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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省农业农村监测服务平台项目的采购公告
项目概况
山西省农业农村监测服务平台项目 招标项目的潜在投标人应在 政采云平台线上获取 获取招标文件,并于 *开通会员可解锁* 09:30 (北京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 1499002025CGK03772
项目名称: 山西省农业农村监测服务平台项目
预算金额(元): ********
最高限价(元): ********
采购需求:
标项名称: 采购包1 数量: 预算金额(元): ******** 简要规格描述或项目基本概况介绍、用途: 建设数据资源专题库、农业综合执法数字化系统、农田建设可视化信息管理系统、兽医体系智慧服务系统,整合农业执法、高标准农田建设及兽医体系信息资源,提高全省农业农村监测管理服务水平。 备注:
合同履约期限: 包 1,合同签订之日起12个月内完成建设
本项目( 否 )接受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包1:无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无
三、获取招标文件
时间: *开通会员可解锁* 至 *开通会员可解锁* ,每天上午 00:00至12:00 ,下午 12:00至23:59 (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 政采云平台线上获取
方式: 在线获取
售价(元): 0
四、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
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 *开通会员可解锁* 09:30 (北京时间)
投标地点(网址): 请登录政采云投标客户端投标
开标时间: *开通会员可解锁* 09:30
开标地点: 山西省太原市小店区龙兴街万立大厦1013室会议室
五、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六、其他补充事宜
针对本项目的质疑需一次性提出,多次提出将不予受理。供应商参与山西省政府采购项目时,符合法定质疑条件的,通过政府采购平台进入“项目质疑管理”栏目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在线提起质疑。
代理费支付方式: 供应商支付
代理费收费标准: 参考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发布的《招标代理服务收费管理暂行办法》(计价格【2002】1980号)、《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关于招标代理服务收费有关问题的通知》(发改办价格【2003】857号)和《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降低部分建设项目收费标准规范收费行为等有关问题的通知》(发改价格【2011】534号)的规定收取。
代理费收费金额(元): /
七、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 山西省农业农村厅
地 址: 太原市小店区东沺一巷12号
联系方式: ********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 山西安盛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 太原市小店区万立科技大厦10层1013室
联系方式: ********、137********
3.采购代理机 构信息
项目联系人: 陈亚丽、刘斌、姚皓文、王子峻
电 话: ********、137********
附件信息:
山西省农业农村监测服务平台项目招标文件最终版(*开通会员可解锁*).doc
1.3M
公告概要:
| 公告信息: | |||
| 采购项目名称 | 山西省农业农村监测服务平台项目 | ||
| 品目 | |||
| 采购单位 | 山西省农业农村厅 | ||
| 行政区域 | 山西省 | 公告时间 | *开通会员可解锁* 20:13 |
| 获取招标文件时间 | *开通会员可解锁*至*开通会员可解锁* 每日上午:00:00 至 12:00下午:12:00 至 23:59(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 ||
| 招标文件售价 | ¥0 | ||
| 获取招标文件的地点 | 政采云平台线上获取 | ||
| 开标时间 | *开通会员可解锁* 09:30 | ||
| 开标地点 | 山西省太原市小店区龙兴街万立大厦1013室会议室 | ||
| 预算金额 | ¥459.490000万元(人民币) | ||
|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 |||
| 项目联系人 | 陈亚丽、刘斌、姚皓文、王子峻 | ||
| 项目联系电话 | ********、137******** | ||
| 采购单位 | 山西省农业农村厅 | ||
| 采购单位地址 | 太原市小店区东沺一巷12号 | ||
|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 | ******** | ||
| 代理机构名称 | 山西安盛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 ||
| 代理机构地址 | 太原市小店区万立科技大厦10层1013室 | ||
|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 ********、137******** | ||
山西省农业农村监测服务平台项目
招标文件
项目编号:1499002025CGK03772
采购编号:ASD-2025-202
G
安盛达招标
采购人:山西省农业农村厅
采购代理机构:山西安盛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二〇二五年十一月
目录
第一部分招标公告1
第二部分投标人须知5
第三部分评标标准和评标方法25
第四部分商务、技术要求34
第五部分合同原则66
第六部分投标文件格式70
第一部分招标公告
山西省农业农村监测服务平台项目
招标公告
项目概况
山西省农业农村监测服务平台项目的潜在投标人应在山西政府采购平台(***********),获取招标文件,并于*开通会员可解锁*9:30(北京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1499002025CGK03772
项目名称:山西省农业农村监测服务平台项目
采购方式:公开招标
预算金额(元):********.00
最高限价(元):********.00
采购需求:
建设数据资源专题库、农业综合执法数字化系统、农田建设可视化信息管理系统、兽医体系智慧服务系统,整合农业执法、高标准农田建设及兽医体系信息资源,提高全省农业农村监测管理服务水平。
合同履行期限:合同签订之日起12个月内完成建设
服务标准:符合国家及行业相关标准规定,满足采购人要求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无。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无。
三、获取招标文件
时间:*开通会员可解锁*至*开通会员可解锁*,每天上午00:00至12:00,下午12:00至23:59(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政采云平台线上获取
方式:在线获取
售价(元):0
四、响应文件提交
截止时间:*开通会员可解锁*9:30(北京时间)
地点:请登录政采云投标客户端投标
五、响应文件开启
开启时间:*开通会员可解锁*9:30(北京时间)
地点:太原市小店区万立科技大厦10层1013室
六、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七、其他补充事宜
针对本项目的质疑需一次性提出,多次提出将不予受理。供应商参与山西省政府采购项目时,符合法定质疑条件的,通过政府采购平台进入“项目质疑管理”栏目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在线提起质疑。
代理费支付方式:供应商支付
代理费收费标准:参考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发布的《招标代理服务收费管理暂行办法》(计价格【2002】1980号)、《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关于招标代理服务收费有关问题的通知》(发改办价格【2003】857号)和《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降低部分建设项目收费标准规范收费行为等有关问题的通知》(发改价格【2011】534号)的规定收取。
代理费收费金额(元):/
八、凡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招标人信息
名称:山西省农业农村厅
地址:太原市小店区东沺一巷12号
联系人:杨先生
联系方式:********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山西安盛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太原市小店区万立科技大厦10层1013室
