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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开招标] 深圳市宝安区人民医院整体改造工程(二期)首次开办配置项目4、6号楼值班宿舍家具(6栋9-10F)采购项目(A)招标公告
| 深圳市宝安区人民医院整体改造工程(二期)首次开办配置项目4、6号楼值班宿舍家具(6栋9-10F)采购项目(A)招标公告 | ||||||||||
项目概况 深圳市宝安区人民医院整体改造工程(二期)首次开办配置项目4、6号楼值班宿舍家具(6栋9-10F)采购项目招标项目的潜在投标人应在(本公告附件中)获取招标文件,并于*开通会员可解锁* 13:30(北京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1.项目编号:BACG2025000328 2.项目名称:深圳市宝安区人民医院整体改造工程(二期)首次开办配置项目4、6号楼值班宿舍家具(6栋9-10F)采购项目 3.项目预算:*开通会员可解锁*.00元 4.最高限价:无 5.采购需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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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录.中小企业及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相关文件.zip
[BACG2025000328-A]深圳市宝安区人民医院整体改造工程(二期)首次开办配置项目4、6号楼值班宿舍家具(6栋9-10F)采购项目.docx
BACG2025000328-A深圳市宝安区人民医院整体改造工程(二期)首次开办配置项目4、6号楼值班宿舍家具(6栋9-10F)采购项目采购公告.pdf
平面图、深化需求表.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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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与本项目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应认真阅读以下特别警示条款,不得存在以下所列禁止情形,一旦发现,将被处以记入供应商诚信档案、罚款、取消参与政府采购资格、吊销营业执照等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 序号 | 供应商参与投标禁止情形 |
| 1 | 与其他投标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主要经营负责人、投标授权代表人、项目负责人、主要技术人员为同一人、属同一单位或者在同一单位缴纳社会保险。 |
| 2 | 参与本项目政府采购活动时,与其他投标供应商存在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直接控股、管理关系。 |
| 3 | 与其他投标供应商的投标文件或部分投标文件相互混装或存在非正常一致。 |
| 4 | 与其他投标供应商的投标文件由同一单位或者同一人编制,或者使用同一设备编制(“文件制作机器码”“文件创建标识码”一致)。 |
| 5 | 提供未经出具机构核实的虚假的检验检测报告、业绩材料、社保缴纳证明、学历学位证书、职称认证证书等材料。 |
| 6 | 擅自将投标密钥或电子营业执照出借他人使用或未妥善保管。 |
一、《深圳经济特区政府采购条例》第五十七条供应商在政府采购中,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一至三年内禁止其参与本市政府采购,并由主管部门记入供应商诚信档案,处采购金额千分之十以上千分之二十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取消其参与本市政府采购资格,处采购金额千分之二十以上千分之三十以下的罚款,并由市场监管部门依法吊销其营业执照;给他人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在采购活动中应当回避而未回避的;
(二)未按本条例规定签订、履行采购合同,造成严重后果的;
(三)隐瞒真实情况,提供虚假资料的;
(四)以非法手段排斥其他供应商参与竞争的;
(五)与其他采购参加人串通投标的;
(六)恶意投诉的;
(七)向采购项目相关人行贿或者提供其他不当利益的;
(八)阻碍、抗拒主管部门监督检查的;
(九)其他违反本条例规定的行为。
二、《深圳经济特区政府采购条例实施细则》第七十五条供应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采购条例所称的串通投标行为,按照采购条例第五十七条有关规定处理:(一)投标供应商之间相互约定给予未中标的供应商利益补偿。(二)不同投标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主要经营负责人、项目投标授权代表人、项目负责人、主要技术人员为同一人、属同一单位或者在同一单位缴纳社会保险。(三)不同投标供应商的投标文件由同一单位或者同一人编制,或者由同一人分阶段参与编制的。(四)不同投标供应商的投标文件或部分投标文件相互混装。(五)不同投标供应商的投标文件内容存在非正常一致。(六)由同一单位工作人员为两家以上(含两家)供应商进行同一项投标活动的。(七)主管部门依照法律、法规认定的其他情形。
三、《深圳经济特区政府采购条例实施细则》第七十七条供应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隐瞒真实情况,提供虚假资料,按照采购条例第五十七条的有关规定处理:(一)通过转让或者租借等方式从其他单位获取资格或者资质证书投标的。(二)由其他单位或者其他单位负责人在投标供应商编制的投标文件上加盖印章或者签字的。(三)项目负责人或者主要技术人员不是本单位人员的。(四)投标保证金不是从投标供应商基本账户转出的。(五)其他隐瞒真实情况、提供虚假资料的行为。
投标供应商不能提供项目负责人或者主要技术人员的劳动合同、社会保险等劳动关系证明材料的,视为存在前款第(三)项规定的情形。
四、供应商在使用深圳政府采购智慧平台的投标文件制作工具创建投标文件时,该工具将自动在投标文件中记录文件创建标识码,同时提取投标文件制作电脑的网卡MAC地址、硬盘序列号、CPU序列号、主板序列号和工具标识号,经加密生成文件制作机器码并在投标文件中记录。文件制作机器码一致表明不同供应商使用了同一设备编制投标文件,文件创建标识码一致表明不同供应商的投标文件为同一份文件,IP地址一致表明上传投标文件时使用了相同的网络。
为避免出现不同供应商投标文件的文件制作机器码、文件创建标识码、IP地址一致的异常情况,建议各供应商编制、上传投标文件时不要使用公共电脑设备或公共网络。
根据《深圳经济特区政府采购条例实施细则》第七十五条规定,不同投标供应商的投标文件由同一单位或者同一人编制,或者由同一人分阶段参与编制的,或者由同一单位工作人员为两家以上(含两家)供应商进行同一项投标活动的,属于串通投标行为。一经查实,供应商将面临罚款、一定年限内禁止参与政府采购活动、取消参与本市政府采购资格、依法吊销其营业执照等行政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请各供应商独立编制、上传投标文件,妥善保管和使用电子秘钥。
五、请投标供应商阅读《政府采购违法行为风险知悉确认书》(内容详见“投标文件附件(信息不公开部分)”中节点“投标人认为需要加以说明的其他内容(格式自定)”),并经各投标供应商负责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后,扫描上传至投标文件一并提交。
注:“特别警示条款”和《政府采购违法行为风险知悉确认书》用于对供应商违法行为的提醒,不作为供应商资格性审查及符合性审查条件。
招标文件信息
| 项目编号: | BACG2025000328 |
| 项目名称: | 深圳市宝安区人民医院整体改造工程(二期)首次开办配置项目4、6号楼值班宿舍家具(6栋9-10F)采购项目 |
| 包 号: | A |
| 项目类型: | 货物类 |
| 采购方式: | 公开招标 |
| 货币类型: | 人民币 |
| 评标方法: | 综合评分法 |
资格性审查表
| 序号 | 内容 |
| 1 | 投标人不符合资格要求,或未提交相应的资格证明资料(详见招标公告投标人资格要求,即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
符合性审查表
| 序号 | 内容 |
| 1 | 不得将一个包的内容拆开投标; |
| 2 | 对同一项目投标时,不得提供两套以上的投标方案(招标文件另有规定的除外); |
| 3 | 分项报价或投标总价不得高于相应预算金额(或设定的预算金额下的最高限价); |
| 4 | 评审委员会认为投标人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通过符合性审查投标人的报价,有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应当要求其在评审现场合理的时间内提供书面说明,必要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在此情况下,投标人仍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评审委员会成员对投标人提供的说明材料判断不一致的,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确定评审委员会的意见); |
| 5 | 所投货物、服务在技术、商务等方面没有实质性满足招标文件要求的(是否实质性满足招标文件要求,由评审委员会根据实质性条款响应情况做出评判;若招标文件未设置实质性条款,不得据此做投标无效处理); |
| 6 | 未按招标文件所提供的样式填写《投标函》;未按招标文件所提供的《政府采购投标及履约承诺函》进行承诺;未按招标文件对投标文件组成的要求提供投标文件; |
| 7 | 采购标的/所投产品/货物清单/报价等任意一类有缺漏项或响应不全,或者对招标文件规定的项目需求内容或者需求数量进行修改,评审委员会判定投标响应不满足采购需求; |
| 8 | 投标文件存在列放位置错误,导致属于信息公开情形的没有被公开; |
| 9 | 投标文件电子文档不得带病毒; |
| 10 | 投标文件用不属于本公司的电子密钥或电子营业执照进行加密的; |
| 11 | 不同投标供应商投标文件“文件制作机器码”一致; |
| 12 | 不同投标供应商投标文件“文件创建标识码”一致; |
| 13 | 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规定的其他情形。 |
评标信息
评标方法:综合评分法评标方法:综合评分法评标方法:综合评分法评标方法:综合评分法评标方法:综合评分法综合评分法,是指投标文件满足招标文件全部实质性要求,且按照评审因素的量化指标评审得分最高的投标人为中标候选人的评标方法。价格分计算方法:采用低价优先法计算,即满足招标文件要求且投标价格最低的投标报价为评标基准价,其价格分为满分。其他投标人的价格分统一按照下列公式计算: 投标报价得分=(评标基准价/投标报价)×100 评标总得分=F1×A1+F2×A2+……+Fn×An F1、F2……Fn分别为各项评审因素的得分; A1、A2、……An 分别为各项评审因素所占的权重(A1+A2+……+An=1)。 评标过程中,不得去掉报价中的最高报价和最低报价。因落实政府采购政策进行价格调整的,以调整后的价格计算评标基准价和投标报价。注:投标人的“投标技术响应”“技术要求偏离表中偏离情况”等必须与客观实际保持一致,响应不实且情节严重的,经查实,将依法记入供应商诚信档案或受到行政处罚。综合评分法,是指投标文件满足招标文件全部实质性要求,且按照评审因素的量化指标评审得分最高的投标人为中标候选人的评标方法。价格分计算方法:采用低价优先法计算,即满足招标文件要求且投标价格最低的投标报价为评标基准价,其价格分为满分。其他投标人的价格分统一按照下列公式计算: 投标报价得分=(评标基准价/投标报价)×100 评标总得分=F1×A1+F2×A2+……+Fn×An F1、F2……Fn分别为各项评审因素的得分; A1、A2、……An 分别为各项评审因素所占的权重(A1+A2+……+An=1)。 评标过程中,不得去掉报价中的最高报价和最低报价。因落实政府采购政策进行价格调整的,以调整后的价格计算评标基准价和投标报价。注:投标人的“投标技术响应”“技术要求偏离表中偏离情况”等必须与客观实际保持一致,响应不实且情节严重的,经查实,将依法记入供应商诚信档案或受到行政处罚。综合评分法,是指投标文件满足招标文件全部实质性要求,且按照评审因素的量化指标评审得分最高的投标人为中标候选人的评标方法。价格分计算方法:采用低价优先法计算,即满足招标文件要求且投标价格最低的投标报价为评标基准价,其价格分为满分。其他投标人的价格分统一按照下列公式计算: 投标报价得分=(评标基准价/投标报价)×100 评标总得分=F1×A1+F2×A2+……+Fn×An F1、F2……Fn分别为各项评审因素的得分; A1、A2、……An 分别为各项评审因素所占的权重(A1+A2+……+An=1)。 评标过程中,不得去掉报价中的最高报价和最低报价。因落实政府采购政策进行价格调整的,以调整后的价格计算评标基准价和投标报价。注:投标人的“投标技术响应”“技术要求偏离表中偏离情况”等必须与客观实际保持一致,响应不实且情节严重的,经查实,将依法记入供应商诚信档案或受到行政处罚。综合评分法,是指投标文件满足招标文件全部实质性要求,且按照评审因素的量化指标评审得分最高的投标人为中标候选人的评标方法。价格分计算方法:采用低价优先法计算,即满足招标文件要求且投标价格最低的投标报价为评标基准价,其价格分为满分。其他投标人的价格分统一按照下列公式计算: 投标报价得分=(评标基准价/投标报价)×100 评标总得分=F1×A1+F2×A2+……+Fn×An F1、F2……Fn分别为各项评审因素的得分; A1、A2、……An 分别为各项评审因素所占的权重(A1+A2+……+An=1)。 评标过程中,不得去掉报价中的最高报价和最低报价。因落实政府采购政策进行价格调整的,以调整后的价格计算评标基准价和投标报价。注:投标人的“投标技术响应”“技术要求偏离表中偏离情况”等必须与客观实际保持一致,响应不实且情节严重的,经查实,将依法记入供应商诚信档案或受到行政处罚。综合评分法,是指投标文件满足招标文件全部实质性要求,且按照评审因素的量化指标评审得分最高的投标人为中标候选人的评标方法。价格分计算方法:采用低价优先法计算,即满足招标文件要求且投标价格最低的投标报价为评标基准价,其价格分为满分。其他投标人的价格分统一按照下列公式计算: 投标报价得分=(评标基准价/投标报价)×100 评标总得分=F1×A1+F2×A2+……+Fn×An F1、F2……Fn分别为各项评审因素的得分; A1、A2、……An 分别为各项评审因素所占的权重(A1+A2+……+An=1)。 评标过程中,不得去掉报价中的最高报价和最低报价。因落实政府采购政策进行价格调整的,以调整后的价格计算评标基准价和投标报价。注:投标人的“投标技术响应”“技术要求偏离表中偏离情况”等必须与客观实际保持一致,响应不实且情节严重的,经查实,将依法记入供应商诚信档案或受到行政处罚。序号序号评分项评分项评分项权重权重11价格价格价格303022技术部分技术部分技术部分4444序号评分因素权重评分准则评分准则1“▲”参数响应情况评价9(一)评审内容:考察投标人对招标文件《第一册 专用条款 第三章 用户需求书:四、技术要求部分》内容中的“▲”参数响应情况。(二)评审依据:以投标文件《技术要求偏离表》为评审依据,完全符合招标要求的,得100分。有1项“▲”参数不符合招标要求(或缺漏)的扣20分,最低得0分。(一)评审内容:考察投标人对招标文件《第一册 专用条款 第三章 用户需求书:四、技术要求部分》内容中的“▲”参数响应情况。(二)评审依据:以投标文件《技术要求偏离表》为评审依据,完全符合招标要求的,得100分。有1项“▲”参数不符合招标要求(或缺漏)的扣20分,最低得0分。2非“▲”参数响应情况评价10(一)评审内容:考察投标人对招标文件《第一册 专用条款 第三章 用户需求书:四、技术要求部分》内容中的非“▲”参数响应情况。(二)评审依据:以投标文件《技术要求偏离表》为评审依据,完全符合招标要求的,得100分。有1项非“▲”参数不符合招标要求(或缺漏)的扣1.67分,最低得0分。(一)评审内容:考察投标人对招标文件《第一册 专用条款 第三章 用户需求书:四、技术要求部分》内容中的非“▲”参数响应情况。(二)评审依据:以投标文件《技术要求偏离表》为评审依据,完全符合招标要求的,得100分。有1项非“▲”参数不符合招标要求(或缺漏)的扣1.67分,最低得0分。3政府采购节能环保产品情况1(一)评审内容:根据《关于印发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通知》(财库〔2019〕19号)以及《关于印发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通知》(财库〔2019〕18号)的要求,投标人所投任一产品(以第三章 用户需求书 二、货物需求明细中“货物名称”为准)被列入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政府强制采购产品除外)或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得100分。(二)评审依据:需提供依据《市场监管总局关于发布参与实施政府采购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认证机构名录的公告》(2019年第16号)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认证证书扫描件,原件备查。未提供或不符合的不得分。(一)评审内容:根据《关于印发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通知》(财库〔2019〕19号)以及《关于印发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通知》(财库〔2019〕18号)的要求,投标人所投任一产品(以第三章 用户需求书 二、货物需求明细中“货物名称”为准)被列入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政府强制采购产品除外)或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得100分。(二)评审依据:需提供依据《市场监管总局关于发布参与实施政府采购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认证机构名录的公告》(2019年第16号)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认证证书扫描件,原件备查。未提供或不符合的不得分。4绿色采购情况1(一)评审内容:项目采购内容中包含需要对相关产品需要进行商品包装和快递包装的,投标人承诺所进行的商品包装和快递包装满足财政部《商品包装政府采购需求标准(试行)》《快递包装政府采购需求标准(试行)》(财办库〔2020〕123号)的要求,采用环保材料进行包装。(二)评审依据:投标人提供符合相关要求的承诺函得100分(格式自定,应在《政府采购投标及履约承诺函》外另起承诺函)可视为符合规定,无需提供检测报告、认证报告。未提供或不符合的不得分。(一)评审内容:项目采购内容中包含需要对相关产品需要进行商品包装和快递包装的,投标人承诺所进行的商品包装和快递包装满足财政部《商品包装政府采购需求标准(试行)》《快递包装政府采购需求标准(试行)》(财办库〔2020〕123号)的要求,采用环保材料进行包装。(二)评审依据:投标人提供符合相关要求的承诺函得100分(格式自定,应在《政府采购投标及履约承诺函》外另起承诺函)可视为符合规定,无需提供检测报告、认证报告。未提供或不符合的不得分。5项目实施技术保障人员15(一)评分内容:投标人需为本项目配备产品技术保障成员:1、设计总负责人(仅限1人,本项最高得20分)①具有相关机构颁发的木材加工及家具制造(或家具艺术设计专业或工业设计专业或室内设计专业)的:副高级(或以上)职称证书得20分,中级工程师职称证书得10分,助理级工程师职称证书得2分。本小项最高20分。2、产品外观设计负责人(仅限1人,本项最高得20分):①具有相关机构颁发的木材加工及家具制造(或家具艺术设计专业或工业设计专业或室内设计专业)的:副高级(或以上)工程师职称证书得20分,中级工程师职称证书得10分,助理级工程师职称证书得2分。本小项最高20分。3、产品工艺结构设计负责人(仅限1人,本项最高得20分):①具有相关机构颁发的木材加工及家具制造(或家具艺术设计专业、或工业设计专业、或室内设计专业)的:副高级(或以上)工程师职称证书得20分,中级工程师职称证书得10分,助理级工程师职称证书得2分。本小项最高20分。4、产品技术负责人(仅限1人,本项最高得20分):①具有相关机构颁发的木材加工及家具制造(或家具艺术设计专业或工业设计专业或+室内设计专业)的:副高级(或以上)工程师职称证书得20分,中级工程师职称证书得10分,助理级工程师职称证书得2分。本小项最高20分。5、产品质量负责人(仅限1人,本项最高得20分):①具有相关机构颁发的木材加工及家具制造(或家具艺术设计专业或工业设计专业或室内设计专业)的:副高级(或以上)工程师职称证书得20分,中级工程师职称证书得10分,助理级工程师职称证书得2分。本小项最高20分。