濮阳市中医医院肠道水疗机及其他医疗设备采购项目公开招标公告
招标
发布时间:
2025-11-15
发布于
河南濮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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濮阳市中医医院肠道水疗机及其他医疗设备采购项目 公开招标公告

濮阳市中医医院肠道水疗机及其他医疗设备采购项目

公开 招标公告

项目概况

濮阳市中医医院肠道水疗机及其他医疗设备采购项目 的潜在投标人应在《濮阳市中医院》( ***********)获取招标文件,并于 *开通会员可解锁*09时00分 (北京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1.项目编号: HNSXPY********

2.项目名称: 濮阳市中医医院肠道水疗机及其他医疗设备采购项目

3.采购方式: 公开招标

4.预算金额: *开通会员可解锁*

最高限价: *开通会员可解锁*

5. 采购需求:(包括但不限于标的的名称、数量、简要技术需求或服务要求等)

5.1采购货物名称及数量: 咽鼓管治疗仪 1台、 肠道水疗机 1台 ;

5.2标包划分: 共 2个标包;

5.3采购货物技术性能指标: 详见第五章 “采购需求” ;

5. 4 采购范围:

第一标包:咽鼓管治疗仪 的供货、运输、保险、装卸、安装、检测、调试、试运行、验收交付、培训、技术支持、售后保修( 运行、维护、软件升级,如有 )及其他相关伴随服务;

第二标包:肠道水疗机 的供货、运输、保险、装卸、安装、检测、调试、试运行、验收交付、培训、技术支持、售后保修( 运行、维护、软件升级,如有 )及其他相关伴随服务;

5.5交货期: 合同签 订后 30日历 天内交货安装调试完毕并验收合格 ;

5. 6 交货地点: 采购人指定地点;

6.合同履行期限: 合同签订后至质保期结束 ;

7.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 : 否;

8. 是否接受进口产品: 否 ;

9 . 是否专门面向中小企业 : 否。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无;

3.特定资格要求:

3.1.1投标货物须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739号《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相关规定,取得医疗器械注册证或医疗器械产品相关备案凭证(非医疗器械可不提供);

3.1.2供应商为代理商或经销商投标时须具有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或医疗器械经营备案凭证(从事第一类医疗器械经营活动的除外);供应商为境内生产企业投标时须具有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从事第一类医疗器械生产的须具有备案凭证),医疗器械注册人、备案人经营其注册、备案的医疗器械,无需办理医疗器械经营许可或者备案,但应当符合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规定的经营条件;

4.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三、获取招标文件

1.时间:公告发布之日起至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止 。

2.地点:登录 《 濮阳市中医院 》 官网通知公告栏 ( ***********)下载招标文件 。

3.方式:登录 《 濮阳市中医院 》 官网通知公告栏 ( ***********)下载招标文件 。

4.售价: 500元,投标人递交投标文件时现场缴纳 。

四、 投标截止时间及地点

1.时间: 2025年 12 月 04 日 09时00分(北京时间) ;

2.地点: 五一路桃源路交叉口西北角中国招标采购云中心 -濮阳分中心。

五、开标时间及地点

1.时间: 2025年 12 月 04 日 09时00分(北京时间) ;

2.地点: 五一路桃源路交叉口西北角中国招标采购云中心 -濮阳分中心。

六、发布公告的媒介及招标公告期限

本次 招标 公告在《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 《中国采购与招标网 》 和《濮阳市中医院》 。

招标 公告期限为五个工作日。

七、凡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 采购人信息

名 称:濮阳市中医医院

地 址:濮阳市胜利东路 135 号

联 系 人:孙女士

联系方式: ********

2. 采购代理机构信息(如有)

名 称:河南申鑫采购招标事务所有限公司

地  址:河南自贸试验区郑州片区(郑东)金水东路东风路南路交汇处绿地新都会 8 号楼 503-2

联 系 人:张向飞

联系方式: 182********

3. 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张向飞

联系方式: 182********

招标文件濮阳市中医医院肠道水疗机及其他医疗设备采购项目(3).doc

发布人: 河南申鑫采购招标事务所有限公司

发布日期: 2025年 11 月 13 日

序号 包号 采购内容 包预算(元) 包最高限价(元)
1 第一标包 濮阳市中医医院咽鼓管治疗仪等医疗设备采购项目第一标包 160000 160000
2 第二标包 濮阳市中医医院咽鼓管治疗仪等医疗设备采购项目第二标包 120000 120000

1.1.濮阳市中医医院肠道水疗机及其他医疗

1.2.设备采购项目

招标文件

中鑫采购招标

PROLMFNTTFNDF

1.3

采购编号:HNSXPY********

采购人:濮阳市中医医院

采购代理机构:河南申鑫采购招标事务所有限公司

日期:*开通会员可解锁*

目录

第一卷2

第一章招标公告3

第二章投标人须知6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6

1.总则10

2.招标文件12

3.投标文件13

4.投标15

5.开标16

6.资格审查17

7.评标17

8.合同授予18

9.纪律和监督20

10.质疑与投诉21

11.是否采用电子招标投标22

12.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22

第三章资格审查及评标26

一、资格审查26

二、评标28

第四章拟签订的合同文本35

第二卷38

第五章采购需求39

第三卷41

第六章投标文件格式44

第七章政府采购政策63

第一卷

第一章招标公告

濮阳市中医医院肠道水疗机及其他医疗设备采购项目

公开招标公告

项目概况

濮阳市中医医院肠道水疗机及其他医疗设备采购项目的潜在投标人应在《濮阳市中医院》(***********)获取招标文件,并于*开通会员可解锁*09时00分(北京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

1.4.一、项目基本情况

1.项目编号:HNSXPY********

2.项目名称:濮阳市中医医院肠道水疗机及其他医疗设备采购项目

3.采购方式:公开招标

4.预算金额:*开通会员可解锁*

最高限价:*开通会员可解锁*

序号 包号 采购内容 包预算(元) 包最高限价(元)
1 第一标包 濮阳市中医医院咽鼓管治疗仪等医疗设备采购项目第一标包 160000 160000
2 第二标包 濮阳市中医医院咽鼓管治疗仪等医疗设备采购项目第二标包 120000 120000

5.采购需求:(包括但不限于标的的名称、数量、简要技术需求或服务要求等)

5.1采购货物名称及数量:咽鼓管治疗仪1台、肠道水疗机1台;

5.2标包划分:共2个标包;

5.3采购货物技术性能指标:详见第五章“采购需求”;

5.4采购范围:

第一标包:咽鼓管治疗仪的供货、运输、保险、装卸、安装、检测、调试、试运行、验收交付、培训、技术支持、售后保修(运行、维护、软件升级,如有)及其他相关伴随服务;

第二标包:肠道水疗机的供货、运输、保险、装卸、安装、检测、调试、试运行、验收交付、培训、技术支持、售后保修(运行、维护、软件升级,如有)及其他相关伴随服务;

5.5交货期:合同签订后30日历天内交货安装调试完毕并验收合格;

5.6交货地点:采购人指定地点;

6.合同履行期限:合同签订后至质保期结束;

7.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否;

8.是否接受进口产品:否;

9.是否专门面向中小企业:否。

1.5.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无;

3.特定资格要求:

3.1.1投标货物须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739号《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相关规定,取得医疗器械注册证或医疗器械产品相关备案凭证(非医疗器械可不提供);

3.1.2供应商为代理商或经销商投标时须具有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或医疗器械经营备案凭证(从事第一类医疗器械经营活动的除外);供应商为境内生产企业投标时须具有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从事第一类医疗器械生产的须具有备案凭证),医疗器械注册人、备案人经营其注册、备案的医疗器械,无需办理医疗器械经营许可或者备案,但应当符合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规定的经营条件;

4.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1.6.三、获取招标文件

1.时间:公告发布之日起至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止。

2.地点:登录《濮阳市中医院》官网通知公告栏(***********)下载招标文件。

3.方式:登录《濮阳市中医院》官网通知公告栏(***********)下载招标文件。

4.售价:500元,投标人递交投标文件时现场缴纳。

1.7.四、投标截止时间及地点

1.时间:*开通会员可解锁*09时00分(北京时间);

2.地点:五一路桃源路交叉口西北角中国招标采购云中心-濮阳分中心。

1.8.五、开标时间及地点

1.时间:*开通会员可解锁*09时00分(北京时间);

2.地点:五一路桃源路交叉口西北角中国招标采购云中心-濮阳分中心。

1.9.六、发布公告的媒介及招标公告期限

本次招标公告在《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中国采购与招标网》和《濮阳市中医院》。

招标公告期限为五个工作日。

1.10.七、凡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濮阳市中医医院

地址:濮阳市胜利东路135号

联系人:孙女士

联系方式:********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如有)

名称:河南申鑫采购招标事务所有限公司

地址:河南自贸试验区郑州片区(郑东)金水东路东风路南路交汇处绿地新都会8号楼503-2

联系人:张向飞

联系方式:182********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张向飞

联系方式:182********

发布人:河南申鑫采购招标事务所有限公司

发布日期:*开通会员可解锁*

第二章投标人须知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条款号 条款名称 编列内容
1.1.2 采购人 名 称:濮阳市中医医院 地 址:濮阳市胜利东路135号 联系人:孙女士电 话:********
1.1.3 采购代理机构 名 称:河南申鑫采购招标事务所有限公司地 址:河南自贸试验区郑州片区(郑东)金水东路东风路南路交汇处绿地新都会8号楼503-2联系人:张向飞 电 话:182********
1.1.4 采购项目名称 濮阳市中医医院肠道水疗机及其他医疗设备采购项目
1.1.5 采购货物名称及数量 咽鼓管治疗仪1台、肠道水疗机1台;
1.1.6 标包划分 共2个标包
1.2.1 资金来源及比例 自筹资金,100%
1.2.2 预算金额 *开通会员可解锁*
1.2.3 最高限价 第一标包:160000元;1.1.第二标包:120000元;注:投标人的报价不得超过最高限价,否则投标文件无效。
1.3.1 采购范围 第一标包:咽鼓管治疗仪的供货、运输、保险、装卸、安装、检测、调试、试运行、验收交付、培训、技术支持、售后保修(运行、维护、软件升级,如有)及其他相关伴随服务;第二标包:肠道水疗机的供货、运输、保险、装卸、安装、检测、调试、试运行、验收交付、培训、技术支持、售后保修(运行、维护、软件升级,如有)及其他相关伴随服务;
1.3.2 交货期 合同签订后30日历天内交货安装调试完毕并验收合格
1.3.3 交货地点 采购人指定地点
1.3.4 技术性能指标 详见第五章“采购需求”
1.4.1 投标人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无;3.特定资格要求:3.1.1投标货物须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739号《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相关规定,取得医疗器械注册证或医疗器械产品相关备案凭证(非医疗器械可不提供);1.2.3.1.2供应商为代理商或经销商投标时须具有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或医疗器械经营备案凭证(从事第一类医疗器械经营活动的除外);供应商为境内生产企业投标时须具有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从事第一类医疗器械生产的须具有备案凭证),医疗器械注册人、备案人经营其注册、备案的医疗器械,无需办理医疗器械经营许可或者备案,但应当符合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规定的经营条件;4.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1.4.2 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 不接受
1.4.4 投标人不得存在的其他情形 /
1.9.1 分包 不允许
1.10.1 实质性要求和条件 带“*”号条款;投标无效条款;招标文件中用“拒绝”、“不(予)接受”、“不得”、“不允许”等文字规定的条款;法律、法规、规章的相关规定。
1.10.3 其他可以被接受的技术支持资料 /
1.10.4 偏差 实质性要求和条件不允许偏差,其他条款允许偏差。允许偏差范围:详见采购需求最高项数: / 项
1.11.1 采购进口产品 本采购项目不接受进口产品参加投标。
1.11.2 是否提供产品销售授权书 需要
1.12 政府强制采购节能产品 本次采购的政府强制采购节能产品为 / ,必须提供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节能产品认证证书,否则投标文件无效。
1.14 网络安全专用产品 本次采购的属于列入《网络关键设备和网络安全专用产品目录》的产品为 / ,由具备资格的机构安全认证合格或者安全检测符合要求后,方可销售或者提供。
2.1 构成招标文件的其他资料 /
2.2.3 招标文件澄清或者修改发出的形式 在原公告发布媒体上发布澄清或修改公告。
2.2.4 确认收到招标文件澄清或者修改 投标人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须自行查看在原公告发布媒体上发布的澄清或修改公告,因投标人未及时查看而造成的后果自负。
3.1.1 构成投标文件的其他资料 拟分包情况说明;其他需要补充说明的资料。
3.2.5 投标报价的其他要求 /
3.3.1 投标有效期 90日历天
3.4.1 投标保证金 是否要求投标人递交投标保证金:不要求
3.4.4 其他可以不予退还投标保证金的情形 /
3.5 资格审查资料的特殊要求
3.5.2 近年财务状况的年份要求 2024年度
3.6.1 是否允许递交备选投标方案 不允许
3.7.3(2) 投标文件副本份数及其他要求 副本份数: 4 份(副本可为正本的复印件)。 提交不加密电子版投标文件要求: 1 份,U盘(PDF格式,需包含投标文件所有内容,其中至少封面、投标函及开标一览表要求的签字或盖章应当齐全),投标人必须保证投标文件的完整性、有效性,与投标文件(纸质版本)正本的一致性,否则,由此引起的所有后果由各投标人自行承担。不加密电子版投标文件单独密封,封套上载明“电子版”及4.1.2款要求的内容。其他要求: / 。
3.7.3(3) 投标文件是否需分册装订 不需要
4.1.2 封套上应载明的信息 采购人名称: 采购人地址: (项目名称)第 标包投标文件采购编号:在 年 月 日 时前不得开启投标人名称:(盖公章)
4.2.1 投标截止时间 *开通会员可解锁*09时00分
4.2.2 递交投标文件地点 五一路桃源路交叉口西北角中国招标采购云中心-濮阳分中心
4.2.3 投标文件是否退还
5.1 开标 开标地点:同递交投标文件地点
5.2(4) 开标程序 开标顺序:按投标人递交投标文件签到的逆顺序
7.1.1 评标委员会的组建 评标委员会构成: 5 人,其中采购人代表 1人,评审专家 4 人; 评审专家确定方式:从评审专家库中随机抽取
7.5.3 评标委员会推荐中标候选人的人数 3 人
8.1 是否授权评标委员会确定中标人
8.4.1 履约保证金 不要求
11 是否采用电子招标投标
12 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
12.1 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 本项目或相关采购包是否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R否□是:本项目(或本项目 包)是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
12.2 本项目对应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 工业
12.3 享受扶持政策获得政府采购合同的要求 *依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规定享受扶持政策获得政府采购合同的,小微企业不得将合同分包给大中型企业,中型企业不得将合同分包给大型企业,否则投标文件无效
12.4 信用承诺 在政府采购活动中,供应商只需在资格审查环节提供满足相应条件的书面承诺书(见附件),不再需要提供以下证明材料:1.符合国家相关规定的财务状况报告;2.依法缴纳税收的证明材料;3.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证明材料;4.具备履行政府采购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证明材料;6.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证明材料。在签订合同时采购人有权要求中标供应商提供证明材料,以核实供应商承诺事项的真实性。
12.6 招标代理服务费 1、本项目采购代理服务费由成交供应商缴纳,收费标准参照“河南省招标投标协会关于印发《河南省招标代理服务收费指导意见》的通知豫招协[2023]002号文”规定的收费标准收取。2、缴纳时间:领取《中标通知书》时交纳。
12.7 其他 招标文件内容前后不一致的以投标人须知前附表为准,投标人须知前附表没有的以最后内容为准。

