收藏
湖南省博物馆升华:哈佛大学马王堆艺术季出境展览项目重新立项 项目 竞争性磋商邀请公告
公告时间:*开通会员可解锁*
湖南省博物馆 的升华:哈佛大学马王堆艺术季出境展览项目重新立项 进行采购,现邀请合格投标人参加投标。
一、采购项目基本信息
1、采购项目名称:升华:哈佛大学马王堆艺术季出境展览项目重新立项
2、政府采购计划编号:湘财采计[2025]003774号
3、委托代理编号:2945-********-1206
4、采购项目预算:1,751,802.98元
支持预付款,预付比例: %
5、本项目对应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 其他未列明行业
6、评标方法: 最低价法 综合评分法
7、合同定价方式: 固定总价 固定单价 成本补偿 绩效激励
8、合同履行期限:详见本项目采购文件。
9、本项目分阶段要求投标人提供以下保证:
投标保证金:采购项目预算的 %;
履约保证金:中标金额的 %;
质量保证金:合同金额的 %;
二、采购人的采购需求
| 包名称 | 最高限价(元) | 标的名称 | 简要技术要求 | 数量 | 标的预算(元) | 节能产品 | 进口产品 |
| 包1 | 1,161,575.73 | 升华:哈佛大学马王堆艺术季出境展览项目重新立项 | 详见本项目采购文件 | 1 | 1,751,802.98 |
说明:
1.节能产品实行强制采购的,需提供国家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内的节能产品证书。
2.同意购买进口产品的,不限制满足采购需求的国内产品参与投标。
三、采购项目需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1、优先采购: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享受加分或价格折扣。
2、支持中小企业:中小企业享受预留采购份额或价格折扣。
四、投标人的资格要求:
1、投标人的基本资格条件:投标人必须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登记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自然人,且应当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的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专门面向: 中小企业 小微企业 监狱企业 福利性单位
强制分包:大型企业应将采购份额的 %分包给中小企业。
3、供应商特定资格条件:
包1:
本项目为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项目,投标人(供应商)须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
4、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投标人,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
5、为本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不得再参加此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
6、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拒绝其参与政府采购活动。
7、联合体投标。本次招标 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
五、获取招标文件的时间、期限、地点及方式
有意参加投标者,于*开通会员可解锁* 至*开通会员可解锁*, 每日8时到12时,14:30时到17:30时(北京时间) , 在 湖南省长沙市开福区黄兴北路112号,华润置地中心2号栋45楼(湖南国联招标有限公司-招标一部),持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或授权委托书(并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个人身份证获取采购文件。也可将上述材料扫描成一个PDF文档并注明联系人及联系方式发送至:********@126.com 获取招标文件
本项目实行电子交易,有意参加投标者,在 湖南省长沙市开福区黄兴北路112号,华润置地中心2号栋45楼(湖南国联招标有限公司-招标一部),持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或授权委托书(并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个人身份证获取采购文件。也可将上述材料扫描成一个PDF文档并注明联系人及联系方式发送至:********@126.com 获取电子版招标文件。
本项目进行资格预审,招标文件将向所有通过资格预审的供应商提供。
六、投标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及地点
1、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开通会员可解锁* 09:30(北京时间)
2、提交投标文件地点:湖南国联招标有限公司(湖南省长沙市开福区黄兴北路112号,华润置地中心2号栋45楼,第一开标室)
3、开标时间:*开通会员可解锁* 09:30
4、开标地点:湖南国联招标有限公司(湖南省长沙市开福区黄兴北路112号,华润置地中心2号栋45楼)
七、公告期限
1、本招标公告在中国湖南政府采购网(***********)发布。公告期限从本招标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2、在其他媒体发布的招标公告,公告内容以本招标公告指定媒体发布的公告为准;公告期限自本招标公告指定媒体最先发布公告之日起算。
八、询问及质疑
1、投标人对政府采购活动事项如有疑问的,可以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询问。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将在3个工作日内作出答复。
2、投标人对电子交易平台办理CA证书、操作等如有疑问,请咨询电子交易平台服务机构。
3、潜在投标人认为招标文件或招标公告使自己的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收到招标文件之日或招标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按《湖南省财政厅关于印发<政府采购质疑答复和投诉处理操作规程>的通知》(湘财购〔2024〕67号)规定,以纸质书面形式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
九、投标说明
1、本公告选项: 表示选择, 表示未选择。
2、投标人参与政府采购活动,无需向采购人、代理机构、交易平台缴纳任何费用。
十、采购项目联系人姓名和电话
1、联系人姓名:梅勇
2、电话:********
十一、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名称、地址和联系方法
1、采购人信息
(1)名 称:湖南省博物馆
(2)地 址:长沙市开福区东风路50号
(3)联系人:梅勇
(4)邮 编:410000
(5)电 话:********
(6)电子邮箱:/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1)名 称:湖南国联招标有限公司
(2)地 址:湖南省长沙市蔡锷南路天辰腾达商务大厦
(3)联系人:薛 浩、何 浩、王亚丽、陈家乐、季飞腾
(4)邮 编:410002
(5)电 话:********
(6)电子邮箱:********@126.com
附件下载:
第四章 采购需求.docx
251027-254HNGLN0702-湖南博物院-哈佛大学马王堆汉代艺术季项目(重新立项)-竞争性磋商文件-采购人返稿后修改-********.doc
第一节采购清单一览表
| 包号 | 包名称 | 分项项目名称(条目号/品目名称) | 配套货物是否接受进口产品 | 数量 | 服务要求 | 备注 | |
| 时间 | 地点 | ||||||
| 1 | 升华:哈佛大学马王堆艺术季出境展览项目重新立项 | 升华:哈佛大学马王堆艺术季出境展览项目重新立项C********-艺术创作、表演和交流服务 | 否 | 1项 | 详见第二节技术要求 | 采购人指定地点 | C********-艺术创作、表演和交流服务 |
注:1、“包”为最小合同单位(最小单位)。每“包”内容应细化到“品目”(如果分品目的)。
2、供应商必须对一个完整、独立的包进行响应,不得仅对一个包中的部分品目响应,否则响应无效。
3、供应商应在响应文件《分项报价明细表》中按分项项目名称(包括条目号/品目名称)顺序逐项填写,且每个品目中的条目均需按采购文件规定报价。如有缺项、漏项,其响应无效。
第二节技术要求
一、项目名称及预算金额
项目名称:升华:哈佛大学马王堆艺术季出境展览项目重新立项
预算金额:1,751,802.98元
最高限价(元):1,161,575.73元
二、项目概况
升华:哈佛大学马王堆艺术季出境展览项目重新立项由湖南博物院、哈佛大学中国艺术实验室(HarvardFASCAMLab)主办,旨在打造一场兼具学术高度与传播广度的跨文化大型展览,以海外知名高校为文化出海的入口,推动汉代文化在国际语境下的传播升级,成为科学考古与数字艺术深度融合的国际合作范例。
三、服务内容
为升华:哈佛大学马王堆艺术季出境展览项目重新立项提供全面的策展深化、设计、技术实施和推广服务,包括但不限于:策展与内容设计、技术实现与展陈设计、数字内容制作与线上融合、项目交付与配套活动支持等。具体服务内容如下:
1、策展与内容设计
基于采购人提供的学术资源及相关展览物料,完成展览的深度策划与内容设计。其中包括:
(1)主题表达:策展方案须紧紧围绕“升华”核心主题,深入挖掘并准确表达马王堆汉墓所承载的哲学精神、艺术成就及生命观,确保内容兼具深刻的中国文化内涵与国际可传播性。
(2)内容结构:展览内容须结构清晰,逻辑连贯,包含以下六个单元(详见附件1,另册提供)进行叙事构建:
汉代帛书与简牍文献的数字再现。
丝织工艺与羽锦装饰的数字化解读。
矿物颜料及色彩技术的分析与展示。
高精度扫描技术揭示文物内部与底稿。
呈现羽毛饰纹与其所象征的生命再生哲学。
汉代宇宙观与灵魂远行的精神图像。
(3)价值观符合:所有内容必须尊重中国历史,符合当代中国主流价值观。
2、技术实现与展陈设计
充分利用展览场馆的现有设施,提供前沿的技术解决方案和沉浸式展陈设计。
(1)技术标准:采用国际前沿的数字化展陈技术,构建多维度、多感官的观赏体验。配合展品素材之特性,技术方案视内容可涵盖但不限于:沉浸式投影、全息投影、动态捕捉互动、高光谱图像分析、声景还原、气味模拟等。
(2)互动性要求:为了更好推介马王堆汉代文化,展览需注重观众参与感,设计兼具美学、情感、知识性和趣味性的体验互动内容。
(3)空间规划:需提交针对展览场地的GalleryA,B,C及长廊入口区的详细空间设计,确保展线流畅,观展体验最佳。
(4)设备适配:技术执行方案须与场馆现有设备(Barco/Optoma/Epson投影仪、4K播放系统、Genelec音响等)良好兼容,尽可能充分利用现有设备,并可部署采购人指定的动态捕捉和交互设备。
3、数字内容制作与线上融合
(1)数字内容:负责展览所需数字内容的创意、制作与合成,包括但不限于高精度文物数字建模、动画影片、互动程序、UI/UX、音效及配音等。
(2)线上融合:提供线上/线下融合的展览方案,包含线上展览体验平台、网页端展览,并提供远程参与入口。
4、展陈展品的运输与落地
(1)收到展品后,供应商应谨慎装卸,确保展品在展览施工中处于安全稳定的状态。展览结束后,供应商妥善配合采购方完成展品的拆卸、包装。
(2)供应商应按照展览整体空间设计需求,遵照地方及场地的相关管理规定,执行场地的基础布置和装修。施工过程中严格服从安全生产要求。
(3)展览展期结束后,针对结构体(如有)进行合规的回收处理。按照与采购人的约定撤除并回收其他展具,并按照场地费的需求还原、交还展厅。
5、项目交付与配套活动支持
(1)完整交付:负责展览装置设备的调试、展期维护工作,确保展览如期开幕并稳定运行。
(2)活动支持:展览开幕后,配合采购人完成文化季发布仪式、国际专家讲座、科技考古学术论坛、礼乐表演等学术与公共教育活动的技术保障与视觉呈现支持。推动马王堆文化的课程合作与短期驻地研究项目。
(3)宣传推广:开展社会化宣传,通过线上及线下的推广内容、活动、渠道,实现项目的社会价值、学术价值、人文价值。需制定完整的展览推广方案与国内外数字媒体传播矩阵计划。
四、技术标准及成果交付要求
1、场地现状
本次“升华:马王堆汉代艺术季”展览场地位于LowerLevel,485Broadway,Cambridge,MA02138,其展厅总面积:约512平方米。
可用展区划分为:
GalleryA:48㎡(地面与两侧投影墙)
GalleryB:77㎡(镜面投影空间,8台投影设备)
GalleryC:36㎡(四面投影白盒子结构)
长廊及入口区:设置多媒体引导与互动装置
展览场地现有设施配置为:
高流明激光投影仪(Barco、Optoma、Epson等)
4K高清播放系统,支持Madmapper、Qsys、MiniMad
Genelec音响系统(支持5.1环绕与定制声景)
可部署动态捕捉设备与交互触控装置
空间支持气味模拟、光谱视觉重构、AI互动界面等沉浸式多感官展示
注:在上述现有展览条件和新媒体设备以外,新增实体结构、新设展具和额外展示设备,应由供应商进行搭建、采购或租赁,所有费用包含在响应报价中,采购人不另外支付任何费用。
2、展览内容制作技术要求
2.1音频:
(1)声音和画面须同步,无电流声或其他杂音等缺陷,保证优良的声音质量。
(2)声音清晰、饱满、圆润、无失真噪声杂音干扰、音量无忽大忽小等现象。
(3)涉及古代器乐采集部分,应确保内容的学术合理性。
2.2影像:
(1)按照采购人的要求进行制作(包括并不限于配音、剪辑、特效制作、调色合成等),符合“升华:马王堆汉代艺术季”展览总体策划书要求的内容展示。
(2)制作内容依据展览主办方拟定的展览大纲、提供的视频素材、图片资料、图纸资料等进行。
(3)本次项目交付的成品需符合展览场地设备的播放条件,通用标准为:压缩编码H.264及以上,文件格式为MOV/MP4,全片画面保证HD标准分辨率(1920*1080)以上,可在电视、网络、手机等平台流畅地播放传输。
(4)视频信号需保证:
a.协调性:画面人物取景比例协调,观看舒适。
b.稳定性:全片图像同步性能稳定,画面和音频需要对应和同步,无失步现象,图像无抖动跳跃,色彩无突变,编辑点处图像稳定。
c.一致性:同一展览的不同章节,视频画面在画面长宽比例、画面视觉风格、画面分辨率以及其他必需的方面保持一致。
d.色彩:白平衡正确,无明显偏色,多机拍摄的镜头衔接处无明显色差。
e.清晰度:原则不低于8bit量化级数,抽样比4:1:1,码流25Mbps。
f.信噪比:图像信噪比不低于50dB,无明显杂波。
2.3图文:
本次项目交付的成品要求所呈现效果需清晰可见,用于电子设备输出的图片为150dpi图像,提供JPEG格式成品及.ai或.psd工程文件;用于印刷输出的图片为300dpi,CMYK8位图像,提供分层可编辑的工程文件。
2.4展陈内容制作标准:
(1)所有图文、音频、影视及内容制作等相关内容,均需符合“升华:马王堆汉代艺术季”主旨及采购人要求,并在完成内容制作后提交采购人审核不少于2次,直到采购人满意为止。
(2)与展览相关文字或解说叙述要避免大量且理论化的表达,重复考虑高校观众审美,须用优美、简洁、通俗易懂的表达方式向观众进行展示,帮助观众阅读和理解。
3、展陈设计技术要求
为展览内容提供一整套可落地的执行方案,需同时考虑展厅装修装饰、强电弱电、与现有消防、给排水的衔接。通过空间规划与装饰设计,确保展览布置完成后达到采购人要求的效果。
展陈设计的交付规格的基本要求为:
3.1基本要求:
根据“升华:马王堆汉代艺术季”展览总体策划书提供展陈设计方案,根据展览故事线及展品特点,包含但不限于:展板、沙盘、展柜、新媒体装置、平面装饰等。展陈设计方案需要针对展览场馆的GalleryA,B,C及长廊入口区的现有空间布置,进行展览空间陈设的再设计,确保展线流畅,观展体验舒适。基础要求包括:
(1)入口处空间,打造适配于内容引入的入口呈现区域。引导访客按照设定参观路径进行体验,避免不必要的折返和拥堵。综合考虑讲解流程的逻辑性与舒适性,明确指示导览系统,引导访客有序参观。
(2)沉浸式展厅:结合展览内容结构的六个板块内容与展厅的空间和设备条件,设计沉浸式展览空间,着重突出呈现马王堆汉代文化的美学风格、湖南博物院科技考古的最新成果与科技风格、对马王堆汉代文化的多感官呈现。展厅设计应该具有“中国风”当代美学特质,兼顾西方观众及年轻观众的审美习惯,突出马王堆艺术的普世文化价值与视觉震撼力。
(3)光环境设计:配合湖南博物院提供之实物展品,增设适度的灯光,合理布置照明设备,保证参观者有良好的视觉感受。保持设计风格的统一性,通过色彩、材质和光线的巧妙搭配,营造一致而富有层次的视觉效果。
(4)内容设计:对介绍内容、流程排布等进行规划。根据展品的独特性和互动性进行合理的空间布局,增强展陈的吸引力。增加互动展示和体验环节,方便参观者主动探索和学习。
4、展陈布置及施工技术要求
(1)最大化呈现设计效果:展厅搭建用材需在预算的基础上注重质量,与原建筑风格匹配,最大化呈现设计效果。供应商需根据设计需求,提供基础环境以外的展陈服务,视内容情况包括但不限于展柜、展板;补充性多媒体设备、音频设备、互动设备的安装;展览专用的模型制作;及因设计产生的墙面涂饰、地面材料铺设、天花板装修、灯光布置等。
(2)确保施工环境及提供物料安全环保:相关方案及物料不得与现有基本安全参数冲突。不仅要做到方便参展,还要兼顾管理维护。本展览展陈布置质量、安全防护以及所使用的材料、设备必须符合工程所在地和行业颁布的相关标准、规范、规程和验收标准的要求。
(3)合理安排施工时间:项目负责人需要具备良好的中英双语沟通能力和处置能力,能高效协调设计和国外施工人员,根据设计及时间节点要求推进展厅建设。
(4)展厅建设时间安排计划:本计划以合同签订日起,供应商应提供施工进度初步方案,供展览主办方进行论证。
5、宣传内容制作技术要求
应根据执展期间的营销节点,在展前预热、开展、中国节日等重要节点为整体宣推提供符合采购方“文化出海”需求的内容物料,包含展览宣传片(中英文版)及系列主题短视频(中英文版)、展览宣传平面物料、配合采购人进行开幕式的直播、采访及传播活动。
宣传内容需要根据各节点营销需求体现差异性,经过与展览主办方充分沟通协调后,达到观众易懂的目的。具体要求如下:
(1)知识产权:知识产权归展览主办方所有。成交供应商保证在宣传视频及平面物料的制作期间和交付使用后不得侵犯主办方的知识产权,不得转让、转卖。且所有宣传素材归展览主办方所有,未经允许使用需自行承担法律责任。
(2)内容导向:宣传内容应坚持正确舆论导向,重视传播手段建设和创新,符合新时代气质、传播主流价值观,要适宜于媒体融合传播。同时要紧扣展览主题,点明展览主旨,以艺术的、简洁的、创新的形式进行传播。宣推执行期间,供应商应树立并维护良好的形象口碑、提高马王堆文化的国际知名度。项目整体宣推方案落地执行时长不少于6个月。
(3)制作需求:根据不同类型和规格的视频要求,在拍摄和制作阶段保证视频画质符合宣传要求,分辨率应达到1920*1080以上。根据不同类型和规格的要求,平面设计的分辨率应达到150dpi以上。其中,宣传物料中,视频数量:不少于10个;视频时长:根据内容特性,单个视频时长1.5-5分钟;视频格式:MP4、M4V等通用格式。
(4)内容修订:后期制作初稿完成后,展览主办方将对宣传物料集中审阅并及时提出明确修订方案,由成交供应商进行修订,使用方审核通过后方可制作成品。
五、服务人员配备要求
本项目供应商应充分考虑满足本项目的服务内容及要求,应具有与其策展、设计、技术实施和推广服务工作相关的管理人员和技术人员,并安排具有类似项目经验的项目负责人和项目团队承担本项目的实施服务。项目实施团队核心人员由响应文件中指定人员组成,除不可抗拒因素外不得随意更换。设置专门人员对接采购人,在实施过程中配合采购人开展工作,并根据采购人需求进行响应。
项目实施团队核心人员应至少包含项目负责人、学术支持人员、艺术策展与设计人员、海外驻场专业人员等。学术支持人员需配备具备博物馆学、文物保护、汉代历史、中国艺术史或相关领域背景的专业人员,协助展品解读与学术阐释,确保展览文本、资料及传播内容的准确性和学术严谨性。艺术策展与设计人员需具有展览策划与设计经验,负责展览整体艺术创意、展陈设计、灯光与多媒体应用等。
六、服务期限及实施地点
1、服务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至展览结束并完成撤展止。
2、项目实施地点:LowerLevel,485Broadway,Cambridge,MA02138,USA
七、验收要求
1、按照政府采购相关法律法规以及《财政部关于进一步加强政府采购需求和履约验收管理的指导意见》(财库〔2016〕205号)等相关规定、采购文件的服务要求和技术指标、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及承诺以及合同约定标准进行验收。
2、项目验收国家有强制规定的,按国家规定执行。项目验收不合格,由成交供应商返工直至合格,有关返工、再行验收,以及给采购人造成的损失等费用由成交供应商承担。连续两次项目验收不合格的,采购人可终止合同,另行按规定选择其他供应商采购,由此带来的一切损失由成交供应商承担。
3、所有成果交付须符合采购文件的服务要求和技术指标、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及承诺以及合同约定标准。展览内容政治导向和学术内容无误,通过采购人评审。技术系统运行稳定,达到设计方案预期的展示效果。展览按时开幕,展期内设备无重大故障。配套活动支持到位,宣传推广达到预期效果。
八、付款人及付款方式:
1、付款人:湖南博物院(湖南省文物鉴定中心)
2、付款方式:分三次支付。合同签订后,支付合同总额的45%;项目开始后满六个月,支付合同总额的45%;项目全部结束,并提交项目总结,支付剩余10%合同款。
九、其他要求:
1、本项目采用费用包干方式服务,供应商应根据项目要求和现场情况,详细列明项目所需的设备及材料购置,以及所有培训、人工、管理、财务等所有费用,如一旦成交,在项目实施中出现任何遗漏,均由供应商提供,采购人不再支付任何费用。
2、本项目采购人不组织统一勘察,供应商自行进行勘察或对场馆相关空间资料进行参考。如供应商选择实地勘察,产生之勘察费用由供应商自己承担,勘察期间所发生的人身伤害及财产损失由供应商自己负责。
3、供应商必须严格遵守国家有关保密规定,成交后项目所有参与人员将签订保密协议。在项目实施过程中,严格遵守国家相关保密与安全法律法规,遵循采购人各项安全保密制度和规章,做好保密工作,不得将与本项目有关任何事项向外界透露。
注:在磋商过程中,磋商文件可能发生实质性变动的技术、服务要求以及合同草案条款,请在可能变动的条款旁予以文字注明,并将磋商文件可能变动的内容在磋商须知前附表中明确。
政府采购
竞争性磋商文件
采购项目名称:升华:哈佛大学马王堆艺术季出境展览项目重新立项
采购人:湖南博物院(湖南省文物鉴定中心)
政府采购编号:湘财采计[2025]003774号
委托代理编号:0646-254HNGLN0702
采购代理机构:湖南国联招标有限公司
*开通会员可解锁*
目录
第一章磋商邀请
第二章磋商须知
磋商须知前附表
磋商须知正文
一、说明
二、磋商文件
三、响应文件
四、响应文件的递交
五、响应文件的磋商与评审
六、成交结果信息公布与授予合同
七、其他规定
第三章政府采购合同格式
第四章采购需求
第五章响应文件组成
第一章磋商邀请
湖南博物院(湖南省文物鉴定中心)的升华:哈佛大学马王堆艺术季出境展览项目重新立项进行采购,现邀请合格的投标人(供应商)参加。
一、采购项目基本信息
1、采购项目名称:升华:哈佛大学马王堆艺术季出境展览项目重新立项
2、政府采购计划编号:湘财采计[2025]003774号
3、委托代理编号:0646-254HNGLN0702
4、采购项目预算:175.180298万元
5、本项目对应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其他未列明行业
6、评标方法:□最低价法☑综合评分法
7、合同定价方式:☑固定总价□固定单价□成本补偿□绩效激励
8、合同履行期限:详见磋商文件。
9、本项目分阶段要求投标人(供应商)提供以下保证:
□投标保证金:采购项目预算的0%;
□履约保证金:中标金额的0%;
□预付款保证金:预付款的0%;
□质量保证金:合同金额的0%;
二、采购人的采购需求
| 包名称 | 最高限价(元) | 标的名称 | 简要技术要求 | 数量 | 标的预算(元) | 节能产品 | 进口产品 |
| 包1 | 1,161,575.73 | 升华:哈佛大学马王堆艺术季出境展览项目重新立项 | 详见磋商文件 | 1 | 1,751,802.98 | □ | □ |
说明:
1.节能产品实行强制采购的,需提供国家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内的节能产品证书。
2.同意购买进口产品的,不限制满足采购需求的国内产品参与。
三、采购项目需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1、优先采购: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享受加分或价格折扣。
2、支持中小企业:中小企业享受预留采购份额或价格折扣。
四、投标人(供应商)的资格要求:
1、投标人(供应商)的基本资格条件:投标人(供应商)必须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登记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自然人,且应当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的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专门面向:☑中小企业☑小微企业□监狱企业□福利性单位
□强制分包:大型企业应将采购份额的/%分包给中小企业。
3、供应商特定资格条件:本项目为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项目,投标人(供应商)须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
4、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投标人(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
5、为本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不得再参加此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
6、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拒绝其参与政府采购活动。
7、联合体投标。本次采购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注:供应商具有实行了“三证合一”登记制度改革的新证,视同为持有工商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和税务登记证。供应商具有实行了“五证合一”登记制度改革的新证,视同为持有工商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社会保险登记证及统计证。
7、本项目为专门面向中小微企业采购项目,各供应商应按《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相关规定及采购文件的响应文件组成中的“《中小企业声明函》、《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监狱企业证明资料》”格式填写并在响应文件中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或《监狱企业证明资料》,未按要求提供的或未提供的视为无效响应。如供应商提供的内容不实的,属于提供虚假材料谋取成交,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国家有关规定追究相应责任。本项目对应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其他未列明行业。
五、获取磋商文件的时间、期限、地点及方式
☑有意参加投标者(供应商),请于公告发布之日(*开通会员可解锁*)起至*开通会员可解锁*止,每日8时到12时,14:30时到17:30时(北京时间),在湖南省长沙市开福区黄兴北路112号,华润置地中心2号栋45楼(湖南国联招标有限公司-招标一部),持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或授权委托书(并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个人身份证获取采购文件。也可将上述材料扫描成一个PDF文档并注明联系人及联系方式发送至:********@126.com获取电子版采购文件。
六、响应文件提交的截止时间、开启时间及地点
1、提交首次响应文件的截止时间为*开通会员可解锁*9时30分(北京时间),地点为湖南国联招标有限公司(湖南省长沙市开福区黄兴北路112号,华润置地中心2号栋45楼)。在截止时间后送达的响应文件为无效文件,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或者磋商小组应当拒收。
2、首次响应文件的开启时间及地点与提交首次响应文件的截止时间及地点为同一时间及地点。
七、公告期限
1、本采购公告在中国湖南政府采购网(***********)发布。公告期限从本采购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2、在其他媒体发布的采购公告,公告内容以本采购公告指定媒体发布的公告为准;公告期限自本采购公告指定媒体最先发布公告之日起算。
八、询问及质疑
1、投标人(供应商)对政府采购活动事项如有疑问的,可以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询问。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将在3个工作日内作出答复。
