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信息职业技术大学智能建造与智慧运维虚实一体化实训室项目(A)招标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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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
2025-11-15
发布于
广东深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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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信息职业技术大学智能建造与智慧运维虚实一体化实训室项目(A)招标公告
项目概况 深圳信息职业技术大学智能建造与智慧运维虚实一体化实训室项目招标项目的潜在投标人应在(本公告附件中)获取招标文件,并于*开通会员可解锁* 08:30(北京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1.项目编号:SZCG2025001283 2.项目名称:深圳信息职业技术大学智能建造与智慧运维虚实一体化实训室项目 3.项目预算:********.00元 4.最高限价:无 5.采购需求:
标的名称 数量 单位 简要技术需求(服务需求) 备注
智能建造与智慧运维虚实一体化实训室项目 1 详见招标文件
6.合同履行期限:详见招标文件用户需求书。 7.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详见“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或是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其他组织(提供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等证明资料扫描件;如果参与投标的供应商为分公司则须提供分公司营业执照、其所属集团(或总公司)等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组织出具的授权函或承诺书,但只接受直接授权,不接受逐级授权,并同时提供总公司营业执照。不接受同一集团(或总公司)授权两家或以上分公司同时参与本项目投标,也不接受集团(或总公司)与分公司同时参与本项目投标,如出现上述情形,该两家或以上供应商的投标文件均按无效投标处理); 2.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不接受投标人选用进口产品参与投标,详见招标文件“第三章 用户需求书”; 3.参与本项目政府采购活动时不存在被有关部门禁止参与政府采购活动且在有效期内的情况(由供应商在《政府采购投标及履约承诺函》中作出声明); 4.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的条件(由供应商在《政府采购投标及履约承诺函》中作出声明); 5.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由供应商在《政府采购投标及履约承诺函》中作出声明); 6.不存在《深圳市财政局政府采购供应商信用信息管理办法》(深财规〔2023〕3号)列明的严重违法失信行为(由供应商在《政府采购投标及履约承诺函》中作出声明); 7.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由供应商在《政府采购投标及履约承诺函》中作出声明); 8.不同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主要经营负责人、项目投标授权代表人、项目负责人、主要技术人员不得为同一人、属同一单位或者在同一单位缴纳社会保险;不同投标供应商的投标文件不得由同一单位或者同一人编制;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本项目政府采购活动(由供应商填写《供应商基本情况表》相关信息); 9.本项目为非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项目。 注:(1)“信用中国”(***********),“中国政府采购网”(***********)中的“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深圳市政府采购监管网”(***********)以及“深圳政府采购智慧平台信用库”的严重违法失信信息为供应商信用信息的查询渠道,相关信息以开标当日的查询结果为准; (2)供应商投标(上传投标文件)必须先行办理注册手续,具体请按照本公告“六、其他补充事宜”相关内容指引办理。 三、获取招标文件 时间: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至*开通会员可解锁*(北京时间)。 地点:登录深圳政府采购智慧(监管)平台(***********)下载本项目的招标文件。 方式:在线下载。 售价:免费 。 凡已注册的深圳市网上政府采购供应商,按照授予的操作权限,可于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至*开通会员可解锁* 08:30期间登录深圳政府采购智慧(监管)平台(***********)下载本项目的采购文件。投标人如确定参加投标,首先要在深圳政府采购智慧(监管)平台网上办事子系统(***********)网上报名投标,方法为在网上办事子系统后点击“【招标公告】→【我要报名】”;如果网上报名后上传了投标文件,又不参加投标,应再到【我的项目】→【项目流程】→【递交投标(应答)文件】功能点中进行“【撤回本次投标】”操作;如果是未注册为深圳政府采购智慧(监管)平台(***********)的供应商,请先办理密钥( 请点击 ),深圳市南山区沙河西路3185号南山智谷A座(深圳交易集团总部大楼)3楼前台(咨询电话:********、********、********)绑定深圳政府采购智慧(监管)平台用户,再进行投标报名。在网上报名后,点击“【我的项目】→【项目流程】→【采购文件下载】”进行采购文件的下载。 四、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 1.投标截止时间:所有投标文件应于*开通会员可解锁* 08:30(北京时间)之前上传到深圳政府采购智慧(监管)平台(***********)。具体操作为登录“深圳政府采购智慧(监管)平台用户网上办事子系统(***********)”,用“【我的项目】→【项目流程】→【递交投标(应答)文件】”功能点上传投标文件。本项目电子投标文件最大容量为100MB,超过此容量的文件将被拒绝。 2.开标时间和地点:定于*开通会员可解锁* 08:30(北京时间),在深圳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深圳交易集团有限公司政府采购业务分公司)公开开标。供应商可以登录“深圳政府采购智慧(监管)平台用户网上办事子系统(***********)”,在“【我的项目】→【项目流程】→【开标及解密】”进行在线解密、查询开标情况。 3.在线解密: 投标人须在开标当日*开通会员可解锁*08:30 ~ *开通会员可解锁*09:30期间进行解密,逾期未解密的作无效处理。解密方法:登录“深圳政府采购智慧(监管)平台用户网上办事子系统(***********)”,使用本单位制作电子投标文件同一个电子密钥,在“【我的项目】→【项目流程】→【开标及解密】”进行在线解密、查询开标情况。 4.投标提醒 请各供应商在投标前根据《深圳市财政局关于在采购文件及深圳政府采购智慧平台增设供应商投标投标警示条款等事宜的通知》要求,核实自身是否存在特别警示条款中,关于供应商参与投标禁止的情形。 5.其他说明 本项目允许使用电子营业执照加、解密,投标(应答)供应商在使用“投标文件制作专用软件”制作投标(应答)文件时,可以通过微信扫码功能调用“电子营业执照”小程序制作、加密、解密投标(应答)响应文件。供应商加密投标(应答)响应文件与开标解密必须使用同一种方式,否则解密失败,导致投标无效(即:使用电子执照加密的,后续开标只能使用电子执照解密)。 重要提示: (1)使用电子营业执照功能时,请确保已经在手机微信安装 “电子营业执照”小程序,或已安装了“电子营业执照”APP,并且在 “电子营业执照”小程序/app中完成相应的下载电子营业执照、法人授权、备份密钥等操作(具体详见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电子投标地区必须选择 “广东省-深圳市-深圳政府采购智慧平台”(请根据手机小程序/app提示进行设置,或拨打电子营业执照平台技术支持电话********,159********)。 (2)电子营业执照应用于投标文件制作和加解密属于创新应用场景,如不熟悉操作可能导致错过投标截止时间,系统已提供加密、测试解密和撤回重新上传的功能,各投标人须预留充足时间,提前制作和加密上传投标文件。 (3)已办理数字证书(电子密钥)的用户,可以继续使用数字证书完成投标活动。未申请电子营业执照或无法通过电子营业执照完成投标文件制作和加解密的用户,必须使用电子密钥进行投标文件制作和加解密,咨询电话********,********(CA办理指引详见链接***********)。 五、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六、其他补充事宜 1.本项目实行网上投标,采用电子投标文件。 2.报名操作:投标人如确定参加投标,首先要在深圳政府采购网上报名投标,方法为登录深圳政府采购智慧(监管)平台 (***********)网后点击“招标公告”选中要报名标段点击“我要报名”或“待办→邀请提醒”;如果网上报名后上传了投标文件,又不参加投标,应再到【我的项目】→【项目流程】→【递交投标(应答)文件】→【上传投标文件】功能点中进行“撤标”操作;如果是未注册为深圳政府采购的供应商,请访问深圳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统一用户中心 ***********),先办理注册手续(注册咨询:********),再进行投标报名。在网上报名后,点击“我的项目→项目流程”中进行招标文件的下载。 3.开标操作:投标人可以登录“深圳政府采购智慧(监管)平台 (***********)网站”,在系统登录首页面即可查看开标情况。 4.投标操作:具体操作为登录“深圳政府采购智慧(监管)平台 (***********) 网站”,用“我的项目→项目流程→递交投标(应答)文件→上传投标文件”功能点上传投标文件。本项目电子投标文件最大容量为100MB,超过此容量的文件将被拒绝。 5.采购文件澄清/修改事项:*开通会员可解锁* 00:00(北京时间)前,供应商如果认为采购文件存在不明确、不清晰和前后不一致等问题,可登录深圳政府采购智慧(监管)平台(***********)→“深圳政府采购智慧(监管)平台用户网上办事子系统(***********)”,在“【我的项目】→【项目流程】→【提问】”功能点中填写需澄清内容。*开通会员可解锁* 00:00(北京时间)前将采购文件澄清/修改情况在“【我的项目】→【项目流程】→【答疑澄清文件下载】”中公布,望投标人予以关注。 (重要提示:“提出采购文件澄清要求”不等同于“对采购文件质疑”,供应商提出的澄清要求内容如出现“质疑”字眼,将予以退回。供应商如认为采购文件存在限制性、倾向性、其权益受到损害,应在采购文件公布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提出质疑。请质疑供应商根据深圳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页(***********)所发布的质疑指引、质疑函模板填写质疑函并提交质疑材料。质疑材料可以采用现场或邮寄方式提交,采用邮寄方式提交的,交邮时间应在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质疑材料现场提交、邮寄地址:深圳市南山区沙河西路3185号南山智谷A座(深圳交易集团总部大楼)27楼。质疑咨询电话:********、********。根据《深圳经济特区政府采购条例》第四十二条“供应商投诉的事项应当是经过质疑的事项”的规定,未经正式质疑的,将影响供应商行使向财政部门提起投诉的权利。) 6.深圳政府采购智慧(监管)平台 (***********)有权对投标人就本项目要求提供的相关证明资料(原件)进行审查。供应商提供虚假资料被查实的,则可能面临被取消本项目中标资格、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和三年内禁止参与深圳市政府采购活动的风险。 本招标公告及本项目招标文件所涉及的时间一律为北京时间。投标人有义务在招标活动期间浏览深圳政府采购智慧(监管)平台 (***********),在深圳政府采购智慧(监管)平台 (***********)网上公布的与本次招标项目有关的信息视为已送达各投标人。 7.本项目不需要投标保证金。 8.项目中标(成交)供应商可凭借中标通知书和采购合同向金融机构申请政府采购订单融资,详情可登录深圳要素交易金融服务平台***********),咨询电话********转8或拨打********。 七、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深圳信息职业技术大学 地址:深圳市龙岗区龙翔大道2188号 联系方式:******** 2.政府集中采购机构 名称:深圳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具体由深圳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深圳交易集团有限公司政府采购业务分公司)组织实施 地址:深圳市南山区沙河西路3185号南山智谷A座(深圳交易集团总部大楼)27楼 联系方式:********、********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安工 项目联系人电话:186******** 系统技术支持:********转1转1 深圳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开通会员可解锁* 八、附件 采购文件szczf:-详见后面附件- 采购文件PDF:-详见后面附件- 采购文件DOC:-详见后面附件- 采购文件附件:(如工程类项目,还包括图纸和工程量清单)-详见后面附件- 通用附件: 1、请下载并使用相应的 深圳智慧采购平台投标文件制作专用软件 打开招标文件(.szczf格式)。 2、 供应商端操作手册 。

公告附件列表:

附件1:[SZCG2025001283-A]深圳信息职业技术大学智能建造与智慧运维虚实一体化实训室项目.szczf 附件2:附录.中小企业及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相关文件.zip 附件3:[SZCG2025001283-A]深圳信息职业技术大学智能建造与智慧运维虚实一体化实训室项目.docx 附件4:[SZCG2025001283-A]深圳信息职业技术大学智能建造与智慧运维虚实一体化实训室项目.pdf

特别警示条款

参与本项目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应认真阅读以下特别警示条款,不得存在以下所列禁止情

形,一旦发现,将被处以记入供应商诚信档案、罚款、取消参与政府采购资格、吊销营业执照等处

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序号 供应商参与投标禁止情形
1 与其他投标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主要经营负责人、投标授权代表人、项目负责人、主要技术人员为同一人、属同一单位或者在同一单位缴纳社会保险。
2 参与本项目政府采购活动时,与其他投标供应商存在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直接控股、管理关系。
3 与其他投标供应商的投标文件或部分投标文件相互混装或存在非正常一致。
4 与其他投标供应商的投标文件由同一单位或者同一人编制,或者使用同一设备编制(“文件制作机器码”“文件创建标识码”一致)。
5 提供未经出具机构核实的虚假的检验检测报告、业绩材料、社保缴纳证明、学历学位证书、职称认证证书等材料。
6 擅自将投标密钥或电子营业执照出借他人使用或未妥善保管。

一、《深圳经济特区政府采购条例》第五十七条供应商在政府采购中,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一至

三年内禁止其参与本市政府采购,并由主管部门记入供应商诚信档案,处采购金额千分之十以上千分之

二十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取消其参与本市政府采购资格,处采购金额千分之二十以上千分之三十

以下的罚款,并由市场监管部门依法吊销其营业执照;给他人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构成犯

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在采购活动中应当回避而未回避的;

(二)未按本条例规定签订、履行采购合同,造成严重后果的;

(三)隐瞒真实情况,提供虚假资料的;

(四)以非法手段排斥其他供应商参与竞争的;

(五)与其他采购参加人串通投标的;

(六)恶意投诉的;

(七)向采购项目相关人行贿或者提供其他不当利益的;

(八)阻碍、抗拒主管部门监督检查的;

(九)其他违反本条例规定的行为。

二、《深圳经济特区政府采购条例实施细则》第七十五条供应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采购条

例所称的串通投标行为,按照采购条例第五十七条有关规定处理:(一)投标供应商之间相互约定给予

未中标的供应商利益补偿。(二)不同投标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主要经营负责人、项目投标授权代表

人、项目负责人、主要技术人员为同一人、属同一单位或者在同一单位缴纳社会保险。(三)不同投标

供应商的投标文件由同一单位或者同一人编制,或者由同一人分阶段参与编制的。(四)不同投标供应

商的投标文件或部分投标文件相互混装。(五)不同投标供应商的投标文件内容存在非正常一致。

(六)由同一单位工作人员为两家以上(含两家)供应商进行同一项投标活动的。(七)主管部门依照

法律、法规认定的其他情形。

三、《深圳经济特区政府采购条例实施细则》第七十七条供应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隐瞒真

实情况,提供虚假资料,按照采购条例第五十七条的有关规定处理:(一)通过转让或者租借等方式从

其他单位获取资格或者资质证书投标的。(二)由其他单位或者其他单位负责人在投标供应商编制的投

标文件上加盖印章或者签字的。(三)项目负责人或者主要技术人员不是本单位人员的。(四)投标保

证金不是从投标供应商基本账户转出的。(五)其他隐瞒真实情况、提供虚假资料的行为。

投标供应商不能提供项目负责人或者主要技术人员的劳动合同、社会保险等劳动关系证明材料的,

视为存在前款第(三)项规定的情形。

四、供应商在使用深圳政府采购智慧平台的投标文件制作工具创建投标文件时,该工具将自动在投

标文件中记录文件创建标识码,同时提取投标文件制作电脑的网卡MAC地址、硬盘序列号、CPU序列

号、主板序列号和工具标识号,经加密生成文件制作机器码并在投标文件中记录。文件制作机器码一致

表明不同供应商使用了同一设备编制投标文件,文件创建标识码一致表明不同供应商的投标文件为同一

份文件,IP地址一致表明上传投标文件时使用了相同的网络。

为避免出现不同供应商投标文件的文件制作机器码、文件创建标识码、IP地址一致的异常情况,建

议各供应商编制、上传投标文件时不要使用公共电脑设备或公共网络。

根据《深圳经济特区政府采购条例实施细则》第七十五条规定,不同投标供应商的投标文件由同一

单位或者同一人编制,或者由同一人分阶段参与编制的,或者由同一单位工作人员为两家以上(含两

家)供应商进行同一项投标活动的,属于串通投标行为。一经查实,供应商将面临罚款、一定年限内禁

止参与政府采购活动、取消参与本市政府采购资格、依法吊销其营业执照等行政处罚,构成犯罪的,依

法追究刑事责任,请各供应商独立编制、上传投标文件,妥善保管和使用电子秘钥。

五、请投标供应商阅读《政府采购违法行为风险知悉确认书》(内容详见“投标文件附件(信

息不公开部分)”中节点“投标人认为需要加以说明的其他内容(格式自定)”),并经各投标供

应商负责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后,扫描上传至投标文件一并提交。

注:“特别警示条款”和《政府采购违法行为风险知悉确认书》用于对供应商违法行为的提醒,不

作为供应商资格性审查及符合性审查条件。

-2-

招标文件信息

项目编号:SZCG2025001283

项目名称:深圳信息职业技术大学智能建造与智慧

运维虚实一体化实训室项目

包号:A

项目类型:货物类

采购方式:公开招标

货币类型:人民币

评标方法:综合评分法

资格性审查表

序号 内容
1 投标人不符合资格要求,或未提交相应的资格证明资料(详见招标公告投标人资格要求,即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符合性审查表