以上1-5项合计最高得100分,同一人不重复计分,如同一人满足多个岗位要求的以得分最高得情形计分。(二)评分依据:1.涉及证书的提供相关证书扫描件;①其中涉及学历的:需同时提供学信网(***********)查询记录截图(如较早颁发的学历证书,学信网无法查询的,可提供毕业院校或教育或人社部门等颁发机构或监管机构等出具的证明,如海外留学(含港澳台)学历无法通过学信网站查询的,应当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外学历认证证书以及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官网查询截图。若证明文件为其它语言,必须附中文译文,以中文译文为准);②涉及职称证书的,需同时提供该证书在全国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政务服务平台(***********)官网查询结果截图,否则应作不得分处理;③相关证书在公开渠道无法查询的,需提供颁发部门或者监管机构的证明材料或查询截图,证明证书真实有效且为合法机构颁发;2.如证书颁发单位为相关行业协会(或学会)的,则需同时提供证书颁发单位在全国社会组织信用信息公示平台(***********)的信息查询截图(截图需显示发证单位状态为“正常”)3.同时提供相关人员开标日当月(或前一个月)在本单位缴纳且载有社保部门(或税务部门)公章的社保缴交证明材料(如开标日当月或前一个月的社保材料因社保部门(或税务部门)原因暂时无法取得,则可以往前顺延一个月)。3.如涉及考察人员工作经验,要求提供项 目合同关键信息作为得分依据,通过合同关键信息无法判断是否得分的,还须同时 提供合同采购单位出具的加盖公章(或业务章)的证明文件;4.若投标人成立不足1个月的,需提供成立情况说明函(格式自拟),无需提供相关人员社保,亦可得分;若为退休返聘人员,需提供退休证及说明函(格式自拟),无需提供相关人员社保,亦可得分”。5.按要求提供证明材料(或证明材料无法判断是否符合评分要求)的不得分,原件备查。(一)评分内容:投标人需为本项目配备产品技术保障成员:1、设计总负责人(仅限1人,本项最高得20分)①具有相关机构颁发的木材加工及家具制造(或家具艺术设计专业或工业设计专业或室内设计专业)的:副高级(或以上)职称证书得20分,中级工程师职称证书得10分,助理级工程师职称证书得2分。本小项最高20分。2、产品外观设计负责人(仅限1人,本项最高得20分):①具有相关机构颁发的木材加工及家具制造(或家具艺术设计专业或工业设计专业或室内设计专业)的:副高级(或以上)工程师职称证书得20分,中级工程师职称证书得10分,助理级工程师职称证书得2分。本小项最高20分。3、产品工艺结构设计负责人(仅限1人,本项最高得20分):①具有相关机构颁发的木材加工及家具制造(或家具艺术设计专业、或工业设计专业、或室内设计专业)的:副高级(或以上)工程师职称证书得20分,中级工程师职称证书得10分,助理级工程师职称证书得2分。本小项最高20分。4、产品技术负责人(仅限1人,本项最高得20分):①具有相关机构颁发的木材加工及家具制造(或家具艺术设计专业或工业设计专业或+室内设计专业)的:副高级(或以上)工程师职称证书得20分,中级工程师职称证书得10分,助理级工程师职称证书得2分。本小项最高20分。5、产品质量负责人(仅限1人,本项最高得20分):①具有相关机构颁发的木材加工及家具制造(或家具艺术设计专业或工业设计专业或室内设计专业)的:副高级(或以上)工程师职称证书得20分,中级工程师职称证书得10分,助理级工程师职称证书得2分。本小项最高20分。以上1-5项合计最高得100分,同一人不重复计分,如同一人满足多个岗位要求的以得分最高得情形计分。(二)评分依据:1.涉及证书的提供相关证书扫描件;①其中涉及学历的:需同时提供学信网(***********)查询记录截图(如较早颁发的学历证书,学信网无法查询的,可提供毕业院校或教育或人社部门等颁发机构或监管机构等出具的证明,如海外留学(含港澳台)学历无法通过学信网站查询的,应当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外学历认证证书以及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官网查询截图。若证明文件为其它语言,必须附中文译文,以中文译文为准);②涉及职称证书的,需同时提供该证书在全国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政务服务平台(***********)官网查询结果截图,否则应作不得分处理;③相关证书在公开渠道无法查询的,需提供颁发部门或者监管机构的证明材料或查询截图,证明证书真实有效且为合法机构颁发;2.如证书颁发单位为相关行业协会(或学会)的,则需同时提供证书颁发单位在全国社会组织信用信息公示平台(***********)的信息查询截图(截图需显示发证单位状态为“正常”)3.同时提供相关人员开标日当月(或前一个月)在本单位缴纳且载有社保部门(或税务部门)公章的社保缴交证明材料(如开标日当月或前一个月的社保材料因社保部门(或税务部门)原因暂时无法取得,则可以往前顺延一个月)。3.如涉及考察人员工作经验,要求提供项 目合同关键信息作为得分依据,通过合同关键信息无法判断是否得分的,还须同时 提供合同采购单位出具的加盖公章(或业务章)的证明文件;4.若投标人成立不足1个月的,需提供成立情况说明函(格式自拟),无需提供相关人员社保,亦可得分;若为退休返聘人员,需提供退休证及说明函(格式自拟),无需提供相关人员社保,亦可得分”。5.按要求提供证明材料(或证明材料无法判断是否符合评分要求)的不得分,原件备查。6设计方案5(一)评分内容:投标人参考平面图、深化需求表(详见公告附件)提供以下内容:根据货物清单明细中要求的货物及所在的空间提供相应的设计效果图,具体要求如下:1、投标人根据深化需求表提供值班宿舍(单人间)效果图。2、投标人根据深化需求表提供值班宿舍(双人间)效果图。(二)评分依据:1、以上两个空间提供设计效果图(每个空间至少提供两张不同角度的设计效果图,《深化需求表》内的每一项货物,都至少在一张或多张效果图中被清晰、明确的体现),得25分,最高得60分,未提供或不符合要求的不得分。全部满足要求才进行下一步的评审,否则不进行下一步评审。2.在此基础上,专家根据具体响应内容进一步评审:(1)优:内容完整,家具设计美观、图片清晰、整体效果完全符合场景环境实际需求,得40分;(2)良:内容完整,家具设计较好、图片清晰、整体效果基本符合场景环境实际需求,得25分;(3)中:内容基本完整,家具设计一般、图片清晰、整体效果不完全符合场景环境实际需求,得10分;(4)差:内容不完整,家具设计较差、图片不清晰、整体效果不符合场景环境实际需求,不得分。以上2项累计得分,最高得100分。(一)评分内容:投标人参考平面图、深化需求表(详见公告附件)提供以下内容:根据货物清单明细中要求的货物及所在的空间提供相应的设计效果图,具体要求如下:1、投标人根据深化需求表提供值班宿舍(单人间)效果图。2、投标人根据深化需求表提供值班宿舍(双人间)效果图。(二)评分依据:1、以上两个空间提供设计效果图(每个空间至少提供两张不同角度的设计效果图,《深化需求表》内的每一项货物,都至少在一张或多张效果图中被清晰、明确的体现),得25分,最高得60分,未提供或不符合要求的不得分。全部满足要求才进行下一步的评审,否则不进行下一步评审。2.在此基础上,专家根据具体响应内容进一步评审:(1)优:内容完整,家具设计美观、图片清晰、整体效果完全符合场景环境实际需求,得40分;(2)良:内容完整,家具设计较好、图片清晰、整体效果基本符合场景环境实际需求,得25分;(3)中:内容基本完整,家具设计一般、图片清晰、整体效果不完全符合场景环境实际需求,得10分;(4)差:内容不完整,家具设计较差、图片不清晰、整体效果不符合场景环境实际需求,不得分。以上2项累计得分,最高得100分。7项目实施方案3(一)评分内容: 投标人结合本项目特点,制定出相应的项目实施方案。评审委员会对实施方案内容进行评价:(1)生产计划安排;(2)质量保障措施;(3)项目进度计划;(4)交货期保障措施;(5)产品运输、安装方案;(二)评分依据:1.项目实施方案包含以上全部5项内容得60分,缺失任意一项不得分。2.在此基础上,根据以下标准进行评价评分:(1)优:方案非常详细,实施内容考虑全面,计划周详,可操作性强的,加40分;(2)良:方案较详细,实施内容考虑较全面,计划较为周详,可操作性较强的,加25分;(3)中:方案一般,实施内容考虑一般,计划一般,可操作一般的,加10分;(4)差:方案差或未提供的,不加分。(一)评分内容: 投标人结合本项目特点,制定出相应的项目实施方案。评审委员会对实施方案内容进行评价:(1)生产计划安排;(2)质量保障措施;(3)项目进度计划;(4)交货期保障措施;(5)产品运输、安装方案;(二)评分依据:1.项目实施方案包含以上全部5项内容得60分,缺失任意一项不得分。2.在此基础上,根据以下标准进行评价评分:(1)优:方案非常详细,实施内容考虑全面,计划周详,可操作性强的,加40分;(2)良:方案较详细,实施内容考虑较全面,计划较为周详,可操作性较强的,加25分;(3)中:方案一般,实施内容考虑一般,计划一般,可操作一般的,加10分;(4)差:方案差或未提供的,不加分。33商务部分商务部分商务部分2424序号评分因素权重评分准则评分准则1供应商认证情况5(一)评分内容:投标人或核心产品制造商(与“分项报价表”中“制造商名称”一致)具有以下有效的认证证书且认证范围同时包含“家具类”的:1.具有ISO9001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证书的得5分;2.具有ISO14001环境管理体系认证证书的得5分;3.具有ISO45001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认证证书的得5分;4.具有中国环境标志产品认证证书的得15分;5.具有低VOCs家具产品认证证书的得25分;6.具有家具中有害物质限量认证证书的得25分7.具有中国绿色产品认证证的得20分。以上1-7项合计最高得100分。(二)评分依据:1、提供相关认证机构颁发的认证证书扫描件及全国认证认可信息公共服务平台(认e云)(***********)查询截图。说明:①证书与查询信息截图必须同时提供,缺一不可。未同时提供的不得分,后果由投标人自行承担。②投标人应确保认证证书在开标当天仍处于有效状态,并对所提供的证书及查询截图的真实性负责,如出现与事实不符的情形,视同隐瞒真实情况,提供虚假资料,将依法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③质疑投诉处理中对证书是否有效的认定,以国家认监委网站【全国认证认可信息公共服务平台(***********)】查询结果为准;2、未按要求提供证明材料(或证明材料无法判断是否符合评分要求)的不得分,原件备查。(一)评分内容:投标人或核心产品制造商(与“分项报价表”中“制造商名称”一致)具有以下有效的认证证书且认证范围同时包含“家具类”的:1.具有ISO9001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证书的得5分;2.具有ISO14001环境管理体系认证证书的得5分;3.具有ISO45001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认证证书的得5分;4.具有中国环境标志产品认证证书的得15分;5.具有低VOCs家具产品认证证书的得25分;6.具有家具中有害物质限量认证证书的得25分7.具有中国绿色产品认证证的得20分。以上1-7项合计最高得100分。(二)评分依据:1、提供相关认证机构颁发的认证证书扫描件及全国认证认可信息公共服务平台(认e云)(***********)查询截图。说明:①证书与查询信息截图必须同时提供,缺一不可。未同时提供的不得分,后果由投标人自行承担。②投标人应确保认证证书在开标当天仍处于有效状态,并对所提供的证书及查询截图的真实性负责,如出现与事实不符的情形,视同隐瞒真实情况,提供虚假资料,将依法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③质疑投诉处理中对证书是否有效的认定,以国家认监委网站【全国认证认可信息公共服务平台(***********)】查询结果为准;2、未按要求提供证明材料(或证明材料无法判断是否符合评分要求)的不得分,原件备查。2技术保障措施15(一)评分内容:投标人或核心产品的制造商(与“分项报价表”中“制造商名称”一致)具备以下设备:1、生产设备:(1)电脑数控加工中心(带激光封边功能)类;(2)双工位龙门五轴加工中心类;(3)机械手面漆涂饰线(带淋涂)类;(4)通过式4面CNC钻孔中心及连线类;(5)固定式液压工作台类;(6)全自动车铣加工中心类;(7)全自动激光切割机类;(8)自动喷涂流水线(或金属部件喷粉流水线设备类)类;(9)电脑无梭多针绗缝机类;(10)围边机类;(11)木材高频真空干燥设备类类;(12)室内湿度自动平衡系统类。每提供一类设备得5分,最高得60分,同类设备提供多台的不重复计分。2、质量控制设备:(1)办公椅轮子疲劳试验机类;(2)办公椅气压棒性能疲劳测试仪类;(3)皮革摩擦色牢度测试仪类;(4)海绵压缩试验机类;(5)盐雾喷雾试验机类;(6)柜、椅凳、卓力综合试验机类;(7)电脑式国标床垫综合试验机类;(8)沙发综合试验机类;(9)紫外线老化试验机类;(10)甲醛释放量环境舱类;每提供一类设备得4分,最高得40分,同类设备提供多台的不重复计分。(二)评分依据:1.生产设备同时提供以下2项证明材料才视为符合要求:(1)如设备为自有设备,投标需同时提供:①设备购买合同关键页(包含:设备名称、签订日期、合同内容、签订合同双方的落款盖章);②设备购买发票(发票需体现购买方为投标人或核心产品的制造商);③设备实物图片(正面、侧面或铭牌照片)。(2)如设备为租赁设备,投标需同时提供:①设备租赁合同关键页(包含:设备名称、签订日期、合同内容、签订合同双方的落款盖章);②合同期间3个月或以上的租金发票(发票需体现租赁方为投标人或核心产品的制造商)及银行转账凭证(若投标人成立不足3个月的,需同时提供:①成立情况说明函(格式自拟),②成立以来的租金支付发票;);③出租方的购买设备合同关键页和发票扫描件【抬头名称为投标人或核心产品的制造商(与“分项报价表”中“制造商名称”一致)】;如投标人或核心产品制造商名称有变更的,提供市场监督管理局或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出具以下文件之一:“公司准予变更登记通知书”;“变更(备案)通知书”;相关变更信息在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官网的查询截图。(3)通过投标人提供的证明材料无法判断为招标文件同类设备的,投标人需提供承诺为同类设备的书面说明(格式自拟)由评审专家判断是否得分。(4)未按要求提供证明材料(或证明材料无法判断是否符合评分要求)的不得分,原件备查;质量控制设备同时提供以下3项证明材料才视为符合要求:(1)计量检测机构出具的“校准证书”;(2)如设备为自有设备,投标需同时提供:①设备购买合同关键页(包含:设备名称、签订日期、合同内容、签订合同双方的落款盖章);②设备购买发票(发票需体现购买方为投标人或核心产品的制造商);③设备实物图片(正面、侧面或铭牌照片)。(3)如设备为租赁设备,投标需同时提供:①设备租赁合同关键页(包含:设备名称、签订日期、合同内容、签订合同双方的落款盖章);②合同期间3个月或以上的租金发票(发票需体现租赁方为投标人或核心产品的制造商)及银行转账凭证(若投标人成立不足3个月的,需同时提供:①成立情况说明函(格式自拟),②成立以来的租金支付发票;);③出租方的购买设备合同关键页和发票扫描件【抬头名称为投标人或核心产品的制造商(与“分项报价表”中“制造商名称”一致)】;如投标人或核心产品制造商名称有变更的,提供市场监督管理局或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出具以下文件之一:“公司准予变更登记通知书”;“变更(备案)通知书”;相关变更信息在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官网的查询截图。(4)通过投标人提供的证明材料无法判断为招标文件同类设备的,投标人需提供承诺为同类设备的书面说明(格式自拟)由评审专家判断是否得分。(5)未按要求提供证明材料(或证明材料无法判断是否符合评分要求)的不得分,原件备查;(一)评分内容:投标人或核心产品的制造商(与“分项报价表”中“制造商名称”一致)具备以下设备:1、生产设备:(1)电脑数控加工中心(带激光封边功能)类;(2)双工位龙门五轴加工中心类;(3)机械手面漆涂饰线(带淋涂)类;(4)通过式4面CNC钻孔中心及连线类;(5)固定式液压工作台类;(6)全自动车铣加工中心类;(7)全自动激光切割机类;(8)自动喷涂流水线(或金属部件喷粉流水线设备类)类;(9)电脑无梭多针绗缝机类;(10)围边机类;(11)木材高频真空干燥设备类类;(12)室内湿度自动平衡系统类。每提供一类设备得5分,最高得60分,同类设备提供多台的不重复计分。2、质量控制设备:(1)办公椅轮子疲劳试验机类;(2)办公椅气压棒性能疲劳测试仪类;(3)皮革摩擦色牢度测试仪类;(4)海绵压缩试验机类;(5)盐雾喷雾试验机类;(6)柜、椅凳、卓力综合试验机类;(7)电脑式国标床垫综合试验机类;(8)沙发综合试验机类;(9)紫外线老化试验机类;(10)甲醛释放量环境舱类;每提供一类设备得4分,最高得40分,同类设备提供多台的不重复计分。(二)评分依据:1.生产设备同时提供以下2项证明材料才视为符合要求:(1)如设备为自有设备,投标需同时提供:①设备购买合同关键页(包含:设备名称、签订日期、合同内容、签订合同双方的落款盖章);②设备购买发票(发票需体现购买方为投标人或核心产品的制造商);③设备实物图片(正面、侧面或铭牌照片)。(2)如设备为租赁设备,投标需同时提供:①设备租赁合同关键页(包含:设备名称、签订日期、合同内容、签订合同双方的落款盖章);②合同期间3个月或以上的租金发票(发票需体现租赁方为投标人或核心产品的制造商)及银行转账凭证(若投标人成立不足3个月的,需同时提供:①成立情况说明函(格式自拟),②成立以来的租金支付发票;);③出租方的购买设备合同关键页和发票扫描件【抬头名称为投标人或核心产品的制造商(与“分项报价表”中“制造商名称”一致)】;如投标人或核心产品制造商名称有变更的,提供市场监督管理局或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出具以下文件之一:“公司准予变更登记通知书”;“变更(备案)通知书”;相关变更信息在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官网的查询截图。(3)通过投标人提供的证明材料无法判断为招标文件同类设备的,投标人需提供承诺为同类设备的书面说明(格式自拟)由评审专家判断是否得分。(4)未按要求提供证明材料(或证明材料无法判断是否符合评分要求)的不得分,原件备查;质量控制设备同时提供以下3项证明材料才视为符合要求:(1)计量检测机构出具的“校准证书”;(2)如设备为自有设备,投标需同时提供:①设备购买合同关键页(包含:设备名称、签订日期、合同内容、签订合同双方的落款盖章);②设备购买发票(发票需体现购买方为投标人或核心产品的制造商);③设备实物图片(正面、侧面或铭牌照片)。(3)如设备为租赁设备,投标需同时提供:①设备租赁合同关键页(包含:设备名称、签订日期、合同内容、签订合同双方的落款盖章);②合同期间3个月或以上的租金发票(发票需体现租赁方为投标人或核心产品的制造商)及银行转账凭证(若投标人成立不足3个月的,需同时提供:①成立情况说明函(格式自拟),②成立以来的租金支付发票;);③出租方的购买设备合同关键页和发票扫描件【抬头名称为投标人或核心产品的制造商(与“分项报价表”中“制造商名称”一致)】;如投标人或核心产品制造商名称有变更的,提供市场监督管理局或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出具以下文件之一:“公司准予变更登记通知书”;“变更(备案)通知书”;相关变更信息在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官网的查询截图。(4)通过投标人提供的证明材料无法判断为招标文件同类设备的,投标人需提供承诺为同类设备的书面说明(格式自拟)由评审专家判断是否得分。(5)未按要求提供证明材料(或证明材料无法判断是否符合评分要求)的不得分,原件备查;3供应商同类业绩4(一)评分内容: 投标人提供自*开通会员可解锁*以来(以合同签订日期为准)家具类销售或供货项目业绩,每提供1个得25分,最高得100分。(二)评分依据1、同时投标人提供:①中标通知书扫描件②项目合同关键页(包括但不限于货物内容、签订的产品清单、签订日期、合同双方签字盖章页)扫描件。③合同发票扫描件(不少于30%)。2、未按要求提供证明材料(或证明材料无法判断是否符合评分要求)的不得分,原件备查。(一)评分内容: 投标人提供自*开通会员可解锁*以来(以合同签订日期为准)家具类销售或供货项目业绩,每提供1个得25分,最高得100分。(二)评分依据1、同时投标人提供:①中标通知书扫描件②项目合同关键页(包括但不限于货物内容、签订的产品清单、签订日期、合同双方签字盖章页)扫描件。③合同发票扫描件(不少于30%)。2、未按要求提供证明材料(或证明材料无法判断是否符合评分要求)的不得分,原件备查。44其它部分其它部分其它部分22序号评分因素权重评分准则评分准则1诚信情况2投标人存在《深圳市财政局政府采购供应商信用信息管理办法》(深财规〔2023〕3号)列明的一般行政处罚信息、一般违法失信行为记录信息的,本项不得分,不存在上述情形的本项得100分。投标人无需提供任何证明材料,评标过程中由工作人员向评审委员会提供有关供应商诚信查询结果。查询渠道:通过“信用中国”(***********)、“中国政府采购网”(***********)以及“深圳市政府采购监管网”(***********)查询供应商信用信息,信用信息以开标当日的查询结果为准。投标人存在《深圳市财政局政府采购供应商信用信息管理办法》(深财规〔2023〕3号)列明的一般行政处罚信息、一般违法失信行为记录信息的,本项不得分,不存在上述情形的本项得100分。投标人无需提供任何证明材料,评标过程中由工作人员向评审委员会提供有关供应商诚信查询结果。查询渠道:通过“信用中国”(***********)、“中国政府采购网”(***********)以及“深圳市政府采购监管网”(***********)查询供应商信用信息,信用信息以开标当日的查询结果为准。政府采购
