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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采云]尼勒克县2025年科技支撑与人才培养项目公开招标公告
项目概况
尼勒克县2025年科技支撑与人才培养项目 招标项目的潜在投标人应在 政采云平台线上 获取招标文件,并于 *开通会员可解锁* 16:00 (北京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 XJJZZB-********-01
项目名称: 尼勒克县2025年科技支撑与人才培养项目
采购方式:公开招标
预算金额(元): *开通会员可解锁*
最高限价(元): *开通会员可解锁*
采购需求:
标项名称: 尼勒克县2025年科技支撑与人才培养项目 数量: 1 预算金额(元): *开通会员可解锁* 单位: 项 简要规格描述或项目基本概况介绍、用途: 引进指定数量的科研院所在本地落地,建立产学研基地;提供专项科研经费支持;引进高层次产业技术人才;系统性地开展技术人才培训与本地化人才培养。供应商需依据本项目目标,提供全面的技术咨询、资源整合、落地执行与成果交付服务(具体内容详见招标文件) 备注:
合同履约期限: 标项 1,一年
本项目( 否 )接受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标项1:本项目不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预留采购(评审时对符合规定的小微企业报价给予 10% 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加评审(需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未提供的小微企业视为不符合,不享受价格扣除政策);本项目为允许大中型企业向一家或者多家小微企业分包的采购项目,对于分包意向协议约定小微企业的合同份额占到合同总金额30%以上的,其投标人的报价给予 4% 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加评审(需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未提供的小微企业视为不符合,不享受价格扣除政策);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组织视同小型、微型企业);落实财政部、工业和信息化部《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财政部《关于进一步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的通知》(财库[2022]19号)、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根据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以及相关规定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无
三、获取招标文件
时间: *开通会员可解锁* 至 *开通会员可解锁* ,每天上午 00:00至14:00 ,下午 14:00至23:59 (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 政采云平台线上
方式: 供应商登录政采云平台***********),或者点击采购公告底部潜在供应商“获取采购文件”,页面跳转后登陆,直接获取采购文件。
售价(元): 0
四、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
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 *开通会员可解锁* 16:00 (北京时间)
投标地点: 请登录政采云投标客户端投标
开标时间: *开通会员可解锁* 16:00 (北京时间)
开标地点:投标人登录政采云平台***********
五、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六、其他补充事宜
1、本项目实行网上投标,采用电子投标文件。
2、各供应商应在开标前确保成为正式注册入库供应商,并完成CA数字证书(符合国密标准)申领。因未注册入库、未办理CA数字证书等原因造成无法投标或投标失败等后果由供应商自行承担。如需咨询,请联系新疆-安信CA服务热线********;翔晟CA服务热线********;新疆CA服务热线********。
3、供应商将政采云电子交易客户端下载、安装完成后,可通过账号密码或CA登录客户端进行投标文件的制作。在使用政采云投标客户端时,建议使用WIN7及以上操作系统。
4、其他事项: ①本公告在新疆政府采购网及伊犁州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发布;②申请获取招标文件时必须预留供应商联系人真实联系方式。
特别提示:
1、采购限额标准以上,200万元以下的货物和服务采购项目、400万元以下的工程采购项目,适宜由中小企业提供的,采购人应当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
2、超过200万元的货物和服务采购项目,预留该部分采购项目预算总额的30%以上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其中预留给小微企业的比例不低于60%。
3、超过400万元的工程采购项目中适宜由中小企业提供的,预留该部分采购项目预算总额的40%以上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其中预留给小微企业的比例不低于60%。
4、对于未预留份额专门面向中小企业的采购项目,以及预留份额项目中的非预留部分采购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对符合规定的小微企业报价给予10%~20%(工程项目为3%~5%)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加评审。适用招标投标法的政府采购工程建设项目,采用综合评估法但未采用低价优先法计算价格分的,评标时应当在采用原报价进行评分的基础上增加其价格得分的3%~5%作为其价格分。
5、接受大中型企业与小微企业组成联合体或者允许大中型企业向一家或者多家小微企业分包的采购项目,对于联合协议或者分包意向协议约定小微企业的合同份额占到合同总金额30%以上的,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对联合体或者大中型企业的报价给予4%~6%(工程项目为1%~2%)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加评审。适用招标投标法的政府采购工程建设项目,采用综合评估法但未采用低价优先法计算价格分的,评标时应当在采用原报价进行评分的基础上增加其价格得分的1%~2%作为其价格分。
七、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 尼勒克县农业农村局
地 址: 尼勒克县
联系方式: 159********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 新疆久质工程项目咨询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 伊宁经济合作区金茂新天地A座9楼918室
联系方式: ********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 谢华
电 话: ********
附件信息:
(最终定稿)招标文件-尼勒克县2025年科技支撑与人才培养项目.pdf
1.1M
尼勒克县2025年科技支撑与人才培养项目
项目编号:XJJZZB-********-01
招标文件
采购人:尼勒克县农业农村局
采购代理机构:新疆久质工程项目咨询管理有限公司
二零二五年十一月
目录
第一章招标公告·························02
第二章投标须知·························06
第三章评标方法及标准······················34
第四章合同格式·························44
第五章投标文件格式·······················57
第六章项目基本情况及服务要求··················83
电子交易须知
1、本次采购采用电子交易方式,电子交易平台为“政府采购云平台(***********)”。
供应商参与本项目电子交易活动前,应注册成为政府采购云平台供应商。编制电子投标
文件前还需申领CA证书并绑定帐号。
2、供应商编制电子投标文件应安装“电子招投标供应商客户端”软件,并按照本招
标文件和电子招投标供应商客户端的要求编制并加密投标文件。未按规定加密的投标文
件,将被电子招投标供应商客户端拒收。“电子招投标供应商客户端”请供应商自行前
往“新疆政府采购网—下载专区—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全流程电子招投标项目管理系统--
电子招投标供应商客户端”版块获取。
3、供应商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将“电子招投标供应商客户端”生成的“电子加
密投标文件”上传电子交易平台。
4、服务与支持。各政府采购代理机构(含集采机构)及供应商对不见面开评标系统
的技术操作咨询,可通过***********
政采云帮助中心常见问题解答和操作流程讲解视频中自助查询,网址为:
***********
项目电子交易管理操作指南-供应商”版面获取操作指南,同时对自助查询无法解决的问
题可通过钉钉群及政采云在线客服获取服务支持。
第一章招标公告
尼勒克县2025年科技支撑与人才培养项目
公开招标公告
项目概况
尼勒克县2025年科技支撑与人才培养项目招标项目的潜在投标人应在政采云平台线
上获取招标文件,并于*开通会员可解锁*16:00(北京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XJJZZB-********-01
项目名称:尼勒克县2025年科技支撑与人才培养项目
采购方式:公开招标
预算金额(元):*开通会员可解锁*.00
最高限价(元):*开通会员可解锁*.00
采购需求:
标项名称:尼勒克县2025年科技支撑与人才培养项目
数量:1
预算金额(元):*开通会员可解锁*.00
单位:项
简要规格描述或项目基本概况介绍、用途:引进指定数量的科研院所在本地落地,建立产
学研基地;提供专项科研经费支持;引进高层次产业技术人才;系统性地开展技术人才培
训与本地化人才培养。供应商需依据本项目目标,提供全面的技术咨询、资源整合、落地
执行与成果交付服务(具体内容详见招标文件)。
备注:
合同履约期限:标项1,一年。
本项目(否)接受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标项1:本项目不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预留采购(评
审时对符合规定的小微企业报价给予10%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加评审(需提供中
小企业声明函,未提供的小微企业视为不符合,不享受价格扣除政策);本项目为允许大
中型企业向一家或者多家小微企业分包的采购项目,对于分包意向协议约定小微企业的合
同份额占到合同总金额30%以上的,其投标人的报价给予4%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
加评审(需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未提供的小微企业视为不符合,不享受价格扣除政策);
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组织视同小型、微型企业);落实财政部、工业和信息化部《政府
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财政部《关于进一步加大政府
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的通知》(财库[2022]19号)、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
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疾
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根据工业
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
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以及相关规定。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无
三、获取招标文件
时间:*开通会员可解锁*至*开通会员可解锁*,每天上午00:00至14:00,下午14:00
至23:59(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政采云平台线上获取
方式:供应商登录政采云平台***********
目采购”应用,在获取采购文件菜单中选择项目,申请获取采购文件),或者点击采购公
告底部潜在供应商“获取采购文件”,页面跳转后登陆,直接获取采购文件。
售价(元):0
