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联审-凹印版辊采购招标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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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
2025-11-20
发布于
福建厦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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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单位:福建鑫叶投资管理集团有限公司

代理单位:福建联审工程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地区:厦门市(福建省)

开标地点:其他场地

行业:其他

预算:1.3E7元

项目状态:待开标

公开招标文件

招标编号: 闽联审厦招[2025]057号
项目名称: 凹印版辊采购
招 标 人: 福建鑫叶投资管理集团有限公司
代理机构: 福建联审工程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第一章 招标公告(投标邀请)

项目所在地区: 福建省,厦门市

一、招标条件

受 福建鑫叶投资管理集团有限公司 委托, 福建联审工程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对 闽联审厦招[2025]057号凹印版辊采购 项目组织进行 公开招标 ,项目资金为 自筹资金 。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 现欢迎国内合格的投标人前来投标 。

二、项目概况和招标范围

规模: 详见招标文件第五章

范围:本招标项目划分为 2 个合同包,本次招标为其中的:

合同包 1 : 项目名称: 凹印版辊采购(鑫叶公司) ,采购预算: 800万元 ,项目内容: 实际采购人为福建鑫叶投资管理集团有限公司,详见招标文件第五章。

合同包 2 : 项目名称: 凹印版辊采购(鑫达公司) ,采购预算: 500万元 ,项目内容: 实际采购人为龙岩鑫达彩印有限公司,详见招标文件第五章。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合同包 1 :

1.一般资格要求

序号

资质要求

1

投标人须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成立的独立法人企业或其他组织,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其他类似的法定证明文件扫描件。

2

投标人须提供单位负责人有效身份证扫描件。

3

若投标人代表不是单位负责人的,投标人还须提供单位负责人对投标人代表的授权书原件及投标人代表的有效身份证扫描件。

4

投标人应可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投标人须提供一份自*开通会员可解锁*以来投标人所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扫描件)。

5

投标人为企业的,应提供其所在地区商事主体登记及信用信息公示平台或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公布的企业股权结构情况及企业高管人员(如公司董事长、董事、总经理、执行董事、财务负责人、监事,上市公司董事会秘书)信息查询截图或扫描件。投标人为事业单位的,无须提供。

6

6.1至投标截止日,投标人及其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实际控制人任何一方,未被中国烟草总公司列入“烟草行业存在行贿行为供应商名单”,或曾被列入但禁入期已届满。 6.2至投标截止日,投标人及其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实际控制人任何一方,未因行贿被福建卷烟工业系统各单位列入供应商黑名单,或曾被列入但禁入期已届满。 6.3至投标截止日,投标人未被招标人或实际采购人列入供应商黑名单禁止参加招标采购活动,或曾被列入但禁入期已届满。 6.4至投标截止日,招标人或实际采购人发现投标人存在向福建卷烟工业系统各单位干部职工行贿的行为,因司法程序尚在进行等原因暂未被列入福建卷烟工业系统供应商黑名单的,评标委员会有权否决其投标。投标人下列主体的行贿行为,视同投标人存在行贿行为: ①法定代表人、实际控制人、主要负责人; ②主要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③执行相关业务的其他人员。 针对6.1-6.4条款,投标人应按本招标文件第七章投标文件格式要求提供“无行贿行为说明”及“裁判文书网查询记录”,最终结合福建卷烟工业系统各单位相关文件或档案为准”。

2.特定资格要求

无 特定资格要求

3.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合同包 2 :

1.一般资格要求

序号

资质要求

1

投标人须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成立的独立法人企业或其他组织,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其他类似的法定证明文件扫描件。

2

投标人须提供单位负责人有效身份证扫描件。

3

若投标人代表不是单位负责人的,投标人还须提供单位负责人对投标人代表的授权书原件及投标人代表的有效身份证扫描件。

4

投标人应可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投标人须提供一份自*开通会员可解锁*以来投标人所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扫描件)。

5

投标人为企业的,应提供其所在地区商事主体登记及信用信息公示平台或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公布的企业股权结构情况及企业高管人员(如公司董事长、董事、总经理、执行董事、财务负责人、监事,上市公司董事会秘书)信息查询截图或扫描件。投标人为事业单位的,无须提供。

6

6.1至投标截止日,投标人及其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实际控制人任何一方,未被中国烟草总公司列入“烟草行业存在行贿行为供应商名单”,或曾被列入但禁入期已届满。 6.2至投标截止日,投标人及其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实际控制人任何一方,未因行贿被福建卷烟工业系统各单位列入供应商黑名单,或曾被列入但禁入期已届满。 6.3至投标截止日,投标人未被招标人或实际采购人列入供应商黑名单禁止参加招标采购活动,或曾被列入但禁入期已届满。 6.4至投标截止日,招标人或实际采购人发现投标人存在向福建卷烟工业系统各单位干部职工行贿的行为,因司法程序尚在进行等原因暂未被列入福建卷烟工业系统供应商黑名单的,评标委员会有权否决其投标。投标人下列主体的行贿行为,视同投标人存在行贿行为: ①法定代表人、实际控制人、主要负责人; ②主要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③执行相关业务的其他人员。 针对6.1-6.4条款,投标人应按本招标文件第七章投标文件格式要求提供“无行贿行为说明”及“裁判文书网查询记录”,最终结合福建卷烟工业系统各单位相关文件或档案为准”。

2.特定资格要求

无 特定资格要求

3.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四、招标文件的获取

1、获取时间:从 【即日起】 到 【*开通会员可解锁*18:00:00】

2、获取方式:

文件售价: 合同包 1 人民币 200 元; 合同包 2 人民币 200 元;

获取方式: 欲参与本项目的供应商,须先通过公e采电子招标采购服务平台进行相关信息登记、在线支付欲参与采购包(合同包)的文件费用,否则其投标(响应)将被拒绝。采购文件以加盖代理机构公章的文件为准。供应商如未在平台注册,请先按平台要求进行注册,注册免费,注册后可免费在线预览招标(采购)文件的主要内容,对平台操作有疑问的,请联系平台客服电话:********。

五、投标文件的递交

1、递交截止时间: 【*开通会员可解锁*09:00:00】

2、递交方式及地点: 本项目采用线上投标:投标人应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通过电子平台,完成电子投标文件的递交。

六、开标时间及地点

1、开标时间: 【*开通会员可解锁*09:00:00】

2、开标地点: 福建省厦门市湖里区嘉禾路468-3号SM国际中心C区806

七、其他

本次招标公告及招标结果公示同时在福建中烟工业有限责任公司网、中国采购与招标网、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公e采电子招标采购服务平台网站上发布。

八、监督部门

福建鑫叶投资管理集团有限公司规范管理办公室(联系电话:********)。

九、联系方式

1、招标人: 福建鑫叶投资管理集团有限公司

地址: 厦门市海沧区新景路99号

联系人: 许先生

联系电话: ********

2、招标代理机构: 福建联审工程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地址: 福建省厦门市湖里区嘉禾路468-3号SM国际中心C区806

联系人: 张煌辉、陈璐

联系电话: ******** ;邮箱:********@126.com

附:招标项目一览表

合同包号

合同包名称

品目号

货物名称

规格及要求

计量单位

预计总采购量

不含税最高限价(元 / 支)

1

凹印版辊采购(鑫叶公司)

1-1

凹印版辊 -1

BOBST670/820 带轴新料

600

5500.00

1-2

凹印版辊 -2

BOBST670/820 带轴自带料

750

4650.00

2

凹印版辊采购(鑫达公司)

2-1

凹印版(带轴)

满足尚邦 NL650 、赛鲁迪 R960 凹印机生产需求

125

4290.00

2-2

凹印版(空心)

满足赛鲁迪 R960 、松德 SAY10820 凹印机生产需求

950

3580.00

注: 1 、 本项目分为 2 个合同包进行招标,并按合同包进行评标与授标;投标人可选择对 1 个或 2 个合同包进行投标响应,但是 投标人必须对同一个合同包中的全部货物与服务进行投标,不得仅对同一个合同包中的部分货物或服务进行投标,否则其相应合同包投标文件将被拒绝。

2 、福建鑫叶投资管理集团有限公司负责本项目的招标,合同包 1 实际采购人为福建鑫叶投资管理集团有限公司、合同包 2 实际采购人为龙岩鑫达彩印有限公司;确定中标人后,各合同包中标人应分别与相应合同包实际采购人签订合同。 若 本项目合同包 1 实际发生金额达到采购计划金额含税【 8,000,000.00 元】时,合同提前自动终止 ; 若本项目合同包 2 实际发生金额达到采购计划金额含税【 5,000,000.00 元】时,合同提前自动终止。

3 、 上表所列预计总采购量为招标供货期限内的暂定数量,在授予合同和执行合同过程中,实际采购人有权根据实际情况对以上货物需求进行调整(增加或减少)。

4 、合同包 1 本次招标供货期限为 2026 年 1 月 1 日至 2028 年 12 月 31 日;合同包 2 本次招标供货期限为 2026 年 7 月 1 日至 2028 年 12 月 31 日。中标人须满足实际采购人打样要求规定才可获取供货资格。 供货期限内,若由于发生停牌、产品改造、计划变动等需求变化导致业务调整,实际采购人有权提前终止合同,中标人不得因此向实际采购人提出索赔。

5 、 交货要求:分批次供货,每批次货物的交货时间按实际采购人发出的采购订单的要求执行。交货地点:合同包 1 实际采购人仓库( 厦门市海沧区新景路 99 号 )及实际采购人指定的其他地点;合同包 2 实际采购人仓库( 龙岩市新罗区曹溪中路 58 号 )及实际采购人指定的其他地点 。

6 、结算时,以 不含税中标单价 为准,根据实际交货数量按实结算。

7 、本项目招标人不组织集中答疑,投标人可从市场上自行了解产品信息。

8 、 投标人报名参加投标,则视为其理解和同意前款所述,并放弃提出异议和索赔的权利。

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注:本表与招标文件对应章节的内容若不一致,则以本表为准。

序号

条款号

编 列 内 容

1

招标项目的资金来源和落实情况:

招标项目资金来自: 自筹资金 ,出资比例为 100% 。

资金落实情况: 已落实

2

是否组织现场考察或召开开标前答疑会:

3

投标报价超过最高限价的,其投标无效。

合同包 1 的最高限价为:

○ 本合同包的采购预算;

○ 万元;

○ 最高限价将另行发布通知,请投标人关注;

● 其他 :详见招标文件第五章招标内容及要求

合同包 2 的最高限价为:

○ 本合同包的采购预算;

○ 万元;

○ 最高限价将另行发布通知,请投标人关注;

● 其他 :详见招标文件第五章招标内容及要求

4

第三章8.3

是否允许中标人将本项目的非主体、非关键性工作进行分包:

允许,但须事先经招标人书面同意

5

第三章10.1

投标有效期:投标截止时间起 360 个日历日内保持有效。投标有效期不足的,将导致其投标无效。投标有效期内投标人撤销投标文件的,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

6

第三章11.3

投标保证金:

1、投标保证金金额: 合同包 1 :人民币 20000元 ; 合同包 2 :人民币 15000元 ;

2、保证金缴交形式:

(1)投标保证金:合同包1为人民币贰万元整(¥20,000.00) ;合同包2为人民币壹万伍仟元整(¥15,000.00);同时参加两个合同包投标的,投标保证金应分别缴交; 形   式:电汇、转账等; 投标保证金账户: 开户名:福建联审工程管理咨询有限公司厦门分公司; 开户行:兴业银行厦门文滨支行; 账 号:12991********4。 (2)提交时间:以转账等形式提交投标保证金的,须在投标截止时间前从投标人企业账户汇入上述招标代理指定的账户。投标文件中须提供有关投标保证金缴交凭证扫描件,否则评委会有权否决其投标。不接受在投标现场缴交现金或以个人名义交纳投标保证金; (3)投标保证金有效期:与投标有效期一致。

3、投标保证金金额为“0”的,视为不要求提交投标保证金。

7

第三章

18

1、递交疑问或异议的方式:

其他形式递交 ,【疑问或异议函应采用下列方式之一提交: (1)邮件形式:将疑问或异议函原件扫描发送至邮箱:********@126.com。收到疑问或异议函的时间以邮箱显示的收到时间为准。疑问或异议答复过程中需要核对原件的,疑问方或异议方应提供原件核查,否则相关资料可能不被认可。 (2)快递形式:将疑问或异议函原件快递至福建省厦门市湖里区嘉禾路468-3号SM国际中心C区806,收件人:陈璐,电话:********。收到疑问或异议函的时间以快递签收时间为准。 (3)现场送达:将疑问或异议函原件现场送至福建省厦门市湖里区嘉禾路468-3号SM国际中心C区806。收到疑问或异议函的时间以前台签收时间为准】

注:疑问或异议函 发出 后,请电话联系下述联系人,以确认函件及相关资料是否送达。

2、疑问或异议联系人信息如下:

【招标代理机构福建联审工程管理咨询有限公司********,或福建鑫叶投资管理集团有限公司规范管理办公室许先生******** 】

3、投诉事项联系人信息如下:

【福建鑫叶投资管理集团有限公司规范管理办公室(联系电话:********)】

4、举报事项联系人信息如下:

【纪检监察举报电话:********】

8

第三章

9.5

本项目是否采用技术商务与价格分阶段评审办法:

不采用

9

招标代理服务费:

1、本项目招标代理服务费由 中标人 支付。

2、收费标准: 按差额定率累进法计费,本项目的招标代理费为:100万元以下部分取费费率1.5%*59.33%,100-500万元部分取费费率1.1%*59.33%,500-1000万元部分取费费率0.8%*59.33%,1000-5000万元部分取费费率0.5%*59.33%。】 计费基数按该项目各合同包预算金额计算。 招标代理服务费缴交账户 收款人户名:福建联审工程管理咨询有限公司厦门分公司; 银行账号:351********06069; 开户银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厦门长青路支行。

3、缴交方式: 【转账或电汇或现金等】

10

本项目采购信息发布媒体:

(1)电子招标平台: 公e采电子招标采购服务平台(***********) 。

(2)其他采购信息公告媒体: 福建中烟工业有限责任公司网、中国采购与招标网、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

11

关于电子招标投标活动的专门规定:

1、本项目为采用网上报名、网上投标的电子化招投标活动,供应商需通过公e采电子招标采购服务平台(网址:***********)进行报名和投标。平台客服电话********(8:00-18:00)。

2、电子招标投标活动的具体操作流程以电子平台设定的为准,具体可查看平台操作手册。

3、本项目的投标文件采用电子投标文件,不接受纸质或其他形式的投标文件。投标文件的格式应符合招标文件及电子平台的规定。

4、投标人应在招标文件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前,完成投标文件的传输递交。投标截止时间前未完成投标文件传输的,视为撤回投标文件。投标截止时间前可以对已经递交的投标文件进行替换或者撤回。投标人应充分考虑传输过程需要花费的时间和可能遇到的问题。投标截止时间后,电子平台不再接收投标文件。

5、投标人应按照电子平台设定的投标文件组成模块,在相应位置上传相对应的投标文件内容,否则因此导致评标委员会未在设定评审节点找到相应的投标响应内容的,将按照未响应进行认定。例如:资格证明文件应当至电子平台设定的资格证明文件处上传,否则将导致评标委员会在资格审查时,无法对相应的资格证明文件进行评审而被认定资格审查不合格。

6、当招标文件的更改通知调整了关键评审节点的条款(关键评审节点指资格要求、符合性审查、评分标准等电子平台要求投标人点对点上传投标资料或索引),并因此修改了电子平台设定的评审节点内容时,所有投标人均须按更改后的评审节点重新提交投标文件。在此前已提交的投标文件的,其投标文件将失效,投标人应自行撤回已提交的投标文件,并根据更改后的评审节点重新提交投标文件,否则开标时将无法提取其在修改评审节点前提交的投标文件,视为其未投标。

