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巢湖路桥建设集团有限公司报废资产处置见证书
发布时间:
2025-12-09
发布于
安徽巢湖
收藏
公告内容
项目编号
立即查看
立即查看
采购单位
立即查看
供应商
立即查看
采购代理
立即查看
公告详情
您当前为:【游客状态】,公告详情仅对登录用户开放,
登录/注册
后查看完整商机。全国免费咨询热线:400-888-7022

安徽巢湖路桥建设集团有限公司报废资产处置公告

合肥市产权交易中心

附件:

资产转让合同

转让方(以下简称“甲方”):

受让方(以下简称“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甲、乙双方遵循自愿、公平、诚实守信原则,经友好协商,签订本资产转让合同(以下简称“本合同”)如下:

(一)对转让标的拥有有效的处分权。

(二)为签订本合同之目的向乙方提交的各项证明文件及资料均真实、完整、准确、有效。

(三)签订本合同所需的包括但不限于授权、审批、公司内部决策等在内的一切批准手续均已取得,本合同成立的前提及先决条件均已满足。

(四)本合同的签署与履行没有违反甲方已签署的合同、协议及所有法律文件。

(五)给予一切合理及必要的协助,以完成本合同项下转让标的所需的有关政府主管部门的批准和变更。

(一)具有签订和履行本合同的能力。

(二)为签订本合同之目的向甲方和合肥市产权交易中心提交的各项证明文件、资料或承诺函均真实、完整、准确、有效。

(三)签订本合同所需的各项授权、审批,以及内部决策等在内的一切批准手续均已合法有效取得。

转让标的相关描述:

转让标的详细情况见北京中企华资产评估有限责任公司出具的中企华评报字(2025)第5040号《资产评估报告》。

(一)转让价格:

甲方将转让标的以人民币 (¥ 元)转让给乙方,以下简称“转让价款”。

(二)价款支付方式:

乙方须自《资产转让合同》生效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向合肥市产权交易中心指定账户(户名:合肥市产权交易中心;开户银行:中国光大银行合肥阜南路支行;账号:767*开通会员可解锁*82)一次性付清全部转让价款。

(一)转让标的按《转让标的清单》移交。

(二)自转让价款全部汇入合肥市产权交易中心指定账户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甲方协助乙方办理资产交接手续。自转让价款全部付清之日起30日内,乙方需将标的资产清运完成。

(三)转让标的如涉及权证更名,只允许过户至乙方名下,相关变更登记手续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由甲方协助乙方办理。

(四)转让标的中包含一批车辆,共计13辆,该批车辆目前已过保脱审且车况较差,乙方应按照国家相关规定采取车辆报废处置。根据本项目实际情况,机动车报废须由具有省级商务部门颁发认定的有效的报废机动车回收拆解企业资质认定证书的单位实施完成:如乙方自身具有上述资质,须在《成交确认书》出具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将资质情况报甲方备案;如乙方委托具有资质的其他单位完成报废作业,须在《成交确认书》出具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将乙方与机动车报废公司针对本项目所签订的委托合同及机动车报废公司资质情况报甲方备案。乙方须遵守《报废机动车回收管理办法》(国务院令第715号)、《报废机动车回收管理办法实施细则》(商务部令2020年第2号)等相关规定,在本项目公告期内自行了解标的所在地法律法规政策。

车辆交接当日完成报废车辆行驶证、登记证书等交接签字;乙方须自行办理车辆报废、回收、车辆户籍注销等手续,车辆回收后10日内向甲方提供《报废车辆回收证明》及车辆入户地车管部门出具的《机动车注销证明书》(如有),如成交后乙方无法按照标的所在地机动车报废管理政策办理机动车报废及注销等相关手续的,乙方须承担一切经济责任和法律责任。

乙方须在甲方指定的车辆停放场地进行验收和交接标的,不得在甲方场地对标的进行分解、拆解。标的车辆转让交接后禁止上路行驶及其他用途。车辆交接后的运输、过磅、拆解、吊装的安全风险、责任及相关费用由乙方承担,车辆交接后的交通安全及其他一切法律责任均由乙方负责。

(五)乙方须遵守国家、省、市相关再生资源利用方面的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否则由此引起的一切责任均由乙方承担。转让标的拆卸、清运、残料处置等工作须按照国家安全生产、环境保护等相关法律法规执行,服从甲方有关工作时间、人员、物品出入及安全生产等方面的现场监督与管理,并遵守如下规定:①如在拆除过程中遇到特种作业的,须派持有特种作业操作证(如金属焊接切割等专业)的作业人员进行安全操作;②如遇到特殊情况需要由具备相关资质的施工企业进行施工的(如爆破拆除),乙方须委托具有相关资质的单位进行拆除工作,乙方所委托的拆除人员及施工单位的资质证明等相关资料应交给甲方备案存档。③如在对转让标的拆卸、搬运或残余物处置过程中造成人身伤亡、财产损失的,由此产生的一切经济赔偿责任和法律后果均由乙方自行承担。

转让价格为含税价格,甲方可按相关规定开具税率为3%的增值税发票。税率可能存在变动,届时按国家最新税率政策或最新税控软件进行调整。

转让过程中涉及的相关税费(包括但不限于增值税、拆卸费、装运费和清场费等),均由乙方承担。

(一)甲、乙双方均须严格按照转让公告及有关承诺签订本合同,不得擅自变更。甲、乙双方不得再另行订立背离合同实质性内容的其他协议。对因双方擅自变更合同引起的合同风险及任何问题由双方自行承担。

(二)本合同为甲方通过公开转让方式确定乙方为受让方后签订,转让公告为本合同的重要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一)因任何一方违约而给守约方造成损失的,违约方应赔偿守约方的损失。

(二)除不可抗拒的因素外,因甲方责任造成甲方未按本合同的约定配合乙方办理资产交接手续的,乙方有权在本合同规定的最后的期限次日起按累计已付款金额每日万分之二的标准向甲方追究违约利息,至资产实际交付之日止。若甲方逾期超过1个月仍未继续履行合同,乙方有权解除合同,并要求甲方赔偿违约金人民币转让价款的百分之五(¥ 元)。

(三)如乙方未能按照本合同第四条约定支付转让价款,甲方有权在本合同规定的付款期限次日起按逾期金额每日万分之二的标准向乙方追究违约利息。若乙方逾期超过1个月内仍未按照合同支付,甲方有权解除合同,并要求乙方赔偿违约金人民币转让价款的百分之五(¥ 元)。

本合同在履行中发生争议,由甲、乙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甲、乙双方同意采用以下第 种方式解决。

1.向 仲裁委员会提请仲裁;

2.向甲方所在地区人民法院起诉。

本合同经甲、乙双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盖章后生效。合同签订地点:

本合同一式六份,其中甲方执 份,乙方执 份,相关部门备查 份。

甲方(盖章): 乙方(盖章/签字):

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 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公民身份号码:

联系电话: 联系电话: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合作机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