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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阿克苏地区生态环境局拜城空气质量自动监测站建设项目竞争性谈判公告
项目概况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阿克苏地区生态环境局拜城空气质量自动监测站建设项目 采购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 政采云平台线上 获取采购文件,并于 *开通会员可解锁* 10:20 (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 集*开通会员可解锁*9
项目名称: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阿克苏地区生态环境局拜城空气质量自动监测站建设项目
采购方式:竞争性谈判
预算金额(元): ********
最高限价(元): ********
采购需求:
标项名称: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阿克苏地区生态环境局拜城空气质量自动监测站建设项目 数量: 15 预算金额(元): ******** 单位: 套 简要规格描述: 颗粒物监测仪、二氧化硫分析仪、臭氧分析仪、动态气体校准仪等空气监测设备 备注:
合同履约期限: 标项 1,合同签订后100日内完成安装、调试,并通过验收
本项目( 否 )接受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标项1:本项目不专门面向中小企业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无
三、获取采购文件
时间: *开通会员可解锁* 至 *开通会员可解锁* ,每天上午 00:00至14:00 ,下午 14:00至23:59 (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 政采云平台线上
方式: 供应商登录政采云平台***********),或者点击采购公告底部潜在供应商“获取采购文件”,页面跳转后登陆,直接获取采购文件。
售价(元): 0
四、响应文件提交
截止时间: *开通会员可解锁* 10:20 (北京时间)
地点: 请登录政采云投标客户端投标
五、响应文件开启
开启时间: *开通会员可解锁* 10:20 (北京时间)
地点: 投标人登录政采云平台***********
六、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
七、其他补充事宜
1、本项目实行网上投标,采用电子投标文件。
2、各供应商应在开标前确保成为正式注册入库供应商,并完成CA数字证书(符合国密标准)申领。因未注册入库、未办理CA数字证书等原因造成无法投标或投标失败等后果由供应商自行承担。如需咨询,请联系新疆-安信CA服务热线********;翔晟CA服务热线********;新疆CA服务热线********。
3、供应商将政采云电子交易客户端下载、安装完成后,可通过账号密码或CA登录客户端进行投标文件的制作。在使用政采云投标客户端时,建议使用WIN7及以上操作系统。
4、其他事项: (1)相互关联的存在实际控制、管理关系的两个企业,不得同时参加同一项目的投标。 (2)供应商应仔细阅读招标公告的所有内容,按公告的要求制作投标文件,并保证所提供全部资料的真实性,以使其对货物(服务)参数作出实质性响应。否则,视为不响应招标文件,将拒绝其投标。开标时,供应商对招标公告要求提供的资质证明文件缺项或不真实,将拒绝其投标。 (3)本项目实行不见面开标(网上投标,网上开标、评标),投标供应商需办理CA锁。已办理CA锁的,需添加在政府采购云平台使用的功能。CA锁办理或升级地址:地址一:阿克苏地区政务服务中心(地区体育馆对面)A座三楼3B02数字证书窗口,联系人:王丽,咨询电话:********,189********(QQ:2263511369)或登录电子签章在线办理服务平台:***********)一号楼二楼D5数字证书窗口联系人:卢海霞,咨询电话:********,199********,177********(监督)。或潜在投标供应商自行登录新疆数字认证中心网站*********** (4)供应商在政府采购云平台不见面开标操作指南:请潜在供应商登录***********),视为供应商自动弃标。 (5)开标当天,投标供应商应在开标前登录并在评标结束后才能退出政府采购云平台投标客户端,因投标文件在线解密、报价文件开标记录在线确认、评审专家在线提问等都需要投标供应商在政府采购云平台投标客户端操作响应,如投标供应商未按时登录或提前退出政府采购云平台投标客户端,后果自负。
特别提示:
1、采购限额标准以上,200万元以下的货物和服务采购项目、400万元以下的工程采购项目,适宜由中小企业提供的,采购人应当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
2、超过200万元的货物和服务采购项目,预留该部分采购项目预算总额的30%以上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其中预留给小微企业的比例不低于60%。
3、超过400万元的工程采购项目中适宜由中小企业提供的,预留该部分采购项目预算总额的40%以上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其中预留给小微企业的比例不低于60%。
4、对于未预留份额专门面向中小企业的采购项目,以及预留份额项目中的非预留部分采购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对符合规定的小微企业报价给予10%~20%(工程项目为3%~5%)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加评审。适用招标投标法的政府采购工程建设项目,采用综合评估法但未采用低价优先法计算价格分的,评标时应当在采用原报价进行评分的基础上增加其价格得分的3%~5%作为其价格分。
5、接受大中型企业与小微企业组成联合体或者允许大中型企业向一家或者多家小微企业分包的采购项目,对于联合协议或者分包意向协议约定小微企业的合同份额占到合同总金额30%以上的,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对联合体或者大中型企业的报价给予4%~6%(工程项目为1%~2%)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加评审。适用招标投标法的政府采购工程建设项目,采用综合评估法但未采用低价优先法计算价格分的,评标时应当在采用原报价进行评分的基础上增加其价格得分的1%~2%作为其价格分。
八、凡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阿克苏地区生态环境局
地 址: 阿克苏市文化路地区生态环境局
联系方式: 158********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阿克苏地区政府采购中心
地 址: 阿克苏地区政务服务中心大楼B座二楼B203
联系方式: ********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 库地热提·库尔班
电 话: ********
附件信息:
拜城空气质量自动监测站建设项目(集*开通会员可解锁*9) .doc
567K
阿克苏地区政府采购中心
竞争性谈判文件
项目名称:拜城空气质量自动监测站建设项目
招标机构名称:阿克苏地区政府采购中心
文件编号:集*开通会员可解锁*9
采购单位:阿克苏地区生态环境局
*开通会员可解锁*
目录
第一部分竞争性谈判公告
第二部分竞争性谈判须知
一、总则
1、定义
2、投标费用
3、代理服务费无
4、投标保证金无
5、招标人的权利
二、响应文件的编辑
6、响应文件的编辑
7、响应文件语言及计量单位
8、响应文件的主要组成
9、投标报价
10、响应文件签署
三、响应文件的提交
11、投标截止时间
12、投标无效情形
四、开标
13、开标
五、评标
14、谈判小组
15、评审办法
16、符合性审查
17、废标情形
18、商务、技术部分的内容审查
19、谈判文件的修改
20、最终报价
21、确定成交供应商的原则
22、评标报告
23、评标的有关要求
六、授予合同
24、成交通知
25、履约保证金
26、签订合同
27、对供应商不良行为的处罚
28、诚实信用
29、关于供应商瑕疵滞后发现的处理规则
30、解释权
第三部分采购需求部分
第四部分合同主要条款
第五部分响应文件格式
附件1投标函
附件2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文件
附件3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
附件4供应商资格声明函
附件5开标一览表
附件6货物(服务)分项明细报价表
附件7投标项目需求响应偏离表
附件8投标项目技术支持和售后服务承诺
附件9中小微企业声明函
附件10近三年业绩一览表
附件11竞争性谈判报价表
附件12供应商认为需补充的其它资料或说明
附件13响应文件封面
第一部分竞争性谈判公告
拜城空气质量自动监测站建设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政府采购云平台获取采购文件,并于*开通会员可解锁*10:20前上传电子加密响应文件(PDF格式)至政府采购云平台投标客户端。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集*开通会员可解锁*9
项目名称:拜城空气质量自动监测站建设项目
预算金额:********元
最高限价:********元
采购方式:竞争性谈判
采购需求:详见采购项目需求清单
合同履行期限:合同签订后100日内完成安装、调试,并通过验收。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不接受分公司投标(银行、保险、石油石化、电力、电信、移动、联通等行业实行许可证管理的本地分支机构可直接参与投标,法人代表授权书可以为分公司负责人授权)。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并上传以下材料:
(1)营业执照正本或副本原件扫描件。
(2)供应商须具有良好的信誉,未在“信用中国”网站(***********)、中国政府采购网(***********)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违法失信名单且在处罚期内(资格审查小组通过系统查询进行资格审查)。
(3)法定代表人应上传《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文件》原件扫描件,或者委托全权代理人上传《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扫描件。
(4)投标企业应上传年度财务审计报告(2022年—2024年任意一年)、完税证明(近一年内任意一个月;成立满三个月、不足一年需提供会计“四表一注”)、社保缴纳证明(近六个月内任意一个月)等材料的原件扫描件。
(5)本项目不专门面向中小企业。
注:资格审查由采购单位指派人员组成资格审查小组,对投标供应商资格进行审查。
2.需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1)《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
(2)《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建立政府强制采购节能产品制度的通知》(国办发〔2007〕51号)。
(3)《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
(4)《关于印发<政府采购合作创新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财库〔2024〕13号)。
(5)执行国家规定的其他政府采购政策。
三、获取采购文件时间、地点和方式:
时间:*开通会员可解锁*至*开通会员可解锁*(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政府采购云平台。
方式:供应商登录政采云平台***********)。
四、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格式、地点:
截止时间:*开通会员可解锁*10:20
文件格式:电子加密PDF格式。
上传地点:政府采购云平台投标客户端。
五、开标时间、地点及响应文件解密时长:
开标时间:*开通会员可解锁*10:20
地点:政府采购云平台开标客户端。
响应文件解密时长:30分钟
六、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
七、其它补充事宜
(1)相互关联的存在实际控制、管理关系的两个企业,不得同时参加同一项目的投标。
(2)供应商应仔细阅读招标公告的所有内容,按公告的要求制作投标文件,并保证所提供全部资料的真实性,以使其对货物(服务)参数作出实质性响应。否则,视为不响应招标文件,将拒绝其投标。开标时,供应商对招标公告要求提供的资质证明文件缺项或不真实,将拒绝其投标。
(3)本项目实行不见面开标(网上投标,网上开标、评标),投标供应商需办理CA锁。已办理CA锁的,需添加在政府采购云平台使用的功能。CA锁办理或升级地址:地址一:阿克苏地区政务服务中心(地区体育馆对面)A座三楼3B02数字证书窗口,联系人:王丽,咨询电话:********,189********(QQ:2263511369)或登录电子签章在线办理服务平台:***********)一号楼二楼D5数字证书窗口联系人:卢海霞,咨询电话:********,199********,177********(监督)。或潜在投标供应商自行登录新疆数字认证中心网站***********
(4)供应商在政府采购云平台不见面开标操作指南:请潜在供应商登录***********),视为供应商自动弃标。
