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科研三楼男、女更衣室及科研一楼记录室改造工程的公开询价函
询价
发布时间:
2025-11-19
发布于
广东广州
收藏
公告内容
项目编号
立即查看
项目预算
立即查看
采购单位
立即查看
供应商
立即查看
采购代理
立即查看
公告详情
您当前为:【游客状态】,公告详情仅对登录用户开放,
登录/注册
后查看完整商机。全国免费咨询热线:400-888-7022

关于科研三楼男、女更衣室及科研一楼记录室改造工程的公开询价函

*开通会员可解锁* 项目公告

各供应商:

根据业务需要,现对广州白云山中一药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我司”)改造工程采购项目,通过公开询价方式选择供应商。具体如下:

一、询价信息

(一)项目内容:

1.项目名称:科研三楼男、女更衣室及科研一楼记录室改造工程

2.项目编号:Z22202510049

3.项目概况:

(1)3楼2个房间改造为彩钢板房实验室,内设玻璃幕墙间隔,原有水冷空调调整位置,为新采购的空调机、实验桌配套调整水管、电箱。

(2)1楼房间加建彩钢板隔墙,为新采购的空调机配套调整电箱。

4.本项目最高控制价:*开通会员可解锁*元人民币(含税)

5.工程工期:施工之日起15个日历日。

6.保修期24个月。

(二)采购需求:

1.拆除原有石膏天花、电线、空调机,加固天花夹层水电管线。

2.用空芯玻镁彩钢板搭建实验室,利旧1台水冷空调。

3.室内改造水电气系统。

4.安装空调配套管线,配合甲方安装设备。

二、报价要求

(一)合格的供应商应对所有询价项目进行报价,不允许只对部分项目进行报价;报价内容未实质性响应本询价函需求内容的,将视为无效响应。

(二)报价金额应同时进行小写和大写,若大、小写金额不符,以大写为准;

(三)此报价包括不含税价格和含税价格,以上报价包含人工、相应服务、运费等所有费用,不得以任何名义中途增加收费;

(四)如若出现仅有一家供应商响应的情况,按照我司采购管理标准的相关规定,可将本次采购转为单源直接采购,并成立议价小组与该供应商进行议价。

(五)本项目报价需列明缺陷责任期(质保期),缺陷责任期由验收通过后开始算起,且应不少于24个月(包含24个月)。

三、供应商的资格要求

(一)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合法运作的法人企业或其他组织,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和独立履行合同的能力;

(二) 公司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或破产状态,且资产未被重组、接管和冻结;

(三) 本项目禁止挂靠,一经发现,立即取消资格;

(四)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响应;

(五)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六) 供应商应具有提供相应的施工资格及能力资质,有固定的办公场所。

(七) 部分施工区域要求施工人员持有高处作业特种作业证,低压电工证,施工时会核对持证人员身份。

四、成交原则

请供应商在满足采购要求条件下一次性报出不可修改的价格,我司根据公司规定组建询价小组,询价小组根据符合采购需求、质量和服务相等且报价(不含税)最低的原则确定成交供应商,供应商报价和承诺一经认可,即为合同成交最高限价。

五、报送资料要求

(一) 我司于2025年11 26 9:00 统一组织进行现场踏勘,未参加现场踏勘报送的报价文件视为无效,202511 30 23:59提交报价文件。

(二) 报送资料需提交单位资质材料复印件并加盖公章,报送资料包括但不限于营业执照报价文件相关工序施工人员的低压电工证,焊工证,高处作业特种操作证。

(三) 报送方式:

1. 报价资料(电子版)发送到********@qixing.com.cn邮箱。

(四) 格式要求:

邮件主题需命名为:Z22202510049+空科研三楼男、女更衣室及科研一楼记录室改造工程+供应商全称+供应商联系人+供应商联系人电话

注:若因邮件主题未按规则编制,被误判为垃圾邮件或其他采购项目邮件的,该份响应文件当作废处理。

六、本项目答疑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一)联系人:区生; 联系方式:136********

(二)地址:广州市黄埔区云埔一路32号

广州白云山中一药业有限公司

*开通会员可解锁*

建筑安装工程承包合同

合同编号: 合同签订地点:

甲方: 广州白云山中一药业有限公司

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建筑工程质量验收标准》及有关规定,为明确双方的权利、义务和经济责任,经双方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

第一条 项目概况

一、 工程名称: 科研三楼男、女更衣室及科研一楼记录室改造工程

二、 工程地点: 广州黄埔区云埔一路32号

三、 工程内容及施工范围:

拆除旧装饰设施,建造玻璃幕墙、彩钢板实验室空调改造水电管线改造加固

四、 工程质量及技术要求:

工程质量符合现行《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建筑装饰装修工程施工质量验收标准》及甲方相关要求,彩钢板房间的墙壁、天花平直坚固,水管不渗漏及产生冷凝水,电路功率充足,符合消防安全规范

五、 合同价款

合同金额以预算价为依据。预算书经甲乙双方确认,各执一份。

本合同含税金额为人民币(大写)(小写)其中含增值税为 元。工程完成验收合格按实际工程量结算。

第二条 施工准备

一、 甲方:

1、在2025 日前,根据乙方的申请和施工现场需要负责提供施工现场总的施工水源、电源应满足施工用水、用电需要。

2、在开工前进行技术交底,并提供满足施工质量的有关资料。

二、乙方:

1、项目经理(施工经办人): 作为本项目实际经办人,负责项目的规划、执行、监控和收尾工作,是本项目的直接责任人,主要包括合同履行责任、质量保证责任、工作安全责任、知识产权保护责任、保密责任、农民工工资支付责任等。 项目经理需要保证项目的正常进行,遵守合同约定,保证项目质量,提供安全的工作环境,保护知识产权,同时还要确保项目中的商业秘密不被泄露、农民工工资及时足额支付等。以上的各种责任,若没有得到妥善处理,引发纠纷影响甲方正常生产经营活动,甲方有权直接追究项目经理或乙方法律责任。

2、负责施工区域的临时道路、临时设施、水电管线的铺设、管理、使用和维修工作;

3、组织施工管理人员和材料,施工机械进场;

4、编制施工组织设计或施工方案,施工预算,施工总进度计划,材料设备、成品、半成品等进场计划(包括月计划),用水、用电计划,送发甲方。

5、负责对施工人员的安全教育和管理,做到安全、文明施工。

6、负责成品保护和施工现场场地的清洁工作。

第三条 工程期限

一、根据国家工期定额和使用需要,商定工程期限为:

开工日期:2025年 月 日。

竣工日期:2025年 月 日

工程工期为 天(日历天)。

二、 如遇不可抗力等因素而延误工期,需经甲方项目负责人签证后,顺延延误的工期。

第四条 工程质量

一、本工程质量应达到规定要求。

二、乙方必须严格按照施工图纸、说明文件和国家颁发的建筑工程规范、规程和标准进行施工,并接受甲方项目经办人的监督。

三、乙方在施工过程中必须遵守下列规定:

1、由乙方提供的主要原材料、设备、构配件、半成品必须符合双方约定的品牌、规格、型号等,并提供质量合格证等,经甲方审核后方可用于工程。

2、由甲方提供的主要原材料、设备、构配件、半成品也必须有质量合格证方可用于工程。

3、隐蔽工程必须经甲方项目经办人检查、验收、签章后,方可进行下一道工序;

4、乙方应按质量验评标准对工程进行分项、分部和单位工程质量进行评定,并及时将自评结果送甲方;

5、乙方在施工中发生质量事故,应及时报告甲方和当地建筑工程质量监督站。一般质量事故的处理结果应送甲方和质量监督站备案;重大质量事故的处理方案,应经设计单位、质量监督站、甲方等单位共同研究,并经设计建设单位签证后实施;

6、工程竣工后,乙方按规定对工程实行保修,保修期限自通过竣工验收之日起算,时间为24个月。

第五条 工程价款结算方式和期限

一、付款办法:

1、五万元含五万元)以内的工程,在工程完工验收合格、审批手续完成并确认后,甲方向乙方支付结算款。

2、五万元(含五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不含二十万元)以下的工程,签订合同后七个工作日内,甲方向乙方支付工程款30%;工程完成100%并竣工验收完毕后,甲方向乙方支付工程款至80%;余款在结算审批手续完成并确认后,甲方向乙方支付结算款。

3、二十万元(含二十万元)以上,签订合同后七个工作日内,甲方向乙方支付工程款30%;工程进度完成80%,甲方向乙方支付工程款至50%;工程完成100%并办理竣工验收后,甲方向乙方支付工程款至80%;在结算审批手续完成并确认后,甲方向乙方支付结算款至97%,余款作为工程的质保金。质保金在保修期到期后不计息结算。

4、付款前提:乙方开具符合国家税务局规定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交付给甲方。

按本合同第五条第一点付款办法的第2小点办理。

5、合同结算方式:本项目按实结算,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城乡建设部最新发布并实施的《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标准》、《房屋建筑与装饰工程工程量计算规范》、《通用安装工程工程量计算标准》等相关规范执行,工程量按甲方确认的竣工图纸或甲方确认的工程量计算,综合单价按预算综合单价包干计算

二、结算手续:

1、工程结算价在五万元(不含五万元)以下,甲方经办人负责对结算书审核、并按审批程序报批。结算审批手续完成后二十个工作日内向乙方支付结算款项。

2、工程结算价在五万元(含五万元)以上,结算书及竣工图经甲方经办人审核确认后,甲方经办人负责将结算书、预算书及竣工图送至具有资质的造价咨询机构审核。审核的咨询费收取方式按造价咨询机构提供的有关文件为准。

3、乙方所报预算单价,如经有资质的审核机构审核后,审减单价的,按审减后单价结算;如审核单价调升的,按预算单价结算,差额视作让利。

三、付款方式:1)甲方汇款; 2)甲方支票结算; 3)银行承兑汇票。

第六条 施工与设计变更

一、甲方如需变更设计,甲方必须及时通知乙方,乙方接到甲方的变更通知书后才予实施。因变更导致合同价款的增减按变更后的实际工程量结算。因变更造成损失的,由甲方承担,延误的工期相应顺延。施工中乙方不得对原工程设计自行变更,因乙方擅自变更设计发生的费用和由此导致甲方的直接损失由乙方承担,延误的工期不予顺延。

二、变更计价处理原则:因甲方原因提出的变更,工程量予以调整,但综合单价项目无论出现何种情况都不再予以调整。其中的综合单价按以下原则确定:

1、若原投标报价有相同的子目,按原投标报价相同子目的综合单价执行;

2、若原投标报价无相同的子目,但有类似的子目,则参照类似子目的综合单价,按其单价分析方法进行调整换算得出该子目的综合单价,原管理费、利润水平、人工费、材料费及机械费不变等其余项目不作任何调整。经甲方相关人员核定后作为暂定价,最后需经省建行造价咨询中心审核后作为结算单价;

3、若原投标报价中无相同或类似的子目,可采用以下的方法计算综合单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城乡建设部最新发布并实施的《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标准》、《房屋建筑与装饰工程工程量计算规范》、《通用安装工程工程量计算标准》、《广东省建设工程计价依据(2018)》及相关定额等规定执行,人材机价格按施工当期政府相关部门发布的信息价计算,信息价没有的,参考市场价确定。

第七条 工程验收

一、竣工工程验收,以国家颁发的《关于基本建设项目竣工验收暂行规定》、《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建筑安装工程质量检验评定标准》和国务院有关部门制定的竣工验收规定及施工图纸及说明书,施工技术文件为依据。

二、工程施工中地下工程,结构工程必须具有隐蔽验收签证,试压、试水、抗渗等记录。工程竣工质量经当地监督部门检验合格后,甲方须及时办理验收签证手续。

三、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从工程通过竣工验收之日起计,保修期为 12个月。在规定的保修期内,凡因施工造成的质量事故和质量缺陷应由乙方无偿保修。其保修条件、范围和期限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令第80号《房屋建筑工程质量保修办法》的规定执行。[参考本办法第二条,对不涉及新建、改建或扩建的房屋建筑物及其附属构筑物所进行的局部防水防渗工程的保修期按2年计算。]

四、工程竣工后乙方应及时通知甲方进行验收,甲方应在工程竣工后 30 天内进行验收。

第八条 知识产权约定

一、乙方须保证所提供的原材料、设备、构配件、半成品等所涉及的专利技术等知识产权内容,都已获得符合法律规定的授权,不侵犯第三方的知识产权。

二、对于甲方在后续生产、使用时必须拥有的相关知识产权使用许可的情况,乙方依据本合同向甲方授予该知识产权的使用许可。

第九条 违约责任

一、乙方的责任:

1、工程质量不符合合同规定的,负责无偿修理或返工。由于修理或返工造成逾期交付的,偿付逾期违约金。

2、工程不能按合同规定的工期交付使用的,工期每延迟一天按本工程合同价款的1%在工程结算款中进行扣罚。

3、若由于乙方所提供的原材料、设备、构配件、半成品等存在知识产权瑕疵引起纠纷,乙方须负责与第三方交涉并承担可能发生的一切法律责任和经济责任,由此给甲方造成的一切损失由乙方承担。

4、乙方提供的主要原材料、设备、构配件、半成品不符合双方约定的品牌、规格、型号等或未提供质量合格证的,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更换或重做,或要求乙方承担甲方损失的相应违约赔偿责任。

5、质量保修期内,由乙方原因造成的工程缺陷,乙方应负责维修并承担工程鉴定及维修费用。如乙方不维修也不承担费用,甲方有权从质量保证金中扣除,费用超出质量保证金额的,甲方可向乙方进行索赔,乙方维修并承担相应费用后,不免除对工程的损失赔偿责任。

6、乙方必须严格按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及合同约定,及时、足额支付农民工工资,确保不发生拖欠农民工工资的情况。若因乙方原因导致农民工工资未能及时、足额发放引发纠纷,进而发生影响甲方正常生产经营活动的事件,甲方有权利追究乙方责任,同时乙方还应赔偿甲方由此遭受的实际损失及消除不良影响。

二、甲方的责任:

未能按照合同的规定履行自己应负的责任,除竣工日期得以顺延外,还应赔偿乙方由此造成的实际损失。

第十条 防火、安全责任

一、开工前,甲乙双方应签订安全施工协议书。乙方应向甲方保卫部门申请办理施工人员进入厂区的出入证。工程需要临时用电、临时动火、高处作业、有限空间危险作业的,应向甲方保卫部、安全监督部申请办理相关的审批手续,未办理相关的审批手续不得进场施工。

二、乙方对作业场所安全、消防安全负责。应加强防火、防盗、施工安全防护措施和加强对施工队伍的管理,并指定落实施工现场安全责任人,书面通知甲方。在施工中应严格遵守和执行安全、文明和深夜施工等规定。否则,导致造成的损失和有关部门给予处罚或追究赔偿的经济损失均由乙方负责。

第十一条 争议解决办法

在履行合同时发生争议,双方应和解或者调解解决,如果当事人不愿和解、调解或和解、调解不成,向甲方住所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

第十二条 附则

一、下列文件均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

1、项目招标文件、投标文件、答疑、补充通知等;

2、项目邀请函、采购公告、响应文件等采购过程涉及的相关资料;

3、本合同执行中共同签署的补充与修正等文件。

二、本合同一式 2 份,甲方执 1 份,乙方执 1 份。

三、本合同自双方代表签字,加盖双方公章或合同专用章即生效,需办理鉴(公)证的,自办毕鉴(公)证之日起生效;本合同效力在工程竣工验收符合要求且工程款结清后终止。

四、本合同签订后,结合工程实际,如需要补充或修改合同条款内容,经双方协商一致后,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甲方(盖章):

乙方(盖章):

法定代表人(签章):

法定代表人(签章):

委托代理人(签字):

项目经理(签字):

单位地址:

单位地址:

联系电话:

联系电话:

传真:

传真:

邮政编码:

邮政编码:

开户银行及账号:

开户银行及账号:

签订日期:

广

立协单位 甲方:广州白云山中一药业有限公司

乙方:

为了在工程建设中保持廉洁自律的工作作风,防止建设工程承发包过程中不正之风和腐败现象的发生,根据国家、省和广州市有关建设工程承包和廉政建设的各项规定以及《广州市建设工程承发包双方签定廉洁协议的暂行规定》,结合工程建设的特点,特订立本协议如下:

一、甲乙双方应当自觉遵守国家、省和广州市关于建设工程承发包工作规则以及有关廉政建设的各项规定。

二、甲方及其工作人员不得以任何形式向乙方索要和收受回扣等好处费。

三、甲方工作人员应当保持与乙方的正常业务交往,不得接受乙方的礼金、有价证券和贵重物品,不得在乙方报销任何应由单位和个人支付的费用。

四、甲方工作人员不得参加可能对公正执行公务有影响的宴请和娱乐活动。

五、甲方工作人员不得要求和接受乙方为其住房装修、婚丧嫁娶、家属和子女的工作安排以及出国、出境等提供方便。

六、甲方工作人员不得在乙方兼职以及向乙方介绍家属或者亲友从事与甲方工程有关的材料设备供应、工程分包等经济活动。

七、乙方及其工作人员不得利用向甲方单位及其工作人员行贿、提供回扣或者其它好处等不正当手段承揽工程。

八、乙方不得为谋取私利擅自与甲方工作人员就工程承包、工程费用、材料设备供应、工程量变更、工程验收、工程质量问题处理等进行私下商谈或者达成默契。

九、乙方不得以洽谈业务、签定经济合同为借口,邀请甲方工作人员外出旅游和进入营业性高档娱乐场所。

十、乙方不得为甲方单位和个人购置或者长期无偿提供通讯工具、交通工具、家电、办公用品等物品。

十一、乙方如发现甲方工作人员有违反上述协议者,应向甲方领导、甲方上级单位或纪检监察、检察机关举报。甲方不得找任何借口对乙方进行报复。甲方对举报属实和严格遵守廉洁协议的乙方,在同等条件下给予承接后续工程投标优先权。甲方工作人员向乙方索贿,经乙方检举,被纪检监察、检察机关立案查处认定的,乙方有权从甲方获得被索贿款1—3倍作为奖励(此款由索贿人承担),由此产生的办案费由甲方索贿人承担。

十二、甲方发现乙方有违反本协议或者采取不正当的手段行贿甲方工作人员,甲方根据具体情节和造成的后果追究乙方的违约责任。由此给甲方单位造成的损失均由乙方承担。乙方在工程项目建设中贿赂甲方工作人员,被纪检监察、或司法机关立案查处的,甲方有权终止工程项目施工合同,由此导致甲方所造成的损失以及发生的一切费用均由乙方承担。

十三、本廉洁协议是工程承发包中甲乙双方的行为规范,应共同遵守,搞好工程建设和廉政建设。双方签署后协议立即生效。

十四、本廉洁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十五、本廉洁协议自甲乙双方签字之日起生效,对甲乙双方2025年发承包的所有工程项目有效,2025年最后一个自然日过后自动终止。在有效期内甲乙双方签订的工程项目合同都可援引本廉洁协议作为合同附件。

