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医科大学新造校区科研中心_广州医科大学新造校区科研中心勘察设计招标公告
招标
发布时间:
2025-11-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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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广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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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医科大学新造校区科研中心_广州医科大学新造校区科研中心勘察设计招标公告

广州医科大学新造校区科研中心勘察设计招标公告【电子标】

投资项目代码 2205-44*开通会员可解锁*-775646
投资项目名称 广州医科大学新造校区科研中心
招标项目名称 广州医科大学新造校区科研中心勘察设计
标段(包)名称 广州医科大学新造校区科研中心勘察设计 公告性质 正常
资格审查方式 资格后审
招标项目实施(交货)地点 广州市番禺区广州医科大学新造校区校园内。
资金来源 财政投资(市级) 资金来源构成 财政投资(市级100.00%)
招标范围及规模 项目新建建筑面积6.35万平方米,其中,科研用房面积4.70万平方米。建设内容包括科研中心及道路广场、绿化、公用工程配套设施等。本项目最大单体建筑面积63495㎡,最高高度为73.5米,本项目拟按绿色建筑二星级标准进行建设。本次招标划分为1个标段。
招标内容 完成本项目立项范围内所有建设内容的勘察设计工作,具体详见本项目招标公告。
工期(交货期) 具体详见本项目招标公告。
最高投标限价(万元) 1086.336
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
投标资格能力要求

投标人资质要求:1.4.1 申请人(如为联合体,则联合体各方)与招标人过去3年内无合同履约纠纷,没有不得参加投标的情形。 1.4.2 国内申请人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1)、(2)资质证书: (1)工程勘察资质:工程勘察综合甲级资质,或工程勘察专业类(岩土工程)甲级资质,或工程勘察专业类(岩土工程)(分项)岩土工程勘察甲级资质。 香港企业独立参加投标的,须在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备案且备案的业务范围应符合本招标项目对工程勘察资质的要求。 (2)工程设计资质:具备以下①、②项设计资质之一: ①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 ②工程设计(建筑行业) 甲 级资质,或建筑行业(建筑工程)专业设计 甲 级资质,或建筑设计事务所资质。 香港企业独立参加投标的,须在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备案且备案的业务范围应符合本招标项目对工程设计资质的要求。 1.4.3 外国或澳门、台湾的设计企业必须选择一家符合上述条件的企业进行合作设计。香港企业如不单独参加投标,也必须选择一家符合上述条件的企业进行合作设计。 1.4.4 申请人(如为联合体,则联合体各方)已在广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建立企业信用档案,拟委派的项目负责人(如为联合体,则联合体主办方)须是本企业信用档案中的在册人员。(信用档案办理详见《广州市住建行业信用管理平台勘察企业信息录入办理指引》***********) 1.4.5 申请人委派的项目负责人(如为联合体,则联合体主办方)须具备一级注册建筑师资格,或在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备案且备案的业务范围符合本招标项目对项目负责人要求的香港专业人士,香港专业人士的备案业务范围依据《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香港工程建设咨询企业和专业人士在粤港澳大湾区内地城市开业执业试点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粤建规范〔2020〕1号)确定。 1.4.6 信誉要求:申请人(如为联合体,则联合体各方)未在以往工程中因不充分履约行为被本项目招标人书面拒绝投标的(被招标人拒绝投标的名单详见本招标公告附件一)。 1.4.7 申请人(如为联合体,则联合体各方)未被列入拖欠农民工工资失信联合惩戒对象名单和失信被执行人。(投标人无需提供资料,按投标截止时间广州交易集团有限公司(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交易系统比对的结果进行评审)。

项目负责人资格要求:申请人委派的项目负责人(如为联合体,则联合体主办方)须具备一级注册建筑师资格,或在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备案且备案的业务范围符合本招标项目对项目负责人要求的香港专业人士,香港专业人士的备案业务范围依据《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香港工程建设咨询企业和专业人士在粤港澳大湾区内地城市开业执业试点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粤建规范〔2020〕1号)确定。

投标人业绩要求:本项目投标资格无业绩要求。
其他要求:具体详见本项目招标公告。
是否采用电子招标投标方式 获取资格预审/招标文件的方式

下载资格预审/招标文件的网络地址:广州交易集团有限公司网站(***********)

获取资格预审/招标文件开始时间 *开通会员可解锁* 0时0分 获取资格预审/招标文件截止时间 *开通会员可解锁* 10时0分
递交资格预审/投标文件截止时间 *开通会员可解锁* 10时0分 资格预审/投标文件递交方式 投标人应在截止时间前通过广州交易集团有限公司(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交易平台网站递交电子投标文件。
开标时间 *开通会员可解锁* 10时0分 开标地点 214开标室(天润路333号)
发布公告媒介 广州交易集团有限公司(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
招标人 广州市重点公共建设项目管理中心 联系地址 广州大学城内环东星运路1号
招标人联系人 李工 联系电话 ********
招标代理机构 广州筑正工程建设管理有限公司 联系地址 广州市黄埔区水西路197号1801-1820房
招标代理联系人 刘工、余工、庞工 联系电话 ********
招标监督机构 广州市建设工程招标管理办公室 联系电话 ********
其他依法应当载明的内容 具体详见本项目招标公告。
使用企业库数据源 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企业库 (http://qyk.gzcc.gov.cn/login)

附件:

招标文件-广州医科大学新造校区科研中心勘察设计(合同条款)-上网版.pdf

招标公告-广州医科大学新造校区科研中心勘察设计-上网版.pdf

电子签名委托书.pdf

勘察设计招标基础资料的说明.pdf

招标人授权代表证明书.pdf

招标申请函.pdf

资金来源的说明.pdf

招标人声明.pdf

项目建议书的复函.pdf

广东省投资项目代码.pdf

勘察设计任务书附件.rar

勘察设计任务书(广州医科大学新造校区科研中心)上网版.doc

招标公告-广州医科大学新造校区科研中心勘察设计-上网版.docx

招标文件-广州医科大学新造校区科研中心勘察设计(合同条款)-上网版.docx

SL2********-2********3.GZZB

广州医科大学新造校区科研中心

勘察设计

招标公告

招标人:广州市重点公共建设项目管理中心

招标代理机构:广州筑正工程建设管理有限公司

日期:*开通会员可解锁*

广州医科大学新造校区科研中心勘察设计

招标公告

1.1招标目的

1.1.1为了获得工程勘察设计方案,招标人以公开招标方式,在给定任务书、投标人

满足投标资格的前提下,通过评标委员会的评审推荐,确定最佳勘察设计方案

及其勘察设计承包人。

1.2项目概况

1.2.1工程名称:广州医科大学新造校区科研中心勘察设计

1.2.2工程位置:广州市番禺区广州医科大学新造校区校园内。

1.2.3工程范围:项目新建建筑面积6.35万平方米,其中,科研用房面积4.70万平

方米。建设内容包括科研中心及道路广场、绿化、公用工程配套设施等。本项

目最大单体建筑面积63495㎡,最高高度为73.5米,本项目拟按绿色建筑二星

级标准进行建设。本次招标划分为1个标段。

1.2.4规划用地文件:已批准。

1.2.5项目批准文件:《广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广州医科大学新造校区科研中心

项目建议书的复函》(穗发改投批〔2023〕113号)《广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关于广州医科大学新造校区科研中心项目建议书批复延期的复函》(穗发改投批

〔2025〕10号)。

广东省投资项目代码:2205-44*开通会员可解锁*-775646。

1.2.6资金来源:基本建设投资由市本级基本建设统筹资金安排解决并积极争取国家、

省财政资金支持,征地拆迁费由市财政局安排专项经费解决。

1.2.7投资总额:项目总投资估算93274.84万元。其中:工程费用34459.95万元,

征地拆迁费52000万元(最终以实际评估为准),工程建设其它费用4849.42万

元,基本预备费1965.47万元。

1.2.8招标内容:完成本项目立项范围内所有建设内容的勘察设计工作,包括但不限

于:

(1)工程勘察工作:岩土工程勘察,包括但不限于初步勘察、详细勘察工作。

(2)现状摸查及编制摸查报告:报告包含但不限于项目概况、项目现状、地下管线、

周边市政条件、报批报建工作进展、勘察设计工作进展、建设工作界面、勘察设

计工作计划、存在的问题及相关建议等内容,前期摸查报告需经招标人审核通过

后视为完成。

(3)设计方案报审工作(含修建性详细规划设计工作):在编制设计方案过程中,根据

业主需求对实际功能布局进行深化优化,在现行政策规定下完成设计方案审查并

同步推进控制性详细规划修正。设计方案审查范围包括总平面及竖向规划设计、

管线综合设计、建筑布局、交通组织、景观绿化、建筑平立面、环境节能保护等

(具体以招标人要求为准)。

(4)设计工作:所有建设内容的方案设计及方案深化设计、初步设计、施工图设计、

竣工图审核。

(5)建筑节能新技术的应用及设计:包括但不限于节能、环保、绿色建筑(二星)等

专项工程设计。

(6)装配式建筑设计,装配率需满足广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相关规定的要求(如有)。

(7)其他工作:

1)造价文件编制工作:完成本项目招标范围内工程投资估算、概算及设计变更、预

算(含变更预算)等造价文件的编制工作(含场地平整、管线迁移、临设搭建等)

及相关配合报审工作;

2)技术配合工作:招标人后续各类招标工作配合、施工配合、现场服务、竣工图编

制配合服务等;

3)报建配合工作:立项(含可研)范围内综合管线规划设计报批、建筑设计方案审

查等的所有用地、规划、建筑、技术、管线、专项等各类报建配合、协调工作等。

4)设计文件修改、完善工作:中标人应根据政府相关行政主管部门、行业主管部门

的审批意见无条件地修改、完善各阶段的设计成果文件,确保其满足相关的审批

要求;中标人应根据施工图审查单位的审查、招标人的设计评审、招标人组织的

专业人士的意见对设计成果文件进行修改、完善。

(8)负责本项目设计阶段正向BIM设计及技术应用。

(9)按照建设方案联审决策审批要求,需在建设方案中编制“古树名木及大树保护、

历史文化风貌保护、防范大规模拆建、海绵城市”等四个专篇内容(若需),进行

方案比选及论证,确保建设方案科学、合理、合规。按照绿化行业主管部门审批

要求,设计阶段配合树木保护服务单位编制《树木保护专章》(深度按照《广州市

城市树木保护专章编制技术指引》)。

【上述招标内容最终以勘察设计任务书为准。】

1.2.9工程建议施工工期为:48个月。

1.3前期服务机构

1.3.1机构名称:广州市国际工程咨询有限公司(项目建议书编制单位);广州市城市

规划设计有限公司(广州医科大学新造校区控制性详细规划调整单位,成果尚

在编制中,其中校园城市设计仅作参考,详见勘察设计任务书附件)。

[注释]如果有前期服务机构,应公开披露其名称。

1.3.2如果前期服务机构参加本次投标,应将本公告发布前最终完成的工作成果(含

电子文件)在投标人购买招标文件的同时提供给所有投标人参考,否则前期参

与的服务机构中标无效。

1.4投标资格

1.4.1申请人(如为联合体,则联合体各方)与招标人过去3年内无合同履约纠纷,

没有不得参加投标的情形。

[注释]合同履约纠纷是指招标人过去3年内曾与申请人签订合同,并且对申请人不满

意。不得参加投标的情形详见招标文件第三章第3.11条。

1.4.2国内申请人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1)、(2)资质证书:

(1)工程勘察资质:工程勘察综合甲级资质,或工程勘察专业类(岩土工程)

甲级资质,或工程勘察专业类(岩土工程)(分项)岩土工程勘察甲级资质。

香港企业独立参加投标的,须在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备案且备案的业

务范围应符合本招标项目对工程勘察资质的要求。

(2)工程设计资质:具备以下①、②项设计资质之一:

①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

②工程设计(建筑行业)甲级资质,或建筑行业(建筑工程)专业设计甲

级资质,或建筑设计事务所资质。

香港企业独立参加投标的,须在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备案且备案的业

务范围应符合本招标项目对工程设计资质的要求。

[注释]国内申请人具体资质要求按照《建设工程勘察设计资质管理规定》(建设

部令第160号)、《工程勘察资质分级标准》(建设〔2001〕22号)、《工程勘察、工程

设计资质分级标准补充规定》(建设〔2001〕178号)、《工程设计资质标准》(建市〔2007〕

86号)、《建设工程勘察设计资质管理规定实施意见》(建市〔2007〕202号)、《工程

勘察资质标准》(建市〔2013〕9号)、《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促进建筑工程设计事务

所发展有关事项的通知》(建市〔2016〕261号)填写。

(3)工程勘察、工程设计企业资质证书有效期按《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

于做好建筑业“证照分离”改革衔接有关工作的通知》(建办市〔2021〕30号)、《住

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建设工程企业资质有关事宜的通知》(建办市函〔2022〕

361号)、《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建设工程企业资质有关事宜的通知》(粤建

许函〔2022〕846号)、《住房城乡建设部建筑市场监管司关于建设工程企业资质延续

有关事项的通知》(建司局函市〔2023〕116号)、《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建

设工程企业资质延续有关事项的通知》(粤建许函〔2023〕820号)、《住房城乡建设

部办公厅关于做好有关建设工程企业资质证书换领和延续工作的通知》(建办市

〔2023〕47号)、《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做好有关建设工程企业资质证书换

领工作的通知》(粤建许函〔2024〕124号)等相关规定执行。根据上述文件的要求,

投标人需办理企业资质有效期延续的,应当按照相关规定及时办理。

(4)香港企业独立参加投标的,须在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备案且备

案的业务范围应符合本招标项目对工程勘察、设计资质的要求。

香港企业备案的业务范围依据《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香港工程建设

咨询企业和专业人士在粤港澳大湾区内地城市开业执业试点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粤建规范〔2020〕1号,详见链接:

***********)确定。香港企

业须提供满足招标文件要求的相应资质证书及备案证明资料扫描件。

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但只接受最多由2家单位【即一家勘察单位(负责全

部勘察工作内容)、一家设计单位(负责全部设计工作内容)】组成的联合体。联合体

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申请人可以组成联合体投标,并签订联合体共同投标协议

(联合体共同投标协议应明确约定各方拟承担的工作和责任。投标登记截止后联合体

增减、更换成员的,其投标无效)。以具有符合本招标项目要求的工程设计资质,承

担工程设计一方为主办方。联合体各方(包括主办方及联合体成员)不得再单独或与

其他单位组成联合体参与本项目投标。

1.4.3外国或澳门、台湾的设计企业必须选择一家符合上述条件的企业进行合作设计。

香港企业如不单独参加投标,也必须选择一家符合上述条件的企业进行合作设

计。

1.4.4申请人(如为联合体,则联合体各方)已在广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建立企业

信用档案,拟委派的项目负责人(如为联合体,则联合体主办方)须是本企业

信用档案中的在册人员。(信用档案办理详见《广州市住建行业信用管理平台勘

察企业信息录入办理指引》

***********

建行业信用管理平台设计企业信息录入指引》

***********

_********.html)

