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州市水路交通基础设施数字化转型升级项目(一期)征求意见
发布时间:
2025-11-19
发布于
浙江湖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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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州市本级 |

经湖州市财政局批准,浙江省成套招标代理有限公司将于近期就 湖州市水路交通基础设施数字化转型升级项目(_期) 进行 公开招标 。现将有关资格条件公布如下 ,并公开征求意见。

_、意见征询编号: CTZB-2025 11 0

二、征求意见范围:

1、是否出现限制资格要求;

2、供应商资格条件和项目技术指标是否出现歧视性和倾向性条款;

3、影响政府采购“公开、公平、公正”原则的其他情况;

4、其他好的意见和建议。

三、征求意见递交及接收:

1、意见递交时间:2025年 11月24日 16:00时前

2、意见递交方式:书面(外地可邮件送达)

3、意见接收机构:浙江省成套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4、意见接收地址:湖州市凤凰路137号国际贸易大厦9楼906

5、联系人:小俞

6、联系电话:********

7、联系邮箱:********@qq.com

四、合格的修改意见和建议书要求

1、供应商提出修改意见和建议的,书面材料须加盖单位公章和经法人代表签字确认,是授权代理人签字的,必须出具针对该项目的法人代表授权书及联系电话。

2、专家提出修改意见和建议的,须出具本人与该项目相关专业证书复印件及联系电话。

3、各供应商及专家提出修改意见和建议内容必须是真实的,并附相关依据,如发现存在提供虚假材料或恶意扰乱政府采购正常秩序的,_经查实将提请有关政府采购管理机构,列入不良行为记录。

五、注意事项:

1、各供应商及专家提出修改意见和建议的,请于2025年 11月24日 16:00时前将书面材料密封后送至浙江省成套招标代理有限公司。外地可邮件送达,邮箱:********@qq.com,邮件必须为原件扫描件。

2、本次招标为不见面电子招投标项目。供应商须在线获取CA数字证书(完成CA数字证书办理预计_周左右)后方可进行投标、竞标,请各供应商自行把握时间。

附件信息:

标项_:无人机无人船设备采购项目.docx (276.3 KB)

标项三:数据工程集成建设项目(1).docx (263.2 KB)

标项二:航道外场监控监测设备采购项目.docx (412.3 KB)

标项一:无人机无人船设备采购项目.docx

标项三:数据工程集成建设项目(1).docx

标项二:航道外场监控监测设备采购项目.docx

湖州市水路交通基础设施数字化转型升级项目(一期)

招标文件

(电子招投标)

T

ZGB

成套招标

CHENGTAOTENDERING

采购编号:CTZB-********

项目名称:湖州市水路交通基础设施数字化转型升级项目(一期)

标项一:无人机无人船设备采购项目

采购人:湖州市港航管理中心

采购代理机构:浙江省成套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日期:二〇二五年十一月

目录

第一部分招标公告4

第二部分投标人须知7

一、总则10

1.适用范围10

2.定义10

3.采购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10

4.询问、质疑、投诉12

二、招标文件的构成、澄清、修改13

5.招标文件的构成13

6.招标文件的澄清、修改13

三、投标13

7.招标文件的获取14

8.开标前答疑会或现场考察14

9.投标保证金:本项目不需缴纳投标保证金。14

10.投标文件的语言14

11.投标文件的组成14

12.投标文件的编制14

13.投标文件的签署、盖章15

14.投标文件的提交、补充、修改、撤回15

15.备份投标文件15

16.投标文件的无效处理16

17.投标有效期16

四、开标、资格审查与信用信息查询16

18.开标16

19.资格审查16

20.信用信息查询16

五、评标17

21.评标17

六、定标17

22.确定中标供应商17

23.中标通知与中标结果公告17

24.合同条款17

25.合同的签订17

26.履约保证金18

27.预付款18

28.电子交易活动的中止18

29.补充说明19

30.验收19

第三部分采购需求20

一、采购内容及参数需求:20

二、招标要求20

三、供货要求:21

四、商务要求21

第四部分评标办法25

评标办法前附表25

一、评标方法27

二、评标标准27

三、评标程序27

四、评标中的其他事项28

第五部分拟签订的合同文本31

第一节政府采购合同协议书32

第二节政府采购合同通用条款37

第三节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43

第六部分应提交的有关格式范例45

符合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应当具备的一般条件的承诺函49

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50

投标函51

符合性审查资料52

评标标准相应的商务技术资料52

商务技术偏离表53

开标一览表(报价表)54

中小企业声明函56

第一部分招标公告

项目概况

湖州市水路交通基础设施数字化转型升级项目(一期)招标项目的潜在投标人应在政采云平台线上获取(下载)招标文件,并于*开通会员可解锁*日09:30(北京时间)前递交(上传)投标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CTZB-********

项目名称:湖州市水路交通基础设施数字化转型升级项目(一期)

预算金额(元):********

最高限价(元):********,********,********

采购需求:

标项一

标项名称:无人机无人船设备采购项目

数量:不限

预算金额(元):********

简要规格描述或项目基本概况介绍、用途:具体以招标文件采购需求为准。

备注:

标项二

标项名称:航道外场监控监测设备采购项目

数量:不限

预算金额(元):********

简要规格描述或项目基本概况介绍、用途:具体以招标文件采购需求为准。

备注:

标项三

标项名称:数据工程集成建设项目

数量:不限

预算金额(元):********

简要规格描述或项目基本概况介绍、用途:具体以招标文件采购需求为准。

备注:

合同履约期限:标项1、2、3,详见招标文件。

本项目(是)接受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基本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未被“信用中国”(***********)、中国政府采购网(***********)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无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标项1、2】

(1)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本项目的政府采购活动;

(2)公益一类事业单位、使用事业编制且由财政拨款保障的群团组织,不得参加本项目的政府采购活动;

(3)为本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参加本项目的政府采购活动;

(4)根据《关于规范政府采购供应商资格设定及资格审查的通知》(浙财采监[2013]24号)第6条规定接受金融、保险、通讯等特定行业的全国性企业所设立的区域性分支机构(应依法办理了工商、税务和社保登记手续,获得总公司(总机构)授权或能够提供房产权证或其他有效财产证明材料,能证明其具备实际承担责任的能力和法定的缔结合同能力)、以及个体工商户、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应依法办理了工商、税务和社保登记手续,能够提供房产权证或其他有效财产证明材料,能证明其具备实际承担责任的能力和法定的缔结合同能力);

(5)接受联合体,联合体参加本项目的政府采购活动应满足以下条件:

◇两个以上的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组成一个联合体,以一个投标人的身份共同参加本项目的政府采购活动,联合体在投标文件中提供联合协议并明确分工;

◇联合体主办单位和成员单位均应具备基本资格要求1、2及特定资格要求第(1)(2)(3)(4)项;

◇联合体中有同类资质的供应商按照联合体分工承担相同工作,按资质等级较低的供应商确定资质等级;

◇联合体各方不得再单独参加或与其他供应商另外组成联合体参加本项目的政府采购活动。

【标项3】

(1)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后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

(2)根据《浙江省财政厅关于规范政府采购供应商资格设定及资格审查的通知》(浙财采监〔2013〕24号)第六条规定,金融、保险、通讯等特定行业的全国性企业所设立的区域性分支机构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应依法办理工商、税务和社保登记手续,获得总公司(总机构)授权或能够提供房产权证或其他有效财产证明材料,能证明其具备实际承担责任的能力和法定的缔结合同能力;个体工商户、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应依法办理工商、税务和社保登记手续,能够提供房产权证或其他有效财产证明材料,能证明其具备实际承担责任的能力和法定的缔结合同能力;

(3)公益一类事业单位、使用事业编制且由财政拨款保障的群团组织,不得参加本项目的政府采购活动;电子交易平台运营机构,以及与该机构有直接控股或者管理关系可能影响采购公正性的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该平台进行的政府采购项目电子交易中投标、响应和代理政府采购项目;

(4)投标人(或联合体成员方)具备有效的甲级测绘资质证书(专业类别须同时具有:工程测量、海洋测绘、地理信息系统工程),该特定条件的法律法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测绘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航道法》。

(5)接受联合体,联合体参加本项目的政府采购活动应满足以下条件:

◇两个以上的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组成一个联合体,以一个投标人的身份共同参加本项目的政府采购活动,联合体在投标文件中提供联合体协议并明确分工;

◇联合体牵头人和联合体成员均应具备资格要求1、2及特定资格要求第(1)(2)(3)项;

◇联合体中有同类资质的供应商按照联合体分工承担相同工作,按资质等级较低的供应商确定资质等级;

◇联合体各方不得再单独参加或与其他供应商另外组成联合体参加本项目的政府采购活动。

三、获取招标文件

时间:/至*开通会员可解锁*日,每天上午00:00至12:00,下午12:00至23:59(北京时间,线上获取法定节假日均可,线下获取文件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网址):政采云平台线上获取

方式:供应商登录政采云平台***********)。

售价(元):0

四、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

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通会员可解锁*日9时30分(北京时间)

投标地点(网址):请登录政采云投标客户端投标

开标时间:*开通会员可解锁*日9时30分(北京时间)

开标地点(网址):浙江省湖州市湖州市金盖山路66号市民中心2号楼2楼开标区开标室261-

五、公告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六、其他补充事宜

1.《浙江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发挥政府采购政策功能全力推动经济稳进提质的通知》(浙财采监(2022)3号)、《浙江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促进政府采购公平竞争打造最优营商环境的通知》(浙财采监(2021)22号)、《浙江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助力扎实稳住经济的通知》(浙财采监〔2022〕8号)已分别开始实施,此前有关规定与上述文件内容不一致的,按上述文件要求执行。

2.根据《浙江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促进政府采购公平竞争打造最优营商环境的通知》(浙财采监(2021)22号)文件关于“健全行政裁决机制”要求,鼓励供应商在线提起询问,路径为:政采云-项目采购-询问质疑投诉-询问列表:鼓励供应商在线提起质疑,路径为:政采云-项目采购-询问质疑投诉-质疑列表。质疑供应商对在线质疑答复不满意的,可在线提起投诉,路径为:浙江政府服务网-政府采购投诉处理-在线办理。

3.供应商认为采购文件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自获取采购文件之日或者采购公告期限届满之日(公告期限届满后获取采购文件的,以公告期限届满之日为准)起7个工作日内,对采购文件需求的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提出质疑,对其他内容的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质疑供应商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的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十五个工作日内向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投诉。质疑函范本、投诉书范本请到浙江政府采购网下载专区下载。

4.其他事项:

4.1

本项目共分3个标段,按标项1、标项2、标项3顺序开标、评标。采取兼投不兼中原则,投标人可以参加所有标段的投标,但同一投标人最多只能中一个标段,标项一中标的投标人仍进入标项二评审,但不可作为中标候选人,以此类推。中标人不得以任何借口接洽其他中标人所中标段的业务。如有发现,招标人有权予以清退处理。

4.2中标(成交)供应商融资途径信息

为有效破解当前中小微企业面临的“融资难、融资贵”困局,充分发挥好政府采购扶持小微企业发展的政策功能,本项目中标(成交)供应商可凭中标/成交通知书等材料至“绿贷通平台”网页(***********)或“政采贷”平台网页(***********)申请相关融资产品。具体操作方式可在“绿贷通”或“政采贷”平台网站查询,也可向“绿贷通”或“政采贷”平台电话咨询(“绿贷通”联系电话:********、“政采贷”联系电话:********、186********)。

七、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质疑、投诉,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湖州市港航管理中心

地址:湖州市吴兴区南华路379号‌

项目联系人:金钱菽

联系电话:188********

质疑联系人:金振辉

联系电话:182********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浙江省成套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地址:湖州市凤凰路137号国际贸易大厦9楼

项目联系人(询问):俞婧姈

项目联系方式(询问):********

质疑联系人:俞挺挺

质疑联系方式:********

3.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

名称:湖州市财政局

地址:湖州市龙王山路518号

联系人:程先生

监督投诉电话:********

若对项目采购电子交易系统操作有疑问,可登录政采云(***********),点击右侧咨询小采,获取采小蜜智能服务管家帮助,或拨打政采云服务热线********获取热线服务帮助。

CA问题联系电话(人工):汇信CA********;天谷CA********。

第二部分投标人须知

前附表

序号 事项 本项目的特别规定
1 报价要求 有关本项目实施所需的所有费用(含税费)均计入报价。开标一览表(报价表)是报价的唯一载体。投标文件中价格全部采用人民币或要求形式报价。招标文件未列明,而投标人认为必需的费用也需列入报价。提醒:验收时如涉及检测,费用由中标人承担,包含在投标总价中;检测单位由采购人确定。投标报价出现下列情形的,投标无效:投标文件出现不是唯一的、有选择性投标报价的;投标报价折算后超过招标文件中规定的预算金额或者最高限价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通过符合性审查投标人的报价,有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未能按要求提供书面说明或者提交相关证明材料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投标人对根据修正原则修正后的报价不确认的。
2 分包 A同意将非主体、非关键性的工作分包。 B不同意分包。
3 投标人应当提供的资格、资信证明文件 (1)资格证明文件:见招标文件第二部分。投标人未提供有效的资格证明文件的,视为投标人不具备招标文件中规定的资格要求,投标无效。
(2)资信证明文件:根据招标文件第四部分评标标准提供。
4 开标前答疑会或现场考察 A不组织。☐B组织,时间:,地点:,联系人:,联系方式:。
5 样品(演示视频)提供 A不要求提供。B要求提供,(1)样品(演示视频):以实物形式密封递交。具体见采购需求;(2)样品(演示视频)制作的标准和要求:具体见采购需求;(3)样品(演示视频)的评审方法以及评审标准:详见评标办法;(4)是否需要随样品提交检测报告:否;☐是,检测机构的要求:;检测内容:。(5)提供样品(演示视频)的时间:*开通会员可解锁*日17:00前;地点:湖州市凤凰路137号国际贸易大厦9楼;联系人:小俞,联系电话:********。请投标人在上述时间内提供样品(演示视频)。超过截止时间的,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将不予接收。 (6)制作、运输、安装和保管样品(演示视频)所发生的一切费用由投标人自理。
6 方案讲解演示 A不组织。B组织。(1)在评标时安排每个投标人进行方案讲解(或演示)。每个投标人时间不超过规定时间。讲解演示结束后按要求解答评标委员会提问。具体详见采购需求。(2)方案讲解演示可选择以下第/方式:方式一:政采云平台在线讲解演示。政采云平台在线讲解需投标人根据政采云平台操作要求做好准备工作,提前完善软硬件配置环境。方式二:交易中心现场讲解演示。现场讲解地点为,讲解演示所用电脑等设备由投标人自备。现场讲解演示人员进场时提供讲解人员名单(加盖公章)及身份证明,否则不得讲解演示。注:因投标人自身原因导致无法演示或者演示效果不理想的,责任自负。因平台原因导致本项目方案讲解演示环节无法顺利开展,按照《浙江省政府采购项目电子交易管理暂行办法》相关规定执行。
7 是否允许采购进口产品 本项目不允许采购进口产品。☐可以采购进口产品,优先采购向我国企业转让技术、与我国企业签订消化吸收再创新方案的供应商的进口产品;但如果因信息不对称等原因,仍有满足需求的国内产品要求参与采购竞争的,采购人及其委托的采购代理机构不对其加以限制,将按照公平竞争原则实施采购。
8 项目属性与核心产品 A货物类,本项目非单一产品☐B服务类。
9 采购标的对应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 标的:湖州市水路交通基础设施数字化转型升级项目(一期),标项一:无人机无人船设备采购项目,本项目为货物项目,属于【工业】;
10 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 采购人拟采购的产品属于品目清单范围的,采购人及其委托的采购代理机构将依据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认证证书,对获得证书的产品实施政府优先采购或强制采购。
11 中小企业信用融资 供应商中标后可在“政采云”平台申请政采贷:操作路径:登录政采云平台 -金融服务中心 -【融资服务】,可在热门申请中选择产品直接申请,也可点击云智贷匹配适合产品进行申请,或者在可申请项目中根据该项目进行申请。
12 备份投标文件送达地点和签收人员 备份投标文件送达截止地点:*开通会员可解锁*日17:00前备份投标文件送达地点:湖州市凤凰路137号国际贸易大厦9楼906室;备份投标文件签收人员联系电话:小俞(********)。采购人、采购机构不强制或变相强制投标人提交备份投标文件。
13 特别说明 1、中标单位须在领取中标通知书的同时,提供与线上递交的“电子加密响应文件”一致的纸质响应文件并装订成册一正一副给采购代理机构。纸质响应文件双面打印并加盖公章。2、采购代理服务费金额:132125元整采购代理服务费交纳形式:汇票/支票/电汇/现金采购代理服务费由中标人在收到中标通知书时以人民币方式向采购代理机构支付。汇入以下账户:单位名称:浙江省成套招标代理有限公司湖州分公司开户银行:湖州银行日月城支行银行账号:********00167