序号 内容
1 不得将一个包的内容拆开投标;
2 对同一项目投标时,不得提供两套以上的投标方案(招标文件另有规定的除外);
3 分项报价或投标总价不得高于相应预算金额(或设定的预算金额下的最高限价);
4 评审委员会认为投标人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通过符合性审查投标人的报价,有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应当要求其在评审现场合理的时间内提供书面说明,必要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在此情况下,投标人仍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评审委员会成员对投标人提供的说明材料判断不一致的,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确定评审委员会的意见);
5 所投货物、服务在技术、商务等方面没有实质性满足招标文件要求的(是否实质性满足招标文件要求,由评审委员会根据实质性条款响应情况做出评判;若招标文件未设置实质性条款,不得据此做投标无效处理);
6 未按招标文件所提供的样式填写《投标函》;未按招标文件所提供的《政府采购投标及履约承诺函》进行承诺;未按招标文件对投标文件组成的要求提供投标文件;
7 采购标的/所投产品/货物清单/报价等任意一类有缺漏项或响应不全,或者对招标文件规定的项目需求内容或者需求数量进行修改,评审委员会判定投标响应不满足采购需求;
8 投标文件存在列放位置错误,导致属于信息公开情形的没有被公开;
9 投标文件电子文档不得带病毒;
10 投标文件用不属于本公司的电子密钥或电子营业执照进行加密的;
11 不同投标供应商投标文件“文件制作机器码”一致;
12 不同投标供应商投标文件“文件创建标识码”一致;
13 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规定的其他情形。

评标信息

评标方法:综合评分法

综合评分法,是指投标文件满足招标文件全部实质性要求,且按照评审因素的量化指标评审

得分排名前列的投标人为中标候选人的评标方法。

价格分计算方法:

采用低价优先法计算,即满足招标文件要求且投标价格最低的投标报价为评标基准价,其价

格分为满分。其他投标人的价格分统一按照下列公式计算:

投标报价得分=(评标基准价/投标报价)×100

评标总得分=F1×A1+F2×A2+……+Fn×An

F1、F2……Fn分别为各项评审因素的得分;

A1、A2、……An分别为各项评审因素所占的权重(A1+A2+……+An=1)。

评标过程中,不得去掉报价中的最高报价和最低报价。

因落实政府采购政策进行价格调整的,以调整后的价格计算评标基准价和投标报价。

注:投标人的“投标技术响应”“技术要求偏离表中偏离情况”等必须与客观实际保

持一致,响应不实且情节严重的,经查实,将依法记入供应商诚信档案或受到行政处

罚。

序号 评分项 权重
1 价格部分 30
2 技术部分 54
序号 评分因素 权重评分方式 评分准则
1 技术规格偏离情况 50 (一)评分内容:投标人应如实填写《技术要求偏离表》,评审委员会根据技术需求参数响应情况进行打分,各项技术参数指标及要求全部满足的得100分,所有标注“▲”的重要参数每项负偏离一扣分,一般参数每负偏离一条扣3.5分,扣完为止。
2 技术保障措施 4 (一)评审内容:投标人根据本项目特点及需求提供保障方案,内容包含:(1)技术保障措施实施方案;(2)售后服务方案;(3)技术支持和设备升级方案;(二)评分标准与依据:1、方案中每包含上述1项的得20分,2项的得40分,3项全部包含的得60分,不提供不得分。2、在第1点基础上,根据方案整体全面性、准确性、针对性、合理性进行评分:1.充分理解项目需求,方案内容全面详细,准确针对项目实际情况,内容可操作强,得40分;
2.基本理解项目需求,方案内容较全面具体,针对性较强,内容可操作性较强,得30分;3.部分理解项目需求,方案内容不够全面,针对性、操作性略有不足,得20分;4.需求理解偏差较大,方案内容缺失相对较多,得10分;5.未提供技术保障措施方案或方案内容不可行,得0分。若评审为差,需书面说明理由并记录在档。
3 商务需求 11
序号 评分因素 权重 评分准则
1 商务条款偏离情况 3 (一)评分内容:投标人应如实填写《商务要求偏离表》,评审委员会根据响应情况进行打分,全部满足要求的得100分,每负偏离一项扣100分,扣完为止。
2 服务网点 2 (一)评分内容:供应商承诺中标后提供本地经营(服务)网点的,得100分。(二)评分依据:要求提供承诺函(格式详见采购文件投标文件正文(信息公开部分)-服务网点-承诺函)作为得分依据,未按采购文件要求提供承诺函的不得分。
4 供应商同类业绩 6 (一)评分内容:提供自*开通会员可解锁*至本项目投标截止日,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的(建筑设计软件或施工软件或运维软件类)同类业绩,提供1个得25分,满分100分,未提供的不得分。(二)评分依据:投标人需在投标文件中提供每一个项目的合同和验收报告(均加盖合同甲方公章或业务章)扫描件,否则不得分。
4 诚信情况 5
序号 评分因素 权重 评分准则
1 诚信评价 5 (一)评分内容:供应商存在《深圳市财政局政府采购供应商信用信息管理办法》(深财规〔2023〕3号)列明的一般行政处罚信息、一般违法失信记录信息的,本项不得分,不存在上述情形的本项得100分。供应商无需提供任何证明材料,评标过程中由工作人员向评审委员会提供有关供应商诚信查询结果。(二)评分依据:查询渠道:通过“信用中国”(***********)、“中国政府采购网”(***********)、“深圳市政府采购监管

-6-

网”(***********)以及“深圳政府采购智慧平台信用库”查询供应商信用信息,信用信息以开标当日的查询结果为准。

-7-

政府采购

招标文件

(货物类)

深圳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2025)

目录

第一册专用条款

关键信息

第一章招标公告

第二章对通用条款的补充内容及其他关键信息

第三章用户需求书

第四章投标文件组成要求及格式

第五章合同条款及格式

第二册通用条款

第一章总则

第二章招标文件

第三章投标文件的编制

第四章投标文件的递交

第五章开标

第六章评审要求

第七章评审程序及评审方法

第八章定标及公示

第九章公开招标失败的后续处理

第十章合同的授予与备案

第十一章质疑处理

-9-

第一册专用条款

第一章招标公告

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或是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其他组织(提供营业执照或事

业单位法人证书等证明资料扫描件;如果参与投标的供应商为分公司则须提供分公司营业

执照、其所属集团(或总公司)等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组织出具的授权函或承诺书,但只

接受直接授权,不接受逐级授权,并同时提供总公司营业执照。不接受同一集团(或总公

司)授权两家或以上分公司同时参与本项目投标,也不接受集团(或总公司)与分公司同

时参与本项目投标,如出现上述情形,该两家或以上供应商的投标文件均按无效投标处

理);

2.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不接受投标人选用进口产品参与投标,详见招标文件

“第三章用户需求书”;

3.参与本项目政府采购活动时不存在被有关部门禁止参与政府采购活动且在有效期内

的情况(由供应商在《政府采购投标及履约承诺函》中作出声明);

4.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的条件(由供应商在《政府

采购投标及履约承诺函》中作出声明);

5.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

为记录名单(由供应商在《政府采购投标及履约承诺函》中作出声明);

6.不存在《深圳市财政局政府采购供应商信用信息管理办法》(深财规〔2023〕3

号)列明的严重违法失信行为(由供应商在《政府采购投标及履约承诺函》中作出声

明);

7.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

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由供应商在《政府采购投标及履约承诺函》中作

出声明);

8.不同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主要经营负责人、项目投标授权代表人、项目负责人、

主要技术人员不得为同一人、属同一单位或者在同一单位缴纳社会保险;不同投标供应商

的投标文件不得由同一单位或者同一人编制;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

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本项目政府采购活动(由供应商填写《供应商基本情况

表》相关信息);

9.本项目为非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项目。

注:(1)“信用中国”(***********

收违法失信主体”“失信被执行人”或者下载信用信息报告),“中国政府采购网”(www.

ccgp.gov.cn)中的“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深圳市政府采购监管网”

(***********)以及“深圳政府采购智慧平台信用库”的严重违法失信信息为

供应商信用信息的查询渠道,相关信息以开标当日的查询结果为准;

(2)供应商投标(上传投标文件)必须先行办理注册手续,具体请按照本公告“六、

其他补充事宜”相关内容指引办理。

完整公告内容详见:深圳公共资源交易网(***********)

第二章对通用条款的补充内容及其他关键信息

一、对通用条款的补充内容

通用条款序号 涉及事项 具体补充内容
3.1 采购人 深圳信息职业技术大学
3.2 政府集中采购机构 深圳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深圳交易集团有限公司政府采购业务分公司)
9 踏勘现场 不组织
10 标前会议 不组织
12/13 招标文件的澄清和修改 投标截止日三日前,投标人有义务在招标期间在政府集中采购机构网站浏览与本项目有关的澄清和修改信息
20 投标有效期 120个日历日
22 投标人的替代方案 不接受
25 投标文件的大小 投标文件大小不得超过100MB
26 样品、现场演示、方案讲解 如有样品、演示、方案讲解,具体安排见第三章用户需求书相关要求
37 评审方法 综合评分法
38 定标方法 非评定分离
46 履约担保 不需要

备注:本表是通用条款相关条款的补充和明确,如与通用条款内容相冲突的,以本表为

准。

二、其他关键信息

(一)与“对通用条款的补充内容”章节相关的事项

1、评标定标信息

非评定分离项目

评标方法 综合评分法
候选中标供应商家数 3
中标供应商家数 1

(二)其他事项

1、关于享受优惠政策的主体、价格扣除比例及采购标的所属行业的说明

(1)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项目,不再执行价格扣除比例。

(2)非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项目,应执行价格扣除比例:投标人提供的货物(以

招标文件用户需求书“货物清单明细”的“货物名称”一栏为准)全部均由优惠主体制

造,则对其投标总价给予10%(10%~20%)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满

足多项优惠政策的供应商,不重复享受多项价格扣除政策。

备注:(a)享受价格扣除优惠主体包括小型企业、微型企业、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

性单位;中小企业是指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设立,依据国务院批准的中小企业划分

标准确定的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但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与大企

业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除外;符合中小企业划分标准的个体工商户,在政府采购活

动中视同中小企业;(b)优惠主体制造是指货物由优惠主体生产且使用该优惠主体商号或者

注册商标;投标人提供的货物既有优惠主体制造货物,又有非优惠主体制造货物的,不给

予价格扣除。

(3)中小企业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应当按照国务院批准的《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

(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金融业企业划型标准规定》(银发〔2015〕309号)

和《财政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印发〈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的通知》

(财库〔2020〕46号)的规定,出具《中小企业声明函》,《中小企业声明函》中相关企

业(货物制造商)所属行业应当与采购标的所属行业相一致,标的所属行业以招标文件第

一册第三章用户需求书“货物清单明细”的“标的所属行业”一栏为准。

(4)小型企业、微型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作为优惠主体的认定资料为《中小企业

声明函》、《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监狱企业作为优惠主体的认定资料为省级以上

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出具的监狱企业证明文件。声明函样式见本招标文件第一册专用

条款第四章“投标文件组成要求及格式”中“三、投标人情况及资格证明文件”章节提供

的格式)。

(5)享受价格扣除获得政府采购合同的,小微企业不得将合同分包给大中型企业。

2、本项目不向中标(成交)供应商收取代理服务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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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章用户需求书

一、项目基本信息

序号 采购计划编号 采购项目名称 预算金额(元)
1 PLAN-2********0-103607-13372 深圳信息职业技术大学智能建造与智慧运维虚实一体化实训室项目 ********
合计: ********

二、货物清单明细

序号 采购计划编号 货物名称(标的名称) 数量 单位 是否接受进口 是否专门面向中小企业 标的所属行业
1 识图教学软件(钢结构版) 拒绝进口 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
2 识图教学软件(装配式结构版) 拒绝进口 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
3 建模翻模深化设计软件 10 拒绝进口 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
4 PLAN-2025- 建筑工业化设计软件 3 拒绝进口 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
5 44*开通会员可解锁*7- BIM5D软件 10 拒绝进口 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
6 13372 BIM施工策划软件 10 拒绝进口 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
7 智慧工地云平台 拒绝进口 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
8 工程建造智慧工坊 50 拒绝进口 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
9 机器人应用仿真系统 50 拒绝进口 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

