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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基本信息
| 项目编号 | JC722509232 | 项目名称 | 龙岗区横岗街道六约南社区勤富路34号物业 |
| 起始日期 | *开通会员可解锁* 00时00分00秒 | 结束日期 | *开通会员可解锁* 23时59分59秒 |
资产信息
| 资产现状 | 未租 | 地址 | 广东省深圳市龙岗区横岗街道六约南社区勤富路34号物业 |
| 面积/数量 | 3123.05平方米 | 权属情况 | 其它权属证明 |
| 资产性质 | 资产性质_房屋建筑物 | 是否涉及优先承租权 | 否 |
招租信息
| 出租期 | 6年 | 响应有效期 | 120个自然日 |
| 免租期 | 1个月(含在租赁期限内) | 租金是否含税 | 是 |
| 签订合同期限 | 《成交通知书》出具后5个自然日 | 招租底价 | 78,076.25元/月 |
| 租金的递增 | 第4年在第3年的基础上递增5%,第五年、第六年的租金与第四年的一致。 | 租金支付方式 | 月付 |
| 资产用途限定 | 宿舍 | ||
| 履约条件 | 1.按时交纳租金、保证金等各项费用。 2.负责物业使用期间的消防安全。 3.物业使用前承租方自费、自行办理好相关政府要求的物业用途、消防、经营等证照和批文。 4.承租方租用期间不得搭建任何建筑物。 5.房屋装修图纸须经出租方审查同意,且不得损害房屋主体结构,影响房屋使用安全。 6.承租方不得将物业整栋转租,征得出租方原决策机构同意后允许部分转租或分租,转租或分租合同的内容应事先征得出租方出具的书面同意书,转租或分租的期限不得超过承租方剩余租赁期限。 7.其他费用 7.1 卫生费:若市政或由物业管理接管卫生管理,则由承租方与市政管理部门或物业管理部门另行协商卫生费事宜。 7.2 电梯使用费:电梯使用、维修及保养费用由承租方全额承担。 7.3 租赁履约保证金:双方签约时,承租方向招租人缴付最后一年执行租金标准的2个月租金的费用(以最终成交价计算)作为承租方履行合同之保证金。 7.4 水、电及相关事项:因该楼房与高怡达科技(深圳)有限公司合用一个变压器,电费需与该公司核实每月费用并缴纳给该公司。承租方自行承担水费,并直接向供水部门交纳。 7.5 费用支付要求:每月10日前以银行转账方式缴交当月租金。 7.6 滞纳金:承租方必须按时足额向出租方支付租金及本合同约定的、应由承租方支付的其它所有相关费用,如承租方延迟支付上述费用,每逾期1日,出租方可按承租方欠款的每日千分之三计算向承租方收取滞纳金,如承租方拖欠上述费用达到1个月(包括1个月)以上,出租方有权采取一切合法有效措施催收,因此造成的全部损失由承租方自行承担。 7.7 租赁期满后,符合招租人的主管部门相关管理规定和物业租赁同等条件,承租方有优先承租权;如承租方要求续租,须于租赁期届满前3个月向招租人发出书面通知,否则视为承租方自动放弃优先承租权;如招租人同意承租方续租的,双方另行商定租金、租期等条款,另行签订合同。 8.承租方承租后不得变更租赁物业用途。 9.到期退租,承租方应按时交清租金及各项费用。 10.所经营项目如需有关部门审批的,须获得审批。 | ||
| 其他补充说明 | 1、根据《深圳市龙岗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龙岗区股份合作公司集体产权交易监督管理办法〉的通知》(深龙府办规〔2024〕1号)、《深圳市集体资产管理办公室关于印发〈关于加强深圳市集体企业要素交易工作的指导意见(试行)〉的通知》(深集资规〔2024〕1号)、《深圳市集体资产管理办公室关于印发〈深圳市集体企业财产租赁操作指引(试行)〉的通知》(深集资规〔2024〕3号)等有关规定,深圳交易集团有限公司龙岗分公司(以下简称“交易集团”)受深圳市六约股份合作公司委托,采用竞争性谈判的交易方式对龙岗区横岗街道六约南社区勤富路34号物业引进承租人。 2、物业概况:物业位于龙岗区横岗街道勤富路,总建筑面积3123.05平方米,一共6层楼高,计算租金面积为3123.05平方米,其中宿舍3114.32平方米、门卫室8.73平方米。框架结构,面积以出租方提供的《房地产估价报告》证明材料为准。物业目前无房屋产权证书,无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有主体消防,按现状出租。物业不存在抵押、质押的情况。 3、现场踏勘时间:报名前,意向承租人可联系招租人进行现场踏勘了解项目情况以及周围环境,无论意向承租人是否查看标的,意向承租人应答时均视为已充分了解并认同标的物现状,成功承租后不得以不了解标的状况等为由放弃承租、拒签租赁合同。 现场踏勘联系人:黄工,联系电话:135********。 4、不允许联合承租。 5、物业是否空置:是。物业是否有电梯:否。物业是否有变压器:无独立变压器。 6、物业移交日期:签订租赁合同后5日内。 7、报名方式和时间 (1)报名时间:详见网站交易公告,有意愿参与本项目公开招租活动的意向承租人需仔细阅读交易公告,并按照要求交纳交易保证金及上传“报名和资格审查”资料。 (2)意向承租人须在报名时间内登录阳光租赁平台,根据平台操作指引将交易保证金163960元汇入指定账户,汇款以到账时间为准,未按要求交纳交易保证金的,将导致“报名和资格审查”不通过。 (3)异议事项:意向承租人认为交易公告存在限制性、倾向性、其权益受到损害的,应当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以书面方式(加盖公章)提出异议,逾期不予受理,异议材料可以采用现场或邮寄方式提交。联系人:林工,联系电话:********,通讯地址:深圳市龙岗区龙城街道黄阁路383号。 (4)澄清事项:招租人或交易集团对已发出的交易公告进行必要的澄清或者修改的,将在报名截止时间至少3日前通过网站公布,不足3日的,将顺延报名截止时间;涉及资格条件、租赁期限、租赁面积、租赁价格等核心条款变更,重新计算公告时间。 (5)意向承租人认为交易公告或交易文件存在不明确、不清晰和前后不一致等问题的,可于公告期内采用书面或电话方式向交易集团咨询或反馈。 8、交易保证金的处理 (1)被确定为承租方的意向方,可通过以下选择办理交易保证金退还手续:①在深圳交易集团有限公司龙岗分公司收到交易服务费后,依据《转账委托书》,在5个工作日内转至出租方账户作为租赁履约保证金。交易保证金高于租赁履约保证金时,深圳交易集团有限公司龙岗分公司将相当于租赁履约保证金的部分转至出租方指定账户,余额部分按《转账委托书》要求在办理手续次日起5个工作日内处理。交易保证金低于租赁履约保证金时,深圳交易集团有限公司龙岗分公司将交易保证金转至出租方指定账户作为租赁履约保证金,差额部分由承租方补足;②承租方向出租方支付租赁履约保证金后,提供出租方开具的租赁履约保证金收据,交易集团在收到的5个工作日内将交易保证金不计利息按原路径退回。 (2)未成交的意向承租人交纳的交易保证金,交易集团将在交易结果公示期满后的5个工作日内无息原路返还。 9、意向承租人应充分知悉,报名期间可在阳光租赁平台取消报名,报名公告期满后,若成为符合条件的意向承租人,则须参与竞争性谈判或按照后续邀请谈判公告要求与招租人进行单一来源谈判。若意向承租人未按照相关规定参与竞争性谈判或与招租人进行单一来源谈判的,招租人有权扣除交易保证金。 10、交易服务费按照《关于印发深圳交易集团有限公司(深圳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业务收费标准的通知》(深交易〔2023〕69号)要求收取,由成交人支付,收费标准详见网站交易公告附件,成交人未交纳交易服务费的,取消成交资格,将成交人交易保证金扣除交易服务费用后余额划转至招租人账户。 11、成交人应按照缴费通知书要求及时向交易集团支付交易服务费,成交结果公示期满后,由交易集团向成交人发放《成交通知书》,成交人按照《成交通知书》要求,在5日内与招租人签订合同。 12、租金标准按成交价及递增规律。每月10日前以银行转账方式交纳当月租金。 | ||
租赁费用相关信息
| 物业管理费 | 0.5元每平方米每月(不包含在租金内) | ||
交易方式
| 交易方式 | 竞争性谈判 | ||
| 交易方式变更说明 | 1、初步审查后,产生2个以上(含2个)符合条件的意向承租方的,将采用竞争性谈判(评审方法:综合评分法)方式开展后续谈判及评审工作; 2、初步审查后,产生1个符合条件的意向承租方的,将采用单一来源谈判(评审方法:最高评标价)方式开展后续谈判工作;采用单一来源谈判方式时,不对评分因素进行评审。 | ||
| 公告期满,仅有一家符合条件的报名者 | 初步审查后,产生1个符合条件的意向承租方的,将采用单一来源谈判方式开展后续谈判工作,但不得低于招租公告中确定的条件和招租底价。 | ||
| 公告期满,无符合条件的报名者 | 不延长公告期限,信息公告到期自行终结。 | ||
项目日程
| 文件开启时间 | *开通会员可解锁* 09时30分00秒 | 评审开始时间 | *开通会员可解锁* 10时00分00秒 |
| 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 | *开通会员可解锁* 09时30分00秒 | 答疑/澄清截止时间 | *开通会员可解锁* 09时30分00秒 |
| 异议/咨询截止时间 | *开通会员可解锁* 23时59分59秒 | ||
报名须知
| 报名方式 | 线上报名 | ||
| 潜在承租方应具备的资格条件 | 意向承租方须符合下列条件(本项目只接受企业参与竞租,不允许自然人和个体工商户参与竞租): 1.营业执照未被吊销或注销(以市场监督管理局网站或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查询为准,需体现存续或在营或开业或在册。此项证明材料由深圳交易集团龙岗分公司在公告期满后查询,无需意向承租方提供); 2.未被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以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查询为准,此项证明材料由深圳交易集团龙岗分公司在公告期满后查询,无需意向承租方提供)。 | ||
| 需提供的证明材料 | (一)由深圳交易集团龙岗分公司在报名时间截止后查询,以交易集团查询为准的证明材料: 1.通过市场监督管理局网站或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查询意向承租人信息,需体现存续或在营或开业或在册; 2.通过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查询意向承租人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的信息; 3.按时足额缴纳保证金(以阳光租赁平台查询的到账时间为准)。 (二)由意向承租人提供的证明材料(以下证明材料均须加盖公章) 1.营业执照; 2.法定代表人证明书、法定代表人居民身份证; 3.授权委托书、被授权人居民身份证(如有); 4.意向承租人承诺书; 5.意向承租人报名登记表。 本项目采用资格后审,无需在阳光租赁平台系统上传报名资料,资格审查意见以评审小组对投标文件的评审为准,投标文件格式详见公告附件《招标文件》第三章,资格证明材料按《招标文件》第三章的格式补充。 | ||
交易保证金
| 金额 | 163,960元 | ||
| 收款信息 | 请有意向的潜在承租方登录阳光租赁平台,根据平台操作指引选择有意向的招租项目进行报名和缴纳招租保证金(阳光租赁平台地址:***********) | ||
| 交易保证金交纳截至时间 | *开通会员可解锁* 23时59分59秒 | ||
交易机构信息
| 名称 | 深圳交易集团有限公司龙岗分公司 | 地址 | 深圳市龙岗区龙城街道黄阁路383号 |
| 联系人 | 林工;陈工 | 联系方式 | ********;******** |
出租方信息
| 名称 | 深圳市六约股份合作公司 | ||
其他
| 特殊事项说明 | 1.意向承租方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视为违约,取消成交人资格,已交纳的保证金不予退还,交易集团在扣除交易服务费后,按照招租人要求处置剩余保证金。给交易集团造成损失的,意向承租方应当依法承担相应赔偿责任: (1)在交易公告规定的投标/响应截止后撤销交易文件或者作出撤销交易实质行为的; (2)在被确定为成交人后无故放弃中选资格或存在未按交易文件要求签订合同等不参与后续交易活动情形的; (3)经相关主管部门或评审委员会认定响应方之间相互串通影响公平竞争的; (4)经相关主管部门或评审委员会认定响应方提供虚假主体材料或证明文件的; (5)存在其他违法违规或违反交易文件约定情形的。 交易保证金金额不足以弥补集体企业和交易集团损失的,集体企业和交易集团可以向存在过错的意向方、成交人进行追偿。 2.本次公开招租的行为是按照《深圳市集体资产管理办公室关于印发〈关于加强深圳市集体企业要素交易工作的指导意见(试行)〉的通知》(深集资规〔2024〕1号)、《深圳市集体资产管理办公室关于印发〈深圳市集体企业财产租赁操作指引(试行)〉的通知》(深集资规〔2024〕3号)、《深圳市龙岗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龙岗区股份合作公司集体产权交易监督管理办法〉的通知》(深龙府办规〔2024〕1号)等文件规定的程序进行。深圳交易集团有限公司龙岗分公司负责交易程序的组织工作。 3.出租方在交易公告及交易文件中关于招租物业的描述情况是其真实意思表示,出租方保证本次招租的物业是指集体所有、受托管理或掌握实际控制权的,按法律法规可用于租赁的物业。 4.意向承租方报名前应充分了解物业本身及周边的相关情况,全面知悉物业现状(包括但不限于物业产权信息、租赁面积、装修情况等),并认真研阅招租信息的全部内容以及龙岗区当地的政策,意向承租人自愿报名参加物业承租的,视为已对交易标的物查验、知悉并且了解标的物瑕疵,并同意承担该瑕疵带来的全部风险,且无异议。 5.交易公告中已注明该物业房地产证情况,意向承租人自愿报名参加物业承租的,视为已知悉并认可该物业的房地产证情况,同意承担该瑕疵带来的全部风险。 6.承租人需完成本物业消防手续,并由承租人承担费用,报名参加物业招租的承租人不得以租赁物业消防未验收、主体未验收为由,向招租人提出赔偿(补偿)要求。 7.承租人必须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政策、法律、法规,依法纳税,必须以承租人的名义,按照本招租信息内容办理工商税务注册登记,办妥各项审批手续。获准营业时,将营业执照、消防、环保、卫生等相关审批验收文件复印件提交给招租人。 8.如需装修及改建的报批、验收等手续及有关费用由承租人自行负责,承租人装修及改建必须达到政府或招租人标准或要求,并及时将消防等相关部门的审批,验收合格文件复印件提交给招租人。 9.承租方明确所承租物业在横岗街道六约-华乐-横岗-松柏社区横岗南产业片区土地整备利益统筹项目范围内,涉及拆迁时需配合出租方。若承租方所承租物业在合同期内遇相关城市更新或土地整备利益统筹项目、政府征用等需拆迁物业的,出租方应提前6个月告知承租方,且承租方在签订所承租物业关于依法征收部门的搬迁补偿及装修补偿相关协议后,于签订之日起3个月内将承租物业交还给出租方。 10.水电设施等以现状移交,承租人不得以水电设施不齐全、未能满足其使用等为由,向招租人提出赔偿(补偿)。 11.成交人应在成交通知书发放后的5个自然日内与出租方签订租赁合同及相关文件,否则视为承租方构成实质性违约,所交纳的交易保证金不予退还,出租方有权重新出租物业,无需对承租方承担赔偿责任。 12.意向方应充分对出租的物业进行现场踏勘、测量、确认现场情况,标的物业按现状进行出租,物业计租面积与实际面积存在偏差的,不影响出租物业的成交租金金额。 13.因上述物业产权情况及描述情况存在的瑕疵、集体企业与原意向方的相关物业纠纷、出租方根据原合同及相关规定确定“优先承租权人”的相关事项均与交易平台无关。 14.合同文本详见附件。 15.因承租方原因未交纳交易服务费的,取消承租资格,将承租方交易保证金扣除服务费用后余额划转至招租人指定账户。 | ||
公告附件列表: 招租文件(龙岗区横岗街道六约南社区勤富路34号物业) .docx 深交易〔2023〕69号:关于印发深圳交易集团有限公司(深圳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业务收费标准的通知.pdf 招租文件(龙岗区横岗街道六约南社区勤富路34号物业) .pdf 招租文件(龙岗区横岗街道六约南社区勤富路34号物业).zzwj
招租文件
| 项目编号: | JC722509232 |
| 项目名称: | 龙岗区横岗街道六约南社区勤富路34号物业 |
| 项目类型: | 集体物业租赁 |
| 招租方: | 深圳市六约股份合作公司 |
二〇二五年
资格性审查表
| 序号 | 内容 |
| 1 | 意向承租人具备招租文件所列的资格要求,且已提交相应的资格证明资料(详见交易公告-潜在承租方应具备的资格条件)。 |
符合性审查表
| 序号 | 内容 |
| 1 | 按招租文件所提供的样式填写报价表:①租金不得低于招租文件载明的租金底价;②租期年限必须符合招租文件要求。 |
| 2 | 意向承租方按照交易公告要求,在规定的时间足额缴纳交易保证金。 |
| 3 | 按招租文件的要求和格式提供响应文件;按招租文件所提供的样式填写响应函。 |
| 4 | 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
评审信息
一、评分权重设置
| 价格部分 | 商务部分 | 技术部分 | |
| 占比 | 35% | 25% | 40% |
| 分值 | 35分 | 25分 | 40分 |
| 评分因素及评分规则 | |||
| 一、价格部分 | |||
| 序号 | 评分因素 | 分值 | 评分规则 |
| 1 | 价格 | 35分 | (一)评分内容:经评审能满足招租文件要求的所有意向方中,报价最高的意向方的报价得满分35分,并以最高报价为评审基准价,其他意向方报价得分按下列公式计算:报价得分=(有效租金报价/评审基准价)*35分。打分说明:评分计算过程中,金额保留两位小数,得分保留两位小数。(二)评分依据:提供最终报价表。 |