一、总则

1.适用范围

本招标文件适用于该项目的招标、投标、开标、资格审查及信用信息查询、评标、定标、合同、验收等行为(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2.定义

2.1“采购人”系指招标公告中载明的本项目的采购人。

2.2“采购机构”系指招标公告中载明的本项目的采购机构。

2.3“投标人”系指是指响应招标、参加投标竞争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自然人。

2.4“负责人”系指法人企业的法定负责人,或其他组织为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代表单位行使职权的主要负责人,或自然人本人。

2.5“电子签名”系指数据电文中以电子形式所含、所附用于识别签名人身份并表明签名人认可其中内容的数据;“公章”系指单位法定名称章。因特殊原因需要使用冠以法定名称的业务专用章的,投标时须提供《业务专用章使用说明函》。

2.6“电子交易平台”是指本项目政府采购活动所依托的政府采购云平台(***********)。

2.7“▲”系指实质性要求条款,“★”系产品采购项目中单一产品或核心产品或重要参数,“”系指适用本项目的要求,“☐”系指不适用本项目的要求。

3.采购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3.1本项目原则上采购本国生产的货物、工程和服务,不允许采购进口产品。除非采购人采购进口产品,已经在采购活动开始前向财政部门提出申请并获得财政部门审核同意,且在采购需求中明确规定可以采购进口产品(但如果因信息不对称等原因,仍有满足需求的国内产品要求参与采购竞争的,采购人、采购机构不会对其加以限制,仍将按照公平竞争原则实施采购)。优先采购向我国企业转让技术、与我国企业签订消化吸收再创新方案的供应商的进口产品。

3.2支持绿色发展

3.2.1采购人拟采购的产品属于品目清单范围的,采购人及其委托的采购代理机构将依据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认证证书,对获得证书的产品实施政府优先采购或强制采购。投标人投标时对此项内容做出承诺,中标后按照要求提供相关产品认证证书。▲采购人拟采购的产品属于政府强制采购的节能产品品目清单范围的,投标人中标后未按要求提供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节能产品认证证书的,中标无效。

3.2.2修缮、装修类项目采购建材的,采购人应将绿色建筑和绿色建材性能、指标等作为实质性条件纳入招标文件和合同。

3.2.3为助力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推广使用绿色包装,政府采购货物、工程和服务项目中涉及商品包装和快递包装的,供应商提供产品及相关快递服务的具体包装要求要参考《商品包装政府采购需求标准(试行)》、《快递包装政府采购需求标准(试行)》。

3.3支持中小企业发展

3.3.1中小企业,是指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设立,依据国务院批准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确定的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和微型企业,但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与大企业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除外。

符合中小企业划分标准的个体工商户,在政府采购活动中视同中小企业。

3.3.2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投标人提供的货物、工程或者服务符合下列情形的,享受中小企业扶持政策:

3.3.2.1在货物采购项目中,货物由中小企业制造,即货物由中小企业生产且使用该中小企业商号或者注册商标;

3.3.2.2在工程采购项目中,工程由中小企业承建,即工程施工单位为中小企业;

3.3.2.3在服务采购项目中,服务由中小企业承接,即提供服务的人员为中小企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订立劳动合同的从业人员。

在货物采购项目中,投标人提供的货物既有中小企业制造货物,也有大型企业制造货物的,不享受中小企业扶持政策。

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政府采购活动,联合体各方均为中小企业的,联合体视同中小企业。其中,联合体各方均为小微企业的,联合体视同小微企业。

3.3.3对于未预留份额专门面向中小企业的政府采购货物项目,以及预留份额政府采购货物项目中的非预留部分标项,对小型和微型企业的投标报价给予10%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接受大中型企业与小微企业组成联合体或者允许大中型企业向一家或者多家小微企业分包的政府采购货物项目,对于联合协议或者分包意向协议约定小微企业的合同份额占到合同总金额30%以上的,对联合体或者大中型企业的报价给予4%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加评审。组成联合体或者接受分包的小微企业与联合体内其他企业、分包企业之间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享受价格扣除优惠政策。

3.3.4符合《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规定的条件并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附件1)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

3.3.5符合《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规定的监狱企业并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证明文件的,视同为小型、微型企业。

3.3.6可享受中小企业扶持政策的投标人应按照招标文件格式要求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投标人提供的《中小企业声明函》与实际情况不符的,不享受中小企业扶持政策。声明内容不实的,属于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成交的,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3.3.7中小企业享受扶持政策获得政府采购合同的,小微企业不得将合同分包给大中型企业,中型企业不得将合同分包给大型企业。

3.4支持创新发展

3.4.1采购人优先采购被认定为首台套产品和“制造精品”的自主创新产品。

3.4.2首台套产品被纳入《首台套产品推广应用指导目录》之日起2年内,以及产品核心技术高于国内领先水平,并具有明晰自主知识产权的“制造精品”产品,自认定之日起2年内视同已具备相应销售业绩,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时业绩分值为满分。

3.5投标提供相同品牌产品的按以下2)条规定处理:

1)采用最低评标价法的采购项目,提供相同品牌产品的不同投标人参加同一合同项下投标采用最低评标价法的采购项目,提供相同品牌产品的不同投标人参加同一合同项下投标的,以其中通过资格审查、符合性审查且报价最低的参加评标;报价相同的,由评标委员会采取随机抽取方式确定,其他投标无效。抽取方式确定,其他投标无效。

2)采用综合评分法的采购项目,提供所有相同品牌产品且通过资格审查、符合性审查的不同投标人参加同一合同项下投标的,按一家投标人计算,评审后得分最高的同品牌投标人获得中标候选人推荐资格;评审得分相同的,商务技术部分得分最高的投标人获得中标候选人推荐资格,其他同品牌投标人不作为中标候选人。

3.6

▲本项目接受联合体,联合体成员数量不超过2家。

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本项目采购的,联合体的主办单位和成员单位均应当具备招标文件规定的供应商资格要求,并在投标文件中分别提供联合体的主办单位及成员单位的资格条件证明材料,在投标文件中提交联合协议书。联合协议书应载明联合体各方承担的工作和义务;联合协议书应当指定主办单位,授权其代表所有联合体各成员方,具体负责参与项目投标和合同实施阶段的主办、协调工作;联合协议书中应当载明由联合体各成员方共同与采购人签订合同,并就采购合同约定的事项对采购人承担连带责任。

投标文件的报价表中应列明联合体各成员方的各自承担的内容及对应报价。

投标文件盖章事宜,按联合协议书约定由主办单位盖章,也可由联合体所有成员单位盖章。

联合体中标的,本项目的采购代理服务费由联合体主办单位缴纳,也可由联合体所有成员分摊缴纳。

联合协议书中仅约定由联合体主办单位或成员单位中某一方与采购人签订合同的,或联合协议书中仅约定由联合体主办单位或成员单位中某一方就采购合同约定的事项对采购人承担责任的,视为联合协议书不成立,该联合体的投标文件将被作无效处理。

4.询问、质疑、投诉

4.1供应商询问

供应商对政府采购活动事项有疑问的,可以提出询问,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在3个工作日内对供应商依法提出的询问作出答复,但答复的内容不得涉及商业秘密。供应商提出的询问超出采购人对采购代理机构委托授权范围的,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告知供应商向采购人提出。

4.2供应商质疑

4.2.1提出质疑的供应商应当是参与所质疑项目采购活动的供应商。潜在供应商已依法获取其可质疑的招标文件的,可以对该文件提出质疑。

4.2.2供应商认为招标文件、采购过程和中标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或者采购机构提出质疑,否则,采购人或者采购机构不予受理:

4.2.2.1对招标文件提出质疑的,质疑期限为供应商获得招标文件之日或者招标文件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计算。

4.2.2.2对采购过程提出质疑的,质疑期限为各采购程序环节结束之日起计算。对同一采购程序环节的质疑,供应商须一次性提出。

4.2.2.3对采购结果提出质疑的,质疑期限自采购结果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计算。

4.2.3供应商提出质疑应当提交质疑函和必要的证明材料。质疑函应当包括下列内容:

4.2.3.1供应商的姓名或者名称、地址、邮编、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4.2.3.2质疑项目的名称、编号;

4.2.3.3具体、明确的质疑事项和与质疑事项相关的请求;

4.2.3.4事实依据;

4.2.3.5必要的法律依据;

4.2.3.6提出质疑的日期。

供应商提交的质疑函需一式三份。供应商为自然人的,应当由本人签字;供应商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者其授权代表签字或者盖章,并加盖公章。

质疑函范本及制作说明详见附件2。

4.2.4采购人或者采购机构应当在收到供应商的书面质疑后七个工作日内作出答复,并以书面形式通知质疑供应商和其他与质疑处理结果有利害关系的政府采购当事人,但答复的内容不得涉及商业秘密。采购人或者采购机构在质疑回复后5个工作日内,在浙江政府采购网的“其他公告”栏目公开质疑答复,答复内容应当完整。质疑函作为附件上传。

4.2.5询问或者质疑事项可能影响采购结果的,采购人应当暂停签订合同,已经签订合同的,应当中止履行合同。

4.3供应商投诉

4.3.1质疑供应商对采购人、采购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采购机构未在规定的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十五个工作日内向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提出投诉。

4.3.2供应商投诉的事项不得超出已质疑事项的范围,基于质疑答复内容提出的投诉事项除外。

4.3.3供应商投诉应当有明确的请求和必要的证明材料。

4.3.5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其投诉应当由组成联合体的所有供应商共同提出。

二、招标文件的构成、澄清、修改

5.招标文件的构成

5.1招标文件包括下列文件及附件:

5.1.1招标公告;

5.1.2投标人须知;

5.1.3采购需求;

5.1.4评标办法;

5.1.5拟签订的合同文本;

5.1.6应提交的有关格式范例。

5.2与本项目有关的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6.招标文件的澄清、修改

6.1已获取招标文件的潜在投标人,若有问题需要澄清,应于投标截止时间前,以书面形式向采购机构提出。

6.2采购机构对招标文件进行澄清或修改的,将同时通过电子交易平台通知已获取招标文件的潜在投标人。依法应当公告的,将按规定公告,同时视情况延长投标截止时间和开标时间。该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三、投标

7.招标文件的获取

详见招标公告中获取招标文件的时间期限、地点、方式及招标文件售价。

8.开标前答疑会或现场考察

采购人组织潜在投标人现场考察或者召开开标前答疑会的,潜在投标人按第二部分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的规定参加现场考察或者开标前答疑会。

9.投标保证金:本项目不需缴纳投标保证金。

10.投标文件的语言

投标文件及投标人与采购有关的来往通知、函件和文件均应使用中文。

11.投标文件的组成

11.1资格文件:

11.1.1法人营业执照副本、组织机构代码证及税务登记证或“三证合一”证书或“五证合一”证书;

11.1.2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及授权代理人有效身份证明;

11.1.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声明函;

11.1.4具有良好商业信誉的声明函;

11.1.5符合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应当具备的一般条件的承诺函;

11.1.6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若有,按要求提供);

11.1.7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若有,按要求提供);

11.2商务技术文件:

11.2.1投标函;

11.2.2符合性审查资料;

11.2.3评标标准相应的商务技术资料;

11.2.4商务技术偏离表;

11.3报价文件:

11.3.1开标一览表(报价表);

11.3.2报价明细表;

11.3.3报价情况说明(若有,按实际情况提供);

11.3.4价格扣除政策证明材料(若有,按要求提供);

11.3.5代理服务费承诺函。

投标文件含有采购人不能接受的附加条件的,投标无效;

投标人提供虚假材料投标的,投标无效。

12.投标文件的编制

12.1投标文件分为资格文件、商务技术文件、报价文件三部分。各投标人在编制投标文件时请按照招标文件第六部分规定的格式进行,混乱的编排导致投标文件被误读或评标委员会查找不到有效文件是投标人的风险。

12.2投标人进行电子投标应安装客户端软件—“政采云电子交易客户端”,并按照招标文件和电子交易平台的要求编制并加密投标文件。投标人未按规定加密的投标文件,电子交易平台将拒收并提示。

12.3使用“政采云电子交易客户端”需要提前申领CA数字证书,申领流程请自行前往“浙江政府采购网-下载专区-电子交易客户端-CA驱动和申领流程”进行查阅。

13.投标文件的签署、盖章

13.1投标文件按照招标文件第六部分格式要求进行签署、盖章。

投标人的投标文件未按照招标文件要求签署、盖章的,其投标无效。

13.2为确保网上操作合法、有效和安全,投标人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完成在“政府采购云平台”的身份认证,确保在电子投标过程中能够对相关数据电文进行加密和使用电子签名。

13.3招标文件对投标文件签署、盖章的要求适用于电子签名(或签章)。

13.4投标人法定代表人和授权代表须对售后服务承诺函签字并盖公章。

13.5因系统或自身原因导致应签章(或签字)而未显示签章(或签字)的材料视为未提供,风险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14.投标文件的提交、补充、修改、撤回

14.1供应商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完成投标文件的传输递交,并可以补充、修改或者撤回投标文件。补充或者修改投标文件的,应当先行撤回原文件,补充、修改后重新传输递交。投标截止时间前未完成传输的,视为撤回投标文件。投标截止时间后递交的投标文件,电子交易平台将拒收。

14.2电子交易平台收到投标文件,将妥善保存并即时向供应商发出确认回执通知。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除供应商补充、修改或者撤回投标文件外,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解密或提取投标文件。

14.3采购人、采购机构可以视情况延长投标文件提交的截止时间。在上述情况下,采购机构与投标人以前在投标截止期方面的全部权利、责任和义务,将适用于延长至新的投标截止期。

