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威创创新园4号楼4-7楼办公综合改造项目设计施工总承包招标公告
威创创新园4号楼4-7楼办公综合改造项目设计施工总承包招标公告【电子标】
| 投资项目代码 | 2509-44*开通会员可解锁*-940527 | ||
| 投资项目名称 | 威创创新园4号楼4-7楼办公综合改造项目 | ||
| 招标项目名称 | 威创创新园4号楼4-7楼办公综合改造项目设计施工总承包 | ||
| 标段(包)名称 | 威创创新园4号楼4-7楼办公综合改造项目设计施工总承包 | 公告性质 | 正常 |
| 资格审查方式 | 资格后审 | ||
| 招标项目实施(交货)地点 | 广州市黄埔区联和街道科珠路233号(威创创新园4号楼) | ||
| 资金来源 | 国有或集体投资 | 资金来源构成 | 国有或集体投资100.00% |
| 招标范围及规模 | 威创创新园项目占地面积56,300平方米,总建筑面积106,500平方米,建设规模包括四栋生产大楼,其中,1号楼14层、2号楼8层、3号楼8层、4号楼7层。本次拟对项目4号楼4-7层的办公区域进行改造,改造面积为6,328平方米。主要涉及装饰装修工程、电气工程、结构改造工程、暖通改造工程、消防改造工程、智能化工程及其它配套工程等。具体区域及内容以招标人或政府部门审批为准。 | ||
| 招标内容 | 本项目的招标内容包括威创创新园4号楼4-7楼办公综合改造项目全部设计与施工的工作,具体内容详见招标文件及合同协议书。 | ||
| 工期(交货期) | 120 | ||
| 最高投标限价(万元) | 767.878493 | ||
| 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 | 是 | ||
| 投标资格能力要求 | 投标人资质要求:投标人同时具有承接本工程所需的设计类和施工类资质:1工程设计资质:工程设计综合资质,或建筑行业设计乙级或以上资质,或建筑行业(建筑工程)专业设计乙级或以上资质,或建筑设计事务所资质(证书须在有效期内),或已备案的香港企业。香港企业独立参加投标的,须在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备案且备案的业务范围满足本招标项目对工程设计资质要求。外国或澳门、台湾的设计企业必须选择一家符合上述条件的企业进行合作设计。香港企业如不单独参加投标,也必须选择一家符合上述条件的企业进行合作设计。(外国或澳门、台湾的设计企业须提供所在国或者所在地区的政府主管部门或者有关行业组织核发的设计许可证明)2工程施工资质:具有承接本工程所需的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或以上资质。 项目负责人资格要求:项目负责人(兼施工负责人,若为联合体投标,由联合体主办方提供)的人员具备:建筑工程专业二级或以上注册建造师;投标登记时对投标人该项目负责人进行锁定;拟投入人员应为本单位正式员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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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投标人业绩要求:详见本项目招标公告 | |||
| 其他要求:详见本项目招标公告 | |||
| 是否采用电子招标投标方式 | 是 | 获取资格预审/招标文件的方式 | 下载资格预审/招标文件的网络地址:广州交易集团有限公司网站(***********) |
| 获取资格预审/招标文件开始时间 | *开通会员可解锁* 0时0分 | 获取资格预审/招标文件截止时间 | *开通会员可解锁* 10时0分 |
| 递交资格预审/投标文件截止时间 | *开通会员可解锁* 10时0分 | 资格预审/投标文件递交方式 | 投标人通过广州交易集团有限公司(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址:***********)交易平台递交电子投标文件。 |
| 开标时间 | *开通会员可解锁* 10时0分 | 开标地点 | 第3开标室(黄埔交易部) |
| 发布公告媒介 | 广州交易集团有限公司(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 | ||
| 招标人 | 广州科城创园运营管理有限公司 | 联系地址 | 广州市黄埔区伴河路190号自编B栋303房 |
| 招标人联系人 | 薛工 | 联系电话 | ******** |
| 招标代理机构 | 伟创工程咨询(广州)有限公司 | 联系地址 | 广州市黄埔区南翔一路68号5栋209 |
| 招标代理联系人 | 杨工 | 联系电话 | 159******** |
| 招标监督机构 | 广州开发区建设工程招投标管理办公室(广州市黄埔区建设工程招投标管理办公室) | 联系电话 | ******** |
| 其他依法应当载明的内容 | 详见本项目招标公告 | ||
| 使用企业库数据源 | 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企业库 (http://qyk.gzcc.gov.cn/login) | ||
附件:
威创创新园4号楼4-7楼办公综合改造项目设计施工总承包合同.pdf
附件7:威创创新园4号楼4-7楼办公综合改造项目设计施工总承包合同.doc
威创创新园4号楼4-7楼办公综合改造项目设计施工总承包招标文件.pdf
威创创新园4号楼4-7楼办公综合改造项目设计施工总承包招标公告.pdf
附件5:威创创新园4号楼4-7楼办公综合改造项目招标公告.doc
附件6:威创创新园4号楼4-7楼办公综合改造项目招标文件.doc
项目备案证.pdf
招标人声明.pdf
4号楼4-7楼(平面图一致).pdf
威创创新园4号楼4-7楼办公综合改造项目品牌.docx
SL2********-2********6.GZZB
相关公告:
威创创新园4号楼4-7楼办公综合改造项目设计施工总承包招标公告 *开通会员可解锁*
威创创新园4号楼4-7楼办公综合改造项目设计施工总承包
招标公告
招标人:广州科城创园运营管理有限公司
招标代理机构:伟创工程咨询(广州)有限公司
日期:*开通会员可解锁*
威创创新园4号楼4-7楼办公综合改造项目设计施工总承包
招标公告
本招标项目威创创新园4号楼4-7楼办公综合改造项目设计施工总承包已由黄埔区发展和改革局以广东省企业投资项目备案证(2509-44*开通会员可解锁*-940527)批准,广州科城创园运营管理有限公司现对威创创新园4号楼4-7楼办公综合改造项目设计施工总承包进行公开招标,选定承包人。
1、项目名称:威创创新园4号楼4-7楼办公综合改造项目设计施工总承包
2、招标单位:广州科城创园运营管理有限公司
联系人:薛工联系电话:********
联系地址:广州市黄埔区伴河路190号自编B栋303房
招标代理机构:伟创工程咨询(广州)有限公司
联系人:杨工联系电话:159********
联系地址:广州市黄埔区南翔一路68号5栋209
招标监督机构:广州开发区建设工程招投标管理办公室(广州市黄埔区建设工程招投标管理办公室)
投诉电话:********、********
联系地址:广州市黄埔区水西路30号汇丽写字楼4楼
3、建设地点:广州市黄埔区联和街道科珠路233号(威创创新园4号楼)。
4、项目概况:
1、建设规模及内容:
威创创新园项目占地面积56,300平方米,总建筑面积106,500平方米,建设规模包括四栋生产大楼,其中,1号楼14层、2号楼8层、3号楼8层、4号楼7层。本次拟对项目4号楼4-7层的办公区域进行改造,改造面积为6,328平方米。主要涉及装饰装修工程、电气工程、结构改造工程、暖通改造工程、消防改造工程、智能化工程及其它配套工程等。具体区域及内容以招标人或政府部门审批为准。
2、工期:总工期暂定为120日历天,自发出本项目中标通知书之日起计。
(1)设计工期:30日历天。自发出本项目中标通知书之日起计。其中,承包人应在发出中标通知书10个日历天内完成方案设计,方案确定后15个日历天内完成施工图设计,施工图设计文件经审查发现问题后5个日历天内完成补充、修改。
(2)施工工期:120日历天。
注:设计阶段包含方案设计及修改、施工图设计阶段以及各阶段的相关报批审查时间等;施工阶段(施工实施建设阶段、采购、安装、试验、运营调试阶段、竣工验收、资料编制归档、交付使用手续办理等以及各阶段的相关报批、报建、检验、审查、备案等时间)。
3、招标内容:本项目的招标内容包括威创创新园4号楼4-7楼办公综合改造项目全部设计与施工的工作,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具体内容详见招标文件及合同协议书)
3.1设计部分
负责项目的全过程建筑设计工作,包含:方案设计、施工图设计、现场技术指导、服务与监督工作。内容主要包括但不限于:
(1)负责编制方案设计及深化、报建,修建性详细规划设计及报批。
(2)负责设计范围内各专业的施工图设计,包括:
1)装饰装修工程、电气工程、结构改造工程、暖通改造工程、消防改造工程、智能化工程及其它配套工程等施工图设计;
2)负责装修施工图设计、绿色建筑(如有)、海绵城市(如有)设计,BIM设计阶段应用;
3)对专业工程或专项深化设计(包括但不限于装修及其配套的机电等)的设计或对深化设计进行技术审查,设计应满足规范及相关部门的文件和批复的标准要求。
4)配合发包人办理项目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等规划报批(含调整)、各专业报建、施工图报建、竣工图备案等各专项报批报建和验收工作。
5)负责配合三维动画、效果图制作。
6)负责工程施工过程直至竣工验收前的设计服务等工作,保证设计变更满足施工进度要求,并按业主要求准备汇报材料。
7)负责项目竣工图审核、确认工作。
8)本工程实行限额设计、限额施工,设计限额、施工限额均为人民币7,412,940.00元(含5%暂列金)。
(3)设计其他服务
1)全过程设计服务及协调工作(含派设计代表驻现场)。
2)负责根据建设要求组织设计范围内各项专家设计评审,并承担设计评审所需相关费用(不含施工图审查费用)。
3)设计工作分包(含专业深化设计)前必须经招标人书面确认,未经确认的分包单位设计图纸一律无效。
(4)其他设计:(如有)
设计成果文件要求:按合同要求。
3.2施工部分
3.2.1完成本项目所有施工内容,按照招标文件及合同约定的范围和招标人批复的施工图进行施工总承包,包括但不限于包施工图预算编制、工程量清单编制等;包工、包料、包设备、包工期、包质量、包造价控制、包安全、包文明施工、包验收移交、包保修、包竣工资料收集整理、编制竣工图,主要工作内容包括:
(1)装饰装修工程、电气工程、结构改造工程、暖通改造工程、消防改造工程、智能化工程及其它配套工程等。
(2)办理施工阶段各项行政部门开工前置手续直至领取施工许可证,包括但不限于施工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登记、建设工程安全监督登记、缴交劳动保证金手续(若有)、施工合同备案手续、施工许可手续,并承担办理上述手续施工方的费用;
(3)按国家、地方、行业规定以及招标人要求的工程措施、安全措施、文明措施对项目进行工程总承包管理,作为联合体主办方负责项目设计、施工总协调工作及工程涉及的其它协调工作;
(4)配合招标人组织竣工验收及办理备案手续,各项专业验收及涉及施工单位的验收手续及证明,按要求编制竣工图、整理工程竣工验收资料并办理移交《建设工程档案验收合格证》等,直至完成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备案;
(5)负责施工管理配合服务,对由招标人另行发包的其他工程提供配合服务工作,包括但不限于第三方检测、工艺生产线提供场地和使用临时设施的配合工作。作为联合体主办方负责项目设计、施工总协调工作及工程涉及的其它协调工作;
(6)最终以招标文件、设计图纸、工程量清单内容及合同为准。
3.2.2施工其他服务(含在投标报价下浮率内):
(1)负责预算、结算的编制工作,配合招标人对预算和结算的审核及审计工作;
(2)负责或配合招标人办理工程开工及验收所需的各项手续,包括但不限于办理施工许可证(或临时施工许可)、劳动安全卫生评审、报监手续、排污手续、排水接驳、水质检测、防雷设施工程、消防工程、白蚁防治工程、排水许可证、环保验收及分项分部工程验收和各专业验收,并承担办理上述手续施工方的费用;组织本项目的验收备案和工程资料汇总及整理归档工作;
(3)负责做好迎检、现场会、开工、封顶、竣工等仪式的筹备工作;
(4)负责协调施工过程中的相关职能部门及周边居民,包括且不限于街道居委、公安派出所、交通部门、质安监、建管、城管等。
(5)配合设计完善BIM运用,以达到运维要求。
4、承包方式:包设计、包工、包料、包设备、包工期、包质量、包施工图预算编制、工程量清单编制、包造价控制、包安全、包文明施工、包项目协调管理、包验收移交、包竣工资料收集整理、包编制竣工图、包保修。预算综合单价包干,工程量按实结算,措施费项目包干。
本工程实行全过程限额设计施工,如因中标人和联合体成员原因导致建安工程费突破限额目标额部分的费用、设计缺陷或联合体成员原因设计变更引起增加的费用,由联合体各方共同承担。招标人有权根据实际情况对中标人的承包范围和承包工程量进行适当调整,中标人不得有异议且不得要求招标人给予任何补偿。
5、质量标准
5.1设计要求:符合《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民用建筑设计质量评定标准》及《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条例》等国家及地方有关工程设计管理法规和规章,达到《建筑工程设计文件编制深度规定》(2016年版)深度及行业相关规范技术标准,符合招标人提出的设计深度和设计深化要求。
5.2施工质量标准:一次验收合格,符合设计图纸和国家、省、市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及行业颁发的工程合格质量标准。
5.3.安全及文明施工目标:保证施工场地清洁、扬尘及噪音管理符合环境卫生管理的有关规定,确保不发生一般事故等级及以上的安全生产事故且死亡人数为零。
5、资金来源:企业自筹。
6、公告发布时间、投标登记及递交投标文件时间、开标时间
1、公告发布时间:
从2025年月日时分至2025年月日时分。
注:发布招标公告的时间为招标公告发出之日起至投标截止时间止。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登录广州交易集团有限公司(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交易平台网站下载电子招标文件。
2、本项目采用电子投标,投标登记及递交电子投标文件时间
起始时间:2025年月日时分;
截止时间:2025年月日时分。
3、开标时间和地点:2025年月日时分,在广州交易集团有限公司(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指定开标室。
4、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与开标时间是否有变化,请密切留意招标答疑中的相关信息。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后,开标时间因故推迟的,相关评标信息仍以原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的信息为准。
本项目各项投标活动具体可通过广州交易集团有限公司(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查询具体的时间和场地安排。投标人可登录广州交易集团有限公司(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首页,点击“交易业务-建设工程”专栏中的“项目查询(日程安排、答疑纪要)”,输入项目编号或项目名称查询最新信息。本项目各项投标活动的时间和场地安排是否有变化,请密切留意补充公告和招标答疑纪要的相关信息。
5、投标人通过广州交易集团有限公司(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址:***********)交易平台递交电子投标文件。
投标人应在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前,登录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址:***********)交易平台网站办理网上投标登记手续。按照交易平台关于全流程电子化项目的相关指南进行操作。
详见:广州交易集团有限公司(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最新指引。
6、提交投标文件光盘备用:
投标文件光盘(备用)递交时间:2025年月日时分至2025年月日时分;地点:广州交易集团有限公司(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指定开标室。递交投标文件光盘备用时需提供法定人代表人证明书及授权委托书。电子光盘需按招标文件规定封装。投标人未按上述规定,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拒绝接收其投标文件光盘(备用)。投标人将数据刻录到光盘之后,投标前自行检查文件是否可以读取。投标人也可不提交投标文件光盘(备用)。
7、投标担保:
投标担保:壹拾万元,投标担保须在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前完成缴纳,对于联合体投标人,投标担保由联合体主办方缴纳。
7、招标文件获取方式:
本项目招标文件随招标公告一并在广州交易集团有限公司(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发布。
招标文件一经在广州交易集团有限公司(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交易平台发布,视为发售给投标人,招标文件由投标人自行在广州交易集团有限公司(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交易平台网站下载。
8、投标人合格条件:
1、投标人(若为联合体投标,指联合体各方)参加投标的意思表达清楚,投标人(若为联合体投标,由联合体主办方提供)代表被授权有效;
2、投标人(若为联合体投标,指联合体各方)均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按国家法律经营;
3、投标人(若为联合体投标,指联合体施工方)持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有效期内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4、投标人同时具有承接本工程所需的设计类和施工类资质:
4.1工程设计资质:
工程设计综合资质,或建筑行业设计乙级或以上资质,或建筑行业(建筑工程)专业设计乙级或以上资质,或建筑设计事务所资质(证书须在有效期内),或已备案的香港企业。