1.总则

1.1采购项目概况

1.1.1本采购项目已经政府采购主管部门批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现对本项目进行公开招标。

1.1.2采购人: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1.3采购代理机构: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1.4采购项目名称: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1.5采购货物名称及数量: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1.6标包划分: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1.7核心产品: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2资金来源和预算金额

1.2.1资金来源及比例: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2.2预算金额: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2.3最高限价: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3采购范围、交货期、交货地点和技术性能指标

*1.3.1采购范围: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3.2交货期: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3.3交货地点: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3.4技术性能指标: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4投标人资格要求

1.4.1投标人的资格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4.2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接受联合体投标的,联合体除应符合本章第1.4.1项和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的要求外,还应遵守以下规定:

(1)联合体各方应按招标文件提供的格式签订联合体协议书,明确联合体牵头人和各方权利义务,并承诺就中标项目向采购人承担连带责任;

(2)两个以上的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组成一个联合体,以一个投标人的身份共同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应当对所有联合体成员进行信用记录查询,联合体成员存在不良信用记录的,视同联合体存在不良信用记录。

1.4.3根据《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6]125号)和豫财购【2016】15号的规定,对列入“信用中国”网站(***********)的“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或“中国政府采购”网站(***********)的“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投标人,将拒绝其参加政府采购活动。

1.5费用承担

投标人准备和参加投标活动发生的费用自理。

1.6保密

参与招标投标活动的各方应对招标文件和投标文件中的商业和技术等秘密保密,否则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1.7语言文字

招标投标文件使用的语言文字为中文。专用术语使用外文的,应附有中文注释。

1.8计量单位

所有计量均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

1.9分包

1.9.1投标人根据招标文件的规定和采购项目的实际情况,拟在中标后将中标项目的非主体、非关键性工作分包的,应符合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分包内容、分包金额和资质要求等限制性条件,并应当在投标文件中载明分包承担主体,*分包承担主体应当具备相应资质条件且不得再次分包。*除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非主体、非关键性工作外,其他工作不得分包。

*1.9.2中标人不得向他人转让中标项目,接受分包的人不得再次分包。中标人应当就分包项目向采购人负责,接受分包的人就分包项目承担连带责任。

1.10响应和偏差

*1.10.1投标文件应当对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和条件作出满足性或更有利于采购人的响应,否则,投标人的投标无效。实质性要求和条件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10.2投标人应根据招标文件的要求提供投标货物技术性能指标的详细描述、技术支持资料及技术服务和质保期服务计划等内容以对招标文件作出响应。

*1.10.3投标文件中应针对实质性要求和条件中列明的技术要求提供技术支持资料。技术支持资料以制造商公开发布的印刷资料,或检测机构出具的检测报告或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允许的其他形式为准,不符合前述要求的,视为无技术支持资料,其投标无效。

*1.10.4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了可以偏差的范围和最高偏差项数的,偏差应当符合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偏差范围和最高项数,超出偏差范围和最高偏差项数的投标无效。

1.10.5投标文件对招标文件的全部偏差,均应在投标文件的商务和技术偏差表中列明,除列明的内容外,视为投标人响应招标文件的全部要求。

1.11采购进口产品

*1.11.1除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另有规定外,本采购项目接受进口产品参加投标。

1.11.2本章第1.11.1款规定同意购买进口产品的,不限制满足招标文件要求的国内产品参与投标竞争。*参加投标产品为进口产品的,应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提供产品销售授权书。

1.11.3本章第1.11.1款规定允许采购进口产品时,中标人应保证负责办理所投进口产品的合法报通关手续并进入中国关境内,保证在供货验收时提供办理进口产品业务的合法手续和证明材料。

*1.12政府强制采购节能产品

计算机设备、激光打印机、针式打印机、液晶显示器、制冷空调设备(不含冷却塔)、镇流器、空调机、电热水器、普通照明用双端荧光灯、电视设备、视频设备、便器、水嘴等属于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中的强制采购产品(以最新发布清单为准),投标产品中含有以上货物的,必须提供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节能产品认证证书,否则投标文件无效。

本次采购的政府强制采购节能产品见前附表。

1.13正版软件

1.13.1依据《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信息产业部关于印发无线局域网产品政府采购实施意见的通知》(财库〔2005〕366号),采购无线局域网产品和含有无线局域网功能的计算机、通信设备、打印机、复印机、投影仪等产品的,优先采购符合国家无线局域网安全标准(GB15629.11/1102)并通过国家产品认证的产品。*其中,国家有特殊信息安全要求的项目必须采购认证产品,否则投标无效。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信息产业部根据政府采购改革进展和无线局域网产品技术及市场成熟等情况,从国家指定的认证机构认证的生产厂商和产品型号中确定优先采购的产品,并以“无线局域网认证产品政府采购清单”(以下简称清单)的形式公布。清单中新增认证产品厂商和型号,由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信息产业部以文件形式确定、公布并适时调整。

1.13.2各级政府部门在购置计算机办公设备时,必须采购预装正版操作系统软件的计算机产品,相关规定依据《国家版权局、信息产业部、财政部、国务院机关事务管理局关于政府部门购置计算机办公设备必须采购已预装正版操作系统软件产品的通知》(国权联〔2006〕1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政府机关使用正版软件工作的通知》(国办发〔2010〕47号)、《财政部关于进一步做好政府机关使用正版软件工作的通知》(财预〔2010〕536号)。

*1.14网络安全专用产品

依据《关于调整网络安全专用产品安全管理有关事项的公告》(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2023年第1号)的规定,所投产品属于列入《网络关键设备和网络安全专用产品目录》(以最新发布的为准)的网络安全专用产品应当按照《信息安全技术网络安全专用产品安全技术要求》等相关国家标准的强制性要求,由具备资格的机构安全认证合格或者安全检测符合要求后,方可销售或者提供。

本次采购的属于列入《网络关键设备和网络安全专用产品目录》的产品见前附表。

2.招标文件

2.1招标文件的组成

本招标文件包括:

(1)招标公告(或投标邀请书);

(2)投标人须知;

(3)资格审查及评标;

(4)合同条款及格式;

(5)采购需求;

(6)投标文件格式;

(7)政府采购政策;

(8)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其他资料。

根据本章第2.2款对招标文件所作的澄清或者修改,构成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2.2招标文件的澄清或者修改

2.2.1投标人应仔细阅读和检查招标文件的全部内容。如发现缺页或附件不全,应及时向招标人提出,以便补齐。

2.2.2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可以对已发出的招标文件进行必要的澄清或者修改。

2.2.3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可能影响投标文件编制的,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至少15日前,以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形式发给所有获取招标文件的潜在投标人;不足15日的,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顺延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

2.2.4投标人在收到澄清或者修改后,应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和形式通知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确认已收到该澄清。

3.投标文件

3.1投标文件的组成

3.1.1投标文件应包括下列内容:

(1)投标函及开标一览表;

(2)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身份证明或授权委托书;

(3)商务和技术偏差表;

(4)分项报价表;

(5)备品备件、附件和专用工具一览表

(6)资格审查资料;

(7)投标货物技术性能指标的详细描述;

(8)技术支持资料;

(9)技术服务和质保期服务计划;

(10)享受政府采购政策扶持的证明材料(如有时提供);

(11)其他资料。

投标人在评标过程中作出的符合法律法规和招标文件规定的澄清、说明、补正,构成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3.2投标报价

3.2.1投标报价应包括国家规定的税金。投标人应按第六章“投标文件格式”的要求在投标函及开标一览表中进行报价并填写分项报价表。

3.2.2投标人应充分了解该项目的总体情况以及影响投标报价的其他要素。

3.2.3投标报价为各分项报价金额之和,投标报价与分项报价的合价不一致的,应以各分项合价累计数为准,修正投标报价;如分项报价中存在缺漏项,则视为缺漏项价格已包含在其他分项报价之中。投标人在投标截止时间前修改投标函及开标一览表中的投标报价总额,应同时修改投标文件“分项报价表”中的相应报价。此修改须符合本章第4.3款的有关要求。

*3.2.4投标报价不得超过招标文件中规定的预算金额或者最高限价,否则投标无效。

3.2.5投标报价的其他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3.3投标有效期

3.3.1除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另有规定外,投标有效期为90天。投标有效期从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之日起算。投标文件中承诺的投标有效期应当不少于招标文件中载明的投标有效期。

3.3.2在投标有效期内,投标人撤销投标文件的,应承担招标文件和法律规定的责任。

3.3.3出现特殊情况需要延长投标有效期的,采购人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投标人延长投标有效期。投标人应予以书面答复,同意延长的,应相应延长其投标保证金的有效期,但不得要求或被允许修改其投标文件;投标人拒绝延长的,有权收回其投标保证金。

3.4投标保证金

3.4.1投标人在递交投标文件的同时,应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金额、形式和第六章“投标文件格式”规定的投标保证金格式递交投标保证金,并作为其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境内投标人以支票形式提交的投标保证金,应当从其基本账户转出并在投标文件中附上基本账户开户证明。联合体投标的,其投标保证金可以由牵头人递交,并应符合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的规定。

*3.4.2投标人不按本章第3.4.1项要求提交投标保证金的,投标无效。

3.4.3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在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退还未中标人的投标保证金,自采购合同签订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退还中标人的投标保证金或者转为中标人的履约保证金。

3.4.4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投标保证金将不予退还:

(1)投标人在投标有效期内撤销投标文件;

(2)中标人在收到中标通知书后,无正当理由不与采购人订立合同,在签订合同时向招标人提出附加条件,或者不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履约保证金;

(3)发生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其他可以不予退还投标保证金的情形。

3.5资格审查资料(适用于未进行资格预审的)

