收藏
| 深圳市光明区人民医院新院区医疗设备购置项目A1包(A)招标公告 | ||||||||||
项目概况 深圳市光明区人民医院新院区医疗设备购置项目A1包招标项目的潜在投标人应在(本公告附件中)获取招标文件,并于*开通会员可解锁* 08:30(北京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1.项目编号:GMCG2025000206 2.项目名称:深圳市光明区人民医院新院区医疗设备购置项目A1包 3.项目预算:********.00元 4.最高限价:********.00元 5.采购需求:
|
||||||||||
公告附件列表:
附件1:附录.中小企业及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相关文件.zip 附件2:[GMCG2025000206-A]深圳市光明区人民医院新院区医疗设备购置项目A1包.pdf 附件3:[GMCG2025000206-A]深圳市光明区人民医院新院区医疗设备购置项目A1包.docx 附件4:[GMCG2025000206-A]深圳市光明区人民医院新院区医疗设备购置项目A1包.szczf
深圳交易集团
附件6:
国家统计局关于印发《统计上大中小微型
企业划分办法(2017)》的通知
国统字〔2017〕213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统计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统计局,
国务院各有关部门,国家统计局各调查总队:
《国民经济行业分类》(GB/T4754—2017)已正式实
施,现对2011年制定的《统计上大中小微型企业划分办法》
进行修订。本次修订保持原有的分类原则、方法、结构框架
和适用范围,仅将所涉及的行业按照《国民经济行业分类》
(GB/T4754—2011)和《国民经济行业分类》(GB/T4754
—2017)的对应关系,进行相应调整,形成《统计上大中小
微型企业划分办法(2017)》。现将《统计上大中小微型企
业划分办法(2017)》印发给你们,请在统计工作中认真贯
彻执行。
附件:《统计上大中小微型企业划分办法(2017)》修
订说明。
国家统计局
*开通会员可解锁*
统计上大中小微型企业划分办法(2017)
一、根据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国家发展改革
委、财政部《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
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以《国民经济行业分类》
(GB/T4754-2017)为基础,结合统计工作的实际情况,制
定本办法。
二、本办法适用对象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设立
的各种组织形式的法人企业或单位。个体工商户参照本办法
进行划分。
三、本办法适用范围包括:农、林、牧、渔业,采矿业,
制造业,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建筑业,批
发和零售业,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住宿和餐饮业,信
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房地产业,租赁和商务服
务业,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
业,居民服务、修理和其他服务业,文化、体育和娱乐业等
15个行业门类以及社会工作行业大类。
四、本办法按照行业门类、大类、中类和组合类别,依
据从业人员、营业收入、资产总额等指标或替代指标,将我
国的企业划分为大型、中型、小型、微型等四种类型。具体
划分标准见附表。
五、企业划分由政府综合统计部门根据统计年报每年确
定一次,定报统计原则上不进行调整。
六、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执行,国家统计局2011年印
发的《统计上大中小微型企业划分办法》(国统字〔2011〕
75号)同时废止。
附表:统计上大中小微型企业划分标准
附表
统计上大中小微型企业划分标准
| 行业名称 | 指标名称 | 计量单位 | 大型 | 中型 | 小型 | 微型 |
| 农、林、牧、渔业 | 营业收入(Y) | 万元 | Y≥20000 | 500≤Y<20000 | 50≤Y<500 | Y<50 |
| 工业* | 从业人员(X)营业收入(Y) | 人万元 | X≥1000Y≥40000 | 300≤X<********≤Y<40000 | 20≤X<300300≤Y<2000 | X<20Y<300 |
| 建筑业 | 营业收入(Y)资产总额(Z) | 万元万元 | Y≥80000Z≥80000 | 6000≤Y<800005000≤Z<80000 | 300≤Y<********≤Z<5000 | Y<300Z<300 |
| 批发业 | 从业人员(X)营业收入(Y) | 人万元 | X≥200Y≥40000 | 20≤X<********≤Y<40000 | 5≤X<201000≤Y<5000 | X<5Y<1000 |
| 零售业 | 从业人员(X)营业收入(Y) | 人万元 | X≥300Y≥20000 | 50≤X<300500≤Y<20000 | 10≤X<50100≤Y<500 | X<10Y<100 |
| 交通运输业* | 从业人员(X)营业收入(Y) | 人万元 | X≥1000Y≥30000 | 300≤X<********≤Y<30000 | 20≤X<300200≤Y<3000 | X<20Y<200 |
| 仓储业* | 从业人员(X)营业收入(Y) | 人万元 | X≥200Y≥30000 | 100≤X<********≤Y<30000 | 20≤X<100100≤Y<1000 | X<20Y<100 |
| 邮政业 | 从业人员(X)营业收入(Y) | 人万元 | X≥1000Y≥30000 | 300≤X<********≤Y<30000 | 20≤X<300100≤Y<2000 | X<20Y<100 |
| 住宿业 | 从业人员(X)营业收入(Y) | 人万元 | X≥300Y≥10000 | 100≤X<********≤Y<10000 | 10≤X<100100≤Y<2000 | X<10Y<100 |
| 餐饮业 | 从业人员(X)营业收入(Y) | 人万元 | X≥300Y≥10000 | 100≤X<********≤Y<10000 | 10≤X<100100≤Y<2000 | X<10Y<100 |
| 信息传输业* | 从业人员(X)营业收入(Y) | 人万元 | X≥2000Y≥100000 | 100≤X<********≤Y<100000 | 10≤X<100100≤Y<1000 | X<10Y<100 |
| 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 | 从业人员(X)营业收入(Y) | 人万元 | X≥300Y≥10000 | 100≤X<********≤Y<10000 | 10≤X<10050≤Y<1000 | X<10Y<50 |
| 房地产开发经营 | 营业收入(Y)资产总额(Z) | 万元万元 | Y≥200000Z≥10000 | 1000≤Y<2000005000≤Z<10000 | 100≤Y<********≤Z<5000 | Y<100Z<2000 |
| 物业管理 | 从业人员(X)营业收入(Y) | 人万元 | X≥1000Y≥5000 | 300≤X<********≤Y<5000 | 100≤X<300500≤Y<1000 | X<100Y<500 |
| 租赁和商务服务业 | 从业人员(X)资产总额(Z) | 人万元 | X≥300Z≥120000 | 100≤X<********≤Z<120000 | 10≤X<100100≤Z<8000 | X<10Z<100 |
| 其他未列明行业* | 从业人员(X) | 人 | X≥300 | 100≤X<300 | 10≤X<100 | X<10 |
说明:
1.大型、中型和小型企业须同时满足所列指标的下
限,否则下划一档;微型企业只须满足所列指标中的一项
即可。
2.附表中各行业的范围以《国民经济行业分类》
(GB/T4754-2017)为准。带*的项为行业组合类别,其中:
(1)工业包括采矿业,制造业,电力、热力、燃气
及水生产和供应业;
(2)交通运输业包括道路运输业,水上运输业,航
空运输业,管道运输业,多式联运和运输代理业、装卸搬
运,不包括铁路运输业;
(3)仓储业包括通用仓储,低温仓储,危险品仓储,
谷物、棉花等农产品仓储,中药材仓储和其他仓储业;信
息传输业包括电信、广播电视和卫星传输服务,互联网和
相关服务;
(4)其他未列明行业包括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
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居民服务、修理和其他服
务业,社会工作,文化、体育和娱乐业,以及房地产中介
服务,其他房地产业等,不包括自有房地产经营活动。
3.企业划分指标以现行统计制度为准。
(1)从业人员,是指期末从业人员数,没有期末从
业人员数的,采用全年平均人员数代替。
(2)营业收入,工业、建筑业、限额以上批发和零
售业、限额以上住宿和餐饮业以及其他设置主营业务收入
指标的行业,采用主营业务收入;限额以下批发与零售业
企业采用商品销售额代替;限额以下住宿与餐饮业企业采
用营业额代替;农、林、牧、渔业企业采用营业总收入代
替;其他未设置主营业务收入的行业,采用营业收入指标。
(3)资产总额,采用资产总计代替。
财政部
文件
工业和信息化部
财库[2020]46号
财政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印发《政府采购
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的通知
各中央预算单位办公厅(室),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
市财政厅(局)、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政
局、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
为贯彻落实《关于促进中小企业健康发展的指导意见》,发挥
政府采购政策功能,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
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小企业促进法》等法律法规,
财政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制定了《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
理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1—
附件: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
财政部工业和信息化部
*开通会员可解锁*
-2-
附件
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
第一条为了发挥政府采购的政策功能,促进中小企业
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
共和国中小企业促进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中小企业,是指在中华人民共和国
境内依法设立,依据国务院批准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确定的
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和微型企业,但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
一人,或者与大企业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除外。
符合中小企业划分标准的个体工商户,在政府采购活动
中视同中小企业。
第三条采购人在政府采购活动中应当通过加强采购
需求管理,落实预留采购份额、价格评审优惠、优先采购等
措施,提高中小企业在政府采购中的份额,支持中小企业发
展。
第四条石在政府采购活动中,供应商提供的货物、工程
或者服务符合下列情形的,享受本办法规定的中小企业扶持
政策:
(一)在货物采购项目中,货物由中小企业制造,即货
物由中小企业生产且使用该中小企业商号或者注册商标;
(二)在工程采购项目中,工程由中小企业承建,即工
程施工单位为中小企业;
(三)在服务采购项目中,服务由中小企业承接,即提
1
供服务的人员为中小企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订立劳动合同的从业人员。
在货物采购项目中,供应商提供的货物既有中小企业制
造货物,也有大型企业制造货物的,不享受本办法规定的中
小企业扶持政策。
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政府采购活动,联合体各方均为中小
企业的,联合体视同中小企业。其中,联合体各方均为小微
企业的,联合体视同小微企业。
第五条采购人在政府采购活动中应当合理确定采购
项目的采购需求,不得以企业注册资本、资产总额、营业收
入、从业人员、利润、纳税额等规模条件和财务指标作为供
应商的资格要求或者评审因素,不得在企业股权结构、经营
年限等方面对中小企业实行差别待遇或者歧视待遇。
第六条主管预算单位应当组织评估本部门及所属单
位政府采购项目,统筹制定面向中小企业预留采购份额的具
体方案,对适宜由中小企业提供的采购项目和采购包,预留
采购份额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并在政府采购预算中单独
列示。
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不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预留采购
份额:
(一)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政策明确规定优先或者应当
面向事业单位、社会组织等非企业主体采购的;
(二)因确需使用不可替代的专利、专有技术,基础设
施限制,或者提供特定公共服务等原因,只能从中小企业之
外的供应商处采购的;
2
(三)按照本办法规定预留采购份额无法确保充分供应、
充分竞争,或者存在可能影响政府采购目标实现的情形;
(四)框架协议采购项目;
(五)省级以上人民政府财政部门规定的其他情形。
除上述情形外,其他均为适宜由中小企业提供的情形。
第七条采购限额标准以上,200万元以下的货物和服
务采购项目、400万元以下的工程采购项目,适宜由中小企
业提供的,采购人应当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
第八条走超过200万元的货物和服务采购项目、超过
400万元的工程采购项目中适宜由中小企业提供的,预留该
部分采购项目预算总额的30%以上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
其中预留给小微企业的比例不低于60%。预留份额通过下列
措施进行:
(一)将采购项目整体或者设置采购包专门面向中小企
业采购;
(二)要求供应商以联合体形式参加采购活动,且联合
体中中小企业承担的部分达到一定比例;
(三)要求获得采购合同的供应商将采购项目中的一定
比例分包给一家或者多家中小企业。
组成联合体或者接受分包合同的中小企业与联合体内
其他企业、分包企业之间不得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
第九条又对于经主管预算单位统筹后未预留份额专门
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采购项目,以及预留份额项目中的非预
留部分采购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对符合本办法规
定的小微企业报价给予6%—10%(工程项目为3%—5%)的扣
3
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加评审。适用招标投标法的政府采购
工程建设项目,采用综合评估法但未采用低价优先法计算价
格分的,评标时应当在采用原报价进行评分的基础上增加其
价格得分的3%-5%作为其价格分。
接受大中型企业与小微企业组成联合体或者允许大中
型企业向一家或者多家小微企业分包的采购项目,对于联合
协议或者分包意向协议约定小微企业的合同份额占到合同
总金额30%以上的,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对联合体或
者大中型企业的报价给予2%-3%(工程项目为1%—2%)的扣
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加评审。适用招标投标法的政府采购
工程建设项目,采用综合评估法但未采用低价优先法计算价
格分的,评标时应当在采用原报价进行评分的基础上增加其
价格得分的1%—2%作为其价格分。组成联合体或者接受分包
的小微企业与联合体内其他企业、分包企业之间存在直接控
股、管理关系的,不享受价格扣除优惠政策。
价格扣除比例或者价格分加分比例对小型企业和微型
企业同等对待,不作区分。具体采购项目的价格扣除比例或
者价格分加分比例,由采购人根据采购标的相关行业平均利
润率、市场竞争状况等,在本办法规定的幅度内确定。
第十条采购人应当严格按照本办法规定和主管预算
单位制定的预留采购份额具体方案开展采购活动。预留份额
的采购项目或者采购包,通过发布公告方式邀请供应商后,
符合资格条件的中小企业数量不足3家的,应当中止采购活
动,视同未预留份额的采购项目或者采购包,按照本办法第
4
九条有关规定重新组织采购活动。
第十一条中中小企业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应当出具本办
法规定的《中小企业声明函》(附1),否则不得享受相关中
小企业扶持政策。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要求供应商提供《中
小企业声明函》之外的中小企业身份证明文件。
第十二条采购项目涉及中小企业采购的,采购文件应
当明确以下内容:
(一)预留份额的采购项目或者采购包,明确该项目或
相关采购包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以及相关标的及预算金
额;
(二)要求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或者合同分包的,明确联
合协议或者分包意向协议中中小企业合同金额应当达到的
比例,并作为供应商资格条件;
(三)非预留份额的采购项目或者采购包,明确有关价
格扣除比例或者价格分加分比例;
(四)规定依据本办法规定享受扶持政策获得政府采购
合同的,小微企业不得将合同分包给大中型企业,中型企业
不得将合同分包给大型企业;
(五)采购人认为具备相关条件的,明确对中小企业在
资金支付期限、预付款比例等方面的优惠措施;
(六)明确采购标的对应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
(七)法律法规和省级以上人民政府财政部门规定的其
他事项。
第十三条中标、成交供应商享受本办法规定的中小企
5
业扶持政策的,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随中标、成交结
果公开中标、成交供应商的《中小企业声明函》。
适用招标投标法的政府采购工程建设项目,应当在公示
中标候选人时公开中标候选人的《中小企业声明函》。
第十四条又对于通过预留采购项目、预留专门采购包、
要求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或者合同分包等措施签订的采购合
同,应当明确标注本合同为中小企业预留合同。其中,要求
以联合体形式参加采购活动或者合同分包的,应当将联合协
议或者分包意向协议作为采购合同的组成部分。
第十五条鼓励各地区、各部门在采购活动中允许中小
企业引入信用担保手段,为中小企业在投标(响应)保证、
履约保证等方面提供专业化服务。鼓励中小企业依法合规通
过政府采购合同融资。
第十六条政府采购监督检查、投诉处理及政府采购行
政处罚中对中小企业的认定,由货物制造商或者工程、服务
供应商注册登记所在地的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中小企业主管
部门负责。
中小企业主管部门应当在收到财政部门或者有关招标
投标行政监督部门关于协助开展中小企业认定函后10个工
作日内做出书面答复。
第十七条各地区、各部门应当对涉及中小企业采购的
预算项目实施全过程绩效管理,合理设置绩效目标和指标,
落实扶持中小企业有关政策要求,定期开展绩效监控和评价,
强化绩效评价结果应用。
6
第十八条主主管预算单位应当自2022年起向同级财政
部门报告本部门上一年度面向中小企业预留份额和采购的
具体情况,并在中国政府采购网公开预留项目执行情况(附
2)。未达到本办法规定的预留份额比例的,应当作出说明。
第十九条采购人未按本办法规定为中小企业预留采
购份额,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按照本办法规定要求实施
价格扣除或者价格分加分的,属于未按照规定执行政府采购
政策,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国家有关规定
追究法律责任。
第二十条供应商按照本办法规定提供声明函内容不
实的,属于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成交,依照《中华人民
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国家有关规定追究相应责任。
适用招标投标法的政府采购工程建设项目,投标人按照
本办法规定提供声明函内容不实的,属于弄虚作假骗取中标,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等国家有关规定追究相
应责任。
第二十一条财政部门、中小企业主管部门及其工作人
员在履行职责中违反本办法规定及存在其他滥用职权、玩忽
职守、徇私舞弊等违法违纪行为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
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中华人民共和
国监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等国家
有关规定追究相应责任;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有关国家机
关处理。
第二十二条对外援助项目、国家相关资格或者资质管
7
理制度另有规定的项目,不适用本办法。
第二十三条关于视同中小企业的其他主体的政府采
购扶持政策,由财政部会同有关部门另行规定。
第二十四条省级财政部门可以会同中小企业主管部
门根据本办法的规定制定具体实施办法。
第二十五条本办法自*开通会员可解锁*起施行。《财政
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印发(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
暂行办法》的通知》(财库(2011)181号)同时废止。
附:1.中小企业声明函
2.面向中小企业预留项目执行情况公告
8
附1
中小企业声明函(货物)
本公司(联合体)郑重声明,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
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的规定,本公司
(联合体)参加(单位名称)的(项目名称)采购活动,提
供的货物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制造。相关企业
(含联合体中的中小企业、签订分包意向协议的中小企业)
的具体情况如下:
1.(标的名称),属于(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
行业;制造商为(企业名称),从业人员人,营业收
入为_万元,资产总额为万元,属于(中型企业、小
型企业、微型企业;
2.(标的名称),属于(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
行业;制造商为(企业名称),从业人员人,营业收入
为万元,资产总额为万元,属于(中型企业、小型
企业、微型企业;
以上企业,不属于大企业的分支机构,不存在控股股东
为大企业的情形,也不存在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的情
形。
本企业对上述声明内容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
法承担相应责任。
企业名称(盖章)
日期:
从业人员、营业收入、资产总额填报上一年度数据,无上一年度数据的新成立企业可不填报。
9
中小企业声明函(工程、服务)
本公司(联合体)郑重声明,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
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的规定,本公司
(联合体)参加(单位名称)的(项目名称)采购活动,工
程的施工单位全部为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或者:服务
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承接)。相关企业(含联合
体中的中小企业、签订分包意向协议的中小企业)的具体情
况如下:
1.(标的名称),属于(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
承建(承接)企业为(企业名称),从业人员人,营业
收入为万元,资产总额为为万元,属于(中型企业、
小型企业、微型企业,
2.(标的名称),属于(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
承建(承接)企业为(企业名称),从业人员人,营业
收入为万元,资产总额为万元,属于(中型企业、
小型企业、微型企业;
··
以上企业,不属于大企业的分支机构,不存在控股股东
为大企业的情形,也不存在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的情
形。
本企业对上述声明内容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
法承担相应责任。
企业名称(盖章)
日期:
1从业人员、营业收入、资产总额填报上一年度数据,无上一年度数据的新成立企业可不填报。
10
附2
(单位名称)××年面向中小企业
预留项目执行情况公告
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
(2020)46号)要求,现对本部门(单位)××年面向中小
企业预留项目执行情况公告如下:
本部门(单位)××年预留项目面向中小企业采购共计
××万元,其中,面向小微企业采购××万元,占××%。
面向中小企业预留项目明细
| 序号 | 项目名称 | 预留选项 | 面向中小企业采购金额 | 合同链接 |
| (填写集中采购目录以内或者采购限额标准以上的采购项目) | (填写“采购项 | (精确到万元) | (填写合同在中国政府采购网公开的网址,合同中应当包含有关联合体协议或者分包意向协议) | |
| 目整体预留”、“设置专门采购包”、“要求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或者“要求合同分包”,除“采购项目全部预留”外,还应当填写预留给中小企业的比例) | ||||
| ··· | …· | …… | ····· |
部门(单位)名称:
日期:
11
信息公开选项:主动公开
抄送:军委后勤保障部采购管理局,中共中央直属机关采购中心,公
安部警用装备采购中心、中国人民银行集中采购中心、海关总
署物资装备采购中心、国家税务总局集中采购中心、中央国家
机关政府采购中心,全国人大机关采购中心,财政部各地监管
局。
财政部办公厅*开通会员可解锁*印发
财政部司法部
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
财库〔2014〕68号
党中央有关部门,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全国人大常委会办公厅,全国政
协办公厅,高法院,高检院,有关人民团体,中央国家机关政府采购中心,中共
中央直属机关采购中心,全国人大机关采购中心,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
单列市财政厅(局)、司法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务局、司法局、监狱管理
局:
政府采购支持监狱和戒毒企业(以下简称监狱企业)发展对稳定监狱企业生
产,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为罪犯和戒毒人员提供长期可靠的劳动岗位,提高
罪犯和戒毒人员的教育改造质量,减少重新违法犯罪,确保监狱、戒毒场所安全
稳定,促进社会和谐稳定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为进一步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
解决监狱企业困难的实施方案的通知》(国发〔2003〕7号)精神,发挥政府采购
支持监狱企业发展的作用,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监狱企业是指由司法部认定的为罪犯、戒毒人员提供生产项目和劳动对
象,且全部产权属于司法部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直属煤矿管理局,各省、
自治区、直辖市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各地(设区的市)监狱、强制隔离戒毒
所、戒毒康复所,以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的企业。监狱
企业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时,应当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
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
二、在政府采购活动中,监狱企业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享受预留份额、评
审中价格扣除等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政府采购政策。向监狱企业采购的
金额,计入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统计数据。
三、各地区、各部门要积极通过预留采购份额支持监狱企业。有制服采购项
目的部门,应加强对政府采购预算和计划编制工作的统筹,预留本部门制服采购
项目预算总额的30%以上,专门面向监狱企业采购。省级以上政府部门组织的公
务员考试、招生考试、等级考试、资格考试的试卷印刷项目原则上应当在符合有
关资质的监狱企业范围内采购。各地在免费教科书政府采购工作中,应当根据符
合教科书印制资质的监狱企业情况,提出由监狱企业印刷的比例要求。
四、各地区可以结合本地区实际,对监狱企业生产的办公用品、家具用具、
车辆维修和提供的保养服务、消防设备等,提出预留份额等政府采购支持措施,
加大对监狱企业产品的采购力度。
五、各地区、各部门要高度重视,加强组织管理和监督,做好政府采购支持
监狱企业发展的相关工作。有关部门要加强监管,确保面向监狱企业采购的工作
依法依规进行。各监狱企业要不断提高监狱企业产品的质量和服务水平,为做好
监狱企业产品政府采购工作提供有力保障。
财政部司法部
*开通会员可解锁*
三部门联合发布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
财库〔2017〕141号
党中央有关部门,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全国人大常委会办公厅,全国
政协办公厅,高法院,高检院,各民主党派中央,有关人民团体,各省、自治
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民政厅(局)、残疾人联合会,新疆
生产建设兵团财务局、民政局、残疾人联合会:
为了发挥政府采购促进残疾人就业的作用,进一步保障残疾人权益,依照
《政府采购法》、《残疾人保障法》等法律法规及相关规定,现就促进残疾人
就业政府采购政策通知如下:
一、享受政府采购支持政策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应当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一)安置的残疾人占本单位在职职工人数的比例不低于25%(含25%),
并且安置的残疾人人数不少于10人(含10人);
(二)依法与安置的每位残疾人签订了一年以上(含一年)的劳动合同或
服务协议;
(三)为安置的每位残疾人按月足额缴纳了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
失业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等社会保险费;
(四)通过银行等金融机构向安置的每位残疾人,按月支付了不低于单位
所在区县适用的经省级人民政府批准的月最低工资标准的工资;
(五)提供本单位制造的货物、承担的工程或者服务(以下简称产品),
或者提供其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制造的货物(不包括使用非残疾人福利性单位
注册商标的货物)。
前款所称残疾人是指法定劳动年龄内,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
或者《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军人证(1至8级)》的自然人,包括具有劳动条
件和劳动意愿的精神残疾人。在职职工人数是指与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建立劳动
关系并依法签订劳动合同或者服务协议的雇员人数。
二、符合条件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在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时,应当提供本通
知规定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见附件),并对声明的真实性负责。
任何单位或者个人在政府采购活动中均不得要求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提供其他
证明声明函内容的材料。
中标、成交供应商为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的,采购人或者其委托的采购代理
机构应当随中标、成交结果同时公告其《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接受社
会监督。
供应商提供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与事实不符的,依照《政府采
购法》第七十七条第一款的规定追究法律责任。
三、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享受预
留份额、评审中价格扣除等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政府采购政策。向残疾人福利
性单位采购的金额,计入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统计数据。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属
于小型、微型企业的,不重复享受政策。
四、采购人采购公开招标数额标准以上的货物或者服务,因落实促进残疾
人就业政策的需要,依法履行有关报批程序后,可采用公开招标以外的采购方
式。