| 二、商务部分 | |||
| 序号 | 评分因素 | 分值 | 评分规则 |
| 1 | 企业成立时间 | 5分 | (一)评分内容:以营业执照上的成立时间为准,企业依法注册登记成立时间达2年(含)的得2分,每增加1年加1分,最高得5分。(二)评分依据:提供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未提供证明材料或者提供的证明材料不符合要求或评审专家无法凭所提供资料判断是否得分的,一律做不得分处理。 |
| 2 | 同类项目经营经验 | 10分 | (一)评分内容:1.近3年内,意向承租人自有、合作或租赁物业总面积累计大于5000平方米的(含5000平方米),得10分;2.近3年内,意向承租人自有、合作或租赁物业总面积累计大于4000平方米(含4000平方米),少于5000平方米的,得6分;3.近3年内,意向承租人自有、合作或租赁物业总面积累计大于3000平方米(含3000平方米),少于4000平方米的,得4分;4.近3年内,意向承租人自有、合作或租赁物业总面积累计少于3000平方米,得2分。(二)评分依据:提供有效的自有产权证明或合作合同或物业租赁合同(加盖公章)。若提供合同的(以签订时间为准),合同内容需体现合作或租赁双方名称、合作或租赁面积等关键信息。未提供证明材料或者提供的证明材料不符合要求或评审专家无法凭所提供资料判断是否得分的,一律做不得分处理。 |
| 3 | 实缴资本 | 10分 | (一)评分内容:1.实缴资本≥500万元得10分;2.300万元≤实缴资本<500万元得8分;3.100万元≤实缴资本<300万元得5分;4.实缴资本<100万元得2分。(二)评分依据:提供会计师事务所或者审计事务所及其他具有验资资格的机构出具的验资报告或银行提供的银行询证函(加盖公章)。未提供证明材料或者提供的证明材料不符合要求或评审专家无法凭所提供资料判断是否得分的,一律做不得分处理。 |
| 三、技术部分 | |||
| 序号 | 评分因素 | 分值 | 评分规则 |
| 1 | 经营规划 | 10分 | (一)评分内容:就本项目承租物业未来6年的企业经营及管理作出相关规划,内容包含:1.物业现状的分析;2.物业将来的规划;3.企业对物业装修的投资;每提供一项得2分,最高得6分,不提供不得分。在此基础上,评委根据意向承租人提供的经营规划进行横向比较:1.经营规划整体科学合理、针对性强、可操作性强、相关措施可行性强的加4分;2.经营规划存在瑕疵,可操作性一般或无切实可行的相关措施的加3分;3.经营规划不充分,可操作性不足的加2分;4.无相关措施的不加分。(二)评分依据:提供经营规划(加盖公章),未提供的不得分。 |
| 2 | 风险与安全管理 | 10分 | (一)评分内容:就本项目承租物业企业经营期间的相关风险及可能存在的隐患问题进行诠释,内容包含:1.相关风险及可能存在的隐患的分析;2.相关风险及可能存在的隐患的预防措施;3.相关风险和可能存在的隐患的应对措施;每提供一项得2分,最高得6分,不提供不得分。在此基础上,评委根据意向承租人提供的风险与安全管理方案进行横向比较:1.对风险分析到位,管理有效,风险预案准备充分的加4分;2.风险分析不足或缺乏管理能力,预案准备不足的加2分;3.无风险管理措施或分析的不加分。(二)评分依据:提供风险与安全管理方案(加盖公章),未提供的不得分。 |
| 3 | 消防保障措施 | 10分 | (一)评分内容:就本项目承租物业提供消防保障措施,内容包含:1.消防隐患的分析;2.消防隐患的预防措施;3.消防事故的应对措施;每提供一项得2分,最高得6分,不提供不得分。在此基础上,评委根据意向承租人提供的消防保障措施进行横向比较:1.消防保障措施充分有效,具有切实可行的相关措施的加4分;2.消防保障措施存在瑕疵,执行力度一般或无切实可行的相关措施的加3分;3.消防保障措施不充分,执行力度不足的加2分;4.无相关措施的不加分。(二)评分依据:提供消防保障措施(加盖公章),未提供的不得分。 |
| 4 | 安全生产承诺 | 10分 | (一)评分内容:就本项目承租物业企业安全生产提供相关承诺,保证不发生影响社会稳定的重大问题和矛盾纠纷,不出现重大安全责任事故、治安刑事案件、治安灾害事故、职工违法犯罪事件,提供承诺书的得10分,不提供的不得分。(二)评分依据:提供承诺书(格式自拟)并加盖公章,未提供的不得分。 |
| 备注:1.如以上证明材料需重复的提供的,提供一份即可。2.如果综合评分并列:选择报价高的意向承租人,如果报价一致则优先选择商务分高的意向承租人,如果报价、商务分一致则优先选择技术分高的意向承租人,如果报价、商务分、技术分一致则采用抽签方式确定意向承租人。需要采用抽签方式确定意向承租人的,以意向承租人递交应答文件的先后顺序排序进行抽签,即第一个递交应答文件的意向承租人球号为1,第二个递交应答文件的意向承租人球号为2,以此类推,由评审小组组长进行抽取。 | |||
重要提醒
在使用阳光租赁平台系统编标工具时,投标文件/响应文件将产生文件创建标识码,同时提取制作该文件的电脑芯片批次号(CPU序列号)、硬盘序列号(硬盘硬件编码SerialNumber)、网卡序列号(MAC地址)。如上述多个条件存在一致的情况,则表明多家意向方可能使用了同一设备编制文件或者在同一网络环境下上传文件。
如出现上述异常情况,将由评审委员会/评委会根据实际情况进行判断,可能存在投标无效的风险。建议各意向方编制、上传投标文件/响应文件时避免使用公共电脑设备或公共网络。一经被发现,风险由各意向方自行承担。
目录
资格性审查表2
符合性审查表....................2
谈判信息....................3
第一章招租公告9
第二章项目需求....................18
第三章响应文件格式、附件23
第四章合同....................37
第五章意向承租人须知29
一、名词释义....................49
二、招租文件50
三、响应文件的编制52
四、响应文件的递交54
五、谈判原则及程序....................54
六、评审方法....................56
七、公示....................58
八、质疑和投诉....................58
九、流标处理....................59
十、合同的授予....................60
十一、特别说明....................61
第1章招租公告
龙岗区横岗街道六约南社区勤富路34号物业招租公告
公告基本信息
| 项目编号 | JC722509232 | 项目名称 | 龙岗区横岗街道六约南社区勤富路34号物业 |
| 起始日期 | 详见交易公告 | 结束日期 | 详见交易公告 |
资产信息
| 资产现状 | 未租 | 地址 | 广东省深圳市龙岗区横岗街道六约南社区勤富路34号物业 |
| 面积/数量 | 3123.05㎡ | 权属情况 | 其他权属证明 |
| 资产性质 | 房屋建筑物 | 是否涉及优先承租权 | 否 |
招租信息
| 出租期 | 6年 | 响应有效期 | 120个自然日 |
| 免租期 | 1个月(含在租赁期限内) | 租金是否含税 | 是 |
| 签订合同期限 | 《成交通知书》出具后5个自然日 | 招租底价 | 78076.25元/月 |
| 租金的递增 | 第4年在第3年的基础上递增5%,第五年、第六年的租金与第四年的一致。 | 租金支付方式 | 月付 |
| 资产用途限定 | 宿舍 | ||
| 履约条件 | 1.按时交纳租金、保证金等各项费用。2.负责物业使用期间的消防安全。3.物业使用前承租方自费、自行办理好相关政府要求的物业用途、消防、经营等证照和批文。4.承租方租用期间不得搭建任何建筑物。5.房屋装修图纸须经出租方审查同意,且不得损害房屋主体结构,影响房屋使用安全。6.承租方不得将物业整栋转租,征得出租方原决策机构同意后允许部分转租或分租,转租或分租合同的内容应事先征得出租方出具的书面同意书,转租或分租的期限不得超过承租方剩余租赁期限。7.其他费用7.1 卫生费:若市政或由物业管理接管卫生管理,则由承租方与市政管理部门或物业管理部门另行协商卫生费事宜。7.2 电梯使用费:电梯使用、维修及保养费用由承租方全额承担。7.3 租赁履约保证金:双方签约时,承租方向招租人缴付最后一年执行租金标准的2个月租金的费用(以最终成交价计算)作为承租方履行合同之保证金。7.4 水、电及相关事项:因该楼房与高怡达科技(深圳)有限公司合用一个变压器,电费需与该公司核实每月费用并缴纳给该公司。承租方自行承担水费,并直接向供水部门交纳。7.5 费用支付要求:每月10日前以银行转账方式缴交当月租金。7.6 滞纳金:承租方必须按时足额向出租方支付租金及本合同约定的、应由承租方支付的其它所有相关费用,如承租方延迟支付上述费用,每逾期1日,出租方可按承租方欠款的每日千分之三计算向承租方收取滞纳金,如承租方拖欠上述费用达到1个月(包括1个月)以上,出租方有权采取一切合法有效措施催收,因此造成的全部损失由承租方自行承担。7.7 租赁期满后,符合招租人的主管部门相关管理规定和物业租赁同等条件,承租方有优先承租权;如承租方要求续租,须于租赁期届满前3个月向招租人发出书面通知,否则视为承租方自动放弃优先承租权;如招租人同意承租方续租的,双方另行商定租金、租期等条款,另行签订合同。8.承租方承租后不得变更租赁物业用途。9.到期退租,承租方应按时交清租金及各项费用。10.所经营项目如需有关部门审批的,须获得审批。 | ||
| 其他补充说明 | 1、根据《深圳市龙岗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龙岗区股份合作公司集体产权交易监督管理办法〉的通知》(深龙府办规〔2024〕1号)、《深圳市集体资产管理办公室关于印发〈关于加强深圳市集体企业要素交易工作的指导意见(试行)〉的通知》(深集资规〔2024〕1号)、《深圳市集体资产管理办公室关于印发〈深圳市集体企业财产租赁操作指引(试行)〉的通知》(深集资规〔2024〕3号)等有关规定,深圳交易集团有限公司龙岗分公司(以下简称“交易集团”)受深圳市六约股份合作公司委托,采用竞争性谈判的交易方式对龙岗区横岗街道六约南社区勤富路34号物业引进承租人。2、物业概况:物业位于龙岗区横岗街道勤富路,总建筑面积3123.05平方米,一共6层楼高,计算租金面积为3123.05平方米,其中宿舍3114.32平方米、门卫室8.73平方米。框架结构,面积以出租方提供的《房地产估价报告》证明材料为准。物业目前无房屋产权证书,无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有主体消防,按现状出租。物业不存在抵押、质押的情况。3、现场踏勘时间:报名前,意向承租人可联系招租人进行现场踏勘了解项目情况以及周围环境,无论意向承租人是否查看标的,意向承租人应答时均视为已充分了解并认同标的物现状,成功承租后不得以不了解标的状况等为由放弃承租、拒签租赁合同。现场踏勘联系人:黄工,联系电话:135********。4、不允许联合承租。5、物业是否空置:是。物业是否有电梯:否。物业是否有变压器:无独立变压器。6、物业移交日期:签订租赁合同后5日内。7、报名方式和时间(1)报名时间:详见网站交易公告,有意愿参与本项目公开招租活动的意向承租人需仔细阅读交易公告,并按照要求交纳交易保证金及上传“报名和资格审查”资料。(2)意向承租人须在报名时间内登录阳光租赁平台,根据平台操作指引将交易保证金163960元汇入指定账户,汇款以到账时间为准,未按要求交纳交易保证金的,将导致“报名和资格审查”不通过。(3)异议事项:意向承租人认为交易公告存在限制性、倾向性、其权益受到损害的,应当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以书面方式(加盖公章)提出异议,逾期不予受理,异议材料可以采用现场或邮寄方式提交。联系人:林工,联系电话:********,通讯地址:深圳市龙岗区龙城街道黄阁路383号。(4)澄清事项:招租人或交易集团对已发出的交易公告进行必要的澄清或者修改的,将在报名截止时间至少3日前通过网站公布,不足3日的,将顺延报名截止时间;涉及资格条件、租赁期限、租赁面积、租赁价格等核心条款变更,重新计算公告时间。(5)意向承租人认为交易公告或交易文件存在不明确、不清晰和前后不一致等问题的,可于公告期内采用书面或电话方式向交易集团咨询或反馈。8、交易保证金的处理(1)被确定为承租方的意向方,可通过以下选择办理交易保证金退还手续:①在深圳交易集团有限公司龙岗分公司收到交易服务费后,依据《转账委托书》,在5个工作日内转至出租方账户作为租赁履约保证金。交易保证金高于租赁履约保证金时,深圳交易集团有限公司龙岗分公司将相当于租赁履约保证金的部分转至出租方指定账户,余额部分按《转账委托书》要求在办理手续次日起5个工作日内处理。交易保证金低于租赁履约保证金时,深圳交易集团有限公司龙岗分公司将交易保证金转至出租方指定账户作为租赁履约保证金,差额部分由承租方补足;②承租方向出租方支付租赁履约保证金后,提供出租方开具的租赁履约保证金收据,交易集团在收到的5个工作日内将交易保证金不计利息按原路径退回。(2)未成交的意向承租人交纳的交易保证金,交易集团将在交易结果公示期满后的5个工作日内无息原路返还。9、意向承租人应充分知悉,报名期间可在阳光租赁平台取消报名,报名公告期满后,若成为符合条件的意向承租人,则须参与竞争性谈判或按照后续邀请谈判公告要求与招租人进行单一来源谈判。若意向承租人未按照相关规定参与竞争性谈判或与招租人进行单一来源谈判的,招租人有权扣除交易保证金。10、交易服务费按照《关于印发深圳交易集团有限公司(深圳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业务收费标准的通知》(深交易〔2023〕69号)要求收取,由成交人支付,收费标准详见网站交易公告附件,成交人未交纳交易服务费的,取消成交资格,将成交人交易保证金扣除交易服务费用后余额划转至招租人账户。11、成交人应按照缴费通知书要求及时向交易集团支付交易服务费,成交结果公示期满后,由交易集团向成交人发放《成交通知书》,成交人按照《成交通知书》要求,在5日内与招租人签订合同。12、租金标准按成交价及递增规律。每月10日前以银行转账方式交纳当月租金。 | ||
租赁费用相关信息
| 物业管理费 | 0.5元每平方米每月(不包含在租金内) |
交易方式
| 交易方式 | 竞争性谈判 |
| 公告期满,仅有一家报名者 | 初步审查后,产生1个符合条件的意向承租方的,将采用单一来源谈判方式开展后续谈判工作,但不得低于招租公告中确定的条件和招租底价。 |
| 交易方式变更说明 | 1、初步审查后,产生2个以上(含2个)符合条件的意向承租方的,将采用竞争性谈判(评审方法:综合评分法)方式开展后续谈判及评审工作;2、初步审查后,产生1个符合条件的意向承租方的,将采用单一来源谈判(评审方法:最高评标价)方式开展后续谈判工作;采用单一来源谈判方式时,不对评分因素进行评审。 |
| 公告期满,无符合条件的报名者 | 不延长公告期限,信息公告到期自行终结。 |
项目日程
| 文件开启时间 | 详见交易公告 | 评审开始时间 | 详见交易公告 |
| 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 | 详见交易公告 | 答疑/澄清截止时间 | 详见交易公告 |
| 异议/咨询截止时间 | 详见交易公告 | ||
报名须知
| 报名方式 | 线上报名 |
| 潜在承租方应具备的资格条件 | 意向承租方须符合下列条件(本项目只接受企业参与竞租,不允许自然人和个体工商户参与竞租):1.营业执照未被吊销或注销(以市场监督管理局网站或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查询为准,需体现存续或在营或开业或在册。此项证明材料由深圳交易集团龙岗分公司在公告期满后查询,无需意向承租方提供);2.未被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以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查询为准,此项证明材料由深圳交易集团龙岗分公司在公告期满后查询,无需意向承租方提供)。 |
| 需提供的证明材料 | (一)由深圳交易集团龙岗分公司在报名时间截止后查询,以交易集团查询为准的证明材料:1.通过市场监督管理局网站或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查询意向承租人信息,需体现存续或在营或开业或在册;2.通过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查询意向承租人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的信息;3.按时足额缴纳保证金(以阳光租赁平台查询的到账时间为准)。(二)由意向承租人提供的证明材料(以下证明材料均须加盖公章)1.营业执照;2.法定代表人证明书、法定代表人居民身份证;3.授权委托书、被授权人居民身份证(如有);4.意向承租人承诺书;5.意向承租人报名登记表。本项目采用资格后审,无需在阳光租赁平台系统上传报名资料,资格审查意见以评审小组对投标文件的评审为准,投标文件格式详见公告附件《招标文件》第三章,资格证明材料按《招标文件》第三章的格式补充。 |
交易保证金
| 金额 | 163960元 |
| 收款信息 | 请有意向的潜在承租方登录阳光租赁平台,根据平台操作指引选择有意向的招租项目进行报名和缴纳招租保证金(阳光租赁平台地址:***********) |
| 交易保证金交纳截至时间 | 详见交易公告 |
交易机构信息
| 名称 | 深圳交易集团有限公司龙岗分公司 | 地址 | 深圳市龙岗区龙城街道黄阁路383号 |
| 联系人 | 林工;陈工 | 联系方式 | ********;******** |
出租方信息
| 名称 | 深圳市六约股份合作公司 |
其他