除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另有规定外,投标人应按下列规定提供资格审查资料,以证明其满足本章第1.4款规定的资格条件和要求。(供应商在递交响应文件时,按照濮财购【2022】9号文规定提供濮阳市政府采购供应商信用承诺书,无需提交3.5.1—3.5.5项要求的证明材料。)

3.5.1“投标人基本情况表”应附投标人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自然人的身份证明(自然人投标时)、其他组织的相关证明等。

3.5.2“财务状况报告”应提供经审计的财务报告或其基本开户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的复印件。提供经审计的财务报告的具体年份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投标人的成立时间少于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年份的,应提供成立以来的财务报告。

3.5.3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提供近半年中任意一个月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记录)。

3.5.4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货物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或承诺函(格式自拟)。

3.5.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3.5.6满足投标人须知第1.4.1项要求的“特定资格要求”的相关证明材料。

3.5.7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接受联合体投标的,本章第3.5.1项至第3.5.8项规定的表格和资料应包括联合体各方相关情况。

3.6备选投标方案

*3.6.1除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允许外,投标人不得递交备选投标方案,否则其投标无效。

3.6.2允许投标人递交备选投标方案的,只有中标人所递交的备选投标方案方可予以考虑。评标委员会认为中标人的备选投标方案优于其按照招标文件要求编制的投标方案的,采购人可以接受该备选投标方案。

3.6.3投标人提供两个或两个以上投标报价,或者在投标文件中提供一个报价,但同时提供两个或两个以上供货方案的,视为提供备选方案。

3.7投标文件的编制

3.7.1投标文件应按第六章“投标文件格式”进行编写,如有必要,可以增加附页,作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3.7.2投标人应当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编制投标文件。投标文件应当对招标文件提出的要求和条件作出明确响应。投标文件在满足招标文件实质性要求的基础上,可以提出比招标文件要求更有利于采购人的承诺。

3.7.3(1)投标文件应用不褪色的材料书写或打印,投标函及开标一览表和对投标文件的澄清、说明和补正应由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或其授权的代理人签字或盖单位章。由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签字的,应附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身份证明,由代理人签字的,应附授权委托书,身份证明或授权委托书应符合第六章“投标文件格式”的要求。投标文件应尽量避免涂改、行间插字或删除。如果出现上述情况,改动之处应由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或其授权的代理人签字或盖单位章。

(2)投标文件正本一份,副本份数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正本和副本的封面右上角上应清楚地标记“正本”或“副本”的字样。投标人应根据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要求提供电子版文件。当副本和正本不一致或电子版文件和纸质正本文件不一致时,以纸质正本文件为准。

(3)投标文件的正本与副本应分别装订,并编制目录,投标文件需分册装订的,具体分册装订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

3.7.4投标人根据招标文件的规定和采购项目的实际情况,拟在中标后将中标项目的非主体、非关键性工作分包的,应当在投标文件中载明分包承担主体,分包承担主体应当具备相应资质条件且不得再次分包。

4.投标

4.1投标文件的密封和标记

4.1.1投标文件应密封包装,并在封套的封口处加盖投标人单位章或由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或其授权的代理人签字。

4.1.2投标文件封套上应写明的内容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4.1.3未按本章第4.1.1项要求密封的投标文件,采购人将拒绝接收。

4.2投标文件的递交

4.2.1投标人应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

4.2.2投标人递交投标文件的地点: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4.2.3除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另有规定外,投标人所递交的投标文件不予退还。

4.2.4采购人收到投标文件后,向投标人出具签收凭证。

*4.2.5逾期送达的投标文件,采购人将予以拒收。

4.3投标文件的修改与撤回

4.3.1在本章第4.2.1项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前,投标人可以修改或撤回已递交的投标文件,但应以书面形式通知采购人。

4.3.2投标人修改或撤回已递交投标文件的书面通知应按照本章第3.7.3项的要求签字或盖章。采购人收到书面通知后,向投标人出具签收凭证。

4.3.3投标人撤回投标文件的,采购人自收到投标人书面撤回通知之日起5日内退还已收取的投标保证金。

4.3.4修改的内容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修改的投标文件应按照本章第3条、第4条的规定进行编制、密封、标记和递交,并标明“修改”字样。

5.开标

5.1开标

采购人在本章第4.2.1项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地点公开开标,邀请投标人参加。评标委员会成员不得参加开标活动。

投标人未参加开标的,视同认可开标结果。

投标人不足3家的,不得开标。

5.2开标程序

主持人按下列程序进行开标:

(1)宣布开标纪律;

(2)公布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的投标人名称;

(3)宣布开标人、唱标人、记录人、监标人等有关人员姓名;

(4)由投标人或者其推选的代表检查投标文件的密封情况,经确认无误后,由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工作人员当众拆封,按照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开标顺序当众开标,宣布投标人名称、投标报价、交货期等内容,并记录在案;

(5)投标人代表、采购人代表、监标人、记录人等有关人员在开标记录上签字确认;

(6)开标结束。

5.3开标疑义

投标人代表对开标过程和开标记录有疑义,以及认为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相关工作人员有需要回避的情形的,应当场提出询问或者回避申请。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对投标人代表提出的询问或者回避申请应当及时处理。

6.资格审查

*6.1资格审查

6.1.1公开招标采购项目开标结束后,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依法对投标人的资格进行审查。

6.1.2资格审查合格投标人不足3家的,不得评标。

6.1.3资格审查标准见第三章“资格审查及评标”。

6.1.4投标人信用记录查询

根据《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6]125号)和豫财购【2016】15号的规定,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在投标人递交投标文件或响应文件时查询投标人信用记录。查询时将查询网页、内容进行截图或拍照,以作证据留存,截图或拍照内容要完整清晰。对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投标人,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拒绝其参加政府采购活动。

查询渠道:失信被执行人和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查询网址“信用中国”网(***********))、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查询网址“中国政府采购”网(***********)。

7、评标

7.1评标委员会

7.1.1评标由采购人依法组建的评标委员会负责。评标委员会由采购人代表,以及有关技术、经济等方面的专家组成。评标委员会成员人数以及技术、经济等方面专家的确定方式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7.1.2评审专家发现本人与参加采购活动的供应商有利害关系的,应当主动提出回避。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发现评审专家与参加采购活动的供应商有利害关系的,应当要求其回避。

7.1.3各级财政部门政府采购监督管理工作人员,不得作为评审专家参与政府采购项目的评审活动。

7.1.4评标中因评标委员会成员缺席、回避或者健康等特殊原因导致评标委员会组成不符合本办法规定的,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依法补足后继续评标。被更换的评标委员会成员所作出的评标意见无效。

无法及时补足评标委员会成员的,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停止评标活动,封存所有投标文件和开标、评标资料,依法重新组建评标委员会进行评标。原评标委员会所作出的评标意见无效。

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将变更、重新组建评标委员会的情况予以记录,并随采购文件一并存档。

7.1.5评标委员会成员名单在评标结果公告前应当保密。

7.2评标委员会职责

评标委员会负责具体评标事务,并独立履行下列职责:

(1)审查、评价投标文件是否符合招标文件的商务、技术等实质性要求;

(2)要求投标人对投标文件有关事项作出澄清或者说明;

(3)对投标文件进行比较和评价;

(4)确定中标候选人名单,以及根据采购人委托直接确定中标人;

(5)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或者有关部门报告评标中发现的违法行为。

7.3评标原则

评标活动遵循公平、公正、科学和择优的原则。

*7.4符合性审查

评标委员会应当对符合资格的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进行符合性审查,以确定其是否满足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

符合性审查标准见第三章“资格审查及评标”。

7.5评标方法和标准

7.5.1评标委员会应当按照招标文件中规定的评标方法和标准,对符合性审查合格的投标文件进行商务和技术评估,综合比较与评价。招标文件没有规定的评标方法、评审因素和标准,不作为评标依据。

评标方法和标准见招标文件第三章“资格审查及评标”。

7.5.2评标时,评标委员会各成员应当独立对每个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进行评价,并汇总每个投标人的得分。

7.5.3评标完成后,评标委员会应当向采购人提交书面评标报告和中标候选人名单。评标委员会推荐中标候选人的人数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7.6废标

招标采购中,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废标:

7.6.1符合专业条件的投标人或者对招标文件作实质响应的投标人不足三家的;

7.6.2出现影响采购公正的违法、违规行为的;

7.6.3投标人的报价均超过了采购预算,采购人不能支付的;

7.6.4因重大变故,采购任务取消的。

废标后,采购人应当将废标理由通知所有投标人。

8.合同授予

8.1定标

按照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的规定,采购人或采购人授权的评标委员会依法确定中标人。

中标或者成交供应商拒绝与采购人签订合同的,采购人可以按照评审报告推荐的中标或者成交候选人名单排序,确定下一候选人为中标或者成交供应商,也可以重新开展政府采购活动。

8.2中标、成交结果公告

采购代理机构应当自评审结束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将评审报告送交采购人。采购人应当自收到评审报告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在评审报告推荐的中标或者成交候选人中按顺序确定中标或者成交投标人。

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自中标、成交投标人确定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发出中标、成交通知书,并在原招标公告发布媒体上公告中标、成交结果。

中标公告期限为1个工作日。

8.3中标通知

在公告中标结果的同时,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向中标人发出中标通知书;

8.4履约保证金

8.4.1在签订合同前,中标人应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形式、金额和招标文件第四章“合同条款及格式”规定的或者事先经过采购人书面认可的履约保证金格式向采购人提交履约保证金。除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另有规定外,履约保证金为中标合同金额的10%。联合体中标的,其履约保证金以联合体各方或者联合体中牵头人的名义提交。

8.4.2中标人不能按本章第8.4.1项要求提交履约保证金的,视为放弃中标,其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给采购人造成的损失超过投标保证金数额的,中标人还应当对超过部分予以赔偿。

8.5签订合同

8.5.1采购人应当自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30日内,按照招标文件和中标人投标文件的规定,与中标人签订书面合同。*所签订的合同不得对招标文件确定的事项和中标人投标文件作实质性修改。

8.5.2采购人不得向中标人提出任何不合理的要求作为签订合同的条件。

8.5.3中标人无正当理由拒签合同,在签订合同时向采购人提出附加条件,或者不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履约保证金的,采购人有权取消其中标资格,其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给采购人造成的损失超过投标保证金数额的,中标人还应当对超过部分予以赔偿。

8.5.4发出中标通知书后,采购人无正当理由拒签合同,或者在签订合同时向中标人提出附加条件的,采购人向中标人退还投标保证金;给中标人造成损失的,还应当赔偿损失。

8.5.5联合体中标的,联合体各方应当共同与采购人签订合同,就中标项目向采购人承担连带责任。

8.6采购资金的支付

采购人应当按照政府采购合同规定,及时向中标或者成交投标人支付采购资金。

政府采购项目资金支付程序,按照国家有关财政资金支付管理的规定执行。

8.7履约验收

8.7.1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按照采购合同规定的技术、服务等要求组织对投标人履约的验收,并出具验收书。验收书应当包括每一项技术、服务等要求的履约情况。大型或者复杂的项目,应当邀请国家认可的质量检测机构参加验收。

8.7.2凡是列入《强制性产品认证目录》的产品(以最新公布目录为准),必须提供“强制性产品认证证书”或“强制性认证产品符合性自我声明”(适用强制性产品认证自我声明评价方式的产品),否则视为产品不合格,招标人将拒绝支付合同价款。

具体规定详见:《强制性产品认证管理规定》(总局令第117号,根据*开通会员可解锁*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令第61号修订);《市场监管总局关于调整完善强制性产品认证目录和实施要求的公告》(2019年第44号);《市场监管总局关于发布强制性产品认证目录描述与界定表的公告》(2023年第36号);《强制性产品认证目录》(以最新公布目录为准)。以上文件以最新发布为准。

*8.8中标无效

投标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中标、成交无效:

(1)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成交的;

(2)采取不正当手段诋毁、排挤其他投标人的;

(3)与采购人、其他投标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恶意串通的;

(4)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行贿或者提供其他不正当利益的;

(5)在招标采购过程中与采购人进行协商谈判的;

(6)向评标委员会、竞争性谈判(磋商)小组或者询价小组成员行贿或者提供其他不正当利益。

9.纪律和监督

9.1对采购人的纪律要求

采购人不得泄露招标投标活动中应当保密的情况和资料,不得与投标人串通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或者他人合法权益。

*9.2对投标人的纪律要求

投标人应当遵循公平竞争的原则,不得恶意串通,不得妨碍其他投标人的竞争行为,不得损害采购人或者其他投标人的合法权益。

在评标过程中发现投标人有上述情形的,评标委员会应当认定其投标无效,并书面报告本级财政部门。

9.3对评标委员会成员的纪律要求

评标委员会成员不得有以下行为:

9.3.1确定参与评标至评标结束前私自接触投标人;

9.3.2接受投标人提出的与投标文件不一致的澄清或者说明,87号令第五十一条规定的情形除外;

9.3.3违反评标纪律发表倾向性意见或者征询采购人的倾向性意见;

9.3.4对需要专业判断的主观评审因素协商评分;

9.3.5在评标过程中擅离职守,影响评标程序正常进行的;

9.3.6评标委员会成员收受他人的财物或者其他好处;

9.3.7使用招标文件没有规定的评审因素和标准进行评标。

9.3.8泄露评审文件、评审情况和评审中获悉的商业秘密。

9.3.9记录、复制或者带走任何评标资料;

9.3.10其他不遵守评标纪律的行为。

评标委员会成员有前款第一至七项行为之一的,其评审意见无效,并不得获取评审劳务报酬和报销异地评审差旅费。

9.4对与评标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的纪律要求

与评标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不得收受他人的财物或者其他好处,不得向他人透露对投标文件的评审和比较、中标候选人的推荐情况以及评标有关的其他情况。在评标活动中,与评标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不得擅离职守,影响评标程序正常进行。

9.5回避要求

在政府采购活动中,采购人员、评标委员会及相关人员与投标人有下列利害关系之一的,应当回避:

9.5.1参加采购活动前3年内与投标人存在劳动关系;

9.5.2参加采购活动前3年内担任投标人的董事、监事;

9.5.3参加采购活动前3年内是投标人的控股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

9.5.4与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有夫妻、直系血亲、三代以内旁系血亲或者近姻亲关系;

9.5.5与投标人有其他可能影响政府采购活动公平、公正进行的关系。

投标人认为采购人员、评标委员会及相关人员与其他投标人有利害关系的,可以向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书面提出回避申请,并说明理由。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及时询问被申请回避人员,有利害关系的被申请回避人员应当回避。

10.质疑与投诉

10.1投标人对政府采购活动事项有疑问的,可以向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询问,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及时作出答复,但答复的内容不得涉及商业秘密。

10.2投标人认为招标文件、招标过程和中标、成交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

10.3投标人应在法定质疑期内一次性提出针对同一采购程序环节的质疑。

10.4投标人应按照财政部门制定的《政府采购质疑函范本》格式(详见中国政府采购网)和《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的要求提出质疑,不符合《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的,提出质疑的投标人将依法承担不利后果。

10.5质疑投标人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的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十五个工作日内向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投诉。

11.是否采用电子招标投标

本采购项目是否采用电子招标投标方式,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2.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

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附件一:问题澄清通知

问题澄清通知

(编号:)

(投标人名称):

评标委员会对你方的投标文件进行了仔细的审查,现需你方对下列问题以书面形式予以澄

清、说明或补正:

1.

2.

......

请将上述问题的澄清、说明或补正于年月日时前递交至

(详细地址)或传真至(传真号码)或

通过下载招标文件的电子招标交易平台上传。采用传真方式的,应在年月

日时前将原件递交至(详细地址)。

评标委员会授权的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签字或盖章)

年月日

附件二:问题的澄清

问题的澄清

(编号:)

评标委员会:

问题澄清通知(编号:)已收悉,现澄清、说明或补正如下:

1.

2.

.....

上述问题澄清、说明或补正,不改变我方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构成我方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投标人:(盖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

年月日

附件三:确认通知

确认通知

(采购人名称):

你方于年月日发出的(项目名称)货物采购招标关于招

标文件的澄清/修改的通知,我方已于年月日收到。

特此确认。

投标人:(盖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

年月日

第三章资格审查及评标

一、资格审查

*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按资格审查标准对投标人的资格进行审查,有一项不符合审查标准的,则资格审查不合格,其投标无效。

资格审查标准表

序号 审查因素 资格审查标准 资格审查内容及要求 备注
1 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投标人是企业(包括合伙企业),应要求其提供在工商部门注册的有效“营业执照”;投标人是事业单位,应要求其提供有效的“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投标人是非企业专业服务机构的,应要求其提供执业许可证等证明文件;投标人是个体工商户,应要求其提供有效的“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投标人是自然人,应要求其提供有效的自然人身份证明。对于银行、保险、石油石化、电力、电信等行业的分支机构,可以提供授权,也可以提供其所属法人/其他组织的有关文件或制度等能够证明授权其独立开展业务的证明材料。 供应商在递交响应文件时,按照濮财购【2022】9号文规定提供濮阳市政府采购供应商信用承诺书,无需提交资格审查内容及要求的证明材料。
2 商业信誉和财务会计制度 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提供2023年度经审计的财务报告或其基本开户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的复印件。投标人的成立时间少于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年份的,应提供成立以来的财务报告。
3 履约能力 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投标文件中附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或承诺函(格式自拟),有特定资格要求的,附特定资格要求证明材料即可。
4 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 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提供近半年中任意一个月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证明。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投标人,应提供相应文件证明其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
5 无重大违法记录 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投标文件中附投标申请人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格式自拟)
6 信用记录 对列入“信用中国”网站(***********)的“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或“中国政府采购”网站(***********)的“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投标人,将拒绝其参加政府采购活动 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在投标人递交投标文件或响应文件时查询投标人信用记录。查询时将查询网页、内容进行截图或拍照,以作证据留存,截图或拍照内容要完整清晰。
注:供应商在递交投标文件时,按照濮财购【2022】9号文规定提供濮阳市政府采购供应商信用承诺书,无需提交上述资格审查表中1至5项要求的证明材料。供应商在中标后,应将上述要求由信用承诺书替代的证明材料提交采购人、代理机构核验。经核验无误后,由采购人、代理机构发出中标通知书。

二、评标

*1.符合性审查

评标委员会对符合资格的投标人的投标文件按照符合性审查标准进行符合性审查,以确定其是否满足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符合性审查有一项不符合审查标准的,投标无效。

符合性审查标准见符合性审查标准表。

2.评标方法(综合评分法)

评标委员会应当按照招标文件中规定的评标方法和标准,对符合性审查合格的投标文件进行商务和技术评估,综合比较与评价。

本次评标采用综合评分法。综合评分法,是指投标文件满足招标文件全部实质性要求,且按照评审因素的量化指标评审得分最高的投标人为中标候选人的评标方法。

评标委员会按照本章规定的评标方法和标准进行打分。评标结果按评审后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排列。得分相同的,按投标报价由低到高顺序排列。得分且投标报价相同的并列。投标文件满足招标文件全部实质性要求,且按照评审因素的量化指标评审得分最高的投标人为排名第一的中标候选人。

3.评标标准

3.1分值构成与评分标准

见评标分值构成与评分标准表

3.2关于小微企业、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产品价格扣除

根据财政部、工信部关于印发《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的通知(财库〔2020〕46号)文件及《国务院关于印发扎实稳住经济一揽子政策措施的通知》(国发〔2022〕12号)和财政部《关于进一步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的通知》(财库〔2022〕19号)规定:

3.2.1对于经主管预算单位统筹后未预留份额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采购项目,以及预留份额项目中的非预留部分采购包,应当对符合本办法规定的小微企业报价给予10%—20%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加评审,本项目的扣除比例为20%;

3.2.2接受大中型企业与小微企业组成联合体或者允许大中型企业向一家或者多家小微企业分包的采购项目,对于联合协议或者分包意向协议约定小微企业的合同份额占到合同总金额30%以上的,应当对联合体或者大中型企业的报价给予4%-6%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加评审,本项目的扣除比例为6%;

3.2.3关于监狱企业:视同小微企业。须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否则不考虑价格扣除。

3.2.4关于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微企业。须提供完整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否则在价格评审时不予考虑价格扣除。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属于小型、微型企业的,不重复享受政策。

*4.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为投标人串通投标,其投标无效:

4.1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由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编制;

4.2不同投标人委托同一单位或者个人办理投标事宜;

4.3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载明的项目管理成员或者联系人员为同一人或不同联系人的联系电话一致的;

4.4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异常一致或者投标报价呈规律性差异;

4.5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相互混装;

4.6不同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从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的账户转出;

4.7不同投标人的电子投标文件上传计算机的网卡MAC地址、CPU序列号和硬盘序列号等硬件信息相同的;

4.8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由同一电子设备编制、打印加密或者上传;

4.9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由同一电子设备打印、复印;

4.10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的内容存在两处以上细节错误一致;

4.11不同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项目经理、项目负责人等由同一个单位缴纳社会保险或者领取报酬的;

4.12不同投标人投标文件中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签字出自同一人之手;

4.13其它涉嫌串通的情形。

5.投标文件的澄清

5.1对于投标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评标委员会应当以书面形式要求投标人作出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

5.2投标人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并加盖公章,或者由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代表签字。投标人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不得超出投标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

5.3评标委员会不接受投标人主动提出的澄清、说明或补正。

6.对投标文件评价

6.1评标委员会各成员应当独立对每个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进行评价,按本章第3.1款规定的评标分值构成与评分标准进行打分,并汇总每个投标人的得分。

6.2评分分值计算保留小数点后两位,小数点后第三位“四舍五入”。

6.3投标人最终得分为所有评委打分的算术平均值。

*6.4评标委员会认为投标人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通过符合性审查投标人的报价,有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应当要求其在评标现场合理的时间内提供书面说明,必要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投标人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将其作为无效投标处理。

7.投标报价的修正

投标文件报价出现前后不一致的,除招标文件另有规定外,按照下列规定修正:

7.1投标文件中开标一览表(报价表)内容与投标文件中相应内容不一致的,以开标一览表(报价表)为准;

7.2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

7.3单价金额小数点或者百分比有明显错位的,以开标一览表的总价为准,并修改单价;

7.4总价金额与按单价汇总金额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计算结果为准。

同时出现两种以上不一致的,按照前款规定的顺序修正。*修正后的报价按照本章第5.2款的规定经投标人确认后产生约束力,投标人不确认的,其投标无效。

7.5如果分项报价中存在缺漏项,则视为缺漏项价格已包含在其他分项报价之中。

8.相同品牌产品投标的规定

8.1采用最低评标价法的采购项目,提供相同品牌产品的不同投标人参加同一合同项下投标的,以其中通过资格审查、符合性审查且报价最低的参加评标;报价相同的,由采购人或者采购人委托评标委员会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方式确定一个参加评标的投标人,招标文件未规定的采取随机抽取方式确定,其他投标无效。

8.2使用综合评分法的采购项目,提供相同品牌产品且通过资格审查、符合性审查的不同投标人参加同一合同项下投标的,按一家投标人计算,评审后得分最高的同品牌投标人获得中标人推荐资格;评审得分相同的,报价最低的同品牌投标人获得中标人推荐资格,报价也相同或者招标文件未规定的采取随机抽取方式确定,其他同品牌投标人不作为中标候选人。

8.3非单一产品采购项目,采购人应当根据采购项目技术构成、产品价格比重等合理确定核心产品,并在招标文件中载明。多家投标人提供的核心产品品牌相同的,按前两款规定处理。

9.评标结果

9.1除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授权直接确定中标人外,评标委员会按照得分由高到低的顺序推荐中标候选人,并标明排序。

9.2评标结果汇总完成后,除下列情形外,任何人不得修改评标结果:

(1)分值汇总计算错误的;

(2)分项评分超出评分标准范围的;

(3)评标委员会成员对客观评审因素评分不一致的;

(4)经评标委员会认定评分畸高、畸低的。

评标报告签署前,经复核发现存在以上情形之一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当场修改评标结果,并在评标报告中记载;评标报告签署后,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发现存在以上情形之一的,应当组织原评标委员会进行重新评审,重新评审改变评标结果的,书面报告本级财政部门。

9.3评标委员会完成评标后,根据全体评标成员签字的原始评标记录和评标结果编写评标报告。

9.4评标委员会成员对需要共同认定的事项存在争议的,应当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作出结论。持不同意见的评标委员会成员应当在评标报告上签署不同意见及理由,否则视为同意评标报告。

1.11.符合性审查标准表

序号 审查因素 审查标准
1 投标函、开标一览表及签字盖章 有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或加盖单位章。由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签字的,应附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身份证明,由代理人签字的,应附授权委托书,身份证明或授权委托书应符合第六章“投标文件格式”的规定
2 备选投标方案 除招标文件明确允许提交备选投标方案外,投标人不得提交备选投标方案
3 投标报价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 3.2 款规定
4 投标范围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 1.3.1 项规定
5 交货期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 1.3.2 项规定
6 交货地点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 1.3.3 项规定
7 技术性能指标 符合第五章“采购需求”中的实质性要求和条件
8 投标有效期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 3.3.1 项规定
9 权利义务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 1.10.1 项规定和第四章“拟签订的合同文本”中的实质性要求和条件
10 投标货物及技术服务和质保期服务 符合第五章“采购需求”中的实质性要求和条件
11 技术支持资料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 1.10.3 项规定
12 进口产品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 1.11.1、1.11.2项规定
13 政府强制采购节能产品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 1.12 项规定
14 附加条件 投标文件不得含有采购人不能接受的附加条件

