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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华大学附属第一医院2025年度省招第16批采购项目重新立项 项目公开招标公告
公告时间:*开通会员可解锁*
南华大学附属第一医院 的2025年度省招第16批采购项目重新立项 进行公开招标采购,现邀请合格投标人参加投标。
一、采购项目基本信息
1、采购项目名称:2025年度省招第16批采购项目重新立项
2、政府采购计划编号:湘财采计[2025]003530号
3、委托代理编号:3********-2218
4、采购项目预算:955,000元
支持预付款,预付比例: %
5、本项目对应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
6、评标方法: 最低价法 综合评分法
7、合同定价方式: 固定总价 固定单价 成本补偿 绩效激励
8、合同履行期限:详见招标文件
9、本项目分阶段要求投标人提供以下保证:
投标保证金:采购项目预算的 %;
履约保证金:中标金额的 %;
质量保证金:合同金额的 %;
二、采购人的采购需求
| 包名称 | 最高限价(元) | 标的名称 | 简要技术要求 | 数量 | 标的预算(元) | 节能产品 | 进口产品 |
| 包1 | 955,000 | 4K内窥镜摄像系统 | 详见采购文件 | 1 | 955,000 |
说明:
1.节能产品实行强制采购的,需提供国家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内的节能产品证书。
2.同意购买进口产品的,不限制满足采购需求的国内产品参与投标。
三、采购项目需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1、优先采购: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享受加分或价格折扣。
2、支持中小企业:中小企业享受预留采购份额或价格折扣。
四、投标人的资格要求:
1、投标人的基本资格条件:投标人必须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登记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自然人,且应当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的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专门面向: 中小企业 小微企业 监狱企业 福利性单位
强制分包:大型企业应将采购份额的 %分包给中小企业。
3、供应商特定资格条件:
包1:
( 1 )所投货物纳入医疗器械管理的,须具有相应的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或备案凭证)、或有效的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或备案凭证);( 2 )所投货物纳入医疗器械管理的,货物须具有有效的医疗器械注册证(或备案凭证)
4、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投标人,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
5、为本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不得再参加此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
6、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拒绝其参与政府采购活动。
7、联合体投标。本次招标 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
五、获取招标文件的时间、期限、地点及方式
有意参加投标者,于*开通会员可解锁* 至*开通会员可解锁*, 上午8:30至17:30 , 在 *********** 获取招标文件
本项目实行电子交易,有意参加投标者,在 *********** 获取电子版招标文件。
本项目进行资格预审,招标文件将向所有通过资格预审的供应商提供。
六、投标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及地点
1、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开通会员可解锁* 09:00(北京时间)
2、提交投标文件地点:不见面开标,提交电子投标文件湖南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服务平台(***********)
3、开标时间:*开通会员可解锁* 09:00
4、开标地点:不见面开标,提交电子投标文件,开标仪式在湖南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长沙市雨花区万家丽路二段29号,天际岭隧道南),具体标室请看当天显示屏
七、公告期限
1、本招标公告在中国湖南政府采购网(***********)发布。公告期限从本招标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2、在其他媒体发布的招标公告,公告内容以本招标公告指定媒体发布的公告为准;公告期限自本招标公告指定媒体最先发布公告之日起算。
八、询问及质疑
1、投标人对政府采购活动事项如有疑问的,可以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询问。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将在3个工作日内作出答复。
2、投标人对电子交易平台办理CA证书、操作等如有疑问,请咨询电子交易平台服务机构。
3、潜在投标人认为招标文件或招标公告使自己的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收到招标文件之日或招标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按《湖南省财政厅关于印发<政府采购质疑答复和投诉处理操作规程>的通知》(湘财购〔2024〕67号)规定,以纸质书面形式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
九、投标说明
1、本公告选项: 表示选择, 表示未选择。
2、投标人参与政府采购活动,无需向采购人、代理机构、交易平台缴纳任何费用。
十、采购项目联系人姓名和电话
1、联系人姓名:彭鹏
2、电话:/
十一、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名称、地址和联系方法
1、采购人信息
(1)名 称:南华大学附属第一医院
(2)地 址:湖南省衡阳市船山路69号
(3)联系人:彭鹏
(4)邮 编:/
(5)电 话:/
(6)电子邮箱:/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1)名 称:湖南省招标有限责任公司
(2)地 址:长沙市湘府东路二段199号招标大厦
(3)联系人:李洋、鄢文杰、黄蒋年康
(4)邮 编:410003
(5)电 话:********
(6)电子邮箱:********@126.com
3、电子交易平台服务机构信息
(1)名 称:湖南省公共资源交易服务平台
(2)联系人:交易平台技术支持
(3)电 话:********
(4)电子邮箱:/
附件下载:
采购需求.docx
招标正文2025.11.1414时47分发公告生成.doc
4K内窥镜摄像系统
本包预算:数量1套,预算:玖拾伍万伍仟元整(¥955000.00)
一、主要技术参数:
(一)主机:数量一台
1.输出分辨率≥3840*2160P,逐行扫描,水平分辨力≥2800线
2.可连接至少两种4K摄像头,至少一种摄像头能实现一键自动对焦功能;
3.集成图文工作站功能,摄像主机带高清刻录功能。可存直接刻录3840*2160,60Hz动态及静态图像。
4.主机具备多个USB接口,可连接鼠标与键盘输入病人信息
5.双镜联合:摄像主机可通过接口接入外部术中超声及其他影像信号,实现胸腔镜-超声或双镜同屏显示及同屏刻录。具有右上、右下、左下、左上和并列多种模式可选
6.摄像主机可自定义配置≥10种手术场景参数
7.色调调节:具备≥5种色调模式
8.图像翻转:可对图像进行翻转,支持关闭、水平翻转、垂直翻转和镜像
9.出血调节:在出血较多影响术野时,可智能调节画面通透度
10.主机屏幕可同步显示手术画面
11.烟雾消除:具备电子去雾功能(提供产品检验报告)
12.特殊光成像:主机具有电子染色特殊光滤镜算法,至少含三种血管增强模式
▲13.产品符合医疗器械国家标准GB9706.1-2020、GB9706.218-2021、YY9706.102-2021中规定的要求(提供产品检验报告)
▲14.宫腔腺体计数功能:支持智能宫腔腺体计数(提供产品检验报告)
▲15.纱布检测:标注纱布位置及数量,辅助进行纱布识别(提供产品检验报告)
16.暗部增亮:具有暗部增亮功能,调节视野暗区
17.主机具有反光控制
18.噪点消除:具有噪点消除功能且≥3档
19.光源联动:可在摄像头手柄实现光源亮度控制
20.摄像主机具有USB识别功能,可显示移动设备的录制时间
21.输出端口≥4个,信号输出方式包括12G-SDI、3G-SDI、HDMI2.0等
22.锐度调节:具有细节边缘增强功能,≥10档可调
23.图像放大:X1.0-X5.0倍可调,连续可调
24.图像缩小:X0.5-X1.0倍可调,连续可调
25.触摸屏≥8寸,可在屏幕上设置功能和参数,可在触摸屏上预览内窥镜画面
26.摄像主机具有去摩尔纹功能(提供产品检验报告)
27.可联动操控手术设备,包括但不限于冷光源、显示器
28.硬件可拓展,支持拓展AI模块,支持软件功能升级,用户具有加密信息方可通过USB外接方式进行软件升级维护
29.可通过AUX接口连接脚踏开关,实现白平衡、拍照、录像、冻结、光源亮度等20种以上功能自定义设置
30.智能曝光功能(提供产品检验报告)
31.可通过画中画功能实现≥3种同屏显示模式
32.可外接拾音器,支持语音控制
(二)摄像头:数量一个
1.分辨率≥3840*2160,像素≥800万
2.具备全数字化摄像头,全数字化影像传输,手柄低温,使用温度≤38℃
3.摄像头IPX8级防水,摄像头支持浸泡消毒、低温等离子消毒及环氧乙烷消毒
▲4.摄像头按键≥4个按键可编程实现快捷操作,可进行光源亮度、抓图、录像、色调、暗部增亮、反光控制、翻转、降噪、去摩尔纹等快捷操作,可编程设置功能≥21项;(提供产品检验报告)
5.重量≤200g
6.支持OSD菜单提示
(三)液晶显示器:数量一台
1.≥32寸,宽高比16:9
2.分辨率≥3840*2160
3.亮度≥1000cd/m2,对比度≥1300:1
4.视角:水平178°/垂直178°
(四)LED医用内窥镜冷光源:数量一台
1.LED冷光源
2.使用寿命为≥30000小时
3.色温≥5000k
4.输出总光通量:≥4000Lm,可进行多级亮度调节
5.显色指数:≥90
6.设备具有HCOM1接口,连接摄像系统设备后,支持通过摄像头按键实现冷光源的亮度调节
7.具有屏保功能,无操作保持20分钟后设备进入屏保状态,小图标在触摸屏界面移动
(五)台车:数量一台
1.金属材质,四层设计。
(六)医用灌注泵:数量一台
1.安全分类I类BF型
2.液晶屏显示
3.压力可以根据需要调节设定,压力设定范围50~700mmHg
4.流量可以根据需要调节设定,流量设定范围10ml~1500ml/min
5.可显示各种功能数据
6.管路可高温高压和低温等离子消毒
7.具备连续运行方式
(七)医学影像工作站软件:数量一套
1.病人登记:可集中统一登记病人信息,检查项目能自由组合
2.图像采集:兼容多媒体处理领域中OpenML、OpenGL4.1、DirectX11等诸多前沿技术。对高频信号能正确清晰的呈现,支持VGA、DVI、HDMI、SDI、S端子、BNC等多种接口
3.分辨率≥1920*1080像素
4.视频录像:动态录像具备多路异步线程实时压缩技术
5.图文报告:提供定制病例项操作,满足不同医院对工作站扩展和延展性的要求,支持增加任意风格或特殊要求的报告单,医生可按自己的使用频率设定模板的排列顺序
6.数据库:单个或整体导出病人资料网页,可脱离工作站平台单独查看
7.病历管理:快速检索历史病例,支持病历的导出功能,包括文字资料和图像资料
8.图像保存:单独以文件形式保存,可存储≥8000万幅照片
(八)宫腔镜(一体镜):数量2套
1.要求为一体式设计,独立进水通道,与光学镜体无缝隙
2.具有7Fr的手术器械通道,在可视情况下手术操作
▲3.超广角镜头,视场角≥90°(提供产品检验报告)
4.视向角22°、景深3mm-100mm
5.插入部工作长度≤200mm,插入部最大宽度≤5.4mm,免扩宫
6.插入部前端为圆滑无创设计
7.视场中心角分辨力≥3.5C/(°)
8.单位相对畸变VU-Z的控制量≤15%
9.镜鞘一体,含无创末端,与内窥镜联体
10.可配备多种器械,包括剪刀、活检钳、异物钳等
11.器械插入口为喇叭形
12.密封帽内置,双层医用硅胶致密密封防漏水设计,自动闭合操作通道
13.器械通道无磁片设计,与手术器械紧密包裹
14.进出水口可根据手术需求360°旋转
▲15.可耐高温高压消毒(提供证明材料)
16.可低温等离子消毒
▲17.产品符合医疗器械国家标准GB9706.1-2020、GB9706.218-2021中规定的要求(提供产品检验报告)
18.要求宫腔镜与摄像主机为同一品牌
(九)宫腔镜(分体镜):数量1套
1.具有7Fr的手术器械通道,在可视情况下手术操作
2.可配备多种器械,包括单开直剪刀、活检钳、异物钳等
3.喇叭形器械插入口
4.内置密封帽,双层医用硅胶致密密封,自动闭合操作通道
5.无磁片器械通道,与手术器械紧密包裹
▲6.视向角22°、景深3mm-100mm、视场角≥90°
7.内窥镜插入部最大直径≤4mm;工作长度≧300mm
8.内窥镜外鞘最大插入部≤5.4mm,器械通道≧2.0mm
9.可低温等离子消毒
10.可耐高温高压消毒(提供证明材料)
11.产品符合医疗器械国家标准GB9706.1-2020、GB9706.218-2021中规定的要求(提供产品检验报告)
12.要求宫腔镜与摄像主机为同一品牌
(十)配套器械:
1.剪刀3把
2.活检钳3把
3.专用内窥镜消毒盒3个
4.异物钳3把
省本级政府采购
公开招标文件(电子标)
货物类(综合评分法、最低价法)
采购项目名称:2025年度省招第16批采购项目
政府采购编号:湘财采计[2025]003530号
采购代理编号:ZFCG-2025-1676
采购人:南华大学附属第一医院
采购代理机构:湖南省招标有限责任公司
年月
目录
第一章投标邀请4
第二章投标须知7
第一节投标须知前附表7
第二节投标须知11
一、总则11
二、招标文件12
三、投标文件13
四、投标17
五、开标,资格审查和评标18
六、中标信息公布20
七、询问与质疑20
八、合同签订21
九、政府采购政策22
十、其他规定23
第三章资格审查25
1.资格审查主体25
2.资格审查25
3.资格审查结果26
第四章评标方法及标准(综合评分法)27
第一节评标方法及标准前附表27
第二节评标方法及标准30
1.评标方法30
2.评标程序30
3.投标文件的符合性审查30
4.投标文件的澄清30
5.投标文件的比较与评价31
6.推荐中标候选人31
7.复核31
8.编写评标报告32
9.停止评标32
10.无效投标和废标32
11.重新组建评标委员会进行评标32
第三节投标文件的符合性审查33
第四节投标文件的比较与评价34
附页1评标方法及标准表36
第五章采购需求42
一、报价要求42
二、质量保证,培训要求及其它42
三、售后服务42
四、交货时间、地点及要求42
五、付款方式及验收43
六、技术规格标注说明:43
第一节采购清单一览表43
第六章政府采购合同44
第一节政府采购合同协议书45
第二节政府采购合同通用条款52
第三节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57
第七章投标文件的组成58
第一部分资格证明文件60
二、投标人具备投标资格的证明文件(第一部分)61
三、投标人具备投标资格的证明文件(第二部分)62
附件1授权委托书62
附件1-1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63
附件2投标人基本情况64
附件3投标人资格声明66
附件4联合体协议68
二、投标保证金69
附件5-1免交投标保证金承诺书69
二、收取投标保证金项目70
附件5-2投标保函(格式)70
第二部分商务技术文件71
五、投标函72
六开标一览表74
七分项报价明细表75
八商务要求响应76
九按招标文件的商务★条款的要求提供相关响应资料77
十招标文件规定的其他与本项目相关的商务证明文件78
十一进口产品经销或代理投标货物或为投标货物提供售后服务的证明文件79
十二商务偏离表80
13-1中小企业声明函81
13-2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适用于残疾人福利单位)82
13-3监狱企业证明资料(适用于监狱企业)83
13-4附表:本项目所投节能或环境标志产品清单84
13-5附表:本项目所投价格小微企业产品、监狱企业产品、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产品清单85
13-6分包协议或联合体协议86
第三部分(技术文件)89
十四货物说明一览表90
十五技术采购需求响应(一)91
十六技术采购需求响应(二)92
十七按招标文件的技术★条款的要求提供相关响应资料93
十八技术偏离表94
十九供应商需提供的其他资料95
1.第一章投标邀请
南华大学附属第一医院的2025年度省招第16批采购项目进行公开招标采购,现邀请合格投标人参加投标。
一、采购项目名称、编号
1、采购项目名称:2025年度省招第16批采购项目
2、政府采购编号:湘财采计[2025]003530号
3、采购代理编号:ZFCG-2025-1676
二、采购人的采购需求(按包)
|
1、采购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说明:应根据采购项目特点选择以下内容):
□强制采购:政府采购实行强制采购的节能产品。
☑优先采购:政府采购鼓励采购节能环保产品。
☑价格评审优惠: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政府采购促进残疾人就业)。
2、采购进口产品:本采购项目拒绝(接受或拒绝)进口产品投标。