7、招标文件要求提供针对本项目的专项原件,投标人在电子投标文件中提供原件扫描件即可,但投标人中标后需在招标文件规定的合同签订时间内将原件递交给代理机构或招标人。

8、电子投标文件中提供的扫描件应清晰可辨,若模糊、重影、图像过小难以辨认的,投标人自行承担不利的评审后果。

9、接受联合体投标且投标人为联合体的,投标人应由 “联合体牵头方” 完成电子平台设定的具体操作流程(包括但不限于:报名、提交投标保证金、编制电子投标文件、上传递交投标文件等)。

10、招标文件要求投标人“加盖公章”的指加盖投标人电子章。若为联合体的,招标文件无特别规定的,指加盖联合体牵头方的电子章。招标文件若要求联合体各方均须加盖公章的,由联合体牵头方加盖电子章,联合体其他方加盖鲜章或电子章。

11、加盖电子章应使用投标人的CA证书完成,且应使用电子平台支持的CA机构的电子证书(电子平台支持的CA机构详见平台网站的相关介绍)。

12、招标文件要求投标人代表或法定代表人签字(签章)的,可在电子投标文件中提供签字(签章)后的扫描件,或使用电子平台支持的CA机构的电子法人章或个人章(电子平台支持的CA机构详见平台网站的相关介绍)。

13、解密方式及解密时间要求:投标人应在线参加开标。至项目规定的开标时间时,电子交易平台自动提取已按规定提交的投标文件,提示投标人在线开始解密。投标人应在开始解密时间起 30分钟 内在线进行电子投标文件的解密操作(解密使用的密码需与加密时一致。投标人应妥善保管加密密码,因投标人原因导致的忘记密码或密码泄露等情况,投标人应自行承担责任)。请投标人在规定的开标时间前登录电子交易平台,开标过程中及时根据电子平台的提醒进行解密,投标人错过开标解密时间导致其投标失败的,应自行承担责任。

14、电子平台展示开标记录情况后,将开启在线异议环节。投标人对开标有异议的,应当在开启后10分钟内,通过电子平台在线提出(异议应使用投标人CA进行签章确认),代理机构将在线对异议进行回复;无异议的应对开标记录情况进行确认;超过上述时间未在线提出任何异议的,视为对开标情况无异议。

15、非投标人引起,在开标或评标工作开始后,因停电、网络故障、电子设备或者电子评标系统故障导致无法继续进行开标或评标时,故障可在短时间内解除的(不超过4小时),代理机构可以暂停开标或评标工作,待故障解除后继续开标或评标;故障无法在短时间内解除的(超过4小时),代理机构应当终止开标或评标,并配合电子平台做好招投标资料的封存和保密工作,待故障解除后再重新进行开标或重新组建评标委员会进行评标 。

16、投标文件解密失败的补救方案:

①若为投标人设备故障或网络故障等原因,则投标人自行更换设备或解决网络问题,投标文件解密失败经补救,仍不成功的,视为撤销其投标文件,开标继续进行;

②若为招标人原因导致无法正常解密,则由招标人及时提出解决方案;

③若为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原因导致无法正常解密,则由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及时提出解决方案。

12

其他补充事项:

【1、中标人应在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提供密封保存的投标文件电子版光盘/U盘加盖中标人公章(一式四份),密封材料封面须写明项目名称、项目编号以及中标人信息并承诺:“若本项目光盘/U盘文件内容与公e采电子招标平台上的电子投标文件不一致的,以公e采电子招标平台上的电子投标文件为准。”,通过邮寄或现场送达等方式递交给招标代理机构。 2、如有标后核验,招标人应在中标人确认后,将《中标结果公示表》在原招标公告发布媒体上进行公示。 3、投标文件中不得提供任何形式的无效发票(包括但不限于伪造变造、信息填写不合规、内容与实际交易不符、签章违规等不符合国家发票管理规定要求的发票)及红冲发票。若在评标或标后核验过程中发现投标人提供上述发票,视同投标人提供虚假材料。】

第三章 投标人须知

一、总则

1 适用范围

1.1 本招标文件仅适用于投标邀请中所叙述项目的招标采购(以下简称:“本次招标活动”)。

2 定义

2.1 “招标人”指本次招标项目的业主方或其授权委托代理方。

2.2 “招标代理机构”指受招标人委托代理本次招标采购项目活动的组织方。

2.3 “潜在投标人”指按照规定的方式获取招标文件且有意向参加本项目投标的供应商。

2.4 “投标人”指按照规定的方式获取招标文件并参加本项目投标的供应商。

2.5 “单位负责人”指单位法定代表人或法律、法规规定代表单位行使职权的主要负责人。

2.6 “投标人代表”指投标人的单位负责人或其授权书中载明的接受授权方。

二、投标人

3 合格的投标人

3.1 一般规定

(1)投标人应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及其实施条例等有关规定,同时还应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强制性规定。

(2)投标人应满足本招标文件规定的资格要求并按要求提供证明材料:详见招标文件第一章。

3.2 若本项目接受联合体投标且投标人为联合体,除满足招标文件对联合体的特定要求外,联合体各方还应符合下列规定:

(1)联合体各方应递交联合体协议,明确联合体牵头人和各方权利义务,并承诺就中标项目向招标人承担连带责任。联合体协议须加盖联合体各方公章(鲜章或电子章)。

(2)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在本招标项目中投标,否则各相关投标无效。

(3)联合体各方应就合同约定的事项对招标人承担连带责任。

(4)联合体各方均应遵守招标投标相关法律法规等有关规定,同时还应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强制性规定。

(5)联合体各方均应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一般资格要求。

(6)招标人根据招标项目的特殊要求规定投标人特定资格条件的,联合体各方中至少应当有一方符合招标人规定的特定条件。涉及特定资质要求的内容应由联合体中具有该资质的投标人承担,并在联合体协议中明确。联合体中有同类资质的投标人按联合体分工承担相同工作的,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投标人确定该联合体的资质等级。

3.3 划分合同包的项目,投标人对每个合同包只能提交一个投标文件。如果投标人之间存在下列互为关联关系的情形之一的,不得同时参与同一合同包投标或者未划分合同包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否则相关投标均无效:

(1)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的;

(2)存在控股(直接或间接持股50%及以上)、管理关系的;

(3)均为同一家母公司直接或间接持股50%及以上的被投资公司。

3.4 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否则为无效投标:

(1)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且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

(2)为本招标项目的整体设计单位、规范编制单位、监理单位、管理单位、检测单位或招标代理机构,或与前述单位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或存在控股、管理关系;

(3)被本招标项目的监管部门依法暂停或者取消投标资格;

(4)被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

(5)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

(6)在最近三年内发生重大产品质量问题(以相关行业主管部门的行政处罚决定或司法机关出具的有关法律文书为准);

(7)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

(8)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9)在近三年内投标人或其法定代表人、拟委任的项目负责人有行贿犯罪行为的(以中国裁判文书网查询结果为准);

(10) 以他人名义投标或者违反规定允许他人以自己名义投标。

(11)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及其实施条例规定的弄虚作假行为。

(12)法律法规或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其他情形。

4 投标费用

4.1 投标人自行承担其参加投标所涉及的一切费用。

三、招标

5 招标文件

5.1 招标文件用以阐明所需货物及服务招标程序、内容和合同主要条款。招标文件由下述部分组成:

1)投标邀请

2)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3)投标人须知

4)评标办法

5)招标内容及要求

6)合同格式

7)投标文件格式

8)按照招标文件规定作为招标文件组成部分的其他内容(若有)

5.2 本项目在网上发布的相关公告作为代理机构通知所有潜在投标人的书面形式。

6 招标文件的澄清

6.1 招标人或者招标代理机构可以视情况对已发出的招标文件进行必要的澄清或者答复。如澄清或者答复的内容影响投标文件编制的,招标人或者招标代理机构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至少15日前,在发布招标公告的媒体上发布公告,并通过电子平台通知所有获取招标文件的潜在投标人;不足15日的,招标人或者招标代理机构应当顺延递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日期。

6.2 招标文件澄清或者答复的内容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7 招标文件的修改

7.1 招标人或者招标代理机构可以主动或依投标人要求澄清的问题对已发出的招标文件进行必要的澄清或修改。如澄清或修改的内容影响投标文件编制的,招标人或者招标代理机构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至少15日前,在原信息发布媒体上发布更正公告,并通过电子平台通知所有获取招标文件的潜在投标人;不足15日的,顺延递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该补充或修改内容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对投标人具有约束力。

7.2 答疑文件、补充通知、延期通知、最高限价通知等相关材料将构成招标文件的一部分,对招投标双方均具有约束力。招标文件、答疑文件、补充通知、延期通知、最高限价通知等相关材料的内容不一致的,以发文时间在后的为准。

四、投标

8 投标要求

8.1 投标人应仔细阅读招标文件的所有内容,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编制投标文件。投标文件应当对招标文件提出的要求和条件作出明确响应,并保证所提供的全部资料的真实性,否则其投标将被拒绝。

8.2 除非招标文件另有规定,投标人可对招标项目一览表所列的全部合同包或部分合同包进行投标。投标人应对同一个合同包内的所有内容进行完整投标,否则投标无效。

8.3 分包

8.3.1 是否允许中标人将本项目的非主体、非关键性工作进行分包:详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8.3.2 招标文件允许中标人将非主体、非关键性工作进行分包的项目,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中标人不得分包:

①投标文件中未载明分包承担主体;

②投标文件载明的分包承担主体不具备相应资质条件;

③投标文件载明的分包承担主体拟再次分包。

8.4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为投标人串通投标,其投标无效:

8.4.1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错、漏之处一致或雷同,且不能合理解释的;

8.4.2 不同的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等由同一个单位缴纳社会保险的;

8.4.3 由同一人或分别由几个有利害关系的人携带两个以上(含两个)投标人的企业资料参与资格审查、领取招标资料,或代表两个以上(含两个)投标人参加招标答疑会、交纳或退还投标保证金、开标的;

8.4.4 投标人之间协商投标报价等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

8.4.5 投标人之间约定中标人;

8.4.6 投标人之间约定部分投标人放弃投标或者中标;

8.4.7 属于同一集团、协会、商会等组织成员的投标人按照该组织要求协同投标;

8.4.8 投标人之间为谋取中标或者排斥特定投标人而采取的其他联合行动;

8.4.9 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由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编制;

8.4.10 不同投标人委托同一单位或者个人办理投标事宜;

8.4.11 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载明的项目管理成员或者联系人员或投标人代表为同一人;

8.4.12 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异常一致或者投标报价呈规律性差异;

8.4.13 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相互混装;

8.4.14 不同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从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的账户转出(不同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转出账户的银行账户名称相同);

8.4.15 当采用电子平台保证金系统缴交保证金时,电子平台判定同一合同包项下不同投标人的保证金缴交至同一子账号;

8.4.16 不同投标人的电子投标文件递交计算机的网卡MAC地址、CPU序列号和硬盘序列号等硬件信息均相同的。

8.4.17 投标人递交的电子投标文件出现加盖本项目的其他投标人的电子印章;

8.4.18 有关法律、法规或规章规定的其他串通投标行为。

8.5 除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备选投标方案外,同一投标人在同一合同包项下的投标时,提交两个以上不同的投标文件或者投标报价的,即提交可选择性的投标,将导致其投标无效。

9 投标文件

9.1 投标文件的语言:投标文件应用中文书写。投标文件中所附或所引用的原件不是中文时,应附中文译本,对不同文字文本投标文件的解释发生异议的,以中文文本为准。

9.2 除招标文件另有规定外,投标文件应使用人民币作为计量货币。其他各种计量单位及符号应采用国际上统一使用的公制计量单位和符号。

9.3 投标报价:投标报价超出最高限价将导致投标无效。除非招标文件另有规定,不接受有任何可选择性的报价,每一种货物或服务只能有一个报价。

9.4 投标文件的组成:

(1)投标函(在电子平台在线填写,并加盖电子签证)

(2)开标一览表(在电子平台在线填写,并加盖电子签证)

(3)价格分册(采用PDF格式,在电子平台的价格分册处上传)

(4)资格证明文件(采用PDF格式,在电子平台的资格证明文件处上传)

(5)联合体协议书(如有时,采用PDF格式,在电子平台的联合体协议书处上传)

(6)投标保证金(本项目未采用电子平台保证金系统的,应上传缴交凭证,采用PDF格式,在电子平台的投标保证金处上传)

(7)技术商务文件(采用PDF格式,在电子平台的技术商务文件处上传)

(8)其他资料(除上述资料外,招标文件有要求提供的其他格式文件,在电子平台的投标文件其他资料处上传,具体详见招标文件的其他内容)

9.5 若本项目采用技术商务与价格分阶段评审,投标文件中除开标一览表、价格分册外,其他任何地方不得出现投标人本次投标报价的内容,否则投标无效。

9.6 招标项目为多个合同包的,每个合同包均须单独递交投标文件。

9.7 投标文件主要内容未经投标单位盖章的,将导致其投标无效。

10 投标有效期

10.1 投标文件有效期从投标截止之日起算,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所规定的期限内保持有效。有效期不足的投标无效。

10.2 特殊情况下招标代理机构可于投标有效期满之前书面要求投标人同意延长有效期,投标人应在招标代理机构规定的期限内以书面形式予以答复。投标人可以拒绝上述要求而其投标保证金可按规定予以退还。投标人答复不明确或者逾期未答复的,均视为拒绝上述要求。对于接受该要求的投标人,既不要求也不允许其修改投标文件,但将要求其相应延长投标保证金有效期,有关退还和不予退还投标保证金的规定在投标有效期延长期内继续有效。

11 投标保证金

11.1 投标保证金作为投标人按照招标文件规定履行相应投标责任、义务的约束及担保。投标保证金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之一。

11.2 投标保证金的有效期应与投标文件承诺的投标有效期保持一致,否则投标无效。

11.3 投标保证金的提交:

11.3.1 投标保证金的金额及缴交方式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投标人提交的保证金金额不得低于招标文件要求的金额。

11.3.2 通过电子平台保证金系统进行缴交,应于投标截止时间前到达电子平台保证金系统生成的保证金子账号,否则视为投标保证金未提交。是否到达按照下列方式认定:以电子平台保证金系统记载的为准。

11.3.3 采用其他现金形式缴交投标保证金的,保证金应于投标截止时间前到达《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载明的投标保证金账户,否则视为投标保证金未提交。

11.3.4 若本项目接受联合体投标且投标人为联合体,则投标保证金应由联合体的牵头方提交。

11.3.5 未按规定缴交投标保证金的,投标无效。

11.4 投标保证金的退还:

11.4.1 未中标人的投标保证金将在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退回原账户。

11.4.2 中标人与招标人签订合同后需将合同递交给代理机构。代理机构在收到中标人合同后的5日内将中标人的投标保证金退回原账户。

11.4.3 终止招标的,代理机构将在终止公告发布之日起5日内退回已收取的投标保证金。

11.4.4 除招标文件另有规定外,异议或投诉涉及的投标人,若投标保证金尚未退还,则待异议或投诉处理完毕后不计利息原额退还。

11.4.5 以上规定的投标保证金退还时限不包括因投标人自身原因导致无法及时退还而增加的时间。

11.5 有以下情形之一的,投标保证金将不予退还:

11.5.1 投标人串通投标;

11.5.2 投标人提供虚假失实材料;

11.5.3 投标人采取不正当手段诋毁、排挤其他投标人;

11.5.4 投标截止时间后,投标人在投标有效期内撤销投标文件(投标文件无法解密的除外);

11.5.5 投标人不接受评标委员会按照招标文件规定对投标报价错误之处进行修正;

11.5.6 因本项目采购过程中的违法行为,受到行政处罚的;

11.5.7 中标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

a.中标人放弃中标项目的;

b.除不可抗力或其他招标人接受的原因外,因中标人自身原因未在招标文件或中标通知书要求的期限内与招标人签订合同;

c.未按照招标文件、投标文件的约定签订合同或提交履约保证金;

d.招标文件规定由中标人支付招标代理服务费,中标人未按照招标文件的规定缴纳的。

注:若上述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情形给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造成损失,则投标人还要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11.5.8 招标文件规定的其他不予退还情形。

