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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国务院关于<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的决定》(国务院令第682号)及环保部《关于发布<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的公告》(国环规环评[2017]4号,现将新安街道丽新苑安居房一期工程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情况公示如下:
项目名称:新安街道丽新苑安居房一期工程项目
建设单位:无锡市新吴区人民政府新安街道办事处
建设地点:新安街道运河西路西侧、新湖中路北侧、南湖园路两侧
公示内容: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监测报告、验收组验收意见(详见附件)
公示时间:即日起20个工作日
公众意见及反馈反式:对上述内容如有异议,请以书面形式反馈,个人须署真实名字,单位须加盖公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