绛县应急管理局公开招标绛县应急管理局中央自然灾害救灾装备物资采购项目的采购公告
招标
发布时间:
2025-11-21
发布于
山西运城
收藏
公告内容
项目编号
立即查看
项目预算
立即查看
采购单位
立即查看
供应商
立即查看
采购代理
立即查看
公告详情
您当前为:【游客状态】,公告详情仅对登录用户开放,
登录/注册
后查看完整商机。全国免费咨询热线:400-888-7022

绛县应急管理局公开招标绛县应急管理局中央自然灾害救灾装备物资采购项目的采购公告

项目概况

绛县应急管理局中央自然灾害救灾装备物资采购项目 招标项目的潜在投标人应在 政采云平台线上获取 获取招标文件,并于 *开通会员可解锁* 09:00 (北京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 1408262025AGK00111

项目名称: 绛县应急管理局中央自然灾害救灾装备物资采购项目

预算金额(元): ********

最高限价(元): /,/,/

采购需求:

标项一 标项名称: 采购包1 数量: 预算金额(元): 764000 简要规格描述或项目基本概况介绍、用途: 采购范围包括货物的供应、运输、质保及售后服务等,具体内容及技术参数详见招标文件。 备注:

标项二 标项名称: 采购包2 数量: 预算金额(元): 312860 简要规格描述或项目基本概况介绍、用途: 采购范围包括货物的供应、运输、质保及售后服务等,具体内容及技术参数详见招标文件。 备注:

标项三 标项名称: 采购包3 数量: 预算金额(元): 515140 简要规格描述或项目基本概况介绍、用途: 采购范围包括货物的供应、运输、质保及售后服务等,具体内容及技术参数详见招标文件。 备注:

合同履约期限: 包 1、2、3,合同签订后7日内完成供货、调试及验收

本项目( 否 )接受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包1、2、3:无。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无

三、获取招标文件

时间: *开通会员可解锁**开通会员可解锁* ,每天上午 00:00至12:00 ,下午 12:00至23:59 (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 政采云平台线上获取

方式: 在线获取

售价(元): 0

四、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

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 *开通会员可解锁* 09:00 (北京时间)

投标地点(网址): 请登录政采云投标客户端投标

开标时间: *开通会员可解锁* 09:00

开标地点: 山西省太原市小店区山西省太原市山西转型综合改革示范区学府产业园平阳南路儒商大厦1号楼13层儒商大厦1305会议室

五、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六、其他补充事宜

针对本项目的质疑需一次性提出,多次提出将不予受理。供应商参与山西省政府采购项目时,符合法定质疑条件的,通过政府采购平台进入“项目质疑管理”栏目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在线提起质疑。

代理费支付方式: 供应商支付

代理费收费标准: 以中标价格为收费基准价格,参照国家发改委发改价格[2011]534号、发改办价格[2003]857号及国家计委计价格[2002]1980号文规定的收费标准,按货物招标收费标的计收服务费。

代理费收费金额(元): /

七、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 绛县应急管理局

地 址: 运城市绛县绛山西街1号

联系方式: ********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 山西中晋儒林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 山西转型综合改革示范区学府产业园平阳南路29号九丰科技园1号楼14层

联系方式: ********

3.采购代理机 构信息

项目联系人: 吕鹏、聂彩娣、曹晨力,乔凯炫

电 话: ********

附件信息:

绛县中央救灾装备物资采购项目-招标文件(11.21).doc

638.5K

关于中央自然灾害救灾装备物资采购项目的进展情况报告.pdf

1.7M

公告概要:

公告信息:
采购项目名称 绛县应急管理局中央自然灾害救灾装备物资采购项目
品目
采购单位 绛县应急管理局
行政区域 山西省 公告时间 *开通会员可解锁* 00:05
获取招标文件时间 *开通会员可解锁**开通会员可解锁* 每日上午:00:00 至 12:00下午:12:00 至 23:59(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招标文件售价 ¥0
获取招标文件的地点 政采云平台线上获取
开标时间 *开通会员可解锁* 09:00
开标地点 山西省太原市小店区山西省太原市山西转型综合改革示范区学府产业园平阳南路儒商大厦1号楼13层儒商大厦1305会议室
预算金额 ¥159.200000万元(人民币)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 吕鹏、聂彩娣、曹晨力,乔凯炫
项目联系电话 ********
采购单位 绛县应急管理局
采购单位地址 运城市绛县绛山西街1号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 ********
代理机构名称 山西中晋儒林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代理机构地址 山西转型综合改革示范区学府产业园平阳南路29号九丰科技园1号楼14层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

绛县应急管理局

中央自然灾害救灾装备物资

采购项目

招标文件

项目编号:1408262025AGK00111

采购人:绛县应急管理局

采购代理机构:山西中晋儒林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开通会员可解锁*

目录

第一部分投标邀请1

第二部分供应商须知前附表4

第三部分供应商须知12

第四部分资格审查内容及标准31

第五部分评标方法和评标标准33

第六部分采购需求47

第七部分合同文本69

第八部分投标文件格式87

第一部分投标邀请

绛县应急管理局中央自然灾害救灾装备物资采购项目的采购公告

项目概况绛县应急管理局中央自然灾害救灾装备物资采购项目招标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政采云平台线上获取招标文件,并于*开通会员可解锁*09:00(北京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1408262025AGK00111

项目名称:绛县应急管理局中央自然灾害救灾装备物资采购项目

预算金额(元):********

最高限价(元):764000,312860,515140

采购需求:

标项一

标项名称:消防装备

数量:

预算金额(元):764000

简要规格描述:应急消防装备采购。采购范围包括货物的供应、运输、质保及售后服务等,具体内容及技术参数详见招标文件。

标项二

标项名称:防火物资

数量:

预算金额(元):312860

简要规格描述:应急防火物资采购。采购范围包括货物的供应、运输、质保及售后服务等,具体内容及技术参数详见招标文件。

标项三

标项名称:灭火无人机、系留照明、现场测绘设备

数量:

预算金额(元):515140

简要规格描述:灭火无人机、系留照明、现场测绘设备采购。采购范围包括货物的供应、运输、质保及售后服务等,具体内容及技术参数详见招标文件。

备注:

合同履约期限:合同签订后7日内完成供货、调试及验收。

本项目(否)接受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无;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无。

三、获取招标文件

时间:*开通会员可解锁**开通会员可解锁*,每天上午00:00至12:00,下午12:00至23:59(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政采云平台线上获取

方式:在线获取

售价(元):0

四、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

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通会员可解锁*09:00(北京时间)

投标地点(网址):请登录政采云投标客户端投标

开标时间:*开通会员可解锁*09:00

开标地点:运城市盐湖区中银北路桃园二巷1号丽怡酒店一层会议室

五、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六、其他补充事宜

针对本项目的质疑需一次性提出,多次提出将不予受理。供应商参与山西省政府采购项目时,符合法定质疑条件的,通过政府采购平台进入“项目质疑管理”栏目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在线提起质疑。

代理费支付方式:供应商支付

代理费收费标准:以中标价格为收费基准价格,参照国家发改委发改价格[2011]534号、发改办价格[2003]857号及国家计委计价格[2002]1980号文规定的收费标准,按货物招标收费标的计收服务费。

代理费收费金额(元):/

七、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绛县应急管理局

地址:运城市绛县绛山西街1号

联系方式:********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山西中晋儒林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山西转型综合改革示范区学府产业园平阳南路儒商大厦1号楼14层

联系方式:********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吕鹏、聂彩娣、曹晨力,乔凯炫

电话:158********

第二部分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条款号 条款内容 说明与要求
3.3 供应商应具备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1.(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1.(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1.(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1.(4)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的良好记录;1.(5)参加此项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违法记录;1.(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本项目不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3.其他特定资格条件:无。 4.单位负责⼈或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5.供应商不得为“信用中国”网站(***********)中列⼊失信被执行人和重⼤税收违法失信主体名单的供应商,不得为“中国政府采购网”(***********)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为记录名单中被财政部门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
3.4 代理商参加投标 是☐否
3.6 是否允许联合体投标 ☐是否
7.2 政府采购相关政策要求(如涉及的话) 1.本项目涉及进口产品的要求:1.(1)本项目采购标的物未特别注明“进口产品”(通过中国海关报关验放进入中国境内且产自境外的产品)字样的,均必须采购国产产品。1.(2)本项目采购标的物特别注明“进口产品”字样的,如不能够满足采购需求的国产产品,优先采购向我国企业转让技术、与我国企业签订消化吸收再创新方案的供应商的进口产品。如果有能够满足采购需求的国产产品参与,应当按照公平竞争的原则进行评审。2.本项目涉及“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政府强制采购产品的要求:1.(1)本文件列出政府强制采购产品的,供应商必须投报“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范围内的(★项)产品,需将政府强制采购产品如实填写到《政府强制采购产品明细表》(格式见第八部分),并提供处于有效期之内的节能产品认证证书扫描件,认证机构须为《市场监管总局关于发布参与实施政府采购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认证机构名录的公告》2019年第16号文件中列明的目录单位。1.(2)本文件未列出政府强制采购产品的,供应商可投报“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中非政府强制采购产品或其范围以外的产品。3.本项目涉及非政府强制采购产品的要求:1.(1)投标货物有“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中非政府强制采购产品的将给予适当加分。1.(2)供应商须如实填写《非政府强制采购产品明细表》(格式见第八部分),并提供处于有效期之内的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认证证书扫描件。4.本项目涉及“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品目清单”政策优先采购产品的要求:1.(1)投标货物中有政府优先采购(非★项)产品的将给予适当加分。1.(2)供应商须如实填写政府优先采购产品明细表。并提供处于有效期之内的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认证证书扫描件。5.本项目涉及正版软件的要求:本项目采购标的物涉及计算机产品或硬件产品内预装软件的,供应商需承诺投报的计算机产品预装正版操作系统,投报的硬件产品内的预装软件为正版软件。6.涉及网络安全产品的要求1.(1)按照国家网信办、财政部、工信部、公安部以及国家认监委联合下发《关于调整网络安全专用产品安全管理有关事项的公告》有关要求:自*开通会员可解锁*起,列入《网络关键设备和网络安全专用产品目录》的网络安全专用产品应当按照《信息安全技术网络安全专用产品安全技术要求》等相关国家标准的强制性要求,由具备资格的机构安全认证合格或者安全检测符合要求后,方可销售或者提供。网络安全产品包括:网络关键设备和网络安全专用产品。1.(2)投标货物中如含有国家网信办、财政部、工信部、公安部以及国家认监委下发的《关于调整〈网络关键设备和网络安全专用产品目录〉的公告》2023年第2号文件中“网络关键设备和网络安全专用产品目录”中的产品,须提供由具备资格的机构安全认证合格或者安全检测符合要求的有效证明材料扫描件,或提供国家网信办官网发布的最新一期《网络关键设备和网络安全专用产品安全认证和安全检测结果》对应产品信息截图,否则将可能导致投标无效。1.(3)具备资格的机构是指列入最新一批《承担网络关键设备和网络安全专用产品安全认证和安全检测任务机构名录》的机构。1.(4)所投报的网络安全产品如涉及《网络关键设备和网络安全专用产品目录》中列入的38类产品,应如实填写《政府强制采购产品明细表》(格式见第八部分)。7.中小企业参加本项目投标要求:依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关于进一步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的通知》(财库〔2022〕19号)、《山西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助力扎实稳住经济的通知》(晋财购〔2022〕6号)、《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规定的划分标准,服务由中小企业提供或货物由中小企业制造,即货物由中小企业生产且使用该中小企业商号或者注册商标。在本项目中满足采购需求、质量相等的情况下,对属于小微企业给予15%的价格优惠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1)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中小企业应当按照《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否则不得享受相关中小企业扶持政策。若提供声明函内容不实,属于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国家有关规定追究相应责任。(2)依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享受扶持政策获得政府采购合同的,小微企业不得将合同分包给大型企业,中型企业不得将合同分包给大型企业。8.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参加本项目投标的要求:1.(1)须根据财库【2017】141号《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的要求,如实填写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格式见第八部分)。1.(2)供应商提供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与事实不符的,依照《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七条第一款的规定追究法律责任。1.(3)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提供本企业制造的货物或者服务,或者提供其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制造的货物,享受投标货物的价格折扣。若有的话,如实填写《中中小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提供货物/服务明细表》(格式见第八部分);9.本项目涉及创新产品、创新服务的要求:1.(1)供应商投标产品或服务属于《山西省创新产品和服务推荐清单》中创新产品或创新服务的,在评审时,享受投标产品价格折扣。1.(2)供应商投标创新产品或创新服务的,应在投标文件中提供《山西省创新产品和服务推荐清单》,并填写《创新产品或创新服务明细表》(格式见第八部分)1.(3)创新产品或创新服务的价格折扣政策可与其他政府采购政策叠加。10.监狱企业参加本项目投标的要求:1.(1)依据《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规定,监狱企业参加投标视同小微企业,需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或戒毒管理局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1.(2)监狱企业只有提供本企业制造的货物或服务,或者提供其他中小企业制造的货物,享受预留份额、评审中价格扣除等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政府采购政策,享受投标货物的价格折扣。若有的话,如实填写《中小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提供货物/服务明细表》(格式见第八部分);1.(3)监狱企业与中型企业组成联合体参加投标的,或者向监狱企业分包,且联合体协议或分包意向协议约定监狱企业的协议金额占到合同金额30%以上的,享受投标标的价格折扣。11.本项目涉及商品包装和快递包装的要求:1.(1)本文件列出商品包装和快递包装要求的,供应商需填写商品包装和快递包装承诺函,承诺商品包装符合《商品包装政府采购需求标准(试行)》,快递包装符合《快递包装政府采购需求标准(试行)》。1.(2)本文件列出商品包装和快递包装要求的,供应商须填写《商品包装和快递包装承诺函》。12.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项目或特定采购包,不重复执行中小企业发展、促进残疾人就业、支持监狱企业发展的价格优惠政策。同时在货物采购项目中,货物应当全部由中小企业制造,不对其中涉及的服务的承接商作出要求。
8.4 组织现场踏勘 否☐是踏勘地址:踏勘联系人:踏勘联系人电话:1.由采购人统一组织现场勘查,确保供应商了解项目现场条件。现场因素及资料仅作为参考,相关决策风险由供应商自行承担。未参与现场勘察的供应商,投标资格不受影响,但需自行承担因不了解现场条件导致的履约风险。2.现场勘查时,供应商提出的疑问由采购人统一汇总。相关疑问答复将通过书面形式通知所用获取招标文件的供应商。
8.5 标前答疑会 否 ☐是 答疑会地址: 答疑会联系人: 答疑会联系人电话:
10.3.1.1 投标文件(资格证明文件)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信用承诺书;(1)投标人有效的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自然人身份证明,或其他非企业组织证明其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文件(复印件或影印件须加盖投标人公章);(2)投标人基本户开户许可证或基本存款账户信息(复印件或影印件须加盖投标人公章);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的信用承诺书;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信用承诺书;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的信用承诺书;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声明;6.落实政府采购政策(不涉及可不提供);7.投标保证金的缴纳情况;8.特定资格条件;9.投标人认为需要提交的其他资格证明文件(如有);以上资格证明文件中项目,若有一项未提供或无效,将导致其不具备招标资格,且不允许在开标后补正。
10.3.1.2 投标文件(商务技术文件) ★1.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身份证明书;★2.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授权委托书;(投标人代表为法定代表人(负责人)的可不提供;)★3.投标函;★4.开标一览表;★5.商务条款响应表;6.技术规范响应及偏离表;7.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日前三年内完成的同类项目合同案例;8.项目管理机构及人员配置;9.技术、供货方案;10.投标人认为需要提供的其他商务、技术材料。11.政策要求;加★的商务技术文件中内容,如有一项未提供或无效,将导致其投标资格无效,且不允许在开标后补正。
10.5.1 投标保证金 1.本项目须提交投标保证金。2.投标保证金金额:第一包:人民币柒仟元整(¥:7,000.00)第二包:人民币叁仟元整(¥:3,000.00)第三包:人民币伍仟元整(¥:5,000.00)3.投标保证金交纳方式:供应商交纳投标保证金可应当以银行电汇、本票、汇票或支票倒送等非现金形式缴纳。投标保证金须从供应商基本存款账户转出,并在资格证明文件中提供相关缴纳凭证。4.投标保证金专用存款账户信息:收款单位:山西中晋儒林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帐 号:2********134开户银行:山西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太原长治路支行联 行 号:3*开通会员可解锁*保证金采用银行汇票、电汇、支票倒送交纳时,须在汇款/转帐凭单用途栏中注明“项目名称(可简写)、包号+投标保证金”。未按上述要求提交投标保证金的,投标无效。
12 投标有效期 90个日历天(自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之日起)
14.1 投标文件加密要求 供应商应使用政采云系统的投标文件编制工具,按照操作手册编制电子投标文件,并使用数字证书(CA)按照招标文件的规定进行电子签章。同时使用数字证书(CA)对投标文件进行加密。
20.1 评标委员会人数 评标委员会由5人构成,其中采购人代表1人,评审专家4人。专家确定方式:从山西省政府采购评审专家库内相关专业的专家名单中随机抽取。
23.1 中标成交供应商家数 由采购人授权评标委员会确定1名成交供应商。
26.3 履约保证金 ☐需要 保证金比例 。 不需要
27.2 代理服务费 以中标价格为收费基准价格,参照国家发改委发改价格[2011]534号、发改办价格[2003]857号及国家计委计价格[2002]1980号文规定的收费标准,按货物招标收费标的计收服务费。由中标供应商在领取中标通知书前向采购代理机构一次性支付代理服务费。
十二、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
本项目采购标的所属行业 中小企业类型:工业
是否允许供应商分包 ☐是,有关分包的要求: 否
核心产品 本项目为非单一产品采购,核心产品为:包1:远程输送高压森林消防泵组、电动灭火水枪;包2:防火头盔、多功能强光巡检手电;包3:灭火无人机、多段抛投器;根据《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第三十一条第三款规定,非单一产品采购项目,多家供应商提供的核心产品品牌相同的,提供相同品牌产品且通过资格审查、符合性审查的不同供应商参加同一合同项下投标的,按一家供应商计算,评审后得分最高的同品牌供应商获得中标人推荐资格,其他同品牌供应商不作为中标候选人。注:多家供应商提供的核心产品有任一产品品牌相同的,视同提供相同品牌产品。
是否需要提供纸质投标文件(仅作为采购人存档使用) ☐需要 不需要