三、投标人的资格要求:
1、投标人的基本资格条件:投标人必须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登记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自然人,且应当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的规定,即: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2、采购项目的特定资格条件:包01为(1)所投货物纳入医疗器械管理的,须具有相应的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或备案凭证)、或有效的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或备案凭证);(2)所投货物纳入医疗器械管理的,货物须具有有效的医疗器械注册证(或备案凭证);。
3、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投标人,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
4、为本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不得再参加此项目的其他招标采购活动。
5、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拒绝其参与政府采购活动。
6、联合体投标。本次招标不接受(接受或不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应当具备/。
四、获取招标文件的时间、期限、方式
1.获取公开招标文件的时间:从(自动获取时间)起至(自动获取时间)截止。
2.发布公开招标文件的网站:招标文件及修改、澄清文件均在湖南省政府采购网(***********)和湖南省公共资源交易服务平台(***********)上发布。
3.招标文件及修改、澄清文件获取方式:投标人应在本项目获取招标文件截止时间前登录湖南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服务平台(***********)中进入"办事大厅"-"场地预约"再进入"湖南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进场交易系统"进行"填写信息"“下载文件”操作,逾期将不能获取文件。修改、澄清后的招标文件请投标人按以上方式登录网站自行下载,恕不另行通知,如有遗漏投标人自行承担全部责任。
注意(1)、“湖南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主页的下载中心模块(***********)”有投标人的注册以及操作流程说明、制作工具软件等相应操作手册。投标人使用电子投标遇到问题时,请及时向系统技术支持咨询,联系方式:********,QQ:484765148。
(2):中国湖南政府采购网(***********)、湖南省公共资源交易服务平台(***********)均需使用数字证书登陆进行操作,尚未办理数字证书的供应商请及时登录网站查询、办理。)
(3)投标人参与本项目的投标事宜,须办理至少以下数字证书:1、办理投标单位数字证书(含电子印章)。2、法人代表数字证书。3、被授权委托人数字证书。具体办理流程详见湖南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数字证书专区相关信息。数字证书(含电子印章)有关业务流程或电话咨询:****************。
五、投标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开标地点及电子投标文件解密时限
1、提交电子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自动获取时间(北京时间)
2、开标时间:自动获取时间(北京时间)
3、开标地点:湖南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六、公告期限:
1、本招标公告在中国湖南政府采购网(***********)发布。公告期限从本招标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2、在不同媒体发布的同一政府采购公告如有不一致的,以在指定的网站发布的为准。
七、疑问及质疑:
1、投标人对政府采购活动事项如有疑问的,可以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询问。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将在3个工作日内作出答复。
2、潜在投标人认为招标文件或招标公告使自己的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获取招标文件之日或招标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按《湖南省财政厅关于印发<政府采购质疑答复和投诉处理操作规程>的通知》(湘财购〔2019〕20号)规定,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
八、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名称、地址和联系方法
1、采购人信息
(1)名称:南华大学附属第一医院
(2)地址:湖南省衡阳市船山路69号
(3)联系人:肖老师
(4)电话:/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1)名称:湖南省招标有限责任公司
(2)地址:长沙市雨花区湘府东路199号招标大厦
(3)联系人:李洋、鄢文杰、黄蒋年康
(4)邮编:410004
(5)电话:********
九、其它补充事宜
1、投标保证金
本项目是否收取投标保证金:否
(1)投标保证金账户名称:湖南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2)投标保证金账号:
(3)开户行:交通银行长沙九峰支行
(4)投标保证金咨询部门:湖南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财务部。联系电话:********
2、招标代理服务费
开户名称:湖南省招标有限责任公司
开户行:长沙银行东风路支行
银行账号:600700084
财务部联系人、电话
财务部联系人:于新
财务电话:********
3、交易平台技术支持联系方式
联系电话:********
第二章投标须知
1.1.第一节投标须知前附表
| 条款号 | 条款名称 | 编列内容规定 |
| 一、说明 | ||
| 第1.1款 | 采购项目 | 2025年度省招第16批采购项目 |
| 第1.2款 | 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 | □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本项目(/)包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本项目专门面向小微企业采购□本项目 (/)包专门面向小微企业采购 |
| 非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 | ☑ | |
| 第2.1款 | 采购项目联系人姓名和电话 | 详见第一章【投标邀请】 |
| 第2.2款 | 采购人名称、地址、电话、联系人 | 详见第一章【投标邀请】 |
| 第2.3款 | 采购代理机构名称、地址、电话、联系人 | 详见第一章【投标邀请】 |
| 第2.5款 | 采购进口产品 | □接受本项目已经财政部门审核或备案同意购买进口产品☑拒绝本项目拒绝进口产品参加投标 |
| 第3.1款 | 投标人资格条件 | 详见第一章【投标邀请】 |
| 第3.2款 | 接受联合体形式投标 | □接受/□(/)包接受☑不接受 |
| 第5.1款 | 招标文件提供期限 | 详见第一章【投标邀请】 |
| 第5.2款 | 组织现场考察或者召开答疑会 | ☑不组织□组织时间:/地点:/联系人:/联系方式:/说明事项:/ |
| 二、招标文件 | ||
| 第7.4款 | 非实质性偏离的范围和幅度 | 招标文件第五章【采购需求】中条款偏离项数之和≥10项将导致无效投标。 |
| 第9.1款 | 招标公告指定媒体 | 中国湖南政府采购网(***********) |
| 三、投标文件 | ||
| 第13.2款 | 采购预算、最高限价 | 包1:采购预算:¥955,000.00元,最高限价:¥955,000.00元。包括完成本项目所有工作的一切费用。投标报价不得超过采购预算(含单价预算)或者最高限价,否则在评标时将视为无效投标。 |
| 第13.8款 | 投标报价的其他要求 | 1、投标总价不得缺漏招标文件所要求的内容,否则在评标时将视为无效投标。 2、投标人对每种服务及货物只允许有一个报价,不接受选择性报价,否则在评标时将视为无效投标。 3、投标报价不得超过预算(含分包预算)或者最高限价,否则在评标时将视为无效投标。 4、任何包含价格调整要求和条件的投标报价,在评标时将视为无效投标。 5、评标委员会认为投标人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通过符合性审查投标人的报价,有可能影响服务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可要求其在合理时间内采用数据电文形式,并根据要求进行电子签章,提供书面说明,必要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投标人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评标委员会将其作为无效投标处理。 |
| 第14.1款 | 投标人应提供资格审查资料 | 基本资格证明资料:1、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等主体资格证明文件,自然人的身份证明:投标人为法人的,应提交营业执照或法人登记证书的复印件;投标人为非法人组织的,应提交依法登记证书复印件;投标人为个体工商户的,应提交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复印件;投标人为自然人的,应提交自然人的身份证明复印件;2、符合法定条件的供应商凭《湖南省政府采购供应商资格承诺函》(格式见附件)参与政府采购活动,也可通过在金融机构办理电子增信取得对应信用星级参与政府采购活动和电子卖场交易,无需提供财务状况、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等资格证明材料;3.按第一章【投标邀请】中投标人的资格要求和第七章资格证明文件的审查项目对应提供。 |
| 第14.1(3)款 | 特定资格条件应提供的资格审查资料 | 特定资格证明材料: 1、所投货物纳入医疗器械管理的,须具有相应的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或备案凭证)、或有效的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或备案凭证);所投货物纳入医疗器械管理的,货物须具有有效的医疗器械注册证(或备案凭证)2、// |
| 第16.1款 | 投标有效期 | 90日(日历日) |
| 第17.1款 | 投标保证金 | 本项目是否收取投标保证金:否(不收取投标保证金项目需供应商提供免交投标保证金承诺书)收取保证金:包01为0元;投标人应以支票、汇票、本票从投标人银行账户缴入到如下投标保证金托管专户或金融机构、担保机构出具的保函等非现金形式。在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前提交投标保证金。投标保证金有效期应与投标有效期一致。未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保证金和免交投标保证金承诺书的,将视为无效投标。 |
| 第18.1款 | 分包 | 分包要求:本项目分为1个包,包中内容不予拆分、转包,按包确定中标人 |
| 四、投标 | ||
| 第20.2款 | 投标截止时间(开标时间) | 详见第一章【投标邀请】 |
| 五、开标、资格审查和评标 | ||
| 第23.3款 | 解密电子投标文件时限及方式 | 投标人使用加密投标文件的CA数字证书在投标截止时间起30分钟内完成投标文件的解密,投标文件在解密时限内未解密或解密失败,视为撤销其投标文件,开标继续进行。(如因特殊情况按第二章第二节35条处理) |
| 六、中标信息公布 | ||
| 第27.2款 | 中标候选人并列的确定中标人的方式 | 得分相同的,按投标报价由低到高顺序排列。得分且投标报价相同的,按技术指标优劣顺序排列。 |
| 第28.3款 | 接收质疑函的联系部门、联系电话和通讯地址 | 联系部门:湖南省招标有限责任公司联系电话:********通讯地址:长沙市雨花区湘府东路199号招标大厦1403室联系人:李洋、鄢文杰、黄蒋年康 |
| 七、合同签订 | ||
| 第30.1款 | 履约担保 | □需要。中标后需向采购人缴纳合同金额%履约担保金,履约保证金退还方式、时间、条件和不予退还情形详见第五章采购需求。☑不需要 |
| 九、其他规定 | ||
| 第34.1款 | 招标代理服务费 | 中标单位在领取中标通知书时需向招标代理机构缴纳不超过第一章【投标邀请】中规定的“代理服务收费最高限价”招标代理服务费。 |
| 第35.1款 | 其他规定 | 1、本表34.1款本项目不适用。本项目招标代理服务费由采购人支付。 2、网络传输递交:投标人应在开标时间(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前将电子投标文件网络传输递交至湖南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并完成在线签到,逾期通过网络传输递交至湖南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的投标文件,系统将自动拒收,视为放弃投标。 3、本项目为电子标,投标人应按湖南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关于电子招投标相关要求进行投标,投标文件格式以制作工具里的格式为准。 4、招标文件中如有与本表不一致的内容,以本表要求为准。 5、中标单位在公示期后、领取通知书前必须提供二份纸质版投标文件以供采购人存档。纸质投标文件应从系统中导出后电子文件打印,必须保证与投标时的电子标书完全一致。 6、按《湘财购〔2023〕32号》文件要求,本项目不对“两型产品”落实政府采购政策。 |
1.2.第二节投标须知
1.2.1.一、总则
1.适用范围
1.1本招标文件仅适用于本章第一节“投标须知前附表”(以下简称【投标须知前附表】)中所叙述的采购项目。
1.2【投标须知前附表】规定采购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如投标人为非中小企业,其投标无效。
2.定义
2.1采购人系依法进行政府采购的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团体组织。本项目的采购人名称、联系人姓名和电话见【投标须知前附表】。
2.2采购代理机构系接受委托、代理采购项目、依法成立中介代理机构。本项目采购代理机构的名称、地址、联系方法见【投标须知前附表】。
2.4投标人系指响应招标、参加投标竞争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自然人。
2.5进口产品是指符合《政府采购进口产品管理办法》(财库〔2007〕119号)和《关于政府采购进口产品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办库〔2008〕248号)文件规定的产品。除【投标须知前附表】另有规定外,采购项目拒绝进口产品参加投标。本款规定同意购买进口产品的,不限制满足招标文件要求的国内产品参与投标竞争。
2.6电子招标投标:是指电子招标投标参与各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供应商、评审专家)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应用网络信息技术,使用CA数字证书(含电子签章、签名)在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以下简称交易平台),进行的招标投标活动。
3.投标人的资格要求
3.1投标人应当符合【投标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投标人资格条件。
3.2【投标须知前附表】规定接受联合体形式投标的,投标人除应符合本章第3.1款规定外,还应遵守以下规定:
(l)联合体中有同类资质的供应商按照联合体分工承担相同工作的,应当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供应商确定资质等级。
(2)联合体各方应按招标文件提供的格式签订联合体协议书,明确联合体牵头人和各方的权利义务、合同工作量比例;
(3)联合体各方签订联合体协议书后,不得再单独参加或者与其他投标人组成新的联合体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采购活动。
4.投标费用
4.1投标人应自行承担所有参与投标的相关费用,不论投标的结果如何,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均无义务和责任承担这些费用。
5.组织现场考察或者召开答疑会
5.1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可以在【投标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招标文件提供期限截止后,组织已获取招标文件的潜在投标人现场考察或者召开开标前答疑会。
5.2获取招标文件的潜在投标人应按【投标须知前附表】规定参加现场考察或者答疑会;如不参加,其风险由其自行承担。
5.3潜在投标人现场考察或者参加答疑会的费用由自己承担,现场考察期间所发生的人身伤害及财产损失由自己负责。
