阿克苏地区人力资源服务产业园运营服务竞争性磋商公告
竞蹉
发布时间:
2025-11-18
发布于
新疆阿克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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阿克苏地区人力资源服务产业园运营服务竞争性磋商公告

项目概况

阿克苏地区人力资源服务产业园运营服务 采购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 政采云平台线上 获取采购文件,并于 *开通会员可解锁* 11:00 (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 分*开通会员可解锁*0

项目名称: 阿克苏地区人力资源服务产业园运营服务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预算金额(元): ********

最高限价(元): ********

采购需求:

标项名称: 阿克苏地区人力资源服务产业园运营服务

数量: 1

预算金额(元): ********

单位: 批

简要规格描述: 阿克苏地区人力资源服务产业园运营(具体详见采购需求)

备注:

合同履约期限: 标项 1,自合同签订之日起1年

本项目( 否 )接受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标项1: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微企业采购,不执行价格优惠政策,请根据要求上传《中小企业声明函》。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标项1】 供应商须具备《人力资源服务许可证》

三、获取采购文件

时间: *开通会员可解锁**开通会员可解锁* ,每天上午 10:00至14:00 ,下午 15:30至19:30 (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 政采云平台线上

方式: 供应商登录政采云平台***********),或者点击采购公告底部潜在供应商“获取采购文件”,页面跳转后登陆,直接获取采购文件。

售价(元): 0

四、响应文件提交

截止时间: *开通会员可解锁* 11:00 (北京时间)

地点: 请登录政采云投标客户端投标

五、响应文件开启

开启时间: *开通会员可解锁* 11:00 (北京时间)

地点: 投标人登录政采云平台***********

六、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

七、其他补充事宜

1、本项目实行网上投标,采用电子投标文件。

2、各供应商应在开标前确保成为正式注册入库供应商,并完成CA数字证书(符合国密标准)申领。因未注册入库、未办理CA数字证书等原因造成无法投标或投标失败等后果由供应商自行承担。如需咨询,请联系新疆-安信CA服务热线********;翔晟CA服务热线********;新疆CA服务热线********。

3、供应商将政采云电子交易客户端下载、安装完成后,可通过账号密码或CA登录客户端进行投标文件的制作。在使用政采云投标客户端时,建议使用WIN7及以上操作系统。

4、其他事项: 无

特别提示:

1、采购限额标准以上,200万元以下的货物和服务采购项目、400万元以下的工程采购项目,适宜由中小企业提供的,采购人应当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

2、超过200万元的货物和服务采购项目,预留该部分采购项目预算总额的30%以上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其中预留给小微企业的比例不低于60%。

3、超过400万元的工程采购项目中适宜由中小企业提供的,预留该部分采购项目预算总额的40%以上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其中预留给小微企业的比例不低于60%。

4、对于未预留份额专门面向中小企业的采购项目,以及预留份额项目中的非预留部分采购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对符合规定的小微企业报价给予10%~20%(工程项目为3%~5%)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加评审。适用招标投标法的政府采购工程建设项目,采用综合评估法但未采用低价优先法计算价格分的,评标时应当在采用原报价进行评分的基础上增加其价格得分的3%~5%作为其价格分。

5、接受大中型企业与小微企业组成联合体或者允许大中型企业向一家或者多家小微企业分包的采购项目,对于联合协议或者分包意向协议约定小微企业的合同份额占到合同总金额30%以上的,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对联合体或者大中型企业的报价给予4%~6%(工程项目为1%~2%)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加评审。适用招标投标法的政府采购工程建设项目,采用综合评估法但未采用低价优先法计算价格分的,评标时应当在采用原报价进行评分的基础上增加其价格得分的1%~2%作为其价格分。

八、凡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阿克苏地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地 址: 阿克苏市文化路28号综合办公二区

联系方式: 177********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 新疆浩诚致远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地 址: 阿克苏市阿克苏经济技术开发区西城片区管理委员会西园社区海棠路4号

联系方式: 199********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 张洋

电 话: 199********

附件信息:

磋商文件(1).doc

510.2K

阿克苏地区人力资源服务产业园运营服务

项目编号:分*开通会员可解锁*0

磋商文件

采购人(盖章):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阿克苏地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联系人:王平

联系电话:177********

采购代理机构(盖章):新疆浩诚致远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联系人:张洋

联系电话:199********

目录

第一章磋商公告3

第二章响应人须知6

第三章评标办法24

第四章采购需求28

第五章合同格式35

第六章响应文件格式44

1.第一章磋商公告

阿克苏地区人力资源服务产业园运营服务磋商公告

项目概况

阿克苏地区人力资源服务产业园运营服务的潜在供应商应在线获取采购文件,并于*开通会员可解锁*11:00(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分*开通会员可解锁*0

项目名称:阿克苏地区人力资源服务产业园运营服务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预算总金额:100.00万元

最高限价:100.00万元

采购需求:阿克苏地区人力资源服务产业园运营(具体详见采购需求)

合同履约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1年。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微企业采购,不执行价格优惠政策,请根据要求上传《中小企业声明函》。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供应商须具备《人力资源服务许可证》。

三、获取采购文件

时间:*开通会员可解锁**开通会员可解锁*,每天上午10:00至14:00,下午15:30至19:3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1.1.1.地点:政采云平台线上

1.1.2.方式:供应商登录政采云平台***********)

四、响应文件提交

截止时间:*开通会员可解锁*11:00(北京时间)

响应文件递交及开标地点:政采云平台。

五、响应文件开启

开启时间:*开通会员可解锁*11:00(北京时间)

六、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七、其他补充事宜:

1、本项目实行网上投标,采用电子投标文件。

2、各供应商应在开标前确保成为正式注册入库供应商,并完成CA数字证书(符合国密标准)申领。因未注册入库、未办理CA数字证书等原因造成无法投标或投标失败等后果由供应商自行承担。如需咨询,请联系新疆CA服务热线********。

3、供应商将政采云电子交易客户端下载、安装完成后,可通过账号密码或CA登录客户端进行投标文件的制作。在使用政采云投标客户端时,建议使用WIN7及以上操作系统

特别提示:

1、采购限额标准以上,200万元以下的货物和服务采购项目、400万元以下的工程采购项目,适宜由中小企业提供的,采购人应当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

2、超过200万元的货物和服务采购项目、超过400万元的工程采购项目中适宜由中小企业提供的,预留该部分采购项目预算总额的30%以上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其中预留给小微企业的比例不低于60%。

3、对于未预留份额专门面向中小企业的采购项目,以及预留份额项目中的非预留部分采购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对符合规定的小微企业报价给予10%-20%(工程项目为3%-5%)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加评审。适用招标投标法的政府采购工程建设项目,采用综合评估法但未采用低价优先法计算价格分的,评标时应当在采用原报价进行评分的基础上增加其价格得分的3%-5%作为其价格分。

4、接受大中型企业与小微企业组成联合体或者允许大中型企业向一家或者多家小微企业分包的采购项目,对于联合协议或者分包意向协议约定小微企业的合同份额占到合同总金额30%以上的,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对联合体或者大中型企业的报价给予4%-6%(工程项目为1%-2%)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加评审。适用招标投标法的政府采购工程建设项目,采用综合评估法但未采用低价优先法计算价格分的,评标时应当在采用原报价进行评分的基础上增加其价格得分的1%-2%作为其价格分。

八、凡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阿克苏地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联系人:王平

联系电话:177********

联系地址:阿克苏市文化路28号地区综合办公二区5号楼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新疆浩诚致远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地址:新疆阿克苏地区阿克苏市阿克苏经济技术开发区西城片区管理委员会西园社区海棠路4号

