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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经区南艳湖自动售卖场地、驿站租赁公告
图一:标的所在位置(仅供参考,以实地踏勘为准)
图二:标的外观(仅供参考,以实地踏勘为准)
合肥市产权交易中心
附件:
租 赁 合 同
出租人(以下简称“甲方”):
承租人(以下简称“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及有关规定,为明确双方的权利义务关系,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经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
房屋坐落于分别为3座驿站建筑面积共租赁用途用于
场地坐落于,共 9处 ,每处放置一台自动售卖设备。租赁用途为 不可售卖无生产日期、无质量合格证、无生产厂家的产品。
乙方使用租赁房屋、场地必须符合场地、房屋设计和本合同约定的用途及相关法律法规要求,不得从事有碍游客参观游览的、涉及危险品的以及其他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业态。若乙方不能按合同约定的用途使用房屋、场地并导致转让合同不能履约和提前终止的,责任由乙方承担,甲方不承担任何责任。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止,计 年整。本次一年租赁期满,乙方履约良好且不违背相关法律法规前提下,经协议一致可续签(合同一年一签),且总续签年限不超过2年,续签的年租赁价格在上一年度租金的基础上每年递增5%。
履约保证金为成交后前三个月租金总和 元整(¥ ),款到甲方账户后甲方应向乙方提供有效收款凭证。
乙方应在合同签订前将履约保证金和水电保证金交付给甲方;如乙方在受让期间无违约情况发生,在乙方结清所有费用、办清一切移交手续后10个工作日内,甲方将保证金不计息地退回给乙方;如乙方发生违约行为,则甲方有权直接将违约金从履约保证金中扣除,扣除违约金后保证金将不计息地退回给乙方。
(一)租赁费用为人民币: (¥ )。
(二)乙方将租赁费用缴至甲方指定的账号,甲方收到费用后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合同期内如甲方需要变更转让费用结算账户,应及时将变更后的账户书面通知乙方。
帐户名:合肥经济技术开发区公用事业发展有限公司
开户行:中国银行合肥经开区支行
账 号:*开通会员可解锁*4
(三)乙方须在合同签订前向甲方缴纳首期租赁费用,计: (¥ ),租赁费用每12个月支付一次,先支付后使用。
(一) 甲方自合同签订后10个工作日内将租赁房屋、场地交付给乙方。乙方未及时付清应付款项的,甲方有权拒绝交付房屋、场地且不承担违约责任,实际租赁期不进行顺延,由此造成的经济损失全部由乙方自行承担;
(二) 甲方原因推迟交房,则将租赁终止时间进行等长时段的顺延,实际租期保持不变。
(三) 乙方已提前踏勘,甲方交付租赁房屋、场地时应保证房屋、场地本身及附属设施、设备处于正常使用状态(招租时另有约定的除外),《交接确认书》经双方交验签字后视为交付完成。
(一)租赁期满或合同终止时,乙方投入的装修、装潢部分保持完好无偿归甲方所有和使用,可移动部分的设备、设施由乙方自行带离,并在合同终止后10日内交还甲方,且不得提出任何补偿要求。
(二)乙方应结清租赁房屋、场地使用期间的水、电、燃气、通讯、有线及/或数字电视费、宽带网络费、卫生、物业管理费、房屋、附属物及相关设施设备的日常维修费等所有费用。
(三)乙方未按合同约定期限将租赁房屋、场地返还给甲方的,甲方有权实施停水、停电等甲方认为必要的措施,催促乙方搬离,收回房屋、场地。因此产生的任何损失和责任由乙方自行承担。
(四)如逾期未清空,视为乙方放弃该房屋、场地内所有物品和设施设备所有权,甲方有权处理且不承担任何责任。
(五)甲、乙双方现场验收交接后在《交接清单》上签字,甲方收回房屋、场地经营权,乙方无故不予配合的,甲方单方予以收回,由乙方负全部责任。