注:申请人在投标登记时选择了拟投入本项目的项目负责人即已满足“申请人

(如为联合体,则联合体各方)已在广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建立企业信用档

案,拟委派的项目负责人须是本企业信用档案中的在册人员”的要求,申请人

无需提供证明材料。

1.4.5申请人委派的项目负责人(如为联合体,则联合体主办方)须具备一级注册建

筑师资格,或在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备案且备案的业务范围符合本

招标项目对项目负责人要求的香港专业人士,香港专业人士的备案业务范围依

据《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香港工程建设咨询企业和专业人士在粤

港澳大湾区内地城市开业执业试点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粤建规范〔2020〕1

号)确定。

注:根据《全国注册建筑师管理委员会关于开展使用一级注册建筑师电子注册

证书工作的通知》(注建〔2021〕2号)要求,自*开通会员可解锁*起,一级注

册建筑师统一使用电子证书,纸质注册证书作废。若投标人提供的一级注册建

筑师电子证书未在个人签名处手写签名或手写签名与签名图像笔迹存在差异的

或超出使用有效期的,资格审查时应通过“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

查询渠道查询持证人注册建筑师注册信息,注册信息与投标文件所附电子证书

一致的,上述情形不影响投标人通过资格审查。评标结束后,若该投标人为中

标候选人的,投标人应在招标人规定的时限内提交符合要求的电子证书打印件

和持证人出具的知情承诺。投标人未按时提交或提交资料不符合上述要求的,

视为放弃中标资格。

1.4.6信誉要求:申请人(如为联合体,则联合体各方)未在以往工程中因不充分履

约行为被本项目招标人书面拒绝投标的(被招标人拒绝投标的名单详见本招标

公告附件一)。

1.4.7申请人(如为联合体,则联合体各方)未被列入拖欠农民工工资失信联合惩戒

对象名单和失信被执行人。(投标人无需提供资料,按投标截止时间广州交易

集团有限公司(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交易系统比对的结果进行评审)。

1.5招标文件的获取及资格审查

1.5.1公告发布时间:年月日时分至年月日时分(北京时

间,下同)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登录广州交易集团有限公司(广州公共资源

交易中心)网站(网址:***********)下载电子招标文件。

注:发布招标公告的时间为招标公告发出之日起至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止。

1.5.2本项目招标文件随招标公告一并在广州交易集团有限公司(广州公共资源交易

中心)交易平台网站发布。招标文件一经在交易平台发布,视为发出给投标人,

招标文件由投标人自行在交易平台网站下载。

1.5.3本项目资格审查采用方式一:

方式一、资格后审方式,由评标委员会负责资格审查。

1.6投标截止时间

1.6.1投标截止时间为年月日时分,投标人应在截止时间前通过广州交

易集团有限公司(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交易平台网站递交电子投标文件。

投标人完成电子投标上传后,交易平台即时向投标人发出递交回执通知。递交

时间以递交回执通知载明的传输时间为准。

1.6.2投标人应在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前,登录交易平台网站办理网上投标登记手

续。按照交易平台关于全流程电子化项目的相关指南进行操作。

1.6.3提交投标文件光盘备用

投标文件光盘(备用)递交时间:年月日时分至年月日

时分;地点:广州交易集团有限公司(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第开标室。

凭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原件、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证明书原件(非法定代表人办

理手续时提供)、本人身份证原件递交。(电子光盘需按规定封装。投标人将数

据刻录到光盘之后,投标前自行检查文件是否可以读取。)

1.6.4逾期送达的投标文件,交易平台将予以拒收。

1.6.5在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递交投标文件的申请单位不足3名时,为招标失败,

招标人分析招标失败原因,修正招标方案,报有关管理部门核准后,重新组织

招标。

1.7开标开始时间和地点

1.7.1采用电子开标,在招标投标交易平台上公开进行。开标开始时间:年月

日时分(与投标截止时间为同一时间)。所有投标人均应当准时在线参加开

标。投标人参与电子开标的具体操作详见交易平台发布的相关操作指引。

1.8现场考察

1.8.1时间:不安排统一考察,由投标人自行考察。

1.8.2地点:不安排统一考察,由投标人自行考察。

1.9费用

1.9.1最高投标限价:本项目工程勘察设计费最高投标限价总价为1086.336万元,其

中:

(1)工程设计费最高投标限价为817.136万元;

(2)工程勘察费最高投标限价为172.3万元(岩土工程勘察费综合包干单价最

高投标限价为150元/米);

(3)设计方案报审(含修建性详细规划编制)费最高投标限价为8.0万元(设

计方案报审(含修建性详细规划编制)综合包干单价最高投标限价为2万元/

公顷);

(4)BIM正向设计技术应用费最高投标限价为88.9万元(综合包干单价最高

投标限价为14元/平方米)。

1.9.2财政投资项目应实行限额设计,初步设计的建设内容和建设标准不得超过可行

性研究报告批复的范围,编制初步设计概算原则上控制在经批准的可行性研究

报告中总投资以内。

政府固定资产投资控制原则:确保工程设计概算不超过政府主管部门核准的工

程投资估算总额,造价预算不超过有权审核部门审定工程设计概算中的建安工

程费总额。

1.9.3未中标单位经济补偿及补偿金额

本次招标对未中标人投标文件中的技术成果给予经济补偿。给予经济补偿的,

招标人将按如下标准支付经济补偿费,分配办法如下:

定标综合评价最终排序 第2名 第3名 第4名 第5名
投标经济补偿金额(人民币,万元) 5 2 2 1

其余投标人费用自理。

[注释]

①未中标单位经济补偿不包括在投标人中标价中,由招标人直接支付。招标人

(或授权的招标代理机构)在中标人公示结束后以书面形式通知获得经济补偿

的投标人在规定期限内领取补偿。如果招标失败,则当次不作经济补偿。

②招标人和中标人有权在实施方案中参考使用获得经济补偿的所有投标方案成

果的部分内容。

1.10工期

1.10.1设计工期:中标人应在勘察设计合同签订后30日历天内完成方案修改,方案

确定后45日历天内完成初步设计,初步设计审查批准后45日历天内完成施

工图设计,施工图设计文件经审查发现问题后10日历天内完成补充、修改。

各阶段成果文件提交时间以满足本项目建设进度要求为准。如果延误工期,按

合同约定承担违约责任。

1.10.2勘察工期:以满足设计进度要求为准。

1.11其他事项

1.11.1招标代理费用由招标人直接支付给招标代理机构,不占用勘察设计费。

1.11.2招标项目的电子地形图由招标人提供。投标人可通过***********

择(地球模式)观察本项目的周边环境。

1.11.3项目的其他情况在设计任务书中详细介绍。本公告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更

详细的信息以招标文件为准。

1.11.4投标人可通过交易电子招投标操作流程详见交易平台发布的相关操作指引。

1.11.5潜在投标人或利害关系人对本招标公告及招标文件有异议的,应当在投标截止

时间10日前向招标人书面提出。

异议受理部门:广州市重点公共建设项目管理中心

联系人:李工

电话:********

地址:广州市番禺区星运路1号

注:潜在投标人或利害关系人可以通过线下或线上的形式提出异议。线上提出

异议的,应通过交易平台提交,招标人也应通过交易平台答复线上提出的异议。

具体按照交易平台相关指南进行操作。作出答复前,应当暂停招标投标活动。

1.11.6本公告在广州交易集团有限公司(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官网(网址:

***********)、广东省招标投标监管网(网址:

***********)和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网址:

***********)发布,本公告的修改、补充,在广州交易集

团有限公司(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官网发布。

1.11.7《投诉处理决定书》和《行政处理决定书》在广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网站上

公布的,视为送达其他与决定书有关的当事人。

1.11.8特别提示:投标人在本项目招标人的工程项目中存在下列行为的,将被拒绝一

年内参与我单位后续工程投标。(注:拒绝投标时限由招标人视严重程度确定,

最低三个月起,自招标人发出通知之日起计)

(1)将中标工程转包或者违法分包的;

(2)存在串通投标、围标情形的;

(3)在投标文件中提供虚假材料的;

(4)存在行贿情形的;

(5)拖欠农民工工资的;

(6)在中标工程中不执行质量、安全生产相关规定的,造成质量或安全事故的;

(7)出让投标资格的;

(8)存在少放、不放业绩、奖项等客观评审资料,减少自身竞争力情形的;

(9)存在因过错行为被生效法律文书认定承担违约或侵权责任的。

1.11.9本项目绿色建筑等级要求为:二星级标准

[注释]新建民用建筑项目依法进行设计招标的,招标人应当在设计招标文件中

载明该项目的绿色建筑等级要求。

1.12招标人

1.12.1名称:广州市重点公共建设项目管理中心

1.12.2邮政编码、地址:510006、广州市番禺区星运路1号

1.12.3电话(手机)号码:********

1.12.4传真号码:********

1.12.5电子邮箱:/

1.13招标代理机构

1.13.1名称:广州筑正工程建设管理有限公司

1.13.2邮政编码、地址:510530、广州市黄埔区水西路197号1801-1820房

1.13.3电话(手机)号码:********/159********

1.13.4传真号码:********

1.13.5电子邮箱:********@163.com

1.14交易服务机构

1.14.1名称:广州交易集团有限公司(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1.14.2邮政编码、地址:510630、广州市天河区天润路333号

1.14.3电话(手机)号码:********

1.14.4传真号码:********

1.14.5网址:***********

1.15招标管理机构

1.15.1名称:广州市建设工程招标管理办公室

1.15.2邮政编码、地址:510630、广州市天河区天润路333号3楼

1.15.3电话号码:********

1.15.4传真号码:/

附件一:《被本项目招标人书面拒绝投标的企业名单》

被本项目招标人书面拒绝投标的企业名单

序号 企业名称
1 广东电白二建集团有限公司
2 广州市裕建工程有限公司
3 广州市水电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电子签名委托书

委托人(招标人):广州市重点公共建设项目管理中心

被委托人(招标代理单位):广州筑正工程建设管理有限公司,统一

社会信用代码:9144********3A,电话:********。

兹委托上列被委托人担任委托人的代理人,代理完成广州医科大

学新造校区科研中心勘察设计项目招标文件及相关资料的电子文件备

案活动。被委托人代理权限如下:

1)代理委托人提交招标项目的招标文件及相关资料的电子文件,

委托人确认:被委托人提交的上述电子文件已经委托人审核和认可,

因此产生的权利义务归委托人承担。

2)被委托人报送上述电子文件过程中代理委托人实施电子签名,

其代理签名的行为对委托人产生法律效力,因此产生的权利义务由委

托人承担。

特此委托。

委托人(公章):广州市重点公共建设项目管理中心

日期:*开通会员可解锁*

关于广州医科大学新造校区科研中心勘察设

计招标基础资料的说明

广州市建设工程招标管理办公室、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我单位负责的广州医科大学新造校区科研中心勘察设计招标所需

的基础资料已收集完成。

特此说明。

广州市重点公共建设项目管理中心

日期:*开通会员可解锁*

招标人授权代表证明书

广州市建设工程招标管理办公室、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广州医科大学新造校区科研中心勘察设计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委

托招标代理单位广州筑正工程建设管理有限公司的刘进波、庞云聪、

余斯泽同志作为本招标项目的授权代表,负责办理本项目相关招标事

宜。

特此证明。

广州市重点公共建设项目管理中心

日期:*开通会员可解锁*

招标申请函

广州市建设工程招标管理办公室、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广州医科大学新造校区科研中心勘察设计已具备招标条件。该项

目采用公开招标的方式选择服务单位,现委托广州筑正工程建设管理

有限公司组织该项目的招标代理工作及办理招标相关程序,请给予协

助办理相关手续为盼。

专此函达。

广州市重点公共建设项目管理中心

日期:*开通会员可解锁*

资金来源的说明

广州市建设工程招标管理办公室、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广州医科大学新造校区科研中心勘察设计已具备招标条件,资金

来源为由市本级基本建设统筹资金安排解决并积极争取国家、省财政

资金支持,征地拆迁费由市财政局安排专项经费解决,该工程的资金

已按规定落实到位。

特此说明。

广州市重点公共建设项目管理中心

日期:2025年1/月13日

招标人声明

广州市建设工程招标管理办公室:

我单位就广州医科大学新造校区科研中心勘察设计项目进行公开

招标,现就有关事项作出如下声明:

一、本项目已具备法定招标条件。

二、本项目在招标计划、招标控制价、招标公告、资格预审文件、

招标人代表选派、资格预审结果、招标文件、中标结果等关键事项中,

已履行“三重一大”决策程序,在监管过程中将按照监管部门的要求

提供。

三、本次招标内容与政府有关部门的审批、核准或备案文件内容

相符。

四、招标公告和招标文件均依法编制,无违法内容,不同所有制

投标人都能参与本项目竞争,具有足够的竞争性。

五、在本项目招标过程中我单位未与潜在投标人或利害相关人串

通,未直接或者间接向潜在投标人泄露重要技术参数等信息,工作人

员不存在收受贿赂等违法违规行为。

六、我单位将严格拒绝存在出让投标资格、与其他单位围标串标、

行贿、在投标文件中提供虚假材料、少放或不放业绩、奖项等客观评

审资料减少自身竞争力、拖欠农民工工资、将中标工程转包或者违法

分包等行为的投标人一段时间内参与我单位招标项目的投标。

我单位承诺,如上述声明与事实不符,由我单位承担由此导致的

一切法律责任,并自愿接受监督部门或机构的查处和公开通报。

招标人:广州市重点公共建设项目管理中心

招标代理单位:广州筑正工程建设管理有限公司

日期:2025年月1日

广州市重点公共建设项目管理中心

广州医科大学新造校区科研中心

勘察设计任务书

广州市重点公共建设项目管理中心

*开通会员可解锁*

目录

第一章项目概况3

1.1项目基本信息3

1.2勘察设计范围5

1.3建设用地情况5

第二章勘察设计策划8

2.1勘察设计目标9

2.2勘察设计原则9

2.3勘察设计工作内容10

第三章勘察设计质量要求12

3.1勘察质量要求13

3.2设计质量要求14

第四章勘察设计人员要求17

4.1基本要求18

4.2勘察人员要求18

4.3设计人员要求18

4.4设计驻场人员要求19

第五章勘察设计成果提交要求18

5.1勘察成果提交要求19

5.2设计成果提交要求19

5.3其他相关要求21

附件目录22

1.1.第一章项目概况

1.1.1.1.1项目基本信息

1.1.1.1.1.1.1项目名称

广州医科大学新造校区科研中心。

1.1.1.2.1.1.2工程地点

广州市番禺区新造镇思贤村、农场村、秀发村段。

备注:按照立项文件并结合现场摸查情况填写。

1.1.1.3.1.1.3项目相关单位

主管单位:广州医科大学。

业主单位:广州医科大学。

1.1.1.4.1.1.4项目建设管理单位

广州市重点公共建设项目管理中心。

1.1.1.5.1.1.5项目背景

高校作为科技第一生产力、人才第一资源和创新第一动力结合点,是国家创新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本项目作为综合性科研实验楼,主要用于开展医学相关学科的重大基础、应用基础及转化医学研究,是广州医科大学改善科研条件、推动“双一流”大学建设、打造学科协调创新体系和助推国家发展战略的具体体现,同时也为地方经济发展,推动科技进步提供助力。该项目于2013年取得项目建议书批复,2015年取得项目建议书延期批复。

1.1.1.6.1.1.6项目建设重要性及重点难点分析

项目建设重要性:项目建设是贯彻落实广东省实施高等教育“冲一流、补短板、强特色”提升计划的需要;旨在开展医学相关学科的重大基础、应用基础及转化医学研究,推动学校“双一流”大学建设,也是广州市建设“双一流大学的需要;为学校“双一流大学”建设提供必要的硬件条件,缓解广州医科大学科研设施不足的需要。

重点难点分析:

1)该项目实验室类型复杂(含通用实验室、P2+、PCR、光学实验区、动物实验区等),实验专项设计应在设计阶段明确参照的规范标准、详细对接使用需求(包括但不限于平面布局、温湿度要求、智能化、设备点位及用电负荷、荷载、供电末端要求等);对于涉及生物安全的实验室:包括P2+实验室、细胞实验室、动物实验区等的位置选址,安全防护,洁污分区、通风净化、废弃物处置、危化品存储等要求应按最新颁布的生物安全实验室规范进行设计,并确保设计满足各项专项验收和认证、备案要求。

2)项目选址科研预留用地整体作为科技发展用地,科研中心规划应充分考虑其建筑物连通接口、用水、用电等用能预留及接口预留在本次建设中统一考虑;科研中心需与已建成科技大楼通过连廊进行连接,其建筑体块、布局应充分参考控规校园城市设计,保持校园整体协调有序。