2、潜在投标人(供应商)认为采购文件或采购公告使自己的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收到采购文件之日或采购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按照《湖南省财政厅关于印发<政府采购质疑答复和投诉处理操作规程>的通知》(湘财购〔2024〕67号)规定,以纸质书面形式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
九、磋商说明
1、本公告选项:☑表示选择,□表示未选择。
2、投标人(供应商)参与政府采购活动,无需向采购人、代理机构、交易平台缴纳任何费用。
十、采购项目联系人姓名和电话
1、联系人姓名:梅勇
2、电话:********
十一、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名称、地址和联系方法
1、采购人信息
(1)名称:湖南博物院(湖南省文物鉴定中心)
(2)地址:长沙市开福区东风路50号
(3)联系人:梅勇
(4)邮编:410000
(5)电话:********
(6)电子邮箱:/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1)名称:湖南国联招标有限公司
(2)地址:湖南省长沙市开福区黄兴北路112号,华润置地中心2号栋45楼
(3)联系人:薛浩、何浩、王亚丽、陈家乐、季飞腾
(4)邮编:410000
(5)电话:********
(6)电子邮箱:********@126.com
第二章磋商须知
磋商须知前附表
注:请在方框□内划√选择,在“条款号”内限选一项。(本项目采用的条款用“■”标示)
| 条款号 | 条款名称 | 编列内容规定 |
| 一、说明 | ||
| 第二章第1.1款 | 采购项目 | 升华:哈佛大学马王堆艺术季出境展览项目重新立项 |
| 第二章第2.1款 | 采购人 | 名称:湖南博物院(湖南省文物鉴定中心)地址:长沙市开福区东风路50号联系电话:********联系人:梅 勇 |
| 第二章第2.2款 | 采购代理机构 | 名称:湖南国联招标有限公司地址:湖南省长沙市开福区黄兴北路112号,华润置地中心2号栋45楼电话:********联 系 人:薛 浩、何 浩、王亚丽、陈家乐、季飞腾 |
| 第二章第2.3款 | 供应商的邀请方式 | ■ 发布公告 |
| 第二章第3.1款 | 供应商资格条件 | 1、投标人(供应商)的基本资格条件:投标人(供应商)必须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登记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自然人,且应当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的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专门面向:■中小企业■小微企业□监狱企业□福利性单位 □强制分包:大型企业应将采购份额的/%分包给中小企业。 3、供应商特定资格条件:本项目为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项目,投标人(供应商)须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4、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投标人(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 5、为本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不得再参加此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 6、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拒绝其参与政府采购活动。注:1、供应商具有实行了“三证合一”登记制度改革的新证,视同为持有工商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和税务登记证。供应商具有实行了“五证合一”登记制度改革的新证,视同为持有工商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社会保险登记证及统计证。2、符合法定条件的供应商凭《湖南省政府采购供应商资格承诺函》(格式见附件)参与政府采购活动,也可通过在金融机构办理电子增信取得对应信用星级参与政府采购活动和电子卖场交易,无需提供财务状况、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等资格证明材料。3、其他说明:(1)提供的资格证明文件需加盖供应商单位公章;(2)非法人组织需提供的资格证明材料及其他说明。4、供应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为无效投标(响应):(1)有一项资格证明文件未提交的;(2)提供不符合要求或虚假资格证明文件的;(3)资格证明文件过了有效期的;(4)资格证明文件复印件未加盖供应商公章的。 |
| 第二章第6.1款 | 联合体形式 | ■ 不接受 |
| 第二章第6.2款 | 对联合体各方的要求 | 无 |
| 第二章第7.1款 | 现场勘察 | ■采购人不组织 |
| 第二章第8.1款 | 采购进口产品 | ■本项目拒绝采购进口产品 |
| 第二章第9.1款 | 政府采购强制采购: 1、强制采购的节能产品; 2、其他。 | ■ 否 |
| 第二章第9.2款 | 政府采购优先采购:1、非强制采购的节能产品;2、环境标志产品3、支持中小企业发展;4、其他。 | 1、采购产品为《节能产品政府采购清单》内非标记★符号的,分别给予技术和价格项标准总分值4%-8%的加分。本项目具体加分比例分别为 :技术/%、价格/%。2、采购产品为《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清单》(最新一期)内的,分别给予技术和价格项标准总分值4%-8%的加分。本项目具体加分比例分别为 :技术/%、价格/%。3、非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且符合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相关规定的:(1)给予小型和微型企业产品的价格给予10%-20%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本项目具体扣除比例为/%。(2)给予联合体1%-2%的价格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本项目具体扣除比例为/%。(3)给予中型企业产品的价格给予1%-2%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本项目具体扣除比例为/%。4、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的,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享受预留份额、评审中价格扣除等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政府采购政策。向残疾人福利性单位采购的金额,计入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统计数据。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属于小型、微型企业的,不重复享受政策。5、监狱企业的,在政府采购活动中,监狱企业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享受预留份额、评审价格扣除等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政府采购政策。向监狱企业采购的金额,计入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统计数据。 |
| 第二章第9.6款 | 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融资 | 有融资需求的,可向本附表附页1所列银行咨询或登录中国湖南政府采购网查询。 |
| 政府采购信用担保 | 有履约担保或融资担保需求的,可向本附表附页2所列担保机构咨询或登录中国湖南政府采购网查询,格式见附页3。 | |
| 二、磋商文件 | ||
| 第二章第10.2款 | 磋商文件的可能实质性变动内容 | 技术、服务、合同条款 |
| 第二章第11.1款 | 提供磋商文件期限 | 详见磋商文件第一章《磋商邀请》 |
| 第二章第11.2款 | 领取或购买磋商文件时应提供的资料 |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如为非法定代表人获取磋商文件的,提供授权委托书并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个人身份证。未按磋商邀请公告和磋商文件要求进行报名的,其响应将被拒绝。 |
| 第二章第12.1款 | 提交首次响应文件的截止时间 | 详见磋商文件第一章《磋商邀请》 |
| 三、响应文件的编写 | ||
| 第二章第16.4款 | 采购项目预算 | 采购项目预算:详见磋商文件第一章《磋商邀请》项目最高限价:详见磋商文件第一章《磋商邀请》 |
| 第二章第17.3款 | 非制造商的证明文件 | ■ 不要求提供 |
| 第二章第18.1款 | 样品提供及样品提交的时间、地点 | ■不要求提供 |
| 第二章第19.1款 | 磋商保证金 | ■ 不要求提供供应商必须按格式要求提供《免交磋商保证金承诺书》,否则视为不响应。 |
| 第二章第20.1款 | 响应文件有效期 | 90 日(日历日) |
| 第二章第21.1款 | 响应文件副本份数 | 正本一份,副本二份,电子文件一份(U盘密封包装,为盖章的响应文件正本扫描,PDF格式,内容与纸质版响应文件正本一致。须注明电子文件和单位名称,与响应文件一起密封,未提交响应文件电子档以及未按上述要求提供的视为无效响应);副本可为正本复印件,正副本均可双面打印,响应文件须胶装。 |
| 四、响应文件的递交 | ||
| 第二章第22.2款 | 封套上应载明的信息 | (项目名称)响应文件 政府采购编号: 委托代理编号: 供应商名称: 在 年 月 日 时 分之前不得启封 |
| 第二章第24.1款 | 响应文件的递交地点 | 湖南国联招标有限公司(湖南省长沙市开福区黄兴北路112号,华润置地中心2号栋45楼) |
| 五、响应文件的磋商与评审 | ||
| 第二章第31.2款 | 评审因素和标准 | 见附页4 |
| 第二章第31.3款 | 最后报价调整 | 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发展(货物类供应商和产品制造商应同时满足中小微企业的条件):小型或微型企业,最后报价扣除比例为/%;中型企业,最后报价扣除比例为/%;联合体参与磋商的,最后报价扣除比例为/ %。评审时,用扣除后的最后报价计算价格分。 |
| 第二章第31.5款 | 技术、商务、价格得分或总得分调整 | 符合第二章第9.1款规定,按第二章第31.6款规定及本款分值调整:节能产品:技术加分=技术分值× 加分比例(比例见前附表第9.2项,下同)×(节能产品最后报价÷最后总报价);价格加分=价格分值×加分比例×(节能产品最后报价÷最后总报价)。2、环境标志产品:技术加分=技术分值× 加分比例×(环境标志产品最后报价÷最后总报价);价格加分=价格分值×加分比例×(环境标志产品最后报价÷最后总报价)。 |
| 第二章第31.6款 | 多处或部分获得政府采购政策优惠的计算方法 | 1、符合政府采购优先采购政策的,产品只能享受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等产品优惠中的一项(由供应商在响应文件中选择并填报政策功能编码,评审时进行加分) 。2、供应商享受支持中小企业发展政策优惠的,可以与同时享受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等产品优惠中的一项累加。3、同一项目中部分产品属于优先采购政策的,评审时只对该部分产品的报价实行价格扣除或加分(按该部分产品的报价占总报价的百分比调整)。 |
| 六、成交结果信息公布与授予合同 | ||
| 第二章第37.1款 | 财政部门指定的媒体 | 中国湖南政府采购网http://*********** |
| 第二章第39.3款 | 履约担保 | ■不要求提供□要求提供,履约担保的金额为:/。 |
| 七、其他规定 | ||
| 第二章第41.1款 | 采购代理服务费 | 本项目采购代理服务费由采购人按委托协议约定向采购代理机构支付。 |
| 第二章第42.1款 | 其他规定 | 1、据《财政部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6〕125号)的规定,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供应商,应当拒绝其参与政府采购活动。两个以上的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组成一个联合体,以一个供应商的身份共同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应当对所有联合体成员进行信用记录查询,联合体成员存在不良信用记录的,视同联合体存在不良信用记录。(1)信用信息查询的渠道:“信用中国”网站(***********)、中国政府采购网(***********)。(2)信用信息查询的截止时间:至本项目磋商截止时间止。(3)信用信息记录查询的具体方式: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在开标后在规定的查询渠道进行查询。(4)信用信息记录查询证据留存的具体方式:查询记录网上打印件。(5)信用信息的使用规则:查询后交由评标委员会评定。 |
附页1
湖南省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融资合作银行及联系人名单
| 银行名称 | 联系人 | 职 务 | 联系电话 |
| 交通银行湖南省分行 | 刘 波 | 名城支行客户经理 | 138******** |
| 交通银行湖南省分行 | 肖勇光 | 分行高级经理 | 137******** |
| 中国民生银行长沙分行 | 黄飞燕 | 营业部总经理 | 133******** |
| 中国民生银行长沙分行 | 蒋寒奇 | 营业部中小企业客户经理 | 135******** |
| 兴业银行长沙分行 | 刘栅延 | 支行行长 | 133******** |
| 兴业银行长沙分行 | 蒋修远 | 支行客户经理 | 186******** |
| 中国光大银行长沙分行 | 邓永胜 | 岳麓支行副行长 | 136******** |
| 中信银行长沙分行 | 蔡学军 | 公司银行部负责人 | 130******** |
| 中信银行长沙分行 | 宋学农 | 银行部综合管理部副总经理 | ********1 |
附页2
湖南省政府采购信用担保试点工作的信用担保机构名单
| 信用担保机构 | 联系人 | 联系电话 |
| 中国投资担保公司 | 何 嘉 | ********/137******** |
| 湖南省中小企业信用担保有限责任公司 | 蔡建雄 | ********-201/155******** |