15.备份投标文件

15.1投标人在电子交易平台传输递交投标文件后,还可以在投标截止时间前以快递方式(邮政EMS或顺丰)递交备份投标文件1份,但采购人、采购机构不强制或变相强制投标人提交备份投标文件。

15.2备份投标文件须在“政采云投标客户端”制作生成,并储存在DVD光盘或U盘中。备份投标文件应当密封包装并在包装上加盖公章并注明投标项目名称,投标人名称(联合体投标的,包装物封面需注明联合体投标,并注明联合体成员各方的名称和联合协议中约定的牵头人的名称)。不符合上述制作、存储、密封规定的备份投标文件将被视为无效或者被拒绝接收。

15.3以快递方式递交备份投标文件的,投标人应先将备份投标文件按要求密封和标记,再进行邮政快递包装后邮寄。备份投标文件须在投标截止时间之前送达招标文件第二部分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备份投标文件送达地点;送达时间以签收人签收时间为准。采购机构将拒绝接受逾期送达的备份投标文件。邮寄过程中,电子备份投标文件发生泄露、遗失、损坏或延期送达等情况的,由投标人自行负责。

15.5投标人仅提交备份投标文件,没有在电子交易平台传输递交投标文件的,投标无效。

16.投标文件的无效处理

有招标文件第四部分第4.2条规定的情形之一的,投标无效。

17.投标有效期

17.1投标有效期为从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之日起90天。

▲投标人的投标文件中承诺的投标有效期少于招标文件中载明的投标有效期的,投标无效。

17.2投标文件合格投递后,自投标截止日期起,在投标有效期内有效。

17.3在原定投标有效期满之前,如果出现特殊情况,采购机构可以以书面形式通知投标人延长投标有效期。投标人同意延长的,不得要求或被允许修改其投标文件,投标人拒绝延长的,其投标无效。

四、开标、资格审查与信用信息查询

18.开标

18.1采购机构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时间通过电子交易平台组织开标,所有投标人均应当准时在线参加。投标人不足3家的,不得开标。

18.2开标时,电子交易平台按开标时间自动提取所有投标文件。采购机构依托电子交易平台发起开始解密指令,投标人按照平台提示和招标文件的规定在半小时内完成在线解密。

18.3投标文件未按时解密,投标人提供了备份投标文件的,以备份投标文件作为依据,否则视为投标文件撤回。投标文件已按时解密的,备份投标文件自动失效。

19.资格审查

19.1开标后,采购人将依法对投标人的资格进行审查。

19.2采购人依据法律法规和招标文件的规定,对投标人的基本资格条件、特定资格条件进行审查。

19.3投标人未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供与基本资格条件、特定资格条件相应的有效资格证明材料的,视为投标人不具备招标文件中规定的资格要求,其投标无效。

19.4对未通过资格审查的投标人,采购人或采购机构告知其未通过的原因。

19.5合格投标人不足3家的,不再评标。

20.信用信息查询

20.1信用信息查询渠道及截止时间:采购机构将通过“信用中国”网站(***********)、中国政府采购网(***********)渠道查询投标人投标截止时间当天的信用记录。

20.2信用信息查询记录和证据留存的具体方式:现场查询的投标人的信用记录、查询结果经确认后将与采购文件一起存档。

20.3信用信息的使用规则:经查询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投标人将被拒绝参与政府采购活动。

20.4联合体信用信息查询:两个以上的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组成一个联合体,以一个供应商的身份共同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应当对所有联合体成员进行信用记录查询,联合体成员存在不良信用记录的,视同联合体存在不良信用记录。

五、评标

21.评标

评标委员会将根据招标文件和有关规定,履行评标工作职责,并按照评标方法及评分标准,全面衡量各投标人对招标文件的响应情况。对实质上响应招标文件的投标人,按照评审因素的量化指标排出推荐中标的投标人的先后顺序,并按顺序提出授标建议。详见招标文件第四部分评标办法。本项目评标委员会由政府采购评审专家5人和采购人代表2人,共7人组成。

六、定标

22.确定中标供应商

政府采购项目实行全流程电子化,评审报告送交、采购结果确定和结果公告均在线完成。为进一步提升采购结果确定效率,采购代理机构应当依法及时将评审报告在线送交采购人。采购单位应当自收到评审报告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在线确定中标或者成交供应商。中标、成交通知书和中标、成交结果公告应当在规定时间内同时发出。

23.中标通知与中标结果公告

23.1自中标人确定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采购机构通过电子交易平台向中标人发出中标通知书,同时编制发布采购结果公告。采购机构也可以以纸质形式进行中标通知。

23.2中标结果公告内容包括采购人及其委托的采购机构的名称、地址、联系方式,项目名称和项目编号,中标人名称、地址和中标金额,主要中标标的的名称、规格型号、数量、单价、服务要求,开标记录、未中标情况说明、中标公告期限以及评审专家名单、评分汇总及明细。

23.3公告期限为1个工作日。

七、合同授予

24.合同条款

合同主要条款详见第五部分拟签订的合同文本。

25.合同的签订

25.1采购人与中标人应当通过电子交易平台在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三十日内,按照招标文件确定的事项签订政府采购合同,并在合同签订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依法发布合同公告。鼓励有条件的采购人视情缩减采购合同签订时限,提高采购效率,杜绝“冷、硬、横、推”等不当行为。除不可抗力等特殊情况外,原则上应当在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与中标供应商按照采购文件确定的事项签订政府采购合同。

25.2中标人按规定的日期、时间、地点,由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与采购人代表签订合同。如中标人为联合体的,由联合体成员各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与采购人代表签订合同。

25.3如签订合同并生效后,供应商无故拒绝或延期,除按照合同条款处理外,列入不良行为记录一次,并给予通报。

25.4中标供应商拒绝与采购人签订合同的,采购人可以按照评审报告推荐的中标或者成交候选人名单排序,确定下一候选人为中标供应商,也可以重新开展政府采购活动。本项目共推选1名中标候选人。

25.5采购合同由采购人与中标供应商根据招标文件、投标文件等内容通过政府采购电子交易平台在线签订,自动备案。

26.履约保证金

拟签订的合同文本要求中标供应商提交履约保证金的,供应商应当以支票、汇票、本票或者金融机构、担保机构出具的保函等非现金形式提交。履约保证金的数额不得超过政府采购合同金额的1%。鼓励和支持供应商以银行、保险公司出具的保函形式提供履约保证金。采购人不得拒收履约保函。

27.预付款

采购单位应当在政府采购合同中约定预付款,对中小企业合同预付款比例原则上不低于合同金额的40%,不高于合同金额的70%;项目分年安排预算的,每年预付款比例不低于项目年度计划支付资金额的40%,不高于合同金额的70%;采购项目实施以人工投入为主的,可适当降低预付款比例,但不得低于20%。

对供应商为大型企业的项目或者以人工投入为主且实行按月定期结算支付款项的项目,预付款可低于上述比例或者不约定预付款。在签订合同时,供应商明确表示无需预付款或者主动要求降低预付款比例的,采购单位可不适用前述规定。采购单位根据项目特点、供应商诚信等因素,可以要求供应商提交银行、保险公司等金融机构出具的预付款保函或其他担保措施。政府采购预付款应在合同生效以及具备实施条件后5个工作日内支付。政府采购工程以及与工程建设有关的货物、服务,采用招标方式采购的,预付款从其相关规定。供应商可登录政采云前台大厅选择金融服务-【保函保险服务】出具预付款保函,具体步骤:选择产品—填写供应商信息—选择中标项目—确认信息—等待保险/保函受理—确认保单—支付保费—成功出单。政采云金融专线********。

八、电子交易活动的中止

28.电子交易活动的中止

采购过程中出现以下情形,导致电子交易平台无法正常运行,或者无法保证电子交易的公平、公正和安全时,采购机构可中止电子交易活动:

28.1电子交易平台发生故障而无法登录访问的;

28.2电子交易平台应用或数据库出现错误,不能进行正常操作的;

28.3电子交易平台发现严重安全漏洞,有潜在泄密危险的;

28.4病毒发作导致不能进行正常操作的;

28.5其他无法保证电子交易的公平、公正和安全的情况。

29.补充说明

出现以上情形,不影响采购公平、公正性的,采购组织机构可以待上述情形消除后继续组织电子交易活动,也可以决定某些环节以纸质形式进行;影响或可能影响采购公平、公正性的,应当重新采购。

九、验收

30.验收

30.1采购人组织对供应商履约的验收。大型或者复杂的政府采购项目,应当邀请国家认可的质量检测机构参加验收工作。验收方成员应当在验收书上签字,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如果发现与合同中要求不符,供应商须承担由此发生的一切损失和费用,并接受相应的处理。

30.2采购人可以邀请参加本项目的其他投标人或者第三方机构参与验收。参与验收的投标人或者第三方机构的意见作为验收书的参考资料一并存档。

30.3严格按照采购合同开展履约验收。采购人成立验收小组,按照采购合同的约定对供应商履约情况进行验收。验收时,按照采购合同的约定对每一项技术、服务、安全标准的履约情况进行确认。验收结束后,应当出具验收书,列明各项标准的验收情况及项目总体评价,由验收双方共同签署。验收结果与采购合同约定的资金支付及履约保证金返还条件挂钩。履约验收的各项资料应当存档备查。

30.4验收合格的项目,采购人将根据采购合同的约定及时向供应商支付采购资金、退还履约保证金。验收不合格的项目,采购人将依法及时处理。采购合同的履行、违约责任和解决争议的方式等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供应商在履约过程中有政府采购法律法规规定的违法违规情形的,采购人应当及时报告本级财政部门。

第三部分采购需求

一、采购内容及参数需求:

采购内容一览表:

序号 标项名称 数量 单位 最高限价(元)
1 无人机无人船设备采购项目 1 ********元;

2、技术标准和要求

(一)工程概况

根据交通运输基础设施数字化转型升级工作总体要求和我省建设实施统一部署,湖州市水路交通基础设施数字化转型升级主要开展基础设施智慧扩容、基础设施安全增效和跨领域产业融合3个任务方向,以“小场景、广覆盖”为原则,共开展智慧船闸(“闸港区船”联动)、航道养护尺度动态服务、电子航道图“一张图”服务、航道运行监测与应急指挥调度、船岸云协同应用等共5个任务建设。

湖州市根据国家综合立体交通网总体定位与公路水路基础设施数字化转型省级工作目标,围绕“智慧扩容、安全增效、融合创新”等任务方向,在本次交通基础设施数字化转型升级项目中,共开展智慧船闸(“闸港区船”联动)、航道养护尺度动态服务、电子航道图“一张图”服务、航道运行监测与应急指挥调度、船岸云协同应用等5项任务建设,其中含2个一体化任务,及3个示范性任务。

(二)执行标准及规范

(1)《内河电子航道图工程技术标准》(GB-T51465-2024)

(2)《内河航道信息交换标准》,(JTS/T184-2021);

(3)《水运工程测量规范》(JTS131-2012);

(4)《内河数字航道工程建设技术规范》,(JTS/T185-2021);

(5)《内河电子航道图技术规范》,(JTS195-3-2019);

(6)《内河限制性航道电子航道图制作规范》,(DB3305/T118-2019);

(7)《数字测绘成果质量检查与验收》GB/T18316-2008;

(8)《数字测绘成果质量检查与验收》GB/T24356-2023;

(9)《IMU/辅助航空摄影技术规范》GB/T27919-2011;

(10)《倾斜数字航空摄影技术规程》GB/T39610-2020;

(11)《卫星导航定位基准站网络实时动态测量(RTK)规范》CB/T39616-2020;

(12)《多波束水下地形测量技术规范》GBT42640-2023;

(13)《国家综合交通运输信息平台视频资源编码与命名规范》;

(14)《国家综合交通运输信息平台视频资源接入技术要求》;

(15)《国家综合交通运输信息平台航道运行监测数据交换要求》(征求意见稿);

(16)水运工程自动化监测技术规范,JTS/T305-2021;

(17)水运视频监控系统建设技术规范,JTS/T160-2021;

(18)港口及航道视频监控系统建设技术规范,DB33/T2061-2017;

(19)航标遥测遥控系统技术规范,JT/T788-2010;

(20)建筑物防雷设计规范,GB50057-2010;

(21)建筑物电子信息系统防雷电技术规范,GB50343-2012;

(22)电气装置安装工程电缆线路施工及验收标准,GB50168-2018;

(23)安全防范工程技术标准,GB50348-2018;

(24)公共安全视频监控联网系统信息传输、交换、控制技术要求,GB/T28181-2016;

(25)内河航道运行监测指南(试行),JTS/T324-2023;

(26)信息安全技术—网络安全等级保护基本要求,GB/T22239-2019;

(27)信息安全技术—网络安全等级保护定级指南,GB/T22240-2020;

(28)信息安全技术—网络安全等级保护安全设计技术要求,GB/T25070-2019;

(29)基础地理信息要素数据字典第2部分:1∶50001∶10000比例尺,GB/T20258.2-2019;

(30)《船闸信息系统设计规范》(JTS/T161-2021);

(31)《浙江省建设工程计价规则》(2018版);

《关于深化增值税改革有关政策的公告》(财政部税务总局海总署公告2019年第39号);。

(三)主要建设内容

包含内河航道无人测量船及水下数据分析软件,航道养护巡查无人机、航道执法巡查无人机、应急无人机,算法及配套等。

1、养护巡查无人机

(1)总体要求

本场景建设无人机与其他场景建设无人机共建共用,兼顾航道养护巡查与航道执法巡查任务。

无人机网络环境应部署于交通专网,视频流、照片、飞行动态等数据由智能卡口设备进行计算和存储,处理结果上传至无人机系统管理平台,实现对辖区内所有无人机系统、前端设备、用户身份认证和权限进行统一管理,应在“浙港通”地市子平台综合集成。实现与“浙港通”内河航运智控平台的互联互通和数据共享应用。

(2)功能要求

▲无人机配套算法识别准确率95%以上,无人机设备需兼容搭载各类场景的算法,支持多种计算机语言代码开发的算法,算法也需适配各个品牌无人机,无人机算法需归招标单位所有。实现功能包括但不限于:

1)桥涵标识别

通过无人机搭载高清相机与红外热成像仪采集桥涵标图像,深度学习算法,实现裂缝、锈蚀、涂层脱落等病害的自动识别,AI模型支持多模态数据融合(如激光雷达测变形、红外检测渗水),并通过轻量化部署直接在无人机端运行。

2)碍航物巡查

无人机能够快速到达指定区域,对航道进行全面扫描,借助先进的AI技术和动态目标追踪算法,无人机可以精准识别航道中的碍航物,并对目标进行动态追踪和定位。

3)航道护岸巡查

无人机能够快速到达指定区域,对护岸进行全方位、无死角的巡查。其搭载的高清摄像头和传感器可以实时传输护岸的高清影像,帮助工作人员快速发现护岸的损坏情况等。

4)航标及助航设施巡查

无人机能够快速覆盖大面积区域,对航标及助航设施进行高效巡查。搭载软件平台,通过动态目标AI追踪技术,实现对航标的精准识别和动态锁定,及时发现航标破损、缺失、遮挡以及偏移等。

5)航道周边生态环境巡查

无人机可以搭载高分辨率相机、多光谱或高光谱相机,对内河航道周边的生态环境进行实时监测。搭载热成像仪、高分辨率相机和激光雷达等传感器,可以全方位监测内河水域的环境状况。通过光谱分析和热成像技术,无人机能够快速识别油污、化学污染物等异常排放,并锁定排污源,结合AI识别技术,无人机可以标记异常区域并实时传输数据至监控中心,为及时治理提供支持。