联系方式:********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陈亚丽、刘斌、姚皓文、王子峻
电话:********、137********
第2部分投标人须知
一、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 序号 | 内 容 | 说明与要求 |
| 1 | 投标人应具备的资格要求 | (1)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2)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否;(3)本项目是否接受代理商投标:是;(4)本采购项目是否专门面向中小企业:否。(5)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无。 |
| 2 | 电子投标文件 | 1、投标人应使用政采云系统的投标文件编制工具,按照操作手册编制电子投标文件,并使用数字证书(CA)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签字、签章。同时使用数字证书(CA)对投标文件进行加密。2、在上传电子投标文件时,需对应系统中每个模块要求,形成独立的PDF格式文件,按照指定对应模块,逐条完成上传,保存后提交。3、电子投标文件所附各类证件、证书、证明,均随投标文件统一编排页码进行上传。 |
| 3 | 投标文件(资格证明文件) |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证明文件提供供应商信用承诺书。以上证明材料须符合要求、有效、完整。否则,响应无效。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证明文件提供供应商信用承诺书。以上证明材料须符合要求、有效、完整。否则,响应无效。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证明文件提供供应商信用承诺书。以上证明材料须符合要求、有效、完整。否则,响应无效。4.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证明文件提供供应商信用承诺书。以上证明材料须符合要求、有效、完整。否则,响应无效。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证明文件提供供应商信用承诺书。以上证明材料须符合要求、有效、完整。否则,响应无效。6.投标保证金的缴纳凭证须提供投标保证金缴纳凭证及基本帐户开户许可证(或基本存款帐户信息)扫描件或影印件(须加盖供应商电子CA章)。评审小组成员在评审会议开始后对供应商的信用信息进行查询,通过“信用中国 ”网站(***********)、中国政府采购网(***********)查询相关主体信用记录或违规处罚情况,截止时间为开启当日;查询内容为“信用中国 ”网上的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等情况、中国政府采购网上的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信息记录情况。查询后存在问题的将对响应文件做无效响应处理。(此项资格证明文件无需供应商提供)。 |
| 4 | 投标文件(商务技术文件) | *1.投标供应商代表证明(1)提供“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证明书 ”;(2)提供“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授权委托书 ”;*2.投标函见格式部分。*3.开标报价一览表*4.对商务要求的响应内容*5.对技术服务要求的响应内容6.投标人业绩情况7.服务方案8.招标文件要求或投标人认为需要提供的其他商务技术材料/文件9.政策性要求说明:①以上内容涉及的格式资料详见第六部分;②以上涉及相关要求的内容见本文件第四部分相对应内容。 |
| 5 | 保证金交纳 | 本项目需要提交投标保证金1.交纳方式:通过本单位基本银行帐户电汇、银行保函、电子保函、支票、汇票、本票或金融机构、担保机构出具的保函等非现金形式提交;2.截止时间: *开通会员可解锁*9点30 分止(以实际到账时间为准)。3.投标保证金为:45000元。交纳投标保证金时请在备注栏中注明项目名称或项目编号。 4.账户信息:开户名:山西安盛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开户行: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太原晋阳街支行账号:14********5行号:1********.采用银行汇款和支票,应当明确收款账号,投标文件中需附汇票存根或银行转账通知扫描件及其基本账户转出的证明。6.采用非电汇形式缴纳的,应提供银行保函、汇票、本票或金融机构、担保机构出具的保函原件扫描件。7.退还方式及时间:按递交方式退还,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退还未中标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自合同签订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退还中标人的投标保证金。 |
| 6 | 投标有效期 | 90 个日历天(自递交投标文件截止之日起计算) |
| 7 | 政府采购相关政策要求(如涉及的话) | 1、本项目涉及进口产品的要求:本项目采购标的物未特别注明“进口产品”(通过中国海关报关验放进入中国境内且产自境外的产品)字样的,均必须采购国产产品。2、本项目涉及政府强制采购品目清单产品的要求: (1)采购标的涉及最新公布的《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标注“★”政府强制采购节能产品的,投标人应提供所投产品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节能产品认证证书。(2)投标货物中有最新公布的《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中强制采购产品以外的其他节能产品将按照“第三部分 评标标准和评标方法”给予加分。3、本项目涉及正版软件的要求:投标人需承诺投报的计算机产品预装正版操作系统,投报的硬件产品内的预装软件为正版软件。4、本项目涉及信息安全产品的要求:投标货物中如含有财政部会同有关部门制定下发的《信息安全产品强制性认证目录》中的产品(8类13项),需提供中国信息安全认证中心按国家标准认证颁发的有效认证证书。注:自*开通会员可解锁*起已停止执行强制性认证要求。5、小型、微型企业参加本项目投标要求:(1)须按照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标准如实填写《中小企业声明函》(格式见第六部分),监狱企业参加投标视同小微企业,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2)小、微企业只有提供本企业制造的货物或者服务,或者提供其他小、微企业制造的货物,可按照《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的规定享受投标货物的价格折扣。若有,如实填写《小型、微型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创新产品企业提供货物明细表》(格式见第六部分);(3)小、微型企业提供中型企业制造的货物或使用大型企业注册商标货物的,视同为中型企业。6、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参加本项目投标的要求:(1)须根据财库【2017】141号《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的要求,如实填写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格式见第六部分);(2)投标人提供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与事实不符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七条第一款的规定追究法律责任;(3)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提供本企业制造的货物或者服务,或者提供其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制造的货物,享受投标货物的价格折扣。若有,如实填写《小型、微型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创新产品企业提供货物明细表》(格式见第六部分)。7、本项目涉及创新产品和服务的要求:根据晋财购[2019]19号《政府采购支持创新产品和服务实施细则》,投标人提供标的物中有符合创新要求的产品和服务的,须如实填写《创新产品和服务承诺函》,并如实填写《小型、微型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创新产品企业提供货物明细表》(格式见第六部分)。 |
| 8 | 本项目预算金额和投标最高限价 | 预算金额:********.00元。最高限价:********.00元。 |
| 9 | 现场勘查(或标前答疑会) | 不组织 |
| 10 | 招标代理服务费 | 招标代理服务费参考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发布的《招标代理服务收费管理暂行办法》(计价格【2002】1980号)、《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关于招标代理服务收费有关问题的通知》(发改办价格【2003】857号)和《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降低部分建设项目收费标准规范收费行为等有关问题的通知》(发改价格【2011】534号)的规定收取。由中标人支付,投标人在报价时应充分考虑这一因素。中标人在领取中标通知书时通过现金或转账的形式一次性支付给采购代理机构。 |
| 11 | 投标文件的递交 | 1、电子版投标文件递交:请登录政采云投标客户端递交。2、如果投标人没有按规定递交投标文件,视为投标无效。3、网上递交的投标文件应使用数字证书进行加密。如果投标人使用某个数字证书对投标文件进行了数字证书加密,需要在开标时使用该数字证书在规定的解密时间进行解密,才能读取或导入投标文件,因投标人原因造成投标文件未解密的,视为无效投标。 |
| 12 | 电子投标文件解密 | 1、在招标文件规定的投标文件开启时间后,采购代理机构会在政采云系统发出解密指令,投标人在收到解密指令后,须使用加密投标文件时所使用的数字证书(CA)对已递交(上传)的电子投标文件进行解密(投标人自备个人电脑和网络环境)。2、电子投标文件解密时间:30分钟。3、电子投标文件解密流程:使用用户名密码或电子CA登录政采云系统→项目采购→开标评标→找到对应项目→解密→输入CA密码→开始下载→解密完成。4、因投标人原因造成响应文件未解密的,视为撤销其响应文件,包括以下情形:(1)投标人未在规定时间内解密响应文件的;(2)投标人使用非本次招标加密用CA数字证书解密的;(3)投标人使用的CA数字证书属于注销或无效或损坏的。 |
| 13 | 本项目采购标的所属行业 | 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 |
| 14 | 是否允许供应商分包 | ¨是,有关分包的要求:/。否 |
| 15 | 核心产品 | ☐本项目为(单一)产品采购。本项目为(非单一)产品采购:根据《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第三十一条第三款规定,非单一产品采购项目,多家投标人提供的核心产品品牌相同的,提供相同品牌产品且通过资格审查、符合性审查的不同投标人参加同一合同项下投标的,按一家投标人计算,评审后得分最高的同品牌投标人获得中标人推荐资格,其他同品牌投标人不作为中标候选人。注:多家投标人提供的核心产品有任一产品品牌相同的,视同提供相同品牌产品。 |
| 16 | 价格扣除优惠 | 如本次为非专门面向中小企业全部或部分预留的采购包,适用中小企业发展、促进残疾人就业、支持监狱企业发展的价格优惠政策。支持中小微企业:依据财库[2022]19号财政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的通知》,对符合规定的小微企业报价给予15%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注: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微企业。 |
| 17 | 是否需要提供纸质投标文件(仅采购人存档需要使用) | þ需要 纸质投标文件提供方式及要求。响应文件(两份)截止时间前递交到代理公司,采用双面打印胶印形式装订。可现场递交也可邮寄。 地址:太原市小店区万立科技大厦10层1013室 联系人:王子峻 联系电话:137********辅助纸质响应文件仅作为辅助评审及存档使用,不作为评审的依据,当辅助纸质响应文件与电子响应文件内容不一致时,以电子响应文件为准。 ¨不需要 |
| 18 | 其他要求 | 投标人报价不得超过该包预算金额,否则视为无效响应。参与投标的投标人提交的投标文件必须实质上响应本招标文件的要求。 |
注:本表内容与投标人须知内容不一致的,以本表内容为准。
二、投标人须知
一、总则
1.适用范围
本招标文件仅适用于本次招投标活动。
2.定义
2.1“招标人”指本次招标活动的采购单位。
2.2“采购代理机构”指组织本次招标活动的执行机构。
2.3“投标人”指符合本招标文件规定并向采购代理机构提交投标文件的投标人。
2.4“货物”指投标人按招标文件的规定,须向招标人提供的各种形态和种类的物品及其它有关技术资料和材料。
2.5“服务”指除货物以外由投标人承担的与货物有关的辅助服务,即招标文件中所表述的投标人须向招标人提供的服务和应当履行的承诺和义务。
2.6“电子签章”指可通过电子签章客户端软件(如:Winaip等)正确读取签章信息的电子签章,电子签章包含法人电子签章和法定代表人电子签章。
2.7“影印件”指文件的复印件或扫描件。
2.8本招标文件各部分规定的期间以时、日、月、年计算。期间开始的时和日,不计算在期间内。
2.9本须知中单独对货物/服务所描述的要求,只针对涉及采购货物/服务。
3.合格的投标人
3.1具有本项目生产、制造、供应及/或实施能力,符合、承认并承诺履行本招标文件各项规定的国内投标人。
3.2投标人必须是已在中国境内依法登记注册,并持有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有效证件的投标人。
3.3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和本项目所需的特定资格条件及有关法律、法规关于投标人的规定,有能力提供招标采购货物/服务的投标人。并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十七条的规定,提供资格要求证明文件,具体提供的材料详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序号1的要求。
3.4本次招标是否允许代理商参加投标,详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序号1的规定。
3.5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投标人,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投标人,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
3.6本次招标是否允许由两个以上投标人组成一个联合体以一个投标人身份共同参加投标,详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序号1的规定。
3.6.1联合体各方均应当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联合体各方均应按照本部分3.3条的要求提供相关材料。
3.6.2本项目的特殊要求规定投标人特定资格条件的,联合体各方的同类资质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确定联合体资质等级。联合体各方不得再单独参加或者与其他投标人另外组成联合体参加本项目同一包的投标。
3.6.3联合体各方之间应当签订联合投标协议,明确约定联合体各方承担的工作和相应的责任,并将联合投标协议连同投标文件一并提交,联合投标协议格式见本招标文件第六部分。
4.投标费用
投标人应当承担所有与准备和参加投标有关的费用,采购代理机构和招标人在任何情况下均无义务和责任承担这些费用。
5.通知的告知及获取
5.1通知的告知
对与本项目有关的通知,采购代理机构将以在本次招标公告刊登的媒体上发布公告的形式告知所有已获取了招标文件的投标人及潜在投标人。
5.2通知的获取
已获取了招标文件的投标人,可在本次招标公告刊登的媒体上查看已发布的通知,或登录“政采云平台”登录成功后,查看获取相关通知。
未获取招标文件的潜在投标人可在本次招标公告刊登的媒体上查看获取已发布的通知。
因线路故障导致通知延迟获取或无法获取,采购代理机构不因此承担任何责任,有关的招标活动可以继续有效地进行。
二、招标文件
6.招标文件的内容
6.1招标文件由下列六部分内容组成:
第一部分招标公告;
第二部分投标人须知;
第三部分评标标准和评分方法;
第四部分商务、技术要求;
第五部分合同原则;
第六部分投标文件格式;
6.2招标文件中落实政府采购政策的相关要求详见前附表序号7的规定。
6.3除非特殊要求,招标文件不单独提供招标项目使用地的自然环境、气候条件、公用设施情况,投标人被视为熟悉上述与履行合同有关的一切情况。
6.4招标文件的解释权归采购代理机构所有。当对一个问题有多种解释时以采购代理机构解释为准。
6.5招标文件未作须知明示,而又有法律、法规规定的,采购代理机构将依据法律法规的规定进行解释。
7.招标文件的澄清和修改
7.1采购代理机构可以对已发出的招标文件进行必要的澄清或者修改,澄清或者修改在原公告发布媒体上发布澄清公告。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对所有投标人均具有约束作用。
7.2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可能影响投标文件编制的,采购代理机构在投标截止时间至少15日前,以发布公告的形式通知所有获取招标文件的潜在投标人;不足15日的,顺延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
7.3投标人对招标文件有疑问,可要求澄清,需在“政采云平台”内通知到采购代理机构。采购代理机构将视情况确定采用适当方式予以澄清答复,并认为必要时,将不标明查询来源的答复在“政采云平台”内通知已获取招标文件的所有投标人。