12 投标文件的递交

12.1 投标人应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在电子平台上递交电子投标文件,逾期递交的投标文件,电子平台将予以拒收。

12.2 电子交易平台在投标截止时间前收到投标人递交的投标文件,应当即时向投标人发出确认回执通知,并妥善保存投标文件。投标文件是否递交成功以电子平台发出确认回执通知为准。

12.3 投标人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可以对所递交的投标文件进行补充、修改或者撤回,并在电子平台上进行相应操作。

12.4 投标人在投标截止时间后不得修改、撤回投标文件。

五、开标

13 开标

13.1 本项目采用电子招投标,在招标公告规定的开标时间通过电子平台开标。投标人可通过电子平台在线观看开标,监督开标过程情况。

13.2 投标截止时间后,参加投标的投标人不足 【三】 家的,不进行开标。

13.3 投标截止时间后,参加投标的投标人达到 【三】 家及以上的,电子平台自动提取已按规定提交的投标文件,提示投标人按投标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方式按时在线解密,并向投标人等直播开标全过程。因投标人原因造成投标文件未解密的,视为撤销其投标文件;部分投标文件未解密的,其他投标文件的开标可以继续进行。投标文件解密失败的补救方案详见投标须知前附表。完成解密的投标人不足 【三】 家的,不进行开标。

13.4 出现上述13.2或13.3开标失败情况的,则采购活动结束,招标人或代理机构将组织后续采购活动(包括但不限于:重新招标、采用其他方式采购等)。

13.5 解密程序完成后,由电子平台自动生成开标记录表,向所有投标人公布投标人名称、投标报价、交付期/服务期、投标文件解密情况等。投标人可自行查阅已解密的各投标人的开标一览表。

13.6 投标人对开标过程有异议,以及认为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相关工作人员有需要回避的情形的,应在电子平台公开开标记录表后,通过电子平台向代理机构在线提出。未在规定的时间内提出的视同其对开标过程和开标记录予以认可。开标结束后不再接受对开标过程和开标记录的异议。

六、中标与采购合同

14 定标准则

14.1 最低投标报价不作为中标的保证。

14.2 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符合招标文件要求,按招标文件规定的评标方法和标准,经评标委员会评审并推荐中标候选人。

14.3 招标人将根据评标委员会的评标结果和推荐的中标候选人依法确定中标人。

14.4 如果中标人出现下列情况之一的,招标人可以按照评标委员会推荐的中标候选人的排序递补确定中标人。

14.4.1 中标人放弃中标;

14.4.2 中标人因不可抗力提出不能履行合同;

14.4.3 中标被依法确认无效的。

14.4.4 中标人及其法定代表人、实际控制人、主要负责人的任何一方被中国烟草总公司列入“烟草行业存在行贿行为供应商名单”的。

15 中标通知

15.1 评标结束后,评标结果经招标人确认后,招标代理机构将在刊登本采购项目招标公告的媒介上公示中标候选人,公示期不少于3工作日。投标人对评标结果有异议的,应当在中标候选人公示期间提出。

15.2 公示期内如无异议或异议已处理且未改变中标候选人及其排序等内容的,招标人将按最终确定的中标候选人名单排序,确定排名在前的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招标文件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15.3 招标代理机构将根据招标人确定的中标结果,在刊登本采购项目招标公告的媒介上公告中标结果。该公告同时作为 通知投标人未中标的书面形式。

15.4 中标结果公告发布的同时,代理机构应向中标人发出中标通知书。中标通知书发出后,招标人不得违法改变中标结果,中标人无正当理由不得放弃中标,否则应当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15.5 《中标通知书》将作为签订合同的依据。合同签订后,《中标通知书》成为合同的一部分。

16 签订合同

16.1 招标人、中标人应当在《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30日内,按照招标文件和中标人投标文件规定,参照本招标文件合同格式文本签订合同。所签订的合同不得对招标文件确定的事项和中标人投标文件作实质性修改。逾期未签订合同,按照有关法律规定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属中标人责任的,其投标保证金将不予退还,以抵偿对招标人造成的损失。

16.2 招标文件、招标文件的修改文件、中标人的投标文件、补充或修改的文件及澄清或承诺文件等,均为双方签订采购合同的组成部分,并与合同一并作为本招标文件所列采购项目的互补性法律文件,与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16.3 拟中标人或中标人放弃中标、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不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履约保证金,或者被查实存在影响中标结果的违法行为等情形,不符合中标条件的,招标人可以按照评标委员会提出的中标候选人名单排序依次确定其他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也可以重新招标。

16.4 招标人与中标人应当根据合同的约定依法履行合同义务。合同的履行、违约责任和解决争议的方法等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七、询问、异议与投诉

17 询问

17.1 潜在投标人或投标人对本次招标活动的有关事项若有疑问,可向代理机构提出询问,代理机构将按照有关规定进行答复。

18 异议

18.1 投标人对本项目提出的异议应符合招标投标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超过法定期限提出的异议,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可不予受理。 投标人须一次性提出针对同一采购程序环节的异议。

18.2 除针对开标提出的异议外,针对招标文件、招标过程、结果的异议应符合下列条件:

(1)对招标文件提出异议的,异议人应为潜在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招标过程、结果提出异议的,异议人应为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

(2)异议人应按照招标文件第二章规定方式递交异议函。

(3)异议函应包括下列主要内容:

①异议人的基本信息,联系方式;

②所异议项目的基本信息,至少包括:招标编号、项目名称等;

③所异议的具体事项;

④针对异议事项提出的明确请求;

⑤相关证明材料:

⑥提出异议的日期。

注:异议人为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异议函应由单位负责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并加盖投标人的单位公章。异议人为自然人的,异议函应由本人签字。

对符合本章第18.1、18.2条规定的异议,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将按照有关规定进行答复。

18.3投诉

投标人认为招标投标活动不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可以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之日起10日内向招标公告载明的监督部门或有关行政监督部门以书面形式提出投诉。投诉应当有明确的请求和必要的证明材料。

投诉事项应当为已按规定进行异议。

投诉人不得以投诉为名排挤竞争对手,不得进行虚假、恶意投诉,阻碍招标投标活动的正常进行。

18.4举报

投诉人对投诉处理结果有异议的,可向招标人的纪检监察部门进行举报。

八、其他

19 其他约定:

19.1投标人同意提供按照招标人要求的与该项目有关的任何数据或资料。投标人在项目投标文件中所做出的承诺与正式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19.2投标人提供虚假文件谋取中标的,将根据招标人的有关管理规定纳入不良行为供应商名录。

19.3本招标文件的解释权归招标人与招标代理机构。

19.4在评标、定标及签订合同过程中,如供应商存在尚未处置的向中国烟草总公司及其直接或间接控股、管理的单位干部职工、特定关系人及其他合同相关人员行贿行为,采购人将依据采购文件第六章中的《廉政合同》约定采取处置措施,并有权将其列入福建卷烟工业系统供应商“黑名单”。

19.5在评标、定标、签订及履行合同过程中,如发现供应商存在以下违法违规行为情形的,采购人将采取取消中标候选人/中标资格、投标保证金(如有)或履约保证金(如有)不予退还、扣减违约金或赔偿损失、终止或解除合同等处置措施;并有权将其列入福建卷烟工业系统供应商“黑名单”,处以一至三年、直至永久的禁入期限,在列明的禁入期内,不得参与福建中烟工业有限责任公司及其直接或间接控股、管理单位的全部新采购项目;给采购人造成损失的,还必须进行赔偿并负相关责任:

(a)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的;

(b)采取不正当手段诋毁、排挤其他供应商的;

(c)与采购人、其他供应商或者采购代理机构恶意串通的;

(d)向采购代理机构、外部评审专家行贿或者提供其他不正当利益的;

(e)拒绝接受采购人有关部门监督检查或者接受监督检查过程中提供虚假情况的;

(f)捏造事实、伪造材料或者以非法手段取得证明材料进行投诉的;

(g)采购代理机构代理采购业务中存在收受贿赂、恶意串通、开标前泄露标底、伪造变造采购文件等违法行为的;

(h)其他违法违纪违约行为给福建中烟工业有限责任公司及其直接或间接控股、管理的单位造成不良影响或不良后果的。

第四章 评标办法

一、评标委员会

1 评标委员会

1.1评标由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依法组建的评标委员会负责。评标委员会由招标人或其委托的招标代理机构熟悉相关业务的代表,以及有关技术、经济等方面的专家组成。成员人数为五人以上单数,其中技术、经济等方面的专家不得少于成员总数的三分之二。

1.2评标委员会成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回避:

(1)投标人或投标人主要负责人的近亲属;

(2)项目主管部门或者行政监督部门的人员;

(3)与投标人有经济利益关系,可能影响对投标公正评审的;

(4)曾因在招标、评标以及其他与招标投标有关活动中从事违法行为而受过行政处罚或刑事处罚的;

(5)与投标人有其他利害关系。

1.3评标过程中,评标委员会成员有回避事由、擅离职守或者因健康等原因不能继续评标的,招标人有权更换。被更换的评标委员会成员作出的评审结论无效,由更换后的评标委员会成员重新进行评审。

1.4评标原则:评标活动遵循公平、公正、科学和择优的原则。

二、评标

2 评标程序

2.1 评标委员会根据招标文件规定的评标标准和方法,对投标文件进行系统地评审和比较。招标文件中没有规定的标准和方法不得作为评标的依据。

2.2 初步评审

2.2.1 采购人在评标现场查询投标人及其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实际控制人是否被列入相关“黑名单”, 打印《“黑名单”供应商查询情况表》并将查询结果告知评标委员会,评标委员会将按照招标文件第三章投标人须知第3条“合格的投标人”规定的投标人资格合格条件对投标人进行资格审查,以确定是否为符合招标文件规定要求的有效投标人,同时,评标委员会将依据投标人提供的资格证明文件审查投标人的财务能力、技术能力和生产能力等情况,以确定投标人是否有资格履行合同。经上述资格审查合格的投标人进入下一程序的评审,资格审查不合格的投标文件将被否决。

2.2.2 评标委员会可以要求投标人提交投标文件中有关证明和证件的原件,以便核验。评标委员会依据本章第 2.2.3、2.2.4款规定的标准对投标文件进行初步评审。有一项不符合评审标准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否决其投标。一个合同包的投标家数达到开标条件的,则原则上视为该合同包的投标具有竞争性。评标委员会经评审,认为所有投标都不符合招标文件要求的,可以否决全部投标;经资格性检查和符合性检查后出现有效投标不足三家但仍具有竞争性的由评标委员会决定是否继续评审,若使得投标明显缺乏竞争的,评标委员会原则上可以否决全部投标,并提出充分的理由,在评标决议中作出详细说明。

2.2.3资格性审查标准

2.2.3.1 资格审查的范围及内容:

(1)投标函;

(2)投标人的资格证明文件,具体详见第一章投标人的资格要求;

(3)投标保证金;

(4)联合体投标的有效性。

2.2.3.2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资格审查不合格:

序号

情形

1

未按照招标文件规定递交投标函或投标函中载明的投标有效期不足的

2

未按照招标文件规定提交投标保证金

3

联合体投标的未按要求提供联合体协议的或不满足招标文件关于联合体投标的其他资格要求(适用于本项目接受联合体投标的情况)

4

存在招标文件第三章投标人须知 第3.3 、3.4 条规定的任何一种情形。(由评标委员会进行判定,投标人投标时无须提供相应的响应资料)

5

不符合招标文件第一章规定资格要求或未按照招标文件规定递交资格证明文件的

2.2.4符合性审查标准

2.2.4.1 评标委员会依据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对通过资格审查的投标文件进行符合性审查,以确定其是否满足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

2.2.4.2 满足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指投标文件对招标文件实质性要求的响应不存在重大偏差或保留。

2.2.4.3 重大偏差或保留指影响到招标文件规定的合同范围、合同履行及影响关键质量和性能,或限制了招标人的权利,或反对、减少投标人的义务,而纠正这些重大偏差或保留将影响到其他递交实质性响应投标的投标人的公平竞争地位。

2.2.4.4 评标委员会审查判断投标文件是否满足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仅基于投标文件本身而不寻求其他的外部证据。未满足招标文件实质性要求的投标文件将被评标委员会否决(即符合性审查不合格),被否决的投标文件不能通过补充、修改(澄清、说明或补正)等方式重新成为满足招标文件实质性要求的投标文件。

2.2.4.5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符合性审查不合格:

序号

情形

1

存在招标文件第三章第8条载明的投标无效情形的(由评标委员会进行判定,投标人投标时无须提供相应的响应资料)

2

存在招标文件规定的其他投标无效情形的

3

投标文件对招标文件实质性要求的响应存在重大偏差或保留

4

不满足招标文件中带★号的技术商务条款(详见附表1)

5

价格评审时发现不满足招标文件中带★号的价格条款(详见附表2)或存在其他涉及价格的投标无效情形

合同包 1 :

附表1:带★号的技术商务条款汇总表

序号

条款描述

1

招标文件第五章 ★1.2.5投标人应按本招标文件第七章投标文件格式要求提供“4.5产品质量安全承诺书”。

2

招标文件第五章 ★1.5.2交货时间:按实际采购人订单要求供货,中标人必须按实际采购人订货单要求的期限供货,除非实际采购人书面同意,中标人不得以各种事由拒绝供货。中标人在实际采购人订货单下达后指定的时间内将货物送达到指定地点,否则视为逾期交货。若实际采购人需要加急的,中标人应积极配合交货。如实际采购人订单未指定具体交付时间或指定时间不明确的,则中标人最晚应在收到实际采购人订单后10个日历日内交付货物。 ★1.5.3应急供货能力:中标人单次紧急订单货物交付送达实际采购人指定地点交货期为不超过7个日历日(紧急订单采购量≤3支版印),如中标人在投标文件中承诺的时间≤7个日历日,则按中标人在投标文件中承诺的时间列入合同。 ★1.5.4投标人所投合同包产品出现质量问题后其质管或技术人员不超过【72】小时到达现场处置质量问题,并予以解决。(如中标人在投标文件中承诺的时间≤72小时,则按中标人在投标文件中承诺的时间列入合同) 。

3

招标文件第五章 ★三、结算支付方式 3.1中标人根据实际采购人、中标人双方确认的采购订货单按时交货,实际采购人验收合格后办理入库手续,实际采购人在双方对账无误且收到中标人提供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当月的次月起2个月内支付货款。未经实际采购人确认导致发票内容有误需退票的,责任由中标人承担。 3.2支付方式:银行转账付款。 3.3合同签署栏上注明的银行账户为收取本项目合同项下中标人可得款项的唯一收款账户;中标人如变更收款账户,应提前7个工作日通知实际采购人并获得确认,否则实际采购人向原指定账户付款,即视为实际采购人履行了付款义务,因此导致的一切不利后果,由中标人自行承担。 3.4发票不作为中标人已经依照约定履行交货义务的凭证。

4

招标文件第五章“★四、履约保证金要求”。

5

招标文件第五章“★六、廉政合同” 6.1中标人与实际采购人在签订经济合同的同时,还须签订廉政合同。廉政合同为独立合同,非经济合同附件。中标人与实际采购人在实际签订时不得变更廉政合同实质内容,具体内容详见第六章。

附表2:带★号的价格条款汇总表

序号

条款描述

1

招标文件第五章 ★2.4投标人的投标报价不得超出各品目号其相应不含税最高限价,否则将否决其投标。

2

招标文件第五章 ★2.5投标人在计算投标总价时不能更改预计总采购量(数量须与招标文件中一致),该数量只作为计算投标得分用。

合同包 2 :

