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温州市瓯海区实验小学教育集团Ai智慧课堂(第二次)的公开招标公告
招标
发布时间:
2025-11-21
发布于
浙江温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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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温州市瓯海区 | 其他信息化设备

项目概况

温州市瓯海区实验小学教育集团Ai智慧课堂(第二次) 招标项目的潜在投标人应在 登录“政府采购云平台”在线登记后获取 (下载)招标文件,并于 *开通会员可解锁* 14:30 (北京时间)前递交(上传)投标文件。

_、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 WZYX2025(ZC)-********(第二次)

项目名称: 温州市瓯海区实验小学教育集团Ai智慧课堂(第二次)

预算金额(元): *开通会员可解锁*

最高限价(元): /

采购需求(见招标文件):

标项名称: 温州市瓯海区实验小学教育集团Ai智慧课堂(第二次)

数量: 1

预算金额(元): *开通会员可解锁*

简要规格描述或项目基本概况介绍、用途: 温州市瓯海区实验小学教育集团Ai智慧课堂

备注: /

合同履约期限: 见招标文件

本项目( 否 )接受联合体投标,见招标文件说明。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未被“信用中国”(***********)、中国政府采购网(***********)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无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无

三、获取招标文件

时间: / 至 *开通会员可解锁* ,每天上午 00:00至12:00 ,下午 12:00至23:59 (北京时间,线上获取法定节假日均可,线下获取文件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网址): 登录“政府采购云平台”在线登记后获取

方式: 登录“政府采购云平台”在线登记后获取 (1)潜在供应商完成“政府采购云平台”账号注册后,通过浙江政府采购网公告下方“潜在供应商获取采购文件”跳转登录或直接登录“政府采购云平台”,在线申请获取招标文件(进入“项目采购”应用,在获取采购文件菜单中选择项目,申请获取采购文件);仅需浏览招标文件的供应商可在浙江政府采购网点击“游客,浏览采购文件”直接下载招标文件浏览。 (2)招标公告附件内的招标文件(或采购需求)仅供社会公众查阅使用,供应商只有在“政府采购云平台”完成获取招标文件申请并下载了招标文件后才视作依法获取招标文件(法律法规所指的供应商获取招标文件时间以供应商完成获取招标文件申请后下载招标文件的时间为准)。 注:请供应商按上述要求获取招标文件,如未在“政府采购云平台”系统内完成相关流程,导致的投标无效责任自负。

售价(元): 0

四、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

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 *开通会员可解锁* 14:30 (北京时间)

投标地点(网址): 请登录政采云投标客户端投标

开标时间: *开通会员可解锁* 14:30

开标地点(网址): 通过“政府采购云平台(***********)”线上开启

五、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六、其他补充事宜

1.《浙江省财政厅关于进_步发挥政府采购政策功能全力推动经济稳进提质的通知》(浙财采监(2022)3号)、《浙江省财政厅关于进_步促进政府采购公平竞争打造最优营商环境的通知》(浙财采监(2021)22号))、《浙江省财政厅关于进_步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助力扎实稳住经济的通知》(浙财采监(2022)8号)已分别于*开通会员可解锁**开通会员可解锁**开通会员可解锁*开始实施,此前有关规定与上述文件内容不_致的,按上述文件要求执行。

2.根据《浙江省财政厅关于进_步促进政府采购公平竞争打造最优营商环境的通知》(浙财采监(2021)22号)文件关于“健全行政裁决机制”要求,鼓励供应商在线提起询问,路径为:政采云-项目采购-询问质疑投诉-询问列表:鼓励供应商在线提起质疑,路径为:政采云-项目采购-询问质疑投诉-质疑列表。质疑供应商对在线质疑答复不满意的,可在线提起投诉,路径为: 政采云平台-项目采购-询问质疑投诉-投诉列表 。

3.供应商认为采购文件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自获取采购文件之日或者采购公告期限届满之日(公告期限届满后获取采购文件的,以公告期限届满之日为准)起7个工作日内,对采购文件需求的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提出质疑,对其他内容的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质疑供应商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的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十五个工作日内向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投诉。质疑函范本、投诉书范本请到浙江政府采购网下载专区下载。

4.其他事项: 4.1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包括节约资源、保护环境、支持科技创新、促进中小企业发展、中小企业信用融资等,具体详见招标文件的第_部分-政府采购政策。4.2在线投标响应(电子投标)说明:本项目通过“政府采购云平台(***********)”实行在线投标响应(电子投标)。潜在供应商在参与本项目投标前应当完成“政府采购云平台”的账号注册、身份认证(CA数字证书申领)、“政采云电子交易客户端”下载安装,相关操作流程提示如下: (1)供应商注册(入驻):*********** (2)电子交易客户端下载:前往“浙江政府采购网-下载专区-电子交易客户端”进行下载; (3)CA数字证书申领流程:前往“浙江政府采购网-下载专区-电子交易客户端-CA驱动和申领流程”进行查阅; (4)电子交易具体流程详见操作指南:登录政府采购云平台,从首页-服务中心-帮助文档-项目采购-电子招投标,查看文档和视频; (5)浙江省“电子交易/不见面开评标”学习专题(***********)。

七、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质疑、投诉,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 温州市瓯海区实验小学教育集团

地 址: 温州市瓯海区梧田街道汇头

项目联系人(询问): 黄老师

项目联系方式(询问): 158********

质疑联系人: 柳老师

质疑联系方式: ********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 温州云信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地 址: 温州市瓯海区娄桥街道仁汇大厦6楼东北首

项目联系人(询问): 邹先生

项目联系方式(询问): ********,180********

质疑联系人: 赵先生

质疑联系方式: 189********

3. 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

名称:温州市瓯海区财政局(浙江省政府采购行政裁决服务中心(温州))

地址:温州市鹿城区滨江街道瓯江路展银大厦1606室

联系人:李老师、王老师

监督投诉电话:********,********

若对项目采购电子交易系统操作有疑问,可登录政采云(***********),点击右侧咨询小采,获取采小蜜智能服务管家帮助,或拨打政采云服务热线95763获取热线服务帮助。

CA问题联系电话(人工):汇信CA ********;天谷CA ********。

附件信息:

Ai智慧课堂(第二次)-招标文件11.21.docx

221.4K

Ai智慧课堂(第二次)-招标文件11.21.docx

瓯海区政府分散采购

招标文件

(线上电子招投标)

项目编号 WZYX2025(ZC)-********(第二次)
项目名称 温州市瓯海区实验小学教育集团Ai智慧课堂(第二次)
采购方式 公开招标
采购人 温州市瓯海区实验小学教育集团
采购代理机构 温州云信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二〇二五年

目录

投标邀请函2

第一部分投标人须知5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5

一、说明9

二、政府采购政策10

三、询问、质疑、投诉13

四、招标文件的组成、澄清、修改14

五、投标文件15

六、投标17

七、电子化开标18

八、资格审查及评标18

九、定标及合同授予23

十、验收23

十一、其他24

第二部分应提交的有关格式范例25

资格文件26

商务技术文件30

报价文件39

附件42

封面44

第三部分拟签订的合同文本45

第四部分采购内容及要求54

(一)、总则54

(二)、采购内容及技术要求54

一、采购清单54

二、详细技术参数要求54

三、其他技术要求59

(三)、商务要求(技术要求里另有注明的以技术要求为准)59

第五部分评标原则及办法62

注:请投标人认真查看招标文件中的每一个条款及要求,因误读招标文件而造成的后果,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概不负责。

投标邀请函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有关规定,经政府采购管理部门批准,温州云信招标代理有限公司受温州市瓯海区实验小学教育集团的委托,就温州市瓯海区实验小学教育集团Ai智慧课堂(第二次)以公开招标方式进行采购,欢迎国内合格的投标人前来投标。

1、项目概况(具体采购内容及要求详见招标文件)

温州市瓯海区实验小学教育集团Ai智慧课堂,采购预算为55万元。

2、投标人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未被“信用中国”(***********)、中国政府采购网(***********)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无。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无。

3、招标文件的获取

1、获取时间期限:招标公告发布之日起至投标截止时间前;

2、获取地址:政府采购云平台(***********);

3、招标文件售价:免费提供(不提供纸质版招标文件,不收取工本费);

4、获取方式:登录“政府采购云平台”在线登记后获取

(1)潜在供应商完成“政府采购云平台”账号注册后,通过浙江政府采购网公告下方“潜在供应商获取采购文件”跳转登录或直接登录“政府采购云平台”,在线申请获取招标文件(进入“项目采购”应用,在获取采购文件菜单中选择项目,申请获取采购文件);仅需浏览招标文件的供应商可在浙江政府采购网点击“游客,浏览采购文件”直接下载招标文件浏览。

(2)招标公告附件内的招标文件(或采购需求)仅供社会公众查阅使用,供应商只有在“政府采购云平台”完成获取招标文件申请并下载了招标文件后才视作依法获取招标文件(法律法规所指的供应商获取招标文件时间以供应商完成获取招标文件申请后下载招标文件的时间为准)。

注:请供应商按上述要求获取招标文件,如未在“政府采购云平台”系统内完成相关流程,导致的投标无效责任自负。

4、投标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及地点

1、投标截止时间:*开通会员可解锁*14:30

递交地点:请登录政采云投标客户端投标。

2、开标时间:*开通会员可解锁*14:30

开标地点:通过“政府采购云平台(***********)”线上开启。

5、其他补充事宜

1、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包括节约资源、保护环境、支持科技创新、促进中小企业发展、中小企业信用融资等,具体详见招标文件的第一部分-政府采购政策。

2、在线投标响应(电子投标)说明:

本项目通过“政府采购云平台(***********)”实行在线投标响应(电子投标)。潜在供应商在参与本项目投标前应当完成“政府采购云平台”的账号注册、身份认证(CA数字证书申领)、“政采云电子交易客户端”下载安装,相关操作流程提示如下:

(1)供应商注册(入驻):***********

(2)电子交易客户端下载:前往“浙江政府采购网-下载专区-电子交易客户端”进行下载;

(3)CA数字证书申领流程:前往“浙江政府采购网-下载专区-电子交易客户端-CA驱动和申领流程”进行查阅;

(4)电子交易具体流程详见操作指南:登录政府采购云平台,从首页-服务中心-帮助文档-项目采购-电子招投标,查看文档和视频;

(5)浙江省“电子交易/不见面开评标”学习专题(***********);

(6)如有疑问,可登录政采云(***********),点击右侧咨询小采,获取采小蜜智能服务管家帮助,或拨打政采云服务热线95763获取热线服务帮助。CA问题联系电话(人工):汇信CA********;天谷CA********。

6、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1、采购人:温州市瓯海区实验小学教育集团

采购人地址:温州市瓯海区梧田街道汇头

项目联系人(询问):黄老师

项目联系方式(询问):158********

质疑联系人:柳老师

质疑联系方式:********

2、采购代理机构:温州云信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采购代理机构地址:温州市瓯海区娄桥街道仁汇大厦6楼东北首

项目联系人(询问):邹先生

项目联系方式(询问):********,180********

质疑联系人:赵先生

质疑联系方式:189********

3、同级政府采购监管管理部门:温州市瓯海区财政局(浙江省政府采购行政裁决服务中心(温州))

地址:温州市鹿城区滨江街道瓯江路展银大厦1606室

联系人:李老师、王老师

联系方式:********,********

温州市瓯海区实验小学教育集团

温州云信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开通会员可解锁*

第一部分投标人须知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序号 条款名称 编列内容
项目名称 温州市瓯海区实验小学教育集团Ai智慧课堂(第二次)
项目编号 WZYX2025(ZC)-********(第二次)
项目性质 政府采购(货物类)
采购组织类型 分散采购-委托中介
采购方式 公开招标(以招标公告的方式邀请非特定的供应商参加投标的采购方式)
采购人 采购人名称:温州市瓯海区实验小学教育集团采购人地址:温州市瓯海区梧田街道汇头项目联系人(询问):黄老师项目联系方式(询问):158********质疑联系人:柳老师质疑联系方式:********
采购代理机构 采购代理机构名称:温州云信招标代理有限公司采购代理机构地址:温州市瓯海区娄桥街道仁汇大厦6楼东北首项目联系人(询问):邹先生项目联系方式(询问):********,180********质疑联系人:赵先生质疑联系方式:189********
投标人资格要求 见投标邀请函中“投标人资格要求”。
是否接受联合体 不接受。理由:为确保本项目从系统搭建、模块集成到后续教学应用服务的责任主体单一、明确,并有效规避因多方协作可能导致的数据接口壁垒、信息同步延迟、系统权限冲突、故障排查推诿以及责任界定不清等潜在风险;从而最大限度保障学校在开展Ai智慧课堂教学、学生终端管理及跨平台软件应用时,整体信息化环境的稳定可靠与高效响应。同时,鉴于本项目所涉系统在技术上已高度成熟,行业内单一供应商已普遍具备独立完成本系统整体方案设计、软硬件部署与统一运维的能力。综上,为简化项目管理、确保交付质量与服务连贯性,故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1 限制参加说明 1、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2、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
1 现场考察 不组织,供应商可自行到项目所在地予以踏勘,对项目实施现状及实施条件等进行勘察,以获取编制投标文件和签署合同所需的所有资料,否则,由此所造成的一切后果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1 开标前答疑会 不召开
1 投标保证金 不收取
1 核心产品 核心产品:见招标文件第四部分 采购内容及要求。
1 样品提供 不要求
1 演示讲解 不要求
1 是否退还投标文件 否,证书原件除外
1 投标有效期 投标文件自投标截止时间起生效,有效期90天。
1 投标文件签章 以下方式均可,下同。(1)电子签章(2)实体签章,书面签署/盖章后扫描至电子投标文件中上传。
2 投标文件的形式 电子投标文件(包括“电子加密投标文件”和“备份投标文件”,在投标文件编制完成后同时生成);(1)“电子加密投标文件”是指通过“政采云电子交易客户端”完成投标文件编制后生成并加密的数据电文形式的投标文件。(2)“备份投标文件”是指与“电子加密投标文件”同时生成的数据电文形式的电子文件(备份标书),其他方式编制的备份投标文件视为无效备份投标文件。
2 投标文件的份数 (1)“电子加密投标文件”:在线上传递交、一份。(2)“备份投标文件”:自愿提交、一份。(3)投标人中标后提供以下资料给采购代理机构留底以作项目存档使用:①三套完整的纸质投标文件;②电子投标文件与纸质投标文件内容一致的承诺书。
2 投标文件的上传、递交 (1)“电子加密投标文件”的上传、递交:a.投标人应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将“电子加密投标文件”成功上传递交至“政府采购云平台”,否则视为撤回投标文件。b.“电子加密投标文件”成功上传递交后,投标人可自行打印投标文件接收回执。(2)“备份投标文件”的密封包装、递交:a.投标人在“政府采购云平台”完成“电子加密投标文件”的上传递交后,还可以(建议EMS或顺丰邮寄形式)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递交以介质(U盘)存储的 “备份投标文件”(一份),递交至采购代理机构地址(地址详见招标文件,不建议投标人现场递交);“备份投标文件”由投标人自愿提交,招标文件不作强制性要求,但投标人仅递交了“备份投标文件”的,投标无效。b.“备份投标文件”应当密封包装,并在包装上标注投标项目名称、投标单位名称并加盖公章。没有密封包装或者逾期递交的“备份投标文件”将不予接收,邮寄的以收到时间为准;c.通过“政府采购云平台”成功上传递交的“电子加密投标文件”已按时解密的,“备份投标文件”自动失效。
2 电子加密投标文件的解密和异常情况处理 (1)投标截止时间后,采购代理机构将向各投标人发出“电子加密投标文件”的解密通知,各投标人代表应当在接到解密通知后30分钟内自行完成“电子加密投标文件”的在线解密(解密电子投标文件必须插入CA,解密CA必须是上传并制作电子投标文件CA锁),如“政府采购云平台”中调整解密时间,按调整后的解密时间。(2)通过“政府采购云平台”成功上传递交的“电子加密投标文件”无法按时解密,投标人如按规定递交了“备份投标文件”的,以“备份投标文件”为依据(由采购代理机构按“政府采购云平台”操作规范将“备份投标文件”上传至“政府采购云平台”,上传成功后,“电子加密投标文件”自动失效),否则视为投标文件撤回。(3)未按规定递交合格“备份投标文件”的或递交的“备份投标文件”无法成功上传的,视为投标文件撤回。(4)在解密期限内投标人电子投标文件解密失败,且经异常处理后政采云电子交易系统仍未能解决的,政采云系统会默认投标人自动放弃,视为撤回投标文件。
2 投标截止时间及地点 投标截止时间:*开通会员可解锁* 14:30递交地点:请登录政采云投标客户端投标。
2 开标时间和地点 开标时间:同投标截止时间开标地点:通过“政府采购云平台(***********)”线上开启。
2 评标委员会的组建 评标委员会构成:5人及以上单数。评标专家确定方式:按规定组建,除采购人评审代表(如有)外的专家将按有关规定在专家库中随机抽取产生。
2 政府采购信息发布媒体(以下简称为:“指定媒体”) 1、本项目的有关信息,包括但不限于:招标公告、澄清(更正)公告(若有)、招标文件、招标文件的澄清(修改)(若有)、中标公告、终止公告(若有)、废标公告(若有)等都将在招标文件载明的指定媒体发布。2、指定媒体:浙江政府采购网,网址zfcg.czt.zj.gov.cn。
2 其他说明 1、招标文件、招标公告、政采云平台中如有前后不一致的,一律以本“投标人须知前附表”为准。2、本招标文件涉及的时间均为“北京时间”。3、本招标文件涉及的货币为“人民币”。4、本招标文件的解释权属于采购人及采购代理机构。5、中标人须在合同签订后两个工作日内将合同扫描件电子版发给采购代理机构备案,否则会影响合同款的支付。6、政采云公司如对“政府采购项目电子交易管理操作”有调整的,按调整后的说明操作。7、本项目仅提供电子版招标文件,电子版招标文件与纸质版招标文件具有同等效力。8、本招标文件(包括其所有章节、条款以及任何后续发布的澄清、修改文件,下同)构成一个不可分割的整体。若本招标文件各组成部分之间,在涉及责任、义务、服务范围、技术规格、标准、质量、安全、环保、时限、配置、考核、验收等方面存在不一致、矛盾或含义不清之处,除非另有明确规定,供应商均应执行其中标准更高、要求更严、或对合同履约更有利的规定。中标人不得以此类不一致为由降低其合同义务或技术/服务标准,其投标报价应视为已充分预见并包含了为满足前述最严格要求所需的所有相关成本和风险。

