收藏
| 透射电子显微镜采购招标公告 | ||||||||||
项目概况 透射电子显微镜采购项目的潜在投标人应在深圳市闪购信息科技有限公司报名并下载获取本项目的招标文件,并于*开通会员可解锁*14:00(北京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1.项目编号:SZDL2025001769 2.项目名称:透射电子显微镜采购 3.项目预算:人民币伍佰万元整(¥5,000,000.00) 4.最高限价:人民币伍佰万元整(¥5,000,000.00) 5.采购需求:
|
||||||||||
公告附件列表:
附件1:[SZDL2025001769-A]透射电子显微镜采购.pdf 附件2:附录.中小企业及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相关文件.zip 附件3:[SZDL2025001769-A]透射电子显微镜采购.docx 附件4:[SZDL2025001769-A]透射电子显微镜采购.szczf
透射电子显微镜采购
采购文件
(项目编号:SZDL2025001769)
采购人:深圳国际量子研究院
采购代理机构:深圳市闪购信息科技有限公司
*开通会员可解锁*
特别警示条款
一、《深圳经济特区政府采购条例》第五十七条供应商在政府采购中,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一至三年内禁止其参与本市政府采购,并由主管部门记入供应商诚信档案,处以采购金额千分之十以上千分之二十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取消其参与本市政府采购资格,处以采购金额千分之二十以上千分之三十以下的罚款,并由市场监管部门依法吊销其营业执照;给他人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在采购活动中应当回避而未回避的;
(二)未按本条例规定签订、履行采购合同,造成严重后果的;
(三)隐瞒真实情况,提供虚假资料的;
(四)以非法手段排斥其他供应商参与竞争的;
(五)与其他采购参加人串通投标的;
(六)恶意投诉的;
(七)向采购项目相关人行贿或者提供其他不当利益的;
(八)阻碍、抗拒主管部门监督检查的;
(九)其他违反本条例规定的行为。
二、《深圳经济特区政府采购条例实施细则》第七十五条供应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采购条例所称的串通投标行为,按照采购条例第五十七条有关规定处理:
(一)投标供应商之间相互约定给予未中标的供应商利益补偿。
(二)不同投标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主要经营负责人、项目投标授权代表人、项目负责人、主要技术人员为同一人、属同一单位或者在同一单位缴纳社会保险。
(三)不同投标供应商的投标文件由同一单位或者同一人编制,或者由同一人分阶段参与编制的。
(四)不同投标供应商的投标文件或部分投标文件相互混装。
(五)不同投标供应商的投标文件内容存在非正常一致。
(六)由同一单位工作人员为两家以上(含两家)供应商进行同一项投标活动的。
(七)主管部门依照法律、法规认定的其他情形。
第七十七条供应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隐瞒真实情况,提供虚假资料,按照采购条例第五十七条的有关规定处理:
(一)通过转让或者租借等方式从其他单位获取资格或者资质证书投标的。
(二)由其他单位或者其他单位负责人在投标供应商编制的投标文件上加盖印章或者签字的。
(三)项目负责人或者主要技术人员不是本单位人员的。
(四)投标保证金不是从投标供应商基本账户转出的。
(五)其他隐瞒真实情况、提供虚假资料的行为。
投标供应商不能提供项目负责人或者主要技术人员的劳动合同、社会保险等劳动关系证明材料的,视为存在前款第(三)项规定的情形。
第七十九条供应商有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恶意投诉,按照采购条例第五十七条的有关规定处理:
(一)投诉人捏造事实、提供虚假材料,或者在一年内累计两次投诉而无实据的。
(二)假冒他人名义进行投诉的。
(三)拒不配合进行有关调查,情节严重的。
(四)投诉已经处理并答复完毕,投诉人就同一事项又提出投诉且未提供新的有效证据的。
第八十条供应商有下列行为之一的,招标机构或采购人不予退还其交纳的投标保证金,情节严重的,并由主管部门记入供应商诚信档案,予以通报。
(一)投标截止后,撤销投标的。
(二)中标后无正当理由未在规定期限内签订合同的。
(三)将中标项目转让给他人或者在投标文件中未说明且未经采购人、采购招标机构同意,将中标项目分包给他人的。
(四)拒绝履行合同义务的。
不予退还的投标保证金及其利息应当上缴国库。
三、参与本项目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应认真阅读以下特别警示条款,不得存在以下所列禁止情形,一旦发现,将被处以记入供应商诚信档案、罚款、取消参与政府采购资格、吊销营业执照等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 序号 | 供应商参与投标禁止情形 |
| 1 | 与其他投标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主要经营负责人、投标授权代表人、项目负责人、主要技术人员为同一人、属同一单位或者在同一单位缴纳社会保险。 |
| 2 | 参与本项目政府采购活动时,与其他投标供应商存在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直接控股、管理关系。 |
| 3 | 与其他投标供应商的投标文件或部分投标文件相互混装或存在非正常一致。 |
| 4 | 与其他投标供应商的投标文件由同一单位或者同一人编制,或者使用同一设备编制(“文件制作机器码”“文件创建标识码”一致)。 |
| 5 | 提供未经出具机构核实的虚假的检验检测报告、业绩材料、社保缴纳证明、学历学位证书、职称认证证书等材料。 |
| 6 | 擅自将投标密钥或电子营业执照出借他人使用或未妥善保管。 |
政府采购违法行为风险知悉确认书
我单位在投标前已充分知悉以下情形为参与政府采购活动时的重大风险事项,并承诺已对下述风险提示事项重点排查,若存在下述情况,我单位愿意依法承担被记入供应商诚信档案、罚款、取消参与政府采购资格、吊销营业执照等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承担刑事责任。
| 序号 | 供应商参与投标禁止情形 |
| 1 | 与其他投标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主要经营负责人、投标授权代表人、项目负责人、主要技术人员为同一人、属同一单位或者在同一单位缴纳社会保险。 |
| 2 | 参与本项目政府采购活动时,与其他投标供应商存在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直接控股、管理关系。 |
| 3 | 与其他投标供应商的投标文件或部分投标文件相互混装或存在非正常一致。 |
| 4 | 与其他投标供应商的投标文件由同一单位或者同一人编制,或者使用同一设备编制(“文件制作机器码”“文件创建标识码”一致)。 |
| 5 | 提供未经出具机构核实的虚假的检验检测报告、业绩材料、社保缴纳证明、学历学位证书、职称认证证书等材料。 |
| 6 | 擅自将投标密钥或电子营业执照出借他人使用或未妥善保管。 |
一、我单位已充分知悉“隐瞒真实情况,提供虚假资料”的法定情形,包括但不限于:
(一)通过转让或者租借等方式从其他单位获取资格或者资质证书投标的。
(二)由其他单位或者其他单位负责人在投标供应商编制的投标文件上加盖印章或者签字的。
(三)项目负责人或者主要技术人员不是本单位人员的。
(四)投标保证金不是从投标供应商基本账户转出的。
(五)其他隐瞒真实情况、提供虚假资料的行为。
二、我单位已充分知悉“与其他采购参加人串通投标”的法定情形,包括但不限于:
(一)投标供应商之间相互约定给予未中标的供应商利益补偿。
(二)不同投标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主要经营负责人、项目投标授权代表人、项目负责人、主要技术人员为同一人、属同一单位或者在同一单位缴纳社会保险。
(三)不同投标供应商的投标文件由同一单位或者同一人编制,或者由同一人分阶段参与编制的。
(四)不同投标供应商的投标文件或部分投标文件相互混装。
(五)不同投标供应商的投标文件内容存在非正常一致。
(六)由同一单位工作人员为两家以上(含两家)供应商进行同一项投标活动的。
(七)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报价呈规律性差异。
(八)不同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从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的账户转出。
(九)主管部门依照法律、法规认定的其他情形。
三、我单位已充分知悉下列情形存在法律风险,在投标前已对相关风险事项进行排查。
(一)对于从其他主体获取的投标资料,我单位应审慎核查,确保其真实性。如主管部门查实投标文件中存在虚假资料的,无论相关资料是否由第三方或本公司员工提供,均不影响主管部门对供应商存在“隐瞒真实情况,提供虚假资料”违法行为的认定。
(二)对于涉及国家机关出具的公文、证件、证明材料等文件,一旦涉嫌虚假,经查实,主管部门将依法从严处理,并移送有关部门追究法律责任;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三)我单位对投标电子密钥或电子营业执照负有妥善保管、及时变更和续期等主体责任;使用电子密钥或电子营业执照在深圳政府采购网站进行的活动,均具有法律效力,须承担相应的法律后果。若擅自将投标密钥或电子营业执照出借他人使用所造成的法律后果,由我单位自行承担。
四、我单位已充分知悉政府采购违法、违规行为的法律后果。
经查实,若我单位存在政府采购违法、违规行为,主管部门将依据《深圳经济特区政府采购条例》第五十七条的规定,处以一至三年内禁止参与本市政府采购,并记入供应商诚信档案,处采购金额千分之十以上千分之二十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取消参与本市政府采购资格,处采购金额千分之二十以上千分之三十以下罚款,由市场监管部门依法吊销营业执照。
以下文字请投标供应商抄写并确认:“我单位已仔细阅读《政府采购违法行为风险知悉确认书》,充分知悉违法行为的法律后果,并承诺将严谨、诚信、依法依规参与政府采购活动”。
单位负责人签名:
(加盖公章)
日期:
注:
1.《政府采购违法行为风险知悉确认书》需由投标供应商负责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后,扫描上传至投标文件一并提交;(线上标)
2.《政府采购违法行为风险知悉确认书》需由投标供应商负责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后,附于本单位投标文件正本中(副本采用扫描件)一并提交。(线下标)
附件
警示情形自查确认表
| 序号 | 类别 | 内容 | 选项 | |
| 1 | 串通投标 | 我单位不存在与其他投标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主要经营负责人、项目投标授权代表人、项目负责人、主要技术人员为同一人、属同一单位或者在同一单位缴纳社会保险的“串通投标”违法行为。 | 是 | 否 |
| 2 | 我单位不存在与其他投标供应商的投标文件由同一单位或者同一人编制的“串通投标”违法行为。 | 是 | 否 | |
| 3 | 我单位不存在与其他投标供应商的投标文件或部分投标文件相互混装的“串通投标”违法行为。 | 是 | 否 | |
| 4 | 我单位不存在与其他投标供应商的投标文件内容非正常一致的“串通投标”违法行为。 | 是 | 否 | |
| 5 | 我单位不存在由同一单位工作人员为两家(含)以上供应商进行同一项投标活动的“串通投标”违法行为。 | 是 | 否 | |
| 6 | 我单位不存在与其他投标供应商相互约定给予未中标供应商利益补偿的“串通投标”违法行为。 | 是 | 否 | |
| 7 | 虚假材料 | 我单位已认真核查了投标文件的全部内容,所有资料(包括但不限于人员学历证书、职称证书、合同、履约验收材料或从其他单位取得的检验检测报告、证书、证明等材料)均为真实资料,已通过出具机构或全国认证认可信息公共服务平台(认e云平台)等官方渠道核实材料内容的真实性。我单位对投标文件中全部投标资料的真实性负责。 | 是 | 否 |
| 8 | 我单位不存在通过转让或者租借等方式从其他单位获取资格或者资质证书投标的“提供虚假资料”违法行为。 | 是 | 否 | |
| 9 | 我单位不存在由其他单位或者其他单位负责人在我单位投标文件上加盖印章或者签字的“提供虚假资料”违法行为。 | 是 | 否 | |
| 10 | 我单位不存在项目负责人或者主要技术人员不是本单位人员的“提供虚假资料”违法行为。 | 是 | 否 | |
| 11 | 我单位不存在投标保证金(根据采购文件要求提交)不是从我单位基本账户转出的“提供虚假资料”违法行为。 | 是 | 否 | |
| 12 | 关联关系及其他情形 | 我单位严格管理本单位的电子秘钥及电子营业执照,不委托或出借给第三方(人)使用和管理。 | 是 | 否 |
| 13 | 我单位不使用公共电脑设备或公共网络编制、上传投标文件。 | 是 | 否 | |
| 14 | 我单位与其他投标供应商在参与本项目时,不存在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行为。 | 是 | 否 | |
| 15 | 我单位在参与本项目(单一来源采购项目除外)时,不存在同时为本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行为。 | 是 | 否 | |
| 16 | 我单位在本项目中,□是□否 委托第三方(人)代为办理或从生产厂家、代理商等第三方(人)间接取得投标文件涉及的检验检测报告、证书、证明等材料。 | 是 | 否 | |
| 若第16项选择“是”,则投标供应商需要填写:①相关材料类型(必填)(包括检验检测报告、学历证书、职称证书、社保证明、合同业绩、其他等,以下拉列表显示);②相关材料的名称(必填)(按材料类型填写,不同类型的需分别填写);③相关材料出具单位(必填)(按材料类型填写,出具单位即为相关材料的落款单位);④是否向材料出具单位核实材料真实性(必填)(按材料类型填写,以下拉列表显示“是”和“否”);⑤第三方(人)的基本信息(必填),(按材料类型填写,以下拉列表显示“单位”和“个人”,其中,“单位”需填写单位全称、统一信用代码、联系人及电话,“个人”需填写个人姓名、联系方式);⑥相关材料的编号(选填)(按材料类型填写);⑦相关材料出具时间(选填)(按材料类型填写)。 | ||||
单位负责人签名:
(加盖公章)
日期:
注:
1.请供应商逐一确认是否存在相关情形;并在表格右侧如实选择“是”或“否”;
2.《警示情形自查确认表》需按上述要求细致填写后由投标供应商负责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扫描上传至投标文件一并提交;(线上标)
3.《警示情形自查确认表》需按上述要求细致填写后由投标供应商负责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附于本单位投标文件正本中(副本采用扫描件)一并提交。(线下标)
采购文件信息
项目编号:SZDL2025001769
项目名称:透射电子显微镜采购
包号:A包
项目类型:货物类
采购方式:公开招标
货币类型:人民币
评标方法:综合评分法
资格性审查表
| 序号 | 内容 |
| 1 | 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登记证书等其他证明文件)及税务登记证(若提供的营业执照为三证合一,则税务登记证可不单独提供)注:未按采购文件提供有效证书扫描件或无法判断的投标无效。 |
| 2 | 政府采购投标及履约承诺函注:未按采购文件格式要求提供或无法判断的投标无效。 |
| 3 | 不同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主要经营负责人、项目投标授权代表人、项目负责人、主要技术人员不得为同一人、属同一单位或者在同一单位缴纳社会保险;不同投标供应商的投标文件不得由同一单位或者同一人编制;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本项目政府采购活动。(由供应商填写《供应商基本情况表》相关信息) |
符合性审查表
| 序号 | 内容 |
| 1 |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证明书和投标文件签署授权委托书;(投标代表为法定代表人的,无需提供投标文件签署授权委托书)注:本考察内容为非信息公开部分投标人可放入附件。 |