注:本表内容与供应商须知内容不一致的,以本表内容为准。

第三部分供应商须知

(一)总则

1、适用范围

1.1本招标文件仅适用于本次采购活动。

2、定义

2.1“采购人”是指依法进行政府采购的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团体组织,即本次招标活动的采购单位。

2.2“采购代理机构”指在采购人委托的范围内依法开展采购活动,组织本次招标采购活动的执行机构,即山西中晋儒林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2.3“供应商”是指响应招标、参加投标竞争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自然人。

2.4“中标人”是指经过评标委员会综合评分,满足招标文件全部实质性要求且按照评审因素的量化指标评审得分最高且排名第一的供应商。

2.5“货物”是指供应商按招标文件的规定,须向采购人提供的各种形态和种类的设备或产品及其他有关技术资料和材料,包括辅件配件、备品备件、操作软件、质保服务等。

2.6“服务承诺”是指为了保障项目顺利实施由供应商承担的货物的运输、以及提供售前、售中、售后服务和供应商承诺的其他服务。

2.7“电子签章”指可通过电子签章客户端软件PDF电子印章客户端正确读取签章信息的电子签章,电子签章包含法人电子签章和法定代表人电子签章。

2.8“中小企业”指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设立,依据《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工信部联【2011】300号)确定的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但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与大企业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除外。

2.9本招标文件各部分规定的期间以时、日、月、年计算。期间开始的时和日,不计算在期间内。

2.10本须知中单独对货物所描述的要求,只针对涉及采购货物。

3、供应商资格

3.1具有本项目生产、制造、供应及/或实施能力,符合、承认并承诺履行本招标文件各项规定的国内供应商。

3.2必须是已在中国境内依法登记注册,并持有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有效证件的供应商。

3.3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规定的条件和本项目所需的特定资格条件及有关法律、法规关于供应商的规定,有能力提供招标采购货物/服务的供应商。并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十七条的规定,提供资格要求证明文件,具体提供的材料详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的要求。

3.4本次招标是否允许代理商参加投标,详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的规定。

3.5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

3.6本次招标是否允许由两个以上供应商组成一个联合体以一个供应商身份共同参加投标,详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的规定。

3.6.1联合体各方均应当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联合体各方均应按照本部分3.3条的要求提供相关材料。

3.6.2本项目的特殊要求规定供应商特定资格条件的,联合体各方的同类资质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确定联合体资质等级。联合体各方不得再单独参加或者与其他供应商另外组成联合体参加本项目同一包的投标。

3.6.3联合体各方之间应当签订联合投标协议,明确约定联合体各方承担的工作和相应的责任,并将联合投标协议书连同投标文件一并提交,联合投标协议格式见本招标文件第八部分。

4、对同一制造商、制造商与代理商投标的限制与判定

4.1提供相同品牌产品且通过资格审查、符合性审查的不同供应商参加同一合同项下投标的,按一家供应商计算,评审后得分最高的同品牌供应商获得中标人推荐资格;评审得分相同的,由采购人或者采购人委托评标委员会按照总报价最低的方式确定一个供应商获得中标人推荐资格,总报价相同的采取随机抽取方式确定,其他同品牌供应商不作为中标候选人。

4.2制造商与代理商同时参加投标的,制造商作为有效供应商,代理商不能作为有效供应商。总公司和分公司不能以不同的供应商身份参加同一包的投标。

4.3参与采购项目前期咨询论证的供应商不能参加投标,参加投标的也不能作为有效供应商。

4.4对同一制造商的判定仅限于每包中的主要产品,附属配套设备等非主要产品除外。本款所指的主要产品是在分包中占预算金额比重较大的产品。对两家以上代理商使用相同制造商产品作为其项目包的一部分,且相同产品的价格总和均超过该项目包各自投标总价60%的,按一家供应商认定。

5、投标费用

供应商应当承担所有与准备和参加投标有关的费用,采购代理机构和采购人在任何情况下均无义务和责任承担这些费用。

6、通知

6.1通知的告知

对与本项目有关的通知,采购代理机构将以在本次招标公告刊登的媒体上发布公告的形式,告知所有已获取了招标文件的潜在供应商。

6.2通知的获取

6.2.1已获取了招标文件的潜在供应商,可在本次招标公告刊登的媒体上查看已发布的通知。

6.2.2因网络线路故障导致通知延迟送达或无法送达,采购代理机构不因此承担任何责任,有关的招标活动可以继续有效地进行。

(二)招标文件

7、招标文件的内容

7.1招标文件由下列八部分内容组成:

第一部分投标邀请;

第二部分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第三部分供应商须知;

第四部分资格审查内容及标准;

第五部分评标方法和评标标准;

第六部分采购需求;

第七部分合同文本;

第八部分投标文件格式

7.2招标文件中落实政府采购政策的相关要求详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的规定。

7.3专家评审小组开标后对供应商的信用信息进行查询,查询渠道为信用中国网(***********)和中国政府采购网(***********);查询时间为开标当日;查询内容为信用中国网的失信黑名单记录情况和中国政府采购网上的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信息记录情况;查询结果存在问题的,对投标文件做无效投标处理。

7.4除非特殊要求,招标文件不单独提供招标项目使用地的自然环境、气候条件、公用设施情况,供应商被视为熟悉上述与履行合同有关的一切情况。

7.5招标文件的解释权归采购代理机构所有。当对一个问题有多种解释时以采购代理机构解释为准。

7.6招标文件未作须知明示,而又有法律、法规规定的,采购代理机构将依据法律法规的规定进行解释。

7.7供应商应认真阅读招标文件中所有的条款、事项、格式和技术规范、参数及要求等。供应商没有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全部资料,或者投标没有对招标文件在各方面都做出实质性响应,有可能导致其投标被拒绝或被认定为无效投标或被确定为投标无效。

8、招标文件的澄清和修改

8.1采购代理机构可以对已发出的招标文件进行必要的澄清或者修改,澄清或者修改在原公告发布媒体上发布澄清公告。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对所有供应商均具有约束作用。

8.2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可能影响投标文件编制的,采购代理机构在投标截止时间至少15日前,在本项目原招标公告刊登的媒体上以发布公告的形式通知所有获取招标文件的潜在供应商;不足15日的,顺延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

8.3如项目因故暂停,采购代理机构将及时在本项目原招标公告刊登的媒体上以发布公告的形式通知所有获取招标文件的潜在供应商,并在财政部门指定的政府采购信息发布媒体上发布终止公告。

8.4采购代理机构将视情况确定必要时,安排所有已获取了招标文件的潜在供应商踏勘现场,而无论采购代理机构或采购人是否安排踏勘现场,供应商均应当将相关的因素作为投标所应当考虑或依据的因素,是否安排现场踏勘详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8.5采购代理机构将视情况确定是否召开标前会详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如果召开标前会,将向所有已获取了招标文件的潜在供应商发出通知。

(三)投标文件

9、投标文件的语言和计量单位

9.1供应商提交的投标文件(包括技术文件和资料、图纸中的说明)以及供应商与采购代理机构就有关投标的所有来往函电均应使用中文简体字。外文资料必须提供中文译文,并保持与原文一致,否则,产生的不利后果由供应商承担。

9.2投标文件所使用的计量单位,必须使用国家法定计量单位。

9.3原版为外文的证书类文件,但应当提供中文注释加以说明,保证中文与原文含义一致,并加盖供应商公章。

原版为外文的证书类、证明类文件,与供应商名称或其他实际情况不符的,供应商应当提供相关证明文件。否则,产生的不利后果由供应商承担。

10、投标文件的组成及相关要求

10.1投标文件分为资格证明文件、商务技术文件和价格文件。供应商应按照山西政府采购网发布的《山西政府采购政采云电子平台电子化操作规范》的要求,在山西政采云平台完成电子投标文件的编制、递交、解密等操作。

10.2本次招标,供应商应按供应商须知前附表10.3.1.1要求提交的投标文件(资格证明文件),按照供应商须知前附表10.3.1.2的要求提交投标文件(商务技术文件)内容及供应商须知前附表7.2的“政府采购相关政策要求”的内容(若有的话)。

10.3投标文件要求内容及编排顺序

10.3.1投标文件包括资格证明文件和商务技术文件、价格文件三部分:

10.3.1.1资格证明文件:指投标人提交的证明其有资格参加本项目(包)投标的证明文件。

10.3.1.2商务技术文件:指投标人提交的能够证明其中标后有能力履行合同的文件和提供的技术、服务符合本招标文件规定和政策性要求的证明文件。

10.3.1.3价格文件:包含投标报价构成、价格计算依据、优惠条件、履约价格承诺等核心价格信息的书面文件,是投标文件的核心组成部分,也是采购人与中标(成交)供应商签订采购合同的价格依据。

投标人应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要求,提交资格证明文件和商务技术文件及投标人自行编写的其他文件。前附表第10.3.1.1项资格证明文件、第10.3.1.2项商务技术文件中的加“★”项、政策性要求中国家强制性因素等若有缺失或无效或商务技术文件未实质上响应招标文件要求,将作无效投标处理。

10.4投标文件编排

封面“投标文件(资格证明文件)、投标文件(商务技术文件)”按照第八部分格式文件编辑。

按照招标文件所规定的内容顺序,统一编目、编页码编辑(投标文件中复印件及彩色宣传资料等均须与投标文件正文一起逐页编排页码)。为方便评标,必须按照招标文件第八部分格式要求制作。由于编排混乱导致投标文件被误读或查找不到,其责任由供应商承担。

10.5投标保证金

10.5.1本项目是否要求供应商提交保证金,及要求供应商应提交的投标保证金金额详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的相关规定。

10.5.1.1供应商须在投标文件递交之前,将本项目投标保证金从自己的基本存款账户缴纳到山西中晋儒林项目管理有限公司专用存款账户上(以到账时间为准),否则视为未提交。

要求:汇款附言填写“项目名称(可简写)、包号+保证金”内容。

供应商应按照“第八部分投标文件格式”提供的格式填写保证金退还信息。

10.5.1.2投标保证金采用支票、汇票、本票、网上银行支付或者金融机构、担保机构出具的保函等非现金形式缴纳。

收款单位:山西中晋儒林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帐号:2********134

开户银行:山西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太原长治路支行

联行号:3*开通会员可解锁*

10.5.1.3电子保函形式

供应商需在投标文件上传截止时间之前通过山西政府采购平台,根据系统相关要求在线进行办理。

10.5.1.4支票、汇票、本票、纸质保函形式

供应商须在投标文件上传截止时间之前,当面向采购代理机构财务部门递交支票/汇票/本票/纸质保函,财务人员核对票面/保函信息、有效期无误后,打印回执单,加盖“投标保证金业务专用章”,供应商签字领取回执单,财务人员须将收取的票据和保函妥善保管。由于支票、汇票、本票、纸质保函属于企业重要票据,采购代理机构不接受邮寄或速递方式提交,由此带来的不利后果或造成票据遗失情况,均由供应商自行承担。

10.5.2未按上述要求提交投标保证金或提交的投标保证金金额不足的,其投标无效。

10.5.3供应商的投标保证金缴纳凭证须附在投标文件的资格证明文件中,否则视为未提交。

10.5.4未中标供应商的投标保证金(不计利息),自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退还。因退款信息不全或供应商未提供产生的延迟退款,采购代理机构不承担相应责任。

10.5.5中标供应商与采购人签订政府采购合同后,须将合同一份送采购代理机构存档,采购代理机构将在5个工作日内退还中标供应商的投标保证金(不计利息)。

10.5.6投标保证金退还方式

银行转账形式:采购代理机构原路退还项目投标保证金;

电子保函形式:采购代理机构原路退还电子保函;

支票、汇票、本票、纸质保函形式:需供应商持回执单当面至采购代理机构财务部门领取票据/保函,并在领取时在回执单存根联签字确认。

10.5.7采购人因重大变故取消采购任务的,采购代理机构在财政部门指定的政府采购信息发布媒体上发布终止公告,通知已经获取招标文件的潜在供应商,对已经缴纳投标保证金的,采购代理机构在终止公告发布后5个工作日内予以退还。

10.5.8供应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不予退还投标保证金:

(1)供应商在投标有效期内撤回投标文件的;

(2)供应商未按规定提交履约保证金的;

(3)供应商在投标过程中弄虚作假,提供虚假材料的;

(4)中标人无正当理由不与采购人签订合同的;

(5)中标人将中标项目转让给他人或者在投标文件中未说明且未经采购人同意,将中标项目分包给他人的;

(6)中标人拒绝履行合同义务的;