项目联系人:张洋

联系方式:199********

2.第二章响应人须知

一、须知前附表

序号 条款名称 说明和要求
1 采购人 名称: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阿克苏地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联系人:王平 联系电话:177********联系地址:阿克苏市文化路28号地区综合办公二区5号楼
2 采购代理机构 名 称:新疆浩诚致远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地 址:新疆阿克苏地区阿克苏市阿克苏经济技术开发区西城片区管理委员会西园社区海棠路4号项目联系人:张洋联系方式:199********
3 采购项目名称 阿克苏地区人力资源服务产业园运营服务
4 采购项目编号 *开通会员可解锁*0
5 资金来源 财政资金
6 采购方式 竞争性磋商
7 评审方法 综合评分法
8 采购内容及预算 预算总金额:100万元采购内容:阿克苏地区人力资源服务产业园运营(具体详见采购需求)
9 响应人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微企业采购,不执行价格优惠政策,请根据要求上传《中小企业声明函》。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供应商须具备《人力资源服务许可证》。
10 联合体投标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11 服务地点 阿克苏人力资源服务产业园:阿克苏主园、库车分园、沙雅分园、拜城分园
12 服务期 自合同签订之日起1年
13 投标报价 最高限价:100万元响应人不得以明显低于成本的报价响应,也不得以他人名义投标或者以其他方式弄虚作假骗取中标(成交)。(明显低于成本报价的响应人应当作出书面说明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响应人不能合理说明或者不能提供相关证明材料的,由评审委员会认定该响应人以低于成本报价恶意响应,其投标作无效报价处理。)最终报价包含运输费、安装费、税费等交付业主使用前的一切费用。
14 付款方式及币种 1、付款币种:本次采购所述的项目资金均以人民币支付。2、付款方式:甲乙双方签订合同时约定。
15 磋商时间及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 *开通会员可解锁*11:00(北京时间)响应人应按磋商文件规定的响应截止时间前上传响应文件。
16 响应文件递交及开标地点 政采云平台(如有变动另行通知)
17 响应有效期 自递交响应文件截止之日起90日历天
18 履约担保 履约保证金金额:合同金额的 15 %履约保证金递交:中标单位收到《中标通知书》且签订合同同时,向采购人缴纳;履约保证金形式:支票、汇票、银行转账等非现金形式;履约保证金退还:(1)履约保证金的有效期为该项目质保期期满无质量问题时止。(2)供应商在验收合格后且质保期内未发生违约行为,采购人七个工作日内予以退还。(如乙方未能履行合同规定的义务,甲方有权从履约保证金中取得补偿;履约保证金扣除甲方应得的补偿后的余额在有效期满后七工作日内无息退还给乙方。)
19 磋商保证金 本项目不收取
20 响应文件解密 响应人应在解密开始后30分钟内完成响应文件解密,否则其投标将被拒绝。
21 响应文件份数 解密文件一份
22 评审委员会组成 评审委员会组成:3人,其中采购人代表 1人,专家 2人;专家从政采云平台专家库随机抽取。
23 政府采购政策支持 1、落实其他政府采购政策条款: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微企业采购,不执行价格优惠政策,请根据要求上传《中小企业声明函》。本项目所属行业: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
24 是否专门面向中小微企业 ☑ 是,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微企业采购,不执行价格优惠政策,请根据要求上传《中小企业声明函》。□ 否
25 中标(成交)原则 1、本项目采用综合评分法。2、综合评分法,是指响应文件满足磋商文件全部实质性要求且按评审因素的量化指标评审得分最高的供应商为中标(成交)候选供应商的评审方法。
26 合同签订 中标(成交)人收到中标(成交)通知书起 30日历日内。
27 代理服务费 1、代理服务费的计算方法:按照国家计委计价格[2002]1980号文件《招标代理服务收费管理暂行办法》的收费执行。2、代理费支付方式:由中标人支付以现金、银行转账等方式支付。3、代理服务费的支付时间:由中标人领取中标通知书前支付。4、代理服务费的支付金额:预计收取15000元,实际按照中标金额计算,请各投标人将此项费用纳入投标预算中。
28 优惠政策 (1)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 管理实施办法》(新财规〔2021〕6号) ;(2)《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 ;(3)《国务院 办公厅关于建立政府强制采购节能产品制度的通知》(国办发〔2007〕51号) ;(4)《财政部民政部中 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 的通知》财库〔2017〕141 号;(5)《财政部发展改 革委生态环境部市场监管总局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 品 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财库〔2019〕9号) ,投标产品遵照《关于印发节能产品 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通知》(财库〔2019〕19 号) 相关规定执行;(6)《关于落实好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发展的通知》新财购 〔2022〕22号。特别提示:1、超过 200 万元的货物和服务采购项目、超过 400 万元的工程采购项目中适宜由中小企业提供的,预留该部分采购项目预算总额的 40%以上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其中预留给小微企业的比例不低于 60%。2、对于未预留份额专门面向中小企业的采购项目,以及预留份额项目中的非预留部分采购包,采购人、 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对符合规定的小微企业报价给予 10%~20% (工程项目为3%~5%) 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加评审。适用招标投标法的政府采购工程建设 项目,采用综合评估法但未采用低价优先法计算价格分的,评标时应当在采用原报价进行评分的基础上增加其价格得分的 6%~10%作为其价格分。本项目给予6%的扣除。3、接受大中型企业与小微企业组成联合体或者允许大中型企业向一家或者多家小微企业分包的采购项 目,对于联合协议或者分包意向协议约定小微企业的 合同份额占到合同总金额 40%以上的,采购人、采购 代理机构应当对联合体或者大中型企业的报价给予 4%~6% (工程项目为 2%~4%) 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加评审。适用招标投标法的政府采购工程建设项目,采用综合评估法但未采用低价优先法计算价格分的,评标时应当在采用原报价进行评分的基础上增加其价格得分的 2%~4%作为其价格分。
29 特别说明 1.为保证本项目质量,良好的售后服务,最低报价不作为中标(成交)的唯一依据。2.响应文件中有弄虚作假的内容,其响应文件作废。(如假证书、假业绩、隐瞒不良行为记录、夸大荣誉、盗用他人相关证件及不符合磋商文件规定的其他行为等);在签订合同之前,采购人若发现中标(成交)候选供应商在投标过程中提供虚假证明文件,故意隐瞒公司不良信誉和财务状况,以及其他可能对合同圆满履行造成风险的因素等,采购人可拒绝与其签订合同,按规定取消其成交资格,监管部门依法进行处理或将其列入政府采购黑名单库。3.供应商须知前附表与磋商文件正文内容不一致时以供应商须知前附表为准。
30 响应报价的次数 本次响应报价实行多轮报价,原则上第二轮报价为最终报价。
注意 事项 1、响应人应保证在本项目使用的任何产品和服务(包括部分使用)时,不会产生因第三方提出侵犯其专利权、商标权或其它知识产权而引起的法律和经济纠纷,如因专利权、商标权或其它知识产权而引起法律和经济纠纷,由响应人承担所有相关责任的同时不得耽误本项目实施。

二、投标须知

(一)总则

1.项目说明

1.1本项目的说明详见投标须知前附表(以下简称“前附表”)所述。

1.2本采购项目已经批准,采购人为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阿克苏地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该项目已具备采购条件,现对该项目进行竞争性磋商。

1.3.1本采购项目响应人的资格审查采取资格后审方式。本次磋商不接受联合体投标。响应人必须符合响应人须知前附表说明,通过资格后审的响应人为合格的响应人。合格的响应人必须符合磋商文件中对响应人的规定,且具备独立完成所投项目或所投标段的能力,中标(成交)后不允许转包、违法分包。

1.3.2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政府采购活动。

1.4资格后审包括下列的内容

1.4.1响应人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并满足“前附表”规定的资格要求;

1.4.2磋商文件有要求响应人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或盖章和加盖响应人公章要求的,响应人须按磋商文件要求签署和盖章;

1.4.3服务期等符合磋商文件要求;

1.4.4地点符合磋商文件规定;

1.4.5响应内容、数量、质量、服务等满足磋商文件要求;

1.4.6响应文件中所提条件均须符合采购人的要求;

1.4.7符合磋商文件中规定的其他实质性要求;

1.4.8无法律、法规和规章禁止的其他情况。

2.采购内容

本采购项目采购内容已通过“前附表”所述,指本项目磋商文件中范围内所要求的所有工作内容。

3.适用法律及约束力

3.1本次磋商及由本次磋商产生的合同受《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及国家相关采购法律、法规制约和保护。响应人一旦购买了磋商文件并参加本项目,即被认为接受了磋商文件中的所有条件和规定。

3.2响应人应保证,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使用响应成果、服务或其任何一部分时,不会产生因第三方提出侵犯其专利权或其它知识产权而引起的法律和经济纠纷。

4.采购项目要求

4.1质量标准已通过“前附表”所述。

4.2供应方与采购人签订合同后,按照磋商文件及合同相关的要求编制现场服务计划。

5.服务期及项目地点

服务期已通过“前附表”所述,是指完成本项目采购范围工作、达到项目验收条件。

6.资金来源

采购单位的资金通过“前附表”所述的方式获得,并将部分资金用于本项目合同下的合格支付。

7.响应人资格要求

本项目的响应人资格要求详见投标须知前附表

8.投标费用

响应人应承担其编制响应文件与递交响应文件所涉及的一切费用,不论响应结果如何,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均无义务和责任承担这些费用。

9.联合体投标

本次采购项目不接受联合体。

接收联合体投标的,除应符合本章第7款规定外,对联合体规定还应遵守以下规定:

(1)两个以上供应商可以组成一个投标联合体,以一个供应商的身份投标。

(2)联合体各方均应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遵守国家、本项目采购人本级和上级财政部门政府采购的有关规定。

(3)采购人根据采购项目对供应商的特殊要求,联合体中至少应当有一方符合相关规定。

(4)联合体各方应签订联合体协议,明确约定联合体各方承担的工作和相应的责任,并将联合体连同响应文件一并提交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

(5)大中型企业、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与小型、微型企业组成联合体共同参加询价采购活动,共同联合体协议中应写明小型、微型企业的协议合同金额占到联合体协议报价总金额的比例。联合体各方均为中小企业的,联合体视同中小企业。其中,联合体各方均为小微企业的,联合体视同小微企业。

(6)联合体中有同类资质的供应商按照联合体分工承担相同工作的,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供应商确定资质等级。

(8)对联合体投标的其他资格要求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9)联合体各方应按磋商文件提供的格式签订联合协议,明确联合体牵头人和各方的权利义务、合同工作量比例;

(10)联合体各方签订联合体协议书后,不得再单独参加或者与其他响应人组成新的联合体参加同一项目的采购活动。

(二)磋商文件

10.磋商文件的组成

10.1磋商文件包括下列内容

第一章磋商公告

第二章响应人须知

第三章评标办法

第四章采购需求

第五章合同格式

第六章响应文件格式

10.2磋商的最小单位是标项。磋商文件未分标项的,响应人须对全部采购内容响应,不得部分响应;磋商文件分标段的,响应人应当以标段为单位编制并分别提交响应文件。

10.3磋商文件如果要求响应人提交备选响应方案的,响应人可以提交备选方案;否则,备选方案将被拒绝。

10.4磋商文件由本文件及由采购人按磋商文件有关规定发出的磋商文件补充构成。

10.5磋商文件的澄清、修改、答疑会纪要等书面材料在本采购项目中均称磋商文件补充。

10.6磋商文件补充作为磋商文件的组成部分,对响应人起同等约束作用。如果磋商文件补充内容与在此磋商文件补充发出之前的磋商文件等书面材料中相关内容相冲突,请响应人执行磋商文件补充的相关内容,先前发出的磋商文件等书面材料中相关内容自动废止。

10.7响应人应认真审阅和理解磋商文件所有内容,尤其注意可能引起“否决投标”、“拒绝评审”、“无效投标”、“评审不予通过”等的条款,按照磋商文件要求编制并提交响应文件。任何对磋商文件的忽略或误解不能作为响应文件存在缺陷或瑕疵的理由,其风险由响应人承担。

