耒阳市蔡伦竹海森林公园管理处欧洲投资银行贷款湖南森林提质增效示范项目耒阳市蔡伦竹海森林公园(大义片区)2025年度作业项目竞争性磋商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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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
2025-11-15
发布于
湖南衡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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耒阳市蔡伦竹海森林公园管理处欧洲投资银行贷款湖南森林提质增效示范项目耒阳市蔡伦竹海森林公园(大义片区)2025年度作业 项目 竞争性磋商邀请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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耒阳市蔡伦竹海森林公园管理处 的欧洲投资银行贷款湖南森林提质增效示范项目耒阳市蔡伦竹海森林公园(大义片区)2025年度作业 进行采购,现邀请合格投标人参加投标。

一、采购项目基本信息

1、采购项目名称:欧洲投资银行贷款湖南森林提质增效示范项目耒阳市蔡伦竹海森林公园(大义片区)2025年度作业

2、政府采购计划编号:耒财采计[2025]B064号

3、委托代理编号:********-********-976

4、采购项目预算:2,632,680.67元

支持预付款,预付比例: %

5、本项目对应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 农、林、牧、渔业

6、评标方法: 最低价法 综合评分法

7、合同定价方式: 固定总价 固定单价 成本补偿 绩效激励

8、合同履行期限:自签订合同之日起 90 日(日历日)内完成

9、本项目分阶段要求投标人提供以下保证:

投标保证金:采购项目预算的 %;

履约保证金:中标金额的 %;

质量保证金:合同金额的 %;

二、采购人的采购需求

包名称 最高限价(元) 标的名称 简要技术要求 数量 标的预算(元) 节能产品 进口产品
包1 2,632,680.67 欧洲投资银行贷款湖南森林提质增效示范项目耒阳市蔡伦竹海森林公园(大义片区)2025年度作业 详见磋商文件 1 2,632,680.67

说明:

1.节能产品实行强制采购的,需提供国家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内的节能产品证书。

2.同意购买进口产品的,不限制满足采购需求的国内产品参与投标。

三、采购项目需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1、优先采购: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享受加分或价格折扣。

2、支持中小企业:中小企业享受预留采购份额或价格折扣。

四、投标人的资格要求:

1、投标人的基本资格条件:投标人必须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登记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自然人,且应当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的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专门面向: 中小企业 小微企业 监狱企业 福利性单位

强制分包:大型企业应将采购份额的 %分包给中小企业。

3、供应商特定资格条件:

包1:

( 1)投标人需具备相关部门核发的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或市政公用工程叁级及以上资质,具有安全生产许可证并在有效期内,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

4、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投标人,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

5、为本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不得再参加此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

6、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拒绝其参与政府采购活动。

7、联合体投标。本次招标 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

五、获取招标文件的时间、期限、地点及方式

有意参加投标者,于*开通会员可解锁**开通会员可解锁*, 上午8:00-12:00,下午14:30-17:00 , 在 *********** 获取招标文件

本项目实行电子交易,有意参加投标者,在 *********** 获取电子版招标文件。

本项目进行资格预审,招标文件将向所有通过资格预审的供应商提供。

六、投标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及地点

1、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开通会员可解锁* 10:00(北京时间)

2、提交投标文件地点:衡阳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

3、开标时间:*开通会员可解锁* 10:00

4、开标地点:衡阳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开标室7

七、公告期限

1、本招标公告在中国湖南政府采购网(***********)发布。公告期限从本招标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2、在其他媒体发布的招标公告,公告内容以本招标公告指定媒体发布的公告为准;公告期限自本招标公告指定媒体最先发布公告之日起算。

八、询问及质疑

1、投标人对政府采购活动事项如有疑问的,可以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询问。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将在3个工作日内作出答复。

2、投标人对电子交易平台办理CA证书、操作等如有疑问,请咨询电子交易平台服务机构。

3、潜在投标人认为招标文件或招标公告使自己的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收到招标文件之日或招标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按《湖南省财政厅关于印发<政府采购质疑答复和投诉处理操作规程>的通知》(湘财购〔2024〕67号)规定,以纸质书面形式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

九、投标说明

1、本公告选项: 表示选择, 表示未选择。

2、投标人参与政府采购活动,无需向采购人、代理机构、交易平台缴纳任何费用。

十、采购项目联系人姓名和电话

1、联系人姓名:罗先生

2、电话:155********

十一、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名称、地址和联系方法

1、采购人信息

(1)名 称:耒阳市蔡伦竹海森林公园管理处

(2)地 址:耒阳市神农广场质量技术监督大厦5楼

(3)联系人:罗先生

(4)邮 编:/

(5)电 话:155********

(6)电子邮箱:/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1)名 称:天策致远工程咨询管理有限公司

(2)地 址:长沙市雨花区劳动东路与树木岭路交汇西南角兴旺双铁城写字楼(云中心)23楼2320房

(3)联系人:郑丽姗

(4)邮 编:431000

(5)电 话:170********

(6)电子邮箱:********@qq.com

3、电子交易平台服务机构信息

(1)名 称:衡阳市公共资源交易网

(2)联系人:/

(3)电 话:/

(4)电子邮箱:/

附件下载:

招标文件定稿(大义片区) (1).zip

招标文件定稿(大义片区) (1).zip

森林公园工程量清单(上传).zip

政府采购

竞争性磋商文件

(工程类适用)

采购单位名称:耒阳市蔡伦竹海森林公园管理处

采购项目名称:欧洲投资银行贷款湖南森林提质增效示范

项目耒阳市蔡伦竹海森林公园(大义片区)

2025年度作业

政府采购编号:耒财采计[2025]B064号

委托代理编号:TCZY-2025LY-CG012

采购代理机构:天策致远工程咨询管理有限公司

(网上开标专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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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录

第一章磋商邀请..2

第二章磋商须知........6

第一节磋商须知前附表............................................6

第二节磋商须知正文.............................................12

一、说明12

二、磋商文件12

三、响应文件的编制...............................................................................................12

四、响应文件的提交16

五、开标、响应文件的评审与磋商16

六、成交结果信息公布与合同签订16

七、询问、质疑与投诉24

八、其他规定25

第四章政府采购合同格式26

第五章采购需求29

第六章综合评分表30

第七章响应文件组成35

第一章磋商邀请

各潜在供应商:

天策致远工程咨询管理有限公司受耒阳市蔡伦竹海森林公园管理处的委托,对欧洲投资银行贷款湖南森林提质增效示范项目耒阳市蔡伦竹海森林公园(大义片区)2025年度作业(政府采购编号:耒财采计[2025]B064号、委托代理编号:TCZY-2025LY-CG012)进行竞争性磋商采购,现采用(发布公告/从省级以上财政部门建立的供应商库中随机抽取/采购人和评审专家分别书面推荐)方式,采用网上开标模式。邀请符合资格条件的供应商参与竞争性磋商采购活动。

1、采购人的采购需求

分包:

包名 预算金额(元) 最高限价(元) 代理服务费限价(元)
包1 ********.67元 ********.67元 15000元

包详情:

包名 品目分类 标的名称 简要技术要求 数量
包1 B********-园林绿化工程施工 欧洲投资银行贷款湖南森林提质增效示范项目耒阳市蔡伦竹海森林公园(大义片区)2025年度作业 详见磋商文件 1项

(一)采购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1、强制采购:政府采购实行强制采购的节能、节水产品等。

2、优先采购:政府采购鼓励采购节能、环境标志产品等。

3、价格评审优惠: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等(包括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政府采购促进残疾人就业)。

4、预留采购份额:

þ专门面向:þ中小企业þ小微企业¨监狱企业¨福利性单位

¨强制分包(非专门面向):大型企业应将采购份额的%以上分包给中小企业,其中预留%份额给小微企业。

(二)采购进口产品:本项目¨接受þ拒绝进口产品参加磋商采购。

二、供应商的资格要求:

1、投标人的基本资格条件:投标人必须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登记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自然人,且应当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的规定,即: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投标人提供《湖南省政府采购供应商资格承诺函》和《投标人资格承诺函》即视为满足上述基本资格条件。

2、采购项目的特定资格条件:

(1)投标人需具备相关部门核发的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或市政公用工程叁级及以上资质,具有安全生产许可证并在有效期内,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

3、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投标人,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

4、为本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不得再参加此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

5、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拒绝其参与政府采购活动。

6、联合体投标。本次招标¨接受þ不接受投标人为联合体形式。接受联合体形式的,联合体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三、获取磋商文件的时间、地点及方式:

1、获取磋商文件的时间(报名时间):从*开通会员可解锁*起至*开通会员可解锁*止;

2、请在衡阳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窗口办理CA认证后,在衡阳市公共资源交易网上交易平台(***********)进行报名,报名成功后,在本项目报名截止时间前登录衡阳市公共资源交易网站完整下载磋商文件,并进行“报名确认”操作,逾期将视同放弃磋商资格。供应商须从衡阳市公共资源交易网上完整下载下载磋商文件,否则视同无效响应。网上完整下载/获取磋商文件等技术资料等,恕不另行通知,如有遗漏采购人概不负责。如遇衡阳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操作问题,可拨打平台统一服务热线:********,热线服务时间为工作日上午8:30时到12:00时,下午14:00时到17:00时。

3、供应人参与本项目的响应事宜,须办理至少以下数字证书:

(1)供应商数字证书(电子印章)。

(2)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数字证书(含电子签名或电子印章)。

(3)被授权委托人数字证书(含电子签名或电子印章,若响应代表为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无需办理)。

具体办理流程详见衡阳市公共资源交易网市场主体服务区相关信息。数字证书(含电子印章、电子签名)有关业务流程或电话咨询(湖南CA:********、CFCA:********收集CA互认平台:********)。

4、磋商文件售价:0元。

四、开标时间与地点:

1、开标时间(提交首次电子响应文件的截止时间):*开通会员可解锁*10:00(北京时间);

2、开标地点:衡阳市公共资源交易不见面开标大厅(***********);

3、首次响应文件的解密:首次响应文件上传截止时间后,供应商应在开标当天使用具有上网卡和音视频功能的电脑提前登录衡阳市公共资源交易网进入“服务导航”—“不见面开标大厅登录”。采购代理机构将在系统内公布供应商名单,并通过不见面开标系统发出首次响应文件解密的指令。供应商可通过网上操作,按“不见面开标系统”提示在规定时间自行实施远程解密参加网上开标活动(远程解密方法见衡阳市公共资源交易网--信息公开--服务指南--政府采购交易服务:《不见面开标大厅政府采购供应商操作手册》),供应商在采购代理机构发出解密指令之时起20分钟之内完成首次响应文件解密,否则视同放弃本次响应。关于“不见面开标系统”解密规定详见磋商文件第二章磋商须知第22条。

五、询问及质疑

1、供应商对政府采购活动事项如有疑问的,可以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询问。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将在3个工作日内作出答复。

2、供应商认为磋商文件或磋商公告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在知道或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按《湖南省财政厅关于印发<政府采购质疑答复和投诉处理操作规程>的通知》(湘财购〔2019〕20号)的规定,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提出书面质疑。联系人郑女士,联系电话170********。

六、磋商保证金

本项目需交纳磋商保证金0元。

7、联系方式

1、采购人

(1)名称:耒阳市蔡伦竹海森林公园管理处

(2)地址:耒阳市神农广场质量技术监督大厦5楼

(3)联系人:罗先生

(4)电话:155********

(5)电子邮箱:\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1)名称:天策致远工程咨询管理有限公司