(一) 房屋、场地租赁期间,乙方因经营需要对租赁房屋、场地进行装修的,所需全部费用由乙方承担;进行装修前必须以书面形式征得甲方同意,乙方装修中应确保不会破坏房屋、场地主体结构并不得破坏或改变甲方与相邻产权人的产权界限,否则所造成的经济损失和引起的产权纠纷责任全部由乙方承担;甲方有权监督装修施工过程,并有权提出必要的整改意见。
(二) 如乙方因经营需要对安全、消防、水、电、通讯等基础设施、设备进行改造或升级的,须事先征得甲方及主管行政单位的同意、许可后方可进行,改造升级的施工由乙方负责,所需各项费用均由乙方承担;设施改造升级后不可移动的部分应在租赁结束后完好无偿地移交给甲方。
(三) 在房屋、场地装修及设施、设备改造过程中,乙方必须加强施工现场管理,施工过程中造成的安全事故责任及经济损失由乙方承担,甲方对乙方进行房屋、场地装修或设施改造施工中造成的安全事故及经济损失不承担任何责任。
(一)甲方按期向乙方收取房屋、场地租金并出具收款票据。
(二)甲方应为乙方提供办理经营证照所需租赁证明等相关材料。
(三)甲方对房屋、场地主体结构的安全负责,并负责房屋、场地主体结构日常的维修、维护。
(四)甲方按现状提供租赁房屋、场地现有的附属设施、设备供乙方使用,但不承担合同期内此类设备的检测、维修、使用、监管等义务,交付后由乙方自行维护,租赁期内此类设备发生安全责任事故,甲方不承担任何法律责任。
(五)在租赁期限内,甲方如以出售、赠与、互易、出资、或其他方式全部或部分变更租赁房屋、场地的产权,应提前三十日书面通知乙方。
(六)甲方应保证租赁房屋、场地无产权纠纷,如有纠纷,由甲方负责处理并承担相关责任,如因此给乙方造成损失的,由甲方负责赔偿。
(一)乙方经营项目应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并根据主管部门的要求办妥相关环评、消防备案及经营证照等相关手续。
(二)租赁期内发生的水、电、燃气、通讯(网络)、垃圾清运、物业管理、停车等相关费用;部分收费标准为:水费4元/吨、电费1.2元/度、物业费2元/平方米/月,以上费用标准遇市场价格上涨的,随之上浮。
(三)乙方负责合同履行期内房屋、场地日常维护管理、安全、消防、门前三包等事项并承担产生的相应费用。
(四)乙方负责房屋、场地附属设施、设备使用期间的安全检测、维护保养、故障维修等事宜,所需费用由乙方自行承担。如因乙方对设施、设备使用不当或监管不当所造成的安全责任事故,其责任及损失由乙方承担。
(五)乙方应按照消防部门要求配备齐全并及时更新消防设施设备,应保证消防通道畅通。甲方及上级部门对租赁房屋、场地内安全消防设施进行工作检查时,乙方应予以配合,对检查中发现的安全隐患等问题应及时整改。
(六)如房屋、场地主体结构需要维修、维护的,乙方须书面告知甲方。
(七)乙方在日常经营时应协调好与其他业主以及物业公司之间的关系,同时应避免损害甲方的权益。
(八)租赁期内如甲方出售房屋、场地产权,则同等条件下乙方有优先购买权;租赁期内该房屋、场地所有权发生变动的,本合同在乙方与新所有权人之间仍具有法律效力。
(一)甲、乙双方必须严格按照项目公告及有关承诺签订合同,不得擅自变更。甲、乙双方不得再行订立背离合同实质性内容的其他协议。对任何因双方擅自变更合同引起的问题和合同风险由双方自行承担。
(二)因甲方单方面要求而提前解除合同,甲方应对乙方装修部分在进行专项评估后进行补偿。
(三)因乙方单方面要求而提前解除合同、以及租赁到期合同自然解除的,乙方承租期间因经营需要所实施的装修改造部分,甲方不作任何形式的补偿。
(四)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本合同解除,按乙方实际承租时间结算租金及各项费用,甲乙双方互不承担违约责任,互不进行任何经济补偿,甲方对于乙方承租期间的装修部分不进行任何形式的补偿,如果政府部门、拆迁单位对于场地、房屋的装修部分进行专项经济补偿,则该项装修补偿款为乙方所得:
1、该房屋、场地因城市建设需要被依法列入场地、房屋拆迁范围的;
2、因房屋、场地所在地段整体性商业开发等需要拆除该房屋、场地的;
3、因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因素致使房屋、场地毁损、灭失或造成其他相关损失的;
4、其他不可预见的因素导致合同无法履行的。
(五)乙方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甲方有权单方解除合同收回房屋、场地,责令乙方限期清场搬离,此类情形甲方不承担违约责任,对于乙方承租期间所实施的装修改造部分不进行任何补偿:
1、擅自将该房屋、场地转租、租赁或转借给第三人的,与他人合作经营的。
2、不支付或者不按照约定支付租金达日的。
3、欠缴各项费用达 (¥ )的。
4、擅自拆改变动或损坏场地、房屋主体结构的。
5、利用该房屋、场地从事违法活动的。
6、因乙方自身原因,未能处理好邻里关系导致甲方被投诉、起诉或陷入其他争议、纠纷的,以及有其他损害甲方利益行为的。
7、经营区域内发生重大食品、药品、消防、水面等安全事故的。
8、被市场监管部门处罚、被消费者协会认定侵犯消费者权益或媒体舆论监督机构作客观的负面报道,情节严重造成不良影响的。
(一)甲方未按约定时间交付该房屋,每延迟一天应按500元/天的标准承担违约赔偿金。
(二)甲方未及时对房屋主体结构进行维修、维护,而给乙方造成损失的,甲方须承担责任并赔偿损失。
(三)租赁期内,甲方因单方面原因需提前解除合同的,应提前30日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否则须向乙方支付违约金人民币 (¥ )。
(四)如因该房屋的产权纠纷给乙方造成损失的,甲方应负责评估损失并予以补偿。
(一)乙方有本合同第十条第五款所列行为之一的,应承担违约责任,并向甲方支付违约金 (¥ )。
(二)未经甲方同意,乙方擅自对该房屋、场地进行装修或在施工中破坏房屋、场地结构、附属设施设备、产权界限的,甲方除有权要求损失赔偿外,乙方还须对损坏部分进行维修复原。
(三)租赁期内,乙方因单方面原因需提前解除合同的,应提前 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甲方,并向甲方支付违约金,违约金为剩余租期总租金的 %。
(四)租赁到期或合同解除后,乙方未按约定时间清场并返还甲方房屋、场地的,除须按最后一期租金标准补交延迟交房时间段内的租金外,每延迟一天还应按元/天标准承担违约金。
(五)乙方承租期内发生的违约金均直接从乙方履约保证金中扣除,不足部分由乙方另行缴纳。
乙方接收房屋、场地后,该处租赁房屋、场地、附属设施及所存放物品的全部安全及消防责任均由乙方完全承担。租期内如果发生因乙方经营违反安全消防规定、消防器材配备不齐全、安全管理混乱且不予整改的、或对于突发安全消防事件处置操作失当而造成经济财产损失的,则视为乙方重大违约行为,乙方须承担全部赔偿责任及法律后果,同时甲方有权单方面解除本合同。
(一)装修期间产生的垃圾,搬运及相关费用由乙方自行承担。
(二)乙方开展经营活动须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自觉维护园区形象,不得从事产生环境污染的经营项目,不得从事具有安全隐患的项目,不得从事含有低俗、暴力等违反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项目。
(三)租赁期内,乙方经营范围内发生安全责任事故导致的一切财产损失和人身损害,由乙方自行承担全部责任,甲方不承担任何法律责任。
(四)乙方应按照消防部门要求配备齐全并及时更新消防设施设备,应保证消防通道畅通,履行消防安全责任。
(五)乙方为经营本项目购置的设备及配套设施须安全性能好、无污染,颜色样式须和园区景观协调,符合园区规划要求,不得破坏原生态环境。乙方负责售卖机及配套设施设备等全部投资,建立健全各项规章制度,自主用工,自负盈亏,并须在合同签订后日内,保证上述售卖机及配套设施设备的投入使用,乙方提供的设备维护、维修费用自行承担。
(六)乙方必须服从甲方的监督管理,遵守甲方的各项规章管理制度、维护场地、房屋卫生。保护甲方所提供的设施、设备、安全、维护等。如有损坏需按价赔付。
(七)自助设备安装要求:所需设备均为乙方自行布线、自建、自营、自维;安装时按照甲方要求进行摆放安装,且位置须向甲方报备,经同意后方可安置;投放于本项目的自助设备机器应符合现行的国家标准及行业标准。
(十)所安装机器必须具有原厂出具的质量合格证书;乙方经营的产品需符合法律法规并取得国家相关部门颁发的许可证照。
(十三)以上约定,乙方履约过程中如有不能实行,甲方有权终止合同,由此带来的一切风险和责任由乙方自行承担。
(一)本合同未尽事宜,由双方另行协商并签订补充协议进行明确。