(7)供应商与采购人、其他供应商或者采购代理机构恶意串通的;

(8)其他严重扰乱评审程序的;

(9)其他严重扰乱招投标程序的。

10.6投标报价

10.6.1所有投标报价均以人民币元为计算单位。

10.6.2只要投报了一个确定数额的总价,无论分项价格是否全部填报了相应的金额或免费字样,报价均被视为已经包含了但并不限于各项购买货物及其运送、安装、调试、验收、保险和相关服务等的费用。在其他情况下,由于分项报价填报不完整、不清楚或存在其他任何失误,所导致的任何不利后果均应当由供应商自行承担。

10.6.3供应商投报多包的,应对每包分别报价并分别填报开标一览表。供应商报出的总价为货物/服务全部完成交付的最终价格。

10.6.4供应商必须整包进行投标,不得拆包分项投标。

10.6.5本次招标不接受可选择或可调整的投标和报价。

10.6.6供应商应提供货物的单价(包括货物报价、装箱、包装、包装物料、送货、安装调试费、保险费用及其他应有的费用)、总价及其他事项。

10.6.7供应商对投标报价若有说明,应在开标一览表显著处注明,只有开标时唱出的报价优惠承诺才会在评标时予以考虑。

10.6.8投标的报价优惠承诺应对应开标一览表、投标货物数量价格表等提供相应的明细清单。除报价优惠承诺外,任何超出招标文件要求而额外赠送的货物、服务等其他形式的优惠,在评标时将不作为价格折算的必备条件。

10.6.9项目实施过程中需要主要辅材的项目,或者有配件、耗材、选件、备件和特殊工具的货物,还应填报投标货物配件、耗材、选件、备件及特殊工具清单,供应商自行设计表格,填写主要辅材清单或清单,注明品牌、型号、产地、功能、单价、数量、批量折扣等内容。

10.6.10最低报价不能作为中标的保证。

11、投标内容填写说明

11.1供应商应详细阅读招标文件的全部内容,按招标文件的要求提供投标文件,并保证所提供的全部资料的真实性,以使投标对招标文件中的内容做出实质性和完整性的响应,否则,供应商须自行承担由此引起的风险和责任。

11.2投标文件有固定格式要求的须按第八部分提供的统一格式逐项填写;无相应内容可填的项填写“无”“未测试”“没有相应指标”、“/”等明确的回答。投标文件未按规定提交或留有空项,将被视为不完整响应的投标文件,其投标有可能被拒绝。

11.3供应商照搬照抄招标文件技术、商务要求,并未提供技术资料或提供资料不详的,评标委员会有权决定是否通知供应商限期进行书面解释或提供相关证明材料。若已要求,而该供应商在规定期限内未做出解释、做出的解释不合理或不能提供证明材料的,评标委员会有权拒绝该投标。

11.4开标一览表为在开标仪式上唱标的内容,要求按格式统一填写,不得自行增减内容。

11.5供应商必须保证投标文件所提供的全部资料真实有效,并接受评标委员会对其中任何资料进一步审查的要求,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11.6因投标文件字迹潦草、提交资料不清晰或表达不清楚所引起的不利后果由供应商承担。

11.7为提倡诚实信用的投标行为,特别要求供应商应本着诚信的原则,在本次投标文件的偏离表和其他偏离文件中(若本次招标文件中没有提供偏离表或其他偏离文件样本,供应商亦应当自制偏离表并编制于本次投标文件中,并应当在总目录及分目录上清楚表明所在页数),以审慎的态度明确、清楚地披露各项偏离。若供应商对某一事项是否存在或是否属于偏离不能确定,亦必须在偏离表中清楚地标明该偏离事项,并可以注明“不能确定”的字样。

11.8任何情况下,对于供应商没有在偏离表中明确、清楚地披露的事项,包括可能属于被供应商在偏离表中遗漏的事项,一旦在评审中被发现存在负偏离或被认定为属于负偏离,则评标委员会有权视该条款是否为主要技术、商务条款,而决定是否对该投标予以拒绝。

12、投标有效期

本项目投标有效期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的规定。

13、投标文件的签署

13.1组成投标文件的各种文件均应遵守本条规定。

13.2上传至山西政府采购平台的投标文件须按招标文件格式要求加盖电子印章,投标文件(资格证明文件、商务技术文件和价格文件)加盖电子印章后,投标文件中相关承诺及供应商认为需要提供的其他内容均视为具有法律效力;供应商在投标文件及相关文件的签订、履行、通知等事项的书面文件中的“单位盖章”“印章”“公章”等处均仅指与供应商名称全称相一致的标准法人电子印章,不得使用其他(如带有“专用章”等字样)的印章。

13.3投标文件应字迹清楚、内容齐全、不得涂改或增删。如有修改和增删,必须有供应商公章及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供应商代表签字。

13.4因投标文件字迹潦草或表达不清所引起的不利后果由供应商承担。

(四)投标文件的递交

14、投标文件的密封及递交

14.1供应商应当按照招标文件和政采云平台的要求加密投标文件,具体要求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14.2未按本章第14.1项要求加密的投标文件,招标人将予以拒收。

14.3投标文件递交及格式要求

14.3.1供应商应按照山西政府采购网发布的《山西政府采购政采云电子平台电子化操作规范》的要求,电子投标文件须使用平台提供的投标文件编制工具编制完成。

14.3.2投标截止时间前在山西政采云平台投标客户端(***********),完成电子投标文件的加密、递交(上传),递交截止时间前未完成投标文件上传的,视为撤回投标文件,供应商自行承担责任。

14.4本项目实行现场开标,远程解密的方式进行。

15、投标截止时间

15.1供应商须在规定时间对投标文件进行上传并解密,如遇到外部环境原因而造成解密失败的,不利后果由供应商自行承担。

15.2采购代理机构根据本须知的规定,通过修改招标文件或自行决定延长投标截止日期的,采购人和供应商受投标截止日期制约的所有权利和义务均延长至新的截止日期。

16、投标文件的补充、修改和撤回

16.1供应商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可以对所递交的投标文件进行补充、修改或者撤回。

16.2供应商对所递交的投标文件需要补充、修改的应当按照招标文件要求签署、盖章,加密。

16.3供应商对投标文件的补充、修改应在电子投标文件上进行,修改完成后重新上传。

16.4在招标文件要求的投标文件提交截止时间之后,供应商不得对其投标文件进行补充、修改或撤回。

(五)开标

17、开标及其有关事项

17.1供应商不足3家的,不得开标。

17.2供应商须在投标文件开启时间前在山西政采云平台进行在线签到。

17.3供应商在山西政府采购平台中自行查看开标结果,对开标结果有异议的,可在山西政府采购平台提出;对开标结果无异议的,系统在30分钟后默认为开标结果已被供应商确认。

17.4电子投标文件解密

17.4.1供应商应在招标文件规定的截止时间后使用加密投标文件时所使用的数字证书(CA)对已递交的电子投标文件进行解密。

17.4.2因供应商原因造成投标文件未解密的,视为撤销其投标文件。

17.5唱标结束,供应商用企业数字CA在网上签字确认。

17.6因不可抗因素导致系统无法正常运行时,采购代理机构将等待系统恢复正常后继续进行开标。系统不能及时恢复正常时,采购代理机构将封标,待系统恢复正常后继续或重新进行开标。

(六)评标程序和要求

18、项目组织

18.1采购代理机构负责组织评标工作并履行相关职责。

18.2本项目采用网上电子评标的方式进行,依据上传至系统的投标文件进行评标,因不可抗因素导致系统无法正常运行时,采购代理机构将等待系统恢复正常后继续进行评标。系统不能及时恢复正常时,采购代理机构将封标,待系统恢复正常后继续或重新进行评标。

19、供应商资格审查

公开招标采购项目开标结束后,采购人按照招标文件第四部分中资格审查的内容及标准,对供应商提交的投标文件(资格证明文件)进行资格审查,以确定供应商是否具备投标资格。审查后合格供应商不足3家的,不得评标。

20、组建评标委员会

20.1采购代理机构根据政府采购有关法律法规和本招标文件的规定,结合本招标项目的特点组建评标委员会,评标委员会由5人以上单数组成。评标委员会人数,按照供应商须知前附表的规定。

20.2评标委员会负责对符合资格的供应商的投标文件(商务技术文件)进行符合性审查和商务、技术部分的评标事务,出具经评标委员会签字的书面评标报告。

20.3采购代理机构负责组织项目的评标工作。

21、投标文件(商务技术文件)符合性审查

评标委员会按照招标文件第五部分评标方法和评标标准中符合性审查的内容及标准,对投标文件进行符合性审查,以确定投标文件是否对招标文件的商务、技术等实质性要求作出响应。

22、投标文件(商务技术文件)比较与评价

22.1评标委员会按照招标文件中第五部分规定的评标方法和评标标准,对符合性审查合格的投标文件(商务技术文件)进行商务和技术评估,综合比较和评价。

22.2评标委员会按照招标文件第五部分评标方法和评标标准中规定的评标方法、中标条件以及评分细则进行。

23、确定中标候选供应商名单

23.1评标结果按评审后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排列推荐中标候选供应商,推荐数量详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的要求;得分最高的供应商为中标供应商或者是排名第一的中标候选人。

23.2供应商综合得分相同的,按投标报价由低到高顺序排列。按照第六部分评标方法和评标标准6.2条确定中标供应商。

24、编写评标报告

评标委员会评审组长,根据全体评标成员签字的原始评标记录和评标结果,编写评标报告内容,并由全体评标成员共同确认签字。

(七)签订合同

25、中标通知

25.1中标供应商确定后,采购代理机构将在刊登本次招标公告的媒体上发布中标公告,中标供应商可在山西政府采购平台中自行下载打印中标通知书或联系代理公司线下领取,但该中标结果的有效性不依赖于未中标的供应商是否知道中标结果。

25.2中标通知书对采购人和中标人具有同等法律效力。中标通知书发出以后,采购人改变中标结果或者中标供应商放弃中标,应当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25.3采购代理机构对未中标的供应商不做未中标原因的解释。

25.4中标通知书是合同的组成部分。

26、签订合同

26.1采购人应当自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10日内在山西政府采购业务执行系统中线上签订政府采购合同,最长不得超过30日。

26.2中标人应按照招标文件、投标文件及评标过程中的有关澄清、说明或者补正文件的内容与采购人签订合同。中标人不得再与采购人签订背离合同实质性内容的其他协议或声明。

26.3本文件第二部分供应商须知前附表中要求中标供应商提交履约保证金的,中标供应商须按照规定向采购人提交履约保证金。

26.4中标人一旦中标,不得将合同全部及任何权利、义务向第三方转让,否则将被视为严重违约,或采购人有权决定按照中标人中标后毁标、终止或解除合同等依约处理。

26.5在合同履行中,采购人如需追加与合同标的相同的货物,在不改变合同其他条款的前提下,中标人可与采购人协商签订补充合同,但所有补充合同的采购金额不得超过原合同金额的10%。

(八)代理服务费

27、代理服务费

本次招标收取代理服务费,请供应商在测算报价时充分考虑这一因素。

参照原《国家计委关于印发〈招标代理服务收费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计价格[2002]1980号)》、《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关于招标代理服务收费有关问题的通知(发改办价格[2003]857号)》和《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降低部分建设项目收费标准规范收费行为等有关问题的通知(发改价格[2011]534号)》文件内容,依据供应商须知前附表的计算方法收取。

(九)保密和披露

28、保密

供应商自获取招标文件之日起,须承诺承担本招标项目的保密义务,不得将因本次招标获得的信息向第三人外泄。

29、披露

29.1采购代理机构有权将供应商提供的所有资料向有关政府部门或评审标书的有关人员披露。

29.2在采购代理机构认为适当时,或国家机关调查、审查、审计时,以及其他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情形下,采购代理机构无须事先征求供应商/中标人同意,即可披露关于采购过程、合同文本、签署情况的资料、供应商/中标人的名称及地址、投标文件的有关信息以及补充条款等,但必须在合理的必要范围内。

29.3对任何已经公布过的内容或与之内容相同的资料,以及供应商/中标人已经泄露或公开的,无须再承担保密责任。

(十)询问与质疑

30、询问

30.1询问在平台提交

30.2投标供应商对招标文件、采购过程、采购结果进行询问的,须通过政府采购平台进入“项目质疑管理”,按照系统中询问列表填写相关内容,填写完成后在“被询问/质疑对象机构类型”中选择“采购代理机构”,向采购代理机构提交询问函。

30.3对招标文件编制内容(不包括采购需求)、评审过程、采购结果提出询问的,由采购代理机构在平台进行答复。

31、质疑

31.1供应商认为招标文件、评标过程和采购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应当在法定质疑期限内,以书面形式一次性提出针对同一采购程序环节的质疑。

(1)对可以质疑的招标文件提出质疑的,在获取招标文件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提出;

(2)对采购过程提出质疑的,在各采购程序环节结束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提出;

(3)对中标结果提出质疑的,在中标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提出。

31.2质疑供应商质疑时须准备以下资料: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原件;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内容包括:代理人的姓名或者名称、代理事项、具体权限、期限和相关事项。法定代表人质疑时不提供此项内容。);委托人和被委托人的身份证复印件(或扫描件);质疑供应商获取招标文件时间的证明材料;质疑函。供应商提出质疑应当提交质疑函和必要的证明材料。

供应商为自然人的,应当由本人签字;供应商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签字或者盖章,并加盖公章。

31.3供应商提出质疑应当提交质疑函和必要的证明材料。质疑函内容包括:

(1)供应商的姓名或者名称、地址、邮编、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2)质疑项目的名称、编号;

(3)具体、明确的质疑事项和与质疑事项相关的请求;

(4)事实依据;

(5)必要的法律依据;

(6)提出质疑的日期。

31.4质疑的平台提交

投标供应商对招标文件、采购过程、采购结果进行质疑的,须通过政府采购平台进入“项目质疑管理”,按照系统中质疑列表填写相关内容,填写完成后在“被询问/质疑对象机构类型”中选择“采购代理机构”,向采购代理机构提交质疑函。

31.5对招标文件编制内容(不包括采购需求)、评审过程、采购结果提出质疑的,由采购代理机构在平台进行答复。

31.5.1对招标文件编制内容(不包括采购需求)提出质疑的,请按本文件第一部分投标邀请“12.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中载明的单位名称、地址、联系人、联系方式进行沟通联系。

31.5.2对评审过程、采购结果提出质疑的,请按本文件第一部分投标邀请“12.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中载明的单位名称、地址、联系人、联系方式进行沟通联系,或按结果公告中载明的联系人、联系方式进行沟通联系,并提交31.2、31.3要求提交的相关资料。

31.6采购代理机构、采购人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五十二条第一款的规定时限对供应商的询问、质疑作出处理和答复。

质疑答复应当包括下列内容:

(1)质疑供应商的姓名或者名称;

(2)收到质疑函的日期、质疑项目名称及编号;

(3)质疑事项、质疑答复的具体内容、事实依据和法律依据;

(4)告知质疑供应商依法投诉的权利;

(5)质疑答复人名称;

(6)答复质疑的日期。质疑答复的内容不得涉及商业秘密。

31.7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无效质疑,采购代理机构可不予受理:

(1)未在有效期限内提出质疑的;

(2)质疑未以线上形式提出的;

(3)所提交材料未明示属于质疑材料的;

(4)质疑书没有法定代表人签署本人姓名或印盖本人姓名章,并加盖单位公章的;质疑书由参加采购项目的授权代表签署本人姓名或印盖本人姓名章,但没有法定代表人特别授权的;

