采购类型:询盘比价
询价单发布时间:*开通会员可解锁*
询价截止时间:*开通会员可解锁*
一、 询价单类型及询价单号:
询价单类型:炼铁厂1
询价单号:IB2511********9068
创建人:杨伟雄
议价类型:
询价单内容:
| 所属基地 | 品种 | 供货时间 | 包装方式 | 报价类型/付款方式 | 运输方式 | 附件信息 |
| 广西柳钢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 | 无烟煤-新材料 | *开通会员可解锁*至*开通会员可解锁* | 散货 | 超过3个月期商业汇票价 | 汽运 | 016-2025年柳钢新材料公司 报盘表-无烟煤(11月 武宣).xls |
| 2025年柳钢新材料-燃料(无烟煤)采购报盘表 | ||||||||||||||
| 报盘单位(盖章): 报盘编号:XCLBP******** 年 月 日 | ||||||||||||||
| 货物名称 | 货源产地(省) | 发站装港 | 所属铁路局 | 申报数量(吨) | 供应商申报质量指标 | 备注 | ||||||||
| 干基灰分%(Ad) | 干基硫分%(St.d) | 干燥无灰基挥发分%(Vdaf) | 空干基固定碳(FCad) | 空干基高位发热值(Qgr.ad)kCal/kg | 哈氏可磨性指数(HGI) | 粒度mm | 水份Mt% | |||||||
| 无烟煤(合同指标) | / | / | / | / | ≤14.00 | ≤0.80 | 3-10 | ≥78 | ≥7100 | ≥80 | ≤20 | ≤8 | ||
| 无烟煤(实际指标) | ||||||||||||||
| 煤矿名称(全称) | 洗煤厂名称(全称) | |||||||||||||
| 报含税包到价(入账之日起90天内/超过3个月期商业汇票)元/吨 | 供货时间 | 其中运输费元/吨 | ||||||||||||
| 议价负责人及联系电话 | 经办人及联系电话 | 寄件地址 邮政编码 | ||||||||||||
| 若不参与本次报盘说明原因并盖章回传 | ||||||||||||||
| 说明: 1、为确保(柳钢新材料-武宣公司)生产需要,采购无烟煤,数量1500吨。 2、质量要求:干基灰分(Ad)≤14.00%、干基硫分(St.d)≤0.80%、干燥无灰基挥发分(Vdaf)3-10%、空干基固定碳(FCad)≥78%、空干基高位发热值(Qgr.ad)≥7100kCal/kg、哈氏可磨性指数(HGI)≥80%、粒度≤20mm、水分Mt≤8%。 3、申报数量/交货方式:a、1500吨/单位。b、火车/汽车散货包到厂交货。c、供货时间为*开通会员可解锁*至*开通会员可解锁*(以到武宣柳钢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地磅计重及时间为准)。 4、数量/质量:以到厂(料场)买方地磅计重和到厂(料场)买方取样化验数据为结算依据。 5、结算及付款方式:一票(增值税率13%)结算,按财务收到发票入账之日起90天内,以超过3个月期的商业汇票支付,付款完毕,不超过伍万元的尾款可以银行存款支付,买方如以不超过3个月期的商业汇票支付货款则结算金额须扣除息差,计算公式为:息差金额=(票面金额*年化贴率/360)*90,由买方在下一个结算单给予扣除(年化贴率以买方提供的为准)。 特别说明:未经备案的煤矿、洗煤厂、焦化厂不允许参加报盘。 | ||||||||||||||
| 6、合同单位/收货单位:来宾市武宣县黔西工业园区/武宣柳钢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 7、先上网 ***********),再同步完成"采购报盘表"填报并扫描上传“附件”,报盘截止时间:*开通会员可解锁* 14:00止。 8、经柳州山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同意供货后,接通知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交合同保证金(每品种每年度 50万元,合同执行完毕无异议可无息退回),如期间内未能交“合同保证金”的视为弃标并需在3个工作日内提交书面报告供我司备案,逾期不提交书面报告视为自动弃标,弃标的将从下次询盘起连续六次(或六个月)不给予贵司参与询盘报价,同时柳钢股份直接将扣除贵司的“报盘报价保证金”50万元整(人民币)。如贵司还继续参与柳州山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其他品种报盘议价的,需重新交纳“报盘报价保证金”50万元整(人民币)。 9、合同保证金交款信息:柳州山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开户银行: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柳州钢都支行;行号:1********,帐号:2********4588(在银行回执处注明:山海公司燃料合同保证金) 10、结合公司相关管理办法分二级(次)议价,视报价高低确定是否参与下一轮议价。 11、合同条款以签订的正式合同为准。 | ||||||||||||||
| 质量减价条款(按批次计算,结果四舍五入保留两位小数,以下各项扣款,扣到最终结算价最少为50元/吨止,以下质量不达标减价单价为不含增值税单价): | ||||||||||||||
| 1.干基灰分(Ad)减价:当Ad>14.00%时,以14.00%为基数,每升0.10%减价2元/吨,不足0.10%部分的按比例进行减价。 | ||||||||||||||
| 2.干基硫分(St.d)减价:当St.d>0.80%时,以0.80 %为基数,每升0.01%减价1元/吨,不足0.01%部分的按比例进行减价。 | ||||||||||||||
| 3.干燥无灰基挥发分(Vdaf)减价: | ||||||||||||||
| ①.Vdaf<3.00%时,以3.00%为基数,每降0.10%减价1元/吨,不足0.10%部分的按比例进行减价; | ||||||||||||||
| ②.Vdaf>10.00%时,以10.00%为基数,每升0.10%减价1元/吨,不足0.10%部分的按比例进行减价。 | ||||||||||||||
| 4.空干基固定碳(FC.ad)的减价:当FC.ad<78%时,以78%为基数,每降1%减价2元/吨。 | ||||||||||||||
| 5.空干基高位发热值(Qgr.ad) 减价: | ||||||||||||||
| ①.6700 KCal/kg≤Qgr.ad<7100 KCal/kg,以7100 KCal/kg为基数,每降100 KCal/kg减价10元/吨,不足100部分的按比例进行减价。 | ||||||||||||||
| ②.6400KCal/kg≤Qgr.ad<6700KCal/kg,以7100KCal/kg为基数,每降100kCal/kg减价30元/吨,不足100kCal/kg部分的按比例进行减价。 | ||||||||||||||
| ③.Qgr.ad<6400kCal/kg,一律没收不予结算。 | ||||||||||||||
| 6.水分(Mt)扣减重量: | ||||||||||||||
| ①8%<Mt≤11% ,超出8%的部分按比例扣除重量。 | ||||||||||||||
| ②11%<Mt≤13% ,超出13%的部分按2倍扣除重量。 | ||||||||||||||
| ③Mt>13%,超出13%部分的按3倍扣除重量。 | ||||||||||||||
| 7.粒度减价:粒度>20mm减价:粒度超过20mm部分,允许的比例为5%,每超1%减价2元/吨,不足1%部分的按比例进行减价。 | ||||||||||||||
| 8.经买方质量评价认定为质量较差的供货单位,买方可视情况书面通知卖方限量试发、停发整顿或终止合同。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