| 特殊事项说明 | 1.意向承租方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视为违约,取消成交人资格,已交纳的保证金不予退还,交易集团在扣除交易服务费后,按照招租人要求处置剩余保证金。给交易集团造成损失的,意向承租方应当依法承担相应赔偿责任:(1)在交易公告规定的投标/响应截止后撤销交易文件或者作出撤销交易实质行为的;(2)在被确定为成交人后无故放弃中选资格或存在未按交易文件要求签订合同等不参与后续交易活动情形的;(3)经相关主管部门或评审委员会认定响应方之间相互串通影响公平竞争的;(4)经相关主管部门或评审委员会认定响应方提供虚假主体材料或证明文件的;(5)存在其他违法违规或违反交易文件约定情形的。交易保证金金额不足以弥补集体企业和交易集团损失的,集体企业和交易集团可以向存在过错的意向方、成交人进行追偿。2.本次公开招租的行为是按照《深圳市集体资产管理办公室关于印发〈关于加强深圳市集体企业要素交易工作的指导意见(试行)〉的通知》(深集资规〔2024〕1号)、《深圳市集体资产管理办公室关于印发〈深圳市集体企业财产租赁操作指引(试行)〉的通知》(深集资规〔2024〕3号)、《深圳市龙岗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龙岗区股份合作公司集体产权交易监督管理办法〉的通知》(深龙府办规〔2024〕1号)等文件规定的程序进行。深圳交易集团有限公司龙岗分公司负责交易程序的组织工作。3.出租方在交易公告及交易文件中关于招租物业的描述情况是其真实意思表示,出租方保证本次招租的物业是指集体所有、受托管理或掌握实际控制权的,按法律法规可用于租赁的物业。4.意向承租方报名前应充分了解物业本身及周边的相关情况,全面知悉物业现状(包括但不限于物业产权信息、租赁面积、装修情况等),并认真研阅招租信息的全部内容以及龙岗区当地的政策,意向承租人自愿报名参加物业承租的,视为已对交易标的物查验、知悉并且了解标的物瑕疵,并同意承担该瑕疵带来的全部风险,且无异议。5.交易公告中已注明该物业房地产证情况,意向承租人自愿报名参加物业承租的,视为已知悉并认可该物业的房地产证情况,同意承担该瑕疵带来的全部风险。6.承租人需完成本物业消防手续,并由承租人承担费用,报名参加物业招租的承租人不得以租赁物业消防未验收、主体未验收为由,向招租人提出赔偿(补偿)要求。7.承租人必须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政策、法律、法规,依法纳税,必须以承租人的名义,按照本招租信息内容办理工商税务注册登记,办妥各项审批手续。获准营业时,将营业执照、消防、环保、卫生等相关审批验收文件复印件提交给招租人。8.如需装修及改建的报批、验收等手续及有关费用由承租人自行负责,承租人装修及改建必须达到政府或招租人标准或要求,并及时将消防等相关部门的审批,验收合格文件复印件提交给招租人。9.承租方明确所承租物业在横岗街道六约-华乐-横岗-松柏社区横岗南产业片区土地整备利益统筹项目范围内,涉及拆迁时需配合出租方。若承租方所承租物业在合同期内遇相关城市更新或土地整备利益统筹项目、政府征用等需拆迁物业的,出租方应提前6个月告知承租方,且承租方在签订所承租物业关于依法征收部门的搬迁补偿及装修补偿相关协议后,于签订之日起3个月内将承租物业交还给出租方。10.水电设施等以现状移交,承租人不得以水电设施不齐全、未能满足其使用等为由,向招租人提出赔偿(补偿)。11.成交人应在成交通知书发放后的5个自然日内与出租方签订租赁合同及相关文件,否则视为承租方构成实质性违约,所交纳的交易保证金不予退还,出租方有权重新出租物业,无需对承租方承担赔偿责任。12.意向方应充分对出租的物业进行现场踏勘、测量、确认现场情况,标的物业按现状进行出租,物业计租面积与实际面积存在偏差的,不影响出租物业的成交租金金额。13.因上述物业产权情况及描述情况存在的瑕疵、集体企业与原意向方的相关物业纠纷、出租方根据原合同及相关规定确定“优先承租权人”的相关事项均与交易平台无关。14.合同文本详见附件。15.因承租方原因未交纳交易服务费的,取消承租资格,将承租方交易保证金扣除服务费用后余额划转至招租人指定账户。 |
第二章项目需求
一、意向承租人须知前附表
| 序号 | 类别 | 内 容 |
| 1 | 招租人 | 深圳市六约股份合作公司 |
| 2 | 项目编号 | JC722509232 |
| 3 | 项目名称 | 龙岗区横岗街道六约南社区勤富路34号物业 |
| 4 | 资格审查方式 | 资格后审 |
| 5 | 交易方式及评审办法 | □公开招标 竞争性谈判交易方式变更说明:1、初步审查后,产生2个以上(含2个)符合条件的意向承租方的,将采用竞争性谈判(评审方法:综合评分法)方式开展后续谈判及评审工作;2、初步审查后,产生1个符合条件的意向承租方的,将采用单一来源谈判(评审方法:最高评标价)方式开展后续谈判工作;采用单一来源谈判方式时,不对评分因素进行评审。 |
| 6 | 货币类型 | 人民币 |
| 7 | 确定成交人方式 | 初步审查后,产生2个以上(含2个)符合条件的意向承租方的,采用竞争性谈判,授权谈判小组通过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在谈判时直接确定成交人 |
| 初步审查后,产生1个符合条件的意向承租方的,采用单一来源谈判,授权谈判小组通过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在谈判时直接确定成交人 | ||
| 8 | 推选成交候选人数量 | 候选人数量为1。 |
| 9 | 意向承租人的备选方案 | 不允许 |
| 10 | 响应文件的投递 | 本项目采用线上响应,意向承租人只可通过阳光租赁平台进行递交电子响应文件,响应文件的编制操作具体至阳光租赁平台服务指南下载阳光租赁平台-用户操作手册(承租方),相关操作手册下载链接如下:***********)、被授权人身份证(如有)。所有资料均加盖意向承租人公章(报名企业如有电子章,可用电子章)。如意向承租人为自然人,响应文件须包含意向方身份证、授权委托书(如有)、被授权人身份证(如有)。所有资料均须意向承租人或其授权人签字按指模。未按照上述要求上传响应文件的,视为响应文件无效。 |
| 11 | 报价表 | 请意向承租人按第三章响应文件格式报价表的模版填写。 |
| 12 | 报价要求 | 在编制响应文件“报价表”时请意向承租人按第三章响应文件格式的模版填写。 |
| 13 | 响应有效期 | 自响应截止时间起 120 个日历日有效。 |
| 14 | 澄清事项 | 详见招租公告。 |
| 15 | 异议事项 | 详见招租公告。 |
| 16 | 响应截止时间 | 详见招租公告。 |
| 17 | 谈判时间及地点 | □网上谈判☑现场谈判。1、谈判时间:即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详见交易公告)。2、谈判地点:深圳市龙岗区龙城街道黄阁路383号。3、参加现场谈判的法定代表人或被授权代表须持本人有效身份证、阳光租赁系统密钥或账号密码于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到达指定谈判地点等候谈判通知。谈判按照签到的先后顺序进行。 |
| 18 | 谈判小组的组成 | 3 人 |
| 19 | 谈判报价须知(如有) | 1、意向承租人的法定代表人或被授权人到谈判现场通过阳光租赁平台(网上)进行下一轮报价;如为网上谈判则直接通过阳光租赁平台(网上)进行报价。意向承租人代表未携带有效证明文件或提交的证明文件有缺漏或未按时到达谈判地点的,不得进入谈判现场。2、进入谈判现场须提供下述纸质证明文件并加盖公章:法定代表人证明书、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授权委托书(如有)、被授权人身份证复印件(携带原件)四项证明材料。 |
| 20 | 谈判响应轮次 | 1.竞争性谈判响应轮次(含首次提交的响应文件报价及其他承诺,以及最终报价及其他承诺):☑共进行 3 轮谈判响应(响应文件为意向承租方第一次谈判响应)□本项目不事先确定报价轮次,谈判小组根据谈判情况而定,并在最后一轮报价前告知意向承租方。2.单一来源谈判响应轮次(含首次提交的响应文件报价及其他承诺,以及最终报价及其他承诺):☑共进行 2 轮谈判响应(响应文件为意向承租方第一次谈判响应)□本项目不事先确定报价轮次,谈判小组根据谈判情况而定,并在最后一轮报价前告知意向承租方。 |
备注:
1.本表是关于招租项目的具体资料,是对第一章的具体补充和修改,如有矛盾,应以本表为准。
2.本文所示时间均为北京时间。
3.本表为意向承租人须知相关内容的补充和明确,如与意向承租人须知相冲突的以本表为准。
二、交易方式的约定
特别说明:
1.本项目采用竞争性谈判的交易方式,根据初步审查(资格性审查和符合性审查)结果确定最终交易方式、评审方式及交易流程;
2.通过“初步审查(资格性审查和符合性审查)且不被判定为无效投标”的意向承租方视为“符合条件的意向承租方”。
1、交易方式变更说明
1、1.1初步审查后,产生2个以上(含2个)符合条件的意向承租方的,将采用竞争性谈判方式开展后续谈判及评审工作;
1、2.2初步审查后,产生1个符合条件的意向承租方的,将采用单一来源谈判方式开展后续谈判工作。
2、采用竞争性谈判和单一来源谈判
2、0.1.1.1谈判和评审流程
(1)交易集团公布谈判报价及其他内容,制作首次报价记录,并由谈判参与方签字确认;
(2)初步评审;
(3)谈判:谈判小组应当根据交易文件规定,与符合条件的意向承租方进行谈判;
(4)最终报价;
(5)详细评审:谈判小组根据交易文件规定对符合条件的意向承租方的响应文件进行详细评审;
(6)编写谈判报告:谈判小组应根据谈判记录和谈判结果编写谈判报告。谈判报告应由谈判小组会全体成员签字认可。对谈判报告有异议的成员,应在报告上签署不同意见并说明理由,由谈判小组书面记录相关情况。谈判小组成员拒绝签字又不书面说明不同意见和理由的,视为同意谈判报告。
2、0.2.2.2谈判
2.1.2.1本项目的谈判方式详见意向承租方须知前附表。
2.1.2.2一般情况下,谈判小组应与符合条件的意向承租方进行谈判;
2.1.2.3谈判小组所有成员应集中与意向承租方逐一分别就项目需求、商务技术要求等内容进行谈判,并了解其报价组成情况。谈判中,谈判的任何一方均不得透露与谈判有关的其他意向承租方的技术资料、价格和其他信息。
2.1.2.4意向承租方的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或授权代表应参加谈判,意向承租方的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或其授权代表在谈判中做出的承诺构成响应文件的组成部分,且组成部分具有同等效力。
2.1.2.5招租方或谈判小组对谈判过程和重要谈判内容形成记录。
2、0.3.3.3报价轮次
2.1.3.1意向承租方报价轮次详见意向承租方须知前附表。设有最低限价的,意向承租方的每次报价均不能低于本项目最低限价,且不能低于自己上一次的报价,否则均视作无效报价。
2.1.3.2未填报价次数的,视为不限制报价次数。谈判小组可要求意向承租方进行多次报价,直至要求所有意向承租方提交最终报价。
2、0.4.4.4递交最终报价(或最终方案)
谈判结束后,谈判小组将要求所有参与谈判的意向承租方在规定时间内递交最终报价(或最终方案)。最终报价(或最终方案)是意向承租方响应文件的组成部分,且组成部分具有同等效力。
第三章响应文件格式、附件
龙岗区横岗街道六约南社区勤富路34号物业
(项目编号:JC722509232)
响应文件
意向承租人名称(盖章):
日期:2025年月日
响应文件目录
一、响应函
二、报价表
三、意向承租方应具备资格的证明材料
四、声明函
五、根据评分因素及评分细则提供
六、交易保证金证明
七、其他材料
一、响应函
深圳市六约股份合作公司/深圳交易集团有限公司龙岗分公司:
按照招租文件的要求,我方递交的响应文件及有关资料,自愿参加龙岗区横岗街道六约南社区勤富路34号物业项目的响应,并作出如下承诺:
1.我方已详细阅读了全部招租文件,并明确知悉本项目的基本情况,包括但不限于物业性质、规划要求、使用现状、使用权人、租赁用途的等情况,我方愿意承担由此带来的任何不利后果和法律风险,亦保证我方完全符合本项目的招租条件。
2.我方承诺具备本项目所需的资金实力,确保项目不擅自改变物业使用用途。
3.我方严格按照贵方提供的响应文件样本填写和提交相关内容,保证所提交的响应资料全部真实有效,并愿意向贵方及委托方提供任何与本项目有关的数据、情况和技术资料。
4.保证遵守招租文件的规定,放弃提出对招租文件误解的权利。
5.我方认可谈判小组组成方式、谈判/招租程序、质疑投诉程序,承诺不对上述内容提出异议,充分尊重招租人的自主权。
6.我方已认真核实了响应文件的全部资料,所有资料均为真实、合法有效材料。我方对响应文件中全部响应资料的真实性负责,如被证实我方的响应文件中存在虚假资料的,则视为我方隐瞒真实情况、提供虚假资料,我方愿意接受主管部门作出的行政处罚。
7.如我方成交后,未按照招租文件要求或响应文件响应情况履行相应义务、或放弃成交资格的,我方的交易保证金不予退还。
以上声明若有违反,一经查实,我方愿意接受有关部门的相应处罚,并愿意承担由此带来的法律后果。
意向承租人(盖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如有,签字或签章):
联系方式:
联系地址:
日期:2025年月日
二、报价表
项目名称:龙岗区横岗街道六约南社区勤富路34号物业
项目编号:JC722509232
| 意向承租人名称 | 响应报价 | 租期年限 | 备注 |
| 人民币 元/月 | 6年 |
备注:
注:1.价格应按“招租文件”中规定的货币单位填写,本表格中“响应报价”请统一填写“人民币元/月”;报价统一用数学四舍五入精确到小数点后两位。
2.意向承租人应对物业月租金进行报价,响应报价低于项目要求月租金人民78076.25元/月,将导致响应无效,报价为含税价格。
3.租金递增情况:第4年在第3年的基础上递增5%,第五年、第六年的租金与第四年的一致。
4.租赁期限:6年。
5.意向承租人如果需要对报价或其它内容加以说明,可在备注栏填写。
6.请严格按照以上格式和要求填写报价表,否则将导致响应无效。
7.在一个项目的报价表出现两个及以上报价的,或出现两个及以上报价表且报价不一致的,将导致响应无效。
意向承租人(盖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如有,签字或签章):
日期:2025年月日
三、意向承租方应具备资格的证明材料
(一)营业执照
(二)法定代表人证明书
同志(身份证号码:),现任我单位职务,为法定代表人,特此证明。
有效日期:至2025年月日
备注:1、附上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须加盖公章)
2、如意向承租人为自然人则提供身份证(须签字按指模)
意向承租人(盖单位章):
日期:2025年月日
(三)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如有)
本授权委托书声明:兹授权(单位名称)的(姓名)为我方的代理人,其权限是:以我方名义签署、澄清、说明、补正、递交、撤回、修改龙岗区横岗街道六约南社区勤富路34号物业项目响应文件、开展项目谈判和处理有关事宜,其法律后果由我方承担。
有效日期:至2025年月日
代理人无转委托权,特此委托。
备注:附被授权人身份证复印件(须加盖公章)
意向承租人(盖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签章):
日期:2025年月日
(四)意向承租人承诺书
致深圳交易集团有限公司龙岗分公司、深圳市六约股份合作公司:
我方(公司名称),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报名参加招租项目,郑重承诺如下:
一、我方承诺按照交易公告要求所提交的资料全部真实有效、无弄虚作假行为,并愿意接受社会公众监督,承担由提交资料不实造成的不良后果。
二、我方知悉贵公司对交易双方因招租及订立或履行合同所发生的任何争议均不承担任何民事责任。
三、我方承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视为违约,取消成交人资格,已交纳的保证金不予退还,交易集团在扣除交易服务费后,按照招租人要求处置剩余保证金。给交易集团造成损失的,我方应当依法承担相应赔偿责任:
(1)在交易公告规定的响应/响应截止后撤销交易文件或者作出撤销交易实质行为的;
(2)在被确定为成交人后无故放弃中选资格或存在未按交易文件要求签订合同等不参与后续交易活动情形的;
(3)经相关主管部门或评审委员会认定响应方之间相互串通影响公平竞争的;
(4)经相关主管部门或评审委员会认定响应方提供虚假主体材料或证明文件的;
(5)存在其他违法违规或违反交易文件约定情形的。
交易保证金金额不足以弥补集体企业和交易集团损失的,集体企业和交易集团可以向存在过错的意向方、成交人进行追偿。
四、我方承诺项目成交后在成交结果公示结束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向贵公司支付交易服务费,交易服务费金额依据《关于印发深圳交易集团有限公司(深圳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业务收费标准的通知》(深交易〔2023〕69号)执行,我司未交纳交易服务费的,取消成交资格,将我司交易保证金扣除交易服务费用后余额划转至招租人账户。
(以下无正文)
承诺人(盖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或签章):
日期:2025年月日
备注:
以公司名义参与本次交易,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公章。
(五)意向承租方报名登记表
| 项目名称 | 龙岗区横岗街道六约南社区勤富路34号物业 | ||
| 项目编号 | JC722509232 | ||
| 意向承租人类型 | □企业 □个体工商户 □自然人 □其他 | ||
| 单位名称/姓名 | |||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身份证号码 | |||
| 法定代表人* | 被授权人(如有) | ||
| 联系电话 | 电子邮箱 | ||
| 联系地址 | |||
备注:意向承租人为自然人时,加“*”号标记选项可不填写。