| 湖南农业信用担保有限公司 | 彭 球邓霞英 | ********/138******** ********/135******** |
附页3
政府采购履约担保函
编号:
(采购人):
鉴于你方与(以下简称供应商)于年月日签订编号为的《政府采购合同》(以下简称主合同),且依据该合同的约定,供应商应在年月日前向你方交纳履约保证金,且可以履约担保函的形式交纳履约保证金。应供应商的申请,我方以保证的方式向你方提供如下履约保证金担保:
一、保证责任的情形及保证金额
(一)在供应商出现下列情形之一时,我方承担保证责任:
1.将中标项目转让给他人,或者在投标文件(响应文件)中未说明,且未经采购人同意,将中标项目分包给他人的;
2.主合同约定的应当缴纳履约保证金的情形:
(1)未按主合同约定的质量、数量和期限供应货物/提供服务/完成工程的;
(2)。
(二)我方的保证范围是主合同约定的合同价款总额的%数额为元(大写),币种为。(即主合同履约保证金金额)
二、保证的方式及保证期间
我方保证的方式为:连带责任保证。
我方保证的期间为:自本合同生效之日起至供应商按照主合同约定的供货/完工期限届满后日内。
如果供应商未按主合同约定向贵方供应货物/提供服务/完成工程的,由我方在保证金额内向你方支付上述款项。
三、承担保证责任的程序
1.你方要求我方承担保证责任的,应在本保函保证期间内向我方发出书面索赔通知。索赔通知应写明要求索赔的金额,支付款项应到达的账号。并附有证明供应商违约事实的证明材料。
如果你方与供应商因货物质量问题产生争议,你方还需同时提供部门出具的质量检测报告,或经诉讼(仲裁)程序裁决后的裁决书、调解书,本保证人即按照检测结果或裁决书、调解书决定是否承担保证责任。
2.我方收到你方的书面索赔通知及相应证明材料,在工作日内进行核定后按照本保函的承诺承担保证责任。
四、保证责任的终止
1.保证期间届满你方未向我方书面主张保证责任的,自保证期间届满次日起,我方保证责任自动终止。保证期间届满前,主合同约定的货物\工程\服务全部验收合格的,自验收合格日起,我方保证责任自动终止。
2.我方按照本保函向你方履行了保证责任后,自我方向你方支付款项(支付款项从我方账户划出)之日起,保证责任即终止。
3.按照法律法规的规定或出现应终止我方保证责任的其他情形的,我方在本保函项下的保证责任亦终止。
4.你方与供应商修改主合同,加重我方保证责任的,我方对加重部分不承担保证责任,但该等修改事先经我方书面同意的除外;你方与供应商修改主合同履行期限,我方保证期间仍依修改前的履行期限计算,但该等修改事先经我方书面同意的除外。
五、免责条款
1.因你方违反主合同约定致使供应商不能履行义务的,我方不承担保证责任。
2.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或你方与供应商的另行约定,全部或者部分免除供应商应缴纳的保证金义务的,我方亦免除相应的保证责任。
3.因不可抗力造成供应商不能履行供货义务的,我方不承担保证责任。
六、争议的解决
因本保函发生的纠纷,由你我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通过诉讼程序解决,诉讼管辖地法院为法院。
七、保函的生效
本保函自我方加盖公章之日起生效。
保证人:(公章)
年月日
附页4
评审因素和标准
| 综合评分法 | |||||
| 采购项目定标方式 | 整体定标 | ||||
| 评审因素及权值 | |||||
| 评审因素 | 分值 | 备注 | |||
| 报价 | F1=20 | ||||
| 技术部分 | F2=50 | ||||
| 商务部分 | F3=30 | ||||
| 综合评分表 | |||||
| 评审因素 | 计分因素 | 分值 | 评分标准 | ||
| 报价(F1) | 报价 | 20 | 以经磋商小组一致认定满足磋商文件要求且最后报价最低的报价为磋商基准价,其价格得分计20分。其他供应商的价格得分统一按公式计算:磋商报价得分=(磋商基准价/最后磋商报价)×价格权重(备注:磋商小组认为供应商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通过符合性审查的供应商的报价,有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应当要求其在评审现场合理的时间内提供书面说明,必要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供应商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磋商小组应当将其作为无效响应处理) | ||
| 技术部分(F2) | 对项目的认识与理解分析 | 10 | 供应商根据本项目的采购需求、背景及特点,阐述对项目的认识与理解分析,内容包括但不限于:①对项目的总体认识、②对项目涉及的马王堆及汉代文化的认识与理解、③采购人的各项需求、④工作目标及意义、⑤项目重点难点分析和应对措施等。阐述内容完整全面、分析理解深刻、思路清晰、措施完善、符合项目要求的,计10分。以上内容每有一项有缺失的扣2分,扣完为止。每有一项不完整或不合理的扣1分,未提供的不计分。(注:有缺失是指未提供对应内容,不完整或不合理是指套用其他项目方案、照搬采购需求、内容具有明显缺陷、存在逻辑漏洞、前后内容无法连贯、脱离了实际情况、适用性差以及与本项目无关等情况。) | ||
| 整体服务方案 | 24 | 供应商根据本项目的采购需求、背景及特点提供整体服务方案,内容包括但不限于:①展览内容策划方案、②技术解决方案、③服务人员配备、④进度计划及进度保证措施、⑤质量保障措施及方案、⑥宣传推广方案等。方案内容完整全面、架构详细清晰、主题鲜明贴合采购需求、人员安排合理、措施完善、符合项目要求有针对性的,计24分。以上内容每有一项有缺失的扣4分,扣完为止。每有一项不完整或不合理的扣2分,未提供的不计分。(注:有缺失是指未提供对应内容,不完整或不合理是指套用其他项目方案、照搬采购需求、内容具有明显缺陷、存在逻辑漏洞、前后内容无法连贯、脱离了实际情况、适用性差以及与本项目无关等情况。) | |||
| 展陈概念设计方案 | 16 | 供应商根据本项目的采购需求、背景及特点提供展陈概念设计方案,内容包括但不限于:①展览故事线空间规划、②设计风格定位版、③观众动线分析图及展具与展墙初步布局图、④关键展区效果图等。方案内容完整全面、架构详细清晰、设计鲜明贴合主题、创意新颖、表达准确、体现当代中国主流价值观、符合项目要求有针对性的,计16分。以上内容每有一项有缺失的扣4分,扣完为止。每有一项不完整或不合理的扣2分,未提供的不计分。(注:有缺失是指未提供对应内容,不完整或不合理是指套用其他项目方案、照搬采购需求、内容具有明显缺陷、存在逻辑漏洞、前后内容无法连贯、脱离了主题和实际情况、适用性差以及与本项目无关等情况。) | |||
| 商务部分(F3) | 综合实力 | 10 | 供应商具有国际执行文化及学术推广工作的经验与渠道,有①在海外策划举行专家系列讲座或②国内外举行国际学术会议或③在海外策划快闪展或中国文化表演④在海外策划短期艺术驻地或研究项目或⑤在海外进行博主推广合作并取得传播实绩或⑥取得国际艺术IP授权或国际出版物引进并落地国内进行推广或展示组织经验的(含与国际艺术文化或者学术机构合作组织),每提供1个案例计2分,本项最多计10分。(注:提供相关合作协议关键页或相关案例海外合作方出具的证明或媒体报道证明复印件并加盖公章,否则不计分。) | ||
| 服务团队 | 15 | 1、项目负责人具有5年(含)以上相关海内外工作经验的计3分。(注:提供项目负责人身份证明、在职证明及相关海内外工作经验的证明材料(可由供应商提供简历说明或类似项目合同或委托方的相关证明材料)复印件并加盖供应商公章,否则不计分。)2、拟任本项目设计主创人员具有5年(含)以上类似项目工作经验的,计3分。(注:提供设计主创人员身份证明、在职证明及类似项目工作经验的证明材料(可由供应商提供简历说明或类似项目合同或委托方的相关证明材料)复印件并加盖供应商公章,否则不计分。)3、拟任本项目学术支持人员具有与本项目相关专业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的计2分,具有与本项目相关专业本科学历的计1分。(注:提供学术支持人员身份证明、学术合作项目协议相关专业学历证书复印件并加盖供应商公章,否则不计分。)4、拟任本项目服务团队人员中有国际级艺术家或学者的,计3分。(注:提供人员身份证明、在职证明或项目合作协议及相关证明材料(如国外获奖或媒体报道记录等)复印件并加盖供应商公章,否则不计分。)5、拟任本项目服务团队人员作为主要角色参与过国际合作数字艺术研发或策展或教育项目的,每一个计1分,本项最多计4分。(注: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复印件并加盖供应商公章,否则不计分。)注:身份证明证明材料可提供居民身份证或护照或港澳同胞回乡证或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或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或外国人居留证或外国人出入境证等。 | |||
| 类似业绩 | 5 | 供应商近三年(本项目磋商截止时间前36个月)具有类似项目业绩的,每提供一个计1分,本项最多计5分。(注:响应文件中提供类似项目合同关键页复印件并加盖供应商公章,否则不计分。) | |||
| 评标总得分=F1+F2+……+Fn | |||||
| F1、F2……Fn分别为各项评分因素的汇总得分 | |||||
| 推荐的成交候选人数 | 3名 | ||||
注:
1、凡评分项牵涉到的证明文件、数据、承诺,磋商响应文件中未提供、或已提供但是字迹模糊无法辨认、语义模糊易造成误解、前后文件内容不一致的则该评分项计0分处理。相关证明材料需提供复印件并加盖供应商公章,供应商参与政府采购应提供真实有效的证明材料,应当诚信守法、公平竞争。如有以提供虚假材料(包括但不限于虚假技术参数响应、虚假制造商产品彩页、虚假业绩、虚假证书等)、隐瞒失信信息等谋取中标的行为,一经发现,将报行政监管部门严肃查处。
2、评审时,磋商小组各成员应当独立对每个供应商人的响应文件进行评审和评分,然后汇总每个供应商每项评审因素的得分,并对其准确性负责。
3、综合得分为磋商小组各成员个人评审计分的算术平均值。
4、综合得分计算保留2位小数,第3位小数四舍五入。
5、如出现磋商小组全体成员主观分完全一致的情况,磋商小组需做出书面说明。
磋商须知正文
一、说明
1.适用范围
1.1本磋商文件仅适用于磋商须知前附表(以下简称磋商须知前附表)中所叙述的采购项目。
2.定义
2.1“采购人”是指依法进行政府采购的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团体组织。本次政府采购的采购人名称、地址、电话、联系人见磋商须知前附表。
2.2“采购代理机构”是指接受采购人委托,代理采购项目的集中采购机构和其他采购代理机构。本次政府采购的采购代理机构名称、地址、电话、联系人见磋商须知前附表。
2.3“供应商”是指响应磋商文件要求、参加竞争性磋商采购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自然人。本次政府采购项目邀请的供应商通过磋商须知前附表所述方式,邀请符合资格条件的供应商提交响应文件(含资格证明资料),参与竞争性磋商采购活动。
2.4“磋商小组”是指依据财政部《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有关规定组建,依法依规履行其职责和义务的机构。
2.5“货物”是指各种形态和种类的物品,包括原资料、燃料、设备、产品等,详见《政府采购品目分类目录》(财库[2013]189号)。
2.6“工程”是指建设工程,包括建筑物和构筑物的新建、改建、扩建、装修、拆除、修缮等,详见《政府采购品目分类目录》(财库[2013]189号)。
2.7“服务”是指除货物和工程以外的其他政府采购对象,详见《政府采购品目分类目录》(财库[2013]189号)。
2.8“节能产品”或者“环保产品”是指财政部发布的《节能产品政府采购清单》或者《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清单》的产品。
2.9“进口产品”是指通过中国海关报关验放进入中国境内且产自关境外的产品,详见《关于政府采购进口产品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07]119号)。
3.供应商的资格要求
3.1供应商应当符合磋商须知前附表中规定的资格条件要求。
3.2供应商为联合体形式的,除应满足本章第3.1款资格条件要求及第3.3款规定外,还应遵守以下规定:
(1)联合体各方应按磋商文件提供的格式签订联合体协议书,明确联合体牵头人和各方权利义务(含承担工作及工作量比例);
(2)联合体中有同类资质的供应商按照联合体分工承担相同工作的,应当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供应商确定资质等级;
(3)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联合体各方不得再单独参加或者与其他供应商另外组成联合体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
3.3供应商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l)与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存在隶属关系或者其他利害关系。
(2)与其他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与其他供应商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
(3)受到刑事处罚,或者受到三万元以上的罚款、责令停产停业、在一至三年内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等情形之一的行政处罚,或者存在财政部门认定的其他重大违法记录。
4.参与磋商的费用
4.1无论磋商的结果如何,供应商应自行承担所有与竞争性磋商采购活动有关的全部费用。
5.授权委托
5.1供应商代表为供应商法定代表人的,应具备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供应商代表不是供应商法定代表人的,应具备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并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
6.联合体形式
6.1除磋商须知前附表中另有规定,本次谈判采购不接受为联合体形式的供应商。
6.2供应商为联合体形式的,除应符合本章第3条规定外,还应遵守以下规定:
(l)联合体各方必须签订联合体协议书,明确联合体牵头人和各方的义务、工作、合同工作量比例;
(2)联合体各方均应当符合本章第3.1款规定的供应商基本资格条件;
(3)除磋商须知前附表中另有规定,联合体各方中至少有一方应当符合本章第3.1款规定的供应商特定资格条件;
(4)联合体各方不得再单独或与其他供应商组成新的联合体参加同一项目的采购活动。
7.现场勘察
7.1供应商应按磋商须知前附表中规定对采购项目现场和周围环境的现场考察。
7.2勘察现场的费用由供应商自己承担,勘察期间所发生的人身伤害及财产损失由供应商自己负责。
7.3采购人不对供应商据此而做出的推论、理解和结论负责。一旦成交,供应商不得以任何借口,提出额外补偿,或延长合同期限的要求。
8.采购进口产品
