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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信息
| 转出方姓名 | 福建省建宁国有林场 | 发布区域 | 福建省三明市建宁县 |
| 转让相关其它条件 | |||
| 公告期限 | 3 工作日 | 公告日期 | *开通会员可解锁*至*开通会员可解锁* |
| 重要信息说明 | 1.由于营林生产用肥的特殊性,本次肥料采购为“集中采购,分散供货”,要求 供应方 必须在建宁县城区设有仓库,确保随时供货、随到随装。 2.由于施肥时间的特殊性,装车时间较早, 采购方 提前 1天通知, 供应方 必须按 采购方 通知的时间无条件配合装车、供货,并运送到指定的山场,不得延误施肥作业,装车费由 供应方 承担。若未按约定,安排装车、供货,影响施肥作业,列为不称职供货商,并纳入招投标黑名单。因未运送至施肥山场由此产生费用直接从履约保证金中扣除,化肥供货最小单位为 3吨。 3.本 此采购价 含装车费、卸车费、运费、售后服务、肥料检测费等一切费用。 4.本次项目化肥需是近3个月内原厂生产的化肥(肥料以到 供应方 仓库日期计算) 。 5.其他未尽事宜详见交易清单、《 化肥 交易合同》(范本)等本公告其他附件材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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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受让方条件内容 | 1.必须在工商注册登记、经营范围具有经营肥料销售服务资质的法人单位;能提供意向供应的产品指标等级为合格品,且满足采购方使用要求。至少需要提供产品出厂检验合格证、省级及以上肥料登记证、生产许可证(复印件,并承诺其真实性),在成交后采购方将核查原件。 2.必须在建宁县城区设有存货仓库(提供产权证明复印件或租赁合同复印件),并承诺在规定期限内确保随时供应肥料。 项目是资格后审,原则上意向供应方应在线上报名时将下述材料上传至个人中心-用户档案中。若成交候选人上传的材料模糊无法辨认或有缺漏,成交候选人应按农交中心要求于竞价结束当日17:00前重新上传补充资料,逾期将取消成交候选人资格。 | ||
| 交易方式 | 阶梯竞价 | 竞价方式 | 反向竞价 |
| 是否延迟报价 | 否 | 延迟报价周期 | 60秒 |
| 招标方式 | 明标明投 | 报名开始时间 | *开通会员可解锁*00:00:00 |
| 报名结束时间 | *开通会员可解锁*15:00:00 | 是否收取服务费 | 是 |
| 收取服务费方式 | 按成交总金额的百分比 | 收取对象 | 受让方 |
| 说明 | 成交后,供应方按单个标的挂牌总额的0.3%缴纳交易服务费,单个标的交易服务费不足1000元的按1000元收取。 | ||
| 现场勘测联系人1 | 姓名: 李先生 联系电话: 187******** 说明: | ||
| 交易机构 | 福建沙县农村产权交易中心 | 联系人姓名 | 揭先生 |
| 联系人电话 | ******** | 联系地址 | 三明市三元区和仁新村1幢工行大厦18楼1812 |
标的信息
| 标的名称 | ********(周三)福建省建宁国有林场2025年化肥二期采购交易项目 | 标的类型 | 使用权 |
附件
1.交易清单.xlsx
下载
2.《化肥交易合同》范本.docx
下载
点击查看原网详情: ********(周三)福建省建宁国有林场2025年化肥二期采购交易项目
| ********(周三)福建省建宁国有林场2025年化肥二期采购交易项目 | \n||||||||||||||
| 标的名称 | \n产品 | \n产品质量要求及包装规格 | \n交货地址 | \n交货方式 | \n交货时间和期限 | \n采购方货款交付截止日 | \n供应方资格条件 | \n数量(吨) | \n交易底价(元/吨) | \n交易保证金(元) | \n履约保证金(元) | \n竞价时间 | \n采购方联系人及电话 | \n|