意向承租人名称(盖章):
日期:
四、声明函
深圳市六约股份合作公司/深圳交易集团有限公司龙岗分公司:
我方就(龙岗区横岗街道六约南社区勤富路34号物业)(项目编号:JC722509232)的响应事宜郑重声明:
1.我方不属于本项目招租人董事会、监事会、集体资产管理委员会成员(如有)及其直系亲属控股或参与经营的企业;
2.我方若成为本项目成交人,未经批准,保证不会将本项目物业转租、分租给第三方,如有违反,我方愿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不予退还履约保证金),且本项目招租人无须对我方赔偿;
我方对上述声明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愿依法承担相应责任,并自愿承担响应无效的后果以及赔偿由此给招租人带来的一切经济损失。
特此声明。
备注:
1.本声明函必须提供且内容不得擅自删改,否则视为无效响应。
2.本声明函如有虚假或与事实不符的,作无效响应处理。
意向承租人(盖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如有,签字或签章):
联系方式:
联系地址:
日期:2025年月日
五、根据评分因素及评分细则提供
(意向承租人按照招租文件要求,自行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六、交易保证金证明
深圳市六约股份合作公司/深圳交易集团有限公司龙岗分公司:
我方自愿报名参加龙岗区横岗街道六约南社区勤富路34号物业项目,按招租文件的规定,于2025年月日通过银行转账方式交纳交易保证金人民币(大写)元(小写¥)。
意向承租人名称(盖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如有,签字或签章):
日期:2025年月日
附:
| 粘贴转账或汇款的银行凭证复印件加盖意向承租人公章。 |
七、其他材料
(意向承租人认为有必要提供的其他证明材料统一装订在本项中)
第4章合同
物业租赁合同
合同编号:
甲方(出租方):深圳市六约股份合作公司
法定代表人:黄玉煌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99
通讯地址:深圳市龙岗区横岗六约社区六约路69号
邮政编码:518173
联系电话:********
电子邮箱:********@qq.com
乙方(承租方):
法定代表人:
统一机构识别码:
通讯地址:
邮政编码:
联系电话:
电子邮箱: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及有关法律法规,各方以平等自愿、诚实信用为原则,经友好协商,就租赁物业及管理事宜,订立本合同,以便双方共同遵守执行。
一、租赁物业基本情况
1.1物业位置:中国广东省深圳市龙岗区横岗街道(以下简称“建筑物”)六约社区金塘工业区勤富路34号宿舍楼。
1.2物业面积:总面积3123.05平方米,其中:其中:宿舍3114.32平方米、门卫室8.73平方米,各方确认上述租赁物业面积无误。
1.3承租用途:乙方承诺所租赁物业仅限于工人住宿;乙方在经营生产过程中,必须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相关政府政策和法律法规,如有违反,全部责任由乙方承担。
1.4权属状况:
权利人为甲方,且已取得房屋产权证。
权利人系甲方,租赁物业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目前仍未办理房地产权证书,若因此导致本合同无效的,乙方自愿放弃以此为由向甲方主张合同无效赔偿权利。
1.5物业类型:框架结构。
二、租赁期、续租、免租及装修等事项约定
2.1租赁期:乙方向甲方租赁物业的期限为6年,租赁期自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
2.2续租事项:租赁期满后,符合甲方的主管部门相关管理规定和物业租赁同等条件,乙方有优先续租权;如乙方要求续租,须于租赁期届满前3个月向甲方发出书面申请,否则视为乙方自动放弃优先续租权;如甲方同意乙方续租的,双方另行商定租金、租期等条款,另行签订合同。
2.3免租期及装修期:1个月。
三、租金、保证金、其他相关费用及其支付方式
3.1租金:本条租金仅指乙方向甲方支付的承租物业费用,不包括物业管理费、公共事业费、卫生费、水电费、因乙方经营活动而产生的政府税费及其他所有费用(如燃气费、停车费、电话费、网络费等)。租赁物业按每月每平方米人民币元乘以租赁物业面积计算并收取(租金已含税),即:
①年月日至年月日,租金单价为每月人民币元,月租金总额为人民币元整(大写:元整);
②年月日至年月日,租金递增5%,租金单价为每月人民币25元,月租金总额为人民币元整(大写:元整);
3.2租金支付方式:租金按月结算,当月租金应按甲方指定银行的托收方式于当月10日前支付(甲方指定托收银行为深圳农村商业银行,托收账号:********,托收开户名:深圳市六约股份合作公司)。
3.3租赁物业履约保证金:本合同签订之日,乙方应向甲方缴付相等于2个月租金的费用作为乙方履行本合同之保证金(该保证金以合同约定的最后一期租金标准计算,乙方同意保证金不计算利息),保证金总额共计人民币元整(大写元整),同时缴纳首月租金人民币元整(大写元整)。保证金将在租期届满或合同提前解除\终止时,在乙方交还租赁物业及抵扣应由乙方承担的租金、水电费等全部费用,及乙方应承担的违约责任、损害赔偿责任外,剩余部分如数无息返还乙方。
3.4其他相关费用:本合同中所指的其他相关费用,包括乙方租赁甲方前述物业的物业管理费、公共事业费、卫生费、停车费、水电费、因乙方经营活动而产生的政府税费及其他所有费用(如燃气费、电话费、网络费等)。租赁期间,水、电及相关事项:因该楼房与高怡达科技(深圳)有限公司共用一个变压器,加装电表后电费需与该公司核实每月费用并缴纳给该公司。承租方自行承担水费,并直接向供水部门交纳;管理费:租赁期间,乙方每月向甲方支付房屋租赁管理费,按每月每平方米人民币0.5元计算,合计人民币1562.00元(大写壹仟伍佰陆拾贰元整);卫生费:租赁期间,每月卫生费为人民币共计/元整(大写/元整),如市政或由物业管理接管卫生管理,由乙方与市政管理部门或物业管理部门另行协商卫生费事宜,未正式接管前,乙方仍按前述标准支付甲方卫生管理费,卫生费每月连同租金一起支付;其他因乙方经营活动而产生的政府税费及其他所有费用均由乙方自行全部负责向相关各方缴纳,甲方不予负担;乙方向甲方缴纳租金产生的银行手续费由乙方自行承担。
3.5滞纳金:乙方必须按时足额向甲方支付租金及本合同约定的、应由乙方支付的其它所有相关费用,如乙方延迟支付上述费用,每逾期1日,甲方可按乙方欠款的每日千分之三计算向乙方收取滞纳金,如乙方拖欠上述费用达到1个月(包括1个月)以上,甲方有权采取一切合法有效措施催收,因此造成的全部损失由乙方自行承担。
四、租赁物业的交付与返还
4.1本合同为:续签合同;新签合同。续签合同以合同约定的起始日为租赁物业的移交日,双方无需办理移交手续;新签合同以双方实际移交时间为准,双方另行办理书面移交手续,如乙方逾期超过5天仍未办理和接收前述租赁物业的,视为乙方单方违约并放弃其在本合同项下的权利,甲方有权单方解除合同,乙方交付的保证金归甲方所有。
4.2在租赁期内,甲方为前述租赁物业已提供原有现状的供电设施,乙方若需电力增容,办理增容手续及费用由乙方自行负责和承担,甲方予以必要的协助。
4.3本合同期满后,乙方须于到期后的3日内完成搬迁并将前述租赁物业返还甲方;返还前述租赁物业时,乙方须清理环境卫生、修复由乙方损坏的物业、结清全部租金和其他相关费用,经双方现场验收。否则,视为乙方违约,甲方有权采取扣押乙方生产经营设施设备、扣除履约保证金或向司法机关提起诉讼等多种方式向乙方追偿。
4.4乙方返还前述租赁物业时,甲、乙方按本合同1.5的附件清单签署移交手续,前述租赁物业内,除乙方生产经营设施设备归乙方所有可以搬迁外,附着于房屋的装修无偿归甲方所有,乙方修建的地上建筑物(包括但不限于永久性建筑物、临时构筑物等)、附属物(如水塔、连廊等)及地上附着物(如花草树木、电缆等),乙方不得拆除和搬迁,无偿归甲方所有;前述租赁物业如有损坏,乙方须按本合同项下第五条约定,履行赔偿或维修责任。
4.5租赁期满后,若乙方不再续租,乙方同意就乙方所装设的空调、热水器于租赁期满后归甲方所有。
五、租赁物业的修缮与使用
5.1乙方应合理使用前述租赁物业及全部附属设施,如使用不当造成损坏的,乙方必须负责修复原状或依损坏程度向甲方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5.2如非甲方提供的原有物业装修(即乙方经甲方同意后增加的物业装修),在交还前述租赁物业时,如甲方认为必须拆除的,乙方须于前述租赁物业交还甲方前负责拆除并自行承担相关费用。
5.3乙方如改变房屋内部结构、装修或设置对房屋主体结构有影响的设备如电梯、变压器等,设计规模、范围、工艺用料等,相关方案均须经甲方书面同意后方可施工,因乙方对前述租赁物业建筑结构的变动,使甲方需聘请第三方进行消防安全、安全生产和可行性评估或鉴定检测所需的全部费用,由乙方承担。
5.4租赁期内,乙方应确保用电负荷不超过由甲方提供的前述租赁物业内设施设备额定负荷,乙方应执行本地有关部门相关消防安全、用电、用气安全等法律法规,如有违反,乙方需承担全部责任;相关水电设施、电梯、变压器等设施设备的保养、年审等均由乙方自行解决,费用由乙方承担;前述租赁物业内相关变电、配电系统(含电表)如有故障,原则上由乙方负责更换和维修,更换和维修费用由乙方自行承担,如乙方认为变、配电系统和电梯故障属客观外力因素,也即不属于乙方使用不当或不合理使用导致设施损坏、发生故障的,乙方须聘请供电部门专业人员或专业机构给予检测和鉴定后,向甲方提供书面检测或鉴定报告,如确定不属于乙方使用或管理原因的,相关更换和维修费用由甲方负责;如前述租赁物业内相关变、配电设施设备出现遗失结果,乙方须及时告知甲方并共同协商处理办法,但相关损失应由乙方负责向甲方赔偿,并承担相关处理费用;乙方保证前述租赁物业内自行安装的全部设施设备符合国家相关政策法规规定,如发现该租赁物业及其附属设施有损坏或故障时,应及时按规范自行修复并向甲方通报,修复费用由乙方自行承担。
5.5乙方不得利用前述租赁物业从事违法经营;应注意环境卫生,做好租赁范围内的安保工作及防盗措施,如在租赁期间出现被盗现象,其全部损失由乙方自行承担,与甲方无关。
六、租赁物业的改建或改造
6.1租赁期内,乙方不得私自对前述租赁物业进行加建、扩建、改建或改造,如有违反,乙方须负全部后果,并及时恢复前述租赁物业原状,承担全部费用;乙方未经甲方同意私自进行加建、扩建、改建或改造,情况严重的,甲方有权单方终止合同,收回租赁物业,若甲方因此而遭受相应损失(包括对其他第三方承担责任),甲方有权向乙方追偿,具体赔偿金额视实际情况决定。
6.2租赁期内,乙方如确因生产或经营需要对前述租赁物业(包括房屋外立面)进行加建、扩建、改建和装修的,在不改变房屋主体结构的前提下,向甲方提交改造改建方案并征得甲方书面同意,方可聘请具有资质的施工单位组织实施相关工程,并承担全部费用;乙方承诺相关工程必须符合政府关于社会管理、消防安全和环境保护等相关法律法规,如政府相关部门认定为违建或不符合环境保护和消防安全规定的,乙方必须无条件拆除或整改,直至达到政府相关部门的要求,由此而支付的相应费用及因此而造成的损失全部由乙方自行承担。
6.3租赁期内,甲方如需对前述租赁物业进行修缮、综合整治(包括但不限于在原有物业上进行横向、纵向、加层建设、外墙包装等)时,乙方应积极配合与协助;修缮、综合整治后如物业面积增加的,就增加部分的租赁事宜,双方另行协商。
七、租赁物业的转让与转租
7.1租赁期内,甲方有权依法转让前述租赁物业,但在转让、出售前述租赁物业时,甲方须在3个月前书面通知乙方,在同等条件下,乙方有优先购置权。
7.2租赁期间,乙方不得将前述租赁物业进行转租、分租、转借给任何第三方,否则视为乙方违约,甲方有权单方解除本合同并向乙方追索违约金。
八、双方权利与义务
8.1乙方是前述租赁物业范围内消防安全、安全生产、环境卫生、环境保护、计划生育等社会管理的责任人,甲方有权对前述租赁物业场地情况进行监督管理,督促和配合乙方完成政府及职能部门下达的消防、安全生产、环境卫生、环境保护、计划生育等社会管理义务。
8.2甲方承担前述租赁物业在本合同约定租赁期限内的房屋与土地产权税费。
8.3甲方有权按照本合同约定条款向乙方收取前述租赁物业履约保证金、租金和其他相关费用,并有权按照本合同约定条款追偿乙方如有违约情形的违约金、滞纳金、赔偿金等。
8.4甲方拥有本合同期满后对前述租赁物业按本合同4.3约定的物业所有权和处置权。
8.5乙方须按本合同约定,及时、足额向甲方缴纳租金和其他相关费用,按照政策及法律法规相关规定组织生产经营活动,完成政府及职能部门下达的消防、安全生产、环境卫生、环境保护、计划生育等相关社会管理义务。
8.6乙方在租赁期内有权自行在前述租赁物业内依法依规组织生产经营活动,甲方不得干涉乙方合法正常的生产经营活动;乙方不得在前述租赁物业场所内进行任何违法活动,包括但不限于进行涉毒、涉赌、涉黄、邪教、传销及一切违法活动,不得拖欠员工薪酬,因违法违规行为导致的一切后果由乙方承担。
8.7乙方因在前述租赁物业内组织生产经营活动造成的任何人身财产损失(包括但不限于经济赔偿和法律责任),由乙方承担。
8.8乙方在前述租赁物业内的自主生产经营过程中与任何第三方产生的合同纠纷、侵权纠纷和全部债权债务,由乙方自行承担,与甲方无关。
九、合同的变更、解除、终止和补充
9.1租赁期间,甲、乙方可协商变更、提前解除或终止本合同;任何一方需提前解除或终止本合同的,应提前3个月以书面形式通知对方,获得对方书面同意后,方可提前解除或终止本合同,否则视为违约。
9.2甲方不能按本合同约定向乙方移交前述租赁物业时,乙方有权解除本合同。
9.3乙方承诺:如有以下情形之一的,甲方有权解除本合同、收回前述租赁物业,同时有权视具体情形,没收乙方履约保证金、收取乙方当时的月租金300%违约金和采取其他维护自身权益的合法手段:
9.3.1乙方拖欠2个月(含2个月)以上租金。
9.3.2乙方未按期支付应由乙方承担的其他相关费用、甲方通知其在合理期限内予以支付而仍未支付的。
9.3.3乙方不得私自转租、分租、转借给任何第三方。
9.3.4乙方利用前述租赁物业存放危险物品或进行违法活动。
9.3.5乙方未经甲方书面同意改变前述租赁物业用途。
9.3.6乙方未经甲方书面同意,私自对前述租赁物业进行改建、扩建、加建和改变主体结构的装修。
9.3.7乙方损坏前述租赁物业,在甲方提出合理期限内仍未修复或赔偿。
9.3.8租赁期满前,若乙方营业执照营业期限提前到期且未及时办理续期,甲方有权单方解除《物业租赁合同》,不作任何赔偿。
9.3.9其他乙方未按本合同约定履行其义务的。
9.4各方同意,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本合同自动终止,各方互不承担违约责任或赔偿责任,且乙方需积极配合,并不得以任何理由追诉相关补偿或赔偿:
9.4.1前述租赁物业所在地块的土地使用权被依法征收。
9.4.2前述租赁物业所在地块因政府重大项目建设、公共管理服务项目建设和城市建设项目(包括但不限于重大项目、城市更新、道路交通建设及新建医院、学校、文体场所、图书馆、博物馆等,其中:重大项目按政府规定的范围界定)被征用。
9.4.3前述租赁物业因不可抗力导致损毁、灭失。
9.4.4司法机关判决本合同无效。
9.5承租方明确所承租物业在横岗街道六约-华乐-横岗-松柏社区横岗南产业片区土地整备利益统筹项目范围内,涉及拆迁时需配合甲方。若乙方所承租物业在合同期内遇相关城市更新或土地整备利益统筹项目、政府征用等需拆迁物业的,甲方应提前6个月告知乙方,且乙方在签订所承租物业关于依法征收部门的搬迁补偿及装修补偿相关协议后,于签订之日起3个月内将承租物业交还给甲方。
9.6各方同意,如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有未尽事宜,可通过平等、友好协商方式签订相关补充协议,所签订的补充协议作为本合同补充性文件,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十、违约责任
10.1除本合同9.3、9.4、9.5约定的情形以外,任何一方不得无故单方面解除或终止本合同,否则视为违约,违约方须向守约方支付当时月租金的300%并累计作为违约金,违约方还须承担因依法维权而产生的各类相关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律师费、仲裁费、鉴定费、评估费、公证费、差旅费等,如违约金仍不足以支付守约方相关损失的,违约方应补足损失差额给守约方。
10.2租赁期满或甲方按本合同约定行使单方终止权时,乙方必须在甲方通知期限日及时搬离,否则每延迟1日,乙方须向甲方支付当时日租金的200%并累计作为违约金,并应承担逾期不搬离导致的甲方其他损失。
10.3因乙方原因且甲方未予书面同意导致本合同单方提前终止的,甲方不予退回乙方履约保证金。
10.4其他违约情形及相关责任,依据本合同各约定条款履行。
十一、不可抗力
11.1本合同所指的不可抗力,是指任何事件或情形的发生和后果均无法预防且避免、不可预见、不可克服,包括但不限于地震、台风、禁运、骚乱或战争,但不包括主张不可抗力一方的财务困难及其他经营困难。如果各方中任何一方遭遇法律规定的不可抗力,致使合同履行受阻时,履行合同的期限应予延长,延长的期限应相当于不可抗力所影响的时间。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的,根据不可抗力的影响,部分或者全部免责,但法律有规定的除外,延迟履行合同后发生的不可抗力,不能免除责任。
11.2合同任何一方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的,应当及时通知对方,并尽力采取相应措施,以减轻可能给对方造成的损失,并应当在合理期限内提供证明。
11.3租赁期间,前述租赁物业如遭遇不可抗力因素导致损毁而不能正常使用时,各方同意按其损毁程度视情况减免租金,直至该租赁物业经修复至适合使用时为止,但租赁期限不因上述情况而后推。如发生上述不可抗力事件后,甲方不能在5个月内将相关物业损毁修复,本合同中任何一方可向对方书面要求终止本合同。在此情况下,租赁合同自动终止租赁关系即告结束,甲方将各项保证金如数退还乙方,同时乙方亦将各项应缴而未缴给甲方的费用结清,甲方或乙方均不可要求对方任何其它赔偿。