1.12.评标分值构成与评分标准表

评分因素 评分标准
投标报价 评分标准 价格扣除 投标人符合小微企业、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政策扶持规定的,按本章第3.2款规定进行价格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投标报价评审
投标报价得分30分 满足招标文件要求且投标价格最低的投标报价为评标基准价,其价格分为满分。其他投标人的价格分统一按下列公示计算:投标报价得分=(评标基准价/投标报价)×30%×100
商务评分标准(10分) 服务方案(10分) 一、供货方案(2分)1.供货、运输方案全面、详尽、合理、措施有保障,完全满足招标要求的,得2分。2.供货、运输方案不全面、不详尽的,得1分。3.供货、运输方案不合理、不科学或者措施无保障的,得0分。二、安装调试方案(2分)1.安装、调试方案全面、详尽、合理、技术质量有保障、完全满足采 购需求的,得2分。2.安装、调试方案不全面、不详细的,得1分。3.安装、调试方案不合理,不科学或不满足采购需求的,得0分。三、售后服务方案(2分)质保期服务计划、服务内容、售后服务体系、备品备件 供应、故障响应、巡检服务全面、详尽、合理。1.描述全面、详尽、合理、完全满足项目要求的得2分。2.不全面或者不详尽的得1分。3.不合理或者不能满足项目要求的,得0分。四、质量保证措施方案(2分)评标委员会根据供应商提供的质量保证措施进行打分1、质量保证措施详细、全面的得2分;2、质量保证措施基本详细、基本全面的得1分;3、质量保证措不满足采购需求得0分。五、保修期满后服务承诺(2分)评委根据各投标人实际服务承诺情况进行打分,服务承诺完整合理可行的得2分,基本完整部分合理的得1分,无的得0分。住:以上项目若有缺项或不能满足要求或与该项目要求不相符,该项为0分。
技术评分 标准(60分) 业绩(8分) 根据投标人所投产品(*开通会员可解锁*至投标截止期)在中国境内的销售业绩,有1项业绩得4分,最高分为8分。注:投标人需提供采购合同(含首页、采购设备品牌型号页、配置清单、售后服务及金额数量页、签字页)扫描件,否则业绩不予认可。
其他承诺(4分) 在质保期2年基础上,每增加一年质保期加2分,最高4分,不提供的不得分。
技术参数(48分) 投标货物技术性能指标完全符合招标文件要求的,得48分;根据所投产品的主要技术指标的性能、技术参数的响应情况进行打分,带“★”号的技术指标是重要参数,有一项负偏离扣8分,其他技术性能要求为产品通用要求,有一项负偏离扣4分,扣完为止。注:带“★”号的技术指标是重要参数,需提供技术支持资料,技术支持资料以制造商公开发布的印刷资料,或检测机构出具的检测报告或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允许的其他形式为准,并注明在投标文件第几页处,不符合前述要求的,视为无技术支持资料,本项不得分。

第四章拟签订的合同文本

(此合同仅供参考,以最终采购人与成交人签定的合同条款为准)

甲方(需方):濮阳市中医医院

地址:河南省濮阳市华龙区胜利东路135号

乙方(供方):

地址:

乙方经参加甲方组织的竞标并中标,甲乙双方根据有关法律法规,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原则,同意按照下面的条款和条件订立采购合同,共同信守。

1、合同标的

序号 产品名称 品牌、规格型号 单位 数量 原产地、制造商名称 单价(元) 总价(元)
1 以实际送货量为准
合计: ,大写:

二、交货时间、地点

通知送货后5日内,乙方须将货物运到甲方指定地点,产品运送、安装等产生的费用由乙方负责。

三、产品安装、调试及验收

1.产品到达甲方指定地点后,甲方在安装调试交付前只负责提供存放地方,在完成交付前非甲方主观原因造成的产品及因产品给第三人造成的人身、财产的损害均由乙方承担。

2.待甲方场地满足安装条件后,乙方对产品免费进行安装调试,使其投入正常运行。

3.乙方不能交付设备的,需向甲方支付未缴付部分设备款的5%的违约金。逾期交货乙方向甲方每日偿付设备款总值的0.05%的违约金。乙方所供设备不符合合同规定,甲方有权拒收设备,乙方应负责免费更换,因更换造成逾期交货,按逾期交货处理。

4.如甲方对产品质量有异议,应及时与乙方沟通,否则甲方应于安装调试合格后15日内组织验收并出具验收单。

四、付款方式及开票

1.付款方式:电汇或银行转账等;

2.第一标包至第四标包:验收合格6个月后付30%,验收合格12个月后付30%,验收合格18个月后付30%,验收合格24个月后付10%。第五标包至第六标包:设备验收通过后付款50%,半年后付款40%,质保期满付10%。

3.甲方付款时乙方需向甲方开具合法合规的发票。

五、质量要求及售后

1.供方保证所提供的产品是全新原装未拆封(包括零部件)的产品,符合国家检测标准以及该产品的出厂标准。

2.本合同的质量保证期为个月,自设备验收合格之日起计算,设备生产厂家承担质保责任。

3.产品技术参数及所属附件、操作使用培训、售后维修等其他约定见乙方投标书及合同附页。乙方投标书及合同附页是本合同不可分割的一部分,并具同等法律效力。投标书中与合同或合同附页不同的以合同或合同附页为准(比如价格及付款方式)。

4.其他要求以招投标文件要求及内容为准。

六、处分权保留条款

甲乙双方约定在甲方未付清全部货款前,甲方不得以设备设定担保或以设备变现等方式对其他方承担民事责任,如有此种约定,则该约定无效。

7、违约责任

1.根据合同约定,乙方向甲方提出的付款申请流程已完成,经乙方书面催要后仍未得到支付的,甲方应向乙方支付违约金,违约金按应付未付金额日万分之五的标准按日计算,计算至乙方实际收到相应货款之日止。

2.合同履行过程中,甲方发现乙方提供的产品存在非原厂、非全新、产品本身存在不可修复等问题的,甲方可以单方面解除合同,并且要求乙方退回已付货款并支付甲方双倍的违约金。

八、本合同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因履行合同而发生的争执,由甲乙双方直接协商解决。如协商不成,可由濮阳市华龙区人民法院裁决。

九、本合同一式肆份,甲方叁份,乙方壹份,双方签署后生效。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可签订补充协议及附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需方(公章):濮阳市中医医院供方(公章):

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

或授权代表:或授权代表:

联系人签字:联系人签字:

电话:电话:

开户行:

账号:

日期:年月日日期:年月日

第二卷

第五章采购需求

第一标包:咽鼓管治疗仪<压缩吹张雾化吸入机>1台

器械名称: 咽鼓管治疗仪<压缩吹张雾化吸入机> 数量:1台
主要技术参数要求
序号 内容 备注
1 具有咽鼓管的吹张治疗和雾化治疗功能
2 适用范围:用于分泌性中耳炎、咽鼓管功能障碍、鼓膜内陷、鼓室积液及其引起的耳鸣、耳聋等疾病的药物吸入治疗
3 压缩空气雾化技术
4 雾化速率:0.2-0.6ml/min
5 工作压力:0.05-0.13Mpa
6 辅助压力档位:5档可选(0-50hPa)
7 通过增压方式吹张咽鼓管,同时雾化给药直达咽鼓管及鼓室内,抗炎、消除局部黏膜肿胀,全面恢复咽鼓管及鼓室内黏膜功能
8 配备20个雾化杯,20个经鼻塞导管
9 配备专用治疗车一辆
10 中标方所提供设备需为2025年内生产。
11 公司供货时必须提供产品相关二维码,二维码内容包括:产品简介、操作方法、保养方法、维修方法等重要信息。
12 设备全免费包修不低于2年。

第二标包:肠道水疗机1台

器械名称: 肠道水疗机 数量:1台
主要技术参数要求
序号 内容 备注
1 灌洗液温度设定在35℃~40℃范围内可调,步进1℃,允差士2℃,灌洗液加热至设定温度值时间不超过10分钟。
2 水疗机储液桶内水温达到 41.3℃+0.5℃时,蜂鸣器报警。具有双重温度保护功能。
3 储液桶内水量少于 7.5L+10%时,仪器停止加热,防止缺水干烧。
4 给液设置:0~20000ml,步进量100ml,给药设置:0~500ml,步进量10ml。
5 灌洗速度 不低于600ml/min士10ml/min。
6 储液桶容量 14L+10%,加药杯容量1000m1+5%。
7 水疗机给液时间 0s~10s 可调,步进量1s。
8 水疗机停液时间 0s~10s 可调,步进量1s。
9 压力测量量程0~160kPa。
10 水疗机灌洗压力≥12kPa±2kPa。
11 超压报警功能,当灌洗口压力大于60kPa±10kPa,蠕动泵停止工作;堵塞排除后,蠕动泵自动恢复正常工作状态。
12 床体内置摄像系统,患者排泄物经过排污管道时由摄像机实时捕捉画面至观察窗口,便于医师观察判断患者病况。
13 水疗机工作噪音应≤65dB(A)。
14 床体靠背可升降调节,利于患者调整舒适度。
15 具有净水装置可过滤杂质
16 设备具有紧急开关,患者如有特殊情况可自行打开,机器将停止运行。
17 三屏显示,可同时播放多媒体和显示排污状态。
18 具有臭氧消毒功能。
19 中标方所提供设备需为2025年内生产。
20 公司供货时必须提供产品相关二维码,二维码内容包括:产品简介、操作方法、保养方法、维修方法等重要信息。
21 设备全免费包修不低于2年。

第三卷

第六章投标文件格式

(项目名称)第标包

投标文件

投标人:(盖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

年月日

1.12.1.目录

一、投标函及开标一览表

二、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身份证明(适用于无委托代理人的情况)

二、授权委托书(适用于有委托代理人的情况)

三、商务和技术偏差表

四、分项报价表

五、备品备件、附件和专用工具一览表

六、资格审查资料

七、投标货物技术性能指标的详细描述

八、技术支持资料

九、技术服务和质保期服务计划

十、享受政府采购政策扶持的证明材料

十一、其他资料

1.12.2.一、投标函及开标一览表

1.1投标函

(采购人名称):

1.我方已仔细研究了(项目名称)第标包招标文件(采购编号:)的全部内容,愿意以人民币(大写)(¥)的投标总报价提供招标文件要求的全部货物及技术服务和质保期服务,并按合同约定履行义务。

2.我方的投标文件包括下列内容:

(1)投标函及开标一览表;

(2)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身份证明或授权委托书;

(3)商务和技术偏差表;

(4)分项报价表;

(5)备品备件、附件和专用工具一览表

(6)资格审查资料;

(7)投标货物技术性能指标的详细描述;

(8)技术支持资料;

(9)技术服务和质保期服务计划;

(10)享受政府采购政策扶持的证明材料

(11)其他资料。

投标文件的上述组成部分如存在内容不一致的,以开标一览表为准。

3.我方承诺除商务和技术偏差表列出的偏差外,我方响应招标文件的全部要求。

4.我方承诺在招标文件规定的投标有效期内不撤销投标文件。

5.如我方中标,我方承诺:

(1)在收到中标通知书后,在中标通知书规定的期限内与你方签订合同;

(2)在签订合同时不向你方提出附加条件;

(3)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履约保证金;

(4)在合同约定的期限内完成合同规定的全部义务。

6.我方在此声明,所递交的投标文件及有关资料内容完整、真实和准确。

7.(其他补充说明)。

投标人:(盖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

地址:

电话:

传真:

邮政编码:

年月日

1.2开标一览表

项目名称
标包
投标人名称
投标总报价 大写: 小写:
投标范围
投标货物品牌
型号规格
交货期 合同生效后,按需供货,每接到采购人通知后 日历天内完成供货并验收合格
交货地点 采购人指定地点
质量标准 产品为全新且符合国家要求
质保期
投标有效期
其他声明

投标人:(盖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

年月日

1.12.3.二、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身份证明

投标人名称:

姓名:性别:年龄:职务:

系(投标人名称)的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

特此证明。

附: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身份证复印件。

注:本身份证明需由投标人加盖单位公章。

投标人:(单位公章)