香港企业独立参加投标的,须在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备案且备案的业务范围满足本招标项目对工程设计资质要求。外国或澳门、台湾的设计企业必须选择一家符合上述条件的企业进行合作设计。香港企业如不单独参加投标,也必须选择一家符合上述条件的企业进行合作设计。(外国或澳门、台湾的设计企业须提供所在国或者所在地区的政府主管部门或者有关行业组织核发的设计许可证明)
注:①国内申请人具体资质要求按照《建设工程勘察设计资质管理规定》(建设部令第160号)、《工程勘察、工程设计资质分级标准补充规定》(建设[2001]178号)、《建设工程勘察设计资质管理规定实施意见》(建市[2007]202号)、《工程设计资质标准》(建市〔2007〕86号)、《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做好建筑业“证照分离”改革衔接有关工作的通知》(建办市〔2021〕30号)《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建设工程企业资质有关事宜的通知》(建办市函〔2022〕361号)。地方各级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核发的建设工程企业资质证书延续有关政策按各省级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规定执行。
②香港企业备案的业务范围依据《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香港工程建设咨询企业和专业人士在粤港澳大湾区内地城市开业执业试点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粤建规范〔2020〕1号,详见链接:***********)确定。香港企业经备案且备案的业务范围满足招标文件要求的,可作设计方参与投标,同时提供相应资质证书及备案证明资料复印件。
4.2工程施工资质:具有承接本工程所需的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或以上资质。
注:①工程资质内容按照建市[2014]159号文颁布的新版《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中对应的资质类别及等级的承包工程范围和《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建市[2015]154号)、《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简化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部分指标的通知》(建市[2016]226号)、《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做好建筑业“证照分离”改革衔接有关工作的通知》(建办市〔2021〕30号)。
投标人还应当符合《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做好建筑业“证照分离”改革衔接有关工作的通知》(建办市〔2021〕30号)、《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建设工程企业资质有关事宜的通知》(建办市函〔2022〕361号)、《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建设工程企业资质有关事宜的通知》(粤建许函〔2022〕846号)、《住房城乡建设部建筑市场监管司关于建设工程企业资质延续有关事项的通知》(建司局函市〔2023〕116号)、《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建设工程企业资质延续有关事项的通知》(粤建许函〔2023〕820号)、《住房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做好有关建设工程企业资质证书换领和延续工作的通知》(建办市〔2023〕47号)、《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做好有关建设工程企业资质证书换领工作的通知》(粤建许函〔2024〕124号)等相关规定。根据上述文件的要求,投标人需办理企业资质有效期延续的,应当按照相关规定及时办理。相关注意事项如下:
(一)投标人按照上述规定办理了资质延期或换领新证,在投标截止前已取得新证的,投标人须在投标文件中提供经核准延期后的新资质证书。
(二)投标人按照上述规定办理了资质延期或换领新证,在投标截止前未取得新证的,以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或相关主管行政部门发布的核准建设工程企业资质延续名单公告或通知、或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简称四库一平台)、或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三库一平台管理信息服务系统(简称三库一平台)中企业资质信息为准,并提供资质信息网页截图(需显示网址)或相关证明资料。
(三)投标人未提供有效期内的资质证书或未按第(二)款要求提供相关证明资料的,评标委员会将书面发出澄清通知,要求其提供申请资质延续的相关证明资料(如三库一平台提交申请截图(需显示网址)或申请回执等)或核准延期后的新资质证书或其他相关证明资料。如未能按本款要求提供相关证明资料的投标人,视为资质已失效,不通过资格审查。
(四)根据资质证书批准延续后企业方能承接相关资质范围内的工程的原则,在发放中标通知书前,中标人尚未取得资质有效期延续核准的,招标人将核查其企业资质有效期延续情况,或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五十六条规定的程序对中标人进行履约能力审查,中标人可依法答辩。
5、投标人拟担任本工程:
5.1项目负责人(兼施工负责人,若为联合体投标,由联合体主办方提供)的人员具备:建筑工程专业二级或以上注册建造师;投标登记时对投标人该项目负责人进行锁定;拟投入人员应为本单位正式员工。
5.2设计负责人(若为联合体投标,由联合体设计方提供)的人员具备:一级注册建筑师资格,或备案的业务范围相当于一级注册建筑师的香港专业人士;拟投入人员应为本单位正式员工。
香港企业独立参加投标的,须提供香港建筑师注册管理局注册的建筑师证书扫描件并提供在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备案证明扫描件。
注:香港专业人士的备案业务范围依据《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香港工程建设咨询企业和专业人士在粤港澳大湾区内地城市开业执业试点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粤建规范〔2020〕1号)确定。
注:①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全面实行一级建造师电子注册证书的通知》(建办市〔2021〕40号),自*开通会员可解锁*起,一级建造师统一使用电子证书,纸质证书作废。广东、北京、福建、四川等地二级建造师已实行电子证书,电子证书下载、签字等具体操作流程可查阅相关文件。根据规定二级建造师纸质证书未作废的,资格审查时不得以投标人未提供电子证书为由,认定投标人资格审查不通过。
若投标人提供的注册建造师电子证书超过使用有效期、未在个人签名处手写签名或手写签名与签名图像笔迹存在差异的,资格审查时应通过“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或各省规定的查询渠道查询持证人注册建造师注册信息,注册信息与投标文件所附电子证书一致的,上述情形不影响投标人通过资格审查。评标结束后,若该投标人为中标候选人的,投标人应在招标人规定的时限内提交符合要求的电子证书打印件和持证人出具的知情承诺。投标人未按时提交或提交资料不符合上述要求的,视为放弃中标资格。
②根据广东省住建厅《关于明确二级建造师注册执业有关问题的通知》(粤建市函〔2023〕469号),二级建造师应在考试取得执业资格的省、自治区、直辖市申请注册,二级注册建造师可随注册企业在全国范围内执业。
③项目负责人在任职期间不得担任专职安全员,项目专职安全员在任职期间也不得担任项目负责人,设计负责人、项目负责人(兼施工负责人)、技术负责人及项目专职安全员4项人员不得兼任。
6、技术负责人(若为联合体投标,由联合体主办方提供)的资格要求为:建筑工程相关专业中级或以上技术职称;拟投入人员应为本单位正式员工。
7、项目负责人(若为联合体投标,由联合体主办方提供)须持有在有效期内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B类)或在有效期内的建筑施工企业项目负责人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
8、专职安全人员(若为联合体投标,由联合体主办方提供)须具有在有效期内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C类)或在有效期内的建筑施工企业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C3)。
注:广东省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执行《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加快推进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考核合格证书电子证照办理相关工作的通知》(粤建质函〔2023〕754号),在10月底前完成换证业务,从*开通会员可解锁*起,旧版电子证照停止使用。其他地区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执行属地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考核合格证书电子证照相关规定。
9、投标人已按照招标公告附件一的内容签署盖章的《投标人声明》(格式见招标公告附件一)。
10、关于联合体投标:
10.1本项目接受联合体投标。如联合体投标的,应以承担施工任务方为主办方。并签定《联合体协议书》,并签订《联合体协议书》。《联合体协议书》应明确约定各方拟承担的工作和责任。(注:组成联合体承接按资质标准划分为同一类工程的投标人,在资格审查环节,其资质按联合体成员中最低者确定。)
10.2投标人拟任本工程项目负责人、设计负责人、技术负责人和项目专职安全员必须是联合体中对应分工成员的正式员工;以上4项人员不得重复兼任。
10.3联合体中按资质标准划分为同一类工程的成员单位,均应满足招标公告第八条(除项目负责人、技术负责人、专职安全员由联合体主办方提供并满足招标公告资格要求外)对本类资格条件的要求。联合体的资格条件按联合体任务分工进行评审,其中施工资质、安全生产许可证、项目负责人、项目技术负责人、专职安全员以联合体主办方为准;工程设计资质、设计负责人以承接设计任务的成员单位为准。由同一专业的单位组成的联合体,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单位确定资质等级。
10.4参加联合体投标的任何一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以其他联合体成员的名义申请本项目投标,如出现此类情况将拒绝投标人参加投标。
11、资格审查前,投标人(若为联合体投标,指联合体各方)须在广州市住建行业信用管理平台建立企业信用档案及拟担任本工程项目负责人、专职安全员须是本企业(若为联合体投标,指联合体主办方)信用档案中的在册人员。企业信用档案取自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投标人在信用平台内的信息,投标人(若为联合体投标,指联合体各方)无需提交相关资料,若招标人延长递交投标文件时间,信用档案信息的评审时点也相应延长。(信用档案办理详见《广州市住建行业信用管理平台施工企业信息录入指引》***********)
12、投标人(若为联合体投标,指联合体各方)未出现以下情形:与其它投标人的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按投标人提供的《投标人声明(适用于独立投标或联合体施工方)》第九条内容和《投标人声明(适用于联合体成员方(设计方))》第四条内容(若为联合体投标,成员方需提供;若为独立投标人,无需提供)进行评审]。如不同投标申请人出现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情形,则均按不符合投标人合格条件处理。
13、投标人(若为联合体投标,指联合体各方)未被列入拖欠农民工工资失信联合惩戒对象名单。注:投标人无需提供资料,按投标截止时间交易系统比对的结果进行评审。
14、未在以往工程中因不充分履约行为被本项目招标人书面拒绝投标的(详见附件二《被招标人拒绝投标的企业名单》)。
注:
(1)投标人在投标登记时选择了登记企业、拟投入本项目的项目负责人、专职安全员,即已满足“资格审查前,投标人(若为联合体投标,指联合体各方)须在广州市住建行业信用管理平台建立企业信用档案及拟担任本工程项目负责人、专职安全员须是本企业(若为联合体投标,指联合体主办方)信用档案中的在册人员”的要求,投标人无需提供证明材料。
(2)未在招标公告第八条单列的资审合格条件(投标人合格条件),不作为资审不合格的依据。
9、资格审查方式:本项目采用资格后审,由评标委员会负责对投标人的资格进行审查,评标时只对通过资格审查的投标人进行下一阶段的评审。满足资格审查合格条件的投标人不足3名或经评审通过设计部分(或施工部分)有效性审查的投标人少于3人时招标失败。招标人分析招标失败原因,修正招标方案,报有关管理部门核准后,重新组织招标。
10、招标人因两次或多次招标失败,需申请改变招标方式或不招标的,应按《工程建设项目勘察设计招标投标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令第2号)第四十九条、《工程建设项目施工招标投标办法》(七部委30号令)第三十八条规定执行。
11、投标文件全部采用电子文档,投标人需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交电子投标文件。若投标文件中的部分内容要求取自广州市住建行业信用管理平台的,则投标人选择平台中记录的该部分上传件将被视为投标人递交投标文件的一部分,不需重复提交。评标委员会对该部分资料的审查将以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在广州市住建行业信用管理平台内上传文件为依据。若招标人延长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的,以上资料的评审时点也相应延长。投标人应及时维护其在广州市住建行业信用管理平台登记的信息及上传件,确保各项信息及上传件在有效期内。
招标人不得随意增加内容大致相同格式有细微差别的投标文件格式,不得随意增加签字、加盖实物印章等内容,避免因招标文件前后不一致或细微的格式错误引起投标文件被废标,增加投标人负担,影响招标投标活动。
12、资格审查结果及中标结果将在广州交易集团有限公司(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广东省招标投标监管网和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公示,公开接受投标人的监督。
13、投标人和中标候选人的重大变化告知义务:投标人(若为联合体投标,指联合体各方)发生可能影响其资格条件或者招标公正性的重大变化、中标候选人的经营、财务状况发生较大变化或者存在违法行为的(包括但不限于:合并、分立、破产、重大财务变化、项目负责人等主要人员变化、被责令关闭、被吊销营业执照、被暂扣安全生产许可证、一定期限内被禁止参加依法必须招标项目的投标等情形),应当及时书面告知招标人。
14、费用
1、本项目招标控制价(最高投标限价)为:人民币7,678,784.93元,其中:建安工程费最高投标限价为7,412,940.00元;设计费最高投标限价为265,844.93元。投标价超过任一对应的最高投标限价的投标文件将会导致无效投标。
2、本项目设计费结算参照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建设部颁发的《工程勘察设计收费标准》(计价格[2002]10号)文,建设项目最终应计取的设计费=基本设计收费×[1-(中标下浮率)]。(设计系数分别为:工程复杂程度调整系数定为1.0,附加调整系数定为1.5,专业调整系数定为:1.0)。该设计费已包含该项目的全部设计内容及后续项目的变更的设计工作量。结算按审定的建安费结算价(不含家具软装及施工便道、暂定金等与设备图纸无关项目的费用)为工程设计收费计费额约定计算。设计费最终结算价不得超过设计费中标价,并以发包人或其授权委托单位审定金额为准。
3、建安工程费用由投标人根据招标文件要求以及企业自身情况填报下浮率。
建安工程费投标报价不得高于建安工程费最高投标限价。
本工程建安工程费成本警戒价,按建安工程费最高投标限价的85%设置。
对低于该警戒价的投标报价,投标人必须提供详细的施工组织设计、单价、措施性费用、单价分析表、主要材料价格表、投标人成本分析供评标委员会评审,由评标委员会判定其是否低于企业成本。
在评标过程中,评标委员会发现投标人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投标报价或者低于成本警戒价,使得其投标报价可能低于其个别成本的,应当要求该投标人作出书面说明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投标人不能合理说明或者不能提供相关证明材料的,由评标委员会认定该投标人以低于成本报价竞标,应当否决其投标。
4、投标人根据招标文件要求以及自行设计方案编制投标报价。
5、项目在施工阶段,因工程实施环境变化等任何因素引起的设计及施工调整、设计和施工最终造价不得超过合同价。
6、本工程实行限额设计、限额施工,设计限额、施工限额均为人民币7,412,940.00元(含5%暂列金)。
7、投标经济补偿:本项目不设置投标经济补偿,投标费用由投标人自理(包括但不限于未中标的投标单位的设计方案的设计费用等)。
15、其他事项
1、前期服务机构:/。
[注释]不接受前期服务机构投标。
2、投标时是否需要提交设计模型:否。
3、参加投标之前,投标人应查询在交易中心的信息登记情况、拟投标登记人员的使用状态等,以免出现企业以及拟投标登记人员不能被使用的问题。上述情况有可能导致投标信息无法录入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交易服务系统。如出现上述情况,投标人有可能失去投标机会,因其可能所引起的一切后果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16、潜在投标人或利害关系人对本招标公告及招标内容有异议的,向招标人书面提出。