8.1除磋商文件前附表另有规定外,本项目拒绝进口产品参加竞争性磋商采购活动。
8.2本章第7.1款规定同意购买进口产品的,本项目采购活动不限制满足磋商文件要求的国内产品参与竞争性磋商。
9.政府采购政策支持
9.1对列入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发布的《节能产品政府采购清单》且属于应当“强制采购的节能产品”,按照规定实行强制采购。实行政府采购强制采购的节能产品见磋商文件前附表。
9.2对列入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发布的《节能产品政府采购清单》的“非强制采购节能产品”,财政部、环境保护部发布的《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清单》的“环境标志产品”,以及中小企业,实行优先采购,按照省级以上财政部门有关政策规定,评审时进行价格扣除或加分。实行政府采购优先采购的优惠率见磋商文件前附表。
9.3产品同时属于“非强制采购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的,评审时只有其中一项能享受优先待遇(供应商自行选择,并在报价文件中并填报相关信息及数据);中小企业可以与同时属于“非强制采购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中的一项重复计算。
9.4同一项目中部分产品属于优先采购政策的,评审时只对该部分产品的报价实行价格扣除及加分。
9.5符合本章第9.1款、第9.2款规定的,应提供相关证明资料。
9.6供应商有融资、担保需求的,具体办理流程可向磋商须知前附表所列金融机构和担保机构询问。
二、磋商文件
10.磋商文件的组成
10.1磋商文件由下列文件组成:
第一章磋商邀请
第二章磋商须知
第三章政府采购合同格式条款
第四章采购需求
第五章响应文件组成
10.2磋商小组根据与供应商磋商情况可能实质性变动的内容,包括采购需求中的技术、服务要求以及合同条款,在磋商须知前附表中明确。
10.3供应商应仔细阅读磋商文件的全部内容,按照磋商文件要求编制响应文件。任何对磋商文件的忽略或误解不能作为响应文件存在缺陷或瑕疵的理由,其风险由供应商承担。
11.磋商文件的提供期限
11.1磋商文件的提供期限自开始发出之日起不得少于五个工作日。具体提供期限见磋商文件前附表。
11.2供应商应持磋商文件前附表规定的资料领取或购买磋商文件。
12.提交首次响应文件的截止时间
12.1供应商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时间见磋商须知前附表。
13.磋商文件的澄清或者修改
13.1在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之日前,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可以对已发出的磋商文件进行必要的澄清或者修改。
13.2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可能影响响应文件编制的,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在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之日3个工作日前,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接收磋商文件的供应商,不足3个工作日的,顺延供应商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时间。
13.2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对磋商文件澄清或者修改内容,为磋商文件的组成部分。
三、响应文件
14.一般要求
14.1供应商应仔细阅读磋商文件的所有内容,按磋商文件的要求编制响应文件,并保证所提供的全部资料的真实性,以使其响应文件对磋商文件做出实质性的响应。
14.2供应商提交的响应文件及供应商与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磋商小组就有关磋商的所有来往函电均使用中文。供应商可以提交其他语言的资料,但应附中文注释,在有差异时以中文为准。
14.3计量单位应使用我国法定计量单位,未列明时应默认为我国法定计量单位。
14.4响应文件应采用书面形式,电报、传真、电子邮件形式的响应文件概不接受。
14.5供应商应按磋商文件中提供的响应文件格式填写。
15.响应文件的组成
15.1响应文件包括下列内容:
(1)磋商响应声明
(2)保证金
(3)联合体协议
(4)供应商的资格证明文件
(5)货物或服务方案说明
(6)技术/商务响应与偏离表
(7)提供享受政府采购政策的证明材料和清单表
(8)报价一览表及报价文件
(9)供应商认为需提供的其他资料
15.2在磋商过程中,供应商根据磋商小组书面形式要求提交的最后报价(或者重新提交的响应文件和最后报价)是响应文件的有效组成部分。
15.3磋商文件规定可能发生实质性变动的,供应商应当在《技术/商务响应与偏离表》中对应内容注明。
15.4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四十二条的规定,供应商无论成交与否,其响应文件不予退还。
16.报价
16.1供应商应当根据磋商文件要求和范围,以人民币报价,以元为单位,保留小数点后两位。
16.2供应商应按第五章响应文件组成格式填写。
16.3响应文件中标明的价格在合同执行过程中是固定不变的,不得以任何理由予以变更。以可变动价格提交的报价将被认为是非实质响应而被拒绝。
16.4供应商的报价不得超过采购项目预算的最高限价,采购项目预算的最高限价或其计算方法见磋商须知前附表。
17.供应商符合磋商文件规定的证明文件
17.1供应商应提交满足本章第3.1款规定的资格条件要求的证明文件,该证明文件作为响应文件的一部分。
17.2如果供应商为联合体,则应提交联合体各方资格证明文件、联合体协议。否则,在评审时将其视为无效响应。
17.3除磋商须知前附表另有规定外,供应商提供的货物及服务不是供应商制造或拥有的,则必须提供经销或代理采购货物或采购货物提供售后服务的证明文件。
18.样品提供
18.1磋商须知前附表规定供应商在磋商时提供样品的,供应商有以下情形之一的,在评审时将其视为无效响应。
(1)未在磋商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提交时间、地点提交的;
(2)供应商提供的样品与响应文件中提供样品的型号、规格不一致的。
19.磋商保证金
19.1磋商须知前附表规定交纳磋商保证金的,应按磋商须知前附表规定的磋商保证金形式交纳,不得以现金方式交纳,在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向采购代理机构交纳不超过采购项目预算2﹪的磋商保证金(数额采用四舍五入,计算至元)。磋商保证金有效期应当与本章第20.1款规定的响应文件有效期一致。
19.2供应商为联合体的,可以由联合体中的一方或者共同交纳磋商保证金,其交纳的磋商保证金,对联合体各方均具有约束力。
19.3供应商未按照磋商文件要求提交磋商保证金的,响应无效。
19.4采购代理机构在成交通知书发出后5个工作日内退还未成交供应商的磋商保证金;在采购合同签订后5个工作日内退还成交供应商的磋商保证金,但因供应商自身原因导致无法及时退还的除外。
19.5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磋商保证金不予退还,并上缴本级财政国库:
(1)供应商在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后撤回响应文件的;
(2)供应商在响应文件中提供虚假资料的;
(3)确定成交结果后,无正当理由放弃成交资格的;
(4)除因不可抗力或磋商文件认可的情形以外,成交供应商不与采购人签订合同的;
(5)供应商与采购人、其他供应商或者采购代理机构恶意串通的;
(6)磋商文件规定的其他情形。
20.响应文件有效期
20.1响应文件有效期见磋商须知前附表,在此期间响应文件对供应商具有法律约束力,从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时间之日起计算。响应文件有效期不足的将被视为无效响应。
21.响应文件的签署及规定
21.1响应文件的正本和副本应装订成册,正本一份,副本份数见磋商须知前附表。正本和副本的封面上应标记“正本”或“副本”的字样,当正本和副本有差异时,以正本为准。
21.2响应文件正本和副本应按磋商文件要求签章处盖单位章和由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任何加行、涂改、增删,应有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在旁边签字。否则,将导致响应文件无效。
21.3在磋商过程中,供应商按磋商文件规定和磋商小组要求提交的最后报价(或者重新提交的响应文件和最后报价),一式两份,可打印或用不褪色墨水书写,但需经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或者加盖供应商单位章。否则,将导致响应文件无效。
四、响应文件的递交
22.响应文件的密封和标记
22.1响应文件应密封包装,加贴封条,并在封套的封口处盖供应商单位章或者由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
22.2响应文件封套上应写明的内容见磋商须知前附表。
22.3响应文件如果未按上述规定密封和加写标记,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将拒绝接收。
23.响应文件的补充、修改或者撤回
23.1供应商在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可以对所提交的首次响应文件进行补充、修改或者撤回,并书面通知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该通知应有供应商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
23.2补充、修改的内容与响应文件不一致时,以补充、修改的内容为准。
24.响应文件的递交与接收
24.1供应商应在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将响应文件送达磋商须知前附表中指定的地点。在截止时间后送达的响应文件,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或者磋商小组应当拒收。
24.2在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后,由供应商代表当场查验响应文件的密封状况,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不当场拆封响应文件。
五、响应文件的磋商与评审
25.磋商程序
25.1磋商程序:响应文件审查、磋商(包括澄清)、响应文件评审、提出成交供应商。其中,磋商按本章第30.1款或者第30.2款情形进行。
26.响应文件审查
26.1资格性审查:根据本章第3.1项规定的供应商资格条件要求,对响应文件的资格证明等进行审查,以确定供应商是否具备磋商资格条件。
26.2符合性审查:对响应文件(包括首次提交的响应文件、重新提交的响应文件)的有效性、完整性和响应程度进行审查,以确定是否对磋商文件的实质性要求作出响应。
26.3响应文件审查结束后,磋商小组所有成员集中与单一供应商分别进行磋商,并给予所有参加磋商的供应商平等的磋商机会。供应商应派其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参加磋商。
27.实质性响应
27.1实质性响应是指响应文件(包括首次响应文件、重新提交的响应文件)与磋商文件要求的所有条款、条件和规格相符,没有偏离。偏离指不满足或不响应磋商文件的要求。
27.2响应文件是否实质性响应磋商文件要求由磋商小组依据磋商文件规定认定。磋商小组决定响应文件的响应性只根据响应文件本身的真实无误的内容,而不依据外部的证据。
28.无效响应
28.1磋商小组在对资格性和符合性进行审查时,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属无效响应,磋商小组应当告知有关供应商:
(1)供应商不具备本章第3.1款规定的供应商资格条件要求,或存在本章第3.3款情形的;
(2)联合体不符合本章第3.2款规定的;
(3)应交未交磋商保证金或金额不足、磋商保证金缴纳形式不符合磋商文件要求的;
(4)响应文件未按照磋商文件要求签署、盖章的;
(4)响应文件不满足本章第27.1款规定的实质性要求的;
(5)报价超过采购项目预算的最高限价;
(6)响应文件有效期不足的;
(7)响应文件不符合法律、规章、规范性文件和磋商文件规定及要求的。
29.澄清
29.1磋商小组在对响应文件的有效性、完整性和对磋商文件的响应程度进行审查时,可以要求供应商对响应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等作出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该要求应当以书面形式作出。供应商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应当采用书面形式,由其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或者加盖公章。供应商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不得超出响应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响应文件的实质性内容。
29.2最后报价计算错误修正的原则:最后报价的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总价金额与按分项报价汇总金额不一致的,以分项报价金额计算结果为准;分项报价金额小数点有明显错位的,应以总价为准,并修改分项报价。
30.磋商
30.1本章第10.2项未明确磋商文件实质性变动内容的,或者磋商文件明确了可能发生实质性变动的内容,但在磋商过程中,磋商小组根据磋商情况认为磋商文件无需发生实质性变动的,磋商小组应当直接与响应文件审查合格的供应商就价格组织多轮磋商。
(1)磋商结束后,磋商小组应当要求所有继续参加磋商的供应商在磋商小组规定时间内提交最后报价。
(2)磋商文件明确可能发生实质性变动,但在磋商过程中磋商小组根据磋商情况认为磋商文件无需发生实质性变动的,磋商小组不另行通知。
30.2本章第10.2款明确磋商文件实质性变动内容的,磋商小组可以组织多轮磋商。在每一轮磋商中,磋商小组可以根据磋商文件规定和磋商情况,对磋商文件的采购需求中的技术、服务要求以及合同草案条款作实质性变动(磋商文件的实质性变动内容为磋商文件的组成部分),并以书面形式要求响应文件审查合格的供应商,在规定的截止时间前重新提交响应文件。磋商小组应当根据本章第26.2款规定对供应商重新提交的响应文件进行审查。供应商重新提交的响应文件审查不合格的,不得进入下一轮磋商,也不得要求提交最后报价。
(1)磋商文件能够详细列明采购需求的技术、服务要求的,磋商结束后,磋商小组应当要求所有继续参加磋商的供应商在规定时间内提交最后报价。
