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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概况
山西中医药大学产教融合实训大楼实验室气路和纯水设备采购项目 招标项目的潜在投标人应在 政采云平台线上获取 获取招标文件,并于 *开通会员可解锁* 09:30 (北京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 1499002025AGK03693
项目名称: 山西中医药大学产教融合实训大楼实验室气路和纯水设备采购项目
预算金额(元): ********
最高限价(元): ********
采购需求:
标项名称: 山西中医药大学产教融合实训大楼实验室气路和纯水设备采购项目 数量: 预算金额(元): ******** 简要规格描述或项目基本概况介绍、用途: 详见招标文件 备注:
合同履约期限: 包 1,自合同签订之日起30日历天内完成所供货物的运输、安装、调试,达到技术验收标准;对所供货物的配套服务期限按合同条款执行。
本项目( 否 )接受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包1:无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包1】 投标人提供采购项目所需的其他特定资格条件证明材料进行审查
三、获取招标文件
时间: *开通会员可解锁* 至 *开通会员可解锁* ,每天上午 00:00至12:00 ,下午 12:00至23:59 (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 政采云平台线上获取
方式: 在线获取
售价(元): 0
四、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
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 *开通会员可解锁* 09:30 (北京时间)
投标地点(网址): 请登录政采云投标客户端投标
开标时间: *开通会员可解锁* 09:30
开标地点: 山西省太原市小店区太原市小店区亲贤北街79号茂业中心3407会议室开标场地
五、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六、其他补充事宜
针对本项目的质疑需一次性提出,多次提出将不予受理。供应商参与山西省政府采购项目时,符合法定质疑条件的,通过政府采购平台进入“项目质疑管理”栏目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在线提起质疑。
代理费支付方式: 供应商支付
代理费收费标准: 参照原《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发布的计价格【2002】1980号《招标代理服务收费管理暂行办法》文件、及[发改办价格[2003]857号]文件和[发改价格[2011]534号]文件规定的收费标准价格的70%(含税)计取代理服务费,取费基数为中标金额。
代理费收费金额(元): /
七、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 山西中医药大学
地 址: 晋中市高校园区大学街121号
联系方式: ********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 中禾(山西)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 太原市小店区亲贤北街79号茂业中心3407室
联系方式: 137********
3.采购代理机 构信息
项目联系人: 姚俊飞
电 话: 137********
附件信息:
中医药大学产教融合实训大楼实验室气路和纯水设备采购招标文件(最终版).docx
209.9K
山西中医药大学产教融合实训大楼实验室气路和纯水设备采购项目
项目编号:1499002025AGK03693
招标文件
采购代理公司:中禾(山西)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公司地址:太原市小店区亲贤北街79号茂业中心3407室
联系人:姚俊飞、刘歆悦、王浩霖、陈虹
联系电话:137********
编制日期:*开通会员可解锁*
目录
第一部分招标公告4
第二部分投标人须知前附表7
第三部分投标人须知15
一、总则15
二、招标文件组成、澄清和修改17
三、投标文件组成与要求18
四、投标文件上传截止时间、解密及其他22
五、资格审查小组、评标委员会组成与职责23
六、资格、商务技术评审24
七、签订合同32
八、保密和披露33
九、询问和质疑33
十、相关政府采购政策要求33
第四部分评标标准和评标方法37
第五部分商务、技术要求45
第六部分采购合同范本53
第七部分投标文件格式10
第八部分相关附件47
第一部分招标公告
项目概况
山西中医药大学产教融合实训大楼实验室气路和纯水设备采购项目的潜在投标人应在政采云平台线上获取获取招标文件,并于*开通会员可解锁*9:30(北京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1、项目编号:1499002025AGK03693
2、项目名称:山西中医药大学产教融合实训大楼实验室气路和纯水设备采购项目;
3、预算金额:********.00元;
4、最高限价:********.00元;
5、采购需求:
标项名称:包1
数量:/
预算金额(元):********.00
简要规格描述或项目基本概况介绍、用途:产教融合实训大楼实验室气路和纯水设备,具体技术要求详见招标文件。
备注:
合同履约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30日历天内完成所供货物的运输、安装、调试,达到技术验收标准;对所供货物的配套服务期限按合同条款执行。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无;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无。
三、获取招标文件
时间:*开通会员可解锁*至*开通会员可解锁*,每天上午00:00至12:00,下午12:00至23:59(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政采云平台线上获取
方式:在线获取
售价(元):0
四、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
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通会员可解锁*9:30(北京时间)
投标地点(网址):请登录政采云投标客户端投标
开标时间:*开通会员可解锁*9:30
开标地点:太原市小店区亲贤北街79号茂业中心3407室
五、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六、其他补充事宜
针对本项目的质疑需一次性提出,多次提出将不予受理。供应商参与山西省政府采购项目时,符合法定质疑条件的,通过政府采购平台进入“项目质疑管理”栏目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在线提起质疑。
代理费支付方式:供应商支付
代理费收费标准:参照原《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发布的计价格【2002】1980号《招标代理服务收费管理暂行办法》文件、及[发改办价格[2003]857号]文件和[发改价格[2011]534号]文件规定的收费标准价格的70%(含税)计取代理服务费,取费基数为中标金额。
代理费收费金额(元):/
七、凡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山西中医药大学
地址:晋中市榆次区高校园区大学街121号
联系方式:********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中禾(山西)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太原市小店区亲贤北街79号茂业中心3407室
联系方式:137********
3、项目联系方式
采购人项目联系人:高老师
电话:********
采购代理机构项目联系人:姚俊飞、刘歆悦、王浩霖、陈虹
电话:137********
邮箱:********@qq.com
第二部分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 序号 | 内容 | 说明与要求 |
| 1 | 本项目(包)预算金额及最高限价 | 预算金额:********.00元;最高限价:********.00元;注:投标人的投标报价不得超过其各包最高限价,否则投标无效。 |
| 2 | 是否允许代理商投标 | 是 |
| 3 | 是否允许联合体投标 | 否 |
| 4 | 投标文件份数、加密要求及解密时长 | 1.响应文件份数:投标人需在政采云系统上加密电子响应文件壹份;2. 解密时间:30分钟。未在规定时间内提交或解密响应文件的,视为未递交响应文件,由投标人自行承担责任。 |
| 5 | 投标人应提交的资格证明文件 |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的承诺函(见‘投标文件格式’);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的承诺函(见‘投标文件格式’);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承诺函(见‘投标文件格式’);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的承诺函(见‘投标文件格式’);5.参加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承诺函(见‘投标文件格式’);6.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投标人,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采购活动的承诺函(见‘投标文件格式’)7.投标人廉洁自律承诺书;8.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详见招标公告,若无要求可不提供,影印件或扫描件须加盖投标人公章);9.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详见招标公告,若无要求可不提供,影印件或扫描件须加盖投标人公章);9.1具有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资格要求:无9.2采购项目所需的其他特定资格条件: 若供应商所投(或报价)产品为进口产品,为保证产品合法渠道来源,需提供所投(报价)产品原生产制造商或生产制造商授权在中国境内的代理商出具的针对本项目(或本包)的授权书和售后服务承诺函。10.投标保证金提交凭证(影印件或扫描件须加盖投标人公章)。投标保证金金额及提交要求:人民币(大写)肆万叁仟元整;(小写)¥43000.00元投标人在投标文件开启前,须将投标保证金采用支票、汇票、本票、网银转账或者金融机构、担保机构出具的保函等非现金形式提交给采购代理机构。采用支票、汇票、本票、转账方式提交的,付款账户应为投标人基本账户。收款单位:中禾(山西)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开 户 行: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太原并西支行账 号:141141262********开户行号:3********(1)未按前述要求提交投标保证金或未足额提交投标保证金的,将被视为无效响应。(2)投标人提交投标保证金时,须在凭单用途栏中注明项目编号及包号(可简写)。11.代理机构在投标文件评标会议开始后对投标人的信用信息进行查询,通过“信用中国”网站(***********)、中国政府采购网(***********)查询相关主体信用记录或违规处罚情况,截止时间为开启当日;查询内容为“信用中国”网的失信被执行人、未被列入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情况、中国政府采购网上的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信息记录情况。查询后存在问题的将对投标文件做无效投标处理。(此项资格证明文件无需投标人提供)。以上资格证明文件,若有一项未提供或无效,将导致其不具备投标资格,且不允许在开标后补正。 |
| 6 | 投标人应提交的商务、技术文件 | ★1.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身份证明书(见‘投标文件格式’);★2.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授权委托书(见‘投标文件格式’)若授权代表为法定代表人(负责人)的可不提供;★3.投标函(见‘投标文件格式’);★4.开标一览表 (见‘投标文件格式’);5.分项报价表(见‘投标文件格式’);★6.商务条款响应表(见‘投标文件格式’);★7.技术规范响应及偏离表(见‘投标文件格式’);8.采购货物主要技术指标提供有效证明材料;9.投标文件上传截止日前三年内签署的类似项目案例相关证明资料(见‘投标文件格式’);10.企业信誉证明材料11.技术及服务方案;12.服务承诺;13.实施时间进度表;14.投标人认为需要提供的其他商务、技术材料。加★的商务、技术文件若有一项未提供或无效,将导致其不具备投标资格,且不允许在开标后补正。 |
| 7 | 政府采购相关政策要求 | 1.采购货物未特别注明“进口产品”字样的,均必须采购国产产品,即非“通过中国海关报关验放进入中国境内且产自关境外的产品”,采购货物各项技术标准必须符合国家强制性标准。特别注明“进口产品”字样的,优先采购向我国企业转让技术、与我国企业签订消化吸收再创新方案的投标人的进口产品,如果有能够满足采购需求的国产产品参与,应当按照公平竞争的原则进行评审。2.采购货物中如含“台式计算机、便携式计算机和平板式微型计算机、激光打印机、针式打印机、液晶显示器、制冷压缩机、空调机组、专用制冷空调设备、镇流器、空调机、电热水器、普通照明用双端荧光灯、电视设备、视频设备以及便器、水嘴等”,属于国家强制性采购产品,必须提供所投产品获得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节能产品认证证书。3.采购项目中如含有计算机,必须预装正版操作系统软件产品;项目中所采购的其它软件必须为正版软件。4.采购货物中如含有财政部会同有关部门制定下发的《信息安全产品强制性认证目录》中的产品,须提供中国信息安全认证中心按国家标准认证颁发的有效认证证书。投标人参加本次采购活动,如涉及上述1-4项要求,均应作出实质性响应,否则将导致响应无效。如项目不涉及,可不提供。5.中小微企业参加本项目:须按照财政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发布的《关于印发的通知》(财库〔2020〕46号),并依据工信部联【2011】300号《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标准,如实填写《中小企业声明函》。6.残疾人福利单位参加本项目:依据《三部门联合发布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第三条规定,需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7.监狱企业参加本项目:依据《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规定,须提供相关证明材料。8.联合体参加本项目:如本项目为接受大中型企业与小微企业组成联合体或者允许大中型企业向一家或者多家小微企业分包的采购项目,需附《联合体协议书》。9.环保节能产品参加的项目:投报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中强制性采购产品以外的其它节能产品,且提供所投产品获得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节能产品认证证书的,将给予同等价格优先采购。投报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中的产品,且提供所投产品获得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环境标志产品认证证书的,将给予同等价格优先采购。10.创新产品参加的项目:根据《政府采购支持创新产品和服务实施细则》(晋财购【2019】19号),需在响应文件中提供《山西省创新产品和服务推荐清单》,并填写《创新产品或创新服务明细表》。11.商品包装和快递包装:本文件列出商品包装和快递包装要求的,投标人需填写商品包装和快递包装承诺函,承诺商品包装符合《商品包装政府采购需求标准(试行)》,快递包装符合《快递包装政府采购需求标准(试行)》。注:如本项目(包)是专门面向中小企业或残疾人企业或监狱企业或需要由联合体投标的采购项目,本项第5-8项(如涉及)应作为资格证明文件与本表第5项内容一并提交,否则投标无效。 |
| 8 | 投标有效期 | 90日历天(从提交投标文件截止之日起计算) |
| 9 | 评标委员会构成 | 评标委员会成员由 5 人组成,其中评审专家 4 人,采购人代表 1 人。 |
| 10 | 确定中标人 | 本项目采用综合评分方法,授权评标委员会直接确定中标人 |
| 11 | 现场勘查 | 否 |
| 12 | 代理服务费 | 中标供应商向采购代理机构缴纳招标代理服务费。参照原《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发布的计价格【2002】1980号《招标代理服务收费管理暂行办法》文件、及[发改办价格[2003]857号]文件和[发改价格[2011]534号]文件规定的收费标准价格的70%(含税)计取代理服务费,取费基数为中标金额。由中标供应商在领取中标通知书后一次性向采购代理机构缴纳。 |
| 14 | 标前答疑 | 招标文件提供期限截止后,如需要,书面通知。 |
| 15 | 项目所属行业 | 根据中小企业划型标准,本项目(包)属于工业行业。 |
| 16 | 其他补充事宜 | 投标人在法定质疑期内一次性提出针对同一采购程序环节的质疑。 |
注:本表内容与投标人须知内容不一致的,以本表内容为准。
电子投标须知附表
| 序号 | 条款名称 | 编列内容 |
| 1 | 投标文件编制 | 1.1投标人应使用政采云系统的投标文件编制工具,按照操作手册编制电子投标文件,并使用数字证书(CA)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签字、盖章。同时使用数字证书(CA)对投标文件进行加密。1.2在上传电子投标文件时,需对应系统中每个模块要求,形成独立的PDF格式文件,按照指定对应模块,逐条完成上传,保存后提交。1.3电子投标文件所附各类证件、证书、证明,均随投标文件统一编排页码进行上传。 |
| 2 | 电子投标文件解密 | 2.1在招标文件规定的投标文件上传截止时间,采购代理机构会在政采云系统发出解密指令,投标人在收到解密指令后,须使用加密投标文件时所使用的数字证书(CA)对已递交(上传)的电子投标文件进行解密(可远程解密)。2.2电子投标文件解密时间:30分钟。2.3电子投标文件解密流程:使用用户名密码或电子CA登录政采云系统→项目采购→开标评标→找到对应项目→解密→输入CA密码→开始下载→解密完成。2.4因投标人原因造成投标文件未解密的,视为撤销其投标文件,包括以下情形:(1)投标人未在规定时间内解密投标文件的;(2)投标人使用非本次投标加密用CA数字证书解密的;(3)投标人使用的CA数字证书属于注销或无效或损坏的。 |
| 3 | 电子化招标项目视为串通情形的认定 | 3.1不同投标人的保证金转出账户的银行账户名称相同的,属于《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87号)第三十七条第(六)项“不同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从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的账户转出”的情形。3.2系统记录的参加同一项目的不同投标人编制电子响应文件使用的计算机或上传电子响应文件使用的计算机网卡MAC地址、IP地址一致的,属于《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87号)第三十七条第(一)项“不同投标人的响应文件由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编制”的情形。3.3投标人上传的电子响应文件若出现使用本项目其他投标人的数字证书加密的或加盖本项目的其他投标人的电子印章的,属于《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87号)第三十七条第(五)项“不同投标人的响应文件相互混装”的情形。 |
| 4 | 其他 | 4.1本项目采购活动的全过程,均采用电子形式进行,不再接收纸质文件。在评审过程中,当政采云系统出现异常情形时,经请示财政部门同意后,采购代理机构可采用其他方式进行评审活动。4.2待系统恢复后,采购代理机构须把线下开启、评审结果数据录入政采云系统。 |
注:本表内容与投标人须知内容不一致的,以本表内容为准;解密流程与本表不一致的,以政采云系统解密流程为准。
第三部分投标人须知
一、总则
1.适用范围
本招标文件适用于本次招标活动的全过程。
2.定义
2.1采购人:指依法进行本次招标活动的采购单位,即:山西中医药大学。
2.2采购代理机构:指在采购人委托的范围内依法开展招标活动,组织本次招标活动的执行机构,即“中禾(山西)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2.3投标人:指响应本招标文件规定并按期提供投标文件参加投标竞争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自然人。
2.4潜在投标人:指符合本招标文件各项规定的投标人。
2.5货物:指投标人按招标文件商务技术要求,向采购人有偿提供的各种物品及其他有关技术资料和材料。
2.6服务:指招标文件规定的投标人为完成采购项目所需承担的全部义务。如按要求完成货物供货、安装、调试、验收、履行售后服务、提供信息资料、组织相关培训及本招标文件和合同中规定由投标人承担的其他义务。
2.7招标文件:是采购代理机构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政策和采购人采购需求制定的向潜在投标人发出并告知项目需求、招标投标活动规则和合同条件等信息的要约文件,是本项目招标投标活动的主要依据,对招标投标活动各方均具有法律约束力。
2.8投标文件:是指参加本项目投标活动的投标人按招标文件的条件、要求及规定编制的文件,是本项目招标投标活动的主要评审依据。投标文件应对招标文件提出的要求和条件作出实质性响应,投标人应对其提交的投标文件的真实性、合法性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3.合格投标人的条件
3.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投标人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应当具备的条件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关于投标人的有关规定,有能力提供招标采购货物的投标人。需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5项要求提供有效资格证明文件。
3.2为本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投标人,不得再参加本项目的投标。
3.3关于是否允许代理商参加投标(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2项)。
3.4关于是否允许联合体投标(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3项)。
若《招标公告》接受联合体投标的:
(1)两个以上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或自然人可以组成一个联合体,以一个投标人的身份共同参加投标。
(2)联合体各方均应当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规定的条件,根据采购项目的特殊要求规定投标人特定条件的,联合体各方中至少应当有一方符合《招标公告》规定的投标人资格条件(实质性要求)。
(3)联合体各方均应当提供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5项中要求的有效的资格证明文件。
(4)联合体各方之间应当签订共同投标协议并在投标文件内提交,明确约定联合体主体及联合体各方承担的工作和相应的责任。联合体各方签订共同投标协议后,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在同一项目中投标,也不得组成新的联合体参加同一项目投标。联合投标协议格式见本招标文件第七部分投标文件格式。
(5)下载招标文件时,应以联合体协议中确定的主体方名义下载。
(6)联合体投标的,应以主体方名义提交投标保证金(如有),对联合体各方均具有约束力。
(7)由同一专业的单位组成的联合体,按照同一项资质等级较低的单位确定资质等级。业绩等有关打分内容根据共同投标协议约定的各方承担的工作和相应责任,确定一方打分,不累加打分;评审标准无明确或难以明确对应哪一方的打分内容按主体方打分。
(8)联合体中任意一方为中小企业的,该方应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
(9)联合体各方应当共同与采购人签订采购合同,就采购合同约定的事项对采购人承担连带责任。
3.5关于关联企业
除联合体外,法定代表人或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个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投标人,不得同时参加同一项目或同一子项目的投标。如同时参加,则评标时将同时被拒绝。
3.6关于中小微企业参与投标
中小微企业是指符合《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规定的投标人。中小微企业参与投标应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
监狱企业投标时,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不再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
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为小型、微型企业。
3.7关于分公司投标
分公司作为投标人参与本项目政府采购活动的,应提供具有法人资格的总公司的营业执照副本扫描件或扫描件或影印件及法人企业授权书,法人企业授权书须加盖总公司公章。总公司可就本项目或此类项目在一定范围或时间内出具法人企业授权书。已由总公司授权的,总公司取得的相关资质证书对分公司有效,法律法规或者行业另有规定的除外。
4.合格的服务
4.1投标人所提供的货物应当是没有侵犯任何第三方的知识产权、技术秘密等合法权利的货物。
4.2投标人提供的货物应当符合招标文件的要求,并且其质量完全符合国家标准、行业标准或地方标准。
4.3系统软件、通用软件必须是具有在中国境内的合法使用权或版权的正版软件,涉及到第三方提出侵权或知识产权的起诉及支付版税等费用由投标人承担所有责任及费用。
5.投标费用
5.1投标人应承担准备和参加投标有关的所有费用,采购代理机构和采购人在任何情况下均无义务和责任承担这些费用。
6.招标要求
6.1投标人所提供的货物、所需服务与技术方案被采购人采用时,中标人所提供的服务及相关内容必须符合本《招标文件》的要求且按要求实施,并认真履行合同规定的相关条款。
6.2采购代理机构或者采购人可以在招标文件提供期限截止后,组织已获取招标文件的潜在投标人现场勘查或者召开标前答疑会。是否组织现场勘查或者召开答疑会的,详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11、12项。而无论本项目(包)是否安排踏勘现场,潜在投标人均应当将相关的因素作为投标所应当考虑或依据的因素。
7.通知
7.1对与本项目有关的通知,采购代理机构将在山西政府采购平台政采云系统中发出(视同书面通知),因线路故障导致通知延迟或无法查看,采购代理机构或采购人将不承担任何责任,有关的招标活动可以继续有效地进行。
8.解释权
8.1本次招投标的最终解释权归为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
8.2当对一个问题有多种解释时以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解释为准。
8.3本文件未作须知明示,而又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将依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进行解释。
二、招标文件组成、澄清和修改
9.招标文件的内容
9.1招标文件由下列八部分内容组成:
第一部分招标公告;
第二部分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第三部分投标须知;
第四部分评标标准和评标方法;
第五部分商务、技术要求;
第六部分采购合同范本;
第七部分投标文件格式;
第八部分相关附件
9.2投标人应详细阅读招标文件的全部内容,如果没有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全部资料或者没有对招标文件在各方面都做出实质性响应,有可能被确定为无效投标。
9.3除非特殊要求,招标文件不单独提供招标项目使用地的自然环境、气候条件、公用设施等情况,投标人被视为熟悉上述与履行合同有关的一切情况。
10.招标文件的澄清和修改
10.1澄清、修改时间:上传投标文件截止日之前,采购代理机构或者采购人可以对已发出的招标文件进行必要的澄清或者修改,其内容作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可能影响投标文件编制的,采购代理机构或采购人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至少15日前,采购代理机构将在中国政府采购网山西分网发布更正公告;不足15日的,采购代理机构或采购人应当顺延提交(上传)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
10.2澄清修改的补充文件中包括原提出的问题及问题的说明意见,但不包括问题的来源。
10.3投标人澄清要求的提交:投标人认为招标文件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应当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和询问。投标人提出的询问,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在3个工作日内对投标人依法提出的询问做出答复。投标人提出的质疑,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在收到投标人的书面质疑后7个工作日内,做出答复,但答复的内容不涉及商业秘密。
10.4澄清、修改及其它答复的效力:采购代理机构或者采购人一旦对招标文件做出澄清、修改或进行其它答复,即刻发生效力,有关的补充文件,应当作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对所有潜在投标人均具有约束力。
三、投标文件组成与要求
11.投标文件的组成及相关要求
11.1投标文件由资格证明文件和商务技术文件两部分组成
资格证明文件:指投标人提交的证明其有资格参加本项目(包)投标的证明文件。
商务技术文件:指投标人提交的能够证明其中标后有能力履行合同的文件和提供的技术、服务符合本招标文件规定和政策性要求的证明文件。
投标人应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要求,提交资格证明文件和商务技术文件及投标人自行编写的其他文件。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5项资格证明文件、第6项商务技术文件中的加“★”项、本文件第五部分商务、技术要求中加“★”项、政策性要求中国家强制性因素等若有缺失或无效或商务技术文件未实质上响应招标文件要求,将作无效投标处理。
12.投标文件的其他要求
12.1投标文件的语言和计量单位
12.1.1投标人提交的投标文件(包括商务、技术文件和资料中的说明等)以及投标人与采购代理机构就有关投标的所有往来函电均应使用中文简体字。
12.1.2除在招标文件中另有规定,投标文件所使用的计量单位均应使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
12.1.3原版为外文的证书类文件,以及由外国人做出的本人签名、外国公司的名称或外国印章等可以是外文,但应当提供中文翻译文件并加盖投标人公章。必要时评标委员会可以要求投标人提供附有公证书的中文翻译文件或者与原版文件签章相一致的中文翻译文件。否则,产生的不利后果由投标人承担。
原版为外文的证书类、证明类文件,与投标人名称或其它实际情况不符的,投标人应当提供相关证明文件。
12.2编排要求
投标文件规格幅面(A4);按照招标文件第七部分要求和编排顺序,统一编目、正序编排页码(投标文件中扫描件或影印件及彩色宣传资料等均须与投标文件正文一起逐页编排页码)。由于编排混乱导致投标文件被误读或查找不到,其责任应当由投标人承担。
12.3格式要求
本招标文件第七部分已提供“投标文件格式”的,应按照格式要求编制(投标人可以对所提供的格式进行扩展,但不得减少格式中要求的内容,否则投标无效),没有提供格式的,投标人自拟。
12.4投标文件的份数、加密
12.4.1投标文件的份数
本次招标须递交的投标文件份数详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2.4.2投标文件加密
系统中上传的电子投标文件须使用数字电子CA(单位、法人或个人)进行加密。
12.4.3纸质投标文件(按照以下要求提供纸质投标文件)
(1)投标人应在政采云平台投标客户端上传的资格证明文件和商务技术文件采用胶装或精装形式装订为纸质投标文件,并按照要求进行盖章、签字并胶装(纸质响应文件与政采云平台上传的响应文件内容一致)。
(2)纸质投标文件仅作为特殊情形的开标评标及项目存档使用。
(3)投标人所提交的电子投标文件与纸质投标文件不一致时以电子投标文件为准。
(4)投标人须将投标文件及投标认为需要提交的其他材料包装于一袋内。
12.5投标保证金
12.5.1本项目是否需要提交投标保证金(详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5项)。如需提交,投标人应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5项规定的提交方式在规定时间内足额提交投标保证金,否则投标无效。
12.5.2投标人在投标截止时间前撤回已提交的投标文件的,采购代理机构应当自收到投标人书面撤回通知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退还已收取的投标保证金,但因投标人自身原因导致无法及时退还的除外。
12.5.3采购代理机构应当自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退还未中标人的投标保证金,自采购合同签订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退还中标人的投标保证金,但因投标人自身原因导致无法及时退还的除外。
12.5.4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
12.5.4.1投标人在投标文件中提供虚假材料的;
12.5.4.2除因不可抗力或招标文件认可的情形外,中标人不与采购人签订合同的;
12.5.4.3投标人与采购人、其他投标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恶意串通的;
12.5.4.4投标有效期内撤回投标文件的;
12.5.4.5招标文件规定的其他情形。
12.6投标报价
12.6.1所有投标报价均以人民币“元”为单位(保留两位小数)。只要投报了一个确定数额的总价,无论分项价格是否全部填报了相应的金额或免费字样,报价应被视为已经包含了但并不限于货物价格、将中标货物送到采购人指定地点所发生的运费及安装、调试、验收、技术培训、保险、售后服务以及相关税费等所有费用。由于分项报价填报不完整、不清楚或存在其它任何失误,所导致的任何不利后果均应当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12.6.2投标人应按报价要求的内容及其他事项认真填报开标一览表。
12.6.3投标人投报多包的,应对每包内容分别填报,不得拆包分项投标。
12.6.4本次招标不接受可选择或可调整的投标和报价。
12.6.5本项目采用综合评分法,最低报价不能作为中标的保证。
12.6.6进口货物在进口过程中,若需向海关提交报关等手续,采购人负责提供相关材料。
13.投标内容填写说明
13.1投标人应详细阅读招标文件的全部内容,投标文件应对本招标文件中的内容做出实质性和完整性的响应。
13.2投标文件应按招标文件第七部分提供的统一格式逐项填写;不准有空项、缺项;无相应内容可填的项,填写“无”、“未测试”、“没有相应指标”、“/”等明确的回答。投标文件未按规定提交或留有空项,将被视为不完整响应的投标文件,其投标文件有可能被拒绝。
13.3开标一览表为在开标仪式上唱标的内容,要求统一填写,除不得自行增减表头内容外,可根据填报情况变换表格格式(指横排或竖排)和增减行。
13.4投标人必须保证投标文件所提供的全部资料真实有效,并接受评标委员会对其中任何资料进一步审查的要求,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13.5因投标文件字迹潦草、提交资料不清晰或表达不清楚所引起的不利后果由投标人承担。