异议受理部门:广州科城创园运营管理有限公司
异议受理电话:********
地址:广州市黄埔区伴河路190号自编B栋303房
注:潜在投标人或利害关系人可以通过线下或线上的形式提出异议。线上提出异议的,应通过广州交易集团有限公司(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交易平台提交,招标人也应通过广州交易集团有限公司(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交易平台答复线上提出的异议。具体按照广州交易集团有限公司(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交易平台相关指南进行操作。作出答复前,应当暂停招标投标活动。
17、本公告在广州交易集团有限公司(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官网(网址:***********)、广东省招标投标监管网(网址:***********)和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网址:***********)发布,本公告的修改、补充,在广州交易集团有限公司(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官网及广东省招标投标监管网发布。
18、招标公告网上发布时,同时发布招标文件、最高投标限价。招标公告发布之日起计算编制投标文件时间,编制投标文件的时间不得少于20天。招标人应综合考虑节假日因素,合理确定投标人编制投标文件所需要的时间,如遇春节、五一、十一等长假,建议招标人结合项目特点和实际需要适当延长备标期。
特别提示:投标人在本项目招标人的工程项目中存在下列行为的,将被拒绝一定时期内参与招标人后续工程投标。(注:拒绝投标时限由招标人视严重程度确定,最低三个月起,自招标人发出通知之日起计):
1.将中标工程转包或者违法分包的;
2.在中标工程中不执行质量、安全生产相关规定的,造成质量或安全事故的;
3.出让投标资格的;
4.存在围标或串标情形的;
5.在投标文件中提供虚假材料的;
6.存在少放、不放业绩、奖项等客观评审资料,减少自身竞争力情形的;
7.存在行贿情形的;
8.拖欠农民工工资的;
9.未按照国家、省、市有关建筑施工实名制管理和工人工资支付分账管理的规定执行,被行政监管部门处罚的;
10.中标人在项目实施过程中选取的专业分包单位或劳务企业或劳务班组长与投标时不一致的(如有);
11.本项目投标时拟派的专职安全员在其他项目中有任职且在本项目开工前未完成更换确保专职安全员只在本项目上任职的。
招标人:广州科城创园运营管理有限公司
招标代理:伟创工程咨询(广州)有限公司
2025年月日
附件一:
投标人声明(适用于独立投标或联合体施工方)
广州市黄埔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本招标项目招标人及招标监管机构:
本公司就参加(项目名称)投标工作,作出郑重声明:
一、本公司保证投标文件及其后提供的一切材料都是真实的。如我司成为本项目中标候选人,我司同意并授权招标人将我司投标文件商务部分的人员、业绩、奖项等资料进行公开。
二、本公司承诺遵循公平、公正、公开、诚实信用原则,在本项目投标中诚信投标,在本项目投标中不与其他单位围标、串标,不出让投标资格,不向招标人或评标委员会成员行贿,不存在少放、不放业绩、奖项等客观评审资料,减少自身竞争力的情形,若存在以上情形的,将自愿接受被招标人列入拒绝投标名单,不能参与招标人后续招标项目的投标。
三、本公司不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一)为招标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二)为本标段前期准备提供设计或咨询服务或者与本项目设计人或提供咨询服务的机构存在隶属关系的;
(三)为本标段监理人或者与本标段监理人存在隶属关系或者其他利害关系;
(四)为本标段的代建人;
(五)为本标段提供招标代理服务的;
(六)与本标段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的;
(七)与本标段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互相控股或参股的;
(八)与本标段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相互任职或工作的;
(九)与本标段的检测机构有隶属关系或者其他利害关系;
(十)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且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
(十一)被依法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的;(本项事实应当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依法作出并已经生效的行政处罚决定为认定依据。行政处罚决定中已经明确的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的区域范围不包含本标段建设地点的,不受该项规定限制)
(十二)被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的(本项事实应当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依法作出并已经生效的行政处罚决定为认定依据。);
(十三)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布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
(十四)在最近三年内有严重违约或重大工程质量问题的;(“严重违约”事实应当以司法机关、仲裁机构出具的认定文件为准。“重大工程质量问题”应当以相关行业主管部门的行政处罚决定或者司法机关出具的有关法律文书为准。“最近三年”是指从投标截止时间之日起逆推三年,以相关行业主管部门、司法机关、仲裁机构出具的生效文件的落款时间起计算)
(十五)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四、本公司保证:本项目拟派的项目负责人投标截止时没有在其他在建项目中任施工单位项目负责人。
五、本公司承诺:如本公司中标,本项目拟派专职安全员将只在本项目上任职,如专职安全在其他项目中已有任职的,本公司保证在开工前完成更换,确保专职安全员只在本项目上任职,否则将承担违约责任和法律责任。
六、本公司已经对投标时拟投入本项目的管理团队和专业技术人员进行了自查,保证拟投入的所有人员都是本单位正式人员,都在本单位缴纳社保,不存在持证人注册单位与实际工作单位不符、买卖租借(专业)资格(注册)证书等“挂证”违法违规行为。
七、本公司承诺,中标后不转包或违法分包,在施工过程中,严格执行安全生产相关管理规定;依法按照国家、省、市的有关规定发包劳务或使用自有劳务队伍,依法按时足额支付工程款给分包单位(如有)和支付工资给劳务工人,不以工程款未到位为由克扣或拖欠工人工资。
八、本公司承诺,切实落实《住房城乡建设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印发建筑工人实名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建市〔2019〕18号)、《广东省建设工程领域工人工资支付专用账户管理办法》(粤人社规〔2018〕14号)、《广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印发的通知》(穗建规字〔2020〕18号)、《广州市建设领域工人工资支付分账管理实施细则》(穗建规字〔2020〕37号)、《关于印发广州市房屋建筑及市政工程实名制和工资支付分账平台化管理工作方案的通知》(穗建筑〔2018〕183号)、《广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转发的通知》(穗建筑〔2018〕981号)等关于用工实名制和工人工资支付分账管理的各项规定。中标后将利用信息技术手段,采用人脸、指纹、虹膜等生物识别技术进行电子打卡,实施考勤管理,对施工现场人员建立基本信息档案、实行实名制管理的制度并按照工程进度将建筑工人工资通过本企业在银行开设的工资专用账户按时足额支付。我公司对实名制管理负总责。若本项目在经招标人认可后,部分专业工程依法分包或实行劳务分包的,我公司对专业分包企业和劳务分包企业实施统一管理,监督其用工企业按时足额支付作业工人工资,督促落实实名制管理制度。本公司接受招标人及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的监督、检查。(适用于施工总承包招标项目)。
九、与本公司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与本公司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其他单位包括:。(注:本条由投标人如实填写,如有,应列出全部满足招标公告资质要求的相关单位的名称;如无,则填写“无”。若投标人未列全符合相关条件的单位,但同时未列全的相关单位未参与本项目投标的,不视为该投标人违反了招标公告第九条第12点的规定,不作为对其投标文件进行无效标处理的依据。)
十、本公司拟委派专职安全员兼任本工程的工地余泥渣土运输与排放管理员,严格遵守建设工程余泥渣土运输与排放管理制度,执行“一不准进、三不准出”规定,选择合法的余泥渣土运输单位及排放点。
十一、我方中标后不将工程施工过程中产生的土石方、建筑垃圾及施工过程中使用的建筑材料、设备等的运输委托给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或被交通运输行政主管部门在“信用交通”网站列入严重违法超限超载运输失信当事人名单或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
十二、我方保证本单位或拟派项目负责人、拟派专职安全员未因安全生产违法行为或失信行为被有关行政主管部门采取本行业或者职业禁入等联合惩戒措施(有效期内)。
十三、我方承诺,中标后将切实落实《广东省建设工程施工扬尘污染防治管理办法(试行)》(粤办函〔2017〕708号)、《广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等9部门关于印发广州市建设工程绿色施工围蔽指导图集(V2.0版)的通知》(穗建质〔2020〕1号)、《关于在全区建设项目推广使用封闭式外脚手架金属防护网的通知》(穗埔建﹝2019﹞66号)、《黄埔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广州开发区建设和交通局关于进一步规范全区建设工程施工围蔽标准的通知》(穗埔建﹝2020﹞183号)和黄埔区、广州开发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发布的有关绿色施工、新型防护、施工围蔽的文件规定,按招标文件和合同要求对施工范围内绿色施工、新型防护、施工围蔽工作负责,全面落实各项扬尘污染防治措施、绿色施工围蔽措施和安全防护措施,接受招标人及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的监督、检查。
如未履行承诺,经建设单位催告后逾期不履行承诺或经教育后拒不整改或整改后仍不符合相关技术标准规定的,自愿接受被招标人拒绝一年内参与后续工程投标的后果(时限按招标文件规定或由招标人确定,自招标人发出通知之日起计)。
十四、本公司承诺,中标后将按招标人要求,积极响应广州市关于投身“百千万工程”的号召,主动参与建筑业结对帮扶。
十五、如果本公司使用采用告知承诺制方式取得的资质参与本项目投标,该资质经资质审批部门核查被依法注销的,本公司承诺自动放弃投标及中标资格。如经查实该资质为以欺骗等不正当手段取得的,将依法接受监督部门的行政处罚。
十六、我方承诺遵循公平公正、公开、诚实信用原则,如实提交投标资料,真实反映企业实力,公平竞争,不弄虚作假,不以低于企业成本价竞标而降低质量,不与任何建设单位订立违背企业成本及相关规定的“阴阳合同”进行恶性竞争扰乱市场秩序,不与其他单位串通投标或以行贿手段谋取中标,不出借资质、转包或违法分包。
十七、本公司违反上述保证,或本声明陈述与事实不符,一经查实将按相关规定进行信用记录。本公司对失信行为产生的一切后果已知悉。其中,本声明陈述与事实不符的,属于弄虚作假骗取中标,将依法接受监管部门的处罚。
特此声明
声明企业:
项目负责人(签字):
施工技术负责人(签字):
年月日
注:本格式适用于独立投标人或联合体投标的主办方(施工方);若为联合体投标,“声明企业”填写施工方单位全称。
投标人声明(适用于联合体成员方(设计方))
广州市黄埔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本招标项目招标人及招标监管机构:
本公司就参加投标工作,作出郑重声明:
1、本公司保证投标登记及其后提供的一切材料都是真实的。如我司成为本项目中标候选人,我司同意并授权招标人将我司投标文件商务部分的人员、业绩、奖项等资料进行公开。
2、本公司承诺遵循公平、公正、公开、诚实信用原则,在本项目投标中诚信投标,在本项目投标中不与其他单位围标、串标,不出让投标资格,不向招标人或评标委员会成员行贿,不存在少放、不放业绩、奖项等客观评审资料,减少自身竞争力的情形,若存在以上情形的,将自愿接受被招标人列入拒绝投标名单,不能参与招标人后续招标项目的投标。
3、本公司不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一)为招标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二)为本标段前期准备提供设计或咨询服务或者与本项目设计人或提供咨询服务的机构存在附属关系的;
(三)为本标段监理人或者与本标段监理人存在隶属关系或者其他利害关系;
(四)为本标段的代建人;
(五)为本标段提供招标代理服务的;
(六)与本标段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的;
(七)与本标段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互相控股或参股的;
(八)与本标段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相互任职或工作的;
(九)与本标段的检测机构有隶属关系或者其他利害关系;
(十)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且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
(十一)被依法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的;(本项事实应当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依法作出并已经生效的行政处罚决定为认定依据。行政处罚决定中已经明确的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的区域范围不包含本标段建设地点的,不受该项规定限制)
(十二)被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的(本项事实应当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依法作出并已经生效的行政处罚决定为认定依据。);
(十三)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布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
(十四)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四、与我方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与本公司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其他单位包括:。(注:本条由投标人如实填写,如有,应列出全部满足招标公告资质要求的相关单位的名称;如无,则填写“无”。若投标人未列全符合相关条件的单位,但同时未列全的相关单位未参与本项目投标的,不视为该投标人违反了招标公告第八条第12点的规定,不作为对其投标文件进行无效标处理的依据。)
五、我方已经对投标时拟投入本项目的管理团队和专业技术人员进行了自查,保证拟投入的所有人员都是本单位正式人员,都在本单位缴纳社保,不存在持证人注册单位与实际工作单位不符、买卖租借(专业)资格(注册)证书等“挂证”违法违规行为。
六、如果我方使用采用告知承诺制方式取得的资质参与本项目投标,该资质经资质审批部门核查被依法注销的,本公司承诺自动放弃投标及中标资格。如经查实该资质为以欺骗等不正当手段取得的,将依法接受监督部门的行政处罚。
七、我方违反上述保证,或本声明陈述与事实不符,一经查实将按相关规定进行信用记录。我方对失信行为产生的一切后果已知悉。其中,本声明陈述与事实不符的,属于弄虚作假骗取中标,将依法接受监管部门的处罚。
特此声明
声明企业(企业公章):
年月日
注:联合体投标的,“声明企业”一栏需填写联合体设计方的单位。
附件二:
被招标人拒绝投标的企业名单
| 序号 | 企业名称 | 禁止范围 | 禁止期限 |
| 1 | 广东凯誉设计事务有限公司 | 工程设计 | *开通会员可解锁*至*开通会员可解锁* |
| 2 | 中铁隧道局集团有限公司 | 工程施工 | |
| 3 | 广东科源建设有限公司 | 工程施工 |
1.1
威创创新园4号楼4-7楼办公综合改造项目设计施工总承包
招标文件
招标人:广州科城创园运营管理有限公司
招标代理机构:伟创工程咨询(广州)有限公司
日期:*开通会员可解锁*
目录
第一卷6
第一章招标公告7
第二章投标人须知8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8
1.总则19
1.1项目概况19
1.2项目的资金来源和落实情况19
1.3招标范围、计划工期和质量标准19
1.4投标人资格要求(适用于未进行资格预审的)19
1.5费用承担和设计成果补偿19
1.6语言文字19
1.7保密19
1.8计量单位19
1.9踏勘现场20
1.10投标预备会及招标答疑20
1.11分包20
1.12偏离21
2.招标文件21
2.1招标文件的组成21
2.2招标文件的澄清22
2.3招标文件的修改22
3.投标文件23
3.1投标文件的组成23
3.2投标报价26
3.3投标有效期27
3.4投标担保27
3.5资格审查资料27
3.6备选投标方案28
3.7投标文件的编制28
4.投标28
4.1投标文件的密封和标记28
4.2投标文件的递交29
4.3投标文件的修改与撤回29
5.开标30
5.1开标时间和地点30
5.2开标程序30
5.3开标异议31
6.评标31
6.1评标委员会31