招标文件
(货物类)
深圳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2025)
目录
第一册专用条款
关键信息
第一章招标公告
第二章对通用条款的补充内容及其他关键信息
第三章用户需求书
第四章投标文件组成要求及格式
第五章合同条款及格式
第二册通用条款
第一章总则
第二章招标文件
第三章投标文件的编制
第四章投标文件的递交
第五章开标
第六章评审要求
第七章评审程序及评审方法
第八章定标及公示
第九章公开招标失败的后续处理
第十章合同的授予与备案
第十一章质疑处理
第一册专用条款
第一章招标公告
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或是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其它组织(提供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等证明资料扫描件;如果参与投标的供应商为分公司则须提供分公司营业执照、其所属集团(或总公司)等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组织出具的授权函或承诺书,但只接受直接授权,不接受逐级授权,并同时提供总公司营业执照。不接受同一集团(或总公司)授权两家或以上分公司同时参与本项目投标,也不接受集团(或总公司)与分公司同时参与本项目投标,如出现上述情形,该两家或以上供应商的投标文件均按无效投标处理);
2.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不接受投标人选用进口产品参与投标(由供应商在《政府采购投标及履约承诺函》中作出声明;
3.参与本项目政府采购活动时不存在被有关部门禁止参与政府采购活动且在有效期内的情况(由供应商在《政府采购投标及履约承诺函》中作出声明);
4.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的条件(由供应商在《政府采购投标及履约承诺函》中作出声明);
5.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由供应商在《政府采购投标及履约承诺函》中作出声明);
6.不存在《深圳市财政局政府采购供应商信用信息管理办法》(深财规〔2023〕3号)列明的严重违法失信行为(由供应商在《政府采购投标及履约承诺函》中作出声明);
7.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由供应商在《政府采购投标及履约承诺函》中作出声明);
8.不同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主要经营负责人、项目投标授权代表人、项目负责人、主要技术人员不得为同一人、属同一单位或者在同一单位缴纳社会保险;不同投标供应商的投标文件不得由同一单位或者同一人编制;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本项目政府采购活动(由供应商填写《供应商基本情况表》相关信息);
9.本项目全部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否。
注:(1)“信用中国”(***********),“中国政府采购网”(***********)中的“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以及“深圳市政府采购监管网”(***********)为供应商信用信息的查询渠道,相关信息以开标当日的查询结果为准;
(2)供应商投标(上传投标文件)必须先行办理注册手续,具体请按照本公告“六、其他补充事宜”相关内容指引办理。
完整公告内容详见:深圳公共资源交易网(***********)
第二章对通用条款的补充内容及其他关键信息
一、对通用条款的补充内容
| 通用条款序号 | 涉及事项 | 具 体 补 充 内 容 |
| 3.1 | 采购人 | 深圳市宝安区人民医院 |
| 3.2 | 政府集中采购机构 | 深圳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深圳交易集团有限公司宝安分公司) |
| 9 | 踏勘现场 | 不组织 |
| 10 | 标前会议 | 不组织 |
| 12/13 | 招标文件的澄清和修改 | 投标截止日三日前,投标人有义务在招标期间在政府集中采购机构网站浏览与本项目有关的澄清和修改信息 |
| 20 | 投标有效期 | 120个日历日 |
| 22 | 投标人的替代方案 | 不接受 |
| 25 | 投标文件的大小 | 投标文件大小不得超过100MB |
| 26 | 样品、现场演示、方案讲解 | 如有样品、演示、方案讲解,具体安排见第三章 用户需求书相关要求 |
| 37 | 评审方法 | 综合评分法 |
| 38 | 定标方法 | 非评定分离 |
| 46 | 履约担保 | 不需要 |
备注:本表是通用条款相关条款的补充和明确,如与通用条款内容相冲突的,以本表为准。
二、其他关键信息
(一)与“对通用条款的补充内容”章节相关的事项
1、评标定标信息
非评定分离项目
| 评标方法 | þ综合评分法 | ¨最低价法 |
| 候选中标供应商家数 | 3 | 1 |
| 中标供应商家数 | 1 | 1 |
(二)其他事项
1、关于享受优惠政策的主体、价格扣除比例及采购标的所属行业
(1)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项目,不再执行价格扣除比例。
(2)非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项目,应执行价格扣除比例:投标人提供的货物(以招标文件用户需求书“货物清单明细”的“货物名称”一栏为准)全部均由优惠主体制造,则对其投标总价给予10%(10%~20%)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满足多项优惠政策的供应商,不重复享受多项价格扣除政策。
备注:(a)享受价格扣除优惠主体包括小型企业、微型企业、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中小企业是指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设立,依据国务院批准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确定的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但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与大企业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除外;符合中小企业划分标准的个体工商户,在政府采购活动中视同中小企业;(b)优惠主体制造是指货物由优惠主体生产且使用该优惠主体商号或者注册商标;投标人提供的货物既有优惠主体制造货物,又有非优惠主体制造货物的,不给予价格扣除。
(3)中小企业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应当按照国务院批准的《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金融业企业划型标准规定》(银发〔2015〕309号)和《财政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印发〈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的通知》(财库〔2020〕46号)的规定,出具《中小企业声明函》,《中小企业声明函》中相关企业(货物制造商)所属行业应当与采购标的所属行业相一致,标的所属行业以招标文件第一册第三章用户需求书“货物清单明细”的“标的所属行业”一栏为准。
(4)小型企业、微型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作为优惠主体的认定资料为《中小企业声明函》、《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监狱企业作为优惠主体的认定资料为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出具的监狱企业证明文件。声明函样式见本招标文件第一册专用条款第三章“投标文件格式、附件”中“四、投标人情况及资格证明文件”章节提供的格式)。
(5)享受价格扣除获得政府采购合同的,小微企业不得将合同分包给大中型企业。
2、关于政府采购订单融资政策
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家深化政府采购制度改革精神,充分发挥政府采购扶持中小企业发展的政策功能,缓解中小微企业融资难、融资贵的问题,根据《深圳市财政局关于加大力度运用政府采购订单融资政策支持企业发展的通知》要求,参与深圳市政府采购活动供应商可凭借所获取的深圳市政府采购中标通知书与采购合同,向参与订单融资业务的金融机构提出融资申请,金融机构以各自信贷政策为基础,为中标(成交)供应商提供融资授信,订单融资具体流程可登录深圳要素交易金融服务平台(***********),相关政策法规参阅深圳市政府采购监管网(***********)信息公开栏目。
3、本项目为代理服务项目,将向中标(成交)供应商收取代理服务费。
中标(成交)供应商在领取《中标(成交)通知书》之前须向深圳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深圳交易集团有限公司宝安分公司)交纳代理服务费。若因中标(成交)供应商交纳代理服务费所产生的时间影响到合同签订的,由中标(成交)供应商自行承担责任。代理服务费标准参照下列标准收取。本项目类型为货物采购:
(1)代理服务费以《中标(成交)通知书》确定的中标(成交)金额作为计算基数,按差额定率累进法计算。
(2)中标(成交)金额的各部分费率如下表:
| 中标(成交)金额 | 货物采购 | 服务采购 | 工程采购 |
| 100万元以下 | 1.5% | 1.5% | 1.0% |
| 100万元(含)-500万元 | 1.1% | 0.8% | 0.7% |
| 500万元(含)-1000万元 | 0.8% | 0.45% | 0.55% |
| 1000万元(含)-5000万元 | 0.5% | 0.25% | 0.35% |
| 5000万元(含)-1亿元 | 0.25% | 0.1% | 0.2% |
| 1亿元(含)-5亿元 | 0.05% | 0.05% | 0.05% |
| 5亿元(含)-10亿元 | 0.035% | 0.035% | 0.035% |
| 10亿元(含)-50亿元 | 0.008% | 0.008% | 0.008% |
| 50亿元(含)-100亿元 | 0.006% | 0.006% | 0.006% |
| 100亿元(含)以上 | 0.004% | 0.004% | 0.004% |
备注:1.每宗交易代理服务费不低于5000元;
2.对于报总价的采购类项目,中标(成交)价为中标(成交)金额;对于报单价、折扣或费率的采购类项目,中标(成交)价为预算上限金额或经委托方与代理方确定的支付上限金额;
如某货物采购项目,中标(成交)金额为600万元,总共交纳的代理服务费的具体计算过程如下:
标准代理服务费=(100万以下部分的代理服务费)+(100万~500万部分的代理服务费)+(500万~600万部分的代理服务费)=100万元×1.5%+(500-100)万元×1.1%+(600-500)万元×0.8%=1.5万元+4.4万元+0.8万元=6.7万元
(3)中标(成交)供应商中标(成交)后,必须按规定采用银行对公转账方式向深圳交易集团有限公司直接交纳代理服务费,交纳信息及要求按照缴款(付款)通知书执行。
4、其他说明
本项目允许使用电子营业执照加、解密,投标(应答)供应商在使用“投标文件制作专用软件”制作投标(应答)文件时,可以通过微信扫码功能调用“电子营业执照”小程序制作、加密、解密投标(应答)响应文件。供应商加密投标(应答)响应文件与开标解密必须使用同一种方式,否则解密失败,导致投标无效(即:使用电子执照加密的,后续开标只能使用电子执照解密)。
重要提示:
1.使用电子营业执照功能时,请确保已经在手机微信安装“电子营业执照”小程序,或已安装了“电子营业执照”APP,并且在“电子营业执照”小程序/app中完成相应的下载电子营业执照、法人授权、备份密钥等操作(具体详见国家工商总局网站),电子投标地区必须选择“广东省-深圳市-深圳政府采购智慧平台”(请根据手机小程序/app提示进行设置,或拨打电子营业执照平台技术支持电话********,159********)。
2.电子营业执照应用于投标文件制作和加解密属于创新应用场景,如不熟悉操作可能导致错过投标截止时间,系统已提供加密、测试解密和撤回重新上传的功能,各投标人须预留充足时间,提前制作和加密上传投标文件。
3.已办理数字证书(电子密钥)的用户,可以继续使用数字证书完成投标活动。未申请电子营业执照或无法通过电子营业执照完成投标文件制作和加解密的用户,必须使用电子密钥进行投标文件制作和加解密,咨询电话********,********(CA办理指引详见链接***********)。
4.投标供应商严格核实所提交检测报告的真实性,除通过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的全国认证认可信息公共服务平台核实报告编号、出具机构等基础信息外,还应尽可能通过检测报告出具机构的官网、邮箱、电话等可靠途径查询所提交检测报告具体内容的真实性(不可轻信检测报告上载明的网址、电话、二维码等),并留存核实过程证据备查,避免。因未尽核实义务在投标文件中提交伪造、变造的虚假检测报告而被相关部门予以行政处罚。
第三章用户需求书
一、项目基本信息
| 序号 | 采购计划编号 | 采购项目名称 | 财政预算限额(元) |
| 1 | PLAN-2********0-117002-11258 | 深圳市宝安区人民医院整体改造工程(二期)首次开办配置项目4、6号楼值班宿舍家具(6栋9-10F)采购项目 | 670,026.00 |
| 合计 | 670,026.00 | ||
二、货物需求明细
| 序号 | 采购计划编号 | 货物名称(标的名称) | 参考图片 | ★规格型号(W*D*H)mm | 单位 | 数量 | 是否接受进口 | 是否专门面向中小企业 | 标的所属行业 |
| 1 | PLAN-2********0-117002-11258 | 1.26米床 | (W1260*D2160*H1020mm)±10mm | 张 | 72 | 拒绝进口 | 否 | 工业 | |
| 2 | 1.2米床垫 | (W1200*D2000*H200mm)±10mm | 张 | 72 | 拒绝进口 | 否 | 工业 | ||
| 3 | 1米书桌 | 中 |
(W1000*D600*H750mm)±10mm | 张 | 76 | 拒绝进口 | 否 | 工业 | |
| 4 | 1.56米床 | (W1560*D2160*H1020mm)±10mm | 张 | 32 | 拒绝进口 | 否 | 工业 | ||
| 5 | 1.5米床垫 | (W1500*D2000*H200mm)±10mm | 张 | 32 | 拒绝进口 | 否 | 工业 | ||
| 6 | 1.2米书桌 | 中 |
(W1200*D600*H750mm)±10mm | 张 | 32 | 拒绝进口 | 否 | 工业 | |
| 7 | 书椅 | (W570*D580*H770mm)±10mm | 张 | 116 | 拒绝进口 | 否 | 工业 | ||
| 8 | 阅览桌 | 中 |
(W1200*D800*H750mm)±10mm | 张 | 2 | 拒绝进口 | 否 | 工业 | |
| 9 | 储物柜 | )1 |
(W1800*D600*H2000mm)±10mm | 个 | 10 | 拒绝进口 | 否 | 工业 | |
| 10 | 三人沙发 | m |
(W3300*D950*H700mm)±10mm | 张 | 8 | 拒绝进口 | 否 | 工业 | |
| 11 | 休闲椅 | 迎 |
(W750*D770*H730mm)±10mm | 张 | 24 | 拒绝进口 | 否 | 工业 | |
| 12 | 沙发茶几 | (大茶几:W900*D900*H370mm,小茶几:Φ500*H530mm)±10mm | 套 | 8 | 拒绝进口 | 否 | 工业 |
备注:1.备注栏注明“拒绝进口”的产品不接受投标人选用进口产品参与投标;注明“接受进口”的产品允许投标人选用进口产品参与投标,但不排斥国内产品。
2、进口产品是指通过海关验放进入中国境内且产自关境外的产品。即所谓进口产品是指制造过程均在国外,如果产品在国内组装,其中的零部件(包括核心部件)是进口产品,则应当视为非进口产品。采用“接受进口”的产品优先采购向我国企业转让技术、与我国企业签订消化吸收再创新方案的供应商的进口产品,相关内容以财库〔2007〕119号文和财办库〔2008〕248号文的相关规定为准。
3、★如注明有单价限价金额的产品,投标人对该产品的单价报价不得超过单价限价金额,否则将作投标无效处理。
4、根据《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87号)第三十一条规定,单一产品项目或非单一产品项目中的核心产品均应明确品牌,如未填报品牌信息的,所造成的后果由供应商自行承担。
5、本项目核心产品为:1.26米床。
三、实质性条款
| 序号 | 实质性条款具体内容 |
| 1 | 本项目招标文件中所有带★号条款内容 |
注:上表所列内容为不可负偏离条款,负偏离将视为未实质性满足招标文件要求,作投标无效处理。投标人是否满足以上实质性条款要求,以《实质性条款响应情况表》响应为准。如投标人中标后被发现不能满足以上实质性条款要求的,采购单位有权拒绝签订合同,一切后果由投标人承担。
四、技术要求
说明:1、带★号要求为不可偏离要求,如出现负偏离,将导致投标无效。带▲号参数为重要参数,其他参数(非▲号参数)为普通参数,如出现负偏离,将按照评分准则做扣分处理。如注明要求提供相关佐证材料的,需以佐证材料作为是否偏离的依据。其余指标项未要求提供证明资料,无需提供相关证明资料。
2、所列的技术参数需求中如出现品牌信息仅供参考,不作为参数要求,目的只为投标人更清楚地了解采购需求,投标人可提供其他品牌设备投标。
3、如有方案表述中有出现类似可实现、实现、可支持、支持等描述的,均表示方案需要实现的功能或应满足的要求,即项目在验收时无须增加其他额外设备或系统,使用本项目中的设备或系统即能实现相应功能或满足相关要求。
4、评分时,如对一项招标技术要求(以划分框为准)中的内容存在两处(或以上)负偏离的,在评分时只作一项负偏离扣分。
5、针对招标文件产品技术参数如涉及相关既定值、单向范围值、区间范围值的,投标技术参数响应方式举例说明如下:
(1)涉及相关既定值的,例:招标技术参数要求值为“20L”,投标技术参数响应值与“20L”不一致的,均视为负偏离;
(2)涉及相关单向范围值的,例:招标技术参数要求的单向范围值为“≥6m”,除有特别注明以外,投标技术参数响应值与招标技术参数要求范围值完全一致的(如响应为“≥6m”)或投标技术参数响应值大于招标技术参数要求范围值的(如响应为“≥5”或“>5”等)或投标技术参数响应值为招标技术参数要求范围值内的任意值的(如响应为“7m”或“6.5m”等)均视为符合要求,投标技术参数响应值小于招标技术参数要求的(如响应为"<6m"或“<5m”或“5m”等)均视为负偏离;
(3)涉及相关区间范围值的,例:招标技术参数要求的区间范围值为“0-20ML”,除有特别注明以外,投标技术参数响应值与招标技术参数要求范围值完全一致的(如响应为“0-20ML”)或投标技术参数响应值大于招标技术参数要求范围值的(如响应为“0-21ML”或“-1-20ML”或“0-25ML”等)均视为符合要求,投标技术参数响应值小于招标技术参数要求范围值的(如响应为“0-15ML”或“1-12ML”或“9-20ML”或“9ML”等)均视为负偏离。
6、如提供的检验(检测)报告有分包检测的情况时,需同时提供实施检测的分包机构的CMA资质证明,包括但不限于:分包机构的CMA证书及含分包项目的证书附件(或附件首页、分包项目所在页、附件末页)。如检验(检测)报告中明确备注说明相关检验项目不在该分包机构CMA资质许可范围内的,则该检验(检测)报告视为不满足招标文件要求,作负偏离处理。
①原材料技术要求:
| 序号 | 原材料名称 | 招标技术要求 |