甲方:(盖章)广州白云山中一药业有限公司 乙方:(盖章)

地址:广州市黄埔区云埔一路32号 地址:

电话:******** 电话:

经办人: 经办人: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施工安全协议

广州白云山中一药业有限公司(甲方)委托 (乙方) 进行施工,按广州市有关文件规定,为贯彻落实“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安全生产方针,防止安全生产和职业病危害事故的发生,规范公司外来施工人员作业行为,特制定本协议。乙方在施工过程中,必须严格执行下列条款:

第一条:乙方在施工前,必须通过二维码公众号“访客预约通”预约,正确填写时间、事由、单位名称、车牌号码和人员信息,审核通过后经甲方门卫登记,确认无误后方可进场施工。乙方进场的人员、车辆信息等须与预约单一致。

第二条:乙方人员未经同意,不得携带有毒有害、易燃易爆物品进入公司。

第三条:施工人员进入甲方范围,一律按要求佩戴安全帽、反光马甲。携带物品进甲方范围时需登记,离厂时必须经门卫检查后方可放行,乙方人员不得拒绝门卫检查。

第四条:乙方人员不准在甲方范围内吸烟,违者每人每次罚款壹佰元。乙方的施工区域内发现烟头每个罚款伍拾元。若由于违反本条款而引起火灾、火警者,应负全部责任。

第五条:乙方应做好现场安全相关事项,发现施工现场劳动条件和作业环境存在安全隐患应向甲方报告,并采取有效的安全防护措施。

第六条:在施工项目中,凡涉及防火、安全、城建、环保管理范围的,乙方应在施工前提供有关技术资料(含布置图、电气线路图等)向甲方申报办理有关手续,否则造成违章罚款或噪音超标扰民罚款,均由乙方负责。

第七条:乙方应按规定签订“施工安全协议”和持有“临时用电作业许可证”、“临时动火作业许可证”、“有限空间作业票许可证”、“高处作业许可证”、“吊装作业许可证”等后,再进行施工作业。

第八条:动火作业前,必须提前向甲方申办动火作业许可证,并落实施工现场的防火责任人。防火责任人应对动火负全部责任,并负责督促动火人员自觉遵守作业安全规定。

第九条:施工人员动火前应向施工所在车间(部门)呈验动火证,动火证应挂在动火现场上以备检查,并不得擅自变动动火点。

第十条:动火前应清理现场一切易燃可燃物品,配备足够有效的灭火器材。(消防灭火器材施工单位自备)。

第十一条:乙方人员进行特种作业时,作业人员应持有相应的特种作业人员操作证。

第十二条:如需使用气焊时,乙炔瓶要有灵敏可靠的压力表、安全阀、减压器和回火防止器,氧气瓶应有灵敏可靠的压力表和减压器。乙炔瓶与氧气瓶相距不少于5米,两者均应设立专用支架放置,禁止水平放置。气瓶与动火点相距不少于10米,气瓶不能在阳光下曝晒或靠近热源和电器设备。

第十三条:施工或动火需使用临时电源应提前向甲方办理临时用电作业许可证,并遵守临时用电安装规程及下列要求:

1、临时电源线(包括照明电源)接装电源位置由甲方指定,乙方电工安装,施工作业现场应放置《临时用电作业许可证》,电源线不得私自乱拉乱搭;

2、焊机一次线长度不得超过3米。二次线不得超过30米,且不允许有三个以上接头;

3、临时电源线按规范采取悬空架设,沿墙固定外,电源线应采用橡套电缆,禁止使用花线或单支线沿地拖挂;

4、所有掣板应有总开关、漏电保护开关,分路有熔断器,所有掣板不得放置地面;

5、临时线不得钩挂在闸刀开关的刀闸片或保险丝上,严禁使用铜线代替保险丝,严禁采用不符合标准要求的保险丝。

第十四条:高处作业时,乙方应做好高空作业的安全防护措施,并负全部安全责任,登高作业高度超过2米的,应先办理《高处作业许可证》,并将《高处作业许可证》放在作业点。

第十五条:乙方因工程需要深夜施工时(一般不超过23时),必须提前通知甲方并办理深夜施工手续。凡不按规定办理手续,不得在深夜施工。

第十六条:乙方每班操作完毕,离场之前,必须切断电源,关闭水掣,并指定专人检查是否有遗留火种,确认无火种后方能离场。否则,发生火灾事故由乙方负全部责任。

第十七条:工程施工完毕,必须认真清理施工场地,并通知甲方验收。

第十八条:施工过程中,乙方需使用甲方电梯,可向甲方提出申请共同商定使用时间。使用完毕后必须及时清理轿厢,若有违反,甲方可停止提供方便。

第十九条:乙方施工相关人员的电动车禁止在公司内充电。

第二十条:其他安全要求

1、所有活动扶梯(直梯、人字梯)必须有防滑措施;

2、直梯包头、脚,用铁丝上下捆扎,梯宽不少于300mm,梯长不大于5m;

3、电源拖板必须有漏电保护开关并有可靠接地措施,电源线采用三芯或四芯多股铜芯橡胶电缆线,电缆线绝缘层无破损,无明显的老化现象,且不得有接头;

4、高处作业必须配备安全带或防护措施;

5、手持电动工具必须完好;

6、进入工地必须穿戴安全防护用品;

7、所有气瓶必须有防倒装置;

8、特种作业人员在现场施工的必须有相应的证件复印件;

9、不得在公司范围内酗酒、打架、聚赌、偷窃。

10、施工单位必须对施工人员进行安全教育,考核合格后方能进场施工;

11、乙方进入操作间施工应按甲方要求着装。

第二十一条:违反上述要求每一项各罚款壹佰元,所罚款项在工程费用结算时扣减工程费。

第二十二条:以上同一行为有两次以上重复发生的,或由公司安全检查组检查出的,以上扣罚则加倍扣罚;由公司领导,或集团公司检查组检查出且没下达整改通知的,以上扣罚则三倍扣罚;由集团公司检查组检查出且下达整改通知的,以上扣罚则五倍扣罚。

第二十三条:以上同一行为若扣罚数额不一致的,以最高扣罚数额为准。

第二十四条:乙方在甲方范围内,对其承包的施工工程负全部安全、防火责任,引起的一切工伤事故或造成甲方的一切损失均由乙方负全部责任,若造成重特大事故,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定追究其刑事责任。