7.4采购代理机构将视情况确定是否进行现场勘查或召开标前答疑会,详细内容见第二部分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序号9的要求。
三、投标文件
8.投标文件的语言和计量单位
8.1投标人提交的投标文件(包括技术文件和资料、图纸中的说明)以及投标人与采购代理机构就有关投标的所有来往函电均应使用中文简体字。外文资料必须提供中文译文,并保持与原文一致,否则,产生的不利后果由投标人承担。
8.2投标文件所使用的计量单位,必须使用国家法定计量单位。
9.投标文件的组成及相关要求
9.1投标文件分为资格证明文件和商务、技术文件。
投标文件(资格证明文件)和投标文件(商务技术文件)按各自内容分别以“政采云平台”要求的格式上传。
9.2投标文件按照招标文件所规定的内容顺序,统一编目、编页码(投标文件中影印件及宣传资料等均须与投标文件正文一起逐页编排页码)。由于编排混乱导致投标文件被误读或查找不到,其责任由投标人承担。
9.3保证金交纳
本项目是否要求投标人提交保证金,及要求投标人应提交的投标保证金金额及方式详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序号5的相关规定。
9.4投标报价
9.4.1所有投标报价均以人民币元为计算单位。只要投报了一个确定数额的总价,无论分项价格是否全部填报了相应的金额或免费字样,报价均被视为已经包含了但并不限于各项购买货物/服务及其运送、安装、调试、验收、保险和相关服务等的费用。在其它情况下,由于分项报价填报不完整、不清楚或存在其它任何失误,所导致的任何不利后果均应当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9.4.2投标人投报多包的,应对每包分别报价并分别填报开标报价一览表。投标人报出的总价为货物/服务全部完成交付的最终价格。
9.4.3投标人必须整包进行投标,不得拆包分项投标。
9.4.4本次招标不接受可选择或可调整的投标和报价。
9.4.5投标人应提供货物/服务的单价(包括货物报价、装箱、包装、包装物料、送货、安装调试费、保险费用及其他应有的费用)、总价及其他事项。
9.4.6任何超出招标文件要求而额外赠送的货物、服务等其他形式的优惠,在评标时将不作为价格折算的必备条件。
9.4.7项目实施过程中需要主要辅材的项目,投标人自行设计表格,填写主要辅材清单,注明品牌、型号、产地、单价、数量等内容。
10.投标内容填写说明
10.1投标人应详细阅读招标文件的全部内容,按招标文件的要求提供投标文件,并保证所提供的全部资料的真实性,以使投标对招标文件中的内容做出实质性和完整性的响应,否则,投标人须自行承担由此引起的风险和责任。
10.2投标文件有固定格式要求的须按第六部分提供的统一格式逐项填写;无相应内容可填的项填写“无”、“未测试”、“没有相应指标”、“/”等明确的回答。
10.3开标报价一览表要求按格式统一填写,不得自行增减内容。
10.4投标人必须保证投标文件所提供的全部资料真实有效,并接受评标委员会对其中任何资料进一步审查的要求,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10.5因投标文件字迹潦草、提交资料不清晰或表达不清楚所引起的不利后果由投标人承担。
11.投标有效期限
本项目投标有效期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序号6的规定。
12.投标文件的签署
12.1组成投标文件的各种文件均应遵守本条规定。
12.2投标人在电子投标文件及相关文件的签订、履行、通知等事项中的“盖章”、“印章”、“公章”等处均仅指与投标人名称全称相一致的标准公章,不得使用其它(如带有“专用章”等字样)的印章。
四、投标文件的递交
13.递交方式
本项目投标文件的递交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序号11的规定。
14.投标截止时间
14.1电子投标文件须按照招标文件第一部分投标邀请中规定的投标解密时间进行解密。因投标人自身原因导致其在规定的时间未进行解密的,投标无效。其他原因导致未解密的,可在解密时间截止后在“政采云平台”进行异常处理上传备份文件。
14.2采购代理机构根据本须知的规定,通过修改招标文件或自行决定延长投标截止日期的,招标人和投标人受投标截止日期制约的所有权利和义务均延长至新的截止日期。
15.投标文件的补充、修改和撤回
15.1投标人在开标解密截止时间前,可以对电子投标文件进行补充、修改或者撤回。
15.2在招标文件要求的投标文件提交截止时间之后,投标人不得对其投标文件进行补充、修改或撤回。
五、开标
16.开标及其有关事项
16.1投标人不足三家的,不得开标。
16.2开标时,投标人在开标现场或登录“政采云平台”在规定时间内解密电子投标文件,因投标人自身原因导致其规定时间内未完成解密将导致投标无效。其他原因导致未解密的,可在解密时间截止后在系统进行异常处理上传备份文件。
16.3投标人在开标现场或登录“政采云平台”中自行查看开标结果,并进行确认,在规定时间内未进行确认的,系统默认为已确认开标结果。
六、评标程序和要求
17.项目组织
采购代理机构负责组织评标工作并履行相关职责。
18.投标人资格审查
公开招标采购项目开标结束后,招标人或采购代理机构按照招标文件第三部分中资格审查的内容及标准对投标人提交的投标文件(资格证明文件)进行资格审查,以确定投标人是否具备投标资格。审查后合格投标人不足3家的不得评标。
19.组建评标委员会
19.1采购代理机构根据政府采购有关法律法规和本招标文件的规定,结合本招标项目的特点组建评标委员会,评标委员会由七人及以上单数组成,其中评审专家不少于成员总数的三分之二。
本项目评标委员会由5人组成,其中招标人代表1人,山西省政府采购评标专家库抽取4人。
19.2评标委员会负责对符合资格的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商务技术文件)进行符合性审查和商务、技术部分的评标事务,出具经评标委员会签字的评标报告。
19.3采购代理机构负责组织项目的评标工作。
20.投标文件(商务技术文件)符合性审查
评标委员会按照招标文件第三部分评标标准和评标办法中符合性审查的内容及标准对投标文件进行符合性审查,以确定投标文件是否对招标文件的商务、技术等实质性要求作出响应。
21.评审中遵循的原则
21.1审查中,投标人存在下列情况之一的,投标无效:
A、未按招标文件的规定提交投标保证金或保函的;
B、投标文件未按招标文件要求签署、盖章的;
C、不具备招标文件规定的资格要求的;
D、报价超过招标文件规定预算金额或者最高限价的;
E、投标文件含有招标人不能接受的附加条件的;
F、法律、法规和招标文件规定的其他无效情形的。
21.2在评标过程中发现投标人有下列情形的,评标委员会应认定其投标无效,并书面报告相关监管部门:
A、有恶意串通的;
B、有妨碍其他投标人的竞争行为的;
C、有损害招标人或者其他投标人的合法权益的。
21.3投标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为串通投标,其投标无效:
A、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由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编制的;
B、不同投标人委托同一单位或者个人办理投标事宜;
C、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载明的项目管理成员或者联系人为同一人;
D、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异常一致或者投标报价呈规律性差异;
E、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相互混装;
F、不同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从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的账户转出。
21.4审查中,对明显的文字和计算错误按下述原则处理:
A、开标报价一览表内容与投标文件中相应内容不一致的,以开标报价一览表为准;
B、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
C、单价金额小数点或百分比有明显错误的,以开标报价一览表的总价为准,并修改单价;
D、总价金额与按单价汇总金额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计算结果为准。
评标委员会将要求投标人按上述原则对投标报价进行调整确认。投标人确认后的报价对投标人具有约束力,如果投标人不予确认,其投标无效。
21.5如果多个投标人所投核心产品全部为同一品牌的按下述原则处理:
A、采用最低评标价法的采购项目,提供相同品牌产品的不同投标人参加同一合同项下投标的,以其中通过资格审查、符合性审查且报价最低的参加评标;报价相同的采取随机抽取方式确定,其他投标无效。
B、使用综合评分法的采购项目,提供相同品牌产品且通过资格审查、符合性审查的不同投标人参加同一合同项下投标的,按一家投标人计算,评审后得分最高的同品牌投标人中标或获取中标人资格;评审得分相同的采取随机抽取方式确定,其他同品牌投标人不作为中标人或中标候选人。
C、非单一产品采购项目,技术需求书中标注“※”的产品为核心产品。多家投标人提供的核心产品品牌完全相同的,按前两款规定处理。
22.投标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
22.1对于投标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评标委员会应要求投标人作出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投标人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不得超出投标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
