“ 投标标的 ” 为服务的: “ 规格 ” 项下应填写服务提供者提供的服务标准及品牌(若有)。 “ 来源地 ” 应填写服务提供者的所在地。 “ 备注 ” 项下应填写关于服务标准所涵盖的具体项目或内容的说明等。

2 、投标人需要说明的内容若需特殊表达,应先在本表中进行相应说明,再另页应答。

投标人: (全称并加盖单位公章)

日期: 年 月 日

二、技术和服务要求响应表

招标编号:

合同包

品目号

技术和服务要求

投标响应

是否偏离及说明

*

*-1

注意:

1、本表应按照下列规定填写:

1.1“技术和服务要求”项下填写的内容应与招标文件第五章“技术和服务要求”的内容保持一致。

1.2“投标响应”项下应填写具体的响应内容并与“技术和服务要求”项下填写的内容逐项对应;对“技术和服务要求”项下涉及“≥或>”、“≤或<”及某个区间值范围内的内容,应填写具体的数值。

1.3“是否偏离及说明”项下应按下列规定填写:优于的,填写“正偏离”;符合的,填写“无偏离”;低于的,填写“负偏离”。

2、投标人需要说明的内容若需特殊表达,应先在本表中进行相应说明,再另页应答。

3、如果投标人在投标文件中没有以书面方式对招标文件规定的各项要求和条款提出不满足或不响应或负偏离,则视为投标人能够完全理解并满足本招标文件规定的各相关条款要求。如有不满足或不响应或负偏离,不管是多么微小,投标人都应在投标文件中按上表格式加以如实详细说明,否则,投标人中标后才提出或者被招标人发现的任何负偏离或不响应或不满足均视为中标人违约,招标人将有权取消其中标资格或终止合同。

投标人: (全称并加盖单位公章)

日期: 年 月 日

三、商务条件响应表

招标编号:

合同包

品目号

商务条件

投标响应

是否偏离及说明

*

*-1

注意:

1 、本表应按照下列规定填写:

1.1“ 商务条件 ” 项下填写的内容应与招标文件第五章 “ 商务条件 ” 的内容保持一致。

1.2“ 投标响应 ” 项下应填写具体的响应内容并与 “ 商务条件 ” 项下填写的内容逐项对应;对 “ 商务条件 ” 项下涉及 “≥ 或> ” 、 “≤ 或< ” 及某个区间值范围内的内容,应填写具体的数值。

1.3“ 是否偏离及说明 ” 项下应按下列规定填写:优于的,填写 “ 正偏离 ” ;符合的,填写 “ 无偏离 ” ;低于的,填写 “ 负偏离 ” 。

2 、投标人需要说明的内容若需特殊表达,应先在本表中进行相应说明,再另页应答。

投标人: (全称并加盖单位公章)

日期: 年 月 日

合作机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