四、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
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通会员可解锁*16:00(北京时间)
投标地点:请登录政采云投标客户端投标
开标时间:*开通会员可解锁*16:00(北京时间)
开标地点:投标人登录政采云平台***********
-右边选择对应项目点击“进入项目”进入开标大厅。
五、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六、其他补充事宜
1、本项目实行网上投标,采用电子投标文件。
2、各供应商应在开标前确保成为正式注册入库供应商,并完成CA数字证书(符合国密标
准)申领。因未注册入库、未办理CA数字证书等原因造成无法投标或投标失败等后果由供
应商自行承担。如需咨询,请联系新疆-安信CA服务热线183********;翔晟CA服务热
线********;新疆CA服务热线********。
3、供应商将政采云电子交易客户端下载、安装完成后,可通过账号密码或CA登录客户端
进行投标文件的制作。在使用政采云投标客户端时,建议使用WIN7及以上操作系统。
4、其他事项:①本公告在新疆政府采购网及伊犁州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发布;②申请获取
招标文件时必须预留供应商联系人真实联系方式。
特别提示:
1、采购限额标准以上,200万元以下的货物和服务采购项目、400万元以下的工程采购项目,适宜由中小
企业提供的,采购人应当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
2、超过200万元的货物和服务采购项目,预留该部分采购项目预算总额的30%以上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
其中预留给小微企业的比例不低于60%。
3、超过400万元的工程采购项目中适宜由中小企业提供的,预留该部分采购项目预算总额的40%以上专门
面向中小企业采购,其中预留给小微企业的比例不低于60%。
4、对于未预留份额专门面向中小企业的采购项目,以及预留份额项目中的非预留部分采购包,采购人、采
购代理机构应当对符合规定的小微企业报价给予10%~20%(工程项目为3%~5%)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
加评审。适用招标投标法的政府采购工程建设项目,采用综合评估法但未采用低价优先法计算价格分的,
评标时应当在采用原报价进行评分的基础上增加其价格得分的3%~5%作为其价格分。
5、接受大中型企业与小微企业组成联合体或者允许大中型企业向一家或者多家小微企业分包的采购项目,
对于联合协议或者分包意向协议约定小微企业的合同份额占到合同总金额30%以上的,采购人、采购代理
机构应当对联合体或者大中型企业的报价给予4%~6%(工程项目为1%~2%)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加评
审。适用招标投标法的政府采购工程建设项目,采用综合评估法但未采用低价优先法计算价格分的,评标
时应当在采用原报价进行评分的基础上增加其价格得分的1%~2%作为其价格分。
七、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尼勒克县农业农村局
地址:尼勒克县
联系方式:159********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新疆久质工程项目咨询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伊宁经济合作区金茂新天地A座9楼918室
联系方式:********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谢华
电话:********
第二章投标须知
投标须知前附表
| 项号 | 内容 | 说明与要求 |
| 1 | 采购人 | 名称:尼勒克县农业农村局地址:尼勒克县联系人:史德明联系方式:159******** |
| 2 | 采购代理机构 | 名称:新疆久质工程项目咨询管理有限公司地址:伊宁经济合作区金茂新天地A座9楼918室联系人:谢华联系方式:******** |
| 3 | 项目名称 | 尼勒克县2025年科技支撑与人才培养项目 |
| 4 | 项目编号 | XJJZZB-********-01 |
| 5 | 采购方式 | 公开招标 |
| 6 | 采购内容 | 引进指定数量的科研院所在本地落地,建立产学研基地;提供专项科研经费支持;引进高层次产业技术人才;系统性地开展技术人才培训与本地化人才培养。供应商需依据本项目目标,提供全面的技术咨询、资源整合、落地执行与成果交付服务(具体内容详见招标文件第六章项目基本情况及服务要求) |
| 7 | 项目地点 | 尼勒克县 |
| 8 | 采购范围 | 招标文件包含的全部工作内容 |
| 9 | 合同履约期限 | 一年 |
| 10 | 服务标准 | 按计划完成所有服务内容并达成相应考核指标 |
| 11 | 供应商资格条件 |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本项目不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预留采购(评审时对符合规定的小微企业报价给予 |
| 11 | 供应商资格条件 | 10%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加评审(需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未提供的小微企业视为不符合,不享受价格扣除政策);本项目为允许大中型企业向一家或者多家小微企业分包的采购项目,对于分包意向协议约定小微企业的合同份额占到合同总金额30%以上的,其投标人的报价给予4%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加评审(需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未提供的小微企业视为不符合,不享受价格扣除政策);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组织视同小型、微型企业);落实财政部、工业和信息化部《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财政部《关于进一步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的通知》(财库[2022]19号)、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根据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以及相关规定。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无 |
| 12 | 预算金额、资金来源及最高限价 | 预算金额:¥*开通会员可解锁*.00元(大写:捌拾万元整);资金来源:中央农业产业发展资金;最高限价:¥*开通会员可解锁*.00元(大写:捌拾万元整);投标供应商的投标报价不得高于最高限价,否则作无效投标处理。 |
| 13 | 联合体形式 | ☑不接受□接受 |
| 14 | 分包 | □不允许☑允许,分包内容要求:接受分包的人应当具备相应的资格条件,并不得再次分包,且乙方应就分包项目向甲方负责,并与分包供应商就分包项目向甲方承担连带责任。 |
| 15 | 计量单位 | ☑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 |
| 15 | 计量单位 | □其他: |
| 16 | 现场考察、开标前答疑会 | ☑不组织□组织,时间:地点:联系人:电话:□组织,招标文件提供期限截止后以书面形式通知。 |
| 17 | 投标报价货币要求 | ☑所有投标均按人民币货币进行报价。□其它: |
| 18 | 投标保证金 | 投标保证金金额:壹万伍仟元整(人民币15000.00元)投标保证金的形式:支票、汇票、本票、电汇、转账或者金融机构、担保机构出具的保函等非现金形式提交(推广电子保函)(1)采用电汇、网银转账方式的供应商将投标保证金从企业基本帐户汇至以下账户:单位名称:新疆久质工程项目咨询管理有限公司帐号:817********610738开户行:察布查尔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营业部行号:4********汇出后供应商应电话与采购代理公司联系确认到账,联系招标代理公司出具的投标保证金收据,并将投标保证金收据扫描件随投标文件一起上传到政采云平台。(2)采用金融机构、担保机构出具的保函形式递交投标保证金的,供应商须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将所投项目对应的保函随投标文件一起上传到政采云平台(新疆政府采购电子保函操作流程:登录新疆政府采购网,进入“政采贷/电子保函”模块,即可在线完成电子保函的申请。若有任何问题,可以联系政采云金融服务专属客服,电话:********。)投标保证金的递交截止时间:同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投标保证金的有效期:同投标有效期; |
| 18 | 投标保证金 | 注:供应商可以自主选择以上任意一种形式递交投标保证金,投标单位应充分考虑跨行等因素导致的延迟到账情况,若未按招标文件要求缴纳投标保证金的,投标无效。 |
| 19 | 投标有效期 | 60日历天(自投标截止之日起) |
| 20 | 标前准备 | 1、本项目实行网上投标,采用电子投标文件。若投标人参与投标,自行承担投标一切费用。2、各投标人应在开标前应确保成为新疆政府采购网正式注册入库供应商,并完成CA数字证书申领。因未注册入库、未办理CA数字证书等原因造成无法投标或投标失败等后果由投标人自行承担。3、投标人将政采云电子交易客户端下载、安装完成后,可通过账号密码或CA登录客户端进行投标文件制作。在使用政采云投标客户端时,建议使用WIN7及以上操作系统。客户端请至新疆政府采购网(***********)下载专区查看,如有问题可拨打政采云客户服务热线95763进行咨询。 |
| 21 | 投标文件及其他要求 | 电子加密投标文件一份(.jmbs格式)在新疆政府采购网指定位置上传。供应商评标结束后须提供:/是否要求提交电子版文件:/其他要求:若招标文件评分项中规定须提供业绩、证件等资料原件作为评分依据的,投标人须在投标文件中附原件的直接扫描件并清晰可辨,否则视为未提供评标证明资料。 |
| 22 | 投标文件是否需分册装订 | ☑不需要□需要,分册装订要求:/ |
| 23 | 投标截止时间及地点 | 电子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开通会员可解锁*16:00时;电子投标文件递交地点:投标人应于*开通会员可解锁*16:00时之前将电子投标文件上传到“政采云”平台。应按照本项目招标文件和政采云平台的要求编制、加密传输投 |
| 23 | 投标截止时间及地点 | 标文件。投标人在使用系统进行投标的过程中遇到涉及平台使用的任何问题,可致电政采云平台技术支持热线咨询,联系方式:95763。注:1、在开标时间开始后,待采购代理机构发出解密通知30分钟内解密投标文件;2、投标人未能在投标截止时间前成功上传电子加密投标文件的投标无效;3、投标人成功上传电子加密投标文件后,可自行打印投标文件接收回执。 |
| 24 | 投标文件解密时间 | 投标人应于*开通会员可解锁*16:00时之前将电子投标文件上传到“政采云”平台。开标时间后30分钟内,供应商登录“政采云”平台,用“项目采购-开标评标”功能进行解密投标文件。若供应商在规定解密时间内未按时解密的,视为无效投标。(解密时间开始时政采云平台将以短信形式向供应商在政采云平台预留的手机号发送短信通知,请供应商及时关注。) |
| 25 | 是否采用电子招标投标 | □否☑是,具体要求:投标文件解密时间:投标文件解密时间30分钟,开标前需投标单位用CA证书登录政采云平台开标大厅签到,在30分钟解密时间内输入CA证书PIN码解密投标文件。在30分钟解密时间内未进行解密的投标单位将导致废标。(解密时间开始时政采云平台将以短信形式向供应商在政采云平台预留的手机号发送短信通知,请供应商及时关注。)供应商报价CA签字确认:报价文件开启后将开启签字时段,供应商须在20分钟内用CA证书对报价进行签字确认。备注:1.本项目采用全流程不见面电子开评标,投标投标人需要使用CA加密设备,投标人可通过新疆数字证书认证中心官网(***********)或下载“新疆政务通”APP |
| 25 | 是否采用电子招标投标 | 自行进行申领。2.本项目实行网上投标,采用加密电子投标文件(投标人须使用CA加密设备通过政采云电子投标客户端制作投标文件)。若投标人参与投标,自行承担投标一切费用。3.各投标人在开标前应确保成为新疆政府采购网正式注册入库供应商,并完成CA数字证书申领。因未注册入库、未办理CA数字证书等原因造成无法投标或投标失败等后果由投标人自行承担。4.投标人将政采云电子交易客户端下载、安装完成后,可通过账号密码或CA登录客户端进行投标文件制作。在使用政采云投标客户端时,建议使用WIN7+64位及以上操作系统。客户端请至新疆政府采购网(***********)下载专区查看,如有问题可拨打政采云客户服务热线95763进行咨询。5.投标人在开标时须使用制作加密电子投标文件所使用的CA锁及电脑,提前配置好电脑浏览器(建议使用360浏览器或谷歌浏览器),开标时请使用制作加密电子响应文件的CA锁进行解密及报价确认。本项目响应文件解密时间定为30分钟,若供应商在规定时间内因自身原因导致无法正常解密,(如:浏览器故障、未安装相关驱动、网络故障、加密CA与解密CA不一致等),采购代理机构不予异常处理,所有后果均由供应商自行承担。6.投标人对不见面开评标系统的技术操作咨询,可通过***********),钉钉工具软件具有回放功能,直播培训结束后可在钉钉群中回放观看学习。温馨提醒:供应商应提前上传投标响应文件,以便在上传时遇到技术问题,有充足的时间请教平台的技术人员。 |