附表1:带★号的技术商务条款汇总表

序号

条款描述

1

招标文件第五章 ★1.2.5投标人应按本招标文件第七章投标文件格式要求提供“4.5产品质量安全承诺书”。

2

招标文件第五章 ★1.5.2交货时间:按实际采购人订单要求供货,中标人必须按实际采购人订货单要求的期限供货,除非实际采购人书面同意,中标人不得以各种事由拒绝供货。中标人在实际采购人订货单下达后指定的时间内将货物送达到指定地点,否则视为逾期交货。若实际采购人需要加急的,中标人应积极配合交货。如实际采购人订单未指定具体交付时间或指定时间不明确的,则中标人最晚应在收到实际采购人订单后10个日历日内交付货物。 ★1.5.3应急供货能力:中标人单次紧急订单货物交付送达实际采购人指定地点交货期为不超过7个日历日(紧急订单采购量≤3支版印),如中标人在投标文件中承诺的时间≤7个日历日,则按中标人在投标文件中承诺的时间列入合同。 ★1.5.4投标人所投合同包产品出现质量问题后其质管或技术人员不超过【72】小时到达现场处置质量问题,并予以解决。(如中标人在投标文件中承诺的时间≤72小时,则按中标人在投标文件中承诺的时间列入合同)。

3

招标文件第五章 ★三、结算支付方式 3.1中标人根据实际采购人、中标人双方确认的采购订货单按时交货,实际采购人验收合格后办理入库手续,实际采购人在双方对账无误且收到中标人提供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当月的次月起2个月内支付货款。未经实际采购人确认导致发票内容有误需退票的,责任由中标人承担。 3.2支付方式:银行转账付款。 3.3合同签署栏上注明的银行账户为收取本项目合同项下中标人可得款项的唯一收款账户;中标人如变更收款账户,应提前7个工作日通知实际采购人并获得确认,否则实际采购人向原指定账户付款,即视为实际采购人履行了付款义务,因此导致的一切不利后果,由中标人自行承担。 3.4发票不作为中标人已经依照约定履行交货义务的凭证。

4

招标文件第五章“★四、履约保证金要求”。

5

招标文件第五章“★六、廉政合同” 6.1中标人与实际采购人在签订经济合同的同时,还须签订廉政合同。廉政合同为独立合同,非经济合同附件。中标人与实际采购人在实际签订时不得变更廉政合同实质内容,具体内容详见第六章。

附表2:带★号的价格条款汇总表

序号

条款描述

1

招标文件第五章 ★2.4投标人的投标报价不得超出各品目号其相应不含税最高限价,否则将否决其投标。

2

招标文件第五章 ★2.5投标人在计算投标总价时不能更改预计总采购量(数量须与招标文件中一致),该数量只作为计算投标得分用。

2.3 澄清有关问题

2.3.1 对于投标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评标委员会将通过电子平台要求投标人作出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

2.3.2 投标人的澄清、说明或补正应由投标人代表在评标委员会规定的时间内(一般在半个小时左右,具体要求将根据实际情况在澄清通知中约定),在电子平台以书面形式向评标委员会递交,并加盖电子章,前述澄清、说明或补正不得超出投标文件的范围或改变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若投标人未按照前述规定向评标委员会递交书面澄清、说明或补正,则评标委员会将按照不利于投标人的内容进行认定。

2.3.3 投标文件报价出现前后不一致的,除招标文件另有规定外,按照下列规定修正:

(1)投标文件中开标一览表(报价表)内容与投标文件中相应内容不一致的,以开标一览表(报价表)为准;

(2)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

(3)单价金额小数点或者百分比有明显错位的,以开标一览表的总价为准,并修改单价;

(4)总价金额与按单价汇总金额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计算结果为准。

注:同时出现两种以上不一致的,按照前款规定的顺序修正。修正后的报价经投标人确认后产生约束力,投标人不确认的,其投标无效,且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

2.3.4 关于细微偏差

(1)细微偏差指投标文件实质性响应招标文件要求,但在个别地方存在漏项或提供了不完整的技术信息和数据等情况,并且补正这些遗漏或不完整不会对其他投标人造成不公平的结果。细微偏差不影响投标文件的有效性。

(2)评标委员会将以书面形式要求存在细微偏差的投标人在评标委员会规定的时间内予以补正。若无法补正,则评标委员会将按照不利于投标人的内容进行认定。

2.3.5 关于投标描述(即投标文件中描述的内容)

(1)投标描述前后不一致且不涉及证明材料的:按照本章第2.3.1、2.3.2条规定执行。

(2)投标描述与证明材料不一致或多份证明材料之间不一致的:

a.招标文件要求提供相关证明材料的,以符合招标文件要求的证明材料为准进行评审;存在多份证明材料之间不一致的,评标委员会可以其认为更具有证明效力的证明材料为准进行评审,或按照本章第2.3.1、2.3.2条规定要求投标人进行书面澄清;

b.招标文件未要求提供相关证明材料的,评标委员会将按照本章第2.3.1、2.3.2条规定要求投标人进行书面澄清。

(3)投标人按照要求进行澄清的,招标人以澄清内容为准进行验收;投标人未按照要求进行澄清的,若中标,招标人将以投标描述或证明材料中有利于招标人的内容进行验收。投标人应对证明材料的真实性、有效性承担责任。

(4)若中标人的投标描述存在前后不一致、与证明材料不一致或多份证明材料之间不一致情形之一但在评标中未能发现,且该情形不影响其中标效力的,则招标人将以投标描述或证明材料中有利于招标人的内容进行验收,中标人应自行承担由此产生的风险及费用。

2.3.6 评标委员会没有要求而投标人主动提供的澄清文件不予接受。

2.4 比较与评价

2.4.1 按照第3条载明的评标方法和标准,对通过资格性审查以及符合性审查合格的投标文件进行比较与评价。

2.4.2 对漏(缺)报项的处理:招标文件中要求列入报价的费用(含配置、功能),漏(缺)报的视同已含在投标总价中。对多报项及赠送项的价格评标时不予核减,全部进入评标价评议。

2.4.3 若投标人的报价低于其对应最高限价的50%,使得其投标报价可能低于其个别成本的,有可能影响商品质量或不能诚信履约的, 评标委员会应当先请投标人作必要的澄清、说明。投标人未按要求作出合理说明或未提供相关证明材料的,由评标委员会认定该投标人以低于其成本报价竞标,否决其投标。

2.4.4 评标委员会成员对需要共同认定的事项存在争议的,应当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作出结论。持不同意见的评标委员会成员应当在评标报告上签署不同意见及理由,否则视为同意评标报告。其中,属于客观评审因素评分的,按照客观评审因素评分应一致的原则,以多数成员认定的评分结论计入最终得分情况。

2.4.5 评标委员会将按比较与评价最优在先原则,排列评价顺序,根据招标文件确定的中标候选人数量推荐出中标候选人,并编写评标报告。

2.5 其他规定

2.5.1 评标全程保密且不得透露给任一投标人或与评标工作无关的人员。

2.5.2 若投标人有任何试图干扰具体评标事务,影响评标委员会独立履行职责的行为,其投标无效且不予退还投标保证金。情节严重的,由主管部门列入不良行为记录。

3 评标办法

合同包 1 评标方法: 综合评分法

1、评标委员会根据评分标准的规定,对各 有效 投标人的投标响应情况进行评分,并计算出各 有效 投标人的评标总得分,按规定的排序方法排列中标候选人顺序,并按确定的中标候选人数量推荐出中标候选人。

2、评分标准:

(1)评分细则

序号

评分界定

分值

1、技术因素(满分 29 分)

1-1

技术能力积累: 根据投标人至投标截止日所获得的已授权专利数量进行评价:发明专利每个得0.4分,实用新型专利每个得0.3分,满分1分。 说明:须提供投标人的相应专利证书扫描件,否则不得分。

1

1-2

创新投入: 根据投标人的技术研发队伍、研发设备、创新投入等情况进行横向比较评审:技术研发队伍强、研发设备齐全、创新投入高的得(1.5-2.0]分;技术研发队伍较好、研发设备较齐全、创新投入一般的得(0.5-1.5]分,技术研发队伍弱、研发设备较少、创新投入低的得(0-0.5]分,未提供不得分。

2

1-3

根据投标人具有的与招标货物生产有关的设备进行评审: ①具有电子雕刻机的设备:每台得1分,满分6分。 ②具有激光腐蚀雕刻机或激光直接雕刻机的设备:每台得2分,满分2分。 说明:投标人须提供生产设备清单、设备现场照片、购置发票(或所有权佐证材料)或租赁证明(如租赁合同或租赁发票)扫描件并加盖投标人公章。投标人须按投标文件格式要求提供证明材料,否则不得分。

8

1-4

根据投标人具有的质量检测仪器进行评审: ①具有网点检测仪得1.5分,否则不得分; ②具有铜、铬硬度仪得1.5分,否则不得分; ③具有铜、铬厚度仪得1.5分,否则不得分; ④具有版面粗糙度检测仪得1.5分,否则不得分。 说明:投标人须提供质量检测仪器清单、仪器设备现场照片、购置发票(或所有权佐证材料)或租赁证明(如租赁合同或租赁发票)扫描件并加盖投标人公章。投标人须按投标文件格式要求提供证明材料,并加盖投标人公章,否则不得分。

6

1-5

投标人有建立工艺技术文件的得1分,否则不得分。 说明:须提供投标人工艺技术文件和履行证明材料扫描件,并加盖投标人公章,否则不得分。

1

1-6

原材料供方管理: (1)投标人建立原材料供方考评管理制度得1分,否则不得分。 (2)提供投标人自*开通会员可解锁*至投标截止日至少一次对原材料供方的业绩考评结果,且需与管理制度规定考评方式相同的得1分,否则不得分。 说明:投标人须提供:①原材料供方考评管理制度扫描件、②投标人对原材料供方的业绩考评结果扫描件,并加盖投标公章,否则不得分。

2

1-7

工艺匹配性:对投标人所投合同包的版辊进行工艺匹配的评价。 合同包1:多色套准印刷挂网蓝墨版辊的工艺方案。 综合评价投标人对所投合同包版辊的工艺控制方法的描述。工艺控制方法措施针对性强、工艺控制价效果明显的得[7-9]分;工艺控制方法措施可行、工艺控制价效果一般的得[4-7)分;工艺控制方法措施针对性强、工艺控制价效果明显的得[1-4)分;未提供方法措施或方法措施不可行的均不得分。

9

2、商务因素(满分 21 分)

2-1

投标人具有质量管理体系认证、环境管理体系认证、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认证证书且在有效期内的,每具有一项得2分,满分6分。 说明:须提供有效证书扫描件及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官网***********),并加盖投标人公章,否则不得分。

6

2-2

售后服务响应时间承诺: 根据投标人承诺所投合同包产品出现质量问题后其质管或技术人员到达现场处置质量问题,并予以解决的时间H进行评价: H<48小时的,得3分; 48小时≤H<60小时的,得2分; 60小时≤H<72小时的,得1分; H≥72小时或未承诺的不得分。 说明:如投标人中标,投标人承诺将在合同中体现。

3

2-3

应急供货能力: 根据投标人承诺的单次紧急交付送达实际采购人指定地点交货期H进行评价: H<5个日历日的,得2分; 5个日历日≤H<7个日历日的,得1分; H≥7个日历日的或未提供相应承诺书的不得分。 说明:如投标人中标,投标人承诺将在合同中体现,紧急订单采购量≤3支版辊。

2

2-4

根据投标人自*开通会员可解锁*至本项目招标公告发布日止(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如合同未体现签订时间,以合同内容中体现的服务期限起始时间为准;如既无签订时间又无服务期限起始时间的,不予认可),与所投合同包同类供货业绩进行评价:按客户数,每一个客户(须不同公司)得2分,最高4分。 说明:须提供加盖投标人单位公章的销售合同或协议扫描件及相应发票扫描件(每个合同或协议至少提供1张*开通会员可解锁*至本项目招标公告发布日止所开具的发票),合同或协议须至少包含双方印章、合同标的内容、签订时间或服务期限等关键信息,否则不得分。 同一客户认定方式:以企业的注册登记信息为准,包括企业法人营业执照上的注册号、企业名称等,有一项相同即为同一客户。

4

2-5

制造经验:根据投标人对所投合同包设定的版辊对应的质量问题逐一提出最优解决方案,针对解决方案的问题分析、改进措施进行横向比较评价:问题分析到位、改进措施针对性强的得[4~6]分,问题分析基本到位、改进措施可行的得[2~4)分,问题分析不够到位、改进措施不够完善但仍有可取之处的得[1~2)分, 分数可并列,未提供解决方案或方案不可行的均不得分。 合同包1质量问题: (1)连线凹印多色版辊套准制造控制经验; (2)雕刻与抛光制造控制经验。

6

3、价格因素(满分 50 分)

3-1

★投标人的投标报价不得超出各品目号其相应不含税最高限价,否则直接否决其投标,不进入评标程序。本项目以合同包不含税投标总价为评标依据。 评标委员会将根据评标细则的规定对投标报价(总价,下同)进行算术性错误修正。投标人的投标报价经上述修正后,计算出报价评标价(不含税),评委将按下列方法计算各有效投标人的报价部分得分(分数保留小数点后2位数): F3=(1-|Bn-C|/C×Q )×50 上式中:(1)F3为有效投标人的价格分,价格分最低为0分; (2)Bn为有效投标人的报价评标价; (3)C为评标基准价,确定办法如下(保留小数点后2位数): ①首先对各有效投标人投标报价进行分析,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为异常报价:▏投标报价-各有效投标人报价评标价的算术平均值▏÷各有效投标人报价评标价的算术平均值≥10%; ②当投标报价出现上述异常报价时,在剔除该异常报价之后,以其他所有有效投标人的投标报价的算术平均值为评标基准价C; ③当投标报价未出现上述项异常报价时,以所有有效投标人的投标报价的算术平均值为评标基准价。 (4)Q为调整系数,当Bn>C时,Q=1.2;Bn≤C时,Q=0.6。 说明:评标基准价及价格因素得分计算结果保留两位小数(小数点后第三位四舍五入)。价格得分计算结果为负数时,按0分计。

50

投标人的评标总得分=技术因素得分+商务因素得分+价格因素得分

投标人应如实提供评分标准所需的证明文件。招标人将保留要求投标人提供原件予以核查的权利。合同履行过程中发现中标人存在提供虚假失实材料的,招标人将单方解除合同,并追究相应的法律责任和相应的赔偿。

(2) 有效 投标人的评标价:根据本章第2.3.3、2.4.2条规定及招标规定,对 有效 投标人的投标报价进行修正,经修正后的价格为评标价。

招标规定的其他投标报价修正规定:

3、中标候选人顺序排列规则:

(1)按照评标总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排列。

(2)评标总得分相同的,按照评标价由低到高顺序排列。

(3)评标总得分、评标价均相同的, 【技术因素部分得分高者排名在前;若还未能排序,则由评标委员会根据有利于项目实施的原则采用记名投票的方法表决中标候选人的排名顺序】 。

4、中标候选人数量: 3~5 个。

5、评标委员会根据排名情况推荐中标候选人,推荐排名第一的投标人为第一中标候选人,推荐排名第二的投标人为第二中标候选人,以此类推。

6、招标人有权对投标人提供的投标证明材料进行核验:

①评标结束后,如有需要,招标人可要求投标人提供评标标准的相关证明材料原件予以核验,投标人应在接到招标人或采购代理机构通知后2个工作日内提供。

②如果招标文件中要求提供的材料可通过公开网络核查渠道查询的(如三体系认证、合同发票等),投标人应提供相应的网址、账号(如有)等查询信息渠道,供招标人通过公开信息查询投标材料的真实性。

③招标人根据项目实际需要,可对投标人提供的材料开展实地核验(包括但不限于房产面积、办公面积、人员、设备、车辆,具体根据招标人通知为准)。

④在核验过程中出现以下情形之一的,由招标人根据招标文件定标原则重新确定新拟中标候选人或重新招标。投标人已经缴纳的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招标人有权将其列入本单位供应商“黑名单”。给招标人或采购代理机构造成损失的,还应承担赔偿责任。

a、投标人未能按要求提供、无正当理由逾期提供上述相关证明材料原件且无法通过公开网络核查渠道查询的,或无正当理由拒不配合开展实地核验的。

b、投标人提供虚假材料等影响中标结果的违法情形,不符合中标条件的。

7、定标原则

招标人委托招标代理机构招标,应在中标候选人确认后2个工作日内,将《中标候选人公示表》在原招标公告发布媒体上进行公示。中标候选人公示期应不少于3个工作日。中标候选人公示期结束后,招标人根据评标报告中推荐的中标候选人名单顺序直接确定第一中标人候选人为中标人。

(1)合同签订前,中标候选人/中标人存在以下情形之一的,取消其中标资格:

①中标候选人/中标人及其法定代表人、实际控制人、主要负责人的任何一方被中国烟草总公司列入“烟草行业存在行贿行为供应商名单”且在禁入期内的;

②中标候选人/中标人及其法定代表人、实际控制人、主要负责人的任何一方,因行贿被福建卷烟工业系统各单位列入供应商黑名单且在禁入期内的;

③中标候选人/中标人被招标人或实际采购人列入供应商黑名单,被禁止参加招标采购活动且在禁入期内的。

(2)合同签订前,如招标人或实际采购人发现中标候选人/中标人存在向福建卷烟工业系统各单位干部职工行贿的行为,因司法程序尚在进行等原因暂未被列入福建卷烟工业系统供应商黑名单的,招标人或实际采购人仍有权取消其中标资格。中标候选人/中标人下列主体的行贿行为,视同中标候选人/中标人存在行贿行为,招标人或实际采购人有权按照招标文件的相关规定进行处理:

①法定代表人、实际控制人、主要负责人;

②主要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③执行相关业务的其他人员。

合同包 2 评标方法: 综合评分法

1、评标委员会根据评分标准的规定,对各 有效 投标人的投标响应情况进行评分,并计算出各 有效 投标人的评标总得分,按规定的排序方法排列中标候选人顺序,并按确定的中标候选人数量推荐出中标候选人。

2、评分标准:

(1)评分细则

序号

评分界定

分值

1、技术因素(满分 29 分)

1-1

技术能力积累: 根据投标人至投标截止日所获得的已授权专利数量进行评价:发明专利每个得0.4分,实用新型专利每个得0.3分,满分1分。 说明:须提供投标人的相应专利证书扫描件,否则不得分。

1

1-2

创新投入: 根据投标人的技术研发队伍、研发设备、创新投入等情况进行横向比较评审:技术研发队伍强、研发设备齐全、创新投入高的得(1.5-2.0]分;技术研发队伍较好、研发设备较齐全、创新投入一般的得(0.5-1.5]分,技术研发队伍弱、研发设备较少、创新投入低的得(0-0.5]分,未提供不得分。

2

1-3

根据投标人具有的与招标货物生产有关的设备进行评审: ①具有电子雕刻机的设备:每台得1分,满分6分。 ②具有激光腐蚀雕刻机或激光直接雕刻机的设备:每台得2分,满分2分。 说明:投标人须提供生产设备清单、设备现场照片、购置发票(或所有权佐证材料)或租赁证明(如租赁合同或租赁发票)扫描件并加盖投标人公章。投标人须按投标文件格式要求提供证明材料,并加盖投标人公章,否则不得分。

8

1-4

根据投标人具有的质量检测仪器进行评审: ①具有网点检测仪得1.5分,否则不得分; ②具有铜、铬硬度仪得1.5分,否则不得分; ③具有铜、铬厚度仪得1.5分,否则不得分; ④具有版面粗糙度检测仪得1.5分,否则不得分。 说明:投标人须提供质量检测仪器清单、仪器设备现场照片、购置发票(或所有权佐证材料)或租赁证明(如租赁合同或租赁发票)扫描件并加盖投标人公章。投标人须按投标文件格式要求提供证明材料,并加盖投标人公章,否则不得分。

6

1-5

投标人有建立工艺技术文件的得1分,否则不得分。 说明:须提供投标人工艺技术文件和履行证明材料扫描件,并加盖投标人公章,否则不得分。

1

1-6

原材料供方管理: (1)投标人建立原材料供方考评管理制度得1分,否则不得分。 (2)提供投标人自*开通会员可解锁*至投标截止日至少一次对原材料供方的业绩考评结果,且需与管理制度规定考评方式相同的得1分,否则不得分。 说明:投标人须提供:①原材料供方考评管理制度扫描件、②投标人对原材料供方的业绩考评结果扫描件,并加盖投标公章,否则不得分。

2

1-7

工艺匹配性:对投标人所投合同包的版辊进行工艺匹配的评价。 合同包2:基于转移金卡纸,多色套准满版红+局部磨砂版印的工艺方法。 综合评价投标人对所投合同包版辊的工艺控制方法的描述。工艺控制方法措施针对性强、工艺控制价效果明显的得[7-9]分;工艺控制方法措施可行、工艺控制价效果一般的得[4-7)分;工艺控制方法措施针对性强、工艺控制价效果明显的得[1-4)分;未提供方法措施或方法措施不可行的均不得分。

9

2、商务因素(满分 21 分)

2-1

投标人具有质量管理体系认证、环境管理体系认证、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认证证书且在有效期内的,每具有一项得2分,满分6分。 说明:须提供有效证书扫描件及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官网***********),并加盖投标人公章,否则不得分。

6

2-2

售后服务响应时间承诺: 根据投标人承诺所投合同包产品出现质量问题后其质管或技术人员到达现场处置质量问题,并予以解决的时间H进行评价: H<48小时的,得3分; 48小时≤H<60小时的,得2分; 60小时≤H<72小时的,得1分; H≥72小时或未承诺的不得分。 说明:如投标人中标,投标人承诺将在合同中体现。

3

2-3

应急供货能力: 根据投标人承诺的单次紧急交付送达实际采购人指定地点交货期H进行评价: H<5个日历日的,得2分; 5个日历日≤H<7个日历日的,得1分; H≥7个日历日的或未提供相应承诺书的不得分。 说明:如投标人中标,投标人承诺将在合同中体现,紧急订单采购了≤3支版辊。

2

2-4

根据投标人自*开通会员可解锁*至本项目招标公告发布日止(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如合同未体现签订时间,以合同内容中体现的服务期限起始时间为准;如既无签订时间又无服务期限起始时间的,不予认可),与所投合同包同类供货业绩进行评价:按客户数,每一个客户(须不同公司)得2分,最高4分。 说明:须提供加盖投标人单位公章的销售合同或协议扫描件及相应发票扫描件(每个合同或协议至少提供1张*开通会员可解锁*至本项目招标公告发布日止所开具的发票),合同或协议须至少包含双方印章、合同标的内容、签订时间或服务期限等关键信息,否则不得分。 同一客户认定方式:以企业的注册登记信息为准,包括企业法人营业执照上的注册号、企业名称等,有一项相同即为同一客户。

4

2-5

制造经验:根据投标人对所投合同包设定的版辊对应的质量问题逐一提出最优解决方案,针对解决方案的问题分析、改进措施进行横向比较评价:问题分析到位、改进措施针对性强的得[4~6]分,问题分析基本到位、改进措施可行的得[2~4)分,问题分析不够到位、改进措施不够完善但仍有可取之处的得[1~2)分, 分数可并列,未提供解决方案或方案不可行的均不得分。 合同包2质量问题: (1)版辊机加工精度制造控制经验; (2)版辊表面暗镀铬工艺与耐印率制造控制经验。

6

3、价格因素(满分 50 分)

3-1

★投标人的投标报价不得超出各品目号其相应不含税最高限价,否则直接否决其投标,不进入评标程序。本项目以合同包不含税投标总价为评标依据。 评标委员会将根据评标细则的规定对投标报价(总价,下同)进行算术性错误修正。投标人的投标报价经上述修正后,计算出报价评标价(不含税),评委将按下列方法计算各有效投标人的报价部分得分(分数保留小数点后2位数): F3=(1-|Bn-C|/C×Q )×50 上式中:(1)F3为有效投标人的价格分,价格分最低为0分; (2)Bn为有效投标人的报价评标价; (3)C为评标基准价,确定办法如下(保留小数点后2位数): ①首先对各有效投标人投标报价进行分析,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为异常报价:▏投标报价-各有效投标人报价评标价的算术平均值▏÷各有效投标人报价评标价的算术平均值≥10%; ②当投标报价出现上述异常报价时,在剔除该异常报价之后,以其他所有有效投标人的投标报价的算术平均值为评标基准价C; ③当投标报价未出现上述项异常报价时,以所有有效投标人的投标报价的算术平均值为评标基准价。 (4)Q为调整系数,当Bn>C时,Q=1.2;Bn≤C时,Q=0.6。 说明:评标基准价及价格因素得分计算结果保留两位小数(小数点后第三位四舍五入)。价格得分计算结果为负数时,按0分计。

50

投标人的评标总得分=技术因素得分+商务因素得分+价格因素得分

投标人应如实提供评分标准所需的证明文件。招标人将保留要求投标人提供原件予以核查的权利。合同履行过程中发现中标人存在提供虚假失实材料的,招标人将单方解除合同,并追究相应的法律责任和相应的赔偿。

(2) 有效 投标人的评标价:根据本章第2.3.3、2.4.2条规定及招标规定,对 有效 投标人的投标报价进行修正,经修正后的价格为评标价。

招标规定的其他投标报价修正规定:

3、中标候选人顺序排列规则:

(1)按照评标总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排列。

(2)评标总得分相同的,按照评标价由低到高顺序排列。

(3)评标总得分、评标价均相同的, 【技术因素部分得分高者排名在前;若还未能排序,则由评标委员会根据有利于项目实施的原则采用记名投票的方法表决中标候选人的排名顺序】 。

4、中标候选人数量: 3~5 个。

5、评标委员会根据排名情况推荐中标候选人,推荐排名第一的投标人为第一中标候选人,推荐排名第二的投标人为第二中标候选人,以此类推。

6、招标人有权对投标人提供的投标证明材料进行核验:

①评标结束后,如有需要,招标人可要求投标人提供评标标准的相关证明材料原件予以核验,投标人应在接到招标人或采购代理机构通知后2个工作日内提供。

②如果招标文件中要求提供的材料可通过公开网络核查渠道查询的(如三体系认证、合同发票等),投标人应提供相应的网址、账号(如有)等查询信息渠道,供招标人通过公开信息查询投标材料的真实性。

③招标人根据项目实际需要,可对投标人提供的材料开展实地核验(包括但不限于房产面积、办公面积、人员、设备、车辆,具体根据招标人通知为准)。

④在核验过程中出现以下情形之一的,由招标人根据招标文件定标原则重新确定新拟中标候选人或重新招标。投标人已经缴纳的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招标人有权将其列入本单位供应商“黑名单”。给招标人或采购代理机构造成损失的,还应承担赔偿责任。

a、投标人未能按要求提供、无正当理由逾期提供上述相关证明材料原件且无法通过公开网络核查渠道查询的,或无正当理由拒不配合开展实地核验的。

b、投标人提供虚假材料等影响中标结果的违法情形,不符合中标条件的。

7、定标原则

招标人委托招标代理机构招标,应在中标候选人确认后2个工作日内,将《中标候选人公示表》在原招标公告发布媒体上进行公示。中标候选人公示期应不少于3个工作日。中标候选人公示期结束后,招标人根据评标报告中推荐的中标候选人名单顺序直接确定第一中标人候选人为中标人。

(1)合同签订前,中标候选人/中标人存在以下情形之一的,取消其中标资格:

①中标候选人/中标人及其法定代表人、实际控制人、主要负责人的任何一方被中国烟草总公司列入“烟草行业存在行贿行为供应商名单”且在禁入期内的;

②中标候选人/中标人及其法定代表人、实际控制人、主要负责人的任何一方,因行贿被福建卷烟工业系统各单位列入供应商黑名单且在禁入期内的;

③中标候选人/中标人被招标人或实际采购人列入供应商黑名单,被禁止参加招标采购活动且在禁入期内的。

(2)合同签订前,如招标人或实际采购人发现中标候选人/中标人存在向福建卷烟工业系统各单位干部职工行贿的行为,因司法程序尚在进行等原因暂未被列入福建卷烟工业系统供应商黑名单的,招标人或实际采购人仍有权取消其中标资格。中标候选人/中标人下列主体的行贿行为,视同中标候选人/中标人存在行贿行为,招标人或实际采购人有权按照招标文件的相关规定进行处理:

①法定代表人、实际控制人、主要负责人;

②主要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③执行相关业务的其他人员。

第五章 招标内容及要求

除招标文件另有内容明确规定其效力优先于“商务、技术偏离表”外,若投标人的“商务、技术偏离表”与其投标文件其他内容发生矛盾(正、负偏离)时,以“商务、技术偏离表”的内容为准。

一、招标项目内容

1.1 招标项目 基本情况

表 1 、招标货物(服务)一览表

合同包号

合同包名称

品目号

货物名称

规格及要求

计量单位

预计总采购量

不含税最高限价(元 / 支)

1

凹印版辊采购(鑫叶公司)

1-1

凹印版辊 -1

BOBST670/820 带轴新料

600

5500.00

1-2

凹印版辊 -2

BOBST670/820 带轴自带料

750

4650.00

2

凹印版辊采购(鑫达公司)

2-1

凹印版(带轴)

满足尚邦 NL650 、赛鲁迪 R960 凹印机生产需求

125

4290.00

2-2

凹印版(空心)

满足赛鲁迪 R960 、松德 SAY10820 凹印机生产需求

950

3580.00

注: 1 、 本项目分为 2 个合同包进行招标,并按合同包进行评标与授标;投标人可选择对 1 个或 2 个合同包进行投标响应,但是 投标人必须对同一个合同包中的全部货物与服务进行投标,不得仅对同一个合同包中的部分货物或服务进行投标,否则其相应合同包投标文件将被拒绝。

2 、福建鑫叶投资管理集团有限公司负责本项目的招标,合同包 1 实际采购人为福建鑫叶投资管理集团有限公司、合同包 2 实际采购人为龙岩鑫达彩印有限公司;确定中标人后,各合同包中标人应分别与相应合同包实际采购人签订合同。若本项目合同包 1 实际发生金额达到采购计划金额含税【 8,000,000.00 元】时,合同提前自动终止 ; 若本项目合同包 2 实际发生金额达到采购计划金额含税【 5,000,000.00 元】时,合同提前自动终止。

3 、 上表所列预计总采购量为招标供货期限内的暂定数量,在授予合同和执行合同过程中,实际采购人有权根据实际情况对以上货物需求进行调整(增加或减少)。

4 、合同包 1 本次招标供货期限为 2026 年 1 月 1 日至 2028 年 12 月 31 日;合同包 2 本次招标供货期限为 2026 年 7 月 1 日至 2028 年 12 月 31 日。中标人须满足实际采购人打样要求规定才可获取供货资格。 供货期限内,若由于发生停牌、产品改造、计划变动等需求变化导致业务调整,实际采购人有权提前终止合同,中标人不得因此向实际采购人提出索赔。

5 、 交货要求:分批次供货,每批次货物的交货时间按实际采购人发出的采购订单的要求执行。交货地点:合同包 1 实际采购人仓库( 厦门市海沧区新景路 99 号 )及实际采购人指定的其他地点;合同包 2 实际采购人仓库( 龙岩市新罗区曹溪中路 58 号 )及实际采购人指定的其他地点 。

6 、结算时,以不含税中标单价为准,根据实际交货数量按实结算。 旧版回收托运费、印版返工维修托运费均由中标人承担。

7 、本项目招标人不组织集中答疑,投标人可从市场上自行了解产品信息。

8 、 投标人报名参加投标,则视为其理解和同意前款所述,并放弃提出异议和索赔的权利。

1.2 质量技术要求

1.2.1 中标人根据实际采购人、中标人双方认可的图纸进行加工生产。

1.2.2 中标人 提供的货物主要技术指标不得低于本项目合同附件《原辅材料不合格分级办法》《凹印版辊技术标准》中所列的要求,货物质量必须满足实际采购人的使用要求,是经检验合格、全新原装且未经使用过的产品。

1.2.3 在合同执行期间, 实际采购人 有权对本项目合同附件 《原辅材料不合格分级办法》《凹印版辊技术标准》 中所列的要求进行调整。调整后,中标人交付的货物应符合新的要求。中标人拒绝执行新的要求,实际采购人有权解除合同且不承担违约责任 。