11.4不可抗力使合同的某些内容有变更必要的,各方应通过协商达成履行合同的补充协议,因不可抗力致使合同不能履行的,合同终止。
十二、争议解决
凡属因本合同所发生的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一切争议,各方应通过友好协商方式解决。协商不成的,任何一方可依法向前述租赁物业所在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十三、合同生效
13.1各方签订本合同后,乙方应在5个工作日内将第一个月的租金人民币元及履约保证金人民币元转入甲方指定的帐户。
13.2本合同需由甲方董事长黄玉煌和副董事长陈志雄签字并加盖公章。
13.3乙方加盖公章及法定代表人签字。
同时满足上述三个条件,合同方能生效,否则合同不产生法律效力,甲方有权另行出租本合同项下的物业。
13.4各方在签订与履行本合同过程中,均负有对本合同内容及其相关联资料的保密责任,如任何一方向第三者公开、泄露或不正当使用该合同秘密,则作违约处理。
13.5本合同一式肆份,甲、乙双方各执贰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十四、通知与送达
14.1各方在本合同中填写的通讯地址即为其有效的送达地址。各方确认该送达地址适用范围包括非诉讼时各类通知、说明、合同等文件,以及就合同发生纠纷时相关文件和法律文书的送达,同时包括在争议进入仲裁、民事诉讼程序后的一审、二审、再审和执行程序。
14.2本合同项下各方之间的一切通知均可通过电子邮箱、快递,或各方同意的其他方式送达。
14.3一方的通讯地址或联系方式如发生变动,应立即书面通知对方,因未及时通知而造成的损失,由通讯地址与联系方式变动方自行承担。本合同未发生争议非诉时,各类通知、合同等文件通知在一方按照本合同约定地址发出通知后5个工作日即视为送达,如以电子邮箱或传真方式发出通知的,发送成功之日视为送达。各方一致同意因通知被他人代为签收或无人签收被退回所产生的一切法律后果由己方承担。
14.4在仲裁及民事诉讼程序的过程中,本合同当事人地址变更时,应当向仲裁机构、法院履行送达地址变更通知义务。各方未按前述方式履行通知义务,各方所确认的送达地址仍视为有效送达地址,因当事人提供或者确认的送达地址不准确、送达地址变更后未及时依程序告知对方和法院、当事人或指定的接收人拒绝签收等原因,导致法律文书未能被当事人实际接收的,邮寄送达的,以文书退回之日视为送达之日;直接送达的,送达人当场在送达回证上记明情况之日视为送达之日;履行送达地址变更通知义务的,以变更后的送达地址为有效送达地址。对于上述当事人在合同中明确约定的送达地址,法院进行送达时可直接邮寄送达,即使当事人未能收到法院邮寄送达的文书,由于其在合同中的约定,也应当视为送达。
(以下无正文)
《物业租赁合同》签署页
甲方(盖章):
法定代表人:
签约代表:
乙方(盖章):
法定代表人:
授权代表:
共同签署日期:年月日
第五章意向承租人须知
一、名词释义
1.说明
1.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深圳市龙岗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的通知》(深龙府办规〔2024〕1号)、《深圳市集体资产管理办公室关于印发的通知》(深集资规〔2024〕1号)、《深圳市集体资产管理办公室关于印发的通知》(深集资规〔2024〕3号)等有关规定,并参考有关法规、政策、规章、规定通过公开招租择优选定成交人。
本招租文件的解释权归属招租人。
2.定义
招租文件中下列术语应解释为:
2.1“交易集团”系指深圳交易集团有限公司龙岗分公司;
2.2“招租人”系指龙岗区范围内社区股份合作公司及其控股企业;
2.3“意向承租人”系指参加响应竞争并愿意按照招租文件要求承租集体物业的依法成立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自然人;
2.4“成交人”系指招租人通过所选的定标方式选出,并经招租人确认的意向承租人;
2.5“谈判小组”是按规定组建的专门负责本次谈判工作的临时性机构;
2.6“合同”指由本次谈判所产生的合同或合约文件;
2.7“招租文件”系指为了使谈判规范有序进行,经与招租人协商,制定的对意向承租人有约束力的一系列文件;
2.8“响应文件”系指意向承租人响应招租文件编制一系列文件,并经意向承租人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授权人签字有效的文字资料;
2.9招租文件中的标题或题名仅起引导作用,而不应视为对招租文件内容的理解和解释。
2.10“响应费用”系指意向承租人应承担所有与准备和参加响应有关的费用。
3.重要事项说明
3.1资格审查
3.1.1资格审查:采用资格后审,是指在开标后由谈判小组对响应人进行资格审查。
3.1.2资格审查不合格的意向承租人,其响应无效。
3.1.3招租、响应纪律
意向承租人不满足资格性条款和符合性条款中的任何一项的将视为响应无效。
4.意向承租人责任
4.1欢迎诚信、有实力和有社会责任心的意向承租人参与集体资产交易。
4.2意向承租人在集体资产交易项目响应过程中应诚实守信,不弄虚作假,不隐瞒真实情况,不围标串标,不恶意质疑投诉。如违反上述要求,经核实后,意向承租人的响应将作废,不予退还交易保证金。
5.意向承租人参加集体资产交易的条件
5.1意向承租人应按照交易公告中要求交纳交易保证金并在指定的时间和地点进行报名,未按要求交纳交易保证金、未按要求递交响应文件的意向承租人、资格不符和“潜在承租方应具备的资格条件”的,不具备响应资格。
5.2意向承租人资格要求
参加本项目的意向承租人应具备的资格条件详见本项目交易公告中“潜在承租方应具备的资格条件”的内容。
5.3联合体响应
5.3.1以下有关联合体响应的条款仅适用于允许意向承租人组成联合体响应的项目。
5.3.2由两个或两个以上的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组成一个联合体,以一个意向承租人的身份共同响应时,应符合以下原则:
(1)是否允许联合体参加响应,应当由招租人根据项目的实际情况和潜在意向承租人的数量自主决定,如果决定接受联合体响应则应当在招租公告中明示;
(2)意向承租人的响应文件及成交后签署的租赁合同对联合体各方均具法律约束力;
(3)联合体各方应当签订联合体响应协议,明确约定各方拟承担的工作和责任,并将该协议随响应文件一并递交;
(4)联合体成交后,联合体各方应当共同与招租人签订租赁合同,就成交项目向招租人承担连带责任;
(5)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招租活动的,联合体各方不得再单独参加或者与其他意向承租人另外组成联合体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招租活动,出现上述情况者,其响应和与此有关联合体的响应将被拒绝;
(6)本须知中“意向承租人”一词亦指联合体各方,招租文件另有规定或说明的除外。
6.响应费用
不论响应结果如何,意向承租人应承担其编制响应文件与递交响应文件所涉及的一切费用。
二、招租文件
7.招租文件的编制与组成
7.1招租文件共分为交易公告、项目需求、响应文件格式及附件、合同和意向承租人须知。除以上内容外,招租人在谈判期间发出的答疑纪要和其他补充修改函件,均是招租文件的组成部分,对意向承租人起约束作用。
7.2意向承租人获取招租文件后,应仔细检查招租文件的所有内容,如有缺漏应在答疑截止时间之前向招租人或交易集团以书面形式提交,否则,由此引起的响应损失自负;意向承租人同时应认真审阅招租文件所有的事项、格式、条款和规范要求等,如果意向承租人的响应文件没有按招租文件要求提交全部资料,其风险应由意向承租人自行承担,并根据有关条款规定,其响应有可能被拒绝。
7.3任何人或任何组织向意向承租人提交的任何书面或口头资料,未经招租人或交易集团在网上发布或书面通知,均作无效处理,不得作为招租文件的组成部分。招租人对意向承租人由此而做出的推论、理解和结论概不负责。
8.招租文件的澄清
8.1招租文件澄清的目的是澄清、解答意向承租人在查阅招租文件后可能提出的与响应有关的疑问或询问。
8.2意向承租人提出的与响应有关的问题须在招租文件规定的答疑截止时间前以书面形式提交给招租人或交易集团,逾期不予受理。
8.3不论是招租人根据需要主动对招租文件进行必要的澄清或是根据意向承租人的要求对招租文件做出澄清,招租人或交易集团都将在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至少3日前(具体时间详见公告)以网站公开发布方式答复所有意向承租人。不足3日的,招租人或交易集团应当顺延递交响应文件的截止时间。
8.4如招租人认为有必要组织现场答疑会,意向承租人应按照招租文件规定的时间或招租人另行书面通知(包括网站发布的通知)的时间和地点,参与现场答疑会。
8.5对于没有提出澄清又参与了该项目响应的意向承租人将被视为完全认同该招租文件(含澄清纪要),澄清截止时间后不再受理其针对招租文件的相关质疑或投诉。
8.6对招租文件中描述有歧意或前后不一致的地方,评审委员会有权进行评判,但对同一条款的评判应适用于每个意向承租人。
9.招租文件的修改
9.1招租文件发出后,确需要变更招租内容的,招租人可主动地或在解答意向承租人提出的澄清问题时对招租文件进行修改,招租人应当在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至少3日前,以网站公开发布方式通知所有意向承租人。不足3日的,招租人或交易集团应当顺延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
9.2招租文件的修改以网站公开发布方式发送给所有意向承租人,招租文件的修改内容作为招租文件的组成部分,并具有约束力。
9.3招租文件、招租文件澄清(答疑)纪要、招租文件修改补充通知内容均以书面(包括网站公开发布方式)明确的内容为准。当招租文件、修改补充通知、澄清(答疑)纪要内容相互矛盾时,以最后发出的通知(或纪要)或修改文件为准。
9.4为使意向承租人在编写响应文件时有充分时间对招租文件的修改部分进行研究,招租人或交易集团可以酌情延长递交响应文件的截止日期,具体时间将在修改补充通知中明确。
三、响应文件的编制
10.响应文件的语言及度量单位
10.1意向承租人与招租人或交易集团之间涉及响应有关的所有往来通知、函件和响应文件均用中文表述。意向承租人随响应文件提供的证明文件和资料可以为其它语言,但必须附中文译文。翻译的中文资料与外文资料如果出现差异时,以中文为准,但翻译错误的除外。
10.2除技术规范另有规定外,响应文件使用的度量单位,均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
11.响应文件的组成及格式
如招租文件提供了响应文件格式,则意向承租人提交的响应文件应毫无例外地使用招租文件所提供的相应格式(表格可以按同样格式扩展)。
12.响应货币
本项目的响应应以人民币计。
13.证明响应文件响应技术方案的合格性和符合招租文件规定的文件要求
13.1意向承租人应提交证明文件证明其响应技术方案合格性符合招租文件规定。该响应技术方案及其证明文件作为响应文件的一部分。
13.2意向承租人提供证明响应技术方案与招租文件的要求相一致的文件,可以是文字资料、图纸、数据或数码照片等,以证明意向承租人响应的真实性。
13.3为保证公平公正,除非另有规定或说明,意向承租人对同一事项时,不得同时提供两套或两套以上的响应方案。
13.4谈判小组有权对以谋取成交为目的的技术规格模糊响应(如有意照搬照抄招租文件的技术要求)或虚假响应予以认定。意向承租人上述行为一经发现或查实,除扣分或响应无效外,交易保证金不予退还,招租人可视情况报集体资产交易监督管理部门做进一步处理。
14.响应文件其他证明文件的要求
14.1对项目招租文件以及响应文件初审内容中(资格性审查表、符合性审查表)涉及的资质证书,意向承租人应提供相关部门出具的证明材料复印件加盖意向承租人公章,原件备查。上述证明材料应为证件正面、背面和附件标注的全部具体内容;有关材料复印件加盖意向承租人公章的尺寸和清晰度应该能够被肉眼阅读、识别和判断。若意向承租人未按要求提供证明材料或提供的是部分证明材料或提供不清晰的证明文件,谈判小组有权认定其响应文件未对招租文件有关需求进行响应,涉及资格性审查表、符合性检查的予以响应无效处理。
14.2本项目涉及提供的有关资质证书,若原有资质证书处于年审期间,意向承租人提供年审证明的可按原资质响应;若意向承租人正在申报上一级别资质,在未获批准之前,仍按原级别资质响应。
15.响应有效期
15.1响应有效期为从响应截止之日算起的日历天数,具体见“意向承租人须知前附表”中响应有效期的天数要求。在此期限内,所有响应文件均保持有效。
15.2在特殊的情况下,招租人在原定的响应有效期满之前,招租人可以根据需要以书面形式(包括网站公开发布方式)向意向承租人提出延长响应有效期的要求,对此要求意向承租人须以书面形式予以答复,意向承租人可以拒绝招租人此项要求,而不被没收交易保证金,其响应在原响应有效期满后不再有效。同意延长响应有效期的意向承租人不能要求也不允许修改其响应文件,但应当相应的延长响应担保的有效期,在延长的响应有效期内第五章第16条关于交易保证金的退还与不予退还的规定仍然适用。
15.3成交人的响应文件有效期,截止于完成本招租文件规定的全部项目内容和租赁期限届满。
16.交易保证金
16.1交易保证金是为了保护招租人免因意向承租人的行为而蒙受损失。招租人因意向承租人的行为受到损害时可根据本文相关规定不予退还意向承租人的交易保证金。
16.2意向承租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视为违约,取消承租资格,已交纳的保证金不予退还,交易集团在扣除交易服务费后,按照招租人要求处置剩余保证金。给交易集团造成损失的,意向承租人应当依法承担相应赔偿责任:
(1)在交易公告规定的响应/响应截止后撤销交易文件或者作出撤销交易实质行为的;
(2)在被确定为成交人后无故放弃中选资格或存在未按交易文件要求签订合同等不参与后续交易活动情形的;
(3)经相关主管部门或评审委员会认定响应方之间相互串通、影响公平竞争的;
(4)经相关主管部门或评审委员会认定响应方提供虚假主体材料或证明文件的;
(5)存在其他违法违规或违反交易文件约定情形的。
16.3如要求意向承租人缴纳交易保证金的,意向承租人必须按照招租文件要求如期缴纳交易保证金,否则视为响应无效。
16.4交易保证金的退还处理:
16.4.1租赁合同签订后,成交人向交易集团提供《转账委托书》,交易集团在收到的5个工作日内将成交人的交易保证金转交给股份合作公司作为履约保证金。履约保证金金额大于交易保证金金额时,由成交人补齐差额。
16.4.2成交人的交易保证金如需原路退回,需向交易集团提供履约保证金转账凭证,交易集团在收到的5个工作日内将交易保证金不计利息按原路径退回。
16.4.3未成交的意向承租人交纳的交易保证金,交易集团将在交易结果公示后的5个工作日内无息原路返还。
四、响应文件的递交
17.响应文件递交须注意的事项
17.1.1本项目采用全流程线上响应,意向承租人只可通过阳光租赁平台进行递交电子响应文件,响应文件的编制操作具体至阳光租赁平台服务指南下载阳光租赁平台-用户操作手册(承租方),相关操作手册下载链接如下:***********
17.1.2如意向承租人为企业或其他组织,响应文件须包含法定代表人证明书、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授权委托书(如有)、被授权人身份证复印件(如有)。所有资料均加盖意向承租人公章(响应企业如有电子章,可用电子章)。如意向承租人为自然人,响应文件须包含本人身份证复印件,签字并加按手印。
未按照招租文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进行提交响应文件的,招租人或交易集团可概不接受,未进行报名的意向承租人,不具备响应资格。
17.2响应截止时间
招租人或交易集团在招租文件规定的方式收到响应文件的时间不得迟于招租文件所规定的时间。
17.3迟交的响应文件
因本项目为电子响应,意向承租人逾期将无法上传响应文件至系统。
17.4除了以下情形之外,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招租人或交易集团不得拒绝任何已报名的意向承租人的响应文件响应。
17.4.1未在招租文件交易公告中规定的时间内递交的响应文件;
17.4.2未按照招租文件交易公告中的要求提供相关证明材料进行提交响应文件的。
17.4.3意向承租人制作的响应文件,如为加密文件,则需要在项目开标后的规定时间内进行解密;如为未加密文件,意向承租人在开标时无需进行解密操作。
18.响应文件的修改和撤销
18.1意向承租人在上传响应文件后,可以修改或撤回其响应文件。
五、开标
19.开标
19.1交易集团根据招租文件规定的时间、地点对响应文件进行解封、开标,并现场宣读开标一览表。
19.2开标时,交易集团宣读意向承租人名称、开标一览表的内容。
19.3意向承租人对开标有异议的,应当在开标时提出。
19.4公开招租项目开标结束后,谈判小组应当依法对意向承租人的资格进行审查。
六、谈判原则及程序
20.谈判原则
20.1遵循公平、公正、科学和择优的原则;
20.2招租公告期满,只征集到1个符合条件的意向承租方,则采用单一来源谈判方式确定成交人;招租公告期满,征集到2家(含)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承租方的,则采用竞争性谈判方式确定成交人。
21.谈判时间和地点
招租人在交易公告规定的谈判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谈判,所有谈判响应方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准时参加。
22.谈判小组组成
22.1谈判小组由专家和股份合作公司代表组成,负责谈判活动。
项目谈判小组由3人或以上单数组成,其中股份合作公司代表不超过总人数的三分之一。专家的管理参照《深圳市政府采购评审专家管理暂行办法》执行,招租人代表须持本单位签发的《授权书》参加谈判。