| 26 | 评标办法 | 综合评分法 |
| 27 | 采购公告发布媒体 | 新疆政府采购网(***********)、伊犁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 |
| 28 | 资格审查 | 本项目为资格后审 |
| 29 | 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发展 | □是:本项目属于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预留份额的项目,评审时不对任何符合规定企业报价给予扣除。☑否:本项目不属于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预留采购的项目评审时对符合规定的小微企业报价给予10%(10%~20%)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加评审(需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未提供的小微企业视为不符合,不享受价格扣除政策);本项目为允许大中型企业向一家或者多家小微企业分包的采购项目,对于分包意向协议约定小微企业的合同份额占到合同总金额30%以上的,其投标人的报价给予4%(4%~6%)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加评审(需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未提供的小微企业视为不符合,不享受价格扣除政策);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组织视同小型、微型企业。根据工信部等部委发布的《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财政部、工业和信息化部《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文)规定。本次采购标的所属行业为农、林、牧、渔业。 |
| 30 | 确定中标人的方式 | 中标人数量:1家☑采购人委托评标委员会直接确定中标人 |
| 30 | 确定中标人的方式 | □采购人确定中标人 |
| 31 | 中标(成交)结果公告发布媒介 | 公示期不少于1工作日新疆政府采购网(***********)、伊犁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 |
| 32 | 中标(成交)通知书 | 中标(成交)结果公告1工作日无异议后发放 |
| 33 | 开标时投标供应商需提供下列资格证明文件 | 开标前,请各投标人将下列有效证件上传到“政采云”平台,由资格审查小组进行查验。①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提供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法人或非法人组织的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或其他证明文件资料。②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2024年度财务审计报告(新成立公司如无审计报告可提供承诺函)或提供投标截止前1个月内开户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③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投标人提供《履约声明函》;(格式附后)④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投标人须提供投标截止日前半年内任意一个月(新成立的公司按实际发生提供)的缴纳税收的完税证明或税务部门出具的纳税证明;投标人须提供投标截止日前半年内任意一个月(新成立的公司按实际发生提供)的缴纳社保证明材料。(如依法免税的,应提供相应文件证明其依法免税;如依法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应提供相应文件证明其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险费);⑤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投标人须提供《无重大违法记录声明函》;(格式附后)⑥未被“信用中国”(***********)、中国政府采购网(***********)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投标人须提供网站查询结果截图(采购公告发布之日起至投标截止时间内从上述网站中打印并加盖企业公章); |
| 33 | 开标时投标供应商需提供下列资格证明文件 | ⑦采购代理机构出具的投标保证金收据或保函或以其它方式递交的投标保证金缴纳凭证;⑧身份证明书或授权委托书,并与招标文件所提供的格式相一致;说明:1、上述资料为开标时资格审查的必备条件,如果缺项或不符合要求则视为对招标文件资格审查内容的不响应,投标将被拒绝(电子版投标文件内所有资格证明文件,投标人须逐页加盖电子签章);2、开标前,请各投标人将上述有效证件的扫描件上传到“政采云”平台待开标时查验,上述证件的公证件本次采购不予认可。3、资格审查未通过的投标供应商不得进入下一评审环节。 |
| 34 | 评标委员会的组建 | 评标委员会构成:5人,其中采购人代表1人(限采购人在职人员,且应当具备评标专家相应的或类似的条件),专家4人;评标专家确定方式:从新疆政府采购网专家库中随机抽取。 |
| 35 | 履约保证金 | ☑本项目不收取履约保证金□本项目收取履约保证金履约保证金金额:履约保证金递交时间:履约保证金递交方式:□保函□支票□电汇账户信息:开户名:开户行:账号:履约保证金退还时间及规定: |
| 36 | 合同签订 | 1、采购人与中标、成交供应商应当在中标、成交通知书发出之日起三十日内,按照采购文件确定的事项签订政府采购合同。2、采购人应当自政府采购合同签订之日起两个工作日内,将政府采购合同在省级以上人民政府财政部门指定的媒体上公 |
| 36 | 合同签订 | 告,但政府采购合同中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的内容除外。3、政府采购项目的采购合同自签订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采购人应当将合同副本报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和有关部门备案。4、付款方式:合同签订后支付总价款的30%,完成科研院所引进与产学研基地建设支付总价款的20%,完成人才引进与培养支付总价款的20%,成果交付与核心技术集成后支付总价款的20%,项目验收合格后支付支付总价款的10%。(以实际签订合同约定为准) |
| 37 | 验收标准 | (1)严格按照政府采购相关法律法规要求进行验收;(2)按国家有关规定以及招标文件的要求、投标人的响应文件及承诺与本项目合同约定标准进行验收。 |
| 38 | 不正当竞争预防措施 | 为了确保采购质量和维护公平的竞争,在评标过程中,评标委员会认为投标人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通过符合性审查投标人的报价,有可能影响服务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评标委员会应当要求其在评标现场合理的时间内提供书面说明,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投标人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将其作为无效投标处理。在本项目评标过程中,当评标委员会认为投标人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通过符合性审查投标人的报价,有可能影响服务质量及进度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评标委员会应当要求其在评标现场合理的时间内提供书面说明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一、投标人须提供书面说明,书面说明应当按照国家相关的规定要求,逐项就投标人提供的服务的主营业务成本、税金及附加、销售费用、管理费用、财务费用等成本构成事项详细陈述。二、投标人须提供能够证明其报价合理性且不影响服务质量及进度能够诚信履约的相关证明材料,需包含以下四项内容:(1)自有资源证明:如果企业拥有自有机械设备、闲置场地等资源优势,可减少租赁费用,降低成本,应提供相关的所 |
| 38 | 不正当竞争预防措施 | 有权证明文件,如机械设备的购置发票、闲置场地的产权证明等。(2)企业成本核算数据:提供企业内部的成本核算数据,如人工、材料、机械消耗量明细等,以证明按照自身的管理水平和施工技术,完成该项目的最低成本是多少,以及投标报价是如何覆盖成本并保证一定利润的。(3)同类项目业绩证明:可提供相近价格实施过类似项目的合同业绩及完工证明,以说明本次报价的合理性和可行性,证明企业有能力在该报价下完成项目。(4)承诺书:承诺如果中标,将严格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技术规格、质量标准、服务期限要求等提供产品或服务或完成工程建设内容,并保证按时保质保量完成项目履约,同时愿意承担因报价过低可能导致的一切后果。投标人书面说明及承诺书须由其法定代表人或者被委托的代理人签字确认并加盖公章,相关证明材料须逐页加盖公章,否则无效。评标委员会将根据投标人提供的书面说明及证明材料,结合行业成本基准、项目采购需求、专业实际情况、与其他投标人比较情况等就投标人书面说明及证明材料对报价的合理性进行评审。投标人拒绝或者变相拒绝提供有效书面说明及证明材料或者书面说明及证明材料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评标小组应当将其响应文件作为无效处理。 |
| 39 | 采购代理服务费 | ☐本项目不收取采购代理服务费☑本项目收取采购代理服务费本项目采购代理服务费由成交人向采购代理机构予以支付。支付标准:本项目采购代理服务费按照差额定律累进计费方式计算,成交金额100万元以下的部分,货物类费率1.50%,服务类费率1.50%,工程类费率1.00%;成交金额100万元至500万元的部分,货物类费率1.10%,服务类费率0.80%,工程类费率0.7%;成交金额500万元至1000万元的 |
| 39 | 采购代理服务费 | 部分,货物类费率0.80%,服务类费率0.45%,工程类费率0.55%。注:本项目属于服务类采购项目。支付形式:现金或电汇支付时间:由成交人一次性支付给采购代理机构。 |
| 40 | 质疑 | 一、投标人认为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向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接收质疑函的方式:接收加盖单位公章的书面质疑函联系单位:新疆久质工程项目咨询管理有限公司联系人:谢华联系电话:********通讯地址:伊宁经济合作区金茂.新天地A座8楼814室2、质疑函的内容、格式:应符合《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相关规定和财政部门制定的《政府采购质疑函范本》格式。二、投标人应在法定质疑期内一次性针对同一采购程序环节提出质疑,否则针对再次提出质疑将不予接收。(采购程序环节分为:招标公告、招标文件、招标过程、中标结果) |
| 41 | 注意事项 | 请各供应商务必详细阅读本招标文件的全部条款,以减少不必要的失误,否则,由此引起的损失或风险由供应商自行承担。供应商获取招标文件后应认真及时阅读招标文件中所有的事项、格式、条款和规范要求等,做好投标工作。供应商不得以投诉为名,排挤竞争对手,不得进行虚假、恶意投诉,阻碍招标投标活动的正常进行。特别情况说明:(1)本项目采用电子交易,如遇“新疆政府采购云平台”电子化开标或评审程序调整的,按调整后程序执行。(2)开标过程中需要相关当事人进行签字或盖章确认的材料将通过“政府采购云平台”进行,若因“政府采购云平台”技术问题无法进行签字或盖章确认的,采购代理机构将通过电子邮件等形式予以确认,请供应商保证办理投标事宜人员 |
| 41 | 注意事项 | 电话畅通、网络在线,签字或盖章确认的时间为20分钟。如未及时签字或盖章确认的,视为无异议。(3)投标供应商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应当通过“政府采购云平台”在线答复的方式进行,若因客观原因无法通过“政府采购云平台”在线进行的,将采用电子邮件等形式进行,请供应商保证办理投标事宜人员电话畅通、网络在线。如未及时进行澄清、说明或者补正的,视为放弃澄清、说明或者补正的权利。备注:1、投标人使用相同IP地址的,一经发现,相关部门将进一步核实,查实后按串通投标处理。2、各供应商在开标前须提前配置好电脑浏览器,如因对网上投标操作流程不熟悉或电脑、网络卡顿等其他自身的原因造成无法投标或投标失败等后果,由供应商自行承担。 |
注:如有矛盾以本表为准。
一、总则
1.项目概况
1.1项目名称:详见投标须知前附表第3条;
1.2采购内容:详见投标须知前附表第6条;