1.2.4 在合同执行期间,若 中标人 所供产品出现性能指标、生产工艺、原材料发生重大变化或由此导致产品组分信息变化,以及其他如原材料供应商变更等可能影响产品品质变更及上机适应性变更, 中标人 应在变更发生第一时间向实际采购人提交变更说明书面材料及相应技术交底材料,并配合实际采购人按相关要求开展测试工作。

★ 1.2.5 投标人应按本招标文件第七章投标文件格式要求提供“ 4.5 产品质量安全承诺书”。

1.3 打样 要求 及供货规则

1.3.1 因实际采购人生产的产品涉及最终用户的上机适应性测试,因此,新供应商需通过打样验证后取得该货物的供货资格。

说明:①原供应商:自 2023 年 1 月 1 日以来已通过实际采购人本项目相应品目版辊打样测试的供应商为原供应商;②除“原供应商”以外的投标人为新供应商。

1.3.2 打样验证规则

1.3.2.1 中标通知书发出后,新中标人应配合实际采购人进行打样验证工作, 合同有效期届满 前需要打样的每款验证材料原则上实际采购人给予三次打样验证机会, 合同期内的打样验证机会(含 整套印版、含入库检验及上机验证 ) ,验证过程不满足其中一个环节的,单次打样验证活动即可终止。

1.3.2.2 打样验证材料提供期限:原则上, 实际采购人 发出打样邀请通知书之日起 15 个工作日内。中标人未按规定时间送达打样材料的视为自动放弃一次打样验证机会,依此类推。如有特殊情况的,需经双方书面沟通确认后执行 。

1.3.2.3 中标人应按打样邀请通知书载明的日期前回函确认是否参加,若无回函或回函无法参加的视同中标人认可实际采购人整个打样验证过程公平、有效,并对实际采购人作出的打样验证结论有效性不持有异议。

1.3.2.4 中标人经过约定次数打样验证后仍未获得试验通过的中标人货物,实际采购人有权不再向中标人采购,且不视为实际采购人违约。

1.3.3 打样验证材料数量、结算原则

1.3.3.1 中标人应提供打样验证材料并免费提供技术支持人员,打样结果满足实际采购人产品技术标准和质量要求后,实际采购人按照中标人的合同价一套印版的费用进行结算(不以开发过程中标人实际的发货数量进行结算) 。

1.3.3.3 中标人应按 实际采购人 的技术标准要求提供完整的检验报告。

1.3.4 供货比例调整 原则

1.3.4.1 合同期内,累计三次不按时送达打样印版、累计三次打样验证不通过或上述两种情况合计达三次的中标人,则实际采购人有权取消该中标人相应货物整个合同期内的供货比例和供货资格。中标人 所提供的版辊在 6 个月内有不合格现象的,实际采购人将有权调整中标人的供货比例,连续出现 3 次产品质量问题,实际采购人有权解除合同。若因 中标人 提供的版辊给实际采购人造成损失的,实际采购人有权要求 中标人 赔偿损失。

1.3.4.2 供货比例扣减测算数据以招标文件中的预计采购金额为依据(实际采购人有权根据新年度的采购计划对测算数据进行调整)。自合同生效之日起,按月扣减供货比例,直至打样通过当月止。因打样验证被扣减的供货份额,实际采购人不予补偿。

1.3.4.3 若因打样验证原因,造成中标人在合同期内的供货份额无法完成的,实际采购人不予补偿,中标人应无条件认可并执行。

1.3.4.4 因打样验证原因被扣减的供货份额,分配给该合同包可供该货物的中标人(不含技术备份供应商)。

1.3.4.5 因终止合同扣减的供货份额,分配给该合同包可供该货物的中标人(不含技术备份供应商)。

1.3.4.6 因质量问题扣减的供货份额,分配给该合同包可供该货物的中标人(不含技术备份供应商)。

1.4 技术备份供应商的启用

1.4.1 实际采购人有权根据技术储备需要启动技术备份供应商开展 打样备份、供货工作 。

1.4.2 实际采购人可供的原供应商

自 2023 年 1 月 1 日以来已通过实际采购人本项目相应品目版辊打样测试的供应商为原供应商 。若为代理商的,其本次投标所代理的品牌与上述实际供应该品目 版辊 品牌不一致的,不视为实际采购人该品目 版辊 可供的原供应商。

1.4.3 启用技术备份供应商供货的条件:

1.4.3.1 该品目 版辊 的中标供应商不是实际采购人可供的原供应商且未通过打样备份取得相应供货资格;或虽然是实际采购人可供的供应商,但在合同期间出现下列情形之一:

( 1 )由于供应商自身原因无法履行合同;

( 2 )被列入烟草行业或福建中烟工业有限责任公司、福建鑫叶投资管理集团有限公司供应商“黑名单”的 。

1.4.4 启用技术备份供应商供货的期限

从实际采购人决定启用之日起至该品目 版辊 的中标供应商通过实际采购人规定的打样备份测试且实现可正常供货前,或中标供应商因其他情形无法正常供货期间。

1.4.5 启用技术备份供应商的供货顺位

1.4.5.1 该品目 版辊 的技术备份供应商中存在多个可供的供应商时,实际采购人将采取以下启用原则:

( 1 )实际采购人有权根据可供的原供应商本次中标候选顺序决定依次启用的顺位。

( 2 )前一顺位的技术备份供应商存在本规定 1.4.3.1 条款情形的,则由后顺位的技术备份供应商替代。

1.4.5.2 根据需要,实际采购人可以采取全部同时启用或部分同时启用。

1.4.6 技术备份供应商的启用通知

当实际采购人根据生产经营需要决定启用技术备份供应商供货时,由实际采购人向技术备份供应商发出书面的启用通知书,技术备份供应商在启用期限内应无条件配合实际采购人,履行供货及服务义务。同时,实际采购人有权书面通知技术备份供应商中止供货,中止自实际采购人发出通知之日起生效,直至实际采购人书面通知恢复供货。中止期间,实际采购人无采购义务,技术备份供应商不得据此主张违约或损失赔偿。

1.4.7 由实际采购人根据上述规定决定是否启用技术备份供应商供货,且有权根据该品目 版辊 对应的产品情况决定是否重新进行公开招标。

1.4.8 投标人报名参加投标则视为其理解和同意前款所述 , 并放弃提出异议和索赔的权利。

1. 5 货物交付

1.5.1 交货地点:交货地点为实际采购人指定地点。

★ 1.5.2 交货时间:按实际采购人订单要求供货,中标人必须按实际采购人订货单要求的期限供货,除非实际采购人书面同意,中标人不得以各种事由拒绝供货。中标人在实际采购人订货单下达后指定的时间内将货物送达到指定地点,否则视为逾期交货。若实际采购人需要加急的,中标人应积极配合交货。如实际采购人订单未指定具体交付时间或指定时间不明确的,则中标人最晚应在收到实际采购人订单后 10 个日历日内交付货物。

★ 1.5.3 应急供货能力:中标人单次紧急订单货物交付送达 实际采购人 指定地点交货期为不超过 7 个日历日(紧急订单采购量≤ 3 支版印),如中标人在投标文件中承诺的时间≤ 7 个日历日,则按中标人在投标文件中承诺的时间列入合同。

★ 1.5.4 投标人所投合同包产品出现质量问题后其质管或技术人员不超过【 72 】小时到达现场处置质量问题,并予以解决 。(如中标人在投标文件中承诺的时间≤ 72 小时,则按中标人在投标文件中承诺的时间列入合同)。

1.5.5 交货方式:中标人送货上门,由中标人自行选择适合货物运输的方式按时送货。产品运输费、装卸费、货物送达实际采购人仓库前的风险均由中标人负责承担。

1.5.6 伴随义务:中标人交货时应附随提供详细装箱单与产品合格证书。

1. 6 包装

1.6.1 除非本项目合同另有规定, 中标人 提供的全部货物须采用相应标准的保护措施进行包装。这种包装应适用于合同标的物的运输方式,并有良好的防潮、防震、防锈和防野蛮装卸等保护措施,以确保货物安全运抵现场。 中标人 应承担由于其包装或其防护措施不妥而引起货物锈蚀、损毁或灭失等任何损失的责任或费用。

1.6.2 中标人 应保证所提供的货物外包装上标明产品名称、规格、生产日期、检验合格字样及其它必要的标识。

1.7 发货与检验

1.7.1 发货前中标人应对产品的品种、质量、包装、规格、数量、交货地点和时间以及收货人等信息作全面仔细的检查并承担商品发送错误的责任和损失。

1.7.2 货到实际采购人指定仓库后由实际采购人指定人员先对商品的品种、规格、包装质量与数量进行检验,如发现不符的应在 5 个日历日内提出异议,中标人在接到通知的 3 个日历日内作出答复或按实际采购人要求的时间、地点抵达现场进行处理。实际采购人对品种、包装、规格、质量不符合的和超过订单数量的商品有权退货并拒付相应货款,中标人负责商品回收的一切费用。

1.7.3 实际采购人在生产过程中发现质量问题应立即通知中标人,中标人应在接到通知的 72 小时内派人到现场处理并按实际采购人要求的时间和数量将合格的货物运送至需方指定地点,逾期不处理的视为认可实际采购人提出的异议和处理意见,对有质量问题的商品实际采购人有权退货并拒付货款,中标人负责商品回收的一切费用并承担责任。未按实际采购人要求用合格产品替换不合格产品的,视同中标人逾期交货,中标人应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

1.8 投标响应要求

1.8.1 投标人须明确投标与招标要求的正负偏离情况,如实填写 “★”号条款要求及其他实质性条款响应一览表、 “ 商务技术偏离表 ” ,如投标条款与招标要求有不同时应逐一列在偏离表中 。

二、报价要求

2.1 投标人必须对本项目的同一合同包的全部 货物与服务 进行投标,不得仅对同一合同包的部分 货物与服务 进行投标,否则其相应合同包投标文件将被拒绝。

2.2 投标报价以人民币为货币单位。投标人应分别报出整个合同包中各种货物和服务的不含税单价、小计和不含税投标总价以及增值税税率 。

2.3 投标人必须对本次采购项目严格按照招标文件中提供的货物、规格、技术参数要求进行报价。 投标人应充分理解供货期间各种因素导致成本价格上涨的风险,且该项风险费在报价中充分考虑。 投标报价为以人民币为货币单位的不含税价格,实际采购人为获得招标文件所载明的货物和服务所需支付的全部价格,包含订单货物到达实际采购人指定交货仓库交由实际采购人验收合格的一切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完成产品供应、包装、送货上门、保险费、产品检验检测、设计费、货物产品费、专利使用许可费、验收、售后服务等费用,货物在实际采购人确认收货前的一切风险,招标代理服务费等一切费用。投标人应依据招标文件要求自行核算成本报价,如有遗漏将不再进行增补 。

★ 2.4 投标人的投标报价不得超出各品目号其相应不含税最高限价,否则将否决其投标 。

★ 2.5 投标人在计算投标总价时不能更改预计总采购量(数量须与招标文件中一致),该数量只作为计算投标得分用。

2.6 投标人对每种货物和服务只允许有一个报价,招标人和招标代理机构不接受任何选择性报价。

2.7 若投标人的报价有明显的不符合市场价,有可能影响商品质量,诚信履约的,评标委员会有权当作无效投标处理。投标人所提供的相关资料的详尽和准确程度,将作为评标的重要依据。

★三、 结算支付方式

3.1 中标人根据实际采购人、中标人双方确认的采购订货单按时交货,实际采购人验收合格后办理入库手续,实际采购人 在双方对账无误且收到 中标人 提供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当月的次月起 2 个月内支付货款。未经 实际采购人 确认导致发票内容有误需退票的,责任由 中标人 承担。

3.2 支付方式:银行转账付款。

3.3 合同签署栏上注明的银行账户为收取本项目合同项下中标人可得款项的唯一收款账户;中标人如变更收款账户,应提前 7 个工作日通知实际采购人并获得确认,否则实际采购人向原指定账户付款,即视为实际采购人履行了付款义务,因此导致的一切不利后果,由中标人自行承担。

3.4 发票不作为中标人已经依照约定履行交货义务的凭证。

★四、履约保证金要求

4.1 本项目要求中标人提交履约保证金(技术备份供应商不交履约保证金),具体金额详见下表。 履约保证金以银行转账、电汇等形式提交。 履约保证金须在 合同签订前 提交 。 如中标人不及时提交履约保证金,招标人将有充分理由废除授标,且实际采购人有权不予退还或追缴中标人的投标保证金。

各中标人应缴交的履约保证金金额

合同包号

合同包名称

中标人

金额(万元)

1

凹印版辊采购(鑫叶公司)

第一中标人

5.6

第二中标人

2.4

第三中标人( 技术备份供应商 )

0

第四中标人( 技术备份供应商 )(如有)

0

2

凹印版辊采购(鑫达公司)

第一中标人

3.5

第二中标人

1.5

第三中标人( 技术备份供应商 )

0

第四中标人( 技术备份供应商 )(如有)

0

4.2 若以银行转账形式提交履约保证金的, 履约保证金须在签订合同前 提交到 实际采购人指定的账户。

合同包 1 :

户 名:福建鑫叶投资管理集团有限公司

开户银行:兴业银行厦门分行营业部

账 号: 12968********4

行 号: 3********

合同包 2 :

户 名: 龙岩鑫达彩印有限公司

开户银行: 兴业银行龙岩分行营业部

账 号: 17****************

行 号: 3********?

4.3 若采用保函方式,具体要求如下 :

4.3.1 中 标人须在签订合同前开具保函,一般情况下履约担保的有效期应至合同期限结束后 30 天。若发生合同期限延长或合同期限届满但 中 标人仍有合同义务未履行完毕或双方出现合同争议的情形,则 中 标人有义务采取措施(如办理保函展期)以确保履约担保的有效期延长至 中 标人合同义务履行完毕或合同争议最终解决并处理完毕之日。履约担保期限结束后, 中 标人向实际采购人书面申请返还履约担保,实际采购人在 30 天内办理保函退回手续。

4.3.2 保函应为由正规金融机构出具的不可撤销、见索即付的独立保函, 中 标人应提供验证真伪协助并确保该保函的合法性、真实性。因实际采购人验证履约担保的真实性产生的一切费用由 中 标人承担。

4.4 中 标人逾期缴纳保证金或逾期提供履约保函的,招标人 有权取消中标人的中标资格,并不与中标人签订合同,由此造成的一切损失均由中标人承担。

4.5 合同期内 中 标人不按约定履行合同,出现违约责任条款中规定的不退回或部分抵扣履约保证金情形的,实际采购人有权不退回或部分扣除履约保证金,如因部分抵扣导致履约保证金不足的, 中 标人应在 7 天内将履约保证金补足。若未按约定时间补齐约保证金的,每逾期一日,实际采购人有权要求中标人按照履约保证金金额的万分之五支付违约金直至中标人纠正该违约行为或中标人主要合同义务履行完毕或合同争议最终解决并处理完毕之日。

4.6 合同期内若无发生不退回或部分抵扣履约保证金的情形,在合同期届满 30 天后且实际采购人在收到 中 标人书面提交的退回履约保证金申请(须加盖投标人公章)且中标人完全履行合同义务后 30 天内予以原额退还 / 原路退回。

五、合同签订

5.1 中标人必须于中标结果公告发布后 7 日内领取中标通知书原件,未按规定领取中标通知书原件的,视为中标人放弃中标资格,投标保证金作为中标人放弃中标对实际采购人造成的损失补偿金,归实际采购人所有。

5.2 中标人未于中标结果公示结束 7 日内领取中标通知书原件的,列入不良记录供应商名单。

5.3 中标人接到中标通知书后,应在规定的时间内,持中标通知书原件与实际采购人签订合同。

5.4 招标文件、投标文件均作为合同订立的基础,为合同组成部分 。

★六、 廉政合同

6.1 中标人与实际采购人在签订经济合同的同时,还须签订廉政合同。廉政合同为独立合同,非经济合同附件。中标人与实际采购人在实际签订时不得变更廉政合同实质内容,具体内容详见第六章。

