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市城市轨道交通4号线三期工程铺轨工程施工
招标
发布时间:
2025-10-24
发布于
浙江杭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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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名称

杭州市城市轨道交通 4 号线三期工程铺轨工程施工

建设单位

杭州市地铁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项目编号

A33********41001221

公告登记日期

2025 年 10 月 21 日

开标时间

2025/11/1714:00:00

报名地点

杭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监管部门

杭州市建设工程招标造价服务中心

招标联系人

张金城

招标联系电话

181********

所属地区

市区

工程分类

市政公用

代理公司

浙江省成套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代理联系人

张樱

代理联系电话

139********

是否联合体投标

工程概况

工程地点

杭州市

法定代表人

朱少杰

联系地址

杭州市九和路 516 号

招标方式

公开招标

招标组织形式

委托招标

资格审查方式

资格后审

投资总额 ( 万元 )

21618.46

本期概算 ( 万元 )

21618.46

备注

投标单位须完成市场主体注册入库。

技术规模指标

指标项

指标单位

企业及从业人员资格要求

对投标人的承包资质要求

具备 施工总承包企业市政公用工程 施工总承包企业市政公用工程 一级

从业人员资格要求

具备 市政公用工程 一级 或者具备 铁路工程 一级

杭州4号线三期轨道图联系函.zip

招标文件修订

A33********41001221(1)

招标文件示范文本

招标公告

浙江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

施工招标文件示范文本

(适用于杭州市资格后审项目)

(2023版)

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浙江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二O二五年十月

杭州市城市轨道交通4号线三期工程铺轨工程

施工项目

(招标编号:A33********41001221)

招标文件

(☑公开招标)

招标人:杭州市地铁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单位盖章)

招标代理机构:浙江省成套招标代理有限公司(单位盖章)

*开通会员可解锁*

第一章投标人须知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条款号 条款名称 编列内容
1.1.2 招标人 名称:杭州市地铁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地址:杭州市上城区九和路516号T2楼联系人:张工联系电话:********电子邮箱:/
1.1.3 招标代理机构 名称:浙江省成套招标代理有限公司信用评价等级:AAAAA地址:杭州市拱墅区文晖路42号现代置业大厦西楼17-18层项目负责人:张樱信用评价等级:AAA联系人:徐乾洲、花建、张樱联系电话:137********、1865132537、********电子邮箱:********@zjsct.cn
1.1.4 工程名称 见招标公告
1.1.5 工程建设地点 见招标公告
1.1.6 工程承包方式 施工总承包:包工包料、包质量、包工期、包安全文明施工、包验收。
1.2.1 资金来源及比例 见招标公告
1.2.2 资金落实情况 已落实
1.3.1 招标范围 见招标公告
1.3.2 计划工期要求 计划工期:472个日历天。投标承诺工期不得超过该计划工期。计划开工日期:*开通会员可解锁*计划竣工日期:*开通会员可解锁*□本工程定额施工工期:个日历天
1.3.3 质量要求 符合现行国家有关工程施工验收规范和标准的合格要求。
1.4.1 投标人资格及要求 ☑见招标公告。
1.4.2 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 ☑不接受。
1.4.2(4) 联合体投标其他要求 1.招标人支付项目各项费用的约定:□(1)各项费用由招标人直接支付给牵头人,再由牵头人按工作内容分配;□(2)各项费用由招标人按联合体成员职责分工,分别支付给联合体各成员;□(3)中标后由发承包双方另行约定;□(4)其他约定:。
1.4.2(4) 联合体投标其他要求 2.其他:。
1.4.3 资格审查方式 采用资格后审。
1.9.1 踏勘现场 ☑投标人自行踏勘。
1.10.1 投标预备会 ☑不召开
1.11 招标工程是否允许分包 ☑允许。分包的工程内容:工程主体、关键性工作不得分包。分包金额要求:/。分包企业应符合规定的资格要求。
1.12.1 实质性要求和条件 见招标公告或者投标邀请书。其他要求:见本须知前附表10.1。
1.12.2 偏差 □不允许。☑允许偏差的内容、范围和幅度:本项目鼓励投标人投标时正偏离(即高于招标文件要求),除投标须知前附表10.1否决条款不允许负偏离(即低于招标文件要求)外,其他相关要求投标人确实无法充分满足的,也仅允许细微偏差,不允许重大偏离;评审时各评标专家将根据投标文件的具体偏离情况按照招标文件的相关规定进行评审。
2.1 构成招标文件的其他资料 招标控制价及明细。☑其他:补充文件(如有)、清单、图纸、相关规范要求
2.2.1 投标人要求澄清招标文件的截止时间 截止时间:*开通会员可解锁*(投标人在截止时间以后提出的澄清招标文件的要求,招标人可以拒绝受理。)提交方式:☑杭州建设工程招标造价平台(***********)-“招投标项目信息”-“招标文件(补充招标文件)”栏目中找到项目,点击对应提疑按钮以实名的形式进行提疑。(资格后审项目必须选此项提疑)联系方式:137********,联系人:徐乾洲。
招标文件澄清发出的形式 招标人将在*开通会员可解锁*18:00前对投标人疑问作出统一的解答,并以招标补充文件的形式发出。在杭州建设工程招标造价平台(***********)、杭州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上公开发布。在开标前,投标人须随时关注网站的最新答疑信息,自行下载。
投标人确认收到招标文件澄清 潜在投标人应自行关注杭州建设工程招标造价平台(***********)、杭州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发布的补充文件信息,
招标人不再逐一通知。投标人因自身贻误行为导致投标失败的,责任自负。
2.3.1 招标人修改文件发出的形式 同2.2.1。
3.1 投标文件的组成 3.1.1资格审查资料;□资格审查其他投标资料:□企业分管安全生产副经理、企业经理、技术负责人的任命书复制件;□。3.1.2技术标(宜300页以内;暗标评审的,分为技术标明标和技术标暗标);□技术标其他投标资料:。3.1.3资信标;□资信标其他投标资料:。3.1.4商务标;□商务标其他投标资料:。
3.2.1 增值税税金的计算方法 ☑一般计税法。
3.2.3 工程量清单计价方式 综合单价法。
3.2.4 最高投标限价 ☑1.最高投标限价18337.7485万元,暂列金额25.111568(含

税)万元,暂估价/万元;

□2.在投标截止时间15个日历天前以补充文件的形式公布;

□3.招标控制价人民币(大写):(¥)暂

列金额人民币(大写):(¥)暂估价人民

币(大写):(¥)。最高投标限价的计算

方法:最高投标限价=(招标控制价-暂列金额-暂估价)×(1-

下浮值)+暂列金额+暂估价,下浮值由招标人在开标时

从、、、、等3~5个数组成的等差数列中随机抽取

其中一值作为下浮值的方式确定,投标报价不得超过最高投标限

价。(招标人在编制招标文件时从0.5%、1%、1.5%、2%……10%

等20个数中确定一组(3~5)个数组成的等差数列)。本项

扣减的暂列金额、暂估价等为含税金额。

4、风险控制价:为防止投标人恶意低价竞标,最高投标限价下

浮一定比例作为风险控制价。

下浮比例的计算:由招标人在招标文件中先勾选项目类型,

再勾选对应项目类型的高或低区间(选择其一),并明确相应区

间的浮动范围(步距0.1,由11个数字组成的等差数列),在

开标时随机抽取其中一个数。

□(1)、本项目为房屋建筑工程项目(81%~83%):□高区

间82%~83%,具体为82%、82.1%、82.2%、82.3%、82.4%、

82.5%、82.6%、82.7%、82.8%、82.9%、83%;□低区间

81%~82%,具体为81%、81.1%、81.2%、81.3%、81.4%、81.5%、

81.6%、81.7%、81.8%、81.9%、82%;