3)由于科研实验用房特性,其通风空调系统存在24小时不停机运转可能性,设计时需充分考虑系统冗余量;且项目地块临近江边,系统设计时需充分考虑外部湿热空气影响,保障室内环境满足温湿度要求。

1.1.1.7.1.1.7项目建设规模及资金来源

根据立项批复(文号:穗发改投批〔2023〕113号、穗发改投批〔2025〕10号),广东省投资项目代码2205-44*开通会员可解锁*-775646,项目拟建地块占地面积4万平方米,总建筑面积6.35万平方米,总投资93274.84万元,主要建设内容包括:科研中心及道路广场、绿化、公用工程配套设施等。资金来源为基本建设投资由市本级基本建设统筹资金安排解决并积极争取国家、省财政资金支持,征地拆迁费由市财政局安排专项经费解决;设计合理使用年限为50年(主体结构)。

本项目规划设计条件如下:

项目位于广州医科大学新造校区二期地块西侧的科研预留用地内(面积约40000㎡,约60亩),广州医科大学新造校区正在开展控制性详细规划调整工作。根据《广州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番禺区分局关于提供广州医科大学新造校区二期工程规划意见的复函》,项目地块总用地性质属于高等院校用地,用地规划条件为:1.BB********、BB********地块计算容积率建筑面积包括地上计算容积率建筑面积及地下空间计算容积率建筑面积。2.BB********、BB********两个地块共用地块指标:容积率≤1.09,建筑密度≤30%,绿地率≥40%,计算容积率建筑面积≤203520平方米。3.BB********是校内公园绿地,为学校管理与使用。4.在保证地块BB********地块面积不减少的前提下,其用地边界可通过开展详细设计作进一步优化和深化。

1.1.1.8.附图:整体规划示意图

1.1.1.9.1.1.8项目建设依据

勘察设计单位应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地方性法规和规章,以及国家和广东省、广州市人民政府及有关主管部门的有关文件,符合国家现行的强制性标准规定,并应符合下列依据的要求:

1)项目立项相关文件。

包括但不限于:《广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广州医科大学新造校区科研中心项目建议书的复函》(穗发改投批〔2023〕113号)、《广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广州医科大学新造校区科研中心项目建议书批复延期的复函》(穗发改投批〔2025〕10号)、《广州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番禺区分局关于提供广州医科大学新造校区二期工程规划意见的复函》、《广州医科大学新造校区科研中心项目建议书》。

2)建设管理单位管理制度及技术标准。

市重点项目管理中心现行相关管理办理、规定、要求、指引及标准等文件。

3)本项目的勘察设计任务书。

4)本项目业主需求书。

1.1.2.1.2勘察设计范围

1.2.1项目建设范围

项目建设地点位于广州市番禺区广州医科大学新造校区BB********地块科研预留用地内。项目新建建筑面积6.35万平方米:其中,科研用房面积4.70万平方米。建设内容包括科研中心及周边道路广场、绿化、公用工程配套设施等。

备注:按照立项批复文件的建设规模及建设内容填写。

1.1.2.10.1.2.2勘察设计工作范围

根据基础资料、勘察设计任务书要求,完成本项目立项及可行性研究报告批复范围内所有建设内容的勘察设计等工作,包括但不限于:

1)勘察工作范围

(1)为满足本项目验收移交及使用功能全部建设内容的勘察设计工作,包括但不限于项目规划用地红线内及红线外与周边接驳工程的勘察设计工作。

(2)其他工作范围:项目相关的校园地块内室外工程提升改造设计(若有)。

2)设计工作范围

(1)设计阶段工作。包括但不限于现状摸查及编制摸查报告;方案设计、初步设计、施工图设计、完整版施工图编制和竣工图审核工作,造价文件编制;建筑模型;管线综合平衡;设备选型意见;工程施工招标阶段服务;设计驻场;现场施工配合;设计巡场;施工结算配合;保修期服务配合工作等工作范围。

(2)各种报建报审工作(含修建性详细规划设计工作)。

(3)主要材料和设备的技术规格书编制工作。

(4)专项和深化设计图纸审核及确认工作。

(5)创先争优设计配合工作。

1.1.3.1.3建设用地情况

1.1.3.1.1.3.1项目场地条件

项目用地面积约40000m(约60亩),场地现状为主要为省燃油库、停车场。

1.1.3.2.1.3.2项目交通条件

该地区地理环境优越,交通便利。通过地铁四号线及过江隧道可快速联系广州大学城核心区;通过金山大道、金业大道、石化大道等高等级公路向东、南可连接番禺现代产业园、广州亚运城以及番禺中心城区等重要节点地区;通过南大干线、兴业大道、滨河路等城市主干路向西向南与大学城南岸第一组团、广州南站地区等重要区域相连接;通过平南快速路辅道可与北面的商品展贸城相连接。

1.1.3.3.1.3.3项目气候条件

广州市番禺区地处亚热带,属海洋季风性气候。全年降水丰沛,雨季明显,日照充足。夏季炎热,冬季一般比较温暖。在季风环流控制下,旱季(9月至次年3月)受大陆冷高压影响,吹偏北风,天气干燥,降水较少;雨季(4月至8月)受海洋气流的影响,吹偏南风,天气炎热,降水量大。每年5~10月是热带气旋活动的季节;7~10月,热带气旋影响和袭击的可能性较大,是盛行季节。广州市番禺区降水量大于蒸发量,大气降水是地下水的主要补给来源;降雨量在年内分配很不均匀,多集中在汛期(每年4~9月份),约占全年总降雨量的70~90%,最大月雨量大部分发生在5、6月间。10月~次年3月为地下水消耗期和排泄期。广州市番禺区年平均气温21.8℃,最低月(1月)平均气温13.3℃,最高月(7月)平均气温28.4℃;绝对最高气温38.7℃,历年极端最低气温0℃。区内年平均降雨量为1680.5mm,最大年降雨量2516.7mm,最小年降雨量为1158.5mm。降雨集中在4-9月,以5、6月份降雨量最多,最少为12月份。全年主导风向为北风,多出现于9月份至次年3月份,年平均风速2.0m/s。最高风速达35m/s,极大风速为35.4m/s,静风频率33%。年平均日照1895.2小时,7月份日照最长,4月份日照最短。全年日照率为42.9%,年总辐射量(Q)4390.2MJ/㎡。年平均气压为101.24千帕,年平均相对湿度77%,年平均蒸发量1575.5mm。

备注:气候参数需结合选址实际以当地气象部门官方发布信息为准。

1.1.3.4.1.3.4项目地质条件

根据拟建工程场地地形地貌条件、野外钻探揭露情况,结合一期、二期工程建设场地的勘察成果综合分析,本场地的主要岩土层自上而下可划分为人工填土层(Q4ml)、冲积层(Q4al)、坡积层(Qdl)、残积层(Qel)及震旦系混合花岗岩(Z)。

(1)人工填土层(Qml)

<1-1>层,素填土:浅灰、灰黄色,松散,湿,主要由粘性土及少量碎石、碎砖回填组成,为新近堆填,未压实,遇水易软化。本层共56个钻孔揭露,层厚0.50~9.20m,平均厚度为2.23m;层顶标高10.74~20.95m,平均标高为14.68m;位于地表。

<1-2>层,杂填土:浅灰、灰黄色,松散,湿,主要由碎砖、砼块等建筑垃圾组成,局部含少量黏性土,为新近堆填,未压实。本层共105个钻孔揭露,层厚0.50~5.50m,平均厚度为1.67m;层顶标高10.32~21.62m,平均标高为15.87m;位于地表。

(2)耕植土层(Q4pd)

场地内<2>层为耕土,本次勘察缺失。为与一期勘察报告层位保持一致,以

及后期补充勘察或施工勘察可能揭露到的地层而预留地层代号。

(3)冲积层(Qal)

该层为冲积形成,可分为3个亚层,层序号分别为<3-1>、<3-2>、<3-3>。

<3-1>层,粉质粘土:浅灰、灰黄色,可塑,主要由粉、粘粒组成,稍有光泽,韧性中等,干强度中等,摇震反应中等。

<3-2>层,淤泥质土:深灰色,流塑,主要由粉、粘粒组成,富含有机质,局部含腐木。

<3-3>层,中砂:灰黄、灰白色,稍密为主,饱和,颗粒矿物成分主要为石英,粒径不均匀,含少量淤泥及粘性土,局部相变为粗砂。

(4)坡积层(Qdl)

<4>层,粉质粘土:灰黄、褐红色,可塑,主要由粉、粘粒组成,含少量石英颗粒,为坡积成因,韧性中等,稍有光泽,干强度中等。

(5)残积层(Qel)

由混合花岗岩风化残积形成的砂质粘性土,部为粘性土或砾质粘性土,其组织结构已全部破坏,矿物成份除石英外,大部分已风化成土状,鍬镐易挖掘,干钻易钻进,具可塑性,遇水易崩解。

<5-1>层,砂质粘性土(可塑为主):褐黄、灰黄色,可塑,为混合花岗岩风化残积土,含石英质砂,岩芯遇水易软化。

<5-2>层,砂质粘性土(硬塑为主):褐黄、灰黄色,硬塑,为混合花岗岩风化残积土,含石英质砂,岩芯遇水易软化。

(6)基岩(Z)

场地基岩为震旦系混合花岗岩,裂隙发育,风化强烈,且风化规律明显,自上而下风化程度减弱,在勘察深度范围内按风化程度不同可分为全风化带、强风化带、中风化带、微风化带共四个风化岩层。

花岗岩残积土、全风化花岗岩、强风化花岗岩的分层标准,根据广东省标准

《建筑地基基础设计规范》(DBJ15-31-2016)第4.2.4条的相应规定执行,采用实测标贯击数N’划分,即:N’≥70为强风化、70>N’≥40为全风化;N’<40为残积土。

<6-1>层,全风化混合花岗岩:褐黄、灰黄色,岩石矿物风化剧烈,原岩结构基本破坏,岩芯呈坚硬土状,遇水易软化。全风化花岗岩为极软岩,极破碎,岩体基本质量等级分类为V级。

<6-2>层,强风化混合花岗岩:灰黄色,岩石矿物成分显著变化,原岩结构清晰,岩芯呈半岩半土状及碎块状,局部夹中风化岩块,岩芯遇水易软化、崩解。强风化花岗岩为极软岩,极破碎,岩体基本质量等级分类为V级。

<6-3>层,中风化混合花岗岩:浅灰色,中粗粒结构,块状构造,裂隙较发育,裂隙面多被铁质浸染,岩芯呈块状及少量短柱状,岩质较硬,锤击易碎,RQD值约5%~40%。本层属较软岩,岩体较破碎,岩体基本质量等级分类为IV级,本层中不存在洞穴、临空面、破碎岩体或软弱岩层。

<6-4>层,微风化混合花岗岩:青灰色,中粗粒结构,块状构造,裂隙稍发育,岩芯多呈短柱状,岩质坚硬,主要矿物成分为石英、长石及黑云母,RQD值约70%~90%。本层属坚硬岩,岩体较完整,岩体基本质量等级分类为II级,本层中不存在洞穴、临空面、破碎岩体或软弱岩层。

1.1.3.5.1.3.5项目市政条件

1.1.3.6.科研预留用地整体作为科技发展用地,科研中心市政规划应在本次建设中统一考虑其它建筑物用水、用电等用能预留及接口预留。

1)给排水条件

(1)校园已建成二期工程的室外管网已在西北角为油库地块将来的建设预留了给水接口,本项目优先考虑接入二期工程室外管网进行供水。

(2)污水系统:校区一期建有处理规模为300吨/日的永久性污水处理站,二期工程建有处理能力为500吨/日的污水处理站,合计处理能力为800吨/日。二期工程的污水处理站已为油库地块未来建设所需污水处理做了预留,本项目实验污水优先考虑排入二期污水处理站。一期、二期污水处理站处理能力以现场实际复核情况为准。

(3)雨水系统:校区内已建成雨水回收利用系统,雨水收集入人工湖,处理后抽出灌溉绿地及冲洗广场、道路等。本项目沿用校区内已建成系统,敷设绿化及冲洗管道。

2)供电条件

本项目供电方案结合周边新造站、地围站、二期地块内规划建设的变电站及一期、二期现状进行统筹考虑,优先考虑从二期工程开关房引入10KV电源进行供电,为双回路供电。具体用电需求、供电方案按最终批复的设计方案,以供电部门批复为准。

3)燃气条件

校园一期从7、8、9栋学生宿舍东北侧沿现状河涌及道路边有供气管道、沿着二期学生宿舍北侧道路也有供气管道。二期工程项目燃气工程,埋地管道采用燃气用聚乙烯管道,室外立管采用无缝钢管,接驳点坐标为X=220515.567、Y=54337.017。。

4)通信条件

校园二期在科技大楼的首层设汇聚机房,通过园区管网敷设光缆与校园一期网络总机房联网。综合布线系统主机设置在网络总机房,外网接入部分已经在一期建设中完成。

5)征地、拆迁条件

本项目拟建地块已完成收储并移交广州医科大学。

6)其他条件

项目所在地紧靠城市主干道,运输条件优越,施工材料运输方便;项目所在地劳动力资源丰富,能够满足项目建设的需求;项目所在地建筑材料供应条件较好。总体来看,项目建设的施工条件具备。

1.2.第二章勘察设计策划

1.2.1.2.1勘察设计目标

1.2.1.1.2.1.1总体目标

1.2.1.2.本项目作为综合性科研实验楼,主要用于开展医学相关学科的重大基础、应用基础及转化医学研究。本项目毗邻校园已建成的科技大楼项目,方案设计应结合新造校区整体规划情况,实现统筹布局、风格协调、功能互补、互联互通、集中共享的一体化设计理念,与周边已建成的科技大楼、动物中心和后续规划建设科研用房形成科研组团。科研中心各实验平台之间要实现共享互通,确保平面布局、工艺流程、实验室专项设计等符合各项规范及使用要求。

1.2.1.3.2.1.2科技创新目标

1)绿色建筑二星级及以上。

2)正向BIM设计。

3)超低能耗建筑。

1.2.1.4.2.1.3创先争优目标

1)广东省优秀工程勘察设计奖二等奖及以上。

2)广东省勘察设计协会科学技术二等奖及以上。

1.2.2.2.2勘察设计原则

1.2.2.1.2.2.1限额设计原则

勘察设计单位应执行《政府投资管理条例》《广州市财政投资评审监督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按照估算控制概算,概算控制预算,预算控制决算的原则,切实做好限额设计工作。

1.2.2.2.2.2.2满足规范原则

勘察设计单位按照国家现行的规范标准要求开展勘察设计工作,严格执行国家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

1.2.2.3.2.2.3绿色生态原则

勘察设计单位应充分考虑项目所在地的气候特征,充分利用自然通风,合理利用直接照射室内的阳光,体现生态思想、节能观念和可持续发展的理念。

1.2.2.4.2.2.4经济美观原则

勘察设计单位在保证方案的可实施和可操作性前提下,应定量分析勘察设计成果内容,利用数据说明其技术经济的合理性,充分体现经济合理美观的原则。

1.2.2.5.2.2.5可持续发展原则

勘察设计单位应充分考虑项目特点,崇尚可持续发展观,通过空间塑造、元素传承、技术创新方法,在满足建设需求的同时,实现与环境、生态的和谐共存。

1.2.2.6.2.5.6其他勘察设计原则:。

1.2.3.2.3勘察设计工作内容

根据项目基础资料、勘察设计任务书要求,完成本项目立项及可行性研究报告批复范围内所有建设内容的勘察设计等工作,包括但不限于:

1.2.3.1.2.3.1工程勘察工作内容

1.2.3.2.工程勘察包括但不限于初步勘察、详细勘察工作。

1.2.3.3.2.3.2编制项目摸查报告

设计单位应根据摸查情况编制项目摸查报告,前期摸查报告经甲方审核通过后视为完成,包含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1)项目概况。

2)项目场地情况。包括但不限于场地内树木、文物、地下管线及建构筑物情况;市政配套条件。

3)项目资料梳理。包括但不限于地形图及红线图;现状建构筑物竣工图;地下管线探测图;建筑物产权资料;规划资料。

4)项目合规摸查。包括但不限于与土规、总规、控规的符合性情况;地铁保护、机场控高、防洪安全、水土保持、环境评价、地质灾害评估、航道保护等。

5)项目建设要求。包括但不限于绿色建筑;海绵城市建设;装配式设计;BIM设计;规划报建及审图要求。

6)项目建设界面。包括但不限于立项范围为内的界面清单;满足项目建成验收、运营使用必须要建设的,但不含在项目立项范围内的清单。

7)建设单位提供资料。包括但不限于物探、结构安全和抗震鉴定、防雷检测、现状消防设施设备检测、环境影响评价、考古调查、水土保持。

8)设计工作重难点、设计工作计划及拟分包设计工作。

9)对既有校园各系统情况需进行全面摸查,确保后续接驳设计准确。

1.2.3.4.2.3.3深化方案设计

设计单位应根据有关职能部门和专家评审意见,对设计方案进行修改和完善。若涉及如实验室、医疗专项、体育专项、加固专项、演艺观演厅(场)等特殊工艺专项及重点空间设计内容,设计单位应组织专家技术评审会,确保建设方案科学、经济合规。

1.2.3.5.2.3.4规划方案设计

设计单位应按照建设范围开展规划设计,通过建设管理单位审核确认后,负责通过广州市政府投资项目联合审批。包括但不限于总平面规划设计(结合校园城市设计考虑)、建筑布局、交通分析、竖向规划设计、管线综合设计、各市政专项规划设计、景观规划设计、场地建设规划、消防分析、日照分析。

1.2.3.6.2.3.5基坑、边坡工程及土方平衡设计

1.2.3.7.项目需充分结合场地情况、限额设计要求及预期挖方量进行场地土方平衡设计,尽量减少土方外运、购土回填等情况。

1.2.3.8.2.3.6建筑设计

建筑设计包括但不限于本项目合同范围内新建或改造的建筑设计、建筑防火设计、建筑环境分析、室内装修设计。

1.2.3.9.2.3.7结构设计

结构设计包括但不限于本项目合同范围内建筑体的结构设计;幕墙等装修工程、挡土墙护坡及室外工程的结构设计。

1.2.3.10.2.3.8空调通风设计

空调通风设计包括不限于空调系统、采暖系统、通风系统、智能化机房空调系统(如网络机房、消控室等)、抗震支吊架、热回收系统及其他能源有效利用设施装置系统。根据科研实验室的使用特性,应考虑到实验室24小时连续使用,空调通风系统不间断使用的要求,合理设计实验室空调通风处理等系统,并应充分考虑空调节能方案。

1.2.3.11.2.3.9给排水设计

给排水设计包括但不限于用地红线范围内室内外生活冷热水给水系统、污废水排水系统、雨水排水系统、雨水控制及利用系统、园林绿化配套的给排水系统和用地内与市政管线接驳设计。

1.2.3.12.2.3.10电气设计

电气设计包括但不限于高低压变配电系统、动力、照明配电、消防应急照明和疏散指示系统、防雷及接地;室外配套工程配电和照明工程(含泛光照明);红线内电力等管线平衡;永久用电10kV供电工程设计;施工临时用电工程设计。

1.2.3.13.2.3.11建筑智能化系统设计

建筑智能化系统设计包括但不限于信息设施系统、建筑设备管理系统、公共安全系统、机房工程、智能化集成系统及信息化应用系统。

1.2.3.14.2.3.12建筑节能、绿色建筑设计

1.2.3.15.建筑节能、绿色建筑设计包括但不限于节能、环保、绿色建筑等专项工程设计。根据绿色建筑相关规定,开展项目绿色建筑设计工作,负责绿色建筑设计申报资料并获得绿色建筑设计标识。根据《广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在民用建筑工程推广应用绿色建材的通知(试行)》建技(2025)43号),政府投资的民用建筑工程应使用绿色建材,应用比例不低于20%,设计在材料设备参数描述及技术规格书中应予以考虑。

1.2.3.16.2.3.13标识导引系统设计

1.2.3.17.2.3.14人防工程设计

1.2.3.18.2.3.15电梯工程设计

1.2.3.19.2.3.16环保工程设计

1.2.3.20.2.3.17消防设计

消防设计包括但不限于室内外消火栓系统、自动灭火系统、建筑灭火器设计、防排烟系统、火灾自动报警及联动控制系统。科研中心的消防系统需与校区消防控制中心平台实现无缝对接,建议消防系统所有主机设备设置在一期总监控室、监控系统接入一期总监控室,必要的扩容改造工作也在本项目设计范围内。

1.2.3.21.2.3.18幕墙工程

1.2.3.22.2.3.19防雷设计

1.2.3.23.2.3.20厨房设计

1.2.3.24.2.3.21特殊工艺设计

设计单位应按照项目的灯光、声学等特殊工艺设计要求进行建筑、结构及其配套设备专业的设计与相关配合。

1.2.3.25.2.3.22装配式建筑专篇

装配式建筑设计,装配率需满足广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相关规定的要求。

1.2.3.26.2.3.23海绵城市专篇

1.2.3.27.2.3.24项目5G通信基础配套设施及室内分布系统设计

1.2.3.28.2.3.25光伏设计

1.2.3.29.2.3.26机械停车设计

1.2.3.30.2.3.27抗震支架设计

1.2.3.31.2.3.28绿色建筑标识申报及预评价工作

需达到绿色建筑二星级标准。

1.2.3.32.2.3.29室外工程设计

设计单位应按照建设范围开展室外工程规划设计,包括但不限于道路、园林景观绿化、停车场、供电系统、照明系统、广播音响系统、安全防范监视系统、大屏幕显示系统、室外给排水系统、自动喷淋系统、消防系统以及室外各种管线综合平衡设计工作。

1.2.3.33.2.3.30临水、临电、施工围墙、施工便道、施工总平面设计

1.2.3.34.2.3.31驻地办公场所方案设计

1.2.3.35.2.3.32现有设施拆除、管线迁改设计

1.2.3.36.2.3.33管线综合平衡设计

管线综合平衡设计包括各种专业设备、系统的管线在建筑物内、外的路由平衡设计。

1.2.3.37.2.3.34主要设备材料表及技术要求书。

设备选型就拟采用的专用机电设备、专用电子设备(如大屏幕显示系统、广播音响系统等)的选型,应提供相关设备的技术参数规格书。

1.2.3.38.2.3.35设计阶段BIM技术运用

根据《广州市重点公共建设项目管理中心BIM协同项目管理平台操作指引》《广州市重点公共建设项目设计阶段BIM技术应用任务书》开展设计阶段BIM技术运用,满足项目实施期间对于BIM运用的政策要求及报批报建要求。

1.2.3.39.2.3.36地下管线探测范围及探测成果的复核确认,并开展相关设计工作。

1.2.3.40.2.3.37可行性研究报告、地震评估、环境影响评价报告、节能评估报告、地质灾害评价报告、水土保持方案、洪涝安全评估、防雷评估、风洞试验、振动台试验、节点试验、消防性能化分析及有关专项试验、树木保护专章等前期服务,不在设计单位设计范畴内,但是设计单位需负责以下工作:

1)设计单位需提供相关设计过程资料,作为前期服务工作开展的依据。

2)前期服务报告成果正式报批前,设计单位需对报告成果进行复核,确保满足后续设计要求。

3)报告成果取得批复后,设计单位需对批复进行复核,并按批复内容开展设计工作。

4)对于后续设计与前期服务报告及批复文件有差异情形,应做对比分析书面告知建设管理单位。

1.2.3.41.2.3.38设计报批报建工作。

在编制设计方案过程中,根据业主需求对实际功能布局进行深化优化,在现行政策规定下完成设计方案审查并同步推进控制性详细规划修正。设计方案审查范围包括总平面及竖向规划设计、管线综合设计、建筑布局、交通组织、景观绿化、建筑平立面、环境节能保护等(具体以甲方要求及规划报建主管部门最新政策要求为准)。按照建设方案联审决策审批要求,需在建设方案中编制“古树名木及大树保护”、“历史文化风貌保护”、“防范大规模拆建”等专篇内容,进行方案比选及论证,确保建设方案科学、合理、合规。按照绿化行业主管部门审批要求,需编制设计方案阶段的《树木保护专章》(深度按照《广州市城市树木保护专章编制技术指引》)。

1.2.3.42.2.3.39造价文件编制工作

完成本项目可研批复范围内工程投资估算、概算及设计变更、预算(含变更预算)等造价文件的编制工作(含场地平整、管线迁移、临设搭建等)及相关配合报审工作,细化设计过程的投资控制工作要求,包括分解、落实、反馈各阶段、各专业技术经济指标、限额设计量化指标。对于造价影响比较大的特殊工艺、重点空间等应提出至少两种以上比选方案。

1.2.3.43.2.3.40驻场设计及驻场服务

1)前期设计阶段。设计单位安排1名人员驻场到建设管理单位指定地点办公,负责相关项目管理工作。驻场服务人员应通过面试选定,接受建设管理单位统筹管理。

2)实施阶段。设计单位派遣建设管理单位审核认可的现场设计服务人员,按照建设管理单位的相关制度,负责本工程从开工到竣工验收全过程中的技术配合工作。

1.2.3.44.2.3.41其他设计工作内容。

备注:业务部门应结合项目情况、立项批复及建设单位需求予以增减。

1.3.第三章勘察设计质量要求

1.3.1.3.1勘察质量要求

3.1.1地质勘察工作质量应符合《工程勘察通用规范》(GB55017)《岩土工程勘察规范》(GB50021)《广东省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条例》《市重点项目管理中心建设工程前期勘察管理要求》的规定。

3.1.2勘察单位应当建立和健全勘察质量保证体系,建立完善的勘察报告内部审查制度,加强勘察全过程的质量控制,明确各阶段的负责人。

3.1.3勘察单位针对项目场地采用的勘察技术方案,包括勘察手段、方法、工艺及原位测试、土工试验等,提出勘察工作的难点及建议。

3.1.4勘察单位的原始资料记录应当在勘察过程中及时整理、核对,确保取样、记录的真实、准确和完整。

3.1.5勘察单位应当参与施工验槽,解决工程设计和施工中与勘察工作有关的问题。参与建设工程质量事故的分析,并对因勘察原因造成的质量事故,提出技术处理方案。

3.1.6按经过建设管理单位审核批准的工作纲要实施开展勘察工作。勘察过程中,根据工程的岩土工程条件及技术规范要求,向甲方提出增减工作量或修改勘察工作的意见,并办理正式变更手续。

3.1.7勘察方案及勘察成果文件须经建设管理单位委托的第三方旁站监督单位审核确认后,再交由施工图审查单位负责审核,并以经审核后的文件作为结算依据,对于超过设计要求的勘察深度的工作量不计算;勘察单位应确保其提交的勘察成果文件是完整、准确及有效的,且能通过施工图审查单位依据相关规范、规定进行的审核。

3.1.8岩土工程勘察工作时,应按工程建设各勘察阶段的要求,正确反映工程地质条件,查明不良地质作用和地质灾害,精心勘察,精心分析,提交资料完整、评价正确的勘察报告。

3.1.9其他勘察质量要求:。

1.3.2.3.2设计质量要求

设计单位应遵循法律法规和规范标准,根据项目立项文件、业主需求书及建设管理单位的相关规定进行勘察设计工作。勘察设计成果文件应齐全,说明及图纸应清晰,设计深度应符合《建筑工程设计文件编制深度规定》《市政公用工程设计文件编制深度规定》的规定。初步设计与初步设计概算,施工图设计(含技术需求书)与施工图预算要同步完成、同步提交。设计单位应编制符合要求的设计方案报批文件,配合建设管理单位办理报批工作;编制修建性详细规划报建所需设计成果文件,直至取得相关主管审批部门的审批确认。质量要求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方面。

1.3.2.1.3.2.1规划设计质量要求

1)根据《广州市城乡规划技术规定》和《建设用地规划条件》开展设计,提高设计的科学性和前瞻性,提升建筑空间立体、平面协调、风貌整体和文脉延续的整体风格。

2)按照《广州市建设项目停车配建指标规定》进行停车配建设计,若不满足停车配建指标规定的情形,应提出解决处理方案。

3)设计方案应满足《广州市政府投资工程建设项目联审决策建设方案编制指引》要求,在建设方案中包含“古树名木及大树保护、历史文化风貌保护、防范大规模拆建”等专篇内容,开展方案的比选及论证工作,确保设计方案科学、合理、合规。

4)设计方案应满足规划、消防等相关部门的要求,编制规划报建相关设计成果文件,配合办理报批报建工作。

1.3.2.2.3.2.2建筑与室内装修设计质量要求

1)按照《绿色建筑评价标准》GB/T50378的规定开展绿色建筑二星设计,通过合理、科学的建筑设计方案,降低建筑的使用与维护能耗水平,采用先进的生态环保技术,体现绿色建筑的宗旨。

2)在造价可控前提下,建筑方案、外立面(含幕墙)方案、室内装修方案、景观设计方案、标识设计方案应相互协调一致,体现美观、大方、经济、实用原则,并与周边的城市景观环境协相互协调。

3)对项目建设期投资和运营过程中费用进行评估,使设计方案在先进性和经济性之间取得相互协调。

4)对重要的建筑节点、装修材料提供设计标准要求,指导样板施工;对重要部位影响外观效果的装饰装修材料,配合提供实物样板。

1.3.2.3.3.2.3结构设计质量要求

1)设计单位应开展建筑体、基坑支护、幕墙结构、室内外装修、室外建构筑物的结构设计与结构验算。

2)对结构体系、楼盖体系、基础形式、溶洞等不良地质处理、基坑设计等概念方案进行经济技术比选,明确设计原则及做法。

1.3.2.4.3.2.4通风空调设计质量要求

通风空调系统选型方式须根据项目投资、使用特点等进行比选分析。

1.3.2.5.3.2.5给排水设计质量要求

1)给排水系统应具有应对自然灾害、事故灾难、公共卫生事件和社会安全事件等突发事件的能力,且防洪、防涝标准不应低于所在区域设防的相应要求。

2)给排水系统材料和设备的质量应合格,符合卫生安全规范要求,优先选用节水节能型产品,落实绿色设计理念。

3)给水管材的选用应结合项目的现场条件、水质特征、使用需求,在限额设计要求下,选用性价比高、经济合理且耐用的给水管材。

4)排水管材的选用应结合项目的排水性质,按照使用场景选择适宜的管材类型,具有可获取性,能够实现便捷高效的安装操作。

5)涉及新型管材的选用,设计单位应提供详尽的管材说明材料,内容涵盖管材性能的全面解析以及深入的经济分析等关键信息。

1.3.2.6.3.2.6电气设计质量要求

1)室外照明宜采用LED、太阳能等节能灯具;室内应采用LED节能灯具。

2)道路照明按《广州市城市道路照明设施移交管理办法》《广州市照明建设管理中心关于拟移交中心管养道路的照明项目有关要求的函(穗照明函〔2015〕44号)》的要求进行设计。