(2)磋商文件不能详细列明采购需求的技术、服务要求,需经磋商由供应商提供最终设计方案或解决方案的,磋商结束后,磋商小组应当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投票推荐3家以上供应商的设计方案或者解决方案,并要求其在规定时间内提交最后报价。
30.3重新提交的响应文件或者最后报价应按本章第21.3款规定,由其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或者加盖供应商单位章,在规定时间内密封递交给磋商小组。
30.4供应商的最后报价及政府采购政策规定的价格扣除情况,磋商小组应召集所有参加最后报价的供应商当场开封公布,并由供应商代表签字确认。
30.5提交首次响应文件的供应商,在提交最后报价之前,可以根据磋商情况退出磋商,并书面通知采购代理机构或者磋商小组。该通知由供应商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采购代理机构按本章第19.4款规定退还退出磋商的供应商的磋商保证金。
30.6提交首次响应文件的供应商,未按磋商文件规定及磋商小组要求提交最后报价(或者重新提交的响应文件和最后报价),且又未按本章第30.5款规定退出磋商的,供应商的磋商保证金不予退还。
30.7磋商文件在磋商过程中未发生实质性变动的,参加磋商供应商的次轮报价不得高于上轮报价,否则视为无效响应。
31.响应文件评审
31.1经磋商确定最终采购需求和提交最后报价的供应商后,由磋商小组采用综合评分法对提交最后报价的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和最后报价进行综合评价。
31.2综合评分法,是指响应文件满足磋商文件全部实质性要求且按评审因素的量化指标评审得分最高的供应商为成交候选供应商的评审方法。本采购项目的评审因素和标准见磋商须知前附表。
31.3最后报价调整。磋商小组以各供应商最后报价为基础,按照符合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发展的相应条件,对供应商的最后报价进行价格扣除,用扣除后的最后报价计算价格得分,具体价格扣除比例见磋商须知前附表。
31.4综合评分法中的价格分采用低价优先法计算,即满足磋商文件要求且经调整后的最后报价最低的供应商的价格为磋商基准价,其价格分为满分。其他供应商的价格分按照下列公式计算:
磋商报价得分=(磋商基准价/最后磋商报价)×价格权值×100
项目评审过程中,不得去掉最后报价中的最高报价和最低报价。
31.5涉及政府采购政策优惠对供应商分值进行调整的,按磋商须知前附表规定调整供应商的技术、商务、价格得分或总得分。
31.6涉及多处或部分获得政府采购政策优惠的,其多处或部分享受政府采购优惠政策的计算方法见磋商须知前附表相关规定。
31.7评审时,磋商小组各成员应当独立对每个供应商的响应文件进行评价、评分,并按照政府采购优惠政策对最后报价进行价格扣除和技术、商务、价格加分后,汇总各供应商的总得分。
32.提出成交供应商
32.1磋商小组应当根据综合评分情况,按照评审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推荐3名以上成交候选供应商,并编写评审报告。评审得分相同的,按照最后报价由低到高的顺序推荐。评审得分且最后报价相同的,按照技术指标优劣顺序推荐。符合《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财
库〔2014〕214号)和《财政部关于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有关问题的补充通知》(财库〔2015〕124号)所列“政府购买服务项目(含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项目)、市场竞争不充分的科研项目以及需要扶持的科技成果转化项目”情形的,可以推荐2家成交候选供应商。
33.确定成交供应商
33.1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在评审结束后2个工作日内将评审报告送采购人确认。
33.2采购人应当在收到评审报告后5个工作日内,从评审报告提出的成交候选供应商中,按照排序由高到低的原则确定成交供应商,也可以书面授权磋商小组直接确定成交供应商。
34.磋商终止
34.1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终止竞争性磋商采购活动,在本章第37.1款指定的媒体上发布项目终止公告并说明原因,重新开展采购活动:
(1)因情况变化,不再符合规定的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适用情形的;
(2)出现影响采购公正的违法、违规行为的;
(3)除《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财库〔2014〕214号)和《财政部关于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有关问题的补充通知》(财库〔2015〕124号)所列“政府购买服务项目(含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项目)、市场竞争不充分的科研项目以及需要扶持的科技成果转化项目”情形外,在采购过程中符合要求的供应商或者报价未超过采购预算最高限价的供应商不足3家的;
(4)因重大变故,采购任务取消的。
35.重新评审
35.1除资格性检查认定错误、分值汇总计算错误、分项评分超出评分标准范围、客观分评分不一致、经磋商小组一致认定评分畸高、畸低的情形外,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不得以任何理由组织重新评审。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发现磋商小组未按照磋商文件规定的评审标准进行评审的,应当重新开展采购活动。
36.保密及串通行为
36.1磋商小组成员以及与评审工作有关的人员不得泄露评审情况以及评审过程中获悉的国家秘密、商业秘密。
36.2供应商不得与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其他供应商恶意串通;不得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或者磋商小组成员行贿或者提供其他不正当利益;不得提供虚假资料谋取成交;不得以任何方式干扰、影响采购工作。
36.3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恶意串通,对供应商依照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七条第一款的规定追究法律责任:
(一)供应商直接或者间接从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处获得其他供应商的相关情况并修改其投标文件或者响应文件;
(二)供应商按照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的授意撤换、修改投标文件或者响应文件;
(三)供应商之间协商报价、技术方案等投标文件或者响应文件的实质性内容;
(四)属于同一集团、协会、商会等组织成员的供应商按照该组织要求协同参加政府采购活动;
(五)供应商之间事先约定由某一特定供应商中标、成交;
(六)供应商之间商定部分供应商放弃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或者放弃中标、成交;
(七)供应商与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之间、供应商相互之间,为谋求特定供应商中标、成交或者排斥其他供应商的其他串通行为。
六、成交结果信息公布与授予合同
37.成交信息的公布
37.1成交供应商确定后2个工作日内,成交结果信息将在磋商须知前附表指定的媒体上公布。
38.询问及质疑
38.1供应商对政府采购活动事项有疑问的,可以向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询问。
38.2供应商若认为磋商文件、采购过程和成交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可以按法律、行政法规及湖南省财政厅规范性文件规定向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
39.成交通知
39.1成交供应商确定后,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将以书面形式向成交供应商发出成交通知书。成交通知书对采购人和成交供应商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39.2成交通知书是合同文件的组成部分。
39.3成交供应商在收到采购代理机构的成交通知书后10日内,应按照磋商须知前附表的规定,向采购人提交履约担保。联合体成交的,履约担保由联合体各方或联合体中牵头人的名义提交。
39.4成交供应商没有按照本章第39.3款规定提交履约担保的,视为放弃成交资格,其保证金不予退还。
40.签订合同
40.1成交供应商应当在成交通知书发出之日起30日内与采购人签订政府采购合同。
40.2磋商文件、成交供应商的响应文件等均为签订政府采购合同的依据。
40.3成交供应商应当按照合同约定履行义务。成交供应商不得向他人转让成交项目,也不得将成交项目分包后分别向他人转让。
40.4成交供应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责令限期改正,情节严重的,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在1至3年内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并予以通报:
(一)成交后无正当理由不与采购人签订合同的;
(二)未按照采购文件确定的事项签订政府采购合同,或者与采购人另行订立背离合同实质性内容的协议的;
(三)拒绝履行合同义务的;
(四)违反法律、规章、规范性文件规定的。
七、其他规定
41.1采购代理服务费
41.1采购代理机构应按磋商须知前附表规定收取采购代理服务费。
41.2集中采购机构不得收取采购代理服务费。
42.其他规定
42.1磋商文件的其他规定见磋商须知前附表。
第三章政府采购合同格式
1.1、政府采购合同协议书
采购人(全称):(甲方)
中标(成交)供应商(全称):(乙方)
为了保护甲、乙双方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双方签订本合同协议书。采购人与中标(成交)供应商应当根据合同的约定依法履行合同义务。政府采购合同的履行、违约责任和解决争议的方法等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1.项目管理信息
(1)采购方式:
(2)项目名称:
(3)采购计划编号:
2.合同标的及金额
| 序号 | 标的名称 | 政府采购品目 | 型号规格 | 数量单位 | 数量 | 总价(元) |
| 合同金额小写: 合计金额大写: | ||||||
3.履行期限及地点和方式
3.1履行期限:
时间:
3.2履行地点:
3.3履行方式:(合同的履行方式主要包括运输方式、交货方式等):
4.结算方式:
4.1资金支付方式:
第1次分期支付金额为元,所占总合同金额百分之,说明:支付方式:湖南省林业局(通过国库集中支付):
第2次分期支付金额为元,所占总合同金额百分之,说明:支付方式:湖南省林业局(通过国库集中支付):
4.2收款账户:XX银行(XX公司:银行账号)
5.合同履约验收方式及要求:甲方在收到乙方交付的货物(服务)后按如下方式进行验收
5.1验收程序
采用程序验收
5.2质量要求
6.甲乙双方的权利与义务
7.违约责任
8.解决争议的方法
首先通过双方协商解决,协商解决不成,则通过以下途径解决纠纷:
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9.组成合同的文件
合同由以下文件构成,如下述文件之间有任何抵触、矛盾或歧义,应按以下顺序解释:
(1)在采购或合同履行过程中乙方作出的承诺以及双方协商达成的变更或补充协议
(2)中标或成交通知书
(3)投标文件(响应文件)
(4)政府采购合同格式条款及其附件
(5)专用合同条款(如果有)
(6)通用合同条款(如果有)
(7)标准、规范及有关技术文件,图纸,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如果有)
(8)其他合同文件。
10.合同生效
本合同自签订之日起生效
合同签订时间:
11.其他条款
(1)本项服务期限为年,自合同签订之日起算。
(2)安装、调试、人员培训、售后服务:
(3)如遇系统调配,应无条件服从安排。
注:政府采购合同的双方当事人不得擅自变更、中止或者终止合同。
政府采购合同继续履行将损害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的,双方当事人应当变更、中止或者终止合同,有过错的一方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双方都有过错的,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
甲方:(公章)乙方:(公章)
地址:地址:
法定代表人(或单位负责人):法定代表人(或单位负责人):
委托代理人:委托代理人:
电话:电话:
传真:传真:
1.2、合同通用条款
政府采购合同格式文本省级以上政府部门或行业组织有标准或示范文本的,应按照其文本确定合同格式。没有文本的,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及采购项目特点自行拟定特定文本确定合同格式。
1.3、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
合同专用条款
| 条款号 | 条款名称 | 编列内容规定 |
| 第1.2(6)款 | 项目现场 | 采购人指定地点 |
| 第5.1条 | 履行合同的时间、地点 | 服务时间:详见磋商文件 服务地点:采购人指定地点。 |
| 第9.2(1)款 | 质量保证期 | / |
| 第9.2(3)款 | 响应时间 | 详见“第四章 采购需求” |
| 第13.5条 | 合同价款支付方式和条件 | 详见“第四章 采购需求” |
| 第14.2(6)款 | 伴随服务 | 详见“第四章 采购需求” |
| 第20.2条 | 解决争议的方式 | 在甲方所在地进行诉讼 |
| 第24.1条 | 合同未尽事项 | 协商解决 |
第四章采购需求
第一节采购清单一览表
| 包号 | 包名称 | 分项项目名称(条目号/品目名称) | 配套货物是否接受进口产品 | 数量 | 服务要求 | 备注 | |
| 时间 | 地点 | ||||||
| 1 | 升华:哈佛大学马王堆艺术季出境展览项目重新立项 | 升华:哈佛大学马王堆艺术季出境展览项目重新立项C********-艺术创作、表演和交流服务 | 否 | 1项 | 详见第二节技术要求 | 采购人指定地点 | C********-艺术创作、表演和交流服务 |
注:1、“包”为最小合同单位(最小单位)。每“包”内容应细化到“品目”(如果分品目的)。
