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光明区长育学校食堂管理服务(A)招标公告
招标
发布时间:
2025-11-15
发布于
广东深圳
收藏
公告内容
项目编号
立即查看
项目预算
立即查看
采购单位
立即查看
供应商
立即查看
采购代理
立即查看
公告详情
您当前为:【游客状态】,公告详情仅对登录用户开放,
登录/注册
后查看完整商机。全国免费咨询热线:400-888-7022
深圳市光明区长育学校食堂管理服务(A)招标公告
项目概况 深圳市光明区长育学校食堂管理服务招标项目的潜在投标人应在(本公告附件中)获取招标文件,并于*开通会员可解锁* 08:30(北京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1.项目编号:GMCG2025000203 2.项目名称:深圳市光明区长育学校食堂管理服务 3.项目预算:********.00元 4.最高限价:无 5.采购需求:
标的名称 数量 单位 简要技术需求(服务需求) 备注
深圳市光明区长育学校食堂管理服务 1 详见招标文件 /
6.合同履行期限:详见招标文件用户需求书。 7.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详见“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提供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等证明资料扫描件,原件备查,分公司参与投标的,须提供分公司营业执照、其所属集团(或总公司)等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组织的营业执照及其出具的载明愿为其参与本项目投标的行为以及履约等行为承担民事责任的加盖总公司公章的授权函); 2.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不接受投标人选用进口产品参与投标; 3.参与本项目政府采购活动时不存在被有关部门禁止参与政府采购活动且在有效期内的情况(由供应商在《政府采购投标及履约承诺函》中作出声明); 4.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的条件(由供应商在《政府采购投标及履约承诺函》中作出声明); 5.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由供应商在《政府采购投标及履约承诺函》中作出声明); 6.不存在《深圳市财政局政府采购供应商信用信息管理办法》(深财规〔2023〕3号)列明的严重违法失信行为(由供应商在《政府采购投标及履约承诺函》中作出声明); 7.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由供应商在《政府采购投标及履约承诺函》中作出声明); 8.不同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主要经营负责人、项目投标授权代表人、项目负责人、主要技术人员不得为同一人、属同一单位或者在同一单位缴纳社会保险;不同投标供应商的投标文件不得由同一单位或者同一人编制;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本项目政府采购活动(由供应商填写《供应商基本情况表》相关信息)。 9.投标人须具有有效期内的《食品经营许可证》(提供证件扫描件,原件备查)。 注:(1)“信用中国”(***********),“中国政府采购网”(***********)中的“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以及“深圳市政府采购监管网”(***********)为供应商信用信息的查询渠道,相关信息以开标当日的查询结果为准; (2)供应商投标(上传投标文件)必须先行办理注册手续,具体请按照本公告“六、其他补充事宜”相关内容指引办理。 三、获取招标文件 时间: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至*开通会员可解锁*(北京时间)。 地点:登录深圳政府采购智慧(监管)平台(***********)下载本项目的招标文件。 方式:在线下载。 售价:免费 。 凡已注册的深圳市网上政府采购供应商,按照授予的操作权限,可于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至*开通会员可解锁* 08:30期间登录深圳政府采购智慧(监管)平台(***********)下载本项目的采购文件。投标人如确定参加投标,首先要在深圳政府采购智慧(监管)平台网上办事子系统(***********)网上报名投标,方法为在网上办事子系统后点击“【招标公告】→【我要报名】”;如果网上报名后上传了投标文件,又不参加投标,应再到【我的项目】→【项目流程】→【递交投标(应答)文件】功能点中进行“【撤回本次投标】”操作;如果是未注册为深圳政府采购智慧(监管)平台(***********)的供应商,请先办理密钥( 请点击 ),深圳市南山区沙河西路3185号南山智谷A座(深圳交易集团总部大楼)3楼前台(咨询电话:********、********、********)绑定深圳政府采购智慧(监管)平台用户,再进行投标报名。在网上报名后,点击“【我的项目】→【项目流程】→【采购文件下载】”进行采购文件的下载。 四、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 1.投标截止时间:所有投标文件应于*开通会员可解锁* 08:30(北京时间)之前上传到深圳政府采购智慧(监管)平台(***********)。具体操作为登录“深圳政府采购智慧(监管)平台用户网上办事子系统(***********)”,用“【我的项目】→【项目流程】→【递交投标(应答)文件】”功能点上传投标文件。本项目电子投标文件最大容量为100MB,超过此容量的文件将被拒绝。 2.开标时间和地点:定于*开通会员可解锁* 08:30(北京时间),在深圳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深圳交易集团有限公司光明分公司)公开开标。供应商可以登录“深圳政府采购智慧(监管)平台用户网上办事子系统(***********)”,在“【我的项目】→【项目流程】→【开标及解密】”进行在线解密、查询开标情况。 3.在线解密: 投标人须在开标当日*开通会员可解锁*08:30 ~ *开通会员可解锁*09:30期间进行解密,逾期未解密的作无效处理。解密方法:登录“深圳政府采购智慧(监管)平台用户网上办事子系统(***********)”,使用本单位制作电子投标文件同一个电子密钥,在“【我的项目】→【项目流程】→【开标及解密】”进行在线解密、查询开标情况。 4.投标提醒 请各供应商在投标前根据《深圳市财政局关于在采购文件及深圳政府采购智慧平台增设供应商投标投标警示条款等事宜的通知》要求,核实自身是否存在特别警示条款中,关于供应商参与投标禁止的情形。 5.其他说明 本项目允许使用电子营业执照加、解密,投标(应答)供应商在使用“投标文件制作专用软件”制作投标(应答)文件时,可以通过微信扫码功能调用“电子营业执照”小程序制作、加密、解密投标(应答)响应文件。供应商加密投标(应答)响应文件与开标解密必须使用同一种方式,否则解密失败,导致投标无效(即:使用电子执照加密的,后续开标只能使用电子执照解密)。 重要提示: (1)使用电子营业执照功能时,请确保已经在手机微信安装 “电子营业执照”小程序,或已安装了“电子营业执照”APP,并且在 “电子营业执照”小程序/app中完成相应的下载电子营业执照、法人授权、备份密钥等操作(具体详见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电子投标地区必须选择 “广东省-深圳市-深圳政府采购智慧平台”(请根据手机小程序/app提示进行设置,或拨打电子营业执照平台技术支持电话********,159********)。 (2)电子营业执照应用于投标文件制作和加解密属于创新应用场景,如不熟悉操作可能导致错过投标截止时间,系统已提供加密、测试解密和撤回重新上传的功能,各投标人须预留充足时间,提前制作和加密上传投标文件。 (3)已办理数字证书(电子密钥)的用户,可以继续使用数字证书完成投标活动。未申请电子营业执照或无法通过电子营业执照完成投标文件制作和加解密的用户,必须使用电子密钥进行投标文件制作和加解密,咨询电话********,********(CA办理指引详见链接***********)。 五、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六、其他补充事宜 1.本项目实行网上投标,采用电子投标文件。 2.报名操作:投标人如确定参加投标,首先要在深圳政府采购网上报名投标,方法为登录深圳政府采购智慧(监管)平台 (***********)网后点击“招标公告”选中要报名标段点击“我要报名”或“待办→邀请提醒”;如果网上报名后上传了投标文件,又不参加投标,应再到【我的项目】→【项目流程】→【递交投标(应答)文件】→【上传投标文件】功能点中进行“撤标”操作;如果是未注册为深圳政府采购的供应商,请访问深圳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统一用户中心 ***********),先办理注册手续(注册咨询:********),再进行投标报名。在网上报名后,点击“我的项目→项目流程”中进行招标文件的下载。 3.开标操作:投标人可以登录“深圳政府采购智慧(监管)平台 (***********)网站”,在系统登录首页面即可查看开标情况。 4.投标操作:具体操作为登录“深圳政府采购智慧(监管)平台 (***********) 网站”,用“我的项目→项目流程→递交投标(应答)文件→上传投标文件”功能点上传投标文件。本项目电子投标文件最大容量为100MB,超过此容量的文件将被拒绝。 5.采购文件澄清/修改事项:*开通会员可解锁* 00:00(北京时间)前,供应商如果认为采购文件存在不明确、不清晰和前后不一致等问题,可登录深圳政府采购智慧(监管)平台(***********)→“深圳政府采购智慧(监管)平台用户网上办事子系统(***********)”,在“【我的项目】→【项目流程】→【提问】”功能点中填写需澄清内容。*开通会员可解锁* 00:00(北京时间)前将采购文件澄清/修改情况在“【我的项目】→【项目流程】→【答疑澄清文件下载】”中公布,望投标人予以关注。 (重要提示:“提出采购文件澄清要求”不等同于“对采购文件质疑”,供应商提出的澄清要求内容如出现“质疑”字眼,将予以退回。供应商如认为采购文件存在限制性、倾向性、其权益受到损害,应在采购文件公布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提出质疑。请质疑供应商根据深圳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页(***********)所发布的质疑指引、质疑函模板填写质疑函并提交质疑材料。质疑材料可以采用现场或邮寄方式提交,采用邮寄方式提交的,交邮时间应在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质疑材料现场提交、邮寄地址:深圳市光明区凤凰街道凤凰社区观光路招商局光明科技园A3栋B801。质疑咨询电话:********。根据《深圳经济特区政府采购条例》第四十二条“供应商投诉的事项应当是经过质疑的事项”的规定,未经正式质疑的,将影响供应商行使向财政部门提起投诉的权利。) 6.深圳政府采购智慧(监管)平台 (***********)有权对投标人就本项目要求提供的相关证明资料(原件)进行审查。供应商提供虚假资料被查实的,则可能面临被取消本项目中标资格、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和三年内禁止参与深圳市政府采购活动的风险。 本招标公告及本项目招标文件所涉及的时间一律为北京时间。投标人有义务在招标活动期间浏览深圳政府采购智慧(监管)平台 (***********),在深圳政府采购智慧(监管)平台 (***********)网上公布的与本次招标项目有关的信息视为已送达各投标人。 7.本项目不需要投标保证金。 8.项目中标(成交)供应商可凭借中标通知书和采购合同向金融机构申请政府采购订单融资,详情可登录深圳要素交易金融服务平台***********),咨询电话********转8或拨打********。 七、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深圳市光明区长育学校 地址:深圳市光明区玉塘街道光侨路与长祥路交叉口西南侧 联系方式:程老师 ******** 2.政府集中采购机构 名称:深圳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具体由深圳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深圳交易集团有限公司光明分公司)组织实施 地址:深圳市光明区凤凰街道凤凰社区观光路招商局光明科技园A3栋B801 联系方式:********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张工 项目联系人电话:******** 系统技术支持:********转1转1 深圳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开通会员可解锁* 八、附件 采购文件szczf:-详见后面附件- 采购文件PDF:-详见后面附件- 采购文件DOC:-详见后面附件- 采购文件附件:(如工程类项目,还包括图纸和工程量清单)-详见后面附件- 通用附件: 1、请下载并使用相应的 深圳智慧采购平台投标文件制作专用软件 打开招标文件(.szczf格式)。 2、 供应商端操作手册 。

公告附件列表:

附件1:附录.中小企业及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相关文件.zip 附件2:[GMCG2025000203-A]深圳市光明区长育学校食堂管理服务.pdf 附件3:[GMCG2025000203-A]深圳市光明区长育学校食堂管理服务.szczf 附件4:[GMCG2025000203-A]深圳市光明区长育学校食堂管理服务.docx

深圳交易集团

附件6:

国家统计局关于印发《统计上大中小微型

企业划分办法(2017)》的通知

国统字〔2017〕213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统计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统计局,

国务院各有关部门,国家统计局各调查总队:

《国民经济行业分类》(GB/T4754—2017)已正式实

施,现对2011年制定的《统计上大中小微型企业划分办法》

进行修订。本次修订保持原有的分类原则、方法、结构框架

和适用范围,仅将所涉及的行业按照《国民经济行业分类》

(GB/T4754—2011)和《国民经济行业分类》(GB/T4754

—2017)的对应关系,进行相应调整,形成《统计上大中小

微型企业划分办法(2017)》。现将《统计上大中小微型企

业划分办法(2017)》印发给你们,请在统计工作中认真贯

彻执行。

附件:《统计上大中小微型企业划分办法(2017)》修

订说明。

国家统计局

*开通会员可解锁*

统计上大中小微型企业划分办法(2017)

一、根据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国家发展改革

委、财政部《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

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以《国民经济行业分类》

(GB/T4754-2017)为基础,结合统计工作的实际情况,制

定本办法。

二、本办法适用对象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设立

的各种组织形式的法人企业或单位。个体工商户参照本办法

进行划分。

三、本办法适用范围包括:农、林、牧、渔业,采矿业,

制造业,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建筑业,批

发和零售业,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住宿和餐饮业,信

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房地产业,租赁和商务服

务业,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

业,居民服务、修理和其他服务业,文化、体育和娱乐业等

15个行业门类以及社会工作行业大类。

四、本办法按照行业门类、大类、中类和组合类别,依

据从业人员、营业收入、资产总额等指标或替代指标,将我

国的企业划分为大型、中型、小型、微型等四种类型。具体

划分标准见附表。

五、企业划分由政府综合统计部门根据统计年报每年确

定一次,定报统计原则上不进行调整。

六、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执行,国家统计局2011年印

发的《统计上大中小微型企业划分办法》(国统字〔2011〕

75号)同时废止。

附表:统计上大中小微型企业划分标准

附表

统计上大中小微型企业划分标准

行业名称 指标名称 计量单位 大型 中型 小型 微型
农、林、牧、渔业 营业收入(Y) 万元 Y≥20000 500≤Y<20000 50≤Y<500 Y<50
工业* 从业人员(X)营业收入(Y) 人万元 X≥1000Y≥40000 300≤X<********≤Y<40000 20≤X<300300≤Y<2000 X<20Y<300
建筑业 营业收入(Y)资产总额(Z) 万元万元 Y≥80000Z≥80000 6000≤Y<800005000≤Z<80000 300≤Y<********≤Z<5000 Y<300Z<300
批发业 从业人员(X)营业收入(Y) 人万元 X≥200Y≥40000 20≤X<********≤Y<40000 5≤X<201000≤Y<5000 X<5Y<1000
零售业 从业人员(X)营业收入(Y) 人万元 X≥300Y≥20000 50≤X<300500≤Y<20000 10≤X<50100≤Y<500 X<10Y<100
交通运输业* 从业人员(X)营业收入(Y) 人万元 X≥1000Y≥30000 300≤X<********≤Y<30000 20≤X<300200≤Y<3000 X<20Y<200
仓储业* 从业人员(X)营业收入(Y) 人万元 X≥200Y≥30000 100≤X<********≤Y<30000 20≤X<100100≤Y<1000 X<20Y<100
邮政业 从业人员(X)营业收入(Y) 人万元 X≥1000Y≥30000 300≤X<********≤Y<30000 20≤X<300100≤Y<2000 X<20Y<100
住宿业 从业人员(X)营业收入(Y) 人万元 X≥300Y≥10000 100≤X<********≤Y<10000 10≤X<100100≤Y<2000 X<10Y<100
餐饮业 从业人员(X)营业收入(Y) 人万元 X≥300Y≥10000 100≤X<********≤Y<10000 10≤X<100100≤Y<2000 X<10Y<100
信息传输业* 从业人员(X)营业收入(Y) 人万元 X≥2000Y≥100000 100≤X<********≤Y<100000 10≤X<100100≤Y<1000 X<10Y<100
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 从业人员(X)营业收入(Y) 人万元 X≥300Y≥10000 100≤X<********≤Y<10000 10≤X<10050≤Y<1000 X<10Y<50
房地产开发经营 营业收入(Y)资产总额(Z) 万元万元 Y≥200000Z≥10000 1000≤Y<2000005000≤Z<10000 100≤Y<********≤Z<5000 Y<100Z<2000
物业管理 从业人员(X)营业收入(Y) 人万元 X≥1000Y≥5000 300≤X<********≤Y<5000 100≤X<300500≤Y<1000 X<100Y<500
租赁和商务服务业 从业人员(X)资产总额(Z) 人万元 X≥300Z≥120000 100≤X<********≤Z<120000 10≤X<100100≤Z<8000 X<10Z<100
其他未列明行业* 从业人员(X) X≥300 100≤X<300 10≤X<100 X<10