| 1 | 水性面漆 | ▲检验依据:GB/T23999-2009、GB/T21866-2008标准;1)抗粘连性、耐划伤性、耐水性、耐碱性、耐醇性、耐污染性、耐干热性符合要求;2)抗细菌性能:抗金黄色葡萄球菌≥99.99%、大肠埃希氏菌≥99.99%。(投标时同时提供:①由第三方检验(检测)机构出具并加盖(或带有)CMA标志的检验(检测)报告扫描件,原件备查;②上述检验(检测)报告在全国认证认可信息公共服务平台(认e云)(***********)的信息查询记录截图,因该平台升级等原因导致无法查询的,则需提供通过检测机构官网、邮箱等可靠途径查询所提交检测报告具体内容的真实性的证明材料或者检测机构盖章的证明材料,证明该报告真实有效。注:对应参数检验(检测)在检验(检测)报告中进行标注;检验(检测)报告出具的时间应在本项目投标截止日前1年内;③检验(检测)报告送检单位(委托单位)须是投标人或所投产品制造商(须与分项报价表一致)或所投产品原材料供应商。若送检单位(委托单位)是所投产品原材料供应商,须同时提供投标人或所投产品制造商(须与分项报价表一致)购买对应原材料的发票扫描件(开票日期在投标截止日前一年内);④检测报告封面产品名称与所投产品不一致的需作书面说明,否不符合招标文件要求;⑤如检验(检测)报告中明确备注说明相关检验(检测)项不在检验(检测)机构CMA资质许可(认定)范围内的,不符合招标文件要求。人或所投产品制造商(须与分项报价表一致)购买对应原材料的发票扫描件(开票日期在投标截止日前一年内);④检测报告封面产品名称与所投产品不一致的需作书面说明,否不符合招标文件要求;⑤如检验(检测)报告中明确备注说明相关检验(检测)项不在检验(检测)机构CMA资质许可(认定)范围内的,不符合招标文件要求;⑥如提供的检验(检测)报告有分包检测的情况时,需同时提供实施检测的分包机构的CMA资质证明,包括但不限于:分包机构的CMA证书及含分包项目的证书附件(或附件首页、分包项目所在页、附件末页)。如检验(检测)报告中明确备注说明相关检验项目不在该分包机构CMA资质许可范围内的,则该检验(检测)报告视为不满足招标文件要求,作负偏离处理。) |
| 2 | 高弹海绵 | ▲检测依据:GB/T 10802-2023、GB/T10807-2006、QB/T 1952.1-2023、QB/T 2280-2016标准,技术要求如下:1)回弹率≥50%;75%压缩永久变形≤4%、拉伸强度≥110KPa、断裂伸长率≥120%、撕裂强度≥2N/cm;2)泡沫塑料-表观密度:座面≥45kg/m³;4)TVOC未检出;5)甲醛释放量未检出。(投标时同时提供:①由第三方检验(检测)机构出具并加盖(或带有)CMA标志的检验(检测)报告扫描件,原件备查;②上述检验(检测)报告在全国认证认可信息公共服务平台(认e云)(***********)的信息查询记录截图,因该平台升级等原因导致无法查询的,则需提供通过检测机构官网、邮箱等可靠途径查询所提交检测报告具体内容的真实性的证明材料或者检测机构盖章的证明材料,证明该报告真实有效。注:对应参数检验(检测)在检验(检测)报告中进行标注;检验(检测)报告出具的时间应在本项目投标截止日前1年内;③检验(检测)报告送检单位(委托单位)须是投标人或所投产品制造商(须与分项报价表一致)或所投产品原材料供应商。若送检单位(委托单位)是所投产品原材料供应商,须同时提供投标人或所投产品制造商(须与分项报价表一致)购买对应原材料的发票扫描件(开票日期在投标截止日前一年内);④检测报告封面产品名称与所投产品不一致的需作书面说明,否不符合招标文件要求;⑤如检验(检测)报告中明确备注说明相关检验(检测)项不在检验(检测)机构CMA资质许可(认定)范围内的,不符合招标文件要求。人或所投产品制造商(须与分项报价表一致)购买对应原材料的发票扫描件(开票日期在投标截止日前一年内);④检测报告封面产品名称与所投产品不一致的需作书面说明,否不符合招标文件要求;⑤如检验(检测)报告中明确备注说明相关检验(检测)项不在检验(检测)机构CMA资质许可(认定)范围内的,不符合招标文件要求;⑥如提供的检验(检测)报告有分包检测的情况时,需同时提供实施检测的分包机构的CMA资质证明,包括但不限于:分包机构的CMA证书及含分包项目的证书附件(或附件首页、分包项目所在页、附件末页)。如检验(检测)报告中明确备注说明相关检验项目不在该分包机构CMA资质许可范围内的,则该检验(检测)报告视为不满足招标文件要求,作负偏离处理。) |
| 3 | 浸渍胶膜纸饰面胶合板 | ▲检测依据:GB/T 34722-2017、HJ 571-2010、GB/T 39600-2021、GB/T 35601-2024等标准,技术要求如下:1)表面胶合强度≥2MPa,含水率≤6%,耐光色牢度>4级,表面耐冷热循环:无裂纹、无鼓泡、无变色、无起皱,表面耐磨:磨耗值≤30mg/100r、素色(磨350r以后无露底现象);表面耐香烟灼烧、表面耐干热、表面耐污染腐蚀(素色)、表面耐龟裂、表面耐水蒸气检验结果均为5级;2)甲醛释放量分级要求符合ENF级;3)品质属性:挥发性有机化合物释放浓度(7d):苯、甲苯、二甲苯、总挥发性有机化合物(TVOC)均未检出,均符合绿色标杆产品;可溶性重金属(铅、镉、铬、汞含量)未检出。(投标时同时提供:①由第三方检验(检测)机构出具并加盖(或带有)CMA标志的检验(检测)报告扫描件,原件备查;②上述检验(检测)报告在全国认证认可信息公共服务平台(认e云)(***********)的信息查询记录截图,因该平台升级等原因导致无法查询的,则需提供通过检测机构官网、邮箱等可靠途径查询所提交检测报告具体内容的真实性的证明材料或者检测机构盖章的证明材料,证明该报告真实有效。注:对应参数检验(检测)在检验(检测)报告中进行标注;检验(检测)报告出具的时间应在本项目投标截止日前1年内;③检验(检测)报告送检单位(委托单位)须是投标人或所投产品制造商(须与分项报价表一致)或所投产品原材料供应商。若送检单位(委托单位)是所投产品原材料供应商,须同时提供投标人或所投产品制造商(须与分项报价表一致)购买对应原材料的发票扫描件(开票日期在投标截止日前一年内);④检测报告封面产品名称与所投产品不一致的需作书面说明,否不符合招标文件要求;⑤如检验(检测)报告中明确备注说明相关检验(检测)项不在检验(检测)机构CMA资质许可(认定)范围内的,不符合招标文件要求。人或所投产品制造商(须与分项报价表一致)购买对应原材料的发票扫描件(开票日期在投标截止日前一年内);④检测报告封面产品名称与所投产品不一致的需作书面说明,否不符合招标文件要求;⑤如检验(检测)报告中明确备注说明相关检验(检测)项不在检验(检测)机构CMA资质许可(认定)范围内的,不符合招标文件要求;⑥如提供的检验(检测)报告有分包检测的情况时,需同时提供实施检测的分包机构的CMA资质证明,包括但不限于:分包机构的CMA证书及含分包项目的证书附件(或附件首页、分包项目所在页、附件末页)。如检验(检测)报告中明确备注说明相关检验项目不在该分包机构CMA资质许可范围内的,则该检验(检测)报告视为不满足招标文件要求,作负偏离处理。) |
| 4 | 超纤皮 | ▲检测依据:GB/T 16799-2018、GB/T 16799-2018、GB/T 22889-2008标准,技术要求如下:1)涂层粘着牢度≥6N/10mm,耐折牢度/(50000次)无裂纹耐磨性:无明显损伤、剥落,撕裂力≥85N;2)感官要求:革身平整、柔软、丰富有弹性,涂饰革涂饰均匀、不掉浆、不裂浆;3)游离甲醛未检出;4)PH值≥5;5)禁用偶氮染料未检出,挥发性有机物(VOC),可萃取的重金属(铅、镉)。(投标时同时提供:①由第三方检验(检测)机构出具并加盖(或带有)CMA标志的检验(检测)报告扫描件,原件备查;②上述检验(检测)报告在全国认证认可信息公共服务平台(认e云)(***********)的信息查询记录截图,因该平台升级等原因导致无法查询的,则需提供通过检测机构官网、邮箱等可靠途径查询所提交检测报告具体内容的真实性的证明材料或者检测机构盖章的证明材料,证明该报告真实有效。注:对应参数检验(检测)在检验(检测)报告中进行标注;检验(检测)报告出具的时间应在本项目投标截止日前1年内;③检验(检测)报告送检单位(委托单位)须是投标人或所投产品制造商(须与分项报价表一致)或所投产品原材料供应商。若送检单位(委托单位)是所投产品原材料供应商,须同时提供投标人或所投产品制造商(须与分项报价表一致)购买对应原材料的发票扫描件(开票日期在投标截止日前一年内);④检测报告封面产品名称与所投产品不一致的需作书面说明,否不符合招标文件要求;⑤如检验(检测)报告中明确备注说明相关检验(检测)项不在检验(检测)机构CMA资质许可(认定)范围内的,不符合招标文件要求。人或所投产品制造商(须与分项报价表一致)购买对应原材料的发票扫描件(开票日期在投标截止日前一年内);④检测报告封面产品名称与所投产品不一致的需作书面说明,否不符合招标文件要求;⑤如检验(检测)报告中明确备注说明相关检验(检测)项不在检验(检测)机构CMA资质许可(认定)范围内的,不符合招标文件要求;⑥如提供的检验(检测)报告有分包检测的情况时,需同时提供实施检测的分包机构的CMA资质证明,包括但不限于:分包机构的CMA证书及含分包项目的证书附件(或附件首页、分包项目所在页、附件末页)。如检验(检测)报告中明确备注说明相关检验项目不在该分包机构CMA资质许可范围内的,则该检验(检测)报告视为不满足招标文件要求,作负偏离处理。) |
②产品技术参数要求:
| 序号 | 货物名称 | 招标技术要求 |
| 1 | 1.26米床 | 1、基材:采用橡胶木实木,含水率8%-13%,符合GB/T3324-2024《木家具通用技术条件》; |
| 2、工艺:采用榫卯结构;木材经防腐防虫防潮等技术处理,不使用虫蚀、腐朽材,木材四面刨光处理,结合部位无松动,结合部位无松动,外露钉孔以塞子封闭; | ||
| 3、胶粘剂:采用环保水基型胶粘剂; | ||
| 4、油漆:采用环保水性油漆(五底三面); | ||
| 5、配置:微倾斜靠背设计,配软包,软包覆面采用聚氨酯束状超细纤维合成革(超纤皮)面料,厚度≥1.0mm,符合QB/T 2888-2007《聚氨酯束状超细纤维合成革》、GB∕T 16799-2018《家具用皮革》;床靠背设有置物空间;四个橡胶木实木支撑脚为圆脚,直径不小于70mm;床中央设有两条中撑杆;床底挑高不小于190mm;排骨架采用松木材质,排骨架间隙小于等于80mm。(根据使用方的实际需求做深化设计)。 | ||
| 6、★成品验收标准:符合GB/T 35607-2024《绿色产品评价 家具》、GB/T 3324-2024《木家具通用技术条件》标准。 | ||
| 2 | 1.2米床垫 | 1、面料:采用针织面料绒布。; |
| 2、内部结构:软硬两面用床垫,上软下硬,采用内村高温环保热馆棉,慢回弹,高支撑。连锁弹簧床网,钢丝内部碾元素的均匀承受压力,符合人体工程学设计,整体托力均匀,准确回应任何压力。弹簧垫。 | ||
| 3、★成品验收标准:符合GB/T 35607-2024《绿色产品评价 家具》、QB/T 1952.2-2023《软体家具 弹簧软床垫》标准。 | ||
| ▲床垫:检验依据:QB/T 1952.2-2023、GB/T35607-2024标准;1)安全性能:无霉变;害虫及污染物未检出;未见废旧制品、杂物;无异味;弹簧未刺出;阻燃性能符合公共场所用产品要求; 2)理化性能:耐干摩擦色牢度≥4级;抗起毛、起球:2000次≥4级;耐磨损≥15000次,无磨损;3)环境属性:甲醛释放量≤0.5mg/m³;甲苯、二甲苯、总挥发性有机化合物、纺织品中五氯苯酚未检出。【投标时同时提供:①由第三方检验(检测)机构出具并加盖(或带有)CMA标志的检验(检测)报告扫描件,原件备查;②上述检验(检测)报告在全国认证认可信息公共服务平台(认e云)(***********)的信息查询记录截图,因该平台升级等原因导致无法查询的,则需提供通过检测机构官网、邮箱等可靠途径查询所提交检测报告具体内容的真实性的证明材料或者检测机构盖章的证明材料,证明该报告真实有效。注:对应参数检验(检测)在检验(检测)报告中进行标注;检验检测报告出具的时间应在*开通会员可解锁*以来;③检验(检测)报告送检单位(委托单位)须是投标人或所投产品制造商(须与分项报价表一致);④检测报告封面产品名称与所投产品不一致的需作书面说明,否则,不符合招标文件要求;⑤如检验(检测)报告中明确备注说明相关检验(检测)项不在检验(检测)机构CMA资质许可(认定)范围内的,不符合招标文件要求;⑥如提供的检验(检测)报告有分包检测的情况时,需同时提供实施检测的分包机构的CMA资质证明,包括但不限于:分包机构的CMA证书及含分包项目的证书附件(或附件首页、分包项目所在页、附件末页)。如检验(检测)报告中明确备注说明相关检验项目不在该分包机构CMA资质许可范围内的,则该检验(检测)报告视为不满足招标文件要求,作负偏离处理。】 | ||
| 3 | 1米书桌 | 1、基材:采用橡胶木实木,符合GB/T3324-2024《木家具通用技术条件》; |
| 2、油漆:采用环保水性油漆(五底三面工艺); | ||
| 3、结构:采用榫卯结构;木材经防腐防虫防潮等技术处理,木材含水率8%-13%,不使用虫蚀、腐朽材,木材四面刨光处理,结合部位无松动,结合部位无松动,外露钉孔以塞子封闭; | ||
| 4、五金配件:采用阻尼导轨,导轨符合QB/T 2454-2013《家具五金 抽屉导轨》; | ||
| 5、配置:配一个抽屉。(根据使用方的实际需求做深化设计)。 | ||
| 6、★成品验收标准:符合GB/T 35607-2024《绿色产品评价 家具》、GB/T 3324-2024《木家具通用技术条件》标准。 | ||
| 4 | 1.56米床 | 1、基材:采用橡胶木实木,含水率8%-13%,符合GB/T3324-2024《木家具通用技术条件》; |
| 2、工艺:采用榫卯结构;木材经防腐防虫防潮等技术处理,不使用虫蚀、腐朽材,木材四面刨光处理,结合部位无松动,结合部位无松动,外露钉孔以塞子封闭; | ||
| 3、胶粘剂:采用环保水基型胶粘剂; | ||
| 4、油漆:采用环保水性油漆(五底三面); | ||
| 5、配置:微倾斜靠背设计,配软包,软包覆面材料采用聚氨酯束状超细纤维合成革(超纤皮)面料,厚度≥1.0mm,符合QB/T 2888-2007《聚氨酯束状超细纤维合成革》、GB∕T 16799-2018《家具用皮革》;床靠背设有置物空间;四个橡胶木实木支撑脚为圆脚,直径不小于7cm;床中央设有两条中撑杆;床底挑高不小于19cm;排骨架选用松木。(根据使用方的实际需求做深化设计)。 | ||
| 6、★成品验收标准:符合GB/T 35607-2024《绿色产品评价 家具》、GB/T 3324-2024《木家具通用技术条件》标准。 | ||
| 5 | 1.5米床垫 | 1、面料:采用针织面料绒布。 |
| 2、内部结构:软硬两面用床垫,上软下硬,采用内村高温环保热馆棉,慢回弹,高支撑。连锁弹簧床网,保证钢丝内部碾元素的均匀承受压力,符合人体工程学设计,整体托力均匀,准确回应任何压力。弹簧垫。 | ||
| 3、★成品验收标准:符合GB/T 35607-2024《绿色产品评价 家具》、QB/T 1952.2-2023《软体家具 弹簧软床垫》标准。 | ||
| 6 | 1.2米书桌 | 1、基材:采用橡胶木实木,符合GB/T3324-2024《木家具通用技术条件》; |
| 2、油漆:采用环保水性油漆(五底三面工艺); | ||
| 3、结构:采用榫卯结构;木材经防腐防虫防潮等技术处理,木材含水率8%-13%,不使用虫蚀、腐朽材,木材四面刨光处理,结合部位无松动,结合部位无松动,外露钉孔以塞子封闭; | ||
| 4、五金配件:采用阻尼导轨,导轨符合QB/T 2454-2013《家具五金 抽屉导轨》; | ||
| 5、配置:配一个抽屉。(根据使用方的实际需求做深化设计)。 | ||
| 6、★成品验收标准:符合GB/T 35607-2024《绿色产品评价 家具》、GB/T 3324-2024《木家具通用技术条件》标准。 | ||
| 7 | 书椅 | 1、覆面材料:采用聚氨酯束状超细纤维合成革(超纤皮)面料,厚度≥1.0mm,符合QB/T 2888-2007《聚氨酯束状超细纤维合成革》、GB∕T 16799-2018《家具用皮革》; |
| 2、海绵:采用高密度、高回弹海绵。符合GB/T 10802-2023《通用软质聚醚型聚氨酯泡沫塑料》; | ||
| 3、胶合板:采用ENF级胶合板。符合GB/T 9846-2015《普通胶合板》、GB/T 39600-2021《人造板及其制品甲醛释放量分级》; | ||
| 4、椅框:采用橡胶木实木框架,木材含水率8%-13%。 | ||
| 5、★成品验收标准:符合GB/T 35607-2024《绿色产品评价 家具》、GB/T 3324-2024《木家具通用技术条件》标准。 | ||
| 8 | 阅览桌 | 1、基材:采用橡胶木实木,符合GB/T3324-2024《木家具通用技术条件》; |
| 2、油漆:采用环保水性油漆(五底三面工艺); | ||
| 3、结构:采用榫卯结构;木材经防腐防虫防潮等技术处理,木材含水率8%-13%,不使用虫蚀、腐朽材,木材四面刨光处理,结合部位无松动,结合部位无松动,外露钉孔以塞子封闭; | ||
| 4、五金配件:采用阻尼导轨,导轨符合QB/T 2454-2013《家具五金 抽屉导轨》; | ||
| 5、配置:配一个抽屉。(根据使用方的实际需求做深化设计)。 | ||
| 6、★成品验收标准:符合GB/T 35607-2024《绿色产品评价 家具》、GB/T 3324-2024《木家具通用技术条件》标准。 | ||
| 9 | 储物柜 | 1、采用ENF级浸渍胶膜纸饰面胶合板,浸渍胶膜纸饰面胶合板符合GB/T 34722-2017《浸渍胶膜纸饰面胶合板和细木工板》、甲醛释放量符合GB/T 39600-2021《人造板及其制品甲醛释放量分级》; |
| 2、封边:采用同色PVC封边条,封边条厚度≥1.0mm,封边与贴面同色。封边严密、平整,整块板材严丝合缝,不允许脱胶及表面胶渍,封边条符合QB/T 4463-2013《家具用封边条技术要求》; | ||
| 3、胶粘剂:采用水基型胶粘剂; | ||
| 4、五金配件:304不锈钢阻尼铰链,符合QB/T 2189-2013 《家具五金 杯状暗铰链》; | ||
| 5、配置:所有板材厚度≥18mm,每个对开门内含两块活动层板。(根据使用方的实际需求做深化设计)。 | ||
| 6、★成品验收标准:符合GB/T 35607-2024《绿色产品评价 家具》、GB/T 3324-2024《木家具通用技术条件》标准。 | ||
| 10 | 三人沙发 | 1、覆面材料:采用聚氨酯束状超细纤维合成革(超纤皮)面料,厚度≥1.0mm,符合QB/T 2888-2007《聚氨酯束状超细纤维合成革》、GB∕T 16799-2018《家具用皮革》; |
| 2、海绵:采用高密度、高回弹海绵。符合GB/T 10802-2023《通用软质聚醚型聚氨酯泡沫塑料》; | ||
| 3、胶合板:采用ENF级胶合板。符合GB/T 9846-2015《普通胶合板》、GB/T 39600-2021《人造板及其制品甲醛释放量分级》; | ||
| 4、框架:选用≥35mm*≥35mm的实木方,木构件四面刨光,含水率8%-13%,经过去皮、烘干、杀虫、除菌处理。杜绝霉变、虫蛀。为保证结构强度,所有受力零部件,如扶手、腿、立水、三角木、拉档、固定弹簧的木方等,不能有死结、腐朽、虫眼、虫道等缺陷。允许有活结,但每个零件,活结的数量不得超过一个,且活结的最大尺寸不能超过5mm; | ||
| 5、配置:配两个抱枕,防刮花胶脚垫。(根据使用方的实际需求做深化设计); | ||
| 6、整体工艺:在接触人体或收藏物品的部位无毛刺、刃口、棱角,固定部位的结合牢固无松动、无少件、透钉、漏钉。 | ||
| 7、★成品验收标准:符合QB/T1952.1-2023《软体家具 沙发》、GB/T 35607-2024《绿色产品评价 家具》标准。 | ||
| 11 | 休闲椅 | 1、覆面材料:采用聚氨酯束状超细纤维合成革(超纤皮)面料,厚度≥1.0mm,符合QB/T 2888-2007《聚氨酯束状超细纤维合成革》、GB/T 16799-2018《家具用皮革》; |
| 2、海绵:采用高密度、高回弹海绵。符合GB/T 10802-2023《通用软质聚醚型聚氨酯泡沫塑料》; | ||
| 3、胶合板:采用ENF级胶合板。符合GB/T 9846-2015《普通胶合板》、GB/T 39600-2021《人造板及其制品甲醛释放量分级》; | ||
| 4、内架:钢结构内架; | ||
| 5、椅脚:木纹转印铁脚。 | ||
| 6、★成品验收标准:符合GB/T 35607-2024《绿色产品评价 家具》、GB/T 3325-2024《金属家具通用技术条件》标准。 | ||
| 12 | 沙发茶几 | 1、面板:采用岩板面板,具有良好的防污性能,硬度高,耐刮花,耐腐蚀; |
| 2、脚架:304不锈钢拉丝脚架; | ||
| 3、★成品验收标准:符合GB/T 3325-2024《金属家具通用技术条件》标准。 |
★五、商务要求
说明:1、评分时,如对一项招标商务要求(以划分框为准)中的内容存在两处(或以上)负偏离的,在评分时只作一项负偏离扣分。
2、本部分内容为项目正常开展的基本要求,均为★号条款要求,不作为评分准则中的评分内容,如未响应或出现负偏离的,将作投标无效处理。
| 序号 | 商务需求项 | 招标商务需求 |
| (一)免费保修期内售后服务要求 | ||
| 1 | 维修响应及故障解决时间 | 质保期内,供应商将向采购人提供优质的售后技术支持服务,开通 24 小时热线电话接受采购人的电话技术咨询;如故障不能排除,供应商应在24小时内提供现场服务,待产品运行正常后撤离现场。 |
| 2 | 关于免费保修期 | 2.1货物免费保修期十年,时间自最终验收合格(以技术验收合格签字为标准)并交付使用之日起计算。 |
| 2.2免费保修期内,所有货物保修服务方式均为中标人安排人员到用户货物使用现场进行保修,保修期内产生的一切费用均由中标人承担(含需要返原厂修理的所有费用)。中标人如不能修理或不能调换,按产品原价赔偿处理。 | ||
| 2.3维护保养:中标人应定期对产品进行预维护保养,以防患于未然。在整个产品运行过程中,供应商帮助采购人解决在应用过程中遇到的各种技术问题。 | ||
| 3 | 其他 | 需提供详细的产品的附件、备品备件清单和数量,包含但不限于脚轮、铰链、拉手、螺丝、专用工具等,免费保修期满时交付采购人。 |
| (二)免费保修期外售后服务要求 | ||
| 4 | 服务内容及要求 | 4.1由中标供应商提供售后服务, 8 小时内响应, 24 小时维修到位(不可抗力情况除外)。消耗品和零配件供应及时,特殊情况下可提供备用品。 |
| 4.2免费保修期满后负责货物的终身维修,以优惠价供应可选配件。价格最高的前5项可选配件的报价明细必须填写于《可选配件报价清单》中。采购人可与中标人就优惠价进行谈判,但优惠价不得高于中标人在投标文件的《可选配件报价清单》中承诺的可选配件的报价。 | ||
| 4.3维修的货物经采购人验收合格,且提供维修专用发票后,采购人支付维修费用。 | ||