(2)地址:长沙市雨花区劳动东路与树木岭路交汇西南角兴旺双铁城写字楼(云中心)23楼2320房

(3)联系人:郑女士

(4)电话:170********

(5)电子邮箱:\

1.第二章磋商须知前附表

注:本项目启用的条款在“编列内容规定”栏内以“☑”标注。

条款名称 编列内容规定
采购项目 欧洲投资银行贷款湖南森林提质增效示范项目耒阳市蔡伦竹海森林公园(大义片区)2025年度作业
采购人 耒阳市蔡伦竹海森林公园管理处
采购代理机构 天策致远工程咨询管理有限公司
供应商的邀请方式 采用下列方式之一:þ通过发布公告征集;¨从省级以上财政部门建立的供应商库中随机抽取¨采购人和评审专家分别书面推荐
供应商资格条件 (1)基本资格条件: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供应商条件。①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②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③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④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⑤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⑥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2)特定资格条件:①具备相关部门核发的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或市政公用工程叁级及以上资质,具有安全生产许可证并在有效期内,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
联合体形式 þ不接受  ¨接受
现场勘察 þ自行勘察 ¨组织勘察
采购进口产品 þ本项目拒绝进口产品。¨本项目已经财政部门审核同意购买进口产品。
政府采购强制采购:标记★符号的节能、节水产品。 供应商应按财库〔2019〕9号和财库〔2019〕19号文件要求,此仅限于《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内的,除财政部另有规定外,标记★符号产品为政府强制采购节能、节水产品;供应商提供的产品应当取得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节能产品认证证书,否则其响应无效,不是品目清单内的产品,在评审时不予以考虑:采用综合评分法时,对于价格和技术分,应分别给予总分值4%-8%的加分。本项目具体加分比例分别为:价格部分 4 %、技术部分 4 %。
政府采购优先采购:(1)非标记★符号的节能、节水产品;(2)环境标志产品。 供应商应按财库〔2019〕9号、财库〔2019〕19号和财库〔2019〕18号文件要求,此仅限于《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非标记★符号的节能、节水产品)或《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内产品;供应商提供的产品应当取得国家确认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认证证书,不是品目清单内的产品,在评审时不予以考虑:采用综合评分法时,对于价格和技术分,应分别给予总分值4%-8%的加分。本项目具体加分比例分别为:价格部分 4 %、技术部分 4 %。
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发展政策 行业类别:(一)农、林、牧、渔业(二)工业(三)建筑业(四)批发业(五)零售业(六)交通运输业(七)仓储业(八)邮政业(九)住宿业(十)餐饮业(十一)信息传输业(十二)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十三)房地产开发经营(十四)物业管理(十五)租赁和商务服务业(十六)其他未列明行业
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按国家规定执行:依据《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部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 号)、《国家统计局关于印发的通知》(国统字〔2017〕213 号)等规定进行中小企业划分。 投标人应提交符合《财政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印发的通知》(财库﹝2020﹞46 号)规定的《中小企业声明函》。
þ本项目中第 1 包,所属行业(一)农、林、牧、渔业,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不再执行价格扣除和评审优惠的扶持政策。¨本项目中第 包,所属行业 ,专门面向小微企业采购,不再执行价格扣除和评审优惠的扶持政策。
¨ 一、本项目中第 \ 包,所属行业 \ ,非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供应商如为中小企业,响应文件中必须按磋商文件要求的格式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否则评审时不予考虑),给予小微企业报价10%-20%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加评审,本项目具体扣除比例为:价格部分 %。¨ 二、本项目非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预留40%以上份额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其中预留给小微企业的比例不低于60%),供应商在响应文件的中小企业声明函中明确被分包企业名称,并提供分包意向协议。成交供应商的分包协议须作为成交供应商与采购人签订的政府采购合同附件报同级财政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和有关部门备案。接受分包合同的中小企业与分包企业之间不得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接受大中型企业与小微企业组成联合体或者允许大中型企业向一家或者多家小微企业分包的采购项目,对于联合协议或者分包意向协议约定小微企业的合同份额占到合同总金额40%以上的,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对联合体或者大中型企业的报价给予4%-6%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加评审。本项目具体扣除比例为:价格部分 %。
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监狱企业 ¨ 本项目中第 \ 包,所属行业 \ ,非专门面向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监狱企业采购(投标人如为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或监狱企业,投标文件中必须按招标文件要求的格式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或监狱企业证明材料,否则评审时不予考虑):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监狱企业视同为小型、微型企业,给予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监狱企业报价10%-20%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加评审,本项目具体扣除比例为:价格部分10%。
多处获得政府采购政策优惠的计算方法 1、供应商所投产品同时符合政府采购强制采购(或优先采购)节能、节水产品和优先采购环境标志产品政策的,供应商可选择其一,也可均填报。对均填报的,磋商小组评审时,只能选择其一,选择优惠范围最多的优惠政策进行评审。 2、扶持中小企业发展的优惠政策可以与强制采购(或优先采购)优惠政策叠加享受。3、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属于小型、微型企业的,不重复享受扶持中小企业发展的优惠政策。
政府采购合同融资 供应商有政府采购合同融资需求的,可登录湖南政府采购网衡阳分网政府采购合同融资线上平台(***********)了解相关业务。
二、磋商文件
磋商文件的可能实质性变动内容 技术/商务条款(详见第四章)及合同条款
三、响应文件的编制
采购项目预算 ********.67元(含不可预见费79800元)
采购项目最高限价(如有最高限价) ********.67元(含不可预见费79800元)
保证金 本项目需交纳磋商保证金0元
响应文件有效期 90日(日历日)
响应文件份数 电子文件:在交易系统中提交电子响应文件一份。
备选方案 ¨接受 þ不接受
样品提供的规定 ¨要求提供样品提交时间: 样品提交地点: þ不要求提供
四、响应文件的提交
首次响应文件的提交和解密 1、提交首次响应文件的截止时间: *开通会员可解锁*10:00(北京时间)2、提交首次响应文件的地点:衡阳市公共资源交易网。3、首次响应文件解密时限:自网上交易系统发出首次响应文件解密的指令起20分钟内完成,首次响应文件在解密时限内未解密或解密失败,视为撤销其首次响应文件,开标继续进行。
五、开标、响应文件的评审与磋商
供应商资格审查 磋商小组对供应商提供的资格证明材料进行审查。不满足资格条件的,视为无效响应。供应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为无效响应: 1、未按《湖南省政府采购供应商资格承诺函》和《供应商资格承诺函》规定格式进行承诺的;2、未按磋商文件要求提交其他资格证明文件、联合体协议、分包意向协议或提供虚假资格证明文件的;3、资格证明文件超过有效期的或未按有关规定年审合格的。
磋商程序 初步审查、实质性响应审查、澄清、磋商与最后报价、综合评分、推荐成交供应商。磋商过程中,每次提交文件(包括但不限于重新提交的响应文件、澄清、最后报价等)的时限:1、重新提交的响应文件的时限:供应商应在磋商小组通过网上交易系统发出“重新提交响应文件”指令时起规定的时间内(具体时限由磋商小组视实际情况录入系统)以数据电文形式提交响应文件并进行供应商单位电子签章和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或授权委托人)电子签名(或电子印章)。若供应商未在磋商小组规定的时限内提交响应文件,且未按磋商须知第28条规定退出磋商的,视为自动放弃磋商。2、提交澄清的时限。供应商的澄清、说明、更正或者证明材料,应在磋商小组通过网上交易系统发出“澄清”指令时起规定的时间内(具体时限由磋商小组视实际情况录入系统)以数据电文形式予以响应并进行供应商单位电子签章。供应商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不得超出响应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响应文件的实质性内容。3、提交最后报价的时限:供应商应在磋商小组通过网上交易系统发出“提交最后报价”指令时起规定的时间内(具体时限由磋商小组视实际情况录入系统)以数据电文形式提交最后报价(包含报价一览表和分项价格表)并进行供应商单位电子签章和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或授权委托人)电子签名(或电子印章)。提交首次响应文件的供应商,未在磋商小组规定的时限内提交最后报价,且未按磋商须知第28.6条规定退出磋商的,视同自动放弃继续参与磋商活动,磋商小组不对其进行综合评分。
实质性条款响应 除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外,磋商文件中标注“★”号的条款为实质性要求条款(即重要条款)对其中任何一条的偏离,在磋商时将其视为无效响应。
一般条款允许偏离的最高项数 一般商务和技术条款偏离项数之和≥ \ 项将导致无效响应。
条款数(最高项数)的统计方法 磋商文件中,技术部分和商务部分凡编排有单独的中文序数或阿拉伯数字或英文字母序列号等字符的条款算一项商务或技术要求项数,但相同内容的条款不重复计算项数。项目如有分包的话,按分包计算。
评审方法 综合评分法,是指响应文件满足磋商文件全部实质性要求且按评审因素的量化指标评审得分最高的供应商为成交候选供应商的评审方法。
综合评分表 权值、评审因素等具体内容详见第五章“综合评分表”
六、成交结果信息公布与合同签订
公布媒体 中国·湖南政府采购网(***********)和衡阳市公共资源交易网(***********)
履约担保 þ需要。担保金额及方式:担保金额及方式:1、担保金额:中标金额低于最高投标限价10%以内的,不超过中标合同金额的10%。中标金额低于最高投标限价10%以上的,为最高投标限价减去中标合同金额后的差额。2、保函形式:银行业金融机构保函。¨不需要。
八、其他规定
采购代理服务费 按照湘招协[2015]6号文的收费标准一次性收取
信用记录 1、磋商小组在对供应商进行资格审查时,还应对供应商信用记录进行甄别,对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供应商,应拒绝其参与政府采购活动。两个以上的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组成一个联合体,以一个供应商的身份共同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应当对所有联合体成员进行信用记录查询,联合体成员存在不良信用记录的,视同联合体存在不良信用记录。2、信用记录查询网站:“信用中国”网、中国政府采购网。3、信用甄别时间:开标后至评审结束。
网上开标与线上磋商说明 1、本项目采用网上开标模式,远程开标项目的时间以国家授时中心发布的时间为准。开标当日,供应商无需到达开标现场。开评标全过程中,各供应商参与远程交互的授权委托人或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应始终为同一个人,中途不得更换,在废标、澄清、答疑、传送文件等特殊情况下需要交互时,供应商参与交互的人员将均被视为是供应商的授权委托人或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供应商不得以不承认交互人员的资格或身份等为借口抵赖推脱,供应商自行承担随意更换人员所导致的一切后果。2、本项目报名、下载、上传均通过互联网操作,请供应商充分考虑网络拥堵及平台操作所需时间等因素。3、参与网上开标的供应商,请在“衡阳市公共资源交易网(***********)--信息公开--服务指南模块”下载操作手册(不见面开标大厅操作手册-供应商),供应商应仔细阅读。开标、响应文件解密均在“不见面开标大厅”进行。供应商使用不见面开标大厅遇到问题时,可拨打平台统一服务热线:********。 4、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前,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提前进入不见面开标大厅,播放测试音频,各供应商的授权委托人或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提前进入不见面开标大厅(登录衡阳市公共资源交易网(***********)找到“服务导航-不见面开标大厅登录”模块),根据操作手册(进入相应项目的开标会议区)收听观看实时音视频交互效果并及时在讨论组中反馈,未按时加入开标会议区并完成CA或账号密码登录操作的或未能在开标会议区内全程参与交互的,视为放弃交互和放弃对开评标全过程提疑的权利,供应商将无法看到解密指令、开标等实时情况,并承担由此导致的一切后果。5、开标环节,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应导出并打印《标书雷同性分析检查表》,同《开标记录表》共同作为开标结果。6、线上磋商期间,供应商应登录衡阳市公共资源交易网(***********),点击进入“服务导航-供应商登录”模块,全程在线关注“采购业务”动态,在磋商结束前不能离线。磋商小组在衡阳市公共资源交易系统中对供应商提出重新提交响应文件、澄清、最后报价等要求时,供应商应在规定时限内在线响应并进行电子签章确认,如未在规定时限内响应,将承担由此导致的一切后果。
其他 1、对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供应商,将拒绝其参与政府采购活动。①信用信息查询的查询渠道:“信用中国”网站(***********)、中国政府采购网(***********)。 ②信用信息查询的截止时点:至本项目投标截止时间止。 ③本招标文件要求的复印件是指复印件或扫描件。 2、工期要求:自合同签订之日起90天内。 3、本项目“报价一览表”按”报价一览表(固定总价)”填写。4、投标人预计自身报价可能低于合格投标人报价平均值92%的(见第五章磋商报价要求)应提前准备书面说明和相应证明材料,当投标报价低于合格投标人报价平均值92%进入成本评审时,如投标人不能提供书面说明和相应的证明材料,或者提供的证明材料不完整、不准确或与本采购项目不相关的均视为低于成本报价竞争,该投标人报价视为无效报价,评标委员会将否决其投标,证明材料包括清单子目综合单价的成本分析表及近一年的供货价格情况及合同扫描件,其中成本分析表应附带综合单价子目价格的增值税发票扫描件。

第二节磋商须知正文

一、说明

1.适用范围

1.1本磋商文件仅适用于磋商须知前附表(以下简称磋商须知前附表)中所叙述的采购项目。

2.定义

2.1“采购人”是指依法进行政府采购的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团体组织。本次政府采购的采购人名称、地址、电话、联系人见磋商须知前附表。

2.2“采购代理机构”是指接受采购人委托,代理采购项目的集中采购机构和其他采购代理机构。本次政府采购的采购代理机构名称、地址、电话、联系人见磋商须知前附表。

2.3“供应商”是指响应磋商文件要求、参加竞争性磋商采购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自然人。

2.4“磋商小组”是指依据财政部《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财库[2014]214号)有关规定组建,依法依规履行其职责和义务的机构。

2.5“货物”是指各种形态和种类的物品,包括原材料、燃料、设备、产品等,详见《政府采购品目分类目录》(财库〔2022〕31号)。

2.6“工程”是指建设工程,包括建筑物和构筑物的新建、改建、扩建、装修、拆除、修缮等,详见《政府采购品目分类目录》(财库〔2022〕31号)。

2.7“服务”是指除货物和工程以外的其他政府采购对象,详见《政府采购品目分类目录》(财库〔2022〕31号)。

2.8“节能产品”或者“环境标志产品”是指财政部发布的《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或者《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产品。

2.9“进口产品”是指通过中国海关报关验放进入中国境内且产自关境外的产品,详见《关于政府采购进口产品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07]119号)。

2.10电子磋商:是指电子磋商各方参与人(以下简称交易参与人)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应用网络信息技术,使用衡阳市公共资源网上交易平台(以下简称交易平台),进行的磋商活动。

3.供应商的资格要求

3.1供应商应当符合磋商须知前附表中规定的下列资格条件要求;

(l)《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规定的供应商基本资格条件;

①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②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③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④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⑤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⑥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2)磋商文件规定的供应商特定资格条件(详见磋商须知前附表)。

3.2供应商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l)与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存在隶属关系或者其他利害关系。

(2)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

(3)在参加本项目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因违法经营被禁止在一定期限内参加政府采购活动。

3.3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

3.4为本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不得再参加此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

4.参与磋商的费用

4.1无论磋商的结果如何,供应商应自行承担所有与竞争性磋商采购活动有关的全部费用。

5.授权委托

5.1供应商代表可为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非法人组织、个体工商户等的负责人称为单位负责人)或其授权委托人。供应商代表为供应商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的,应提供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身份证明;供应商代表不是供应商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的,应提供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授权委托书,并附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身份证明。

6.联合体形式

6.1除磋商须知前附表另有规定,本采购项目不接受除政府采购政策规定以外的其他联合体响应。

6.2供应商以联合体形式响应,除应符合本章第3.2款、第3.3款、第3.4款规定外,还应遵守以下规定:

(1)联合体各方应按磋商文件提供的格式签订联合体协议书,明确联合体牵头人和各方的权利义务、合同工作量比例;

(2)联合体各方均应当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资格条件;

(3)联合体中有同类资质的供应商按照联合体分工承担相同工作的,应当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供应商确定资质等级;

(4)联合体各方签订联合体协议书后,不得再单独参加或者与其他供应商组成新的联合体参加同一项目的采购活动。

7.现场勘察

7.1供应商应按磋商须知前附表中的规定进行。

7.2勘察现场的费用由供应商自己承担,勘察期间所发生的人身伤害及财产损失由供应商自己负责。

7.3采购人不对供应商据此而做出的推论、理解和结论负责。一旦成交,供应商不得以任何借口,提出额外补偿,或延长合同期限的要求。

8.采购进口产品

8.1除磋商文件前附表另有规定外,本项目拒绝进口产品参加竞争性磋商采购活动。

8.2本章第8.1款规定同意购买进口产品的,本项目采购活动不限制满足磋商文件要求的国内产品参与竞争性磋商。

9.政府采购政策支持

省级以上财政部门关于政府采购强制采购、优先采购以及支持中小企业的政策规定可在中国政府采购网(***********)和中国湖南政府采购网(***********)查询。本项目价格扣除或加分比例见磋商须知前附表。