说明:

1.大型、中型和小型企业须同时满足所列指标的下

限,否则下划一档;微型企业只须满足所列指标中的一项

即可。

2.附表中各行业的范围以《国民经济行业分类》

(GB/T4754-2017)为准。带*的项为行业组合类别,其中:

(1)工业包括采矿业,制造业,电力、热力、燃气

及水生产和供应业;

(2)交通运输业包括道路运输业,水上运输业,航

空运输业,管道运输业,多式联运和运输代理业、装卸搬

运,不包括铁路运输业;

(3)仓储业包括通用仓储,低温仓储,危险品仓储,

谷物、棉花等农产品仓储,中药材仓储和其他仓储业;信

息传输业包括电信、广播电视和卫星传输服务,互联网和

相关服务;

(4)其他未列明行业包括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

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居民服务、修理和其他服

务业,社会工作,文化、体育和娱乐业,以及房地产中介

服务,其他房地产业等,不包括自有房地产经营活动。

3.企业划分指标以现行统计制度为准。

(1)从业人员,是指期末从业人员数,没有期末从

业人员数的,采用全年平均人员数代替。

(2)营业收入,工业、建筑业、限额以上批发和零

售业、限额以上住宿和餐饮业以及其他设置主营业务收入

指标的行业,采用主营业务收入;限额以下批发与零售业

企业采用商品销售额代替;限额以下住宿与餐饮业企业采

用营业额代替;农、林、牧、渔业企业采用营业总收入代

替;其他未设置主营业务收入的行业,采用营业收入指标。

(3)资产总额,采用资产总计代替。

财政部

文件

工业和信息化部

财库[2020]46号

财政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印发《政府采购

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的通知

各中央预算单位办公厅(室),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

市财政厅(局)、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政

局、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

为贯彻落实《关于促进中小企业健康发展的指导意见》,发挥

政府采购政策功能,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

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小企业促进法》等法律法规,

财政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制定了《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

理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1—

附件: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

财政部工业和信息化部

*开通会员可解锁*

-2-

附件

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

第一条为了发挥政府采购的政策功能,促进中小企业

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

共和国中小企业促进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中小企业,是指在中华人民共和国

境内依法设立,依据国务院批准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确定的

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和微型企业,但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

一人,或者与大企业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除外。

符合中小企业划分标准的个体工商户,在政府采购活动

中视同中小企业。

第三条采购人在政府采购活动中应当通过加强采购

需求管理,落实预留采购份额、价格评审优惠、优先采购等

措施,提高中小企业在政府采购中的份额,支持中小企业发

展。

第四条石在政府采购活动中,供应商提供的货物、工程

或者服务符合下列情形的,享受本办法规定的中小企业扶持

政策:

(一)在货物采购项目中,货物由中小企业制造,即货

物由中小企业生产且使用该中小企业商号或者注册商标;

(二)在工程采购项目中,工程由中小企业承建,即工

程施工单位为中小企业;

(三)在服务采购项目中,服务由中小企业承接,即提

1

供服务的人员为中小企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订立劳动合同的从业人员。

在货物采购项目中,供应商提供的货物既有中小企业制

造货物,也有大型企业制造货物的,不享受本办法规定的中

小企业扶持政策。

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政府采购活动,联合体各方均为中小

企业的,联合体视同中小企业。其中,联合体各方均为小微

企业的,联合体视同小微企业。

第五条采购人在政府采购活动中应当合理确定采购

项目的采购需求,不得以企业注册资本、资产总额、营业收

入、从业人员、利润、纳税额等规模条件和财务指标作为供

应商的资格要求或者评审因素,不得在企业股权结构、经营

年限等方面对中小企业实行差别待遇或者歧视待遇。

第六条主管预算单位应当组织评估本部门及所属单

位政府采购项目,统筹制定面向中小企业预留采购份额的具

体方案,对适宜由中小企业提供的采购项目和采购包,预留

采购份额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并在政府采购预算中单独

列示。

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不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预留采购

份额:

(一)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政策明确规定优先或者应当

面向事业单位、社会组织等非企业主体采购的;

(二)因确需使用不可替代的专利、专有技术,基础设

施限制,或者提供特定公共服务等原因,只能从中小企业之

外的供应商处采购的;

2

(三)按照本办法规定预留采购份额无法确保充分供应、

充分竞争,或者存在可能影响政府采购目标实现的情形;

(四)框架协议采购项目;

(五)省级以上人民政府财政部门规定的其他情形。

除上述情形外,其他均为适宜由中小企业提供的情形。

第七条采购限额标准以上,200万元以下的货物和服

务采购项目、400万元以下的工程采购项目,适宜由中小企

业提供的,采购人应当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

第八条走超过200万元的货物和服务采购项目、超过

400万元的工程采购项目中适宜由中小企业提供的,预留该

部分采购项目预算总额的30%以上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

其中预留给小微企业的比例不低于60%。预留份额通过下列

措施进行:

(一)将采购项目整体或者设置采购包专门面向中小企

业采购;

(二)要求供应商以联合体形式参加采购活动,且联合

体中中小企业承担的部分达到一定比例;

(三)要求获得采购合同的供应商将采购项目中的一定

比例分包给一家或者多家中小企业。

组成联合体或者接受分包合同的中小企业与联合体内

其他企业、分包企业之间不得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

第九条又对于经主管预算单位统筹后未预留份额专门

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采购项目,以及预留份额项目中的非预

留部分采购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对符合本办法规

定的小微企业报价给予6%—10%(工程项目为3%—5%)的扣

3

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加评审。适用招标投标法的政府采购

工程建设项目,采用综合评估法但未采用低价优先法计算价

格分的,评标时应当在采用原报价进行评分的基础上增加其

价格得分的3%-5%作为其价格分。

接受大中型企业与小微企业组成联合体或者允许大中

型企业向一家或者多家小微企业分包的采购项目,对于联合

协议或者分包意向协议约定小微企业的合同份额占到合同

总金额30%以上的,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对联合体或

者大中型企业的报价给予2%-3%(工程项目为1%—2%)的扣

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加评审。适用招标投标法的政府采购

工程建设项目,采用综合评估法但未采用低价优先法计算价

格分的,评标时应当在采用原报价进行评分的基础上增加其

价格得分的1%—2%作为其价格分。组成联合体或者接受分包

的小微企业与联合体内其他企业、分包企业之间存在直接控

股、管理关系的,不享受价格扣除优惠政策。

价格扣除比例或者价格分加分比例对小型企业和微型

企业同等对待,不作区分。具体采购项目的价格扣除比例或

者价格分加分比例,由采购人根据采购标的相关行业平均利

润率、市场竞争状况等,在本办法规定的幅度内确定。

第十条采购人应当严格按照本办法规定和主管预算

单位制定的预留采购份额具体方案开展采购活动。预留份额

的采购项目或者采购包,通过发布公告方式邀请供应商后,

符合资格条件的中小企业数量不足3家的,应当中止采购活

动,视同未预留份额的采购项目或者采购包,按照本办法第

4

九条有关规定重新组织采购活动。

第十一条中中小企业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应当出具本办

法规定的《中小企业声明函》(附1),否则不得享受相关中

小企业扶持政策。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要求供应商提供《中

小企业声明函》之外的中小企业身份证明文件。

第十二条采购项目涉及中小企业采购的,采购文件应

当明确以下内容:

(一)预留份额的采购项目或者采购包,明确该项目或

相关采购包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以及相关标的及预算金

额;

(二)要求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或者合同分包的,明确联

合协议或者分包意向协议中中小企业合同金额应当达到的

比例,并作为供应商资格条件;

(三)非预留份额的采购项目或者采购包,明确有关价

格扣除比例或者价格分加分比例;

(四)规定依据本办法规定享受扶持政策获得政府采购

合同的,小微企业不得将合同分包给大中型企业,中型企业

不得将合同分包给大型企业;

(五)采购人认为具备相关条件的,明确对中小企业在

资金支付期限、预付款比例等方面的优惠措施;

(六)明确采购标的对应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

(七)法律法规和省级以上人民政府财政部门规定的其

他事项。

第十三条中标、成交供应商享受本办法规定的中小企

5

业扶持政策的,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随中标、成交结

果公开中标、成交供应商的《中小企业声明函》。

适用招标投标法的政府采购工程建设项目,应当在公示

中标候选人时公开中标候选人的《中小企业声明函》。

第十四条又对于通过预留采购项目、预留专门采购包、

要求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或者合同分包等措施签订的采购合

同,应当明确标注本合同为中小企业预留合同。其中,要求

以联合体形式参加采购活动或者合同分包的,应当将联合协

议或者分包意向协议作为采购合同的组成部分。

第十五条鼓励各地区、各部门在采购活动中允许中小

企业引入信用担保手段,为中小企业在投标(响应)保证、

履约保证等方面提供专业化服务。鼓励中小企业依法合规通

过政府采购合同融资。

第十六条政府采购监督检查、投诉处理及政府采购行

政处罚中对中小企业的认定,由货物制造商或者工程、服务

供应商注册登记所在地的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中小企业主管

部门负责。

中小企业主管部门应当在收到财政部门或者有关招标

投标行政监督部门关于协助开展中小企业认定函后10个工

作日内做出书面答复。

第十七条各地区、各部门应当对涉及中小企业采购的

预算项目实施全过程绩效管理,合理设置绩效目标和指标,

落实扶持中小企业有关政策要求,定期开展绩效监控和评价,

强化绩效评价结果应用。

6

第十八条主主管预算单位应当自2022年起向同级财政

部门报告本部门上一年度面向中小企业预留份额和采购的

具体情况,并在中国政府采购网公开预留项目执行情况(附

2)。未达到本办法规定的预留份额比例的,应当作出说明。

第十九条采购人未按本办法规定为中小企业预留采

购份额,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按照本办法规定要求实施

价格扣除或者价格分加分的,属于未按照规定执行政府采购

政策,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国家有关规定

追究法律责任。

第二十条供应商按照本办法规定提供声明函内容不

实的,属于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成交,依照《中华人民

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国家有关规定追究相应责任。

适用招标投标法的政府采购工程建设项目,投标人按照

本办法规定提供声明函内容不实的,属于弄虚作假骗取中标,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等国家有关规定追究相

应责任。

第二十一条财政部门、中小企业主管部门及其工作人

员在履行职责中违反本办法规定及存在其他滥用职权、玩忽

职守、徇私舞弊等违法违纪行为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

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中华人民共和

国监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等国家

有关规定追究相应责任;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有关国家机

关处理。

第二十二条对外援助项目、国家相关资格或者资质管

7

理制度另有规定的项目,不适用本办法。

第二十三条关于视同中小企业的其他主体的政府采

购扶持政策,由财政部会同有关部门另行规定。

第二十四条省级财政部门可以会同中小企业主管部

门根据本办法的规定制定具体实施办法。

第二十五条本办法自*开通会员可解锁*起施行。《财政

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印发(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

暂行办法》的通知》(财库(2011)181号)同时废止。

附:1.中小企业声明函

2.面向中小企业预留项目执行情况公告

8

附1

中小企业声明函(货物)

本公司(联合体)郑重声明,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

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的规定,本公司

(联合体)参加(单位名称)的(项目名称)采购活动,提

供的货物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制造。相关企业

(含联合体中的中小企业、签订分包意向协议的中小企业)

的具体情况如下:

1.(标的名称),属于(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

行业;制造商为(企业名称),从业人员人,营业收

入为_万元,资产总额为万元,属于(中型企业、小

型企业、微型企业;

2.(标的名称),属于(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

行业;制造商为(企业名称),从业人员人,营业收入

为万元,资产总额为万元,属于(中型企业、小型

企业、微型企业;

以上企业,不属于大企业的分支机构,不存在控股股东

为大企业的情形,也不存在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的情

形。

本企业对上述声明内容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

法承担相应责任。

企业名称(盖章)

日期:

从业人员、营业收入、资产总额填报上一年度数据,无上一年度数据的新成立企业可不填报。

9

中小企业声明函(工程、服务)

本公司(联合体)郑重声明,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

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的规定,本公司

(联合体)参加(单位名称)的(项目名称)采购活动,工

程的施工单位全部为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或者:服务

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承接)。相关企业(含联合

体中的中小企业、签订分包意向协议的中小企业)的具体情

况如下:

1.(标的名称),属于(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

承建(承接)企业为(企业名称),从业人员人,营业

收入为万元,资产总额为为万元,属于(中型企业、

小型企业、微型企业,

2.(标的名称),属于(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

承建(承接)企业为(企业名称),从业人员人,营业

收入为万元,资产总额为万元,属于(中型企业、

小型企业、微型企业;

··

以上企业,不属于大企业的分支机构,不存在控股股东

为大企业的情形,也不存在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的情

形。

本企业对上述声明内容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

法承担相应责任。

企业名称(盖章)

日期:

1从业人员、营业收入、资产总额填报上一年度数据,无上一年度数据的新成立企业可不填报。

10

附2

(单位名称)××年面向中小企业

预留项目执行情况公告

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

(2020)46号)要求,现对本部门(单位)××年面向中小

企业预留项目执行情况公告如下:

本部门(单位)××年预留项目面向中小企业采购共计

××万元,其中,面向小微企业采购××万元,占××%。

面向中小企业预留项目明细

序号 项目名称 预留选项 面向中小企业采购金额 合同链接
(填写集中采购目录以内或者采购限额标准以上的采购项目) (填写“采购项 (精确到万元) (填写合同在中国政府采购网公开的网址,合同中应当包含有关联合体协议或者分包意向协议)
目整体预留”、“设置专门采购包”、“要求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或者“要求合同分包”,除“采购项目全部预留”外,还应当填写预留给中小企业的比例)
··· …· …… ·····

部门(单位)名称:

日期:

11

信息公开选项:主动公开

抄送:军委后勤保障部采购管理局,中共中央直属机关采购中心,公

安部警用装备采购中心、中国人民银行集中采购中心、海关总

署物资装备采购中心、国家税务总局集中采购中心、中央国家

机关政府采购中心,全国人大机关采购中心,财政部各地监管

局。

财政部办公厅*开通会员可解锁*印发

财政部司法部

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

财库〔2014〕68号

党中央有关部门,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全国人大常委会办公厅,全国政

协办公厅,高法院,高检院,有关人民团体,中央国家机关政府采购中心,中共

中央直属机关采购中心,全国人大机关采购中心,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

单列市财政厅(局)、司法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务局、司法局、监狱管理

局:

政府采购支持监狱和戒毒企业(以下简称监狱企业)发展对稳定监狱企业生

产,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为罪犯和戒毒人员提供长期可靠的劳动岗位,提高

罪犯和戒毒人员的教育改造质量,减少重新违法犯罪,确保监狱、戒毒场所安全

稳定,促进社会和谐稳定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为进一步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

解决监狱企业困难的实施方案的通知》(国发〔2003〕7号)精神,发挥政府采购

支持监狱企业发展的作用,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监狱企业是指由司法部认定的为罪犯、戒毒人员提供生产项目和劳动对

象,且全部产权属于司法部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直属煤矿管理局,各省、

自治区、直辖市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各地(设区的市)监狱、强制隔离戒毒

所、戒毒康复所,以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的企业。监狱

企业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时,应当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