年月日

1.12.4.二、授权委托书

本人(姓名)系(投标人名称)的法定代表人(单

位负责人),现委托(姓名)为我方代理人。代理人根据授权,以我方名义签署、

澄清确认、递交、撤回、修改货物采购采购项目投标文件、签订合同和处理有关事宜,其法律

后果由我方承担。

委托期限:。

代理人无转委托权。

附: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身份证复印件及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

注:本授权委托书需由投标人加盖单位公章并由其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和委托代理人签

字。

投标人:(单位公章)

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签字)

身份证号码:

委托代理人:(签字)

身份证号码:

年月日

1.12.5.三、商务和技术偏差表

1.12.6.(1)商务偏差表

序号 招标文件章节及条款号 投标文件章节及条款号 偏差说明
1
2
3
4
5
……

投标人保证:除商务和技术偏差表列出的偏差外,投标人响应招标文件的全部要求。

投标人:(盖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

年月日

(2)技术偏差表

序号 招标文件章节及条款号 投标文件章节及条款号 偏差说明
1
2
3
4
5
……

投标人保证:除商务和技术偏差表列出的偏差外,投标人响应招标文件的全部要求。

投标人:(盖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

年月日

1.12.7.四、分项报价表

分项报价表

序号 货物名称 产地 生产厂家 品牌 规格/型号 单位 单价(元) 数量 总价(元) 是否属于节能或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
1
2
3
4
……
/ / / / / / / / 合计(元)
备注:

注:1、投标产品列入《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或《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应附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节能产品或环境标志产品认证证书。

*2、投标产品属于政府强制采购节能产品的,必须提供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节能产品认证证书,否则投标文件无效。

投标人(盖章):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

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1.12.8.五、备品备件、附件和专用工具一览表

序号 名称 产地 生产厂家 品牌 规格/型号 单位 数量 备注
1
2
3
4
……
/ / / / / / / 合计(元)

注:没有备品备件、附件和专用工具的,可不填写此表。

投标人(盖章):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

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1.12.9.六、资格审查资料

投标人基本情况表

投标人名称
注册资金 成立时间
注册地址
邮政编码 员工总数
联系方式 联系人 电话(请填写11位电话号码)
网址 传真
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 姓名 电话
投标人须知要求投标 人需具有的各类资质证书 类型:等级:证书号:
基本账户开户银行
基本账户银行账号
近三年营业额
投标人关联企业情况(包括但不限于与投 标人法定代表人(单 位负责人)为同一人 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投标人)
投标货物制造商名称
投标人须知要求 投标货物制造商需具有的资质证书
备注

注:1、投标人应根据投标人须知第3.5.1项的要求在本表后附相关证明材料。

2、资格审查资料其他内容见投标人须知第3.5.2-3.5.7项。

3、供应商在递交响应文件时,按照濮财购【2022】9号文规定提供濮阳市政府采购供应商信用承诺书,无需提交3.5.1—3.5.5项要求的证明材料。

附件:

濮阳市政府采购供应商信用承诺书

1.12.10.致(采购人或政府采购代理机构):

单位名称(自然人姓名):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身份证号码):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

联系地址和电话:

我单位(本人)自愿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相关法律法规,坚守公开、公平、公正和诚实信用的原则,依法诚信经营,无条件遵守本次政府采购活动的各项规定。我单位(本人)郑重承诺,我单位(本人)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四)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1.12.11.(五)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六)未曾作出虚假采购承诺;

1.12.12.(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我单位(本人)保证上述承诺事项的真实性,如有弄虚作假或其他违法违规行为,愿意承担一切法律责任,并承担因此所造成的一切损失。

供应商名称(盖章):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自然人或授权代表(签字):

日期:年月日

注:1.投标人须在投标文件中按此模板提供承诺函,未提供视为未实质性响应招标文件要求,按无效投标处理。

2.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者授权代表的签字或盖章应真实、有效,如由授权代表签字或盖章的,应提供“法定代表人授权书”。

1.12.13.七、投标货物技术性能指标的详细描述

1.12.14.八、技术支持资料

1.12.15.九、技术服务和质保期服务计划

1.12.16.十、享受政府采购政策扶持的证明材料

1、中小企业声明函(货物)

本公司(联合体)郑重声明,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的规定,本公司(联合体)参加(单位名称)的(项目名称)采购活动,提供的货物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制造。相关企业(含联合体中的中小企业、签订分包意向协议的中小企业)的具体情况如下:

1.(标的名称),属于(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行业;制造商为(企业名称),从业人员人,营业收入为万元,资产总额为万元1,属于(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

2.(标的名称),属于(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行业;制造商为(企业名称),从业人员人,营业收入为万元,资产总额为万元1,属于(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

……

以上企业,不属于大企业的分支机构,不存在控股股东为大企业的情形,也不存在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的情形。

本企业对上述声明内容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企业名称(盖章):

日期:

说明:

1、从业人员、营业收入、资产总额填报上一年度数据,无上一年度数据的新成立企业可不填报。

2、填写前请认真阅读《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和《关于印发<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的通知》(财库﹝2020﹞46号)相关规定。

3、未按上述要求提供、填写的,评审时不予以考虑。

2、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

本单位郑重声明,根据《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的规定,本单位为符合条件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且本单位参加__________________单位的______________________项目采购活动提供本单位制造的货物(由本单位承担工程/提供服务),或者提供其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制造的货物(不包括使用非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注册商标的货物)。

本单位对上述声明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单位名称(盖章):____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________

3、监狱企业证明文件

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

4、节能环保产品证明文件

4.1节能产品明细表

序号 材料设备名称 品牌 型号规格 制造商名称 认证证书号 是否政府强制采购节能产品 备注

注:附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节能产品认证证书,否则不予认可。

供应商名称(盖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

日期:年月日

4.2环境标志产品明细表

序号 材料设备名称 品牌 型号规格 制造商名称 认证证书号 备注

注:附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环境标志产品认证证书,否则不予认可。

供应商名称(盖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

日期:年月日

1.12.17.十一、其他资料

第七章政府采购政策

需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1.12.18.一、关于小微企业及产品

1、政府采购政策:

1.1《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

1.2《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

2、附声明函(无声明函评审时不予价格扣除优惠)

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

第一条为了发挥政府采购的政策功能,促进中小企业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小企业促进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中小企业,是指在中华人民共和国

境内依法设立,依据国务院批准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确定的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和微型企业,但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与大企业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除外。

符合中小企业划分标准的个体工商户,在政府采购活动中视同中小企业。

第三条采购人在政府采购活动中应当通过加强采购需求管理,落实预留采购份额、价格评审优惠、优先采购等措施,提高中小企业在政府采购中的份额,支持中小企业发展。

第四条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投标人提供的货物、工程或者服务符合下列情形的,享受本办法规定的中小企业扶持政策:

(一)在货物采购项目中,货物由中小企业制造,即货物由中小企业生产且使用该中小企业商号或者注册商标;

(二)在工程采购项目中,工程由中小企业承建,即工程施工单位为中小企业;

(三)在服务采购项目中,服务由中小企业承接,即提供服务的人员为中小企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订立劳动合同的从业人员。

在货物采购项目中,投标人提供的货物既有中小企业制造货物,也有大型企业制造货物的,不享受本办法规定的中小企业扶持政策。

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政府采购活动,联合体各方均为中小企业的,联合体视同中小企业。其中,联合体各方均为小微企业的,联合体视同小微企业。

第五条采购人在政府采购活动中应当合理确定采购项目的采购需求,不得以企业注册资本、资产总额、营业收入、从业人员、利润、纳税额等规模条件和财务指标作为投标人的资格要求或者评审因素,不得在企业股权结构、经营年限等方面对中小企业实行差别待遇或者歧视待遇。

第六条主管预算单位应当组织评估本部门及所属单位政府采购项目,统筹制定面向中小企业预留采购份额的具体方案,对适宜由中小企业提供的采购项目和采购包,预留采购份额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并在政府采购预算中单独列示。

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不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预留采购份额:

(一)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政策明确规定优先或者应当面向事业单位、社会组织等非企业主体采购的;

(二)因确需使用不可替代的专利、专有技术,基础设施限制,或者提供特定公共服务等原因,只能从中小企业之外的投标人处采购的;

(三)按照本办法规定预留采购份额无法确保充分供应、充分竞争,或者存在可能影响政府采购目标实现的情形;

(四)框架协议采购项目;

(五)省级以上人民政府财政部门规定的其他情形。除上述情形外,其他均为适宜由中小企业提供的情形。

第七条采购限额标准以上,200万元以下的货物和服务采购项目、400万元以下的工程采购项目,适宜由中小企业提供的,采购人应当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

第八条超过200万元的货物和服务采购项目、超过400万元的工程采购项目中适宜由中小企业提供的,预留该部分采购项目预算总额的30%以上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其中预留给小微企业的比例不低于60%。预留份额通过下列措施进行:

(一)将采购项目整体或者设置采购包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

(二)要求投标人以联合体形式参加采购活动,且联合体中中小企业承担的部分达到一定比例;

(三)要求获得采购合同的投标人将采购项目中的一定比例分包给一家或者多家中小企业。

*组成联合体或者接受分包合同的中小企业与联合体内其他企业、分包企业之间不得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

第九条对于经主管预算单位统筹后未预留份额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采购项目,以及预留份额项目中的非预留部分采购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对符合本办法规定的小微企业报价给予6%—10%(工程项目为3%—5%)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加评审。适用招标投标法的政府采购工程建设项目,采用综合评估法但未采用低价优先法计算价格分的,评标时应当在采用原报价进行评分的基础上增加其价格得分的3%—5%作为其价格分。

接受大中型企业与小微企业组成联合体或者允许大中型企业向一家或者多家小微企业分包的采购项目,对于联合协议或者分包意向协议约定小微企业的合同份额占到合同总金额30%以上的,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对联合体或者大中型企业的报价给予2%-3%(工程项目为1%—2%)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加评审。适用招标投标法的政府采购工程建设项目,采用综合评估法但未采用低价优先法计算价格分的,评标时应当在采用原报价进行评分的基础上增加其价格得分的1%—2%作为其价格分。组成联合体或者接受分包的小微企业与联合体内其他企业、分包企业之间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享受价格扣除优惠政策。

价格扣除比例或者价格分加分比例对小型企业和微型企业同等对待,不作区分。具体采购项目的价格扣除比例或者价格分加分比例,由采购人根据采购标的相关行业平均利润率、市场竞争状况等,在本办法规定的幅度内确定。

第十条采购人应当严格按照本办法规定和主管预算单位制定的预留采购份额具体方案开展采购活动。预留份额的采购项目或者采购包,通过发布公告方式邀请投标人后,符合资格条件的中小企业数量不足3家的,应当中止采购活动,视同未预留份额的采购项目或者采购包,按照本办法九条有关规定重新组织采购活动。

第十一条中小企业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应当出具本办法规定的《中小企业声明函》(附1),否则不得享受相关中小企业扶持政策。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要求投标人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之外的中小企业身份证明文件。

第十二条采购项目涉及中小企业采购的,采购文件应当明确以下内容:

(一)预留份额的采购项目或者采购包,明确该项目或相关采购包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以及相关标的及预算金额;

(二)要求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或者合同分包的,明确联合协议或者分包意向协议中中小企业合同金额应当达到的比例,并作为投标人资格条件;

(三)非预留份额的采购项目或者采购包,明确有关价格扣除比例或者价格分加分比例;

(四)规定依据本办法规定享受扶持政策获得政府采购合同的,小微企业不得将合同分包给大中型企业,中型企业不得将合同分包给大型企业;

(五)采购人认为具备相关条件的,明确对中小企业在资金支付期限、预付款比例等方面的优惠措施;

(六)明确采购标的对应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

(七)法律法规和省级以上人民政府财政部门规定的其他事项。

第十三条中标、成交投标人享受本办法规定的中小企业扶持政策的,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随中标、成交结果公开中标、成交投标人的《中小企业声明函》。

适用招标投标法的政府采购工程建设项目,应当在公示中标候选人时公开中标候选人的《中小企业声明函》。

第十四条对于通过预留采购项目、预留专门采购包、要求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或者合同分包等措施签订的采购合同,应当明确标注本合同为中小企业预留合同。其中,要求以联合体形式参加采购活动或者合同分包的,应当将联合协议或者分包意向协议作为采购合同的组成部分。

第十五条鼓励各地区、各部门在采购活动中允许中小企业引入信用担保手段,为中小企业在投标(响应)保证、履约保证等方面提供专业化服务。鼓励中小企业依法合规通过政府采购合同融资。

第十六条政府采购监督检查、投诉处理及政府采购行政处罚中对中小企业的认定,由货物制造商或者工程、服务投标人注册登记所在地的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中小企业主管部门负责。