9.1强制采购:

产品符合政府采购强制采购政策的,实行强制采购。纳入财政部会同国务院有关部门发布的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实施政府强制采购的(品目清单标注★符号产品),供应商提供的产品应当取得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节能产品认证证书,否则其响应无效。实施政府强制采购的,评审时按磋商须知前附表的规定给予价格部分和技术部分加分。

9.2优先采购:

对纳入财政部会同国务院有关部门发布的节能产品(非标记★符号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实施政府优先采购的,评审时按磋商须知前附表的规定给予价格部分和技术部分加分。

9.3小微企业评审优惠:

(1)在货物采购项目中,供应商提供的货物均为小型、微型企业制造,即货物由小微企业生产且使用该小微企业商号或者注册商标;在工程采购项目中,工程由小微企业承建,即工程施工单位为小微企业;在服务采购项目中,服务由小微企业承接,即提供服务的人员为小微企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订立劳动合同的从业人员。供应商提供的货物、工程或者服务符合上述情况的,按《关于进一步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的通知》(财库〔2022〕19号)和《湖南省财政厅关于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有关措施的通知》(湘财购〔2022〕17号)规定,评审时按磋商须知前附表的规定给予价格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加评审。本项所称货物不包括使用大中型企业注册商标的货物。

(2)接受大中型企业与小微企业组成联合体或者允许大中型企业向一家或者多家小微企业分包的采购项目,对于联合协议或者分包意向协议约定小微企业的合同份额占到合同总金额40%以上的,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对联合体或者大中型企业的报价给予1%-2%的扣除,具体按磋商须知前附表的规定给予价格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加评审。联合体各方均为小型、微型企业的,联合体视同为小型、微型企业。

(3)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享受评审中价格扣除等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政府采购政策,具体按磋商须知前附表的规定给予价格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加评审。

(4)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按磋商须知前附表的规定执行。

9.4政府采购政策交叉与叠加

(1)符合政府采购强制采购和优先采购政策的,产品只能享受节能产品、节水产品、环境标志产品等产品优惠中的一项(供应商自行选择,并在响应文件中填报相关信息及数据)。

(2)供应商同时符合小型、微型企业及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要求的,评审时只有一种类型享受价格评审优惠政策;

(3)小型和微型企业的价格评审优惠可以与同时属于“节能产品”、“节水产品”、“环境标志产品”中的一项政府采购优惠累加计算。

9.5响应文件符合本章第9.1款、第9.2款、第9.3款规定的,供应商应提供相关证明资料。

(1)节能产品、节水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提供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认证证书(扫描件)。

(2)中小企业:按《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规定,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格式)。

(3)监狱企业:按《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文件规定提供证明文件(扫描件)。

(4)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按《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文件规定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格式)。

9.6供应商有政府采购合同融资需求的,详见磋商须知前附表。

9.7为推进政府采购诚信体系建设,供应商在签署相关承诺,提供相关信息前,应认真阅读省级以上财政部门相关政策规定。

二、磋商文件

10.磋商文件的组成

10.1磋商文件由下列文件组成:

第一章磋商邀请

第二章磋商须知

第三章政府采购合同格式条款

第四章采购需求

第五章综合评分表

第六章响应文件组成

10.2本章第11.1款规定的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对磋商文件澄清或者修改内容,为磋商文件的组成部分。

10.3磋商小组根据与供应商磋商情况可能实质性变动的内容,包括采购需求中的技术、商务要求以及合同条款,在磋商须知前附表中明确。

10.4供应商应仔细阅读磋商文件的全部内容,按照磋商文件要求编制响应文件。任何对磋商文件的忽略或误解不能作为响应文件存在缺陷或瑕疵的理由,其风险由供应商承担。

10.5磋商文件不得要求或者标明供应商名称或者特定产品的品牌,不得含有指向特定供应商的技术、商务等条件。

11.提交首次响应文件的截止时间

11.1供应商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时间见磋商须知前附表。

12.磋商文件的澄清或者修改

12.1在本章第11.1款规定的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之日前,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或者磋商小组可以对已发出的磋商文件进行必要的澄清或者修改。

12.2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可能影响响应文件编制的,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或者磋商小组应当在本章第11.1款规定的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之日至少5日前,在湖南省政府采购网和衡阳市公共资源交易网发布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不足5日的,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顺延供应商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时间。

三、响应文件的编制

13.一般要求

13.1供应商应仔细阅读磋商文件的所有内容,按磋商文件的要求编制响应文件,并保证所提供的全部资料的真实性,以使其响应文件对磋商文件做出实质性的响应。

13.2供应商提交的响应文件及供应商与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磋商小组就有关磋商的所有来往函电均使用中文。供应商可以提交其它语言的资料,但应附中文注释,在有差异时以中文为准。

13.3计量单位应使用我国法定计量单位,未列明时应默认为我国法定计量单位。

13.4响应文件应采用数据电文形式,电报、传真、电子邮件形式的响应文件概不接受。

13.5供应商应按磋商文件中提供的响应文件格式填写。

14.响应文件的组成

14.1响应文件组成(详见第六章)

14.2在磋商过程中,供应商根据磋商小组要求提交的最后报价(或者重新提交的响应文件和最后报价)是响应文件的有效组成部分。

14.3磋商文件规定可能发生实质性变动的,供应商应当在采购需求的响应和《采购需求偏离表》中对应内容注明。

14.4根据《政府采购法》第四十二条的规定,供应商无论成交与否,其响应文件不予退还。

15.报价

15.1供应商应当根据磋商文件要求和范围,以人民币或折扣率(费率)报价,以元或百分比为单位,保留小数点后两位。

15.2供应商应按第四章“采购需求”要求及第六章“响应文件组成”格式填写。供应商在本章第11.1款规定的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之日前修改报价一览表中的报价,应同时修改其按第六章要求填写的相应表格中的报价。此修改须符合本章第20.3款的有关要求。

15.3最后报价在合同执行过程中是固定不变的,不得以任何理由变更。以可变更价格提交的最后报价将被认为是非实质响应而被拒绝。

15.4供应商的最后报价不得超过采购项目预算及最高限价(如有最高限价),采购项目预算或其计算方法见磋商须知前附表。

15.5磋商小组认为供应商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通过符合性审查供应商的报价,有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应当要求其在磋商过程中合理的时间内提供数据电文说明,必要时以数据电文形式提交相关证明材料;供应商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磋商小组应当将其作为无效响应处理。

15.6在报价一览表、分项价格表填写报价时应注意下列要求:

(1)采购需求要求的安装、调试、培训、售后服务及其它附加服务的费用。

(2)所有根据合同或其它原因应由供应商交纳和支付的税款和费用。

(3)磋商文件指定交货地点的运输、保险、装卸费。

(4)实行工程量清单报价的,供应商提交最后报价应与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总报价一致。

(5)供应商应在分项价格表中一一列明各项费用(如有),否则将视为无效响应。

16.供应商符合磋商文件规定的证明文件

16.1供应商的资格文件应与首次响应文件一并提交,供应商资格应满足本章第3.1款规定的供应商资格条件要求。

16.2供应商为联合体形式的,则应提交联合体各方资格文件、联合体协议,否则将视为非实质响应而被拒绝。

17.保证金

17.1详见磋商须知前附表。

18.响应文件有效期

18.1响应文件有效期见磋商须知前附表,在此期间响应文件对供应商具有法律约束力,从本章第11.1款规定的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时间之日起计算。响应文件有效期不足的将被视为无效响应。

19.响应文件的编制和签署

19.1电子响应文件:供应商应按照电子磋商文件要求制作响应文件,并进行电子签名和盖章。

19.1.1供应商确认参加磋商后,应从交易平台上下载“电子磋商文件制作工具”,并使用此工具编制电子响应文件,否则将可能影响电子响应文件的上传而导致响应无效。

19.1.2供应商因自身原因导致电子响应文件无法导入电子评审系统的,该响应文件视为无效响应文件。

19.1.3电子招投标文件具有法律效力,若响应文件与磋商文件要求不一致,其内容影响成交结果时,责任由供应商自行承担。

19.2备选方案

(1)除磋商文件前附表另有规定外,本采购项目不接受备选方案响应。

(2)接受备选方案响应时:

(2.1)供应商在响应文件中只能提交一个备选方案并注明主选方案,且备选方案的响应报价不得高于主选方案。如果供应商在响应文件中提交两个以上备选方案或未注明何为主选方案,在磋商时将其视为无效响应。

(2.2)备选方案应当在《报价一览表》备注中列出。

19.3样品提供的规定

(1)磋商文件前附表规定供应商在响应时提供样品的,供应商有以下情形之一的,在磋商时将不予评分。

(1.1)未在磋商文件前附表规定的提交时间、地点提交的;

(1.2)供应商提交的样品与磋商文件中规定的样品标准要求不一致的。

四、响应文件的提交

20.电子响应文件的提交

20.1电子响应文件的加密和签章

20.1.1电子响应文件通过数字证书进行加密并进行电子签章。未按要求加密和数字证书认证的响应文件,电子开标软件将无法接受,采购代理机构不予受理,视为无效响应。

20.2电子响应文件的提交

20.2.1供应商应在磋商文件规定的首次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将电子响应文件上传到交易平台中指定模块,逾期不予受理。

20.2.2如遇系统提示“上传未成功”,供应商应及时重新修改文件或与系统运维机构联系,查明原因,确保上传无误。因自身原因导致不能上传的,由供应商自行承担责任。

20.3电子响应文件的修改和撤回

供应商在磋商文件规定的首次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可以撤回已上传的响应文件,也可以撤回并修改后再重新上传。在首次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之后,供应商撤回其响应文件的,按政府采购相关规定接受处罚。

21.无论成交与否,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均不予退还。

五、开标、响应文件的评审与磋商

22.开标

22.1供应商应通过网上开标系统参加开标会;

22.2开标程序。采购代理机构在规定的时间内,按下列程序进行开标;

22.2.1供应商在开标时间前提前登录网上开标系统;

22.2.2开标时间,由系统在线公布供应商名单,并核验响应保证金到账或电子保函情况(如有);

22.2.3供应商根据系统发出响应文件解密指令提示后在规定时间内使用加密响应文件的CA数字证书进行响应文件解密。解密时限为20分钟,响应文件在解密时限内未解密或解密失败,视为撤销其响应文件,开标继续进行。

22.3开标时,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进入评审:

22.3.1开标时,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视为供应商撤销其响应:

(1)供应商自身原因(含配置开标所需的软硬件设备、网络故障、CA锁故障等)无法上网或登录系统,导致解密失败的;

(2)解密时间超过规定时限的;

(3)其他由于供应商自身原因导致解密失效的情形。

22.3.2如因网上开标系统出现系统故障,导致开标解密无法完成的,由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向交易平台提出延长解密时间的申请,交易平台酌情延长解密时间。

23.供应商资格审查

23.1磋商小组将对供应商提供的资格证明材料进行审查。供应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为无效响应:

23.1.1未按《湖南省政府采购供应商资格承诺函》和《供应商资格承诺函》规定格式进行承诺的;

23.1.2未按磋商文件要求提交其他资格证明文件、联合体协议、分包意向协议或提供虚假资格证明文件的;

23.1.3资格证明文件超过有效期的或未按有关规定年审合格的。

23.2供应商为联合体的,磋商小组将根据本章第6.2款的规定对联合体各方资格文件、联合体协议进行审查,不满足资格条件的,视为无效响应。

24.磋商程序

24.1磋商程序:初步审查、实质性响应审查、澄清、磋商与最后报价、综合评分、推荐成交供应商。

24.2磋商小组应当对响应文件进行评审,并根据磋商文件规定的程序、评定成交的标准等事项与实质性响应磋商文件要求的供应商进行磋商。

24.3在磋商过程中磋商的任何一方不得向他人透露与磋商有关的技术资料、价格或其他信息。

24.4磋商过程中,每次提交的文件(包括但不限于重新提交的响应文件、澄清、最后报价等)时限详见磋商须知前附表。

25.初步审查

25.1磋商小组应当对供应商提交的首次响应文件进行初步审查,对响应文件(包括首次响应文件、重新提交的响应文件)的有效性、完整性进行审查。

响应文件有下列情况之一,其响应文件无效,磋商小组应当告知有关供应商。

(1)未按照磋商文件要求提交响应文件的;

(2)响应文件有效期不符合磋商文件要求的;

(3)不符合法律、规章、规范性文件和磋商文件中其他无效情形规定的。

26.实质性响应审查

26.1实质性响应是指响应文件(包括首次响应文件、重新提交的响应文件)与磋商文件要求的所有实质性条款条件和规格相符(磋商文件中标注“★”符号的条款为实质性要求条款,即重要条款),没有偏离。偏离指不满足、或不响应磋商文件的要求。对其中任何一条的偏离,在评审时将其视为无效响应。未用“★”符号标注的条款为非实质性要求条款,即一般条款。第四章中的一般技术和商务条款(参数),在超出允许偏离的条款数(见磋商文件前附表)时,在磋商时将其视为无效响应。条款数(最高项数)的统计方法见磋商文件前附表。

26.2响应文件是否实质性响应磋商文件要求由磋商小组依据磋商文件规定认定。磋商小组决定响应文件的响应性只根据响应文件本身的真实无误的内容,而不依据外部的证据。

26.3对磋商文件中能够详细列明标的的技术、商务要求的,磋商小组应对响应文件进行实质性响应审查。

供应商响应文件有下列情况之一,其响应文件无效(供应商不参加磋商),磋商小组应当告知有关供应商:

(1)不满足磋商文件规定的实质性要求的;

(2)不符合法律、规章、规范性文件规定的。

26.4磋商文件不能详细列明采购标的的技术、商务要求的或磋商小组根据磋商文件和磋商情况实质性变动采购需求中的技术、商务要求以及合同草案条款的,磋商小组将对首次响应文件及重新提交的响应文件作实质性响应审查。