5.4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不对投标人据此而做出的推论、理解和结论负责。投标人一旦中标,不得以任何借口,提出额外补偿,或延长合同期限的要求。
1.2.2.二、招标文件
6.招标文件的构成
6.1招标文件共七章,各章内容如下:
第一章投标邀请
第二章投标须知
第三章资格审查
第四章评标方法及标准
第五章采购需求
第六章政府采购合同
第七章投标文件的组成
6.2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在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前对招标文件所作的澄清或者修改,构成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7.偏离与实质性响应
7.1投标人应当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编制投标文件。投标文件应当对招标文件提出的要求和条件作出明确响应。
7.2偏离是指投标文件不响应或者不满足招标文件提出的要求和条件,分为实质性偏离和非实质性偏离。
7.3除法律、法规和招标文件规定的其他投标无效情形外,招标文件中用“★”符号标明的条款为实质性要求和条件,对其中任何一条的偏离,为实质性偏离,其投标无效。
7.4投标文件偏离招标文件的非实质性要求和条件,为非实质性偏离。非实质性偏离的范围和幅度应当符合【投标须知前附表】的规定,否则投标无效。
8.询问
8.1潜在投标人应仔细阅读和检查招标文件的全部内容。如有疑问,可以向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询问。
9.招标文件的澄清或者修改
9.1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对已发出的招标文件进行必要澄清或者修改的,将在【投标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招标公告指定媒体上发布澄清或者修改公告。
9.2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可能影响投标文件编制的,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将在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15日前,以数据电文形式通知所有获取招标文件的潜在投标人;不足15日的,将相应延长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
9.3招标文件的提供期限届满后,获取招标文件的潜在投标人不足3家的,可以顺延提供期限,并在指定媒体上发布修改公告。
9.4通过交易平台下载招标文件的,请获取招标文件的潜在投标人及时关注招标公告指定媒体发布的澄清或者修改公告。
1.2.3.三、投标文件
10.投标语言
10.1除专用术语外,投标人提交的投标文件及投标人与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就有关投标的所有来往函电均使用中文。投标人可以提交其它语言的资料,但应附有中文注释,有差异时以中文为准。
11.计量单位
11.1所有计量均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
12.投标文件的组成
12.1投标文件由如下内容组成:
一、资格证明文件封面
二、投标人具备投标资格的证明文件(第一部分)
三、投标人具备投标资格的证明文件(第二部分)
附件1授权委托书
1-1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
附件2投标人基本情况
附件3投标人资格声明
附件4联合体协议
附件5投标保证金
第二部分商务文件
四、商务文件封面
五、投标函
六、开标一览表
七、分项报价明细表
八、商务要求响应
九、按招标文件的商务★条款的要求提供相关响应资料
十、招标文件规定的其他与本项目相关的商务证明文件
十一、进口产品经销或代理投标货物或为投标货物提供售后服务的证明文件
十二、商务偏离表
十三、政策优惠证明材料包含:
13-1中小企业声明函
13-2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
13-3监狱企业证明材料
13-4附表:本项目所投节能或环境标志产品
13-5附表:本项目所投价格小微企业产品、监狱企业产品、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产品清单
第三部分技术部分
十四、技术文件封面
十五、货物说明一览表
十六、技术采购需求响应(一、二)
十七、按招标文件的技术★条款的要求提供相关响应资料
十八、技术偏离表
十九、供应商需提供的其他资料
二十、代理服务费承诺书
12.2根据《政府采购法》第四十二条的规定,投标人无论中标与否,其投标文件不予退还。
13.投标报价
13.1投标人应以招标文件规定的供货及服务要求、责任范围和合同条件为基础,按第七章“投标文件的组成”的有关规定进行报价。投标人的报价应包括为完成本项目所要求的全部内容可能发生的全部费用和税费、规费、保险费(如果有)等,采购人将不再支付报价以外的任何费用。
13.2投标人的投标报价不得超过采购预算,也不得超过最高限价(如果设定),否则其投标无效。采购项目预算、最高限价见【投标须知前附表】。
13.3投标人应在分项报价明细表中对每项内容给予详细分项报价。
13.4投标文件中标明的价格在合同执行过程中是固定不变的,不得以任何理由予以变更。任何包含价格调整要求和条件的投标,其投标无效。
13.5投标人在投标截止时间前修改“开标一览表”中的投标报价的,应同时修改投标文件“分项报价明细表”“享受政府采购政策优惠的证明资料”等相关内容。
13.6投标总价不得缺漏招标文件所要求的内容,否则,在评标时将视为无效投标。
13.7投标人对每种货物及服务只允许有一个报价,不接受选择性报价,否则,在评标时将视为无效投标。(接受备选方案时除外。)
13.8投标报价的其他要求见【投标须知前附表】。
14.投标人的资格证明文件
14.1除【投标须知前附表】另有规定外,投标人应按下列规定提供资格证明文件。
(1)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等主体资格证明文件,自然人的身份证明:投标人为法人的,应提交营业执照或法人登记证书的复印件;投标人为非法人组织的,应提交依法登记证书复印件;投标人为个体工商户的,应提交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复印件;投标人为自然人的,应提交自然人的身份证明复印件。
(2)投标人资格声明(格式)
(3)符合特定资格条件证明文件复印件或者情况说明原件。具体要求见【投标须知前附表】。
14.2投标人以联合体形式投标的,除应提交联合协议(格式)外,参加联合体的各方均应提交上款资格证明材料。
14.3投标人的资格证明文件均应为有效文件并加盖投标人电子章,并按招标文件规定签章。
15.投标货物及服务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证明文件
15.1投标人应当提交其拟供的合同项下货物及其服务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证明文件,该证明文件作为投标文件的一部分。
15.2上述证明文件可以是文字资料、图表、数据、证书等资料,包括但不限于:
(1)货物主要技术指标和性能的详细说明。对有具体参数要求的指标,投标人应提供具体参数值;
(2)货物的品牌型号、制造商及原产地等说明;
(3)招标文件第五章“采购需求”要求的其它文件。
16.投标有效期
16.1投标有效期从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之日起算。投标文件中承诺的投标有效期应当不少于【投标须知前附表】中载明的投标有效期。投标有效期不满足要求的,其投标无效。
16.2投标有效期内投标人撤销投标文件的,投标人应承担招标文件和法律规定的责任。
17.投标保证金
17.1招标文件要求投标人提交投标保证金的,投标人应按【投标须知前附表】规定,在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前提交投标保证金。
17.2联合体投标的,可以由联合体中的一方或者共同提交投标保证金。以一方名义提交投标保证金的,对联合体各方均具有约束力。
17.3.1投标保证金的退还按政府采购相关规定办理:
17.3.2投标保证金退还情况查询,请登录“湖南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门户网站,网址:***********
17.4有以下情形之一的,投标保证金将不予退还:
(一)中标、成交后无正当理由不与采购人签订合同的;
(二)未经采购人同意,将中标、成交项目分包方式履行合同的;
(三)在提交投标(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后撤回投标(响应)文件的;
(四)在投标(响应)文件中提供虚假材料的;
(五)与采购人、其他供应商或者采购代理机构恶意串通的;
(六)法律法规或者采购文件规定的其他情形。
18.分包
18.1投标人拟在中标后将中标项目的非主体、非关键性工作进行分包的,应符合【投标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分包内容、分包金额和资质要求等限制性条件,并在投标文件中载明分包承担主体,且分包承担主体不得再次分包。
18.2中标人应当就分包项目向采购人负责,分包承担主体就分包项目承担连带责任。
18.3不符合招标文件中有关分包规定的,其投标无效。
19.电子投标文件的制作和签署
19.1电子投标文件编制、制作需要在湖南省公共资源交易政府采购电子化平台上下载“投标文件制作工具软件下载”软件。
19.2投标人应按照电子招标文件格式及投标工具编制投标文件,否则,由于投标人的编制、格式、上传位置等失误所导致的后果和责任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19.3投标人应注意压缩电子文件,上传的有关扫描件的大小和清晰度、格式等应该能够在电脑上被阅读、识别和判断。若投标人未按要求提供证明材料或提供的是部分证明材料或提供不清晰的扫描件复印件,无法阅读、识别和判断的,所导致后果均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19.5投标人应按招标文件规定使用湖南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认可的CA数字证书(含电子印章)进行签章。
19.6电子招投标文件具有法律效力,若投标文件与招标文件要求不一致,其内容影响中标结果时,所导致后果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1.2.4.四、投标
20.电子投标文件的加密和提交
20.1投标人应按照招标文件和交易平台的要求编制数据电文形式的投标文件并通过数字证书进行加密后,在招标文件【投标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开标时间前将电子投标文件上传到交易平台的对应项目。未按要求加密或逾期上传提交的投标文件,交易平台将无法接受,采购代理机构不予受理。
20.2采购代理机构不接受投标截止时间后递交的纸质、电子、传真等所有形式的投标文件。
20.3如遇系统提示“上传未成功”,投标人应及时重新提交文件或与系统技术支持联系。由于投标人对电子投标操作不熟悉或自身电脑、网络等原因导致不能在投标截止时间之前上传提交投标文件的,所导致后果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21.电子投标文件的修改和撤回
21.1投标人在招标文件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前,可以撤回已上传的投标文件,也可以撤回并修改后再重新上传。
21.2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发布了修改、澄清文件的,投标人应按照修改、澄清后的招标文件要求重新编制投标文件并上传至交易平台。
22.串通投标行为
22.1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恶意串通,对投标人依照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七条第一款的规定追究法律责任:
(1)投标人直接或者间接从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处获得其他投标人的相关情况并修改其投标文件;
(2)投标人按照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的授意撤换、修改投标文件;
(3)投标人之间协商报价、技术方案等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
(4)属于同一集团、协会、商会等组织成员的投标人按照该组织要求协同参加政府采购活动;
(5)投标人之间事先约定由某一特定投标人中标;
(6)投标人之间商定部分投标人放弃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或者放弃中标;
(7)投标人与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之间、投标人相互之间,为谋求特定投标人中标或者排斥其他投标人的其他串通行为。
22.2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为投标人串通投标,其投标无效:
(1)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由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编制;
(2)不同投标人委托同一单位或者个人办理投标事宜;
(3)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载明的项目管理成员或者联系人员为同一人;
(4)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异常一致或者投标报价呈规律性差异;
(5)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相互签章;
(6)不同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从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的账户转出。
1.2.5.五、开标,资格审查和评标
23.开标
23.1投标人可通过网上开标系统参加开标会;
23.2开标程序。采购代理机构在规定的时间内,按下列程序进行开标;
23.2.1投标人在开标时间前提前登录网上开标系统;
23.2.2开标时间,由采购代理机构在线上公布上传文件的投标人信息;
23.2.3投标人根据发出投标文件解密指令提示后在规定时间内使用加密投标文件的CA数字证书进行投标文件解密。投标文件在规定解密时限内未解密或解密失败,视为撤销其投标文件,开标继续进行。
23.2.4唱标:以《开标一览表》为准,未提供的按无效投标处理。在线生成的《开标记录表》所有有效投标人可以在线即时查看、下载。
23.2.5开标结果系统自动默认,投标人代表对开标过程和公布信息有疑义,以及认为代理机构或相关工作人员有《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九条第一款需要回避的情形的,应当提出询问或者申请回避。
23.2.6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对投人代表当场提出的询问或者回避申请,按《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有规定及时处理。
23.7开标时,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视为投标人撤销其投标:
(1)投标人未按要求配置开标所需的软硬件设备,导致解密失败的;
(2)投标人电脑故障或无法上网,导致解密失败的;
(3)解密锁发生故障、失效、错误等,导致解密失败的;
(4)解密时间超过规定时限的;
(5)其他由于投标人自身原因导致解密失效的情形。
23.4如因网上开标系统出现系统故障,导致开标解密无法完成的,由采购代理机构酌情延长解密时间。
24.资格审查
24.1开标结束后,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依法按照第三章“资格审查”规定进行资格审查。
24.2资格审查结束后,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将资格审查结果告知评标委员会。资格审查不合格投标人不进入评标;经资格审查合格投标人少于3家的,不得评标。
25.评标委员会
25.1评标由依法组建的评标委员会负责,评标委员会由采购人代表和评审专家组成。
25.2评标委员会成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回避:
(1)参加采购活动前三年内,与投标人存在劳动关系,或者担任过投标人的董事、监事,或者是投标人的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
(2)与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有夫妻、直系血亲、三代以内旁系血亲或者近姻亲关系;
(3)与投标人有其他可能影响政府采购活动公平、公正进行的关系。
25.3评标委员会负责具体评标事务,并独立履行下列职责:
(1)审查、评价投标文件是否符合招标文件的商务、技术等实质性要求;
(2)要求投标人对投标文件有关事项作出澄清或者说明;
(3)对投标文件进行比较和评价;
(4)确定中标候选人名单,以及根据采购人委托直接确定中标人。
26.评标
26.1评标委员会按照第四章“评标方法及标准”规定的评标方法、评审因素、标准和程序以及有关法律、法规及规章对投标文件进行评审。
1.2.6.六、中标信息公布
27.中标通知书与中标信息公布