13.6为提倡诚实信用的投标行为,特别要求投标人应本着诚信原则,在本次投标文件的偏离表中(若本次招标文件中没有提供偏离表或其它偏离文件样本,投标人亦应当自制偏离表并附于本次投标文件中,并应当在总目录及分目录上清楚表明所在页数),以审慎的态度明确、清楚地披露各项偏离。若投标人对某一事项是否存在或是否属于偏离不能确定,亦必须在偏离表中清楚地表明该偏离事项,并可以注明‘不能确定’的字样。任何情况下,对于投标人没有在偏离表中明确、清楚地披露的事项,包括可能属于被投标人在偏离表中遗漏的事项,一旦在评审中被发现存在重大偏离或被认定为属于重大偏离,则评委会有权决定对该投标予以拒绝。
14.投标文件的有效期
14.1本项目投标文件的有效期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8项。有效期短于该规定期限的投标文件投标无效。
14.2投标有效期从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之日起算。
14.3如果出现特殊情况,采购人可要求投标人将投标有效期延长一段时间,这种要求和投标人的答复以书面形式进行。投标人可以拒绝这种要求,而不被没收投标保证金。同意延长投标有效期时,本须知关于投标保证金的退还与没收规定仍适用。
15.投标文件的签署及规定
15.1组成投标文件的各项文件均应遵守本条规定。
15.2投标人在投标文件及相关文件的签订、履行、通知等事项的书面文件中的“单位盖章”、“印章”、“公章”等处均仅指与投标人名称全称相一致的电子CA章,不得使用其它(如带有“专用章”等字样)的印章,否则按无效投标处理。
15.3投标人应在投标文件中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在指定的位置进行签署,否则作为无效投标处理。
15.4投标文件应字迹清楚、内容齐全、不得涂改或增删。如有修改和增删,必须加盖投标人电子CA章或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投标人授权代表签署。
15.5因投标文件字迹潦草或表达不清所引起的不利后果由投标人承担。
四、投标文件上传截止时间、解密及其他
16.投标文件上传截止时间
16.1投标人应当在招标文件要求上传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前(详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将加密电子投标文件及补充修改文件(如有的话)在“政采云系统”完成上传。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开标前解密投标文件。
17.投标文件解密及其他
17.1采购代理机构在解密开始时间发出解密指令,投标人接到解密信息后,在规定的解密时间内使用加密电子文件时的电子CA进行解密(可远程解密)。
17.2由于投标人原因,未在规定时间内完成电子投标文件解密的,视为未递交投标文件,投标无效。
17.3解密截止时间后,投标人将无法对投标文件进行解密。除特殊情形需请示财政部门采用其他方式外,采购代理机构不得以任何理由延长解密时间。
17.4在投标文件解密截止时间,完成解密的投标人不足法定家数时,不得进行下一步评审程序。
18.投标文件的补充、修改和撤回
18.1投标人在投标文件上传截止时间前,可以对投标文件进行补充、修改,补充、修改的内容作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补充、修改内容需在“政采云系统”中加密上传,未进行上传的补充、修改内容无效。
18.2补充、修改的内容应当按照招标文件要求签署、盖章,否则,按无效处理。
18.3在投标文件上传截止时间之后,投标人不得对其递交的投标文件(含补充、修改文件)进行撤回。
19.开标及其有关事项
19.1上传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后,由采购代理机构发出解密指令,并且对开标现场活动进行全程录音录像。录音录像应当清晰可辨,音像资料作为采购文件一并存档。
19.2评标委员会成员和参与评标的采购人代表不得参加开标活动。
19.3参加开标活动的授权代表必须在投标人签到表上签到以证明其出席(如有)。
19.4解密结束后,投标人在“政采云”系统中对其报价进行确认,采购代理机构打印报价结果。
19.5“开标一览表”中内容存在空白的;未按招标文件格式要求进行填报的;存在缺项、漏项的;存在投标报价超过本包最高限价的;存在报价标的与采购标的不一致的等情形,均将导致投标无效。
19.6投标人未对投标报价进行确认的,视同认可开标结果。
19.7“报价结果”随采购文件一并存档。
五、资格审查小组、评标委员会组成与职责
20.资格审查小组和评标委员会组成
20.1资格审查小组组成
20.1.1资格审查小组由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人员组成。
20.2评标委员会组成
20.2.1采购代理机构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本招标文件的规定,结合本招标项目的特点组建评标委员会,评标委员会由采购人代表和评审专家共五人以上单数组成,其中评审专家不得少于成员总数的三分之二。
20.2.2评审专家对本单位的采购项目只能作为采购人代表参与评标,法律规定的情形除外。
20.2.3采购代理机构工作人员不得参加由本机构代理的政府采购项目的评标。
20.2.4评标委员会成员名单在评标结果公告前应当保密。
20.2.5评审专家由采购代理机构从山西省财政厅专家库管理系统中,通过随机方式抽取。对技术复杂、专业性强的采购项目,通过随机方式难以确定合适评审专家的,经主管预算单位同意,采购人可以自行选定相应专业领域的评审专家。
20.2.6评标中因评标委员会成员缺席、回避或者健康等特殊原因导致评标委员会组成不符合相关法律规定的,采购代理机构应当依法补足后继续评标。被更换的评标委员会成员所作出的评标意见无效。
20.2.7无法及时补足评标委员会成员的,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停止评标活动,封存所有投标文件和开标、评标资料,依法重新组建评标委员会进行评标。原评标委员会所作出的评标意见无效。
20.2.8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将变更、重新组建评标委员会的情况予以记录,并随招标资料一并存档。
20.3审查小组和评审委员会职责
20.3.1资格审查小组按照本项目第四部分的“评审方法与评审标准”对投标人的资格证明文件的有效性、符合性进行审核。
20.3.2评标委员会对3家及以上资格性审查合格投标人的商务技术文件按照本项目第四部分的“评审方法与评审标准”进行符合性审查,并对符合性审查合格的3家及以上投标人的商务技术文件,按照招标文件中规定的评标标准和评标办法进行评估和比较。
六、资格、商务技术评审
评标委员会对招标文件内容进行合法性、规范性、公平性审查,发现招标文件存在歧义、重大缺陷导致评标工作无法进行,或者招标文件内容存在违反国家有关强制性规定的,或者存在有歧视性、限定性条款的,应当停止评标工作,与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沟通并作书面记录。采购代理机构确认后,应当修改招标文件,重新组织采购活动。
21.1资格证明文件的评审
21.1.1解密结束后,资格审查小组依法按照招标文件中规定的“评审标准和评审办法”对投标人的资格证明文件的有效性、符合性进行审查,以确定各投标人是否是符合招标文件要求的合格投标人。合格投标人不足3家的,不得进入商务技术评审。
21.1.2资格审查人员对投标文件的判定,只依据投标人的资格性证明文件内容本身(需要进行网上查询核实的证明材料除外)。
21.1.3对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5项中有资格证明文件不合格的或未对其要求做出明确响应的,将作无效投标处理。
21.1.4为保证投标的公开、公正、公平,投标人资格证明文件若有缺失或不符,开标后不允许补正或修正,且投标无效。
21.1.5对模糊不清的或存在疑问的资格性证明文件,在不影响投标有效性的前提下,须经投标人进行澄清或说明。
21.1.6评审结束,审查结果意见不一致时,遵循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确定各投标人是否具备投标资格。未实质上响应招标文件要求的投标文件按响应无效处理,审查小组应当告知有关投标人。
21.1.7资格审查小组对投标人的资格证明文件进行审查、编写资格证明文件审查报告,并签字确认,与招标资料一并存档。
21.2商务技术文件的评审
21.2.1评标委员会对投标人商务技术文件的符合性审查,除项目要求需对投标文件中无法用文字表述的其他特殊要求(如需对样品或演示内容等)作为实质性审查内容外,只依据投标人在“政采云系统”中提交的电子投标文件。
21.2.2评标委员会应当各自对3家及以上资格性审查合格投标人的商务技术文件,依据招标文件确定的“评审标准和评审办法”进行符合性审查,审查投标人商务技术文件(含项目需要对样品或演示内容进行符合性审查的情形)是否对招标文件的商务技术文件做出实质性响应。是否对政策性因素做出了实质性响应。
21.2.3合格的商务技术文件:指投标人的商务技术文件中的签署、盖章、商务技术响应、与招标文件的要求相符,并对政策性要求做出了完整性响应,经评标委员会认定没有重大偏离或保留的商务技术文件。
21.2.4重大偏离系指商务技术文件:指商务技术文件中的签署、盖章、商务技术响应内容与招标文件要求不一致或未对政策性要求作出实质性响应等明显不能满足招标文件要求,而且限制了采购人的权利或投标人的义务,纠正这些偏离将对其他实质上响应招标要求的投标人的竞争地位产生不公正的影响。包括但不限于:
A.对“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6条中带★号的商务技术要求及第五部分商务、技术要求中带★号商务技术指标未实质性响应的;
B.未按招标文件的规定签署、盖章的;
C.未按照招标文件规定报价的;报价超过招标文件中规定的最高限价的;
D.执行标准、合同履行期限、交货地点、款项支付方式、履约保证金及验收标准等不满足招标文件中的相关要求或技术指标超出采购人可接受的负偏差范围的;
E.不符合招标文件中有关分包、转包规定的;
F.投标文件含有采购人不能接受的附加条件的;
G.投标文件有效期不足的;
H.不符合招标文件中规定的其他实质性要求。
21.2.5重大偏离不允许在开标后修正。
21.2.6如果投标人的商务技术文件没有实质上响应招标文件的要求,评标委员会将作无效投标处理,投标人不得再对其进行任何修正从而使其投标成为实质上响应的投标。
21.2.7细微偏差:是指在实质上响应招标文件要求,但在个别地方存在漏项或者提供了不完整的技术信息和数据等情况,并且补正这些遗漏或者不完整不会对其他投标人造成不公平的结果。细微偏差不影响投标人商务技术文件的有效性。
21.2.8采用最低评标价法评标时,除了算术修正外,不能对投标人的投标价格进行任何调整。
21.3澄清或者说明
21.3.1对于投标人商务技术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评标委员会应当通过“政采云系统”给投标人发出询标函。
21.3.2投标人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应当通过“政采云系统”在规定时间内提交加盖投标人电子CA章的对询标函所有内容作出的询标回复函。投标人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不得超出其的投标范围或者改变其商务技术文件的实质性内容。
21.3.3评标委员会将允许投标人澄清、说明或者补正商务技术文件中不构成重大偏离、微小的、非正规、不一致或不规则的地方,但这些修改不能影响其他投标人的名次排列。
21.4报价审核
21.4.1根据本文件第四部分“评审方法和评审标准”对投标报价进行符合性审查。
21.4.2投标报价出现前后不一致的,按照下列规定修正:
(1)投标文件中开标一览表内容与投标文件中相应内容不一致的,以开标一览表为准;
(2)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
(3)单价金额小数点或者百分比有明显错位的,以开标一览表的总价为准,并修改单价;
(4)总价金额与按单价汇总金额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计算结果为准。
同时出现两种以上不一致的,按照前款规定的顺序修正。修正后的报价经投标人确认后产生约束力,投标人不确认的,其投标无效。
21.4.3经审查,合格投标人数量符合法定投标人家数时,对符合政策性要求优惠的各投标人的投标报价,按照21.5进行政策性因素价格扣除后,形成各投标人最终评标价格。
21.4.4采用最低评标价法评标时,除了算术修正和按照21.5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进行的价格扣除外,不能对投标人的投标价格进行任何调整。
21.5政策性因素价格扣除
21.5.1依据政府采购的相关规定,如果投标人或所提供的货物满足下述要求并经评标委员会全体成员集体认定通过,予以考虑执行。
21.5.2中小微企业参加本项目:
须按照财政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发布的《关于印发的通知》(财库〔2020〕46号),并依据工信部联【2011】300号《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标准,如实填写《中小企业声明函》。
对于经主管预算单位统筹后未预留份额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采购项目,以及预留份额项目中的非预留部分采购包,应当对符合《关于印发的通知》(财库〔2020〕46号)、《关于进一步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的通知》(财库〔2022〕19号)及《山西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助力扎实稳住经济的通知》(晋财购〔2022〕6号)报价给予15%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加评审。
21.5.3残疾人福利单位参加本项目:
依据《三部门联合发布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第三条规定,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享受预留份额、评审中价格扣除等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政府采购政策。报价给予15%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加评审。
21.5.4监狱企业参加本项目:
依据《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规定,监狱企业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享受预留份额、评审中价格扣除等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政府采购政策。报价给予15%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加评审。
21.5.5联合体参加本项目:
如本项目为接受大中型企业与小微企业组成联合体或者允许大中型企业向一家或者多家小微企业分包的采购项目,对于联合协议或者分包意向协议约定小微企业的合同份额占到合同总金额30%以上的,应当对联合体或者大中型企业的报价按照《关于进一步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的通知》(财库〔2022〕19号)给予5%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加评审。
21.5.6创新产品参加本项目
根据《政府采购支持创新产品和服务实施细则》(晋财购【2019】19号)第十三条规定,对符合创新要求的货物或服务的报价给予6%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加评审;投标人投报创新产品或创新服务的,需在投标文件中提供《山西省创新产品和服务推荐清单》,并填写《创新产品或创新服务明细表》;创新产品或创新服务的价格折扣政策可与其他政府采购政策叠加。
21.6存在下列情况之一者将视为投标无效:
(1)未在开标一览表中按照招标文件要求签章的;
(2)未按招标文件进行签署的;
(3)未按招标文件要求进行填报或报价表填报不完整,存在可空项、漏项、缺项的;
(4)评标委员会一致认为投标人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通过符合性审查投标人的报价,有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应当要求其在合理的时间内通过“政采云系统”提供书面说明,必要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投标人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将其作为无效投标处理。
21.7经审查,合格投标人数量不符合法定投标人家数时,需依法重新组织招标活动。
21.8对投标人的商务技术文件进行比较和评价
21.8.1本项目采用综合评分法,对各包投标人商务技术文件符合性审查后,合格投标人数量符合法定数量的,评标委员会应当按照招标文件中规定的“评分细则”,对合格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进行商务和技术评估,综合比较与评价。
21.8.2评标委员会对投标文件的比较和评价,除项目需对投标文件中无法用文字表述须采用提交的样品或演示等内容进行比较和评判的特殊要求外,只依据投标人的商务技术文件内容本身,不依据任何外来证明。
22.评审复核
22.1评标结果汇总完成后,除下列情形外,任何人不得修改评标结果:
(一)分值汇总计算错误的;
(二)分项评分超出评分标准范围的;
(三)评标委员会成员对客观评审因素评分不一致的;
(四)经评标委员会认定评分畸高、畸低的。
22.2评标报告签署前,经复核发现存在以上情形之一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当场修改评标结果,并在评标报告中记载;评标报告签署后,采购代理机构发现存在以上情形之一的,应当组织原评标委员会进行重新评审,重新评审改变评标结果的,书面报告本级财政部门。
22.3投标人对本条第一款情形提出质疑的,采购代理机构可以组织原评标委员会进行重新评审,重新评审改变评标结果的,应当书面报告本级财政部门。
23.推荐中标候选人
23.1推荐中标候选人顺序须遵循下列原则:
23.1.1采用综合评分法的,遵循下列原则:
23.1.1.1按评审后投标人的综合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排列。
23.1.1.2综合得分相同的,按投标报价由低到高顺序排列。
23.1.1.3综合得分且投标报价相同的按照技术、服务等因素得分较高顺序排列。
23.1.1.4对于提供相同品牌产品的投标人,在推荐中标候选人时需遵循以下原则:
23.1.1.4.1对于单一产品采购项目,投标人提供相同品牌产品且通过符合性审查的不同投标人参加同一合同项下投标的,按一家投标人计算投标人数量。评审后得分最高的同品牌投标人获得中标候选人推荐资格;评审得分相同的,由评标委员会主任当众采取随机抽取方式确定一个投标人获得中标候选人推荐资格,其他同品牌投标人的投标无效。
23.1.1.4.2对于非单一产品采购项目,采购人在采购项目中依据技术构成、产品价格比重等合理确定核心产品(技术指标中标注为核心产品的或加“*”的产品),多家投标人提供的核心产品品牌相同,推荐中标候选人时按23.1.1.4.1规定处理。
23.1.1.5评标委员会应当根据综合得分情况,按照综合得分由高到低的顺序推荐3名中标候选人。
23.1.1.6评审得分最高的投标人为第一的中标候选人。
23.1.2采用最低评标价法的,遵循下列原则:
23.1.2.1按评审后按投标报价由低到高顺序排列。
23.1.2.2投标报价相同的,按照技术、服务等因素的优劣进行排列。
23.1.2.3对于提供相同品牌产品的投标人,在推荐中标候选人时需遵循以下原则:
23.1.2.3.1对于单一产品采购项目,投标人提供相同品牌产品且通过符合性审查的不同投标人参加同一合同项下投标的,按一家投标人计算投标人数量。评审后报价最低的同品牌投标人获得中标候选人推荐资格;报价相同的,由评标委员会主任当众采取随机抽取方式确定一个投标人获得中标候选人推荐资格,其他同品牌投标人的投标无效。
23.1.2.3.2对于非单一产品采购项目,多家投标人提供的投标文件用“*”标明的采购人在采购项目中依据技术构成、产品价格比重等合理确定的核心产品为相同品牌的,推荐中标候选人时按21.1.2.3.1规定处理。
24.确定中标人
24.1本次招标,授权评标委员会按照中标候选人排序,优先直接确定排名第一的投标人为中标人。
24.2若其中一包的中标供应商放弃或被质疑且经查,情况属实,本包将进行重新招标。
25.编写评标报告
25.1评标委员会根据全体成员签字的原始评标记录和评标结果编写商务技术文件评标报告。评标报告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一)招标公告刊登的媒体名称、开标日期和地点;
(二)投标人名单和评标委员会成员名单;
(三)评标方法和标准;
(四)开标记录和评标情况及说明,包括无效投标人名单及原因;
(五)评标结果,确定的中标候选人名单、经采购人委托直接确定的中标人;
(六)其他需要说明的情况,包括评标过程中投标人根据评标委员会要求进行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评标委员会成员的更换等。
25.2评标委员会成员对需要共同认定的事项存在争议的,应当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作出结论。持不同意见的评标委员会成员应当在评标报告上签署不同意见及理由,否则视为同意评标报告。
25.3评标报告应当由全体评标成员共同签字确认。
26.评标过程保密
26.1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采取必要措施,保证评标在严格保密的情况下进行。除采购人代表、评标现场组织人员,采购人的其他工作人员以及与评标工作无关的人员不得进入评标现场。
26.2开标之后,直到授予中标人合同止,凡是属于审查、澄清、评价和比较投标的有关资料以及授标意向等,均不得向投标人或其他与评标无关的人员透露。有关人员对评标情况以及在评标过程中获悉的国家秘密、商业秘密负有保密责任。
27.关于投标人非实质性响应滞后发现的处理规则
无论基于何种原因,各项本应做拒绝投标处理的情形,即便未被及时发现而使该投标人进入评审或其它后续程序,包括已经签约的情形。一旦被发现存在上述情形,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均有权依法决定取消该投标人的此前评议结果,或决定对该投标予以拒绝,并有权采取相应的补救及纠正措施。
28.无效投标与无效评标
28.1投标人存在下列情况之一的,投标无效:
(一)未按照招标文件的规定提交投标保证金的;
(二)投标文件未按招标文件要求签署、盖章的;
(三)不具备招标文件中规定的资格要求的;
(四)报价超过招标文件中规定的预算金额或者最高限价的;
(五)投标文件含有采购人不能接受的附加条件的;
(六)法律、法规和招标文件规定的其他无效情形。
28.2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为投标人串通投标,其投标无效:
(一)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由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编制;
(二)不同投标人委托同一单位或者个人办理投标事宜;
(三)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载明的项目管理成员或者联系人员为同一人;
(四)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异常一致或者投标报价呈规律性差异;
(五)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相互混装;
(六)不同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从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的账户转出。
28.3评标委员会或者其成员存在下列情形导致评标结果无效的,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可以重新组建评标委员会进行评标,并书面报告本级财政部门,但采购合同已经履行的除外:
(一)评标委员会组成不符合《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规定的;
(二)有《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第六十二条第一至五项情形的;
(三)评标委员会及其成员独立评标受到非法干预的;
(四)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七十五条规定的违法行为的。
有违法违规行为的原评标委员会成员不得参加重新组建的评标委员会。
29.采购项目终止与处理
29.1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在发布招标公告、资格预审公告或者发出投标邀请书后,除因重大变故采购任务取消情况外,不得擅自终止招标活动。
终止招标的,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及时在原公告发布媒体上发布终止公告,以书面形式通知已经获取招标文件、资格预审文件或者被邀请的潜在投标人,并将项目实施情况和采购任务取消原因报告本级财政部门。已经收取招标文件费用或者投标保证金的,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在终止采购活动后5个工作日内,退还所收取的招标文件费用和所收取的投标保证金及其在银行产生的孳息。
29.2公开招标数额标准以上的采购项目(如分包按包计),投标截止后投标人不足3家或者通过资格审查或符合性审查的投标人不足3家的,除采购任务取消情形外,按照以下方式处理:
(一)招标文件存在不合理条款或者招标程序不符合规定的,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改正后依法重新招标;
(二)招标文件没有不合理条款、招标程序符合规定,需要采用其他采购方式采购的,采购人应当依法报财政部门批准。
采购项目(按包计)终止后,评标委员会应做出书面报告;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将废标原因通知所有投标人,并依法重新组织采购活动。
29.3评标委员会发现招标文件存在歧义、重大缺陷导致评标工作无法进行,或者招标文件内容违反国家有关强制性规定的,应当停止评标工作,与采购代理机构沟通并作书面记录。采购代理机构确认后,应当修改招标文件,重新组织采购活动。
30.中标结果公告与中标通知
30.1采购代理机构应当自中标人确定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在中国政府采购网山西分网公告中标结果,招标文件应当随中标结果同时公告。
30.2中标结果公告内容应当包括采购人及其委托的采购代理机构的名称、地址、联系方式,项目名称和项目编号,中标人名称、地址和中标金额,主要中标标的的名称、规格型号、数量、单价,中标公告期限以及评审专家名单。
30.3中标公告期限为1个工作日。
30.4在公告中标结果的同时,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向中标人发出中标通知书;对未通过资格审查的投标人,应当告知其未通过的原因;采用综合评分法评审的,还应当告知未中标人本人的评审得分与排序。
30.5中标通知书发出后,采购人不得违法改变中标结果,中标人无正当理由不得放弃中标。
30.6中标通知书是合同的组成部分。
31.中标服务费
31.1收费标准
31.1参照国家计委[2002]1980号文件、国家发改委价格[2003]857号文件、《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降低部分建设项目收费标准规范行为等有关问题的通知》(发改价格[2011]534号)文件规定的70%收取中标服务费。
31.2在中标通知书发出后,中标人向采购代理机构一次性付清中标服务费。
七、签订合同
32.签订合同
32.1采购人应当自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30日内,按照招标文件和中标人投标文件的规定及评标过程中的有关澄清、说明或者补正文件的内容,与中标人签订书面合同。所签订的合同不得对招标文件确定的事项和中标人的投标文件作实质性修改。
32.2采购人不得向中标人提出任何不合理的要求作为签订合同的条件。
32.3在合同履行中,采购人如需追加与合同标的相同的货物,在不改变合同其他条款的前提下,采购人可与中标人协商签订补充合同,但所有补充合同的采购金额不得超过原合同金额的百分之十。
32.4投标人根据招标文件的规定和采购项目的实际情况,拟在中标后将中标项目的非主体、非关键性工作分包的,应当在投标文件中载明分包承担主体,分包承担主体应当具备相应资质条件且不得再次分包。
32.5中标人一旦中标,未经采购人事先给予书面同意不得转包、分包,亦不得将合同全部及任何权利、义务向第三方转让,除符合《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相关规定外,其他情形将被视为严重违约。或采购人有权决定按照中标人中标后毁标、终止或解除合同等依约处理。
32.6采购人与中标人应当根据合同的约定依法履行合同义务。
32.7中标人应当自合同或补充合同签订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将合同副本一份报采购代理机构存档,采购人自合同签订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在中国政府采购网山西分网进行公示。
八、保密和披露
33.保密
33.1潜在投标人自获取招标文件之日起,须承诺承担本招标项目项下保密义务,不得将因本次招标获得的信息向第三人外传。
33.2有关人员对评标情况以及在评标过程中获悉的国家秘密、商业秘密负有保密责任。
34.披露
34.1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有权将投标人提供的所有资料向政府有关部门或评审标书的有关人员披露。
34.2在采购代理机构认为适当时、国家机关调查、审查、审计时以及其他符合法律规定的情形下,采购代理机构(或采购人)无须事先征求投标人/中标人同意而可以披露关于采购过程、合同文本、签署情况的资料、投标人/中标人的名称及地址、投标文件的有关信息以及补充条款等,但应当在合理的必要范围内。对任何已经公布过的内容或与之内容相同的资料,以及投标人/中标人已经泄露或公开的,无须再承担保密责任。
九、询问和质疑
35.投标人有权就招标事宜提出询问和质疑。
35.1招标程序受《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和相关法律法规的约束,并受到严格的内部监督,以确保授予合同过程的公平公正。
35.2投标人对招标文件条款或商务、技术参数有异议的,应当在开标前通过澄清或修改程序提出。
35.3投标人对采购文件在法定质疑期内一次性提出针对同一采购程序环节的质疑。
35.4投标人认为招标文件、采购过程、中标或者成交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通过政府采购平台进入“项目质疑管理”栏目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
35.5潜在投标人已依法获取其可质疑的招标文件的,可以对招标文件提出质疑。对招标文件提出质疑的,在获取招标文件或者招标文件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提出。
35.6投标人提起在线质疑,应当按照《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有关规定,如实填写事项及信息,在线提交质疑函和必要的证明材料纸质版扫描件或图片(支持格式:DOC、DOCX、PDF、JPG、PNG、GIF)。质疑函应当包括以下主要内容:
35.6.1投标人的姓名或者名称、地址、邮编、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35.6.2质疑项目名称、编号、包号(若分包);
35.6.3具体、明确的质疑事项和与质疑事项相关的请求;
35.6.4事实依据;
35.6.5必要的法律依据;
35.6.6提出质疑的日期。
投标人为自然人的,应当由本人签字;投标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者其授权委托人签字或者盖章,并加盖公章。
35.7质疑书应当附相关证明材料,材料应为简体中文。
35.8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无效质疑,采购代理机构可不予受理:
35.8.1未在有效期限内提出质疑的;
35.8.2所提交材料未明示属于质疑材料的;
35.8.3质疑书没有法定代表人(负责人)签章并加盖单位公章的;质疑书由参加采购项目的授权委托人签署本人姓名或印盖本人姓名章,但没有法定代表人(负责人)特别授权的;
35.8.4质疑书未提供有效联系人或联系方式的;
35.8.5质疑事项已经进入投诉或者行政复议或者诉讼程序的;
35.8.6质疑书未附相关证明材料,被视为无有效证据支持的;
35.8.7投标人对招标文件条款或技术参数有异议,未在开标前通过澄清或修改程序提出,并且投标人已经参与投标,而于开标后对招标文件提出质疑的;
35.8.8在提出本次质疑前半年内连续三次质疑而无事实依据的;
35.8.9其它不符合受理条件的情形。
35.9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不得拒收质疑投标人在法定质疑期内发出的质疑函,应当在收到质疑函后7个工作日内通过政府采购平台对投标人依法提出的质疑作出答复,质疑投标人通过政府采购平台在线接收质疑答复结果。
35.10投标人对评审过程、中标结果提出质疑的,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可以组织原评标委员会协助答复质疑。
35.11质疑答复应当包含以下内容:
质疑投标人的姓名或者名称;收到质疑函的日期、质疑项目名称及编号;质疑事项、质疑答复的具体内容、事实依据和法律依据;告知质疑投标人依法投诉的权利;质疑答复人名称;答复质疑的日期。质疑答复的内容不得涉及商业秘密。
35.12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认为投标人质疑不成立,或者成立但未对中标结果构成影响的,继续开展采购活动;认为投标人质疑成立且影响或者可能影响中标结果的,按照下列情况处理:
35.12.1对招标文件提出的质疑,依法通过澄清或者修改可以继续开展招标活动;否则应当修改招标文件后重新开展活动。
35.12.2对招标过程、中标结果提出的质疑,合格投标人符合法定数量时,可以从合格的中标候选人中另行确定中标人的,应当依法另行确定中标人;否则应当重新开展招标活动。
35.12.3质疑答复导致中标结果改变的,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将有关情况书面报告本级财政部门。
35.13质疑投标人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的时间内做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15个工作日内向政府采购监管部门投诉。
十、相关政府采购政策要求
36.进口货物及政策要求
本招标文件涉及的采购货物及软件服务,未特别注明“进口产品”字样的,均必须采购国产产品,即非“通过中国海关报关验放进入中国境内且产自关境外的产品”,采购产品各项技术标准必须符合国家强制性标准。特别注明“进口产品”字样的,优先采购向我国企业转让技术、与我国企业签订消化吸收再创新方案的投标人的进口产品,如果有能够满足采购需求的国产产品参与,应当按照公平竞争的原则进行评审。
37.国家强制产品
采购货物中如含“台式计算机、便携式计算机和平板式微型计算机、激光打印机、针式打印机、液晶显示器、制冷压缩机、空调机组、专用制冷空调设备、镇流器、空调机、电热水器、普通照明用双端荧光灯、电视设备、视频设备以及便器、水嘴等”,属于国家强制性采购产品,提供获得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节能产品认证证书。
38.投报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中的产品,且提供所投产品获得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环境标志产品认证证书。
39.采购货物中如含有计算机,必须预装正版操作系统软件产品;项目中所采购的其它软件必须为正版软件。
40.采购货物中如含有财政部会同有关部门制定下发的《信息安全产品强制性认证目录》中的产品,须提供中国信息安全认证中心按国家标准认证颁发的有效认证证书。
41.中小微企业参加本项目:
须按照财政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发布的《关于印发的通知》(财库〔2020〕46号),并依据工信部联【2011】300号《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标准,如实填写《中小企业声明函》。
42.残疾人福利单位参加本项目:
依据《三部门联合发布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第三条规定,需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
43.监狱企业参加本项目:
依据《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规定,须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44.联合体参加本项目:
如本项目为接受大中型企业与小微企业组成联合体或者允许大中型企业向一家或者多家小微企业分包的采购项目,需附《联合体投标协议书》。
45.环保节能产品参加的项目:
投报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中强制性采购产品以外的其它节能产品,且提供所投产品获得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节能产品认证证书。
投报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中的产品,且提供所投产品获得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环境标志产品认证证书。
46.创新产品参加的项目
根据《政府采购支持创新产品和服务实施细则》(晋财购【2019】19号),需在投标文件中提供《山西省创新产品和服务推荐清单》,并填写《创新产品或创新服务明细表》。
47.商品包装和快递包装
本文件列出商品包装和快递包装要求的,投标人需填写商品包装和快递包装承诺函,承诺商品包装符合《商品包装政府采购需求标准(试行)》,快递包装符合《快递包装政府采购需求标准(试行)》。
第四部分评标标准和评标方法
一、资格性审查的内容及标准
| 序号 | 类型 | 审查要求 | 要求说明 |
| 1 | 营业执照 | 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 提供投标人信用承诺书。以上证明材料须符合要求、有效、完整。否则,响应无效。 |
| 2 | 财务报告 | 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 提供投标人信用承诺书。以上证明材料须符合要求、有效、完整。否则,响应无效。 |
| 3 | 基本资质 | 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 提供投标人信用承诺书。以上证明材料须符合要求、有效、完整。否则,响应无效。 |
| 4 | 基本资质 | 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 提供投标人信用承诺书。以上证明材料须符合要求、有效、完整。否则,响应无效。 |
| 5 | 基本资质 | 参加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 提供投标人信用承诺书。以上证明材料须符合要求、有效、完整。否则,响应无效。 |
| 6 | 基本资质 | 投标人提供的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投标人,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采购活动的承诺函进行审查 | 6.1承诺函须按招标文件中提供的格式填写,且内容完整、准确、真实、有效。6.2承诺函须按招标文件要求签字、盖章。 |
| 7 | 基本资质 | 投标人提供的廉洁自律承诺书进行审查 | 7.1承诺书须按招标文件中提供的格式填写,且内容完整、准确、真实、有效。7.2承诺书须按招标文件要求签字、盖章。 |
| 8 | 基本资质 | 投标人提供的具备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资格条件证明文件进行审查 | 8.1资格条件证明文件须按招标文件各包要求提供。8.2资格条件证明文件须完整、有效。8.3资格条件证明文件须按招标文件要求加盖投标人公章。 |
| 9 | 特定资质 | 投标人提供采购项目所需的其他特定资格条件证明材料进行审查 | 9.1特殊要求证明材料须按招标文件各包要求提供。9.2特殊要求证明材料须完整、有效。9.3特殊要求证明材料须按招标文件要求加盖投标人公章。 |
| 10 | 基本资质 | 投标人提交的投标保证金凭证进行审查 | 10.1保证金凭证落款时间须在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前。10.2保证金金额须符合招标文件各包要求。10.3采购代理机构须在本公司财务查询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是否在投标文件开启前提交。 |
说明:除上述内容外,投标人提供的其他材料,不作为资格审查的内容。
二、符合性审查的内容及标准
| 序号 | 类型 | 要求 | 要求说明 |
| 1 | 商务资信 | 对投标人提供的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身份证明文件进行审查 | 1.1证明文件须按招标文件中提供的格式填写,且内容完整、准确、真实、有效。1.2证明文件须按招标文件要求签字、盖章。 |
| 2 | 商务资信 | 对投标人提供的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授权委托书证明文件进行审查 | 2.1证明文件须按招标文件中提供的格式填写,且内容完整、准确、真实、有效。2.2证明文件须按招标文件要求签字、盖章。 |
| 3 | 商务资信 | 对投标人提供的投标函进行审查 | 3.1投标函须按招标文件中提供的格式填写,且内容完整、准确、真实、有效。3.2投标函须按招标文件要求签字、盖章。 |
| 4 | 报价 | 对投标人提供的报价一览表进行审查 | 4.1报价一览表须按招标文件中提供的格式填写,且内容完整、准确、无漏项、无缺项。4.2报价一览表须按招标文件要求签字、盖章。 |
| 5 | 商务资信 | 对投标人提供的商务条款响应表的响应情况进行审查 | 5.1响应表须按招标文件中提供的格式填写,且响应内容完整、准确、真实、有效,无空项、漏项。5.2响应表须按招标文件要求签字、盖章。5.3对招标文件第五部分的各包的商务要求全部做出实质性响应。 |
| 6 | 技术 | 对投标人提供的技术规范响应及偏离表的响应情况进行审查 | 6.1技术规范响应及偏离表须按招标文件中提供的格式填写,且响应内容完整、准确、真实、有效,无空项、漏项。6.2技术规范响应及偏离表须按招标文件要求签字、盖章。 |
说明:符合性审查的内容,经评标委员会共同认定没有做出实质性、符合性响应的,将导致投标无效。
三、落实政府采购政策性要求的评审内容及标准
1.进口货物评审标准
采购货物未特别注明“进口产品”字样的,均必须采购国产产品,即非“通过中国海关报关验放进入中国境内且产自关境外的产品”,采购产品各项技术标准必须符合国家强制性标准。特别注明“进口产品”字样的,优先采购向我国企业转让技术、与我国企业签订消化吸收再创新方案的投标人的进口产品,如果有能够满足采购需求的国产产品参与,应当按照公平竞争的原则进行评审。
2.国家强制产品评审标准
2.1采购货物中如含“台式计算机、便携式计算机和平板式微型计算机、激光打印机、针式打印机、液晶显示器、制冷压缩机、空调机组、专用制冷空调设备、镇流器、空调机、电热水器、普通照明用双端荧光灯、电视设备、视频设备以及便器、水嘴等”,属于国家强制性采购产品,必须提供获得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节能产品认证证书。否则,投标无效。
2.2本项目所采购的货物中如包含计算机,必须预装正版操作系统软件产品;所采购的其它软件必须为正版软件。需提供正版软件承诺书,否则,投标无效。
2.3采购货物中如含有财政部会同有关部门制定下发的《信息安全产品强制性认证目录》中的产品,须提供中国信息安全认证中心按国家标准认证颁发的有效认证证书。未附有效认证证书的,投标无效。
3.企业性质评审标准
依据政府采购的相关规定,如果投标人或所提供的货物满足下述要求并经评标委员会全体成员集体认定通过,予以考虑执行。
3.1中小微企业参加本项目的评审标准
须按照财政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发布的《关于印发的通知》(财库〔2020〕46号),并依据工信部联【2011】300号《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标准,如实填写《中小企业声明函》。否则,不予认可。
3.2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参加本项目的评审标准
须根据财库【2017】141号《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的要求,如实填写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格式见第七部分),否则,不予认可。
3.2.1享受政府采购支持政策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应当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A.安置的残疾人占本单位在职职工人数的比例不低于25%(含25%),并且安置的残疾人人数不少于10人(含10人);
B.依法与安置的每位残疾人签订了一年以上(含一年)的劳动合同或服务协议;
C.为安置的每位残疾人按月足额缴纳了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等社会保险费;
D.通过银行等金融机构向安置的每位残疾人,按月支付了不低于单位所在区县适用的经省级人民政府批准的月最低工资标准的工资;
E.提供本单位制造的货物、承担的工程或者服务(以下简称产品),或者提供其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制造的货物(不包括使用非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注册商标的货物)。
前款所称残疾人是指法定劳动年龄内,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或者《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军人证(1至8级)》的自然人,包括具有劳动条件和劳动意愿的精神残疾人。在职职工人数是指与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并依法签订劳动合同或者服务协议的雇员人数。
3.2.2投标人提供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与事实不符的,依照《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七条第一款的规定追究法律责任。
3.2.3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享受预留份额、评审中价格扣除等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政府采购政策。向残疾人福利性单位采购的金额,计入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统计数据。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属于小型、微型企业的,不重复享受政策。
3.3监狱企业参加本项目的评审标准
监狱企业参加投标视同小微企业,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否则,不予认可。
3.4联合体企业参加本项目的评审标准
如本项目为接受大中型企业与小微企业组成联合体或者允许大中型企业向一家或者多家小微企业分包的采购项目,需提供联合体投标协议书,否则,投标无效。
4环保节能产品参加本项目的评审标准
4.1投报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中强制性采购产品以外的其它节能产品,且提供所投产品获得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节能产品认证证书。
4.2投报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中的产品,且提供所投产品获得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环境标志产品认证证书。
5创新产品参加本项目的评审标准
根据《政府采购支持创新产品和服务实施细则》(晋财购【2019】19号),需在投标文件中提供《山西省创新产品和服务推荐清单》,并填写《创新产品或创新服务明细表》。否则,不予认可。
6本项目(包)如属于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采购包,不再执行价格评审优惠的扶持政策。
四、无效投标的情形
未通过资格性、符合性审查的投标文件为无效投标。
五、评分细则
本次评标采用综合评分法,投标文件满足招标文件全部实质性要求,且按照评分细则的量化指标进行评审(具体评分见综合评分法评分细则)。
1.综合评分法评分细则
| 评定内容及标准 |
| 一、商务资信部分(6分)(由评标委员会共同认定) |
| 1、投标人业绩(6分)根据投标人投标文件中提供的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三年内完成的自身同类项目案例的业绩证明材料进行打分,每份业绩得3分,满分6分。注:(1)案例业绩证明材料指投标签订的合同至少包含(合同首页、签字盖章页、合同金额所在页)、发票或回款凭证复印件或影印件须加盖投标人公章。(2)本款可作为得分的合同案例仅指投标产品或同类产品的合同案例。(3)业绩证明材料复印件或影印件不完整或不符合以上内容要求或不清晰,导致无法判断是否符合以上要求的;不满足以上任一款的,均不得分。 |
| 2、二、服务部分(8分)(由评标委员会共同认定) |
| 1、项目负责人要求(2分)投标人提供准确的项目负责人的姓名、职务、身份证件、学历证书、在本单位最后一次社保缴纳证明材料的得2分,未提供或提供不完整的不得分。 |
| 2、拟投入项目团队人员(6分)根据投标人针对本项目成立的组织机构以及人员配备,包括但不限于(项目总负责人、技术负责人、安装调试负责人、培训负责人、售后服务负责人)及主要服务人员的组成结构(3分);整体素质、职责分工明确配备齐全等(3分);进行综合评价、打分。以上2项内容每提供一项得3分,满分6分,每有一项内容存在缺失的扣3分,每存在一项不足的扣1分,扣完为止,不足是指:方案内容不完整、凭空编造、有歧义或相互矛盾、涉及的规范及标准错误等。未提供或不符合要求的不得分。 |
| 2、三、技术部分(56分) |
| 1、投标产品技术指标(19分)(由评标委员会共同认定) 满足招标文件要求的全部技术性能指标的得(14分),每有一项“★”技术指标正偏离的加1分,最多加5分。每有一项非“★”技术指标负偏离的扣0.5分,直至扣完为止。注:正负偏离的加、扣分分值由评标委员会按照投标人提供的技术说明文件等有效证明材料共同认定。 |
| 2、供货方案(9分)针对本项目,投标人需提供下列方案:①提供供货时间进度表;②货物的供应及运输(包含运输环节计划,与供货时间相匹配)③保证易损部位在运输过程中不受损坏的措施以上3项内容每提供一项得3分,满分9分,每有一项内容存在缺失的扣3分,每存在一项不足的扣1分,扣完为止,不足是指:方案内容不完整、凭空编造、有歧义或相互矛盾、涉及的规范及标准错误等。未提供或不符合要求的不得分。 |
| 3、安装调试方案(10分)针对本项目,投标人需提供下列方案:①人员配备;②安装措施;③调试措施;④安装调试的期限保障措施;⑤安装调试的应急预案及安全防范措施;以上5项内容每提供一项得2分,满分10分,每有一项内容存在缺失的扣2分,每存在一项不足的扣1分,不足是指:方案内容不完整、凭空编造、有歧义或相互矛盾、涉及的规范及标准错误等。未提供或不符合要求的不得分。 |
| 4、质量保证措施(6分)针对本项目,投标人需提供下列方案:①质量管理目标;②质量管理措施;③质量管理制度等内容。以上3项内容每提供一项得2分,满分6分,每有一项内容存在缺失的扣2分,每存在一项不足的扣1分,扣完为止,不足是指:方案内容不完整、凭空编造、有歧义或相互矛盾、涉及的规范及标准错误等。未提供或不符合要求的不得分。 |
| 5、合理化建议(4分)投标人针对本项目深入分析,从特点、重点和难点三方面提出合理化建议方案。(1)建议全面、合理,得当,高效完成的得(4分);(2)建议一般,完成达到一定效果的得(2分); (3)建议不够全面,建议对提高工作效果无实际作用的得(1分)。 |
| 6、售后服务(4分)根据投标人提供针对本项目售后服务服务方案包括(售后服务体系(1分)、响应机制(1分)、质保期外售后服务计划(1分)、售后服务网点明细(至少包含地点、项目联系人、联系方式)及相关证明材料(1分)进行综合评价打分。)以上4项内容每提供一项得1分,满分4分,每有一项内容存在缺失的扣1分,每存在一项不足的扣0.5分,扣完为止,不足是指:方案内容不完整、凭空编造、有歧义或相互矛盾、涉及的规范及标准错误等。未提供或不符合要求的不得分。 |
| 7、政策性因素加分(4分)(1)投报产品包含“品目清单”非政府强制采购产品的,并能提供处于有效期之内的环境标志产品认证证书的,每提供一个证书得1分,最高得2分。(2)投报产品包含“品目清单”非政府强制采购产品的,并能提供处于有效期之内的节能产品认证证书的,每提供一个证书得1分,最高得2分。 |
| 四、报价部分(30分) |
| 以所有有效投标文件中的最低报价为评标基准价,其价格分满分30分。其他投标人的报价得分依据下列公式计算:投标报价得分=(评标基准价/投标报价)×30%×100。 |
注:招标文件内没有规定的评标标准不得作为评审的依据。
第五部分商务、技术要求
一、商务要求:
1.合同履行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30日历天内完成所供货物的运输、安装、调试,确保系统正常使用达到技术验收标准;
2.交货地点:山西中医药大学榆次校区;
3.付款方式:合同签订后,甲方向乙方支付合同总价60%的预付款。乙方应在约定的交付时间内将货物运输到甲方指定地点,在完成安装、调试、培训并验收合格后,甲方向乙方支付至100%的合同款项。乙方提供合同价款等额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具体结算方式以合同中约定为准;
4.缺陷责任期及质保期:设备缺陷责任期1年,整机免费质保期3年,根据相关政策执行。
5.履约保证金:成交金额的5%。
合同签订前,成交供应商应当以支票、汇票、本票等非现金形式缴纳给采购人。履约保证金自项目验收合格之日起一年后无任何质量问题,由采购方确认成交供应商合同主要义务(包括产品质量和售后服务等)履行完毕后无息退还。
6.服务内容及要求:
6.1所供货物出现质量问题,适用《产品质量法》、《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有关规定。
6.2由于设备质量原因造成损坏的零部件由投标人给予免费修复或更换,且应保证设备维修所需要的备品、备件。
6.3售后服务:
(1)采购的硬件设备及其支持软件进行免费的安装调试,配备专业维修工程师和应用工程师,及时对所供货物使用中的问题进行解答解;设立专线电话作为整个系统的故障受理电话,提供7×24小时电话响应服务,报修后至少24小时派出专业人员进行技术支持上门服务;一般问题应在48小时内解决,重大问题或其它无法迅速解决的问题应在1周时间内解决或提出明确解决方案,否则成交投标人除承担相应违约责任外,应赔偿给采购人造成的经济损失,应向用户单位提交故障处理报告。
(2)质保期内每年不少于2次免费上门服务,对所供货物进行维护保养,凡属非使用不当出现的零部件损坏故障,供方应免费维修、更换。
6.4培训服务要求:
投标人设有专业的培训地点,负责免费派工程师对用户就仪器原理和基本操作进行不少于3人为期4天的技术培训,使采购方用户能正常操作。培训期间,应对所有功能部分予以现场演示。培训内容至少包含货物的技术原理、操作、调试,数据处理、基本设备维护,故障排除等。
7.质保期满后,对所供货物实行终生维修、维护,对软件部分终身免费升级。如货物出现质量问题,货物的维修维护只收取零部件成本费。在接到采购人对或故障要求或维修要求后,在24小时内进行响应,需要时,能够提供必要的上门有偿检测。
8.其他服务要求:承诺所投报的计算机预装正版操作系统,硬件产品内的预装软件为正版软件。
二、技术要求:
(一)货物产品技术描述:
1.投标人应按照技术要求中的序号顺序编制技术要求响应内容。
2.技术要求响应内容的作用:投标人所提供的技术要求响应内容是评标委员会及其成员评定投标标的物是否实质性响应招标文件技术要求以及综合比较与评价的依据。
3.技术参数前加“★”号的参数指标为主要技术指标(符合性审查内容),投标人所投产品必须满足或优于这些指标;未加“★”号的参数指标为一般性技术指标(评分考量内容),投标人所投产品应尽量满足这些技术指标要求,若所投产品不能满足一般性技术指标要求,评标委员会将按照评标标准和方法对一般性技术指标响应情况进行扣分。
4.项目实施过程中所需的主要辅材(若有的话,供应商按品牌、型号、产地、单价、数量。自行列表响应)。
(二)其他
1、投标人须由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委托代理人参加投标,随时准备对评标委员会的询问予以解答。
2、投标人出现围标或串标,扰乱评标现场秩序,无理取闹,恶意诽谤,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不实应答或虚假应标的情形,取消投标资格。
3、投标人必须整包进行投标,不得拆包分项投标。
(三)设备技术参数:
| 序号 | 标的名称 | 数量 | 单位 | 技术参数要求或性能描述 | 是否进口 | |
| 一 | 半自动切换设备及泄露报警设备 | |||||
| 1 | 不锈钢半自动切换装置 | 4 | 套 | 1.316L不锈钢材质2. 进出气螺纹 1/4〞NPT(F),全压程实现自动切换供气功能,外漏<2X10-8 atm cc/sec He,应用温度-40℃~73℃3. 具有进气隔膜阀、排气隔膜阀、减压器、进气压力表、出口压力表、安全泄压阀、内置单向阀;4. 进气压力≤25Mpa;出气压力≤1.6Mpa;5. 压力表量程:25-2.5mpa/介质:氮氢混合气/CO2/N2/备用惰性气 | 否 | |
| 2 | 常开型高压防爆电磁阀 | 1 | 套 | 1. 防爆等级:CT62. SS304不锈钢材质3. 耐压;0-24Bar4. 电压: 220VAC,5. 禁油脱脂 | 否 | |
| 3 | 不锈钢汇流排 | 16 | 组 | 单节点(膜片阀结构拓展模块);含连接杆、面板 | 否 | |
| 4 | 不锈钢电加热器 | 2 | 台 | 1. 加热管材质:SS316L2. 额定电压:220V3. 额定功率:≤480W4. 工作温度范围:≤50℃ ,5. 安装方式:进出口 1/2NPT(M)螺纹6. 安全保护:具备过温保护、漏电保护、干烧保护功能 | 否 | |
| 5 | 可燃气体探测器(H2)(含声光数显) | 1 | 套 | 1. 检测气体: 氢气 2. 检测原理:催化燃烧原理 3. 检测范围:3~100%LEL4. 分 辨 率:≤0.1%LEL 5. 检测精度:≤±2%F.S(全量程内2%)检测方式:自然扩散式 6. 安装方式:壁挂式等方式7. 响应时间:T90≤20秒 8. 恢复时间:≤30秒9. 输出信号:总线制RS485/三线制4~20mA 10. 报警方式:声光灯报警、数码管显示11. 工作环境:-40℃~+70℃ 12. 相对湿度:≤93%RH (无凝露)13. 工作电压:DC24V 14. 防爆等级: ExdⅡCT615. 电气接口:G3/4"内螺纹;配转4分补芯 16. 防护等级:≥IP6717. 连接电缆:4~20mA选三芯屏蔽电缆,RS485选四芯,距离超1000米时单根线径≥1.5mm;屏蔽层接大地 | 否 | |
| 6 | O2 气体探测器 | 1 | 套 | 1. 检测气体:氧气 2. 检测原理:电化学 3. 检测范围:0-25/30%VOL;4. 分 辨 率:≤0.1%VOL; 5. 检测精度:≤±3%F.S(全量程内3%);6. 检测方式:自然扩散式 7. 安装方式:壁挂式等方式8. 响应时间:T90≤20秒 9. 恢复时间:≤30秒10. 输出信号:总线制RS485/三线制4~20mA 11. 报警方式:现场声光报警,默认1路开关量输出12. 工作环境:-40℃~+70℃ 13. 相对湿度:≤10-95%RH (常规)非凝露场合14. 工作电压:DC24V 15. 防爆等级: ExdⅡCT616. 电气接口:G3/4"内螺纹;配转4分补芯 17. 防护等级: IP6618. 连接电缆:4-20mA选三芯屏蔽电缆,RS485选四芯,距离超1000米时单根线径≥1.5mm;屏蔽层接大地 | 否 | |
| 7 | 气体泄漏报警控制器 | 1 | 台 | 1. 检测气体: 氢气 2. 检测原理:催化燃烧原理 3. 检测范围:3~100%LEL4. 分 辨 率:≤0.1%LEL 5. 检测精度:≤±2%F.S(全量程内2%)6. 检测方式:自然扩散式 7. 安装方式:壁挂式等方式8. 响应时间:T90≤20秒 9. 恢复时间:≤30秒10. 输出信号:总线制RS485/三线制4~20mA 11. 报警方式:声光灯报警、数码管显示12. 工作环境:-40℃~+70℃ 13. 相对湿度:≤93%RH (无凝露)14. 工作电压:DC24V 15. 防爆等级: ExdⅡCT616. 电气接口:G3/4"内螺纹;配转4分补芯 17. 防护等级: IP6718. 连接电缆:4~20mA选三芯屏蔽电缆,RS485选四芯,距离超1000米时单根线径≥1.5mm;屏蔽层接大地(远程APP、PC端报警,电话、短信报警,含3年流量费用) | 否 | |
| 8 | 低压报警箱 | 1 | 台 | 配备符合系统报警屛,可设置线路,可设置编辑气体名称;带APP手机看查看 | 否 | |
| 二 | 二级减压设备 | |||||
| 1 | ★压力变送器(普通型) | 6 | 套 | 1. 螺纹连接等形式2. 供电压力:24V,输出4-20mA,两线制3. 精度等级:±0.1%4. 量程:0-25mpa | 否 | |
| 2 | ★压力变送器(防爆型) | 6 | 套 | 1. 螺纹连接等形式2. 供电压力:24V,输出4-20mA,两线制3. 精度等级:±0.1%4. 量程:0-25mpa;5. 防爆等级:CT6 | 否 | |
| 三 | 气体管路设备及辅材 | |||||
| 1 | 低压不锈钢管件 | 16 | 个 | 1.材质:SS-316L-BA不锈钢钢瓶接头 | 否 | |
| 2 | 软接头(软管 ) | 16 | 个 | 1.材质:SS-316L-BA不锈钢金属软管 | 否 | |
| 3 | 低压螺纹阀门 | 16 | 个 | 1.名称:SS-316L-BA不锈钢单向阀 | 否 | |
| 4 | 低压不锈钢管件 | 16 | 个 | 1.材质:SS-316L-不锈钢双外丝过滤器接头 | 否 | |
| 5 | 低压不锈钢管件 | 10 | 个 | 1.材质:SS-316L-BA不锈钢外螺纹卡套接头 | 否 | |
| 6 | 低压不锈钢管件 | 8 | 个 | 1.材质:SS-316L-BA不锈钢外螺纹卡套接头 | 否 | |
| 7 | 螺纹阀门 | 42 | 个 | 1.类型:SS-316L-BA不锈钢卡套球阀2.规格、压力等级:SS-BV-1/ 2-1000psi | 否 | |
| 8 | 阻火器 | 2 | 套 | 1.名称:SS-316L-BA不锈钢阻火器2.方式:FS200-1/4NPT | 否 | |
| 9 | 低压不锈钢管件 | 6 | 个 | 1.GB/T 12459材质:SS-316L-BA不锈钢焊接三通2.规格:SS316L 1/4 | 否 | |
| 10 | 钢瓶固定架铝合金材质 | 16 | 个 | 钢瓶固定架铝合金材质 | 否 | |
| 11 | 低压不锈钢管件 | 4 | 个 | 1.GB/T 12459材质:SS-316L-BA不锈钢焊接大小头2.规格:SS-25.4mm-1/2OD | 否 | |
| 12 | 不锈钢管 | 20 | m | GB/T 14976材质:SS-316L-BA-不锈钢1/4"OD* φ6.35*0.89mm | 否 | |
| 13 | 不锈钢管 | 2715 | m | GB/T 14976材质:SS-316L-BA-不锈钢1/2"OD* φ12.7*1.24mm | 否 | |
| 14 | 不锈钢管 | 225 | m | GB/T 14976材质:SS316L-BA-不锈钢1"OD* φ25.4*1.65mm | 否 | |
| 15 | 低压不锈钢管件 | 40 | 个 | 1.GB/T 12459材质:SS316L-BA-不锈钢焊接弯头2.规格:SS-25.4mm | 否 | |
| 16 | 低压不锈钢管件 | 15 | 个 | 1.GB/T 12459材质:SS316L-BA-不锈钢焊接三通2.规格:SS-1/2OD | 否 | |
| 17 | 低压不锈钢管件 | 9 | 个 | 1.GB/T 12459材质:SS316L-BA-不锈钢焊接大小头2.规格:SS-25.4mm | 否 | |
| 18 | 低压不锈钢管件 | 13 | 个 | 1.GB/T 12459材质:SS316L-BA-不锈钢焊接大小头2.规格:SS-25.4mm-1/2OD | 否 | |
| 19 | 管道支架 | 20 | 套 | 1.材质:1/4 铝合金管卡 | 否 | |
| 20 | 管道支架 | 2000 | 套 | 1.材质:1/2 铝合金管卡 | 否 | |
| 21 | 管道支架 | 225 | 套 | 1.规格材质:不锈钢 25.4mm | 否 | |
| 22 | 铝合金导轨 | 300 | 米 | 1.铝合金材质 30*30mm带堵盖2.防腐处理 | 否 | |
| 23 | 设备配管配线 | 100 | 米 | 配套信号线及配套镀锌防爆管 | 否 | |
| 24 | 系统调试调整费 | 1 | 项 | 管道吹扫;压力试验;≥24小时保压记录 | 否 | |
| 四 | 原水过滤设备 | 3 | 套 | 否 | ||
| (1) | 原水箱系统配置 | |||||
| 主体 | 否 | |||||
| 1 | 罐体 | 1 | 套 | 容积:≥500L壁厚:封头及筒体≥3mm材质:不低于SUS304不锈钢 | 否 | |
| 2 | 人孔 | 1 | 套 | 尺寸:≥DN400材质:不低于SUS304不锈钢 | 否 | |
| 3 | 呼吸器 | 1 | 只 | 材质:不低于sus304不锈钢过滤精度:≤0.22μm材质:PP | 否 | |
| 4 | 支腿 | 1 | 套 | 材质:不低于SUS304不锈钢 | 否 | |
| 附件 | 否 | |||||
| 1 | 进水气动阀 | 1 | 只 | DN25 不低于SUS304不锈钢 | 否 | |
| 2 | 液位传感器 | 1 | 只 | 不低于SUS304不锈钢 | 否 | |
| 3 | 排污球阀 | 1 | 只 | DN32 不低于SUS304不锈钢 | 否 | |
| 4 | 出水球阀 | 1 | 只 | DN32 不低于SUS304不锈钢 | 否 | |
| 5 | 取样阀 | 1 | 只 | DN8 不低于SUS304不锈钢 | 否 | |
| 6 | 其他 | 1 | 项 | 根据系统自行配置 | 否 | |
| (二) | 原水泵进水系统配置 | 否 | ||||
| 主体 | 否 | |||||
| 1 | 泵体及配套电机 | 1 | 台 | 流量:≥2m3/h 扬程:≥28m泵体材质:不低于304不锈钢配套电机:防护等级≥IP54,绝缘等级≥F级 | 否 | |
| 附件 | 否 | |||||
| 1 | 支架及螺丝 | 1 | 套 | 不低于SUS304不锈钢 | 否 | |
| 2 | 其他 | 1 | 项 | 根据系统自行配置 | 否 | |
| (三) | 石英砂过滤器系统配置 | 否 | ||||
| 1 | 罐体 | 1 | 台 | 容积:≥500L壁厚:封头及筒体≥3mm材质:不低于SUS304不锈钢 | 否 | |
| 2 | 人孔 | 1 | 套 | 材质:不低于SUS304不锈钢 | 否 | |
| 3 | 支腿 | 1 | 套 | 材质:不低于SUS304不锈钢 | 否 | |
| 4 | 布水器 | 1 | 套 | 材质:不低于SUS304不锈钢 | 否 | |
| 附件 | 否 | |||||
| 1 | 调节球阀 | 2 | 只 | DN20 不低于SUS304不锈钢 | 否 | |
| 2 | 气动蝶阀 | 5 | 只 | DN20含旁通阀 不低于SUS304不锈钢 | 否 | |
| 3 | 管道流量计 | 1 | 支 | 1-3t/h 不低于SUS304不锈钢 | 否 | |
| 4 | 压力表 | 1 | 块 | 量程:0-0.6Mpa表盘直径:63.5mm接口形式:螺纹等方式 | 否 | |
| 5 | 管件 | 1 | 套 | DN20(包括微循环管路)不低于SUS304不锈钢 | 否 | |
| 6 | 石英砂 | 1 | 批 | 组合粒径:0.6-1.2mm /1-2mm | 否 | |
| 7 | 取样阀 | 1 | 只 | DN8 不低于SUS304不锈钢 | 否 | |
| 8 | 其他 | 1 | 项 | 根据系统自行配置 | 否 | |
| (四) | 活性炭过滤器系统配置 | 否 | ||||
| 主体 | 否 | |||||
| 1 | 罐体 | 1 | 台 | 容积:≥400L材质:不低于SUS304不锈钢、衬胶罐体厚度:≥3mm | 否 | |
| 2 | 人孔 | 1 | 套 | 不低于SUS304304不锈钢 | 否 | |
| 3 | 布水器 | 1 | 套 | 不低于SUS304304不锈钢 | 否 | |
| 附件 | 否 | |||||
| 1 | 气动蝶阀 | 5 | 只 | DN20 不低于SUS304304不锈钢 | 否 | |
| 2 | 管件 | 1 | 套 | DN20(包括微循环管路)不低于SUS304不锈钢 | 否 | |
| 3 | 压力表 | 1 | 块 | 量程:0-0.6Mpa表盘直径:60mm接口形式:螺纹等方式 | 否 | |
| 4 | 石英砂 | 1 | 批 | 1-2mm | 否 | |
| 5 | 活性炭 | 1 | 批 | 202果壳 | 否 | |
| 6 | 快装取样阀 | 1 | 只 | DN8(不低于SUS304不锈钢) | 否 | |
| 7 | 快装球阀 | 1 | 只 | DN20 (不低于SUS304不锈钢) | 否 | |
| 8 | 快装球阀 | 1 | 只 | DN20(不低于SUS304不锈钢) | 否 | |
| 9 | 其他 | 1 | 项 | 根据系统自行配置 | 否 | |
| (五) | 精密过滤器装置系统配置 | 否 | ||||
| 主体 | 否 | |||||
| 1 | 精密过滤器 | 1 | 套 | 配套定制(不低于SUS304不锈钢) | 否 | |
| 2 | ★滤芯 | 1 | 配套 | 数量:≥3支材质:PP熔喷过滤精度:≤5μm | 否 | |
| 附件 | 否 | |||||
| 1 | 压力表 | 2 | 块 | 1.量程:0-0.6Mpa2.接口形式:螺纹等方式 | 否 | |
| 2 | 取样阀 | 1 | 只 | DN8 (不低于SUS304不锈钢) | 否 | |
| 3 | 管阀件 | 1 | 配套 | DN25 (不低于SUS304不锈钢) | 否 | |
| 4 | 排气阀 | 1 | 只 | DN8 (不低于SUS304不锈钢) | 否 | |
| 5 | 其他 | 1 | 项 | 根据系统自行配置 | 否 | |
| 五 | Naoh加药及二级反渗透设备 | 3 | 套 | 否 | ||
| 加药装置配置 | 否 | |||||
| 1 | ★计量泵 | 1 | 台 | 流量:2.0L/h | 否 | |
| 2 | 计量箱 | 1 | 台 | 容积:≥0.04m3材质:PE整体 | 否 | |
| 3 | 其他 | 1 | 项 | 根据系统自行配置 | 否 | |
| ★二级反渗透装置系统配置 | 否 | |||||
| 主体 | 否 | |||||
| 1 | ★一级高压泵 | 1 | 台 | 流量:≥2.5m3/h 扬程:≥113m材质:不低于304不锈钢 | 否 | |
| 2 | ★二级高压泵 | 1 | 台 | 流量:≥2m3/h 扬程:≥110m材质:不低于304不锈钢 | 否 | |
| 3 | ★一级膜元件 | 4 | 支 | 根据水量适配 | 否 | |
| 4 | ★二级膜元件 | 2 | 支 | 根据水量适配 | 否 | |
| 5 | 管阀件 | 1 | 套 | DN20(不低于SUS304不锈钢) | 否 | |
| 附件 | 否 | |||||
| 1 | 一级淡水金属管道流量计 | 1 | 台 | 规格:0-3.0m3/h | 否 | |
| 2 | ★二级淡水金属管道流量计 | 1 | 台 | 规格:0-2m3/h | 否 | |
| 3 | ★一级浓水管道流量计 | 1 | 台 | 规格:0-2.0m3/h | 否 | |
| 4 | ★二级浓水管道流量计 | 1 | 台 | 规格:0-1m3/h | 否 | |
| 5 | ★电导仪 | 2 | 台 | 测量范围:电导率 0.055-200 mS/cm测量精度:±0.5% F.S.分辨率:0.001 μS/cm~0.1mS/cm防护等级:IP54(或更高) | 否 | |
| 6 | ★电导仪 | 1 | 台 | 测量范围:电导率 0.055-200 mS/cm测量精度:±0.5% F.S.分辨率:0.001 μS/cm~0.1mS/cm防护等级:IP54(或更高)接口形式:快装等方式 | 否 | |
| 7 | 压力表 | 4 | 块 | 量程:0-2.5Mpa接口形式:快装等方式 | 否 | |
| 8 | 压力开关 | 2 | 只 | 量程:0-0.6Mpa | 否 | |
| 9 | 卫生球阀 | 9 | 只 | DN20不低于SUS304不锈钢 | 否 | |
| 10 | 止回阀 | 2 | 只 | DN20不低于SUS304不锈钢 | 否 | |
| 11 | 自动冲洗气动阀 | 2 | 只 | DN20 不低于SUS304不锈钢 | 否 | |
| 12 | 取样阀 | 6 | 只 | DN8 不低于SUS304不锈钢 | 否 | |
| 13 | 隔膜阀 | 2 | 只 | 双膜片DN20 不低于SUS316L不锈钢 | 否 | |
| 14 | 隔膜取样阀 | 1 | 只 | DN8 不低于SUS316L不锈钢 | 否 | |
| 15 | 二级气动隔膜阀 | 2 | 只 | DN20 不低于316L不锈钢 双膜片 | 否 | |
| 16 | 气动先导阀 | 4 | 只 | 否 | ||
| 17 | 其他 | 1 | 项 | 根据系统自行配置 | 否 | |
| EDI系统配置 | 否 | |||||
| 主体 | 否 | |||||
| 1 | ★EDI膜堆 | 1 | 台 | 出水量:≥0.5 m³/h | 否 | |
| 2 | 流量开关 | 1 | 台 | 不低于SUS316L不锈钢 | 否 | |
| 3 | 进水隔膜阀 | 3 | 只 | 双膜片式 DN20 不低于SUS316L不锈钢 | 否 | |
| 4 | 出水气动隔膜阀 | 2 | 只 | 双膜片式 DN20 不低于SUS316L不锈钢 | 否 | |
| 5 | 进水金属管流量计 | 1 | 台 | 带有信号输出 | 否 | |
| 6 | 流量计 | 1 | 台 | 浓水0-1t/h | 否 | |
| 7 | 流量计 | 1 | 台 | 淡水0-1t/h | 否 | |
| 8 | 隔膜压力表 | 3 | 块 | 量程:0-0.6Mpa | 否 | |
| 9 | 系统管件 | 1 | 套 | 接口形式:快装等方式 | 否 | |