(5)开标当天,投标供应商应在开标前登录并在评标结束后才能退出政府采购云平台投标客户端,因投标文件在线解密、报价文件开标记录在线确认、评审专家在线提问等都需要投标供应商在政府采购云平台投标客户端操作响应,如投标供应商未按时登录或提前退出政府采购云平台投标客户端,后果自负。
八、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名称:阿克苏地区生态环境局
地址:阿克苏市文化路
联系方式:孙雯,158********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阿克苏地区政府采购中心
地址:阿克苏地区政务服务中心大楼B座二楼B203室
3.项目经办人联系方式
库底热提·库尔班,********
阿克苏地区政府采购中心
*开通会员可解锁*
第二部分竞争性谈判须知
一、总则
1定义
1.1本谈判文件仅适用于本次采购项目。
1.2“招标人”是指阿克苏地区生态环境局。
1.3“供应商”是指按采购公告规定获取谈判文件并参加采购项目的供应商。
1.4“成交供应商”是指经过谈判小组评审,符合本次采购要求的供应商。
1.5“投标货物”是指各种形态、种类的物品,包括原材料、设备、产品、辅件配件、备品备件、培训服务或工程等标的物。
1.6“服务承诺”是指为了保障项目顺利实施由供应商承担的货物的提供、运输、安装、调试及售前、售中、售后服务和供应商承诺的其它类似义务。
1.7“产品缺陷”是指标的物的设计、原材料和零部件、制造、装配或说明指示等方面存在的潜在隐患或有碍产品安全或产品使用寿命等情形。
1.8“欺诈行为”是指为了影响采购过程或合同实施过程虚报、谎报、隐瞒事实,以假充真,以次充好,承诺多兑现少,损害国家公共利益的行为。
1.9“产品报价”是指供应商就采购文件《采购需求说明》规定的货物、服务(或工程)进行唯一报价,不得拆包(项)报价,并在报价表中注明其所提供商品的产品规格、生产厂家、品牌,报价中还应包括随配附件、备品备件、工具、送达指定交货地点各种费用和技术服务、技术培训、售后服务等所有费用的总和。
2投标费用
2.1无论投标结果如何,供应商应自行承担参加采购项目相关的全部费用。
3代理服务费:无
4投标保证金:无
5招标人的权利
5.1招标人根据政府采购法和相关规定有权终止本次采购,无需向参加本项目的供应商承担任何责任。
二、响应文件的编制
6响应文件的编辑
6.1响应文件应以中文书写,行间不得插字、涂改和增删。
6.2响应文件应按《响应文件编制及排版顺序》制作。
6.3制作电子版响应文件时应将编辑页面设置为A4纸尺寸,封面按照响应文件封皮格式制作,编制响应文件目录、插入完整页码,具体样式附后。
6.4电子版响应文件编辑完成后,供应商需将电子版响应文件转换为PDF格式文件,并在公告规定的开标时间前将电子加密响应文件上传至政府采购云平台投标客户端(政府采购云平台投标客户端下载地址:***********)。
6.5未按以上标准制作响应文件的有可能被拒绝,其风险和法律责任由供应商自行承担。
6.6响应文件中的文字表述不清、前后矛盾,导致非唯一理解的响应文件将被认定为废标。
7响应文件语言及计量单位
7.1响应文件及供应商与招标人就有关投标的所有来往的文字、函电统一使用中文。
7.2响应文件中所使用的计量单位,除响应文件中有特殊要求外,应采用国家法定计量单位。
8响应文件的主要组成
8.1供应商递交的响应文件应包括以下文件(响应文件按以下顺序制作):
(1)投标函(详见附件1);
(2)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文件(详见附件2);
(3)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详见附件3);
(4)投标供应商资格声明函(详见附件4);
(5)开标一览表(必须标明完工时间)(详见附件5);
(6)货物(服务)分项明细报价表(详见附件6);
(7)投标项目需求响应偏离表(详见附件7);
(8)投标项目技术支持和售后服务承诺(详见附件8);
(9)中小微企业声明函(详见附件9);
供应商资质证明文件,包括:
竞争性谈判公告中申请人的资格要求内容;(注:供应商成立时间不足一年的,可提供成立至今加盖供应商公章的财务报表——包括资产负债表、利润表、所有者权益变动表、现金流量表,财务报表附注;成立不满三个月的供应商只需提供营业执照。)
(10)供应商政策符合性承诺函(详见附件10);
(11)近三年业绩一览表(详见附件11);
(12)竞争性谈判报价表(详见附件12);
(13)项目总体概述及理解(格式自定);
(14)供应商认为需补充的其它资料或说明(格式自定、详见附件12)
8.2证明采购货物(服务)或工程符合谈判文件规定的文件:
(1)提交所有采购货物(服务)或工程和相应服务的合格性、符合性证明文件,该文件可以是文字资料、图表和数据等。
(2)详细描述采购货物(服务)或工程的规格、功能、性能、技术参数或工程量清单及与采购货物(服务)或工程的偏离情况等。
(3)供应商认为需要补充的其它资料文件。
9投标报价
9.1供应商应在投标报价表上标明单价和总价。如单价和总价不符,以单价为准,小写与大写不符的,以大写为准。供应商的投标价应是指所有货物(服务)或工程按谈判文件要求交付使用或完工的价格;供应商应在投标报价上标明,本次采购拟提供货物的单价金额及投标总价金额,开标后不得更改,供应商对项目的报价必须是唯一的,招标人不接受选择性报价。
9.2投标报价以人民币为结算货币,须包括设备价款、附件、配件、备品备件、途中运输费、装卸费、安装调试费、维护费、培训费、技术资料费、保险费、税费及合同中明示或暗示的所有一般风险、责任和义务等一切费用(或服务的全部费用)。
9.3谈判文件未列明,而供应商认为必需的费用也需列入报价。
9.4招标人不接受低于成本的投标报价,也不接受招标项目范围内的捐赠。
9.5固定合同价,供应商所报的单价和总价在合同实施期间应保持不变,不因劳务、材料等成本的价格变动而做任何调整。
10响应文件签署
10.1响应文件应由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全权代理人按规定逐一签署和签名,并加盖单位公章,否则由此造成的无效标由供应商负责。
10.2响应文件的签署应清楚工整。凡有修改、涂改视为无效标。
三、响应文件的提交
11投标截止时间
11.1投标时间及投标截止时间:详见《竞争性谈判公告》或《变更通知》。
12投标无效情形:
12.1响应文件未按要求上传的;
12.2在政府采购云平台所填写的“报名供应商名单”中“单位名称”与投标时单位名称不一致的;
12.3不具备采购文件中规定资格要求的;
12.4不符合法律、法规和采购文件中规定的其它实质性要求的。
四、开标
13开标
13.1招标人在公告或变更通知的规定日期、时间和地点组织开标会。
五、评标
14谈判小组
14.1招标人将组建谈判小组,成员由技术、经济等方面的专家组成成员人数为3人(含)以上单数(其中采购人代表1人,其余从政府采购云专家库自行抽取)。
14.2谈判小组负责对响应文件进行评审和比较,并向招标人推荐成交供应商。
15评审办法
15.1本项目采取竞争性谈判方式采购(通过与符合条件的供应商进行多轮次报价),采用最低价评标法。即:在符合采购需求、质量和服务相等的前提下,以提出最低报价的供应商作为成交供应商。
16符合性审查
16.1谈判小组依据谈判文件的规定,从供应商上传的响应性文件的有效性、完整性和对谈判文件的响应程度进行审查,以确定是否对谈判文件的实质性要求作出响应。
16.2如供应商未作出实质性响应的,应实行现场告知,由谈判小组或采购人代表将集体意见现场及时告知该供应商,以让其核证、澄清事实。
17废标情形
17.1应有法定代表人或委托全权代理人签署意见的文件、证明等,未经本人签署的,应加盖公章的证照、函件而未加盖公章的;
17.2不具备谈判文件中规定资质要求的;
17.3响应文件的内容不详实或有虚假的;
17.4谈判文件中明确要求的事项,而响应文件中未做出响应或做出错误响应的;
17.5供应商的组织实施方案、技术支持和服务承诺与谈判文件要求有较大偏差的;
17.6所供货物功能、技术性能或工程量清单与谈判文件所要求的有较大偏差的;
17.7超出谈判文件要求的交货(完工)时间的;
17.8供应商提供的货物或工程没有质保期的;
17.9响应文件前后表述相互矛盾的;
17.10投标价格超过预算,采购单位无力支付的;
17.11供应商有不良记录的;
17.12不符合法律、法规和谈判文件中规定的其它实质性要求的。
18商务、技术部分的内容审查
18.1谈判小组与供应商应围绕技术、商务、合同条款等内容进行一轮或多轮的谈判。在谈判过程中,谈判小组应当严格遵循保密原则,未经响应供应商同意不得向任何人透露当事人技术、价格和其他重要信息。
18.2谈判小组按照递交的响应性文件,就采购项目的技术要求、市场价格、服务期等与供应商进行谈判。经过商务谈判一时不能达成谈判目标时,应暂停谈判,谈判小组分析具体原因,然后再择时进行下一轮谈判。必要时,进行多轮谈判,如当天无法完成谈判内容,需将采购文件及供应商响应文件封存,并告知供应商下一次谈判的具体时间和地点。
19谈判文件的修正
19.1谈判小组调整或修改采购需求内容时,应取得谈判小组的一致同意,并以询标函形式通知响应供应商。但任何形式的决定须以符合公平、公正原则和有利于项目的顺利实施为前提。
20最终报价
20.1谈判结束后,谈判小组应当要求所有继续参加谈判的供应商在规定时间内提交最后报价,提交最后报价的供应商不得少于3家(最终报价时间视谈判进程由谈判小组决定)。已提交响应文件的供应商,在提交最后报价之前,可以根据谈判情况退出谈判。
20.2在谈判(商定)过程中,响应供应商提交的最终报价文件,由响应供应商法定人代表或全权授权代表签署后生效,响应供应商应受其约束。
21确定成交供应商的原则
21.1谈判小组进行综合评议。由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组织的具有相关经验的专业人员与供应商经多轮谈判,确定合理的成交价格并保证采购项目质量。
22评标报告
22.1谈判小组应向招标人提交书面评标报告。评标报告应全面反映评标过程和中标标的物、成交价格、成交供应商名称等情况。
23评标的有关要求
23.1评标过程严格保密。谈判小组成员和参与谈判的有关人员不得将与谈判有关的情况包括有关响应文件的评审、澄清、评估情况等透露给投标方或与上述评标工作无关的人员。
23.2供应商在评标过程中所进行的试图影响评标结果的一切不符合法律或招标规定的活动,都可能导致其投标被拒绝。
23.3谈判小组向招标人报告评标情况及结果。
六、授予合同
24成交通知
24.1招标人在评标结束后5个工作日内,在新疆政府采购网发布公告,公告期满后中标人进入项目采购—中标通知书—查看并下载电子版中标通知书。
25履约保证金
25.1由采购人与成交供应商签订合同时按法律法规协商确定。
26签订合同
26.1采购人和成交供应商应按谈判文件规定的时间、地点签订合同。
26.2如成交供应商未按谈判文件规定的时间、地点与采购人签订合同,则按违约处理。
26.3谈判文件、成交供应商的响应文件、供应商答复澄清事项文件作为此次采购合同附件,并具有法律效力。
27对供应商不良行为的处罚
供应商发生下列情形之一的,将被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在1-3年内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
27.1提供虚假资料谋取中标、成交的;
27.2采取不正当手段诋毁、排挤其他供应商的;
27.3与采购人、其他供应商或招标人恶意串通的;
27.4向采购人、招标人行贿或者提供其它不正当利益的;
27.5在采购过程中与供应商进行协商谈判的;
27.6拒绝有关部门监督检查或提供虚假情况的;
供应商有前五项情形之一的,中标结果无效。
28诚实信用
28.1供应商在本采购项目的竞争中应自觉遵循诚实信用原则,凡有悖诚实信用原则的行为将被录入供应商诚信档案,依据情节轻重按照有关规定处理。
28.2招标人有证据表明供应商在诚信中存在严重问题时,将拒绝其投标。
28.3供应商的违法违规和诚实信用缺失行为将在新疆政府采购网记录和曝光。
29关于供应商瑕疵滞后发现的处理规则
29.1采购结束后,如发现投标产品瑕疵应作废标处理的未被及时发现,由招标人向同级政府采购监管部门提起废标处理意见,监管部门批准后采取相应的补救措施。
30解释权
30.1本谈判文件的最终解释权归阿克苏地区政府采购中心。
第三部分采购需求部分
一、采购需求
1.项目说明
1.1货物必须为合格产品,质量达到国家有关标准,成交供应商供货时应当提供有关货物的合格证明材料等。
1.2供应商应保证货物是全新、未使用过的合格产品。并完全符合合同规定的质量、规格和性能的要求。
1.3投标供应商应完全满足招标文件中规定的条款,如有一项不满足则响应无效,即投标无效。
1.3进口产品是指通过中国海关报关验放进入中国境内且产自关境外的产品。
政府采购应当采购本国产品。采购人确需采购进口产品的,应在采购活动开始前,按照财政部《政府采购进口产品管理办法》(财库〔2007〕119号)文件规定办理审核手续,通过财政部门审核后,方可采购进口产品,否则采购人不得采购进口产品,供应商不得提供直接进口或者委托进口产品(包括已进入中国境内的进口产品)。
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在采购进口产品时不得拒绝国产相同质量产品的制造商或代理商参与报价。
2.货物清单
| 序号 | 设备名称 | 数量 | 单位 | 核心参数 | 备注 |
| 1 | 二氧化硫分析仪 | 1 | 套 | 是 | |
| 2 | 二氧化氮分析仪 | 1 | 套 | 是 | |
| 3 | 一氧化碳分析仪 | 1 | 套 | 是 | |
| 4 | 臭氧分析仪 | 1 | 套 | 是 | |
| 5 | ★PM10颗粒物监测仪 | 1 | 套 | 是 | 核心产品 |
| 6 | ★PM2.5颗粒物监测仪 | 1 | 套 | 是 | 核心产品 |
| 7 | 动态气体校准仪 | 1 | 套 | ||
| 8 | 零气发生器 | 1 | 套 | ||
| 9 | 能见度仪 | 1 | 套 | ||
| 10 | 气象五参数 | 1 | 套 | ||
| 11 | 数据采集、传输及网络质控平台 | 1 | 套 | ||
| 12 | 辅助设施(配套采样系统、机架等) | 1 | 套 | ||
| 13 | 智慧监测站房 | 1 | 套 | ||
| 14 | 选址服务(技术论证通过) | 1 | 项 | ||
| 15 | 网络安全防火墙设备 | 1 | 项 | ||
| 16 | 所有监测因子手工比对监测服务 | 1 | 项 | ||
| 17 | 运维服务(质保期2年) | 1 | 项 |
3.技术参数
(一)总体要求1.
1.SO2、NO2、O3、CO监测设备符合标准《环境空气气态污染物(SO2、NO2、O3、CO)连续自动监测系统技术要求及检测方法》(HJ654-2013)
2.PM10和PM2.5监测设备符合标准《环境空气颗粒物(PM10和PM2.5)连续自动监测系统技术要求及检测方法》(HJ653-2021)
3.PM10监测设备必须在中国环境监测总站发布的《环境空气颗粒物(PM10)连续自动监测系统适用性检测合格名录(符合HJ653-2021标准)》内(以最新名录为准)。投标文件必须提供中国环境监测总站官网环境空气颗粒物(PM10)连续自动监测系统适用性检测合格名录(符合HJ653-2021)(最新名录)截图并加盖投标供应商公章作为证明材料。
4.PM2.5监测设备必须在中国环境监测总站发布的《环境空气颗粒物(PM2.5)连续监测系统适用性检测合格名录(符合HJ653-2021标准)》内(以最新名录为准)。投标文件必须提供中国环境监测总站官网环境空气颗粒物(PM2.5)连续自动监测系统适用性检测合格名录(符合HJ653-2021)(最新名录)截图并加盖投标供应商公章作为证明材料。
5.SO2、NO2、O3、CO监测设备必须在中国环境监测总站发布的《环境空气气态污染物(SO2、NO2、O3、CO)连续自动监测系统适用性检测合格名录》内(以最新名录为准)。投标文件必须提供中国环境监测总站官网环境空气气态污染物(SO2、NO2、O3、CO)连续自动监测系统适用性检测合格名录(最新名录)截图并加盖投标供应商公章作为证明材料。
6.PM2.5颗粒物监测仪、PM10颗粒物监测仪、一氧化碳分析仪、臭氧分析仪、二氧化硫分析仪和氮氧化物分析仪必须为拥有自主知识产权的生产企业。
7.货物(含零部件、配件等)必须全新,表面无划伤、无碰撞痕迹,且权属清楚,不得侵害他人的知识产权。
8.货物必须符合本项目招标文件的质量要求和技术指标与出厂标准,如有要求不一致的地方以有利于采购人的要求为准。
9.货物必须成套完整,在技术要求中未列明但属于货物运行所需附件必须一并提供。如在安装运行过程中发现有缺项漏项,且为货物正常运行所必须的,中标人应当无偿提供。
10.本项目为交钥匙工程,中标人负责保证设备正常运行的全部内容并保证顺利移交。
(二)设备技术参数要求
1.二氧化硫分析仪
(1)设备用途:用于空气中二氧化硫浓度的监测
(2)配置要求:含过滤滤膜等
(3)技术参数:
1.分析原理:紫外荧光法或脉冲紫外荧光法;
2.测量量程:(0-500)ppb;
3.零点噪声:≤0.2ppb;
4.量程噪声:≤1ppb;
5.最低检出限:≤1ppb;
6.示值误差:≤±0.2%F.S;
7.20%量程精密度:≤5ppb;
8.80%量程精密度:≤1.2ppb;
9.24h零点漂移:≤±5ppb;
10.24h20%/80%量程漂移:≤±5ppb;
11.精度:1%读数或1ppb;
12.线性:±1%满量程;
13.响应时间:≤200S;
14.流量稳定性:5%;
15.配置:含过滤滤膜
(4)其他要求:
1)提供国家认可机构出具的整机适用性测试报告原件扫描件加盖投标供应商公章,报告须在有效期内。
2)技术参数以适用性测试报告检测结果作为评审依据,如适用性测试报告无该项指标或该项指标不满足招标文件要求,该项指标将被认定为负偏离。
3)提供中国环境保护产品认证证书。
2.二氧化氮分析仪
(1)设备用途:用于空气中氮氧化物浓度的监测
(2)配置要求:含过滤滤膜等
(3)技术参数:
1)分析原理:化学发光法;
2)测量量程:(0-500)ppb
3)零点噪声:<0.1ppb(提供生态环境部环境监测仪器质量监督检验中心检测报告复印件)
4)量程噪声:≤0.3ppb
5)最低检出限:<0.2ppb(提供生态环境部环境监测仪器质量监督检验中心检测报告复印件
6)示值误差:≤±2%F.S.
7)20%量程精密度:≤2ppb
8)80%量程精密度:≤2ppb
9)24h零点漂移:≤0.1ppb(提供生态环境部环境监测仪器质量监督检验中心检测报告复印件)
10)24h80%量程漂移:≤5ppb
11)转换效率:≥99%
12)精度:±0.4ppb(500ppb量程)
13)线性:±1%满量程
14)响应时间:≤200S
15)流量稳定性:5%
(4)其他要求:
1)提供国家认可机构出具的整机适用性测试报告原件扫描件加盖投标供应商公章,报告须在有效期内。
2)技术参数以适用性测试报告检测结果作为评审依据,如适用性测试报告无该项指标或该项指标不满足招标文件要求,该项指标将被认定为负偏离。
3)提供中国环境保护产品认证证书。
3.一氧化碳分析仪
(1)设备用途:用于空气中一氧化碳浓度的监测
(2)配置要求:含过滤滤膜等
(3)技术参数:
1)分析原理:红外吸收相关法(气体滤光相关法)
2)量程:(0-50)ppm
3)零点噪声:<0.1ppm
4)量程噪声:<0.1ppm
5)最低检出限:<0.1ppm(提供生态环境部环境监测仪器质量监督检验中心检测报告复印件)
6)示值误差:≤±0.2%F.S.
7)80%量程精密度:≤0.1ppm
8)24h零点漂移:≤±0.1ppm
9)24h80%量程漂移:≤±0.5ppm
10)响应时间:≤150秒;
11)精度:±0.1ppm;
(4)其他要求:
1)提供国家认可机构出具的整机适用性测试报告原件扫描件加盖投标供应商公章,报告须在有效期内。
2)技术参数以适用性测试报告检测结果作为评审依据,如适用性测试报告无该项指标或该项指标不满足招标文件要求,该项指标将被认定为负偏离。
3)提供中国环境保护产品认证证书。
4.臭氧分析仪
(1)设备用途:用于空气中臭氧浓度的监测
(2)配置要求:含过滤滤膜等
(3)技术参数:
1)分析原理:紫外光度法;
2)量程:(0-500)ppb
3)零点噪声:≤0.1ppb
4)量程噪声:≤2ppb
5)最低检出限:≤0.2ppb
6)示值误差:≤±4%F.S.