26.5未实质性响应磋商文件的响应文件按无效响应处理,磋商小组应当告知提交响应文件的供应商。

27.澄清

27.1磋商小组在对响应文件(包括首次响应文件、重新提交的响应文件)的有效性、完整性和对磋商文件的响应程度进行审查时,可以要求供应商对响应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等作出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该要求应当以数据电文形式提出。

27.2供应商的澄清、说明、更正或者证明材料应当在磋商小组要求的时限内以数据电文形式予以响应,并根据要求进行电子签章。供应商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不得超出响应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响应文件的实质性内容。

27.3报价计算错误修正的原则:报价的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总价金额与按分项报价汇总金额不一致的,以分项报价金额计算结果为准;分项报价金额小数点有明显错位的,应以总价为准,并修改分项报价。

28.磋商与最后报价

28.1磋商小组应当集中与单一供应商分别进行磋商,并给予所有参加磋商的供应商平等的磋商机会。供应商应派其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或授权委托人参加线上磋商。

28.2磋商文件能够详细列明采购标的的技术、商务要求的,磋商结束后,磋商小组应当要求所有实质性响应的供应商在规定时间内以数据电文形式提交最后报价并由供应商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或其授权委托人进行电子签名并加盖单位电子签章,提交最后报价的供应商不得少于3家。

28.3在磋商过程中,磋商小组可以根据磋商文件和磋商情况实质性变动采购需求中的技术、商务要求以及合同草案条款,但不得变动磋商文件中的其他内容。实质性变动的内容,须经采购人代表确认。对磋商文件作出的实质性变动是磋商文件的有效组成部分,磋商小组应当及时以数据电文形式同时通知所有参加磋商的供应商。供应商应当按照磋商文件的变动情况和磋商小组的要求重新提交响应文件。磋商小组将按28.4条对重新提交的响应文件进行实质性响应审查。磋商结束后,磋商小组应当要求所有实质性响应的供应商在规定的时间内以数据电文形式提交最后报价并由供应商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或其授权委托人进行电子签名并加盖单位电子签章,提交最后报价的供应商不得少于3家。

28.4磋商文件不能详细列明采购标的的技术、商务要求,需经磋商由供应商提供最终设计方案或解决方案的,磋商结束后,磋商小组应当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投票推荐3家以上供应商的设计方案或者解决方案,并要求其在规定时间内以数据电文形式提交最后报价并由供应商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或其授权委托人进行电子签名并加盖单位电子签章。

28.5最后报价是供应商响应文件的有效组成部分。符合《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财库[2014]214号)中第三条第四项、《财政部关于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有关问题的补充通知》(财库[2015]124号)情形的,提交最后报价的供应商可以为2家。

28.6已提交首次响应文件的供应商,在提交最后报价之前,可以根据磋商情况退出磋商,并以数据电文形式通知磋商小组。该通知由供应商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或其授权委托人进行电子签名并加盖单位电子签章。

28.7提交首次响应文件的供应商,未在磋商小组规定的时限内提交最后报价(或者重新提交的响应文件),且未按磋商须知第28.6条规定退出磋商的,视同自动放弃继续参与磋商活动,磋商小组不对其进行综合评分。

29.综合评分

29.1经磋商确定最终采购需求和提交最后报价的供应商后,由磋商小组采用综合评分法对提交最后报价的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和最后报价进行综合评分。

综合评分法,是指响应文件满足磋商文件全部实质性要求且按评审因素的量化指标评审得分最高的供应商为成交候选供应商的评审方法。

29.2评审时,磋商小组各成员应当独立对每个有效响应的文件进行评价、打分,然后汇总每个供应商每项评分因素的得分。

29.3符合《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财库[2014]214号)中第三条第三项的规定和执行统一价格标准的项目,其价格不列为评分因素。有特殊情况需要在上述规定范围外设定价格分权重的,应当经本级人民政府财政部门审核同意。

29.4综合评分表详见第五章。

30.推荐成交供应商

30.1磋商小组应当根据综合评分情况,按照评审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推荐3名以上成交候选供应商,并编写评审报告。符合《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财库[2014]214号)中第二十一条第三款情形的,可以推荐2家成交候选供应商。评审得分相同的,按照最后报价由低到高的顺序推荐。评审得分且最后报价相同的,按照技术指标优劣顺序推荐。评审得分且最后报价相同的,按照技术指标优劣顺序推荐。

30.2评分计算方法解释

(1)供应商的评审得分是指所有磋商小组成员对其评分的算术平均值。

(2)计算过程中,算术平均值保留2位小数(百分比亦取2位小数),第三位小数四舍五入。

31.确定成交供应商

31.1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在评审结束后2个工作日内将评审报告送采购人确认。

31.2采购人应当在收到评审报告后5个工作日内,从评审报告提出的成交候选供应商中,按照排序由高到低的原则确定成交供应商,也可以书面授权磋商小组直接确定成交供应商。采购人逾期未确定成交供应商且不提出异议的,视为确定评审报告提出的排序第一的供应商为成交供应商。

32.磋商终止

32.1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终止竞争性磋商采购活动,在省级以上财政部门指定的媒体上发布项目终止公告并说明原因,重新开展采购活动:

(1)因情况变化,不再符合规定的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适用情形的;

(2)出现影响采购公正的违法、违规行为的;

(3)除财库[2014]214号第二十一条第三款规定的情形外,在采购过程中符合要求的供应商或者报价未超过采购预算的供应商不足3家的。

32.2在采购活动中因重大变故,采购任务取消的,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终止采购活动,通知所有参加采购活动的供应商,并将项目实施情况和采购任务取消原因报送本级财政部门。

33.重新评审

33.1评审结束后,当发现可能出现资格性审查认定错误、分值汇总计算错误、分项评分超出评分标准范围、客观分评分不一致、经磋商小组一致认定评分畸高、畸低、政策功能价格计算错误等情形时,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可以组织原磋商小组进行重新评审。经重新评审确定原评审报告中存在错误的应当纠正错误。

33.2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不得通过对样品进行检测、对供应商进行考察等方式改变评审结果。

34.保密及串通行为

34.1磋商小组成员以及与评审工作有关的人员不得泄露评审情况以及评审过程中获悉的国家秘密、商业秘密。

34.2供应商不得与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其他供应商恶意串通;不得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或者磋商小组成员行贿或者提供其他不正当利益;不得提供虚假材料谋取成交;不得以任何方式干扰、影响采购工作。

34.3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恶意串通,成交无效,并依照《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七条的规定追究法律责任:

(1)供应商直接或者间接从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处获得其他供应商的相关情况,并修改其响应文件的;

(2)供应商按照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授意撤换、修改响应文件的;

(3)供应商之间协商报价、技术方案等响应文件实质性内容的;

(4)属于同一集团、协会、商会等组织成员的供应商按照该组织要求协同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

(5)供应商之间事先约定由某一特定供应商成交的;

(6)供应商之间商定部分供应商放弃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或者放弃成交的;

(7)供应商与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之间、供应商相互之间,为谋求特定供应商成交或者排斥其他供应商的其他串通行为的。

2.(8)法律、行政法规或规章规定的其他串通行为。

六、成交结果信息公布与合同签订

35.成交信息的公布

35.1成交供应商确定后2个工作日内,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将成交结果信息在湖南政府采购网、衡阳市公共资源交易网上公布。

36.成交通知

36.1成交结果信息公布后,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将以书面形式向成交供应商发出成交通知书。成交通知书对采购人和成交供应商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36.2成交通知书是合同文件的组成部分。

36.3磋商文件要求成交供应商向采购人提交履约担保的,成交供应商应按照磋商须知前附表的规定提交。联合体成交的,履约担保由联合体各方或联合体中牵头人的名义提交,交纳的履约担保金对联合体各方均具有约束力。

36.4成交供应商没有按照本章第36.3款规定提交履约担保的,视为放弃成交资格。

37.签订合同

37.1磋商文件、成交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及其补充的响应文件等均为签订政府采购合同的依据。

37.2成交供应商应当在成交通知书发出之日起30日内与采购人签订政府采购合同。

37.3成交供应商应当按照合同约定履行义务。成交供应商不得向他人转让成交项目,也不得将成交项目分包后分别向他人转让。

37.4成交供应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责令限期改正,情节严重的,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在1至3年内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并予以通报:

(1)成交后无正当理由不与采购人签订合同的;

(2)未按照采购文件确定的事项签订政府采购合同,或者与采购人另行订立背离合同实质性内容的协议的;

(3)拒绝履行合同义务的;

(4)违反法律、规章、规范性文件规定的。

七、询问、质疑与投诉

38.询问

供应商对政府采购活动事项有疑问的,可以向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询问。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将在三个工作日内作出答复。

39.质疑

39.1供应商若认为磋商文件、采购过程和成交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可以按法律、规章及《湖南省财政厅关于印发〈政府采购质疑答复和投诉处理操作规程〉的通知》(湘财购〔2019〕20号)文件规定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

39.2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将在质疑受理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作出书面答复,并以书面形式通知质疑供应商和其他有关的供应商。

40.投诉

供应商对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的质疑答复不满意,或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的期限作出答复的,可在答复期满后十五个工作日内,按政府采购相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及程序,向同级财政部门提出投诉。

八、其他规定

41.采购代理服务费

详见磋商须知前附表。

42.信用记录

42.1磋商小组在对供应商进行资格审查时,还应对供应商信用记录进行甄别,对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供应商,应拒绝其参与政府采购活动。两个以上的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组成一个联合体,以一个供应商的身份共同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应当对所有联合体成员进行信用记录查询,联合体成员存在不良信用记录的,视同联合体存在不良信用记录。

42.2信用记录查询网站见磋商须知前附表。

42.3信用甄别时间见磋商须知前附表。

42.4信用信息查询记录和证据留存具体方式:对有不良信用记录的供应商情况截图,作为查询记录和证据。

43.其他

磋商文件的其他规定见磋商须知前附表。

3.第三章采购合同协议书

一、政府采购合同协议书

政府采购合同协议书

采购合同编号:

采购人(全称):(甲方)

供应商(全称):(乙方)

为了保护甲、乙双方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双方签订本合同协议书。

1.项目信息

(1)采购项目名称:

(2)政府采购编号:

(3)项目内容:

2.合同金额

(1)合同金额小写:

大写:

(2)具体标的见附件。

(3)合同价格形式:。

3.履行合同的时间、地点及方式:

起始日期:年月日,完成日期:年月日。总日历天数:天。

地点:

方式:

4.付款:1、。

2、预付款根据采购文件的约定,在合同签订前提交不超过合同金额10%的履约担保。

5.解决合同纠纷方式

首先通过双方协商解决,协商解决不成,则通过以下途径之一解决纠纷:

□提请仲裁☑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6.组成合同的文件

本协议书与下列文件一起构成合同文件,如下述文件之间有任何抵触、矛盾或歧义,应按以下顺序解释:

(1)在采购或合同履行过程中乙方作出的承诺以及双方协商达成的变更或补充协议

(2)成交通知书

(3)响应文件

(4)政府采购合同格式条款及其附件

(5)专用合同条款

(6)通用合同条款(如果有)

(7)标准、规范及有关技术文件,图纸,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如果有)

(8)其他合同文件。

7.合同生效

本合同自生效。

8.合同份数

本合同一式份,采购人执份,供应商执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合同订立时间:年月日

合同订立地点:

甲方:(公章) 乙方:(公章)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
授权委托人: 委托代理人:
电话: 电话:
传真: 传真:
开 户 银 行:
帐 号:

二、政府采购合同通用条款

政府采购合同通用条款(工程类)

根据相关行业主管部门制定的合同格式文本拟定。

三、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

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工程类)

根据相关行业主管部门制定的合同格式文本拟定。

第4章采购需求

第一节技术要求

一、项目概况:

1.项目名称:欧洲投资银行贷款湖南森林提质增效示范项目耒阳市蔡伦竹海森林公园(大义片区)2025年度作业;

2.项目地点:耒阳市大义镇东方红村、陶洲村;

二、工程量清单(另册,详见附件);

三、工程概况:

主要建设内容:本项目建设规模305.3公顷,布局涉及蔡伦森林公园风景区大义镇的东方红村、陶洲村。项目森林经营模型均为中幼林抚育模型(FYⅡ)中的竹阔混交林模型(竹林-阔叶树),共区划小班17个,地类为竹林地。森林类别为重点公益林,林种为水源涵养林,具体以工程量清单为准。

四、采购标的数量、采购项目交付的时间和地点

1.采购数量:1批(见建设施工量及物资需求量)。

2.实施地点:供货人按采购单位指定地点实施。

3.交货时间:采购合同签约定项目实施之日起90天内,具体实施时间按采购单位要求。

4.项目质保时间:1年(保证造林模型成活率须符合省级验收标准)。

5.付款方式:乙方必须按上级部门已设计内容、标准实施营造林,经上级主管部门验收合格后,由甲方按欧投行贷款湖南森林提质增效示范项目制度及要求报账并向乙方支付施工费用;

五、物资运输及其他相关要求

1.供货人负责物资到苗木地点的全部运输,包括装卸及现场搬运等。

2.供货人负责苗木在实施地点的保管及模型建设,直至项目验收合格。

3.供货人负责其派出的人员的人身意外保险、项目实施过程中与项目有关的一切险。

4.供货人在履行合同过程中所发生的安全事故均由供货人自行承担所有责任。

5.在服务过程中与当地乡镇村组农户的协调工作由供货人负责。

六、安全作业:

本项目属野外作业,实施单位要做好安全施工、注意抓好以下工作:

6.1机械操作人员,应在上岗前接受必要的岗前培训,凡需执证上岗的,必须取得相应的上岗证,并应严格按照操作规程作业。

6.2森林防火工作:所有进去林区作业的人员,须提前做好森林防火意识教育,禁止在林内吸烟、用火、杜绝人为森林火灾的发生。

6.3防止工伤事故发生:山林地石头较多,注意劳务人员滑倒或滚石伤人、工具自伤。

6.4做好预防蛇、虫、蜂害伤人的事件。

七、项目验收要求

7.1项目验收费用由供货人承担,验收报告作为申请付款的凭证之一。

7.2项目完工后,供货人需根据政府及采购人要求及时编制验收资料,并提交采购人及相关政府部门签认验收,待资料完备后供货人向业主申请验收。

7.3项目验收不合格,由供货人返工直至合格,有关返工、再行验收费用以及给采购人造成的损失等费用由供货人承担。连续两次项目验收不合格的,采购人可终止合同,另行按规定选择其他供应商采购,由此带来的一切损失由供货人承担。