一、说明

1.适用范围:适用于招标文件载明项目的政府采购活动(以下简称:“本次采购活动”)。

2.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3.投标人:是响应招标、参加投标竞争的供应商。

4.潜在供应商:有意向参加本项目投标的供应商。

5.投标人代表

5.1.1指全权代表投标人参加投标活动并签署投标文件的人。如果投标人代表不是单位负责人,须持有《单位负责人授权书》。

5.2.2“单位负责人”指单位法定代表人或法律、法规规定代表单位行使职权的主要负责人。

①企业(银行、保险、石油石化、电力、电信等行业除外)、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法人的“单位负责人”指法定代表人,即与实际提交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载明的一致。

②银行、保险、石油石化、电力、电信等行业:以法人身份参加投标的,“单位负责人”指法定代表人,即与实际提交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载明的一致;以非法人身份参加投标的,“单位负责人”指代表单位行使职权的主要负责人,即与实际提交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载明的一致。

根据《关于规范政府采购供应商资格设定及资格审查的通知(浙财采监【2013】24号)》第六条的规定,金融、保险、通讯等特定行业的全国性企业所设立的区域性分支机构,以及个体工商户、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如果已经依法办理了工商、税务和社保登记手续,并且获得总公司(总机构)授权或能够提供房产权证或其他有效财产证明材料,证明其具备实际承担责任的能力和法定的缔结合同能力,可以允许其独立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上述单位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时,提供该单位负责人签署的相关文件材料,与其他法人单位法定代表人签署的文件材料具有同等效力。

6.“电子签名”系指数据电文中以电子形式所含、所附用于识别签名人身份并表明签名人认可其中内容的数据;“公章”系指单位法定名称章。

7.“电子交易平台”系指本项目政府采购活动所依托的“政府采购云平台”(***********)。

8.“▲”且加下划线的条款系指实质性要求条款,“★”系采购项目中重要参数要求,“”系指适用本项目的要求,“”系指不适用本项目的要求。

9.特别说明

9.1.1关于知识产权

9.1.11.1.1.供应商必须保证,采购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使用投标货物、资料、技术、服务或其任何一部分时,如有第三方向采购人提出侵犯其专利权、商标权或其他知识产权的主张,该责任应由供应商承担。

9.1.12.2.2.投标报价应包含所有应向所有权人支付的专利权、商标权或其他知识产权的一切相关费用。

9.1.13.3.3.系统软件、通用软件必须是具有在中国境内的合法使用权或版权的正版软件,涉及到第三方提出侵权或知识产权的起诉及支付版税等费用由供应商承担所有责任及费用。

9.1.14.4.4.供应商应保证其提供的服务方案、实施过程及相关交付物(包括但不限于包装设计、管理流程等)不侵犯任何第三方知识产权。若涉及第三方知识产权,供应商应自行获得合法授权并承担相关费用。

9.2.2投标费用

9.2.21.1.1.投标人应自行承担所有与准备和参加本次采购活动有关费用,不论投标的结果如何,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以下统称“招标采购单位”)均无义务和责任承担这些费用。

9.2.22.2.2.无论因何种原因导致本次采购活动终止致供应商损失的,相关责任人均不承担任何责任。

二、政府采购政策

10.政府采购政策,包括但不限于下列具体政策要求:

10.1.1▲本项目原则上采购本国生产的货物、工程和服务,不允许采购进口产品。

10.2.2支持绿色发展

10.2.21.1.1.采购人拟采购的产品属于品目清单范围的,采购人及其委托的采购代理机构将依据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认证证书,对获得证书的产品实施政府优先采购或强制采购。▲在货物采购项目中,若采购产品属于实施政府强制采购品目清单范围的节能产品,则投标人相应的投标产品必须获得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节能产品认证证书,否则投标无效。

附:《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强制采购部分)》(如遇调整,按最新清单执行)

品目清单序号 产品名称(以“★”标注的为政府强制采购产品)
1 A020101计算机设备 ★A********台式计算机;★A********便携式计算机;★A********平板式微型计算机。
2 A020106输入输出设备 ★A********激光打印机;★A********针式打印机;★A********液晶显示器。
6 A020523制冷空调设备 ★A********制冷压缩机:冷水机组、水源热泵机组、溴化锂吸收式冷水机组;★A********空调机组:多联式空调(热泵)机组(制冷量>14000W))、单元式空气调节机(制冷量>14000W);★A********专用制冷、空调设备:机房空调。
9 ★A020609镇流器 管型荧光灯镇流器。
10 A020618生活用电器 ★A********空调机:房间空气调节器、多联式空调(热泵)机组(制冷量≤14000W)、单元式空气调节机(制冷量≤14000W));A********热水器:★电热水器。
11 A020619照明设备 ★普通照明用双端荧光灯。
12 ★A020910电视设备 A********普通电视设备(电视机)。
13 ★A020911视频设备 监视器。
15 ★A060805便器 坐便器、蹲便器、小便器。
16 ★A060806 水嘴 水嘴。

10.2.22.2.2.为助力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推广使用绿色包装,政府采购货物、工程和服务项目中涉及商品包装和快递包装的,供应商提供产品及相关快递服务的具体包装要求要参考《商品包装政府采购需求标准(试行)》、《快递包装政府采购需求标准(试行)》。鼓励采购单位优先采购秸秆环保板材等资源综合利用产品。鼓励采购单位优先采购绿色物流配送服务、提供新能源交通工具的租赁服务。

10.2.23.3.3.鼓励供应商在参加政府采购过程中开展绿色设计、选择绿色材料、打造绿色制造工艺、开展绿色运输、做好废弃产品回收处理,实现产品全周期的绿色环保。鼓励采购单位对其提高预付款比例、免收履约保证金。

10.3.3支持中小企业发展

(1)中小企业,是指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设立,依据国务院批准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确定的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和微型企业,但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与大企业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除外。符合中小企业划分标准的个体工商户,在政府采购活动中视同中小企业。关于中小企业的相关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小企业促进法》、《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

(2)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投标人提供的货物、工程或者服务符合下列情形的,享受中小企业扶持政策:

①在货物采购项目中,货物由中小企业制造,即货物由中小企业生产且使用该中小企业商号或者注册商标;

②在工程采购项目中,工程由中小企业承建,即工程施工单位为中小企业;

③在服务采购项目中,服务由中小企业承接,即提供服务的人员为中小企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订立劳动合同的从业人员。

▲在货物采购项目中,投标人提供的货物既有中小企业制造货物,也有大型企业制造货物的,不享受中小企业扶持政策。

(3)符合《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规定的监狱企业并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证明文件的,视同为小型、微型企业。

(4)符合《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规定的条件并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附件1)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属于小型、微型企业的,不重复享受政策。

(5)享受中小企业扶持政策获得政府采购合同的,小微企业不得将合同分包给大中型企业,中型企业不得将合同分包给大型企业。

(6)本项目是否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预留采购份额:否,对小微企业报价给予价格扣除。

①本项目对小微企业(含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的报价给予10%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

②在货物采购项目中,供应商提供的货物既有中型企业制造,也有小微企业制造的,不享受价格扣除相关政策。

③在货物采购项目中,不对其中涉及的服务的承接商作出要求。

理由:鉴于本次采购项目涉及的无线AP、智慧教学终端主要由大型企业生产制造,为确保项目拥有充分的市场竞争,保障产品质量,并有效达成政府采购既定目标,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第六条“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不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预留采购份额:(三)按照本办法规定预留采购份额无法确保充分供应、充分竞争,或者存在可能影响政府采购目标实现的情形;”,本项目不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

(7)采购标的所属行业:根据《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部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规定,本项目采购标的对应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为:工业。

(8)可享受中小企业扶持政策的投标人应按照招标文件格式要求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投标人提供的《中小企业声明函》与实际情况不符的,不享受中小企业扶持政策。声明内容不实的,属于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成交的,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10.4.4平等对待内外资企业和符合条件的破产重整企业,切实保障企业公平竞争,平等维护企业的合法利益。

10.5.5根据《浙江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助力扎实稳住经济的通知》(浙财采监[2022]8号)文件关于“进一步加大支持科技创新力度”要求。优先推荐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创新产品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对省级以上主管部门认定的首台套产品,自纳入《省推广应用指导目录》起三年内参加政府采购活动,视同已具备相应销售业绩,业绩分为满分。满足条件的投标产品须提供相应的证明资料,否则不享受该政策。

10.6.6为支持和促进中小企业发展,进一步发挥政府采购政策功能,温州市财政局出台了《温州市财政局关于温州市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信用融资的通知》(温财采〔2020〕3号),供应商若有融资意向,可直接登录***********

10.7.7优化政府采购金融服务

(1)各级财政部门要深入实施政府采购支持融资畅通工程,积极协同相关部门加快推广政采贷、履约保函等政府采购金融服务,创新优化金融服务模式,引入更多金融机构参与,做到线上与线下并举,实现全省全覆盖;各地搭建的政府采购相关金融服务平台应逐步与政采云金融服务平台进行整合,做到金融机构统一接入,供应商统一入口,数据统一标准,构建政府采购金融服务全省互联互通共享机制,实现全省一盘棋,切实缓解供应商资金难题。

(2)鼓励各金融机构与政采云平台合作,利用平台的业务协同和数据集合优势,积极开展政采贷、履约保函等金融服务。政采云平台应向金融机构提供有效增值服务,赋能金融机构推进线上普惠金融服务工作。鼓励金融机构推出有针对性的政府采购金融服务产品和优惠举措,满足供应商个性化金融服务需求。鼓励财政部门在进行财政专户资金竞争性存放和采购单位在进行公款竞争性存放中,将银行推进政采贷工作成效纳入综合评分指标体系。供应商申请政采贷,需要将采购合同收款变更开户行的,财政部门和采购单位应予以支持。供应商以银行、保险公司出具保函形式提交履约保证金的,采购单位不得拒收。鼓励金融机构按照相关要求,优化政采贷服务条件,有效满足企业流动性需求。

三、询问、质疑、投诉

11.在线询问、质疑、投诉

根据《浙江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促进政府采购公平竞争打造最优营商环境的通知》(浙财采监(2021)22号)文件关于“健全行政裁决机制”要求,鼓励供应商在线提起询问,路径为:政采云-项目采购-询问质疑投诉-询问列表;鼓励供应商在线提起质疑,路径为:政采云-项目采购-询问质疑投诉-质疑列表。质疑供应商对在线质疑答复不满意的,可在线提起投诉,路径为:浙江政府服务网-政府采购投诉处理-在线办理。

12.询问

12.1.1潜在供应商或投标人对本次采购活动的有关事项若有疑问,可以书面方式向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询问,采购代理机构将按照政府采购法及实施条例的有关规定进行答复。

12.2.2供应商一旦参与本次采购活动,即被视为接受了本招标文件的所有内容,如有任何异议,均已在投标截止时间前提出。

13.供应商质疑

13.1.1提出质疑的供应商应当是参与所质疑项目采购活动的供应商。潜在供应商已依法获取其可质疑的招标文件的,可以对该文件提出质疑。

13.2.2供应商认为招标文件、采购过程和中标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否则,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不予受理:

(1)对招标文件提出质疑的,质疑期限为供应商获得招标文件之日或者招标文件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计算。

(2)对采购过程提出质疑的,质疑期限为各采购程序环节结束之日起计算。

(3)对采购结果提出质疑的,质疑期限自采购结果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计算。

13.3.3供应商提出质疑应当提交质疑函和必要的证明材料。质疑函应当包括下列内容:

1供应商的姓名或者名称、地址、邮编、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2质疑项目的名称、编号;

3具体、明确的质疑事项和与质疑事项相关的请求;

4事实依据;

5必要的法律依据;

6提出质疑的日期。

供应商提交的质疑函需一式三份。供应商为自然人的,应当由本人签字;供应商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者其授权代表签字或者盖章,并加盖公章。

13.4.4对同一采购程序环节的质疑,供应商须在法定质疑期内一次性提出。法定质疑期内针对同一采购程序环节再次提出的质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有权不予答复。

13.5.5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在收到供应商的质疑后七个工作日内作出答复,并以书面形式通知质疑供应商和其他与质疑处理结果有利害关系的政府采购当事人,但答复的内容不得涉及商业秘密。根据《浙江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促进政府采购公平竞争打造最优营商环境的通知》(浙财采监〔2021〕22号),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在质疑回复后5个工作日内,在浙江政府采购网的“其他公告”栏目公开质疑答复,答复内容应当完整。质疑函作为附件上传。