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

二、在政府采购活动中,监狱企业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享受预留份额、评

审中价格扣除等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政府采购政策。向监狱企业采购的

金额,计入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统计数据。

三、各地区、各部门要积极通过预留采购份额支持监狱企业。有制服采购项

目的部门,应加强对政府采购预算和计划编制工作的统筹,预留本部门制服采购

项目预算总额的30%以上,专门面向监狱企业采购。省级以上政府部门组织的公

务员考试、招生考试、等级考试、资格考试的试卷印刷项目原则上应当在符合有

关资质的监狱企业范围内采购。各地在免费教科书政府采购工作中,应当根据符

合教科书印制资质的监狱企业情况,提出由监狱企业印刷的比例要求。

四、各地区可以结合本地区实际,对监狱企业生产的办公用品、家具用具、

车辆维修和提供的保养服务、消防设备等,提出预留份额等政府采购支持措施,

加大对监狱企业产品的采购力度。

五、各地区、各部门要高度重视,加强组织管理和监督,做好政府采购支持

监狱企业发展的相关工作。有关部门要加强监管,确保面向监狱企业采购的工作

依法依规进行。各监狱企业要不断提高监狱企业产品的质量和服务水平,为做好

监狱企业产品政府采购工作提供有力保障。

财政部司法部

*开通会员可解锁*

三部门联合发布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

财库〔2017〕141号

党中央有关部门,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全国人大常委会办公厅,全国

政协办公厅,高法院,高检院,各民主党派中央,有关人民团体,各省、自治

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民政厅(局)、残疾人联合会,新疆

生产建设兵团财务局、民政局、残疾人联合会:

为了发挥政府采购促进残疾人就业的作用,进一步保障残疾人权益,依照

《政府采购法》、《残疾人保障法》等法律法规及相关规定,现就促进残疾人

就业政府采购政策通知如下:

一、享受政府采购支持政策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应当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一)安置的残疾人占本单位在职职工人数的比例不低于25%(含25%),

并且安置的残疾人人数不少于10人(含10人);

(二)依法与安置的每位残疾人签订了一年以上(含一年)的劳动合同或

服务协议;

(三)为安置的每位残疾人按月足额缴纳了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

失业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等社会保险费;

(四)通过银行等金融机构向安置的每位残疾人,按月支付了不低于单位

所在区县适用的经省级人民政府批准的月最低工资标准的工资;

(五)提供本单位制造的货物、承担的工程或者服务(以下简称产品),

或者提供其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制造的货物(不包括使用非残疾人福利性单位

注册商标的货物)。

前款所称残疾人是指法定劳动年龄内,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

或者《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军人证(1至8级)》的自然人,包括具有劳动条

件和劳动意愿的精神残疾人。在职职工人数是指与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建立劳动

关系并依法签订劳动合同或者服务协议的雇员人数。

二、符合条件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在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时,应当提供本通

知规定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见附件),并对声明的真实性负责。

任何单位或者个人在政府采购活动中均不得要求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提供其他

证明声明函内容的材料。

中标、成交供应商为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的,采购人或者其委托的采购代理

机构应当随中标、成交结果同时公告其《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接受社

会监督。

供应商提供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与事实不符的,依照《政府采

购法》第七十七条第一款的规定追究法律责任。

三、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享受预

留份额、评审中价格扣除等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政府采购政策。向残疾人福利

性单位采购的金额,计入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统计数据。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属

于小型、微型企业的,不重复享受政策。

四、采购人采购公开招标数额标准以上的货物或者服务,因落实促进残疾

人就业政策的需要,依法履行有关报批程序后,可采用公开招标以外的采购方

式。

五、对于满足要求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产品,集中采购机构可直接纳入协

议供货或者定点采购范围。各地区建设的政府采购电子卖场、电子商城、网上

超市等应当设立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产品专栏。鼓励采购人优先选择残疾人福利

性单位的产品。

六、省级财政部门可以结合本地区残疾人生产、经营的实际情况,细化政

府采购支持措施。对符合国家有关部门规定条件的残疾人辅助性就业机构,可

通过上述措施予以支持。各地制定的有关文件应当报财政部备案。

七、本通知自*开通会员可解锁*起执行。

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

*开通会员可解锁*

附件: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docx

附件

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

本单位郑重声明,根据《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

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

141号)的规定,本单位为符合条件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

且本单位参加______单位的______项目采购活动提供本单

位制造的货物(由本单位承担工程/提供服务),或者提供其

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制造的货物(不包括使用非残疾人福利

性单位注册商标的货物)。

本单位对上述声明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

担相应责任。

单位名称(盖章):

日期:

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

300号)

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

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及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小企业促进法》和《国务院关于进一步促进中小企业发,

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09〕36号),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发展改革委、财

政部研究制定了《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经国务院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

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部

二○一一年六月十八日

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

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小企业促进法》和《国务院关于进一步促进中小企业发展

的若干意见》(国发〔2009〕36号),制定本规定。

二、中小企业划分为中型、小型、微型三种类型,具体标准根据企业从业人员、营业收

入、资产总额等指标,结合行业特点制定。

三、本规定适用的行业包括:农、林、牧、渔业,工业(包括采矿业,制造业,电力、

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建筑业,批发业,零售业,交通运输业(不含铁路运输

业),仓储业,邮政业,住宿业,餐饮业,信息传输业(包括电信、互联网和相关服务),

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房地产开发经营,物业管理,租赁和商务服务业,其他未列明行业

(包括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居民服务、修理和其他服务

业,社会工作,文化、体育和娱乐业等)。

四、各行业划型标准为:

(一)农、林、牧、渔业。营业收入2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营业收

入5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营业收入5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营业收入50万元

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二)工业。从业人员10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4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

中,从业人员3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2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及

以上,且营业收入3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300万元以

下的为微型企业。

(三)建筑业。营业收入80000万元以下或资产总额8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

业。其中,营业收入6000万元及以上,且资产总额5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营业收

入300万元及以上,且资产总额3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营业收入300万元以下或资

产总额3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四)批发业。从业人员2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4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

中,从业人员2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5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5人及以

上,且营业收入10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5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0万元以

下的为微型企业。

(五)零售业。从业人员3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2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

中,从业人员5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5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及以

上,且营业收入1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万元以下

的为微型企业。

(六)交通运输业。从业人员10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3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

业。其中,从业人员3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3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

2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2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200

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七)仓储业。从业人员2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3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

中,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及

以上,且营业收入1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万元以

下的为微型企业。

(八)邮政业。从业人员10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3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

其中,从业人员3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2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

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万元

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九)住宿业。从业人员3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

中,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2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及

以上,且营业收入1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万元以

下的为微型企业。

(十)餐饮业。从业人员3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

中,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2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及

以上,且营业收入1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万元以

下的为微型企业。

(十一)信息传输业。从业人员20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

企业。其中,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

员1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

1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十二)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从业人员3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00万元以下的为

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

业;从业人员1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5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以下或

营业收入5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十三)房地产开发经营。营业收入200000万元以下或资产总额10000万元以下的为

中小微型企业。其中,营业收入1000万元及以上,且资产总额5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

业;营业收入100万元及以上,且资产总额20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营业收入100万

元以下或资产总额20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十四)物业管理。从业人员10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5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

业。其中,从业人员3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

1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5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

5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十五)租赁和商务服务业。从业人员300人以下或资产总额12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

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且资产总额8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

从业人员10人及以上,且资产总额1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以下或资

产总额1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十六)其他未列明行业。从业人员300人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

100人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以下的为

微型企业。

五、企业类型的划分以统计部门的统计数据为依据。

六、本规定适用于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设立的各类所有制和各种组织形式的企

业。个体工商户和本规定以外的行业,参照本规定进行划型。

七、本规定的中型企业标准上限即为大型企业标准的下限,国家统计部门据此制定大中

小微型企业的统计分类。国务院有关部门据此进行相关数据分析,不得制定与本规定不一致

的企业划型标准。

八、本规定由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会同有关部门根据《国民经济行业分类》修

订情况和企业发展变化情况适时修订。

九、本规定由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会同有关部门负责解释。

十、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执行,原国家经贸委、原国家计委、财政部和国家统计局

2003年颁布的《中小企业标准暂行规定》同时废止。

特别警示条款

参与本项目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应认真阅读以下特别警示条款,不得存在以下所列禁止情形,

一旦发现,将被处以记入供应商诚信档案、罚款、取消参与政府采购资格、吊销营业执照等处罚;

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序号 供应商参与投标禁止情形
1 与其他投标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主要经营负责人、投标授权代表人、项目负责人、主要技术人员为同一人、属同一单位或者在同一单位缴纳社会保险。
2 参与本项目政府采购活动时,与其他投标供应商存在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直接控股、管理关系。
3 与其他投标供应商的投标文件或部分投标文件相互混装或存在非正常一致。
4 与其他投标供应商的投标文件由同一单位或者同一人编制,或者使用同一设备编制(“文件制作机器码”“文件创建标识码”一致)。
5 提供未经出具机构核实的虚假的检验检测报告、业绩材料、社保缴纳证明、学历学位证书、职称认证证书等材料。
6 擅自将投标密钥或电子营业执照出借他人使用或未妥善保管。

一、《深圳经济特区政府采购条例》第五十七条供应商在政府采购中,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一至三

年内禁止其参与本市政府采购,并由主管部门记入供应商诚信档案,处采购金额千分之十以上千分之二

十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取消其参与本市政府采购资格,处采购金额千分之二十以上千分之三十以

下的罚款,并由市场监管部门依法吊销其营业执照;给他人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构成犯罪

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在采购活动中应当回避而未回避的;

(二)未按本条例规定签订、履行采购合同,造成严重后果的;

(三)隐瞒真实情况,提供虚假资料的;

(四)以非法手段排斥其他供应商参与竞争的;

(五)与其他采购参加人串通投标的;

(六)恶意投诉的;

(七)向采购项目相关人行贿或者提供其他不当利益的;

(八)阻碍、抗拒主管部门监督检查的;

(九)其他违反本条例规定的行为。

二、《深圳经济特区政府采购条例实施细则》第七十五条供应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采购条例

所称的串通投标行为,按照采购条例第五十七条有关规定处理:(一)投标供应商之间相互约定给予未

中标的供应商利益补偿。(二)不同投标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主要经营负责人、项目投标授权代表人、

项目负责人、主要技术人员为同一人、属同一单位或者在同一单位缴纳社会保险。(三)不同投标供应

商的投标文件由同一单位或者同一人编制,或者由同一人分阶段参与编制的。(四)不同投标供应商的

投标文件或部分投标文件相互混装。(五)不同投标供应商的投标文件内容存在非正常一致。(六)由

同一单位工作人员为两家以上(含两家)供应商进行同一项投标活动的。(七)主管部门依照法律、法

规认定的其他情形。

三、《深圳经济特区政府采购条例实施细则》第七十七条供应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隐瞒真实

情况,提供虚假资料,按照采购条例第五十七条的有关规定处理:(一)通过转让或者租借等方式从其

他单位获取资格或者资质证书投标的。(二)由其他单位或者其他单位负责人在投标供应商编制的投标

文件上加盖印章或者签字的。(三)项目负责人或者主要技术人员不是本单位人员的。(四)投标保证

金不是从投标供应商基本账户转出的。(五)其他隐瞒真实情况、提供虚假资料的行为。

投标供应商不能提供项目负责人或者主要技术人员的劳动合同、社会保险等劳动关系证明材料的,

视为存在前款第(三)项规定的情形。

四、供应商在使用深圳政府采购智慧平台的投标文件制作工具创建投标文件时,该工具将自动在投

标文件中记录文件创建标识码,同时提取投标文件制作电脑的网卡MAC地址、硬盘序列号、CPU序列

号、主板序列号和工具标识号,经加密生成文件制作机器码并在投标文件中记录。文件制作机器码一致

表明不同供应商使用了同一设备编制投标文件,文件创建标识码一致表明不同供应商的投标文件为同一

份文件,IP地址一致表明上传投标文件时使用了相同的网络。

为避免出现不同供应商投标文件的文件制作机器码、文件创建标识码、IP地址一致的异常情况,建

议各供应商编制、上传投标文件时不要使用公共电脑设备或公共网络。

根据《深圳经济特区政府采购条例实施细则》第七十五条规定,不同投标供应商的投标文件由同一

单位或者同一人编制,或者由同一人分阶段参与编制的,或者由同一单位工作人员为两家以上(含两家)

供应商进行同一项投标活动的,属于串通投标行为。一经查实,供应商将面临罚款、一定年限内禁止参

与政府采购活动、取消参与本市政府采购资格、依法吊销其营业执照等行政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

究刑事责任,请各供应商独立编制、上传投标文件,妥善保管和使用电子秘钥。

五、请投标供应商阅读《政府采购违法行为风险知悉确认书》(内容详见“投标文件附件(信

息不公开部分)”中节点“投标人认为需要加以说明的其他内容(格式自定)”),并经各投标供

应商负责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后,扫描上传至投标文件一并提交。

六、投标供应商应严格核实所提交检测报告的真实性,投标供应商除通过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

局的全国认证认可信息公共服务平台核实报告编号、出具机构等基础信息外,还应尽可能通过检测

报告出具机构的官网、邮箱、电话等可靠途径查询所提交检测报告具体内容的真实性(不可轻信检

测报告上载明的网址、电话、二维码等),并留存核实过程证据备查,避免因未尽核实义务在投标

文件中提交伪造、变造的虚假检测报告而被相关部门予以行政处罚。

注:“特别警示条款”和《政府采购违法行为风险知悉确认书》用于对供应商违法行为的提醒,不

作为供应商资格性审查及符合性审查条件。

-2-

招标文件信息

项目编号:GMCG2025000203

项目名称:深圳市光明区长育学校食堂管理服务

包号:A

项目类型:服务类

采购方式:公开招标

货币类型:人民币

评标方法:综合评分法

资格性审查表

序号 内容
1 投标人不符合资格要求,或未提交相应的资格证明资料(详见招标公告投标人资格要求,即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符合性审查表

序号 内容
1 不得将一个包的内容拆开投标;
2 对同一项目投标时,不得提供两套以上的投标方案(招标文件另有规定的除外);
3 填报的“折扣率”不满足“0<折扣率≤1”(最多保留小数点后两位)公式要求的;“折扣率”缺填、漏填或填报了两个或以上“折扣率”;
4 评审委员会认为投标人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通过符合性审查投标人的报价,有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应当要求其在评审现场合理的时间内提供书面说明,必要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在此情况下,投标人仍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评审委员会成员对投标人提供的说明材料判断不一致的,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确定评审委员会的意见);
5 所投货物、服务在技术、商务等方面没有实质性满足招标文件要求的(是否实质性满足招标文件要求,由评审委员会根据实质性条款响应情况做出评判;若招标文件未设置实质性条款,不得据此做投标无效处理);
6 未按招标文件所提供的样式填写《投标函》;未按招标文件所提供的《政府采购投标及履约承诺函》进行承诺;未按招标文件对投标文件组成的要求提供投标文件;
7 采购标的/服务清单/报价等任意一类有缺漏项或响应不全,或者对招标文件规定的项目需求内容或者需求数量进行修改,评审委员会判定投标响应不满足采购需求;
8 投标文件存在列放位置错误,导致属于信息公开情形的没有被公开;
9 投标文件电子文档不得带病毒;
10 投标文件用不属于本公司的电子密钥或电子营业执照进行加密的;
11 不同投标供应商投标文件“文件制作机器码”一致;
12 不同投标供应商投标文件“文件创建标识码”一致;
13 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规定的其他情形。

《资格性审查表》《符合性审查表》部分,投标人若有一条审查不通过则作投标无效处理。

评标信息

评标方法:综合评分法

综合评分法,是指投标文件满足招标文件全部实质性要求,且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各项因素进

行综合评审,评标总得分排名前列的投标人为中标候选人的评标方法。

价格分计算方法:

采用低价优先法计算,即满足招标文件要求且投标价格最低的投标报价为评标基准价,其价格

分为满分。其他投标人的价格分统一按照下列公式计算:

投标报价得分=(评标基准价/投标报价)×100

评标总得分=F1×A1+F2×A2+……+Fn×An

F1、F2……Fn分别为各项评审因素的得分;

A1、A2、……An分别为各项评审因素所占的权重(A1+A2+……+An=1)。

评标过程中,不得去掉报价中的最高报价和最低报价。

因落实政府采购政策进行价格调整的,以调整后的价格计算评标基准价和投标报价。

序号 评分项 权重(%)
1 价格 10
2 技术部分 61
序号 评分因素 权重(%) 评分准则
1 运营管理方案 10 考察投标人提供的运营管理方案,包含以下几项:(1)全流程管理;(2)环境卫生管理;(3)仓储管理。每提供以上一项内容得20分,此项最高得60分,未提供相应的方案不得分。在此基础上,专家根据运营管理方案的具体响应内容进一步评审,评审标准如下:(1)运营管理方案响应内容全面;(2)运营管理方案响应内容具体;(3)运营管理方案响应内容针对性强;(4)运营管理方案响应内容科学合理;(5)运营管理方案响应内容可操作性强。满足以上五项要求的评价为优,加40分;满足以上四项要求的评价为良,加20分;满足以上三项要求的评价为中,加10分;其它情况的评价为差,不加分。
2 人员管理方案 6 考察投标人提供的人员管理方案,包含以下几项:(1)团队组织架构;(2)人员管理方案。每提供以上一项内容得30分,此项最高得60分,未提供相应的方案不得分。在此基础上,专家根据人员管理方案的具体响应内容进一步评审,评审标准如下:
(1)人员管理方案响应内容全面;(2)人员管理方案响应内容具体;(3)人员管理方案响应内容针对性强;(4)人员管理方案响应内容科学合理;(5)人员管理方案响应内容可操作性强。满足以上五项要求的评价为优,加40分;满足以上四项要求的评价为良,加20分;满足以上三项要求的评价为中,加10分;其它情况的评价为差,不加分。
3 安全管理方案 10 考察投标人提供的安全管理方案,包含以下几项:(1)食品安全管理;(2)生产安全管理方案。每提供以上一项内容得30分,此项最高得60分,未提供相应的方案不得分。在此基础上,专家根据安全管理方案的具体响应内容进一步评审,评审标准如下:(1)安全管理方案响应内容全面;(2)安全管理方案响应内容具体;(3)安全管理方案响应内容针对性强;(4)安全管理方案响应内容科学合理;(5)安全管理方案响应内容可操作性强。满足以上五项要求的评价为优,加40分;满足以上四项要求的评价为良,加20分;满足以上三项要求的评价为中,加10分;其它情况的评价为差,不加分。
4 应急预案 6 考察投标人提供的应急预案,包含以下几项:(1)食品安全事件处理应急预案;(2)特殊保障应急预案。每提供以上一项内容得30分,此项最高得60分,未提供相应的方案不得分。在此基础上,专家根据应急预案的具体响应内容进一步评审,评审标准如下:(1)应急预案响应内容全面;(2)应急预案响应内容具体;(3)应急预案响应内容针对性强;(4)应急预案响应内容科学合理;(5)应急预案响应内容可操作性强。满足以上五项要求的评价为优,加40分;满足以上四项要求的评价为良,加20分;满足以上三项要求的评价为中,加10分;其它情况的评价为差,不加分。
5 项目组织管理承诺 4 (一)评审标准:投标人承诺以下一项内容得25分,本项最高得100分:1、按时发放员工工资、绩效工资和奖金、福利等;2、负责员工的劳资纠纷及意外伤害的处理,如因处理不当或对采购单位带来不良影响

-6-

的,承担经济和法律责任;3、落实文明管理服务措施,定期对员工进行相关培训,督促其做到热爱本职、热情服务,坚守岗位,切实履行工作职责,提供文明、优质服务;4、对不遵守工作纪律,未达到用工单位要求的员工,采购单位可要求更换,中标方必须无条件更换相同或更高级别的服务人员。(二)证明文件:投标人提供承诺函(格式自拟),未按要求提供相关证明材料(或相关证明材料无法判断是否符合评分要求)的不得分。
6 拟安排项目负责人(仅限一人) 5 (一)评审标准:投标人拟派本项目负责人(需为投标人自有员工,限1人):①具有一级健康管理师或一级公共营养师职业资格(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得70分;②具有市场监督管理局或食品药品监督局或机构组织(或协会)颁发的高级食品安全管理员(师)证书或高级食品安全管理员培训考核合格证明,得30分。以上累计最高得100分。(二)证明文件:1、第①项提供相关证书扫描件和技能人才评价网(***********)查询截图;2、第②项提供食品安全管理员证书(或食品安全管理员考试合格证明),要求提供证书扫描件;同时提供证书在官方网站查询截图或粤省事查询截图(“粤省事”-“办事”-“食品安全”-“食安员查证及考核”-“我的食安员证”);若为机构组织(或协会)颁发的证书,需提供该组织(或协会)在全国社会组织信用信息公示平台(***********)已合法登记且状态正常的截图;3、同时提供社保部门出具的投标企业为其缴纳的开标前1个月社保证明文件扫描件,如开标日上1个月的社保材料(以养老保险为准)因社保部门原因暂时无法取得,则可以往前顺延1个月,补缴的社保不予计算,如供应商为新成立单位且成立时间不足1个月的无需提供社保证明文件,提供情况说明及营业执照扫描件亦可得分,原件备查。4、以上资料未按要求提供相关证明材料(或相关证明材料无法判断是否符合评分要求)的不得分,原件备查。
7 拟安排项目团队人员(项目负责人除外) 10 (一)评审标准:拟安排以下项目团队人员需为投标人自有

-7-

员工:(1)厨师长(限1人):①具有市场监督管理局或食品药品监督局或机构组织(或协会)颁发的食品安全管理员(师)证书或食品安全管理员培训考核合格证明,得30分;②具有高级(三级)或以上中式烹调师证职业资格(或职业技能等级),得30分。(2)中式厨师(限2人):具有中级或以上(四级)或以上中式烹调师职业资格(或职业技能等级),每人得10分,此项最高20分。(3)中式/西式面点师(限2人):具有中级(四级)或以上中式/西式面点师职业资格(或职业技能等级),每人得10分,此项最高20分。以上人员具备多项证书不可重复得分。(二)证明文件:1、提供相关证书扫描件。其中中式烹调师证、中式/西式面点师证还需提供在技能人才评价网(***********)查询截图;2、食品安全管理员证书(或食品安全管理员考试合格证明),要求提供证书扫描件;同时提供证书在官方网站查询截图或粤省事查询截图(“粤省事”-“办事”-“食品安全”-“食安员查证及考核”-“我的食安员证”);若为机构组织(或协会)颁发的证书,需提供该组织(或协会)在全国社会组织信用信息公示平台(***********)已合法登记且状态正常的截图;。3、同时提供社保部门出具的投标企业为其缴纳的开标前1个月(社保证明文件扫描件,如开标日上1个月的社保材料(以养老保险为准)因社保部门原因暂时无法取得,则可以往前顺延1个月,补缴的社保不予计算,如供应商为新成立单位且成立时间不足1个月的无需提供社保证明文件,提供情况说明及营业执照扫描件亦可得分,原件备查。3、以上资料未按要求提供相关证明材料(或相关证明材料无法判断是否符合评分要求)的不得分,原件备查。
8 安全保障 10 (一)评审标准:投标人提供*开通会员可解锁*至本项目投标截止之日前,具有CMA标志的合格检测报告:①荤菜:检测项≥10项且包括但不限于菌落总数、大肠埃希氏菌、沙门氏菌、胭脂红、单核细胞增生李斯特氏菌。②素菜:检测项≥10项且包括但不限于菌落

-8-

总数、大肠埃希氏菌、沙门氏菌、金黄色葡萄球菌、二氧化硫残留量。③餐盘:检测项≥10项且包括但不限于阴离子合成洗涤剂、铅的迁移量、大肠菌群、沙门氏菌、砷的迁移量。④打包餐盒:检测项10项且包括但不限于重金属(以Pb计)、大肠菌群、沙门氏菌、邻苯二甲酸二乙酯(DEP)、邻苯二甲酸二异丁酯(DIBP)。提供委托单位为投标人的检测报告,每提供一个种类任意1个月的检测报告得25分;上述检测报告同一种类不可重复得分,本项累计最高得100分。(二)证明文件:1、提供具有CMA标志的检测报告扫描件,同时提供在检测机构或在全国认证认可信息公共服务平台(认e云)(***********)的检测报告查询记录截图,如检验检测报告中明确备注说明相关检验检测项不在检验检测机构CMA资质许可(认定)范围内的,视为该检测项不满足要求。因该平台升级等原因导致无法查询的,则需提供通过检测机构官网、邮箱等可靠途径查询所提交检测报告具体内容的真实性的证明材料或者检测机构盖章的证明材料,证明该报告真实有效。2、以上资料未按要求提供相关证明材料(或相关证明材料无法判断是否符合评分要求)的不得分,原件备查。
3 商务部分 24
序号 评分因素 权重(%) 评分准则
1 企业认证 9 (一)评审标准:投标人具有以下认证:①环境管理体系认证;②质量管理体系认证;③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认证;④食品安全管理体系认证;⑤HACCP相关认证;⑥食品安全风险评估体系认证证书;⑦应急预案管理能力评价认证证书;⑧履约能力达标测评证书;⑨社会责任管理体系认证证书。以上证书齐全得100分,每缺少一项扣12分,扣完为止。(二)证明文件:投标人提供上述有效期内的认证书扫描件以及全国认证认可信息公共服务平台(认e云)(***********)的认证信息截

-9-

图(体现网站信息),未按要求提供相关证明材料(或相关证明材料无法判断是否符合评分要求)的不得分,原件备查。
2 同类项目业绩 5 (一)评审标准:自*开通会员可解锁*至本项目开标之日(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投标人具有行政机关或事业单位食堂运营或食堂外包类服务业绩,且项目履约(或验收)报告(证明)文件要求(评价结论结果等为“优”或“非常满意”或最高评价的同等评价)的,每提供一个业绩得25分,最高得100分。(二)证明文件:投标人同时提供:①中标通知书;②合同关键页(包括但不限于项目名称、服务内容、签订日期、合同双方签字盖章页)扫描件,通过合同关键信息无法判断是否得分的,还须同时提供能证明得分的其它证明资料,如合同甲方出具的证明文件等;③提供加盖合同甲方公章(或甲方业务章)项目履约(或验收)报告(证明)扫描件。未按要求提供相关证明材料(或相关证明材料无法判断是否符合评分要求)的不得分,原件备查。
3 食品保险 10 (一)评审标准:1、投标人购买相关食品安全责任险(需在保险期内):(1)保险累计赔偿限额:①累计赔偿限额≥3亿元的,得30分;②2亿元≤累计赔偿限额<3亿元的,得20分;③1亿元≤累计赔偿限额<2亿元的,得10分;④累计赔偿限额<1亿元,不得分。【以上不累计得分,此项最高得30分】(2)每次事故每人赔偿限额:①每次事故每人赔偿限额≥50万元的,得20分;②30万元≤每次事故每人赔偿限额<50万元的,得10分;③每次事故每人赔偿限额<30万元,不得分。【以上不累计得分,此项最高得20分】2、投标人购买相关公众责任险(需在保险期内):(1)保险累计赔偿限额:①累计赔偿限额≥3亿元的,得30分;②2亿元≤累计赔偿限额<3亿元的,得20分;③1亿元≤累计赔偿限额<2亿元的,得10

-10-

分;④累计赔偿限额<1亿元,不得分。【以上不累计得分,此项最高得30分】(2)每次事故每人赔偿限额:①每次事故每人赔偿限额≥50万元的,得20分;②30万元≤每次事故每人赔偿限额<50万元的,得10分;③每次事故每人赔偿限额<30万元,不得分。【以上不累计得分,此项最高得20分】(二)证明文件:投标人同时提供投保单和购买发票扫描件,未按要求提供相关证明材料(或相关证明材料无法判断是否符合评分要求)的不计得分,原件备查。
4 诚信部分 5
序号 评分因素 权重(%) 评分准则
1 诚信情况 5 投标人存在《深圳市财政局政府采购供应商信用信息管理办法》(深财规〔2023〕3号)列明的一般行政处罚信息、一般违法失信记录信息的,本项不得分,不存在上述情形的本项得100分。投标人无需提供任何证明材料,评标过程中由工作人员向评审委员会提供有关供应商诚信查询结果。查询渠道:通过“信用中国”(***********)、“中国政府采购网”(***********)、“深圳市政府采购监管网”(***********)、“深圳政府采购智慧平台信用库”查询供应商信用信息,信用信息以开标当日的查询结果为准。

-11-

政府采购

招标文件

(服务类)

深圳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2025)

目录

第一册专用条款

第一章招标公告

第二章对通用条款的补充内容及其他关键信息

第三章用户需求书

第四章投标文件组成要求及格式

第五章合同条款及格式

第二册通用条款

第一章总则

第二章招标文件

第三章投标文件的编制

第四章投标文件的递交

第五章开标

第六章评审要求

第七章评审程序及评审方法

第八章定标及公示

第九章公开招标失败的后续处理

第十章合同的授予与备案

第十一章质疑处理

-13-

第一册专用条款

第一章招标公告

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提供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等证明资料扫描

件,原件备查,分公司参与投标的,须提供分公司营业执照、其所属集团(或总公司)等具

有独立法人资格的组织的营业执照及其出具的载明愿为其参与本项目投标的行为以及履

约等行为承担民事责任的加盖总公司公章的授权函);

2.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不接受投标人选用进口产品参与投标;

3.参与本项目政府采购活动时不存在被有关部门禁止参与政府采购活动且在有效期

内的情况(由供应商在《政府采购投标及履约承诺函》中作出声明);

4.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的条件(由供应商在《政府

采购投标及履约承诺函》中作出声明);

5.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

为记录名单(由供应商在《政府采购投标及履约承诺函》中作出声明);

6.不存在《深圳市财政局政府采购供应商信用信息管理办法》(深财规〔2023〕3号)

列明的严重违法失信行为(由供应商在《政府采购投标及履约承诺函》中作出声明);;

7.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

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由供应商在《政府采购投标及履约承诺函》中作

出声明);

8.不同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主要经营负责人、项目投标授权代表人、项目负责人、

主要技术人员不得为同一人、属同一单位或者在同一单位缴纳社会保险;不同投标供应商

的投标文件不得由同一单位或者同一人编制;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

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本项目政府采购活动(由供应商填写《供应商基本情况表》

相关信息)。

9.投标人须具有有效期内的《食品经营许可证》(提供证件扫描件,原件备查)。

注:(1)“信用中国”(***********

税收违法失信主体”“失信被执行人”或者下载信用信息报告),“中国政府采购网”(w

ww.ccgp.gov.cn)中的“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以及“深圳市政府采购

监管网”(***********)为供应商信用信息的查询渠道,相关信息以开标当

日的查询结果为准;

(2)供应商投标(上传投标文件)必须先行办理注册手续,具体请按照本公告“六、

其他补充事宜”相关内容指引办理。

完整公告内容详见:深圳公共资源交易网:***********

-14-

第二章对通用条款的补充内容及其他关键信息

一、对通用条款的补充内容

通用条款序号 涉及事项 具体补充内容
3.1 采购人 深圳市光明区长育学校
3.2 政府集中采购机构 深圳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深圳交易集团有限公司光明分公司)
9 踏勘现场 不组织
10 标前会议 不组织
12/13 招标文件的澄清和修改 不晚于投标截止日三日前,投标人有义务在招标期间在政府集中采购机构网站浏览与本项目有关的澄清和修改信息。
20 投标有效期 120日历天(从投标截止之日算起)
22 投标人的替代方案 不接受
25 投标文件的大小 投标文件大小不得超过100MB
26 样品、现场演示、方案讲解
37 评审方法 综合评分法
38 定标方法 非评定分离
46 履约担保 不需要