7.4项目验收严格按政府采购相关程序执行。

八、其他要求

8.1中标人应当按照合同约定的条件履约,不得将中标项目转让或分包,否则,甲方将取消中标资格,造成的一切损失由中标人承担。

8.2投标人在投标前,可自行踏勘现场,有关费用自理,踏勘期间发生的意外自负责任。

8.3本项目采用费用包干,详细列明完成本项目所需的所有人工、管理、财务等可能发生的一切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劳务、苗木、运输、肥料、实施所需的设备设施、差旅、培训、投标费用、管理、保险、税金、汇率变动、利润等各项应有费用。如一旦中标,在项目实施中出现任何遗漏,均由成交供应商免费提供,采购人不再支付任何费用。

8.4中标人须为劳务人员购买人身意外保险或工伤保险,项目实施过程中出现的安全事故全部由中标人负责。

★8.5、中标人须在投标文件中提供“不拖欠农民工工资承诺书”(格式自拟)。

★8.6、中标人需承诺在供苗时随苗木提供“三证一签”证明(林木种子生产经营许可证、林木种苗检验证、植物检疫证书、良种苗木标签)。

8.7、其他未尽事宜由采购人和成交供应商双方在采购合同中详细约定。

对于上述项目要求,投标人应在投标文件中进行回应,做出承诺及说明。

第二节商务要求

1、主要商务要求

履行合同的时间、地点及方式 履行合同的时间:自合同签订之日起90天内完成;地点:耒阳市大义镇东方红村、陶洲村;
工期 自合同签订之日起90天内完成
质量要求 符合验收合格标准要求;
保修要求 1年(保证造林模型成活率须符合省级验收标准);
合同价款支付方式和条件 乙方必须按上级部门已设计内容、标准实施营造林,经上级主管部门验收合格后,由甲方按欧投行贷款湖南森林提质增效示范项目制度及要求报账并向乙方支付施工费用;
解决争议的方式 ¨仲裁 þ诉讼

4.二、其他要求

1、按照湘建监督[2021]233号文件《湖南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投标报价成本评审办法》中的要求,投标人有下列情形的,投标报价无效,否决其投标:

(一)重点评审单价中,任意一项低于采购人公布的评审标准。

(二)投标人最终投标报价低于合格投标人报价平均值92%的,磋商小组应当要求对其报价合理性进行澄清说明及提交相关证明材料,如投标人不能提供书面说明和相应的证明材料,或者提供的证明材料不完整、不准确或与本采购项目不相关的均视为低于成本报价竞争,该投标人报价视为无效报价,评标委员会将否决其投标,证明材料包括清单子目综合单价的成本分析表及近一年的供货价格情况及合同扫描件,其中成本分析表应附带综合单价子目价格的增值税发票扫描件。

注:在磋商过程中,磋商文件可能发生实质性变动的技术、商务要求以及合同草案条款,请在可能变动的条款旁予以文字注明,并将磋商文件可能变动的内容在磋商须知前附表中明确。

第五章综合评分表

综合评分法
适用范围
评审因素及权值
评审因素 权值范围 备注
报价 A1=0.55
技术部分 A2=0.35
商务部分 A3=0.10
综合评分表
评审因素 计分因素 分值 计分标准
报价(F1) 磋商报价 100.0 磋商报价说明:1、本项目的具体政府采购政策价格扣除/加分比例详见第二章磋商须知;2、综合评分法中的价格分统一采用低价优先法计算,即满足磋商文件要求且最后报价最低的供应商的价格为磋商基准价,其价格分为满分。其他供应商的价格分统一按照下列公式计算:磋商报价得分=(磋商基准价/最后磋商报价)×价格权值×100磋商小组认为投标人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通过符合性审查投标人的报价审查依据:1.重点评审单价中,任意一项低于采购人公布的评审标准。2.投标人最终投标报价低于合格投标人报价平均值92%的,磋商小组应当要求对其报价合理性进行澄清说明及提交相关证明材料,投标人不能合理说明及不能提供相关证明材料的,应当认定该投标人的报价低于成本做无效投标处理。
技术部分(F2) 实施方案与技术措施 25.0 针对本项目所采用的实施方案、方法和技术措施等,能结合现场的实际情况和条件,具有很好的针对性、且所采用的方案、措施合理,具有很好的操作性,计25分;针对性较强、方案措施较合理、操作性较好,计12分;方案有欠缺的计6分;未提供不计分。
林地清理及改培栽植方案 25.0 针对本项目的采购需求提供林地清理及栽植管养方案,方案合理完善、针对性强、能完全满足采购人质量要求的25分;方案较合理,措施较完整、针对性较强的计12分;方案有欠缺的计6分;未提供不计分。
抚育方案 25.0 针对本项目的采购需求提供森林抚育方案,方案合理完善、具有很好的针对性、且所采用的方案具有很好的操作,的计25分;方案较合理较完善,针对性较强、操作性较强,计12分;方案有欠缺的计6分;未提供不计分。
苗木供应方案 25.0 针对本项目的要求提供苗木供应方案,能结合现场的实际情况和条件,具有很好的针对性、且所采用的方案科学合理,具有很好的操作性,计25分;针对性较强、方案较科学较合理、操作性较好,计12分;方案有欠缺的计6分;未提供不计分。
商务部分(F3) 类似业绩 40.0 投标人提供自*开通会员可解锁*(以中标通知书发放时间为准)以来具有园林或绿化相关业绩的,每提供1个计20分,累计最高计40分。 注:提供中标(成交)通知书和合同扫描件并加盖投标供应商电子印章,否则不计分。
保修方案 60.0 针对本项目的要求提供保修方案,方案科学合理,计60分;方案较科学合理,计 30分;措施有欠缺计 10分;未提供不计分。
评审总得分=F1×A1+F2×A2+……+Fn×An
F1、F2……Fn分别为各项评分因素的汇总得分
A1、A2……An分别为各项评分因素所占的权值(A1+A2+……An=1)
推荐的成交候选人数 综合得分前 3 名
推荐成交供应商候选人方式 以综合得分排名高低顺序排名,得分最高的为第一中标候选人。

5.第六章响应文件组成

目录

一、供应商资格证明文件审查

二、磋商响应声明

磋商响应申明

附件1: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身份证明(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参加磋商)

附件2: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授权委托书(授权委托人参加磋商)

三、保证金

项目免收响应保证金承诺书

四、供应商的资格证明材料

附件3:供应商基本情况表

附件4:供应商资格承诺函

附件5:湖南省政府采购供应商资格承诺函

附件6:联合体协议(格式)

五、符合性审查表

六、采购需求的响应

七、采购需求偏离表

八、合同条款偏离表

九、享受政府采购政策优惠的证明材料

附件7:中小企业声明函

附件8: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

附件9:监狱企业证明材料

附件10:强制采购或者优先采购产品的证明材料

附件11:强制采购或者优先采购产品清单

十、报价一览表及报价文件(格式)

附件12:报价一览表

附件13:已标价工程量清单

十一、供应商认为需提供的其它资料

十二、最后报价(包括报价一览表和已标价工程量清单)

政府采购

响应文件

采购项目名称:________________

采购人:________________

政府采购编号:________________

委托代理编号:________________

采购代理机构:________________

供应商_____________________(电子签章)

年月日

一、供应商资格证明文件审查

供应商应按本磋商文件“第一章磋商邀请”中第二条“供应商的资格要求”提供相应证明文件

5.1.1.1.资格审查表

序号 审查项目 审查标准
1 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对照《湖南省政府采购供应商资格承诺函》和《供应商资格承诺函》,从相关网站查证投标人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如供应商为自然人,应提供自然人的身份证明扫描件)。
2 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是否提供《湖南省政府采购供应商资格承诺函》和《供应商资格承诺函》。
3 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书面承诺(见供应商资格承诺格式文件)
4 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对照《湖南省政府采购供应商资格承诺函》和《供应商资格承诺函》,从相关网站查证。
5 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6 信用记录查询 “信用中国”网站、中国政府采购网、湖南信用网和湖南省政府采购网查询结果,提供网页截图。
7 项目免收投标保证金承诺书 是否提供项目免收投标保证金承诺书(见项目免收投标保证金承诺书格式文件)。
8 投标报价超预算(上限值) 对照项目预算(上限值),审查投标报价是否超过项目预算(上限值)。
9 特定资格条件 根据磋商文件要求提供。
10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提供磋商文件规定的特定资格条件证明资料,具体要求见【投标须知前附表】。
结论

二、磋商响应声明

5.1.1.磋商响应声明

致(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

我方已仔细研究了(项目名称)的竞争性磋商文件(政府采购编号:;委托代理编号:)的全部内容,知悉参加竞争性磋商的风险,我方承诺接受磋商文件的全部条款且无任何异议。

一、我方同意在磋商文件中规定的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时间起日内(响应文件有效期)遵守本响应文件中的承诺且在此期限期满之前均具有法律约束力。

二、我方提交电子版响应文件1份并保证响应文件提供的数据和材料是真实、准确的。否则,愿承担《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七条规定的法律责任。

三、我方愿意向贵方提供任何与本项采购有关的数据、情况和技术资料。若贵方需要,我方愿意提供我方作出的一切承诺的证明材料。

四、我方愿意按磋商文件规定和磋商小组要求重新提交响应文件和最后报价。

五、我方承诺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政府采购非招标采购方式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保证在获得成交资格后,按照磋商文件确定的事项签订政府采购合同,履行双方所签订的合同,并承担合同规定的责任和义务。

六、我方承诺在参与竞争性磋商过程中,若出现《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七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七十二条和《政府采购非招标采购方式管理办法》第五十四条规定之情形,我方同意接受条款规定作出的处罚。

七、我方的联系方式:

地址:;邮编:;电话:;电子邮箱:。

附件1: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身份证明(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参加磋商)

附件2: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授权书(授权委托人参加磋商)

供应商名称(电子签章):

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或授权委托人(电子签名或电子印章):

日期:年月日

附件1

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身份证明(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参加磋商)

供应商名称:________________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________________

注册地址:________________

成立时间:年月日

经营期限:________________

经营范围:________________

姓名:性别:年龄:系(供应商名称)的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

特此证明。

附: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身份证扫描件

身份证(正面)扫描件 身份证(反面)扫描件

供应商名称(电子签章):

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电子签名或电子印章):

联系电话:

日期:年月日

附件2

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授权委托书(授权委托人参加磋商)

本人(姓名、职务)系(投标人名称)的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现授权(姓名、职务)为我方代理人。代理人根据授权,以我方名义签署、澄清、补正、修改、撤回、提交(项目名称、政府采购编号、委托代理编号)响应文件,(2)签署并重新提交响应文件及最后报价;(3)退出磋商;(4)签订合同和处理有关事宜,其法律后果由我方承担。

委托期限:。

代理人无转委托权。

本授权书于年月日签字生效,特此声明。

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身份证(正面)扫描件 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身份证(反面)扫描件
授权委托人身份证(正面)扫描件 授权委托人身份证(反面)扫描件

供应商名称(电子签章):

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电子签名或电子印章):

授权委托人(电子签名或电子印章):

日期:年月日

三、保证金

项目免收响应保证金承诺书

致(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

根据衡阳市财政局《关于进一步降低政府采购投标成本的通知》(衡财购【2022】310号)文件精神,本项目免收响应保证金。我公司承诺,如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愿意承担相关的法律责任,并接受财政部门的相关处罚。

(一)成交后无正当理由不与采购人签订合同的;

(二)未经采购人同意,将成交项目分包方式履行合同的;

(三)在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后撤回响应文件的;

(四)在响应文件中提供虚假材料的;

(五)与采购人、其他供应商或者采购代理机构恶意串通的;

(六)法律法规或者采购文件规定的其他情形。

特此承诺!