27.1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在评标结束后2个工作日内将评标报告送采购人。
27.2采购人应当自收到评标报告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在评标报告确定的中标候选人名单中按顺序确定中标人。中标候选人并列的,按照【投标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方式确定中标人;招标文件未规定的,采取随机抽取的方式确定。
27.3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自采购人确定中标供应商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在招标公告指定媒体上公告中标结果,招标文件随中标结果同时公告,中标公告期限为1个工作日。
27.4在公告中标结果的同时,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向中标人发出中标通知书。
1.2.7.七、询问与质疑
28.询问与质疑
28.1投标人对政府采购活动事项有疑问的,可以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询问。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将在3个工作日内作出答复。
28.2投标人认为中标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按照《湖南省财政厅关于印发<政府采购质疑答复和投诉处理操作规程>的通知》(湘财购〔2019〕20号)规定,以纸质书面形式一次性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
28.3投标人提出质疑的,应按照《湖南省财政厅关于印发<政府采购质疑答复和投诉处理操作规程>的通知》规定制作、签署、送达。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接收质疑函的联系部门、联系电话和通讯地址见【投标须知前附表】。
28.4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按照《湖南省财政厅关于印发<政府采购质疑答复和投诉处理操作规程>的通知》规定进行质疑答复。
28.5投标人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的期限作出答复的,可在答复期满后15个工作日内,按照《湖南省财政厅关于印发<政府采购质疑答复和投诉处理操作规程>的通知》规定向采购人同级财政部门提出投诉。
1.2.8.八、合同签订
29.签订合同
29.1采购人应自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30日内,按中标通知书指定的时间、地点与中标人签订政府采购合同。所签订的合同不得对招标文件确定的事项和中标人投标文件作实质性修改。
29.2招标文件、中标人的投标文件均为签订合同的依据。
29.3联合体中标的,联合体各方应当共同与采购人签订合同,就中标项目向采购人承担连带责任。
29.4中标合同将在招标公告指定媒体上公告,但合同中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的内容除外。
29.5中标人应当按照合同约定依法履行合同义务。政府采购合同的履行、违约责任和解决争议的方法等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30.履约担保
30.1招标文件要求中标人向采购人提交履约担保的,中标人应按照【投标须知前附表】的规定提交。联合体中标的,履约担保由联合体各方或联合体中牵头人的名义提交。
30.2中标人没有按照本章第30.1款规定提交履约担保的,视为放弃中标。
31.政府采购合同履行中数量的变更
31.1政府采购合同履行中,采购人需追加与合同标的相同的货物服务的,在不改变合同其他条款的前提下,可以与中标人协商签订补充合同,但所有补充合同的采购金额不得超过原合同采购金额的百分之十。
1.2.9.九、政府采购政策
32.政府采购政策
32.1优先采购:
(1)纳入财政部会同国务院有关部门发布的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实施政府优先采购的,评审时按招标文件第四章第一节有关规定给予一定比例的价格折扣或者加分;
32.2强制采购:
(1)纳入财政部会同国务院有关部门发布的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实施政府强制采购的(品目清单标注«符号产品),投标人投标产品应当取得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节能产品认证证书,否则其投标无效。
32.3价格评审优惠:
32.3.1.1在采购货物中,货物由中小企业制造,即货物由中小企业生产且使用中小企业商号或者注册商标,投标价格按招标文件第四章第一节有关规定给予一定比例的价格折扣,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依据国务院批准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确定的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和微型企业,但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与大型企业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除外。
32.3.1.2在货物采购项目中,供应商提供的货物既有中小企业制造货物,也有大型企业制造货物的,不享受招标文件规定的中小企业扶持政策。
32.3.1.3招标文件允许联合体投标或分包的①以联合体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联合体均为中小企业的,联合体视同中小企业。其中,联合体各方均为小微企业的,联合体视同小微企业;②对于联合体或者大中型分包意向协议约定小微企业的合同占到合同总金额30%以上。投标价格按招标文件第四章第一节有关规定给予一定比例的价格折扣,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组成联合体或者接受分包的小微企业与联合体内其他企业、分包企业之间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享受扣除优惠政策。
32.3.1.4价格扣除比列或者价格分加分比列对小型企业和微型企业同等对待,不作区分。
32.3.2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享受评审中价格扣除等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政府采购政策。
32.4政府采购政策交叉与叠加
(1)投标产品取得两个及以上优先采购产品认证的,评审时只有其中一项产品能享受优先采购优惠(投标人自行选择,并在投标文件中并填报相关信息及数据)
(2)投标人同时符合小型、微型企业及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要求的,评审时只有一种类型享受价格评审优惠政策;
(3)小型和微型企业的价格评审优惠可以与同时属于“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中的一项优先采购优惠累加计算。
32.5投标人符合本章第32.1款、第32.2款、第32.3款规定的,应提供相关证明资料。
(1)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提供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认证证书(复印件)。
(2)中小企业:按财政部、工信部联合印发《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规定,投标人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格式附后),允许分包或联合体投标的还需提供分包协议或联合体协议。
(3)监狱企业:按《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文件规定提供证明文件(复印件)。
(4)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按《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文件规定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格式)。
32.7投标人有融资、担保需求的,可登陆中国湖南政府采购网查询相关银行、担保机构业务。
1.2.10.十、其他规定
33.招标不足三家处理
33.1公开招标数额标准以上的采购项目,投标截止后投标人不足3家或者通过资格审查或符合性审查的投标人不足3家的,除采购任务取消情形外,按照以下方式处理:
(1)招标文件存在不合理条款或者招标程序不符合规定的,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改正后依法重新招标;
(2)招标文件没有不合理条款、招标程序符合规定,需要采用其他采购方式采购的,采购人应当依法报财政部门批准。
33.2属上款第(2)项情形的,评标委员会应出具的招标文件没有不合理条款的论证意见。
34.代理服务费
34.1代理服务费由中标人支付的,投标人应按【投标须知前附表】规定向采购代理机构交纳代理服务费,并在投标文件中提供代理服务费承诺书。
35.电子招投标的应急措施
35.1电子开标、评标如出现下列情形,导致系统短时间内无法恢复正常运行,影响到招投标活动无法继续开展时,按交易中心应急预案措施执行:
(1)系统服务器发生故障,无法访问或无法使用系统;
(2)系统的软件或数据库出现错误,不能进行正常操作;
(3)系统发现有安全漏洞,有潜在的泄密危险;
(4)病毒发作或受到外来病毒的攻击;
(5)网络故障,无法访问或无法使用系统;
(6)电力中断等其他特殊情况。
35.2出现上述情况之一时,经交易中心相关部门确认: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可选择采取如下措施,投标人不得对此持有异议。
(1)酌情延长投标文件解密时间,以保障招投标活动的继续实施;
(2)项目作延期开标处理,待系统恢复后再进行开标活动;
(3)对已在评标的项目,评标委员会酌情延期进行评审,待系统恢复后再进行评审工作。
36.招标文件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见【投标须知前附表】。
2.第三章资格审查
2.0.1.1.资格审查主体
1.1资格审查主体: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
2.0.2.2.资格审查
2.1资格审查依据法律法规和招标文件的规定,对投标文件中的资格证明文件、投标保证金、投标报价等进行审查,以确定投标供应商是否具备投标资格。
2.2在资格审查时,投标人存在下列情况之一的,资格审查不合格,其投标无效:
(1)不具备招标文件中规定的资格要求的,或提交的资格证明文件不符合招标文件要求的;
(2)联合体投标未提交联合体协议书,或未提交联合体各方资格证明文件的;
(3)投标文件的资格证明文件未按照招标文件要求进行电子签名、盖章的;
(4)未按要求提交投标保证金或未按要求提供免交投标保证金承诺书的;
(5)投标报价超过招标文件中规定的预算金额或者最高限价的;
(6)法律、法规和招标文件规定的其他投标无效情形的。
2.3信用记录。
2.3.1、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在开标结束后资格审查时,还应对投标人信用记录进行甄别。
2.3.2、查询网站为“信用中国”网站(***********)、中国政府采购网(***********)、湖南信用网(***********)和中国湖南政府采购网(***********)
2.3.3不良信用记录是指:投标人在“信用中国”网站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和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或在“中国政府采购网”网站被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投标人有上述不良信用记录的,其投标无效,其中,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按处罚结果执行。
2.3.4联合体形式投标的,联合体成员存在不良信用记录的,视同联合体存在不良信用记录。
2.3.5信用信息查询记录和证据留存具体方式:投标人不良信用记录以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查询结果为准。查询结果与其他采购文件一并保存。
2.0.3.3.资格审查结果
3.1未通过资格审查的投标人,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告知其未通过的原因。
3.2资格审查结束后,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将资格审查结果告知评标委员会。
3.第四章评标方法及标准(综合评分法)
3.1.第一节评标方法及标准前附表
| 条款号 | 条款名称 | 编列内容规定 | |
| 第1.3款 | 评标方法 | 综合评分法 | |
| 第3.4款 | 服务中配套货物非单一产品采购项目的核心产品 | 核心产品为:/。(提示:根据采购项目技术构成、产品价格比重等合理确定具体产品为核心产品) | |
| 第4.2款 | 投标文件报价出现前后不一致的修正 | ①投标文件中开标一览表(报价表)内容与投标文件中相应内容不一致的,以开标一览表(报价表)为准; ②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 ③单价金额小数点或者百分比有明显错位的,以开标一览表的总价为准,并修改单价; ④总价金额与按单价汇总金额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计算结果为准。 同时出现两种以上不一致的,按照前款规定的顺序修正。修正后的报价按照《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第五十一条第二款的规定经投标人确认后产生约束力,投标人不确认的,其投标无效。 | |
| 第5.2项 | 相同品牌产品评审得分相同的规定 | ☑得分相同的,按投标报价由低到高顺序排列。得分且投标报价相同的,按技术指标优劣顺序排列。(提示:也可另行规定)提供相同品牌产品且通过资格审查、符合性审查的不同投标人参加本项目投标的,按一家投标人计算,评审后得分最高的同品牌投标人获得中标人推荐资格;评审得分相同的,投标报价最低的同品牌投标人获得中标人推荐资格,其他同品牌投标人不作为本项目中标候选人。□随机抽取方式确定。 | |
| 扶持中小企业 | 本项目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二)工业(一)农、林、牧、渔业(二)工业(三)建筑业(四)批发业(五)零售业(六)交通运输业(七)仓储业(八)邮政业(九)住宿业(十)餐饮业(十一)信息传输业(十二)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十三)房地产开发经营(十四)物业管理(十五)租赁和商务服务业(十六)其他未列明行业 | ||
| 第5.3(1)项 | 价格评审优惠 | 中小企业优惠政策 | ①小微企业价格给予10%-20%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本项目具体扣除比例为:价格部分10%。②给予联合体或允许分包4%-6%的价格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本项目具体扣除比例为/%。价格扣除是指接受大中型企业与小微企业组成联合体或者允许大中型企业向一家或者多家小型企业分包,且联合体协议或分包协议中约定,小型、微型企业的协议合同金额占到合同总金额30%以上的,可给予价格扣除。(注:投标文件必须按招标文件要求特别标注说明所投相应产品所在品目、品牌、型号,中小企业声明函等材料,享受分包价格扣除,还需提供分包协议否则评审时不予以考虑) |
| 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 | 投标人如提供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生产的产品,投标文件必须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供“享受政府采购政策优惠的证明材料”,否则评审时不予以考虑。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生产的产品的价格给予6%-10%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本项目具体扣除比例为:价格部分10%。 | ||
| 第5.3(2)项 | 优先采购 | ①非强制采购节能产品:对于技术和价格分,应分别给予4%-8%的加分。本项目具体加分比例分别为 :技术4%、价格4%。投标人须如实填写并提供“节能产品”清单提供清单中该产品所在页复印件或相应证书;②环境标志产品:对于技术和价格分,应分别给予4%-8%的加分。本项目具体加分比例分别为:技术4%、价格4%。投标人须如实填写并提供“环境标志产品”清单并提供清单中该产品所在页复印件或相应证书; | |
| 第5.3(3)项 | 多处获得政府采购政策优惠的计算方法 | 1、投标人投标产品同时具备政府采购优先采购的节能产品、环境标志,投标人可选择其一,也可均填报。对三者均填报的,评标委员会评审时,三者只能选择其一,选择优惠范围最多的优惠政策进行评审。 2、扶持中小企业发展的优惠政策可以叠加享受。3、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属于小微企业不重复享受政策。 | |
