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做好工程建设项目招标代理机构信息登记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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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
2025-12-31
发布于
山东济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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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各工程建设项目招标代理机构:

为规范工程建设项目招标代理活动,促进招标投标市场规范健康发展,落实《工程建设项目招标代理机构管理暂行办法》要求,现就做好全省工程建设项目招标代理机构信息登记工作通知如下。

一、登记范围

在本省行政区域内,依法设立、符合法律规定的从业条件,接受招标人委托从事各类工程建设项目招标代理业务的社会中介机构。

二、登记时间和路径

*开通会员可解锁*零点起登记系统开放。登记路径:登录山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门户网站(http://zjt.shandong.gov.cn/)→专题专栏→业务系统→山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服务监管与信用信息综合平台(山东省建筑市场监管与诚信信息一体化平台)→市场主体登录→招标代理报送。

三、登记基本信息和要求

(一)登记基本信息

所填基本信息包括单位名称、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设立登记地址、办公地址、法定代表人、联系电话、从业人员信息等。填写时带“*”的为必填项,不带“*”号的也请尽可能完善。省级建筑市场监管服务平台将完成登记的代理机构信息自动推送至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由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统一向社会公布。

(二)工作要求

1.代理机构在登记系统内应录入不少于5名熟悉招标投标法律法规、具备编制招标文件和组织评标等专业能力的从业人员。

2.从业人员不得同时在两个以上代理机构从事招标代理业务,不得以他人名义从业;代理机构不得聘用已受聘于其他代理机构的从业人员。代理机构开展招标代理业务,需从完成登记的从业人员中确定一名作为项目负责人。

3.代理机构对其登记的基本信息真实性和准确性负责。信息发生变更的,代理机构应当自信息变更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自行更新。

四、其他事项

(一)任何单位和个人发现代理机构登记虚假信息的,有权向我厅反映。

(二)招标代理机构业绩等信息后续通过公共资源交易服务平台共享获取。

(三)招标人应当根据项目需求、代理机构及其从业人员能力,从登记的代理机构中,自行择优选取代理机构委托其办理招标事宜。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为招标人指定代理机构。

请各市住房城乡建设部门督促本行政区域内有关招标代理机构及时登录系统进行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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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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