1.3.2.7.3.2.7建筑智能化系统设计质量要求

1)明确智能化系统的上下、内外数据互联互通接口方式。对于改扩建或改造项目,应对既有智能化系统进行详细摸查,新建建筑与既有智能化系统之间管理与联接关系应予以说明。

2)对于委托对应资质的单位进行专项子系统设计,总体设计单位应组织专项子系统的技术沟通、报审等工作,承担主体设计单位的技术与管理责任。

3)应在建筑方案设计阶段同步完成智能化系统设计方案,并取得建设管理单位的审核确认。

4)在项目初步设计、施工图设计阶段应对设计概算、施工图预算中的建筑智能化系统设计投资进行复核,提升投资费用的准确性。

5)设计单位应对有资质单位开展的建筑智能化系统深化设计文件进行审核确认。

1.3.2.8.3.2.8消防工程设计质量要求

消防工程设计工作必须严格遵循《建筑防火通用规范》《消防设施通用规范》以及其他相关标准规范。在设计过程中,需依据建筑的规模大小、使用性质、功能用途以及火灾危险性,展开设计单位方案的比选与分析,合理规划设计防火分区、安全疏散路径、室内外消防给水系统、火灾自动报警系统、消防应急照明和疏散指示系统、防排烟系统等消防相关内容。

1.3.2.9.3.2.9燃气工程设计质量要求

燃气工程应根据接驳条件及能源介质进行设计。

1.3.2.10.3.2.10电梯设备设计质量要求

1)根据工程方案中楼房的层高、层数和建筑面积、功能、人流状况设置电梯方案。

2)电梯的主要参数、控制方式、电梯井道、轿厢尺寸及装饰要求、开门方式、功能要求、配置数量等均应在设计阶段配合建筑类型和装饰标准统筹实施。

3)结构井道预留需应满足电梯安装及使用要求。

1.3.2.11.3.2.11幕墙设计质量要求

1)幕墙设计深度必须达到按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行业规范要求的施工图设计深度,同时满足财政主管部门对施工图预算编制及评审的要求。

2)幕墙设计须进行技术方案比选分析。

1.3.2.12.3.2.12室外工程设计质量要求

1)按照《广州市政府投资项目天然石材应用指引》《广州市重点公共建设项目风景园林工程技术指引(铺装篇)》要求进行设计。石材铺贴设计方案要求大方、整体性强,不宜采用拼花形式和密缝铺贴方式。

2)按照《广州市重点公共建设项目风景园林工程技术指引》进行景观园林绿化设计。须对园林景观方案、苗木选用设计进行比选分析,室外苗木采用岭南植物,避免掉皮影响景观效果。现状树木的处置设计应符合《广州市城市树木保护管理规定(试行)》的要求,注重生态文明的保护。

3)红线内室外管网设计方案应便于后期维护,各类管网的排布应整齐有序,尽量减少交叉。复杂的管网应绘制管网综合平衡图。

4)建筑物立面泛光照明应进行方案经济与技术比选。

1.3.2.13.3.2.13造价专业质量要求

1)设计单位应按要求提交初步设计概算和施工图预算成果文件。按照《关于财政投资评审实行预受理制度的通知》(穗财建〔2012〕446号)的规定,准备设计图纸等送审资料,报送财政投资评审预受理。预受理通过后,配合向市财政部门提交财政投资评审申请函,直至取得财政投资评审部门的批复。

2)各设计阶段进行各类方案比选时编制造价分析材料,给出造价分析结论;施工阶段编制设计变更预算及相应造价增减说明。

3)设计单位除按合同要求做好工程投资控制外,还要符合以下要求:

(1)各阶段的造价文件编制需满足对应阶段造价文件深度要求。编制投资估算、概算、预算或者最高投标限价、工程结算等建设工程造价文件的质量偏差率,分别不得超过规定的±20%、±10%、±5%、±5%。

(2)设计单位须根据建设管理单位的相关规定和要求进行工程设计概算的编制,概算文件中的开项必须齐全完整,造价指标必须准确,须满足工程投资控制的要求。

(3)设计单位编制的工程概算须同时满足建设管理单位信息化管理的相关要求。

(4)若设计单位的概算编制质量和进度不能满足本合同约定或建设管理单位要求,建设管理单位可另行委托专业造价咨询单位实施设计概算编制工作,所发生的费用由设计单位承担。

1.3.2.14.3.2.14其它设计质量要求

1)按照《广州市委宣传部广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进一步完善广州市建设工程施工围蔽管理要求的通知》的要求开展施工围墙设计,施工围墙的大门出入口设施按《市重点项目管理中心施工外围蔽围墙及大门详细方案设计图集》进行设计。

2)按照《关于广州市建筑工地安装视频监控装置的通知》(穗建筑〔2006〕551号)开展工地视频监控的设计。

3)设计单位在方案、初步设计中以单独篇章提交标志标识系统设计成果。

4)剧院、体育场馆等对声学有特殊要求的,需进行建筑声学设计和电扩声专项设计。

5)业主对实验室有特殊要求的,需进行实验室专项设计,总体设计单位应对实验室专项设计图纸进行审核确认并确保各系统接口衔接完善。

6)设计阶段BIM运用应按建设管理单位要求落实建设管理单位BIM协调管理平台运用的需求。

7)按照《广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清理一批房屋建筑工程施工图审查内容的通知》的规定,对于不纳入施工图审查范围的事项,包括:建筑废弃物设计专章审查;建筑平、剖面图涉及的规划内容审查;基坑审查;电动汽车充电桩预留条件审查;移动基础设施建设内容审查;餐饮场所关于餐饮功能、专用烟道等审查;一般工程变更签证单、竣工图审查或在一般变更签证单、竣工图上盖章。设计单位应严格落实有关规定,严格履行主体责任,确保工程设计质量。

8)按照《广州市绿色建筑和建筑节能管理规定》《广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在民用建筑工程推广应用绿色建材的通知(试行)》等规定,推动绿色建材产品在我市建设工程的应用,助推我市城乡建设绿色高质量发展。

9)按照《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广东省推进分布式光伏高质量发展行动方案的通知》《广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印发广州市推进分布式光伏高质量发展行动计划(2024-2030年)的通知》等相关规定要求,推进我省分布式光伏高质量发展。

10)机电设备机房等需要考虑减隔震、降噪、通风等设计对功能房间使用的影响。

11)设计单位需认真梳理设计界面,全面梳理项目立项批复的建设内容,清晰列明本次设计未包含的建设内容,形成分析报告,以书面形式报送建设管理单位审核。

12)设计单位需结合项目建设内容和建设目标,对设计工作的重点、难点进行分析,并编制重点难点解决方案;设计单位需根据项目特点和项目规模,归纳总结提炼设计亮点。

13)设计单位需根据施工图阶段各专业设计内容,编制需开展深化设计的内容清单,需经建设管理单位审核同意为准;深化设计清单对于需深化的建设内容,需包含技术要求、造价控制和时间节点要求;深化设计图纸由施工单位委托有资质的设计单位组织编制,设计单位参与并审核把关,需按双图签出图下发。

14)项目设计采用新工艺、新技术,设计单位需书面说明采用新工艺、新技术的必要性,并单独编制新工艺、新技术篇章。装配式、BIM技术应用、绿色建筑和智能建造需单独编制篇章说明。

15)设计单位均需开展各阶段的设计文件和造价文件的内部审核工作;设计单位需在各设计阶段的设计成果提交时,同步提交成果文件在设计单位单位内部审查的过程资料。

16)设计单位需按照项目整体建设进度,编制设计工作计划;设计单位结合设计工作计划,编制报建工作计划;设计工作计划和报建工作计划的调整,需以报送建设管理单位审核确认。

17)为确保工程质量,建设管理单位将对勘察设计单位进行综合考评,并根据综合考评的结果按照相关规定执行。

18)该项目主要功能为开展科研实验,室内温湿度控制要求繁杂且精确,设计单位应从建筑布局、暖通系统、设备选型、智能控制、末端布置等全方位综合考虑,确保建成后使用工况满足使用要求。

1.3.2.15.3.2.15设计巡场要求

设计巡场按照《市重点项目管理中心设计巡场管理办法》执行。

1.4.第四章勘察设计人员要求

1.4.1.4.1基本要求

4.1.1为便于建设管理单位与勘察设计单位及时沟通及协调勘察设计工作,保障勘察设计工作质量,勘察设计单位需按建设管理单位要求,投入本合同约定的专业人员、设备及设施,开展合同约定的勘察设计工作。

4.1.2在勘察设计工作高峰或建设管理单位认为有必要时,勘察设计单位必须集中勘察人员力量确保工作进度。

4.1.3勘察设计单位在明确分工及职责的基础上,按照合同约定派驻勘察设计人员,并向建设管理单位出具相应的授权文件。

4.1.4必须保证参与本项目各勘察设计人员的稳定性,不可随意撤换,且短时离开须请假并指定代理人。

4.1.5勘察设计单位的人员数量、专业水平、专业匹配达不到勘察设计需求时,应及时更换及补充人员。

1.4.2.4.2勘察人员要求

4.2.1项目勘察人员应能够胜任所承担任务的勘察、组织、计划、协调工作,本项目勘察人员投入最低要求如下:

表4-2勘察主要人员投入要求一览表

专业分工 工作经历及能力要求 人数要求
项目负责人 注册土木工程师(岩土),勘察类相关专业高级或以上技术职称,学历为本科或以上;从事本专业工作20年或以上(以大学专科或以上毕业年限为准)。 1
技术负责人 勘察类相关专业高级或以上技术职称,学历为本科或以上;从事本专业工作10年或以上(以大学专科或以上毕业年限为准)。 1
其他人员要求 工程类相关专业初级或以上技术职称,学历为本科或以上;从事本专业工作5年或以上(以大学专科或以上毕业年限为准)。 1

备注:业务部门结合项目特性、技术难度,从专业、资格、从业年限提出要求。

4.2.2其他勘察人员要求。

1.4.3.4.3设计人员要求

4.3.1项目勘察人员应能够胜任所承担任务的设计、组织、计划、协调工作,本项目设计人员投入最低要求如下:

表4-3设计主要人员投入要求一览表

备注:业务部门结合项目特性、技术难度,从专业、资格、从业年限提出要求。专业分工工作经历及能力要求人数要求总负责人设计单位副院长领导及以上职务;学历为本科或以上;从事本专业工作20年或以上(以大学专科或以上毕业年限为准)。1项目负责人与招标公告要求一致。1建筑专业负责人一级注册建筑师,建筑工程相关专业高级或以上技术职称,学历为本科或以上;从事本专业工作15年或以上(以大学专科或以上毕业年限为准)。1结构专业负责人一级注册结构工程师,建筑结构相关专业高级或以上技术职称,学历为本科或以上;从事本专业工作15年或以上(以大学专科或以上毕业年限为准)。1暖通专业负责人暖通工程相关专业高级或以上技术职称,学历为本科或以上;从事本专业工作15年或以上(以大学专科或以上毕业年限为准)。1电气专业负责人电气工程相关专业高级或以上技术职称,学历为本科或以上;从事本专业工作15年或以上(以大学专科或以上毕业年限为准)。1智能化专业负责人电子与智能化工程相关专业高级或以上技术职称,学历为本科或以上;从事本专业工作15年或以上(以大学专科或以上毕业年限为准)。1给排水专业负责人给水排水工程相关专业高级或以上技术职称,学历为本科或以上;从事本专业工作15年或以上(以大学专科或以上毕业年限为准)。1园林专业负责人园林工程相关专业高级或以上技术职称,学历为本科或以上;从事本专业工作15年或以上(以大学专科或以上毕业年限为准)。1造价专业负责人一级注册造价工程师,经济或工程类专业高级或以上技术职称,学历为本科或以上;从事本专业工作15年或以上(以大学专科或以上毕业年限为准);有负责政府投资项目的概算编制、报批或预算编制业绩。1BIM专业负责人工程类相关专业高级或以上技术职称,学历为本科或以上;从事本专业工作5年或以上(以大学专科或以上毕业年限为准)。1报建负责人工程类相关专业中级或以上技术职称,学历为本科或以上;从事相关专业工作5年或以上(以大学专科或以上毕业年限为准)。1其他设计人员工程类相关专业中级或以上技术职称,学历为本科或以上;从事本专业工作5年或以上(以大学专科或以上毕业年限为准)。1专业分工工作经历及能力要求人数要求总负责人设计单位副院长领导及以上职务;学历为本科或以上;从事本专业工作20年或以上(以大学专科或以上毕业年限为准)。1项目负责人与招标公告要求一致。1建筑专业负责人一级注册建筑师,建筑工程相关专业高级或以上技术职称,学历为本科或以上;从事本专业工作15年或以上(以大学专科或以上毕业年限为准)。1结构专业负责人一级注册结构工程师,建筑结构相关专业高级或以上技术职称,学历为本科或以上;从事本专业工作15年或以上(以大学专科或以上毕业年限为准)。1暖通专业负责人暖通工程相关专业高级或以上技术职称,学历为本科或以上;从事本专业工作15年或以上(以大学专科或以上毕业年限为准)。1电气专业负责人电气工程相关专业高级或以上技术职称,学历为本科或以上;从事本专业工作15年或以上(以大学专科或以上毕业年限为准)。1智能化专业负责人电子与智能化工程相关专业高级或以上技术职称,学历为本科或以上;从事本专业工作15年或以上(以大学专科或以上毕业年限为准)。1给排水专业负责人给水排水工程相关专业高级或以上技术职称,学历为本科或以上;从事本专业工作15年或以上(以大学专科或以上毕业年限为准)。1园林专业负责人园林工程相关专业高级或以上技术职称,学历为本科或以上;从事本专业工作15年或以上(以大学专科或以上毕业年限为准)。1造价专业负责人一级注册造价工程师,经济或工程类专业高级或以上技术职称,学历为本科或以上;从事本专业工作15年或以上(以大学专科或以上毕业年限为准);有负责政府投资项目的概算编制、报批或预算编制业绩。1BIM专业负责人工程类相关专业高级或以上技术职称,学历为本科或以上;从事本专业工作5年或以上(以大学专科或以上毕业年限为准)。1报建负责人工程类相关专业中级或以上技术职称,学历为本科或以上;从事相关专业工作5年或以上(以大学专科或以上毕业年限为准)。1其他设计人员工程类相关专业中级或以上技术职称,学历为本科或以上;从事本专业工作5年或以上(以大学专科或以上毕业年限为准)。1

4.3.2设计单位应安排专人全面配合跟进所有报审报建工作,包括提供项目报审报建及有关外出协调所需的交通便利,并承担相关费用。

4.2.3其他设计人员要求。

1.4.4.4.4设计驻场人员要求

4.3.1根据建设管理需要,应指定工地现场驻场设计单位员1名以上,要求负责跟进现场设计配合直至竣工验收为止。

4.3.2设计单位驻场人员应满足合同条款的相关要求,并全部统一纳入建设管理单位的统一管理,其出勤、休假等考勤由建设管理单位负责。设计单位驻场人员只为本合同建设管理单位服务,设计单位不得再安排其参与设计单位的其他工作。

4.3.3设计单位驻场人员的名单须在进场前提交建设管理单位审核,设计单位驻场设计组的人员数量、专业水平、专业配套以及设备设施须满足设计质量与进度的需要。建设管理单位有权根据实际情况在施工实施的过程中对设计单位的驻场人员进行适当调整。

4.3.4设计单位应保证驻场人员的稳定性,原则上驻场期间不得更换,确须更换的应向建设管理单位提出书面报告且征得同意后方可更换。

4.3.5若设计单位的设计工作不能满足本项目的质量和进度控制要求,设计单位需进行驻场设计服务,配备电脑、彩色打印机、复印机、扫描仪等办公设备并承担费用。

1.5.第五章勘察设计成果提交要求

1.5.1.5.1勘察成果提交要求

5.1.1勘察单位提交初步勘察成果文件10套、详细勘察成果文件20套及电子文档各2份;如甲方要求乙方提供的勘察成果文件超过合同约定套数的,乙方可按每套300元的标准另行收取工本费。