6.2评标原则32
6.3评标32
6.4定标32
7.合同授予32
7.1定标方式32
7.2合格的中标候选人公示及中标结果公开33
7.3中标通知33
7.4履约担保33
7.5签订合同34
8.纪律和监督34
8.1对招标人的纪律要求34
8.2对投标人的纪律要求34
8.3对评标委员会成员的纪律要求34
8.4对与评标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的纪律要求34
8.5投诉35
9.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35
10.电子招标投标35
附件一:开标记录表36
附件二:问题澄清通知37
附件三:问题的澄清38
附件四:中标通知书39
附件五:评标委员会成员声明40
第三章评标(综合评估法)、定标办法(评分法)42
评标办法前附表42
1.评标方法和定标办法43
2.评审标准43
3.评标和定标程序43
4.其他事项47
5.评标表格47
附表148
附表252
附表353
附表455
附表557
附表662
附表763
6.定标办法(评分法)64
6.1定标采用评分法(方案因素+价格因素)。64
6.2定标程序委员会的组成64
6.3定标时间和地点64
6.4定标程序64
6.5其他事项65
7.定标表格66
附表867
附表968
附表1069
附表1170
附表1271
附表1372
附表1473
附表1574
第四章合同条款及格式75
第二卷76
第五章发包人要求77
第六章发包人提供的资料84
第三卷85
第七章投标文件格式86
第一卷
第一章招标公告
威创创新园4号楼4-7楼办公综合改造项目设计施工总承包招标公告
(另册)
第二章投标人须知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说明:投标人须知前附表部分为选择性条款,以■表示选用,以□表示不选用。
| 条款号 | 条 款 名 称 | 编列内容 |
| 1.1.2 | 招标人 | 招标单位:广州科城创园运营管理有限公司联系地址:广州市黄埔区伴河路190号自编B栋303房联系人:薛工 联系电话:******** |
| 1.1.3 | 招标代理机构 | 名称:伟创工程咨询(广州)有限公司联系地址:广州市黄埔区南翔一路68号5栋209联系人:杨工 联系电话:159******** |
| 1.1.4 | 项目名称 | 威创创新园4号楼4-7楼办公综合改造项目设计施工总承包 |
| 1.1.5 | 建设地点 | 详见本项目招标公告。 |
| 1.2.1 | 资金来源及比例 | 企业自筹100%。 |
| 1.2.2 | 资金落实情况 | 资金已落实。 |
| 1.3.1 | 招标范围 | 详见本项目招标公告。 |
| 1.3.2 | 计划工期 | 详见本项目招标公告。 |
| 1.3.3 | 质量标准 | 详见本项目招标公告。 |
| 1.4.1 | 投标人资质条件、能力和信誉 | 详见本项目招标公告。 |
| 1.4.2 | 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 | □不接受■接受,应满足下列要求:详见本项目招标公告。 |
| 1.5 | 费用承担和设计成果补偿 | ■不补偿□补偿,补偿标准: / 。 |
| 1.9.1 | 踏勘 | ■不组织:自行踏勘。考察期间所发生一切费用或意外由投标人自行负责。□组织,踏勘时间:另行通知踏勘集中地点:另行通知 |
| 1.10.1 | 投标预备会 | ■不召开□召开,召开时间: 召开地点: ■招标人接受网上提问并答疑 |
| 1.10.2 | 投标人提出问题的截止时间 | 1.方式:网上答疑;2.投标人提出问题期限:在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日期前18 日;3.招标人澄清、修补或答疑期限:在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日期前15 日;4.网上答疑的操作指南为:登陆广州交易集团有限公司(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 (***********)→进入“我是投标人”→进入“新建设工程交易平台”→进入“我的投标”→通过项目编号或项目名称找到所需的项目→在上述的答疑时间内点击“答疑提问”→“新建问题”→无记名或匿名提出问题。 |
| 1.10.3 | 招标人书面澄清的时间 | 在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日期前15日。 |
| 1.11.1 | 招标人规定由分包人承担的工作 | 无 |
| 1.11.2 | 投标人拟分包的工作 | □不允许■允许,允许非主体、非关键性工程进行分包。分包内容要求:经总监理工程师及发包人书面同意后可依法分包。分包金额要求:无对分包人的资质要求: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文件规定,并不得再次分包。 |
| 1.12 | 偏离 | ■不允许□允许,允许偏离的内容、偏离范围和幅度:/。 |
| 2.1 | 构成招标文件的其他资料 | 答疑纪要、澄清文件等。 |
| 2.2.1 | 投标人要求澄清招标文件的截止时间 | 时间:在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18天前提出。形式:投标人的疑问通过网上提交。具体操作方法详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全流程电子化项目专章》。提问一律不得署名。 |
| 2.2.2 | 投标人要求澄清招标文件的截止时间 | 同投标人提出问题的截止时间 |
| 2.2.3 | 投标人确认收到招标文件澄清的时间 | 招标文件的澄清或修改或补充公告在广州交易集团有限公司(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公开发布,发出即视作收到,以广州交易集团有限公司(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数字交易平台网站发布时间作为送达时间。无需投标人确认。投标人应自行关注,招标人不再一一通知。招标文件的修改内容作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具有约束作用。 |
| 2.3.1 | 招标人书面澄清的时间 | 在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日期前15日 |
| 2.3.2 | 投标人确认收到招标文件修改的时间 | 招标文件的澄清或修改或补充公告一经在广州交易集团有限公司(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交易平台网站发布,视作已发放给所有投标人,以广州交易集团有限公司(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交易平台网站发布时间作为送达时间。无需投标人确认。投标人应自行关注,招标人不再一一通知。招标文件的修改内容作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具有约束作用。 |
| 3.1.1 | 构成投标文件的其他资料 | 见第七章《投标文件格式》要求 |
| 3.2.4 | 投标最高限价 | 招标控制价(最高投标限价):人民币7,678,784.93元,其中:建安工程费最高投标限价为7,412,940.00元;设计费最高投标限价为265,844.93元;投标价超过任一招标控制价的投标文件将被拒绝。 |
| 3.2.5 | 投标报价的要求 | 本项目建安工程费发包基准价为7,803,094.73元;设计费发包基准价为443,074.88元。投标报价由设计费报价与建安工程费报价组成。本项目设计费结算参照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建设部颁发的《工程勘察设计收费标准》(计价格[2002]10号)文,建设项目最终应计取的设计费=基本设计收费×[1-(中标下浮率)]。(设计系数分别为:工程复杂程度调整系数定为1.0,附加调整系数定为1.5,专业调整系数定为:1.0)。该设计费已包含该项目的全部设计内容及后续项目的变更的设计工作量。结算按审定的建安费结算价(不含家具软装及施工便道、暂定金等与设备图纸无关项目的费用)为工程设计收费计费额约定计算。设计费最终结算价不得超过设计费中标价,并以发包人或其授权委托单位审定金额为准。建安工程费用由投标人根据招标文件要求以及企业自身情况填报下浮率。对低于成本警戒价(本工程成本警戒价,按建安工程费投标最高限价的85%设置,即6,300,999.00元)的投标报价,投标人必须提供详细的施工组织设计、单价、措施性费用、单价分析表、主要材料价格表、投标人成本分析供评标委员会评审,由评标委员会判定其是否低于企业成本。在评标过程中,评标委员会发现投标人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投标报价或者低于成本警戒价,使得其投标报价可能低于其个别成本的,应当要求该投标人作出书面说明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投标人不能合理说明或者不能提供相关证明材料的,由评标委员会认定该投标人以低于成本报价竞标,应当否决其投标。 |
| 3.3.1 | 投标有效期 | 90日历天(从递交投标文件截止之日计起),如出现异议或投诉,则投标有效期自动延长至异议或投诉处理结束,确定中标人并发放中标通知书为止。中标人的投标有效期自动延期至合同履行完毕。 |
| 3.4.1 | 投标保证金 | 投标担保的金额:人民币10万元缴纳时间:投标担保,须在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前完成缴纳,对于联合体投标人,投标担保由联合体主办方缴纳。1、投标保证金可采用现金、支票、汇票、信用证、保函、保险等能够实现保证目的的方式。2、如采用现金、支票或汇票形式提交的,由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代收(保证金从投标人基本账户转账至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具体操作要求详见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最新的投标保证金缴纳操作流程及有关指引,递交事宜请自行咨询交易中心;请各投标人在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按上述金额递交至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到账情况以开标时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数据库查询的信息为准。3、如采用非电子形式的投标保函或投标保证保险【银行保函或保险需开具给招标人(受益人也必须是招标人)。】提交投标保证金的,在开标前不强制要求投标人提交纸质原件,由中标候选人在中标候选人公示前提交并在网上公示,投标人应在投标文件中提交投标保函或投标保证保险扫描件并加盖投标人公章。纸质保函或保险等凭证纸质原件也可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将原件单独密封(封口处加盖投标人单位公章)递交至开标室。递交纸质保函或保险等凭证纸质原件时需提供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委托投标的还应提供法人授权委托证明书。4、采用电子保函提交投标保证金的,具体操作要求详见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有关指引,递交事宜请自行咨询交易中心。5、投标保证金有效期应当与投标有效期一致。证金。 |
| 3.5.2 | 近年财务状况 | / |
| 3.5.3 | 近年完成的类似项目 | / |
| 3.5.5 | 近年发生的重大诉讼及仲裁情况 | / |
| 3.6 | 是否允许递交备选投标方案 | ■不允许□允许 |
| 3.7.3 | 签字或盖章要求 | 投标人采用单位数字证书,对投标文件加盖电子印章。投标文件中需个人签字或盖章的,应加盖个人电子印章或在线下完成后扫描上传。按照交易平台关于全流程电子化项目的相关指南进行操作。联合体投标的,电子投标文件统一由联合体主办方进行电子印章,并在交易平台网站办理网上投标登记手续,开标评标均以联合体主办方通过交易平台网上递交的电子投标文件为准。联合体投标的,除投标文件中的联合体协议书、投标人声明需联合体各方盖章、签字,其他资料没有明确哪一方盖章的,若需要签字或盖章的均可由联合体主办方签字或盖章即可;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及授权委托证明书可由联合体主办方出具,其中“单位”一栏可只填写联合体主办方名称,其他资料中“投标人”应填写联合体各方的单位全称【格式表示为:(主)单位全称(成)单位全称】系统生成的单位名称除外。 |
| 3.7.4 | 投标文件副本份数 | / |
| 3.7.5 | 装订要求 | / |
| 4.1.2 | 封套上应载明的信息 | / |
| 4.2.2 | 递交投标文件地点 | 投标人应在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通过广州交易集团有限公司(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数字交易平台递交电子投标文件。 |
| 4.2.3 | 是否退还投标文件 | ■否□是 |
| 5.1 | 开标时间和地点 | 开标开始时间:开标时间同投标截止时间。地点:广州交易集团有限公司(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黄埔区交易部指定开标室。具体时间可以到广州交易集团有限公司(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的服务指南中的交易活动安排输入本项目编号或项目名称进行查询。 |
| 5.2 | 开标程序 | 主持人按下列程序进行开标:(1)在投标截止时间后1小时内,投标人通过递交投标文件的交易平台对已递交的电子投标文件进行解密。投标人完成解密后,再由招标人进行解密(投标人只用执行一次解密,招标人执行解密次数根据招标文件开标次数确定)。(2)解密完成后,公布:a投标人名称;b投标文件递交情况;c投标文件解密情况;d投标担保递交情况;e项目负责人、设计负责人、施工技术负责人、专职安全员;f投标报价(设计报价和施工报价);g工期;h质量标准;i投标人的加密打包投标文件电脑机器特征码等主要内容,并记录在案。未在规定时间内解密的投标文件不参与开标、评标。(3)截标后,开标开始时间因故推迟的,相关评标信息仍以原定的开标开始时间的信息为准。(4)备用光盘的读取按“10 电子招标投标”第6点的规定执行。(5)开标方式采用电子开标和现场开标两种模式,投标人可选择在开标室参与开标或准时在线参加开标,也可不参加开标。参加在线开标的投标人登录广州交易集团有限公司(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数字交易平台实时查看开标、唱标情况。广州交易集团有限公司(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数字交易平台生成开标记录并向社会公众公布。(6)参加现场开标的投标人对开标结果有异议的,应当在开标现场提出,招标人应当当场作出答复,并制作记录。参加在线开标的投标人对开标结果有异议的,应当在唱标结束后的规定时间内、使用单位数字证书登录广州交易集团有限公司(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数字交易平台后通过广州交易集团有限公司(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数字交易平台提出。招标人授权招标代理机构工作人员使用招标代理机构数字证书登录广州交易集团有限公司(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数字交易平台答复异议,异议答复是招标人真实意思表示。未答复的,开标程序不得结束。(7)投标人未参加开标或在规定的时间内未提出异议的,视为对开标无异议。(8)开标时,两个(含两个)以上的投标人加密打包投标文件电脑机器特征码一致的,不参与下一程序,并由评标委员会否决其投标。(9)投标文件(设计方案)开标时不得开启,在评标时由广州交易集团有限公司(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数字交易平台随机编号后开启,交由评标委员会进行评审。编号所对应的投标人在设计方案评审结束前不得告知评标委员会、广州交易集团有限公司(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数字交易平台工作人员、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10)投标人代表、招标人代表、监标人、记录人等有关人员在开标记录上签字确认;若有关人员不签字的,不影响开标程序;(11)开标结束。 |
| 5.4 | 采用评定分离定标办法 | 评标办法:综合评分法,投标人总得分(满分100分)=设计方案部分得分(暗标)×设计总权重(30%)+【工程总承包实施方案部分得分×工程总承包实施方案部分得分权重(50%)+投标报价得分×投标报价得分权重(50%)】×权重(70%) |
| 定标办法:评分法,投标人总得分=【(评标阶段设计方案部分得分×30%+评标阶段工程总承包实施方案部分得分×50%×70%)/65%】×评标阶段权重(45%)+【定标阶段方案因素得分(100分)×方案因素权重(70%)+价格因素得分(100分)×价格因素权重(30%)】×定标阶段权重(55%) | ||
| 5.5 | 进入定标阶段入围候选人 | 1、设S(S=M+N)为通过初步评审的投标人数,其中M为低于成本警戒价的投标报价数,N为不低于成本警示价的投标报价数。(1)当S≥3时,按以下方式确定中标候选人:①对于工程施工费投标报价低于成本警戒价的M个投标人,不参加投标报价详细评审,但需参加资信部分评审、项目实施组织方案部分评审的详细评审。评标委员会根据资信部分评审、项目实施组织方案部分评审的得分由高到低排序,推荐第1名为中标候选人进入定标阶段。②对于工程施工费投标报价不低于成本警戒价的N个投标人,需要参加投标报价评审、资信部分评审、项目实施组织方案部分评审的详细评审并排序。当N<3时,全部推荐为合格中标候选人。当N≥3时,评标委员会根据详细评审的得分由高到低排序,推荐前7名(不足7名的,则推荐全部有效的投标人为合格中标候选人)不排序的合格中标候选人进入定标阶段。(2)当S<3时,招标人应重新招标。2、定标因素:详见《定标阶段方案因素详细审查评分表》、《定标阶段价格因素详细审查评分表》。 |