第二十五条:本安全协议自甲乙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至工程项目完工之日止。在有效期内甲乙双方签订的工程项目合同都可援引本安全协议作为合同附件。

第二十六条:本协议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每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 广州白云山中一药业有限公司 乙方:

(盖章) (盖章)

经办人: 经办人:

年 月 日 年 月 日各供应商:

根据业务需要,现对广州白云山中一药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我司”)改造工程采购项目,通过公开询价方式选择供应商。具体如下:

一、询价信息

(一)项目内容:

1.项目名称:科研三楼男、女更衣室及科研一楼记录室改造工程

2.项目编号:Z22202510049

3.项目概况:

(1)3楼2个房间改造为彩钢板房实验室,内设玻璃幕墙间隔,原有水冷空调调整位置,为新采购的空调机、实验桌配套调整水管、电箱。

(2)1楼房间加建彩钢板隔墙,为新采购的空调机配套调整电箱。

4.本项目最高控制价:*开通会员可解锁*元人民币(含税)

5.工程工期:施工之日起15个日历日。

6.保修期24个月。

(二)采购需求:

1.拆除原有石膏天花、电线、空调机,加固天花夹层水电管线。

2.用空芯玻镁彩钢板搭建实验室,利旧1台水冷空调。

3.室内改造水电气系统。

4.安装空调配套管线,配合甲方安装设备。

二、报价要求

(一)合格的供应商应对所有询价项目进行报价,不允许只对部分项目进行报价;报价内容未实质性响应本询价函需求内容的,将视为无效响应。

(二)报价金额应同时进行小写和大写,若大、小写金额不符,以大写为准;

(三)此报价包括不含税价格和含税价格,以上报价包含人工、相应服务、运费等所有费用,不得以任何名义中途增加收费;

(四)如若出现仅有一家供应商响应的情况,按照我司采购管理标准的相关规定,可将本次采购转为单源直接采购,并成立议价小组与该供应商进行议价。

(五)本项目报价需列明缺陷责任期(质保期),缺陷责任期由验收通过后开始算起,且应不少于24个月(包含24个月)。

三、供应商的资格要求

(一)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合法运作的法人企业或其他组织,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和独立履行合同的能力;

(二) 公司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或破产状态,且资产未被重组、接管和冻结;

(三) 本项目禁止挂靠,一经发现,立即取消资格;

(四)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响应;

(五)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六) 供应商应具有提供相应的施工资格及能力资质,有固定的办公场所。

(七) 部分施工区域要求施工人员持有高处作业特种作业证,低压电工证,施工时会核对持证人员身份。

四、成交原则

请供应商在满足采购要求条件下一次性报出不可修改的价格,我司根据公司规定组建询价小组,询价小组根据符合采购需求、质量和服务相等且报价(不含税)最低的原则确定成交供应商,供应商报价和承诺一经认可,即为合同成交最高限价。

五、报送资料要求

(一) 我司于2025年11 26 9:00 统一组织进行现场踏勘,未参加现场踏勘报送的报价文件视为无效,202511 30 23:59提交报价文件。

(二) 报送资料需提交单位资质材料复印件并加盖公章,报送资料包括但不限于营业执照报价文件相关工序施工人员的低压电工证,焊工证,高处作业特种操作证。

(三) 报送方式:

1. 报价资料(电子版)发送到********@qixing.com.cn邮箱。

(四) 格式要求:

邮件主题需命名为:Z22202510049+空科研三楼男、女更衣室及科研一楼记录室改造工程+供应商全称+供应商联系人+供应商联系人电话

注:若因邮件主题未按规则编制,被误判为垃圾邮件或其他采购项目邮件的,该份响应文件当作废处理。

六、本项目答疑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一)联系人:区生; 联系方式:136********

(二)地址:广州市黄埔区云埔一路32号

广州白云山中一药业有限公司

*开通会员可解锁*

建筑安装工程承包合同

合同编号: 合同签订地点:

甲方: 广州白云山中一药业有限公司

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建筑工程质量验收标准》及有关规定,为明确双方的权利、义务和经济责任,经双方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

第一条 项目概况

一、 工程名称: 科研三楼男、女更衣室及科研一楼记录室改造工程

二、 工程地点: 广州黄埔区云埔一路32号

三、 工程内容及施工范围:

拆除旧装饰设施,建造玻璃幕墙、彩钢板实验室空调改造水电管线改造加固

四、 工程质量及技术要求:

工程质量符合现行《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建筑装饰装修工程施工质量验收标准》及甲方相关要求,彩钢板房间的墙壁、天花平直坚固,水管不渗漏及产生冷凝水,电路功率充足,符合消防安全规范

五、 合同价款

合同金额以预算价为依据。预算书经甲乙双方确认,各执一份。

本合同含税金额为人民币(大写)(小写)其中含增值税为 元。工程完成验收合格按实际工程量结算。

第二条 施工准备

一、 甲方:

1、在2025 日前,根据乙方的申请和施工现场需要负责提供施工现场总的施工水源、电源应满足施工用水、用电需要。

2、在开工前进行技术交底,并提供满足施工质量的有关资料。

二、乙方:

1、项目经理(施工经办人): 作为本项目实际经办人,负责项目的规划、执行、监控和收尾工作,是本项目的直接责任人,主要包括合同履行责任、质量保证责任、工作安全责任、知识产权保护责任、保密责任、农民工工资支付责任等。 项目经理需要保证项目的正常进行,遵守合同约定,保证项目质量,提供安全的工作环境,保护知识产权,同时还要确保项目中的商业秘密不被泄露、农民工工资及时足额支付等。以上的各种责任,若没有得到妥善处理,引发纠纷影响甲方正常生产经营活动,甲方有权直接追究项目经理或乙方法律责任。

2、负责施工区域的临时道路、临时设施、水电管线的铺设、管理、使用和维修工作;

3、组织施工管理人员和材料,施工机械进场;

4、编制施工组织设计或施工方案,施工预算,施工总进度计划,材料设备、成品、半成品等进场计划(包括月计划),用水、用电计划,送发甲方。

5、负责对施工人员的安全教育和管理,做到安全、文明施工。

6、负责成品保护和施工现场场地的清洁工作。

第三条 工程期限

一、根据国家工期定额和使用需要,商定工程期限为:

开工日期:2025年 月 日。

竣工日期:2025年 月 日

工程工期为 天(日历天)。

二、 如遇不可抗力等因素而延误工期,需经甲方项目负责人签证后,顺延延误的工期。

第四条 工程质量

一、本工程质量应达到规定要求。

二、乙方必须严格按照施工图纸、说明文件和国家颁发的建筑工程规范、规程和标准进行施工,并接受甲方项目经办人的监督。

三、乙方在施工过程中必须遵守下列规定:

1、由乙方提供的主要原材料、设备、构配件、半成品必须符合双方约定的品牌、规格、型号等,并提供质量合格证等,经甲方审核后方可用于工程。

2、由甲方提供的主要原材料、设备、构配件、半成品也必须有质量合格证方可用于工程。

3、隐蔽工程必须经甲方项目经办人检查、验收、签章后,方可进行下一道工序;

4、乙方应按质量验评标准对工程进行分项、分部和单位工程质量进行评定,并及时将自评结果送甲方;

5、乙方在施工中发生质量事故,应及时报告甲方和当地建筑工程质量监督站。一般质量事故的处理结果应送甲方和质量监督站备案;重大质量事故的处理方案,应经设计单位、质量监督站、甲方等单位共同研究,并经设计建设单位签证后实施;

6、工程竣工后,乙方按规定对工程实行保修,保修期限自通过竣工验收之日起算,时间为24个月。

第五条 工程价款结算方式和期限

一、付款办法:

1、五万元含五万元)以内的工程,在工程完工验收合格、审批手续完成并确认后,甲方向乙方支付结算款。

2、五万元(含五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不含二十万元)以下的工程,签订合同后七个工作日内,甲方向乙方支付工程款30%;工程完成100%并竣工验收完毕后,甲方向乙方支付工程款至80%;余款在结算审批手续完成并确认后,甲方向乙方支付结算款。

3、二十万元(含二十万元)以上,签订合同后七个工作日内,甲方向乙方支付工程款30%;工程进度完成80%,甲方向乙方支付工程款至50%;工程完成100%并办理竣工验收后,甲方向乙方支付工程款至80%;在结算审批手续完成并确认后,甲方向乙方支付结算款至97%,余款作为工程的质保金。质保金在保修期到期后不计息结算。

4、付款前提:乙方开具符合国家税务局规定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交付给甲方。

按本合同第五条第一点付款办法的第2小点办理。

5、合同结算方式:本项目按实结算,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城乡建设部最新发布并实施的《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标准》、《房屋建筑与装饰工程工程量计算规范》、《通用安装工程工程量计算标准》等相关规范执行,工程量按甲方确认的竣工图纸或甲方确认的工程量计算,综合单价按预算综合单价包干计算

二、结算手续:

1、工程结算价在五万元(不含五万元)以下,甲方经办人负责对结算书审核、并按审批程序报批。结算审批手续完成后二十个工作日内向乙方支付结算款项。

2、工程结算价在五万元(含五万元)以上,结算书及竣工图经甲方经办人审核确认后,甲方经办人负责将结算书、预算书及竣工图送至具有资质的造价咨询机构审核。审核的咨询费收取方式按造价咨询机构提供的有关文件为准。

3、乙方所报预算单价,如经有资质的审核机构审核后,审减单价的,按审减后单价结算;如审核单价调升的,按预算单价结算,差额视作让利。

三、付款方式:1)甲方汇款; 2)甲方支票结算; 3)银行承兑汇票。

第六条 施工与设计变更

一、甲方如需变更设计,甲方必须及时通知乙方,乙方接到甲方的变更通知书后才予实施。因变更导致合同价款的增减按变更后的实际工程量结算。因变更造成损失的,由甲方承担,延误的工期相应顺延。施工中乙方不得对原工程设计自行变更,因乙方擅自变更设计发生的费用和由此导致甲方的直接损失由乙方承担,延误的工期不予顺延。

二、变更计价处理原则:因甲方原因提出的变更,工程量予以调整,但综合单价项目无论出现何种情况都不再予以调整。其中的综合单价按以下原则确定:

1、若原投标报价有相同的子目,按原投标报价相同子目的综合单价执行;

2、若原投标报价无相同的子目,但有类似的子目,则参照类似子目的综合单价,按其单价分析方法进行调整换算得出该子目的综合单价,原管理费、利润水平、人工费、材料费及机械费不变等其余项目不作任何调整。经甲方相关人员核定后作为暂定价,最后需经省建行造价咨询中心审核后作为结算单价;

3、若原投标报价中无相同或类似的子目,可采用以下的方法计算综合单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城乡建设部最新发布并实施的《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标准》、《房屋建筑与装饰工程工程量计算规范》、《通用安装工程工程量计算标准》、《广东省建设工程计价依据(2018)》及相关定额等规定执行,人材机价格按施工当期政府相关部门发布的信息价计算,信息价没有的,参考市场价确定。

第七条 工程验收

一、竣工工程验收,以国家颁发的《关于基本建设项目竣工验收暂行规定》、《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建筑安装工程质量检验评定标准》和国务院有关部门制定的竣工验收规定及施工图纸及说明书,施工技术文件为依据。

二、工程施工中地下工程,结构工程必须具有隐蔽验收签证,试压、试水、抗渗等记录。工程竣工质量经当地监督部门检验合格后,甲方须及时办理验收签证手续。

三、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从工程通过竣工验收之日起计,保修期为 12个月。在规定的保修期内,凡因施工造成的质量事故和质量缺陷应由乙方无偿保修。其保修条件、范围和期限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令第80号《房屋建筑工程质量保修办法》的规定执行。[参考本办法第二条,对不涉及新建、改建或扩建的房屋建筑物及其附属构筑物所进行的局部防水防渗工程的保修期按2年计算。]

四、工程竣工后乙方应及时通知甲方进行验收,甲方应在工程竣工后 30 天内进行验收。

第八条 知识产权约定

一、乙方须保证所提供的原材料、设备、构配件、半成品等所涉及的专利技术等知识产权内容,都已获得符合法律规定的授权,不侵犯第三方的知识产权。

二、对于甲方在后续生产、使用时必须拥有的相关知识产权使用许可的情况,乙方依据本合同向甲方授予该知识产权的使用许可。

第九条 违约责任

一、乙方的责任:

1、工程质量不符合合同规定的,负责无偿修理或返工。由于修理或返工造成逾期交付的,偿付逾期违约金。

2、工程不能按合同规定的工期交付使用的,工期每延迟一天按本工程合同价款的1%在工程结算款中进行扣罚。

3、若由于乙方所提供的原材料、设备、构配件、半成品等存在知识产权瑕疵引起纠纷,乙方须负责与第三方交涉并承担可能发生的一切法律责任和经济责任,由此给甲方造成的一切损失由乙方承担。