13.6.6询问或者质疑事项可能影响采购结果的,采购人应当暂停签订合同,已经签订合同的,应当中止履行合同。

14.供应商投诉

14.1.1质疑供应商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的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十五个工作日内向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提出投诉。

14.2.2供应商投诉的事项不得超出已质疑事项的范围,基于质疑答复内容提出的投诉事项除外。

14.3.3供应商投诉应当有明确的请求和必要的证明材料。

14.4.4以联合体形式(如接受)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其投诉应当由组成联合体的所有供应商共同提出。

15.质疑函范本、投诉书范本请到浙江政府采购网下载专区下载。

四、招标文件的组成、澄清、修改

16.招标文件由招标文件目录所列内容及相关资料组成。

17.招标文件的澄清、修改

17.1.1已获取招标文件的潜在供应商,若有问题需要澄清,应于投标截止时间前,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代理机构提出。供应商在规定的时间内未对招标文件提出疑问、质疑或要求澄清的,将视其为无异议。对招标文件中描述有歧义或前后不一致的地方,评标委员会有权进行评判,但对同一条款的评判应适用于每个投标人。

17.2.2在投标截止前的任何时候,招标采购单位需要对招标文件进行澄清或修改的,将会在招标文件载明的指定媒体上发布澄清(更正)公告。如果澄清或修改的内容可能影响投标文件编制的,且澄清或更正公告发布时间距投标截止时间不足15天的,则相应延长投标截止时间。延长后的具体投标截止时间以最后发布的澄清或更正公告中的规定为准。

17.3.3澄清或修改的内容作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当招标文件与澄清或更正公告就同一内容的表述不一致时,以最后发出的文件内容为准。任何口头答复均不属于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17.4.4澄清(更正)公告作为招标采购单位通知所有潜在供应商的书面形式,一经在网站发布,视同已通知所有招标文件的收受人,不再采用其他方式传达相关信息。潜在供应商或投标人在参与本项目招标采购活动过程中,应及时关注招标文件载明的指定媒体上的相关信息,否则产生不利由其自行承担。

五、投标文件

18.投标人应认真阅读招标文件的全部内容。投标人应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文件并保证所提供的全部资料的真实性,并对招标文件作出实质性响应,否则投标无效。

19.投标文件的组成:

19.1.1上传的投标文件应当包括以下主要内容:资格文件、商务技术文件、报价文件。部分格式详见“第二部分应提交的有关格式范例”。

(1)投标人的资格文件包括以下内容:

序号 内容 备注
1 资格声明书
2 投标人有效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
3 关联企业情况声明表
4 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未要求
5 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未要求

(2)投标人的商务技术文件包括以下内容:

序号 内容 备注
1 投标函
2 单位负责人授权书
3 投标人联系表
4 采购需求偏离表
5 投标材料真实性与完整性自查核对表
6 供货范围详细清单(不含价格)
7 节能环保产品声明函(如有则提供)
8 节能(环保)产品清单(如有则提供)
9 根据本项目采购内容及要求以及商务技术评分项目,需要提供的文件和资料
10 投标人需要说明的其他文件和说明

(3)投标人的报价文件包括以下内容:

序号 内容 备注
1 开标一览表
2 投标分项报价表
3 小型、微型企业产品等享受价格扣除证明材料(若有)

19.2.2实物样品

本项目未要求。

19.3.3演示讲解视频

本项目未要求。

20.投标文件的语言及度量衡单位

1)除招标文件另有规定外,投标文件应使用中文文本,若有不同文本,以中文文本为准。

2)除招标文件另有规定外,投标文件使用的度量衡单位,均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

21.投标报价

21.1.1投标人的报价为含税报价,包含但不仅限于所需软硬件的供货、安装、综合布线、系统集成、系统整合(含接口对接)、调试、验收(含第三方验收)、第三方检测(如需)、技术培训、售后服务及伴随的其他服务等全部内容所需的一切费用,以及税金、人工(包括工资、福利、交通、食宿、通讯等费用)、管理、合理利润等一切成本及费用(以上费用未单列的视为包含在报价中)。

21.2.2所有报价均以人民币报价。

21.3.3采购人要求分类报价是为了方便评审,但在任何情况下不限制采购人以其认为最合适的条款、条件签订合同的权利。

21.4.4除招标文件另有规定外,投标文件不能出现任何选择性的投标报价,即每一个合同包和品目号的采购标的都只能有一个投标报价,否则投标无效。

21.5.5投标人对在合同执行中,除上述费用及招标文件规定的由中标人负责的工作范围以外需要采购人协调或提供便利的工作应当在投标文件中说明。

22.投标保证金及赔偿损失金

22.1.1本项目不收取投标保证金。但如投标人发生以下任何一项情况,采购人有权一次性向该投标人追索人民币伍万元整作为“赔偿损失金”(此项金额不属于投标保证金,也不计入中标价款,仅作违约赔偿)。具体情形如下:

1)投标人在招标文件规定的投标有效期内撤回投标;

2)中标人未按中标(成交)通知书中规定的时间与合同签约人签订合同;

3)中标人在规定期限内未能根据招标文件要求提供履约保证金(如需);

4)投标人提供虚假材料或通过虚假响应、虚假陈述、虚假承诺谋取中标(成交)资格的;

5)经监督部门审查认定投标人有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行为。

22.2.2若上述赔偿损失金不足以弥补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所遭受的损失,投标人应就差额部分继续承担赔偿责任。

23.投标有效期

23.1.1投标有效期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投标文件有效期短于这个规定期限的将被拒绝,其投标无效。

23.2.2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投标有效期内,投标人不得要求撤销或修改其投标文件。

23.3.3特殊情况下,在原投标有效期截止前,采购人可与投标人协商延长投标有效期,这种要求和答复均以书面形式进行。同意延长投标有效期的投标人不得修改投标文件。

24.投标文件的编制

24.1.1本项目通过“政府采购云平台(***********)”实行在线投标响应(电子投标)。

24.2.2投标人应先安装“政采云电子交易客户端”,并按照本招标文件和“政府采购云平台”的要求,通过“政采云电子交易客户端”编制并加密投标文件。投标人未按规定加密的投标文件,“政府采购云平台”将予以拒收。

24.3.3本文件《第二部分应提交的有关格式范例》中有提供格式的,投标人须按照格式进行编制(格式中要求提供相关证明材料的还需后附相关证明材料),并按格式要求在指定位置根据要求进行签署、盖章,否则视为未提供;招标文件未提供格式的,请各投标人自行编写。

25.投标文件的签章

25.1.1投标文件签章: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25.2.2电子签章操作指南详见“政府采购云平台(***********)”中供应商项目采购-电子招投标操作指南。

25.3.3投标文件如有修改和增删必须由投标人代表在修改和增删处旁签署或加盖投标人的单位公章,方才有效。

26.投标文件的形式: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27.投标文件的份数: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六、投标

28.投标文件的上传、递交: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29.电子加密投标文件解密和异常情况处理: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30.投标文件的补充、修改或撤回

30.1.1供应商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完成投标文件的上传、递交,并可以补充、修改或者撤回投标文件。补充或者修改投标文件的,应当先行撤回原文件,补充、修改后重新上传、递交。投标截止时间前未完成上传、递交的,视为撤回投标文件。

30.2.2投标截止时间后递交的投标文件,“政府采购云平台”将予以拒收。

30.3.3投标截止时间后,投标人不得撤回、修改投标文件。

31.投标文件的备选方案

31.1.1投标人不得递交任何的投标备选(替代)方案,否则其投标文件将作无效标处理。与“电子加密投标文件”同时生成的“备份投标文件”不是投标备选(替代)方案。

七、电子化开标

32.开标

32.1.1投标人不足3家的,不进行开标。

32.2.2电子招投标开标及评审程序

1)招标采购单位将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时间通过“政府采购云平台”组织开标、开启投标文件,投标人应准时在线参加。投标人如不参加开标的,视同认可开标结果,事后不得对采购相关人员、开标过程和开标结果提出异议,同时投标人因未在线参加开标而导致投标文件无法按时解密等一切后果由投标人自己承担。

2)投标截止时间后,向各投标人发出电子加密投标文件【开始解密】通知,由投标人按招标文件规定的时间内自行进行投标文件解密。投标人在规定的时间内无法完成已递交的“电子加密投标文件”解密的,如已按规定递交了备份投标文件的,将由采购代理机构按“政府采购云平台”操作规范将备份投标文件上传至“政府采购云平台”,上传成功后,“电子加密投标文件”自动失效。

3)开标。

4)资格审查。

5)评标。

6)公布评标结果。

政采云公司如对电子化开标或评审程序有调整的,按调整后的程序操作。

八、资格审查及评标

33.资格审查

33.3.3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依法对投标人的资格进行审查。

33.4.4资格审查的依据是招标文件和投标文件。

33.5.5资格审查内容:

序号 明细 说明
1 资格声明书 投标人应按照招标文件规定格式及内容提供。
2 投标人有效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 投标人应按照招标文件规定及要求提供。
3 关联企业情况声明表 投标人应按照招标文件规定格式及内容提供。
4 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无。
5 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无。
6 投标人信用记录 根据财库[2016]125号《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要求,在资格审查时对投标人信用记录进行查询并甄别。1、投标人信用信息查询的查询渠道:“信用中国”(***********);“中国政府采购网”(***********)。2、投标人信用信息查询截止时点:投标截止时间。3、投标人信用信息查询记录和证据留存的具体方式:网页截图打印;4、信用信息的使用规则:被“信用中国”网站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或被“中国政府采购网”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中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期间的,其资格审查不合格。如相关失信记录已失效,投标人须提供相关证明资料。

33.6.6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资格审查不合格,其投标无效不再进入评审:

1)不具备招标文件中规定的资格要求;

2)未按照招标文件规定提交投标人的资格文件或提供的资格文件不全的。

33.7.7资格审查合格的投标人不足三家的,不进行评标。

34.评标

34.1.1评标委员会

1)采购人依法组建评标委员会,评标委员会的成员在评标过程中必须严格遵守《政府采购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2)评标委员会将根据招标文件和有关规定,履行评标工作职责,并按照评标方法及评分标准,全面衡量各投标人对招标文件的响应情况。对实质上响应招标文件的投标人,按照评审因素的量化指标排出推荐中标的投标人的先后顺序,并按顺序提出授标建议。

3)评标委员会负责具体评标事务,评标应遵守下列评标纪律:

①评标情况不得私自外泄,有关信息由招标采购单位统一对外发布。

②对招标采购单位或投标人提供的要求保密的资料,不得摘记翻印和外传。

③不得收受投标人或有关人员的任何礼物,不得串联鼓动其他人袒护某投标人。若与投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则应主动声明并回避。

④全体评委应按照招标文件规定进行评标,一切认定事项应查有实据且不得弄虚作假。

⑤评标中应充分发扬民主,推荐中标候选人或确定中标人后要服从评标报告。

▲对违反评标纪律的评委,将上报监督部门,情节严重的将取消其评委资格,对评标工作造成严重损失者将予以通报批评乃至追究法律责任。

34.2.2评标过程的保密性

开标后直至向中标人授予合同时止,凡与评审有关的资料均不得向投标人及与评标无关人员透露。如果投标人在评标过程中试图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或评标委员会施加影响,其投标将被拒绝。

34.3.3符合性审查

1)评标委员会依据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对通过资格审查的投标文件进行符合性审查,以确定其是否满足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

2)满足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指投标文件对招标文件实质性要求的响应不存在重大偏差或保留。重大偏差或保留指影响到招标文件规定的合同范围、合同履行及影响关键质量和性能,或限制了采购人的权利,或反对、减少投标人的义务,而纠正这些重大偏差或保留将影响到其他提交实质性响应投标的投标人的公平竞争地位。

3)评标委员会审查判断投标文件是否满足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仅基于投标文件本身(通过“政府采购云平台”下载的投标文件)而不寻求其他的外部证据。未满足招标文件实质性要求的投标文件将被评标委员会否决(即符合性审查不合格),被否决的投标文件不能通过补充、修改(澄清、说明或补正)等方式重新成为满足招标文件实质性要求的投标文件。

4)评标委员会对所有投标人都执行相同的程序和标准。

5)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符合性审查不合格,对其作无效标处理:

1违反招标文件中载明“投标无效”条款的规定;

2投标文件未按招标文件要求签署、盖章的;

3明显不符合招标文件中主要采购内容、采购标准、实质性采购要求的;

4投标文件内容不全或关键字迹模糊无法辨认的;

5在资格文件或商务技术文件中出现投标报价的;

6投标报价超过采购预算或最高限价的;

7投标文件附有采购人不能接受的条件;

8授权代表没有单位负责人合法、有效委托的;

9电子投标文件解密失败或未按时解密的,且未在规定时间内提交备份投标文件的;

10投标人提供虚假材料投标的;

11投标人有恶意串通、妨碍其他投标人的竞争行为、损害采购人或者其他投标人的合法权益情形的;

12评标委员会认定不符合法律、法规和招标文件中规定的其他实质性要求的。

34.4.4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为投标人串通投标,其投标无效:

1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由同一单位或个人编制;

2不同投标人委托同一单位或个人办理投标事宜;

3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载明的项目管理成员或联系人员为同一人;

4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异常一致或投标报价呈规律性差异;

5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相互混装;

6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及招标文件规定的其他串通投标情形。

34.5.5参与同一个采购包(标项)的投标人存在下列情形之一且无法合理解释的,其投标(响应)文件无效:

1不同投标人的电子投标(响应)文件上传计算机的网卡MAC地址或硬盘序列号等硬件信息相同的;

2上传的电子投标(响应)文件若出现使用本项目其他投标人的数字证书加密的,或者加盖本项目其他投标人的电子印章的;

3不同投标人的投标(响应)文件的内容存在3处(含)以上错误一致的;

4不同投标人联系人为同一人或不同联系人的联系电话一致的。

34.6.6澄清有关问题

1)投标文件中有含义不明确、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评标委员会将以书面形式(或通过“政府采购云平台”在线询标)要求投标人作出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补正。

2)投标人的澄清、说明或补正应由投标人代表在评标委员会规定的时间内(一般在半个小时左右,具体要求将根据实际情况约定)以书面形式(或通过“政府采购云平台”在线答复)向评标委员会提交,前述澄清、说明或补正不得超出投标文件的范围或改变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若投标人未按照前述规定向评标委员会提交书面澄清、说明或补正,则评标委员会将按照不利于投标人的内容进行认定,包括认定其投标无效。

3)投标文件报价出现前后不一致的,按照下列规定修正:

1开标一览表内容与投标文件中相应内容不一致的,以开标一览表为准;

2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

3单价金额小数点或百分比有明显错位的,以开标一览表的总价为准,并修改单价;

4总价金额与按照单价汇总金额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计算结果为准。

▲同时出现两种以上不一致的,按照本款规定的顺序修正。修正后的报价应按照本条中第1)、2)款规定经投标人确认后产生约束力,投标人不确认的,其投标无效。

4)投标人在“政府采购云平台”进行标书关联时单独填报的投标报价与加密的报价文件中所列的投标报价不一致时以加密的报价文件中的金额为准进行修正。

5)若中标人的投标描述(即投标文件中描述的内容)存在前后不一致、与证明材料不一致或多份证明材料之间不一致情形之一,但在评标中未能发现,则采购人将以投标描述或证明材料中有利于采购人的内容进行验收,中标人应自行承担由此产生的风险及费用。