备注:本表是通用条款相关条款的补充和明确,如与通用条款内容相冲突的,以本表为准。

二、其他关键信息

(一)与“对通用条款的补充内容”章节相关的事项

1、评标定标信息

非评定分离项目

评标方法 综合评分法
候选中标供应商家数 3
中标供应商家数 1

(二)其他事项

1、关于享受优惠政策的主体及价格扣除比例

(1)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项目,不再执行价格扣除比例。

(2)非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项目,应执行价格扣除比例:供应商提供的服务全部

由优惠主体承接,则对其投标总价给予10%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满足多项优

惠政策的企业,不重复享受多项价格扣除政策。

备注:(a)享受价格扣除优惠主体包括小型企业、微型企业、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

性单位;中小企业是指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设立,依据国务院批准的中小企业划分标

准确定的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但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与大企业存

-15-

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除外;符合中小企业划分标准的个体工商户,在政府采购活动中视

同中小企业;(b)优惠主体承接是指提供服务的人员为中小企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

合同法》订立劳动合同的从业人员。

(3)中小企业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应当按照国务院批准的《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

(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金融业企业划型标准规定》(银发〔2015〕309号)

和《财政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印发〈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的通知》(财

库〔2020〕46号)的规定,出具《中小企业声明函》,《中小企业声明函》中相关企业(服

务承接商)所属行业应当与采购标的所属行业相一致,标的所属行业以招标文件第一册第

三章用户需求书“服务需求明细”的“标的所属行业”一栏为准。

(4)小型企业、微型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作为优惠主体的认定资料为《中小企业

声明函》、《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监狱企业作为优惠主体的认定资料为省级以上监

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出具的监狱企业证明文件。声明函样式见本招标文件第一册专用条款

第三章“投标文件格式、附件”中“四、投标人情况介绍”章节提供的格式)。

(5)享受价格扣除获得政府采购合同的,小微企业不得将合同分包给大中型企业。

2、本项目为代理服务项目,将向中标(成交)供应商收取代理服务费。

中标(成交)供应商在领取《中标(成交)通知书》之前须向深圳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深

圳交易集团有限公司光明分公司)交纳代理服务费。若因中标(成交)供应商交纳代理服务

费所产生的时间影响到合同签订的,由中标(成交)供应商自行承担责任。代理服务费标准

参照下列标准收取。本项目类型为服务采购:

(1)代理服务费以《中标(成交)通知书》确定的中标(成交)金额作为计算基数,

按差额定率累进法计算。【对于报单价或折扣或费率的采购类项目,计算基数为预算上限金

额或支付上限金额】

(2)中标(成交)金额的各部分费率如下表:

中标(成交)金额 货物采购 服务采购 工程采购
100万元以下 1.5% 1.5% 1.0%
100万元(含)-500万元 1.1% 0.8% 0.7%
500万元(含)-1000万元 0.8% 0.45% 0.55%
1000万元(含)-5000万元 0.5% 0.25% 0.35%
5000万元(含)-1亿元 0.25% 0.1% 0.2%
1亿元(含)-5亿元 0.05% 0.05% 0.05%
5亿元(含)-10亿元 0.035% 0.035% 0.035%
10亿元(含)-50亿元 0.008% 0.008% 0.008%
50亿元(含)-100亿元 0.006% 0.006% 0.006%
100亿元(含)以上 0.004% 0.004% 0.004%

备注:1.每宗交易代理服务费不低于5000元;

2.对于报总价的采购类项目,中标(成交)价为中标(成交)金额;对于报单价、折扣

或费率的采购类项目,中标(成交)价为预算上限金额或经委托方与代理方确定的支付上限

金额;

如某货物采购项目,中标(成交)金额为600万元,总共交纳的代理服务费的具体计算

过程如下:

标准代理服务费=(100万以下部分的代理服务费)+(100万~500万部分的代理服务

费)+(500万~600万部分的代理服务费)=100万元×1.5%+(500-100)万元×1.1%+(600-500)

万元×0.8%=1.5万元+4.4万元+0.8万元=6.7万元

-16-

(3)中标(成交)供应商中标(成交)后,必须按规定采用银行对公转账方式向深圳

交易集团有限公司直接交纳代理服务费,交纳信息及要求按照缴款(付款)通知书执行。

-17-

第三章用户需求书

一、项目基本信息

序号 采购计划编号 采购项目名称 预算金额(支付上限)
1 PLAN-2********0-102107-04359 深圳市光明区长育学校食堂管理服务 370万元

注:本项目的年度支付上限为370万元(其中教职工食堂年度支付上限为45万元,学

生食堂年度支付上限为325万元),超出支付上限的将不予支付。

二、服务需求明细

序号 采购计划编号 服务需求名称(标的名称) 数量 单位 是否专门面向中小微企业 标的所属行业
1 PLAN-2********0-102107-04359 深圳市光明区长育学校食堂管理服务 1 餐饮业

三、实质性条款

序号 实质性条款具体内容
1 具体为带“★”要求

注:上表所列内容为不可负偏离条款,负偏离将视为未实质性满足招标文件要求

作投标无效处理。

四、服务要求

1.服务范围

教职工及学生食堂人工服务,教职工约175人,学生约2580人(人数以实际就餐人

数为准)。

2.服务内容

2.1、拟向社会公开招标选定一家具备相关资质的餐饮管理公司承担学校食堂教职工及

学生供餐、其他供餐服务及食堂运营管理服务,采取“包工不包料”模式。中标公司需负责

教职工食堂卫生保洁管理、食品安全保障管理、食堂设备日常维护、提供优质膳食管理服务,

负责工作日早、中、晚三餐及节假日、周末等值班人员供餐,以及采购单位要求的其他供餐

服务(如公务接待服务、应急工作加班用餐)等。

2.2、学生餐为购买套餐方式就餐。日常为学校学生提供午餐的供餐服务,同时根据采

购人的加班需求提供加班餐服务(含节假日期间少量人员的加班用餐服务)。

2.3、采购单位负责提供主副食原材料、厨房、厨具、水电、燃料,双方在交接时须进

行盘点登记造册。

2.4、协助学校取得食堂的卫生、环境、消防许可,并负责按照有关要求完成日常工作,

接受并通过职能部门的日常检查,其所需费用由采购人承担。

2.5、按照采购人确定的食材标准进行采购,根据采购人确定的成本控制目标,对菜量

做好管理,在服务实施中严格成本控制,科学制定营养食谱。如达不到招标文件或招标人要

求,招标人有权立即终止委托采购。

2.6、食堂卫生保洁与管理(厨房、餐厅每周需要消杀一次)。中标单位负责厨房及餐

厅管理范围的日常保洁、卫生消毒和垃圾清理工作,不得乱倒垃圾,不得乱排废物,餐厨垃

圾要做到每餐及时清理,严格执行垃圾分类投放。按照《深圳市生活垃圾分类管理条例》并

承担相关费用。

2.7、供应商负责保障食堂排水管道的畅通,范围为食堂排水口至隔油池,应定期对管

道进行疏通维护并向学校申请费用。

2.8、教职工开餐时间:

(1)早餐7:00-8:30;中餐11:00-13:00;晚餐17:30-19:00(具体开餐时间

视实际情况确定);

(2)采购单位可根据实际情况,调整非工作日(含国家法定节假日)的开餐时间和调

动中标方的服务人员,中标方应当按照采购单位要求予以全力保障;如采购单位有其它临时

性或阶段性的膳食保障服务工作需要,中标方需无条件按照采购单位要求提供膳食服务,全

力保障解决就餐问题。为值班老师提供送餐服务、为外出人员需要留餐保温处理。

2.9、学生供餐要求:

(1)供应商每天为采购人的就餐提供午餐及部分加班餐服务。

(2)每餐的菜式品种做到主荤两周不重样,副荤一周不重样,科学配餐,民俗搭配。

供应商提前一周将菜单交给采购人相关管理人员审核(如采购人未提出异议,则当周的菜单

以供应商提交的为准)。所有午餐的膳食可根据采购人需求,及时协商并进行调整,采购人

应当给予供应商不少于1个工作日的调整时间。

(3)供应商应根据就餐人员的就餐时间制定详细的菜品出品表,以保证就餐人员吃到

饭菜品种齐全、饭热菜香。

(4)供应商负责每周提供主副食外卖服务,外卖售价、售卖方式、收银方式需经双方

商定,采购人师生须提前预订外卖食品,供应商应完全配合。

(5)每餐供餐时间为:周一至周五午餐:11:20-12:40(以实际情况为准)。

上述供餐时间可根据采购人要求随时调整。采购人有重大活动时,可以向供应商提出变

-19-

更就餐时间的要求,供应商应予以积极配合,并按采购人要求的时间准时开餐,做到饭热菜

香。对因供应商原因造成的延误开餐,供应商负全部责任。

2.10、食品安全保障管理;

2.11、食堂设备日常维护;

2.12、构建有特色的校园餐饮文化;

3.人员要求

3.1、人员数量要求

中标人须为采购单位教职工食堂配置厨房服务人员,主要人员构成:厨师1人、面点师

1人、厨工2人,中标单位必须派出食品安全管理员常驻学校。

3.2、教职工食堂人员岗位安排

序号 岗位 岗位职责 人数
1 厨师 负责食堂三餐烹饪加工、出品制作、食品安全、厨房管理等工作。 1
2 面点师 负责面食点心制作、出品质量、岗位卫生等工作。具有中级或以上(四级或以上)中式/西式面点师证的优先安排至本项目。 1
3 厨工 负责切配、粗加工、厨房卫生、冰箱管理、传送饭菜、餐具、用具、清洗消毒及蔬菜清洗粗加工、蔬菜清洗粗加工;餐具、用具、清洗消毒、食堂卫生、出售饭菜等工作。 2
合计 4

3.3、学校学生食堂人员配置将根据营运方式,进行规划、配置人员。结合学校实际情

况,按照每180个学生配一个厨师岗,每65个学生配一个厨工岗,前期计划配备40名工

作人员,具体岗位人员分配计划如下:

岗位 人数 基本工作要求
学生餐厅 主管兼食品安全管理员(项目负责人) 负责本楼层售饭区域及就餐区域的全部工作,尤其在就餐高峰期间处理师生投诉,确保食堂服务质量和安全稳定。具有高级餐饮业职业经理人证书、食品安全总监人员能力验证证书、高级食品安全管理员(师)证书(或高级食品安全管理员培训考核合格证明)优先安排至本项目。
仓管 管理仓库进出库登记。
厨师长 统筹厨师、厨工的出品及日常工作安排。具有食品安全
岗位 人数 基本工作要求
管理员(师)证书(或食品安全管理员培训考核合格证明)、中式烹调师证(一级或高级技师)优先安排至本项目。
食堂财务兼资料管理员 1 负责原材料采购,调查原料价格,向服务商索证索票以及台账资料管理。
厨师 4 负责日常餐食制作,主要包括拟定菜谱、菜肴制作、卫生、配餐服务等工作。具有中级或以上(四级或以上)中式烹调师证(或中式/西式面点师证)的优先安排至本项目。
厨工(含切配工、洗菜洗碗工、服务人员、送餐人员等) 32 熟悉原料切配的要求;熟悉学校食堂餐饮服务工作;能吃苦耐劳,工作认真。
合计 40

学生食堂具体用工人数根据实际用餐人数结合相关政策文件确定(人员数量:根据学校

经营情况按需确定),由供应商安排服务人员为采购人提供服务。

3.4、供应商应在合同签订之日将上述人员名单盖章后交采购人备案,关键岗位不得随

意更换,如有特殊情况确实需要更换的,需提前向采购人提出申请。以后如有调整,应在调

整前书面通知采购人。如采购人增加就餐人数时,双方应另协商供应商所增加人员的相关费

用。供应商提供服务的工作人员与采购人之间不具有任何劳动或雇佣关系。供应商提供服务

的工作人员须服从采购人的管理。

3.5、供应商提供服务的工作人员需经采购人的管理人员面试合格后方可上岗,实际工

作中,如供应商工作人员不能完成本职工作的,采购人有权要求供应商更换工作人员。

3.6、采购人根据食堂实际需求状况提供餐饮服务建议,供应商应积极配合。

3.7、合同期内,供应商应全面负责学校食堂及其附属加工区域内的安全,因供应商管

理不善或操作失误发生的所有事故责任全部由供应商承担,采购人概不负责。

3.8、供应商不得在学校食堂区域内从事任何与采购人无关的经营活动或将学校食堂移

作他用。

★3.9、食堂工作人员必须持有效健康证上岗(投标人承诺中标后所提供的食堂工作人

员均具有健康证,格式自拟)。

4.投入设施要求

4.1、食堂、厨房设备设施由采购单位提供,中标方进驻食堂服务后,应当面与采购单

位清点厨房设备和厨具情况,开列清单确认,认真保管,严格按使用规程操作厨房及食堂设

施、设备,严禁私自改造采购单位提供的一切使用设备,服务期满如数退还采购单位。

-21-

4.2、做好食堂设备财产和物资管理,无财产及物资外流、人为损坏和偷盗等现象发生,

如人为损坏或丢失的由中标方赔偿;如设施设备老化需更换应向甲方申请置换。

4.3、中标方应制定相关节能措施,落实水、电、燃气等能耗管理。

5.其他要求

5.1、管理要求

中标方应建立运营管理方案、人员管理方案、安全管理方案、应急预案、项目组织管理

承诺以及基本的管理制度,主要包括厨房纪律、厨房出品制度、清洁卫生制度、员工考勤休

假制度、食堂设施设备使用维护制度、技术业务考核制度、厨房会议制度、厨房日常工作检

查制度等(具体细节在合同中签定)。

1)采购人安排总务处、安全处负责督查食堂的饮食安全卫生,饭菜质量、数量,服务

质量、环境卫生等相关事务,协调处理各种偶发事件,转达教师、学生对膳食供应服务质量

的意见和要求,并配合接受餐饮管理。

2)采购人提供学校厨房场地及基础厨房设施设备,提供现有餐厅,投标人要爱护校方

提供的房产和餐饮炊具设备等,负责养护维修、遗损赔偿。

3)中标方负责食堂的饮食安全卫生,签约时还需与采购人签订饮食安全卫生责任书,

并制定食品(采购、加工)生产流程管理制度,完善食堂管理记录。

4)采购人严格执行事故责任追究制度,如在承包期内发生食物中毒等重大责任事故,

损害身体健康和影响学校声誉的现象,投标人必须承担由此造成的一切责任和经济损失,直

至终止合同。

5)中标方负责承担在承包期间日常清洗、消毒,所需物资向学校申请。

6)中标方在承包期间不得变更房产结构,不得变换基本设施,若因经营服务需要,对

经营场所进行装修,需书面报告学校同意后方可实施,由学校承担所有费用。

7)中标方须根据学校规定时间按时提供优质服务,不得提前或延迟开饭时间(特殊情况

等要服从学校指定的时间),做到热情服务、文明待生、守法经营。

8)中标方须面对面与采购人交接好场地、设备、设施、用具,并登记造册,经双方确

认签字后存档。设备设施用具的遗失与损坏(自然损耗除外)由中标方赔偿。中标方工作期

间全部负责设备设施用具的保养与维护;如项目运营新添的设备设施及用具由中标方全向学

校申请,由学校承担切费用采购。

9)全校学生用餐满意,学生就餐搭配合理。卫生、安全的食材,科学正规的管理,让

家长放心、学生喜欢就餐。

10)中标方食品生产流程管理制度严格按照国家相关餐饮管理规定和市场监督部门管理

要求执行,如有违规操作,所有处罚由中标方自行承担。

5.2、人员管理要求

(1)中标方按核定岗位配足配齐人员,所派驻的服务人员必须服从采购单位的指挥和

-22-

管理,按采购单位要求提供服务;中标方选派到采购单位的服务人员应当相对固定,不得随

意更换服务人员,服务人员有变动时,中标方需提前报采购单位研究同意;如采购单位对中

标方选派的服务人员不满意提出更换要求的,中标方必须无条件更换相同或更高级别的服务

人员。

(2)中标方制定完善的岗位职责分工及考勤、值班管理制度,服务人员必须严格遵守

法律法规及采购单位的规章制度,落实文明管理服务措施,提供文明优质的服务,并自觉接

受采购单位的监督。

(3)中标方应提交由指定医院出具的体检证明,以确保其所有的服务人员均符合履行

职责所需达到国家规定的饮食从业人员健康标准;厨师须具备厨师等级证书。

(4)中标方的服务人员上班时间必须统一服装,保持着装整洁、干净,保持良好的仪

容仪表、精神面貌,正确使用服务用语,行为举止大方、有礼,工作积极主动、服务耐心周

到,讲究服务效率;职工就餐期间,厨房工作人员要做好巡查,及时发现问题,及时清扫餐

桌,及时补充就餐区各种饭菜等,就餐结束后及时清洁餐厅各项卫生,保持餐厅洁净。

(5)中标方须负责服务人员的工资、奖金、福利等费用,足额按月支付给服务人员,

不得拖欠,为服务人员提供办理劳动用工手续、结算发放工资、发放经济补偿金、缴纳社会

保险、处理保险理赔、人事档案等方面的管理服务;负责处理合同服务期内所有劳资纠纷和

调解管理纠纷。

(6)中标方承担自方人员每学期一次诺如病毒检查费用,超过一次费用向学校申请经

费。

五、商务要求

(一)★服务期限:本项目服务期限为自合同签订之日起一年。本项目为长期服务类

项目,项目合同履行期限满后,采购单位可根据中标单位履约情况确定合同是否续签,合

同一年一签,但总合同履行期限最长不超过三十六个月。若政府采购主管部门发现项目有

异常情况,以主管部门意见为准。如遇到政府政策调整,则应按照政策要求,采购人可提

前终止合同并不承担违约责任。

(二)报价要求:

1、本次招标不涉及具体投标金额(无须投标人在投标文件中填报具体投标金额),投

标人只需在投标一览表“投标总价”一栏里报填报唯一的“折扣”,投标总价须是完成该项

目的一切费用总和,投标人应根据自身成本自行填报“折扣”,但不得以低于其成本。

2、“折扣率”填写要求

(1)填报的“折扣率”须满足“0<折扣率≤1”(最多保留小数点后两位),未按此

要求填写将作投标无效处理;(比如投标人报8.8折,则开标一览表中填写0.88)。

(2)投标人参与投标只允许填报一个“折扣率”,不允许填报2个(或以上)的“折

扣率”;填报了2个或以上“折扣率”的,其投标将直接作投标无效处理;

-23-

(3)“折扣率”缺填、漏填将直接作投标无效处理。

3、教职工食堂、学生食堂管理服务费用按教职工食堂月营收总额、学生食堂月营收总

额及供应商填报的折扣率进行据实结算,具体如下:

每月教职工食堂管理服务费用=教职工食堂月营收总额×32%×折扣率;

每月学生食堂管理服务费用=学生食堂月营收总额×32%×折扣率。

4、本项目的年度支付上限为370万元(其中教职工食堂年度支付上限为45万元,学

生食堂年度支付上限为325万元),超出支付上限的将不予支付。

(三)付款方式:

中标人于次月15日前开具相关发票,采购人在收到发票后支付上月服务费用,支付方

式为对公转账;中标人在签署合同时已明确知晓采购人的财政支付制度及程序,如因采购人

财政支付审核批准流程、或采购人提供的财务票据及其他请款资料不符合采购人要求、或中

标人提供的银行账号信息有误等致使采购人未能按照上述约定如期支付合同价款的,不视为

采购人违约,中标人亦不得以此为由拒绝履行合同义务或要求采购人承担任何责任。

(四)履约地点:深圳市光明区长育学校。

(五)违约责任:服务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经查实,采购单位有权依法取消中标资

格及解除服务合同,并依据合同约定追求其违约责任:

1)中标后无正当理由不与采购单位签订合同的;

2)擅自变更或者中止采购服务合同的;

3)不按采购需求、投标文件以及采购服务合同要求全面履约,履约情况评价不合格的;

4)弄虚作假、隐瞒真实情况骗取服务单位资格的;

5)因行贿、受贿、转包、挂靠受到有关政府部门处罚的;

6)恶意质疑投诉的;

7)造成严重后果或恶劣影响的行为;

8)有商业贿赂行为的;

9)其他违反法律、法规和协议规定的行为。

(六)质量考核标准:供应商应按照采购需求及中标合同中约定的服务内容及范围提供

餐饮服务,采购人将根据菜品服务质量、人员服务质量、节约型机关创建有关要求等就供应

商提供的餐饮服务进行验收,形式为每学期组织一次餐饮服务综合满意率调查,综合服务满

意率应不低于80%。如出现满意率不达标情况,采购人将在一个月内组织调查、督促供应

商整改。在规定时间内,供应商整改后仍不达标的,则对供应商进行2000元处罚;在第二

次(一个月内)整改仍不达标的约谈投标人负责人,并扣除半年度服务费用的1%;第三次

(一个月内)出现不达标,采购人有权依法解除服务合同。

-24-

六、其他重要条款

1、本项目投标报价采用包干制,应包括成本、法定税费和相应的利润,应涵盖本项目

招标范围和招标文件所列的各项内容中所述的全部。由投标人根据招标需求自行测算投标报

价;一经中标,投标报价即作为中标单位与采购人签订的合同金额。

2、投标人应充分了解项目的位置、情况、道路及任何其它足以影响投标报价的情况,

任何因忽视或误解项目情况而导致的索赔或服务期限延长申请将不获批准。

3、投标人不得期望通过索赔等方式获取补偿,否则,除可能遭到拒绝外,还可能将被

作为不良行为记录在案,并可能影响其以后参加政府采购的项目投标。各投标人在投标报价

时,应充分考虑投标报价的风险。

4、除政府采购合同继续履行将损害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外,双方当事人不得擅自

变更、中止或者终止合同。

5、“信用中国”中“信用服务”栏的“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失信被执行人”,

“中国政府采购网”中的“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以及“深圳市政府采购

监管网”为供应商信用信息的查询渠道,相关信息以开标当日的查询结果为准。

-25-

供应商如果认为采购文件存在不明确、不清晰和前后不一致等问题,可登录深圳公共资

源交易中心网(***********)→“深圳政府采购智慧平台用户网上办事

【项目流程】→【提问】”功能点中填写需澄清内容。

操作步骤:

1.进入项目流程内(特别提醒:如页面顶部没有显示“招标公告、我的项目、中标项目”

等图标的,请自行调整浏览器显示缩放比例,具体操作:按住电脑键盘Ctrl按扭同时上下

滚动鼠标齿轮)

项目管理已完成进行中未完成离开标还有深圳政府采购智慧平台

融资平台合同管理电子卖场招标公告关注项目我的项目中标项目

采购温馨提示:【供应商提问】

口采购 公开招标 口采购 公开招标 口采购 公开招标 口采购单一来源 口采购公开招标
SZCG2021000168-A(网) SZCG2021000170-A(网) SZCG2021000150-A(网) SZCG2021000218-B(网) SZDL2021000058-A
非资格招标-金额大于100万 非资格招标-金额小于100万 mh7777777777777777777 何锦峰单一来源 变更公告-测试公开-0623-回归测试
开标时间*开通会员可解锁*10:43:00 开标时间 *开通会员可解锁*10:43:00 开标时间 开标时间*开通会员可解锁*21:19:00 开标时间
申请截止时间 申请截止时间 申请截止时间 申请截止时间 申请截止时间*开通会员可解锁*09:30:00
采购 公开招标 口采购 竞争性谈判 只采购 公开招标 只采购公开招标 订单融资采购公开招标
SZDL2021000059-A(网) SZCG2021000113-A(网) SZCG2021000169-A(网) SZCG2021000134-A(网) SZCG2021000099-A(网)意见征集收
终止-06230公开委托 竞争性谈判caigou13 资格招标-金额大于100万 其他家具用具合同备案 反馈公开招标caigou20把
开标时间*开通会员可解锁*09:30:00 开标时间 *开通会员可解锁*09:30:00 开标时间 *开通会员可解锁*10:43:00 开标时间*开通会员可解锁*09:30:00 开标时间*开通会员可解锁*09:30:00单位信息
申请截止时间*开通会员可解锁*09:30:00 申请截止时间 *开通会员可解锁*09:30:00 申请截止时间查看投标 *开通会员可解锁*09:30:00 申请截止时间*开通会员可解锁*09:30:00 申请截止时间*开通会员可解锁*09:30:00
只采购 公开招标 只采购 公开招标 只采购 单一来源 只采购公开招标 只采购公开招标
SZCG2021000158-A(网) SZCG2021000153-A(网) SZCG2021000225-B (网) SZCG2021000213-A网) SZCG2021000171-A(网)
黄泽勉招标文件测试******** zdx导入测试计划******** 单一来源测试-货物类 公开招标货物类流程测试******** 公开招标测试-金额为200万
开标时间*开通会员可解锁*08:00:00 开标时间 *开通会员可解锁*09:15:00 开标时间 *开通会员可解锁*09:30:00 开标时间*开通会员可解锁*16:13:00 开标时间*开通会员可解锁*10:53:00
申请截止时间*开通会员可解锁*08:00:00 申请截止时间 *开通会员可解锁*09:15:00 申请截止时间 *开通会员可解锁*09:30:00 申请截止时间*开通会员可解锁*13:30:00 申请截止时间*开通会员可解锁*13:30:00激活Windows转到“设置以激活Windows。

2.点击右侧菜单“网上提问”,在网上提问页面点击“新增”,如下图:

百国首百10天

交易前阶段交易阶段成交后阶段*开通会员可解锁*09:30

公告中O交易文件查看

采购文件下载 开标及解密 中标通知书查看

子系统(***********)”,在“【我的项目】→口采购公开招标口采购公开招标口采购公开招标口采购单一来源口采购公开招标项目查看

答疑澄清文件下载 澄清答复 合同备案、签署
递交投标(应签)文件 I网上报价 合同履约评价

提问

开标时间*开通会员可解锁*08:00:00开标时间*开通会员可解锁*09:15:00开标时间*开通会员可解锁*09:30:00开标时间*开通会员可解锁*16:13:00开标时间*开通会员可解锁*10:53:00-26-

分包编号:分包编号 分包名称 分包名称:采购单位 采购方式◇ Q搜索 选择
1 SZCG2******** (网)中心端测试01测试采购人账号一 公开招标
2 SZCG2******** 0323采购计划桂凤01采购人1z测试项目-0323-自主招标测试验 公开招标
3 SZDL2******** z1测试采购人二证流程(L1) 公开招标
4 SZCG2******** (网)lyw-003测试采购人账号一 公开招标
5 SZCG2******** (网)lyw-001-测试计划测试采购人账号 公开招标
6 SZCG2******** (网)lyw的测试计划0320测试采购人账号一 公开招标
7 SZCG2******** jzw319工程委托中心测试1采购人1(网)*开通会员可解锁*货物委托中心公开 公开招标
8 SZCG2******** 采购人1r中子1 123 公开招标10条激活Windows 跳至1

确认选择转到“设置”以激活Windows

4.在新增网上提问页面,对改分包进行提问,点击“提交问题”,进行提交,弹出意见框

输入意见点击“确认提交”,如下图:

修改保存提交问题

分包编号:分包名称:Q搜索项目信息

03问题信息

供应商基本信息

新增问题注:相同问题请勿重复提交,正在组织相关人员回复,如仍有疑问可联系采购文件所截联系人问题信息

签署意见.问题信息

问题1问题2问题3

保存提问注:请以间标签页为单位写问信息,井点击保存,勿将多个问埴入一个问题标签页,标签页可自行除或增加

01问题描述

问题描述:

电子件名称电子件列表电子件管理

网上提问附件无电子件上传

7SZCG2********jzw319工程委托中心测试1采购人1公开招标激活Windows

转到\"设置

选择分包网上提问请输入意见×

确认提交 取消 手机短信提醒 当前步骤:供应商网上提问 当前操作:提交问题
签署意见
请审核 我的意见模版

加入我的意见模版

-27-

第四章投标文件组成要求及格式

正文公开部分特别提醒:

投标文件正文将对外公开,投标文件附件不公开。投标人在编辑投标文件时,在投标文

件目录中属于本节点内容的必须在本节点中填写,填写到其他节点或附件的将可能导致投标

无效,一切后果由供应商自行承担。

投标文件正文(信息公开部分)必须编制于“正文(公开部分)”部分,投标文件附件

(非信息公开部分)必须编制于“附件(不公开部分)”部分,如下图所示。

交件(编(IE测持街(G)车统(S

新建工程 打开工程 保存工程 CA认证 系统录
浏览招标文件 导入文档 小导出文杭文拉导出原始文档图8
正文公开部分 验证
政府采购投标及履约承 打开 关另存打印手写全屏左旋右旋切
投标人情况介绍 内容格式自定
附件(不公开部分) 投标文件附件,信息不公开部分
口生成投标文件 页码:

就前状态:投标人获奖情况(式定)深圳市区政府采购智慧干台

政府集中采购机构公布投标文件正文(信息公开部分)时为计算机截取信息自动公布,

如投标人误将涉及个人隐私的信息放入投标文件正文,相关后果由投标人自负;如投标人

将必须放于投标文件正文(信息公开部分)的内容放入投标文件附件(非信息公开部分),

将作投标无效处理。

投标文件组成:

1.投标文件正文(信息公开部分),主要包括以下内容:

(1)投标函

(2)政府采购投标及履约承诺函

(3)投标人情况及资格证明文件

(4)项目详细报价

(5).....(具体详见下文)

2.投标文件附件(信息不公开部分):主要包括以下内容:

(1)供应商基本情况表

(2)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证明书

(3)投标文件签署授权委托书

(4)实质性条款响应情况表

(5)投标人认为需要加以说明的其他内容

(5).....(具体详见下文)

(...)投标人认为需要加以说明的其他内容

备注:

1.本项目为网上电子投标项目,投标文件不需法人或授权委托人另行签字,无需加盖

单位公章,招标文件另有规定的除外。

2.关于填写“开标一览表”的说明:“开标一览表”中除“投标总价”外,其他信息

不作评审依据。

投标文件正文(信息公开部分)

一、投标函

致:深圳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1、根据已收到贵单位的项目编号为的(项目名称)项目的招标文

件,遵照《深圳经济特区政府采购条例》和《深圳网上政府采购管理暂行办法》等有关规定,

我单位经研究上述招标文件的专用条款及通用条款后,愿意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承包上述项目

并修补其任何缺陷。

2、投标价格见投标书编制软件中《开标一览表》中填写的投标总价。

3、如果我单位中标,我单位将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足额提交履约担保。

4、我单位同意所递交的投标文件在“对通用条款的补充内容”中明确的投标有效期内

有效,在此期间内我单位的投标有可能中标,我方将受此约束。

5、除非另外达成协议并生效,贵单位的中标通知书和本投标文件将构成合同的重要内

容。

6、我单位理解贵单位将不受必须接受所收到的最低报价或其它任何投标文件的约束。

7、如我单位提交样品,且未在规定时间内取回样品的,视同放弃取回,同意深圳公共

资源交易中心对我单位提交的样品进行清理。

投标人:;单位地址:,;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其授权委托代理人:;

电话:;

日期:年月日

注意:未按招标文件所提供的样式填写《投标函》的,作投标无效处理。

-29-

二、政府采购投标及履约承诺函

致:深圳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我单位承诺:

1.我单位参与本项目所投标(响应)的货物、工程或服务,不存在侵犯知识产权的情况。

2.我单位参与本项目政府采购活动时不存在被有关部门禁止参与政府采购活动且在有

效期内的情况。

3.我单位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规定的六项条件。

4.我单位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

信行为记录名单。

5.我单位不存在《深圳市财政局政府采购供应商信用信息管理办法》(深财规〔2023〕

3号)列明的严重违法失信行为。

6.我单位参与该项目投标,严格遵守政府采购相关法律,不造假,不围标、串标、陪标。

我单位已清楚,如违反上述要求,投标将作无效处理,被列入不良记录名单并在网上曝光,

同时将被提请政府采购主管部门给予一定年限内禁止参与政府采购活动或其他处罚。

7.我单位如果中标,做到守信,不偷工减料,依照本项目招标文件需求内容、签署的采

购合同及本单位在投标中所作的一切承诺履约。我单位对本项目的报价负责,中标后将严格

按照本项目招标文件需求、签署的采购合同及我单位在投标中所作的全部承诺履行。

我单位清楚,若以“报价太低而无法履约”为理由放弃本项目中标资格时,愿意接受主

管部门的处理处罚。若我单位中标本项目,我单位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投标人的报价时,我

单位清楚,本项目将成为重点监管、重点验收项目,我单位将按时保质保量完成,并全力配

合有关监管、验收工作;若我单位未按上述要求履约,我单位愿意接受主管部门的处理处罚。

8.我单位已认真核实了投标文件的全部内容,所有资料均为真实资料。我单位对投标文

件中全部投标资料的真实性负责,如被证实我单位的投标文件中存在虚假资料的,则视为我

单位隐瞒真实情况、提供虚假资料,我单位愿意接受主管部门作出的行政处罚。

9.我单位承诺中标后项目不转包,未经采购人同意不进行分包。

10.我单位保证,其所提供的货物通过合法正规渠道供货,在提供给采购人前具有完全

的所有权,采购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使用该货物或货物的任何一部分时,不会产生因第三方

提出的包括但不限于侵犯其专利权、商标权、工业设计权等知识产权和侵犯其所有权、抵押

权等物权及其他权利而引发的纠纷;如有纠纷,我单位承担全部责任。

11.我单位保证,若所投货物涉及《财政部生态环境部关于印发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

清单的通知》(财库〔2019〕19号)列明的政府采购强制产品,则所投该产品符合节能产

品的认证要求。若所投产品包括数据中心相关设备的,应满足《财政部生态环境部工业和

信息化部关于印发的通知》(财库〔2023〕7号)

要求。若所投产品涉及国家强制性标准的,所投产品应符合国家强制性标准相关要求。

12.我单位已知悉并同意中标(成交)结果信息公示(公开)的内容。

13.我单位保证,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十八条规定,与其他

投标供应商不存在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不存在为本次采购项

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情形。若存在“不同供应商

的董事、股东或其他高级管理人员为同一人的”情形的,我单位保证不存在串通投标、恶意

串通或者视为串通投标的情形。

14.我单位清楚,如存在违反投标承诺行为情节严重的,将根据《深圳市财政局关于印

发的通知》,依法被列入失信信息。

以上承诺,如有违反,愿依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处理,并承担由此给采购人带来的损失。

投标人:

日期:年月日

注意:未按招标文件所提供的《政府采购投标及履约承诺函》进行承诺的,作投标无效处理。

-30-

三、投标人情况及资格证明文件

(一)投标人资格证明文件

(特别提示:投标人须按本招标文件第一册第一章招标公告“申请人的资格要求”(即

投标人资格要求)提供相关的资格证明资料,未提供或提供不完整、不符合要求的,将作

投标无效处理,其中要求提供《政府采购投标及履约承诺函》《供应商基本情况表》且已

在“二、政府采购投标及履约承诺函”章节中提供的,此处可不重复提供。)

(二)中小企业声明函、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及监狱企业声明函

填写指引:

1、该部分内容由投标人根据自身实际情况填写,不符合要求的投标人可以不填写或直接删

除相应的声明函。投标人提供的声明函不属实的,属于提供虚假资料谋取中标,依照《中华

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国家有关规定追究相应责任。

2、该部分内容填写需要参考的相关文件:

(1)财政部《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

(2)《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部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

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

(3)《统计上大中小微型企业划分办法(2017)》(国统字〔2017〕213号)

(4)《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

(5)《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

3、请依照提供的格式和内容填写声明函,不要随意变更格式;声明函不需要盖章或签字;

满足多项优惠政策的投标人,不重复享受多项价格扣除政策。

4、声明函具体填写要求:

(1)声明是中小企业须填写《中小企业声明函》的以下内容:

第一处,在“单位名称”下划线处如实填写采购人名称(深圳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不是本项目

的采购人,而是组织实施机构);

第二处,在“项目名称”下划线处如实填写采购文件中确定的项目名称。对于分包方式面向

中小企业采购的项目,应标明中小企业的具体分包内容;对于以联合体方式面向中小企业采

购的项目,应标明联合体中中小企业所承担的具体内容;

第三处,在“标的名称”下划线处填写所采购标的具体名称(以招标文件第一册第三章用户

需求书“服务需求明细”的“服务需求名称(标的名称)”一栏为准);如果涉及多项服务

(标的)为同一企业承接的,“标的名称”下划线处可以如实填写多项服务;对于分包方式

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项目,“标的名称”应填写采购文件中注明的分包给中小企业的采购标

的名称;对于以联合体方式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项目“标的名称”应填写采购文件中注明的

联合体中中小企业承担的采购标的名称。

第四处,在“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下划线处填写采购标的对应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

所属行业(所属行业以招标文件第一册第三章用户需求书“服务需求明细”的“标的所属行

业”一栏为准),并应确保与采购标的涉及的服务承接商本身的所属行业保持一致。对于分

包方式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项目,“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应按照采购文件中注明的

分包给中小企业的采购标的所属行业填写,并应确保与该分包部分采购标的涉及的服务承接

商本身的所属行业保持一致;对于以联合体方式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项目,“采购文件中明

确的所属行业”应按照采购文件中注明的联合体中中小企业承担的采购标的所属行业填写,

并应确保与该分包部分采购标的涉及的服务承接商本身的所属行业保持一致;

第五处,在“企业名称”下划线处如实填写服务承接商名称。对于分包方式面向中小企业采

购的项目,“企业名称”应填写分包部分采购标的对应的服务承接商;对于以联合体方式面

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项目,“企业名称”应填写联合体中中小企业承担采购标的对应的服务承

接商;

-31-

第六、七、八处,在“从业人员”、“营业收入”、“资产总额”下划线处如实填写从业人

员、营业收入、资产总额。从业人员、资产总额指标以上年度末数据为依据,营业收入指标

以上年度累计数据为依据。无上年度数据的新成立企业可不填报。

第九处,在“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下划线处应依据企业上年度从业人员、营业

收入、资产总额等指标,按照《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

《金融业企业划型标准规定》(银发〔2015〕309号),判断《中小企业声明函》载明的服

务承接商是否属于采购文件所属行业的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

(2)对于已纳入统计部门统计范围的企业,所属行业、从业人员、营业收入、资产总额、

规模类型应与统计部门报表保持一致。对于未纳入统计部门统计范围的企业,应对照《国民

经济行业分类》确定所属行业,当企业从事两种以上的经济活动时,按照企业从事的主要活

动确定所属行业;从业人员、营业收入、资产总额应按照上年度末实际情况填报,并应确保

在争议纠纷处理时,可提供相关数据的来源依据。

(3)事业单位、社会组织等非企业主体不享受中小企业扶持政策。

(4)声明是残疾人福利性单位须填写《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的相关内容,具体参照

以上《中小企业声明函》填写要求执行。

(5)声明是监狱企业须填写《监狱企业声明函》的三项内容(填写位置的字体已加粗),

具体参照以上《中小企业声明函》填写要求执行。

5、本项目属于服务类项目,相关服务承接商应当为中小企业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或监狱企

业,如包含硬件设备、产品等货物采购的,不再对其中涉及的货物制造商作出要求。

6、若本项目属于专门面向中小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或监狱企业,则声明函有效性由采

购人或代理机构判定,如判定声明函无效的,相关供应商将作资格审查不通过处理;若本项

目非专门面向中小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或监狱企业,声明函的有效性由评审委员会判定,

如评审委员会判定声明函无效,相关供应商不享受价格扣除(但不作投标无效处理)。

7、采购人、代理机构、评审委员会在依法进行资格审查、评审过程中,发现《中小企业声

明函》存在明显笔误或含义不明确的,应按规定要求供应商进行澄清、说明或补正。澄清修

改后符合中小企业条件的供应商,可以享受中小企业扶持政策。

1、中小企业声明函(服务类)

本投标人郑重声明,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

的规定,本投标人参加(采购人名称)的(项目名称)采购活动,服务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

的中小企业承接。相关企业的具体情况如下:

1.(标的名称),属于(招标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行业;承接企业为(企业名

称),从业人员人,营业收入为万元,资产总额为万元,属于(中型企业、小型企

业、微型企业);

2.(标的名称),属于(招标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行业;承接企业为(企业名

称),从业人员人,营业收入为万元,资产总额为万元,属于(中型企业、小型企

业、微型企业);

……

以上企业,不属于大企业的分支机构,不存在控股股东为大企业的情形,也不存在与大

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的情形。

本投标人已知悉《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中

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工信部联企〔2011〕300号)、《统计上大中小微型企业划分办

法(2017)》等规定,承诺提供的声明函内容是真实的,并知悉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

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第二十条规定,投标人按照本办法规定提供声明

函内容不实的,属于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依照《政府采购法》等政府采购有关法律法规

规定追究相应责任。

2、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服务类)

本投标人郑重声明,根据《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

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的规定,本投标人参加(采购人名称)的(项目名

-32-

称)采购活动,服务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承接。相关残疾人福利性单位

的具体情况如下:

1.(标的名称),承接企业为(单位名称),属于残疾人福利性单位;

2.(标的名称),承接企业为(单位名称),属于残疾人福利性单位。

……

本投标人已知悉《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

通知》(财库〔2017〕141号)的规定,承诺提供的声明函内容是真实的,如提供声明函内

容不实,则依法追究相关法律责任。

3、监狱企业声明函【服务类,监狱企业如需享受优惠政策,还须另行提供省级以上监狱管

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监狱企业证明文件】

本投标人郑重声明,根据《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

知》(财库〔2014〕68号)的规定,本投标人参加(采购人名称)的(项目名称)采购活

动,服务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监狱企业承接。相关监狱企业的具体情况如下:

1.(标的名称),承接单位为(企业名称),属于监狱企业;

2.(标的名称),承接单位为(企业名称),属于监狱企业。

……

本投标人对上述声明内容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附: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监狱企业证明文

件。

-33-

四、项目详细报价

(一)分项报价表

序号 项目名称 折扣率 备注
1

注:1.本次招标不涉及具体投标金额(无须供应商在投标文件中填报具体投标金额),

投标人只需在投标文件中就《开标一览表》和《项目详细报价》填报唯一的“折扣率”。

2.投标人按折扣率进行报价且填报的“折扣率”须满足“0<折扣率≤1”,否则将按

符合性审查不通过作投标无效处理。

3.填写的“折扣率”应为小数。(如:0.90、0.80、0.78,保留两位小数)

(二)投标人认为需要涉及的其他内容报价清单

-34-

五、企业认证

六、同类项目业绩

七、食品保险

(信息公开部分的内容到此为止!以下为信息不公开部分。)

-35-

投标文件附件(信息不公开部分)

一、供应商基本情况表

投标(响应)供应商 项目名称及编号
投标(响应)供应商相关人员情况
序号 职务 姓名 身份证号码 劳动合同关系单位 缴纳社会保险单位
1 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主要经营负责人
2 项目投标授权代表人
3 项目负责人
4 主要技术人员
5 投标文件编制人员
说明:同一职务有多人担任(如主要技术人员),应分行填写。
投标(响应)供应商关联关系情况
序号 关联关系类型 关联主体名称 备注
1 控股股东 指出资额(或持有股份)占投标(响应)供应商资本总额(或股本总额)50%以上的股东,以及出资额(或持有股份)的比例虽然不足50%,但依其出资额(或持有股份)所享有的表决权已足以对投标(响应)供应商股东会(或股东大会)的决议产生重要影响的股东。
2 管理关系 指对投标(响应)供应商不具有出资持股关系,但对其存在管理关系的主体。
说明:1.同一关联关系类型有多个主体的,应分行填写。2.《供应商基本情况表》为必填内容,若存在异常且不符合要求的供应商将资格性审查将不予通过,作投标无效处理。

-36-

二、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证明书

(姓名),现任我单位,职务,为法定代表人(负责人),

身份证件号为:,,联系电话:,。

特此证明。

说明:1、法定代表人为投标人(企业事业单位、国家机关、社会团体)的主要行政负

责人。

2、本证明书要供法定代表人(负责人)相关身份证明文件:身份证扫描件(正反两面);

港澳台居民可提供来往通行证扫描件;非中国国籍管辖范围人员,可提供公安部门认可的身

份证明材料扫描件。

3、本项目投标授权代表为法定代表人(负责人)的,无需提供《投标文件签署授权委

托书》。

4、内容必须填写真实、清楚,涂改无效,不得转让、买卖。

证件扫描件正面 证件扫描件反面

温馨提示:为避免出现《深圳经济特区政府采购条例实施细则》第七十五条第二项所

列情形,请投标供应商核实贵单位法定代表人、本项目投标授权代表人、项目负责人(如

有)、主要技术人员(如有)等是否在贵单位缴纳社会保险。

-37-

三、投标文件签署授权委托书

本授权委托书声明:我(姓名)系,(投标人名称)的法定代

表人(负责人),现授权委托,(姓名)为我单位签署本项目已递交的投标文件

的法定代表人(负责人)的授权委托代理人,代理人全权代表我所签署的本项目已递交的投

标文件内容我均承认。

代理人无转委托权,特此委托。

代理人:,;

身份证件号:,,职务:,;

联系电话:,手机:,,电子邮箱:,;

授权委托日期:年月日。

附:请提供代理人身份证扫描件(正反两面);港澳台居民可提供来往通行证扫描件;

非中国国籍管辖范围人员,可提供公安部门认可的身份证明材料扫描件。

证件扫描件正面 证件扫描件反面

温馨提示:为避免出现《深圳经济特区政府采购条例实施细则》第七十五条第二项所

列情形,请投标供应商核实贵单位法定代表人、本项目投标授权代表人、项目负责人(如

有)、主要技术人员(如有)等是否在贵单位缴纳社会保险。

-38-

四、实质性条款响应情况表

序号 实质性条款具体内容 投标响应 偏离情况 说明
1 ★服务期限:本项目服务期限为自合同签订之日起一年。本项目为长期服务类项目,项目合同履行期限满后,采购单位可根据中标单位履约情况确定合同是否续签,合同一年一签,但总合同履行期限最长不超过三十六个月。若政府采购主管部门发现项目有异常情况,以主管部门意见为准。如遇到政府政策调整,则应按照政策要求,采购人可提前终止合同并不承担违约责任。
2 ★3.9、食堂工作人员必须持有效健康证上岗(投标人承诺中标后所提供的食堂工作人员均具有健康证,格式自拟)。

注:1.上表所列各项均为不可负偏离条款。

2.“投标响应”一栏应当详细填写投标人自身响应情况,而不能不合理照搬照抄招实

质性条款具体内容。

3.“偏离情况”一栏应填写“正偏离”、“负偏离”或“无偏离”,“正偏离”表示

“投标响应优于实质性条款具体内容要求”,“负偏离”表示“投标响应不满足实质性条

款具体内容要求”,“无偏离”表示“投标响应与实质性条款具体内容要求一致”。

4.评审委员会有权对投标响应情况作出判断(作出评审结论)。

5.实质性响应条款“投标响应情况”与投标文件其它内容冲突的,以实质性响应条款

“投标响应情况”为准。

6.要求提供证明资料,在“说明”一栏中列明证明资料的位置,以便评审;未要求提供

证明材料的,投标人可以不提供。

附件:

承诺函:

-39-

五、运营管理方案

六、人员管理方案

七、安全管理方案

八、应急预案

九、项目组织管理承诺

十、拟安排项目负责人(仅限一人)

十一、拟安排项目团队人员(项目负责人除外)

十二、安全保障

-40-

十三、投标人认为需要加以说明的其他内容

(一)政府采购违法行为风险知悉确认书

我单位在投标前已充分知悉以下情形为参与政府采购活动时的重大风险事

项,并承诺已对下述风险提示事项重点排查,若存在下述情况,我单位愿意依法

承担被记入供应商诚信档案、罚款、取消参与政府采购资格、吊销营业执照等处

罚;构成犯罪的,依法承担刑事责任。

序号 供应商参与投标禁止情形
1 与其他投标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主要经营负责人、投标授权代表人、项目负责人、主要技术人员为同一人、属同一单位或者在同一单位缴纳社会保险。
2 参与本项目政府采购活动时,与其他投标供应商存在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直接控股、管理关系。
3 与其他投标供应商的投标文件或部分投标文件相互混装或存在非正常一致。
4 与其他投标供应商的投标文件由同一单位或者同一人编制,或者使用同一设备编制(“文件制作机器码”“文件创建标识码”一致)。
5 提供未经出具机构核实的虚假的检验检测报告、业绩材料、社保缴纳证明、学历学位证书、职称认证证书等材料。
6 擅自将投标密钥或电子营业执照出借他人使用或未妥善保管。

一、我单位已充分知悉“隐瞒真实情况,提供虚假资料”的法定情形,包括但不限于:

(一)通过转让或者租借等方式从其他单位获取资格或者资质证书投标的。

(二)由其他单位或者其他单位负责人在投标供应商编制的投标文件上加盖印章或者签

字的。

(三)项目负责人或者主要技术人员不是本单位人员的。

(四)投标保证金不是从投标供应商基本账户转出的。

(五)其他隐瞒真实情况、提供虚假资料的行为。

二、我单位已充分知悉“与其他采购参加人串通投标”的法定情形,包括但不限于:

(一)投标供应商之间相互约定给予未中标的供应商利益补偿。

(二)不同投标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主要经营负责人、项目投标授权代表人、项目负

责人、主要技术人员为同一人、属同一单位或者在同一单位缴纳社会保险。

(三)不同投标供应商的投标文件由同一单位或者同一人编制,或者由同一人分阶段参

与编制的。

(四)不同投标供应商的投标文件或部分投标文件相互混装。

(五)不同投标供应商的投标文件内容存在非正常一致。

-41-

(六)由同一单位工作人员为两家以上(含两家)供应商进行同一项投标活动的。

(七)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报价呈规律性差异。

(八)不同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从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的账户转出。

(九)主管部门依照法律、法规认定的其他情形。

三、我单位已充分知悉下列情形存在法律风险,在投标前已对相关风险事项进行排查。

(一)对于从其他主体获取的投标资料,我单位应审慎核查,确保其真实性。如主管部

门查实投标文件中存在虚假资料的,无论相关资料是否由第三方或本公司员工提供,均不

影响主管部门对供应商存在“隐瞒真实情况,提供虚假资料”违法行为的认定。

(二)对于涉及国家机关出具的公文、证件、证明材料等文件,一旦涉嫌虚假,经查实,

主管部门将依法从严处理,并移送有关部门追究法律责任;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三)我单位对投标电子密钥或电子营业执照负有妥善保管、及时变更和续期等主体责

任;使用电子密钥或电子营业执照在深圳政府采购网站进行的活动,均具有法律效力,须承

担相应的法律后果。若擅自将投标密钥或电子营业执照出借他人使用所造成的法律后果,

由我单位自行承担。

四、我单位已充分知悉政府采购违法、违规行为的法律后果。

经查实,若我单位存在政府采购违法、违规行为,主管部门将依据《深圳经济特区政府

采购条例》第五十七条的规定,处以一至三年内禁止参与本市政府采购,并记入供应商诚信

档案,处采购金额千分之十以上千分之二十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取消参与本市政府采购

资格,处采购金额千分之二十以上千分之三十以下罚款,由市场监管部门依法吊销营业执照。

以下文字请投标供应商抄写并确认:“我单位已仔细阅读《政府采购违法行为风险知悉

确认书》,充分知悉违法行为的法律后果,并承诺将严谨、诚信、依法依规参与政府采购活

动”。

单位负责人签名:

(加盖公章)

日期:

注:1.《政府采购违法行为风险知悉确认书》需由投标供应商负责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

后,扫描上传至投标文件一并提交。

2.根据《深圳市财政局关于在采购文件及深圳政府采购智慧平台增设供应商投标特别

警示条款等事宜的通知》(深财购〔2025〕7号)的要求,《政府采购违法行为风险知悉确

认书》用于对供应商违法行为的提醒,不作为供应商资格性审查及符合性审查条件。

-42-

(二)订单融资情况

1、关于政府采购订单融资政策

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家深化政府采购制度改革精神,充分发挥政府采购扶持中小企业发展

的政策功能,缓解中小微企业融资难、融资贵的问题,根据《深圳市财政局关于加大力度运

用政府采购订单融资政策支持企业发展的通知》要求,参与深圳市政府采购活动供应商可凭

借所获取的深圳市政府采购中标通知书与采购合同,向参与订单融资业务的金融机构提出融

资申请,金融机构以各自信贷政策为基础,为中标(成交)供应商提供融资授信,订单融资

具体流程可登录深圳要素交易金融服务平台

(***********),相关政策法规参阅深圳市政府采

购监管网(***********)信息公开栏目。

2、供应商账户信息

投标人(单位全称):,;

投标人单位地址:,;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其授权委托代理人:;

联系电话:,;

开户银行名称:;

开户银行账号:;

开户银行地址:。

注:本项填写内容作为订单融资开展的参考信息,不作为供应商资格性审查及符合性

审查条件。

(三)投标人认为需要加以说明的其他内容(格式自定)

-43-

第五章合同条款及格式

(仅供参考,具体以项目需求及采购结果为准)

甲方:

地址:

联系人:

联系电话:

乙方:

地址:

联系人:

联系电话:

根据深圳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深圳交易集团有限公司光明分公司)*****号项目结果,

***单位为中标人。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三编合同)》和《深圳经济特区政

府采购条例》,经深圳市(以下简称甲方)和单位(以下简称乙方)协商,就甲方委托乙方

承担第一条项目概况 服务项目,达成以下合同条款:
项目名称:
项目内容:
服务时间:

合同价款:合同总价为元,含一切税、费。本合同总价包括乙方为实施本项目***所需

的设备仪器费、车辆租赁费、服务和技术费用等,为固定不变价格,且不随通货膨胀的影响

而波动。合同总价包括乙方履行本合同义务所发生的一切费用和支出和以各种方式寄送技术

资料到甲方办公室所发生的费用。

支付方式:分期支付。

第二条服务范围

1、

2、

3、

4、其他合同未明示的相关工作。

第三条时间要求及阶段成果

1、合同签订天内完成项目实施的准备工作,包括工作大纲和试验细则的编制;

2、

3、

4、

第四条服务资料归属

1、所有提交给甲方的服务文件及相关的资料的最后文本,包括为履行技术服务范围所

编制的图纸、计划和证明资料等,都属于甲方的财产,乙方在提交给甲方之前应将上述资料

进行整理归类和编制索引。

2、乙方未经甲方的书面同意,不得将上述资料用于与本服务项目之外的任何项目。

3、合同履行完毕,未经甲方的书面同意,乙方不得保存在履行合同过程中所获得或接

触到的任何内部数据资料。

第五条甲方的义务

1、负责与本服务项目有关的第三方的协调,提供开展服务工作的外部条件。

2、向乙方提供与本项目服务工作有关的资料。

3、负责组织有关专家对项目试验成果评估报告的评审。

第六条乙方的义务

1、应按照招标文件、投标文件要求按期完成本项目服务工作。

2、负责组织项目的实施,保证工程进度和成桥荷载试验工作质量,并满足交通部交工

验收相关标准。

3、向甲方提交检测资料等各套,一套电子版文件。

4、在履行合同期间或合同规定期限内,不得泄露与本合同规定业务活动有关的保密资

料。

第七条甲方的权利

1、有权向乙方询问工作进展情况及相关的内容。

2、有权阐述对具体问题的意见和建议。

3、当甲方认定乙方人员不按合同履行其职责,或与第三人串通给甲方造成经济损失的,

甲方有权要求更换人员,直至终止合同并要求乙方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第八条乙方的权利

1、乙方在本项目服务过程中,如甲方提供的资料不明确时可向甲方提出书面报告。

2、乙方在本项目服务过程中,有权对第三方提出与本服务业务有关的问题进行核对或

查问。

3、乙方在本项目服务过程中,有到工程现场勘察的权利。

第九条甲方的责任

1、应当履行本合同约定的义务,如有违反则应当承担违约责任,赔偿给乙方造成的损

失。

2、甲方向乙方提出赔偿要求不能成立时,则应补偿由于该赔偿或其他要求所导致乙方

的各种费用的支出。

第十条乙方的责任

1、乙方的责任期即本合同有效期。如因非乙方的责任造成进度的推迟或延误而超过约

定的日期,双方应进一步约定相应延长合同有效期。

2、乙方的责任期内,应当履行本合同中约定的义务,因乙方的单方过失造成的经济损

失,应当向甲方进行赔偿。

3、乙方对甲方或第三方所提出的问题不能及时核对或答复,导致合同不能全部或部分

履行,乙方应承担责任。

4、乙方向甲方提出赔偿要求不能成立时,则应补偿由于该赔偿或其他要求所导致甲方

的各种费用的支出。

第十一条人员要求

1、参加本项目试验的人员必须具有国家和有关部门规定的相应资质。

2、参加本项目的试验人员的配置必须与投标文件中的服务承诺书和试验服务组织实施

方案一致。

3、必须以直属试验人员参与本项目服务,不得使用挂靠队伍。

第十二条乙方服务工具要求

1、乙方应配备中标项目所需的足够数量的仪器、仪表以及工具等设备。用户不需向乙

方提供施工工具和仪器、仪表。

2、乙方在提供服务过程中应自备车辆。

第十三条保密要求

1、由甲方收集的、开发的、整理的、复制的、研究的和准备的与本合同项下工作有关

的所有资料在提供给乙方时,均被视为保密的,不得泄漏给除甲方或其指定的代表之外的任

何人、企业或公司,不管本合同因何种原因终止,本条款一直约束乙方。

2、乙方在履行合同过程中所获得或接触到的任何内部数据资料,未经甲方同意,不得

向第三方透露。

3、乙方实施项目的一切程序都应符合国家安全、保密的有关规定和标准。

4、乙方参加项目的有关人员均需同甲方签订保密协议。

第十四条验收

1、下列文件的验收分为三个阶段:

2、其余文件和工作由用户组织有关技术人员根据国家和行业有关规范、规程、标准和

用户需求直接验收。

3、验收依据为招标文件、投标文件,国家和行业有关规范、规程和标准。

第十五条付款方式

-45-

1、合同签订后天内乙方向甲方开具合法有效的发票后,甲方于天内向乙方支付

合同总价%的款项。

2、检测完成并提交评估报告后天内,乙方向甲方开具合法有效发票后天,甲方向乙

方支付合同总价%的款项。

3、报告通过专家评审后,甲方向乙方支付合同总价%的款项。

第十六条争议解决办法

执行本合同发生的争议,由甲乙双方协商解决,如协商不成的,应提交甲方所在地人民

法院诉讼解决。

第十七条风险责任

1、乙方应完全地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和乙方投标文件的承诺完成本项目,出于自身财

务、技术、人力等原因导致项目失败的,应承担全部责任。

2、乙方在实施荷载试验过程中应对自身的安全生产负责,若非因甲方原因发生的各种

事故甲方不承担任何责任。

第十八条违约责任

1、因乙方原因,未能按规定时间完成有关工作的,每延误一天,甲方可在支付合同余

款中扣除合同价款千分之一。

2、由于乙方原因造成试验成果质量低劣,不能满足大纲要求时,应继续完善试验工作,

其费用由乙方承担。

3、乙方交付的成果经验收不合格,应于7日内无条件修改,费用由乙方自行承担,在

甲方要求整改后再次验收不合格的,甲方有权解除合同、要求乙方返还甲方已支付的合同款

项,并有权要求乙方按合同总额%支付违约金。。

4、若甲方发现乙方派出的试验服务人员或提供的试验仪器设备不符合合同要求,乙方

应在3天之内按要求派出人员或提供满足投标文件承诺的仪器设备,否则甲方有权终止合同,

并保留追究乙方责任及要求赔偿损失的权利。

5、乙方或其工作人员违反本合同约定的保密义务,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按合同总额%

支付违约金;造成不良影响或对甲方造成损失的,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消除影响,承担赔偿责

任,并有权解除合同。

6、因乙方提供的服务成果受到侵权指控或者引发法律纠纷,影响甲方使用服务成果或

者导致合同目的不能实现的,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按合同总额%支付违约金,并有权解除合

同。

第十九条其他

1、本协议书与下列文件一起构成合同文件,如下述文件之间有任何抵触、矛盾或歧义,

应按以下顺序解释:

(1)政府采购合同协议书及其变更、补充协议

(2)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

(3)政府采购合同通用条款

(4)中标(成交)通知书

(5)投标(响应)文件

(6)采购文件

(7)有关技术文件,图纸

(8)国家法律、行政法规和规章制度规定或合同约定的作为合同组成部分的其他文件。

2、下列文件均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

(1)号招标文件、答疑及补充通知;

(2)投标文件;

(3)本合同执行中共同签署的补充与修正文件。

本合同一式份,甲、乙方双方各执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本合同自双方法人代表签字

(盖章)认可之日起生效。

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友好协商,达成解决方案,经双方签字后,可作为本合同的有效

附件。

-46-

甲方(采购人):(盖章)乙方(供应商):(盖章)

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委托代理人:

日期:年月日日期:年月日

-47-

第二册通用条款(公开招标)

第一章总则

1.通用条款说明

1.1政府集中采购机构发出招标文件通用条款版本,列出深圳市政府采购项目进行招标

采购所适用的通用条款内容。如有需要,政府集中采购机构可以对通用条款的内容进行补充。

1.2招标文件分为第一册“专用条款”和第二册“通用条款”。

1.3“专用条款”是对本次采购项目的具体要求,包含招标公告、对通用条款的补充内

容及其他关键信息、用户需求书、投标文件格式及附件、合同条款及格式等内容。

1.4“通用条款”是适用于政府采购公开招标项目的基础性条款,具有普遍性和通用性。

1.5“专用条款”和“通用条款”表述不一致或有冲突时,以“专用条款”为准。

2.招标说明

本项目按照《深圳经济特区政府采购条例》、《深圳经济特区政府采购条例实施细则》

及政府采购其他法律法规,通过公开招标方式确定中标供应商。

3.定义

招标文件中下列术语应解释为:

3.1“采购人”:指利用财政性资金依法进行政府采购的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团体组

织;

3.2“政府集中采购机构”是指市政府设立的,组织实施政府采购项目,并对政府采购

活动提供服务的专门机构;本文件所述的“政府集中采购机构”指深圳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3.3“投标人”,即供应商,指参加投标竞争并愿意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向采购人提供货

物、工程或者服务的依法成立的法人、其他组织或

潜在客户预测
点击查看详情>
合作机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