中小企业主管部门应当在收到财政部门或者有关招标投标行政监督部门关于协助开展中小企业认定函后10个工作日内做出书面答复。

第十七条各地区、各部门应当对涉及中小企业采购的预算项目实施全过程绩效管理,合理设置绩效目标和指标,落实扶持中小企业有关政策要求,定期开展绩效监控和评价,强化绩效评价结果应用。

第十八条主管预算单位应当自2022年起向同级财政部门报告本部门上一年度面向中小企业预留份额和采购的具体情况,并在中国政府采购网公开预留项目执行情况(附2)。未达到本办法规定的预留份额比例的,应当作出说明。

第十九条采购人未按本办法规定为中小企业预留采购份额,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按照本办法规定要求实施价格扣除或者价格分加分的,属于未按照规定执行政府采购政策,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国家有关规定追究法律责任。

第二十条投标人按照本办法规定提供声明函内容不实的,属于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成交,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国家有关规定追究相应责任。

适用招标投标法的政府采购工程建设项目,投标人按照本办法规定提供声明函内容不实的,属于弄虚作假骗取中标,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等国家有关规定追究相应责任。

第二十一条财政部门、中小企业主管部门及其工作人员在履行职责中违反本办法规定及存在其他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等违法违纪行为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等国家有关规定追究相应责任;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有关国家机关处理。

第二十二条对外援助项目、国家相关资格或者资质管理制度另有规定的项目,不适用本办法。

第二十三条关于视同中小企业的其他主体的政府采购扶持政策,由财政部会同有关部门另行规定。

第二十四条省级财政部门可以会同中小企业主管部门根据本办法的规定制定具体实施办法。

第二十五条本办法自*开通会员可解锁*起施行。《财政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印发〈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的通知》(财库﹝2011﹞181号)同时废止。

附:中小企业声明函

关于进一步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的通知

财库〔2022〕19号

各中央预算单位,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政局: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印发扎实稳住经济一揽子政策措施的通知》(国发〔2022〕12号)有关要求,做好财政政策支持中小企业纾困解难工作,助力经济平稳健康发展,现就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严格落实支持中小企业政府采购政策。各地区、各部门要按照国务院的统一部署,认真落实《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的规定,规范资格条件设置,降低中小企业参与门槛,灵活采取项目整体预留、合理预留采购包、要求大企业与中小企业组成联合体、要求大企业向中小企业分包等形式,确保中小企业合同份额。要通过提高预付款比例、引入信用担保、支持中小企业开展合同融资、免费提供电子采购文件等方式,为中小企业参与采购活动提供便利。要严格按规定及时支付采购资金,不得收取没有法律法规依据的保证金,有效减轻中小企业资金压力。

二、调整对小微企业的价格评审优惠幅度。货物服务采购项目给予小微企业的价格扣除优惠,由财库〔2020〕46号文件规定的6%—10%提高至10%—20%。大中型企业与小微企业组成联合体或者大中型企业向小微企业分包的,评审优惠幅度由2%—3%提高至4%—6%。政府采购工程的价格评审优惠按照财库〔2020〕46号文件的规定执行。自本通知执行之日起发布采购公告或者发出采购邀请的货物服务采购项目,按照本通知规定的评审优惠幅度执行。

三、提高政府采购工程面向中小企业预留份额。400万元以下的工程采购项目适宜由中小企业提供的,采购人应当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超过400万元的工程采购项目中适宜由中小企业提供的,在坚持公开公正、公平竞争原则和统一质量标准的前提下,2022年下半年面向中小企业的预留份额由30%以上阶段性提高至40%以上。发展改革委会同相关工程招投标行政监督部门完善工程招投标领域落实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政策相关措施。省级财政部门要积极协调发展改革、工业和信息化、住房和城乡建设、交通、水利、商务、铁路、民航等部门调整完善工程招投标领域有关标准文本、评标制度等规定和做法,并于*开通会员可解锁*前将落实情况汇总报财政部。

四、认真做好组织实施。各地区、各部门应当加强组织领导,明确工作责任,细化执行要求,强化监督检查,确保国务院部署落实到位,对通知执行中出现的问题要及时向财政部报告。

本通知自*开通会员可解锁*起执行。

财政部

*开通会员可解锁*

1.12.19.二、关于监狱企业

1、政府采购政策

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

关于监狱企业:视同小微企业。

2、附证明材料

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否则评审时不予价格扣除优惠。

1.12.20.三、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的政府采购政策

1、政府采购政策

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

关于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微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属于小型、微型企业的,不重复享受政策。

2、附声明函(无声明函评审时不予价格扣除优惠)

1.12.21.四、关于印发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通知

财库〔2019〕18号

关于印发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通知

有关中央预算单位,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生态环境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政局、环境保护局:

根据《财政部发展改革委生态环境部市场监管总局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财库〔2019〕9号),我们研究制定了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

财政部生态环境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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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

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

品目序号 名称 依据的标准
1 A020101计算机设备 A********服务器 HJ2507网络服务器
A********台式计算机 HJ2536微型计算机、显示器
A********便携式计算机 HJ2536微型计算机、显示器
A********平板式微型计算机 HJ2536微型计算机、显示器
A********网络计算机 HJ2536微型计算机、显示器
A********计算机工作站 HJ2536微型计算机、显示器
A********其他计算机设备 HJ2536微型计算机、显示器
2 A020106输入输出设备 A********打印设备 A********喷墨打印机 HJ2512打印机、传真机及多功能一体机
A********激光打印机 HJ2512打印机、传真机及多功能一体机
A********热式打印机 HJ2512打印机、传真机及多功能一体机
A********针式打印机 HJ2512打印机、传真机及多功能一体机
A********显示设备 A********液晶显示器 HJ2536微型计算机、显示器
A********其他显示器 HJ2536微型计算机、显示器
A********图形图像输入设备 A********扫描仪 HJ2517扫描仪
3 A020202投影仪 HJ2516投影仪
4 A020201复印机 HJ424数字式复印(包括多功能)设备
5 A020204多功能一体机 HJ424数字式复印(包括多功能)设备
6 A020210文印设备 A********速印机 HJ472数字式一体化速印机
7 A020301载货汽车(含自卸汽车) HJ2532轻型汽车
8 A020305乘用车(轿车) A********轿车 HJ2532轻型汽车
A********其他乘用车(轿车) HJ2532轻型汽车
9 A020306客车 A********小型客车 HJ2532轻型汽车
10 A020307专用车辆 A********其他专用汽车 HJ2532轻型汽车
11 A020523制冷空调设备 A********制冷压缩机 HJ2531工商用制冷设备
A********空调机组 HJ2531工商用制冷设备
A********专用制冷、空调设备 HJ2531工商用制冷设备
12 A020618生活用电器 A********空气调节电器 A********空调机 HJ2535房间空气调节器
A********热水器 HJ/T362太阳能集热器
13 A020619照明设备 A********室内照明灯具 HJ2518照明光源
14 A020810传真及数据数字通信设备 A********传真通信设备 HJ2512打印机、传真机及多功能一体机
15 A020910电视设备 A********普通电视设备(电视机) HJ2506彩色电视广播接收机
A********特殊功能应用电视设备 HJ2506彩色电视广播接收机
16 A0601床类 A060101钢木床类 HJ2547家具/HJ2540木塑制品
A060104木制床类 HJ2547家具/HJ2540木塑制品
A060199其他床类 HJ2547家具/HJ2540木塑制品
17 A0602台、桌类 A060201钢木台、桌类 HJ2547家具/HJ2540木塑制品
A060205木制台、桌类 HJ2547家具/HJ2540木塑制品
A060299其他台、桌类 HJ2547家具/HJ2540木塑制品
18 A0603椅凳类 A060301金属骨架为主的椅凳类 HJ2547家具/HJ2540木塑制品
A060302木骨架为主的椅凳类 HJ2547家具/HJ2540木塑制品
A060399其他椅凳类 HJ2547家具/HJ2540木塑制品
19 A0604沙发类 A060499其他沙发类 HJ2547家具/HJ2540木塑制品
20 A0605柜类 A060501木质柜类 HJ2547家具/HJ2540木塑制品
A060503金属质柜类 HJ2547家具/HJ2540木塑制品
A060599其他柜类 HJ2547家具/HJ2540木塑制品
21 A0606架类 A060601木质架类 HJ2547家具/HJ2540木塑制品
A060602金属质架类 HJ2547家具/HJ2540木塑制品
22 A0607屏风类 A060701木质屏风类 HJ2547家具/HJ2540木塑制品
A060702金属质屏风类 HJ2547家具/HJ2540木塑制品
23 A060804水池 HJ/T296卫生陶瓷
24 A060805便器 HJ/T296卫生陶瓷
25 A060806水嘴 HJ/T411水嘴
26 A0609组合家具 HJ2547家具/HJ2540木塑制品
27 A0610家用家具零配件 HJ2547家具/HJ2540木塑制品
28 A0699其他家具用具 HJ2547家具/HJ2540木塑制品
29 A070101棉、化纤纺织及印染原料 HJ2546纺织产品
30 A090101复印纸(包括再生复印纸) HJ410文化用纸
31 A090201鼓粉盒(包括再生鼓粉盒) HJ/T413再生鼓粉盒
32 A100203人造板 A********胶合板 HJ571人造板及其制品
A********纤维板 HJ571人造板及其制品
A********刨花板 HJ571人造板及其制品
A********细木工板 HJ571人造板及其制品
A********其他人造板 HJ571人造板及其制品
33 A100204二次加工材,相关板材 A********人造板表面装饰板 HJ571人造板及其制品/HJ2540木塑制品
A********人造板表面装饰板(地板) HJ571人造板及其制品/HJ2540木塑制品
34 A100301水泥熟料及水泥 A********水泥 HJ2519水泥
35 A100303水泥混凝土制品 A********商品混凝土 HJ/T412预拌混凝土
36 A100304纤维增强水泥制品 A********纤维增强硅酸钙板 HJ/T223轻质墙体板材
A********无石棉纤维水泥制品 HJ/T223轻质墙体板材
37 A100305轻质建筑材料及制品 A********石膏板 HJ/T223轻质墙体板材
A********轻质隔墙条板 HJ/T223轻质墙体板材
38 A100307建筑陶瓷制品 A********瓷质砖 HJ/T297陶瓷砖
A********炻质砖 HJ/T297陶瓷砖
A********陶质砖 HJ/T297陶瓷砖
A********其他建筑陶瓷制品 HJ/T297陶瓷砖
39 A100309建筑防水卷材及制品 A********沥青和改性沥青防水卷材 HJ455防水卷材
A********自粘防水卷材 HJ455防水卷材
A********高分子防水卷(片)材 HJ455防水卷材
40 A100310隔热、隔音人造矿物材料及其制品 A********矿物绝热和吸声材料 HJ/T223轻质墙体板材
A********矿物材料制品 HJ/T223轻质墙体板材
41 A100601功能性建筑涂料 HJ2537水性涂料
42 A100399其他非金属矿物制品 A********其他非金属建筑材料 HJ456刚性防水材料
43 A100602墙面涂料 A********合成树脂乳液内墙涂料 HJ2537水性涂料
A********合成树脂乳液外墙涂料 HJ2537水性涂料
A********其他墙面涂料 HJ2537水性涂料
44 A100604防水涂料 A********其他防水涂料 HJ2537水性涂料
45 A100699其他建筑涂料 HJ2537水性涂料
46 A100701门、门槛 HJ/T237塑料门窗/HJ459木质门和钢质门
47 A100702窗 HJ/T237塑料门窗
48 A170108涂料(建筑涂料除外) HJ2537水性涂料
49 A170112密封用填料及类似品 HJ2541胶粘剂
50 A180201塑料制品 HJ/T226建筑用塑料管材/HJ/T231再生塑料制品

注:环境标志产品认证应依据相关标准的最新版本

1.12.22.五、关于印发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通知

财库〔2019〕19号

关于印发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通知

有关中央预算单位,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发展改革委(经信委、工信委、工信厅、经信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政局、发展改革委:

根据《财政部发展改革委生态环境部市场监管总局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财库〔2019〕9号),我们研究制定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

财政部发展改革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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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