22.2评标委员会认为投标人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通过符合性审查投标人的报价,有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应当要求其在合理的时间内在政采云平台系统中提供说明,必要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投标人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将其作为无效投标处理。
23.比较与评价
23.1评标委员会按照招标文件中第三部分规定的评标标准和评标办法,对符合性审查合格的投标文件(商务技术文件)进行商务和技术评估,综合比较和评价。
23.2采用综合评分法评审的应按照招标文件第三部分评标标准和评标办法中规定的评标方法、中标条件以及评分细则进行。
24.评审复核
24.1评标结果汇总完成后,除下列情形外,任何人不得修改评标结果:
A、分值汇总计算错误的;
B、分项评分超出评分标准范围的;
C、评标委员会成员对客观评审因素评分不一致的;
D、经评标委员会认定评分畸高、畸低的。
24.2评标报告签署前,经复核发现存在以上情形之一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当场修改评标结果,并在评标报告中记载;评标报告签署后,招标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发现存在以上情形之一的,应当组织原评标委员会进行重新评审,重新评审改变评标结果的,书面报告相关监管部门。
25.确定/推荐中标候选投标人名单
25.1确定中标人
þ授权评标委员会确定中标人
¨招标文件第三部分规定采用最低评标价法评标的,评标结果按投标报价由低到高顺序排列,投标报价最低的投标人为中标人。投标报价相同的采取随机抽取的方式确定中标人。
þ招标文件第三部分规定采用综合评分法评标的,评标结果按评审后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排列,得分最高的投标人为中标人。得分相同的,按投标报价由低到高顺序排列。得分且投标报价相同的采取随机抽取的方式确定中标人。
25.2推荐中标候选人名单
¨评标委员会推荐中标候选人名单
¨招标文件第三部分规定采用最低评标价法评标的,评标结果按投标报价由低到高顺序排列,投标报价最低的投标人推荐为中标候选人。投标报价相同的采取随机抽取的方式推荐为中标候选人。招标人应当自收到评标报告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在评标报告确定的中标候选人名单中按顺序确定中标人。
¨招标文件第三部分规定采用综合评分法评标的,评标结果按评审后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排列,得分相同的,按投标报价由低到高顺序排列,得分且投标报价相同的采取随机抽取的方式推荐中标候选人名单,中标候选人应当不超过3个,并标明排序。招标人应当自收到评标报告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在评标报告确定的中标候选人名单中按顺序确定中标人。
26.编写评标报告
评标委员会评审组长根据全体评标成员签字的原始评标记录和评标结果编写评标报告,并由全体评标成员共同签字确认。
27.评标过程保密
招标人、采购代理机构要采取必要措施,保证评标在严格保密的情况下进行。除招标人代表、评标现场组织人员外,招标人的其他工作人员以及与评标工作无关的人员不得进入评标现场。
有关人员对评标情况以及在评标过程中获悉的国家秘密、商业秘密负有保密责任。
28.采购项目废标
28.1在评标过程中,评标委员会发现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对采购项目予以废标:
A、符合专业条件的投标人或者对招标文件作实质响应的投标人数量不足3家的;
B、投标人的报价均超过采购预算或最高限价的;
C、出现影响采购公正的违法、违规行为的;
D、因重大变故,采购任务取消的。
采购项目废标后,评标委员会应做出书面报告。
28.2废标后,采购代理机构将废标结果通知各投标人。
七、签订合同
29.中标通知
29.1中标人确定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采购代理机构在刊登本次招标公告的媒体上发布中标公告,并以书面形式向中标人发出中标通知书,但该中标结果的有效性不依赖于未中标的投标人是否知道中标结果。中标通知书对招标人和中标人具有同等法律效力。中标通知书发出以后,招标人改变中标结果或者中标人放弃中标,应当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29.2未通过资格审查的投标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在评审结束前书面或者口头告知其未通过的原因;对未中标的投标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书面或者口头告知评审得分与排序。
29.3中标通知书是合同的组成部分。
30.签订合同
30.1招标人应当自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30日内与中标人签订书面合同。
30.2中标人应按照招标文件、投标文件及评标过程中的有关澄清、说明或者补正文件的内容与招标人签订合同。中标人不得再与招标人签订背离合同实质性内容的其它协议或声明。
30.3如中标人拒绝与招标人签订合同的,招标人可以按照评审报告推荐的中标候人名单排序,确定下一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也可以重新开展政府采购活动。
30.4当出现法律法规等规定的中标无效或中标结果无效情形时,招标人依法依规可与排名下一位的中标候选人另行签订合同,或依法重新开展采购活动。
30.5中标人应当自合同或补充合同签订之日起三个工作日内将合同提交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和采购代理机构进行备案。
30.6对诚信记录良好的中标人免收履约保证金;如需收取履约保证金的,中标人须按照规定向招标人提交履约保证金。允许中标人以银行、保险公司或担保机构出具保函等非现金形式提交履约保证金。收取履约保证金的,应当在采购合同中约定履约保证金退还的方式、时间、条件和不予退还的情形,明确逾期退还履约保证金的违约责任。
31.预付款
预付款比例按照双方签订合同中的规定执行。
八、服务费
32.服务费
本项目服务费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序号10的规定。
九、保密和披露
33.保密
投标人自领取招标文件之日起,须承诺承担本招标项目下的保密义务,不得将因本次招标获得的信息向第三人外传。
34.披露
34.1采购代理机构有权将投标人提供的所有资料向有关政府部门或评审标书的有关人员披露。
34.2在采购代理机构认为适当时或国家机关调查、审查、审计时以及其他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情形下,采购代理机构无须事先征求投标人/中标人同意即可披露关于采购过程、合同文本、签署情况的资料、投标人/中标人的名称及地址、投标文件的有关信息以及补充条款等,但必须在合理的必要范围内。对任何已经公布过的内容或与之内容相同的资料,以及投标人/中标人已经泄露或公开的,无须再承担保密责任。
十、询问和质疑
35.询问
35.1投标人对采购文件有疑问的,可按第一部分投标邀请中载明的联系方式、地址,口头或书面形式向采购代理机构、招标人提出询问;进行质疑的,必须以书面形式提出质疑函。投标人对评审过程、采购结果有疑问的,可按中标(成交)公告中载明的联系方式、地址提出质疑。
36.质疑
36.1投标人认为招标文件、评标过程和采购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应当在法定质疑期限内以书面形式一次性提出针对同一采购程序环节的质疑,否则将不予答复。
对可以质疑的采购文件提出质疑的,在收到采购文件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或者采购文件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提出。
对采购过程提出质疑的,在各采购程序环节结束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提出。
对中标结果提出质疑的,在中标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提出。
36.2质疑投标人质疑时须携带以下资料各2份: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原件;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内容包括:代理人的姓名或者名称、代理事项、具体权限、期限和相关事项。法定代表人质疑时不提供此项内容。);委托人和被委托人的身份证影印件;质疑投标人领取采购文件时间的证明材料;质疑函原件。
投标人为自然人的,应当由本人签字;投标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签字或者盖章,并加盖公章。
36.3投标人提出质疑应当提交质疑函和必要的证明材料。质疑函内容包括:
A.投标人的姓名或者名称、地址、邮编、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B.质疑项目的名称、编号;