2、供应商必须对一个完整、独立的包进行响应,不得仅对一个包中的部分品目响应,否则响应无效。
3、供应商应在响应文件《分项报价明细表》中按分项项目名称(包括条目号/品目名称)顺序逐项填写,且每个品目中的条目均需按采购文件规定报价。如有缺项、漏项,其响应无效。
第二节技术要求
一、项目名称及预算金额
项目名称:升华:哈佛大学马王堆艺术季出境展览项目重新立项
预算金额:1,751,802.98元
最高限价(元):1,161,575.73元
二、项目概况
升华:哈佛大学马王堆艺术季出境展览项目重新立项由湖南博物院、哈佛大学中国艺术实验室(HarvardFASCAMLab)主办,旨在打造一场兼具学术高度与传播广度的跨文化大型展览,以海外知名高校为文化出海的入口,推动汉代文化在国际语境下的传播升级,成为科学考古与数字艺术深度融合的国际合作范例。
三、服务内容
为升华:哈佛大学马王堆艺术季出境展览项目重新立项提供全面的策展深化、设计、技术实施和推广服务,包括但不限于:策展与内容设计、技术实现与展陈设计、数字内容制作与线上融合、项目交付与配套活动支持等。具体服务内容如下:
1、策展与内容设计
基于采购人提供的学术资源及相关展览物料,完成展览的深度策划与内容设计。其中包括:
(1)主题表达:策展方案须紧紧围绕“升华”核心主题,深入挖掘并准确表达马王堆汉墓所承载的哲学精神、艺术成就及生命观,确保内容兼具深刻的中国文化内涵与国际可传播性。
(2)内容结构:展览内容须结构清晰,逻辑连贯,包含以下六个单元(详见附件1,另册提供)进行叙事构建:
汉代帛书与简牍文献的数字再现。
丝织工艺与羽锦装饰的数字化解读。
矿物颜料及色彩技术的分析与展示。
高精度扫描技术揭示文物内部与底稿。
呈现羽毛饰纹与其所象征的生命再生哲学。
汉代宇宙观与灵魂远行的精神图像。
(3)价值观符合:所有内容必须尊重中国历史,符合当代中国主流价值观。
2、技术实现与展陈设计
充分利用展览场馆的现有设施,提供前沿的技术解决方案和沉浸式展陈设计。
(1)技术标准:采用国际前沿的数字化展陈技术,构建多维度、多感官的观赏体验。配合展品素材之特性,技术方案视内容可涵盖但不限于:沉浸式投影、全息投影、动态捕捉互动、高光谱图像分析、声景还原、气味模拟等。
(2)互动性要求:为了更好推介马王堆汉代文化,展览需注重观众参与感,设计兼具美学、情感、知识性和趣味性的体验互动内容。
(3)空间规划:需提交针对展览场地的GalleryA,B,C及长廊入口区的详细空间设计,确保展线流畅,观展体验最佳。
(4)设备适配:技术执行方案须与场馆现有设备(Barco/Optoma/Epson投影仪、4K播放系统、Genelec音响等)良好兼容,尽可能充分利用现有设备,并可部署采购人指定的动态捕捉和交互设备。
3、数字内容制作与线上融合
(1)数字内容:负责展览所需数字内容的创意、制作与合成,包括但不限于高精度文物数字建模、动画影片、互动程序、UI/UX、音效及配音等。
(2)线上融合:提供线上/线下融合的展览方案,包含线上展览体验平台、网页端展览,并提供远程参与入口。
4、展陈展品的运输与落地
(1)收到展品后,供应商应谨慎装卸,确保展品在展览施工中处于安全稳定的状态。展览结束后,供应商妥善配合采购方完成展品的拆卸、包装。
(2)供应商应按照展览整体空间设计需求,遵照地方及场地的相关管理规定,执行场地的基础布置和装修。施工过程中严格服从安全生产要求。
(3)展览展期结束后,针对结构体(如有)进行合规的回收处理。按照与采购人的约定撤除并回收其他展具,并按照场地费的需求还原、交还展厅。
5、项目交付与配套活动支持
(1)完整交付:负责展览装置设备的调试、展期维护工作,确保展览如期开幕并稳定运行。
(2)活动支持:展览开幕后,配合采购人完成文化季发布仪式、国际专家讲座、科技考古学术论坛、礼乐表演等学术与公共教育活动的技术保障与视觉呈现支持。推动马王堆文化的课程合作与短期驻地研究项目。
(3)宣传推广:开展社会化宣传,通过线上及线下的推广内容、活动、渠道,实现项目的社会价值、学术价值、人文价值。需制定完整的展览推广方案与国内外数字媒体传播矩阵计划。
四、技术标准及成果交付要求
1、场地现状
本次“升华:马王堆汉代艺术季”展览场地位于LowerLevel,485Broadway,Cambridge,MA02138,其展厅总面积:约512平方米。
可用展区划分为:
GalleryA:48㎡(地面与两侧投影墙)
GalleryB:77㎡(镜面投影空间,8台投影设备)
GalleryC:36㎡(四面投影白盒子结构)
长廊及入口区:设置多媒体引导与互动装置
展览场地现有设施配置为:
高流明激光投影仪(Barco、Optoma、Epson等)
4K高清播放系统,支持Madmapper、Qsys、MiniMad
Genelec音响系统(支持5.1环绕与定制声景)
可部署动态捕捉设备与交互触控装置
空间支持气味模拟、光谱视觉重构、AI互动界面等沉浸式多感官展示
注:在上述现有展览条件和新媒体设备以外,新增实体结构、新设展具和额外展示设备,应由供应商进行搭建、采购或租赁,所有费用包含在响应报价中,采购人不另外支付任何费用。
2、展览内容制作技术要求
2.1音频:
(1)声音和画面须同步,无电流声或其他杂音等缺陷,保证优良的声音质量。
(2)声音清晰、饱满、圆润、无失真噪声杂音干扰、音量无忽大忽小等现象。
(3)涉及古代器乐采集部分,应确保内容的学术合理性。
2.2影像:
(1)按照采购人的要求进行制作(包括并不限于配音、剪辑、特效制作、调色合成等),符合“升华:马王堆汉代艺术季”展览总体策划书要求的内容展示。
(2)制作内容依据展览主办方拟定的展览大纲、提供的视频素材、图片资料、图纸资料等进行。
(3)本次项目交付的成品需符合展览场地设备的播放条件,通用标准为:压缩编码H.264及以上,文件格式为MOV/MP4,全片画面保证HD标准分辨率(1920*1080)以上,可在电视、网络、手机等平台流畅地播放传输。
(4)视频信号需保证:
a.协调性:画面人物取景比例协调,观看舒适。
b.稳定性:全片图像同步性能稳定,画面和音频需要对应和同步,无失步现象,图像无抖动跳跃,色彩无突变,编辑点处图像稳定。
c.一致性:同一展览的不同章节,视频画面在画面长宽比例、画面视觉风格、画面分辨率以及其他必需的方面保持一致。
d.色彩:白平衡正确,无明显偏色,多机拍摄的镜头衔接处无明显色差。
e.清晰度:原则不低于8bit量化级数,抽样比4:1:1,码流25Mbps。
f.信噪比:图像信噪比不低于50dB,无明显杂波。
2.3图文:
本次项目交付的成品要求所呈现效果需清晰可见,用于电子设备输出的图片为150dpi图像,提供JPEG格式成品及.ai或.psd工程文件;用于印刷输出的图片为300dpi,CMYK8位图像,提供分层可编辑的工程文件。
2.4展陈内容制作标准:
(1)所有图文、音频、影视及内容制作等相关内容,均需符合“升华:马王堆汉代艺术季”主旨及采购人要求,并在完成内容制作后提交采购人审核不少于2次,直到采购人满意为止。
(2)与展览相关文字或解说叙述要避免大量且理论化的表达,重复考虑高校观众审美,须用优美、简洁、通俗易懂的表达方式向观众进行展示,帮助观众阅读和理解。
3、展陈设计技术要求
为展览内容提供一整套可落地的执行方案,需同时考虑展厅装修装饰、强电弱电、与现有消防、给排水的衔接。通过空间规划与装饰设计,确保展览布置完成后达到采购人要求的效果。
展陈设计的交付规格的基本要求为:
3.1基本要求:
根据“升华:马王堆汉代艺术季”展览总体策划书提供展陈设计方案,根据展览故事线及展品特点,包含但不限于:展板、沙盘、展柜、新媒体装置、平面装饰等。展陈设计方案需要针对展览场馆的GalleryA,B,C及长廊入口区的现有空间布置,进行展览空间陈设的再设计,确保展线流畅,观展体验舒适。基础要求包括:
(1)入口处空间,打造适配于内容引入的入口呈现区域。引导访客按照设定参观路径进行体验,避免不必要的折返和拥堵。综合考虑讲解流程的逻辑性与舒适性,明确指示导览系统,引导访客有序参观。
(2)沉浸式展厅:结合展览内容结构的六个板块内容与展厅的空间和设备条件,设计沉浸式展览空间,着重突出呈现马王堆汉代文化的美学风格、湖南博物院科技考古的最新成果与科技风格、对马王堆汉代文化的多感官呈现。展厅设计应该具有“中国风”当代美学特质,兼顾西方观众及年轻观众的审美习惯,突出马王堆艺术的普世文化价值与视觉震撼力。
(3)光环境设计:配合湖南博物院提供之实物展品,增设适度的灯光,合理布置照明设备,保证参观者有良好的视觉感受。保持设计风格的统一性,通过色彩、材质和光线的巧妙搭配,营造一致而富有层次的视觉效果。
(4)内容设计:对介绍内容、流程排布等进行规划。根据展品的独特性和互动性进行合理的空间布局,增强展陈的吸引力。增加互动展示和体验环节,方便参观者主动探索和学习。
4、展陈布置及施工技术要求
(1)最大化呈现设计效果:展厅搭建用材需在预算的基础上注重质量,与原建筑风格匹配,最大化呈现设计效果。供应商需根据设计需求,提供基础环境以外的展陈服务,视内容情况包括但不限于展柜、展板;补充性多媒体设备、音频设备、互动设备的安装;展览专用的模型制作;及因设计产生的墙面涂饰、地面材料铺设、天花板装修、灯光布置等。
(2)确保施工环境及提供物料安全环保:相关方案及物料不得与现有基本安全参数冲突。不仅要做到方便参展,还要兼顾管理维护。本展览展陈布置质量、安全防护以及所使用的材料、设备必须符合工程所在地和行业颁布的相关标准、规范、规程和验收标准的要求。
(3)合理安排施工时间:项目负责人需要具备良好的中英双语沟通能力和处置能力,能高效协调设计和国外施工人员,根据设计及时间节点要求推进展厅建设。
(4)展厅建设时间安排计划:本计划以合同签订日起,供应商应提供施工进度初步方案,供展览主办方进行论证。
5、宣传内容制作技术要求
应根据执展期间的营销节点,在展前预热、开展、中国节日等重要节点为整体宣推提供符合采购方“文化出海”需求的内容物料,包含展览宣传片(中英文版)及系列主题短视频(中英文版)、展览宣传平面物料、配合采购人进行开幕式的直播、采访及传播活动。
宣传内容需要根据各节点营销需求体现差异性,经过与展览主办方充分沟通协调后,达到观众易懂的目的。具体要求如下:
(1)知识产权:知识产权归展览主办方所有。成交供应商保证在宣传视频及平面物料的制作期间和交付使用后不得侵犯主办方的知识产权,不得转让、转卖。且所有宣传素材归展览主办方所有,未经允许使用需自行承担法律责任。
(2)内容导向:宣传内容应坚持正确舆论导向,重视传播手段建设和创新,符合新时代气质、传播主流价值观,要适宜于媒体融合传播。同时要紧扣展览主题,点明展览主旨,以艺术的、简洁的、创新的形式进行传播。宣推执行期间,供应商应树立并维护良好的形象口碑、提高马王堆文化的国际知名度。项目整体宣推方案落地执行时长不少于6个月。
(3)制作需求:根据不同类型和规格的视频要求,在拍摄和制作阶段保证视频画质符合宣传要求,分辨率应达到1920*1080以上。根据不同类型和规格的要求,平面设计的分辨率应达到150dpi以上。其中,宣传物料中,视频数量:不少于10个;视频时长:根据内容特性,单个视频时长1.5-5分钟;视频格式:MP4、M4V等通用格式。
(4)内容修订:后期制作初稿完成后,展览主办方将对宣传物料集中审阅并及时提出明确修订方案,由成交供应商进行修订,使用方审核通过后方可制作成品。
五、服务人员配备要求
本项目供应商应充分考虑满足本项目的服务内容及要求,应具有与其策展、设计、技术实施和推广服务工作相关的管理人员和技术人员,并安排具有类似项目经验的项目负责人和项目团队承担本项目的实施服务。项目实施团队核心人员由响应文件中指定人员组成,除不可抗拒因素外不得随意更换。设置专门人员对接采购人,在实施过程中配合采购人开展工作,并根据采购人需求进行响应。
项目实施团队核心人员应至少包含项目负责人、学术支持人员、艺术策展与设计人员、海外驻场专业人员等。学术支持人员需配备具备博物馆学、文物保护、汉代历史、中国艺术史或相关领域背景的专业人员,协助展品解读与学术阐释,确保展览文本、资料及传播内容的准确性和学术严谨性。艺术策展与设计人员需具有展览策划与设计经验,负责展览整体艺术创意、展陈设计、灯光与多媒体应用等。
六、服务期限及实施地点
1、服务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至展览结束并完成撤展止。
2、项目实施地点:LowerLevel,485Broadway,Cambridge,MA02138,USA
七、验收要求
1、按照政府采购相关法律法规以及《财政部关于进一步加强政府采购需求和履约验收管理的指导意见》(财库〔2016〕205号)等相关规定、采购文件的服务要求和技术指标、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及承诺以及合同约定标准进行验收。
2、项目验收国家有强制规定的,按国家规定执行。项目验收不合格,由成交供应商返工直至合格,有关返工、再行验收,以及给采购人造成的损失等费用由成交供应商承担。连续两次项目验收不合格的,采购人可终止合同,另行按规定选择其他供应商采购,由此带来的一切损失由成交供应商承担。
3、所有成果交付须符合采购文件的服务要求和技术指标、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及承诺以及合同约定标准。展览内容政治导向和学术内容无误,通过采购人评审。技术系统运行稳定,达到设计方案预期的展示效果。展览按时开幕,展期内设备无重大故障。配套活动支持到位,宣传推广达到预期效果。
八、付款人及付款方式:
1、付款人:湖南博物院(湖南省文物鉴定中心)
2、付款方式:分三次支付。合同签订后,支付合同总额的45%;项目开始后满六个月,支付合同总额的45%;项目全部结束,并提交项目总结,支付剩余10%合同款。
九、其他要求:
1、本项目采用费用包干方式服务,供应商应根据项目要求和现场情况,详细列明项目所需的设备及材料购置,以及所有培训、人工、管理、财务等所有费用,如一旦成交,在项目实施中出现任何遗漏,均由供应商提供,采购人不再支付任何费用。
2、本项目采购人不组织统一勘察,供应商自行进行勘察或对场馆相关空间资料进行参考。如供应商选择实地勘察,产生之勘察费用由供应商自己承担,勘察期间所发生的人身伤害及财产损失由供应商自己负责。
3、供应商必须严格遵守国家有关保密规定,成交后项目所有参与人员将签订保密协议。在项目实施过程中,严格遵守国家相关保密与安全法律法规,遵循采购人各项安全保密制度和规章,做好保密工作,不得将与本项目有关任何事项向外界透露。
注:在磋商过程中,磋商文件可能发生实质性变动的技术、服务要求以及合同草案条款,请在可能变动的条款旁予以文字注明,并将磋商文件可能变动的内容在磋商须知前附表中明确。
第五章响应文件组成
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应包含以下部分:
一、磋商响应声明
附件1: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
附件2: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
二、磋商保证金
三、联合体协议(格式)
四、供应商的资格证明资料
附件4:供应商基本情况表
附件5:磋商文件规定的基本资格条件证明资料
附件6:磋商文件规定的特定资格条件证明资料及中小企业声明函(格式件第七项附件9-1)
附件7:其他说明
五、服务方案说明
附件8-1:施工组织设计
附件8-2:主要人员简历表
六、技术/商务响应与偏离表
七、提供享受政府采购政策的证明资料和清单表
附件9-1:中小企业声明函
附件9-2: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
附件9-3:监狱企业证明资料
附件9-4:提供中小企业货物清单表
八、报价一览表及分项价格表
附件10:报价一览表
附件10-1:分项价格表
九、供应商认为需要提供的其他资料
十、最后报价
一、磋商响应声明
致(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