| 2 | 依照采购文件提供的《投标函》进行承诺; |
| 3 | 依照采购文件提供的《招标代理服务费承诺书》进行承诺;未按招标文件所提供的《政府采购投标及履约承诺函》进行承诺;未按招标文件对投标文件组成的要求提供投标文件; |
| 4 | 对采购文件中带“★”号条款的响应没有负偏离;【依据投标人提供的《招标项目需求条款响应文件》及要求提供的证明材料进行评审】 |
| 5 | 投标总价或分项报价超出预算限额的; |
| 6 | 对同一项目投标时,提供两套或以上投标方案(采购文件另有规定的除外)的投标无效; |
| 7 | 分项报价或投标总价高于预算金额(最高投标限价),同一项目出现两个及以上报价的投标无效; |
| 8 | 将一个包或一个标段的内容拆开投标的投标无效; |
| 9 | 评审委员会认为投标人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通过符合性审查投标人的报价,有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应当要求其在评审现场合理的时间内提供书面说明,必要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在此情况下,投标人仍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评审委员会成员对投标人提供的说明材料判断不一致的,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确定评审委员会的意见); |
| 10 | 投标报价有严重缺漏项目且对采购文件规定的服务清单项目及数量进行修改的投标无效; |
| 11 | 投标文件内容有严重缺漏项或响应不全的投标无效;(采购标的/所投产品/货物清单等任意一类有缺漏项或响应不全,或者对招标文件规定的项目需求内容或者需求数量进行修改,评审委员会判定投标响应不满足采购需求;) |
| 12 | 投标文件存在规避信息公开情形的投标无效;(包括但不限于投标文件存在列放位置错误) |
| 13 | 投标文件电子文档带病毒的投标无效; |
| 14 | 投标文件用不属于本公司的电子密钥进行加密的投标无效; |
| 15 | 未在规定的时间内解密本公司投标文件的投标无效; |
| 16 | 不同投标人使用同一IP地址上传投标文件或响应文件的投标无效;(包括但不限于不同投标供应商投标文件“文件制作机器码”一致、不同投标供应商投标文件“文件创建标识码”一致;由集中采购机构提供技术支持的除外) |
| 17 | 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
《资格性审查表》和《符合性审查表》初审不通过,作投标无效处理。
评标方法
| 评标方法 | 综合评分法 |
| 候选中标供应商数量 | 3 |
| 中标供应商数量 | 1 |
评标信息
一、评标优惠政策:
☑非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项目
(1)投标人提供的标的(货物)全部均由优惠主体制造,则对其投标总价给予10%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满足多项优惠政策的企业,不同时享受多项价格扣除政策。
备注:(a)优惠主体包括小型企业、微型企业、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中小企业是指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设立,依据国务院批准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确定的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但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与大企业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除外;符合中小企业划分标准的个体工商户,在政府采购活动中视同中小企业;(b)优惠主体制造是指提供的货物由中小企业制造,即货物由中小企业生产且使用该中小企业商号或者注册商标;
(2)本项目采购标的(货物)对应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为工业,根据《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部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
(3)联合体投标且联合协议中明确约定优惠主体的协议合同金额占到联合体协议总金额30%以上的,价格扣除比例为4%。联合体各方均为优惠主体的,对其所投产品的价格给予10%的扣除(不接受联合体投标的项目,本条不适用)。
(4)小型企业、微型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作为优惠主体的认定资料为《中小企业声明函》、《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监狱企业作为优惠主体的认定资料为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出具的监狱企业证明文件。声明函样式见本招标文件第三册相关政策中与本项目相符的声明函格式。
(5)享受价格扣除获得政府采购合同的,小微企业不得将合同分包给大中型企业。
□专门面向小微企业采购项目
(1)本项目为专门面向小微企业采购的项目,不再执行价格评审优惠的扶持政策,小微企业不得将合同分包给大中型企业。投标人提供标的(货物)均应由符合“第一章招标公告-二、合格投标人要求-6.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所规定的企业类型的企业制造。
备注:(a)中小企业是指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设立,依据国务院批准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确定的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但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与大企业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除外;符合中小企业划分标准的个体工商户,在政府采购活动中视同中小企业;(b)中小企业制造是指货物由中小企业生产且使用该中小企业商号或者注册商标;投标人提供的货物既有中小企业制造货物,又有非中小企业制造货物的,作无效投标处理。
(2)本项目采购标的(货物)对应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为。投标人须根据《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部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提供符合招标文件“申请人的资格要求”的认定资料,未按要求提供的作投标无效处理。
(3)小型企业、微型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的认定资料为《中小企业声明函》、《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监狱企业的认定资料为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出具的监狱企业证明文件。声明函样式见本招标文件第三册相关政策中与本项目相符的声明函格式。
二、评标方法:综合评分法(新价格分算法)
综合评分法,是指投标文件满足招标文件全部实质性要求,且按照评审因素的量化指标评审得分最高的投标人为中标候选人的评标方法。
价格分计算方法:低价优先法,即满足招标文件要求且投标价格最低的投标报价为评标基准价,其价格分为满分。价格分统一按照下列公式计算:
投标报价得分=(评标基准价/投标报价)×100%×价格分权重
评标总得分=F1+F2+……+Fn
F1、F2……Fn分别为各项评审因素的得分;
评标过程中,不得去掉报价中的最高报价和最低报价。
此方法适用于货物类、服务类、工程类项目。
| 序号 | 评分项 | 权重 | |||
| 1 | 价格部分 | 30 | |||
| 2 | 技术部分 | 56 | |||
| 序号 | 评分因素 | 权重 | 评分方式 | 评分准则 | |
| 1 | 技术保障措施 | 6 | 专家评分 | (一)评分内容:根据招标文件要求提供技术保障措施,内容包括:1.技术团队;2.技术方案;3.交付方案;4.售后方案;5.应急预案。(二)评分依据:1.提供上述5项完整内容的得50分;每缺一项扣10分。2.在此基础上,由评审委员进行评价:(1)保障措施整体科学合理、针对性强、可操作性强,评审为优加50分;(2)保障措施较合理、有一定针对性、一定可操作性,评审为良加25分;(3)保障措施不尽合理、针对性一般、可操作性一般,评审为中加10分;(4)方案不合理、无针对性、无可操作性,评审为差不加分。 | |
| 2 | 技术规格偏离情况 | 50 | 专家评分 | (一)评分内容:投标人应如实填写《技术规格偏离表》,评审委员会根据技术需求参数响应情况进行打分,各项技术参数指标及要求全部满足的得100分。共有技术要求13项,其中带“★”技术要求3项,负偏离投标无效;带▲技术要求5项,每项负偏离扣20分,其余一般技术要求5项,每项负偏离扣8分。本小项最高100分,扣完为止。(二)评分依据:依据《技术规格偏离表》和要求提供的证明材料进行打分。 | |
| 3 | 商务部分 | 14 | |||
| 序号 | 评分因素 | 权重 | 评分方式 | 评分准则 | |
| 1 | 商务需求偏离情况 | 6 | 专家评分 | (一)评分内容:投标人应如实填写《商务需求偏离表》,评审委员会根据响应情况进行打分,全部满足要求的得100分,每负偏离一项扣15分,扣完即止。(二)评分依据:依据《商务需求偏离表》和要求提供的证明材料进行打分。 | |
| 2 | 投标人近三年同类业绩 | 3 | 专家评分 | (一)评分内容:*开通会员可解锁*至本项目投标截止之日止(以合同签订为准)完成的同类的透射电子显微镜为主要设备的项目业绩,每提供1项得35分,最高得100分,未提供的不得分。(2)评分依据:1.要求同时提供合同关键信息作为得分依据。2.通过合同关键信息无法判断是否得分的,还须同时提供能证明得分的其它证明资料,如中标通知书或合同甲方出具的证明文件等。3.以上资料均要求提供复印件并加盖投标人公章,原件备查。评分中出现无证明资料或专家无法凭所提供资料判断是否得分的情况,一律作不得分处理。 | |
| 3 | 诚信 | 5 | 专家评分 | (一)评分内容:供应商存在《深圳市财政局政府采购供应商信用信息管理办法》(深财规〔2023〕3号)列明的一般行政处罚信息、一般违法失信记录信息的,本项不得分,不存在上述情形的本项得100分。供应商无需提供任何证明材料,评标过程中由工作人员向评审委员会提供有关供应商诚信查询结果。(二)评分依据:查询渠道:通过“信用中国”(***********)、“中国政府采购网”(***********)”、“深圳市政府采购监管网”(***********)以及“深圳政府采购智慧平台信用库”为供应商信用信息的查询渠道,相关信息以开标当日的查询结果为准。 | |
注:投标人的“技术规格响应情况”“技术规格偏离情况”等(如有)必须与客观实际保持一致,响应不实且情节严重的,经查实,将依法记入供应商诚信档案或受到行政处罚。目录
第一册专用条款
关键信息
第一章招标公告
第二章用户需求书
第三章投标文件格式、附件
第四章政府采购合同的签订、履行及验收
第二册通用条款
第三册相关政策
备注:
1.本采购文件分为第一册“专用条款”和第二册“通用条款”。
2.“专用条款”是对本次采购项目的具体要求,包含招标公告、用户需求书、投标文件格式、合同条款及格式、附件等内容。
3.“通用条款”是通用于政府采购项目的基础性条款,具有普遍性和通用性。
4.当出现“专用条款”和“通用条款”表述不一致或有冲突时,以“专用条款”为准。
5.对通用条款的补充内容。
第一册专用条款
第一章招标公告
采购代理机构编号:2025SG-26HW01-0033
项目概况
透射电子显微镜采购项目的潜在投标人应在深圳市闪购信息科技有限公司报名并下载获取本项目的招标文件,并于*开通会员可解锁*14:00(北京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1.项目编号:SZDL2025001769
2.项目名称:透射电子显微镜采购
3.项目预算:人民币伍佰万元整(¥5,000,000.00)
4.最高限价:人民币伍佰万元整(¥5,000,000.00)
5.采购需求:
| 标的名称 | 数量 | 单位 | 简要技术需求(服务需求) |
| 透射电子显微镜 | 1 | 套 | 详见招标文件 |
6.合同履行期限/交货期:签订合同后180天(日历日)内交货。
7.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详见“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投标人提供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等法人证明复印件加盖投标人公章以及《政府采购投标及履约承诺函》,原件备查)
2.投标人及其法定代表人参与政府采购项目投标近三年内(投标人成立不足三年的可从成立之日起算)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由投标人在《政府采购投标及履约承诺函》中作出声明)
3.参与本项目政府采购活动时不存在被有关部门禁止参与政府采购活动且在有效期内的情况;(由投标人在《政府采购投标及履约承诺函》中作出声明)
4.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由投标人在《政府采购投标及履约承诺函》中作出声明)
5.不同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主要经营负责人、项目投标授权代表人、项目负责人、主要技术人员不得为同一人、属同一单位或者在同一单位缴纳社会保险;不同投标供应商的投标文件不得由同一单位或者同一人编制;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本项目政府采购活动(投标时时填写《供应商基本情况表》)。
6.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或是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其他组织(提供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等证明资料扫描件;如果参与投标的供应商为分公司则须提供分公司营业执照、其所属集团(或总公司)等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组织出具的授权函或承诺书,但只接受直接授权,不接受逐级授权,并同时提供总公司营业执照。不接受同一集团(或总公司)授权两家或以上分公司同时参与本项目投标,也不接受集团(或总公司)与分公司同时参与本项目投标,如出现上述情形,该两家或以上供应商的投标文件均按无效投标处理)
7.本项目是否全部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否;
8.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无
9.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由供应商在《政府采购投标及履约承诺函》中作出声明),接受投标人选用进口产品参与投标;
10.满足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三、获取招标文件
时间: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至*开通会员可解锁*(北京时间)。
地点:登录深圳政府采购智慧(监管)平台(***********)下载本项目的招标文件。
方式:在线下载。
售价:免费。