备注:1.“是否接受进口”栏注明“拒绝进口”的产品不接受投标人选用进口产品参

与投标;注明“接受进口”的产品允许投标人选用进口产品参与投标,但不排斥国内产

品。

2、进口产品是指通过海关验放进入中国境内且产自关境外的产品。即所谓进口产品

是指制造过程均在国外,如果产品在国内组装,其中的零部件(包括核心部件)是进口产

品,则应当视为非进口产品。采用“接受进口”的产品优先采购向我国企业转让技术、与

我国企业签订消化吸收再创新方案的供应商的进口产品,相关内容以财库〔2007〕119号

文和财办库〔2008〕248号文的相关规定为准。

3、本项目核心产品为:识图教学软件(钢结构版)(序号1)。

三、实质性条款

序号 实质性条款具体内容
1 具体以采购文件第三章用户需求书中带“★”的需求项为准。
2 ***
3 ***

注:上表所列内容为不可负偏离条款,负偏离将视为未实质性满足招标文件要求作投标无

效处理。

四、技术要求

说明:1、评分时,如对一项招标技术要求(以划分框为准)中的内容存在两处(或

以上)负偏离的,在评分时只作一项负偏离扣分。

2、带★号条款为不可负偏离条款,不作为评分准则中的评分内容,如未响应或出现

负偏离的,将作投标无效处理;带“▲”指标项为重要参数条款,负偏离时依相关评分准

则内容作重点扣分处理。

3、招标技术要求中,用红色加粗字体标注的指标项均要求提供证明资料;其余指标

项未要求提供证明资料,无需提供相关证明资料。

4、涉及区间的参数,除特别注明以外,产品参数区间与招标要求不一致的均视为负

偏离。例:区间要求为0-20ML,只要响应的不是“0-20ML”,如投标文件响应为0-

15ML、0-21ML、1-12ML、9-20ML、6-21ML、9ML等情形均视为负偏离。

序号 货物名称 招标技术要求
1 识图教学软件(钢结构版) 1.1、软件须采用B/S架构,可支持集中式部署方式,主程序仅在教师机上或者校园服务器完成部署即可使用。软件须含管理员、教师和学生三种角色账号,不同的角色账号有不同的权限。管理员端须可新建院/系和班级,支持添加用户和批量导入用户,可设置账号到期时间。软件须支持新建文件夹,并对其进行复制、移动、删除、重命名操作,支持进行批量移动、删除操作;须具备将资源中心内的资源及自行上传的文件,添加到文件夹的功能。软件内置的教学案例须不少于5个,须包含小综合楼、食堂、酒店、住宅、大厦,且须支持在软件中查看。
▲1.2软件应含有钢结构三维构造节点模型且不少于100个。包括柱拼接,梁柱连接,主次梁连接、梁腹板开洞、梁拼接,柱脚节点,中心支撑节点,楼板节点。构造节点模型的显示类型应为二维图纸和三维模型同屏显示;其中三维模型,应可以放大缩小、旋转、平移;二维图纸应可以放大缩小、平移。(需提供软件运行截图)教学案例须具备目录树和热点树,目录树下须可查看构件、空间、图纸,须可通过构件复选框控制三维模型构件显隐,目录树中须支持搜索特定构件,须支持查看构件的信息;目录树中的构件须与三维模型中的构件进行联动。(需提供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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件运行截图)
1.3软件须支持查看案例包含的二维图纸,且二维图纸与三维模型可实现联动。(需提供软件运行截图)教学案例具有添加热点的功能,须可通过添加的热点图标打开对应的构造节点资源,须支持对插入的热点图标进行显示或隐藏的操作。软件须具备上传RVT格式文件并打开查看的功能。软件须具备剖切功能,对教学案例中的模型进行实时剖切,剖切模式包括X轴剖切、Y轴剖切、Z轴剖切和剖切盒剖切。软件须具备漫游功能;漫游模式下,支持碰撞模式、重力模式的开启和关闭,可以通过漫游的形式了解建筑物模型详情。漫游时支持图纸导航功能。软件须具备测量功能,可测量建筑模型的距离、角度、标高;并支持对测量精度进行设置。软件须具备标注功能,可使用画笔、箭头、文字进行标注。教学案例支持导入并解析、展示图纸,图纸格式包括DWG、JPG、JPEG和PNG。
2 识图教学软件(装配式结构版) 2.1软件须采用B/S架构,须可支持集中式部署方式,主程序仅在教师机上或者校园服务器完成部署即可使用。软件须含管理员、教师和学生三种角色账号,不同的角色账号有不同的权限。管理员端须可新建院/系和班级,支持添加用户和批量导入用户,可设置账号到期时间。软件须支持新建文件夹,并对其进行复制、移动、删除、重命名操作,支持进行批量移动、删除操作;须具备将资源中心内的资源及自行上传的文件,添加到文件夹的功能。软件内置的教学案例须不少于5个,须包含小综合楼、食堂、酒店、住宅、大厦,且须支持在软件中查看。(需提供软件运行截图)软件应含有装配式结构三维构造节点模型且不少于140个。包括预制梁板与后浇混凝土结合、混凝土叠合板连接构造、混凝土叠合梁连接构造、预制混凝土楼梯连接构造、预制墙的竖向接缝构造、预制墙的水平接缝构造、连梁及楼(屋)面梁与预制墙的连接构造。构造节点模型的显示类型应为二维图纸和三维模型同屏显示;其中三维模型,应可以放大缩小、旋转、平移;二维图纸应可以放大缩小、平移。教学案例须具备目录树和热点树,目录树下须可查看构件、空间、图纸,须可通过构件复选框控制三维模型构件显隐,目录树中须支持搜索特定构件,须支持查看构件的信息;目录树中的构件须与三维模型中的构件进行联动。⑧软件须支持查看案例包含的二维图纸,且二维图纸与三维模型可实现联动。
2 识图教学软件(装配式结构版) 2.2.教学案例具有添加热点的功能,须可通过添加的热点图标打开对应的构造节点资源,须支持对插入的热点图标进行显示或隐藏的操作。(需提供软件运行截图)软件须具备上传RVT格式文件并打开查看的功能。软件须具备剖切功能,对教学案例中的模型进行实时剖切,剖切模式包括X轴剖切、Y轴剖切、Z轴剖切和剖切盒剖切。软件须具备漫游功能;漫游模式下,支持碰撞模式、重力模式的开启和关闭,可以通过漫游的形式了解建筑物模型详情。漫游时支持图纸导航功能。软件须具备测量功能,可测量建筑模型的距离、角度、标高;并支持对测量精度进行设置。软件须具备标注功能,可使用画笔、箭头、文字进行标注。教学案例支持导入并解析、展示图纸,图纸格式包括DWG、JPG、JPEG和PNG。
3 建模翻模深化设计软件 ▲3.1软件基于Revit平台研发,兼具Revit功能,支持土建、机电CAD翻模,同时支持土建、机电专业模型设计深化、标注出图、工程算量。(需提供软件运行截图)软件支持导出国际标准IFC格式以及Skp格式;支持导入导出同厂家格式模型,实现模型数据复用。软件支持多种类型图表转化,例如楼层表、门窗表、门窗大样图、独基表转化;可方便快捷地提取CAD图层信息,进行标高、门窗、独基的转化。软件可同时支持建筑、结构、机电模型的提取,可进行墙、门窗、柱、梁、板、桩、承台、独基的快速转化;可进行管道、风管、桥架、设备、风口、阀门的快速转化。土建建模支持集水井、汽车坡道、自行车坡道、板基变截面、排水沟、台阶、一般坡道、垫层和砖胎膜、后浇带的快速建模;支持外墙节点、挑檐、栏板、阳台雨棚、散水节点的快速建模。支持二次结构布置功能,自动生成过梁、圈梁、构造柱、门垛、窗台、压顶以及翻边;且支持梁、板加腋功能,通过楼层选择和构件选择两种布置方式在模型中生成加腋。软件包含排砖模块,可对砌体排布做法进行配置,包括做法名称、排布方式、材质类型的设置,砌块、塞缝、导墙、预制以及排头配置;支持选择或自定义砌体尺寸;排砖方式支持全丁、全顺、一顺一丁;支持设置塞缝排布方式为无塞缝、固定塞缝和智能塞缝;并且可以在布置之前进行排砖预览,调整砖长尺寸。支持导出排砖工程量统计,并导出Excel;支成一键生成排砖图。
3.2软件支持按面或按房间布置面砖,支持正铺、斜铺、工字铺、人字铺多种铺贴方式,可自定义面砖材质;可设置面砖规格、起铺位置、旋转角度;可进行铺贴预览;支持一键导出面砖铺排图纸,按规格、材质、分量及总量统计面砖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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量。支持便捷设置机电系统,包含风管、水管、桥架,能统一进行系统名称、系统缩写以及颜色的修改;支持删减系统;支持设置系统布管配置;支持设置自动生成保温层;支持一键生成系统过滤器;支持将设置好的系统作为模板进行导入导出。支持提取水管、风管、桥架及设备,如喷淋系统的转化,通过设置管道系统、管道高度及喷头的属性,提取图纸上的图层及信息,可一键自动生成喷淋系统,高效率地进行系统建模。支持卫生设备与管道的快速连接,并可自动生成P弯、S弯;支持消火栓与管道的快速连接,直接框选自动连接,同时内置多种消火栓箱族支持背接、侧接、底接;支持风口与管道的快速连接,并可进行直连接、管件连接、插管连接、贴管连接。支持喷淋系统调整,如根据楼板高度不同时,支持快速调整喷淋区域翻高、喷淋支持翻高、喷淋随斜板翻高;如由于风管宽度≥1.2米时,支持快速增设下喷;更加符合规范要求。支持将Revit工程通过关键字识别映射类别,进行项目工程量计算。同一软件内支持土建、安装两个专业计算出量。软件结合了国内清单及各地定额计算规则,快速、准确地出清单工程量和实物量。机电建模支持电缆沟布置、电缆敷设及优化排布开放电缆裕量设置;支持电缆统计表反查。支持机房预制,可设置泵组模块参数并自动生成泵组模块,支持框架、管道、水泵、台座、减震器及附件的修改;支持规范、保温、型钢参数的设置。支持对泵组模块和管线进行预制出图,自动生成剖面套入图纸图框,生成类型统计表。支持对泵组框架进行验算,可生成内力图,并能导出计算书。支持管道分段和管道编号功能,可通过设置垫片厚度及压力等级对管道进行手动或自动分段,且分段后可进行管道编号。支持直接在软件内完成碰撞检查。支持软碰撞与硬碰撞两种碰撞方式,支持碰撞检查构件的筛选及碰撞范围的设置;碰撞后会生成以红绿高亮显示的临时碰撞三维视点;同时支持导出xls、docx、dwg三种格式的碰撞报告,导出的docx(需提供软件运行截图)支持直接在软件内完成净高分析。支持检查高度区域及范围的灵活选择;支持按楼板、房间、区域、网络4种净高分析方式;支持生成净高分析报告,可进行三维定点反查。支持模型检查、转化性检查以及合规性检查,按视图及楼层检查并清理重叠构件,辅助模型创建及修改,提高模型的精确性和合规性。3.3.支持快速生成开洞套管模型,可设置开洞位置、管线类型、套管类型、模型范围,且开洞套管位置可根据管道变化进行实时更新。支持快速进行管线避让,可对绕弯形式、方向、角度、距离进行避让设置,并支持平行管线同位置避让。支持格式刷,批量改名,同时便捷的三维显示、显隐控制,能进行精准的快速选择,提高建模效率。拥有专业的出图工具,具有多样的标注方式,同一软件内支持土建、安装两个专业。土建标注可自动生成门窗大样图、楼层表,并且可对梁进行集中标注,对构件做法进行引注;安装标注支持单管线、多管线、开洞套管、立管、坡度、设备、喷淋定位标注,且可套入图框生成图纸。支持一键生成管线平面图,可一键对平面图内所有管线进行出图标注,并自动生成图纸。支持一键生成管综剖面图,可选择剖面或绘制剖面;绘制剖切线后能自动进行剖面内管线标注,并自动生成图纸。支持一键生成吊架。按不同材质、不同直径、不同间距自动生成管道支架;软件能根据不同的载体构件判断支吊架类型,根据框选位置自动匹配支吊架类型;支持平行多管的支吊架智能合并。管线高度、间距、位置变更时,软件支持一键更新支吊架。支持自定义绘制支吊架,并修改钢材型号及尺寸。支持进行支吊架编号、间距标注,一键出图。支持支吊架统计,可自定义或根据楼层进行统计,按照支吊架型材、编号、专业进行统计,并且能导出统计表。支吊架校核计算包括跨度、杆件受力、焊缝、锚栓、端板计算,校核项更完整;并支持输出综合支吊架的计算书。软件附带“自定义功能栏”,允许自由添加功能按钮及按钮顺序,便于操作者的使用。软件支持一键翻模。包含整张图纸的智能分图及一键转化功能,可以全部楼层一起进行翻模。软件包含评分模块,实时导出智能评分模型,可应用专业评分软件对Revit模型设置各类构件评分占比,并进行比对实时出分。
4 建筑工业化设计软件 4.1.转件基于国产自主知识产权的BIM平台,采用的规范和标准必须是中国规范及标准。基本功能包括预制构件库的建立、三维拆分与预拼装、碰撞检查、预制率(装配率)统计、构件加工详图、材料统计、BIM数据接力到生产加工设备。(需提供软件运行截图)具有参数化的预制构件库,包括系统库与用户自定义库。系统库要求涵盖了当前装配式国标图集所有构件与部品;自定义库可进行构件深化设计配置,自动设计参数规格化,匹配构件库中现有构件功能。具备基于标准构件库的智能化拆分与拼装功能,可根据运输尺寸、吊装重量、模数化要求,自动完成构件拆分;能根据国标设计规范要求完成自动设计。并可以提供各类构件短暂工况验算计算书。在装配式设计阶段,能够实现模型的三维可视化拆分、预拼装、装配率统计、三维可视化配筋及预留预埋、吊点验算、接缝处抗剪验算、碰撞调整及检查、尺寸及重量检查,并通过三维预拼装模型,模拟施工,进行竖向构件斜撑布置及碰撞检查,确定塔吊型号、塔吊布置及施安装顺序。软件需支持轻量化展示。同时软件需支持大多数常见数据格式,具备实现图模管理、轻量化浏览与分享、在线批注、任务流程管理及多端轻量化查看功能。满足建筑、结构、机电、装配式多专业的协同应用,投标供应商须承诺软件平台为自有知识产权的开发平台,不是建立在其它软件平台上开发的插件,具备独立的软件启动程序界面,不需要先启动其它基础平台。
4.2.拥有项目管理功能,借助项目管理器,能够管理一个或多个项目,其中包括角色管理即权限管理、参与者管理、项目模型数据管理及消息管理,提供网页端项目人员专业分工设置及权限设置说明。(需提供软件运行截图)设计数据可无缝对接生产系统,包含以下内容:全楼BIM模型、钢筋配料表、BOM清单、预制单构件模型、钢筋物料清单。软件支持直接对接碳排放PKPM-CES软件进行碳排放计算,快速导出工程量结果。(需提供软件运行截图)软件支持直接导入cad深化详图,并通过识别cad深化详图里数据表格,快速导出想要的清单物料excel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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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3.软件支持授权码、账号登陆多种模式,可直接对接装配式施工设计软件。软件智能化计算装配率,支持北京预制率、国标、深圳、上海、江苏、河北、浙江、广东、湖南、福建、四川、重庆、北京、海南多地评价标准;内嵌PK中的结构建模、SATWE计算、砼施工图三个模块。可进行结构整体计算复核及配筋符合(考虑《装规》);可实现读取整体计算配筋值、录入施工图配筋值(翻模设计)以及手动修改配筋值。软件支持尺寸检查、重量检查、碰撞检查(混凝土与混凝土、钢筋与钢筋、钢筋与混凝土)、碰撞点定位自审功能;支持对接全国实行装配式审查区域的政府平台;
5 BIM5D软件 5.1.集成多专业实体模型,可以导入土建、安装、场布专业BIM模型数据,实现模型的复用。支持导入合同预算与成本预算文件,可以根据施工企业定额编制实际成本,实现清单工程量与模型的匹配关联,实现基于BIM模型的合同价、结算价、目标成本、实际成本的四算对比分析。支持导入.mpp、.xlsx、.xls格式的进度计划,实现基于计划时间与实际时间的4D动画模拟。支持上传工程管理过程资料,资料文件格式不限。包括但不限于CAD图纸、office文档、PDF文档、压缩包常用文件。支持上传的数据资料与模型中的具体构件关联挂接,支持在BIM模型中实时反查挂接的资料。持对工程项目管理人员进行管理,支持管理架构的创建,人员的添加和人员管理权限的赋予。支持随时随地快速查询BIM模型中的构件属性,如构件参数、模型的进度信息(包计划开始时间、计划完成时间、实际开始时间、实际完成时间)。
5 BIM5D软件 5.2.支持自定义创建施工质量安全问题报告,报告允许自定义编辑产生的原因、解决办法和预防措施,支持关联现场多种格式的资料数据。问题报告可与BIM模型关联挂接,并能够导出.docx格式的质量安全报告,输出质安问题二维码。支持Revit平台、同厂家BIM算量模型的数据复用。支持生成构件信息维码,支持手机端可以扫一扫,快速了解此构件的各类信息。构件选择方式多样,可通过专业、楼层、专业构件类型、施工段配合进行精确选择,还可通过名称关键字搜索查找构件。支持按照楼层、时间、构件类型统计构件工程量,支持清单、定额两种计量方式。可实现5D虚拟建造,基于5D分析数据,对计划进度与实际进度进行对比,对资金需求提供参考依据;可进行资源模拟,输出相应物资需求表格,分析资源消耗量,对资源分配不合理的地方进行优化。
5.3.进行进度计划与实际计划对比,为施工组织及施工过程提供可靠依据,并根据实际计划与进度计划的偏差进行及时调整进度。可以对项目进行不平衡报价的分析,在前期投标时对投标报价进行控制,在后期施工中项目经理可以指导施工尽快完成,以尽快收回资金。可以快速对项目的合同价、结算价、目标成本、实际成本的四算进行对比分析,同时快速提供项目每期的各类费用,方便施工单位申报进度款支付。可以快速生成材料精确采购计划;快速生成钢筋用量及工程量报表,实现精细化管理。项目级数据的分析功能,可进行单体单方含量、单方造价的工程指标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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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BIM施工策划软件 ▲6.1.软件基于BIM技术,依托AutoCAD平台研发,便于AutoCAD使用者操作。可直接将CAD图纸复制进入软件,不需要进行导入和分割图纸的操作。软件需能够导入skp、obj、rvt及同厂家模型格式,实现BIM模型的流通交互,满足场地模型多样化展示,同时需支持skp及同厂家模型格式导出。软件支持同一工程中绘制项目多个阶段模型效果,通过切换施工阶段可展现不同时间段下场布模型特点,构件可跨阶段联动创建、修改。软件内置构件大类包含地形分区、土方构件、建构筑物、生活设施、材料堆场、安全防护、绿色文明、消防设施、临电设备、装配式、机械设备、安全体验区、市政构件、基础构件十四种类别。内置构件数量不少于300个,需包含中心岛式基坑、活动板房、桩基机械、城市立交桥、贝雷架参数化模型。软件内置模型转化功能,可将项目构件以二维平面布置图快速转化为三维场布模型,如原有建筑、拟建建筑、围墙、基坑、内支撑、外脚手架,自动新建构件种类并赋予属性。软件内置规范检查功能,依据《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JGJ59-2011、《建设工程施工现场消防安全技术规范》GB50720-2011、《上海市工程建设规范检查规则》规范,智能分析各阶段场地模型布置合理性,提出问题描述与整改意见,根据检查结果可一键定位模型。软件支持设置自由漫游、路径漫游、航拍漫游和全景漫游多种漫游方式,各类漫游形式均可灵活切换视角,满足各情景下的视频内容要求。软件支持场地模型进行施工模拟动画设置,可进行详细的土方开挖过程模拟,模拟土方、出土道路分层分段开挖(包含中心岛式开挖),土方分层厚度自由调整,贴近现场开挖状态。软件支持设置施工模拟子动画,可一键提取主楼建造信息,根据主楼建造情况进行塔吊及施工电梯的安装、顶升、爬升、拆除情况设置,精细展现构件间的施工顺序。
6.2.软件内置多种塔吊样式,包括平顶、尖顶及动臂塔吊,塔吊基础包含混凝土基础、格构柱式基础、内爬式基础、外爬式基础,支持设置塔吊吊运范围及角度,并可在三维显示,便于场布决策分析。软件支持进行塔吊构件碰撞检查,碰撞方式分硬碰撞和软碰撞,可检查塔吊与建构筑物、安全防护、临电设备、装配式构件、机械设备之间的碰撞,软碰撞可自定义碰撞要求。软件支持吊装站位分析,根据设备类型、型号信息,智能分析塔吊、吊车、履带吊的吊装能力,需附带吊装能力分析报告;根据吊钩位置、吊重折减系数信息,智能分析推荐塔吊、吊车、履带吊设备型号;根据设备布设范围、吊装设备参数信息,智能分析推荐设备站位。软件支持项目场地行车情况分析,可进行车辆过弯、会车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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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车情况智能分析。自定义车辆属性,结合道路与现场出入口分析行车情况,分析过程需直观视频展现,可输出分析报告。软件内置地图联动功能,将实际地图与场布模型进行关联,联动方式支持点加方向法和两点定位法,联动完成可在三维显示项目周边情景,模拟现场效果。软件内置吊装设备信息库,包含塔吊、吊车、履带吊三类吊装设备,可根据吊装设备臂长、起重量及起吊高度信息筛选适宜吊装设备,用于智能分析和辅助决策。软件内置构件支持参数化修改,可通过二维大样图与属性栏对构件尺寸、颜色、材质、单价信息进行修改,属性修改可在三维模型中实时体现,构件属性支持公有属性与私有属性设置。软件支持地形创建,支持地形点文件导入、高线拾取和手动地形创建创建方式,支持地下水位设置,三维状态下对地形进行上升、下陷、平整及柔滑多样化编辑。软件支持手动建模装配式建筑及简易吊装模拟演示,装配式构件子动画支持按构件飞入和整层飞入。软件支持大开挖、中心岛、坑中坑土方开挖形式建模。基坑放坡形式可灵活编辑,设置各边坡生成一至三阶土方放坡形式,放坡系数可自定义;支持设置排桩、钢板桩、水泥土挡墙、地下连续墙、土钉墙及混凝土护坡支护形式。
6.3.软件支持构件详图输出,一键生成各类板房、大门、围墙、加工棚构件的加工图纸,直观展现现场各属性,便于现场施工设计。软件支持场地平面布置图输出,支持按施工阶段或时间段输出平面图,输出构件种类可进行选择;平面图生成可自动生成图框、图例与图注。软件支持三维自动旋转与模型剖切,灵活全面观察三维模型;支持三维光效设置,支持修改三维天空背景,支持光效、地形材质及天气设置调整。软件能给构件赋予时间属性与动画效果,实现4D施工整体可视化仿真模拟,包括施工进度以及临设场地变化,提前发现施工现场与进度矛盾问题,可提前在策划阶段进行规避,且方便进行交底。软件内置渲染模块,可灵活模拟环境时间、季节、雨雪情况,自定义设置渲染风格、图形质量预设、图像预设、屏幕空间反射、光照情况,切换第一人称与第三人称视角,输出渲染照片与视频。软件内置构件编辑器,可通过移动、旋转、阵列、编组功能,快速创建新模型并可用于项目中。软件含有评分模块,可应用专业评分软件对场地模型进行智能比对,并实时出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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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智慧工地云平台 7.1.系统为数据集成平台,统一账号登陆,支持第三方系统接入。系统支持大屏、Web端和移动APP端多端同时应用。系统包含但不限于数字工地、人员管理、设备管理、AI管理、进度管理、质量管理、安全管理、环境管理、现场视频、党建风采可视化看板,整体呈现各要素的实时状态和关键数据,支持自定义编辑看板以及风格设计。数字工地模块:支持导入ifc、nwd、nwc、dwg、skp、rfa、rte格式文件;支持导入GIS信息,且与BIM模型整合在线浏览;支持360°视角切换、单构件属性查看、三维模型进行剖切、场景内漫游、显隐控制、标高切换操作。支持在2D/3D模型上关联设备及图片、视频、文本资料,查看该项目监控设备位置、全过程监测数据,支持监控预警快速定位,建立数字孪生工地。(需提供软件运行截图)
7.2.系统支持通过移动端对安全质量问题发起整改任务,并可指派相关责任人进行整改;支持移动端与平台端数据互通,管理人员可通过平台端查看安全质量问题整改全过程,形成问题整改闭环,支持查看历史记录。系统支持摄像头、闸机、塔机(或塔机模型)、施工升降机(或升降机模型)、环境监测、临边防护监测、水电监测、深基坑监测、高支模监测物联传感设备的接入,支持在看板中查看各物联传感设备的实时数据和状态。(需提供软件运行截图)系统支持各子应用系统的数据统一呈现,实现信息互联,形成数据中心。支持对劳务、进度、质量、安全相关数据进行多维度展示与分析,支持查看项目预警信息,支持全链路预警跟踪处置。系统须包含安全设施计算模块,含有施工图、脚手架、模板、塔吊基础、临时工程、垂直运输、降排水、钢结构、混凝土、起重吊装、基坑、爆破、冬季施工不少于17个计算模块,可对危大工程进行安全专项方案的编制与审核,并进行实施管理。