(二)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争议,双方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诉。
本合同经甲、乙双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加注合同签订日期)、盖章后生效,合同签订地点: 合肥市经开区 。
本合同一式 七 份,其中甲方执 四 份,乙方执 两 份,相关部门备查一份。
甲 方(盖章): 乙 方(盖章):
授权代表(签字): 授权代表(签字):
时间: 年 月 日
合同附件1:
甲方(出租方):
乙方(承租方):
为认真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等法律法规,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 ”的方针,维护甲、乙双方的合法权益,明确 双方的安全管理责任,经协商,就安全生产、治安、消防等方面的问题,达成如下安全管理(包括安全生产、治安、消防等,以下统称安全生产管理)协议,以资双方共同遵守。
1、租赁经营场地、房屋位置:
2、租赁场地、房屋面积:
3、租赁经营场地、房屋用途:
甲、乙双方应共同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等法律法规和各级政府、部门有关安全生产、治安、消防等管理要求,根据“谁管理,谁负 责;谁使用、谁负责 ”的安全责任原则,加强属地管理,强化联动配合,共同维护安全环境。
1、租赁的经营场地、房屋、场所(包括特种设备、消防设备设施等)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并具备基本的安全生产条件。
2、认真贯彻执行安全法律法规, 自觉接受并配合应急部门、公安部门等对安全生产、治安、消防等方面的监督、检查和指导工作。
3、甲方应对乙方的安全生产工作统一协调、管理,甲方有权对乙方的安全生产、治安、消防、卫生防疫等安全工作进行监督检查,并要求乙方对所发现的安全隐患及时进行整改。
4、发现乙方存在重大安全隐患或违法生产的,甲方有权责令其停产,并有权向所在地的应急部门、公安部门、海关等相关部门报告。
5、租赁场地、房屋用作餐饮咖啡等经营场地、房屋的,或者用作水上运动、儿童乐园等公共场所的,应当符合消防安全管理规定。
6、安全生产管理协议作为租赁合同附件,乙方须与租赁合同同时签订,一式两份,存档备查。
1、按照租赁合同约定及营业执照生产经营范围合理使用经营场地、房屋,不得擅自改变经营场地、房屋结构和使用性质,严禁“三合一 ”场所违规住人。
2、乙方不得利用租赁经营场地、房屋非法生产、加工、储存、经营易燃易爆危险物品以及具有毒害性、放射性、腐蚀性等危险物品。
3、乙方发现租赁经营场地、房屋有安全隐患的,应当及时告知甲方。
4、乙方的主要负责人是乙方的安全生产、治安消防责任人,对租赁区域内的安全生产、治安、消防工作全面负责。
5、乙方必须对从业员工进行安全管理教育培训,让从业人员学习掌握各种安全防范知识和安全技能,必须为从业人员提供符合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的劳动防护用品,并监督、教育从业人员按照使用规则佩戴使用。
6、乙方必须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建立健全本单位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设置安全管理机构并按规定配备安全管理人员,主要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特种作业人员、特种设备作业人员均应持证上岗;制订各项安全管理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开展各项安全管理活动,消除安全事故隐患;及时、如实报告生产安全、治安、消防事件,对租赁房 屋范围内的生产安全事故、治安、消防事件及有关侵权行为负责并赔偿甲方或第三方的损失。
7、定期对租赁范围内的工作人员进行安全生产、治安、消防等安全工作的监督检查,并要求工作人员对所发现的不安全隐患及时进行整改。发现存在重大安全隐患或违法生产的, 有权责令租户停产停业,且有权向所在地的应急部门、公安部门等相关部门报告。