| 4.4中标人应成立家具服务团队,根据项目进度情况和采购人要求提供家具设计、制造、运输、安装、质检等服务,团队的人数不少于5名(含设计总负责人、产品外观设计负责人、产品工艺结构设计负责人、产品技术负责人、产品质量负责人各1人)。负责本项目家具的造型设计、摆放设计、品控等工作,应具备设计及计算机相关专业知识,能满足本项目需要。未经采购人同意,不允许中途更换项目团队成员。如因不可抗力因素导致人员发生变更的,中标人应至少提前5个工作日书面通知采购人,经采购人同意后更换。采购人有权书面要求中标人撤换任何不称职的人员,替换人员须具有与原人员相当或更高的能力。 | ||
| (三)其他商务要求 | ||
| 5 | 关于交货 | 5.1交货地点:深圳市宝安区人民医院(院内具体地点由采购人指定)。 |
| 5.2 由中标人负责产品的运输,运费由中标人承担。且保证货物的包装符合产品运输的要求,足以保护货物在运输过程中不受锈蚀、损坏或灭失。凡由于包装不良造成的损失和由此产生的费用均由中标人承担。 | ||
| 5.3中标人应委派技术人员进行现场开箱、安装、调试,并提供货物安装调试的一切技术支持。安装调试的具体时间由采购人提前3天通知中标人,即在约定时间安装指定安装地点。 | ||
| 5.4中标人承担的设备运输、安装调试、验收检测和提供设备操作说明书、图纸等其他类似的义务。 | ||
| 5.5合同签订后50个日历日内交货,如因甲方工程进度原因、需求确认或其他不可抗力因素不满足交货条件,具体交货时间由采购人确认。 | ||
| 5.6所有产品应送样到采购单位确定颜色、样品后方进行大货生产。 | ||
| 5.7中标人应根据采购人的地点、时间等其他要求进行交货,且所交货物是验收合格的产品。采购人及中标人双方派员进行开箱清点设备,清点无误后,采购人签收收货报告。 | ||
| 5.8中标人能够根据需方要求分期送货并安装,具体时间由采购人确定。 | ||
| 5.9 中标人须完成全面的现场复核测量工作,满足现场户型的家具摆放及安装要求;开展使用方需求调研,配置并深化家具方案;按采购人打样清单要求打样,经采购人确认通过后批量制作;因招标文件未明确家具具体颜色,中标人需根据采购人现有家具颜色提供样板,经确认后制作。上述费用包含在投标报价中,结算时不调整。测量失误责任:若因中标人复核测量数据不准确,导致家具尺寸不符、无法正常安装或影响现场整体布局,中标人需承担由此产生的全部整改费用,具体包括但不限于重新制作家具的成本、二次运输费用、额外安装费用等。送样核查责任:中标人在送样前,须结合技术参数要求逐项仔细对比核查;对于不符合清单要求的情况,中标人应主动书面说明。若中标人未按此要求提出不符项,将视为其完全响应清单所列全部参数要求;后续验收环节中,若发现实际产品与采购文件要求不符,中标人此行为将被认定为违约,需承担相应违约责任。 | ||
| 6 | 关于验收 | 6.1中标人货物经过双方检验认可后(采购人指定的第三方机构出具质量验收报告后),签署验收报告,产品保修期自验收合格之日起算,由中标人提供产品保修文件。质量验收报告验收内容包括但不限于:a. 型号、数量及外观;b.货物所附技术资料;c.货物组件及配置;d.货物功能、性能及各项技术参数指标。 |
| 6.2当满足以下条件时,采购人才向中标人签发货物验收报告:a、中标人已按照合同规定提供了全部产品及完整的技术资料。b、货物符合招标文件技术规格书的要求,性能满足要求。c、货物具备产品合格证。d、采购人指定的第三方机构出具的质量验收报告。 | ||
| 6.3 送货安装完成后由采购人指定的第三方机构对原辅材料、配件、成品货物进行抽样送检,如不合格,应对不合格材料和产品做退场处理。中标人应委托第三方检测机构对房间进行空气质量检测(空气质量检测方案由采购人指定的第三方出具),并确保符合GB/T 18883-2022《室内空气质量标准》,检测指标为甲醛,TVOC,苯,甲苯,二甲苯。如不能满足检测标准要求,中标人需进行空气质量治理直到符合标准要求,并采取有效措施满足采购人使用需求。中标人需将此项检测费用(包含原辅材料、配件、成品检测、家具入场前的空气质量检测及入场后的空气质量检测,复检费)考虑进投标报价中(不超过预算金额的2.5%),所有的检验检测方案均由采购人指定的第三方机构出具。【提供承诺函,承诺函应包含本项所有内容,格式自拟】 | ||
| 6.4中标人货物经过双方检验认可后,签署验收报告,产品保修期自验收合格之日起算,由中标人提供产品保修文件。依据相关法律法规要求,需邀请国家商检部门进行商检的,商检、检疫费用由供方承担。 | ||
| 6.5验收中如发现有质量不合格或型号规格、数量等与送货清单不符等情况,中标人应免费更换或补齐。若中标人不予更换或补齐,采购人有权要求中标人全额退还已付货款。 | ||
| 6.6 采购人有权委托第三方检测机构按照中标人在投标文件中所做的投标响应参数所涉及的原辅材料和成品进行抽样检测,投标人需配合采购人完成相应检测检验工作。如抽样检测结果与中标人在投标文件中所做的投标响应不一致的,中标人应立即按要求进行整改,采购人有权进行复检。抽检、整改及复检产生的所有费用由中标人承担。 | ||
| 6.7验收时,若发现产品不符合要求,该不合格产品须留置医院供临时使用。在临时使用期间,若该不合格产品产生损伤,相关责任由中标人承担。待合格产品完成安装并验收通过后的 3 日内,中标人须自行负责将上述不合格产品清运离场。 | ||
| 6.8 所有货物中有害物质含量应符合HJ 2547-2016《环境标志产品技术要求家具》、SZJG 52-2016《家具成品及原辅材料中有害物质限量》、SZJG 54-2017《低挥发性有机物含量涂料技术规范》中的规定。【提供承诺函,承诺函应包含本项所有内容,格式自拟】 | ||
| 7 | 关于付款与履约担保 | 本项目付款共分三期支付: 7.1预付款:合同签订生效以后,采购人支付合同总价30%给中标人(采用银行监管账户方式支付,即采购人付款至监管账户,待采购人提出申请后支付给中标人)。 |
| 7.2进度款:所有货物送达现场交付采购人确认后,采购人支付合同总价40%给中标人。 | ||
| 7.3终验款:项目通过初步最终验收之后,采购人支付合同总价30%给中标人。 | ||
| 7.4每次付款,中标人需提供相应额度的正规发票给采购人。 | ||
| 7.5付款前,如中标人未能向采购人提供发票、迟延提供或提供发票不合格的,采购人不负迟延付款的违约责任。如该款项因相关政府部门延期拨付或非采购人原因导致付款迟延的,采购人不承担任何违约责任,且付款期限顺延。 | ||
| 8 | 关于违约 | 8.1中标人不能交货的,需偿付不能交货部分货款的10%的违约金并按主管部门相关规定处理。 |
| 8.2合同生效后,中标人逾期交付产品,应向采购人每日支付合同总价千分之三的违约金。 | ||
| 8.3中标人所交付产品不符合其投标承诺的,或在投标阶段为了中标而盲目虚假承诺、低价恶性竞争,在履约阶段则通过偷工减料、以次充好而获取利润的,将被履约评价工作实施机构评为履约等级“差”并按主管部门相关规定处理。 | ||
| 8.4中标人所交付的产品品种、型号、规格、质量不符合同规定标准的,采购人有权拒绝收货。中标人不能交货或不能依约提供技术服务或单方终止合同,则中标人向采购人支付合同总价百分之三十的违约金。 | ||
| 8.5中标人交付的产品存在采购人验收人员在验收时无法肉眼现场发现的质量问题,包括但不限于产品技术质量问题、使用后才能发现的问题、专业仪器检测才能发现的问题、假冒产品经原厂或专业部门检测后发现的问题等,采购人有权在免费保修期内向中标人主张退货或换货,并可主张中标人向采购人支付合同总价百分之三十的违约金。 | ||
| 9 | 质量及知识产权要求 | 9.1供应商在中标后提供完好、全新的原包装产品(包括零配件),随机技术资料齐全。所提供货物产品应具有生产日期、厂名、厂址、产品合格证等,并且应符合国家相关行业标准、深圳市地区标准及环保标准。 |
| 9.2采购人在中国使用该货物或货物的任何一部分时,免受第三方提出的侵犯其专利权、商标权或工业设计权等知识产权的起诉或司法干预。若因为知识产权纠纷造成的一切损害赔偿及损失由中标人承担,包括但不限于实际损失、预期损失和对方要求赔偿损失及支出的律师费、交通费和差旅费等。并按照“其它商务要求”中的“违约责任”承担相应责任。 | ||
| 10 | 关于安全管理 | 10.1在项目验收前的送货期和项目验收后的免费售后服务保修期内,中标人都应严格履行安全生产工作管理制度,在送货、搬运、安装等整个服务过程中造成的任何人员和财产损失风险均由中标人全部负责。 |
| 10.2本项目中所涉及产品必须满足现场户型要求,存在特殊户型,中标人应做好全面复核测量工作,并提供满足特殊户型摆放的要求,其中可能涉及部分家具拆装、搬运、再安装等作业,上述作业所涉及的配件、拆装、搬运、再安装等费用应包含在投标报价中。项目结算时,不做调整。 | ||
| 10.3安装完成后,中标人应确保房间整洁,设施设备无损坏。如有损坏,应及时整改修复,并对所造成的损失进行赔偿。 | ||
| 11 | 其他 | 11.1技术要求中注明的规格为标准尺寸,具体尺寸可能因户型差异存在偏差,中标人须根据实际场地进行测量并经采购人同意后方可对尺寸进行相应调整(价格不作调整),调整尺寸幅度不超过±5%,颜色、款式、功能也应由采购人签字确认后才能生产、交货。 |
| 12 | 关于产品检测 | 抽样流程及相关说明:12.1抽样要求:为保证抽样工作的公平、公正,保证检测结果的准确性,保障被抽检方的权利,每种原材料、成品的样品抽取一定数量,原材料抽取3份样品,成品抽取1份样品。抽取的样品一部分用于检测,一部分用于留样。如中标人要求不留样,视为放弃申请复议的权利,最终结果评定以初次检测结果为准。如样品检测合格,中标人可处置留样样品。所有抽检样品由中标人负责保管及运送至指定的检测地点,成品由中标人派专业技术人员至该测试地点负责安装调试。 |
| 12.2常规抽样费及抽样差旅费:抽样地点在项目现场以外,所有的抽样费、差旅费由家具采购中标人承担。 | ||
| 12.3检测时样品破坏的费用;检测样品由中标人提供,采购人不增加费用。因检测而导致的样品的破坏由中标人自行承担,破坏后的样品由企业免费增补并安装至采购人指定地点。因采购人指定的第三方机构将成品抽样检测,暂时缺少的家具,为不影响采购人正常使用,中标人应提供可临时替用家具,直到新补的货物到位。 | ||
| 12.4 检测的要求;如检测不合格,中标人整改完毕后重新抽样检测。如原材料、成品全部或部分检测项目不合格,中标人应停止相应的生产,按要求进行整改。整改并复检合格后,方可恢复该部分货物的生产。复检产生的所有费用由中标人承担。 | ||
| 13 | 报价要求 | 投标总价应是完成该项目的一切费用总和,包括货物费、运输费、装卸费、保险费、技术培训费、货物安装费、调试费、售后服务费、检测费(空气检测费;原辅材料、配件、成品检测费,检测费不超过预算金额的2.5%)、国家规定的各项税费等全部费用。 |
| 14 | 争议的解决 | 凡因执行项目合同所发生的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一切争议,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如果协商还不能解决,应提交深圳仲裁委员会,按其仲裁规则和程序在深圳进行仲裁。仲裁裁决应为最终裁决,对双方均具有约束力。 |
| 15 | 签订合同 | 供应商持中标通知书与采购人办理合同签订事宜。招标文件、对供应商的询标及其澄清文件等,均为签订采购合同的依据。供应商若不按规定时间、地点与采购人办理合同签订事宜,采购人可通过政府集中采购机构废除其中标资格。给采购人造成的损失,还应当予以赔偿并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
| 16 | 不可抗力 | 签约双方任一方由于受到不可抗力的影响而不能执行合同时,应在不可抗力事件发生后尽快用电报、传真或电传通知另一方,并于事件发生后15天内将有关当局出具的证明文件用特快专递寄给另一方审阅确认。履行合同的期限相应予以延长,其延长的期限相当于事件所影响的时间。不可抗力事件系指买卖双方在缔结合同时所不能预见的,并且它的发生及其后果是无法避免和无法克服的事件,诸如战争、严重火灾、洪水、台风、瘟疫、地震等。 |
六、其他重要条款
1、本项目投标报价采用包干制,应包括成本、法定税费和相应的利润,应涵盖本项目招标范围和招标文件所列的各项内容中所述的全部。由投标人根据招标需求自行测算投标报价;一经中标,投标报价即作为中标单位与采购人签订的合同金额。
2、投标人应充分了解项目的位置、情况、道路及任何其它足以影响投标报价的情况,任何因忽视或误解项目情况而导致的索赔或服务期限延长申请将不获批准。
3、投标人不得期望通过索赔等方式获取补偿,否则,除可能遭到拒绝外,还可能将被作为不良行为记录在案,并可能影响其以后参加政府采购的项目投标。各投标人在投标报价时,应充分考虑投标报价的风险。
4、除政府采购合同继续履行将损害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外,双方当事人不得擅自变更、中止或者终止合同。
5、“信用中国”中“信用服务”栏的“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失信被执行人”,“中国政府采购网”中的“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以及“深圳市政府采购监管网”为供应商信用信息的查询渠道,相关信息以开标当日的查询结果为准。
第四章投标文件组成要求及格式
特别提醒:
投标文件正文将对外公开,投标文件附件不公开。投标人在编辑投标文件时,在投标文件目录中属于本节点内容的必须在本节点中填写,填写到其他节点或附件的将可能导致投标无效,一切后果由供应商自行承担。
投标文件正文(信息公开部分)必须编制于“正文(公开部分)”部分,投标文件附件(非信息公开部分)必须编制于“附件(不公开部分)”部分,如下图所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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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政府采购投标及履 | 另存手写验证全屏注释左旋右旋书签切换信息公开部分 | |||
| 约承诺函 | ||||
| 投标人情况介绍 | 内容格式自定 | |||
| 附件(不公开部分) | 投标文件附件,信息不公开部分 |
生成投标文件280%
页码:of1280%
就绪当前状态:投标人获奖情况(格式自定)深圳市区政府采购智慧平台
政府集中采购机构公布投标文件正文(信息公开部分)时为计算机截取信息自动公布,如投标人误将涉及个人隐私的信息放入投标文件正文,相关后果由投标人自负;如投标人将必须放于投标文件正文(信息公开部分)的内容放入投标文件附件(非信息公开部分),将作投标无效处理。
投标文件组成:
1.投标文件正文(信息公开部分),主要包括以下内容:
(1)投标函;
(2)政府采购投标及履约承诺函;
(3)投标人情况及资格证明文件;
(4)项目详细报价;
(5)供应商认证情况;
(6)技术保障措施;
(7)供应商同类业绩;
(6)投标人认为需要加以说明的其他内容(公开);
2.投标文件附件(信息不公开部分):主要包括以下内容:
(1)供应商基本情况表;
(2)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证明书;
(3)投标文件签署授权委托书;
(4)实质性条款响应情况表;
(5)技术要求偏离表;
(6)政府采购节能环保产品情况;
(7)绿色采购情况;
(8)项目实施技术保障人员;
(9)设计方案;
(10)项目实施方案;
(11)投标人认为需要加以说明的其他内容(不公开);
备注:
1.本项目为网上电子投标项目,投标文件不需法人或授权委托人另行签字,无需加盖单位公章,招标文件另有规定的除外。
2.关于填写“开标一览表”的说明:“开标一览表”中除“投标总价”外,其他信息不作评审依据
投标文件正文(信息公开部分)
一、投标函
致:深圳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1、根据已收到贵单位的项目编号为BACG2025000328的深圳市宝安区人民医院整体改造工程(二期)首次开办配置项目4、6号楼值班宿舍家具(6栋9-10F)采购项目项目的招标文件,遵照《深圳经济特区政府采购条例》和《深圳网上政府采购管理暂行办法》等有关规定,我单位经研究上述招标文件的专用条款及通用条款后,愿意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承包上述项目并修补其任何缺陷。
2、投标价格见投标书编制软件中《开标一览表》中填写的投标总价。
3、如果我单位中标,我单位将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足额提交履约担保。
4、我单位同意所递交的投标文件在“对通用条款的补充内容”中明确的投标有效期内有效,在此期间内我单位的投标有可能中标,我方将受此约束。
5、除非另外达成协议并生效,贵单位的中标通知书和本投标文件将构成合同的重要内容。
6、我单位理解贵单位将不受必须接受所收到的最低报价或其它任何投标文件的约束。7、如我单位提交样品,且未在规定时间内取回样品的,视同放弃取回,同意深圳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对我单位提交的样品进行清理。
投标人:;单位地址:;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其授权委托代理人:;
电话:;
日期:年月日
二、政府采购投标及履约承诺函
致:深圳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我单位承诺:
1.我单位参与本项目所投标(响应)的货物、工程或服务,不存在侵犯知识产权的情况。
2.我单位参与本项目政府采购活动时不存在被有关部门禁止参与政府采购活动且在有效期内的情况。符合招标文件关于联合体及进口产品的相关资格要求。
3.我单位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规定的六项条件。
4.我单位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5.我单位不存在《深圳市财政局政府采购供应商信用信息管理办法》(深财规〔2023〕3号)列明的严重违法失信行为。
6.我单位参与该项目投标,严格遵守政府采购相关法律,不造假,不围标、串标、陪标。我单位已清楚,如违反上述要求,投标将作无效处理,被列入不良记录名单并在网上曝光,同时将被提请政府采购主管部门给予一定年限内禁止参与政府采购活动或其他处罚。
7.我单位如果中标,做到守信,不偷工减料,依照本项目招标文件需求内容、签署的采购合同及本单位在投标中所作的一切承诺履约。我单位对本项目的报价负责,中标后将严格按照本项目招标文件需求、签署的采购合同及我单位在投标中所作的全部承诺履行。
我单位清楚,若以“报价太低而无法履约”为理由放弃本项目中标资格时,愿意接受主管部门的处理处罚。若我单位中标本项目,我单位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投标人的报价时,我单位清楚,本项目将成为重点监管、重点验收项目,我单位将按时保质保量完成,并全力配合有关监管、验收工作;若我单位未按上述要求履约,我单位愿意接受主管部门的处理处罚。
8.我单位已认真核实了投标文件的全部内容,所有资料均为真实资料。我单位对投标文件中全部投标资料的真实性负责,如被证实我单位的投标文件中存在虚假资料的,则视为我单位隐瞒真实情况、提供虚假资料,我单位愿意接受主管部门作出的行政处罚。
9.我单位承诺中标后项目不转包,未经采购人同意不进行分包。
10.我单位保证,其所提供的货物通过合法正规渠道供货,在提供给采购人前具有完全的所有权,采购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使用该货物或货物的任何一部分时,不会产生因第三方提出的包括但不限于侵犯其专利权、商标权、工业设计权等知识产权和侵犯其所有权、抵押权等物权及其他权利而引发的纠纷;如有纠纷,我单位承担全部责任。
11.我单位保证,若所投货物涉及《财政部生态环境部关于印发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通知》(财库〔2019〕19号)列明的政府采购强制产品,则所投该产品符合节能产品的认证要求。若所投产品包括数据中心相关设备的,应满足《财政部生态环境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印发的通知》(财库〔2023〕7号)要求。若所投产品涉及国家强制性标准的,所投产品应符合国家强制性标准相关要求。
12.我单位已知悉并同意中标(成交)结果信息公示(公开)的内容。
13.我单位保证,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十八条规定,与其他投标供应商不存在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不存在为本次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情形。若存在“不同供应商的董事、股东或其他高级管理人员为同一人的”情形的,我单位保证不存在串通投标、恶意串通或者视为串通投标的情形。
14.我单位清楚,如存在违反投标承诺行为情节严重的,将根据《深圳市财政局关于印发的通知》,依法被列入失信信息。
15.我单位保证,若所投产品列入强制性产品认证目录的,则所投该产品须获得强制性产品认证证书(即CCC认证);其中适用自我声明评价方式的产品,则所投该产品须具有“强制性认证产品符合性自我声明”;若所投产品列入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管理的产品目录的,则所投该产品生产者(制造商)须获得《全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
以上承诺,如有违反,愿依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处理,并承担由此给采购人带来的损失。
投标人:.