品目 序号 名称 依据的标准
标准名称 备注
1 A020101计算机设备 ★A********台式计算机 《微型计算机能效限定值及能效等级》(GB 28380) 标准适用于普通用途微型计算机,不适用于工作站及工控机;不适用于具有两个及两个以上独立图形显示单元的微型计算机;不适用于电源额定功率大于750W的微型计算机;不适用于显示屏对角线小于0.2964m(11.6英寸)的便携式计算机及一体机。
★A********便携式计算机 《微型计算机能效限定值及能效等级》(GB 28380)
★AO2O1O1O7平板式微型计算机 《微型计算机能效限定值及能效等级》(GB 28380)
2 A020106输入输出设备 A********打印设备 A******** 喷墨打印机 《复印机、打印机和传真机能效限定值及能效等级》(GB 21521) 标准适用于在220V、50Hz电网供电下正常工作,标准幅面的产品。不适用于以下产品:仅有数据接口(如USB、IEEE 1394等接口)供电的产品;具有数字接收前端(DFE)的产品;输出速度大于或等于70页/min的产品;打印头针数大于48的针式打印机。
★A********激光打印机 《复印机、打印机和传真机能效限定值及能效等级》(GB 21521)
★A********针式打印机 《复印机、打印机和传真机能效限定值及能效等级》(GB 21521)
A********显示设备 ★A******** 液晶显示器 《计算机显示器能效限定值及能效等级》(GB 21520) 标准适用于计算机使用的液晶显示器,也适用于主要功能为计算机显示器,带有调谐器/接收器的显示设备。不适用于工程、医疗、工业设备等专业用途显示器。
A********图形图像输入设备 A********扫描仪 参照《复印机、打印机和传真机能效限定值及能效等级》(GB21521)中打印速度为15页/分的针式打印机相关要求
3 A020202投影仪 《投影机能效限定值及能效等级》(GB 32028)
4 A020204多功能一体机 《复印机、打印机和传真机能效限定值及能效等级》(GB 21521)
5 A020519泵 A********离心泵 《清水离心泵能效限定值及节能评价值》(GB 19762)
6 A020523制冷空调设备 ★A********制冷压缩机 冷水机组 《冷水机组能效限定值及能效等级》(GB 19577),《低环境温度空气源热泵(冷水)机组能效限定值及能效等级》(GB 37480) GB 19577标准适用于电机驱动压缩机的蒸汽压缩循环冷水(热泵)机组。GB 37480标准适用于采用电动机驱动、低温环境运行的风-水型低环境温度空气源热泵(冷水)机组、供暖用低环境温度空气源热泵热水机、供暖用低温型商业或工业用及类似用途的热泵热水机。不适用于低温环境温度空气源多联式空调机组和风-风型低环境温度空气源热泵机组。
水源热泵机组 《水(地)源热泵机组能效限定值及能效等级》(GB 30721) 标准适用于以电动机械压缩式系统并以水为冷(热)源的户用、工商业用和类似用途的水(地)源热泵机组。不适用于单冷型和单热型水(地)源热泵机组。
溴化锂吸收式冷水机组 《溴化锂吸收式冷水机组能效限定值及能效等级》(GB 29540) 标准适用于以蒸汽为热源或以燃油、燃气直接燃烧为热源的空气调节或工艺用双效溴化锂吸收式冷(温)水机组,但不含两种或两种以上热源组合型的机组。
★A******** 空调机组 多联式空调(热泵)机组(制冷量>14000W) 《多联式空调(热泵)机组能效限定值及能源效率等级》(GB 21454) 标准适用于采用风冷式或水冷式冷凝器的多联式空调(热泵)机组(以下简称多联机)、低环境温度空气源多联式热泵(空调)机组(以下简称低温多联机)。
单元式空气调节机(制冷量>14000W) 《单元式空气调节机能效限定值及能效等级》(GB 19576)《风管送风式空调机组能效限定值及能效等级》(GB 37479) GB 19576标准适用于采用电机驱动压缩机、室内机静压为0Pa(表压力)的单元式空气调节机、计算机和数据处理机房用单元式空气调节机、通讯基站用单元式空气调节机和恒温恒湿型单元式空气调节机。GB 37479标准适用于采用电机驱动压缩机、室内机静压大于0 Pa(表压力)的风管送风式空调(热泵)机组和直接蒸发式全新风空气处理机组。
★A********专用制冷、空调设备 机房空调 《单元式空气调节机能效限定值及能效等级》(GB 19576) 标准适用于采用电机驱动压缩机、室内机静压为0Pa(表压力)的单元式空气调节机、计算机和数据处理机房用单元式空气调节机、通讯基站用单元式空气调节机和恒温恒湿型单元式空气调节机。
A********其他制冷空调设备 冷却塔 《机械通风冷却塔 第1部分中小型开式冷却塔》(GB/T7190.1)《机械通风冷却塔 第2部分大型开式冷却塔》(GB/T7190.2)
7 A020601电机 《中小型三相异步电动机能效限定值及能效等级》(GB 18613)
8 A020602变压器 配电变压器 《三相配电变压器能效限定值及能效等级》(GB 20052)
9 ★A020609镇流器 管型荧光灯镇流器 《管形荧光灯镇流器能效限定值及能效等级》(GB 17896) 本标准适用于220V、50Hz交流电源供电,标称功率在4W~120W的管形荧光灯用电感镇流器和电子镇流器。不适用于配合非预热启动灯的电子镇流器。
10 A020618生活用电器 A******** 电冰箱 《家用电冰箱耗电量限定值及能效登记》(GB 12021.2)
★A********空调机 房间空气调节器 《房间空气调节器能效限定值及能效等级》(GB 21455) 本标准适用于采用空气冷却冷凝器、全封闭电动压缩机,额定制冷量不大于14000W、气候类型为T1的房间空气调节器和名义制热量不大于14000 W的低环境温度空气源热泵热风机。
多联式空调(热泵)机组(制冷量≤14000W) 《多联式空调(热泵)机组能效限定值及能源效率等级》(GB 21454)
单元式空气调节机(制冷量≤14000W) 《单元式空气调节机能效限定值及能源效率等级》(GB 19576)《风管送风式空调机组能效限定值及能效等级》(GB 37479)
A********洗衣机 《电动洗衣机能效水效限定值及等级》(GB 12021.4)
A********热水器 ★电热水器 《储水式电热水器能效限定值及能效等级》(GB 21519)
燃气热水器 《家用燃气快速热水器和燃气采暖热水炉能效限定值及能效等级》(GB 20665)
热泵热水器 《热泵热水机(器)能效限定值及能效等级》(GB 29541)
太阳能热水系统 《家用太阳能热水系统能效限定值及能效等级》(GB 26969)
11 A020619照明设备 ★普通照明用双端荧光灯 《普通照明用双端荧光灯能效限定值及能效等级》(GB 19043) 标准适用于以下两种工作类型的灯:工作于交流电源频率带启动器的线路且能工作于高频线路的预热阴极灯、工作于高频线路预热阴极灯。
LED道路/隧道照明产品 《道路和隧道照明用LED灯具能效限定值及能效等级》(GB 37478)
LED筒灯 《室内照明用LED产品能效限定值及能效等级》(GB 30255)
普通照明用非定向自镇流LED灯 《室内照明用LED产品能效限定值及能效等级》(GB 30255)
12 ★A020910电视设备 A********普通电视设备(电视机) 《平板电视能效限定值及能效等级》(GB 24850) 标准适用于AC220V、50Hz供电条件下正常工作,以地面、有线、卫星或其他模拟、数字信号接收、解调及显示为主要功能的液晶电视和有机发光二极管电视(以下统称“平板电视”),也适用于主要功能为电视,不具备调谐器,但作为电视产品流通的液晶和有机发光二极管显示设备。
13 ★A020911视频设备 A********视频监控设备 监视器 以射频信号为主要信号输入的监视器应符合《平板电视能效限定值及能效等级》(GB 24850),以数字信号为主要信号输入的监视器应符合《计算机显示器能效限定值及能效等级》(GB 21520)
14 A031210饮食炊事机械 商用燃气灶具 《商用燃气灶具能效限定值及能效等级》(GB 30531)
15 ★A060805便器 坐便器 《坐便器水效限定值及水效等级》(GB 25502) 标准适用于安装在建筑设施内冷水管路上,供水压力不大于0.6 MPa条件下使用的各类坐便器的水效评价。
蹲便器 《蹲便器用水效率限定值及用水效率等级》(GB 30717) 标准适用于安装在建筑物内的冷水供水管路上,供水静压力不大于0.6 MPa条件下使用的蹲便器(不含幼儿型)的水效评价。100
小便器 《小便器用水效率限定值及用水效率等级》(GB 28377) 标准适用于安装在建筑设施内的冷水供水管路上,供水静压力不大于0.6 MPa条件下使用的各类小便器(不含无水小便器)的水效评价。
16 ★A060806水嘴 《水嘴用水效率限定值及用水效率等级》(GB 25501) 标准适用于安装在建筑物内的冷、热水供水管路末端,公称压力(静压)不大于1.0 MPa,介质温度为4℃~90℃条件下的洗面器水嘴、厨房水嘴、妇洗器水嘴和普通洗涤水嘴的水效评价。不适用于具有延时自闭功能的水嘴。
17 A060807便器冲洗阀 《便器冲洗阀用水效率限定值及用水效率等级》(GB 28379)
18 A060810淋浴器 《淋浴器用水效率限定值及用水效率等级》(GB 28378)

注:1.节能产品认证应依据相关国家标准的最新版本,依据国家标准中二级能效(水效)指标。

2.上述产品中认证标准发生变更的,依据原认证标准获得的、仍在有效期内的认证证书可使用至*开通会员可解锁*

1.12.23.3.以“★”标注的为政府强制采购产品。

1.12.24.六、其他政府采购政策

关于政府采购活动中进一步推行信用承诺制的通知

濮财购[2022]9号

关于政府采购活动中

进一步推行信用承诺制的通知

市直各预算单位、各县(区)财政局、各代理机构:

为深化政府采购制度改革,进一步降低制度性交易成

本,提升供应商参与政府采购活动便利度,持续优化我市政

府采购营商环境,市财政局印发《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试

行供应商资格信用承诺制的通知》(濮财购[2021]26号),

现就进一步推行政府采购资格审查环节信用承诺制工作通知

如下:

一、信用承诺对象

参加市级政府采购项目的供应商。

-1-

二、信用承诺内容

供应商作出白自管合《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妆药

内六的承湛以及违承诺自院承担相天页时

定,包括: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目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且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求;

s参加政麻采购活动前=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

记录;

德行政法规和采购文件规定的其他条件(术购X1中

应予以明确)

三、信用承诺形式

政府采购供应商在投标响应时,应当以书面形式问米人取

政麻采购代理机构作出信用承诺(格式见附件)。

四、信用承诺应用

(无政府采购活动中,供应商只需在资格申宣环下

坦供进相应条件的书面承诺书,不再需要提供以证明

材料:

1饰合国家相关规定的财务状况报告;

2.依法缴纳税收的证明材料;

3.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证明材料;

-2-

4.具备履行政府采购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

明材料;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

录的证明材料;

6.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

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证明材料。

(二)采购人、代理机构应在采购文件中明确“供应商在投

标(响应)时,按照规定提供信用承诺函,无需提交上述证明材

料”。同时,采购人、代理机构应在采购文件中明确“采购人有

权在签订合同前要求中标(成交)供应商提供证明材料,已核实

供应商承诺事项的真实性”。

(三)供应商在中标(成交)后,应将上述要求由信用承诺

书替代的证明材料提交采购人、代理机构核验。经核验无误后,

由采购人、代理机构发出中标(成交)通知书。

五、不适用信用承诺的情形

1.供应商被列入严重失信名单、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

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2.被相关监管部门作出行政处罚且尚在处罚有效期内;

3.其他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不适用信用承诺的情形。

六、违反信用承诺的法律责任

供应商应对信用承诺内容的真实性、合法性、有效性负责。

如作出虚假信用承诺,视同为“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成交”

-3-

的违法行为。经调查核实后,按照《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七条规

定依法进行处理处罚。

本通知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附件:濮阳市政府采购供应商信用承诺书

*开通会员可解锁*

-4-

附件:

濮阳市政府采购供应商信用承诺书

致(采购人或政府采购代理机构):

单位名称(自然人姓名)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身份证号码):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

联系地址和电话:

我单位(本人)自愿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严格遵守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相关法律法规,坚守公开、

公平、公正和诚实信用的原则,依法诚信经营,无条件遵守本

次政府采购活动的各项规定。我单位(本人)郑重承诺,我单

位(本人)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

定的条件:

(一)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二)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三)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四)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五)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

违法记录;

-5-

1.13.

(六)未曾作出虚假采购承诺;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我单位(本人)保证上述承诺事项的真实性,如有弄虚作假

或其他违法违规行为,愿意承担一切法律责任,并承担因此所造

成的一切损失。

供应商名称(盖章)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自然人或授权代表(签字)

日期:年月日

注:1.投标人须在投标文件中按此模板提供承诺函,未提供

视为未实质性响应招标文件要求,按无效投标处理。

2.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者授权代表的签字或盖章应真

实、有效,如由授权代表签字或盖章的,应提供“法定代表人

授权书”。

濮阳市财政局办公室*开通会员可解锁*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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