七、其它要求

7.1 投标人必须对其投标文件中提供各种资料、说明、承诺的真实性负责。在评标过程中,如有发现投标人有为谋取中标而弄虚作假欺骗招标人和评委的行为,将取消其中标资格,其投标保证金将不予退还。若在中标后和执行合同过程中发现有弄虚作假行为的将取消其中标资格,其保证金将不予退还,给招标人造成损失的,还必须进行赔偿并负相关责任。

7.2 投标人可在投标文件中提供其认为有必要提供的其他技术资料。

7.3 招标文件第四章二评标“ 3 评标办法”第 5 点内 容 修改为:

“ 5 、 评标委员会根据各合同包排名情况分别推荐中标候选人,推荐各合同包排名第一的投标人为第一中标候选人,推荐排名第二的投标人为第二中标候选人,以此类推。

推荐中标候选人数量详见下表:

合同包号

各合同包有效投标人数量 M

各合同包推荐中标候选人数量 N

1 、 2

M < 3

招标失败,不推荐中标候选人

3 ≤ M ≤ 5

M 名中标候选人

M > 5

5 名中标候选人

7.4 招标文件第四章二评标“ 3 评标办法”第 7 点第一段内容,原为“招标人委托招标代理机构招标,应在中标候选人确认后 2 个工作日内,将《中标候选人公示表》在原招标公告发布媒体上进行公示。中标候选人公示期应不少于 3 个工作日。中标候选人 公示期结束后,招标人根据评标报告中推荐的中标候选人名单顺序直接确定第一中标人候选人为中标人”, 现修改为:

“定标原则: 招标人委托招标代理机构招标,应在中标候选人确认后 2 个工作日内,将《中标候选人公示表》在原招标公告发布媒体上进行公示。中标候选人公示期应不少于 3 个工作日。中标候选人公示期结束后,招标人按照评标报告中推荐的各合同包中标候选人顺序确定 3-4 个该合同包中标人(第一中标候选人为第一中标人,第二中标候选人为第二中标人,以此类推),具体中标人数量及各中标人采购份额详见下表:

合同包号

中标候选人数量 N

中标人数量(个)

采购份额比例( 按供货金额计算)

第一中标人

第二中标人

第 三 中标人

第 四 中标人

1 、 2

当 N=3 时

3

70%

30%

技术备份供应商

/

当 N=4 或 N=5 时

4

70%

30%

技术备份供应商

技术备份供应商

备注: 1 、 上述中标人的 采购份额比例 为 预估比例 ,在实际执行中实际采购人有权根据销售需求、生产、打样等情况进行份额比例调整, 比例调整原则上在该合同包总份额 ±5% 内 。且实际采购人有权根据中标人实际供货的产品质量、服务质量及实际采购人的相关管理制度,进行更进一步的比例调整。投标人报名参加投标则视为其理解和同意本款所述 , 并放弃提出异议和索赔的权利。

2 、技术备份供应商供货份额为 0 (启动技术备份供应商供货除外)。当 第一、第二 中标人无法满足生产需求时,实际采购人有权根据生产经营需要启动技术非法供应商开展打样备份、供货工作,且有权根据对应的货物情况决定是否重新进行公开招标。

3 、 中标单价的确定办法:各品目货物中标单价按各中标人各自投标单价执行。

投标人报名参加投标则视为其理解和同意前款所述中标单价的确定办法的确定原则 , 并放弃提出异议和索赔的权利。

4 、 拟中标人放弃中标、不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履约保证金,或者被查实存在影响中标结果的违法行为等情形,不符合中标条件的,招标人可以按照评标委员会提出的各合同包中标候选人名单排序依次确定其他中标候选人为该合同包中标人,也可以重新招标。

5 、合同执行过程中,当其中一名中标人因放弃执行合同或因违反合同约定而导致合同终止后,则该中标人的剩余合同份额分配给该合同包其他中标人;如该合同包所有中标人均放弃执行合同或由于违反合同约定而导致合同终止时,则重新招标 。

”。

第六章 合同格式

说明 : 本合同条款作为双方签订合同的依据,为阐明各方的权利和义务,经招标人同意后可细化相关条款, 但不得与招标文件、投标文件、本合同条款的实质性内容相背离。

合同编号 : $vcontractcode

版辊

甲方:

乙方:

版辊购销合同

合同编号: $vcontractcode

甲方:

乙方: ( □ 中标供应商, □ 技术备份供应商)

乙方是否属于中小企业:□是 □否

甲乙双方依据 采购项目(采购编号:)的采购文件及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的内容, 经友好协商,达成如下协议,并由双方共同恪守:

一、 产品名称、型号规格、数量、单价

1 、甲、乙双方同意按下述价格购销甲方生产需要的产品,在合同期限内购销产品名称、规格型号、材质、产品价格不变 。

序号

产品名称

规格型号

计量单位

到库不含税单价(元)

小写

大写

1

2

3

4

2、 本合同所涉及的价格均为到货价,价格包含订单货物到达甲方指定交货仓库交由甲方验收合格的一切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完成产品供应、包装、送货上门、保险费、产品检验检测、设计费、货物产品费、专利使用许可费、验收、售后服务等费用,货物在甲方确认收货前的一切风险均由乙方承担。

3、 若国家政策变化导致税率发生调整,双方同意自国家正式实行新税率之日后的合同付款行为,按照合同约定的不含税价乘以( 1+ 新税率)来计算合同含税价款,双方基于调整后的合同含税价款来进行结算。

4、 供货比例:

□乙方的供货份额比例为 % ,该比例为预分配比例,在实际执行中甲方有权根据销售需求、生产、打样等情况进行份额比例调整,比例调整原则上在该合同包总份额 ±5% 内。且甲方有权根据乙方实际供货的产品质量、服务质量及甲方的相关管理制度,进行进一步的比例调整。

□ 乙方为技术备份供应商(第 备选中标人),其供货份额为 0 (启动技术备份供应商供货除外)。 当中标供应商无法满足生产需求时,甲方可根据合同约定启用技术备份供应商,且有权根据该项目对应的货物情况决定是否重新进行公开招标。

5 、若本合同仅约定结算单价而未约定合同总金额的,则合同总金额(含税)按本合同项下实际已发生的累计款项 / 费用总额(含税)为准。

6 、 本项目中所有合同实际发生金额合计达到采购计划金额【人民币 万元,含税】时,本合同自动终止。

二、质量技术要求

1 、乙方根据甲乙双方认可的图纸进行加工生产。

2 、乙方提供的货物主要技术指标不得低于本合同附件“ 《原辅材料不合格分级办法》、《凹印版辊技术标准》 ”中所列的要求,货物质量必须满足甲方的使用要求,是经检验合格、全新原装且未经使用过的产品。

3 、在合同执行期间,甲方有权对本合同附件“ 《原辅材料不合格分级办法》、《凹印版辊技术标准》 ”中所列的要求进行调整。调整后,乙方交付的货物应符合新的要求。乙方拒绝执行新的要求,甲方有权解除合同且不承担违约责任。

4 、 在合同执行期间,若乙方所供产品出现性能指标、生产工艺、原材料发生重大变化或由此导致产品组分信息变化,以及其他如原材料供应商变更等可能影响产品品质变更及上机适应性变更,乙方应在变更发生第一时间向甲方提交变更说明书面材料及相应技术交底材料,并配合甲方按相关要求开展 测试工作。

三、货物交付

1 、交货地点:交货地点为 甲方指定地点。

2 、交货时间: 按甲方订单要求供货,乙方必须按甲方订货单要求的期限供货,除非甲方书面同意,乙方不得以各种事由拒绝供货。乙方在甲方订货单下达后指定的时间内将货物送达到指定地点,否则视为逾期交货。 若甲方需要加急的,乙方应积极配合交货。如甲方订单未指定具体交付时间或指定时间不明确的,则乙方最晚应在收到甲方订单后【】个日历日内交付货物。

3 、乙方单次紧急订单货物交付送达甲方指定地点交货期为 个日历日(紧急订单采购量≤ 3 支版印)。

4 、乙方所投合同包产品出现质量问题后其质管或技术人员【 】小时到达现场处置质量问题,并予以解决。

5 、交货方式:乙方送货上门,由乙方自行选择适合货物运输的方式按时送货。 产品运输费、装卸费、货物送达甲方仓库前的风险均由 乙方 负责承担。

6 、伴随义务:乙方交货时应附随提供详细装箱单与产品合格证书。

四、包装

1 、除非本合同另有规定,乙方提供的全部货物须采用相应标准的保护措施进行包装。这种包装应适用于合同标的物的运输方式,并有良好的防潮、防震、防锈和防野蛮装卸等保护措施,以确保货物安全运抵现场。乙方应承担由于其包装或其防护措施不妥而引起货物锈蚀、损毁或灭失等任何损失的责任或费用。

2 、乙方应保证所提供的货物外包装上标明产品名称、规格、生产日期、检验合格字样及其它必要的标识。

五、 发货与检验

1 、发货前乙方应对产品的品种、质量、包装、规格、数量、交货地点和时间以及收货人等信息作全面仔细的检查并承担商品发送错误的责任和损失。

2 、货到甲方指定仓库后由甲方指定人员先对商品的品种、规格、包装质量与数量进行检验,如发现不符的应在 5 个日历日内提出异议,乙方在接到通知的 3 个日历日内作出答复或按甲方要求的时间、地点抵达现场进行处理。甲方对品种、包装、规格、质量不符合的和超过订单数量的商品有权退货并拒付相应货款,乙方负责商品回收的一切费用。

3 、甲方在生产过程中发现质量问题应立即通知乙方,乙方应在接到通知的 72 小时 内派人到现场处理并按甲方要求的时间和数量将合格的货物运送至需方指定地点,逾期不处理的视为认可甲方提出的异议和处理意见,对有质量问题的商品甲方有权退货并拒付货款,乙方负责商品回收的一切费用并承担责任。未按甲方要求用合格产品替换不合格产品的,视同乙方逾期交货,乙方应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

六、付款条件与付款方式

1 、乙方根据双方确认的采购订货单按时交货,甲方验收合格后办理入库手续,甲方 在双方对账无误且收到 乙方 提供的增值税专用发票( 税率 % ) 当月的次月起 2 个月内支付货款。未经 甲方 确认导致发票内容有误需退票的,责任由 乙方 承担。

2 、支付方式:银行转账付款。

3 、合同签署栏上注明的银行账户为收取本合同项下乙方可得款项的唯一收款账户;乙方如变更收款账户,应提前 7 个工作日通知甲方并获得确认,否则甲方向原指定账户付款,即视为甲方履行了付款义务,因此导致的一切不利后果,由乙方自行承担。

4 、发票不作为乙方已经依照约定履行交货义务的凭证。

七 . 履约保证金

乙方是否需要缴纳履约保证金:□是 □否

1 、 本合同履约保证金为 ¥ (大写人民币 元整)。

2 、本合同履约保证金选择以下第【 】种方式提交:

( 1 )采用银行转账方式的,履约保证金须在签订合同前转入甲方指定的账户。

户名:

开户银行:

账 号:

( 2 )采用开具金融机构保函(以下简称“保函”)的方式提供履约保证。

3. 若采用保函方式,具体要求如下:

( 1 )乙方须在签订合同前开具保函,一般情况下履约担保的有效期应至合同期限结束后 30 天。若发生合同期限延长或合同期限届满但乙方仍有合同义务未履行完毕或双方出现合同争议的情形,则乙方有义务采取措施(如办理保函展期)以确保履约担保的有效期延长至乙方合同义务履行完毕或合同争议最终解决并处理完毕之日。履约担保期限结束后,乙方向甲方书面申请返还履约担保,甲方在 30 天内办理保函退回手续。

( 2 )保函应为由正规金融机构出具的不可撤销、见索即付的独立保函,乙方应提供验证真伪协助并确保该保函的合法性、真实性。因甲方验证履约担保的真实性产生的一切费用由乙方承担。

2 、合同期内乙方不按约定履行合同,出现违约责任条款中规定的不退回或部分抵扣履约保证金情形的,甲方有权不退回或部分扣除履约保证金,如因部分抵扣导致履约保证金不足的,乙方应在 7 个日历日内将履约保证金补足,否则甲方有权解除合同。 若未按约定时间补齐约保证金的,每逾期一日,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按照履约保证金金额的万分之五支付违约金直至乙方纠正该违约行为或乙方主要合同义务履行完毕或合同争议最终解决并处理完毕之日。

3 、因乙方违约或乙方不按约定履行合同义务导致甲方解除本合同,甲方有权没收乙方缴纳的履约保证金。

4 、合同期内若无发生不退回或部分抵扣履约保证金的情形,在合同期届满 30 天后且甲方在收到乙方书面提交的退回履约保证金申请 ( 须加盖乙方公章 ) 且乙方完全履行合同义务后 30 天内予以原额退还 / 原路退回。

八、违约责任

1 、乙方违约责任:

( 1 )逾期交货:如果乙方未能按合同规定的时间交付货物和提供服务,在乙方同意支付核定损失额的条件下,甲方将同意延长交货期。甲方有权从未付的合同货款中先行扣除核定损失额。核定损失额比率为:第一次违约每迟交 2 个日历日的,按迟交货物金额的 1 %计算,不满 2 个日历日的按 2 个日历日计算;第二次违约,每迟交 3 个日历日,按迟交货物金额的 2 %,不满 3 日历日的按 3 个日历日计算;但是,核定损失额最高不超过合同总金额的 10 %。如果乙方在达到核定损失额的最高限额后仍不能交货或者连续二次出现延期交货,甲方有权解除合同,乙方按照前述要求支付违约金。

( 2 )若乙方交付的产品与合同要求、采购文件不符或存在质量问题(如货物有缺陷,包括但不限于潜在的缺陷或使用不合适的原材料或货物在正常运输和储存情况下发生磨损等现象)的,甲方有权拒收、要求乙方更换、返工处理、减免价款或者要求退货等。因此产生的费用由乙方承担。

( 3 )若因乙方提供的货物质量问题造成甲方产品损失以及交货期受到影响,甲方有向乙方索赔的权利。合同期内连续出现质量问题超过 3 次,甲方有权解除合同,乙方应支付合同总金额 的 10% 的违约金。

( 4 )若未经甲方允许,乙方擅自变更所供产品的原材料,甲方则有权按该批量订单货款总额的 20 %对乙方收取违约金。

( 5 )乙方未能履行本合同项下的其它义务,经甲方书面催告后乙方仍未在甲方要求的期限内完成整改的,每逾期一日,乙方应按合同总金额的【万分之五】向甲方支付违约金。逾期改正达【 15 】日或乙方明确表示无法整改的,甲方有权解除本合同并要求乙方按合同总金额的 20% 支付违约金。

( 6 )如果上述甲乙双方约定的违约金不足以弥补甲方损失(含直接损失及可得利益损失等间接损失)的,乙方应向甲方赔偿全部损失。

2、 甲方依约采取拒收货物或者退、换货等措施的,乙方承担因此发生的一切损失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利息、银行费用、运输和保险费、检验费、仓储和装卸费以及为保管和保护被拒绝货物所需要的其它必要费用。

3、 一旦甲方解除部分或全部合同,甲方可以按其认为适当的条件和方式向第三方采购类似未交付部分的货物。乙方应承担甲方购买类似货物的额外费用。但是,乙方应继续履行合同中未解除的部分。

4、 甲方有权将任何一期应付款项直接扣减乙方应付的违约金、赔偿金、应退货款及其他相关费用等。

5、 甲方违约责任:如果甲方无正当理由迟延履行付款义务时,在延付期内应按延期时间和合同订立时 1 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算违约金,最高不超过迟延付款金额的 20% ,但是因乙方过错导致甲方迟延付款或拒绝付款的除外。