1.3项目地点:详见投标须知前附表第7条;
1.4采购范围:详见投标须知前附表第8条;
1.5合同履约期限:详见投标须知前附表第9条;
1.6服务标准:详见投标须知前附表第10条。
2.定义
2.1“采购人”是指依法进行政府采购的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组织。采购
人名称、地址、电话、联系人见投标须知前附表第1条。
2.2采购代理机构”是指接受采购人委托,代理采购项目的集中采购机构和其他采购
代理机构。采购代理机构名称、地址、电话、联系人见投标须知前附表第2条。
2.3“投标供应商”系指有资格的供应商及投标表现人。
2.4“服务”是指除货物和工程以外的其他政府采购对象,指招标文件规定投标供应
商必须承担本次项目采购的各项服务。
2.5偏离
2.5.1本条所称偏离为投标文件对招标文件的偏离,即不满足、或不响应招标文件的
要求。偏离分为对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条款偏离和对招标文件的一般商务和技术条款偏
离。
2.5.2除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外,招标文件中用“拒绝”、“不接受”、“无效”、
“不得”等文字规定的条款为实质性要求条款(即重要条款),对其中任何一条的负偏离,
在评标时将其视为无效投标。未用上述文字规定或符号标注的条款为非实质性要求条款
(即一般条款)。
2.6.特别说明
2.6.1投标供应商投标所使用的资格、信誉、荣誉、业绩与企业认证等必须为投标供
应商所拥有。
2.6.2投标供应商应仔细阅读招标文件的所有内容,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提交投标文
件,并对所提供的全部资料的真实性承担法律责任。
2.6.3投标供应商在投标活动中提供任何虚假材料,其投标无效并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3.投标供应商的资格要求
3.1投标供应商应当符合投标须知前附表第11条中规定的下列资格条件要求;
(1)招标文件规定的投标供应商特定资格条件。
(2)投标须知前附表第33条中所提供的证件;其中(1)-(8)为投标资格审
查的必备条件,供应商必须按要求提供,如果提供不全则视为对招标文件资格审查内容的
不响应,投标将被拒绝(不接受二次提供)。
(3)根据《财政部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
库〔2016〕125号)规定,投标截止时间后,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通过“信用中国”网
站(***********)、中国政府采购网(***********)渠道查询相关主
体信用记录。对投标人在投标截止时间的信用记录进行审查,对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
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
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投标人,其投标将被拒绝。两个以上的自然人、
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组成一个联合体,以一个供应商的身份共同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应当
对所有联合体成员进行信用记录查询,联合体成员存在不良信用记录的,视同联合体存在
不良信用记录。
(4)以采购代理机构认可的方式获得了本项目的招标文件。
3.2投标供应商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l)与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存在利害关系。
(2)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投标供应商。
(3)受到刑事处罚,或者受到三万元以上的罚款、责令停产停业、在一至三年内禁
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等情形之一的行政处罚,
或者存在财政部门认定的其他违法记录。
3.3投标供应商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在人员、设备、资金等
方面具有相应能力;投标供应商在项目地具有技术支持和后续服务等能力。
4.投标费用和知识产权
4.1投标供应商应承担其参加本招标活动自身所发生的费用。招标文件所提供的资料,
是采购人现有的能被投标供应商利用的资料,采购人对投标供应商做出的任何推论、理解
和结论均不负责任。
4.2投标供应商应保证,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使用投标成果、服务或其任何一部分
时,不会产生因第三方提出侵犯其专利权或其它知识产权而引起的法律和经济纠纷。如投
标供应商不拥有相应的知识产权,则在报价中须包括合法获取该知识产权的相关费用。
5.授权委托
5.1投标供应商代表为投标供应商法定代表人的,应持有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投标
供应商代表不是投标供应商法定代表人的,应持有法定代表人授权书。
6.联合体形式
6.1如投标须知前附表第13条中允许联合体投标,对联合体规定如下:
6.1.1两个以上供应商可以组成一个投标联合体,以一个投标人的身份投标。
6.1.2联合体各方均应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
6.1.3采购人根据采购项目对投标人的特殊要求,联合体中至少应当有一方符合相关
规定。
6.1.4联合体各方应签订共同投标协议,明确约定联合体各方承担的工作和相应的责
任。
6.1.5大中型企业、其他自然人、法人或者非法人组织与小型、微型企业组成联合体
共同参加投标,共同投标协议中应写明小型、微型企业的协议合同金额占到共同投标协议
投标总金额的比例。
6.1.6联合体中有同类资质的供应商按照联合体分工承担相同工作的,按照较低的资
质等级确定联合体的资质等级。
6.1.7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联合体各方不得再单独参加或者与其他供
应商另外组成联合体参加本项目投标,否则相关投标将被认定为投标无效。
(1)两个以上的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组成一个联合体,以一个投标人的
身份共同参加政府采购活动。
(2)联合体中标的,联合体各方应共同与采购人签订采购合同,就采购合同约定的
事项对采购人承担连带责任。
6.1.8对联合体投标的其他资格要求见投标须知前附表第13条。
7.分包
7.1详见投标须知前附表第14条。
8.适用法律
本项目的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投标人、评标委员会的相关行为均受《中华人民共
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
标投标管理办法》及本项目本级和上级财政部门关于政府采购有关规定的约束,其权利受
到上述法律法规的保护。
二、招标文件
1.招标文件的组成
1.1招标文件由下列文件组成:
第一章招标公告
第二章投标须知
第三章评标方法及标准
第四章合同格式
第五章投标文件格式
第六章项目基本情况及服务要求
1.2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前对招标文件澄清或者修改内容,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1.3投标供应商应仔细阅读招标文件的全部内容,按照招标文件要求编制投标文件。
任何对招标文件的忽略或误解不能作为投标文件存在缺陷或瑕疵的理由,其风险由投标供
应商承担。如投标人没有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交资料,或者投标文件没有对招标文件做出
实质性响应,可能导致其投标被认定为投标无效。
2.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
2.1投标供应商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见投标须知前附表第23条。
2.2投标截止时间结束后参加投标的供应商不足三家的,除采购任务取消情形外,采
购单位应当报相关部门,由相关部门按照以下原则处理:
(1)招标文件存在不合理条款的,采购公告时间及程序不符合规定的,应予废标,
并责成采购单位依法重新招标。
3.招标文件的澄清或者修改
3.1采购代理机构视采购具体情况,延长投标截止时间和开标时间,在提交投标文件
的截止时间三日前,将变更时间在指定的媒体上发布更正公告;
3.2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或者评标小组可以对已发出的招标文件进行必要的澄清或
者修改,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作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可能影响投
标文件编制的,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在提交首次投标文件截止时间至少15日前,
在新疆政府采购网(***********)以公告形式通知所有获取招标
文件的潜在投标人;不足15日的,将相应顺延提交首次投标文件截止时间。
3.3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对招标文件的澄清、修改,澄清申请的回复等,一旦发布
即视为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潜在投标人,招标期间投标人有义务上网查看,请各投标人应
自行关注、及时阅知本次招标项目相关信息的变更情况,否则所造成的一切后果由投标人
自负。
3.4招标文件的澄清或修改是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并对投标人具有约束力。
3.5《招标文件补充》作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对投标人具有同等约束力。如果招
标文件补充内容与在此招标文件补充发出之前的招标文件等其他材料中相关内容相冲突,
请投标人执行招标文件补充的相关内容,先前发出的招标文件等书面材料中相关内容自动
废止。
三、投标文件
1.一般要求
1.1投标供应商应仔细阅读招标文件的所有内容,按招标文件的要求编制投标文件,
并保证所提供的全部资料的真实性,以使其投标文件对招标文件做出实质性的响应。
1.2投标供应商提交的投标文件及投标供应商与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就有关招标
的所有来往函电均使用中文。投标供应商可以提交其它语言的资料,但应附中文注释,在
有差异时以中文为准。
1.3计量单位应使用我国法定计量单位,未列明时应默认为我国法定计量单位。
1.4响应文件应采用投标须知前附表中要求形式,传真、电子邮件形式的投标文件概
不接受。
1.5投标供应商应按招标文件中提供的投标文件格式填写。
2.投标文件的组成
2.1投标文件应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附件1-响应函
附件2-身份证明书
附件3-授权委托书
附件4-响应报价一览表(后附详细费用清单)
附件5-资格证明文件
附件6-供应商承诺函
附件7-本项目拟派出项目负责人履历表
附件8-企业基本情况表(本项目专业技术人员)
附件9-企业近三年类似业绩(*开通会员可解锁*起至今)
附件10-服务方案
附件11-供应商认为有必要提供的其它材料
供应商提供的以上材料必须真实有效,任何一项的虚假将导致其响应被拒绝。
2.2投标供应商无论中标与否,其投标文件正本留存。
3.报价
3.1所有投标均按投标须知前附表第17条中要求货币进行报价。投标人的投标报
价应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
3.2投标供应商应结合市场状况、招标文件要求及项目实际工作内容,测算其工作成
本、利润进行自主报价,应包括履行本项目所必须的所有成本费用和投标供应商应承担的
一切税费,包括但不仅限于报价文件中所列的费用。
3.3投标人应按招标文件要求在相关表格中标明服务的单价和总价,并由法定代表人
(非法人组织的负责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署。
3.4投标人所报的各分项投标单价在合同履行过程中是固定不变的,不得以任何理由
予以变更。任何包含价格调整要求的投标,其投标将被认定为投标无效。
3.5每项目内容只能有一个投标报价。采购人不接受具有附加条件的报价。
3.6除非招标文件另有规定,报价原则上精确到小数点后两位。
4.投标供应商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资格证明文件
4.1投标供应商应提供资格证明材料,以证实其各项条件能满足投标供应商资格条件
要求。
5.投标保证金
5.1投标须知前附表规定提交投标保证金的,应按投标须知前附表第18条规定的
形式、金额,在规定的截止时间前,提交投标保证金。投标保证金有效期应当与投标文件
有效期一致。
5.2未按招标文件规定提交投标保证金的,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应当拒绝接收投标
供应商的投标文件。
5.3采购代理机构在中标通知书发出后5个工作日内退还未中标供应商的投标保证金;
在采购合同签定后5个工作日内退还中标供应商的投标保证金,但中标供应商将投标保证
金转为履约保证金或因投标供应商自身原因导致无法及时退还的除外。
5.4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
(1)投标人在投标有效期内撤销投标文件的;
(2)采用非招标采购方式采购项目不予退还投标保证金的情形:
①供应商在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后撤回响应文件的;②供应商在响应文件中提供虚
假材料的;③除因不可抗力或谈判文件、询价通知书认可的情形以外,成交供应商不与采
购人签订合同的;④供应商与采购人、其他供应商或者采购代理机构恶意串通的;⑤采购
文件规定的其他情形。
6.投标文件有效期
6.1投标文件有效期见投标须知前附表第19条,在此期间投标文件对投标供应商
具有法律约束力,从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之日起计算。投标文件有效期不足的将被视为
无效投标。
6.2在特殊情况下,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可根据实际情况,在原投标有效期截止之
前,要求投标人延长投标文件的有效期。接受该要求的投标人将不会被要求和允许修正其
投标,且本须知中有关投标保证金的要求须在延长的有效期内继续有效。投标人可以拒绝
延长投标有效期的要求,其投标保证金将及时无息退还。上述要求和答复都应以书面形式
提交。
7.投标文件的签署及规定
7.1电子投标文件使用政采云平台投标文件制作工具以及招标文件要求进行制作编
制。投标文件制作时,按照招标文件中明确的投标文件目录和格式进行编制,保证目录清
晰、内容完整。
7.2电子投标文件须使用投标人电子公章及法定代表人的电子签名。若无电子签章和
签名,则视为无效响应。
7.3电子招投标文件具有法律效力,与其他形式的招投标文件在内容和格式上等同,
若投标文件与招标文件要求不一致,其内容影响成交结果时,责任由投标人自行承担。投
标人递交的电子响应文件因投标人自身原因而导致无法导入电子辅助评标系统,该响应文
件视为无效响应文件,将导致其响应被拒绝。
四、投标文件的递交
1.投标文件的密封和标记
1.1加密的电子投标文件(.jmbs格式)应在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通过政采云平
台上传完成。
1.2逾期上传或者未上传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采购人不予受理。
1.3“电子加密响应文件”成功上传递交后,投标人可自行打印响应文件接收回执。
2.投标截止
2.1投标人应在招标文件规定的截止日期和时间前,将电子投标文件上传到“政采云”
平台。
2.2采购代理机构可按本须知招标文件的澄清或者修改中规定以澄清或修改通知的方
式,酌情延长递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在此情况下,投标人的所有权利和义务以及投标
人受制约的截止时间,均以延长后新的投标截止时间为准。
2.3投标截止后投标人不足3家的,采购代理机构将依据《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
投标管理办法》(第87号令)等相关规定执行。
3.投标文件的接收、修改与撤回
投标人在上传投标文件以后,在规定的上传投标文件截止时间之前,可以撤回已上传
的投标文件。如要修改,必须在撤回并修改后在规定的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之前将修改
后的投标文件再重新上传。在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之后,投标人不得对上传的投标文件
撤销或修改。
五、开标和评标
1.开标
1.1采购人在投标须知前附表第23条中规定的开标时间和地点公开开标,所有供
应商均应当准时在线参加。供应商自行承担因不参加在线开标而产生的不利后果。
投标人不足3家的,不得开标。评标委员会成员不得参加开标活动。
2.开标程序
主持人按下列程序进行开标:
2.1向各投标供应商发出电子加密投标文件【开始解密】通知,各投标供应商代表应
当在接到解密通知后30分钟内自行完成“电子加密投标文件”的在线解密,如未按时解
密则视为无效投标。
2.2开启有效投标单位的报价,公布开标一览表有关内容,并【开启签字时段】,供
应商对开标纪录进行在线签字确认(不予确认的应说明理由,否则视为无异议)。
2.3开启资格证明文件,由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依法对投标单位的资格证明文件进
行审查,审查结束公布投标单位的资格符合情况。资格审查未获通过的供应商,其商务技
术文件及报价文件不再进入评审;评审小组对通过资格审查的投标供应商进行符合性审查。
2.4通过电子交易平台公布无效供应商名单及导致无效的原因。
2.5开启在线评标,评审小组进行商务、技术评分并汇总商务技术评分及结果。
2.6汇总报价得分。
2.7汇总商务、技术评分及报价得分,得出有效投标(响应)供应商评分,评审结束
后,采购代理机构在系统上公布评审结果。
3.开标异议
投标人对开标有异议的,应当在开标现场提出,采购人当场作出答复,并制作记录。
4.组建评标委员会
4.1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
有关规定依法组建评标委员会,负责本项目评标工作。本项目评标委员会组成详见投标须
知前附表第32条。
4.2评标委员会成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回避:
(1)投标人或投标人主要负责人的近亲属;
(2)项目主管部门或者行政监督部门的人员;
(3)与投标人有经济利益关系,可能影响对投标公正评审的;
(4)曾因在招标、评标以及其他与招标投标有关活动中从事违法行为而受过行政处
罚或刑事处罚的;
(5)与投标人有其他利害关系。
4.3评标过程中,评标委员会成员有回避事由、擅离职守或者因健康等原因不能继续
评标的,采购人有权更换。被更换的评标委员会成员作出的评审结论无效,由更换后的评
标委员会成员重新进行评审。
5.资格审查
5.1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依据法律法规和招标文件中规定的内容,对投标人的资格
进行审查,投标人应按招标文件投标须知前附表第33条中的相应要求提交资格证明材
料。未通过资格审查的投标人不能进入评标,其投标将被认定为投标无效;通过资格审查
的投标人不足3家的,不得评标。
6.符合性审查
评标委员会对投标文件进行符合性审查,对无效标做出界定,未通过符合性审查的投
标人不能进入下一阶段评审,其投标将被认定为投标无效;通过符合性审查的投标人数量
不足3家的,不得作进一步的比较和评价。
7.投标文件的澄清
7.1对于投标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
内容,评标委员会将通过“政府采购云平台”在线询标的方式要求投标供应商在规定的时
间内作出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投标供应商澄清、说明或补正时间为30分钟。
7.2投标供应商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应当通过“政府采购云平台”在线答复的方式
提交,并加盖公章(电子印章),或者由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其授权的代表签章。投
标供应商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不得超出投标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
不接受投标供应商主动对投标文件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
7.3上述询标、澄清、说明和补正工作如因客观原因无法通过“政府采购云平台”在
线进行的,将采用电子邮件等形式进行,请供应商保证办理投标事宜人员电话畅通、网络
在线。如未及时进行澄清、说明或者补正的,视为放弃澄清、说明或者补正的权利。
7.4投标人的澄清、说明或补正将作为投标文件的一部分。
7.5投标文件报价出现前后不一致的,按照下列规定修正:
(1)投标文件中开标一览表内容与投标文件中相应内容不一致的,以开标一览表为
准;
(2)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
(3)单价金额小数点或者百分比有明显错位的,以开标一览表的总价为准,并修改
单价;
(4)总价金额与按单价汇总金额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计算结果为准。
同时出现两种以上不一致的,按照前款规定的顺序修正。修正后的报价经投标人确认
后产生约束力,投标人不确认的,其投标将被认定为投标无效。
7.6评标委员会认为投标人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通过符合性审查投标人的报价,有可
能影响服务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应当要求其通过“政府采购云平台”合理的时间内
提供书面说明,必要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投标人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评标委员会
应当将其作为无效投标处理。提交证明材料的合理时间按第三章评标方法规定执行。
8.投标无效
8.1在比较与评价之前,根据本须知的规定,评标委员会将审查每份投标文件是否实
质上响应了招标文件的要求。
如果投标文件没有对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进行响应,将作为无效投标处理,投标人
不得再对投标文件进行任何修正从而使其投标成为实质上响应的投标。
评标委员会决定投标的响应性只根据招标文件要求、投标文件内容及财政主管部门指
定媒体发布的相关信息。
8.2如发现下列情况之一的,其投标将被认定为投标无效:
(一)未按照招标文件的规定提交投标保证金的;
(二)投标文件未按招标文件要求签署、盖章的;
(三)不具备招标文件中规定的资格要求的;
(四)报价超过招标文件中规定的预算金额或者最高限价的;
(五)投标文件含有采购人不能接受的附加条件的;
(六)法律、法规和招标文件规定的其他无效情形。
9.比较与评价
9.1经符合性审查合格的投标文件,评标委员会将根据招标文件确定的评标方法和标
准,对其技术部分和商务部分作进一步的比较和评价。
9.2评标严格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和条件进行。根据实际情况,在投标须知前附表第
26条中规定采用下列一种评标方法,详细评标标准见第三章评标方法。
(1)最低评标价法,是指投标文件满足招标文件全部实质性要求,且投标报价最低
的投标人为中标候选人的评标方法。
(2)综合评分法,是指投标文件满足招标文件全部实质性要求,且按照评审因素的
量化指标评审得分最高的投标人为中标候选人的评标方法。
9.3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关于进
一步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的通知》(财库〔2022〕19号)、《关于落实好政
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发展的通知》(新财购〔2022〕22号)、《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
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财政部民政部中
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以及相关
规定,对于未预留份额专门面向中小企业的采购项目,以及预留份额项目中的非预留部分
采购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对符合规定的小微企业报价给予10%~20%(工程项目
为3%~5%)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加评审。适用招标投标法的政府采购工程建设项目,
采用综合评估法但未采用低价优先法计算价格分的,评标时应当在采用原报价进行评分的
基础上增加其价格得分的3%~5%作为其价格分;接受大中型企业与小微企业组成联合体或
者允许大中型企业向一家或者多家小微企业分包的采购项目,对于联合协议或者分包意向
协议约定小微企业的合同份额占到合同总金额30%以上的,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对
联合体或者大中型企业的报价给予4%~6%(工程项目为1%~2%)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
参加评审。适用招标投标法的政府采购工程建设项目,采用综合评估法但未采用低价优先
法计算价格分的,评标时应当在采用原报价进行评分的基础上增加其价格得分的1%~2%作
为其价格分。具体详见第三章评标方法。
根据工信部等部委发布的《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