□(2)、本项目为市政工程项目(不含隧道及大型桥梁、

高架桥)80%~82%:□高区间81%~82%,具体为81%、81.1%、

81.2%、81.3%、81.4%、81.5%、81.6%、81.7%、81.8%、81.9%、

82%;□低区间80%~81%,具体为80%、80.1%、80.2%、80.3%、80.4%、80.5%、80.6%、80.7%、80.8%、80.9%、81%;(单个市政工程中隧道或大型桥梁、高架桥部分工程造价占项目总造价50%以上的,按市政工程项目(隧道及大型桥梁、高架桥)折扣率执行)□(3)、本项目为市政工程项目(隧道及大型桥梁、高架桥)82%~84%:□高区间83%~84%,具体为83%、83.1%、83.2%、83.3%、83.4%、83.5%、83.6%、83.7%、83.8%、83.9%、84%;□低区间82%~83%,具体为82%、82.1%、82.2%、82.3%、82.4%、82.5%、82.6%、82.7%、82.8%、82.9%、83%;☑(4)、本项目为轨道交通项目83%~85%:☑高区间84%~85%,具体为84%、84.1%、84.2%、84.3%、84.4%、84.5%、84.6%、84.7%、84.8%、84.9%、85%;□低区间83%~84%,具体为83%、83.1%、83.2%、83.3%、83.4%、83.5%、83.6%、83.7%、83.8%、83.9%、84%。5.其他:招标控制价/万元。
3.2.5 投标报价的其他要求 /。
3.3.1 投标有效期 120个日历天(从投标截止之日起算)。
3.4.1 投标保证金 1.金额:人民币50万元(不得超过项目估算价的2%,且最高不得超过50万元。)2.交纳方式:银行保函/保证保险/担保公司担保/转账/数字保函(保函、保险、担保形式缴存保证金的,购买保险、保函、担保的费用及转账资金应从基本账户支出,投标人须提供购买保险或办理保函、担保等保证金相关费用从投标人基本账户转出凭证及银行出具的相关基本账户证明,否则按未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提交投标保证金处理。)☑(1)交纳要求(转账):户名:杭州市建设工程招标造价服务中心。帐户:75828100032388。开户银行:杭州银行市民中心支行。(2)交纳要求(银行保函/保证保险/担保公司担保/转账/数字保函):注:担保交纳方式将按招标核准登记表中“投标保证金缴纳方式”下拉框中勾选的方式直接获取显示(即:A:财政性资金(接受银行保函、保险机构保证保险保单、担保公司担保保函、浙江省投标保证金数字保函);B:非财政性资金(接受转账、银行保函、保险机构保证保险保单、担保公司担保保函、浙江省投标保证金数字保函));
3.4.1 投标保证金 转账形式缴存保证金的,应当从投标人基本账户转出,须在杭州银行“杭银在线”系统(https://hyzx.hzbank.com.cn/hykx/logon.jsp),同参与投标项目关联后才确认为本项目的投标担保,并须自行在“杭银在线”系统打印投标担保递交函。☑3.投标保证金交纳的其他要求:关于各类投标保函要求:其一投标人提交的投标保函中保证人承担责任的条件须与招标文件的要求一致;其二投标人提交的投标保函必须是不可撤销见索即付的保函;其三若因投标人的投标保函中承担责任的内容条件及赔付方式与招标文件要求不完全一致导致担保人拒不承担担保责任的,由投标人按招标文件规定的投标保证金金额向招标人履行赔付责任。4.其他形式要求:按《关于在杭州市建设工程项目中推行工程担保制度》、《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领域依法治理的意见》等文件执行。备注:1.重新招标项目,参与投标的投标人仍需按上述规定要求重新递交投标保证金。
3.4.4 其他可以不予退还投标保证金的情形 1.经查实,投标人在投标过程中存在串通投标或弄虚作假的。☑2.拟派项目负责人在投标截止日有在其他在建合同工程上担任项目负责人(包括工程总承包项目中的施工负责人)的情形。☑3.拟派项目负责人因多个项目同时投标中标导致放弃中标的情形。4.其他:/。注:本招标文件的“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是指:(1)以现金转账形式,转账现金不予退还。(2)以银行(数字)保函形式,招标人作为受益人向银行提起索赔。(3)以保证保险形式,招标人作为被保险人(受益人)向保险人提起索赔。(4)以担保公司担保形式,招标人作为受益人向担保人提起索赔。
3.5 资格审查资料 同3.1。
3.7.3(1) 电子投标文件盖章要求 1.投标文件格式文件要求投标人盖章、法定代表人印章的地方,投标人均应使用CA数字证书加盖投标人的单位电子印章、法定代表人个人电子印章。联合体投标的,除联合体协议书、投标函格式之外的仅由联合体牵头人加盖单位电子印章、法定代表人个人
3.7.3(1) 电子投标文件盖章要求 电子印章即可。2.☑投标文件所附证书证件、业绩证明文件、投标保证金等证明材料用原件复制件并加盖投标单位电子印章。
3.7.3(2) 电子投标文件的制作和要求 1.投标人采用在杭州建设工程招标造价平台(***********)公布的V3.3.0电子投标文件工具,完成电子投标文件制作,生成后缀名为“.HzTbs”的电子投标文件。电子投标文件工具详见杭州建设工程招标造价平台(***********)“招投标项目信息”页面最上方的“电子投标工具下载”按钮进行下载更新。2.电子投标文件包括资格审查材料、资信标、技术标、商务标四个部分,应分别放入投标工具相应的模块:2.1资格审查材料:业绩公示汇总表(资格条件业绩的汇总)及相关证明材料复制件(若有)、招标人要求的其他材料(若有)等;2.2资信标:投标文件资信标格式中要求的评审材料(含证明材料的复制件);2.3技术标:投标文件技术标格式中要求的相关材料(含证明材料的复制件);2.4商务标:投标文件商务标格式中要求的相关材料(含证明材料的复制件)。☑3.本项目技术标采用暗标。技术标文件按明标和暗标文件分别制作,暗标文件中不得出现直接反映投标人身份或人员姓名的信息,不得出现直接反映投标人身份或人员姓名的标记。□4.其他:/。
☑3.7.3(3) 业绩证明文件要求 ☑业绩汇总表(包括资格条件业绩的汇总和评分业绩的汇总)须按所附证明材料如实填写。其他:/。
4.1.1 电子投标文件加密要求 使用投标工具软件编制生成的电子投标文件,后缀名为“.HzTbs”。
4.2.1 投标截止时间/电子投标文件上传截止时间 *开通会员可解锁*14:00:00
4.2.2 电子投标文件上传平台 使用专用密钥上传至杭州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详细上传方式详见:杭州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及公告附件)
4.2.3 投标文件退还 投标截止时间止,存在以下情形之一的不予开标,投标文件退还:1.招标人设置工程业绩作为必要条件的,递交投标文件的投标人
4.2.3 投标文件退还 少于15个的;2.未设置工程业绩条件为必要条件,递交投标文件的投标人少于3个的;3.其他:/。
4.2.5 电子投标文件的拒收情形 1.投标截止时间后送达(上传)的投标文件、未按招标文件要求上传的;2.投标人未按规定加密的投标文件,应当拒收并提示;3.存在下列情况之一的,视为拒收:(1)电子投标文件无法解密的;(2)电子投标文件解密后无法正确读取的;(3)电子投标文件无法导入成功的;4.□未被邀请的申请人提交的投标文件。5.其他:/。
5.1 开标时间和地点 1.开标时间:同电子投标文件上传截止时间。2.开标地点:杭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3.开标平台:杭州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4.□其他:/。
5.2 开标程序 (一)至开标时间,招标人代表应使用招标CA数字证书对上传的电子加密标书进行解密。(二)投标文件解密完成并导入评标系统后,投标单位、项目负责人、投标报价、工期及其他内容将在电子交易平台公开显示。☑采用投标函获取信息作为投标单位签到信息。标录显示问题仅作提醒企业后续完善资料信息的作用,不作为本项目资格审查、否决投标的依据。(三)招标人在开标会现场随机抽取需要明确的内容:1.综合单价评审项目。☑技术标打分制的综合评估法:综合单价评审项目抽取:2项;合理区间K【-K,K】:±15%(K≥15%)2.价格入围方式。(1)先抽取高中低区间的分区方式:按投标报价分区或按投标人数量分区;(2)抽取到按投标报价分区的,再抽取高区间系数KH和低区间系数KL,KH和KL范围均暂定为10%-30%,抽取具体数值为10%、15%、20%、25%、30%。3.最佳报价(合理最低价)计算方式及相关下浮系数。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法:抽取合理最低价的计算方式,若抽取到
5.2 开标程序 方式三,还需抽取数字1-7中的三个数字及下浮系数。技术标通过制的综合评估法:抽取最佳报价的计算方式,若抽取到方式三,还需抽取数字1-7中的三个数字及下浮系数。技术标打分制的综合评估法:需抽取下浮系数。
5.4 特殊情况处置 因网络、系统、电力等不可抗力因素延期开标的,需更新制作投标文件并按招标文件要求重新递交。
6.1.1 评标委员会的组建 评标委员会构成:成员为5人及以上单数。(评标委员会开始评标前应推选1名专家为评标组长,招标人代表不得担任评标组长)。
6.3 评标办法 ☑3.技术标打分制的综合评估法:技术标评分(30分)+资信标评分(10分)+商务标评分(60分);企业信用等级从高到低排序,信用等级为A级的得2分,信用等级为B级的得1.5分,信用等级为C级的得0.75分,信用等级为D级的得0.25分,信用等级为E级的得0分。除房屋建筑、市政基础设施总承包以外的其他专业类施工项目,暂不应用信用评价结果,评标时均按满分2分计分。□4.其他/。
6.3.1 最佳报价的确定方法 最佳报价的确定方法:详见评标办法。
6.3.2 评标委员会推荐中标候选人的人数 ☑2.采用评定分离:不排序的方式向招标人推荐3-5名中标候选人(如有效投标人≤6家的应推荐3名,有效投标人7-9家的应推荐□3☑4名,有效投标人≥10家的应推荐□3□4☑5名)。
7.1 中标候选人公示媒介及期限 公示媒介:杭州建设工程招标造价平台(***********)、杭州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公示期限:不少于3日。如遇国家法定休假日,应顺延至法定休假日后第一个工作日。
7.2.1 确定中标人 ☑评定分离,根据评标委员会推荐,另行组织定标会议,由定标委员会确定中标人。
☑7.2.3 定标会议地点和时间 ☑1.定标时间:在评标结果公示结束后10日内召开。☑2.定标地点:杭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招标人根据相关规定在评标结果公示结束后10日内召开定标会议。
□7.2.4 考察、质询 不组织
☑7.2.5 定标委员会的组建 定标委员会由(5人及以上单数)组成。
□7.2.6 现场面试 招标人在定标会议中可对中标候选人开展现场面试,中标候选人拟派项目负责人,以及投标人(联合体投标的,为联合体牵头人)持有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的企业主要负责人(法定代表人、企业经理、企业分管安全生产的副经理、企业技术负责人中任意一人)参加现场面试。
☑7.2.7 定标要素及具体内容 ☑1.价格因素:主要包括商务报价高低、主要材料报价的合理性、不平衡报价情况等;☑2.企业实力:主要包括企业规模、资质等级、专业技术人员规模、近年的财务状况、过往业绩(含业绩影响力、难易程度);☑3.企业信誉:主要包括企业信用情况、过往业绩履约情况、建设单位履约评价情况等;☑4.投标方案:主要包括技术标情况、工程建设重难点解决方案、主要材料品牌等;☑5.拟派团队能力与水平:主要包括团队主要负责人类似工程业绩、拟派项目团队人员的资信实力等;□6.联合体投标的,联合体组成情况:;☑7.企业质量安全、无欠薪管理情况;☑8.企业项目班组人员到岗履职等管理情况;☑9.工程保修维护等后续服务便利;☑10.落实建筑业高质量发展政策;☑11.落实政府其他政策:/;☑12.评标报告;□13.质询或(和)考察报告;□14.现场面试情况;□15.招标人认为需要考量的其他因素:。
☑7.2.8 定标方法 ☑1.票决法:☑直接票决法:☑直接票决法一;□直接票决法二;□直接票决法三。□逐轮票决法:□逐轮票决法一;□逐轮票决法二。□2.集体议事法。□3.其他定标办法:。
7.2.9 中标人公告媒介及期限 公告媒介:杭州建设工程招标造价平台(***********
7.2.9 中标人公告媒介及期限 gzhou.gov.cn:8092)、杭州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公告期限:不少于3日。
7.4 履约担保及工程款支付担保 履约担保的金额:合同总价的2%(不得超过2%)。工程款支付担保的金额:与履约担保同比例。履约担保/工程款支付担保的形式:现金、支票、汇票、转账、银行保函、数字保函、担保公司担保保函或者保险机构保证、保险、保单。
8.1 重新招标情形 1.资格后审项目设置了招标工程所需最低资质(资格)条件外的其他条件,导致通过资格审查的投标人数量不足的;2.招标投标过程中,因项目发生变更,现有招标资格条件与项目工程规模不符的;□3.国有资金占控股或者主导地位的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招标人应当确定排名第一的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排名第一的中标候选人放弃中标、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不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履约保证金,或者被查实存在影响中标结果的违法行为等情形,不符合中标条件的,招标人可以按照评标委员会提出的中标候选人名单排序依次确定其他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也可以重新招标。□4.中标候选人被查实存在拟派驻现场关键岗位人员社保、合同不符合要求的,招标人可以按照评标排序名单依次确定其他投标人为中标候选人,也可以重新招标。(非评定分离项目须勾选第3、4项)5.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8.2 不再招标的情形 重新招标后投标人仍少于3个的,属于必须审批、核准的工程建设项目,报经原审批、核准部门审批、核准后可以不再进行招标。
10 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 招标人异议受理电话:张工,********。投诉受理部门电话:杭州市建设工程招标造价服务中心,********。
10.1 否决投标的情形 投标文件存在以下情形之一的,由评标委员会审核并经过询标程序,其投标文件将被否决:☑技术标打分制的综合评估法(1)资格审查内容:①“项目企业、从业人员资格核对表”显示的“投标函”中的投
10.1 否决投标的情形 标人(含项目负责人)信息(除正常的企业名称变更之外)与”杭州建设信用监管平台”核验的信息不一致的”;(注:企业名称准予变更的材料需体现在投标文件资格审查材料中,具体以工商管理部门相关要求为准,若未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供的,评标委员会可作出不利于投标人的判定。)②投标人不满足招标文件载明的企业资质、人员资格、安全生产许可证的、相关人员的任命书(如有);企业资质动态核查:投标人于投标截止日当周或前一周,投标人在“浙江省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系统”上,参与投标资质的资质动态核查结果处于“不合格”状态的(或者资质“合格”状态的等级低于投标要求的资质等级);□投标人为非中小企业的,投标人未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或未按照招标文件所附的《中小企业声明函》格式提供的;③投标人被有关行政监管部门依法限制投标且在限制期内的;④被列入“拖欠农民工工资失信联合惩戒对象名单”的;⑤投标报价高于最高限价的;⑥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检测码一致的;⑦投标人不以自己的名义或投标人未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提交投标保证金(含以银行保函或担保公司担保形式提交的投标保函未按本招标文件格式要求提供)或提供的投标保证金有缺陷而不能接受的;(注:1.招标文件中未选择转账缴纳投标保证金方式的,请评标委员会进一步核实是否有投标人仍按转账方式缴纳投标保证金,如果存在,考虑到相关条款为贯彻落实替建筑企业减轻负担的初衷,该种情形不做保证金无效的处理。2.投标人须提供购买保险或办理保函、担保等保证金相关费用从投标人基本账户转出凭证及银行出具的相关基本账户证明,否则以未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提交投标保证金处理。3.转账形式缴存保证金的,应当从投标人基本账户转出,并在杭州银行“杭银在线”系统同参与投标项目关联后才确认为本项目的投标担保,并须自行在“杭银在线”系统打印投标担保递交函,否则作未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保证金处理。)⑧投标人不满足招标文件载明的企业资格业绩条件的;⑨投标文件中投标承诺书未按要求填写;⑩组成联合体投标的,投标文件未附联合体协议书(含未明确职责分工)的;⑪省外企业未按规定办理省外建设工程企业进浙备案手续的(含未提供“浙江省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系统”备案信息截图复制件);⑫投标人未按投标人须知1.4.4项规定执行的;⑬存在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它资格审查否决投标情况的(否决时需明确引用的具体条款及内容)。⑭□其他:/。投标人应在投标前自行做好省、市信息平台相关信息(包括但不仅限于:企业资质、人员资格、项目状况、信用评价结果等)的维护工作,对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负责;投标人的“企业资质及安全生产许可证、项目负责人(建造师)资格、市场行为限制情况、列入‘拖欠农民工工资失信联合惩戒对象名单’、项目负责人姓名”,以投标截止时间经杭州建设信用监管平台信息核验的“项目企业、从业人员资格核对表”为资格审查依据。招标人设置资格业绩条件的,经递补后通过资格审查的投标人<15个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否决全部投标,招标人应分析原因、降低条件后重新招标。(2)技术标否决性评审内容:①关键施工技术方案不可行的(项目含土方外运的,未编制渣土处置方案,未明确运输方式、出土总量、出土计划及时间等具体内容);住宅项目未编制住宅工程质量通病防治施工方案的);②生产措施存在重大安全隐患的;③主要施工机械设备不能满足施工需要的;④采用的验收标准或主要技术指标达不到国家强制性标准或招标文件要求的;⑤采用的施工工艺、方法或质量安全管理措施不能满足国家强制性标准或要求的;⑥违反投标文件暗标要求的;⑦投标人未按投标人须知第3.6项规定执行的;⑧存在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它技术标评审否决投标情况的(否决时需明确引用的具体条款及内容)。⑨□其他:/。(3)初步评审内容:①投标文件未按招标文件规定的格式要求盖章的;②投标文件未按招标文件规定的格式要求,经法定代表人(或提供有效“授权委托书”的委托代理人)签字和盖章的;③投标文件中投标函未按要求填写(投标函以投标工具中格式化表格的内容为准);④投标人递交两份或多份内容不同的投标文件,或在一份投标文件中对同一招标项目报有两个或以上报价,或出现多个投标单位名称、项目负责人,且未声明哪一个有效,按招标文件规定提交备选投标方案的除外;⑤投标文件不能满足招标文件载明的工程质量、工程验收标准、施工工期、保修期要求的;⑥工程量清单报价格式不符合计价数据交换标准的;⑦存在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它初步评审否决投标情况的(如否决时需明确引用的具体条款及内容)。⑧□其他:。(4)资信标否决性评审内容:①项目管理班子配备不能满足要求的:❶C类证书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配备不符合规定的;❷拟派驻现场关键岗位人员个数及合同、社保缴纳证明不符合要求的(本项目需至少配置项目经理1人、技术负责人1人、质量员2人、安全员3人);②存在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它资信标评审否决投标情况的(否决时需明确引用的具体条款及内容);③□其他:/。(5)商务标否决性评审内容:①安全文明施工费用报价低于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取费计价文件(即按照《浙江省建设工程计价规则(2018版)规定的安全文明施工基本费费率乘以1.15系数)的弹性费率下限计算值的;②标化工地增加费未根据招标文件明确的创建等级要求和招标控制价中公布的创标化工地增加费暂定费用金额进行统一填报的;③规费、税金报价不符合现行规定的;④企业管理费报价低于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规定的对应专业工程企业管理费弹性费率下限20%的;⑤改变招标文件提供的工程量清单(含分部分项工程及措施项目、其他项目清单项目的编码、项目名称、计量单位、工程数量、项目特征描述)的;⑥改变招标文件明确的暂定不竞价内容的;⑦经评标委员会认定的投标报价低于成本价的;⑧投标人拒绝按评标委员会要求提供报价分析说明和证明材料的;⑨工程量清单报价与工、料、机报价及对应的报价分析不相符的,或与拟建工程的施工方案明显不匹配的;⑩投标报价错误累计达到或超过原总报价(招标控制价≦5000万元的按0.5%,招标控制价>5000万元的按0.1%)的;⑪投标文件的编制人接受同一工程招标人委托编制招标文件(含招标控制价),或接受其他投标人委托编制投标文件的;⑫投标人未按投标人须知第1.12项规定执行的;⑬存在法律、法规、规章及规范性文件规定其它商务标评审否决投标的(如否决时需明确引用的具体条款及内容)。⑭□其他:/。注:凡评标委员会拟作出否决投标决定的,应先向投标人进行询问核对。投标人未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0.5项规定执行的,评标委员会有权否决其投标。
10.2 异议与投诉 1.异议:(1)潜在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招标文件有异议的,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10日前以书面形式向招标人提出。招标人将在收到异议之日起3日内作出书面答复;作出答复前,暂停招标投标活动;(2)投标人认为开标不符合有关规定的,应当在开标时提出异议。招标人将当场对异议给予处理或者告知处理的办法。异议和答复应记入开标记录或者制作专门记录以存档备查;(3)投标人及其他利害关系人对评标结果有异议的,应当在中标候选人公示期内以书面形式向招标人提出。招标人将在收到异议之日起3日内作出书面答复;作出答复前,暂停招标投标活动。(4)其他:/。2.投诉:(1)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认为招标投标活动不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招标文件规定的,可以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之日起10日内向有关行政监督部门投诉。投诉应当有明确的请求和必要的证明资料,具体要求按《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活动投诉处理办法》规定。就招标文件、开标和评标结果投诉的,应当先向招标人提出异议,异议答复期不计算在前款规定的期限内。(2)其他:/。3.上述时限最后一日如遇国家法定节假日的,顺延至法定节假日后的第一个工作日。提出投诉的应当知道起始时间界定为:(1)对招标文件公告资格条件的投诉以下载招标文件的第一天为准;(2)对除公告资格条件外招标文件其他内容的投诉以招标文件下载最后一天为准;(3)对开标的投诉以开标时间为准;(4)对评标结果的投诉以中标候选人公示期的起始时间为准。
10.3 定标前核查 招标人定标前,将组织对评标委员会确定的中标人或推荐的中标候选人和其拟派项目负责人进行查验,以下凡一项核验不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取消其中标资格,招标人将按照评标委员会提出的中标候选人名单排序依次确定其他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或重新招标:(1)核验投标人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和企业主要负责人(法定代表人、企业经理、企业分管安全生产的副经理、企业技
10.3 定标前核查 术负责人)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浙江省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系统”上最新资质动态核查结果处于“合格”状态;(2)查询拟中标人及拟派项目负责人等是否符合招标公告“(三)其他”的要求:①投标人及其拟派项目负责人未被列入建筑市场严重失信名单(以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黑名单记录、失信联合惩戒记录和浙江省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系统严重失信名单的信息为准);②投标人及其拟派项目负责人投标截止日之前三年(含)内无行贿犯罪记录;③投标人及其拟派项目负责人投标截止日未被人民法院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④投标人及其拟派项目负责人未被市场监督管理机关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⑤投标人及其拟派项目负责人未被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列入失信联合惩戒名单(有效期内)并共享至信用信息共享平台;⑥省外企业应按规定办理“省外建设工程企业进浙备案”手续;⑦未被列入“拖欠农民工工资失信联合惩戒对象名单”的,(以“信用杭州”网站为准)。(3)拟派驻现场关键岗位人员社保、合同符合要求。
10.4 投标人拟派项目关键岗位人员社保的说明 投标人拟派项目关键岗位人员的社保如未能按要求提交或者提交的社会保险缴纳单位与投标人不一致的,符合以下情形时,应将证明资料编入投标文件,由评标委员会进行认定,原则上可视作社会保险满足招标文件要求:(投标文件递交时未提供以下情形有效证明材料的,开标后补充的证明材料均不予认可):(1)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正式退休和依法提前退休的;(2)因事业单位改制等原因保留事业单位身份,实际工作单位为所在事业单位下属企业,社会保险由该事业单位缴纳的;(3)属于大专院校所属勘察设计、工程监理、工程造价单位聘请的本校在职教师或科研人员,社会保险由所在院校缴纳的;(4)属于军队自主择业人员的;(5)因企业改制、征地拆迁等买断社会保险的;(6)有法律法规、国家政策依据的其他情形。
在建合同工程的认定及变更证明 1.对项目负责人(包括工程总承包项目中的施工负责人)“有在建合同工程”的认定标准:(1)拟派项目负责人在投标截止时间尚有在其他在建合同工程中担任项目负责人的情形为“有在建合同工程”。(2)其他工程项目,包括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所有建设工程,不受地域、行业和投资性质的限制。
(3)在建合同工程的时间界定:在建合同工程的开始时间为合同工程中标通知书发出日期,或者不通过招标方式的则以合同签订日期为开始时间,结束时间为该合同工程验收合格或合同解除日期)。以下情形视为“有在建合同工程”:①合同协议书尚未签订的,中标通知书中载明的项目负责人;②合同协议书已经签订,合同协议书中明确的项目负责人;③项目负责人发生更换的,以现任项目负责人视为有“在建合同工程”。2.在建项目的项目负责人(包括工程总承包项目中的施工负责人)办理更换后,投标时需提供的资料:(1)项目业主同意更换的证明;(2)原项目负责人在建项目信息有备案在建设主管部门的,应提供建设主管部门同意更换的证明或网上变更信息复制件;(3)投标时未提供有效证明材料的(包括前任和现任项目负责人)视作无变更,开标后补充的变更证明材料均不予认可。3.在建合同工程和人员信息可参照全国和浙江省建筑市场监管与诚信信息平台发布的信息。
10.5 投标文件的澄清、说明、补正 1.澄清回复时间不得超过在发出通知后30分钟(该时间填报不得超过30分钟),投标人逾期或未按要求澄清回复的,将视为不予回复或确认,评标委员会有权否决其投标。投标人通讯不畅通,导致不能及时联系的,视作为投标人不予回复或确认。2.评标委员会对投标人提交的澄清、说明或补正有疑问的,可以要求投标人进一步澄清、说明或补正,直至满足评标委员会的要求。3.投标人拒不按照要求对投标文件进行澄清、说明或者补正的,评标委员会可以否决其投标。
10.7 特别说明 1.本前附表是投标人须知正文内容的补充和细化,应当与正文内容一致。如本前附表与正文内容表述不一,以本前附表为准。2.商务标编制: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省建设主管部门对造价从业人员执业管理的相关法律法规规定以及《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13)的规定,投标报价的编制必须遵守以下规定:(1)投标报价应由投标人或受其委托具有相应能力的工程造价咨询人编制。(2)投标文件的编制人不得接受同一工程招标人委托编制招标文件(含招标控制价),并不得接受其他投标人委托编制投标文件。□3.暂估价:
10.7 特别说明 (1)内容:;(2)金额:;(3)占招标控制价比例:;□(4)招标计划及内容:。4.关于报价的补充要求:□①本项目需要土方外运,招标人已列明建筑垃圾减量、运输和利用处置等相关子目并计入招标控制价中,投标人应根据《关于发布杭州市工程渣土消纳市场信息价的通知》(杭管执联〔2025〕1号)及《关于明确杭州市工程渣土运输及消纳项目计价清单和报价口径的通知》等相关文件精神并结合项目方案实际合理报价,中标的施工企业须按照杭城管【2022】39号《关于进一步规范建筑垃圾审批管理和执法工作的通知》办理好相关备案手续。☑②根据《杭州市建委转发《杭州市渣土办关于印发杭州市建筑垃圾处置全程闭环数智化监管技术标准(施行)的通知》(杭建工通知(2022)60号)等文件要求,投标人应充分考虑施工现场的建筑垃圾处置全程闭环数智化管控设备安装、运行及维护费用并列入安全文明施工措施项目费中报价。③监测设施经费保障要求:本工程处于安装监测设施工程范围。根据《关于开展建筑工程扬尘在线监测设施安装工作的通知》(杭建工(2019)103号)文件要求,投标人应充分考虑扬尘控制及在线监测设施安装、运行费用应充分考虑并列入报价,在合同签订前应向招标人提供对应的实施方案。④根据《杭州市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推进杭州市建筑施工领域安全生产责任保险工作的通知》(杭建工发〔2021〕384号)、《关于明确杭州市建筑施工领域安全生产责任保险费用计取的通知》(杭建招标造价中心〔2021〕84号)等文件要求,本项目招标控制价编制时已考虑安责险预算并计入建安工程造价内,请投标人在投标报价时,结合工程实际和企业信用状况将安责险列入企业管理费中进行自主报价。⑤□本项目需要按照绿色建筑标准进行建设。招标人已考虑相关费用并计入招标控制价,投标人应根据招标人提供的建设主管部门出具的《民用建筑节能审查意见》及施工图设计文件“绿色建筑与节能设计专篇”,在投标文件中体现绿色建筑、建筑工业化、可再生能源应用、太阳能光伏安装、超低能耗建筑等技术要求,并结合项目方案实际合理报价。中标的施工企业要严格按照施工图设计文件及绿色建筑、建筑节能强制性标准施工,并编制绿色节能施工方案。⑥本项目投标报价中的智慧工地相关费用在表1-3-A-1中体现;投标报价中的现场临时宿舍取暖降温费用(若本项目施工周期在6-9月的)在表2-5中体现;投标报价中的安责险相关费用在表2-5中体现。以上费用请投标人充分考虑并列入报价。5.建筑工人实名制管理和经费保障要求:①根据杭州市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转发《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等6部门关于印发〈实施“四实”管理全面深化工程建设领域劳动用工实名制改革方案(试行)〉的通知》(杭建市通知[2025]17号)等文件要求,投标人应充分考虑施工现场的实人认证以及考勤设备安装、运行及维护费用并列入安全文明施工措施项目费中报价。②其他:/。6.价款结算方式:☑竣工后一次性结算□施工过程分段结算:□房屋建筑工程分段节点(如可按桩基工程、地下室工程、地上主体结构工程和装饰装修工程划分,或分专业、分单项等);□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分段节点按划分(节点划分:如道路工程、给排水燃气工程、隧道工程、河道护岸工程、综合管廊工程等市政工程可按施工段合理划分过程结算周期节点;水处理构筑物工程和生活垃圾处理工程可参照建筑工程划分过程结算周期节点;桥梁工程可按下部结构、上部结构、附属工程划分过程结算周期节点。)。7.农民工工资保证金:(1)投标人应在投标前仔细核查本企业农民工工资保证金缴纳情况,应按杭州市有关农民工工资保证金管理制度执行。(2)为落实杭州市建设领域农民工“无欠薪”相关要求,在合同中应明确工资性工程预付款不得低于施工合同总价的1%,工资性工程款比例应符合相关文件规定。8.招标人应当按规定向中标人提供工程款支付担保。非财政出资项目工程款支付担保额度及提交时间应符合相关文件规定。9.□实施BIM的内容:。10.☑投标人存在撤销投标文件和无正当理由放弃中标、不与招标人签订书面合同等情形或被行政部门查实存在违法行为,招标人重新招标的,招标人可以拒绝投标人再次投标该项目。11.创安全文明标准化工地等级要求:本工程要求创建市级安全文明施工标准化工地;工程质量创优目标要求:无。12.本招标文件项目负责人一般情况下是指项目经理。13.中标价如出现《浙江省建设工程计价规则》(2018版)(以下简称《2018版计价规则》)所列的异常报价情形,招标人可与中标人协商确定合理单价,并在合同中明确约定。协商确定的单价仅用于工程量调整和变更后综合单价的确定。14.工伤保险按相关规定要求执行。15.本招标文件信用评价执行《浙江省建筑施工企业信用评价的实施意见》《浙江省注册建造师信用评价的实施意见》。16.投标人应在投标前自行做好省、市信息平台相关信息的维护工作,并对企业资质、人员资格、项目状况、信用评价等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负责。17.其他:(1)根据《杭州市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管理暂行办法》杭政函【2019】27号文的规定,评标中,发现在建设工程招标投标活动中有管理办法中“二、招标、投标中第(十六)条情形之一的”,且经询标澄清投标人无证据材料证明其合理性的,经评标委员会半数以上成员确认,其投标可视作串通投标并按否决投标处理,不再对其进行评审。经后续调查处理,即使最终无法认定串通投标行为成立的,也不影响对其按否决投标处理的结果。(2)疫情防控期间,各方应根据相关政策文件要求开展招投标活动。(3)本项目招标人主要材料及设备中,部分设有三个及以上档次相当的品牌要求,具体品牌名单后已添加“或相当于”。投标人应按推荐的品牌、规格确定投标报价,并在投标书中明确所选品牌(厂家)及价格;投标人在投标文件中若提供了招标人推荐品牌以外的产品,应同时提供相当于招标人推荐品牌产品同档次的证明材料;投标人若未注明品牌、不选择招标人的推荐品牌且未提供同档次的证明材料的,中标后由招标人在所列品牌中任选其一,中标人须无条件接受。(注:招标文件或清单中未提供品牌的材料均为国产优质品牌)。(4)住宅项目的投标人需根据《住宅工程质量通病防治施工任务书》、设计文件及《杭州市住宅工程质量通病防治设计导则(试行)》编制《住宅工程质量通病防治施工方案》。中标人的施工方案及《住宅工程质量通病防治专项施工方案报审表》需经监理单位审核、建设单位批准后实施。专业分包单位应根据设计文件及导则要求编制分包工程质量通病防治专项施工方案,经总承包单位、监理单位审核、建设单位批准后实施。(5)□其他:/。特别提醒:1、投标人应配足配齐经营活动所需相应的人员、技术装备,使用自有办公设备编制、递交、解密投标文件。2、在评标过程中如发现投标人存在系统违法提示的,本项目评审期间会按有关规定对投标单位投标文件情况进行询问核对。各投标人要重视并认真做好对评标委员会询问的回复工作。经询问,投标人无令人信服的理由和可靠证据证明其合理性的,经半数以上成员确认,其投标文件按否决投标处理,不再对其进行评审,也不影响招标工程继续评标。评标结束后,评标委员会应将有违法嫌疑的投标文件以及相关评标分析材料及时移交招标投标行政监督部门作进一步调查处理,即使最终无法认定违法行为成立,也不影响对其按否决投标处理的结果。3、项目要求提供的关键岗位人员社保证明材料,必须提供人员的个人社保缴纳证明,并加盖投标人所属社保机构印章(社保打印时间必须在招标公告发布至投标截止时间内),浙江省内社保证明需带有可扫描验真的二维码,浙江省外社保证明需企业附社保证明验证真实性的途径,投标人填报的关键岗位人员的劳动关系和社保关系在投标期间均应在投标人公司(除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0.4规定的情况除外),若存在弄虚作假的情形,将按有关规定及投标承诺书承诺接受处理。

第二章评标办法

☑评标办法(三)

技术标打分制的综合评估法

技术标打分制的综合评估法应先确定评审区间,对进入评审区间的投标人依次进行资格审

查、确定最佳报价、技术标评审、初步评审、资信标评审、商务标评审、推荐中标候选人。采

用百分制记分法对有效投标人分别进行技术、资信、商务报价评分,按总分由高到低进行排序,

并按照排序推荐中标候选人。

一、确定评审区间

(一)确定评审区间

进入评审区间的投标人须为“企业资质及安全生产许可证、项目负责人(建造师)资格满

足招标文件载明的要求的、无市场行为限制情况的、未被列入‘拖欠农民工工资失信联合惩戒

对象名单’、项目负责人姓名与杭州建设信用监管平台核验一致”、投标报价不高于最高限价

的;相关信息以投标截止时间经杭州建设信用监管平台信息核验的“项目企业、从业人员资格

核对表”及招标文件相关要求为依据。(适用于非联合体投标核验)

1.投标人≤15个的,全部进入评审区间;

2.投标人>15个的,采用信用择优、招标人推荐和价格入围的综合方式确定15个投标人

进入评审区间:

⑴信用择优6名

□本项目允许投标报价低于风险控制价下限值的投标人进入抽取范围。

☑本项目不允许投标报价低于风险控制价下限值的投标人进入抽取范围。

(风险控制价下限值是指风险控制价高区间或低区间的最低值,举例:房建项目风险控制

价为81%~83%,招标人选择了高区间82%~83%,则82%即风险控制价下限值)

开标后,对本项目所有投标人按市内、外企业分别进行“复合信用分”(复合信用分=企业

信用分+工程业绩分*5,余同)排行,在市内、外企业各自信用排行(若仅有一名投标人,则直

接纳入评审区间)的前60%中随机抽取3名进入评审区间。上述进入随机抽取范围的投标人数

量不足3名的,将进入随机抽取范围的投标人全部纳入评审区间,剩余名额改为按价格入围方

式进入评审区间。

对于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施工总承包以外的其他工程,暂不实行信用择优。

⑵招标人推荐3名

□本项目允许投标报价低于风险控制价下限值的投标人进入评审区间。

☑本项目不允许投标报价低于风险控制价下限值的投标人进入评审区间。

招标人可在开标前自主决定是否推荐投标人进入评审区间,若推荐的,必须推荐3名。推

荐名单须按招标人所在单位的内控管理制度集体研究确定。开标前招标人应做好名单保密工作。

⑶价格入围6名

(二)价格入围方式:

1.价格分区方式

招标人在开标环节随机抽取价格分区方式及高区间系数和低区间系数。

KH——高区间系数;

KL——低区间系数;

DN——去除投标报价最高和最低的10%个报价后,剩余投标报价的最高报价;

D0——去除投标报价最高和最低的10%个报价后,剩余投标报价的最低报价;

KH和KL范围暂定为10%-30%,抽取具体数值为10%、15%、20%、25%、30%,由招标人在开

标环节随机抽取确定。范围和具体数值根据市场情况动态调整。

(1)方式一:按投标报价分区

去除投标报价最高和最低的10%个报价(四舍五入,若去除最低的10%个报价后,剩余投

标人中的最低价仍低于风险控制价下限值的,则去除所有低于风险控制价下限值的报价,若剩

余投标人不足15家的,则将去高去低和去除低于风险控制价下限值的分步进行;若去除的最

后一个报价存在相同的,则去除复合信用分低的,若复合信用分一致则都不去除),将剩余投

标报价从高到低排序后计算差值【差值C1=(最高报价DN-最低报价D0)】,按差值乘以抽取

到的相应系数将投标报价分为高【DN至DN-C1*KH(含)】、中【DN-C1*KH至D0+C1*KL(含)】、

低【D0+C1*KL至D0】三个区间,随后在每个区间内抽取2个投标报价;

(2)方式二:按投标人数量分区

去除投标报价最高和最低的10%个报价(四舍五入,若去除最低的10%个报价后,剩余投标

人中的最低价仍低于风险控制价下限值的,则去除所有低于风险控制价下限值的报价,若剩余

投标人不足15家的,则将去高去低和去除低于风险控制价下限值的分步进行;若去除的最后一

个报价存在相同的,则去除复合信用分低的,若复合信用分一致则都不去除),将剩余投标报

价从高到低排序(若有相同价格的,按投标单位全称的音序升序排序),按投标人数量均分为

高、中、低三个区间(高、低区间数量为四舍五入后取整,余下的分至中区间,若分区间时临

界的投标人单位音序也相同的,则都分至中区间),随后在每个区间内抽取2个投标报价;

2.存在招标人放弃推荐或其推荐的投标人未参加投标、多种方式进入评审区间的投标人出

现重复或数量不足15个的,在中区间依次递补(若中区间无投标人递补,在低区间依次递补;

若低区间无投标人递补,则在高区间依次递补),直至入围评审区间的投标人达到15个;

3.上述价格计算精度保留到元。

以上相关系数等的抽取由招标人在开标环节中完成。

二、资格审查

评标委员会对进入评审区间的投标人进行资格审查(通过资格审查的投标人须未与其他投

标人的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人的、检测码未与其他投标人一致的)。投标人存在投标人须知前附

表10.1资格审查否决情形之一的,评标委员会组织投标人询问核实后,情况属实的,资格审查

不予通过,否决其投标。

若因资格审查不通过,导致投标人数量不足15个的,按照价格入围方式在中区间依次递补

(若中区间无投标人递补,在低区间依次递补;若低区间无投标人递补,则在高区间依次递补。

若高中低区间均无投标人递补,则在已去高去低未进入高中低区间的投标人中,按价格从低到

高顺序依次递补,但以该方式递补进的投标人不计入最佳报价计算),直至通过资格审查的投

标人达到15个。

招标人设置资格业绩条件的,经递补后通过资格审查的投标人<15个的,评标委员会应当

否决全部投标,招标人应分析原因、降低条件后重新招标。

采用陈述和答辩的项目,招标人应在资格审查结束后及时通知投标人拟派项目负责人按规

定时间参加答辩。

三、确定最佳报价

1.最佳报价计算:对通过资格审查的有效投标人的投标报价进行算术平均,将算术平均值

下浮1%-3%后作为最佳报价(其中,暂估价、暂列金额不作下浮计算,下浮系数数量为5个,

具体为:1%、1.25%、1.5%、1.75%、2%,在开标环节由招标人随机抽取。下浮系数数量和具体

数值根据市场情况动态调整)。

2.上述最佳报价计算精度保留到元,除计算错误外,在整个招标过程中保持不变。

四、技术标评审(暗标,30分)

评标委员会对通过资格审查的投标文件进行技术标评审。

(一)技术标否决性评审

投标人存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0.1技术标评审否决情形之一的,评标委员会组织投标人询

问核实后,情况属实的,技术标评审不予通过,否决其投标。

(二)技术标评分

技术标一般评审因素

序号 评审因素 分值
1 总体施工部署、场地平面布置及说明(根据项目实际情况,对方案的科学性、先进性及合理性进行综合评审)
2 主要施工方案(项目含土方外运的,须编制渣土处置方案,明确运输方式、出土总量、出土计划及时间等具体内容);针对工程的特性制定合理的施工方案等具体内容进行综合评审)
3 工程质量保障措施(根据科学性、先进性及合理性进行综合评审) 4
4 施工进度计划和保障措施(根据科学性、及时性、合理性和保障工期等进行综合评审) 6
5 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环境保护措施(根据科学性、先进性及合理性进行综合评审)
6 主要施工设备配置情况(根据主要施工机械设备的性能、进场计划、维修保障方案等进行综合评审) 2
7 针对本工程的重点、难点和关键部分进行分析并阐明可行的施工组织方案(结合项目实际的关键技术方案描述(如施工过程中的关键工序、关键部位施工工艺方案的先进性、可行性和可靠性)进行综合评审) 6
8 新型技术应用措施(如建筑工业化、BIM技术、绿色建筑、海绵城市应用等)(结合本项目特点所提出的可操作性、有效性等内容进行综合评分) 2
9 新能源车辆配备比例纳入招标评审条件(本项目无渣土外运,故新能源配比不做强制要求,所有投标人均按1分计取) 1
备注:

1、评标委员会按本表所列评审内容(除陈述和答辩)进行详细评审,独立评分。专

家对每家投标单位技术标评分最大范围在技术标满分(除陈述和答辩)的85%—100%

分之间,无固定进制(最多保留两位小数);对低于技术标满分(除陈述和答辩)

85%的专家的评分,须经评标委员会三分之二以上成员同意并书面给出明确理由,否

则将作无效票、无效分处理,该评标专家的所有评分均不计入技术标得分计算。评标

专家的有效评分大于等于3个的,扣除一个最高总分和一个最低总分后的算术平均值

为技术标得分,评标专家的有效评分少于3个的,按全部有效评分的算术平均值;

2、陈述和答辩具体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分值为1.5-2分,每家投标单位该项最

终得分为各评标委员会成员的评分的算术平均值。有拟派项目负责人未按通知要求的

时间到达指定地点得0分;(本项目不要求陈述和答辩)

3、技术标得分计算结果四舍五入保留两位小数。

4.技术标评审通过的但技术标缺少评分项内容的,则该评分项得0分。

五、初步评审

评标委员会对通过技术标评审的投标文件进行初步评审。投标人存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0.1

初步评审否决情形之一的,评标委员会组织投标人询问核实后,情况属实的,初步评审不予通

过,否决其投标。

六、资信标评审

评标委员会对通过初步评审的投标文件进行资信标评审。

(一)资信标否决性评审

投标人存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0.1资信标评审否决情形之一的,评标委员会组织投标人询

问核实后,情况属实的,资信标评审不予通过,否决其投标。

(二)资信标评分(10分)

资信分可根据投标单位的类似工程业绩、建设主管部门的信用评价体系、项目负责人及项

目班子人员能力等因素进行设置,具体内容和分值由招标人自行确定。资信评分由评标委员会

统一打分,评分时保留两位小数。

评审因素 评审内容 最高分值
类似工程业绩 企业、人员类似工程业绩1、企业类似工程业绩:投标人自*开通会员可解锁*以来【时间以竣(交)工验收日 4
类似工程业绩 期为准】完成过国内城市轨道交通工程(或铁路工程)8km(双线)及以上的轨道工程的施工业绩的,得3分;本项只计取1个业绩,最高得3分。同一业绩满足投标人业绩与项目负责人业绩可以重复计分。【业绩证明材料:提供竣(交)工验收记录(报告),如业绩证明材料所能承载的证明内容不能完全体现业绩要求的具体表述,需同时提供其他相关的竣(交)工验收资料。相关的竣(交)工验收资料,仅指竣(交)工验收阶段及之后签署的工程资料,如竣工图、工程价款最终结算凭证等。双线轨道是指由两条平行正线轨道组成。】2、人员类似工程业绩:拟派项目负责人自*开通会员可解锁*以来【时间以竣(交)工验收日期为准】,以项目负责人身份完成过国内城市轨道交通工程(或铁路工程)8km(双线)及以上的轨道工程的施工业绩的,得1分;本项只计取1个业绩,最高得1分。同一业绩满足投标人业绩与项目负责人业绩可以重复计分。【业绩证明材料:提供竣(交)工验收记录(报告),如业绩证明材料所能承载的证明内容不能完全体现业绩要求的具体表述,需同时提供其他相关的竣(交)工验收资料。相关的竣(交)工验收资料,仅指竣(交)工验收阶段及之后签署的工程资料,如竣工图、工程价款最终结算凭证等。双线轨道是指由两条平行正线轨道组成。】注:本项目投标人最多可填报2个业绩,投标人填报业绩的数量超过招标人要求的,超过的业绩不再评审。如招标人要求投标人填报3个业绩,若某投标人按序号填报了3个以上的类似业绩,评标时专家仅评审序号为1到3的的业绩即可,不论后续业绩是否有效,专家均不再给予评审。 4
信用(履约)评价 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企业信用评价
履约评价(暂不实施,评标时按满分2分计分)
项目负责人及项目 拟派项目组人员完全满足《项目经理及项目管
班子人员、管理人员能力 理班子人员配备表》要求的,得2分。每有一项人员数量或合同或社保或证书不符合配备表要求的,按每人/次扣0.5分,扣完为止。证明材料:【人员合同及社保,同时按人员要求提供相应的职称证书或注册执业资格证书或质量员证或技师证】

上表中的信用评价根据投标截止之日杭州建筑信用监管平台上施工总承包企业按规定对应

的信用等级进行计取并排序,无信用等级的计0分。

企业信用等级从高到低排序,信用等级为A级的得2分,信用等级为B级的得1.5分,信用等

级为C级的得0.75分,信用等级为D级的得0.25分,信用等级为E级的得0分。

除房屋建筑、市政基础设施施工总承包以外的其他专业类施工项目,暂不应用信用评价结果,

评标时均按满分2分计分。

项目经理及项目管理班子人员配备表

序号 名称 配备人员(人) 附加要求
关键岗位
1 项目负责人 具有高级工程师及以上职称
2 技术负责人 具有高级工程师及以上职称
3 安全员 3 “三类人员”C证
4 质量员 2 质量员证
其他岗位
5 工程技术部负责人 工程师及以上职称
6 物资设备部负责人
7 财务部负责人 具有财务相关专业初级会计以上职称
8 合约计量管理负责人 具有二级及以上造价工程师
9 测量负责人 2 具有测量专业工程师及以上技术职称或测量技
9 测量负责人 2
10 试验检验负责人 1 质量员证
11 专职资料员 1
备注:(1)“其他岗位”的人数、合同和社保和“关键岗位”的附加要求,属于资信标评审要求,不做否决因素。(2)安全员的“三类人员”C证要求属于资信标否决性评审内容。

七、商务标评审

评标委员会对通过资信标评审的投标文件进行商务标评审。

(一)商务标否决性评审

投标人存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0.1商务标评审否决情形之一的,评标委员会组织投标人询

问核实后,情况属实的,商务标评审不予通过,否决其投标。

(二)商务总报价评分(56分)

投标单位的报价为最佳报价的,商务分得满分;投标单位的报价每高于最佳报价1%的扣2

分,每低于最佳报价1%的扣1分,报价低于或等于风险控制价的,每低于最佳报价1%的扣2分,

扣完为止。不足一个百分点时,使用直线插入法计算,结果四舍五入保留两位小数。

(三)工程量清单符合性评审(4分)

工程量清单符合性评审是对投标报价的工程量清单综合单价进行评审,确定是工程量清单

综合单价是否存在超出合理区间范围的情况。

1.确定评价项目

评价项目由招标人先行选定和计算机随机抽取两部分组成。

由招标人在工程量清单中先行选定不超过10个(且数量不超过工程量清单项数1.5%,总价

不超过投标最高限价10%)子项目。当满足以上条件的工程量清单,清单总数在134项(含)~

50(含)项期间,可选2个子项目;清单总数少于50项的,应选择1个子项目。

计算机随机抽取:开标现场由招标人从招标文件工程量清单中(去除招标人自行选定项目)

以计算机随机抽取的方式选定,数量同招标人先行选定数量一致。

2.综合单价评审

评价项目的评标基准单价,以投标最高限价的相应清单项目价格为基准,由招标人自行设

定各评价项目的合理区间【-K,K】(K≥15%)。报价超出合理区间范围的,每个评价项目扣

(4/评审项目总数)分,4分扣完为止。(该环节小数点精确程度在计算机辅助评标系统中确定)

招标人先行选定的评价项目、合理区间均在招标文件中明确且公布。

总分=技术标评分(30分)+资信标评分(10分)+商务标评分(60分)

☑八、推荐中标候选人(适用于“评定分离”方法)

评标委员会对投标人按总分从高到低进行排序,并按照排序推荐前附表规定数量的中标候

选人(经评审推荐的中标候选人不标明排序),如总分相同的,以投标报价低的优先;投标报

价仍相同的,以资信标排名靠前的优先;资信标排名仍相同的,以技术标排名靠前的优先;上

述均相同的,由评标委员会抽签确定。

当有效投标人<3个时,评标委员会应判定本次投标是否具有竞争力。若评标委员会认为本

次投标明显缺乏竞争的,可以否决全部投标。

☑第二节定标办法(适用于“评定分离”项目)

一、定标原则

定标应遵循招标人负责制、公开透明、诚信守约的原则。

二、定标组织

(一)定标工作由招标人组建的定标委员会负责,定标委员会的组建:

1.定标委员会组建人数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2.定标委员会成员一般由招标人代表、项目业主代表和项目使用单位代表组成。确有需要

的,招标人可邀请外部专家担任定标委员会成员,但邀请的外部成员人数不得超过定标委员会

成员总人数的二分之一。评标委员会成员原则上不得担任定标委员会成员。

3.招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或分管负责人应进入定标委员会,并担任组长,主持

定标会议。招标人的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分管负责人均进入定标委员会的,或其中两人

进入定标委员会的,应从其中推选一人担任组长。

4.定标委员会成员与中标候选人有利害关系的应主动说明并申请回避。

5.定标委员会名单在中标结果确定前应保密。

(二)定标委员会应当按照招标文件确定的定标标准和方法,客观、公正定标,招标文件

没有规定的定标标准和方法不得作为定标的依据。

三、定标方法

定标委员会按下列方法确定中标人:

☑票决法。由定标委员会以直接票决或者逐轮票决的方式确定中标人。

☑直接票决法:

☑直接票决法一:定标委员会在进入投票范围的中标候选人中,以每人投票支持一个中标

候选人的方式,得票最多且过半数的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

当没有中标候选人得票超过半数时,选择得票较多的2个中标候选人(按上一轮得票多少

的顺序选择,在选择第2个中标候选人时出现同票的中标候选人时,□抽签抽取中标候选人□

报价低者(报价相同时抽签抽取1个中标候选人)☑由招标人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表直接确

定1个中标候选人作为二次投票的范围),直至出现得票过半数的中标候选人为止。

四、定标报告

(一)定标委员会应当向招标人提交书面定标报告。定标报告由定标委员会全体成员签字。

对定标结果有不同意见的定标委员会成员应当以书面形式说明其不同意见和理由,定标报告应

当注明该不同意见。定标委员会成员拒绝在定标报告上签字又不书面说明其不同意见和理由的,

视为同意定标结果。

(二)定标报告应包括以下内容:

1.定标程序;

2.定标委员名单;

3.定标要素;

4.定标办法;

5.定标结果。

三、招标文件其他修改内容

招标文件其他修改内容:无。

四、招标人的特殊要求

(注:“招标人的特殊要求”为发包人对承包人在项目实施阶段的要求,不作为评标

中否决投标条款的直接依据。如有涉及否决投标条款的内容应同时在前附表10.1中集中载明

并做亮色显示。)

第1节总则

1.1.各节的标题及名词术语

1.1.1本技术要求为使用方便起见划分为若干章节,阅读使用时应将本技术要求视作一个整体,

各章节的标题仅起提示作用,不是本技术要求的一部分内容,也不应作为解释本技术要求的考虑因

素。

1.1.2监理工程师一词是指包括监理工程师代表在内的被授权的各级监理人员的总称。

1.2技术要求、合同条件的一致性

1.2.1本技术要求与合同条款的规定和要求是一致的,应相互对照阅读和使用。本技术要求中未

提到的任何细节,或在涉及本技术要求中任何条款的叙述中没有特定规定的,都应被认为指的是采

用我国地铁中的习惯作法或国家颁布的有关规范、标准。

1.2.2本技术要求在执行中,某些条文如有不明确之处,其解释权应属于招标人,但须符合合同

条件中的相应规定。

1.2.3各分部分项工程均应严格按照批准的施工图纸的规定和要求,及监理工程师的指令进行施

工。

第2节工程实施的技术标准和规范

2.1一般规定

2.1.1除本技术要求另有规定外,所有材料和工程的质量均应符合招标时国家和项目所在地已颁

布标准、规范的相应规定和要求,其中与本技术要求不一致时以要求高的为准。

2.1.2在合同履行期间,本工程所采用的标准或规范有修改或新颁,监理工程师认为有必要采用

时,在报经发包人和设计院批准后,应向承包人发出变更指令。

2.1.3当工程达到相同质量或更高的质量时,承包人可提出申请报经监理工程师、设计院、发包

人审批后采用,但这种批准不免除承包人根据合同规定应承担的任何责任。申请报告中应对原采用

的标准或规范与所建议改用的其他标准或规范之间的差异进行详细说明,并在期望监理工程师批准

的日期前至少28个工作日提交。获批之前承包人仍应执行原采用的标准或规范。

第3节工程施工管理

3.1主要工程内容及招标范围

3.1.1工程主要内容

杭州市城市轨道交通4号线三期工程由南延和西延组成,全长约9.783km。

4号线三期工程(南延)起点闻堰站,终点浦沿站(不含),线路长4.926km,设4座车站,其中

换乘站2座。线路主要沿万达中路——万达北路——浦沿路等敷设。

4号线三期工程(西延)起点池华街站(不含),终点云谷站,线路长4.857km,设车站4座,其

中换乘站2座。全部为地下线。线路沿池华街——灯彩街——墩余路——荆大路等主要道路敷设。

本工程接入七堡第二控制中心,本期工程共享既有主变电所、车辆场段,不新建。

本次招标工程项目为杭州市城市轨道交通4号线三期工程铺轨工程施工,包括南延段:闻堰站~

浦沿站(既有车站),西延段:池华街站(既有车站)~云谷站。包括全线正线、配线的轨道系统。

轨道工程施工范围为:

具体里程范围为南延段:闻堰站~浦沿站,即南Z/YK3+161.298~南Z/YK8+068.116(一期工程

Z/YK2+216.552)的正线及配线的轨道系统。西延段:池华街站~云谷站,即西ZK47+032.836~西

ZK52+021.323,西YK47+072.835~西YK52+019.16及配线轨道系统。包含本工程与既有线在浦沿站和

池华街站的接轨施工;

正线轨道主要形式为DTⅥ2-1型扣件整体道床、压缩型减振扣件整体道床、减振垫浮置板道床、

钢弹簧浮置板整体道床、道岔道床及可调式框架板整体道床等。

3.1.2招标范围

本次工程招标项目为杭州市城市轨道交通4号线三期工程铺轨工程施工,共划分为1个施工标段。

一、永久工程

(1)正线轨道工程及配线轨道工程组成。轨道工程主要包括:前期准备及辅助设施工程、整体

道床铺设、无缝线路铺设、道岔铺设、CPⅢ精密测量网、轨道精调、线路和信号标志安装、车挡及

附属设备安装、轨道精密测量、开通前预打磨等施工。

(2)其它永久工程,包括(但不限于)机电、市政公用设施、管网、人防、给排水等的预埋件

和预留孔洞工程,电缆沟槽井,以及防迷流、变电所、通信信号、防雷等系统的接地网工程和轨道

常备材料等。

二、临时工程

(一)通用部分(包括但不限于):

(1)大临设施(含轨排基地);

(2)场内施工用水及临时排水措施;

(3)场内施工用电;

(4)施工区域内障碍物清除及处理和轨行区的垃圾清运等;

(5)工程影响范围内的建筑物、构筑物、管线保护及监测等;

(6)临时便道及交通组织(含交通设施);

(7)工程范围内公用管线和市政管线搬迁后,对施工有影响的废弃管线的拆除、弃置工作;

(8)工程范围内各种原因引起路面、桥梁破坏(如管线迁改、施工车辆超载、不文明施工)后

的恢复工作;

(9)工程施工影响范围内的道路及市政设施的养护、维修、保洁工作。

(10)临时工程的施工、安装及拆除等。

(二)轨道专业部分

承包人作为全线轨行区的管理主体单位,自土建移交(按铺轨计划逐段移交)起至轨行区管理

权负有以下职责:

(1)轨行区管理:在铺轨施工期间,承包人是轨行区调度与管理的主要责任人,负责轨行区调

度室的日常调度管理工作;至工程移交运营接收单位前,建立轨行区调度监控系统,确保全区间监

控、广播、对讲无盲区,同时负责工程线安全运输的统筹、指挥、调度、管理和维护,并提供给其

他机电安装施工单位使用的条件,同时负责上述设施的维护和保养,并承担相关费用,费用承包人

在投标时总报价中综合考虑。

(2)轨行区临时照明:承包人在轨行区安装临照设施,在确保自身施工需要外,还有责任提供

其他安装施工单位使用的条件,并负责上述设施的维护和保养,并承担电力费用。

(3)轨行区排水:负责区间隧道正式排水系统开通前的抽水和排水工作(承包人将隧道泵房积

水抽排至车站,车站管理单位再抽排至市政管网内),并承担相关费用。

(4)轨道工程维护:承包人应将铺设的轨道作为临时工程线提供后续工序包括供电、通信、信

号等专业使用;负责电客车开始上线调试至试运营前的轨道设备保养、线路维护及轨行区线路巡视

工作。

三、施工设备

为完成本工程所有永久工程和临时工程需要的一切设备,均由承包人自行解决。钢轨焊接设备

必须在投标文件中说明来源。

注:下列工程的施工另行发包,不包括在本次招标范围内:

(1)车站装修工程;

(2)自动扶梯及电梯安装工程;

(3)车站自身综合管线及安装工程

(4)供电、通信、信号、接触网等安装工程;

(5)本工程规划红线及施工影响范围内的完工后的永久道路恢复工程;

(6)车站规划红线及施工影响范围内的通信、电力、燃气迁改工作由业主另外委托公用和市政

管线迁改单位负责实施,不属于本次招标承包范围;

(7)车站红线内和红线外用于交改等必须迁移的树木、绿化工作由业主负责,费用由业主支付,

并由业主负责恢复。

3.2工期及质量要求

3.2.1计划工期

计划工期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具体要求如下:

计划开工日期:*开通会员可解锁*

全线轨通日期:*开通会员可解锁*

*开通会员可解锁*达到竣工验收条件;

*开通会员可解锁*前完成竣工资料和结算资料报审。

发包人在项目实施过程中有权调整工程节点,承包人应无条件服从发包人做出的工期计划调整,

因工期调整增加的施工费用包含在总报价内。

承包人必须采取科学合理的施工及管理措施,认真完成本工程的每一道工序,不得漏项,确保

本工程在合同规定的工期内按期或提前竣工、交付使用。

3.2.2质量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3.3施工管理及相关报价注意事项

3.3.1一般规定

(1)本工程施工的专业性较强,因此要求承包人对各项工程内容的施工工艺和工作流程应有深

入的了解,同时具备较强的综合协调能力。承包人应当根据工程特点、工期和质量要求,对本合同

工程进行统筹安排,合理策划,保证在任何情况下工作的协调性和一致性,确保合同工期的顺利实

现。

(2)本工程承包范围中的工程项目一律严禁转包,如存在转包,一经发现,将取消中标人的承

包资格并由中标人承担由此引起的一切经济损失。专业项目的分包必须事先书面报告招标人,经审

批同意后,方能实施。否则由此引起的一切后果与责任均由中标人承担,包括赔偿招标人的经济损

失。

(3)中标人应严格按已确认的施工技术方案实施,并应接受招标人委托的工程监理单位对施工

质量安全、质量、进度、文明施工及投资等的管理,服从招标人在工程管理中根据工程实际情况和

需要制定的工程相关管理办法和处罚措施。

(4)投标人应充分理解施工承包合同文本中的内容,应对该施工承包合同文本中的条款或内容

作全面地响应。对施工承包合同文本中的主要条款或内容所作的任何实质性修改将不予接受。

3.3.2施工及临时设施场地

(1)施工场地(铺轨基地)

铺轨基地:本工程计划设置4处散铺基地,具体位置可根据土建车站工程实际情况进行调整,因

散铺位置调整增加的费用不作调整,费用报价时自行考虑。轨排孔和其他下料孔的实际尺寸以土建

预留为准。各铺轨基地移交时间由中标人根据施工计划提出申请后,由发包人视施工实际需求提供。

散铺基地由发包人根据工程施工实际情况决定是否启用。根据工程实际需要投标人认为有必要增设

的其他散铺施工场地,费用不作调整,费用报价时自行考虑。

本次招标铺轨基地可提供平面图,各铺轨基地移交时间由中标人根据施工计划提出申请后,由

发包人视施工实际需求提供。

1)承包人应根据上述场地情况,在施工组织设计中制定切实可行的现场平面布置。临建设施的

搭设场地由承包人自行解决并承担相应费用,招标人提供必要的协助。考虑施工场地布置时,必须

兼顾并预留为今后其他标段承包人施工用地所需的场地。承包人进场后,发包人提供的施工场地位

置、面积可能会调整,但对合同工期和合同费用不作调整。

2)本工程范围内临时移交的市政设施,由承包人自行与市政管理部门联系并自动办妥临时移交

手续,并承担移交范围内市政设施的日常养护及设施的保护工作,由此引起的一切纠纷、事故和赔

偿责任,则由本工程承包人承担。

3)承包人在施工场地围墙(挡)时,必须遵循保证附近居民出行方便的原则。若临时占用居民

围墙或小区绿化用地,则承包人应自行协调与当地有关部门和居民的关系,并在施工结束时恢复原

样。

(2)承包人进场前,发包人将向承包人移交施工场地,承包人应无条件接受现场的施工场地。

界定场地范围及场区内必须保护的树木、绿地、广告、管线、建筑物、构筑物及其他设施及测绘资

料,并签署移交清单文件,承包人应妥善保留场地影像文件,留作记录。

(3)承包人应全面负责施工现场内的管理工作,承包人对清单中所列设施负全面监管责任,不

得任意砍伐、拆除或损坏。否则,由此而引起的一切后果由承包人负责。

(4)承包人进场后,首先应根据设计要求的场地标高,进行场地平整。同时结合周边场地地形,

布置合理的排水系统。确保施工过程中的汛期雨水和生活、生产用水安全排放。

(5)承包人进场后应对施工现场的用水、用电、安全、卫生和施工协调等工作等负全部责任。

(6)施工期间周边排水管道养护由承包人负责。

(7)承包人应充分估计到施工用地因土建承包人出入口、风道、消防通道施工或交通导行等原

因造成不能按时完全提供,因施工用地紧张对工程施工和工期造成的不利影响时,合同价不作调整。

承包人如遇其它承包人交叉施工时,应给与积极配合,必要时合理调整施工进度计划,但不得

影响总工期,且不给予经济补偿。

3.3.3临时工程

3.3.3.1一般规定

(1)临时工程包括为实施和完成本合同工程及其缺陷修复过程中所需的各项临时公用设施,如

供水、供电、通讯、防火医疗、急救等的提供、安装、维护与服务,维持正常交通和施工运输的临

时道路、桥梁的修建和养护;承包人驻地的办公、生活、生产等房屋场地的建设以及在施工中对土

石方、构造物等的支撑,临时排水或其他临时设施等。临时工程及设施的明细表应先报监理工程师

核备,任何临时工程的开工,需向现场监理工程师的提出申请,并同意,报发包人现场代表备案。

(2)合同结束后,对所有修建的临时工程,承包人均应自费拆除运走,恢复修建前的原有状态

并使监理工程师满意,除非工程竣工前另有协议或发包人及监理工程师另有指示。

3.3.3.2临时公用设施

临时公用设施包括通讯、供电、供水、垃圾处理、降温、防火、急救和医疗服务等。供电、供

水线路及设备数量应报监理工程师核备。承包人应根据当地情况及有关规定建立上述公用设施,并

承担一切费用(设备、安装及合同期的服务费)。承包人应根据发包人的规定和现场情况建立下述

各项公用设施。

(1)通讯

承包人应与当地电信部门联系安设现场使用的电话线路和有线或无线通话设施,并负责安装施

工现场视频系统所需要的网络宽带设备,承担上述线路和设施的租用、安装、连接、服务等的一切

费用以及在合同履行期间的通话费用。

(2)供电及供水

1)供电

①施工用电由招标人负责协调铺轨单位与车站土建单位合用,由车站土建单位提供供电接口。

为了确保隧内铺轨及其他工程安全文明施工,隧道内必须确保24小时照明,投标人负责建造、

维护及移交隧内临时照明系统。

投标人应负责施工期间所有区间施工临时配电及照明方案的设计(要求区间配电箱设置不得大

于120米/个,照明采用60瓦日光灯,沿隧道布置的间距为12~15米或采用照明灯带,采用灯带需连续

布置)、临时用电线缆和设备设施的采购、线缆敷设和设备设施的安装、调试,并负责责任期内临

时用电设施的维护、维修和管理,责任期内施工作业区24小时的照明。采用低烟低卤的线缆截面大

小和配电箱功率由投标人确定,配电箱电源插孔、功率应能满足隧道内施工用电要求(如砼振捣、

电钻等)。

此费用在技术措施费“区间施工临时照明”中单列,包括洞内线路、灯具及其它施工照明设施

等,以及灯具或灯带更换、照明用电、电费支付、全部照明设施的拆除、清理场地及其它的辅助作

业等全部工作内容。洞内照明不仅负责铺轨工程施工的照明,而且负责施工期间其他专业需在区间

作业的工程项目的洞内照明。投标人负责做好责任期内施工临时照明设施的成品保护,一直到交付

给下一道工序的施工单位。严禁施工完一段拆除一段。

②承包人应进行施工场地内的用电设计,并将办公室和施工生产用的总的和分部的耗电量、电

源选择、供电系统电压、变电所的容量及安装等设计图纸和详细的规范书提交监理工程师,以便审

查和批准。

③电力传输线和配电设施必须符合国家及杭州市关于电力安装、使用及维修的有关规定,承包

人对电力传输线和配电设施的设计、安装、维修和管理负责,并确保其安全可靠。

④承包人在合同履行期内,负责维护并保证自用电接口起的现场供电设施的正常运行,并应负

责对本工程实施与缺陷修复以及职工生活所需全部电力的供应。

2)供水

①施工用水由招标人负责协调铺轨单位与车站土建、装修等属地管理单位合用,由车站属地管

理单位提供供水接口。施工供水点接口以外的排管及所有水系的延伸由承包人自行负责解决,并承

担相关费用。

②承包人应将拟安装的供水管线图提交监理工程师核备,饮用水应使用自来水管道供水。

3)用电接驳口或变压器以后的延伸由承包人自行解决。

4)施工用水、用电费用:由承包人根据水(电)供应部门的水(电)费自行缴纳。如不按期缴

纳,造成的后果自负,由此产生的一切费用由承包人自行承担。

5)若下发开工令前业主提供的施工用水用电仍未到位,所需水电由承包人自行解决,并承担相

关费用。考虑到停电停水等可能发生的不可抗拒因素,为保证工程进度,投标人需自备1台不小于

100KW的发电机,承包人自备发电机要求:

①需配备100千瓦以上的满足应急保安电源容量要求的柴油发电机;

②发电机与市电之间的切换装置需安装4级双头闸刀;

③发电机需固定式,需单独接零接地;

④发电机出线至双头闸刀必须埋地敷设完成。

6)施工用水、用电设备安装到位后,发包人或相关土建承包人书面移交承包人管理。工程完毕

后,由承包人书面移交发包人或相关土建承包人。

(3)临时排水和垃圾的处理

1)本工程的施工排污及排水出路,由承包人自行与相关市政部门联系并办妥一切手续。由于施

工排污及排水引起的一切纠纷、事故和赔偿责任,均由本工程承包人承担。在合同履行期内,承包

人应对其所有驻地以及工作场地区域内的施工排水、粪便、污水、垃圾随时清运或收集处理并承担

一切费用。

2)施工现场应设置连续、顺畅的排水系统,合理组织排水。排水沟应用砖砌,流水面用M5水泥

砂浆抹面。排水沟穿越道路应埋管或加盖板。

3)为保证污水安全排放,施工场区应设二级沉淀池和冲洗槽,做到所有的生活或生产污水必须

分别处理达标后,方可经排水渠排入市政排水管网或河流。未经沉淀处理的一律不得排入市政排水

管网或河流。排入市政排水管网或河流,要得到有关部门批准。由于施工原因而引起的市政排水系

统的淤积和堵塞,由承包人负全责。

4)轨行区内的垃圾(包括其他专业施工产生的,无法确认是哪家施工单位产生的),在移交运

营冷滑、热滑前由承包人负责清运处理并清洗轨行区范围。同时还应配合其他专业淤泥及垃圾的清

理:①承担施工过程及移交正式运营前,冷滑、热滑、三权移交前对本标段内轨行区内其他专业承

包商在施工时所产生的垃圾及淤泥(无法进行甄别是哪家单位产生的)进行清理和运至排污场地所

发生的一切费用;②承包人作为全线轨行区的管理主体单位,自土建移交(按铺轨计划逐段移交)

起至轨行区管理权移交运营接收单位前,负有督促轨行区其他承包商及时清理其产生的废弃物、垃

圾的责任;土建单位移交后全过程负责轨行和管理轨行区垃圾清理。③对轨行区他专业承包商需要

轨道承包商清运的垃圾进行甄别、配合清运、计算数量及核算费用,具体由承包人和其他专业承包

商协商解决。④既有接轨施工区域内可能存在的淤泥、污水或垃圾也由承包人负责清运处理,费用

在投标总报价中综合考虑。

3.3.3.3场地硬化

承包人应对施工场区内的临时房屋、内外地坪、道路、仓库、加工场、材料场、水泥堆放场、

轨排井四周和基坑四周均进行场地硬化。其中生产区采用厚度30cm,强度不小于C30的钢筋砼

(B16@250单层双向钢筋网)硬化;生活区采用厚度20cm,强度不小于C25的素砼硬化,其他位置按

业主要求绿化。

3.3.3.4降温

承包人在合同履行期内,应按当地有关部门的规定在每年夏季对所有驻地的办公室与宿舍提供

降温装置或设施,并承担所有一切费用。

3.3.3.5急救和医疗服务

在合同履行期内,承包人除应与当地医疗急救单位取得联系,必要时请予协助外,还应根据工

地具体情况配备必要数量的、在医疗急救方面的一定经验的医护人员为其职工(包括监理)提供服

务,同时备有必要的医疗器械和适当数量的药品,并承担所有一切费用。作好防病治病工作,开展

医疗卫生宣传,有条件的设立职工健康手册,负责监督检查食堂、茶水站、食品和饮水的卫生,防

止食物中毒,并做好对施工作业场所及生活后勤区域的药物喷洒、消毒工作。无医务室的工地,医

护人员每周至少二次到工地巡诊及消毒,并设置医药急救箱。

3.3.3.6照明

场地内照明除满足施工要求外,因施工对原临街市政照明造成影响的,由承包人负责提供临时

照明并承担所有费用。

3.3.3.7承包人的驻地建设

(1)为了工程的有效实施和管理,承包人应按本工程的规模建设所需的办公室、宿舍、食堂、

厕所、浴室、加工房、试验室、库房、机房和储料场等房屋,项目部选址与发包人协商确定。施工

用电、用水、通讯、运输便道、排水系统、工地消防等临时设施的布置,在方便生产和生活的同时,

尽量少占用地。临时设施一般不得占据在建工程位置,并应符合消防安全和工地卫生的规定。施工

区和生活区分开设置。

(2)承包人的驻地建设工作开始以前,承包人应向监理工程师提交设计图纸,图纸上应标明上

述建筑物及设施的平面位置、尺寸,并说明其计划使用的要求和使用日期,报监理工程师核备,建

筑及设施的设计位置及尺寸范围应符合发包人规划的要求。

(3)工程竣工时(或因后续施工所需的任何时期),承包人驻地中的一切永久的和非移动式建

筑物及其固定设备和材料,由承包人自行处理,且当承包人无意拆走上述各建筑物及设施而发包人

要求拆除以清理现场时,承包人应按发包人指令并经监理工程师认可将所占场地清理干净。

3.3.3.8临时工程设计

临时工程设计系指施工专用设备设计及非永久性工程施工设计(如临时支撑、非设计指定的地基处

理、施工道路等设计)。临时工程设计由承包人负责,施工报告(方法、材料、设备、时间安排、操作

程序)计算书和设计图纸须得到公司总工程师审批,需专业设计的必须找符合相关专业资质的设计单位

进行设计,并报监理审批同意,副本提交发包人备案。

3.3.4管线迁改

本工程就目前掌握的情况不涉及管线搬迁,在工程实施过程过若需要搬迁管线,则按变更处理

或业主负责处理。

3.3.5施工准备

1、熟悉设计图纸,参加设计交底和图纸会审。

2、复测控制桩和水准点,并制定测量方案,测量方案要分别满足轨道几何状态测量仪(轨检小

车)和基标控制轨道两种使用情况。

3、按监理工程师要求优化施工组织设计,编制实时性施工组织设计,并办理相关审批手续。

4、作好各项技术交底和培训,安排好检验和试验工作。

5、编制施工计划和施工程序,协调各工序和各专业间的配合工作。

6、组建施工管理机构和专业作业队伍,并进行进场前的施工教育培训。

7、编制材料和设备供应计划并作好供应。安排好预制构件和非标准件加工以及施工机具设备的

维修保养工作。

8、架设供电线路,接通施工用水管路,确定材料、设备的技术要求和运输路线,包括钢轨、道

岔、扣件、轨枕、减振材料及龙门吊、轨道车、铺轨车等进场的方案和措施。

9、做好场区的临时排水、车辆、车轮冲洗沟槽设施及场地、道路硬化。

10、组织施工机械设备和材料进场。

11、落实季节性施工措施。

12、落实安全、消防和保安措施,以及安全文明施工管理措施。

13、办理以下工程项目可能需要的各类政府主管部门颁发的许可证(包括但不限于):协助办

理质量安全监督手续和施工许可证;掘路执照;公路、城市道路施工许可证;临时占路许可证;临

时占用河道施工许可手续;渣土处置证;封堵原排水管道报批手续;夜间施工许可证;水上水下施

工作业安全许可证;取水许可证;各类排污许可证、工程运输车辆通行证等。

3.3.6施工期道路维修、养护

1、施工场地周边(围挡以外)的社会交通道路(含产权单位的管线迁改破损路面)及设施由承

包人进行日常维修、养护,必须满足道路相关主管部门要求。

2、承包人对本标段的相关道路养护与维修责任自开工之日开始,至道路整治施工单位进场后,

移交道路整治单位,由道路整治单位负责道路修复和移交手续。如承包人自行办理道路和相关市政

设施移交的,则养护与维修至道路设施移交或土建施工单位相关管理部门之日为止。

3.3.7施工期间交通组织、周边协调要求

1、本工程施工期间必须保证机动车、非机动车及人的通行顺畅和安全,承包人进场后应在各路

口搭设有足够强度的安全防护通道,负责交改影响区域内的交通疏导标示标牌等的制作、安装及日

常维护,设置必要的安全防护网,施工现场附近的人行道和机动车道的设置必须满足施工期间交通

组织的要求,保证交通畅通,并承担施工期间管理范围内道路的市政设施及便道的日常养护和维修

工作。若由于承包人管理范围内的市政设施及施工便道的维护不力造成后果的,均由承包人负责。

2、本工程(含附属设施)交通(疏解)便道的施工及施工期间的维护由本工程承包人负责实施,

道路面层均采用黑色沥青路面。本工程承包人编制的交通组织(含交通便道,交通设施等)方案必

须经有关部门认可。

3、施工临时便道,指围挡范围内用于施工车辆通行的便道,必须满足施工期间机械设备、材料

等进出场,同时须满足文明施工需要,采用厚度不小于20cm,强度不小于C25的砼路面,并适当配筋。

由投标人根据自行需要进行报价,包干使用(含修建、维修与养护),在招标范围内不作调整。

3.3.8承包人的管理人员

1、承包人应根据工程需要及工程特点、难点,选派经验丰富、技术熟练的人员从事本工程的施

工和管理工作,成立相应的项目领导组织机构,该机构主要领导均必须常驻现场,指挥生产。

在收到中标通知书后28天内,承包人应提交详细及完整的项目管理组织机构人员名单、资质、

职务等报监理人和发包人审批。

承包人应编制项目组织机构图表。此组织机构要涵盖合同所有各个领域,并明确组织机构表中

每个人的相应职能、职责和职权及工作流程。管理人员名单还应包括但不限于以下专职管理人员:

施工安全及文明施工、工程质量管理、现场环保管理及健康、进度计划的编制及管理、测量及放样

管理、工程协调、设计管理、造价管理。

工程在施工过程中,若组织机构主要管理人员变动(包含项目部部长及以上)需变动,均应事

先书面报请监理人和发包人审批。

2、项目组织机构人员要求:

(1)工地的项目组织机构设置与中标时的承诺应一致,并满足发包人的要求;

(2)承包人的项目机构主要人员应到位;

(3)未报经监理人批准,不得擅自更换机构主要管理人员;

(4)项目机构的项目经理、技术负责人、安全总监不得有兼职现象:

项目部主要人员资历要求表

序号 人员 资历要求 数量
主要管理人员
1 项目经理 同招标公告要求
2 项目技术负责人 高级工程师
3 项目安全总监 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建筑施工企业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C证),具有中级以上职称。
其他人员
1 工程技术部负责人 具有中级以上职称
2 质量部负责人 具有中级以上职称
3 物资设备部负责人 具有相关工作经验
4 财务部负责人 具有财务相关专业初级会计以上职称
5 合约计量管理负责人 具有二级造价师以上职业资格证书
6 测量负责人 具有测量专业工程师及以上技术职称或测量技师 2
7 试验检验负责人 具有工程质量检测员证书
8 专职资料员 具有相关工作经验,未经发包人同意合同期内不得随意变更

3、从工程开工到竣工,承包人不得随意更换本工程项目经理和技术负责人。否则,按专用合同

条款3.2.3项执行。

3.3.9工程报告单

1、承包人应按通用合同条款11.1.2的有关约定向监理工程师提交开工报告单,主要内容应包括

(但不限于):施工地段与工程名称,现场负责人名单,施工组织和劳动力安排,材料供应,机械

进场情况,材料试验及质量检验手段,水电供应,临时工程的修建,施工方案、进度计划、原始现

场测绘资料,以及需说明的事项等,该报告单需经监理工程师审批后,方可开工。

2、承包人还应向监理工程师提供下列工程报告单审批:测量报告单、试验报告单、材料检验报

告单、各类工程(分工序)检验报告单、工程计量报告单、工程事故报告单以及监理工程师指定需

要提供的其它报告单等。

3.3.10施工文件

1、施工图:正式开工前,由发包人组织并主持设计交底。监理、设计院、承包人共同参加。

2、施工组织设计:承包人在收到中标通知书28天内,将本工程的详细的施工组织设计(一式3

份)报送监理工程师。

①承包人的施工组织设计须由本公司总工程师(指企业最高技术负责人)批准后提交。

②施工组织设计应包括(但不限于):组织管理机构、施工总平面布置、施工总进度(附网络

图)施工方法和技术、施工设备和材料计划、供水供电计划、劳动力安排计划、工程测量和监测、

安全措施、质量计划和保证体系,以及对施工进度、质量、安全与文明施工的控制措施等。

③监理工程师将组织并主持施工组织设计讨论。

④承包人应在经监理工程师批准的施工组织设计的原则下,根据规范要求编报专项工程施工方

案(一式3份),在实施前14天报监理工程师审批。经批准后,由技术负责人向施工人员交底,要求

施工人员严格按规定施工。

3、专项工程施工方案

承包人的专项工程施工方案亦须由本公司总工程师(指企业最高技术负责人)批准后提交。

4、竣工归档文件及竣工图

在本合同工程验收前,承包人需按发包人及杭州市的工程竣工验收相关规定及文件归档管理要

求收集整理编制竣工归档文件(含竣工图、竣工验收文件),具体内容见发包人的文件归档管理办

法,经监理工程师审查后移交给发包人,要求竣工图描述与实物相符,竣工图需加盖竣工章。

3.3.11施工测量

1、测量

(1)承包人进场后,发包人将向承包人和监理工程师交桩。承包人接桩后7天内对发包人提供

控制桩(平面、高程)进行复测(复测要求在交桩时另行规定),并填写复核单有监理工程师认可,

否则不得开工。承包人应根据图纸和测设基准资料和测量标志,其精度按现行规范等有关规定,恢

复定线测量,并将测量结果提交监理工程师核查,作为施工放样依据。在每段(项)测量完成并经

监理工程师核查前,该段(项)工程不得动工。测量工作应由有资格的测量工程师负责进行,并配

有符合精度要求的测量仪器。

(2)发包人将定期对控制网进行复测,承包人对发包人提供平面、高程控制点复测频率为每二

个月一次,复测报告以书面形式报监理工程师,监理工程师签证后,其为每(偶月)25日交于发包

人现场标段项目经理。承包人应及时根据发包人和监理工程师的要求对相关的测设基准资料进行修

正,以保证各施工阶段测量工作的准确性。

2、标桩的保护

对于所有的永久性标桩,包括中线桩、转角桩、水准基点、三角网点、建筑区内放线控制点以

及检验工程所必须的标桩,承包人应树立易识别的标志并认真加以保护。在工程竣工前,如有永久

性标桩发生损坏或位移,承包人应根据测量监理工程师的指示,重新恢复这些标桩。

3、标桩位置的变动

由施工而引起的标桩位置的变动,包括把标桩暂时移到附近点,承包人应及时将这些变化通知

监理工程师,所发生的费用发包人不再另行支付。

4、控制放线标桩及设计标高的修正

如承包人在现场放线测量中,认为勘测或设计部门提交的现场控制坐标点或图纸某些设计标高

有错误或有变化需要重新调整时,应向监理工程师核查确认,在测量监理工程师作出正确判断前对

上述有争议坐标、标高的标桩和现有地面不应扰动。

5、铺轨控制网测设

本项目要求正线轨道采用轨道精密测量体系进行轨道道床基础施工前精调和轨道验收,承包人

应根据控制点资料研究布设轨道基础控制网(铺轨CPⅢ),测量控制点必须满足有关施工验收规范

的要求和规定的施测精度。

(1)控制点布设

CPⅢ控制点应沿线路成对布设,在地下隧道区间段,CPⅢ控制点应埋设在隧道侧墙上。控制点布

设应根据限界图中的应急疏散平台、消防水管、电缆支架的设计位置进行综合比选,选择结构稳

定、高度合适,便于控制网测量的位置进行布点。

(2)控制点埋设

CPⅢ控制点应设置在稳固、可靠,不易破坏和便于测量的地方,并应防冻、防沉降、防振动和

抗移动,预埋件需稳固。标志内及标志顶面需无任何异物,并检查保护盖是否正常,在车站段埋设

预埋件时,其外边缘应与车站廊檐侧面平齐,以免影响限界,严禁侵入限界,预埋件埋设完成及不

使用时,应加设防护盖,以防止异物进入预埋件内影响预埋件正常使用及安装精度。控制点埋设时

应使用品质良好的锚固剂,锚固措施必须使得预埋件牢固,以确保长期稳固。

(3)铺轨施工CPⅢ测量

铺轨施工测量包括轨道安装测量、道岔安装测量和长轨精调测量等,测量应以轨道控制网(CP

Ⅲ)为基准,施工前应对轨道控制网(CPⅢ)测量成果进行评估,确保数据的准确。

利用轨道控制网(CPⅢ)进行铺轨施工测量前,应将调线调坡完成的平面、纵断面设计参数和

曲线超高值等数据录入轨道几何状态测量仪,并复核无误。同时应检验轨道几何状态测量仪,注意

超高设置方式是否正确。

轨道施工铺设精度应满足《铁路轨道工程施工质量验收标准》(TB10413/J284-2018)的相关要

求。

承包人测量仪器和设备需满足下表要求:

仪器设备名称 精度指标 数量(台/套)
全站仪 测角精度 ≤1\" 满足现场需要
测距精度 ≤1mm+2ppm
电子水准仪 ≤0.3mm/km 满足现场需要
评估数据处理软件 通过铁路或地铁部门的评审或鉴定 满足现场需要
轨道几何状态测量仪 通过中国铁路专用计量器具新产品技术认证,性能指标满足《客运专线轨道几何状态测量仪暂行技术条件》 满足现场需要

3.3.12施工通风

在施工期间,承包人须安置必要的通风设备,以保证工作人员新鲜空气量不低于每人每小时

30m3,相对湿度为65%~80%之间,保证工作人员吸入的空气中氧气量不低于20%,H2S、CH4以及其他

有毒或有害气体等浓度不得超出有害身体健康的浓度,易燃气体浓度不超过最小爆炸浓度的10%,通

风设备噪音不超过75分贝,若承包人未按此要求配备通风设备,该部分费用发包人在今后与承包人

工程结算中予以扣除。

3.3.13施工方法与工艺

1、承包人采取的所有施工方法与工艺应与现行的工程施工相关规程相符。

2、当监理提出有关要求时,承包人应提供本工程相关的施工方法和工艺的详细说明,以供监理

审阅或审批。监理的审批将不免除承包人根据合同规定的任何责任。

3、承包人应对场区的环境条件、施工条件、工程地质条件及设计文件有充分的认识及了解;根

据自身的施工经验确定合理的施工方案及采取的技术措施,并确保主体结构与预留的市政配套工程

等的协调性和一致性。

4、承包人必须明确本工程的总体工期要求。对关键部位、关键工序以及工程中的难点、重点、

特点和各个节点目标,应拟定相应的施工方案、施工工艺、技术措施,确保关键节点的实现及其实

现这些节点目标应采取的各项保证措施的落实。

3.3.14工程的总体筹划

1、承包人在履行合同期间,应严格执行发包人下达的各项计划、指令;发包人为了统筹全线工

程的各项施工衔接而设立“关键工期”,承包人必须无条件服从,并在施工组织中采取一切有效的

措施,确保“关键工期”的完成;同时,由于各种原因,发包人可根据工程进展的情况,确立新的

“关键工期”项目,承包人应从大局出发,采取积极的措施,调整施工组织安排,建立新的网络工

序线路计划,配合发包人完成新的“关键工期”项目。承包人的工程筹划应使用专业软件编制。

2、承包人的工程筹划应结合本工程特点进行编制。筹划应当包括(但不限于):

建筑物、管线以及施工影响区内的障碍物状况调查;场地准备(含大临设施、施工用水、施工

用电、地质等);工程施工;设备运输周期、现场安装及调试周期;工程材料计划;工程管理人员

及劳动力配备计划;工程机械的计划(特别是大型的起重设备、各专项工程设备的配备计划、进场

计划等);施工用水用电计划、前期工程计划;竣工验收等。

3、承包人在规定的时间内向监理提交整个工程的施工计划,每年11月22日前向监理提交下一年

度的施工计划。在每月22日递交下月修正的施工计划,其内容包括拟按期完成的工程量、材料的耗

用量、劳动力安排、材料(设备)的计划安排等。以上进度计划报告文件(一式3份)报送监理审批。

4、承包人向监理递交的当月施工进度实施报告(一式3份)应附有适当的说明以及形象进度示

意图和照片,以满足监理有效地审议工程进度,并有可能批准修订实施进度。否则监理有权退还报

告或要求重新修改后递交。工程进度实施报告至少应包括以下内容:

(1)包括临时工程在内的完成工程量和累计完成工程量;

(2)材料的实际进货、消耗和储存量;

(3)以上两项按项目逐项统计的总计、逐月累计和计算百分比;

(4)设备的进货和使用安排;

(5)实施的形象进度;

(6)记述已经延误或可能延误施工进度的影响因素和排除这些因素的影响重新达到原设计进度

所采取的措施等。

5、承包人向监理工程师和发包人提交各类资料的同时,应根据监理工程师和发包人的需要提交

相应的电子文件。

3.3.15试验

有关材料和施工质量试验检测工作,由发包单位另行委托有相应资质的检测机构开展质量检

测。开展质量检测时,承包人应当在发包单位或监理单位的见证人员监督下现场取样,并做好送样

等配合工作,相关配合费用纳入投标报价。不允许承包人自建试验室,承包人如有自检试验需求,

有关试验应委托有相应资质的并经发包人认可的试验室完成,承包人在开工之前,应将拟委托试验

室的名称、资质等基本情况报监理工程师审批并报发包人备案,试验检测费用由承包人自己承担。

3.3.16承包人的施工机械

1、所有用于本工程的实施和缺陷修复的施工机械,必须是类型适用配套、状况良好、技术性能

满足合同要求,工作质量令人满意的。钢轨焊接设备必须在投标文件中说明来源。

2、如合同要求某项工作必须由某种指定的施工机械完成,则承包人必须使用该种施工机械,除

非监理工程师同意使用其他相应的机械。

3、如果承包人要求使用的不是本合同中所规定的机械,则可向监理工程师提出申请,申请应对

拟推荐替用的施工机械的理由作出充分的说明,监理工程师对上述申请的批准,应不免除承包人按

合同规定的任何责任。

4、替换的施工机械经试用后,如果监理工程师断定其作业成果不能满足本合同要求时,承包人

应停止使用该替换机械,并应采取使监理工程师满意的正确行动,相关费用由承包人自己承担。

5、承包人必须配备1台100KVA的发电机。

3.3.17材料

1、材料

本合同工程的材料与构件等均由承包人自行采购,承包人对所有用于本工程的材料的质量负全

部责任。

承包人采购的轨道工程材料必须符合设计要求和国家现行标准和规定。所有轨道部件,包括钢

轨、轨枕、扣件、道岔、减振降噪产品、挡车器、线路和信号标志、钢轨涂油器、混凝土预制构件

等均应在具有相应资质的厂家生产、订购,产品质量必须符合设计要求和国家现行标准和规定。厂

家必须有相应产品的供货业绩。

本工程的主要材料供应商需经发包人认可。在材料供货过程中,各供应商接受发包人或监理人

组织的,参建四方参加的厂内材料随机抽查。对于与要求不符的产品,不得供应本工程,发包人方

有权要求承包人更换材料供应商。抽查频次根据工程进度需要,由发包人、监理人确定。

施工过程中,一旦发现随机抽样送检的材料不符合设计相关规定的,则整批次材料退回,已施

工的部分由承包人承担相应的返工责任。

材料的供应详见合同专用条款:8材料与工程设备。

2、质量要求

(1)凡将构成永久性工程组成部分的一切材料(含半成品、成品),都必须符合本要求的规定,

并预先经监理工程师批准的合格材料,承包人在这些材料的定购或自采加工之前,应取得监理工程

师的同意,必须附有材料的样品及使用的有关说明和质量保证书。

(2)凡未对质量要求作出说明的材料,则该材料应符合监理工程师指示的质量要求。

(3)没有监理工程师的事先同意,不得采取任何代用材料。

(4)监理工程师对材料的料源及送检质量的认可并不意味着这一料源的所有材料都已被批准合

格,也不应妨碍监理工程师在任何时候拒绝采用未经批准合格的材料。

(5)任何作业凡使用了未经监理工程师检验或批准的材料,不论该作业正在进行或已经完成,

均由承包人承担责任,而且可按未检验或未批准的作业不予验收和支付。

3、进货检验与试验

承包人应对所使用的原材料、半成品、成品和工程设备,应依据国家、行业有关标准,选定相

应的检验和试验手段,进行检验和试验,未经验证合格的物资不得投入使用。

4、搬运与贮存

(1)一切材料的搬运方式,均应保证其质量不受损害,使材料的数量与质量能在施工现场准确

地接受。

(2)材料的贮存方式,应保证其质量并适应工作的要求,应注意防火、防水、防潮、防盗、防

洪、防风,并适应工程进度的要求。

(3)贮存的材料应置于便于检查的地方。

(4)材料堆存以前,承包人应清理并平整全部堆存场地。堆存场地一旦利用完毕,承包人应立

即自费将地面尽可能地恢复到原来的状态。

(5)对易燃易爆物品应遵守有关规定严加保管使用。并应在使用前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去主管部

门办理贮用审批手续。

5、取样送验与试验

(1)所有材料运抵现场时,都应附有厂商的材质检验合格证书,和经监理工程师认可的试验室

的试验证书。

(2)所有材料除合同中有明确规定的抽样检验外,如果监理工程师提出作补充检验,承包人应

予以执行。

(3)承包人应安排专人负责取样,并应保持取样人员的相对稳定。所有取样应在监理工程师在

场的情况下进行,除非监理工程师另有准许。

(4)建材取样送检工作应符合杭州市建材主管部门有关建筑业建材取样送检规定的要求。

(5)除非另有规定和准许,试样应在监理工程师在场的情况下进行试验,所有试验结果,都应

一式两份提供给监理工程师。

3.3.18工程的检验

1、承包人应有各级专职的质量检验人员,对施工中每道工序按本技术标准的有关要求进行自检,

符合要求后,填写工程检验报告单,向监理工程师申请检验,经监理工程师签认合格后,才能进行

下道工序作业。为加快施工进度,监理工程师应与承包人密切配合,及时进行工序检验,对检验中

所发现的问题应及时向承包人提出处理指令。

2、依据规范规定,当监理检验和试验发现有一般性工程质量问题或不合格项目时,承包人应在

接到监理发出的工程质量问题通知单或不合格项目通知书后,按照监理的意见和要求,对工程质量

问题或工程缺陷进行改正,直至符合设计要求和规范标准。

3.3.19计量支付证书和统计报表

1、承包人应凭监理工程师签认的已完工的质量检验合格证明(质量检验报告单)和工程计量单,

按合同规定按发包人要求填报月计量支付报表,报监理工程师核签支付证书。

2、承包人应按监理工程师的要求按时填报统计报表。

3.3.20工程记录

承包人应保存有关工程进度、质量检验、隐蔽工程、试验报告、重要工程会议记录以及所有影

响工程的原始记录、照片和录象,包括材料、设备的来源等,以备监理工程师评定工程进度和工程

质量时查阅。这些原始记录(含照片和录象)将和竣工图纸一起,经监理工程师审核后复制一式四

份(二份原件)提交监理工程师转报发包人。

3.3.21界面协调

1、各专业或合同工程接口界面

本工程是一个系统的群体工程,涉及专业的形式和种类较多(如土建、通信、信号、供电、给排

水及消防系统、环境控制与设备、人防工程等),将分别由不同专业的承包人来完成。除各设计单位

做好各专业、各合同工程接口界面的划定和设计工作外,承包人必须清楚,自己的工作应为其他专业

或承包人提供合格的工程,为后续工序提供完善的质量保证。因此在本合同工程施工期间,承包人除

应履行合同条件中有关规定的义务外,承包人必须无条件服从发包人及监理的接口统一协调指令。施

工过程中,承包人应有专人负责接口协调和落实工作,确保发包人及监理指令的及时实施。

2、本合同工程承包人在编制施工组织设计时,应根据设计文件、现场调查资料和其经验,充分

考虑施工接口的部位及内容,并制定可能引起接口部位安全质量问题的预防措施;及时向监理工程

师提交本合同工程需其他专业或合同工程提供接口的细目清单,交由监理工程师统一协调;或接受

监理工程师的接口指令,及时实施接口指令作业。

3、本合同承包人与其他工程之间有关施工设计、施工接口、测量控制网点、预埋件(预留孔洞)

位置和尺寸等资料应及时互通信息,中级控制桩点应贯通测定,水准点应相互闭合,并应彼此协调,

以确保施工顺利进行,避免工程质量事故的发生。

4、由于承包人未能及时提交接口协调细目清单或未及时实施监理工程师接口指令而造成工程延

误、返工或其他损失,所有损失和费用由承包人自行负担。

5、承包人应做好在本标段和周边工程中施工的其他承包人、及在相邻标段施工的承包人的协调

工作。这些协调工作将包括提供进入工地的道路、住地、场地、用电、用水、安装、吊装等,承包

人尤其需满足发包人与周边协调的工期节点及场地归还时间,并采取一切合理的步骤给在同一标段

或相邻标段的其他承包人提供一切可能的便利条件,保证向邻近的承包人及时提供场地等必要条件

及与本工程同期施工相应房产开发项目工程的承包人之间的协调。

6、为确保施工正常进行,承包商配合发包人为顺利完成本工程所需完成的与沿线土建施工单位

和后续机电安装各专业进行的各相关接口协调和管理工作以及配合发包人完成的“轨行区”管理工

作。包括但不限于对外协调(如拆迁,与各土建、机电专业的协调,周边环境协调等)、轨行区施

工协调(包括提供1~2名调度人员进行施工调度)所发生的一切费用;承包商须对线路要素点进行交

桩,以便于机电专业精确施工。具体要求:为屏蔽门专业提供车站线路三至五个基标点;为接触网、

环网电缆、疏散平台提供全线线路要素基点桩(短轨铺设完毕后线路五大要素点),配合信号转换

装置安装时的道岔重新拆装、调试所发生的一切费用。

7、在试运营之前,承包人承担铺轨工程的看护、保管责任。承包人必须制定专门的成品保护和

管理方案,在试运营之前,承包人安排专人巡查轨行区,负责轨行区内的成品保护和管理。承包人

在轨行区由其他单位管理期间,承包人也不能免除成品管理任务,一旦出现成品受损,由承包人修

复或返工,承包人未及时发现肇事者或无法断定肇事者,不得向发包人索赔。承包人承担线路维护

与保养任务,保障轨道后续工程施工期间的线路使用。轨行区移交其他专业单位管理期间,承包人

在轨行区内影响其它专业的施工经发包人同意后方可实施,并且必须安排专人巡道和线路养护,不

得随意拆除线路。

3.3.22工程范围内建筑物及设施的调查和保护

承包人对工程影响范围内的建筑物、地上和地下管线设施、围界栅栏、道路、沟涵、树木等的

保护负全责。如果由于承包人的施工造成上述建筑物或设施的损坏,承包人应负责赔偿和修复,不

可以推卸责任。

发包人将根据自身的能力提供部分管线及建筑物的调查资料,供承包人参考使用。但发包人强

调这些资料可能并不完善。承包人应负责核对并完善调查资料,以满足施工要求,必要时承包人应

到现场进行人工探察。调查过程中,承包人应充分了解被保护对象的允许变形量,该量值应得到被

保护对象的所有人的认可。发包人强调,所有调查资料应得到被保护对象的所有人的确认。

工程开工前,承包人应提供工程影响范围内的管线、建筑物、道路等被保护对象的完整的调查

资料(包括调查表、照片、示意图等),供监理工程师审核。发包人强调,只有在监理工程师确认

了被保护对象的调查资料后,方可进行施工。

在建筑物、管线等被保护对象的调查过程中,承包人应负责与各有关机构建立直接与连续的联

络,并由承包人负责各阶段的协调工作,必要时监理工程师和发包人将提供一定的帮助。

承包人应根据各被保护对象的允许变形量,制定相应的施工方案、监控方案和保护措施,报监

理工程师审查通过及产权单位同意后实施。

发包人强调,所有的调查资料和施工的技术措施、技术方案虽经监理工程师的审查批准,但并

不减少或免除承包人对被保护对象应负的责任。

3.3.23竣工文件

承包人应按杭州市工程档案馆和发包人的要求,编制工程竣工文件(包括施工原始记录、照片、

录象等资料),各分部(项)工程的竣工图应在有关工程完工后按规定的时间提交监理工程师审查,

整个工程的竣工文件经监理工程师审查同意、竣工资料文件齐备后,方能进行交工验收。承包人在

编制的竣工文件中应包括工程实施全过程的影像资料一套;工程照片一套。承包人应将全部竣工资

料作成电子文件,并于工程验收前提交给发包人。

3.3.24工程竣工验收

工程竣工验收按杭州市有关工程竣工验收及备案管理办法实施。

3.3.25线路备品备件

4号线三期工程轨道工程线路的备品备件由轨道施工承包人负责,备品备件的标准和数量按照招

标工程量清单所提要求和数量进行准备、提供,费用在投标时报价。在备品备件总价不变的前提下,

可按照杭州地铁运营有限公司实际需求,做适当调整,具体参照地铁集团相关设计变更管理办法执

行。移交时间为三权移交(调度指挥权、属地管理权、设备设施使用权)的同时,交货地点按照杭

州地铁运营有限公司指定。

3.4安全生产与文明施工

3.4.1一般规定

1、本工程的施工现场处于城市的建筑交通、人口密集区,本工程的施工对城市的正常生活、交

通秩序影响很大;同时本工程的施工的特点是以地铁为主,施工的安全生产尤为重要。因此本节将

安全生产与文明施工单列出来,要求承包人予以高度重视。

2、安全生产总目标:避免发生生产安全一般事故,杜绝发生生产安全较大及以上事故。

3、文明施工总目标:要求达到“杭州市施工安全生产文明标准化优良工地”。

4、文明施工严格遵守“浙江省建筑施工现场安全质量标准化管理实用手册”、“杭州市建设工

程文明施工管理规定”(杭州市政府令第278号)、《杭州地铁建设工程安全生产文明施工标准化

实施指南》(杭建监总〔2017〕88号)、《杭州市城市轨道交通工程安全文明施工标准化图册》

(杭建监总〔2023〕77号)及杭州地铁《工程建设文明施工管理办法》(Q/HTJT-G-AQ-28-

2020·A0)的相关要求,开工前文明施工方案及场地布置图需得到业主和监理的书面认可。

5、本工程承包人为本工程场区文明施工责任主体单位,对在同一施工区作业的其他单位包括管

线迁改、市政设施移位、车站装修、土建施工、机电施工等单位的文明施工负有监管职责,有必要

时发包人有权要求本工程承包人进行处理,费用请在安全生产与文明施工费中考虑。

6、由于管理不善,对于未达到发包人或政府职能部门检查考核要求的,引起政府职能部门罚款

和停工整改,其相应发生的费用与损失将由承包人自行承担,且发包人有权视工程情况扣除部分或

全部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另外发包人有权保留暂缓支付工程款的权力,确保文明施工有力

贯彻执行。

(1)承包人必须严格执行建设部《建设工程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及使用管理规定》(建

办【2005】89号)、《关于进一步加强杭州市建设工程安全文明施工费计取管理规定的通知》(杭

建市[2016]25)号以及合同协议书附件中文明施工的要求。

(2)投标人应根据现行标准,结合工程特点、工程进度和作业环境,在施工组织设计文件中制

定相应的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并对工程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项目进行单独报价。文明施

浙江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

施工招标文件示范文本

(2023版)

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浙江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二O二五年十月

编制说明

一、为规范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施工招标投标活动,保障招标人和投标人的合法

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等有关规定,结合我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

施施工招标投标活动的实际情况,制定《浙江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施工招标文件示

范文本(2023版)》(以下简称示范文本)。

二、本示范文本适用于浙江省杭州市行政区域内采用资格后审依法必须招标的房屋建

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项目。

三、本施工招标文件示范文本的主要编写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

2.《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

3.《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4.《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

5.《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

6.《浙江省建筑业管理条例》;

7.《浙江省招标投标条例》;

8.《浙江省建设工程造价管理办法》(浙江省人民政府令第296号,第378号修

正);

9.《浙江省综合性评标专家库管理办法》(浙江省人民政府令第279号);

10.《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活动投诉处理办法》(国家发改委等7部委令第11号,

国家发改委等9部委令第23号修改);

11.《评标委员会和评标方法暂行规定》(国家计委等7部委令第12号,国家发改委

等9部委令第23号修改);

12.《工程建设项目施工招标投标办法》(国家发改委等7部委令第30号,国家发改

委等9部委令第23号修改);

13.《电子招标投标办法》(国家发改委等8部委令第20号);

14.《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招标投标管理办法》(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令

第89号);

15.《必须招标的工程项目规定》(国家发改委令第16号);

16.《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13);

17.《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进一步加强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招标投标监管

的指导意见》(建市规〔2019〕11号);

18.《浙江省促进民营经济高质量发展若干措施》(浙委发〔2023〕20号);

19.《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推动浙江建筑业改革创新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

(浙政办发〔2021〕19号);

20.《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支持建筑业做优做强的若干意见》(浙政办

发〔2022〕47号);

21.《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发挥标准造价作用助推建筑业做优做强的指导意

见》(浙建建〔2023〕7号);

22.《浙江省关于进一步加强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项目招标投标行政监督管

理工作的指导意见》(浙建〔2014〕9号);

23.《关于在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中推行施工过程结算的实施意见》(浙建

〔2020〕5号);

24.《关于在全省工程建设领域改革保证金制度的通知》(浙建〔2020〕7号);

25.《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构建规范有序招标投标市场的若干意见》(浙政发

〔2024〕17号);

26.《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标准施工招标文件》(建市〔2010〕88号);

27.《浙江省建设工程计价规则(2018版)》;

28.《财政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印发的通

知》(财库〔2020〕46号);

29.《财政部关于进一步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的通知》(财库〔2022〕19

号);

30.《浙江省财政厅等6部门关于印发政府采购工程落实支持中小企业发展政策的通

知》(浙财采监〔2023〕4号);

31.杭州市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实施《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发挥标准造

价作用助推建筑业做优做强的指导意见》有关事项的通知(杭建市通知(2023)44

号);

32.《省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试行)>的通知》;33.《杭州市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实施细则》(2018年修订)(杭建市发〔2018〕578号);34.《杭州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评标暂行办法》(杭建市发〔2019〕393号);35.《杭州市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调整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项目资格后审施工类评标办法部分内容的通知(试行)》(杭建市发〔2023〕274号);36.《杭州市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印发改革试点工作方案>的通知》(杭建市发〔2023〕218号);37.《关于发布杭州市工程渣土消纳市场信息价的通知》(杭管执联〔2025〕1号);38.《关于明确杭州市工程渣土运输及消纳项目计价清单和报价口径的通知》;39.《杭州市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推进杭州市建筑施工领域安全生产责任保险工作的通知》(杭建工发〔2021〕384号);40.《关于明确杭州市建筑施工领域安全生产责任保险费用计取的通知》(杭建招标造价中心〔2021〕84号);41.《关于转发的通知》(杭建市发〔2022〕54号);42.《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浙江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浙江省交通运输厅浙江省水利厅关于加强建筑业企业资质动态核查及其结果应用的通知》(浙建建发〔2023〕98号);43.《杭州市城乡建设委员会杭州市城市管理局关于进一步规范建设工程建筑垃圾处置相关事项的通知》(杭建工〔2023〕169号);44.杭州市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转发《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等6部门关于印发〈实施“四实”管理全面深化工程建设领域劳动用工实名制改革方案(试行)〉的通知》(杭建市通知[2025]17号);45.《杭州市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公布杭州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项目风险控制价设定幅度的通知》(杭建市通知〔2025〕24号);46.《杭州市城乡建设委员会等部门关于印发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杭建工〔2024〕123号);47.《杭州市城乡建设委员会等部门关于印发施办法>的通知》(杭建工〔2024〕124号);48.《杭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推进建筑垃圾长效管理的通知》(杭政办函〔2024〕41号);49.《杭州市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支持政策(试行)》(杭综法(2025)32号)50.其他有关工程建设的法律、法规、规章和行政规范性文件。使用指南一、总体要求1.在浙江省杭州市行政区域内依法必须招标的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招标采用资格后审的,招标人应使用本示范文本编制招标文件。2.有下划线和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空白部分,由招标人根据招标项目实际情况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定进行填写,文字应采用斜体字;确实不需要填写内容的,用“/”标示。“□”为选择性条款,如需选用则在“□”内打勾。3.除“可选择部分、下划线空白部分、斜体字部分”由招标人根据实际情况进行选择或填写外,其他文字不得改动。4.合同条款及格式的协议书、通用合同条款,同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GF-2017-0201)的对应部分,其中专用条款按照《杭州市房屋建筑工程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合同专用条款(示范文本)(2022年修订)》的对应部分,本示范文本不再誊抄。5.超过400万元的工程采购项目中适宜由中小企业提供的,招标人应依法依规预留该部分采购项目预算总额规定的比例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6.招标文件应由具备编制招标文件相应能力的专业人员(具有与招标项目规模和复杂程度相适应的技术、经济等方面的专业人员)撰写。招标人宜选择信用评价等级较高的造价咨询企业、招标代理机构及其从业人员开展招标控制价编制、招标代理业务;招标人选用信用评价等级较低的,应向行政监督部门提交选用的说明;无省级信用评价标准的,具体标准由招投标主管部门确定。工程项目招标应科学编制招标控制价,招标控制价中的各项费用组成应与招标文件中承包人所需承担的工作内容和范围相一致。7.采用公开招标方式的,在招标文件送有关行政监督部门备案前,招标人应在在杭州建设工程招标造价平台和杭州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向社会公众公示不少于5日。8.招标人不得将工程项目肢解发包、规避招标。9.招标人应坚持充分竞争的原则,对潜在投标人的资质、业绩、人员执业资格等资格条件和资信标评审因素等招标要求的整体设置进行合理性预估,确保具备同等竞争条件的潜在投标人的数量,保障项目招投标具有充分竞争性。10.技术特别复杂或设计有特别要求的国有投资项目,经有关行业主管部门认定并取得有关行政监督部门同意后,可以实行招标资格预审。11.投标人资质条件应满足资质标准要求,并提供“资质动态核查结果证明”;招标人在制定招标文件时,应明确投标人需提供的“资质动态核查结果证明”发布的时间节点,充分给予投标人编制投标文件时间。12.招标人在招投标过程中不准限定投标人的所有制形式、组织形式或者股权结构;不准设定与招标项目的具体特点和实际需要不相适应或者与合同履行无关的资格、技术、商务条件;不准设置或者变相设置与业务能力无关的规模、成立年限和明显超过项目要求的业绩要求等门槛限制潜在投标人;不准在采用通用技术标准的一般项目中设置资质、业绩、奖项等加分项;不准明示或者暗示评标专家对不同所有制投标人采取不同评价标准;不准对不同所有制投标人设置或者采用不同的信用评价指标;不准有其他违反法律、法规规定,限制或者排斥民营企业参与投标的行为。13.鼓励招标人开展“不见面开标”、“电子远程异地评标”、“智能筛查”、“数智见证”、“数据预警”、“数据碰撞”等电子化、数字化手段在招投标运用。14.采用邀请招标、资格预审的项目原则上不应使用“评定分离”,如需使用“评定分离”按照《浙江省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评定分离”操作指引(试行)》等相关规定执行。15.招标人有优质工程的要求,在编制招标控制价时按暂列金额的方式计列优质工程增加费,作为创优工程成本费用补偿,同时发承包双方宜在合同中另行约定对等的奖罚条款。16.招标人应在招标文件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0.1中集中载明否决投标条款。17.招标人选用“技术标打分制的综合评估法”的项目,应采用技术标暗标形式。18.政府投资项目工程进度款支付比例不低于85%,宜按月支付工程进度款,发包人应当按约定的付款节点根据实际完成工程量及时足额支付工程进度款。二、招标公告(或投标邀请书)部分(一)招标项目基本信息1.项目名称、审批文号。项目名称、审批文号应与批复等前期审批资料内容一致。2.项目概况。应与前期审批资料中内容一致。其中项目概算应根据前期审批内容进行填写,概算汇总表中不能反映本次招标的投资概算值时,应根据经批准的详细概算文件汇总计算;本次招标建安工程概算,应根据前期审批内容中相应的招标工程范围汇总填写。3.资金来源、投资比例。按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初步设计批复等前期审批资料填写。4.项目业主。即招标项目的法人或其他组织,一般是招标项目建设单位。5.招标人。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规定提出招标项目、进行招标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6.代理机构。为本次招标提供招标代理服务的机构。自行招标的,相关的代理内容应删除。7.招标人应合理规划项目建设。经相关部门审批后实施分阶段(标段)招标的,招标项目的工程名称应体现本次招标内容。(二)本次招标范围应与工程量清单编制说明中招标范围相一致。(三)投标资格条件、要求1.企业资质要求。根据本次招标内容和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的有关规定,按照完成本次招标工程所需的最低资质条件设置投标人资质及等级要求,不得以不合理的条件限制、排斥投标人或潜在投标人。2.联合体。如完成本次招标工程需要投标人同时具备2项或以上资质时,不得排斥联合体投标人。鼓励建筑业企业与优质企业合作,积极采用联合体投标方式承建项目。3.拟派项目负责人资格要求。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注册建造师执业工程范围》和《注册建造师执业工程规模标准》的有关规定进行设置,按照完成本次招标工程所需的最低资格条件设置拟派项目负责人的专业和资格等级,《注册建造师执业工程规模标准》未作规定的,拟派项目负责人可采用职称等作为资格要求。4.业绩要求。招标人确需投标人具备类似工程业绩的,数量不得超过一个,工程业绩设置指标条件原则上不超过两个。设置的业绩条件不得高于该标段相关指标要求(其中,以建筑面积和合同金额作为业绩指标条件的,不超过该标段相关指标的80%),且应在招标文件中载明要求提供的证明材料名称和形式(包括工程中标通知书、工程合同、工程竣工验收文件等。如上述材料所能承载的证明内容不能完全体现业绩要求的,需同时提供其他相关的竣工验收资料,包括但不限于竣工验收阶段及之后签署的工程资料,如竣工图、工程价款最终结算凭证等。)招标人可根据业绩的具体要求,按照宜少不宜多的原则从上述证明材料范围中选择相应的证明材料,并明确证明材料载明信息不一致时的认定顺序。为推进装配化装饰发展,对包含装配化装修的工程招标中,在建装配化装修工程可作为装配化装修工程类似业绩。分包工程业绩经“浙江省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系统”采集录入的,且符合招标业绩条件要求,应予以认可。(四)招标文件的获取1.招标文件的获取为网上下载形式。招标人应在招标公告(或投标邀请书)及招标文件中明确招标文件获取方式及时间,获取期不得少于5日。截止时间如遇国家法定休假日的,应顺延至法定休假日后的第一个工作日。2.疑问提交时间。由招标人依法设定,具体时间应充分考虑投标人获取、阅读招标文件、提出疑问的时间,同时要为答疑预留一定的时间。3.补充(答疑、澄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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