C.具体、明确的质疑事项和与质疑事项相关的请求;
D.事实依据;
E.必要的法律依据;
F.提出质疑的日期。
36.4对采购文件编制内容、评审过程、采购结果提出质疑的,由采购代理机构进行书面答复。招标人要发挥主体责任配合答复。
对采购文件编制内容提出质疑的,请按本文件第一部分投标邀请“七、采购代理机构基本信息”中载明的单位名称、地址、联系人、联系方式进行沟通联系。
对评审过程、采购结果提出质疑的,请按结果公告中载明的联系人、联系方式进行沟通联系,并提交36.2、36.3要求提交的相关资料。
36.5采购代理机构、招标人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五十二条第一款的规定时限对投标人的询问、质疑做出处理和答复。
质疑答复应当包括下列内容:
A.质疑投标人的姓名或者名称;
B.收到质疑函的日期、质疑项目名称及编号;
C.质疑事项、质疑答复的具体内容、事实依据和法律依据;
D.告知质疑投标人依法投诉的权利;
E.质疑答复人名称;
F.答复质疑的日期。
质疑答复的内容不得涉及商业秘密。
36.6质疑投标人撤回质疑的,终止质疑处理。
第3部分评标标准和评标方法
一、投标文件的初步评审
初步评审分为资格性检查和符合性检查。
资格审查内容及标准
| 序号 | 内容 | 标准 |
| 1 | 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 提供供应商信用承诺书。以上证明材料须符合要求、有效、完整。否则,响应无效。 |
| 2 | 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 提供供应商信用承诺书。以上证明材料须符合要求、有效、完整。否则,响应无效。 |
| 3 | 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 提供供应商信用承诺书。以上证明材料须符合要求、有效、完整。否则,响应无效。 |
| 4 | 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 提供供应商信用承诺书。以上证明材料须符合要求、有效、完整。否则,响应无效。 |
| 5 | 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 提供供应商信用承诺书。以上证明材料须符合要求、有效、完整。否则,响应无效。 |
| 6 | 对供应商提交的投标保证金的符合性、完整性进行审查 | 6.1须提供投标保证金缴纳凭证及基本帐户开户许可证(或基本存款帐户信息)扫描件;6.2投标保证金须按照投标文件前附表的要求在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足额提交、加盖电子CA章。否则,响应无效。 |
说明:
1、资格检查的内容若有一项未提供或达不到检查标准,将导致其不具备投标资格。2、投标人提供的其他材料,不作为资格检查的内容。
符合性检查
| 序号 | 内容 | 标准 |
| 1 | 供应商代表的证明 | 1.1 提供“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证明书 ”;1.2 提供“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授权委托书 ”;1.3 证明文件须内容完整、签署符合要求、加盖电子CA章。否则,响应无效。 |
| 2 | 投标函 | 2.1 提供投标函;2.2 投标函须内容完整、签署符合要求、加盖电子CA章。否则,响应无效。 |
| 3 | 投标文件的报价 | 3.1提供开标报价一览表;3.2开标报价一览表审查开标报价一览表须内容完整、签署符合要求、加盖电子CA章。否则,响应无效。3.3开标报价一览表存在漏项、缺项、错项;存在有超出本项目最高限价等情形的,响应无效;3.4报价有可选择或可调整的报价的,响应无效。 |
| 4 | 商务要求响应内容 | 对照本文件第四部分中“商务要求”内容和投标文件的响应内容进行审查,没有做出实质性响应的做无效投标处理。 |
| 5 | 技术要求响应内容 | 对照本文件第四部分的“技术要求”中的内容和投标文 件的响应内容进行审查,没有做出实质性响应的做无效 投标处理。 |
说明:
1、符合性检查的内容,经评标委员会共同认定没有做出实质性响应的,将导致投标无效。
2、审查时,对特殊情况的处理评标委员会要遵循招标文件第二部分投标人须知第21条规定的原则。
二、落实政府采购政策性要求的评审内容及标准(如适用)
1、本项目采购标的物未特别注明“进口产品”(通过中国海关报关验放进入中国境内且产自关境外的产品)字样的,均必须采购国产产品,否则投标无效;特别注明“进口产品”字样的,如果有能够满足采购需求的国产产品参与,应当按照公平竞争的原则进行评审。
2、本项目采购标的物中有政府强制采购品目清单中的产品,投标人必须投报获得有效产品认证证书的产品,并提供有效认证证书影印件,否则将导致投标无效;投标人需将所有政府强制采购的节能产品如实填写到《政府强制采购产品明细表》(格式见第六部分)。
3、承诺所投报的计算机预装正版操作系统,硬件产品内的预装软件为正版软件。
4、所投报信息安全产品属于《信息安全产品强制性认证目录》中的产品,须提供有效认证证书影印件,否则将可能导致投标无效。
5、小型、微型企业参加本项目的评审标准
(1)须按照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标准如实填写《中小企业声明函》(格式见第六部分),监狱企业参加投标视同小微企业,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
(2)小、微企业只有提供本企业制造的货物或者服务,或者提供其他小、微企业制造的货物,可按照《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的规定享受投标货物15%的价格折扣。若有,如实填写《小型、微型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创新产品企业提供货物明细表》(格式见第六部分)。
(3)小、微型企业提供中型企业制造的货物或使用大型企业注册商标货物的,视同为中型企业,不享受价格优惠。
(4)联合体价格折扣:本项目若允许联合体参加,联合体协议中约定,小型、微型企业的协议合同金额占到联合体协议合同金额30%以上的,给予联合体5%的价格扣除,用扣除后价格参与评审。
6、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参加本项目的评审标准:
(1)须根据财库【2017】141号《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的要求,如实填写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格式见第六部分附件),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参加本项目投标时,享受15%的价格折扣,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
(2)享受政府采购支持政策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应当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A.安置的残疾人占本单位在职职工人数的比例不低于25%(含25%),并且安置的残疾人人数不少于10人(含10人);
B.依法与安置的每位残疾人签订了一年以上(含一年)的劳动合同或服务协议;
C.为安置的每位残疾人按月足额缴纳了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等社会保险费;
D.通过银行等金融机构向安置的每位残疾人,按月支付了不低于单位所在区县适用的经省级人民政府批准的月最低工资标准的工资;
E.提供本单位制造的货物、承担的工程或者服务(以下简称产品),或者提供其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制造的货物(不包括使用非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注册商标的货物)。
前款所称残疾人是指法定劳动年龄内,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或者《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军人证(1至8级)》的自然人,包括具有劳动条件和劳动意愿的精神残疾人。在职职工人数是指与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并依法签订劳动合同或者服务协议的雇员人数。
7、投标人提供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与事实不符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七条第一款的规定追究法律责任。
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享受预留份额、评审中价格扣除等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政府采购政策。向残疾人福利性单位采购的金额,计入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统计数据。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属于小型、微型企业的,不重复享受政策。