300号)、财政部、工业和信息化部《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
号文)规定,本次采购标的所属行业详见投标须知前附表第29条。
10.废标
废标一般是指由于投标供应商所递交的所有投标文件,经评标委员会审查,在合格投
标文件的数量、投标报价、招标过程的公正性上不符合法律的规定,从而导致评标委员会
拒绝接受的所有投标文件。废标对所有投标供应商的投标行为都直接产生影响,标志着该
采购项目立即终止,需要重新招标或改用其他采购方式。
出现下列情形之一,将导致项目废标:
(1)符合专业条件的投标人或者对招标文件做实质性响应的投标人不足3家;
(2)出现影响采购公正的违法、违规行为的;
(3)投标人的报价均超过了采购预算或最高限价,采购人不能支付的;
(4)因重大变故,采购任务取消的。
废标后,采购人应当将废标理由通知所有投标人。
11.招标终止
11.1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终止招标采购活动,在指
定的媒体上发布项目终止公告并说明原因,重新开展采购活动:
(1)因情况变化,不再符合规定的招标采购方式适用情形的;
(2)出现影响采购公正的违法、违规行为的;
(3)已确定中标供应商但尚未签订政府采购合同的,中标结果无效,从合格的中标
候选供应商中另行确定中标供应商;
(4)政府采购合同已签订但尚未履行的,撤销合同,从合格的中标候选供应商中另
行确定中标供应商;
(5)因重大变故,采购任务取消的。
12.重新评审
除资格性审查认定错误和价格计算错误外,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不能以任何理由
组织重新评审。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发现评标委员会未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评标标准进
行评审的,应当重新开展采购活动,并同时书面报告本级财政部门。
13.纪律与保密事项
13.1评标委员会成员以及与评标工作有关的人员不得泄露评审情况以及评标过程中
获悉的国家秘密、商业秘密。
13.2投标供应商不得与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其他投标供应商恶意串通;不得向
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或者评标委员会成员行贿或者提供其他不正当利益;不得提供虚假
材料谋取中标;不得以任何方式干扰、影响采购工作。
13.3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恶意串通,中标无效,并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
采购法》第七十七条的规定追究法律责任:
(1)投标供应商直接或者间接从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获得其他投标供应商的投标
情况,并修改其投标文件的;
(2)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授意投标供应商撤换、修改投标文件的;
(3)投标供应商之间协商技术方案、合同条款以及报价等投标文件实质性内容的;
(4)属于同一集团、协会、商会等组织成员的投标供应商按照该组织要求协同参加
政府采购活动的;
(5)投标供应商之间事先约定由某一特定投标供应商中标的;
(6)投标供应商之间商定部分投标供应商放弃提交投标文件或者退出招标或者放弃
中标的;
(7)投标供应商与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以及评标委员会成员之间、投标供应商相
互之间,为谋求特定投标供应商中标或者排斥其他投标供应商的其他串通行为的。
(8)法律、行政法规或规章规定的其他串通行为。
14.中标候选人的推荐原则及标准
14.1评标委员会将根据评标标准,对实质上响应招标文件的投标人按下列方法进行
排序,推荐中标候选人:
(1)采用最低评标价法的,除了算数修正和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进行的价格扣除外,
不对投标人的投标价格进行任何调整。评标结果按修正和扣除后的投标报价由低到高顺序
排序。报价相同的,按第三章评标办法规定执行。
(2)采用综合评分法的,评标结果按评审后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排序。得分相同的,
按第三章评标办法规定执行。
14.2因推荐中标候选人名单产生其他问题,由评标委员会集体研究处理。
14.3中标候选供应商公示期间内,投标供应商和其他利害关系人如对中标候选供应
商或评标有异议,可以向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提出。
六、中标结果信息公布与授予合同
1.确定中标人
由采购人或者采购人委托评标委员会按照投标须知前附表第30条中规定的方式
确定中标人。
若为采购人确定中标人,采购人在收到评标报告5个工作日内未按评标报告推荐的中
标候选人顺序确定中标人,又不能说明合法理由的,视同按评标报告推荐的顺序确定排名
第一的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
2.采购任务取消
因重大变故采购任务取消时,采购人有权拒绝任何供应商中标,且对受影响的投标人
不承担任何责任。
3.中标通知书
3.1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自中标人确定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在原公告网站公示
中标结果。同时向中标人发出中标通知书。
3.2中标通知书是合同的组成部分。
4.签订合同
4.1中标人应当自发出中标通知书之日起30日内,与采购人签订书面合同。
4.2招标文件、中标人的投标文件及其澄清文件等,均为签订合同的依据。所签订的合同
不得对招标文件确定的事项和中标人投标文件作实质性修改。采购人不得向中标人提出任
何不合理的要求,作为签订合同的条件。
4.3中标人拒绝与采购人签订合同的,采购人可以按照评标报告推荐的中标候选人名单排
序,确定下一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也可以重新开展政府采购活动。
5.履约保证金
5.1中标人应按照投标须知前附表第35条规定向采购人缴纳履约保证金。
5.2如果中标人没有按照上述履约保证金的规定执行,将视为拒绝签订合同并放弃中标资
格,中标人的投标保证金将不予退还。在此情况下,采购人可确定下一中标候选人为中标
人,也可以重新开展采购活动。
6.采购代理服务费
中标人须按投标须知前附表第39条规定,向采购代理机构支付采购代理服务费。
7.廉洁自律规定
7.1采购代理机构工作人员不得以不正当手段获取政府采购代理业务,不得与采购人、投
标人恶意串通操纵政府采购活动。
7.2采购代理机构工作人员不得接受采购人或者投标人组织的宴请、旅游、娱乐,不得收
受礼品、现金、有价证券等,不得向采购人或者投标人报销应当由个人承担的费用。
8.人员回避
投标人认为采购人及其相关人员有法律法规所列与其他投标人有利害关系的,可以向
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书面提出回避申请,并说明理由。
9.质疑与接收
9.1投标人认为招标文件、招标过程和中标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根据《中
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和《政府采购质疑
和投诉办法》的有关规定,依法向采购人或其委托的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
9.2质疑投标人应按照财政部门制定的《政府采购质疑函范本》格式和要求,在法定质疑
期内以纸质形式提出质疑,针对同一采购程序环节的质疑应一次性提出。
超出法定质疑期的、重复提出的、分次提出的或内容、形式不符合《政府采购质疑和
投诉办法》的,质疑投标人将依法承担不利后果。
9.3采购代理机构质疑函接收部门、联系电话和通讯地址,见投标须知前附表第2条。
10.履约验收
本项目采购人及其委托的采购代理机构将严格按照政府采购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进
行验收。
第三章评标方法及标准
一、总则
1.评标委员会
1.1评标由依法组成的评标委员会负责。
2.评标方法
2.1评标方法:综合评分法,即投标文件能够最大限度的满足招标文件规定
的各项综合评价标准且经评审得分在前三名的投标供应商为中标候选供应商的
评标方法。
2.2本招标项目的评标因素:价格、技术、业绩、服务、对招标文件的响应
程度,以及相应的比重或者权值等,但不包括第二章“投标须知”第3.1款规
定的投标供应商资格条件。
二、评标程序
3.投标文件的初步评审
3.1初步评审为资格性检查。
3.1.1资格性检查。根据法律法规和招标文件的规定,对投标文件中的资格
证明、投标保证金等进行审查,以确定投标供应商是否具备投标资格。资格审
查未通过的投标供应商不得进入下一评审环节。
3.1.2符合性检查。依据招标文件的规定,从投标文件的有效性、完整性和
对招标文件的响应程度进行审查,以确定是否对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作出响
应。评标委员会决定投标文件的响应性只根据响应文件真实无误的内容,而不
依据外部的证据,但投标文件有不真实、不正确的内容时除外。符合性审查未
通过的投标供应商不得进入下一评审环节。
3.1.3投标供应商不得通过修正或撤销不合要求的偏离从而使其投标成为
实质上响应的投标。
3.1.4通过资格审查的响应单位不足3家的本次采购活动终止,并重新发布
采购公告。
4.澄清有关问题
4.1对投标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
算错误的内容,评标委员会将以书面形式通知投标供应商作出必要的澄清、说
明,但不得超出投标文件的范围或对投标文件做实质性的修改(计算错误修正
除外)。评标委员会不接受投标供应商主动提出的澄清、说明。
4.2投标供应商不得对下列内容进行澄清或补充:
(1)开标时,未宣读的投标价格、价格折扣等实质性内容。
(2)不满足第二章投标须知规定的实质性要求的投标文件内容。
4.3计算错误将按以下方法修正:如果投标文件的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不
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总价金额与按单价汇总金额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
计算结果为准;单价金额小数点有明显错位的,应以总价为准,并修改单价。
若投标供应商拒绝接受上述修正,在评标时将其视为无效投标。
4.4投标供应商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应该采用书面形式,由法定代表人
或其授权的代理人盖章或签字,并按评标委员会的通知要求递交。
4.5有效的书面澄清材料,是投标文件的补充材料,成为投标文件的组成
部分。
5.投标文件的详细评审
5.1评标委员会应按照招标文件中规定的评标方法、标准和评标因素,对资
格性检查和符合性检查合格的投标文件进行详细评审。
5.2评标时,评标委员会各成员应当独立对每个投标供应商的投标文件进行
评价、评分,然后汇总每个投标供应商每项评分因素的得分。
5.3本次评标采用综合评分法。报价部分10分,商务技术部分90分。
5.4需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性规定:
5.4.1.1中小企业是指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设立,依据国务院批准
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确定的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和微型企业,但与大企业的负
责人为同一人,或者与大企业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除外。符合中小企业
划分标准的个体工商户,在政府采购活动中视同中小企业。
对于未预留份额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采购项目,以及预留份额项目中
的非预留部分采购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对符合本办法规定的小微企
业报价给予10%(10%~20%)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加评审。
接受大中型企业与小微企业组成联合体或者允许大中型企业向一家或者多
家小微企业分包的采购项目,对于联合协议或者分包意向协议约定小微企业的
合同份额占到合同总金额30%以上的,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对联合体或
者大中型企业的报价给予4%(4%~6%)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加评审。
组成联合体或者接受分包的小微企业与联合体内其他企业、分包企业之间
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享受价格扣除优惠政策。价格扣除比例或者价
格分加分比例对小型企业和微型企业同等对待,不作区分。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和信息化部《政府采购
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文件的规定,属于中小企
业评审优惠内容及幅度如下:①符合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按《关于印发中小企
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执行);②在服务
采购项目中,服务由中小企业承接,即提供服务的人员为中小企业依照《中华
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订立劳动合同的从业人员。③中小企业参加政府采购
活动,应当出具《中小企业声明函》,否则不得享受相关中小企业扶持政策。
在政府采购活动中,供应商提供的货物、工程或者服务符合下列情形的,
享受本办法规定的中小企业扶持政策:
(一)在货物采购项目中,货物由中小企业制造,即货物由中小企业生产
且使用该中小企业商号或者注册商标;
(二)在工程采购项目中,工程由中小企业承建,即工程施工单位为中小
企业;
(三)在服务采购项目中,服务由中小企业承接,即提供服务的人员为中
小企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订立劳动合同的从业人员。
在货物采购项目中,供应商提供的货物既有中小企业制造货物,也有大型
企业制造货物的,不享受本办法规定的中小企业扶持政策。
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政府采购活动,联合体各方均为中小企业的,联合体视
同中小企业。其中,联合体各方均为小微企业的,联合体视同小微企业。
中标、成交供应商享受中小企业扶持政策的,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
随中标、成交结果公开中标、成交供应商的《中小企业声明函》。供应商提供
声明函内容不实的,属于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成交,依照《中华人民共和
国政府采购法》等国家有关规定追究相应责任。
5.4.1.2监狱企业视同小型、微型企业,在满足价格扣除条件且在投标文件
中按要求提交了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
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的,对其投标报价按本章5.4.1.1条款的比例予
以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
监狱企业是指由司法部认定的为罪犯、戒毒人员提供生产项目和劳动对象,
且全部产权属于司法部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直属煤矿管理局,各省、自
治区、直辖市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各地(设区的市)监狱、强制隔离戒毒
所、戒毒康复所,以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的企业。监
狱企业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时,应当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
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在政府采购活动中,监狱
企业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享受预留份额、评审中价格扣除等政府采购促进中
小企业发展的政府采购政策。
5.4.1.3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在满足价格扣除条件且在
投标文件中提供了《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的,对其投标报价按本章5.4.1.1
条款的比例予以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
5.4.1.4享受政府采购支持政策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应当同时满足以下条
件:
(一)安置的残疾人占本单位在职职工人数的比例不低于25%(含25%),并且
安置的残疾人人数不少于10人(含10人);
(二)依法与安置的每位残疾人签订了一年以上(含一年)的劳动合同或服务
协议;
(三)为安置的每位残疾人按月足额缴纳了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
失业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等社会保险费;
(四)通过银行等金融机构向安置的每位残疾人,按月支付了不低于单位所
在区县适用的经省级人民政府批准的月最低工资标准的工资;
(五)提供本单位制造的货物、承担的工程或者服务(以下简称产品),或者
提供其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制造的货物(不包括使用非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注册
商标的货物)。
前款所称残疾人是指法定劳动年龄内,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
或者《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军人证(1至8级)》的自然人,包括具有劳动条件和
劳动意愿的精神残疾人。在职职工人数是指与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建立劳动关系
并依法签订劳动合同或者服务协议的雇员人数。
二、符合条件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在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时,应当提供本通
知规定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见附件),并对声明的真实性负责。
三、中标、成交供应商为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的,采购人或者其委托的采购
代理机构应当随中标、成交结果同时公告其《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接
受社会监督。供应商提供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与事实不符的,依照
《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七条第一款的规定追究法律责任。
三、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享受预
留份额、评审中价格扣除等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政府采购政策。残疾人福利性
单位属于小型、微型企业的,不重复享受政策。
5.4.2对于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的相关规定
(1)政府采购优先采购:采购产品为《节能产品政府采购清单》(最新一
期)内非标记*符号的节能产品及《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清单》内的产品。
采用最低评标价法的,对清单中投标产品的报价给予价格扣除,用扣除后
的价格参与评审。报价扣除比例为清单中产品报价的/%。
采用综合评分法评标的项目,对清单中产品给予相应的加分:
节能产品加分=(节能清单部分产品的价格/投标报价)×/%×价格
项满分值;
环保产品加分=(环境清单部分产品的价格/投标报价)×/%×价格
项满分值。
注:投标文件中对所投标产品为节能、环境标志产品清单中的产品,在投
标报价时必须对此类产品单独分项报价,计算出小计及占合同包总金额的百分
比,并提供属于清单内产品的证明资料(从发布以上清单目录的权威媒体网站
上下载的网页公告、目录清单、证书等),未单独分项报价且未提供属于清单
内产品的证明资料的不给予加分。
(2)供应商应同时提供品目清单网络截图,并以明确标注所报产品信息和
位置的方式,用以方便评审。
(3)认证机构和获证产品信息发布媒体:详见中国政府采购网(***********
gov.cn)建立的与认证结果信息发布平台的链接。
(一)投标供应商资格性审查要求
| 序号 | 审查内容 | 审查详细要求 | 其他要求 |
| 1 | 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 提供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法人或非法人组织的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或其他证明文件资料; | 提供的相关证明文件为原件的扫描件 |
| 2 | 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 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2024年度财务审计报告(新成立公司如无审计报告可提供承诺函)或提供投标截止前1个月内开户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 | 提供的相关证明文件为原件的扫描件 |
| 3 | 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 投标人提供《履约声明函》;(格式附后) | 格式见《投标文件格式》 |
| 4 | 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 投标人须提供投标截止日前半年内任意一个月(新成立的公司按实际发生提供)的缴纳税收的完税证明或税务部门出具的纳税证明;投标人须提供投标截止日前半年内任意一个月(新成立的公司按实际发生提供)的缴纳社保证明材料。(如依法免税的,应提供相应文件证明其依法免税;如依法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应提供相应文件证明其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险费); | 提供的相关证明文件为原件的扫描件 |
| 5 | 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 投标人须提供《无重大违法记录声明函》;(格式附后); | 格式见《投标文件格式》 |
| 6 | 未被“信用中国”(***********)、中国政府采购网(***********)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 投标人须提供网站查询结果截图(采购公告发布之日起至投标截止时间内从上述网站中打印并加盖企业公章); | 资格审查小组通过政采云系统链接核查投标人提供网站查询的结果 |
| 7 | 投标保证金 | 采购代理机构出具的投标保证金收据或保函或以其它方式递交的投标保证金缴纳凭证; | 提供的相关证明文件为原件的扫描件 |
| 8 | 身份证明书或授权委托书,并与招标文件所提供的格式相一致; | 身份证明书或授权委托书,并与招标文件所提供的格式相一致; | 提供的相关证明文件为原件的扫描件 |
说明:1、上述资料为开标时资格审查的必备条件,如果缺项或不符合要求则视为对招
标文件资格审查内容的不响应,投标将被拒绝(电子版投标文件内所有资格证明文件,
投标人须逐页加盖电子签章);
2、开标前,请各投标人将上述有效证件的扫描件上传到“政采云”平台待开标时查验,
上述证件的公证件本次采购不予认可。
3、资格审查未通过的投标供应商不得进入下一评审环节。
(一)投标供应商符合性审查
项目名称:,开标时间:
| 评审内容 | 1 | 2 | 3 | ... | |
| 1 | 投标保证金的缴纳主体与投标人一致,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供投标保证金,或者所提供的投标担保没有瑕疵的; | ||||
| 2 | 投标人的名称、组织机构与投标报名时相符,未涉嫌以他人名义投标的或投标人之间串通投标的;不存在以行贿手段谋取中标或者以其他弄虚作假方式投标的; | ||||
| 3 | 满足采购资格条件的; | ||||
| 4 | 投标文件按招标文件要求的地方加盖供应商公章和供应商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或盖章; | ||||
| 5 | 投标报价未高于设定的采购最高限价的; | ||||
| 6 | 投标人对同一招标项目未做出两个以上报价未明确效力的; | ||||
| 7 | 投标文件记载的合同履约期限满足招标文件要求;服务标准满足招标文件要求; | ||||
| 8 | 投标文件中所报服务内容满足招标文件服务要求; | ||||
| 9 | 投标文件无关键内容模糊不清、无法辨认的; | ||||
| 10 | 满足招标文件实质性要求的其他情形; | ||||
注:本表内容属于重大偏差,需全部满足,投标供应商通过评审为“√”,不通过为“×”
(二)评分细则
| 项目 | 评分细则 | |||
| 分项名称 | 满分分值 | 评分标准 | 备注 | |
| 价格(10分) | 报价 | 10分 | 计算公式为:投标报价得分=(Cmin/C)×10,得分保留至小数点后两位。其中,Cmin为所有有效供应商的合理最低报价;C为供应商的投标报价。关于合理最低报价的说明:合理最低报价为供应商有效最终报价的最低价。供应商最终报价中的最低报价或者某些分项报价明显不合理或者低于成本,有可能影响商品质量和不能诚信履约的,评审委员会应当要求其在规定的期限内提供书面文件予以解释说明,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否则,报价按无效处理。本项目不属于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预留采购的项目;评审时对符合规定的小微企业报价给予10%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加评审(需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未提供的小微企业视为不符合,不享受价格扣除政策);本项目为允许大中型企业向一家或者多家小微企业分包的采购项目,对于分包意向协议约定小微企业的合同份额占到合同总金额30%以上的,其投标人的报价给予4%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加评审(需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未提供的小微企业视为不符合,不享受价格扣除政策);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组织视同小型、微型企业。根据工信部等部委发布的《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财政部、工业和信息化部《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文)规定。 | |
| 商务技术(90分) | 业绩 | 6分 | 投标人提供近3年(*开通会员可解锁*至今)类似业绩(提供项目中标(成交)通知书或合同),不提供不得分;每提供一项得2分,最高得6分)。(注:1、业绩以中标(成交)通知书或合同为准,未提供证明材料的不得分;2、业绩必须能看出投标供应商名称、合同或中标(成交)通知书签订时间等) | |
| 资源整合与综合实力 | 16分 | 根据投标人所提供的资源整合与项目团队实力进行评分,具体如下:1.资源整合:每提供一份农业领域具有较高知名度的省级科研院所或高校的紧密型合作协议加2分,满分4分。2.综合实力:①项目负责人:项目负责人具有高级职称得3分(提供职称证书、身份证及相关证明材料)。②作物遗传育种、植物营养、土壤肥料、植物保护、水利或农业机械化类投入讲师具有高级(含以上)职称,每提供1人得2分,中级职称1分,满分5分。(提供职称证书、身份证及相关证明材料)。③人才引进:除根据采购需求引进6名具备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或博士学位,且在作物遗传育种、植物营养、土壤肥料、植物保护、水 | ||
| 利或农业机械化等相关领域的产业专家,每增加1人得1分,满分4分。(提供职称证书、身份证及相关证明材料)。 | ||||
| 对本项目需求与产业瓶颈的理解深度 | 15分 | 供应商根据采购需求提供项目的认知与理解(包含但不限于以下内容:①项目的背景、②项目的意义、③项目的目标、④对尼勒克县三文鱼产业饲料原料需求、本地大豆小麦种植中存在的气候、土壤、水肥及技术推广等瓶颈问题剖析、⑤重点难点分析。评审专家根据供应商对本次项目的认知与理解中5项内容进行综合评审,认知全面、把握准确,工作要求理解透彻得15分。若方案内容不完整或存在明显缺失或未能满足采购需求或逻辑性错误,每有一项扣1分,不提供不得分; | ||
| 技术路线及内容 | 18分 | 供应商针对项目提供技术路线及内容(包含但不限于以下内容:①项目实施技术路线、②科技支撑体系建设方案、③人才引进计划及培训方案;对供应商提供的技术路线及内容中3项内容进行综合评审,指标体系全面有特色、技术路线合理、分析内容完整深入,并符合本项目实际需求的得18分。若方案内容不完整或存在明显缺失或未能满足采购需求或逻辑性错误,每有一项扣2分,不提供不得分; | ||
| 项目实施计划 | 21分 | 供应商针对科技支撑与人才培养项目提供工作计划及进度(包含但不限于以下内容:①项目实施周期计划、②品种与农艺攻关、③示范推广执行、④检测与数据闭环、⑤人才本地化、⑥风险控制节点、⑦政府验收关键节点;对供应商提供的工作计划及进度中7项内容进行综合评审,满足项目要求、内容完整清晰且可行性高、针对性强,并符合本项目实际需求的得21分。若方案内容不完整或存在明显缺失或未能满足采购需求或逻辑性错误,每有一项扣1分,不提供不得分; | ||
| 质量保障与可持续性 | 14分 | 供应商针对科技支撑与人才培养项目提供质量保障措施(包含但不限于以下内容:①质量控制计划、②过程管理措施、③档案管理制度、④技术成果本地化移交方案、⑤长效服务机制、⑥核心风险应对策略、⑦应急管理措施;对供应商提供的质量保障措施中7项内容进行综合评审,满足项目要求、内容完整清晰且可行性高、针对性强,并符合本项目实际需求的得14分。若方案内容不完整或存在明显缺失或未能满足采购需求或逻辑性错误,每有一项扣1分,不提供不得分; | ||
| 注:以上有缺陷、不足、描述不清楚是指,①只有单纯的文件描述,前后内容无法连贯,内容脱离了实际情况,不具备实施的可能性;②套用其他项目方案,前后内容互相矛盾,存在与本项目无关的内容;③内容不满足项目要求、与本项目无关或与本项目不匹配、项目涉及的名称、地点不一致;④不符合采购项目相关的规范及标准任一情形;⑤指内容不全面或不完善、与项目实际不匹配或存在偏差、内容缺乏逻辑性等。 | ||||
备注:1、评委应在认真理解本招标文件和项目有关情况后,做出需自己负责的按上述内容
对供应商进行评审。2、供应商最终得分等于商务技术部分、报价得分之和。3、评标委员
会按照供应商最终得分由高到底顺序确定出各供应商排名顺序。
第四章合同格式
(供参考,以甲乙双方实际签订合同为准)
合同编号:
政府采购合同参考范本
(服务类)
第一部分合同书
项目名称:
甲方:
乙方:
签订地:
签订日期:2025年月日
合同条款前附表
| 序号 | 条款名称 | 编列内容 | |||||||||||||||||||||||||||||||||||
| 1 | 采购人 | 名称:项目名称: | |||||||||||||||||||||||||||||||||||
| 2 | 供应商 | 名称、地址:项目名称: | |||||||||||||||||||||||||||||||||||
| 3 | 履约保证金 | 履约担保的形式:/履约担保的金额:本项目不收取履约保履约保证金退还时间:/。注:履约保证金退还时均不计利息。 | 证金。 | ||||||||||||||||||||||||||||||||||
| 4 | 合同履约期限 | ||||||||||||||||||||||||||||||||||||
| 5 | 伴随服务 | 应提供的伴随服务 | 有: | ||||||||||||||||||||||||||||||||||
| 6 | 备件 | ||||||||||||||||||||||||||||||||||||
| 要求的备件有: | |||||||||||||||||||||||||||||||||||||
| 7 | 付款 | (1)付款 | 周期: | 进度单;:服务费,乙方应在甲方付款前向甲方提供等额合法有效的增值税发票。 | |||||||||||||||||||||||||||||||||
| (2)乙方 | 向甲方提供项目 | ||||||||||||||||||||||||||||||||||||
| 8 | 误期赔偿 | 误 | 期赔偿费:每延迟1天交付按提供服务的服务费用的%计收,直至提供服务为止。合同条款前附表误期赔偿费的最高限额为合同价格的30%。 | ||||||||||||||||||||||||||||||||||
| 9 | 争议的解决 | 友好协商/仲裁/向项目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 |||||||||||||||||||||||||||||||||||
| 11 | …… | ||||||||||||||||||||||||||||||||||||
| 注:以上内容可按实际情况增加或减少 | |||||||||||||||||||||||||||||||||||||
本表关于要采购的货物的具体资料是对合同条款的具体补充和修改,如有矛盾,应以本前附表为准。
年月日,(采购人名称)以(公开招标的政府采购方
式)对(同前页项目名称)项目进行了采购。经(相关评定主体名称)评
定,(中标供应商名称)为该项目中标供应商。现于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三十日
内,按照招标文件确定的事项签订本合同。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相关法律法规
之规定,按照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经(采购人名称)(以下简
| 称)(以下简称:乙方)协商一致,约定以下合同条 | |||||||||||
| 下列文件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并构成一个整体,需综合解释、相互补充。如果下 | |||||||||||
| 如下: | 列文件内容出现不一致的情形,那么在保证按照招标文件确定的事项的前提下,组成本 | ||||||||||
1.1.3投标文件(含澄清或者说明文件);
1.1.4招标文件(含澄清或者修改文件);
1.1.5。
| 其他相 | 关招标文件 | |
1.2.1标的名称:
1.2.2标的数量:
1.2.3标的质量:
1.2.4标的内容:。
1.3价款
本合同总价为:¥,元(大写:,元人民币)。
分项价格:
| 序号 | 分项名称 | 分项价格 | ||||||||||||||
| 总价 | ||||||||||||||||
| 1.4付款方式和发票开具方式 | 分阶段支付货款(具体根据双方协商) | ; | ||||||||||||||
| 1.4.1付款方式: | 。 | |||||||||||||||
| 1.5履行期限、地点和方式 | ||||||||||||||||
1.5.1履行期限:
1.5.2履行地点:
| 履行方式: | ,应当 | 给与需 | ||||||
| 1.5.4验收方式:供方向需方交付标的时 | ||||||||
| 合格后,由需方出具《验收合格报告书》视为交付验收 | 合格;否则视为不合格。 | |||||||
1.6违约责任
1.6.1除不可抗力外,如果供方没有按照本合同约定的时间、地点和方式履行,或
者瑕疵履行,均视为违约,那么需方可要求供方支付违约金,违约金按每迟延履行一日
的应提供而未提供服务价格的%计算,最高限额为本合同总价的%;迟延履行
的违约金计算数额达到前述最高限额之日起,需方有权在要求供方支付违约金的同时,
如逾期三十日仍未履行或者瑕疵履行,甲方有权单方解除本合同;若供方违反本协议约
定,需方享有单方合同解除权,除根据本协议的约定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外,还应承担
需方包括但不限于律师代理费、保全费、保单费、诉讼费、鉴定评估费、公证费等在内
的全部损失;
1.6.2除不可抗力外,如果甲方没有按照本合同约定的付款方式付款,那么乙方可
要求甲方支付利息作为违约金,利率按照银行同期贷款利率支付;
1.6.3除不可抗力外,任何一方未能履行本合同约定的其他主要义务,经催告后在
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的,或者任何一方有其他违约行为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或者
任何一方有腐败行为(即:提供或给予或接受或索取任何财物或其他好处或者采取其他
| 不正当手段来影响对方当事人在合同签订、履行过程中的行为)或者欺诈行为(即:以 | |||||||||||
| 任何一方按照前述约定要求违约方支付违约金的同时,仍有权要求违约方继一方按照前述约定要求解除本合同的同时,仍有权要求违约方支付违约金和按照己方实际损失情况要求违约方赔偿损失;且守约方行使的任何权利救济方式均不视为其放弃了 | |||||||||||
| 谎报事实或隐瞒真相的方法来影响对方当事人在合同签订、履行过程中的行为)的,对 | |||||||||||
| 续履行合同、采取补救措施,并有权按照己方实际损失情况要求违约方赔偿损失;任何 | |||||||||||
1.6.5除前述约定外,除不可抗力外,任何一方未能履行本合同约定的义务,对方
当事人均有权要求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且对方当事人行使的任何
了其他法定或者约定的权利救济方式;
| 权利救济方式均不 | 视为其放弃府采购监 | |
| 如果出现政 | ||
购活动的情形,或者询问或质疑事项可能影响中标结果的,导致甲方中止履行合同的情
形,均不视为甲方违约。
1.6.7为了方便合同的履行,甲方指派作为本合同履行甲方的授权代表人,
联系方式:,微信:,其他通讯方式(如QQ、邮箱等):。乙方指派
作为本合同履行乙方的授权代表人,联系方式:,微信:,其他通讯方式
(如QQ、邮箱等):。签订该合同后,双方工作人员均无权修改此合同,仅双方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