供应商名称(电子签章):

年月日

四、供应商的资格证明材料

附件3

5.1.1.1.供应商基本情况表

供应商名称 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
邮政编码 邮政编码
联系电话 电子邮箱
上年营业收入 员工总人数
营业执照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注册地址
发证机关 发证日期
营业范围
基本账户开户行及账号
税务登记机关
资质名称 等级 发证机关 有效期
备注

供应商名称(电子签章):

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或授权委托人(电子签名或电子印章):

年月日

附件4

5.1.1.2.投标人资格承诺

致(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和招标文件的规定,我单位郑重声明如下:

一、我单位是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规定登记注册的,注册地点为,全称为,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为,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单位负责人)为,身份证号码:,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符合政府采购投标人的基本资格要求。

二、我单位未被“国家企业信用信息系统”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或者严重违法企业名单。

三、我单位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四、我单位依法进行纳税和社会保险申报并实际履行了义务。

五、我单位具有履行本项目采购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并具有履行合同的良好记录。

六、我单位在参加采购项目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的经营活动中无重大违法记录,未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其中较大数额罚款是指:达到处罚地行政处罚听证范围中“较大数额罚款”标准的;法律、法规、规章、国务院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对“较大数额罚款”标准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投标人在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因违法经营被禁止在一定期限内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期限届满的,可以参加政府采购活动

七、我单位具备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八、与我单位存在“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其他单位信息如下(如无,填写“无”):

1、与我单位的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的其他单位如下:

2、我单位直接控股的其他单位如下:

3、与我单位存在管理关系的其他单位如下:

九、我单位不属于为本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投标人。

十、我单位无以下不良信用记录情形:

1、在“信用中国”网站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和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

2、在“中国政府采购网”网站被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3、不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

我单位保证上述声明的事项都是真实的,如有虚假,我单位愿意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并承担因此所造成的一切损失。

十一、按照《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本公司所投产品制造商企业规模为:¨大型、¨中型、¨小型、¨微型。

注:第三条“良好的商业信誉”是指投标人经营状况良好,无本资格声明第十条情形。

供应商名称(电子签章):

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或授权委托人(电子签名或电子印章):

年月日

附件5

湖南省政府采购供应商资格承诺函

本公司独立承担民事责任、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在前三年的经营活动中无重大违法记录,未列入严重失信行为名单,符合政府采购供应商的基本资格要求。

按照《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本公司企业规模为:大型¨中型¨小型¨微型¨

¨本公司自愿入驻湖南省政府采购电子卖场,遵守《湖南省政府采购电子卖场管理办法》(湘财购〔2019〕27号),如违反承诺,同意金融机构将增信保证划缴国库(非电子卖场采购活动项目不需勾选)。

公司(单位)名称(电子签章):

年月日

机构代码:

注册登记机构:

日期:

有效期:

注册资本:

地址:

经济行业:

经济性质: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姓名(电子签名或电子印章):

身份证号:

手机号:

授权代表人姓名(电子签名或电子印章):

身份证号:

手机号:

附件6

联合体协议(格式)

致_____________(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

经研究,我们决定自愿组成联合体共同参加_____________(项目名称)(政府采购编号:_____________,委托代理编号:_____________)项目的竞争性磋商。现就联合体事宜订立如下协议:

一、联合体基本信息:_____________(各方公司名称、地址、注册资金、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姓名)

二、_____________(某成员单位名称)为_____________(联合体名称)牵头人。

三、联合体牵头人合法代表联合体各成员负责本项目响应文件编制活动,代表联合体提交和接收相关的资料、信息及指示,并处理与磋商有关的一切事务;联合体成交后,联合体牵头人负责合同订立和合同实施阶段的主办、组织和协调工作。

四、联合体将严格按照磋商文件的各项要求,提交响应文件,参加磋商,履行成交义务和成交后的合同,并向采购人承担连带责任。

五、联合体各成员单位内部的职责分工如下:_____________。按照本条上述分工,联合体各成员的协议合同金额占联合体协议合同总金额比例如下:_____________。

六、本协议书自签署之日起生效,合同履行完毕后自动失效。

七、本协议书一式____份,联合体成员和采购人各执一份。

牵头人名称(电子签章):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或其授权委托人(电子签名或电子印章):_____________。

成员1名称(电子签章):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或其授权委托人(电子签名或电子印章):_____________。

成员2名称(电子签章):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或其授权委托人(电子签名或电子印章):_____________。

……

日期:____年___月___日

说明:1、本协议书由授权委托人签字的,应附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签字的授权委托书。

2、供应商在提交响应文件的截止时间前修改“报价一览表”中报价,影响本协议书第五条的,应同时修改本协议书第五条。否则,评审时价格评审优惠不予以考虑。

3、联合体符合《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部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国家统计局关于印发的通知》(国统字〔2017〕213号)和《财政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印发的通知》(财库﹝2020﹞46号)相关规定的,提交《中小企业声明函》。

五、符合性审查表

项目名称:包号及包名称:

政府采购编号:委托代理编号:

序号 审查项目 审查标准
1 响应文件有效性审查 响应文件上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或授权委托人的签字齐全,按磋商文件要求进行电子签章。
2 响应文件有效性审查 每个分包只能有一个方案响应(前附表中允许除外)。
3 响应文件有效性审查 只能在采购预算范围内报价,只能有一个有效报价,不得提交选择性报价(前附表中允许除外)。
4 响应文件完整性审查 响应文件内容齐全、无遗漏。
5 响应文件对磋商文件的响应程度审查 1、响应文件内容实质性响应(标注“★”号参数);2、一般商务和技术条款偏离项数之和是否超过磋商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偏离项数。
6 响应文件对磋商文件的响应程度审查 响应有效期:满足磋商文件规定
......
结论

六、采购需求的响应

编制说明:供应商应按磋商文件第四章采购需求自行编写采购需求响应文件。

供应商名称(电子签章):

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或其授权委托人(电子签名或电子印章):

日期:年月日

附表1:响应一览表

响应一览表

包号 包名称 分项项目名称(条目号/品目名称) 主要技术/商务要求 数量(单位) 工期 施工地点 备注

供应商名称(电子签章):

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或其授权委托人(电子签名或电子印章):

日期:年月日

七、采购需求偏离表

采购需求偏离表

项目名称:包号及包名称:

政府采购编号:委托代理编号:

序号 磋商文件章节条款号 磋商文件要求 响应文件应答 偏离说明
供应商保证:除本采购需求偏离表列出的偏离外,我单位对磋商文件的其他采购需求条款完全响应,无偏离。(参考格式)

注:1、供应商如果对磋商文件第四章“采购需求”的响应有偏离,应将偏离条款逐条如实应答,并作出说明。

2、如供应商对磋商文件第四章“采购需求”的响应无偏离,应对完全响应,无偏离条款进行保证,无需填写相关条款内容。

3、如不提供此表,则视为供应商不满足磋商文件第四章“采购需求”的所有条款,其响应无效。

供应商名称(电子签章):

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或授权委托人(电子签名或电子印章):

日期:年月_日

八、合同条款偏离表

合同条款偏离表

项目名称:包号及包名称:

政府采购编号:委托代理编号:

序号 磋商文件章节条款号 磋商文件要求 响应文件的应答 偏离说明
供应商保证:除本合同条款偏离表列出的偏离外,我单位对磋商文件的其他商务、合同条款完全响应,无偏离。(参考格式)

注:1、供应商如果对磋商文件第三章“政府采购合同格式”的响应有偏离,应将偏离条款逐条如实应答,并作出说明。

2、如供应商对磋商文件第三章“政府采购合同格式”的响应无偏离,应对完全响应,无偏离条款进行保证,无需填写相关条款内容。

3、如不提供此表,则视为供应商不满足磋商文件第三章“政府采购合同格式”的所有条款,其响应无效。

供应商名称(电子签章):

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或授权委托人(电子签名或电子印章):

日期:年月日

九、享受政府采购政策优惠的证明材料

供应商符合第二章第二节第9条要求的,应提供下列证明资料,并填写相关数据。否则,评审时不予以考虑。

附件7

中小企业声明函

(不满足以下条件的无需填写和签章)

本公司(联合体)郑重声明,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的规定,本公司(联合体)参加(单位名称)的(项目名称)采购活动,工程的施工单位全部为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相关企业(含联合体中的中小企业、签订分包意向协议的中小企业)的具体情况如下:

1.(标的名称),属于(磋商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行业;承建企业为(企业名称),从业人员人,营业收入为万元,资产总额为万元,属于(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

2.(标的名称),属于(磋商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行业;承建企业为(企业名称),从业人员人,营业收入为万元,资产总额为万元,属于(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

……

以上企业,不属于大企业的分支机构,不存在控股股东为大企业的情形,也不存在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的情形。

本企业对上述声明内容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供应商名称(电子签章):

日期:年月日

附件8

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

(不属于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的无需填写和盖章)

本单位郑重声明,根据《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的规定,本单位为符合条件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且本单位参加单位的项目采购活动由本单位承担工程。

本单位对上述声明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供应商名称(电子签章):

日期:年月日

说明:未按上述要求提供、填写的,评审时不予以考虑。

附件9

监狱企业证明材料

(不属于监狱企业的无需提供和盖章)

备注:按《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文件规定提供证明文件。

供应商名称(电子签章):

日期:年月日

附件10

强制采购或者优先采购产品的证明材料

(不属于强制采购或者优先采购产品的无需提供)

说明:1、供应商提供的产品属于强制采购或者优先采购的,应按第二章第二节第9条规定填写本章本节附件10“强制采购或者优先采购产品清单”,清单所列产品应提供其在《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或《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中所对应品目名称截图以及认证证书扫描件并加盖电子签章,未按要求提供的,评审时不予以政策优惠考虑。

2、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强制采购或者优先采购产品)认证证书内容注明“详见证书附件”的,应提供其附件,以证明认证证书与响应文件一致。

3、未按上述要求提供、填写的,评审时不予以政策优惠考虑。

附件11:强制采购或者优先采购产品清单

强制采购或者优先采购产品清单

项目名称: 政府采购编号:
包号: 包名称:
以下为供应商提供的政府采购强制采购或优先采购产品,供应商对本表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1 2 3 4 5 6 7 8
序号 货物名称 规格型号 货物制造商名称 政策功能编码 价格(元) 数量 报价金额
节能、节水产品
小计 / / /
环境标志产品
小计 / / /

说明:

1、本表用于计算政府采购强制采购或优先采购产品(节能产品或环境标志产品)的政府采购政策价格加分。

2、栏目5“政策功能编码”是指货物的中国节能标志认证证书号、中国环境标志认证证书编号(货物同时属于节能、节水产品、环境标志产品,只须填写一种)。

3、栏目6“价格”为综合单价,包含货物所有隐含的内容,如运输费、保险费、管理费和利润等。

4、供应商在最后报价中修改“报价一览表”中的报价的,应修改本表相应内容。否则,评审时涉及本表所有优惠不予以考虑。

供应商名称(电子签章):

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或授权委托人(电子签名或电子印章):

日期:年月日

十、报价一览表及报价文件(格式)

附件12

报价一览表(固定总价/固定单价)

项目名称 政府采购编号
委托代理编号
包名称 包 号 第 包
品目编码
报价 报价(小写金额): (人民币元)报价(大写金额): (人民币元)
工期
项目负责人及证书编号
备 注

说明:

1、“品目编码”栏按《政府采购品目分类目录》(财库〔2022〕31号)规定填写。

2、请按照第二章第二节第15条的要求报价。

供应商名称(电子签章):

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或授权委托人(电子签名或电子印章):

日期:年月日

附件13

已标价工程量清单

备注:“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按第四章采购需求要求进行编制。

供应商名称(电子签章):

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或授权委托人(电子签名或电子印章):

日期:年月日

十一、供应商认为需要提供的其它资料

十二、最后报价(包括报价一览表和已标价工程量清单)

说明:

1、最后报价按第二章磋商须知第28条规定提供,格式按附件11《强制采购或者优先采购产品清单》(如有则提供,如没有则无需提供)、附件12《报价一览表》和附件13《已标价工程量清单》并进行电子签章。为确保在规定时间内提交最后报价(包括报价一览表和已标价工程量清单),建议供应商预先编制最后报价(包括报价一览表和已标价工程量清单)。

2、磋商小组认为供应商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通过符合性审查供应商的报价,有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应当要求其在磋商过程中合理的时间内提供数据电文说明,必要时以数据电文形式提交相关证明材料;供应商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磋商小组应当将其作为无效响应处理。

3、供应商应在磋商小组自网上交易系统发出“提交最后报价”指令后在磋商小组规定的时限内提交最后报价(包含总价和已标价工程量清单,如有强制采购或者优先采购产品,则提供《强制采购或者优先采购产品清单》)并进行电子签章。提交首次响应文件的供应商,未在磋商小组规定的时限内提交最后报价,且未按磋商须知第28.6条规定退出磋商的,视同自动放弃继续参与磋商活动,磋商小组不对其进行综合评分。

4、电子签章为供应商单位电子印章以及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或授权委托人(电子签名或电子印章)。

5、最后报价不在首次响应文件中提供。

政府采购

竞争性磋商文件

(工程类适用)

采购单位名称:耒阳市蔡伦竹海森林公园管理处

采购项目名称:欧洲投资银行贷款湖南森林提质增效示范

项目耒阳市蔡伦竹海森林公园(大义片区)

2025年度作业

政府采购编号:耒财采计[2025]B064号

委托代理编号:TCZY-2025LY-CG012

采购代理机构:天策致远工程咨询管理有限公司

(网上开标专用)

*开通会员可解锁*

目录

第一章磋商邀请..2

第二章磋商须知........6

第一节磋商须知前附表............................................6

第二节磋商须知正文.............................................12

一、说明12

二、磋商文件12

三、响应文件的编制...............................................................................................12

四、响应文件的提交16

五、开标、响应文件的评审与磋商16

六、成交结果信息公布与合同签订16

七、询问、质疑与投诉24

八、其他规定25

第四章政府采购合同格式26

第五章采购需求29

第六章综合评分表30

第七章响应文件组成35

第一章磋商邀请

各潜在供应商:

天策致远工程咨询管理有限公司受耒阳市蔡伦竹海森林公园管理处的委托,对欧洲投资银行贷款湖南森林提质增效示范项目耒阳市蔡伦竹海森林公园(大义片区)2025年度作业(政府采购编号:耒财采计[2025]B064号、委托代理编号:TCZY-2025LY-CG012)进行竞争性磋商采购,现采用(发布公告/从省级以上财政部门建立的供应商库中随机抽取/采购人和评审专家分别书面推荐)方式,采用网上开标模式。邀请符合资格条件的供应商参与竞争性磋商采购活动。

1、采购人的采购需求

分包:

包名 预算金额(元) 最高限价(元) 代理服务费限价(元)
包1 ********.67元 ********.67元 15000元

包详情:

包名 品目分类 标的名称 简要技术要求 数量
包1 B********-园林绿化工程施工 欧洲投资银行贷款湖南森林提质增效示范项目耒阳市蔡伦竹海森林公园(大义片区)2025年度作业 详见磋商文件 1项

(一)采购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1、强制采购:政府采购实行强制采购的节能、节水产品等。

2、优先采购:政府采购鼓励采购节能、环境标志产品等。

3、价格评审优惠: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等(包括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政府采购促进残疾人就业)。

4、预留采购份额:

þ专门面向:þ中小企业þ小微企业¨监狱企业¨福利性单位

¨强制分包(非专门面向):大型企业应将采购份额的%以上分包给中小企业,其中预留%份额给小微企业。

(二)采购进口产品:本项目¨接受þ拒绝进口产品参加磋商采购。

二、供应商的资格要求:

1、投标人的基本资格条件:投标人必须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登记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自然人,且应当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的规定,即: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投标人提供《湖南省政府采购供应商资格承诺函》和《投标人资格承诺函》即视为满足上述基本资格条件。

2、采购项目的特定资格条件:

(1)投标人需具备相关部门核发的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或市政公用工程叁级及以上资质,具有安全生产许可证并在有效期内,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