(5)质疑书未提供有效联系人或联系方式的;

(6)质疑事项已经进入投诉或者诉讼程序的;

(7)质疑书未附相关证明材料,被视为无有效证据支持的。

(8)供应商对招标文件条款或技术参数有异议,未在开标前通过澄清或修改程序提出,并且供应商已经参与投标,而于开标后对招标文件提出质疑的;

(9)在提出本次质疑前半年内,连续三次质疑而无事实依据的;

(10)其他不符合受理条件的情形。

31.8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将在收到线上质疑后7个工作日内审查质疑事项,在线上作出答复或相关处理决定,质疑供应商和其他有关供应商自行在平台获取回复意见,但答复的内容不涉及商业秘密。

31.9质疑供应商撤回质疑的,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终止质疑处理。

供应商质疑不成立,或者成立但未对中标结果构成影响的,继续开展采购活动;认为供应商质疑成立且影响或者可能影响中标结果的,按照下列情况处理:

(1)对招标文件提出的质疑,依法通过澄清或者修改可以继续开展采购活动的,澄清或者修改招标文件后继续开展采购活动;否则应修改招标文件后重新开展采购活动。

(2)对采购过程、中标结果提出的质疑,合格供应商符合法定数量时,可以从合格的中标候选人中另行确定中标供应商的,应当依法另行确定中标供应商;否则应重新开展采购活动。

(3)质疑答复导致中标结果改变的,采购代理机构将质疑答复结果告知被质疑供应商,并编制变更公告,经采购人确认后发布结果变更公告,并将有关情况书面报告本级财政部门。

31.10供应商进行虚假和恶意质疑的,将会列入不良记录名单,在一至三年内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并将处理决定在相关政府采购媒体上公布。

31.11质疑供应商对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以及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的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15个工作日内,向政府采购监管部门投诉。

(十一)违约处罚

32、违约

发生下列情况之一,将视为违约行为:

(1)开标后在投标有效期内,供应商撤回其投标文件;

(2)在评审期间,供应商企图影响采购代理机构或评标委员会的任何活动,将导致投标被拒绝,并由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3)中标人未按本招标文件规定签约;

(4)中标人与采购人订立背离合同实质性内容的其他协议;

(5)中标人未按招标文件规定和合同约定履行义务的。

33、处罚

供应商有上述违约行为之一的,供应商的投标保证金将被不予退还,并可能被列入不良记录名单,供应商今后参与同类政府采购项目的机会可能会受到影响。

(十二)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

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第四部分资格审查内容及标准

一、资格审查依据

资格审查小组依据政府采购相关法律法规、招标文件的有关规定以及供应商提交的投标文件(资格证明文件)对供应商资格进行审查。

二、资格审查原则

资格审查小组成员应本着“客观、公正”的原则,独立履行审查职责,对存在争议的事项,采取“一票否决”。

三、资格审查小组应履行职责

资格审查小组成员应对供应商不通过资格审查的原因,以书面形式签署个人理由,否则视为通过。

四、资格审查结果

通过资格审查的供应商的投标文件,将进入下一步的符合性审查。

五、资格审查过程的保密

资格审查小组成员对资格审查情况以及在审查过程中获悉的国家秘密、商业秘密等负有保密责任,均不得向供应商或其他无关人员透露。

六、资格审查内容及标准

序号 类型 审查要求 要求说明
1 营业执照 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提供供应商信用承诺书。以上证明材料须符合要求、有效、完整。否则,响应无效。
2 财务报告 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提供供应商信用承诺书。以上证明材料须符合要求、有效、完整。否则,响应无效。
3 基本资质 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提供供应商信用承诺书。以上证明材料须符合要求、有效、完整。否则,响应无效。
4 基本资质 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提供供应商信用承诺书。以上证明材料须符合要求、有效、完整。否则,响应无效。
5 基本资质 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提供供应商信用承诺书。以上证明材料须符合要求、有效、完整。否则,响应无效。
6 基本资质 投标保证金及投标人基本存款账户信息 按照招标文件第二部分“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要求提交投标保证金缴纳凭证,并提交签章的基本存款账户信息证明。格式以招标文件第八部分“投标文件格式”要求为准。
7 采购政策 中小企业声明函 请根据要求单独上传《中小企业声明函》。格式以采购文件要求为准。
8 基本资质 本项目要求的其他资格条件(如有) 提供证明材料。以上证明材料须符合要求、有效、完整。否则,响应无效。
资格审查注意事项:资格审查小组各成员判定某供应商未通过资格审查的,应写明具体否决原因,否则视为该供应商通过资格审查。

第五部分评标方法和评标标准

一、评标方法

本项目采用综合评分法,对符合性审查合格的投标文件(商务技术文件)进行商务和技术评估,综合比较和评价。投标文件满足招标文件全部实质性要求且按评审因素的量化指标评审得分最高的供应商为中标候选人。

1、评审中遵循的原则

评标活动遵循公开透明原则、公平竞争原则、公正原则和诚实信用原则。评标委员会应当按照客观、公正、审慎的原则,根据招标文件规定的评审程序、评审方法和评审标准进行独立评审。

1.1.1.1审查中,供应商存在下列情况之一的,投标无效:

(1)未按招标文件的规定提交投标保证金的;

(2)投标文件未按招标文件要求签署、盖章的;

(3)不具备招标文件规定的资格要求的;

(4)报价超过招标文件规定预算金额或者最高限价的;

(5)投标文件含有采购人不能接受的附加条件的;

(6)法律、法规和招标文件规定的其他无效情形的。

1.1.2.2审查中,对明显的文字和计算错误按下述原则处理:

(1)开标一览表内容与投标文件中相应内容不一致的,以开标一览表为准;

(2)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

(3)单价金额小数点或百分比有明显错误的,以开标一览表的总价为准,并修改单价;

(4)总价金额与按单价汇总金额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计算结果为准;

评标委员会将要求供应商按上述原则在线进行调整确认,供应商确认后的报价对供应商具有约束力,如果供应商不予确认,其投标无效。

1.1.3.3如果多个供应商所投核心产品全部为同一品牌的按下述原则处理:

(1)提供相同品牌产品且通过资格审查、符合性审查的不同供应商参加同一合同项下投标的,按一家供应商计算,评审后得分最高的同品牌供应商中标或获取中标人资格;评审得分相同的采取随机抽取方式确定,其他同品牌供应商不作为中标人或中标候选人。

(2)非单一产品采购项目,技术需求书中标注“※”的产品为核心产品。多家供应商提供的核心产品品牌完全相同的,按前两款规定处理。

2、分值构成与评分标准

2.1分值构成

(1)商务部分:见本部分“五、商务技术评分的内容和标准”;

(2)技术部分:见本部分“五、商务技术评分的内容和标准”;

(3)投标报价:见本部分“五、商务技术评分的内容和标准”;

2.2评标基准价计算

评标基准价计算方法:见本部分“五、商务技术评分的内容和标准”。

2.3评分标准

(1)技术评分标准:见本部分“五、商务技术评分的内容和标准”;

(2)商务评分标准:见本部分“五、商务技术评分的内容和标准”;

(3)投标报价评分标准:见本部分“五、商务技术评分的内容和标准”;

3、综合比较和评价

3.1评标委员会按本部分第2.条规定的量化因素和分值进行打分,对符合性审查合格的投标文件(商务技术文件)进行商务和技术评估,综合比较和评价,并计算出综合评估得分。

(1)按本章第2.3(1)目规定的评审因素和分值对技术部分计算出得分A;

(2)按本章第2.3(2)目规定的评审因素和分值对商务部分计算出得分B;

(3)按本章第2.3(3)目规定的评审因素和分值对投标报价计算出得分C;

3.2评分分值计算保留小数点后两位,小数点后第三位“四舍五入”。

3.3供应商得分=A+B+C。

4、投标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

4.1对于投标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评标委员会应当线上要求供应商作出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该澄清、说明或者补正应当线上进行澄清,并加盖供应商公章或者由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代表签字。供应商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不得超出投标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

4.2供应商拒不按照要求对投标文件进行澄清、说明或者补正的,评标委员会可拒绝该投标。

4.3评标委员会认为供应商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通过符合性审查供应商的报价,有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应当要求其在评标现场合理的时间内提供说明,必要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供应商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将其作为无效投标处理。

5、评审复核

5.1评标结果汇总完成后,除下列情形外,任何人不得修改评标结果:

(1)分值汇总计算错误的;

(2)分项评分超出评分标准范围的;

(3)评标委员会成员对客观评审因素评分不一致的;

(4)经评标委员会认定评分畸高、畸低的;

评标报告签署前,经复核发现存在以上情形之一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当场修改评标结果,并在评标报告中记载;评标报告签署后,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发现存在以上情形之一的,应当组织原评标委员会进行重新评审,重新评审改变评标结果的,书面报告本级财政部门。

5.2评标委员会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或者有关部门报告评审中发现的违法行为。在评审过程中发现供应商有下列情形的,评标委员会应认定其投标无效,并书面报告本级财政部门:

(1)有恶意串通的;

(2)有妨碍其他供应商的竞争行为的;

(3)有损害采购人或者其他供应商的合法权益的;

(4)不同供应商的投标文件由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编制;

(5)不同供应商委托同一单位或者个人办理投标事宜;

(6)不同供应商的投标文件载明的项目管理成员或者联系人为同一人;

(7)不同供应商的投标文件异常一致或者投标报价呈规律性差异;

(8)不同供应商的投标文件相互混装;

(9)不同供应商的投标保证金从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的账户转出。

6、确定/推荐中标候选供应商名单

6.1评标结果按评审后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排列,推荐中标候选供应商,推荐数量详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23.1的要求;得分最高的供应商为中标供应商或者是排名第一的中标候选人。

6.2供应商综合得分相同的,按投标报价由低到高顺序排列。按以下原则依次确定中标供应商或者排名第一的中标候选人:

(1)根据《山西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助力扎实稳住经济的通知》晋财购〔2022〕6号文件要求:“中小企业在满足综合评分相等情况下视同为第一中标或者成交供应商,优先获得政府采购合同”。中小企业特指货物的制造商均为中型、中小企业。

(2)综合得分相同的供应商,投标货物制造商均为中小企业的,按投标报价由低到高顺序排列,此处的投标报价为按照政府采购扶持政策享受扣除后的评审价格;综合得分相同的供应商,投标货物制造商均含有大型企业的,按投标报价由低到高顺序排列。

(3)没有中小企业参与投标的情形,综合得分且投标报价相同的,按照本部分“五、商务和技术评估、综合比较和评价的内容和标准”的规定,技术得分由高到低顺序进行排序确定中标供应商或者排名第一的中标候选人。

(4)前款(3)全部得分相同的,采取随机抽取的方式确定中标供应商或者排名第一的中标候选人。

7、编写评标报告

评标委员会评审组长,根据全体评标成员签字的原始评标记录和评标结果,编写评标报告,并由全体评标成员共同签字确认。

8、评标过程保密

8.1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要采取必要措施,保证评标在严格保密的情况下进行。除采购人代表、评标现场组织人员外,采购人的其他工作人员以及与评标工作无关的人员不得进入评标现场。

8.2开标之后,直到授予中标人合同止,凡是属于审查、澄清、评价和比较投标的有关资料以及授标意向等,均不得向供应商或其他与评标无关的人员透露。

8.3有关人员对评标情况以及在评标过程中获悉的国家秘密、商业秘密负有保密责任。任何人不得透露与招标有关的其他供应商的技术资料、价格和其他信息。

9、采购项目废标

9.1在评标过程中,评标委员会发现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对采购项目予以废标:

(1)符合专业条件的投标供应商或者对招标文件作实质响应的供应商数量不足3家的;

(2)供应商的报价均超过采购预算或最高限价的;

(3)出现影响采购公正的违法、违规行为的;

(4)因重大变故,采购任务取消的。

采购项目废标后,评标委员会应做出书面报告。

9.2废标后,采购代理机构将在财政部门指定的媒体上发布废标公告。

二、符合性审查的内容及标准

依据招标文件的规定,从投标文件的有效性、完整性和对招标文件的响应程度进行审查,以确定是否对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作出响应。

序号 审查类型 审查要求 要求说明
商务 投标文件签署 符合招标文件第三部分供应商须知第13条的规定。
投标文件格式 符合招标文件第八部分投标文件格式的规定
投标文件内容 符合招标文件第三部分供应商须知第10.3.1条的规定。投标文件内容齐全、无遗漏。
商务要求响应内容 对照本文件第六部分中采购需求内容和投标文件的响应内容进行审查,书面保证须提供承诺,没有做出实质性响应的做无效投标处理。
报价 投标文件的报价 符合第三部分供应商须知第10.6条的规定。1.所有投标报价均以人民币/元为计算单位。2.供应商投报多包的,应对每包分别报价并分别填报开标一览表。只能有一个有效报价,不得提交选择性报价。3.不接受可选择或可调整的投标和报价。4.不接受超出本项目预算金额或最高限价的报价。
技术 投标方案 每个标项只能有一个方案投标。
技术要求响应内容 1.对照本文件第六部分的“技术需求”中标“★”的内容和投标文件的响应内容进行审查,供应商照搬照抄招标文件技术需求书内容的,或不能提供所投产品主要技术指标证明材料的,或提供的主要技术指标材料文件不能证明其满足主要技术指标要求的,做无效投标处理。2.投标文件完全照搬照抄招标文件中一般性技术指标,或完全不能提供所投产品一般性技术指标相关资料的,作无效投标处理。
进口产品 本项目采购标的物未特别注明“进口产品”(通过中国海关报关验放进入中国境内且产自关境外的产品)字样的,均必须采购国产产品,否则投标无效;特别注明“进口产品”字样的,如果有能够满足采购需求的国产产品参与,应当按照公平竞争的原则进行评审。

说明:

1.1.1.符合性检查的内容,经评标委员会共同认定没有做出实质性响应的,将导致投标无效。

1.1.2.审查时,对特殊情况的处理评标委员会要遵循招标文件第五部分评标方法和评标标准,“一、评标方法”第1条规定的原则。

三、落实政府采购政策性要求的评审内容及标准

1.1.本项目涉及进口产品的评审标准

1.1.1.1本项目采购标的物未特别注明“进口产品”(通过中国海关报关验放进入中国境内且产自关境外的产品)字样的,均必须采购国产产品,否则投标无效;

1.1.2.2本项目特别注明“进口产品”字样的不能够满足采购需求的国产产品,在综合得分相同前提下优先采购向我国企业转让技术、与我国企业签订消化吸收再创新方案的供应商的进口产品。如果有能够满足采购需求的国产产品参与,应当按照公平竞争的原则进行评审。

1.2.涉及“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品目清单”政府强制采购产品的评审标准

1.2.1.1本文件列出政府强制采购产品的,投标人必须投报“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范围内的(★项)产品,需将政府强制采购产品如实填写到《政府强制采购产品明细表》(格式见第八部分),并提供处于有效期之内的节能产品认证证书扫描件,认证机构须为《市场监管总局关于发布参与实施政府采购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认证机构名录的公告》2019年第16号文件中列明的目录单位;否则,投标文件将被拒绝。

1.2.2.2本文件未列出政府强制采购产品的,投标人可投报“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中非政府强制采购产品或其范围以外的产品。

1.3.涉及非政府强制采购产品的评审标准

1.3.1.1投标人投报“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中非政府强制采购产品的将给予适当加分。

1.3.2.2投标人需将非政府强制采购产品如实填写到《非政府强制采购产品明细表》(格式见第八部分),并提供处于有效期之内的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认证证书扫描件。

1.4.涉及“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品目清单”政策优先采购产品的评审标准

1.4.1.1投标货物中有政府优先采购(非★项)产品的将给予适当加分。

1.4.2.2投标人须如实填写政府优先采购产品明细表。并提供处于有效期之内的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认证证书扫描件。

1.5.涉及正版软件的评审标准

1.5.1.1本项目采购标的物涉及计算机产品或硬件产品内预装软件的,投标人需承诺所投报的计算机预装正版操作系统,投报的硬件产品内的预装软件为正版软件。投标人须填写《正版软件承诺》(格式见第八部分)。

1.6.涉及网络安全产品的评审标准

1.6.1.1按照国家网信办、财政部、工信部、公安部以及国家认监委联合下发《关于调整网络安全专用产品安全管理有关事项的公告》有关要求:自*开通会员可解锁*起,列入《网络关键设备和网络安全专用产品目录》的网络安全专用产品应当按照《信息安全技术网络安全专用产品安全技术要求》等相关国家标准的强制性要求,由具备资格的机构安全认证合格或者安全检测符合要求后,方可销售或者提供。网络安全产品包括:网络关键设备和网络安全专用产品。

1.6.2.2投标货物中如含有国家网信办、财政部、工信部、公安部以及国家认监委下发的《关于调整〈网络关键设备和网络安全专用产品目录〉的公告》2023年第2号文件中“网络关键设备和网络安全专用产品目录”中的产品,须提供由具备资格的机构安全认证合格或者安全检测符合要求的有效证明材料扫描件,或提供国家网信办官网发布的最新一期《网络关键设备和网络安全专用产品安全认证和安全检测结果》对应产品信息截图,否则将可能导致投标无效。

1.6.3.3具备资格的机构是指列入最新一批《承担网络关键设备和网络安全专用产品安全认证和安全检测任务机构名录》的机构。

1.6.4.4所投报的网络安全产品如涉及《网络关键设备和网络安全专用产品目录》中列入的38类产品,应如实填写《政府强制采购产品明细表》(格式见第八部分)。

1.7.中小企业参加本项目的评审标准

1.7.1.1中小企业指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设立,依据《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工信部联【2011】300号)确定的小型企业、微型企业,但与大型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与大型企业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除外。属于中小企业的,需如实填写《中小企业声明函》(格式见第八部分)。

1.7.2.2中小企业只有提供本企业制造的货物,或者提供其他中小企业制造的货物,享受投标货物的价格扣除优惠为15%~20%,特殊情况的不低于10%,采用大中型企业与小微企业组成联合体或者大中型企业向小微企业分包采购合同的(如果项目允许),评审优惠幅度为5%~6%,特殊情况的应低于4%。若有的话,如实填写《中小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提供货物/服务明细表》(格式见第八部分)。

1.7.3.3中小企业提供的货物有中小企业制造货物,或有大型企业制造货物的,不享受价格折扣。

1.7.4.4联合体价格折扣:本项目若允许联合体参加,联合体各方均为小微企业的,联合体视同小微企业,享受价格折扣优惠政策;大中型企业与中小企业组成联合体的,联合协议约定中小企业的合同份额占到合同总金额30%以上的,对联合体的报价给予3%的扣除,用扣除后价格参加评审。组成联合体的小微企业与联合体内其他企业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享受价格折扣优惠政策。

1.7.5.5大中型企业向中小企业分包的价格折扣:大中型企业向一家或者多家中小企业分包的,分包意向协议约定中小企业的合同份额占到合同总金额30%以上的,对大中型企业的报价给予3%的扣除,用扣除后价格参加评审。本次招标确定的优惠幅度详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7.6.6通过享受扶持政策、价格折扣并获得政府采购合同的:中小企业不得将合同分包给大中型企业;中型企业不得将合同分包给大型企业。

1.7.7.7若评标委员会在评审过程中发现有投标人提供的《中小企业声明函》内容不实的,可将有关上报同级财政部门,经财政部门核实后,按照有关法律法规予以处罚;若投标人发现中标供应商所提供的《中小企业声明函》内容不实,可按照招标文件中规定流程提出相关质疑材料,若质疑成立,采购代理机构将上报同级财政部门,经财政部门核实后,按照有关法律法规予以处罚。

1.8.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参加本项目的评审标准

1.8.1.1须根据财库【2017】141号《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的要求,如实填写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格式见第八部分附件),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参加本项目投标时,享受中小企业的价格折扣,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

1.8.2.2享受政府采购支持政策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应当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1)安置的残疾人占本单位在职职工人数的比例不低于25%(含25%),并且安置的残疾人人数不少于10人(含10人);

(2)依法与安置的每位残疾人签订了一年以上(含一年)的劳动合同或服务协议;

(3)为安置的每位残疾人按月足额缴纳了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等社会保险费;

(4)通过银行等金融机构向安置的每位残疾人,按月支付了不低于单位所在区县适用的经省级人民政府批准的月最低工资标准的工资;

(5)提供本单位制造的货物、承担的工程或者服务(以下简称产品),或者提供其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制造的货物(不包括使用非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注册商标的货物)。

前款所称残疾人是指法定劳动年龄内,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或者《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军人证(1至8级)》的自然人,包括具有劳动条件和劳动意愿的精神残疾人。在职职工人数是指与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并依法签订劳动合同或者服务协议的雇员人数。

1.8.3.3供应商提供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与事实不符的,依照《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七条第一款的规定追究法律责任。

1.8.4.4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中小企业,享受预留份额、评审中价格扣除等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政府采购政策。向残疾人福利性单位采购的金额,计入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统计数据。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属于中小企业的,不重复享受政策。

1.9.涉及创新产品、创新服务的评审标准

1.9.1.1投标人投标产品或服务属于《山西省创新产品和服务推荐清单》中创新产品或创新服务的,在评审时,享受投标产品10%的价格折扣,以折扣后的价格参与评审。

1.9.2.2投标人投标创新产品或创新服务的,应在投标文件中填写《创新产品或创新服务明细表》,并提供《山西省创新产品和服务推荐清单》。

1.9.3.3创新产品或创新服务的价格折扣政策可与其他政府采购政策叠加。

1.10.监狱企业参加本项目投标的评审标准

1.10.1.1依据《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规定,监狱企业参加投标视同小微企业,需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或戒毒管理局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

监狱企业证明文件:(如有)监狱企业是指由司法部认定的为罪犯、戒毒人员提供生产项目和劳动对象,且全部产权属于司法部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直属煤矿管理局,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各地(设区的市)监狱、强制隔离戒毒所、戒毒康复所,以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的企业。监狱企业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时,应当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

1.10.2.2监狱企业只有提供本企业制造的货物或服务,或者提供其他中小企业制造的货物,享受预留份额、评审中价格扣除等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政府采购政策,享受投标货物中小企业的价格折扣,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若有的话,如实填写《中小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提供货物/服务明细表》(格式见第八部分);

1.10.3.3监狱企业与中型企业组成联合体参加投标的,或者向监狱企业分包,且联合体协议或分包意向协议约定监狱企业的协议金额占到合同金额30%以上的,享受投标标的3%的价格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

1.10.4.4监狱企业又属于中小企业的,不重复享受政策。

1.11.涉及商品包装和快递包装的评审标准

1.11.1.1本文件列出商品包装和快递包装要求的,投标人需填写商品包装和快递包装承诺函,承诺商品包装符合《商品包装政府采购需求标准(试行)》,快递包装符合《快递包装政府采购需求标准(试行)》。

1.11.2.2本文件列出商品包装和快递包装要求的,投标人须填写《商品包装和快递包装承诺函》。

1.12.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项目或特定采购包,不重复执行中小企业发展、促进残疾人就业、支持监狱企业发展的价格优惠政策。同时在货物采购项目中,货物应当全部由中小企业制造,不对其中涉及的服务的承接商作出要求。

四、无效投标的情形

未通过资格性、符合性审查的投标文件为无效投标。

五、商务技术评分的内容和标准

条款号 评审因素及权重 分值 评审标准
2.1 分值构成(100%) 100 投标报价:30分商务资信:15分技术部分:55分
2.2 评标基准价计算方法 综合评分法中的价格分统一采用低价优先法计算,即满足招标文件要求且最终报价最低的供应商的报价为评审基准价,其价格分为满分。
条款号 评审因素及权重 分值 评审标准
2.3(1) 商务资信评分标准 供应商业绩 0-5 供应商近三年(以投标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前三年内,合同签订时间为准)承担过同类项目业绩,每有一个得1分,满分5分。提供合同扫描件,至少包括与用户签订的合同首页、合同标的内容页、合同金额所在页、签字盖章页、签署日期页。同类项目是采购标的同类货物。
售后服务承诺 0-5 针对本项目的售后服务承诺:包括但不限于①货物质量三包承诺;②退换货处理机制;③备品备件等。上述内容每有一项缺失扣2分,每有一处存在内容缺陷(缺陷是指以下情形中的任意一项:内容理解与本项目采购标的采购需求不符;方案内容不清晰混乱;无针对性、可行性)扣1分,扣完为止,未提供的不得分。
样品评审 0-5 1.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供样品,得1分。2.样品的生产日期不得超出距投标截止时间前6个月,得1分(未提供生产日期证明的,此项评审不得分)。3.样品需完全符合对应国家/行业强制性标准,提供的检测报告、认证证书与样品型号、参数完全一致,得1分。4.根据样品的材质工艺、功能适用性、技术指标、操作便捷性等进行评审。排名第一得2分,其余依次按0.5递减,最低分为0分。
2.3(2) 技术评分标准 技术性能指标 0-10 产品技术性能指标完全满足采购需求中产品技术参数要求的,得10分,其中技术参数中加“▲”项为重要技术参数(投标时需要提供证明材料),每有一项不满足的扣1分、不满足>5项的,技术性能指标评审不得分;其他项为一般技术参数,每有一项不满足的扣0.5分,扣完为止,不满足>8项的,技术性能指标评审不得分;漏报技术条款视为不满足。
供货方案 0-12 针对投标人提供的供货方案:包括但不限于①供货组织方案及时间进度安排;②货物供应及运输;③量体定制安排;④产品检验、包装方案等。上述内容每有一项缺失扣3分,每有一处存在内容缺陷(缺陷是指以下情形中的任意一项:内容理解与本项目采购标的采购需求不符;方案内容不清晰混乱;无针对性、可行性)扣1分,扣完为止,无方案不得分。
制作工艺 0-12 针对投标人提供的制作工艺:包括但不限于①工作流程;②生产及制作;③内部检验制度措施;④主要生产设备的明细清单等。上述内容每有一项缺失扣3分,每有一处存在内容缺陷(缺陷是指以下情形中的任意一项:内容理解与本项目采购标的采购需求不符;方案内容不清晰混乱;无针对性、可行性)扣1分,扣完为止,无方案不得分。
质量保证措施 0-12 针对投标人提供的质量保证措施:包括但不限于①常见质量问题的控制方案;②质量管理措施;③突发事件情况分析;④应急响应预案等。上述内容每有一项缺失扣3分,每有一处存在内容缺陷(缺陷是指以下情形中的任意一项:内容理解与本项目采购标的采购需求不符;方案内容不清晰混乱;无针对性、可行性)扣1分,扣完为止,无方案不得分。
售后服务人员配备 0-9 根据本项目服务要求提供完整的人员方案,包括但不限于①岗位设置;②项目人员配备;③人员经验说明等。 上述内容每有一项缺失扣3分,每有一处存在内容缺陷(缺陷是指以下情形中的任意一项:内容理解与本项目采购标的采购需求不符;方案内容不清晰混乱;无针对性、可行性)扣1分,扣完为止,无方案不得分。
2.3(3) 投标报价评分标准 投标报价 0-30 报价得分=(最低报价/投标报价)*最大分值
注:1.因落实政府采购政策进行价格调整的,以调整后的价格计算评标基准价和投标报价。2.小微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监狱企业单位价格折扣:在本项目中满足采购需求的情况下,对属于小微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监狱企业单位的投标货物价格给予15%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3.所投货物既属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或监狱企业,又属于小型、微型企业的,不重复享受优惠政策。4.小型、微型企业提供中型企业制造的产品的,视同为中型企业。

第六部分采购需求

一、项目基本情况

1.项目编号:

2.项目名称:绛县应急管理局中央自然灾害救灾装备物资采购项目

3.预算金额(元):********

4.最高限价:包1:764000元;包2:312860元;包3:515140元。

5.采购方式:公开招标

6.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不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

7.是否接受代理商投标:是

8.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否

9.本项目所属行业:工业

10.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无

二、商务要求

1.1.合同履行期限:合同签订后7日内完成供货、调试及验收。

交货地点:采购人指定地点。

1.2.付款方式

需方收到货物并验收合格后支付合同金额的100%。付款前,中标人须向采购人出具合法有效完整的完税发票进行支付结算,因中标人延迟提供资料导致的付款延迟采购人不承担违约责任。

1.3.履约保证金

本项目不要求中标供应商提交履约保证金。

1.4.运输要求

供方应保证货物约定运输至交货地点,货物到达指定地点,采购人确认收货后,运输结束。

1.5.保险要求

投标报价中包含所有货物的保险及其他费用,不允许增加其他费用。

1.6.商品包装和快递包装要求

1.6.1.1直接使用商品包装作为快递包装的商品,其商品包装满足《商品包装政府采购需求标准(试行)》即可。

1.6.2.2快递包装产品质量和封装方式应符合相关国家或行业标准技术指标要求。

1.7.质量保证期

7.1质量保证期:≥1年,若国家规定相关产品有强制性标准(如更长的期限要求),应从严执行。

7.2质保期内若出现因产品自身质量原因(非人为损坏)造成的质量问题,供货商应免费更换全新的、同规格型号的货物,确保货物质量标准和使用性能达到招标文件及合同约定的标准。

三、服务要求

1.技术材料清单:

中标人应当向采购人交付以下技术材料:

(1)提供产品说明书;

(2)提供主要产品中文操作指南;

(3)配套产品的装配图;

2.安装调试及试运行要求:

(1)提供免费技术支持服务,包括但不限于:安装调试、试运行、现场培训等。

(2)提供货物安装所需的材料及技术数据以及组装/维修所需工具。

(3)在接到采购人安装通知后,立即安排人员到达现场进行安装和调试。

(4)安装人员具备相关的专业知识、技术水准和能力,熟悉本项目货物的规格、技术指标及安装工艺,有足够能力安装和指导、调试本项目的货物并使之达到标准要求。

3.运维服务要求:

根据国家及地方的相关运行技术规范,参考国内无人机、测绘工作站等相关仪器的运行管理要求,制定针对本项目运行维护方案。

(1)在服务期内,对所供设备进行日常巡检维护,检查设备运行状态,并免费更换易损易耗部件。

(2)人员要求:运维服务由专职技术人员担任,负责仪器日常巡检、维护及保养,仪器校准、故障检修,仪器分析和报告编制等工作,确保仪器设备正常运行,数据质量可靠。

4.培训要求:

(1)中标人须对采购人指定人员进行设备操作、使用、维护、应急处理等方面的培训。

(2)中标人应制定培训计划报采购人审核同意后执行。

(3)培训次数、时间、地点由中标人在培训计划中列明。

(4)中标人应对培训过程做好记录。

(5)培训所产生的一切费用由中标人负责。

5.质保及售后服务要求:

(1)自验收合格之日起,提供1年质保服务,质保期内所供货物出现质量问题予以免费更换。

(2)服务响应时间,提供7×24小时技术支持,在接到采购人通知后,由专业人员2小时内响应,24小时内提出具体解决方案,48小时内专业技术人员上门现场解决,使设备尽快恢复正常。