凡已注册的深圳市网上政府采购供应商,按照授予的操作权限,可于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至*开通会员可解锁*14:00期间登录深圳政府采购智慧(监管)平台(***********)下载本项目的采购文件。投标人如确定参加投标,首先要在深圳政府采购智慧(监管)平台网上办事子系统(***********)网上报名投标,方法为在网上办事子系统后点击“【招标公告】→【我要报名】”;如果网上报名后上传了投标文件,又不参加投标,应再到【我的项目】→【项目流程】→【递交投标(应答)文件】功能点中进行“【撤回本次投标】”操作;如果是未注册为深圳政府采购智慧(监管)平台(***********)的供应商,请先办理密钥(请点击),深圳市南山区沙河西路3185号南山智谷A座(深圳交易集团总部大楼)3楼前台(咨询电话:********、********、********)绑定深圳政府采购智慧(监管)平台用户,再进行投标报名。在网上报名后,点击“【我的项目】→【项目流程】→【采购文件下载】”进行采购文件的下载。
四、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
1.投标截止时间:所有投标文件应于*开通会员可解锁*14:00(北京时间)之前上传到深圳政府采购智慧(监管)平台(***********)。具体操作为登录“深圳政府采购智慧(监管)平台用户网上办事子系统(***********)”,用“【我的项目】→【项目流程】→【递交投标(应答)文件】”功能点上传投标文件。本项目电子投标文件最大容量为100MB,超过此容量的文件将被拒绝。
2.开标时间和地点:定于*开通会员可解锁*14:00(北京时间),在深圳市闪购信息科技有限公司(深圳市罗湖区深南东路2001号鸿昌广场13楼1301-1302室)公开开标。供应商可以登录“深圳政府采购智慧(监管)平台用户网上办事子系统(***********)”,在“【我的项目】→【项目流程】→【开标及解密】”进行在线解密、查询开标情况。
3.在线解密:投标人须在开标当日14:00-14:30期间进行解密,逾期未解密的作投标无效处理。解密方法:登录“深圳政府采购智慧平台用户网上办事子系统(***********)”,使用本单位制作电子投标文件同一个电子密钥,在“【我的项目】→【项目流程】→【开标及解密】”进行在线解密、查询开标情况。
4.投标提醒
请各供应商在投标前根据《深圳市财政局关于在采购文件及深圳政府采购智慧平台增设供应商投标投标警示条款等事宜的通知》要求,核实自身是否存在特别警示条款中,关于供应商参与投标禁止的情形。
5.其他说明
本项目允许使用电子营业执照加、解密,投标(应答)供应商在使用“投标文件制作专用软件”制作投标(应答)文件时,可以通过微信扫码功能调用“电子营业执照”小程序制作、加密、解密投标(应答)响应文件。供应商加密投标(应答)响应文件与开标解密必须使用同一种方式,否则解密失败,导致投标无效(即:使用电子执照加密的,后续开标只能使用电子执照解密)。
重要提示:
(1)使用电子营业执照功能时,请确保已经在手机微信安装“电子营业执照”小程序,或已安装了“电子营业执照”APP,并且在“电子营业执照”小程序/app中完成相应的下载电子营业执照、法人授权、备份密钥等操作(具体详见国家工商总局网站),电子投标地区必须选择“广东省-深圳市-深圳政府采购智慧平台”(请根据手机小程序/app提示进行设置,或拨打电子营业执照平台技术支持电话********,159********)。
(2)电子营业执照应用于投标文件制作和加解密属于创新应用场景,如不熟悉操作可能导致错过投标截止时间,系统已提供加密、测试解密和撤回重新上传的功能,各投标人须预留充足时间,提前制作和加密上传投标文件。
(3)已办理数字证书(电子密钥)的用户,可以继续使用数字证书完成投标活动。未申请电子营业执照或无法通过电子营业执照完成投标文件制作和加解密的用户,必须使用电子密钥进行投标文件制作和加解密,咨询电话********,********(CA办理指引详见链接***********)。
五、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六、其他补充事宜
1.本项目实行网上投标,采用电子投标文件。
2.报名操作:(获取招标文件操作流程)投标人如确定参加投标,首先要在深圳政府采购网上报名投标,方法为登录深圳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深圳交易集团有限公司)网后点击“招标公告”选中要报名标段点击“我要报名”或“代办→邀请提醒”;如果网上报名后上传了投标文件,又不参加投标,应再到【我的项目】→【项目流程】→【递交投标(应答)文件】→【上传投标文件】功能点中进行“撤标”操作;如果是未注册为深圳政府采购的供应商,请访问深圳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深圳交易集团有限公司)(***********),先办理注册手续(注册咨询:********;电子密钥咨询:83948165********),再进行投标报名。在网上报名后,点击“我的项目→项目流程”中进行招标文件的下载。
3.开标操作:投标人可以登录“深圳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深圳交易集团有限公司)网站”,在系统登录首页面即可查看开标情况。
4.投标操作:具体操作为登录“深圳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深圳交易集团有限公司)网站”,用“我的项目→项目流程→递交投标(应答)文件→上传投标文件”功能点上传投标文件。本项目电子投标文件最大容量为100MB,超过此容量的文件将被拒绝。
5.采购文件澄清/修改事项:*开通会员可解锁*00:00(北京时间)前,供应商如果认为采购文件存在不明确、不清晰和前后不一致等问题,可登录深圳政府采购智慧(监管)平台(***********)→“深圳政府采购智慧(监管)平台用户网上办事子系统(***********)”,在“【我的项目】→【项目流程】→【提问】”功能点中填写需澄清内容。*开通会员可解锁*00:00(北京时间)前将采购文件澄清/修改情况在“【我的项目】→【项目流程】→【答疑澄清文件下载】”中公布,望投标人予以关注。
(重要提示:“提出采购文件澄清要求”不等同于“对采购文件质疑”,供应商提出的澄清要求内容如出现“质疑”字眼,将予以退回。供应商如认为采购文件存在限制性、倾向性、其权益受到损害,应在采购文件公布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提出质疑。请质疑供应商根据深圳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页(***********)所发布的质疑指引、质疑函模板填写质疑函并提交质疑材料。质疑材料可以采用现场或邮寄方式提交,采用邮寄方式提交的,交邮时间应在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质疑材料现场提交、邮寄地址:深圳市罗湖区深南东路2002号鸿昌广场13楼1301-1302室(深圳市闪购信息科技有限公司)。质疑咨询电话:********、********。根据《深圳经济特区政府采购条例》第四十二条“供应商投诉的事项应当是经过质疑的事项”的规定,未经正式质疑的,将影响供应商行使向财政部门提起投诉的权利。)
6.深圳市闪购信息科技有限公司有权对投标人就本项目要求提供的相关证明资料(原件)进行审查。供应商提供虚假资料被查实的,则可能面临被取消本项目中标资格、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和三年内禁止参与深圳市政府采购活动的风险。本招标公告及本项目招标文件所涉及的时间一律为北京时间。投标人有义务在招标活动期间浏览深圳政府采购智慧(监管)平台(***********),在深圳政府采购智慧(监管)平台(***********)网上公布的与本次招标项目有关的信息视为已送达各投标人。
7.本项目不需要投标保证金。
8.项目中标(成交)供应商可凭借中标通知书和采购合同向金融机构申请政府采购订单融资,详情可登录深圳要素交易金融服务平台***********),咨询电话********转8或拨打********。
七、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深圳国际量子研究院
地址:深圳市福田保税区槟榔道10号
联系方式:********张老师
2.采购代理机构
名称:深圳市闪购信息科技有限公司
地址:深圳市罗湖区深南东路2001号鸿昌广场13楼1301-1302室
联系方式:********
3.项目联系方式
采购项目联系人:林荣航、林福宏、罗锦燕
采购项目联系人电话:********
系统技术支持:********转1转1
第二章用户需求书
技术部分
1、货物清单
| 序号 | 设备/材料名称 | 数量 | 单位 | 是否接受进口 | ★预算限额(元) |
| 1 | 透射电子显微镜 | 1 | 套 | 是 | ¥5,000,000.00 |
二、项目背景说明
深圳国际量子研究院电子光学研发团队为开展电子显微技术研究,拟采购用于测试电子光学系统性能指标和功能的透射电子显微镜平台。
三、货物用途、功能说明
透射电子显微镜主要包括以下几个部分:
肖特基场发射电子枪带单色器,聚光镜/物镜,双球差校正器,高压电源,场发射灯丝。其它包括、高压电缆、真空腔体、探测器等。
用途有:1.作为研发电子光学元件的平台;2.研发相关算法和软件;3.量子材料的磁性和亚埃尺度表征。透射电子显微镜是一种高分辨率材料分析设备,可通过高能电子束透过样品成像,用于观察材料的微观结构、晶体缺陷、界面形貌等。配合电子衍射、能谱(EDS)等技术,可实现晶体结构、元素分布和化学成分分析,广泛应用于材料科学、纳米技术、生物医学等领域。
四、招标技术要求表
| 序号 | 货物名称 | 招标技术要求 |
| 1 | 透射电子显微镜 | ★1、电子枪类型:肖特基场发射电子枪;带单色器,可进行能量过滤 |
| ★2、电速电压:30kV-300kV,连续可调;加速电压稳定度:≤ 1.0 ppm/10 min | ||
| ★3、双校正器配置:物镜校正器和聚光镜校正器; | ||
| ▲4、TEM模式信息分辨率:≤ 0.08 nm (300 kV); | ||
| ▲5、STEM模式分辨率:≤ 0.08 nm (300 kV); | ||
| 6、样品台:五轴优中心高精度自动样品台,观察点位置可以标记存储并返回;样品移动范围:X,Y ≥ 2 mm;Z ≥ 0.75 mm; | ||
| ▲7、样品杆:配备单倾样品杆1根,双倾样品1根 | ||
| 8、数字化成像系统:配置超高速高动态观察数字相机,快速寻找观察兴趣区;动态模式可实现短时间和长时间曝光的快速切换;支持动态傅立叶变换;底部安装;高分辨相机像素:感应尺寸:********像素 | ||
| 9、真空系统:采用完全无油的机械泵、涡轮分子泵与离子泵构成的真空系统,以防止真空系统造成的样品污染。 | ||
| 10、冷阱系统:冷阱单次注满持续工作时间:≥72h,保证长时间连续运转的需求 | ||
| 11、电镜操作与控制:基于Windows系统的计算机控制系统,所有电镜操作由电镜控制器直接控制,控制命令为100%数字化信号;电镜系统软件可通过直观简单的工作流程,实现快速可重复操作,从光学模式设置、探测器选择到采集和分析,快速成功地获得结果;能方便地实现常用功能, 包括样品移动、光束移动、放大倍数、模式切换、聚焦、合轴操作等。能非常便捷的将数据、软件各模块在多台液晶显示器之间显示。 | ||
| ▲12、图形数据定量化处理软件:图形数据特征区域支持自定义识别,按照需求,可以将图形中的特定区域自定义识别与提取,进行量化分析。 | ||
| ▲13、图形数据定量分析支持模板化批量处理:针对同一试样或批次的图形数据,采用同一个模板,可批量处理图片数据,导出定量数据;具备机器深度学习功能:图形数据分析软件内置AI训练算法,用户只需对多张图形进行自主训练后,可完成对同批次图形进行精准、自动化的特征区域识别。 |
商务部分
| 序号 | 目录 | 招标商务需求 |
| (一)免费保修期内售后服务要求 | ||
| 1 | 维修响应及故障解决时间 | 在保修期内,一旦发生质量问题,投标人保证在接到通知24小时内赶到现场进行修理或更换。 |
| 2 | 关于免费保修期 | ★1.1货物免费保修期_0.5_年,时间自最终验收合格并交付使用之日起计算。 |
| 3 | 其他 | 投标人应按其投标文件中的承诺,进行其他售后服务工作。 |
| (二)免费保修期外售后服务要求 | ||
| 1 | 故障诊断 | 远程提供故障诊断技术服务 |
| 2 | 配件更换 | 提供配件采购与安装调试服务 |
| (三)其他商务要求 | ||
| 1 | 关于交货 | 1.1交货地点:广东省深圳市福田保税区槟榔道10号深圳国际量子研究院 |
| 1.2投标人必须承担的设备运输、安装调试、验收检测和提供设备操作说明书、图纸等其他类似的义务。 | ||
| 1.3★签订合同后 180 天(日历日)内交货。 | ||
| 2 | 关于验收 | 2.1投标人货物经过双方检验认可后,签署验收报告,产品保修期自验收合格之日起算,由投标人提供产品保修文件。 |
| 2.2当满足以下条件时,采购人才向中标人签发货物验收报告:a、中标人已按照合同规定提供了全部产品及完整的技术资料。b、货物符合招标文件技术规格书的要求,性能满足要求。c、货物具备产品合格证。 | ||
| 2.3投标人货物经过双方检验认可后,签署验收报告,产品保修期自验收合格之日起算,由投标人提供产品保修文件。 | ||
| 3 | ★关于违约 | 3.1如中标人未按照投标文件中承诺的时间交货或提供服务,中标人应承担延期交货和延期服务的违约责任,并赔偿采购人因此造成的实际经济损失。实际经济损失超出一定金额,采购人有权终止合同。 |
| 3.2中标人所交设备的品种、型号、规格、质量、功能、技术参数等方面不能实质性满足招标文件要约的,采购人有权拒绝收货,中标人向采购人偿付项目采购金额千分之 10 的违约金;造成严重后果的,根据《深圳经济特区政府采购条例》第五十七条第(二)款规定,由主管部门对中标人进行处罚。 | ||
| 3.3投标人不能交付设备的,投标人向采购人偿付项目采购金额百分之 十 的违约金;造成严重后果的,根据《深圳经济特区政府采购条例》第五十七条第(二)款规定,由主管部门对中标人进行处罚。 | ||
| 3.4中标人逾期未交设备的,中标人向采购人每日偿付设备款千分之 1的违约金。中标人超过交货期限 10 日仍未交货,采购人有权解除合同。 | ||
| 3.5违约金由中标人在采购人规定的时间内补齐,具体要求签订合同时约定。 | ||
| 3.6中标人逾期交货的,将按主管部门相关规定处理。 | ||
| 3.7中标人所交付产品、工程或服务不符合其投标承诺的,或在投标阶段为了中标而盲目虚假承诺、低价恶性竞争,在履约阶段则通过偷工减料、以次充好而获取利润的,将被履约评价工作实施机构评为履约等级“差”并按主管部门相关规定处理。 | ||
| 4 | ★关于付款 | 合同生效并甲方收到乙方开具相应合格发票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支付合同价款总额的【70】%作为进度款。甲方应在货物交付、安装调试、试运行及验收合格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向乙方支付本合同价款总额的【30】%。 |
| 5 | ★货物交付 | 1.中标人应至少在送货前提前3个工作日,以传真或电子邮件方式向采购人提供货物的交货计划(注:内容包括合同号、货物的名称、数量、重量和体积、交货时间、交货地点、运输安排)和安装单(注:包括但不限于安装仪器设备所要求的水、电、气等安装环境)。采购人应在收到前述交货计划和安装单后,通过传真或电子邮件方式向乙方确认收到前述交货计划和安装单,并及时作好准备,办妥一切接货手续。 |
| 2.货物运抵采购人指定的交货地点之日起 30日内,双方的代表应共同开箱检验货物。货物经双方的代表共同开箱检验并确认箱内货物没有短缺或短少或损伤后,才视为采购人对中标人交付的货物完成初步验收,采购人对中标人交付货物的验收并不当然免除中标人的产品质量保证责任。如箱内货物发现短缺或短少或损伤,则中标人应于前述开箱检验日起30日内负责补足或修理或更换,与此相关的一切费用由中标人负担;且需在中标人补足或修理或更换完毕并将货物安装调试到满足合同要求指标后,才视为中标人已将货物交付完毕。 | ||
| 3.如中标人迟延交货,则中标人须向甲方支付违约金。同时采购人有权根据合同约定及法律法规规定,追究中标人的其他赔偿责任。如中标人延迟交货超过10日,则采购人有权立即解除本合同、不需要向中标人支付任何费用,合同总额30 %预付款需要足额返还,并且采购人无需承担因前述解除本合同给任一方造成的任何赔偿责任,双方发生任何损失的均由中标人负责赔偿。 | ||
| 6 | ★报价要求 | 国产货物:人民币报价,投标价包含仪器设备的价款、税费、包装、运输、装卸、安装、调试、技术指导、培训、咨询、服务、保险、检测、验收合格交付使用之前以及技术和售后服务、质保期退运返修等其他所有费用。进口货物:人民币报价(如为免税价须特别标注;若无法办理免税,所有税费由中标人承担),投标价格中应包含仪器设备购置、包装运输及保险(境内、外)、装卸安装、调试、技术服务培训、检测、质保期内设备及部件故障的更换,维修、退运(境内、外)、外贸代理费、杂费等其他所有费用。未注明人民币免税价的,则一律按人民币含税价执行。注:1)若本项目需要使用外币结算时,则按中国银行(现汇卖出价)开标当日首次公布的人民币兑外币的汇率作为结算汇率;2)若参与投标的进口货物免税报价时,如有国内供货部分需在《投标分项报价表》上注明含税报价,届时需要提供税务局出具的有效发票,否则不予支付该部分货款。3)依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项目中不可免税部分清单报人民币含税价格。4)若投标人所投产品产地在国家加征关税范围内(可能产生惩罚性关税)的,则投标人报价中须包含此项费用,采购人不再另行支付。5)投标人不得以低于成本的报价竞标;评标委员会认为投标人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通过符合性审查投标人的报价,有可能影响服务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应当要求其在评标现场合理的时间内提供书面说明,必要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投标人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将其作为无效投标处理。 |
注:
1)超出分项预算(如有)/预算金额/最高限价的作投标无效处理;
2)本《用户需求书》所提有关要求(打“★”的条款必须满足,否则作投标无效处理。“▲”号条款(如有)为重要技术参数,但不作为无效投标条款),仅供参考,投标人在投标文件中可提出替代标准,但此替代标准应不低于招标文件技术要求。
3)评标委员会有权对以谋取中标为目的的技术条款模糊响应(如有意照搬照抄招标文件的技术要求)或虚假响应予以认定。供应商上述行为一经发现或查实,除扣分或投标无效外,采购代理机构可视情况报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做进一步处理。
4)评分时,如对一项招标技术要求(以划分框为准)中的内容存在两处(或以上)负偏离的,在评分时只作一项负偏离扣分。
5)当招标文件中出现前后表述不一致的时候,以招标文件中对投标人责任规定较严格的为准。
6)当投标文件中出现前后表述不一致的时候,以投标文件中对投标人责任规定较严格的为准。
7)投标报价合理性的提交及认定:a.投标报价合理性说明的提交方式:现场或电子邮件提交(邮箱地址:********@samgoutech.com);
b.若评标委员会成员对是否须由投标人作出报价合理性说明,以及书面说明是否采纳等判断不一致的,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确定评标委员会的意见。
第三章投标文件格式、附件
特别提醒:
投标文件正文将对外公开,投标文件附件不公开。投标人在编辑投标文件时,在投标文件目录中属于本节点内容的必须在本节点中填写,填写到其他节点或附件的将可能导致投标无效,一切后果由供应商自行承担。
投标文件正文(信息公开部分)必须编制于“正文(公开部分)”部分,投标文件附件(非信息公开部分)必须编制于“附件(不公开部分)”部分,如下图所示。
我招标机构公布投标文件正文(信息公开部分)时为计算机截取信息自动公布,如投标人误将涉及个人隐私的信息放入投标文件正文,相关后果由投标人自负;如投标人将必须放于投标文件正文(信息公开部分)的内容放入投标文件附件(非信息公开部分)以回避信息公开,将作投标无效处理。
各投标供应商: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深圳经济特区政府采购条例》及《深圳市财政局关于进一步规范政府采购中标(成交)结果公示(公开)信息的通知》等的规定,为增强各供应商诚信守法、公平竞争意识,规范各供应商投标行为,有效遏制投标供应商在政府采购活动中的串通投标、造假等不诚信行为,促进我市政府采购市场诚信体系建设,确保我市政府采购工作公开、公平和公正,深圳市闪购信息科技有限公司将依法依规对投标信息予以公示,望各投标供应商给予配合,履行好自身的权益和义务。
望各供应商要珍惜本次投标机会,诚实、守信、依法、依规投标。
备注:
1.本项目为网上电子投标项目,投标文件不需法人或授权委托人另行签字,无需加盖单位公章,采购文件专用条款另有规定的除外。
2.关于“开标一览表”的评标说明:“开标一览表”中除“投标总价”外,其他信息不作评审依据。
3.关于投标书编制软件中“开标一览表”的填写说明:“开标一览表”中“完工期/交货期/服务器/备注”一栏的填写内容不作任何要求,由投标人自行填写。
4.投标人在编辑投标文件时,在投标文件目录中属于本节点内容的必须在本节点中填写,填写到其他节点或附件,一切后果由供应商自行承担
投标文件目录
一、信息公开部分
1.开标一览表
2.分项报价清单
3.中小企业声明函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
4.资格性审查文件(详见资格性检查表)
5.符合性审查文件(详见符合性检查表)
6.投标人近三年同类业绩
7.投标人认为有必要提供的其他材料1
二、非信息公开部分(请放附件)
1.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资格证明书和投标文件签署授权委托书(详见符合性检查表)
2.招标项目需求条款响应文件
3.技术保障措施
4.投标人联络信息
5.投标人认为有必要提供的其他材料2
6.供应商基本情况表
一、投标函
致:深圳市闪购信息科技有限公司
1.根据已收到贵方的项目名称为:(项目编号:)的采购文件,遵照《深圳经济特区政府采购条例》和《深圳网上政府采购管理暂行办法》等有关规定,我单位经研究上述采购文件的专用条款及通用条款后,我方愿以投标书编制软件中《开标一览表》中填写的投标报价并按采购文件要求承包上述项目并修补其任何缺陷。
2.我方已认真核实了投标文件的全部资料,所有资料均为真实资料。我方对投标文件中全部投标资料的真实性负责,如被证实我方的投标文件中存在虚假资料的,则视为我方隐瞒真实情况、提供虚假资料,我方愿意接受主管部门作出的行政处罚。
3.如果我方中标,我方将按照合同规定提交履约担保(可提供保函或现金)。
4.我方同意所递交的投标文件在“通用条款的补充”中的投标有效期内有效,在此期间内我方的投标有可能中标,我方将受此约束。如果在规定的开标时间后,投标人在投标有效期内撤回投标,我公司愿意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5.除非另外达成协议并生效,贵方的中标通知书和本投标文件将构成约束我们双方的合同。
6.如我单位提交样品,且未在中标(结果)公示发布5个工作日内取回样品的,视同放弃取回,同意深圳市闪购信息科技有限公司对我单位提交的样品进行清理。
7.我方理解贵方将不受必须接受你们所收到的最低报价或其它任何投标文件的约束。
投标人:单位地址: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
邮政编码:电话:传真:
开户银行名称:开户银行帐号:
开户银行地址:开户银行电话:
日期:年月日
二、政府采购投标及履约承诺函
致:深圳市闪购信息科技有限公司
我单位深知本项目对采购人的重要性和紧迫性,亦了解采购人对廉政建设的相关要求,因此我单位承诺如下:
1.我单位本招标项目所提供的货物、工程或服务未侵犯知识产权。
2.我单位承诺近三年内我单位及我单位法定代表人无行贿犯罪记录。
3.我单位承诺参与本项目投标前三年内我单位及我单位法定代表人,在经营活动中没有违法记录。
4.我单位参与本项目政府采购活动时不存在被有关部门禁止参与政府采购活动且在有效期内的情况。
5.我单位符合《深圳市经济特区政府采购条例》第18条和《深圳市经济特区政府采购条例实施细则》第12条和第13条的规定。
6.我单位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的条件。
7.我单位承诺不存在《深圳市财政局政府采购供应商信用信息管理办法》(深财规〔2023]3号)列明的严重违法失信行为;
8.我单位承诺符合国家和深圳市关于诚信管理的要求,至投标截止时间,我单位未被“信用中国”、中国政府采购网、“深圳信用网”以及“深圳市政府采购监督管理网”等官网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9.我单位参与该项目投标,严格遵循公平竞争的原则,不恶意串通,不妨碍其他投标人的竞争行为,不损害采购人或者其他投标人的合法权益。我单位已清楚,如违反上述要求,将作投标无效处理,并自动放弃本项目所有投标事宜;
10.我单位如果中标,做到诚实守信,依照本项目采购文件需求内容、签署的采购合同及本单位在投标中所作的一切承诺履;
11.我单位承诺本项目的报价不低于我单位的成本价,不恶意低价谋取中标;对本项目的报价负责,中标后将严格按照本项目采购文件需求、签署的采购合同及我单位在投标中所作的全部承诺履行。我单位清楚,若我单位以“报价太低而无法履约”为理由放弃本项目中标资格时,且愿意接受主管部门的处理处罚。若我单位中标本项目,我单位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投标人的报价时,我单位清楚,本项目将成为重点监管、重点验收项目,我单位将按时保质保量完成,并全力配合有关监管、验收工作;若我单位未按上述要求履约,我单位愿意接受主管部门的处理处罚。
12.我单位已认真核实了投标文件的全部内容,所有资料均为真实资料。我公司对投标文件中全部投标资料的真实性负责,如被证实我公司的投标文件中存在虚假资料的,则视为我单位隐瞒真实情况、提供虚假资料,我单位愿意接受主管部门作出的行政处罚。
13.我单位保证,若所投货物涉及《财政部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通知》(财库〔2019〕19号)列明的政府采购强制产品,则所投该产品符合节能产品的认证要求。若所投产品包括数据中心相关设备的,应满足《财政部生态环境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印发的通知》(财库〔2023〕7号)要求。若所投产品涉及国家强制性标准的,所投产品应符合国家强制性标准相关要求。
14.已知悉并同意中标(成交)结果信息公示(公开)的内容。
15.我单位承诺不非法转包、分包,不以联合体形式投标。
16.我单位保证,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十八条规定,与其他投标供应商不存在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未对本次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情形。若存在“不同供应商的董事、股东或其他高级管理人员为同一人的”情形的,我单位保证不存在串通投标、恶意串通或者视为串通投标的情形。
17.我单位保证,若所投产品列入强制性产品认证目录的,则所投该产品须获得强制性产品认证证书(即CCC认证);其中适用自我声明评价方式的产品,则所投该产品须具有“强制性认证产品符合性自我声明”;若所投产品列入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管理的产品目录的,则所投该产品生产者(制造商)须获得《全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
18.我单位承诺不对采购人进行贿赂,进行有偿报答。
19.我单位承诺不对采购人进行任何形式的利益输送。
20.我单位承诺不对采购人进行宴请和娱乐等消费活动。
21.我单位承诺不对采购人进行赠送各种礼品、现金、有价证券、中介费、好处费等行为。
22.我单位清楚,如存在违反投标承诺行为情节严重的,将根据《深圳市财政局关于印发的通知》,依法被列入失信信息
以上承诺,如有违反,愿依照国家相关法律处理,并承担由此给采购人带来的损失。
投标人代表: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投标人名称: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注:若投标人有上述任意一个行为,不可提供该承诺函,否则按相关规定处理;若没有上述行为,请按要求填写,不得更改承诺内容。
三、项目报价表
1.投标一览表
投标人名称__________________项目编号____________________
| 项目名称 | 投标报价 | 备注 |
| 透射电子显微镜采购 | 小写:¥___________ | |
| 大写:人民币____________元整 |
下图,即“投标关键信息”中的开标一览表中的“投标总价”为重要的评标因素。除“投标总价”外,其他信息填写不作投标无效处理。
2.分项报价清单
(格式自拟)
注:“原产地”是指货物的实际生产加工地,非品牌所在地;“制造商”是指产品品牌厂商,同一品牌国内外
均有制造商的,应填写国内制造商;产品代工制造的,应填写接受委托生产制造的制造商等。
四、投标人情况介绍及资格要求
(一)投标人资格证明文件
特别提示:投标人须按本采购文件第一章招标公告“投标人资质要求”提供相关的资质证明,未提供或提供不完整、不符合要求的,投标文件将按无效投标处理。
(二)中小企业声明函(详见第三册“相关政策”)
(三)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详见第三册“相关政策”)
(四)监狱企业声明函(详见第三册“相关政策”)
五、联合体投标协议(本项目不适用)
联合体协议书
(甲公司名称)、(乙公司名称)……联合体协议书愿意组成联合体,参加(项目名称)投标。现就有关事宜订立协议如下:
1.(甲公司名称)为联合体主办人,(乙公司名称)……为联合体成员;
2.联合体内部有关事项规定如下:
(1)联合体由主办人负责与业主联系;
(2)投标工作由联合体主办人负责,由双方组成的投标小组具体实施;
(3)联合体将严格按照采购文件的各项要求,递交投标文件,切实执行一切合同文件,共同承担合同规定的一切义务和责任,同时按照内部职责的划分,承担自身所负的责任和风险;
(4)如中标,联合体内部将签订服务协议书,各自按协议规定负责服务;
主办人(甲公司名称)承担总服务量的%,联合体成员(乙公司名称)承担总服务量的%……;
(5)投标工作和联合体在中标后服务实施过程中的有关费用按各自承担的工作量分摊。
3.本协议书自签署之日起生效,在上述2(4)所述的联合体服务协议书签订后自行失效;联合体主办人应立即将该服务协议书送交业主和监理工程师各一份。
4.本协议书正本一式份,送交业主份,联合体成员各份;副本一式份,联合体成员各执份。
甲公司名称:(全称)(盖章)乙公司名称:(全称)(盖章)
法定代表人:(职务)法定代表人:(职务)
(姓名)(姓名)
(签名)(签名)
年月日年月日
六、招标代理服务费承诺书
深圳市闪购信息科技有限公司:
我们在贵司代理的项目名称:(项目编号:)招标中若获中标,我们承诺并保证在收到贵司有关领取《中标通知书》事宜的电子邮件后5个工作日内按本项目《采购文件》的规定,通过电汇向贵公司指定的深圳市闪购信息科技有限公司的银行帐号一次性支付全额招标代理服务费。如有违反,我们全责承担因我方违反行为而可能引起的诚信记录、无法合规签订合同及顺利完成后续审计验收工作、经济损失赔偿等法律后果。
特此承诺。
投标人代表: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投标人名称: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注:按要求填写,不得更改承诺内容。
七、招标项目需求条款响应文件
(一)技术条款偏离表
项目名称____________________项目编号____________________
| 序号 | 货物名称 | 招标技术要求 | 投标技术响应 | 偏离情况 | 说明 |
备注:
1、“招标技术要求”一栏应填写采购文件第二章“技术部分”的内容,根据采购文件附件中《货物总清单》进行填写;
2、“投标技术响应”一栏必须详细填写投标产品的具体参数,并应对照招标技术要求一一对应响应;
3、“偏离情况”一栏填写如实填写“正偏离”、“负偏离”或“无偏离”,其中:“正偏离”表示“投标响应优于招标技术要求”,“负偏离”表示“投标响应不满足招标技术要求”,“无偏离”表示“投标响应与招标技术要求一致”。“投标技术响应”对比“招标技术要求”存在响应不全(包括未响应整项招标技术要求或者未响应一项招标技术要求的部分内容),均视为“负偏离”。带★号条款为不可负偏离条款,不作为评分准则中的评分内容,如未响应或出现负偏离的,将做投标无效处理。“偏离情况”必须与所投产品客观实际保持一致,响应不实且情节严重的,经查实,将依法记入供应商诚信档案或受到行政处罚。
4、投标产品的技术参数应按《技术规格偏离表》中的要求提供相应的证明资料,以证明投标人响应的真实性。证明资料包括制造商公布的产品说明书、产品彩页和我国政府机构出具的产品检验和核准证件等。投标人应在“说明”一栏中列出技术参数的证明资料名称,并指明该证明资料在投标文件中的具体位置。若《技术规格偏离表》中未要求提供相应证明材料的,投标人可以不提供。
5、证明资料(均为扫描件)的提供要求:
(1)产品说明书或彩页应为制造商公布或出具的中文产品说明书或彩页;提供外文说明书或彩页的,必须同时提供加盖制造商公章的对应中文翻译说明,评标依据以中文翻译内容为准,外文说明书或彩页仅供参考;产品说明书或彩页的尺寸和清晰度应该能够在电脑上被阅读、识别和判断;
(2)我国政府机构出具的产品检验和核准证件应为证件正面、背面和附件标注的全部具体内容;产品检验和核准证件的尺寸和清晰度应该能够在电脑上被阅读、识别和判断。
6、其它注意事项:
(1)评审委员会有权对投标人的响应情况作出判断(评审结论);
(2)评审委员会有权对以谋取中标为目的的技术规格模糊响应(如有意不合理照搬照抄招标文件的技术要求)或虚假响应予以认定,并视情况经政府集中采购机构报主管部门进行处理。
投标人代表: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投标人名称: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注:
1.第二章用户需求书中如要求提供的相关材料扫描件,投标人应附于本响应文件(一)或(二)后。
2.按要求填写,不得更改承诺内容,否则将作投标无效处理。
(二)商务条款偏离表
投标人名称__________________项目编号____________________
| 序号 | 目录 | 招标商务条款 | 投标商务条款 | 偏离情况 | 说明 |
| (一)免费质保期内售后服务要求 | |||||
| 1 | |||||
| 2 | |||||
| …… | |||||
| (二)其他商务要求 | |||||
| 1 | |||||
| 2 | |||||
| …… | |||||
备注:
1.商务条款偏离表的序号、商务需求项、招标商务要求等栏目对应“用户需求书”中的“商务要求”章节相关内容。
2.“投标商务条款”一栏必须详细填写投标商务条款的内容。
3.“偏离情况”一栏填写如实填写“正偏离”、“负偏离”或“无偏离”,其中:“正偏离”表示“投标响应优于招标技术要求”,“负偏离”表示“投标响应不满足招标技术要求”,“无偏离”表示“投标响应与招标技术要求一致”。“投标技术响应”对比“招标技术要求”存在响应不全(包括未响应整项招标技术要求或者未响应一项招标技术要求的部分内容),均视为“负偏离”。带★号条款为不可负偏离条款,不作为评分准则中的评分内容,如未响应或出现负偏离的,将做投标无效处理。“偏离情况”必须与所投产品客观实际保持一致,响应不实且情节严重的,经查实,将依法记入供应商诚信档案或受到行政处罚。
投标人代表: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投标人名称: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八、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证明书(非信息公开部分)
(姓名),现任我单位职务,为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身份证件号为:,联系电话:,特此证明。
说明:1.法定代表人为投标人(企业事业单位、国家机关、社会团体)的主要行政负责人。
2.本证明书要求投标供应商同时提供法定代表人(负责人)的身份证扫描件(正反两面)作为附件方为有效;港澳台居民可提供来往通行证扫描件;非中国国籍管辖范围人员,可提供公安部门认可的身份证明材料扫描件。
3.本项目投标授权代表为法定代表人(负责人)的,无需提供《投标文件签署授权委托书》。
4.内容必须填写真实、清楚,涂改无效,不得转让、买卖。
附: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身份证扫描件(正反两面)。
温馨提示:为避免出现《深圳经济特区政府采购条例实施细则》第七十五条第二项所列情形,请投标供应商核实贵单位法定代表人、本项目投标授权代表人、项目负责人(如有)、主要技术人员(如有)等是否在贵单位缴纳社会保险。
九、投标文件签署授权委托书(非信息公开部分)
本授权委托书声明:我(姓名)系(投标人名称)的法定代表人(负责人),现授权委托(姓名)为我单位签署本项目已递交的投标文件的法定代表人(负责人)的授权委托代理人,代理人全权代表我所签署的本项目已递交的投标文件内容我均承认。
代理人无转委托权,特此委托。
代理人:
身份证件号:职务:
联系电话:,手机:,电子邮箱:
授权委托日期:年月日
附:
1.请提供代理人身份证扫描件(正反两面);港澳台居民可提供来往通行证扫描件;非中国国籍管辖范围人员,可提供公安部门认可的身份证明材料扫描件。
2.若为联合体投标(本项目不适用),联合体的各方应当共同推荐一名联合体投标授权代表方,由联合体各方各提交一份《投标文件签署授权委托书》及身份证明材料,证明其有资格代表联合体各方签署投标文件。
温馨提示:为避免出现《深圳经济特区政府采购条例实施细则》第七十五条第二项所列情形,请投标供应商核实贵单位法定代表人、本项目投标授权代表人、项目负责人(如有)、主要技术人员(如有)等是否在贵单位缴纳社会保险。
十、供应商基本情况表
| 投标(响应)供应商 | 项目名称及编号 | ||||||
| 投标(响应)供应商相关人员情况 | |||||||
| 序号 | 职务 | 姓名 | 身份证号码 | 劳动合同关系单位 | 缴纳社会保险单位 | ||
| 1 | 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主要经营负责人 | ||||||
| 2 | 项目投标授权代表人 | ||||||
| 3 | 项目负责人 | ||||||
| 4 | 主要技术人员 | ||||||
| 5 | 投标文件编制人员 | ||||||
| 说明:同一职务有多人担任(如主要技术人员),应分行填写。 | |||||||
| 投标(响应)供应商关联关系情况 | |||||||
| 序号 | 关联关系类型 | 关联主体名称 | 备注 | ||||
| 1 | 控股股东 | 指出资额(或持有股份)占投标(响应)供应商资本总额(或股本总额)50%以上的股东,以及出资额(或持有股份)的比例虽然不足50%,但依其出资额(或持有股份)所享有的表决权已足以对投标(响应)供应商股东会(或股东大会)的决议产生重要影响的股东。 | |||||
| 2 | 管理关系 | 指对投标(响应)供应商不具有出资持股关系,但对其存在管理关系的主体。 | |||||
| 说明:同一关联关系类型有多个主体的,应分行填写。 | |||||||
注:由于社保部门或税务部门原因最近一个月的社保证明无法提供的可往前顺延一个月,如投标人为新成立企业且成立时间不足一个月可提供加盖投标人公章的情况说明或者证明材料亦视为符合:如依法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险的,应提供相应文件证明:如为退体返聘人员提供退体证明和聘用合同。投标人根据项目人员配置情况,填写相关人员的社保信息并附上最近一个月社保证明材料。如项目上述相关人员身份重叠,也请根据重叠情况填写完整。(上传节点:投标人认为有必要提供的其他材料2)
11、核心产品品牌
我单位所投核心产品的品牌为:。
备注:单一产品采购项目,核心产品即为该单一产品。
十二、投标人联络信息
以下信息投标人必须真实准确填写,若因填写不实造成快递延误送达,其责任由投标人承担!
收件人:
收件人联系方式(手机号):
收件人地址:
邮箱(E-Mail):
采购文件要求的其它内容或投标人认为需要补充的资料
第四章合同及履约情况反馈格式
一、合同条款及格式(仅供参考)
政府采购货物买卖合同
(试行)
项目名称:
合同编号:
甲方:
乙方:
签订时间:
使用说明
1.本合同标准文本适用于购买现成货物的采购项目,不包括需要供应商定制开发、创新研发的货物采购项目。
2.本合同标准文本为政府采购货物买卖合同编制提供参考,可以结合采购项目具体情况,对文本作必要的调整修订后使用。
3.本合同标准文本各条款中,如涉及填写多家供应商、制造商,多种采购标的、分包主要内容等信息的,可根据采购项目具体情况添加信息项。
第一节政府采购合同协议书
甲方(全称):(采购人、受采购人委托签订合同的单位或采购文件约定的合同甲方)
乙方1(全称):(供应商)
乙方2(全称):(联合体成员供应商或其他合同主体)(如有)
乙方3(全称)(联合体成员供应商或其他合同主体)(如有)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有关的法律法规,以及本采购项目的招标/谈判文件等采购文件、乙方的《投标(响应)文件》及《中标(成交)通知书》,甲乙双方同意签订本合同。具体情况及要求如下:
1.项目信息
(1)采购项目名称:
采购项目编号:
(2)采购计划编号:
(3)项目内容:
采购标的及数量(台/套/个/架/组等):
品牌:规格型号:
采购标的的技术要求、商务要求具体见附件。
①涉及信息类产品,请填写该产品关键部件的品牌、型号:
标的名称:
关键部件:品牌:型号:
关键部件:品牌:型号:
关键部件:品牌:型号:
(注:关键部件是指财政部会同有关部门发布的政府采购需求标准规定的需要通过国家有关部门指定的测评机构开展的安全可靠测评的软硬件,如CPU芯片、操作系统、数据库等。)
②涉及车辆采购,请填写是否属于新能源汽车:
¨是,《政府采购品目分类目录》底级品目名称:数量:金额:
¨否
(4)政府采购组织形式:¨政府集中采购¨部门集中采购¨分散采购
(5)政府采购方式:¨公开招标¨邀请招标¨竞争性谈判¨竞争性磋商
¨询价¨单一来源¨框架协议¨其他:
(注:在框架协议采购的第二阶段,可选择使用该合同文本)
(6)中标(成交)采购标的制造商是否为中小企业:¨是¨否
本合同是否为专门面向中小企业的采购合同(中小企业预留合同):¨是¨否
若本项目不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是否给予小微企业评审优惠:¨是¨否
中标(成交)采购标的制造商是否为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是¨否
中标(成交)采购标的制造商是否为监狱企业:¨是¨否
(7)合同是否分包:¨是¨否
分包主要内容:
分包供应商/制造商名称(如供应商和制造商不同,请分别填写):
分包供应商/制造商类型(如果供应商和制造商不同,只填写制造商类型):
¨大型企业¨中型企业¨小微型企业
¨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监狱企业¨其他
(8)中标(成交)供应商是否为外商投资企业:¨是¨否
外商投资企业类型:¨全部由外国投资者投资¨部分由外国投资者投资
(9)是否涉及进口产品:
¨是,《政府采购品目分类目录》底级品目名称:金额:
国别:品牌:规格型号:
¨否
(10)是否涉及节能产品:
¨是,《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底级品目名称:
¨强制采购¨优先采购
¨否
是否涉及环境标志产品:
¨是,《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底级品目名称:
¨强制采购¨优先采购
¨否
是否涉及绿色产品:
¨是,绿色产品政府采购相关政策确定的底级品目名称:
¨强制采购¨优先采购
¨否
(11)涉及商品包装和快递包装的,是否参考《商品包装政府采购需求标准(试行)》、《快递包装政府采购需求标准(试行)》明确产品及相关快递服务的具体包装要求:
¨是¨否¨不涉及
2.合同金额
(1)合同金额小写:
大写:
分包金额(如有)小写:
大写:
(注:固定单价合同应填写单价和最高限价)
(2)合同定价方式(采用组合定价方式的,可以勾选多项):
¨固定总价¨固定单价¨固定费率¨成本补偿¨绩效激励¨其他
(3)付款方式(按项目实际勾选填写):
¨全额付款:(应明确一次性支付合同款项的条件)
¨分期付款:(应明确分期支付合同款项的各期比例和支付条件,各期支付条件应与分期履约验收情况挂钩),其中涉及预付款的:(应明确预付款的支付比例和支付条件)
¨成本补偿:(应明确按照成本补偿方式的支付方式和支付条件)
¨绩效激励:(应明确按照绩效激励方式的支付方式和支付条件)
3.合同履行
(1)起始日期:年月日,完成日期:年月日。
(2)履约地点:
(3)履约担保:是否收取履约保证金:¨是¨否
收取履约保证金形式:
收取履约保证金金额:
履约担保期限:
(4)分期履行要求:
(5)风险处置措施和替代方案:
4.合同验收
(1)验收组织方式:¨自行组织¨委托第三方组织
验收主体:
是否邀请本项目的其他供应商参加验收:¨是¨否
是否邀请专家参加验收:¨是¨否
是否邀请服务对象参加验收:¨是¨否
是否邀请第三方检测机构参加验收:¨是¨否
是否进行抽查检测:¨是,抽查比例:¨否
是否存在破坏性检测:¨是,(应明确对被破坏的检测产品的处理方式)
¨否
验收组织的其他事项:
(2)履约验收时间:(计划于何时验收/供应商提出验收申请之日起日内组织验收)
(3)履约验收方式:¨一次性验收
¨分期/分项验收:(应明确分期/分项验收的工作安排)
(4)履约验收程序:
(5)履约验收的内容:(应当包括每一项技术和商务要求的履约情况,特别是落实政府采购扶持中小企业,支持绿色发展和乡村振兴等政策情况)
(6)履约验收标准:
(7)是否以采购活动中供应商提供的样品作为参考:¨是¨否
(8)履约验收其他事项:(产权过户登记等)
5.组成合同的文件
本协议书与下列文件一起构成合同文件,如下述文件之间有任何抵触、矛盾或歧义,应按以下顺序解释:
(1)政府采购合同协议书及其变更、补充协议
(2)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
(3)政府采购合同通用条款
(4)中标(成交)通知书
(5)投标(响应)文件
(6)采购文件
(7)有关技术文件,图纸
(8)国家法律、行政法规和规章制度规定或合同约定的作为合同组成部分的其他文件
6.合同生效
本合同自生效。
7.合同份数
本合同一式份,甲方执份,乙方执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合同订立时间:年月日
合同订立地点:
附件:具体标的及其技术要求和商务要求、联合协议、分包意向协议等。
| 甲方(采购人、受采购人委托签订合同的单位或采购文件约定的合同甲方) | 乙方(供应商) | ||
| 单位名称(公章或合同章) | 单位名称(公章或合同章) | ||
|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章) |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章) | ||
| 拥有者性别 | |||
| 住 所 | 住 所 | ||
| 联 系 人 | 联 系 人 | ||
| 联系电话 | 联系电话 | ||
| 通信地址 | 通信地址 | ||
| 邮政编码 | 邮政编码 | ||
| 电子邮箱 | 电子邮箱 | ||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
| 开户名称 | |||
| 开户银行 | |||
| 银行账号 | |||
| 注:涉及联合体或其他合同主体的信息应按上表格式加列。 | |||
第二节政府采购合同通用条款
1.定义
1.1合同当事人
(1)采购人(以下称甲方)是指使用财政性资金,通过政府采购方式向供应商购买货物及其相关服务的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团体组织。
(2)供应商(以下称乙方)是指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并且中标(成交),向采购人提供合同约定的货物及其相关服务的法人、非法人组织或者自然人。
(3)其他合同主体是指除采购人和供应商以外,依法参与合同缔结或履行,享有权利、承担义务的合同当事人。
1.2本合同下列术语应解释为:
(1)“合同”系指合同当事人意思表示达成一致的任何协议,包括签署的政府采购合同协议书及其变更、补充协议,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政府采购合同通用条款,中标(成交)通知书,投标(响应)文件,采购文件,有关技术文件和图纸,以及国家法律、行政法规和规章制度规定或合同约定的作为合同组成部分的其他文件。
(2)“合同价款”系指根据本合同规定乙方在全面履行合同义务后甲方应支付给乙方的价款。
(3)“货物”系指乙方根据本合同规定须向甲方提供的各种形态和种类的物品,包括原材料、设备、产品(包括软件)及相关的其备品备件、工具、手册及其他技术资料和材料等。
(4)“相关服务”系指根据合同规定,乙方应提供的与货物有关的技术、管理和其他服务,包括但不限于:管理和质量保证、运输、保险、检验、现场准备、安装、集成、调试、培训、维修、废弃处置、技术支持等以及合同中规定乙方应承担的其他义务。
(5)“分包”系指中标(成交)供应商按采购文件、投标(响应)文件的规定,根据分包意向协议,将中标(成交)项目中的部分履约内容,分给具有相应资质条件的供应商履行合同的行为。
(6)“联合体”系指由两个以上的自然人、法人或者非法人组织组成,以一个供应商的身份共同参加政府采购的主体。联合体各方应在签订合同协议书前向甲方提交联合协议,且明确牵头人及各成员单位的工作分工、权利、义务、责任,联合体各方应共同与甲方签订合同,就合同约定的事项对甲方承担连带责任。联合体具体要求见【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
(7)其他术语解释,见【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
2.合同标的及金额
2.1合同标的及金额应与中标(成交)结果一致。乙方为履行本合同而发生的所有费用均应包含在合同价款中,甲方不再另行支付其他任何费用。
3.履行合同的时间、地点和方式
3.1乙方应当在约定的时间、地点,按照约定方式履行合同。
4.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4.1签署合同后,甲方应确定项目负责人(或项目联系人),负责与本合同有关的事务。甲方有权对乙方的履约行为进行检查,并及时确认乙方提交的事项。甲方应当配合乙方完成相关项目实施工作。
4.2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按时提交各阶段有关安排计划,并有权定期核对乙方提供货物数量、规格、质量等内容。甲方有权督促乙方工作并要求乙方更换不符合要求的货物。
4.3甲方有权要求乙方对缺陷部分予以修复,并按合同约定享有货物保修及其他合同约定的权利。
4.4甲方应当按照合同约定及时对交付的货物进行验收,未在【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约定的期限内对乙方履约提出任何异议或者向乙方作出任何说明的,视为验收通过。
4.5甲方应当根据合同约定及时向乙方支付合同价款,不得以内部人员变更、履行内部付款流程等为由,拒绝或迟延支付。
4.6国家法律法规规定及【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约定应由甲方承担的其他义务和责任。
5.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5.1签署合同后,乙方应确定项目负责人(或项目联系人),负责与本合同有关的事务。
5.2乙方应按照合同要求履约,充分合理安排,确保提供的货物及相关服务符合合同有关要求。接受项目行业管理部门及政府有关部门的指导,配合甲方的履约检查及验收,并负责项目实施过程中的所有协调工作。
5.3乙方有权根据合同约定向甲方收取合同价款。
5.4国家法律法规规定及【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约定应由乙方承担的其他义务和责任。
6.合同履行
6.1甲乙双方应当按照【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约定顺序履行合同义务;如果没有先后顺序的,应当同时履行。
6.2甲乙双方按照合同约定顺序履行合同义务时,应当先履行一方未履行的,后履行一方有权拒绝其履行请求。先履行一方履行不符合约定的,后履行一方有权拒绝其相应的履行请求。
7.货物包装、运输、保险和交付要求
7.1本合同涉及商品包装、快递包装的,除【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另有约定外,包装应适应远距离运输、防潮、防震、防锈和防野蛮装卸等要求,确保货物安全无损地运抵【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约定的指定现场。
7.2除【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另有约定外,乙方负责办理将货物运抵本合同规定的交货地点,并装卸、交付至甲方的一切运输事项,相关费用应包含在合同价款中。
7.3货物保险要求按【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规定执行。
7.4除采购活动对商品包装、快递包装达成具体约定外,乙方提供产品及相关快递服务涉及到具体包装要求的,应不低于《商品包装政府采购需求标准(试行)》《快递包装政府采购需求标准(试行)》标准,并作为履约验收的内容,必要时甲方可以要求乙方在履约验收环节出具检测报告。
7.5乙方在运输到达之前应提前通知甲方,并提示货物运输装卸的注意事项,甲方配合乙方做好货物的接收工作。
7.6如因包装、运输问题导致货物损毁、丢失或者品质下降,甲方有权要求降价、换货、拒收部分或整批货物,由此产生的费用和损失,均由乙方承担。
8.质量标准和保证
8.1质量标准
(1)本合同下提供的货物应符合合同约定的品牌、规格型号、技术性能、配置、质量、数量等要求。质量要求不明确的,按照强制性国家标准履行;没有强制性国家标准的,按照推荐性国家标准履行;没有推荐性国家标准的,按照行业标准履行;没有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按照通常标准或者符合合同目的的特定标准履行。
(2)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
(3)乙方所提供的货物应符合国家有关安全、环保、卫生的规定。
(4)乙方应向甲方提交所提供货物的技术文件,包括相应的中文技术文件,如:产品目录、图纸、操作手册、使用说明、维护手册或服务指南等。上述文件应包装好随货物一同发运。
8.2保证
(1)乙方应保证提供的货物完全符合合同规定的质量、规格和性能要求。乙方应保证货物在正确安装、正常使用和保养条件下,在其使用寿命期内具备合同约定的性能。存在质量保证期的,货物最终交付验收合格后在【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规定或乙方书面承诺(两者以较长的为准)的质量保证期内,本保证保持有效。
(2)在质量保证期内所发现的缺陷,甲方应尽快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
(3)乙方收到通知后,应在【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规定的响应时间内以合理的速度免费维修或更换有缺陷的货物或部件。
(4)在质量保证期内,如果货物的质量或规格与合同不符,或证实货物是有缺陷的,包括潜在的缺陷或使用不符合要求的材料等,甲方可以根据本合同第15.1条规定以书面形式追究乙方的违约责任。
(5)乙方在约定的时间内未能弥补缺陷,甲方可采取必要的补救措施,但其风险和费用将由乙方承担,甲方根据合同约定对乙方行使的其他权利不受影响。
9.权利瑕疵担保
9.1乙方保证对其出售的货物享有合法的权利。
9.2乙方保证在交付的货物上不存在抵押权等担保物权。
9.3如甲方使用上述货物构成对第三人侵权的,则由乙方承担全部责任。
10.知识产权保护
10.1乙方对其所销售的货物应当享有知识产权或经权利人合法授权,保证没有侵犯任何第三人的知识产权等权利。因违反前述约定对第三人构成侵权的,应当由乙方向第三人承担法律责任;甲方依法向第三人赔偿后,有权向乙方追偿。甲方有其他损失的,乙方应当赔偿。
11.保密义务
11.1甲、乙双方对采购和合同履行过程中所获悉的国家秘密、工作秘密、商业秘密或者其他应当保密的信息,均有保密义务且不受合同有效期所限,直至该信息成为公开信息。泄露、不正当地使用国家秘密、工作秘密、商业秘密或者其他应当保密的信息,应当承担相应责任。其他应当保密的信息由双方在【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中约定。
12.合同价款支付
12.1合同价款支付按照国库集中支付制度及财政管理相关规定执行。
12.2对于满足合同约定支付条件的,甲方原则上应当自收到发票后10个工作日内将资金支付到合同约定的乙方账户,不得以机构变动、人员更替、政策调整等为由迟延付款,不得将采购文件和合同中未规定的义务作为向乙方付款的条件。具体合同价款支付时间在【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中约定。
13.履约保证金
13.1乙方应当以支票、汇票、本票或者金融机构、担保机构出具的保函等非现金形式提交。
13.2如果乙方出现【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约定情形的,履约保证金不予退还;如果乙方未能按合同约定全面履行义务,甲方有权从履约保证金中取得补偿或赔偿,且不影响甲方要求乙方承担合同约定的超过履约保证金的违约责任的权利。
13.3甲方在项目通过验收后按照【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规定的时间内将履约保证金退还乙方;逾期退还的,乙方可要求甲方支付违约金,违约金按照【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规定支付。
14.售后服务
14.1除项目不涉及或采购活动中明确约定无须承担外,乙方还应提供下列服务:
(1)货物的现场移动、安装、调试、启动监督及技术支持;
(2)提供货物组装和维修所需的专用工具和辅助材料;
(3)在【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约定的期限内对所有的货物实施运行监督、维修,但前提条件是该服务并不能免除乙方在质量保证期内所承担的义务;
(4)在制造商所在地或指定现场就货物的安装、启动、运营、维护、废弃处置等对甲方操作人员进行培训;
(5)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或者按照【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约定,货物在有效使用年限届满后应予回收的,乙方负有自行或者委托第三人对货物予以回收的义务;
(6)【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规定由乙方提供的其他服务。
14.2乙方提供的售后服务的费用已包含在合同价款中,甲方不再另行支付。
15.违约责任
15.1质量瑕疵的违约责任
乙方提供的产品不符合合同约定的质量标准或存在产品质量缺陷,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根据【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要求及时修理、重作、更换,并承担由此给甲方造成的损失。
15.2迟延交货的违约责任
(1)乙方应按照本合同规定的时间、地点交货和提供相关服务。在履行合同过程中,如果乙方遇到可能影响按时交货和提供服务的情形时,应及时以书面形式将迟延的事实、可能迟延的期限和理由通知甲方。甲方在收到乙方通知后,应尽快对情况进行评价,并确定是否同意延长交货时间或延期提供服务。
(2)如果乙方没有按照合同规定的时间交货和提供相关服务,甲方有权从货款中扣除误期赔偿费而不影响合同项下的其他补救方法,赔偿费按【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规定执行。如果涉及公共利益,且赔偿金额无法弥补公共利益损失,甲方可要求继续履行或者采取其他补救措施。
15.3迟延支付的违约责任
甲方存在迟延支付乙方合同款项的,应当承担【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规定的逾期付款利息。
15.4其他违约责任根据项目实际需要按【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规定执行。
16.合同变更、中止与终止
16.1合同的变更
政府采购合同履行中,在不改变合同其他条款的前提下,甲方可以在合同价款10%的范围内追加与合同标的相同的货物,并就此与乙方协商一致后签订补充协议。
16.2合同的中止
(1)合同履行过程中因供应商就采购文件、采购过程或结果提起投诉的,甲方认为有必要的,可以中止合同的履行。
(2)合同履行过程中,如果乙方出现以下情形之一的:1.经营状况严重恶化;2.转移财产、抽逃资金,以逃避债务;3.丧失商业信誉;4.有丧失或者可能丧失履约能力的其他情形,乙方有义务及时告知甲方。甲方有权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中止合同并要求乙方在合理期限内消除相关情形或者提供适当担保。乙方提供适当担保的,合同继续履行;乙方在合理期限内未恢复履约能力且未提供适当担保的,视为拒绝继续履约,甲方有权解除合同并要求乙方承担由此给甲方造成的损失。
(3)乙方分立、合并或者变更住所的,应当及时以书面形式告知甲方。乙方没有及时告知甲方,致使合同履行发生困难的,甲方可以中止合同履行并要求乙方承担由此给甲方造成的损失。
(4)甲方不得以行政区划调整、政府换届、机构或者职能调整以及相关责任人更替为由中止合同。
16.3合同的终止
(1)合同因有效期限届满而终止;
(2)乙方未按合同约定履行,构成根本性违约的,甲方有权终止合同,并追究乙方的违约责任。
16.4涉及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的情形
政府采购合同继续履行将损害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的,双方当事人应当变更、中止或者终止合同。有过错的一方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双方都有过错的,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
17.合同分包
17.1乙方不得将合同转包给其他供应商。涉及合同分包的,乙方应根据采购文件和投标(响应)文件规定进行合同分包。
17.2乙方执行政府采购政策向中小企业依法分包的,乙方应当按采购文件和投标(响应)文件签订分包意向协议,分包意向协议属于本合同组成部分。
18.不可抗力
18.1不可抗力是指合同双方不能预见、不能避免且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
18.2任何一方对由于不可抗力造成的部分或全部不能履行合同不承担违约责任。但迟延履行后发生不可抗力的,不能免除责任。
18.3遇有不可抗力的一方,应及时将事件情况以书面形式告知另一方,并在事件发生后及时向另一方提交合同不能履行或部分不能履行或需要延期履行的详细报告,以及证明不可抗力发生及其持续时间的证据。
19.解决争议的方法
19.1因本合同及合同有关事项发生的争议,由甲乙双方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可以向有关组织申请调解。合同一方或双方不愿调解或调解不成的,可以通过仲裁或诉讼的方式解决争议。
19.2选择仲裁的,应在【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中明确仲裁机构及仲裁地;通过诉讼方式解决的,可以在【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中进一步约定选择与争议有实际联系的地点的人民法院管辖,但管辖法院的约定不得违反级别管辖和专属管辖的规定。
19.3如甲乙双方有争议的事项不影响合同其他部分的履行,在争议解决期间,合同其他部分应当继续履行。
20.政府采购政策
20.1本合同应当按照规定执行政府采购政策。
20.2本合同依法执行政府采购政策的方式和内容,属于合同履约验收的范围。甲乙双方未按规定要求执行政府采购政策造成损失的,有过错的一方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双方都有过错的,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
20.3对于为落实中小企业支持政策,通过采购项目整体预留、设置采购包专门预留、要求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或者合同分包等措施签订的采购合同,应当明确标注本合同为中小企业预留合同。其中,要求以联合体形式参加采购活动或者合同分包的,须将联合协议或者分包意向协议作为采购合同的组成部分。
21.法律适用
21.1本合同的订立、生效、解释、履行及与本合同有关的争议解决,均适用法律、行政法规。
21.2本合同条款与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不一致的,双方当事人应按照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修改本合同的相关条款。
22.通知
22.1本合同任何一方向对方发出的通知、信件、数据电文等,应当发送至本合同第一部分《政府采购合同协议书》所约定的通讯地址、联系人、联系电话或电子邮箱。
22.2一方当事人变更名称、住所、联系人、联系电话或电子邮箱等信息的,应当在变更后3日内及时书面通知对方,对方实际收到变更通知前的送达仍为有效送达。
22.3本合同一方给另一方的通知均应采用书面形式,传真或快递送到本合同中规定的对方的地址和办理签收手续。
22.4通知以送达之日或通知书中规定的生效之日起生效,两者中以较迟之日为准。
23.合同未尽事项
23.1合同未尽事项见【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
23.2合同附件与合同正文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第三节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
| 第二节第1.2(6)项 | 联合体具体要求 | |
| 第二节第1.2(7)项 | 其他术语解释 | |
| 第二节第4.4款 | 履约验收中甲方提出异议或作出说明的期限 | |
| 第二节第4.6款 | 约定甲方承担的其他义务和责任 | |
| 第二节第5.4款 | 约定乙方承担的其他义务和责任 | |
| 第二节第6.1款 | 履行合同义务的顺序 | |
| 第二节第7.1款 | 包装特殊要求 | |
| 指定现场 | ||
| 第二节第7.2款 | 运输特殊要求 | |
| 第二节第7.3款 | 保险要求 | |
| 第二节第8.2(1)项 | 质量保证期 | |
| 第二节第8.2(3)项 | 货物质量缺陷响应时间 | |
| 第二节第11.1款 | 其他应当保密的信息 | |
| 第二节第12.2款 | 合同价款支付时间 | |
| 第二节第13.2款 | 履约保证金不予退还的情形 | |
| 第二节第13.3款 | 履约保证金退还时间及逾期退还的违约金 | |
| 第二节第14.1(3)项 | 运行监督、维修期限 | |
| 第二节第14.1(5)项 | 货物回收的约定 | |
| 第二节第14.1(6)项 | 乙方提供的其他服务 | |
| 第二节第15.1款 | 修理、重作、更换相关具体规定 | |
| 第二节第15.2(2)项 | 迟延交货赔偿费 | |
| 第二节第15.3款 | 逾期付款利息 | |
| 第二节第15.4款 | 其他违约责任 | |
| 第二节第19.2款 | 解决争议的方法 | 因本合同及合同有关事项发生的争议,按下列第 种方式解决:(1)向 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仲裁地点为 ;(2)向 人民法院起诉。 |
| 第二节第23.1款 | 其他专用条款 |
第二册通用条款(公开招标)
通用条款的补充
| 序号 | 内容 | 规定 |
| 1 | 联合体投标 | 见《招标公告》中“投标人资格要求”部分的相关内容 |
| 2 | 投标有效期 | 120日历天(从投标截止之日算起) |
| 3 | 投标人的替代方案 | 不允许 |
| 4 | 投标文件的投递 | 本项目实行网上投标,投标人必须在采购文件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前登录“深圳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用“我的项目→项目流程→递交投标(应答)文件→上传投标文件”功能点上传投标文件。本项目电子投标文件最大容量为100MB,超过此容量的文件将被拒绝。 |
| 5 | 履约保证金 | 签订合同时约定 |
| 6 | 服务期或完工期 | 由于投标书编制软件设置的原因,“开标一览表”除“投标总价”外,“交货期(服务期或完工期)”、“备注”、“数量”等其他信息填写不作投标无效条款。 |
| 7 | 评审委员会组成 | 评审委员会由评审专家组成,成员人数为五人或以上的单数。 |
| 8 | 中小企业声明函填写注意事项 | 包括但不限于:从业人员、营业收入、资产总额填报上一年度数据,无上一年度数据的新成立企业可不填报;《中小企业声明函》中制造商、承接/承建企业所属行业应当与招标文件要求的行业相一致。 |
备注:本表为通用条款相关内容的补充和明确,如与通用条款相冲突的以本表为准。
第1章总则
1.通用条款说明
1.1政府采购代理机构发出采购文件通用条款版本,列出深圳市政府采购项目进行招标采购所适用的通用条款内容。如有需要,政府采购代理机构可以对通用条款增加附录或补充内容。
1.2采购文件分为第一册“专用条款”、第二册“通用条款”和第三册“相关政策”。
1.3“专用条款”是对本次采购项目的具体要求,包含投标人资格要求、用户需求书、投标文件格式、附件等内容。
1.4“通用条款”是适用于政府采购项目的基础性条款,具有普遍性和通用性。
1.5“专用条款”和“通用条款”表述不一致或有冲突时,以“专用条款”为准。
2.招标说明
本项目按照《深圳经济特区政府采购条例》、《深圳经济特区政府采购条例实施细则》等规定,并参考有关法规,通过招标方式确定中标供应商。
3.定义
采购文件中下列术语应解释为:
3.1“采购代理机构”是指深圳市闪购信息科技有限公司;
3.2“采购人”、“采购方”、“采购单位”、“买方”或“招标人”:指利用财政性资金依法进行政府采购的国家机关、事业单位或团体组织等;
3.3“投标人”、“投标方”、“投标单位”或“卖方”,即供应商,指参加投标竞争并愿意按照采购文件要求向采购人提供货物、工程或者服务的依法成立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自然人;
3.4“评审委员会”和“谈判小组”是依据《深圳经济特区政府采购条例》、《深圳经济特区政府采购条例实施细则》等有关规定组建的专门负责本次招标其评标(谈判)工作的临时性机构;
3.5“日期”指公历日;
3.6“合同”指由本次招标所产生的合同或合约文件;
3.7“电子投标文件”指利用深圳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深圳交易集团有限公司政府采购业务分公司)网站提供的深圳智慧采购平台投标文件制作专用软件(以下简称:投标文件制作软件)制作并加密的投标文件,适用于网上投标;(投标文件制作软件可从“下载地址:***********);
3.8“网上投标”指通过深圳政府采购智慧平台上传电子投标文件;
3.9采购文件中的标题或题名仅起引导作用,而不应视为对采购文件内容的理解和解释。
4.政府采购供应商责任
4.1欢迎诚信、有实力和有社会责任心的供应商参与政府采购事业。
4.2投标人应当遵循公平竞争的原则,不得恶意串通,不得妨碍其他投标人的竞争行为,不得损害采购人或者其他投标人的合法权益。如违反上述要求,经核实后,供应商的投标无效。
5.投标人参加政府采购的条件
5.1投标人应在投标前到深圳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具体在深圳交易集团有限公司政府采购业务分公司进行办理)进行注册并办理电子密钥。《供应商注册及信息变更指引》详见***********
5.2投标人的资格要求
5.2.1参加本项目的投标人应具备的资格条件详见本项目招标公告中“投标人资格要求”(即申请人的资格要求)的内容。
5.2.2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监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在参加该采购项目同一合同项下的其他采购活动。
5.2.3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
5.3联合体投标
5.3.1以下有关联合体投标的条款仅适用于允许投标人组成联合体投标的项目。
5.3.2由两个或两个以上的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组成一个联合体,以一个供应商的身份共同投标时,应符合以下原则:
(1)投标联合体各方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2)投标联合体各方必须有一方先行注册成政府集中采购机构供应商;
(3)联合体中有同类资质的供应商按照联合体分工承担相同工作的,应当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供应商确定资质等级。
(4)是否允许联合体参加投标,应当由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根据项目的实际情况和潜在供应商的数量自主决定,如果决定接受联合体投标则应当在采购公告中明示。
(5)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及中标后签署的合同协议对联合体各方均具法律约束力;
(6)联合体各方应当签订共同投标协议,明确约定各方拟承担的工作和责任,并将该共同投标协议随投标文件一并递交给采购代理机构;
(7)联合体中标后,联合体各方应当共同与采购人签订合同,就中标项目向采购人承担连带责任;
(8)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联合体各方不得再单独参加或者与其他供应商另外组成联合体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出现上述情况者,其投标和与此有关联合体、总包单位的投标将被拒绝;
(9)本通用条款中“投标人”一词亦指联合体各方,专用条款另有规定或说明的除外。
6.政策导向
6.12014年起,政府部门、国有企业在进行设备或工程采购时,应在采购文件中明确要求工程机械、装卸机械满足国家现阶段非道路移动机械用柴油机排放标准,并鼓励使用LNG或电动工程机械、装卸机械。2015年起,政府部门、国有企业采购设备或工程项目中选用LNG或电动工程机械、装卸机械的比例不低于30%。
6.2根据《深圳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深圳市贯彻落实守信联合激励和失信联合惩戒制度实施方案的通知》(深府〔2017〕57号)、《深圳市政府采购供应商诚信管理暂行办法》(深财规〔2017〕8号)以及《深圳市财政委员会关于印发的通知》的要求,对列入失信“黑名单”的供应商限制参与政府采购。
6.3供应商在中标(成交)后需要融资时可以申请政府采购订单融资。有关政府采购订单融资的业务流程、金融机构申请参考模板、合同账户变更补充协议参考模板、业务统计数据等资料和信息,可到深圳市政府采购监管网“政府采购订单融资专区”查询、下载。
6.4政府采购扶持贫困地区、中小企业、监狱企业和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发展,支持节能减排、环境保护。
6.5本项目落实深圳市政府采购供应商诚信管理政策要求。
7.本项目若涉及采购货物,则合格的货物及相应服务应满足以下要求:
7.1必须是全新、未使用过的原装合格正品(包括零部件),如安装或配置了软件的,须为正版软件。
7.2国产的货物及其有关服务必须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的设计、制造生产标准及行业标准。招标公告有其他要求的,亦应符合其要求。
7.3进口货物及其有关服务必须符合原产地和中华人民共和国的设计、制造生产标准及行业标准。进口的货物必须具有合法的进口手续和途径,并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检部门检验。招标公告有其他要求的,亦应符合其要求。
7.4投标人应保证,其所提供的货物通过合法正规渠道供货,在提供给采购人前具有完全的所有权,采购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使用该货物或货物的任何一部分时,不会产生因第三方提出的包括但不限于侵犯其专利权、商标权、工业设计权等知识产权和侵犯其所有权、抵押权等物权及其他权利而引发的纠纷。如有纠纷,投标人应承担全部责任。
7.5投标人应保证,其所提供的货物符合国家强制性标准要求;符合相关行业标准(如具备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资质证书或国家质量监督部门的产品《检验报告》等)。设备到货验收时,还必须提供设备的产品合格证、质量保证文件。若中标后,除非另有约定,投标人必须按合同规定完成设备的安装,并达到验收标准。
7.6对工期的要求:投标人在投标时对其所投项目应提交交货进度、交货计划等,在合同规定的时间内完工验收。
7.7投标人必须承担的设备运输、安装调试、验收检测和提供设备操作说明书、图纸等其他相关及类似的义务。
8.投标费用
不论投标结果如何,投标人应承担其编制投标文件与递交投标文件所涉及的一切费用。
9.踏勘现场
9.1如有需要(详见专用条款),采购代理机构或采购人将组织投标人对项目现场及周围环境进行踏勘,以便投标人获取有关编制投标文件和签署合同所需的资料。踏勘现场所发生的费用由投标人自行承担。投标人应按招标公告所约定的时间、地点踏勘现场。
9.2投标人及其人员经过采购人的允许,可以进入采购人的项目现场踏勘。若采购文件要求投标人于统一时间地点踏勘现场的,投标人应当按时前往。
9.3采购人必须通过采购代理机构向投标人提供有关现场的资料和数据。
9.4任何人或任何组织在踏勘现场时向投标人提交的任何书面资料或口头承诺,未经采购代理机构在网上发布或书面通知,均作无效处理。
9.5未参与踏勘现场不作为否定投标人资格的理由。
10.招标答疑
10.1招标答疑的目的是澄清、解答投标人在查阅采购文件后或现场踏勘中可能提出的与投标有关的疑问或询问。
10.2投标人如对采购文件内容有疑问,必须在采购文件规定的答疑截止时间前以网上提问形式提交采购代理机构。
10.3采购代理机构对疑问所做出的澄清和解答,以书面答复(包括网站发布信息)为准。答疑纪要的有效性规定按照本通用条款第13.3、13.4款规定执行。
10.4如采购代理机构认为有必要组织现场答疑会,投标人应按照采购文件规定的时间或采购代理机构另行书面通知(包括网站发布的通知)的时间和地点,参与现场答疑会。
10.5任何人或任何组织在标前会议时向投标人提供的任何书面资料或口头承诺,未经采购代理机构在网上发布或书面通知,均作无效处理。
10.6未参与招标答疑不作为否定投标人资格的理由。
第2章采购文件
11.采购文件的编制与组成
11.1采购文件除以下内容外,采购代理机构在招标(或谈判)期间发出的答疑、澄清或修改等相关公告或通知内容,均是采购文件的组成部分,对投标人起约束作用;
采购文件包括下列内容:
第一册专用条款
关键信息
第一章招标公告
第二章用户需求书
第三章投标文件格式、附件
第四章合同及履约情况反馈格式
第二册通用条款
第一章总则
第二章采购文件
第三章投标文件的编制
第四章投标文件的递交
第五章开标
第六章评标要求
第七章评标程序及评标方法
第八章定标及公示
第九章公开招标失败的后续处理
第十章合同的授予与备案
第十一章质疑处理
第十二章招标代理服务费收费标准
第三册相关政策
11.2投标人下载采购文件后,应仔细检查采购文件的所有内容,如有疑问应在答疑截止时间之前向采购代理机构提出,否则,由此引起的投标损失自负;投标人同时应认真审阅采购文件所有的事项、格式、条款和规范要求等,如果投标人的投标文件未按采购文件要求提交全部资料或者投标文件未对采购文件做出实质性响应,其风险由投标人自行承担。投标人应保证其所提供的货物应具有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资质证书或国家质量监督部门的产品《检验报告》。设备到货验收时,还必须提供设备的产品合格证、质量保证文件。若中标后,除非另有约定,投标人必须按合同规定完成设备的安装,并达到验收标准。
11.3任何人或任何组织向投标人提交的任何书面或口头资料,未经采购代理机构在网上发布或书面通知,均作无效处理,不得作为采购文件的组成部分。采购代理机构对投标人由此而做出的推论、理解和结论概不负责。
12.采购文件的澄清
12.1招标文件澄清的目的是澄清、解答投标人在查阅招标文件后或现场踏勘中可能提出的与投标有关的疑问或询问。
12.2投标人如对采购文件内容有疑问,必须在采购文件规定的答疑截止时间前以网上提问形式提交给采购代理机构。不论是采购代理机构根据需要主动对采购文件进行必要的澄清或是根据投标人的要求对采购文件做出澄清,采购代理机构都将在投标截止日期前以书面形式(包括政府集中采购机构网站公开发布方式)答复或发送给所有投标人。澄清纪要作为采购文件的组成部分,对投标人起约束作用;
12.3对于没有提出澄清又参与了该项目投标的供应商将被视为完全认同该采购文件(含澄清纪要),投标截止期后不再受理针对采购文件的相关质疑或投诉。
12.4对采购文件中描述有歧意或前后不一致的地方,评审委员会有权进行评判,但对同一条款的评判应适用于每个投标人。
13.采购文件的修改
13.1采购文件发出后,在投标截止日期前任何时候,确需要变更招标内容的,采购代理机构可主动或在解答投标人提出的澄清问题时对采购文件进行修改;
13.2采购文件的修改以书面形式(包括网站公开发布方式)发送给所有投标人,采购文件的修改内容作为采购文件的组成部分,并具有约束力。
13.3采购文件、采购文件澄清(答疑)纪要、采购文件修改补充通知内容均以书面(包括网站公开发布方式)明确的内容为准。当采购文件、修改补充通知、澄清(答疑)纪要内容相互矛盾时,以最后发出的内容为准;
13.4采购代理机构保证采购文件澄清(答疑)纪要和采购文件修改补充通知在投标截止时间前以网站公开发布形式或书面形式发送给所有投标人。为使投标人在编写投标文件时有充分时间对采购文件的修改部分进行研究,采购代理机构可以酌情延长递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日期,具体时间将在修改补充通知中明确。
第3章投标文件的编制
14.投标文件的编制、语言及度量单位
14.1投标人应在认真阅读采购文件所有内容的基础上,按照采购文件的要求编制完整的投标文件。采购文件中对投标文件格式有要求的,投标人必须全部填写格式中要求的所有内容。无相应内容可填的项应填写“无”、“没有相应指标”等明确的回答文字。有具体数值的应填写具体数值,而不能笼统地响应为“符合”、“满足”等结论性内容。
14.2投标人必须保证投标文件所提供的全部信息和资料是真实的和正确的,并接受评审委员会对其中任何资料进一步审查的要求。投标人提交的资料将被保密,但不退还。
投标人投标所提供的有关证明文件,包括但不限于营业执照、机构登记证、经营许可证、生产许可证、产品注册证、第三方检测报告、质量体系证书、荣誉证书、奖励奖项等,都必须是国家机关签发、或在中国合法登记设立并有权有资质颁发相关证明文件的机构签发。
14.3投标文件须对采购文件中的内容做出实质性和完整的响应,否则其投标将被视为无效标被拒绝。
14.4投标文件的编制可在采购文件提供的格式基础上扩展加页。需投标人自行编写的投标内容,投标人应采用简洁、清晰的文件格式。投标文件编制格式其它特殊要求详见本须知前附表。
14.5投标人在投标文件中提供的有关证明文件(如营业执照、经营许可证、生产许可证、产品注册证、第三方检测报告、质量体系证书、荣誉证书、奖励奖项、产品说明书和样本等)等应为原件的复印件或者清晰的扫描件。
14.6投标人与政府采购代理机构之间与投标有关的所有往来通知、函件和投标文件均用中文表述。投标人随投标文件提供的证明文件和资料可以为其它语言,但必须附中文译文。翻译的中文资料与外文资料如果出现差异时,以中文为准,但翻译错误的除外。
14.7除技术规范另有规定外,投标文件使用的度量单位,均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
15.投标文件的组成
具体内容请详见本项目采购文件第一册“专用条款”的相关内容。
16.投标文件格式
投标文件包括本通用条款第15条中规定的内容。如采购文件提供了投标文件格式,则投标人提交的投标文件应毫无例外地使用采购文件所提供的相应格式(表格可以按同样格式扩展)。
17.投标货币
本项目的投标应以人民币计。
18.证明投标文件投标技术方案的合格性和符合采购文件规定的文件要求
18.1投标人应提交证明文件证明其投标技术方案项下的货物、工程和服务的合格性符合采购文件规定。该投标技术方案及其证明文件作为投标文件的一部分。
18.2投标人提供证明投标技术方案与采购文件的要求相一致的文件,可以是文字资料、图纸、数据或数码照片、制造商公布的产品说明书、产品彩页和我国政府机构出具的产品检验和核准证件等,提供的文件应符合以下要求:
18.2.1主要技术指标和性能的详细说明。
18.2.2投标产品从采购人开始使用至采购文件中规定的周期内正常、连续地使用所必须的备件和专用工具清单,包括备件和专用工具的货源及现行价格。
18.2.3对照采购文件技术规格,逐条说明投标技术方案已对采购人的技术规格做出了实质性的响应,或申明与技术规格条文的偏差和例外。投标人应详细说明投标技术方案中产品的具体参数,不得照搬照抄采购文件的技术要求。
18.2.4产品说明书或彩页应为制造商公布或出具的中文产品说明书或彩页;提供外文说明书或彩页的,必须同时提供加盖制造商公章的对应中文翻译说明,评标依据以中文翻译内容为准,外文说明书或彩页仅供参考;产品说明书或彩页的尺寸和清晰度要求能够使用电脑阅读、识别和判断;
18.2.5我国政府机构出具的产品检验和核准证件应为证件正面、背面和附件标注的全部具体内容;产品检验和核准证件的尺寸和清晰度应该能够在电脑上被阅读、识别和判断,提供原件扫描件。
18.3相关资料不符合18.2款要求的,评审委员会有权认定为投标技术方案不合格响应,其相关分数予以扣减或作投标无效处理。
18.4投标人在阐述上述第18.2时应注意采购人在技术规格中指出的工艺、材料和设备的标准以及参照的牌号或分类号仅起说明作用,并没有任何限制性。投标人在投标中可以选用替代标准、牌号或分类号,但这些替代要实质上满足采购文件中技术规格的要求,是否满足要求,由评审委员会来评判。
18.5为保证公平公正,除非另有规定或说明,投标人对同一项目投标时,不得同时提供两套或两套以上的投标方案。
19.投标文件其他证明文件的要求
19.1对项目采购文件《评标信息》评分项中涉及的相关业绩、社保情况等内容以及《资格性审查表》和《符合性审查表》中涉及的证明材料,投标人应提供相关部门出具的证明材料扫描件或照片,原件备查。有关扫描件(或照片)的尺寸和清晰度要求能够使用电脑阅读、识别和判断。若投标人未按要求提供证明材料或提供的是部分证明材料或提供不清晰的扫描件(或照片)的,评审委员会有权认定其投标文件未对采购文件有关需求进行响应,涉及资格性检查或符合性检查的予以投标无效处理,涉及《评标信息》打分项的则该项评分予以0分处理。评审委员会对供应商投标资料是否异常、是否有效问题进行核查和判定,如认为供应商投标资料有异常或无效的,若涉及资格审查或符合性审查条款的,则应作投标无效处理;若涉及评分的,则作不得分处理。投标资料异常核查范围为:质疑函、被质疑供应商投标文件资料、被质疑供应商答辩说明、被质疑资料原件、被质疑资料相应官方查询渠道查询到的信息等。以下情形可由评审委员会判定投标资料无效:
(1)被质疑供应商未能在合理时间内提供资料原件核对,且不能合理说明的;
(2)被质疑供应商提供的资料原件与投标文件资料不一致的;
(3)被质疑供应商投标文件资料信息与在相应官方查询渠道查询到的信息不一致,且不能合理说明的。
19.2本项目涉及提供的有关资质证书,若原有资质证书处于年审期间,须提供证书颁发部门提供的回执,并且回执须证明该证书依然有效(若在法规范围不需提供的,供应商应做书面说明并提供证明文件,否则该证书无效),则该投标人提供年审证明的可按原资质投标;若投标人正在申报上一级别资质,在未获批准之前,仍按原级别资质投标。
20.投标有效期
20.1投标有效期为从投标截止之日算起的日历天数,具体见专用条款中投标有效期的天数要求。在此期限内,所有投标文件均保持有效;
20.2在特殊的情况下,采购代理机构在原定的投标有效期满之前,采购代理机构可以根据需要以书面形式(包括网站公开发布方式)向投标人提出延长投标有效期的要求,对此要求投标人须以书面形式予以答复,投标人可以拒绝采购代理机构此项要求,其投标在原投标有效期满后不再有效。同意延长投标有效期的投标人不能要求也不允许修改其投标文件,但应当相应的延长投标担保有效期;
20.3中标人的投标书有效期,截止于完成本采购文件规定的全部项目内容,并通过竣工验收及保修结束。
21.关于投标保证金
21.1根据《深圳市财政局关于调整政府采购投标(响应)保证金管理政策的通知》(深财购〔2021〕51号)文的规定,本项目不收取投标保证金。
22.投标人的替代方案
22.1投标人所提交的投标文件应完全满足采购文件(包括图纸和技术规范所示的基本技术设计)的要求。除非招标的项目明确允许投标人提交替代方案,否则投标人有关替代方案的条款将初审不通过,投标无效。
22.2如果允许投标人提交替代方案,则准备提交替代方案的投标人除应提交一份满足采购文件(包括图纸和技术规范所示的基本技术设计)要求的投标文件外,还应提交需评审其替代方案所需的全部资料,包括项目方案书、技术规范、替代方案报价书、所建议的项目方案及有关的其它详细资料。
23.投标文件的制作要求
23.1投标人应准备所投项目的电子投标文件一份。此电子投标文件须由投标人根据政府集中采购机构提供的后缀名为.szczf的电子招标文件,下载并使用相应的深圳智慧采购平台投标文件制作专用软件打开招标文件(.szczf格式)【下载地址:***********
23.2投标人在使用《投标书编制软件》编制投标书时须注意:
23.2.1导入《投标书编制软件》的招标文件项目编号、包号应与以此制作的投标文件项目编号、包号一致。例如,不能将甲项目A包的招标书导入《投标书编制软件》,制作乙项目B包的投标书。
23.2.2不能用非本公司的电子密钥加密本公司的投标文件,或者用其它公司的登录用户上传本公司的投标文件。
23.2.3要求用《投标书编制软件》编制投标书的包,不能用其它方式编制投标书。编制投标文件时,电脑须连通互联网。
23.2.4投标文件不能带病毒。政府集中采购机构将用专业杀毒软件对投标文件进行病毒检测,如果这两种软件均报告发现病毒,则政府集中采购机构认为该投标文件带病毒。
23.2.5完整填写“投标关键信息”,如下图所示:
备注:上述“开标一览表”中的“投标报价”将作为价格分计算依据;其它信息仅是对投标文件相关内容的概括性表述,不作为评审依据。
23.2.6投标人在编辑投标文件时,在投标文件目录中属于本节点内容的必须在本节点中填写,填写到其他节点或附件,一切后果由供应商自行承担。
23.2.7投标文件编写完成后,必须用属于投标人的电子密钥或电子营业执照进行加密,否则视同未盖公章,将导致投标文件无效。
23.2.8政府集中采购机构不接受投标截止时间后递交的纸质、电子、传真等所有形式的投标文件。由于对网上政府采购系统操作不熟悉或自身电脑、网络等原因导致不能在投标截止时间之前上传投标文件,政府集中采购机构概不负责。建议于开标前一个工作日完成投标文件的制作与上传,如上传确有困难,请及时咨询。
23.2.9如果开标时出现网络故障、技术故障,影响了政府采购活动,政府集中采购机构有权采取措施如延期、接受无法从网上上传的投标书等,以保障政府采购活动的公开、公平和公正。
23.3电报、电话、传真形式的投标概不接受。
23.4经投标人电子密钥或电子营业执照加密的投标文件无须盖章或签字,专用条款另有要求的除外。
23.5各类资格(资质)文件提供扫描件,专用条款另有要求的除外。
第4章投标文件的递交
24.投标书的保密
24.1在投标文件制作完成后,在投标文件制作软件点击【生成标书】按钮进入【填写开标一览表界面】界面,在该界面填写完开标一览表信息后点击【确定】,进入投标文件生成环节。投标文件制作软件会在投标文件生成过程中,提示用户输入密码,输入密码后对标文件自动进行加密,此加密程序确保投标文件在到达开标时间后才能解密查看。在加密过程中,请按照软件提示进行操作。加密操作界面如下图所示:
在投标文件制作软件点击【生成标书】按钮进入【填写开标一览表界面】界面,在该界面填写完开标一览表信息后点击【确定】,进入投标文件生成环节。
投标文件制作软件会在投标文件生成过程中,提示用户输入密码,输入密码后对标文件自动进行加密。
24.2若采购项目出现延期情况:
如果供下载的采购文件(后缀名为.szczf)有更新,投标人必须重新下载采购文件、重新制作投标文件、重新加密投标文件、重新上传投标文件;如果供下载的采购文件(后缀名为.szczf)没有更新,投标人必须重新加密投标文件、重新上传投标文件(是否重新制作投标文件根据项目实际情况定)。否则,投标人自行承担投标文件无法解密导致投标无效的后果。
25.投标截止日期
25.1实行网上投标,投标人必须在采购文件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前用电子密钥登录“深圳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使用“我的项目→项目流程→递交投标(应答)文件→上传投标文件”功能点上传投标文件。如果没有该功能点,请用本公司的机构管理员在“系统维护”—》“修改用户权限”中增加该功能点,如果增加不成功,请在工作日与深圳政府采购智慧平台联系。如果确有困难,多次上传均告失败,请在投标截止时间之拔打平台帮助热线电话:********,********,********。
25.2采购代理机构可以按本通用条款第13条规定,通过修改采购文件自行决定酌情延长投标截止期。在此情况下,采购代理机构、采购人和投标人受投标截止期制约的所有权利和义务均应延长至新的截止期。
25.3投标截止时间以后不得上传投标文件。
26.样品的递交
26.1一般不得要求投标人提供样品,仅凭书面方式不能准确描述采购需求或者需要对样品进行主观判断以确认是否满足采购需求等特殊情况除外。如确有必要,采购人可以要求投标人提供能反映货物材质或关键部分的尺寸、价值不大的样品,具体见第一册专用条款相关内容。
26.2投标样品上必须标注“项目名称及项目编号、样品编号、样品名称”等信息,但不得显示指向任何投标供应商的信息、生产厂家的商标,或者其他的标记标识。需要安装的投标样品必须为安装完整的成品,由投标供应商自行组织安装。
26.2.1样品递交签到:
投标供应商授权人需在本项目投标截止时间前,提供法定代表人证明书(盖公章)、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盖公章)、授权委托人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样品清单(加盖公章),到深圳市闪购信息科技有限公司,按采购代理机构工作人员指引进行样品递交签到。
特别注意事项:(1)上述资料提供不齐全的,不予签到;(2)本项目投标截止时间后,不再受理签到;(3)未进行签到的,样品不予接收。
26.2.2样品接收
本项目投标截止时间后进行投标样品接收。投标样品接收必须进行身份核对、样品核对、登记确认、顺序编号。
(1)身份核对。采购代理机构工作人员核对投标供应商授权委托人提供的“法定代表人证明书(盖公章)、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盖公章)、授权委托人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资料不齐全的,不得接收投标样品。
(2)样品核对。采购代理机构工作人员将投标样品与投标供应商提供的《样品清单》(盖公章)进行一一核对。有不一致的或损坏情况的,将要求供应商授权委托人在《样品清单》上注明。
(3)登记确认。在完成身份核对及样品核对后,投标供应商授权委托人必须在《样品接收登记表》上登记确认。
(4)顺序编号。采购代理机构工作人员按投标样品接收的先后顺序进行编号。
26.3采购代理机构工作人员负责组织投标样品摆样,指引供应商授权委托人将投标样品搬运到指定地点摆放、拆除包装,按要求摆放整齐。完成样品摆样后,供应商授权委托人应及时立场,不得在摆样现场滞留。
26.4样品的退回:(1)未中标的供应商投标样品,采购代理机构工作人员将按规定进行通知,并要求供应商授权委托人在项目完成评审后的三个工作日内凭身份证及样品受理回执原件办理退回手续。(2)中标的供应商投标样品,采购代理机构工作人员将按规定进行通知,并要求采购人代表在中标通知书发放后三个工作日内凭中标通知书复印件及身份证原件办理领取手续。
投标样品移交时,采购代理机构工作人员将再次核对供应商授权委托人或采购人代表身份、核对《样品清单》,签字确认后并取走样品。
26.5未能及时退回的样品的处理:
(1)未中标供应商未在规定时间内(项目完成评审后三个工作日)内取回投标样品的,视为放弃取回,采购代理机构将定期清理。
(2)采购人未在规定时间内(中标通知书发放后三个工作日内)内领取中标供应商投标样品的,采购代理机构工作人员将发函或电话敦促。经敦促仍拒不领取的,将视同投标人放弃取回,采购代理机构将定期清理。
27.投标文件的修改和撤销
27.1投标方在提交投标文件后可对其投标文件进行修改并重新上传投标文件或在网上进行撤销投标的操作。
27.2投标截止时间以后不得修改投标文件。
27.3从投标截止期至投标人在投标书中确定的投标有效期之间的这段时间内,投标人不得撤回其投标。
27.4采购代理机构不退还投标文件,专用条款另有规定的除外。
第5章开标
28.开标
28.1投标人须在开标当日的开标时间至解密截止时间内进行解密,逾期未解密的作无效处理。解密方法:登录“深圳政府采购智慧平台用户网上办事子系统(***********)”,使用本单位制作电子投标文件同一个电子密钥,在“【我的项目】→【项目流程】→【开标及解密】”进行在线解密、查询开标情况。
第6章评标要求
29.评审委员会组成
29.1网上开标结束后召开评标会议,评审委员会由采购代理机构依法组建,负责评标活动。
评审委员会由采购人代表和评审专家组成,成员人数为五人以上的单数。评定分离项目评审专家均由评审专家组成。
为保证评委人选的专业性,以及评标中的公平公正性,评审专家从深圳市财政局评标专家库中随机抽取。
采购人代表须持本单位签发的《评标授权书》参加评标。
29.2评标定标应当遵循公平、公正、科学、择优的原则。
29.3评标活动依法进行,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非法干预评标过程和结果。
29.4评标过程中不允许违背评标程序或采用采购文件未载明的评标方法或评标因素进行评标。
29.5开标后,直到签订合同为止,凡属于对投标文件的审查、澄清、评价和比较的有关资料以及中标候选人的推荐情况、与评标有关的其他任何情况均严格保密(信息公开的内容除外)。
30.向评审委员会提供的资料
30.1公开发布的采购文件,包括图纸、服务清单、答疑文件等;
30.2其他评标必须的资料。
30.3评审委员会应当认真研究采购文件,至少应了解熟悉以下内容:
(1)招标的目的;
(2)招标项目需求的范围和性质;
(3)采购文件规定的投标人的资格、财政预算限额、商务条款;
(4)采购文件规定的评标程序、评标方法和评标因素;
(5)采购文件所列示的资格性审查表及符合性审查表。
31.独立评标
31.1评审委员会成员的评标活动应当独立进行,并应遵循投标文件初审、澄清有关问题、比较与评价、确定中标供应商、编写评标报告的工作程序。
31.2当项目评标系统中的评审内容与采购文件内容不一致时以采购文件评审内容为准。
第7章评标程序及评标方法
32.投标文件初审
32.1投标文件初审包括资格性审查和符合性审查。资格性审查:依据法律法规和采购文件的规定,对投标文件中的资格证明等进行审查,以确定投标供应商是否具备投标资格。符合性审查:依据采购文件的规定,对投标文件的有效性、完整性和对采购文件的响应程度进行审查,以确定是否满足符合性审查的要求。
32.2投标文件初审内容请详见《资格性审查表》和《符合性审查表》部分。投标人若有一条审查不通过则按投标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