3、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投标人,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

4、为本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不得再参加此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

5、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拒绝其参与政府采购活动。

6、联合体投标。本次招标¨接受þ不接受投标人为联合体形式。接受联合体形式的,联合体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三、获取磋商文件的时间、地点及方式:

1、获取磋商文件的时间(报名时间):从*开通会员可解锁*起至*开通会员可解锁*止;

2、请在衡阳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窗口办理CA认证后,在衡阳市公共资源交易网上交易平台(***********)进行报名,报名成功后,在本项目报名截止时间前登录衡阳市公共资源交易网站完整下载磋商文件,并进行“报名确认”操作,逾期将视同放弃磋商资格。供应商须从衡阳市公共资源交易网上完整下载下载磋商文件,否则视同无效响应。网上完整下载/获取磋商文件等技术资料等,恕不另行通知,如有遗漏采购人概不负责。如遇衡阳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操作问题,可拨打平台统一服务热线:********,热线服务时间为工作日上午8:30时到12:00时,下午14:00时到17:00时。

3、供应人参与本项目的响应事宜,须办理至少以下数字证书:

(1)供应商数字证书(电子印章)。

(2)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数字证书(含电子签名或电子印章)。

(3)被授权委托人数字证书(含电子签名或电子印章,若响应代表为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无需办理)。

具体办理流程详见衡阳市公共资源交易网市场主体服务区相关信息。数字证书(含电子印章、电子签名)有关业务流程或电话咨询(湖南CA:********、CFCA:********收集CA互认平台:********)。

4、磋商文件售价:0元。

四、开标时间与地点:

1、开标时间(提交首次电子响应文件的截止时间):*开通会员可解锁*10:00(北京时间);

2、开标地点:衡阳市公共资源交易不见面开标大厅(***********);

3、首次响应文件的解密:首次响应文件上传截止时间后,供应商应在开标当天使用具有上网卡和音视频功能的电脑提前登录衡阳市公共资源交易网进入“服务导航”—“不见面开标大厅登录”。采购代理机构将在系统内公布供应商名单,并通过不见面开标系统发出首次响应文件解密的指令。供应商可通过网上操作,按“不见面开标系统”提示在规定时间自行实施远程解密参加网上开标活动(远程解密方法见衡阳市公共资源交易网--信息公开--服务指南--政府采购交易服务:《不见面开标大厅政府采购供应商操作手册》),供应商在采购代理机构发出解密指令之时起20分钟之内完成首次响应文件解密,否则视同放弃本次响应。关于“不见面开标系统”解密规定详见磋商文件第二章磋商须知第22条。

五、询问及质疑

1、供应商对政府采购活动事项如有疑问的,可以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询问。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将在3个工作日内作出答复。

2、供应商认为磋商文件或磋商公告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在知道或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按《湖南省财政厅关于印发<政府采购质疑答复和投诉处理操作规程>的通知》(湘财购〔2019〕20号)的规定,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提出书面质疑。联系人郑女士,联系电话170********。

六、磋商保证金

本项目需交纳磋商保证金0元。

7、联系方式

1、采购人

(1)名称:耒阳市蔡伦竹海森林公园管理处

(2)地址:耒阳市神农广场质量技术监督大厦5楼

(3)联系人:罗先生

(4)电话:155********

(5)电子邮箱:\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1)名称:天策致远工程咨询管理有限公司

(2)地址:长沙市雨花区劳动东路与树木岭路交汇西南角兴旺双铁城写字楼(云中心)23楼2320房

(3)联系人:郑女士

(4)电话:170********

(5)电子邮箱:\

1.第二章磋商须知前附表

注:本项目启用的条款在“编列内容规定”栏内以“☑”标注。

条款名称 编列内容规定
采购项目 欧洲投资银行贷款湖南森林提质增效示范项目耒阳市蔡伦竹海森林公园(大义片区)2025年度作业
采购人 耒阳市蔡伦竹海森林公园管理处
采购代理机构 天策致远工程咨询管理有限公司
供应商的邀请方式 采用下列方式之一:þ通过发布公告征集;¨从省级以上财政部门建立的供应商库中随机抽取¨采购人和评审专家分别书面推荐
供应商资格条件 (1)基本资格条件: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供应商条件。①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②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③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④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⑤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⑥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2)特定资格条件:①具备相关部门核发的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或市政公用工程叁级及以上资质,具有安全生产许可证并在有效期内,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
联合体形式 þ不接受  ¨接受
现场勘察 þ自行勘察 ¨组织勘察
采购进口产品 þ本项目拒绝进口产品。¨本项目已经财政部门审核同意购买进口产品。
政府采购强制采购:标记★符号的节能、节水产品。 供应商应按财库〔2019〕9号和财库〔2019〕19号文件要求,此仅限于《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内的,除财政部另有规定外,标记★符号产品为政府强制采购节能、节水产品;供应商提供的产品应当取得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节能产品认证证书,否则其响应无效,不是品目清单内的产品,在评审时不予以考虑:采用综合评分法时,对于价格和技术分,应分别给予总分值4%-8%的加分。本项目具体加分比例分别为:价格部分 4 %、技术部分 4 %。
政府采购优先采购:(1)非标记★符号的节能、节水产品;(2)环境标志产品。 供应商应按财库〔2019〕9号、财库〔2019〕19号和财库〔2019〕18号文件要求,此仅限于《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非标记★符号的节能、节水产品)或《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内产品;供应商提供的产品应当取得国家确认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认证证书,不是品目清单内的产品,在评审时不予以考虑:采用综合评分法时,对于价格和技术分,应分别给予总分值4%-8%的加分。本项目具体加分比例分别为:价格部分 4 %、技术部分 4 %。
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发展政策 行业类别:(一)农、林、牧、渔业(二)工业(三)建筑业(四)批发业(五)零售业(六)交通运输业(七)仓储业(八)邮政业(九)住宿业(十)餐饮业(十一)信息传输业(十二)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十三)房地产开发经营(十四)物业管理(十五)租赁和商务服务业(十六)其他未列明行业
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按国家规定执行:依据《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部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 号)、《国家统计局关于印发的通知》(国统字〔2017〕213 号)等规定进行中小企业划分。 投标人应提交符合《财政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印发的通知》(财库﹝2020﹞46 号)规定的《中小企业声明函》。
þ本项目中第 1 包,所属行业(一)农、林、牧、渔业,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不再执行价格扣除和评审优惠的扶持政策。¨本项目中第 包,所属行业 ,专门面向小微企业采购,不再执行价格扣除和评审优惠的扶持政策。
¨ 一、本项目中第 \ 包,所属行业 \ ,非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供应商如为中小企业,响应文件中必须按磋商文件要求的格式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否则评审时不予考虑),给予小微企业报价10%-20%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加评审,本项目具体扣除比例为:价格部分 %。¨ 二、本项目非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预留40%以上份额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其中预留给小微企业的比例不低于60%),供应商在响应文件的中小企业声明函中明确被分包企业名称,并提供分包意向协议。成交供应商的分包协议须作为成交供应商与采购人签订的政府采购合同附件报同级财政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和有关部门备案。接受分包合同的中小企业与分包企业之间不得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接受大中型企业与小微企业组成联合体或者允许大中型企业向一家或者多家小微企业分包的采购项目,对于联合协议或者分包意向协议约定小微企业的合同份额占到合同总金额40%以上的,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对联合体或者大中型企业的报价给予4%-6%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加评审。本项目具体扣除比例为:价格部分 %。
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监狱企业 ¨ 本项目中第 \ 包,所属行业 \ ,非专门面向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监狱企业采购(投标人如为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或监狱企业,投标文件中必须按招标文件要求的格式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或监狱企业证明材料,否则评审时不予考虑):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监狱企业视同为小型、微型企业,给予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监狱企业报价10%-20%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加评审,本项目具体扣除比例为:价格部分10%。
多处获得政府采购政策优惠的计算方法 1、供应商所投产品同时符合政府采购强制采购(或优先采购)节能、节水产品和优先采购环境标志产品政策的,供应商可选择其一,也可均填报。对均填报的,磋商小组评审时,只能选择其一,选择优惠范围最多的优惠政策进行评审。 2、扶持中小企业发展的优惠政策可以与强制采购(或优先采购)优惠政策叠加享受。3、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属于小型、微型企业的,不重复享受扶持中小企业发展的优惠政策。
政府采购合同融资 供应商有政府采购合同融资需求的,可登录湖南政府采购网衡阳分网政府采购合同融资线上平台(***********)了解相关业务。
二、磋商文件
磋商文件的可能实质性变动内容 技术/商务条款(详见第四章)及合同条款
三、响应文件的编制
采购项目预算 ********.67元(含不可预见费79800元)
采购项目最高限价(如有最高限价) ********.67元(含不可预见费79800元)
保证金 本项目需交纳磋商保证金0元
响应文件有效期 90日(日历日)
响应文件份数 电子文件:在交易系统中提交电子响应文件一份。
备选方案 ¨接受 þ不接受
样品提供的规定 ¨要求提供样品提交时间: 样品提交地点: þ不要求提供
四、响应文件的提交
首次响应文件的提交和解密 1、提交首次响应文件的截止时间: *开通会员可解锁*10:00(北京时间)2、提交首次响应文件的地点:衡阳市公共资源交易网。3、首次响应文件解密时限:自网上交易系统发出首次响应文件解密的指令起20分钟内完成,首次响应文件在解密时限内未解密或解密失败,视为撤销其首次响应文件,开标继续进行。
五、开标、响应文件的评审与磋商
供应商资格审查 磋商小组对供应商提供的资格证明材料进行审查。不满足资格条件的,视为无效响应。供应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为无效响应: 1、未按《湖南省政府采购供应商资格承诺函》和《供应商资格承诺函》规定格式进行承诺的;2、未按磋商文件要求提交其他资格证明文件、联合体协议、分包意向协议或提供虚假资格证明文件的;3、资格证明文件超过有效期的或未按有关规定年审合格的。
磋商程序 初步审查、实质性响应审查、澄清、磋商与最后报价、综合评分、推荐成交供应商。磋商过程中,每次提交文件(包括但不限于重新提交的响应文件、澄清、最后报价等)的时限:1、重新提交的响应文件的时限:供应商应在磋商小组通过网上交易系统发出“重新提交响应文件”指令时起规定的时间内(具体时限由磋商小组视实际情况录入系统)以数据电文形式提交响应文件并进行供应商单位电子签章和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或授权委托人)电子签名(或电子印章)。若供应商未在磋商小组规定的时限内提交响应文件,且未按磋商须知第28条规定退出磋商的,视为自动放弃磋商。2、提交澄清的时限。供应商的澄清、说明、更正或者证明材料,应在磋商小组通过网上交易系统发出“澄清”指令时起规定的时间内(具体时限由磋商小组视实际情况录入系统)以数据电文形式予以响应并进行供应商单位电子签章。供应商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不得超出响应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响应文件的实质性内容。3、提交最后报价的时限:供应商应在磋商小组通过网上交易系统发出“提交最后报价”指令时起规定的时间内(具体时限由磋商小组视实际情况录入系统)以数据电文形式提交最后报价(包含报价一览表和分项价格表)并进行供应商单位电子签章和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或授权委托人)电子签名(或电子印章)。提交首次响应文件的供应商,未在磋商小组规定的时限内提交最后报价,且未按磋商须知第28.6条规定退出磋商的,视同自动放弃继续参与磋商活动,磋商小组不对其进行综合评分。
实质性条款响应 除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外,磋商文件中标注“★”号的条款为实质性要求条款(即重要条款)对其中任何一条的偏离,在磋商时将其视为无效响应。
一般条款允许偏离的最高项数 一般商务和技术条款偏离项数之和≥ \ 项将导致无效响应。
条款数(最高项数)的统计方法 磋商文件中,技术部分和商务部分凡编排有单独的中文序数或阿拉伯数字或英文字母序列号等字符的条款算一项商务或技术要求项数,但相同内容的条款不重复计算项数。项目如有分包的话,按分包计算。
评审方法 综合评分法,是指响应文件满足磋商文件全部实质性要求且按评审因素的量化指标评审得分最高的供应商为成交候选供应商的评审方法。
综合评分表 权值、评审因素等具体内容详见第五章“综合评分表”
六、成交结果信息公布与合同签订
公布媒体 中国·湖南政府采购网(***********)和衡阳市公共资源交易网(***********)
履约担保 þ需要。担保金额及方式:担保金额及方式:1、担保金额:中标金额低于最高投标限价10%以内的,不超过中标合同金额的10%。中标金额低于最高投标限价10%以上的,为最高投标限价减去中标合同金额后的差额。2、保函形式:银行业金融机构保函。¨不需要。
八、其他规定
采购代理服务费 按照湘招协[2015]6号文的收费标准一次性收取
信用记录 1、磋商小组在对供应商进行资格审查时,还应对供应商信用记录进行甄别,对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供应商,应拒绝其参与政府采购活动。两个以上的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组成一个联合体,以一个供应商的身份共同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应当对所有联合体成员进行信用记录查询,联合体成员存在不良信用记录的,视同联合体存在不良信用记录。2、信用记录查询网站:“信用中国”网、中国政府采购网。3、信用甄别时间:开标后至评审结束。
网上开标与线上磋商说明 1、本项目采用网上开标模式,远程开标项目的时间以国家授时中心发布的时间为准。开标当日,供应商无需到达开标现场。开评标全过程中,各供应商参与远程交互的授权委托人或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应始终为同一个人,中途不得更换,在废标、澄清、答疑、传送文件等特殊情况下需要交互时,供应商参与交互的人员将均被视为是供应商的授权委托人或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供应商不得以不承认交互人员的资格或身份等为借口抵赖推脱,供应商自行承担随意更换人员所导致的一切后果。2、本项目报名、下载、上传均通过互联网操作,请供应商充分考虑网络拥堵及平台操作所需时间等因素。3、参与网上开标的供应商,请在“衡阳市公共资源交易网(***********)--信息公开--服务指南模块”下载操作手册(不见面开标大厅操作手册-供应商),供应商应仔细阅读。开标、响应文件解密均在“不见面开标大厅”进行。供应商使用不见面开标大厅遇到问题时,可拨打平台统一服务热线:********。 4、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前,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提前进入不见面开标大厅,播放测试音频,各供应商的授权委托人或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提前进入不见面开标大厅(登录衡阳市公共资源交易网(***********)找到“服务导航-不见面开标大厅登录”模块),根据操作手册(进入相应项目的开标会议区)收听观看实时音视频交互效果并及时在讨论组中反馈,未按时加入开标会议区并完成CA或账号密码登录操作的或未能在开标会议区内全程参与交互的,视为放弃交互和放弃对开评标全过程提疑的权利,供应商将无法看到解密指令、开标等实时情况,并承担由此导致的一切后果。5、开标环节,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应导出并打印《标书雷同性分析检查表》,同《开标记录表》共同作为开标结果。6、线上磋商期间,供应商应登录衡阳市公共资源交易网(***********),点击进入“服务导航-供应商登录”模块,全程在线关注“采购业务”动态,在磋商结束前不能离线。磋商小组在衡阳市公共资源交易系统中对供应商提出重新提交响应文件、澄清、最后报价等要求时,供应商应在规定时限内在线响应并进行电子签章确认,如未在规定时限内响应,将承担由此导致的一切后果。
其他 1、对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供应商,将拒绝其参与政府采购活动。①信用信息查询的查询渠道:“信用中国”网站(***********)、中国政府采购网(***********)。 ②信用信息查询的截止时点:至本项目投标截止时间止。 ③本招标文件要求的复印件是指复印件或扫描件。 2、工期要求:自合同签订之日起90天内。 3、本项目“报价一览表”按”报价一览表(固定总价)”填写。4、投标人预计自身报价可能低于合格投标人报价平均值92%的(见第五章磋商报价要求)应提前准备书面说明和相应证明材料,当投标报价低于合格投标人报价平均值92%进入成本评审时,如投标人不能提供书面说明和相应的证明材料,或者提供的证明材料不完整、不准确或与本采购项目不相关的均视为低于成本报价竞争,该投标人报价视为无效报价,评标委员会将否决其投标,证明材料包括清单子目综合单价的成本分析表及近一年的供货价格情况及合同扫描件,其中成本分析表应附带综合单价子目价格的增值税发票扫描件。