6、 本合同有关双方违约之约定、赔偿之约定中关于金额表述均指含税金额;各项违约金均可累计计算。

九、打样测试、技术备份供应商启用规则

1 、因甲方生产的产品涉及最终用户的上机适应性测试,因此,新供应商需通过打样验证后取得该货物的供货资格。

说明:①原供应商:自 2023 年 1 月 1 日以来已通过甲方本项目相应品目版辊打样测试的供应商为原供应商;②除“原供应商”以外的供应商为新供应商。

2 、打样验证规则

2.1 中标通知书发出后,新供应商应配合 甲方 进行打样验证工作, 合同有效期届满 前需要打样的每款验证材料原则上 甲方 给予三次打样验证机会, 合同期内的打样验证机会(含 整套印版、含入库检验及上机验证 ) ,验证过程不满足其中一个环节的,单次打样验证活动即可终止。

2.2 打样验证材料提供期限:原则上, 甲方 发出打样邀请通知书之日起 15 个工作日内。乙方未按规定时间送达打样材料的视为自动放弃一次打样验证机会,依此类推。如有特殊情况的,需经双方书面沟通确认后执行 。

2.3 乙方 应按打样邀请通知书载明的日期前回函确认是否参加,若无回函或回函无法参加的视同 乙方 认可甲方整个打样验证过程公平、有效,并对甲方作出的打样验证结论有效性不持有异议。

2.4 乙方 经过约定次数打样验证后仍未获得试验通过的 乙方 货物,甲方有权不再向 乙方 采购,且不视为甲方违约。

3 、 打样验证材料数量、结算原则

3.1 乙方应提供打样验证材料并免费提供技术支持人员,打样结果满足甲方产品技术标准和质量要求后,甲方按照乙方的合同价一套印版的费用进行结算(不以开发过程乙方实际的发货数量进行结算) 。

3.3 乙方 应按 甲方 的技术标准要求提供完整的检验报告。

4 供货比例调整 原则

4.1 合同期内,累计三次不按时送达打样印版、累计三次打样验证不通过或上述两种情况合计达三次的乙方,则甲方有权取消 乙方 相应货物整个合同期内的供货比例和供货资格。 乙方 所提供的版辊在 6 个月内有不合格现象的,甲方将有权调整 乙方 的供货比例,连续出现 3 次产品质量问题,甲方有权解除合同。若因 乙方 提供的版辊给甲方造成损失的,甲方有权要求 乙方 赔偿损失。

4.2 供货比例扣减测算数据以招标文件中的预计采购金额为依据(甲方有权根据新年度的采购计划对测算数据进行调整)。自合同生效之日起,按月扣减供货比例,直至打样通过当月止。因打样验证被扣减的供货份额,甲方不予补偿。

4.3 若因打样验证原因,造成供应商在合同期内的供货份额无法完成的,甲方不予补偿, 乙方 应无条件认可并执行。

4.4 因打样验证原因被扣减的供货份额,分配给该合同包可供该货物的供应商(不含 技术备份供应商) 。

4.5 因终止合同扣减的供货份额,分配给该合同包可供该货物的供应商(不含 技术备份供应商) 。

4.6 因质量问题扣减的供货份额,分配给该合同包可供该货物的供应商(不含 技术备份供应商) 。

5 技术备份供应商的启用

5.1 甲方有权根据技术储备需要启动技术备份供应商开展 打样备份、供货工作 。

5.2 甲方可供的原供应商

自 2023 年 1 月 1 日以来已通过 甲方 本项目相应品目版辊打样测试的供应商为原供应商 。若为代理商的,其本次投标所代理的品牌与上述实际供应该品目 版辊 品牌不一致的,不视为甲方该品目 版辊 可供的原供应商。

5.3 启用技术备份供应商供货的条件:

5.3.1 该品目 版辊 的中标供应商不是甲方可供的原供应商且未通过打样备份取得相应供货资格;或虽然是甲方可供的供应商,但在合同期间出现下列情形之一:

( 1 )由于供应商自身原因无法履行合同;

( 2 )被列入烟草行业或福建中烟工业有限责任公司、福建鑫叶投资管理集团有限公司供应商“黑名单”的 。

5.4 启用技术备份供应商供货的期限

从甲方决定启用之日起至该品目 版辊 的中标供应商通过甲方规定的打样备份测试且实现可正常供货前,或中标供应商因其他情形无法正常供货期间。

5.5 启用技术备份供应商的供货顺位

5.5.1 该品目 版辊 的技术备份供应商中存在多个可供的供应商时,甲方将采取以下启用原则:

( 1 )甲方有权根据可供的原供应商本次中标候选顺序决定依次启用的顺位。

( 2 )前一顺位的技术备份供应商存在本规定 5.3.1 条款情形的,则由后顺位的技术备份供应商替代。

5.5.2 根据需要,甲方可以采取全部同时启用或部分同时启用。

5.6 技术备份供应商的启用通知

当甲方根据生产经营需要决定启用技术备份供应商供货时,由甲方向技术备份供应商发出书面的启用通知书,技术备份供应商在启用期限内应无条件配合甲方,履行供货及服务义务。同时,甲方有权书面通知技术备份供应商中止供货,中止自甲方发出通知之日起生效,直至甲方书面通知恢复供货。中止期间,甲方无采购义务,技术备份供应商不得据此主张违约或损失赔偿。

5.7 由甲方根据上述规定决定是否启用技术备份供应商供货,且有权根据该品目 版辊 对应的产品情况决定是否重新进行公开招标。

5.8 乙方报名参加投标则视为其理解和同意前款所述 , 并放弃提出异议和索赔的权利。

十、知识产权

1 、乙方保证,其向甲方提供的本合同项下产品不侵犯任何第三方的知识产权及其他合法权益。否则,由此产生的一切责任和损失由乙方承担。若因乙方提供的产品存在权利瑕疵而影响甲方使用的,乙方应在 7 个工作日内自担费用并采取补救措施:为甲方获取继续使用该等产品的权利;或用不会造成侵权的同等技术水平的产品进行替换。否则,视为乙方严重违约,乙方应赔偿甲方因此所遭受的全部损失(包括但不限于罚款、第三方索赔、律师费、保全费、保全担保费、公证费、评估费、鉴定费、差旅费等),且甲方有权解除本合同,要求乙方退还甲方已支付的全部款项,并要求乙方按本合同总金额的 20% 支付违约金。

2 、 若甲方需要,乙方应在收到甲方的书面通知 30 日内无偿向甲方提供有效的制版文件 ( 矢量 ) 及相关制版工艺参数。乙方须保证所提供的资料真实有效。若未按约定时间的提供相关资料的 , 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按照该批货款的 20% 支付违约金。乙方逾期未提供相关材料达 10 日的,甲方有权解除合同。

十一、保密条款

1 、保密信息是指乙方在签订及履行本协议过程中所获悉的属于甲方的且无法自公开渠道获得的文件资料与信息(包括但不限于合同中的规定、有关规格、计划、图纸、式样、样本及甲方向乙方提供的资料、技术信息、经营信息、财务信息等),对该等资料或信息的任何泄露、扩散或不当利用,将会损害甲方的利益,而不管甲方透露时是否事先表明该等信息或资料是否应该保密或是否属机密资料。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不得向任何第三方披露、泄漏或擅自利用该等保密信息。乙方违反本保密条款的,甲方除有权要求乙方赔偿其所遭受的所有直接及间接损失外,还有权要求乙方按本合同总金额的 20% 支付违约金。

2 、保密期限自乙方接触甲方的保密信息时起至甲方宣布解密或者保密信息合法进入公有领域之日止;若保密信息经由非正常的渠道被甲方以外的人公开的,乙方也应继续依本协议的约定承担保密义务。在保密信息的个别部分或个别要素已被公知,但尚未使保密信息的其他部分或整体成为公知知识时,乙方应按本协议的约定承担仍属秘密部分的保密信息的保密义务。

3 、除非执行合同需要,在事先未得到甲方书面同意的情况下,乙方不得使用第 1 款中所列的任何文件和资料。乙方对其雇用人员提供有关情况,所提供的情况仅限于执行合同必不可少的范围内。

4 、除合同本身以外,第 1 款列明的所有资料始终为甲方的财产,若甲方要求,乙方应于其合同义务履行完毕以后将这些资料(包括所有形式的副本)退还甲方,不得保留。

5 、无论本合同是否有效、终止或解除,本保密条款效力独立有效,不受本合同整体或其他条款效力的影响。

6 、若双方就保密事宜另行签订保密协议的,保密协议作为本合同的附件。

十二、不可抗力

1 、不可抗力是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且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包括但不限于下列事件:战争、政变、罢工、群体示威抗议、重大疫情、政府宣布进入紧急状态、政府发布特别命令或临时限制、地震、台风、水灾、火灾等等。遇有上述不可抗力的一方可以免除相关合同责任。

2 、遇有不可抗力事件的一方,应在具备通信条件后立即通知另一方,并应在发出通知后 7 个日历日内,提供不可抗力事件详情的书面说明及合同不能履行、或者部分不能履行、或者需要延期履行的后续处理方案;逾期未通知或未提供书面说明及方案的,应承担逾期期间对方为继续履行合同所付出的成本。

3 、收到通知及说明的一方,应当立即采取措施以防止损失扩大,否则应对扩大部分的损失负责。同时,被通知方有权要求通知方在合理期限内提供有效证明文件作为依据,并在收到通知后 7 个日历日内回复是否同意通知方的处理方案;逾期未回复的,视为同意。

4 、如因不可抗力导致任一方不能依约履行合同时,另一方有权选择顺延服务期间(延长的期限应相当于事故所影响的时间)或者终止合同,甲乙双方均不承担违约责任。

十三、税费

1 、根据现行税法,国家或地方政府向甲方征收的与履行本合同有关的一切税费由甲方支付。

2 、根据现行税法,国家或地方政府向乙方征收的与履行本合同有关的一切税费由乙方支付。

十四、禁止转委托

1 、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不得将本合同项下的合同义务全部转交给第三方履行,如有违反,视为乙方严重违约。

2 、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不得将本合同项下的合同义务部分转交给第三方履行。如果甲方同意乙方将本合同项下的合同义务部分转交给第三方履行的,乙方应将其与第三方之间的合同交予甲方备案。但该等备案不免除乙方承担的本合同项下的任何责任或义务。乙方应就第三方的履行行为承担连带责任。

3 、乙方违反本合同关于禁止转委托约定的,甲方有权采取以下一项或多项措施 :

(1) 要求乙方纠正违约行为并采取补教措施;

(2) 要求乙方赔偿损失;

(3) 要求乙方按照履约保证金的【 50 】 % 支付违约金;

(4) 解除本合同;

(5) 要求乙方退回所有已预付但未实际履行的款项。

十五、通知 及送达

1 、本合同项下的通知、要求、所涉诉讼或仲裁及执行阶段的法律文书(包括争议解决或执行阶段的任何法律文书在内)或其他通信,都应以书面或邮件形式交付或发送至本合同所载地址即视为有效送达,如有退件,则快递机构或电子数据传输系统记载的退件之日即视为送达之日。双方指定联系人分别为:

( 1 )甲方指定联系人:,通讯地址:;电话:;电子邮箱:;微信号 /QQ 号:。

( 2 )乙方指定联系人:,通讯地址:;电话: ;电子邮箱:;微信号 /QQ 号:。

2 、一方变更联系方式或指定联系人,应自变更之日起 3 个日历日内,以书面形式通知对方;否则,由未通知方承担由此而引起的相关责任。

3 、 除确需双方法定代表人的签署外,其它任何需要双方签字确认的书面材料,甲方以福建鑫叶投资管理集团有限公司业务专用章为准,乙方的订货单以 为准。

十六、解决纠纷方式

1 、凡因签订或履行本协议所引起的或与本协议有关的任何争议,由双方友好协商解决;若协商不成,双方同意由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

2 、守约方为主张权利而支出的诉讼费、律师费、保全费、保全保险费、公证费、鉴定费等一切费用,均由违约方承担。

3 、除非另有协议,诉诸法院裁判不影响合同双方继续履行合同项下争议以外部分各自的义务。

4 、 若乙方属于中小企业,因甲方迟延支付合同款项而造成中小企业款项拖欠的,乙方有权以纸质书面形式向甲方规范管理办公室投诉,投诉电话: 。甲方应及时受理

十七、合同组成及效力

1 、本合同所附下列文件是构成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

( 1 )合同附件;

( 2 ) 采购文件(包括担不限于招标文件、投标文件及谈判文件、谈判响应文件);

( 3 )双方约定的其他文件。

2 、合同正文及以上合同文件相互之间对同一事项约定不一致的,原则上以合同正文约定为准;但若其他合同文件中乙方义务、标准高于合同正文约定的,以乙方义务、标准高者为准。

十八、合同的生效、变更及解除

1 、 合同的生效

□本合同自各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或合同专用章之日且甲方收到乙方履约保证金后起生效。

□本合同经各方各自法定代表人或其指定代表人签署并加盖公司印章后成立 , 在甲方向乙方发出书面的启用通知书之日或打样通知书之日起生效。

2 、乙方知悉并同意,由于甲方相关上级主管单位(如:国家烟草专卖局 / 中国烟草总公司)的通知、要求,或政府部门的政策要求或行业管理规定等原因导致本合同无法继续履行或甲方继续履行本合同将存在违规风险或面临相关处罚或其他不良影响时,甲方有权要求变更或单方解除本合同,不视为甲方违约。

3 、除本合同另有约定外,本合同一经签署,未经其他方同意,任何一方不得随意更改或解除本合同。如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有任何变更、补充或修改,各方应另行签订书面补充协议。

4 、破产解除合同

( 1 )当乙方被法院宣布破产、进入破产程序、重整、清算或乙方无法支付到期债务或其他明显无清偿能力的情况发生时,甲方可在任何时候以书面通知乙方解除合同,该解除合同以不损害或影响甲方已采取或将采取补救措施的任何权利为条件。

十九、特别约定与增值服务

1 、

2 、若本条第 1 款的约定与本合同其他条款的规定存有矛盾的,以本条第 1 款的约定为准。

3 、增值服务: 。

二十一、其它事项

1 、本合同一式肆份,甲方执叁份,乙方执壹份。

2 、本合同期限自 起至 年 月 日止。若合同期限届满,但相关订单或双方权利义务尚未履行完毕的,双方同意按合同约定将尚未完成的订单和权利义务继续履行完毕。

附件: 1. 环境和安全管理协议

2. 原辅材料不合格分级办法

3. 凹印版辊技术标准

4. 原辅材料供应商考评管理办法

(本页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系合同编号 :$vcontractcode 《 购销合同》)之签署页)

甲方:

乙方:

单位地址:

单位地址: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代表(签字):

代表(签字):

开户银行:

开户银行:

账号:

账号:

社会统一信用代码:

社会统一信用代码:

联系人:

联系人:

电话:

电话:

传真:

传真:

邮编:

邮编:

签订地点: 签订时间: 年 月 日

(本页内容到此为止)

附件 1 : 环境和安全管理协议

甲方:

乙方:

甲方 凹印版辊采购 由乙方负责, 为保障服务期间业务安全、顺利进行,明确甲乙双方安全责任和义务,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甲方的各项安全管理要求,经双方商议特签订本协议。

原辅材料供应商质量考核与应用流程

责任部门:物资供应部编号:版本:1.0

生产车间 物资供应部 技术中心 生产销售中心 财务管理部 公司领导 步骤要求 服务要求

原材科原材1.扶术中心生产车间向兖

不合格分级不合格分级应部送装材科不自

分级价资科

评价资料评价资

生产车,技求中心

生产督中心相关修门波行

不合市及身置,应商

2.参与不合格2组织不合格2.参与不合格评情成城材(合兴中采购

评申及处置评审及处置审及处置奂)不合格的情祝:井督

原辅材料不合记其黄时所出的新量闫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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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针对年度评价考评维度 2.提供相关信息力
分发供应商年度考核评价表 3供空商年价价 海供汇应日,是应、康、成上合同有期萧特一个价同计价时间为萧个价网的个月
4.考评结果应用 有、心原材料供应商合作服务评价表供辅材料供应商综合评价汇总表房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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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审判程序>民事案件(1)心文书类型>一判决书(1) 本院认为:订的《实验1直由中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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