| 第6.1款 | 中标候选人并列的确定中标人的方式 | 得分相同的,按投标报价由低到高顺序排列。得分且投标报价相同的,按技术指标优劣顺序排列。 | |
| 第10款 | 无效投标的规定 | 投标文件中除前章节条款所述情况外,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也应在符合性检查时按照无效投标处理: (1)投标文件载明的投标范围小于招标文件规定的招标范围的(缺漏招标文件所要求的内容);(2)不符合法律、法规和招标文件其他规定的实质性内容。 | |
| 废标的规定 | 有下列情形之一时,评标委员会应予废标: (1)符合专业条件的投标人或者对招标文件作实质性响应的投标人不足三家的; (2)出现影响采购公正的违法、违规行为的; (3)投标人的报价均超过了采购预算,采购人不能支付的; (4)因重大变故,采购任务取消的。 | ||
3.2.第二节评标方法及标准
3.2.1.1.评标方法
本采购项目评标方法见本章第一节“评标规范前附表”(以下简称【评标方法及标准前附表】)。
3.2.2.2.评标程序
2.1评标程序分为投标文件符合性审查、澄清有关问题、比较和评价、推荐中标候选人。
3.2.3.3.投标文件的符合性审查
3.1资格审查结束后,评标委员会依法按照本章第三节“投标文件的符合性审查”规定进行投标文件符合性。
3.2符合性审查合格投标人少于3家的,应予废标。
3.3单一产品采购项目:提供相同品牌产品的不同投标人参加同一合同项下投标的,按一家投标人计算。提供不同品牌产品的投标人不足三家的,应予废标。
3.4非单一产品采购项目: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将在【评标方法及标准前附表】中载明核心产品。多家投标人提供的核心产品品牌相同的,视为相同品牌,按本章本节第3.3款规定处理。
3.2.4.4.投标文件的澄清
4.1对于投标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评标委员会应当以数据电文形式要求投标人作出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
4.2投标文件的投标报价出现前后不一致的,除【评标方法及标准前附表】另有规定外,按照下列规定修正:
(1)投标文件中开标一览表内容与投标文件中相应内容不一致的,以开标一览表为准;
(2)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
(3)单价金额小数点或者百分比有明显错位的,以开标一览表的总价为准,并修改单价;
(4)总价金额与按单价汇总金额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计算结果为准。
4.3投标文件报价同时出现两种以上不一致的,按照前款规定的顺序修正。修正后的报价由投标人代表电子签名或者加盖单位电子章确认后产生约束力,投标人不确认的,其投标无效。
4.4投标人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应当采用数据电文形式,并加盖电子公章,或者由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代表电子签名,并按评标委员会的通知要求递交至交易平台。投标人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不得超出投标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
4.5有效的澄清材料,是投标文件的补充材料,成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4.6评标委员会认为投标人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通过符合性审查投标人的报价,有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应当要求其在评标现场合理的时间内提供说明,必要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投标人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将其作为投标无效处理。
3.2.5.5.投标文件的比较与评价
5.1评标委员会依法按照本章第三节“投标文件的比较与评价”规定,对资格性检查和符合性检查合格的投标文件进行比较和评价。
5.2单一产品采购项目:
综合评分法:提供相同品牌产品且通过资格审查、符合性审查的不同投标人参加同一合同项下投标的,评审后得分最高的同品牌投标人获得中标人推荐资格;评审得分相同的,按照【评标方法及标准前附表】规定的方式确定一个投标人获得中标人推荐资格,招标文件未规定的采取随机抽取方式确定,其他同品牌投标人不作为中标候选人。
5.3非单一产品采购项目:多家投标人提供的核心产品品牌相同的,视为相同品牌,按本章本节第5.2款规定处理。
5.3政府采购政策:
(1)价格评审优惠:按【评标方法及标准前附表】及第二章“投标须知”的相关规定给予一定的价格折扣。
(2)优先采购:评审时按【评标方法及标准前附表】及第二章“投标须知”的相关规定给予价格折扣或者加分。
(3)计算方法:多处获得政府采购政策优惠的计算方法按【评标方法及标准前附表】及第二章“投标须知”的相关规定计算。
3.2.6.6.推荐中标候选人
6.1评标结果按评审后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排列。得分相同的,按投标报价由低到高顺序排列。得分且投标报价相同的并列,按【评标方法及标准前附表】规定的方式确定中标人;招标文件未规定的,采取随机抽取的方式确定。
3.2.7.7.复核
7.1汇总结束后,评标委员会应当进行复核,特别要对拟推荐为中标候选供应商的、报价最低的、投标文件被认定为无效的进行重点复核。
7.2汇总完成后,除下列情形外,任何人不得修改评标结果:
(1)分值汇总计算错误的;
(2)分项评分超出评分标准范围的;
(3)评标委员会成员对客观评审因素评分不一致的;
(4)经评标委员会认定评分畸高、畸低的。
经复核发现存在以上情形之一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当场修改评标结果,并在评标报告中记载;
3.2.8.8.编写评标报告
8.1评标委员会根据全体评标成员电子签名的原始评标记录和评标结果编写评标报告。
8.2评标委员会成员对需要共同认定的事项存在争议的,应当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作出结论。持不同意见的评标委员会成员应当在评标报告上签署不同意见及理由,否则视为同意评标报告。
8.3评标报告签署后,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发现存在本节7.2情形之一的,应当组织原评标委员会进行重新评审。重新评审改变评标结果的,书面报告本级财政部门。
3.2.9.9.停止评标
9.1评标委员会发现招标文件存在歧义、重大缺陷导致评标工作无法进行,或者招标文件内容违反国家有关强制性规定的,应当停止评标工作,与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沟通并作书面记录。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确认后,应当修改招标文件,重新组织采购活动。
3.2.10.10.无效投标和废标
10.1按【评标方法及标准前附表】
3.2.11.11.重新组建评标委员会进行评标
11.1评标委员会或者其成员存在下列情形导致评标结果无效的,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可以重新组建评标委员会进行评标,并书面报告本级财政部门,但采购合同已经履行的除外:
(1)评标委员会组成不符合《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规定的;
(2)有《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第六十二条第一至五项情形的;
(3)评标委员会及其成员独立评标受到非法干预的;
(4)有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七十五条规定的违法行为的。
11.2有违法违规行为的原评标委员会成员不得参加重新组建的评标委员会。
3.3.第三节投标文件的符合性审查
1.符合性审查
1.1评标委员会应对符合资格条件的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进行符合性审查,以确定其是否满足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
(1)依据招标文件的规定,从投标文件的有效性、完整性和对招标文件的响应程度进行审查,以确定是否对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作出响应。评标委员会判断投标文件的响应性只根据投标文件的内容,而不依据外部的证据。
(2)投标人不得通过修正或撤销不合要求的偏离从而使其投标成为实质上响应的投标。
1.2未通过符合性审查的投标人,其投标将被认定为投标无效,不能进入下一阶段评审。通过符合性审查的投标人数量不足3家的,不得作进一步的比较和评价。
2.投标无效
2.1投标人存在下列情况之一的,符合性审查不合格,投标无效:
(1)投标文件中商务技术文件未按照招标文件规定要求签署、盖章的;
(2)投标文件没有对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和条件作出响应,或者对招标文件的偏离超出招标文件规定的偏离范围和幅度;
(3)投标有效期不足的;
(4)投标文件含有采购人不能接受的附加条件的;
(5)不符合本节第1.1款规定符合性审查标准的;
(6)法律、法规和招标文件规定的其他投标无效情形的。
2.2在评标过程中发现投标人有不遵循公平竞争的原则,恶意串通,妨碍其他投标人的竞争行为,损害采购人或者其他投标人的合法权益的,评标委员会应当认定其投标无效,并书面报告本级财政部门。
3.4.第四节投标文件的比较与评价
1.综合评分法
1.1综合评分法,指投标文件满足招标文件全部实质性要求,且按照评审因素的量化指标评审得分最高的投标人为中标候选人的评标方法。
1.2评标因素:评审因素的设定应当与投标人所提供货物服务的质量相关,包括投标报价、技术或者服务水平、履约能力、售后服务等,但不包括第一章投标人的资格要求。本采购项目的评标因素和标准见本章本节附页1“评标方法及标准表”。
1.3未通过符合性审查的投标文件不得进入比较与评价。
2.投标报价的算术修正及政府采购政策调整
2.1如果有算术错误,投标报价将按本章第二节第4.2款、第4.3款规定进行算术修正。
2.2需落实政府采购政策(价格评审优惠)的,按第二章“投标须知”及本章第二节第5.3(1)项的相关规定进行价格调整。
2.3按本章本节第2.1款、第2.2款规定,以修正或调整后的价格确定投标人的投标报价和评标基准价,用于投标报价评价。
3.投标报价评价
3.1投标报价评价:价格分应当采用低价优先法计算,即满足招标文件要求且投标价格最低的投标报价为评标基准价,其价格分为满分(报价权重分)。其他投标人的价格分统一按照下列公式计算:
投标报价得分=(评标基准价修正或调整/投标报价修正或调整)×报价权重分
4.技术、商务等评分项响应评价及政府采购政策加分
4.1技术、商务等评分项响应评分。按本章本s节附页1“评标方法及标准表”规定的评标因素和标准,对技术、商务等评分项计算得分。
4.2需落实政府采购政策(优先采购)的,按第二章、本章第二节第5.3(2)项以及本节附页1“评标方法及标准表”的相关规定进行技术、价格、商务项得分(加分)计算。
5.评标总得分
5.1评标总得分为投标报价、技术、商务等评分项得分(含优先采购政策加分)之和。
评标总得分=A投标报价得分+A技术项得分+A商务项得分+A优先采购加分
5.2评分分值计算保留小数点后两位,小数点后第三位“四舍五入”。
5.3评标时,评标委员会成员应当独立对满足招标文件全部实质性要求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进行评价、评分,然后汇总每个投标人每项评分因素的得分。每个投标人的最终得分为所有评标委员会成员评分的算术平均值。
6.中标候选人的推荐方法
6.1评标结果按评审后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排列。得分相同的,按投标报价由低到高顺序排列。得分且投标报价相同的并列。投标文件满足招标文件全部实质性要求,且按照评审因素的量化指标评审得分最高的投标人为排名第一的中标候选人。
6.2得分且投标报价相同的并列,按本章第二节规定确定中标候选人。
3.4.1.附页1评标方法及标准表
评标方法及标准
| 综合评分法 | |||
| 适用范围 | ZFCG-2025-1676-01 | ||
| 评审因素及权值 | |||
| 评审因素 | 权值范围 | ||
| 技术部分 | 0.5 | ||
| 商务部分 | 0.2 | ||
| 价格部分 | 0.3 | ||
| 综合评分表 | |||
| 评审因素 | 计分因素 | 分值 | 计分标准 |
| 技术部分(F1、满分为100分) | 环境加分 | 0 | 环境标志产品加分(此仅限于环境标志政府采购清单内产品,不是清单内的产品,在评审时不予以考虑): 所投环保产品的价格———————————×技术权值×100×本项目加分比例= 应加分数项目总价格注:整包中某一品目为环境标志政府采购清单内产品时只对该品目技术加分,并合计到技术最终得分。 |
| 满足招标文件技术要求程度 | 70 | 参数清楚,阐述详尽,满足招标文件要求的全部主要技术指标的计 70 分,无配置清单、规格响应表或有缺漏项视为偏离项;一般技术参数负偏离(非“★”、“▲”参数)的每项扣 7分,“▲”参数负偏离的每项扣10分,扣完为止。 | |
| 培训方案 | 15 | 评标委员会对供应商提供的培训方案,内容包括但不限于(①所提供设备的原理和技术性能、②操作维护方法、③培训体系(含培训专员、时间及次数)、④培训内容、⑤培训考核计划(含计划考核形式)等方面)进行评审。未提供培训方案本项计0分,内容完善无缺陷计15分,有缺项或有标题无实质性描述每处扣3分,有缺陷的每处扣2分,扣完为止。缺陷是指:非专门针对本项目或不适用项目特性的情形、内容不完整或缺少关键节点、套用其他项目方案、内容前后矛盾、涉及的规范及标准错误、不利于项目实施、不可能实现的情形等任意一种情形。 | |
| 项目实施计划及安装调试措施 | 15 | 评标委员会对供应商提供的项目实施计划及安装调试措施,内容包括但不限于(包括①安装调试、②试运行、③测试、④满足交货时间、⑤安装调试竣工时间要求)。未提供项目实施计划及安装调试措施本项计0分,内容完善无缺陷计15分,有缺项或有标题无实质性描述每处扣3分,有缺陷的每处扣2分,扣完为止。缺陷是指:非专门针对本项目或不适用项目特性的情形、内容不完整或缺少关键节点、套用其他项目方案、内容前后矛盾、涉及的规范及标准错误、不利于项目实施、不可能实现的情形等任意一种情形。 | |
| 节能产品或环境标志产品加分(此仅限于节能产品或环境标志政府采购品目清单内产品,不是品目清单内的产品,在评审时不予加分): 所投节能产品或环境标志产品的价格———————————×技术权值×100×本项目加分比例= 应加分数项目总价格注:整包中某一品目为节能、环境标志政府采购品目清单内产品时只对该品目技术加分,并合计到技术最终得分。 | |||
| 商务部分(F2、满分为100分) | 类似业绩 | 60 | 提供近三年(投标截止时间前36个月,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以来所投产品同品牌同型号设备终端销售业绩,并提供合同复印件、业绩汇总表,每提供一个合同计15分/个,最高计60分。未提供合同复印件不得分,合同复印件与业绩汇总表不一致以合同复印件为准。(以上销售业绩投标人须提供加盖公章的合同复印件) |
| 售后服务 | 40 | 根据投标人所提供的售后服务方案,内容包括但不限于①售后响应时间和售后服务人员配置;②质量保证和备品备件服务保障;③保修期外维修方案;④应急维修预案;⑤设备故障的解决方案等内容。未提供售后服务本项计0分,内容完善无缺陷计40分,有缺项或有标题无实质性描述每处扣8分,有缺陷的每处扣4分,扣完为止。缺陷是指:非专门针对本项目或不适用项目特性的情形、内容不完整或缺少关键节点、套用其他项目方案、内容前后矛盾、涉及的规范及标准错误、不利于项目实施、不可能实现的情形等任意一种情形。 | |
| 价格部分(F3) | 投标报价 | 100 | 1、投标报价调整(扶持中小企业发展优惠政策、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优惠政策):本项目投标人所投产品均为小微企业生产的,且按要求提供“中小企业申明函”的,将按招标文件前附表设置的价格优惠比例对报价进行价格调整,用调整后的价格参与价格评审。本项目的具体扣除比例详见第二章。2、满足招标文件要求且投标报价中最低的投标报价为评标基准价其价格分为满分;其他投标人的价格分统一按照以下公式计算:投标报价得分=(评标基准价/投标报价)×价格权值×100 |
| 节能产品或环境标志产品加分(此仅限于节能产品或环境标志政府采购品目清单内产品,不是品目清单内的产品,在评审时不予以考虑): 所投节能产品或环境标志产品的价格———————————×价格权值×100×本项目加分比例= 应加分数项目总价格注:整包中某一品目为节能、环境标志政府采购品目清单内产品时只对该品目技术加分,并合计到技术最终得分。 | |||
| 评委评分=F1×A1+F2×A2+……+Fn×An | |||
| A1、A2......分别为各项评分因素所占的权值(A1+A2+......+An=1) | |||
| 推荐的中标候选人数量 | 综合得分前3名。 | ||
| 推荐中标候选人方式 | 以综合得分排名高低顺序,得分最高的为中标人。 | ||
| 说明 | 1、计算过程中,算术平均值保留2位小数(百分比亦取2位小数),第三位小数四舍五入。2、投标人的最终得分为:所有评委对其评分的算术平均值。 | ||
4.第五章采购需求
供应商所提供的货物不仅要符合相应的国际及国内行业技术标准要求,还应满足本技术规范书中的技术要求。
商务条款(适用于本项目所有分包和采购设备,设备技术参数和要求中有特别要求的,从其规定。)
一、报价要求
1、投标人投标的产品应包含直接费、管理费、保险费、利润、各项税金、配套货物的出厂价、到达最终目的地点的相关运输费、保险、仓储费、装卸费、安装费、检测费、评审费、人员培训费等伴随服务费和招标需求的有关内容。
2、投标人须分项报价(总和不高于投标总价),并提供主要配件、专用耗材及维修保养的报价,作为医院后期采购的依据。
二、质量保证,培训要求及其它
1、质量保证:中标供应商需保证所提供货物是用全新的、未使用过的,并且各方面与合同规定的质量,规格和性能相一致。在使用过程中,如最终用户发现中标供应商提供的货物属于翻新的货物或假货,最终用户拥有不受时限的追索权,有权要求中标供应商赔偿其所有损失。
2、中标供应商应保证其提供的备品备件生产厂家能够按照投标文件规定的价格提供备品备件。(中标供应商应在投标文件中提供按出厂标准供应的备品备件价格清单及其生产厂家名称。)
3、中标供应商应配置二名及以上工程技术人员,提供开箱验货、安装、调试或维修等服务。
4、技术培训要求:投标人需提供详细培训方案,内容包括但不限于所提供设备的原理和技术性能、操作维护方法、培训体系(含培训专员、时间及次数)、培训内容、培训时间安排、培训考核计划(含计划考核形式)等方面,中标供应商应配置专业技术人员提供现场技术培训,保证使用人员正常操作设备的各种功能;除现场培训外,中标供应商安排免费集中培训一次。
5、安全性能:符合国家商品安全质量要求。
6、投标人可根据现场考察的实际情况提供详细项目实施计划及安装调试措施,包括但不限于包括安装调试、试运行、测试等,满足交货时间和安装调试竣工时间要求。本技术要求中涉及需要投标人所论述的内容为设备功能及技术的基本要求,对于本项目实施所需的设备材料、工具等均需自备。中标供应商须负责安装期间的设备的妥善保管,因中标供应商的责任造成的火灾、设备毁损、人员伤亡等事故,由中标供应商负责处理并承担相应的经济、民事及其它法律责任。
★7、投标人承诺:所有设备如有需要,对医院开放数据端口;确保数据安全,保证医院数据不外泄,不做他用;负责与科室信息化追溯系统HIS、LIS、PACS、院内体检系统等信息系统连接,与之相关的所有费用均已包含在投标报价中。
三、售后服务
1、投标人应在交货时提供:提供完整的技术资料(包括维修及操作手册)的纸质版及电子版便于存档。
★2整机质保不少于五年(包含但不限于人工、差旅以及零配件等所有费用),软件终身免费升级。保修期满后如若采购方购买设备全保保修服务,每年维保费不高于设备合同价的8%(提供承诺函)。
3、投标产品由厂家工程师直接提供售后服务和保修。
4、保修期内维修响应时间为2小时响应,二十四小时内解决问题或到达现场维修。
5、中标供应商负责向采购人技术人员(包括医师和技师)直接提供保修、维修、使用培训服务(含PPT课件,注明厂家或现场培训)、并提供医生/医技不少于5人次外出培训。具体培训时间另行协商,至采购人技术人员能正常操作设备的各种功能、简单的故障排除为止,所需费用由中标供应商负责。中标供应商须在投标文件中提供详细的培训计划。
6、投标人需提供详细售后服务方案,内容包括但不限于包括售后服务人员配置、质量保证、备品备件服务保障、保修期外维修方案、应急维修预案、售后响应时间、设备故障的解决方案等内容。
7、中标供应商中标后需提供维护手册、维修手册、软件备份、故障代码、备品清单、零部件、维修密码、线路图等维护必须的材料和信息
四、交货时间、地点及要求
1、交货时间:签订合同后60天内交货并完成安装调试、正常使用。
2、交货地点:采购人指定地点。
3、本项目由中标供应商进行货物的运送、安装、调试,验收合格后交付采购人使用,其所有费用由中标供应商负责。在采购项目实施中出现任何遗漏,均由中标供应商自行负责,采购人不再支付任何费用。
五、付款方式及验收
1、付款方式:严格按照采购人财务制度要求付款。付款前乙方应按照甲方的要求提供相应的增值税发票并自行承担相应的税费,如因乙方延迟开具发票,甲方有权延迟付款,乙方仍需按甲方规定时间交付完毕,由此造成的损失由乙方承担。
2、验收:按国家及行业相关标准进行验收。
六、技术规格标注说明:
★标注项为不可负偏离的重要响应内容,投标人出具所投参数的证明文件(包括检测报告或产品彩页或公开发行印刷版技术白皮书等,参数要求中有特别要求的,从其规定),否则作无效投标处理。
▲标注项为专家进行综合评分的重要参数,投标人出具制造商对所投参数的证明文件(包括检测报告或产品彩页或公开发行印刷版技术白皮书等,参数要求中有特别要求的,从其规定)。
第一节采购清单一览表
| 序号 | 包名称 | 简要技术要求 | 数量 | 采购项目预算 (元人民币) | 采购项目最高限价(元人民币) | 代理服务收费最高限价 |
| 01 | 4K内窥镜摄像系统 | 详见《采购需求》 | 1套 | ¥955,000.00 | ¥955,000.00 | ¥10,027.50 |
注:1、“包”为最小合同单位(最小投标单位)。每“包”内容应细化到“品目”(如果分品目的)。
2、投标人必须对一个完整、独立的包进行投标,不得仅对一个包中的部分品目投标,否则投标无效。
3、货物的主要技术参数或规格:详见“技术要求”中的具体技术参数。
4、投标人应在投标文件《分项报价明细表》中按分项项目名称(包括条目号/品目名称)顺序逐项填写,且每个品目中的条目均需按招标文件规定报价。如有缺项、漏项,其投标无效。
第二节技术要求
4K内窥镜摄像系统
本包预算:数量1套,预算:玖拾伍万伍仟元整(¥955000.00)
一、主要技术参数:
(一)主机:数量一台
1.输出分辨率≥3840*2160P,逐行扫描,水平分辨力≥2800线
2.可连接至少两种4K摄像头,至少一种摄像头能实现一键自动对焦功能;
3.集成图文工作站功能,摄像主机带高清刻录功能。可存直接刻录3840*2160,60Hz动态及静态图像。
4.主机具备多个USB接口,可连接鼠标与键盘输入病人信息
5.双镜联合:摄像主机可通过接口接入外部术中超声及其他影像信号,实现胸腔镜-超声或双镜同屏显示及同屏刻录。具有右上、右下、左下、左上和并列多种模式可选
6.摄像主机可自定义配置≥10种手术场景参数
7.色调调节:具备≥5种色调模式
8.图像翻转:可对图像进行翻转,支持关闭、水平翻转、垂直翻转和镜像
9.出血调节:在出血较多影响术野时,可智能调节画面通透度
10.主机屏幕可同步显示手术画面
11.烟雾消除:具备电子去雾功能(提供产品检验报告)
12.特殊光成像:主机具有电子染色特殊光滤镜算法,至少含三种血管增强模式
▲13.产品符合医疗器械国家标准GB9706.1-2020、GB9706.218-2021、YY9706.102-2021中规定的要求(提供产品检验报告)
▲14.宫腔腺体计数功能:支持智能宫腔腺体计数(提供产品检验报告)
▲15.纱布检测:标注纱布位置及数量,辅助进行纱布识别(提供产品检验报告)
16.暗部增亮:具有暗部增亮功能,调节视野暗区
17.主机具有反光控制
18.噪点消除:具有噪点消除功能且≥3档
19.光源联动:可在摄像头手柄实现光源亮度控制
20.摄像主机具有USB识别功能,可显示移动设备的录制时间
21.输出端口≥4个,信号输出方式包括12G-SDI、3G-SDI、HDMI2.0等
22.锐度调节:具有细节边缘增强功能,≥10档可调
23.图像放大:X1.0-X5.0倍可调,连续可调
24.图像缩小:X0.5-X1.0倍可调,连续可调
25.触摸屏≥8寸,可在屏幕上设置功能和参数,可在触摸屏上预览内窥镜画面
26.摄像主机具有去摩尔纹功能(提供产品检验报告)
27.可联动操控手术设备,包括但不限于冷光源、显示器
28.硬件可拓展,支持拓展AI模块,支持软件功能升级,用户具有加密信息方可通过USB外接方式进行软件升级维护
29.可通过AUX接口连接脚踏开关,实现白平衡、拍照、录像、冻结、光源亮度等20种以上功能自定义设置
30.智能曝光功能(提供产品检验报告)
31.可通过画中画功能实现≥3种同屏显示模式
32.可外接拾音器,支持语音控制
(二)摄像头:数量一个
1.分辨率≥3840*2160,像素≥800万
2.具备全数字化摄像头,全数字化影像传输,手柄低温,使用温度≤38℃
3.摄像头IPX8级防水,摄像头支持浸泡消毒、低温等离子消毒及环氧乙烷消毒
▲4.摄像头按键≥4个按键可编程实现快捷操作,可进行光源亮度、抓图、录像、色调、暗部增亮、反光控制、翻转、降噪、去摩尔纹等快捷操作,可编程设置功能≥21项;(提供产品检验报告)
5.重量≤200g
6.支持OSD菜单提示
(三)液晶显示器:数量一台
1.≥32寸,宽高比16:9
2.分辨率≥3840*2160
3.亮度≥1000cd/m2,对比度≥1300:1
4.视角:水平178°/垂直178°
(四)LED医用内窥镜冷光源:数量一台
1.LED冷光源
2.使用寿命为≥30000小时
3.色温≥5000k
4.输出总光通量:≥4000Lm,可进行多级亮度调节
5.显色指数:≥90
6.设备具有HCOM1接口,连接摄像系统设备后,支持通过摄像头按键实现冷光源的亮度调节
7.具有屏保功能,无操作保持20分钟后设备进入屏保状态,小图标在触摸屏界面移动
(五)台车:数量一台
1.金属材质,四层设计。
(六)医用灌注泵:数量一台
1.安全分类I类BF型
2.液晶屏显示
3.压力可以根据需要调节设定,压力设定范围50~700mmHg
4.流量可以根据需要调节设定,流量设定范围10ml~1500ml/min
5.可显示各种功能数据
6.管路可高温高压和低温等离子消毒
7.具备连续运行方式
(七)医学影像工作站软件:数量一套
1.病人登记:可集中统一登记病人信息,检查项目能自由组合
2.图像采集:兼容多媒体处理领域中OpenML、OpenGL4.1、DirectX11等诸多前沿技术。对高频信号能正确清晰的呈现,支持VGA、DVI、HDMI、SDI、S端子、BNC等多种接口
3.分辨率≥1920*1080像素
4.视频录像:动态录像具备多路异步线程实时压缩技术
5.图文报告:提供定制病例项操作,满足不同医院对工作站扩展和延展性的要求,支持增加任意风格或特殊要求的报告单,医生可按自己的使用频率设定模板的排列顺序
6.数据库:单个或整体导出病人资料网页,可脱离工作站平台单独查看
7.病历管理:快速检索历史病例,支持病历的导出功能,包括文字资料和图像资料
8.图像保存:单独以文件形式保存,可存储≥8000万幅照片
(八)宫腔镜(一体镜):数量2套
1.要求为一体式设计,独立进水通道,与光学镜体无缝隙
2.具有7Fr的手术器械通道,在可视情况下手术操作
▲3.超广角镜头,视场角≥90°(提供产品检验报告)
4.视向角22°、景深3mm-100mm
5.插入部工作长度≤200mm,插入部最大宽度≤5.4mm,免扩宫
6.插入部前端为圆滑无创设计
7.视场中心角分辨力≥3.5C/(°)
8.单位相对畸变VU-Z的控制量≤15%
9.镜鞘一体,含无创末端,与内窥镜联体
10.可配备多种器械,包括剪刀、活检钳、异物钳等
11.器械插入口为喇叭形
12.密封帽内置,双层医用硅胶致密密封防漏水设计,自动闭合操作通道
13.器械通道无磁片设计,与手术器械紧密包裹
14.进出水口可根据手术需求360°旋转
▲15.可耐高温高压消毒(提供证明材料)
16.可低温等离子消毒
▲17.产品符合医疗器械国家标准GB9706.1-2020、GB9706.218-2021中规定的要求(提供产品检验报告)
18.要求宫腔镜与摄像主机为同一品牌
(九)宫腔镜(分体镜):数量1套
1.具有7Fr的手术器械通道,在可视情况下手术操作
2.可配备多种器械,包括单开直剪刀、活检钳、异物钳等
3.喇叭形器械插入口
4.内置密封帽,双层医用硅胶致密密封,自动闭合操作通道
5.无磁片器械通道,与手术器械紧密包裹
▲6.视向角22°、景深3mm-100mm、视场角≥90°
7.内窥镜插入部最大直径≤4mm;工作长度≧300mm
8.内窥镜外鞘最大插入部≤5.4mm,器械通道≧2.0mm
9.可低温等离子消毒
10.可耐高温高压消毒(提供证明材料)
11.产品符合医疗器械国家标准GB9706.1-2020、GB9706.218-2021中规定的要求(提供产品检验报告)
12.要求宫腔镜与摄像主机为同一品牌
(十)配套器械:
1.剪刀3把
2.活检钳3把
3.专用内窥镜消毒盒3个
4.异物钳3把
第六章政府采购合同
第一节政府采购合同协议书
采购合同编号:
采购人(全称):(甲方)
供应商(全称):(乙方)
为了保护甲、乙双方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双方签订本合同协议书。
1.项目信息
(1)采购项目名称:
(2)采购计划编号:
(3)项目内容:
(4)项目负责人:。
2.合同金额
(1)合同金额小写:
大写:
(2)具体标的见附件。
(3)合同价格形式:。
3.履行合同的时间、地点及方式
起始日期:年月日,完成日期:年月日。总日历天数:天。
地点:
方式:
4.付款:
1、。
2、预付款根据采购文件的约定,在合同签订前提交不超过合同金额10%的履约担保。
5.解决合同纠纷方式
首先通过双方协商解决,协商解决不成,则通过以下途径之一解决纠纷:
□提请仲裁√向采购人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6.组成合同的文件
本协议书与下列文件一起构成合同文件,如下述文件之间有任何抵触、矛盾或歧义,应按以下顺序解释:
(1)在采购或合同履行过程中乙方作出的承诺以及双方协商达成的变更或补充协议
(2)本合同协议书
(3)中标通知书
(4)投标文件
(5)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
(6)政府采购合同通用条款
(7)标准、规范及有关技术文件,图纸。
(8)其他合同文件。
7.合同生效
本合同自生效。
8.合同份数
本合同一式份,采购人执份,供应商执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合同订立时间:年月日
合同订立地点:
甲方:(公章)乙方:(公章)
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委托代理人:
电话:电话:
传真:传真:
开户银行:
帐号:
第二节政府采购合同通用条款
1.定义
1.1合同当事人
(1)采购人(以下称甲方)是指使用财政性资金,通过政府采购程序向供应商购买货物、服务的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团体组织。本次采购的甲方名称、地址见【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
(2)供应商(以下称乙方)是指参加政府采购活动而取得中标结果,并向采购人提供货物、服务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自然人。
1.2本合同下列术语应解释为:
(1)“合同”系指甲乙双方签署的、政府采购合同协议书中载明的甲乙双方所达成的协议,包括所有的附件、附录和上述文件所提到的构成合同的所有文件。
(2)“合同价”系指根据本合同规定乙方在正确地完全履行合同义务后甲方应支付给乙方的价款。
(3)“货物”系指乙方根据本合同规定须向甲方提供的各种形态和种类的物品,包括原材料、设备、产品(包括软件)及相关的其备品备件、工具、手册及其它技术资料和材料。
(4)“服务”系指根据合同规定,乙方应提供的技术、管理和其它服务,包括但不限于:管理和质量保证、运输、保险、检验、现场准备、安装、集成、调试、培训、维修、技术支持等以及合同中规定乙方应承担的其它义务。
(5)“合同条款”系指本合同条款。
(6)“项目现场”系指本合同项下货物安装、运行的现场,其名称见【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
2.合同的适用范围
2.1本合同条款适用于没有被本合同其他部分的条款所取代的范围。
2.2合同内容根据招标文件、投标文件而确定。
3.合同标的及金额
3.1合同标的及金额应与中标结果一致。
4.合同价款
4.1具体合同价款见本合同第3.1条。乙方为履行本合同而发生的所有费用均应包含在合同价款中,甲方不再另行支付其它任何费用。
5.履行合同的时间、地点和方式
5.1乙方应当在甲方确定的时间、指定的地点履行合同,具体的交货时间、地点和方式见【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
5.2乙方提供服务的应当在甲方指定的地点完成服务项目。
6.货物的验收
6.1甲方在收到乙方交付的货物后应当及时组织验收。
6.2货物的表面瑕疵,甲方应在验收时当面提出;对质量问题有异议的应在安装调试后十个工作日内提出。
6.3在验收过程中发现数量不足或有质量、技术等问题,乙方应负责按照甲方的要求采取补足、更换或退货等处理措施,并承担由此发生的一切费用和损失。
6.4甲方在乙方按合同规定交货或安装、调试后,无正当理由而拖延接收、验收或拒绝接收、验收的,应承担因此给乙方造成的直接损失。
6.5甲方对货物进行检查验收合格后,应当收取发票并在《交货验收单》上签署验收意见及加盖单位印章。
6.6大型或者复杂的货物采购项目,甲方可以邀请国家认可的质量检测机构参加验收工作,并由其出具验收报告单。
6.7乙方提供的进口产品,乙方应出示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商品检验部门出具的检验证书(招标文件第五章采购需求另有约定的除外)。
7.货物包装要求
7.1乙方所出售的全部货物均应按标准保护措施进行包装,包装应适应于远距离运输、防潮、防震、防锈和防野蛮装卸等要求,以确保货物安全无损地运抵指定现场。由于包装防护措施不妥而引起的损坏、丢失由乙方负责。
7.2每一个包装箱内应附一份详细装箱单、质量证书和保修保养证书。
8.运输和保险
8.1乙方负责办理将货物运抵本合同第5.1条规定的交货地点的一切运输事项,相关费用应包括在合同总价中。
8.2乙方应向保险公司投保以甲方为受益人的发运合同货物发票金额的110%运输一切险。
9.质量标准和保证
9.1质量标准
(1)本合同下交付的货物应符合招标文件第四章“技术规格、参数与要求”所述的标准。如果没有提及适用标准,则应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机构发布的最新版本的标准。
(2)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
(3)乙方所出售的货物还应符合国家有关安全、环保、卫生之规定。
9.2保证
(1)乙方应保证所供货物是全新的、未使用过的,并完全符合合同规定的质量、规格和性能的要求。乙方应保证其货物在正确安装、正常使用和保养条件下,在其使用寿命期内应具有满意的性能,或者没有因乙方的行为或疏忽而产生的缺陷。在货物最终交付验收后不少于【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规定或乙方承诺(两者以较长的为准)的质量保证期内,本保证保持有效。
(2)在质量保证期内所发现的缺陷,甲方应尽快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
(3)乙方收到通知后应在【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规定的响应时间内以合理的速度免费维修或更换有缺陷的货物或部件。