22.2谈判和定标应当遵循公平、公正、科学、择优的原则。
22.3谈判活动依法进行,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非法干预谈判过程和结果。
22.4谈判小组工作要求本着公平、公正的原则,严格按照招租文件的各项规定和要求严谨、客观地进行审查。
22.5各谈判小组成员必须以书面的形式作出自已谈判意见的记录,并签名确认。
22.6当谈判小组成员意见不同时,采用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在保留谈判小组成员个人意见的前提下,服从多数意见。
22.7除非招租文件中有明确规定,谈判小组判断响应文件的响应性,仅基于响应文件本身而不靠其它外部证据。
22.8谈判小组成员对谈判结论持有异议的,应以书面形式阐述其异议,但必须尊重多数谈判小组成员的意见,在谈判报告上签字。如其不书面陈述或拒不签字,则视其同意谈判结论。
22.9谈判过程中不允许违背谈判程序或采用招租文件未载明的方法或因素进行谈判。
22.10递交响应文件后,直到授予成交人合同为止,凡属于对响应文件的审查、澄清、评价和比较的有关资料以及候选成交人的推荐情况、与谈判有关的其他任何情况均严格保密。
23.向谈判小组提供的资料
23.1公开发布的招租文件、答疑文件、澄清或修改文件等。
23.2其他谈判必须的资料。
23.3谈判小组应当认真研究招租文件,至少应了解熟悉以下内容:
(1)谈判的目的;
(2)谈判项目需求的范围和性质;
(3)招租文件规定的意向承租人的资质;
(4)招租文件所列示的响应无效条款。
24.独立评审
谈判小组成员的谈判活动应当独立进行,并应遵循响应文件初审、澄清有关问题、比较与评价、确定候选成交人、编写谈判报告的工作程序。
25.谈判程序
深圳交易集团有限公司龙岗分公司主持人按下列程序组织谈判:
(一)交易集团公布谈判报价及其他内容,制作首次报价记录,并由谈判参与方签字确认;
(二)资格性审查(资格后审项目适用);
(三)符合性审查;
(四)谈判:谈判小组应当根据谈判文件规定,与通过资格性评审、符合性评审的意向方进行谈判;
(五)最终报价;
(六)详细评审:谈判小组根据谈判文件规定对通过资格性审查、符合性审查的响应文件进行详细评审;
(七)编写谈判报告:谈判小组应根据谈判记录和谈判结果编写谈判报告。谈判报告应由谈判小组会全体成员签字认可。对谈判报告有异议的成员,应在报告上签署不同意见并说明理由,由谈判小组书面记录相关情况。谈判小组成员拒绝签字又不书面说明不同意见和理由的,视为同意谈判报告。
六、评审方法
26.响应文件的初审
26.1响应文件初审包括资格性审查和符合性审查。
26.2资格性审查:依据招租文件的“潜在承租方应具备的资格条件”,对意向承租人的资格进行审查,以确定是否具备资格。内容详见《资格性审查表》。
26.3符合性审查:依据招租文件的规定,从响应文件的有效性、完整性和对招租文件的响应程度进行审查,以确定是否对招租文件的实质性要求作出响应。内容详见《符合性审查表》。
26.4对于响应文件中不构成实质性偏差的不正规、不一致或不规则,给评审带来不便,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外,谈判小组可以接受。
26.5响应文件资格性审查、符合性审查表内容所有条款均为响应无效条款,对不属于响应无效条款所列的其它情形,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外,不得作为响应无效的理由。意向承租人若有一条审查不通过,则响应文件无效,按响应无效处理。
27.澄清有关问题
为了有助于响应文件的审查、评价和比较,对响应文件含义不明确、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谈判小组可以用书面形式(应当由谈判小组签字)要求意向承租人作出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者纠正。意向承租人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应当用采用书面形式(由其授权的代表签字),并不得超出响应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响应文件的实质性的内容。根据第27条,凡属于谈判小组在谈判中发现的算术错误进行核实的修改不在此列。
28.错误的修正
28.1谈判小组将审查响应文件是否完整、总体编排是否有序、文件签署是否合格、意向承租人是否提交了交易保证金、有无计算上的错误等。
28.2算术错误将按以下方法更正(次序排先者优先):
28.2.1若响应文件的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
28.2.2单价金额小数点有明显错位的,应以总价为准,并修改单价;
28.2.3对不同文字文本响应文件的解释发生异议的,以中文文本为准。
28.3对于响应文件中不构成实质性偏差的不正规、不一致或不规则,给评审带来不便,谈判小组可以接受。
28.4根据上述修正错误的原则及方法调整或修正响应文件的响应报价,意向承租人同意后,调整后的响应报价对意向承租人起约束作用。如果意向承租人不接受修正后的报价,则其响应将被拒绝并且其交易保证金也将被不予退还,并不影响谈判工作。
29.响应文件的比较与评价
谈判小组将按照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仅对通过资格性审查、符合性审查的响应文件进行综合比较与评价。
30.报价
30.1谈判中,如为竞争性谈判响应轮次共进行3轮谈判响应(含首次提交的响应文件报价及其他承诺,以及最终报价及其他承诺);如为单一来源谈判响应轮次共进行2轮谈判响应(含首次提交的响应文件报价及其他承诺,以及最终报价及其他承诺),谈判响应文件为意向承租人第一次报价。
30.2只有通过资格性审查和符合性审查的意向承租人才能参加最终报价。
30.3根据谈判情况,谈判小组将要求意向承租人在规定的时间内进行最终报价,最后报价是意向承租人响应文件的有效组成部分。
30.4最终报价后,谈判响应方不得再要求对其谈判响应文件进行修改或补充。
30.5主持人将当众宣读意向承租人名称、最终报价及招租人认为适宜公布的内容,并记录在案。
31.评审方法
31.1在满足招租文件实质性要求前提下,以通过符合性审查的意向承租人以谈判最优结果确定成交候选人或成交人的评审方法。
31.2本项目采用的评审方法见本项目招租文件信息的相关内容。
32.编写谈判报告
谈判报告是谈判小组根据全体谈判小组成员签字的原始谈判记录和谈判结果编写的报告,谈判报告由谈判小组全体成员签字。对谈判结论持有异议的谈判小组成员可以书面方式阐述其不同意见和理由。谈判小组成员拒绝在谈判报告上签字且不陈述其不同意见和理由的,视为同意谈判结论。谈判小组应当对此作出书面说明并记录在案。
八、公示
33.交易结果公示
33.1为体现“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招租人确认成交人后,将在“深圳阳光租赁平台”(***********)上发布交易结果公告。为体现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对交易结果公示3个工作日。若在5个工作日内未提出异议,则视为认同该谈判结果。
32.2质疑投诉人应保证质疑投诉内容的真实性和可靠性,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34.交易结果及成交通知书
34.1交易结果公告公示期满无异议后,成交人应按照《缴费通知书》要求及时向交易集团支付交易服务费。
34.2交易集团在收到交易服务费后及时向成交人发放《成交通知书》。
34.3成交通知书是合同的重要组成部分。
34.4因质疑投诉或其它原因导致项目结果变更或终止的,交易集团有权收回成交通知书。
九、质疑和投诉
35.1意向承租人认为其权益受到损害的,应在交易公告或成交结果公示期规定的质疑截止时间前向招租人或者交易集团提出以书面形式提出质疑/异议。提出质疑的意向承租人提出质疑/异议申请,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一)质疑/异议申请书;
(二)主体资格证明文件;
(三)质疑/异议事项的相关证据;
(四)交易集团认为需要提交的其他材料。
质疑/异议申请人应当对所提交材料的真实性、完整性、准确性、有效性、合规性负责。
35.2提出质疑/异议的意向承租人应当是参与所质疑项目招租活动的意向承租人;以联合体形式参与的,质疑/异议应当由组成联合体的所有成员共同提出。
35.3意向承租人应提交书面质疑/异议函,质疑/异议函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一)质疑/异议申请人名称、地址、邮编、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二)项目的名称、编号;
(三)具体、明确的质疑/异议事项和与质疑/异议事项相关的请求;
(四)事实依据;
(五)必要的法律依据;
(六)提出异议的日期。
意向承租人为自然人的,应当由本人签字;意向承租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者其授权代理人签字或者盖章,并加盖公章。
35.4意向承租人质疑/异议实行实名制。意向承租人为自然人的,应当提交本人身份证复印件;意向承租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根据自身性质提交营业执照复印件或者其他证明文件(如事业单位法人证书等)复印件。
意向承租人可以委托代理人进行质疑/异议。其授权委托书应当载明代理人的姓名或者名称、代理事项、具体权限、期限和相关事项。意向承租人为自然人的,应当由本人签字;意向承租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签字或者盖章,并加盖公章。
35.5意向承租人提交的质疑/异议材料不符合质疑/异议条件的,视情况处理:
意向承租人提交的质疑/异议材料不全或者未按要求签字或者盖章的,交易集团应当一次性告知意向承租人需补正的内容和补正期限。
意向承租人提交的质疑/异议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受理:
(一)超过法定或约定异议时限的;
(二)异议已经作出明确答复,无新的事实证据,又就同一问题提出异议的;;
(三)未提供有效联系人和联系方式的;
(四)主管部门已按程序受理投诉的同一事项;
(五)已经或者应当通过诉讼、仲裁、行政复议等法定程序的;
(六)依照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要求应当先对交易发起方提出异议的,告知异议方按程序先行提出;
(七)其他不符合受理条件或超出职责权限的情形。
质疑/异议事项不予受理的,交易集团应当向意向承租人出具不符合质疑/异议条件告知书。
35.6集体企业的资产租赁交易项目,交易活动当事人对信息公告披露的内容、交易程序、交易文件、交易结果存在异议的,可以在交易文件规定的期限内按规定向交易集团提出异议申请。对交易集团组织实施的交易程序有异议的,由交易集团处理和答复;对实质性内容有异议的,可以向集体企业提起,或者由交易集团接收后转呈集体企业处理。
35.7质疑人可以在异议申请受理后撤回异议申请书。同时质疑人对交易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交易机构未在上述期限内答复的,质疑人可以在收到答复之日或者答复期满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向街道集体资产监管部门进行投诉。投诉的事项应当是经过质疑的事项。
十、谈判失败的处理
36.谈判失败的处理
本项目公开招租过程中若由于项目截止后无意向承租人报名或无意向承租人递交响应文件、经评标小组评标对招租文件作实质响应的意向承租人不足等原因造成谈判失败的,由股份合作公司重新确定招租条件及底价进行交易申报。
十一、合同的授予
37.合同授予标准
本项目的合同将授予按本招租文件规定评审确定的成交人。
38.接受和拒绝任何或所有响应的权力
交易集团和招租人保留在响应之前任何时候接受或拒绝任何响应或所有响应,以及宣布谈判无效的权力,对受影响的意向承租人不承担任何责任,也无义务向受影响的意向承租人解释采取这一行动的理由。
39.合同协议书的签订
39.1成交人应按照招租文件和响应文件内容与招租人签订合同;合同的实质性内容应当符合招租文件和响应文件的规定。
39.2成交人如不按规定与招租人签订合同,则交易保证金将不予退还,交易集团在扣除服务费后,将剩余的交易保证金转至招租人指定账户。
39.3成交人应当按照合同约定履行义务,完成该项目,不得将该项目转让(转包)给他人。
40.履约担保
在签订项目合同的同时,成交人应按合同中规定的金额向招租人交纳履约保证金。
41.腐败和欺诈行为
集体资产交易要求合同项下的招租人和成交人在合同采购和实施过程中应遵守最高的道德标准。根据本要求,如果谈判小组认为意向承租人在本合同的竞争中有腐败和欺诈行为,则拒绝接受该响应。
(1)“腐败行为”是指提供、给予、接受或索取任何有价值的东西来影响谈判方或招租人在招租过程或合同实施过程中的行为;
(2)“欺诈行为”是指为了影响采购过程或合同实施过程而谎报事实,损害招租人的利益,包括意向承租人之间串通响应(递交响应文件之前和之后),人为地使响应丧失竞争性,剥夺招租人从自由公开竞争所能获得的权益。
十二、特别说明
42.1深圳交易集团有限公司龙岗分公司作为本项目的交易平台,仅负责发布本项目的谈判信息、提供评审场地设施,仅对谈判所涉材料从响应角度进行程序性核查,深圳交易集团有限公司龙岗分公司不对项目标的合法性、意向承租人文件等的符合性进行审查,意向承租人应自行向招租人了解情况并自愿承担相应的法律风险。因本项目标的(含土地及物业)手续不齐全等原因造成成交人无法正常运营或使用的,由招租人和成交人自行沟通协商解决。
深交易〔2023〕69号
关于印发深圳交易集团有限公司(深圳公共资
源交易中心)业务收费标准的通知
各单位:
为加强深圳交易集团有限公司(深圳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业
务收费管理,建立规范、透明、合理的收费制度,进一步为各交
易主体提供优质高效的服务,现修订业务收费标准,具体如下:
一、业务类型及收费标准
(一)采购业务
集团承接集中采购目录范围内,以及集中采购目录外、集中
采购限额标准以上的保密、应急以及重大采购项目的政府采购业
务,和建设工程依法必招项目,按照“以事定费”方案确定的收
费标准执行(另行印发)。集团其他采购业务按照下列标准收取。
-1-
1.平台交易类业务
| 交易服务 | 收费标准 | 收费标准 | 缴纳人 |
| 电子交易服务 | 按年收取 | 5000元/年(不区分项目类型) | 供应商 |
| 电子交易服务 | 按项目收取 | 项目预算金额≤100万,200元/每标段(包) | 供应商 |
| 电子交易服务 | 按项目收取 | 100万<项目预算金额≤500万,500元/每标段(包) | 供应商 |
| 电子交易服务 | 按项目收取 | 500万<项目预算金额≤1000万,800元/每标段(包) | 供应商 |
| 电子交易服务 | 按项目收取 | 项目预算金额>1000万,1000元/每标段(包) | 供应商 |
| 平台交易服务 | 以项目包(标段)中标价为基数 | 按中标价的1‰收取 | 委托人、采购代理机构或中标(成交)人支付 |
| 平台交易服务 | 以项目包(标段)中标价为基数 | 单个项目包(标段)最低收费5000元,最高收费25万元 | 委托人、采购代理机构或中标(成交)人支付 |
| 备注:1.仅发布公告、公示免费;2.对于报总价的采购类项目,中标价为中标(成交)金额;对于报单价、折扣或费率的采购类项目,中标价为预算上限金额或经委托方与代理方确定的支付上限金额;3.对于预选招标项目:①若后续预选采购项下的子项目不再进入平台交易的,按中标价的预算上限金额/经委托方与代理方确定的支付上限金额计取费用,如无预算上限/无法确定支付上限金额的,则预选项目按照2万元/标段(包)收取;②若后续预选采购项下的子项目进入平台交易的,则预选采购项目不收费,后续子项目按照标段(包)为单位,按上述相关收费标准执行;4.以单一来源方式成交的项目,平台交易服务费下浮70%,单个项目每标段(包)最低收费1500元,最高收费7.5万元;5.采购失败的项目,不收取平台交易服务费。 | 备注:1.仅发布公告、公示免费;2.对于报总价的采购类项目,中标价为中标(成交)金额;对于报单价、折扣或费率的采购类项目,中标价为预算上限金额或经委托方与代理方确定的支付上限金额;3.对于预选招标项目:①若后续预选采购项下的子项目不再进入平台交易的,按中标价的预算上限金额/经委托方与代理方确定的支付上限金额计取费用,如无预算上限/无法确定支付上限金额的,则预选项目按照2万元/标段(包)收取;②若后续预选采购项下的子项目进入平台交易的,则预选采购项目不收费,后续子项目按照标段(包)为单位,按上述相关收费标准执行;4.以单一来源方式成交的项目,平台交易服务费下浮70%,单个项目每标段(包)最低收费1500元,最高收费7.5万元;5.采购失败的项目,不收取平台交易服务费。 | 备注:1.仅发布公告、公示免费;2.对于报总价的采购类项目,中标价为中标(成交)金额;对于报单价、折扣或费率的采购类项目,中标价为预算上限金额或经委托方与代理方确定的支付上限金额;3.对于预选招标项目:①若后续预选采购项下的子项目不再进入平台交易的,按中标价的预算上限金额/经委托方与代理方确定的支付上限金额计取费用,如无预算上限/无法确定支付上限金额的,则预选项目按照2万元/标段(包)收取;②若后续预选采购项下的子项目进入平台交易的,则预选采购项目不收费,后续子项目按照标段(包)为单位,按上述相关收费标准执行;4.以单一来源方式成交的项目,平台交易服务费下浮70%,单个项目每标段(包)最低收费1500元,最高收费7.5万元;5.采购失败的项目,不收取平台交易服务费。 | 备注:1.仅发布公告、公示免费;2.对于报总价的采购类项目,中标价为中标(成交)金额;对于报单价、折扣或费率的采购类项目,中标价为预算上限金额或经委托方与代理方确定的支付上限金额;3.对于预选招标项目:①若后续预选采购项下的子项目不再进入平台交易的,按中标价的预算上限金额/经委托方与代理方确定的支付上限金额计取费用,如无预算上限/无法确定支付上限金额的,则预选项目按照2万元/标段(包)收取;②若后续预选采购项下的子项目进入平台交易的,则预选采购项目不收费,后续子项目按照标段(包)为单位,按上述相关收费标准执行;4.以单一来源方式成交的项目,平台交易服务费下浮70%,单个项目每标段(包)最低收费1500元,最高收费7.5万元;5.采购失败的项目,不收取平台交易服务费。 |