7)80%量程精密度:≤10ppb
8)24h零点漂移:≤±5ppb
9)24h80%量程漂移:≤±10ppb
10)检测技术:采用双光池检测技术;
11)跨度漂移:<1%满量程/月;
12)精度:1.0ppb;
13)线性:±1%满量程;
(4)其他要求:
1)提供国家认可机构出具的整机适用性测试报告原件扫描件加盖投标供应商公章,报告须在有效期内。
2)技术参数以适用性测试报告检测结果作为评审依据,如适用性测试报告无该项指标或该项指标不满足招标文件要求,该项指标将被认定为负偏离。
3)提供中国环境保护产品认证证书。
5.PM10颗粒物监测仪
(1)设备用途:用于空气中PM10浓度的监测
(2)配置要求:含切割头、采样滤膜等
(3)技术参数:
1)分析方法:β射线法,带动态加热系统
2)采样流量:16.67L/min
3)量程:0到1000μg/m3,最小显示单位:0.1μg/m3
4)最低检出限:≤2μg/m3
5)温度测量示值误差:±2℃
6)流量测试:平均流量偏差≤2%测量值
7)校准膜:校准膜示值误差:±2%
8)平行性:≤10%
9)参比方法比对测试:
斜率k:1±0.1;相关系数r:≥0.97
10)检出时间:1到3600秒和24小时
(4)其他要求:
1)提供国家认可机构出具的整机适用性测试报告原件扫描件加盖投标供应商公章,报告须在有效期内。
2)技术参数以适用性测试报告检测结果作为评审依据,如适用性测试报告无该项指标或该项指标不满足招标文件要求,该项指标将被认定为负偏离。
3)提供中国环境保护产品认证证书。
6.PM2.5颗粒物监测仪
(1)设备用途:用于空气中PM2.5浓度的监测
(2)配置要求:含切割头(使用高精度旋风式切割器)、采样滤膜等
(3)技术参数:
1)分析方法:β射线法,带动态加热系统;
2)采样流量:16.67L/min
3)量程:0到1000μg/m3,最小显示单位:0.1μg/m3
4)最低检出限:2μg/m3(1小时平均值),1.1μg/m3(24小时平均值)
5)温度测量示值误差:±2℃
6)流量测试:平均流量偏差:±5%设定流量
流量相对标准偏差:≤2%
平均流量示值误差:≤2%
7)校准膜:校准膜示值误差:±2%
8)平行性:≤8%
9)参比方法比对测试:
斜率k:1±0.1;相关系数r:≥0.97
10)有效数据率:>99%
(4)其他要求:
1)提供国家认可机构出具的整机适用性测试报告原件扫描件加盖投标供应商公章,报告须在有效期内。
2)技术参数以适用性测试报告检测结果作为评审依据,如适用性测试报告无该项指标或该项指标不满足招标文件要求,该项指标将被认定为负偏离。
3)提供中国环境保护产品认证证书。
7.动态气体校准仪
(1)设备用途:用于环境空气污染物分析仪的校准
(2)配置要求:
1)配置:含紫外分光光度计能够与子站的环境空气污染物分析仪协调形成的工作良好的系统
2)配有零气流量计和标气流量计至少2个流量计且均为质量流量计
3)配有内置臭氧发生器和臭氧光度计
4)流量测量准确度:±1%满量程
5)流量测量重现性:±0.2%满量程
6)流量线性误差:±0.5%满量程
7)稀释气流量范围:0-10SLPM;0-20SLPM(选项)
8)钢瓶气流量范围:0-100SCCM;0-50/0-200SCCM(选项)
9)标气接口:至少3个(标准)
10)臭氧发生浓度误差:≤±1%
8.零气发生器
(1)设备用途:
配套动态校准仪,作为稀释的零气源
(2)配置要求:
能够与子站的环境空气污染物分析仪协调形成的工作良好的系统;
(3)技术参数:
1)零气纯度:SO2<0.5ppb
NO<0.5ppb
NO2<0.5ppb
O3<0.5ppb
CO<20ppb
2)压力:10-30psi
9.能见度仪(国有自主知识产权)
(1)设备用途:用于监测大气能见度指标
(2)基本配置要求
1)用途:大气能见度观测,天气现象观测;
2)监测方法:红外前向散射原理;
3)基本功能:自动连续观测,模拟输出及RS232或RS422数字输出,提供诊断信息;
4)主机、附件等标配。
(3)主要技术指标
1)监测范围:10m-50km;
2)精度:≤10%;
3)散射角度:45°;
4)光源:红外LED,波长880nm;
5)数据输出间隔:10-300秒(可调);
6)降水量测量:分辩:雨、毛毛雨和雪;强度:小(-)、中、大(+);定量输出降水量mm/min;降水量检出限:雨:0.015mm/h雪:0.0015mm/h;
7)正常运行使用窗口加热除露水功能,免维护;
8)运行环境:温度-40℃~60℃,湿度0~100%,防护等级IP65;
9)寿命:大于10年;
10)具备测量值模拟和数字输出功能,开放数据通讯协议。
10.气象五参数(国有自主知识产权)
(1)设备用途:用于气象五参数的测定
(2)配置要求:
1)原理方法:超声波、负温度系数、电容式
2)气象塔座:配置专用气象塔和气象杆,其垂直高度应3米、5米、8米可选(根据监测平台离地面高度)
3)具有良好的抗酸雨、抗腐蚀性,不漏电漏雨
4)安装相应的气象传感器后,能承受12级以上的风力
(3)技术参数:
1)温度:(-50~+85)度±0.2度
2)湿度:0-100%RH±3%RH
3)气压:300-1100百帕;准确度:±1.0百帕
4)风向:0-360度,±3度
5)风速:0-60m/s,±0.3m/s
11.数据采集、传输及网络质控平台
(1)与自治区生态环境厅环境空气自动站联网与数据管理平台相匹配的硬件和必要驱动软件
(2)能够按照相关协议规定接收和存储子站上传的监测数据
(3)能够实现与现有自治区环境监测平台无缝对接(对接所产生的问题由采购单位协调;对接所产生费用由成交供应商承担)
(4)数据采集工控机1台
CPU:3GHz及以上
内存:8G及以上
硬盘容量:500G及以上
工作温度:0℃-+40℃;储存温度:-20℃-+60℃;
串口情况:类型为RS232、数量不小于6个
配备键盘、鼠标、17寸显示器
12.辅助设施(配套采样系统、机架等)
(1)设备用途:
本次提供的S02,N02,CO,03,PM10,PM2.5分析仪等设备所必要配备的采样系统、机架、稳压电源等辅助设施
(2)配置要求:协调监测设备形成完整的工作良好的系统
(3)采样系统技术参数:
1)采样头及其顶部设有防雨伞状帽和纱网,防止雨水、粗大颗粒物及昆虫进入采样管内,并安装在站房房顶合适的位置;
2)采样系统具有加热功能,加热装置具有温度显示和温度控制器,无结露、电压安全,耗电量低;
3)采样总管为多支路防水采样管路,材料应选用不与被监测污染物发生化学反应和不释放有干扰物质的材料,具备加热保温功能;
4)总管内径在1.5-15cm之间,采样总管内的气流保持层流状态,气流稳定,层流小,有效采样段压降小,气体在总管内的滞留时间小于20秒;
5)采样总管设有多个接头,支管数量满足所有气态项目的需要;
6)采样管长度满足各子站采样高度设置要求,能够保证高于站房房顶1.2米(保证采样不受周边障碍物影响)并符合现有或拟新建的站房条件;
7)采样系统密封,与房体联接具有法兰或其他型式多级防渗水连接,与房体外联接的法兰为耐腐蚀和坚固不锈钢材质;
8)采样系统主管路为可拆卸式,在不影响房顶外部法兰连接和仪器端连接情况下方便拆洗维护,且不影响房顶外部法兰连接和仪器端连接;
9)气态采样管中心有反吹功能,防止水汽与水滴深入。气态采样系统室内具有引流管路,防止凝水对样气的影响;
10)采样杆接地良好;
11)采样总管下端安装抽气泵(选用优质轴流风机),用于抽取大气样品,并将过剩气体和经过大气监测分析仪器的气体排放至站房外。
(4)机架技术参数:
1)立式机柜,散热性良好,可容纳本次采购的S02,N02,CO,03,PM10,PM2.5分析仪、零气发生器、校准仪、数采仪等仪器必要时也需要包括相应的其他配套设备;
2)机柜采用航空级导轨抽拉装载仪器,方便拆卸仪器与清洗仪器内部管路,机柜后侧有纵向导轨汇总各仪器的电缆线路;
3)机柜有接地孔线,所有的连接管线、接头等均采用防腐材质,不与被测污染物发生化学反应。
(5)阀门和标气:
1)减压阀:双级式减压结构,无死气体,气密性可靠,材质为不锈钢,对标准气体无污染,无吸附,长时间开启不会被标准气腐蚀导致漏气和控制失效。
2)标气:子站配备8升SO2、NO、CO标准气各1瓶:CO浓度为3000ppm、SO2浓度为50ppm、NO浓度为50ppm。
(6)UPS不间断电源:
输入电压:120-275
输入频率:50HZ或60HZ±5
输出电压:220VAC±1%
输出频率:50HZ±0.5%(电池模式)
电压误差:±2%暂态反应:±4%(100%负载)
波形失真:线性负载下THD<3%
蓄电池类型:封闭免维护铅酸蓄电池
蓄电池容量:满足站房所有仪器设备、空调等连续4小时及以上使用功能
(7)稳压电源
稳压电源能够满足SO2、NO2、CO、O3、PM2.5、PM10分析仪、零气发生器、校准仪、数采仪等设备需求,确保上述仪器设备长期稳定运行,不受感应电影响跳变电压,稳压电源可负载18KW,供仪器正常使用,稳压电源接地。
13.智慧监测站房
(1)主要性能指标
1)站房所有部件制作工艺、尺寸均应符合技术要求《国家城市环境空气质量监测点位站房标准化建设技术规定(试行)》(总站气运管字[2024]62号)。
2)站房面积不小于24平米,站房房顶为平面结构,坡度不大于10°房顶安装不锈钢护栏,护栏高度不低于1.2m,并预留采样管安装孔;站房应配备通往房顶的Z字型梯或旋梯。
3)站房内外墙板为净化彩钢材质,厚度0.5mm,中间保温层采用阻燃保温材料(中间保温层为阻燃材料玻璃丝绵),厚度为100mm,隔音量:20dB。
4)站房地板采用六层结构,最底两层分别为钢方管支架和镀锌钢板,中间两层分别为防水油毡和优质细木板,上面两层为防潮气垫膜和优质复合木地板。整个钢制底架部分喷涂防锈及相应油漆。
5)站房室内地面到天花板高度应不小于2.6m,且距房顶平台高度不大于5m。
6)站房应有防雷和方电磁干扰的设施,防雷接地装置的选材和安装应参照YD5098的相关要求。
7)站房应安装有排气风扇,排气扇要求带防尘百叶窗,配备自动灭火装置。
8)站房应为无窗或双层密封窗结构,门与仪器房之间设有缓冲间,以保持站房内温湿度恒定,防止将灰尘和泥土带入站房内。
9)阻燃:防火等级达到A级。
10)环保:所有使用材料符合国标环保性能。拆装过程无固体废弃物,不对原驻地环境造成影响。
(2)电源电气系统要求站房内部安装配电箱
配电箱内配置3×10A三相电度表1个、40A空气漏电保护总开关1个;分三组单相220V/20A,各相分别设20A空气开关一个。具体为稳压插座一相(仪器用)、非稳压插座一相(采样泵和临行用电)、空调和照明一相;室内空调插座1个(220V/16A),其余安全电源插座6个,其中3个稳压3个非稳压(220V/10A带地线插孔);室内插座线缆为4mm2的铜芯线,照明线缆为2.5mm2的铜芯线,所有布线均用PVC线槽明敷;明为40W日光灯2盏;排风部分,安装排风扇1组,保证室内空气流通良好。
投标人投标报价时充分考虑从市政配电箱至站房配电箱接电施工成本,投标人负责此项工作,报价须包含此费用。
(3)消防系统
鉴于站房内部空间,选用站房用悬挂贮压式自动消防系统。当保护区发生火灾时,热敏线迅速传导火灾信号,启动灭火装置,自动喷放灭火剂灭火,防护区发生火灾,环境温度上升至灭火装置设定的公称动作温度时,无论热敏线是否动作,灭火装置自动启动喷放灭火剂灭火,灭火装置与报警控制器联用时,组成站房内自动灭火系统。
(4)防雷接地要求
子站防雷设施包含室外防雷、机柜防雷、电源箱防雷,防雷设施需提供有资质的第三方出具的检测合格报告。
1)子站站房及其设备要做好接地与防雷措施,其接地电阻应小于4Ω,并出具防雷报告。