日期:年月日
三、投标人情况及资格证明文件
(一)投标人资格证明文件
(特别提示:投标人须按本招标文件第一册第一章招标公告“申请人的资格要求”(即投标人资格要求)提供相关的资格证明资料,未提供或提供不完整、不符合要求的,将作投标无效处理,其中要求提供《政府采购投标及履约承诺函》《供应商基本情况表》且已在规定章节中提供的,此处不重复提供。)
(二)中小企业声明函、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及监狱企业声明函
填写指引:
1、该部分内容由投标人根据自身实际情况填写,不符合要求的投标人可以不填写或直接删除相应的声明函。投标人提供的声明函不属实的,属于提供虚假资料谋取中标,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国家有关规定追究相应责任。
2、该部分内容填写需要参考的相关文件:
(1)财政部《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
(2)《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部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
(3)《统计上大中小微型企业划分办法(2017)》(国统字〔2017〕213号);
(4)《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
(5)《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
3、请依照提供的格式和内容填写声明函,不要随意变更格式;声明函不需要盖章或签字;满足多项优惠政策的投标人,不重复享受多项价格扣除政策。
4、声明函具体填写要求:
(1)声明是中小企业须填写《中小企业声明函》的以下内容:
第一处,在“单位名称”下划线处如实填写采购人名称(深圳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不是本项目的采购人,而是组织实施机构);
第二处,在“项目名称”下划线处如实填写采购文件中确定的项目名称。对于分包方式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项目,应标明中小企业的具体分包内容;对于以联合体方式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项目,应标明联合体中中小企业所承担的具体内容;
第三处,在“标的名称”下划线处填写所采购货物(标的)的具体名称(以招标文件第一册第三章用户需求书“货物清单明细”的“货物名称”一栏为准);如果涉及多项货物(标的)为同一企业制造,“标的名称”下划线处可以如实填写多项货物;对于分包方式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项目,“标的名称”应填写采购文件中注明的分包给中小企业的采购标的名称;对于以联合体方式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项目“标的名称”应填写采购文件中注明的联合体中中小企业承担的采购标的名称。
第四处,在“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下划线处填写采购标的对应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所属行业以招标文件第一册第三章用户需求书“货物清单明细”的“标的所属行业”一栏为准),并应确保与采购标的涉及的货物制造商本身的所属行业保持一致。对于分包方式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项目,“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应按照采购文件中注明的分包给中小企业的采购标的所属行业填写,并应确保与该分包部分采购标的涉及的货物制造商本身的所属行业保持一致;对于以联合体方式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项目,“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应按照采购文件中注明的联合体中中小企业承担的采购标的所属行业填写,并应确保与该分包部分采购标的涉及的货物制造商本身的所属行业保持一致;
第五处,在“企业名称”下划线处如实填写货物制造商名称。对于分包方式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项目,“企业名称”应填写分包部分采购标的对应的货物制造商;对于以联合体方式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项目,“企业名称”应填写联合体中中小企业承担采购标的对应的货物制造商;
第六、七、八处,在“从业人员”、“营业收入”、“资产总额”下划线处如实填写从业人员、营业收入、资产总额。从业人员、资产总额指标以上年度末数据为依据,营业收入指标以上年度累计数据为依据。无上年度数据的新成立企业可不填报。
第九处,在“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下划线处应依据企业上年度从业人员、营业收入、资产总额等指标,按照《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金融业企业划型标准规定》(银发〔2015〕309号),判断《中小企业声明函》载明的货物制造商是否属于采购文件所属行业的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
(2)对于已纳入统计部门统计范围的企业,所属行业、从业人员、营业收入、资产总额、规模类型应与统计部门报表保持一致。对于未纳入统计部门统计范围的企业,应对照《国民经济行业分类》确定所属行业,当企业从事两种以上的经济活动时,按照企业从事的主要活动确定所属行业;从业人员、营业收入、资产总额应按照上年度末实际情况填报,并应确保在争议纠纷处理时,可提供相关数据的来源依据。
(3)事业单位、社会组织等非企业主体不享受中小企业扶持政策,但事业单位、社会组织等非企业主体提供全部由中小企业制造的货物参加货物采购项目的除外。
(4)声明是残疾人福利性单位须填写《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的相关内容,具体参照以上《中小企业声明函》填写要求执行。
(5)声明是监狱企业须填写《监狱企业声明函》的三项内容(填写位置的字体已加粗),具体参照以上《中小企业声明函》填写要求执行。
5、若本项目属于专门面向中小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或监狱企业,则声明函有效性由采购人或代理机构判定,如判定声明函无效的,相关供应商将作资格审查不通过处理;若本项目非专门面向中小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或监狱企业,声明函的有效性由评审委员会判定,如评审委员会判定声明函无效,相关供应商不享受价格扣除(但不作投标无效处理)。
6、采购人、代理机构、评审委员会在依法进行资格审查、评审过程中,发现《中小企业声明函》存在明显笔误或含义不明确的,应按规定要求供应商进行澄清、说明或补正。澄清修改后符合中小企业条件的供应商,可以享受中小企业扶持政策。
1、中小企业声明函(货物)
本公司(联合体)郑重声明,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的规定,本公司(联合体)参加(单位名称)的(项目名称)采购活动,提供的货物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制造。相关企业(含联合体中的中小企业、签订分包意向协议的中小企业)的具体情况如下:
1.(标的名称),属于(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行业;制造商为(企业名称,要求制造商本身所属行业应当与招标文件要求的行业相一致),从业人员人,营业收入为万元,资产总额为万元,属于(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
2.(标的名称),属于(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行业;制造商为(企业名称,要求制造商本身所属行业应当与招标文件要求的行业相一致),从业人员人,营业收入为万元,资产总额为万元,属于(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
……
以上企业,不属于大企业的分支机构,不存在控股股东为大企业的情形,也不存在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的情形。
本投标人对上述声明内容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本投标人已知悉《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工信部联企〔2011〕300号)、《统计上大中小微型企业划分办法(2017)》等规定,承诺提供的声明函内容是真实的,并知悉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第二十条规定,投标人按照本办法规定提供声明函内容不实的,属于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依照《政府采购法》等政府采购有关法律法规规定追究相应责任。
2、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货物类)
本单位郑重声明,根据《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的规定,本单位为符合条件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且本单位参加(单位名称)单位的(项目名称)项目采购活动提供本单位制造的货物(由本单位承担工程/提供服务),或者提供其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制造的货物(不包括使用非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注册商标的货物)。
本单位对上述声明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本投标人已知悉《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的规定,承诺提供的声明函内容是真实的,如提供声明函内容不实,则依法追究相关法律责任。
3、监狱企业声明函【货物类,提供监狱企业货物的供应商如需享受优惠政策,还须另行提供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监狱企业证明文件】
本投标人郑重声明,根据《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的规定,本投标人参加(采购人名称)的(项目名称)采购活动,提供的货物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监狱企业制造。相关监狱企业的具体情况如下:
1.(标的名称),制造商为(企业名称),属于监狱企业;
2.(标的名称),制造商为(企业名称),属于监狱企业。
……
本投标人对上述声明内容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附: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监狱企业证明文件。
四、项目详细报价
(一)分项报价表
| 序号 | 采购计划编号 | 货物名称(标的名称) | 参考图片 | ★规格型号(W*D*H)mm | 品牌 | 原产地 | 制造商名称 | 单位 | 数量 | 单价(元) | 合价(元) | 预算金额(元) |
| 1 | PLAN-2********0-117002-11258 | 1.26米床 | (W1260*D2160*H1020mm)±10mm | 张 | 72 | 670,026.00 | ||||||
| 2 | 1.2米床垫 | (W1200*D2000*H200mm)±10mm | 张 | 72 | ||||||||
| 3 | 1米书桌 | 中 |
(W1000*D600*H750mm)±10mm | 张 | 76 | |||||||
| 4 | 1.56米床 | (W1560*D2160*H1020mm)±10mm | 张 | 32 | ||||||||
| 5 | 1.5米床垫 | (W1500*D2000*H200mm)±10mm | 张 | 32 | ||||||||
| 6 | 1.2米书桌 | 中 |
(W1200*D600*H750mm)±10mm | 张 | 32 | |||||||
| 7 | 书椅 | (W570*D580*H770mm)±10mm | 张 | 116 | ||||||||
| 8 | 阅览桌 | 中 |
(W1200*D800*H750mm)±10mm | 张 | 2 | |||||||
| 9 | 储物柜 | )1 |
(W1800*D600*H2000mm)±10mm | 个 | 10 | |||||||
| 10 | 三人沙发 | m |
(W3300*D950*H700mm)±10mm | 张 | 8 | |||||||
| 11 | 休闲椅 | 迎 |
(W750*D770*H730mm)±10mm | 张 | 24 | |||||||
| 12 | 沙发茶几 | (大茶几:W900*D900*H370mm,小茶几:Φ500*H530mm)±10mm | 套 | 8 | ||||||||
| 合计(即投标总价;币种:人民币;单位:元) 小写: 大写: | ||||||||||||
注:1.本表可按同样格式扩展。
2.“品牌”可以与商标一致,也可以填写便于区分其他公司商品的制造商简称或者制造商认可的品牌名称。此类填写错误或缺漏的不利后果由供应商承担。经评审委员会认定,在使用综合评分法的项目中一项此类填写错误或缺漏将按照一项普通招标技术要求(一般参数/普通参数)负偏离扣分处理。
3.如所投货物属于定制类的非量产货物或无具体型号的货物,可以在“规格/型号”栏目仅填写规格信息而不填型号信息(型号信息用“定制”描述即可);此类填写错误或缺漏(所投货物为定制类的非量产货物但供应商却错误填报了型号)的不利后果由供应商承担。经评审委员会认定,在使用综合评分法的项目中一项此类填写错误或缺漏将按照一项普通招标技术要求(一般参数/普通参数)负偏离扣分处理。
3.“原产地”是指货物的实际生产加工地,非品牌所在地
4.所投货物均应填写制造商名称,“制造商”是指产品品牌厂商,产品代工制造的,应填写接受委托生产制造的制造商。
5.以上分项报价表的投标总价应当与开标一览表的投标总价一致。
6.单价、合价和投标总价为包干价,即三者均应包含货物的价款、包装、运输、装卸、安装、调试、技术指导、培训、咨询、服务、保险、税费、检测、验收合格交付使用之前以及技术和售后服务等其他各项有关费用。
7.所有价格应按“招标文件”中规定的货币单位填写;投标总价应为以上各分项价格之和;投标总价和项目报价表中单个采购预算条目报价均不得超过对应的财政预算限额,否则将导致投标无效。
(二)核心产品品牌
我单位所投核心产品的品牌为:。
备注:单一产品采购项目,核心产品即为该单一产品。
(三)可选配件报价清单(不包括在总报价内)
注:格式可以参照《(一)分项报价表》表格,并提供相应的品牌/规格/型号、原产地、制造商信息(没有品牌、型号的,用“定制”描述即可)、单价等详细信息
(四)投标人认为需要涉及的其他内容报价清单
五、供应商认证情况
(格式自定)
(特别提示:投标人须按本招标文件评标信息中这一评审因素要求,提供证明资料)
六、技术保障措施
(格式自定)
(特别提示:投标人须按本招标文件评标信息中这一评审因素要求,提供证明资料)
七、供应商同类业绩(格式自定)
(特别提示:投标人须按本招标文件评标信息中这一评审因素要求,提供证明资料)
(信息公开部分的内容到此为止!以下为信息不公开部分。)
投标文件附件(信息不公开部分)
一、供应商基本情况表
| 投标(响应)供应商 | 项目名称及编号 | ||||||
| 投标(响应)供应商相关人员情况 | |||||||
| 序号 | 职务 | 姓名 | 身份证号码 | 劳动合同关系单位 | 缴纳社会保险单位 | ||
| 1 | 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主要经营负责人 | ||||||
| 2 | 项目投标授权代表人 | ||||||
| 3 | 项目负责人 | ||||||
| 4 | 主要技术人员 | ||||||
| 5 | 投标文件编制人员 | ||||||
| 说明:同一职务有多人担任(如主要技术人员),应分行填写。 | |||||||
| 投标(响应)供应商关联关系情况 | |||||||
| 序号 | 关联关系类型 | 关联主体名称 | 备注 | ||||
| 1 | 控股股东 | 指出资额(或持有股份)占投标(响应)供应商资本总额(或股本总额)50%以上的股东,以及出资额(或持有股份)的比例虽然不足50%,但依其出资额(或持有股份)所享有的表决权已足以对投标(响应)供应商股东会(或股东大会)的决议产生重要影响的股东。 | |||||
| 2 | 管理关系 | 指对投标(响应)供应商不具有出资持股关系,但对其存在管理关系的主体。 | |||||
| 说明:同一关联关系类型有多个主体的,应分行填写。 | |||||||
二、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证明书
(姓名),现任我单位职务,为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身份证件号为:,联系电话:。
特此证明。
说明:1、法定代表人为投标人(企业事业单位、国家机关、社会团体)的主要行政负责人。
2、本证明书要供法定代表人(负责人)相关身份证明文件:身份证扫描件(正反两面);港澳台居民可提供来往通行证扫描件;非中国国籍管辖范围人员,可提供公安部门认可的身份证明材料扫描件。
3、本项目投标授权代表为法定代表人(负责人)的,无需提供《投标文件签署授权委托书》。
4、内容必须填写真实、清楚,涂改无效,不得转让、买卖。
| 证件扫描件正面 | 证件扫描件反面 |
温馨提示:为避免出现《深圳经济特区政府采购条例实施细则》第七十五条第二项所列情形,请投标供应商核实贵单位法定代表人、本项目投标授权代表人、项目负责人(如有)、主要技术人员(如有)等是否在贵单位缴纳社会保险。
三、投标文件签署授权委托书
本授权委托书声明:我(姓名)系(投标人名称)的法定代表人(负责人),现授权委托(姓名)为我单位签署本项目已递交的投标文件的法定代表人(负责人)的授权委托代理人,代理人全权代表我所签署的本项目已递交的投标文件内容我均承认。
代理人无转委托权,特此委托。
代理人:;
身份证件号:,职务:;
联系电话:,手机:,电子邮箱:;
授权委托日期:年月日。
附:请提供代理人身份证扫描件(正反两面);港澳台居民可提供来往通行证扫描件;非中国国籍管辖范围人员,可提供公安部门认可的身份证明材料扫描件。
| 证件扫描件正面 | 证件扫描件反面 |
温馨提示:为避免出现《深圳经济特区政府采购条例实施细则》第七十五条第二项所列情形,请投标供应商核实贵单位法定代表人、本项目投标授权代表人、项目负责人(如有)、主要技术人员(如有)等是否在贵单位缴纳社会保险。
四、实质性条款响应情况表
| 序号 | 实质性条款具体内容 | 投标响应 | 偏离情况 | 说明 |
| 1 | 本项目招标文件中所有带★号条款内容 |
注:1.上表所列各项均为不可负偏离条款。
2.“投标响应”一栏应当详细填写投标人自身响应情况,而不能不合理照搬照抄招实质性条款具体内容。
3.“偏离情况”一栏应填写“正偏离”、“负偏离”或“无偏离”,“正偏离”表示“投标响应优于实质性条款具体内容要求”,“负偏离”表示“投标响应不满足实质性条款具体内容要求”,“无偏离”表示“投标响应与实质性条款具体内容要求一致”。