8、本项目采购标的物中有创新产品和服务的评审标准:
(1)符合创新要求的产品和服务的,须按招标文件的格式如实填写《创新产品和服务承诺函》(格式见第六部分),并如实填写《小型、微型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创新产品企业提供货物明细表》(格式见第六部分),并提供《2020年山西省创新产品和服务推荐清单(第一批)》截图并标注,否则不予认定。
(2)认定符合创新要求的产品和服务的,享受投标货物或服务6%的价格折扣,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
三、无效投标的情形
未通过资格性、符合性审查的投标文件为无效投标。
四、评标方法及中标条件
þ授权评标委员会确定中标人
¨采用最低评标价法评标的,按投标报价由低到高顺序排列,投标报价最低的投标人为中标人。投标报价相同的采取随机抽取的方式确定中标人。
þ采用综合评分法评标的,投标文件满足招标文件全部实质性要求,且按照评审因素(包括投标报价、技术或者服务水平、履约能力、售后服务等。)的量化指标进行评审(具体评分见综合评分法评分细则),评标结果按评审后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排列,得分最高的投标人为中标人。得分相同的,按投标报价由低到高顺序排列。得分且投标报价相同的采取随机抽取的方式确定中标人。
¨评标委员会推荐中标候选人名单
¨采用最低评标价法评标的,按投标报价由低到高顺序排列,投标报价最低的投标人推荐为中标候选人。投标报价相同的采取随机抽取的方式推荐为中标候选人。招标人应当自收到评标报告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在评标报告确定的中标候选人名单中按顺序确定中标人。
¨采用综合评分法评标的,投标文件满足招标文件全部实质性要求,且按照评审因素(包括投标报价、技术或者服务水平、履约能力、售后服务等。)的量化指标进行评审(具体评分见综合评分法评分细则),评标结果按评审后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排列,得分相同的,按投标报价由低到高顺序排列,得分且投标报价相同的采取随机抽取的方式推荐中标候选人名单,中标候选人应当不超过3个,并标明排序。招标人应当自收到评标报告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在评标报告确定的中标候选人名单中按顺序确定中标人。
综合评分法评分细则
| 评 定 内 容 及 标 准 | 满分 |
| 一、商务部分(25分) | 25 |
| 1、企业业绩(10分)供应商近三年(开标截止日前)完成的类似项目(类似项目是指政务信息化类项目)合同案例,提供与最终用户签订的合同至少包括首页 、主要内容页、双方签章页、签署日期页扫描件作为证明。每有一个合同案例得2分,最高得10分。本款可作为加分的合同案例仅指供应商自身的合同案例、即合同的乙方必须与供应商的名称完全一致,如公司名称发生变更,必须提供相应证明资料,缺一不可。 | 10 |
| 2、综合实力(6分)质量管理体系认证、信息安全管理体系认证、信息技术服务管理体系认证、环境管理体系认证、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认证证书,供应商每具有一个以上有效证书的得0.6分,最高得3分;供应商须具有CMMI3及以上软件成熟度认证、ITSS信息技术服务标准符合性证书(不低于ITSS 2级),供应商每具有一个以上有效证书的得1.5分,最高得3分; | 6 |
| 3.人员配备(9分)(1)项目负责人具有信息系统项目管理师、高级系统架构设计师,每具备一项得1分,最高得2分。(2)技术负责人具有系统分析师、软件设计师,每具备一项得1分,最高得2分。(3)除项目负责人、技术负责人外,拟派其他项目组成员中,每提供1名具备计算机相关专业高级专业技术资格的加1分,每提供1名具备计算机相关专业中级专业技术资格的加0.5分,最高得5分。供应商需提供人员在供应商单位工作近6个月内任意一个月的社会保险参保缴费人员证明,不提供的对应评分项不得分。 | 9 |
| 二、服务、技术部分(65分) | |
| 1、对采购项目的需求分析(9分)供应商针对本项目提供需求分析,主要包括①现状分析;②建设必要性;③项目需求分析。需求理解清晰、全面,现状分析描述准确,必要性理解准确到位,项目重难点分析准确,完全满足采购项目要求得9分;每缺漏一项扣3分,所提供的方案中每有一处缺陷的扣1分,扣完为止。。(缺陷是指:语言错误、存在歧义;对项目理解片面,未能一定程度满足或优于采购需求,不能更好实现采购目标;内容描述不完整、过于简单;凭空编造、与本项目无关或驳于项目的实施等。) | 9 |
| 2、总体技术方案(10分)针对本项目采购需求,供应商提供总体技术方案包括:①总体架构;②网络架构;③部署架构④数据架构⑤总体技术路线以上内容符合项目实际情况、完全响应采购要求、能够保障项目顺利实施的得10分,每缺漏一项扣2分,所提供的方案中每有一处缺陷的扣1分,扣完为止。(缺陷是指:语言错误、存在歧义;对项目理解片面,未能一定程度满足或优于采购需求,不能更好实现采购目标;内容描述不完整、过于简单;凭空编造、与本项目无关或驳于项目的实施等。 | 10 |
| 3、详细技术方案(16分)针对本项目采购需求,供应商需提供详细技术方案,包括①数据资源专题库的设计与建设、②农业综合执法监管数字化系统、③农田建设可视化信息管理系统、④兽医体系智慧服务系统。以上内容符合项目实际情况、完全响应采购要求、能够保障项目顺利实施的得16分,每缺漏一个子系统扣4分,所提供的内容中每有一处缺陷的扣1.5分,扣完为止。(缺陷是指:语言错误、存在歧义;对项目理解片面,未能一定程度满足或优于采购需求,不能更好实现采购目标;内容描述不完整、过于简单;凭空编造、与本项目无关或驳于项目的实施等。) | 16 |
| 4、服务工作的质量措施(6分)供应商提供服务工作质量保障方案:包括①质量控制目标及管理制度;②质量保障措施。从服务工作质量方案内容的完整全面、细致、专业、合理方面评审,以上内容符合项目实际情况、完全响应采购要求、能够保障项目顺利实施的得6分,每缺漏一项扣3分,所提供的方案中每有一处缺陷的扣1.5分,扣完为止。(缺陷是指:语言错误、存在歧义;对项目理解片面,未能一定程度满足或优于采购需求,不能更好实现采购目标;内容描述不完整、过于简单;凭空编造、与本项目无关或驳于项目的实施等。) | 6 |
| 5、培训方案(6分)根据供应商编制的培训方案进行评审,至少包含①培训内容、培训目标;②培训计划、培训方式、时间;以上内容符合项目实际情况、完全响应采购要求、能够保障项目顺利实施的得6分,每缺漏一项扣3分,所提供的方案中每有一处缺陷的扣1.5分,扣完为止。(缺陷是指:语言错误、存在歧义;对项目理解片面,未能一定程度满足或优于采购需求,不能更好实现采购目标;内容描述不完整;凭空编造、与本项目无关或驳于项目的实施等。) | 6 |
| 6、项目实施节奏进度计划及安全保障措施(6分)供应商提供项目实施节奏进度计划及安全保障措施:包括①项目实施节奏进度计划、组织保障措施;②实施进度保障措施及安全保障措施。从项目实施节奏进度计划及安全保障措施的完整全面、细致、专业、合理方面评审,以上内容符合项目实际情况、完全响应采购要求、能够保障项目顺利实施的得6分,每缺漏一项扣3分,所提供的方案中每有一处缺陷的扣1.5分,扣完为止。(缺陷是指:语言错误、存在歧义;对项目理解片面,未能一定程度满足或优于采购需求,不能更好实现采购目标;内容描述不完整、过于简单;凭空编造、与本项目无关或驳于项目的实施等。) | 6 |
| 7、项目组织实施机构(6分)供应商提供项目组织实施机构及管理方案:包括①项目管理组织架构及管理制度;②人员岗位职责。从实施组织架构明确、清晰,管理制度及人员岗位职责健全,责任落实到位情况等方面进行评审,以上内容符合项目实际情况、完全响应采购要求、能够保障项目顺利实施的得6分,每缺漏一项扣3分,所提供的方案中每有一处缺陷的扣1.5分,扣完为止。(缺陷是指:语言错误、存在歧义;对项目理解片面,未能一定程度满足或优于采购需求,不能更好实现采购目标;内容描述不完整、过于简单;凭空编造、与本项目无关或驳于项目的实施等。) | 6 |
| 8、售后服务承诺(6分)供应商提供本项目质保期内及质保期外的售后服务承诺:包括①对采购人具体相应要求的响应时间及响应方式;②响应内容及质量承诺。从服务承诺内容详细完整等方面进行评审,以上内容符合项目实际情况、完全响应采购要求、能够保障项目顺利实施的得6分,每缺漏一项扣3分,所提供的方案中每有一处缺陷的扣1.5分,扣完为止。(缺陷是指:语言错误、存在歧义;对项目理解片面,未能一定程度满足或优于采购需求,不能更好实现采购目标;内容描述不完整、过于简单;凭空编造、与本项目无关或驳于项目的实施等。) | 6 |
| 三、价格分(10分) | 10 |
| 满足招标文件要求且投标价格最低的投标报价为评标基准价,其价格分为满分。其他投标人的价格分统一按照下列公式计算:投标报价得分=(评标基准价/投标报价)×10%×100 投标报价不得超过预算金额,超过预算金额按无效投标处理。政策性评审:投标人投报产品或服务属于《山西省创新产品和服务推荐清单》中创新产品或创新服务的,在评审时,享受投报产品6%的价格折扣,以折扣后的价格参与评审。 | 10 |
第四部分商务、技术要求
一、项目概况
本项目建设以《山西省“十四五”数字农业农村建设规划》为指导,全面整合农业执法、高标准农田、兽医体系的分散异构系统的信息资源,提高农业行政执法管理水平在动物疫病防控体系构建、高标准农田项目管理、统计数据监测预警、生产服务指导等方面利用现代信息化、互联网+等手段来提升行业的监管服务能力,加强跨领域跨部门跨层级的数据资源融合与共享,实现不同系统间的信息交换、信息共享与业务协同。
二、商务要求
1.合同履行期限:合同签订之日起12个月内完成建设。
2.服务地点:山西省太原市
3.付款方式:合同签订后10个工作日内,甲方向乙方支付合同总金额的70%;项目初验合格后,支付合同总金额的20%;项目终验合格后,支付合同总金额剩余的10%。