| 10 | 附件 | 1 | 配套 | 材质:316L不锈钢 | 否 | |
| 六 | 纯水管道设备及配件 | 3 | 套 | |||
| 纯水罐配置 | 否 | |||||
| 罐主体 | 否 | |||||
| 1 | 罐体 | 1 | 套 | 容积:≥1000L壁厚:封头及筒体≥3mm材质:不低于SUS304不锈钢 | 否 | |
| 2 | 人孔 | 1 | 套 | 材质:不低于SUS304不锈钢 | 否 | |
| 3 | 呼吸器 | 1 | 只 | 材质:不低于SUS304不锈钢过滤精度:≤0.22μm材质:PP | 否 | |
| 附件 | 否 | |||||
| 1 | 压力传感器 | 1 | 套 | 材质:不低于316L不锈钢 | 否 | |
| 2 | 排污球阀 | 1 | 只 | 规格:DN25材质:不低于SUS304不锈钢 | 否 | |
| 3 | 出水隔膜阀阀 | 1 | 只 | 规格:DN20材质:不低于316L不锈钢 | 否 | |
| 4 | 其他 | 1 | 项 | 根据系统自行配置 | 否 | |
| 清洗装置配置 | 否 | |||||
| 主体 | 否 | |||||
| 1 | 泵体及配套电机 | 1 | 台 | 根据系统自行配置 不低于SUS304不锈钢 | 否 | |
| 2 | 清洗箱 | 1 | 台 | 容积:根据系统自行配置材质:PE整体 | 否 | |
| 3 | 附件 | 1 | 配套 | 根据系统自行配置 | 否 | |
| 电气部分配置 | 否 | |||||
| 1 | ★PLC控制器 | 1 | 台 | 1. 逻辑控制点数:数字量输入 至少24 点、输出至少16点2. 编程语言:支持梯形图、功能块图、结构化文本;2.通讯接口:支持RS485 通讯3.工作电源:24V DC4.工作环境:温度 0-60℃,湿度5%-95%(无冷凝)5.防护等级:IP20(或更高)6.扩展能力:可扩展 I/〇 模块及特殊功能模块; | 否 | |
| 2 | 显示单元 | 1 | 台 | 不小于10寸 | 否 | |
| 3 | 模拟块 | 1 | 台 | 1.输入通道:至少24 路单端模拟量输入2.输入信号类型:支持 0-10VDC、4-20mA 等常见工业信号3.分辨率:≥12 位4.采样速率:≥1 kS/s(单通道)5.隔离方式:通道间电气隔离(或光电隔离)6.工作电源:24 VDC7.防护等级:IP20(或更高) | 否 | |
| 4 | 接触器 | 5 | 台 | 根据系统自行配置 | 否 | |
| 5 | 热保护 | 5 | 台 | 根据系统自行配置 | 否 | |
| 6 | 不锈钢电控柜 | 1 | 台 | 根据系统自行配置 | 否 | |
| 7 | 其他 | 1 | 项 | 根据系统自行配置 | 否 | |
| 分配系统 | 否 | |||||
| 1 | 卫生泵 | 2 | 台 | 流量≥3m3/h扬程≥24m 316L不锈钢 | 否 | |
| 2 | ★紫外线杀菌器 | 2 | 台 | 材质:不低于316L不锈钢 | 否 | |
| 3 | ★臭氧发生器(含控制器) | 1 | 台 | 1.臭氧产量:≥5g/h2.电源:AC 220 V±10%,50/60 Hz3.冷却方式:风冷或水冷(根据设备功率确定)4.控制系统:配备臭氧产量调节、运行保护及故障报警功能5.材质要求:与臭氧接触部分为耐臭氧材料6.执行标准:符合《臭氧发生器》(GB/T18268)及相关国家或行业标准7.安全要求:具备臭氧泄漏检测及自动停机保护功能 | 否 | |
| 4 | 回水流量计 | 2 | 台 | 0-5m3/h | 否 | |
| 5 | 气动隔膜阀 | 4 | 台 | DN20316L不锈钢 | 否 | |
| 6 | 其他 | 1 | 项 | 根据系统自行配置 | 否 | |
| 管路及辅材 | 否 | |||||
| 1 | 不锈钢管 | 1628.93 | m | 1.GB/T 14976材质 SS-316L-BA不锈钢管2.规格:DN203.连接方式:焊接4.要求:管道酸洗钝化 吹扫谁冲洗 | 否 | |
| 2 | 不锈钢管 | 58 | m | 1.名称:304不锈钢管(支架管)2.规格:DN153.连接方式:焊接 | 否 | |
| 3 | 低压焊接阀门 | 6 | 个 | 1.名称:SS-316L-BA不锈钢U型三通隔膜阀2.材质:不锈钢3.型号、规格:DN20mm4.连接形式:焊接 | 否 | |
| 4 | 套管 | 130 | 个 | 1.不锈钢穿墙套管2.材质:304不锈钢3.规格:DN20mm | 否 | |
| 5 | 管道支架 | 540 | 套 | 1.材质:DN15mm 304不锈钢支架 | 否 | |
| 6 | 管道支架 | 30 | 套 | 1.材质:DN15mm 304不锈钢加长支架 | 否 | |
| 7 | 低压不锈钢管件 | 100 | 个 | 1.材质:镜面抛光3042.规格:DN20mm 加长弯头3.焊接方法:焊接 | 否 | |
| 8 | 低压不锈钢管件 | 6 | 个 | 1.材质:镜面抛光3042.规格:DN20mm 加长三通3.焊接方法:焊接 | 否 | |
| 9 | 低压不锈钢管件 | 60 | 个 | 1.材质:镜面抛光3042.规格:快装接头 20mm3.焊接方法:焊接 | 否 | |
四、验收标准
采购实施部门组成验收小组。验收小组应当由至少3人以上单数组成,并确定一名组长。其中至少包括1名采购实施部门的采购需求制定人员、至少2名熟悉采购项目的专业技术人员:
(1)履约验收方式:依据合同、响应文件中的各项技术服务要求,采用现场逐项检验的方式进行验收,并填写验收报告。
(2)履约验收程序:共分两步进行验收:试运行、正式运行验收,填写验收报告。
(3)履约验收内容:服务人员配备、技术参数、投标人的服务承诺等。
(4)履约验收标准:所提供服务执行标准、投标人投标(响应)文件承诺、合同作为履约验收标准。
第六部分采购合同范本
采购人(甲方):
投标人(乙方):
乙方在甲方2025年*月*在中禾(山西)项目管理有限公司组织的项目编号为的中标。为了保护甲、乙双方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经双方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
1、货物条款
乙方向甲方提供货物。(具体品牌、数量,配件、技术参数等见招标文件、响应文件)
| 序号 | 货物名称 | 型号 | 品牌 | 产地 | 生产厂家 | 数量/台(套) | 单价(元) | 总价(元) | 备注 |
| 1 | |||||||||
| 2 | |||||||||
| ... | |||||||||
| ... | |||||||||
| ... | |||||||||
| 合计 | 大写: 小写:¥元 | ||||||||
二、合同总金额:
人民币(大写):元整
(小写):¥元
此价格为合同执行不变价,不因国家政策变化而变化。合同执行价包括货物的运输、安装、调试等总体费用。
3、合同款支付
四、售后服务及承诺
乙方向甲方承诺:
1、承诺所供货物质保期从验收合格之日算起,质保期*年,如短于制造商产品质保期限的需按产品实际质保期执行。
2、承诺所提供的货物符合招标文件要求,且所有货物为全新的、未使用过的合格产品,所有货物执行乙方响应文件的质量保障承诺。
3、承诺所供货物故障响应等内容,乙方联系人:**,电话:**。
4、其它售后服务及承诺详见响应文件。
五、交货
1、交货日期:
2、交货地点:。
六、包装要求
除合同另有规定外,乙方提供的全部货物均应按标准保护措施进行包装,这类包装应适应于防潮、防震、防锈和防野蛮装卸,以确保货物完整无损地送到甲方指定地点。
七、运输条件
1、乙方应负责安排或预订运输工具并支付运输费,以确保按照合同规定的交货期限交货。
2、乙方装运的货物不应超过或少于合同规定交纳的数量或重量,否则,乙方应对超过或少交数量或重量而产生的后果负责。
八、交验
1、货物包装如有破损或质量缺陷,乙方应及时进行调换。
2、甲方依据货物装箱单对所供货物进行初步点验,如有不符,乙方应及时解决。
3、甲方开箱检查货物外观,如有损伤或质量缺陷,乙方应及时解决。
4、甲方依据合同货物清单,对货物品牌、型号、数量、技术参数、质保书等必备附件进行检查,如有不符,乙方应及时解决。
5、货物安装后,乙方检查货物物理连接是否正确,并进行调试和运行,由甲、乙双方共同确认货物正常运行后,完成项目验收。
九、甲方责任
1、负责为乙方提供工作场地,协助乙方办理有关事宜。
2、组织验收,并及时为乙方办理付款手续。
3、对合同条款及价格负有保密义务。
十、乙方责任
1、保证所供货物均为响应文件承诺货物,符合相关质量检测标准,具有该产品的出厂标准或国家鉴定证书。
2、保证货物的售后服务,严格依据响应文件及相关承诺,对货物及系统进行保修、维护等服务,进行培训等服务。
3、保证货物的包装、数量、供货时间符合要求,将货物卸至甲方指定地点。
4、严格执行响应文件相关内容及承诺。
十一、违约责任
1、甲方无正当理由拒付合同款的,甲方向乙方赔偿合同总额2%的违约金。
2、乙方所交的货物品种、型号、规格、质量不符合合同规定标准,甲方有权拒收。同时,乙方向甲方支付合同款总额2%的违约金。
3、乙方不能交付货物时,乙方向甲方偿付合同款总额2%的违约金。
4、乙方逾期交付货物时,如不能提供相应保函,则每逾1日乙方向甲方偿付合同款总额3‰的滞纳金。未提交保函,逾期交货超过30天后,甲方有权决定是否继续履行合同。
5、因甲方错告或变更到货地点而给乙方造成的损失,由甲方负担。
十二、不可抗力
甲、乙双方的任何一方由于不可抗力的原因不能履行合同时,应及时向对方通报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理由;在取得有关主管机关证明以后,允许延期履行、部分履行或者不履行合同,并根据情况可部分或全部免予承担违约责任。
十三、争议解决
甲、乙双方在执行合同中发生争议,应通过协商解决。如协商不成,可以向甲方所在地法院提出诉讼。
十四、合同生效及其他
1、合同由供、需双方代表签章确认后,即行生效。
2、本合同一式四份。需方两份,其中一份由校资产管理部门备案保管,一份由校财务部门备案保管;供方一份,其它相关部门一份。
3、合同执行过程中出现的未尽事宜,双方在不违背合同和招标文件的前提下协商解决。协商结果以“纪要”形式作为合同附件,与合同具有同等效力。十五、下列文件为本合同不可分割部分
1、招标文件
2、投标文件
3、投标人所做的其他承诺
4、中标通知书
需方(章):供方(章):
法人代表:法人代表:
委托代理人:委托代理人:
地址:地址:
电话:电话:
开户银行:开户银行:
银行账号:银行账号:
日期:2025年月日日期:2025年月日
备注:合同作为合同的基本格式,不作为最终合同,甲方有权在签订合同时对合同的相关条款及内容作进一步的细化和修改。
第七部分投标文件格式
一、投标人提交投标文件须知
1.投标人应严格按照以下顺序填写和提交下述规定的全部格式文件以及其他有关资料,混乱的编排导致投标文件被误读或查找不到,后果由投标人承担。
2.所附表格中要求回答的全部问题和信息都必须正面回答。
3.资格声明的签字人应保证全部声明和问题的回答是真实的和准确的。
4.评标委员会将应用投标人提交的资料并根据自己的判断,决定投标人履行合同的合格性及能力。
5.投标人提交的材料将被妥善保存,但不退还。
6.全部文件应按投标人须知中规定的语言和份数提交。
(正/副)本
投标文件
项目名称:
项目编号:
包号:
投标人全称:(盖章)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盖章)
日期:二〇二五年月日
目录
格式自拟
资格证明文件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的承诺函
投标人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的承诺函
(采购人名称):
本投标人现参与贵公司组织的项目(项目编号:包号:)的采购活动。依据招标文件相关规定,现郑重承诺:我方具有有效的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自然人身份证明或其他非企业组织证明文件及有效的开户许可证,能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基本信息如下:
名称为:,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为:;法定代表人(负责人)为:;营业期限为:;基本开户银行为:;账号为:。
以上承诺信息如有虚假或隐瞒,我方愿意承担一切后果,并不再寻求任何旨在减轻或免除法律责任的辩解。
特此承诺。
投标人名称:(盖章)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签字或盖章)
日期: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的承诺函
投标人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的承诺函
(采购人名称):
本投标人现参与贵公司组织的项目(项目编号:包号:)的采购活动。依据招标文件相关规定,现郑重承诺:我方具有通过具备审计资格的第三方出具的2024年度合格且有效的财务审计报告或在基本户开户银行出具的无不良记录资信证明等文件。商业信誉良好,财务制度健全。
以上承诺信息如有虚假或隐瞒,我方愿意承担一切后果,并不再寻求任何旨在减轻或免除法律责任的辩解。
特此承诺。
投标人名称:(盖章)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签字或盖章)
日期:
3.投标人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承诺函
投标人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承诺函
(采购人名称):
本投标人现参与贵公司组织的项目(项目编号:包号:)的采购活动。依据招标文件相关规定,现郑重承诺:我方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以上承诺信息如有虚假或隐瞒,我方愿意承担一切后果,并不再寻求任何旨在减轻或免除法律责任的辩解。
特此承诺。
投标人名称:(盖章)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签字或盖章)
日期:
4.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投标人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的承诺函
(采购人名称):
本投标人现参与贵公司组织的项目(项目编号:包号:)的采购活动。依据招标文件相关规定,现郑重承诺:我方在参加本次采购活动前严格依法缴纳税收或依法享受国家免税优惠政策,并依法给单位职工缴纳社会保障金或依法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证明文件。
以上承诺信息如有虚假或隐瞒,我方愿意承担一切后果,并不再寻求任何旨在减轻或免除法律责任的辩解。
特此承诺。
投标人名称:(盖章)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签字或盖章)
日期:
5.参加本次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投标人参加本次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承诺函
(采购人名称):
本投标人现参与贵公司组织的项目(项目编号:包号:)的采购活动。依据招标文件相关规定,现郑重承诺:我方在参加本次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无重大违法记录(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经查证,本公司在信用中国网(***********)的信用信息中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情况均为0记录;在中国政府采购网(***********)中的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信息记录也为0记录。
以上承诺信息如有虚假或隐瞒,我方愿意承担一切后果,并不再寻求任何旨在减轻或免除法律责任的辩解。
特此承诺
投标人名称:(盖章)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签字或盖章)
日期:
6.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投标人,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采购活动的承诺函
投标人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投标人,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采购活动的承诺函
(采购人名称):
本投标人现参与项目(项目编号:包号:)的采购活动,现承诺本投标人不存在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投标人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采购活动的情形。
以上承诺信息如有虚假或隐瞒,我方愿意承担一切后果,并不再寻求任何旨在减轻或免除法律责任的辩解。
特此承诺。
投标人名称:(盖章)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签字或盖章)
日期:
7.投标人廉洁自律承诺书
投标人廉洁自律承诺书
(采购人名称):
为维护本次招标工作的正常秩序,本公司特郑重承诺如下:
一、严格按照采购人的有关规定及招标文件的规定,规范本公司的行为,保证做到合法参与本次采购活动、正当竞争、廉洁经营。
二、本公司保证在本次采购工作中做到:
1.不与其他投标人相互串通参与本采购项目、陪标,损害贵单位的合法权益;
2.不与用户串通参与本采购项目,损害学校利益或他人的合法权益;
3.不以向用户、采购代理机构或者评审组成员行贿的手段谋取成交;(包括送礼金礼品、有价证券、购物券、回扣、佣金、咨询费、劳务费、赞助费、宣传费、支付旅游费用、报销各种消费凭证、宴请、娱乐等);
4.不利用他人名义参与本采购项目或者以其他方式弄虚作假,谋取成交;
5.保证不以其他任何方式扰乱本次采购工作;
6.保证严格遵守采购会议纪律。
三、我公司承诺在本次采购活动中,如有违反以上第二条中的行为,同意贵方上报主管部门,按学校有关规定和招标文件之规定,给予进入不良信誉记录、扣除保证金等惩罚,我公司及项目参与人员完全接受。
投标人名称:(盖章)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签字或盖章)
日期:
8.投标人应具备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9.投标人应具备的特定资格要求证明材料(如有,影印件或扫描件须加盖投标人公章)
10.投标保证金提交凭证(影印件或扫描件须加盖投标人公章)
后附:投标人基本账户开户许可证或基本存款账户信息单。
商务、技术文件
1.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身份证明书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身份证明书
单位名称:
单位性质:
地址:
成立时间:年月日
经营期限:
姓名:性别:
年龄:职务:
系(投标人名称)的法定代表人。
特此证明。
