阿克苏市兰干街道英阿瓦提社区老年人日间照料中心提升改造项目(医疗设备采购)的询价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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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
2025-11-18
发布于
新疆阿克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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阿克苏市兰干街道英阿瓦提社区老年人日间照料中心提升改造项目(医疗设备采购)的询价公告

项目概况

阿克苏市兰干街道英阿瓦提社区老年人日间照料中心提升改造项目(医疗设备采购) 采购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 政采云平台线上 获取采购文件,并于 *开通会员可解锁* 16:00 (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 2025-A-62

项目名称: 阿克苏市兰干街道英阿瓦提社区老年人日间照料中心提升改造项目(医疗设备采购)

采购方式:询价

预算金额(元): *开通会员可解锁*

最高限价(元): *开通会员可解锁*

采购需求:

标项名称: 阿克苏市兰干街道英阿瓦提社区老年人日间照料中心提升改造项目(医疗设备采购)

数量: 1

预算金额(元): *开通会员可解锁* 单位: 批

简要规格描述: 为兰干街道英阿瓦提社区老年人日间照料中心采购5项医疗设备(详见采购需求)

备注:

合同履约期限: 标项 1,签订合同后,20个工作日内完成安装调试

本项目( 否 )接受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 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标项1:(1)《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实施办法》(新财规〔2021〕6号); (2)《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 (3)财政部 生态环境部关于印发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通知(财库〔2019〕18号); (4)《财政部 民政部 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 (5)《财政部 发展改革委 生态环境部市场监管总局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 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财库〔2019〕9号),投标产品遵照《关于印发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通知》(财库〔2019〕19号)相关规定执行。 (6)财政部、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通知》(财库[2019]19号文);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标项1】 投标产品属于医疗器械的。若投标人为货物制造商,使用自身生产的产品投标时,所投产品属第一类医疗器械的应具有《医疗器械生产备案凭证》,属第二类、第三类医疗器械的应具有《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若投标人为代理商所投产品属于第二类医疗器械的的须具有《医疗器械经营备案凭证》或《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所投产品属于第三类医疗器械的的须具有《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

三、获取采购文件

时间: *开通会员可解锁**开通会员可解锁* ,每天上午 10:00至14:00 ,下午 15:30至19:30 (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 政采云平台线上

方式: 供应商登录政采云平台***********),或者点击采购公告底部潜在供应商“获取采购文件”,页面跳转后登陆,直接获取采购文件。

售价(元): 0

四、响应文件提交(上传)

截止时间: *开通会员可解锁* 16:00 (北京时间)

地点: 请登录政采云投标客户端投标

五、响应文件开启

开启时间: *开通会员可解锁* 16:00 (北京时间)

地点: 投标人登录政采云平台***********

六、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

七、其他补充事宜

1、本项目实行网上投标,采用电子投标文件。

2、各供应商应在开标前确保成为正式注册入库供应商,并完成CA数字证书(符合国密标准)申领。因未注册入库、未办理CA数字证书等原因造成无法投标或投标失败等后果由供应商自行承担。如需咨询,请联系新疆-安信CA服务热 线******** ;翔晟CA服务热线********;新疆CA服务热线********。

3、供应商将政采云电子交易客户端下载、安装完成后,可通过账号密码或CA登录客户端进行投标文件的制作。在使用政采云投标客户端时,建议使用WIN7及以上操作系统。

4、其他事项: 1、本项目实行电子招投标,供应商须登录政采云平台申请获取招标文件,并通过政采云电子投标客户端制作响应文件,同时自行承担与投标有关的一切费用。 2、各供应商应在开标前确保成为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政府采购网正式注册入库供应商,并完成CA数字证书申领。因未注册入库、未办理CA数字证书等原因造成无法投标或投标失败等后果由供应商自行承担。 3、供应商可前往新疆政府采购网(***********)下载专区,下载政采云电子投标客户端,安装完成后,可通过账号密码或CA登录客户端进行响应文件制作。在使用政采云电子投标客户端时,建议使用WIN7及以上操作系统。如有问题可拨打政采云客户服务热线95763进行咨询。 4、本项目采用不见面开标,供应商须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通过CA在政采云平台上传加密的电子响应文件。 5、供应商在开标前须提前配置好电脑浏览器(建议使用360浏览器或谷歌浏览器),开标时请使用制作加密电子响应文件的CA锁进行解密及报价确认。本项目响应文件解密时间定为30分钟,如因自身原因导致无法正常解密,后果由供应商自行承担。

特别提示:

1、采购限额标准以上,200万元以下的货物和服务采购项目、400万元以下的工程采购项目,适宜由中小企业提供的,采购人应当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

2、超过200万元的货物和服务采购项目,预留该部分采购项目预算总额的30%以上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其中预留给小微企业的比例不低于60%。

3、超过400万元的工程采购项目中适宜由中小企业提供的,预留该部分采购项目预算总额的40%以上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其中预留给小微企业的比例不低于60%。

4、对于未预留份额专门面向中小企业的采购项目,以及预留份额项目中的非预留部分采购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对符合规定的小微企业报价给予10%~20%(工程项目为3%~5%)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加评审。适用招标投标法的政府采购工程建设项目,采用综合评估法但未采用低价优先法计算价格分的,评标时应当在采用原报价进行评分的基础上增加其价格得分的3%~5%作为其价格分。

5、接受大中型企业与小微企业组成联合体或者允许大中型企业向一家或者多家小微企业分包的采购项目,对于联合协议或者分包意向协议约定小微企业的合同份额占到合同总金额30%以上的,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对联合体或者大中型企业的报价给予4%~6%(工程项目为1%~2%)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加评审。适用招标投标法的政府采购工程建设项目,采用综合评估法但未采用低价优先法计算价格分的,评标时应当在采用原报价进行评分的基础上增加其价格得分的1%~2%作为其价格分。

八、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 阿克苏市民政局

地 址: 阿克苏市北京路综合办公区11号楼3楼民政局

联系方式: 135********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 新疆景盛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 新疆阿克苏地区阿克苏市英巴扎街道巴格其社区蓝城绿洲11号楼1单元2201室

联系方式: 181********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 杨婧

电 话: 181********

附件信息:

阿克苏市兰干街道英阿瓦提社区老年人日间照料中心提升改造项目(医疗设备采购)-询价文件.pdf

926.1K

阿克苏市兰干街道英阿瓦提社区老年人日间照

料中心提升改造项目(医疗设备采购)

项目编号:2025-A-62

询价文件

采购人:阿克苏市民政局

采购代理机构:新疆景盛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二0二五年十一月

询价文件

项目名称:阿克苏市兰干街道英阿瓦提社区老年人日间照

料中心提升改造项目(医疗设备采购)

购人(公章):阿克苏市民政局

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

联系人:黄羿龙

电话:135********

招标代理(公章):新疆景盛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

联系人:杨婧

电话:181********

联系地址:新疆阿克苏地区阿克苏市英巴扎街道巴格其社区

蓝城绿洲11号楼1单元2201室

*开通会员可解锁*

目录

第一章询价公告

第二章供应商须知

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第三章采购需求

1.相关要求

2.采购清单

第四章评审办法

1.评审附表

2.评审方法

3.评审标准

4.评审程序

第五章签订合同、合同主要条款

第六章响应文件格式

第一章询价公告

阿克苏市兰干街道英阿瓦提社区老年人日间照料中心提升改造项目(医疗设

备采购)询价公告

项目概况

阿克苏市兰干街道英阿瓦提社区老年人日间照料中心提升改造项目(医疗设

备采购)的潜在供应商应在新疆政府采购网(政采云平台)获取采购文件,并

*开通会员可解锁*下午16:00(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

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2025-A-62

项目名称:阿克苏市兰干街道英阿瓦提社区老年人日间照料中心提升改造

项目(医疗设备采购)

采购方式:询价

预算金额(元):*开通会员可解锁*.00元

最高限价(元):*开通会员可解锁*.00元

采购需求:详见询价文件

标项名称:阿克苏市兰干街道英阿瓦提社区老年人日间照料中心提升改造

项目(医疗设备采购)

数量:/

预算金额(元):*开通会员可解锁*.00

单位:台

简要规格描述:为兰干街道英阿瓦提社区老年人日间照料中心采购5项医疗

设备(详见采购需求)

合同履约期限:签订合同后,20个工作日内完成安装调试。

本项目(否)接受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1)《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政府采

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实施办法》(新财规〔2021〕6号);

(2)《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

(财库〔2014〕68号);

(3)财政部生态环境部关于印发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通知(财

库〔2019〕18号);

(4)《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

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

(5)《财政部发展改革委生态环境部市场监管总局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

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财库〔2019〕9号),投标产品遵

照《关于印发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通知》(财库〔2019〕19号)相

关规定执行。

(6)财政部、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通知》

(财库[2019]19号文);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投标产品属于医疗器械的。若投标人为货物制

造商,使用自身生产的产品投标时,所投产品属第一类医疗器械的应具有《医

疗器械生产备案凭证》,属第二类、第三类医疗器械的应具有《医疗器械生产

许可证》;若投标人为代理商所投产品属于第二类医疗器械的的须具有《医疗

器械经营备案凭证》或《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所投产品属于第三类医疗器

械的的须具有《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

三、获取采购文件

时间:*开通会员可解锁**开通会员可解锁*,每天上午10:00至

14:00,下午15:30至19:3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新疆政府采购网(政采云平台)

方式:供应商登录政采云平台***********

文件(进入“项目采购”应用,在获取采购文件菜单中选择项目,申请获取采

购文件)

四、响应文件提交

截止时间:*开通会员可解锁*下午16:00(北京时间)

地点:请登录政采云投标客户端投标

五、响应文件开启

开启时间:*开通会员可解锁*下午16:00(北京时间)

地点:政采云网上不见面开标系统

六、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

七、其他补充事宜

1、本项目实行电子招投标,供应商须登录政采云平台申请获取招标文件,并

通过政采云电子投标客户端制作响应文件,同时自行承担与投标有关的一切费

用。

2、各供应商应在开标前确保成为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政府采购网正式注册入库

供应商,并完成CA数字证书申领。因未注册入库、未办理CA数字证书等原因

造成无法投标或投标失败等后果由供应商自行承担。

3、供应商可前往新疆政府采购网(***********)下

载专区,下载政采云电子投标客户端,安装完成后,可通过账号密码或CA登

录客户端进行响应文件制作。在使用政采云电子投标客户端时,建议使用

WIN7及以上操作系统。如有问题可拨打政采云客户服务热线95763进行咨询。

4、本项目采用不见面开标,供应商须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通过CA在政采云平台

上传加密的电子响应文件。

5、供应商在开标前须提前配置好电脑浏览器(建议使用360浏览器或谷歌浏

览器),开标时请使用制作加密电子响应文件的CA锁进行解密及报价确认。

本项目响应文件解密时间定为30分钟,如因自身原因导致无法正常解密,后

果由供应商自行承担。

特别提示:

1、采购限额标准以上,200万元以下的货物和服务采购项目、400万元以下

的工程采购项目,适宜由中小企业提供的,采购人应当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

购。

2、超过200万元的货物和服务采购项目、超过400万元的工程采购项目中适

宜由中小企业提供的,预留该部分采购项目预算总额的30%以上专门面向中小

企业采购,其中预留给小微企业的比例不低于60%。

3、对于未预留份额专门面向中小企业的采购项目,以及预留份额项目中的非

预留部分采购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对符合规定的小微企业报价给

予10%~20%(工程项目为3%~5%)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加评审。适用招

标投标法的政府采购工程建设项目,采用综合评估法但未采用低价优先法计

算价格分的,评标时应当在采用原报价进行评分的基础上增加其价格得分的

3%~5%作为其价格分。

4、接受大中型企业与小微企业组成联合体或者允许大中型企业向一家或者多

家小微企业分包的采购项目,对于联合协议或者分包意向协议约定小微企业

的合同份额占到合同总金额30%以上的,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对联合体

或者大中型企业的报价给予4%~6%(工程项目为1%~2%)的扣除,用扣除后的

价格参加评审。适用招标投标法的政府采购工程建设项目,采用综合评估法

但未采用低价优先法计算价格分的,评标时应当在采用原报价进行评分的基

础上增加其价格得分的1%~2%作为其价格分。

八、凡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阿克苏市民政局

地址:阿克苏市北京路综合办公区11号楼3楼民政局

联系方式:135********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新疆景盛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新疆阿克苏地区阿克苏市英巴扎街道巴格其社区蓝城绿洲11号楼1单

元2201室

联系方式:181********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杨婧

电话:181********

第二章供应商须知

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序号 条款名称 编列内容
1 采购人 名称:阿克苏市民政局地址:阿克苏市北京路综合办公区11号楼3楼民政局联系人:黄羿龙电话:135********
2 采购代理机构 名称:新疆景盛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地址:新疆阿克苏地区阿克苏市英巴扎街道巴格其社区蓝城绿洲11号楼1单元2201室联系人:杨婧电话:181********
3 项目名称 阿克苏市兰干街道英阿瓦提社区老年人日间照料中心提升改造项目(医疗设备采购)
4 项目编号 2025-A-62
5 预算资金 *开通会员可解锁*
6 资金来源以及资金构成 2024年中央集中彩票公益金
7 采购内容 为兰干街道英阿瓦提社区老年人日间照料中心采购5项医疗设备(具体详见采购文件项目需求)。
8 合同履约期限: 签订合同后,20个工作日内完成安装调试
9 交货地点 甲方指定地点
10 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 不接受接受,应满足下列要求:
11 报价有效期 自报价截止之日起30个日历天。
12 踏勘现场 不组织,自行踏勘组织,踏勘时间:踏勘地点:
13 履约担保 不需要需要,履约保证金的金额:成交合同金额的10%(履约保证金须以支票、汇票、本票或者金融机构、担保机构出具的保函等非现金形式提交)
14 采购代理服务费支付 由采购人支付由成交供应商支付
15 构成询价文件的其他材料 询价文件的澄清文件(如有)
16 供应商要求澄清询价文件的截止时间 询价文件发售截止之日17点前
17 供应商确认收到询价文件澄清或修改的时间 从更正公告发布时间开始24小时内
18 供应商资格条件 供应商资格条件、能力和信誉: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若供应商是企业(包括合伙企业)应提供有效的营业执照;若供应商是事业单位应提供有效的事业单位法人证书;若供应商是非企业机构的,应提供有效的“执业许可证”、“登记证书”等证明文件;若供应商是个体工商户应提供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若供应商是自然人应提供自然人身份证明);(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提供2024年经审计的财务报告,新成立公司不足一年的提供成立至今的财务报表;或提供开户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或提供财政部门认可的政府采购专业担保机构出具的投标担保函);(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自行承诺,提供承诺函原件);(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供应商应提供2025年任意一个月的完税证明①若投标人某月税收为零申报,须提供当月加盖税务局公章的无欠税证明或“国家税务总局电子税务局”的申报结果查询截图。②完税证明中“税种”非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③依法免税的供应商应提供相应证明文件证明其依法免税。);提供近期的依法缴纳社会保险的凭据(供应商应提供2025年任意一个月的缴纳社会保险的专用收据或社会保险缴纳清单。注:依法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险资金的供应商应提供相应证明文件证明其依法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险资金);(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自行承诺,提供承诺函原件);(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本项目不专门面向中小企业。(1)《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2)《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3)《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建立政府强制采购节能产品制度的通知》(国办发〔2007〕51号);(4)《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5)投标产品为计算机、打印机、空调、照明产品、电视机、电热水器、显示器、便器、水嘴等九大类政府强制采购的产品,必须为国家财政部、环境保护部、国家发改委等有关部门发布的《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清单》和《节能产品政府采购清单》中的产品。(6)按照《财政部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6〕125号)的要求,根据响应文件开启时间“信用中国”网站(***********)、中国政府采购网(***********)的信息,对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
18 供应商资格条件 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供应商,拒绝参与政府采购活动,同时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对信用信息查询记录和证据进行打印存档;3.本项目特定资格要求:投标产品属于医疗器械的。若投标人为货物制造商,使用自身生产的产品投标时,所投产品属第一类医疗器械的应具有《医疗器械生产备案凭证》,属第二类、第三类医疗器械的应具有《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若投标人为代理商所投产品属于第二类医疗器械的的须具有《医疗器械经营备案凭证》或《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所投产品属于第三类医疗器械的的须具有《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4.企业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投标人,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提供书面声明函);注:供应商提交的所有证明文件及材料必须清晰、准确、真实
19 是否允许递交备选报价方案 ☑不允许□允许。要求:只有成交供应商所递交的备选报价方案方可予以考虑。询价小组认为成交供应商的备选报价方案优于其按照询价文件要求的报价方案,采购人可以接受该备选报价方案。
20 报价的范围 ①含税全包价,包括产品的设计、制作、包装、保险、运输、装卸、安装、调试、培训、验收、保修等一切费用(即交钥匙工程)。②低于成本价不正当竞争预防措施(实质性要求):1.在评审过程中,评审委员会认为供应商投标价明显低于其他供应商投标价,有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询价小组应当要求其在现场合理的时间内提供书面说明,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供应商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磋商小组应当将其作为无效处理。2.供应商的书面说明材料应当按照国家财务会计制度的规定要求,逐项就供应商提供的货物、工程和服务的主营业务成本、税金及附加、销售费用、管理费用、财务费用等成本构成事项详细陈述)。3.供应商书面说明应当签字确认或者加盖公章,否则无效。书面说明的签字确认,由其法定代表人或者其授权代表签字确认。4.供应商提供书面说明后,磋商小组应当结合采购项目采购需求、专业实际情况、供应商财务状况报告、与其他供应商比较情况等就供应商书面说明进行审查评价。供应商拒绝或者变相拒绝提供有效书面说明或
20 报价的范围 者书面说明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或未在规定时间内递交有效书面说明书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将其响应文件作为无效处理。
21 报价的次数 本次报价为一次不得更改报价,供应商只有一次报价的机会。响应报价(即开标报价)不得有选择性报价和附有条件的报价,且不得高于采购预算。
22 进口产品报价 ☑不允许□允许,产品名目清单:
23 样品 ☑不需要□需要,样品要求如下:1.样品:询价文件中带“※”标注的货物为供应商开标时应提供的样品。2.样品的生产、安装、运输费、保全费等一切费用由供应商自理。3.送样截止时间:20年月日时分,4.送样送达地点:。逾期送达或未送达到指定地点的拒绝接收。5.供应商应按照采购代理机构的要求摆放样品并做好展示,样品不能有供应商的标识及品牌,样品将进行统一编号。6.若需要现场演示的,供应商应提前做好演示准备(包括电源线等),届时未能演示的,后果自负。7.宣布评审结果前,供应商不得将样品整理、装箱或者撤离展示区;遇到特殊情况需要对样品进行整理、装箱或者移动样品的,供应商必须书面提出申请,采购代理机构同意后方可移动样品。询价小组已经确定供应商响应无效或者废标的,供应商签字确认后可以进行样品整理、装箱或者撤离展示区,但不得影响或者损害其他供应商的样品,否则将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8.宣布评审结果后,成交供应商与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共同清点、检查和密封样品,由成交供应商送至采购人指定地点封存。
24 响应文件份数要求 投标结束后投标供应商按业主要求提供相应分数的响应文件,响应文件递交至新疆阿克苏地区阿克苏市英巴扎街道巴格其社区蓝城绿洲11号楼1单元2201室;联系人:杨婧、联系电话:181********)电子版投标文件应与纸质版内容一致
25 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地点及要求 时间:*开通会员可解锁*下午16:00(北京时间)。地点:请登录政采云投标客户端投标
26 开标时间及地点 时间:*开通会员可解锁*下午16:00(北京时间)。地点:政采云平台(***********)
27 询价小组 询价小组共3人,其中:采购人代表0人,评审专家3人
28 评审办法 最低评标价法
29 是否授权询价小组确定成交供应商 是,每包确定一个成交供应商,成交结果在相关媒介公告,公告期限为1个工作日。□否,推荐的成交候选人数:3
30 开标程序 1.在采购文件确定的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停止接受响应文件。开标会主持人确定投标供应商数量是否符合开标要求(要求所有投标供应商提前一小时准备好开标相关资料,调试好电脑设备。);2.本项目采用“政采云不见面”开标,供应商须在投标截止时间前登录政采云平台***********
31 定义 原件:最初产生的区别于复制件的原始文件或文件的原本或公证处出具的文件复制件公证书。
书面形式:包括文字的打印或复印件、传真、信函、电传、电报、电子邮件、相关媒介发布的公告等可以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的形式。
32 分包和非主体、非关键性工作 ☑不允许□允许,供应商根据询价文件载明的采购项目实际情况,拟在成交后将成交项目的非主体、非关键性工作交由他人完成的,应当在响应文件中载明。
33 多包成交规则 分包采购的项目,供应商可以选择/个包报价,但只能成交/个包。供应商可依照询价文件要求进行多个包报价。若所投多个包的报价排位均第一,由供应商自行选择其中/个包成交;其他包参与报价排序,排序第一也不成交,成交顺延排序第二的供应商,以此类推。
34 监督 本次采购活动以及相关当事人应当接受政府采购办公室依法实施的监督。
35 相关费用 代理服务费:成交供应商根据国家计委计价格[2002]1980号文件《招标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国家发改委发改办价格[2003]857号文件向采购代理机构缴纳代理服务费。
36 中小企业扶持政策 关于中小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监狱企业扶持政策落实的规定:本项目按照《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实施办法》(新财规〔2021〕6号)□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监狱企业都享受本政策)☑本项目对符合规定的中小企业报价给予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加评审1、中小企业报价的价格扣除(1)本项目对中小企业报价的价格给予10%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2)供应商需按照采购文件的要求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详见第六章“投标文件格式”附件十五。(3)企业标准请参照《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文件规定自行填写。2、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报价的价格扣除(1)本项目对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给予10%的价格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2)残疾人福利性单位需按照采购文件的要求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3)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标准请参照《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3、监狱和戒毒企业报价的价格扣除(1)本项目对监狱和戒毒企业(简称监狱企业)视同小型、微型企业,给予10%的价格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2)监狱企业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时,需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
36 中小企业扶持政策 企业的证明文件。供应商如不提供上述证明文件,价格将不做相应扣除。(3)监狱企业标准请参照《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4、残疾人福利单位、监狱企业属于小型、微型企业的,不重复享受政策。5、大中型企业和其他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与小型、微型企业(残疾人福利单位、监狱企业)组成联合体共同参加政府采购活动。联合协议中约定,小型、微型企业(残疾人福利单位、监狱企业)的协议合同金额占到联合体协议合同总金额30%以上的,给予联合体2%的价格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注意:组成联合体的中小企业与联合体内其他企业之间不得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6、联合体各方均为小型、微型企业(残疾人福利单位、监狱企业)的,联合体享受3%价格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所属行业:本项目所属行业为工业
37 备注 1.电子响应文件使用“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全流程电子招投标项目管理系统--供应商客户端”制作完成,生成电子加密标书(.jmbs)上传至政采云平台。2.供应商制作电子投标书加密文件应与开标现场解密时的数字证书(CA锁)同为一把,若因数字证书(CA锁)不是同一把锁导致现场解密失败的,供应商自行承担后果。3.数字证书办理:供应商须自行办理政采云数字证书(CA锁)联系方式:政采云热线957634.供应商应认真学习关于开展自治区政府采购“不见面开标系统”网络培训的通知,制作电子投标书。

供应商须知

1.采购依据以及原则

1.1《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

1.2《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1.3《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

1.4《政府采购非招标采购方式管理办法》;

1.5《政府采购供应商投诉处理办法》;

1.6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以及省市规范性文件规定。

2.★供应商的资格条件(实质性要求)

详见供应商须知附表

3.★充分、公平竞争保障措施(实质性要求)

3.1利害关系供应商处理。

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

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采购项目实行资格预审的,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

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可以参加资格预审,但只能由供应商确定其中一家

符合条件的供应商参加后续的政府采购活动,否则,其响应文件作为无效处理。

3.2利害关系授权代表处理。两家以上的供应商不得在同一合同项下的采购项目中,

委托同一个自然人、同一家庭的人员、同一单位的人员作为其授权代表,否则,其

响应文件作为无效处理。

3.3前期参与供应商处理。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

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供应商为采购

人、采购代理机构在确定采购需求、编制采购文件过程中提供咨询论证,其提供的

咨询论证意见成为采购文件中规定的供应商资格条件、技术服务商务要求、评标因

素和标准、政府采购合同等实质性内容条款的,视同为采购项目提供规范编制。

3.4提供相同品牌产品处理。提供相同品牌产品且通过资格审查、符合性审查的不

同投标人参加同一合同项下投标的,按一家投标人计算,评审后得分最高的同品牌

投标人获得中标人推荐资格;评审得分相同的,由采购人或者采购人委托评标委员

会按照询价文件规定的方式确定一个投标人获得中标人推荐资格,询价文件未规定

的采取随机抽取方式确定,其他同品牌投标人不作为中标候选人。非单一产品采购

项目中,多家供应商提供的部分或所有核心产品品牌相同的,视为提供相同品牌产

品。

3.5供应商实际控制人或者中高级管理人员,同时是采购代理机构工作人员,不得

参与本项目政府采购活动。

3.6同一母公司的两家以上的子公司只能组成联合体参加本项目同一合同项下的采

购活动,不得以不同供应商身份同时参加本项目同一合同项下的采购活动。

3.7供应商与采购代理机构存在关联关系,或者是采购代理机构的母公司或子公司,

不得参加本项目政府采购活动。

3.8回避。

政府采购活动中,采购人员及相关人员与供应商有下列利害关系之一的,应当回避:

(1)参加采购活动前年内与供应商存在劳动关系;

(2)参加采购活动前年内担任供应商的董事、监事;

(3)参加采购活动前年内是供应商的控股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

(4)与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有夫妻、直系血亲、三代以内旁系血亲或者

近姻亲关系;

(5)与供应商有其他可能影响政府采购活动公平、公正进行的关系。供应商认为采

购人员及相关人员与其他供应商有利害关系的,可以向采购代理机构书面提出回避

申请,并说明理由。采购代理机构将及时询问被申请回避人员,有利害关系的被申

请回避人员应当回避。

3.9验收。

3.9.1验收工作由采购人(或采购人指定的单位)与供应商共同进行。

3.9.2在验收时,供应商应向采购人提供货物或服务的相关资料,按采购人提出的

方式验收。

3.9.3由采购人对货物或服务的质量、规格和数量及其他进行检验。如发现质量、

规格和数量等任何一项与招标要求规定不符,采购人有权拒绝接受。

3.10关于信用信息查询和使用;

3.10.1按照《财政部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

(财库〔2016〕125号)的要求,根据响应文件开启时间“

信用中国”网站(***********)、中国政府采购网(***********

ov.cn)的

信息,对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

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

的供应商,拒绝参与政府采购活动,同时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对信用信息查询

记录和证据进行打印存档;

3.10.2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人员于资格性审查前(含)通过“信用中国”网站

(***********)、中国政府采购网(***********)渠道查询投标供应

商信用记录,经查询若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

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供应商,其投标响应文件将被拒绝。

4、投标费用

4.1供应商应承担与采购活动有关的一切费用。不论采购的结果如何,采购代理机构

和采购人在任何情况下均无义务和责任承担这些费用。

6.联合体投标(适用于联合体投标项目)

5.1联合体投标的供应商应当满足下列条件:

5.1.1以联合体形式进行政府采购的,参加联合体的供应商均应当具备《中华人民

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联合体各方之间应当签订联合体协议,

明确约定联合体各方承担的工作和义务,并将共同联合体协议连同响应文件一并提

交。

5.1.2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联合体各方不得再单独参加或者与其他

供应商另外组成联合体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

5.1.3以联合体进行投标的,可以由联合体中的一方或者共同提交投标保证金,以

一方名义提交的投标保证金的,对联合体各方均具有约束力。

5.1.4联合体中有同类资质的供应商按照联合体分工承担相同工作的,按照资质等

级较低的供应商确定资质等级。

5.1.5联合体各方应当共同与采购人签订采购合同,就采购合同约定的事项对采购

人承担连带责任。

特别说明:

★1.供应商投标所使用的资格、信誉、荣誉、业绩与企业认证必须为本企业所拥有。

供应商投标所使用的采购项目实施人员可以为其控股公司的工作人员。

★2.供应商在投标活动中提供任何虚假材料或从事其他违法活动的,其投标无效,并

报监管部门查处、中标后发现的,成交人须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

第49条之规定执行,且民事赔偿并不免除违法供应商的行政与刑事责任。

★3.供应商应仔细阅读询价文件的所有内容,按照询价文件的要求提交响应文件,

响应文件应对询价文件的要求作出实质性响应,并对所提供的全部资料的真实性承

担法律责任。

4.保密

参与询价采购活动的当事人应对询价文件和响应文件中的商业和技术等秘密保密,

违者应对由此造成的后果承担法律责任。

5.语言文字、计量单位、时间单位、报价有效期及参加采购活动费用

4.1语言文字

除专用术语外,与询价活动有关的语言均使用简体中文。必要时专用术语应附有

中文注释。如供应商提交的支持文件和印刷的文献使用另一种语言,应附有相应内容

的中

文翻译本,在解释响应文件时以中文翻译本为准。

4.2计量单位

除询价文件另有规定外,计量均应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所有报价一

律使用人民币,货币单位为“元”。

4.3时间单位

除询价文件中另有规定外,询价文件所使用的时间单位“天”、“日”均指日历天,

时、分均为北京时间。

4.4报价有效期

4.4.1在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报价有效期内,响应文件以及其补充、承诺等部

分均保持有效。

4.4.2在询价文件规定的响应文件有效期满之前,如果出现特殊情况,采购人或者

采购代理机构可在报价有效期内要求供应商延长有效期,要求与答复均以书面通知为准

并作为询价文件和响应文件的组成部分;供应商可以拒绝上述要求而其保证金不被没收

,拒绝延长响应文件有效期的,其报价失效;同意上述要求的,既不能要求也不允许其

改响应文件,有关退还和没收保证金的规定在报价有效期的延长期内继续有效。

5.踏勘现场

5.1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组织踏勘现场的,采购人必须按照规定时间、地点组织

供应商踏勘项目现场,以便供应商获取有关编制响应文件和签署合同所涉及现场的资料

供应商承担踏勘现场所发生的自身费用。

5.2采购人向供应商提供的有关现场的资料和数据,是采购人现有的能使供应商利

用的资料,采购人对供应商由此而做出的推论、理解和结论不负责任。

5.3供应商经过采购人允许,可以进入项目现场踏勘,但不得因此使采购人承担

有关责任和蒙受损失。除采购人原因外,供应商应对踏勘现场而造成的死亡、人身伤

害、

财产损失、损害以及其它任何损失、损害和引起的费用和开支承担责任。

6.询问

6.1供应商对询价活动事项有疑问的,可以向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询问;采购代理机

构应当及时作出答复,但答复的内容不得涉及商业秘密。

6.2询问及答复既可以采取书面形式,也可以采取电话、面谈等口头方式。

7.偏离

采购人允许响应文件偏离询价文件某些非实质性要求的,偏离应当符合询价文件规

定的偏离范围和幅度。

8.履约担保

8.1在签订合同前,成交供应商应按照有关规定或者事先经过采购人书面认可的

履约担保要求向采购人提交履约担保。除另有规定外,履约担保金额不超过成交合同

金额

的10%。

8.2成交供应商未按照要求提交履约担保的,视为放弃成交,其保证金不予退还,

给采购人造成的损失超过保证金的,成交供应商应当对超过部分予以赔偿。

9.采购代理服务费

9.1采购代理服务费收取按照原国家计委《招标代理服务收费管理暂行办法》(

计价格〔2002〕1980号)、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关于招标代理服务收费有关问题

的通知》(发改办价格〔2003〕857号)和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降低部分建设项目

收费标准规范收费行为等有关问题的通知》(发改价格〔2011〕534号)规定,以成

交金额为

基准计算并收取。成交金额在5亿元以上的代理服务费实行收费上限,货物类代理服务

费上限为350万元。

9.2采购代理服务费在审批的项目预算中已经列支的,由采购人支付,并按照财

政部门规定列支;在审批的项目预算中未列支的,采购代理服务费用由成交供应商

支付,

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9.3采购代理服务费采用差额定率累进计费方式。标准如下:

服务类型费率成交金额(万元) 货物
100以下 1.5%
100-500 1.1%
500-1000 0.8%
1000-5000 0.5%
5000-10000 0.25%
10000-50000 0.05%
50000-100000 0.035%
100000-500000 0.008%
50******** 0.006%
********以上 0.004%

10.询价文件

10.1询价文件的组成

10.1.1询价文件是用以阐明所需货物以及服务、询价程序和合同格式的规范性文件。

询价文件主要由以下部分组成:

第一章询价公告;

第二章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第三章采购需求;

第四章评标办法;

第五章签订合同、合同主要条款;

第六章响应文件格式;

10.1.2根据本章第10.2款对询价文件所作的澄清和修改,构成询价文件的组成部

分。

10.1.3除非有特殊要求,询价文件不单独提供项目所在地的自然环境、气候条件、

公用设施等情况,供应商被视为熟悉上述与履行合同有关的一切情况。

10.2询价文件的澄清和修改

10.2.1递交响应文件截止之日前,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可以对已发出的询价文件

进行必要的澄清或者修改,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作为询价文件的组成部分。澄清或者修

改的内容可能影响响应文件编制的,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在递交响应文件截止之

日3个工作日前,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接收询价文件的供应商,不足3个工作日的,应

当顺延递交响应文件截止之日。

10.2.2供应商应仔细检查询价文件是否齐全。如有残缺、遗漏或者不清楚的,应在

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前,以加盖供应商单位公章的书面文件提出,采用信函、

传真或者直接送达的形式通知采购代理机构,同时将电子版文件以电子邮件的形式发送

至采购代理机构的电子信箱,否则,由此引起的损失由供应商自负。同时,供应商有义

务对询价文件的准确性进行复核,如发现有任何错误(打印的错误、逻辑的错误)或者

前后矛盾的,应在规定提交答疑的时间内提交给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否则,供应商

应无条件接受询价文件所有条款。

10.2.3询价文件的澄清或者修改文件在相关媒介上发布公告,方可作为询价文件组

成部分并具有法律效力,任何口头答复、通知无效。询价文件的澄清或者修改在同一内

容的表述上不一致时,以最后发出的公告为准。

10.2.4供应商认为询价文件存在歧视性条款或者不合理要求等需要澄清的,应在规

定时间内一次性全部提出。在规定时间未一次性提出或者对已澄清的条款再提异议者,

即视为同意和接受相关条款。

10.2.5从更正公告发布时间开始,供应商应在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内从相

关媒介上下载或者从网上直接打印公告,加盖供应商单位公章以及确认日期,采用信函、

传真或者直接送达的形式通知采购代理机构。否则,即视为同意和接受该公告内容。

10.3延长报价截止时间和开标时间

采购人可以视采购具体情况,延长报价截止时间和开标时间,但至少应当在询价文

件要求递交响应文件的截止时间3个工作日前,在相关媒介上发布更正公告,通知所有

询价文件收受人。

11.响应文件的组成

11.1供应商应按照询价文件的要求以及格式编制响应文件,并保证其真实性、准确

性以及完整性,并按照询价文件要求提交全部资料并做出实质性响应。

11.2响应文件的组成详见“第六章响应文件格式”

12.响应报价

12.1响应报价的范围: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12.2供应商应对所投包中的货物进行报价,对每一包货物的报价必须全部报齐。

12.3响应报价的次数: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12.4供应商不得以任何方式或者方法提供报价以外的任何附赠条款。

12.5供应商应按照询价文件中要求的内容填写报价,并由法定代表人或者被授权代

表签署。

12.6供应商须按照附件格式表中的各单项明细逐项填写,以方便询价小组对各响应

文件进行比较。

12.7开标时,响应文件中《报价一览表》内容与《分项报价明细表》内容不一致的,

以《报价一览表》为准。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总价金额与

按照单价汇总金额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计算结果为准;单价金额小数点有明显错位的,

应以总价为准,并修改单价;对不同文字文本响应文件的解释发生异议的,以中文文本

为准。按照以上原则对错误报价的修正,供应商应签字确认。

12.8唱标时,采购代理机构只对按照询价文件要求编制的响应报价进行唱标。

12.9供应商的成交价格在合同执行中是固定不变的,不得以任何理由予以变更,不

得出现任何包含价格调整的要求。

12.10采购人不接受未经中国海关报验放进入中国境内且产自关境外的货物报价。

12.11供应商须知前附表未规定可以采购进口产品的,不允许进口产品参加报价。

13.响应文件格式以及编制要求

13.1响应文件应按所投包分别进行编制。

13.2响应文件编制装订: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13.3响应文件签署和盖章: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13.4供应商可对供货现场以及其范围环境进行考察,以获取有关编制响应文件和签

署实施合同所需的各项资料,供应商应承担现场考察的费用、责任和风险。

13.5供应商编制响应文件时,应当如实在技术响应表和资信以及商务响应表中填写

响应情况。

13.6响应文件份数及要求: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14.响应文件的密封和标记

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15.响应文件的递交

15.1供应商应在报价截止时间前递交响应文件。

15.2供应商递交响应文件的时间、地点和要求: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15.3供应商有下列情况之一,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拒绝接收供应商的响应

文件:

15.3.1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

15.3.2响应文件未按询价文件要求密封的;

15.3.3递交响应文件时法定代表人未出示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原件和本人身份证

原件的;被授权代表未出示授权委托书原件和本人身份证原件的。

15.4除供应商须知前附表另有规定外,不论询价过程和结果如何,供应商的响应文

件均不退还。

16.响应文件的修改与撤回

16.1供应商在询价文件要求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可以补充、修改、替代或者

撤回已提交的响应文件,并书面形式通知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补充、修改的内容

为响应文件的组成部分。

16.2供应商对响应文件的补充、修改,应按照本询价文件有关规定进行编制、密封、

标记、盖章和递交,并在响应文件密封袋上,清楚标明“修改响应文件”或者“撤回报

价”字样。

16.3在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后到询价文件规定的报价有效期终止之前,供应商不

得补充、修改、替代或者撤回其响应文件。供应商撤回全部或者部分响应文件的,其保

证金将被没收。

17.保证金(本项目不做要求)

17.1保证金的交纳

17.1.1保证金的交纳金额和形式: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17.1.2保证金以到账时间为准。

17.1.3供应商为联合体的,联合体牵头人交纳的保证金对联合体各方均具有约束力。

17.2保证金的退还

17.2.1供应商在询价文件要求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书面要求撤回响应文件的,

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自收到供应商书面撤回文件之日起5日内退还已收取的保证金

17.2.2采购代理机构在成交通知发出后5个工作日内退还未成交供应商的保证金,

在采购合同签订并备案后5个工作日内退还成交供应商的保证金。

17.3保证金的不予退还

17.3.1供应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保证金将不予退还

:(1)提供的有关资料不真实或者提供虚假材料的

(2)报价截止时间后供应商撤回全部或者部分响应文件的;

(3)损害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合法权益的;

(4)供应商向采购代理机构、采购人、专家提供不正当利益的;

(5)经询价小组认定有故意哄抬报价、串标或者其它违法行为的;

(6)成交供应商未按照询价文件规定签订合同或者未按照询价文件规定提供履约

保证金的;

(7)法律、行政法规以及有关规定的其它情形。

17.3.2不予退还的保证金应在规定时间内上缴国库。

18.开标、评审、成交

18.1开标程序

18.1.1宣布开标纪律;

18.1.2宣布主持人、唱标人、记录人等有关人员姓名;

18.1.3公布在报价截止时间前递交响应文件的供应商名称及签到顺序;

18.1.4供应商相互检查响应文件密封情况,并签字确认;

18.1.5开启响应文件,按照签到顺序公布供应商名称、响应报价等内容,并记录在

案;

18.1.6供应商法定代表人(或者被授权代表)、采购人代表、记录人等有关人员在

开标记录上签字确认;

18.1.7开标结束。

18.2开标

18.2.1开标应当在询价文件确定的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的同一时间公开进行;采

购代理机构按照本询价文件规定的时间和地点组织召开开标会议。届时请供应商法定代

表人或者被授权代表参加,参加开标会议的代表应签名报到。

递交响应文件时:法定代表人出示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原件和本人身份证原件、被

授权代表出示授权委托书原件和本人身份证原件以证明其出席。否则,代理机构对递交

的响应文件将不予接收。

18.2.2检查响应文件密封情况,由供应商法定代表人或者被授权代表互相检查各供

应商响应文件的密封情况,也可以由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委托的公证机构检查并公

证,并请各供应商法定代表人或者被授权代表签字确认。供应商法定代表人或者被授权

代表认为某个或者某些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密封不符合规定的,应当面提出,采购代理机

构现场记录,相关各方供应商法定代表人或者被授权代表签字确认无异议后,由采购代

理机构工作人员当众拆封,开启符合密封规定的响应文件。

若相关各方供应商法定代表人或者被授权代表签字确认有异议的,报现场监督人员

和询价小组处理,在处理决定未作出之前有异议各方的响应文件均不得开启;处理决定

认为响应文件符合或者不符合规定的,各方均应签字确认,拒绝签字的不影响处理决定

的执行;处理决定认为响应文件不符合规定的,按照响应无效处理。处理决定公布后,

由采购代理机构工作人员当众拆封,开启符合密封规定的响应文件。

按照上述规定开启响应文件后,供应商再对响应文件的密封情况提出异议的,采购

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不予受理。

18.2.3由采购代理机构工作人员唱标。

唱标人当众宣读供应商名称、报价、询价文件允许提供的备选报价方案和响应文件

的其他主要内容,并不得拒绝任何符合要求的报价。供应商若有报价和优惠未被唱出,

应在开标时及时声明或者提出,否则采购代理机构对此不承担任何责任。

18.2.4开标和唱标由采购代理机构指定专人负责,开标记录由供应商法定代表人或

者被授权代表、采购人代表、记录人等有关人员签字确认,采购代理机构负责存档备查。

18.2.5供应商对开标有异议的,应当在开标现场以书面形式提出,采购人或者采购

代理机构应当场给予答复,并制作记录,供应商法定代表人或者被授权代表、采购人代

表、采购代理机构(包括公证机构人员)签字确认。

18.3询价小组

18.3.1询价小组的组成

采购人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以及有关规定组建询价小组。评审由依

法组建的询价小组负责。询价小组由采购人代表和评审专家组成,成员人数为三人以及

以上单数,其中采购人代表只限一人,技术、经济等方面的评审专家不得少于成员总数

的三分之二。

18.3.2评审专家的抽取

18.3.2.1采用随机抽取方式从政府采购监管部门依法设立的专家库中抽取评审专

家。任何单位和个人都不得指定评审专家或干预评审专家的抽取工作。

18.3.2.2参加评审专家抽取的有关人员对被抽取的专家的姓名、单位和联系方式等

内容负有保密的义务。询价小组成员的名单在成交结果确定前必须严格保密。

18.3.3询价小组成员不得参加与自己有利害关系的评审活动,与自己有利害关系的

应当回避,已经进入的必须更换。

18.3.4询价小组负责对各响应文件进行评审、比较、评定,并按本询价文件的规定

确定成交供应商或者推荐成交候选人。

18.3.5询价小组具有依据询价文件进行独立评审的权力,且不受外界任何因素的干

扰。询价小组成员必须独立、负责地提出评审意见,并对自己的评审意见承担责任。对

评审结果有不同意见的询价小组成员应当以书面形式说明其不同意见和理由,评审报告

应当注明不同意见。评审委员会成员拒绝评审或者拒绝在评审报告上签字并且又不书面

说明其不同意见和理由的,视为同意评审结果。

18.3.6询价小组的职责:

18.3.6.1审查响应文件是否符合询价文件要求,进行资格性审查和符合性审查,并

做出评价;

18.3.6.2要求供应商对响应文件有关事项做出解释或者澄清;

18.3.6.3推荐成交候选人名单,或者受采购人委托按照事先确定的办法直接确定成

交供应商;

18.3.6.4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或者有关部门报告非法干预评审工作的行为;

18.3.6.5对围、串标等违法违规行为作出认定。

18.3.7询价小组的义务:

18.3.7.1遵纪守法,客观、公正、廉洁地履行职责;

18.3.7.2提出真实、可靠的评审意见;

18.3.7.3严格遵守评审纪律,不得向外界泄露评审情况;

18.3.7.4发现供应商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有不正当竞争或者恶意串通等违规行为,应

及时向监督部门报告并加以制止;

18.3.7.5按照询价文件规定的评审方法和评审标准进行评审,对评审意见承担个人

责任;

18.3.7.6编写评审报告;

18.3.7.7配合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答复供应商提出的质疑;

18.3.7.8对评审过程和结果,以及采购人、供应商的商业秘密保密;

18.3.7.9配合监管部门处理投诉;

18.3.8询价小组成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回避:

18.3.8.1供应商或者供应商主要负责人的近亲属;

18.3.8.2项目主管部门或者行政监督部门的人员;

18.3.8.3与供应商有经济利益关系;

18.3.8.4曾因在采购、评审以及其他与政府采购有关系活动中从事违法行为而受到

行政处罚或者刑事处罚的;

18.3.8.5与供应商有其他利害关系。

18.4评审程序

18.4.1宣布评审纪律以及回避提示;

18.4.2组织推荐询价小组组长;

18.4.3资格性审查;

18.4.4符合性审查;

18.4.5技术评审;

18.4.6澄清有关问题;

18.4.7确定成交供应商或者推荐成交候选人名单;

18.4.8编写评审报告;

18.4.9宣布评审结果。

18.5评审

18.5.1资格性审查

18.5.1.1询价小组依据法律法规和询价文件的规定,对响应文件中的资格证明等进

行审查,以确定供应商是否具备报价资格。

18.5.1.2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通过“信用中国”网站(***********)、

中国政府采购网(***********)查询供应商信用记录,查询时要将查询网页、内

容进行截图或拍照,以作证据留存,截图或拍照内容要完整清晰,应包括网站网址、查

询内容、电脑截屏时间。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对供应商信用记录进行甄别,对

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

单及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供应商,应当拒

绝其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其响应无效;两个以上的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组成一个

联合体,以一个供应商的身份共同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应当对所有联合体成员进行信

用记录查询,联合体成员存在不良信用记录的,视同联合体存在不良信用记录,其响应

无效。

信用信息查询记录及相关证据应当与其他采购文件一并保存。

18.5.1.3供应商资格要求中,代理商须提供产品制造商针对本项目的唯一授权的,

同一品牌同品目产品只允许一个供应商参加报价,产品制造商和代理商同时报价的,制

造商响应有效,代理商响应无效;不同代理商代理同一品牌同品目产品报价的,按照各

代理商提供《产品授权书》的时间先后顺序认定,先获得《产品授权书》的响应有效,

后获得《产品授权书》的响应无效,时间相同时由询价小组现场抽签决定。

18.5.2符合性审查

询价小组依据询价文件的规定,从响应文件的有效性、完整性和对询价文件的响应

程度进行审查,以确定是否对询价文件的实质性要求作出响应。

18.5.3在资格性和符合性审查同时,对属于不合格供应商或者响应无效的供应商,

询价小组必须提出不合格或者响应无效的事实依据,并出具不合格或者响应无效说明,

供应商签字确认。供应商签字确认后询价小组全体成员签字。供应商拒绝签字确认的不

影响询价小组做出的不合格或无效报价裁定。

18.5.4技术评审

按照询价文件要求,审查供应商所投货物和服务的规格、质量、数量及服务要求等

技术要求和参数,并记录实质性响应、技术偏离等事项,进行技术部分的符合性审查。

18.6澄清有关问题

18.6.1对响应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

的内容,询价小组应以书面形式要求供应商做出必要的澄清、承诺、说明或者纠正。供

应商的澄清、承诺、说明或者纠正应采取书面形式,由法定代表人或者被授权代表签字,

并不得超出响应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响应文件的实质性内容。

18.6.2询价小组判断响应文件的响应性仅基于响应文件本身而不靠外部因素。未响

应实质性条款的,询价小组有权确定其响应无效,供应商不能通过修正、撤销或者澄清

不符之处而使其报价成为实质性响应的报价。

18.6.3询价小组可以允许供应商修改或者澄清其响应文件中不构成实质偏离的、微

小的、非正规的不一致或者不规则的地方。

18.7成交

18.7.1本次采购采用最低评标价法,是指以价格为主要因素确定成交供应商的评审

方法。即在全部满足询价文件实质性要求,且采购需求、质量和服务相等的前提下,依

据统一的价格要素评定最低报价,按最终报价由低到高的顺序排序,确定成交供应商或

推荐成交候选人的评审方法。

18.7.2采购人授权询价小组确定成交供应商的,报价结束后,询价小组按照上述的

规定,对供应商进行排序并确定排序第一的为成交供应商;若供应商报价相同时,由询

价小组依据各供应商提供的货物技术指标优劣确定成交供应商。

18.7.3询价文件规定推荐成交候选人的,成交候选人数量应当根据采购需要并在采

购活动开始前确定,由询价小组按照上述规定的评审办法确定各供应商排列顺序,依照

顺序推荐成交候选人,并出具评审报告,采购人应当在收到评审报告后5个工作日内,

从评审报告提出的成交候选人中,根据质量和服务均能满足询价文件实质性响应要求且

报价最低的原则确定成交供应商。

18.7.4按照有关规定成交供应商因不可抗力或者自身原因不能履行政府采购合同

的,报经同级财政部门同意后,可顺延排序第二的供应商成交;或者报同级财政部门同

意后,做废标处理,由采购人依法重新组织采购。

18.7.5询价结果应通知所有参加询价的供应商。

18.8成交公告以及成交通知书

18.8.1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自成交供应商确定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发出

成交通知书,并在相关媒介公告成交结果(公告期限为1个工作日),询价文件随成交

结果同时公告。

18.8.2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不按照规定发布成交公告或者发布成交公告后不签

发成交通知书的,应当承担法律责任,给成交供应商造成经济损失的应承担赔偿责任。

18.8.3成交通知书对采购人和成交供应商都具有法律效力。成交通知书发出后,采

购人改变成交结果的,或者成交供应商放弃成交,应当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18.9响应无效

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响应无效:

18.9.1响应报价高于采购预算的;

18.9.2对“★”条款未做出实质性响应或者发生负偏离的;

18.9.3应提供而未提供带“▲”标注的政府强制采购节能产品的;

18.9.4对允许偏离的非实质性条款,偏离询价文件规定的偏离范围和幅度的;

18.9.5不按照询价文件规定报价、没有分项报价、拒绝报价、有多个报价(询价文

件另有规定的除外)、有选择性报价、附有条件的报价或者拒绝修正报价的;

18.9.6响应文件正副本未区分或者内容严重不一致的;

18.9.7供应商未按询价文件要求交纳保证金的;

18.9.8报价有效期不满足询价文件要求的;

18.9.9询价小组2/3及以上成员认定报价方案技术含量低、偏离范围超出允许幅度、

不符合询价文件要求的;

18.9.10询价小组判定供应商涂改证明材料或者提供虚假材料和承诺的;

18.9.11未按询价文件规定编制、签署、盖章响应文件的;

18.9.12询价文件第三章第1条规定供应商应当提交的资格、资信等证明文件未提

供、提供不齐全或者复印件未装订于响应文件中的;

18.9.13资格、资信等证明文件可以为复印件的,复印件未加盖单位公章的;

18.9.14不符合法律、法规和询价文件中规定的其他要求的。

对响应无效的认定,必须经询价小组集体做出决定并出具响应无效的事实依据,由

供应商法定代表人或者被授权代表签字确认,拒绝签字的,不影响询价小组做出的决定。

18.10废标

18.10.1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废标:

18.10.1.1在报价截止时间结束后参加询价的供应商不足3家,符合询价文件规定

条件的供应商不足3家或者对询价文件作实质性响应的供应商不足3家的;

18.10.1.2出现影响采购公正的违法违规行为的;

18.10.1.3供应商的报价均超过采购预算的;

18.10.1.4因重大变故,采购任务取消的;

18.10.1.5法律、法规以及询价文件规定的其他废标情形。

18.10.2废标后,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将废标理由通知所有供应商。

18.11特殊情况处置程序

18.11.1询价小组成员的更换

18.11.1.1询价小组应当执行连续评审的原则,按照询价文件规定的程序、内容、

方法、标准完成全部评审工作。出现评审专家临时缺席、回避等情形导致评审现场专家

数量不符合法定标准的,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要按照有关程序及时补抽专家,继续

组织评审。如无法及时补齐专家,则要立即停止评审工作,封存询价文件和所有响应文

件,择期重新组建询价小组进行评审。

18.11.1.2退出询价小组的成员,其已完成的评审行为无效。由采购人向监督人员

提出更换询价小组成员意见并获准后,根据本询价文件规定的询价小组成员产生方式另

行确定替代者进行评审。

18.11.2记名投票

在评审过程中,询价小组发生分歧或者评审结论有异议需表决的,按照少数服从多

数的原则,由询价小组全体成员以记名投票方式表决。

18.11.3延期开标

因特殊情况需要推迟开标时间的,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必须提前报监督部门审

批,经批准后按规定提前告知所有参加询价的供应商,否则必须按时开标。

18.12违法违规情形

18.12.1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供应商相互串通报价:

18.12.1.1供应商之间协商报价等响应文件的实质性内容;

18.12.1.2供应商之间约定成交供应商;

18.12.1.3供应商之间约定部分供应商放弃报价或者成交;

18.12.1.4属于同一集团、协会、商会等组织成员的供应商按照该组织要求协同报

价;

18.12.1.5供应商之间为谋取成交或者排斥特定供应商而采取的其他联合行动。

18.12.2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为供应商相互串通报价,询价小组应当出具违法违

规认定意见并作响应无效处理:

18.12.2.1不同供应商的响应文件由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编制;

18.12.2.2不同供应商委托同一单位或者个人办理报价事宜;

18.12.2.3不同供应商的响应文件载明的项目管理成员为同一人;

18.12.2.4不同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异常一致或者报价呈规律性差异;

18.12.2.5不同供应商的响应文件相互混装;

18.12.2.6不同供应商的保证金从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的账户转出。

18.12.3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采购人与供应商串通报价:

18.12.3.1采购人在开标前开启响应文件并将有关信息泄露给其他供应商;

18.12.3.2采购人直接或者间接向供应商泄露标底、询价小组成员等信息;

18.12.3.3采购人明示或者暗示供应商压低或者抬高报价;

18.12.3.4采购人授意供应商撤换、修改响应文件;

18.12.3.5采购人明示或者暗示供应商为特定供应商成交提供方便;

18.12.3.6采购人与供应商为谋求特定供应商成交而采取的其他串通行为。

在开标、评审过程中发现以上违法违规情形的,首先由询价小组作出认定,对认定

确有以上违法违规情形的供应商,按无效报价处理,再进入正常评审程序。

18.13违规处理

供应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在一至三年内禁止参加政府采

购活动:

18.13.1提供虚假报价材料谋取成交、成交的;

18.13.2采取不正当手段诋毁、排挤其他供应商的;

18.13.3与采购人、其他供应商或者采购代理机构恶意串通的;

18.13.4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行贿或者提供其他不正当利益的;

18.13.5拒绝有关部门监督检查或者提供虚假情况的;

18.13.6一年内累计三次以上投诉均查无实据,并带有明显故意行为的;

18.13.7捏造事实或者提供虚假投诉材料的;

18.13.8不按照规定程序以及正常途径质疑、投诉,采用匿名信、匿名电话、发短

信息等手段,威胁、恫吓、辱骂、恶意中伤其他相关当事人的;

18.13.9法律、法规和询价文件中规定的其他情形。

18.14关于成交供应商瑕疵滞后发现的处理规则

18.14.1无论基于何种原因,本应作无效、废标处理的情形即便未被及时发现而使

该供应商进入初审、详细评审或者其它后续程序,包括已经签约的情形,一旦在任何时

间被发现存在上述情形,询价小组均有权随时视情形决定是否取消该供应商的此前评审

结果,或者随时视情形决定该响应无效,并有权决定采取相应的补救、纠正措施;若通

过补救、纠正措施能够满足询价文件或者采购人要求,询价小组可以维持既定结果并要

求成交人出具补救、纠正措施等承诺,由此产生的一切费用由成交人承担;若通过补救

、纠正措施仍不能够满足询价文件或者采购人要求,询价小组应出具取消该供应商的

此前评议结果的复审结论,并予以废标,由此产生的一切损失均由成交人承担。

询价小组认定成交人响应无效、废标或者成交人的此前评审结果被取消的,询价

文件规定由询价小组直接确定成交人的,应予以废标,由采购人依法重新组织采购;

询价文件规定由询价小组推荐成交候选人的,由采购人从推荐成交候选人名单中按顺

序重新确定成交人,但应符合本章第7.4款规定。出现上述情形的一切损失均由取消

成交资格的供应商承担。

18.14.2若已经超过质疑期限而没有被发现,签署了相关的合同之后才发现存在上

述情形,经询价小组再行审查认为其在技术、必要资质等方面并不存在问题而仅属于商

务方面存在瑕疵的问题,若取消该供应商的此前评议结果或者采取类似的处理措施将对

本次采购更为不利的情形(包括:予以无效报价、废标或者采取类似的处理措施将使本

次采购成本大幅上升、延误期限以至可能给采购人造成较大损失的),维持成交结果的,

采购人必须出具维持成交结果以及是否要求提供特别担保金的书面意见,询价小组可以

维持既定结果并要求成交供应商出具提供特别担保金承诺,以承担可能产生的赔偿责任

;若成交供应商拒绝提供特别担保金、实际提供的担保金额不足或者采购人不同意维持

成交结果的,询价小组应当决定取消成交供应商的此前评议结果或者采取类似的处理

措施,由此产生的一切损失均由成交供应商承担。

19.质疑

19.1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认为询价文件、询价过程和成交结果使自己

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道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以

书面

形式向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

19.2质疑书内容应包括以下主要内容:

19.2.1质疑人的名称、地址、电话等;

19.2.2具体的质疑事项、证据以及法律、法规依据;

19.2.3提出质疑的日期。

19.3质疑书应当署名,一式叁份。由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签字并加盖公章后

生效。代理人办理质疑事务时,还应当提交授权委托书,授权委托书应当载明代理的具

体权限和事项。否则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不予受理。

19.4除书面形式外,其他任何方式的质疑,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均不予接受和

回复。

19.5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在收到质疑书后7个工作日内做出书面答复,并以书

面形式通知质疑人和其他有关供应商,但答复不得涉及商业秘密。

19.6质疑人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

规定的时间内做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15个工作日内向同级监管部门投诉。

20.投诉

20.1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财政部《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

政部令第94号)和财政部《关于加强政府采购供应商投诉受理审查工作的通知》(财

库〔2007〕1号)文件以及相关的法律、法规及规定,质疑人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

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的时间内做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

满后15个工作日内向同级监管部门投诉。

20.2投诉人提起投诉应符合下列条件:

20.2.1投诉人是参与所投诉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

20.2.2提起投诉前已依法进行质疑;

20.2.3投诉书内容符合财政部《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

规定;

20.2.4在投诉有效期限内提起投诉;

20.2.5属于本财政部门管辖;

20.2.6同一投诉事项未经财政部门投诉处理;

20.2.7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20.3投诉人投诉时,应当提交投诉书,并按照被投诉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和与投

诉事项有关的供应商数量提供投诉书的副本。

20.4投诉书应当包括以下主要内容:

20.4.1投诉人和被投诉人的名称、地址、电话等;

20.4.2具体的投诉事宜以及事实依据;

20.4.3质疑书和质疑答复情况以及相关证明材料;

20.4.4提起投诉的日期。

20.5投诉书应当署名。投诉人为自然人的,应当由本人签字;投诉人为法人或者其

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签字盖章并加盖公章。

20.6投诉人可以委托代理人办理投诉事务。代理人办理投诉事务时,除提交投诉书

外,还应当向同级监管部门提交投诉人的授权委托书,授权委托书应当载明委托代理的

具体权限和事项。

20.7投诉人不符合上述规定提起的投诉,监管部门不予受理。

21.其他需补充的内容

其他需补充的内容: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第三章采购需求及技术参数

一、设备类要求

1、以上参数仅作为本次招标的最低参考标准,供应商可选择

提供更优产品设备。中标单位的产品参数等同或优于参数要求。

2、为保证货物整体质量以及产品安全性,所有设施设备需提

供厂家相关检测机构出具的抽样质量合格证明,中大型设备原厂

需提供三年维保服务、供应商对此项目售后承诺。

3、技术参数中需提供的产品质量合格证明、截图等证明材料,

需提供厂商复印件加盖原厂公章,报价时一并上传至政采云平台,

签订合同时现场查验。

4、验收时按照招标文件要求逐一验证产品功能。如发现某项

产品功能未满足招标文件参数要求,既视为恶意虚假应标,并取

消其预中标人资格。

5、为满足养老服务工作的正常进行,要求售后服务2小时响

应,24小时内解决问题。24小时内解决不了的提供替代产品供甲

方使用,问题解决完再拿走替代产品。

二、所有设备及物品质保期:3年。

三、供货期:签订合同后,20个工作日内完成安装调试。

具体供货期以签订的合同为准。

注:图片仅供参考

序号 设备名称 采购数量 采购参数 备注
1 SH-T17智能健康管理一体机全功能 2台 SH-T17智能健康管理一体机全功能,标配功能:1、人脸识别;2、刷身份证测量;3、身高体重、BMI(体质指数)、体型,4、血压、(高压、低压、脉搏),5、人体脂肪22项:(体脂肪量、体脂肪率、基础代谢、体水分量、体水分率、体骨骼量、体肌肉量、体肌肉率、蛋白质量、蛋白质率、皮下脂肪量、皮下脂肪率、去脂体重、细胞内液、细胞外液、无机盐量、内脏脂肪等级、体型判定、脂肪-肌肉控制、体重控制、身体年龄、健康评分等);6、血氧饱和度检测,7、体温检测,8、血糖、尿酸、胆固醇(三合一),9、血红蛋白检测,10、12导心电检测,11、血脂四项(总胆固醇、甘油三酯、高密度脂蛋白、低密度脂蛋白),12、尿液分析14项:(白细胞、潜血、PH值、蛋白质、尿胆原、亚硝酸盐、维生素C、葡萄糖、胆红素、酮体、比重、微量白蛋白、肌酐、钙离子。),13、电子腰围尺(腰围、臀围、腰臀比),14、中医体质辨识9项(阳虚质、阴虚质、气虚质、痰湿质、湿热质、血瘀质、特禀质、气郁质、平和质),15、视力(视力、散光、色弱),16、心理健康评估11项:汉密尔顿焦虑评测、孤独评测、生活满意度评测、抑郁自评、人际关系综合诊断、老年人抑郁评测、自测健康评定、人格障碍性格评测、情绪健康度评测、日常生活能力评定、匹兹堡睡眠质量;17、A4黑白激光打印体检报告,
2 康复训练器(下肢功率车坐式) 2台 1.产品规格:1420*560*940mm2.坐垫前后1-6档可调3.阻力调节:1-8档4.净重/毛重:27KG/30.5KG5.LED显示屏:距离,卡路里,速度,心率飞轮重量:4KG驱动方式:静音皮带最大负载重量:120KG6.用途:用于下肢关节活动、肌力及协调功能训练
3 红外偏振光治疗仪 1台 技术参数:1、工作条件:a)环境温度5℃~40℃;b)相对湿度10%~80%;c)电源AC220V±22V,50Hz±1Hz;d)输入功率250VA;e)大气压范围700hPa~1060hPa;2、台推式设计,单独使用小巧便携,与台车结合可以作为柜式机使用;3、高清触摸屏操作+一键飞梭的操作模式,既能通过飞梭调节各个治疗参数,也可通过触控按压,长按屏幕快速调节;*4、配置金属卤素灯以及钯灯两种光源;5、输出配置:1路偏振光,1路钯灯;6、红外偏振光有效波长范围:0.6um~1.6um,钯灯有效光谱波长范围:0.6um~1.6um;7、红外偏振光治疗头发出的红外光应为红外直线式偏振光;*8、具备连续、间隔、功率、时间四种手动治疗模式和安全模式;9、配备B2型、SG型、C型、D型四种治疗头,可根据临床需求灵活选择相应的治疗头;10、输出强度:治疗仪输出强度的调节与指示均为相对单位,范围10%~100%,步长1%;11、最大输出功率:B2型1.5W±0.5W,C/D型3.0W±0.4W,SG型1.3W±0.3W,钯灯2.3W±0.3W;12、治疗时间:钯灯0~60min,步长1min;红外偏振光0~10min,步长1min;13、小探头连续、间隔输出,大探头连续输出不稳定度优于±10%;*14、治疗过程中以及治疗结束有声音提示;15、仪器工作时,红外偏振光治疗头、灯室、钯灯保护罩温度≤60℃;16、具有患者紧急停止保护;17、锁定功能:防止由于误触导致意外修改设置参数;18、偏振光灯头内置的散热风扇,风扇可根据当前灯头温度调节转速,减少机器工作噪音,增加内部光学元件的寿命;*19、日志记录:可保存治疗数据;*20、可查看光源累计使用时间,有利于掌握光源的使用寿命和明确更换光源的时间;21、包含内嵌型软件组件控制/驱动仪器硬件,并提供对应有效的《计算机软件著作权登记证
3 红外偏振光治疗仪 1台 书》(证书号:软著登字第********号)
4 应急救护一体机(AED)15.6英寸(网络版) 2套 1.材质:1.0-1.5mm冷轧钢板;满足耐压、耐腐蚀、防生锈、防晒、防污染要求;2.显示屏:15.6英寸LED显示屏,分辨率:1920*1080P,比例:16:9,扫描频率:60Hz,显示颜色:16.7M(8bit),显示亮度:300cd/m²(Typ.),对比度:1200:1(Typ.)(透射),视角:178°/178°(垂直水平),工作温度:-10℃~+60℃;3.功能:上橱存放自动体外除颤器,磁吸式拉手开门、开门声光报警;下橱存放急救用品,按下自动开门、开门不会报警;维修仓包含显示屏,主板,网络模块,电源板,漏电保护器;支持监控定位,支持定时开关机;支持漏电保护:发生短路/电流过载/电压严重下降时自动断电;4.接口:USB2.0两个、HDMI/IN接口1个、TTL接口2个、遥控接口1个、喇叭接口1个、音频接口1个、GPIO口1个、TF卡口1个;5.除颤仪:一.物理功能:1.整机重量(含电池)≤2.5Kg,设备具备高便携性,且有主机一体便携把手。2.▲主机设有机盖保护装置,并支持开盖即开机方式。3.方便收纳和操作,主机防护盖内有电极片专用收纳仓。4.主机使用期限≥10年。5.▲产品防尘防水级别≥IP65。二.操作显示:1.★主机为全自动设备,根据分析出的患者心率数据,自动进行充放电,无需手动按下除颤按键,节约抢救时间;2.具备成人/儿童模式,可一键实现快速切换。3.▲支持4种及以上语言一键切换。4.为适应急救现场嘈杂环境下使用,设备能够根据环境噪音强度自动调节语音播放音量。5.提供智能语音指导提示,指导操作人员按照AHA/ERC推荐的频率对病人实施胸部按压并进行通气。6.▲按压速率可调,可调范围每分钟按压100、110或120次。7.▲按压通气比可调,可调范围30:2、15:2或连续按压;三.设备性能:1.★采用双相波技术,成人除颤最大能量可达360J,儿童除颤最大能量可达100J。2.▲为了适用不同人群和患者类型,除颤能量前三次档位可进行调节,可设置≥13个不同能量等级。3.开始AED分析到200J放电准备就绪时间<5s。4.除颤后ECG恢复时间≤2s。5.除颤能量内部释放时间≥30s,多档可调。6.电池使用年限≥5年。7.在适合条件下,工作时间≥12小时,可提供≥210次360J除颤或320次200J除颤。8.▲首次出现电池电量低报警时,主机至少还可持续工作30分钟和10次200J电击。9.单副电极片有效期≧36个月。10.电极片具有通用性,电极片插头能够适配多个品牌的设备。11.可与同品牌手动除颤器通用,确保在紧急情况下无需更换电极片即可进行除颤操作。四.设备自检与巡检:1.设备每天、每周、每月、每季度都会进行自检,自检报告可通过管理平台进行查看和导出。2.设备主机具备状态指示灯,以两种以上不同颜色显示设备运行状态,便于日常维护。3.▲主机具有电池查看窗,可以在不开机不开盖的状态下监测电池电量。五.数据传输和存储:1.▲数据存储内存容量≥1G,可存储≥1500条事件记录或≥2000份自检报告,保存至少≥5小时ECG波形。2.具备录音功能,可保存≥70分钟抢救现场录音。3.设备支持USB接口,可通过外部USB闪存设备导出抢救记录数据。4.设备配置了4G、Wi-Fi无线模块,可通过无线网络接入设备管理系统,实现设备管理和数据传输功能。
5 智能微高压氧舱 2套 一、舱体部分:(1)★舱体结构:矩形氧舱结构,空调,增压制氧主机系统集成一体式。(2)★设备舱体尺寸:≥长2米*宽1米*高1.8米。(3)★最高工作压力:0.03Mpa,舱体最大设计压力:0.05Mpa。(4)进舱容纳人数:1-2人。(5)采用自解锁舱门。(6)舱体:SPCC高强度弹性复合碳钢材料,舱体设计寿命≥10年。(7)舱门:高分子复合高透PC材料厚度≥25mm。(8)舱体厚度≥62mm。二、操作显示台(1)★操作屏:内外双工10.1寸电容触摸屏,一键式双工通话,一体双工对讲系统。(2)控制方式:舱内外优化集成系统控制,采用智能数字化氧舱的控制系统。三、压力控制系统(1)加压方式:空气。(2)主机尺寸:≥长0.75米*宽0.42米*高1.3米。(3)采用全无油空压机组。(4)具备压缩空气过滤系统,过滤除异味、粉尘等有害物质。(5)采用氧舱专用无阻力减压消音组件,进行消音处理,舱内不超过55分贝,舱外不超过65分贝。四、制氧机组系统(1)★PSA吸附式循环制氧5升分子筛,氧浓度≥90%。(2)供氧管:舱内配耳麦式吸氧装置、面罩式吸氧装置、鼻吸式吸氧装置。(3)舱内氧浓度:≤25.5%。五、照明系统(1)★舱顶照明灯:三色可调灯光系统。(2)全舱氛围灯系统。六、舱内配置(1)舱内、舱外设置有触摸屏操作,显示温度、压力、氧浓度、流量等舱内参数。(2)舱内配备电动座椅≥1套。(3)★内装:采用竹木碳晶板免漆冷覆膜工艺,绿色环保,环保等级ENF。(4)★地板:9mm矿物质纤维板,零甲醛,环保等级ENF,防火等级A1级。(5)≥32寸液晶电视。(6)★空调:舱内定制版冷暖循环空调,智能内嵌式自动排水。七、安全保护装置(1)★舱内、外舱均设有1个矢量手动应急减压阀。(2)舱体设有3个自动安全阀,超压自卸,自动智能负载系统,多重安全设计,无锁门设计,内部手动一键断电复位,数控超压自动停机,数控气压监测。

42

第四章评审办法

1.评审附表

评审内容
资格性审查 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若供应商是企业(包括合伙企业)应提供有效的营业执照;若供应商是事业单位应提供有效的事业单位法人证书;若供应商是非企业机构的,应提供有效的“执业许可证”、“登记证书”等证明文件;若供应商是个体工商户应提供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若供应商是自然人应提供自然人身份证明);
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提供2024年经审计的财务报告,新成立公司不足一年的提供成立至今的财务报表;或提供开户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或提供财政部门认可的政府采购专业担保机构出具的投标担保函);
提供近期依法缴纳税收的证明;(供应商应提供2025年任意一个月的完税证明①若投标人某月税收为零申报,须提供当月加盖税务局公章的无欠税证明或“国家税务总局电子税务局”的申报结果查询截图。②完税证明中“税种”非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③依法免税的供应商应提供相应证明文件证明其依法免税。)
提供近期的依法缴纳社会保险的凭据(供应商应提供2025年任意一个月的缴纳社会保险的专用收据或社会保险缴纳清单。注:依法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险资金的供应商应提供相应证明文件证明其依法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险资金);
提供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须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承诺函原件(格式自拟);
提供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承诺函原件,格式自拟)。
法定代表人参加投标需提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及身份证原件,授权委托人参加投标的需提供附有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的授权委托书及被委托人身份证原件;
供应商不得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中国政府采购网站(***********)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供应商信用记录由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查询,查询截止时间为响应文件开启时间;
投标产品属于医疗器械的。若投标人为货物制造商,使用自身生产的产品投标时,所投产品属第一类医疗器械的应具有《医疗器械生产备案凭证》,属第二类、第三类医疗器械的应具有《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若
投标人为代理商所投产品属于第二类医疗器械的的须具有《医疗器械经营备案凭证》或《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所投产品属于第三类医疗器械的的须具有《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
企业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投标人,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提供书面声明函);
评审内容
符合性评审 响应文件的签名盖章符合询价文件要求;
投标有效期符合询价文件要求;
交货期符合询价文件要求;
货物质量符合询价文件要求;
按照询价文件规定报价只有一个有效报价且没有漏项;
是否符合法规和询价文件中规定的实质性条款
投标单位名称与营业执照一致

2.评审方法

采用的评审方式:最低评标价法,是指以价格为主要因素确定成交供应商的评审方

法。即在全部满足询价文件实质性要求,且采购需求、质量和服务相等的前提下,依

据统一的价格要素评定最低报价,按最终报价由低到高的顺序排序,确定成交供应商

或推

荐成交候选人的评审方法。

3.评审标准

3.1初步评审标准

3.1.1资格性审查:评标办法前附表

3.1.2符合性审查:评标办法前附表

4.评审程序

4.1初步评审

4.1.1询价小组可以要求供应商提交第二章“供应商须知”第30.1项规定的有关证

明和证件的原件,以便核验。询价小组依据本章第2.1款规定的标准对响应文件进行初

步评审。有一项不符合评审标准的,作废标处理。

4.1.2供应商有以下情形之一的,其投标作废标处理:

(1)串通投标或弄虚作假或有其他违法行为的;

(2)不按询价小组要求澄清、说明或补正的。

(3)报价函中投标报价与工程量汇总价不一致时响应文件作废标处理。

(4)提供虚假资料的其响应文件作废标处理。

(5)供应商在开标时资格审查时递交的法人授权委托书公证件原件,其内容应与

资格预审、响应文件的内容一致,其中委托代理人均为同一人,不一致作废标处理。

(6)询价小组认定供应商以低于成本报价竞标的。

(7)供应商附有招标人不能接受的条件。

(8)响应文件偏离询价文件实质性要求和条件的。

(9)一个供应商递交两份或多分内容不同的响应文件,或在一份响应文件中对同

一招标项目有两个或多个报价,且未声明哪一个报价有效的。

4.1.3投标报价有算术错误的,询价小组按以下原则对投标报价进行修正,修正的

价格经供应商书面确认后具有约束力。供应商不接受修正价格的,其投标作废标处理。

(1)响应文件中的大写金额与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

(2)总价金额与依据单价计算出的结果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为准修正总价,但

单价金额小数点有明显错误的除外。

第五章签订合同、合同主要条款

1.签订合同

1.1采购人应当自成交通知书发出之日起三十日内,按照询价文件和成交人响应文

件的约定,与成交人签订书面合同。所签订合同不得对询价文件和成交人响应文件作实

质性修改。

1.2签订的合同原则以本章第4条的规定为基础,并根据评审、答疑情况进行修改

补充,但该款并不限制采购人以其他方式签订合同的权利。采购人不得向成交人提出任

何不合理的要求,作为签订合同的条件,不得与成交人私下订立背离合同实质性内容的

协议。

1.3询价文件、响应文件、书面承诺和成交通知书均作为经济合同的一部分,且具

有法律效力。成交人应严格履行经济合同所规定的各项义务和责任,否则将依法处理。

1.4有关法规或者询价文件明确不允许分包方式履行合同的,成交人不得分包履行

合同,否则将依法承担法律责任。询价文件明确允许分包方式履行合同的,按照询价文

件相关规定执行。

当成交人放弃成交结果或者因被质疑、投诉,经查属实或者因不可抗力而不能履行

合同的,采购人可从推荐成交候选人名单中按顺序重新确定成交人,但应符合相关规定;

否则采购人应重新组织采购。

1.5采购人应当自采购合同签订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将采购合同副本报同级财政

部门和有关部门备案。

1.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办理批准、登记等手续后生效的合同,依照其规定。

2.追加合同金额

政府采购合同履行中,采购人需要追加与合同标的相同的货物的,在不改变合同其

他条款的前提下并且在签订合同后1年内,经采购人报同级财政部门批准后,可以与成

交人协商签订补充合同,但所有补充合同的采购金额不得超过原合同采购金额的10%,

否则采购人应重新组织采购。

采购合同双方当事人不得擅自变更、中止或者终止合同。采购合同继续履行将损害

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的,双方当事人应当变更、中止或者终止合同。有过错的一方

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双方都有过错的,各自承担责任。

3.货物质量与验收

3.1询价文件中的货物按照国标、部标、行业标准或者双方技术协议或者询价文件

、响应文件、书面承诺的技术要求制造。货到后,由采购人组织验收小组对货物进行

验收(以《项目验收报告单》为准)。如对货物质量有争议,采购人可委托国家认定

的相关部门对货物进行质量检验,并以质检部门出具的检验报告为准,并由责任方承

担全部责

任。

3.2货物制造完毕经出厂检验合格后方能发货,并提供货物合格证书。

3.3货物的表面涂漆颜色:由采购人和成交供应商商定。

3.4货物包装按照国标、部标以及有关标准执行。

4.合同主要条款

合同编号:

签订地:

甲方(采购人):

住所地:

乙方(成交人):

住所地:

乙方于20年月日参加了(采购人)组织的“(项目名称及项目编号)

”政府采购活动,经询价小组评审确定乙方为(包及包名称)成交人,按照《中华

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和相关的法律法规规定,以及

询价文

件规定,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签订本政府采购合同。

第一条货物条款

乙方向甲方提供以下货物

货物名称 品牌、规格型号(技术参数) 单价 数量 小计
合计

注:如上述表格不适用相关货物的,具体品牌、数量、规格型号(技术参数)及质

保期等可用附件形式列明,作为本合同组成部分。

……

第二条合同总金额

合同总金额为人民币(大写):,(¥)

此价格为合同执行不变价,不因国家政策变化而变化,该价款包括了货物及与之配

套的设计、制造、正版软件、检验、包装、运输、保险、税费以及安装、组织验收、培

训、技术服务(包括技术资料、图纸提供等)、质保期服务等全部价款,除此之外,甲

方不再向乙方支付其他任何费用。

……

第三条质量要求及技术标准

1.货物原产地:

2.货物的质量要求:

……

3.货物的技术标准:

……

第四条交货

1.交货日期:

2.交货地点:

……

第五条包装、装运及运输

1.乙方负责包装、装运和运输,由于不适当的包装、装运和运输造成货物有任何损

坏均由乙方负责。

2.包装费、运费及相关费用已包含在合同总金额内。

……

第六条货款支付

1.货物运到交货地点,经甲乙双方共同验收合格后由甲方负责办理货款支付手续。

2.属国库集中支付资金,甲方应按照双方约定的付款期限,及时向同级财政部门报

送资金支付申请,同级财政部门对支付申请审核无误后,将货款直接支付至乙方账户。

3.付款方式

可采用一次性付款方式,也可以采用分期付款方式,具体由甲乙双方协商约定。采

用一次性付款方式的,应约定支付的时间;采用分期付款方式的,应约定首付、分期支

付的时间、条件及支付资金的比例;甲方根据采购货物的具体情况确定是否预留质保金。

……

第七条履约保证金

1.乙方须向甲方交纳人民币(大写)(¥)作为本合同的履约

保证金。

2.履约保证金用于补偿甲方因乙方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合同义务而蒙受的损

失。

3.履约保证金在货物交付验收合格月无质量问题后,填写《政府采购项目履约

保证金退付表》、《政府采购项目验收单》和资金往来收款收据交监督部门审核后20

个工作日内退还。

……

第八条售后服务及承诺

1.乙方有完善的服务体系,有能力提供持续的、本地化售后服务。

2.乙方负责系统安装和调试以及操作人员培训,并制定详细的培训计划,使操作人

员能独立进行管理、操作、维护和故障处理等工作,做好相关记录及技术文档收集整理,

待验收合格后移交给甲方。

3.供货及服务范围:乙方负责货物的供应、运输、安装调试、免费培训、售后服务。

……

第九条验收

1.货物运抵现场后,采购人将对货物数量、质量、规格等进行检验。如发现货物和

规格或者两者都与合同不符,采购人有权限根据检验结果要求成交人立即更换或者提出

索赔要求。

2.开箱检查设备外观,如有损伤或质量缺陷,乙方应及时更换。

3.依据合同设备清单,对设备品牌、规格型号(技术参数)、数量、质保书等必备

附件进行检查。

4.货物由成交人进行安装,完毕后,采购人应对货物的数量、质量、规格、性能等

进行详细而全面的检验。安装调试完毕日内,证明货物以及安装质量无任何问题,

甲乙双方共同确认设备正常运行后,由采购人组成的验收小组签署验收报告,作为付款

凭据之一。

……

第十条知识产权

1.乙方保证,甲方在使用该货物或者货物的任何一部分时,免受第三方提出的侵犯

其专利权、商标权或其他知识产权的起诉。如发生此类纠纷,由乙方承担一切责任;如

因此给甲方造成损失的,乙方负责全额赔偿。

2.乙方为执行本合同而提供的技术资料或者其他相关资料、软件等由甲方永久免费

使用。

……

第十一条甲方责任

1.及时办理付款手续。

2.负责提供工作场地,协助乙方办理有关事宜。

3.对合同条款及所知悉的乙方商业秘密负有保密义务。

……

第十二条乙方责任

1.保证所供货物均为响应文件承诺的货物,符合相关质量检测标准,具有该产品的

出厂标准或国家鉴定证书,保证其全部部件为全新的未使用的且符合相关质量要求。

2.保证货物的售后服务,严格依据响应文件及相关承诺,对货物及系统进行保修、

维护等服务。

3.保证其所供货物不存在侵犯第三方知识产权的行为,否则由此产生的损失由乙方

承担。

……

第十三条违约责任

1.甲乙双方任意一方无故终止合同的,违约方应当按照合同总金额的20%向守约方

支付违约金。

2.乙方逾期交付货物时,每逾1日乙方向甲方支付合同总金额0.5‰的滞纳金。逾

期交货超过30日的,甲方有权决定是否继续履行合同,如甲方决定终止履行合同的,

乙方应按照第1款的规定赔偿甲方违约金。

3.乙方所供货物品牌、规格型号、质量等不符合合同约定标准,甲方有权拒收,以

及甲方收货后,发现产品出现质量问题不能使用的,甲方有权终止合同,同时,乙方向

甲方支付合同总金额20%的违约金,如果违约金不足以支付甲方所受损失的,甲方有权

要求其赔偿。

4.在质保期内产品出现质量问题,乙方必须在接到甲方通知后小时内到达现场

解决,否则甲方有权另请单位解决,由此产生的费用由乙方承担,甲方有权从质保金中

扣除相关费用,产生的损失由乙方赔偿。

5.甲乙双方违背其他合同条款,违约方赔偿对方损失。

……

第十四条不可抗力

甲乙双方的任何一方由于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时,应当及时通知对方不能履行或

不能完全履行的情况和理由;在取得有关主管机关证明后,允许延期履行、部分履行或

者终止履行合同的,根据情况可部分或全部免予承担违约责任。

……

第十五条保密

乙方在合同履行期间知悉甲方的工作秘密(包括相关业务信息),不得透露或以其

他方式提供给合同双方以外的其他方(包括乙方内部与本合同无关的任何人员),乙方

的保密责任不因本合同的终止而终止。

乙方违反本合同所规定的保密义务,应按照本合同总金额的10%支付违约金。

……

第十六条争议解决

甲乙双方在合同履行中发生争议,应通过协商解决。如协商不成,可以向合同签订

地法院提起诉讼。

……

第十七条合同生效及其它

1.除询价文件规定且甲方事先书面同意外,乙方不得部分或者全部转让、分包履行

其应履行的合同项下的义务。

2.合同由甲、乙双方法定代表人(或者被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以最后

一方签字日期为合同生效日期。

3.本合同一式六份,甲方一份,乙方一份,采购代理机构二份,市财政局一份,市

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办公室一份。

……

第十八条本合同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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