6)临跨河设施及施工作业巡查

无人机可以高效巡查内河航道上的临跨河设施,如桥梁、码头、缆线、管道等,检查其是否对航道通航造成影响。对桥区水域、渡运水域等重点区域进行定时巡查,及时发现航标故障、桥梁受损等问题。

7)航道沿岸施工作业巡查

无人机可以高效巡查内河航道沿岸施工作业,结合AI识别技术,与审批系统互联互通,快速发现并预警未经审批的施工作业、非法码头等。

(3)布设方案

购置日常养护无人机设备18套。无人机机场布设点位必须覆盖示范航道,根据施工阶段现场实际情况进行位置确定和调整。

表344无人机设备点位

序号 选址地点 经度 纬度 类型
1 巨旺有限公司 120.242441 30.674221 日常养护
2 兆丰码头 120.243849 30.768797 日常养护
3 苏台一标搅拌站 120.449007 30.761158 日常养护
4 九里桥 120.354101 30.692426 日常养护
5 杨艺 120.259771 30.831562 日常养护
6 南浔大队 120.344891 30.860875 日常养护
7 安丰桥 120.397231 30.785111 日常养护
8 乾元中队 120.******** 30.******** 日常养护
9 建豪船厂 120.******** 30.******** 日常养护
10 新市中队 120.274273 30.615633 日常养护
11 夏东村委 120.269555 30.547979 日常养护
12 高速练杭中队 120.209082 30.544447 日常养护
13 城东水上服务区 120.120041 30.851591 日常养护
14 雷甸镇政府 120.133191 30.517651 日常养护
15 安吉县梅溪水上服务区 119.761079 30.810879 日常养护
16 安吉县马家渡港航管理站 119.705264 30.720123 日常养护
17 交通技师学院 120.090911 30.843643 日常养护
18 湖州上港 119.992208 30.897980 日常养护

2、航道执法巡查无人机

(1)总体要求

本场景建设巡查无人机与其他场景建设无人机共建共用,兼顾航道养护巡查与航道执法巡查任务。通过巡查无人机巡查发现的事故预警信息为应急无人机提供预警信息源,在航道事故地点,应急无人机较长时间才能赶到情况下,可调配就近巡查无人机到达事故地点进行监测

无人机网络环境应部署于交通专网,视频流、照片、飞行动态等数据由智能卡口设备进行计算和存储,处理结果上传至无人机系统管理平台,实现对辖区内所有无人机系统、前端设备、用户身份认证和权限进行统一管理,应在“浙港通”地市子平台综合集成。实现与“浙港通”内河航运智控平台的互联互通和数据共享应用。

(2)功能要求

▲无人机配套算法识别准确率95%以上,无人机设备需兼容搭载各类场景的算法,支持多种计算机语言代码开发的算法,算法也需适配各个品牌无人机,无人机算法需归招标单位所有。实现功能包括但不限于:

1)农林船/快艇识别

无人机通过搭载高分辨率摄像头和多光谱传感器,结合AI图像识别算法,可快速区分农林作业船与快艇。例如,农林船通常配备特定作业设备,而快艇船体轻便、航速较快,无人机通过动态航迹分析和船体特征比对实现精准识别。在夜间或能见度低时,热成像技术可辅助捕捉船只热源信号,提升识别可靠性。

2)未按规定报港预警

无人机巡航识别出船舶身份后,自动比对船舶最近电子报告数据,如果不涉及本港,则预警:该船涉嫌未按规定报港-进出港未报告。如果在船船员报送缺失、在船船员手机信息缺失等关键要素视为不准确,则预警:该船涉嫌未按规定报港-进出港报告不准。

3)污染物超时未交预警

接入船e行数据,无人机巡航时,系统自动实时核查船舶的三废上岸情况,判断针对本港的进港报告时间至今,该船是否有污染物上岸记录。如该时段内无规定的污染物上岸记录,则预警:该船涉嫌污染物超时未交。

4)黑名单船舶预警

系统新建船舶黑名单库,平台提供表格导入功能。无人机巡航时,识别船舶身份后,自动查询系统数据库,判断该船是否是船舶黑名单库中船舶。如果是,则预警:该船疑似黑名单船舶。

5)船员违规行为预警

实时识别未穿救生衣、危险区域逗留等违规行为,夜间通过红外补光增强识别效果。

6)船舶逆行/导航监测

融合无人机航迹数据与电子航道图,构建动态电子围栏,对航速>5节且航向偏离>30°的船舶,或人工阈值设置违规船只进行实时告警。

7)船舶违规靠泊/锚泊监测

通过时序分析算法(LSTM)识别船舶停留轨迹,结合港口调度数据判定违规锚泊。

8)货物荷载识别

采用热红外镜头、夜视镜头等对篷布特征检测货物品类,结合载重线数据推算实际载货量,识别走私油品等违禁货物。

9)船舶禁航区航行识别

接入海事局禁航区电子围栏数据,对闯入船舶进行声光警示(无人机搭载2000流明探照灯与高分贝喇叭)。

10)船舶关闭AIS识别

建立“视觉-AIS”双校验机制,对连续10分钟无AIS信号但可见的船舶自动标记,通过船体特征追溯历史轨迹。

11)信号标志违规识别

构建航运信号标准知识图谱(涵盖IMO规范),自动识别未悬挂夜间信号灯、错误使用旗语等违规情形。

12)非法拖带作业识别

分析拖带船与被拖物运动关系,结合拖带许可证数据库进行智能核验。对无证拖带作业自动拍摄全景取证视频,生成执法建议书。

13)船舶超速监测

基于视频测速算法LK光流法+深度学习补偿,实现无雷达测速桩区域的航速监测。

14)船舶封仓识别

利用图像识别功能,对船舶船舱进行监管,自动抓拍未按要求覆盖的船舶,并生成报警提醒。

15)是否悬挂国旗

利用智能识别系统对进出港船舶进行实时监测,确保船舶按规定悬挂国旗。

16)破坏航标设施行为(航标附近停船)

无人机巡查结合人工智能算法,对航标及其周边环境进行实时监测。通过图像识别技术,系统可以自动检测船舶是否靠近航标,并判断是否存在触碰或破坏行为。可实现对航标设施的全方位监控,及时发现异常情况。

17)码头监管

利用图像识别功能,对码头进行监管,自动识别码头堆场覆盖、码头作业、码头设施变更、抑尘等环保设施使用等,对异常情况报警提醒。

(3)布设方案

项目共购置执法巡查无人机设备9套用于日常执法巡查。无人机机场布设点位根据施工阶段现场实际情况确定。

序号 选址地点 区县 经度 纬度 距离 备注
1 善琏镇水质处理厂 市区 120.312701 30.706981 100 砖混机房
2 菱湖中队 市区 120.180891 30.766311 400 砖混机房
3 思溪村委会 市区 120.204491 30.760941 150 砖混机房
4 双林水质净化公司 市区 120.343028 30.790648 650 砖混机房
5 杨堡塘 市区 120.400311 30.712462 300 砖混机房
6 建臣 市区 120.312462 30.854712 350 砖混机房
7 太湖水上搜救中心 市区 120.125479 30.938423 100 砖混机房
8 八里店 市区 120.196992 30.867443 300 砖混机房
9 郭西湾船闸 市区 120.104241 30.841875 350 砖混机房

3、无人机飞控平台

本项目需配套无人机飞控平台,实现对无人机的全自动飞行管理。包括机场管理、无人机管理、任务管理、执行任务及用户管理等功能。通过安装在机场的主控制器、摄像机、气象监测模块等设备,可对机场的所有信息实现可视化的管理。通过安装在机场的远端地面站控制器,实现对无人机飞行、降落、图像视频和数据的传输等控制和管理。▲飞控软件需免费提供,并与湖州市无人机飞控平台和“浙港通”湖州市子平台实现对接。软件包括不限于以下功能:

1)飞行操控

支持无人机第一视角、机库实时直播监控,可随时暂停执行中的任务进行手动操作,通过画面上动作按钮对飞机进行控制,包括水平移动、上升下降、旋转、指点飞行。暂停后可恢复飞行任务,可以切换镜头、调整镜头焦距、云台角度,可以遥控无人机强制返航,可以远程控制机库作业。

2)信息预览

支持飞行情况概览,包括飞行总数、里程、时长查询,无人机、机库以及站点的绑定情况概览。支持实时信息同步,对所连接设备实时信息同步,查询飞机参数、飞行参数、信号、电量等信息,及时掌握连接设备各项指标及参数。

3)多机实时监控

支持对多台无人机统一调度管理,通过切换管理对象,远程操控管理指定无人机。支持多窗口实时监控,单窗口监测,可切换4宫格,9宫格,对多机多角度同步音画传输;支持视频流转发,对接外部门平台。

4)航线规划

通过在GIS地图上选点规划飞行路线,配置航线上无人机飞行速度、高度偏航角、云台角度。支持航点参数配置,可以分别设置每个航点的速度、高度等参数,绑定无人机在航点上做出悬停、转向、拍照、录像等动作。支持KML导入,可以导入通过无人机管理平台创建的KML文件。

5)任务执行

支持自动/手动/快速任务执飞。支持管理定时任务,为飞行策略定制单次/每天/每周/每月四种方式的时间计划。支持管理手动/自动飞行任务,同时提供快速任务管理,在地图上选点创建快速飞行任务,航线航点参数均使用默认值。支持任务调度,系统后台根据配置的时间计划自动调飞无人机。

6)机场调度

支持对机场进行任务规划和设备管理,无人机根据任务计划自动起飞作业,并将作业成果自动上传归档。

7)实时警报

支持执法队、港航中心、公安、消防、浙政钉等多种警报信号坐标接入,当收到信号坐标,系统会弹出警报窗口并关联直线距离最近的机库,显示坐标距离及飞达坐标点时间,为现场指挥提供研判依旧。

8)后台管理

支持飞行数据概览,显示总飞行时长,总飞行里程,总飞行架次、资源媒体统计、AI识别算法调用情况;

9)设备管理

支持设备分级、分类、分权限管理,支持保险、维保日期倒计时提醒功能;支持运维登记功能。

10)组织用户管理

支持部门及用户母子分级管理,支持功能权限设置。

11)低空势态感知

可感知周边无人机飞行情况及定位黑飞飞手位置并实时显示在地图中。

4、应急无人机

(1)总体要求

本场景建设巡查无人机与其他场景建设无人机共建共用,兼顾航道养护巡查与航道执法巡查任务。通过巡查无人机巡查发现的事故预警信息为应急无人机提供预警信息源,在航道事故地点,应急无人机较长时间才能赶到情况下,可调配就近巡查无人机到达事故地点进行监测。▲需包含10人次,无人机飞手考证培训。

(2)功能要求

1)一键处警

预警附近资源:预警在地图上图标显示,支持以预警为中心,显示附近无人机设备资源。

最短路径分析:支持系统会计算不同的无人机到达指定地点的最短路径,并排序显示,给出建议的最短路径。

指哪到哪:发现预警后,工作人员可以根据无人机空闲状态、电量等调度最近无人机飞往预警地点查看,做到指哪到哪。

2)应急救援辅助

无人机搭载喊话器、抛投器、系留照明等任务载荷,通航引导、抛投物资、夜间照明等应用,辅助应急救援。

3)应标配图传套件、视频相机等设备,视频相机还应符合红外(分辨率不低于640(H)*512(V))、广角(有效像素不低于1920(H)*1080(V))、长焦(变焦不低于30倍)、等技术要求,视频流应为GB/28181、RTMP等主流格式。

4)应具备自动向空域主管单位发送飞行态势信息能力。

互联网环境下,应向无人驾驶航空器空管信息服务系统(UTMISS)发送。政务网环境下,应向浙江省无人机运行与监管服务平台发送。飞行态势信息,应参照《轻小型民用无人机飞行动态数据管理规定》要求。

5)盘旋悬停直播

内河航道发生事故险情时,无人机能长时间盘旋悬停监视,最大悬停时间≥50分钟。

6)感知设备联动

应具备前端分析计算能力的感知设备联动能力。无人机感知数据,通过4G(5G)交通专网,实现与智能卡口等设备联动,根据内河通航水域其他多种具备前端感知设备(如卡口设备、桥区事故风险监测预警)预警告警信息。

(3)布设方案

本项目应急无人机在湖州三区三县各布设一套,各区县在发生应急事故时,实现及时到场救援。共购置应急无人机6套,其中市区3套,德清县1套,长兴县1套,安吉县1套。

序号 选址地点 区县
1 新市港航管理检查站 德清县
2 吕山港航管理检查站 长兴县
3 老龙坝 安吉县
4 湖州市交通运输行政执法队吴兴大队环城水上中队 吴兴区
5 南浔区练市镇退役军人服务站 南浔区
6 湖州交通技师学院 吴兴区

5、内河航道无人测量船

(1)总体要求

本工程通过采购无人船,对湖州干线重点航段、桥区、服务区及锚地前沿水域、弯曲半径较大航道等水域水下地形测量进行数据采集。

无人船集成搭载多波束测深系统、走航式声学多普勒流速剖面仪(ADCP)、运动传感器、声速传感器、成果数据成图软件等水下扫测设备,提供航道水深测量、流速测量能力

(2)功能要求

无人船应具备自适应水流直线技术,确保往返断面呈直线形态,保证测流精度。应配备遥控器和操控软件,满足水文测量、航道自动巡查等作业需求。

无人船应支持自动巡航、自动返航(失联/低电量)、自动避障、自主导航、无线通讯、远程遥控、视频实时回传、定点悬停、远程存储等功能。▲需包含5年无人测量船测量服务及培训服务。

6、水下感知数据分析软件

本项目配备水下感知数据分析软件,主要用于处理和分析内河航道无人测量船采集的水下航道环境数据,优化航道管理,保障航行安全。通过专业技术人员进行数据处理、入库、管理与成图,实现航道特征识别与分析、地形测绘、目标检测、沉积物分析、水文分析等。软件包括不限于以下模块:

1)用户认证登录

用户在客户端安装软件后,在系统登录界面输入用户名和密码,即可登陆。后台通过权限控制功能对软件用户进行登录控制和权限管理,不同角色的用户能够显示不同的数据和信息、使用不同的功能模块,从而实现用户的分级控制。

2)测量原始数据管理

数据上传:提供数据上传功能,用户可将规整好的测量原始数据,统一上传到服务器中进行存储,节约本地空间。传输过程中,可查看传输进度和传输任务。

数据查询:提供数据搜索功能,自动匹配大小、数据格式,用户可通过输入关键字、数据类型等多种方式,查找、定位到对应数据。

数据管理:提供新建文件夹、文件移动、文件详情查看、数据下载等数据可视化管理功能。

数据下载:根据业务需要,用户可根据权限选择对应文件或文件夹,将选中的数据下载到本地,支持对下载存储路径进行设置,查看下载进度。

3)数据处理

点云去噪:采用统计滤波器对多波束点云进行去噪处理。

点云抽稀:为更快的进行水下地形成图和断面的生成,需要对多波束点云进行抽稀处理。

绘制水下地形图:针对多波束测深系统采集的水下测量数据,可在软件中完成水深数据展点、构建三角网、建立等深线、建立水下地形面等操作。软件支持对XYZ类型数据的读取、展示、投影等,并按照不同的水深值对点位颜色进行渲染展示。