-24-

7.3.系统支持5D虚拟建造,基于5D分析数据,对计划进度与实际进度进行对比,对资金需求提供参考依据;可进行资源模拟,输出相应物资需求表格,分析资源消耗量,对资源分配不合理的地方进行优化。安全设施计算模块中,拥有“搁置主梁验算”、“脚手架对楼盖影响验算”、“模板支架对楼盖影响验算”、“梁模板(斜立杆)”、“多排悬挑架主梁验算”、“盘扣式脚手架”、“碗扣式脚手架”、“满堂脚手架”、“满堂支撑架”、“附着升降脚手架”、“HR重型门架”、“塔吊格构式钢平台基础”计算模型。(需提供软件运行截图)系统支持现场人员实名制数据与VR安全教育、无线WiFi安全教育、施工AI安全监控系统进行人员信息互通。系统支持通过地磅及配套智能硬件,采集物资过磅信息,通过拍摄实时过磅照片、运单,相互印证验证过磅数据真实性,同时支持过磅单据打印、模板自定义配置、数据导出。系统支持在平台端和移动端发布测量任务,移动端可与智能测量设备互联,自动采集测量数据,智能判断测量结果。支持智能测量设备须包括智能机器人、靠塞一体尺、角尺、低强度回弹仪、高强回弹仪、水平仪、卷尺、激光测距仪、楼板厚度仪、钢筋扫描仪不少于10个。系统支持包括但不限于安全帽、反光衣、明火识别、烟雾检测、吸烟识别、AI数钢筋智能识别算法,自动发现不安全因素并主动报警。
8 工程建造智慧工坊 8.1系统使用虚拟仿真技术和UE4引擎技术进行开发,不仅包含施工项目各个阶段的工艺技法,同时还原智慧工地中的人、机、料、法、环五个方面的真实应用场景。(需提供软件运行截图)系统支持内置虚拟案例场景与真实场景1:1对应还原。系统有典型案例中6个完整的施工阶段,分别为施工准备、地基基础、主体结构、屋面工程、装饰装修、室外工程,须含有不少于39个教学点,教学点至少包含智慧工地系统和施工工艺展示两个方向;系统包含智慧工地云平台、VR安全教育体验馆、环境监测、塔基安全监控、塔机吊钩视频、卸料平台安全监测、施工升降机安全监控管理、劳务实名制、人员定位、AI无感通行考勤、红外入侵报警、烟感报警、移动巡更、易检、视频监控、智能广播、无线WIFI安全教育、二维码应用、便捷式周界防护、深基坑安全监测、高支模监测、大体积混凝土测温、实测实量、智能回弹仪、自动计量(智能地磅)、车辆出入口管理、慧眼AI、AI数钢筋、机管大师、智能水电监测、AI防疫监测不少于33个知识点,每个知识点都有相应的教学资源。系统须支持根据工程项目各阶段进度进行虚拟建造,支持对场景进行放大、缩小、旋转自定义视角操作;系统须支持按照实际施工顺序展示各建造阶段节点的施工步骤及施工工艺,包括但不限于水泥搅拌桩施工工艺、水泥土
8 工程建造智慧工坊 搅拌桩复合地基施工工艺、水泥搅拌桩TRD工法施工工艺、SMW工法桩、SMW工法桩施工细部节点-桩体渗水、SMW工法桩质量通病冷缝防治、钻孔灌注桩基坑支护施工工艺、钢格构柱组合式塔吊基础施工工艺、锚杆支护土方开挖施工工艺、内支撑土方开挖施工工艺、边坡挂网、混凝土支撑系统施工、混凝土支撑拆除(机械凿除)、混凝土支撑拆除(静力爆破)、混凝土支撑拆除(静力切割)、土钉墙施工(钢管)、土钉墙施工工艺(钢筋)、地下室防水施工工艺、桩头防水施工工艺、管井降水施工工艺、大体积混凝土施工工艺、后浇带施工工艺、场地平整施工工艺。系统支持教师在虚拟仿真系统中进行前端可视化教学编辑,可对教学资源点进行增、删、改个性化编辑,支持添加视频、PPT、Word、Excel格式的教学资源挂接。系统支持学生端进行实训,可接收教师端发布的实训任务,实训任务须至少涵盖地基与基础、主体工程、装饰装修、屋面工程4个阶段;实训任务类型须支持单选题、多选题题型,数量不少于15道。系统支持PC单机版和windows触控一体机进行交互使用,满足用户多元化场景应用。系统支持用户自由漫游,用户可以第一人称视角进行行走,多视角切换查看场地和观察应用产品细节,并可调节漫游速度。
8.2.系统支持用户多场景切换画面,可自由切换到施工建造区、材料加工区、生活办公区场所,并可自定义编辑机位镜头,便于进行场景化管理。(需提供软件运行截图)系统支持结合工期进度对各建造阶段的教学知识点的学习进度、知识点简介、施工工期内容进行自动更新,方便学生形成完整的项目建设与管理全局观。
8.3系统支持自主添加教学进度存档功能,方便用户对教学进度进行管理。系统支持多场景实训训练,支持电脑客户端答题和移动端扫码实训两种方式,支持两种实训方式数据同步。学生端可查看自身实训成绩及正确答案。
8.4系统须有软硬件整体安装部署方案,涵盖教学软件、教学资源硬盘、实体加密验证锁及完整的软件资产。系统支持VR沉浸式体验模式,可通过VR设备在施工场景中行走,真实感受施工现场的建造过程。
8.5系统支持画质高中低三档的调整,对不同配置的硬件设备做到画质的兼容。
9 机器人应用仿真系统 ▲9.1.系统支持在项目实施阶段,一键下发操作指令至虚拟环境。(需提供软件运行截图)
9 机器人应用仿真系统 9.2.系统界面支持隐匿式菜单和工具条,具备搜索功能,同时模型库还具备模型收藏功能,可实现模型的一键收藏,并导入专属模型库中。系统支持模型导入功能,导入模型时自动进行轻量化处理。系统支持对接智能施工实训平台。系统支持软件模型库。系统支持机器人点动与拖动示教。系统支持方案快速搭建。
9.3系统支持数模参数化。(需提供软件运行截图)系统支持碰撞检测。系统支持智能轨迹规划。系统支持低代码编程。

五、商务要求

说明:1、评分时,如对一项招标商务要求(以划分框为准)中的内容存在两处(或

以上)负偏离的,在评分时只作一项负偏离扣分。

2、带★号条款为不可偏离条款,不作为评分准则中的评分内容,如未响应或出现负

偏离的,将作投标无效处理;带“▲”指标项为重要参数,负偏离时依相关评分准则内容

作重点扣分处理。

序号 目录 商务需求
1 ★免费保修期 货物免费保修期3年,时间自最终验收合格并交付使用之日起计算。
2 维修响应及故障解决时间 在保修期内,一旦发生质量问题,投标人保证在接到通知24小时内赶到现场进行修理或更换。
3 ★关于交货期 1.合同有约定的按合同约定执行,共30天;合同未约定的,自合同签订之日起30天(日历日)内。
2.投标人必须承担的设备运输、安装调试、验收检测和提供设备操作说明书、图纸等其他类似的义务。
3.交货地点:深圳市龙岗区龙翔大道2188号
4 ★关于验收 1.投标人货物经过双方检验认可后,签署验收报告,产品保修期自验收合格之日起算,由投标人提供产品保修文件。
2.当满足以下条件时,采购人才向中标人签发货物验收报告:a、中标人已按照合同规定提供了全部产品及完整的技术资料。b、货物符合招标文件技术规格书的要求,性能满足要求。c、货物具备产品合格证。
5 ★付款方式 按合同约定交货、安装、调试及试运行,并经采购人组织的验收合格后,采购人在收到中标人付款申请及付款所需要的材料后10个工作日内,采购人向中标人一次性付清合同款项。
6 ★诚信履约 投标人承诺遵守投标过程中所作出的响应和承诺,严格按合同的要求履约,不偷工减料、不以次充好,在合同服务期内,若采购人发现中标人有违反响应与承诺、不按合同要求履约、偷工减料、以次充好
6 ★诚信履约 的,中标人须按涉事货物、工程或服务合同价格3倍的金额向采购人进行赔偿,情节严重的,采购人有权上报主管部门终止合同并进行不诚信履约记录公示。
7 ★升级服务 1.完成学校现有OpenRoadsDesignerUltimateForChina软件续费升级:道路模块由原OpenRoadsDesignerConnect版进行升级,新版本涵盖公路设计及SDK、场地设计及SDK、测绘工具及SDK、给排水设计及SDK功能,并按中国规范进行定制。2.完成学校ProStructures续费升级:原ProStructuresConnect版本不变,新版本升级至支持我国混凝土、钢结构设计和施工规范。3.完成学校工程管理数字平台续费和升级。投标人须承诺自合同签订之日起,以下原软件3年内可以免费升级,3年后可以永久正常使用:
序号 货物名称 数量 单位
1 BIM系统平台管理服务器端 1
2 管理驾驶舱客户端软件 50 节点
3 移动客户端软件 50 节点
4 BIM浏览器客户端软件 50 节点
5 碰撞检测虚拟漫游客户端软件 50 节点
6 进度计划软件 50 节点
7 清单计价软件 50 节点
8 三维场布软件 50 节点
9 土建、钢筋、安装建模软件 50 节点
10 土建、钢筋、安装云功能及BIM应用服务 5 节点
11 BIM万通应用服务 5 节点
注:(1)原序号2、3、4、5、6升级后合并;(2)原序列9、10升级后为土建BIM算量(包含BIM应用)、安装BIM算量(包含BIM应用)、钢筋BIM算量(包含BIM应用)。(需提供承诺函,格式自拟)