| 6.1.1 | 评标委员会的组建 | 评标委员会由招标人依法组建。招标代理机构应严格按照《广东省政务服务和数据管理局关于印发广东省综合评标评审专家库评标专家劳务报酬管理办法的通知》(粤政数〔2025〕11号)的规定向评标专家支付酬金,不得额外支付费用。评标专家对符合《广东省政务服务和数据管理局关于印发广东省综合评标评审专家库评标专家劳务报酬管理办法的通知》(粤政数〔2025〕11号)的规定计取的专家报酬不得有异议。 |
| 6.4.1 | 定标委员会的组建 | 定标委员会由招标人在依法组建。 |
| 7.1 | 是否授权定标委员会确定中标人 | ■是□否,推荐合格中标候选人 |
| 7.2 | 中标候选人公示媒介 | 公示媒介: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广东省招标投标监管网、广州交易集团有限公司(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公示期限:3日投标人或其他利害关系人对评标结果有异议的,应当在中标候选人公示期间提出,可以通过线下或线上的形式提出异议。线上提交的,应通过交易平台进行,招标人也应通过交易平台答复线上提交的异议。作出答复前,应当暂停招标投标活动。 |
| 7.4.1 | 履约担保 | 履约担保的形式:履约担保可采用现金、银行保函、担保公司担保或履约保证保险等合法形式。履约担保的金额:中标人(联合体中主办方)提供的履约担保为建安工程费中标价款的10%。 |
| 8 | 招标人对中标人参与“百千万工程”的具体要求 | ■具体要求在中标后按照投标承诺和招标人的要求执行。□具体要求:(由招标人填写) |
| 9 | 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 | |
| 9.1 | 建设工程质量检测单位:建设单位和中标人均不得委托近二年(从招标公告发布年度起逆推2年的1月1日起至投标截止时间止)因伪造检测数据、出具虚假检测报告被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行政处罚或通报的检测单位负责本项目的检测工作。 | |
| 9.2 | 在招标和合同实施期间,业主要求投标人和承包人遵守最高的道德标准。1.对本条款的规定,特定义如下词汇:1)“腐败行为”是指在招标或合同执行期间,通过提供、给予、接受或索要任何有价值的东西,从而影响招标人有关人员工作的行为;2)“欺诈行为”是指通过提供伪证影响招标或合同执行,从而损害招标人利益的行为;也包括投标人之间串通(在提交投标书之前或之后),人为地使招标过程失去竞争性,从而使业主无法从公开的自由竞争中获得利益的行为。2.如果投标人被认定在本招标的竞争中有腐败或欺诈行为,则会被取消投标资格。 | |
| 9.3 | 项目管理目标:1.职业健康安全管理目标:杜绝死亡事故、杜绝火灾事故、杜绝重大机械事故。改善劳动条件,预防职业病,工地防尘、防毒、防噪音、通风、照明、取暖、降温、防辐射及防物理因素危害等,均符合国家和地方政府主管部门颁布的相关规定。2.环境管理目标:不发生重大环境污染。3.质量目标:按招标文件质量标准要求,具体按合同约定;4.费用目标:确保项目总投资不超过工程概算、预算,具体按合同约定;5.进度目标:确保项目建设进度满足招标文件工期要求,具体按合同约定。 | |
| 9.4 | 本项目的监理、施工图审查、第三方检测工作、可行性研究报告的编制工作、节能评估服务、造价咨询工作不列入本次招标范围。 | |
| 9.5 | 施工保修期限:按照《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规定。 | |
| 9.6 | 承包方式:包设计、包工、包料、包设备、包工期、包质量、包施工图预算编制、工程量清单编制、包造价控制、包安全、包文明施工、包项目协调管理、包验收移交、包施工方竣工资料收集整理、包编制竣工图、包保修。综合单价包干,措施费项目包干。结算方式具体按合同条款规定。 | |
| 9.7 | 投标文件中需同时填写大写和小写的,大写和小写不一致时以大写为准。 | |
| 9.8 | 开工前中标人应当投保安全生产责任保险,且该保险保障场所应包含中标项目。投标人的投标报价视为包含该项费用。 | |
| 10 | 电子招标投标 | □否■是1、投标文件形式:投标文件全部采用电子文档,投标文件应按广州交易集团有限公司(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数字交易平台相关操作指南编制。如不按上述要求编制引起系统无法检索、读取相关信息的,其后果由投标人承担。投标文件所附证书证件均为原件扫描件,并采用单位数字证书,对投标文件加盖电子印章。投标文件中需个人签字或盖章的,应加盖个人电子印章或在线下完成后扫描上传。具体操作详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全流程电子化项目专章》。注释:投标文件电子文档需要投标人单位盖章的材料,投标人加盖电子印章即可,不得将投标人未对电子文档加盖实物印章作为否决投标的情形。2、投标文件的修改与撤回:投标人修改或撤回已递交的投标文件,需在广州交易集团有限公司(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数字交易平台发出撤回通知,并按要求加盖电子印章。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收到通知后,即时向投标人发出确认回执通知。投标人撤回投标文件的,招标人自收到投标人书面撤回通知之日起5日内退还已收取的投标保证金。3、(重要风险提示)备用光盘或U盘。投标人可使用投标文件制作工具生成非加密的电子投标文件载入光盘或U盘(1份,载体形式由投标人自选),在规定的时间、地点提交备用。刻录好的投标文件光盘或u盘密封在密封袋中,并在封口处加盖投标人单位公章。密封袋上应写明项目名称和招标人名称。递交的投标文件光盘或U盘(备用)不得加密。光盘或U盘(备用投标文件)无法读取或导入的,则视为未提交投标文件光盘或U盘(备用)。如果投标人没有按规定通过广州交易集团有限公司(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交易平台网上递交电子投标文件的,不再读取提交的光盘或U盘。投标人也可不提交投标文件光盘或U盘(备用)。4、投标文件的递交:详见本项目招标公告。5、投标文件加密要求:①网上递交的电子投标文件须进行加密。具体操作详见广州交易集团有限公司(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交易平台相关操作指南。②未按要求加密的投标文件,招标人将予以拒收。6、投标文件解密失败的补救方案:在规定时间内,因投标人之外原因(指网络瘫痪、服务器损坏、交易系统故障短期无法恢复)导致的电子投标文件解密失败,在开标现场读取光盘或u盘内容,继续开标程序。若出现招标人无法正常解密或导入开标系统的情况,在开标现场读取已成功解密,以及因投标人之外的原因导致电子投标文件解密失败的投标人递交的电子光盘或u盘内容。出现上述情况的,评标委员会对其投标文件的评审以光盘或u盘内容为准。因投标人之外原因解密失败且未递交电子光盘或u盘的,视为撤回投标文件。除发生上述情况外,开标评标均以投标人通过广州交易集团有限公司(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交易平台网上递交的电子投标文件为准。 |
| 11 | 中标公示后中标单位提交投标文件要求 | 中标单位在中标公示结束后三个工作日内分别提交1正4副与电子投标文件内容完全一致的纸质版投标文件。 |
| 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1.关于联合体投标人评标的相关规定:如组成联合体投标的,设计部分评分以承接设计任务的单位为准;施工部分评分以承接施工任务的单位为准。如承接施工或设计的单位不止一家时,除评分项明确注明外,以该项评分最高的一家计取,不累计。2.交易服务费:中标单位根据广州市规定向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缴纳。3.招标代理服务费:本项目招标代理服务费为36702.39元,由中标人(若为联合体投标,指联合体主办方)支付,并在领取中标通知书前将此费用支付给招标代理单位。 | ||
1.总则
1.1项目概况
1.1.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本招标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进行总承包招标。
1.1.2招标人: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1.3招标代理机构: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1.4招标项目名称: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1.5项目建设地点: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2项目的资金来源和落实情况
1.2.1资金来源及比例: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2.2资金落实情况: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3招标范围、计划工期和质量标准
1.3.1招标范围: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3.2计划工期: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3.3质量标准: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4投标人资格要求(适用于未进行资格预审的)
1.4.1详见本项目招标公告。
1.5费用承担和设计成果补偿
1.5.1投标人准备和参加投标活动发生的费用自理。
1.5.2本项目不设设计方案成果补偿。
1.6语言文字
招标投标文件使用的语言文字为中文。专用术语使用外文的,应附有中文注释。
1.7保密
参与招标投标活动的各方应对招标文件和投标文件中的商业和技术等秘密保密,否则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1.8计量单位
所有计量均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
1.9踏勘现场
1.9.1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组织踏勘现场的,招标人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地点组织投标人踏勘项目现场。
1.9.2投标人踏勘现场发生的费用自理。
1.9.3除招标人的原因外,投标人自行负责在踏勘现场中所发生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
1.9.4现场由投标人自行踏勘,投标人不进行踏勘的,视为已熟知现场条件,自行承担相关风险。招标人不对投标人自行踏勘现场作出的判断和决策负责。
1.10投标预备会及招标答疑
1.10.1本项目不召开投标预备会。
1.10.2招标答疑采用网上答疑方式进行。投标人若对招标文件(包括招标图纸、清单、投标最高限价等)有疑问的,可在规定的时间内通过广州交易集团有限公司(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提交问题时一律不得署名。
投标人应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前,按前附表载明的方式提出问题。招标人应在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15日前解答投标人对招标文件提出的疑问,形成答疑纪要,在广州交易集团有限公司(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项目查询(日程安排、答疑纪要)”专区发布。
1.10.3招标答疑纪要一经在广州交易集团有限公司(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发布,视作已发放给所有投标人。
1.10.4招标答疑纪要为招标文件的一部分。投标人可在广州交易集团有限公司(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浏览、下载招标答疑纪要。
1.10.5若招标答疑纪要与招标文件有矛盾时,以广州交易集团有限公司(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最后发布的答疑纪要为准。
1.11分包
1.11.1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应当由分包人实施的非主体、非关键性工作,投标人应当按照第五章“发包人要求”的规定提供分包人候选名单及其相应资料。
1.11.2投标人拟在中标后将中标项目的部分非主体、非关键性工作进行分包的,应符合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分包内容、分包金额和资质要求等限制性条件。
1.12偏离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允许投标文件偏离招标文件某些要求的,偏离应当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偏离范围和幅度。
2.招标文件
2.1招标文件的组成
本招标文件包括:
(1)招标公告;
(2)投标人须知;
(3)评标办法;
(4)合同条款及格式;
(5)发包人要求;
(6)发包人提供的资料和条件;
(7)投标文件格式;
(8)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其他资料。
注:招标人应在技术条件(工程建设标准)中提出本项目对关键技术、工艺、重点、难点,以及拟在本项目采用的智能建造和新型建筑工业化相关技术的具体要求,明确本项目采购绿色建材和对原材料、生产制造工艺的环保、节能、低碳的要求,明确施工现场建筑垃圾源头减量的具体要求以及建筑垃圾综合利用产品的使用要求。
2.1.2根据本章第1.10款、第2.2款和第2.3款对招标文件所作的澄清、修改,构成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当招标文件的澄清、修改等在同一内容的表述不一致时,以最后发出的书面文件为准。
2.1.3投标人获取招标文件后,应仔细检查招标文件的所有内容,认真审阅招标文件中所有的事项、格式、条款和规范要求等,若投标人的投标文件没有按招标文件要求递交全部资料,或投标文件实质上没有响应招标文件的要求,将承担无法通过投标文件有效性审查风险,并且招标人不允许投标人通过修改或撤消其不符合要求的差异或保留使之成为具有响应性的投标文件。
2.1.4投标人一旦中标,招标文件的内容对招标人和中标人双方均有约束力。
2.1.5招标文件一经在广州交易集团有限公司(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发布,视作已发放给所有投标人。
2.2招标文件的澄清
2.2.1投标人应仔细阅读和检查招标文件的全部内容。如发现缺页或附件不全,应及时向招标人提出,以便补齐。如有疑问,应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前通过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提交给招标人或招标代理人,要求招标人对招标文件予以澄清。
招标答疑采用网上答疑方式进行。投标人若对招标资料有疑问的,可在规定的时间内通过广州交易集团有限公司(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进入提问区域将问题提交给招标人或招标代理人,提交问题时一律不得署名。
网上答疑的操作指南为:登陆广州交易集团有限公司(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进入“我是投标人”→进入“新建设工程交易平台”→进入“我的投标”→通过项目编号或项目名称找到所需的项目→在上述的答疑时间内点击“答疑提问”→“新建问题”→无记名或匿名提出问题。
2.2.2招标文件的澄清或修改或补充公告在广州交易集团有限公司(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项目查询(日程安排、答疑纪要)”专区网上公开发布,发出即视作收到,以广州交易集团有限公司(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数字交易平台网站发布时间作为送达时间。招标文件的澄清或修改发出的时间距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不足15天的,并且澄清内容影响投标文件编制的,将相应延长投标截止时间。
2.2.3招标文件的澄清或修改或补充公告一经在广州交易集团有限公司(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交易平台网站发布,视作已发放给所有投标人,以广州交易集团有限公司(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交易平台网站发布时间作为送达时间。无需投标人确认。投标人应自行关注,招标人不再一一通知。招标文件的修改内容作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具有约束作用。
2.2.4招标答疑纪要为招标文件的一部分。投标人可在广州交易集团有限公司(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浏览、下载招标答疑纪要。若招标答疑纪要与招标文件有矛盾时,以广州交易集团有限公司(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最后发布的答疑纪要为准。
2.3招标文件的修改
2.3.1招标文件发出后,在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15日前,招标人可对招标文件进行必要的澄清或修改。招标文件的澄清或修改或补充公告在广州交易集团有限公司(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公开发布,发出即视作收到,以广州交易集团有限公司(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数字交易平台网站发布时间作为送达时间。招标文件的澄清或修改发出的时间距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不足15天的,并且澄清内容影响投标文件编制的,将相应延长投标截止时间。
2.3.2招标文件的澄清或修改或补充公告一经在广州交易集团有限公司(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交易平台网站发布,视作已发放给所有投标人,以广州交易集团有限公司(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交易平台网站发布时间作为送达时间。无需投标人确认。投标人应自行关注,招标人不再一一通知。招标文件的修改内容作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具有约束作用。
2.3.3招标文件的修改均以广州交易集团有限公司(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发布的内容为准。当招标文件的修改在同一内容的表述不一致时,以广州交易集团有限公司(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最后发布的内容为准。
2.3.4为使投标人在编制投标文件时有充分的时间对招标文件的澄清、修改、补充等内容考虑进去,招标人将酌情延长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具体时间将在招标文件的修改、补充通知中予以明确。若通知中没有明确延长时间,即表示投标时间不延长。
3.投标文件
3.1投标文件的组成
3.1.1投标文件由设计方案、工程总承包实施方案(含资格审查文件、投标报价)、定标因素组成。
3.1.2设计方案主要包括下列内容(注:设计方案评审采用“暗标”形式,具体组成和编制要求如下):
3.1.2.1设计方案文件:文件中不得出现可以辨认投标人及专业技术人员身份的名称、印章、商标、图形等记认符号,文件总页数包含封面扉页等不少于50页且不超过100页。内容包括:(文件大小不得超过500M)
(1)封面:封面白底黑字,标明项目名称、“设计方案文件”字样、编制时间。
(2)目录。
(3)总体设计方案:
A、设计说明;
B、效果图;
C、设计图纸(包含但不限于总平面图等);
D、设计方案。
(4)其他与设计有关的材料。
3.1.2.2保密信封:内附A3规格制作的表现图1张,加盖投标人公章。表现图内容应与文本文件一致,用于分辨投标文件对应的投标人身份。(开标前单独密封递交至开标室)。
3.1.3工程总承包实施方案主要包括下列内容:
(1)封面:封面白底黑字,标明项目名称、“工程总承包实施方案(含资格审查文件、投标报价)”字样、投标人单位名称、编制时间等。
(2)目录。
(3)投标书(按投标文件格式之格式2)。
(4)设计投标书(按投标文件格式之格式3)。
(5)投标承诺书(按投标文件格式之格式5)
(6)资格审查文件:
1)按招标公告附件二盖章签署的《投标人声明》(须按招标公告附件内容及格式要求编制);
2)企业的法定代表人证明书(按投标文件格式之格式1)(联合体投标的,由联合体主办方出具);
3)投标人代表的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按投标文件格式之格式1)(联合体投标的,由联合体主办方出具)及授权人前一个月的(*开通会员可解锁*)社保证明;
4)企业营业执照扫描件或电子证照(联合体投标的,联合体各方均提供);
5)企业资质证书扫描件或电子证照(联合体投标的,联合体各方均提供)或办理了资质延期的证明资料(如有,须符合招标公告的规定);
6)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扫描件或电子证照(联合体投标的,由联合体施工方提供);
7)拟派的项目负责人(兼施工负责人)的建造师注册证书扫描件或电子证书(注:若投标人提供的注册建造师电子证书超过使用有效期、未在个人签名处手写签名或手写签名应与签名图像笔迹存在差异的,资格审查时应通过“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或各省规定的查询渠道查询持证人注册建造师注册信息,注册信息与投标文件所附电子证书一致的,上述情形不影响投标人通过资格审查。若为联合体投标,由联合体主办方提供);
8)拟派的设计负责人的证书扫描件(若为联合体投标,由联合体设计方提供);
9)拟派的技术负责人的证书扫描件(若为联合体投标,由联合体主办方提供);
10)拟派项目负责人(兼施工负责人)持有在有效期内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B类)或建筑施工企业项目负责人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扫描件或电子证书(联合体投标的,由联合体主办方提供);
11)拟派专职安全员须具有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C类)或建筑施工企业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C3)扫描件或电子证书(联合体投标的,由联合体主办方提供);
12)列明主办单位的联合体协议书(采用联合体投标时需递交,须明确联合体主办方,并按投标文件格式之格式4签订联合体协议书,并应明确约定各方拟承担的工作和责任);
13)资格审查前,投标人(含联合体各方)须在广州市住建行业信用管理平台建立企业信用档案及拟担任本工程项目负责人、专职安全员须是本企业(若为联合体投标,指联合体主办方)信用档案中的在册人员。企业信用档案取自投标截止时间投标人在信用管理平台的信息,投标人无需提交相关资料,若招标人延长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的,信用档案信息的评审时点也相应延长。(信用档案办理详见《广州市住建行业信用管理平台施工企业信息录入指引》***********)。
14)投标人未出现以下情形:与其它投标人的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按投标人提供的《投标人声明(适用于独立投标或联合体施工方)》第八条内容和《投标人声明(适用于联合体成员方(设计方))》第九条内容(若为联合体投标,成员方需提供;若为独立投标人,无需提供)进行评审】。如不同投标申请人出现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情形,则均按不符合投标人合格条件处理。
15)未被列入拖欠农民工工资失信联合惩戒对象名单。投标人无需提供资料,按投标截止时间交易系统比对的结果进行评审。
16)未在以往工程中因不充分履约行为被本项目招标人书面拒绝投标的(详见招标公告附件三《被招标人拒绝投标的企业名单》);投标人无需提供证明材料。
注:1.相关电子证书按规定需打印后手写本人签名的,应按照规定手写本人签名后再扫描提交。
2.投标人在投标登记时选择了登记企业、拟投入本项目的项目负责人、专职安全员,即已满足“资格审查前,投标人(含联合体各方)须在广州市住建行业信用管理平台建立企业信用档案及拟担任本工程项目负责人、专职安全员须是本企业(若为联合体投标,指联合体主办方)信用档案中的在册人员”的要求,投标人无需提供证明材料。
(7)参照《评标阶段工程总承包实施方案详细审查评分表》中的资信部分的内容,提供评审所需要的企业资信资料。(按招标文件的要求填写,详见投标文件格式之格式6“工程总承包管理机构配备情况”)。
(8)参照《评标阶段工程总承包实施方案详细审查评分表》中的工程总承包实施方案部分的内容,提供评审所需要的资料。((1)投标人在编制施工组织设计或施工方案时应按照招标人提出的施工现场建筑垃圾源头减量的具体要求以及建筑垃圾综合利用产品的使用要求提供相应措施。(2)投标人在编制施工组织设计或施工方案时应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并针对本项目的关键技术、工艺、重点、难点以及拟在本项目采用的新工艺、新技术、新材料编制,应突出重点,标准、规范中已有的内容无需赘述,一般篇幅不宜超过200页;对于技术特别复杂,施工工艺超出国家标准的项目,施工组织设计的篇幅要求可适当放宽,但不宜超过250页。超过部分不予评审。)(按投标文件格式之格式8)
(9)《参与编制投标文件人员名单》(按投标文件格式之格式7)。
(10)《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措施》(按投标文件格式之格式9)。
(11)投标人认为需提交的其他资料。
3.1.4定标因素(定标阶段)主要包括下列内容:
(1)封面
(2)目录
(3)方案因素资料
(4)其他资料
3.2投标报价
3.2.1投标人应按第七章“投标文件格式”的要求填写价格清单。
3.2.2投标人应充分了解施工场地的位置、周边环境、道路、装卸、保管、安装限制以及影响投标报价的其他要素。投标人根据投标设计,结合市场情况进行投标报价。
3.2.3招标人设有最高投标限价的,投标人的投标报价不得超过最高投标限价,最高投标限价或其计算方法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中载明。
3.2.4投标报价的其他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3.3投标有效期
3.3.1投标有效期按须知前附表的规定。
3.3.2在投标有效期内,投标人撤销或修改其投标文件的,应承担招标文件和法律规定的责任。
3.3.3出现特殊情况需要延长投标有效期的,招标人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投标人延长投标有效期。投标人同意延长的,应相应延长其投标保证金的有效期,但不得要求或被允许修改或撤销其投标文件;投标人拒绝延长的,其投标失效,但投标人有权收回其投标保证金。
3.4投标担保
3.4.1投标人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应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金额、担保形式递交投标保证金,并作为其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联合体投标的,其投标保证金由主办方递交,并应符合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的规定。
3.4.2投标人不按本章第3.4.1项要求提交投标保证金的,评标委员会将否决其投标。
3.4.3未中标的投标保证金将尽快退还,最迟不超过招标人与中标人签定合同后的5个工作日。中标人的投标保证金,在签署合同并按要求提供了履约担保后予以退还。
3.4.4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投标保证金将不予退还:
(1)投标人在规定的投标有效期内撤销或修改其投标文件;
(2)中标人在收到中标通知书后,无正当理由拒签合同或在签订合同时提出附加条件或未按招标文件规定提交履约担保。
3.5资格审查资料
本项目采用电子化资格后审,由评标委员会负责对投标人的资格进行审查,评标时只对通过资格审查的投标人进行下一阶段的评审。
资审合格后,投标人的资格发生变化而不满足投标人合格条件,在发出中标通知书前,资格问题仍未解决的,招标人将取消其中标资格。
3.6备选投标方案
除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另有规定外,投标人不得递交备选投标方案。
3.7投标文件的编制
3.7.1投标文件应按第七章“投标文件格式”进行编写,如有必要,可以增加附页,作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3.7.2投标文件应当对招标文件有关招标范围、投标有效期、工期、质量标准、发包人要求等实质性内容作出响应。
3.7.3投标文件编制要求:设计方案文件要求按本须知第3.1.2款的要求;其余资料投标人采用单位数字证书,对投标文件加盖电子印章。取消在招标文件中采用个人数字证书和加盖个人电子印章要求,投标文件中需个人签字或盖章的,应在线下完成后扫描上传。按照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最新发布的《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全流程电子化项目专章》进行操作,
联合体投标的,除投标文件中的联合体协议书、投标人声明需联合体各方盖章、签字,其他资料没有明确哪一方盖章的,若需要签字或盖章的均可由联合体主办方签字或盖章即可;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及授权委托证明书可由联合体主办方出具,其中“单位”一栏可只填写联合体主办方名称,其他资料中“投标人或投标单位”应填写联合体各方的单位全称【格式表示为:(主)单位全称(成)单位全称】系统生成的单位名称除外。
4.投标
4.1投标文件的密封和标记
4.1.1投标文件电子备用光盘或U盘应进行包装、加贴封条,并在封套的封口处加盖投标人单位公章;
4.1.2保密信封:保密信封用不透明信封独立密封,外面仅标注“保密信封”字样,其他标识和盖章无需加具。
4.1.3投标文件电子备用光盘或U盘的密封要求:投标人应确保投标文件电子备用光盘或U盘密闭封装,外包装材料不应留有可在包封后添加或抽取投标文件的空隙,投标文件电子备用光盘或U盘密封袋上应写明的内容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保密信封密封袋上应写明的内容见4.1.2。
4.1.4未按上述要求密封投标文件电子备用光盘或U盘、保密信封的,招标人不予受理。
4.2投标文件的递交
4.2.1投标人代表按投标须知前附表所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向招标人提交投标文件电子备用光盘或U盘(投标人也可不提交投标文件电子备用光盘或u盘)、保密信封。
4.2.2投标人递交投标文件电子备用光盘或U盘、保密信封的地点: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4.2.3投标人完成电子投标文件上传后,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即时向投标人发出递交回执通知。递交时间以递交回执通知载明的传输完成时间为准。
4.2.4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电子备用光盘或U盘、保密信封,招标人不予受理。
4.2.5若出现以下情况,招标人将拒绝接收投标文件电子备用光盘或U盘、保密信封:
(1)在投标截止期后逾期或未在指定地点递交投标文件电子备用光盘或U盘、保密信封的;
(2)投标文件电子备用光盘或U盘、保密信封未按招标文件要求密封和标志的;
(3)在投标截止期前,法定代表人提交投标文件电子备用光盘或U盘、保密信封,未同时提交本人身份证和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原件,或委托代理人提交投标文件电子备用光盘或U盘、保密信封,未同时提交本人身份证、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原件和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证明书原件的;
注:因投标人自身原因导致的上传有误、解密未及时等情况,投标人自行承担相应后果。
4.3投标文件的修改与撤回
4.3.1在本章第5.1项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前,投标人可以修改或撤回已递交的投标文件,但应以书面形式通知招标人。
4.3.2投标人修改或撤回已递交投标文件的通知,应按照本章第3.7.3项的要求加盖电子印章。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收到通知后,即时向投标人发出确认回执通知。
4.3.3投标人撤回投标文件的,招标人自收到投标人书面撤回通知之日起5日内退还已收取的投标担保。
4.3.4修改的内容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修改的投标文件应按照本章第3条、第4条规定进行编制、密封、标记和递交,并标明“修改”字样。
4.3.5在投标截止时间之后,投标人不得补充、修改和更换投标文件。
4.3.6在投标截止后,投标人在投标文件格式中规定的有效期终止日前,投标人不能撤回投标文件,否则其投标担保将被没收,且招标人有权就其撤回行为报告政府主管部门载入不良信用记录。
5.开标
5.1开标时间和地点
招标人在本章第5.1项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地点公开开标,并邀请所有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准时参加。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可自行决定是否参加开标。投标人不参加的,视为认可开标过程及结果。
5.2开标程序
主持人按下列程序进行开标:
(1)在投标截止时间后一个小时内,投标人通过递交投标文件的交易平台对已递交的电子投标文件进行解密。投标人完成解密后,再由招标人进行解密(投标人只用执行一次解密,招标人执行解密次数根据招标文件开标次数确定)。
(2)解密完成后,公布:a投标人名称;b投标文件递交情况;c投标文件解密情况;d投标担保递交情况;e项目负责人、设计负责人、技术负责人、专职安全员;f投标报价(含设计报价和施工报价);g工期;h质量标准;i投标人的加密打包投标文件电脑机器特征码等主要内容,并记录在案。未在规定时间内解密的投标文件不参与开标、评标。
(3)截标后,开标开始时间因故推迟的,相关评标信息仍以原定的开标开始时间的信息为准。
(4)备用光盘的读取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0电子招标投标”第6点的规定执行。
(5)开标方式采用电子开标和现场开标两种模式,投标人可选择在开标室参与开标或准时在线参加开标,也可不参加开标。参加在线开标的投标人登录广州交易集团有限公司(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数字交易平台实时查看开标、唱标情况。广州交易集团有限公司(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数字交易平台生成开标记录并向社会公众公布。
(6)参加现场开标的投标人对开标结果有异议的,应当在开标现场提出,招标人应当当场作出答复,并制作记录。参加在线开标的投标人对开标结果有异议的,应当在唱标结束后的规定时间内、使用单位数字证书登录广州交易集团有限公司(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数字交易平台后通过广州交易集团有限公司(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数字交易平台提出。招标人授权招标代理机构工作人员使用招标代理机构数字证书登录广州交易集团有限公司(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数字交易平台答复异议,异议答复是招标人真实意思表示。未答复的,开标程序不得结束。
(7)投标人未参加开标或在规定的时间内未提出异议的,视为对开标无异议。
(8)开标时,两个(含两个)以上的投标人加密打包投标文件电脑机器特征码一致的,不参与下一程序,并由评标委员会否决其投标。
(9)投标文件(设计方案)开标时不得开启,在评标时由广州交易集团有限公司(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数字交易平台随机编号后开启,交由评标委员会进行评审。编号所对应的投标人在设计方案评审结束前不得告知评标委员会、广州交易集团有限公司(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数字交易平台工作人员、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
(10)投标人代表、招标人代表、监标人、记录人等有关人员在开标记录上签字确认;若有关人员不签字的,不影响开标程序;
(11)开标结束。
5.3开标异议
投标人对开标有异议的,参加现场开标的应当在开标现场提出,同时出示本人身份证原件,招标人应当当场作出答复,并制作记录;参加在线开标的,投标人应通过广州交易集团有限公司(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交易平台在线提出,招标人或招标人授权的招标代理机构工作人员应通过交易平台答复,答复后方可结束开标。
6.评标
6.1评标委员会
6.1.1评标由招标人依法组建的评标委员会负责。评标委员会由招标人依法组建。
6.1.2评标委员会成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回避:
(1)投标人或投标人主要负责人的近亲属;
(2)项目主管部门或者行政监督部门的人员;
(3)与投标人有经济利益关系,可能影响对投标公正评审的;
(4)曾因在招标、评标以及其他与招标投标有关活动中从事违法行为而受过行政处罚或刑事处罚的;
(5)与投标人有其他利害关系。
6.1.3评标过程中,评标委员会成员有回避事由、擅离职守或者因健康等原因不能继续评标的,招标人有权更换。被更换的评标委员会成员作出的评审结论无效,由更换后的评标委员会成员重新进行评审。
6.1.4评标委员会在开始评标前,应了解评标专家的职责及守则,认真阅读附件五《评标委员会成员声明》的内容并签名,签字后方可进行评标。
6.2评标原则
评标活动遵循公平、公正、科学和择优的原则。
6.3评标
6.3.1评标委员会按照第三章“评标、定标办法”规定的方法、评审因素、标准和程序对投标文件进行评审。第三章“评标、定标办法”没有规定的方法、评审因素和标准,不作为评标依据。
6.3.2评标完成后,评标委员会应当向招标人提交书面评标报告和合格的中标候选人名单。
6.4定标
6.4.1定标委员会由招标人依法依规组建,详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6.4.2定标委员会按照第三章“评标、定标办法”规定的定标方法、评审因素、标准和程序对投标文件进行评审。第三章“评标、定标办法”没有规定的定标方法、评审因素和标准,不作为定标依据。
7.合同授予
7.1定标方式
7.1.1定标委员会推荐的总得分最高的候选人,确定为中标人。
7.1.2定标采用评分法,其中:投标人总得分=【(评标阶段设计方案部分得分×30%+评标阶段工程总承包实施方案部分得分×50%×70%)/65%】×评标阶段权重(45%)+【定标阶段方案因素得分(100分)×方案因素权重(70%)+价格因素得分(100分)×价格因素权重(30%)】×定标阶段权重(55%)。招标人按照第三章“评标办法(评定分离法)”规定的定标方法、定标因素和定标程序在评标委员会推荐的合格中标候选人中确定中标人。
7.1.3定标后出现中标人不符合法定情形的,招标人可从其他合格中标候选人中采用原定标办法,由原定标委员会确定中标人,也可以重新招标。
7.2合格的中标候选人公示及中标结果公开
7.2.1招标人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媒介公示合格的中标候选人,合格的中标候选人不排序。公示时间为三天,公示期间的最后1天应当为工作日,否则将公示期的最后1天顺延至下一个工作日。投标人或其他利害关系人对评标结果有异议的,应当在中标候选人公示期间提出,可以通过线下或线上的形式提出异议。线上提交的,应通过交易平台进行,招标人也应通过交易平台答复线上提交的异议。作出答复前,应当暂停招标投标活动。
7.2.2定标工作完成后,招标人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媒介公示中标结果。
7.2.3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填报中标候选人公示信息、中标结果、与中标人签订合同及办理施工许可前,如发现第一中标候选人或中标人委派的项目负责人已在其他在建项目中任职,招标人有权取消其投标或中标资格,且依法追究相应法律责任。第一中标候选人或中标人给招标人造成的损失超过投标保证金数额的,还应当对超过部分予以赔偿。招标人可以确定第二中标候选人为第一中标候选人,如第二中标候选人出现前款所列的情形的,招标人可以确定第三中标候选人为第一中标候选人,如所有中标候选人均出现前款所列的情形,为招标失败,招标人依法重新招标。
7.3中标通知
7.3.1评标公示后,定标工作完成后,在本章第3.3款规定的投标有效期内,招标人向中标人发出中标通知书,中标通知书发出前须经广州交易集团有限公司(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盖章确认,同时将中标结果通知未中标的投标人。
7.3.2招标人应当自确定中标人后,向招投标监管机构提交招标投标情况的书面报告;经招投标监管机构备案后,方可发出中标通知书。中标通知书由招标人颁发,并经广州交易集团有限公司(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确认。
7.4履约担保
7.4.1在签订合同前,中标人应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担保形式向招标人提交履约担保。除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另有规定外,履约担保金额为中标施工合同暂定价的10%。
7.4.2中标人不能按本章第7.4.1项要求提交履约担保的,视为放弃中标,其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给招标人造成的损失超过投标保证金数额的,中标人还应当对超过部分予以赔偿。
7.5签订合同
7.5.1招标人和中标人应当自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30天内,根据招标文件和中标人的投标文件订立书面合同。中标人无正当理由拒签合同的,招标人取消其中标资格;给招标人造成的损失的,中标人还应当予以赔偿。
7.5.2发出中标通知书后,招标人无正当理由拒签合同给中标人造成损失的,还应当赔偿损失。
8.纪律和监督
8.1对招标人的纪律要求
招标人不得泄漏招标投标活动中应当保密的情况和资料,不得与投标人串通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或者他人合法权益。
8.2对投标人的纪律要求
8.2.1投标人不得相互串通投标或者与招标人串通投标,不得向招标人或者评标委员会成员行贿谋取中标,不得以他人名义投标或者以其他方式弄虚作假骗取中标;投标人不得以任何方式干扰、影响评标工作。
8.2.2投标人如在本项目中存在串通投标、弄虚作假骗取中标、行贿情形的,中标无效,该投标人将被招标人列入黑名单并限制其参与招标人后续项目的投标。行政监督部门将对其违法行为进行政处罚。
8.3对评标委员会成员的纪律要求
评标委员会成员不得收受他人的财物或者其他好处,不得向他人透漏对投标文件的评审和比较、中标候选人的推荐情况以及评标有关的其他情况。在评标活动中,评标委员会成员应当客观、公正地履行职责,遵守职业道德,不得擅离职守,影响评标程序正常进行,不得使用第三章“评标、定标办法”没有规定的评审因素和标准进行评标。
8.4对与评标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的纪律要求
与评标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不得收受他人的财物或者其他好处,不得向他人透漏对投标文件的评审和比较、中标候选人的推荐情况以及评标有关的其他情况。在评标活动中,与评标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不得擅离职守,影响评标程序正常进行。
8.5投诉
投标人和其他利害关系人认为本次招标活动违反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有权向有关行政监督部门投诉。
9.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
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0.电子招标投标
采用电子招标投标,对投标文件的编制、密封和标记、递交、开标、评标等具体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附件一:开标记录表
(项目名称)招标开标记录表
开标时间:年月日时分
| 序号 | 投标人名称 | 投标文件递交情况 | 投标文件解密情况 | 投标保证金递交状态 | 总工期(日历天) | 质量标准 | 项目负责人(施工负责人) | 设计负责人 | 专职安全员 | 投标总报价(元) | 设计费报价(元) | 建安工程费报价(元) | 投标人代表签名 | 备注 |
招标人代表:记录人:监标人:
本表仅供参考,具体以开标时的开标记录表为准。
附件二:问题澄清通知
问题澄清通知
编号:
(投标人名称):
(项目名称)招标的评标委员会,对你方的投标文件进行了仔细的审查,现需你方对下列问题以书面形式予以澄清:
1
2
......
请将上述问题的澄清于年月日时前递交至(详细地址)或传真至(传真号码)。采用传真方式的,应在年月日时前将原件递交至(详细地址)。
评标委员会:
年月日
附件三:问题的澄清
问题的澄清
编号:
(项目名称):
招标评标委员会:
问题澄清通知(编号:)已收悉,现澄清如下:
1
2
.....
投标人:(盖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
年月日
附件四:中标通知书
(按广州交易集团有限公司(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格式)
附件五:评标委员会成员声明
评标委员会成员声明
本项目招标人:
本人就参与项目的评标工作,作出郑重声明:
一、本人严格遵守评标场所管理规定,服从评标场所现场管理。本人完全知悉并自愿在评审过程中通过电子手写签名板产生电子形式的签名,并认同由此方式产生的签名与本人手写、电子签名具有同等效力;本人使用该签名所签署的评标(审)材料及内容均为本人充分理解并符合本人真实意思表示。
二、在本项目评标开始前,本人不存在以下需要向招标人提出回避的情形:(一)接收到任何单位或者个人授意本人倾向或者排斥本项目特定投标人的电话、短信、微信等;(二)私下接触本项目投标人;(三)收受本项目投标人、中介人、其他利害关系人的财物或者其他好处;(四)法律法规等规定的回避情形。
三、本人将按照本项目招标文件规定的评标标准和方法,客观、公正地对投标文件提出评审意见,不故意拖延评标时间,或者敷衍塞责随意评标,不透露本项目评标委员会成员身份,不透露对本项目投标文件的评审和比较、中标候选人的推荐情况、在评标过程中知悉的国家秘密和商业秘密以及与评标有关的其他情况。在本项目评标过程中,本人不对评标委员会其他成员的独立评审施加不当影响;不接受任何单位或者个人明示或者暗示提出的倾向或者排斥本项目特定投标人的要求;不对评标委员会其他成员或者其他人员发表带有倾向性、误导性的言论或者暗示性的意见建议。
四、评标结束后,如果本项目需要复核或者存在异议的,本人理解招标人将暂缓支付评审酬劳。本人保证在招标人要求的时间内配合招标人进行复核或者异议处理工作,也保证在规定时间内配合招标监督机构依法对本项目评审情况进行的调查。如果本人存在评审错误的,本人将主动改正错误,配合招标人挽回损失。
五、招标监督机构依法处理本项目投诉、信访或者举报时,经调查后确认本人存在评审错误的,本人接受招标人不支付本项目评审酬劳、将本人列入招标人评标专家回避名单等相关处理措施,本人也接受本项目招标监督机构依法对本人进行的处理。
如果本人违反上述声明内容,造成的后果由本人自行承担。
声明人:(签名)
第三章评标(综合评估法)、定标办法(评分法)
评标办法前附表
| 条款号 | 评审因素 | 评审标准 | ||
| 2.1.1 | 资格审查 | 资格审查 | 附表1《评标阶段资格审查表》 | |
| 2.1.2 | 设计方案 | 设计方案投标文件有效性审查 | 附表2《评标阶段设计方案投标文件有效性审查表》 | |
| 2.1.2 | 工程总承包实施方案 | 工程总承包实施方案投标文件有效性审查 | 附表3《评标阶段工程总承包实施方案投标文件有效性审查表》 | |
| 条款号 | 条款内容 | 编列内容 | ||
| 2.2.1 | 分值构成及权重(评标阶段) | 投标人总得分(满分100分)=设计方案部分得分(暗标)×设计总权重(30%)+【工程总承包实施方案部分得分×工程总承包实施方案部分得分权重(50%)+投标报价得分×投标报价得分权重(50%)】×权重(70%) | ||
| 条款号 | 评分因素 | 评分标准 | ||
| 2.2.2(1) | 设计方案评分标准 | 设计方案投标文件详细审查评分标准 | 附表4《评标阶段设计方案投标文件详细审查评分表》 | |
| 2.2.2(2) | 工程总承包实施方案评分、投标报价评分标准 | 工程总承包实施方案投标文件详细审查评分标准 | 附表5《评标阶段工程总承包实施方案详细审查评分表》 | |
| 投标报价 | 附表6《建安工程费投标报价综合评分表》 | |||
| 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 | ||||
| 1.关于联合体投标人评标的相关规定:如组成联合体投标的,设计部分评分以承接设计任务的单位为准;施工部分评分以承接施工任务的主办方为准。2.如承接施工或设计的单位不止一家时,除评分项明确注明外,以该项评分最高的一家计取,不累计。 | ||||
1.评标方法和定标办法
本次评标采用综合评估法、定标办法采用评分法。评标委员会和定标委员会对满足招标文件实质性要求的投标文件,按照投标人须知前附表5.5要求进行评标。
2.评审标准
2.1初步评审标准
2.1.1资格审查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1.2设计方案投标文件有效性审查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1.3工程总承包实施方案投标文件有效性审查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2分值构成与评分标准
2.2.1分值构成及权重: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2.2评分标准
(1)设计方案投标文件详细审查评分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工程总承包实施方案投标文件详细审查评分、投标报价评分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3.评标和定标程序
3.1资格审查文件评审(由评标委员会施工组负责)
3.1.1资格审查文件中全部符合附表1《评标阶段资格审查表》中情形的,为资格审查合格。否则为资格审查不合格,经评标委员会认定后,其资格审查文件将被拒绝。如评标委员会成员的评审意见不一致时,以评标委员会过半数成员的意见作为评标委员会对该情形的认定结论。评委发现资格审查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对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应当要求投标人作必要的澄清、说明后再判定投标人是否通过资格审查,不得直接认定其不通过资格审查。只有通过资格审查的投标人方可进入下一阶段的评审。
3.1.2汇总资格审查情况,编写资格审查报告。
3.1.3资格审查时,投标企业名称已经工商变更的,但企业及个人的资质证书未完成企业名称变更,仍然承认其有效;投标企业未及时办理变更手续的,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应通报发证部门。资质证书、安全生产许可证之间登记的信息不一致,应当允许投标人澄清,不得直接否决其投标。
特别声明:资审合格后,投标人的资格发生变化而不满足投标人合格条件,在发出中标通知书前,资格问题仍未解决的,招标人将取消其中标资格。
3.2设计方案评审(由评标委员会设计组负责)
3.2.1评标委员会按本办法附表2《评标阶段设计方案投标文件有效性审查表》对各设计方案投标文件进行评审,只有通过有效性审查可进入下一阶段的评审。如评审意见不一致时,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决定。
3.2.2评标委员会按本办法附表4《评标阶段设计方案投标文件详细审查评分表》对通过设计方案投标文件有效性审查的设计方案进行评分。评标委员会评分的算术平均值作为设计方案得分。分数出现小数点,保留小数点后二位,第三位小数四舍五入。
3.2.3评标委员会通过系统揭晓各设计方案对应的投标人,得出各投标人的设计方案得分。
3.3工程总承包实施方案投标文件评审(由评标委员会施工组负责)
3.3.1投标报价的算术复核。评标委员会对通过工程总承包实施方案投标文件有效性审查的投标文件建安工程费报价进行算术复核,具体标准如下:
(1)如果数字表示的金额和用文字表示的金额不一致时,应以文字表示的金额为准(有以下算术性错误需要修正的除外);
(2)如果(1-下浮率)与建安工程费发包基准价乘积不等于建安工程费投标报价时,以下浮率为准修正建安工程费投标报价(下浮率有明显的数量级错误的除外,此时应修正下浮率);
(3)如果分项报价累加不等总价的,以分项报价累加为准,修正总价;
(4)投标文件存在其他计算性错误的,按正确的方法计算并修正;
(5)按上述修正错误的原则及方法调整或修正投标文件的投标报价,调整后的投标报价对投标人起约束作用。如果投标人不接受修正后的报价,则取消其投标资格。
3.3.2评标委员会按本办法附表3《评标阶段工程总承包实施方案投标文件有效性审查表》对各工程总承包实施方案投标文件进行评审,只有通过有效性审查可进入下一阶段的评审。如评审意见不一致时,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决定。评委发现投标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对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应当要求投标人作必要的澄清、说明后再判定投标人是否通过有效性审查,不得直接否决投标。
3.3.3评标委员会按本办法附表5《评标阶段工程总承包实施方案详细审查评分表》对通过工程总承包实施方案投标文件有效性审查的工程总承包实施方案进行详细评分。评标委员会各成员评分汇总后去掉一个最高分和一个最低分的算术平均值作为工程总承包实施方案得分。分数出现小数点,保留小数点后二位,第三位小数四舍五入。
