收藏
| 招标项目名称 | 泾川县人民法院审判法庭信息化建设项目 | ||
| 项目类型 | 货物类(含药品中采购) | 项目编号 | JC251011069 |
| 招标人 | 泾川县人民法院 | 招标代理机构 | 甘肃恒晟新禾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
| 资格审查方式 | 资格后审 | 招标方式 | 公开招标 |
| 保证金缴纳方式 | 不缴纳 | 是否委托代收代退保证金 | |
| 监督机构 | 泾川县政府采购服务中心 | 审批、核准或备案机构 | 泾川县政府采购服务中心 |
| 是否重大项目 | 项目概算(万元) | 715.660000 | |
| 是否远程异地 | 否 | 招标组织形式 | |
| 招标内容与范围 | 1、审判场所信息化1项;2、基础设施1项;3、安防监控系统2个;4、系统集成费1个。 | ||
标段编号:E62********68518001
标段名称:泾川县人民法院审判法庭信息化建设项目001
标段合同估算价:715.660000万元
统一交易标识码:D01-126227********Y-********-000021-2
投标人资格条件: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之规定: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须提供有效的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已三证合一的,则需提供具有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副本);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须提供2024年度经第三方审计的财务审计报告和财务会计制度,若企业成立期限不足一年者以营业执照实际成立期限为准,并按实际成立期限之日起提供财务报表和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须提供*开通会员可解锁*至今任意3个月的完税证明和依法缴纳社会保险的凭证,享受免税政策的企业须提供免税证明、新成立企业或未发生业务的企业应提交一份暂无纳税发生的声明函); (5)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近三年(*开通会员可解锁*至今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须提供企业声明函原件)。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1)根据财政部发布的《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发布的《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规定、《关于进一步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的通知》-财库[2022]19号,本项目小型和微型企业产品的价格给予10%的扣除; (2)根据《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实施意见》-财库[2004]185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建立政府强制采购节能产品制度的通知》-国办发[2007]51号、《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实施的意见》-财库[2006]90号以及《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财库〔2019〕9号文件要求,本项目所涉及货物,优先采购节能、环境标志产品。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1)提供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身份证原件(法定代表人参与投标时提供)或附有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的法人授权函,被授权人身份证原件(非法定代表人参与时提供); (2)中国裁判文书网(***********)的行贿犯罪查询结果;供应商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记录失信被执行人或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或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不处于中国政府采购网(***********)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信息记录中的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期间的方可参加本项目的投标。(以招标公告发布之日起至递交投 标文件截止时间前在中国裁判文书网(***********)、“信用中国” 网站(***********)、中国政府采购网(***********)查询结果为准,如相关失信记录已失效,供应商需提供相关证明资料),最终由资格审查小组对各供应商信用记录进行甄别。
标段内容:1、审判场所信息化1项;2、基础设施1项;3、安防监控系统2个;4、系统集成费1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