4.评审委员会有权对投标响应情况作出判断(作出评审结论)。
5.实质性响应条款“投标响应情况”与投标文件其它内容冲突的,以实质性响应条款“投标响应情况”为准。
6.要求提供证明资料,在“说明”一栏中列明证明资料的位置,以便评审;未要求提供证明材料的,投标人可以不提供。
5、技术要求偏离表
①原材料技术要求:
| 序号 | 原材料名称 | 招标技术要求 | 投标技术响应 | 偏离情况 | 说明 |
| 1 | 水性面漆 | ▲检验依据:GB/T23999-2009、GB/T21866-2008标准;1)抗粘连性、耐划伤性、耐水性、耐碱性、耐醇性、耐污染性、耐干热性符合要求;2)抗细菌性能:抗金黄色葡萄球菌≥99.99%、大肠埃希氏菌≥99.99%。(投标时同时提供:①由第三方检验(检测)机构出具并加盖(或带有)CMA标志的检验(检测)报告扫描件,原件备查;②上述检验(检测)报告在全国认证认可信息公共服务平台(认e云)(***********)的信息查询记录截图,因该平台升级等原因导致无法查询的,则需提供通过检测机构官网、邮箱等可靠途径查询所提交检测报告具体内容的真实性的证明材料或者检测机构盖章的证明材料,证明该报告真实有效。注:对应参数检验(检测)在检验(检测)报告中进行标注;检验(检测)报告出具的时间应在本项目投标截止日前1年内;③检验(检测)报告送检单位(委托单位)须是投标人或所投产品制造商(须与分项报价表一致)或所投产品原材料供应商。若送检单位(委托单位)是所投产品原材料供应商,须同时提供投标人或所投产品制造商(须与分项报价表一致)购买对应原材料的发票扫描件(开票日期在投标截止日前一年内);④检测报告封面产品名称与所投产品不一致的需作书面说明,否不符合招标文件要求;⑤如检验(检测)报告中明确备注说明相关检验(检测)项不在检验(检测)机构CMA资质许可(认定)范围内的,不符合招标文件要求。人或所投产品制造商(须与分项报价表一致)购买对应原材料的发票扫描件(开票日期在投标截止日前一年内);④检测报告封面产品名称与所投产品不一致的需作书面说明,否不符合招标文件要求;⑤如检验(检测)报告中明确备注说明相关检验(检测)项不在检验(检测)机构CMA资质许可(认定)范围内的,不符合招标文件要求;⑥如提供的检验(检测)报告有分包检测的情况时,需同时提供实施检测的分包机构的CMA资质证明,包括但不限于:分包机构的CMA证书及含分包项目的证书附件(或附件首页、分包项目所在页、附件末页)。如检验(检测)报告中明确备注说明相关检验项目不在该分包机构CMA资质许可范围内的,则该检验(检测)报告视为不满足招标文件要求,作负偏离处理。) | |||
| 2 | 高弹海绵 | ▲检测依据:GB/T 10802-2023、GB/T10807-2006、QB/T 1952.1-2023、QB/T 2280-2016标准,技术要求如下:1)回弹率≥50%;75%压缩永久变形≤4%、拉伸强度≥110KPa、断裂伸长率≥120%、撕裂强度≥2N/cm;2)泡沫塑料-表观密度:座面≥45kg/m³;4)TVOC未检出;5)甲醛释放量未检出。(投标时同时提供:①由第三方检验(检测)机构出具并加盖(或带有)CMA标志的检验(检测)报告扫描件,原件备查;②上述检验(检测)报告在全国认证认可信息公共服务平台(认e云)(***********)的信息查询记录截图,因该平台升级等原因导致无法查询的,则需提供通过检测机构官网、邮箱等可靠途径查询所提交检测报告具体内容的真实性的证明材料或者检测机构盖章的证明材料,证明该报告真实有效。注:对应参数检验(检测)在检验(检测)报告中进行标注;检验(检测)报告出具的时间应在本项目投标截止日前1年内;③检验(检测)报告送检单位(委托单位)须是投标人或所投产品制造商(须与分项报价表一致)或所投产品原材料供应商。若送检单位(委托单位)是所投产品原材料供应商,须同时提供投标人或所投产品制造商(须与分项报价表一致)购买对应原材料的发票扫描件(开票日期在投标截止日前一年内);④检测报告封面产品名称与所投产品不一致的需作书面说明,否不符合招标文件要求;⑤如检验(检测)报告中明确备注说明相关检验(检测)项不在检验(检测)机构CMA资质许可(认定)范围内的,不符合招标文件要求。人或所投产品制造商(须与分项报价表一致)购买对应原材料的发票扫描件(开票日期在投标截止日前一年内);④检测报告封面产品名称与所投产品不一致的需作书面说明,否不符合招标文件要求;⑤如检验(检测)报告中明确备注说明相关检验(检测)项不在检验(检测)机构CMA资质许可(认定)范围内的,不符合招标文件要求;⑥如提供的检验(检测)报告有分包检测的情况时,需同时提供实施检测的分包机构的CMA资质证明,包括但不限于:分包机构的CMA证书及含分包项目的证书附件(或附件首页、分包项目所在页、附件末页)。如检验(检测)报告中明确备注说明相关检验项目不在该分包机构CMA资质许可范围内的,则该检验(检测)报告视为不满足招标文件要求,作负偏离处理。) | |||
| 3 | 浸渍胶膜纸饰面胶合板 | ▲检测依据:GB/T 34722-2017、HJ 571-2010、GB/T 39600-2021、GB/T 35601-2024等标准,技术要求如下:1)表面胶合强度≥2MPa,含水率≤6%,耐光色牢度>4级,表面耐冷热循环:无裂纹、无鼓泡、无变色、无起皱,表面耐磨:磨耗值≤30mg/100r、素色(磨350r以后无露底现象);表面耐香烟灼烧、表面耐干热、表面耐污染腐蚀(素色)、表面耐龟裂、表面耐水蒸气检验结果均为5级;2)甲醛释放量分级要求符合ENF级;3)品质属性:挥发性有机化合物释放浓度(7d):苯、甲苯、二甲苯、总挥发性有机化合物(TVOC)均未检出,均符合绿色标杆产品;可溶性重金属(铅、镉、铬、汞含量)未检出。(投标时同时提供:①由第三方检验(检测)机构出具并加盖(或带有)CMA标志的检验(检测)报告扫描件,原件备查;②上述检验(检测)报告在全国认证认可信息公共服务平台(认e云)(***********)的信息查询记录截图,因该平台升级等原因导致无法查询的,则需提供通过检测机构官网、邮箱等可靠途径查询所提交检测报告具体内容的真实性的证明材料或者检测机构盖章的证明材料,证明该报告真实有效。注:对应参数检验(检测)在检验(检测)报告中进行标注;检验(检测)报告出具的时间应在本项目投标截止日前1年内;③检验(检测)报告送检单位(委托单位)须是投标人或所投产品制造商(须与分项报价表一致)或所投产品原材料供应商。若送检单位(委托单位)是所投产品原材料供应商,须同时提供投标人或所投产品制造商(须与分项报价表一致)购买对应原材料的发票扫描件(开票日期在投标截止日前一年内);④检测报告封面产品名称与所投产品不一致的需作书面说明,否不符合招标文件要求;⑤如检验(检测)报告中明确备注说明相关检验(检测)项不在检验(检测)机构CMA资质许可(认定)范围内的,不符合招标文件要求。人或所投产品制造商(须与分项报价表一致)购买对应原材料的发票扫描件(开票日期在投标截止日前一年内);④检测报告封面产品名称与所投产品不一致的需作书面说明,否不符合招标文件要求;⑤如检验(检测)报告中明确备注说明相关检验(检测)项不在检验(检测)机构CMA资质许可(认定)范围内的,不符合招标文件要求;⑥如提供的检验(检测)报告有分包检测的情况时,需同时提供实施检测的分包机构的CMA资质证明,包括但不限于:分包机构的CMA证书及含分包项目的证书附件(或附件首页、分包项目所在页、附件末页)。如检验(检测)报告中明确备注说明相关检验项目不在该分包机构CMA资质许可范围内的,则该检验(检测)报告视为不满足招标文件要求,作负偏离处理。) | |||
| 4 | 超纤皮 | ▲检测依据:GB/T 16799-2018、GB/T 16799-2018、GB/T 22889-2008标准,技术要求如下:1)涂层粘着牢度≥6N/10mm,耐折牢度/(50000次)无裂纹耐磨性:无明显损伤、剥落,撕裂力≥85N;2)感官要求:革身平整、柔软、丰富有弹性,涂饰革涂饰均匀、不掉浆、不裂浆;3)游离甲醛未检出;4)PH值≥5;5)禁用偶氮染料未检出,挥发性有机物(VOC),可萃取的重金属(铅、镉)。(投标时同时提供:①由第三方检验(检测)机构出具并加盖(或带有)CMA标志的检验(检测)报告扫描件,原件备查;②上述检验(检测)报告在全国认证认可信息公共服务平台(认e云)(***********)的信息查询记录截图,因该平台升级等原因导致无法查询的,则需提供通过检测机构官网、邮箱等可靠途径查询所提交检测报告具体内容的真实性的证明材料或者检测机构盖章的证明材料,证明该报告真实有效。注:对应参数检验(检测)在检验(检测)报告中进行标注;检验(检测)报告出具的时间应在本项目投标截止日前1年内;③检验(检测)报告送检单位(委托单位)须是投标人或所投产品制造商(须与分项报价表一致)或所投产品原材料供应商。若送检单位(委托单位)是所投产品原材料供应商,须同时提供投标人或所投产品制造商(须与分项报价表一致)购买对应原材料的发票扫描件(开票日期在投标截止日前一年内);④检测报告封面产品名称与所投产品不一致的需作书面说明,否不符合招标文件要求;⑤如检验(检测)报告中明确备注说明相关检验(检测)项不在检验(检测)机构CMA资质许可(认定)范围内的,不符合招标文件要求。人或所投产品制造商(须与分项报价表一致)购买对应原材料的发票扫描件(开票日期在投标截止日前一年内);④检测报告封面产品名称与所投产品不一致的需作书面说明,否不符合招标文件要求;⑤如检验(检测)报告中明确备注说明相关检验(检测)项不在检验(检测)机构CMA资质许可(认定)范围内的,不符合招标文件要求;⑥如提供的检验(检测)报告有分包检测的情况时,需同时提供实施检测的分包机构的CMA资质证明,包括但不限于:分包机构的CMA证书及含分包项目的证书附件(或附件首页、分包项目所在页、附件末页)。如检验(检测)报告中明确备注说明相关检验项目不在该分包机构CMA资质许可范围内的,则该检验(检测)报告视为不满足招标文件要求,作负偏离处理。) |
②产品技术参数要求:
| 序号 | 货物名称 | 招标技术要求 | 投标技术响应 | 偏离情况 | 说明 |
| 1 | 1.26米床 | 1、基材:采用橡胶木实木,含水率8%-13%,符合GB/T3324-2024《木家具通用技术条件》; | |||
| 2、工艺:采用榫卯结构;木材经防腐防虫防潮等技术处理,不使用虫蚀、腐朽材,木材四面刨光处理,结合部位无松动,结合部位无松动,外露钉孔以塞子封闭; | |||||
| 3、胶粘剂:采用环保水基型胶粘剂; | |||||
| 4、油漆:采用环保水性油漆(五底三面); | |||||
| 5、配置:微倾斜靠背设计,配软包,软包覆面采用聚氨酯束状超细纤维合成革(超纤皮)面料,厚度≥1.0mm,符合QB/T 2888-2007《聚氨酯束状超细纤维合成革》、GB∕T 16799-2018《家具用皮革》;床靠背设有置物空间;四个橡胶木实木支撑脚为圆脚,直径不小于70mm;床中央设有两条中撑杆;床底挑高不小于190mm;排骨架采用松木材质,排骨架间隙小于等于80mm。(根据使用方的实际需求做深化设计)。 | |||||
| 6、★成品验收标准:符合GB/T 35607-2024《绿色产品评价 家具》、GB/T 3324-2024《木家具通用技术条件》标准。 | |||||
| 2 | 1.2米床垫 | 1、面料:采用针织面料绒布。; | |||
| 2、内部结构:软硬两面用床垫,上软下硬,采用内村高温环保热馆棉,慢回弹,高支撑。连锁弹簧床网,钢丝内部碾元素的均匀承受压力,符合人体工程学设计,整体托力均匀,准确回应任何压力。弹簧垫。 | |||||
| 3、★成品验收标准:符合GB/T 35607-2024《绿色产品评价 家具》、QB/T 1952.2-2023《软体家具 弹簧软床垫》标准。 | |||||
| ▲床垫:检验依据:QB/T 1952.2-2023、GB/T35607-2024标准;1)安全性能:无霉变;害虫及污染物未检出;未见废旧制品、杂物;无异味;弹簧未刺出;阻燃性能符合公共场所用产品要求; 2)理化性能:耐干摩擦色牢度≥4级;抗起毛、起球:2000次≥4级;耐磨损≥15000次,无磨损;3)环境属性:甲醛释放量≤0.5mg/m³;甲苯、二甲苯、总挥发性有机化合物、纺织品中五氯苯酚未检出。【投标时同时提供:①由第三方检验(检测)机构出具并加盖(或带有)CMA标志的检验(检测)报告扫描件,原件备查;②上述检验(检测)报告在全国认证认可信息公共服务平台(认e云)(***********)的信息查询记录截图,因该平台升级等原因导致无法查询的,则需提供通过检测机构官网、邮箱等可靠途径查询所提交检测报告具体内容的真实性的证明材料或者检测机构盖章的证明材料,证明该报告真实有效。注:对应参数检验(检测)在检验(检测)报告中进行标注;检验检测报告出具的时间应在*开通会员可解锁*以来;③检验(检测)报告送检单位(委托单位)须是投标人或所投产品制造商(须与分项报价表一致);④检测报告封面产品名称与所投产品不一致的需作书面说明,否则,不符合招标文件要求;⑤如检验(检测)报告中明确备注说明相关检验(检测)项不在检验(检测)机构CMA资质许可(认定)范围内的,不符合招标文件要求;⑥如提供的检验(检测)报告有分包检测的情况时,需同时提供实施检测的分包机构的CMA资质证明,包括但不限于:分包机构的CMA证书及含分包项目的证书附件(或附件首页、分包项目所在页、附件末页)。如检验(检测)报告中明确备注说明相关检验项目不在该分包机构CMA资质许可范围内的,则该检验(检测)报告视为不满足招标文件要求,作负偏离处理。】 | |||||
| 3 | 1米书桌 | 1、基材:采用橡胶木实木,符合GB/T3324-2024《木家具通用技术条件》; | |||
| 2、油漆:采用环保水性油漆(五底三面工艺); | |||||
| 3、结构:采用榫卯结构;木材经防腐防虫防潮等技术处理,木材含水率8%-13%,不使用虫蚀、腐朽材,木材四面刨光处理,结合部位无松动,结合部位无松动,外露钉孔以塞子封闭; | |||||
| 4、五金配件:采用阻尼导轨,导轨符合QB/T 2454-2013《家具五金 抽屉导轨》; | |||||
| 5、配置:配一个抽屉。(根据使用方的实际需求做深化设计)。 | |||||
| 6、★成品验收标准:符合GB/T 35607-2024《绿色产品评价 家具》、GB/T 3324-2024《木家具通用技术条件》标准。 | |||||
| 4 | 1.56米床 | 1、基材:采用橡胶木实木,含水率8%-13%,符合GB/T3324-2024《木家具通用技术条件》; | |||
| 2、工艺:采用榫卯结构;木材经防腐防虫防潮等技术处理,不使用虫蚀、腐朽材,木材四面刨光处理,结合部位无松动,结合部位无松动,外露钉孔以塞子封闭; | |||||
| 3、胶粘剂:采用环保水基型胶粘剂; | |||||
| 4、油漆:采用环保水性油漆(五底三面); | |||||
| 5、配置:微倾斜靠背设计,配软包,软包覆面材料采用聚氨酯束状超细纤维合成革(超纤皮)面料,厚度≥1.0mm,符合QB/T 2888-2007《聚氨酯束状超细纤维合成革》、GB∕T 16799-2018《家具用皮革》;床靠背设有置物空间;四个橡胶木实木支撑脚为圆脚,直径不小于7cm;床中央设有两条中撑杆;床底挑高不小于19cm;排骨架选用松木。(根据使用方的实际需求做深化设计)。 | |||||
| 6、★成品验收标准:符合GB/T 35607-2024《绿色产品评价 家具》、GB/T 3324-2024《木家具通用技术条件》标准。 | |||||
| 5 | 1.5米床垫 | 1、面料:采用针织面料绒布。 | |||
| 2、内部结构:软硬两面用床垫,上软下硬,采用内村高温环保热馆棉,慢回弹,高支撑。连锁弹簧床网,保证钢丝内部碾元素的均匀承受压力,符合人体工程学设计,整体托力均匀,准确回应任何压力。弹簧垫。 | |||||
| 3、★成品验收标准:符合GB/T 35607-2024《绿色产品评价 家具》、QB/T 1952.2-2023《软体家具 弹簧软床垫》标准。 | |||||
| 6 | 1.2米书桌 | 1、基材:采用橡胶木实木,符合GB/T3324-2024《木家具通用技术条件》; | |||
| 2、油漆:采用环保水性油漆(五底三面工艺); | |||||
| 3、结构:采用榫卯结构;木材经防腐防虫防潮等技术处理,木材含水率8%-13%,不使用虫蚀、腐朽材,木材四面刨光处理,结合部位无松动,结合部位无松动,外露钉孔以塞子封闭; | |||||
| 4、五金配件:采用阻尼导轨,导轨符合QB/T 2454-2013《家具五金 抽屉导轨》; | |||||
| 5、配置:配一个抽屉。(根据使用方的实际需求做深化设计)。 | |||||
| 6、★成品验收标准:符合GB/T 35607-2024《绿色产品评价 家具》、GB/T 3324-2024《木家具通用技术条件》标准。 | |||||
| 7 | 书椅 | 1、覆面材料:采用聚氨酯束状超细纤维合成革(超纤皮)面料,厚度≥1.0mm,符合QB/T 2888-2007《聚氨酯束状超细纤维合成革》、GB∕T 16799-2018《家具用皮革》; | |||
| 2、海绵:采用高密度、高回弹海绵。符合GB/T 10802-2023《通用软质聚醚型聚氨酯泡沫塑料》; | |||||
| 3、胶合板:采用ENF级胶合板。符合GB/T 9846-2015《普通胶合板》、GB/T 39600-2021《人造板及其制品甲醛释放量分级》; | |||||
| 4、椅框:采用橡胶木实木框架,木材含水率8%-13%。 | |||||
| 5、★成品验收标准:符合GB/T 35607-2024《绿色产品评价 家具》、GB/T 3324-2024《木家具通用技术条件》标准。 | |||||
| 8 | 阅览桌 | 1、基材:采用橡胶木实木,符合GB/T3324-2024《木家具通用技术条件》; | |||
| 2、油漆:采用环保水性油漆(五底三面工艺); | |||||
| 3、结构:采用榫卯结构;木材经防腐防虫防潮等技术处理,木材含水率8%-13%,不使用虫蚀、腐朽材,木材四面刨光处理,结合部位无松动,结合部位无松动,外露钉孔以塞子封闭; | |||||
| 4、五金配件:采用阻尼导轨,导轨符合QB/T 2454-2013《家具五金 抽屉导轨》; | |||||
| 5、配置:配一个抽屉。(根据使用方的实际需求做深化设计)。 | |||||
| 6、★成品验收标准:符合GB/T 35607-2024《绿色产品评价 家具》、GB/T 3324-2024《木家具通用技术条件》标准。 | |||||
| 9 | 储物柜 | 1、采用ENF级浸渍胶膜纸饰面胶合板,浸渍胶膜纸饰面胶合板符合GB/T 34722-2017《浸渍胶膜纸饰面胶合板和细木工板》、甲醛释放量符合GB/T 39600-2021《人造板及其制品甲醛释放量分级》; | |||
| 2、封边:采用同色PVC封边条,封边条厚度≥1.0mm,封边与贴面同色。封边严密、平整,整块板材严丝合缝,不允许脱胶及表面胶渍,封边条符合QB/T 4463-2013《家具用封边条技术要求》; | |||||
| 3、胶粘剂:采用水基型胶粘剂; | |||||
| 4、五金配件:304不锈钢阻尼铰链,符合QB/T 2189-2013 《家具五金 杯状暗铰链》; | |||||
| 5、配置:所有板材厚度≥18mm,每个对开门内含两块活动层板。(根据使用方的实际需求做深化设计)。 | |||||
| 6、★成品验收标准:符合GB/T 35607-2024《绿色产品评价 家具》、GB/T 3324-2024《木家具通用技术条件》标准。 | |||||
| 10 | 三人沙发 | 1、覆面材料:采用聚氨酯束状超细纤维合成革(超纤皮)面料,厚度≥1.0mm,符合QB/T 2888-2007《聚氨酯束状超细纤维合成革》、GB∕T 16799-2018《家具用皮革》; | |||
| 2、海绵:采用高密度、高回弹海绵。符合GB/T 10802-2023《通用软质聚醚型聚氨酯泡沫塑料》; | |||||
| 3、胶合板:采用ENF级胶合板。符合GB/T 9846-2015《普通胶合板》、GB/T 39600-2021《人造板及其制品甲醛释放量分级》; | |||||
| 4、框架:选用≥35mm*≥35mm的实木方,木构件四面刨光,含水率8%-13%,经过去皮、烘干、杀虫、除菌处理。杜绝霉变、虫蛀。为保证结构强度,所有受力零部件,如扶手、腿、立水、三角木、拉档、固定弹簧的木方等,不能有死结、腐朽、虫眼、虫道等缺陷。允许有活结,但每个零件,活结的数量不得超过一个,且活结的最大尺寸不能超过5mm; | |||||
| 5、配置:配两个抱枕,防刮花胶脚垫。(根据使用方的实际需求做深化设计); | |||||
| 6、整体工艺:在接触人体或收藏物品的部位无毛刺、刃口、棱角,固定部位的结合牢固无松动、无少件、透钉、漏钉。 | |||||