第二节磋商须知正文

一、说明

1.适用范围

1.1本磋商文件仅适用于磋商须知前附表(以下简称磋商须知前附表)中所叙述的采购项目。

2.定义

2.1“采购人”是指依法进行政府采购的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团体组织。本次政府采购的采购人名称、地址、电话、联系人见磋商须知前附表。

2.2“采购代理机构”是指接受采购人委托,代理采购项目的集中采购机构和其他采购代理机构。本次政府采购的采购代理机构名称、地址、电话、联系人见磋商须知前附表。

2.3“供应商”是指响应磋商文件要求、参加竞争性磋商采购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自然人。

2.4“磋商小组”是指依据财政部《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财库[2014]214号)有关规定组建,依法依规履行其职责和义务的机构。

2.5“货物”是指各种形态和种类的物品,包括原材料、燃料、设备、产品等,详见《政府采购品目分类目录》(财库〔2022〕31号)。

2.6“工程”是指建设工程,包括建筑物和构筑物的新建、改建、扩建、装修、拆除、修缮等,详见《政府采购品目分类目录》(财库〔2022〕31号)。

2.7“服务”是指除货物和工程以外的其他政府采购对象,详见《政府采购品目分类目录》(财库〔2022〕31号)。

2.8“节能产品”或者“环境标志产品”是指财政部发布的《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或者《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产品。

2.9“进口产品”是指通过中国海关报关验放进入中国境内且产自关境外的产品,详见《关于政府采购进口产品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07]119号)。

2.10电子磋商:是指电子磋商各方参与人(以下简称交易参与人)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应用网络信息技术,使用衡阳市公共资源网上交易平台(以下简称交易平台),进行的磋商活动。

3.供应商的资格要求

3.1供应商应当符合磋商须知前附表中规定的下列资格条件要求;

(l)《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规定的供应商基本资格条件;

①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②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③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④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⑤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⑥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2)磋商文件规定的供应商特定资格条件(详见磋商须知前附表)。

3.2供应商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l)与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存在隶属关系或者其他利害关系。

(2)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

(3)在参加本项目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因违法经营被禁止在一定期限内参加政府采购活动。

3.3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

3.4为本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不得再参加此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

4.参与磋商的费用

4.1无论磋商的结果如何,供应商应自行承担所有与竞争性磋商采购活动有关的全部费用。

5.授权委托

5.1供应商代表可为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非法人组织、个体工商户等的负责人称为单位负责人)或其授权委托人。供应商代表为供应商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的,应提供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身份证明;供应商代表不是供应商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的,应提供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授权委托书,并附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身份证明。

6.联合体形式

6.1除磋商须知前附表另有规定,本采购项目不接受除政府采购政策规定以外的其他联合体响应。

6.2供应商以联合体形式响应,除应符合本章第3.2款、第3.3款、第3.4款规定外,还应遵守以下规定:

(1)联合体各方应按磋商文件提供的格式签订联合体协议书,明确联合体牵头人和各方的权利义务、合同工作量比例;

(2)联合体各方均应当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资格条件;

(3)联合体中有同类资质的供应商按照联合体分工承担相同工作的,应当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供应商确定资质等级;

(4)联合体各方签订联合体协议书后,不得再单独参加或者与其他供应商组成新的联合体参加同一项目的采购活动。

7.现场勘察

7.1供应商应按磋商须知前附表中的规定进行。

7.2勘察现场的费用由供应商自己承担,勘察期间所发生的人身伤害及财产损失由供应商自己负责。

7.3采购人不对供应商据此而做出的推论、理解和结论负责。一旦成交,供应商不得以任何借口,提出额外补偿,或延长合同期限的要求。

8.采购进口产品

8.1除磋商文件前附表另有规定外,本项目拒绝进口产品参加竞争性磋商采购活动。

8.2本章第8.1款规定同意购买进口产品的,本项目采购活动不限制满足磋商文件要求的国内产品参与竞争性磋商。

9.政府采购政策支持

省级以上财政部门关于政府采购强制采购、优先采购以及支持中小企业的政策规定可在中国政府采购网(***********)和中国湖南政府采购网(***********)查询。本项目价格扣除或加分比例见磋商须知前附表。

9.1强制采购:

产品符合政府采购强制采购政策的,实行强制采购。纳入财政部会同国务院有关部门发布的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实施政府强制采购的(品目清单标注★符号产品),供应商提供的产品应当取得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节能产品认证证书,否则其响应无效。实施政府强制采购的,评审时按磋商须知前附表的规定给予价格部分和技术部分加分。

9.2优先采购:

对纳入财政部会同国务院有关部门发布的节能产品(非标记★符号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实施政府优先采购的,评审时按磋商须知前附表的规定给予价格部分和技术部分加分。

9.3小微企业评审优惠:

(1)在货物采购项目中,供应商提供的货物均为小型、微型企业制造,即货物由小微企业生产且使用该小微企业商号或者注册商标;在工程采购项目中,工程由小微企业承建,即工程施工单位为小微企业;在服务采购项目中,服务由小微企业承接,即提供服务的人员为小微企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订立劳动合同的从业人员。供应商提供的货物、工程或者服务符合上述情况的,按《关于进一步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的通知》(财库〔2022〕19号)和《湖南省财政厅关于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有关措施的通知》(湘财购〔2022〕17号)规定,评审时按磋商须知前附表的规定给予价格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加评审。本项所称货物不包括使用大中型企业注册商标的货物。

(2)接受大中型企业与小微企业组成联合体或者允许大中型企业向一家或者多家小微企业分包的采购项目,对于联合协议或者分包意向协议约定小微企业的合同份额占到合同总金额40%以上的,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对联合体或者大中型企业的报价给予1%-2%的扣除,具体按磋商须知前附表的规定给予价格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加评审。联合体各方均为小型、微型企业的,联合体视同为小型、微型企业。

(3)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享受评审中价格扣除等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政府采购政策,具体按磋商须知前附表的规定给予价格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加评审。

(4)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按磋商须知前附表的规定执行。

9.4政府采购政策交叉与叠加

(1)符合政府采购强制采购和优先采购政策的,产品只能享受节能产品、节水产品、环境标志产品等产品优惠中的一项(供应商自行选择,并在响应文件中填报相关信息及数据)。

(2)供应商同时符合小型、微型企业及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要求的,评审时只有一种类型享受价格评审优惠政策;

(3)小型和微型企业的价格评审优惠可以与同时属于“节能产品”、“节水产品”、“环境标志产品”中的一项政府采购优惠累加计算。

9.5响应文件符合本章第9.1款、第9.2款、第9.3款规定的,供应商应提供相关证明资料。

(1)节能产品、节水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提供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认证证书(扫描件)。

(2)中小企业:按《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规定,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格式)。

(3)监狱企业:按《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文件规定提供证明文件(扫描件)。

(4)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按《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文件规定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格式)。

9.6供应商有政府采购合同融资需求的,详见磋商须知前附表。

9.7为推进政府采购诚信体系建设,供应商在签署相关承诺,提供相关信息前,应认真阅读省级以上财政部门相关政策规定。

二、磋商文件

10.磋商文件的组成

10.1磋商文件由下列文件组成:

第一章磋商邀请

第二章磋商须知

第三章政府采购合同格式条款

第四章采购需求

第五章综合评分表

第六章响应文件组成

10.2本章第11.1款规定的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对磋商文件澄清或者修改内容,为磋商文件的组成部分。

10.3磋商小组根据与供应商磋商情况可能实质性变动的内容,包括采购需求中的技术、商务要求以及合同条款,在磋商须知前附表中明确。

10.4供应商应仔细阅读磋商文件的全部内容,按照磋商文件要求编制响应文件。任何对磋商文件的忽略或误解不能作为响应文件存在缺陷或瑕疵的理由,其风险由供应商承担。

10.5磋商文件不得要求或者标明供应商名称或者特定产品的品牌,不得含有指向特定供应商的技术、商务等条件。

11.提交首次响应文件的截止时间

11.1供应商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时间见磋商须知前附表。

12.磋商文件的澄清或者修改

12.1在本章第11.1款规定的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之日前,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或者磋商小组可以对已发出的磋商文件进行必要的澄清或者修改。

12.2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可能影响响应文件编制的,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或者磋商小组应当在本章第11.1款规定的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之日至少5日前,在湖南省政府采购网和衡阳市公共资源交易网发布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不足5日的,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顺延供应商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时间。

三、响应文件的编制

13.一般要求

13.1供应商应仔细阅读磋商文件的所有内容,按磋商文件的要求编制响应文件,并保证所提供的全部资料的真实性,以使其响应文件对磋商文件做出实质性的响应。

13.2供应商提交的响应文件及供应商与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磋商小组就有关磋商的所有来往函电均使用中文。供应商可以提交其它语言的资料,但应附中文注释,在有差异时以中文为准。

13.3计量单位应使用我国法定计量单位,未列明时应默认为我国法定计量单位。

13.4响应文件应采用数据电文形式,电报、传真、电子邮件形式的响应文件概不接受。

13.5供应商应按磋商文件中提供的响应文件格式填写。

14.响应文件的组成

14.1响应文件组成(详见第六章)

14.2在磋商过程中,供应商根据磋商小组要求提交的最后报价(或者重新提交的响应文件和最后报价)是响应文件的有效组成部分。

14.3磋商文件规定可能发生实质性变动的,供应商应当在采购需求的响应和《采购需求偏离表》中对应内容注明。

14.4根据《政府采购法》第四十二条的规定,供应商无论成交与否,其响应文件不予退还。

15.报价

15.1供应商应当根据磋商文件要求和范围,以人民币或折扣率(费率)报价,以元或百分比为单位,保留小数点后两位。

15.2供应商应按第四章“采购需求”要求及第六章“响应文件组成”格式填写。供应商在本章第11.1款规定的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之日前修改报价一览表中的报价,应同时修改其按第六章要求填写的相应表格中的报价。此修改须符合本章第20.3款的有关要求。

15.3最后报价在合同执行过程中是固定不变的,不得以任何理由变更。以可变更价格提交的最后报价将被认为是非实质响应而被拒绝。

15.4供应商的最后报价不得超过采购项目预算及最高限价(如有最高限价),采购项目预算或其计算方法见磋商须知前附表。

15.5磋商小组认为供应商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通过符合性审查供应商的报价,有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应当要求其在磋商过程中合理的时间内提供数据电文说明,必要时以数据电文形式提交相关证明材料;供应商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磋商小组应当将其作为无效响应处理。

15.6在报价一览表、分项价格表填写报价时应注意下列要求:

(1)采购需求要求的安装、调试、培训、售后服务及其它附加服务的费用。

(2)所有根据合同或其它原因应由供应商交纳和支付的税款和费用。

(3)磋商文件指定交货地点的运输、保险、装卸费。

(4)实行工程量清单报价的,供应商提交最后报价应与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总报价一致。

(5)供应商应在分项价格表中一一列明各项费用(如有),否则将视为无效响应。

16.供应商符合磋商文件规定的证明文件

16.1供应商的资格文件应与首次响应文件一并提交,供应商资格应满足本章第3.1款规定的供应商资格条件要求。

16.2供应商为联合体形式的,则应提交联合体各方资格文件、联合体协议,否则将视为非实质响应而被拒绝。

17.保证金

17.1详见磋商须知前附表。

18.响应文件有效期

18.1响应文件有效期见磋商须知前附表,在此期间响应文件对供应商具有法律约束力,从本章第11.1款规定的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时间之日起计算。响应文件有效期不足的将被视为无效响应。

19.响应文件的编制和签署

19.1电子响应文件:供应商应按照电子磋商文件要求制作响应文件,并进行电子签名和盖章。

19.1.1供应商确认参加磋商后,应从交易平台上下载“电子磋商文件制作工具”,并使用此工具编制电子响应文件,否则将可能影响电子响应文件的上传而导致响应无效。

19.1.2供应商因自身原因导致电子响应文件无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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