| 福建省建宁国有林场2025年化肥二期采购交易项目 | \n复合肥 | \n1.每批均每袋含量不得低于25kg,包装袋上应清楚注明:生产厂商名称、厂址、生产日期或生产批号、商标、级别、生产许可证编号、产品名称、商标、产品净重、等级及国家标准编号等必要项目内容,有二维码等防伪标志。\n2.产品不潮湿、不结块、外肥料袋无泄露,并确保为近一年内生产的有效产品。\n3.肥料应贮存于阴凉干燥处。 | \n1.肥料技术要求、包装运输和贮存必须符合复合肥国家标准(GB/T 15063-2020);\n2.复合肥中的氮、磷、钾养分含量各15%,总养份含量≥45%;\n3.编织双层包装(外编织袋,衬聚乙烯内袋) | \n采购方指定地址 | \n供应方分批次送货到采购方指定地点。 | \n成交签订合同后至*开通会员可解锁* | \n采购方提货结束后,供应方应提供实际验收合格数量金额相等的正式发票以让采购方付款结账。 | \n1.必须在工商注册登记、经营范围具有经营肥料销售服务资质的法人单位;能提供意向供应的产品指标等级为合格品,且满足采购方使用要求。至少需要提供产品出厂检验合格证、省级及以上肥料登记证、生产许可证(复印件,并承诺其真实性),在成交后采购方将核查原件。\n2.必须在建宁县城区设有存货仓库(提供产权证明复印件或租赁合同复印件),并承诺在规定期限内确保随时供应肥料。\n项目是资格后审,原则上意向供应方应在线上报名时将下述材料上传至个人中心-用户档案中。若成交候选人上传的材料模糊无法辨认或有缺漏,成交候选人应按农交中心要求于竞价结束当日17:00前重新上传补充资料,逾期将取消成交候选人资格。 | \n30 | \n3000 | \n20000 | \n20000 | \n10:00-10:20 | \n李先生187********张先生188******** | \n
| 基肥(钙镁磷) | \n1.肥料技术要求、包装运输和贮存必须符合钙镁磷国家标准(GB/T 20412-2021);\n2.有效磷含量≥12%。 | \n85 | \n950(固定单价) | \n|||||||||||
| 与交易相关的条件与要求 | \n1.各标的物具体交货要求(产地、质量标准、验货及检验方式、交货地点、交货方式、交货时间和期限等)详见本标的清单及公告中合同范本相应条款。\n以上标的采购方对产地有约定的,供应方应按采购方具体列明的产地供货。以上标的采购方对货物的生产日期有限定的,供应方应供应在生产日期期限以内的货物。 | \n|||||||||||||
| 2.标的成交后,交易双方签订《化肥交易合同》,约定双方相关的责任和义务;供应方持福建沙县农村产权交易中心开具的《成交通知书》与采购方签订《化肥交易合同》。 | \n||||||||||||||
| 3.货款结算方式:由供应方与采购方依据《化肥交易合同》及本清单约定自行结算。 | \n||||||||||||||
| 4.其他未尽事宜,详见《化肥交易合同》范本 | \n||||||||||||||
化肥交易合同
合同编号:建林场[2025]肥号
采购方:福建省建宁国有林场(以下简称甲方)
供应方:(以下简称乙方)
*开通会员可解锁*(星期三)甲方将********(周三)福建省建宁国有林场2025年化肥二期采购交易项目在福建沙县农村产权交易中心面向社会公开购买货物。乙方成交,按公告约定,同意订立如下化肥交易合同条款。
一、合同标的和合同价格:
| 产品名称 | 规格型号 | 生产厂家 | 数量(吨) | 单价(元/吨) | 总价(元) |
| 复合肥 | 30 | ||||
| 基肥(钙镁磷) | 85 | ||||
| 合同总金额(大写):***********元整。 | |||||
二、交货方式和交货地点:
甲方定期通知乙方运送肥料,乙方组织人员装料上车,装车费及运输费用由乙方承担。乙方同时负责仓库码堆。双方当面清点肥料数量并签进仓凭证。
乙方必须在建宁县城区设有存货仓库,签订合同后乙方供应商必须立即组织生产并按合同约定的时间数量将化肥储备至指定存货点,以便甲方在约定期限内可以随时提货,因未运送至施肥山场由此产生费用直接从履约保证金中扣除,化肥供货最小单位为3吨。
三、履约保证金和交货日期:合同签订前,供应方须向采购方缴纳履约保证金人民币贰万元整,交货日期为成交签订合同后至*开通会员可解锁*。
四、质量要求和技术标准:
1.肥料技术要求、包装运输和贮存必须符合复合肥国家标准(GB/T15063-2020)及钙镁磷国家标准(GB/T20412-2021)。
2.复合肥中的氮、磷、钾养分含量各15%,总养份含量≥45%;基肥(钙镁磷)中的有效磷含量≥12%。
3.每批均每袋含量不得低于25kg,复合肥要求编织双层包装(外编织袋,衬聚乙烯内袋),包装袋上应清楚注明:生产厂商名称、厂址、生产日期或生产批号、商标、级别、生产许可证编号、产品名称、商标、产品净重、等级及国家标准编号等必要项目内容,有二维码等防伪标志。
4.产品不潮湿、不结块、外肥料袋无泄露,并确保为近一年内生产的有效产品。
5.肥料应贮存于阴凉干燥处。
五、验收:
1.验收标准:
须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行业标准及项目公告中规定的技术指标、规格要求进行验收。产品质量应达到设计要求,各项指标和技术参数的安装调试应符合验收标准要求。
2.验收方法:
(1)应由生产厂家的质量检验部门进行检验,质量标准及指标要求符合复合肥国家标准(GB/T15063-2020)及钙镁磷国家标准(GB/T20412-2021)要求指标等级为合格品,且满足甲方使用要求,送货同时必须提供产品出厂检验合格证等相关资料,并承诺产品没有质量问题。如果发现不合格产品,甲方有权终止采购合同并没收保证金;
(2)在使用过程中出现质量问题,乙方则无条件给予免费更换,并承担因此给甲方造成的一切经济损失;
(3)甲方每次按乙方送货的肥料数量现场进行验收,经双方授权代表在出仓凭证上签字确认供货数量。
六、质量保证:
1.按国家有关规定或厂家承诺实行“三包”(两者不同时,以条件优的为准),产品质量保质期不得少于壹年,质保期自双方代表在验收报告上签字之日起计算。
2.乙方须提供肥料使用说明书、出产合格证,并确保产品有效期在一年以上。
3.乙方需无偿提供肥料使用、存贮等技术指导,在质保期内,提供技术服务热线(24小时),负责解答用户在货物使用中遇到的问题,并及时提出解决问题的建议和操作方法。如有需要,乙方必须在24小时内到达现场并解决问题(节假日照常服务)。
七、付款方式:
甲方提货结束后,乙方应提供甲方实际验收合格数量金额相等的正式发票,甲方再进行相应的付款结账。
八、其他要求:
1.乙方逾期供货,应按照逾期供货金额的的每日0.5‰支付逾期供货违约金。逾期供货10天以上,甲还有权单方解除本合同并要求乙方赔偿经济损失。履约保证金视乙方履约情况,待乙方履行合同完毕后无息退回。
2.乙方供应的肥料若检验不合格或不符合采购合同约定的,甲方有权拒收,造成甲方经济损失的,乙方应承担赔偿责任。
3.乙方需做好基肥的库存。
4.乙方负责其产品所涉及的有关项目的所有费用,包括生产、运输(从生产点到存货点)、保险、检测、售后服务以及其他一切费用。
5本次项目化肥需是近3个月内原厂生产的化肥(肥料以到供应方仓库日期计算)。
6.解决合同纠纷的处理方式:本合同在履行中若发生争议或纠纷,由甲乙双方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提交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诉讼解决。
九、不可抗力:
因不可抗力造成违约的,遭受不可抗力一方应及时向对方通报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的理由,并在随后取得有关主管机关证明后的15日内向另一方提供不可抗力发生以及持续期间的充分证据。基本于以上行为,允许遭受不可抗力一方延期履行、部分履行或者不履行合同,并根据情况可部分或全部免于承担违约责任。
本合同中的不可抗力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并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包括但不限于:自然灾害如地震、台风、洪水、火灾;政府行为、法律规定或其适用的变化或者其他任何无法预见、避免或者控制的事件。
十、其他约定:
1.因本合同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一切事项发生争议,由双方友好协商解决。
2.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另行补充。
3.本合同一式肆份,甲方执叁份,乙方执壹份。经双方授权代表签字并盖章后生效。
甲方(盖章):乙方(盖章):
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
2025年月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