3.4投标报价评审(由评标委员会施工组负责)
3.4.1投标报价评分
(1)对经评审的建安工程费投标报价低于建安工程费成本警示价的投标文件,不再对建安工程费投标报价进行详细评审,按照“低中选优”的原则,仅对其设计方案、工程总承包实施方案进行详细评审,并按总得分排序;对经评审的建安工程费投标报价不低于建安工程费成本警示价的投标文件,按照“优中选低”的原则对设计方案、工程总承包实施方案、建安工程费投标报价进行详细评审,并按总得分排序。
(2)建安工程费成本警示价:6,300,999.00元。
(3)评标参考价:设在[建安工程费成本警示价(6,300,999.00元),建安工程费最高投标限价×95%(7,042,293.00元)]区间的建安工程费投标报价数量为G,上述G个投标人的技术标得分(指设计方案得分+工程总承包实施方案得分)由高至低排序(技术标得分相同的,以设计方案部分得分较高的排前;技术标得分与设计方案部分得分均相同的,由评标委员会采用记名投票方式确定排序),将技术标得分(指设计方案得分+工程总承包实施方案得分)前H名的建安工程费投标报价的算术平均值作为评标参考价(如G≥10,则H=10;如1≤G<10,则H=G);若G=0的,则采用建安工程费成本警示价与“建安工程费最高投标限价×95%”的算术平均值为评标参考价。
(4)投标报价评分:当建安工程费投标报价等于评标参考价时得100分,建安工程费投标报价每高于评标参考价1%,扣1.5分,每低于评标参考价1%,扣1.0分,最多扣100分,得出的建安工程费投标报价得分作为投标报价得分,精确到小数点后两位。
3.5评审汇总(由评标委员会施工组负责)
3.5.1投标人总得分满分为100分,总分权重分配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3.5.2评标委员会按照“投标人总得分(满分100分)=设计方案部分得分(暗标)×设计总权重(30%)+[工程总承包实施方案部分得分×工程总承包实施方案部分得分权重(50%)+投标报价得分×投标报价得分权重(50%)]×权重(70%)”公式,计算各有效投标文件的总分(精确到小数点后两位)。并按照总分从高到低排列先后次序。
3.5.3设S(S=M+N)为通过初步评审的投标人数,其中M为工程施工费投标报价低于成本警戒价的投标人数,N为工程施工费投标报价不低于成本警示价的投标人数。
(1)对经评审的工程施工费投标报价低于成本警戒价的M个投标人的投标文件,仅对其设计方案、工程总承包实施方案得分进行汇总并由高至低排序,其投标报价得分按0分计。总分相等时,以项目设计方案部分得分高的排前;如仍存在相同情况,则以工程总承包实施方案部分得分高的排前。如仍存在相同情况,则对具有相同情况的投标人,按照合格中标候选人数的规定,由评标委员会采用记名投票方式确定排序。评标委员会按照总分的排序向招标人推荐第1名为合格中标候选人进入定标阶段。
(2)对经评审的工程施工费投标报价不低于成本警戒价的N个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对其设计方案、工程总承包实施方案、建安工程费投标报价得分进行进行汇总并由高至低排序。当N<3时,全部推荐为合格中标候选人;当N≥3时,评标委员会根据总分排序,推荐前7名(不足7名的,则推荐全部有效的投标人为合格中标候选人)不排序的合格中标候选人进入定标阶段。总分相等时,以设计方案部分得分高的排前;如仍存在相同情况,则以工程总承包实施方案得分高的排前。总分、设计方案和工程总承包实施方案得分均相同的投标文件,以投标总报价较低的排前;如仍存在相同情况,则对具有相同情况的投标人,按照合格中标候选人数量规定,由评标委员会采用记名投票方式确定排序。
3.5.4评标委员会编写、签署评标报告。评标报告由评标委员会全体成员签字,对评标结论持有异议的评标委员会成员可以书面方式阐述其不同意见和理由。
注:编写评标报告时,合格中标候选人不排序,按投标人(如为联合体,以联合体主办方为准)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后4位(除校验码外)大小排位,如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后4位出现字母情况的,字母以“0”进行代替大小排位;如出现后4位(除校验码外)大小一致的,则随机排位。
3.5.5有效投标单位S不足三家,应当依法重新组织该标段招标。
3.6投标文件的澄清和补正
3.6.1为有助于投标文件的审查、评价和比较,评标期间,经评标委员会中超过两人(含两人)的成员以书面形式提出动议,评标委员会应当书面发出澄清通知,要求投标人对投标文件含义不明确的内容作出澄清。
3.6.2投标人应以书面形式进行澄清,澄清中的承诺性意思表示在投标文件有效期内均对投标人有约束力。除评标委员会对评标中发现算术错误进行修正后要求投标人以澄清形式进行的核实和确认外,澄清不得超出投标文件的范围或改变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超出部分不作为评标委员会相应评审的依据。
3.6.3评标委员会成员均应当阅读投标人的澄清,但应独立参考澄清对投标文件进行评审。
3.6.4如果投标文件实质上不响应招标文件的各项要求,评标委员会相应评审将按照有效性审查标准予以拒绝,不接受投标人通过修改或撤销其不符合要求的差异或保留,使之成为具有响应性的投标。
4.其他事项
因投诉生效,需要重新评标的,评标信息(含业绩、奖项等)仍以投标截止时投标人的信息为准。在评标阶段,因特殊原因需要延长投标有效期,投标人拒绝延长投标有效期的,仍参与评标,但不被推荐为合格中标候选人。
5.评标表格
见后附表。
附表1
评标阶段资格审查表
项目名称:
| 序号 | 审查项目 | 须审查的资料 |
| 1 | 投标人(若为联合体投标,指联合体各方)参加投标的意思表达清楚,投标人(若为联合体投标,由联合体主办方提供)代表被授权有效。 | 《投标人声明(适用于独立投标或联合体施工方)》、《投标人声明(适用于联合体成员方(设计方))》(若为联合体投标,成员方需提供;若为独立投标人,无需提供)扫描件;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委托投标的还应提供法人授权委托证明书扫描件(若为联合体投标,由联合体主办方提供)及授权委托人前一个月的(*开通会员可解锁*)社保证明。 |
| 2 | 投标人(若为联合体投标,指联合体各方)均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按国家法律经营。 | 营业执照扫描件或电子证照在;香港企业参加投标的,须提供在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备案的证明材料扫描件; |
| 3 | 投标人(若为联合体投标,指联合体各方)持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企业资质证书;投标人资质符合公告要求。 | 资质证书扫描件或电子证照;或办理了资质延期的证明资料(符合招标公告的规定)。 |
| 4 | 投标人(若为联合体投标,指联合体施工方)持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 安全生产许可证扫描件或电子证照 |
| 5 | 项目负责人(若为联合体投标,指联合体主办方,兼施工负责人)符合公告要求。 | 使用有效期内的注册建造师注册证书扫描件或电子证照 |
| 6 | 设计负责人(若为联合体投标,由承接设计任务方提供)符合公告要求。 | 设计负责人的职称证书或注册证书扫描件。注:设计负责人与项目负责人不能为同一人。香港专业人士参与投标的,须在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备案且备案的业务范围满足本项目招标文件要求。 |
| 7 | 技术负责人(若为联合体投标,指联合体主办方)符合公告要求。 | 技术负责人的职称证书扫描件、有效社保证明。 |
| 8 | 项目负责人(若为联合体投标,指联合体主办方)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符合公告要求。 | 持有在有效期内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B类)或在有效期内的建筑施工企业项目负责人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扫描件或电子证照。注:广东省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执行《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加快推进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考核合格证书电子证照办理相关工作的通知》(粤建质函〔2023〕754号),在10月底前完成换证业务,从*开通会员可解锁*起,旧版电子证照停止使用。其他地区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执行属地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考核合格证书电子证照相关规定。 |
| 9 | 专职安全人员(若为联合体投标,指联合体主办方)符合公告要求。 | 须具有在有效期内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C类)或在有效期内的建筑施工企业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C3)扫描件或电子证照。注:广东省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执行《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加快推进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考核合格证书电子证照办理相关工作的通知》(粤建质函〔2023〕754号),在10月底前完成换证业务,从*开通会员可解锁*起,旧版电子证照停止使用。其他地区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执行属地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考核合格证书电子证照相关规定。 |
| 10 | 投标人(若为联合体投标,指联合体各方)已按照招标公告附件二的内容签署盖章的提供的投标人声明,符合招标公告要求。 | 《投标人声明(适用于独立投标或联合体施工方)》、《投标人声明(适用于联合体成员方(设计方))》(若为联合体投标,成员方需提供;若为独立投标人,无需提供)扫描件 |
| 11 | 关于联合体投标:本项目接受联合体投标。如为联合体投标的需提交联合体协议书,联合体组成符合招标公告要求。 | 提供联合体协议书扫描件 |
| 12 | 资格审查前,投标人(若为联合体投标,指联合体各方)须在广州市住建行业信用管理平台建立企业信用档案及拟担任本工程项目负责人、专职安全员须是本企业(若为联合体投标,指联合体主办方)信用档案中的在册人员。 | 投标人无需提供资料。 |
| 13 | 投标人(若为联合体投标,指联合体各方)未出现以下情形:与其它投标人的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按投标人提供的《投标人声明(适用于独立投标或联合体施工方)》第九条内容和《投标人声明(适用于联合体成员方(设计方))》第四条内容(若为联合体投标,成员方需提供;若为独立投标人,无需提供)进行评审]。如不同投标申请人出现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情形,则均按不符合投标人合格条件处理。 | 《投标人声明(适用于独立投标或联合体施工方)》、《投标人声明(适用于联合体成员方(设计方))》(若为联合体投标,成员方需提供;若为独立投标人,无需提供)扫描件。 |
| 14 | 投标人(若为联合体投标,指联合体各方)未被列入拖欠农民工工资失信联合惩戒对象名单。 | 投标人无需提供资料,按投标截止时间交易系统比对的结果进行评审。 |
| 15 | 未在以往工程中因不充分履约行为被本项目招标人书面拒绝投标的(详见招标公告附件三《被招标人拒绝投标的企业名单》)。 | 投标人无需提供证明材料。 |
| 结论 | ||
备注:1.凡出现以上任何一项不符合的情形,结论均为无效,否则就为有效。有效的记“○”无效的记“×”,全部审查项目均为有效的,结论为“通过”,否则为“不通过”。
2.如对本表中某种情形的评审意见不一致时,以评标委员会过半数成员的意见作为评标委员会对该情形的认定结论。
3.不得将文件顺序、明显的文字错误等列为否决投标的情形。评委发现资格审查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对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应当要求投标人作必要的澄清、说明后再判定投标人是否通过资格审查,不得直接认定其不通过资格审查。
评委签名:日期:
附表2
评标阶段设计方案投标文件有效性审查表
项目名称:
| 序号 | 方案编号 审查项目 | ||||||
| 1 | 投标人在设计方案、计算机文件、展示图纸内标注名称、印章、商标、图形等记认符号(或使人辨认出投标人或其专业技术人员的身份)的; | ||||||
| 2 | 存在互相雷同和串通投标情形的(串通投标情形以《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的规定为准); | ||||||
| 3 | (除本项目公开的前期资料外)存在明显抄袭行为的; | ||||||
| 4 | (除本项目公开的前期资料外)存在侵犯他人著作权和特许权的; | ||||||
| 5 | 存在投标人与招标人、评标委员会成员或其他投标人串通投标情形的; | ||||||
| 结论 | 结论(通过/不通过) |
注:1.凡出现以上任何一项情形,结论均为无效,否则就为有效。有效的记“○”无效的记“×”,全部审查项目均为有效的,结论为“是”,否则为“否”。
2.如对本表中某种情形的评审意见不一致时,以评审组过半数成员的意见作为评审组对该情形的认定结论。
评委签名:日期:
附表3
评标阶段工程总承包实施方案投标文件有效性审查表
项目名称:
| 序号 | 投标单位评审内容 | |||||
| 1 | 《广州建设工程招标投标书》填写的投标总工期不符合招标文件要求的。 | |||||
| 2 | 《广州建设工程招标投标书》填写的质量标准不符合招标文件要求的。 | |||||
| 3 | 投标文件所列投标人名称、项目负责人、专职安全员与网上投标登记时不一致; | |||||
| 4 | 投标文件未按招标文件第七章规定的格式【指投标文件格式之格式2、格式7、格式9】填写,或主要内容不全,或关键字迹模糊、无法辨认的。 | |||||
| 5 | 对同一招标项目出现两个或以上的投标总报价,且没有申明哪个有效。 | |||||
| 6 | 投标总报价高于最高投标限价的,或设计费投标报价高于设计费最高投标限价,或建安工程费投标报价高于建安工程费最高投标限价,或未按招标文件要求填报《广州建设工程招标投标书》的。 | |||||
| 7 | 建安工程费投标报价低于企业成本的(投标人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投标报价或者低于成本警戒价,使得其投标报价可能低于其个别成本,并且投标人不能合理说明或者不能提供相关证明材料的,由评标委员会认定该投标人以低于成本报价竞标)。 | |||||
| 8 | 投标人与其他投标人加密打包投标文件电脑机器特征码一致的(以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交易平台评标系统的检索信息为准)。 | |||||
| 9 | 存在串通投标情形(串通投标情形以《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的规定为准)。 | |||||
| 10 | 投标人已递交投标保证金。 | |||||
| 结论 | 是否通过并进入下一阶段评审(是/否) |
注:1.凡出现以上任何一项情形,结论均为无效,否则就为有效。有效的记“○”无效的记“×”,全部审查项目均为有效的,结论为“是”,否则为“否”。
2.如对本表中某种情形的评审意见不一致时,以评审组过半数成员的意见作为评审组对该情形的认定结论。
3.不得将文件顺序、明显的文字错误等列为否决投标的情形。评委发现投标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对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投标报价可能低于成本影响履约的,应当要求投标人作必要的澄清、说明后再判定投标人是否通过有效性审查,不得直接否决投标。
评委签名:日期:
附表4
评标阶段设计方案投标文件详细审查评分表
项目名称:
| 序号 | 评审项目 | 主要评判因素 | 分值 | 评审得分 | ||
| 1号方案 | 2号方案 | ... | ||||
| 1 | 设计说明 | 设计说明(含设计服务方案的内容、服务思路、设计质量等)详细具体,关键技术说明(含进度、投资等管理等)详细明确。优[10-8)分;良[8-4)分;差[4-0]分。 | 10 | |||
| 2 | 设计理念 | 项目功能要求充分体现功能需求,明确设计方向,设计构思新颖,符合自然环境及人文环境,设计合理科学,设计依据充分可行。优[20-15)分;良[15-10)分;差[10-0]分。 | 20 | |||
| 3 | 平面布局 | 根据任务书的要求合理充分地安排功能布局,符合室内设计原理,空间形态的多样化,并具有预见性和灵活性;功能分区科学合理,满足办公需求,各功能分区清晰明确;交通流线,合理符合规范要求。优[20-15)分;良[15-10)分;差[10-0]分。 | 20 | |||
| 4 | 空间设计 | 设计形式新颖、精致、大气,适应不同适用人群的使用要求。空间效果明朗大方、格调高雅、简洁,视角效果良好,能清晰提现时代性,具有良好的整体设计效果以及良好的空间氛围。色彩、材质、家具搭配协调。色温、照度设计合理。需综合考量眩光控制、灯具效率及环境适配性,平衡功能性照明与视觉舒适度。优[30-20)分;良[20-10)分;差[10-0]分。 | 30 | |||
| 5 | 功能分区 | 符合相关规范和任务书的要求,综合统筹。功能分区明确,流线组织合理,方便运营管理。优[10-8)分;良[8-4)分;差[4-0]分。 | 10 | |||
| 6 | 绿色节能 | 采取的绿色技术措施考虑地区的气候特点,节约资源、减少污染,提供健康舒适和高效的使用空间。优[10-8)分;良[8-4)分;差[4-0]分。 | 10 | |||
| 合计 | 100 | |||||
注:投标人的设计方案部分得分为各评委评分的算术平均值(若分数出现小数点时,保留小数点后二位,第三位小数四舍五入)。
评委签名:日期:
附表5
评标阶段工程总承包实施方案详细审查评分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