-2-
2.采购代理类(附加服务)业务
| 采购代理服务 | 中标金额 | 货物采购 | 服务采购 | 工程采购 | 缴纳人 |
| 采购代理(附加服务) | 100万元以下 | 1.5% | 1.5% | 1.0% | 委托人或中标(成交)人支付 |
| 采购代理(附加服务) | 100万元(含)-500万元 | 1.1% | 0.8% | 0.7% | 委托人或中标(成交)人支付 |
| 采购代理(附加服务) | 500万元(含)-1000万元 | 0.8% | 0.45% | 0.55% | 委托人或中标(成交)人支付 |
| 采购代理(附加服务) | 1000万元(含)-5000万元 | 0.5% | 0.25% | 0.35% | 委托人或中标(成交)人支付 |
| 采购代理(附加服务) | 5000万元(含)-1亿元 | 0.25% | 0.1% | 0.2% | 委托人或中标(成交)人支付 |
| 采购代理(附加服务) | 1亿元(含)-5亿元 | 0.05% | 0.05% | 0.05% | 委托人或中标(成交)人支付 |
| 采购代理(附加服务) | 5亿元(含)-10亿元 | 0.035% | 0.035% | 0.035% | 委托人或中标(成交)人支付 |
| 采购代理(附加服务) | 10亿元(含)-50亿元 | 0.008% | 0.008% | 0.008% | 委托人或中标(成交)人支付 |
| 采购代理(附加服务) | 50亿元(含)-100亿元 | 0.006% | 0.006% | 0.006% | 委托人或中标(成交)人支付 |
| 采购代理(附加服务) | 100亿元(含)以上 | 0.004% | 0.004% | 0.004% | 委托人或中标(成交)人支付 |
| 备注:1.按照中标金额以差额定率累进法计算收取;2.每宗交易代理服务费不低于5000元;3.对于报总价的采购类项目,中标价为中标(成交)金额;对于报单价、折扣率或费率的采购类项目,中标价为预算上限金额或经委托方与代理方确定的支付上限金额。 | 备注:1.按照中标金额以差额定率累进法计算收取;2.每宗交易代理服务费不低于5000元;3.对于报总价的采购类项目,中标价为中标(成交)金额;对于报单价、折扣率或费率的采购类项目,中标价为预算上限金额或经委托方与代理方确定的支付上限金额。 | 备注:1.按照中标金额以差额定率累进法计算收取;2.每宗交易代理服务费不低于5000元;3.对于报总价的采购类项目,中标价为中标(成交)金额;对于报单价、折扣率或费率的采购类项目,中标价为预算上限金额或经委托方与代理方确定的支付上限金额。 | 备注:1.按照中标金额以差额定率累进法计算收取;2.每宗交易代理服务费不低于5000元;3.对于报总价的采购类项目,中标价为中标(成交)金额;对于报单价、折扣率或费率的采购类项目,中标价为预算上限金额或经委托方与代理方确定的支付上限金额。 | 备注:1.按照中标金额以差额定率累进法计算收取;2.每宗交易代理服务费不低于5000元;3.对于报总价的采购类项目,中标价为中标(成交)金额;对于报单价、折扣率或费率的采购类项目,中标价为预算上限金额或经委托方与代理方确定的支付上限金额。 | 备注:1.按照中标金额以差额定率累进法计算收取;2.每宗交易代理服务费不低于5000元;3.对于报总价的采购类项目,中标价为中标(成交)金额;对于报单价、折扣率或费率的采购类项目,中标价为预算上限金额或经委托方与代理方确定的支付上限金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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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土地合作开发业务
| 收费标准 | 收费标准 | 缴纳人 |
| 计费基数(经评估的总投资金额) | 计费费率 | 项目委托方或项目合作方 |
| 1亿元以下部分(含) | 10万元 | 项目委托方或项目合作方 |
| 1亿元<投资金额≤5亿元部分 | 0.1% | 项目委托方或项目合作方 |
| 5亿元<投资金额≤25亿元部分 | 0.05% | 项目委托方或项目合作方 |
| 超过25亿元部分 | 不收费 | 项目委托方或项目合作方 |
| 备注:1.按经评估的总投资金额分段递减累计方式向项目委托方或合作方收取,单宗项目最高收费149万元;2.以协议或单一来源方式实施,且在交易信息正式发布前项目委托方已经市、区级政府或市、区国资部门、集资部门确定合作方(提供证明资料)的项目,固定按每宗10万元进行收费。 | 备注:1.按经评估的总投资金额分段递减累计方式向项目委托方或合作方收取,单宗项目最高收费149万元;2.以协议或单一来源方式实施,且在交易信息正式发布前项目委托方已经市、区级政府或市、区国资部门、集资部门确定合作方(提供证明资料)的项目,固定按每宗10万元进行收费。 | 备注:1.按经评估的总投资金额分段递减累计方式向项目委托方或合作方收取,单宗项目最高收费149万元;2.以协议或单一来源方式实施,且在交易信息正式发布前项目委托方已经市、区级政府或市、区国资部门、集资部门确定合作方(提供证明资料)的项目,固定按每宗10万元进行收费。 |
(三)资产租赁业务
| 业务情形 | 收费标准 | 缴纳人 |
| 满足以下两种情形之一,且采用协议或单一来源方式实施的项目:1.交易对象为原承租人;2.在交易信息正式发布前招租方已经市、区级政府或市、区国资部门、集资部门、街道确定承租方的(提供证明资料)。 | 3000元 | 承租方或招租方 |
| 其他方式 | 按首年月租金*50%或租赁期内总租金1%(孰低原则)收取 | 承租方或招租方 |
| 备注:单宗项目最高收费99万元。 | 备注:单宗项目最高收费99万元。 | 备注:单宗项目最高收费99万元。 |
-4-
(四)经营权交易业务
经营权交易业务包括基础设施和公用事业特许经营、政府和
社会资本合作经营、公共空间广告经营、场地承包经营等。
| 计费基数 | 计费标准 | 缴纳人 |
| 100万元以下 | 1.5% | 委托人或中标(成交)人支付 |
| 100万元(含)-500万元 | 0.8% | 委托人或中标(成交)人支付 |
| 500万元(含)-1000万元 | 0.45% | 委托人或中标(成交)人支付 |
| 1000万元(含)-5000万元 | 0.25% | 委托人或中标(成交)人支付 |
| 5000万元(含)-1亿元 | 0.1% | 委托人或中标(成交)人支付 |
| 1亿元(含)-5亿元 | 0.05% | 委托人或中标(成交)人支付 |
| 5亿元(含)-10亿元 | 0.035% | 委托人或中标(成交)人支付 |
| 10亿元(含)-50亿元 | 0.008% | 委托人或中标(成交)人支付 |
| 50亿元(含)-100亿元 | 0.006% | 委托人或中标(成交)人支付 |
| 100亿元(含)以上 | 0.004% | 委托人或中标(成交)人支付 |
| 备注:1.以预计运营方运营期内总收入(运营期内自营收入、交易发起方给予运营方的补贴、其他收入三者合计)作为计费基数;如无预计运营方运营期内总收入,则以项目投资总额作为计费基数;2.按照计费基数以差额定率累进法计算收取;3.每宗交易服务费不低于5000元。 | 备注:1.以预计运营方运营期内总收入(运营期内自营收入、交易发起方给予运营方的补贴、其他收入三者合计)作为计费基数;如无预计运营方运营期内总收入,则以项目投资总额作为计费基数;2.按照计费基数以差额定率累进法计算收取;3.每宗交易服务费不低于5000元。 | 备注:1.以预计运营方运营期内总收入(运营期内自营收入、交易发起方给予运营方的补贴、其他收入三者合计)作为计费基数;如无预计运营方运营期内总收入,则以项目投资总额作为计费基数;2.按照计费基数以差额定率累进法计算收取;3.每宗交易服务费不低于5000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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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国有资产处置业务
国有资产处置业务,是指国有资产的所有权和经营权全部或
部分出让。
1.资产类——房地产、债权、在建工程
| 计费基数 | 转让方基础服务费 | 转让方增值服务费 | 受让方基础服务费 | 受让方竞价服务费 |
| 500万元以下(含) | 8‰ | 10% | 8‰ | 2% |
| 500万元—5000万元(含) | 6‰ | 8% | 6‰ | 1.8% |
| 5000万元—1亿元(含) | 5‰ | 8% | 5‰ | 1.8% |
| 1亿元—5亿元(含) | 3‰ | 5% | 3‰ | 1.5% |
| 5亿元以上 | 2‰ | 5% | 2‰ | 1.5% |
| 备注:1.转让方基础服务费按挂牌金额分段递减累计收取;转让方增值服务费按增值金额分段递减累计收取,增值金额=成交金额-挂牌金额;2.受让方基础服务费、竞价服务费均按成交金额分段递减累计收取;3.协议成交,仅向受让方收取基础服务费;4.竞价成交,仅向受让方收取竞价服务费。 | 备注:1.转让方基础服务费按挂牌金额分段递减累计收取;转让方增值服务费按增值金额分段递减累计收取,增值金额=成交金额-挂牌金额;2.受让方基础服务费、竞价服务费均按成交金额分段递减累计收取;3.协议成交,仅向受让方收取基础服务费;4.竞价成交,仅向受让方收取竞价服务费。 | 备注:1.转让方基础服务费按挂牌金额分段递减累计收取;转让方增值服务费按增值金额分段递减累计收取,增值金额=成交金额-挂牌金额;2.受让方基础服务费、竞价服务费均按成交金额分段递减累计收取;3.协议成交,仅向受让方收取基础服务费;4.竞价成交,仅向受让方收取竞价服务费。 | 备注:1.转让方基础服务费按挂牌金额分段递减累计收取;转让方增值服务费按增值金额分段递减累计收取,增值金额=成交金额-挂牌金额;2.受让方基础服务费、竞价服务费均按成交金额分段递减累计收取;3.协议成交,仅向受让方收取基础服务费;4.竞价成交,仅向受让方收取竞价服务费。 | 备注:1.转让方基础服务费按挂牌金额分段递减累计收取;转让方增值服务费按增值金额分段递减累计收取,增值金额=成交金额-挂牌金额;2.受让方基础服务费、竞价服务费均按成交金额分段递减累计收取;3.协议成交,仅向受让方收取基础服务费;4.竞价成交,仅向受让方收取竞价服务费。 |
2.资产类—生产设备、车辆、知识产权及其他资产
| 计费基数 | 成交方式 | 基础服务费 | 增值服务费 |
| 500万元以下(含) | 协议成交 | 转让方收取挂牌金额的1.5%,受让方收取成交金额的3% | 转让方收取增值金额的10% |
| 500万元以下(含) | 竞价成交 | 转让方收取挂牌金额的1.5%,受让方收取成交金额的5% | 转让方收取增值金额的10% |
| 500万元以上 | 协议成交 | 转让方收取挂牌金额的1%,受让方收取成交金额的3% | 转让方收取增值金额的10% |
| 500万元以上 | 竞价成交 | 转让方收取挂牌金额的1%,受让方收取成交金额的5% | 转让方收取增值金额的10% |
| 备注: | 备注: | 备注: | 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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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增值金额=成交金额-挂牌金额;
2.对于转让方,单项单宗服务费不低于1000元。对于受让方,单项单宗服务费
不低于2000元。
二、有关事项
1.本通知自印发之日起执行。
2.《深圳交易集团有限公司关于业务收费标准的通知》(深
交易〔2020〕123号)、《深圳交易集团有限公司关于调整资产
租赁和土地合作开发业务收费标准的通知》(深交易〔2021〕100
号)、《关于调整深圳阳光采购平台交易服务费收费标准的通知》、
《深圳交易集团有限公司罗湖分公司自行采购业务收费标准(试
行)》(深交易〔2021〕55号)同时废止。
特此通知。
深圳交易集团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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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招租文件
项目编号:JC722509232
项目名称:龙岗区横岗街道六约南社区勤富路34
号物业
项目类型:集体物业租赁
招租方:深圳市六约股份合作公司,
二〇二五年
资格性审查表
| 序号 | 内容 |
| 1 | 意向承租人具备招租文件所列的资格要求,且已提交相应的资格证明资料(详见交易公告-潜在承租方应具备的资格条件)。 |
符合性审查表
| 序号 | 内容 |
| 1 | 按招租文件所提供的样式填写报价表:①租金不得低于招租文件载明的租金底价;②租期年限必须符合招租文件要求。 |
| 2 | 意向承租方按照交易公告要求,在规定的时间足额缴纳交易保证金。 |
| 3 | 按招租文件的要求和格式提供响应文件;按招租文件所提供的样式填写响应函。 |
| 4 | 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
评审信息
一、评分权重设置
| 价格部分 | 商务部分 | 技术部分 | |
| 占比 | 35% | 25% | 40% |
| 分值 | 35分 | 25分 | 40分 |
| 评分因素及评分规则 | |||
| 一、价格部分 | |||
| 序号 | 评分因素 | 分值 | 评分规则 |
| 1 | 价格 | 35分 | (一)评分内容:经评审能满足招租文件要求的所有意向方中,报价最高的意向方的报价得满分35分,并以最高报价为评审基准价,其他意向方报价得分按下列公式计算:报价得分=(有效租金报价/评审基准价)*35分。打分说明:评分计算过程中,金额保留两位小数,得分保留两位小数。(二)评分依据:提供最终报价表。 |
| 二、商务部分 | |||
| 序号 | 评分因素 | 分值 | 评分规则 |
| 1 | 企业成立时间 | 5分 | (一)评分内容:以营业执照上的成立时间为准,企业依法注册登记成立时间达2年(含)的得2分,每增加1年加1分,最高得5分。(二)评分依据:提供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未提供证明材料或者提供的证明材料不符合要求或评审专家无法凭所提供资料判断是否得分的,一律做不得分处理。 |
| 2 | 同类项目经营经验 | 10分 | (一)评分内容:1.近3年内,意向承租人自有、合作或租赁物业总面积累计大于5000平方米的(含5000平方米),得10分;2.近3年内,意向承租人自有、合作或租赁物业总面积累计大于4000平方米(含4000平方米),少于5000平方米的,得6分;3.近3年内,意向承租人自有、合作或租赁物业总面积累计大于3000平方米(含3000平方米),少于4000平方米的,得4分;4.近3年内,意向承租人自有、合作或租赁物业总面积累计少于3000平方米,得2分。(二)评分依据:提供有效的自有产权证明或合作合同或物业租赁合同(加盖公章)。若提供合同的(以签订时间为准),合同内容需体现合作或租赁双方名称、合作或租赁面积等关键信息。未提供证明材料或者提供的证明材料不符合要求或评审专家无法凭所提供资料判断是否得分的,一律做不得分处理。 |
| 3 | 实缴资本 | 10分 | (一)评分内容:1.实缴资本≥500万元得10分;2.300万元≤实缴资本<500万元得8分;3.100万元≤实缴资本<300万元得5分;4.实缴资本<100万元得2分。(二)评分依据:提供会计师事务所或者审计事务所及其他具有验资资格的机构出具的验资报告或银行提供的银行询证函(加盖公章)。未提供证明材料或者提供的证明材料不符合要求或评审专家无法凭所提供资料判断是否得分的,一律做不得分处理。 |
| 三、技术部分 | |||
| 序号 | 评分因素 | 分值 | 评分规则 |
| 1 | 经营规划 | 10分 | (一)评分内容:就本项目承租物业未来6年的企业经营及管理作出相关规划,内容包含:1.物业现状的分析;2.物业将来的规划;3.企业对物业装修的投资;每提供一项得2分,最高得6分,不提供不得分。在此基础上,评委根据意向承租人提供的经营规划进行横向比较:1.经营规划整体科学合理、针对性强、可操作性强、相关措施可行性强的加4分;2.经营规划存在瑕疵,可操作性一般或无切实可行的相关措施的加3分;3.经营规划不充分,可操作性不足的加2分;4.无相关措施的不加分。 |
| 1 | 经营规划 | 10分 | (二)评分依据:提供经营规划(加盖公章),未提供的不得分。 |
| 2 | 风险与安全管理 | 10分 | (一)评分内容:就本项目承租物业企业经营期间的相关风险及可能存在的隐患问题进行诠释,内容包含:1.相关风险及可能存在的隐患的分析;2.相关风险及可能存在的隐患的预防措施;3.相关风险和可能存在的隐患的应对措施;每提供一项得2分,最高得6分,不提供不得分。在此基础上,评委根据意向承租人提供的风险与安全管理方案进行横向比较:1.对风险分析到位,管理有效,风险预案准备充分的加4分;2.风险分析不足或缺乏管理能力,预案准备不足的加2分;3.无风险管理措施或分析的不加分。(二)评分依据:提供风险与安全管理方案(加盖公章),未提供的不得分。 |