六、其他重要条款

1、本项目投标报价采用包干制,应包括成本、法定税费和相应的利润,应涵盖本项目

招标范围和招标文件所列的各项内容中所述的全部。由投标人根据招标需求自行测算投标

报价;一经中标,投标报价即作为中标单位与采购人签订的合同金额。

2、投标人应充分了解项目的位置、情况、道路及任何其它足以影响投标报价的情况,

任何因忽视或误解项目情况而导致的索赔或服务期限延长申请将不获批准。

3、投标人不得期望通过索赔等方式获取补偿,否则,除可能遭到拒绝外,还可能将被

作为不良行为记录在案,并可能影响其以后参加政府采购的项目投标。各投标人在投标报

价时,应充分考虑投标报价的风险。

4、除政府采购合同继续履行将损害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外,双方当事人不得擅自

-28-

变更、中止或者终止合同。

5、“信用中国”中“信用服务”栏的“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失信被执行人”,

正文(公开部分)“中国政府采购网”中的“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以及“深圳市政府采

购监管网”为供应商信用信息的查询渠道,相关信息以开标当日的查询结果为准。

第四章投标文件组成要求及格式

特别提醒:内容格式自定

投标文件正文将对外公开,投标文件附件不公开。投标人在编辑投标文件

时,在投标文件目录中属于本节点内容的必须在本节点中填写,填写到其他节

点或附件的将可能导致投标无效,一切后果由供应商自行承担。

投标文件正文(信息公开部分)必须编制于“正文(公开部分)”部分,

如下图所示。

文件(F)编)导出(E浏范(B)辅助(G)系统(S)关于

新建工程 打开工程 保存工程 CA认证 系统登录
浏览招标文件 导出文档编文档导出原始文档6
正文(公开部分)
政府采购投标及履 打开 另存打印手写验证全屏注释左旋右旋书签切换
约承诺函
投标人情况介绍 内容格式自定
附件(不公开部分) 投标文件附件,信息不公开部分
口生成投标文件 页码: of1280%

就绪当前状态:投标人获奖情况(格式自定)深圳市区政府采购智禁平台

政府集中采购机构公布投标文件正文(信息公开部分)时为计算机截取信

息自动公布,如投标人误将涉及个人隐私的信息放入投标文件正文,相关后果

由投标人自负;如投标人将必须放于投标文件正文(信息公开部分)的内容放

入投标文件附件(非信息公开部分),将作投标无效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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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

投标文件组成:

1.投标文件正文(信息公开部分),主要包括以下内容:

(1)投标函

(2)政府采购投标及履约承诺函

(3)投标人情况及资格证明文件

(4)项目详细报价

(5)服务网点

(6)供应商同类业绩

2.投标文件附件(信息不公开部分):主要包括以下内容:

(1)供应商基本情况表

(2)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证明书

(3)投标文件签署授权委托书

(4)实质性条款响应情况表

(5)技术要求偏离表

(6)商务要求偏离表

(7)技术保障措施(格式自定)

(8)投标人认为需要加以说明的其他内容(格式自定)

备注:

1.本项目为网上电子投标项目,投标文件不需法人或授权委托人另行签字,无需加盖

单位公章,招标文件另有规定的除外。

2.关于填写“开标一览表”的说明:“开标一览表”中除“投标总价”外,其他信息

不作评审依据。

-31-

投标文件正文(信息公开部分)

一、投标函

致:深圳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1、根据已收到贵单位的项目编号为的(项目名称)项目的招标文

件,遵照《深圳经济特区政府采购条例》和《深圳网上政府采购管理暂行办法》等有关规

定,我单位经研究上述招标文件的专用条款及通用条款后,愿意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承包上

述项目并修补其任何缺陷。

2、投标价格见投标书编制软件中《开标一览表》中填写的投标总价。

3、如果我单位中标,我单位将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足额提交履约担保。

4、我单位同意所递交的投标文件在“对通用条款的补充内容”中明确的投标有效期内

有效,在此期间内我单位的投标有可能中标,我方将受此约束。

5、除非另外达成协议并生效,贵单位的中标通知书和本投标文件将构成合同的重要内

容。

6、我单位理解贵单位将不受必须接受所收到的最低报价或其它任何投标文件的约束。

7、如我单位提交样品,且未在规定时间内取回样品的,视同放弃取回,同意深圳公

共资源交易中心对我单位提交的样品进行清理。

投标人:;单位地址:,;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其授权委托代理人:,;

电话:,;

日期:年月日

二、政府采购投标及履约承诺函

致:深圳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我单位承诺:

1.我单位参与本项目所投标(响应)的货物、工程或服务,不存在侵犯知识产权的情

况。

2.我单位参与本项目政府采购活动时不存在被有关部门禁止参与政府采购活动且在有

效期内的情况。符合招标文件关于联合体及进口产品的相关资格要求。

3.我单位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规定的六项条件。

4.我单位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

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5.我单位不存在《深圳市财政局政府采购供应商信用信息管理办法》(深财规

〔2023〕3号)列明的严重违法失信行为。

6.我单位参与该项目投标,严格遵守政府采购相关法律,不造假,不围标、串标、陪

标。我单位已清楚,如违反上述要求,投标将作无效处理,被列入不良记录名单并在网上

曝光,同时将被提请政府采购主管部门给予一定年限内禁止参与政府采购活动或其他处

罚。

7.我单位如果中标,做到守信,不偷工减料,依照本项目招标文件需求内容、签署的

采购合同及本单位在投标中所作的一切承诺履约。我单位对本项目的报价负责,中标后将

严格按照本项目招标文件需求、签署的采购合同及我单位在投标中所作的全部承诺履行。

我单位清楚,若以“报价太低而无法履约”为理由放弃本项目中标资格时,愿意接受

主管部门的处理处罚。若我单位中标本项目,我单位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投标人的报价

时,我单位清楚,本项目将成为重点监管、重点验收项目,我单位将按时保质保量完成,

并全力配合有关监管、验收工作;若我单位未按上述要求履约,我单位愿意接受主管部门

的处理处罚。

8.我单位已认真核实了投标文件的全部内容,所有资料均为真实资料。我单位对投标

文件中全部投标资料的真实性负责,如被证实我单位的投标文件中存在虚假资料的,则视

为我单位隐瞒真实情况、提供虚假资料,我单位愿意接受主管部门作出的行政处罚。

9.我单位承诺中标后项目不转包,未经采购人同意不进行分包。

10.我单位保证,其所提供的货物通过合法正规渠道供货,在提供给采购人前具有完全

的所有权,采购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使用该货物或货物的任何一部分时,不会产生因第三

方提出的包括但不限于侵犯其专利权、商标权、工业设计权等知识产权和侵犯其所有权、

抵押权等物权及其他权利而引发的纠纷;如有纠纷,我单位承担全部责任。

11.我单位保证,若所投货物涉及《财政部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

目清单的通知》(财库〔2019〕19号)列明的政府采购强制产品,则所投该产品符合节能

产品的认证要求。若所投产品包括数据中心相关设备的,应满足《财政部生态环境部工业

和信息化部关于印发的通知》(财库〔2023〕

7号)要求。若所投产品涉及国家强制性标准的,所投产品应符合国家强制性标准相关要

求。

12.我单位已知悉并同意中标(成交)结果信息公示(公开)的内容。

13.我单位保证,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十八条规定,与其他

投标供应商不存在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不存在为本次采购

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情形。若存在“不同供

应商的董事、股东或其他高级管理人员为同一人的”情形的,我单位保证不存在串通投

标、恶意串通或者视为串通投标的情形。

14.我单位清楚,如存在违反投标承诺行为情节严重的,将根据《深圳市财政局关于

印发的通知》,依法被列入失信信息。

15.我单位保证,若所投产品列入强制性产品认证目录的,则所投该产品须获得强制性

产品认证证书(即CCC认证);其中适用自我声明评价方式的产品,则所投该产品须具有

“强制性认证产品符合性自我声明”;若所投产品列入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管理的产品目

录的,则所投该产品生产者(制造商)须获得《全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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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上承诺,如有违反,愿依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处理,并承担由此给采购人带来的损

失。

投标人:,.

日期:年月日

-34-

三、投标人情况及资格证明文件

(一)投标人资格证明文件

(特别提示:投标人须按本招标文件第一册第一章招标公告“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即投标人资格要求)提供相关的资格证明资料,未提供或提供不完整、不符合要求的,

将作投标无效处理,其中要求提供《政府采购投标及履约承诺函》《供应商基本情况表》

且已在规定章节中提供的,此处不重复提供。)

-35-

(二)中小企业声明函、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及监狱企业声明函

填写指引:

1、该部分内容由投标人根据自身实际情况填写,不符合要求的投标人可以不填写或直

接删除相应的声明函。投标人提供的声明函不属实的,属于提供虚假资料谋取中标,依照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国家有关规定追究相应责任。

2、该部分内容填写需要参考的相关文件:

(1)财政部《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

(2)《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部关于印发中小企

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

(3)《统计上大中小微型企业划分办法(2017)》(国统字〔2017〕213号);

(4)《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

(5)《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

3、请依照提供的格式和内容填写声明函,不要随意变更格式;声明函不需要盖章或签

字;满足多项优惠政策的投标人,不重复享受多项价格扣除政策。

4、声明函具体填写要求:

(1)声明是中小企业须填写《中小企业声明函》的以下内容:

第一处,在“单位名称”下划线处如实填写采购人名称(深圳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不是

本项目的采购人,而是组织实施机构);

第二处,在“项目名称”下划线处如实填写采购文件中确定的项目名称。对于分包方

式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项目,应标明中小企业的具体分包内容;对于以联合体方式面向中

小企业采购的项目,应标明联合体中中小企业所承担的具体内容;

第三处,在“标的名称”下划线处填写所采购货物(标的)的具体名称(以招标文件

第一册第三章用户需求书“货物清单明细”的“货物名称”一栏为准);如果涉及多项货

物(标的)为同一企业制造,“标的名称”下划线处可以如实填写多项货物;对于分包方

式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项目,“标的名称”应填写采购文件中注明的分包给中小企业的采

购标的名称;对于以联合体方式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项目“标的名称”应填写采购文件中

注明的联合体中中小企业承担的采购标的名称。

第四处,在“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下划线处填写采购标的对应的中小企业划

分标准所属行业(所属行业以招标文件第一册第三章用户需求书“货物清单明细”的“标

的所属行业”一栏为准),并应确保与采购标的涉及的货物制造商本身的所属行业保持一

致。对于分包方式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项目,“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应按照采购

文件中注明的分包给中小企业的采购标的所属行业填写,并应确保与该分包部分采购标的

涉及的货物制造商本身的所属行业保持一致;对于以联合体方式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项

目,“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应按照采购文件中注明的联合体中中小企业承担的采

购标的所属行业填写,并应确保与该联合体部分采购标的涉及的货物制造商本身的所属行

业保持一致;

第五处,在“企业名称”下划线处如实填写货物制造商名称。对于分包方式面向中小

企业采购的项目,“企业名称”应填写分包部分采购标的对应的货物制造商;对于以联合

体方式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项目,“企业名称”应填写联合体中中小企业承担采购标的对

应的货物制造商;

第六、七、八处,在“从业人员”、“营业收入”、“资产总额”下划线处如实填写

从业人员、营业收入、资产总额。从业人员、资产总额指标以上年度末数据为依据,营业

收入指标以上年度累计数据为依据。无上年度数据的新成立企业可不填报。

第九处,在“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下划线处应依据企业上年度从业人

员、营业收入、资产总额等指标,按照《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工信部联企业

〔2011〕300号)、《金融业企业划型标准规定》(银发〔2015〕309号),判断《中小企

业声明函》载明的货物制造商是否属于采购文件所属行业的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

业。

(2)对于已纳入统计部门统计范围的企业,所属行业、从业人员、营业收入、资产总

额、规模类型应与统计部门报表保持一致。对于未纳入统计部门统计范围的企业,应对照

《国民经济行业分类》确定所属行业,当企业从事两种以上的经济活动时,按照企业从事

-36-

的主要活动确定所属行业;从业人员、营业收入、资产总额应按照上年度末实际情况填

报,并应确保在争议纠纷处理时,可提供相关数据的来源依据。

(3)事业单位、社会组织等非企业主体不享受中小企业扶持政策,但事业单位、社会

组织等非企业主体提供全部由中小企业制造的货物参加货物采购项目的除外。

(4)声明是残疾人福利性单位须填写《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的相关内容,具体

参照以上《中小企业声明函》填写要求执行。

(5)声明是监狱企业须填写《监狱企业声明函》的三项内容(填写位置的字体已加

粗),具体参照以上《中小企业声明函》填写要求执行。

5、若本项目属于专门面向中小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或监狱企业,则声明函有效性

由采购人或代理机构判定,如判定声明函无效的,相关供应商将作资格审查不通过处理;

若本项目非专门面向中小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或监狱企业,声明函的有效性由评审委

员会判定,如评审委员会判定声明函无效,相关供应商不享受价格扣除(但不作投标无效

处理)。

6、采购人、代理机构、评审委员会在依法进行资格审查、评审过程中,发现《中小企

业声明函》存在明显笔误或含义不明确的,应按规定要求供应商进行澄清、说明或补正。

澄清修改后符合中小企业条件的供应商,可以享受中小企业扶持政策。

1、中小企业声明函(货物)

本公司(联合体)郑重声明,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

﹝2020﹞46号)的规定,本公司(联合体)参加(单位名称)的(项目名

称)采购活动,提供的货物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制造。相关企业(含联合

体中的中小企业、签订分包意向协议的中小企业)的具体情况如下:

1.(标的名称),属于(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行业;制

造商为(企业名称,要求制造商本身所属行业应当与招标文件要求的行业相一

致),从业人员人,营业收入为万元,资产总额为万

元,属于(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

2.(标的名称),属于(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行业;制

造商为(企业名称,要求制造商本身所属行业应当与招标文件要求的行业相一

致),从业人员人,营业收入为万元,资产总额为万

元,属于(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

……

以上企业,不属于大企业的分支机构,不存在控股股东为大企业的情形,也不存在与

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的情形。

本投标人对上述声明内容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本投标人已知悉《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

《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工信部联企〔2011〕300号)、《统计上大中小微型企业划

分办法(2017)》等规定,承诺提供的声明函内容是真实的,并知悉根据《政府采购促进

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第二十条规定,投标人按照本办法规定提

供声明函内容不实的,属于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依照《政府采购法》等政府采购有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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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法规规定追究相应责任。

2、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货物类)

本单位郑重声明,根据《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

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的规定,本单位为符合条件的残疾人福利性单

位,且本单位参加(单位名称)单位的(项目名称)项目采购活动提供

本单位制造的货物(由本单位承担工程/提供服务),或者提供其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制造

的货物(不包括使用非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注册商标的货物)。

本单位对上述声明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本投标人已知悉《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

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的规定,承诺提供的声明函内容是真实的,如提供声明

函内容不实,则依法追究相关法律责任。

3、监狱企业声明函【货物类,提供监狱企业货物的供应商如需享受优惠政策,

还须另行提供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

的监狱企业证明文件】

本投标人郑重声明,根据《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

通知》(财库〔2014〕68号)的规定,本投标人参加(采购人名称)的(项目名称)采购

活动,提供的货物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监狱企业制造。相关监狱企业的具体情况如下:

1.(标的名称),制造商为(企业名称),属于监狱企业;

2.(标的名称),制造商为(企业名称),属于监狱企业。

……

本投标人对上述声明内容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附: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监狱企业证明