34.7.7比较与评价

1)评标委员会按照招标文件中规定的评标原则及办法进行综合评定打分。

2)漏(缺)项

1招标文件中要求列入报价的费用,漏(缺)项的报价视为已经包括在投标报价中。

2对多报项及赠送项的价格评标时不予核减,全部进入投标报价评议。

3)多家投标人提供的核心产品品牌相同的,按一家投标人认定。评审时,取其综合得分最高的一家为有效投标人;综合得分相同时,以投标报价低的一家为有效投标人,若投标报价也相同时,抽签确定。

34.8.8评标委员会认为投标人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有效投标人的报价,有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或不能诚信履约的,应要求其在评标现场合理的时间内提供书面说明(或通过“政府采购云平台”提供线上说明),必要时还应要求其一并提交有关证明材料;投标人代表不能在规定的合理时间内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评标委员会将其作为投标无效处理。

34.9.9评标委员会成员个人主观打分偏离所有评标委员会成员主观打分平均值30%以上的,由评标委员会启动评分畸高、畸低行为认定程序,限制专家自由裁量权。如评委对各投标人的商务技术分值出现明显偏高或偏低情况的,该评委需阐述理由,并向采购人提交书面说明。

34.10.10评委对需要共同认定的事项存在争议的,应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进行认定。持不同意见的评委应在评标报告上签署不同意见及理由,否则视为同意评标报告。

34.11.11评标原则和评标办法详见本招标文件《评标原则及办法》。

34.12.12评标过程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废标:

1符合性审查合格的投标人不足三家的;

2对招标文件作实质响应的投标人不足三家的;

3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废标的情形。

34.13.13采购过程中出现以下情形,导致电子交易平台无法正常运行,或者无法保证电子交易的公平、公正和安全时,招标采购单位可中止电子交易活动:

1电子交易平台发生故障而无法登录访问的;

2电子交易平台应用或数据库出现错误,不能进行正常操作的;

3电子交易平台发现严重安全漏洞,有潜在泄密危险的;

4病毒发作导致不能进行正常操作的;

5其他无法保证电子交易的公平、公正和安全的情况。

▲出现前款规定情形,不影响采购公平、公正性的,招标采购单位可以待上述情形消除后继续组织电子交易活动;影响或可能影响采购公平、公正性的,应当重新采购。

35.确定中标候选人

35.14.14本次采购由评标委员会推荐中标候选人,采购人根据评标委员会的推荐结果进行最终确认。

35.15.15中标公告同时作为招标采购单位通知除中标人外的其他投标人没有中标的书面形式。

36.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对决标结果不做任何解释。

37.未尽事宜遵循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执行。

九、定标及合同授予

38.确认中标人

38.1.1采购人自收到评标报告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从评标报告提出的中标候选人名单中,按照排序由高到低的原则确定1名中标人。采购人逾期未确定中标人且不提出异议的,视为确定评标报告提出的排序第一的投标人为中标人。

38.2.2中标人确定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在招标文件载明的指定媒体上公示中标结果,中标公告期限为1个工作日。

39.中标(成交)通知书(以纸质形式进行)

39.1.1中标人确定后,采购人将向中标人发出中标(成交)通知书。

39.2.2中标(成交)通知书是合同的一个组成部分,对采购人和中标人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40.授标时更改采购内容数量的权力

40.1.1采购人在授予合同时有权对采购内容的数量和服务在一定幅度范围内予以增加或减少,但不得对单价和其他实质性内容的条款作任何改变。

41.合同的签订(以纸质形式进行)

41.1.1合同条款详见第三部分拟签订的合同文本。

41.2.2签订政府采购合同应遵守政府采购法及实施条例的规定,不得对招标文件确定的事项和中标人的投标文件作实质性修改。

41.3.3签订时限:自中标(成交)通知书发出之日起30日内。

41.4.4中标人拒绝与采购人签订合同的,采购人可以按照评标报告推荐的中标候选人名单排序,确定下一候选人为中标人,也可以重新开展政府采购活动。

41.5.5招标文件、中标人的投标文件、修改文件、评标过程中有关澄清文件及经投标人和评委双方签字的询标纪要和中标(成交)通知书均作为合同附件。

42.履约保证金(如有)

拟签订的合同文本要求中标人提交履约保证金的,中标人应当以支票、汇票、本票或者金融机构、担保机构出具的保函等非现金形式提交。

43.预付款(如有)

在签订合同时,中标人明确表示无需预付款或者主动要求降低预付款比例的,合同中可另行约定。采购单位根据项目特点、供应商诚信等因素,可以要求供应商提交银行、保险公司等金融机构出具的预付款保函或其他担保措施。

十、验收

44.验收

44.1.1采购人组织对中标人履约的验收。如果发现与合同中要求不符,中标人须承担由此发生的一切损失和费用,并接受相应的处理。

44.2.2采购人可以邀请参加本项目的其他投标人或者第三方机构参与验收。参与验收的投标人或者第三方机构的意见作为验收书的参考资料一并存档。

44.3.3采购合同的履行、违约责任和解决争议的方式等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标人在履约过程中有政府采购法律法规规定的违法违规情形的,采购人应当及时报告本级财政部门。

44.4.4履约验收费用由中标人承担,因中标人原因造成验收不通过的,再次验收的费用仍由中标人承担。

十一、其他

45.采购代理服务费

45.1.1根据《关于进一步放开建设项目专业服务价格的通知》(发改价格〔2015〕299号)规定,并参考《招标代理服务收费管理暂行办法》(计价格[2002]1980号)货物类标准收费,结合项目情况及市场价,本次采购代理服务费按固定金额人民币壹万壹仟贰佰伍拾元收取。中标人应于中标(成交)结果公告发布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该代理服务费用支付给温州云信招标代理有限公司。投标人在报价中综合考虑,采购人不另行支付。

45.2.2采购代理服务费可以是现金、转账。中标人逾期支付代理服务费,须承担代理服务费每日百分之一的违约金,逾期三十日未支付的,采购代理机构保留通过法律途径(包括但不限于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追缴的权利,并要求中标人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及维权成本。

45.3.3中标人确定后,中标人拒绝签订合同的,或因自身原因被取消中标资格或放弃中标的,已收取的采购代理服务费不予退还,未支付的采购代理服务费将优先从中标人的赔偿款中扣缴。若无赔偿款或赔偿款不足,将依据本条款继续追缴,直至全额收回。

45.4.4账号信息

户名:温州云信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开户行:浙江温州瓯海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区府支行

账号:2********44

银联号:4********

第二部分应提交的有关格式范例

投标人提交投标文件须知:

1、投标人应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交下述规定的全部格式文件以及其他有关资料,混乱的编排或未关联定位导致投标文件被误读或评标委员会查找不到有效文件是投标人的风险。

2、所附表格中要求回答的全部问题和/或信息都必须正面回答。

3、签字人应保证全部声明和问题的回答是真实的和准确的。

4、评标委员会将应用投标人提交的资料作出自己的判断。

5、投标人提交的材料将在一定期限内被保密保存,但不退还。

6、全部文件应按投标人须知中规定的语言和份数提交。投标文件组成漏项或未按规定的格式编制,内容不全或内容字迹模糊辨认不清的情况,将有可能被评标委员会认定为投标无效。

7、要求中涉及提供证明(或材料)复印件的,也可提供扫描件制作进投标文件内。

8、招标文件中提到的工艺、材料、设备、商标、样本、技术规范、参数规格、品牌等(为参照或相当于标准),旨在明确采购需求的基本性能和质量标准,并非旨在限制竞争。投标人可提出替代方案,但替代方案的品牌、技术标准或性能需达到或优于招标文件要求,并满足采购人的实际使用需求。投标人应在“采购需求偏离表”中详细说明替代方案的依据及参数,评标委员会将秉持客观、公正的原则,判定替代方案是否符合采购需求,并以此作为评审依据。

9、投标人可在投标文件中对“采购内容及要求”中涉及的技术/服务要求或标准提出替代方案。替代方案的标准或性能需达到或优于招标文件规定,并满足采购人的实际使用需求。投标人应在“采购需求偏离表”中详细说明替代方案的依据及参数,以供评标委员会评审。评标委员会将秉持客观、公正的原则,判定替代方案是否符合采购需求,并以此作为评审依据。

10、若投标产品的功能或技术参数与采购需求存在差异,但投标人能在投标文件中提供合理解释和依据,表明其产品的功能或性能符合采购需求的实质要求,或达到同等甚至更高的效果,评标委员会将秉持客观、公正的原则进行评审,并可给予同等或更高的评分。

11、商务技术文件目录的格式可由投标人自行设计,文件的排序方式也可根据需要自由安排。

资格文件

1、资格声明书

温州市瓯海区实验小学教育集团:

温州云信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我方此次参加本项目采购活动,郑重承诺:

(一)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规定的条件: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具有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未被信用中国(***********)、中国政府采购网(***********)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如相关失信记录已失效,我方后附相关证明资料。

(三)不存在以下情况:

1、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的;

2、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后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的;

3、恶意串通、妨碍其他投标人的竞争行为、损害采购人或者其他投标人的合法权益情形的;

4、招标文件第一部分投标人须知34.4款“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为投标人串通投标,其投标无效”中任意情形之一。

说明:

1、重大违法记录指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不包括因违法经营被禁止在一定期限内参加政府采购活动,但期限已经届满的情形。

2、投标人承诺不实的,依据《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七条“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成交的”有关规定予以处理。

投标人全称(盖公章):

日期:年月日

二、投标人有效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

说明:

1、投标人为企业的,提供有效的营业执照复印件;其他投标人应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提供有效的相应具体证照复印件。

2、投标人提供的相应证明材料复印件均应符合:内容完整、清晰、整洁。

三、关联企业情况声明表

投标人单位名称:

序号 关联企业名称 关联关系类型 备注
1 如无,请填“无”
2
3

说明:

1、关联关系类型说明:A.直接控股关系;B.管理关系;C.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人。

2、投标人应如实填写本表。投标人承诺不实的,依据《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七条“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成交的”有关规定予以处理。

3、请在“关联企业名称”栏如实填写同时参与本次投标的关联企业全称。如不存在此类情况,建议填写“无”以便清晰声明。如本栏目空白,将被视为贵单位声明无此类关联企业参与本次投标。

4、如表格空间不足,可自行添加行。

投标人全称(盖公章):

日期:年月日

四、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说明:未要求的,无需提供。

五、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说明:

1、根据本项目特定资格要求提供相应的材料。未要求的,无需提供。

2、投标人提供的相应证明材料复印件均应符合:内容完整、清晰、整洁。

【重要提示】投标人务必按照本章节及招标文件其他相关规定,完整、准确地提交所有资格文件。以上资格证明文件未提供的,作资格审查不合格处理。

商务技术文件

一、投标函

温州市瓯海区实验小学教育集团:

温州云信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我方参加你方组织的项目名称(项目编号:)的政府采购活动,并对此项目进行投标。

我方已完全明白招标文件的所有条款要求,并重申以下几点:

(1)本投标文件的有效期自投标截止时间起90天内有效,如成交,有效期将延至合同终止日为止。

(2)我方已详细研究了招标文件的所有内容包括修改书(如有)和所有已提供的参考资料以及有关附件,我方完全理解并同意放弃在此方面提出含糊意见或误解的一切权力。

(3)我方向贵方提交的所有投标文件、资料都是准确的和真实的,并承诺对其真实性与合法性负责。

(4)我方同意提供按照贵方可能要求的与投标有关的一切数据或资料;若贵方需要,我方愿意提供我方作出的一切承诺的证明材料。

(5)若成交后,将按照规定及时与采购人签订采购合同,不与采购人订立有悖于采购结果的合同或协议;严格按照招标文件和投标文件的规定履行采购合同,不降低合同约定的产品质量及相关服务,不擅自变更、中止、终止合同,或者拒绝履行合同义务。

(6)如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我方愿意被取消中标资格(如中标),并可向我方收取赔偿损失金,同时继续承担其他一切法律后果,并不再寻求任何旨在减轻或免除法律责任的解释:

(1)提供虚假材料或通过虚假响应、虚假陈述、虚假承诺谋取中标(成交)资格的;

(2)采取不正当手段诋毁、排挤其他投标人的;

(3)与采购人、其他供应商或者采购代理机构恶意串通的;

(4)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行贿或者提供其他不正当利益的;

(5)在招标采购过程中与采购人进行协商谈判的;

(6)在招标文件规定的投标有效期内撤回投标;

(7)未按中标(成交)通知书中规定的时间与采购人签订合同;

(8)拒绝有关部门监督检查或提供虚假情况的。

投标人全称(盖公章):

单位负责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盖章):

日期:年月日

▲不提供此函的商务技术文件将被视为未实质性响应招标文件,其投标无效。

二、单位负责人授权书

温州市瓯海区实验小学教育集团:

温州云信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兹授权(全权代表姓名),身份证号码:,手机:,社保缴纳所在单位:,为我方全权代表,参加贵处组织的(采购项目名称、编号)的采购活动。投标人代表在投标响应过程中所签署的一切文件和处理与之有关的一切事务,我方均予以认可并对此承担责任。

单位负责人(签字或盖章):

投标人全称(盖公章):

日期:年月日

附:

单位负责人有效期内的身份证正反面电子件:

全权代表人有效期内的身份证正反面电子件:

说明:

1、若投标人代表为单位负责人授权的委托代理人(授权代表),应提供本授权书;授权代表原则上应为投标人单位的正式员工,并提供其在投标人单位缴纳社保的证明(截至本项目投标截止时间近2个月内任意1个月;如是新注册企业,则提供自企业注册成立之日起至投标截止时间止的有效社保证明)。如授权代表未在投标人单位缴纳社保,投标人应在投标(响应)文件中说明具体原因,明确授权代表实际缴纳社保的单位,并附该授权代表的社保缴纳清单。未按上述要求提供相关材料的,视为无效授权。

2、若投标人代表为单位负责人,应在此项下提交其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可不提供本授权书。

三、投标人联系表

序号 项 目 内容
1 项目名称
2 项目编号
3 投标单位名称
4 投标单位联系地址
5 投标单位联系方式
6 投标单位电子邮箱
7 投标单位传真号码
8 单位负责人名字
9 授权代理人名字
10 投标人代表联系号码
11 投标人代表联系邮箱
12 开票信息(增值税)

特此承诺:上表中的联系方式将作为我方参加此次政府采购活动的联系方式,其他方式均不作为送达方式。

投标人全称(盖公章):

单位负责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盖章):

日期:年月日

四、采购需求偏离表

项目名称:项目编号:

序号 招标文件规定要求 投标文件对应条款 偏离情况(填写正偏离、负偏离或无偏离) 偏离说明 证明材料对应数据及出处(如涉及)
涵盖商务/技术条款,如:招标文件第X.X章节XX内容。 可直接在本表中说明相关内容,或准确标注投标文件中对应章节编号(例如:“详见我方投标文件第XX页,X.X章节”) 格式如:见第X页,XX检测报告XXX标注
……

说明:

1、本表适用于招标文件中所有的商务和技术要求。如出现偏离,投标人务必如实填写此表。如不填写,评委可能视为未响应或无法证明其响应情况,从而导致该项不得分或被认定为不满足实质性要求。

2、偏离说明系指对招标文件要求存在不同之处的解释说明,“偏离说明”栏不得直接复制粘贴招标文件原文或大段投标文件内容,应进行归纳性、针对性、简明扼要地填写。偏离分为:正偏离(高于采购需求)、负偏离(低于采购需求)、无偏离(满足采购需求)。

3、若填写不实或存在虚假陈述,愿承担包括但不限于取消投标(响应)资格、赔偿损失等法律责任,并接受依据《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七条“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成交的”有关规定处理。

▲不提供此表的商务技术文件将被视为未实质性响应招标文件,其投标无效。

投标人全称(盖公章):

单位负责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盖章):

日期:年月日

五、投标材料真实性与完整性自查核对表

一、基本信息

项目名称 项目编号
投标人名称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二、投标人诚信声明

本公司严格遵循诚实信用原则,保证所提供的投标(响应)文件中的所有证明类材料(包括检测报告/认证证书/资质证书/业绩证明/人员证书/荣誉证书/社保证明/知识产权证明/其他)真实有效,并已通过公开官网或其他有效方式核对相关证书和报告内容,确保资料准确无误。如有虚假,愿承担包括但不限于取消投标(响应)资格、赔偿损失等法律责任,并接受依据《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七条“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成交的”有关规定处理。

三、材料清单

序号 材料名称及编号/识别码 材料类型(检测报告/认证证书/资质证书/业绩证明/人员证书/荣誉证书/知识产权证明/其他) 有效期限(如无或长期有效请注明) 材料是否在有效期内(是/否) 查询网址/验证方式 是否为完整文件(是/否) 备注
1 例如:XXX产品检测报告 No. 12345 例如:仅提供部分页,或特殊说明
2
3
请根据实际情况添加更多行

说明:投标人必须如实填写本表。凡在投标文件中作为依据或支撑材料提交的、属于本表第二部分“投标人诚信声明”所述范围内的所有证明类文件,均须在第三部分“材料清单”中详细列明。凡未在本清单中列明的证明类文件,在评标时可能不被采信或不作为评审/得分依据,由此产生的一切后果由投标人自行承担。若在填写本表时提供不实信息或故意隐瞒事实,视为提供虚假材料,适用本表第二部分“投标人诚信声明”所述法律责任。

▲不提供此表的商务技术文件将被视为未实质性响应招标文件,其投标无效。

投标人全称(盖公章):

日期:年月日

六、供货范围详细清单(不含价格)

项目名称:项目编号:

序号 产品名称 品牌 产地 规格型号 单位 数量 性能及指标 免费质保期

注:1、表中的产品名称需按采购内容分项填写;

2、投标人可按以上表格形式进行复制,附在商务技术文件内。

投标人全称(盖公章):

单位负责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盖章):

日期:年月日

七、节能环保产品声明函

(如有则提供)

本公司郑重声明,根据《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实施意见》(财库〔2004〕185号,不含该期清单)、《关于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实施的意见》(财库〔2006〕90号,不含该期清单)、《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财库〔2019〕9号)、《关于印发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通知》(财库〔2019〕19号)、《关于印发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通知》(财库〔2019〕18号)、《市场监管总局关于发布参与实施政府采购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认证机构名录的公告》(2019年第16号)的规定,本公司声明如下:

1.本公司参加(项目名称,项目编号)的采购活动提供的产品已列入《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

2.本公司参加(项目名称,项目编号)的采购活动提供的产品已列入《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

本公司对上述声明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投标人全称(盖公章):

日期:年月日

八、节能(环保)产品清单

(如有则提供)

(1)投标产品中已列入《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明细

制造商 品牌 产品名称、规格型号 节能标志认证证书号 认证证书有效截止日期 依据的标准 认证机构名称

(2)投标产品中已列入《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明细

制造商 品牌 产品名称、规格型号 中国环境标志认证证书编号 认证证书有效截止日期 依据的标准 认证机构名称

说明:

1、投标人应提供所投产品具体型号,如因型号无法确认的,造成的后果由投标人自负。表后附所投相关产品对应的认证证书扫描件;其中本次采购的产品如属于政府强制采购节能产品范围的,投标人必须选用符合要求的产品并在投标文件中提供相关产品的认证证书扫描件,否则按无效投标处理,具体品目见《关于印发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通知》(财库〔2019〕19号)。投标文件中必须提供属于政府强制采购的节能产品的认证证书扫描件,否则按无效投标处理。

2、表格可以延续。

投标人全称(盖公章):

日期:年月日

九、根据本项目采购内容及要求以及商务技术评分项目,需要提供的文件和资料

说明:内容、格式自拟。

报价文件

1、开标一览表

项目名称:项目编号:

投标报价 (大写)人民币: 元(小写)¥:

说明:

1、此表中“投标报价”应与《投标分项报价表》中“投标报价”相一致。

2、开标一览表中的投标报价为含税报价,包含但不仅限于所需软硬件的供货、安装、综合布线、系统集成、系统整合(含接口对接)、调试、验收(含第三方验收)、第三方检测(如需)、技术培训、售后服务及伴随的其他服务等全部内容所需的一切费用,以及税金、人工(包括工资、福利、交通、食宿、通讯等费用)、管理、合理利润等一切成本及费用(以上费用未单列的视为包含在报价中)。

▲不提供此表的报价文件将被视为未实质性响应招标文件,其投标无效。

投标人全称(盖公章):

单位负责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盖章):

日期:年月日

2、投标分项报价表

项目名称:项目编号:

序号 产品名称 品牌/型号/规格 制造商 数量 单价(含税) 总价(含税) 免费质保期 是否小微企业产品
随机备品备件、耗材、专用工具(如有) 填写“含”或具体报价金额
运杂及保险费(如有) 填写“含”或具体报价金额
安装、调试及验收费 填写“含”或具体报价金额
技术培训费、技术服务费、售后服务费等 填写“含”或具体报价金额
其他相关费用 填写“含”或具体报价金额
投标报价(总计)

说明:

1、此表中“投标报价”应与《开标一览表》中“投标报价”相一致。

2、各项费用如已包含在产品价格中请注明“含”,否则请填写具体报价金额。

3、本表可在不改变格式的情况下根据具体需要自行增减。

4、一旦中标,中标人所提交的《投标分项报价表》将与中标(成交)结果一同进行公开公示;请各投标人务必如实填写本表。

▲不提供此表的报价文件将被视为未实质性响应招标文件,其投标无效。

投标人全称(盖公章):

单位负责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盖章):

日期:年月日

三、小型、微型企业产品等享受价格扣除证明材料(若有)

说明:本项目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为“无”,即本项目或标项未预留份额专门面向中小企业时,符合《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规定的小微企业拟享受价格扣除政策的,需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附件2)。

附件

附件1:

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

本单位郑重声明,根据《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的规定,本单位为符合条件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且本单位参加_(采购人单位名称)_单位的_(项目名称)__项目采购活动提供本单位制造的货物(由本单位承担工程/提供服务),或者提供其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制造的货物(不包括使用非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注册商标的货物)。

本单位对上述声明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投标人全称(盖公章):

日期:年月日

附件2:中小企业声明函

中小企业声明函(货物)

本公司(联合体)郑重声明,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的规定,本公司(联合体)参加(采购人单位名称)的(项目名称)采购活动,提供的货物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制造。相关企业(含联合体中的中小企业、签订分包意向协议的中小企业)的具体情况如下:

1.(货物名称),属于“工业”行业;制造商为(企业名称),从业人员人,营业收入为万元,资产总额为万元,属于(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

2.(货物名称),属于“工业”行业;制造商为(企业名称),从业人员人,营业收入为万元,资产总额为万元,属于(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

……

以上企业,不属于大企业的分支机构,不存在控股股东为大企业的情形,也不存在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的情形。

本企业对上述声明内容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投标人全称(盖公章):

日期:年月日

说明:

1、如中标,将在中标公告中将此中小企业声明函予以公示,接受社会监督。

2、填写要求:①从业人员、营业收入、资产总额填报上一年度数据,无上一年度数据的新成立企业可不填报;②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等3种企业类型,结合以上数据,依据《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确定;③声明函的货物列表中逐一、完整列明投标货物的名称、制造商全称及中小企业划型情况(中型、小型或微型)。如涉及多家企业制造,需分别列明对应货物及制造商信息。④投标人提供的《中小企业声明函》与实际情况不符的或者未按以上要求填写的,中小企业声明函无效,不享受中小企业扶持政策。声明内容不实的,属于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成交的,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3、符合《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规定的条件并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附件1)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根据《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的规定,投标人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证明文件的,视同为小型和微型企业。

4、工业。从业人员10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4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3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2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3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3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以上中小微型企业划型标准,均最终以《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的官方规定为准。

封面

(仅供参考)

投标文件

(资格文件/报价文件/商务技术文件)

项目名称:

项目编号:

投标单位:

日期:

第三部分拟签订的合同文本

注:本合同作为示范文本,具体以中标人与采购人所签订的正式采购合同为准。

甲方(买方):(采购人)

乙方(卖方):(中标人)

根据项目(项目编号:)的采购结果,及该项目的招标文件、投标文件及其响应中的承诺书等,甲乙双方订立合同,共同遵守:

第1条:定义

本合同中的下列术语应解释为:

1.1、“合同”系指甲、乙双方签署的、合同格式中载明的双方所达成的协议,包括所有的附件、附录和构成合同的其他文件。

1.2、“合同价”系指根据合同规定,在乙方完全履行合同义务后,甲方应向乙方支付的金额。

1.3、“货物”系指乙方根据本合同规定须向甲方提供的各种形态和种类的物品,包括原材料、设备、产品(包括软件)及相关的其备品备件、工具、手册及其他技术资料和材料等。

1.4、“相关服务”系指根据合同规定,乙方应提供的与货物有关的技术、管理和其他服务,包括但不限于:管理和质量保证、运输、保险、检验、现场准备、安装、集成、调试、培训、维修、技术支持等以及合同中规定乙方应承担的其他义务。

1.5、“验收”系指甲方按照合同约定,在乙方完成交货、安装、调试等义务后,对乙方提供的货物及相关服务进行检查、测试、核验等,以确认其是否符合合同要求的过程。验收合格后,双方应签署验收报告,乙方有权凭验收合格证明向甲方申请支付相应款项。

第2条:合同产品及价格

1.1、乙方保证提供如下内容的合格产品: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产品名称 型号规格和主要配置 数量、单位 中标单价 合计价格 备注

1.2、合同价

总计:元,该价格为含税价格,包含但不仅限于所需软硬件的供货、安装、综合布线、系统集成、系统整合(含接口对接)、调试、验收(含第三方验收)、第三方检测(如需)、技术培训、售后服务及伴随的其他服务等全部内容所需的一切费用,以及税金、人工(包括工资、福利、交通、食宿、通讯等费用)、管理、合理利润等一切成本及费用(以上费用未单列的视为包含在报价中)。

本合同价格为固定价格,除以下情况外,不得对合同价格进行任何调整,包括但不限于因市场供应变化、通货膨胀等因素导致的成本变化:1.主要设备数量发生变化;2.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并签订书面补充协议。

第3条:履约保证金及支付方式

详见招标文件第四部分“商务要求”。

第4条:甲乙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1.1、乙方应按照合同要求履约,充分合理安排,确保提供的货物及相关服务符合合同有关要求。接受项目行业管理部门及政府有关部门的指导,配合甲方的履约检查及验收,并负责项目实施过程中的所有协调工作。

1.2、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按时提交各阶段有关安排计划,并有权定期核对乙方提供货物数量、规格、质量等内容。

1.3、甲方有权监督乙方履行合同并要求乙方更换不符合要求的货物。

1.4、甲方有权要求乙方对缺陷部分予以修复、更换,并按合同约定享有货物保修及其他合同约定的权利。

1.5、甲方有权对乙方提供的产品进行验收,并提出合理的整改意见。

1.6、乙方有权按照合同约定收取货款。

1.7、国家法律法规规定应由甲方或乙方承担的其他义务和责任。

第5条:货物包装、运输、保险和交付要求

1.1、本合同涉及商品包装、快递包装的,包装应满足远距离运输、防潮、防震、防锈和防野蛮装卸等要求,确保货物安全无损地运抵合同约定的指定现场。

1.2、乙方负责将货物安全、完整地运抵本合同规定的交货地点,并装卸、交付至甲方的一切运输事项,相关费用应包含在合同价款中。

1.3、保险:货物在交货前由乙方投保,一旦货物在装卸、运输过程中发生损坏或短缺,由乙方负责索赔。

1.4、除采购活动对商品包装、快递包装达成具体约定外,乙方提供产品及相关快递服务涉及到具体包装要求的,应不低于《商品包装政府采购需求标准(试行)》《快递包装政府采购需求标准(试行)》标准,并作为履约验收的内容,当甲方认为必要时可以要求乙方在履约验收环节出具检测报告。

1.5、乙方在运输到达之前应提前通知甲方,并提示货物运输装卸的注意事项,甲方配合乙方做好货物的接收工作。

1.6、如因包装、运输问题导致货物损毁、丢失或者品质下降,甲方有权要求降价、换货、拒收部分或整批货物,由此产生的费用和损失,均由乙方承担。

1.7、乙方应确保其生产、包装、运输等过程中遵守国家和地方环保法规,使用环保材料,采取有效措施减少环境污染。如因乙方违反环保法规导致甲方遭受损失或被相关部门处罚的,乙方应承担全部赔偿责任。

第6条:交货、安装及验收

1.1、交货时间、地点

1.1、(1)交货时间:详见招标文件第四部分“商务要求”。交货时间的计算,自采购人供货通知发出之日的次日起算。

1.1、(2)交货地点:详见招标文件第四部分“商务要求”。

1.2、凡产品在检验过程中发现的产品质量问题,由乙方负责处理,实行包换、包退,直至产品符合质量要求。乙方承担调换、退货发生的一切费用和甲方的直接经济损失。乙方在接到甲方通知后,应立即派人赴现场处理产品质量问题。由于甲方保管不善或使用不当造成损坏,由甲方负责,但乙方保证及时给予补齐。

1.3、乙方负责产品安装和调试。安装过程中,乙方应严格遵守相关技术规范和安全规定,确保安装质量和人员安全。

1.4、货物交接与风险转移

4.1乙方交货时须提供详细的装箱清单和产品合格证及相关检测、认证文件。甲方指定人员在接收货物时,仅对货物外包装完好性及数量进行清点,并在乙方的送货单上签字。此签字仅代表收到货物,不构成对货物质量的认可。

4.2货物毁损、灭失的风险,在货物完成最终验收并由甲方签署《最终验收报告》之前,由乙方承担。

1.5、产品安装、调试、试运行完毕后,乙方可申请最终验收。验收应由甲乙双方共同进行。验收内容包括但不限于:产品数量、规格型号、外观、功能、性能等。

第7条:质量标准、保证及检验

1.1、质量标准

(1)本合同下提供的货物应符合合同约定的品牌、规格型号、技术性能、配置、质量、数量等要求。质量要求不明确的,按照强制性国家标准履行;没有强制性国家标准的,按照推荐性国家标准履行;没有推荐性国家标准的,按照行业标准履行;没有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按照通常标准或者符合合同目的的特定标准履行。

(2)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

(3)乙方所提供的货物应符合国家和地方有关安全、环保、卫生的规定。

(4)乙方应向甲方提交所提供货物的技术文件,包括相应的中文技术文件,如:产品目录、图纸、操作手册、使用说明、维护手册或服务指南等。

1.2、质量保证

1.5、(1)乙方应保证所供产品是全新的、未使用过的,并完全符合合同规定的质量、规格和性能的要求。乙方应保证货物在正确安装、正常使用和保养条件下,在其使用寿命期内具备合同约定的性能。

1.5、(2)质量保证期按招标文件规定或乙方书面承诺(两者以较长的为准)执行,自货物最终交付验收合格之日起算。在质量保证期内,乙方对货物质量负责。

1.5、(3)在质量保证期内所发现的缺陷,甲方应尽快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乙方收到通知后,应在售后服务规定的响应时间内以合理的速度免费维修或更换有缺陷的货物或部件。

1.3、质量检验及异议

1.1.(1)甲方有权对本合同项下的产品进行质量检验。对于表面瑕疵或产品与合同约定不符,由甲方进行单方检验;对于涉及产品内在质量的隐蔽瑕疵,由甲乙双方共同检验或委托双方认可的、具有相应产品检验能力的第三方机构进行检验,检验费用由责任方承担。

1.1.(2)在甲方提出质量异议的情况下,乙方或双方委托的第三方应立即对产品进行再次检查。经证实存在质量问题,甲方有权要求乙方采取相应的补救措施或索赔。

1.1.(3)如果质量异议被证实是由乙方的过错导致的,那么由此产生的所有费用和损失由乙方承担。如果质量异议被证实是由甲方的过错导致的,那么由此产生的所有费用和损失由甲方承担。如无法判定质量异议责任方的,双方可协商解决或共同委托第三方鉴定,鉴定费用由责任方承担。

1.4、补救措施和索赔

1.1.(1)在免费质保期内,如果产品的质量或规格与合同不符,或证实产品是有缺陷的(包括潜在的缺陷或使用不符合要求的材料等),甲方可以根据本合同规定以书面形式向乙方提出补救措施或索赔。

1.1.(2)乙方应在收到甲方书面通知后的约定时间内弥补缺陷。若乙方未能在规定时间内采取有效补救措施,甲方可自行采取必要补救措施,风险和费用由乙方承担,同时甲方依据合同约定对乙方行使的其他权利不受影响。

1.1.(3)乙方对缺陷产品负有责任时,甲方提出索赔,乙方应在收到通知后7天内按照以下方式之一解决索赔事宜:

1)退货并将货款退还给甲方,由此发生的一切费用和损失由乙方承担。

2)根据产品的质量状况以及甲方所遭受的损失,经过甲乙双方商定降低产品的价格。

3)乙方应在接到甲方通知后七天内负责采用符合合同规定的规格、质量和性能要求的新零件、部件和设备来更换有缺陷的部分或修补缺陷部分,其费用由乙方负担,同时延长修补和/或更换件的质量保证期。

4)如因乙方过错导致的质量问题给甲方造成重大损失,甲方除有权要求乙方采取上述补救措施外,还有权要求乙方按照合同总价款的20%支付违约金。

1.1.(4)如果在甲方发出索赔通知后十天内乙方未作答复,上述索赔应视为已被乙方接受。如果乙方未能在甲方发出索赔通知后十天内或甲方同意延长的期限内,按照上述规定的任何一种方法采取补救措施,甲方有权从应付货款中扣除索赔金额,如不足以弥补甲方损失的,甲方有权进一步要求乙方赔偿。

第8条:权利瑕疵与知识产权担保

1.1、乙方保证对其出售的货物享有合法权利,并且在交付的货物上不存在任何抵押权或其他担保物权。

1.2、乙方保证其所提供的货物不侵犯任何第三方的知识产权或其他权利。乙方应当对其货物的知识产权合法性负责,并确保甲方使用这些货物不会构成对第三方的侵权。若因乙方货物侵犯第三方权利,乙方应承担全部责任,包括但不限于向第三方承担法律责任、赔偿甲方因此遭受的任何损失。在此情况下,甲方有权解除合同。

第9条:保密与数据安全

1.1、保密

1.1.(1)保密义务:乙方应对合作期间接触到的甲方及项目相关的所有非公开信息(包括但不限于技术资料、商业秘密等)承担严格的保密义务,未经甲方书面许可,不得以任何形式向第三方透露,除非法律法规另有规定或司法机关要求。乙方应采取一切合理措施,以防止保密信息的泄露、丢失或损坏。

1.1.(2)保密期限:保密义务在本合同终止后仍持续有效3年,或直至相关信息进入公知领域,以期限较长者为准。双方可另行书面约定特定信息的保密期限。

1.1.(3)泄密责任:如乙方违反保密义务,应立即停止泄密行为,并赔偿甲方因此遭受的所有直接和间接损失。乙方还应采取一切必要措施,以消除或减轻因泄密给甲方造成的损害,包括但不限于发布澄清声明、召回泄露的信息等。

1.1.(4)保密培训:乙方应对所有可能接触到保密信息的员工(包括但不限于项目团队成员、技术人员、管理人员等)进行定期的保密培训,确保其了解并遵守保密义务。乙方应建立保密培训档案,记录每次培训的时间、内容、参加人员和考核结果等。

1.2、数据安全

1.1.(1)数据所有权:本项目实施过程中提供的或涉及的所有数据归甲方所有。乙方无权在技术要求规定之外自行处置数据,包括但不限于删除、复制、调整完善、转移数据,以及以任何形式向第三方提供。

1.1.(2)数据使用范围和目的:乙方仅可在本合同约定的服务范围内使用甲方提供的数据,用于本项目,以及开发配套管理系统。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不得将数据用于其他目的。

1.1.(3)数据处理方式:乙方应当采取加密、去标识化等安全技术措施处理甲方提供的数据。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不得对原始数据进行复制、修改、删除等操作。

1.1.(4)安全保护责任:乙方应建立完善的数据安全管理制度,采取必要的技术措施和其他安全措施,防止数据泄露、篡改、丢失或被非法使用。具体措施包括但不限于:a)实施严格的访问控制,确保只有经授权的技术人员才能接触数据;b)对数据进行加密存储和传输;c)定期进行安全审计和风险评估;d)对所有接触数据的技术人员进行严格的背景审查和安全培训;e)要求所有接触数据的技术人员签署保密协议。乙方的技术人员在接触、处理甲方数据时应遵守以下规定:a)严格遵守数据安全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b)不得将数据用于与本项目无关的其他用途;c)不得擅自复制、传播或泄露数据;d)在项目结束或离职时,必须删除或归还所有相关数据,并签署数据清除声明。发生数据安全事件时,乙方应立即采取补救措施并在24小时内通知甲方,并赔偿甲方因此遭受的所有直接和间接损失。乙方还应采取一切必要措施,以消除或减轻因数据安全给甲方造成的损害,包括但不限于发布澄清声明、修复安全漏洞等。

1.1.(5)数据返还和销毁:本合同终止时,乙方应当将所有从甲方获得的数据返还给甲方,并不得保留任何副本。经甲方同意,乙方可以销毁所获得的数据,但应当提供书面的销毁证明。

第10条:人员配备

1、乙方必须按中标承诺提供配备人员,且所指派工作人员必须符合劳动部门有关用工规定,并经相关专业考核合格后持证上岗,甲方有权进行审核,并提出整改意见。

2、项目负责人或关键参与人员应与投标文件一致。如需更换人员,必须经过甲方书面同意,否则甲方有权从合同金额中扣除违约金。项目负责人违约金:20000元/人;关键参与人员违约金:5000元/人。

3、如乙方配备的人员不符合合同约定的人员要求,或甲方审核后认为存在问题,甲方有权提出整改意见。乙方应积极配合整改,确保人员符合合同约定,否则甲方有权直接解除合同。

第11条:售后服务

1.1、售后服务要求:详见招标文件第四部分采购内容及要求。

1.2、除项目不涉及或采购活动中明确约定无须承担外,乙方还应提供下列服务:

(1)货物的现场移动、安装、调试、启动监督及技术支持;

(2)提供货物组装和维修所需的专用工具和辅助材料;

(3)在合同约定的期限内对所有的货物实施运行监督、维修,但前提条件是该服务并不能免除乙方在质量保证期内所承担的义务;

(4)在制造商所在地或指定现场就货物的安装、启动、运行、维护等对甲方操作人员进行培训;

(5)合同规定由乙方提供的其他服务。

1.3、乙方提供的售后服务的费用已包含在合同价款中,甲方不再另行支付。

第12条:违约责任

1.1、对于轻微瑕疵或不影响产品正常使用的质量问题,甲方应首先要求乙方采取修理、更换等补救措施。仅在乙方无法及时采取补救措施或甲方无法接受其补救方案的情况下,甲方才能要求赔偿损失或解除合同。对于重大违约行为,例如弄虚作假、泄露商业秘密等,甲方除了要求乙方承担违约金外,还可以解除合同并要求赔偿损失。

1.2、除不可抗力外,如乙方发生不能按期交货或提供服务,甲方发生中途退货等情况,应及时以书面形式通知对方。甲方与乙方应本着友好的态度进行协商,妥善解决。如协商无效,按下列规定处以罚金。

1.3、逾期交货/不能交货/中途退货

(1)乙方逾期交货,甲方有权选择要求乙方继续履行合同,并按每逾期一天支付5000元违约金。逾期交货的累计违约金金额达到10万元时,甲方有权不经通知直接终止合同,同时,乙方还应赔偿由此给甲方造成的经济损失,包括但不限于直接损失、间接损失等,甲方对此不承担任何责任。

(2)乙方不能交货或甲方中途退货

1)乙方不能交货,应向甲方偿付违约金。违约金按合同总价款的20%计算。

2)甲方中途退货,应向乙方偿付违约金。违约金按合同总价款的20%计算。

(3)经甲方与乙方协商同意延期交货和经双方友好协商同意退货且无需罚款者不在此例。

1.4、若乙方未按照合同约定提供服务,或提供的服务不符合合同要求,甲方有权要求乙方限期整改。逾期未整改或整改后仍不符合要求的,甲方有权终止合同,并要求乙方赔偿因此造成的损失;或采取自行或委托第三方进行补救措施,相关费用由乙方承担。

1.5、如发现乙方存在弄虚作假,以次充好或到货产品与投标文件承诺不符合的情况,一经查出并证实,甲方将给予退货,并处罚合同总价款30%的罚款。情节严重的,甲方有权终止合同。

第13条:违约终止合同

1.1、甲方在乙方存在如下违约情况时,有权提出终止全部或部分合同。

1)乙方未能在合同规定期限或甲方同意延长的期限内交付全部或部分产品,或未按承诺的时间提供服务。

2)乙方提供的产品质量、配置不符合国家规定和承诺的标准;

3)乙方未能履行合同规定的具体义务,包括但不限于安装、调试、培训等。

4)乙方提供的货物或服务侵犯第三方知识产权。

5)在发生上述情况后,乙方收到甲方的违约通知后7个日历天内未能纠正其过失。

6)本合同项下累计违约金总额达到合同总价的30%。

7)合同中约定的其他可以终止合同的情况。

1.2、如果甲方根据上述的规定,终止了全部或部分合同,甲方可以依其认为适当的条件和方法购买与未交产品类似的产品,乙方应对购买类似产品所超出的那部分费用负责。但是,乙方应继续执行合同中未终止的部分。

1.3、在甲方提出终止部分合同的情况下,并不解除乙方对已交货部分产品应负的产品质量责任。

1.4、乙方未能按照投标文件承诺通过验收,造成甲方换货、退货的,可以视为乙方提供虚假投标资料谋求中标,甲方可以上报财政管理部门,由财政部门予以处理。

第14条:不可抗力

1.1、本条所述的“不可抗力”系指那些双方不可预见、不可避免、不可克服的事件,但不包括双方的违约或疏忽。这些事件包括但不限于:战争、严重火灾、洪水、台风、地震、疾病管控、上级财政管控、国家政策的重大变化,以及双方商定的其他事件。

1.2、因不可抗力导致合同实施延误或不能履行合同义务的,合同各方不承担误期赔偿或不能履行合同义务的责任。

1.3、在不可抗力事件发生后,当事方应尽快以书面形式将不可抗力的情况和原因通知对方。合同各方应尽可能继续履行合同义务,并积极寻求采取合理的措施履行不受不可抗力影响的其他事项。合同各方应通过友好协商在合理的时间内达成进一步履行合同。如不可抗力事件持续超过30天,任何一方均有权以书面形式通知对方终止本合同。

第15条:争端解决

1.1、凡有关本合同或执行本合同中发生的争端,甲方与乙方应通过友好协商,妥善解决。如通过协商仍不能解决时,向甲方所在地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1.2、诉讼费、保全费、律师代理费除法院另有裁决外,由败诉方承担。

1.3、在诉讼期间,除正在进行诉讼的部分外,本合同其他部分应继续执行。

第16条:合同转让和分包

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不得将合同转包或分包给第三方。如未经同意擅自转让或分包,甲方有权解除合同,按照转让或分包部分标的额的20%支付违约金,并还需赔偿给甲方造成的损失。

第17条:合同生效

1.1、本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1.2、本合同一式四份,合同双方各执二份。

第18条:合同修改

1.1、甲方与乙方的任何一方对合同内容提出修改,均应以书面形式通知对方,并达成由双方签署的合同补充协议。经双方同意签署的合同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1.2、除非甲方对涉及价格因素的技术参数和采购数量提出修改,乙方不得对合同价格提出修改要求。

第19条:法律适用

1.1、本合同的订立、解释和执行以及与本合同有关的所有事项,均应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相关法律规定。

1.2、本合同条款与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不一致的,双方当事人应按照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修改本合同的相关条款。

第20条:通知

1.1、本合同任何一方向对方发出的通知、信件、数据电文等,应当发送至本合同所约定的地址、联系人、联系电话或电子邮箱。

1.2、一方当事人变更名称、住所、联系人、联系电话或电子邮箱等信息的,应当在变更后3个工作日内及时书面通知对方,对方实际收到变更通知前的送达仍为有效送达。

1.3、本合同一方给另一方的通知均应采用书面形式,传真或快递送到本合同中规定的对方的地址和办理签收手续。

1.4、通知以送达之日或通知书中规定的生效之日起生效,两者中以较迟之日为准。

第21条:组成合同的文件

1.1、本合同由以下文件构成:

1.a)合同文本、变更(补充)协议(如有);

1.b)询标纪要和承诺书(如有);

1.c)中标(成交)通知书;

1.d)投标(响应)文件;

1.e)招标文件、补充文件(如有)。

1.2、上述文件互为补充和解释,如有不一致之处,以文件生成时间在后者为准,但招标文件中高于投标文件的要求和标准,以及乙方在投标文件中所作出的优于招标文件要求的承诺均对乙方具有约束力。本合同的效力优先于其他文件。

甲方(采购人、受采购人委托签订合同的单位或招标文件约定的合同甲方) 乙方(中标人)
单位名称(公章或合同章) 单位名称(公章或合同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章)
地 址 地 址
联 系 人 联 系 人
联系电话 联系电话
开户名称
开户银行
银行账号

第四部分采购内容及要求

(一)、总则

1.本技术规范要求提出的是基本技术要求,并未对所有技术细节作出规定,要求中标人在充分理解项目建设目标、内容的基础上,结合初步业务需求、技术要求和用户实际需求进行优化。供应商在中标后应进行现场调研,根据具体需求深化分析,提供符合本技术要求和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优质产品。

2.投标人若提供的产品或服务与本招标文件存在任何差异,必须在投标文件中以书面形式逐条明确列出并详细说明。未列明差异的,视为完全符合招标文件要求,投标人不得事后主张调整。

3.所涉及产品的产品标准、规范,验收标准、规范,应符合国家有关条例及规范,如有新的标准应采纳新标准,如是国外相应标准应得到采购人认可。

4.采购人有权根据实际需求在符合政策的条件下局部修改技术参数,成交单价不予调整。合同签订时中标人须和采购人再次确认技术参数。

5.组成货物整体所需的所有相关软件、配件、附件以及确保系统完整功能所必需的其他未明确列项都应包括在报价中,如有错漏,由中标人无偿补足。

6.本项目安装所需安装材料、辅材均根据现场条件自行核算,计入报价,中标人不得以任何理由增加该项报价。采购人清单中的货物如有遗漏必须的辅材,请投标人自行配齐,成交后采购人将不予调整。建议投标人现场勘察,以求得准确的报价依据。

7.其他要求:详见招标文件第三部分“拟签订的合同文本”。

(二)、采购内容及技术要求

一、采购清单

序号 名称 单位 数量 备注
Ai课堂
1 无线AP 4 每班1台
2 充电柜 4 每班1台
3 智慧教学终端 180 核心产品

二、详细技术参数要求

序号 名称 技术参数及要求
1 Ai课堂 无线AP 1.支持标准:IEEE802.3,IEEE802.3u,IEEE802.3z,IEEE802.3x,IEEE802.11b\g\n\ac。2.网络协议:IP服务:DNS、DHCP(Client/Server);IP路由:支持静态路由、策略路由。3.整机速率:≥1300Mbps。4.天线增益:≥内置4dBi增益全向天线*4。5.端口:≥1个千兆(RJ45)WAN口(支持POE受电), ≥2个千兆(RJ45)LAN口。6.接入数量:最大支持接入用户数≥128个。7.最大功耗:≤15W。8.功率调节:支持功率调节,可通过减小信号强度降低辐射。9.供电方式:48VPOE802.3at/DC12V2A接口(二选一)。10.运行模式:支持NAT模式,FAT模式,FIT模式。11.用户管理:支持最大接入用户数限制。★12.无线优化:针对智慧教室应用场景LAN到WLAN的无线组播优化,针对关键数据的优先转发,基于时间片公平的无线优化,保证教室内无线终端设备稳定均衡的数据传输。(提供功能截图、官网截图、彩页、检测报告等任一证明材料)13.无线加密:支持OpenSystem,WPA-PSK,WPA2-PSK,WPA-MIXED加密方式。14.流量统计:支持每个无线/有线终端的实时流量、全局流量统计;支持每个终端的网络连接数、全局网络连接数统计。15.网络安全:支持基于终端IP地址、协议、端口的防火墙规则设置。16.终端管理:支持终端物理地址黑白名单管理,支持无线终端物理地址黑白名单管理。17.配置管理:云平台集中管理遥控设备,便捷管理维护,一站式配置向导三步配置上网,全中文WEB管理,支持定时自动重启,支持配置文件备份和导入,支持在线升级,提供诊断工具。
充电柜 1.支持60台以上平板同时充电。2.主体材质:1.0-1.8mmSPCC冷轧碳素钢板与环保ABS工程塑料相结合。3.前后使用不同防盗锁,技术人员持专用钥匙才能打开后门,使用、维护前后分区,学生无法接触强电部分。4.优质静音脚轮,四轮万向,两轮刹车。5.内部分舱:前舱为平板放置充电区域,学生接触区域无强电。后舱为电源管理控制区域,由专业管理人员控制。6.环保ABS工程塑料单机隔断,其中内置隔板上带有卡线槽且不划伤平板屏幕,同时预留凹槽方便拿取电脑。7.一体化电源管理系统:7.1.具备定时开关机功能,可随心设置充电时间。7.2.过载保护:当功率异常过大后电流不稳时自动断电,防止损坏设备。★7.3.标配防漏电、防短路多重保护系统,确保使用者人身安全。(提供功能截图、官网截图、彩页、检测报告等任一证明材料)8.互循环散热结构,自动控制风扇在一定温度区域内启动风扇强制散热,充电过程中产生热量由风扇强制排出,保证设备在安全温度运行,整体安全可靠。
智慧教学终端 一、硬件参数1.屏幕:屏幕尺寸≥11.5英寸,分辨率≥2200×1440, 屏幕色彩≥1670万色,多点触控。★2.CPU:核心数量:≥八核,主频≥2.0GHz (提供功能截图、官网截图、彩页、检测报告等任一证明材料)★3.运行内存:RAM≥6GB;ROM≥128GB (提供功能截图、官网截图、彩页、检测报告等任一证明材料)★4、传输功能:支持WLAN IEEE 802.11 a/b/g/n/ac/ax,2.4GHz/5GHz(提供功能截图、官网截图、彩页、检测报告等任一证明材料)5.摄像头:前≥800万像素, 后≥1300万像素。6.电池容量:≥7500 mAh。7.数据接口/充电接口:Type-C8.蓝牙:≥BT 5.2,兼容BT 4.29.音频:麦克风≥1;扬声器数量≥4,支持立体声。★10.为保护学生视力,需提供护眼模式和电子书模式(黑白模式)。(提供功能截图、官网截图、彩页、检测报告等任一证明材料)★11.认证:3C认证,低蓝光认证(提供功能截图、官网截图、彩页、检测报告等任一证明材料)。二、学生端学习软件1.支持跨系统使用,支持同一教室内不同系统的学生终端混合使用。2.经过界面和功能的深度定制,使学生平板单纯应用于教学。3.学生端所有工具软件被教师完全管控,未经教师许可的工具软件,学生端均无法安装和卸载;学生端浏览网页被完全管控,学生端只能浏览教师许可的网址。4.支持读取PDF、Word、PPT、MP3、AVI、MP4、JPG、PNG等格式的电子资料。5.提供个人资源库分类管理学生的视频、音频、照片、素材等个人资源,并支持云端同步。6.连线状态下,自动下载教师推送的学习资料,自动下载并静默安装教师推送的学习工具。7.自动接收教师布置的学习任务,学生在终端上做答,提交,查看个人学情报告。8.支持学生参与课堂互动,如:课堂评测,抢答,投票,接收教师推送的板书、学习资料。9.支持学生参与分组讨论、合作学习。10.支持学生将笔记上传到云端保存,学生更换终端后自动下载到本地,保证笔记不丢失。11.支持学生管理个人错题本。学生可打印错题重做,可查看错题详情,可标记错题原因并设置是否已掌握,可自主学习错题相关微课,可自主完成系统推送的相似题。12.学生可通过个人课表进入教师预设的直播课堂。13.学生可查看课堂学习表现(积极发言、专心听讲、遵守纪律、团队协作、积极思考等)、学习成效(课堂评测得分)和课堂评测详情。14.学生可查看教师发布的通知公告,可查看并回复教师发起的互动留言。15.学生可按时间线索回看课堂实录,可完成评课问卷。16.账号、学习资料云端保存,支持“多人一机”共享使用。17、提供学生使用行为管控功能:自成应用生态体系,屏蔽原生态应用,可控制学生终端设备的蓝牙、相机、USB调试等功能使用,支持限制学生访问未经授权的网页和安装软件,限制学生通过外接设备等方式进行应用安装,经教师授权后可安装软件。可远程升级学生终端软件,可进行重置、重启及关机;可远程获取学生终端日志,便于维护。三、课堂互动教学软件(1)、教师桌面1.兼容Windows、Android操作系统。2.支持账密登录、手机验证码登录及移动端APP扫码登录;支持绑定微信/QQ账号后通过微信/QQ扫码登录。3.汇聚常用的教学应用(APP)及云端服务(URL),方便用户便捷调用和访问。4.支持用户管理桌面应用及资源;支持用户自定义桌面主题。5.支持用户在线自主升级,支持在线强制升级。(2)、课堂管理:1.灵活支持多种课堂教学情景,包括:使用网络备课生成的课程包授课;使用本机或者U盘教学资源授课;无教学计划的临时授课。2.教师可以选择任课科目开课,也可临时定义一个课程主题开课;教师可以遵照既定的教学计划顺序授课,也可任意选择某个章节授课。3.支持根据当前时间对照作息安排自动标识课堂节次。4.教师可直接打开当前章节对应的课程包授课,并可根据教学需要随时修改当前章节的课程包。5.支持教师标记缺勤学生,记录学生课堂考勤。★6.提供课堂过程记录功能。系统根据教师需要备份课件、板书、微课、互动报告等内容,全程有效记录教师的课堂教学重点环节,课堂评测和课堂作业辅导的结果和分析数据可一键上传至云端,内容按时序结构化呈现,便于课后教师快速定位查找,完成课后反思教研。(提供功能截图、官网截图、彩页、检测报告等任一证明材料)7.教师积累的PPT、Word/PDF文档、纸质试卷、音视频等资源,无需格式转换或二次备课即可用于课堂教学。(3)、辅助教学:1.针对课堂教学的板书需求,系统提供完整易用的电子白板功能及常用的学科板书工具,包括以下几种形态:1.1.玻璃板:透明覆盖在教师桌面(底板)上,教师在玻璃板上书写,不影响底板内容;支持将板书内容和底板内容叠加推送给学生;支持动态/静态底板两种板书模式,动态模式下,底板内容实时刷新,静态模式下,底板内容保持不变。1.2.黑板:模拟传统黑板供教师板书。1.3.学科背景板:提供白底板、田字格、英文簿、数学簿和九宫格等背景板以满足不同学科的板书要求。1.4.投影板:实物展台即插即用,支持实物展台内容实时批注,与学生终端实时分享,或作为课堂笔记推送到学生终端。1.5.PPT背景板:支持在PPT上直接批注/板书,批注/板书随PPT同步翻页。2.可扩展出多块背景板供教师板书,并可随时选取任意一块版面讲解、书写。3.画笔、板擦及选取工具。教师可自主选择画笔颜色,调节画笔粗细;使用板擦可擦除局部选取的板书内容,使用清除工具可清除当前版面所有板书内容;使用选取工具可对选中内容拉伸、缩放,移动位置。4.聚光灯工具:可重点强调局部版面内容,并可调整聚光灯位置、大小,放大/缩小聚焦画面。5.图形工具:可快速绘制圆形、椭圆形、正方形、长方形、三角形、直线、坐标轴等常见几何图形,绘制时同步显示图形参数(角度、长度等)。6.播放教学视频时,可实时截取视频画面讲解、批注。7.随机选人:可随机选择指定数量的学生参与课堂教学活动。8.激励:可根据学生/小组的课堂表现实时加减分,形成学生的课堂过程性评价。9.支持作业讲评。展示每个小题的班级均分/得分率、题干、参考答案,客观题学生答案分布,并按错误率以不同颜色标记小题题号,教师可任选小题详细讲解。10.支持教师在备授课过程中,将课程重难点讲解过程录制成视频供学生反复观看;支持教师在作业讲评时录制题目讲解视频供学生课后学习。(4)、师/生终端实时互动:1.支持教师终端对60个学生终端实时分享动态画面。2.支持教师预览所有学生终端画面;支持随机选择2/4/6/9/12个学生作品同屏对比点评,支持挑选任意数量的学生作品同屏对比点评;可发起人气投票,可对选择的学生进行整体或个体评价。3.教师可即时推送板书至学生终端,学生可按照教材目录查看;教师可即时推送学习资料(文档、图片、音视频第等)到学生终端。4.支持教师控制学生终端:4.1.支持教师对全体学生或部分学生终端锁屏/解锁,锁屏状态下学生答题时自动解锁,完成答题后自动锁屏。4.2.支持教师控制所有学生终端实现一键回桌面。4.3.支持教师控制所有学生终端实现一键关机或重启。(5)、课堂评测:1.支持单选、多选、是非、填空、主观、连线等各种主客观题型。2.支持以群聊的方式就一个主题进行课堂讨论,支持文字、语音表达。3.支持以答题卡方式实现批量客观题的课堂即时评测、反馈。4.支持教师当场书写或口头出题,学生即时答题。★5.教师可使用既有的PPT,Word,实物试卷等课件或网页,无需做任何修改,即可当场“即时截屏”出题,且无论是客观题还是主观题均可即时互动答题。(提供功能截图、官网截图、彩页、检测报告等任一证明材料)★6.资源试卷推送:支持课堂随时调取教师在备课时准备的资源,或组建好的试卷推送给学生,学生答题完成后可及时给出评测分析结果及错误率排行。(提供功能截图、官网截图、彩页、检测报告等任一证明材料)7.对于书写内容较多的主观题,支持学生纸笔作答后拍照提交。8.支持语音答题,学生答题时可录制多段语音,教师可任选学生作品播放。9.客观题学生作答并提交后,教师可立即查看答题统计结果,输入正确答案及分值后,作答正确的学生获得相应加分,终端屏幕呈现祝贺动画。10.主观题答题,教师等待学生答题时可实时查看学生答题进度,查看答题结果时可回放学生答题过程。11.主观题学生做答后,教师可在教师终端上整体预览所有学生提交的答案。可随机选择1/2/4/6/9/12名学生的答案点评,可挑选任意数量的学生答案点评;可发起人气投票,可对选择的学生整体或个体加减分。12.支持抢答模式,可激发学生参与课堂互动的积极性。13.支持分组答题。分组答题模式下,组长和组员均可收题答题,组长答案计入正确率统计,所有作答正确的学生均可获得教师加分。(6)、课堂数字人1.支持教师课堂教学时以如下方式与数字人对话:输入文本:选择图片文件;屏幕截取内容;拖放图片至数字人图标或对话窗口;拖放文字内容至数字人图标或对话窗口。2.课堂实时点评,教师选中学生自动加入提示词,实现数字人对学生画面的分析及点评。★3.课堂评测答题结果,选中题目即时呈现当前题目的题目分析、相似题讲解、相似题再练以及知识点多题训练等提示词,教师可一键对话。(提供功能截图、官网截图、彩页、检测报告等任一证明材料)4.支持教师查看历史对话。四、终端管控系统1.支持分级授权进行终端管控。2.支持设置可访问的网址清单,学生终端无法访问未经授权的网址3.支持设置可安装的软件清单,学生终端无法自行安装未经授权的软件。4.支持设置可卸载和可运行的软件清单,学生终端无法自行卸载受保护的软件,也无法运行未经授权的软件。★5.支持对学生终端进行设备管控,可屏蔽原生态应用,可控制学生终端设备的蓝牙、相机、USB调试等功能使用。(提供功能截图、官网截图、彩页、检测报告等任一证明材料)6.支持远程打开学生终端相应功能,也可进行重置、重启及关机。7.支持远程获取学生终端日志,便于维护。8.支持远程对学生终端进行软件推送及固件升级9.支持记录学生终端的设备型号、固件版本、软件版本、用户账号、Mac地址、存储使用状况等。10.支持统计每个学校终端的使用情况,包含但不局限于:设备总数、当日使用设备数、平均使用时长、开机率等。五、其他★智慧教学终端所搭载教学系统支持和瓯海区相关智慧教育云平台对接,采购人负责协调提供必要的技术接口文档,相关对接、开发与调试费用已包含在报价中。

说明:

1、本项目核心产品为“智慧教学终端”,多家投标人提供的“智慧教学终端”品牌相同的,按一家投标人认定。评审时,取其综合得分最高的一家为有效投标人;综合得分相同时,以投标报价低的一家为有效投标人,若投标报价也相同时,抽签确定。

2、▲如本项目采购产品属于实施政府强制采购品目清单范围的节能产品,则投标人相应的投标产品必须获得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节能产品认证证书,否则响应无效。

3、投标人投标产品规格型号与官网公布的产品规格型号一致,但技术参数不一致的,应当在投标文件中阐述技术参数不一致的原因,以及通过何种技术路线来实现投标产品技术参数。投标人未作说明的,评标委员会有权对该投标文件作出不利于投标人的评判。

4、招标文件中提到的工艺、材料、设备、商标、样本、技术规范、参数规格、品牌等(为参照或相当于标准),旨在明确采购需求的基本性能和质量标准,并非旨在限制竞争。投标人可提出替代方案,但替代方案的品牌、技术标准或性能需达到或优于招标文件要求,并满足采购人的实际使用需求。投标人应在“采购需求偏离表”中详细说明替代方案的依据及参数,评标委员会将秉持客观、公正的原则,判定替代方案是否符合采购需求,并以此作为评审依据。

5、投标人可在投标文件中对“采购内容及要求”中涉及的技术/服务要求或标准提出替代方案。替代方案的标准或性能需达到或优于招标文件规定,并满足采购人的实际使用需求。投标人应在“采购需求偏离表”中详细说明替代方案的依据及参数,以供评标委员会评审。评标委员会将秉持客观、公正的原则,判定替代方案是否符合采购需求,并以此作为评审依据。

6、若投标产品的功能或技术参数与采购需求存在差异,但投标人能在投标文件中提供合理解释和依据,表明其产品的功能或性能符合采购需求的实质要求,或达到同等甚至更高的效果,评标委员会将秉持客观、公正的原则进行评审,并可给予同等或更高的评分。

三、其他技术要求

为加强信息安全保护,规范信息安全管理,提高信息安全保障能力和水平,维护国家安全、社会稳定和公共利益,保障和促进信息化建设,本项目建设必须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保护条例》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

(三)、商务要求(技术要求里另有注明的以技术要求为准)

质量保证 1. 中标人须按国家有关规定及标准完成本次采购软硬件产品的供货、安装部署、系统集成、调试联调、技术培训、应用培训、检验验收、运维服务等各项工作,并保证产品使用的安全性与可靠性。所有提供的产品及服务必须符合相关国家标准、行业标准、我国现行的产品认证制度以及本招标文件明确的技术要求。中标人对中标产品使用的安全性能与可靠性负全部责任。2.中标人所提供的产品应保证是全新的和未使用过的且原装合格正品;所提供的服务及数字内容成果应为原创或已获得合法授权,符合本项目要求。3.采购人有权对中标人所提供的产品进行严格检测,如发现所提供的产品的质量、规格、功能等不符合招标文件及响应要求的,将视其全部不合格,予以退货,直至合格为止。由此产生的费用和给采购人带来的损失均由中标人承担。4.保留测试项的指标,用户可在公示期间或合同签订前要求预中标人提供软、硬件测试。如测试不满足招标文件要求,则视为投标人提供虚假材料,其响应无效,并按有关规定上报监管部门处理。
项目管理要求 1.中标人必须服从采购人的管理,若因中标人原因导致项目实施延误或系统故障等,中标人应承担由此产生的一切损失和责任。2.中标人的现场实施人员、现场实施时间安排必须服从业主的管理安排,不得影响业主的正常办公。3.产品供货、系统部署和集成过程中,采购人有权对中标人不符合要求的实施方案和技术方法等要求整改,直至达到相关技术标准。
履约保证金 本项目不收取履约保证金。
支付方式 合同生效以及具备实施条件且乙方提交经甲方认可的银行(或保险公司)出具的等额预付款保函后7个工作日内甲方支付合同总额40%的预付款;所有产品供应齐全且完成安装、调试上线、验收合格后,支付至合同总价款的100%。说明:1.签订合同时,中标人明确表示无需预付款或者主动要求降低预付款比例的,双方可在合同中予以另行约定。2.对于满足合同支付约定条件的,甲方于收到乙方开具的正式税务发票后7个工作日内予以支付相应合同价款,具体视财政资金到位情况为准。3.乙方应理解并接受本项目经费由政府财政拨款的特点,遵循相关支付流程。4.因财政资金安排、政策调整,导致合同终止时,甲方需提前15个工作日书面通知乙方;甲方在履行通知义务后,不承担违约责任或任何经济赔偿义务。5.如遇国家、地方政府或财政部门的政策变化,甲方有权根据政策调整以上付款方式,乙方应对此给予理解和配合。6.特殊情况由双方协商解决。
交付时间 收到采购人供货通知后30个日历天内完成产品供货和项目实施。因采购人原因或其他经采购人书面确认的原因(含不可抗力)所致,则不视为中标人违约,交货时间可相应顺延。
交付地点 温州市瓯海区实验小学教育集团内,采购人指定地点。
免费维护期(质保期) 1.在本项目验收合格后,中标人应按以下要求提供质量保证期:硬件3年,软件5年。采购内容及要求有特殊说明的除外,货物上标明或中标人承诺的质量保证期超过以上规定期限的,以标明或承诺的最高质量保证期为准。2.质保期间,中标人需免费满足采购人有关软硬件的维护要求。其中,软件维护包括纠错性维护、适应性维护、完善性维护、预防性维护(不含超出招标文件规定外的功能)等;硬件维护包括纠错性维护、预防性维护等,具体涵盖故障诊断、维修、部件更换、整机更换,以确保设备正常运行。中标人应提供免费上门服务,并严格按照“售后、培训服务”中规定的响应机制及时处理硬件故障,必要时提供备用设备或部件。3.质保期间,涉及网络安全加固的工作(如有),中标人须在职责范围内协助采购人完成且要通过网络安全管理部门的审查。 4.质保期间,有关《中华人民共和国数据安全法》对加强数据安全保护的要求,中标人应在职责范围内协助采购人完成加强数据安全保护的工作。 5.在质保期内,如软件自身或系统组件发现高危漏洞或者数据安全隐患,中标人应提供相应的漏洞解决方案,并进行漏洞修复。
售后、培训服务 1.在质保期内所产生的一切相关费用,均由中标人负责承担。2.响应机制:提供7×24小时技术支持热线。对于系统故障,需在2小时内响应,8小时内到达现场处理。一般故障应在12小时内解决,重大故障应在24小时内解决或提供备用设备/方案。3.培训服务中标人需提供全面的技术培训,确保采购人、师生相关人员能够日常操作本系统。a.培训对象:系统管理员、日常操作员、师生。b.培训内容:软件平台使用、常见故障排查与处理等。c.培训形式:现场集中培训和操作指导相结合。d.培训资料:提供完整的、中文版的系统操作手册等相关技术文档。
验收标准 1.最终验收:由采购人组织最终验收。2.验收依据:招标文件、投标文件、合同及国家相关标准。3.验收内容:(1)所有产品到货齐全,品牌、型号、规格、数量与合同一致。(2)满足本文件“(二)采购内容及技术要求”中的所有条款。

第五部分评标原则及办法

一、总则

评标工作遵循公平、公正、科学、择优原则和诚实、信誉、效率的服务原则,本着科学、严谨的态度,认真进行评标,最大限度地保护当事人权益,严格按照招标文件的商务、技术要求,对投标文件进行综合评定,推荐中标候选人,并编写评标报告。对非中标单位,评标委员会不作任何落标解释。投标人不得以任何方式干扰招投标工作的进行,一经发现其投标文件将被拒绝。

二、评标组织

评标工作由采购人依法组建的评标委员会负责。全体评委应认真审阅招标文件,了解评委应履行或遵守的职责、义务和评标纪律,依法独立履行有关职责。

三、评标办法

本项目采用综合评分法,即投标人最大限度地满足招标文件实质性要求的基础上,按照招标文件的各项因素进行综合评审后,以综合得分最高、次高的投标人作为第一和第二排序的中标候选人的评标方法。根据采购要求,总分设定为100分;其中商务技术文件70分(商务技术权值70%),报价文件30分(价格权值30%)。

四、评标内容及标准

1、商务技术分的评定(70分)

各评委成员按下列评分项目进行评定,每人一张评分计算表,由评标委员会成员各自评定打分并记实名。如任何一张表的一项评分内容分值超过规定的范围,则该张表无效。各评标委员会成员对各投标人的各项评分内容评分的合计分数的算术平均值为各投标人商务技术分得分(小数点后按四舍五入保留2位)

序号 评分内容 分值 评分要点及说明 备注
1 项目业绩 0-3分 根据投标人*开通会员可解锁*至今类似智慧课堂项目业绩进行打分,业绩须提供证明文件。每提供1个有效业绩得1分,累计得分,最高得3分。注:投标人需提供有效的业绩证明文件,仅接受清晰可辨的合同复印件作为证明材料。合同复印件需涵盖合同签订双方、合同标的、合同金额、签订日期等关键信息,其中业绩相关的时间判定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上述所有条件需同时满足,否则该业绩将不被视为有效。 客观分
2 节能、环保认证 0-2分 1、投标产品获得指定认证机构出具的环境标志产品认证证书的,每项产品得1分,最高得1分。投标人须提供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环境标志产品认证证书,否则不得分。2、除强制采购节能产品外,投标产品获得指定认证机构出具的节能产品认证证书的,每项产品得1分,最高得1分。投标人须提供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节能产品认证证书,否则不得分。注:投标人需提供有效期内的证书复印件,并同时提供全国认证认可信息公共服务平台(cx.cnca.cn)的有效查询结果截图,截图应清晰显示证书编号、认证范围、有效期等关键信息。证书信息与查询结果不一致的,该证书不得分。 客观分
3 投标产品响应情况 0-30分 投标响应与采购需求的符合性评价:针对《采购内容及要求》二、采购清单及详细技术参数要求中,投标响应完全符合采购要求的得满分30分。若存在负偏离,标注★的重要参数要求每存在一项负偏离,扣3分;不含标注★的参数要求,每项负偏离扣1分;扣至0分为止。由评委根据投标人提供的“采购需求偏离表”进行打分。注:投标人必须在《采购需求偏离表》中如实说明响应情况,对于负偏离情况必须明确指出并说明。对于要求提供证明材料的技术参数,若投标人未按要求提供有效证明材料(提供功能截图、官网截图、彩页、检测报告等任一证明材料),则该项参数将被视为负偏离。若替代方案等同或优于采购需求的,由评委认定后可不作负偏离处理。若发现响应不实或弄虚作假,按政府采购相关法规追究责任。 客观分
4 配套软件技术保障能力 0-3分 为确保本项目配套软件的长期稳定性、技术支持响应速度以及未来根据教学需求进行深度优化的能力,所投产品具有符合采购内容的相关产品著作权情况进行评分,每个得1分,最高得3分。注:需提供国家版权局颁发的计算机软件著作权登记证书。 客观分
5 项目理解与需求深化 0-3分 根据投标人在方案中对本项目背景、教学场景特殊性的理解深度,以及对采购需求进行分析、优化和深化的能力进行评分。由评委综合打分(3,2.5,1.5,1,0.5,0)。 主观分
6 项目实施方案 0-5分 方案完整性与可行性。根据投标人提供实施方案的整体规划、内容完整性、技术可行性及对项目需求的响应深度进行评分。由评委综合打分(5,4,2.5,1,0.5,0)。 主观分
0-5分 进度计划与保障措施。根据投标人制定的项目实施进度计划的科学性、合理性和可行性,以及工期保障措施的有效性进行评分。由评委综合打分(5,4,2.5,1,0.5,0)。 主观分
0-5分 设备安装调试与布线方案。根据设备安装、系统调试及综合布线的专业性、规范性及与现场实际情况的契合度进行评分。由评委综合打分(5,4,2.5,1,0.5,0)。 主观分
7 售后服务 0-5分 根据投标人售后服务方案的可行性、合理性和完整性进行评分,包括服务团队与响应机制、故障处理流程与时效承诺、质保期内软件维护与升级策略、数据安全保障措施等。由评委综合打分(5,4,2.5,1,0.5,0)。 主观分
8 培训人员及方案 0-4分 培训人员。为确保培训服务能与一线教师的实际教学场景和教学法深度融合,提高培训的有效性和实用性,对拟配备的、能够提供教学法指导的专业培训人员进行评分,每配备一名具有教师资格证书的得2分,最高得4分。注:需提供人员有效证书复印件,和其在投标单位近2个月内任意一个月的社保证明材料(或有效的劳动合同);如提供社保证明,社保缴纳单位须与投标人单位名称一致;如提供劳动合同,用人单位须与投标人单位名称一致;如是新注册企业,则提供自企业注册成立之日起至投标截止时间止的有效社保证明(或有效的劳动合同);否则不予认可。 客观分
0-5分 培训方案。根据投标人针对不同用户(管理员/教师/学生)制定的培训计划的可行性、合理性和完整性进行评分,包括培训内容、课时安排、配套资料及考核方式等。由评委综合打分(5,4,2.5,1,0.5,0)。 主观分
说明:(1)因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进行业绩加分的,其业绩分按满分计入。(2)商务技术文件未提供评分项目内容的,该项按零分处理,且不受最低分值限制。(3)商务技术文件中提供的证明材料无法辨认、不完整或不符合评分要求的,按未提供处理。(4)投标人需根据招标文件的要求进行制作,内容简洁明了,编排合理有序,与采购内容无关或不符合招标文件要求的资料不要编入商务技术文件。(5)为保证评审的客观、公正与准确性,并基于克服“评分趋中”等常见偏差、实现对方案实质性差异有效区分的评审目标,本评分标准中主观分采用非线性分档。

2、报价分的评定(30分):

报价分采用低价优先法计算,即满足招标文件要求且投标价格最低的投标报价为评标基准价,其价格分为满分。其他投标人的价格分统一按照下列公式计算:报价得分=(评标基准价/投标报价)×30(小数点后按四舍五入保留2位)。因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进行价格扣除的,以扣除后的价格计算评标基准价和投标报价。

内容 政策性价格扣除
小型、微型企业,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 详见第一部分投标人须知第10.3款

3、有效投标人的综合得分为商务技术分和报价分的总和。

4、评标委员会按综合得分高低顺序排列,综合得分前两名投标人依次作为该项目第一中标候选人和第二中标候选人向采购人推荐,并提交评标报告。综合得分相同的,按投标报价由低到高顺序排列;综合得分且投标报价相同的,抽签决定。

五、定标办法

本次采购由评标委员会推荐中标候选人,采购人根据评标委员会的推荐结果进行最终确认。如中标人放弃中标、或因不可抗力提出不能履行合同;或未能在规定时间内与采购人签订合同的;或者经质疑,采购人审查后,确因排名第一的候选人在本次采购活动中存在违法违规行为或其他原因使质疑成立的,采购人可以视具体情况确定是否由排名第二的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如第二中标候选人因前款规定的同样原因不能签订合同的,本次采购失败,重新组织采购。

六、投标人义务

投标人应随时接受评标委员会的询标,解答包括有关的商务、技术问题等。评标结束,所有评标资料存招标采购单位备查。

瓯海区政府分散采购

招标文件

(线上电子招投标)

项目编号 WZYX2025(ZC)-********(第二次)
项目名称 温州市瓯海区实验小学教育集团Ai智慧课堂(第二次)
采购方式 公开招标
采购人 温州市瓯海区实验小学教育集团
采购代理机构 温州云信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二〇二五年

目录

投标邀请函2

第一部分投标人须知5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5

一、说明9

二、政府采购政策10

三、询问、质疑、投诉13

四、招标文件的组成、澄清、修改14

五、投标文件15

六、投标17

七、电子化开标18

八、资格审查及评标18

九、定标及合同授予23

十、验收23

十一、其他24

第二部分应提交的有关格式范例25

资格文件26

商务技术文件30

报价文件39

附件42

封面44

第三部分拟签订的合同文本45

第四部分采购内容及要求54

(一)、总则54

(二)、采购内容及技术要求54

一、采购清单54

二、详细技术参数要求54

三、其他技术要求59

(三)、商务要求(技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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