| 3 | 消防保障措施 | 10分 | (一)评分内容:就本项目承租物业提供消防保障措施,内容包含:1.消防隐患的分析;2.消防隐患的预防措施;3.消防事故的应对措施;每提供一项得2分,最高得6分,不提供不得分。在此基础上,评委根据意向承租人提供的消防保障措施进行横向比较:1.消防保障措施充分有效,具有切实可行的相关措施的加4分;2.消防保障措施存在瑕疵,执行力度一般或无切实可行的相关措施的加3分;3.消防保障措施不充分,执行力度不足的加2分;4.无相关措施的不加分。(二)评分依据:提供消防保障措施(加盖公章),未提供的不得分。 |
| 4 | 安全生产承诺 | 10分 | (一)评分内容:就本项目承租物业企业安全生产提供相关承诺,保证不发生影响社会稳定的重大问题和矛盾纠纷,不出现重大安全责任事故、治安刑事案件、治安灾害事故、职工违法犯罪事件,提供承诺书的得10分,不提供的不得分。(二)评分依据:提供承诺书(格式自拟)并加盖公章,未提供的不得分。 |
备注:
1.如以上证明材料需重复的提供的,提供一份即可。
2.如果综合评分并列:
选择报价高的意向承租人,如果报价一致则优先选择商务分高的意向承租人,如果报价、商务分一致则优
先选择技术分高的意向承租人,如果报价、商务分、技术分一致则采用抽签方式确定意向承租人。
需要采用抽签方式确定意向承租人的,以意向承租人递交应答文件的先后顺序排序进行抽签,即第一个递
交应答文件的意向承租人球号为1,第二个递交应答文件的意向承租人球号为2,以此类推,由评审小组组长
进行抽取。
重要提醒
在使用阳光租赁平台系统编标工具时,投标文件/响应文件将产生文件创建标
识码,同时提取制作该文件的电脑芯片批次号(CPU序列号)、硬盘序列号(硬盘
硬件编码SerialNumber)、网卡序列号(MAC地址)。如上述多个条件存在一致的
情况,则表明多家意向方可能使用了同一设备编制文件或者在同一网络环境下上传,
文件。,
如出现上述异常情况,将由评审委员会/评委会根据实际情况进行判断,可能存在
投标无效的风险。建议各意向方编制、上传投标文件/响应文件时避免使用公共电
脑设备或公共网络。一经被发现,风险由各意向方自行承担。
目录
资格性审查表
符合性审查表
谈判信息
第一章招租公告
第二章项目需求
第三章响应文件格式、附件
第四章合同
第五章意向承租人须知
一、名词释义
二、招租文件
三、响应文件的编制
四、响应文件的递交
五、谈判原则及程序
六、评审方法
七、公示
八、质疑和投诉
九、流标处理
十、合同的授予
十一、特别说明
第一章招租公告
龙岗区横岗街道六约南社区勤富路34号物业招租公告
公告基本信息
| 项目编号 | JC722509232 | 项目名称 | 龙岗区横岗街道六约南社区勤富路34号物业 |
| 起始日期 | 详见交易公告 | 结束日期 | 详见交易公告 |
资产信息
| 资产现状 | 未租 | 地址 | 广东省深圳市龙岗区横岗街道六约南社区勤富路34号物业 |
| 面积/数量 | 3123.05㎡ | 权属情况 | 其他权属证明 |
| 资产性质 | 房屋建筑物 | 是否涉及优先承租权 | 否 |
招租信息
| 出租期 | 6年 | 响应有效期 | 120个自然日 |
| 免租期 | 1个月(含在租赁期限内) | 租金是否含税 | 是 |
| 签订合同期限 | 《成交通知书》出具后5个自然日 | 招租底价 | 78076.25元/月 |
| 租金的递增 | 第4年在第3年的基础上递增5%,第五年、第六年的租金与第四年的一致。 | 租金支付方式 | 月付 |
| 资产用途限定 | 宿舍 |
| 履约条件 | 1.按时交纳租金、保证金等各项费用。2.负责物业使用期间的消防安全。3.物业使用前承租方自费、自行办理好相关政府要求的物业用途、消防、经营等证照和批文。4.承租方租用期间不得搭建任何建筑物。5.房屋装修图纸须经出租方审查同意,且不得损害房屋主体结构,影响房屋使用安全。6.承租方不得将物业整栋转租,征得出租方原决策机构同意后允许部分转租或分租,转租或分租合同的内容应事先征得出租方出具的书面同意书,转租或分租的期限不得超过承租方剩余租赁期限。7.其他费用7.1卫生费:若市政或由物业管理接管卫生管理,则由承租方与市政管理部门或物业管理部门另行协商卫生费事宜。7.2电梯使用费:电梯使用、维修及保养费用由承租方全额承担。7.3租赁履约保证金:双方签约时,承租方向招租人缴付最后一年执行租金标准的2个月租金的费用(以最终成交价计算)作为承租方履行合同之保证金。7.4水、电及相关事项:因该楼房与高怡达科技(深圳)有限公司合用一个变压器,电费需与该公司核实每月费用并缴纳给该公司。承租方自行承担水费,并直接向供水部门交纳。7.5费用支付要求:每月10日前以银行转账方式缴交当月租金。7.6滞纳金:承租方必须按时足额向出租方支付租金及本合同约定的、应由承租方支付的其它所有相关费用,如承租方延迟支付上述费用,每逾期1日,出租方可按承租方欠款的每日千分之三计算向承租方收取滞纳金,如承租方拖欠上述费用达到1个月(包括1个月)以上,出租方有权采取一切合法有效措施催收,因此造成的全部损失由承租方自行承担。7.7租赁期满后,符合招租人的主管部门相关管理规定和物业租赁同等条件,承租方有优先承租权;如承租方要求续租,须于租赁期届满前3个月向招租人发出书面通知,否则视为承租方自动放弃优先承租权;如招租人同意承租方续租的,双方另行商定租金、租期等条款,另行签订合同。 |
| 履约条件 | 8.承租方承租后不得变更租赁物业用途。9.到期退租,承租方应按时交清租金及各项费用。10.所经营项目如需有关部门审批的,须获得审批。 |
| 其他补充说明 | 1、根据《深圳市龙岗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龙岗区股份合作公司集体产权交易监督管理办法〉的通知》(深龙府办规〔2024〕1号)、《深圳市集体资产管理办公室关于印发〈关于加强深圳市集体企业要素交易工作的指导意见(试行)〉的通知》(深集资规〔2024〕1号)、《深圳市集体资产管理办公室关于印发〈深圳市集体企业财产租赁操作指引(试行)〉的通知》(深集资规〔2024〕3号)等有关规定,深圳交易集团有限公司龙岗分公司(以下简称“交易集团”)受深圳市六约股份合作公司委托,采用竞争性谈判的交易方式对龙岗区横岗街道六约南社区勤富路34号物业引进承租人。2、物业概况:物业位于龙岗区横岗街道勤富路,总建筑面积3123.05平方米,一共6层楼高,计算租金面积为3123.05平方米,其中宿舍3114.32平方米、门卫室8.73平方米。框架结构,面积以出租方提供的《房地产估价报告》证明材料为准。物业目前无房屋产权证书,无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有主体消防,按现状出租。物业不存在抵押、质押的情况。3、现场踏勘时间:报名前,意向承租人可联系招租人进行现场踏勘了解项目情况以及周围环境,无论意向承租人是否查看标的,意向承租人应答时均视为已充分了解并认同标的物现状,成功承租后不得以不了解标的状况等为由放弃承租、拒签租赁合同。现场踏勘联系人:黄工,联系电话:135********。4、不允许联合承租。5、物业是否空置:是。物业是否有电梯:否。物业是否有变压器:无独立变压器。6、物业移交日期:签订租赁合同后5日内。7、报名方式和时间(1)报名时间:详见网站交易公告,有意愿参与本项目公开招租活动的意向承租人需仔细阅读交易公告,并按照要求交纳交易保证金及上传“报名和资格审查”资料。(2)意向承租人须在报名时间内登录阳光租赁平台,根据平台操作指引将交易保证金163960元汇入指定账户,汇款以到账时间为 |
| 其他补充说明 | 准,未按要求交纳交易保证金的,将导致“报名和资格审查”不通过。(3)异议事项:意向承租人认为交易公告存在限制性、倾向性、其权益受到损害的,应当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以书面方式(加盖公章)提出异议,逾期不予受理,异议材料可以采用现场或邮寄方式提交。联系人:林工,联系电话:********,通讯地址:深圳市龙岗区龙城街道黄阁路383号。(4)澄清事项:招租人或交易集团对已发出的交易公告进行必要的澄清或者修改的,将在报名截止时间至少3日前通过网站公布,不足3日的,将顺延报名截止时间;涉及资格条件、租赁期限、租赁面积、租赁价格等核心条款变更,重新计算公告时间。(5)意向承租人认为交易公告或交易文件存在不明确、不清晰和前后不一致等问题的,可于公告期内采用书面或电话方式向交易集团咨询或反馈。8、交易保证金的处理(1)被确定为承租方的意向方,可通过以下选择办理交易保证金退还手续:①在深圳交易集团有限公司龙岗分公司收到交易服务费后,依据《转账委托书》,在5个工作日内转至出租方账户作为租赁履约保证金。交易保证金高于租赁履约保证金时,深圳交易集团有限公司龙岗分公司将相当于租赁履约保证金的部分转至出租方指定账户,余额部分按《转账委托书》要求在办理手续次日起5个工作日内处理。交易保证金低于租赁履约保证金时,深圳交易集团有限公司龙岗分公司将交易保证金转至出租方指定账户作为租赁履约保证金,差额部分由承租方补足;②承租方向出租方支付租赁履约保证金后,提供出租方开具的租赁履约保证金收据,交易集团在收到的5个工作日内将交易保证金不计利息按原路径退回。(2)未成交的意向承租人交纳的交易保证金,交易集团将在交易结果公示期满后的5个工作日内无息原路返还。9、意向承租人应充分知悉,报名期间可在阳光租赁平台取消报名,报名公告期满后,若成为符合条件的意向承租人,则须参与竞争性谈判或按照后续邀请谈判公告要求与招租人进行单一来源谈判。若意向承租人未按照相关规定参与竞争性谈判或与招租人进行单一来源谈判的,招租人有权扣除交易保证金。10、交易服务费按照《关于印发深圳交易集团有限公司(深圳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业务收费标准的通知》(深交易〔2023〕69号)要求收取,由成交人支付,收费标准详见网站交易公告附件,成交人未交纳交易服务费的,取消成交资格,将成交人交易保证金扣除交易服务费用后余额划转至招租人账户。11、成交人应按照缴费通知书要求及时向交易集团支付交易服务费,成交结果公示期满后,由交易集团向成交人发放《成交通知书》,成交人按照《成交通知书》要求,在5日内与招租人签订合同。12、租金标准按成交价及递增规律。每月10日前以银行转账方式交纳当月租金。 |
租赁费用相关信息
| 物业管理费 | 0.5元每平方米每月(不包含在租金内) |
交易方式
| 交易方式 | 竞争性谈判 |
| 公告期满,仅有一家报名者 | 初步审查后,产生1个符合条件的意向承租方的,将采用单一来源谈判方式开展后续谈判工作,但不得低于招租公告中确定的条件和招租底价。 |
| 交易方式变更说明 | 1、初步审查后,产生2个以上(含2个)符合条件的意向承租方的,将采用竞争性谈判(评审方法:综合评分法)方式2、初步审查后,产生1个符合条件的意向承租方的,将采用开展后续谈判及评审工作;单一来源谈判(评审方法:最高评标价)方式开展后续谈判工作;采用单一来源谈判方式时,不对评分因素进行评审。 |
| 公告期满,无符合条件的报名者 | 不延长公告期限,信息公告到期自行终结。 |
项目日程
| 文件开启时 | 详见交易公告 | 评审开始时 | 详见交易公告 |
| 间 | 间 | ||
| 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 | 详见交易公告 | 答疑/澄清截止时间 | 详见交易公告 |
| 异议/咨询截止时间 | 详见交易公告 | ||
报名须知
| 报名方式 | 线上报名 |
| 潜在承租方应具备的资格条件 | 意向承租方须符合下列条件(本项目只接受企业参与竞租,不允许自然人和个体工商户参与竞租):1.营业执照未被吊销或注销(以市场监督管理局网站或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查询为准,需体现存续或在营或开业或在册。此项证明材料由深圳交易集团龙岗分公司在公告期满后查询,无需意向承租方提供);2.未被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以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查询为准,此项证明材料由深圳交易集团龙岗分公司在公告期满后查询,无需意向承租方提供)。 |
| 需提供的证明材料 | (一)由深圳交易集团龙岗分公司在报名时间截止后查询,以交易集团查询为准的证明材料:1.通过市场监督管理局网站或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查询意向承租人信息,需体现存续或在营或开业或在册;2.通过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查询意向承租人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的信息;(二)由意向承租人提供的证明材料(以下证明材料均须加盖公3.按时足额缴纳保证金(以阳光租赁平台查询的到账时间为准)。章)1.营业执照;2.法定代表人证明书、法定代表人居民身份证;3.授权委托书、被授权人居民身份证(如有);4.意向承租人承诺书;5.意向承租人报名登记表。 |
| 需提供的证明材料 | 本项目采用资格后审,无需在阳光租赁平台系统上传报名资料,资格审查意见以评审小组对投标文件的评审为准,投标文件格式详见公告附件《招标文件》第三章,资格证明材料按《招标文件》第三章的格式补充。 |
交易保证金
| 金额 | 163960元 |
| 收款信息 | 请有意向的潜在承租方登录阳光租赁平台,根据平台操作指引选择有意向的招租项目进行报名和缴纳招租保证金(阳光租赁平台地址:***********) |
| 交易保证金交纳截至时间 | 详见交易公告 |
交易机构信息
| 名称 | 深圳交易集团有限公司龙岗分公司 | 地址 | 深圳市龙岗区龙城街道黄阁路383号 |
| 联系人 | 林工;陈工 | 联系方式 | ********;******** |
出租方信息
| 名称 | 深圳市六约股份合作公司 |
其他
| 特殊事项说明 | 1.意向承租方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视为违约,取消成交人资格,已交纳的保证金不予退还,交易集团在扣除交易服务费后,按照招租人要求处置剩余保证金。给交易集团造成损失的,意向承租方应当依法承担相应赔偿责任:(1)在交易公告规定的投标/响应截止后撤销交易文件或者作出撤销交易实质行为的; |
| 特殊事项说明 | (2)在被确定为成交人后无故放弃中选资格或存在未按交易文件要求签订合同等不参与后续交易活动情形的;(3)经相关主管部门或评审委员会认定响应方之间相互串通影响公平竞争的;(4)经相关主管部门或评审委员会认定响应方提供虚假主体材料或证明文件的;(5)存在其他违法违规或违反交易文件约定情形的。交易保证金金额不足以弥补集体企业和交易集团损失的,集体企业和交易集团可以向存在过错的意向方、成交人进行追偿。2.本次公开招租的行为是按照《深圳市集体资产管理办公室关于印发〈关于加强深圳市集体企业要素交易工作的指导意见(试行)〉的通知》(深集资规〔2024〕1号)、《深圳市集体资产管理办公室关于印发〈深圳市集体企业财产租赁操作指引(试行)〉的通知》(深集资规〔2024〕3号)、《深圳市龙岗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龙岗区股份合作公司集体产权交易监督管理办法〉的通知》(深龙府办规〔2024〕1号)等文件规定的程序进行。深圳交易集团有限公司龙岗分公司负责交易程序的组织工作。3.出租方在交易公告及交易文件中关于招租物业的描述情况是其真实意思表示,出租方保证本次招租的物业是指集体所有、受托管理或掌握实际控制权的,按法律法规可用于租赁的物业。4.意向承租方报名前应充分了解物业本身及周边的相关情况,全面知悉物业现状(包括但不限于物业产权信息、租赁面积、装修情况等),并认真研阅招租信息的全部内容以及龙岗区当地的政策,意向承租人自愿报名参加物业承租的,视为已对交易标的物查验、知悉并且了解标的物瑕疵,并同意承担该瑕疵带来的全部风险,且无异议。5.交易公告中已注明该物业房地产证情况,意向承租人自愿报名参加物业承租的,视为已知悉并认可该物业的房地产证情况,同意承担该瑕疵带来的全部风险。6.承租人需完成本物业消防手续,并由承租人承担费用,报名参加物业招租的承租人不得以租赁物业消防未验收、主体未验收为由,向招租人提出赔偿(补偿)要求。7.承租人必须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政策、法律、法规,依法纳税,必须以承租人的名义,按照本招租信息内容办理工商税务注册登记,办妥各项审批手续。获准营业时,将营业执照、消防、环保、卫生等相关审批验收文件复印件提交给招租人。8.如需装修及改建的报批、验收等手续及有关费用由承租人自行负责,承租人装修及改建必须达到政府或招租人标准或要求,并及时将消防等相关部门的审批,验收合格文件复印件提交给招租人。9.承租方明确所承租物业在横岗街道六约-华乐-横岗-松柏社区横岗南产业片区土地整备利益统筹项目范围内,涉及拆迁时需配合出租方。若承租方所承租物业在合同期内遇相关城市更新或土地整备利益统筹项目、政府征用等需拆迁物业的,出租方应提前6个月告知承租方,且承租方在签订所承租物业关于依法征收部门的搬迁补偿及装修补偿相关协议后,于签订之日起3个月内将承租物业交还给出租方。10.水电设施等以现状移交,承租人不得以水电设施不齐全、未能满足其使用等为由,向招租人提出赔偿(补偿)。11.成交人应在成交通知书发放后的5个自然日内与出租方签订租赁合同及相关文件,否则视为承租方构成实质性违约,所交纳的交易保证金不予退还,出租方有权重新出租物业,无需对承租方承担赔偿责任。12.意向方应充分对出租的物业进行现场踏勘、测量、确认现场情况,标的物业按现状进行出租,物业计租面积与实际面积存在偏差的,不影响出租物业的成交租金金额。13.因上述物业产权情况及描述情况存在的瑕疵、集体企业与原意向方的相关物业纠纷、出租方根据原合同及相关规定确定“优先承租权人”的相关事项均与交易平台无关。14.合同文本详见附件。15.因承租方原因未交纳交易服务费的,取消承租资格,将承租方交易保证金扣除服务费用后余额划转至招租人指定账户。 |
第二章项目需求
一、意向承租人须知前附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