8、制定本单位的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等突发性事件应急预案,并组织开展演练。
9、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不得擅自对租赁的经营场地、房屋进行装饰装修、铺设线路管道及施工改造等。经甲方同意的,乙方应当严格遵照国家有关规定及甲方要求,进行相关的施工作业,同时做好安全管理工作。
10、应保持保障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消防车通道畅通,禁止锁闭消防出口,不在消防通道处堆放杂物;定期组织防火检查,及时消除火灾隐患。
11、租赁经营场地、房屋内既有消防设备设施,规定设置地点的不准随意挪用,不准在消防器材附近堆放任何物品,定期检查,确保完好无损。乙方应根据自身实际配备足够的消防设备设施并定期进行维修维护。
12、强电系统、弱电系统、避雷系统及设施设备等日常巡查、维护、检测、清理及修缮;对消防系统、强电系统、弱电系统、避雷系统及设施设备等开展维保、年检工作。
13、乙方务必确保各种电气线路、设备设施符合国家规定要求,严禁超负荷运行,严禁设备设施带病作业。
14、乙方使用燃气(或管道天然气如有)应按规定设置可燃气体报警装置,灶具应设置熄火保护装置。
15、消防控制室按照要求 24 小时双人值班,且持有消防设施操作员证件,熟悉掌握设备操作。
16、乙方在使用租赁的经营场地、房屋期间对其受托运营经营场地、房屋建筑物等物业空间范围内的人、财、物负有安全管理义务和责任,包括但不限于安全、人员、电、水、气(如有)、 消防、防火、通行、环境、卫生、设施设备等的安全管理。
17、乙方应严格履行双方签订的安全生产管理协议条款,自觉接受公安、消防等法定部门及甲方的指导、监督和检查,对所发现的安全隐患及时进行整改。
1、甲、乙双方应建立安全联系制度,定期召开工作联席会议,相互通报安全管理情况,洽商和协调处理相关的安全管理工作。
2、甲、乙双方应将管理人员及联络电话的变更情况及时告知对方。
3、对较重要安全管理工作的衔接,甲、乙双方应以书面形式进行,并由双方代表签署意见。
1、乙方存在违反安全管理相关法律法规规定或本协议约定的行为,拒不整改或整改不符合要求的,甲方有权解除合同,并有权要求乙方按照租赁合同的约定承担违约责任。 因此造成的损失,由乙方自行承担。
2、如因乙方采取的安全措施不当、违反有关安全规程(规定)、使用不当或未尽安全职责及本协议所列安全事项未落实,而造成的一切事故或对甲方、第三方造成损失的,由乙方承担赔偿责任及其他法律责任。
l、本协议作为甲、乙双方租赁合同的补充协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随双方签订的租赁合同一同生效。双方履行完本协议约定义务时,本协议终止。
2、本协议未尽事宜,由双方另行协商并签订补充协议进行明确。
3、本协议条款履行过程中,如遇法律法规相应修改的,则以修改后的法律法规规定为准。
4、因本协议所产生的纠纷由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诉。
5、本协议书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一式四份,甲乙双方各执二份。
甲 方(盖章): 乙 方(盖章):
授权代表(签字): 授权代表(签字):
时间: 年 月 日
合同附件2:
附件3:
附件4:
公司:
贵公司承租的 商铺在本月考核中得分为 分未达到合格分数线,根据经营性资产考核表,扣除贵单位履约保证金 %,即 元。请贵单位在 年 月 日前补齐履约保证金额度,逾期我司将严格按照合同相关违约条款执行。
合肥经济技术开发区公用事业发展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公司:
贵公司承租的 商铺在本月考核中得分为 分未达到合格分数线,根据经营性资产考核表,扣除贵单位履约保证金 %,即 元。请贵单位在 年 月 日前补齐履约保证金额度,逾期我司将严格按照合同相关违约条款执行。
合肥经济技术开发区公用事业发展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签收人: