顺德水道航道扩能升级工程(SDKN4合同段)施工监理-顺德水道航道扩能升级工程_顺德水道航道扩能升级工程(SDKN4合同段)施工监理招标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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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
2025-11-12
发布于
广东佛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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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项目名称: 顺德水道航道扩能升级工程_顺德水道航道扩能升级工程(SDKN4合同段) 施工监理

标段(包)名称: 顺德水道航道扩能升级工程(SDKN4合同段) 施工监理

相关统一交易标识码: A03-********MA9Y7HPJ3A-********-000007-2

公告性质: 正常公告

顺德水道航道扩能升级工程(SDKN4合同段) 施工监理招标公告【电子标】

投资项目代码 2102-44*开通会员可解锁*-342034
投资项目名称 顺德水道航道扩能升级工程
招标项目名称 顺德水道航道扩能升级工程(SDKN4合同段) 施工监理
标段(包)名称 顺德水道航道扩能升级工程(SDKN4合同段) 施工监理 公告性质 正常
资格审查方式 资格后审
招标项目实施(交货)地点 广东省佛山市
资金来源 财政资金 资金来源构成 100%财政资金
招标范围及规模 包括三洪奇大桥、西樵大桥里程范围内的路基、路面、桥梁(含旧桥拆除)、涵洞、交叉、绿化、交通安全设施、机电照明、声屏障及沿线附属设施(不含河道加固工程)等工程的施工准备阶段、施工阶段、缺陷责任期阶段的施工监理、施工安全的监理,项目的环境保护、水土保持的监理,参建各方竣工档案编制工作的监理,以及配合业主交、竣工验收和配合业主竣工验收前的结算与决算的有关工作,并负责监理中心试验室的筹建工作。
招标内容 三洪奇大桥、西樵大桥里程范围内的路基、路面、桥梁(含旧桥拆除)、涵洞、交叉、绿化、交通安全设施、机电照明、声屏障及沿线附属设施(不含河道加固工程)等工程的施工准备阶段、施工阶段、缺陷责任期阶段的施工监理、施工安全的监理,项目的环境保护、水土保持的监理,参建各方竣工档案编制工作的监理,以及配合业主交、竣工验收和配合业主竣工验收前的结算与决算的有关工作,并负责监理中心试验室的筹建工作。
工期(交货期) 施工监理服务期限为:120个月,包括施工阶段监理 96个月,交(竣)工验收及缺陷责任期监理 24 个月,如施工工期进行调整,监理服务期也相应进行调整。
最高投标限价(万元) 1545
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
投标资格能力要求

投标人资质要求:具有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核发的在有效期内的公路工程甲级监理企业资质。

项目负责人资格要求:路桥相关专业高级工程师职称,至少担任过1项类似工程的土建工程施工监理负责人,持有交通运输部与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用印的交通运输工程专业(公路类)监理工程师职业资格证书(或电子证书)或具有交通运输部核发的公路工程监理工程师资格证书,且已在投标人处进行注册(或从业登记)。

投标人业绩要求:近五年,成功完成过以下业绩: (1)1座主孔单孔跨径不小于160m的类似工程连续刚构(或连续梁桥)桥梁施工监理业绩; (2)1座主孔单孔跨径不少于120m的类似工程斜拉桥施工监理业绩。
其他要求:详见资格审查条件附录1至附录5
是否采用电子招标投标方式 获取资格预审/招标文件的方式

下载资格预审/招标文件的网络地址:广州交易集团有限公司网站(***********)

获取资格预审/招标文件开始时间 *开通会员可解锁* 0时0分 获取资格预审/招标文件截止时间 *开通会员可解锁* 23时59分
递交资格预审/投标文件截止时间 *开通会员可解锁* 9时30分 资格预审/投标文件递交方式 投标文件电子文件统一采用网络上传的方式,投标人于*开通会员可解锁*00时00分至*开通会员可解锁*9时30分将电子文件完整上传。 递交投标文件纸质文件截止时间为*开通会员可解锁*9时30分,投标人应于*开通会员可解锁*9时00分至*开通会员可解锁*9时30分将投标文件纸质文件递交至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相应的开标室,具体开标室见交易中心大厅公告(广州市天河区天润路333号)。
开标时间 *开通会员可解锁* 9时30分 开标地点 第08开标室(天润路333号)
发布公告媒介 广州交易集团有限公司(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
招标人 佛山市建盈发展有限公司 联系地址 佛山市顺德区乐从镇佛山新城天虹路46号信保广场1号楼3501单元
招标人联系人 叶工 联系电话 ********
招标代理机构 华杰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联系地址 佛山市禅城区季华六路11号恒福国际商业中心1602
招标代理联系人 张工、李工 联系电话 ********
招标监督机构 广东省交通运输厅基建管理处 联系电话 ********
其他依法应当载明的内容 详见招标公告
使用企业库数据源 交易集团企业库 (https://login.gzggzy.cn/#/)

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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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1标段划分及主要工程项目情况.pdf

评标办法_施工监理_2********0.pdf

资格审查条件_施工监理_2********0.pdf

招标公告-正式版本-盖章.pdf

第四章 合同条款及格式 -*开通会员可解锁*(盖章).pdf

招标公告附件1

标类 标段号 合同起讫桩号 里程长度 招标范围 监理服务期 资质等级
土建监理含中心试验室(D类) SDKN4 K0+396~K1+310 0.914 三洪奇大桥、西樵大桥里程范围内的路基、路面、桥梁(含旧桥拆除)、涵洞、交叉、绿化、交通安全设施、机电照明、声屏障及沿线附属设施(不含河道加固工程)等工程的施工准备阶段、施工阶段、缺陷责任期阶段的施工监理、施工安全的监理,项目的环境保护、水土保持的监理,参建各方竣工档案编制工作的监理,以及配合业主交、竣工验收和配合业主竣工验收前的结算与决算的有关工作,并负责监理中心试验室的筹建工作。 施工监理服务期限为:120个月,包括施工阶段监理96个月,交工验收及缺陷责任期监理24个月,如施工工期进行调整,监理服务期也相应进行调整。 具有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核发的在有效期内的公路工程甲级监理企业资质。
K1+545.359~K3+137.255 1.592

评标办法(双信封的综合评估法)

评标办法前附表

条款号 评审因素与标准
1 评标方法 综合评分相等时,评标委员会依次按照以下优先顺序推荐中标候选人或确定中标人:(1)评标价低的投标人优先;(2)按招标文件规定被认定为广东省信用等级较高的投标人优先(采用如下的优先顺序:承诺使用的AA级投标人、不承诺使用的AA级投标人、承诺使用的A级投标人、不承诺使用的A级投标人、B级投标人、未参评且被确定为B级投标人);(3)商务和技术得分较高的投标人优先;(4)由评标委员会投票确定。
2.1.12.1.3 形式评审与响应性评审标准 第一个信封(商务及技术文件)评审标准:(1)投标文件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格式、内容填写,字迹清晰可辨:a.投标函按招标文件规定填报了项目名称、标段号、监理服务期限、工程质量要求及安全目标;b.投标文件组成齐全完整,内容均按规定填写。(2)投标文件上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的签字、投标人的单位章盖章齐全,符合招标文件规定。(3)投标人按照招标文件的规定提供了投标保证金:a.投标保证金金额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金额,且投标保证金有效期不少于投标有效期;b.若投标保证金采用现金或支票形式提交,投标人应在招标文件规定的投标保证金递交截止时间之前,将投标保证金由投标人的基本账户转入招标人指定账户;c.若投标保证金采用银行保函或投标人须知前附表3.4.1项规定的其他形式提交,应满足招标文件要求。(4)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代理人签署投标文件的,须提交授权委托书,且授权人和被授权人均在授权委托书上签名,未使用印章、签名章或其他电子制版签名代替。(5)投标人法定代表人亲自签署投标文件的,提供了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且法定代表人在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上签名,未使用印章、签名章或其他电子制版签名代替。(6)投标人未以联合体形式投标。(7)同一投标人未提交两个以上不同的投标文件,但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备选投标的除外。(8)投标文件中未出现有关投标报价的内容。(9)投标文件载明的招标项目完成期限未超过招标文件规定的时限。(10)投标文件对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和条件作出响应。(11)权利义务符合招标文件规定:a.投标人应接受招标文件规定的风险划分原则,未提出新的风险划分办法;b.投标人未增加委托人的责任范围,或减少投标人义务;c.投标人未提出不同的支付办法;d.投标人对合同纠纷、事故处理办法未提出异议;e.投标人在投标活动中无欺诈行为;f.投标人未对合同条款有重要保留。
2.1.12.1.3 形式评审与响应性评审标准 第二个信封(报价文件)评审标准:(1)投标文件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格式、内容填写,字迹清晰可辨,内容齐全完整:a.投标函按招标文件规定填报了项目名称、标段号、投标价(包括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b.已标价报价清单说明文字与招标文件规定一致,未进行实质性修改和删减;c.投标文件组成齐全完整,内容均按规定填写。(2)投标文件上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的签字、投标人的单位章盖章齐全,符合招标文件规定。(3)投标报价未超过招标文件设定的最高投标限价(如有)。(4)投标报价的大写金额能够确定具体数值。(5)同一投标人未提交两个以上不同的投标报价,但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备选投标的除外。
2.1.2 资格评审标准 (1)投标人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监理资质证书和基本账户开户许可证(如企业所在地已取消企业银行账户许可而无法提供开户许可证的,则需附上开户银行盖章的“基本存款账户信息”或“人民银行账户管理系统查询的基本账户信息截图”),投标人已录入交通运输部“全国公路建设市场监督管理系统”中的公路工程施工监理资质企业名录,且投标人名称和资质与该名录中的相应企业名称和资质完全一致。(2)投标人的资质等级符合招标文件规定。(3)投标人的类似工程业绩符合招标文件规定。(4)投标人的信誉符合招标文件规定。(5)投标人的总监理工程师(含备选,如有)资格、在岗情况符合招标文件规定,并按规定在投标文件中签字确认。(6)投标人的其他要求符合招标文件规定。(7)投标人不存在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3项或第1.4.4项规定的任何一种情形。(8)投标人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5项规定。
2.2.1 分值构成(总分100分) 第一个信封(商务及技术文件)评分分值构成:技术建议书(A):30分主要人员(B):25分其他因素(D):技术能力:0分业绩:25分履约信誉:10分第二个信封(报价文件)评分分值构成:评标价(C):10分
2.2.2 评标基准价计算方法 评标基准价的计算:在开标现场,招标人将当场计算并宣布评标基准价。(1)评标价的确定:评标价=投标函文字报价(2)评标价的平均值或最高评标限价的计算:①最高投标限价下浮率的确定下浮率在第二个信封(报价文件)开标前在开标现场采取摇珠方式确定。摇珠操作办法如下:在下浮率区间差值不小于3个百分点的摇珠范围内,以0.1%为一档次增序确定摇珠号码,不少于31个球,每个标段各依次摇出3个球(摇出的珠不放回),摇出3个球对应的下浮率的平均值即为本标段招标的下浮率(注:下浮率
2.2.2 评标基准价计算方法 摇珠浮动区间差值以3至5个百分点为宜,摇出3个下浮率的平均值四舍五入取整到0.001%)。最高投标限价下浮率抽取区间为0%-3%。②最高评标限价=最高投标限价×(1-最高投标限价下浮率)有效评标价范围:不大于最高评标限价的评标价为有效评标价。若大于最高评标限价的评标价,其评标价得分为0分。(3)评标基准价的确定:将最高评标限价下浮2%(取值范围为1.0%至3.0%),作为评标基准价,即评标基准价=最高评标限价×(1-2%)在评标过程中,评标委员会应对招标人计算的评标基准价进行复核,存在计算错误的应予以修正并在评标报告中作出说明。除此之外,评标基准价在整个评标期间保持不变,不随任何因素发生变化。注:最高评标限价、评标基准价均四舍五入至个位整数。
2.2.3 评标价的偏差率计算公式 偏差率=100%×(投标人评标价-评标基准价)/评标基准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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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分因素与权重分值 评分标准
条款号 评分因素 评分因素权重分值 各评分因素细分项 分值
2.2.4(1) 技术建议书 30分 监理大纲(或监理方案)和措施 15 质量和安全监理(5分) 质量和安全监理目标明确,且完全响应广东省施工标准化和安全标准化指南的得3.0分;监理措施具体且有效,对质量和安全问题所采取的对策及预控方法合理可行的,响应广东省施工标准化和安全标准化指南程度,酌情加0-2.0分;
进度监理(5分) 进度监理目标明确并满足招标文件的要求得3.0分;监理措施具体且有效,对保证工期所采取的对策及预控方法合理可行的,酌情加0~2.0分。
费用和合同监理(3分) 有工程计量与支付监理方面的具体管理方法和措施具体且有效,有明确的变更管理、预防索赔、减少合同纠纷的管理和控制措施得1.8分;有合理可行的控制超计量支付及提前计量支付的预控方法的,酌情加0~1.2分。
施工环境保护管理(2分) 有环保监理措施,且完全响应广东省施工标准化和安全标准化指南的得1.2分;环保监理措施和方法具体且有效的,响应广东省施工标准化和安全标准化指南程度,酌情加0~0.8分。
本工程监理工作的重点与难点分析对本工程的建议 10 有对工程重点、难点的分析得6.0分;分析准确,且有合理可行的应对措施的,酌情加0~4.0分。
对本工程的建议 5分 有对本工程的建议的3.0分;对管理模式、工程质量、进度、投资控制、合同管理等方面均提出合理可行的建议的,酌情加0~2.0分。
2.2.4(2) 主要人员 25分 总监理工程师任职资格与业绩 25 监理人员符合资格审查要求的,得25分。
2.2.4(3) 评标价 10分 评标价得分计算公式示例:(1)如果投标人的评标价>评标基准价,则评标价得分=10-偏差率×100×E1;(2)如果投标
2.2.4(3) 评标价 10分 人的评标价≤评标基准价,则评标价得分=10+偏差率×100×E2。其中:F=10,E1=1.0,E2=0.5,评标价得分保留小数点后四位,第五位四舍五入。
2.2.4(4) 其他因素 业绩 25分 基本要求 15分 满足招标文件附录2业绩最低要求的,得15分。
桥梁工程 10分 在满足业绩最低要求的基础上:(1)每增加1座主孔单孔跨径不少于120m的类似工程斜拉桥施工监理任务,加5分,最高加分不超过5分;(2)每增加1座主孔单孔跨径不小于160m的类似工程连续刚构(或连续梁桥)桥梁施工监理任务,加5分,最高加分不超过5分。注:同一座桥梁只计取一次分值,不累计。
履约信誉 10分 1.信用等级分值(5分)AA、A、B、C级单位的信用等级分得分分别为5.00、4.75、4.45、3.65分。注:信用等级的确定原则遵循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0.2款的规定。以联合体形式投标的,按联合体成员中等级较低的计算。2.履约情况(5分)若没出现下述情形得满分;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日前1年内,投标人因公路工程(含附属设施)质量、安全、履约或招标投标问题等原因被:(1)交通运输部行政处罚的,扣5分/次。(2)广东省交通运输厅行政处罚的,扣3分/次。(3)项目所在地地级以上市交通运输局行政处罚的,扣1.5分/次。(4)广东省交通运输厅正式约谈的,扣0.1分/次。注:同一事项同时被多个部门行政处罚或正式约谈只按最高的扣分计算1次。如果扣完本项分值,可以从总分中扣。
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
1 1.1评标方法本次评标采用双信封的综合评估法。评标委员会对满足招标文件实质性要求的投标文件,按照本章第2.2款规定的评分标准进行打分,并按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推荐中标候选人,但投标报价低于其成本的除外。综合评分相等时,评标委员会应按照评标办法前附表规定的优先次序推荐中标候选人或确定中标人。1.2评标组织1.2.1协助工作组招标人可在评标工作开始前成立协助工作组,选派熟悉招标工作、政治素质高的人员组成,协助评标委员会工作。协助工作组人员的具体数量由招标人视评标工作量确定。招标人可以协助评标委员会开展下列工作并提供相关信息:(1)根据招标文件,编制评标使用的相应表格;(2)对投标报价进行算术性校核;(3)以评标标准和方法为依据,列出投标文件相对于招标文件的所有偏差,并进行归类汇总;(4)查询公路建设市场信用信息管理系统,对投标人的资质、业绩、主要人员资历和目前在岗情况、信用等级进行核实(如有)。招标人不得对投标文件作出任何评价,不得故意遗漏或者片面摘录,不得在评标委员会对所有偏差定性之前透露存有偏差的投标人名称。
1 1.2.2评标委员会评标委员会由招标人按国家、广东省等的有关规定依法组建。评标委员人数参见本招标文件“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6.1.1款。评标委员会的主要工作内容包括:(1)评标委员会开始评标工作之前,首先听取招标人、协助工作组关于工程情况和辅助工作的说明,并认真研读招标文件,获取评标所需的重要信息和数据;(2)对协助工作组提供的评标工作用表和评标内容进行核查。(3)按照以下1.3款程序进行各项评审工作。1.3评审工作程序(一)第一信封(商务及技术文件):l、初步评审:包括形式评审与响应性评审、资格评审;2、详细评审(评审打分):评标委员会首先对通过初步评审的投标文件第一个信封(商务及技术文件)进行详细评审,对投标人的监理实施方案、主要人员、其他因素等分别评审打分。(二)第二信封(报价文件):1、初步评审:(1)只有投标文件第一个信封通过详细评审的投标人才能继续参加第二信封报价文件的形式评审与响应性评审;(2)报价算术性修正;2、详细评审:计算评标基准价、评标价得分及综合得分;(三)投标文件相关信息的核查。(四)投标文件的澄清和说明(如有)(五)按评标办法规定推荐中标候选人,编写评标报告。
3.2.2 原3.2.2条款补充细化如下:评标委员会在第一个信封详细评审时,各评分因素(主要人员、技术能力(如有)、履约信誉除外)得分一般不得低于该权重分值的60%,评标委员会成员对某一项评分因素的评分低于权重值60%的,应当在评标报告中作出说明。商务评分(主要人员、其他因素)得分应以评标委员会各成员的算术平均值确定。评标委员会人数为9人时,计算投标人技术得分时:首先在评委技术评分中,采用取消同一评委对同一标段各投标人评分总分的差值最大的1名评委评分分值(若有2名或以上评委技术评分总分差值最大值相等时,则取消其中1名评委的所有评分,具体办法如下:(1)对比上述出现技术评分总分差值最大值相等的评委的次分差值(次分差值=某一评委技术评分总分的最高分-该评委技术评分总分的次低分),取消次分差值最大的评委所有评分;(2)如次分差值仍相同,则按随机抽取的方式选定取消1名评委评分),再对各评分因素细分项中取消一个最高分、一个最低分后计算算术平均值的和为投标人的最终技术得分,平均值计算保留小数点后三位,小数点后第四位“四舍五入”。注:如有6家投标单位进入技术评分阶段,某评标专家分别给6家投标人的评分为:34分、33分、30分、30分、29分、29分,在此情况下,次低分定义为30分,次次低分定义为33分,以此类推。评标委员会人数为7人时,计算投标人技术得分时:各评分因素细分项中取消一个最高、一个最低分后计算算术平均值的和为投标人的最终技术得分,平均值计算保留小数点后三位,小数点后第四位“四舍五入”。以上评标委员会人数以实际参与评审的评标委员会人数数量为准。投标人的商务得分保留至小数点后两位,小数点后第三位“四舍五入”。
3.6.2 3.6.2项(2)目末增加以下条款:g.广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办法第十六条规定的情形。
3.6.3 增加3.6.3项:3.6.3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除第一中标候选人或者中标人,其他投标人存在串通投标、弄虚作假、行贿情形且在评标过程中未被发现的,视为对中标结果
3.6.3 没有造成实质性影响,招标人可以依法继续开展招标活动。投标人的违法行为由行政监督部门依法处理。
3.9 增加3.9.3、3.9.4、3.9.5、3.9.6、3.9.7款:3.9.3顺德水道航道扩能升级工程(SDKN5合同段)监理标的中标人,不允许参与本次招标的投标。3.9.4通过第一个信封商务和技术文件评审的投标人少于3个的,评标委员会可以否决全部投标;未否决全部投标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在评标报告中阐明理由,招标人应当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程序进行第二个信封报价开标,但评标委员会在进行报价评审时仍有权否决全部投标;评标委员会未在报价文件评审时否决全部投标的,应当在评标报告中阐明理由并推荐中标候选人。3.9.5通过第一个信封商务和技术文件评审的投标人在3个及以上的,招标人应当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程序进行第二个信封报价文件开标;在对报价文件进行评审后,有效投标不足3个的,评标委员会可以否决全部投标。未否决全部投标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在评标报告中阐明理由并推荐中标候选人。3.9.6如果发生无法确定推荐中标候选人的其它意外情况,评标委员会可建议招标人重新招标。3.9.7本招标文件规定的否决投标条款包含在以下条款:(1)招标公告第3点投标人资格要求;(2)投标人须知1.4.3项、1.4.4项、1.4.5项、1.12项、3.4项、3.5项;(3)本评标办法的否决条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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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评标方法

本次评标采用综合评估法。评标委员会对满足招标文件实质性要求的投标文件,按照本

章第2.2款规定的评分标准进行打分,并按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推荐中标候选人,或根据招

标人授权直接确定中标人,但投标报价低于其成本的除外。综合评分相等时,评标委员会应

按照评标办法前附表规定的优先次序推荐中标候选人或确定中标人。

2.评审标准

2.1初步评审标准

2.1.1形式评审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1.2资格评审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适用于未进行资格预审的)

2.1.3响应性评审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2分值构成与评分标准

2.2.1分值构成

(1)技术建议书: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主要人员: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3)评标价: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4)其他评分因素: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2.2评标基准价计算

评标基准价计算方法:见评标方法前附表。

2.2.3评标价的偏差率计算

评标价的偏差率计算公式: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2.4评分标准

(1)技术建议书评分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主要人员评分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3)评标价评分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4)其他因素评分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3.评标程序

3.1第一个信封初步评审

3.1.1评标委员会可以要求投标人提交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3.5.1项至第3.5.5项

规定的有关证明和证件的原件,以便核验。评标委员会依据本章第2.1款规定的标准对投

标文件第一个信封(商务及技术文件)进行初步评审。有一项不符合评审标准的,评标委员

会应否决其投标。(适用于未进行资格预审的)

3.2第一个信封详细评审

3.2.1评标委员会按本章第2.2款规定的量化因素和分值进行打分,并计算出各投标

人的商务和技术得分。

(1)按本章第2.2.4项(1)目规定的评审因素和分值对技术建议书部分计算出得分

A;

(2)按本章第2.2.4项(2)目规定的评审因素和分值对主要人员部分计算出得分

B;

(3)按本章第2.2.4项(4)目规定的评审因素和分值对其他部分计算出得分D。

3.2.2投标人的商务和技术得分分值计算保留小数点后两位,小数点后第三位“四舍五

入”。

3.2.3投标人的商务和技术得分=A+B+D。

3.3第二个信封开标

第一个信封(商务及技术文件)评审结束后,招标人将按照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

5.1款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对通过投标文件第一个信封(商务及技术文件)评审的投标文件第

二个信封(报价文件)进行开标。

3.4第二个信封初步评审

3.4.1评标委员会依据本章第2.1.1项、第2.1.3项规定的评审标准对投标文件第二

个信封(报价文件)进行初步评审。有一项不符合评审标准的,评标委员会应否决其投标。

3.4.2投标报价有算术错误的,评标委员会按以下原则对投标报价进行修正,修正的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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格经投标人书面确认后具有约束力。投标人不接受修正价格的,评标委员会应否决其投标。

(1)投标文件中的大写金额与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

(2)总价金额与依据单价计算出的结果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为准修正总价,但单价

金额小数点有明显错误的除外;

(3)当单价与数量相乘不等于合价时,以单价计算为准,如果单价有明显的小数点位

置差错,应以标出的合价为准,同时对单价予以修正;

(4)当各子目的合价累计不等于总价时,应以各子目合价累计数为准,修正总价。

3.4.3修正后的最终投标报价若超过最高投标限价(如有),评标委员会应否决其投标

3.4.4修正后的最终投标报价仅作为签订合同的一个依据,不参与评标价得分的计算。

3.5第二个信封详细评审

3.5.1评标委员会按本章第2.2.4项(3)目规定的评审因素和分值对评标价计算出得

分C。评标价得分分值计算保留小数点后两位,小数点后第三位“四舍五入”。

3.5.2投标人综合得分=投标人的商务和技术得分+C。

3.5.3评标委员会发现投标人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投标报价,使得其投标报价可能低于

其个别成本的,应要求该投标人作出书面说明并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投标人不能合理说明

或不能提供相应证明材料的,评标委员会应认定该投标人以低于成本报价竞标,并否决其投

标。

3.6投标文件相关信息的核查

3.6.1在评标过程中,评标委员会应查询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公路建设市场信用信息管

理系统”,对投标人的资质、业绩、主要人员资历和目前在岗情况、信用等级等信息进行核

实。若投标文件载明的信息与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公路建设市场信用信息管理系统”发布的

信息不符,使得投标人的资格条件不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评标委员会应否决其投标。

3.6.2评标委员会应对在评标过程中发现的投标人与投标人之间、投标人与招标人之间

存在的串通投标的情形进行评审和认定。投标人存在串通投标、弄虚作假、行贿等违法行为

的,评标委员会应否决其投标。

(1)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投标人相互串通投标:

a.投标人之间协商投标报价等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

b.投标人之间约定中标人;

c.投标人之间约定部分投标人放弃投标或中标;

d.属于同一集团、协会、商会等组织成员的投标人按照该组织要求协同投标;

e.投标人之间为谋取中标或排斥特定投标人而采取的其他联合行动。

(2)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为投标人相互串通投标:

a.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由同一单位或个人编制;

b.不同投标人委托同一单位或个人办理投标事宜;

c.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载明的项目管理成员为同一人;

d.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异常一致或投标报价呈规律性差异;

e.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相互混装;

f.不同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从同一单位或个人的账户转出。

(3)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招标人与投标人串通投标:

a.招标人在开标前开启投标文件并将有关信息泄露给其他投标人;

b.招标人直接或间接向投标人泄露标底、评标委员会成员等信息;

c.招标人明示或暗示投标人压低或抬高投标报价;

d.招标人授意投标人撤换、修改投标文件;

e.招标人明示或暗示投标人为特定投标人中标提供方便;

f.招标人与投标人为谋求特定投标人中标而采取的其他串通行为。

(4)投标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弄虚作假的行为:

a.使用通过受让或租借等方式获取的资格、资质证书投标;

b.使用伪造、变造的许可证件;

c.提供虚假的业绩;

d.提供虚假的项目负责人或主要技术人员简历、劳动关系证明;

9/10

e.提供虚假的信用状况;

f.其他弄虚作假的行为。

3.7投标文件的澄清和说明

3.7.1在评标过程中,评标委员会可以书面形式要求投标人对投标文件中含义不明确的

内容、明显文字或计算错误进行书面澄清或说明。评标委员会不接受投标人主动提出的澄清

、说明。投标人不按评标委员会要求澄清或说明的,评标委员会应否决其投标。

3.7.2澄清和说明不得超出投标文件的范围或改变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算术性错误

的修正除外)。投标人的书面澄清、说明属于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3.7.3评标委员会不得暗示或诱导投标人作出澄清、说明,对投标人提交的澄清、说明

有疑问的,可以要求投标人进一步澄清或说明,直至满足评标委员会的要求。

3.7.4凡超出招标文件规定的或给委托人带来未曾要求的利益的变化、偏差或其他因素

在评标时不予考虑。

3.8不得否决投标的情形

投标文件存在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12.3项所列情形的,均视为细微偏差,评标

委员会不得否决投标人的投标,应按照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12.4项规定的原则处理

3.9评标结果

3.9.1除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授权直接确定中标人外,评标委员会按照得分由

高到低的顺序推荐中标候选人,并标明排序。

3.9.2评标委员会完成评标后,应向招标人提交书面评标报告。

10/10

附件1:

资格审查条件

附录1资格审查条件(资质最低条件)

标段:SDKN4合同段

施工企业资质等级要求
具有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核发的在有效期内的公路工程甲级监理企业资质。

注:

1/6

附录2资格审查条件(业绩最低要求)

业绩要求
近五年,成功完成过以下业绩:(1)1座主孔单孔跨径不小于160m的类似工程连续刚构(或连续梁桥)桥梁施工监理业绩;(2)1座主孔单孔跨径不少于120m的类似工程斜拉桥施工监理业绩。

注:1、同一工程项目同时满足2项或多项业绩要求条件的,可分别计;

2、“完成过”指工程完工并交工验收(时间以载明的交工验收或无交工验收一次

性竣工验收时间为准),经评定合格,本文提到的交工验收是指交工验收或一次

性竣工验收。

3、本表要求业绩指由投标人承接并完成的业绩,投标人上级单位(如总公司、集

团公司等)的监理业绩和投标人具备独立法人资格的下属机构的监理业绩均不予

认定。若投标人提供的业绩证明为联合体业绩,则按交通运输部“全国公路建设

市场监督管理系统”业绩信息的网页截图)体现其完成的工作量和专业认定,无

法界定其完成的工作量和专业,此业绩不予认定。

4、近五年是指:*开通会员可解锁*至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日(以交工验收或无交工验

收一次性竣工验收的时间为准)。

5、类似工程是指:详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0.5款。

6、表中“不少于”含本数(下同)。

2/6

附录3资格审查条件(信誉最低要求)

信誉要求
最新年度(含无广东省最新年度信用等级而上一年度有广东省信用等级的)在广东省公路工程从业单位信用评价(监理单位)中,信用等级未被评为D级;初次进入广东省的投标人,在最新全国公路从业单位(监理单位)信用评价结果中未被评为D级。

注:信用等级的确定原则遵循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10.2款的规定。

3/6

附录4资格审查条件(总监理工程师最低要求)

人员 数量 资格要求 在岗要求
总监理工程师 1 路桥相关专业高级工程师职称,至少担任过1项类似工程的土建工程施工监理负责人,持有交通运输部与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用印的交通运输工程专业(公路类)监理工程师职业资格证书(或电子证书)或具有交通运输部核发的公路工程监理工程师资格证书,且已在投标人处进行注册(或从业登记)。 无在岗项目(指目前未在其他项目上任职,或虽在其他项目上任职但本项目中标后能够从该项目撤离)
总监理工程师备选人 1

注:1.“担任过类似工程监理负责人”监理负责人可为总监理工程师或副总监理

工程师或驻地监理工程师。

2.路桥相关专业包括的专业详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10.8款。

3.总监理工程师需按投标人须知第3.5.4项规定提供人员资格证明及业绩证明资料

4/6

附录5资格审查条件(其他主要监理人员最低要求)

序号 人员 数量 资格要求
1 道路工程 具有交通运输部与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用印的交通运输工程专业监理工程师职业资格证书(或电子证书),证书专业为道路与桥梁工程;或具有交通运输部核发的公路工程道桥专业监理工程师资格证书,具有路桥相关专业中级及以上技术职称,从事公路路面工程监理工作5年以上。
2 桥梁工程 2 具有交通运输部与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用印的交通运输工程专业监理工程师职业资格证书(或电子证书),证书专业为道路与桥梁工程;或具有交通运输部核发的公路工程道桥专业监理工程师资格证书,具有路桥相关专业中级及以上技术职称,从事桥梁工程监理工作5年以上。
3 合同管理 具有住房与城乡建设部颁发的注册造价工程师证书或一级造价工程师注册证(交通运输工程专业),或交通运输部(原交通部)颁发的公路工程甲级造价人员证书,具有路桥相关专业中级及以上技术职称,从事监理造价工作5年以上。
4 测量工程 具有交通运输部与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用印的交通运输工程专业(公路类)监理工程师职业资格证书(或电子证书),或具有交通运输部核发的公路工程专业监理工程师资格证书,具有路桥或测量相关专业中级及以上技术职称,从事监理工作5年以上。
5 试验检测 具有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公路水运试验检测师资格证书或试验检测工程师证书,具有路桥相关专业中级及以上技术职称,从事试验检测工作5年以上。
6 安全环保 具有交通运输部与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用印的交通运输工程专业(公路类)监理工程师职业资格证书(或电子证书),或具有交通运输部核发的公路工程专业监理工程师资格证书和相关专业中级及以上技术职称,或应急管理部(原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核发的中级及以上注册安全工程师证书,或安全专业的中级及以上职称证书,从事监理工作5年以上。
7 交通安全设施 具有交通运输部与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用印
7 交通安全设施 的交通运输工程专业监理工程师职业资格证书(或电子证书),或具有交通运输部核发的公路工程道桥专业监理工程师资格证书,具有路桥相关专业中级及以上技术职称,从事交通安全设施监理工作5年以上。
8 机电工程 具有交通运输部与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用印的交通运输工程专业监理工程师职业资格证书(或电子证书),证书专业为公路机电工程,或具有交通运输部核发的公路工程机电专业监理工程师资格证书或工业和信息化部核发的信息系统监理师证书,具有中级及以上技术职称,从事各自专业监理工作5年以上。
9 档案及竣工资料负责人 具有路桥或土建相关专业初级及以上技术职称,至少具有一个公路工程项目竣工档案全过程编制和管理工作经验,熟悉计算机办公软件操作。
10 监理员 具有监理人员培训证书,路桥相关专业初级及以上技术职称,从事监理工作2年以上。

注:附录5所要求人员须按投标文件投标函的格式承诺,中标人在进场前向招标人

提交实际投入的人员。

6/6

顺德水道航道扩能升级工程(SDKN4合同段)施工监理招

标公告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顺德水道航道扩能升级工程已由广东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以粤发改投审

〔2023〕14号批准建设,初步设计已由粤发改投审〔2023〕14号以粤交基〔2023〕257号批

准,项目业主为广东省粤中航道事务中心,建设资金来自财政资金,出资比例为100%,

招标人为佛山市建盈发展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施工监理进行公开招

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1.项目概况:本标段包括三洪奇大桥拆除重建工程和西樵大桥拆除重建工程,项目主要概况如下:

(1)三洪奇大桥拆除重建工程:三洪奇大桥路线全长1.592km,道路等级为一级公路兼顾城市道路

功能,主路双向八车道,设计速度80km/h,拆除旧桥712.27m/1座、重建特大桥1052.20m/1座(主

桥采用(93.55+168.50+93.55)m混合梁连续刚构),拆除重建中桥25.80m/1座,设互通立交2处、

平面交叉1处。

(2)西樵大桥(旧)拆除重建工程:西樵大桥路线全长0.914km,道路等级为一级公路兼顾城市道

路功能,主线四车道,设计速度60km/h,拆除旧桥706.00m/1座、重建大桥668.00m/1座(主桥采

用(125+120)m独塔PC斜拉桥),桥隧比例73.08%,设平面交叉2处。

2.招标范围:包括三洪奇大桥、西樵大桥里程范围内的路基、路面、桥梁(含旧桥拆除)、涵洞、交

叉、绿化、交通安全设施、机电照明、声屏障及沿线附属设施(不含河道加固工程)等工程的施工

准备阶段、施工阶段、缺陷责任期阶段的施工监理、施工安全的监理,项目的环境保护、水土保持

的监理,参建各方竣工档案编制工作的监理,以及配合业主交、竣工验收和配合业主竣工验收前的

结算与决算的有关工作,并负责监理中心试验室的筹建工作。

3.招标内容:本次招标的施工监理共分1个标类1个标段。具体见附件1标段划分及主要工程项

目情况。

本次施工监理共划分为1类1个监理标段,具体划分如下:

标类 标段 合同起讫桩号 里程长度(KM) 招标范围 监理服务期 资质等级
土建监理含中心试验室(D类) SDKN4合同段 K0+396~K1+310、K1+545.359~K3+137.255 0.914、1.592 三洪奇大桥、西樵大桥里程范围内的路基、路面、桥梁(含旧桥拆除)、涵洞、交叉、绿化、 施工监理服务期限为:120个月,包括施工阶段监理96个月,交(竣)工验收及缺陷责任期监理 具有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核发的在有效期内的公路工程甲级监理企业资质。
土建监理含中心试验室(D类) SDKN4合同段 K0+396~K1+310、K1+545.359~K3+137.255 0.914、1.592 交通安全设施、机电照明、声屏障及沿线附属设施(不含河道加固工程)等工程的施工准备阶段、施工阶段、缺陷责任期阶段的施工监理、施工安全的监理,项目的环境保护、水土保持的监理,参建各方竣工档案编制工作的监理,以及配合业主交、竣工验收和配合业主竣工验收前的结算与决算的有关工作,并负责监理中心试验室的筹建工作。 24个月,如施工工期进行调整,监理服务期也相应进行调整。 具有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核发的在有效期内的公路工程甲级监理企业资质。

3.投标人资格条件

3.1投标人应具有上述第2.2款表中所列相应的资质,具有类似工程施工监理经验,并在人员、监理

能力、信誉等方面满足资格条件要求。投标人应进入交通运输部“全国公路建设市场监督管理系统”

(原系统名称:全国公路建设市场信用信息管理系统,下同)(***********)”

中的公路工程施工监理资质企业名录,且投标人名称和资质与该名录中的相应企业名称和资质完全

一致。

3.2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3已成为顺德水道航道扩能升级工程(SDKN5合同段)监理标段的中标人,不允许参与本次顺德

水道航道扩能升级工程(SDKN4合同段)施工监理招标的投标。

3.4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不得参加投标;若单位负责人[单位负责人

是指单位的法定代表人或者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代表单位行使职权的主要负责人。]为同一人、或

者存在控股[控股是指出资额占有限责任公司资本总额50%以上或者其持有的股份占股份有限公司

股本总额50%以上的,以及出资额或者持有股份的比例虽然不足50%,但依其出资额或者持有的股

份所享有的表决权已足以对股东会、股东大会的决议产生重大影响的。]、管理关系[管理关系是指

不具有出资持股关系的其他单位之间存在的管理与被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

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否则按否决其投标处理。

3.5在“信用中国”网站(***********)中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投标人,在国家企

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的投标人,均按否决投标

处理。

3.6投标人已在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办理企业信息登记,未办理企业信息登记的投标申请将不予

受理,投标人企业信息登记详情参见广州交易集团有限公司(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服务指南栏目。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开通会员可解锁**开通会员可解锁*,登录广州公共资

源交易中心网站(***********)选择对应标段进行投标登记,并在广东省公路水运工

程建设项目电子招投标交易平台(***********)进行账户注册。

经招标人或招标代理确认投标登记成功后,投标人在广东省公路水运工程建设项目电子招投标交易

平台自行下载招标文件等相关资料。

4.2电子交易平台服务费每标段收取1,000元,售后不退(同一投标人在本次招标中参加多个标

段投标的,需要按标段数量分别进行费用缴纳)。投标人须将缴费证明资料扫描件上传到广东省

公路水运工程建设项目电子招投标交易平台(***********),

电子交易平台服务费缴纳方式为电汇或转账,由技术支持单位收取,须用单位账户转账,转账备注

中写明项目名称。

技术支持单位开户银行及账号如下:

开户名称:广州市交正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开户银行:中国工商银行广州花城支行

账号36********01018

技术支持联系人及联系方式:王工、林工********

5.投标文件的递交及相关事宜

5.1招标人将不统一组织现场考察及召开投标预备会。

5.2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开通会员可解锁*09时30分。

投标文件电子文件统一采用网络上传的方式,投标人于*开通会员可解锁*00时00分至2025年12

月8日9时30分将电子文件完整上传。递交投标文件纸质文件截止时间为*开通会员可解锁*9时

30分,投标人应于*开通会员可解锁*9时00分至*开通会员可解锁*9时30分将投标文件纸质文件

递交至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相应的开标室,具体开标室见交易中心大厅公告(广州市天河区天润

路333号)。

逾期送达的、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或不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密封的投标文件,招标人将予以拒收。

6.发布公告的媒介

6.1广东省招标投标监管网、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如公告详细内容不一致者,以广东省招标投

标监管网公告为准。

6.2其他

(1)招标人将不组织踏勘现场和投标预备会。

(2)在规定的投标登记期间,如某个标段投标登记并购买招标文件的投标人不足3家时,招标人

有权选择以下任一方式:(1)在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广东省招标投标监管网网站发布公告

延长投标登记时间,在延期投标登记时间内,已投标登记投标人的资料仍有效并可自行补充资料,

未投标登记的投标人可根据公告的约定进行投标登记;(2)依法重新组织招标或依法开展后续工作。

(3)受理异议的联系人和联系方式:异议受理部门:广东省交通运输厅基建管理处联系方式:

********

7.联系方式

招标人:佛山市建盈发展有限公司,招标代理机构:华杰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地址:佛山市顺德区乐从镇佛山新城天虹路地址:佛山市禅城区季华六路11号恒福国际

46号信保广场1号楼3501单元,商业中心1602

邮编:528000,邮编:528300

联系人:王工、叶工,联系人:李工、张工

电话:********、********电话:********

传真:/,传真:/

电子邮件:/,电子邮件:********@qq.com

*开通会员可解锁*

附件1:资格审查条件

附件2:评标办法

附件3:具体见附件1标段划分及主要工程项目情况。

第四章合同条款及格式

第一节通用合同条款

详见《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监理招标文件(2017年版)》的通用合同条款内容。

第二节专用合同条款

包括:

A公路工程专用合同条款详见《交通运输部公路工程标准施工监理招标文件(2018

年版)》

B项目专用合同条款

B.项目专用合同条款

说明:

1.招标人在根据《公路工程标准施工监理招标文件》编制项目招标文件中的“项目

专用合同条款”时,可根据招标项目的具体特点和实际需要,对“通用合同条款”及“公

路工程专用合同条款”进行补充和细化,除“通用合同条款”明确“专用合同条款”可

作出不同约定以及“公路工程专用合同条款”明确“项目专用合同条款”可作出不同约

定外,补充和细化的内容不得与“通用合同条款”及“公路工程专用合同条款”强制性

规定相抵触。同时,补充、细化或约定的内容,不得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

和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原则。

2.项目专用合同条款的编号应与通用合同条款和公路工程专用合同条款一致。

3.项目专用合同条款可对下列内容进行补充和细化:

(1)“通用合同条款”中明确指出“专用合同条款”可对“通用合同条款”进行修改

的内容(在“通用合同条款”中用“应按合同约定”“应按专用合同条款约定”“除合同

另有约定外”“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在专用合同条款中约定”等多种文字形式

表达);

(2)“公路工程专用合同条款”中明确指出“项目专用合同条款”可对“公路工程专

用合同条款”进行修改的内容(在“公路工程专用合同条款”中用“除项目专用合同条

款另有约定外”“项目专用合同条款可能约定的”“项目专用合同条款约定的其他情形”

等多种文字形式表达)。

(3)其他需要补充、细化的内容。

B.项目专用合同条款

1.一般约定

1.1词语定义

1.1.2.2委托人:佛山市建盈发展有限公司。

增加第1.1.2.10项

1.1.2.10中心试验室:指监理人应设置总监办中心试验室开展试验检测工作进行

试验检测。

1.1.3.1本次进行施工监理招标的项目为顺德水道航道扩能升级工程(SDKN4合同

段)施工监理。

工程地点:广东省佛山市;

起讫桩号:SDKN4的桩号范围内;

施工合同标段划分:顺德水道航道扩能升级工程(SDKN9合同段、SDKN10合同段)

以及上述标段范围内的其他附属工程(不含河道加固工程);

监理合同标段划分:本次招标只设立1个监理合同段;

工程概况:包括三洪奇大桥拆除重建工程和西樵大桥拆除重建工程,项目主要概况

如下:

(1)三洪奇大桥拆除重建工程:三洪奇大桥路线全长1.592km,道路等级为一级公

路兼顾城市道路功能,主路双向八车道,设计速度80km/h,拆除旧桥712.27m/1座、

重建特大桥1052.20m/1座(主桥采用(93.55+168.50+93.55)m混合梁连续刚构),拆

除重建中桥25.80m/1座,设互通立交2处、平面交叉1处。

(2)西樵大桥(旧)拆除重建工程:西樵大桥路线全长0.914km,道路等级为一级

公路兼顾城市道路功能,主线四车道,设计速度60km/h,拆除旧桥706.00m/1座、重建

大桥668.00m/1座(主桥采用(125+120)m独塔PC斜拉桥),桥隧比例73.08%,设平

面交叉2处。

(3)监理服务期:120个月,包括施工阶段监理96个月,交(竣)工验收及缺陷责

任期监理24个月,如施工工期进行调整,监理服务期也相应进行调整。

新增第1.1.6.2~1.1.6.5项:

1.1.6.2交工证书:所监理的施工项目基本完工,经委托人按交通部《公路工程竣

(交)工验收办法》组织交工验收后认为工程质量合格,委托人向承包人签发的交工证

书。交工证书签发后,本工程即进入缺陷责任期。

1.1.6.3缺陷责任终止证书:所监理的施工项目缺陷责任期满,并且承包人按合同

规定完成了修复工作后,监理工程师向承包人签发的证书。

1.1.6.4监理工程师指监理机构中具有交通运输部(或交通运输部与人力资源和社

会保障部)颁发的监理工程师资格的人员统称为监理工程师。

1.1.6.5监理人员指监理工程师和监理机构中的相关专业技术人员统称为监理人员。

1.6文件的提供和照管

1.6.2委托人负责提供的文件包括:

委托人应在本监理合同生效且取得相关文件、资料后7日内,向监理人免费提供下

述文件、资料:

(1)委托人与各施工合同段承包人签订的施工承包合同1份。

(2)委托人与各施工合同段承包人共同确认的已标价的工程数量清单及其说明1

份。

(3)合同图纸和相关的标准图纸及说明1套。

1.12委托人要求

1.12.3委托人提供国外规范和标准的时间:/,提供数量:/,其他要求:/。

2.委托人义务

第2.3项修改为:

委托人不提供办公房间、办公桌椅、互联网接口、冷暖设施、生活设施、进出现场

交通服务。

3.委托人管理

3.3决定或答复

3.3.2委托人应在收到监理人书面提出的事项后7天内作出书面答复。

4.监理人义务

4.1监理人的一般义务

增加第4.1.5~4.1.7项:

4.1.5监理人应根据公路建设市场和高质量发展的需要,整合优势资源,构建灵活

的服务架构和经营模式,丰富监理及咨询服务的内涵,强化技术支持,面向公路建设全

产业链,提供专业、高水平的咨询服务,形成包括代建、咨询和监理等在内的多元化发

展方向,提升监理+的服务品质。

4.1.6监理法人单位应根据《广东省公路工程施工监理指南(试行)》第3.4款做好

项目总监办的管理,加强对项目总监办的履约管理,不得以“总费用包干”、“重费用轻

管理”等模式进行管理,防止对总监办“脱管、失管”,保障总监办正常运作的合理经

费及人员薪酬待遇,对总监办开展工作提供必要的技术和管理支持。

监理单位应强化对总监及主要监理人员的管理,总监、副总监要切实履行对其他监

理人员的管理职责。监理单位应与建设单位共同做好从下而上、从人员到单位的穿透式、

联动式信用评价管理工作,承担连带责任,实行“红黑名单”管理。

4.1.7监理法人单位应在建设过程中对“项目现场管理机构”的履约情况进行监管

和支持,重要事项提级管理,避免“失管失察”,建设单位要对该项工作进行专项管理,

可在合同中单独列支相关“专项费用”,监理单位法人单位的履约情况纳入其年度信用

管理。

4.2履约保证金

第4.2.1项补充内容:

4.2.1缺陷责任期保函金额:监理服务费用总额的3%。

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委托人优先从监理费中扣除监理人的违约金(除合同明确约定

其他扣除方式之外),当监理费金额不足以扣除违约金时,委托人有权从履约保证金中

扣除相应违约金,再不足的,由监理人另行支付。

4.4总监理工程师

第4.4.1项细化为:

监理人应按合同协议书的约定指派总监理工程师,并在约定的期限内到职。监理人

更换总监理工程师应事先征得委托人同意,并应在更换14天前将拟更换的总监理工程师

的姓名和详细资料提交委托人,拟更换的总监理工程师资历应不低于原总监理工程师。

总监理工程师2天内不能履行职责的,应事先征得委托人同意,并委派代表代行其职责。

4.5监理人员的管理

4.5.1监理人应在接到开始监理通知之日起7天内,向委托人提交监理项目机构以

及人员安排的报告,其内容应包括项目机构设置、施工现场关键岗位人员(详见附件三:

其他主要监理人员最低要求)的名单及资格条件。施工现场关键岗位人员应常驻现场并

相对稳定。监理人不按合同约定的时间安排本单位相关人员进场,或未全部进场的,视

为监理人违约,监理人应按人员类型,从约定时间届满的次日起,向委托人支付违约金。

其中项目总监理工程师1万元/人/日,其他监理人员5千元/人/日。更换主要监理人员

的,应取得委托人的同意,并向委托人提交继任人员的资格、管理经验等资料,继任人员

的资历应不低于原监理人员,且监理人在人员更换过程中不得有弄虚作假行为,否则视

为监理人违约,监理人应按人员类型向委托人支付相应违约金。其中项目总监理工程师,

每人每次按10万元的标准;其他监理人员,每人每次按1万元的标准。总监理工程师

的更换,应按照本章第4.4.1项规定执行。

4.6施工现场关键岗位等人员变更、考勤、参与投标和任职管理

4.6.1监理人应当按照合同、承诺组织满足招标文件、投标承诺资格条件的本单位

相关人员到岗履约,否则属于单方面更换人员或擅自更换人员,监理人单方面更换人员

或擅自更换人员或作出实质性更换行为的,监理人应按人员类型向委托人支付相应违约

金(用备选人替换首选人的调整不受此限)。其中项目总监理工程师,每人每次10万元

的标准;其他监理人员,每人每次1万元的标准。委托人保留要求监理人按照招标文件、

投标文件及合同约定组织人员到岗履约的权利。

4.6.2对施工现场关键岗位人员,除下列特殊情形外原则上不得更换:

(1)在项目实施期间退休或者辞职,且未被项目参建单位以及其上级(下属)单

位留用的;

(2)死亡的;

(3)因怀孕、产假、重病或者重伤两个月以上不能履行职责的;

(4)因违法被责令停止执业;

(5)无法正常履行合同约定的责任和义务,经项目建设单位“三重一大”会议集

体决策认为不称职需要更换的;

(6)因涉嫌犯罪被羁押或者被采取留置措施的;

(7)因犯罪被判刑的。

出现特殊情形(4)至(7)项时,监理人应在7日内更换人员,并视为监理人违约,

要求监理人按人员类型向委托人支付相应违约金,其中项目总监理工程师每人每次10

万元的标准;其他监理人员,每人每次1万元的标准。

若监理人超过限期仍不更换人员的,则视为承包人违约,监理人应按人员类型,从

超过限期的次日起,向委托人支付违约金。其中项目总监1万元/人/日,其他监理人员

5千元/人/日。

4.6.3人员考勤管理

(1)监理人应根据委托人的要求设置人脸识别电子化考勤设备,相关费用已包含

在合同总价中,委托人不再另外支付相关费用。监理人进场后,由委托人另行下发具体

的考勤实施细则,监理人应遵照执行。

对工程现场的有关监理人员实行人脸识别电子化考勤:①施工现场关键岗位人员中

的监理人员。其中除项目总监理工程师以外的监理人员按照监理合同和工程进度对应当

进场的人员实施考勤;②项目建设单位认为应当开展电子化考勤的现场其他人员。监理

人对施工现场的人脸识别考勤制度未执行到位,如不按委托人指令配合录入个人信息的、

录入人员数量有缺失或提供虚假资料的,委托人有权要求监理人限期进行整改,如监理

人不在限期内整改的,监理人按应录入人员数量,按1万/人/次的标准向委托人支付违

约金。

(2)监理人须按要求进行人脸识别电子化考勤,对于不按规定进行人脸识别电子

化考勤或自然月考勤天数不达下列要求的,视同缺岗:项目总监理工程师每月现场施工

日出勤率超过60%,每日出勤时间累计不得小于4小时(被监理项目合同金额不足5000

万元的,每日出勤时间累计不得小于2小时);其他监理人员每月现场施工日出勤率超

过70%,且以上人员每日出勤时间累计不得小于4小时方为有效考勤。应进行人脸识别

电子化考勤的监理人员不按规定进行人脸识别电子化考勤或考勤时间不达要求的,监理

人应按人员类型向委托人相应支付考勤不足天数额违约金。其中项目总监理工程师按1

万元/天的标准,其他监理人员按5千元/天的标准。若人员累计缺岗达5次,委托人有

权认为该人员无法正常履行合同约定的责任和义务,并要求更换。若被更换人员属于施

工现场关键岗位人员的,监理人还需按合同条款承担对应违约责任。

(3)须进行人脸识别电子化考勤的监理人员必须在施工现场的人脸识别电子化考

勤系统上进行电子化考勤,监理人员不在施工现场进行电子化考勤,或存在照片打卡、

远程打卡或修改打卡数据等其他弄虚作假行为的,监理人应按人员类型向委托人支付相

应违约金。其中项目总监理工程师按2万元/次的标准,其他人员按1万元/次的标准。

委托人有权认为该人员无法正常履行合同约定的责任和义务,并要求更换监理人员。若

被更换人员属于施工现场关键岗位人员的,监理人还需按合同条款承担对应违约责任。

(4)被考勤监理人员在施工工地开工期间如有特殊情况需离开施工现场,须事先

告知委托人并在考勤系统上进行请假报备。其中外出参加会议的,需由委托人在考勤系

统上传会议通知、签到表后,可将外出参会时间计入考勤。被考勤监理人员未经事先报

备擅自离开施工现场,一经发现被考勤监理人员未经事先报备擅自离开施工现场或不到

岗的,监理人应按人员类型向委托人支付相应违约金。其中项目总监理工程师须按1万

元/人/次的标准,其他监理人员按5千元/人/次的标准。若人员累计此情况达5次,委

托人有权认为该人员无法正常履行合同约定的责任和义务,并要求更换监理人员。若被

更换人员属于施工现场关键岗位人员的,监理人还需按合同条款承担对应违约责任。

4.6.4人员参与投标和任职管理

施工现场关键岗位人员被锁定后,锁定期间不得再参与市内、市外建设项目投标,

也不得到其他建设项目新任职。监理人员被锁定后,锁定期间仍参与市内、市外建设项

目投标,或到其他建设项目新任职的,监理人应按人员类型向委托人支付相应违约金。

其中项目总监理工程师,每人每次按10万元的标准;其他监理人员,每人每次按1万

元的标准。

4.6.5监理人须根据《关于印发公路水运工程监理工程师登记管理办法的通知》交

质监发〔2011〕572号等文件规定,完成监理人员从业登记和业绩登记。监理人员进场

后,委托人将组织对监理人员进行上岗前考核,同时在监理服务期限内,委托人将根据

实际情况不定期对监理人员进行考核,考核不合格的监理人员将不准上岗,全部监理人

员均须持证上岗。

4.6.6如果监理人需要对其在投标文件中提出的人员进场计划及计划调整,必须事

先经过委托人的批准;所有监理人员需经委托人组织考核合格后方可进场。

4.6.7监理人员上岗时必须统一着装、挂牌,做到标志明显,形象分明。

4.6.8在缺陷责任期内,监理人应配备至少1名监理人员,且所安排人员应到岗到

位,不得随意更换。

4.6.9监理人应根据广东省交通运输厅关于加强交通建设工程从业人员实名制管

理和作业工人工资支付管理的通知(粤交基函〔2020〕177号)的要求,做好从业人员

实名制管理要求,具体要求根据委托人发布的相关办法执行。

4.6.10监理机构应制定监理人员培训方案,培训内容应包括:

a)相关法律法规、规范及指南;

b)监理基础知识、专业技术知识,分部分项工程质量安全监理要点;

c)项目建设目标、建设理念、项目管理要求或建设单位下发的项目管理办法、工

程特点和施工图设计文件,总体施工组织设计及专项施工方案等;

d)其他方面。

5.监理要求

5.1监理范围

5.1.2工程范围包括:包括三洪奇大桥、西樵大桥里程范围内的路基、路面、桥梁

(含旧桥拆除)、涵洞、交叉、绿化、交通安全设施、机电照明、声屏障及沿线附属设

施(不含河道加固工程)等工程。

5.1.3阶段范围包括:施工准备阶段、施工阶段、缺陷责任期阶段。

5.1.4工作范围包括:包括三洪奇大桥、西樵大桥里程范围内的路基、路面、桥梁

(含旧桥拆除)、涵洞、交叉、绿化、交通安全设施、机电照明、声屏障及沿线附属设

施(不含河道加固工程)等工程的施工准备阶段、施工阶段、缺陷责任期阶段的施工监

理、施工安全的监理,项目的环境保护、水土保持的监理,参建各方竣工档案编制工作

的监理,以及配合业主交、竣工验收和配合业主竣工验收前的结算与决算的有关工作,

并负责监理中心试验室的筹建工作。

5.2监理依据

增加监理依据:(9)本项目执行广东省交通运输厅关于实行《广东省交通建设工程

质量责任制和质量事故责任追究制度》的通知(粤交基〔2002〕766号)文件有关施工

监理的规定。

5.3监理内容

工程只设置总监理工程师办公室:本项目施工监理机构须自行设置中心试验室

(在满足招标文件相关要求且经委托人同意后,可委托具有固定场所、仪器设备和一定

技术力量的检测单位开展本工程相关检测工作,承担试验检测的机构应具备相应的检测

资质及符合国家、省、市行业主管部门的相关要求(如上级主管部门有新的管理要求,

则按最新要求执行)。相应的检查项目和抽检频率:满足现行监理规范及广东省、佛山

市交通主管部门相应规定及要求。

5.3.3后增加第(48)~(51)项内容如下:

(48)监理人应按照《广东省交通运输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公路施工便道取弃土场的

设计和施工管理工作的通知》、《广东省公路工程施工标准化指南》的要求审核施工便

道和取弃土场的选址和建设方案,并对该部分建设内容进行监理。

(49)监理人应按照行业发展的需求,发展自身管理的数字化建设,开放数字化平

台及相关数据接口,对接发包人数字化管理系统,积极配合发包人对项目管理数字化的

统筹和整合,助力发包人打通各参建单位不同系统之间的信息壁垒,形成适应于项目的

综合性数字化管理平台。监理人的管理应充分利用共享数据的一体化数字化技术和平台,

评估保证体系的运行状况,分析管理的薄弱环节,利用数字化手段和数据为监理管理工

作提供支撑。

(50)施工单位进场之后,对施工单位质量安全等保证体系进行检查,并每半年对

执行情况进行检查。

(51)总监办根据《广东省公路工程施工监理指南(试行)》的要求,一是重点审

核施工单位的项目管理方案是否落实《广东省交通运输厅关于推进公路建设项目管理改

革的指导意见(试行)》和《广东省公路工程施工项目部管理指南(试行)》相关要求,

是否满足施工单位、项目部、分包单位、劳务合作企业、施工班组、材料供应商与机械

设备租赁商的多层次的管理机构,是否建立管监分离的质量保障体系。督促、指导、监

管施工单位在施工全过程中落实项目管理方案;二是重点做好施工单位/项目部对施工

分包单位的分包工程质量、安全、进度、资金使用和管理行为等全过程管理行为的监理

工作,加强对施工单位/项目部内控管理体系和主要人员履约、设备、材料等穿透式管

理的监理工作。

在实施过程中每季度至少对施工单位/项目部上述工作的落实情况进行一次全面核

查,并将核查情况报发包人。施工单位未落实项目管理方案的,监理单位应及时督促整

改,未及时整改的,应及时报发包人协调处理。

在5.3.4后增加5.3.5项如下:

5.3.5监理人的试验检测工作范围和职责

5.3.5.1中心试验室

(1)监理人若采取外委试验检测方式的,监理人需在施工标开工前办妥相关申请

和备案手续(包括向委托人提出外委申请和取得批复以及在本项目工程质量监督部门办

妥试验检测外委备案、批复手续等),即使监理人采取委托第三方试验检测机构承担检

测工作,但仍然不减免监理人应对试验检测结果的准确性、时效性、完备性所负的责任。

外委试验检测的相关费用委托人不另行支付。

(2)第三方试验检测机构在本工程所在区域(佛山市区域范围内)有固定试验检

测场所、满足开展本工程检测需要的仪器设备等。

(3)承担在项目实施过程中工程原材料、结构物成品、半成品、工程实体的抽样

(不包括混凝土试件取样)及试验检测工作,以及需要出具试验检测报告的现场原位测

试工作,如压实度、承载力、强度抽芯、混凝土强度回弹。

(4)中心试验室负责对施工承包人工地试验室试验检测人员和试验检测仪器设备

的履约检查、变更审核、日常管理等以及工地试验室临时资质备案管理。

(5)代表委托人对整个项目的试验检测工作进行管理,代表委托人对工程质量进

行抽检、日常质量巡查。

(6)负责代表委托人抽检及试验检测范围内的试验检测资料归档及竣工资料编制。

(7)委托人要求监理人(试验检测室)进行原材料考察(含取样检测)、咨询时,

相关费已包含在合同之中,不另行支付。因原材考察(取样检测),不作为开始监理的

凭证,开始监理日期按6.1款规定执行。

(8)代表委托人对工程用材料、结构物成品、半成品、构配件和工程实体(包括

桥面铺装)质量进行抽检及施工现场的原位试验检测抽检工作,承担抽检的试样和试件

等试验检测工作,及时向监理人出具试验检测报告,并应设专门的留样室,对送检样品

和试件,在留样室留样备查。

其中,委托人的抽检频率不超过承包人自检频率的5%,混凝土实体工程的回弹强度、

钢筋保护层厚度抽检频率不低于10%,中心试验室试验检测服务单位的抽检频率不少于

《公路工程试验检测规范》(JTGG10)及《水运工程试验检测规范》(JTJ216)相关规

定。

(9)对整个项目的试验检测工作进行统一规划和协调,统一全线范围内试验检测

的技术标准、规范、规程、记录表格、试验检测报告表格、试验检测台帐、档案资料管

理要求。

(10)组织对全线试验检测工作人员进行培训和考核,并对其岗位的适应性进行认

定。

(11)对混凝土配合比、沥青混合料配合比、土工击实等标准试验进行平行验证试

验。

(12)负责对各施工承包人的现场试验室进行检查,重点检查试验室的设备性能、

人员资质、操作方法、试验资料管理、规章制度、台帐登记等。

(13)指导承包人试验样品的采集、送检、试验等过程,确保试验检测结果的准确

性、可靠性和公正性。

(14)对完工实体工程进行质量检测,发布质量检测情况报告。

(15)组织对试验检测工作事故进行调查,提出整改措施,并做好跟踪落实工作。

(16)召开试验检测工作会议或参与工地例会,协调解决试验检测工作中遇到的问题,

明确试验检测工作要求及管理措施。

(17)参与新材料、新技术、新工艺等方面的科研试验工作。

(18)参与工程质量问题和事故的调查工作,做好相关的试验检测工作。

(19)建立相对独立的资料管理体系,对所有试验检测成果、技术档案等资料及时

分类,并按相关要求整理归档。资料管理应由专人负责,便于查找和使用。

(20)参与委托人和主管部门组织阶段性工程验收工作,做好相关的试验检测工作。

(21)及时将中心试验室的试验检测结果和报告录入相关信息管理系统,做好代表

委托人抽检部分试验检测数据和资料档案的归档工作,并对试验检测合同段内资料的归

档进行统一管理。定期对试验检测结果进行统计分析,编写试验检测月报。

(22)根据委托人安排,为科研单位(如有)、设计单位、咨询单位提供试验检测

服务。

(23)完成委托人安排的其他试验检测任务。

(24)中心试验室基本试验检测项目、频率见附件《试验检测专用技术规范》。

(25)中心试验室应在母体《公路水运工程试验检测等级证书》核定的专业、项目

参数范围内完成相应承担试验检测项目并出具试验检测报告。

(26)按委托人要求提交中心试验室详细的工作规划、试验检测实施细则等文件,

经评审后才可实施,同时作为委托人检查监督和验收中心试验室检测工作的依据。

(27)在接到委托人进场指令后,应按照合同要求进场,并在整个服务期内完成委

托人对中心试验室所要求的的试验检测工作。委托人有权要求中心试验室定期提供与本

工程有关的各种形式的报告。

(28)在接到委托人要求现场试验检测的通知后,中心试验室必须及时在24小时

内开展试验检测工作,并应于每批次检测完成后的3日内提供本批次试验检测结果,

以满足施工进度需要。

5.3.5.2监理人

(1)负责混凝土施工过程中混凝土取样、送样等工作以及不需要出具试验检测报

告的现场原位试验检测工作,如测量放样复核、结构尺寸、钻孔灌注桩泥浆性能、现场

混凝土和易性、钢筋保护层厚度等。

(2)监理人不设立中心试验室,但应按要求设置试验检测人员,负责及承包人的

试验检测管理工作。监理人的试验检测工作须接受中心试验室的技术指导。

(3)监理人应按照设计文件及相关规范规定的频率做好测点、试样试件的取样送

样的见证工作,并对试样、试件的真实性、代表性负责。对于无法在现场完成的试验检

测项目,监理人联合中心试验室拟定具体检测项目以及快速、安全的送检措施并报备委

托人。

(4)监理人负责月度工地试验室检查及督促整改工作。

(5)监理人负责属于《公路工程施工监理规范》(JTGG10)及《水运工程施工监理

规范》(JTJ216)抽检频率范围内的试验检测质量评定、归档及竣工资料编制。

5.3.5.3试验检测数据

监理人(含中心试验室)的试验检测结果应及时上报委托人;如存在异常数据,应

及时按规范要求抽样复检,并负责督办不合格品的处理与闭合。

5.5监理服务形式

监理服务机构设置:本项目设置一级监理机构,即总监理工程师办公室(下称总监

办)。总监办接受委托人的监督与管理,总监办的人员应上报委托人审定。

5.6监理服务目标

5.6.2对第三方履约管理的服务目标:确保工期,节省投资,保证安全,工程质量

达到交工验收合格、竣工验收优良(交工验收及竣工验收工程质量评分值均大于等于9

0分)。

安全目标:严格执行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确保所管辖标段项目建

设期内不发生亡人安全生产责任事故。

5.6.3监理人应根据《公路工程施工监理规范》、广东省《公路工程造价管理指南》、

合同约定及工程设计要求和合同履行监理责任。

5.7委托人对监理人的授权

5.7.1委托人对监理人的授权:监理人在行使以下规定的职权之前,应先取得委托

人的专门批准:

(1)审核分包本工程的某非主体部分;

(2)核对施工队伍、人员和设备的进场情况是否与承包人投标文件承诺的一致,

发布开工令、暂时停工或复工令;

(3)决定承包人有权得到的工程延期;

(4)审查批准技术规范(规格)或设计的变更;

(5)下达变更指令;

(6)对新增施工细目的单价进行估价;

(7)审核有关暂定金额的使用;

但如果发生紧急情况,监理人认为将造成人员伤亡,或危及本工程或邻近的财产需

立即采取行动,监理人有权在未征得委托人的批准的情况下向承包人发布处理紧急情况

所必需的指令。但监理人随后应及时向委托人报告情况,并与委托人协商进一步应采取

的措施。

增加第5.8项-5.14款

5.8监理驻地建设标准化

招标人对本项目采用标准化管理,监理人必须执行国家、广东省有关公路工程建设

“双标”管理的规定和要求。同时还应满足:

5.8.1办公用房

(1)入口处设置监理部标识牌。

(2)各办公室的标志标牌等按照委托人下发的格式制作。如委托人未下发的,可

参考广东省公路工程施工标准化指南的规定执行。

5.8.2生活用房

(1)生活用房应设在办公用房附近。

(2)食堂(如有)建设要求

1)食堂必须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卫生法》的要求,设置在距离厕所、垃圾

站、有毒有害场所等污染源20m以外的地方,与宿舍的距离不得小于10m。

2)食堂地面应做排水、防滑处理,并设置独立的制作间、储藏间,总面积不小于3

0m2;餐厅按每座占地面积不小于1.1m2设座,人均面积不小于0.8m2。

5.9平安工地建设要求

本项目执行广东省交通运输厅《公路水运工程平安工地建设的管理办法》(粤交〔2

020〕5号)等文件有关施工监理的要求。

5.10精细化管理

本项目参照执行《广东省公路工程施工标准化指南》《广东省公路工程施工监理指

南(试行)》等有关规定及委托人根据以上规定制定的相关精细化管理指南,在项目建设

过程中实行精细化管理。相关规定如有更新,以新颁布的为准。

5.11建设“双标”管理活动

委托人将在项目建设全过程中,参照执行公路建设“双标管理”(标准化管理、标

杆管理)。监理人应配合委托人力争本项目实现“优质精品工程”的目标。

本项目严格广东省交通运输厅印发《广东省公路工程施工标准化指南》(粤交基[20

21]239号),监理人应无条件支持配合。

5.12质量安全综合检查评比

为进一步加强工程质量监督力度,调动参建各方的主观能动性,提高工程质量精细

化管理水平,监理人应积极参与委托人组织开展的“质量监督综合检查评比”活动,具

体活动方案委托人将根据交通主管部门的有关规定制订后发布。

5.13平安百年品质工程

为贯彻落实交通运输部《关于做好平安百年品质工程创建示范推动交通运输基础设

施建设高质量发展的指导意见》(交安监发〔2024〕6号)等相关要求,全面推行现代工

程管理,进一步提高工程建设管理水平,提升路桥工程质量,努力打造优质耐久、安全

舒适、经济环保、社会满意、自然和谐的“品质工程”,着力提升本项目建设品质,树

立公路建设新品牌,监理人在项目实施过程中应严格执行委托人及上级管理部门相关的

要求。

5.14其它要求

监理人不得借用施工单位试验资料作为应该自行试验的资料,也不得以旁站代替自

检与试验。

6.开始监理和完成监理

6.1开始监理

6.1.1满足以下条件时,监理人应开始监理工作:以委托人书面通知为准。

6.2监理周期延误

由于非监理人责任造成监理服务期限延误的,延长监理服务期限的计算方法:根据

具体的延误原因由委托人与监理人协商确定延长的服务期限;增加监理服务费用的计算

方法如下:

(1)工程延期超过3个月以上时,委托人将按照本监理合同清单施工期中监理人员

服务费、监理办公设施费、监理交通设施费、监理生活设施费报价,按实(扣除3个

月后)增加上述费用,其他费用不予增加。

(2)工程缩短超过3个月以上时,委托人将按照本监理合同清单施工期中监理人员

服务费、监理办公设施费、监理交通设施费、监理生活设施费报价,按实(扣除3个

月后)减少上述费用,其他费用不予减少。

若因监理人的原因致使监理服务时间延长,延长时间增加费用由监理人承担,若影

响工期的并按第11.1.3项进行违约处理。

8.合同变更

8.1变更情形

8.1.1合同变更时,监理服务期限的调整方法:增加的监理服务期按6.2款约定进

行计算;监理服务费用的调整方法:增加的监理服务期内的费用按6.2款约定进行计算。

8.2合理化建议

8.2.2监理人提出的合理化建议降低了工程投资、缩短了施工期限或者提高了工程

经济效益的,委托人给予监理人如下奖励:/

9.合同价格与支付

9.1合同价格

9.1.1本合同的价款确定方式:总价。

(1)在合同实施期间,由于人工、材料、设备等因素的市场价格变化导致本项目

监理服务费用发生变化,合同价格的调整方式和风险范围划分:监理服务费不予调整。

(2)在工程实施过程中,发生符合《广东省交通运输厅关于印发广东省公路工程

重(较)大设计变更文件编制指南的通知》(粤交基〔2017〕1072号)《广东省交通运输

厅关于加强公路工程设计变更管理工作的通知》(粤交基[2021]668号)的重大设计变更

或较大设计变更,如委托人书面要求监理人增加监理人员的,按监理人投标文件中“表2

监理人员服务费报价表”对应的监理人员单价,结合实际增加投入的月份增加相应费

用,其他费用不予调整。如发生重大设计变更或较大设计变更导致监理周期延长的,在

增加的人员费用调整后,该部分人员不纳入项目专用合同条款第6.2款约定的监理人员

服务费补偿中。

第9.1.1款补充以下内容:

上述监理服务费包括监理人员服务费、监理办公、交通、通讯、生活设施费、监理

试验检测、测量费用以及监理人的管理费、劳务费、技术服务费、自用设备的使用和管

理、保险、成本、利润、税金和规费等一切费用。

监理人应按合同规定承担本工程建设管理的质量、安全、计量管理工作及如有需要

配合委托人协调开展征拆工作并审核管线(含公共设施)迁改工程量。相关费用应包含

在其所报的各项监理服务费用之内,委托人不单独支付。

额外服务的费用计算方法:参照本监理合同的监理服务费用报价水平,由委托人和

监理人签订补充合同确定。

加班费指法定节假日加班和法定工作时间以外的延时工作的费用。监理人应充分考

虑施工过程中可能遇到的、由各种原因引起的加班及其所发生的所有加班费用,含入报

价之中,委托人不单独支付。监理人不得以任何理由向承包人索取加班费。

因本项目由政府投资建设,项目款项的具体支付情况按照佛山市的财政预算资金安

排等相关规定办理。委托人原则上根据专用合同条款规定的支付条件和比例向监理人支

付合同费用。

9.2预付款

为使监理服务能够及时开展,委托人应在监理合同签订后按监理服务费总额(不含

暂列金)的10%向监理人支付预付款。

预付款在施工阶段监理服务费支付的累计金额达到“中标监理服务费总价”的30%

时开始分一次或多次扣回,全部预付款应在施工阶段监理服务费累计支付到“中标监理

服务费总价”的80%时扣完。

预付款应专用于本工程的监理。监理人无须向委托人提交预付款保函,但监理人提

交的履约保证金对预付款的正常使用承担保证责任。

9.3中期支付

9.3.1委托人采用分期支付的方式按季度向监理人支付监理服务费。

监理人应在各计量期(三个月为一个计量期)最后一个月末向委托人提交由总监理

工程师签署的按委托人批准格式填写的监理服务费付款申请单一式三份,该付款申请单

包括以下栏目,监理人应逐项填写清楚:

(1)本计量期应向监理人支付的(结算的)监理服务费用;

(2)本计量期应支付的监理服务变更费用;

(3)本计量期应支付的预付款;

(4)根据合同规定,本计量期应结算的其他款项;

(5)本计量期应扣回的预付款;

(6)根据合同规定,本计量期应扣除的其他款项。

将通用条款第9.3.2项内容修改为:

9.3.2委托人将在收到监理人提交的监理服务费付款申请单后28日内进行审核并

予以支付,支付原则如下:

(1)施工阶段监理服务费,委托人将按季度分期按下述流程进行中期支付,计量

支付方法如下:

上一季度的监理服务费将在下一季度的第一个月中旬内支付,监理单位应在每季度

最后一个月的28日前向业主提交支付申请,业主将根据支付申请进行审批支付,支付申

请包括以下栏目:

a.正常服务的费用

计算式:“(施工阶段监理服务费总额(扣除其他费用)×该计量期承包人完成并

经审批的工作量费用总额/承包人签约合同价总额)×95%;

b.按本项目专用合同条款的规定本计量期应得的奖励及证明资料;

c.按本项目专用合同条款规定本计量期应得的其他费用;

d.按本项目专用合同条款的规定本计量期应扣除的罚款;

e.本计量期应扣除的动员预付款和借款数额;

f.项目管理系统软件由施工监理服务单位购买,所购买的项目软件管理系统应与委

托人的项目管理系统兼容,保证相关业务数据的正常传输。该项费用包含在项目管理系

统软件费用中,其所需费用按照不低于人民币3万元在报价中予以考虑。项目管理系统

软件费在系统配置完成后支付,该费用按照实报实销原则由委托人掌握使用。

g.专项培训费,项目实施过程中,除监理人自身应组织对其职工或雇员进行质量和

安全教育外,委托人还将根据工程实施的不同阶段的不同需要,通过邀请专家授课、组

织学习等多种形式,开展对以监理人员及参建人员为主的培训教育,以提高监理人员及

参建人员的整体素质,增强各级管理的质量意识,营造项目形象,树立工程品牌,促使

工程项目在设计、施工、管理过程中全方位体现依靠科技进步和创新提高工程质量,降

低工程造价,体现人与自然的和谐统一,体现以人为本和安全、环保、可持续发展的交

通理念。专项培训费用由委托人结合实际情况予以计量与支付,所需费用按照不低于人

民币3万元在报价中予以考虑,支付总额不得超过该项总额报价。

h.竣工文件编制费:竣工文件编制费以“监理服务费用报价汇总表”序号1~5项合

计金额×3%以人民币的总额报价,监理人应按交通部发布的《公路工程竣(交)工验收

办法实施细则》(交公路发〔2010〕65号)中规定,将原始记录、试验数据、检测报告

等资料整理保存并录入相关的档案管理系统。监理人的竣工文件必须按竣工档案管理的

相关要求进行整理并按时交付给委托人,此费用总额的90%根据监理人的工程档案资料

编制及交付委托人的进度,经委托人确认后按季度(支付完首付的第二季度起)进行支

付,每季度一次,与当季首月的计量同步。在监理人完成竣工资料编制经委托人审核批

准,并通过政府相关部门的档案验收后支付总额的10%。监理人可委托档案资料咨询单

位进行交竣工资料管理培训以及开展对监理人的交竣工资料进行指导和竣工资料汇编

等工作。

(2)当委托人核证支付至施工阶段监理服务费的95%,则暂停支付。

(3)监理服务费变更费用经双方协商确认后,在监理服务所对应工作期限内按季

度支付或按双方签订的补充协议约定的支付方式进行支付。

为保障监理人基本工作的开展,如本季度支付的监理服务费总额不足30万元,按30

万元进行支付,超出部分在下季度的支付款中予以扣回。监理服务费累计支付金额达到

“中标监理服务费总价(不含暂列金额)”的80%后,该条款不再执行。

(4)验收与缺陷责任期阶段监理服务费,委托人将按季度分期按下述流程进行中

期支付,计量支付方法如下:

a.验收与缺陷责任期监理包干总费用:按照投标人的报价在验收与缺陷责任期分8

次(8个计量期,每期3个月)等额计量;

b.按本监理合同专用条款规定本计量期应得的奖励及证明资料;

c.按本合同规定本计量期应得的其他费用;

d.按本监理合同专用条款的规定本计量期应扣除的违约金;

(5)因本项目由政府投资建设,项目款项的具体支付情况按照佛山市的财政预算

资金安排及国库集中支付(如有)等相关规定办理。委托人原则上根据专用合同条款规

定的支付条件和比例向监理人支付合同费用。但本项目的结算情况及支付进度受财政预

算及国库集中支付(如有)的约束,委托人与监理人的结算及支付按财政预算及国库集

中支付(如有)进行调整,监理人须予以配合。

9.3.3委托人在收到监理单位提交的书面支付申请且监理单位提交了合格的增值

税专用发票后,应按上述条款约定的支付期限内支付监理服务费用。委托人未能在前述

时间内完成审批或不予答复的,视为委托人同意中期支付申请。委托人未按期支付到期

应付的款项,应承担违约责任,并支付逾期付款违约金,逾期付款的违约金以到期应付

而未付的款项,按照银行同期贷款利率计算相应的利息,时间自未付款项的应付之日起

算。

9.3.4委托人对监理单位要求支付的款项中的任何部分有异议的,应在收到监理单

位提交的书面支付申请7日内发出书面通知说明理由,但不得借此延误对监理单位其他

应得款项的支付。

9.3.5最终结清付款涉及政府投资资金的,支付规定如下:/。

9.4.1项细化为:

9.4.1在施工阶段监理服务工作结束后7天内,监理人应将至交工证书申请之日前

最终结算的监理服务费(包括监理服务费用清单中监理服务费用报价汇总表序号1-5项

的费用总额、监理服务费用清单中监理服务费用报价汇总表序号6实际发生的监理服务

费、合同条款第8.1款变更情形已批复的调整的费用及9.1.1款核增的费用),扣减预

付款和监理人赔偿金后余额的支付申请上报至委托人,委托人应在收到该支付申请后7

天内予以审批,在批复后14天内向监理人支付至最终结算的监理服务费(不含缺陷责

任期监理服务费)的95%。监理人在提交支付申请的同时,应按合同条款第4.2.1项的

约定向委托人提交缺陷责任期保函。

委托人完成施工结算审定后,监理人向委托人提出监理服务费支付申请,经委托人

审批同意后14天内向监理人支付至最终结算的监理服务费(不含缺陷责任期监理服务

费)的97%。

9.4.5项补充以下内容:

监理服务费最终结清:监理人在本项目竣工验收完成后,向委托人提出监理服务费

的最终结清申请。委托人应在收到该最终结清申请后7日内予以审批,在批复后14日

内结清剩余的监理服务费(含其他费用)。

9.5暂列金额

本合同的暂列金额为监理服务费的3%。暂列金额根据委托人的指示全部或部分

使用,或根本不予动用。

10.不可抗力

10.1.1细化为:不可抗力是指监理人和委托人在订立合同时不可预见,在工程实施

过程中不可避免发生并不能克服的自然灾害和社会性突发事件。包括但不限于:

(1)地震、海啸、火山爆发、泥石流、龙卷风等自然灾害;

(2)战争、骚乱、暴动,但纯属监理人派遣与雇用的人员由于本合同工程施工监

理原因引起者除外;

(3)核反应、辐射或放射性污染;

(4)空中飞行物体坠落或非委托人或监理人责任造成的爆炸、火灾;

(5)瘟疫。

11.违约

11.1监理人违约

11.1.2款细化如下:

11.1.2监理人发生违约情况时,委托人有权向监理人课以违约金,具体约定如下:

监理人违约金一览表

类别 序号 违约项目
职业操守 1 监理工程师如在质量管理、计量和变更设计工作中弄虚作假,包括但不仅限于存在质量不合格项目或承包人未实施的项目进入月度计量的情况,每发现一次:(1)扣除监理服务费5万元,同时替换该监理工程师;(2)如给委托人造成重大损失、情节严重的将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2 在合同执行过程中,监理人和监理人员行为要保持公正,不得向承包人(施工单位)推荐工程原材料、工程施工队伍等介绍务工人员,如有发生:(1)监理人按照5万元/次的标准向委托人支付违约金,按照监理合同约定向委托人支付赔偿金。委托人有权认为该监理人员无法正常履行合同约定的责任和义务,并要求更换监理人员。若被更换人员属于施工现场关键岗位人员的,监理人还需按合同条款承担对应违约责任;(2)将分包队伍、材料供应商及有关人员清除出场。
3 监理工程师在监理工作中发生越权审批或肢解变更项目、变相越权审批等行为,每次处以1万元的违约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以3万元的违约金,给委托人造成经济损失的,监理人应以损失额的30%(在合同条款11.5款规定的赔偿限额内)赔付给委托人,同时该人员必须被撤换。
4 如发现监理人的投标文件中所报业绩资料有弄虚作假的:(1)发现一项处以监理服务费5万元的违约金;(2)情况恶劣的,委托人有权单方面终止监理合同,并没收监理人的履约担保金。
5 投标文件中所报主要监理人员中的工作经历或证件有弄虚作假的:(1)发现一人处以监理服务费1万元的违约金;(2)情节恶劣的,委托人有权要求更换该人员。
6 进场批复的人员不能满足40%为本单位自有人员的(自有人员是指为监理单位服务年限不少于3年的人员),按下列条款处理:(1)处以5万元的违约金;(2)同时须按要求补足至最低限度要求,如不执行,委托人将处以500元/天/人的违约金直至监理人纠正至满足要求为止。
7 (1)在合同执行过程中,监理人或监理人员行为要保持公正,不得违规收取加班费,不得“吃拿卡要”,不得以任何名义向承包人索要各种费用、物品或器具等,监理人员收取承包人或施工队伍加班费,或者“吃拿卡要”向承包人、施工队伍索要各种费用、物品或器具的,监理人应按10万元/次的标准向委托人支付违约金,委托人有权认为该监理人员无法正常履行合同约定的责任和义务,并要求更
类别 序号 违约项目
换监理人员。若被更换人员属于施工现场关键岗位人员的,监理人还需按合同条款承担对应违约责任。(2)在合同执行过程中,监理人和监理人员行为要保持公正,不得与承包人串通,弄虚作假、增加工程投资或影响工程质量安全。监理人与承包人串通,弄虚作假、增加工程投资或影响工程质量安全的,监理人应按50万元以上100万元以下且不超过造成损失的30%的标准向委托人支付违约金,按照监理合同约定向委托人支付赔偿金。委托人有权认为涉事监理人员无法正常履行合同约定的责任和义务,并要求更换监理人员。若被更换人员属于施工现场关键岗位人员的,监理人还需按合同条款承担对应违约责任。(3)在合同执行过程中,监理人和监理人员行为要保持公正,不得行贿、受贿。监理人或监理人员行贿、受贿,经生效的司法判决证明行贿、受贿犯罪的。监理人应按20万元/次的标准向委托人支付违约金,委托人有权要求更换涉案监理人员。若被更换人员属于施工现场关键岗位人员的,监理人还需按合同条款承担对应违约责任。情节严重的,委托人将单方面终止监理合同,并没收监理人的履约担保。
监理行为 8 监理人违反监理合同的规定,将监理服务的任何部分转让或分包的,委托人有权要求监理人立即改正,同时,监理人应当按照监理合同金额的15%以上50%以下且不超过造成损失的30%的标准向委托人支付违约金,且委托人有权单方面终止监理合同,并没收监理人的履约担保金。
9 监理人应当根据有关规定和委托人委托,对质量、安全等事项进行监督和审核把关。监理人不履行职责,造成工程质量、安全事故或与承包人串通损害委托人利益的,视为监理人违约,委托人有权采取以下措施:(1)监理人员未对质量安全等事项尽到监督和审核把关职责。如隐蔽工程未全过程旁站、不按规定审批危大工程方案、未能发现施工现场严重违规作业或发现但没有采取有效措施制止,发现转包、违法分包未及时报告,未对施工单位人员履约情况进行监理等,监理人应按5千元/次的标准向委托人支付违约金。(2)监理人被认定在质量、安全事故中有责任的,监理人应按照一般事故2万元/次,较大事故5万元/次,重大事故10万/次,特大事故30万元/次的标准向委托人支付违约金。(3)监理人将不合格的建设工程、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按照合格签字的,监理人应按5万元以上100万元以下且不超过造成损失的30%的标准向委托人支付违约金,按照监理合同约定向委托人支付赔偿金。(4)情节严重的,委托人将单方面终止监理合同,并没收监理人的履约担保。
类别 序号 违约项目
工作态度 10 监理人应当按《公路工程施工监理规范》(JTGG10-2016)附录A中规定的工序、部位必须进行旁站,隐蔽工程必须全过程旁站。若发现监理人员不按规范开展监理,应旁站未旁站、不及时检查和签认现场资料、不负责任乱签字、不按要求建立有关工作台账,监理人应按3000元/次的标准向委托人支付违约金。
11 监理人员必须及时检查和签认现场资料,如违反处以3000元/项/次的违约金。
12 监理人员未发现施工现场严重违规作业或发现但没有采取有效措施制止的,处以5000元/次的违约金,撤换有关人员。
13 监理工程师抽验频率达不到20%或规范规定的频率的:按被检项目单元每少一个百分点给予3000元的经济违约金,同时视实际情况进行补检;
14 监理工程师不得利用承包人的试验室和不得使用承包人仪器设备或采取旁站的方式采集抽验数据,发现一次给予3000元的经济违约金。
15 经监理工程师审核后上报的计划统计报表、计量支付报表及工程变更资料,如出现未按规定时间报送,处以1000元/项/次的违约金;出现人为错漏、不负责任乱签字、不按合同条款规定计量导致出现偏差且单项偏差达到20%或以上的,处以3000元/项/次的违约金,撤换有关人员。
16 监理人未按要求建立有关台账及整理有关资料的,或台账及资料反映的内容与工程实施进展脱节的,发现一次给予3000元的违约金;监理人未按委托人要求提供有关资料及工程汇报材料,或未及时提供的,发现一次处以3000元的违约金。
17 监理人应负责编制竣工档案与结算文件的一致性,重点审查竣工图工程量与结算工程量的一致性,若发现竣工图工程量与结算工程量不一致,每发现一违约金款500元。
人员 18 监理人未经委托人同意擅自更换档案管理人员的,处以2万元/人的违约金。
19 委托人要求核查的监理人员的证件原件(执业资格证、职称证等)不能提供或不能按时提供的,按下列条款处理:(1)处以1万元/人次的违约金;(2)同时委托人有权要求监理人进行更换,监理人应在规定期限内更换人员,并按人员类型向委托人支付相应违约金。其中项目总监理工程师,每人每次按10万元的标准;其他监理人员,每人每次按1万元的标准。
20 委托人发现监理人员不完全满足相应岗位资格要求(如工作经验,工作能力、监理服务年限、年龄、执业资格证等)的,按下列条款处理:(1)处以3万元/人的违约金;
类别 序号 违约项目
(2)同时委托人有权要求监理人进行更换,监理人应在7日内更换人员,并视为监理人违约,要求监理人按人员类型向委托人支付相应违约金,其中项目总监理工程师每人每次10万元的标准;其他监理人员,每人每次1万元的标准。
21 委托人有权根据工程进展和工程建设需要增加监理人员,监理人应配合解决,否则处以1000元/天/人的违约金直至监理人员到位为止。
22 监理人应按合同规定自行配备试验、检测等必要设备并要按合同规定的规格保质保量按时到位投入使用,否则按不到位仪器设备清单价格或市场价格(如无清单价格)的两倍从监理服务费总额中予以扣除,并处以1000元/天的违约金直至该仪器或设备到位为止
设备 23 根据工程实际需要,委托人有权要求监理人增加仪器、设备的数量或新增部分仪器或设备,如监理人拒绝执行,委托人将按书面通知要求到位的最后期限起算,处以1000元/天的违约金直至该仪器或设备到位为止。
交通设施 24 监理人应按合同规定自行配备车辆等必要配套设施,并要按合同规定以及填报的车辆规格(如里程、单价)保质保量按时到位投入使用,否则按1000元/天的违约金从监理服务费总额中予以扣除。
工期 25 因监理原因整个工程未按期完工(包括任何一个合同段没有按期完工),监理人须承担以下责任:每拖延一天,委托人按未按期完工合同段承包人的拖期损失偿金的5%计罚。
安全罚款 26 监理人员违反施工现场安全管理规定的,每人次罚款500元;
27 施工现场存在严重安全隐患,监理人未及时发现或发现后未采取措施的,每项罚款3000元;
28 施工单位未按规定整改期限及时整改安全隐患,监理人未采取措施的,每项罚款1000元;
29 施工单位存在下列情况,监理人未采取措施的,每项罚款2000元:(一)未按规定开展桥梁隧道工程施工安全风险评估的。(二)未按规定完成专项施工安全技术方案的编制、论证、审核、审批手续而擅自施工的。(三)未按已审批专项方案的安全技术要求施工的。(四)危险性较大分部分项工程未经组织验收而擅自开展下一步施工的。(五)未按规定办理爆破工程施工、涉石油天燃气管道施工、跨路施工、交通管制及水上水下作业的相关安全许可手续而擅自施工的。
类别 序号 违约项目
(六)所使用的特种设备未经生产许可或未经专业检测机构检验合格的。(七)未按照上级文件要求贯彻落实施实名制系统。
30 总监办存在下列情况的,每项罚款2000元:(一)未按规定制定安全管理规章制度、安全监理规(计)划的;(二)未按制定的安全管理规章制度、安全监理规(计)划的要求开展安全检查、安全会议、教育培训、安全技术交底、自我考评、建立管理台帐的;(三)未按规定报送安全管理资料的。
31 总监办存在下列情况的,每次罚款3000元:(一)总监办安全负责人及专职安全监理未经请假批准,未参加建设单位组织的安全生产管理活动的。(二)爆破作业、预制梁吊装、大型构件吊装、大型设备拼装、挂篮移篮施工、架桥机或移动模架移机施工现场无监理人员监督管理的。
32 总监办存在下列情况的,每项罚款5000元:(一)未按规定及时审批施工组织设计、临时用电方案、专项施工安全技术方案的。(二)审批的施工组织设计、临时用电方案、专项施工安全技术方案存在严重错漏的。(三)未按照上级文件要求贯彻落实施实名制系统。
33 在各级单位开展的“平安工地”考核中,考核等级不合格的,每次罚款5万元。
34 未通过开工前安全生产条件核查而影响工程开工的,处罚2万元。
35 总监办存在其他违反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标准以及本项目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办法规定的,视情节轻重,罚款1千元至1万元。多次发生同类存在问题,可加倍处罚。
其他 36 未按照《广东省公路施工标准化指南》等有关规定进行管理或开展监理工作的,每次违约金3000元。
37 监理人中标法人单位未按合同约定或发包人要求,对总监办进行监管和支持,重要事项未提级管理,每次罚款5万元。
38 总监办未按合同约定工作内容,积极协助发包人进行管理,每次罚款5万元。

11.2委托人违约

11.2.2委托人发生违约情况时,监理人有权向委托人课以违约金,具体约定如下:

违约一览表

类别 违约项目
委托人原因造成监理停止的 按非监理人原因延误重新计算监理服务期
委托人无法履行或停止履行合同 监理人可解除合同,并按合同相关约定支付补偿
委托人不履行合同约定的其他义务 由双方协商确定补偿

12.争议的解决

争议的最终解决方式:诉讼。

采用诉讼,诉讼机构名称:工程所在地具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

13.其他

13.1本项目建设期间监督施工单位下列行为:

临时用地严禁占用基本农田,严格控制占用耕地、林地;如确需占用耕地、林地的,

必须按规定到当地主管部门办理相关手续。预制场、搅拌场等容易造成永久性破坏的临

时用地一般不得占用耕地;取土场应选址在荒山、荒坡等劣质地,合理设计控制取土深

度,严禁在基本农田范围内取土;弃(土)渣场不得占用耕地,要充分考虑永久性征收

与临时用地相结合,合理划定弃(土)渣场范围;租用临时用地协议必须有复垦条款。

13.2监理人应按照《广东省水利厅广东省交通运输厅关于进一步加强交通建设项

目水土保持工作的通知》(粤水水保〔2020〕2号)的要求开展水土保持监理工作,为在

项目交工验收后及时完成水保验收工作,各监理人应负责协调、配合水土保持设施竣工

验收技术报告编制的单位(含施工期水土流失监测、技术评估等工作)开展相关工作,

并且按水土保持设施竣工验收技术报告编制单位提交的检测方案安排相关的水土保持

监理工作。水土保持监理具体工作为:

13.2.1施工准备阶段的水土保持监理工作

(1)成立水保监理领导小组,明确职责分工。

(2)熟悉和学习设计图纸和水土保持方案报告和相关文件、法律法规。

(3)编制水保监理计划和单位工程水保监理实施细则,明确工程水土保持监理的

重点,难点、具体要求及监理的方法步骤等。

(4)督促施工单位建立水保管理体系。

(5)审查承包人编制的《施工组织设计》中边坡防护、取弃土场、临建设施、排

水工程、临时防护等分项工程技术方案和措施是否可行。

13.2.2施工阶段的水土保持监理工作

(1)审查开工报告中涉及水保工作内容的方案和措施是否可行。

(2)水保监理巡视和检查

监理工程师在巡视、旁站中,应随时检查施工单位制订的水保措施的落实情况,检

查的主要内容有:

a.水保管理体系。

b.水保教育。

c.临建设施和施工便道排水和防护是否符合要求。

d.边坡防护是否及时进行防护,检查绿化工程成活率,是否做到了边坡无雨水冲

刷、水土流失现象。

e.排水工程施工质量(包括路基临时排水设施)和连通情况,是否将地面水及地

下水排入相应的涵洞,从而保证水土不流失。

f.取、弃土场排水和防护措施是否符合要求。

g.桥梁桩基泥浆处理是否符合要求。

h.涉江涉河工程和生态敏感区水土保持措施是否符合要求。

i.如发现施工中存在违反有关水保规定、未按合同要求落实水保措施的情况,监

理工程师应书面指令施工单位整改。

(3)协调水保监测

根据施工过程中的重点和施工进度,协调外部监督监测单位进行相关监测工作。定

时收集外部监督监测单位的水保监测报告,根据监测报告判断水保措施执行效果并指导

后续各项水保措施修订和落实工作。

(4)协助水保主管部门和建设单位处理突发水保事件。

(5)建立、保管水保监理资料档案及影像资料。

13.2.3交、竣工阶段及缺陷责任期的水土保持监理工作

(1)交工验收水保监理工作内容

a.组织交工验收前的水保工作内容初验,审查施工单位水保遗留问题的处理方案

和实施计划,并督促落实。

b.整理水保监理资料,并归档。

(2)交(竣)工验收及缺陷责任期内水保监理的工作内容。

a.定期检查现场水保缺陷问题,审查施工单位水保缺陷问题的处理方案和实施计划,

并督促落实。

b.对项目水保修复工程的施工进行现场监理。

c.督促各施工单位按合同及有关规定完成水保竣工资料的整理、归档,编写水保工

作总结报告。

d.整理和完善水保监理竣工资料,并编写水保监理工作总结报告。

e.协助竣工水保验收。

f.缺陷责任期内环水保监测、水保验收工作由委托人承担,总监办协助委托人做好

相关工作。

13.3为在项目交工验收后及时完成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工作,各监理单位应负责

协调、配合环境保护验收监测(调查)报告编制单位开展相关工作,并且按环境保护验

收监测(调查)报告单位提交的保护方案安排相关的环境监理工作。

环保监理具体工作为:

13.3.1施工准备阶段的环境保护监理工作

(1)成立环保监理领导小组,明确职责分工。

(2)熟悉环评报告和设计文件,掌握工程整体情况。

(3)对照设计文件、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调查和了解工程附近环境保护目标和敏

感点的分布情况。

(4)初步审查承包人提交的临时工程设计文件中的环境保护措施和方案,提交委

托人组织审查。

(5)编制施工环境保护监理计划和各单位工程的环境保护监理实施细则。

(6)督促施工单位建立环境保护管理体系。

(7)审查承包人编制的《施工组织设计》中施工污染防治方案。

13.3.2施工阶段的环境保护监理工作

(1)环保监理巡视和检查

监理工程师在巡视、旁站中,应随时检查施工单位制订的环境保护措施的落实情况,

检查的主要内容有:

a.施工环境保护体系;b.环保教育;c.施工场地的布设是否符合相关环保要求;d.

职业危害的防护措施是否健全;e.施工现场(含临时便道、拌和站、预制场等)和料场

等是否洒水防尘;f.是否按有关要求采取降噪措施;g.材料堆场设置环境的合理性及

采取措施减少运输漏洒情况;h.施工废水、渣土、生活污水、垃圾的处置是否合理;i.

是否按照批准在拟定的取弃土场取弃土,取土结束后是否采取了有效的排水防护和植被

恢复措施;j.如发现施工中存在违反有关环保规定、未按合同要求落实环保措施的情况,

监理工程师应书面指令施工单位整改;k.施工中发现文物时,监理工程师应要求施工单

位依法保护现场,并报告有关部门和建设单位。

(2)协调环保监测

根据施工过程中的重点和施工进度,协调外部监督监测单位进行空气质量、地表水

水质、声环境质量等项目监测工作。定时收集外部监督监测单位的环境监测报告,根据

监测报告判断环保措施执行效果并指导后续各项环保措施修订和落实工作。

(3)协助环保主管部门和建设单位处理突发环保事件。

(4)建立、保管环境保护监理资料档案。

13.3.3交、竣工阶段及缺陷责任期的环境保护监理工作

(1)交工验收环境保护监理工作内容

a.组织交工验收前的环境保护工作内容初验;

b.整理环境监理资料,并归档;

c.参加交工验收,协助委托人的交工验收工作。

(2)缺陷责任期内环境保护监理的工作内容。

a.定期检查施工单位对交工环境保护验收提出的环境保护遗漏问题整改措施和计

划的实施情况。

b.对项目环境保护设施工程的施工进行现场监理,并对环境保护设施运行情况进行

检查,如不能达到环评报告书中的相关要求,及时督促其整改。

c.督促各施工单位按合同及有关规定完成施工环境保护竣工资料的整理、归档,编

写施工环境保护工作总结报告。

d.整理和完善环境保护监理竣工资料,并编写施工环境保护监理工作总结报告。

e.协助竣工环境保护验收。

f.缺陷责任期内环保监测、环境应急预案报备工作由委托人承担,总监办协助委托

人做好相关工作。

13.4关于竣工文件的补充条款:

(1)监理文件必须与工程施工同步形成、同步收集,并按照档案预组卷的标准同

步进行系统的整理。

(2)工程开工后,监理单位应及时建立档案管理机构,明确分管领导、管理部门

和配备适应工作需要的档案管理人员,并保持相对稳定。

(3)监理单位应监督、指导施工用表、施工原始文件的填写及管理性文件的上报。

(3)档案的装具和设施设备应满足档案管理的要求,保证文件材料和档案的安全。

(4)监理文件的形成应规范、清晰,数据真实、准确。

(5)监理文件应按照交通运输部关于公路建设项目档案的归档范围收集齐全、完

整。

(6)标段交工或项目通车前,监理文件应按照预组卷(除未装订和打页码外,其

余同档案专项验收的标准一样)的标准完成。

(7)项目交工或通车前,监理单位应对各标段施工文件、对应中心试验室移交的

试验检测资料的完整、准确、系统性进行检查,并形成书面评价意见。

试验检测资料(验收试验等用于分部分项工程质量评定资料等)由监理人负责整理、

归档。

(8)项目交工或通车6个月内,监理文件应按照国家科技档案的标准和交通运输部

规定的归档范围,全部完成组卷和编目。经委托人单位组织检查验收后,移交给委托人。

(9)如监理单位因竣工文件未按时完成或质量问题影响到本项目的交工验收以及

项目档案专项验收,委托人有权视情节轻重按专用合同条款第4.2款约定的优先顺序从

监理费(或履约保证金)中扣除相关的费用。

(10)监理人应全面核查施工承包人动态汇总修编的图纸和竣工图,图纸成果质量

应符合主要施工合同的造价数据链文件编制要求和闭合。

13.5监理单位驻地

(1)监理单位不得以任何形式接受施工单位租借的场所作为驻地,也不得与施工

单位共租。

(2)有条件的情况下,委托人可为监理单位选择驻地,以便三方协调沟通,驻地

建设装修、租金、水电及其他相关费用由各方按使用面积分担或协商确定。

13.6行贿和受贿

在合同执行过程中,监理工程师的行为要公正,严禁发生行贿和受贿行为。如监理

人有上述行为造成工程损害、委托人的经济损失等,监理人应负一切责任,并予赔偿。

委托人、监理人和承包人均应严格执行有关廉政建设的规定。委托人与监理人签订监理

服务合同的同时,按监理招标文件的格式签订《廉政合同》。

13.7监理人员到位

监理驻地办原则上按监理单位投标文件到位,如有更换须经监理单位申请、委托人

考察同意后,再由监理单位委派任命。其它监理人员原则上按监理单位投标文件到位,

如有更换或补充须经监理单位申请、委托人考察同意后,再由质安部下达任命。

13.8工人工资分账管理监督

在承包人根据《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国务院令724号)、《工程建设领域农民

工工资专用账户管理暂行办法》(人社部发〔2021〕53号)等文件要求对工人工资支付

进行分账管理过程中,监理人须对其落实工人工资分账管理的过程实施监督,定期对承

包人管理台账进行检查,发现承包人未按规定建立管理制度,未落实分账管理或落实不

到位的,应及时向委托人反馈,并向承包人发出整改通知。

13.9在承包人根据《佛山市机动车和非道路移动机械排气污染防治条例》、《佛山市

扬尘污染防治条例》及《佛山市交通运输业大气污染防治标准(试行)》的要求严格执

行相关规定,制定具体的非道路移动机械排气污染实施方案,落实有效防治非道路移动

机械排气污染防治措施和施工扬尘污染防治过程中,监理人应对实施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并对实施方案及费用实际发生情况进行审核。承包人未落实防治措施或落实不到位的,

