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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设备物资名称 | 设备物资说明 | 数量 | 单位 |
|---|---|---|---|
| 太阳能投光灯 | 太阳能柱头灯、40cm、200lm | 91.0 | 套 |
坦桑尼亚基卢瓦马索科渔港项目 太阳能柱头灯 采购询价公告
1. 询价条件
坦桑尼亚基卢瓦马索科渔港项目,建设资金已落实,该项目太阳能柱头灯采购已具备询价采购条件,现进行公开询价。
2. 项目概况与询价范围
2.1. 项目概况
坦桑尼亚基卢瓦马索科渔港项目位于坦桑尼亚第一大城市达累斯萨拉姆项目东南方,林迪行政城镇以北 140公里,东非线主要港口基卢瓦马索科港口(KILWA MASOKO)内,距离达累斯萨拉姆约320 km。本项目工程为新建工程,拟建设满足年卸渔能力为6万吨的现代化渔港。
2.2. 询价内容
1.1.1. 本次询价的标的: 太阳能柱头灯、 91套(详细要求见参考图纸), 需提供中英文版的厂家资料,产品检测报告等,配合项目部完成材料报批 。
1.1.2. 交付时间: 自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 10天内完成交付
1.1.3. 交付地点: 广州南沙港
1.1.4. 本次询价的各项物资,其质量需符合项目部要求及国家相关标准。
1.1.5. 采用固定含税综合单价报价,货币单位为人民币。
1.1.6. 询价编号:(FA********) 。本项目共 1个包件。报价人提供一个唯一报价。
3. 报价人资格要求
3.1. 营业范围要求:报价人必须经国家工商、税务机关登记注册、并符合报价项目的生产许可经营范围、能独立承担民事责任、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或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依法经核准登记的个休工商户。
3.2. 资质要求:报价 人须具有生产 /供应本采购项目的 相应资质,涉及生产许可的应提供建筑业企业资质证书或全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并在有效期内。
3.3. 生产能力要求:具备满足本工程最大施工用量的材料生产能力;生产商的生产工艺、装备必须符合国家产业发展政策的相关规定;代理商需持有生产厂商出具的授权代理委托书。
3.4. 供应业绩要求:报价人提供近两年内同类工程项目的供应业绩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3.5. 财务能力要求:具有一定规模和良好的资金财务状况及银行资信。
3.6. 质量保证能力要求:报价人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须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具有内部质量管理体系。报价人为为代理商(销售商)的应提供所代理产品生产企业上述相关资料。
3.7. 履约信用要求:具有良好的社会信誉,近期没有在其他项目报价中提供虚假材料或违规违纪处于被取消报价资格状态的报价人;最近两年内没有与骗取合同有关的犯罪或严重违法行为而引起的诉讼和仲裁;近两年不曾在合同中严重违约或被逐;财产未被接管或冻结,企业未处于禁止或取消报价状态;报价 人未被纳入 “信用中国”网站(***********)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公布的失信被执行人、企业经营异常名录、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名单(提供查询结果截图), 报价人或其法定代表人、拟委任的项目负责人无行贿犯罪行为(提供中国裁判文书网查询结果截图);被列入中交集团暨中国交建合作单位黑名单和重点关注名单的不得参与报价。
3.8. 其他要求:
3.8.1. 本次询价不接受联合体报价。
3.8.2. 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本次报价,否则,相关报价均被否决。
3.8.3. 报价人应遵守有关国家法律、法令和相关条例。
4. 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询价公告在中交招采网 ( *********** )上发布。
5. 询价文件的获取
凡有意参加报价 者,请于 2025 年 11 月 20 日 21 时 00 分 至 2025 年 11 月 23 日 18 时 00 分 ( 北京时间,下同 ) ,登录中交招采网( *********** )确认参与报价并下载电子 询价文件。
6. 报价文件的递交
6.1. 报价文件递交时间为 2025年 11 月 23日18 时 00 分 ,截止时间(报价截止时间,下同)为 2025年 11 月 26日19 时 00 分 。报价人应在截止时间前通过中交招采网( ***********)递交电子报价文件。
6.2. 逾期送达的报价文件,中交集团供应链管理信息系统将予以拒收。
6.3. 电子采购的供应商报价文件由电子报价表及附件共同组成。当电子报价表与附件内容冲突时,应以电子报价表的数据为准。
7. 监督
监督电话: ********
8. 其他
8.1. 中交招采网实行有偿服务,向中标金额 100万元及以上的中标主体收取服务费。具体费用以中标通知书中同步生成的服务费订单为准。缴费过程中如有问题,请联系********中标服务费请按7咨询。
8.2. 涉事中标主体一年内发生 1次未按时缴纳费用的,将纳入集团重点关注名单,累计发生2次的,将纳入集团“黑名单”。
8.3. 收费标准如下:
按照包件中标金额分档计算,收费标准按以下中标金额进行收取:
8.3.1. 100万元(含)~200万元:100元/次;
8.3.2. 200万元(含)~1000万元:500元/次;
8.3.3. 1000万元(含)~3000万元:1000元/次;
8.3.4. 3000万元(含)~1亿元:3000元/次;
8.3.5. 1亿元(含)以上:5000 元/次。
8.4. 支付流程
8.4.1. 通知推送:中标结果发布后, “中交招采网”(网址:***********)自动推送缴费通知(含应缴金额及支付链接)发送,发送后10天内需完成费用缴纳;
8.4.2. 费用查询:供应商登录 “中交招采网-服务管理”模块查看待支付费用;
8.4.3. 在线支付:支持对公银行转账或在线支付,支付成功后生成电子凭证;
8.4.4. 发票开具:支付完成后 5个工作日内,系统自动生成“技术服务费”电子发票,供应商可在“中交招采网-服务管理-发票下载”模块获取。
8.4.5. 详情见中交招采网登录后弹窗或相关信息。
8.5. 投标人应如实披露招标内容的品牌信息,若招标内容涉及在海关知识产权备案系统品牌备案,投标人须办理品牌授权备案并提供相关证明。品牌备案信息查询系统:知识产权海关保护备案子系( ***********)
9. 联系人和联系方式
询价人:中交四航局坦桑尼亚基卢瓦马索科渔港项目
地 址: 坦桑尼亚
联系人:李楚强
电话: 173********(请加微信联系)
中交四航局坦桑尼亚基卢瓦马索科渔港项目
202 5 年 11 月 19 日
中交四航局坦桑尼亚渔港项目
太阳能柱头灯采购
询价文件
项目编号:FA********
询价人:中交四航局坦桑尼亚基卢瓦马索科渔港项目经理部
*开通会员可解锁*
目录
第一章询价公告-3-
第二章报价人须知-5-
第三章评标办法-11-
第四章合同条款与格式-14-
第五章供货要求-15-
第六章报价文件格式-16-
询价公告
坦桑尼亚基卢瓦马索科渔港项目太阳能柱头灯采购询价公告
1.询价条件
坦桑尼亚基卢瓦马索科渔港项目,建设资金已落实,该项目太阳能柱头灯采购已具备询价采购条件,现进行公开询价。
2.项目概况与询价范围
2.1.1.项目概况
坦桑尼亚基卢瓦马索科渔港项目位于坦桑尼亚第一大城市达累斯萨拉姆项目东南方,林迪行政城镇以北140公里,东非线主要港口基卢瓦马索科港口(KILWAMASOKO)内,距离达累斯萨拉姆约320km。本项目工程为新建工程,拟建设满足年卸渔能力为6万吨的现代化渔港。
2.2.2.询价内容
1.1.1.1.1.本次询价的标的:太阳能柱头灯、91套(详细要求见参考图纸),需提供中英文版的厂家资料,产品检测报告等,配合项目部完成材料报批。
1.1.2.2.2.交付时间:自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10天内完成交付
1.1.3.3.3.交付地点:广州南沙港
1.1.4.4.4.本次询价的各项物资,其质量需符合项目部要求及国家相关标准。
1.1.5.5.5.采用固定含税综合单价报价,货币单位为人民币。
1.1.6.6.6.询价编号:(FA********)。本项目共1个包件。报价人提供一个唯一报价。
3.报价人资格要求
3.1.1.营业范围要求:报价人必须经国家工商、税务机关登记注册、并符合报价项目的生产许可经营范围、能独立承担民事责任、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或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依法经核准登记的个休工商户。
3.2.2.资质要求:报价人须具有生产/供应本采购项目的相应资质,涉及生产许可的应提供建筑业企业资质证书或全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并在有效期内。
3.3.3.生产能力要求:具备满足本工程最大施工用量的材料生产能力;生产商的生产工艺、装备必须符合国家产业发展政策的相关规定;代理商需持有生产厂商出具的授权代理委托书。
3.4.4.供应业绩要求:报价人提供近两年内同类工程项目的供应业绩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3.5.5.财务能力要求:具有一定规模和良好的资金财务状况及银行资信。
3.6.6.质量保证能力要求:报价人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须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具有内部质量管理体系。报价人为为代理商(销售商)的应提供所代理产品生产企业上述相关资料。
3.7.7.履约信用要求:具有良好的社会信誉,近期没有在其他项目报价中提供虚假材料或违规违纪处于被取消报价资格状态的报价人;最近两年内没有与骗取合同有关的犯罪或严重违法行为而引起的诉讼和仲裁;近两年不曾在合同中严重违约或被逐;财产未被接管或冻结,企业未处于禁止或取消报价状态;报价人未被纳入“信用中国”网站(***********)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公布的失信被执行人、企业经营异常名录、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名单(提供查询结果截图),报价人或其法定代表人、拟委任的项目负责人无行贿犯罪行为(提供中国裁判文书网查询结果截图);被列入中交集团暨中国交建合作单位黑名单和重点关注名单的不得参与报价。
3.8.8.其他要求:
3.8.8.1.1.1.本次询价不接受联合体报价。
3.8.8.2.2.2.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本次报价,否则,相关报价均被否决。
3.8.8.3.3.3.报价人应遵守有关国家法律、法令和相关条例。
4.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询价公告在中交招采网(***********)上发布。
5.询价文件的获取
凡有意参加报价者,请于*开通会员可解锁*21时00分至*开通会员可解锁*18时00分(北京时间,下同),登录中交招采网(***********)确认参与报价并下载电子询价文件。
6.报价文件的递交
6.1.1.报价文件递交时间为*开通会员可解锁*18时00分,截止时间(报价截止时间,下同)为*开通会员可解锁*19时00分。报价人应在截止时间前通过中交招采网(***********)递交电子报价文件。
6.2.2.逾期送达的报价文件,中交集团供应链管理信息系统将予以拒收。
6.3.3.电子采购的供应商报价文件由电子报价表及附件共同组成。当电子报价表与附件内容冲突时,应以电子报价表的数据为准。
7.监督
监督电话:********
8.其他
8.1.1.中交招采网实行有偿服务,向中标金额100万元及以上的中标主体收取服务费。具体费用以中标通知书中同步生成的服务费订单为准。缴费过程中如有问题,请联系********中标服务费请按7咨询。
8.2.2.涉事中标主体一年内发生1次未按时缴纳费用的,将纳入集团重点关注名单,累计发生2次的,将纳入集团“黑名单”。
8.3.3.收费标准如下:
按照包件中标金额分档计算,收费标准按以下中标金额进行收取:
8.3.3.1.1.1.100万元(含)~200万元:100元/次;
8.3.3.2.2.2.200万元(含)~1000万元:500元/次;
8.3.3.3.3.3.1000万元(含)~3000万元:1000元/次;
8.3.3.4.4.4.3000万元(含)~1亿元:3000元/次;
8.3.3.5.5.5.1亿元(含)以上:5000元/次。
8.4.4.支付流程
8.4.4.1.1.1.通知推送:中标结果发布后,“中交招采网”(网址:***********)自动推送缴费通知(含应缴金额及支付链接)发送,发送后10天内需完成费用缴纳;
8.4.4.2.2.2.费用查询:供应商登录“中交招采网-服务管理”模块查看待支付费用;
8.4.4.3.3.3.在线支付:支持对公银行转账或在线支付,支付成功后生成电子凭证;
8.4.4.4.4.4.发票开具:支付完成后5个工作日内,系统自动生成“技术服务费”电子发票,供应商可在“中交招采网-服务管理-发票下载”模块获取。
8.4.4.5.5.5.详情见中交招采网登录后弹窗或相关信息。
8.5.5.投标人应如实披露招标内容的品牌信息,若招标内容涉及在海关知识产权备案系统品牌备案,投标人须办理品牌授权备案并提供相关证明。品牌备案信息查询系统:知识产权海关保护备案子系(***********)
9.联系人和联系方式
询价人:中交四航局坦桑尼亚基卢瓦马索科渔港项目
地址:坦桑尼亚
联系人:李楚强
电话:173********
中交四航局坦桑尼亚基卢瓦马索科渔港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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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价人须知
1.采购内容及要求
1.1.1.采购标的和商务条款
1.1.1.1.1.1.询价标的、交付时间、交付地点详见询价公告的第2.2询价内容
1.1.1.2.2.2.支付条件:详见第四部分合同格式与条款的相关条款
1.2.2.质量要求
1.2.2.1.1.1.报价人提供的产品须符合国家和行业最新技术标准,并满足项目需要,详见第四部分合同格式与条款的相关条款。
1.2.2.2.2.2.质量保证期:详见第四部分合同格式与条款的相关条款
1.3.3.计量、计价和结算方式
1.3.3.1.1.1.所有计量均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
1.3.3.2.2.2.采用价税分离的原则约定价款,不含税单价保持不变,增值税税率随国家政策调整相应调整。
1.3.3.3.3.3.综合单价包含材料的出厂价格、包装费、运输费、场外运输损耗、试验检测费、保险费、仓储费、装卸费、保管费、供应过程的安全费、利润、服务费及售后服务费、相关税项费用以及明示和暗示的所有费用。报价人应按询价文件要求对报价物资报价表中各栏填写齐全。
1.3.3.4.4.4.结算方式:详见第四部分合同格式与条款的相关条款
2.询价文件的澄清
2.1.1.报价人应仔细阅读和检查询价文件的全部内容。如发现缺页或附件不全,应及时向询价人提出,以便补齐。如有疑问,应在询价公告结束时间前在中交招采网发起质疑,要求询价人对询价文件予以澄清。
2.2.2.询价文件的澄清在中交招采网向报价人发出答疑。
3.报价文件要求
3.1.1.报价文件的组成
3.1.1.1.1.1.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身份证明或授权委托书;
3.1.1.2.2.2.报价表
3.1.1.3.3.3.信用承诺函
3.1.1.4.4.4.其他资料(报价物资质量标准的详细描述或报价物资的实物图片或产品介绍说明或省、部级以上检验/检测机构出具的产品质量检验报告)
3.2.2.报价文件的有效期
3.2.2.1.1.1.报价有效期为90天。
3.2.2.2.2.2.出现特殊情况需要延长报价有效期的,询价人通知所有报价人延长报价有效期。报价人应予以答复,但不得要求或被允许修改其报价文件;报价人拒绝延长的,其报价失效。
3.3.3.报价文件的编制
3.3.3.1.1.1.报价文件应按第六章“报价文件格式”进行编写,版式用A4纸(附图、附表除外),文字用中文简体。所有文字、图表必须清晰可辨。如有必要,可以增加附页,作为报价文件的组成部分。报价文件应按本章第3.1.1项的顺序,连续页码进行编制。
3.3.3.2.2.2.报价文件应当对询价文件有关供货期、报价有效期、供货要求、询价范围等实质性内容作出响应。报价文件在满足询价文件实质性要求的基础上,可以提出比询价文件要求更有利于报价人的承诺。
3.3.3.3.3.3.报价文件全部采用电子文档,可任选以下一种制作电子文档:
(1)除报价人须知前附表另有规定外,报价文件所附证书证件均为原件扫描件,并采用单位和个人数字证书,按询价文件要求在相应位置加盖电子印章。由报价人的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签字或加盖电子印章的,应附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身份证明,由代理人签字或加盖电子印章的,应附由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签署的授权委托书。
(2)报价文件应用不褪色的材料书写或打印,投标函及对报价文件的澄清、说明和补正应由报价人的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或其授权的代理人签字或盖单位章。由报价人的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签字的,应附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身份证明,由代理人签字的,应附授权委托书,身份证明或授权委托书应符合第六章“报价文件格式”的要求。报价文件应尽量避免涂改、行间插字或删除。如果出现上述情况,改动之处应由报价人的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或其授权的代理人签字或盖单位章。扫描生成PDF等文件。
3.4.4.报价人应在报价截止时间前在中交招采网完成递交电子报价文件。
4.其他要求
4.1.1.报价人准备和参加报价活动发生的费用自理。
4.2.2.参与询价活动的各方应对询价文件和报价文件中的商业和技术等秘密保密,否则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4.3.3.询价文件使用的语言文字为中文。专用术语使用外文的,应附有中文注释。
4.4.4.报价文件应当对询价文件的实质性要求和条件作出满足性或更有利于询价人的响应,否则,报价人的报价将被否决。
5.黑名单和重点关注名单
5.1.1.告知书
5.1.1.4.4.4.情形认定
依据不同失信事实及造成的影响等因素,将有关市场主体,分别列入黑名单、重点关注名单:情形认定具体如下:
(一)不廉洁行为
1.贿赂公司人员或其亲属、特定关系人。
2.向公司人员或其亲属赠送礼品、礼金、有价证券。
3.支付、报销应由公司人员或其亲属个人支付的费用。
4.利用资源为公司人员或其亲属投资入股、个人借款、买卖股票、债券等提供方便。
5.为公司人员购买或装修住房、婚丧嫁娶、配偶子女上学或工作安排以及出国(境)、旅游等提供方便。
6.为公司人员安排有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宴请、健身、娱乐等活动。
7.为公司人员或其亲属购置或提供通讯工具、交通工具和高档办公用品。
8.允许公司人员或其亲属、特定关系人在合作商企业中投资、担任重要职务及相关联业务职务。
9.其他造成公司人员受到法律、法规处罚或党纪处分、公司处罚的行为。
10.违反党章和其他党内法规、国家法律法规、公司相关规定等其他不廉洁行为。
(二)不诚信行为
1.围标、串标,哄抬价格。
2.以他人名义进行报价、竞价或者以提供虚假资质、材料等弄虚作假方式骗取中标(中选)。
3.中标后拒不签订合同或者签订合同后不履行合同(因不可抗力因素除外)。
4.违反合同约定进行分包、转包。
5.履行合同过程中,以停工、阻工等手段,恶意勒索、敲诈,以达到调增合同价格或获得补偿的目的。
6.因违法违规或产品问题引发安全质量环保事故(事件),或给公司造成损失的。
7.遭项目投诉并承担主要责任。
8.捏造、歪曲事实或者提供虚假材料对公司及所属单位恶意发起诉讼、仲裁。
9.拒不听从工作人员劝导,恶意采取《信访工作条例》(*开通会员可解锁*起实施)第26条中任一行为,且经核实其上访动机不良、诉求严重不合理不合法,属于“以闹求解决”获取不当利益的。
10.其它违反相关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有关规定等其他不诚信行为。
(三)其他情形
1.被人民法院生效法律文书认定为失信被执行人的;被行政机关生效文书认定存在严重失信行为的。
2.被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列入严重违法失信、经营异常名录的。
3.被“信用中国”网站列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的。
4.上级或者其他单位有关公函认定存在不廉洁行为或者重大失信行为的。
5.公司诚信廉洁共建共享合作单位提供的黑名单和重点关注名单。
5.1.1.5.5.5.惩戒措施
被列入黑名单的,根据具体事实和情形,在公司范围内实施1年、3年或永久禁入惩戒。禁入有效期内一律不得参加报价等生产经营活动;第二次被列入公司黑名单的,永久禁入。
被列入重点关注名单的,根据具体事实和情形,由使用单位给予约谈、警告和责令整改等处罚,并加大监督检查力度,予以重点监管,可根据具体事实和情形设定整改有效期,整改期内一律不得参加新的报价、采购等生产经营活动。在整改期限内未能有效整改或者被三家单位列入重点关注名单的,列入黑名单。
5.1.1.6.6.6.修复机制
对禁入或整改期限结束,并在期限内完成整改、主动纠正失信行为、消除不良影响并承诺今后严格遵守公司信用管理制度的有关市场主体,可按程序完成信用修复。
5.1.1.7.7.7.信用承诺书
根据中交集团暨中国交建合作单位黑名单和重点关注名单管理办法,报价人需提供信用承诺书,如下:
信用承诺书(样本)
为营造公开、公平、公正、诚实守信的交易环境,树立诚信守法的供应商(分包商、服务商等)形象,本人代表本单位作出以下承诺:
(一)提交的所有信息,均合法、真实、准确、有效,无任何伪造、修改、虚假成分,并对信息的真实性负责。
(二)及时更新本单位信息,并对所提供信息的有效性负责。
(三)严格遵守法律、法规、规章以及项目单位提前告知的管理要求,开展交易活动;积极履行社会责任,促进廉政建设。
(四)自我约束、自我管理,不发生弄虚作假、围标串标、恶意投诉、行贿、干扰交易活动等法律法规禁止的行为,自觉维护项目交易的良好秩序。
(五)守合同、重信用,诚信履约,自觉接受中交集团及项目单位、社会公众、新闻舆论的监督。
(六)自愿接受政府部门、中交集团及项目单位依法依规的检查。如发生违法违规或不良行为,自愿接受政府部门、中交集团及项目单位依法依规给予的处罚(处理),并依法承担赔偿责任和刑事责任。
(七)已认可并遵守中交集团及项目单位关于黑名单和重点关注名单“一处失信、处处受限”联合惩戒以及诚信廉洁共建共享等相关规定。
(八)本单位法定代表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项目团队中无中交集团员工及其亲属(报价单位属于中交集团下属企业除外)。
(九)对项目单位的让利应放在明处,不得与项目单位员工就合同的谈判、签订、履行及违约责任追究等事项进行私下交涉。不得以回扣、酬金、佣金、奖励、津贴、兼职工资等名目,将让利转给项目单位员工及其亲属;不报销、不支付应由项目单位员工个人支付的费用;不提供交通工具、通信工具和高档办公用品等物品。
不向项目单位员工及其亲属提供财物或者输送利益。不邮寄、赠送可能影响公平交易的礼品、礼金、消费卡(券)、有价证券、股权、股票、债券、其他金融产品、土特产、支付凭证、预付卡、电子红包礼券、房屋、车辆、古董等;不提供可能影响公平交易的宴请、旅游、健身、娱乐等活动;不得为项目单位员工及其亲属经商办企业提供便利和优惠条件,不得为其就业、出国、旅游度假、婚丧嫁娶、子女上学、职务晋升、工作安排、购买或装修房屋、投资入股或者买卖股票、债券等提供方便;不得以各种理由提供借款或者房屋和车辆借用;不得以慈善公益捐赠、社会责任费用等名目,变相提供商业贿赂。
不得向项目单位员工打听涉及中交集团、项目单位的商业秘密;在中交集团、项目单位进行涉嫌不廉洁的商业行为调查时,有义务配合并提供证据材料。
其他廉洁要求(各单位自行增加)。
(十)本人已认真阅读和认可上述承诺,并向本单位员工作了宣传教育。
法定代表人签名:
单位名称(盖章)
年月日
评标办法
评标办法前附表
| 条款号 | 评审因素 | 评审标准 | |
| 1 | 评标方法 | 中标候选人排序方法 | 按照经评审的价格由低到高的顺序推荐中标候选人。 |
| 2 | 评审标准 | ||
| 2.1.1 | 形式评审 标准 | 报价人名称 | 与营业执照、资质证书一致 |
| 报价函签字盖章 | 有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 字或加盖单位章。由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 签字的,应附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身份证明,由代理人签字的,应附授权委托书,身份证 明或授权委托书应符合第六部分“报价文件格式”的规定 | ||
| 报价文件格式 | 符合第部分“报价文件格式”的规定 | ||
| 联合体报价人 | 提交符合询价文件要求的联合体协议书,明确各 方承担连带责任,并明确联合体牵头人 | ||
| 备选投标方案 | 除询价文件明确允许提交备选投标方案外,报价人不得提交备选报价方案 | ||
| 2.1.2 | 资格评审 标准 | 营业范围要求 | 符合第一章询价公告第3项规定,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 |
| 资质要求 | 详见第一章询价公告第3项“报价人资格要求”规定 | ||
| 生产能力要求 | 详见第一章询价公告第3项“报价人资格要求”规定 | ||
| 供应业绩要求 | 详见第一章询价公告第3项“报价人资格要求”规定 | ||
| 财务能力要求 | 详见第一章询价公告第3项“报价人资格要求”规定 | ||
| 质量保证能力要求 | 详见第一章询价公告第3项“报价人资格要求”规定 | ||
| 履约信用要求 | 详见第一章询价公告第3项“报价人资格要求”规定 | ||
| 其他要求 | 详见第一章询价公告第3项“报价人资格要求”规定 | ||
| 2.1.3 | 响应性评 审标准 | 报价 | 符合第二章“报价人须知”第1项规定 |
| 报价内容 | 符合第二章“报价人须知”第1项规定 | ||
| 交货期 | 符合第二章“报价人须知”第1项规定 | ||
| 交货地点 | 符合第二章“报价人须知”第1项规定 | ||
| 质量要求 | 符合第二章“报价人须知”第1项规定 | ||
| 报价材料及相关服务 | 符合第四章合同条款及格式相关要求和第五章“采购需求”中的实质性要求和条件 | ||
| 报价有效期 | 符合第二章“报价人须知”第3.2项规定 | ||
| 2.2 | 详细评审标准 | 权利义务 | 符合第二章“报价人须知”第1项规定、第四章“合同条款及格式”及第五章“供货需求”中的实质性要求和条件 |
| 评标价确定方法 | 评标价=系统报价 | ||
1.评标方法
本次评标采用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法。评标委员会对满足询价文件实质性要求的报价文件,根据本章评标前附表的规定进行评审,并按照经评审的报价由低到高的顺序推荐中标候选人,或根据询价人授权直接确定中标人,但报价低于其成本的除外,询价人不承诺最低价中标。经评审的投标价相等时,报价低的优先;报价也相等的,按照评标办法前附表中的规定确定中标候选人顺序。
2.评审标准
2.1.1.初步评审标准
2.1.1.1.1.1.形式评审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1.1.2.2.2.资格评审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1.1.3.3.3.响应性评审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2.2.详细评审标准
详细评审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3.评标程序
3.1.1.初步评审
3.1.1.1.1.1.评标委员会可以要求报价人提交“评标办法前附表”规定的有关证明和证件的原件,以便核验。评标委员会依据本章第2.1款规定的标准对报价文件进行初步评审。有一项不符合评审标准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否决其报价。
3.1.1.2.2.2.报价人有以下情形之一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否决其报价:
(1)报价文件没有对询价文件的实质性要求和条件作出响应.或者对询价文件的偏差超出询价文件规定的偏差范围或最高项数;
(2)有串通投标、弄虚作假、行贿等违法行为。
3.1.1.3.3.3.报价报价有算术错误及其他错误的,评标委员会按以下原则要求报价人对报价文件进行修正,并要求报价人书面澄清确认。报价人拒不澄清确认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否决其报价:
(1)报价文件中的大写金额与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
(2)总价金额与单价金额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为准,但单价金额小数点有明显错误的除外;
(3)报价报价为各分项报价金额之和,报价报价与分项报价的合价不一致的,应以各分项合价累计数为准,修正报价报价;
(4)如果分项报价中存在缺漏项,则视为缺漏项价格已包含在其他分项报价之中。
3.2.2.详细评审
3.2.2.4.4.4.评标委员会按本章第2.2款规定的量化因素进行综合评审,并编制“标价比较表”。
3.2.2.5.5.5.评标委员会发现报价人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报价报价,使得其报价可能低于其成本的,应当要求该报价人作出书面说明并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报价人不能合理说明或者不能提供相应证明材料的,由评标委员会认定该报价人以低于成本报价竞标,并否决其报价。
3.3.3.报价文件的澄清
3.3.3.1.1.1.在评标过程中,评标委员会可以书面形式要求报价人对报价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对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作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补正。澄清、说明或补正应以书面方式进行。评标委员会不接受报价人主动提出的澄清、说明或补正。
3.3.3.2.2.2.澄清、说明或补正不得超出报价文件的范围且不得改变报价文件的实质性内容,并构成报价文件的组成部分。
3.3.3.3.3.3.评标委员会对报价人提交的澄清、说明或补正有疑问的,可以要求报价人进一步澄清、说明或补正,直至满足评标委员会的要求。
3.4.4.评标结果
3.4.4.1.1.1.评标委员会按照经评审的价格由低到高的顺序推荐中标候选人,并标明排序。
3.4.4.2.2.2.评标委员会完成评标后,应当向询价人提交书面评标报告和中标候选人名单。
合同条款与格式
坦桑尼亚基卢瓦马索科渔港项目
太阳能柱头灯买卖合同
合同编号:
买方:(以下简称“甲方”)
卖方:(以下简称“乙方”)
甲方因坦桑尼亚基卢瓦马索科渔港项目的施工需要,现向乙方购买太阳能柱头灯一批。为明确双方的权利义务,保障合同的顺利实施,本着平等、自愿、诚实信用原则,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及有关法律、法规,在双方友好协商的基础上,订立本合同,以供遵照执行。
第1条标的
| 序号 | 产品名称 | 型号规格 | 计量单位 | 数量 | 不含税单价/元 | 不含税金额/元 | 税率 | 税额/元 | 含税单价/元 | 含税总价/元 | 备注 |
| 1 | 详见附件清单 | ||||||||||
| 合计 | |||||||||||
| 货物总额 | 人民币小写: 元;人民币大写: | ||||||||||
1.除本合同另有规定外,本合同含税综合单价中包括乙方根据现场条件按合同规定的工期和质量、安全等要求实施本合同货物生产、及至国内甲方指定交付地点运输、质保期内售后服务等完成本项目工作所需的所有费用,包括但不限于材料费、制造费、包装费、第三方检测费、运输鉴定费,至国内指定地点交货的运输费、装卸费、安装指导费、所有税费、保险费、施工风险费和验收合格交付之前及保修期内保修服务与备用物件等所有可能发生的费用。
2.本合同含税综合单价已包含%的增值税,在合同履行期间,如遇国家增值税税率调整,除不含税综合单价保持不变外,相应调整增值税率变动后未交付部分货物的税额及含税单价。
3.本合同采用固定单价结算方式。在合同履行期间,若材料、人工等价格发生变化,或甲方调整需求计划(增加或减少)时,乙方不得请求调整合同不含税综合单价或主张索赔,也不免除乙方应承担的本合同的义务和责任。
4.本合同供货期内,合同结算的不含税综合单价不随设备、材料、人工、运输费用等价格的变化而变化,任何情况下本合同不含税综合单价均不作调整。
第2条质量要求
1.乙方应保证货物在出厂前经过严格的测试,保证货物是全新并且合格的。
2.质量标准:货物的质量和技术要求应符合相对应的国家和行业规范、标准要求。同时还需满足甲方项目部现场的施工要求。若工程建设单位、监理及设计单位认为所供货物不能满足甲方施工生产要求时,乙方应予以清理出场并重新供应。
第3条包装
1.因本合同货物用于坦桑尼亚基卢瓦马索科渔港项目,乙方应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检验检疫局(CIQ)有关规定进行产品包装,满足出口包装要求;木料包装上应有“IPPC”标记或提交CIQ熏蒸证明。属于危险化学品的,需提供MSDS证书和货物运输条件鉴定书,应按甲方指导打包和装箱,应严格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2.小件物品应装入铁箱或木料箱;大件物品应有防潮、防锈、防腐蚀等保护措施,并按特性归类捆扎;每件包装箱外或捆扎件外应做好防水、防碰撞措施,且需要贴唛头。唛头样式另行通知,另附包装清单样式,乙方应按甲方要求填写包装清单。同时应设置吊装点,满足运输过程中装车、装箱、装船的需要。
3.乙方所交付的货物要有适合长途运输和多次搬运、装卸的坚固包装,不能造成运输过程中箱件破损,造成货物散失。并应按货物特点,按需要分别加上防潮、防锈、防腐蚀等保护措施,以保证货物在没有任何损坏和腐蚀情况下安全运抵甲方安装现场。
4.乙方送货前应按照甲方提供的包装清单格式填写相关内容和提供相关资料,如有需要应提供货物包装前后的相片,如因乙方提供错误资料而导致的一切经济损失和责任由乙方承担。
5.每个包装件及包装箱两相邻侧面应标注以下内容:发货标记(即唛头,内容以甲方书面通知为准);包装数量;编号;长×宽×高;毛重;净重;货物运输方向指示;起吊点位置。
6.每件货物需要贴唛头及商检机构要求的标签。唛头样式另行通知,另附包装清单样式。乙方应按甲方要求填写包装清单、粘贴唛头或标签。
7.凡由于乙方包装不善致使货物遭到损坏或丢失时,不论在何时何地发现,一经证实,乙方应负责及时修理、更换或赔偿。
8.所有包装物不回收。
第4条运输及风险
1.乙方负责将所供产品运送到甲方指定的国内交付地点,交付给本合同约定的甲方指定的收货人,甲方视为乙方交付。双方根据合同的规定办理验收及交付手续,经双方共同签字确认。装车、加固、运输及卸车费用由乙方负责。乙方需对运输全过程安全质量负责。在运输过程中的一切安全事故和货物损失责任由乙方负责,甲方不承担由此造成的损失和责任。
2.乙方应承担产品交付前所造成的一切安全、环保、侵权责任以及产品交付前所发生产品毁损、灭失等明示或暗示的风险责任。
3.因本合同货物的质量不符合质量要求,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甲方可以拒绝接受或者解除合同。甲方拒绝接受或者解除合同的,本合同货物的毁损、灭失的风险由乙方承担。
4.本合同货物风险的转移,不影响违约责任和产品侵权责任的主张。
5.本合同货物交付后所有权即转移至甲方。
第5条交付时间、地点、收货人
1.国内交付时间:乙方收到甲方备货通知后15天内交货到合同交付地点。
2.国内交付地点:暂定广州市南沙区甲方指定地点(如有变更,甲方另行书面通知),并交付至甲方书面指定的收货人。
3.甲方联系人:李楚强173********
4.乙方联系人:
5.本合同货物交付时,乙方安装工程师协助甲方对货物进行出厂验收,甲方应按照设计图纸及相关质量标准、技术要求进行验收,根据乙方出具的英文版产品出厂质量合格证、检验证等有关文件进行初步验收,但甲方的验收合格并不能免除乙方对产品应负的质量责任。
第6条检验、清点、验收
1.货物交付前,乙方应按照本合同规定的要求,对货物的质量、规格、性能和数量作准确、全面的检验,并出具货物出厂质量合格证、检验证、数量证明等有关文件,证明货物与合同规定相符。
2.货物运至交货地点且甲方收到乙方的交货通知后,甲方根据合同的规定组织双方及有关方对货物的包装、外观及数量予以清点验收。乙方保证不因设备材料和工艺方面的缺陷、设计不完善而导致达不到本合同规定的要求。如发现有任何不符之处并由双方代表确认属乙方责任后,由乙方承担相应责任。如检验货物的数量、规范和外观质量时,乙方人员未按照甲方要求赴现场,甲方有权自行开箱检验,检验结果和记录对双方同样有效,并作为甲方向乙方提出索赔的有效证据。
3.数量验收:检尺、点数。按甲、乙双方确认的生产资料为基础,数量以乙方送货单为依据,甲方实际验收、检验合格的数量为准。
4.质量验收:产品到达甲方项目施工现场后,甲方按本合同有关条款验收。随货附交生产厂同编号的中英文版本的产品合格证、检验报告单。经甲方或工程建设单位、监理、设计单位等验收认定为不合格时,则甲方予以拒收。若乙方对甲方的验收结果存在异议,则乙方应及时要求甲方一同取样送有资质的质量检测机构进行复检。复检合格,甲方予以接收,复检费由甲方承担;若复检不合格,甲方拒收,乙方承担违约责任,且复检费及由此造成甲方的一切经济损失由乙方承担。
5.甲方有权在生产厂对货物进行初步检验,如有质量、数量、规格、包装等与合同不符,甲方有权向乙方要求调换或补偿,所发生的费用由乙方承担。甲方的验收并不减免乙方对质量应承担的责任。
第7条异议的时间、方式及换货
1.甲方对货物的现场验收并不免除乙方应承担的货物质量责任。如甲方在使用中发现货物的品种、型号、规格、花色、质量和数量不符合规定或约定,在妥善保管货物的同时,有权在质量保修期内,向乙方提出异议;在异议期间,甲方有权拒付不符合合同规定部分的货款。
2.甲方对货物质量等异议的提出,并不免除乙方应承担的货物质量责任及侵权责任。
3.乙方在接到甲方的异议后,应在2日内负责处理。若乙方对甲方的异议有异议的,应按照本合同第六条第4点的约定进行复检。
4.交货验收完毕后7天内甲方因对标的物的规格、型号、颜色等需求发生变化而提出换货要求,在包装完好且没有损坏的情况下,甲方可凭合同要求乙方办理换货手续。
第8条质量保证
1.本合同项下货物的质量保证期为货物于甲方项目部现场到货验收合格后180天。如因项目施工现场原因导致验收延误超过合同国内交付地点交货后210天,视同该批货物最终验收合格。乙方在质量保证期内应承担质量保证责任(免费包退包换或降价处理)。
2.质量保证期结束后,乙方仍应继续向甲方提供售后服务。由此产生的费用由甲方承担,并以乙方公开的收费标准为依据,无收费标准的,由双方在合理范围内协商确定。乙方应给予甲方不低于其给予任何第三方的优惠。
第9条价款的结算及付款方式
1.价款的结算依据:合同采用综合单价包干的结算方式(在供应期内税前单价不得调整),最终结算及开票数量按乙方实际供应、经甲方项目部验收合格的数量及双方确认的结算金额为准。
2.价款的支付方式:银行电汇
3.价款的支付时间:
1.(1)国内码头交货后30日内支付合同总额的30%货款;在指定国内交付地点交付完毕满90天,或货到甲方国外项目现场并经现场验收合格后30天内(以先到时间为准),支付合同总额的67%款项。剩余3%的质保金在质保期满后且所供货物无任何质量问题时一次性无息付清。货款的支付并不免除乙方对所交货物质量应承担的责任;
4.乙方按甲方的要求在交货后5天内,提供经甲方认可的本合同全额增值税专用发票给甲方(税率为13%)。在任何情况下,乙方应无条件开具合同货款对应的增值税专用发票。
5.甲方增值税专用发票的开票信息如下:
单位名称:
纳税人识别号:
开户行:
账号:
地址、电话:
6.乙方收款账户信息如下:
单位名称:
银行账号:
开户银行:
乙方增值税专用发票的提供不以合同的约定的付款条件作为附加条件,即在甲方资金紧张暂未按照合同约定支付部分款项的情况下,乙方仍需按照合同约定提供合同结算总金额的全额增值税专用发票给甲方。
7.乙方必须保证对甲方交易事项诚信报税,乙方收款前向甲方提交与交易事项对应发票,并且保证对该发票真实性、合法性、有效性负责,如因乙方提供的发票不符合税务部门规定而给甲方造成损失,乙方应无限期承担全额赔偿责任,赔偿额包含但不限于:1)因乙方发票问题导致甲方补交税款(包含但不限于可能产生的视同内销全额计征增值税销项税、企业所得税、退税款损失等相关税款);2)相关滞纳金;3)税务罚款。
8.乙方应积极主动与甲方联系并配合完成税局的函调工作,以保证退税正常。
第10条通知
1.根据本合同需要发出的通知及双方的文件往来及与本合同有关的通知和要求等,须用书面形式,可采用书信、传真、电邮、当面送交等方式传递。
2.各方通讯地址如下:
1.(1)甲方通讯信息
地址:坦桑尼亚。
收件人:李楚强
联系电话:173********
电子邮箱:********@qq.com
1.(2)乙方通讯信息
地址:
收件人:
联系电话:
3.一方变更通知或通讯地址,应自变更之日起2日内,以书面形式通知对方;否则,由未通知方承担由此而引起的相应责任。
第11条安全责任
1.乙方必须按有关规定,采取严格的安全防护措施,确保安全生产。
2.乙方必须承担本合同货物在交付前及在交付过程中由于乙方自身原因造成事故的责任和因此发生的费用。
第12条合同的变更、解除
1.经甲方与乙方协商一致,可以对本合同进行变更或解除合同,但任何变更或解除均应以书面的形式进行。
2.因不可抗力致使合同目的不能实现,经双方协商一致,当事人可以解除本合同。
3.当事人有其他违约或违法行为致使合同目的不能实现的,另一方可以单方解除本合同,并向违约或违法一方追索相关损失。
第13条违约责任
1.乙方违约责任
1.(1)乙方所交货物的品种、型号、规格、质量不符合同规定的,如甲方同意利用,应按质论价;甲方不同意利用的,乙方应根据甲方要求负责退换或修理,并承担修理、调换或退货而支付的实际费用。
1.(2)乙方因货物包装不符合合同规定,须返修或重新包装的,乙方负责返修或重新包装,并承担因此支出的费用。甲方不要求返修或重新包装而要求赔偿损失的,乙方应赔偿甲方该不合格包装物低于合格物的差价部分。因包装不当造成货物损坏或灭失的,由乙方负责赔偿。
1.(3)若乙方逾期交货的,则应按照逾期交货金额每日万分之五计算,向甲方支付逾期交货的违约金,并赔偿甲方因此所遭受的损失。如逾期超过15日,甲方有权终止合同,同时乙方按逾期货物货款金额的20%向甲方支付违约金。
1.(4)乙方如出现二次以上供货拖延时甲方有权发出书面警告要求乙方及时改进,如甲方发出书面警告后乙方仍未能按要求改进,则甲方有权没收乙方所交纳履约保证金及质量保修金(如有);如乙方出现三次供货不及,则甲方有权终止合同并由乙方承担由此引起的一切损失。
1.(5)乙方提前交付货物、多交货物,如品种、型号、规格、质量不符合约定,乙方应支付甲方货物寄存期间甲方因此而支出的实际费用,寄存期间货物的毁损灭失责任由乙方承担。
1.(6)若因乙方将货物错发到货地点或接货人,由乙方负责运到合同约定交货地;若乙方不及时运送或需要甲方协助将货物运到合同约定指定交货地的,乙方应承担甲方因此多支付的实际合理费用,货物在运输途中直至到达合同约定指定交货地之前的风险概由乙方承担。
1.(7)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擅自转让合同权利或义务的,乙方应按照合同价的5%向甲方支付违约金。
2.甲方违约责任:
若甲方逾期付款的,甲方应按照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1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向乙方支付逾期货款违约金;分批次交货和付款的,中间批次逾期付款不计违约金,违约金从最后一期货款支付期限届满之日起以累计总欠款金额为基数开始计算逾期付款违约金。
第14条声明和保证
1.甲方为签署本合同所需的内部授权程序均已完成,本合同的签署人是甲方的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本合同生效后即对合同双方具有法律约束力。
2.乙方为一家依法设立并合法存续的企业,有权签署并有能力履行本合同,为签署本合同所需的内部授权程序均已完成,本合同的签署人是乙方的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本合同生效后即对合同双方具有法律约束力。
第15条知识产权保护
1.乙方承诺所供产品未侵犯任何国家或企业、个人的知识产权,并保障甲方免予承受因侵犯任何知识产权而遭受的诉讼、仲裁、索赔或其它经济损失,否则,甲方有权追究乙方法律责任。乙方需赔偿给甲方造成的全部损失,包括甲方被他人起诉或甲方起诉乙方所需承担或发生律师费、诉讼费、鉴定费等全部费用和损失。
2.乙方应向甲方披露合同货物准确的品牌信息,若货物涉及品牌备案,乙方应在报关出口前15个工作日内联系权利人(在海关知识产权备案系统可以查到权利人)在“知识产权海关保护备案系统”针对本合同项下货物授权甲方在拟出口时间为合法使用人,甲方可作为出口商合法出口本批产品,乙方品牌授权备案办理完毕时间必须在出口报关前10个工作日。
第16条不可抗力
1.如果本合同任何一方因受不可抗力事件影响而未能履行本合同的义务,该义务的履行在不可抗力事件妨碍其履行期间应予中止。
2.声称受到不可抗力事件影响的一方应尽可能在最短的时间内通知另一方,并向另一方提供关于此种不可抗力事件及其持续时间的适当证据及合同不能履行或者需要延期履行的书面资料。声称不可抗力事件导致其对本合同的履行在客观上成为不可能或不实际的一方,有责任尽一切合理的努力消除或减轻此等不可抗力事件的影响。
3.如不可抗力及其影响无法终止或消除而致使合同任何一方丧失继续履行合同的能力,则双方可协商解除合同或暂时延迟合同的履行,且遭遇不可抗力一方无须为此承担责任。当事人迟延履行后发生不可抗力的,不能免除责任。
4.本合同所称“不可抗力”是指受影响一方不能合理控制的,无法预料或即使可预料到也不可避免且无法克服,并于本合同签订日之后出现的,使该方对本合同全部或部分的履行在客观上成为不可能或不实际的任何事件。此等事件包括但不限于自然灾害如水灾、火灾、旱灾、台风、地震,以及社会事件如战争(不论曾否宣战)、动乱、罢工,政府行为或法律规定等。
第17条争议解决
本合同项下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当事人协商;协商不成时,双方均有权向广州市白云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18条其他事项
1.本合同对双方当事人的利益,对双方均具有约束力,未经一方预先书面同意,另一方不得擅自全部或部分转让本合同所规定的双方各自的权利或义务。
2.本合同未尽事宜,经双方协商一致,可订立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3.本合同自双方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并盖章之日起生效,至本合同双方履约完毕、无任何遗留问题后终止。
4.本合同“附件”是合同的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附件1:生活办公用品采购清单
5.本合同一式陆份,由甲方执肆份,乙方执贰份,双方认同扫描件与原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以下无正文。
| 甲 方: 地址:法定代表:或委托代表:电 话:传 真: 开户银行:人民币账号:纳税登记号: | 乙方:地址:法定代表:或委托代表:电 话:传 真: 开户银行:人民币账号:纳税登记号: |
签约地点:广州市白云区鹤瑞路83号
供货要求
1.物资需求一览表
| 序号 | 产品名称 | 型号规格 | 计量单位 | 数量 | 交付地点 | 交货时间 | 备注 |
| 1 | 太阳能柱头灯 | 40cm、200lm | 套 | 91 | 广州南沙 | *开通会员可解锁*前 | |
| 2 | |||||||
| 3 | |||||||
| 4 | |||||||
| 5 |
1.质量标准:详见第四部分合同格式及条款
2.验收标准:详见第四部分合同格式及条款
3.相关服务要求:要求根据本项目所处的地理位置、环境、气候、交通和工期等情况,编制切实可行的服务方案。方案内容包括但不限于供应、运输、售后、运达交货地点后的保护措施及要求等。
报价文件格式
坦桑尼亚基卢瓦马索科渔港项目
太阳能柱头灯采购
报价文件
报价人:(盖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
*****年*****月*****日
目录
1.报价函;
2.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身份证明或授权委托书;
3.分项报价表
4.信用承诺函
5.其他资料
1、报价函
致:(询价人)
我方已经仔细阅读(FA********)询价文件,我方同意询价人在询价文件中对报价方的约束。我方愿意参加(FA********)的投标,并已按照询价文件中要求的内容和格式充分、如实、准确地向贵方递交电子版报价文件。若中标,我方接受询价人按评标办法确定的中标价,我方将以此作为提供物资及服务必须严格遵循的合同条件的组成部分。
我方按询价人要求按建设项目分别报价如下:
| 项目编号和包件号 | 报价 | |
| 到站总价小写 | 到站总价大写 | |
| ¥ 元 | 人民币 元 | |
| ¥ 元 | 人民币 元 | |
| ¥ 元 | 人民币 元 | |
我方将按照询价文件的要求,提供并交付与其相一致的物资和服务。
我方保证,如果我方的报价被接受,将严格执行询价文件中的各项条款,认真履行卖方的责任及义务,兑现我方报价文件中提出的各项承诺。
我方同意报价文件在询价文件规定的递标截止日期起90天内有效,对我方具有约束力,并可随时接受中标。我方慎重保证,报价文件的所有内容及提供给报价人的所有证明文件和资料是真实的、准确的,一旦发现上述资料和信息的失实和错误,贵方将有权宣布本单位报价作废。
在正式合同准备签订或执行之前,本报价函、询价人的书面通知及中标通知书将构成约束我们双方的合同。我方理解询价人不一定接受最低价或收到的任何报价文件。
报价人名称(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理人(签字):
年月日
2、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
报价人名称:
单位性质:
地址:
成立时间:年月日
经营期限:
姓名:性别:年龄:职务:系(单位全称)的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签名样式
特此证明。
单位名称:(盖单位章)
年月日
注:法定代表人的签字必须是亲笔签名,不得使用印章、签名章或其他电子制版签名。
授权委托书
公司法定代表人(姓名、职务)以本人名义签署本授权委托书。
兹授权本公司(职务、性别、身份证号码、联系方式)作为本公司的授权代表,有权代表本公司与贵司就坦桑桑岛新港项目太阳能柱头灯采购事宜实施以下行为:
1.以我方名义签署、澄清、说明、补正、递交、撤回、修改该项目的报价文件以及其他资格审查事宜。
2.签署或确认该项目的报价文件。
3.在投标过程中就本项目相关事宜进行谈判,并签署相关协议。
4.答复质询。
5.依照投标要求办理相关手续。
6.签署合同文件。
7.其他与合同履行有关的一切事宜。
授权代表实施上述行为产生的一切后果及法律责任均由本公司承担。
委托期限:本授权委托书自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至本项目履行完毕终止。
代理人无转委托权。
附件:
1、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原件)
2、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加盖公章)
单位名称:(盖章)
法定代表人:(亲笔签名)
授权代表/委托代理人:(亲笔签名)
年月日
注:
1.法定代表人和委托代理人必须在授权书上亲笔签名,不得使用印章、签名章或其他电子签名,须同时附代理人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加盖公章)。
2、以联合体形式报价的,本授权委托书应由联合体牵头人的法定代表人按上述规定签署;
3、如果由报价人的法定代表人签署报价文件,则无须提交授权委托书。
3、分项报价表
见附件询价物资报价表
4、信用承诺书
信用承诺书
为营造公开、公平、公正、诚实守信的交易环境,树立诚信守法的供应商(分包商、服务商等)形象,本人代表本单位作出以下承诺:
(一)提交的所有信息,均合法、真实、准确、有效,无任何伪造、修改、虚假成分,并对信息的真实性负责。
(二)及时更新本单位信息,并对所提供信息的有效性负责。
(三)严格遵守法律、法规、规章以及项目单位提前告知的管理要求,开展交易活动;积极履行社会责任,促进廉政建设。
(四)自我约束、自我管理,不发生弄虚作假、围标串标、恶意投诉、行贿、干扰交易活动等法律法规禁止的行为,自觉维护项目交易的良好秩序。
(五)守合同、重信用,诚信履约,自觉接受中交集团及项目单位、社会公众、新闻舆论的监督。
(六)自愿接受政府部门、中交集团及项目单位依法依规的检查。如发生违法违规或不良行为,自愿接受政府部门、中交集团及项目单位依法依规给予的处罚(处理),并依法承担赔偿责任和刑事责任。
(七)已认可并遵守中交集团及项目单位关于黑名单和重点关注名单“一处失信、处处受限”联合惩戒以及诚信廉洁共建共享等相关规定。
(八)本单位法定代表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项目团队中无中交集团员工及其亲属(报价单位属于中交集团下属企业除外)。
(九)对项目单位的让利应放在明处,不得与项目单位员工就合同的谈判、签订、履行及违约责任追究等事项进行私下交涉。不得以回扣、酬金、佣金、奖励、津贴、兼职工资等名目,将让利转给项目单位员工及其亲属;不报销、不支付应由项目单位员工个人支付的费用;不提供交通工具、通信工具和高档办公用品等物品。
不向项目单位员工及其亲属提供财物或者输送利益。不邮寄、赠送可能影响公平交易的礼品、礼金、消费卡(券)、有价证券、股权、股票、债券、其他金融产品、土特产、支付凭证、预付卡、电子红包礼券、房屋、车辆、古董等;不提供可能影响公平交易的宴请、旅游、健身、娱乐等活动;不得为项目单位员工及其亲属经商办企业提供便利和优惠条件,不得为其就业、出国、旅游度假、婚丧嫁娶、子女上学、职务晋升、工作安排、购买或装修房屋、投资入股或者买卖股票、债券等提供方便;不得以各种理由提供借款或者房屋和车辆借用;不得以慈善公益捐赠、社会责任费用等名目,变相提供商业贿赂。
不得向项目单位员工打听涉及中交集团、项目单位的商业秘密;在中交集团、项目单位进行涉嫌不廉洁的商业行为调查时,有义务配合并提供证据材料。
(十)本人已认真阅读和认可上述承诺,并向本单位员工作了宣传教育。
法定代表人签名:
单位名单(盖章)
年月日
5、其他资料
应附:
(1)报价人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的扫描件
(2)资质证书扫描件
(3)近年完成的类似项目服务业绩表
(4)履约信誉证明(未被纳入“信用中国”网站(***********)、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网站(***********)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公布的失信被执行人、企业经营异常名录、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名单(提供查询结果截图);近两年内报价人或其法定代表人、拟委任的项目负责人无行贿犯罪行为(提供中国裁判文书网查询结果截图)。)
(5)近两年发生的诉讼及仲裁情况
(6)服务方案
| 询价物资报价表 | |||||||||||
| 坦桑尼亚渔港项目太阳能柱头灯采购(项目编号FA********) | |||||||||||
| 报价人: | |||||||||||
| 序号 | 物资名称 | 型号规格 | 单位 | 数量 | 不含税单价(元) | 税率 | 税额(元) | 含税综合单价(元) | 含税总价 | 备注(报价请备注品牌并提供产品介绍资料) | |
| ① | ② | ③ | ④ | ⑤=②+④ | ⑥=①*⑤ | ||||||
| 1 | 太阳能柱头灯 | 40cm、200lm(详见右侧附图) | 套 | 91 | |||||||
| 货物总额 | 合计金额(大写): 合计金额(小写): | ||||||||||
| 说明:1.交付地点:广州南沙港内。2.交付时间:自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10天内完成交付。3.付款条件:响应询价文件。若不响应询价文件,请注明付款条件。付款条件: 。4.报价含出厂费、出口包装、至交付地点、税费、质保期内服务等完成本项目所有费用。5.投标人应如实披露招标内容的品牌信息,若招标内容涉及在海关知识产权备案系统品牌备案,投标人须办理品牌授权备案并提供相关证明。品牌备案信息查询系统:知识产权海关保护备案子系统(***********) | |||||||||||
| 投标人名称:(加盖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理人签字: 联系电话: | 报价日期:2025年 月 日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