文件。

-38-

四、项目详细报价

(一)分项报价表

序号 采购计划编号 货物名称 品牌 规格/型号 原产地 制造商名称 数量 单位 单价(元) 合价(元) 预算金额(元)
1 PLAN-2********0-103607-13372 识图教学软件(钢结构版) ********.00
2 识图教学软件(装配式结构版)
3 建模翻模深化设计软件 10
4 建筑工业化设计软件 3
5 BIM5D软件 10
6 BIM施工策划软件 10
7 智慧工地云平台
8 工程建造智慧工坊 50
9 机器人应用仿真系统 50
合计(即投标总价;币种:人民币;单位:元)小写:大写:

注:1.本表可按同样格式扩展。

2.“品牌”可以与商标一致,也可以填写便于区分其他公司商品的制造商

简称或者制造商认可的品牌名称。此类填写错误或缺漏的不利后果由供应商承

担。经评审委员会认定,在使用综合评分法的项目中一项此类填写错误或缺漏

将按照一项普通招标技术要求(一般参数/普通参数)负偏离扣分处理。

3.如所投货物属于定制类的非量产货物或无具体型号的货物,可以在“规

格/型号”栏目仅填写规格信息而不填型号信息(型号信息用“定制”描述即

可);此类填写错误或缺漏(所投货物为定制类的非量产货物但供应商却错误

填报了型号)的不利后果由供应商承担。经评审委员会认定,在使用综合评分

法的项目中一项此类填写错误或缺漏将按照一项普通招标技术要求(一般参数/

普通参数)负偏离扣分处理。

3.“原产地”是指货物的实际生产加工地,非品牌所在地

4.所投货物均应填写制造商名称,“制造商”是指产品品牌厂商,产品代

工制造的,应填写接受委托生产制造的制造商。

5.以上分项报价表的投标总价应当与开标一览表的投标总价一致。

-39-

6.单价、合价和投标总价为包干价,即三者均应包含货物的价款、包装、

运输、装卸、安装、调试、技术指导、培训、咨询、服务、保险、税费、检

测、验收合格交付使用之前以及技术和售后服务等其他各项有关费用。

7.所有价格应按“招标文件”中规定的货币单位填写;投标总价应为以上

各分项价格之和;投标总价和项目报价表中单个采购预算条目报价均不得超过

对应的财政预算限额,否则将导致投标无效。

(二)核心产品品牌

我单位所投核心产品的品牌为:。

备注:单一产品采购项目,核心产品即为该单一产品。

(三)可选配件报价清单(不包括在总报价内)

注:格式可以参照《(一)分项报价表》表格,并提供相应的品牌/规格/型号、原产

地、制造商信息(没有品牌、型号的,用“定制”描述即可)、单价等详细信息

(四)投标人认为需要涉及的其他内容报价清单

-40-

五、服务网点

承诺函

致:深圳公共资源交易中心、采购人

我单位承诺,中标后为本项目提供本地经营(服务)网点,如不遵守相应

承诺,愿按违约处理,并承担由此给采购人带来的损失。

投标人:

日期:年月日

特别提示:投标人需按以上模板要求提供承诺函,否则将按不得分处理。

(特别提示:投标人须按本招标文件评标信息中这一评审因素要求,提供证明

资料)

六、供应商同类业绩

采购人 项目名称 项目规模(金额) 合同签订日期 履约验收时间 完成质量情况(以履约验收报告为准)
……

(特别提示:投标人须按本招标文件评标信息中这一评审因素要求,提供详细证明资料)

(信息公开部分的内容到此为止!以下为信息不公开部分。)

-41-

投标文件附件(信息不公开部分)

一、供应商基本情况表

投标(响应)供应商 项目名称及编号
投标(响应)供应商相关人员情况
序号 职务 姓名 身份证号码 劳动合同关系单位 缴纳社会保险单位
1 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主要经营负责人
2 项目投标授权代表人
3 项目负责人
4 主要技术人员
5 投标文件编制人员
说明:同一职务有多人担任(如主要技术人员),应分行填写。
投标(响应)供应商关联关系情况
序号 关联关系类型 关联主体名称 备注
1 控股股东 指出资额(或持有股份)占投标(响应)供应商资本总额(或股本总额)50%以上的股东,以及出资额(或持有股份)的比例虽然不足50%,但依其出资额(或持有股份)所享有的表决权已足以对投标(响应)供应商股东会(或股东大会)的决议产生重要影响的股东。
2 管理关系 指对投标(响应)供应商不具有出资持股关系,但对其存在管理关系的主体。
说明:同一关联关系类型有多个主体的,应分行填写。

-42-

二、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证明书

(姓名),现任我单位职务,为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身份证件号

为:,,联系电话:。

特此证明。

说明:1、法定代表人为投标人(企业事业单位、国家机关、社会团体)的主要行政

负责人。

2、本证明书要供法定代表人(负责人)相关身份证明文件:身份证扫描件(正反两

面);港澳台居民可提供来往通行证扫描件;非中国国籍管辖范围人员,可提供公安部门

认可的身份证明材料扫描件。

3、本项目投标授权代表为法定代表人(负责人)的,无需提供《投标文件签署授权

委托书》。

4、内容必须填写真实、清楚,涂改无效,不得转让、买卖。

证件扫描件正面 证件扫描件反面

温馨提示:为避免出现《深圳经济特区政府采购条例实施细则》第七十五条第二项所列

情形,请投标供应商核实贵单位法定代表人、本项目投标授权代表人、项目负责人(如

有)、主要技术人员(如有)等是否在贵单位缴纳社会保险。

-43-

三、投标文件签署授权委托书

本授权委托书声明:我(姓名)系(投标人名称)的法定代表人(负责

人),现授权委托(姓名)为我单位签署本项目已递交的投标文件的法定代表人

(负责人)的授权委托代理人,代理人全权代表我所签署的本项目已递交的投标文件内容

我均承认。

代理人无转委托权,特此委托。

代理人:;

身份证件号:,,职务:;

联系电话:,手机:,电子邮箱:,;

授权委托日期:年月日。

附:请提供代理人身份证扫描件(正反两面);港澳台居民可提供来往通行证扫描

件;非中国国籍管辖范围人员,可提供公安部门认可的身份证明材料扫描件。

证件扫描件正面 证件扫描件反面

温馨提示:为避免出现《深圳经济特区政府采购条例实施细则》第七十五条第二项所列

情形,请投标供应商核实贵单位法定代表人、本项目投标授权代表人、项目负责人(如

有)、主要技术人员(如有)等是否在贵单位缴纳社会保险。

四、实质性条款响应情况表

序号 实质性条款具体内容 投标响应 偏离情况 说明
1 具体以采购文件第三章用户需求书中带“★”的需求项为准。

注:1.上表所列各项均为不可负偏离条款。

2.“投标响应”一栏应当详细填写投标人自身响应情况,而不能不合理照

搬照抄招实质性条款具体内容。

3.“偏离情况”一栏应填写“正偏离”、“负偏离”或“无偏离”,“正

偏离”表示“投标响应优于实质性条款具体内容要求”,“负偏离”表示“投

标响应不满足实质性条款具体内容要求”,“无偏离”表示“投标响应与实质

性条款具体内容要求一致”。

4.评审委员会有权对投标响应情况作出判断(作出评审结论)。

5.实质性响应条款“投标响应情况”与投标文件其它内容冲突的,以实质

性响应条款“投标响应情况”为准。

6.要求提供证明资料,在“说明”一栏中列明证明资料的位置,以便评审;

未要求提供证明材料的,投标人可以不提供。

六、技术要求偏离表

序号 货物名称 招标技术要求 投标技术响应 偏离情况 说明
1 识图教学软件(钢结构版) 1.1、软件须采用B/S架构,可支持集中式部署方式,主程序仅在教师机上或者校园服务器完成部署即可使用。软件须含管理员、教师和学生三种角色账号,不同的角色账号有不同的权限。管理员端须可新建院/系和班级,支持添加用户和批量导入用户,可设置账号到期时间。软件须支持新建文件夹,并对其进行复制、移动、删除、重命名操作,支持进行批量移动、删除操作;须具备将资源中心内的资源及自行上传的文件,添加到文件夹的功能。软件内置的教学案例须不少于5个,须包含小综合楼、食堂、酒店、住宅、大厦,且须支持在软件中查看。
▲1.2软件应含有钢结构三维构造节点模型且不少于100个。包括柱拼接,梁柱连接,主次梁连接、梁腹板开洞、梁拼接,柱脚节点,中心支撑节点,楼板节点。构造节点模型的显示类型应为二维图纸和三维模型同屏显示;其中三维模型,应可以放大缩小、旋转、平移;二维图纸应可以放大缩小、平移。(需提供软件运行截图)教学案例须具备目录树和热点树,目录树下须可查看构件、空间、图纸,须可通过构件复选框控制三维模型构件显隐,目录树中须支持搜索特定构件,须支持查看构件的信息;目录树中的构件须与三维模型中的构件进行联动。(需提供软件运行截图)
1.3软件须支持查看案例包含的二维图纸,且二维图纸与三维模型可实现联动。(需提供软件运行截图)教学案例具有添加热点的功能,须可通过添加的热点图标打开对应的构造节点资源,须支持对插入的热点图标进行显示或隐藏的操作。软件须具备上传RVT格式文件并打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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查看的功能。软件须具备剖切功能,对教学案例中的模型进行实时剖切,剖切模式包括X轴剖切、Y轴剖切、Z轴剖切和剖切盒剖切。软件须具备漫游功能;漫游模式下,支持碰撞模式、重力模式的开启和关闭,可以通过漫游的形式了解建筑物模型详情。漫游时支持图纸导航功能。软件须具备测量功能,可测量建筑模型的距离、角度、标高;并支持对测量精度进行设置。软件须具备标注功能,可使用画笔、箭头、文字进行标注。教学案例支持导入并解析、展示图纸,图纸格式包括DWG、JPG、JPEG和PNG。
2 识图教学软件(装配式结构版) 2.1软件须采用B/S架构,须可支持集中式部署方式,主程序仅在教师机上或者校园服务器完成部署即可使用。软件须含管理员、教师和学生三种角色账号,不同的角色账号有不同的权限。管理员端须可新建院/系和班级,支持添加用户和批量导入用户,可设置账号到期时间。软件须支持新建文件夹,并对其进行复制、移动、删除、重命名操作,支持进行批量移动、删除操作;须具备将资源中心内的资源及自行上传的文件,添加到文件夹的功能。软件内置的教学案例须不少于5个,须包含小综合楼、食堂、酒店、住宅、大厦,且须支持在软件中查看。(需提供软件运行截图)软件应含有装配式结构三维构造节点模型且不少于140个。包括预制梁板与后浇混凝土结合、混凝土叠合板连接构造、混凝土叠合梁连接构造、预制混凝土楼梯连接构造、预制墙的竖向接缝构造、预制墙的水平接缝构造、连梁及楼(屋)面梁与预制墙的连接构造。构造节点模型的显示类型应为二维图纸和三维模型同屏显示;其中三维模型,应可以放大缩小、旋转、平移;二维图纸应可以放大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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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平移。教学案例须具备目录树和热点树,目录树下须可查看构件、空间、图纸,须可通过构件复选框控制三维模型构件显隐,目录树中须支持搜索特定构件,须支持查看构件的信息;目录树中的构件须与三维模型中的构件进行联动。⑧软件须支持查看案例包含的二维图纸,且二维图纸与三维模型可实现联动。
2.2.教学案例具有添加热点的功能,须可通过添加的热点图标打开对应的构造节点资源,须支持对插入的热点图标进行显示或隐藏的操作。(需提供软件运行截图)软件须具备上传RVT格式文件并打开查看的功能。软件须具备剖切功能,对教学案例中的模型进行实时剖切,剖切模式包括X轴剖切、Y轴剖切、Z轴剖切和剖切盒剖切。软件须具备漫游功能;漫游模式下,支持碰撞模式、重力模式的开启和关闭,可以通过漫游的形式了解建筑物模型详情。漫游时支持图纸导航功能。软件须具备测量功能,可测量建筑模型的距离、角度、标高;并支持对测量精度进行设置。软件须具备标注功能,可使用画笔、箭头、文字进行标注。教学案例支持导入并解析、展示图纸,图纸格式包括DWG、JPG、JPEG和PNG。
3 建模翻模深化设计软件 ▲3.1软件基于Revit平台研发,兼具Revit功能,支持土建、机电CAD翻模,同时支持土建、机电专业模型设计深化、标注出图、工程算量。(需提供软件运行截图)软件支持导出国际标准IFC格式以及Skp格式;支持导入导出同厂家格式模型,实现模型数据复用。软件支持多种类型图表转化,例如楼层表、门窗表、门窗大样图、独基表转化;可方便快捷地提取CAD图层信
3 建模翻模深化设计软件 息,进行标高、门窗、独基的转化。软件可同时支持建筑、结构、机电模型的提取,可进行墙、门窗、柱、梁、板、桩、承台、独基的快速转化;可进行管道、风管、桥架、设备、风口、阀门的快速转化。土建建模支持集水井、汽车坡道、自行车坡道、板基变截面、排水沟、台阶、一般坡道、垫层和砖胎膜、后浇带的快速建模;支持外墙节点、挑檐、栏板、阳台雨棚、散水节点的快速建模。支持二次结构布置功能,自动生成过梁、圈梁、构造柱、门垛、窗台、压顶以及翻边;且支持梁、板加腋功能,通过楼层选择和构件选择两种布置方式在模型中生成加腋。软件包含排砖模块,可对砌体排布做法进行配置,包括做法名称、排布方式、材质类型的设置,砌块、塞缝、导墙、预制以及排头配置;支持选择或自定义砌体尺寸;排砖方式支持全丁、全顺、一顺一丁;支持设置塞缝排布方式为无塞缝、固定塞缝和智能塞缝;并且可以在布置之前进行排砖预览,调整砖长尺寸。支持导出排砖工程量统计,并导出Excel;支成一键生成排砖图。
3.2软件支持按面或按房间布置面砖,支持正铺、斜铺、工字铺、人字铺多种铺贴方式,可自定义面砖材质;可设置面砖规格、起铺位置、旋转角度;可进行铺贴预览;支持一键导出面砖铺排图纸,按规格、材质、分量及总量统计面砖数量。支持便捷设置机电系统,包含风管、水管、桥架,能统一进行系统名称、系统缩写以及颜色的修改;支持删减系统;支持设置系统布管配置;支持设置自动生成保温层;支持一键生成系统过滤器;支持将设置好的系统作为模板进行导入导出。支持提取水管、风管、桥架及设备,如喷淋系统的转化,通过设置管道系统、管道高度及喷头的属性,提取图纸上的图层及信息,可一键自动生成喷淋系统,高效率地进行系统建模。支持卫生设备与管道的快速连接,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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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自动生成P弯、S弯;支持消火栓与管道的快速连接,直接框选自动连接,同时内置多种消火栓箱族支持背接、侧接、底接;支持风口与管道的快速连接,并可进行直连接、管件连接、插管连接、贴管连接。支持喷淋系统调整,如根据楼板高度不同时,支持快速调整喷淋区域翻高、喷淋支持翻高、喷淋随斜板翻高;如由于风管宽度≥1.2米时,支持快速增设下喷;更加符合规范要求。支持将Revit工程通过关键字识别映射类别,进行项目工程量计算。同一软件内支持土建、安装两个专业计算出量。软件结合了国内清单及各地定额计算规则,快速、准确地出清单工程量和实物量。机电建模支持电缆沟布置、电缆敷设及优化排布开放电缆裕量设置;支持电缆统计表反查。支持机房预制,可设置泵组模块参数并自动生成泵组模块,支持框架、管道、水泵、台座、减震器及附件的修改;支持规范、保温、型钢参数的设置。支持对泵组模块和管线进行预制出图,自动生成剖面套入图纸图框,生成类型统计表。支持对泵组框架进行验算,可生成内力图,并能导出计算书。支持管道分段和管道编号功能,可通过设置垫片厚度及压力等级对管道进行手动或自动分段,且分段后可进行管道编号。支持直接在软件内完成碰撞检查。支持软碰撞与硬碰撞两种碰撞方式,支持碰撞检查构件的筛选及碰撞范围的设置;碰撞后会生成以红绿高亮显示的临时碰撞三维视点;同时支持导出xls、docx、dwg三种格式的碰撞报告,导出的docx(需提供软件运行截图)支持直接在软件内完成净高分析。支持检查高度区域及范围的灵活选择;支持按楼板、房间、区域、网络4种净高分析方式;支持生成净高分析报告,可进行三维定点反查。支持模型检查、转化性检查以及合规

-50-

深圳交易集团

附件6:

国家统计局关于印发《统计上大中小微型

企业划分办法(2017)》的通知

国统字〔2017〕213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统计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统计局,

国务院各有关部门,国家统计局各调查总队:

《国民经济行业分类》(GB/T4754—2017)已正式实

施,现对2011年制定的《统计上大中小微型企业划分办法》

进行修订。本次修订保持原有的分类原则、方法、结构框架

和适用范围,仅将所涉及的行业按照《国民经济行业分类》

(GB/T4754—2011)和《国民经济行业分类》(GB/T4754

—2017)的对应关系,进行相应调整,形成《统计上大中小

微型企业划分办法(2017)》。现将《统计上大中小微型企

业划分办法(2017)》印发给你们,请在统计工作中认真贯

彻执行。

附件:《统计上大中小微型企业划分办法(2017)》修

订说明。

国家统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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统计上大中小微型企业划分办法(2017)

一、根据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国家发展改革

委、财政部《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

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以《国民经济行业分类》

(GB/T4754-2017)为基础,结合统计工作的实际情况,制

定本办法。

二、本办法适用对象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设立

的各种组织形式的法人企业或单位。个体工商户参照本办法

进行划分。

三、本办法适用范围包括:农、林、牧、渔业,采矿业,

制造业,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建筑业,批

发和零售业,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住宿和餐饮业,信

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房地产业,租赁和商务服

务业,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

业,居民服务、修理和其他服务业,文化、体育和娱乐业等

15个行业门类以及社会工作行业大类。

四、本办法按照行业门类、大类、中类和组合类别,依

据从业人员、营业收入、资产总额等指标或替代指标,将我

国的企业划分为大型、中型、小型、微型等四种类型。具体

划分标准见附表。

五、企业划分由政府综合统计部门根据统计年报每年确

定一次,定报统计原则上不进行调整。

六、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执行,国家统计局2011年印

发的《统计上大中小微型企业划分办法》(国统字〔2011〕

75号)同时废止。

附表:统计上大中小微型企业划分标准

附表

统计上大中小微型企业划分标准

行业名称 指标名称 计量单位 大型 中型 小型 微型
农、林、牧、渔业 营业收入(Y) 万元 Y≥20000 500≤Y<20000 50≤Y<500 Y<50
工业* 从业人员(X)营业收入(Y) 人万元 X≥1000Y≥40000 300≤X<********≤Y<40000 20≤X<300300≤Y<2000 X<20Y<300
建筑业 营业收入(Y)资产总额(Z) 万元万元 Y≥80000Z≥80000 6000≤Y<800005000≤Z<80000 300≤Y<********≤Z<5000 Y<300Z<300
批发业 从业人员(X)营业收入(Y) 人万元 X≥200Y≥40000 20≤X<********≤Y<40000 5≤X<201000≤Y<5000 X<5Y<1000
零售业 从业人员(X)营业收入(Y) 人万元 X≥300Y≥20000 50≤X<300500≤Y<20000 10≤X<50100≤Y<500 X<10Y<100
交通运输业* 从业人员(X)营业收入(Y) 人万元 X≥1000Y≥30000 300≤X<********≤Y<30000 20≤X<300200≤Y<3000 X<20Y<200
仓储业* 从业人员(X)营业收入(Y) 人万元 X≥200Y≥30000 100≤X<********≤Y<30000 20≤X<100100≤Y<1000 X<20Y<100
邮政业 从业人员(X)营业收入(Y) 人万元 X≥1000Y≥30000 300≤X<********≤Y<30000 20≤X<300100≤Y<2000 X<20Y<100
住宿业 从业人员(X)营业收入(Y) 人万元 X≥300Y≥10000 100≤X<********≤Y<10000 10≤X<100100≤Y<2000 X<10Y<100
餐饮业 从业人员(X)营业收入(Y) 人万元 X≥300Y≥10000 100≤X<********≤Y<10000 10≤X<100100≤Y<2000 X<10Y<100
信息传输业* 从业人员(X)营业收入(Y) 人万元 X≥2000Y≥100000 100≤X<********≤Y<100000 10≤X<100100≤Y<1000 X<10Y<100
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 从业人员(X)营业收入(Y) 人万元 X≥300Y≥10000 100≤X<********≤Y<10000 10≤X<10050≤Y<1000 X<10Y<50
房地产开发经营 营业收入(Y)资产总额(Z) 万元万元 Y≥200000Z≥10000 1000≤Y<2000005000≤Z<10000 100≤Y<********≤Z<5000 Y<100Z<2000
物业管理 从业人员(X)营业收入(Y) 人万元 X≥1000Y≥5000 300≤X<********≤Y<5000 100≤X<300500≤Y<1000 X<100Y<500
租赁和商务服务业 从业人员(X)资产总额(Z) 人万元 X≥300Z≥120000 100≤X<********≤Z<120000 10≤X<100100≤Z<8000 X<10Z<100
其他未列明行业* 从业人员(X) X≥300 100≤X<300 10≤X<100 X<10

说明:

1.大型、中型和小型企业须同时满足所列指标的下

限,否则下划一档;微型企业只须满足所列指标中的一项

即可。

2.附表中各行业的范围以《国民经济行业分类》

(GB/T4754-2017)为准。带*的项为行业组合类别,其中:

(1)工业包括采矿业,制造业,电力、热力、燃气

及水生产和供应业;

(2)交通运输业包括道路运输业,水上运输业,航

空运输业,管道运输业,多式联运和运输代理业、装卸搬

运,不包括铁路运输业;

(3)仓储业包括通用仓储,低温仓储,危险品仓储,

谷物、棉花等农产品仓储,中药材仓储和其他仓储业;信

息传输业包括电信、广播电视和卫星传输服务,互联网和

相关服务;

(4)其他未列明行业包括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

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居民服务、修理和其他服

务业,社会工作,文化、体育和娱乐业,以及房地产中介

服务,其他房地产业等,不包括自有房地产经营活动。

3.企业划分指标以现行统计制度为准。

(1)从业人员,是指期末从业人员数,没有期末从

业人员数的,采用全年平均人员数代替。

(2)营业收入,工业、建筑业、限额以上批发和零

售业、限额以上住宿和餐饮业以及其他设置主营业务收入

指标的行业,采用主营业务收入;限额以下批发与零售业

企业采用商品销售额代替;限额以下住宿与餐饮业企业采

用营业额代替;农、林、牧、渔业企业采用营业总收入代

替;其他未设置主营业务收入的行业,采用营业收入指标。

(3)资产总额,采用资产总计代替。

财政部

文件

工业和信息化部

财库[2020]46号

财政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印发《政府采购

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的通知

各中央预算单位办公厅(室),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

市财政厅(局)、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政

局、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

为贯彻落实《关于促进中小企业健康发展的指导意见》,发挥

政府采购政策功能,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

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小企业促进法》等法律法规,

财政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制定了《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

理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1—

附件: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

财政部工业和信息化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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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附件

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

第一条为了发挥政府采购的政策功能,促进中小企业

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

共和国中小企业促进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中小企业,是指在中华人民共和国

境内依法设立,依据国务院批准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确定的

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和微型企业,但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

一人,或者与大企业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除外。

符合中小企业划分标准的个体工商户,在政府采购活动

中视同中小企业。

第三条采购人在政府采购活动中应当通过加强采购

需求管理,落实预留采购份额、价格评审优惠、优先采购等

措施,提高中小企业在政府采购中的份额,支持中小企业发

展。

第四条石在政府采购活动中,供应商提供的货物、工程

或者服务符合下列情形的,享受本办法规定的中小企业扶持

政策:

(一)在货物采购项目中,货物由中小企业制造,即货

物由中小企业生产且使用该中小企业商号或者注册商标;

(二)在工程采购项目中,工程由中小企业承建,即工

程施工单位为中小企业;

(三)在服务采购项目中,服务由中小企业承接,即提

1

供服务的人员为中小企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订立劳动合同的从业人员。

在货物采购项目中,供应商提供的货物既有中小企业制

造货物,也有大型企业制造货物的,不享受本办法规定的中

小企业扶持政策。

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政府采购活动,联合体各方均为中小

企业的,联合体视同中小企业。其中,联合体各方均为小微

企业的,联合体视同小微企业。

第五条采购人在政府采购活动中应当合理确定采购

项目的采购需求,不得以企业注册资本、资产总额、营业收

入、从业人员、利润、纳税额等规模条件和财务指标作为供

应商的资格要求或者评审因素,不得在企业股权结构、经营

年限等方面对中小企业实行差别待遇或者歧视待遇。

第六条主管预算单位应当组织评估本部门及所属单

位政府采购项目,统筹制定面向中小企业预留采购份额的具

体方案,对适宜由中小企业提供的采购项目和采购包,预留

采购份额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并在政府采购预算中单独

列示。

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不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预留采购

份额:

(一)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政策明确规定优先或者应当

面向事业单位、社会组织等非企业主体采购的;

(二)因确需使用不可替代的专利、专有技术,基础设

施限制,或者提供特定公共服务等原因,只能从中小企业之

外的供应商处采购的;

2

(三)按照本办法规定预留采购份额无法确保充分供应、

充分竞争,或者存在可能影响政府采购目标实现的情形;

(四)框架协议采购项目;

(五)省级以上人民政府财政部门规定的其他情形。

除上述情形外,其他均为适宜由中小企业提供的情形。

第七条采购限额标准以上,200万元以下的货物和服

务采购项目、400万元以下的工程采购项目,适宜由中小企

业提供的,采购人应当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

第八条走超过200万元的货物和服务采购项目、超过

400万元的工程采购项目中适宜由中小企业提供的,预留该

部分采购项目预算总额的30%以上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

其中预留给小微企业的比例不低于60%。预留份额通过下列

措施进行:

(一)将采购项目整体或者设置采购包专门面向中小企

业采购;

(二)要求供应商以联合体形式参加采购活动,且联合

体中中小企业承担的部分达到一定比例;

(三)要求获得采购合同的供应商将采购项目中的一定

比例分包给一家或者多家中小企业。

组成联合体或者接受分包合同的中小企业与联合体内

其他企业、分包企业之间不得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

第九条又对于经主管预算单位统筹后未预留份额专门

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采购项目,以及预留份额项目中的非预

留部分采购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对符合本办法规

定的小微企业报价给予6%—10%(工程项目为3%—5%)的扣

3

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加评审。适用招标投标法的政府采购

工程建设项目,采用综合评估法但未采用低价优先法计算价

格分的,评标时应当在采用原报价进行评分的基础上增加其

价格得分的3%-5%作为其价格分。

接受大中型企业与小微企业组成联合体或者允许大中

型企业向一家或者多家小微企业分包的采购项目,对于联合

协议或者分包意向协议约定小微企业的合同份额占到合同

总金额30%以上的,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对联合体或

者大中型企业的报价给予2%-3%(工程项目为1%—2%)的扣

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加评审。适用招标投标法的政府采购

工程建设项目,采用综合评估法但未采用低价优先法计算价

格分的,评标时应当在采用原报价进行评分的基础上增加其

价格得分的1%—2%作为其价格分。组成联合体或者接受分包

的小微企业与联合体内其他企业、分包企业之间存在直接控

股、管理关系的,不享受价格扣除优惠政策。

价格扣除比例或者价格分加分比例对小型企业和微型

企业同等对待,不作区分。具体采购项目的价格扣除比例或

者价格分加分比例,由采购人根据采购标的相关行业平均利

润率、市场竞争状况等,在本办法规定的幅度内确定。

第十条采购人应当严格按照本办法规定和主管预算

单位制定的预留采购份额具体方案开展采购活动。预留份额

的采购项目或者采购包,通过发布公告方式邀请供应商后,

符合资格条件的中小企业数量不足3家的,应当中止采购活

动,视同未预留份额的采购项目或者采购包,按照本办法第

4

九条有关规定重新组织采购活动。

第十一条中中小企业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应当出具本办

法规定的《中小企业声明函》(附1),否则不得享受相关中

小企业扶持政策。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要求供应商提供《中

小企业声明函》之外的中小企业身份证明文件。

第十二条采购项目涉及中小企业采购的,采购文件应

当明确以下内容:

(一)预留份额的采购项目或者采购包,明确该项目或

相关采购包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以及相关标的及预算金

额;

(二)要求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或者合同分包的,明确联

合协议或者分包意向协议中中小企业合同金额应当达到的

比例,并作为供应商资格条件;

(三)非预留份额的采购项目或者采购包,明确有关价

格扣除比例或者价格分加分比例;

(四)规定依据本办法规定享受扶持政策获得政府采购

合同的,小微企业不得将合同分包给大中型企业,中型企业

不得将合同分包给大型企业;

(五)采购人认为具备相关条件的,明确对中小企业在

资金支付期限、预付款比例等方面的优惠措施;

(六)明确采购标的对应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

(七)法律法规和省级以上人民政府财政部门规定的其

他事项。

第十三条中标、成交供应商享受本办法规定的中小企

5

业扶持政策的,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随中标、成交结

果公开中标、成交供应商的《中小企业声明函》。

适用招标投标法的政府采购工程建设项目,应当在公示

中标候选人时公开中标候选人的《中小企业声明函》。

第十四条又对于通过预留采购项目、预留专门采购包、

要求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或者合同分包等措施签订的采购合

同,应当明确标注本合同为中小企业预留合同。其中,要求

以联合体形式参加采购活动或者合同分包的,应当将联合协

议或者分包意向协议作为采购合同的组成部分。

第十五条鼓励各地区、各部门在采购活动中允许中小

企业引入信用担保手段,为中小企业在投标(响应)保证、

履约保证等方面提供专业化服务。鼓励中小企业依法合规通

过政府采购合同融资。

第十六条政府采购监督检查、投诉处理及政府采购行

政处罚中对中小企业的认定,由货物制造商或者工程、服务

供应商注册登记所在地的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中小企业主管

部门负责。

中小企业主管部门应当在收到财政部门或者有关招标

投标行政监督部门关于协助开展中小企业认定函后10个工

作日内做出书面答复。

第十七条各地区、各部门应当对涉及中小企业采购的

预算项目实施全过程绩效管理,合理设置绩效目标和指标,

落实扶持中小企业有关政策要求,定期开展绩效监控和评价,

强化绩效评价结果应用。

6

第十八条主主管预算单位应当自2022年起向同级财政

部门报告本部门上一年度面向中小企业预留份额和采购的

具体情况,并在中国政府采购网公开预留项目执行情况(附

2)。未达到本办法规定的预留份额比例的,应当作出说明。

第十九条采购人未按本办法规定为中小企业预留采

购份额,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按照本办法规定要求实施

价格扣除或者价格分加分的,属于未按照规定执行政府采购

政策,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国家有关规定

追究法律责任。

第二十条供应商按照本办法规定提供声明函内容不

实的,属于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成交,依照《中华人民

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国家有关规定追究相应责任。

适用招标投标法的政府采购工程建设项目,投标人按照

本办法规定提供声明函内容不实的,属于弄虚作假骗取中标,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等国家有关规定追究相

应责任。

第二十一条财政部门、中小企业主管部门及其工作人

员在履行职责中违反本办法规定及存在其他滥用职权、玩忽

职守、徇私舞弊等违法违纪行为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

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中华人民共和

国监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等国家

有关规定追究相应责任;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有关国家机

关处理。

第二十二条对外援助项目、国家相关资格或者资质管

7

理制度另有规定的项目,不适用本办法。

第二十三条关于视同中小企业的其他主体的政府采

购扶持政策,由财政部会同有关部门另行规定。

第二十四条省级财政部门可以会同中小企业主管部

门根据本办法的规定制定具体实施办法。

第二十五条本办法自*开通会员可解锁*起施行。《财政

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印发(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