绘制航道标准断面:支持绘制航道中心线、航道设计标准断面。软件支持对XYZ类型数据的读取、展示、投影等,并按照不同的水深值对点位颜色进行渲染展示绘制航道中心线、航道里程线,软件可根据水深点范围导入航道中心线,再根据航道中心线自动生成航道里程线。支持根据航道信息选择航道等级,设计底宽、面宽,设计最低通航水位等信息,生成航道标准断面。根据建设项目设计的航道中心线和底宽线(一般为DWG格式)进行中心线数据导入。

清淤土方量计算:在进行航道清淤工作前,可进行清淤土方量计算,对清淤工程量做出预估。软件可通过选取航道范围,根据添加的标准断面,计算出选取航道范围内疏浚工程填充和挖取土方量。

多期断面叠加分析:通过选取多期历史水下数据成果,将同一位置不同时期的航道断面进行叠加分析,了解航道变化情况,判断航道演变趋势(淤积/冲刷),为后续的航道养护清淤工作提供直观的决策依据。

航道冲淤分析:选取同一航段或区域的多期水深数据成果,对不同时期的水深数据进行叠加分析,自动计算两个时期的航段或区域的水深差值,从而反映河床的冲淤变化情况。生成航道冲淤专题图,支持生成航道冲淤情况汇总表,分为淤积、冲刷、冲刷平衡的桩号段落,以及冲淤的体积量(立方米),两个桩号段落之间需要出典型断面图。

4)数据入库

数据导入:软件支持多波束成果数据(tiff、kml、kmz、dat等)、已有地形图、侧扫声呐、ADCP验流仪、自动验潮仪、采泥器、声速剖面仪、全站仪等成果数据的导入。

数据标准化:将不同格式、不同质量的数据转化成标准数据,软件需提供测线数据生成、数据命名标准化、数据格式转换、数据坐标转换、数据属性与拓扑关系建立工具,为建立标准、准确、权威的数据库提供支撑。主要包括测线数据生成、数据命名标准化、数据格式转换、数据坐标转换、数据属性与拓扑关系建立。

数据质量检验:软件支持对即将入库的航道测绘成果数据进行质量检查,检查数据是否完整、正确、符合要求,并以二维地图和列表联动的形式高亮展示质检结果,便于用户快速进行错误修正,满足质检要求的数据才可以入库使用。包括结构正确性检查、图形拓扑检查、属性正确性检查、检查结果导出等。

数据编辑:在登录账号具备编辑权限的情况下,用户可对导入的数据在二维地图中进行图形、属性编辑操作,也可以对数据质检过程中检查出的错误进行修正。提供编辑工具,包括线实体编辑、面实体编辑、地物匹配等功能。提供标注工具,包括点位标注、区域标注、坐标标注、属性标注等功能。提供书签工具,包括新建书签、地图书签等功能。

数据整理入库:对于项目产生的测绘成果数据(如测线、水深点、等深线、其他地形要素等),需按照一定规则进入空间信息数据库中。软件支持入库方案的配置,入库方案中主要对待更新要素图层、属性、更新方式等进行定义。

里程桩号数据对接:支持录入软件的专项测绘数据成果(如港口、桥区等)与航道里程桩号挂接,方便在软件中对重点工程项目成果、断面成果进行直观的管理。

数据更新:软件提供完备的数据更新机制,并提供自动化的数据接边处理和数据冲突处理工具,不必担心数据的错误修改和更新错误,满足数据的现势性、完整性和准确性要求。软件提供数据更新功能,通过设定更新机制,对已入库的原始测量数据进行更新。更新模式需包含整体替换、更新模型、追加模式。

数据审核:在普通用户(如第三方)提交测绘成果数据入库操作后,还需经由管理员审核通过后,成果数据才会正式纳入数据库中。软件将自动生成入库日志,自动记录时间、操作人员、审核人员、数据描述、操作描述等信息。

5)数据管理

数据目录树管理:依据航道数据管理规范,通过对不同数据进行分层划分,建立各类数据的层级关系,形成数据列表,方便用户进行各类数据的分级查询和浏览。支持根据数据格式、数据时间等进行分组划分。水下测量成果数据按目录树的方式进行展示,也可根据时间、航道名称、数据类型、管理单位或在图上框选对数据进行检索,实现数据成果精确查找和快速调用。导入的数据根据设置的里程自动归属到对应航段内。

数据版本管理:软件以版本来记录数据的更新情况以及其它相关的元数据,支持历史数据版本查询。数据库以时间主线记录数据的变化情况,也可从数据版本库设置某一版本为当前版本,即提供数据版本切换的功能。选择两个不同版本时,软件支持不同版本数据的分屏对比。

视图浏览:提供对测绘成果数据的放大、缩小、全图显示、平移、鹰眼、图层控制、设置比例尺等基础视图控制操作,以及分屏对比功能,实现对成果数据的自由浏览。软件支持多种数据格式文件的浏览,可接入多波束数据成果、竣工图、航道矢量图、卫星影像图等数据源,结合GIS地图实现多源数据的叠加展示,数据分类更明了、数据成果更直观。

数据查询:软件提供多种形式的空间和属性查询功能,包括按航道里程桩号查询、按项目测线查询,以及GIS系统通用的空间查询、图形查属性、属性查询等功能。

统计分析:软件提供多种条件下的汇总统计,包括项目统计、数据量统计、更新量统计、数据利用量统计等。

数据下载:具有相应权限的用户可选择某级目录下的所有文件或单个文件,进行数据的批量下载,支持按项目下载数据、成果数据自由下载。

专题制图:软件支持自定义行政区划(省、市、区县)实现航道专题图的制图和输出。软件可定制标准化的制图模板,并提供图例、比例尺、指北针等自定义制图工具,具有相应权限的用户可将当前视窗中的展示对象或分析结果进行制图成图,并打印输出,支持输出为PDF等通用格式。

6)数据共享接口

支持数据服务管理、数据服务申请和数据服务统计。

7)数据成果

实时生成高精度航道地形三维数字模型(分辨率≤5cm)

8)数据安全保障

智能化航道扫测装备采集的航道地形数据存储于本地电脑系统中,采用光盘刻录方式进行存储和传输,不可通过网络传输。

数据后处理是在工作站进行本地处理,不同步云平台。

遥控与船体之间可以采用电台一对一的数传模式,无网络连接

(三)工程量清单

本工程工程量清单如下:

序号 项目名称 建设内容 单位 数量
1 航道养护巡查无人机
1.1 养护用无人机及配件 最大水平飞行速度:不小于20m/s最大可承受风速:不小于12m/s最大悬停时间:不小于45min最大飞行时间:不小于50min工作环境温度:-20℃至50℃防护等级:不低于IP55搭载设备:广角、变焦相机、红外相机、激光测距,摄像机需支持主流通讯协议;最大信号有效距离:不小于15km包含磁盘阵列用于后台视频存储。通信需支持5G,向下兼容4G,包含但不限于机载喊话器、机载探照灯、激光雷达等设备、电池加配1块、中继站 18.0
1.2 养护用无人机机库 最大作业半径:不小于10km充电时间:不大于30min(电量从15%充至95%)输入功率:不大于800w工作环境温度:-30℃至50℃防护等级:不低于IP56最大允许降落风速:12米/秒网络接入:10/100/1000Mbps自适应以太网口;支持4G传感器:包括不限于风速传感器、雨量传感器、温度传感器、水浸传感器、舱内温湿度传感器、振动传感器、舱盖监控相机多机库跳飞功能:支持机库备用电池:不小于4h。 18.0
1.3 安装调试及配套 18.0
1.4 意外保障 机损险、三者险等(五年) 18.0
1.5 维护保养 五年 18.0
1.6 养护巡查无人机后台及算法配套 无人机养护巡查人工智能算法开发,包括但不限于:1)桥涵标识别通过无人机搭载高清相机与红外热成像仪采集桥涵标图像,深度学习算法,实现裂缝、锈蚀、涂层脱落等病害的自动识别, AI模型支持多模态数据融合(如激光雷达测变形、红外检测渗水),并通过轻量化部署直接在无人机端运行。2)碍航物巡查无人机能够快速到达指定区域,对航道进行全面扫描,借助先进的AI技术和动态目标追踪算法,无人机可以精准识别航道中的碍航物,并对目标进行动态追踪和定位。3)航道护岸巡查无人机能够快速到达指定区域,对护岸进行全方位、无死角的巡查。其搭载的高清摄像头和传感器可以实时传输护岸的高清影像,帮助工作人员快速发现护岸的损坏情况等。4)航标及助航设施巡查 无人机能够快速覆盖大面积区域,对航标及助航设施进行高效巡查。搭载软件平台,通过动态目标AI追踪技术,实现对航标的精准识别和动态锁定,及时发现航标破损、缺失、遮挡以及偏移等。5)航道周边生态环境巡查无人机可以搭载高分辨率相机、多光谱或高光谱相机,对内河航道周边的生态环境进行实时监测。搭载热成像仪、高分辨率相机和激光雷达等传感器,可以全方位监测内河水域的环境状况。通过光谱分析和热成像技术,无人机能够快速识别油污、化学污染物等异常排放,并锁定排污源,结合AI识别技术,无人机可以标记异常区域并实时传输数据至监控中心,为及时治理提供支持。6)临跨河设施及施工作业巡查无人机可以高效巡查内河航道上的临跨河设施,如桥梁、码头、缆线、管道等,检查其是否对航道通航造成影响。对桥区水域、渡运水域等重点区域进行定时巡查,及时发现航标故障、桥梁受损等问题。7)航道沿岸施工作业巡查无人机可以高效巡查内河航道沿岸施工作业,结合AI识别技术,与审批系统互联互通,快速发现并预警未经审批的施工作业、非法码头等。 1.0
2 航道巡检与应急无人机
2.1 巡检用无人机及配件 最大水平飞行速度:不小于20m/s最大可承受风速:不小于12m/s最大悬停时间:不小于45min最大飞行时间:不小于50min工作环境温度:-20℃至50℃防护等级:不低于IP55搭载设备:广角、变焦相机、红外相机、激光测距最大信号有效距离:不小于15km;包含磁盘阵列用于后台视频存储。通信需支持5G,向下兼容4G,包含但不限于机载喊话器、机载探照灯、激光雷达等设备、电池加配1块、中继站 9.0
2.2 巡检用无人机机库 最大作业半径:不小于10km充电时间:不大于30min(电量从15%充至95%)输入功率:不大于800w工作环境温度:-30℃至50℃防护等级:不低于IP56最大允许降落风速:12米/秒网络接入:10/100/1000Mbps自适应以太网口;支持4G传感器:包括不限于风速传感器、雨量传感器、温度传感器、水浸传感器、舱内温湿度传感器、振动传感器、舱盖监控相机多机库跳飞功能:支持机库备用电池:不小于4h。 9.0
2.3 安装调试及配套 9.0
2.4 意外保障 机损险、三者险等(五年) 9.0
2.5 维护保养 五年 9.0
2.6 执法巡查无人机后台算法配套 无人机执法巡查人工智能算法开发,包括但不限于:1)农林船/快艇识别无人机通过搭载高分辨率摄像头和多光谱传感器,结合AI图像识别算法,可快速区分农林作业船与快艇。例如,农林船通常配备特定作业设备,而快艇船体轻便、航速较快,无人机通过动态航迹分析和船体特征比对实现精准识别。在夜间或能见度低时,热成像技术可辅助捕捉船只热源信号,提升识别可靠性。2)未按规定报港预警无人机巡航识别出船舶身份后,自动比对船舶最近电子报告数据,如果不涉及本港,则预警:该船涉嫌未按规定报港-进出港未报告。如果在船船员报送缺失、在船船员手机信息缺失等关键要素视为不准确,则预警:该船涉嫌未按规定报港-进出港报告不准。3)污染物超时未交预警接入船e行数据,无人机巡航时,系统自动实时核查船舶的三废上岸情况,判断针对本港的进港报告时间至今,该船是否有污染物上岸记录。如该时段内无规定的污染物上岸记录,则预警:该船涉嫌污染物超时未交。4)黑名单船舶预警系统新建船舶黑名单库,平台提供表格导入功能。无人机巡航时,识别船舶身份后,自动查询系统数据库,判断该船是否是船舶黑名单库中船舶。如果是,则预警:该船疑似黑名单船舶。5)船员违规行为预警实时识别未穿救生衣、危险区域逗留等违规行为,夜间通过红外补光增强识别效果。6)船舶逆行/导航监测融合无人机航迹数据与电子航道图,构建动态电子围栏,对航速>5节且航向偏离>30°的船舶,或人工阈值设置违规船只进行实时告警。7)船舶违规靠泊/锚泊监测通过时序分析算法(LSTM)识别船舶停留轨迹,结合港口调度数据判定违规锚泊。8)货物荷载识别采用热红外镜头、夜视镜头等对篷布特征检测货物品类,结合载重线数据推算实际载货量,识别走私油品等违禁货物。9)船舶禁航区航行识别接入海事局禁航区电子围栏数据,对闯入船舶进行声光警示(无人机搭载2000流明探照灯与高分贝喇叭)。10)船舶关闭AIS识别建立“视觉-AIS”双校验机制,对连续10分钟无AIS信号但可见的船舶自动标记,通过船体特征追溯历史轨迹。11)信号标志违规识别构建航运信号标准知识图谱(涵盖IMO规范),自动识别未悬挂夜间信号灯、错误使用旗语等违规情形。12)非法拖带作业识别分析拖带船与被拖物运动关系,结合拖带许可证数据库进行智能核验。对无证拖带作业自动拍摄全景取证视频,生成执法建议书。13)船舶超速监测基于视频测速算法LK光流法+深度学习补偿,实现无雷达测速桩区域的航速监测。14)船舶封仓识别利用图像识别功能,对船舶船舱进行监管,自动抓拍未按要求覆盖的船舶,并生成报警提醒。15)是否悬挂国旗利用智能识别系统对进出港船舶进行实时监测,确保船舶按规定悬挂国旗。16)破坏航标设施行为(航标附近停船)无人机巡查结合人工智能算法,对航标及其周边环境进行实时监测。通过图像识别技术,系统可以自动检测船舶是否靠近航标,并判断是否存在触碰或破坏行为。可实现对航标设施的全方位监控,及时发现异常情况。17)码头监管利用图像识别功能,对码头进行监管,自动识别码头堆场覆盖、码头作业、码头设施变更、抑尘等环保设施使用等,对异常情况报警提醒。 1.0
3 应急无人机
3.1 应急无人机及配件、网络等 1.无人机:最大额外负载大于等于5Kg★巡航范围及图传半径大于等于40km标配载荷下无人机最大飞行时间大于等于90分钟最大起降抗风等级大于等于6级最大巡航抗风等级大于等于8级★遥测距离大于等于40公里防护等级不低于IP542.载荷:云台类型:三轴三光(可见光+红外+激光测距);可见光传感器分辨率:1080p@50HZ;变焦能力:30倍可见光变焦及2倍数字变焦;红外传感器类型:非制冷焦平面;长波红外线;红外传感器分辨率:640*512;变焦能力:2倍数字变焦;视频存储格式:H264 TS封装;★追踪功能:目标跟踪、船舶跟踪辅助、位置解算、DEM数据辅助; 6.0
3.2 安装调试 6.0
3.3 维护保养 含定期设备巡检与基础维护保养:每年4次(5年)。 6.0
3.4 空域申请服务 提供5年空域申请服务。 6.0
3.5 算力资源租用及算法部署对接 租用3年湖州市全域智联算法中心算力资源,部署养护巡查及航道巡检无人机等算法(含算法部署对接费用)租用算力资源不低于下列参数:CPU:32核64线程国产处理器内存:128GB DDR4GPU: 24G 显存 * 4块硬盘: SSD 1T 1.0
4 航道无人船巡查
4.1 内河航道无人测量船 1.船体系统1)抗风浪等级:不低于3级风2级浪2)最大船速:≥6m/s3)安全功能:低电量自动返航功能,失联自动返航、浅滩自动倒车、毫米波主动避障和360°视频视察,续航里程、行驶里程、电池电量显示4)主控防尘防水等级:≥IP675)支持网络通讯功能6)船体可搭载ADCP使用;7)标准续航时间:≥5小时2.船体定位系统1)内置高精度定位定向系统,支持四星卫星系统≥1400通道2)RTK平面≤0.8cm+1ppm,垂直≤1.5cm+1ppm3)支持定向功能,精度≤0.3°(1m基线)4)★支持惯导功能,精度不低于6°/h5)IMU更新率≥200Hz3.遥控系统1)智能遥控器作用距离:≥2km,支持4G功能。4.船控测量软件1)船控、测量、坐标转换、单波束数据采集、后处理软件;2)支持定位+水深数据PPK后差分解算;3)数据成果导出方式包含但不限于:U盘、数据线、分享码远程数据共享;5.测深系统1)波束开角:≤7°2)测深范围:0.15-300m3)精度: ±1cm+0.1%h(h为水深)4)分辨率 ≤1cm。 1.0
4.2 多波束测深系统 1) 采用束控技术,非相干技术;2) 工作频率:400kHz;3) 波束宽度:接收波束角≤2°、发射波束角度≤2°;4) 波束数(Beams)目≤1024 个;5) 测量模式:等角或者等距模式,用户可调;6)★覆盖范围:最大扫宽≥150°;7)★作业水深:≥145 米;8) 测深分辨率:≤10mm;9) 最大发射脉宽:≥1ms;10) 最大发射速率:≥60Hz;11) 具备横摇实时补偿、近场聚焦等功能;12) 换能器空气中总重量≤6kg,满足无人船集成式安装;13) 耐压深度:≥50m;14) 功率:≤60W;15) 接收换能器与发射换能器集成式安装于船底,具备极浅水作业能力。 1.0
4.3 声速剖面传感器 1) 声速剖面传感器量程:1375m/s~1625m/s;2) 声速剖面传感器精度:≤±0.02m/s ;3) 最大深度:≥200m;4) 声速测量分辨率:≤0.001m/s5) 温度传感器精度:±0.01℃。6) 通信方式:不限于USB-C数据接口、WIFI 1.0
4.4 运动传感器 1)定位精度:水平:±(8mm+1ppm)/0.6m(SBAS)/1.2m(单点)2)★内置惯导:横摇/纵摇实时精度:≤0.02°;3) 航向精度:≤0.1°(2m基线);4) RTK 涌浪精度:5cm 或 5% ; 1.0
4.5 声速传感器 1)★声速测量范围:1375m/s~1900m/s;2)声速测量精度:≤±0.02m/s。 1.0
4.6 水下感知数据分析软件 采购软件,用于水下感知数据处理、分析、入库、管理、共享 1.0