2)电话线、电源、网络要有防雷设施。
3)防雷接地应符合GB50343-2012《建筑物电子信息系统防雷技术规范》。站房应有防雷和防电磁干扰的设施,防雷接地装置的选材和安装应参照YD5098的相关要求。
(5)标识牌
站房建设完成后增加站房标识牌,标识牌尺寸为700×500×40mm,不锈钢材质,标识牌挂在离站房地面1.8米,与门框边沿距离0.5米的墙体上。
(六)踏步步梯
为保证日常维护的安全性和便利性,站房配备钢制踏步步梯,宽度75厘米。
(七)站房防护栏
站房外围需设置围栏,悬挂警示牌,防止人为破坏、干扰。
(八)气压计、温湿度计、规章制度牌等
站房配备具有检定证书的温湿度计、气压计、规章制度牌等。
(九)智能控制设备
1)安装温度控制设备2套:实现对站房温度远程控制。
2)供电监控1套:能检测站房内配电箱的电流及电压。电源自动控制装置与电流电压检测传感器联动;电源供电延迟启动装置。
3)压力监测仪3台:检测SO2\\NO\\CO标气钢瓶气的压力,显示钢瓶气剩余量,为钢瓶气是否漏气提供判断依据。
4)自动质控仪1套:实现远程命令接收、执行、反馈任务;通过系统设置、远程操作可实现自动校零、校跨。
5)门禁系统1套:实现存储开关门记录、远程开关门、人脸识别开门
6)安装视频摄像头4套:要求站房内外摄像头均可实现24h不间断监控,能够实时获取监控区域内清晰的监控图像。其中站房外摄像头(2个)支持运动跟踪和区域入侵报警,可覆盖整个采样平台及站房周边0-400m;站房内安装2个,可实现对运维过程的全面监控。
14.网络安全防火墙
(1)防护功能:①支持状态检测防火墙、入侵防御(IDS)、VPN网关功能;②具备访问控制策略(基于IP、端口、协议),可限制非法IP接入;③支持SSL/TLS1.3加密传输、IPsecVPN隧道(RSA-2048密钥交换),适配HJ/T212协议数据加密需求;
(2)性能指标:①吞吐量≥1Gbps,并发连接数≥10万;②延迟≤1ms,无数据包丢失;③支持双链路接入(适配光纤+4G网络,主备链路自动切换时防护不中断);
(3)策略配置:①仅开放数据传输(8080端口)、远程运维(VPN专用端口)等必要端口,关闭FTP、Telnet等冗余服务;②支持IP白名单配置,仅允许自治区平台、运维终端IP访问;
(4)服务内容:①前期:与数据采集平台、自治区平台兼容调试,完成安全策略初始化;②中期:质保期内每月更新入侵防御规则库,每季度提供安全状态巡检报告;③后期:故障响应(每日6-23时1小时内响应,4小时内解决),配合等保二级测评需求优化防护策略(投标供应商须出具承诺书,等保等级测评费由成交供应商承担)。
15、所有监测因子手工比对
(1)方法原理
利用手工采样器与自动监测仪器进行同时段采样,计算自动监测仪器与手工采样器监测结果的相对误差,评价数据质量。
(2)采样仪器设备
颗粒物采样器:技术指标应符合《环境空气颗粒物PM10和PM2.5采样技术要求和检测方法》(HJ-93-2013)的要求。
流量校准器:用做校准的流量计误差≤±2%。
恒温恒湿箱:用于采样前后滤膜温度湿度平衡。恒温恒湿箱内温度设置在(15-30)℃任一点,控制精度±1℃;相对湿度控制在(50±5)%。
电子天平:用于对滤膜进行称重,检定分度值不超过0.1mg,电子天平性能应符合《电子天平鉴定规程》(JJG-1036-2008)的相关规定。
温度计:用于测量环境温度,校准采样器温度测量部件:测量范围(-30-50)℃,精密:±0.5℃。
气压计:用于测量环境大气压,校准采样器大气压测量部件:测量范围(50-107)KPa,精度±0.1KPa。
湿度计:用于测量环境湿度,测量范围(10%-100%)RH,精度±5%RH。
滤膜:滤膜对0.3um标准粒子截留率不低于99.7%。
滤膜保存盒:用于存放滤膜、滤膜夹的滤膜筒、滤膜盒,应使用对监测结果无影响的惰性材料制造,应对滤膜不粘连,方便存放。
(3)采样技术要求
切割器清洗:切割器应定期清洗,清洗周期视当地空气质量状况而定;一般情况下采样累计168小时,应清洗一次切割器,如遇扬尘、沙尘等恶劣天气应及时清洗。
环境温度检查校准:用温度计检查采样器的环境温度测量示值误差,每次采样前检查1次,若环境温度测量示值误差超过±2%℃,应对采样器进行温度校准。
环境大气压检查校准:用大气压计检查采样器的环境温度测量示值误差,每次采样前检查1次,若环境大气压测量示值误差超过±1KPa,应对采样器进行大气压校准。
气密性检查:应定期检查,操作方法参见《环境空气颗粒物(PM2.5)手工测量方法(重量法)》(HJ-656-2013)附录A。
采样流量检查:用流量校准器检查采样流量,一般情况下采样累计168小时,若流量误差超过采样器设定流量的±2%,应对采样流量进行校准。校准方法参见《环境空气颗粒物(PM2.5)手工测量方法(重量法)》(HJ-656-2013)附录B。
滤膜检查:滤膜边缘平整,厚薄均匀,无毛刺,无污染,不得有针孔或任何破损。有机滤膜检查方法参见《环境空气颗粒物(PM2.5)手工测量方法(重量法)》(HJ-656-2013)附录C。
采样前空滤膜称量:按称量要求将滤膜进行平衡处理至恒重,称量,记录称量环境条件和滤膜质量,将称量后的滤膜放入滤膜盒中备用。
(4)采样要求
采样风速应小于8m/s的天气条件下进行。
采样器采样口距地面高度不低于1.5m,避开污染源及障碍物;采样口距墙壁或站房实体围栏1.0m以上,采样口应高于实体围栏至少0.5m以上。
采样器切割头与颗粒物自动监测切割头应尽可能位于同一水平面,一般垂直距离不超过1m;所有颗粒物监测仪器(包括手工采样器和自动监测仪)采样头距离不小于1.5m。在仪器性能检验合格的基础上采用多台采样器平行采样时,若采样流量小于200L/min时,相互之间的距离为1m左右;若采样流量大于200L/min时,相互之间的距离为(2-4)m。
为保证自动监测仪器比对,手工采样从整时开始。测定PM10、PM2.5日平均浓度,每日不少于20小时。
采样时,将已编号、称重的滤膜用无锯齿状镊子放入洁净的滤膜夹内,滤膜毛面应朝进气方向。将滤膜固牢压紧,将滤膜夹正确放入采样器中,设置采样时间等参数,启动采样器采样。采样结束,用镊子取出滤膜,放入滤膜保存盒中,记录采样体积等信息。
样品保存:样品采集完成后,滤膜应尽快平衡称量,如不能及时平衡称量,应将滤膜放置在4℃条件下密闭冷藏保存,最长不超过30d。
称重:将滤膜在恒温恒湿设备中平衡24小时进行称量。平衡条件为:温度控制在(15-30)℃任一点,控制精度±1℃;相对湿度控制在(50±5)%;天平室温、湿条件应于恒温恒湿箱保持一致。
五、服务要求
(一)运维服务
1.总体要求
成交供应商负责此次招标设备的运行、维护、质量保证和设备维修工作。运营期限为设备安装调试验收通过后至交接给采购人指定的第三方运维公司为止,质保期内成交供应商承担的运维工作不得转包,投标文件需提供承诺函。
2.服务保障
(1)投标人须按照招投标文件和合同有关要求,至少配备2名运维人员(具有“环境空气质量自动监测运维技术培训合格证”),响应文件需同时提供上述人员培训合格证扫描件、身份证原件扫描件。
(2)投标人须承诺按照招投标文件和合同有关要求,至少配备1辆专用巡检车辆和一套核心产品备件从事空气站运行维护工作。
(3)投标人应具备判断系统运行情况的方法和手段,随时掌握自动站运行情况,按照相关规定进行自动站运行故障分析、判断与维护。
(4)投标人对系统状况和数据须严格保密,不得对外泄漏或公开任何内容。不得私自擅自改变采样管路连接方式和更改仪器参数设置。
(5)投标人应建立工作日志,记录有关自动站运行和维护、维修、质保等工作内容。
(6)投标人应保证空气站24小时连续运行,保证监测数据质量达到考核要求。
(7)投标人应保证备用设备处于良好的工作状态,以满足空气站紧急情况的使用,保证系统的连续运行。
(8)投标人应保证并提交系统仪器设备配件及耗材的来源途径,并保证所维护的系统仪器设备通过上级部门对空气站进行的各项考核工作。
(9)投标人应保证在设备质保期内满足生态环境部门自动站故障的响应时间要求,当自动站出现故障,每日6时至23时出现故障时,应在发现故障1小时之内响应,4小时内到达现场排除故障。恢复正常运行;若仪器故障无法排除,投标人必须在12小时内提供并更换相应的备件,保证自动站正常运行。对于重大故障,严重影响系统运行或无法运行时,双方组织有关领导和技术人员到现场进行实地考察,经研究后,共同决定解决方案。
(10)投标人应协助完成与本系统运营有关的临时性工作
(11)在质保期内,投标人应承诺按安全生产有关规定,建立安全生产制度,切实消除安全隐患。
3.日常巡检及维护
每周对自动站至少巡检1次(突发事故除外),并现场填写巡检记录表。如发现参数异常,立即采取现场排除或更换备用机等措施。自动站巡检应按以下要求进行(未尽事宜按照《国家环境空气质量监测城市自动监测站运行管理暂行规定》执行):
(1)检查空气自动站的供电、接地线路是否可靠,排风排气装置工作是否正常,采样和排气管路是否有漏气或堵塞现象,站房门窗是否牢固、安全。站房的其它设施是否有损坏或被水淹现象,保证系统的安全运行。
(2)检查空气自动站各仪器设备运行参数设置、采样流量及系统通讯线路、数据采集器等是否正常,如出现异常情况,应现场排除并作好记录。如现场不能排除,按照故障处理要求及时处理,并通知用户。
(3)检查空气自动站数据采集器模拟输入量与数据显示值之间的关系,如有偏差加以调整;检查各分析仪器采样流量;校准系统所需的氧化剂和净化剂每半年更换一次;检查标准气体钢瓶是否安全固定、阀门是否漏气、标准气体的有效期限和消耗情况等,并做好现场巡检记录。
(4)检查并及时更换各空气自动站仪器设备滤膜、泵膜、纸带、烧结过滤片等耗材和配件,每月更换滤膜,每2月更换烧结过滤片,每18个月更换紫外灯、光电倍增管、反映室滤光片并做好更换记录记录。
(5)保证每周检查、每月清洗一次PM10、PM2.5采样头,至少每半年清洗一次采样总管和气路管线,清洗完后,应做检漏测试确保工作正常,并做好记录。
(6)检查室内空调是否正常运行,空调的过滤网每月至少清洗1次,在冬、夏季节应注意站房室内外温差,及时调节站房内控制温度或对采样总管采取适当的控制措施,防止出现冷凝现象。
(7)及时对所有备用仪器进行开机检查及故障修复,检查仪器各主要参数、校准结果是否正常,保证备用机处于良好的工作状态;如开机时发现仪器有异常情况,应立即修复。
(8)及时清理空气自动站站房内和周围环境卫生,保持其干净整洁。
(9)对自动站房周围的杂草和积水应及时清除,当周围树木生长超过规范规定的控制限时,对采样有影响的树枝应及时进行剪除。
(10)记录巡检情况,如果发现影响环境空气自动监测站安全和正常运行的情况,应及时报告生态环境部门协助处理。
4.故障设备维修
(1)投标人承诺应建立自动站的仪器设备档案,记录其运行、维护、维修及更换状况。
(2)空气自动站仪器设备发生故障时,对于在现场能够明确诊断,并可由简单更换零部件解决的问题,如电磁阀控制失灵、泵膜破损、气路堵塞、灯源老化等,应立即在现场进行检修并解决问题。如现场不能修复,必须在故障发现4小时内使用备用设备替换,并对新安装的仪器进行校准、标定,完成监测数据的有效性检查,保证空气自动站系统的持续运行及数据的连续性、有效性。详细记录故障现象与发生时段,并及时报告生态环境部门。
(3)投标人承诺应将更换后的故障设备在一周内完成维修,经过校准检查后作为备用设备入库,并做好相应维修记录。
(4)投标人承诺应建立仪器使用、维护、维修档案,记录仪器使用情况、故障现象、维修过程、更换备件情况等,并填写仪器维护、维修报告表于5个工作日后上报生态环境部门。
5.数据分析
(1)投标人需提供数据分析工程师一名,服务期限为项目试运行之日起1年。
(2)投标方数据分析师日常主要工作是监控项目所在地空气质量状况,对空气质量进行分析,定期提交空气质量分析报告。
(3)投标人需对上述要求作出承诺,承诺格式自拟。
(二)环境空气颗粒物(PM10和PM2.5)及环境空气气态污染物(SO2、NO2、O3、CO)连续自动监测系统验收
1.环境空气颗粒物(PM10和PM2.5)手工比对监测
(1)总体要求
投标人委托有资质的第三方检测公司开展颗粒物手工监测比对工作。比对工作依据《环境空气质量手工监测技术规范》进行,出具加盖CMA认证签章的检测报告,投标文件需提供委托协议。
(2)方法原理
利用手工采样器与自动监测仪器进行同时段采样,计算自动监测仪器与手工采样器监测结果的相对误差,评价数据质量。
(3)采样仪器设备
颗粒物采样器:技术指标应符合《环境空气颗粒物PM10和PM2.5采样技术要求和检测方法》(HJ-93-2013)的要求。
流量校准器:用做校准的流量计误差≤±2%。
恒温恒湿箱:用于采样前后滤膜温度湿度平衡。恒温恒湿箱内温度设置在(15-30)℃任一点,控制精度±1℃;相对湿度控制在(50±5)%。
电子天平:用于对滤膜进行称重,检定分度值不超过0.1mg,电子天平性能应符合《电子天平鉴定规程》(JJG-1036-2008)的相关规定。
温度计:用于测量环境温度,校准采样器温度测量部件:测量范围(-30-50)℃,精密:±0.5℃。
气压计:用于测量环境大气压,校准采样器大气压测量部件:测量范围(50-107)KPa,精度±0.1KPa。
湿度计:用于测量环境湿度,测量范围(10%-100%)RH,精度±5%RH。
滤膜:滤膜对0.3um标准粒子截留率不低于99.7%。
滤膜保存盒:用于存放滤膜、滤膜夹的滤膜筒、滤膜盒,应使用对监测结果无影响的惰性材料制造,应对滤膜不粘连,方便存放。
(4)采样技术要求
切割器清洗:切割器应定期清洗,清洗周期视当地空气质量状况而定;一般情况下采样累计168小时,应清洗一次切割器,如遇扬尘、沙尘等恶劣天气应及时清洗。
环境温度检查校准:用温度计检查采样器的环境温度测量示值误差,每次采样前检查1次,若环境温度测量示值误差超过±2%℃,应对采样器进行温度校准。
环境大气压检查校准:用大气压计检查采样器的环境温度测量示值误差,每次采样前检查1次,若环境大气压测量示值误差超过±1KPa,应对采样器进行大气压校准。
气密性检查:应定期检查,操作方法参见《环境空气颗粒物(PM2.5)手工测量方法(重量法)》(HJ-656-2013)附录A。
采样流量检查:用流量校准器检查采样流量,一般情况下采样累计168小时,若流量误差超过采样器设定流量的±2%,应对采样流量进行校准。校准方法参见《环境空气颗粒物(PM2.5)手工测量方法(重量法)》(HJ-656-2013)附录B。
滤膜检查:滤膜边缘平整,厚薄均匀,无毛刺,无污染,不得有针孔或任何破损。有机滤膜检查方法参见《环境空气颗粒物(PM2.5)手工测量方法(重量法)》(HJ-656-2013)附录C。
采样前空滤膜称量:按称量要求将滤膜进行平衡处理至恒重,称量,记录称量环境条件和滤膜质量,将称量后的滤膜放入滤膜盒中备用。
(5)采样要求
采样风速应小于8m/s的天气条件下进行。
采样器采样口距地面高度不低于1.5m,避开污染源及障碍物;采样口距墙壁或站房实体围栏1.0m以上,采样口应高于实体围栏至少0.5m以上。
采样器切割头与颗粒物自动监测切割头应尽可能位于同一水平面,一般垂直距离不超过1m;所有颗粒物监测仪器(包括手工采样器和自动监测仪)采样头距离不小于1.5m。在仪器性能检验合格的基础上采用多台采样器平行采样时,若采样流量小于200L/min时,相互之间的距离为1m左右;若采样流量大于200L/min时,相互之间的距离为(2-4)m。
为保证自动监测仪器比对,手工采样从整时开始。测定PM10、PM2.5日平均浓度,每日不少于20小时。
采样时,将已编号、称重的滤膜用无锯齿状镊子放入洁净的滤膜夹内,滤膜毛面应朝进气方向。将滤膜固牢压紧,将滤膜夹正确放入采样器中,设置采样时间等参数,启动采样器采样。采样结束,用镊子取出滤膜,放入滤膜保存盒中,记录采样体积等信息。
样品保存:样品采集完成后,滤膜应尽快平衡称量,如不能及时平衡称量,应将滤膜放置在4℃条件下密闭冷藏保存,最长不超过30d。
称重:将滤膜在恒温恒湿设备中平衡24小时进行称量。平衡条件为:温度控制在(15-30)℃任一点,控制精度±1℃;相对湿度控制在(50±5)%;天平室温、湿条件应于恒温恒湿箱保持一致。
2.环境空气气态污染物(SO2、NO2、O3、CO)连续自动监测系统验收
(1)总体要求
验收内容包括:性能指标验收、联网验收及相关制度、记录和档案验收等,验收通过后由中标方出具验收报告。
(2)验收准备与申请
1)验收准备
①提供生态环境部环境监测仪器质量监督检测中心出具的产品适用性检测合格报告。
②提供监测系统安装调试报告、试运行报告。
③提供责任环保部门出具的联网证明。
④提供质量控制和质量保证计划文档。
⑤监测系统已至少连续稳定运行60d,出具日报表和月报表,其数据应符合GB3095-2012中关于污染物浓度数据有效性的最低要求。
⑥建立完整的监测系统技术档案。
2)验收申请
在监测系统完成安装、调试及试运行后提出验收申请,验收申请材料上报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受理,经核准符合验收条件,由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组织实施验收。(3)验收内容
1)性能指标验收
①示值误差
监测系统进行示值误差测试,检测方法见(HJ193-2013)6.2.4,测试结果应符合(HJ193-2013)表3的要求。
②24h零点漂移和24h80%量程漂移
监测系统进行24h零点漂移和24h80%量程漂移测试,测试时间为1d,检测方法见(HJ193-2013)6.2.6,
测试结果应符合(HJ193-2013)表3要求。
2)联网验收
联网验收由通信及数据传输验收、现场数据比对验收和联网稳定性验收三部分组成。
①通信及数据传输验收
按照HJ/T212的规定检查通信协议的正确性。数据采集和传输设备与仪器之间的通信应稳定,不出现经常性的通信连接中断、报文丢失、报文不完整等通信问题。为保证监测数据在公共数据网上传输的安全性,所采用的数据采集和传输设备应进行加密传输。
②现场数据比对验收
对数据进行抽样检查,随机抽取试运行期间7d的监测数据,比对上位机接收到的数据和
现场机存储的数据,数据传输正确率应大于等于95%。
③联网稳定性验收
在连续一个月内,数据采集和传输设备能稳定运行,不出现除通信稳定性、通信协议正确性、数据传输正确性以外的其他联网问题。
④联网验收技术指标要求
监测系统联网验收技术指标见(HJ193-2013)表4
3)相关制度、记录和档案验收
①监测系统操作和使用制度
a.系统使用管理说明。
b.系统运行操作规程。
②监测系统质量保证和质量控制计划
a.日常巡检制度及巡检内容。
b.定期维护制度及定期维护内容。
c.定期校验和校准制度及内容。
d.易损、易耗品的定期检查和更换制度。
4)验收报告
①验收报告格式参见(HJ193-2013)附录E。
②验收报告应附安装调试报告、试运行报告和联网证明。
(三)监测站点选点服务
1.选点总体要求
(1)投标人需具备选点服务能力,或委托有选址服务能力的企业完成本项目选址服务工作。投标文件需提供选点服务能力证明文件,如委托其他企业需提供委托协议和被委托方服务能力证明文件。
(2)投标人至少选择3个拟选点委托有资质的第三方检测公司同时进行为期15天以上的连续手工比对监测,手工监测依据《环境空气质量手工监测技术规范》进行,出具加盖CMA认证章的检测报告。
(3)手工监测(监测)结束后,对监测数据进行统计分析,编写《点位调整技术报告》,组织专家论证后,交由生态环境部门审核。如报告未通过审核,投标人需按生态环境部门意见进行整改(包括重新开展选址工作)直至通过审核。由此产生的所有费用均有投标人承担,投标文件需提供承诺函。
2.选点具体要求
(1)城市站主要监测城市的污染物浓度水平、变化趋势,污染物浓度水平应代表所在城市建成区污染物浓度的区域总体平均值,选择站点要具有区域代表性。
(2)具备时间和空间的代表性,能够反映整个城市的主要环境空气质量现状及变化趋势,同时结合城市规划考虑监测点的布设,使其兼顾未来城市发展的需要。
(3)具有可操作性,具备通讯、电力和基本道路条件。
(4)不能靠近主要道路、炉、窑和锅炉烟囱等局部污染源,监测仪器采样口周围不能有高大建筑物。
(5)监测点采样口周边环境开阔,空气流动不受任何影响。
(6)监测点地质条件应当在相当长的时间内保持稳定,不会出现土地坍塌、空洞现象,不在地势低洼、容易积水的位置。
(7)监测点应在地处相对安全和有保障的地方,最好选在有人看管的农场或农机所附近,或是农村水利、电力基础建设设施附近。
(8)监测点位附近无强大的电磁波干扰,周围容易获得稳定可靠的电源供给,电话线路容易安装和检修。若选用无线通讯方式,为保证通讯畅通,架设天线应注意地形对通讯信号的影响。
(9)为了方便进出监测点位进行维护,应有便于出入监测点位的道路,监测站不能过于偏远,也不能为了交通方便,离城市太近。
(10)监测点位采样口的设置
1)采样口地面的高度应在3-15米范围内。
2)在保证监测点具有空间代表性的前提下,若所选点位周围半径300~500米范围内建筑物平均高度在20米以上,无法按满足第10条的高度要求设置时,其采样口高度可以在15-25米范围内选取。
3)采样口周围水平面应保证270°以上的捕集空间,如果釆样口一边靠近建筑物,采样口周围水平面应有180°以上的自由空间;
4)当某监测点需设置多个采样口时,为防止其他采样口干扰颗粒物样品的采集,颗粒物釆样口与其他采样口之间的直线距离应大于1米。若使用大流量总悬浮颗粒物(TSP)采样装置进行并行监测,其他采样口与颗粒物采样口的直线距离2-4米。
(四)安装、验收及售后要求
1.交货要求:
(1)交货时间:中标后15日内送至指定地点。
(2)安装完成时间:货到之日起7日内(特殊情况以合同为准)。
(3)交货地点:根据采购人(或其授权委托代表)要求送达指定地点。
(4)提供制造商完整的随机资料,包括完整的使用和维修手册等。
(5)特别要求:项目实施工作严格按照相关技术规范执行,中标人负责点位选址、站房建设、新设备安装调试验收、旧设备搬迁等所有工作,如中标人项目实施方案存在缺陷导致延误项目完成时间,将按照合同约定予以相应处罚。
2.货物到达安装现场后,采购人(或其授权委托代表)和中标人共同打开包装验货检查货物数量。中标人应提供详细单据。如果货物质量或技术规格与合同不符,或货物有明显损坏,采购人(或其授权委托代表)有权提出索赔。只有经安装调试并且技术性能达到本招标文件所述的技术要求后,采购人(或其授权委托代表)才能接受全部货物。仪器设备不满足招标文件要求的,采购人(或其授权委托代表)有权解除合同并追究中标人法律责任。
3.中标人须确保所供应的设备能够接入生态环境厅空气自动监测平台,并无条件配合站点运行调试比对。如不满足要求,采购人有权解除合同并追究中标人法律责任。
4.验收方式:中标人按《环境空气气态污染物(SO2、NO2、O3、CO)连续自动监测系统安装验收技术规范》(HJ193-2013)、《环境空气颗粒物(PM10和PM2.5)连续自动监测系统技术要求及检测方法(HJ653—2021)》等相关监测规范以及招标要求和合同内容开展调试。调试由投标人、采购人(或其授权委托代表)及采购人(或其授权委托代表)邀请的技术工程师共同对设备各项技术指标逐一初验,初验合格后进入试运行,经试运行期结束,考察系统运行稳定性,然后再进行系统最终验收。
5.验收时须提供生态环境保护部环境监测仪器质量监督检验中心出具的产品适应性检测合格报告、设备出厂检验报告、关键技术参数清单、出厂初始设置值、仪器硬件配置清单、环境空气自动监测仪器供应商承诺书以及主要设备的安装调试报告、试运行报告,所有监测因子手工比对报告等。
6.本项目采购的所有设备均有核心产品制造商提供质保,核心产品制造商需提供针对本项目的售后服务方案,承诺对本项目所有货物提供2年免费质保;投标人中标后7日内在地区范围内设立售后服务办事处,常驻至少1名售后服务工程师,放置一套备品备件。
7.在安装调试、试运行期间,中标人对出现的仪器每日6时至23时出现故障时,应在发现故障1小时之内响应,4小时内到达现场排除故障。12小时解决出现的问题。在质保期结束后,中标人也必须提供12小时对仪器故障做出响应和48小时解决出现问题的技术服务。
8.中标人应终身免费提供设备软件的更新服务。
9.操作手册及工具:中标人必须提供系统所有仪器设备、软件、附件、备品备件等详细的中文操作手册,详细的系统操作和维护手册、组态软件使用手册。提供配套完整的专用工具箱。
10.中标人必须保证所提供的货物为新制造设备,严禁提供翻新或者陈旧设备。
11.中标后,本项目仪器设备安装调试验收等工作产生的运输费、运输保险费、装卸费、安装调试费、验收及其他应有的费用均由中标人全权负责。投标总价为一次性报定,包括完成该项目全部服务和货物、耗材、安装、调试、维护、人工、机械、保险、劳保、各种税费、专利技术、技术支持与培训、政策性文件规定及合同包含的所有风险、责任等各项应有费用等一切费用。
12.核心产品制造商提供本项目培训服务,核心产品制造商需提供针对本项目的培训服务方案,承诺提供2人安装现场培训,2人生产现场培训,用户不承担任何费用。
六、商务要求
(一)延期处罚:若中标人延误项目完成时间(除不可抗拒原因外),将按照合同约定予以相应处罚。
(二)在履行合同过程中,由中标供应商自行负责和承担相关安全责任,采购人不承担任何安全责任,也不承担发生安全事故产生的任何责任。
(三)中标人按有关规定采取严格的项目实施安全措施,承担由于自身安全措施不力造成的事故责任和因此发生的费用及后果,中标人投入本项目工作人员的人身安全由中标人负责。中标人应为本项目工作人员购买人身意外伤害险及与项目实施有关的一切保险。凡在项目实施过程中发生安全事故或其他责任事故,均由中标人承担。
(四)投标人应保证所提供的服务或其任何一部分均不会侵犯任何第三方的专利权、商标权或著作权。(本项目所投产品如涉及国家3C强制认证产品的,投标时应提供3C认证证书复印件或相关承诺)。
(五)为了保证产品质量和售后服务,中标供应商应承诺在领取中标通知书之后7日内,向采购人(或其授权委托代表)提供设备制造厂家针对本项目的产品质量和售后服务承诺书原件。(设备是:二氧化硫分析仪、二氧化氮分析仪、一氧化碳分析仪、臭氧分析仪、PM10颗粒物监测仪、PM2.5颗粒物监测仪)如不能提供,视为虚假响应,取消中标资格,并报送有关部门处理。(提供承诺函)
备注:1.投标供应商必须完成“附件6”的填报,否则视为无效标处理。2.标注★的为核心产品,根据《关于多家代理商代理一家制造商的产品参加投标如何计算供应商家数的复函》(财办库[2003]38号)、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令第87号《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规定,在同一项目下,多家代理商参加同一品牌产品投标的,应当作为一个供应商计算。
二、付款方式:合同签订后,安装、调试完成后支付合同总额的70%,验收通过后支付合同总额的30%。
三、供货地点(项目地点):拜城县
四、质保期:2年
五、项目类型:本项目属于工业。
六、合同签订时间及地点:
时间:采购人应当自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30日内,按照招标文件和中标人投标文件的规定,与中标人签订书面合同。所签订的合同不得对招标文件确定的事项和中标人投标文件作实质性修改。
地点:阿克苏地区生态环境局
第四部分合同主要条款
(仅供参考,合同类型按照民法典规定的典型合同类别,
结合采购标的的实际情况确定)
政府采购合同协议书
甲方(全称):(采购人、受采购人委托签订合同的单位或采购文件约定的合同甲方)
乙方1(全称):(供应商)
乙方2(全称):(联合体成员供应商或其他合同主体)(如有)
乙方3(全称)(联合体成员供应商或其他合同主体)(如有)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有关的法律法规,以及本采购项目的招标/谈判文件等采购文件、乙方的《投标(响应)文件》及《中标(成交)通知书》,甲乙双方同意签订本合同。具体情况及要求如下:
1.项目信息
(1)采购项目名称:
采购项目编号:
(2)采购计划编号:
(3)项目内容:
采购标的及数量(台/套/个/架/组等):
品牌:规格型号:
采购标的的技术要求、商务要求具体见附件。
①涉及信息类产品,请填写该产品关键部件的品牌、型号:
标的名称:
关键部件:品牌:型号:
关键部件:品牌:型号:
关键部件:品牌:型号:
(注:关键部件是指财政部会同有关部门发布的政府采购需求标准规定的需要通过国家有关部门指定的测评机构开展的安全可靠测评的软硬件,如CPU芯片、操作系统、数据库等。)
②涉及车辆采购,请填写是否属于新能源汽车:
¨是,《政府采购品目分类目录》底级品目名称:数量:金额:
¨否
(4)政府采购组织形式:¨政府集中采购¨部门集中采购¨分散采购
(5)政府采购方式:¨公开招标¨邀请招标¨竞争性谈判¨竞争性磋商
¨询价¨单一来源¨框架协议¨其他:
(注:在框架协议采购的第二阶段,可选择使用该合同文本)
(6)中标(成交)采购标的制造商是否为中小企业:¨是¨否
本合同是否为专门面向中小企业的采购合同(中小企业预留合同):¨是¨否
若本项目不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是否给予小微企业评审优惠:¨是¨否
中标(成交)采购标的制造商是否为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是¨否
中标(成交)采购标的制造商是否为特殊企业:¨是¨否
(7)合同是否分包:¨是¨否
分包主要内容:
分包供应商/制造商名称(如供应商和制造商不同,请分别填写):
分包供应商/制造商类型(如果供应商和制造商不同,只填写制造商类型):
¨大型企业¨中型企业¨小微型企业
¨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特殊企业¨其他
(8)中标(成交)供应商是否为外商投资企业:¨是¨否
外商投资企业类型:¨全部由外国投资者投资¨部分由外国投资者投资
(9)是否涉及进口产品:
¨是,《政府采购品目分类目录》底级品目名称:金额:
国别:品牌:规格型号:
¨否
(10)是否涉及节能产品:
¨是,《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底级品目名称:
¨强制采购¨优先采购
¨否
是否涉及环境标志产品:
¨是,《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底级品目名称:
¨强制采购¨优先采购
¨否
是否涉及绿色产品:
¨是,绿色产品政府采购相关政策确定的底级品目名称:
¨强制采购¨优先采购
¨否
(11)涉及商品包装和快递包装的,是否参考《商品包装政府采购需求标准(试行)》、《快递包装政府采购需求标准(试行)》明确产品及相关快递服务的具体包装要求:
¨是¨否¨不涉及
2.合同金额
(1)合同金额小写:
大写:
分包金额(如有)小写:
大写:
(注:固定单价合同应填写单价和最高限价)
(2)合同定价方式(采用组合定价方式的,可以勾选多项):
¨固定总价¨固定单价¨固定费率¨成本补偿¨绩效激励¨其他
(3)付款方式(按项目实际勾选填写):
¨全额付款:(应明确一次性支付合同款项的条件)
¨分期付款:(应明确分期支付合同款项的各期比例和支付条件,各期支付条件应与分期履约验收情况挂钩),其中涉及预付款的:(应明确预付款的支付比例和支付条件)
¨成本补偿:(应明确按照成本补偿方式的支付方式和支付条件)
¨绩效激励:(应明确按照绩效激励方式的支付方式和支付条件)
3.合同履行
(1)起始日期:年月日,完成日期:年月日。
(2)履约地点:
(3)履约担保:是否收取履约保证金:¨是¨否
收取履约保证金形式:
收取履约保证金金额:
履约担保期限:
(4)分期履行要求:
(5)风险处置措施和替代方案:
4.合同验收
(1)验收组织方式:¨自行组织¨委托第三方组织
验收主体:
是否邀请本项目的其他供应商参加验收:¨是¨否
是否邀请专家参加验收:¨是¨否
是否邀请服务对象参加验收:¨是¨否
是否邀请第三方检测机构参加验收:¨是¨否
是否进行抽查检测:¨是,抽查比例:¨否
是否存在破坏性检测:¨是,(应明确对被破坏的检测产品的处理方式)
¨否
验收组织的其他事项:
(2)履约验收时间:(计划于何时验收/供应商提出验收申请之日起日内组织验收)
(3)履约验收方式:¨一次性验收
¨分期/分项验收:(应明确分期/分项验收的工作安排)
(4)履约验收程序:
(5)履约验收的内容:(应当包括每一项技术和商务要求的履约情况,特别是落实政府采购扶持中小企业,支持绿色发展和乡村振兴等政策情况)
(6)履约验收标准:
(7)是否以采购活动中供应商提供的样品作为参考:¨是¨否
(8)履约验收其他事项:(产权过户登记等)
5.组成合同的文件
本协议书与下列文件一起构成合同文件,如下述文件之间有任何抵触、矛盾或歧义,应按以下顺序解释:
(1)政府采购合同协议书及其变更、补充协议
(2)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
(3)政府采购合同通用条款
(4)中标(成交)通知书
(5)投标(响应)文件
(6)采购文件
(7)有关技术文件,图纸
(8)国家法律、行政法规和规章制度规定或合同约定的作为合同组成部分的其他文件
6.合同生效
本合同自生效。
7.合同份数
本合同一式份,甲方执份,乙方执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合同订立时间:年月日
合同订立地点:
附件:具体标的及其技术要求和商务要求、联合协议、分包意向协议等。
| 甲方(采购人、受采购人委托签订合同的单位或采购文件约定的合同甲方) | 乙方(供应商) | ||
| 单位名称(公章或合同章) | 单位名称(公章或合同章) | ||
|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章) |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章) | ||
| 拥有者性别 | |||
| 住 所 | 住 所 | ||
| 联 系 人 | 联 系 人 | ||
| 联系电话 | 联系电话 | ||
| 通信地址 | 通信地址 | ||
| 邮政编码 | 邮政编码 | ||
| 电子邮箱 | 电子邮箱 | ||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
| 开户名称 | |||
| 开户银行 | |||
| 银行账号 | |||
| 注:涉及联合体或其他合同主体的信息应按上表格式加列。 | |||
第五部分响应文件格式
附件1
投标函
阿克苏地区政府采购中心
我方对本次谈判文件已详细审阅,内容全部清楚。我方自愿对此次采购项目投标,现郑重声明以下诸点并对之负法律责任:
1、我方同意谈判文件的各项规定,赞同你方对谈判文件的解释。
2、我方提供的响应文件及资料、证照真实合法有效。
3、我方愿向你方提供与本次采购有关的一切真实数据或资料。
4、我方同意承担由响应文件内容填报不清或填报错误所造成的无效标、废标、落标等后果。
5、我方赞同你方组织的谈判小组所做出的评审和选择,同意谈判小组成员无义务向供应商进行任何有关评标解释的规定。
6、我方保证诚实履行合同,做到所供货物(服务)或工程货真价实,绝不以次充好、以假充真,保质保量按期交货(完工)。
7、我方保证按照服务承诺提供及时有效的售后服务。
8、我方同意本响应文件的有效期为开标后90天;一旦成交将响应文件转为合同附件。
9、本次投标总价为(大写)。
10、我方提交的响应文件为电子响应文件。
11.与本次招标的一切往来,请按下列方式联系:
法定代表人:(签字)手机:
委托全权代理人:(签字)手机:
供应商名称:(加盖单位公章)
签署日期:年月日
附件2
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文件
我是(供应商名称)的法定代表人,现参加阿克苏地区政府采购中心组织的(谈判项目名称、项目编号),负责签署本次响应文件,并全权处理评审、澄清事项过程中的一切文件和签署合同及处理与本次谈判项目有关的一切事务。
特此证明。
单位全称:(加盖单位公章)
签署日期:年月日
注:
1、法定代表人参加本次采购的应签署本文件并附本人身份证复印件;
2、如法定代表人不参加本次采购,应签署《授权委托书》。
| 法定代表人身身份证原件(正面、反面)的原件扫描件粘贴处 |
附件3
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
我(姓名)是(供应商名称)的法定代表人,现授权(姓名)为我公司全权代理人,以我单位名义参加阿克苏地区政府采购中心组织的(磋商项目名称、项目编号)的采购活动。全权代理人可全权代表我负责签署本次响应文件,并全权处理评审、澄清事项过程中的一切文件和签署合同,其在处理与本次磋商项目有关的一切事务,我均予以承认。
全权代理人无权再转委托权。
特此声明。
法定代表人:(签字)
企业全称:(加盖单位公章)
签署日期:年月日
说明:应附法定代表人和全权代理人身份证原件(正面、反面)的原件扫描件
|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原件(正面、反面)的原件扫描件粘贴处 | 委托全权代理人身份证原件(正面、反面)的原件扫描件粘贴处 |
附件4
供应商资格声明函
一、投标供应商概况:
1、注册地址:
2、成立日期:
3、注册资金:
4、单位性质:
5、开户银行的名称和地址:
6、隶属关系:
7、服务体系设置情况简介:
8、目前生产(销售)的主要产品简介:
9、年生产(销售)能力
10、职工(雇员)人数:
其中:(1)高级技术人员人数:
(2)中级技术人员人数:
二、财务状况统计表
| 项目年份 | 2022年度 | 2023年度 | 2024年 |
| 总 资 产(元) | |||
| 流动资产(元) | |||
| 固定资产净值(元) | |||
| 总负债(元) | |||
| 短期借款(元) | |||
| 销售收入(元) | |||
| 利润总额(元) |
3、投标供应商认为需要声明的其它情况
我单位保证以上声明内容真实、准确。否则,我单位愿意承担由此产生的一切经济责任和法律责任。
供应商全称:(加盖单位公章)
签署日期:年月日
附件5
开标一览表
项目名称:项目编号:
| 序号 | 项目名称 | 投标价(元) | 供货日期 |
| 1 |
注:1.此表作为唱标的依据。
2.须附报价明细表,内容包括投标产品名称、品牌、规格型号、制造商名称(产地)、是否为中小微企业、数量(单位)、投标总报价(表格自拟)。
投标方:(单位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全权代理人:(签字或盖章)
年月日
附件6
货物(服务)分项明细报价表
单位:元
| 序号 | 投标产品全称 | 品牌、型号、规格 | 数量 | 市场售价 | 单价 | 总价 | 免费质保期 | 交货日期 | 产地 | 生产厂家名称 | 生产厂家是否为大型/中型/小型/微型企业 |
| 1 | 此项必须填写清楚 | ||||||||||
| 总报价 | 人民币(小写):人民币(大写): | ||||||||||
注:此表作为唱标的依据。
法定代表人:(签字)
或
委托全权代理人:(签字)
签署日期:年月日
附件7
投标项目需求响应偏离表
| 序号 | 采购需求技术指标 | 投标响应技术指标 | 正偏离 | 负偏离 | 满足要求 | 备注 |
| 1 | ||||||
| 2 | ||||||
| 3 | ||||||
| 4 | ||||||
| 5 |
投标单位(公章):投标单位联系人:
投标单位联系电话:法定代表人(签字):
备注:1、供应商要严格按照《采购需求说明》所列的具体明细进行填写。
2、供应商应对照招标货物(设备)技术、质量及要求,准确填写此表。
3、填写不清楚、不全面,使评审人员不能判明投标货物(设备)技术、质量而造成的废标、无效标,由供应商自行承担。
4、如果投标货物有偏离而不标注偏离,在评审中被认定为偏离,评审人员有权视具体情况按照评标办法扣分或废标。
附件8
投标项目技术支持和售后服务承诺
(投标供应商自行填写)
(主要内容应包括,但不仅限于下列内容)
1、投标供应商应当分别列明投标货物免费质量保证期限_____年,在免费质量保证期(包修、包换、包退)内能够提供的技术支持办法和服务方式、服务内容以及维护维修的解决方式(上门维修、报修、送修等),如果招标人需要增加投标货物免费质量保证期,其续保价格每年元。
2、投标供应商应分别列明免费质量保证期外的服务年限_____年;维护维修的电话、联系人、响应服务时间、到达现场时间以及维护维修完成时限(天)。
3、投标供应商应列明在货物免费质量保证期外技术支持和相关服务收费标准,零(部)备件取得方式及取费标准。
4、投标供应商应列明生产厂家现在实行的售后服务和技术支持的方式、方法、内容,以及在阿克苏市设置的售后服务网点、地址、联系电话等。
5、投标供应商应分别列明投标物品的装箱清单及物品及产品开箱不合格处理方法。
6、投标供应商应列明违反售后服务承诺的赔偿责任。
7、投标供应商应列明产品的质量或服务投诉电话(公司/厂方)。
法定代表人:(签字)
或
委托全权代理人:(签字)
签署日期:年月日
附件9
中小企业声明函(货物)
本公司(联合体)郑重声明,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的规定,本公司(联合体)参加(单位名称)的(项目名称)采购活动,提供的货物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制造。相关企业(含联合体中的中小企业、签订分包意向协议的中小企业)的具体情况如下:
1.(标的名称),属于(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行业;制造商为(企业名称),从业人员人,营业收入为万元,资产总额为万元,属于(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
2.(标的名称),属于(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行业;制造商为(企业名称),从业人员人,营业收入为万元,资产总额为万元,属于(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
……
以上企业,不属于大企业的分支机构,不存在控股股东为大企业的情形,也不存在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的情形。
本企业对上述声明内容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供应商名称(盖章):
签署日期:
备注:
1.从业人员、营业收入、资产总额填报上一年度的数据,无上一年度数据的新成立的企业可不填报。
2.投标企业按照工信部《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明确说明企业类型为中型企业或小型企业或微型企业,不得用中小微企业简单概括,否则,后果自负。
附件10
供应商政策符合性承诺函
本单位(供应商全称)作为参与[采购项目名称,项目编号:XXX]采购活动的供应商,已仔细阅读并充分理解采购文件中关于政策符合性的全部要求,现就本项目采购标的涉及“节能产品品目清单”“环境标志产品品目清单”及“CCC认证产品品目清单”的相关事宜,郑重作出如下承诺:
本单位已充分知晓并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财政部发展改革委生态环境部市场监管总局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财库〔2019〕9号)等相关规定,对本项目采购标的中纳入“节能产品品目清单”“环境标志产品品目清单”(均指财政部、发展改革委、生态环境部等部门最新发布版本)的产品,已按清单要求实施优先采购或强制采购,所投对应产品均符合清单规定的认证及标准要求;
对本项目采购标的中涉及“CCC认证产品品目清单”(指市场监管总局发布的强制性产品认证目录)的产品,已严格遵守《强制性产品认证管理规定》,所投对应产品均已通过CCC认证,未经CCC认证的产品未参与本项目采购活动;
上述承诺内容真实有效,若存在虚假承诺或违反承诺的情形,本单位自愿接受本项目作无效标处理,同时承担由此产生的一切法律责任及后果。
供应商名称(盖章):
签署日期:
注:若供应商未按上述要求提交《供应商政策符合性承诺函》,或承诺内容不完整、不满足上述条款要求的,其响应文件将作无效标处理。
附件11
近三年业绩一览表
| 序号 | 使用单位全称 | 合同金额 | 完成时间 | 联系人 | 联系电话 |
| 1 | |||||
| 2 | |||||
| 3 | |||||
| 4 | |||||
| 5 | |||||
| … |
备注:1、投标供应商应填写与招标项目相一致或相类似的销售业绩。所有业绩应提供《买卖合同》或中标通知书复印件并附在此业绩表之后。
2、业绩不实而造成的废标,由投标供应商自行承担
3、此表如填写不完内容,可另附页。
法定代表人:(签字)
或
委托全权代理人:(签字)
签署日期:年月日
附件12
竞争性谈判报价表
(第轮报价)
本轮报价:
供应商名称(加盖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全权代理人(签字):
日期:年月日
说明:本表是经谈判后供应商的报价表,供应商不需要在响应性文件中附此表,而是自行准备加盖单位公章的空白报价表若干份,以便在谈判小组规定的时间现场填写。
附件13
供应商认为需补充的其它资料或说明
附件14
响应文件
项目名称:
项目编号:
供应商全称(盖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全权代理人签字:
日期:年月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