暂行办法》的通知》(财库(2011)181号)同时废止。

附:1.中小企业声明函

2.面向中小企业预留项目执行情况公告

8

附1

中小企业声明函(货物)

本公司(联合体)郑重声明,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

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的规定,本公司

(联合体)参加(单位名称)的(项目名称)采购活动,提

供的货物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制造。相关企业

(含联合体中的中小企业、签订分包意向协议的中小企业)

的具体情况如下:

1.(标的名称),属于(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

行业;制造商为(企业名称),从业人员人,营业收

入为_万元,资产总额为万元,属于(中型企业、小

型企业、微型企业;

2.(标的名称),属于(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

行业;制造商为(企业名称),从业人员人,营业收入

为万元,资产总额为万元,属于(中型企业、小型

企业、微型企业;

以上企业,不属于大企业的分支机构,不存在控股股东

为大企业的情形,也不存在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的情

形。

本企业对上述声明内容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

法承担相应责任。

企业名称(盖章)

日期:

从业人员、营业收入、资产总额填报上一年度数据,无上一年度数据的新成立企业可不填报。

9

中小企业声明函(工程、服务)

本公司(联合体)郑重声明,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

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的规定,本公司

(联合体)参加(单位名称)的(项目名称)采购活动,工

程的施工单位全部为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或者:服务

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承接)。相关企业(含联合

体中的中小企业、签订分包意向协议的中小企业)的具体情

况如下:

1.(标的名称),属于(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

承建(承接)企业为(企业名称),从业人员人,营业

收入为万元,资产总额为为万元,属于(中型企业、

小型企业、微型企业,

2.(标的名称),属于(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

承建(承接)企业为(企业名称),从业人员人,营业

收入为万元,资产总额为万元,属于(中型企业、

小型企业、微型企业;

··

以上企业,不属于大企业的分支机构,不存在控股股东

为大企业的情形,也不存在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的情

形。

本企业对上述声明内容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

法承担相应责任。

企业名称(盖章)

日期:

1从业人员、营业收入、资产总额填报上一年度数据,无上一年度数据的新成立企业可不填报。

10

附2

(单位名称)××年面向中小企业

预留项目执行情况公告

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

(2020)46号)要求,现对本部门(单位)××年面向中小

企业预留项目执行情况公告如下:

本部门(单位)××年预留项目面向中小企业采购共计

××万元,其中,面向小微企业采购××万元,占××%。

面向中小企业预留项目明细

序号 项目名称 预留选项 面向中小企业采购金额 合同链接
(填写集中采购目录以内或者采购限额标准以上的采购项目) (填写“采购项 (精确到万元) (填写合同在中国政府采购网公开的网址,合同中应当包含有关联合体协议或者分包意向协议)
目整体预留”、“设置专门采购包”、“要求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或者“要求合同分包”,除“采购项目全部预留”外,还应当填写预留给中小企业的比例)
··· …· …… ·····

部门(单位)名称:

日期:

11

信息公开选项:主动公开

抄送:军委后勤保障部采购管理局,中共中央直属机关采购中心,公

安部警用装备采购中心、中国人民银行集中采购中心、海关总

署物资装备采购中心、国家税务总局集中采购中心、中央国家

机关政府采购中心,全国人大机关采购中心,财政部各地监管

局。

财政部办公厅*开通会员可解锁*印发

财政部司法部

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

财库〔2014〕68号

党中央有关部门,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全国人大常委会办公厅,全国政

协办公厅,高法院,高检院,有关人民团体,中央国家机关政府采购中心,中共

中央直属机关采购中心,全国人大机关采购中心,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

单列市财政厅(局)、司法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务局、司法局、监狱管理

局:

政府采购支持监狱和戒毒企业(以下简称监狱企业)发展对稳定监狱企业生

产,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为罪犯和戒毒人员提供长期可靠的劳动岗位,提高

罪犯和戒毒人员的教育改造质量,减少重新违法犯罪,确保监狱、戒毒场所安全

稳定,促进社会和谐稳定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为进一步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

解决监狱企业困难的实施方案的通知》(国发〔2003〕7号)精神,发挥政府采购

支持监狱企业发展的作用,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监狱企业是指由司法部认定的为罪犯、戒毒人员提供生产项目和劳动对

象,且全部产权属于司法部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直属煤矿管理局,各省、

自治区、直辖市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各地(设区的市)监狱、强制隔离戒毒

所、戒毒康复所,以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的企业。监狱

企业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时,应当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

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

二、在政府采购活动中,监狱企业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享受预留份额、评

审中价格扣除等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政府采购政策。向监狱企业采购的

金额,计入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统计数据。

三、各地区、各部门要积极通过预留采购份额支持监狱企业。有制服采购项

目的部门,应加强对政府采购预算和计划编制工作的统筹,预留本部门制服采购

项目预算总额的30%以上,专门面向监狱企业采购。省级以上政府部门组织的公

务员考试、招生考试、等级考试、资格考试的试卷印刷项目原则上应当在符合有

关资质的监狱企业范围内采购。各地在免费教科书政府采购工作中,应当根据符

合教科书印制资质的监狱企业情况,提出由监狱企业印刷的比例要求。

四、各地区可以结合本地区实际,对监狱企业生产的办公用品、家具用具、

车辆维修和提供的保养服务、消防设备等,提出预留份额等政府采购支持措施,

加大对监狱企业产品的采购力度。

五、各地区、各部门要高度重视,加强组织管理和监督,做好政府采购支持

监狱企业发展的相关工作。有关部门要加强监管,确保面向监狱企业采购的工作

依法依规进行。各监狱企业要不断提高监狱企业产品的质量和服务水平,为做好

监狱企业产品政府采购工作提供有力保障。

财政部司法部

*开通会员可解锁*

三部门联合发布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

财库〔2017〕141号

党中央有关部门,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全国人大常委会办公厅,全国

政协办公厅,高法院,高检院,各民主党派中央,有关人民团体,各省、自治

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民政厅(局)、残疾人联合会,新疆

生产建设兵团财务局、民政局、残疾人联合会:

为了发挥政府采购促进残疾人就业的作用,进一步保障残疾人权益,依照

《政府采购法》、《残疾人保障法》等法律法规及相关规定,现就促进残疾人

就业政府采购政策通知如下:

一、享受政府采购支持政策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应当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一)安置的残疾人占本单位在职职工人数的比例不低于25%(含25%),

并且安置的残疾人人数不少于10人(含10人);

(二)依法与安置的每位残疾人签订了一年以上(含一年)的劳动合同或

服务协议;

(三)为安置的每位残疾人按月足额缴纳了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

失业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等社会保险费;

(四)通过银行等金融机构向安置的每位残疾人,按月支付了不低于单位

所在区县适用的经省级人民政府批准的月最低工资标准的工资;

(五)提供本单位制造的货物、承担的工程或者服务(以下简称产品),

或者提供其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制造的货物(不包括使用非残疾人福利性单位

注册商标的货物)。

前款所称残疾人是指法定劳动年龄内,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

或者《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军人证(1至8级)》的自然人,包括具有劳动条

件和劳动意愿的精神残疾人。在职职工人数是指与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建立劳动

关系并依法签订劳动合同或者服务协议的雇员人数。

二、符合条件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在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时,应当提供本通

知规定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见附件),并对声明的真实性负责。

任何单位或者个人在政府采购活动中均不得要求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提供其他

证明声明函内容的材料。

中标、成交供应商为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的,采购人或者其委托的采购代理

机构应当随中标、成交结果同时公告其《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接受社

会监督。

供应商提供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与事实不符的,依照《政府采

购法》第七十七条第一款的规定追究法律责任。

三、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享受预

留份额、评审中价格扣除等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政府采购政策。向残疾人福利

性单位采购的金额,计入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统计数据。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属

于小型、微型企业的,不重复享受政策。

四、采购人采购公开招标数额标准以上的货物或者服务,因落实促进残疾

人就业政策的需要,依法履行有关报批程序后,可采用公开招标以外的采购方

式。

五、对于满足要求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产品,集中采购机构可直接纳入协

议供货或者定点采购范围。各地区建设的政府采购电子卖场、电子商城、网上

超市等应当设立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产品专栏。鼓励采购人优先选择残疾人福利

性单位的产品。

六、省级财政部门可以结合本地区残疾人生产、经营的实际情况,细化政

府采购支持措施。对符合国家有关部门规定条件的残疾人辅助性就业机构,可

通过上述措施予以支持。各地制定的有关文件应当报财政部备案。

七、本通知自*开通会员可解锁*起执行。

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

*开通会员可解锁*

附件: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docx

附件

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

本单位郑重声明,根据《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

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

141号)的规定,本单位为符合条件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

且本单位参加______单位的______项目采购活动提供本单

位制造的货物(由本单位承担工程/提供服务),或者提供其

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制造的货物(不包括使用非残疾人福利

性单位注册商标的货物)。

本单位对上述声明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

担相应责任。

单位名称(盖章):

日期:

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

300号)

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

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及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小企业促进法》和《国务院关于进一步促进中小企业发,

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09〕36号),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发展改革委、财

政部研究制定了《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经国务院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

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部

二○一一年六月十八日

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

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小企业促进法》和《国务院关于进一步促进中小企业发展

的若干意见》(国发〔2009〕36号),制定本规定。

二、中小企业划分为中型、小型、微型三种类型,具体标准根据企业从业人员、营业收

入、资产总额等指标,结合行业特点制定。

三、本规定适用的行业包括:农、林、牧、渔业,工业(包括采矿业,制造业,电力、

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建筑业,批发业,零售业,交通运输业(不含铁路运输

业),仓储业,邮政业,住宿业,餐饮业,信息传输业(包括电信、互联网和相关服务),

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房地产开发经营,物业管理,租赁和商务服务业,其他未列明行业

(包括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居民服务、修理和其他服务

业,社会工作,文化、体育和娱乐业等)。

四、各行业划型标准为:

(一)农、林、牧、渔业。营业收入2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营业收

入5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营业收入5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营业收入50万元

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二)工业。从业人员10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4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

中,从业人员3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2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及

以上,且营业收入3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300万元以

下的为微型企业。

(三)建筑业。营业收入80000万元以下或资产总额8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

业。其中,营业收入6000万元及以上,且资产总额5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营业收

入300万元及以上,且资产总额3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营业收入300万元以下或资

产总额3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四)批发业。从业人员2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4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

中,从业人员2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5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5人及以

上,且营业收入10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5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0万元以

下的为微型企业。

(五)零售业。从业人员3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2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

中,从业人员5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5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及以

上,且营业收入1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万元以下

的为微型企业。

(六)交通运输业。从业人员10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3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

业。其中,从业人员3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3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

2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2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200

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七)仓储业。从业人员2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3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

中,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及

以上,且营业收入1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万元以

下的为微型企业。

(八)邮政业。从业人员10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3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

其中,从业人员3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2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

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万元

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九)住宿业。从业人员3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

中,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2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及

以上,且营业收入1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万元以

下的为微型企业。

(十)餐饮业。从业人员3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

中,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2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及

以上,且营业收入1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万元以

下的为微型企业。

(十一)信息传输业。从业人员20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

企业。其中,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

员1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

1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十二)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从业人员3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00万元以下的为

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

业;从业人员1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5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以下或

营业收入5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十三)房地产开发经营。营业收入200000万元以下或资产总额10000万元以下的为

中小微型企业。其中,营业收入1000万元及以上,且资产总额5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

业;营业收入100万元及以上,且资产总额20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营业收入100万

元以下或资产总额20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十四)物业管理。从业人员10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5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

业。其中,从业人员3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

1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5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

5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十五)租赁和商务服务业。从业人员300人以下或资产总额12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

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且资产总额8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

从业人员10人及以上,且资产总额1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以下或资

产总额1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十六)其他未列明行业。从业人员300人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

100人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以下的为

微型企业。

五、企业类型的划分以统计部门的统计数据为依据。

六、本规定适用于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设立的各类所有制和各种组织形式的企

业。个体工商户和本规定以外的行业,参照本规定进行划型。

七、本规定的中型企业标准上限即为大型企业标准的下限,国家统计部门据此制定大中

小微型企业的统计分类。国务院有关部门据此进行相关数据分析,不得制定与本规定不一致

的企业划型标准。

八、本规定由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会同有关部门根据《国民经济行业分类》修

订情况和企业发展变化情况适时修订。

九、本规定由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会同有关部门负责解释。

十、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执行,原国家经贸委、原国家计委、财政部和国家统计局

2003年颁布的《中小企业标准暂行规定》同时废止。

参与本项目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应认真阅读以下特别警示条款,不得存在以下所列禁止情形,一旦发现,将被处以记入供应商诚信档案、罚款、取消参与政府采购资格、吊销营业执照等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序号 供应商参与投标禁止情形
1 与其他投标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主要经营负责人、投标授权代表人、项目负责人、主要技术人员为同一人、属同一单位或者在同一单位缴纳社会保险。
2 参与本项目政府采购活动时,与其他投标供应商存在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直接控股、管理关系。
3 与其他投标供应商的投标文件或部分投标文件相互混装或存在非正常一致。
4 与其他投标供应商的投标文件由同一单位或者同一人编制,或者使用同一设备编制(“文件制作机器码”“文件创建标识码”一致)。
5 提供未经出具机构核实的虚假的检验检测报告、业绩材料、社保缴纳证明、学历学位证书、职称认证证书等材料。
6 擅自将投标密钥或电子营业执照出借他人使用或未妥善保管。

一、《深圳经济特区政府采购条例》第五十七条供应商在政府采购中,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一至三年内禁止其参与本市政府采购,并由主管部门记入供应商诚信档案,处采购金额千分之十以上千分之二十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取消其参与本市政府采购资格,处采购金额千分之二十以上千分之三十以下的罚款,并由市场监管部门依法吊销其营业执照;给他人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在采购活动中应当回避而未回避的;

(二)未按本条例规定签订、履行采购合同,造成严重后果的;

(三)隐瞒真实情况,提供虚假资料的;

(四)以非法手段排斥其他供应商参与竞争的;

(五)与其他采购参加人串通投标的;

(六)恶意投诉的;

(七)向采购项目相关人行贿或者提供其他不当利益的;

(八)阻碍、抗拒主管部门监督检查的;

(九)其他违反本条例规定的行为。

二、《深圳经济特区政府采购条例实施细则》第七十五条供应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采购条例所称的串通投标行为,按照采购条例第五十七条有关规定处理:(一)投标供应商之间相互约定给予未中标的供应商利益补偿。(二)不同投标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主要经营负责人、项目投标授权代表人、项目负责人、主要技术人员为同一人、属同一单位或者在同一单位缴纳社会保险。(三)不同投标供应商的投标文件由同一单位或者同一人编制,或者由同一人分阶段参与编制的。(四)不同投标供应商的投标文件或部分投标文件相互混装。(五)不同投标供应商的投标文件内容存在非正常一致。(六)由同一单位工作人员为两家以上(含两家)供应商进行同一项投标活动的。(七)主管部门依照法律、法规认定的其他情形。

三、《深圳经济特区政府采购条例实施细则》第七十七条供应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隐瞒真实情况,提供虚假资料,按照采购条例第五十七条的有关规定处理:(一)通过转让或者租借等方式从其他单位获取资格或者资质证书投标的。(二)由其他单位或者其他单位负责人在投标供应商编制的投标文件上加盖印章或者签字的。(三)项目负责人或者主要技术人员不是本单位人员的。(四)投标保证金不是从投标供应商基本账户转出的。(五)其他隐瞒真实情况、提供虚假资料的行为。

投标供应商不能提供项目负责人或者主要技术人员的劳动合同、社会保险等劳动关系证明材料的,视为存在前款第(三)项规定的情形。

四、供应商在使用深圳政府采购智慧平台的投标文件制作工具创建投标文件时,该工具将自动在投标文件中记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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