4、乙方提供的主要原材料、设备、构配件、半成品不符合双方约定的品牌、规格、型号等或未提供质量合格证的,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更换或重做,或要求乙方承担甲方损失的相应违约赔偿责任。

5、质量保修期内,由乙方原因造成的工程缺陷,乙方应负责维修并承担工程鉴定及维修费用。如乙方不维修也不承担费用,甲方有权从质量保证金中扣除,费用超出质量保证金额的,甲方可向乙方进行索赔,乙方维修并承担相应费用后,不免除对工程的损失赔偿责任。

6、乙方必须严格按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及合同约定,及时、足额支付农民工工资,确保不发生拖欠农民工工资的情况。若因乙方原因导致农民工工资未能及时、足额发放引发纠纷,进而发生影响甲方正常生产经营活动的事件,甲方有权利追究乙方责任,同时乙方还应赔偿甲方由此遭受的实际损失及消除不良影响。

二、甲方的责任:

未能按照合同的规定履行自己应负的责任,除竣工日期得以顺延外,还应赔偿乙方由此造成的实际损失。

第十条 防火、安全责任

一、开工前,甲乙双方应签订安全施工协议书。乙方应向甲方保卫部门申请办理施工人员进入厂区的出入证。工程需要临时用电、临时动火、高处作业、有限空间危险作业的,应向甲方保卫部、安全监督部申请办理相关的审批手续,未办理相关的审批手续不得进场施工。

二、乙方对作业场所安全、消防安全负责。应加强防火、防盗、施工安全防护措施和加强对施工队伍的管理,并指定落实施工现场安全责任人,书面通知甲方。在施工中应严格遵守和执行安全、文明和深夜施工等规定。否则,导致造成的损失和有关部门给予处罚或追究赔偿的经济损失均由乙方负责。

第十一条 争议解决办法

在履行合同时发生争议,双方应和解或者调解解决,如果当事人不愿和解、调解或和解、调解不成,向甲方住所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

第十二条 附则

一、下列文件均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

1、项目招标文件、投标文件、答疑、补充通知等;

2、项目邀请函、采购公告、响应文件等采购过程涉及的相关资料;

3、本合同执行中共同签署的补充与修正等文件。

二、本合同一式 2 份,甲方执 1 份,乙方执 1 份。

三、本合同自双方代表签字,加盖双方公章或合同专用章即生效,需办理鉴(公)证的,自办毕鉴(公)证之日起生效;本合同效力在工程竣工验收符合要求且工程款结清后终止。

四、本合同签订后,结合工程实际,如需要补充或修改合同条款内容,经双方协商一致后,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甲方(盖章):

乙方(盖章):

法定代表人(签章):

法定代表人(签章):

委托代理人(签字):

项目经理(签字):

单位地址:

单位地址:

联系电话:

联系电话:

传真:

传真:

邮政编码:

邮政编码:

开户银行及账号:

开户银行及账号:

签订日期:

广

立协单位 甲方:广州白云山中一药业有限公司

乙方:

为了在工程建设中保持廉洁自律的工作作风,防止建设工程承发包过程中不正之风和腐败现象的发生,根据国家、省和广州市有关建设工程承包和廉政建设的各项规定以及《广州市建设工程承发包双方签定廉洁协议的暂行规定》,结合工程建设的特点,特订立本协议如下:

一、甲乙双方应当自觉遵守国家、省和广州市关于建设工程承发包工作规则以及有关廉政建设的各项规定。

二、甲方及其工作人员不得以任何形式向乙方索要和收受回扣等好处费。

三、甲方工作人员应当保持与乙方的正常业务交往,不得接受乙方的礼金、有价证券和贵重物品,不得在乙方报销任何应由单位和个人支付的费用。

四、甲方工作人员不得参加可能对公正执行公务有影响的宴请和娱乐活动。

五、甲方工作人员不得要求和接受乙方为其住房装修、婚丧嫁娶、家属和子女的工作安排以及出国、出境等提供方便。

六、甲方工作人员不得在乙方兼职以及向乙方介绍家属或者亲友从事与甲方工程有关的材料设备供应、工程分包等经济活动。

七、乙方及其工作人员不得利用向甲方单位及其工作人员行贿、提供回扣或者其它好处等不正当手段承揽工程。

八、乙方不得为谋取私利擅自与甲方工作人员就工程承包、工程费用、材料设备供应、工程量变更、工程验收、工程质量问题处理等进行私下商谈或者达成默契。

九、乙方不得以洽谈业务、签定经济合同为借口,邀请甲方工作人员外出旅游和进入营业性高档娱乐场所。

十、乙方不得为甲方单位和个人购置或者长期无偿提供通讯工具、交通工具、家电、办公用品等物品。

十一、乙方如发现甲方工作人员有违反上述协议者,应向甲方领导、甲方上级单位或纪检监察、检察机关举报。甲方不得找任何借口对乙方进行报复。甲方对举报属实和严格遵守廉洁协议的乙方,在同等条件下给予承接后续工程投标优先权。甲方工作人员向乙方索贿,经乙方检举,被纪检监察、检察机关立案查处认定的,乙方有权从甲方获得被索贿款1—3倍作为奖励(此款由索贿人承担),由此产生的办案费由甲方索贿人承担。

十二、甲方发现乙方有违反本协议或者采取不正当的手段行贿甲方工作人员,甲方根据具体情节和造成的后果追究乙方的违约责任。由此给甲方单位造成的损失均由乙方承担。乙方在工程项目建设中贿赂甲方工作人员,被纪检监察、或司法机关立案查处的,甲方有权终止工程项目施工合同,由此导致甲方所造成的损失以及发生的一切费用均由乙方承担。

十三、本廉洁协议是工程承发包中甲乙双方的行为规范,应共同遵守,搞好工程建设和廉政建设。双方签署后协议立即生效。

十四、本廉洁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十五、本廉洁协议自甲乙双方签字之日起生效,对甲乙双方2025年发承包的所有工程项目有效,2025年最后一个自然日过后自动终止。在有效期内甲乙双方签订的工程项目合同都可援引本廉洁协议作为合同附件。

甲方:(盖章)广州白云山中一药业有限公司 乙方:(盖章)

地址:广州市黄埔区云埔一路32号 地址:

电话:******** 电话:

经办人: 经办人: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施工安全协议

广州白云山中一药业有限公司(甲方)委托 (乙方) 进行施工,按广州市有关文件规定,为贯彻落实“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安全生产方针,防止安全生产和职业病危害事故的发生,规范公司外来施工人员作业行为,特制定本协议。乙方在施工过程中,必须严格执行下列条款:

第一条:乙方在施工前,必须通过二维码公众号“访客预约通”预约,正确填写时间、事由、单位名称、车牌号码和人员信息,审核通过后经甲方门卫登记,确认无误后方可进场施工。乙方进场的人员、车辆信息等须与预约单一致。

第二条:乙方人员未经同意,不得携带有毒有害、易燃易爆物品进入公司。

第三条:施工人员进入甲方范围,一律按要求佩戴安全帽、反光马甲。携带物品进甲方范围时需登记,离厂时必须经门卫检查后方可放行,乙方人员不得拒绝门卫检查。

第四条:乙方人员不准在甲方范围内吸烟,违者每人每次罚款壹佰元。乙方的施工区域内发现烟头每个罚款伍拾元。若由于违反本条款而引起火灾、火警者,应负全部责任。

第五条:乙方应做好现场安全相关事项,发现施工现场劳动条件和作业环境存在安全隐患应向甲方报告,并采取有效的安全防护措施。

第六条:在施工项目中,凡涉及防火、安全、城建、环保管理范围的,乙方应在施工前提供有关技术资料(含布置图、电气线路图等)向甲方申报办理有关手续,否则造成违章罚款或噪音超标扰民罚款,均由乙方负责。

第七条:乙方应按规定签订“施工安全协议”和持有“临时用电作业许可证”、“临时动火作业许可证”、“有限空间作业票许可证”、“高处作业许可证”、“吊装作业许可证”等后,再进行施工作业。

第八条:动火作业前,必须提前向甲方申办动火作业许可证,并落实施工现场的防火责任人。防火责任人应对动火负全部责任,并负责督促动火人员自觉遵守作业安全规定。

第九条:施工人员动火前应向施工所在车间(部门)呈验动火证,动火证应挂在动火现场上以备检查,并不得擅自变动动火点。

第十条:动火前应清理现场一切易燃可燃物品,配备足够有效的灭火器材。(消防灭火器材施工单位自备)。

第十一条:乙方人员进行特种作业时,作业人员应持有相应的特种作业人员操作证。

第十二条:如需使用气焊时,乙炔瓶要有灵敏可靠的压力表、安全阀、减压器和回火防止器,氧气瓶应有灵敏可靠的压力表和减压器。乙炔瓶与氧气瓶相距不少于5米,两者均应设立专用支架放置,禁止水平放置。气瓶与动火点相距不少于10米,气瓶不能在阳光下曝晒或靠近热源和电器设备。

第十三条:施工或动火需使用临时电源应提前向甲方办理临时用电作业许可证,并遵守临时用电安装规程及下列要求:

1、临时电源线(包括照明电源)接装电源位置由甲方指定,乙方电工安装,施工作业现场应放置《临时用电作业许可证》,电源线不得私自乱拉乱搭;

2、焊机一次线长度不得超过3米。二次线不得超过30米,且不允许有三个以上接头;

3、临时电源线按规范采取悬空架设,沿墙固定外,电源线应采用橡套电缆,禁止使用花线或单支线沿地拖挂;

4、所有掣板应有总开关、漏电保护开关,分路有熔断器,所有掣板不得放置地面;

5、临时线不得钩挂在闸刀开关的刀闸片或保险丝上,严禁使用铜线代替保险丝,严禁采用不符合标准要求的保险丝。

第十四条:高处作业时,乙方应做好高空作业的安全防护措施,并负全部安全责任,登高作业高度超过2米的,应先办理《高处作业许可证》,并将《高处作业许可证》放在作业点。

第十五条:乙方因工程需要深夜施工时(一般不超过23时),必须提前通知甲方并办理深夜施工手续。凡不按规定办理手续,不得在深夜施工。

第十六条:乙方每班操作完毕,离场之前,必须切断电源,关闭水掣,并指定专人检查是否有遗留火种,确认无火种后方能离场。否则,发生火灾事故由乙方负全部责任。

第十七条:工程施工完毕,必须认真清理施工场地,并通知甲方验收。

第十八条:施工过程中,乙方需使用甲方电梯,可向甲方提出申请共同商定使用时间。使用完毕后必须及时清理轿厢,若有违反,甲方可停止提供方便。

第十九条:乙方施工相关人员的电动车禁止在公司内充电。

第二十条:其他安全要求

1、所有活动扶梯(直梯、人字梯)必须有防滑措施;

2、直梯包头、脚,用铁丝上下捆扎,梯宽不少于300mm,梯长不大于5m;

3、电源拖板必须有漏电保护开关并有可靠接地措施,电源线采用三芯或四芯多股铜芯橡胶电缆线,电缆线绝缘层无破损,无明显的老化现象,且不得有接头;

4、高处作业必须配备安全带或防护措施;

5、手持电动工具必须完好;

6、进入工地必须穿戴安全防护用品;

7、所有气瓶必须有防倒装置;

8、特种作业人员在现场施工的必须有相应的证件复印件;

9、不得在公司范围内酗酒、打架、聚赌、偷窃。

10、施工单位必须对施工人员进行安全教育,考核合格后方能进场施工;

11、乙方进入操作间施工应按甲方要求着装。

第二十一条:违反上述要求每一项各罚款壹佰元,所罚款项在工程费用结算时扣减工程费。

第二十二条:以上同一行为有两次以上重复发生的,或由公司安全检查组检查出的,以上扣罚则加倍扣罚;由公司领导,或集团公司检查组检查出且没下达整改通知的,以上扣罚则三倍扣罚;由集团公司检查组检查出且下达整改通知的,以上扣罚则五倍扣罚。

第二十三条:以上同一行为若扣罚数额不一致的,以最高扣罚数额为准。

第二十四条:乙方在甲方范围内,对其承包的施工工程负全部安全、防火责任,引起的一切工伤事故或造成甲方的一切损失均由乙方负全部责任,若造成重特大事故,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定追究其刑事责任。

第二十五条:本安全协议自甲乙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至工程项目完工之日止。在有效期内甲乙双方签订的工程项目合同都可援引本安全协议作为合同附件。

第二十六条:本协议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每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 广州白云山中一药业有限公司 乙方:

(盖章) (盖章)

经办人: 经办人: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男、女更衣室及记录室改造工程.zip

潜在客户预测
点击查看详情>
合作机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