(3)在设备使用中不管质保期内还是质保期外,及时更新操作系统和安全补丁的安装或升级。

(4)设备超过质保期后,如出现故障,需要更换零部件的只收取成本。

6.备品备件要求

投标供应商应当提供设备生命周期内所需零备件和消耗品清单,并明确供应周期和价格等优惠条件。

投标供应商应当书面保证所供耗材为专机配套使用。

四、技术需求

采购包1消防装备

序号 名称 参数 单位 数量 预算单价(元) 备注
1 远程输送高压森林消防泵组 ▲符合JB/T 8697-2014《隔膜泵》,GB 6245-2006《消防泵》标准★1、发动机:四冲程双缸风冷发动机;无化油器设计,电子控制汽油混合;功率≥36hp (26.5kw)2、水泵类型:六缸柱塞液压隔膜泵3、启动方式:手/电双启动;泵组可选装APP远程启动功能和遥控启动功能,最大遥控距离≥15米▲4、最大流量≥252L/min;▲5、最大压力≥8.75Mpa;▲6、工作压力≥7.5Mpa;▲7、工作扬程≥765m;▲8、最大扬程≥892m;9、启动时间≤5s;10、最大自吸水深度≥7m;引水时间≤7s11、水平射程≥30m12、进水口直径:40mm或50mm;出水口直径:40mm;13、整机质量(含框架及固定电池)≤130kg,整机质量(含全包框架及固定电池)≤150kg。14、安全保护装置:水泵配备手动泄压阀和自动泄压阀两种泄压方式,随时可调整水泵出口压力。 自动泄压阀在超过压力的情况下自动泄水,确保水泵安全平稳运行。出水口配有压力表,可随时观察出水压力,压力表在额定压力状态下表的指针不得有明显的跳动:并配备电子压力传感器超压熄火保护装置。15、防超速保护功能:发动机具备高温自动保护,启动过流自动保护,无水保护,超速保护, 自动复位功能,机油报警装置,防止缺机油拉缸,润滑保护自动停机功能,运输保护系统,防上汽油窜缸,超压自动熄火装置。16、减速机:配有高强度铝合金行星减速机。17、安装有调压阀和压力表,可实现无工具调整压力和流量,标配进出水口单向阀,防止水回流冲击水泵18、连续运转性能:燃油充足时应能连续运转48h;在额定工况下运转30min,泵应无异常的震动、响声。紧固件不得有松动。19、横纵性倾斜性能:泵在横向、纵向倾斜25 ° 的条件下,在额定工况下,各连续运转1h,泵应能正常上作,在正常工况下不发生整机自行移动现象。 2 56700
序号 名称 参数 单位 数量 预算单价(元) 备注
2 高压水带 1、严格按照高于GB 6246-2011《消防水带》标准的《有衬里消防水带检验大纲》标准进行生产。水带口径为40mm。标准工作压力≥5.0MPa,爆破压力≥18.00Mpa。2、内衬材质采用进口聚氨酯,厚度均匀,表面光滑清洁,无褶皱,不渗水,不霉变,柔软轻便易卷缠,耐老化,水流阻力小,使用寿命长。外层材质采用高强度涤纶长丝线,工艺采用经圆织机环形斜纹编织而成,且耐压、耐磨、耐高低温、轻便柔软、易于清洗,使用寿命长。★3、水带编织层与衬里之间的附着强度为≥80N/25mm,轴向延伸率≤2.0%,直径膨胀率≤3.0%。★4、水带接口在工作压力≥5.0mpa下,未发生渗漏现象,在爆破压力≥8.0mpa下,未发生破裂。5、每卷长度为30米,单位长度质量( g/m) ≤250,每条水带具备外部固定功能,可用于在山坡上固定水带,防止位移或下滑,并且带有夜间反光作用利于队员夜间定位。6、包装:使用编织袋或纸箱包装,包装结实牢固,便于搬运 300 580
3 水枪 1、符合GB 8181-2005《消防水枪》标准要求。2、由开关、流态调节器、流量调节器、转轴式方向套组成,用于扑救火灾的喷射水器具,可实现直流、开花水流等多种喷射方式,铝合金材质。4、具有直流喷雾无级转换,流量4档可调2/2.5/3.5/4/FLUSH。5、额定工作压力: ≥0.6MPa。6、额定直流流量:4L/S;7、喷雾角:0~120( °);8、有效射程: ≥25m;9、接口为40mm; 20 1100
4 水带三通 1.型号:40分水器【进水口DN40 森林消防接头,转出口DN40*2 森林消防接头】2.材质:铝。3.产品结构:整套分水器由本体,阀门,40锻造接头管牙及密封垫圈等零部件组成;4.表面处理:分水器主体表面喷塑红色处理,进水口和出水口接头硬质氧化处理;5.产品简介:主要装配于水带主干线上,有一个口和两个出水口可以同时使用,也可以分别使用,出水口上均有阀门装置,可以随时开启和关闭,控制水流。便于调换直线配件。 50 600
5 背负式风力灭火机 符合GB/T 10280-2008标准★1、有效风力灭火距离: ≥2.2m;★2、出风口风量: ≥0.5m³/s;3、连续运转可靠性:在标定转速下连续运转5h未出现故障,转速下降小于标定转速的3.5 % 。二次启动后正常工作;4、超速试验:符合GB/T 10280-2008规定;5、叶轮静平衡试验:符合GB/T10280-2008规定;6、翻转试验:标定转速下自水平位置上、下、左、右倾斜45 °各一次,各位置停留时间大于10s均能正常工作;★7、发动机功率≥4.5KW,排量≥79.9cm38、风力灭火机形式:背负式9、耳旁噪声: ≤102dB(A)10、手感振动: ≤1.78m/s² ;★11、燃油箱容量: ≥2.5L;一次加油连续工作时间≥75min12、净质量≤10kg★13、末端风管防火接头方式为不锈钢风管或铝合金风管:风管内装有防静电装置;14、含有5个弹簧的减震系统★15、带有巡航控制油门机构,允许操作者在各种位置下锁定油门 30 3400
6 锄头 手柄材质:木质手柄长度≥1.2m 200 38
7 三角锄头 用于开沟、种植等手柄材质:木质手柄长度≥1.2m锄头长度≥25cm 200 40
8 割灌机 符合GB/T 14176-2012标准1、起动性能:常温启动≤7s,热机启动≤4s,低温启动≤11s;★2、整机净质量: ≤7.2kg;★3、耳旁噪声:怠速≤85 dB(A),高速空转≤101 dB(A);4、手把振动: ≤4.2m/s² ;5、发动机形式:单缸、风冷、二冲程★6、标示功率: ≥2kw7、离合器接合平稳、分离彻底。接合转速不低于怠速转速的1.25倍。8、变速箱壳体温升≤33℃9、手感舒适,轻便灵活,手把中心距≥670mm,手把长度≥110mm10、有档把,档把与传动轴套管中心线垂直,水平伸出≥300mm11、离心式离合器直接传动;12、怠速转速下稳定运转3min后,对机器进行纵横四个方向各翻转90 °,各位置停留时间均大于3s,机器未熄火。 10 1700
9 止水钳子 止水钳;DN40,材质:铝合金。用于截断水流使用 10 100
10 油锯 1.启动性能:常温启动≤6s★2.净质量: ≤4.9kg★3.标定功率 ≥ 2.2KW,排量≥45cc4.最低燃油消耗率 ≤552g/kw•h★5.锯切效率 ≥48 cm² /s6.锯切燃油消耗率 ≤63g/m²7.主机比质量kg /kw≤2.198.耳旁噪音:怠速≤85dB(A),高速空转≤104dB(A),满负荷≤103dB(A)9.手把振动: ≤5.9m/s²10.在怠速工况下稳定运转3min后进行翻转,各位置停留时间大于5s,油锯未熄火。11、在最高稳定空载转速下稳定运行1min后,转速的波动小于±3.1%符合GB/T 5392-2017林业机械便携手持式油锯 12 1800
11 铁锹 1.锹面材质:道轨钢淬火处理;2.锹面长≥30cm宽度≥23cm 厚≥1mm3.锹面经过淬火处理邵氏硬度≥454.铁锹总长≥1m5.净重≤1.35kg 200 58
12 电动灭火水枪 ★1 组成部件:由灭火水枪、高压软管、背包、背负式水囊、快速充电器、液泵组成,背负式使用。★2 喷射形式:具有直射、散射、雾化、泡沫四种喷射形式;3 净质量≤6kg;整备质量≤28kg;★4 水囊容积≥22L,★5.最大工作压力≥0.75MPa;★6 最大射程:电动直射≥11m,手动直射≥12m;电动散射≥8.6m,手动散射≥8.1m;电动雾化≥4.6m,手动雾化≥4.4m;7 电池一次充电连续工作时间≥3h(一块电池);★8 最大流量≥7.5L/min(无枪头);最大喷泡沫量≥2.7L/min;★9最大泡沫射程电动≥6.5m,手动≥2.5m;10 密封性能:正常工作时,各零部件及其连接处不应有渗漏现象;★11.背带宽度≥100mm,护腰宽度≥140mm。 50 2200
13 单兵救援组合工具 单兵组合工具含:斧头,锤子,手锯,小镐,小锹,撬棍组成1.斧头材质:锻造钢,采用传统锻打技术锻造而成。2.锤子总长≥71cm,锤头长*宽*高(cm) ≥17*6*6.3.手锯:三角形截锯,锯齿长度≥44cm,锯齿厚度≥1mm,4.小锹总长≥63cm,锹面长*宽(cm) ≥22*17,锹板厚度≥2.0mm,总重量:0.7kg,铁锹是道轨钢板淬火制造5.小镐总长≥57cm,镐长≥17cm,锻造钢,采用传统锻打技术锻造而成;总重量≥0.75kg6.撬棍总长≥75cm,直径≥21mm,金属材质经锻打淬火处理7.工具包:防潮材料、防火迷彩牛津布,能合理放置以上6种工具。 50 830
14 柴刀 ★1.刀体结构:刀体为L型,刀根部宽度≥45mm,刀头部宽度≥110mm,刀体长度≥280mm。2.刀刃总长度≥245mm★3.直角刀刃部长度≥60mm4.刀柄为金属材质。5.刀柄长度≥28cm6.总长≥56cm7.刀刃为65号锰钢锻打而成。8.净重: ≥0.68kg 100 50
15 移动水囊3吨 1.本产品材料为PVC军绿色夹网布(PVC复合布、 PVC刀刮布)厚度均采用0.7-0.9mm,高强度材料制成,2.产品尺寸底部圆周直径≥2.5米上部水口直径≥1.85米,高度加满水以后≥1米,容积≥ 3吨★3、耐老化性能:7d 老化试验后,拉伸强度降低值:经向≤13%纬向≤12%4、耐磨损性能:在12kPa压力下,经1600次循环摩擦后无变化5、耐老化性能:经耐高低温性能(-30℃ 24h)(50℃ 24h)7d 老化试验后,拉伸强身降低值:经向≤9.52,纬向≤9.236、耐磨性:耐高低温性能(-30℃ 24h)(50℃ 24h)在12kPa压力下,经1600次循环摩擦后无变化★7、拉伸强度:经向≥3850N/5cm;纬向≥3049N/5cm★8、热合缝剥离强力≥219N/50mm9、抗刺穿性≥241N 3 2700
16 移动水囊5吨 1.本产品材料为PVC军绿色夹网布(PVC复合布、 PVC刀刮布)厚度均采用0.7-0.9mm,高强度材料制成,2.产品尺寸底部圆周直径≥3米上部水口直径≥2.4米,高度加满水以后≥0.95米,容积≥ 5吨★3、耐老化性能:7d 老化试验后,拉伸强度降低值:经向≤13%纬向≤12%4、耐磨损性能:在12kPa压力下,经1600次循环摩擦后无变化5、耐老化性能:经耐高低温性能(-30℃ 24h)(50℃ 24h)7d 老化试验后,拉伸强身降低值:经向≤9.52纬向≤9.236、耐磨性:耐高低温性能(-30℃ 24h)(50℃ 24h)在12kPa压力下,经1600次循环摩擦后无变化★7、拉伸强度:经向≥3850N/5cm;纬向≥3049N/5cm★8、热合缝剥离强力≥219N/50mm9、抗刺穿性≥241N 1 3100
17 应急救援绳索个人清单 1.五挂点全身安全带,内置一体式胸式上升器,腹部连接点可打开,方便连接挽索、上升器等 ;2.半硬式、宽大的腰带和腿环,使用透气泡棉作内衬,提高悬挂时的舒适度 ;3.配有双保险卡扣。腿环备有自动上锁扣,后背(腰带和腿环之间)带有自锁扣4.配有五个备有保护套的成形工具环,两个工具挂环槽,两个工具包连接点,配有携带工具架凹槽,配有预设型胸式上升器的链接,使上升承载受力时更加安全。适用尺码:腰带65-80cm,腿环44-59cm,身高160-180cm;重量>1855g。5.配置:装备包、手持上升器、脚式上升器(右)游动止坠器、势能缓冲包(双人)、安全头盔、防护手套、防恐下降器(ID/S)、脚踏绳、可调式挽索、走绳套装、胸升、0型两段自动铝制主锁、0型两段自动铝制主锁、D型两段主锁、K型主锁、短连接扁带。 1 16800
18 团队清单 抓绳器、50米静力绳、100米静力绳、分力板5孔、分力板7孔、成型扁带1.2m、成型扁带≥0.8m、过节轮滑、侧板可调万向双滑轮、侧板可调万向双滑轮、下降器、转角保护器 (滚轴)、垫布。 1 16500
19 龙吸水管子 1、严格按照GB6246-2011《消防水带》标准进行生产。水带口径为200mm。标准工作压力≥1.0MPa,爆破压力≥3.0Mpa,每卷长度不少于20米。2、内衬材质采用聚氨酯,厚度均匀,表面光滑清洁,无褶皱,不渗水,不霉变,柔软轻便易卷缠,耐老化,水流阻力小,使用寿命长。外层材质采用高强度涤纶长丝线,工艺采用经圆织机环形斜纹编织而成,且耐压、耐磨、耐高低温、轻便柔软、易于清洗,使用寿命长。3、水带编织层与衬里之间的附着强度为32N/25mm,轴向延伸率8%,直径膨胀率8%。在设计工作压力下无渗漏。不出现裂纹或断裂。4、我公司生产的水带一端清楚的标注生产企业名称、产品名称和规格,印刷的相关信息永不掉落。5、包装:使用编织袋或纸箱包装,包装结实牢固,便于搬运。 1 2800
20 消防水泵 ★符合GB 6245-2006《消防泵》、GB/T 24673-2021《小型汽油机直联离心泵机组》标准1.发动机形式:单缸两冲程强制水冷和自然风冷复合汽油发动机;2.水泵结构:双级不锈钢叶轮离心泵,具有防反转保护结构★3.功率≥15HP/12000r/min;排量≥100cc4.工况1:压力≥0.3MPa;流量≥5.4L/s;工况2:压力≥0.5MPa;流量≥4L/s;工况3:压力≥2.4MPa;流量≥1L/s★5.最大流量≥6.5L/s6.最大压力≥2.8MPa★7.最大扬程≥286m;工作扬程≥244m8.最大射程≥37m9.进水口直径50mm;出水口40mm10.引水高度≥7m11.综合油耗≤2.3L/h12.整机净质量≤12kg13.启动方式:手拉启动、储能式一键式电启动、无接触感应控制启停、遥控启动14.水泵保护性能:具有高温自动保护装置、启动过流自动保护功能、断水保护功能、超速保护功能15.机器保护形式:框架采用全方位不锈钢材质,可背负。设有便于提拿的把手,可立、可卧、可测方位存放16.泵组连接:泵组之间可串联、并联架设17.泵在横向、纵向倾斜90 ° 的条件下,在额定工况下,各连续运转1h,泵应能正常使用。 2 26000