五、对于满足要求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产品,集中采购机构可直接纳入协
议供货或者定点采购范围。各地区建设的政府采购电子卖场、电子商城、网上
超市等应当设立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产品专栏。鼓励采购人优先选择残疾人福利
性单位的产品。
六、省级财政部门可以结合本地区残疾人生产、经营的实际情况,细化政
府采购支持措施。对符合国家有关部门规定条件的残疾人辅助性就业机构,可
通过上述措施予以支持。各地制定的有关文件应当报财政部备案。
七、本通知自*开通会员可解锁*起执行。
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
*开通会员可解锁*
附件: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docx
附件
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
本单位郑重声明,根据《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
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
141号)的规定,本单位为符合条件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
且本单位参加______单位的______项目采购活动提供本单
位制造的货物(由本单位承担工程/提供服务),或者提供其
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制造的货物(不包括使用非残疾人福利
性单位注册商标的货物)。
本单位对上述声明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
担相应责任。
单位名称(盖章):
日期:
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
300号)
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
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及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小企业促进法》和《国务院关于进一步促进中小企业发,
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09〕36号),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发展改革委、财
政部研究制定了《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经国务院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
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部
二○一一年六月十八日
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
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小企业促进法》和《国务院关于进一步促进中小企业发展
的若干意见》(国发〔2009〕36号),制定本规定。
二、中小企业划分为中型、小型、微型三种类型,具体标准根据企业从业人员、营业收
入、资产总额等指标,结合行业特点制定。
三、本规定适用的行业包括:农、林、牧、渔业,工业(包括采矿业,制造业,电力、
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建筑业,批发业,零售业,交通运输业(不含铁路运输
业),仓储业,邮政业,住宿业,餐饮业,信息传输业(包括电信、互联网和相关服务),
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房地产开发经营,物业管理,租赁和商务服务业,其他未列明行业
(包括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居民服务、修理和其他服务
业,社会工作,文化、体育和娱乐业等)。
四、各行业划型标准为:
(一)农、林、牧、渔业。营业收入2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营业收
入5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营业收入5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营业收入50万元
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二)工业。从业人员10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4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
中,从业人员3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2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及
以上,且营业收入3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300万元以
下的为微型企业。
(三)建筑业。营业收入80000万元以下或资产总额8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
业。其中,营业收入6000万元及以上,且资产总额5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营业收
入300万元及以上,且资产总额3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营业收入300万元以下或资
产总额3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四)批发业。从业人员2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4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
中,从业人员2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5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5人及以
上,且营业收入10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5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0万元以
下的为微型企业。
(五)零售业。从业人员3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2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
中,从业人员5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5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及以
上,且营业收入1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万元以下
的为微型企业。
(六)交通运输业。从业人员10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3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
业。其中,从业人员3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3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
2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2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200
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七)仓储业。从业人员2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3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
中,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及
以上,且营业收入1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万元以
下的为微型企业。
(八)邮政业。从业人员10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3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
其中,从业人员3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2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
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万元
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九)住宿业。从业人员3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
中,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2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及
以上,且营业收入1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万元以
下的为微型企业。
(十)餐饮业。从业人员3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
中,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2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及
以上,且营业收入1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万元以
下的为微型企业。
(十一)信息传输业。从业人员20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
企业。其中,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
员1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
1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十二)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从业人员3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00万元以下的为
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
业;从业人员1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5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以下或
营业收入5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十三)房地产开发经营。营业收入200000万元以下或资产总额10000万元以下的为
中小微型企业。其中,营业收入1000万元及以上,且资产总额5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
业;营业收入100万元及以上,且资产总额20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营业收入100万
元以下或资产总额20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十四)物业管理。从业人员10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5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
业。其中,从业人员3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
1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5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
5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十五)租赁和商务服务业。从业人员300人以下或资产总额12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
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且资产总额8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
从业人员10人及以上,且资产总额1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以下或资
产总额1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十六)其他未列明行业。从业人员300人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
100人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以下的为
微型企业。
五、企业类型的划分以统计部门的统计数据为依据。
六、本规定适用于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设立的各类所有制和各种组织形式的企
业。个体工商户和本规定以外的行业,参照本规定进行划型。
七、本规定的中型企业标准上限即为大型企业标准的下限,国家统计部门据此制定大中
小微型企业的统计分类。国务院有关部门据此进行相关数据分析,不得制定与本规定不一致
的企业划型标准。
八、本规定由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会同有关部门根据《国民经济行业分类》修
订情况和企业发展变化情况适时修订。
九、本规定由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会同有关部门负责解释。
十、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执行,原国家经贸委、原国家计委、财政部和国家统计局
2003年颁布的《中小企业标准暂行规定》同时废止。
特别警示条款
参与本项目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应认真阅读以下特别警示条款,不得存在以下所列禁止情
形,一旦发现,将被处以记入供应商诚信档案、罚款、取消参与政府采购资格、吊销营业执照等
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 序号 | 供应商参与投标禁止情形 |
| 1 | 与其他投标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主要经营负责人、投标授权代表人、项目负责人、主要技术人员为同一人、属同一单位或者在同一单位缴纳社会保险。 |
| 2 | 参与本项目政府采购活动时,与其他投标供应商存在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直接控股、管理关系。 |
| 3 | 与其他投标供应商的投标文件或部分投标文件相互混装或存在非正常一致。 |
| 4 | 与其他投标供应商的投标文件由同一单位或者同一人编制,或者使用同一设备编制(“文件制作机器码”“文件创建标识码”一致)。 |
| 5 | 提供未经出具机构核实的虚假的检验检测报告、业绩材料、社保缴纳证明、学历学位证书、职称认证证书等材料。 |
| 6 | 擅自将投标密钥或电子营业执照出借他人使用或未妥善保管。 |
一、《深圳经济特区政府采购条例》第五十七条供应商在政府采购中,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一至
三年内禁止其参与本市政府采购,并由主管部门记入供应商诚信档案,处采购金额千分之十以上千分
之二十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取消其参与本市政府采购资格,处采购金额千分之二十以上千分之
三十以下的罚款,并由市场监管部门依法吊销其营业执照;给他人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在采购活动中应当回避而未回避的;
(二)未按本条例规定签订、履行采购合同,造成严重后果的;
(三)隐瞒真实情况,提供虚假资料的;
(四)以非法手段排斥其他供应商参与竞争的;
(五)与其他采购参加人串通投标的;
(六)恶意投诉的;
(七)向采购项目相关人行贿或者提供其他不当利益的;
(八)阻碍、抗拒主管部门监督检查的;
(九)其他违反本条例规定的行为。
二、《深圳经济特区政府采购条例实施细则》第七十五条供应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采购条
例所称的串通投标行为,按照采购条例第五十七条有关规定处理:(一)投标供应商之间相互约定给
予未中标的供应商利益补偿。(二)不同投标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主要经营负责人、项目投标授权
代表人、项目负责人、主要技术人员为同一人、属同一单位或者在同一单位缴纳社会保险。(三)不
同投标供应商的投标文件由同一单位或者同一人编制,或者由同一人分阶段参与编制的。(四)不同
投标供应商的投标文件或部分投标文件相互混装。(五)不同投标供应商的投标文件内容存在非正常
一致。(六)由同一单位工作人员为两家以上(含两家)供应商进行同一项投标活动的。(七)主管
部门依照法律、法规认定的其他情形。
三、《深圳经济特区政府采购条例实施细则》第七十七条供应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隐瞒真
实情况,提供虚假资料,按照采购条例第五十七条的有关规定处理:(一)通过转让或者租借等方式
从其他单位获取资格或者资质证书投标的。(二)由其他单位或者其他单位负责人在投标供应商编制
的投标文件上加盖印章或者签字的。(三)项目负责人或者主要技术人员不是本单位人员的。(四)
投标保证金不是从投标供应商基本账户转出的。(五)其他隐瞒真实情况、提供虚假资料的行为。
投标供应商不能提供项目负责人或者主要技术人员的劳动合同、社会保险等劳动关系证明材料的,
视为存在前款第(三)项规定的情形。
四、供应商在使用深圳政府采购智慧平台的投标文件制作工具创建投标文件时,该工具将自动在
投标文件中记录文件创建标识码,同时提取投标文件制作电脑的网卡MAC地址、硬盘序列号、CPU
序列号、主板序列号和工具标识号,经加密生成文件制作机器码并在投标文件中记录。文件制作机器
码一致表明不同供应商使用了同一设备编制投标文件,文件创建标识码一致表明不同供应商的投标文
件为同一份文件,IP地址一致表明上传投标文件时使用了相同的网络。
为避免出现不同供应商投标文件的文件制作机器码、文件创建标识码、IP地址一致的异常情况,
建议各供应商编制、上传投标文件时不要使用公共电脑设备或公共网络。
根据《深圳经济特区政府采购条例实施细则》第七十五条规定,不同投标供应商的投标文件由同
一单位或者同一人编制,或者由同一人分阶段参与编制的,或者由同一单位工作人员为两家以上(含
两家)供应商进行同一项投标活动的,属于串通投标行为。一经查实,供应商将面临罚款、一定年限
内禁止参与政府采购活动、取消参与本市政府采购资格、依法吊销其营业执照等行政处罚,构成犯罪
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请各供应商独立编制、上传投标文件,妥善保管和使用电子秘钥。
五、请投标供应商阅读《政府采购违法行为风险知悉确认书》(内容详见“投标文件附件
(信息不公开部分)”中节点“投标人认为需要加以说明的其他内容(格式自定)”),并经各
投标供应商负责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后,扫描上传至投标文件一并提交。
六、投标供应商应严格核实所提交检测报告的真实性,投标供应商除通过国家市场监督管理
总局的全国认证认可信息公共服务平台核实报告编号、出具机构等基础信息外,还应尽可能通过
检测报告出具机构的官网、邮箱、电话等可靠途径查询所提交检测报告具体内容的真实性(不可
轻信检测报告上载明的网址、电话、二维码等),并留存核实过程证据备查,避免因未尽核实义
务在投标文件中提交伪造、变造的虚假检测报告而被相关部门予以行政处罚。
注:“特别警示条款”和《政府采购违法行为风险知悉确认书》用于对供应商违法行为的提醒,
不作为供应商资格性审查及符合性审查条件。
招标文件信息
项目编号:GMCG2025000206
项目名称:深圳市光明区人民医院新院区医疗设备
购置项目A1包
包号:A
项目类型:货物类
采购方式:公开招标
货币类型:人民币
评标方法:综合评分法
资格性审查表
| 序号 | 内容 |
| 1 | 投标人不符合资格要求,或未提交相应的资格证明资料(详见招标公告投标人资格要求,即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
符合性审查表
| 序号 | 内容 |
| 1 | 不得将一个包的内容拆开投标; |
| 2 | 对同一项目投标时,不得提供两套以上的投标方案(招标文件另有规定的除外); |
| 3 | 分项报价或投标总价不得高于相应预算金额(或设定的预算金额下的最高限价); |
| 4 | 评审委员会认为投标人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通过符合性审查投标人的报价,有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应当要求其在评审现场合理的时间内提供书面说明,必要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在此情况下,投标人仍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评审委员会成员对投标人提供的说明材料判断不一致的,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确定评审委员会的意见); |
| 5 | 所投货物、服务在技术、商务等方面没有实质性满足招标文件要求的(是否实质性满足招标文件要求,由评审委员会根据实质性条款响应情况做出评判;若招标文件未设置实质性条款,不得据此做投标无效处理); |
| 6 | 未按招标文件所提供的样式填写《投标函》;未按招标文件所提供的《政府采购投标及履约承诺函》进行承诺;未按招标文件对投标文件组成的要求提供投标文件; |
| 7 | 采购标的/所投产品/货物清单/报价等任意一类有缺漏项或响应不全,或者对招标文件规定的项目需求内容或者需求数量进行修改,评审委员会判定投标响应不满足采购需求; |
| 8 | 投标文件存在列放位置错误,导致属于信息公开情形的没有被公开; |
| 9 | 投标文件电子文档不得带病毒; |
| 10 | 投标文件用不属于本公司的电子密钥或电子营业执照进行加密的; |
| 11 | 不同投标供应商投标文件“文件制作机器码”一致; |
| 12 | 不同投标供应商投标文件“文件创建标识码”一致; |
| 13 | 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规定的其他情形。 |
| 14 | 投标人所投产品具备相关主管部门要求的认证资料:所投产品为第一类医疗器械的,提供有效的医疗器械备案信息证明材料(须体现所投产品型号/规格)扫描件,原件备查;所投产品为第二、三类医疗器械的,提供涵盖所投产品的《医疗器械注册证》(有效期内)扫描件,原件备查。 |
| 15 | 若所投产品为进口,则投标人必须提供由设备制造商或授权的中国总代理或逐级授权的代理签署的合法有效的保修、维修承诺函(免费保修期满足招标文件要求)扫描件,原件备查;若所投产品为国产产品,则无需提供。 |
《资格性审查表》《符合性审查表》部分,投标人若有一条审查不通过则作投标无效处理。
评标信息
评标方法:综合评分法
综合评分法,是指投标文件满足招标文件全部实质性要求,且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各项因素
进行综合评审,评标总得分排名前列的投标人为中标候选人的评标方法。
价格分计算方法:
采用低价优先法计算,即满足招标文件要求且投标价格最低的投标报价为评标基准价,其价
格分为满分。其他投标人的价格分统一按照下列公式计算:
投标报价得分=(评标基准价/投标报价)×100
评标总得分=F1×A1+F2×A2+……+Fn×An
F1、F2……Fn分别为各项评审因素的得分;
A1、A2、……An分别为各项评审因素所占的权重(A1+A2+……+An=1)。
评标过程中,不得去掉报价中的最高报价和最低报价。
因落实政府采购政策进行价格调整的,以调整后的价格计算评标基准价和投标报价。
| 序号 | 评分项 | 权重(%) | ||
| 1 | 价格 | 30 | ||
| 2 | 商务部分 | 5 | ||
| 序号 | 评分因素 | 权重(%) | 评分准则 | |
| 1 | 商务要求偏离情况 | 5 | 评审标准:投标人应如实填写《商务要求偏离表》,评审委员会根据投标人响应情况进行打分:(1)满足免费保修期的情况下,每增加一年加20分,最高得60分;;(2)其他要求全部满足要求的得40分,每负偏离一项扣3.5分,扣完为止。 | |
| 3 | 技术部分 | 60 | ||
| 序号 | 评分因素 | 权重(%) | 评分准则 | |
| 1 | 技术参数响应情况 | 55 | 投标人需如实填写《技术要求偏离表》,评审委员会根据技术条款响应情况进行打分,所有技术参数完全满足招标文件要求得100分,注有▲的重要技术要求每负偏离1项,扣2.2分;(非“▲”号)一般技术要求每负偏离1项,扣0.01分;最低得0分。偏离表应如实对应填写所投产品的具体参数。备注:如要求提供“厂家网站截图/说明书/厂家出具的参数文件/检验报告”等 | |
| 证明资料的,需按要求提供相关证明资料;提供的证明资料与所填写内容不一致的,以证明资料为准。若检测报告要求的检测标准有更新的标准也予以认可。以上证明材料提供扫描件,原件备查,未按要求提供或提供不清晰导致专家无法判断的不得分。 | ||||
| 2 | 团队成员 | 2 | 评审标准:技术团队成员需为自有员工:1、技术团队规模和人员5人及以上,职称为初级(含)及以上(专业:生物医学工程或机电一体化或机电或电气自动化或机械设计与制造),学历为大专(含)及以上得100分;2、技术团队规模和人员4人,职称为初级(含)及以上(专业:生物医学工程或机电一体化或机电或电气自动化或机械设计与制造),学历为大专(含)及以上得80分;3、技术团队规模和人员2-3人,职称为初级(含)及以上(专业:生物医学工程或机电一体化或机电或电气自动化或机械设计与制造),学历为大专(含)及以上得40分;不满足不得分证明文件:1.提供相关人员开标日上一个月在本公司缴纳且载有社保部门(或税务部门)公章(或业务章)的社保缴交证明材料[如开标日上一个月的社保材料因社保部门(或税务部门)原因暂时无法取得,则可以往前顺延一个月];如投标人为新成立企业且成立时间不足1个月可提供加盖公章的承诺函,承诺以上人员为投标人自有员工,无需提供相关人员社保亦可得分。2.提供人员相关证书扫描件,其中:(1)涉及学历的,提供①学历证书扫描件;②学历认证报告或学信网(***********)查询截图。学信网无法查询的,可提供其他佐证材料(如毕业院校、人社部门等颁发机构或监管机构等单位出具的证明),留学归国人员如无法提供学信网查询记录截图,提供国(境)外学历证书扫描件(以及中文翻译件)和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外学历认证书扫描件【或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网站(***********)在线查询截图】也予以认可;(2)若是职称证书需提供证书扫描件及全国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政务服务平台 |
| (***********)查询截图;如职称证书无法提供查询截图,则需提供人社部门(或发证部门或职称管理部门)出具的证明文件(或网站公示查询),否则不予认可,视为无效证书。 | ||||
| 3 | 技术保障措施 | 3 | 评审标准:在投标文件中详细说明技术保障措施,包括:1.设备安装培训方案;2.售后服务方案以上每满足一项得30分,最高得60分;在此基础上,专家根据各供应商的具体响应内容进一步评审:技术保障措施完整详细,针对性、可行性、实操性强,得40分.技术保障措施较完整详细,针对性、可行性、实操性较强,得20分技术保障措施完整详细程度一般,针对性、可行性、实操性一般,得10分;技术保障措施不完整不详细,没有针对性、可行性、实操性,不得分; | |
| 4 | 诚信情况 | 5 | ||
| 序号 | 评分因素 | 权重(%) | 评分准则 | |
| 1 | 诚信情况 | 5 | 投标人存在《深圳市财政局政府采购供应商信用信息管理办法》(深财规〔2023〕3号)列明的一般行政处罚信息、一般违法失信记录信息的,本项不得分,不存在上述情形的本项得100分。投标人无需提供任何证明材料,评标过程中由工作人员向评审委员会提供有关供应商诚信查询结果。查询渠道:通过“信用中国”(***********)、“中国政府采购网”(***********)、以及“深圳市政府采购监管网”(***********)、“深圳政府采购智慧平台信用库”查询供应商信用信息,信用信息以开标当日的查询结果为准。 | |
政府采购
招标文件
(货物类)
深圳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2025)
目录
第一册专用条款
第一章招标公告
第二章对通用条款的补充内容及其他关键信息
第三章用户需求书
第四章投标文件组成要求及格式
第五章合同条款及格式
第二册通用条款
第一章总则
第二章招标文件
第三章投标文件的编制
第四章投标文件的递交
第五章开标
第六章评审要求
第七章评审程序及评审方法
第八章定标及公示
第九章公开招标失败的后续处理
第十章合同的授予与备案
第十一章质疑处理
第一册专用条款
第一章招标公告
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提供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等证明资料扫
描件,原件备查,分公司参与投标的,须提供分公司营业执照、其所属集团(或总公司)
等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组织的营业执照及其出具的载明愿为其参与本项目投标的行为以
及履约等行为承担民事责任的加盖总公司公章的授权函);
2.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部分产品接受投标人选用进口产品参与投标,详见招标文件“第三章用户需求书/
二、货物清单明细”
4.参与本项目政府采购活动时不存在被有关部门禁止参与政府采购活动且在有效期
内的情况(由供应商在《政府采购投标及履约承诺函》中作出声明);
5.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的条件(由供应商在《政
府采购投标及履约承诺函》中作出声明);
6.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
行为记录名单(由供应商在《政府采购投标及履约承诺函》中作出声明);
7.不存在《深圳市财政局政府采购供应商信用信息管理办法》(深财规〔2023〕3
号)列明的严重违法失信行为(由供应商在《政府采购投标及履约承诺函》中作出声
明);
8.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
商,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由供应商在《政府采购投标及履约承诺
函》中作出声明);
9.不同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主要经营负责人、项目投标授权代表人、项目负责
人、主要技术人员不得为同一人、属同一单位或者在同一单位缴纳社会保险;不同投标
供应商的投标文件不得由同一单位或者同一人编制;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
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本项目政府采购活动(由供应商填写《供应商
基本情况表》相关信息)。
10.深圳市建星项目管理顾问有限公司为本项目需求方案或者前期准备工作提供设
计、规划论证等服务,不得参与本项目投标;
11.①投标人若为生产企业:所投产品为第二、三类医疗器械的,提供涵盖所投报医
疗器械的《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有效期内)扫描件,原件备查。
②投标人若为经营企业:所投产品为第二类医疗器械的,提供涵盖所投报医疗器
械的《医疗器械经营备案凭证》(有效期内)扫描件,原件备查;所投产品为第三类医疗
器械的,提供涵盖所投报医疗器械的《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有效期内)扫描件,原件
备查。
注:(1)“信用中国”(***********
税收违法失信主体”“失信被执行人”或者下载信用信息报告),“中国政府采购网”
(***********)中的“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以及“深圳市政府
采购监管网”(***********)为供应商信用信息的查询渠道,相关信息以开
标当日的查询结果为准;
(2)供应商投标(上传投标文件)必须先行办理注册手续,具体请按照本公告
“六、其他补充事宜”相关内容指引办理。
完整公告内容详见:深圳公共资源交易网:***********
深圳政府采购智慧平台:***********
第二章对通用条款的补充内容及其他关键信息
一、对通用条款的补充内容
| 通用条款序号 | 涉及事项 | 具体补充内容 |
| 3.1 | 采购人 | 单位名称:深圳市光明区人民医院单位地址:深圳市光明区人民医院西院区(马田街道上石家路2-3号)行政楼401室联系方式:李工********-81916 |
| 3.2 | 政府集中采购机构 | 深圳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深圳交易集团有限公司光明分公司) |
| 5.3 | 联合体投标 | 不接受 |
| 9 | 踏勘现场 | 不组织 |
| 10 | 标前会议 | 不组织 |
| 12/13 | 招标文件的澄清和修改 | 不晚于投标截止日三日前,投标人有义务在招标期间在政府集中采购机构网站浏览与本项目有关的澄清和修改信息。 |
| 20 | 投标有效期 | 120日历天(从投标截止之日算起) |
| 22 | 投标人的替代方案 | 不接受 |
| 25 | 投标文件的大小 | 投标文件大小不得超过100MB |
| 26 | 样品、现场演示、方案讲解 | 无 |
| 37 | 评审方法 | 综合评分法 |
| 38 | 定标方法 | 非评定分离 |
| 46 | 履约担保 | 不需要 |
备注:本表是通用条款相关条款的补充和明确,如与通用条款内容相冲突的,以本表为准。
二、其他关键信息
(一)与“对通用条款的补充内容”章节相关的事项
1、评标定标信息
非评定分离项目
| 评标方法 | 综合评分法 |
| 候选中标供应商家数 | 3 |
| 中标供应商家数 | 1 |
(二)其他事项
1、关于享受优惠政策的主体及价格扣除比例
(1)投标人提供的货物(以招标文件用户需求书“货物需求明细”的“货物名称”
一栏为准)全部均由优惠主体制造,则对其投标总价给予10%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
与评审。满足多项优惠政策的企业,不重复享受多项价格扣除政策。
备注:(a)享受价格扣除优惠主体包括小型企业、微型企业、监狱企业、残疾人福
利性单位;中小企业是指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设立,依据国务院批准的中小企业划
分标准确定的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但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与大
企业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除外;符合中小企业划分标准的个体工商户,在政府采购
活动中视同中小企业;(b)优惠主体制造是指货物由优惠主体生产且使用该优惠主体商号或
者注册商标;投标人提供的货物既有优惠主体制造货物,又有非优惠主体制造货物的,不
给予价格扣除。
(2)中小企业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应当按照国务院批准的《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
(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金融业企业划型标准规定》(银发〔2015〕309号)
和《财政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印发〈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的通知》
(财库〔2020〕46号)的规定,出具《中小企业声明函》,《中小企业声明函》中相关企
业所属行业应当与采购标的所属行业相一致。
(3)小型企业、微型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作为优惠主体的认定资料为《中小企业
声明函》、《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监狱企业作为优惠主体的认定资料为省级以上
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出具的监狱企业证明文件。声明函样式见本招标文件第一册专用
条款第三章“投标文件格式、附件”中“四、投标人情况介绍”章节提供的格式)。
(4)享受价格扣除获得政府采购合同的,小微企业不得将合同分包给大中型企业。
2、关于相同品牌产品
使用综合评分法的采购项目,提供相同品牌的核心产品且通过资格审查、符合性审查
的不同投标人参加同一合同项下投标的,按一家投标人计算,评审后得分最高的核心产品
同品牌投标人获得中标人推荐资格;评审得分相同的,由评审委员会采取随机抽签方式确
定一个投标人获得中标人推荐资格,其他核心产品同品牌投标人不作为中标候选人。
3、本项目不向中标(成交)供应商收取代理服务费。
第三章用户需求书
一、项目基本信息
| 序号 | 采购计划编号 | 采购项目名称 | 预算金额 | 最高限价 |
| 1 | PLAN-2********0-113005-04835 | 深圳市光明区人民医院新院区医疗设备购置项目A1包 | 3018.9万元 | 2908.415万元 |
二、货物需求明细
| 序号 | 货物名称(标的名称) | 是否核心产品 | 数量 | 单位 | 单价最高投标限价(万元) | 是否专门面向中小企业 | 标的所属行业 | 是否接受进口 |
| 1 | 无创心输出量监护仪 | 45.86 | 工业 | 允许进口 | ||||
| 2 | 转运系统(含转运呼吸机) | 79.6 | 工业 | 拒绝进口 | ||||
| 3 | 机械呼吸机 | 49.3 | 工业 | 允许进口 | ||||
| 4 | 无创呼吸机1 | 15 | 工业 | 拒绝进口 | ||||
| 5 | 脉搏血氧监护仪 | 6 | 1.9 | 工业 | 拒绝进口 | |||
| 6 | 多功能培养箱(二合一) | 31.8 | 工业 | 允许进口 | ||||
| 7 | 蓝光治疗箱 | 3 | 5 | 工业 | 拒绝进口 | |||
| 8 | 脑组织氧饱和度监测仪 | 38.5 | 工业 | 拒绝进口 | ||||
| 9 | 婴儿培养箱1 | 2 | 13.585 | 工业 | 拒绝进口 | |||
| 10 | 婴儿培养箱2 | 台 | 13.585 | 工业 | 拒绝进口 | |||
| 序号 | 货物名称(标的名称) | 是否核心产品 | 数量 | 单位 | 单价最高投标限价(万元) | 是否专门面向中小企业 | 标的所属行业 | 是否接受进口 |
| 11 | 复苏囊 | 4 | 0.25 | 工业 | 拒绝进口 | |||
| 12 | 经皮黄疸测定仪 | 3 | 工业 | 拒绝进口 | ||||
| 13 | 空氧混合仪(含加温加湿) | 2.45 | 工业 | 拒绝进口 | ||||
| 14 | 振动排痰仪(手动操作) | 3 | 4.75 | 工业 | 拒绝进口 | |||
| 15 | 振动排痰仪(穿戴式) | 2 | 4.75 | 工业 | 拒绝进口 | |||
| 16 | 3D显微镜 | 400 | 工业 | 拒绝进口 | ||||
| 17 | 手术显微镜 | 249 | 工业 | 允许进口 | ||||
| 18 | 生物显微镜1 | 6 | 5 | 工业 | 拒绝进口 | |||
| 19 | 生物显微镜2 | 6 | 5 | 工业 | 拒绝进口 | |||
| 20 | 角膜内皮显微镜 | 39.9 | 工业 | 允许进口 | ||||
| 21 | 眼科超声生物显微镜 | 38 | 工业 | 拒绝进口 | ||||
| 22 | 显微拍照双目显微镜 | 9.2 | 工业 | 拒绝进口 | ||||
| 23 | 倒置显微镜 | 8.2 | 工业 | 允许进口 | ||||
| 24 | 显微镜(ROSE监测用) | 4.6 | 工业 | 拒绝进口 | ||||
| 序号 | 货物名称(标的名称) | 是否核心产品 | 数量 | 单位 | 单价最高投标限价(万元) | 是否专门面向中小企业 | 标的所属行业 | 是否接受进口 |
| 25 | 射频电治疗仪 | 170 | 工业 | 允许进口 | ||||
| 26 | 黄金射频微针 | 66.5 | 工业 | 拒绝进口 | ||||
| 27 | 皮肤图像采集仪(云镜) | 28.5 | 工业 | 拒绝进口 | ||||
| 28 | 电子微量注射仪 | 5 | 工业 | 拒绝进口 | ||||
| 29 | 光纤点阵激光平台 | 200 | 工业 | 允许进口 | ||||
| 30 | 红蓝光治疗仪 | 5 | 工业 | 拒绝进口 | ||||
| 31 | 医用半导体激光治疗仪(蓝激光) | 171 | 工业 | 拒绝进口 | ||||
| 32 | 二氧化碳激光治疗系统(妇科一体化治疗平台) | 155 | 工业 | 允许进口 | ||||
| 33 | 钬激光治疗仪 | 95 | 工业 | 允许进口 | ||||
| 34 | 超激光疼痛治疗仪 | 34.6 | 工业 | 允许进口 | ||||
| 35 | 超激光疼痛治疗仪1 | 16 | 工业 | 拒绝进口 | ||||
| 36 | 除颤起搏监护仪 | 5.5 | 工业 | 拒绝进口 | ||||
| 37 | 心电图机 | 2 | 工业 | 拒绝进口 | ||||
| 38 | 防静脉血栓设备 | 12 | 3.5 | 工业 | 拒绝进口 | |||
| 序号 | 货物名称(标的名称) | 是否核心产品 | 数量 | 单位 | 单价最高投标限价(万元) | 是否专门面向中小企业 | 标的所属行业 | 是否接受进口 |
| 39 | 振动排痰机 | 3 | 5 | 工业 | 拒绝进口 | |||
| 40 | 输液工作站(1拖6) | 14 | 12 | 工业 | 拒绝进口 | |||
| 41 | 高流量呼吸治疗仪 | 6 | 4.8 | 工业 | 拒绝进口 | |||
| 42 | 呼末二氧化碳监测仪 | 1 | 3.75 | 工业 | 拒绝进口 | |||
| 43 | 有创呼吸机1 | 是 | 6 | 34 | 工业 | 允许进口 | ||
| 44 | 有创呼吸机2 | 7 | 24.85 | 工业 | 拒绝进口 | |||
| 45 | 无创呼吸机2 | 4 | 13 | 工业 | 拒绝进口 | |||
| 46 | 转运呼吸机 | 3 | 15 | 工业 | 拒绝进口 | |||
| 47 | 便携式监护仪 | 2 | 4.2 | 工业 | 拒绝进口 |
备注:1.“是否接受进口”栏注明“拒绝进口”的产品不接受投标人选用进口产品参与投标;注明
“接受进口”的产品允许投标人选用进口产品参与投标,但不排斥国内产品。
2、进口产品是指通过海关验放进入中国境内且产自关境外的产品。即所谓进口产品是指制造过程均
在国外,如果产品在国内组装,其中的零部件(包括核心部件)是进口产品,则应当视为非进口产品。采
用“接受进口”的产品优先采购向我国企业转让技术、与我国企业签订消化吸收再创新方案的供应商的进
口产品,相关内容以财库〔2007〕119号文和财办库〔2008〕248号文的相关规定为准。
3、本项目核心产品为:有创呼吸机1,如同时有两家或两家以上通过资格审查及符合性审查的合
格投标人所投核心产品为相同品牌的,按一家投标人计算。
4、超出财政预算限额或设定的预算金额下的最高限价的,作投标无效处理。
三、实质性条款
| 序号 | 实质性条款具体内容 |
| 1 | 具体以带“★”项为准。 |
注:上表所列内容为不可负偏离条款,负偏离将视为未实质性满足招标文件要求作投
标无效处理。
四、技术要求
货物技术参数要求清单
(技术参数详见《技术要求偏离表》招标技术要求)
五、商务要求
说明:带★号条款为不可偏离条款,如未响应或出现负偏离的,将作投标无效处理。
| 序号 | 商务需求项 | 招标商务要求 |
| (一)免费保修期内售后服务要求 | ||
| 1 | 维修及维护服务 | 1.1在免费保修期内,一旦发生质量问题,中标人保证在接到通知2小时内赶到现场进行修理或更换。 |
| ★1.2提供整机质保期1年,质保期满后,整机含所有配件免费保修4年,免费保修期合计5年(含质保期1年),终身提供维修技术支持服务。 | ||
| 1.3质保期内:中标公司或者生成厂家负责派技术人员免费维修更换相关设备零配件、免工时费,并承担修理、更换的相关费用;经维修3次以上还无法达到招标参数需求的,由中标公司免费更换新的设备,并承担相关运输费用及运输风险和拆迁引起安装位置损坏复原、退货产生的相关所有费用。 | ||
| 1.4保修期内:①每一年度内定期预防性维护保养次数应不少于2次,并在每次保养后出具完整的维护保养报告;②中标公司或者生成厂家负责派技术人员免费维修更换整机损坏配件及易损配件、免工时费,并承担修理、更换的相关费用(设备验收需同时提供中标公司和生产厂家保修承诺函或者保修合同); | ||
| 1.5由设备制造商(进口产品可为授权的中国总代理或逐级授权的代理)提供售后服务,1小时内响应,12小时维修到位,并在24小时内消除故障(不可抗力情况除外)。消耗品和零配件供应及时,特殊情况下可提供备用机(深圳市内生产厂家24小时内提供,深圳市外生产厂家72小时内提供)。在境内有相对应的零配件保税库,于中标后出具证明文件。 | ||
| 1.6由设备制造商(进口产品可为授权的中国总代理或逐级授权的代理)负责设备的终身维修,终身内免费提供软件升级服务。免费2年提供设备校准、合格证明。无间歇的远程网络服务支持;提供技术咨询。 | ||
| 2 | 质量保证 | 2.1在保修期内,中标公司应确保年开机率在95%以上,若不能达到此开机率,将作以下处理:a.年开机率在90-95%之间按一赔1.5延长保修期;b.年开机率在85-90%之间按一赔2延长保修期;c.年开机率低于85%,投标人必须无条件更换新机,并新计算保修期,以及赔偿用户的直接经济损失和间接经济损失。注:年开率=(365-停机天数)/365) |
| 2.2在质保期内,中标公司或者生成厂家应迅速更换由于元件缺陷及制造工艺等问题而发生故障的产品,经维修3次以上还不能正常使用的,需更换一台同型号的设备,并按合同约定进行重新验收,免费保修期(含质保期)自重新验收之日起重新计算;保修期后,中标公司应按其在本地同类产品的优惠价格提供保修服务。 | ||
| (二)免费保修期外售后服务要求 | ||
| 1 | 维修零配件、消耗品和延续 | 1.1设备出现故障由设备制造商提供售后服务,1小时内响应,24小时维修到位(不可抗力情况除外)。消耗品和零配件供应及时,特殊情况下可提供备用机 |
| 1 | 保修合同的报价 | (深圳市内生产厂家24小时内提供,深圳市外生产厂家72小时内提供)。 |
| ★1.2免费保修期外:用户承担更换零备件的费用及维修工时费(投标时提供常规易损零备件的价格清单)。(如与《实质性条款响应情况表》不一致,以《实质性条款响应情况表》响应为准) | ||
| 1.3免费保修期满后,中标公司应以优惠价供应维修零配件、消耗品和延续保修合同。价格最高的前5项零配件、消耗品和延续保修合同的报价明细必须填写于《零配件、消耗品和延续保修合同报价明清单》中。 | ||
| 1.4采购人可与投标人就优惠价进行谈判,但优惠价不得高于投标人在投标文件的《零配、消耗品和延续保修合同报价清单》中承诺的维修零配件、消耗品和延续保修合同的报价。 | ||
| 1.5设备制造商维修的货物经采购人验收合格,且设备制造商提供维修专用发票后,采购人支付维修费用。 | ||
| 1.6供应商及设备制造商不得以任何理由不按时进行维修,不得要求采购人购买所谓“保修服务”(即:不论设备有无故障先买保修服务),不得在设备中嵌设任何不利于采购人使用与维修设备的障碍。 | ||
| ★(三)其他商务要求 | ||
| 1 | ★报价要求 | 投标总价(人民币)须是完成该项目的一切费用总和,包括设备费、运输费、装卸费、保险费、技术培训费、设备安装费、调试费、医院现有相关需要对接的系统网络接口费、售后服务费、国家规定的各项税费等全部费用 |
| 2 | ★交货要求 | 2.1交货期是合同签订之日起至货物运抵采购单位指定地点并且完成安装、调试,验收合格交付使用的时间期限。国产设备合同签订后30日历日内交货,进口设备合同签订后90日历日内交货。 |
| 2.2中标人应提供货物的技术文件,包括但不限于设备配置清单、产品说明书、图纸、操作手册、维护手册(含维修密码及接口数据)、质量保证文件、服务指南、设备操作流程卡及一切和本项目有关的资料及说明等,所有外文资料须提供中文译本。上述技术文件应随货物一并交付至采购人指定地点。如不能提供维修资料,保修期在原基础上延长6个月。 | ||
| 2.3提供的货物为全新、经检验合格的产品(包括零部件)。产品如需要计量检定的应提供相关计量检定部门出具的合法检定报告。其中,进口设备必须具有报关证明文件、原产地证明和商检合格证明文件。上述文件应随货物一并交付至采购人指定地点。投标人在投标文件所承诺的仪器功能,所需的硬件和软件必须配置齐全。货物到达后,投标人应向采购人提供全套的设备配置清单及检验产品合格证、使用说明书及其它的技术资料。 | ||
| 3 | ★运输、安装和验收 | 3.1供应商负责将货物安全无损运抵采购人指定地点,并承担设备的包装、运输、保险、装卸、安装调试、培训、商检及计量检测、关税、增值税和接口代理等费用。(设备运送产生的风险由中标人负责)货物到达前一日中标方通知采购人,采购人同意后再按时送货。 |
| 3.2采购人有权检验或测试货物,以确认货物是否符合合同规格的要求,并且不承担额外的费用。如果发现所交货物与投标文件中所承诺的不符或存在质量、技术缺陷等,采购人可以拒绝接收该货物,投标人应在3天内采取补足、更换或退货等措施,以满足规格的要求,由此发生的一切损失和费用由中标方承担。 | ||
| 3.3中标人负责设备的运输、安装和调试,承担机房改造、复原及检测的所有费用。中标人应在货物运至指定地点后一周内开始安装调试,并在20天内安装调试完毕。 | ||
| 3.4由中标人代表和甲方科室和医学装备部代表三方组成验收小组或者委托有资质第三方对产品进行验收,验收标准按照国家规定标准执行,若委托第三方验收所产生的费用由中标方承担。经检验设备正常运作后签署验收报告,产品保修期自验收合格之日起算。 | ||
| 4 | ★培训 | 4.1中标人应派专业技术人员免费对采购单位指定操作人员进行定期培训及指导,培训需有书面记录,作为验收依据之一。 |
| 4.2并对本院维修工程师进行维护、维修培训,要有书面记录;直至其完全掌握设备的基本故障处理技术。 | ||
| 5 | ★知识产权 | 5.1投标人应保证采购人在使用该货物或其任何一部分时,免受第三方提出的侵犯其专利权、商标权、著作权或其它知识产权的起诉。供应商保证所提供软件的合法性,所发生的任何知识产权纠纷与采购人无关。 |
| 5 | ★知识产权 | 5.2采购人购买产品后,有权对该产品与其他设备进行配套、整合或适当改进,而免受侵犯专利权的起诉。 |
| 6 | ★付款方式 | 6.1本合同生效后,乙方开具符合国家规定的发票后10个工作日内,甲方支付合同总金额30%的预付款;货到指定地点、安装调试、验收合格后,乙方递交甲方认可的验收材料、并开具符合国家规定的发票后10个工作日内,甲方支付合同总金额70%的货款。若本项目财政下达的资金数额不足以支付合同约定的金额,甲方将按照实际财政下达的资金数额支付合同款,不足部分将待新的项目资金下达后进行支付。 |
| 7 | ★违约责任 | 7.1如投标人未按照投标文件中承诺的时间交货或提供服务,投标人应承担延期交货和延期服务的违约责任,并赔偿采购人因此造成的实际经济损失。 |
| 7.2投标人所交设备的品种、型号、规格、质量、功能、技术参数等方面不能实质性满足招标文件要约的,采购人有权拒绝收货,投标人向采购人偿付项目采购金额千分之二十的违约金;造成严重后果的,根据《深圳经济特区政府采购条例》第五十七条第(二)款规定,由主管部门对中标人进行处罚。 | ||
| 7.3投标人不能交付设备的,投标人向采购人偿付项目采购金额千分之二十的违约金;造成严重后果的,根据《深圳经济特区政府采购条例》第五十七条第(二)款规定,由主管部门对中标人进行处罚。 | ||
| 7.4投标人逾期未交设备的,投标人向采购人每日偿付设备款千分之二十的违约金。投标人超过交货期限15日仍未交货,采购人有权依法解除合同。 | ||
| 7.5由于中标人的原因,在货到一周内未进行安装调试,或安装调试时间超过正常要求,按每超过一天罚款合同总额的千分之五或按实际损失罚款。情节严重者,将依法律程序对供应商进行索赔。 | ||
| 8 | ★其他 | 8.1交货时,设备出厂时间≤1年。 |
| 8.2设备使用年限:≥8年。 | ||
| 8.3互联互通要求:医疗设备数据实现与院内信息系统及集成平台互联互通,含第三方接口费用(如有)。 | ||
| 8.4网络安全要求:所提供产品或服务满足国家网络安全管理要求,遵守医疗行业和医院网络安全管理规范,保护医院和患者信息安全。医疗设备自带软件(如有)具备合格的软件功能及安全测评报告、源代码安全审计报告和网络及数据接口说明等。 | ||
| 8.5签订合同时,提供厂家售后服务承诺书原件,含免费保修期。 | ||
| 8.6免费保修期结束后保证提供不低于8年备品备件,如不能履行,供应商提供替代或赔偿方案。 | ||
| 8.7设备使用期间,发生产品召回事件,供应商提供替代或赔偿方案。 | ||
| 8.8投标人负责货物的现场安装和调试,提供货物安装、调试和维修所需的专用工具和辅助材料,全套设备及配件、机房的装修和防护达到使用要求(交钥匙工程)。 | ||
六、其他重要条款
1、本项目投标报价采用包干制,应包括成本、法定税费和相应的利润,应涵盖本项目
招标范围和招标文件所列的各项内容中所述的全部。由投标人根据招标需求自行测算投标
报价;一经中标,投标报价即作为中标单位与采购人签订的合同金额。
2、投标人应充分了解项目的位置、情况、道路及任何其它足以影响投标报价的情况,
任何因忽视或误解项目情况而导致的索赔或服务期限延长申请将不获批准。
3、投标人不得期望通过索赔等方式获取补偿,否则,除可能遭到拒绝外,还可能将被
作为不良行为记录在案,并可能影响其以后参加政府采购的项目投标。各投标人在投标报
价时,应充分考虑投标报价的风险。
4、除政府采购合同继续履行将损害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外,双方当事人不得擅自
变更、中止或者终止合同。
5、“信用中国”中“信用服务”栏的“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失信被执行人”,
“中国政府采购网”中的“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以及“深圳市政府采
购监管网”为供应商信用信息的查询渠道,相关信息以开标当日的查询结果为准。
温馨提示:【供应商提问】
供应商如果认为采购文件存在不明确、不清晰和前后不一致等问题,可登录深圳公共答疑文件查看
办事子系统(***********)”,在“【我的项
前提条件:报名成功,进入具体项目流程内
操作步骤:非资格招标-金额大于100万非资格招标-金额小于100万mh7777777777777777777何锦峰单一来源变更公告-测试公开-0623-回归测试
1.进入项目流程内(特别提醒:如页面顶部没有显示“招标公告、我的项目、中标项目”
等图标的,请自行调整浏览器显示缩放比例,具体操作:按住电脑键盘Ctrl按扭同时上下开标时间*开通会员可解锁*10:43:00开标时间*开通会员可解锁*10:43:00开标时间开标时间*开通会员可解锁*21:19:00开标时间
滚动鼠标齿轮)
项目管理已完成进行中未完成离开标还有深圳政府采购智慧平台
融资平台合同管理电子卖场招标公告关注项目我的项目中标项目
采购
| 口采购 | 公开招标 | 口采购 | 公开招标 | 口采购 | 公开招标 | 口采购单一来源 | 口采购公开招标 |
| SZCG2021000168-A(网) | SZCG2021000170-A(网) | SZCG2021000150-A(网) | SZCG2021000218-B(网) | SZDL2021000058-A | |||
| 非资格招标-金额大于100万 | 非资格招标-金额小于100万 | mh7777777777777777777 | 何锦峰单一来源 | 变更公告-测试公开-0623-回归测试 | |||
| 开标时间*开通会员可解锁*10:43:00 | 开标时间 | *开通会员可解锁*10:43:00 | 开标时间 | 开标时间*开通会员可解锁*21:19:00 | 开标时间 | ||
| 申请截止时间 | 申请截止时间 | 申请截止时间 | 申请截止时间 | 申请截止时间*开通会员可解锁*09:30:00 | |||
| 采购 | 公开招标 | 口采购 | 竞争性谈判 | 只采购 | 公开招标 | 只采购公开招标 | 订单融资采购公开招标 |
| SZDL2021000059-A(网) | SZCG2021000113-A(网) | SZCG2021000169-A(网) | SZCG2021000134-A(网) | SZCG2021000099-A(网)意见征集收 | |||
| 终止-06230公开委托 | 竞争性谈判caigou13 | 资格招标-金额大于100万 | 其他家具用具合同备案 | 反馈公开招标caigou20把 | |||
| 开标时间*开通会员可解锁*09:30:00 | 开标时间 | *开通会员可解锁*09:30:00 | 开标时间 | *开通会员可解锁*10:43:00 | 开标时间*开通会员可解锁*09:30:00 | 开标时间*开通会员可解锁*09:30:00单位信息 | |
| 申请截止时间*开通会员可解锁*09:30:00 | 申请截止时间 | *开通会员可解锁*09:30:00 | 申请截止时间查看投标 | *开通会员可解锁*09:30:00 | 申请截止时间*开通会员可解锁*09:30:00 | 申请截止时间*开通会员可解锁*09:30:00 | |
| 只采购 | 公开招标 | 只采购 | 公开招标 | 只采购 | 单一来源 | 只采购公开招标 | 只采购公开招标 |
| SZCG2021000158-A(网) | SZCG2021000153-A(网) | SZCG2021000225-B | (网) | SZCG2021000213-A网) | SZCG2021000171-A(网) | ||
| 黄泽勉招标文件测试******** | zdx导入测试计划******** | 单一来源测试-货物类 | 公开招标货物类流程测试******** | 公开招标测试-金额为200万 | |||
| 开标时间*开通会员可解锁*08:00:00 | 开标时间 | *开通会员可解锁*09:15:00 | 开标时间 | *开通会员可解锁*09:30:00 | 开标时间*开通会员可解锁*16:13:00 | 开标时间*开通会员可解锁*10:53:00 | |
| 申请截止时间*开通会员可解锁*08:00:00 | 申请截止时间 | *开通会员可解锁*09:15:00 | 申请截止时间 | *开通会员可解锁*09:30:00 | 申请截止时间*开通会员可解锁*13:30:00 | 申请截止时间*开通会员可解锁*13:30:00激活Windows转到“设置以激活Windows。 |
2.点击右侧菜单“网上提问”,在网上提问页面点击“新增”,如下图:
百国首百10天
交易前阶段交易阶段成交后阶段*开通会员可解锁*09:30
公告中O交易文件查看
| 采购文件下载 | 开标及解密 | 中标通知书查看 |
项目查看
| 答疑澄清文件下载 | 澄清答复 | 合同备案、签署 |
| 递交投标(应签)文件 | I网上报价 | 合同履约评价 |
提问
| 序 | 分包编号:分包编号 | 分包名称 | 分包名称:采购单位 | 采购方式◇ | Q搜索 | 选择 |
| 1 | SZCG2******** | (网)中心端测试01测试采购人账号一 | 公开招标 | |||
| 2 | SZCG2******** | 0323采购计划桂凤01采购人1z测试项目-0323-自主招标测试验 | 公开招标 | |||
| 3 | SZDL2******** | z1测试采购人二证流程(L1) | 公开招标 | |||
| 4 | SZCG2******** | (网)lyw-003测试采购人账号一 | 公开招标 | ① | ||
| 5 | SZCG2******** | (网)lyw-001-测试计划测试采购人账号 | 公开招标 | |||
| 6 | SZCG2******** | (网)lyw的测试计划0320测试采购人账号一 | 公开招标 | |||
| 7 | SZCG2******** | jzw319工程委托中心测试1采购人1(网)*开通会员可解锁*货物委托中心公开 | 公开招标 | |||
| 8 | SZCG2******** | 采购人1r中子1 | 123 | 公开招标10条激活Windows | 跳至1 | 页 |
确认选择转到“设置”以激活Windows
4.在新增网上提问页面,对改分包进行提问,点击“提交问题”,进行提交,弹出意见框
输入意见点击“确认提交”,如下图:
修改保存提交问题
分包编号:分包名称:Q搜索项目信息
03问题信息
供应商基本信息
新增问题注:相同问题请勿重复提交,正在组织相关人员回复,如仍有疑问可联系采购文件所截联系人问题信息
签署意见.问题信息
问题1问题2问题3
保存提问注:请以间标签页为单位写问信息,井点击保存,勿将多个问埴入一个问题标签页,标签页可自行除或增加
01问题描述
问题描述:
电子件名称电子件列表电子件管理
网上提问附件无电子件上传
7SZCG2********jzw319工程委托中心测试1采购人1公开招标激活Windows
转到"设置
选择分包网上提问请输入意见×
| 确认提交 | 取消 | 手机短信提醒 | 当前步骤:供应商网上提问 | 当前操作:提交问题 |
| 签署意见 | ||||
| 请审核 | 我的意见模版 |
加入我的意见模版
第四章投标文件组成要求及格式
特别提醒:
投标文件正文将对外公开,投标文件附件不公开。投标人在编辑投标文件时,在投标
文件目录中属于本节点内容的必须在本节点中填写,填写到其他节点或附件的将可能导致
投标无效,一切后果由供应商自行承担。
投标文件正文(信息公开部分)必须编制于“正文(公开部分)”,投标文件附件(非信
息公开部分)必须编制于“附件(不公开部分)”,如下图所示。
文件(F)编)导出(E浏范(B)辅助(G)系统(S)关于
| 新建工程 | 打开工程 | 保存工程 | CA认证 | 系统登录 |
| 浏览招标文件 | 导出文档编文档导出原始文档6 | |||
| 正文(公开部分) | 上 | |||
| 政府采购投标及履 | 打开 | 另存打印手写验证全屏注释左旋右旋书签切换 | ||
| 约承诺函 | ||||
| 投标人情况介绍 | 内容格式自定 | |||
| 附件(不公开部分) | 投标文件附件,信息不公开部分 | |||
| 口生成投标文件 | 页码: | of1280% |
就绪当前状态:投标人获奖情况(格式自定)深圳市区政府采购智禁平台将必须放于投标文件正文(信息公开部分)的内容放入投标文件附件(非信息公开部分),
政府集中采购机构公布投标文件正文(信息公开部分)时为计算机截取信息自动公布,
如投标人误将涉及个人隐私的信息放入投标文件正文,相关后果由投标人自负;如投标人
将作投标无效处理。
投标文件组成:
1.投标文件正文(信息公开部分),主要包括以下内容:
(1)投标函
(2)政府采购投标及履约承诺函
(3)投标人情况及资格证明文件
(4)项目详细报价
(5).....(具体详见下文)
2.投标文件附件(信息不公开部分):主要包括以下内容:
(1)供应商基本情况表
(2)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证明书
(3)投标文件签署授权委托书
(4)实质性条款响应情况表
(5)投标人认为需要加以说明的其他内容
(5).....(具体详见下文)
(...)投标人认为需要加以说明的其他内容
备注:
1.本项目为网上电子投标项目,投标文件不需法人或授权委托人另行签字,无需加盖
单位公章,招标文件另有规定的除外。
2.关于填写“开标一览表”的说明:“开标一览表”中除“投标总价”外,其他信息
不作评审依据。
投标文件正文(信息公开部分)
一、投标函
致:深圳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1、根据已收到贵单位的项目编号为的(项目名称)项目的招标文件,遵照《深圳经济
特区政府采购条例》和《深圳网上政府采购管理暂行办法》等有关规定,我单位经研究上
述招标文件的专用条款及通用条款后,愿意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承包上述项目并修补其任何
缺陷。
2、投标价格见投标书编制软件中《开标一览表》中填写的投标总价。
3、如果我单位中标,我单位将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足额提交履约担保。
4、我单位同意所递交的投标文件在“对通用条款的补充内容”中明确的投标有效期内
有效,在此期间内我单位的投标有可能中标,我方将受此约束。
5、除非另外达成协议并生效,贵单位的中标通知书和本投标文件将构成合同的重要内
容。
6、我单位理解贵单位将不受必须接受所收到的最低报价或其它任何投标文件的约束。
7、如我单位提交样品,且未在规定时间内取回样品的,视同放弃取回,同意深圳公
共资源交易中心对我单位提交的样品进行清理。
投标人:;单位地址:;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其授权委托代理人:;
电话:;
日期:年月日
注意:未按招标文件所提供的样式填写《投标函》的,作投标无效处理。
二、政府采购投标及履约承诺函
致:深圳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我单位承诺:
1.我单位参与本项目所投标(响应)的货物、工程或服务,不存在侵犯知识产权的情况。
2.我单位参与本项目政府采购活动时不存在被有关部门禁止参与政府采购活动且在有效期内的情况。
3.我单位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规定的六项条件。
4.我单位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
单。
5.我单位不存在《深圳市财政局政府采购供应商信用信息管理办法》(深财规〔2023〕3号)列明的
严重违法失信行为。
6.我单位参与该项目投标,严格遵守政府采购相关法律,不造假,不围标、串标、陪标。我单位已清
楚,如违反上述要求,投标将作无效处理,被列入不良记录名单并在网上曝光,同时将被提请政府采购主
管部门给予一定年限内禁止参与政府采购活动或其他处罚。
7.我单位如果中标,做到守信,不偷工减料,依照本项目招标文件需求内容、签署的采购合同及本单
位在投标中所作的一切承诺履约。我单位对本项目的报价负责,中标后将严格按照本项目招标文件需求、
签署的采购合同及我单位在投标中所作的全部承诺履行。
我单位清楚,若以“报价太低而无法履约”为理由放弃本项目中标资格时,愿意接受主管部门的处理
处罚。若我单位中标本项目,我单位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投标人的报价时,我单位清楚,本项目将成为重
点监管、重点验收项目,我单位将按时保质保量完成,并全力配合有关监管、验收工作;若我单位未按上
述要求履约,我单位愿意接受主管部门的处理处罚。
8.我单位已认真核实了投标文件的全部内容,所有资料均为真实资料。我单位对投标文件中全部投标
资料的真实性负责,如被证实我单位的投标文件中存在虚假资料的,则视为我单位隐瞒真实情况、提供虚
假资料,我单位愿意接受主管部门作出的行政处罚。
9.我单位承诺中标后项目不转包,未经采购人同意不进行分包。
10.我单位保证,其所提供的货物通过合法正规渠道供货,在提供给采购人前具有完全的所有权,采
购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使用该货物或货物的任何一部分时,不会产生因第三方提出的包括但不限于侵犯其
专利权、商标权、工业设计权等知识产权和侵犯其所有权、抵押权等物权及其他权利而引发的纠纷;如有
纠纷,我单位承担全部责任。
11.我单位保证,若所投货物涉及《财政部生态环境部关于印发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通知》
(财库〔2019〕19号)列明的政府采购强制产品,则所投该产品符合节能产品的认证要求。若所投产品
包括数据中心相关设备的,应满足《财政部生态环境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印发需求标准(试行)>的通知》(财库〔2023〕7号)要求。若所投产品涉及国家强制性标准的,所投产品应符合国家强制性标准相关要求。12.我单位已知悉并同意中标(成交)结果信息公示(公开)的内容。13.我单位保证,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十八条规定,与其他投标供应商不存在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不存在为本次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情形。若存在“不同供应商的董事、股东或其他高级管理人员为同一人的”情形的,我单位保证不存在串通投标、恶意串通或者视为串通投标的情形。14.我单位清楚,如存在违反投标承诺行为情节严重的,将根据《深圳市财政局关于印发局政府采购供应商信用信息管理办法>的通知》,依法被列入失信信息。以上承诺,如有违反,愿依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处理,并承担由此给采购人带来的损失。投标人:日期:年月日注意:未按招标文件所提供的《政府采购投标及履约承诺函》进行承诺的,作投标无效处理。三、投标人情况及资格证明文件(一)投标人资格证明文件(特别提示:投标人须按本招标文件第一册第一章招标公告“申请人的资格要求”(即投标人资格要求)提供相关的资格证明资料,未提供或提供不完整、不符合要求的,将作投标无效处理,其中要求提供《政府采购投标及履约承诺函》且已在“二、政府采购投标及履约承诺函”章节中提供了,此处可不重复提供。)(二)中小企业声明函、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及监狱企业声明函填写指引:1、该部分内容由投标人根据自身实际情况填写,不符合要求的投标人可以不填写或直接删除相应的声明函。投标人提供的声明函不属实的,属于提供虚假资料谋取中标,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国家有关规定追究相应责任。2、该部分内容填写需要参考的相关文件:(1)财政部《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2)《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部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3)《统计上大中小微型企业划分办法(2017)》(国统字〔2017〕213号);(4)《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5)《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3、请依照提供的格式和内容填写声明函,不要随意变更格式;声明函不需要盖章或签字;满足多项优惠政策的投标人,不重复享受多项价格扣除政策。4、声明函具体填写要求:(1)声明是中小企业须填写《中小企业声明函》的以下内容:第一处,在“单位名称”下划线处如实填写采购人名称(深圳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不是本项目的采购人,而是组织实施机构);第二处,在“项目名称”下划线处如实填写采购文件中确定的项目名称。对于分包方式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项目,应标明中小企业的具体分包内容;对于以联合体方式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项目,应标明联合体中中小企业所承担的具体内容;第三处,在“标的名称”下划线处填写所采购货物(标的)的具体名称(以招标文件第一册第三章用户需求书“货物清单明细”的“货物名称”一栏为准);如果涉及多项货物(标的)为同一企业制造,“标的名称”下划线处可以如实填写多项货物;对于分包方式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项目,“标的名称”应填写采购文件中注明的分包给中小企业的采购标的名称;对于以联合体方式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项目“标的名称”应填写采购文件中注明的联合体中中小企业承担的采购标的名称。第四处,在“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下划线处填写采购标的对应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所属行业以招标文件第一册第三章用户需求书“货物清单明细”的“标的所属行业”一栏为准),并应确保与采购标的涉及的货物制造商本身的所属行业保持一致。对于分包方式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项目,“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应按照采购文件中注明的分包给中小企业的采购标的所属行业填写,并应确保与该分包部分采购标的涉及的货物制造商本身的所属行业保持一致;对于以联合体方式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项目,“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应按照采购文件中注明的联合体中中小企业承担的采购标的所属行业填写,并应确保与该分包部分采购标的涉及的货物制造商本身的所属行业保持一致;第五处,在“企业名称”下划线处如实填写货物制造商名称。对于分包方式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项目,“企业名称”应填写分包部分采购标的对应的货物制造商;对于以联合体方式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项目,“企业名称”应填写联合体中中小企业承担采购标的对应的货物制造商;第六、七、八处,在“从业人员”、“营业收入”、“资产总额”下划线处如实填写从业人员、营业收入、资产总额。从业人员、资产总额指标以上年度末数据为依据,营业收入指标以上年度累计数据为依据。无上年度数据的新成立企业可不填报。第九处,在“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下划线处应依据企业上年度从业人员、营业收入、资产总额等指标,按照《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金融业企业划型标准规定》(银发〔2015〕309号),判断《中小企业声明函》载明的货物制造商是否属于采购文件所属行业的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2)对于已纳入统计部门统计范围的企业,所属行业、从业人员、营业收入、资产总额、规模类型应与统计部门报表保持一致。对于未纳入统计部门统计范围的企业,应对照《国民经济行业分类》确定所属行业,当企业从事两种以上的经济活动时,按照企业从事的主要活动确定所属行业;从业人员、营业收入、资产总额应按照上年度末实际情况填报,并应确保在争议纠纷处理时,可提供相关数据的来源依据。(3)事业单位、社会组织等非企业主体不享受中小企业扶持政策,但事业单位、社会组织等非企业主体提供全部由中小企业制造的货物参加货物采购项目的除外。(4)声明是残疾人福利性单位须填写《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的相关内容,具体参照以上《中小企业声明函》填写要求执行。(5)声明是监狱企业须填写《监狱企业声明函》的三项内容(填写位置的字体已加粗),具体参照以上《中小企业声明函》填写要求执行。5、若本项目属于专门面向中小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或监狱企业,则声明函有效性由采购人或代理机构判定,如判定声明函无效的,相关供应商将作资格审查不通过处理;若本项目非专门面向中小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或监狱企业,声明函的有效性由评审委员会判定,如评审委员会判定声明函无效,相关供应商不享受价格扣除(但不作投标无效处理)。6、采购人、代理机构、评审委员会在依法进行资格审查、评审过程中,发现《中小企业声明函》存在明显笔误或含义不明确的,应按规定要求供应商进行澄清、说明或补正。澄清修改后符合中小企业条件的供应商,可以享受中小企业扶持政策。1、中小企业声明函(货物)注:关于声明函格式,投标人可根据自身情况选择格式一或者格式二进行填写。格式一本公司(联合体)郑重声明,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的规定,本公司(联合体)参加(单位名称)的(项目名称)采购活动,提供的货物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制造。相关企业(含联合体中的中小企业、签订分包意向协议的中小企业)的具体情况如下:1.(标的名称),属于(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行业;制造商为(企业名称,要求制造商本身所属行业应当与招标文件要求的行业相一致),从业人员人,营业收入为万元,资产总额为万元,属于(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2.(标的名称),属于(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行业;制造商为(企业名称,要求制造商本身所属行业应当与招标文件要求的行业相一致),从业人员人,营业收入为万元,资产总额为万元,属于(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以上企业,不属于大企业的分支机构,不存在控股股东为大企业的情形,也不存在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的情形。本投标人对上述声明内容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本投标人已知悉《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工信部联企〔2011〕300号)、《统计上大中小微型企业划分办法(2017)》等规定,承诺提供的声明函内容是真实的,并知悉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第二十条规定,投标人按照本办法规定提供声明函内容不实的,属于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依照《政府采购法》等政府采购有关法律法规规定追究相应责任。格式二本公司(联合体)郑重声明,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的规定,本公司(联合体)参加(单位名称)的(项目名称)采购活动,提供的货物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制造。相关企业(含联合体中的中小企业、签订分包意向协议的中小企业)的具体情况如下:序号货物名称(标的名称)招标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制造商从业人员(人)营业收入(万元)资产总额(万元)中型企业或小型企业或微型企业123456...以上企业,不属于大企业的分支机构,不存在控股股东为大企业的情形,也不存在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的情形。本投标人已知悉《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工信部联企〔2011〕300号)、《统计上大中小微型企业划分办法(2017)》等规定,承诺提供的声明函内容是真实的,并知悉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第二十条规定,投标人按照本办法规定提供声明函内容不实的,属于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依照《政府采购法》等政府采购有关法律法规规定追究相应责任。2、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货物类)本单位郑重声明,根据《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的规定,本单位为符合条件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且本单位参加(单位名称)单位的(项目名称)项目采购活动提供本单位制造的货物(由本单位承担工程/提供服务),或者提供其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制造的货物(不包括使用非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注册商标的货物)。本单位对上述声明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本投标人已知悉《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的规定,承诺提供的声明函内容是真实的,如提供声明函内容不实,则依法追究相关法律责任。3、监狱企业声明函【货物类,提供监狱企业货物的供应商如需享受优惠政策,还须另行提供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监狱企业证明文件】本投标人郑重声明,根据《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的规定,本投标人参加(采购人名称)的(项目名称)采购活动,提供的货物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监狱企业制造。相关监狱企业的具体情况如下:1.(标的名称),制造商为(企业名称),属于监狱企业;2.(标的名称),制造商为(企业名称),属于监狱企业。……本投标人对上述声明内容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附: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监狱企业证明文件。四、项目详细报价(一)分项报价表序号采购计划编号货物名称品牌规格/型号原产地制造商名称数量单位单价(元)合价(元)预算金额(元)单价限价金额(万元/套)是否接受进口1PLAN-2025***23合计(即投标总价;币种:人民币;单位:元)小写:大写:注:1.本表可按同样格式扩展。2.“品牌”可以与商标一致,也可以填写便于区分其他公司商品的制造商简称或者制造商认可的品牌名称。此类填写错误或缺漏的不利后果由供应商承担。经评审委员会认定,在使用综合评分法的项目中一项此类填写错误或缺漏将按照一项普通招标技术要求(一般参数/普通参数)负偏离扣分处理。3.如所投货物属于定制类的非量产货物或无具体型号的货物,可以在“规格/型号”栏目仅填写规格信息而不填型号信息(型号信息用“定制”描述即可);此类填写错误或缺漏(所投货物为定制类的非量产货物但供应商却错误填报了型号)的不利后果由供应商承担。经评审委员会认定,在使用综合评分法的项目中一项此类填写错误或缺漏将按照一项普通招标技术要求(一般参数/普通参数)负偏离扣分处理。3.“原产地”是指货物的实际生产加工地,非品牌所在地4.所投货物均应填写制造商名称,“制造商”是指产品品牌厂商,产品代工制造的,应填写接受委托生产制造的制造商。5.以上分项报价表的投标总价应当与开标一览表的投标总价一致。6.单价、合价和投标总价为包干价,即三者均应包含货物的价款、包装、运输、装卸、安装、调试、技术指导、培训、咨询、服务、保险、税费、检测、验收合格交付使用之前以及技术和售后服务等其他各项有关费用。7.所有价格应按“招标文件”中规定的货币单位填写;投标总价应为以上各分项价格之和;投标总价和项目报价表中单个采购预算条目报价均不得超过对应的财政预算限额,否则将导致投标无效。(二)核心产品品牌我单位所投核心产品的品牌为:,。备注:单一产品采购项目,核心产品即为该单一产品。(三)可选配件报价清单(不包括在总报价内)注:格式可以参照《(一)分项报价表》表格,并提供相应的品牌/规格/型号、原产地、制造商信息(没有品牌、型号的,用“定制”描述即可)、单价等详细信息(四)投标人认为需要涉及的其他内容报价清单注:格式可以参照《(一)分项报价表》表格,并提供相应的品牌/规格/型号、原产地、制造商信息(没有品牌、型号的,用“定制”描述即可)、单价等详细信息。(信息公开部分的内容到此为止!以下为信息不公开部分。)投标文件附件(信息不公开部分)一、供应商基本情况表投标(响应)供应商项目名称及编号投标(响应)供应商相关人员情况序号职务姓名身份证号码劳动合同关系单位缴纳社会保险单位1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主要经营负责人2项目投标授权代表人3项目负责人4主要技术人员5投标文件编制人员说明:同一职务有多人担任(如主要技术人员),应分行填写。投标(响应)供应商关联关系情况序号关联关系类型关联主体名称备注1控股股东指出资额(或持有股份)占投标(响应)供应商资本总额(或股本总额)50%以上的股东,以及出资额(或持有股份)的比例虽然50%,但依其出资额(或持有股份)所享有的表决权已足以对投标(响应)供应商股东会(或股东大会)的决议产生重要影响的股东。2管理关系指对投标(响应)供应商不具有出资持股关系,但对其存在管理关系的主体。说明:1.同一关联关系类型有多个主体的,应分行填写。2.《供应商基本情况表》为必填内容,若存在异常且不符合要求的供应商资格性审查将不予通过,作投标无效处理。二、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证明书(姓名),现任我单位职务,为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身份证件号为:,联系电话:。特此证明。说明:1、法定代表人为投标人(企业事业单位、国家机关、社会团体)的主要行政负责人。2、本证明书要供法定代表人(负责人)相关身份证明文件:身份证扫描件(正反两面);港澳台居民可提供来往通行证扫描件;非中国国籍管辖范围人员,可提供公安部门认可的身份证明材料扫描件。3、本项目投标授权代表为法定代表人(负责人)的,无需提供《投标文件签署授权委托书》。4、内容必须填写真实、清楚,涂改无效,不得转让、买卖。证件扫描件正面证件扫描件反面温馨提示:为避免出现《深圳经济特区政府采购条例实施细则》第七十五条第二项所列情形,请投标供应商核实你单位法定代表人、本项目投标授权代表人、项目负责人(如有)、主要技术人员(如有)等是否在你公司缴纳社会保险。三、投标文件签署授权委托书本授权委托书声明:我(姓名)系(投标人名称)的法定代表人(负责人),现授权委托(姓名)为我单位签署本项目已递交的投标文件的法定代表人(负责人)的授权委托代理人,代理人全权代表我所签署的本项目已递交的投标文件内容我均承认。代理人无转委托权,特此委托。代理人:;身份证件号:,职务:;联系电话:,手机:,电子邮箱:;授权委托日期:年月日。附:请提供代理人身份证扫描件(正反两面);港澳台居民可提供来往通行证扫描件;非中国国籍管辖范围人员,可提供公安部门认可的身份证明材料扫描件。证件扫描件正面证件扫描件反面温馨提示:为避免出现《深圳经济特区政府采购条例实施细则》第七十五条第二项所列情形,请投标供应商核实你单位法定代表人、本项目投标授权代表人、项目负责人(如有)、主要技术人员(如有)等是否在你公司缴纳社会保险。四、实质性条款响应情况表序号实质性条款具体内容投标响应情况偏离情况说明1(单套(台)设备主要配置清单)序号货物名称配置清单(单套配置)1无创心输出量监护仪配置清单(单套配置):1、无创心输出量测量仪主机1台2、病人测量电缆线3m(不含导联电极)1个3、电源线1个4、电脑通讯线1个5、装载盒1个6、简易操作手册(中英文)1本7、一体式工作站1套2转运系统(含转运呼吸机)配置清单(单套配置):1、主机1台2、加湿吊瓶组件1套3、输液杆组件1套4、照明灯1个5、托盘1个6、体温探头1个7、婴儿绑带2条8、过滤棉5片9、蓄电池(内置)1块10、电源线1根11、中文说明书1份12、氧气瓶组件2套13、普通型手推车1台14、高频呼吸机1台3机械呼吸机配置清单(单套配置):1.呼吸机主机,1台2.湿化器,1台3.模拟肺,1个4.呼吸回路,1套5.管路支臂,1条6.高压供氧管,1条7.主机支架,1台8.流量传感器,1个9.流量传感器连线,1条10.高压供气管,1条4无创呼吸机1配置清单(单套配置):1主机1台2简易操作指南1份3中文说明书1本4国标电源线1根5国标氧气气源软管1根6国标空气气源软管1个7压力发生器1个8鼻塞(加小号)1个9鼻塞(小号)1个10鼻塞(中号)1个11头带(小号)1个12头带(中号)1个13头带(大号)1个14重复性使用呼吸管路1套15湿化罐1个16鼻氧管1根17呼吸传感器2个18不锈钢内六角扳手1把19呼吸采集盒组件1套20机械手1个5脉搏血氧监护仪★配置清单(单套配置):1.脉搏血氧仪主机1台2.血氧延长线1根3.血氧传感器1根4.电源线1根5.说明书1份6多功能培养箱(二合一)配置清单(单套配置):1、主机1台2、皮肤温度传感器1个3、空气过滤材料1个4、床垫1张5、电源线1根6、中文说明书1本7蓝光治疗箱配置清单(单套配置):1主机1台2使用说明书1本3中文快速操作指南1份4体温探头1个5国标电源线1根6过滤棉5片7保修卡1份8合格证1份9仪器验收单1份10客服标贴1张11上蓝光装置1套12下蓝光装置1套8脑组织氧饱和度监测仪配置清单(单套配置):1、显示主机1台2、测试主机(带电缆)2台3、探头连接电缆4根4、组织血氧探头2个5、组织血氧探头2个6、锂电池1块7、电源适配器1个8、电源线1根9、说明书1份9婴儿培养箱1配置清单(单套配置):1主机1台2中文使用说明书1本3中文快速操作指南1份4体温探头1个5国标电源线1根6过滤棉5片7保修卡1份8合格证1份9仪器验收单1份10客服标贴1份11新生儿导联主缆1根12新生儿分体夹式导联线分缆1根13新生儿电极片1包14模拟血氧主缆1根15模拟血氧探头1个16血压导管1个17新生儿血压袖套4个21参数模块1个22打印纸1卷23内六角扳手1个10婴儿培养箱2配置清单(单套配置):1主机1台2中文使用说明书1本3中文快速操作指南1份4体温探头1个5国标电源线1根6过滤棉5片7保修卡1份8合格证1份9仪器验收单1份10客服标贴1份11新生儿导联主缆1根12新生儿分体夹式导联线分缆1根13新生儿电极片1包14模拟血氧主缆1根15模拟血氧探头1个16血压导管1个17新生儿血压袖套4个21参数模块1个22打印纸1卷23内六角扳手1个11复苏囊配置清单(单套配置):1.病人阀1个2.球囊1个3.进气阀1个4.储气袋1个5.储气管1个12经皮黄疸测定仪配置清单(单套配置):1、主机1台2、充电器1个3、充电器底座及读数校验器1个4、中文说明书1本5、合格证1本13空氧混合仪(含加温加湿)配置清单(单套配置):1、空氧混合器:1台2、氧气进气管1条3、空气进气管1条4、落地支架(含脚轮架)1套5、医用电热湿化器1套6、带加热丝呼吸回路1套7、回路与鼻氧管转换接头1个8、鼻氧管1条9、内六角扳手1套10、使用说明书、保修卡、合格证、装箱单各1份14振动排痰仪(手动操作)配置清单(单套配置):1、治疗叩击头(C型):14个2、叩击头隔离套:20个3、重复性排痰背心3个4、台车1台5、排痰机导气管2根6、急停线1根7、电源线1根15振动排痰仪(穿戴配置清单(单套配置):1、成人治疗叩击头(C型):14个式)2、叩击头隔离套:20个3、重复性排痰背心3个4、台车1台5、排痰机导气管2根6、急停线1根7、电源线1根163D显微镜配置清单(单套配置):1、主机1个2、屏幕多关节伸展臂1个3、32寸3D显示器1个4、血管荧光模块1个5、主机电源线1个6、电源延长线,1米1个7、线缆5米1个8、线缆3米1个9、3D偏振镜镜夹5个10、3D偏振眼镜5个17手术显微镜配置清单(单套配置):1.显微镜主镜1套2.连续变焦物镜1套3.24英寸一体化触摸控制屏1套4.180°镜筒1套5.立体双关节助手镜筒1套6.目镜4个7.多功能操作手柄2个8.全电磁锁支架系统1套9.一键自动平衡系统1套10.无菌罩抽真空系统1套11.氙灯照明系统1套12.内置4K摄像系统1套13.一键自动对焦1套14.防尘套1个15.无菌套30个16.内置存储器1套17.移动硬盘1套18.U盘1套18生物显微镜1配置清单(单套配置):1.显微镜机架(含照明装置,7孔聚光镜)1套2.电源线1条3.防尘罩1个4.目镜筒1个5.目镜2个6.4X多功能物镜1个7.10X多功能物镜1个8.40X多功能物镜1个9.100X多功能物镜(油)1个10.中文说明书及操作手册1本19生物显微镜2配置清单(单套配置):1、研究级生物显微镜主机1台2、三目观察筒1个3、物镜转盘1套4、机械式载物台1台5、透射光LED照明光源1套6、双玻片样品夹1个7、明场聚光镜1个8、万能物镜4X1个9、万能物镜10X1个10、万能物镜20X1个11、万能物镜40X1个12、万能物镜100X1个13、10X目镜2个14、电源线1条15、防尘罩1个20角膜内皮显微镜配置清单(单套配置):1.主机1台2.电脑1台3.打印机1台4.电动桌1台21眼科超声生物显微配置清单(单套配置):1、主机1台2、机械臂线性扫描探头1个3、传感器1个4、机械臂工作台车1台5、脚踏开关1个6、眼杯3套7、显示器1个8、电脑1台9、仪器罩1个10、软件1套22显微拍照双目显微配置清单(单套配置):1.显微镜机架带三目观察筒及10X目镜1台2.电源线1条3.防尘罩1个4.载物台延伸板1个5.带右手柄机械载物台1个6.相衬滑板1个7.4X多功能物镜1个8.10X多功能相差明场物镜1个9.20X长工作距离相差明场物镜1个10.40X长工作距离相差明场物镜1个11.中文说明书及操作手册1本12.4K高清显微镜相机2套13.台式电脑及高清显示器1台23倒置显微★配置清单(单套配置):1.显微镜主机1台2.三目观察筒1个3.目镜4个4.载物台1个5.聚光镜1个6.2.5x,5x,10x,20x,40x物镜1套7.明场照明系统1个8.说明书1本9.电源线1根10.500万像素摄像头1个24显微镜(ROSE监测用)配置清单(单套配置):1.显微镜机架(含照明装置,7孔聚光镜)1套2.电源线1条3.防尘罩1个4.三目镜筒1个5.目镜2个6.4X多功能物镜1个7.10X多功能物镜1个8.40X多功能物镜1个9.100XROSE检测专用物镜1个10.中文说明书及操作手册1本11.显微镜相机1套25射频电治疗仪配置清单(单套配置):1、射频治疗仪主机1台2、治疗手具总成1个3、一次性治疗头端60个4、配套3D拍照系统1台5、眼盾2个6、中文说明书1本26黄金射频微针配置清单(单套配置):1、主机1台2、治疗手柄1个3、脚踏1个4、电源线1条5、说明书、产品报修卡1本6、合格证1张7、产品出厂检验报告1份8、操作指南1份9、10针头5个10、25针头5个11、49针头5个12、冷空气治疗仪1台27皮肤图像采集仪(云镜)配置清单(单套配置):1、多光谱皮肤镜图像采集仪一台2、2米数据线两根3、2米电源线一根4、黑色围布一块5、1350*1250mm遮光帘一块6、4k显示器7、电脑主机(已安装面部皮肤图像分析软件)8、加密狗一个9、1600*700mm升降桌一张10、软件11、软件操作说明书一份12、检验报告一份13、手持式多光谱分析仪28电子微量注射仪配置清单(单套配置):1、便携式水光注射1台2、水光注射手柄/便携式水光注1把3、包装箱/便携式水光注射1个4、注射器卡块/5ml1个5、注射器卡块/2.5ml1个6、注射器卡块/1ml1个7、注射器卡块/(Hi)3ml1个8、水光专用-硅胶管/3-5/(35CM/根)10根9、医疗版便携式水光注射合车1套29光纤点阵激光平台配置清单(单套配置):1、主机1台2、推车1台3、通用强脉冲光治疗头1套4、可更换滤光片1套5、可更换导光晶体1套6、激光手具1套7、医生防护眼镜2副8、患者防护眼镜1副9、强光警告牌1个10、电源线1根11、操作手册1本30红蓝光治配置清单(单套配置):疗仪1灯头组件1个2机身组件1个3电源线1条4保护眼镜(中色)1副含眼镜袋*1眼镜布*15产品说明书1份6合格证1个7保修卡1个8熔断器2个F3.15AL250VΦ5×209束光罩(中间)1对10束光罩(侧边)2个11眼罩10个12蓝色网袋1个13操作指南1份14用户安装说明1份15装机报告1份16内六角扳手2个3mm、4mm各一个17M5螺丝装饰帽1个18弹垫(d5)1个19悬臂垫片(d5)1个20珠形束线带2条31医用半导体激光治疗仪(蓝激光)配置清单(单套配置):1掺铥光纤激光治疗机主机1台2脚踏开关1套3掺铥光纤激光治疗机附件光纤10根4光纤剥离器2把5光纤切割器2把6手持光纤端面检测仪2个7激光防护镜2副32二氧化碳激光治疗系统(妇科一体化治疗平台)配置清单(单套配置):1、二氧化碳激光治疗机1套2、切割模式治疗手具1个3、9*9治疗手具1个4、腔内治疗手具1个5、脚踏1个6、加水工具1个7、中英文说明书1个33钬激光治疗仪配置清单(单套配置):1、钬激光治疗机1台2、脚闸1个3、光纤检测器1个4、光纤保护镜2个5、激光防护镜1个6、激光警告牌1块7、550型号无菌医用光纤1根8、200型号无菌医用光纤1根9、550型号光纤剥削工具1个10、200型号光纤剥削工具1个11、灭菌托盘1个12、操作手册1本34超激光疼痛治疗仪配置清单(单套配置):1、推车式一体主机1台2、高低可调万向气压调节支架1件3、电源线1条4、使用说明书1份35超激光疼痛治疗仪1配置清单(单套配置):1、主机1台2、红外偏振光治疗仪软件V1.01套3、光纤2根4、钯灯1套5、E4支架2套6、A型治疗头2个7、B型治疗头2个8、C型治疗头2个9、D型治疗头2个10、SG型治疗头2个11、电源线1根12、熔断器4个36除颤起搏监护仪配置清单(单套配置):1、主机1台2、体位除颤电极板组件1套3、锂电池1块4、电源线1根5、心电电缆1根6、电极片1包7、打印纸1卷8、电极片电缆1根9、电极片延长线测试负载1套10、导电膏1瓶11、起搏功能1套37心电图机配置清单(单套配置)1、主机1台2、使用说明书1本3、快速操作指南1个4、电源线1根5、十二导联线1根6、胸电极吸球1套7、四肢电极夹1套8、打印纸1卷38防静脉血栓设备配置清单(单套配置)1、主机1台2、使用说明书1本3、电源线1根4、导气延长管1根5、腿部加压套1套6、合格证1份7、保修卡1份8、验收单1份9、客户标贴1张39振动排痰机配置清单(单套配置)1、成人/儿童重复性排痰背心3个2、台车1个3、机外急停线2根4、电源线国标1根5、排痰机主机1台40输液工作站(1拖6)配置清单(单套配置):1、输注泵站1套2、输液泵1个3、注射泵5个4、台车1个5、电源线1根41高流量呼吸治疗仪配置清单(单套配置)1、主机1台2、呼吸管路套件1套3、高流量氧疗管1根4、气源管1根5、电源线1根6、台车1根7、过滤棉1包8、保修卡1个9、仪器验收单42呼末二氧化碳监测仪配置清单(单套配置)1、监护主机1台2、心电电极片1包3、心电导联线1根4、血压袖套1个5、血氧探头1个6、呼末二氧化碳监测模块1个7、电源线1根43有创呼吸机1配置清单(单套配置)1、呼吸机主机1台2、呼气阀快拆组件1个3、吸气阀快拆组件1个4、主机防尘棉2片5、过滤棉1包6、涡轮风扇防尘棉1包7、模拟测试肺1个8、呼吸管路支撑臂1个9、电源线1个10、细菌过滤器2个11、信号连接线1根12、氧气气源软管及接头1根13、空气气源软管及接头1根14、食道压监测功能1套15、气囊压力管理模块1个16、血氧模块1个17、有创通气模式:V-A/C,P-A/C,V-SIMV,P-SIMV,PRVC,PRVC-SIMV,CPAP/PSV,APRV,AMV44有创呼吸机2配置清单(单套配置)1、呼吸机主机1台2、呼气阀快拆组件1个3、吸气阀快拆组件1个4、主机防尘棉2片5、过滤棉1包6、涡轮风扇防尘棉1包7、模拟测试肺1个8、呼吸管路支撑臂1个9、电源线1个10、细菌过滤器2个11、信号连接线1根12、氧气气源软管及接头1根13、空气气源软管及接头1根14、血氧模块1个17、有创通气模式:V-A/C,P-A/C,V-SIMV,P-SIMV,PRVC,PRVC-SIMV,CPAP/PSV45无创呼吸机2配置清单(单套配置)1、呼吸机主机1台2、电源线1个3、呼吸管路1个4、细菌过滤器2个5、面罩1个6、国标氧气软管1根7、国标氧气插头1个8、呼吸管路支撑臂1个9、散热风扇防尘网2个10、呼吸面罩托盘组件2个46转运呼吸配置清单(单套配置)机1、呼吸机主机1台2、婴儿呼气阀1个3、一次性呼吸管路1个4、一次性细菌过滤器2个5、一次性流量传感器5个6、模拟测试肺1个7、婴儿硅胶皮囊1个8、人工臂1个9、面罩1个10、硅胶头带1条11、插座限位座1个12、电池1块13、氧气气源输入管及插头1根14、电源线1根15、电池盖1个16、圆头机牙螺丝2个17、电池缓冲垫1个18、氧气接头1个47便携式监护仪配置清单(单套配置):1、监护仪主机1台2、电极片1包3、心电导联线1根4、血压导管及袖套1套5、血氧探头1个6、血氧延长线1根7、电源线1个8、扩充基座1个9、便携插件箱1个2维修及维护服务:提供整机质保期1年,质保期满后,整机含所有配件免费保修4年,免费保修期合计5年(含质保期1年),终身提供维修技术支持服务。投标文件载明的免费保修期不低于招标文件规定的期限3维修零配件、消耗品和延续保修合同的报价:免费保修期外:用户承担更换零备件的费用及维修工时费(投标时提供常规易损零备件的价格清单)。投标时提供常规易损零备件的价格清单4报价要求:投标总价(人民币)须是完成该项目的一切费用总和,包括设备费、运输费、装卸费、保险费、技术培训费、设备安装费、调试费、医院现有相关需要对接的系统网络接口费、售后服务费、国家规定的各项税费等全部费用5交货要求:1交货期是合同签订之日起至货物运抵采购单位指定地点并且完成安装、调试,验收合格交付使用的时间期限。国产设备合同签订后30日历日内交货,进口设备合同签订后90日历日内交货。2中标人应提供货物的技术文件,包括但不限于设备配置清单、产品说明书、图纸、操作手册、维护手册(含维修密码及接口数据)、质量保证文件、服务指南、设备操作流程卡及一切和本项目有关的资料及说明等,所有外文资料须提供中文译本。上述技术文件应随货物一并交付至采购人指定地点。如不能提供维修资料,保修期在原基础上延长6个月。3提供的货物为全新、经检验合格的产品(包括零部件)。产品如需要计量检定的应提供相关计量检定部门出具的合法检定报告。其投标文件载明的交货期不超过招标文件规定的期限5中,进口设备必须具有报关证明文件、原产地证明和商检合格证明文件。上述文件应随货物一并交付至采购人指定地点。投标人在投标文件所承诺的仪器功能,所需的硬件和软件必须配置齐全。货物到达后,投标人应向采购人提供全套的设备配置清单及检验产品合格证、使用说明书及其它的技术资料。投标文件载明的交货期不超过招标文件规定的期限6运输、安装和验收:1供应商负责将货物安全无损运抵采购人指定地点,并承担设备的包装、运输、保险、装卸、安装调试、培训、商检及计量检测、关税、增值税和接口代理等费用。(设备运送产生的风险由中标人负责)货物到达前一日中标方通知采购人,采购人同意后再按时送货。2采购人有权检验或测试货物,以确认货物是否符合合同规格的要求,并且不承担额外的费用。如果发现所交货物与投标文件中所承诺的不符或存在质量、技术缺陷等,采购人可以拒绝接收该货物,投标人应在3天内采取补足、更换或退货等措施,以满足规格的要求,由此发生的一切损失和费用由中标方承担。3中标人负责设备的运输、安装和调试,承担机房改造、复原及检测的所有费用。中标人应在货物运至指定地点后一周内开始安装调试,并在20天内安装调试完毕。4由中标人代表和甲方科室和医学装备部代表三方组成验收小组或者委托有资质第三方对产品进行验收,验收标准按照国家规定标准执行,若委托第三方验收所产生的费用由中标方承担。经检验设备正常运作后签署验收报告,产品保修期自验收合格之日起算。7培训:1中标人应派专业技术人员免费对采购单位指定操作人员进行定期培训及指导,培训需有书面记录,作为验收依据之一。2并对本院维修工程师进行维护、维修培训,要有书面记录;直至其完全掌握设备的基本故障处理技术。8知识产权:1投标人应保证采购人在使用该货物或其任何一部分时,免受第三方提出的侵犯其专利权、商标权、著作权或其它知识产权的起诉。供应商保证所提供软件的合法性,所发生的任何知识产权纠纷与采购人无关。2采购人购买产品后,有权对该产品与其他设备进行配套、整合或适当改进,而免受侵犯专利权的起诉。9付款方式:本合同生效后,乙方开具符合国家规定的发票后10个工作日内,甲方支付合同总金额30%的预付款;货到指定地点、安装调试、验收合格后,乙方递交甲方认可的验收材料、并开具符合国家规定的发票后10个工作日内,甲方支付合同总金额70%的货款。若本项目财政下达的资金数额不足以支付合同约定的金额,甲方将按照实际财政下达的资金数额支付合同款,不足部分将待新的项目资金下达后进行支付。10违约责任:1如投标人未按照投标文件中承诺的时间交货或提供服务,投标人应承担延期交货和延期服务的违约责任,并赔偿采购人因此造成的实际经济损失。2投标人所交设备的品种、型号、规格、质量、功能、技术参数等方面不能实质性满足招标文件要约的,采购人有权拒绝收货,投标人向采购人偿付项目采购金额千分之二十的违约金;造成严重后果的,根据《深圳经济特区政府采购条例》第五十七条第(二)款规定,由主管部门对中标人进行处罚。3投标人不能交付设备的,投标人向采购人偿付项目采购金额千分之二十的违约金;造成严重后果的,根据《深圳经济特区政府采购条例》第五十七条第(二)款规定,由主管部门对中标人进行处罚。4投标人逾期未交设备的,投标人向采购人每日偿付设备款千分之10二十的违约金。投标人超过交货期限15日仍未交货,采购人有权依法解除合同。5由于中标人的原因,在货到一周内未进行安装调试,或安装调试时间超过正常要求,按每超过一天罚款合同总额的千分之五或按实际损失罚款。情节严重者,将依法律程序对供应商进行索赔。11其他:1交货时,设备出厂时间≤1年。2设备使用年限:≥8年。3互联互通要求:医疗设备数据实现与院内信息系统及集成平台互联互通,含第三方接口费用(如有)。4网络安全要求:所提供产品或服务满足国家网络安全管理要求,遵守医疗行业和医院网络安全管理规范,保护医院和患者信息安全。医疗设备自带软件(如有)具备合格的软件功能及安全测评报告、源代码安全审计报告和网络及数据接口说明等。5签订合同时,提供厂家售后服务承诺书原件,含免费保修期。6免费保修期结束后保证提供不低于8年备品备件,如不能履行,供应商提供替代或赔偿方案。7设备使用期间,发生产品召回事件,供应商提供替代或赔偿方案。8投标人负责货物的现场安装和调试,提供货物安装、调试和维修所需的专用工具和辅助材料,全套设备及配件、机房的装修和防护达到使用要求(交钥匙工程)。注:1.上表所列各项均为不可负偏离条款。2.“投标响应”一栏应当详细填写投标人自身响应情况,而不能不合理照搬照抄招实质性条款具体内容。3.“偏离情况”一栏应填写“正偏离”、“负偏离”或“无偏离”,“正偏离”表示“投标响应优于实质性条款具体内容要求”,“负偏离”表示“投标响应不满足实质性条款具体内容要求”,“无偏离”表示“投标响应与实质性条款具体内容要求一致”。4.评审委员会有权对投标响应情况作出判断(作出评审结论)。5.实质性响应条款“投标响应情况”与投标文件其它内容冲突的,以实质性响应条款“投标响应情况”为准。6.要求提供证明资料,在“说明”一栏中列明证明资料的位置,以便评审;未要求提供证明材料的,投标人可以不提供。五、商务要求偏离表序号商务需求项招标商务要求投标商务响应偏离情况说明(一)免费保修期内售后服务要求1维修及维护服务1.1在免费保修期内,一旦发生质量问题,中标人保证在接到通知2小时内赶到现场进行修理或更换。★1.2提供整机质保期1年,质保期满后,整机含所有配件免费保修4年,免费保修期合计5年(含质保期1年),终身提供维修技术支持服务。(如与《实质性条款响应情况表》不一致,以《实质性条款响应情况表》响应为准)1.3质保期内:中标公司或者生成厂家负责派技术人员免费维修更换相关设备零配件、免工时费,并承担修理、更换的相关费用;经维修3次以上还无法达到招标参数需求的,由中标公司免费更换新的设备,并承担相关运输费用及运输风险和拆迁引起安装位置损坏复原、退货产生的相关所有费用。1.4保修期内:①每一年度内定期预防性维护保养次数应不少于2次,并在每次保养后出具完整的维护保养报告;②中标公司或者生成厂家负责派技术人员免费维修更换整机损坏配件及易损配件、免工时费,并承担修理、更换的相关费用(设备验收需同时提供中标公司和生产厂家保修承诺函或者保修合同);1.5由设备制造商(进口产品可为授权的中国总代理或逐级授权的代理)提供售后服务,1小时内响应,12小时维修到位,并在24小时内消除故障(不可抗力情况除外)。消耗品和零配件供应及时,特殊情况下可提供备用机(深圳市内生产厂家24小时内提供,深圳市外生产厂家72小时内提供)。在境内有相对应的零配件保税库,于中标后出具证明文件。1.6由设备制造商(进口产品可为授权的中国总代理或逐级授权的代理)负责设备的终身维修,终身内免费提供软件升级服务。免费2年提供设备校准、合格证明。无间歇的远程网络服务支持;提供技术咨询。2质量保证2.1在保修期内,中标公司应确保年开机率在95%以上,若不能达到此开机率,将作以下处理:a.年开机率在90-95%之间按一赔1.5延长保修期;b.年开机率在85-90%之间按一赔2延参与本项目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