4.质量标准:符合国家及行业相关标准规定,满足采购人要求。
5.履约验收:采购人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41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45条、财政部《关于进一步加强政府采购需求和履约验收管理的指导意见》(财库﹝2016﹞205号)、山西省财政厅《加强政府采购需求确定和履约验收管理办法》的通知(晋财购﹝2018﹞1号)、财政部87号令第74条、《政务信息化项目验收材料要求》(DB14/T3005-2024)、山西省政务信息管理局《关于进一步规范省直部门政务信息化项目竣工验收工作的通知》(晋政信函〔2025〕12号)等规定编制项目履约验收标准。根据招标文件、中标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合同、相关国家/行业标准等作为依据对项目进行验收。
6.履约保证金:本项目的履约保证金为合同总金额的5%,采用网上银行、支票、汇票、本票进行支付,或者金融机构、担保机构出具的保函等非现金形式交纳。中标供应商不履行合同约定或不能完成服务时,中标供应商的履约保证金将不予退还,用于补偿给需方造成的损失,并保留追究供方其他责任的权利。
三、技术服务要求
| 包号 | 标的名称 | 单位 | 数量 | 规格型号或技术参数 |
| 1 | 山西省农业农村监测服务平台项目 | 项 | 1 | 数据资源专题库的设计与建设,以及农业综合执法监管数字化系统、农田建设可视化信息管理系统、兽医体系智慧服务系统三个业务系统的开发以及部署等。 |
(一)系统开发
1.系统必须实现全面国产化适配,包括服务器、操作系统、数据库、中间件、客户端电脑、浏览器等基础软硬件环境,符合国家信创工作要求。
系统架构应遵循自主可控、稳定可靠、安全高效原则,充分运用现代大数据、云计算和人工智能等新技术,采用分布式微服务架构,具备高并发、多线程、分布式及不间断服务处理能力,实现统一身份认证、统一权限管理与统一待办集成,从而构建稳定、高效、安全的应用系统,完全满足各业务部门的实际使用需求。
2.系统需建立科学的运维体系,配备先进的运维管理平台,可快速响应省农业农村厅信息化及业务相关的适应性调整需求。系统应具备良好的可扩展性与易维护性,能够适配多种业务类型,并敏捷响应各类业务变化与发展需要。
3.系统开发应严格依照部、省、市相关工作要求,与各类应用平台实现标准接口对接。数据标准,进行标准化定义与设计,确保应用系统及数据库实现适配开发,全面贯彻相关数据标准要求。
4.系统应提供完整的业务回退与维护功能,严禁直接通过后台数据库进行业务数据维护操作。
5.系统权限管理,可设置安全规则或者安全策略,用户可以访问而且只能访问自己被授权的资源。系统可实现对各功能模块与用户权限高度自定义,满足省农业农村厅不同岗位用户对平台使用需求的个性化配置。
6.系统须实现统一认证,包括统一身份认证、实名核定身份登录等功能。可通过门户平台提供统一的身份认证,实现一次认证、业务通办。建立严格的用户身份认证机制,支持密码、数字证书等多种认证方式相结合,确保用户身份的真实性。
(二)系统性能
系统应具备高性能、高可用性与高扩展性,本项目设计时应考虑数据、业务集中处理的最大负荷状态,系统性能与容量应满足不少于未来3年扩展需求,应满足以下要求:
本项目中含实时在线的业务系统,要求平台7×24小时不间断运行;
在没有外部因素影响的情况下,故障恢复时间不超过120分钟;
考虑到不同类型用户对响应时间的忍耐程度,结合业务对系统响应时间的要求,确定系统启动时间不超过5秒钟。
(1)交互类业务
交互类业务是指平时工作中在系统中进行的业务处理,如录入,修改或删除一条单据等操作。平均响应时间为1-3秒;峰值响应时间不超过5秒。
(2)查询类业务
如信息查询、统计报表生成等。查询业务由于受到查询的复杂程度、查询的数据量大小等因素的影响,需要根据具体情况而定,在此给出一个参考范围。简单查询平均响应时间为3秒内;涉及到大数据的复杂查询平均响应时间5秒内有结果。
(三)系统集成与技术服务
1.投标人应按照本项目开发需求,提出合理的系统配置方案,依据项目整体情况完成各类相关软硬件的部署调试。
若后续需调整集成部署,投标人须配合完成相关工作。
2.完成其它包括数据库、中间件、操作系统、网络配置调试等各类与项目建设开发部署相关的工作。
3.供应商还须积极配合完成以下工作:
(1)配合完成项目验收、审计工作;
(2)配合第三方测评机构开展评估;
(3)协助整理和归档项目资料;
(4)协助建立项目管理及工作机制;
(5)协助挖掘业务需求并提出优化建议,定期提交报告;
(6)完成采购人指定的其他与项目建设有关的工作。
(7)因业务范围变化,须提供相关技术支持。
(四)网络安全
1.系统建设须严格遵循《中华人民共和国网络安全法》等国家关于网络安全的法律法规及相关规定,坚持安全措施与信息系统“同步规划、同步建设、同步使用”的原则,确保系统达到网络安全等级保护第三级要求,并通过等级保护测评。供应商应在项目实施前签订保密协议及网络与数据安全责任承诺。
2.系统建设须严格遵循《中华人民共和国密码法》《商用密码管理条例》等国家关于商用密码的法律法规及相关规定,须采用商用密码技术,并通过商用密码应用安全性评估。
3.供应商应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数据安全法》要求签订保密协议,对项目各类信息保密,严防数据泄露,保证数据安全。
4.在软件开发生命周期各阶段须明确安全需求,设计符合安全准则,编码遵循安全规范,实施有效安全测试,保障安全交付。
(五)知识产权与保密
1.本项目实施中所产生的全部工作成果,包括但不限于源代码、系统软件、技术文档、数据资料及其他相关资料,其完整知识产权和使用权均归山西省农业农村厅所有。
2.供应商须保证项目开发建设所涉及使用的软件、工具、技术及资料等均不侵犯任何第三方知识产权或技术秘密,并承担由此引发的全部法律后果及费用。
3.供应商及其人员须对项目实施中获取或产生的任何信息及成果履行保密义务,不得擅自以任何方式处理或向第三方泄露。
供应商须与省农业农村厅签订保密协议,未经许可不得以任何方式查看、删除、修改系统数据,亦不得允许第三方进行此类操作,确保数据安全。
4.竣工验收后,承建单位须以光盘等可靠介质向建设单位交付完整的软件源代码、技术文档、数据库设计说明书及用户手册等相关技术资料。
(六)人员培训
1.供应商应依据本项目情况制定系统的培训方案,通过有效培训使山西省农业农村厅相关人员掌握日常运行维护及软件操作技能。培训应涵盖本项目建设系统的主要功能。
2.供应商应能够独立组织和开展业务应用培训课程,须安排专业讲师授课,并提供对应的培训资料。培训应安排在项目建设周期内的合适时段,至少组织3次,每次培训时间不低于1天,内容应涵盖运行维护、技术及管理操作等方面。
3.项目竣工后在系统发生变更或进行改造后,供应商应提供相应的专项培训,具体时间与地点由双方协商确定。
(七)售后服务要求
1.项目验收由采购人依据国家、省、市相关规定组织验收。
2.本项目自竣工验收之日起,供应商须提供一年免费质保服务。质保期满后须提供永久技术支持。(投标人须就此提供书面承诺函否则视为无效投标)。
3.质保期内,供应商须指派2名具备编码能力的工程师(其中至少1名须为该项目实施参与人员)提供5*8小时驻场服务。
同时提供7*24小时二线技术支持服务,服务方式包括但不限于:电话、远程技术支持,确保系统稳定运行。对采购人提出的故障申请,应在30分钟内提供修复服务响应。
4.质保期内,供应商须负责所有因系统软件自身缺陷导致的故障修复、系统优化与功能调整,并免费提供系统升级、补丁发布及日常运维支持。
五、建设内容
山西省农业农村监测服务平台的建设内容主要包括数据资源专题库的设计与建设,以及农业综合执法监管数字化系统、农田建设可视化信息管理系统、兽医体系智慧服务系统等三个业务系统的开发以及部署等。
(一)数据汇聚和专题库建设
按照已有平台与新建系统的业务数据关系,对新系统的数据进行采集、治理,纳入平台基础数据库;通过数据整合形成农业执法数据资源专题库、畜牧兽医防疫数据资源专题库、农田建设数据资源专题库等,为各应用系统的数据统计、展示、分析功能提供支撑。
(二)农业综合执法监管数字化系统
1.共享接口管理模块
搭建数据采集通道,实现执法机构、执法人员、执法监督、案件办理等数据的采集和汇聚。
2.数据可视化模块
依托大数据分析能力实现执法数据的综合分析和可视化展示,以数形结合的方式为管理部门提供执法机构分布、执法检查、案件办理、信用评价、风险预警等分析服务能力。
3.统计报表模块
针对日常农业综合执法监管涉及的各类统计工作,实现执法机构、监管主体、执法检查、案件办理等各维度的统计报表生成能力。
(三)农田建设可视化信息管理系统
1.完善项目管理体系,增加建设项目储备库、项目管护模块、专家库管理、项目评审批复、公示制及招投标管理等环节,提高项目管理精细化水平。
2.开展对项目信息的统计分析工作,提高数据应用水平,提升监测监管能力。
3.结合“上图入库”的空间数据,利用地理信息技术,建设农田建设成果“一张图”,实现可视化监管。
4.应用移动互联网技术,通过移动设备开展日常巡查和监测监管问题的核查工作。
5.建设数据服务平台,实现部省纵向数据高质量衔接,满足部级对省级的审批备案、日常调度、激励评价等数据衔接需要。
(四)兽医体系智慧服务系统
利用现有国家牧运通系统的各业务模块,开发动物疫病智能监测和应急指挥、免疫管理、先打后补管理、畜牧兽医队伍管理、法律法规通知通告等模块的新信息管理平台,实现产地检疫、运输车辆、指定通道、病死动物无害化处理全链条风险管控。建立动物运输单位、个人及车辆备案和动态管理制度。完善动物标识管理机制,推进动物调运全程智能化可追溯闭环监管。计划以生猪产业为突破口,建立从养殖、免疫到屠宰和无害化处理的监测监管信息指标体系和标准规范,推动种业、养殖、流通、屠宰等产业链的大数据互联互通,实现闭环管理和信息资源有效整合,促进技术、营销和金融等社会化服务与产业融合发展。
附表:具体技术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