采购包2:防火物资

序号 名称 参数 单位 数量 预算单价(元) 备注
1 防火服 ★符合GB/T33536-2017《防护服装 森林防火服》标准。1.颜色:森林防火服的颜色为桔红色,符合国际标准色卡潘通色卡,色号值为16-1462TPX色差 ΔE<3.5;2.面料材质:采用永久阻燃原液染色高强度芳纶纤维布料;3.森林防火服面料洗涤50次后阻燃、隔热性能、理化性能为:续燃时间≤0s,阴燃时间≤0s;★4.面料损坏长度经向≤42mm纬向≤34mm;TPP≥333kW.s/㎡;★5.面料断裂强度:经向≥1485N、纬向≥1117N;★6.撕破强度:经向≥254N、纬向≥122N;7.森林防火服的单位面积质量: ≤197g/㎡ ,甲醛含量≤53mg/kg;PH值6-78.整体热稳定性:经向尺寸变化率≤1%,纬向尺寸变化率≤1%;9.水洗50次后尺寸变化率:经向缩水率≤0.8%,纬向缩水率≤1.1%;10.水洗50次后色牢度:耐光度≥4级,耐洗(变色/沾色) ≥4级,耐水(变色/沾色) ≥4级,耐汗(变色/沾色) ≥4级,耐湿摩擦≥4级;11.反光带:必须使用阻燃反光带;反光带热稳定性(260℃±5) ℃环境中,经过5min热稳定实验后,表面无碳化、无脱落;12.缝纫线:采用阻燃单线强度≥10.3N阻燃纤维线,缝纫线在(260℃±5) ℃环境中,经过5min热稳定实验后,无熔融和烧焦现象;★13.森林防火服成品裤后裆接缝强力≥726N肩接缝断裂强力≥763N,单衣接缝断裂强力≥354N;14.所用辅助材料不能直接与皮肤和内衣接触,须通过阻燃面料掩盖。15.整体款式如下:后背印森林防火及使用单位名称,手臂绣国家森林防火标志,整体保证:袖口、领口、裤口紧,上衣穿着时盖住裤子上端20cm以上;16.裤裆内侧缝、袖缝、衣服两侧缝均采用包缝技术工艺制作。 100 1200
2 防火头盔 ★符合XF 44-2015《消防头盔》标准1、颜色为桔红色。2、内置PC材质面罩,厚度≧2mm,透光率≧89.9%。3、配有铝箔肩4、头盔盔体选用ABS材质,外观烤漆处理。5、内衬:减震织带,与盔体连接牢固,衬箍大小可调节;内置森林防火行业标志帽徽。6、半盔式头盔质量(不包括披肩及附件) ≤1108g★7、侧向刚性:帽壳最大变形: ≤12mm;卸载后残余变形: ≤1mm,帽壳无碎片脱落。★8、下颌带阻燃性能:续燃时间≤0s,损毁长度: ≤5mm;披肩续燃时间≤0s,损毁长度经向≤41mm,纬向≤40mm★9、耐燃烧性能:火源离开帽壳后帽壳续燃时间≤0s,未发生火焰烧透到帽壳内部的迹象。★10、面罩光学性能:球镜度≤0.08D;柱镜度≤0.06D;水平方向棱镜度:基底向内±0.10△;垂直方向棱镜度±0.15△ 100 380
3 多功能强光巡检手电 ★1.防爆执行标准符合GB/T3836.1-2021、GB/T3836.4-2021国家标准。★2.防爆等级不低于:Ex ib IIC T6 Gb; Ex ib IIIC T80 °C Db。★3.额定电压≥3.7V,额定功率: ≥5W。4.工作时间:具有工作光、强光、爆闪三档光,强光工作时间应≥8h,工作光工作时间应≥16h.5.灯具具有四段式电量显示,可以清晰查看电量剩余情况;采用Type-c充电设计,支持市场通用的USB接口充电;灯头部分设计有攻击头,可用做破窗使用。★6.设备应在环境温度20±5℃的条件下,从1m高度跌落≥4次,设备防爆型式未失效。7.在试验电压≥500V,施压时间≥60S,本安电路与外壳之间应无闪络或击穿现象,且漏电流≤0.2mA。★8.防护等级: ≥IP68(1m/45min)★9.电池组在短路至放电完为止,应无明显的电解液痕迹,电池结构未损坏。10.提供第三方检验检测中心出具的检测报告及防爆合格证,带★需在检测报告中进行佐证。 100 228.6
4 荒漠大衣 保暖设计:可拆卸的羽绒棉内胆或背心,提供轻便保暖的性能。防风防护:采用防刮、耐磨且具有一定防水性能的面料,部分款式配备可拆卸的大毛领增强防风效果细节设计:腋下弹力设计以及保暖袖口等,兼顾功能性和舒适性蓬松度和保暖性极佳,面料抗风耐寒,防油防泼水,在增强防护功能的同时,更加注重轻量便捷。 100 460
5 夏季迷彩服 夏季迷彩服面料成分采用耐磨细斜纹布面料,夏作训面料成分:T/C 含面料20%左右, 20*16*120*60.克重235克左右,可提升弹性与舒适度透气性:舒适透气 100 240
6 冬季迷彩服 冬季迷彩服面料参数比例:含量聚酯纤维.80/棉 20纱支数30/2 ⅹ10密度88x62平方米克重260克 (±5克)背面带竖条静电丝,兼顾透气性与耐磨性。防近红外处理:通过特殊印花工艺降低红外线反射,提升隐蔽性。功能特性透气防风:采用高分子透气布料,夏季透气 、冬季防风。快干性:面料具备快速干燥能力,适应多气候环境。 100 300
7 作战靴 ★1.满足GB21148-2020(足部防护安全鞋)和GB8965.1-2020(防护服装 阻燃服)标准规定要求1. 2.鞋面:采用头层细纹小牛皮,纹路细腻,皮质柔软,透气。特殊防火阻燃牛津布。3.里料:上口,鞋眼黑色平绒革,3*1黑色小孔细透气网眼布,辅以高密度海绵舌头成型。4.鞋扣:每双鞋上有20套六角黑色亚光铜气眼,12套23铆钉配以外侧五角星图案内侧TX图案。5.中底和大底:高强度凯夫拉防穿刺内底,鞋底高耐磨防滑橡胶底。★6.鞋帮面料热防护系数:洗前TPP≥362KW · s/m2,洗后TPP≥342KW · s/m2;★7.鞋帮阴燃时间≤0s,续燃时间≤0s;损毁长度:洗前经向≤37mm,纬向≤31mm;洗后经向≤40mm,纬向≤34mm;无熔融无滴落★8.鞋底外底耐磨性能≤105mm3;耐折性:连续屈挠30000次,切口增长≤0.1mm;★9.金属防刺穿垫、非金属防刺穿垫实测结果≥1443N;非金属防刺穿垫为内底测试钉尖未从试样中露出。 100 320

采购包3:灭火无人机、系留照明、现场测绘设备—费用明细表

序号 名称 参数 单位 数量 预算单价(元) 备注
灭火无人机套装 275509元
1 灭火无人机 灭火无人机1、无人机支持防水防尘,专业便携2、载重能力≥75千克3、上升速度不小于5米/秒4、下降速度不小于5米/秒5、载重飞行时间≥10分钟6、飞行高度不小于1000M7、抗风速度≥12米/秒8、工作温度范围:-20℃至40℃9、旋翼数量≥4对10、配备照明灯可进行夜晚作业,配备降落伞,具备多重冗余保障,保障人员与财产安全11、无人机支持外接负载,可提供外部通信接口12、无人机支持原路返航、低电量告警、失控返航13、定位悬停精度: ±10厘米(水平),±10厘米(垂直)14、配件有遥控器、电池、充电器 1 86000
2 智能电池 1、适配无人机使用2、容量≥30Ah3、支持自放电储存保护功能4、支持自加热 6 10000
3 空吊系统 1、适配无人机使用2、线缆长度不低于30米3、可通过遥控器软件控制开合、一键收放并支持手动收放功能 1 22000
4 变频充电站 1、支持直流、交流输出电流2、额定输出总功率≥10KW3、油箱容量≥28L,可一键启动,燃料类型92#汽油或以上牌号,机油容量≥1L,具有电池充电配套接口,具有电池快充功能。4、可对外220V供电 1 12000
5 存储设备 大容量的存储≥128G,录制图片及视频,配备1套读取设备。 1 150
6 集群图像回传指挥系统 由多个单元组成,是一套集成了通信、处理、显示、辅助决策和指挥功能的软硬件平台,可将可视化信息包括现场照片、实时或录制的动态视频、在电子地图上绘制的区域标绘图、附带位置和地理信息数字地图通过专网回传到后方指挥中心,支持多种分辨率:1920*1080、1280*720 、720*576、720*480;多种网络链路的传输速率也可支持实时进行传输高清视频,视频输入接口:HDMI/SDI;集合多条链路可同时接收和分发多路视频数据的传输;服务器远程控制;支持接收和分发多路视频流,使用时间不低于2小时,可根据实际网络情况,进行分辨率及帧率变换;配备多个内置模块和一个USB 扩展接口,同时支持无线和有线网络接入,且支持内外网络的兼容;系统采用优化压缩编码,网络编码自适应技术等特点,采用嵌入式设计思路,支持动态域名解析可与上网链路轻松接入。可形成救援现场态势感知透明化,看得见、看的清,所有回传的图像和数据都被记录,可用于事后复盘评估。包含三年损坏免费维修或置换服务。 1 43090
7 多段抛投器 1、适配无人机使用。2、工作温度-20℃-60℃。控制方式:PSDK,无人机遥控器一键控制。3、最大载重:≥70Kg。挂钩数量:≥6个。4、投放方式:序列式电控,可一次一路或一次多路方式自由组合。控制距离:与无人机距离一致。安装方式:快拆安装。安全功能:具备安全开关、可在遥控器显示抛投状态。包含三年损坏免费维修或置换服务。 1 32000
8 灭火水袋 水袋容量不小于10L采用PE材质复合而成,无人机挂载水袋抛投后,水袋着地爆裂,可灭小范围零星火等。 500 4
9 无人机保障服务 提供一年无人机机身保障服务,包含第三者责任险(100万),在保障期限内,机身出现任何意外情况可享受免费维修或置换服务,同时提供每季度3次保养服务,每季度一次现场人员培训服务,具有损坏设备及时更换、质保维修服务。 1 18000
序号 名称 参数 单位 数量 预算单价(元) 备注
系留系统 86000元
1 高空系留照明系统 空地供电照明系统包含机载电源、手自一体化收放线机以及地面照明发电供电系统三大部分。线缆长度≥70m,工作温度-20℃-50℃,同时具备手动和电动自动回收线缆,手动收线防反设计,配备液晶显示屏,实时显示电压、电流、功率参数,可以显示线长度,液晶屏幕可视化操作,独立控制器操作简单,照明功率≥700W,灯光通量≥70000流明,灯光具备智能过热保护功能,可以根据温度进行灵活自我调整功率,内部具有超高温自动关停,高温自动降频。包含三年损坏免费维修或置换服务。 1 86000
测绘设备套装 153900元
1 机载测绘相机 相机集多类传感器于一身,自带云台的三轴增稳特性,实现真正的效率革命。可应用于地形测绘、自然资源调查、应急测绘等,具有高效率、高精度、多用途等特点。相机集成性高,重量≥700g,工作温度-20℃ 至 50℃,有效像素≥4500万;工作模式:拍照模式,录像模式,回放模式。ISO范围照片:100-25600;视频:100-25600,云台采用可拆式安装,防震防抖,角度抖动量达±0.01°。设备激活后一年内因非产品问题导致的付费维修,累计享有与设备主体等价值的免费维修额度,不限次数。包含三年设备保养服务。 1 45300
2 存储设备 大容量的存储≥128G,录制图片及视频,配备1套读取设备。 1 150
3 测绘软件 一款以摄影测量技术为核心的的三维重建软件可支持各类可见光精准高效二三维重建、激光雷达的数据处理,形成面向测绘、电力、应急、建筑、交通、农业等垂直领域完整的应用解决方案。可见光二三维重建:导入航拍原图,输出高精度二维正射影像与实景三维模型。引入高斯泼溅渲染技术,能够通过照片迅速生成细腻逼真的三维模型,真实还原文物古建、建筑工程、城市街区及景区园林等多样场景。多光谱重建:支持辐射校正,输出反射率地图用于遥感科学研究;也可直接生成NDVI、NDRE等植被指数图。实时重建:在飞行过程中实时生成二维正射影像或三维模型,实现边飞边出图 。精细化巡检:基于模型或点云设置拍摄目标, 自动生成可执行的无人机巡检航线,实现巡检作业流程自动化。模型应用:轻松测量目标对象的坐标、距离、面积、体积等多种关键数据,并可对测量结果进行命名、导出等操作。 1 60000
序号 名称 参数 单位 数量 预算单价(元) 备注
4 移动地面图形工作站 移动工作站单次处理照片50000张以上,硬盘容量能够储存最低一年的飞行数据不低于16T,屏幕分辨率4K,高性能显卡,能快速显示,处理三维数据,可实时显示进度,结果,全速处理数据频率不小于5.3GHz。可快速创建三维模型,交互处理。需配备可满足工作站使用的移动电源及高性能彩色出图设备,使用软件顺滑流畅地编辑、导出模型。包含三年损坏免费维修或置换服务。 1 48450

注:区分★号(关键性技术指标,≥1项未达到招标文件要求,即做废标处理)、▲号为重点技术指标。加注“★”号、“▲”的技术指标均需投标企业提供证明材料。

五、履约验收方案:

(1)履约验收方式:

由采购人组织有关人员和专家进行验收,供应商应提供包括但不限于:供货清单、货物的出厂合格证明、质量检测报告、3C认证等质量证明。

(2)履约验收时间:*开通会员可解锁*

(3)履约验收程序:供应商完成合同约定供货内容后,向采购人提交履约验收申请。采购人收到验收申请后,委托第三方机构按相关规定组织履约验收。

(4)履约验收标准:产品符合招标文件要求及合同约定的型号、数量、功能及产品说明书要求,满足国家、行业相关标准。

(5)如发现所交付的货物有短装、次品、损坏或其它不符合合同规定的情况,中标人需进行补货、更换货物,由此产生的有关费用由中标人承担。

六、保密要求:

投标人对本次招标工作中获悉的国家秘密、工作秘密和商业秘密负有保密义务,对采购人和相关部门及单位提供的资料及出具的报告、材料负有保密义务,除法律、法规等另有规定外,未经采购人批准,不得以任何形式向任何单位或个人提供、泄露或公开工作情况。

七、其他未尽事宜:以签订合同内容为准。

第七部分合同文本

(仅供参考,以实际签订时的合同为准)

政府采购货物买卖合同

(试行)

项目名称:

合同编号:

甲方:

乙方:

签订时间:

第一节政府采购合同协议书

甲方(全称):(采购人)

乙方(全称):(供应商)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有关的法律法规,以及本采购项目的招标/招标文件等采购文件、乙方的《投标(响应)文件》及《中标(成交)通知书》,甲乙双方同意签订本合同。具体情况及要求如下:

1.项目信息

(1)采购项目名称:

采购项目编号:

(2)采购计划编号:

(3)项目内容:

采购标的及数量(台/套/个/架/组等):

品牌:规格型号:

采购标的的技术要求、商务要求具体见附件。

①涉及信息类产品,请填写该产品关键部件的品牌、型号:

标的名称:

关键部件:品牌:型号:

关键部件:品牌:型号:

关键部件:品牌:型号:

(注:关键部件是指财政部会同有关部门发布的政府采购需求标准规定的需要通过国家有关部门指定的测评机构开展的安全可靠测评的软硬件,如CPU芯片、操作系统、数据库等。)

②涉及车辆采购,请填写是否属于新能源汽车:

¨是,《政府采购品目分类目录》底级品目名称:数量:金额:

¨否

(4)政府采购组织形式:¨政府集中采购¨部门集中采购¨分散采购

(5)政府采购方式:¨公开招标¨邀请招标¨竞争性谈判¨竞争性磋商

¨询价¨单一来源¨框架协议¨其他:

(注:在框架协议采购的第二阶段,可选择使用该合同文本)

(6)中标(成交)采购标的制造商是否为中小企业:¨是¨否

本合同是否为专门面向中小企业的采购合同(中小企业预留合同):¨是

¨否

若本项目不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是否给予小微企业评审优惠:¨是¨否

中标(成交)采购标的制造商是否为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是¨否

中标(成交)采购标的制造商是否为监狱企业:¨是¨否

(7)合同是否分包:¨是¨否

分包主要内容:

分包供应商/制造商名称(如供应商和制造商不同,请分别填写):

分包供应商/制造商类型(如果供应商和制造商不同,只填写制造商类型):

¨大型企业¨中型企业¨小微型企业

¨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监狱企业¨其他

(8)中标(成交)供应商是否为外商投资企业:¨是¨否

外商投资企业类型:¨全部由外国投资者投资¨部分由外国投资者投资

(9)是否涉及进口产品:

¨是,《政府采购品目分类目录》底级品目名称:

金额:国别:品牌:规格型号:

¨否

(10)是否涉及节能产品:

¨是,《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底级品目名称:

¨强制采购¨优先采购

¨否

(11)是否涉及环境标志产品:

¨是,《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底级品目名称:

¨强制采购¨优先采购

¨否

(12)是否涉及绿色产品:

¨是,绿色产品政府采购相关政策确定的底级品目名称:

¨强制采购¨优先采购

¨否

(13)涉及商品包装和快递包装的,是否参考《商品包装政府采购需求标准(试行)》、《快递包装政府采购需求标准(试行)》明确产品及相关快递服务的具体包装要求:

¨是¨否¨不涉及

2.合同金额

(1)合同金额小写:

大写:

分包金额(如有)小写:

大写:

(注:固定单价合同应填写单价和最高限价)

(2)合同定价方式(采用组合定价方式的,可以勾选多项):

¨固定总价¨固定单价¨固定费率¨成本补偿¨绩效激励¨其他

(3)付款方式(按项目实际勾选填写):

¨全额付款:(应明确一次性支付合同款项的条件)

¨分期付款:(应明确分期支付合同款项的各期比例和支付条件,各期支付条件应与分期履约验收情况挂钩),其中涉及预付款的:(应明确预付款的支付比例和支付条件)

¨成本补偿:(应明确按照成本补偿方式的支付方式和支付条件)

¨绩效激励:(应明确按照绩效激励方式的支付方式和支付条件)

3.合同履行

(1)起始日期:年月日,完成日期:年月日。

(2)履约地点:

(3)履约担保:是否收取履约保证金:¨是¨否

收取履约保证金形式:

收取履约保证金金额:

履约担保期限:

(4)分期履行要求:

(5)风险处置措施和替代方案:

4.合同验收

(1)验收组织方式:¨自行组织¨委托第三方组织

(2)验收主体:

是否邀请本项目的其他供应商参加验收:¨是¨否

是否邀请专家参加验收:¨是¨否

是否邀请服务对象参加验收:¨是¨否

是否邀请第三方检测机构参加验收:¨是

是否进行抽查检测:¨是,抽查比例:¨否

是否存在破坏性检测:¨是,(应明确对被破坏的检测产品的处理方式)¨否

验收组织的其他事项:

(3)履约验收时间:(计划于何时验收/供应商提出验收申请之日起日内组织验收)

(4)履约验收方式:¨一次性验收

¨分期/分项验收:(应明确分期/分项验收的工作安排)

(5)履约验收程序:

(6)履约验收的内容:(应当包括每一项技术和商务要求的履约情况,特别是落实政府采购扶持中小企业,支持绿色发展和乡村振兴等政策情况)

(7)履约验收标准:

(8)是否以采购活动中供应商提供的样品作为参考:¨是¨否

(9)履约验收其他事项:(产权过户登记等)

5.组成合同的文件

本协议书与下列文件一起构成合同文件,如下述文件之间有任何抵触、矛盾或歧义,应按以下顺序解释:

(1)政府采购合同协议书及其变更、补充协议

(2)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

(3)政府采购合同通用条款

(4)中标(成交)通知书

(5)投标(响应)文件

(6)采购文件

(7)有关技术文件,图纸

(8)国家法律、行政法规和规章制度规定或合同约定的作为合同组成部分的其他文件

6.合同生效

本合同自生效。

7.合同份数

本合同一式份,甲方执份,乙方执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合同订立时间:年月日

合同订立地点:

附件:具体标的及其技术要求和商务要求、联合协议、分包意向协议等。

以下无正文

签署页

甲方(采购人、受采购人委托签订合同的单位或采购文件约定的合同甲方) 乙方(供应商)
单位名称(公章或合同章) 单位名称(公章或合同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章)
拥有者性别
住 所 住 所
联 系 人 联 系 人
联系电话 联系电话
通信地址 通信地址
邮政编码 邮政编码
电子邮箱 电子邮箱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开户名称
开户银行
银行账号
注:涉及联合体或其他合同主体的信息应按上表格式加列。

第二节政府采购合同通用条款

1.定义

1.1合同当事人

(1)采购人(以下称甲方)是指使用财政性资金,通过政府采购方式向供应商购买货物及其相关服务的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团体组织。

(2)供应商(以下称乙方)是指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并且中标(成交),向采购人提供合同约定的货物及其相关服务的法人、非法人组织或者自然人。

(3)其他合同主体是指除采购人和供应商以外,依法参与合同缔结或履行,享有权利、承担义务的合同当事人。

1.2本合同下列术语应解释为:

(1)“合同”系指合同当事人意思表示达成一致的任何协议,包括签署的政府采购合同协议书及其变更、补充协议,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政府采购合同通用条款,中标(成交)通知书,投标(响应)文件,采购文件,有关技术文件和图纸,以及国家法律、行政法规和规章制度规定或合同约定的作为合同组成部分的其他文件。

(2)“合同价款”系指根据本合同规定乙方在全面履行合同义务后甲方应支付给乙方的价款。

(3)“货物”系指乙方根据本合同规定须向甲方提供的各种形态和种类的物品,包括原材料、设备、产品(包括软件)及相关的其备品备件、工具、手册及其他技术资料和材料等。

(4)“相关服务”系指根据合同规定,乙方应提供的与货物有关的技术、管理和其他服务,包括但不限于:管理和质量保证、运输、保险、检验、现场准备、安装、集成、调试、培训、维修、废弃处置、技术支持等以及合同中规定乙方应承担的其他义务。

(5)“分包”系指中标(成交)供应商按采购文件、投标(响应)文件的规定,根据分包意向协议,将中标(成交)项目中的部分履约内容,分给具有相应资质条件的供应商履行合同的行为。

(6)“联合体”系指由两个以上的自然人、法人或者非法人组织组成,以一个供应商的身份共同参加政府采购的主体。联合体各方应在签订合同协议书前向甲方提交联合协议,且明确牵头人及各成员单位的工作分工、权利、义务、责任,联合体各方应共同与甲方签订合同,就合同约定的事项对甲方承担连带责任。联合体具体要求见【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

(7)其他术语解释,见【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

2.合同标的及金额

2.1合同标的及金额应与中标(成交)结果一致。乙方为履行本合同而发生的所有费用均应包含在合同价款中,甲方不再另行支付其他任何费用。

3.履行合同的时间、地点和方式

3.1乙方应当在约定的时间、地点,按照约定方式履行合同。

4.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4.1签署合同后,甲方应确定项目负责人(或项目联系人),负责与本合同有关的事务。甲方有权对乙方的履约行为进行检查,并及时确认乙方提交的事项。甲方应当配合乙方完成相关项目实施工作。

4.2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按时提交各阶段有关安排计划,并有权定期核对乙方提供货物数量、规格、质量等内容。甲方有权督促乙方工作并要求乙方更换不符合要求的货物。

4.3甲方有权要求乙方对缺陷部分予以修复,并按合同约定享有货物保修及其他合同约定的权利。

4.4甲方应当按照合同约定及时对交付的货物进行验收,未在【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约定的期限内对乙方履约提出任何异议或者向乙方作出任何说明的,视为验收通过。

4.5甲方应当根据合同约定及时向乙方支付合同价款,不得以内部人员变更、履行内部付款流程等为由,拒绝或迟延支付。

4.6国家法律法规规定及【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约定应由甲方承担的其他义务和责任。

5.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5.1签署合同后,乙方应确定项目负责人(或项目联系人),负责与本合同有关的事务。

5.2乙方应按照合同要求履约,充分合理安排,确保提供的货物及相关服务符合合同有关要求。接受项目行业管理部门及政府有关部门的指导,配合甲方的履约检查及验收,并负责项目实施过程中的所有协调工作。

5.3乙方有权根据合同约定向甲方收取合同价款。

5.4国家法律法规规定及【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约定应由乙方承担的其他义务和责任。

6.合同履行

6.1甲乙双方应当按照【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约定顺序履行合同义务;如果没有先后顺序的,应当同时履行。

6.2甲乙双方按照合同约定顺序履行合同义务时,应当先履行一方未履行的,后履行一方有权拒绝其履行请求。先履行一方履行不符合约定的,后履行一方有权拒绝其相应的履行请求。

7.货物包装、运输、保险和交付要求

7.1本合同涉及商品包装、快递包装的,除【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另有约定外,包装应适应远距离运输、防潮、防震、防锈和防野蛮装卸等要求,确保货物安全无损地运抵【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约定的指定现场。

7.2除【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另有约定外,乙方负责办理将货物运抵本合同规定的交货地点,并装卸、交付至甲方的一切运输事项,相关费用应包含在合同价款中。

7.3货物保险要求按【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规定执行。

7.4除采购活动对商品包装、快递包装达成具体约定外,乙方提供产品及相关快递服务涉及到具体包装要求的,应不低于《商品包装政府采购需求标准(试行)》《快递包装政府采购需求标准(试行)》标准,并作为履约验收的内容,必要时甲方可以要求乙方在履约验收环节出具检测报告。

7.5乙方在运输到达之前应提前通知甲方,并提示货物运输装卸的注意事项,甲方配合乙方做好货物的接收工作。

7.6如因包装、运输问题导致货物损毁、丢失或者品质下降,甲方有权要求降价、换货、拒收部分或整批货物,由此产生的费用和损失,均由乙方承担。

8.质量标准和保证

8.1质量标准

(1)本合同下提供的货物应符合合同约定的品牌、规格型号、技术性能、配置、质量、数量等要求。质量要求不明确的,按照强制性国家标准履行;没有强制性国家标准的,按照推荐性国家标准履行;没有推荐性国家标准的,按照行业标准履行;没有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按照通常标准或者符合合同目的的特定标准履行。

(2)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

(3)乙方所提供的货物应符合国家有关安全、环保、卫生的规定。

(4)乙方应向甲方提交所提供货物的技术文件,包括相应的中文技术文件,如:产品目录、图纸、操作手册、使用说明、维护手册或服务指南等。上述文件应包装好随货物一同发运。

8.2保证

(1)乙方应保证提供的货物完全符合合同规定的质量、规格和性能要求。乙方应保证货物在正确安装、正常使用和保养条件下,在其使用寿命期内具备合同约定的性能。存在质量保证期的,货物最终交付验收合格后在【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规定或乙方书面承诺(两者以较长的为准)的质量保证期内,本保证保持有效。

(2)在质量保证期内所发现的缺陷,甲方应尽快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

(3)乙方收到通知后,应在【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规定的响应时间内以合理的速度免费维修或更换有缺陷的货物或部件。

(4)在质量保证期内,如果货物的质量或规格与合同不符,或证实货物是有缺陷的,包括潜在的缺陷或使用不符合要求的材料等,甲方可以根据本合同第15.1条规定以书面形式追究乙方的违约责任。

(5)乙方在约定的时间内未能弥补缺陷,甲方可采取必要的补救措施,但其风险和费用将由乙方承担,甲方根据合同约定对乙方行使的其他权利不受影响。

9.权利瑕疵担保

9.1乙方保证对其出售的货物享有合法的权利。

9.2乙方保证在交付的货物上不存在抵押权等担保物权。

9.3如甲方使用上述货物构成对第三人侵权的,则由乙方承担全部责任。

10.知识产权保护

10.1乙方对其所销售的货物应当享有知识产权或经权利人合法授权,保证没有侵犯任何第三人的知识产权等权利。因违反前述约定对第三人构成侵权的,应当由乙方向第三人承担法律责任;甲方依法向第三人赔偿后,有权向乙方追偿。甲方有其他损失的,乙方应当赔偿。

11.保密义务

11.1甲、乙双方对采购和合同履行过程中所获悉的国家秘密、工作秘密、商业秘密或者其他应当保密的信息,均有保密义务且不受合同有效期所限,直至该信息成为公开信息。泄露、不正当地使用国家秘密、工作秘密、商业秘密或者其他应当保密的信息,应当承担相应责任。其他应当保密的信息由双方在【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中约定。

12.合同价款支付

12.1合同价款支付按照国库集中支付制度及财政管理相关规定执行。

12.2对于满足合同约定支付条件的,甲方原则上应当自收到发票后10个工作日内将资金支付到合同约定的乙方账户,不得以机构变动、人员更替、政策调整等为由迟延付款,不得将采购文件和合同中未规定的义务作为向乙方付款的条件。具体合同价款支付时间在【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中约定。

13.履约保证金

13.1乙方应当以支票、汇票、本票或者金融机构、担保机构出具的保函等非现金形式提交。

13.2如果乙方出现【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约定情形的,履约保证金不予退还;如果乙方未能按合同约定全面履行义务,甲方有权从履约保证金中取得补偿或赔偿,且不影响甲方要求乙方承担合同约定的超过履约保证金的违约责任的权利。

13.3甲方在项目通过验收后按照【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规定的时间内将履约保证金退还乙方;逾期退还的,乙方可要求甲方支付违约金,违约金按照【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规定支付。

14.售后服务

14.1除项目不涉及或采购活动中明确约定无须承担外,乙方还应提供下列服务:

(1)货物的现场移动、安装、调试、启动监督及技术支持;

(2)提供货物组装和维修所需的专用工具和辅助材料;

(3)在【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约定的期限内对所有的货物实施运行监督、维修,但前提条件是该服务并不能免除乙方在质量保证期内所承担的义务;

(4)在制造商所在地或指定现场就货物的安装、启动、运营、维护、废弃处置等对甲方操作人员进行培训

潜在客户预测
点击查看详情>
合作机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