我方已仔细研究了(项目名称)的竞争性磋商文件(政府采购编号:;委托代理编号:包(如果有):)的全部内容,知悉参加竞争性磋商的风险,我方承诺接受磋商文件的全部条款且无任何异议。
一、我方同意在磋商文件中规定的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时间起90日内(响应文件有效期)遵守本响应文件中的承诺且在此期限期满之前均具有法律约束力。
二、我方提交响应文件正本一份和副本一式份,并保证响应文件提供的数据和资料全部内容真实、合法、准确和完整,我们对此负责,并愿承担由此引起的法律责任。
三、我方愿意向贵方提供任何与本项采购有关的数据、情况和技术资料。若贵方需要,我方愿意提供我方作出的一切承诺的证明资料。
四、我方愿意按磋商文件规定和磋商小组要求重新提交响应文件和最后报价。
五、我方承诺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的有关规定,保证在获得成交资格后,按照磋商文件确定的事项签订政府采购合同,履行双方所签订的合同,并承担合同规定的责任和义务。
六、我方在此声明:
(一)我方与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不存在隶属关系或者其他利害关系。
(二)我方与参加本项目的其他供应商不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或者与其他供应商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为同一人。
(三)我方未为本项目前期准备提供设计或咨询服务。
(四)我方承诺(承诺期:成立三年以上的,为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三年内;成立不足三年的,为实际时间):
1、我方依法缴纳了各项税费及各项社会保障资金,没有偷税、漏税及欠缴行为。
2、我方在经营活动中没有存在下列重大违法记录:
(1)受到刑事处罚;
(2)受到贰佰万元以上的罚款、责令停产停业、在一至三年内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的行政处罚。
附件1: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
附件2: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
供应商名称(盖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或印章):
日期:年月日
附件1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
供应商名称:
注册号:
注册地址:
成立时间:年月日
经营期限:
经营范围:主营:;兼营:
姓名:性别:年龄:系(供应商名称)的法定代表人。
特此证明。
|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 |
供应商名称(盖单位章):_
日期:年月日
(注:此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由投标单位(供应商)加盖单位公章,除投标文件(响应文件)中须提供外,还须另外准备一份,不装入投标文件(响应文件),与项目的投标文件(响应文件)同时分别递交)
附件2
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
本人(姓名、职务)系(供应商名称)的法定代表人,现授权(姓名、职务)为我方代理人。代理人根据授权,以我方名义:(1)签署、澄清、补正、修改、撤回、提交(项目名称、政府采购编号、采购代理机构编号、包号)响应文件;(2)签署并重新提交响应文件及最后报价;(3)签订合同和处理有关事宜,其法律后果由我方承担;(4)询问、质疑、投诉等相关事项,其法律后果由我方承担。
委托期限:。
代理人无转委托权。
本授权书于年月日签字生效,特此声明。
| 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 |
法定代表人(签字或印章):_
委托代理人(签字或印章):_
日期:年月日
(注:1、此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由供应商法定代表人和委托代理人亲笔签署,并加盖单位公章,除响应文件中须提供外,还须另外准备一份,不装入响应文件,与项目的响应文件同时分别递交2、法人直接参加磋商的,无需提供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
二、磋商保证金
免交磋商保证金承诺书
致(采购代理机构):
因本项目不收取保证金,我公司承诺,如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同意向采购人缴纳采购项目预算2%(相当于应收磋商保证金的标准)的违约金,并承担相关法律责任、接受财政部门的相关处罚。
(一)中标、成交后无正当理由不与采购人签订合同的;
(二)未经采购人同意,将中标、成交项目分包方式履行合同的;
(三)在提交投标(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后撤回投标(响应)文件的;
(四)在投标(响应)文件中提供虚假材料的;
(五)与采购人、其他供应商或者采购代理机构恶意串通的;
(六)法律法规或者采购文件规定的其他情形。
特此承诺!
供应商名称(盖单位章):_
日期:年月日
说明:不收取保证金的项目,供应商须提供此承诺书,否则视为不响应。
三、联合体协议(格式)
本项目不适用。
四、供应商的资格证明资料
附件4
供应商基本情况表
盖供应商单位章
| 供应商名称 | 法定代表人 | ||||||||
| 组织机构代码 | 邮政编码 | ||||||||
| 委托代理人 | 电子邮箱 | ||||||||
| 上年营业收入 | 员工总人数 | ||||||||
| 营业执照 | 注册号码 | 注册地址 | |||||||
| 发证机关 | 发证日期 | ||||||||
| 营业范围(主营) | |||||||||
| 营业范围(兼营) | |||||||||
| 基本账户开户行及账号 | |||||||||
| 税务登记机关 | |||||||||
| 资质名称 | 等级 | 发证机关 | 有效期 | ||||||
| 备注 | 附《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 ||||||||
附件5
磋商文件规定的基本资格条件证明资料
备注:
(1)投标人(供应商)为法人的,应提交营业执照或法人登记证书的复印件;
(2)投标人(供应商)为非法人组织的,应提交依法登记证书复印件;
(3)投标人(供应商)为个体工商户的,应提交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复印件;
(4)投标人(供应商)为自然人的,应提交自然人的身份证明复印件。
注:1、投标人(供应商)具有实行了“三证合一”登记制度改革的新证,视同为持有工商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和税务登记证,符合基本资格条件的相关条款,投标人(供应商)具有实行了“五证合一”登记制度改革的新证,视同为持有工商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统计证和社会保险登记证,符合基本资格条件的相关条款。
2、根据《湖南省财政厅关于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有关措施的通知》(湘财购[2022]17号)的规定提供《湖南省政府采购供应商资格承诺函》
附件5-1
湖南省政府采购供应商资格承诺函
本公司独立承担民事责任、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制度、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在前三年的经营活动中无重大违法记录,未列入严重失信行为名单,符合政府采购供应商的基本资格要求。
按照《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本公司企业规模为:
大型□中型□小型□微型□
公司(单位)名称:(盖章)
年月日
| 机构代码: | |
| 注册登记机构: | |
| 日期: | |
| 有效期: | |
| 注册资本: | |
| 地址: | |
| 经济行业: | |
| 经济性质: |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姓名(签字或印章):身份证号:
手机号:
授权代表人姓名(签字或印章):身份证号:
手机号:
附件6
磋商文件规定的特定资格条件证明资料
备注:提供第二章磋商须知第3.1款供应商特定资格条件证明资料的复印件。
附件7
其他证明资料或说明
提供磋商文件或评分标准需要提供的相关证明文件复印件
五、服务方案说明
附件8-1
施工组织设计
投标人(供应商)应针对本项目的实际情况,按照国家有关标准、施工工艺、规范和要求,制定施工流程和施工组织方案
供应商名称(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
日期:年月日
附件8-2
项目负责人简历表
| 姓 名 | 性 别 | |||||
| 职 务 | 职 称 | |||||
| 毕业学校、专业 | ||||||
| 身份证号 | 拟在本合同任职 | |||||
| 执业资格证 | 执业资格证书号 | |||||
| 近三年承担项目情况 | ||||||
| 时间 | 类似项目名称 | 担任职务 | 项目单位名称及电话 | |||
注:附建造师注册证书、B类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身份证。
供应商名称(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
日期:年月日
六、技术/商务响应与偏离表
| 序号 | 磋商文件条目号 | 采购规格/商务条款 | 响应文件的规格/商务条款 | 响应与偏离 | 说明 |
| 供应商保证:除本偏离表列出的偏离外,我单位对磋商文件的其他采购需求条款完全响应,无偏离。 |
说明:1、“响应与偏离”应注明“响应”或“偏离”。
2、属磋商文件规定可能变动的内容在“说明”栏中注明。
供应商名称(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或印章):
日期:年月日
七、提供享受政府采购政策的证明材料和清单表
附件9-1
中小企业声明函(工程、服务)
本公司(联合体)郑重声明,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的规定,本公司参加(单位名称)的(项目名称)采购活动,工程的施工单位全部为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或者:服务)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承接)。相关企业(含联合体中的中小企业、签订分包意向协议的中小企业)的具体情况如下:
1.(标的名称),属于(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承建(承接)企业为(企业名称),从业人员人,营业收入为万元,资产总额为万元1,属于(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
2.(标的名称),属于(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承建(承接)企业为(企业名称),从业人员人,营业收入为万元,资产总额为万元,属于(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
……
以上企业,不属于大企业的分支机构,不存在控股股东为大企业的情形,也不存在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的情形。
本企业对上述声明内容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企业名称(盖章):
日期:
注:1、从业人员、营业收入、资产总额填报上一年度数据,无上一年度数据的新成立企业可不填报。
附页9-2
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
【不属于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的无需填写】
本单位郑重声明,根据《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的规定,本单位为符合条件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且本单位参加单位的项目采购活动提供本单位制造的货物(由本单位承担工程/提供服务),或者提供其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制造的货物(不包括使用非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注册商标的货物)。
本单位对上述声明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供应商名称(盖单位章):
日期:年月日
附页9-3
监狱企业证明资料
注:按《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文件规定提供证明文件(复印件)。
附件9-4
中小企业货物清单表
本项目不适用。
八、报价一览表及报价文件
附件10-1
报价一览表
| 项目名称项目名称 | 政府采购编号 | ||
| 采购代理编号 | |||
| 服务内容 | |||
| 磋商总报价 | 小写: 大写: | ||
| 服务期限(工期) | |||
| 项目负责人 | |||
| 备注 | |||
供应商(盖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
日期:年月日
附件10-2
分项价格表
★按采购文件提供的工程量清单报价(如果有)。
| 序号 | 服务名称 | 品目代码 | 计量单位 | 具体要求说明 | 单价 | 数量 | 合计 | 政策功能编码 | 备注 |
| 合计 |
报价金额合计:小写:大写:
供应商(盖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
日期:年月日
说明:品目代码是指货物《政府采购品目分类目录》中的分类代码,应与采购文件的需求对应,否则报价有可能被拒绝。政策功能编码包括货物或服务的提供厂商为“中型企业”或者“小型、微型企业”,以及提供的产品的中国环境标志认证证书编号、节能标志认证证书号。
九、供应商认为需要提供的其他资料
十、最后报价
说明:
1、最后报价按第二章磋商须知第30条规定提供,格式参照附件10-1、附件10-2提供。
(供应商自行准备最后报价,由授权委托人或法定代表人携带至磋商会现场,在第二轮报价时递交,最后报价不得装入响应文件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