应及时向委托人反馈,并向承包人发出整改通知。

13.10在承包人严格按国家《关于严格执行全市城区房屋建筑施工现场扬尘治理六

个百分之百标准的通知》规定做到“六个100%”,工地周边100%围挡、物料堆放100%

覆盖、出入车辆100%冲洗、施工现场地面100%硬化、拆迁工地100%湿法作业、渣土车

辆100%密闭运输的过程中,监理人应对实施情况进行监督检查,承包人未落实上述要求

或落实不到位的,应及时向委托人反馈,并向承包人发出整改通知。

13.11关于过程结算的补充条款

施工过程中,监理人应督促各施工单位按施工合同要求编制过程结算文件,并对其

编制的过程结算进行初审。

13.12监理改革

13.12.1监理定位。监理单位是受建设单位委托的受托方,在项目管理中不作为独

立的第三方,是建设单位的协助管理方,应承担监理主体责任,按合同约定提供监理服

务,支撑建设单位落实首要责任与施工单位落实施工主体责任。

13.12.2监理职责

监理机构受建设单位委托,按合同约定对公路工程施工质量、安全、环(水)保等

实施监管,协助建设单位开展费用、进度、合同、信息管理和协调等工作。监理机构应

定期评价施工单位的质量、安全、环(水)保管理体系运行情况,适时开展差异化管理

等监理工作,与建设单位共同推进项目建设的管理工作。在施工过程中定期或不定期对

施工单位的档案的及时性、完整性、准确性进行监督、检查。公路工程监理实行总监负

责制,中心试验室单独招标时,总监和中心试验室主任应分别对合同授权范围内的监理

工作负责。

13.12.3分包管理职责

监理人按照《广东省交通运输厅关于印发《广东省交通运输厅分包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粤交〔2025〕1号)文件的相关管理规定和合同约定,负责对所监理合同段的施工分包活动的监理管理,发现承包人转包或违法分包行为应及时制止,并通知委托人。监理人在收到承包人提交的分包合同申请后,5日内对拟签订的分包合同内容进行审查,并提出审查意见;分包工程的施工方案需经承包人审查同意后,报总监办书面同意后方可实施,监理人应配合委托人对承包人(分包人)的劳务合作情况进行监督检查;监理机构需核查劳务合作企业提供的特种设备“四证”(出厂合格证、检验合格证、检验报告、使用登记证及操作人员证书),通过后方可允许使用"。13.12.4监理工作机制13.12.4.1监理工作的重点(1)监理工作以质量、安全、环保为重点,突出施工组织设计、隐蔽工程验收与关键作业质量控制、工序验收,建立以巡视为主要手段的监理机制。(2)监理工作以监督施工单位质量、安全及环保等保证体系运行为核心,以巡视为主的方式进行施工现场监理。(3)做好施工方案编制审查与现场一致性核查,对施工方案实施闭环管理;构建并完善以关键环节控制为核心、以巡视为主要手段的监理工作标准体系;通过统计工序验收一次通过率等指标,核查施工单位质保体系的运行情况并针对性开展差异化监理。13.12.4.2监理工作的重点提高监理工作效率优化工序验收项目,监理机构无需对施工单位自检资料签认,采用从分部工程开始评定的方式评价工程质量。建立监理与检测协同机制,优化总监办与中心试验室工作界面、沟通渠道与协同机制,提升管控质量。针对现场施工质量、安全管理重难点及不同阶段的管理需求,监理机构上级单位应加强技术指导,支持监理机构的工作,提高监理服务水平。"13.12.5监理队伍建设监理机构应根据工程规模、项目特点、施工组织设计与施工现场的实际需要,按照合同约定、委托人批复意见及相关指令,分阶段确定所需监理人员数量,动态配置监理人员。监理机构应开展监理人员岗位培训、考核工作,人员素质应满足岗位工作需求。"13.12.6监理机构设置监理机构受建设单位委托开展咨询服务时,宜设置咨询工作室,为项目提供决策服务。同时,应明确咨询服务内容及相应的费用标准。(该费用不包含在项目监理总费用中)"13.12.7监理数字化建设监理机构应按照行业发展的需求,发展自身管理的数字化建设,开放数字化平台及相关数据接口,对接建设单位数字化管理系统,积极配合建设单位对项目管理数字化的统筹和整合,助力建设单位打通各参建单位不同系统之间的信息壁垒,形成适应于项目的综合性数字化管理平台。监理机构的管理应充分利用共享数据的一体化数字化技术和平台,评估保证体系的运行状况,分析管理的薄弱环节,利用数字化手段和数据为监理管理工作提供支撑。"13.12.8质量安全问题应对监理机构在监理过程中发现施工存在质量问题或安全事故隐患的,应书面要求施工单位整改或停止施工,未整改或整改不合格的不得进行下一道工序施工,不得进行计量支付。施工单位拒不整改或不停止施工的,监理机构应及时向建设单位或监管部门报告。"13.12.9监理+N监理检测企业应根据公路建设市场和高质量发展的需要,整合优势资源,构建灵活的服务架构和经营模式,丰富监理及咨询服务的内涵,强化技术支持,面向公路建设全产业链,提供专业、高水平的咨询服务,形成包括代建、咨询、可行性研究、设计和监理等在内的多元化发展方向,提升监理+N的服务品质。"13.12.10监理费用(1)项目采取“咨询+监理”模式时,咨询、监理取费应按相关标准分别计算,合计计入合同金额。(2)根据省厅监理改革的经验,为更好地推动监理行业高质量发展,发挥其应有的支撑作用,有条件的委托人可根据实际情况探索监理费用“实物计量法”。"13.12.11监理验收机制13.12.11.1监理机构应建立分级验收机制,总监应参与超过一定规模的危险性较大分部分项工程的关键工序验收;副总监应参与危险性较大分部分项工程的关键工序验收。监理机构应编制《关键工序验收责任清单》,明确规定参与工序验收的各层级监理人员及职责范围,涵盖项目工程重难点。总监/副总监参与的验收应形成专项记录,作为质量责任追溯依据。"13.12.11.2监理机构应实行施工方案审批、检查、验收的闭环管理,同时检查施工单位从施工方案编制至实施完成的闭环管理情况,形成施工方案双闭环管理。当施工方案实施条件发生变化时,应监督施工单位按编审程序动态修编。13.12.11.3监理机构应组织开展首件工程制(1)对首件工程施工工艺控制,安全、质量、环(水)保等措施落实和质量指标进行综合评价,查找不足,并督促施工单位进行改进。(2)监理机构应依据建设单位管理办法及行业规范,编制首件工程管理实施细则,明确工作程序、验收评价标准及岗位权责。实施细则须涵盖方案预审、过程监控、成果评定、档案归集等全流程管理要求。(3)对于涉及桥梁、隧道、高边坡等重大风险源的首件工程,总监或副总监应全过程参与方案评审、过程监督及验收评估,并在验收文件签署确认意见。"13.12.11.4在施工过程中,监理机构应对施工单位主体责任落实情况、施工合同执行情况和质量安全等保证体系运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将管监分离制、三检制是否按要求执行纳入保证体系运行检查内容。13.12.11.5监理机构宜制定差异化管理办法和工序验收一次性通过率管理办法,当出现工序报检一次性通过率较低、实体检测指标较大波动及安全、质量突出问题时,应及时开展差异化管理。13.12.11.6监理工程师应采取以巡视为主的方式进行施工现场监理,应制定监理巡视专项细则,按计划定期或不定期巡视施工现场,对施工的主要工程每天不少于1次,并填写巡视记录(格式见附录B.1)。巡视应包括下列主要内容:(1)施工现场管理人员特别是质量、安全管理人员是否到位,特种作业人员是否持证上岗;(2)使用的原材料或混合料、构配件和主要施工机械设备是否与批准的一致;(3)是否按技术标准、工程设计文件、批准的施工组织设计和方案施工;(4)质量、安全、环(水)保和施工标准化等措施是否落实,抽查施工自检和工序交接是否符合规定。13.12.11.7监理机构应安排监理人员对附录A所列旁站项目的施工过程进行旁站,对主要工程的关键项目进行检测见证,并填写旁站记录(格式见附录B.2),签认检测见证结果。13.12.11.8监理机构应建立分级验收机制,总监应参与超过一定规模的危险性较大分部分项工程的关键工序验收;副总监应参与危险性较大分部分项工程的关键工序验收。监理机构应编制《关键工序验收责任清单》,明确规定参与工序验收的各层级监理人员及职责范围,涵盖项目工程重难点。总监/副总监参与的验收应形成专项记录,作为质量责任追溯依据。13.12.11.9监理机构应督促施工单位严格执行《广东省公路工程施工标准化指南》、《广东省高速公路公路施工安全标准化指南》和施工过程中建设单位下发的工程管理手册(或创新工艺工法要求)、标准化和标杆管理、技术规范的各项规定,以及在建设过程中建设单位提出的工艺工法要求,以保证达到合同规定的质量标准。13.12.12监理人应协助发包人开展项目的成本调研及造价管理工作。包含现场调研、现场数据、施工日志、监理日志、收集,整理、按发包人要求整理上报,审核承包人报送的各种资料,按发包人要求协助发包人开展造价管理工作,经监理人审核的工程造价文件质量以《广东省公路工程造价标准化管理指南》(粤交基〔2022〕483号)质量较好等级以上,造价文件质量挂钩优监优酬计入监理服务费用中。第三节合同附件格式附件一:合同协议书合同协议书(委托人名称,以下简称“委托人”)为实施,(项目名称),已接受(监理人名称,以下简称“监理人”)对该项目施工监理的投标。委托人和监理人共同达成如下协议。1.项目概况:等。2.下列文件应视为构成合同文件的组成部分:(1)本合同协议书及各种合同附件;(2)中标通知书;(3)投标函;(4)项目专用合同条款;(5)公路工程专用合同条款;(6)通用合同条款;(7)委托人要求;(8)监理服务费用清单;(9)监理人有关人员、试验检测设备投入的承诺;(10)其他合同文件。上述合同文件互相补充和解释。如果合同文件之间存在矛盾或不一致之处,以上述文件的排列顺序在先者为准。3.签约合同价:人民币(大写)________元(¥________)。其中:施工阶段________元;验收与缺陷责任期阶段________元;4.总监理工程师:。5.监理工作质量符合的标准和要求:;安全目标:,。6.监理人承诺按合同约定承担工程的施工监理。7.委托人承诺按合同约定的条件、时间和方式向监理人支付合同价款。8.监理人计划开始监理日期:,实际日期按照合同条款中约定的开始监理日期为准。监理服务期限:个月,其中:施工阶段监理个月,验收与缺陷责任期阶段监理,个月。9.本协议书在监理人提供履约保证金后,由双方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署并加盖单位章后生效。全部工程完工后经交工验收合格、缺陷责任期满签发缺陷责任终止证书后失效。10.本协议书正本二份、副本____份,合同双方各执正本一份,副本____份,当正本与副本的内容不一致时,以正本为准。11.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另行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是合同的组成部分。委托人:,(盖单位章)监理人:,(盖单位章)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年月日年月日附件二:廉政合同廉政合同根据《关于在交通基础设施建设中加强廉政建设的若干意见》以及有关工程建设、廉政建设的规定,为做好工程建设中的党风廉政建设,保证工程建设高效优质,保证建设资金的安全和有效使用以及投资效益,(项目名称)的项目法人(项目法人名称,以下简称“委托人”)与该项目的施工监理单位(施工监理单位名称,以下简称“监理人”),特订立如下合同。1.委托人和监理人双方的权利和义务(1)严格遵守党的政策规定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交通运输部的有关规定。(2)严格执行(项目名称)合同文件,自觉按合同办事。(3)双方的业务活动坚持公开、公正、诚信、透明的原则(法律认定的商业秘密和合同文件另有规定除外),不得损害国家和集体利益,不得违反工程建设管理规章制度。(4)建立健全廉政制度,开展廉政教育,设立廉政告示牌,公布举报电话,监督并认真查处违法违纪行为。(5)发现对方在业务活动中有违反廉政规定的行为,有及时提醒对方纠正的权利和义务。(6)发现对方严重违反本合同义务条款的行为,有向其上级有关部门举报、建议给予处理并要求告知处理结果的权利。2.委托人的义务(1)委托人及其工作人员不得索要或接受监理人的礼金、有价证券和贵重物品,不得让监理人报销任何应由委托人或委托人工作人员个人支付的费用等。(2)委托人工作人员不得参加监理人安排的超标准宴请和娱乐活动;不得接受监理人提供的通信工具、交通工具和高档办公用品等。(3)委托人及其工作人员不得要求或者接受监理人为其住房装修、婚丧嫁娶活动、配偶子女的工作安排以及出国出境、旅游等提供方便等。(4)委托人工作人员及其配偶、子女不得从事与委托人工程有关的材料设备供应、工程分包、劳务等经济活动等。(5)委托人及其工作人员不得以任何理由向监理人推荐分包单位或推销材料,不得要求监理人购买合同规定外的材料和设备。(6)委托人工作人员要秉公办事,不准营私舞弊,不准利用职权从事各种个人有偿中介活动和安排个人施工监理队伍。3.监理人的义务(1)监理人不得以任何理由向委托人及其工作人员行贿或馈赠礼金、有价证券、贵重礼品。(2)监理人不得以任何名义为委托人及其工作人员报销应由委托人单位或个人支付的任何费用。(3)监理人不得以任何理由安排委托人工作人员参加超标准宴请及娱乐活动。(4)监理人不得为委托人单位和个人购置或提供通信工具、交通工具和高档办公用品等。4.违约责任(1)委托人及其工作人员违反本合同第1、2条,按管理权限,依据有关规定给予党纪、政纪或组织处理;涉嫌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给监理人单位造成经济损失的,应予以赔偿。(2)监理人及其工作人员违反本合同第1、3条,按管理权限,依据有关规定给予党纪、政纪或组织处理;给委托人单位造成经济损失的,应予以赔偿;情节严重的,委托人建议交通运输主管部门给予监理人一至三年内不得进入其主管的公路建设市场的处罚。5.双方约定:本合同由双方或双方上级单位的纪检监察部门负责监督执行。由委托人或委托人上级单位的纪检监察部门约请监理人或监理人上级单位纪检监察部门对本合同执行情况进行检查,提出在本合同规定范围内的裁定意见。6.本合同有效期为委托人和监理人签署之日起至该工程项目竣工验收后止。7.本合同作为(项目名称)合同的附件,与工程施工监理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经合同双方签署后立即生效。8.本合同一式四份,由委托人和监理人各执一份,送交委托人和监理人的监督单位各一份。委托人:,(盖单位章)监理人:,(盖单位章)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年月日年月日委托人监督单位:(全称)(盖单位章)监理人监督单位:(全称)(盖单位章)附件三:其他主要监理人员最低要求具体要求详见招标文件投标须知附录5要求注:1.在中标通知书发出之后由中标人将其他监理人员资料报招标人审核,若审核不通过则招标人有权取消其中标资格。2.本表要求为拟投入本项目的人员最低要求,实际配置应满足本工程监理实际需要。3.报招标人审核资料参考投标文件格式,人员必须填写《拟投入监理人员工作简历表》,并附身份证、毕业证书、职称资格证书、社保证明(自有人员提供)、相关人员的执业资格证书。4.路桥相关专业包括的专业详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10.8款。5.中标人应在进场之前,按招标人提供格式的要求向招标人报批,所有监理人员需经业主考核合格后方可进场。6.如中标人采用试验检测外委方式,则本表试验检测工程师最低要求1名,检测员1名。附件四:主要试验检测设备最低要求序号名称及型号最低数量要求1常规检测回弹仪2游标卡尺3钢筋保护层测定仪4水准仪5钢筋直螺纹环规6全站仪7灌砂筒(φ15cm、φ20cm)各28弯沉仪(5.4m)9路面取芯机10触探仪11路面构造深度测试仪12土工及复合材料试验烘箱(中型)13液塑限联合测定仪14重型击实仪10膨胀量测定装置15CBR试验仪16电子天平17摇筛机18脱模机19土壤筛30020水泥砼(砂浆)试验压力机2000kN21砼坍落度仪TLY-122砼拌和机60L23砼振实台24压力试验机序号名称及型号最低数量要求25砼抗折机26标准养护箱27水泥稠度仪28水泥净浆机29水泥沸煮箱30水泥电动抗折机31集料试验压碎指标值测定仪32振筛机33砂石标准筛234石料磨耗机35针片状规准仪36游标卡尺300mm37容积升38电热恒温鼓风干燥箱39电子秤15kg(1g)40电子天平3kg(0.1g)41电子天平300g(0.01g)42钢材试验万能材料试验机30t43万能材料试验机100t44冷弯冲头45连续式钢筋打点机46游标卡尺300mm47无机结合料稳定材料试验分析天平200g0.0001g48无侧限试模Ф150*150mm序号名称及型号最低数量要求49无侧限抗压强度仪50液压千斤顶51反力框架52钙镁测定仪53沥青及沥青混合料试验沥青混合料马歇尔试验仪54沥青混合料搅拌机55恒温水浴56马歇尔击实仪57沥青薄膜旋转烘箱58沥青针入度仪59沥青延度仪60沥青软化点仪61沥青燃点仪62沥青闪点仪63车辙仪64燃烧炉65沥青最大理论密度仪66浸水天平3kg0.1g67路面渗水试验仪注:1、监理人进场后,委托人将据此清单核查进场的仪器设备检查,监理人需提供购买或者租赁发票等相关证明资料给委托人进行核验,仪器设备必须有效标定,以上设备可以为自有或者租赁,委托人有权要求监理人根据实际试验检测需要增加试验检测设备的投入,监理人不得因此向委托人索赔。2、如中标人采用试验检测外委方式,只需提供本表序号1~11相关证明资料给招标人核验。附件五:主要生活办公设施最低要求序号设备与设施名称单位数量一、办公设施电脑按最低人员要求数量配备2激光打印机3彩色扫描仪(可扫描A3)4数码相机(500万像素以上)5复印机(可复印A3)二、交通设施交通车辆(行驶里程15万公里以内)辆2三、办公、生活用房会议室≥402综合办公室≥1003试验检测场地≥1504档案室m2≥20注:1、本表数量为最低要求,办公生活用房应参照执行省交通运输厅对高速公路标准化管理的规定。2、监理总监办需有网络连接,充分考虑可视化管理的手段,网络流量达100M以上。3、如中标人采用试验检测外委方式,则试验检测场地面积不作要求,电脑按12台配置。4、“激光打印机、彩色扫描仪(可扫描A3)、复印机(可复印A3)”可按“打印、复印、扫描”一体机进行配置。附件六:履约保证金如采用银行保函,格式如下。履约保证金(委托人名称):鉴于,(委托人名称,以下简称“委托人”)接受(监理人名称)(以下称“监理人”)于年月日参加(项目名称)的投标。我方愿意无条件地、不可撤销地就监理人履行与你方订立的合同,向你方提供担保。1.担保金额人民币(大写)元(¥)。2.担保有效期自委托人与监理人签订的合同生效之日起至委托人签发交工验收证书且监理人按照合同约定提交缺陷责任期保函之日止。①3.在本担保有效期内,因监理人违反合同约定的义务给你方造成经济损失时,我方在收到你方以书面形式提出的在担保金额内的赔偿要求后,在7天内无条件支付,无须你方出具证明或陈述理由。4.委托人和监理人按合同条款变更合同时,我方承担本担保规定的义务不变。担保人:,(盖单位章)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地址:邮政编码:电话:传真:年月日①本条内容可修改为:“本担保自(生效日期)之日起生效,至(失效日期)之日失效。”如委托人接受履约保函采用固定有效期,在专用合同条款中应增加保证监理人在履约保函失效日前向委托人出具后续阶段履约保函的约束性条款,直至委托人签发交工验收证书且监理人按照合同约定提交缺陷责任期保函之日为止。附件七:安全生产合同安全生产合同根据国务院《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2003年第393号),交通运输部《公路水运工程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办法》(2017年第25号),交通运输部《公路水运工程施工安全标准化指南》有关规定,为在监理服务合同的实施过程中切实搞好本工程的安全生产管理工作,(委托人全称)(以下简称“甲方”)与监理人(监理人全称)(以下简称“乙方”)签订如下安全生产合同:一、甲方职责1、严格遵守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认真执行合同的有关安全要求。2.按照法律、法规的规定对参建单位的安全生产条件、安全生产信用情况、安全生产保障措施等提出明确要求并核查实施情况。3.向参建单位提供施工现场沿线及区域供水、供电、通信、等地下管线资料以及气象、水文观测资料,并保证资料的真实、准确、完整。4.重要的安全设施坚持与主体工程“三同时”的原则,即:同时设计、审批,同时施工,同时验收,投入使用。5.按照法律法规要求确定项目安全作业环境及安全施工措施所需的安全生产费用,并依据监理工程师对工程安全生产情况的签字确认进行支付。6.不向参建单位提出不符合建设工程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强制性标准规定的要求,不明示或暗示参建单位使用不符合安全施工要求的安全防护用具、机械设备、施工机具及配件、消防设施和器材。7.依法对各参建单位签订安全生产合同,并明确安全生产责任。8.对项目安全生产负有主导责任,加强项目各阶段安全工作的综合协调管理与监督,按照合同约定督促工程参建单位落实安全生产责任,按照每半年一次做好“平安工地”的考核工作。9.定期召开安全生产调度会,及时传达上级有关安全生产的精神。二、乙方职责1.严格遵守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按照交通运输部颁发的《公路工程施工安全技术规范》(JTGF9—2015)、《公路水运工程施工安全标准化指南》、《公路水运工程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办法》(交通运输部令2017年第25号)、《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十三号)、《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广东省安全生产条例》等国家和地方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及广东省交通运输厅《广东省交通运输厅关于公路水运建设工程安全生产费用的管理办法》(粤交基〔2021〕6号)等有关安全生产的规定,依据安全生产监理计划和监理细则,认真检查落实甲方与施工单位签订的施工承包合同和安全生产合同中的有关安全要求,做好本项目的安全生产工作,落实施工单位的安全生产费用的计量审核。2.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和坚持“管生产必须管安全、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建立健全各项安全生产管理机构,配备专职或兼职安全管理人员,有组织有领导地开展安全生产活动。总监办至少配备一名通过交通运输部安全监理和环保监理培训的专职安全监理工程师。人员配备应满足项目重大风险源控制管理的跟踪巡视工作,加强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增强全员安全生产意识,各级领导、监理人员,必须自觉执行安全生产的规章制度,有效防止安全事故。3.监理单位和监理人员应按照法律法规、规章和标准规范实施监理,并对工程项目安全生产承担监理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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