5.1.2勘察单位提交的勘察成果文件时间按建设管理单位的要求;相关勘察成果文件的质量须一次性通过建设管理单位委托的第三方根据合同约定标准进行的审核。

5.1.3勘察单位必须按照建设管理单位的要求及时提交勘察中间资料,以满足开展有关工作的需要,相关费用已包含在本合同约定的勘察费中。

5.1.4勘察成果文件的提交时间以符合合同约定质量的勘察成果文件的提交时间为准。

5.1.5勘察单位应在项目竣工阶段提交《勘察文件质量检查报告》一式10份。

1.5.2.5.2设计成果提交要求

5.2.1设计单位提交的设计成果文件的质量须通过建设管理单位委托的第三方根据合同约定的标准进行的审核。除交付设计成果文件外,还应提交模型、施工图设计文件中所引用图集的复印件、专业工程施工大样图、材料设备技术需求书等。设计成果文件提交的时间及份数见下表。

表5-3设计各阶段成果提交时间表

序号 资料及文件名称 提交日期 份数 备注
1 勘察设计成果文件 初步勘察成果文件 中标后30天内或按工作计划 10份 电子文档各2份
详细勘察成果文件 15份 电子文档各2份
2 深化方案设计成果文件(含工程估算、三维数据模型、前期摸查报告等) 中标后 30 天内或按工作计划 6份,或按建设管理单位要求提供 电子文档 1 份
3 规划报建相关设计成果文件 按工作计划 按报建要求或建设管理单位要求提供 电子文档 1 份
4 方案设计报建相关设计成果文件 按工作计划 按报建要求或建设管理单位要求提供 电子文档 1 份
5 初步设计成果文件(含概算) 深化方案确定后45天内或按工作计划 10份,或按建设管理单位要求提供 电子文档 1 份(含符合评审要求的软件版)
6 初步设计阶段相关报建、报批成果文件 按工作计划 按报建要求或建设管理单位要求提供 电子文档 1 份
7 施工图设计成果文件(送施工图审查单位审查,含投资分析报告、主要设备材料技术要求书) 深化方案确定后90天或按工作计划 15份,或按建设管理单位要求提供 投资分析报告20份;电子文档 2份
8 施工图(按施工图审查单位意见修改并审批通过,包括预算、主要设备材料清单和技术需求书等文件) 施工报建的成果文件 按工作计划 按报建要求或建设管理单位要求提供 电子文档 1 份
施工图(含管线三维电子模型、管线综合平衡施工图) 深化方案确定后 90天或按工作计划 15份,或按建设管理单位要求提供 电子文档 1 份
施工图预算 施工图设计完成后7个工作日内 15份,或按建设管理单位要求提供 电子文档 1 份
项目完工的完整版施工图 竣工验收前 15份,或按建设管理单位要求提供 电子文档 1 份
9 总图设计成果文件(包括区域内各相关专业、管线综合、园林景观等内容) 根据实际情况,按工作计划 按建设管理单位要求提供 电子文档 1 份

5.2.2各阶段所有提供的效果图必须同时提交PSD或PDF电子版文件,精度要求分辨率不低于4kx4k。

5.2.3设计文件除应提供设计图、设计说明、土方平衡图、工程项目及数量汇总表外,还应提供设备资料表、用户需求书和设计计算书。每次交付设计文件和资料时应附带清单。

5.2.4在规划红线范围内,设计单位应保证按规划、建筑功能及配套设施要求,完成本工程包含的全部项目的专项设计。限于专业资质问题不能进行的专项设计,如10千伏高压供电、红线外市政给排水、环保工程、燃气工程等专业工程,由设计单位报建设管理单位同意后进行分包,专业分包设计费由设计单位承担。建筑主体设计单位负责管理和协调专业分包单位。专业分包各阶段设计文件中,须主体设计单位校核确认,并由双方方人员进行会签、盖章确认,设计图要求含有两个单位的图签,双图签出图。

5.2.5若设计单位为建筑主体设计单位,对整个项目的设计进行总体技术把控。由项目建设管理单位另行招标的设计内容,相关设计图须经过建筑主体设计单位审核确认,以建筑主体设计单位签名盖公章形式或项目建设管理单位指定方式确认。

5.2.6设计单位需在各设计阶段的设计成果提交时,同步提交成果文件在设计单位单位内部审查的过程资料,含内部审查意见和意见修改落实情况,以及技术审核签字确认文件。

5.2.7其他成果提交要求。

1.5.3.5.3其他相关要求

5.3.1设计单位按合同约定的时限,将设计成果文件及相关资料交付至本项目建设管理单位指定的地点,相关费用已经含于设计费中。

5.3.2按照《市重点项目管理中心建设项目初步设计和施工图设计成果质量审核实施办法》的要求,建设管理单位可根据项目推进情况及重要性,组织相关专家对设计单位提供的方案、初步设计(含概算)、施工图设计、深化设计、节能和绿色建筑咨询及评估等设计成果进行评审。建设管理单位根据需要召开的各阶段设计成果(含概预算)专家评审(审核)会的场地费、专家费、交通费、餐费等相关费用已包含在本合同勘察设计收费里,不另外计取。

5.3.3在报建过程中需要提供设计成果文件的电子文档,设计单位应无偿提供。报建费用除行政事业性收费由建设管理单位负责缴纳外,由设计单位承担。包括但不限于放线测量费、公示费、购买地形图、管线图纸、加晒加印图纸资料、修详通、报建通编制等,不再单独计取。各阶段的汇报文件和送审文件晒制费用包含在设计费中,不再单独计取。

5.3.4若设计单位未能在设计评审的最终意见发出之日起3日内积极响应或逾期未能完成相关设计成果文件的修改完善工作,设计单位应按合同条款的相关约定承担违约责任。建设管理单位有权直接按设计评审的最终评审意见实施,但不因此免除设计单位的相关设计责任,或直接委托其他设计单位进行相关的设计修改和完善,另行委托设计的相关费用从本合同设计收费中扣取。

5.3.5建筑节能新技术的应用及设计,包括节能、环保、绿色建筑等专项工程设计。设计单位必须按照广州市绿色建筑和建筑节能管理规定开展设计工作,提交绿色建筑设计专题报告,确保达到建设管理单位要求的星级标准设计,设计费中包含本项目绿色建筑申报过程中所有费用。

5.3.6设计单位提交的实物模型、设计效果图的数量及规格应符合建设单位的需求,相关费用已经含于设计费中。

5.3.7其他相关要求。

1.6.附件目录

1.项目立项批复文件;

2.项目业主使用需求书;

3.项目建设用地红线图(CAD版本);

4.项目建设工程规划批复文件;

5.地质灾害评估报告及相关文件;

6.环境影响评价报告及相关文件;

7.水土保持评价报告及相关文件;

8.节能评估报告及相关文件;

9.防洪评价报告及相关文件;

10.安全风险评估报告及相关文件;

11.人防批复文件;

12.控制性详细规划调整成果(校园城市设计部分,仅作参考);

13.《建设工程前期勘察管理要求》(中标后提供);

14.《广州市重点公共建设项目设计通用要求》(中标后提供);

15.《广州市重点公共建设项目设计文件制图标准》(中标后提供);

16.《广州市重点公共建设项目管理中心设计制图工作规定》(中标后提供);

17.《广州市重点公共建设项目风景园林工程技术指引》(中标后提供);

18.《广州市重点公共建设项目管理中心建设工程设计概算编制指引》(中标后提供);

19.《市重点项目管理中心建设项目初步设计和施工图设计成果质量审核实施办法》(中标后提供);

20.《广州市重点公共建设项目管理中心施工图技术交底和图纸会审管理办法》(中标后提供);

21.《广州市重点公共建设项目管理中心设计变更管理办法》(中标后提供);

22.《广州市重点公共建设项目管理中心乙供材料看样定板管理办法》(中标后提供);

23.《市重点项目管理中心设计巡场管理办法》(中标后提供);

24.《广州市重点公共建设项目管理中心工程技术审核工作指引》(中标后提供);

广州医科大学新造校区科研中心

勘察设计

招标公告

招标人:广州市重点公共建设项目管理中心

招标代理机构:广州筑正工程建设管理有限公司

日期:*开通会员可解锁*

广州医科大学新造校区科研中心勘察设计

招标公告

1.1招标目的

1.1.1为了获得工程勘察设计方案,招标人以公开招标方式,在给定任务书、投标人满足投标资格的前提下,通过评标委员会的评审推荐,确定最佳勘察设计方案及其勘察设计承包人。

1.2项目概况

1.2.1工程名称:广州医科大学新造校区科研中心勘察设计

1.2.2工程位置:广州市番禺区广州医科大学新造校区校园内。

1.2.3工程范围:项目新建建筑面积6.35万平方米,其中,科研用房面积4.70万平方米。建设内容包括科研中心及道路广场、绿化、公用工程配套设施等。本项目最大单体建筑面积63495㎡,最高高度为73.5米,本项目拟按绿色建筑二星级标准进行建设。本次招标划分为1个标段。

1.2.4规划用地文件:已批准。

1.2.5项目批准文件:《广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广州医科大学新造校区科研中心项目建议书的复函》(穗发改投批〔2023〕113号)《广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广州医科大学新造校区科研中心项目建议书批复延期的复函》(穗发改投批〔2025〕10号)。

广东省投资项目代码:2205-44*开通会员可解锁*-775646。

1.2.6资金来源:基本建设投资由市本级基本建设统筹资金安排解决并积极争取国家、省财政资金支持,征地拆迁费由市财政局安排专项经费解决。

1.2.7投资总额:项目总投资估算93274.84万元。其中:工程费用34459.95万元,征地拆迁费52000万元(最终以实际评估为准),工程建设其它费用4849.42万元,基本预备费1965.47万元。

1.2.8招标内容:完成本项目立项范围内所有建设内容的勘察设计工作,包括但不限于:

(1)工程勘察工作:岩土工程勘察,包括但不限于初步勘察、详细勘察工作。

(2)现状摸查及编制摸查报告:报告包含但不限于项目概况、项目现状、地下管线、周边市政条件、报批报建工作进展、勘察设计工作进展、建设工作界面、勘察设计工作计划、存在的问题及相关建议等内容,前期摸查报告需经招标人审核通过后视为完成。

(3)设计方案报审工作(含修建性详细规划设计工作):在编制设计方案过程中,根据业主需求对实际功能布局进行深化优化,在现行政策规定下完成设计方案审查并同步推进控制性详细规划修正。设计方案审查范围包括总平面及竖向规划设计、管线综合设计、建筑布局、交通组织、景观绿化、建筑平立面、环境节能保护等(具体以招标人要求为准)。

(4)设计工作:所有建设内容的方案设计及方案深化设计、初步设计、施工图设计、竣工图审核。

(5)建筑节能新技术的应用及设计:包括但不限于节能、环保、绿色建筑(二星)等专项工程设计。

(6)装配式建筑设计,装配率需满足广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相关规定的要求(如有)。

(7)其他工作:

1)造价文件编制工作:完成本项目招标范围内工程投资估算、概算及设计变更、预算(含变更预算)等造价文件的编制工作(含场地平整、管线迁移、临设搭建等)及相关配合报审工作;

2)技术配合工作:招标人后续各类招标工作配合、施工配合、现场服务、竣工图编制配合服务等;

3)报建配合工作:立项(含可研)范围内综合管线规划设计报批、建筑设计方案审查等的所有用地、规划、建筑、技术、管线、专项等各类报建配合、协调工作等。

4)设计文件修改、完善工作:中标人应根据政府相关行政主管部门、行业主管部门的审批意见无条件地修改、完善各阶段的设计成果文件,确保其满足相关的审批要求;中标人应根据施工图审查单位的审查、招标人的设计评审、招标人组织的专业人士的意见对设计成果文件进行修改、完善。

(8)负责本项目设计阶段正向BIM设计及技术应用。

(9)按照建设方案联审决策审批要求,需在建设方案中编制“古树名木及大树保护、历史文化风貌保护、防范大规模拆建、海绵城市”等四个专篇内容(若需),进行方案比选及论证,确保建设方案科学、合理、合规。按照绿化行业主管部门审批要求,设计阶段配合树木保护服务单位编制《树木保护专章》(深度按照《广州市城市树木保护专章编制技术指引》)。

【上述招标内容最终以勘察设计任务书为准。】

1.2.9工程建议施工工期为:48个月。

1.3前期服务机构

1.3.1机构名称:广州市国际工程咨询有限公司(项目建议书编制单位);广州市城市规划设计有限公司(广州医科大学新造校区控制性详细规划调整单位,成果尚在编制中,其中校园城市设计仅作参考,详见勘察设计任务书附件)。

[注释]如果有前期服务机构,应公开披露其名称。

1.3.2如果前期服务机构参加本次投标,应将本公告发布前最终完成的工作成果(含电子文件)在投标人购买招标文件的同时提供给所有投标人参考,否则前期参与的服务机构中标无效。

1.4投标资格

1.4.1申请人(如为联合体,则联合体各方)与招标人过去3年内无合同履约纠纷,没有不得参加投标的情形。

[注释]合同履约纠纷是指招标人过去3年内曾与申请人签订合同,并且对申请人不满意。不得参加投标的情形详见招标文件第三章第3.11条。

1.4.2国内申请人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1)、(2)资质证书:

(1)工程勘察资质:工程勘察综合甲级资质,或工程勘察专业类(岩土工程)甲级资质,或工程勘察专业类(岩土工程)(分项)岩土工程勘察甲级资质。

香港企业独立参加投标的,须在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备案且备案的业务范围应符合本招标项目对工程勘察资质的要求。

(2)工程设计资质:具备以下①、②项设计资质之一:

①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

②工程设计(建筑行业)甲级资质,或建筑行业(建筑工程)专业设计甲级资质,或建筑设计事务所资质。

香港企业独立参加投标的,须在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备案且备案的业务范围应符合本招标项目对工程设计资质的要求。

[注释]国内申请人具体资质要求按照《建设工程勘察设计资质管理规定》(建设部令第160号)、《工程勘察资质分级标准》(建设〔2001〕22号)、《工程勘察、工程设计资质分级标准补充规定》(建设〔2001〕178号)、《工程设计资质标准》(建市〔2007〕86号)、《建设工程勘察设计资质管理规定实施意见》(建市〔2007〕202号)、《工程勘察资质标准》(建市〔2013〕9号)、《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促进建筑工程设计事务所发展有关事项的通知》(建市〔2016〕261号)填写。

(3)工程勘察、工程设计企业资质证书有效期按《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做好建筑业“证照分离”改革衔接有关工作的通知》(建办市〔2021〕30号)、《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建设工程企业资质有关事宜的通知》(建办市函〔2022〕361号)、《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建设工程企业资质有关事宜的通知》(粤建许函〔2022〕846号)、《住房城乡建设部建筑市场监管司关于建设工程企业资质延续有关事项的通知》(建司局函市〔2023〕116号)、《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建设工程企业资质延续有关事项的通知》(粤建许函〔2023〕820号)、《住房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做好有关建设工程企业资质证书换领和延续工作的通知》(建办市〔2023〕47号)、《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做好有关建设工程企业资质证书换领工作的通知》(粤建许函〔2024〕124号)等相关规定执行。根据上述文件的要求,投标人需办理企业资质有效期延续的,应当按照相关规定及时办理。

(4)香港企业独立参加投标的,须在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备案且备案的业务范围应符合本招标项目对工程勘察、设计资质的要求。

香港企业备案的业务范围依据《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香港工程建设咨询企业和专业人士在粤港澳大湾区内地城市开业执业试点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粤建规范〔2020〕1号,详见链接:***********)确定。香港企业须提供满足招标文件要求的相应资质证书及备案证明资料扫描件。

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但只接受最多由2家单位【即一家勘察单位(负责全部勘察工作内容)、一家设计单位(负责全部设计工作内容)】组成的联合体。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申请人可以组成联合体投标,并签订联合体共同投标协议(联合体共同投标协议应明确约定各方拟承担的工作和责任。投标登记截止后联合体增减、更换成员的,其投标无效)。以具有符合本招标项目要求的工程设计资质,承担工程设计一方为主办方。联合体各方(包括主办方及联合体成员)不得再单独或与其他单位组成联合体参与本项目投标。

1.4.3外国或澳门、台湾的设计企业必须选择一家符合上述条件的企业进行合作设计。香港企业如不单独参加投标,也必须选择一家符合上述条件的企业进行合作设计。

1.4.4申请人(如为联合体,则联合体各方)已在广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建立企业信用档案,拟委派的项目负责人(如为联合体,则联合体主办方)须是本企业信用档案中的在册人员。(信用档案办理详见《广州市住建行业信用管理平台勘察企业信息录入办理指引》***********)

注:申请人在投标登记时选择了拟投入本项目的项目负责人即已满足“申请人(如为联合体,则联合体各方)已在广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建立企业信用档案,拟委派的项目负责人须是本企业信用档案中的在册人员”的要求,申请人无需提供证明材料。

1.4.5申请人委派的项目负责人(如为联合体,则联合体主办方)须具备一级注册建筑师资格,或在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备案且备案的业务范围符合本招标项目对项目负责人要求的香港专业人士,香港专业人士的备案业务范围依据《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香港工程建设咨询企业和专业人士在粤港澳大湾区内地城市开业执业试点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粤建规范〔2020〕1号)确定。

注:根据《全国注册建筑师管理委员会关于开展使用一级注册建筑师电子注册证书工作的通知》(注建〔2021〕2号)要求,自*开通会员可解锁*起,一级注册建筑师统一使用电子证书,纸质注册证书作废。若投标人提供的一级注册建筑师电子证书未在个人签名处手写签名或手写签名与签名图像笔迹存在差异的或超出使用有效期的,资格审查时应通过“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查询渠道查询持证人注册建筑师注册信息,注册信息与投标文件所附电子证书一致的,上述情形不影响投标人通过资格审查。评标结束后,若该投标人为中标候选人的,投标人应在招标人规定的时限内提交符合要求的电子证书打印件和持证人出具的知情承诺。投标人未按时提交或提交资料不符合上述要求的,视为放弃中标资格。

1.4.6信誉要求:申请人(如为联合体,则联合体各方)未在以往工程中因不充分履约行为被本项目招标人书面拒绝投标的(被招标人拒绝投标的名单详见本招标公告附件一)。

1.4.7申请人(如为联合体,则联合体各方)未被列入拖欠农民工工资失信联合惩戒对象名单和失信被执行人。(投标人无需提供资料,按投标截止时间广州交易集团有限公司(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交易系统比对的结果进行评审)。

1.5招标文件的获取及资格审查

1.5.1公告发布时间:年月日时分至年月日时分(北京时间,下同)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登录广州交易集团有限公司(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网址:***********)下载电子招标文件。

注:发布招标公告的时间为招标公告发出之日起至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止。

1.5.2本项目招标文件随招标公告一并在广州交易集团有限公司(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交易平台网站发布。招标文件一经在交易平台发布,视为发出给投标人,招标文件由投标人自行在交易平台网站下载。

1.5.3本项目资格审查采用方式一:

方式一、资格后审方式,由评标委员会负责资格审查。

1.6投标截止时间

1.6.1投标截止时间为年月日时分,投标人应在截止时间前通过广州交易集团有限公司(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交易平台网站递交电子投标文件。投标人完成电子投标上传后,交易平台即时向投标人发出递交回执通知。递交时间以递交回执通知载明的传输时间为准。

1.6.2投标人应在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前,登录交易平台网站办理网上投标登记手续。按照交易平台关于全流程电子化项目的相关指南进行操作。

1.6.3提交投标文件光盘备用

投标文件光盘(备用)递交时间:年月日时分至年月日时分;地点:广州交易集团有限公司(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第开标室。凭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原件、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证明书原件(非法定代表人办理手续时提供)、本人身份证原件递交。(电子光盘需按规定封装。投标人将数据刻录到光盘之后,投标前自行检查文件是否可以读取。)

1.6.4逾期送达的投标文件,交易平台将予以拒收。

1.6.5在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递交投标文件的申请单位不足3名时,为招标失败,招标人分析招标失败原因,修正招标方案,报有关管理部门核准后,重新组织招标。

1.7开标开始时间和地点

1.7.1采用电子开标,在招标投标交易平台上公开进行。开标开始时间:年月日时分(与投标截止时间为同一时间)。所有投标人均应当准时在线参加开标。投标人参与电子开标的具体操作详见交易平台发布的相关操作指引。

1.8现场考察

1.8.1时间:不安排统一考察,由投标人自行考察。

1.8.2地点:不安排统一考察,由投标人自行考察。

1.9费用

1.9.1最高投标限价:本项目工程勘察设计费最高投标限价总价为1086.336万元,其中:

(1)工程设计费最高投标限价为817.136万元;

(2)工程勘察费最高投标限价为172.3万元(岩土工程勘察费综合包干单价最高投标限价为150元/米);

(3)设计方案报审(含修建性详细规划编制)费最高投标限价为8.0万元(设计方案报审(含修建性详细规划编制)综合包干单价最高投标限价为2万元/公顷);

(4)BIM正向设计技术应用费最高投标限价为88.9万元(综合包干单价最高投标限价为14元/平方米)。

1.9.2财政投资项目应实行限额设计,初步设计的建设内容和建设标准不得超过可行性研究报告批复的范围,编制初步设计概算原则上控制在经批准的可行性研究报告中总投资以内。

政府固定资产投资控制原则:确保工程设计概算不超过政府主管部门核准的工程投资估算总额,造价预算不超过有权审核部门审定工程设计概算中的建安工程费总额。

1.9.3未中标单位经济补偿及补偿金额

本次招标对未中标人投标文件中的技术成果给予经济补偿。给予经济补偿的,招标人将按如下标准支付经济补偿费,分配办法如下:

定标综合评价最终排序 第2名 第3名 第4名 第5名
投标经济补偿金额(人民币,万元) 5 2 2 1

其余投标人费用自理。

[注释]

①未中标单位经济补偿不包括在投标人中标价中,由招标人直接支付。招标人(或授权的招标代理机构)在中标人公示结束后以书面形式通知获得经济补偿的投标人在规定期限内领取补偿。如果招标失败,则当次不作经济补偿。

②招标人和中标人有权在实施方案中参考使用获得经济补偿的所有投标方案成果的部分内容。

1.10工期

1.10.1设计工期:中标人应在勘察设计合同签订后30日历天内完成方案修改,方案确定后45日历天内完成初步设计,初步设计审查批准后45日历天内完成施工图设计,施工图设计文件经审查发现问题后10日历天内完成补充、修改。各阶段成果文件提交时间以满足本项目建设进度要求为准。如果延误工期,按合同约定承担违约责任。

1.10.2勘察工期:以满足设计进度要求为准。

1.11其他事项

1.11.1招标代理费用由招标人直接支付给招标代理机构,不占用勘察设计费。

1.11.2招标项目的电子地形图由招标人提供。投标人可通过***********)观察本项目的周边环境。

1.11.3项目的其他情况在设计任务书中详细介绍。本公告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更详细的信息以招标文件为准。

1.11.4投标人可通过交易电子招投标操作流程详见交易平台发布的相关操作指引。

1.11.5潜在投标人或利害关系人对本招标公告及招标文件有异议的,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10日前向招标人书面提出。

异议受理部门:广州市重点公共建设项目管理中心

联系人:李工

电话:********

地址:广州市番禺区星运路1号

注:潜在投标人或利害关系人可以通过线下或线上的形式提出异议。线上提出异议的,应通过交易平台提交,招标人也应通过交易平台答复线上提出的异议。具体按照交易平台相关指南进行操作。作出答复前,应当暂停招标投标活动。

1.11.6本公告在广州交易集团有限公司(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官网(网址:***********)、广东省招标投标监管网(网址:***********)和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网址:***********)发布,本公告的修改、补充,在广州交易集团有限公司(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官网发布。

1.11.7《投诉处理决定书》和《行政处理决定书》在广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网站上公布的,视为送达其他与决定书有关的当事人。

1.11.8特别提示:投标人在本项目招标人的工程项目中存在下列行为的,将被拒绝一年内参与我单位后续工程投标。(注:拒绝投标时限由招标人视严重程度确定,最低三个月起,自招标人发出通知之日起计)

(1)将中标工程转包或者违法分包的;

(2)存在串通投标、围标情形的;

(3)在投标文件中提供虚假材料的;

(4)存在行贿情形的;

(5)拖欠农民工工资的;

(6)在中标工程中不执行质量、安全生产相关规定的,造成质量或安全事故的;

(7)出让投标资格的;

(8)存在少放、不放业绩、奖项等客观评审资料,减少自身竞争力情形的;

(9)存在因过错行为被生效法律文书认定承担违约或侵权责任的。

1.11.9本项目绿色建筑等级要求为:二星级标准

[注释]新建民用建筑项目依法进行设计招标的,招标人应当在设计招标文件中载明该项目的绿色建筑等级要求。

1.12招标人

1.12.1名称:广州市重点公共建设项目管理中心

1.12.2邮政编码、地址:510006、广州市番禺区星运路1号

1.12.3电话(手机)号码:********

1.12.4传真号码:********

1.12.5电子邮箱:/

1.13招标代理机构

1.13.1名称:广州筑正工程建设管理有限公司

1.13.2邮政编码、地址:510530、广州市黄埔区水西路197号1801-1820房

1.13.3电话(手机)号码:********/159********

1.13.4传真号码:********

1.13.5电子邮箱:********@163.com

1.14交易服务机构

1.14.1名称:广州交易集团有限公司(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1.14.2邮政编码、地址:510630、广州市天河区天润路333号

1.14.3电话(手机)号码:********

1.14.4传真号码:********

1.14.5网址:***********

1.15招标管理机构

1.15.1名称:广州市建设工程招标管理办公室

1.15.2邮政编码、地址:510630、广州市天河区天润路333号3楼

1.15.3电话号码:********

1.15.4传真号码:/

附件一:《被本项目招标人书面拒绝投标的企业名单》

被本项目招标人书面拒绝投标的企业名单

序号 企业名称
1 广东电白二建集团有限公司
2 广州市裕建工程有限公司
3 广州市水电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开通会员可解锁*发布

广州医科大学新造校区科研中心

勘察设计

招标文件

招标人(章):广州市重点公共建设项目管理中心 招标代理(章):广州筑正工程建设管理有限公司
授权代表:李工 授权代表:刘工、余工、庞工
地址:广州大学城内环东星运路1号 地址:广州市黄埔区水西路197号1801-1820房
邮政编码:510006 邮政编码:510530
电话:******** 电话:********
传真:******** 传真:********
电子邮箱:/ 电子邮箱:********@163.com

招标文件修改表

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一般应按照全过程电子化范本(房建类)格式编制招标文件。如果修改,范本被删除的内容应标注删除线,新增内容应标注下划线。需要修改的内容均在本表中列明,并以现文为准,原文不再有效。本招标文件中不再转录范本条款,请投标人自行到广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网站(网址:***********)下载查阅。