(4)在质量保证期内,如果货物的质量或规格与合同不符,或证实货物是有缺陷的,包括潜在的缺陷或使用不符合要求的材料等,甲方可以根据本合同第15.1条规定以书面形式向乙方提出补救措施或索赔。
(5)乙方在约定的时间内未能弥补缺陷,甲方可采取必要的补救措施,但其风险和费用将由乙方承担,甲方根据合同规定对乙方行使的其他权利不受影响。
10.权利瑕疵担保
10.1乙方保证对其出售的货物享有合法的权利。
10.2乙方保证在其出售的货物上不存在任何未曾向甲方透露的担保物权,如抵押权、质押权、留置权等。
10.3如甲方使用该货物构成上述侵权的,则由乙方承担全部责任。
11.知识产权保护
11.1乙方对其所销售的货物应当享有知识产权或经权利人合法授权,保证没有侵犯任何第三人的知识产权和商业秘密等权利。
11.2甲方使用乙方提供的货物对第三人构成侵权的,应当由乙方承担全部法律责任,给甲方造成损害的,乙方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11.3甲方委托乙方开发的产品,甲方享有知识产权,未经甲方许可不得转让任何第三人。
12.保密义务
12.1甲、乙双方在采购和履行合同过程中所获悉的对方属于保密的内容,双方均有保密义务。
13.合同价款支付
13.1验收合格后,乙方出具正规发票给甲方,凭甲方开具的《政府采购合同验收报告单》办理合同价款结算手续。
13.2合同价款构成中应当由财政支付的部分,甲方应当在货物验收合格后的十五个工作日内向国库管理部门申请支付,经国库管理部门审核后直接支付给乙方。
13.3合同价款构成中应当由甲方自行支付的部分,甲方应当在货物验收合格后十五个工作内支付。
13.4支付合同价款时,一律不向乙方以外的任何第三方办理付款手续。开户行和账号以签订的政府采购合同为准,如果乙方要求变更,则乙方必须提供加盖了财务专用章、法定代表人签字的证明文件,报经甲方审查同意。
13.5合同价款支付方式和条件在【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中另有规定。
14.乙方应提供的服务
14.1乙方应向甲方提交所提供货物的技术文件,包括相应的中文技术文件,如:产品目录、图纸、操作手册、使用说明、维护手册或服务指南。这些文件应包装好随同货物一起发运。
14.2乙方还应提供下列服务:
(1)货物的现场移动、安装、调试、启动监督及技术支持;
(2)提供货物组装和维修所需的专用工具和辅助材料;
(3)在合同各方商定的一定期限内对所有的货物实施运行监督、维修,但前提条件是该服务并不能免除乙方在质量保证期内所承担的义务;
(4)在制造商或项目现场就货物的安装、启动、运营、维护对甲方操作人员进行培训;
(5)【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规定由乙方提供的其他服务。
14.3乙方提供的服务的费用应包含在合同价款中,甲方不再另行支付。
15.违约责任
15.1质量瑕疵的补救措施和索赔
(1)如果乙方提供的产品不符合质量标准或存在产品质量缺陷,而甲方在合同条款第9条或合同的其他条款规定的检验、安装、调试、验收和质量保证期内,根据法定质量检测部门出具的检验证书向乙方提出了索赔,乙方应按照甲方同意的下列一种或几种方式结合起来解决索赔事宜:
①乙方同意退货并将货款退还给甲方,由此发生的一切费用和损失由乙方承担。
②根据货物的质量状况以及甲方所遭受的损失,经过甲乙双方商定降低货物的价格。
③乙方应在接到甲方通知后七日内负责采用符合合同规定的规格、质量和性能要求的新零件、部件和设备来更换有缺陷的部分或修补缺陷部分,其费用由乙方负担。同时,乙方应在约定的质量保证期基础上相应延长修补和更换件的质量保证期。
(2)如果在甲方发出索赔通知后十日内乙方未作答复,上述索赔应视为已被乙方接受。如果乙方未能在甲方发出索赔通知后十日内或甲方同意延长的期限内,按照上述规定的任何一种方法采取补救措施,甲方有权从应付货款中扣除索赔金额或者没收质量保证金,如不足以弥补甲方损失的,甲方有权进一步要求乙方赔偿。
15.2迟延交货的违约责任
(1)乙方应按照本合同规定的时间、地点交货和提供服务。在履行合同过程中,如果乙方遇到可能妨碍按时交货和提供服务的情形时,应及时以书面形式将迟延的事实、可能迟延的期限和理由通知甲方。甲方在收到乙方通知后,应尽快对情况进行评价,并确定是否同意迟延交货时间或延期提供服务。
(2)除本合同第20条规定情况外,如果乙方没有按照合同规定的时间交货和提供服务,甲方有权从货款中扣除误期赔偿费而不影响合同项下的其他补救方法,赔偿费按每周(一周按七天计算,不足七日按一周计算)赔偿迟交货物的交货价或延期服务的服务费用的百分之零点五(0.5%)计收,直至交货或提供服务为止。但误期赔偿费的最高限额不超过合同价的百分之五(5%)。一旦达到误期赔偿的最高限额,甲方可以终止合同。
(3)如果乙方迟延交货,甲方有权终止全部或部分合同,并依其认为适当的条件和方法购买与未交货物类似的货物,乙方应对购买类似货物所超出的那部分费用负责。但是,乙方应继续执行合同中未终止的部分。
16.合同的变更
16.1在合同履行过程中,甲、乙双方可就合同履行的时间、地点和方式等协商进行变更。协商一致后,双方应签订书面的补充协议。
16.2在不改变合同其他条款的前提下,甲方有权在合同价款百分之十的范围内追加与合同标的相同的货物或服务,并就此与乙方签订补充合同,乙方不得拒绝。
16.3除双方签署书面协议,并成为合同不可分割的一部分外,本合同条件不得有任何变更。
17.合同中止与终止
17.1合同的中止
(1)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因采购计划调整,甲方可以要求中止履行,待计划确定后继续履行;
(2)合同履行过程中因供应商就采购过程或结果提起投诉的,甲方认为有必要或财政部门责令中止的,应当中止合同的履行。
17.2合同的终止
(1)合同因有效期限届满而终止;
(2)乙方未能依照本合同约定条件履行合同,已构成根本性违约的,甲方有权终止本合同,并追究乙方的违约责任。
(3)如果乙方丧失履约能力或被宣告破产,甲方可在任何时候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终止合同而不给乙方补偿。
(4)如果乙方在履行合同过程中有不正当竞争行为,甲方有权解除合同,并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规定由有关部门追究其法律责任。
(5)如果合同的履行将损害国家利益或社会公共利益,甲方有权终止合同的履行,给乙方造成损失的予以相应补偿。
18.合同转让和分包
18.1乙方不得以任何形式将合同转包。
18.2乙方未在投标文件中说明,不得将合同的非主体、非关键性工作分包给他人。
19.不可抗力
19.1不可抗力是指合同双方不可预见、不可避免、不可克服的自然灾害和社会事件。
19.2任何一方对由于不可抗力造成的部分或全部不能履行合同不承担违约责任。但迟延履行后发生不可抗力的,不能免除责任。
19.3遇有不可抗力的一方,应在三日内将事件的情况以书面形式通知另一方,并在事件发生后十日内,向另一方提交合同不能履行或部分不能履行或需要延期履行理由的报告。
20.解决争议的方法
20.1合同各方应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在执行合同过程中所发生的或与合同有关的一切争端。如从协商开始后十日内仍不能解决,可以向财政部门提请调解。
20.2调解不成可以按【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中约定中规定下列方式之一提起仲裁或诉讼:
(1)向甲方所在地仲裁机构提起仲裁;
(2)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20.3如仲裁或诉讼事项不影响合同其它部分的履行,则在仲裁或诉讼期间,除正在进行仲裁或诉讼的部分外,合同的其它部分应继续执行。
21.法律适用
21.1本合同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现行法律、行政法规和规章,如合同条款与法律、行政法规和规章不一致的,按照法律、行政法规和规章修改本合同。
22.通知
22.1本合同一方给另一方的通知均应采用书面形式,传真或快递送到本合同中规定的对方的地址和办理签收手续,
22.2通知以送到之日或通知书中规定的生效之日起生效,两者中以较迟之日为准。
23.合同未尽事项
23.1合同未尽事项见【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
24.合同生效
24.1本合同在合同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第三节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
| 本章第二节第1.1款 | 甲方名称、地址 | 甲方名称:南华大学附属第一医院;地址:湖南省衡阳市船山路69号 |
| 本章第二节第1.2(6)项 | 项目现场 | 采购人指定地点 |
| 本章第二节第5.1款 | 履行合同的时间、地点及方式 | 以第五章采购需求内容及采购人书面要求为准。 |
| 本章第二节第9.2(1)项 | 质量保证期 | 以第五章采购需求内容为准。 |
| 本章第二节第9.2(3)项 | 响应时间 | 7*24小时(全天候24小时响应)。若乙方未在甲方要到的响应时间内响应,甲方有权单方面解除合同,乙方应赔偿甲方由此所产生的所有直接和间接损失。 |
| 本章第二节第13.1款 | 合同价款支付条件 | 如因乙方延迟开具发票,甲方有权延迟付款,乙方仍需按甲方规定时间交付完毕,由此造成的损失由乙方承担。 |
| 本章第二节第13.5款 | 合同价款支付方式和条件 | 付款人:南华大学附属第一医院付款方式:严格按照采购人财务制度要求付款。付款前乙方应按照甲方的要求提供相应的增值税发票并自行承担相应的税费,如因乙方延迟开具发票,甲方有权延迟付款,乙方仍需按甲方规定时间交付完毕,由此造成的损失由乙方承担。 |
| 本章第二节第14.2(6)项 | 乙方提供的其他服务 | 第五章采购需求。 |
| 本章第二节第15.2(2)项 | 迟延交货的违约责任 | 未在本合同约定的交货时间内验收合格,也视为逾期交付。一旦达到误期赔偿的最高限额,甲方可以终止合同,如赔偿费不足以赔偿由此给甲方造成的所有直接和间接损失,乙方应赔偿甲方所有直接和间接损失。该责任不受前文误期赔偿最高限额的限制。 |
| 本章第二节第20.2款 | 解决争议的方法 | 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
| 本章第二节第23.1款 | 合同未尽事项 | 双方另行约定 |
本节内容详见第五章采购需求第三节
第七章投标文件的组成
目录
一、资格证明文件封面
二、投标人具备投标资格的证明文件(第一部分)
三、投标人具备投标资格的证明文件(第二部分)
(一)附件1授权委托书
(二)附件1-1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
(三)附件2投标人基本情况
(四)附件3投标人资格声明
(五)附件4联合体协议
(六)附件5投标保证金
四、商务文件封面
五、投标函
六、开标一览表
七、分项报价明细表
八、商务要求响应
九、按招标文件的商务★条款的要求提供相关响应资料
十、招标文件规定的其他与本项目相关的商务证明文件
十一、进口产品经销或代理投标货物或为投标货物提供售后服务的证明文件
十二、商务偏离表
十三、政策优惠证明材料
(一)13-1中小企业声明函
(二)13-2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适用于残疾人福利单位)
(三)13-3监狱企业证明资料(适用于监狱企业)
(四)13-4附表:本项目所投节能或环境标志产品清单
(六)13-5附表:本项目所投价格小微企业产品、监狱企业产品、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产品清单
(七)13-6分包协议或联合体协议
十四、类似业绩
十五、售后服务
十六、技术文件封面
十七、货物说明一览表
十八、技术采购需求响应(一)
十九、技术采购需求响应(二)
二十、按招标文件的技术★条款的要求提供相关响应资料
二十一、技术偏离表
二十二、供应商需提供的其他资料
二十三、满足招标文件技术要求程度
二十四、培训方案
二十五、项目实施计划及安装调试措施
二十六、其他材料
政府采购
投标文件
第一部分资格证明文件
采购项目名称:
采购人:
政府采购编号:
采购代理编号:
采购代理机构:
投标人
年月日
二、投标人具备投标资格的证明文件(第一部分)
“第一章投标邀请”第三条“投标人资格要求”、第二章第一节投标须知前附表中要求提供相应证明文件,包括基本资格条件的营业执照、特定资格条件的证明和其他证明等资料。
三、投标人具备投标资格的证明文件(第二部分)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本人(姓名、职务)系_______________(供应商名称)的法定代表人,现授权(姓名、职务)为我方代理人。代理人根据授权,以我方名义签署、澄清、补正、修改、撤回、提交_______________(项目名称、政府采购编号、采购代理机构编号)资格审查文件和投标文件,签订合同和处理有关事宜,其法律后果由我方承担。
委托期限:。
代理人无转委托权。
本授权书于年月日签字生效,特此声明。
| 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 |
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见附件1-1)
投标人名称(单位电子签章):
法定代表人(电子签章):
委托代理人(电子签章):
年月日
附件1-1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
投标人名称:
注册号:
注册地址:
成立时间:年月日
经营期限:
经营范围:主营:;兼营:
姓名:性别:年龄:职务:系(投标人名称)的法定代表人。
特此证明。
|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 |
投标人名称(单位电子签章):
年月日
附件2投标人基本情况
投标人基本情况
1.名称及概况:
(1)投标人名称:
地址:
传真/电话号码:邮政编码:
(2)成立或注册日期:;
(3)注册号码:
(4)实收资本:
(5)近期资产负债表(到年月日止)
①固定资产:
②流动资产:
③长期负债:
④流动负债:
⑤净值:
(6)法定代表人姓名:
2.经营范围:
3.近年营业额:
| 年度 | 总额 |
4.近年该货物主要销售客户的名称地址(可另附页):
(1)(用户名称和地址)(销售项目名称)
(2)(用户名称和地址)(销售项目名称)
5.同意为投标人制造货物的制造商名称、地址(非制造商填写)
6,近年类似项目业绩(可另附页):
采购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合同签订时间: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数量: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合同金额: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7.开立基本帐户银行的名称和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提供注册地人民银行开户许可证复印件)
8.其他情况:组织机构、技术力量、制造商体系认证情况等
9.提供营业执照副本及其年检合格(自然人为投标人时,提供自然人身份证明)等证明材料的复印件。
兹声明上述数据和资料是真实、正确的,我们同意遵照贵方要求出示有关证明文件。
投标人名称(单位电子签章):
日期:年月日
附件3投标人资格声明
投标人资格声明
致(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和招标文件的规定,我单位郑重声明如下:
一、我单位是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规定登记注册的,注册地点为,全称为,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为,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为,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二、我单位未被“国家企业信用信息系统”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或者严重违法企业名单。
三、我单位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四、我单位依法进行纳税和社会保险申报并实际履行了义务。
五、我单位具有履行本项目采购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并具有履行合同的良好记录。
六、我单位在参加采购项目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未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其中较大数额罚款是指:200万元以上的罚款,法律、行政法规以及国务院有关部门明确规定相关领域“较大数额罚款”标准高于200万元的,从其规定。供应商在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因违法经营被禁止在一定期限内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期限届满的,可以参加政府采购活动。
七、我单位具备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八、与我单位存在“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其他单位信息如下(如无,填写“无”):
1、与我单位的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的其他单位如下:
2、我单位直接控股的其他单位如下:
3、与我单位存在管理关系的其他单位如下:
九、我单位不属于为本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投标人。
十、我单位无以下不良信用记录情形:
1、在“信用中国”网站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和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
2、在“中国政府采购网”网站被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3、不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
我单位保证上述声明的事项都是真实的,如有虚假,我单位愿意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并承担因此所造成的一切损失。
注:第三条“良好的商业信誉”是指投标人经营状况良好,无本资格声明第十条情形。
投标人名称(单位电子签章):
日期:年月日
湖南省政府采购供应商资格承诺函
本公司独立承担民事责任、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在前三年的经营活动中无重大违法记录,未列入严重失信行为名单,符合政府采购供应商的基本资格要求。
按照《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本公司企业规模为:□大型□中型□小型□微型
□本公司自愿入驻湖南省政府采购电子卖场,遵守《湖南省政府采购电子卖场管理办法》(湘财购〔2019〕27号),如违反承诺,同意金融机构将增信保证划缴国库(非电子卖场采购活动项目不需勾选)。
公司(单位)名称(盖章)
年月日
| 名称 | 机构代码 | ||
| 注册登记机构 | 成立日期 | ||
| 营业期限 | 注册资本 | ||
| 地址 | 经济性质 | ||
| 经济行业 | |||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姓名(签字):
身份证号:
手机号:
授权代表人姓名(签字):
身份证号:
手机号:
备注:符合法定条件的供应商凭《湖南省政府采购供应商资格承诺函》(格式见附件)参与政府采购活动,也可通过在金融机构办理电子增信取得对应信用星级参与政府采购活动和电子卖场交易,无需提供财务状况、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等资格证明材料。
附件4联合体协议
联合体协议
致(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
经研究,我们决定自愿组成联合体共同参加(项目名称)(采购代理编号:)项目的投标。现就联合体投标事宜订立如下协议:
一、联合体基本信息:(各方公司名称、地址、注册资金、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姓名)
二、(某成员单位名称)为(联合体名称)牵头人。
三、联合体牵头人合法代表联合体各成员负责本项目投标文件编制活动,代表联合体提交和接收相关的资料、信息及指示,并处理与投标有关的一切事务;联合体中标后,联合体牵头人负责合同订立和合同实施阶段的主办、组织和协调工作。
四.联合体将严格按照招标文件的各项要求,递交投标文件,参加投标,履行中标义务和中标后的合同,并向采购人承担连带责任。
五、联合体各成员单位内部的职责分工如下:。按照本条上述分工,联合体各成员的协议合同金额占联合体协议合同总金额比例如下:。
六、本协议书自签署之日起生效,合同履行完毕后自动失效。
七、本协议书一式份,联合体成员和采购人各执一份。
牵头人名称(盖单位电子章):
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电子签章):
成员1名称(盖单位电子章):
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电子签章):
成员2名称(盖单位电子章):
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电子签章):
…
日期:年月日
注:1、本协议书由委托代理人签字的,应附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授权委托书。
2、投标人在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前修改“开标一览表”中的投标报价,影响本协议书第五条的,应同时修改本协议书第五条。否则,评审时价格评审优惠不予以考虑。
二、投标保证金
不收取投标保证金项目
附件5-1免交投标保证金承诺书
免交投标保证金承诺书
致(采购代理机构):
因本项目不收取保证金,我公司承诺,如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同意向采购人缴纳采购项目预算2%(相当于应收投标保证金的标准)的违约金,并承担相关法律责任、接受财政部门的相关处罚。
(一)中标、成交后无正当理由不与采购人签订合同的;
(二)未经采购人同意,将中标、成交项目分包方式履行合同的;
(三)在提交投标(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后撤回投标(响应)文件的;
(四)在投标(响应)文件中提供虚假材料的;
(五)与采购人、其他供应商或者采购代理机构恶意串通的;
(六)法律法规或者采购文件规定的其他情形。
特此承诺!
投标人名称(单位电子签章):
日期:年月日
说明:不收取保证金的项目,供应商须提供此承诺书,否则视为不响应。
二、收取投标保证金项目
投标人须提供:付款凭证复印件,或金融机构、担保机构出具的保函原件(投标文件中附复印件)。
附件5-2投标保函(格式)
投标保函(格式)
(金融机构、担保机构保函)
(采购人名称):
鉴于(投标人名称)(以下称“投标人”)于年月日参加(项目名称)政府采购招标(政府采购编号:,采购代理编号:)的投标,(担保人名称,以下简称“我方”)无条件地、不可撤销地保证:若投标人在投标有效期内撤销投标文件,或中标后无正当理由不与采购人订立合同,或在签订合同时向采购人提出附加条件,或不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履约保证金,以及发生招标文件明确规定可以不予退还投标保证金的其他情形,我方承担保证责任。收到你方书面通知后,我方在7日内向你方无条件支付人民币(大写)。
本保函在投标有效期内保持有效。要求我方承担保证责任的通知应在投标有效期内送达我方。
担保人名称:(盖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或委托代理人:(电子签章)
地址:
邮政编码:
电话:
年月日
政府采购
投标文件
第二部分商务技术文件
采购项目名称:
采购人:
政府采购编号:
采购代理编号:
采购代理机构:
投标人
年月日
五、投标函
致:(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
根据贵方为(项目名称)的投标邀请(政府采购编号:,采购代理编号:),签字代表(姓名、职务)经正式授权并代表投标人(投标人名称)提交包含下述内容的电子投标文件一份至湖南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政府采购电子交易系统,参加项目第包投标,并在此声明,所递交的投标文件内容合法、完整、真实。
第一部分资格证明文件
一、开标一览表
二、投标保证金
三、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身份证明或授权委托书
四、投标人提供的资格证明文件
第二部分商务技术文件
五、投标函
六、分项报价
七、采购需求响应
八、合同条款偏离表
九、采购需求偏离表
十、享受政府采购政策优惠的证明资料
十一、投标货物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证明文件
十二、投标人认为需提供的其他资料
十三、中标服务费承诺书
在此,签字代表宣布同意如下:
1、投标人严格按照招标文件的规定报价,见《开标一览表》。
2、投标人将按招标文件的规定履行合同责任和义务。
3、投标人已详细审查招标文件。我们完全理解并同意放弃对这方面有不明及误解的权力。
4、本投标有效期为自招标文件规定的提交投标文件截止之日起个日历日。在投标有效期内,投标人同意遵守本投标文件中的承诺且在此期限期满之前投标文件对我方具有法律约束力。
5、同意提供贵方可能要求的与其投标有关的一切数据或资料。
6、与本投标有关的一切正式往来信函请寄:
地址:;邮编:;电话:;电子邮箱:。
投标人名称(盖单位电子章):
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或其授权的代理人(电子签章):
日期:年月日
六开标一览表
政府采购计划号:__________
委托代理编号:__________项目名称:____
包号:__________包名称:__________
| 投标报价 | 其他内容 |
| 小写金额:__ _______(人民币元)大写金额:__ _______(人民币元)(大写金额与小写金额不一致时,以大写金额为准) |
备注:
1、本表须按包填写,一个“包号”一份。
2、投标人提交两份及以上投标报价不同的“开标一览表”,且未书面说明哪个有效或以哪个为准的,其投标无效。
3、投标人在投标截止时间前修改“开标一览表”中的投标报价的,应同时修改投标文件“分项报价明细表”“享受政府采购政策优惠的证明资料”以及“联合体协议书”(如果影响)等相关内容。
5、“其他内容”招标文件规定的
投标人名称(盖单位电子章):_____
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或其授权的代理人(电子签章):_____
日期: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七分项报价明细表
采购代理编号:__________项目名称:__________
包号:__________包名称:__________
| 分项项目名称 | 规格型号(或项目特征描述) | 品牌/产地 | 数量/单位 | 金额(元) | 备注 | ||
| 单价 | 小计 | ||||||
| 1 | |||||||
| 2 | |||||||
| 3 | |||||||
| 4 | |||||||
| 5 | |||||||
| … | |||||||
| 总价:大写小写(元): | |||||||
备注:(1)本表应对应“开标一览表”,按包填写。投标人如果不提供分项报价明细表,其投标无效。
(2)不得填写“免费”或“赠与”,也不得进行“零”报价,否则投标无效。
(3)如果开标一览表内容与本表内容不一致的,以开标一览表内容为准。
(4)投标人在投标截止时间前修改“开标一览表”中的投标报价的,应按第二章第13.5款规定修改本表相应内容。否则,本表相应内容按投标报价修改的相同比例进行调整。
投标人名称(单位电子签章):
日期:年月日
八商务要求响应
九按招标文件的商务★条款的要求提供相关响应资料
十招标文件规定的其他与本项目相关的商务证明文件
十一进口产品经销或代理投标货物或为投标货物提供售后服务的证明文件
备注:提供(1)协议或授权函复印件;
(2)制造商或者国内总代的《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十二商务偏离表
采购代理编号:项目名称:____
包号:__________包名称:__________
| 序号 | 招标文件章节条款号 | 招标文件要求 | 投标文件应答 | 偏离说明 |
| 投标人保证:除本采购需求偏离表列出的偏离外,我单位对招标文件的其他采购需求条款完全响应,无偏离。 | ||||
投标人名称(盖单位电子章):
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或其授权的代理人(电子签章):
日期:年月日
备注:1、偏离为不满足招标文件要求;
2、投标人如果对招标文件第五章“商务要求”的响应有偏离,应将偏离条款逐条如实应答,并作出说明;
(3)如不提供此表,则视为投标人不满足招标文件第五章的所有商务条款要求,其投标无效。
(4)在采购人与中标人签订合同时,如中标人未在投标文件“商务偏离表”中列出偏离说明,无论已发生或即将发生任何情形,均视为完全符合招标文件要求,并写入合同。若中标人在合同签订前,以上述事项为借口而不履行合同签订手续及执行合同,则视作拒绝与采购人签订合同。
13-1中小企业声明函
(适用于中小企业)
本公司(联合体)郑重声明,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的规定,本公司(联合体)参加(单位名称)的(项目名称)采购活动,提供的货物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制造。相关企业(含联合体中的中小企业、签订分包意向协议的中小企业)的具体情况如下:
1.(标的名称),属于(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行业;制造商为(企业名称),从业人员人,营业收入为万元,资产总额为万元,属于(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
2.(标的名称),属于(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行业;制造商为(企业名称),从业人员人,营业收入为万元,资产总额为万元,属于(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
……
以上企业,不属于大企业的分支机构,不存在控股股东为大企业的情形,也不存在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的情形。
本企业对上述声明内容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企业名称(单位电子签章):
日期:
说明:从业人员、营业收入、资产总额填报上一年度数据,无上一年度数据的新成立企业可不填报。
13-2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适用于残疾人福利单位)
本单位郑重声明,根据《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的规定,本单位为符合条件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且本单位参加______单位的______项目采购活动提供本单位制造的货物(由本单位承担工程/提供服务),或者提供其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制造的货物(不包括使用非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注册商标的货物)。
本单位对上述声明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单位名称(单位电子签章):
日期:
13-3监狱企业证明资料(适用于监狱企业)
备注:按《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文件规定提供证明文件(复印件)
13-4附表:本项目所投节能或环境标志产品清单
| 以下为投标人提供的享受价格评审优惠的货物,投标人对本表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 ||||
| 品目号 | 产品名称 | 价格(元) | 类型(节能/环境标志) | 备注 |
| 产品总价(元) | ||||
注:投标时应提供此表,以上所列产品且应提供认证证书复印件,未按要求提供的,评审时不予以考虑。
附:节能或环境标志产品认证证书复印件
13-5附表:本项目所投价格小微企业产品、监狱企业产品、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产品清单
| 以下为投标人提供的享受价格评审优惠的货物,投标人对本表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 ||||
| 品目号 | 产品名称 | 价格(元) | 类型(小微企业产品、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 | 备注 |
| 产品总价(元) | ||||
注:投标时应提供此表,并按招标文件格式条款提供资料,未按要求提供的,评审时不予以考虑。
13-6分包协议或联合体协议
政府采购
投标文件
第三部分(技术文件)
采购项目名称:____________________
政府采购编号:____________________
委托代理编号:____________________
投标人名称:
十四货物说明一览表
政府采购编号:委托代理编号:
| 序号 | 包号及品目号 | 货物名称 | 制造商名称 | 型号规格 | 主要技术参数和技术指标 | 备 注 |
备注:货物的主要技术参数和技术指标可另页描述。
投标人名称(单位电子签章):
日期:年月日
十五技术采购需求响应(一)
编制说明:投标人应按招标文件第五章采购需求自行编写采购需求响应文件(其内容可包括,且不限于详细的技术指标和质量保证措施、组织实施方案等,格式自拟)。
十六技术采购需求响应(二)
提供招标文件“技术规格、参数及要求”和“综合评分表”规定(包括投标货物的强制性认证、注册等)的证明材料复印件
十七按招标文件的技术★条款的要求提供相关响应资料
十八技术偏离表
政府采购编号:委托代理编号:
| 品目号 | 货物名称 | 招标文件条目号 | 招标文件的技术要求 | 投标文件的技术响应 | 偏离 | 说明 |
| 投标人保证:除本采购需求偏离表列出的偏离外,我单位对招标文件的其他采购需求条款完全响应,无偏离。 | ||||||
备注:1、偏离为不满足招标文件要求;
2、投标人如果对招标文件第五章“技术要求”的响应有偏离,应将偏离条款逐条如实应答,并作出说明;
(3)如不提供此表,则视为投标人不满足招标文件第五章的所有商务条款要求,其投标无效。
(4)在采购人与中标人签订合同时,如中标人未在投标文件“商务偏离表”中列出偏离说明,无论已发生或即将发生任何情形,均视为完全符合招标文件要求,并写入合同。若中标人在合同签订前,以上述事项为借口而不履行合同签订手续及执行合同,则视作拒绝与采购人签订合同。
投标人名称(单位电子签章):
日期:年月日
十九供应商需提供的其他资料
备注:投标人认为需提供的其他资料包括:
(1)招标文件采购需求要求的其他资料;
(2)招标文件评标方法及标准要求的其他相关资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