| 7、★成品验收标准:符合QB/T1952.1-2023《软体家具 沙发》、GB/T 35607-2024《绿色产品评价 家具》标准。 | |||||
| 11 | 休闲椅 | 1、覆面材料:采用聚氨酯束状超细纤维合成革(超纤皮)面料,厚度≥1.0mm,符合QB/T 2888-2007《聚氨酯束状超细纤维合成革》、GB/T 16799-2018《家具用皮革》; | |||
| 2、海绵:采用高密度、高回弹海绵。符合GB/T 10802-2023《通用软质聚醚型聚氨酯泡沫塑料》; | |||||
| 3、胶合板:采用ENF级胶合板。符合GB/T 9846-2015《普通胶合板》、GB/T 39600-2021《人造板及其制品甲醛释放量分级》; | |||||
| 4、内架:钢结构内架; | |||||
| 5、椅脚:木纹转印铁脚。 | |||||
| 6、★成品验收标准:符合GB/T 35607-2024《绿色产品评价 家具》、GB/T 3325-2024《金属家具通用技术条件》标准。 | |||||
| 12 | 沙发茶几 | 1、面板:采用岩板面板,具有良好的防污性能,硬度高,耐刮花,耐腐蚀; | |||
| 2、脚架:304不锈钢拉丝脚架; | |||||
| 3、★成品验收标准:符合GB/T 3325-2024《金属家具通用技术条件》标准。 |
证明资料【如有的话,提供的证明资料应统一编号(排序),格式自定】:
《技术要求偏离表》编制指引:
1、技术要求偏离表的序号、货物名称、招标技术要求等栏目对应“用户需求书”中的“技术要求”章节相关内容。
2、“投标技术响应”一栏必须一一对照“招标技术要求”,详细填写投标人自身投标货物的具体参数,而不能不合理照搬照抄招标文件的技术要求,以体现具体响应情况。“投标技术响应”必须与所投产品客观实际保持一致,响应不实且情节严重的,经查实,将依法记入供应商诚信档案或受到行政处罚。
3、“偏离情况”一栏填写如实填写“正偏离”、“负偏离”或“无偏离”,其中:“正偏离”表示“投标响应优于招标技术要求”,“负偏离”表示“投标响应不满足招标技术要求”,“无偏离”表示“投标响应与招标技术要求一致”。“投标技术响应”对比“招标技术要求”存在响应不全(包括未响应整项招标技术要求或者未响应一项招标技术要求的部分内容),均视为“负偏离”。带★号条款为不可负偏离条款,不作为评分准则中的评分内容,如未响应或出现负偏离的,将做投标无效处理。“偏离情况”必须与所投产品客观实际保持一致,响应不实且情节严重的,经查实,将依法记入供应商诚信档案或受到行政处罚。
4、未要求提供证明资料的招标技术要求,可以不提供证明资料(如实响应即可)。
5、证明资料条款响应要求:要求提供证明资料(且已对证明资料的形式、内容作出明确要求)进行响应的条款,应当在“说明”一栏中列明是否提供了符合要求的证明资料,以及所提供证明资料在表后“证明资料”中的编号(位置),以便评审;此类条款应严格依照要求的形式、内容提供证明资料,如未提供证明资料(或:证明资料的形式、内容等不符合要求;证明资料显示不符合招标技术要求;证明资料模糊不清无法判断或未显示是否满足招标技术要求),且投标人在“偏离情况”一栏响应为“正偏离”或“无偏离”的,经评审委员会认定,将判定为负偏离。
6、表后“证明资料”部分内容的编制:提供的所有证明资料应当统一编号(排序),且证明资料的编号(顺序)、数量和名称(形式)均应与“说明”一栏所填内容保持一致(一一对应),以便评审委员会查看。未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在表后放置证明材料的供应商将承担不利后果,经评审委员会认定,相关技术要求将判定为负偏离。
7、证明资料的形式及其它具体要求:
(1)除照片、图片(截图)及不需加盖公章的文字说明(技术说明)外,其它证明资料均要求为原件扫描件;
(2)提供证明资料的形式包括但不限于:a.制造商公布(出具)的产品说明书、产品彩页;b.我国政府机构出具的产品检验和核准证件等;c.第三方机构出具的检测(检验、测试)报告、认证证书等;已对证明资料的形式、内容作出具体要求的,必须严格按要求的形式、内容提供证明资料;
(3)产品说明书或彩页应为制造商公布(出具)的中文产品说明书或彩页;提供外文说明书或彩页的,必须同时提供加盖制造商公章的对应中文翻译说明,评标依据以中文翻译内容为准,外文说明书或彩页仅供参考;产品说明书或彩页的尺寸和清晰度应该能够在电脑上被阅读、识别和判断;
我国政府机构出具的产品检验和核准证件应为证件正面、背面和附件标注的全部具体内容;产品检验和核准证件的尺寸和清晰度应该能够在电脑上被阅读、识别和判断;
第三方机构出具的检测(检验、测试)报告、认证(证明)证书应为中文报告或证书;提供外文报告或证书的,必须同时提供对应的中文翻译文字说明,评标依据以中文翻译文字说明内容为准,外文报告或证书仅供参考;报告或证书的尺寸和清晰度应该能够在电脑上被阅读、识别和判断;
其它证明资料的形式要求参照以上要求执行;
(4)证明资料均要求原件备查。
8、其它注意事项:
(1)评审委员会有权对投标人的响应情况作出判断(评审结论);
(2)评审委员会有权对以谋取中标为目的的技术规格模糊响应(如有意不合理照搬照抄招标文件的技术要求)或虚假响应予以认定,并视情况经政府集中采购机构报主管部门进行处理。
六、政府采购节能环保产品情况
(格式自定)
(特别提示:投标人须按本招标文件评标信息中这一评审因素要求,提供证明资料)
七、绿色采购情况
(格式自定)
(特别提示:投标人须按本招标文件评标信息中这一评审因素要求,提供证明资料)
八、项目实施技术保障人员
(格式自定)
(特别提示:投标人须按本招标文件评标信息中这一评审因素要求,提供证明资料)
九、设计方案
(格式自定)
(特别提示:投标人须按本招标文件评标信息中这一评审因素要求,提供证明资料)
十、项目实施方案(格式自定)
(特别提示:投标人须按本招标文件评标信息中这一评审因素要求,提供证明资料)
十一、投标人认为需要加以说明的其他内容
(一)政府采购违法行为风险知悉确认书
我单位在投标前已充分知悉以下情形为参与政府采购活动时的重大风险事项,并承诺已对下述风险提示事项重点排查,若存在下述情况,我单位愿意依法承担被记入供应商诚信档案、罚款、取消参与政府采购资格、吊销营业执照等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承担刑事责任。
| 序号 | 供应商参与投标禁止情形 |
| 1 | 与其他投标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主要经营负责人、投标授权代表人、项目负责人、主要技术人员为同一人、属同一单位或者在同一单位缴纳社会保险。 |
| 2 | 参与本项目政府采购活动时,与其他投标供应商存在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直接控股、管理关系。 |
| 3 | 与其他投标供应商的投标文件或部分投标文件相互混装或存在非正常一致。 |
| 4 | 与其他投标供应商的投标文件由同一单位或者同一人编制,或者使用同一设备编制(“文件制作机器码”“文件创建标识码”一致)。 |
| 5 | 提供未经出具机构核实的虚假的检验检测报告、业绩材料、社保缴纳证明、学历学位证书、职称认证证书等材料。 |
| 6 | 擅自将投标密钥或电子营业执照出借他人使用或未妥善保管。 |
一、我单位已充分知悉“隐瞒真实情况,提供虚假资料”的法定情形,包括但不限于:
(一)通过转让或者租借等方式从其他单位获取资格或者资质证书投标的。
(二)由其他单位或者其他单位负责人在投标供应商编制的投标文件上加盖印章或者签字的。
(三)项目负责人或者主要技术人员不是本单位人员的。
(四)投标保证金不是从投标供应商基本账户转出的。
(五)其他隐瞒真实情况、提供虚假资料的行为。
二、我单位已充分知悉“与其他采购参加人串通投标”的法定情形,包括但不限于:
(一)投标供应商之间相互约定给予未中标的供应商利益补偿。
(二)不同投标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主要经营负责人、项目投标授权代表人、项目负责人、主要技术人员为同一人、属同一单位或者在同一单位缴纳社会保险。
(三)不同投标供应商的投标文件由同一单位或者同一人编制,或者由同一人分阶段参与编制的。
(四)不同投标供应商的投标文件或部分投标文件相互混装。
(五)不同投标供应商的投标文件内容存在非正常一致。
(六)由同一单位工作人员为两家以上(含两家)供应商进行同一项投标活动的。
(七)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报价呈规律性差异。
(八)不同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从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的账户转出。
(九)主管部门依照法律、法规认定的其他情形。
三、我单位已充分知悉下列情形存在法律风险,在投标前已对相关风险事项进行排查。
(一)对于从其他主体获取的投标资料,我单位应审慎核查,确保其真实性。如主管部门查实投标文件中存在虚假资料的,无论相关资料是否由第三方或本公司员工提供,均不影响主管部门对供应商存在“隐瞒真实情况,提供虚假资料”违法行为的认定。
(二)对于涉及国家机关出具的公文、证件、证明材料等文件,一旦涉嫌虚假,经查实,主管部门将依法从严处理,并移送有关部门追究法律责任;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三)我单位对投标电子密钥或电子营业执照负有妥善保管、及时变更和续期等主体责任;使用电子密钥或电子营业执照在深圳政府采购网站进行的活动,均具有法律效力,须承担相应的法律后果。若擅自将投标密钥或电子营业执照出借他人使用所造成的法律后果,由我单位自行承担。
四、我单位已充分知悉政府采购违法、违规行为的法律后果。
经查实,若我单位存在政府采购违法、违规行为,主管部门将依据《深圳经济特区政府采购条例》第五十七条的规定,处以一至三年内禁止参与本市政府采购,并记入供应商诚信档案,处采购金额千分之十以上千分之二十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取消参与本市政府采购资格,处采购金额千分之二十以上千分之三十以下罚款,由市场监管部门依法吊销营业执照。
以下文字请投标供应商抄写并确认:“我单位已仔细阅读《政府采购违法行为风险知悉确认书》,充分知悉违法行为的法律后果,并承诺将严谨、诚信、依法依规参与政府采购活动”。
单位负责人签名:
(加盖公章)
日期:
注:1.《政府采购违法行为风险知悉确认书》需由投标供应商负责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后,扫描上传至投标文件一并提交。
2.根据《深圳市财政局关于在采购文件及深圳政府采购智慧平台增设供应商投标特别警示条款等事宜的通知》(深财购〔2025〕7号)的要求,《政府采购违法行为风险知悉确认书》用于对供应商违法行为的提醒,不作为供应商资格性审查及符合性审查条件。
(二)订单融资情况
1、关于政府采购订单融资政策
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家深化政府采购制度改革精神,充分发挥政府采购扶持中小企业发展的政策功能,缓解中小微企业融资难、融资贵的问题,根据《深圳市财政局关于加大力度运用政府采购订单融资政策支持企业发展的通知》要求,参与深圳市政府采购活动供应商可凭借所获取的深圳市政府采购中标通知书与采购合同,向参与订单融资业务的金融机构提出融资申请,金融机构以各自信贷政策为基础,为中标(成交)供应商提供融资授信,订单融资具体流程可登录深圳要素交易金融服务平台(***********),相关政策法规参阅深圳市政府采购监管网(***********)信息公开栏目。
2、供应商账户信息
投标人(单位全称):;
投标人单位地址:;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其授权委托代理人:;
联系电话:;
开户银行名称:;
开户银行账号:;
开户银行地址:。
注:本项填写内容作为订单融资开展的参考信息,不作为供应商资格性审查及符合性审查条件。
(三)投标人认为需要加以说明的其他内容(格式自定)
第五章合同条款及格式
(仅供参考,具体以项目需求及采购结果为准)
政府采购货物买卖合同
(试行)
项目名称:
合同编号:
甲方:
乙方:
签订时间:
使用说明
1.本合同标准文本适用于购买现成货物的采购项目,不包括需要供应商定制开发、创新研发的货物采购项目。
2.本合同标准文本为政府采购货物买卖合同编制提供参考,可以结合采购项目具体情况,对文本作必要的调整修订后使用。
3.本合同标准文本各条款中,如涉及填写多家供应商、制造商,多种采购标的、分包主要内容等信息的,可根据采购项目具体情况添加信息项。
第一节政府采购合同协议书
甲方(全称):(采购人、受采购人委托签订合同的单位或采购文件约定的合同甲方)
乙方1(全称):(供应商)
乙方2(全称):(联合体成员供应商或其他合同主体)(如有)
乙方3(全称)(联合体成员供应商或其他合同主体)(如有)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深圳经济特区政府采购条例》等有关的法律法规,以及本采购项目的招标文件等采购文件、乙方的《投标(响应)文件》及《中标(成交)通知书》,甲乙双方同意签订本合同。具体情况及要求如下:
1.项目信息
(1)采购项目名称:
采购项目编号:
(2)采购计划编号:
(3)项目内容:
采购标的及数量(台/套/个/架/组等):
品牌:规格型号:
采购标的的技术要求、商务要求具体见附件。
①涉及信息类产品,请填写该产品关键部件的品牌、型号:
标的名称:
关键部件:品牌:型号:
关键部件:品牌:型号:
关键部件:品牌:型号:
(注:关键部件是指财政部会同有关部门发布的政府采购需求标准规定的需要通过国家有关部门指定的测评机构开展的安全可靠测评的软硬件,如CPU芯片、操作系统、数据库等。)
②涉及车辆采购,请填写是否属于新能源汽车:
¨是,《政府采购品目分类目录》底级品目名称:数量:金额:
¨否
(4)政府采购组织形式:¨集中采购¨自行采购
(5)政府采购方式:¨公开招标¨竞争性谈判¨单一来源¨竞价¨框架协议¨其他:
(注:在框架协议采购的第二阶段,可选择使用该合同文本)
(6)中标(成交)采购标的制造商是否为中小企业:¨是¨否
本合同是否为专门面向中小企业的采购合同(中小企业预留合同):¨是¨否
若本项目不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是否给予小微企业评审优惠:¨是¨否
中标(成交)采购标的制造商是否为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是¨否
中标(成交)采购标的制造商是否为监狱企业:¨是¨否
(7)合同是否分包:¨是¨否
分包主要内容:
分包供应商/制造商名称(如供应商和制造商不同,请分别填写):
分包供应商/制造商类型(如果供应商和制造商不同,只填写制造商类型):
¨大型企业¨中型企业¨小微型企业
¨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监狱企业¨其他
(8)中标(成交)供应商是否为外商投资企业:¨是¨否
外商投资企业类型:¨全部由外国投资者投资¨部分由外国投资者投资
(9)是否涉及进口产品:
¨是,《政府采购品目分类目录》底级品目名称:金额:
国别:品牌:规格型号:
¨否
(10)是否涉及节能产品:
¨是,《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底级品目名称:
¨强制采购¨优先采购
¨否
是否涉及环境标志产品:
¨是,《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底级品目名称:
¨强制采购¨优先采购
¨否
是否涉及绿色产品:
¨是,绿色产品政府采购相关政策确定的底级品目名称:
¨强制采购¨优先采购
¨否
(11)涉及商品包装和快递包装的,是否参考《商品包装政府采购需求标准(试行)》、《快递包装政府采购需求标准(试行)》明确产品及相关快递服务的具体包装要求:
¨是¨否¨不涉及
2.合同金额
(1)合同金额小写:
大写:
分包金额(如有)小写:
大写:
(注:固定单价合同应填写单价和最高限价)
(2)合同定价方式(采用组合定价方式的,可以勾选多项):
¨固定总价¨固定单价¨固定费率¨成本补偿¨绩效激励¨其他
(3)付款方式(按项目实际勾选填写):
¨全额付款:(应明确一次性支付合同款项的条件)
¨分期付款:(应明确分期支付合同款项的各期比例和支付条件,各期支付条件应与分期履约验收情况挂钩),其中涉及预付款的:(应明确预付款的支付比例和支付条件)
¨成本补偿:(应明确按照成本补偿方式的支付方式和支付条件)
¨绩效激励:(应明确按照绩效激励方式的支付方式和支付条件)
3.合同履行
(1)起始日期:年月日,完成日期:年月日。
(2)履约地点:
(3)履约担保:是否收取履约保证金:¨是¨否
收取履约保证金形式:
收取履约保证金金额:
履约担保期限:
(4)分期履行要求:
(5)风险处置措施和替代方案:
4.合同验收
(1)验收组织方式:¨自行组织¨委托第三方组织
验收主体:
是否邀请本项目的其他供应商参加验收:¨是¨否
是否邀请专家参加验收:¨是¨否
是否邀请服务对象参加验收:¨是¨否
是否邀请第三方检测机构参加验收:¨是¨否
是否进行抽查检测:¨是,抽查比例:¨否
是否存在破坏性检测:¨是,(应明确对被破坏的检测产品的处理方式)
¨否
验收组织的其他事项:
(2)履约验收时间:(计划于何时验收/供应商提出验收申请之日起日内组织验收)
(3)履约验收方式:¨一次性验收
¨分期/分项验收:(应明确分期/分项验收的工作安排)
(4)履约验收程序:
(5)履约验收的内容:(应当包括每一项技术和商务要求的履约情况,特别是落实政府采购扶持中小企业,支持绿色发展和乡村振兴等政策情况)
(6)履约验收标准:
(7)是否以采购活动中供应商提供的样品作为参考:¨是¨否
(8)履约验收其他事项:(产权过户登记等)
5.组成合同的文件
本协议书与下列文件一起构成合同文件,如下述文件之间有任何抵触、矛盾或歧义,应按以下顺序解释:
(1)政府采购合同协议书及其变更、补充协议
(2)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
(3)政府采购合同通用条款
(4)中标(成交)通知书
(5)投标(响应)文件
(6)采购文件
(7)有关技术文件,图纸
(8)国家法律、行政法规和规章制度规定或合同约定的作为合同组成部分的其他文件
6.合同生效
本合同自生效。
7.合同份数
本合同一式份,甲方执份,乙方执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合同订立时间:年月日
合同订立地点:
附件:具体标的及其技术要求和商务要求、联合协议、分包意向协议等。
| 甲方(采购人、受采购人委托签订合同的单位或采购文件约定的合同甲方) | 乙方(供应商) | ||
| 单位名称(公章或合同章) | 单位名称(公章或合同章) | ||
|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章) |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章) | ||
| 拥有者性别 | |||
| 住 所 | 住 所 | ||
| 联 系 人 | 联 系 人 | ||
| 联系电话 | 联系电话 | ||
| 通信地址 | 通信地址 | ||
| 邮政编码 | 邮政编码 | ||
| 电子邮箱 | 电子邮箱 | ||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
| 开户名称 | |||
| 开户银行 | |||
| 银行账号 | |||
| 注:涉及联合体或其他合同主体的信息应按上表格式加列。 | |||
第二节政府采购合同通用条款
1.定义
1.1合同当事人
(1)采购人(以下称甲方)是指使用财政性资金,通过政府采购方式向供应商购买货物及其相关服务的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团体组织。
(2)供应商(以下称乙方)是指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并且中标(成交),向采购人提供合同约定的货物及其相关服务的法人、非法人组织或者自然人。
(3)其他合同主体是指除采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