投标人名称:(盖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
日期:
附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身份证明正反面扫描件或影印件。
2.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授权委托书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授权委托书
(采购代理机构名称):
本授权书声明:注册于(投标人住址)的(投标人名称)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姓名、职务)代表本公司授权(被授权人姓名、职务)为本公司的合法代理人,就贵方组织的项目,项目编号:,包号:,以本公司名义处理一切与之有关的事务。
本授权书于年月日起生效。
特此声明。
投标人名称:(盖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
投标人代表:(签字或盖章)
日期:
附投标人授权代表身份证明正反面扫描件或影印件。
注:(1)除可填报项目外,对本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内容的任何修改将被视为未实质性响应,从而导致该响应文件被拒绝;
(2)若投标人授权代表为法定代表人(负责人)的可不提供。
3.投标函
投标函
(采购代理机构名称):
(投标人全称)授权(投标人授权代表姓名、职务)为我方代表,参加贵方组织的(项目名称、项目编号、包号)投标的有关活动,并对此项目进行报价。为此:
1.我方同意在本项目投标文件中规定的投标文件提交截止之日起个日历天内遵守本投标文件中的承诺且在此期限期满之前均具有约束力。
2.我方承诺已经具备本项目中规定的参加采购活动的投标人应当具备的全部条件。
3.提供投标人须知规定的全部投标文件,包括投标文件正本、副本。
4.按投标文件要求提供和交付的货物和服务的报价详见报价一览表。
5.保证忠实地执行双方所签订的合同,并承担合同规定的责任和义务。
6.承诺完全满足和响应招标文件中的各项商务和技术要求,若有偏差,已在投标文件商务和技术条款偏离表中予以明确特别说明。
7.保证遵守招标文件的规定。
8.如果在规定的投标文件有效期内撤回投标文件,我方的投标保证金可被贵方没收。
9.我方完全理解贵方不接受可选择性报价。
10.我方愿意向贵方提供任何与本项投标有关的数据、情况和技术资料。若贵方需要,我方愿意提供我方做出的一切承诺的证明材料。
11.我方已详细审核全部投标文件,包括投标文件修改书(如有的话)、参考资料及有关附件,确认无误。
12.我方承诺:采购人若需追加采购本项目投标文件所列货物及相关服务的,在不改变合同其他实质性条款的前提下,按相同或更优惠的折扣并保证供货质量。
13.我方将严格遵守本项目的有关规定,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将接受采购人的处罚,在1至三年内禁止参加采购人非政府采购项目的采购活动。情节严重的,有采购人上报上级部门进行处理:
(1)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的;
(2)采取不正当手段诋毁、排挤其他投标人的;
(3)与采购人、其它投标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工作人员恶意串通的;
(4)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工作人员行贿或者提供其他不正当利益的;
(5)投标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后撤回投标文件的;
(6)在投标期间,影响采购代理机构或评标委员会正常履行职责的;
(7)未经采购代理机构同意,在采购过程中与采购人进行协商投标的;
(8)成交后未按招标文件、投标文件及相关承诺规定签约或与采购人订立背离合同实质性内容的其它协议的;
(9)未按招标文件规定和合同约定履行义务的;
(10)拒绝有关部门监督检查或提供虚假情况的;
(11)存在法定代表人或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个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投标人,同时参加同一项目或同一子项目的招标活动的。
(12)违犯采购人规定的其他行为。
所有有关本投标项目的一切往来联系方式为:
地址:邮编:
电话:传真:
投标人授权代表姓名:
投标人授权代表联系电话:(办公)(移动)
E-mail:
投标人名称:(盖章)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投标人代表:(签字或盖章)
日期:
注:除可填报项目外,对本投标函内容的修改将被视为非实质性响应,从而导致该投标文件无效。
4.报价一览表
报价一览表
项目名称:
项目编号:
包号:
货币:人民币/元
| 序号 | 总价 | 合同履约期限 | 交货地点 | 质保期 |
| 1 | ||||
| 备注 | ||||
注:①投标报价均以人民币报价,四舍五入保留两位小数。
②总报价包含但并不限于各项购买货物及其运送、安装、调试、验收、保险和相关服务等的费用。在其它情况下,由于分项报价填报不完整、不清楚或存在其它任何失误,所导致的任何不利后果均应当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投标人名称:(盖章)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投标人代表:(签字或盖章)
日期:
5.分项报价表
项目名称:
项目编号:
包号:
货币:人民币/元
| 序号 | 货物名称 | 品牌 | 规格型号 | 产地及制造商全称 | 单位 | 数量 | 单价 | 合价 | 备注 |
| 1 | |||||||||
| ... | ... | ||||||||
| ... | ... | ||||||||
| 合计(元) | 大写: 元整小写: 元 | ||||||||
| 合同履约期限 | |||||||||
| 交货地点 | |||||||||
| 质保期 | |||||||||
注:1.投标报价均以人民币报价,原则上取整数报价,如有小数,最多保留两位小数。
2.总报价包含但并不限于各项购买货物运送、安装、调试、验收、保险和相关服务等的费用。在其它情况下,由于分项报价填报不完整、不清楚或存在其它任何失误,所导致的任何不利后果均应当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3.分项报价明细表中“总报价”需与开标一览表中“总报价”一致。
投标人名称:(盖章)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投标人代表:(签字或盖章)
日期:
6.商务条款响应表
商务条款响应表
项目名称:
项目编号:
包号:
| 序号 | 项目 | 招标文件商务要求 | 投标文件的对应响应 | 说 明 |
| 1 | ||||
| 2 | ||||
| 3 | ||||
| 4 | ||||
| …… | …… |
投标人名称:(盖章)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投标人代表:(签字或盖章)
日期:
7.投标货物技术规范响应及偏离表
投标货物技术规范响应及偏离表
项目名称:
项目编号:
包号:
| 序号 | 货物名称 | 招标文件技术规范、要求 | 投标文件对应规范 | 偏离情况 | 备注 |
| 1 | |||||
| 2 | |||||
| 3 | |||||
| …… | …… | …… | …… | …… |
注:如无偏差,请在偏离情况一栏填“无偏差”;如有偏差,应详细填写偏差内容,并在偏离情况一栏填“偏差”。
投标人名称:(盖章)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投标人代表:(签字或盖章)
日期:
8.采购货物主要技术指标提供有效证明材料
9.投标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前三年内同类项目合同案例列表及相关证明资料
投标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前三年内同类项目合同案例列表
| 使用单位 | 项目名称 | 合同金额 | 联系人 | 电话 | 备注 |
备注:提供合同复印件或影印件,并加盖投标人公章。复印件或影印件合同首页、合同金额所在页、签字盖章页。
10.企业信誉证明材料
11.技术及服务方案(格式自拟)
12.服务承诺(格式自拟)
13.实施时间进度表(格式自拟)
14.投标人认为需要提供的其他商务、技术材料;
15.政策性要求
(一)环保节能产品证明材料(如不涉及,此函可不提供)
(1)强制节能产品明细表格式(以包为单位分别填写,如本项目所投产品中不涉及强制节能产品,此表可不提供)
强制节能产品明细表
| 包号 | 产品名称 | 制造商 | 产品型号 | 节能产品认证证书号 | 认证证书有效截止日期 | 认证机构名录 |
“台式计算机、便携式计算机和平板式微型计算机、激光打印机、针式打印机、液晶显示器、制冷压缩机、空调机组、专用制冷空调设备、镇流器、空调机、电热水器、普通照明用双端荧光灯、电视设备、视频设备以及便器、水嘴等”,属于国家强制性采购产品,必须提供所投产品获得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节能产品认证证书。
注:
1.投标货物中如含有强制节能产品的,须如实填写强制节能产品明细表;
2.提供所投产品获得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产品认证证书。
3.所投报信息安全产品属于《信息安全产品强制性认证目录》中的产品,有效认证证书复印件附后。
(2)非强制节能产品、环保标志产品明细表格式(以包为单位分别填写,如本项目所投产品中不涉及非强制节能产品、环保标志产品,此表可不提供)
非强制节能产品明细表
| 包号 | 产品名称 | 制造商 | 产品型号 | 节能产品认证证书号 | 认证证书有效截止日期 | 认证机构名称 |
投报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中强制性采购产品以外的其它节能产品,将给予适当加分。
环境标志产品明细表
| 包号 | 产品名称 | 制造商 | 注册商标 | 产品型号 | 环境标志产品认证证书号 | 认证证书有效截止日期 | 认证机构名称 |
投报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中的产品,将给予适当加分。
注:
1.投标货物中如含有非强制节能、环境标志产品的,请如实填写产品明细表;
2.提供所投产品获得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产品认证证书。
3.所投报信息安全产品属于《信息安全产品强制性认证目录》中的产品,有效认证证书复印件附后。
(二)正版软件承诺格式(如不涉及,此函可不提供)
正版软件承诺
(采购代理机构名称):
本投标人现参与项目(项目编号:)的采购活动,本公司承诺投报的计算机产品预装正版操作系统,投报的硬件产品内的预装软件为正版软件。
如上述声明不真实,愿意按照政府采购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接受处罚。
特此声明
投标人名称:(盖章)
日期:
(三)中小企业声明及证明文件材料(如不涉及,此函可不提供)
中小企业声明函(货物)
本公司(联合体)郑重声明,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的规定,本公司(联合体)参加(单位名称)的(项目名称)采购活动,提供的货物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制造。相关企业(含联合体中的中小企业、签订分包意向协议的中小企业)的具体情况如下:
1.(标的名称),属于(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行业;制造商为(企业名称),从业人员人,营业收入为万元,资产总额为万元,属于(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
2.(标的名称),属于(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行业;制造商为(企业名称),从业人员人,营业收入为万元,资产总额为万元,属于(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
……
以上企业,不属于大企业的分支机构,不存在控股股东为大企业的情形,也不存在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的情形。
本企业对上述声明内容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企业名称:(盖章)
日期:
(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格式(如不涉及,此函可不提供)
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
本单位郑重声明,根据《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的规定,本单位为符合条件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且本单位参加______单位的______项目(项目编号:__________________)采购活动提供本单位制造的货物(由本单位承担工程/提供服务),或者提供其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制造的货物(不包括使用非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注册商标的货物)。
本单位对上述声明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投标人名称:(盖章)
日期:
注:中标人为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的,代理机构随中标结果同时公告其《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
(五)联合体投标资格证明文件(如允许联合体投标)
(1)资质等级证明文件
(2)联合体投标协议格式
《联合投标协议书》格式
联合各方:
甲方:
法定代表人:
住所:
乙方:
法定代表人:
住所:
(如果有的话,可按甲、乙、丙、丁…序列增加)
根据《政府采购法》第二十四条之规定,为响应组织实施的项目(项目名称、项目编号)的采购活动,各方经协商,就联合参加本项目投标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一、各方一致决定,以为主办人进行投标,并按照投标文件的规定分别提交资格文件。
二、在本次投标过程中,主办人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理人根据投标文件规定及报价内容而对采购人所作的任何合法承诺,包括书面澄清及响应等均对联合投标各方产生约束力。如果成交并签订合同,则联合各方将共同履行对采购人所负有的全部义务并就采购合同约定的事项对采购人承担连带责任。
三、联合其余各方保证对主办人为响应本次投标而提供的货物和相关服务提供全部质量保证及售后服务支持。
四、本次联合投标中,甲方承担的工作和义务为:
乙方承担的工作和义务为:
五、本协议提交采购人后,联合体各方不得以任何形式对上述实质内容进行修改或撤销。
六、本协议一式三份,甲、乙双方各持一份,另一份作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甲方(盖章):乙方(盖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法定代表人(签字):
20年月日20年月日
(六)创新产品或创新服务明细表(如不涉及,可不提供)
创新产品或创新服务明细表
项目名称:
项目编号:
包号:
货币:人民币/元
| 序号 | 名称 | 品牌 | 规格型号 | 产地及厂家 | 数量 | 单价 | 总价 |
| 创新产品或创新服务价格合计: | |||||||
注:投标人投报创新产品或创新服务的,需填写此表后,并提供《山西省创新产品和服务推荐清单》。
投标人名称:(盖章)
日期:
(七)商品包装和快递包装承诺格式(如不涉及,可不提供)
商品包装和快递包装承诺
本公司现参与____________项目(项目编号:____________)的采购活动,本公司承诺所供商品包装符合《商品包装政府采购需求标准(试行)》,快递包装符合《快递包装政府采购需求标准(试行)》。
如上述声明不真实,愿意按照政府采购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接受处罚。
特此声明
投标人名称:(盖章)
日期:
第八部分相关附件
附件1:质疑函范本
一、质疑投标人基本信息
质疑投标人:
地址:邮编:
联系人:联系电话:
授权代表:
联系电话:
地址:邮编:
二、质疑项目基本情况
质疑项目的名称:
质疑项目的编号:包号:
采购人名称:
采购文件获取日期:
三、质疑事项具体内容
质疑事项1:
事实依据:
法律依据:
质疑事项2
……
四、与质疑事项相关的质疑请求
请求:
签字(签章):公章:
日期:
质疑函制作说明
1.投标人提出质疑时,应提交质疑函和必要的证明材料。
2.质疑投标人若委托代理人进行质疑的,质疑函应按要求列明“授权代表”的有关内容,并在附件中提交由质疑投标人签署的授权委托书。授权委托书应载明代理人的姓名或者名称、代理事项、具体权限、期限和相关事项。
3.质疑投标人若对项目的某一分包进行质疑,质疑函中应列明具体分包号。
4.质疑函的质疑事项应具体、明确,并有必要的事实依据和法律依据。
5.质疑函的质疑请求应与质疑事项相关。
6.质疑投标人为自然人的,质疑函应由本人签字;质疑投标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质疑函应由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者其授权代表签字或者盖章,并加盖公章。
附件2:投诉书范本
一、投诉相关主体基本情况
投诉人:
地址:邮编:
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
联系电话:
授权代表:联系电话:
地址:邮编:
被投诉人1:
地址:邮编:
联系人:联系电话:
被投诉人2
……
相关投标人:
地址:邮编:
联系人:联系电话:
二、投诉项目基本情况
采购项目名称:
采购项目编号:包号:
采购人名称:
采购代理机构名称:
采购文件公告:是/否公告期限:
采购结果公告:是/否公告期限:
三、质疑基本情况
投诉人于年月日,向提出质疑,质疑事项为:
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于年月日,就质疑事项作出了答复/没有在法定期限内作出答复。
四、投诉事项具体内容
投诉事项1:
事实依据:
法律依据:
投诉事项2
……
五、与投诉事项相关的投诉请求
请求:
签字(签章):公章:
日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