序号章节、条目范本原文拟删改的内容1第一章招标公告修改详见《招标公告》23.13.1 现场考察3.1.1 招标人安排投标人代表对工程现场进行考察,目的是使每个投标人查看现场并获得编制投标文件所需要的一切资料。3.1.2 每个投标人参加现场考察的人数不宜超过3人,外国投标人代表应自带中文翻译。3.1.3 现场考察期间招标人接受投标人代表的提问。3.1 现场考察3.1.1 现场考察由投标人自行考察,招标人不统一安排现场考察。3.1.2 投标人及其代表必须承担那些进入现场后,由于自身的行为所造成的人身伤害(不管是否致命)、财产损失或损坏,以及其他任何原因造成的损失、损坏或费用。招标人在投标人及其代表考察过程中不负任何责任。但投标人不得因此使招标人承担有关的责任和蒙受损失。投标人应承担踏勘现场的责任和风险。33.2.1投标人应认真审阅招标文件和有关资料,尽力澄清一切疑点,对工程现场和周围环境进行勘察,以获取编制投标文件和签署合同所需的所有资料。修改:投标人应认真审阅招标文件和有关资料,尽力澄清一切疑点,自行对工程现场和周围环境进行勘察,以获取编制投标文件和签署合同所需的所有资料。43.2.33.2.3 投标人需要澄清的问题应在规定的时间内,按交易平台的操作指引上传至交易平台网站。招标人应在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15日前解答投标人对招标文件提出的疑问,形成澄清或答疑纪要在交易平台发布。不足15日的,招标人应当顺延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修改:投标人需要澄清的问题应在投标截止时间18个日历天前,按交易平台的操作指引上传至交易平台网站。招标人应在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15个日历天前解答投标人对招标文件提出的疑问,形成答疑纪要,在广州交易集团有限公司(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项目查询中本项目详情页里面发布。不足15日的,招标人应当顺延投标文件的递交截止时间。53.2.5网上答疑的具体操作详见交易平台发布的相关操作指引。修改:网上答疑的具体操作详见交易平台发布的相关操作指引。招标答疑纪要一经在广州交易集团有限公司(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发布,视作已发放给所有投标人。招标答疑纪要为招标文件的一部分。投标人可在广州交易集团有限公司(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浏览、下载招标答疑纪要。若招标答疑纪要与招标文件有矛盾时,以广州交易集团有限公司(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最后发布的答疑纪要为准。63.3.3投标文件全部采用电子文档,投标文件所附证书证件均为原件扫描件或电子证书,并采用单位数字证书,按招标文件要求在相应位置加盖电子印章,投标文件中需个人签字或盖章的,应手签后扫描上传,具体操作详见交易平台发布的相关操作指引。修改:投标文件全部采用电子文档,投标文件所附证书证件均为原件扫描件,并采用单位数字证书,对投标文件加盖电子印章。投标文件中需个人签字或盖章的,应加盖个人电子印章或在线下完成后扫描上传。按照交易平台关于全流程电子化项目的相关指南进行操作。详见:广州交易集团有限公司(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发布的《建设工程全流程电子化项目操作指南》。注:投标文件电子文档需要投标人单位盖章的材料,投标人加盖电子印章即可,不得将投标人未对电子文档加盖实物印章作为否决投标的情形。73.6.1投标人通过下载招标文件的交易平台递交电子投标文件。修改:投标人通过下载招标文件的广州交易集团有限公司(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交易平台递交电子投标文件。83.8.1提交投标文件光盘备用投标人可制作非加密的电子投标文件刻入光盘(1份),在招标公告规定的时间、地点提交备用。刻录好的投标文件光盘密封在密封袋中,并在封口处加盖投标人单位公章。密封袋上应写明项目名称和招标人名称。递交的投标文件光盘(备用)不得加密。备用光盘无法读取或导入的,则视为未提交投标文件光盘(备用)。如果投标人没有按规定通过交易平台网上递交电子投标文件的,不再读取提交的光盘。投标人也可不提交投标文件光盘(备用)。修改:提交投标文件光盘备用投标人可制作非加密的电子投标文件刻入光盘(总信封1份,内含4个光盘),光盘分类如下:①设计方案(暗标,单独密封在密封袋中,不得标注或做任何可以辨认投标人及专业技术人员身份的名称、印章、商标、图形等);②用于揭晓设计方案的可识别投标人身份的文件(如:投标人设计方案文件中其中任意一页扫描件加盖投标人公章);③开标信封(开标信封需包含的内容详见备注)、资格审查文件及其他文件(如有)、报价文件;④定标文件。在招标公告规定的时间、地点凭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原件、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证明书原件(非法定代表人办理手续时提供)、本人身份证原件提交备用。刻录好的投标文件光盘先各自独立密封在密封袋中,再密封在总信封中,并在封口处加盖投标人单位公章(除设计方案光盘外,总信封及各独立密封袋均须盖章)。密封袋上应写明项目名称和招标人名称(设计方案光盘除外)。递交的投标文件光盘(备用)不得加密。备用光盘无法读取或导入的,则视为未提交投标文件光盘(备用)。如果投标人没有按规定通过交易平台网上递交电子投标文件的,不再读取提交的光盘。投标人也可不提交投标文件光盘(备用)。注:光盘中的“开标信封”需包含的内容:填妥并签字盖章的《投标书》(格式见附录6),联合体同时附填妥并签字盖章的《联合体共同投标协议》(格式见附录7),《合作设计协议书》(如有)。93.8.2.1投标文件解密失败的补救方案:在规定时间内,因投标人之外原因(指网络瘫痪、服务器损坏、交易系统故障短期无法恢复)导致的电子投标文件解密失败,在开标现场读取光盘内容,继续开标程序。评标委员会对其投标文件的评审以光盘内容为准。因投标人之外原因解密失败且未递交电子光盘的,视为撤回投标文件。修改:投标文件解密失败的补救方案:在规定时间内,因投标人之外原因(指网络瘫痪、服务器损坏、交易系统故障短期无法恢复)导致的电子投标文件解密失败,在开标现场读取光盘内容(设计方案和用于揭晓设计方案的可识别投标人身份的文件除外),继续开标程序。评标委员会对其投标文件的评审以光盘内容为准。因投标人之外原因解密失败且未递交电子光盘的,视为撤回投标文件。103.8.2.2评标时突发情况的补救方案:若遇不可抗力发生(如:网络瘫痪、服务器损坏、交易系统故障短期无法恢复等因素),由评标委员会开启现场递交的全部投标文件光盘,并按光盘内容进行评审。投标人未递交投标文件光盘(备用)的,视为撤回投标文件。修改:评标时突发情况的补救方案:若遇不可抗力发生(如:网络瘫痪、服务器损坏、交易系统故障短期无法恢复等因素),由评标委员会开启现场递交的全部投标文件光盘,并按光盘内容进行评审。评审完成后,方可开启保密信封,揭晓投标人身份。投标人未递交投标文件光盘(备用)的,视为撤回投标文件。113.9.1在投标截止时间后半小时内,投标人通过递交投标文件的交易平台对已递交的电子投标文件进行解密。投标人完成解密后,再由招标人进行解密。解密完成后,公布招标项目名称、投标人名称、开标信封文件和资格审查文件(如有)。未在规定时间内解密的投标文件不参与开标、评标。修改:在投标截止时间后一小时内,投标人通过递交投标文件的交易平台对已递交的电子投标文件进行解密。投标人完成解密后,再由招标人进行解密。解密完成后,公布招标项目名称、投标人名称和资格审查文件(如有)。未在规定时间内解密的投标文件不参与开标、评标。123.9.10投标文件(设计方案)开标时不得开启,在评标时由交易平台随机编号后开启,交由评标委员会进行评审。编号所对应的投标人在投票结束前不得告知评标委员会、交易平台工作人员、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修改:交易系统上传的投标文件(设计方案)电子文件,开标时不得开启,在评标时由交易平台随机编号后开启,交由评标委员会进行评审。编号所对应的投标人在方案评审结束前不得告知评标委员会、交易平台工作人员、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133.10.1投标人不需要提交投标保证金,评标结果揭晓后,中标候选人所得投标补偿转作保证金,确定中标人后立即返还,其中中标人的保证金待签订合同后立即返还。如果重新招标,保证金立即返还。修改:投标人不需要提交投标保证金。未中标单位经济补偿按招标公告规定支付。143.10.2投标有效期90天,从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日起计算。在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后到招标文件规定的投标有效期终止之前,投标人不得补充、修改或者撤回其投标文件,否则其保证金将被没收。修改:投标有效期90日历天,从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日起计算,如出现异议或投诉,则投标有效期自动延长至异议或投诉处理结束。在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后到招标文件规定的投标有效期终止之前,投标人不得补充、修改或者撤回其投标文件。153.113.11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1)为招标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2)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且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3)与本招标项目的其他投标人为同一个单位负责人;(4)与本招标项目的其他投标人存在控股、管理关系;(5)为本招标项目的代建人;(6)为本招标项目的招标代理机构;(7)与本招标项目的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8)与本招标项目的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存在控股或参股关系;(9)被依法暂停或者取消投标资格;(10)被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11)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12)在最近三年内发生重大设计质量问题(以相关行业主管部门的行政处罚决定或司法机关出具的有关法律文书为准);(13)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14)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15)在近三年内投标人或其法定代表人、拟委任的项目负责人有行贿犯罪行为的。修改:3.11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1)为招标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2)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且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3)与本招标项目的其他投标人为同一个单位负责人;(4)与本招标项目的其他投标人存在控股、管理关系;(5)为本招标项目的代建人;(6)为本招标项目的招标代理机构;(7)与本招标项目的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8)与本招标项目的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存在控股或参股关系;(9)被依法暂停或者取消投标资格;(本项事实应当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依法作出并已经生效的行政处罚决定为认定依据。行政处罚决定中已经明确的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的区域范围不包含本招标项目建设地点的,不受该项规定限制)(10)被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本项事实应当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依法作出并已经生效的行政处罚决定为认定依据。);(11)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12)在最近三年内发生重大设计质量问题(“重大设计质量问题”应当以相关行业主管部门的行政处罚决定或者司法机关出具的有关法律文书为准。“最近三年”是指从投标截止时间之日起逆推三年,以相关行业主管部门、司法机关、仲裁机构出具的生效文件的落款时间起计算);164.1.24.1.2 有下列情况之一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否决其投标: (a) 《投标书》未加盖投标人公章,也未经法定代表人或者其授权代表签字; (b) 《投标书》包含有招标人不能接受的偏差,并且投标人拒绝书面撤回偏差; (c) 《投标人声明》未按规定格式填写或未加盖投标人公章(适用于未设资格审查环节的项目);修改:4.1.2 有下列情况之一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否决其投标: (a) 《投标书》未加盖投标人电子印章,也未经法定代表人或者其授权代表签字; (b) 《投标书》包含有招标人不能接受的偏差,并且投标人拒绝书面撤回偏差; (c) 《投标人声明》未按规定格式填写或未加盖投标人电子印章(适用于未设资格审查环节的项目);174.1.34.1.3 投标文件有下列情况之一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否决其投标: (a) 投标人与其他投标人加密打包投标文件电脑机器特征码一致的; (b) 投标人在设计方案内标注名称、印章、商标、图形等记认符号,使人辨认出投标人或其专业技术人员的身份; (c)投标人之间存在《广东省实施》第十六条所禁止的情形的; (d)投标报价高于最高投标限价的。4.1.3 投标文件有下列情况之一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否决其投标: (a) 投标人与本项目其他投标人加密打包投标文件电脑机器特征码一致的; (b) 投标人在设计方案内标注名称、印章、商标、图形等记认符号,使人辨认出投标人或其专业技术人员的身份; (c)投标人之间存在《广东省实施》第十六条所禁止的情形的; (d)投标报价高于最高投标限价的。184.2.1评标委员会由专家和业主代表组成,专家不得少于评标委员会成员总数的三分之二。专家一般从政府评标专家库随机抽取,技术特别复杂、专业性要求特别高或者国家有特别要求的项目,采取随机抽取方式确定的专家难以胜任的,经审批部门核准可以由招标人直接确定。修改:评标委员会由招标人依法组建。194.4.4评标讨论过程中,评标委员会成员应当对投标文件发表专业、客观、公正的意见,意见不一致的应作进一步核实和讨论。评标委员会成员对任何一个投标文件的质疑,应当在讨论或现场讲解时提出,表决结果公布后才提出的质疑,不可作为改变表决结果的依据。修改:评标讨论过程中,评标委员会成员应当对投标文件发表专业、客观、公正的意见,意见不一致的应作进一步核实和讨论。评标委员会成员对任何一个投标文件的质疑,应当在讨论或现场讲解时提出,表决结果公布后才提出的质疑,不可作为改变表决结果的依据。若在评标期间(设计方案评审阶段除外),经评标委员会两人以上(含两人)以书面形式提出动议,评标委员会应当书面发出澄清通知,要求投标人对投标文件含义不明确的内容作出澄清。投标人应以书面形式进行澄清,澄清中的承诺性意思表示在投标文件有效期内均对投标人有约束力。澄清不得超出投标文件的范围或改变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超出部分不作为评标委员会评审的依据。评标委员会均应当阅读投标人的澄清,但应独立参考澄清对投标文件进行评审。204.4.7增加增加:4.4.7评标委员会在开始评标前,应了解评标专家的职责及守则,认真阅读附录20《评标委员会成员声明》的内容并签名,签字后方可进行评标。214.5.14.5.1 是否采用评定分离:□是,入围定标环节的投标人家数: 名;□否。修改:4.5.1 是否采用评定分离:☑是,入围定标环节的投标人家数:通过资格审查及有效性审查的全部投标人进入定标环节;□否224.5.24.5.2 不采用评定分离项目的评标办法4.5.2.1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在不透露投标人身份的前提下(资格审查文件除外)将投标文件交给评标委员会,除4.5.2.2(g)中规定,不需要投标人派代表介绍投标方案。4.5.2.2如果评标委员会成员在交易服务机构评标,将按方法 规定的步骤进行: 方法一(设有资格审查环节的一阶段评标法):a、b、c、d、e、f、h、i、j 方法二(设有资格审查环节的二阶段评标法):a、b、c、d、e、f、g、h、i、j 方法三(未设资格审查环节的一阶段评标法):a、d、e、f、h、i、j 方法四(未设资格审查环节的二阶段评标法):a、d、e、f、g、h、i、j(a) 评标委员会成员依据招标文件规定,否决两个(含两个)以上的加密打包投标文件电脑机器特征码一致的投标人,不参与下一阶段评审。(b) 评标委员会成员依据招标文件规定,按附录12《资格审查表》对各投标人递交的投标文件进行资格审查。(c) 评标委员会成员汇总资格审查结果,编写资格审查报告。(d) 评标委员会专家依据招标文件规定,按附录15《设计方案评审记录表》、附录17《投标方案评语》对各投标人递交的投标文件进行评审。如果有否决投标提议,则评标委员会成员共同表决,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决定是否否决。(e) 以差额选举逐轮淘汰的记名投票方式选出所有投标方案的排序。(方案补偿费按(h)步骤确定的最终排序进行补偿)。(f) 评标委员会揭晓投标人身份。(g) 采用二阶段评标法的,由方案排序前3名的投标人讲解投标方案(如方案排序前3名的投标人均存在不通过资格审查(如有)或有效性审查的情形,则按方案从高到低的排序从资格审查(如有)及通过有效性审查的投标人中替补1名讲解;否则不替补)、解答疑问、介绍业绩、信誉和人员的能力,评标委员会成员再次共同表决,以差额选举逐轮淘汰的记名投票方式选出投标方案的排序(讲解方案的人员在讲解前需提供投标人授权证明书及身份证原件给评标委员会确认其身份,未提供以上资料的不得进行讲解)。(h) 评标委员会按只有通过资格审查(如有)及有效性审查的投标人的投标文件方可进入下一阶段评审的评审原则,在揭晓投标人身份后,根据资格审查(如有)及有效性审查结果,取消被否决投标及未通过资格审查(如有)的投标人的投标方案的排序,其余通过资格审查(如有)及有效性审查的投标人的投标方案的排序依次上升替补确定,以此类推。评标委员会按投标方案最终排序的先后,依次推荐3名中标候选人。投标经济补偿费按投标方案的最终排序确定进行补偿。(i) 编写、签署评标报告,并标明最终中标候选人的排列顺序,评标报告由评标委员会全体成员签字,对评标结论持有异议的评标委员会成员可以书面方式阐述其不同意见和理由。(j) 评标委员会向招标人提交书面评标报告后即告解散,评标过程中使用的文件、表格以及其他资料应当即时归还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删除234.5.34.5.3 采用评定分离项目的评标及定标办法4.5.3.1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在不透露投标人身份的前提下(资格审查文件除外)将投标文件交给评标委员会,不需要投标人派代表介绍投标方案。4.5.3.2如果评标委员会成员在交易服务机构评标,将按方法 规定的步骤进行: 方法一(设有资格审查环节的一阶段评标法):a、b、c、d、e、f、g、h、i、j 方法二(未设资格审查环节的一阶段评标法):a、d、e、f、g、h、i、j(a)评标委员会成员依据招标文件规定,否决两个(含两个)以上的加密打包投标文件电脑机器特征码一致的投标人,不参与下一阶段评审。 (b)评标委员会成员业主代表及专家依据招标文件规定,按附录12《资格审查表》对各投标人递交的投标文件进行资格审查。(c) 评标委员会成员汇总资格审查结果,编写资格审查报告。(d)评标委员会专家依据招标文件规定,按附录15《设计方案评审记录表》、附录17《投标方案评语》对各投标人递交的投标文件进行评审。如果有否决投标提议,则评标委员会成员共同表决,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决定是否否决。(e) 以差额选举逐轮淘汰的记名投票方式选出所有投标方案的排序,并按照4.5.1约定的家数入围定标阶段(该排序不作为定标的依据);或以差额选举逐轮淘汰的记名投票方式直接确定入围定标阶段的投标人。(方案补偿费按(g)步骤确定的方式进行补偿)。(f) 评标委员会揭晓投标人身份。 (g) 评标委员会按只有通过资格审查(如有)及有效性审查的投标人的投标文件方可进入下一阶段评审的评审原则,在揭晓投标人身份后,根据资格审查(如有)及有效性审查结果,取消被否决投标及未通过资格审查(如有)的投标人的投标。若采取排序方式确定入围单位的,其余通过资格审查(如有)及有效性审查的投标人按排序依次上升替补入围定标阶段,以此类推。若采取直接确定入围单位的,确定替补入围单位的方法为: 。评标委员会按上述方式推荐入围定标阶段的投标人。投标经济补偿费按投标方案的最终排序(采取排序方式的)或 (采取直接确定入围方式的)确定进行补偿。(h) 编写、签署评标报告,评标报告由评标委员会全体成员签字,对评标结论持有异议的评标委员会成员可以书面方式阐述其不同意见和理由。(i) 评标委员会向招标人提交书面评标报告后即告解散,评标过程中使用的文件、表格以及其他资料应当即时归还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j)定标委员会定标。定标委员会按附录16《定标原则》确定 名(不多于3名)中标候选人(排序),也可直接确定中标人。修改:4.5.3 采用评定分离项目的评标及定标办法4.5.3.1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在不透露投标人身份的前提下(资格审查文件除外)将投标文件交给评标委员会,不需要投标人派代表介绍投标方案。4.5.3.2如果评标委员会成员在交易服务机构评标,将按方法 一 规定的步骤进行: 方法一(设有资格审查环节的一阶段评标法):a、b、c、d、e、f、g、h、i、j 方法二(未设资格审查环节的一阶段评标法):a、d、e、f、g、h、i、j(a) 评标委员会成员依据招标文件规定,否决两个(含两个)以上的加密打包投标文件电脑机器特征码一致的投标人,不参与下一阶段评审。(b) 评标委员会成员业主代表及专家依据招标文件规定,按附录9《资格审查表》对各投标人递交的投标文件进行资格审查。(c) 评标委员会成员汇总资格审查结果,编写资格审查报告。(d) 评标委员会专家依据招标文件规定,按附录12《有效性审查表》、附录12-1《投标报价算术复核表》、附录13《勘察设计工作方案评审记录表》、附录14《投标方案评语》对各投标人递交的投标文件进行评审。如果有否决投标提议,则评标委员会成员共同表决,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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