三、项目要求

1、必须严格按照采购人提供的订单提供货物,承诺做到假一罚十。提供的货物须为正版、全新产品,符合国家标准;不能有任何质量问题,不得有掺假、被使用过等现象出现,严禁伪劣、假冒、无证产品,不合格物品不得供货。若在验收时发现有污染、破损等不合格的货物,一律予以退货,中标人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绝退货,并在约定时间内重新提供符合要求的货物。所供货物不会侵犯任何第三方知识产权。

2、安装及验收要求

(1)安装标准:符合我国国家有关技术规范要求和技术标准,所有的设备必须保证同时安装到位。

(2)中标人按合同规定提供了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要求的货物,并经采购人检验合格,所有的技术资料和清单已向采购人提交并被接受,验收视为合格;若因中标人提供货物质量问题等导致验收不合格,中标人应及时予以处理,直至验收合格,期间发生的一切费用由中标人承担,采购人保留向中标人索赔的权利。验收时如涉及检测,费用由中标人承担,包含在投标总价中;检测单位由采购人及相关部门确定。

3、售后服务要求

(1)安装过程中发生的费用由中标人负责,包括安装调试人员的交、通、食、住宿费用。

(2)中标人对采购人采购设备的正常使用和维护提供必要的培训,提供所有设备的中文使用说明书,并且所有培训都必须是免费的(包括交通费、食宿费、培训费等)。

(3)培训地点应在设备安装现场或协商安排。培训内容包括:

1)设备的工作原理和技术性能。

2)设备安装、测试。

3)设备维护、操作等。

4)提供必要的培训资料、文件和设施。

4、质保期内做到7×24小时电话响应技术咨询;接到采购人报修通知(电话、电传等)后2小时响应,2个工作日内派人赴现场处理设备质量问题。无人机2个工作日、无人船4个工作日内不能修复的,则无偿提供备机或备用零件供采购人使用。

5、在质保期内,中标人负责对其提供的货物进行维修、损坏件更换,不收取额外费用,满足采购人正常使用的要求。仪器安装调试期间所用的所有耗材均需免费提供;易磨损备品备件在质保期间免费更换。

6、质保期后中标人负责货物的终身维修及零配件的及时供应。

7、其他说明:

(1)招标数量为暂定数量,最终数量根据采购人要求为准。

(2)投标人必须在投标文件中提供详细的规格型号、参数及数量。确保所提供的货物满足采购人需求,且符合国家相关规定。对于属于绿色节能/环保品目/强制认证等内容的产品,中标后在供货时提供相应材料作为验收依据。

四、供货要求:

1、本次采购由中标人按采购清单中货物运抵采购人指定的地点并完成安装调试。

2、必须对应采购清单进行一一响应。

3、配送要求:中标人交付的全部产品,均应采用本行业通用的方式进行包装;没有通用方式的,应当采取足以保护产品的包装方式,且该包装应符合国家有关包装的法律、法规的规定。如有必要,包装应适用于远距离运输、防潮、防震、防锈和防粗暴装卸,确保产品安全无损地运抵现场。运输过程中如遇包装破损,影响产品质量的,由中标人负责更换新产品,由于包装不善所引起的产品锈蚀、损坏和损失等一切风险均由中标人承担。

五、商务要求

序号 内容 招标要求
1 报价 1、报价应包括完成本项目服务工作所需的一切费用,包括但不限于:人力物力成本、管理费、设备采购、安装、调试、软件开发及项目中可能涉及的等保费用、商用密码测评费用、第三方软件评测费、软件代码安全审计费用、网络安全费、信创适配费用、专家验收费、项目产权申请所需费用、民用无人驾驶航空器操控员执照考试费、服务期内所有设备的流量费、利润、税金等完成本项目的所有费用。报价应当包含采购代理服务费(以上所有费用包含在综合单价中,不另列)。2、本次报价币种为人民币。3、项目具体采购数量以实际为准,填报单价及总价。
2 质保期 质保期5年,自货物验收合格之日起计。(若有部分货物/部件或原厂商承诺提供更长质保期,则按最长的质保期执行)
3 转包或分包 1.▲本项目不得转包:合同乙方不得将本合同标的转包由其他供应商承担。2.▲本项目不允许分包。3.▲如有违反以上情形,合同甲方有权解除合同,并追究合同乙方的违约责任。
4 ▲人员要求 设备上门安装调试人员及质保期内售后服务人员整体投入不少于3人。投标时技术文件中提供拟投入人员名单及近1个月的社保缴纳证明(新成立公司已成立时间为准)。
5 ▲供货时间及 方式 *开通会员可解锁*之前完成供货、安装调试及验收。供货时,按照采购方需求数量、送货地点进行供货。
6 质量要求 合格,符合相关标准。
7 合同验收 1、本合同验收由采购人组织实施,成交供应商应派专业的技术人员协助进行验收。2、验收标准:符合采购文件要求、投标响应承诺以及国家、行业有关技术规范和标准。保留邀请第三方质检部门验收的权利。验收时如涉及检测,费用由中标人承担,包含在投标总价中;检测单位由采购人确定。3、中标人应提供产品的供货清单,经采购人认可后,与合同的性能指标一起作为产品验收标准。采购人对产品验收合格后,双方共同签署验收单。验收中发现产品达不到验收标准或合同规定的性能指标,中标人必须更换相关产品,并且赔偿由此给采购人造成的损失。4、项目实施完成,供应商应完成文档整理,竣工文档是验收的必要条件;5、供应商须及时和招标人沟通,确认所有设备材质、款式、规格后方可供货,并确保产品质量。6、供应商应采取安全措施,确保施工安全。因本项目施工产生的施工人员安全问题由供应商承担全部责任。注:1.因投标人提供的相关证明材料的复印件清晰度、真实性等原因造成评标委员会无法辨认或判定,可能被扣分或不得分,由此造成的后果,由投标人自行承担。2.中标人所提供的货物、服务须与投标承诺一致,不得以次充好、偷工减料,若在项目验收中发现有上述情况,将向有关部门举报,根据相关规定进行处理。
8 履约保证金 中标供应商应根据采购文件规定的金额向采购人提交履约保证金,履约保证金结退方案以合同签订为准。1.合同乙方应在合同签订后7个工作日内向合同甲方提交履约保证金为【 】元(合同价的1%)。2.履约保证金应使用本合同货币,按下述方式中任意形式提交:A.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和营业的银行出具的保函,或保险公司出具的保函;B.支票;C.汇票;D.其他非现金形式。3.履约保证金有效期限:合同签订之日起至项目通过合同甲方验收后结束。4.履约保证金退还:□有效期限满后七工作日内将本保函正本退还。□支票等其他形式:有效期限满后七工作日内退还履约保证金。说明:合同乙方也可以采取其他形式提交履约保证金。
9 付款方式和支付条件
付款次序 约定支付条件 付款条件
1 合同生效以及具备实施条件后 满足合同约定支付条件,合同甲方向合同乙方支付合同总价60%的预付款;
2 初验通过后支付至合同价 满足合同约定支付条件,合同甲方向合同乙方支付至合同总价80%的合同款;
3 项目终验合格后 项目验收通过,结合中央、省级的绩效考核情况,待资金全部到位并扣除应扣款项(应扣款项包括但不限于项目实施过程中产生的违约金、因未达到中央及省级考核标准而形成的补助资金核减金额等)后5个工作日内支付剩余款项。
说明:(1)在签订合同时,如合同乙方明确表示无需预付款或者主动要求降低预付款比例的,预付款比例以双方协商为准;(2)预付款支付周期:满足约定支付条件后7个工作日内支付至合同乙方账户;(3)其余合同款支付周期:满足约定支付条件后,合同甲方收到乙方提交的正规票据(符合合同甲方财务管理要求)后7个工作日内支付至合同乙方账户。(4)未按合同甲方时间安排相关工作的,合同甲方有权在相应的付款时间段推迟付款,直至合同乙方完成此时间段的工作。特别说明:本项目总投资中,中央财政奖补资金占比40%、省级财政奖补资金占比40%、地方配套资金占比20%。根据《交通运输部办公厅 财政部办公厅关于印发公路水路交通基础设施数字化转型升级工作实施细则的通知》(交办规划〔2024〕28号)及《浙江省公路水路数字化转型升级示范项目和资金管理办法》,中央及省级主管部门将按年度对项目实施绩效考评。若因省或市在考核中未达标,中央与省级财政补助资金将按比例核减,中标人可能承担一定连带风险。
10 其他要求 1)招标采购需求及采购清单的内容均是采购人需求的最基本组成,在满足此项目功能要求的前提条件,投标人不可擅自改动或增减。如果投标人认为采购需求中缺少了满足采购要求所必需的其他工作内容,应在投标时自行完成补齐,并在投标文件中详细说明增加内容及增加理由,同时由此产生的费用包含在投标总价内,并在报价明细表中单列一项。对没有填报的费用,采购人将不予支付,并认为此项费用已包含在投标总价中。2)投标供应商须对采购中涉及到的专利负责,并保证不伤害采购人的利益。在法律范围内,所有文字、商标和技术侵权造成的相关费用,采购人概不负责。3)本项目技术规范要求提出的是最低限度的基本技术要求,并未对所有技术细节作出规定,投标人应提供符合本技术要求和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优质产品。投标产品与项目技术要求不一致时,投标人应在投标文件中予以说明,并由评标委员会鉴定投标人提供的产品能否达到要求。如投标人没有在投标文件中提出异议,则视为投标人提供的产品完全按照本招标文件要求。4)技术要求及标准的执行:投标人提供的产品应标明所执行的质量标准,若同一标准已颁发新标准,则按最新标准执行。若同一产品同时有几个标准(国际标准、国家标准、行业标准、企业标准等),则按最高层次的标准执行。5)项目货物清单中采购的产品如涉及到绿色产品/节能环保/强制认证等要求标准的,中标人须在供货时提供相关材料或证明文件作为验收依据。6)设备供应方需负责安装并培训招标人的使用操作人员,并协助采购人一起调试,直到符合技术要求,采购人才做最终验收。

六、投标货物样品(演示视频)要求:

1、投标人应依据其企业的实力和货物的要求提供产品的样品(演示视频),时间控制在10分钟以内。

2、样品(演示视频)提交地址、联系人、电话具体见前附表;

3、投标人采用自行寄送样品(演示视频),投标人需预留足够时间确保在递交截止时间前送达招标代理机构指定地点及指定的联系人,因邮寄或快递等各种原因造成的逾期送达风险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样品(演示视频)递交截止时间为*开通会员可解锁*日17:00前。在样品(演示视频)递交截止时间之后送达的,代理机构不予接收。递交前请先与代理公司联系。

4、投标人必须采用真实用户系统环境演示录制成视频,采用Demo和PPT的或未提供演示视频均不得分。

七、政府采购政策要求

1、采购本国货物、工程和服务:▲本项目采购本国生产的货物、工程和服务,不允许采购进口产品。

2、支持绿色发展

2.1.节能产品的强制采购政策

【说明:本项目不涉及强制节能产品】

2.2.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的优先采购政策

【说明:本项目不涉及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

2.3.修缮、装修类项目采购建材的,供应商应按采购文件和合同规定的绿色建筑和绿色建材性能、指标进行采购。【说明:本项目不涉及建材】

2.4.为助力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推广使用绿色包装,政府采购货物、工程和服务项目中涉及商品包装和快递包装的,供应商提供产品及相关快递服务的具体包装要求要参考《商品包装政府采购需求标准(试行)》《快递包装政府采购需求标准(试行)》。

3、支持创新发展

(1)采购人优先采购被认定为首台套产品和“制造精品”的自主创新产品。【说明:本项目不涉及】

(2)首台套产品被纳入《首台套产品推广应用指导目录》之日起3年内,以及产品核心技术高于国内领先水平,并具有明晰自主知识产权的“制造精品”产品,自认定之日起2年内视同已具备相应销售业绩,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时业绩分值为满分。【说明:本项目不涉及】

4、支持中小企业发展

根据《财政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印发<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的通知》(财库〔2020〕46号)的规定,本项目不属于预留采购份额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项目,但对小型、微型企业报价价格进行扣除,扣除比例见《第五章评标办法》;

采购标的对应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工业】;

中小企业划分标准:《中小企业划分标准》(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

根据《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的规定,监狱企业视同小型、微型企业。

根据《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的规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

第四部分评标办法

评标办法前附表

序号 评标标准 得分
1 【客观分】提供采购设备的性能及技术指标参数表,得15分;带“★”号的关键指标负偏离或未响应的每项扣0.5分;其它一般指标负偏离或未响应的每项扣0.2分;本项扣完为止。相同设备的相同指标低于招标需求(负偏离或未响应)的,扣分只计取一次。注:带“★”号的关键指标需提供相关证明材料(提供在招标文件发布之日前取得的第三方检测机构出具的有效期内的检测报告或检验报告) 15
2 【客观分】投标人具备信息安全服务资质认证证书、商品售后服务评价体系五星级证书、ISO27040数据储存安全认证证书、CSASTAR云安全管理体系认证证书:每提供一个得0.5分,最高得2分(提供证书扫描件及《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网站(***********)查询截图并盖公章,未提供不得分)。(2)投标人具有测绘甲级资质证书、民用无人驾驶航空器运营合格证、多波束或无人机的产品自研证明材料(提供设备原理图、pcb图、结构图、生产作业指导书即工艺文件)得2分;(提供相应在有效期内的资质证书复印件和相关证明材料)(3)根据投标人提供的*开通会员可解锁*至今有效的政府行政职能部门授予的企业荣誉进行评分:国家级,包含国务院所属的部、委、办、局授予的荣誉得3分;省级,包含省政府所属的部、委、办、局(厅)授予的荣誉得2分;市级,包含市政府所属的部、委、办、局或区、县政府授予的荣誉得1分。分值不重复计算,未提供不得分。本项最高得3分。(须提供荣誉证书复印件并加盖公章。) 7
3 【客观分】自*开通会员可解锁*起至(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投标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有类似供货业绩的,须提供中标通知书、合同复印件并加盖公章。每提供一个得0.5分,最多得1分。【采购人在项目评审直至合同签订、履约期间,有权要求投标人出具投标文件中的合同书原件,予以确认其的真实性和有效性,如出现与事实不符等情况,将根据有关规定以“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成交)”予以处理】 1
4 【主观分】针对本项目编制项目实施方案(包括但不限于总体理解、项目目标、项目整体规划设计、整体平面布置及整体效果图)。实施方案合理可行、具有针对性、重点难点把握准确,实施计划详细完整,项目组实施人员配置合理并综合素质专业,以上内容不提供不得分。【评分范围:4,3,2,1,0】2、编制质量保障措施(包括但不限于投标产品的生产、运输、仓储、安装等阶段的质量保障措施),措施科学合理,符合本项目实际情况且具有可操作性,以上内容不提供不得分。【评分范围:4,3,2,1,0】3、编制进度保障措施(包括但不限于投标产品的生产、运输、安装调试、验收等阶段的进度安排及相应保障措施),措施科学合理,符合本项目实际情况且具有可操作性,以上内容不提供不得分。【评分范围:4,3,2,1,0】4、编制安装调试方案(包括但不限于投标产品安装的时间人员安排、成品保护、现场环境保护、调试方案等),方案科学合理,符合本项目实际情况,以上内容不提供不得分。【评分范围:4,3,2,1,0】5、编制验收方案(包括但不限于验收方式、验收流程、验收标准、验收人员等),方案科学合理,符合本项目实际情况,以上内容不提供不得分。【评分范围:3,2,1,0】6、培训方案(包括但不限于培训内容、培训方式、培训人数等),方案科学合理,符合本项目实际情况。【评分范围:3,2,1,0】 22
5 【客观分】根据投标人提供的符合招标文件要求的演示视频:投标人对以下内容提供相关材料:对无人机飞控平台和无人船及多波束数据处理与应用软件提供系统演示视频,PPT讲解、文字讲解的不得分。时间不超过10分钟。评委根据功能展示的完整性、准确性进行综合打分。投标人未提供演示视频的不得分。1.无人机飞控平台【6分】1)飞控平台具备工单报告自动生成功能,支持算法结果输出,可以在平台上按照时间、选取各个业务场景直接生成巡飞报告,并实现报告的WORD或PDF格式导出。(1分)。2)飞控平台可以根据各不同使用单位、组织在同一平台上划分不同组织结构及权限账号,以达到互不干扰、权限划分的效果,且所有无人机在本平台能够同时实现统一管理。(1分)3)飞控平台支持地图点位的全景、二维、三维建模,可满足二维、三维建模在地图上可进行模型切割和压平,可以直接在模型上进行标识,框选,情况说明标记,单张案件数据图片需具备不同日期的回溯对比。(1分)4)码头监管:利用图像识别算法,建模功能及同点位时空对比功能,对码头进行监管,可视化识别码头堆场覆盖情况、码头作业规范情况、码头大型机械使用规范情况、码头设施变更、抑尘等环保设施使用情况,对异常情况进行研判。(1分)5)航道护岸巡查:通过算法对护岸进行全方位的巡查并建模在平台进行空间分析、坡面分析。其搭载的高清摄像头和传感器可以实时传输护岸的高清影像,识别周边环境,帮助工作人员快速发现护岸的损坏情况等,且平台本身须对护岸进行全方位的巡查并建模在平台进行空间分析、坡面分析。(1分)6)航道周边生态环境巡查,可以通过算法全方位监测内河水域的环境状况,能够识别水面污染、排污排口等异常排放,并锁定排污源。(1分)2.无人船及多波束数据处理与应用软件【4分】1)生成数字高程功能:该软件需要支持滤波参数调整、噪声分类等功能,通过点云去噪+点云抽稀+生成等深线,生成数字高程模型。(1分)2)数据坐标查询功能:支持单点坐标、多点坐标查询功能,通过点击页面,直观查询坐标数据,同时显示波束双程时间、波束角度、波束水深等数据。(1分)3)多源数据叠加展示功能:基于图层管理功能,同时支持工程文件独立展示和与在线离线地图叠加展示功能。(1分)4)多期数据断面对比等功能:通过导入数据中心线,可自动或手动生成参考横断面线,生成实测纵断面;自动生成多期断面对比分析统计报告PDF文件,包含:多期断面对比统计断面示意图、多期断面对比统计表;自动生成断面间横向淤积分析统计报告,包含:输入参数、平面示意图、断面间横向淤积统计表等内容。(1分) 10
6 【客观分】1、项目负责人1人:【3分】(如投标人为联合体,项目负责人由联合体牵头单位派遣)项目负责人:具有信息系统项目管理师(高级)证书、国家注册信息安全工程师(CISE)证书、信息系统运维管理工程师(高级)证书的,得3分说明:要求上述人员为投标人在职员工,评标委员会根据投标文件中提供的以上人员的投标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前三个月中任意一个月的社保缴纳证明或劳动合同、职称证书进行评分,未提供或不符合以上条件的不得分。社保缴纳证明以社保机构出具的社保证明为准。2、项目技术负责人1人:【3分】(如投标人为联合体,项目技术负责人由联合体牵头单位派遣)具有信息系统项目管理师(高级)、一级建造师(通信与广电)证书、通信工程师(互联网技术)中级证书的,得3分。说明:要求上述人员为投标人在职员工,评标委员会根据投标文件中提供的以上人员的投标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前三个月中任意一个月的社保缴纳证明或劳动合同、职称证书进行评分,未提供或不符合以上条件的不得分。社保缴纳证明以社保机构出具的社保证明为准。3、其他人员:【2分】拟投入项目团队成员(不含项目负责人及项目技术负责人)要求:具有高级工程师证书(通信与信息系统或机电工程)、高级工程师证书(测绘工程)、智能化系统集成项目经理(高级)证书、民用无人驾驶航空器操控员资质证书的,每提供一类得0.5分,同一人员不重复得分,最高得2分。说明:要求上述人员为投标人在职员工,评标委员会根据投标文件中提供的以上人员的投标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前三个月中任意一个月的社保缴纳证明或劳动合同、职称证书进行评分,未提供或不符合以上条件的不得分。社保缴纳证明以社保机构出具的社保证明为准。 8
7 【客观分】质保期承诺:承诺提供5年质保,得1分。 1
8 【主观分】投标人对航道应急无人机的系统功能组成进行描述:需提供应急无人机在安全冗余性方面的实现策略;需提供应急无人机在山区城市环境下数据链通讯方案;需说明应急无人机在温度湿度风雨电磁环境下的环境适应性。评审专家根据投标人对技术方案的完整性、合理性、可操作性进行打分。【评分范围:3、2、1、0】 3
9 【客观分】根据投标人提供售后应急保障能力进行评分:为保证应急无人机在野外特殊情况下使用及时响应应急需要,投标人在为本项目配备一台湖州本地的应急保障发电油机车辆(须为油机与车辆为一体机且发电功率≥60KW)作为应急机动响应的基础上,每增加一台加1分,最多得3分。注:投标人需提供所属投标人的发电油机车辆行驶证、车辆照片、电机铭牌复印件并加盖公章,不提供的不得分。 3
【客观分】有效投标报价的最低价作为评标基准价,其最低报价为满分;按[投标报价得分=(评标基准价/投标报价)*30]的计算公式计算。评标过程中,不得去掉报价中的最高报价和最低报价。如有因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要进行价格调整的,以调整后的价格计算评标基准价和投标报价。 30
合计 100

备注:投标人编制投标文件(商务技术文件部分)时,建议按此目录(序号和内容)提供评标标准相应的商务技术资料。

一、评标方法

1.本项目采用综合评分法。综合评分法,是指投标文件满足招标文件全部实质性要求,且按照评审因素的量化指标评审得分最高的投标人为中标候选人的评标方法。

二、评标标准

2.评标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三、评标程序

3.1符合性审查。评标委员会应当对符合资格的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进行符合性审查,以确定其是否满足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不满足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的,投标无效。

3.2比较与评价。评标委员会应当按照招标文件中规定的评标方法和标准,对符合性审查合格的投标文件进行商务和技术评估,综合比较与评价。

3.3汇总商务技术得分。评标委员会各成员应当独立对每个投标人的商务和技术文件进行评价,并汇总商务技术得分情况。

3.4报价评审。

3.4.1投标文件报价出现前后不一致的,按照下列规定修正:

3.4.1.1投标文件中开标一览表(报价表)内容与投标文件中相应内容不一致的,以开标一览表(报价表)为准;

3.4.1.2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

3.4.1.3单价金额小数点或者百分比有明显错位的,以开标一览表的总价为准,并修改单价;

3.4.1.4总价金额与按单价汇总金额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计算结果为准。

3.4.1.5同时出现两种以上不一致的,按照3.4.1规定的顺序修正。修正后的报价按照财政部第87号令《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第五十一条第二款的规定经投标人确认后产生约束力。

3.4.2投标文件出现不是唯一的、有选择性投标报价的,投标无效。

3.4.3投标报价超过招标文件中规定的预算金额或者最高限价的,投标无效。

3.4.4评标委员会认为投标人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通过符合性审查投标人的报价,有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应当要求其在合理的时间内提供书面说明,必要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投标人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将其作为无效投标处理。

3.4.5【本项目不专门面向中小微企业采购,执行价格扣除政策】。对于未预留份额专门面向中小企业的政府采购货物或服务项目,以及预留份额政府采购货物或服务项目中的非预留部分标项,对小型和微型企业的投标报价给予10%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接受大中型企业与小微企业组成联合体或者允许大中型企业向一家或者多家小微企业分包的政府采购货物或服务项目,对于联合协议或者分包意向协议约定小微企业的合同份额占到合同总金额30%以上的,对联合体或者大中型企业的报价给予4%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加评审。组成联合体或者接受分包的小微企业与联合体内其他企业、分包企业之间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享受价格扣除优惠政策。

3.5排序与推荐。采用综合评分法的,评标结果按评审后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排列。得分相同的,按投标报价由低到高顺序排列。得分且投标报价相同的并列。投标文件满足招标文件全部实质性要求,且按照评审因素的量化指标评审得分最高的投标人为排名第一的中标候选人(本项目推荐一名)。

多家投标人提供相同品牌产品(单一产品采购项目中的该产品或者非单一产品采购项目的核心产品)且通过资格审查、符合性审查的不同投标人参加同一合同项下投标的,按一家投标人计算,评审后得分最高的同品牌投标人获得中标人推荐资格;评审得分相同的,采取随机抽取方式确定,其他同品牌投标人不作为中标候选人。

3.6编写评标报告。评标委员会根据全体评标成员签字的原始评标记录和评标结果编写评标报告。评标委员会成员对需要共同认定的事项存在争议的,应当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作出结论。持不同意见的评标委员会成员应当在评标报告上签署不同意见及理由,否则视为同意评标报告。

四、评标中的其他事项

4.1投标人澄清、说明或者补正。对于投标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需要投标人作出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的,评标委员会和投标人通过电子交易平台交换数据电文,投标人提交使用电子签名的相关数据电文或通过平台上传加盖公章的扫描件。给予投标人提交澄清、说明或补正的时间不得少于半小时,投标人已经明确表示澄清说明或补正完毕的除外。投标人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不得超出投标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

4.2投标无效。有下列情况之一的,投标无效,不进入后续评审:

技术资信评审:

4.2.1投标人不具备招标文件中规定的资格要求的(投标人未提供有效的资格文件的,视为投标人不具备招标文件中规定的资格要求);

4.2.2投标文件未按照招标文件要求签署、盖章的;

4.2.3采购人拟采购的产品属于政府强制采购的节能产品品目清单范围的,投标人未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供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节能产品认证证书的;

4.2.4投标文件含有采购人不能接受的附加条件的;

4.2.5投标文件中承诺的投标有效期少于招标文件中载明的投标有效期的;

4.2.6投标人提供虚假材料投标的;

4.2.7投标人有恶意串通、妨碍其他投标人的竞争行为、损害采购人或者其他投标人的合法权益情形的;

4.2.8未提供投标样品(演示视频)的;

4.2.9投标人仅提交备份投标文件,没有在电子交易平台传输递交投标文件的,投标无效;

4.2.10投标文件不满足招标文件的其它实质性要求的;

4.2.11投标文件中资格、技术资信、商务文件部分出现投标报价及相关信息内容的;

4.2.12法律、法规、规章(适用本市的)及省级以上规范性文件(适用本市的)规定的其他无效情形。

报价评审:

4.2.11.投标人对根据修正原则修正后的报价不确认的;

4.2.12.投标文件出现不是唯一的、有选择性投标报价的,投标无效;

4.2.13.投标报价超过招标文件中规定的预算金额或者最高限价的,投标无效;

4.2.14.评标委员会认为投标人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通过符合性审查投标人的报价,有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应当要求其在合理的时间内提供书面说明,必要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投标人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将其作为无效投标处理;

4.2.15.投标文件未按照招标文件要求签署、盖章的;

4.2.16.法律、法规、规章(适用本市的)及省级以上规范性文件(适用本市的)规定的其他无效情形。

注:

▲参与同一个采购包(标段)的供应商存在下列情形之一旦无法合理解释的,其投标(响应)文件无效:

(1)不同供应商的电子投标(响应)文件上传计算机的网卡MAC地址或硬盘序列号等硬件信息相同的;

(2)上传的电子投标(响应)文件若出现使用本项目其他投标(响应)供应商的数字证书加密的,或者加盖本项目其他投标(响应)供应商的电子印章的;

(3)不同供应商的投标(响应)文件的内容存在3处(含)以上错误一致的;

(4)不同供应商联系人为同一人或不同联系人的联系电话一致的。

5.废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三十六条之规定,在采购中,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废标:

5.1符合专业条件的供应商或者对招标文件作实质响应的供应商不足3家的;

5.2出现影响采购公正的违法、违规行为的;

5.3投标人的报价均超过了采购预算,采购人不能支付的;

5.4因重大变故,采购任务取消的。

废标后,采购机构应当将废标理由通知所有投标人。

6.修改招标文件,重新组织采购活动。评标委员会发现招标文件存在歧义、重大缺陷导致评标工作无法进行,或者招标文件内容违反国家有关强制性规定的,将停止评标工作,并与采购人、采购机构沟通并作书面记录。采购人、采购机构确认后,将修改招标文件,重新组织采购活动。

7.重新开展采购。有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一条、第七十二条规定的违法行为之一,影响或者可能影响中标、成交结果的,依照下列规定处理:

7.1未确定中标或者中标人的,终止本次政府采购活动,重新开展政府采购活动。

7.2已确定中标或者中标人但尚未签订政府采购合同的,中标或者成交结果无效,从合格的中标或者成交候选人中另行确定中标或者中标人;没有合格的中标或者成交候选人的,重新开展政府采购活动。

7.3政府采购合同已签订但尚未履行的,撤销合同,从合格的中标或者成交候选人中另行确定中标或者中标人;没有合格的中标或者成交候选人的,重新开展政府采购活动。

7.4政府采购合同已经履行,给采购人、供应商造成损失的,由责任人承担赔偿责任。

7.5政府采购当事人有其他违反政府采购法或者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规定的行为,经改正后仍然影响或者可能影响中标、成交结果或者依法被认定为中标、成交无效的,依照7.1-7.4规定处理。

第五部分拟签订的合同文本(供参考)

采购项目合同

(甲乙双方应按招标文件确定的事项及投标文件响应内容签订本合同,不得对招标文件确定的事项和中标人投标文件作实质性修改)

(本合同为合同样稿,最终稿由双方协商后确定)

项目名称:湖州市水路交通基础设施数字化转型升级项目(一期)

标项一:无人机无人船设备采购项目

合同编号:

甲方:【湖州市港航管理中心】

乙方:【】

签订时间:202年月日

第一部分合同书

项目名称:

甲方:

乙方:

签订地:

签订日期:年月日

年月日,以公开招标对项目进行了采购。经(相关评定主体名称)评定,(中标供应商名称)为该项目中标供应商。现于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按照采购文件确定的事项签订本合同。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相关法律法规之规定,按照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经(以下简称:甲方)和(中标供应商名称)(以下简称:乙方)协商一致,约定以下合同条款,以兹共同遵守、全面履行。

1.1合同组成部分

下列文件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并构成一个整体,需综合解释、相互补充。如果下列文件内容出现不一致的情形,那么在保证按照采购文件确定的事项的前提下,组成本合同的多个文件的优先适用顺序如下:

1.1.1本合同及其补充合同、变更协议;

1.1.2中标通知书;

1.1.3投标或者响应文件(含澄清或者说明文件);

1.1.4采购文件(含澄清或者修改文件);

1.1.5其他相关采购文件。

1.2标的

1.2.1服务内容:;

1.2.2服务标准:;

1.2.3技术保障:;

1.2.4服务人员组成:;

1.2.5合同(是/否)涉及货物。若涉及货物的,则:

1.2.5.1货物名称、品牌、规格型号、花色:;

1.2.5.2货物数量:;

1.2.5.3货物质量:;

1.3价款

本项目采用以下第1.3.1条款规定的计价方式计价。

1.3.1总价合同,本合同总价(含税)为:¥元(大写:元人民币)。

分项价格:

序号 分项名称 分项价格
总价

1.3.2单价合同,本合同单价(含税)标准为:。服务工作量的计量方式为:合同专用条款。单价合同,在合同履行期间内,根据实际完成的工作量据实结算,但结算总价上限不得超过预算金额或者双方确定的金额¥元(大写:元人民币)。

1.3.3其他计价方式:。

1.4履约保证金

乙方需要支付履约保证金。若需要支付履约保证金的,则:

1.4.1履约保证金的比例为合同金额的/%;

1.4.2履约保证金支付方式详见合同专用条款;

1.4.3如果乙方不履行合同,履约保证金不予退还;如果乙方未能按合同约定全面履行义务,那么甲方有权从履约保证金中取得补偿或赔偿,同时不影响甲方要求乙方承担合同约定的超过履约保证金的违约责任的权利;

1.4.4甲方在项目验收结束后及时退还履约保证金。甲方在项目通过验收之日起个工作日内将履约保证金无息退还乙方,逾期退还的,乙方可要求甲方支付违约金,违约金按每迟延退还一日的应退还而未退还金额的0.05%计算,最高限额为本合同履约保证金的20%。

1.5预付款

甲方(是/否)需要支付预付款。若需要支付预付款的,则:

1.5.1预付款比例、支付方式、时间详见合同专用条款;

1.5.2预付款的扣回方式详见合同专用条款;

1.5.3预付款的担保措施详见合同专用条款。

1.6资金支付

1.6.1甲方应严格履行合同,及时组织验收,验收合格后及时将合同款支付完毕。对于满足合同约定支付条件的,甲方自收到发票后15个工作日内将资金支付到合同约定的乙方账户,有条件的甲方可以即时支付。甲方不得以机构变动、人员更替、政策调整、单位放假等为由延迟付款。

1.6.2资金支付的方式、时间和条件详见合同专用条款。

1.7履行期限、地点和方式

1.7.1服务交付(实施)的时间(期限):合同专用条款;

1.7.2服务交付(实施)的地点(地域范围):合同专用条款;

1.7.3服务交付(实施)的方式:合同专用条款。

1.7.4若服务涉及货物的,则货物的:

1.7.4.1交付期限:详见合同专用条款;

1.7.4.2交付地点:合同专用条款;

1.7.4.3交付方式:合同专用条款。

1.8违约责任

1.8.1除不可抗力外,如果乙方没有按照本合同约定的期限、地点和方式交付服务成果或者实施服务,那么甲方可要求乙方支付违约金,迟延履行违约金按每迟延履行一日的应提供而未提供服务价格的0.05%计算,最高限额为本合同总价的20%;迟延履行的违约金计算数额达到前述最高限额之日起,甲方有权在要求乙方支付违约金的同时,书面通知乙方解除本合同;

1.8.2服务中涉及的货物,除不可抗力外,如果乙方没有按照本合同约定的期限、地点和方式交付货物,那么甲方可要求乙方支付违约金,违约金按每迟延交付货物一日的应交付而未交付货物价格的0.05%计算,最高限额为本合同总价的20%;迟延交付货物的违约金计算数额达到前述最高限额之日起,甲方有权在要求乙方支付违约金的同时,书面通知乙方解除本合同;

1.8.3除不可抗力外,如果甲方没有按照本合同约定的付款方式付款,那么乙方可要求甲方支付违约金,违约金按每迟延付款一日的应付而未付款的0.05%计算,最高限额为本合同总价的20%;迟延付款的违约金计算数额达到前述最高限额之日起,乙方有权在要求甲方支付违约金的同时,书面通知甲方解除本合同;

1.8.4除不可抗力外,任何一方未能履行本合同约定的其他主要义务,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的,或者任何一方有其他违约行为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或者任何一方有腐败行为(即:提供或给予或接受或索取任何财物或其他好处或者采取其他不正当手段影响对方当事人在合同签订、履行过程中的行为)或者欺诈行为(即:以谎报事实或者隐瞒真相的方法来影响对方当事人在合同签订、履行过程中的行为)的,对方当事人可以书面通知违约方解除本合同;

1.8.5除前述约定外,任何一方未能履行本合同约定的义务,对方当事人均有权要求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且对方当事人行使的任何权利救济方式均不视为其放弃了其他法定或者约定的权利救济方式;

1.8.6如果出现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在处理投诉事项期间,书面通知甲方暂停采购活动的情形,或者询问或质疑事项可能影响中标结果的,导致甲方中止履行合同的情形,均不视为甲方违约。

1.8.7违约责任合同专用条款另有约定的,从其约定。

1.9合同争议的解决

本合同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任何争议,双方当事人均可通过和解或者调解解决;不愿和解、调解或者和解、调解不成的,可以选择以下第1.9.1条款规定的方式解决:

1.9.1将争议提交合同专用条款仲裁委员会依申请仲裁时其现行有效的仲裁规则裁决;

1.9.2向合同专用条款人民法院起诉。

2.0合同生效

本合同自双方当事人盖章签字时生效。

(此页无正文,为签署页)

甲方:乙方: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或身份证号码:

住所:住所:

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或

授权代表(签字):授权代表(签字):

联系人:联系人:

约定送达地址:约定送达地址:

邮政编码:邮政编码:

电话:电话:

传真:传真:

电子邮箱:电子邮箱:

开户银行:开户银行:

开户名称:开户名称:

开户账号:开户账号:

第二部分合同一般条款

2.1定义

本合同中的下列词语应按以下内容进行解释:

2.1.1“合同”系指采购人和中标供应商签订的载明双方当事人所达成的协议,并包括所有的附件、附录和构成合同的其他文件。

2.1.2“合同价”系指根据合同约定,中标供应商在完全履行合同义务后,采购人应支付给中标供应商的价格。

2.1.3“服务”系指中标供应商根据合同约定应向采购人履行的除货物和工程以外的其他政府采购对象,包括采购人自身需要的服务和向社会公众提供的公共服务。

2.1.4“甲方”系指与中标供应商签署合同的采购人;采购人委托采购代理机构代表其与乙方签订合同的,采购人的授权委托书作为合同附件。

2.1.5“乙方”系指根据合同约定提供服务的中标供应商;两个以上的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组成一个联合体,以一个供应商的身份共同参加政府采购的,联合体各方均应为乙方或者与乙方相同地位的合同当事人,并就合同约定的事项对甲方承担连带责任。

2.1.6“现场”系指合同约定提供服务的地点。

2.2技术规范

服务所应遵守的技术规范应与采购文件规定的技术规范和技术规范附件(如果有的话)及其技术规范偏差表(如果被甲方接受的话)相一致;如果采购文件中没有技术规范的相应说明,那么应以国家有关部门最新颁布的相应标准和规范为准。

2.3知识产权

2.3.1乙方应保证其提供的服务不受任何第三方提出的侵犯其著作权、商标权、专利权等知识产权方面的起诉;如果任何第三方提出侵权指控,那么乙方须与该第三方交涉并承担由此发生的一切责任、费用和赔偿,乙方还应及时澄清相关信息,使甲方声誉免受损害,甲方保留追责的权利。

2.3.2合同涉及技术成果的归属和收益的分成办法的,详见合同专用条款。

2.4履约检查和问题反馈

2.4.1甲方有权在其认为必要时,对乙方是否能够按照合同约定提供服务进行履约检查,以确保乙方所提供的服务能够依约满足甲方之项目需求,但不得因履约检查妨碍乙方的正常工作,乙方应予积极配合;

2.4.2合同履行期间,甲方有权将履行过程中出现的问题反馈给乙方,双方当事人应以书面形式约定需要完善和改进的内容。

2.5结算方式和付款条件

详见合同专用条款。

2.6技术资料和保密义务

2.6.1乙方有权依据合同约定和项目需要,向甲方了解有关情况,调阅有关资料等,甲方应予积极配合;

2.6.2乙方有义务妥善保管和保护由甲方提供的前款信息和资料等;

2.6.3除非依照法律规定或者对方当事人的书面同意,任何一方均应保证不向任何第三方提供或披露有关合同的或者履行合同过程中知悉的对方当事人任何未公开的信息和资料,包括但不限于技术情报、技术资料、商业秘密和商业信息等,并采取一切合理和必要措施和方式防止任何第三方接触到对方当事人的上述保密信息和资料。

2.7质量保证

2.7.1乙方应建立和完善履行合同的内部质量保证体系,并提供相关内部规章制度给甲方,以便甲方进行监督检查;

2.7.2乙方应保证履行合同的人员数量和素质、软件和硬件设备的配置、场地、环境和设施等满足全面履行合同的要求,并应接受甲方的监督检查。

2.8延迟履行

甲乙双方签订合同后,乙方应按照合同约定履行合同义务,除不可抗力外,乙方不得延迟履行。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如果因不可抗力,乙方遇到不能按时提供服务的情况,应及时以书面形式将不能按时提供服务的理由、预期延误时间通知甲方;甲方收到乙方通知后,认为其理由正当的,可以书面形式酌情同意乙方可以延长履行的具体时间。

2.9合同变更

合同继续履行将损害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的,双方当事人应当以书面形式变更合同。有过错的一方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双方当事人都有过错的,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

2.10合同转让和分包

合同的权利义务依法不得转让,但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可以依法采取分包方式履行合同,即:依法可以将合同项下的部分非主体、非关键性工作分包给他人完成,接受分包的人应当具备相应的资格条件,并不得再次分包,且乙方应就分包项目向甲方负责,并与分包供应商就分包项目向甲方承担连带责任。

2.11不可抗力

2.11.1如果任何一方遭遇法律规定的不可抗力,致使合同履行受阻时,履行合同的期限应予延长,延长的期限应相当于不可抗力所影响的时间;

2.11.2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当事人可以解除合同;

2.11.3因不可抗力致使合同有变更必要的,双方当事人应在合同专用条款约定时间内以书面形式变更合同;

2.11.4受不可抗力影响的一方在不可抗力发生后,应在合同专用条款约定时间内以书面形式通知对方当事人,并在合同专用条款约定时间内,将有关部门出具的证明文件送达对方当事人。

2.12税费

与合同有关的一切税费,均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的相关规定缴纳。

2.13乙方破产

如果乙方破产导致合同无法履行时,甲方可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终止合同且不给予乙方任何补偿和赔偿,但合同的终止不损害或不影响甲方已经采取或将要采取的任何要求乙方支付违约金、赔偿损失等的行动或补救措施的权利。

2.14合同中止、终止

2.14.1双方当事人不得擅自中止或者终止合同;

2.14.2合同继续履行将损害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的,双方当事人应当中止或者终止合同。有过错的一方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双方当事人都有过错的,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

2.15检验和验收

2.15.1乙方按照合同专用条款的约定,定期提交服务报告,甲方按照合同专用条款的约定进行定期验收;

2.15.2合同期满或者履行完毕后,甲方有权组织(包括依法邀请国家认可的质量检测机构参加)对乙方履约的验收,即:按照合同约定的标准,组织对乙方履约情况的验收,并出具验收书;向社会公众提供的公共服务项目,验收时应当邀请服务对象参与并出具意见,验收结果应当向社会公告;

2.15.3检验和验收标准、程序等具体内容以及前述验收书的效力详见合同专用条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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