11.磋商文件的获取

11.1磋商文件的提供期限自开始发出之日起不得少于五个工作日。具体提供期限见《磋商公告》。

11.2凡符合资格要求并有意参加投标的响应人,按磋商公告获取磋商文件要求提交的材料后,在代理机构处获取。

11.3响应人一经报名应积极参加采购项目若不参加请于开标前三天向招标代理公司提交加盖单位公章弃标函若不提供该企业将被列入不诚信名单。

11.4采购人及供应商双方应分别为对方在响应文件和磋商文件中涉及的商业和技术等秘密保密,违者应对由此造成的后果承担责任。投标方不得将参加此次投标活动的事实进行商业性宣传。

12.磋商文件的澄清或修改

12.1响应人若对磋商文件有任何疑问,应于响应截至时间5日前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提出澄清要求。澄清要求须以书面形式并加盖响应人公章送至采购代理机构。

12.2采购人对已发出的磋商文件进行必要澄清或者修改的,在投标截止时间5日前,采购人可在原采购公告媒体发布更正公告(本项目更正信息将通过采购补充文件发送响应人获取磋商文件时预留的邮箱),采购人对磋商文件进行必要的修改或者澄清,该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为磋商文件的组成部分,具有约束作用。不足5日的,应当顺延投标截止时间。为使响应人在编制响应文件时有充分的时间对磋商文件的修改或者澄清等内容进行研究,采购人可酌情延长提交响应文件时间。

12.3采购人在磋商文件要求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3日前,有权决定延长投标截止时间和开标时间,并在原采购信息发布媒体上发布变更公告(本项目变更信息将通过采购补充文件发送响应人获取磋商文件时预留的邮箱)。

12.4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响应人须关注本项目采购公告发布网站上本项目的最新的变更公告、更正公告、澄清公告等相关信息(本项目变更、更正、澄清等信息将通过采购补充文件发送响应人获取磋商文件时预留的邮箱),响应人对索取书面修改或者澄清文件或者查阅电子修改或者澄清文件的行为自行承担责任;在投标截止时间后上传递交的响应文件视为无效响应文件。

13.响应报价

13.1本采购项目使用的货币为人民币,亦以人民币支付。

13.2投标报价为本磋商文件所确定的采购范围内的全部工作内容的价格体现。任何有选择的报价将不予接受(除非采购人另有约定),否则,在评标时将其视为无效投标。

13.3投标价格应包括:

13.3.1投标报价包括响应人响应采购需求,完成本项目所包括的全部含税价格的体现。价格部分是对投标产品及服务全部含税价格构成的说明,磋商文件如没有特别说明的话,对每一项建设、货物及服务仅接受一个价格。

13.3.2本项目报价为含税价格,响应人投标报价时应综合考虑为完成本项目达到合格标准,按照规范要求,实际中所采用的工艺所需的所有费用包括风险因素构成全部费用,按技术规范要求完成一个规定计量单位的所需的其他一切费用,并包括未描述但过程中又必须发生的项目内容所需的费用。

13.3.3响应人的任何错漏、优惠、竞争性报价不得作为减轻责任、减少服务、增加收费、降低质量的理由。响应人必须自行考虑本项目在期间的一切可能产生的费用。在合同执行过程中,采购人将不再另行支付与本项目相关的任何费用(非本项目特殊要求的内容除外)。

13.3.4响应人应在《开标一览表》、《投标报价一览表》等标明响应人报价;《清单报价》提供明细报价。

13.4投标文件报价出现前后不一致的,除磋商文件另有规定外,按照下列规定修正:

(一)响应文件中开标一览表(报价表)内容与响应文件中相应内容不一致的,以开标一览表(报价表)为准;

(二)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

(三)单价金额小数点或者百分比有明显错位的,以开标一览表的总价为准,并修改单价;

(四)总价金额与按单价汇总金额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累计计算结果为准。

同时出现两种以上不一致的,按照前款规定的顺序修正。

修正后的报价遵照如下规定处理:“响应人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并加盖公章,或者由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代表签字。响应人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不得超出投标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修正后的报价经响应人确认后产生约束力,响应人不确认的,其投标无效。

14.磋商保证金

14.1磋商保证金是为了保护采购人和招标机构免遭因响应人的违规、违约行为而引起的风险,采购人/代理机构在受到损害时可根据本须知的有关规定没收响应人的投标保证金。中标人如未能按磋商文件要求与采购人签署项目合同或未按磋商文件要求提交履约保证金的,视为响应人违约,则采购人有权提取中标人磋商保证金。

14.2响应人应提交磋商保证金,并作为其响应的一部分。磋商文件前附表规定交纳响应保证金的,响应人应按磋商文件前附表规定的要求提交保证金,投标保证金有效期应与磋商文件规定的投标有效期一致。响应人未按照磋商文件要求提交投标保证金的,投标无效。

14.3响应保证金不接受现金。按磋商文件要求,在响应截止时间前将本项目磋商保证金从响应公司的帐户汇到采购方指定帐户,并将汇款单据彩色扫描件上传至政采云平台。凡未按磋商文件要求提交响应保证金的,将视为非实质性响应性响应而被拒绝。

14.4磋商文件接受联合体响应的,可以由联合体中的一方或者共同提交投标保证金(保函)。以一方名义提交响应保证金(保函)的,对联合体各方均具有约束力。

14.5未中标(成交)人的磋商保证金,将在中标(成交)通知书发出5个工作日内退还(因违反规定被没收的磋商保证金不予退回)。

履约保证金:

中标(成交)人投标保证金自动转为履约保证金,合同执行完毕之后退回,(需携带原始交款凭据、采购单位出具的“验收合格”证明资料、开户银行许可证复印件等资料办理退付手续)。

14.6下列任何情况发生时,投标保证金将被没收:

(1)响应人在规定的投标有效期内撤回其投标;

(2)投标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的;

(3)确定中标(成交)供应商后,中标人无正当理由放弃中标资格的;

(4)中标(成交)后,无正当理由不签订合同或转让、违法分包项目以及拒绝履行合同义务的;

(5)未按磋商文件要求提交履约保证金的;

(6)磋商文件规定的其他情形。

14.7响应人办理投标保证金退款申请手续须提供以下资料:

14.7.1中标单位需公示合同后提供下列资料,未中标单位直接提供下列资料;

14.7.2保证金收据及退款申请单;

采购代理机构在收齐相关资料后,无息退还保证金,因响应人资料提供不及时导致的退款延误采购人及代理机构不承担责任。

14.7.3中标(成交)方在签订合同后两个工作日内将合同彩色扫描件发送至采购代理机构邮箱(邮箱号:********@qq.com),如因未发送合同扫描件导致合同未备案影响采购方支付款项,所造成的损失由中标方承担。

15.答疑会和集中踏勘

15.1本项目不组织招标答疑会。

15.2采购人不组织响应人进行集中踏勘。响应人可自行在投标截止前对项目现场和周围环境进行勘察,以获取须响应人自己负责的有关编制投标文件和签署合同所需的所有资料。踏勘现场所发生的费用及风险由响应人自己承担。

16.响应有效期、廉洁自律承诺要求

16.1响应有效期见本须知前附表所规定的期限,在此期限内,凡符合本磋商文件要求的响应文件均保持有效。投标有效期不足的,在评标时将其视为无效投标。

16.2在特殊情况下,采购人在原定的投标有效期内,可以根据需要以书面形式向响应人提出延长投标有效期的要求,对此要求响应人须以书面形式予以答复。响应人拒绝延长的,其投标在原投标有效期期届满后将不再有效,但有权收回其投标保证金;同意延长投标有效期的响应人既不能要求也不允许修改或撤回其响应文件。

16.3廉洁自律承诺要求

按照《预防职务违法违纪工作规程》规定要求,在本次招标活动中,新疆浩诚致远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保证不接受任何投标单位送的礼金礼品、有价证券、购物券、回扣、佣金;不与投标单位及其工作人员私下接触、参与宴请和娱乐活动;不向投标单位及其工作人员索要好处费、赞助费和宣传费;不得让投标单位支付旅游费用、报销各种消费凭证;同时,要求参加本次项目的采购单位、评标专家要填写和提交《廉洁自律承诺书》。

(三)响应文件的编制

17.响应文件编制要求

响应人提交的响应文件及响应人与采购代理机构就有关投标的所有来往函电均使用中文。

18.响应文件编制的依据

18.1采购人提供的有关资料;

18.2本响应文件及磋商文件的修改或者澄清;

18.3政府采购相关的法律、法规和规定。

19.响应文件的组成

19.1响应文件的组成:商务部分、技术部分、报价部分。

响应人应当根据磋商文件要求编制响应文件,并根据自己的商务能力、技术水平对磋商文件提出的要求和条件逐条标明是否响应。

19.2响应文件主要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1)响应函;

(2)响应承诺书;

(3)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

(4)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

(5)投标报价一览表;

(6)响应人的资格证明材料;

(7)项目人员配备情况表;

(8)类似业绩;

(9)服务方案;

(10)响应人认为需要提交的其他商务技术资料。

20.响应文件的编制及格式

20.1响应文件包括本磋商文件第20条规定的内容,响应人提供的响应文件须使用磋商文件所提供响应文件格式(表格可按照同样格式扩展),并保证所提供的资料的真实性。未提供格式的,响应人可自行编制。

20.2磋商文件要求提供的所有证书、合同、获奖表彰文件等招标要求的证明资料,在响应文件编制中所需提交的证明材料复印件须加盖响应人公章上传,否则视为非实质响应磋商文件。

20.3响应文件严禁涂改或行间插字和增删。除非这些修改是根据采购人的指示进行的,或者是响应人造成的必须修改的错误,必要的修改处必须有响应人法人代表或其授权代表人签字。

20.4磋商文件中分标段的,响应人须按照磋商文件的要求,针对本单位所投标段分别编制响应文件并单独提交。投标文件应当对磋商文件提出的要求和条件作出实质性响应,否则视为无效响应。

21.响应文件的份数和签署

21.1响应文件均须印刷体打印。

21.2响应文件格式、内容、签署和盖章、标识、封装等均应符合磋商文件要求,响应文件未按照上述规定编制,初步评审将不予以通过。

21.4发生下列情况之一者,应在资格性、符合性检查时按照无效投标处理:

(1)应缴未缴投标保证金或金额不足、投标保证金缴纳形式不符合磋商文件要求的;

(2)未按照磋商文件中响应文件有关“规定格式、内容、密封、签署、盖章、标识、提交”等要求上传的;

(3)联合体未提交联合协议,或未提交联合体各方资格证明文件(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有重大违法记录的;

(5)不具备磋商文件规定的资质和资格要求及特定条件的;

(6)不满足“投标须知”规定的实质性要求的;

(7)投标报价超过采购项目预算或最高限价且采购人不能支付的;

(8)同一响应人提交两个以上不同的投标文件或者投标报价的(磋商文件要求允许提交备选方案的除外);

(9)响应文件载明的投标范围小于磋商文件规定的采购范围的(缺漏磋商文件所要求的内容);

(10)响应有效期不足的;

(11)响应文件含有采购人不能接受的附加条件的;

(12)不符合法律、法规和磋商文件规定的其他无效情形。

(四)响应文件的递交

22.响应截止时间;

23.迟交的响应文件

所有响应文件必须在采购人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之前上传至政采云平台,在此之后上传不了的响应文件,响应人自行负责。

24.响应文件的补充、修改与撤回

24.1出现因磋商文件的修改而推迟响应截止时间的情况时,响应方则须按采购代理机构的书面修改通知重新规定的投标时间递交。

24.2响应人在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可以对所提交的响应文件进行补充、修改或者撤回,并书面通知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补充、修改的内容作为响应文件的组成部分。补充、修改的内容与响应文件不一致的,以补充、修改的内容为准。

25.响应文件的其他情况

至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政采云平台收到的响应文件并成功解密少于3个的,采购人将依法重新组织招标。评标过程中有效响应人少于3个的,参照执行。

(五)开标

26.开标

招标会将于投标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召开。评审委员会成员不得参加开标活动。响应人须委派开标代表参加开标。在开标前不得解密响应文件。

27开标程序

27.1.1响应人不足3家的,不得开标。

27.1.2开标由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主持;

27.2.1宣读开标纪律,介绍采购人和监督人;

27.2.2采购人或代理机构对响应人进行资格查验;合格响应人不足3家的,不得评标;

27.2.3经审查确认无误后,由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工作人员解密响应文件的《开标一览表》,宣读开标一览表中响应人的名称及供货期或服务期、响应总报价等磋商文件规定的需要宣布的其他内容;连线响应人代表确认。

27.3招标数额标准以上的采购项目,投标截止后响应人不足3家或者通过资格审查或符合性审查的响应人不足3家的,除采购任务取消情形外,可按照以下方式处理:

(一)磋商文件存在不合理条款或者招标程序不符合规定的,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改正后依法重新招标;

(二)磋商文件没有不合理条款、招标程序符合规定,需要采用其他采购方式采购的,采购人应当依法报财政部门批准。

27.4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应对开标过程进行记录,磋商文件一并存档。

(六)评标

28.评审委员会与评标

28.1评标工作由采购人依法组建的评审委员会负责。评审委员会的名单在评标结果公告前应当保密。

28.2本项目评审委员会由3人或3人以上单数组成;

28.3开标结束后,开始评标,评标采用保密方式进行。

28.4评审委员会组长由评审委员会成员推举产生,并与评审委员会其他成员有同等的权利和义务。采购人代表不得担任评审委员会组长。

28.5评审委员会成员应当客观、公正地履行职责,遵守职业道德,对所提出的评审意见承担个人责任。

28.6评审委员会根据磋商文件确定的评比标准和方法,对响应文件进行系统地评审和比较。磋商文件中没有规定的标准和方法不得作为评标的依据。

28.7在评标过程中,评审委员会发现响应人以他人的名义投标、串通投标、以行贿手段谋取中标或者以其他弄虚作假方式投标的,该响应人的投标应作无效标处理。

29.响应文件的澄清

29.1对有效响应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同类问题前后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评审委员会可以线上要求投标供应商在规定的时间内作出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者纠正,投标供应商应在要求的时间内以线上形式澄清、说明或者补正,且不得超出响应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响应文件的实质性内容。

29.2响应人未按照要求对响应文件进行澄清、说明或者补正的,评审委员会可以否决其投标。

30.响应文件的评审、比较

30.1响应文件符合性审查

评审委员会应当对符合资格的响应人的响应文件进行符合性审查,以确定其是否满足磋商文件的实质性要求。通过资格审查的响应人的响应文件进入详细评审。

31.响应文件的详细评审

31.1综合评分法是指响应文件满足磋商文件全部实质性要求,且按照评审因素的量化指标评审得分最高的响应人为中标候选人的评标方法。采用综合评分法的,评标结果按评审后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排列。得分相同的,按投标报价由低到高顺序排列。得分且投标报价相同的并列。

31.2.1评审中,评审委员会可对响应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评审委员会可以线上要求投标供应商在规定的时间内作出必要的说明或者补正。

31.2.2评审委员会认为响应人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通过符合性审查响应人的报价,有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应当要求其在评标现场合理的时间内提供书面说明,必要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响应人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评审委员会应当将其作为无效投标处理。

31.2.3评审委员会发现磋商文件存在歧义、重大缺陷导致评标工作无法进行,或者磋商文件内容违反国家有关强制性规定的,应当停止评标工作,与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沟通并作书面记录。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确认后,应当修改磋商文件,重新组织采购活动。

31.2.4评标报告由评审委员会全体成员签字。评审委员会成员对需要共同认定的事项存在争议的,应当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作出结论。持不同意见的评审委员会成员应当在评标报告上签署不同意见及理由,否则视为同意评标报告。

31.2.5评标结果汇总完成后,除下列情形外,任何人不得修改评标结果:

(一)分值汇总计算错误的;

(二)分项评分超出评分标准范围的;

(三)评审委员会成员对客观评审因素评分不一致的;

(四)经评审委员会认定评分畸高、畸低的。

评标报告签署前,经复核发现存在以上情形之一的,评审委员会应当当场修改评标结果,并在评标报告中记载;评标报告签署后,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发现存在以上情形之一的,应当组织原评审委员会进行重新评审,重新评审改变评标结果的,书面报告本级财政部门。

31.2.6评审委员会依据投标须知前附表规定的评标方法,对响应人的响应文件进行评审和比较,响应人最终得分等于商务部分、技术部分、报价部分得分之和。评审委员会确定响应人最终得分向采购人提出书面报告,并推荐合格的中标候选人。评审委员会根据评审结果,按评审后得分由高到低的顺序排列中标候选人名次。响应文件满足磋商文件全部实质性要求,且按照评审因素的量化指标评审得分最高的响应人为排名第一的中标候选人,得分相同的,按投标报价由低到高顺序排列。综合得分且投标报价相同的,按商务技术部分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排列。综合得分、价格及商务技术得分均相同的,由评审委员会通过表决的方式,以少数服从多数原则,决定中标候选人排列顺序。

31.2.7排名第一的中标(成交)候选人为中标(成交)人。排名第一的中标(成交)候选人放弃中标、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不按照磋商文件要求提交履约保证金,或者被查实存在影响中标结果的违法行为等情形,不符合中标条件的,采购人可以按照评审委员会提出的中标候选人名单排序依次确定其他中标候选人为中标(成交)人,也可以重新采购。

32.评标的办法和标准

32.1本采购项目评标方法为投标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方法;评审委员会以评分方式对响应文件提出的商务部分、技术部分等,能否最大限度满足磋商文件中规定的各项要求和评价标准进行评估。

32.2审查

32.2.1资格审查

32.2.2资格性和符合性审查

32.2.3详细评审

(1)响应报价评审

(2)响应文件的详细评审

32.3评标的具体评审办法和标准

详见第三章评审办法。

33.询问、质疑、投诉

1询问

1.1供应商对政府采购活动事项(磋商文件、采购过程、成交或者成交结果)有疑问的,可以向采购人或者招标代理提出询问,询问可以口头方式提出,也可以书面方式提出。

1.2采购人或者招标代理在三个工作日内对供应商依法提出的询问作出答复。

2质疑处理

2.1提出质疑的供应商应当是参与所质疑项目采购活动的供应商。潜在供应商依法获取其可质疑的采购文件的,可以对采购文件提出质疑。

2.2供应商认为采购文件、采购过程和采购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代理公司及采购人提出质疑。上述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是指:

2.2.1对可以质疑的采购文件提出质疑的,为收到采购文件之日或者采购文件公告期限届满之日;

2.2.2对采购过程提出质疑的,为各采购程序环节结束之日;

2.2.3对中标或者成交结果提出质疑的,为中标或者成交结果公告期限届满之日。

供应商应当在法定质疑期内一次性提出针对同一采购程序环节的质疑。供应商如在法定期限内对同一采购程序环节提出多次质疑的,代理公司、采购人将只对供应商第一次质疑作出答复。

2.3质疑函必须按照本磋商文件中《质疑函范本》要求的格式、内容和要求进行填写。供应商如组成联合体参加投标,则《质疑函范本》中要求签字、盖章、加盖公章之处,联合体各方均须按要求签字、盖章、加盖公章。

2.4代理公司及采购人只接收以纸质原件形式送达的质疑。

2.5以下情形的质疑不予受理

2.5.1内容不符合《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第十二条规定的质疑。

2.5.2超出政府采购法定期限的质疑。

34.2.5.3以传真、电子邮件等方式递交的非原件形式的质疑。

2.5.4未参加投标活动的供应商或在投标活动中自身权益未受到损害的供应商所提出的质疑。

2.5.5供应商组成联合体参加投标,联合体中任何一方或多方未按要求签字、盖章、加盖公章的质疑。

2.5.6无具体质疑事项内容,或未提供有效线索,难以查证的。

2.5.7所质疑事项已进行处理,或正在行政复议、仲裁、诉讼、投诉等其他程序的。

2.5.8不属于代理公司、采购人管辖范围的质疑。

2.6供应商提出书面质疑必须有理、有据,不得捏造事实、提供虚假材料进行恶意质疑。否则,一经查实,交易中心有权依据政府采购的有关规定,报请政府采购监管部门对该供应商进行相应的行政处罚和记录该供应商的失信信息。

3投诉

3.1质疑供应商对代理公司、采购人的答复不满意,或者代理公司、采购人未在规定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十五个工作日内向同级财政部门提起投诉。

3.2投诉人在全国范围12个月内三次以上投诉查无实据的,由财政部门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

3.3投诉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属于虚假、恶意投诉,由财政部门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禁止其1至3年内参加政府采购活动:

3.3.1捏造事实;

3.3.2提供虚假材料;

3.3.3以非法手段取得证明材料。证据来源的合法性存在明显疑问,投诉人无法证明其取得方式合法的,视为以非法手段取得证明材料。

3.第三章评标办法

资格性和符合性审查

资格性审查表

序号 审查因素 审查内容
1 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投标人为企业(包括合伙企业)的,应提供有效的“营业执照”;投标人是非企业机构的,应提供有效的“执业许可证”、“登记证书”等证明文件;
2 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提供本单位上一年度的财务审计报告或财务报表。如投标人注册成立不足三个月的则提供成立至今的财务报表,需包含利润表、资产负债表、现金流量表
3 有依法缴纳税收和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记录 1.须提供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日期之前六个月内任意一个月的纳税记录(如投标人缴纳的增值税、所得税、印花税等我国现行税种中任意一项即可)或证明文件原件或复印件加盖公章(依法免税的应提供相应文件说明),或加盖税务局公章的无欠税证明2.须提供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日期之前近三个月的社会保险单位缴费明细单,需包含授权委托人、项目班组成员(依法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应提供相应文件说明)
4 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提供无重大违法记录声明函(格式自拟)
5 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提供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书面声明原件(自拟)
6 供应商应为中小微企业 请根据要求单独上传《中小企业声明函》。格式以采购文件要求为准。
7 本项目特定资格要求 供应商须具备《人力资源服务许可证》

符合性审查表

序号 审查因素 审查内容
1 授权委托书 按磋商文件要求提供授权委托书;
2 投标报价 投标报价未超过磋商文件中规定的项目采购单价拦标价和项目采购预算总金额;
3 报价唯一性 投标文件未出现可选择性或可调整的报价(磋商文件另有规定的除外);
4 投标有效期 投标文件中承诺的投标有效期满足磋商文件中载明的投标有效期的;
5 签署、盖章 按照磋商文件要求签署、盖章的;
6 附加条件 投标文件未含有采购人不能接受的附加条件的;
7 其他无效情形 投标人、投标文件不存在不符合法律法规和磋商文件规定的其他无效情形。

评分细则

序号 内容 分值 评审细则
1 报价 10分 报价得分=(评标基准价/报价)×10。满足招标文件商务及技术要求且价格最低为评标基准价,其价格分为满分。
2 类似业绩 2分 1.供应商提供*开通会员可解锁*(含)至今承担过类似项目业绩,每提供一项得1分,最高得2分。注:供应商提供业绩合同复印件或中标通知书,材料未提供或提供不全的不得分。
3 核心服务团队 36分 一、拟派项目负责人(9分):拟派项目负责人须具有二级及以上人力资源管理师证书得9分;具有三级人力资源管理师证书得8分;具有四级人力资源管理师证书得7分;有类似运营服务项目负责人经营但无人力资源管理师证书得5分,须提供服务合同并体现项目负责人姓名。二、核心服务团队配备(6分):①拟派核心服务团队(含项目负责人)按照采购需求至少配备6人,在团队6人基础上每增加1人得2分,最多得6分。三、核心服务团队分配(21分):(1)服务团队人员具备人力资源管理师证书(不含项目负责人),每提供1人得3分,最多得12分;(2)服务团队人员具备法律职业资格证书得3分;(3)服务团队人员具备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证书得3分;(4)服务团队人员具备求职能力实训师证书得3分;注:以上团队人员证书不可重复计分,须提供人员身份证、认证证书、劳动(聘用)合同及社保证明材料。
4 运营服务方案 9分 针对本项目运营维护服务方案:①基础运营服务②园区入驻服务③产业赋能服务以上①-③项每项最多得3分,本项最高得9分。
5 招商战略与实施方案 12分 针对本项目招商战略与实施方案:①招商策略与目标设定②目标企业分析与招商规划③招商渠道与资源网络④招商活动计划以上①-④项每项最多得3分,本项最高得12分。
6 目标企业分析与招商规划 20分 ①能列出拟重点引进的目标企业清单,引进企业数量20家及以上,提出招商规划书,得20分;②能列出拟重点引进的目标企业清单,引进企业数量15~19家,提出招商规划书,得10分;③能列出拟重点引进的目标企业清单,引进企业数量10~14家,提出招商规划书,得5分;注:本项目采购需求至少引进10家企业,低于10家视为不响应采购需求。
7 企业入驻增值服务方案 8分 提出完善的企业入驻后增值服务方案,包括但不限于:①政策咨询与申报辅导②业务对接会③法律财税咨询④市场推广支持等以上①-④项每项最多得2分,本项最高得8分。
8 本项目运营及招商优化建议 3分 供应商认真研读采购需求,为本项目提出人力资源服务产业园运营及招商方面的优化建议,每提供一条得1分,未提供不得分,本项最高得3分。

4.第四章采购需求

阿克苏地区人力资源服务产业园运营方案

为保证阿克苏人力资源服务产业园4个园区(阿克苏主园、库车分园、沙雅分园、拜城分园)的日常管理,现须对人力资源服务产业园运营服务进行采购。运营服务内容主要涵盖阿克苏地区人力资源服务产业园的日常维护,园区招商引资服务,来访个人公共就业服务,开展公益活动,门户网站管理维护,为园区入驻企业提供法律咨询、开展创业培训、财税咨询、政策咨询等服务。法律咨询、创业培训、财税咨询等服务可链接合作外部第三方机构,也可自行提供服务。

本项目采购预算100万元,若成为成交供应商后,在各园区开展运营服务活动,不得向企业或个人征收额外服务费用。项目基础配备6人团队,须有一名项目负责人驻扎在阿克苏主园,4个园区要求配备不少于1人进行日常管理及接待服务,其余人员可自行分配。创业培训、公益活动、招商引资等企业服务由阿克苏主园项目负责人统筹安排。

一、总体要求

到2026年末,形成“业态齐全、服务优质、效益突出、辐射广泛”的运营格局,全面达到自治区级产业园认定标准。实现新增线下入驻机构达到10家(含)以上,年度服务人员达到1.5万人次以上,服务用人单位超过5000家次,促进1万人次实现就业。

二、功能定位

(一)阿克苏主园。作为“一核三翼”的核心,主园聚焦“产业集聚、功能集成、辐射带动”三大核心功能,打造地区人力资源服务核心枢纽。在产业集聚上,重点引入高端人力资源服务机构,涵盖猎头服务、人力资源管理咨询、“互联网+招聘”、数字人力资源服务等业态,形成“基础服务+增值服务+高端服务”的全产业链布局;在辐射带动上,通过线上服务平台与线下服务网络,将服务延伸至库车、沙雅、拜城分园及周边县域,积极开展创业培训、行业交流座谈等活动,深度服务各类群体,为重点企业引才到岗,提升区域辐射能力,实现人力资源服务的全域覆盖。

(二)库车分园。依托库车石油化工、煤炭电力、装备制造等工业产业优势,分园定位为“工业人力资源服务特色基地”,重点引入劳务派遣、工业技能培训、企业用工外包、安全生产培训等类型机构。

(三)沙雅分园。结合沙雅农业大县定位与棉花、特色林果等农业产业优势,分园聚焦“农村劳动力转移务工服务”,引入农村劳动力季节性务工转移服务、农业技能培训、家政服务输出等类型机构。

(四)拜城分园。针对拜城煤炭、油气、新能源等能源产业重点项目集中的特点,分园定位为“能源产业人力支撑站点”,引入项目制用工服务、应急用工调配、能源安全培训等类型机构。

三、运营目标

(一)规范服务制度体系。主园和分园建设规范化“一站式”公共服务前台,实现服务窗口、服务内容、服务标准统一。制定《园区入驻机构管理细则》《公共服务流程规范》《运营团队工作手册》《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入驻机构年度考核办法》《园区培训活动管理制度》《公益活动实施细则》《园区扶持政策兑现细则》等8项以上核心制度,明确入驻机构准入与退出标准、公共服务办理流程、运营团队岗位职责等,实现制度上墙、流程清晰、标准统一,确保各项工作有章可循、规范运行。

(二)全面提升服务能力。为高校毕业生、农村劳动力、就业困难人员、残疾人、脱贫劳动力、登记失业人员等重点群体提供提供“线上+线下”的“一对一”职业指导,年度服务重点群体不少于1500人次;完善各园区房租补贴、公共场地租赁和承接社会化活动服务标准,形成清晰透明的服务价格和完整的服务体系,统一制作园区服务政策宣传册不少于5000份,面向服务群体精准推送,推动服务触达率提升,促进入驻企业营收;运营维护“e业阿克苏”就业综合服务平台、“阿克苏地区人力资源服务产业园”门户网站、“阿克苏地区人社局”直播带岗公共服务平台,全面覆盖就业创业、职业培训、社会保障、人事人才等服务功能,实现园区活动动态更新。年度开展直播带岗不低于80场,单场平均观看人数不低于3000人次,“e业阿克苏”就业综合服务平台服务人次不低于7000人次;本级门户网站各板块每周更新信息不少于30条,在自治区级以上平台,对外发表聚焦园区运营成效主题的经验文章不少于10篇。

(三)广泛开展招商引才。园区入驻机构类型覆盖人力资源外包、招聘服务、人力资源咨询与培训等,形成完整产业链或突出特色业态。年度实现线下新增入驻企业达到20家以上,疆外优质机构占比不低于8家(每个分园区不少于2家)。“人力资源外包、招聘服务、人力资源咨询与培训”3类业态覆盖率达到80%以上且每种业态不少于2家,入驻满1年的机构留存率不低于60%,确保园区产业集聚稳定性。

(四)公益活动全链开展。定期开展人力资源服务公益活动,举办“企业用工公益对接会”“劳动法律法规公益宣讲”“公益招聘会”“人力资源管理公益沙龙”等活动,年度举办不少于15场,参与人数不少于5000人次。搭建政企交流平台,促进产业协同发展;组织开展行业交流座谈会议不少于4场次,针对高端岗位需求,提供猎头服务,组织园区人力资源企业,为地区重点企业引进高层次管理人才与核心技术人才不少于50人次;积极开展交流提升活动,接待园区考察交流活动不少于10次,组织园区企业参与疆外考察交流活动不少于2次。发挥示范带动作用,充分总结园区运营经验和做法,代表园区参与行业会展活动不低于4场次。

(五)能力提升精准发力。聚焦地区产业需求围绕工业领域、农业领域、服务业领域开展培训。工业领域重点开展电工、焊工、设备运维等技能培训。农业领域重点开展种植技术、农机操作等培训。服务业领域重点开展家政服务、电商运营等培训,年度培训总人数不少于2400人次;为企业提供内部培训服务,包括新员工入职培训、管理层领导力培训、团队建设培训等,帮助企业提升员工能力;开展创业培训,覆盖创业意识培养、商业计划制定、融资对接等内容,年度培训创业者不少于500人次。

(六)打造民生服务枢纽。围绕就业创业、社会保障、人事人才等核心领域,提供免费或低收费的公共服务,确保民生保障全覆盖。组织创业扶持服务,包括创业政策咨询、创业补贴申请、创业项目对接、创业导师指导等,年度帮助不少于50名创业者实现创业。在园区设立社保自助服务站点,提供社保参保登记、缴费查询、待遇申领、社保关系转移等“一站式”服务。

(七)深化专业运营赋能。组建6人以上的专职运营团队,为入驻机构提供“全周期”配套服务,包括入驻手续“一站式”办理、办公场地装修协助、工商税务注册代理等;建立园区运营数据统计体系,每半年收集一次入驻机构经营数据(营收、纳税、就业带动)、公共服务数据(服务人次、活动场次)、招商数据(新增机构、业态覆盖)等,形成运营报告,实现园区年度综合营业收入显著增长;对照《自治区级人力资源服务产业园建设管理办法》认定条件,编制完成全套申报材料,包括申请报告、可行性论证报告、建设发展规划、园区运营情况报告、入驻机构名录及经营佐证材料等,完成自治区级人力资源服务产业园申报前的全面自查评估,并在自治区验收工作中达到“合格”以上等次。

(八)建立双向考核细则。对运营团队实行“月度自查+半年考核+年度评估”,考核指标包括招商进度、公共服务人次、公益活动开展情况、营收目标完成率等,考核结果与运营服务费挂钩;对入驻企业实行年度考核,从经营合规性、服务质量、社会效益(就业带动、劳动力转移等)、诚信记录等维度进行评价,不合格或存在违法违规行为的机构,依法解除入驻协议,实现“优胜劣汰”。

阿克苏地区人力资源服务产业园运营指标
序号 任务 一级指标 二级指标 备注
1 规范服务制度体系 建设规范化“一站式”公共服务前台。 以主园区为标准,对分园服务窗口建设提供服务模式复制和规范化硬件建设。
制定并优化完善园区核心制度。 制定并优化《园区入驻机构管理细则》、《公共服务流程规范》、《运营团队工作手册》、《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入驻机构年度考核办法》、《园区培训活动管理制度》、《公益活动实施细则》、《园区扶持政策兑现细则》等8项制度。
实现制度上墙、流程清晰、标准统一。 阿克苏主园、库车分园、沙雅分园、拜城分园,墙面均挂有相应制度。
2 全面提升服务能力 为重点群体提供“线上+线下”的“一对一”职业指导服务。 为高校毕业生、农村劳动力、就业困难人员、残疾人、脱贫劳动力、登记失业人员等重点群体服务,年度服务不少于1500人次。
完善各园区房租补贴、公共场地租赁和承接社会化活动服务标准。 完善入园企业房租减免、公共区域租赁和承接市场化活动服务价格,促进园区企业营收。
形成完整服务体系,统一制作园区服务政策宣传册5000份。
运营维护线上服务平台。 运营“e业阿克苏”就业综合服务平台,服务人次不低于7000人次。
运营维护“阿克苏地区人力资源服务产业园”门户网站,宣传园区风采,本级门户网站每周各板块更新信息不少于30条。在自治区级以上平台,对外发表聚焦园区运营成效主题的经验文章不少于10篇。
运营“阿克苏地区人社局”抖音账号,开展直播带岗,年度开展直播带岗不低于80场,单场平均观看人数不低于3000人次。
3 广泛开展招商引才 园区入驻机构类型覆盖招聘服务、劳务派遣、职业培训、人力资源管理咨询、“互联网+人力资源服务”等,形成完整产业链或突出特色业态。 年度实现线下新增入驻企业达到10家以上。
疆外优质机构占比不低于8家(每个分园区不少于2家)。
“人力资源外包、招聘服务、人力资源咨询与培训”3类业态覆盖率达到80%以上且每种业态不得少于2家
入驻满1年的机构留存率不低于60%。
4 公益活动全链开展 定期开展人力资源服务公益活动。 年度内举办“企业用工公益对接会”“劳动法律法规公益宣讲”“公益招聘会”“人力资源管理公益沙龙”等活动不少于15场,累计参与人数不少于5000人次。
组织开展行业交流座谈会议不少于4场次,每场参与企业不少于50家。
针对高端岗位需求,提供猎头服务。 组织园区人力资源企业,为地区重点企业引进高层次管理人才与核心技术人才不少于50人次。
积极开展交流提升活动。 接待园区考察交流活动不少于10次。
组织园区企业参与疆外考察交流活动不少于2次。
代表园区参与行业会展活动不低于4场次。
5 能力提升精准发力 聚焦地区产业需求开展定制化培训。 围绕工业领域、农业领域、服务业领域开展培训,年度培训总人数不少于2400人次。
开展创业培训,覆盖创业意识培养、商业计划制定、融资对接等内容。 年度培训创业者不少于500人次。
6 打造民生服务枢纽 开展创业扶持服务。 提供创业政策咨询、创业补贴申请、创业项目对接、创业导师指导服务等,年度帮助不少于50名创业者实现创业。
设立社保自助服务站。 在园区设立社保自助服务站点,提供社保参保登记、缴费查询、待遇申领、社保关系转移等“一站式”服务。
7 深化专业运营赋能 建立专职运营团队。 组建6人以上的专职运营团队,为入驻机构提供“全周期”配套服务,包括入驻手续“一站式”办理、办公场地装修协助、工商税务注册代理等服务。
建立园区运营数据统计体系。 每季度收集入驻机构经营数据(营收、纳税、就业带动)、公共服务数据(服务人次、活动场次)、招商数据(新增机构、业态覆盖)等,形成运营报告,全年不少于4份。
经济效益显著,增长态势明显。 实现园区年度综合营业营收增长。
完成自治区级人力资源服务产业园申报。 编制完成全套申报材料,包括申请报告、可行性论证报告、建设发展规划、园区运营情况报告、入驻机构名录及经营佐证材料等。
在自治区级产业园申报验收工作中达到“合格”以上等次。
8 建立双向考核细则 运营团队考核机制。 实行“月度自查+季度考核+年度评估”,考核指标包括招商进度、公共服务人次、公益活动开展情况、营收目标完成率等。
入驻企业考核机制。 对入驻企业从经营合规性、服务质量、社会效益(就业带动、劳动力转移等)、诚信记录等维度进行评价。

5.第五章合同格式

合同编号:

(注:此合同仅供参考,具体以实际签订的合同为准)

政府采购合同参考范本

(服务类)

第一部分合同书

项目名称:

委托方(甲方):

承揽方(乙方):

二〇XX年X月

合同格式自拟

1.签订合同

1.1采购人应当自成交通知书发出之日起三十日内,按照谈判文件和成交供应商响应文件的约定,与成交供应商签订书面合同。所签订合同不得对谈判文件和成交供应商响应文件作实质性修改。

1.2签订的合同原则以本章第4条的规定为基础,并根据评审、答疑情况进行修改补充,但该款并不限制采购人以其他方式签订合同的权利。采购人不得向成交供应商提出任何不合理的要求,作为签订合同的条件,不得与成交供应商私下订立背离合同实质性内容的协议。

1.3谈判文件、响应文件、书面承诺和成交通知书均作为经济合同的一部分,且具有法律效力。成交供应商应严格履行经济合同所规定的各项义务和责任,否则将依法处理。

1.4有关法规或者谈判文件明确不允许分包方式履行合同的,成交供应商不得分包履行合同,否则将依法承担法律责任。谈判文件明确允许分包方式履行合同的,按照谈判文件相关规定执行。

当成交供应商放弃成交结果或者因被质疑、投诉,经查属实或者因不可抗力而不能履行合同的,采购人可从推荐成交候选人名单中按顺序重新确定成交供应商,但应符合相关规定;否则采购人应重新组织采购。

1.5采购人应当自采购合同签订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将采购合同副本报同级财政部门和有关部门备案。

1.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办理批准、登记等手续后生效的合同,依照其规定。

2.追加合同金额

政府采购合同履行中,采购人需要追加与合同标的相同的货物的,在不改变合同其他条款的前提下并且在签订合同后1年内,经采购人报同级财政部门批准后,可以与成交人协商签订补充合同,但所有补充合同的采购金额不得超过原合同采购金额的10%,否则采购人应重新组织采购。

采购合同双方当事人不得擅自变更、中止或者终止合同。采购合同继续履行将损害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的,双方当事人应当变更、中止或者终止合同。有过错的一方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双方都有过错的,各自承担责任。

第二部分合同一般条款

2.1定义

本合同中的下列词语应按以下内容进行解释:

2.1.1“合同”系指采购人和中标(成交)供应商签订的载明双方当事人所达成的协议,并包括所有的附件、附录和构成合同的其他文件。

2.1.2“合同价”系指根据合同约定,中标(成交)供应商在完全履行合同义务后,采购人应支付给中标(成交)供应商的价格。

2.1.3“服务”系指中标(成交)供应商根据合同约定应向采购人履行的除货物和工程以外的其他政府采购对象,包括采购人自身需要的服务和向社会公众提供的公共服务。

2.1.4“甲方”系指与中标(成交)供应商签署合同的采购人;采购人委托采购代理机构代表其与乙方签订合同的,采购人的授权委托书作为合同附件。

2.1.5“乙方”系指根据合同约定提供服务的中标(成交)供应商;两个以上的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组成一个联合体,以一个供应商的身份共同参加政府采购的,联合体各方均应为乙方或者与乙方相同地位的合同当事人,并就合同约定的事项对甲方承担连带责任。

2.1.6“现场”系指合同约定提供服务的地点。

2.2技术规范

服务所应遵守的技术规范应与采购文件规定的技术规范和技术规范附件(如果有的话)及其技术规范偏差表(如果被甲方接受的话)相一致;如果采购文件中没有技术规范的相应说明,那么应以国家有关部门最新颁布的相应标准和规范为准。

2.3知识产权

2.3.1乙方应保证其提供的服务不受任何第三方提出的侵犯其著作权、商标权、专利权等知识产权方面的起诉;如果任何第三方提出侵权指控,那么乙方须与该第三方交涉并承担由此发生的一切责任、费用和赔偿;

2.3.2合同涉及技术成果的归属和收益的分成办法的,详见合同专用条款。

2.4履约检查和问题反馈

2.4.1甲方有权在其认为必要时,对乙方是否能够按照合同约定提供服务进行履约检查,以确保乙方所提供的服务能够依约满足甲方之项目需求,但不得因履约检查妨碍乙方的正常工作,乙方应予积极配合;

2.4.2合同履行期间,甲方有权将履行过程中出现的问题反馈给乙方,双方当事人应以书面形式约定需要完善和改进的内容。

2.5结算方式和付款条件

详见合同专用条款。

2.6技术资料和保密义务

2.6.1乙方有权依据合同约定和项目需要,向甲方了解有关情况,调阅有关资料等,甲方应予积极配合;

2.6.2乙方有义务妥善保管和保护由甲方提供的前款信息和资料等;

2.6.3除非依照法律规定或者对方当事人的书面同意,任何一方均应保证不向任何第三方提供或披露有关合同的或者履行合同过程中知悉的对方当事人任何未公开的信息和资料,包括但不限于技术情报、技术资料、商业秘密和商业信息等,并采取一切合理和必要措施和方式防止任何第三方接触到对方当事人的上述保密信息和资料。

2.7质量保证

2.7.1乙方应建立和完善履行合同的内部质量保证体系,并提供相关内部规章制度给甲方,以便甲方进行监督检查;

2.7.2乙方应保证履行合同的人员数量和素质、软件和硬件设备的配置、场地、环境和设施等满足全面履行合同的要求,并应接受甲方的监督检查。

2.8延迟履行

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如果乙方遇到不能按时提供服务的情况,应及时以书面形式将不能按时提供服务的理由、预期延误时间通知甲方;甲方收到乙方通知后,认为其理由正当的,可以书面形式酌情同意乙方可以延长履行的具体时间。

2.9合同变更

2.9.1双方当事人协商一致,可以签订书面补充合同的形式变更合同,但不得违背采购文件确定的事项,且如果系追加与合同标的相同的服务的,那么所有补充合同的采购金额不得超过原合同价的10%;

2.9.2合同继续履行将损害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的,双方当事人应当以书面形式变更合同。有过错的一方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双方当事人都有过错的,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

2.10合同转让和分包

合同的权利义务依法不得转让,但经甲方同意,乙方可以依法采取分包方式履行合同,即:依法可以将合同项下的部分非主体、非关键性工作分包给他人完成,接受分包的人应当具备相应的资格条件,并不得再次分包,且乙方应就分包项目向甲方负责,并与分包供应商就分包项目向甲方承担连带责任。

联合体成交的,联合体各方应当共同与采购人签订合同,就成交项目向采购人承担连带责任。

2.11不可抗力

2.11.1如果任何一方遭遇法律规定的不可抗力,致使合同履行受阻时,履行合同的期限应予延长,延长的期限应相当于不可抗力所影响的时间;

2.11.2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当事人可以解除合同;

2.11.3因不可抗力致使合同有变更必要的,双方当事人应在合同专用条款约定时间内以书面形式变更合同;

2.11.4受不可抗力影响的一方在不可抗力发生后,应在合同专用条款约定时间内以书面形式通知对方当事人,并在合同专用条款约定时间内,将有关部门出具的证明文件送达对方当事人。

2.12税费

与合同有关的一切税费,均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的相关规定缴纳。

2.13乙方破产

如果乙方破产导致合同无法履行时,甲方可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终止合同且不给予乙方任何补偿和赔偿,但合同的终止不损害或不影响甲方已经采取或将要采取的任何要求乙方支付违约金、赔偿损失等的行动或补救措施的权利。

2.14合同中止、终止

2.14.1双方当事人不得擅自中止或者终止合同;

2.14.2合同继续履行将损害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的,双方当事人应当中止或者终止合同。有过错的一方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双方当事人都有过错的,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

2.15检验和验收

2.15.1乙方按照合同专用条款的约定,定期提交服务报告,甲方按照合同专用条款的约定进行定期验收;

2.15.2合同期满或者履行完毕后,甲方有权组织(包括依法邀请国家认可的质量检测机构参加)对乙方履约的验收,即:按照合同约定的标准,组织对乙方履约情况的验收,并出具验收书;向社会公众提供的公共服务项目,验收时应当邀请服务对象参与并出具意见,验收结果应当向社会公告;

2.15.3检验和验收标准、程序等具体内容以及前述验收书的效力详见合同专用条款。

2.16通知和送达

2.16.1任何一方因履行合同而以合同第一部分尾部所列明的发出的所有通知、文件、材料,均视为已向对方当事人送达;任何一方变更上述送达方式或者地址的,应于个工作日内书面通知对方当事人,在对方当事人收到有关变更通知之前,变更前的约定送达方式或者地址仍视为有效。

2.16.2以当面交付方式送达的,交付之时视为送达;以电子邮件方式送达的,发出电子邮件之时视为送达;以传真方式送达的,发出传真之时视为送达;以邮寄方式送达的,邮件挂号寄出或者交邮之日之次日视为送达。

2.17合同使用的文字和适用的法律

2.17.1合同使用汉语书就、变更和解释;

2.17.2合同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

2.18履约保证金

2.18.1采购文件要求乙方提交履约保证金的,乙方应按合同专用条款约定的方式,以支票、汇票、本票或者金融机构、担保机构出具的保函等非现金形式,提交不超过合同价10%的履约保证金;

2.18.2履约保证金在合同专用条款约定期间内不予退还或者应完全有效,前述约定期间届满之日起个工作日内,甲方应将履约保证金退还乙方;

2.18.3如果乙方不履行合同,履约保证金不予退还;如果乙方未能按合同约定全面履行义务,那么甲方有权从履约保证金中取得补偿或赔偿,同时不影响甲方要求乙方承担合同约定的超过履约保证金的违约责任的权利。

2.19合同份数

合同份数按合同专用条款规定,每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三部分合同专用条款

本部分是对前两部分的补充和修改,如果前两部分和本部分的约定不一致,应以本部分的约定为准。本部分的条款号应与前两部分的条款号保持对应;与前两部分无对应关系的内容可另行编制条款号。

条款号 约定内容

6.第六章响应文件格式

(封面格式自拟)

目录

(1)响应函;

(2)响应承诺书;

(3)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

(4)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

(5)投标报价一览表;

(6)响应人的资格证明材料;

(7)项目人员配备情况表;

(8)类似业绩;

(9)服务方案;

(10)响应人认为需要提交的其他资料

注:为了便于查找,请按上述顺序编制文件内容,并在目录中注明每项内容的起始页码。

1、响应函

致:(采购人名称)

我方收到并研究了贵方(项目名称、项目编号)项目的磋商文件,愿意按照磋商文件规定的内容承担该项目的投标任务,严格执行我方所承诺的责任和义务。为此,我方郑重声明以下诸点,并负法律责任。

1、我方按磋商文件要求提交响应文件,愿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自觉履行自己的全部责任。

2、我方同意在响应有效期内遵守贵方磋商文件要求,在此期限期满前的任何时间,贵方磋商文件及我方响应文件一直对我方具有约束力;

3、如果我方响应被接受,我方将按照磋商文件的规定,我方保证将按采购要求和响应文件中的承诺按期、按质、按量交付使用方;

4、如果我方中标(成交),我方将在磋商文件规定的时间内签订委托合同并按采购要求提供履约担保。如果我方违约,除保证金不予退还外,贵方有权终止我方中标(成交)并选择其它中标(成交)人。

5、如果我方中标(成交),我方将在磋商文件规定的时间内签订合同。如果我方违约,借故拒签合同或拖延签订的,则采购人将废除授标,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给采购人造成的损失超过投保证金保数额的,还应当对超过部分予以赔偿,同时依法承担相应法律责任,采购人可另行选择中标单位。

6、一旦我方中标(成交),我方愿意按招标要求承担招标代理服务费。

7、一旦我方中标(成交),我方承诺按采购人要求提供全额增值税普通发票。

8、贵方的磋商文件和成交通知书及我方响应文件将构成约束双方合同的附件。

9、我方理解最低报价不是成交的唯一条件,如果我方未成交,贵方没有必要对我方做出任何解释和说明,我方将充分尊重和理解贵方的选择。

10、我方的响应文件自提交响应文件截止之日起有效期为天。

响应人(盖公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

日期:年月日

2、响应承诺书

采购人:

若我公司中标(成交)后,项目负责人为:

姓名 职称
相关证件号
身份证号码

中标(成交)后,若由于特殊原因须更换时,我方将以不低于此项目负责人水平的人员替换,并报采购方审查。经审查通过后,方可更换。若未经业主批准,我方擅自更换,我方愿以合同价的%作为赔偿金。

响应人:(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理人:(签字或盖章)

日期:年月日

3、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

单位名称:

单位性质:

地址:

营业期限:

成立时间:

经营范围:

姓名:性别:年龄:职务:

系(响应人名称)的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正面)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正面)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背面)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背面)

特此证明。

响应人(盖公章):

日期:年月日

4、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

本授权委托书声明:我系(响应人名称)的法定代表人,现授权委托(响应人名称)的为我的代理人,以(响应人名称)的名义参加(项目名称和项目编号)采购项目的相关活动。代理人在参加整个政府采购活动中所签署的一切文件和处理与之相关的一切事物,我均予承认。

代理人:性别:年龄:

部门:职务: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正面)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正面)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背面)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背面)

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正面)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正面)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背面)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背面)

响应人(盖公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

日期:年月日

5、响应报价一览表

项目名称:项目编号:

响应人名称
投标报价(元)
服务期
备注

备注:

1、响应总报价以元为单位,小数点后保留2位。

2、响应人必须自行考虑本项目在实施期间的一切可能产生的费用。在合同执行过程中,招标人将不再另行支付与本项目相关的任何费用(非本项目要求的其它内容除外)。

响应人(盖公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

日期:年月日

6、响应人的资格证明材料

1、响应人名称:

2、资质等级:

3、响应人地址:

4、经营范围:

5、响应人自我介绍:

(1)响应人基本情况表

响应人名称
注册地址 邮政编码
成立时间 企业性质
营业执照号 注册资金
法定代表人 电 话
联 系 人 电 话
传 真 网 址
开户银行 银行帐号
职工概况 职工总数
单位负责人
姓 名 职务及职称 年 龄 专 业
经营范围

备注:1、本表后附营业执照及其它相关材料、信用查询记录等;

2、响应人如为中小微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的须提供声明函;为监狱企业的须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

附表一、

中小企业声明函

中小企业声明函(服务)

本公司(联合体)郑重声明,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的规定,本公司(联合体)参加(单位名称)的(项目名称)采购活动,服务的供应商全部为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或者:服务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承接)。相关企业(含联合体中的中小企业、签订分包意向协议的中小企业)的具体情况如下:

1.(标的名称),属于(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承建(承接)企业为(企业名称),从业人员人,营业收入为万元,资产总额为万元1,属于(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

2.(标的名称),属于(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承建(承接)企业为(企业名称),从业人员人,营业收入为万元,资产总额为万元1,属于(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

……

以上企业,不属于大企业的分支机构,不存在控股股东为大企业的情形,也不存在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的情形。

本企业对上述声明内容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企业名称(盖章):

日期:

1从业人员、营业收入、资产总额填报上一年度数据,无上一年度数据的新成立企业可不填报

注:

1.投标人符合《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部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或《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规定的划分标准为中小型企业或监狱企业适用。

2.在政府采购活动中,监狱企业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享受预留份额、评审中价格扣除等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政府采购政策。(监狱企业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时,还应当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

附: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部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2011.6.1)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及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小企业促进法》和《国务院关于进一步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09〕36号),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发展改革委、财政部研究制定了《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经国务院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

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

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小企业促进法》和《国务院关于进一步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09〕36号),制定本规定。

二、中小企业划分为中型、小型、微型三种类型,具体标准根据企业从业人员、营业收入、资产总额等指标,结合行业特点制定。

三、本规定适用的行业包括:农、林、牧、渔业,工业(包括采矿业,制造业,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建筑业,批发业,零售业,交通运输业(不含铁路运输业),仓储业,邮政业,住宿业,餐饮业,信息传输业(包括电信、互联网和相关服务),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房地产开发经营,物业管理,其他未列明的行业,其他未列明行业(包括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居民服务、修理和其他服务业,社会工作,文化、体育和娱乐业等)。

四、各行业划型标准为:

(一)农、林、牧、渔业。营业收入2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营业收入5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营业收入5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营业收入5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二)工业。从业人员10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4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3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2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3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3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三)建筑业。营业收入80000万元以下或资产总额8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营业收入5700万元及以上,且资产总额5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营业收入300万元及以上,且资产总额3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营业收入300万元以下或资产总额3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四)批发业。从业人员2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4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2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5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5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5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五)零售业。从业人员3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2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5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5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六)交通运输业。从业人员10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3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3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3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2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2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七)仓储业。从业人员2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3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八)邮政业。从业人员10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3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3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2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九)住宿业。从业人员3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2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十)餐饮业。从业人员3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2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十一)信息传输业。从业人员20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十二)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从业人员3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5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5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十三)房地产开发经营。营业收入200000万元以下或资产总额1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营业收入1000万元及以上,且资产总额5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营业收入100万元及以上,且资产总额20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营业收入100万元以下或资产总额20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十四)物业管理。从业人员10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5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3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5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5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十五)租赁和商务服务业。从业人员300人以下或资产总额12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且资产总额8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及以上,且资产总额1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以下或资产总额1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十六)其他未列明行业。从业人员300人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五、企业类型的划分以统计部门的统计数据为依据。

六、本规定适用于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设立的各类所有制和各种组织形式的企业。个体工商户和本规定以外的行业,参照本规定进行划型。

七、本规定的中型企业标准上限即为大型企业标准的下限,国家统计部门据此制定大中小微型企业的统计分类。国务院有关部门据此进行相关数据分析,不得制定与本规定不一致的企业划型标准。

八、本规定由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会同有关部门根据《国民经济行业分类》修订情况和企业发展变化情况适时修订。

九、本规定由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会同有关部门负责解释。

十、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执行,原国家经贸委、原国家计委、财政部和国家统计局2003年颁布的《中小企业标准暂行规定》国经贸中小企[2003]143号同时废止。

附表二、

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

本单位郑重声明,根据《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的规定,本单位为符合条件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且本单位参加______单位的______项目采购活动提供本单位制造的货物(由本单位承担工程/提供服务),或者提供其它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制造的货物(不包括使用非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注册商标的货物)。

本单位对上述声明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单位名称(盖章):

日期:

附表三、

(1)监狱企业证明文件

监狱企业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时,应当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

(2)资格文件声明函

致:(采购人)

关于贵方采购项目名称:【项目编号:】投标邀请,本签字人愿意参加投标响应,并声明:

一、本公司(企业)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

(一)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二)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三)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四)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五)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本公司(企业)的单位负责人与所参投的本采购项目包组的其他供应商的单位负责人不为同一人且与其他供应商之间不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的规定,本公司(企业)如为本采购项目包组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包组的其他采购活动。否则,由此所造成的损失、不良后果及法律责任,一律由我公司(企业)承担。

本公司(企业)承诺在本次招标采购活动中,如有违法、违规、弄虚作假行为,所造成的损失、不良后果及法律责任,一律由我公司(企业)承担。

特此声明!

备注:

1.•本声明函必须提供且内容不得擅自删改,否则视为无效投标。

1.•本声明函如有虚假或与事实不符的,作无效投标处理。

1.•如果是联合体投标,联合体各成员均需提供本声明函,否则视为无效投标。

响应人(盖公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

日期:年月日

(3)反商业贿赂承诺书

我公司承诺在(项目名称、项目编号)响应活动中,不给予国家工作人员以及招标代理机构工作人员及其亲属各种形式的商业贿赂(包括送礼金礼品、有价证券、购物券、回扣、佣金、咨询费、劳务费、赞助费、宣传费、支付旅游费用、报销各种消费凭证、宴请、娱乐等),如有上述行为,我公司及项目参与人员愿意按照《反不正当竞争法》的有关规定接受处罚。

响应人名称(盖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

日期:年月日

(4)响应人认为需要提交的其他资格证明资料

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7、项目人员配备情况表

项目名称:

项目编号:

序号 姓名 拟承担工作内容 学历 职称(如有) 专业 工作年限

注:

1)响应人必须如实填写此表格,并提供相关证书等复印件证明文件。

2)供应商应保证上述填报内容真实。

3)本表不够时按照相同格式自制。

响应人(盖公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

日期:年月日

8、响应人近三年相关项目业绩表

序号 项目名称 合同内容 合同总额 签约日期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

备注:

1.证明材料的复印件必须附在本表格之后。

响应人(盖公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

日期:年月日

9、服务方案

响应人须提交拟完成本项目的服务方案,服务方案的格式和内容由响应人根据本项目的具体情况及评分标准自行拟定。

10、响应人认为需要提交的其他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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